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为报仇雠。不有私财,
[疏]“孝子”至“私财”。
○正义曰:此一节明孝子自谨慎其身,不许友以死,及不得有私财之事,各随文解之。
○“不服暗”者,服,事也,谓不行事於闇中也。一则为卒有非常,一则闇中行事,好生物嫌,故孝子深戒之。
○“父母存,不许友以死”者,谓不许为其友报仇雠也,亲存存须供养,则孝子不可死也。若父母存,许友报仇怨而死,是忘亲也。亲亡则得许友报仇,故《周礼》有“主友之雠,视从父兄弟”。《白虎通》云:“朋友之道亲存不得行者,不得许友以其身,亦不许友以死耳。”
○“不有私财”者,家事统於尊,财关尊者,故无私财。
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为其有丧象也。纯,缘也。《玉藻》曰:“缟冠玄武,子姓之冠也。高冠素纰,既祥之冠也。”《深衣》曰:“具父母,衣纯以青。”
○纯,诸允反,又之闰反,下及注皆同。缘,悦绢反。缟,古老反,沈又古到反。纰,婢支反,徐补移反。
[疏]“为人”至“纯素”。
○正义曰:此一节明为人子父母存及孤子衣冠纯饰不同之事,各随文解之。不言凡者,若仕者或遇凶荒,虽亲存亦须素服,非要在亲没,故不言凡。
○“父母存,冠衣不纯素”者,冠纯谓冠饰也,衣纯谓深衣领缘也。《礼》,具父母,太父母,存冠衣纯以缋;若有父母,无太父母,则纯以青;若少而并无,则乃纯素也。故亲存者不得纯素也。
○注“为其”至“以青”。
○正义曰:引《玉藻》“缟冠玄武,子姓之冠”,证冠纯有吉凶之别也。缟冠者,薄绢为之。玄武者,以黑缯为冠卷也。子姓者,姓,生也,孙是子所生,故谓孙为子姓。父有服未毕,子虽已除,犹未全吉也,故缟冠玄武。玄武是吉,缟冠为凶,明吉凶兼服也。何胤云:“缯里卷武也。”云“缟冠素纰,既祥之冠也”,又证有素为凶也。当祥之日,朝服缟冠;祥祭之后,则缟冠素纰。何胤云:“素纰谓缘冠两边。”云“《深衣》曰:具父母衣纯以青”者,引证不纯以素之事。
孤子当室,冠衣不纯采。早丧亲,虽除丧,不忘哀也。谓年未三十者。三十壮,有室,有代亲之端,不为孤也。当室,適子也。《深衣》曰:“孤子衣纯以素。”
○早丧,息浪反。適,下历反。
[疏]“孤子”至“纯采”。
○正义曰:上言有亲而不素,此言无亲而素者也。孤子谓二十九以下而无父者,当室谓適子也。既少孤,故虽除服,犹自素也。然《深衣》云:“孤子衣纯以素。”则嫡庶悉然。今云“当室”,则似庶子不同,所以尔者,通者有二,云凡子皆然,岂唯当室,但嫡子内理蒸尝,外交宗族,代亲既备,嫌或不同,故特明之,所以郑引《深衣》为注,会证凡孤子悉同也。崔灵恩云:“指谓当室,不当室则纯采,所以然者,当室之孤,内理蒸尝,外交宗族,所履之事,莫不伤心,故特纯素示哀也。《深衣》不云当室者,文略耳。”
○注“早丧”至“以素”。
○正义曰:三十以外遭丧者,除服后即得纯采。今所言虽是除丧,未三十不得纯采。若至三十,则亦采也,故云“当室,適子也。《深衣》曰:‘孤子衣纯以素也。’”然注前解適子,后引《深衣》,似崔解也。《深衣》不言冠者,从可知也。
幼子常视母诳。视,今之示字。小未有所知,常示以正物,以正教之无诳欺。
○视音示。诳,本或作廷,注同,九况反,欺也。童子不衣裘裳。裘大温,消阴气,使不堪苦。不衣裘裳,便易。
○衣,於既反,下同。大音泰,徐他佐反。便,婢面反。易,以豉反。立必正方,不倾听。习其自端正。长者与之提携,则两手奉长者之手。习其扶持,尊者提携,谓牵将行。
○提,大兮反。携,户圭反。奉,芳勇反,又扶恭反,下及注“奉扃”、“奉席”、“奉箕”皆同。负剑辟咡诏之,负谓置之於背,剑谓挟之於旁。辟咡诏之,谓倾头与语,口旁曰咡。
○辟,匹亦反,侧也,徐芳益反,沈扶赤反,注同。咡,徐如志反,何云:“口耳之间曰咡。”挟音协。则掩口而对。习其乡尊者屏气也。
○掩,於检反。乡,许亮反,本又作向,后文注皆同。屏,必领反。
[疏]“幼子”至“裘裳”。
○正义曰:此一节明父母教子及衣裘裳之法也,各随文解之。
○小儿恒习效长者,长者常示以正事,不宜示以欺诳,恐即学之,故曾子儿啼,妻云:“儿莫啼,吾当与汝杀豕。”儿闻辄止,妻后向曾子说之,曾子曰:“勿教儿欺。”即杀豕食儿。是不诳也。
○注“视,今之示字”。
○正义曰:古者观视於物,及以物视人,则皆作示傍著见,后世已来,观视於物,作示傍著见,以物示人单作示字,故郑注经中视字者,是今之以物示人之示也。是举今以辨古。《昏礼》“视诸衿鞶”,注云:“视乃正字,今文视作示,俗误行之。”言视正字也,言古之以物示人作视字为正,故云“视乃正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