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之初,始诸饮食,蕢桴而土鼓。”俱称土鼓,则伊耆氏神农也。以其初为田事,故为蜡祭以报天也。下云“主先啬”,神农即为始蜡,岂自祭其身以为先啬乎?皇氏云:“神农伊耆,一代总号,其子孙为天子者,始为蜡祭,祭其先祖造田者,故有先啬也。”
○注“岁十”至“之也”。
○正义曰:知是周十二月者,下云“既蜡而收,民息巳”。收,谓收敛,则《诗》所谓“十月纳禾稼”。又《月令》孟冬“祈来年于天宗”,足知蜡周。建亥之月,三代皆然。此经文据周,故为十二月。皇氏以为三代各以十二月为蜡,其义非也。已具於《月令》疏。云“飨者,祭其神也”者,解经“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万物非所飨,但飨其万物之神。所以飨其神者,万物所以能功加於民者,神使为之,故云祭之以报焉。云“造者配之也”者,贺玚云:“谓造此蜡祭,配此八神而祭。”
○注“先啬”至“是也”。
○正义曰:“若神农”者,若是不定之辞,以神农比拟,故云“若”。司啬、后稷无所疑,故不言“若”,直云“后稷是也”。经言“主先啬而祭司啬”者,以先啬为主,司啬从祭。种曰稼,敛曰啬。不云稼而云啬者,取其成功收敛,受啬而祭也。
○“祭百种,以报啬也”者,
○此一经为下“飨农及邮表畷”起文。百种,则农及邮表畷、禽兽等,所以祭之者,报其助啬之功,使尽飨焉。
飨农及邮表畷、禽兽,仁之至,义之尽也。农,田畯也。邮表畷,谓田畯所以督约百姓於井间之处也。《诗》云:“为下国畷。”邮禽,兽服不氏所教扰猛兽也。
○邮,本亦作尤,有周反,字或作卸。畷,丁劣反,又丁卫反。畯音俊。督约,因妙反。扰,而沼反,驯也。古之君子,使之必报之。迎猫,为其食田鼠也。迎虎,为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也。迎其神也。
○猫,字又作猫,音苗。为,于伪反,下同。祭坊与水庸,事也。水庸,沟也。
○坊音房,后注同。
[疏]“飨农”至“事也”。
○正义曰:此一经总明祭百种之事。农,谓古之田畯,有功於民。
○“邮表畷”者,是田畯於井间所舍之处。邮,若邮亭屋宇处所。表,田畔。畷者,谓井畔相连畷。於此田畔相连畷之所,造此邮舍,田畯处焉。“禽兽”者,即下文云猫虎之属,言禽兽者,猫虎之外,但有助田除害者,皆悉包之。下特云猫虎,举其除害甚者。
○“仁之至,义之尽也”者,不忘恩而报之是仁,有功必报之是义也,蜡祭有仁义之至尽也。
○注“诗云”至“兽也”。正义曰:所引《诗》者,齐、鲁、韩诗也。邮,谓民之邮舍,言成汤施布仁政,为下国诸侯任畷民之处所,使不离散。今《毛诗》作“缀旒”,在《商颂 长发》之篇。云“禽兽,服不氏所教扰猛兽也”者,若非猛兽,不能杀害於物,以助天故也。
○注“迎其神也”。
○正义曰:恐迎猫虎之身,故云迎其神而祭之。
○“祭坊与水庸,事也”者,是营为所须之事,故云事也。坊者,所以畜水,亦以鄣水。庸者,所以受水,亦以泄水。谓祭此坊与水庸之神。
曰:“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此蜡祝辞也。若辞同,则祭同处可知矣。壑犹坑也。昆虫,暑生寒死,螟螽之属,为害者也。
○壑,火各反。祝,之六反,又之又反。坑,若衡反。螟,莫经反。螽音终,又作。
[疏]“曰土”至“杀也”。
○正义曰:此以下皆蜡祭之祝辞。土,即坊也。反,归也。宅,安也。土归其安,则得不崩。
○“水归其壑”者,水即水庸。壑,坑坎也。水归其壑,谓不汎溢。
○“昆虫母作”者,昆虫,螟螽之属也,得阴而死,得阳而生,故曰昆虫母作,谓不为灾。
○“草木归其泽”者,草苔、稗木、榛梗之属也,当各归生薮泽之中,不得生於良田害嘉穀也。蜡祭乃是报功,故亦因祈祷有此辞也。一云祝辞,言此神由有此功,故今得报,非祈祷也。
○注“此蜡”至“可知矣”。
○正义曰:蜡有八神,恐祭处各别,故言“则祭同处可知也”。陈辞有水土昆虫草木者,以其无知,故特有辞也。而先啬之属有知,故不假辞也。据此祭草木有辞,则草木当有神。八蜡不数之者,以草木遍地皆是,不如坊与水庸之属各指一物,故不数。
皮弁素服而祭。素服,以送终也。葛带、榛杖,丧杀也。蜡之祭,仁之至,义之尽也。送终、丧杀,所谓老物也。素服,衣裳皆素。
○榛杖,侧巾反,以榛木为杖也。杀,所界反,徐所例反,注及下“德之杀”并同。黄衣、黄冠而祭,息田夫也。祭,谓既蜡,腊先祖五祀也,於是劳农以休息之。《论语》曰:“黄衣狐裘。”
○腊,力合反。劳,力报反。
[疏]“皮弁”至“夫也”。
○正义曰:素服送终,是仁恩也,故云“仁之至”。葛带、榛杖,示阴气丧杀,断割其理,是义也,故云“义之尽也”。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