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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毛诗正义-汉-郑玄-第129页

食,故言子国其将来,我乃得有食耳。○笺“言其”至“待之”。○正义曰:准上章思者欲令子国见己,言其独来,就我饮食,庶其亲己。来至己家,己得厚礼以待之。思贤之至,欲饮食之也。
丘中有李,彼留之子。笺云:丘中而有李,又留氏之子所治。彼留之子,贻我佩玖。玖,石次玉者。言能遗我美宝。笺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则朋友之子,庶其敬己而遗己也。○贻音怡。玖音久,《说文》纪又反,云“石之次玉,黑色者”。遗,唯季反,下同。
  [疏]传“玖石”至“美宝”。○正义曰:玖是佩玉之名,故以美宝言之。美宝犹美道。传言以为作者思而不能见,乃陈其昔日之功,言彼留氏之子,有能遗我以美道,谓在朝所施之政教。○笺“留氏”至“遗已”。○正义曰:笺亦以佩玖喻美道,所异者,正谓今日冀望其来,敬己而遗已耳,非是昔日所遗。上章欲其见己,己得食之,言己之待留氏。此章留氏之子遗我以美道,欲留氏之子教己,是思者与留氏情亲,故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则朋友之子”,正谓朋友之身,非与其父为朋友。孔子谓子路“贼夫人之子”,亦此类也。
《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
  王国十篇,二十八章,百六十二句。
卷四 四之二
卷四 四之二  
◎郑缁衣诂训传第七
○陆曰:郑者,国名,周宣王母弟桓公友所封也。其地,《诗谱》云:“宗周圻内咸林之地,今京兆郑县是其都也。”《汉书·地理志》云“京兆郑县,周宣王弟郑桓公邑”,是也。至桓公之子武公滑突,随平王东迁,遂灭虢、郐而居之,即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济,前华后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郑是也,在荥阳宛陵县西南。
  郑谱。初,宣王封母弟友於宗周畿内咸林之地,是为郑桓公,今京兆郑县是其都也。○正义曰:《汉书·地理志》云:“本周宣王母弟友为周司徒,食采於宗周畿内,是为郑桓公。”郑据此为说也。《春秋》之例,母弟称弟,系兄为尊,以异於其馀公子。僖二十四年《左传》曰“郑有厉、宣之亲”,以厉王之子,而兼云宣王,明是其母弟也。服虔、杜预皆云“母弟”。《郑世家》云“宣王庶弟”,皇甫谧亦云“庶弟”。又《史记·年表》云:“郑桓公友,宣王母弟。”《世家》、《年表》同出马迁,而自乖异,是无明文可据也。《地理志》云“京兆郑县,周宣王母弟郑桓公邑”,是桓公封京兆郑县,故云京兆郑县是其都也。其地一曰咸林,故曰“咸林之地”。不先言郑国所在,而本宣王封母弟者,以郑因虢、郐之地而国之,而郐亦有诗,既谱郐事,然后谱郑,故先言有郑之由,而后说得郐之事。又云为幽王大司徒,甚得周众与东土之人,问於史伯曰:“王室多故,余惧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正义曰:自此以下,尽“可以少固”,皆《郑语》文,谓得西周之众,与东土河、洛之人心也多,故谓多难,惧祸难及己也。
  史伯曰:“其济、洛、河、颍之间乎?是其子、男之国,虢、郐为大。虢叔恃势,郐仲恃险,皆有骄侈怠慢之心,加之以贪冒,君若以周难之故,寄帑与贿,不敢不许,是骄而贪,必将背君。君以成周之众,奉辞罚罪,无不克矣。○正义曰:谓济西、洛东、河南、颍北,是四水之间,其子、男之国有十,惟虢、郐为大。叔、仲皆当时二国之君字也。势谓地势阻固,险谓境多阨塞。若克二邑,鄢、蔽、补、丹、依、畴、历、华,君之土也。脩典刑以守之,惟是可以少固。○正义曰:八国皆在四水之间,与虢、郐为邻。若克虢、郐二邑,则其馀八邑自然可灭,为君之土也。脩典法以守之,惟有是处可以少固,馀方不可入也。虢、郐实国,而言邑者,以国邑相对为异,散则国亦为邑。《殷武》云“商邑翼翼”,《左传》每言“弊邑”者,皆公侯之国而称邑也。
  桓公从之,言:“然。”之后三年,幽王为犬戎所杀,桓公死之,其子武公与晋文侯定平王於东都王城。○正义曰:《郑语》又云:“公悦,乃东寄帑与贿,虢、郐受之。”是桓公从之也。《郑语》云:“幽王八年,桓公为司徒。”《郑世家》云:“桓公为司徒一岁,问太史伯曰:‘王室多故,余安逃死?’”是为司徒一年乃问也。问史伯在九年,至十一年而幽王被杀,是言然之后三年也。《世家》又云:“犬戎杀幽王,并杀桓公。郑人立其子掘突,是为武公。”《地理志》云:“幽王败,桓公死,其子武公与平王东迁。”是其事也。卒取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济,前华后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郑是也。正义曰:此谓武公卒取之。知者,以史伯之言,皆信而有徵。隐元年《左传》曰:“制,岩邑也,虢叔死焉。”桓十一年《公羊传》曰:“先郑伯有善於郐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国。”郑见处虢、郐之地,明是武公灭虢、郐,则其馀八邑亦武公取之可知。故云“卒取十邑之地”。案《郑世家》:“史伯云:‘虢、郐之君,贪而好利,百姓不附。今公为司徒,民皆爱公,公诚请居之,虢、郐之君见公方用事,轻分公地。公诚居之,虢、郐之民皆公之民也。’桓公曰:‘善。’於是卒言於王,东徙其民於洛东,而虢、郐果献十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