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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第347页

所乐,故云“所乐於已之功”也。“舜之民乐舜绍尧而作《大韶》,汤武之民乐其濩伐而作《濩武》”者,此亦因其所由,与礼不异。但礼虽治定乃作,则本其初始得民心之时,乐以成功乃为,即歌当时喜乐之事,所以与礼异也。但礼是初始得民心而已,乐是乐其末,故其民心乐其绍尧,乐其濩伐。
  ○注“动反本也”。
  ○正义曰:王者治国,动皆反本。万事皆以礼节之。
  ○注“劝之善也”。
  ○正义曰:经云“脩乐以道志”,乐是功成之极,故王者作乐之后,恒脩治此乐,以劝道已志,行善不忘,故云劝之善也。
  太庙之内敬矣!君亲牵牲,大夫赞币而从。纳牲於庭时也,当用币告神而杀牲。
  ○从,才用反,下同。君亲制祭,夫人荐盎。亲制祭,谓朝事进血膋时。所制者,制肝洗於郁鬯,以祭於室及主。
  ○盎,乌浪反。膋,了彫反。君亲割牲,夫人荐酒。亲割,谓进牲孰体时。卿大夫从君,命妇从夫人。洞洞乎其敬也,属属乎其忠也,勿勿乎其欲其飨之也!勿勿,犹勉勉也。
  ○洞音恸。属,之玉反。纳牲诏於庭,血、毛诏於室,羹定诏於堂:三韶皆不同位,盖道求而未之得也。肉谓之羹。道,犹言也。
  ○定,徐丁罄反,一音如字。设祭于堂,设祭之馔於堂,人君礼焉。为祊乎外,祊祭,明日之绎祭也。谓之祊者,於庙门之旁因名焉,其祭之礼,既设祭於室,而事尸於堂,孝子求神,非一处也。《周礼》曰:“夏后氏世室门堂三之二,室三之一。”《诗 颂 丝衣》曰:“自堂徂基。”
  ○祊,百彭反。绎音亦。处,昌虑反。故曰:於彼乎?於此乎?不知神之所在也。
  [疏]“太庙”至“此乎”。
  ○正义曰:此一节论祭宗庙之事。
  ○“太庙之内敬矣”者,举大祫之祭,故云大庙。其实诸庙亦皆敬矣。此章所论,谓侯伯子男祭庙之礼。
  ○“君亲牵牲,大夫赞币而从”者,此谓祼鬯既讫,君出庙门以迎牲,牵牲而入纳於庭之时也。於时须告神以杀牲,大夫则赞佐执币而从君,君乃用币以告神。
  ○“君亲制祭,夫人荐盎”者,此谓杀牲已毕,进血腥之时。君断制牲肝,洗以郁鬯,入以祭神於室。於此之时,夫人荐盎齐以献之。侯伯子男之君朝践,君不献,故夫人荐盎。
  ○“君亲割牲,夫人荐酒”者,谓荐孰时,君亲割牲体,於时君亦不献,故夫人荐酒。
  ○“卿大夫从君,命妇从夫人”者,谓制祭割牲之时,则卿大夫从君也。荐盎酒之时,命妇从夫人也。
  ○“洞洞其敬也”者,洞洞,质悫之貌。言君与夫人卿大夫之等,皆容貌洞洞然,其为恭敬也。
  ○“属属乎其忠也”者,属属,专一之貌。其心则属属然专一,尽其忠诚也。
  ○“勿勿乎其欲其飨之也”者,勿勿,犹勉勉也。言中心勉勉乎,欲望神之歆飨。
  ○“纳牲诏於庭”者,诏,告也。谓牲入在庭,以币告神,故云诏於庭。
  ○“血毛诏於室”者,谓杀牲取血及毛,入以告神於室。
  ○“羹定诏於堂”者,羹,肉湆也。定,孰肉也。谓煮肉既孰,将欲迎尸,主入室乃先以俎盛之,告神於堂,是荐孰未食之前也。
  ○“三诏皆不同位,盖道求而未之得也”者,道,言也,所以“三诏皆不同位”者,盖言求而未之得也,故於三处告之。
  ○“设祭於堂”者,谓荐腥爓之时,设此所荐馔在於堂。
  ○“为祊乎外”者,祊,谓明日绎祭在庙门之旁谓之祊,言为此祊祭在於庙门外之西也。
  ○“故曰:於彼乎?於此乎”者,以其不知神之所在,或祭之於堂,或祭之於外,不知此於彼堂乎,於彼室乎,於此祊乎!以古语有此,故记者引以结之。
  ○注“纳牲”至“杀牲”。
  ○正义曰:下云“纳牲诏於庭”,此有“大夫赞币”,故知纳牲於庭时,用币以告神。
  ○注“亲制”至“及主”。
  ○正义曰:“亲制祭,谓朝事进血膋时”者,案《郊特牲》云:“取膟膋,燔燎,升首,报阳也。”又《祭义》取膟膋之后,又爓祭,祭腥,则膟膋所用在腥爓之前,故知血膋是朝事时也。云“所制者,制肝洗於郁鬯”者,约汉礼而知也。知祭於室及主者,《郊特牲》云“诏祝於室”是也。
  ○注“亲割”至“体时”。
  ○正义曰:皇氏以为谓荐孰之时,进牲之孰体也。熊氏礼本“牲”为“腥”也,谓荐腥体孰体。荐腥体,谓朝践荐腥时。孰体,谓馈食荐孰时。案经文“君亲制祭,夫人荐盎”,“君亲割牲,夫人荐酒”,荐酒荐盎,既不得同时,则割牲何得荐腥兼荐孰?熊氏之说非也。
  ○注“肉谓之羹”。
  ○正义曰:《尔雅 释器》文。
  ○注“设祭”至“礼焉”。
  ○正义曰:知者,《特牲》、《少牢》皆设馔在奥,此言设馔於堂,故知人君礼也。
  ○注“祊祭”至“徂基”。
  ○正义曰:此云“为祊乎外”,称外,故知明日绎祭也。《郊特牲》云“索祭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