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报生成之功,故““祀天祭地”。
○“明则有礼乐”者,圣王既能使礼乐与天地同和节,又於显明之处尊崇礼乐以教人。
○“幽则有鬼神”者,幽冥之处尊敬鬼神以成物也。
○“如此,则四海之内,合敬同爱矣”者,圣人若能如此上事行礼乐得所,以治天下,故四海之内合其敬爱;以行礼得所,故四海会合其敬;行乐得所,故四海之内齐同其爱矣。
○“礼者,殊事合敬者也”者,尊卑有别,是殊事;俱行於礼,是合敬也。
○“乐者,异文合爱者也”者,宫商别调,是异文;无不欢爱,是合爱也。
○“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者,礼乐之状,质文虽异,乐情主和,礼情主敬,致治是同。以其致治情同,故明王所以相因述也。言前代后代,同礼乐之情,因时质文,或有损益,故云“以相沿也”。沿,谓因而增改也。
○“故事与时并”者,事,谓圣人所为之事,与所当时而并行,若尧、舜揖让之事,与淳和之时而并行;汤、武干戈之事,与浇薄之时而并行。此一句明礼也。
○“名与功偕”者,名,谓乐名。偕,俱也。言圣王制乐之名,与所建之功而俱作也。若尧之《大章》,舜之《大韶》。尧章明之功,舜绍尧之德,及禹、汤等乐名,皆与功俱立也。此一句明乐,圣王虽同礼乐之情,因而脩述,但时与功不等,故礼与乐亦殊。
○注“言顺”至“其数”。
○正义曰:天地与阴阳生养为气,乐有六律、六吕,调和生养,是顺天地之气,解经“同和”也。云“与其数”,谓天有日月星辰,地有山川高下,其数不同,故云“与其数”,解经“同节”也。
○注“成物有功报焉”。
○正义曰:言天地春夏生物,秋冬成物。独云“成物”者,对则生、成有异。总而言之,生亦成也,故云“成物有功”,下注云“助天地成物”是也。
○注“易曰”至“之鬼”。
○正义曰:引“《易》曰:是故知鬼神之情状,与天地相似”者,《易 上系辞》云:“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与天地相似。”注云:“精气谓七八,游魂谓九六。游魂谓之鬼,物终所归。精气谓之神,物生所信也。言木火之神,生物东南。金水之鬼,终物西北。二者之情,其状与春夏生物、秋冬终物相似。”云“《五帝德》说黄帝德曰:死而民畏其神者百年”,案《大戴礼 五帝德篇》云:“宰我问孔子曰:‘黄帝三百年,请问黄帝人也?抑非人也?何以至三百年乎?’孔子曰:‘生而民利其德百年,死而民畏其神百年,亡而民用其教百年。’”云“《春秋传》曰:若敖氏之鬼”,引《春秋》者,宣四年《左传》:“楚司马子良生子越椒,初生,令尹子文请杀之。其父子良不可,子文以为大慼,曰:‘鬼犹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云“圣人之精气谓之神”者,则黄帝是也,言圣人气强,能引生万物,故谓之神。云“贤知之精气谓之鬼”者,则若敖氏是也,气劣於圣,但归终而已,故谓之鬼。熊氏云:“《系辞》鬼神者,谓七八九六,自然之鬼神。”又圣人贤人鬼神,与自然鬼神,俱能助天地而成物,故郑总引之也。又郑注《祭法》“七祀”,谓鬼神“司察小过”,引此“幽则有鬼神”。然则有天地自然之鬼神,有圣人贤人之鬼神,有七祀之鬼神。崔氏云:“明人君及臣,生则有礼乐化民,死则为鬼神以成物。”此唯据圣人贤人之鬼神也。与郑引《易 系辞》不合,其义非也。
○注“沿犹”至“知也”。
○正义曰:五帝茸荃同用礼乐,是因也,就而损益,是述也。故引《论语》“损益”之事以解之。损益者,则下文“事与时并,名与功偕”是也。
故钟鼓管磬,羽籥干戚,乐之器也。屈伸俯仰,缀兆舒疾,乐之文也。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礼之器也。升降上下,周还裼袭,礼之文也。缀,谓酂,舞者之位也。兆,其外营域也。
○伸音申。缀,丁劣反,徐丁卫反,下“缀远”、“缀短”皆同。簠簋,上音甫,下居洧反,并祭器名。上下,时掌反。还音旋。裼,思历反。袭音习。酂,作管反,后同。故知礼乐之情者能作,识礼乐之文者能述。述,谓训其义也。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明圣者,述作之谓也。
[疏]“故锺”至“谓也”。
○正义曰:此一节申明礼乐器之与文,并述作之体。“缀兆疾徐”者,缀,谓舞者行位相连缀也。兆,谓位外之营兆也。
○“周还裼袭”者,周,谓行礼周曲回旋也。裼,谓袒上衣而露裼也。袭,谓掩上衣也。礼盛者尚质,故袭。不盛者尚文,故裼。
○“故知礼乐之情者能作”者,下文云“穷本知变,乐之情”,若能穷极其本,识其变通,是知乐之情也。下文云“著诚去伪,礼之经也”,若能显著诚信,弃去浮伪,是知礼之情也。凡制作者,量事制宜,既能穷本知变,又能著诚去伪,所以能制作者。“识礼乐之文者能述”者,文,谓上经云“屈伸俯仰”、“升降上下”是也。述,谓训说义理。既知文章升降,辨定是非,故能训说礼乐义理,不能制作礼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