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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第407页

大夫堂上八簋,东西夹各六簋”,是其数多也。其诸侯,按《掌客》上公簠十,侯伯八,子男六,簋则俱同十二。其祭礼则天子八簋,故《祭统》云“八簋之实”,注云:“天子之祭八簋。”然则诸侯六簋,《祭统》诸侯礼云“四簋黍稷”者,见其遍於庙中,不云六簋,二簋留之,厌故也。大夫祭则当四敦,《少牢礼》是也。士则二敦,《特牲礼》是也。其诸侯与大夫食亦四簋,故《秦诗》云:“每食四簋。”熊氏更说卿大夫以下日食及朔食牲牢及敦数多少,上下差别。并无明据,今皆略而不言也。
  ○注“忌日贬也”。
  ○正义曰:纣以甲子死,桀以乙卯亡。以其无道被诛,后王以为忌日。“稷食”者,食,饭也。以稷穀为饭,以菜为羹而食之,故云“忌日贬”也。
  ○注“不特杀也”。
  ○正义曰:诸侯夫人与君同庖,则后亦与王同庖。举诸侯,天子可知。
  君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故,谓祭祀之属。君子远庖厨,凡有血气之类,弗身践也。践,当为“翦”,声之误也。翦,犹杀也。
  ○远,于万反。践音翦,子俴反,出注。至于八月不雨,君不举。为旱变也。此谓建子之月不雨,至建未月也。《春秋》之义,周之春夏无雨,未能成灾。至其秋秀实之时而无雨则雩。雩而得之,则书“雩”,喜祀有益也。雩而不得,则书“旱”,明灾成也。
  ○为,于伪反,下“皆为”、“犹为”、“明为”、“为失”皆同。夏,户嫁反。
  [疏]“君无”至“不举”。
  ○正义曰:自此以下终篇末,或论天子,或论诸侯,或论大夫士所为尊卑之异,随文为义,无复总科。今各随文解之。
  ○注“故,谓祭祀之属”。
  ○正义曰:此君非一。据作《记》之时言之,此君得兼天子,以天子日食少牢;若据《周礼》正法言之,此君唯据诸侯,以天子日食大牢,无故得杀牛也。大略此文谓诸侯也。
  ○“大夫无故不杀羊”者,亦诸侯大夫也。若天子大夫有故得杀牛,故知此据诸侯大夫。言“祭祀之属”者,若待宾客飨食,亦在其中,故云“祭祀之属”。
  ○注“践,当为翦”。
  ○正义曰:此谓寻常,若祭祀之事,则身自为之,故《楚语》云“禘郊之事,天子自射其牲,又刲羊击豕”是也。
  ○注“为旱”至“成也”。
  ○正义曰:此谓建子之月至建未月也者,按文公十年,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传云“不曰旱,不为灾”者,据周正言之。既言“秋七月不雨”,云“不为灾”,明八月不雨,则为灾。此据文十年,自正月不雨,故云“谓建子之月”也。按僖公三年传云:“自十月不雨,至于五月,不曰‘旱’,不为灾。”文十三年“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此经直云“至于八月不雨”,不云初不雨之月,郑必知自“建子之月”者,以周之岁首,阳气生养之初;又文十年有“自正月不雨”之文,故据而为说。云“雩而得之则书‘雩’,喜祀有益也。雩而不得则书‘旱’,明灾成也”者,按僖十一年《穀梁传》云:“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范宁云:“喜其有益也。”则《春秋经》诸书“雩”,皆是得雨。“不得雨曰旱”者,僖二十一年夏大旱,宣七年秋大旱是也。然传云“至秋七月不雨”,“不为灾”。僖二十一年“夏大旱”,则是周之夏也。建卯、建辰、建巳之月而书大旱者,至秋仍不雨,而追书于夏,故云“夏大旱”。
  年不顺成,君衣布,搢本,关梁不租,山泽列而不赋,土功不兴,大夫不得造车马。皆为凶年变也。君衣布者,谓若卫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是也。搢本,去珽荼,珮士笏也。士以竹为笏,饰本以象。关梁不租,此《周礼》也。殷则关恒讥而不征。列之言遮列也。虽不赋,犹为之禁,不得非时取也。造,谓作新也。
  ○
  ○衣,於既反,注“君衣布”同。搢,徐音箭,又如字。去,丘吕反,下“刷去”同。珽,他顶反。荼音舒。笏音忽。遮,支奢反。
  [疏]“年不”至“车马”。
  ○正义曰:前经论天子素服素车,此论诸侯及大夫遭凶年之礼。“君衣布”者,谓身衣布衣也。“搢本”者,本,谓士笏,以竹为之,以象饰本。君遭凶年,搢插士笏,故云“搢本”。
  ○“关梁不租”者,关,谓关门。梁,谓津梁。租,谓课税。以其凶年,故不课税。此周礼,殷则虽非凶年,亦不课税也。“山泽列而不赋”者,列,谓遮列。但遮列人不得非时而入,恐有损伤於物,不赋敛也。
  ○“土功不兴”者,谓人食不得满二鬴之岁,若人食二鬴,则犹兴土功也。故《均人》云:“丰年旬用三日,中年用二日,无年用一日。”《廪人》云:“人食四鬴,上;三鬴,中;二鬴,下。”是无年犹有一日之役。
  ○注“若卫”至“不征”。
  ○正义曰:按《春秋》闵二年,狄入卫,后,“卫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为国之破乱,与凶年同,故引之。云“殷则关恒讥而不征”者,按《王制》云“关讥而不征”。讥,谓呵察。但呵察其非,不征税。《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