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奚八人。(内司服,主宫中裁缝宫之长。有女御者,以衣服进,或当於王,广其礼,使无色过。
○缝,戚奉容反,徐扶用反,下同。)
[疏]“内司”至“八人”
○释曰:以其掌后已下六服。言“内司服”者,非是对《春官 司服》男子服为内。但是男子之物不言外者,在外是其常也。故不须言外而外自显。但以妇人在内,故妇人之事多言内。若不言内,无以得见妇人之物。不与春官司服同处者,以从内官之例,故在此。有“奄一人”者,以其衣服事多,须男子兼掌。以与妇人同处,故用奄也。
○注“内司服”至“色过”
○释曰:言“主宫中裁缝官之长”者,谓其下文缝人为长。又云“有女御者,以衣服进,或当於王,广其礼,使无色过”者,以此女御还是女奴晓进御衣服者,故与女酒、女祝、女史同号女也。以衣服进,谓进衣于王。王见之,或当王意,广其礼,得与八十一女御同名。欲见百二十人外,兼有此女御之礼,王合御幸之,使王无淫色之过,故名女御也。
缝人,奄二人,女御八人,女工八十人,奚三十人。(女工,女奴晓裁缝者。
○缝,刘扶用反。)
[疏]“缝人”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王宫缝线之事,以缝王及后之衣服”,故在此也。奄二人,亦是缝线事多,须有男子故也。有女御者,义同於上也。有女工者,谓女奴巧者,郑云“晓裁缝者”也。
染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染,如艳反,刘而俭反。)
[疏]“染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染丝帛”,因妇人衣服,故亦连类在此也。
追师,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工二人,徒四人。(追,治玉石之名。
○追,丁回反,一曰雕。)
[疏]“追师”至“四人”
○释曰:在此者,职云:“掌王后之首服,为副、编、次、追衡、笄”,亦因妇人衣服,连类在此。
○注“治玉石之名”
○释曰:《诗》云:“追琢其璋。”璋是玉为之,则追与琢皆是治玉石之名也。若然,男子首服在《夏官 弁师》者,以其男子,是阳义,又取夏时万物长大,长大乃冠,故在夏官。此妇人,直取首服配衣,故与衣连类在此。若然,首反处下者,以冠履自相对,不与服为先後,故不在上也。
屦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工八人,徒四人。(
○屦,纪具反。)
[疏]“屦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王及后之服屦”,故从内官衣服,亦连类在此。若然,追师专掌妇人首服,此屦人兼男子,屦舄在下体,贱,故男子妇人同在此官也。
夏采,下士四人,史一人,徒四人。(夏采,夏翟羽色。《禹贡》:徐州贡夏翟之羽。有虞氏以为,後世或无,故染鸟羽,象而用之,谓之夏采。
○夏,户雅反,注同。翟,雉名。采,如字,或作菜。翟,音狄。,如谁反。)
[疏]“夏采”至“四人”
○释曰:在此者,其职云:“掌大丧以冕服复于大祖,以乘车建复于四郊。”丧事是终,故在末职也。
○注“夏采”至“夏采”
○释曰:案《尔雅》云:“伊洛而南,素质,五采皆备成章,曰。江淮而南,青质,五采皆备成章,谓之鹞。”此则夏翟之羽色也。又案《禹贡》徐州云:“羽畎夏翟”,是徐州贡夏翟之羽也。又云“有虞氏以为”者,《明堂位》云:“有虞氏之,夏后氏之。”注云:“有虞氏当言,夏后氏当言。”彼据虞氏始有,故云有虞氏以为也。又云“後世或无”者,案《冬官 考工记》有“锺氏染羽”,若有自然鸟羽,何须染之乎?故云“後世或无”,则据此周时而言也,故染鸟羽而用之。谓之“夏采”者,夏即五色也。此职中注及彼注皆云“谓注旄於干首”,不云翟羽者,盖注文不具耳。
●卷二
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大曰邦,小曰国,邦之所居亦曰国。典,常也,经也,法也。王谓之礼经,常所秉以治天下也;邦国官府谓之礼法,常所守以为法式也。常者,其上下通名。扰犹驯也。统犹合也。诘犹禁也,《书》曰“度作详刑,以诘四方”。任犹亻事也。生犹养也。郑司农云:“治典,冢宰之职,故立其官,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教典,司徒之职,故立其官,曰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礼典,宗伯之职,故立其官,曰使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政典,司马之职,故立其官,曰使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刑典,司寇之职,故立其官,曰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此三时皆有官,唯冬无官,又无司空。以三隅反之,则事典,司空之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