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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第544页

者,释“丧冠,条属”之意。云“吉冠则缨武异材焉”者,《玉藻》云“缟冠,玄武之属”,是异材也。材谓材具。
  ○“小功以下,左”,小功以下轻,故缝同吉,向左也。
  ○“緦冠缲缨”,緦衰,冠治缕不治布,冠又用澡治,緦布为缨,以轻故也。
  ○注“缲当”至“为缨”。
  ○正义曰:经之“缲”字,丝旁为之,非澡治之义,故读从《丧服小记》下“殇,澡麻带绖”之澡。云“谓有事其布以为缨”者,緦麻既有事其缕,就上缲之,是又治其布。故云“有事其布以为缨”,谓缕、布俱治。
  大功以上散带。小功緦轻,初而绞之。
  [疏]“大功以上散带”。
  ○正义曰:小敛之后,主人拜宾,袭绖於序东。小功以下,皆绞之。大功以上,散此带垂,不忍即成之,至成服,乃绞。
  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緦,加灰,锡也。緦,精粗与朝服同。去其半,则六百缕而疏也。又无事其布,不灰焉。
  ○朝,直遥反,后“朝服”放此,注同。去,起吕反,注同。
  [疏]“朝服”至“锡也”。
  ○正义曰:朝服精细,全用十五升布为之。
  ○“去其半而緦”者,緦麻於朝服十五升布之内,抽去其半,以七升半用为緦麻服之衰服也。郑注《丧服》云“去其半而緦,加丝”是也。
  ○“加灰,锡也”者,取緦以为布,又加灰治之,则曰锡,言锡然滑易也。
  ○注“又无事其布,不灰焉”。
  ○正义曰:经云“去其半而緦”,始云“加灰”、“锡”,明此緦衰不加灰、不治布故也。
  诸侯相襚,以后路与冕服。先路与褒衣不以襚。不以己之正者施於人,以彼不以为正也。后路,贰车,贰车行在后也。
  ○襚音遂。
  [疏]“诸侯”至“以襚”。
  ○正义曰:“诸侯相禭”者,禭谓以物送死用也。
  ○“以后路与冕服”者,后路为上路之后次路也。冕服,谓上冕之后次冕也。
  ○“先路与褒衣不以禭”者,是己之车服之上,不可以施遗於人。以彼不以为正服所用也。
  遣车视牢具。言车多少,各如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然则遣车载所包遣奠而藏之者与?遣奠,天子大牢,包九个;诸侯亦大牢,包七个;大夫亦大牢,包五个;士少牢,包三个。大夫以上乃有遣车。
  ○遣,弃战反,注同,下“遣车”、“遣奠”,皆放此。与音馀。个,古贺反,下同。
  [疏]“遣车视牢具”。
  ○正义曰:遣车,送葬载牲体之车也。牢具,遣奠所包牲牢之体,贵贱各有数也。一个为一具,取一车载之也,故云“视牢具”。
  ○注“言车”至“遣车”。
  ○正义曰:“言车多少,各如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者,以言“视牢具”,故如其数。云“然则遣车载所包遣奠而藏之者与”者,以遣车所用无文,因此视牢具,故云“载所包遣奠而藏之者与”,与,疑辞也。云“天子大牢,包九个”以下者,以《既夕礼》遣奠,用少牢以上约之,明大夫以上皆大牢。“包九个”者,以《檀弓》云“国君七个,遣车七乘”,则天子九个,遣车九乘。以下差降,义已具於下《檀弓》疏。云“大夫以上乃有遣车”者,诸侯大夫位尊,虽无三命,则有车马之赐。及天子上士三命,皆得有遣车。诸侯士以下贱,故无遣车也。
  疏布輤,四面有章,置於四隅。輤,其盖也。四面皆有章蔽,以隐翳牢肉。四隅,椁中之四隅。
  ○章,本或作鄣,音同,注亦同。翳,於计反。
  [疏]“疏布”至“四隅”。
  ○正义曰:此经明载牢肉之时,因以物章蔽。“疏布輤”者,輤,盖也。以粗布为上盖,而四面有物章之。入圹,置於椁之四隅。
  载粻,有子曰:“非礼也。粻,米粮也。
  ○粻,陟良反。丧奠,脯醢而已。”言死者不食粮也。遣奠,本无黍稷。
  ○醢音海。
  [疏]“载粻”至“而已”。
  ○正义曰:粻,米粮也。用遣车载粻,遣亡人也。而有子讥其为失也。然《既夕》士礼有黍、稷、麦者,但遣奠之馔无黍、稷,故遣车所载遣车之奠,不合载粻。《既夕》士礼者,谓遣奠之外,别有黍稷麦丧奠脯醢而已者,此亦有子之言也,言死者不食粮,故遣奠不用黍稷,而牲体是脯醢之义也。
  祭,称孝子、孝孙。丧,称哀子、哀孙。各以其义称。
  ○义称,昌升反,又尺证反。
  [疏]“祭称”至“哀孙”。
  ○正义曰:祭,吉祭也,谓自卒哭以后之祭也。吉则申孝子心,故祝辞云孝也。或子或孙,应其人也。
  ○“丧称哀子、哀孙”者,凶祭谓自虞以前祭也。丧则痛慕未申,故称哀也,故《士虞礼》称哀子,而卒哭乃称孝子也。
  端衰,丧车,皆无等。丧车,恶车也。丧者衣衰及所乘之车,贵贱同。孝子於亲,一也。衣衰言端者,玄端,吉时常服,丧之衣衰当如之。
  ○衣衰,上於既反,下七雷反,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