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柄。
○“所以别嫌明微”者,此以下亦并明用礼为柄之事,使寡妇不夜哭,是别嫌;君子表微,是明微也。
○“傧鬼神”者,以接宾以礼曰傧,以郊天祀地及一切神明,是傧鬼神也。
○“考制度”者,考,成也。制度为广狭丈尺,以礼成之也。
○“别仁义”者,仁生义杀,各使中礼,有分别也。
○“所以治政安君也”者,用礼为柄,如前诸事,故治国得政,君获安存,故《孝经》云:“安上治民,莫善於礼。”
○“大臣”至“俗敝”。
○正义曰:大臣,谓大夫以上。倍,谓倍君行私也。或有屡谏不听,皆越关倍君而去。
○“小臣窃”者,小臣,士以下。窃者,盗也。职闇位卑,但为窃盗府库之事。
○“刑肃而俗敝,则法无常”者,肃,骏急也。敝,凋残也。君位已危,大臣又倍,小臣盗窃,愚君无奈此何,唯知暴怒,急行刑罚,故云“刑肃”。上下乖离,故云“俗敝”。俗敝刑肃、故法教无常。
○注“肃,骏也。疵,病也”。
○正义曰:案《释诂》文。云肃、骏俱训为疾,是肃为骏也。《释诂》文又云:“疵,病也。”疵国者,君既危於上,臣又叛於下,刑肃严重,风俗凋敝,皆国之病,故云“疵国”。
故政者,君之所以藏身也。於此又遂为之言政也。藏,谓辉光於外,而形体不见,若日月星辰之神。
○辉音晖。见,贤遍反。是故夫政必本於天,殽以降命。降,下也。殽天之气,以下教令,天有运移之期,阴阳之节也。
○殽,户教反。注及下同。命降于社之谓殽地,谓教令由社下者也。社,土地之主也。《周礼》土会之法,有五地之物生。
○会,古外反。降于祖庙之谓仁义,谓教令由祖下者,《大传》曰:自祢率而上至于祖,远者轻,仁也。自祖率而下至于祢,高者重,义也。
○上,时掌反。下“上配”、“上生”皆同。降於山川之谓兴作,谓教令由山川下者也。山川有草木禽兽,可作器物,共国事。
○共音恭。降於五祀之谓制度。谓教令由五祀下者。五祀有中霤、门、户、灶、行之神,此始为宫室制度。此圣人所以藏身之固也。政之行如此,何用城郭沟池之为。
[疏]“故政”至“固也”。正义曰:此一节以上文云政之不正,则国乱君危。此则广言政之大理,本於天地及宗庙山川五祀而来,所来既重,故君用之,得藏身安固也。
○“故政者,君之所以藏身也”者,故,因上起下之辞。人君身在於中,施政於外,人但见其政,不见其身。若政之美盛,则君身安静,故云“政者,所以藏身也”。郑云“藏谓煇光於外,而形体不见,若日月星辰之神”是也。
○“是故夫政必本於天”,是故,谓政是藏身之固。其事既重,所施教令,必本於天而来。天有运移,若星辰围绕北极;气有阴阳,若冬夏之有寒暑。
○“殽以降命”者,殽,效也,言人君法效天气,以降下政教之命,效星辰运转於北极,为昏媾姻亚;效天之阴阳寒暑,为刑狱赏罚,是“殽以降命”。
○“命降于社之谓殽地”者,上云“政本於天”,此论政降於地。上既云“必本於天,殽以降命”,此亦当云“必本於地,殽以降命”。但上文既具,故此略而变文,直云“命降于社之谓殽地”。命者,政令之命,降下於社,谓从社而来以降民也。社即地也,指其神谓之社,指其形谓之地。法社以下教令,故云“谓之殽地”。地有五土,生物不同,人君法地,亦养物不一也。
○“降于祖庙”者,此亦政教之命降下於民,由祖庙而来,谓法祖庙以下政令。
○“之谓仁义”者,父亲,仁也。祖尊,义也。言法此父祖,施仁义於民也。上云“命降于社之谓殽地”,此亦当云“命降于祖之谓殽庙”,以上文既具,故此又略而变文,与上不同,自下皆然也。
○“降於山川”者,谓所施政令之命下於民者,从山川而来,谓法效山川,以为教令也。
○“之谓兴作”者,山川有草木鸟兽,可作器物,人君法山川,以兴作其物也。
○“降於五祀”者,所施政令降於民者,从五祀而来,谓法此五祀之神,以施政令也。
○“之谓制度”者,初造五祀之人,既立中霤、门、户、灶、行大小形制,各有法度,后王所以取为制度等级也。
○“此圣人所以藏身之固也”者,政既法天地,法祖庙山川五祀,所重若此,谨慎行之,所以藏其身而坚固。
○注“殽天”至“之节”。
○正义曰:案昭二十五年《左传》云:“礼者,天之经,地之义,为父子兄弟昏媾姻亚以象天明,为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为刑罚威狱以类其震曜杀戮。”此注云“天有运移之期,阴阳之节”,总包之也,皆法天之所为,以下教令也。
○注“社土”至“物生”。
○正义曰:下云“社者,神地之道”,此云“土地之主”,主则神也。“土会之法,有五地之物生”者,此《大司徒》文。五地则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