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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第710页

也。问故,问亲丧所由也。虽非父母,闻丧而哭,其礼亦然也。
  ○奔丧,此正字也,《说文》云:“从哭、亡,亡亦声也。”哭,空木反。使,色吏反,注同。怛,都达反。
  [疏]“奔丧”至“尽哀”。
  ○正义曰:此一篇总明奔五服之丧也,从始闻至於丧所成服之节,今各随文解之。此一节论初闻之节,五服皆然,故郑注云“虽非父母,闻丧而哭,其礼亦然”。郑必知五服皆然者,以下文云“日行百里,不以夜行,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别云“唯父母”,则知以前兼五服也。
  遂行,日行百里,不以夜行。虽有哀戚,犹辟害也,昼夜之分,别於昏明。哭则遂行者,不为位。
  ○辟音避。分,扶问反,又方云反。别,彼列反。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侵晨冒昏,弥益促也。言“唯”,著异也。
  ○冒,亡北反,又亡报反。著,张虑反。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谓以君命有为者也。成丧服,得行则行。
  ○为,于伪反,一音如字。过国至竟,哭,尽哀而止。感此念亲。
  ○竟音境,下同。哭辟巿朝。为惊众也。
  ○辟音避。朝,直遥反。为,于伪反。望其国竟哭。斩衰者也,自是哭且遂行。
  ○衰,七雷反,后皆同。
  [疏]“遂行”至“竟哭”。
  ○正义曰:此一节论奔丧在路,至其国竟奔赴之节。
  ○“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者,此奉君命而使,使事未了,不可以己私丧废於公事,故成服以俟君命,则人代己也。
  ○注“成丧服,得行则行”。
  ○正义曰:郑云此者,恐成服之后,即便得行,故明之,云若成服已后得行,则可行;若未得行,即不可行。
  ○注“感此念亲”。
  ○正义曰:案《聘礼》云:行至他国竟上而誓众,“使次介假道”。是国竟,行礼之处。去时亲在,今返亲亡,故哭尽哀戚,感此念亲也。凡闻丧,若闻父母之丧,其哭之不离闻丧之处,不得为位即奔之也。若有君命,未得奔丧者,虽父母之丧,既闻丧而哭,又为位更哭也。
  ○注“斩衰者也,自是哭且遂行”。
  ○正义曰:以下云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则知斩衰望其国竟而“哭且遂行”。虽云“斩衰”,其实母之齐衰亦然也。
  至於家,入门左,升自西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括发袒,“括发袒”者,去饰也。未成服者,素委貌、深衣。已成服者,固自丧服矣。
  ○括,古活反。袒,徒早反。去,羌吕反。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已殡者位在下。
  ○乡,许亮反,下西乡同。袭绖于序东,绞带,反位,拜宾,成踊,袭,服衣也。不於又哭乃绖者,发丧已逾日,节於是可也。其未小敛而至,与在家同耳。不散带者,不见尸柩。凡拜宾者就其位,既拜,反位,哭踊。
  ○绞,古卯反,下同,徐户交反。成踊音勇。散,悉但反。送宾,反位。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皆如初。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出门哭止,阖门,相者告就次。次,倚庐也。
  ○阖,户腊反。相,息亮反,下相者皆同。倚,於绮反。於又哭,括发袒,成踊。於三哭,犹括发袒,成踊。又哭,至明日朝也。三哭,又其明日朝也。皆升堂括发袒,如始至。必又哭、三哭者,象小敛、大敛时也。《杂记》曰:“士三踊。”其夕哭从朝。夕哭不括发,不袒,不踊,不以为数。
  ○不以数也,色主反,本亦作“不以为数”。数,色具反。三日成服,拜宾、送宾皆如初。三日,三哭之明日也,既哭,成其丧服,杖於序东。
  [疏]“至於”至“如初”。
  ○正义曰:此一节明父母之丧,奔至於家哭,及袒、踊成服之节,明父母之丧,奔入中门之左也。
  ○“升自西阶”者,《曲礼》云:“为人子者,升降不由阼阶。”今父母新死,未忍异於生,故不忍当阼阶也,故“升自西”也。“括发袒”者,丧已经日,不笄纚,故即“括发袒”也。若寻常在家,亲始丧,则笄纚,至明日小敛毕乃括发。此所“奔”者,谓主人也。故下云“奔丧者非主人,则主人为之拜宾”。此既亲“拜宾”,故知主人也。此谓奔父之丧。若母之丧,又哭则免。此下文云“又哭括发袒”,故知为父也。此谓未成服也,故下云“三日成服。”
  ○“袭绖于序东”者,谓在堂下当序墙之东,非谓堂上之序东也。
  ○“送绖皆如初”者,谓前送宾毕而反位,后送宾亦毕而反位,故云“皆如初”也。“於又哭,括发袒,成踊。於三哭,犹括发袒,成踊”者,括发袒,皆在堂上,殡东西面,成踊则在堂下之东西面位也。
  ○“三日成服,拜宾、送宾,皆如初”者,谓於堂下之东拜宾成踊,送宾反位,故云“皆如初”也。
  ○注“未成服者,素委貌、深衣”。
  ○正义曰:“知素委貌、深衣”者,案《曾子问》篇云:婿亲迎女,在涂遭丧,“女改服,布深衣,缟总”。女人之“缟总”,似男子之素冠,故知“布深衣”,“素冠”。又《小记》云“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