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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第431页

先代诸儒各为所说不一,故蔡邕《明堂月令章句》:“明堂者,天子大庙,所以祭祀。夏后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飨功养老,教学选士,皆在其中。”故言取正室之貌,则曰大庙;取其正室,则曰大室;取其堂,则曰明堂;取其四时之学,则曰大学;取其圆水,则曰辟雍:虽名别而实同。郑必以为各异者,袁准《正论》:“明堂、宗庙、大学,礼之本物也。事义不同,各有所为。而世之论者,合以为一体,取《诗》、《书》放逸之文,经典相似之语,推而致之。考之人情,失之远矣。宗庙之中,人所致敬,幽隐清净,鬼神所居,而使众学处焉,飨射其中,人鬼慢黩,死生交错,囚俘截耳,疮痍流血,以干鬼神,非其理也。茅茨采椽,至质之物,建日月,乘玉路,以处其中,非其类也。夫宗庙,鬼神所居,祭天而於人鬼之室,非其处也。王者五门,宗庙在一门之内,若射在於庙,而张三侯。又辟雍在内,人物众多,殆非宗庙之中所能容也。”如准之所论,是郑不同之意。然《考工记》:“明堂,南北七筵,每室二筵。”则南北三室,居六筵,室外南北唯有一筵,宗庙路寝,制如明堂。既殡在路寝室外,得容殡者,路寝虽制似明堂,其室不敢逾庙,其实宽大矣。故《多士》传云:“天子堂广九雉,三分其广,以二为内,五分其内,以一为高。东房、西房、北堂各三雉。”是其阔得容殡也。或可殡在中央土室之前,近西,在金室之东,不必要在堂檐之下。
  昔者周公朝诸侯于明堂之位,周公摄王位,以明堂之礼仪朝诸侯也。不於宗庙,辟王也。
  ○朝,直遥反,注及下皆同。辟,王音避,一本作“辟正王”。天子负斧依,南乡而立。天子,周公也。负之言背也。斧依,为斧文屏风於户牖之间,周公於前立焉。
  ○斧音甫。依本又作扆,同,於岂反,注同。乡,许亮反。偝,本又作背,音倍。屏,并经反。牖音酉。三公,中阶之前,北面东上。诸侯之位,阼阶之东,西面北上。诸伯之国,西阶之西,东面北上。诸子之国,门东,北面东上。诸男之国,门西,北面东上。九夷之国,东门之外,西面北上。八蛮之国,南门之外,北面东上。六戎之国,西门之外,东面南上。五狄之国,北门之外,南面东上。九采之国,应门之外,北面东上。四塞,世告至,此周公明堂之位也。朝之礼不於此,周公权用之也。朝位之上,上近主位,尊也。九采,九州之牧,典贡职者也。正门谓之应门,二伯帅诸侯而入,牧居外而纠察之也。四塞谓夷服、镇服、蕃服,在四方为蔽塞者。新君即位,则乃朝。《周礼》:“侯服岁一见,甸服二岁一见,男服三岁一见,采服四岁一见,卫服五岁一见,要服六岁一见。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一见。”
  ○采,七在反。塞,先代反,注同,又先则反。“此周公明堂之位也”,本或无“周公”之字。近,附近之近。藩,本又作蕃,方元反,下同。壹见,壹又作一,下贤遍反,下同。要,一遥反。
  [疏]“昔者”至“位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周公朝诸侯於明堂之仪,及诸侯夷狄所立之处,各依文解之。
  ○注“周公”至“王也”。
  ○正义曰:“周公摄王位“者,摄,代也。以成王年幼,周公代之居位,故云“摄王位”。然周公摄位而死称薨,不云崩,鲁隐公摄诸侯之位而称薨,同正诸侯者,郑《箴膏肓》云:“周公归政,就臣位乃死,何得记崩?隐公见死於君位,不称薨云何?”又玄《发墨守》云:“隐为摄位,周公为摄政,虽俱相幼君,摄政与摄位异也。”云“不於宗庙,辟王也”者,按《觐礼》,诸侯受次于庙门外,是觐在庙。今在明堂,故云“辟王”,谓辟成王也。
  ○注“天子”至“立焉”。
  ○正义曰:以周公朝诸侯,居天子位,故云“天子,周公也”。故《大诰》云“王若曰”。郑云:“王谓周公,居摄命大事,则权称王也。”王肃以为称成王命,故称王,与郑异也。王肃以《家语》之文“武王崩,成王年十三”,郑康成用卫宏之说,武王崩时,成王年十岁,与王肃异也。云“斧依,为斧文屏风於户牖之间”者,《释宫》云:“牖户之间谓之扆。”今云“斧依”,故知“为斧文屏风於户牖间”。皇氏云:“在明堂中央,大室户牖间。”
  ○“三公,中阶之前,北面东上”,此以下一经明朝位之法。周公已居天子位,馀有二公,而云“三公”者,举国本数言之。“中阶”者,南面三阶,故称“中”。
  ○“诸侯之位,阼阶之东,西面北上”者,侯对伯为尊,故在阼阶,阼阶近主位也。按“诸伯”以下,皆云“之国”,此云“位”者,以三公既云“中阶之前”,不云“位”。诸侯在诸国之上,特举位言之,明以下皆朝位也。
  ○“九夷之国,东门之外,西面北上”者,皇氏云:“在东门外之南,故北上。”
  ○“八蛮之国,南门之外,北面东上”者,皇氏云:“在南门外之西,故东上。”
  ○“六戎之国,西门之外,东面南上”者,皇氏云:“在西门外之北,故南上。”
  ○“五狄之国,北门之外,南面东上”者,皇氏云:“在北门外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