。缕,力主反。差,初佳反,后放此。斩衰三升,既虞、卒哭,受以成布六升,冠七升。为母疏衰四升,受以成布七升,冠八升。去麻服葛,葛带三重。期而小祥,练冠縓,缘要绖不除。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男子何为除乎首也?妇人何为除乎带也?男子重首,妇人重带。除服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又期而大祥,素缟麻衣。中月而禫,禫而纤,无所不佩。葛带三重,谓男子也,五分去一而四纠之。带既变,变因为饰也。妇人葛绖,不葛带。旧说云:“三纠之,练而带去一股。”去一股则小於小功之绖,似非也。易服,谓为后丧所变也。妇人重带,带在下体之上,妇人重之,辟男子也。其为带,犹五分绖去一耳。《丧服小记》曰“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此素缟者,《玉藻》所云:“缟冠素纰,既祥之冠。”麻衣十五升,布亦深衣也。谓之“麻”者,纯用布,无采饰也。大祥,除衰杖。黑经白纬曰“纤”。旧说:“纤冠者,采缨也。”无所不佩,纷帨之属,如平常也。纤,或作“綅”。
○为母,于伪反,下注“为后”同。重,直龙反,注“三重”同。縓,七恋反。缘,徐音掾,悦绢反。要,一遥反。缟,古老反,又古报反,注同。纤,息廉反,注同。去,起吕反,下同。纠,居黝反,下同。股音古。辟音避。朝,直遥反。纰,婢反反,又音繟。纬音谓。纷,芳云反。帨,始锐反。綅,徐息廉反,又音侵。易服者何为易轻者也?因上说而问之。斩衰之丧,既虞、卒哭,遭齐衰之丧。轻者包,重者特。说所以易轻者之义也。“既虞、卒哭”,谓齐衰可易斩服之节也。轻者可施於卑,服齐衰之麻,以包斩衰之葛,谓男子带,妇人绖也。重者宜主於尊,谓男子之绖,妇人之带,特其葛不变之也。此言“包”、“特”者,明於卑可以两施,而尊者不可贰。既练,遭大功之丧,麻葛重。此言大功可易斩服之节也。斩衰已练,男子除绖而带独存,妇人除带而绖独存,谓之单。单,独也。遭大功之丧,男子有麻绖,妇人有麻带,又皆易其轻者以麻,谓之重麻。既虞、卒哭,男子带其故葛带,绖期之葛绖,妇人绖其故葛绖,带期之葛带,谓之重葛。
○重,直龙反,注及下“不言重”、“言重者”同。
[疏]“斩衰”至“者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居丧外貌轻重之异。
○“苴,恶貌也”者,苴是黎黑色,故为“恶貌也”。
○“大功貌若止”者,止,平停不动也。大功转轻,心无斩剌,故貌不为之变,又不为之倾,故貌若止於二者之间。衰因锻布,带屦亦轻。其绖色用枲同者,自别表义耳。
○“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者,若,如也。言斩衰之哭,一举而乃气绝,如似气往而不却反声也。
○“哀容可也”者,言小功、緦麻,其情既轻,哀声从容,於理可也。
○“斩衰唯而不对”者,但“唯”於人,不以言辞而对也。皇氏以为亲始死,但“唯”而已,不以言对。案《杂记》云三年之丧,对而不问。为在丧稍久,故对也。
○“大功言而不议”者,大功稍轻,得言他事,而不议论时事之是非。《杂记》云:“齐衰之丧,言而不语。”彼谓言己事,故郑彼注云:“言,言己事也。为人说为‘语’。”与此“言”异也。
○“斩衰三日不食”者,谓三日之内。《孝经》云“三日而食”者,谓三日之外乃食也。
○“齐衰二日不食”者,皇氏云:谓正服齐衰也。《丧大记》云“三不食”者,当是义服齐衰。“小功、緦麻再不食”者,《丧大记》云:壹不食,再不食。则是壹不食,谓緦麻;再不食,谓小功也。与此不同者,熊氏云:“异人之说,故其义别也。”
○“父母之丧,既虞、卒哭”者,此明父母终丧以来所食之节也。
○“又期而大祥,有醯酱”者,谓至大祥之节,食醯酱。则小祥食菜果之时,但用盐酪也。若不能食者,小祥食菜果之时,得用醯酱也。故《丧大记》云:“小祥食菜果,以醯酱。”
○“中月而禫,禫而饮醴酒”,又云“食肉者,先食乾肉”,《丧大记》云“祥而食肉”者,异人之说,故不同也。
○注“先饮”至“厚味”。
○正义曰:以醴酒味薄,乾肉又涩,所以先食之者,以丧服除,孝子不忍发初御醇厚之味,故饮醴酒、食乾肉也。
○“父母之丧,居倚庐”者,此明初遭五服之丧,居处之异也。
○“芐翦不纳”者,芐为蒲苹为席,翦头为之,不编纳其头而藏於内也。
○“父母之丧,既虞、卒哭”者,此明遭父母之丧,至终服以来,所居改变之节:即斩衰“居倚庐”,齐衰“居垩室”,论其正耳。亦有斩衰不居倚庐者,则《杂记》云“大夫居庐,士居垩室”,是士服斩衰而居垩室也。亦有齐衰之丧不居垩室者,《丧服小记》云“父不为众子次於外”,注云“自若居寝”是也。
○“斩衰三升”者,此明五服精粗之异。
○“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緦”者,以三月之丧,治其麻缕,其细如緦,故云“緦麻”。以朝服十五升,抽去其半,缕细而疏也。“有事其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