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居官遇乃二氏之同居,营葬鬼遇乃二亡之合葬也;所以戒文书者,父重而有交章之论也,忧官鬼者,鬼重而有连绵之祸也,恶兄弟者,兄重而有繁兴之费也;鬼伏鬼为新旧之病,官化官为起倒之词。
(两现之象,最不易明,故详列于此,因事求之。)
盖两现于飞伏者,则取较之,两现于变互者,则勿取较也。其升观二分之卦,八纯二土之象,皆有成格,故无烦别论,亦以两现之法为用云尔。
(二分八纯,卦有一定,及得于变互者,皆不同两现之论。)
易冒卷之四
长生章第三十一
天地万物,始于无明,绝后而胎也。
(无明,即释氏所谓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十二因缘之类也;绝则无物,犹无明也;胎则有形,犹缘名色也。)
三位而生,七位而旺,十位而死,十二位而终始焉。
(法不以胎为始,而以长生为始者,以其未现形象也。长生法:金生巳,木生亥,火生寅,水土生申,以掌上顺数可晓。)
其所取用者,莫重于生绝,故金遇巳而不克,土遇巳而不生。
(十二位取用,最重生绝二端,即五行生克,不及生绝,故金遇巳而得生,土遇巳而言绝也。)
临官帝旺,用神乃昌,是故临官则食禄,天元禄之所授也;帝旺则位中,将星之所立也。长生曰日辰,帝旺曰正旺,二者孰能胜之。
(天元禄法:四位临官,即为禄位,如甲木生于亥,顺行四位,临官在寅,是甲禄在寅 矣;乙木生于午,逆行四位,临官在卯,是乙禄在卯矣;丙戊生寅,顺行临巳,是丙戊禄巳矣,余仿此。将星之法,以中神为主,子午卯酉,正中位也,申子辰,子为将星,余仿此。)
若沐浴冠带衰病胎养,则不胜五行之生克,病渐及于不神,养将需于有力,盖见生吉而见克凶,是故水败于酉为假败,火胎于子为伪胎,木胎在酉,论克不论胎,金衰在戌,论生不论衰也。
(此言十二位,唯长生临官帝旺为重,余位稍轻,还以五行生克为断。)
死墓之法,临死无救,则邻死矣,临死又克,则过死矣。绝亦如之。墓而有刑,如击如发,墓而无冲,为匿为藏。
(爻神投死日月变爻之上,或日月变爻内有一生之,则死而未死,绝而未绝也;既死又克,则为己死;无生无克,准克之半。凡用入墓,喜刑喜冲。)
盖用爻生绝于日辰之上者特重,生绝于月建之上者有分,夫月令也,日天也,轻重缓急不侔矣。
(生绝月建,须兼论当生、所生、生我、克我、我克之法,日重而月轻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