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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第649页

故正明目而视之,不可得而见也。倾耳而听之,不可得而闻也。志气塞乎天地,此之谓‘五至’。”凡言“至”者,至於民也。志,谓恩意也。言君恩意至於民,则其诗亦至也。诗,谓好恶之情也。自此以下,皆谓民之父母者,善推其所有,以与民共之。人耳不能闻,目不能见,行之在胸心也。塞,满也。
  ○哀乐音洛,旧音岳。顷耳,音倾。好恶并如字,一音上呼报反,下乌路反。
  [疏]“敢问”至“五至”。
  ○正义曰:此经子夏问“五至”之事,孔子为说“五至”之理。“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者,“志”,谓君之恩意之至,“所至”,谓恩意至极於民。诗者,歌咏欢乐也。君之恩意既至於民,故诗之欢乐亦至极於民。
  ○“诗之所至,礼亦至焉”者,君既能欢乐至极於民,则以礼接下,故礼亦至极於民焉。
  ○“礼之所至,乐亦至焉”者,既礼能至极於民,必为民之所乐,故乐亦至极於民焉。
  ○“乐之所至,哀亦至焉”者,君既与民同其欢乐,若民有祸害,则能悲哀忧恤,至极於下,故云“哀亦至焉”。“哀乐相生”者,言哀生於乐,故上云“乐之所至,哀亦至焉”。凡物先生而后死,故先乐而后哀,哀极则生於乐,是亦乐生於哀,故云“哀乐相生”。此言哀之与乐,及志与诗、礼,凡此五者,皆与民共之。
  ○“是故正明目而视之,不可得而见也。倾耳而听之,不可得而闻也”者,以此五者,君与民上下同有,感之在於胸心,外无形声,故目不得见,耳不得闻。
  ○“志气塞乎天地”者,塞,满也。人君既与民五事齐同,上下俱有,是人君志气塞满天地。“此之谓五至”者,所以能致如此者,由行“五至”之道,故云“此之谓五至”。
  ○注“凡言”至“心也”。
  ○正义曰:云“凡言至”者,谓经中五事至者也。云“至於民也”者,君行五事,至极於民。云“志谓恩意也”者,但志兼善恶,此至下极於民,故知是恩意也。云“诗谓好恶之情也”者,诗者咏歌,所好者则美之,所恶者则剌之,是《诗》有“好恶之情”也。君之为民,上下共同,故经云“诗亦至焉”。云“自此以下,皆谓民之父母”者,谓自此志之所至以下五事,皆是民之父母所行也。云“善推其所有,以与民共之”者,谓推其已之所有,亦欲民之俱有。若己欲恩爱,民亦欲恩爱。已有好恶,民亦有好恶。己欲礼乐,民亦欲礼乐。己欲哀恤,民亦欲哀恤。是推己所有,与民共之也。
  子夏曰:“‘五至’既得而闻之矣,敢问何谓‘三无’?”孔子曰:“无声之乐,无体之礼,无服之丧,此之谓‘三无’。”子夏曰:“三无既得略而闻之矣,敢问何诗近之?”於意未察,求其类於诗。诗长人情。
  ○近,附近之近。长,丁丈反。孔子曰:“‘夙夜其命宥密’,无声之乐也。‘威仪逮逮,不可选也’,无体之礼也。‘凡民有丧,匍匐救之’,无服之丧也。”《诗》读“其”为“基”,声之误也。基,谋也。密,静也。言君夙夜谋为政教以安民,则民乐之,此非有钟鼓之声也。逮逮,安和之貌也。言君之威仪,安和逮逮然,则民效之,此非有升降揖让之礼也。“救之”,周恤之,言君於民有丧,有以周恤之,则民效之,此非有衰绖之服。
  ○其命,依注音基。宥音又。逮,大计反,注同。选,宣面反。匍音扶,又音蒲。匐音服,又蒲北反。效,胡孝反。赒音周。哀,七雷反。绖,大结反。
  [疏]“敢问”至“丧也”。
  ○正义曰:此一节子夏问“三无”之事,夫子答以“三无”。子夏意犹未晓,更问“何诗近之”,夫子答以所近之诗,以开子夏之意。
  ○“无声之乐,无体之礼,无服之丧”,此三者皆谓行之在心,外无形状,故称“无”也。
  ○“孔子曰:夙夜其命宥密,无声之乐也”者,此《诗 周颂 昊天有成命》之篇。其诗云:在上昊天,有成实之命。“二后受之”,谓文武二君承受之。“成王不敢康”,言文、武成此王功,不敢康宁。“夙夜基命宥密”者,夙,早也;夜,暮也;基,始也;命,信也;宥,寡也;密,静也,言文、武早暮始信顺天命,行宽弘仁静之化。今此言以“基”为“谋”,言早夜谋为政教於国,民得宽和宁静,民喜乐之。於是无钟鼓之声而民乐,故为“无声之乐”也。
  ○“威仪逮逮,不可选也”者,此《诗 邶风 柏舟》之篇,剌卫顷公之诗。言仁人不遇,其“威仪逮逮”然安和,不可选数。有威可畏,有仪可象,民则效之,非有升降揖让之礼,故为“无体之礼”也。
  ○“凡民有丧,匍匐救之”者,此《诗 邶风 谷风》之篇,妇人怨夫弃薄之辞也。言凡人之家有死丧,邻里匍匐往救助之。此《记》谓人君见民有死丧,则匍匐往周敬之。民皆仿效之,此非有衰绖之服,故云“无服之丧”也。
  子夏曰:“言则大矣,美矣,盛矣!言尽於此而已乎?”孔子曰:“何为其然也?君子之服之也,犹有五起焉。”言尽於此乎,意以为说未尽也。服,犹习也。君子习读此诗,起此诗之义,其说有五也。子夏曰:“何如?”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