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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泰泉乡礼-明-黄佐-第18页

读誓词毕。长幼以次就坐,尽欢而退。务在恭敬神明,和睦乡里,以厚风俗。
凡正月元夕为岁始,腊月大傩为岁终,亦许会饮于社。教读制相戒之词,以见无已太康之义。或令童生歌《七月》之诗一阕,或习士相见礼,或行投壶礼,或行乡射礼。务在雍容揖逊,敦从古雅。须用歌咏劝酬,使人观感,不得酣唱邪曲,演戏杂剧,以导子弟未萌之欲。若为贪图口腹,諠哗较论短长,及科逼贫人财物者,众共斥之。
乡社之设,正以明则礼乐、幽则鬼神警动愚俗,使兴起于为善也。有司宜加之意,务令各乡欢欣鼓舞以从事,毋得督迫,以致扰民。若有势要拆毁霸占,约正人等须竭心力呈拒,敢有阿怯诡合者,神必殛之。
右件出《大明会典》,参以见行事例。其间礼神、事神,务宜于乡俗随时参酌举行。
泰泉乡礼卷六 保甲
凡一社之内,一家为一牌,十牌为一甲,甲有总。十甲为一保,保有长。为保长者,专一倡率甲总防御盗贼,不许因而武断乡曲。推选才行为众所信服者充之,或即以约正带管。保甲本明道程子为晋城令时保伍法也。其法:量乡里远近为保伍,使之力役相助,患难相恤,奸伪无所容,孤茕老疾者责亲党使无失所,行旅出于其途者疾病皆有所养。及王安石行保甲法,则督民操练,使自备衣甲器械,天下始骚然矣。故今以乡约为主,有可推选者立为保长。如无其人,即以约正为之。长联乎总,总联乎牌,牌联乎家,大小相维,善恶相核,一社之内,恶少自无所容。一遇盗警,保长统率各甲防截追捕。其设置之费,除粉牌所用者不多、令一牌内十家攒置外,其于乡社前量行起立望台,土基亦令社夫自筑。或起更楼一座,则量行盖造。买办锣鼔及造册纸张之类,俱约正、约副与富家自备,俱不许科扰于民。立法大要,在于保安良善、消弭盗贼而已。中间有愚昧妄自惊疑及邻乡彼此平素不和者,乡先生及教读等务委曲开谕之。仍各给告示通知。
凡立牌有三:一曰戒谕,二曰沿门,三曰十家。
戒谕者置于社。一、钦奉太祖高皇帝戒谕。立牌一面,长一尺二寸,广如之。大书六语于上,置于乡社或乡校,行乡约,则社祝读之。不必家至户到皆立此牌,徒为文具。
戒谕牌式
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
奉 和睦乡里,教训子孙
戒 各安生理,莫作非为

沿门者登于册。
一、各家俱用方尺纸牌照式明白书写,置门楣上,以便乡老查考。约正、约副公同保长人等造册,次第书之。一样三本,约正、乡老、保长各执其一。如约正即为保长,则一样二本。每家之后,量留半页,以备陆续开报。
各家门面牌式
某府州县某处某乡社(如寺观庵院,亦仿此)
一、户某人(系某卫所某官下舍余,或某总小旗甲下军余,或某坊都、某坊厢里长某下军、民、匠、灶等籍。若系僧道,亦仿此)
男子几丁,某人(系官吏),某人(作何生理)。
某人(在某处买卖),某人(系生员),某人(有何手艺),某人(见当某役),某人(有何残废疾)。
妇女几口(无则不开)。
一、田若干亩,该粮若干石斗。
一、房屋门面几间(或自已置买,或典赁某人屋住)。
一、寄住客某人(系某府州县人,某年月日来家典住,或寄歇,作何生理,或在某衙门干某勾当,或为人佣工,陆续开报)。
一、牛若干头。
一、马若干匹。(已上三条,无则不开。)
右件,除城内居人士夫群聚,礼义素明,宜自有处,不必编牌。或都会繁华,人烟辏杂,则酌而行之。城外不问关厢镇店,不问军卫有司,不问庵堂寺观,不问深山穷谷,通行开报册。除十岁以下小儿不报,十岁以上者,俱上牌册。凡五丁,出一丁上十家牌,轮当甲总,盖取四人营运以治内、一人守望以治外之意也。大家则析。如有人十丁,则取二丁上牌。有二十丁,则取四丁上牌。五十丁,则取五丁上牌。小家则并。如止有人三四丁不足五丁者,则相并之,务足五丁之数。保长、约正、约副、教读、乡老、社祝之家,俱免轮当甲总。其寺观庵院,或游僧抄化,或住持道众,俱要明开下落。若在荒野园圃住居者,则开系某人产业,一体上册。若册内无名,即系乡约不取,保甲不容,自外于王化者也。卫屯营或独设一地,或与民相搀,俱不得纷更,军民一体编告。正军并城操及跟某官常川役占者,俱明白开除,免上十家牌轮当甲总。与社相近者,即附入社内。其各州县及军屯原设地方火甲营长等项,俱仍旧,以应承接递及官府公事差遣。其新编保长之属,各乡以闻于在城四大馆,转达有司,优免身役,毋致劳扰。
十家者轮于甲
一、各家沿门开报小牌,约正、约副公同教读编造成册,乃以十家为一甲,共为一大牌。每五丁抽一丁精壮者上牌,轮当甲总。十甲则为一保。皆保长统领之。各甲不立甲头者,所以防胁制侵扰之弊也。惟使之日相轮当甲总,则无弊矣。
十家牌面式
某县某坊乡图第几甲
上甲尾某人。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本甲一户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