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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第116页

椁,献明器之材于殡门外,是也。
  朝奠日出,夕奠逮日。阴阳交接,庶几遇之。
  ○逮音代,或大计反。
  父母之丧,哭无时,使必知其反也。谓既练,或时为君服金革之事,反必有祭。
  [疏]“父母”至“反也”。
  ○正义曰:礼哭无时有三种,一是初丧未殡之前,哭不绝声。二是殡后,除朝夕之外,庐中思忆则哭。三是小祥之后,哀至而哭。或一日二日,而无复朝夕之时也。此云“哭无时”,谓小祥之后也。何以知然?下云“使必知其反”,是其可使之时也。
  ○“使必知其反也”者,“使”谓君使之也。既小祥无哭时,其时可为君所使服金革之事也。反,还也。若为使还家,当必设祭告亲之神,令知其反,亦出必告、反必面之义也。
  ○注“谓既练,或时为君服金革之事,反必有祭”者,《礼运》云“三年之丧,期不使”,《公羊传》亦期不使,是知期内不使,则期外可使也。而《曾子问》云:“卒哭,服金革之事,无辟。”此鲁侯有为为之也。《丧大记》云卒哭而服金革之事。郑云:“权礼也。”是知卒哭而使非正礼也。
  练,练衣黄里,縓缘。小祥练冠,练中衣,以黄为内,縓为饰。黄之色卑於纁。縓,纁之类,明外除。
  ○縓,七绢反,浅赤色,今之红也。缘,悦绢反,下注同。薰,本又作纁,许云反。葛要绖,绳屦无絇,角瑱。瑱,充耳也。吉时以玉,人君有瑱。
  ○要绖,一遥反,下注“小要”同;下大结反。絇,其俱反,屦头饰。瑱,吐练反。鹿裘衡长袪。衡当为横,字之误也。袪,谓褎缘袂口也。练而为裘,横广之,又长之。又为袪,则先时狭短无袪可知。吉时麛裘。
  ○衡,依注作横,华彭反,下“衡三”同。袪,起鱼反,一音丘据反。褎,本又作袖,音徐秀反。袂,面世反。袪,裼之可也。裼,表裘也。有袪而裼之,备饰也。《玉藻》曰:“麛裘青犴,褎绞衣以裼之。”鹿裘亦用绞乎?
  ○裼音昔。麛音迷,本又作麑,同,鹿子也。犴音岸,胡地野犬。绞,户交反。
  [疏]“练练”至“可也”。
  ○正义曰:“练”,小祥也。小祥而著练冠,练中衣,故曰练也。“练衣”者,练为中衣。“黄里”者,黄为中衣里也。正服不可变,中衣非正服,但承衰而已,故小祥而为之黄拾里也。“縓缘”者,“縓”为浅绛色也,“缘”谓中衣领及褎缘也。里用黄而领缘用縓者,领缘,外也,明其外除,故饰见外也。“葛要绖”者,亦小祥后事也。小祥,男子去葛绖,唯馀要葛也。
  ○“绳屦”者,谓父丧,菅屦卒哭,受齐衰蒯藨屦,至小祥受大功绳麻屦也。“无絇”,屦头饰也,吉有,丧无。“角瑱”者,“瑱”,充耳也,人君平常吉用玉为之,以掩於耳。在初丧亦无,至小祥微饰,以角为之。
  ○“鹿裘”者,亦小祥后也。为冬时吉凶衣里皆有裘,吉时则贵贱有异,丧时则同用大鹿皮为之。鹿色近白,与丧相宜也。
  ○“衡长袪”者,衡,横也。袪,褎缘口也。小祥之前,裘狭而短袂,又无袪。至小祥稍饰,则更易作横广大者也,又长之,又设其袪也。“练而为裘”者,“为”犹作也。前时已有裘,但短小。至小祥,更作大长者,横广之,又长之为袪,更新造之,又加此三法也。
  ○“袪,裼之可也”者,“裼”谓裘上又加衣也。吉时裘上皆有裼衣,丧已后,既凶质,虽有裘,裘上未有裼衣。至小祥,裘既横长,又有袪为吉转文,故加裼之可也。案如此文,明小祥时外有衰,衰内有练中衣,中衣内有裼衣,裼衣内有鹿裘,鹿裘内自有常著襦衣。
  ○注“黄之”至“外除”。
  ○正义曰:纁是赤色也,其色华美。黄虽是正色,质卑於纁。《尔雅 释器》云:“一染谓之縓,三染谓之纁。”故言纁类也。华者在外,故云“明外除”。
  ○注“吉时以玉,人君有瑱”。
  ○正义曰:案吉时君大夫士皆有瑱,此唯云“人君有瑱”者,以经云“角瑱”,故郑云“吉时以玉”,据人君吉时,又云“人君有瑱”,故知人臣凶时无瑱。
  ○注“《玉藻》”至“绞乎”。
  ○正义曰:引《玉藻》者,以此经鹿裘直云“裼之可”,不知裼用何衣。大者曰鹿,小者曰麛,同类之物。麛裘既用绞为裼,则鹿裘亦用绞乎?“乎”者,疑辞。然麛裘用青犴为褎,则鹿裘之褎,亦用青犴也。
  有殡,开远兄弟之丧,虽緦必往;亲骨肉也。非兄弟,虽邻不往。疏无亲也。所识,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吊。就其家吊之,成恩旧也。
  [疏]“有殡”至“皆吊”。
  ○正义曰:此一节论哭吊之事。
  ○“所识,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吊”者,此文连上“有殡”之下,若其骨血兄弟,虽緦必往。若其非兄弟骨血疏外之人,虽邻不往。今有既非兄弟,又非疏外,平生所共知识,往来同恩好,今若身死者,兄弟虽不同居,亦就往吊之,成其死者之恩旧也。其死者兄弟不同居,尚往吊之,则死者子孙就吊可知,举疏以见亲也。已有殡得吊之者,以其死者与我有恩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