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高柴、折像事,所谓高柴者,启蛰不杀,方长不折,孔子曰:『启蛰不杀,则顺人道也;方长不折,则仁恕也。成汤恭以恕,是以日跻。』盖汤去网三面故也。折像者,父国,有赀财二亿,家僮八百。像幼有仁心,不杀昆虫,不折萌芽,感多藏厚亡之义,乃散资产,周施亲疏。」
梁世有人〔一〕,常以鸡卵白和沐,云使发光〔二〕,每沐辄二三十枚〔三〕。临死〔四〕,发中但闻啾啾数千鸡雏声〔五〕。
〔一〕法苑珠林七三、翻译名义集二「世」作「时」。
〔二〕翻译名义集「光」下有「黑」字。
〔三〕续家训、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文津本、鲍本、汗青簃本及广弘明集、法苑珠林、辨正论信毁交报篇陈子良注、翻译名义集「辄」下俱有「破」字。又法苑珠林、翻译名义集「枚」下有「鸡卵」二字,辨正论注有「鸡子」二字。
〔四〕广弘明集、法苑珠林、辨正论注、翻译名义集「死」作「终」。
〔五〕广弘明集、法苑珠林、辨正论注、翻译名义集「发中但闻」乙作「但闻发中」,「鸡雏声」作「鸡儿之声」。
江陵刘氏〔一〕,以卖鳝羹为业〔二〕。后生一儿头是鳝〔三〕,自颈以下〔四〕,方为人耳〔五〕。
〔一〕法苑珠林「江陵」上有「梁时」二字。
〔二〕广弘明集、法苑珠林、一切经音义九九引俱无「羹」字。
〔三〕宋本「头」上有「俱」字,广弘明集、法苑珠林七三、又九一「头」下有「具」字,御览九三七「头」下有「目」字,辨正论注「头」下有「真」字。今案:有「具」字是,「俱」字、「目」字、「真」字,俱形近之误。
〔四〕广弘明集、辨正论注及御览引「以」作「已」。
〔五〕辨正论注「耳」作「身」。
王克为永嘉郡守〔一〕,有人饷羊〔二〕,集宾欲燕〔三〕。而羊绳解,来投一客,先跪两拜,便入衣中〔四〕。此客竟不言之,固无救请〔五〕。须臾,宰羊为羹〔六〕,先行至客〔七〕。一脔入口,便下皮内,周行遍体,痛楚号叫〔八〕;方复说之。遂作羊鸣而死〔九〕。
〔一〕广弘明集无「守」字。法苑珠林七三「王克」上有「梁时」二字,亦无「守」字。今案:无「守」字是。赵曦明曰:「宋书州郡志:『永嘉太守,晋明帝太宁元年分临海立。』」器案:北周书王褒传:「江陵城陷,元帝出降,褒与王克等同至长安,俱授仪同大将军。」又庾信传:「时陈氏与朝廷通好,南北流寓之士,各许还其旧国。陈氏乃请王褒及信等数十人;高祖惟放王克、殷不害等,信及褒并留而不遣。」即此人也。
〔二〕辨正论陈注「饷」作「饟」。
〔三〕抱经堂校定本「燕」作「燕」,宋本、续家训及各本都作「
燕」,今据改。
〔四〕陈录善诱文:「王克杀羊,羊奔客而拜诉。」即本颜氏此文。
〔五〕辨正论注「固」作「因」。
〔六〕广弘明集「羊」下衍「者」字。辨正论注「羊」作「毕」。
〔七〕三辅黄图一:「始皇三十五年,营朝宫于渭南上林苑,庭中可受十万人,车行酒,骑行炙。」行炙,谓以盘盛炙肉,传递至各客座前也。
〔八〕法苑珠林七三「叫」作「噭」。
〔九〕广弘明集「遂」作「还」。
梁孝元在江州时,有人为望蔡县令〔一〕,经刘敬躬乱〔二〕,县廨〔三〕被焚,寄寺而住〔四〕。民将牛酒作礼〔五〕,县令以牛系剎柱〔六〕,屏除形像〔七〕,铺设床坐〔八〕,于堂上接宾〔九〕。未杀之顷,牛解,径来至阶而拜〔一0〕,县令大笑,命左右宰之。饮噉醉饱〔一一〕,便卧檐下。稍醒而觉体痒〔一二〕,爬搔隐疹〔一三〕,因尔成癞〔一四〕,十许年死〔一五〕。
〔一〕赵曦明曰:「宋书州郡志豫章太守下有望蔡县,汉灵帝中平中,汝南上蔡民分徙此地,立县名曰上蔡,晋武帝太康元年更名。」
〔二〕法苑珠林脱「乱」字。卢文弨曰:「梁书武帝纪下:『大同八年春正月,安城郡民刘敬躬挟左道以反,内史萧诜委郡东奔。敬躬据郡,进攻庐陵,取豫章,妖党遂至数万,前逼新淦、柴桑。二月,江州刺史湘东王遣中兵曹子郢夺之,擒敬躬,送京师,斩于建康市。』」
〔三〕卢文弨曰:「广韵:『廨,古隘切,公廨也。』」
〔四〕辨正论注作「寄在寺住」。
〔五〕辨正论注作「民将牛酒祖令」。
〔六〕续家训无「剎」字。法苑珠林无「柱」字。太平广记一三一此句作「县令以牛击杀」。卢文弨曰:「剎,初?切,旛柱也。释玄应众经音义:『剎,字书无此,即●字略也。』案:开元尊胜幢作●字。」器案:隋诸葛子恒造象记作「●」。
〔七〕辨正论注「形像」作「佛像」。
〔八〕辨正论注作「布设床座」,一切经音义九九「铺」作「抪」,云:「或作『铺』。」
〔九〕辨正论注「堂」上有「佛」字。太平广记「宾」下有「客」字。
〔一0〕大正藏法苑珠林校记云:「宋、元、明本及宫寮本,『阶』作『陛』。」刘淇助字辨略四:「径,直也。」
〔一一〕法苑珠林「噉」作「啖」。广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