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医经溯洄集书名:医经溯洄集作者:王履 朝代:清 年份:公元1644-1911年 <目录><篇名>神农尝百草论属性:淮南子云。神农尝百草。一日七十毒。予尝诵其书每至于此。未始不叹夫孟子所谓尽信书。

则不如无书。夫神农立极之大圣也。闵生民之不能以无疾。故察夫物性之可以愈疾者。以贻 后人。固不待乎物物必尝而始知也。苟待乎物物必尝而始知。则不足谓之生知之圣也。以生 知 之圣言之。则虽不尝亦可知也。设使其所知。果有待乎必尝。则愈疾之功。非疾不能以知之 。其神农众疾俱备。而历试之乎。况污秽之药。不可尝者。其亦尝乎。且味固可以尝而知。

其气。其性。其行经主治。及畏恶反忌之类。亦可以尝而知乎。苟尝其所可尝。而不尝其所 不可尝。不可尝者。既可知。而可尝者。亦不必待乎尝之而后知矣。谓其不尝不可也。谓其 悉尝亦不可也。然经于诸药名下不着气性等字。独以味字冠之者。由药入口惟味为先故也。

又药中虽有玉石虫兽之类。其至众者惟草为然。故遂曰尝百草耳。岂独尝草哉。夫物之有毒 。尝而毒焉。有矣。岂中毒者。日必七十乎。设以其七十毒。偶见于一日而记之。则毒之小 也。固不死而可解。毒之大也。则死矣。孰能解之。亦孰能复生之乎。先正谓淮南之书多 寓言。夫岂不信。

<目录><篇名>亢则害承乃制论属性:予读内经六微旨论。至于亢则害。承乃制。喟然叹曰。至矣哉。其造化之枢纽乎。王太仆发 之于前。刘河间阐之于后。圣人之蕴。殆靡遗矣。然学人尚不能释然。得不犹有未悉之旨也 欤。谨按内经。帝曰。愿闻地理之应六节气位何如。岐伯曰。显明之右。君火之位也。君火 之右。退行一步。相火治之。复行一步。土气治之。复行一步。金气治之。复行一步。水气 治之。复行一步。木气治之。复行一步。君火治之。相火之下。水气承之。水位之下。土气 承之。土位之下。风气承之。风位之下。金气承之。金位之下。火气承之。君火之下。阴精 承之。帝曰。何也。岐伯曰。亢则害。承乃制。制生则化。外列盛衰。害则败乱。生化大病 。尝观夫阴阳五行之在天地间也。高者抑之。下者举之。强者折之。弱者济之。盖莫或使然 。而自不能不然也。不如是。则高者愈高。下者愈下。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而乖乱之政日 以极矣。天地其能位乎。虽然。高也。下也。弱与强也。亦莫或使然。而自不能不然也。故 易也者。造化之不可常也。惟其不可常。故神化莫能以测。莫测故不息也。可常则息矣。亢 则害。承乃制者。其莫或使然。而自不能不然者欤。夫太仆河间已发挥者。兹不赘及。其未 悉之旨。请推而陈之。夫自显明之右。止君火治之十五句。言六节所治之位也。自相火之 下。止阴精承之十二句。言地理之应乎岁气也。亢则害。承乃制二句。言抑其过也。制生 则化。止生化大病四句。言有制之常。与无制之变也。承犹随也。然不言随。而曰承者。以 下言之。则有上奉之象。故曰承。虽谓之承。而有防之之义存焉。亢者过极也。害者害物也 。制者克胜之也。然所承也其不亢。则随之而已。故虽承而不见。既亢。则克胜以平之。

承 斯见矣。然而迎之不知其所来。迹之不知其所止。固若有不可必者。然可必者。常存乎杳置 恍惚之中。而莫之或欺也。河间曰。已亢过极。则反似胜已之化。似也者。其可以形质求哉 。

故后篇厥阴所至为风生。终为肃。少阴所至为热生。终为寒之类。其为风生为热生者。亢也 。其为肃为寒者。制也。又水发而为雹雪。土发而飘骤之类。其水发土发者。亢也。其雹雪 飘骤者。制也。若然者。盖造化之常。不能以无亢。亦不能以无制焉耳。夫前后二篇。所主 虽有岁气运气之殊。然亢则害。承乃制之道。盖无往而不然也。惟其无往而不然。故求之 于人。则五脏更相平也。一脏不平。所不胜平之。五脏更相平。非不亢而防之乎。一脏不平 。所不胜平之。非既亢而克胜之乎。姑以心火而言。其不亢。则肾水虽心火之所畏。亦不过 防之而已。一或有亢。即起而克胜之矣。余脏皆然。制生则化。当作制则生化。盖传写之误 。而释之读之者。不觉求之不通。遂并遗四句而弗取。殊不知上二句。止言亢而害。害而制 耳。

此四句。乃害与制之外之余意也。苟或遗之。则无以见经旨之周悉矣。制则生化。正与下文 害则败乱相对。辞理俱顺。不劳曲说。而自通。制则生化者。言有所制。则六气不至于亢而 为平。平则万物生生。而变化无穷矣。化为生之盛。故生先于化也。外列盛衰者。言六气分 布主治。迭为盛衰。昭然可见。故曰外列。害则败乱。生化大病者。言既亢为害。而无所制 。则败坏乖乱之政行矣。败坏乖乱之政行。则其变极矣。其灾甚矣。万物其有不病者乎。生 化。指所生所化者言。谓万物也。以变极而灾甚。故曰大病。上生化。以造化之用言。下生 化。以万物言。以人论之。制则生化。犹元气周流。滋营一身。凡五脏六腑四肢百骸九窍。

皆藉焉以为动静云。为之主生化大病。犹邪气恣横。正气耗散。凡五脏六腑四肢百骸九窍。

举不能遂其运用之常也。或以害为自害。或以承为承袭。或以生为自无而有。化为自有而无 。或以二生化为一意。或以大病为喻造化之机息。此数者皆非也。且夫人之气也。固亦有亢 而自制者。苟亢而不能自制。则汤液针石导引之法以为之助。若天地之气。其亢而自制者。

固复于平。亢而不制者。其孰助哉。虽然。造化之道苟变至于极。则亦终必自反。而复其常 矣。学人能本之太仆河间。而参之此论。则造化枢纽之详。亦庶矣乎。然张戴人治法心要。

则曰。假令水为母。木为子。当春旺之时。冬令犹在。即水亢也。水亢极。则木令不至矣。

木者继冬而承水也。水既亢。则害其所承矣。所以木无权也。木无权。则无以制土。土既旺 。则水乃受制也。土者。继长夏之令也。水受土制。热克其寒也。变而为湿。此其权也。又 如火为母。土为子。当长夏之时。暄令犹在。即火亢也。火既亢极。则湿令不至矣。湿者。

继夏而承火也。火既亢。则害其所承矣。所以湿无权也。湿无权。则无以制水。水既旺。则 火乃受制也。水者。严冬之令也。火受水制。寒克其热也。变而为土湿。土斯得其权也。

斯言也推之愈详。而违经愈远矣。或曰。心要者。他人成之。盖得于所闻之讹耳。

<目录><篇名>四气所伤论属性:素问生气通天论篇曰。春伤于风。邪气留连。乃为洞泄。夏伤于暑。秋为咳疟。秋伤于湿 。

上逆而咳。发为痿厥。冬伤于寒。春必病温。阴阳应象论篇曰。春伤于风。夏生飧泄。夏伤 于暑。秋必 疟。秋伤于湿。冬生咳嗽。冬伤于寒。春必病温。王启玄注云。风中于表。则 内 应于肝。肝气乘脾。故洞泄。或飧泄。夏暑已甚。秋热复收。两热相攻。则为 疟。秋湿既 胜。冬水复旺。水湿相得。肺气又衰。故乘肺而为咳嗽。其发为痿厥者。盖湿气内攻于脏腑 。则咳逆。外散于筋脉。则痿弱也。厥谓逆气也。冬寒且凝。春阳气发。寒不为释。阳怫于 中。寒怫相持。故为温病。伤寒论引素问后篇八句。成无己注云。当春之时。风气大行。春 伤于风。风气通于肝。肝以春适旺。风虽入之。不能即发。至夏肝衰。然后始动。风淫 末疾。则当发于四肢。夏以阳气外盛。风不能外发。故攻内而为飧泄。当秋之时。湿气大 行。秋伤于湿。湿则干于肺。肺以秋适旺。湿虽入之。不能即发。至冬肺衰。然后湿始动 也 。雨淫腹疾。则当发为下利。冬以阳气内固。湿气不能下行。故上逆而为咳嗽。当夏之时。

暑气大行。夏伤于暑。夏以阴为主内。暑虽入之。势未能动。及秋阴出。而阳为内主。然后 暑动搏阴。而为 疟。当冬之时。寒气大行。冬伤于寒。冬以阳为主内。寒虽入之。势未能 动。及春阳出。而阴为内主。然后寒动搏阳。而为温病。王海藏曰。木在时为春。在人为 肝。在天为风。当春之时。发为温令。反为寒折。是三春之月。行三冬之令也。以是知水太 过矣。水既太过。金肃愈严。是所胜者乘之。而妄行也。所胜者乘之。则木虚明矣。木气 既虚。火令不及。是所生者受病也。故所不胜者侮之。是以土来木之分。变而为飧泄也。所 以病发于夏者。以木绝于夏。而土旺于夏。湿本有下行之体 故也。不病于春者。以春时风虽有伤。木实当权故也。

暑季夏也。季夏者。湿土也。君火持权。不与之子 。暑湿之令不行也。湿令不行。则土亏矣。所胜妄行。木气太过。少阳旺也。所生者受病。

则肺金不足。所不胜者侮之故水得以来土之分。土者坤也。坤在申之分。申为相火。水入于 土。则水火相干。水火相干。则阴阳交争。故为寒热。兼木气终见三焦。是少阳相火合也。

少阳在湿土之分。故为寒热。肺金不足。洒淅寒热。此皆往来未定之气也。故为 疟。不发 于夏。而发于秋者。以湿热在酉之分。方得其权故也。秋者清肃之气。收敛下行之体也。为 湿所伤。是长夏之气。不与秋令也。秋令不及。所胜妄行。故火得以炎上而克金。心火既刑 于肺。故肺气逆而为咳。所不胜者侮之。木气上行。与火同德。动而不息者也。所生者受病 。故肾水亏也。长夏已亢。三焦之气盛也。命门者三焦之合也。故迫肾水上行。与脾土湿热 。相合为疾。因咳而动于脾之湿。是以咳嗽有声。有涎。不发于秋。而发于冬者。以其六阴之极 。肃 杀始得其气故也。冬伤于寒者。是冬行春令也。当寒而温。火胜而水亏矣。水既已亏。则所 胜妄行。土有余也。所生受病。木不足也。所不胜者侮之。

火太过也。火土合德。湿热相助。故为温病。不病于冬。而病于春 者。以其寒水居卯之分。方得其权。大寒之令。复行于春。腠理开泄。少阴不藏。房室劳伤 。辛苦之人。阳气泄于外。肾水亏于内。当春之月。时强木长。无以滋生化之原。故为温病 耳。夫春伤于风。夏伤于暑。冬伤于寒。辞理皆顺。时字伤令字也。独秋伤于湿。说作令字 伤时字。读者不可疑也。此四说。皆母所亢。而害其所承之子也。若说秋字伤湿字。其文与 上三句相通。其理与法不得相通矣。大抵理与法通。不必拘于文也。或谓春伤于风。是人为 风所伤。非也。若是。则止当头痛。恶风。自汗。何以言夏为飧泄哉。今言春伤于风。即是 时伤令也明矣。愚按。此四伤诸家注释。皆不得经旨者。盖由推求太过故也。孟子曰。道在 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此之谓欤。但只轻轻平易说 去。则经旨自明。而无穿凿之患矣。何以言之。夫风暑湿寒者。天地之四气也。其 伤于人。人岂能于未发病之前。预知其客于何经络。何脏腑。何部分。而成何病乎。及其既 发病。然后可以诊候。始知其客于某经络。某脏腑。某部分。成某病耳。注释者。苟误因病 始知病原之理。则于此四伤。不劳余力。自迎刃而解矣。夫洞泄也。 疟也。咳与痿厥也。

温病也。皆是因其发动之时。形诊昭着。乃逆推之。而知其昔日致病之原。为伤风。伤暑。

伤湿。伤寒耳。非是初受伤之时。能预定其今日必为此病也。且夫伤于四气。有当时发病者 。有过时发病者。有久而后发病者。有过时之久自消散。而不成病者。何哉。盖由邪气之传 变聚散不常。及正气之虚实不等故也。且以伤风言之。其当时而发则为恶风。发热。头疼。

自汗。咳嗽。喘促等病。其过时与久而发。则为疠风。热中。寒中。偏枯。五脏之风等病 。是则洞泄。飧泄者。乃过时而发之中之一病耳。因洞泄。飧泄之病生。以形诊推之。则知 其为春伤风。藏蓄不散。而致此也。苟洞泄。飧泄之病未生。孰能知其已伤风于前。将发病 于后邪。假如过时之久自消散。而不成病者。人亦能知乎。世有太素脉法。虽或预知死亡之 期。然亦是因诊之昭着。而始能知耳。夏伤暑为 疟。冬伤寒为温病。意亦类此。但秋伤湿。

上逆为咳嗽。为痿厥。其因病知原。则与三者同。

其令行于时。则与三者异。夫春之风。夏之暑。冬之寒。皆是本时之令也。湿乃长夏之令。

何于秋言之。盖春夏冬每一时。各有三月。故其令亦各就其本时而行也。若长夏。则寄旺于 六月之一月耳。秋虽亦有三月。然长夏之湿令。每侵过于秋而行。故曰秋伤于湿。(秋令为 燥 。然秋之三月前近于长夏。其不及为湿所胜。其太过则同于火化。其平气则又不伤人。

此经所以于伤人止言风暑湿寒。而不言燥也。或问余曰。五运六气七篇。所叙燥之为病甚多 何哉。余曰。运气七篇。与素问诸篇。自是两书。作于二人之手。其立意各有所主。不可混 言。王冰以为七篇参入素问之中。本非素问元文也。余今所推之义。乃是素问本旨。当自作 一意看。)请陈四气所伤所病之义。夫风者。春之令也。春感之。偶不即发。而至夏。邪既 不散。则必为疾。其所以为洞泄者。风盖天地浩荡之气。飞扬鼓舞。神速不恒。人身有此。

肠胃之职。其能从容传化泌别。而得其常乎。故水谷不及分别。而并 下。以泄出也。其为 飧泄。亦类此义。(说者谓。春伤风为内通肝。洞泄飧泄。为木乘土。又谓。不发于春为邪 避 木旺。发于夏为木衰邪动。窃谓风既通肺。则正当木班之时。木极盛土极衰矣。理宜乘旺而 即发于春。不宜反过时而发于夏也。且夏火司权。母能滋子。何故不发于土衰极之时。而反 发于土受滋之时乎。其说不通。难以凭据。)暑者。夏之令也。夏感之。偶不即发。而至秋 。

又伤于风与寒。故为 疟也。寒者。冬之令也。冬感之。偶不即发。而至春。其身中之阳。

虽始为寒邪所郁。不得顺其渐升之性。然亦必欲应时而出。故发为温病也。若夫秋伤湿。其 令行于时之义。上文已论之矣。前篇所谓上逆而咳。发为痿厥。不言过时。似是当时即发者 。但既与风暑寒三者并言。则此岂得 独为即发者乎。然经无明文。终亦不敢比同后篇。便断然以为冬发病也。虽然。湿本长夏之 令。侵过于秋耳。纵使即发。亦近于过时而发者矣。此当只以秋发病为论。湿从下受。故干 肺为咳。谓之上逆。夫肺为诸气之主。今既有病。则气不外运。又湿滞经络。故四肢痿弱无 力。而或厥冷也。后篇所谓冬生咳嗽。既言过时。则与前篇之义颇不同矣。夫湿气久客不散 。至冬而寒气大行。肺恶寒。而或受伤。故湿气得以乘虚上侵于肺。发为咳嗽也。观者。

以此意求之经旨。其或着乎。或者见素问于病温 疟等。间以必言之。遂视为一定不易之辞 。而曰此必然之道。嗟乎。果可必耶。果不可必耶。素问之或言必。或不言必者。盖不可胶 为一定故也。(往往有泥于必之一字。遂谓冬伤寒。必当得病于春。其冬伤寒而即病者。反 置而不论。若此者。可不谓之弃本逐末乎。) 经中每有似乎一定不易之论。而却不可以为一定不易者。如曰热厥。因醉饱入房。而得热中 消中者。皆富贵人也。新沐中风。则为首风。如此之类。岂一一皆然哉。读者。当活法。勿 拘执也。夫王启玄之注。虽未免泥于必字。及未得经旨。然却不至太远也。若成无己之说。

则似太远矣。然犹未至于甚也。至王海藏立论。则推求过极。欲异于人。殊不知反穿凿缀缉 乖 悖经旨。有不可胜言者。此先儒所谓。如大军游骑。出大远。而无所归矣。姑摭成无己王海 藏之说。辨其甚者一二。夫无己谓风淫末疾。则当发于四肢。雨淫腹疾。则当发为下利。窃 谓则当二字。决然之辞也。春伤风遇夏之阳气外盛。而不能外发。故攻内为飧泄。此或若可 通 矣。经曰。木发无时。倘风不伤于春。而伤于他时。不遇夏之阳气外盛。将外发乎。将内攻 乎。况风属阳。与夏同气。果欲外出。则当随其散越之势而出。安有不能之理乎。且风善行 数变。其为病非一。岂独能为四肢之疾乎。所谓雨淫腹疾之义。其不通亦如此。至若夏伤暑 。秋为 疟者。盖因暑疾藏于皮肤之内。肠胃之外。复秋感风。故疾作耳。观素问疟论可见 。其与夏阴主内。秋阳内主。暑动搏阴。何相干哉。冬伤寒。春为温病者。盖因寒毒中人肌 肤 。阳受所郁。至春天地之阳气外发。其人身受郁之阳。亦不能不出。故病作也。(韩祗和谓 。冬时感寒郁阳至春时。再有感而后发。余谓此止可论温病之有恶寒者耳。其不恶寒者。则 亦不为再感。而后发也。故仲景曰。太阳病不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观伤寒论可 见 。其与冬阳主内。春阴内主。寒动搏阳。何相干哉乃若海藏。则又以春伤风。夏伤暑。冬伤 寒。为时伤令。秋伤湿。为令伤时。故于春伤风。谓春行冬令。而温为寒折。于夏伤暑。谓 暑者。季夏。季夏者。湿土。君火持权不与子。而暑湿令不行。于秋伤湿。谓秋为湿所伤。

是长夏之气不与秋令。于冬伤寒。谓冬行春令。火胜水亏。大寒之令。复行于春。阳气外泄 。肾水内亏者病。又谓温病。为湿热相助而成。又谓四时伤。皆母亢而害所承之子。吁。何 支离破碎徒费辞如此乎。夫经中所言伤风。伤暑之类甚多。皆是以人受风暑等所伤为义。未 尝有时伤令。令伤时之意也。若如海藏所言。则疟论所谓夏伤于暑。秋伤于风。与先伤于风 。后伤于寒等语。其时伤令欤。令伤时欤。吾固知其不能不屈于此也。且暑为夏令。孰不知 之。今以暑为季夏。为湿土。得不怪哉。夫冬果行春令。人若感此。则成冬温病矣。安得 为春温病乎。其谓大寒之令。复行于春。温病方作。设使 大寒之令。不复行于春。其温病当作者。遂不作乎。况今之春为温病者。比比皆是。未尝见 其必由大寒。复行于春。而后成也。经曰。亢则害。承乃制。其义谓已亢极。则胜已者来制 。如火亢极。则水来制之。经所谓相火之下。水气承之。水位之下。土气承之。之类。皆是 胜已者为承。今以亢为母。承为子。将求胜于经欤。抑未达欤。又如以制物者为所胜。受制 者为所不胜。与经所谓气有余。则制已所胜。而侮所不胜。及传之于其所胜。死于其所不胜 之旨全反矣。余如因时伤令令伤时之说。委曲衍说者。固不暇患辨也。呜呼。予非好斥前 人之非。盖为其有害大义。晦蚀经旨。以误后人。故不敢谀顺而嘿嘿耳。然而 逾之罪。

固已自知。其不得辞矣。但未知观者。以为何如。

<目录><篇名>张仲景伤寒立法考属性:读仲景之书。当求其所以立法之意。苟得其所以立法之意。则知其书足以为万世法。而后人 莫能加。莫能外矣。苟不得其所以立法之意。则疑信相杂。未免通此而碍彼也。呜呼。自仲 景以来。发明其书者。不可以数计。然其所以立法之意。竟未闻有表章而示人者。岂求之而 不得之欤。将相循习而不求欤。抑有之而余未之见欤。余虽不敏。 请陈之。夫伤于寒。有即 病者焉。有不即病者焉。即病者。发于所感之时。不即病者。过时而发于春夏也。即病谓之 伤寒。不即病谓之温与暑。夫伤寒温暑。其类虽殊。其所受之原。则不殊也。由其原之不殊 。故一以伤寒而为称。由其类之殊。故施治不得以相混。以所称而混其治。宜乎贻祸后人。

以归咎于仲景之法。而委废其太半也。吁。使仲景之法。果贻祸于后人。伤寒论不作可也 。使仲景之法。果不贻祸于后人。伤寒论其可一日缺乎。后人乃不归咎于已见之未至。而归 咎于立法之大贤。可谓溺井怨伯益。失火怨燧人矣。夫仲景法之祖也。后人虽移易于穷。终 莫能越其矩度。由莫能越而观之。则其法其方。果可委废太半哉。虽然。立言垂训之士。犹 不免失于此。彼碌碌者。固无足诮矣。夫惟立言垂训之士。有形乎着述之间。其碌碌者当趑 趄犹预之余。得不靡然从令争先快睹而 简略之地乎。夫其法其方委废太半而不知返。日 惟 简便是 。此民生之所以无籍。而仲景之心之所以不能别白矣。呜呼。法也。方也。仲景 专为即病之伤寒设。不兼为不即病之温暑设也。后人能知仲景之书。本为即病者设。不为不 即病者设。则尚恨其法散落所存不多。而莫能御夫粗工妄治之万变。果可惮烦而或废之乎。

是知委废太半。而不觉其非者。由乎不能得其所以立法之意故也。今人虽以治伤寒法治温暑 。亦不过借用耳。非仲景立法之本意也。犹六书假借。虽移易于穷。终非造字之初意。夫仲 景立法。天下后世之权衡也。故可借焉以为他病用。虽然。岂特可借以治温暑而已。凡杂病 之 治。莫不可借也。今人因伤寒治法。可借以治温暑。遂谓其法通为伤寒温暑设。吁。此非识 流而昧原者欤。苟不余信。请以证之。夫仲景之书。三阴经寒证。居热证什之七八。彼不即 病之温暑。但一于热耳。何由而为寒哉。就三阴寒证而详味之。然后知余言之不妄。或者乃 谓三阴寒证。本是杂病。为王叔和增入其中。又或谓其证之寒。盖由寒药误治而致。若此者 皆非也。夫叔和之增入者。辨脉平脉与可汗可下等诸篇而已。其六经病篇。必非叔和所能 辞也。但厥阴经中下利呕哕诸条。却是叔和因其有厥逆而附。遂并无厥逆而同类者。亦附之 耳。至若以药误治。而成变证。则惟太阴为多。纵使三阴证。亦或有寒药误治而变寒者。然 岂应如是之众乎。夫惟后人以仲景书通为伤寒温暑设。遂致诸温剂皆疑焉。而不敢用。韩只 和虽觉桂枝汤之难用。但谓今昔之世不同。然未悟仲景书。本为即病之伤寒设也。且其着微 旨一书。又纯以温暑作伤寒立论。而即病之伤寒。反不言及。此已是舍本徇末。全不能窥仲 景藩篱。又以夏至前。胸膈满闷。呕逆。气塞。肠鸣。腹痛。身体拘急。手足逆冷等证。视为 温 暑。谓与仲景三阴寒证。脉理同。而证不同。遂别立温中法以治。夫仲景所叙三阴寒证。乃 是冬时即病之伤寒。故有此证。今欲以仲景所叙三阴寒证。求对于春夏温暑之病。不亦 乎 。虽然。祗和未悟仲景立法本旨。而又适当温暑病作之际。其为惑也。固宜。以余观之。其 胸膈满闷。呕逆。气寒等证。若非内伤冷物。则不正暴寒所中。或过服寒药所变。或内外俱 伤于寒之病也。且祗和但曰寒而当温然未尝求其所以为寒之故。能求其故。则知温暑本无寒 证矣。改之仲景书。虽有阴毒之名。然其所叙之证。不过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而已 。并不言阴寒极甚之证。况其所治之方。亦不过升麻甘草当归鳖甲而已。并不用大温大热之 药。是知仲景所谓阴毒者。非阴寒之病。乃是感天地恶毒异气。入于阴经。故曰阴毒耳。后 之论者。遂以为阴寒极甚之证。称为阴毒。乃引仲景所叙。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数 语。并而言之。却用附子散。正阳散等药以治。窃谓阴寒极甚之证。固亦可名为阴毒。然终 非仲景所以立名之本意。观后人所叙阴毒。与仲景所叙阴毒。自是两般。岂可混论。后人所 叙阴毒。亦只是内伤冷物。或不正暴寒所中。或过服寒药所变。或内外俱伤于寒而成耳。非 天地恶毒异气所中者也。朱奉议作活人书。累数万言。于仲景伤寒论多有发明。其伤寒即入 阴经为寒证者。诸家不识。而奉议识之。但惜其亦不知仲景专为即病者立法。故其书中。每 每以伤寒温暑混杂议论。竟无所别。况又视伤寒论为全书。遂将次传阴经热证。与即入阴经 寒证。牵合为一立说。且谓大抵伤寒。阳明证宜下。少阴证宜温。而于所识即入阴经之见。

又未免自相悖矣。夫阳明证之宜下者。固为邪热入胃。其少阴证。果是伤寒传经热邪。亦可 温乎。况温病暑病之少阴。尢不可温也。自奉议此说行。而天下后世蒙害者。不无矣。迨夫 成无己作伤寒论注。又作明理论。其表章名义纤悉不遗。可谓善羽翼仲景者。然即入阴经之 寒证。又不及朱奉议能识。况即病立法之本旨乎。宜其莫能知也。惟其莫知。故于三阴诸寒 证。止随文解义而已。未尝明其何由不为热。而为寒也。至于刘守真出。亦以温暑作伤寒立 论。而遗即病之伤寒。其所处辛凉解散之剂。固为昧者有中风伤寒错治之失而立。盖亦不无 桂枝麻黄难用之惑也。既惑于此。则无由悟夫仲景立桂枝麻黄汤之有所主。用桂枝麻 黄汤之有其时矣。故其原病式有曰。夏热用麻黄桂枝之类热药发表。须加寒药。不然。则热 甚发黄。或斑出矣。(此说出于庞安常。而朱奉议亦从而和之。)殊不知仲景立麻黄汤桂枝汤 。本不欲用于夏热之时也。苟悟夫桂枝麻黄汤本非治温暑之剂。则群疑冰泮矣。何也。夫寒 之初客于表也。闭腠理郁阳气而为热。故非辛温之药。不能开腠理以泄其热。此麻黄汤之所 由立也。至于风邪伤表。虽反疏腠理而不能闭。然邪既客表。则表之正气受伤。而不能流 通。故亦发热也。必以辛甘温之药发其邪。则邪去而腠理自密矣。此桂枝汤之所由立也。其 所以不加寒药者。盖由风寒在表。又当天令寒冷之时。而无所避故也。后人不知仲景立法之 意。故有惑于麻黄桂枝之热。有犯于春夏之司气。而不敢用。于是有须加寒药之论。夫欲加 寒药于麻黄桂枝汤之中。此乃不悟其所以然。故如此耳。若仲景为温暑立方。必不如此。必 别有法。但惜其遗佚不传。致使后人有多岐之患。若知仲景伤寒论。专为即病伤寒作。则知 麻黄桂枝所以宜用之故。除传经热证之外。其直伤阴经。与太阳不郁热。即传阴经诸寒证。

皆有所归着。而不复疑为寒药误下而生矣。若乃春夏有恶风恶寒纯类伤寒之证。盖春夏暴中 风寒之新病。非冬时受伤过时而发者。不然。则或者温暑将发。而复感于风寒。或因感风寒 。而动乎久郁之热。遂发为温暑也。仲景曰。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观此 。则知温病不当恶寒。而当渴。其恶寒而不渴者。非温病矣。仲景虽不言暑病。然暑病与温 病同。但复过一时。而加重于温病耳。其不恶寒而渴。则无异也。春夏虽有恶风恶寒表证。

其桂枝麻黄二汤。终难轻用。勿泥于发表不远热之语也。于是用辛凉解散。庶为得宜。苟不 慎而轻用之。诚不能免夫狂躁。斑黄。衄血之变。而亦无功也。虽或者行桂枝麻黄于春夏而 效。乃是因其辛甘发散之力。偶中于万一。断不可视为常道而守之。今人以败毒散。参苏饮 。通解散。百解散之类。不问四时中风伤寒。一例施之。虽非至正之道。较之不慎。而轻用 麻黄桂枝于春夏。以致变者。则反庶几。然败毒散等若用于春夏。亦止可治暴中风寒之证 而 已。其冬时受伤过时而发之温病暑病则不宜用也。用则非徒无益亦反害之矣。纵或有效。亦 是 偶然。彼冬时伤寒。用辛凉发表。而或效者。亦偶然也。凡用药治病。其既效之后。须要明 其当然与偶然。能明其当然与偶然。则精微之地。安有不至者乎。惟其视偶然为当然。所以 循非踵弊。莫之能悟。而病者不幸矣。若夫仲景于三阴经。每用温药。正由病之所必须。与 用之有其时耳。余有别论。兹不再具。若概以三阴寒证。视为杂病而外之。得无负于仲景济 人利物之至仁。而误后世乎。自近代先觉。不示伤寒温暑异治之端绪。但一以寒凉为主。而 诸 温热之剂。悉在所略。致使后之学人。视仲景书。欲仗焉。而不敢以终决。欲弃焉。则犹以 为立法之祖。而莫能外。甚则待为文具。又甚则束之高阁。而谓其法宜于昔。而不宜于今。

由治乱动静之殊治。静属水。乱动属火。故其温热之药。不可用于今属火之时也。噫。斯 言也。其果然耶否耶。但能明乎仲景本为即病者设法。则桂枝麻黄自有所用。诸温热之剂。

皆不可略矣。若谓仲景法。不独为即病者设。则凡时行及寒疫温疟风温等病。亦通以伤寒六 经病诸方治之乎。伤寒例曰。冬温之毒。与伤寒大异。为治不同。又曰寒疫与温及暑病相似 。但治有殊耳。是则温暑及时行寒疫温疟风温等。仲景必别有治法。今不见者。亡之也。观 其所谓为治不同。所谓温疟。风温。温毒。温疫。脉之变证方治如说。岂非亡其法乎。决不 可以伤寒六经病诸方通治也。夫素问谓人伤于寒。则为病热者。言常而不言变也。仲景谓或 热或寒而不一者。备常与变而弗遗也。仲景盖言古人之所未言。大有功于古人者。虽欲偏废 可乎。叔和搜采仲景旧论之散落者以成书。功莫大矣。但惜其既以自己之说。混于仲景所 言 之中。又以杂脉杂病纷纭并载于卷首。故使玉石不分。主客相乱。若先备仲景之言。而次附 己说。明书其名。则不致惑于后人。而累仲景矣。昔汉儒妆拾残编断简于秦火之余。加以传 注。后之议者。谓其功过相等。叔和其亦未免于后人之议欤。余尝欲编类其书。以伤寒例居 前。而六经病次之。相类病又次之。瘥后病又次之。诊察。治法。治禁。治误。病解。未解 等。又次之。其杂脉杂病与伤寒有所关者。采以附焉。其与伤 寒无相关者。皆删去。如此。庶几法度纯一。而玉石有分。主客不乱矣。然有志未暇。姑叙 此。以俟他日。

<目录><篇名>伤寒温病热病说属性:有病因。有病名。有病形。辨其因。正其名。察其形。三者俱当。始可以言治矣。一或未明 。而曰不误于人。吾未之信也。且如 伤寒。此以病因。而为病名者也。温病热病。此以天时与病形。而为病名者也。由三者皆起 于感寒。或者通以伤寒称之。夫通称伤寒者。原其因之同耳。至于用药。则不可一例而施也 。何也。夫伤寒盖感于霜降后。春分前。然不即发。郁热。而发于春夏者也。伤寒即发于天 令寒冷之时。而寒邪在表。闭其腠理。故非辛甘温之剂。不足以散之。此仲景桂枝麻黄等汤 之所以必用也。温病热病后发于天令暄热之时。怫热自内而达于外。郁其腠理。无寒在表。

故非辛凉或苦寒或酸苦之剂。不足以解之。此仲景桂枝麻黄等汤。独治外者之所以不可用。

而后人所处水解散。大黄汤。千金汤。防风通圣散之类。兼治内外者之所以可用也。夫即病 之伤寒。有恶风恶寒之证者。风寒在表。而表气受伤故也。后发之温病热病。有恶风恶寒 之 证者。重有风寒新中。而表气亦受伤故也。若无新中之风寒。则无恶风恶寒之证。故仲景曰 。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温病如此。则知热病亦如此。是则不渴而恶寒者 。非温热病矣。然或有不因新中风寒。亦见恶风恶寒之证者。盖病患表气本虚。热达于表。

又重伤表气。故不禁风寒。非伤风恶风。伤寒恶寒也。但卫虚则恶风。荣虚则恶寒耳。且温 病 热病。亦有先见表证。而后传里者。盖怫热自内达外。热郁腠理。不得外泄。遂复还里。而 成可攻之证。非如伤寒从表而始也。或者不悟此理。乃于春夏温病热病。而求浮紧之脉。不 亦疏乎。殊不知紧为寒脉。有寒邪则见之。无寒邪则不见也。其温病热病。或见脉紧者。乃 重感不正之暴寒。与内伤过度之冷食也。岂其本然哉。又或者不识脉形。但见弦便呼为紧。

断为寒。而妄治。盖脉之盛而有力者。每每兼弦。岂可错认为紧。而断为寒。夫温病热病之 脉。多在肌肉之分。而不甚浮。且右手反盛于左手者。诚由怫热在内故也。其或左手盛或浮 者。必有重感之风寒。否则非温病热病。自是暴感风寒之病耳。凡温病热病。若无重感。表 证。虽间见。而里病为多。故少有不渴者。斯时也。法当治里热为主。而解表兼之。亦有治 里。而表自解者。余每见世人治温热病。虽误攻其里。亦无大害。误发其表。变不可言。此 足以明其热之自内达外矣。其间有误攻里。而致大害者。乃春夏暴寒所中之疫证。邪纯在表 。未入于里故也。不可与温病热病同论。夫惟世以温病热病混称伤寒。故每执寒字。以求浮 紧之脉。以用温热之药。若此者。因名乱实。而戕人之生。名其可不正乎。又书方多言四时 伤寒。故以春夏之温病热病。与秋冬之伤寒。一类视之。而无所别。夫秋冬之伤寒。真伤寒 也。春夏之伤寒。寒疫也。与温病热病自是两涂。岂可同治。吁。此弊之来。非一日矣。历 考方书。并无救弊之论。每每雷同。良可痛哉。虽然。伤寒与温病热病。其攻里之法。若果 是以寒除热。固不必求异。其发表之法。断不可不异也。况伤寒之直伤阴经。与太阳虽伤。

不及郁热即传阴经为寒证。而当温者。又与温病热病大不同。其可妄治乎。或者知一不知二 。

故谓仲景发表药。今不可用。而攻里之药。乃可用。呜呼。其可用不可用之理。果何在哉 。若能辨其因。正其名。察其形。治法其有不当者乎。彼时行不正之气所作。及重感异气而 变者。则又当观其何时何气。参酌伤寒温热病之法。损益而治之。尤不可例以仲景即病伤 寒药通治也。

<目录><篇名>伤寒三阴病或寒或热辨属性:尝读张仲景伤寒论。于太阴有曰。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其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服四 逆。于少阴有曰。少阴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恶寒者。当灸之。附子汤主之。少阴 病。身体痛。手足寒。骨节痛。脉沉者。附子汤主之。少阴病下利。白通汤主之。少阴病 下利。脉微者。与白通汤。利不止。厥逆无脉。干呕烦者。白通加猪胆汁汤主之。少阴下利 清谷。里寒外热。手足厥逆。脉微欲绝。身反不恶寒。其人面赤色。或腹痛。或干呕。或咽 痛。或利止脉不出者。通脉四逆汤主之。少阴病脉沉者。急温之。宜四逆汤。于厥阴有曰。

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汤主之。观仲景 此论。则伤寒三阴。必有寒证。而宜用温热之剂也。及读刘守真之书。有曰。伤寒邪热在表 。腑病为阳。邪热在里。脏病为阴。俗妄谓有寒热阴阳异证。误人久矣。寒病有矣。非汗病 之谓也。寒病止为杂病。终莫能为汗病。且造化汗液之气者。乃阳热之气。非阴寒之所能 也 。虽仲景有四逆汤证。是治表热里和。误以寒药下之太早。表热入里。下利不止。及或表热 里寒自利。急以四逆温里。利止里和。急解其表也。故仲景四逆汤证。复有承气汤下之者。

由 是伤寒汗病。经直言热病。而不言寒也。经言三阴证者。邪热。在脏。在里。以脏与里。为 阴。当下热者也。素问论伤寒热病有二。篇名曰热。竟无寒理。兼素问并灵枢诸篇。运气造 化 之理推之。则为热病。诚非寒也。观守真此论。则伤寒无问在表在里。与夫三阳三阴。

皆 一于为热。而决无或寒者矣。两说不同。其是非之判。必有一居此者。由是彼此反复究诘 其义。而久不能得。虽至神疲气耗。不舍置者。自谓此是伤寒大纲领。此义不明。则千言万 语。皆未足以为后学式。况戕贼民生。何有穷极也哉。意谓成无己之注。必有所发明者。遂 因而求之。然亦止是随文而略释之。竟不明言何由为热。何由为寒之故。此非其不欲言也。

盖止知伤寒。皆是传经。故疑于六经所传。俱为热证。而热无变寒之理。遂不敢别白耳。以 寒为本脏之寒欤。安得当热邪传里入深之时。反独见寒。而不见热者。且所用温热药。能不 助传经之热邪乎。以寒为外邪之寒欤。则在三阳以成热矣。岂有传至三阴。而反为寒哉。成 氏能潜心乎此。则必悟其所以然矣。自仲景作伤寒论以来。靡或遗之而弗宗。至于异同之论 兴。而渔者走渊。木者走山矣。宜乎后人不能决于似是而非之际。故或谓今世并无真伤寒 病。又或以为今人所得之病。俱是内伤。又昧者。至谓伤寒论中诸温药。悉为传经热邪而用 者。以三阴经属阴故也。又其太谬者。则曰。论中凡有寒字。皆当作热字看。呜呼。末流 之弊。一至此乎。于是澄心静虑以涵泳之。一旦划然若有所悟者。然亦未敢必其当否也。姑 陈之以从有道之正。夫三阳之病。其寒邪之在太阳也。寒郁其阳。阳不畅而成热。阳虽人身 之正 气。既郁则为邪矣。用麻黄发表。以逐其寒。则腠理通。而郁热泄。故汗而愈。苟或 不汗不解。其热不得外泄。则必里入。故传阳明。传少阳。而或入腑也。若夫三阴之病。则 或寒或热者。何哉。盖寒邪之伤人也。或有在太阳经郁热。然后以次而传至阴经者。或有太 阳不传阳明少阳。而便传三阴经者。或有寒邪不从阳经。而始直伤阴经者。或有虽从太阳。

而始不及郁热。即入少阴。而独见少阴证者。或有始自太阳。即入少阴。而太阳不能以无伤 者。或有直伤即入。而寒便变热。及始寒而终热者。其郁热传阴。与变便变热。则为热证。

其直伤阴经。及从太阳即入少阴。则为寒证。其太阳不能无伤。则少阴脉证。而兼见太阳标 病。其始为寒。而终变热。则先见寒证。而后见热证。此三阴之病。所以或寒或热也。苟 即三阴经篇诸条。展转玩绎以求之。理斯出矣。夫其或传经。或直伤。或即入。或先寒后热 者。何也。邪气暴卒。本无定情。而传变不常故耳。故经曰。邪之中人也无有常。或中于阳 。或中于阴。夫守真者。绝类离伦之士也。岂好为异说。以骇人哉。盖由其以温暑为伤寒。

而仲景之方。每不与温暑对。故略乎温热之剂。而例用寒凉。由其以伤寒一断为热而无寒 。故 谓仲景四逆汤。为寒药误下。表热里和之证。及为表热里寒。自利之证。而立。又谓温里止 利。急解其表。又谓寒病止为杂病。嗟乎。仲景伤寒论。专为中而即病之伤寒作。不兼为不 即病之温暑作。故每有三阴之寒证。而温热之剂之所以用也。以病则寒以时。则寒其用之也 固宜。后人不知此意。是以愈求愈远。愈说愈凿。若知此意。则犹庖丁解牛。动中肯綮矣。

且如寒药误下。而成里寒者。固不为不无矣。不因寒药误下。而自为里寒者。其可谓之必无 乎。殊不知阴经之每见寒证者。本由寒邪不由阳经。直伤于此。与夫虽由太阳。而始不及 郁 热。即入于此而致也。虽或有因寒药误下而致者。盖亦甚少。仲景所用诸温热之剂。何尝每 为寒药误下而立。况表里寒之证。亦何尝每有急解其表之文乎。夫里寒外热之证。乃是寒邪 入客于内。迫阳于外。或者虚阳之气。自作外热之状耳。非真热邪所为也。观仲景于里寒外 热之证。但以温药治里寒。而不治外热。则知其所以为治之 意矣。若果当急解其表。岂不于里和之后。明言之乎。且三阴寒病。既是杂病 。何故亦载于伤寒论。以惑后人乎。其厥阴病篇诸条之上。又何故每以伤寒二字冠之乎。夫 内经所叙三阴病。一于为热者。言其常也。仲景所叙三阴病。兼乎寒热者。言其变也。并 行而不相悖耳。后人谓伤寒本无寒证。得非知常而不知变欤。然世之恪守局方。好用温热剂 者。乃反能每全干寒证无他。其守彼虽偏。治此则是。学人能知三阴。固有寒邪所为之证。则 仲景创法之本意。可以了然于心目之间。而不为他说所夺矣。或曰。伤寒之病。必从阳经郁 热。而传三阴今子谓直伤阴经。即入阴经。而为寒证。其何据乎。予曰。据夫仲景耳。仲景 曰。病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 日愈。夫谓之无热恶寒。则知其非阳经之郁热矣。谓之发于阴。则知其不从阳经传至此矣。

谓之六日愈。则知其不始太阳。而止自阴经发病之日。为始数之矣。仲景又曰。伤寒一二日 。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夫得伤寒未为热。即为厥者。岂亦由传经 入深之热邪。而致此乎。今世人多有始得病时。便见诸寒证。而并无或热者。此则直伤阴经 。即入阴经者也。苟不能究夫仲景之心。但执凡伤于寒。则为病热之语以为治。其不夭人天 年者。几希矣。

<目录><篇名>阳虚阴盛阳盛阴虚论属性:难经曰。伤寒阳虚阴盛。汗出而愈。下之即死。阳盛阴虚。汗出而死。下之而愈。嗟乎。其伤 寒汗下之枢机乎。夫邪之伤于人也。有浅深焉。浅则居表。深则入里。居表则闭腠理。发 怫热。见恶寒。恶风。头痛等证。于斯时也。惟辛温解散。而可愈。入里则为燥屎。作潮热 。形狂言。谵语。大渴等证。于斯时也。惟咸寒攻下而可平。夫寒邪外客。非阴盛而阳虚 乎 。热邪内炽。非阳盛而阴虚乎。汗下一瘥。生死反掌。吁。是言也。谓之伤寒汗下枢机。其 不然欤。惜乎释者旁求。厥义滋隐。外台秘要曰。此阴阳指身之表里言。病者为虚。不病者 为盛。表病里和。是阳虚阴盛也。表和里病。是阳盛阴虚也。窃意阴阳之在人。均则宁。

偏则病。无过不及之谓均。过与不及之谓偏。盛则过矣。虚则不及矣。其可以盛为和乎。故 内经云。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且谓阳虚当汗。阴虚当下。乃遗邪气。而反指正气为言 。得无晦乎。伤寒微旨曰。此阴阳指脉之尺寸言。尺脉实大。寸脉短小。名阴盛阳虚。可汗 。寸脉实大。尺脉短小。名阳盛阴虚。可下。苟汗证已具。而脉未应。必待尺脉力过于寸而 后行。下证已具。而脉未应。必待寸脉力过于尺而后用。窃意越人设难。以病不以脉。其所 答也。何反以脉。不以病乎。且脉固以候病也。倘汗下之证已急。不可稍缓。待脉应而未应 。欲不待。则惑于心。欲待之。则虑其变。二者之间。将从病欤。将从脉欤。吾不得无疑于 此也。或诘予曰。仲景伤寒论引此。而继以桂枝下咽。阳盛则毙。矛气入胃。阴盛以亡之语 。夫桂枝表药。承气里药。反则为害。是固然矣。然麻黄汤亦表药也。其不言之何欤。且子 以阴盛为寒邪。寒邪固宜用麻黄也。今反举桂枝。又何欤。予曰。何不味仲景之言乎。其曰 凡伤寒之病。多从风寒得之。又曰脉浮而紧。浮则为风。紧则为寒。又桂枝汤条。而曰啬啬 恶寒。淅淅恶风。麻黄汤条。而曰恶风。夫风寒分言。则风阳而寒阴。风苟行于天地严凝凛 洌 之时。其得谓之阳乎。是则风寒常相因耳。故桂枝麻黄皆温剂也。以温剂为治。足以见风寒 之俱为阴邪矣。但伤卫则桂枝。伤荣则麻黄。荣卫虽殊。其为表则一耳。仲景此言。但以戒 汗下之误为主。不为荣卫设也。举桂枝则麻黄在其中矣。所谓阳盛即毙者。是言表证已罢。

而里证既全。可攻而不可汗。所谓阴盛以亡者。是言里证未形。而表证独具。可汗而不可攻 。由是观之。则越人仲景之本旨。庶乎畅然于其中矣。

<目录><篇名>伤寒三百九十七法辨属性:余自童时。习闻此言。以为伤寒治法。如是之详且备也。及考之成无己注本。则所谓三百九 十七法者。茫然不知所在。于是询诸医流。亦不过熟诵此句而已。欲其条分缕析。以实其数 。则未遇其人。遂乃反复而推寻之。以有论有方诸条数之。则不及其数。以有论有方。有论 无方诸条通数之。则过其数。

除辨脉法。平脉法。

并伤寒例。及可汗。不可汗。可吐。不可吐。可下。不可下诸篇外。止以六经病篇中。有论 有方。有论无方诸条数之。则亦不及其数。以六经病篇。及 湿 霍乱阴阳易瘥后劳复病篇 中。有论有方。有论无方诸条数之。则亦过其数。至以六经病。 湿 霍乱阴阳易瘥后劳复 篇。有论有方诸条数之。则又太少矣。竟不能决。欲以此句。视为后人无据之言而不从。则 疑其或有所据。而或出仲景叔和而弗敢废。欲尊信而必从之。则又多方求合。而莫之遂。宋 林亿等校正伤寒论。其序曰。今校定张仲景伤寒论十卷。总二十篇证外合三百九十七法。余 于是就其十卷二十二篇而求之。其六经篇。霍乱篇。阴阳易瘥后劳复篇中。有方治诸条。以 数为计。又重载于各篇之前。又谓疾病至急。仓卒难寻。复重集诸可与不可方治。分为八篇 。亦以数为计。继于阴阳易瘥后劳复篇之后。其太阳上编。注曰。一十六法。太阳中篇。注 曰。六十六法。太阳下编。注曰。三十九法。阳明篇。注曰。四十四法。少阳篇不言法。太 阴 篇。注曰。三法。少阴篇。注曰。二十三法。厥阴篇。注曰。六法。不可发汗篇。注曰。一 法。可发汗篇。注曰。四十一法。发汗后篇。注曰。二十五法。可吐篇。注曰。二法。不 可 下编。注曰。四法。可下编。注曰。四十四法。汗吐下后篇。注曰。四十八法。以其所注之 数通计之。得三百八十七法。然少阳篇有小柴胡汤一法。其不言者。恐脱之也。又可吐篇。

却有五法。其止言二法者。恐误也。并此脱误四法。于三百九十七法之中。亦仅得三百九十 一法耳。较之序文之说。犹欠六法。乃参之脉经。其可汗。可吐等篇外。比伤寒论又多可温 ,可灸可刺。可水。可火。不可刺。不可灸。不可水。不可火诸篇。欲以此补其所欠。则又 甚多。而不可用。元HT 定间程德斋又作伤寒钤法。其自序曰。若能精究是编。则知六经传变 三百九十七法。在于指掌矣。又曰。六经二百一十一法。霍乱六法。阴阳易瘥后劳复六法。

湿 九法。不可汗二十六法。宜汗四十一法。不可吐五法。不可下五法。可汗五法。可吐 五法。余亦以其说通计之。却止得三百一十八法。于三百九十七法中。尚欠七十八法。观其 序文乃如彼。考其所计乃如此。则知其犹未能灼然以得其实数。而无疑也。故下文细数中。

止重叙六经霍乱 湿 阴阳易瘥后劳复诸法而已。彼可汗不可汗等诸法。再不重叙也。近 批 点伤寒论者。何不考其非乃一宗其所钤字号。而不敢少易乎。余由是屏去其说。但即论之本 文。寝食与俱。以绸绎之。一旦豁然始悟其所计之数。于理不通。而 非仲景叔和之说矣。夫伤寒论仲景之所作也。至叔和时已多散落。虽叔和搜采 成书。终不能复其旧。然则今之所传者。非全书也。明矣。后之昧者。乃不察此。必欲以全 书视之。为钤为括断之曰。某经几证。某经几证以谓伤寒治法。略无余蕴矣。殊不知其间有 论无方者甚多。至若前篇引内经所叙六经病证。除太阳少阴证。为后篇所有外。其阳明篇无 目疼。少阳篇言胸胁满。而不言痛。太阳篇无嗌干。厥阴篇无囊缩。若此者。非皆本无也。

必有之。而脱之耳。虽然。为钤括者胶柱调瑟。但知叔和之重载。而莫知其所以重载之意也 。夫叔和既撰次于 采之余。复重载各篇方治。并诸可与不可方治者。非他。不过虑人惑于 纷乱。故示之以简便而已。林亿乃弗解其意。遂不问重与不重。一概通数之。以立总目。

何不观重载八篇之中。其方治者。止有一十五条。为六经篇之所无。其余一百五十三条。皆 六经篇已数过者。安有一法而当两数之理乎。虽程德斋去取。与林亿颇异。然亦五十步。笑 百步耳。其不重数发汗后。并吐汗下后诸法。固为是矣。至于宜汗四十一法。却又俱是一法 当两数者。与林亿所计何以异哉。推原其意。似亦不见林亿所计细数。止闻三百九十七法之 目。遂自就论中。寻而数之。欲以实其总数。然而卒不能实。故为此含糊之说。以欺后人。

反又不逮林亿所言也。窃尝思之。纵使三百九十七法之言。不出于林亿等。而出于亿之前。

亦不足用。此言既出。则后之闻者。必当覆其是非。以归于正。而乃遵守听从。以为千载不 易之定论。悲夫。余今于三百九十七法内。除去重复者。与无方治者。止以有方治。而不 重 复者计之。得二百三十八条。并以治字易法字。而曰二百三十八治。如此则庶或可通也。若 以法言。则仲景一书无非法也。岂独有方者然后为法哉。且如论证论脉。与夫谆谆教戒。而 使人按之以为望闻问切之准则者。其可谓之法乎。其不可谓之法乎。虽然。六经之外诸条。

其二家去取不同。固不必辨。然其于六经之中。尢每有悖理而不通者。姑陈一二。如太阳病 。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也。观其脉证。

知犯何逆。随证治之。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之也。常须识 此。勿令误也。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之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喘家作。桂枝汤 加浓朴杏子佳。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林亿所校本。则自太阳病。止勿令误也。

为一法。自若酒客病。止杏子佳。为一法。自凡服桂枝汤。止吐脓血也。则为证。不为法。

程德斋钤法。则自太阳病。止随证治之。为一法。自桂枝本为解肌。止必吐脓血也。为一法 。

又林亿本。于病胁下素有痞。连在脐旁。痛引少腹入阴筋者。此名脏结。死。一条。则数为 一法。于其余死不治者。则皆不数。程德斋钤法。于阳明病。下血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

但头汗出者。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 然汗出愈。一条。则不数。而太阳刺肝俞。肺俞。

期门。诸条。却又数之而弗遗。余如两条同类。一云当汗而无方。一云当汗而有方。则取其 有 方者。而略其无方者。又如当取而不取。不当取而取者。盖亦甚多。不可悉举。若此者。

悖理不通。二家皆所不免。所谓楚固失矣。齐亦未为得也。苟熟玩论之本文以较其言。则 罅漏出矣。

<目录><篇名>伤寒四逆厥辨属性:成无己注伤寒论。有云。四逆者。四肢不温也。厥者。手足冷也。伤寒邪在三阳。则手足必 热。传到太阴。手足自温。至少阴。则邪热渐深。故四肢逆而不温。及至厥阴。则手足厥冷 。是又甚于逆。经曰。少阴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痢下 重者。四逆散主之。方用柴胡枳实芍药甘草。四者皆寒冷之物。而专主四逆之疾。是知四逆 非虚寒之证也。四逆与厥相近而非。经曰诸四逆厥者。不可下。是四逆与厥有异也。吁。斯 言也。所谓弥近理而大乱真者欤。窃尝考之。仲景言四逆与厥者非一。或曰四逆。或曰厥。

或曰厥逆。或曰厥冷。或曰厥寒。或曰手足逆冷。

或曰手足厥逆。或曰手足厥冷。或曰手足厥逆冷。细详其义。俱是言寒冷耳。故厥逆二字。

每每互言。未尝分逆为不温。厥为冷也。然四肢与手足却 有所分。其以四字加于逆字之上者。是通指手足臂胫以上言也。其以手足二字加于厥逆厥冷 等之上。及无手足二字者。是独指手足言也。既曰不温。即为冷矣。尚何异乎。仲景所谓诸 四逆厥者。不可下。盖以四逆。为四肢通冷。厥为手足独冷。而臂与胫以上不冷耳。不谓逆 厥。有不温与冷之别也。故又曰。厥者手足逆冷是也。以逆冷二字释厥字。足见逆即厥。厥 即逆也。故字书曰。厥者逆也。虽然。逆厥虽俱为寒冷。而却有阴阳之殊焉。热极而成逆 厥者。阳极似阴也。寒极而成逆厥者。独阴无阳也。阳极似阴。固用寒药。独阴无阳。固用 热药。仲景以四逆散寒药治四逆一条。此阳极似阴之四逆也。其无四逆汤热药治四逆之条者 。安知其非本有而失之乎。且四逆汤之名。由四肢之冷而立也。今以四逆汤治手足厥冷。岂 非逆厥之不异乎。既以四逆为四肢不温。厥为手足独冷。何故不名治厥之药为四厥汤乎。成 氏于四逆散治四逆条下。谓。四逆为热邪所为。及于明理论。谓。四逆非虚寒之证矣。至于 少阴病死证二条下。却谓。四逆为寒甚。君此者得不自悖其说乎。是知四逆亦犹厥之有寒有 热。固不可谓四逆。专为热邪所作也。但四肢通冷。比之手足独冷。则有间尔。故仲景曰。

少阴病。吐利。躁烦。四逆者。死。又曰。少阴病。四逆。恶寒而身蜷。脉不至。不烦而躁 者。死。又曰。少阴病。吐利。手足厥冷。烦躁欲死者。吴茱萸汤主之。此三条者。二为死 。一为可治。虽通由诸证兼见而然。然死者以四逆言。可治者以厥冷言。则亦可见。四逆 与 手足厥冷之有轻重浅深矣。夫四肢通冷。其病为重。手足独冷。其病为轻。虽妇人小子亦能 知之。成氏乃谓厥甚于逆。何邪。若能知四逆厥之所以异者。在于独指手足言。与兼指臂胫 以上言。则不劳创为不温与冷之曲说。而自然贯通矣。

<目录><篇名>呕吐干呕哕咳逆辨属性:尝读成无己伤寒明理论。有曰。呕者。有声者也。俗谓之 。吐者。吐出其物也。故有干呕 。而无干吐。是以于呕。则曰食谷欲呕。及吐。则曰饮食入口即吐。则呕吐之有轻重可知矣 。又曰。哕者。俗谓之咳逆是也。余窃疑之。于是即仲景伤寒论。以考其是非。以订其说。

夫伤寒论曰。呕。曰吐。曰干呕。曰哕者至多。曰咳逆者。则二而止也。因类聚而观之。夫 呕者。东垣所谓声物兼出者也。吐者。东垣所谓物出而无声者也。至若干呕与哕。皆声出而 无物也。东垣但以哕该之。而无干呕之论。夫干呕与哕。其所异者。果何在哉。微甚而已矣 。故仲景于干呕。则皆平易言之。于哕。则曰。太阳中风。火劫。发汗后。久则谵语。甚者 至哕。又曰。阳明中风。若不屎。腹满加哕者。不治。又曰。大吐。大下之极虚。复极汗出 者 。因得哕。虽亦间有似平易言者。然比之言干呕。则径庭矣。窃又思之。干呕与哕。东垣视 为一。仲景视为二。由为一而观之。固皆声之独出者也。由为二而观之。则干呕乃哕之微 。哕乃干呕之甚。干呕者。其声轻小而短。哕者。其声重大而长。长者虽有微甚之分。盖 一证也。今成氏乃以呕为有声。与干呕混而无别。又以哕为咳逆。若此者。余未之能从也。

夫仲景以声物兼出而名为呕。以物独出而名为吐。以声独出而名为干呕。惟其呕兼声物。故 无物而声空鸣者。乃谓之干。干犹空也。至于吐。则是必有物矣。其可谓之干乎。仲景于呕 字上加一干字。所以别夫呕为声物兼出者耳。成氏乃以呕为独有声。而同乎干呕。得不有失 仲景措辞之本意欤。仲景曰。呕家有痈脓者。不可治呕。尽脓自愈。夫谓之呕尽脓。其可以 呕为独有声乎。至于曰得汤则呕。得食而呕。饮食呕。贪水者必呕之类。亦不可以呕为独有 声矣。又少阴病。下利。用通脉四逆汤一条。其所叙诸证。既有干呕之文。何下文加减法中 。

又曰。呕者加生姜乎。设仲景果以呕为独有声。则不当又立干呕之名矣。观其既曰呕。又曰 干 呕。则其义之殊别也。讵不着明也哉。且仲景尝言欲呕矣。又言欲吐矣。未尝言欲干呕。欲 哕也。夫欲之为义。将出未出。而预有所觉之辞也。夫将出未出。而预觉者。惟有形之物则 然。无形之声。则不然也。有形之物。将出乎胸膈之间。则虽未出。而亦可以前知。若无形之 声。则不能前知。其将出。必待夫既出。而后可知也。呕与吐。主有形之物言。故可谓之欲 。干呕与哕。主无形之声言。故不可谓之欲。成氏引食谷欲呕。饮食入口即吐二句。而谓呕 吐有轻重。其意盖以呕言欲。而为轻。吐言即。而为重。安知言欲不言欲者。本为有形无形 设。不为轻重置也。果如其说。则得汤则呕。得食而呕。心中温温欲吐。气逆欲吐之语。不 出于仲景乎。又引俗谓之 一句以证呕。夫 与哕。盖字异而音义俱同者也。以之证呕亦疏 矣 。虽然。以呕与吐较之。吐轻于呕。以吐与干呕较之。干呕轻于吐。然三者亦各自有轻重。

不可定拘也。但以呕吐干呕与哕而较。则哕之为重。必非三者之比矣。故太素曰。木陈者。

其叶落。病深者。其声哕。夫哕虽亦有轻而可治。重而不可治者。然病至于哕。则其治也。

终不易矣。且夫咳逆。俗以吃逆与吃忒呼之。然咳逆二字。仅见伤寒论首。辨脉平脉法中。

其 六经病篇。及汗下可否诸篇。皆无所有。其所有者哕也。后人因见六经病篇。及汗下可否诸 篇。但有哕而无咳逆。遂谓哕即咳逆。而曰咳逆者。哕逆之名。吁。斯言也。孙真人倡于前 。朱奉议成无己和于后。由是哕与咳逆之名义紊矣。金匮要略曰。病患胸中似喘不喘。似 呕不呕。似哕不哕。彻心中。愦愦然。无奈者。生姜半夏汤主之。干呕哕。若手足厥者。橘 皮 汤主之。哕逆者。橘皮竹茹汤主之。观此则仲景所谓哕逆但指与干呕同类者言。何尝指咳 逆言乎。咳逆哕逆不同。咳逆言其声之才发而遽止。虽发止相续有至数十声者。然而短促不 长。有若咳嗽之咳然。故曰咳逆。哕逆则言其似欲呕物以出。而无所出。但声之浊恶长而有 力。直至气尽而后止。非如干呕之轻而不甚。故曰哕逆。二者皆由气之逆上而作。故俱以逆 言之。孙真人乃以哕逆当咳逆。何邪。彼言伤寒者。虽以辨脉平脉法之咳逆。与咳逆上气。

视为吃忒。然安知其不为咳而气逆之病乎。故今不敢定其必为吃忒也。金匮要略曰。病咳逆 。寸口脉微而数。此为肺痈。咳逆上气。时时唾浊。但坐。不得眠。皂荚丸主之。咳而上气 。喉中水鸡声。射干麻黄汤主之。此三条者。皆是咳而气逆之病。岂可以咳逆。专为吃忒哉 。今伤寒家本有吃忒。而论中六经病篇。及汗下可否诸篇。却无者。必亡逸于散落之余耳。

虽吃忒为六经病篇。及汗下可否诸篇所不言。决不可以哕。为吃忒之咳逆。亦不可以哕。为 咳而气逆之咳逆也。或曰。吾子以要略所谓哕逆。非吃忒病。何后人治吃忒者。用橘皮竹茹 汤而愈乎。余曰。橘皮竹茹汤辛甘之剂也。有散。有缓。有和。有补。其哕逆吃忒病虽不同 。而为邪正之气怫郁扰乱所致则一。故用焉而皆愈。虽然哕逆吃忒。以一药同治。则可,以 一体同视。则不可。

<目录><篇名>中风辨属性:人有卒暴僵仆。或偏枯。或四肢不举。或不知人。或死。或不死者。世以中风呼之。而方书 亦以中风治之。余尝考诸内经。则曰风者。百病之始也。又曰风者。百病之长也。至其变 化。乃为他病。无常方。又曰风者。善行而数变。又曰风之伤人也。或为寒热。或为热中。

或为寒中。或为疠风。或为偏枯。或为风也。其卒暴僵仆。不知人。四肢不举者。并无所论 。止有偏枯一语而已。及观千金方。则引岐伯曰。中风大法有四。一曰偏枯。二曰风痱。三 曰风懿。四曰风痹。解之者。曰。偏枯者。半身不随。风痱者。身无痛。四肢不收。风懿者 。奄忽不知人。风痹者。诸痹类风状。金匮要略中风篇曰。寸口脉浮而紧。紧则为寒。浮则 为 虚。寒虚相搏。邪在皮肤。浮者血虚。络脉空虚。贼邪不泻。或左或右。邪气反缓。正气即 急。正气引邪。 僻不遂。邪在于络。肌肤不仁。邪在于经。即重不胜。邪入于腑。即不识 人。邪入于脏。舌即难言。口吐涎沫。由是观之。知卒暴僵仆。不知人。偏枯。四肢不举等 证。固为因风而致者矣。故用大小续命。西州续命。排风。八风等诸汤散治之。及近代刘河 间李东垣朱彦修三子者出。所论始与昔人异矣。河间曰。中风瘫痪者。非谓肝木之风实甚 。而卒中之。亦非外中于风。由乎将息失宜。心火暴甚。肾水虚衰不能制之。则阴虚阳实。

而热气怫郁。心神昏冒。筋骨不用。而卒倒无所知也。多因喜怒思悲恐五志有所过极而卒 中者。由五志过极。皆为热甚故也。俗云。风者。言末而忘其本也。东垣曰。中风者。非外 来风邪。乃本气病也。凡人年逾四旬气衰之际。或因忧喜忿怒伤其气者。多有此疾。壮岁之 时无有也。若肥盛则间有之。亦是形盛气衰而如此。彦修曰。西北气寒为风所中。诚有之矣。

东南气温而地多湿。有风病者非风也。皆湿土生痰。痰生热。热生风也。三子之论。河间主乎 火 。东垣主乎气。彦修主于湿。反以风为虚象。而大异于昔人矣。吁。昔人也。三子也。果孰 是欤。果孰非欤。以三子为是。昔人为非。则三子未出之前。固有从昔人而治愈者矣。以 昔人为是。三子为非。则三子已出之后。亦有从三子而治愈者矣。故不善读其书者。往往致 乱。以予观之。昔人三子之论。皆不可偏废。但三子以相类中风之病。视为中风而立论。故 使后人狐疑而不能决。殊不知因于风者。真中风也。因于火。因于气因于湿者。类中风。而 非中风也。三子所论者。自是因火。因气。因湿。而为暴病。暴死之证。与风何相干哉。如 内经所谓。三阴三阳发病为偏枯痿易。四肢不举。亦未尝必因于风。而后能也。夫风火气湿 之殊。望闻问切之异。岂无所辨乎。辨之为风。则从昔人以治。辨之为火气湿。则从三子以 治。

如此。庶乎析理明。而用法当矣。惟其以因火。因气。因湿之证。强因风而合论之。

所以真伪不分。而名实相紊。若以因火。因气。因湿证分出之则真中风病彰矣。所谓西北有 中风东南无中风者。其然欤。否欤。

<目录><篇名>中暑中热辨属性:洁古云。静而得之为中暑。动而得之为中热。中暑者阴证。中热者阳证。东垣云。避暑热于 深堂大厦得之者。名曰中暑。其病必头痛。恶寒。身形拘急。肢节疼痛。而烦心。肌肤火热 。无汗。为房室之阴寒所遏。使周身阳气不得伸越。大顺散主之。若行人。或农夫。于日中 劳役得之者。名曰中热。其病必苦头痛。发躁热。恶热。扪之肌肤。大热。必大渴引饮。汗 大泄。无气以动。乃为天热外伤肺气。苍术白虎汤主之。窃谓暑热者。夏之令也。大行于天 地之间。人或劳动。或饥饿。元气亏乏。不足以御天令亢极。于是受伤而为病。名曰中暑。亦 名曰中热。其实一也。今乃以动静所得分之何哉。夫中暑热者。固多在劳役之人。劳役则虚 。虚则邪入。邪入则病。不虚则天令虽亢。亦无由以伤之。彼避暑于深堂大厦。得头疼恶寒 等证者。盖亦伤寒之类耳。不可以中暑名之。其所以烦心。与肌肤火热者。非暑邪也。身中 阳气受阴寒所遏而作也。既非暑邪。其可以中暑名乎。苟欲治之。则辛温轻扬之剂。发散可 也。夫大顺散一方。甘草最多。干姜杏仁肉桂次之。除肉桂外。其三物皆炒者。原其初意。

本为冒暑伏热。引饮过多。脾胃受湿。呕吐。水谷不分。脏腑不调所立。故甘草干姜皆经火 炒熟。又肉桂而非桂枝。盖温中药也。内有杏仁。不过取其能下气耳。若以此药。治静而 得之之证。吾恐不能解。反增内烦矣。今之世俗。往往不明。类曰。夏月阴气在内。大顺散 为 必用之药。吁。其误也。不亦甚欤。夫阴气非寒气也。盖夏月阳气发散于外。而阴气则在 内耳。岂空视阴气为寒气。而用温热之药乎。阴果为寒 。何以夏则饮水乎。其苍术白虎汤虽宜用。然亦岂可视为通行之药。必参之治暑诸方。随所 见之证而用之。然后合理。若夫所谓静而得之之证。虽当暑月。即非暑病。宜分出之。勿使 后人。有似同而异之惑。

<目录><篇名>积热沉寒论属性:人之所借以生者气也。气者何。阴阳是也。夫阴与阴。可以和而平。可以乖而HT 。善摄与HT 。吉凶于是乎歧之。夫惟摄之不能以皆善也。故偏寒偏热之病。始莫逃于乖HT 之余矣。虽然 。寒也。热也。苟未至于甚。粗工为之而不难。设热积而寒沉。良工犹弗能以为计。况其下 乎。奈之何。俗尚颛蒙恪持方药愈投愈盛。迷不之反。岂知端本澄源。中含至理。执其枢要 。众妙俱呈。且以积热言之。始而凉和。次而寒取。寒取不愈。则因热而从之。从之不愈。则 技穷矣。由是苦寒频岁而弗停。又以沉寒言之。始而温和。次而热取。热取不愈。则因寒 而从之。从之不愈。则技穷矣。由是辛热比年而弗止。嗟夫。苦寒益深。而积热弥炽。辛热 大过。而苦寒愈滋。苟非大圣慈仁明垂枢要生也。孰从而全之。经曰。谓寒之而热者取之阴 。热之而寒者取之阳。所谓求其属也。属也者其枢要之所存乎。斯旨也。王太仆知之。故曰。

益火之原。以消阴翳。壮水之主。以制阳光。又曰。取心者不必齐以热。取肾者不必齐以寒。

但益心之阳。寒亦通行。强肾之阴。热之犹可。吁。混乎千言万语之间。殆犹和璧之在璞也 。其宝久湮岂过焉者石之而弗凿乎。余僭得而推衍之。夫偏寒偏热之病。其免者固千百之一 二。而积热沉寒。亦恐未至于数见也。然而数见者。得非粗工不知求属之道。不能防微杜渐 。遂致滋蔓难图。以成之欤。夫寒之而热者。徒知以寒治热。而不知热之不衰者。由乎真水 之不足也。热之而寒者。徒知以热治寒。而不知寒之不衰者。由乎真火之不足也。

不知真水火不足。泠以寒热药治之。非惟脏腑习熟药反见化于其病。而有者弗 去无者弗至矣。故取之阴。所以益肾水之不足。而使其制夫心火之有余。取之阳。所以 益 心火之不足。而使其胜夫肾水之有余也。其指水火也。属犹主也。谓心肾也。求其属者。言 水火不足。而求之于心肾也。火之原者。阳气之根。即心是也。水之主者。阴气之根。即肾 是也。非谓火为心。而原为肝。水为肾。而主为肺也。寒亦益心。热亦强肾。此太仆达至理 于规矩准绳之外。而非迂士曲生之可以 及矣。彼迂士曲生不明真 水火于寒热之病。有必制必胜之道。但谓药未胜病。久远期之。是以恪守 方药。愈投愈盛。卒至殒灭。而莫之悟。呜呼。悲夫。余见积热沉寒之治。每蹈于覆辙也 。因表而出之以劝。

<目录><篇名>泻南方补北方论属性:难经七十五篇曰。经言。东方实。西方虚。泻南方。补北方。何谓也。然。金木水火土当更 相平。东方木也。西方金也。木欲实。金当平之。火欲实。水当平之。土欲实。木当平之。

金欲实。火当平之。水欲实。土当平之。东方者肝也。则知肝实。西方者肺也。则知肺虚。

泻南方火。补北方水。南方火。火者。木之子也。北方水。水者。木之母也。水胜火。子能 令母实。母能令子虚。故泻火补水。欲令金不得平木也。经曰。不能治其虚。何问其余。此 之谓也。余每读至此。未尝不叹夫越人之得经旨也。而悼夫后人之失经旨也。先哲有言。凡 读书不可先看注解。且将经文反复而详味之。待自家有新意。却以注解参校。庶乎经意昭然 。而不为他说所蔽。若先看注解。则被其说横吾胸中。自家竟无新意矣。余平生佩服此训。

所益甚多。且如难经此篇。其言周备纯正。足以为万世法。后人纷纷之论。其可凭乎。夫实 则 泻之。虚则补之。此常道也。实则泻其子。虚则补其母。亦常道也。人皆知之。今肝实肺虚 。乃不泻肝而泻心。此则人亦知之。至于不补肺补脾。而补肾。此则人不能知。惟越人知之 耳。夫子能令母实。母能令子虚。以常情观之。则曰。心火实。致肝木亦实。此子能令母实 也。脾土虚。致肺金亦虚。此母能令子虚也。心火实。固由自旺。脾土虚。乃由肝木制之。

法当泻心补脾。则肝肺皆平矣。越人则不然。其子能令母实。子谓火。母谓木。固与常情无 异。其母能令子虚。母谓水。子谓木。则与常情不同矣。故曰水者。木之母也。子能令母实 一句。言病因也。母能令子虚一句。言治法。其意盖曰。火为木之子。子助其母。使之过 分 而为病矣。今将何以处之。惟有补水泻火之治而已。夫补水者何谓也。盖水为木之母。若补 水之虚。使力可胜火。火势退。而水势亦退。此则母能虚子之义。所谓不治之治也。(此虚 字与精气 夺则虚之虚不同。彼虚谓耗其真而致虚。此虚谓抑其过而欲虚之也。

)若曰不然。则母能令子虚一句。将归之于脾肺 乎。既归于脾肺。今何不补脾乎。夫五行之道。其所畏者。畏所克耳。今火大旺。水大亏。

火何畏乎。惟其无畏。何愈旺而莫能制。苟非滋水以求胜之。孰能胜也。水胜火三字。此越 人寓意处。当细观之。勿轻忽也。虽泻火补水并言。然其要又在于补水耳。后人乃曰独泻火 。而不用补水。又曰泻火。即是补水。得不大违越人。与经之意乎。若果不用补水。经必不 言 补北方。越人必不言补水矣。虽然。水不虚。而火独暴旺者。固不必补水亦可也。若先因水 虚。而致火旺者。不补水可乎。水虚火旺。而不补水。则药至而暂息。药过而复作。将积年 累月无有穷已。安能绝其根哉。虽苦寒之药。通为抑阳扶阴。不过泻火邪而已。终非肾脏本 药。不能以滋养北方之真阴也。欲滋真阴。舍地黄黄柏之属不可也。且夫肝之实也。其因有 二。心助肝。肝实之一因也。肺不能制肝。肝实之二 因也。肺之虚也。其因亦有二。心克肺。肺虚之一因也。脾受肝克。而不能生肺。肺虚之二 因也。今补水而泻火。火退则木气削。又金不受克而制木。东方不实矣。金气得平。又土不 受克而生金。西方不虚矣。若以虚则补母言之。肺虚则当补脾。岂知肝势正盛。克土之深。

虽每日补脾。安能敌其正盛之势哉。纵使土能生金。金受火克。亦所得不偿所失矣。此所以 不补土。而补水也。或疑木旺补水。恐水生木。而木愈旺。故闻独泻火。不补水之论。欣然 而从之。殊不知木已旺矣。何待生乎。况水之虚。虽峻补尚不能复其本气。安有余力生木哉 。若能生木。则能胜火矣。或又谓。补水者。欲其不食于母也。不食于母。则金气还矣。岂 知火克金。土不生金。金之虚已极。尚不能自给。水虽欲食之。何所食乎。若如此则金虚不 由于火之克。土之不生。而由于水之食耳。岂理也哉。纵水不食金。金亦未必能复常也。金 不得平木一句。多一不字。所以泻火补水者。正欲使金得平木也。不字当删去。不能治其虚 。何问其余。虚指肺虚而言也。泻火补水。使金得平木。正所谓能治其虚。不补土。不补金 。乃泻火。补水。使金自平。此法之巧而妙者。苟不能晓此法。而不能治此虚。则不须问其 他。必是无能之人矣。故曰。不能治其虚。何问其余。若夫上文所谓金木水火土更相平之义 。不劳解而自明。兹故弗具也。夫越人亚圣也。论至于此。敢不敛衽。但恨说者之HT 蚀之 。故辨。

<目录><篇名>五郁论属性:治五郁之法。尝闻之王太仆矣。其释内经曰。木郁达之。谓吐之令其条达也。火郁发之。谓 汗之令其疏散也。土郁夺之。谓下之令无壅碍也。金郁泄之。谓渗泄解表利小便也。水郁折 之。谓抑之制其冲逆也。太仆此说之后。靡不宗之。然愚则未能快然于中焉。尝细观之似犹 有可言。且折之一句。较之上四句。尢为难晓。因有反复经文以求其至。按内经。帝曰。郁 之甚者。治之奈何。岐伯曰。木郁达之。火郁发之。土郁夺之。金郁泄之。水郁折之。然调 其气。过者。折之。以其畏也。所谓泄之总十三句通为一章。当分三节。自帝曰。止木郁折 之九句为一节。治郁法之问答也。然调其气一句。为一节治郁之余法也。过者折之。以其畏 也。所谓泄之。三句为一节。调气之余法也。夫五法者。经虽为病由五运之郁所致而立。然 扩而充之。则未常不可也。且凡病之起也。多由乎郁。郁者。滞而不通之义。或因所乘而为 郁。或不因所乘而本气自郁皆郁也。岂惟五运之变能使然哉。郁既非五运之变可拘。则达之 。发之。夺之。泄之。折之之法。固可扩焉而充之矣。可扩而充。其应变不穷之理也欤。

姑 陈于左。木郁达之。达者。通畅之也。如肝性急怒气逆 胁或胀火时上炎。治以苦寒辛散而不 愈者。则用升发之药。加以厥阴报使而从治之。又如久风入中为飧泄。及不因外风之入。而清 气在下为飧泄。则以轻扬之剂举而散之。凡此之类。皆达之之法也。王氏谓吐之。令其条达 。为木郁达之。东垣谓食塞胸中。食为坤土。胸为金位。金主杀伐。与坤土俱在于上。而旺于 天。金能克木。故肝木生发之气。伏于地下。非木郁而何。吐去上焦阴土之物。木得舒畅。则 郁结去矣。此木郁达之也。窃意王氏。以吐训达。此不能使人无疑者。以为肺金盛而抑制肝 木欤。则泻肺气。举肝气。可矣。不必吐也。以为脾胃浊气下流。而少阳清气不升欤。则益 胃 升阳。可矣。不必吐也。虽然。木郁固有吐之之理。今以吐字。总该达字。则是凡木郁。

皆当用吐矣。其可乎哉。至于东垣所谓食塞 肺分。为金与土旺于上。而克木。又不能使人无疑者。夫金之克木。五行之常道。固不待夫 物伤而后能也。且为物所伤。岂有反旺之理。若曰吐去其物。以伸木气。乃是反为木郁而施 治。非为食伤而施治矣。夫食塞 胸中而用吐。正内经所谓。其高者因而越之之义 耳。恐不劳引木郁之说。以汨之也。火郁发之。发者。汗之也。升举之也。如腠理外闭。邪 热怫郁。则解表取汗以散之。又如龙火郁甚于内。非苦寒降沉之剂可治。则用升浮之药。佐 以甘温。顺其性而从治之。使势穷则止。如东垣升阳散火汤是也。凡此之类。皆发之之法也 。

土郁夺之。夺者。攻下也。劫而衰之也。如邪热入胃。用咸寒之剂以攻去之。又如中满腹胀 。

湿热内甚。其人壮气实者。则攻下之。其或势盛。而不能顿除者。则劫夺其势。而使之衰。

又如湿热为痢。有非力轻之剂可治者。则或攻或劫以致其平。凡此之类。皆夺之之法也。金 郁 泄之。泄者。渗泄而利小便也。疏通其气也。如肺金为肾水上原。金受火铄。其令不行。

原郁而渗道闭矣。宜整肃金化滋以利之。又如肺气 满。胸凭仰息。非利肺气之剂。不 足以疏通之。凡此之类。

皆泄之之法也。王氏谓渗泄解表 利小便。为金郁泄之。夫渗泄利小便。固为泄金郁矣。其解表二字。

莫晓其意。得非以人之 皮毛属肺。其受邪为金郁。而解表为泄之乎。窃谓如此则凡筋病便是木郁。肉病便是土郁耶 。此二字未当于理。今删去。且解表间于渗泄利小便之中。是渗泄利小便为二治矣。若以渗 泄为滋肺生水。以利 小便为直治膀胱。则直治膀胱。既责不在肺。何为金郁乎。是亦不通。故余易之曰。渗泄而 利小便也。水郁折之。折者。制御也。伐而挫之也。渐杀其势也。如肿胀之病。水气淫溢。

而渗道以塞。夫水之所不胜者。土也。今土气衰弱。不能制之。故反受其侮。治当实其脾土 。资其运化。俾可以制水而不敢犯。则渗道达而后愈。或病势既旺。非上法所能遽制。则用 泄 水之药以伐而挫之。或去菀陈 开鬼门洁净府。三治备举。迭用以渐平之。王氏所谓抑之制 其冲逆。正欲折挫其泛滥之势也。夫实土者守也。泄水者攻也。兼三治者。广略而决胜也。

守也。攻也。广略也。虽俱为治水之法。然不审病者之虚实。久近。浅深。杂焉而妄施治之 。其不倾踣者寡矣。且夫五郁之病。固有法以治之矣。然邪气久客。正气必损。今邪气虽去 。正气岂能遽平哉。苟不平调正气。使各安其位。复其常于治郁之余。则犹未足以尽治法之 妙。故又曰。然调其气。苟调之。而其气犹或过而未服。则当益其所不胜以制之。如木过者 当益金。金能制木。则木斯服矣。所不胜者所畏者也。故曰。过者折之以其畏也。夫制物者 。物之所欲也。制于物者。物之所不欲也。顺其欲则喜。逆其欲则恶。今逆之以所恶。故曰 。所谓泻之。王氏以咸泻肾。酸泻肝之类为说。未尽厥旨。虽然。自调其气以下。盖经之 本旨。故余推其义如此。若扩充为应变之用。则不必尽然也。

<目录><篇名>二阳病论属性:经曰二阳之病发心脾。有不得隐曲。女子不月。释之者。谓男子则脾受之。而味不化。故少精 。

女子则心受之。而血不流。故不月。分心脾为男女各受立说。窃独谓不然。夫二阳阳明也。

胃与大肠之脉也。肠胃有病。心脾受之。发心脾。犹言延及于心脾也。虽然。脾胃为合。胃 病而及脾。理固宜矣。大肠与心。本非合也。今大肠而及心。何哉。盖胃为受纳之府。大肠 为传化之府。食入于胃。浊气归心。饮入于胃。输精于脾者。以胃之能纳。大肠之能化耳 。

肠胃既病。则不能受。不能化。心脾何所资乎。心脾既无所资。则无所运化。而生精血矣。

故肠胃有病。心脾受之。则男为少精。女为不月矣。心脾当总言。男女不当分说。至隐曲不 月。方可分说耳。者如释者之言。则男之精。独资于脾。而不资于心。女之血。独资于心。

而不资于脾。有是理耶。盖男女之精血。皆由五脏六腑之相养而后成。可谓之男精资于脾。

女 血资于心乎。经本曰男女皆有心脾之病。但在男子。则隐曲之不利。在女子。则月事之不来 耳。

<目录><篇名>煎厥论属性:内经曰。阳气者。烦劳则张。精绝。辟积。于夏使人煎厥。目盲不可以视。耳闭不可以听。

溃 溃乎若坏都。 乎不可止。王氏注曰。张筋脉 胀也。精绝。精气竭绝也。既伤肾气。又损 膀胱。故当夏时。使人煎厥。斯乃房之患也。既盲目视。又闭耳听。则志意。心神。筋骨。

肠胃。溃溃乎若坏。 乎烦闷。而不可止。愚窃味夫经其旨昭然。若无待于解者。何注释 之乖远如此乎。请重释之。夫阳气者。人身和平之气也。烦劳者。凡过于动作皆是也。张。

主也。谓亢极也。精。阴气也。辟积。犹积叠。谓怫郁也。衣褶谓之襞积者。亦取积叠之义也 。积水之奔散。曰溃都。犹堤防也。 。水流而不止也。夫充于身者。一气而已。本无异 类也。即其所用所病而言之。于是乎始有异名耳。故平则为正。亢则为邪。阳气则因其和 以养人而名之。及其过动而张。亦即阳气亢极而成火耳。阳盛则阴衰。故精绝。水不制火。

故亢。火郁积之甚。又当夏月火旺之时。故使人烦热之极。若煎迫然。而气逆上也。火炎气 逆。故目盲耳闭。而无所用。此阳极欲绝。故其精败神去。不可复生。若堤防之崩坏。

而所 储之水奔散滂流。莫能以遏之矣。夫病至于此。是坏之极矣。王氏乃因不晓都字之义。遂略 去此字。而谓之若坏。其可乎哉。又以此病纯为房患以张为筋脉 胀。以 为烦闷。皆非 是。

<目录><篇名>八味丸用泽泻论属性:张仲景八味丸用泽泻。寇宗 本草衍义云。不过接引桂附等归就肾经。别无他意。而王海藏 韪之。愚谓八味丸以地黄为君。而以余药佐之。非止为补血之剂。盖兼补气也。气者。血之 母。东垣所谓。阳旺。则能生阴血者。此也。若果专为补肾。而入肾经。则地黄。山茱萸。

白茯苓。牡丹皮。皆肾经之药。固不待夫泽泻之接引。而后至也。其附子官桂。虽非足少阴 经本药。然附子乃右肾命门之药。况浮中沉无所不至。又为通行诸经引用药。官桂能补下焦 相火不足。是亦右肾命门药也。易老亦曰补肾用肉桂。然则。桂附亦不待夫泽泻之接引。

而 后至矣。唯干山药。虽独入手太阴经。然其功亦能强阴。且手太阴为足少阴之上原。原既有 滋。流岂无益。夫其用地黄为君者。大补血虚不足。与补肾也。用诸药佐之者。山药之强阴 益气。山茱萸之强阴益精。而壮元气。白茯苓之补阳长阴。而益气。牡丹皮之泻阴火。而 治神志不足。泽泻之养五脏。益气力。起阴气。而补虚损。五劳。桂附之补下焦火也。由此 观之。则余之所谓兼补气者。非臆说也。且泽泻也。虽曰咸以泻肾。乃泻肾邪。非泻肾之本 也。故五苓散用泽泻者。讵非泻肾邪乎。白茯苓亦伐肾邪。即所以补正耳。是则八味丸之用 泽泻者。非他。盖取其泻肾邪。养五脏。益气力。起阴气。补虚损。五劳。之功而已。寇氏 何疑其泻肾。而为接引桂附等之说乎。且泽泻固能泻肾。然从于诸补药群众之中。虽欲泻之 。而力莫能施矣。故当归从于参 。则能补血。从于大黄牵牛。则能破血。从于桂附茱萸。

则热。从于大黄芒硝。则寒。此非无定性也。夺于群众之势。而不得不然也。虽然。或者又谓 。八味丸以附子为少阴之向导。其补自是地黄为主。盖取其健脾走下之性。以行地黄之滞。

可致远耳。窃意如此。则地黄之滞。非附子不能及下矣。然钱仲阳六味地黄丸。岂有附子 乎。夫八味丸。盖兼阴火不足者设。六味地黄丸。则惟阴虚者用之也。

<目录><篇名>小便原委论属性:或问余曰。灵枢经曰。水谷者。常并居胃中。成糟粕。而俱下于大肠。而成下焦。渗而俱下 。济泌别汁。循下焦。而渗入膀胱焉。王冰曰。水液自回肠泌别汁。渗入膀胱之中胞。气化 之而为溺。以泄出也。杨介云。水谷自小肠盛受于阑门。以分别也。其水。则渗灌入于膀胱 上口。而为溲便。详以上三说。则小便即泌别之水液。渗入膀胱以出者也。素问则曰。饮入 于胃。游溢精气。上输于脾。脾气散精。上归于肺。通调水道。下输膀胱。则小便又似水饮 精 微之气。上升脾肺。运化而后成者也。彼此不同。将何所凭乎。余曰。凭夫理耳。且夫溲溺 者。果何物耶。水而已矣。水之下流。其性则然也。故饮入于胃。其精气虽不上升。其饮之 本 。固不能上升。体也。既不能上升。则岂可谓小便。独为气化所成者哉。惟其不能上升者。

必有待于能上升者。为之先导。故素问又曰。膀胱者。津液藏焉。气化则能出矣。且水者。

气之子。气者。水之母。气行则水行。气滞则水滞。或者又谓。小便纯由泌别。不由运化。

盖不明此理故也。虽然。膀胱。固曰津液之府。至于受盛津液。则又有胞。而居膀胱之中焉。

故素问曰。胞移热于膀胱。灵枢经曰。膀胱之胞薄以濡。类纂曰。膀胱者。胞之室。且夫 胞之居于膀胱也。有上口而无下口。津液既盛于胞。无由自出。必因乎气化。而后能渐浸润 于胞外。积于胞下之空处。遂为溺以出于前阴也。素问所谓膀胱津液藏焉者。盖举膀胱以该 胞也。若曰胞下无空处。则人溺急时至厕。安能即出乎。夫惟积满胞下空处。而不可再容。

故急。急则至厕即出矣。或言胞有下口。而无上口。或言胞上下皆有口。或言胞有小窍而为 注泄之路。不亦妄欤。

<目录><篇名>内伤余议属性:当观夫东垣李氏所着内外伤辨。有曰。外伤风寒客邪有余之病。当泻。不当补。内伤饮食劳 役不足之病。当补。不当泻。自此论一出。而天下后世。始知内外之伤有所别。而仲景之法 。不可例用矣。其惠也。不其大哉。虽然。夷考其言。犹或有可疑者。不敢谀佞。僭用条之 。如曰。夫饮食劳倦伤而内热者。乃阴火乘其坤土之位。故内热以及于胸中也。又曰。内经 有云。劳者温之。损者温之。惟宜温药以补元气。而泻火邪。内经曰。温能除大热。故治之 必温药乃可耳。又曰。饮者。无形之气。伤之则宜发汗。利小便。使上下分消其湿。(此饮 谓酒也)食者。有形之物。伤之则宜损其谷。其次莫如消导。若此者皆不能使人无疑者也 。

谨按素问调经论篇云。帝曰。阴虚生内热。奈何。岐伯曰。有所劳倦。形气衰少。谷气不盛 。上焦不行。下脘不通。胃气热。热气熏胸中。故内热。嗟夫。此内伤之说之原乎。请释其 义如左。夫人身之阴阳。有以表里言者。有以上下之分言者。有以气血言者。有以身前身后 言者。有以脏腑言者有以升降呼吸之气言者。余如动静。语默。起居之类甚多。不必悉举。此 所谓阴虚之阴。其所指与数者皆不同。盖劳动之过。则阳和之气。皆亢极而化为火矣。况水 谷之味又少入。是故阳愈盛。而阴愈衰也。此阴虚之阴。盖指身中之阴气。与水谷之味耳。

或以下焦阴分为言。或以肾水真阴为言。皆非也。夫有所劳役者。过动属火也。形气衰少者 。壮火食气也。谷气不盛者。劳伤元气。则少食而气衰也。上焦不行者。清阳不升也。下脘 不通者。浊阴不降也。夫胃受水谷。故清阳升。而浊阴降。以传化出入。滋荣一身也。今胃 不能纳。而谷气衰少。则清无升。而浊无降矣。故曰。上焦不行。下脘不通。然非谓绝不行 不通也。但比之平常无病时。则谓之不行不通耳。上不行下不通则郁矣。郁则少火皆成壮火 。而胃居上焦下脘两者之间。故胃气热。热则上炎。故熏胸中。而为内热也。东垣所谓劳役 形体。所谓饮食失节。而致热者。此言正与调经论篇之旨相合。固宜引此段经文。于内外伤 辩。以为之主。而乃反不引此。却谓阴火乘土位。故内热及胸中。此不能无疑者也。夫阴火 二字。素问灵枢难经未尝言。而东垣每每言之。素问止有七节之膀。中有小心二句。而刘守 真推其为命门属火不属水。引仙经心为君火。肾为相火之说。以为之证。然亦不以阴火名之 。是则名为阴火者。其东垣始欤窃意内热之作。非皆阴火也。但气有郁。则成热耳。虽曰心 为君火。君不主令。然素问所叙诸病之属热者甚众。皆君火病也。岂君火不能为病。而直欲 纯归之于阴火乎。至真要大论云。劳者温之。损者益之。夫劳则动之太过。而神不宁矣。故 温之。温也者。养也。温之者。所以调其食饮。适其起居。澄心息虑。从容以待其真气之复 常也。礼记所谓柔色以温之。此温字。正与此同。或以药扶助之。亦养也。今东垣乃以温为 温 凉之温。谓宜温药以补元气。而泻火邪。又易损者益之。为损者温之。又以温能除大热。为 内经所云。而遍考内经。并无此语。此亦不能无疑者也。然温药之补元气。泻火邪者。亦惟 气温而味甘者斯可矣。盖温能益气。甘能助脾而缓火。故元气复。而火邪熄也。夫宜用温药 。以为内伤不足之治则可。以为劳者温之之注。则不可。阴阳应象论。所谓形不足者。温之以气 。其温字亦是滋养之义。非指温药也。夫形不足。乃阳虚而不充也。气者。药之气也。药有 气浓。气薄。味浓。味薄。味浓者属阴。而滋精气。浓者属阳。而滋形。今以药之气浓 者 。滋阳不兼形乎。故曰。形不足者。温之以气。虽以药温养之。亦未尝不兼乎调食饮。适 起居。与澄心息虑也。温字固其二意然终不可视为温凉之温。苟以补之。除之。抑之。举之 。散之等语。比类而观焉。则其义自着矣。夫金木水火土。运于天地也。则无形质之可观。

其丽于地则有形质矣。金木土水者。有形有质者也。火者。有形而质不实者也。酒性虽体热 。同于水。今东垣乃谓饮者无形之气。此亦不能无疑者也。既待发汗利小便以去之。其可谓 之无形之气乎。且劳倦伤。饮食 伤二者。虽俱为内伤。然不可混而 为一。难经所谓饮食劳倦。则伤脾者。盖谓脾主饮食。而四肢亦属脾。故饮食 失节。劳役四肢。皆能伤于脾耳。非谓二者同类。而无辨也。夫劳倦伤。饮食伤。虽与风寒 暑湿 有余之病不同。然饮食伤。又与劳倦伤不同。劳倦伤诚不足也。饮食伤尢当于不足之中。分 其有余不足也。何也。盖饥饿不饮食。与饮食太过。虽皆是失节。然必明其有两者之分。方 尽其理。节也者何。无不及无太过之中有道也。夫饥饿不饮食者。胃气空虚。此为不足。固 失节也。饮食自倍。而停滞者。胃气受伤。此不足之中兼有余。亦失节也。以受伤言。则不 足。以停滞言。则有余矣。惟其不足。故补益。惟其有余。故消导。亦有物滞气伤。必补益 消导兼行者。亦有物暂滞。而气不甚伤。宜消导独行。不须补益者。亦有既停滞。不复自化 。不须消导。但当补益。或亦不须补益者。洁古枳术丸。东垣橘皮枳术丸。木香枳术丸之类 。

虽曰消导。固有补益之意存乎其间。其他如木香分气丸。导气枳实丸。大枳壳丸之类。虽无 补益。然施之于物暂滞。气不甚伤者。岂不可哉。但不宜视为通行之药耳。且所滞之物 。非 枳术丸之力所能去者。亦安可泥于消导。而不知变乎。故备急丸。煮黄丸。感应丸。瓜蒂散 等之推逐者。洁古东垣亦未尝委之。而弗用也。故善将兵者。攻亦当。守亦当。不善者。则 宜攻而守。宜守而攻。其败也非兵之罪。用兵者之罪耳。观乎此。则知消导补益推逐之理矣 。若夫劳倦伤。则纯乎补益。固不待议。虽东垣丁宁告戒。然世人犹往往以苦寒之剂。望 除劳倦伤之热。及其不愈。而反甚。自甚而至危。但曰病势已极。药不能胜耳。医者。病者 。主病者。一委之天命。皆懵然不悟其为妄治之失也。呜呼。仁人君子。能不痛心也哉。夫 东垣先哲之出类者也。奚敢轻议。但恨其白璧微瑕。而或贻后人差毫厘谬千里之患。故不得 不逾耳。知我者其鉴之。

<目录><篇名>外伤内伤所受经言异同论属性:客或难予曰。素问阴阳应象论云。天之邪气。感则害人五脏。水谷之寒热。感则害人六腑。

太阴阳明论云。犯贼风虚邪者。阳受之。食饮不节。起居不时者。阴受之。阳受之则入六腑 。阴受之则入五脏。两说正相反。愿闻其解。余复之曰。此所谓似反。而不反者也。夫感天之 邪气。犯贼风。虚邪。外伤有余之病也。感水谷寒热。食饮不节。内伤不足之病也。二者之 伤。腑脏皆尝受之。但随其所从。所发之处。而为病耳。不可以此两说之异。而致疑。盖并 行 不相悖也。读者当合而观之。其旨斯尽。若曰不然。请以诸处所论证之。金匮真言论曰。风 触五脏邪气发病。八正神明论曰。夫八正之虚邪。以身之虚。而逢天之虚。两虚相感。其气 至骨。入则五脏伤。灵枢经曰。五脏之中风。又曰。东风伤人。内舍于肝。南风伤人。内 舍 于心。西南风伤人。内舍于脾。西风伤人。内舍于肺。北风伤人。内舍于肾。观乎此。则 天 之邪气。固伤五脏矣。灵枢又曰。邪之中人也。无有常。中于阴则溜于腑。又曰。虚邪之中 人也。始从皮肤以入。其传。自络脉而经而输而伏冲之脉。以至于肠胃。又曰东北风伤人。

内 舍于大肠。西北风伤人。内舍于小肠。东南风伤人。内舍于胃。观乎此。则天之邪气。岂不 伤六腑乎。素问曰。饮食自倍。肠胃乃伤。观乎此。则水谷寒热。固伤六腑矣。灵枢又曰。

形寒寒饮则伤肺。难经曰。饮食劳倦则伤脾。观乎此。则水谷寒热。岂不伤五脏乎。至于地之 湿气。亦未必专害皮肉筋脉。而不能害脏腑。邪气水谷。亦未必专害脏腑。而不能害皮肉筋 脉也。但以邪气无形。脏主藏精气。故以类相从。而多伤腑。水谷有形。腑主传化物。故因 其所有。而多伤腑。湿气浸润。其性缓慢。其入人也以渐。其始也自足。故从下而上。从浅 而 深。而多伤于皮肉筋脉耳。孰谓湿气全无及于脏腑之理哉。至若起居不时一语。盖劳役所 伤之病。不系上文。异同之义。故不之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