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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第245页


  [疏]“是月也。霜始降”。
  ○正义曰:上文自“申严号令”至“祗敬必饬”,论务内必须敬慎。从此“霜始降”至“习吹”,论霜降寒来,人皆入室,又为飨帝,当习吹顺时气。习吹虽与入室不同,但飨帝大事,则须更云“是月”,故习吹之事,附於入室之下。自“大飨帝”至“无有所私”,论大飨明堂,及尝牺牲、告备,并诸侯来岁之制,税民轻重贡赋之数,皆大事相连,事异於上,故言“是月”。“天子乃教田猎”及“祭禽于四方”,论顺时田猎,以习兵戎,事异於前,故言“是月”。“草木黄落”至“供养之不宜”,论草木黄落,蛰虫闭户,断决狱刑,收减禄秩,事异於前,故又言“是月”。“天子以犬尝稻,先荐寝庙”,事重,故特言“是月”也。
  乃命有司曰:“寒气总至,民力不堪,其皆入室。”总犹猥卒。
  ○猥卒,温罪反;下七忽反。
  ○上丁,命乐正入学习吹。为将飨帝也。春夏重舞,秋冬重吹也。
  ○吹,昌睡反,注同。为,于伪反,下文“县为”、注“王为”、“又为”同。
  [疏]注“为将”至“重也”。
  ○正义曰:以下有飨帝之文,此有言吹之事,故云“为将飨帝”。其习舞吹必用丁者,取其丁壮成就之义,欲使学者艺业成故也。
  是月也,大飨帝。言大飨者,遍祭五帝也。《曲礼》曰“大飨不问卜”,谓此也。
  [疏]注“言大”至“谓此”。
  ○正义曰:若祭一帝之时,则《礼器》谓之飨帝,今云“大飨”,故知“遍祭五帝也”。此大飨与帝连文,故谓祭天。《礼器》“大飨其王事与”,彼下云“三牲鱼腊,九州之美味”,是四方助祭之物,故以大飨为祫也。与此不同。引《曲礼》云‘大飨不问卜’,谓此”者,以《曲礼》大飨不云帝,此云“大飨帝”,不云不问卜,恐是别事,诸儒多以为疑,故郑执之云《曲礼》所云“谓此也”。郑必知《曲礼》大飨非指祫祭,必是此大飨帝者,以《周礼》祀大神享大鬼,帅执事而卜日。若祫祭,不得云不问卜也。此谓五帝皆飨,莫適卜可从,故知不问卜,谓此也。
  尝牺牲,告备于天子。尝者,谓尝群神也。天子亲尝帝,使有司祭于群神,礼毕而告焉。
  [疏]“尝牺牲,告备于天子”。
  ○正义曰:“尝牺牲”者,谓尝祭群神以牺牲,於时有司常祭,其事既毕,告祭备具於天子也。
  ○注“尝者”至“礼毕而告焉”
  ○正义曰:此牺牲之文,继飨帝之下,知非欲飨帝之时,使有司展牺牲,告其备具。而云“尝谓尝群神”者,以四月大雩以祈穀实,雩上帝之后,云“雩祀百辟卿士”,是雩帝以外,别雩群神.九月大飨以报功。明飨帝之外。亦飨群神,故知此尝尝群神。云“使有司祭於群神”者,以其经云“告备于天子”,故知是有司。帝是尊神,故知天子亲祭。经云“飨帝”,郑云“天子亲尝”者,尝是秋祭之名,因经有“尝牺牲”之文,虽天子亦曰尝,以秋物新成故也。
  合诸侯制,百县为来岁受朔日,与诸侯所税於民,轻重之法,贡职之数,以远近土地所宜为度,以给郊庙之事,无有所私。秦以建亥之月为岁首,於是岁终,使诸侯及乡遂之官受此法焉。合诸侯制者,定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也。诸侯言合制,百县言受朔日,互文也。贡职所入天子。凡周之法,以正月和之,正岁而县於象魏。
  ○“合诸侯制”,绝句。县音玄。
  [疏]“合诸”至“所私”。
  ○正义曰:“合诸侯制”者,秦十月为岁首,此月岁之终也,当入新岁,故合此诸侯之法制,又命百县为来岁受朔日之政令,并授诸侯所税於民轻重之法,贡职之数。天子有朔日政令,诸侯所税民轻重之法,贡职之数,皆天子制之。百县此来受处分,故云“受朔”。“与诸侯所税於民,轻重之法,贡职之数”,皆天子之制,言与者,兼事之辞。“以远近土地所宜为度”者,言定税轻重,入贡多少,皆以去京远近之差,土地所宜之物为节度。“无有所私”者,言既给郊庙重事,事百县等物,无得有所偏私,不如法制也。
  ○注“秦以”至“象魏”。
  ○正义曰:按《史记》秦文公获黑龙,自为水瑞,命河为德水,以十月为岁首。云“定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者,此皆《周礼 典命》文也。彼注云“国家,国之所居,谓成方也”。云“互文”者,诸侯言合制,则百县亦合制,百县言来岁受朔日,则诸侯亦来岁受朔日也,故云“互文”。诸侯谓畿外国,百县谓乡遂。云“贡职谓所入天子”者,以经云“税於民,轻重之法”,又云“贡职之数”,其文既重,故知税於民者是积贮本国,贡职之数者是输纳天子。云“周之法,以正月和之”者,按《大宰职》“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云“正岁而县於象魏”者,《小宰职》云“正岁县治象之法于象魏”是也。
  是月也,天子乃教於田猎,以习五戎,班马政。教於田猎,因田猎之礼教民以战法也。五戎,谓五兵:弓矢、殳、矛、戈、戟也。马政,谓齐其色,度其力,使同乘也。《校人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