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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第425页

r>  ○核,行隔反。瓜祭上环,食中,弃所操。上环,头忖也。
  ○操,七刀反。忖,本又作刌,寸本反,徐子本反。凡食果实者,后君子,阴阳所成,非人事也。
  ○后,胡豆反。火孰者,先君子。备火齐不得也。
  ○先,悉荐反。齐,才细反。有庆,非君赐不贺。唯君赐为荣也。有忧者。此下绝亡,非其句也。勤者有事则收之,走则拥之。此补脱重。
  ○脱音夺。重,直用反,又直龙反。
  [疏]“食枣”至“拥之”。
  ○正义曰:此一节明食果实及“非君赐不贺”之事,谓其怀核不置於地也。
  ○“瓜祭上环”者,食瓜亦祭先也。环者,横断形如环也。断,则有上下环也。上环是疐间,下环是脱华处也。祭时取上环祭之也。
  ○“食中”者,用上环将祭而食中也。
  ○“弃所操”者,操谓手所持者,弃之不食。忖切,谓切瓜头切去疐。此庶人法也。
  ○“凡食果实者,后君子”者,果实是阴阳所成,非关人事,故不得先尝也。
  ○“火孰者,先君子”者,人孰和调,是人之所为,恐和齐不备,故先於君子而尝之。
  ○“有庆,非君赐不贺”者,有庆,谓或宗族、亲戚燕饮聚会,虽吉不相贺,不足为荣故也。唯受君之赐为荣,故相拜贺,故云“非君赐不贺”也。
  孔子食於季氏,不辞,不食肉而飧。以其待己及馔非礼也。
  [疏]“孔子”至“而飧”。
  ○正义曰:凡客将食兴辞,而孔子“不辞”者,必是季氏进食不合礼也。
  ○“不食肉而飧”者,凡礼食,先食胾,次食殽,乃至肩。至肩则饱,乃飧。孔子在季氏家食,不食肉而仍为飧者,是季氏馔失礼故也。
  君赐车马,乘以拜。赐衣服,服以拜。敬君惠也。赐,君未有命,弗敢即乘、服也。谓卿大夫受赐於天子者,归必致於其君,君有命乃服之。君赐,稽首,据掌,致诸地。致首於地。据掌,以左手覆按右手也。
  ○覆,芳服反。酒肉之赐弗再拜。轻也。受重赐者,拜受,又拜於其室也。凡赐,君子与小人不同日。慎於尊卑。
  ○慎,一本作顺。
  [疏]“君赐”至“同日”。
  ○正义曰:此一节论受君赐之法。
  ○“君赐车马,乘以拜。赐衣服,服以拜”者,谓受君赐,赐至则拜。至明日更乘、服所赐,往至君所又拜,敬重君恩故也。
  ○“赐,若未有命,弗敢即乘、服也”者,此使臣虽受赐於王,不敢即乘、服,当归国献其君,君命与之,则臣乃乘、服耳。若君未有命,即不敢乘、服也。
  ○“君赐”者,明受君赐拜谢之法也。
  ○“稽首”者,头至地也。“据掌”者,据,按也,谓卻右手而覆左手,按於右手之上也。“致诸地”者,致,至也。谓头及手俱至地,左手按於右手之上至地也。
  ○“酒肉之赐,弗再拜”者,亦谓君赐也。再,犹重也。酒肉轻,但初赐至时则拜,至明日不重往拜也。
  ○“凡赐,君子与小人不同日”者,“凡”,於君子、小人也。“不同日”者,慎尊卑之杂也。
  凡献於君,大夫使宰,士亲,皆再拜稽首送之。敬也。膳於君,有荤、桃、茢,於大夫去茢,於士去荤,皆造於膳宰。膳,美食也。荤、桃、茢,辟凶邪也。大夫用荤、桃,士桃而巳。荤,姜及辛菜也。茢,菼帚也。“造於膳宰”,既致命而授之。荤,或作“焄”。
  ○荤,许云反,注“焄”同。茢音列,又音例。去,起吕反,下同。造,七报反,注同。辟,必亦反。邪,似嗟反。菼,吐敢反,郭璞云:“乌蓲也,取其苗为帚。”帚,本或作箒,之手反。大夫不亲拜,为君之答己也。不敢变动至尊。
  ○为,于伪反,下注“为其”同。
  [疏]“凡献”至“己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臣献君之物,及致膳於尊者之义。
  ○“凡献於君”者,“凡”,於大夫、士也。谓大夫、士有食,献君法也。
  ○“大夫使宰”者,大夫尊,恐君拜已之献,故不自往,而使已膳宰往献也。
  ○“士亲”者,以士贱,不嫌君拜,故身自亲送也。
  ○“皆再拜稽首送之”者,虽大夫使人,初於家亦自拜送。而宰将命,及士自送,至於君门付小臣之时,宰及士皆再拜而送之也。
  ○“膳於君有荤桃茢”者,美食曰膳。谓天子、诸侯之臣,献孰食於君法也。恐邪气干犯,故用辟凶邪之物覆之。荤,谓姜之属也。桃,桃枝也。茢,菼帚也。
  ○“於大夫去茢”者,谓大夫之臣,以食献大夫,降於正君,除去茢,馀有荤与桃也。
  ○“於士去荤”者,谓士之臣吏,以食献士也,又去荤,唯馀桃耳。
  ○“皆造於膳宰”者,皆,皆於君大夫士也。造,至也。膳宰,主饮食官也。献孰食者,操酱齐以致命,致命竟而以所献之食,悉付主人之食官也。
  ○“大夫不亲拜,为君之答已也”者,解大夫所以不自献义也。自献,则屈动君拜答已也,故不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