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子,得用大夫之礼,而士不得也。置,犹立也。
[疏]正义曰:“其父母弗能主也”者,士子身为大夫,若死,则父母不能为丧主也,以身是士,故不可为大夫丧主。
○“使其子主之”者,谓使此死者之子为主,以其子是大夫適子,故得为大夫之主,以其服大夫服故也。
○“无子则为之置后”者,若死宅无子,则为死者别置其后,所置之后,即大夫適子,同得行大夫之礼。此所置之后,谓暂为丧主,假用大夫之礼。若其大宗子,则直为之立后,自然用大夫礼也。
○注“大夫”至“得也”。
○正义曰:云“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礼”者,则前云“大夫之適子,服大夫之服”是也。解经“使其子主之”文,其子为適子。若无適子,则以庶子当適处。若无庶子,则以族人之子当適子之处,皆得用大夫之礼,故云“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礼”总结此文。云“而士不得也”者,其父是士,不得主大夫丧,故云“而士不得也”。所以然者,父贵可以及子,故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礼。子贵不可以及父,故其父不得用大夫之礼。
大夫卜宅与葬日,有司麻衣、布衰、布带,因丧屦,缁布冠不蕤,占者皮弁。有司,卜人也。麻衣,白布深衣而著衰焉,及布带缁布冠,此服非纯吉,亦非纯凶也。皮弁,则纯吉之尤者也。占者尊於有司,卜求吉,其服弥吉,大夫士朔服皮弁。
○著,丁略反。
[疏]正义曰:“大夫卜宅与葬日”者,宅谓葬地。大夫尊,故得卜宅并葬日。
○“有司”至“丧屦”者,有司,谓卜人。麻衣,谓白布深衣。布衰,谓粗衰也。皇氏云:“以三升半布为衰,长六寸,广四寸,缀於衣前,当胸上。后又有负版,长一尺六寸,广四寸。”布带,以布为带。因丧屦,谓因丧之绳屦。
○“缁布冠不蕤”者,以缁布为冠,不加緌。
○“占者皮弁”者,谓卜龟之人,尊於卜之有司,故皮弁纯吉也。
○注“有司”至“皮弁”。
○正义曰:云“麻衣,白布深衣”者,谓吉服十五升之布,与缁布冠皮弁相类,故知吉布也。云“而著衰焉”者,熊氏云:“谓以吉布为衰,缀於深衣。”云“及布带缁布冠,此服非纯吉,亦非纯凶也”者,谓麻衣白布深衣十五升是吉,布衰是凶,布带亦凶,缁布冠是吉,不蕤亦凶,故云“非纯吉,亦非纯凶”。然缁布冠,古法不蕤,今特云“缁布冠不蕤”者,以后代缁布冠有蕤。此以凶事,故不蕤。云“皮弁,则纯吉之尤者也”者,以上麻衣缁布冠杂有吉礼,此皮弁是纯吉尤甚者。云“卜求吉,其服弥吉”者,解用皮弁之意。云“大夫士朔服皮弁”者,於诸侯是视朔之服,於天子是视朝之服也。
如筮,则史练冠长衣以筮,占者朝服。筮者,筮宅也。谓下大夫若士也。筮史,筮人也。长衣,深衣之纯以素也。长衣练冠,纯凶服也。朝服,纯吉服也。大夫士日朝服以朝也。
○朝,直遥反。注及下文皆同。纯音准,又之闰反。
[疏]正义曰:“如筮”者,谓下大夫及士不合用卜,故知用筮也。
○“则史练冠、长衣”者,此谓无地大夫筮葬礼也,唯筮宅卜日耳。卜时缁布冠,麻衣布衰,杂以吉凶之服。如筮,则练冠长衣。以筮轻,故用纯凶服也。
○“占者朝服”者,卜重,故占者皮弁;筮轻,故占者朝服。
○注“筮者”至“朝也”。
○正义曰:“筮者,筮宅也。谓下大夫若士也”者,以《士丧礼》云“筮宅卜日”,故知此筮谓筮宅也。云“长衣,深衣之纯以素也”者,长衣深衣,其制同耳。言此经长衣是深衣之纯以素者,凶时深衣纯以布。上经麻衣深衣亦纯以布,以经长衣纯以素,故云“长衣,深衣之纯以素”者也。云“长衣练冠,纯凶服也”者,以长衣则布衣纯之以素也。故《聘礼》云:“主人长衣练冠以受。”郑注彼云“长衣,素纯布衣”是也。练冠是小祥以后,以练为冠,都无吉象,故云“纯凶服”云“大夫士日朝服以朝也”者,谓缁衣素裳,诸侯之朝服,每日视朝之服。按《士丧礼》云:“族长莅卜,及宗人吉服。”郑注云:“吉服,服玄端也。”此占者朝服者,彼谓士之上礼,故占者著玄端。此据筮礼,故占者朝服。按《士虞礼》注云:“士之属吏为其长吊服如麻。”此史练冠长衣者,此经文舍大夫,其臣为大夫,以布带绳屦,故史练冠长衣,若士之卜,史当从吊服,不得练冠长衣也。
大夫之丧,既荐马,荐马者哭踊,出乃包奠,而读书。嫌与士异,记之也。《既夕礼》曰:“包牲取下体。”又曰:“主人之史请读赗”。
○“{廌豕}音荐,本又作荐。赗,芳凤反。
[疏]正义曰:此明大夫将葬,启柩朝庙之后,欲出之时。
○“既荐马”者,按《士丧礼》下篇云:荐马之节,凡有三时,一者柩初出至祖庙,设奠,为迁祖之奠,讫,乃荐马,是其一也。至日侧祖奠之时,又荐马,是其二也。明日将行,设遣奠之时,又荐马,是其三也。此云既荐马,谓第三荐马之时也。以下则云“包奠而读书”,於《既夕礼》当第三荐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