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至明日大敛之朝不踊,当大敛时乃踊,凡为七踊也。
○“大夫五”者,大夫三日殡,合死日为四日。始死一,明日袭朝一,又明日小敛日再,小敛明日大敛,凡五也。
○“士三”者,士三日殡,合死日数也。始死一,小敛朝不踊,至小敛时一,又明日大敛一,是凡三也。
○“妇人皆居间”者,谓妇人与丈夫更踊也。男子先踊,踊毕而妇人踊,踊毕,宾乃踊。妇人居宾主之中间也。又云“皆居间”者,言皆於贵贱,妇人悉居宾主间也。然亲始死及动尸、举柩,哭踊无数。今云七、五、三者,谓为礼有节之踊。每踊辄三者,三为九而谓为一也。
公袭:卷衣一,玄端一,朝服一,素积一,纁裳一,爵弁二,玄冕一,褒衣一,朱绿带,申加大带於上。朱绿带者,袭衣之带,饰之杂以朱绿,异於生也。此带亦以素为之。申,重也。重於革带也。革带以佩韨,必言重於大带者,明虽有变,必备此二带也。士袭三称,子羔袭五称。今公袭九称,则尊卑袭数不同矣。诸侯七称,天子十二称与?
○卷音衮。重,直龙反,又直用反。韨音弗。称,尺证反。
[疏]“公袭”至“於上”。
○正义曰:此一经明袭用衣称卷冕之制。公袭以上服最在内者,公身贵,故以上服亲身。欲尊显加赐,故褒衣最外,而细服居中也。子羔贱,故卑服亲身也。
○“玄端一”者,贺云:“燕居之服,玄端朱裳也。”
○“朝服一”者,缁衣素裳,公日视朝之服也。
○“素积一”者,皮弁之服,公视朔之服也。
○“纁裳一”者,贺云:“冕服之裳也,亦可鷩、毳,任取中间一服也。”
○“爵弁二”者,玄衣、纁裳二通也。此是始命之服,示之重本,故二通也。招魂,君亦用爵弁服也。玄冕之下,又取一也。
○“褒衣一”者,所加赐之衣,最上,华君赐也。自卷衣至此,合爵弁二通,合九称。朱绿带者,诸侯袭尸,除五采之大带外,又别有此带,以素为之,而朱绿饰之,亦异於生时也。
○“申加大带於上”者,申,重也。谓已用此朱绿小带结束之,今重加大带於革带之上者,象生时大带也。用素为之,士则二采,大夫、诸侯皆五采饰之,故前云“率带,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采”。郑云:“此谓袭尸之大带也。”郑既谓前为袭尸之大带,此重言加大带,是用袭尸如一,故知前所言即此大带也。
○注“朱绿”至“称与”。
○正义曰:云“朱绿带者,袭衣之带,饰之杂以朱绿,异於生也”者,此带既非革带,又非大带,只是衣之小带。衣之小带用素,故云“亦以素为之”。云“申,重也”者,《释诂》文。云“重於革带也”者,谓於革带之上,重加此大带。知非对小朱绿带为重者,以朱绿小带散在於衣,非是总束其身。若总束其身,唯有革带大带,故知对革带为重者。云“必言重加大带者,明虽有变,必备此二带也”者,解经文“申加”之字。既无革带,又加大带云“申”者,何以革带必见革带与大带者,明虽有变,必备此二带。云“士袭三称以下”者,郑欲历明天子、诸侯以下袭之数,《士丧礼》袭三称,前文子羔袭五称,此文公袭九称,是尊卑袭数不同。唯天子、诸侯无文,故约之,云“诸侯七称,天子十二称与”。与者,疑辞也。
小敛,环绖,公、大夫、士一也。环绖者,一股,所谓缠绖也。士素委貌,大夫以上素爵弁,而加此绖焉,散带。
○缠,直连反。
[疏]“小敛”至“一也”。
○正义曰:环绖,一股而缠也。亲始死,孝子去冠,至小敛不可无饰。士素委貌,大夫以上素弁,而贵贱悉得加於环绖,故云“公、大夫、士一也”。
○注“环绖”至“散带”。
○正义曰:知以“一股,所谓缠绖”者,若是两股相交,则谓之绞。今云环绖,是周回缠绕之名,故知是一股缠绖也。又郑注《弁师》云:“环绖者,大如緦之麻绖,缠而不纠。”今此所谓彼经注也。知“士素委貌”者,武叔投冠括发,诸侯之大夫当天子之士也。云“大夫以上,素爵弁”者,《杂记》云:“大夫与殡亦弁绖,以大夫与他殡尚弁绖,则天子弁绖明矣。”诸侯以上尊,固宜弁绖。
公视大敛,公升,商祝铺席,乃敛。《丧大记》曰:“大夫之丧,将大敛,既铺绞、紟、衾,君至。”此君升乃铺席,则君至为之改,始新之也。
○铺,普吴反,一音升胡反,又音敷。紟,其鸩反。绞,户交反。为,于伪反。
[疏]“公视”至“乃敛”。
○正义曰:公,君也。明君临臣丧大敛礼也。
○“公升,商祝铺席,乃敛”者,“公升”,谓君来升堂时。商祝,主敛事者也。此臣丧,大敛,君来至之前,主人既已铺席,布绞、紟、衾,闻君将来至,则主人彻去之。此君至,升堂,而商祝更铺席,待君至乃敛也。所以然者,重荣君来,为新之也。亦示若事由君也。
鲁人之赠也,三玄二纁。广尺,长终幅。言失之也。《士丧礼》下篇曰:“赠用制币,玄纁束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