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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袁氏世范-宋-袁采-第16页

,为人所诱略。 果然,则即告之官,不可以婢妾还与引来之人,虑残其性命也。
  买婢妾当审可否
  买婢妾须问其应典卖不应典卖。如不应典卖则不可成契。或果穷乏无所 倚依,须令经官自陈,下保审会,方可成契。或其不能自陈,令引来之人于 契中称说:“少与雇钱,待其有亲人识认,即以与之也。”
狡狯子弟不可用
  族人、邻里、亲戚有狡狯子弟,能恃强凌人,损彼益此,富家多用之以 为爪牙,且得目前快意。此曹内既奸巧,外常柔顺,子弟责骂狎玩常能容忍。 为子弟者亦爱之。他日家长既殁之后,诱子弟为非者皆此等人也。大抵为家 长者必自老练,又其智略能驾驭此曹,故得其力。至于子弟,须贤明如其父 兄,则可无虑。中材之人鲜不为其鼓惑,以致败家。唐史有言,“妖禽孽狐 当昼则伏息自如,得夜乃佯狂自恣,正谓此曹。若平昔延接淳厚刚正之人, 虽言语多拂人意,而子弟与之久处,则有身后之益。所谓“快意之事常有损, 拂意之事常有益”,凡事皆然,宜广思之。
  淳谨干人可付托
  干人有管库者,须常谨其薄书,审其见存。干人有管谷米者,须严其簿 书,谨其管钥,兼择谨畏之人,使之看守。干人有贷财本兴贩者,须择其淳 厚,爱惜家累,方可付托。盖中产之家,日费之计犹难支吾,况受佣于人, 其饥寒之计,岂能周足!中人之性,目见可欲,其心必乱,况下愚之人,见 酒食声色之美,安得不动其心!向来财不满其意而充其欲,故内则与骨肉同 饥寒,外则见所见如不见。今其财物盈溢于目前,若日日严谨,此心姑寝。 主者事势稍宽,则亦何惮而不为?其始也,移用甚微,其心以为可偿,犹未 经虑。久而主不知觉,则日增焉,月盈焉。积而至于一岁,移用已多,其心 虽惴惴无可奈何,则求以掩覆。至二年三年,侵欺已大彰露,不可掩覆。主 人欲峻治之,已近噬脐。故凡委托干人,所宜警此。
   存恤佃客
  国家以农为重,盖以衣食之源在此。然人家耕种出于佃人之力,可不以 佃人为重!遇其有生育、婚嫁、营造、死亡,当厚周之。耕耘之际,有所假 贷,少收其息。水旱之年,察其所亏,早为除减。不可有非理之需;不可有 非时之役;不可令子弟及干人私有所扰;不可因其仇者告语增其岁入之租; 不可强其称贷,使厚供息;不可见其自有田园,辄起贪图之意。视之爱之, 不啻如骨肉,则我衣食之源,悉藉其力,俯仰可以无愧怍矣。
  佃仆不宜私假借
  佃仆妇女等,有于人家妇女、小儿处称“莫令家长知”,而欲重息以生 借钱、谷,及欲借质物以济急者,皆是有心脱漏,必无还意。而妇女、小儿 不令家长知,则不敢取索,终为所负。为家长者宜常以此喻其家知也。
  外人不宜入宅舍
  尼姑、道婆、媒婆、牙婆及妇人以买卖、针灸为名者,皆不可令入人家。 凡脱漏妇女财物及引诱妇女为不美之事,皆此曹也。
  溉田陂塘宜修治
  池溏、陂湖、河埭,蓄水以溉田者,须于每年冬月水涸之际,浚之使深, 筑之使固。遇天时亢旱,虽不至于大稔,亦不至于全损。今人往往于亢旱之 际,常思修治,至收刈之后,则忘之矣。谚所谓“三月思种桑,六月思筑塘”, 盖伤人之无远虑如此。
  修治陂塘其利博
  池塘、陂湖、河埭有众享其溉田之利者,田多之家当相与率倡,令田主 出食,佃人出力,遇冬时修筑,令多蓄水。及用水之际,远近高下,分水必 均。非止利己,又且利人,其利岂不博哉!今人当修筑之际,靳出食力,及 用水之际,奋臂交争,有以锄耰相殴至死者。纵不死亦至坐狱被刑,岂不可 伤!然至此者,皆田主悭吝之罪也。
  桑木因时种植
  桑、果、竹、木之属,春时种植甚非难事,十年二十年之间即享其利。 今人往往于荒山闲地,任其弃废。至于兄弟析产或因一根荄之微,忿争失欢。 比邻山地偶有竹木在两界之间,则兴讼连年。宁不思使向来天不产此,则将 何所争?若以争讼所费,佣工植木,则一二十年之间,所谓“材木不可胜用” 也。其间,有以果木逼于邻家,实利有及于其童稚,则怒而伐去之者,尤无 所见也。
  邻里贵和同
  人有小儿须常戒约,莫令与邻里损折果木之属。养牛羊须常看守,莫令 与邻里踏践山地六种之属。人养鸡鸭须常照管,莫令与邻里损啄菜茹、六种 之属。有产业之家,又须各自勤谨,坟茔山林,欲聚丛长茂荫映,须高其围 墙,令人不得逾越。园圃种植菜茹六种及有时果去处,严其篱围,不通人往 来,则亦不至临时责怪他人也。
  田产界至宜分明
  人有田园山地,界至不可不分明。异居分析之初,置产、典买之际,尤 不可不仔细。人之争讼多由此始。且如田亩有因地势不平,分一丘为两丘者; 有欲便顺并两丘为一丘者;有以屋基山地为田,又有以田为屋基园地者;有 改移街、路、水圳者,官中虽有经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