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伤寒补亡论 宋 郭雍
徐序
余幼习医。凡足以羽翼仲圣伤寒论者。无弗究心。即知宋有常器之、庞安常、郭白云三先生。常氏之书。世无传本。
庞氏刻本已鲜。家藏抄本。亦多缺误。原本藏江村袁氏。后归顾抱冲。抱冲殁。归员峤黄氏。近将梓而寿世也。至郭氏补亡论。予家旧藏抄本。熟读寻绎。有年所矣。是书重刻于明之季世。观青田刘公序文。知是时已将失传。苟非重刊。
至今泯没久矣。余年逾六十。崦嵫晚景。身世匆匆。爰属及门暨儿辈。详为校核。付之枣梨。亟为流传。将使古人羽翼仲圣之苦心。不湮于今日。亦斯道之幸也夫。一切详于凡例。剞劂告竣。因徇及门之请。复弁数语于简端。愿与同志者质之。是为序。
道光元年岁在辛巳长至日长洲后学徐锦识
刘序
夫人禀阴阳五行而有生。乃以寒暑七情而伤其形。卒不免于夭殇。以至不能保夫造物之所畀也。圣人出而悯焉。为之尝百草而设其治。着灵素诸经而阐其理。既而有仓公华佗扁鹊仲景诸君。相继着论以晰其治。于此道益明而术益精。
民众之有疾者。可赖以保其生矣。无如岁久人湮。书帙沦丧。读者每慨其文理未贯。精义不彰。前宋代中州有郭白云者。
兄弟名医。穷经探索。洞彻病情。每三复仲景之书而叹其亡失。乃更阐其奥而发其微。作补亡论一书以全其义。其于两感。
阴阳交、阴阳易及 痉等论。尤为详切精博。真可谓发前人之所未发。令读者心目一清。足补仲景之残缺。惟是宋时刻本。传至元纪。兵火之间。又复亡其第十六卷中数十条。其间妙义精论。尽皆湮没不可复闻。良可惜哉。其所存十九卷有余。若不寿之梓。安知其不再亡失耶。俾生民之有疾痛者。何所赖以获免夫夭殇。保全其造物所畀乎。兹刻也。亦同于神农黄岐之用心也矣。是为序。
大明万历甲戌仲春嗣开国翊运守正文臣资善大夫前奉敕提督操江历掌南京前后左右督府事侍卫护军诚意伯芝田刘世延题
朱子跋郭长阳医书
绍熙甲寅夏。予赴长沙。道过新喻。谒见故焕章学士谢公昌国于其家。公为留饮。语及长阳冲晦郭公先生言行甚悉。
因出医书历书数帙曰。此先生所着也。予于二家之学。皆所未习。不能有以测其说之浅深。则请以归。将以暇日熟读而精求之。而公私倥偬。水陆奔驰。终岁不得休。复未暇也。明年夏。大病几死。适会故人子王汉伯纪自金华来访。而亲友方士繇伯谟亦自籍溪来。同视予疾。数日间。乃若粗有生意。问及谢公所授长阳医书。二君亟请观焉。乃出以视之。
则皆惊喜曰。此奇书也。盖其说虽若一出古经。而无所益损。然古经之深远浩博难寻。而此书之分别部居易见也。安得广其流布。使世之学为方者。家藏而人诵之。以知古昔圣贤医道之源委。而不病其难耶。予念蔡忠惠公之守长乐。疾巫觋主病蛊毒杀人之奸。既禁绝之。而又择民之聪明者。教以医药。使治疾病。此仁人之心也。今闽帅詹卿元善实补蔡公之处。而政以慈惠为先。试以语之。倘有意耶。亟以扣之。而元善报曰。敬诺。乃属二君雠正刊补。而书其本末如此以寄之。抑予尝谓古人之于脉。其察之固非一道。然今世通行。唯寸关尺之法为最要。且其说具于难经之首篇。则亦非下俚俗说也。故郭公此书。备载其语。而并取丁德用密排三指之法以释之。夫难经则至矣。至于德用之法。则予窃意诊者之指有肥瘠。病者之臂有长短。以是相求。或未得为定论也。盖尝细考经之所以分寸尺者。皆自关而前却。以距乎鱼际尺泽。是则所谓关者。必有一定之处。亦若鱼际尺泽之可以外见而先识也。然今诸害。诸无的然之论唯千金以为寸口之处。其骨自高。而关尺皆由是而却取焉。则其言之先后。位之进退。若与经文不合。独俗间所传脉诀五七言韵语者。词最鄙浅。非叔和本书明甚。乃能直指高骨为关。而分其前后以为寸尺阴阳之位。似得难经本指。然世之高医。以其赝也。
遂委弃而羞言之。予非精于道者。不能有以正也。姑附见其说于此。以俟明者而折中焉。
庆元元年乙卯岁五月丙午鸿庆外史新安朱熹书
自序
素问曰。病为本。工为标。标本不得。邪气不服。
又曰。标本已得。邪气乃服。夫所谓标本者。一体本末之事。今病与工。自非一体。何其言标本也。盖谓某病为本。则以治某病者为标。因其本而治其标。则工与病。
自成一家矣。且如病伤寒者。以伤寒为本。则亦以能治伤寒之工为标。此所谓标本已得。邪气乃服也。如以伤寒为本。而以能治痹疝之工为标。则标本不相得。邪气何缘可服哉。素问论此。乃以得不得为言。圣哲之意可见。况病有轻重。工有高下。重病须高工。亦谓其标本相得也。扁鹊曰。人之所患患疾多。医之所患患道少。
道少疾多。此标本之所难相得也。凡病固皆难。惟伤寒为特甚。盖人之疾痛。或在皮肤。或肌肉。或骨髓。或五脏六腑。着则久而不去。未有入经与经气流通者。惟伤寒之毒。能入大经。与经气相搏。经气不能胜。反藉经隧恣意攻人。人为之拱手待毙。昔之所谓流注血气。生养人命之经。今化为寒温热毒。毒人生命之经矣。
是岂他疾之比哉。故自古以为难治之疾。方其疾作之始。日传一经。初传之际。证或难辨。用药尚疑。当是之时。其工在明。及传证之始。急于用药。犹豫则差。其工在断。一经既过。又将别传。新故相乱。其工在审。
为之工者。自非六日之传。昭然豫判于胸中。亦未易酬对。三阴三阳之变。彼如疾风骏马。过不暂停。而欲逐其后而攻之。谬矣。况有异气间袭。变动随出。或表或里。超然若神。不可以常拘者。将何应之。故仲景曰。
阴阳虚实之交错。其候至微。发汗吐下之相反。其祸至速。信斯言也。自非心精学博。机运无穷。未有不触途面墙。倒行逆施者。此所谓贵于标本相得。而后邪气乃服也。惟其最为难治。故自张长沙以来。特为注意。
辨析毫厘。动辄十数万言以训后世。今医方论说。复无详于伤寒者。昔云难治之病。今反为晓然易见之疾。
患在常人苟且。不诵其书耳。则书之为后人利。岂不溥哉。是以陶隐居称仲景之书为众方之祖。孙真人叹其特有神功。良有以也。雍之仲兄。字子言。尝通守夷陵秭归二郡。幼以多疾喜方。遍访名医。时尚及见常器之、康醇道辈。
遂悟医师氏之学既久。深得于仲景之论。每叹此学大难穷尽。今则其道将绝。时为雍言之。雍初得闻仲景之书。未甚领略。渐磨日久。及老后笃好之。叹已晚矣。昔仲景感往昔之沦丧。伤横夭之莫救。乃撰伤寒杂病论。雍之用心。
亦复为此。虽学识疏略。无高人之见。而一言一事。上必有所本。中必得于心。而后敢笔之于书。尽去世俗妄论欺惑之术。常如天地父母临其上。庶几后世复有扬子云。始知雍言之不谬也。今所论次。自岐黄以及近代诸书。凡论辨问答证治。合一千五百余条。总五万言。分七十余门。集成论说二十卷。方药五卷。雍闻医家有好事。或三十年而着论。或二十载而成书。其用心精专。故足以垂世。如雍行年八十。日暮途远。志在速成。
安能久于斯道。是以不逾年而略举大纲。亦由前人之述已备。继踵有作。不过书札之力而已。未能免疏略 牾也。后之君子。或怜其衰晚昏谬。疏其失而正之。以成其美。此诚有望焉。嗟乎。予生不辰。上不得见张长沙孙真人。北面抠衣而请。下不得进于庞朱二氏之前。独抱遗书。呻吟于深山穷谷之间。啜菽饮水而不厌焉者。
乐在其中矣。昔孔子多能鄙事。子夏虽小道必观。圣贤尚且不废。况后人乎。幸不以猥吝见黜也。
淳熙八年岁在辛丑暮春之月河南郭雍谨叙近世诸家伤寒书。如高文庄伤寒类要。未得本。庞朱二氏。传世已久。常器之补治论。虽略有传。而不得善本。今有文阙者补之。讹舛者正之。疑不敢用者去之。庶不累其名。后来者惟王仲弓监丞一书。颇有发明。
遇前人阙则取之。自此而下。非所当录。虽有传于世者。未足为后世不刊之说也。
卷一
伤寒名例十问
问曰。伤寒之名何也。王叔和撰次张仲景之言曰。冬时严寒。万类深藏。君子固密。则不伤于寒。触冒之者。乃名伤寒耳。其伤于四时之气。皆能为病。以伤寒为毒者。以其最成杀厉之气也。
问曰。伤寒亦名热病何也。素问三十一篇曰。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
又曰。人之伤于寒。则为病热。故素问皆谓之热病。而三十二篇。有肝热病。心热病。脾热病。肺热病。肾热病之名。及其病证刺法也。
问曰。伤寒有五何也。难以五十八难曰。伤寒有五。有中风。有伤寒。有湿温。有热病。有温病是也。何以一病而有五名也。雍曰。其病皆伤于寒。其为病皆热则一也。然而有五名者。因四时之变气而言也。冬有风寒二证。
故冬为中风。为伤寒。春为温病。夏为暑病。亦曰热病。秋为湿温。此皆重感于四时之气。故异其名也。总而言之。
则皆曰伤寒曰热病。故王冰言论其发病。皆为伤寒致之是也。谓之热者。其证皆热也。
问曰。何以谓之温病。素问三篇曰。冬伤于寒。春必温病。故王叔和述仲景之言曰。中而即病者。名曰伤寒。
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暑病。暑病者。热极重于温也。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温热病。
皆由冬时触寒所致。非时行之气也。素问所谓热病。谓四时之病。其病皆热也。后世以暑病为热病者;谓夏时之气热。最重于四时之热也。
问曰。时行之气何如。叔和述仲景之言曰。阴阳大论曰。春气温和。夏气暑热秋气清凉。冬气冰冽。此则四时正气之序也。如春时应暖而反大寒。夏时应大热而反大凉。秋时应凉而反大热。冬时应。
寒而反大温。此非其时而有其气也。人感非时之气。是以一岁之中长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则时行之气也。
问曰。素问言四时之气。更伤五脏何也。仲景叔和曰。气候有应至而不至。或有未应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过者。皆成病气。亦时行之一也。雍曰。巢元方病源。以伤寒、时气、温病、热病。分为四种。伤寒冬也。时气疫也。温病春也。热病夏也。虽各具数十候。究其证治。
皆不相远。
问曰。古书言岁之所以皆同病者。亦时行乎。雍曰。此则上古谓之岁露也。时行者。失时之和而中病者也。何以谓之岁露。灵枢七十九篇曰。冬至之日。风雨从南方来者。为虚风。贼伤人者也。其以夜半至者。万民皆卧而弗犯也。故其岁民少病。其以书至者。万民懈怠。而皆中于虚风。故万民多病。此黄帝所谓岁之所以皆同病者。又非失时之和而中病也。故特谓之岁露。
问曰。伤寒之与岁露何如。雍曰。岁露者。贼风虚邪也。因岁露而成伤寒者。其病重而多死。四时伤寒者。因寒温不和而感也。其病轻而少死。上古之书论岁露。自越人仲景之下。皆不言及之。今虽有遇岁露而死者。世亦莫之辨。皆谓之伤寒时行也。
问曰。有以伤寒温疫为不异者何如。孙真人曰。短剧云。古人相传伤寒为难治之疾。时行温疫是毒瓦斯之病。而论治者。不判伤寒与时行温疫为异气耳。云伤寒是雅士辞。天行温疫是田舍间号。不说病之异同也。考之众经。其实殊矣。所病不同。方说宜辨。是以略述其要云。
问曰。伤寒何以谓之卒病。雍曰。无是说也。仲景叙论曰。为伤寒杂病论合十六卷。而标其目者。误书为卒病。后学因之。乃谓六七日生死人。故谓之卒病。此说非也。古之传书怠堕者。因于字书多省偏旁。书字或合二字为一。故书杂为杂。或再省为卒。今书卒病。
则杂病字也。汉刘向校中秘书。有以赵为肖。以齐为立之说。皆从省文而至于此。与杂病之书卒病无以异。今存伤寒论十卷。杂病论亡矣。
卷一
叙论五问
问曰。或谓伤寒为横病何也。孙真人云。俗人谓之横病。多不解治。皆云日满自瘥。以此致夭枉者。天下大半。凡始觉不佳。即须救疗。迄至于病愈。汤饮竞进。折其毒热。自然而瘥。必不可令病气自在。恣意攻人。拱手待毙也。
问曰。凡有疾不时治何如。仲景曰。凡人有疾。不时即治。隐忍冀瘥。以成痼疾。小儿女子。益以滋甚。时气不和。盒饭早言。寻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时治之。罕有不愈者。患人忍之。数日乃说。邪气入脏。则难可制止。
此为家有患。备虑之要。(外台作千金论云。难可制止。虽和缓亦无能为也。痈疽疔肿。尤其为急。此自养之要也。)
问曰。治汤药何如。仲景曰。凡作汤药。不可避晨夜。觉病须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则易愈矣。如或瘥迟。
病即传变。虽欲除治。必难为力。服药不如方法。纵意违师。不须治之。
问曰。服汤节度何如。仲景曰。凡发汗用温暖汤药。其方虽言日三服。若病剧不解。当促其间。可半日尽三服。
若与病相阻。即便有所觉。病重者。一日一夜当 时观之。如服一剂。病证犹在。当复作本汤治之。至有不肯汗出。
服三剂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后有陈廪邱蒸汗法)
问曰。服药四方异宜何如。叔和云。地土温凉。高下不同。物性刚柔。餐居亦异。是故黄帝兴四方之问。岐伯举四治之能。以训后贤。开其未悟。临病之工。宜两审之。
卷一
治法大要九问
问曰。伤寒治法之大要何如。仲景曰。凡伤寒之病。皆从风寒得之。始表中风寒。入里则不消矣。未有温覆而当不消散者。不在证治。拟欲攻之。犹当先解表。乃可下之。若表已解而内不消。非大满犹生寒热。则病不除。若表已解而内不消。大满大实。坚有燥屎。自可除下之。虽四五日不能为祸也。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内虚热入。协热遂利。烦躁诸变。不可胜数。轻者困笃。重者必死矣。华元化曰。伤寒六日入胃。入胃乃可下也。若热毒在外。未入于胃而先下之。其热乘虚入胃。则烂胃也。其热微者。则赤斑也。剧则黑斑也。雍曰。此论汗下之宜。即治法之大要也。
问曰。汗下失其宜何如。仲景曰。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阴盛阳虚。汗之则愈。下之则死。夫如是。则神丹安可以误发。甘遂何可以妄攻。虚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机。应若影响。岂容易哉。况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乃亡。死生之要。在乎须臾。视身之尽。不暇计日。此阴阳虚实之交错。其候至微。发汗吐下之相反。其祸至速也。
问曰。表里或至于俱感。汗下不可以并行乎。仲景曰。凡两感病俱作。治有先后。发表攻里。本自不同。而执迷妄意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饮之。且解其表。又除其里。言巧似是。其理实违。夫智者之举措也。常审以慎。愚者之动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变。岂可诡哉。
问曰。伤寒日满自瘥之说果何如。雍曰。虽古名人亦有是论。惟张孙不取也。许仁则言。自心不全甄别。他医难得精妙。与其误疗也。宁得任之。但能薄滋味。适寒温。将理中冷暖。守过七日。此最为得计。其中事须服药。不可徒然者。惟多日不大便。暂须一转泄耳。
雍谓此说固善。然人感疾。轻重难同。幸而所感不重。证循常理。则有是说。假令感疾深重。变证不常。日满则死矣。所以仲景言时气不和。盒饭早言。及在腠理。以时治之。孙真人言勿令病气自在。恣意攻人。拱手待毙也。岂许氏之言。与有病不治常得中医之说。皆有激而云乎。
问曰。伤寒之初。不当用峻药何如。雍曰。此可谓之良医之言。
常闻常器之为初学浅识者有是说矣。仲景之法。有是证则用是药。
今曰桂枝证。麻黄证。是当用桂枝麻黄二汤也。然常人才学明识。不逮仲景。则有误在其中。安敢尽用其药。遇桂枝证。则必思桂枝之轻者而用之。遇麻黄证。则必思麻黄之轻者而用之。盖虑脉证有误。须预为之防。得不失仲景大意可也。如因仲景之言。必尽用仲景之剂。
不自量力周思。断然无疑。所谓愚者动作果而速也。鲜不失矣。至如青龙、承气、十枣、陷胸等汤。学浅者尤宜绝口。如其人医道果精深。
当一从仲景之言。尚有承气之戒。可不审哉。
问曰。或言伤寒。只当看证治之。何如。雍曰。经络为先。证脉为次。朱氏活人书曰。治伤寒不识经络。如触途冥行。不知邪气之所在。往往病在太阳。反攻少阴。证是厥阴。乃和少阳。寒邪未除。真气受毙。又况伤寒看外证为多。未诊先问。最为有准。孙真人云。问而知之。别病浅深。名为巧医。既得其经。然后切脉。以辨在表在里。若虚若实。以汗下之。古人所以云。问而知之为中工。切而知之为下工也。雍曰。伤寒之疾。其来甚暴。尚为易见。故问外证。切寸口。足以知病之所在。如杂病有难知者。当如古人揆度奇恒之道。未易以一二言也。
问曰。人病伤寒。或无汤药则何如。华元化曰。若无丸散及煎者。但单煮柴胡数两。伤寒时行。皆可服以发汗。至再三发汗不解。
当与汤。实者转下之。但当少与。勿令大下耳。雍曰。此须能辨证者。
偶在道途间乏药。乃可用之。盖柴胡亦与阴病不相宜也。
问曰。伤寒数种。庸人不能分别者。用药如何。葛稚川曰。若初觉头疼肉热。脉洪。起一二日。便作加减葱豉汤。葱白虎口一握。豉一升。绵裹。以水三升。煮取一升。顿服取汗。若不汗。更作。加葛根三两。水五升。煮取二升。分再服。不汗。更作。加麻黄三两。去根节。
诸名医方皆用此。更有加减法甚多。江南人多服之。雍尝见北方乏医药处。遇伤寒时气。秦人即饮葱茶。晋人即饮蜜茶。虽甚苟且。亦有应者。后少见损人。葱茶似有理。蜜殊不晓所谓。
问曰。汗不出。有蒸法何如。陈廪邱云。医经云。连发汗。汗不出者。死病也。吾思之。可蒸也。如蒸中风法。蒸湿之气于外迎之。不得不汗也。后以问张苗。苗云。曾有人作事。疲极汗出。卧单箪。中冷得病。但苦寒蜷。诸医与丸散汤。四日之内。凡八过发汗。汗不出。苗令烧也。布桃叶蒸之。即得大汗。于被中就粉傅之。使身极燥乃起。
便愈。后数以此发汗。汗皆出也。人性有难汗者。非惟病使之然也。
蒸之则无不汗出。范汪云。诸病发热恶寒。脉浮洪。便宜发汗。温粉扑之。勿令遇风。当发汗而其人适失血。及大下利。则不可大汗。数少与桂枝汤。使体润 汗出连日。当自解。
上治法大要。不拘于经。故伤寒总目载之叙论之中。今根据论次于叙论之后。其余治法。并各详见于逐经逐证之中。
卷一
伤寒脉法及刺法六问
问曰。伤寒有五。其脉何如。难经五十八难曰。中风之脉。阳浮而滑。阴濡而弱。湿温之脉。阳濡而弱。阴小而急。伤寒之脉。阴阳俱盛而紧涩。热病之脉。阴阳俱浮。浮之而滑。沉之散涩。温病之脉。行在诸经。不知何经之动。各随其经之所在而取之。
问曰。脉之辨寒暑何如。仲景曰。脉盛身寒。得之伤寒。脉虚身热。得之伤暑。
问曰。欲愈之脉何如。仲景曰。凡得病厥脉动数。服汤药更迟。脉浮大减小。初躁后静者。此皆愈证也。
问曰。病有损脉何如。雍曰。伤寒至脉多。损脉少。故仲景曰。四损三日死。五损一日死。六损一时死。凡四息而一至。曰四损。五息一至。曰五损。六息一至。曰六损也。
问曰。死生之脉何如。仲景曰。脉阴阳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
脉阴阳俱虚。热不止者死。脉至乍数乍疏者死。脉至如转索者死。谵言妄语。身微热。脉浮大。手足温者生。逆冷。
脉沉细者。不过一日死。此以前。是皆伤寒证候也。
问曰。温病刺五十九穴。何穴也。素问三十二篇曰。病甚者为五十九刺是也。灵枢二十三篇曰。所谓五十九刺者。两手外内侧各三。
凡十二 。五指间各一。凡八 。足亦如是。亦八 。头入发一寸旁三分。各三 。凡六 。更入发三寸边五。凡十 。耳前后口下(一作目下)各一。项中一。凡六 。巅上一。囟会一。发际一。廉泉一。风池二。天柱二。此五十九穴也。
右伤寒脉法针术。不止于此。此则论其叙论所载。其余各见逐经逐证之下。
卷一
张仲景华元化五问
问曰。华佗治伤寒法。与仲景少异何谓。千金方载华佗之言曰。
夫伤寒。始得一日在皮肤。摩膏火灸之则愈。若不解者。二日在肤。
可根据法针。服解肌散发汗。汗出则愈。若不解者。三日在肌。复一发汗则愈。若不解者。止勿复发汗也。至四日在胸。宜服藜芦丸微吐之则愈。若病用藜芦丸不能吐者。服小豆瓜蒂散吐之则愈也。视病若未惺惺者。复一法针之。五日在腹。六日入胃。入胃乃可下也。若热毒在外。未入于胃而先下之者。其热乘虚入胃。则烂胃也。然热入胃。要须下去之。不可留于胸中也。雍曰。元化之术。指日期为候。仲景虽指日。而要在察阴阳六经之证。此其所以若少异也。要之仲景规矩准绳明备。足为百世之师。元化自得神术。惟可自用。故外台言元化藜芦丸近用损人。不录。则知后人不能学也。
问曰。仲景元化之术孰优。雍曰。未易优劣。大抵仲景之术。得于学识。元化之术。得于心悟。心悟则变化无常。自用多奇。而学人鲜能从。必欲从上圣之精微。为百世之模楷。非仲景而谁欤。故仲景之于医道。守其常也。元化之医道。从其变也。
问曰。元化临终之日。焚书于狱中。曰。此书可以活人。后世谓所焚之书为仲景之书。是耶非耶。雍日。非也。仲景之书。出于元化之后也。曰。异哉。仲景汉人。元化魏人。安得书出其后。曰。仲景元化同为汉末人。仲景不仕魏。故世称曰汉仲景。元化仕曹氏。故世称曰魏佗也。考之于史。元化死于吕布陈登之际。计其时在建安之初。
是时佗已百余岁矣。仲景叙论曰。余宗族素多。向余二百。建安纪年以来。曾未十稔。其死亡者。三分有二。伤寒十居其七。感往昔之沦丧。伤横夭之莫救。乃勤求古训。博采众方。为伤寒杂病论合十六卷。则是书作于建安十年之后。故知二公声迹相接。而仲景犹为后进也。
问曰。世独重仲景之书何也。雍曰。陶隐居、孙真人。可谓古之名医矣。陶论医方曰。惟张仲景一部。最为众方之祖。孙真人曰。伤寒热病。自古有之。名医睿哲。多所防御。至于仲景。特有神功。寻思旨趣。莫测其致。所以医人未能钻仰。以二者之言推之。宜其特重于世也。文孙真人曰。寻方之大意。不过三种。一则桂枝。二则麻黄。三则青龙。凡疗伤寒。不出之也。而说者谓如太阳中 。当用白虎。不可误服桂枝麻黄。此古人所未至。何也。雍曰。伤寒之初。惟有桂枝麻黄青龙三证。故不出用此三药。若言中 。则中 非伤寒。自是别病。当用白虎。何缘用此三药。非古人所未至。盖论者误以中 为伤寒也。
问曰。元化之书有传否。雍曰。未之见也。载于千金者。亦杂以孙真人之言。近世蕲水庞安常论中所载。其言少异。曰。庞氏所载何如。曰。庞氏曰。华佗治法云。伤寒病起自风寒。入于腠理。与精气分争。营卫痞隔。周行不通。病一日至二日。邪气在孔窍皮肤之间。故病者头疼。恶寒身热。腰脊强直。此邪气在表。随证发汗则愈。病三日以上。气浮上部。填塞心胸。故头痛胸中满。或多痰涎;当吐之则愈。病五六日以上。气结在脏腑。故腹满身重。骨节烦疼。当下则愈。
其言与千金又异。
卷二
仲景辨脉法三十八条
雍曰。辨脉者。辨伤寒之脉也。平脉者。平众脉也。今辨脉法中。
虽有意相槎桠者。世以仲景之法。只此二篇。垂百世之师范。虽王叔和撰次。一字不敢妄易。仍旧次第录之。其问答。皆仲景本文也。
仲景问曰。脉有阴阳。何谓也。答曰。凡脉大、浮、数、动、滑。此名阳也。脉沉、涩、弱、伏、(一作弦)微。此名阴也。凡阴病见阳脉者生。阳病见阴脉者死。雍曰。此谓阴脉阳脉。非谓脉之阴阳也。
又问曰。脉有阳结阴结者。何以别之。答曰。其脉浮而数。能食不大便者。此为实。名曰阳结也。期十七日当剧。其脉沉而迟。不能食。身体重。大便反硬者。名曰阴结也。期十四日当剧。
又问曰。病有洒淅恶寒而复发热者何。答曰。阴脉不足。阳往从之。阳脉不足。阴往乘之。曰。何谓阳不足。答日。假令寸口脉微。名曰阳不足。阴气上入阳中。则洒淅恶寒也。曰。何谓阴不足。答曰。尺脉弱。名曰阴不足。阳气下陷入阴中。则发热也。阳脉浮。阴脉弱(浮一作微)者。则血虚。血虚则筋急也。其脉沉者。营气微也。其脉浮而汗出如流珠者。卫气衰也。营气微者。加烧针。则血流不行。更发热而躁烦也。
又曰。脉蔼蔼如车盖者。名曰阳结也。(一云秋脉)
又曰。脉累累如循长竿者。名曰阴结也。(一云夏脉)
又曰。脉瞥瞥如羹上肥者。阳气微也。
又曰。脉萦萦如蜘蛛丝者。阳气衰也。(一云阴气)
又曰。脉绵绵如泻漆之绝者。亡其血也。
又曰。脉来缓。时一止复来者。名曰结。脉来散。时一止复来者。
名曰促。(一作纵)脉阳盛则促。阴盛则结。此皆病脉。
又曰。阴阳相搏。名曰动。阳动则汗出。阴动则发热。形冷恶寒者。此三焦伤也。若数脉见于关上。上下无头尾。如豆大。厥厥动摇者。名曰动也。
又曰。阳脉浮大而濡。阴脉浮大而濡。阴脉与阳脉同等者。名曰缓也。
又曰。脉浮而紧者。名曰弦也。弦者。状如弓弦。按之不移也。脉紧者。如转索无常也。
又曰。脉弦而大。弦则为减。大则为芤。减则为寒。芤则为虚。寒虚相搏。此名为革。妇人则半产漏下。男子则亡血失精。
又问曰。病有战而汗出。因得解者。何也。答曰。脉浮而紧。按之反芤。此为本虚。是以发战。以脉浮。故当汗出而解也。若脉浮而数。
按之不芤。此人本不虚。若欲自解。但汗出耳。不发战也。
又问曰。病有不战而汗出解者。何也。答曰。脉大而浮数。故知不战汗出而解也。雍曰。即前问不芤之证。
又问曰。病有不战不汗出而解者。何也。答曰。其脉自微。此以曾经发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以内无津液。此阴阳自和。必自愈。
故不战不汗出而解也。
又问曰。伤寒三日。脉浮数而微。病患身凉和者。何也。答曰。此为欲解也。解以夜半。脉浮而解者。 然汗出也。脉数而解者。必能食也。脉微而解者。必大汗出也。
又问曰。脉病欲知愈未愈者。何以别之。答曰。寸口、关上、尺中三处。大、小、浮、沉、迟、数同等。虽有寒热不解者。此脉阴阳为和平。虽剧当愈。
又曰。立夏得洪大脉。(洪一作浮)是其本位。其人病身体苦疼重者。须发其汗。若明日身不疼不重者。不须发汗。若汗 然自出者。明日便解矣。何以言之。立夏脉洪大。是其时脉。故使然也。四时仿此。
又问曰。凡病欲知何时得。何时愈。答曰。假令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夜半愈。何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阳得阴则解也。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以阴得阳则解也。
又曰。寸口脉浮为在表。沉为在里。数为在腑。迟为在脏。假令脉迟。此为在脏也。
又曰。趺阳脉浮而涩。少阴脉如经者。其病在脾。法当下利。何以知之。若脉浮大者。气实血虚也。今趺阳脉浮而涩。故知脾气不足。胃气虚也。以少阴脉弦而浮(一作沉)才见。此为调脉。故称如经也。若反滑而数者。故知当屎脓也。
又曰。寸口脉浮而紧。浮则为风。紧则为寒。风则伤卫。寒则伤营。营卫俱病。骨节烦疼。可发其汗。
又曰。趺阳脉迟而缓。胃气如经也。趺阳脉浮而数。浮则伤胃。
数则动脾。此非本病。医特下之所为也。营卫内陷。其数先微。脉反但浮。其人必大便硬。气噫而除。何以言之。本以数脉动脾。其数先微。故知脾气不治。大便硬。气噫而除。今脉反浮。其数改微。邪气独留。心中则饥。邪热不杀谷。潮热发渴。数脉当迟缓。脉因前后度数如法。病者则饥。数脉不时。则生恶疮也。
又师曰。病患脉微而涩。此为医所病也。大发其汗。又数大下之。其人亡血。病当恶寒。后乃发热无休止时。夏月盛热。欲着覆衣。
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阳微则恶寒。阴弱则发热。此医发其汗。使阳气微。又大下之。令阴气弱。五月之时。阳气在表。胃中虚冷。以阳气内微。不能胜冷。故欲着覆衣。十一月之时。阳气在里。胃中烦热。以阴气内弱。不能胜热。故欲裸其身。又阴脉迟涩。故知亡血也。
又曰。脉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热属脏者攻之。不令发汗。属腑者不令溲数。溲数则大便硬。汗多则热愈。汗少则便难。脉迟尚未可攻。
又曰。脉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浆不下。形体不仁。乍静乍乱。此命绝也。又未知何脏先受其灾。若汗出发润。喘不休者。
此为肺先绝也。阳反独留。形体如烟熏。直视摇头者。此为心绝也。
唇吻反青。四肢 习者。此为肝绝也。环口黧黑。柔汗发黄者。此为脾绝也。溲便遗失。狂言。目反直视者。此为肾绝也。又未知何脏阴阳前绝。若阳气前绝阴气后竭者。其人死。身色必青。阴气前绝阳气后竭者。其人死。身色必赤。腋下温。心下热也。
又曰。寸口脉浮大。而医反下之。此为大逆。浮则无血。大则为寒。寒气相搏。则为肠鸣。医乃不知。而反饮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气。冷必相搏。其人即KT 。(音壹)
又曰。趺阳脉浮。浮则为虚。浮虚相搏。故令气KT 。言胃气虚竭也。脉滑则为哕。此为医咎。责虚取实。守空迫血。脉浮。鼻中燥者。
必衄也。
又曰。诸脉浮数。当发热而洒淅恶寒。若有痛处。饮食如常者。蓄积有脓也。
又曰。脉浮而迟。面热赤而战惕者。六七日当汗出而解。反发热者瘥迟。迟为无阳。不能作汗。其身必痒也。
又曰。寸口脉阴阳俱紧者。法当清邪中于上焦。浊邪中于下焦。清邪中上。名曰洁也。浊邪中下。名曰浑也。阴中于邪。必内 也。表气微虚。里气不守。故使邪中于阴也。阳中于邪。必发热头痛。项强颈挛。腰痛胫酸。所谓阳中雾露之气。故曰清邪中上。浊邪中下。阴气为 。足膝逆冷。便溺妄出。表气微虚。里气微结。三焦相溷。内外不通。上焦怫郁。脏气相熏。口烂食 也。中焦不治。胃气上冲。脾气不转。胃中为浊。营卫不通。血凝不流。若卫气前通者。小便赤黄。与热相搏。因热作使。游于经络。出入脏腑。热气所过。则为痈脓。若阴气前通者。阳气厥微。阴无所使。客气内入。嚏而出之。声 咽塞。寒厥相追。为热所拥。血凝自下。状如豚肝。阴阳俱厥。脾气孤弱。五液注下。下焦不阖。清便下重。令便数难。脐筑湫痛。命将难全。
又曰。脉阴阳俱紧者。口中气出。唇口干燥。蜷卧足冷。鼻中涕出。舌上苔滑。勿妄治也。到七日以来。其人微发热。手足温者。此为欲解。或到八日以上。反大发热者。此为难治。设使恶寒者。必欲呕也。腹内痛者。必欲利也。
又曰。脉阴阳俱紧。至于吐利。其脉独不解。紧去人安。此为欲解。若脉迟。至六七日不欲食。此为晚发。水停故也。为未解。食自可者。为欲解。病六七日。手足三部脉皆至。大烦。而口噤不能言。其人躁扰者。必欲解也。若脉和。其人大烦。目重。脸内际黄者。此欲解也。
又曰。脉浮而数。浮为风。数为虚。风为热。虚为寒。风虚相搏。
则洒淅恶寒也。
又曰。脉浮而滑。浮为阳。滑为实。阳实相搏。其脉数疾。卫气失度。浮滑之脉数疾。发热汗出者。此为不治。
又曰。伤寒咳逆上气。其脉散者死。谓其形损故也。
卷三
仲景平脉法四十五条
仲景问曰。脉有三部。阴阳相乘。营卫血气。在人体躬。呼吸出入。上下于中。因息游布。津液流通。随时动作。效象形容。春弦秋浮。冬沉夏洪。察色观脉。大小不同。一时之间。变无经常。尺寸参差。或短或长。上下乖错。或存或亡。病辄改易。进退低昂。心迷意惑。动失纪纲。愿为具陈。令得分明。师曰。子之所问。道之根源。脉有三部。尺寸及关。营卫流行。不失衡铨。肾沉心洪。肺浮肝弦。此自经常。不失铢分。出入升降。漏刻周旋。水下二刻。一周循环。当复寸口。虚实见焉。变化相乘。阴阳相干。风则浮虚。寒则牢坚。沉潜水蓄。支饮急弦。动则为痛。数则热烦。设有不应。知变所缘。三部不同。病各异端。太过可怪。不及亦然。邪不空见。中必有奸。审察表里。三焦别焉。知其所舍。消息诊看。料度腑脏。独见若神。为子条记。传与贤人。
又师曰。呼吸者。脉之头也。初持脉。来疾去迟。此出疾入迟。名曰内虚外实也。初持脉。来迟去疾。此出迟入疾。名曰内实外虚也。
又问曰。上工望而知之。中工问而知之。下工脉而知之。愿闻其说。师曰。病家人请云。病患苦发热。身体疼。病患自卧。师到。诊其脉沉而迟者。知其瘥也。何以知之。表有病者。脉当浮大。今脉反沉迟。故知愈也。假令病患云。腹内卒痛。病患自坐。师到。脉之浮而大者。知其瘥也。何以知之。若里有病者。脉当沉而细。今脉浮大。故知愈也。
又师曰。病家人来请云。病患发热烦极。明日师到。病患向壁卧。此热已去也。设令脉不和。处言已愈。设令向壁卧。闻师到。不惊起而 视。若三言三止。脉之咽唾者。此诈病也。设令脉自和。处言此病大重。当须服吐下药。针灸数十百处乃愈。
又曰。师持脉。病患欠者。无病也。脉之呻者。病也。言迟者。风也。摇头言者。里痛也。行迟者。表强也。坐而伏者。短气也。坐而下一脚者。腰痛也。里实护腹如怀卵物者。心痛也。
又师曰。伏气之病。以意候之。今月之内。欲有伏气。假令旧有伏气。当须脉之。若脉微弱者。当喉中痛似伤。非喉痹也。病患云。实咽中痛。虽尔。今复欲下利。
又问曰。人病恐怖者。其脉何状。师曰。脉形如循丝累累然。其面白脱色也。
又问曰。人不饮。其脉何类。师曰。脉自涩。唇口干燥也。
又问曰。人愧者。其脉何类。师曰。脉浮。而面色乍白乍赤。
又曰。经说脉有三菽六菽重者。何谓也。师曰。脉人以指按之。
如三菽之重者。肺气也。(菽、小豆也。)如六菽之重者。心气也。如九菽之重者。脾气也。如十二菽之重者。肝气也。按之至骨者。肾气也。
又曰。假令下利。寸口关上尺中悉不见脉。然尺中时一小见。脉再举头者。肾气也。若见损脉来至。为难治。(此上当有北方肾脉。其形何似云云问答起语。此乃其下文转语一节也。错简在此。)
又问曰。脉有相乘。有纵有横。有逆有顺。何谓也。师曰。水行乘火。金行乘木。名曰纵。火行乘水。木行乘金。名曰横。水行乘金。火行乘木。名曰逆。金行乘水。木行乘火。名曰顺也。
又问曰。脉有残贼。何谓也。师曰。脉有弦、紧、浮、滑、沉、涩。此六者。名曰残贼。能为诸脉作病也。
又问曰。脉有灾怪。何谓也。师曰。假令人病。脉得太阳。与形证相应。因为作汤。比还送汤如食顷。病患乃大吐。若下利。腹中痛。师曰。我前来不见此证。今乃变异。是名灾怪。又问曰。何缘作此吐利。
答曰。或有旧时服药。今乃发作。故名灾怪耳。
又问曰。东方肝脉。其形何似。师曰。肝者木也。名厥阴。其脉微弦濡弱而长。是肝脉也。肝病自得濡弱者愈也。假令得纯弦脉者死。
何以知之。以其脉如弦直。是肝脏伤。故知死也。
又问曰。南方心脉。其形何似。师曰。心者火也。名少阴。其脉洪大而长。是心脉也。心病自得洪大者愈也。假令脉来微去大。故名反。病在里也。脉来头小本大者。故名覆。病在表也。上微头小者。
则汗出。下微本大者。则为关格不通。不得尿。头无汗者可治。有汗者死。
又问曰。西方肺脉。其形何似。师曰。肺者金也。名太阴。其脉毛浮者。是肺脉也。肺病自得此脉。若得缓迟者皆愈。若得数者则剧。
何以知之。数者南方火。火克西方金。法当痈肿。为难治也。
又曰。二月得毛浮脉。何以处言至秋当死。师曰。二月之时。脉当濡弱。反得毛浮者。故知至秋死。二月肝用事。肝属木。脉应濡弱。
反得毛浮者。是肺脉也。肺属金。金来克木。故知至秋死。他仿此。
又问曰。脉肥人责浮。瘦人责沉。肥人当沉。今反浮。瘦人当浮。
今反沉。故责之。师曰。寸脉下不至关。为阳绝。尺脉上不至关。为阴绝。此皆不治。决死也。若计其余命死生之期。期以月节克之也。
又曰。脉病患不病。名曰行尸。以无王气。卒眩仆不识人者。短命则死。人病脉不病。名曰内虚。以无谷神。虽困无苦。
又问曰。翕奄沉。名曰滑。何谓也。师曰。沉为纯阴。翕为正阳。
阴阳和合。故令脉滑。关尺自平。阳明脉微沉。饮食自可。少阴脉微滑。滑者。紧之浮名也。此为阴实。其人必股内汗出。阴下湿也。
又问曰。曾为人所难。紧脉从何而来。师曰。假令亡汗。若吐。以肺里寒。故令脉紧也。假令咳者。坐饮冷水。故令脉紧也。假令下利。
以胃中虚冷。故令脉紧也。
又曰。寸口卫气盛。名曰高。(高者暴狂而肥)营气盛。名曰章。
(章者暴泽而光)高章相搏。名曰纲。(纲者身筋急脉弦直故也)卫气弱。名曰 。( 者心中 动迫怯)营气弱。名曰卑。(卑者心中常自羞愧) 卑相搏。名曰损。(五脏六腑俱乏气虚 故也)卫气和。名曰缓。(缓者四肢不自收)营气和。名曰迟。(迟者身体俱重但欲眠)缓迟相搏。名曰沉。(沉者腰中直腹中急痛但欲卧不欲行)
又曰。寸口脉缓而迟。缓则阳气长。其色鲜。其颜光。其声商。毛发长。迟则阴气盛。骨髓生。血满肌肉。紧薄鲜硬。阴阳相抱。营卫俱行。刚柔相得。名曰强也。
又曰。趺阳脉滑而紧。滑者胃气实。紧者脾气强。持实击强。痛还自伤。以手把刃。坐作疮也。
又曰。寸口脉浮而大。浮为虚。大为实。在尺为关。在寸为格。关则不得小便。格则吐逆。
又曰。趺阳脉伏而涩。伏则吐逆。水谷不化。涩则食不得入。名曰关格。
又曰。脉浮而大。浮为风虚。大为气强。风气相搏。必成瘾疹。身体为痒。痒者名泄风。久久为痂癞。(眉少发稀。身有干疮而腥臭也。)
又曰。寸口脉弱而迟。弱者卫气微。迟者营中寒。营为血。血寒则发热。卫为气。气微者心内饥。饥而虚满。不能食也。
又曰。趺阳脉大而紧者。当即下利。为难治。
又曰。寸口脉弱而缓。弱者阳气不足。缓者胃气有余。噫而吞酸。食卒不下。气填于膈上也。(上亦作下)
又曰。趺阳脉紧而浮。浮为气。紧为寒。浮为腹满。紧为绞痛。浮紧相搏。肠鸣而转。转则气动。膈气乃下。少阴脉不出。其阴肿大而虚也。
又曰。寸口脉微而涩。微者卫气不行。涩者营气不逮。营卫不能相将。三焦无所仰。身体痹不仁。营气不足。则烦疼。口难言。卫气虚。则恶寒数欠。三焦不归其部。上焦不归者。噫而酢吞。中焦不归者。不能消谷引食。下焦不归者。则遗溲。
又曰。趺阳脉沉而数。沉为实。数消谷。紧者病难治。
又曰。寸口脉微而涩。微者卫气衰。涩者营气不足。卫气衰。面色黄。营气不足。面色青。营为根。卫为叶。营卫俱微。则根叶枯槁。
而寒 、咳逆、唾腥、吐涎沫也。
又曰。趺阳脉浮而芤。浮者卫气衰。芤者营气伤。其身体瘦。肌肉甲错。浮芤相搏。宗气衰微。四属断绝。(四属谓皮肉脂髓俱竭则宗气衰矣)
又曰。寸口脉微而缓。微者卫气疏。疏则其肤空。缓者卫气实。
实则谷消而水化也。谷入于胃。脉道乃行。水入于经。其血乃成。营盛则其肤必疏。三焦绝经。名曰血崩。
又曰。趺阳脉微而紧。紧则为寒。微则为虚。微紧相搏。则为短气。
又曰。少阴脉弱而涩。弱者微烦。涩者厥逆。
又曰。趺阳脉不出。脾不上下。身冷肤硬。
又曰。少阴脉不至。肾气微。少精血。奔气促迫。上入胸膈。宗气反聚。血结心下。阳气退下。热归阴股。与阴相动。令身不仁。此为尸厥。当刺期门巨阙。(宗气者。三焦归气也。有名无形。气之神使也。
下荣玉茎。故宗筋聚缩也。)
又曰。寸口脉微。尺脉紧。其人虚损多汗。知阴常在。绝不见阳也。
又曰。寸口诸微亡阳。诸濡亡血。诸弱发热。诸紧为寒。诸乘寒者则为厥。郁冒不仁。以胃无谷气。脾涩不通。口急不能言。战而也。
又曰。濡弱何以反适十一头。师曰。五脏六腑相乘。故令十一。
又问曰。何以知乘腑。何以知乘脏。师曰。诸阳浮数。为乘腑。诸阴迟涩。为乘脏也。
卷四
六经统论二十二问
问曰。伤寒三阳受病。传经何如。素问三十一篇曰。伤寒一日。
巨阳受之。故头项痛。腰脊强。二日。阳明受之。阳明主肉。其脉挟鼻络于目。故身热目疼而鼻干。不得卧也。三日。少阳受之。少阳主胆。
其脉循胁。络于耳。故胸胁痛而耳聋。三阳经络皆受其病。未入于脏。可汗而已。
问曰。三阴受病。传经如何。素问曰。四日。太阴受之。太阴脉布胃中。络于嗌。故腹满而嗌干。五日。少阴受之。少阴脉贯肾络于肺。
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六日。厥阴受之。厥阴脉循阴器而络于肝。故烦满而囊缩。
问曰。三阴可下何如。仲景曰。三阴皆受病。已入于腑。可下而已。
问曰。汗下系乎经。或系之日。何也。雍曰。日。犹经也。大抵受病。皆有常变。其经与日不相应者。则变也。循常则易治。既变则难通。然变当从证。常可从日。故素问又曰。若其未满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满三日者。可泄而已。此言常道也。
问曰。经言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间。何也。雍曰。六七日传经皆遍。阴阳俱受病已。故重者死也。素问曰。三阴三阳。五脏六腑皆受病。营卫不行。五脏不通则死是也。故经又言。治之法各通其脏脉。
病日衰已。如是则五脏不通则死。通其脏脉。则病衰也。
问曰。经言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何也。雍曰。此谓伤寒循常无变者。故素问曰。其不两感于寒者。七日巨阳病衰。头痛少愈。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少愈。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十日太阴病衰。腹减如故。则思饮食。十一日少阴病衰。渴止不满。舌干。已而嚏。十二日厥阴病衰。囊纵少腹微下。大气皆去。病日已矣。此所以愈者。皆十日以上也。(仲景。十一日渴止下无不满。十二日大气皆去下有病人精神爽慧也。)
问曰。十二日以上不愈者。何也。仲景曰。若过十三日以上。不间。尺寸陷者。大危。若更感异气。变为他病者。当根据后坏病证而治之。若脉阴阳俱盛。重感于寒。变成温疟。阳脉浮滑。阴脉濡弱者。更遇于风。变为风湿。阳脉洪数。阴脉实大。更遇温热。变为温毒。为病最重也。阳脉濡弱。阴脉弦紧。更遇温气。变为温疫。以此冬伤于寒。
发为温病。脉之变证。方治如说。(庞氏。温疫作湿温为当。)
问曰。伤寒一日。巨阳受之。(王氏曰。巨大也。)何他。素问曰。
巨阳者。诸阳之属也。(皆有所属)其脉连于风府。故为诸阳主气也。
又评热论曰。巨阳主气。故先受邪也。
问曰。两感于寒者何如。素问曰。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其两感于寒而病者。必不免于死。一日。太阳与少阴俱病。则头痛口干而烦满。二日。阳明与太阴俱病。则腹满身热。不欲食。谵语。三日。少阳与厥阴俱病。则耳聋囊缩而厥。水浆不入。不知人。六日死。
问曰。素问又言三日乃死。何也。雍曰。即前所谓六日死也。何以言之。两感之病。阴阳表里两经俱传。至三日。则六经阴阳已传尽。水浆不入口。不知人。是时五脏已尽伤。六腑已不通。营卫已不仁。如是之后。三日乃死。帝疑之。故再举问。岐伯谓是时阳明之气独未尽。故又三日而后死。是以其言曰。阳明者。十二经脉之长也。
其血气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气乃尽。故死矣。夫不知人者。则两感阴阳俱传。三日之证也。阳明为诸经之长。其血气盛。所以滋养诸经。其血气已散入诸经者。各随其经绝矣。其在阳明未散入诸经者。
又须三日而后乃尽。以是知六日者。三日传阴阳诸经。又三日阳明之气方尽。是为六日。而世之读经者。以六日为阴阳再传经而死。若阴阳尚能再传。则不死矣。其曰三日死者。又别为阳明气血随邪而尽之说。与六日不相通。其误甚矣。
问曰。伤寒独传足阴阳六经。何也。孙真人云。人有五脏。心肺二脏经络。所起在手十指。肝肾与脾三脏经络。所起在足十趾。夫风毒之气。皆起于地。地之寒暑风湿。皆作蒸气。足常履之。所以中人必中于足。雍曰。此孙真人感风毒之论。伤寒之感。亦无以异也。
问曰。伤寒三阳受病。传不传可见否。仲景曰。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又曰。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问曰。三阴经传不传可见否。仲景曰。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不受邪则不传矣。
问曰。六经于脏腑何属也。雍曰。足太阳。膀胱经也。足阳明。胃经也。足少阳。胆经也。此三腑者。皆为阳也。足太阴。脾之经也。足少阴。肾之经也。足厥阴。肝之经也。此三脏。皆为阴也。阳为表。阴为里。故足太阳与足少阴为表里。肾与膀胱也。足阳明与足太阴为表里。脾与胃也。足少阳与足厥阴为表里。肝与胆也。
问曰。愿闻六经之所起。雍曰。本于灵枢之言。未可遽详也。朱氏活人书可见。其略云。足太阳膀胱。起于目内 。上头。连于风府。
分为四道。下项。并正别脉上下六道。以行于背。与身为经。太阳之经。为诸阳主气。或中寒邪。必发热而恶寒。缘头项腰脊。足太阳经所过处。今头项痛。腰脊强。身体疼。其尺寸脉俱浮者。故知太阳经受病。此其大略也。
问曰。阳明经何如。朱氏曰。足阳明胃之经。从鼻起。挟于鼻。络于目。下咽。分为四道。并正别脉六道。上下行腹。纲维于身。盖诸阳在表。阳明主肌肉。络于鼻。故病患身热。目疼。鼻干。不得卧。其脉尺寸俱长者。故知阳明经受病。
问曰。少阳经何如。朱氏曰。足少阳胆之经。起目外 。(外当作锐)络于耳。分为四道。下缺盆。循于胁。并正别脉六道上下。主经营百节。流气三部。故病患胸胁痛而耳聋。或口苦咽干。或往来寒热而呕。其脉尺寸俱弦者。知少阳经受病也。
问曰。太阴经何如。朱氏曰。足太阴脾之经。为三阴之首。其脉布于脾胃。络于嗌喉。故病患腹满而嗌干。其脉尺寸俱沉细者。知太阴经受病也。
问曰。少阴经何如。朱氏曰。足少阴肾之经。其脉起于足小趾之下。斜趣足心。别行者入跟中。上至股内后廉。贯肾络膀胱。直行。从肾上贯肝膈。入肺中。系舌本。伤寒热气入于脏。流入于少阴之经。
少阴主肾。肾恶燥。故渴而引饮。又经发汗吐下以后。脏腑空虚。津液枯竭。肾有余热亦渴。故病患口燥舌干而渴。其脉尺寸俱沉者。少阴受病也。
问曰。厥阴何如。朱氏曰。足厥阴肝之经。厥者尽也。灵枢经亥为左足之厥阴。戌为右足之厥阴。两阴俱尽。故曰厥阴。夫阴尽为晦。阴出为朔。厥阴者。以阴尽为义也。其脉循阴器而络于舌本。脉弗营则筋急。筋急则引舌与卵。故唇青舌卷而囊缩。凡病患烦满而囊缩。其脉尺寸俱微缓者。知厥阴经受病也。
问曰。六经之脉状何如。仲景曰。尺寸俱浮者。太阳受病也。尺寸俱长者。阳明受病也。尺寸俱弦者。少阳受病也。尺寸俱沉细者。
太阴受病也。尺寸俱沉者。少阴受病也。尺寸俱微缓者。厥阴受病也。
问曰。阳明厥阴之义何也。素问七十四篇曰。阳明何谓也。岐伯曰。两阳合明也。厥阴何谓也。岐伯曰。两阴交尽也。
卷四
太阳经证治上九十五条
雍曰。自此以下。皆仲景本论。更不设问。恐滋繁言。第曰仲景曰。继则又曰而已。其他书所言。及有疑者。方设问以答之。本论有仲景原答问者。则首曰仲景问曰是也。其次并根据仲景本论。
先后不复易云。
仲景曰。脉尺寸俱浮者。太阳受病也。当一二日发。以其上连风府。故头项痛。腰脊强。
又曰。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又曰。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谓浮而缓)者。名曰中风。
又曰。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曰伤寒。王叔和曰。太阳病。脉浮而数。可发其汗。属桂枝汤。
又曰。太阳病未解。其脉浮弱。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又曰。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若恶寒。属桂枝证。汗出恶寒。亦属桂枝。常颖士器之补治论曰。汗出恶风。宜桂枝汤。无汗恶寒。宜麻黄汤。雍曰。中风伤寒二证。本以有汗无汗而分。桂枝麻黄二汤。亦分有汗无汗而用。故汗出亦有恶寒者。亦属中风。王叔和亦用桂枝。不以恶寒而改用麻黄者。谓其有汗也。
问曰。太阳一经。何其或有汗或无汗也。雍曰。系乎营卫之气也。营行脉中。卫行脉外。亦以内外和谐而后可行也。风邪之气。中浅则中卫。中卫则卫强。卫强不与营相属。其 悍之气。随空隙而外出。则为汗矣。故有汗者。卫气遇毛孔而出者也。寒邪中深。则涉卫中营。二气俱受病。无一强一弱之证。寒邪营卫相结而不行。则卫气无自而出。必用药发其汗。然后邪去而营卫复通。故虽一经。有有汗无汗二证。亦有桂枝解表麻黄发汗之治法不同也。仲景论营卫和不和。俱见于后。
千金曰。伤寒一日。太阳脉弱。至四日。太阴脉大。
仲景曰。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常器之曰。宜辨中风伤寒。有汗无汗。用麻黄桂技二汤。孙真人曰。太阳病三四日。不吐下。见芤。乃汗之。
又曰。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螈 。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常器之补治论曰。转下火熏。皆为逆也。可白虎加人参汤、桂枝柴胡各半汤、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雍曰。救逆汤治被火熏则无疑。桂枝柴胡各半汤。即柴胡桂枝汤也。然有三证。汗多亡阳。外证未去。虽谵语。亦不可下。当和营卫。通津液。用柴胡桂枝汤。此未被下时可用也。若已发汗。又复下之。小便不利。渴而不呕。此为未解。宜柴胡桂枝干姜汤。此被下后。小便不利而渴者。可用也。若伤寒八九日。下之。胸满烦惊。小便不利。用柴胡加龙骨牡蛎汤。此被下后。小便不利。有烦惊证者。可用也。惟白虎加人参汤。治大渴饮水。口干舌燥。无表证者。可服。脉浮。表未解者。不可服。今温病风温。表未解者。皆脉浮。则不可服明矣。白虎加人参。本治里热太阳发热而渴。非里热不可服。故今去之。
又曰。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庞氏曰。发于阳者。随证用汗药攻其表。发于阴者。用四逆辈温其内。
又曰。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庞云补三里穴)使经不传则愈。问曰。经言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间而论。言七日以上自愈何也。雍曰。感之重而证有变异者死。感之轻而证无变异者自愈也。
又曰。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庞注云。方言曰。南楚疾愈。或谓之瘥。或谓之了。)
又曰。病患身大热。反欲得近衣者。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也。朱氏曰。热在皮肤者。
表热里寒。宜先与阴旦汤。寒已。次以小柴胡加桂以温其表。寒在皮肤者。表寒里热。宜先以白虎加参汤除热。次以麻桂各半汤解其表。
大抵病有标本。治有先后。表热里寒。脉必沉而迟。手足微厥。下利清谷也。所以阴证亦有发热者。四逆汤、通脉四逆汤主之。表寒里热者。脉必滑而厥。口燥舌干也。所以少阴恶寒而蜷。时时自烦。不欲浓衣。用大柴胡汤下之而愈。雍曰。皮肤固为表而骨髓为里。有二说。所以仲景不直言表里。而曰皮肤骨髓也。夫表里者。人身之阴阳也。灵枢六篇曰。内有阴阳。外亦有阴阳。在内者。五脏为阴。六腑为阳。在外者。筋骨为阴。皮肤为阳。今朱氏虽从表里法治之。然是以在内治里之法。而治在外之里也。常器之只用桂枝麻黄各半汤。虽亦有理。又疑麻黄虽能和营卫。而不至骨髓。朱氏似失之深。常氏似失之浅。宜于二者之间消息用药。或用朱氏之药。则少与之。用常氏之药。则多与之可也。
又曰。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
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桂枝汤主之。千金翼曰。太阳中风。发热而恶寒。
又曰。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者。桂枝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项背强KT KT 。反汗出恶风者。桂枝加葛根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下之后。其气上冲者。可与桂枝汤。若不上冲者。不可与之。
又曰。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也。观其脉证。知犯何逆。
随证治之。
又曰。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之。常须识此。勿令误也。常器之云。可麻黄汤。
又曰。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汤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又曰。喘家作桂枝汤。加浓朴杏子佳。
又曰。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常氏曰。可服类要芍药地黄汤。雍曰。见脓血而后可服。
又曰。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主之。千金云。桂枝汤加附子一个炮即是。庞氏曰。若小便数。切不可行此汤。宜用芍药甘草汤。若误行桂枝加附子汤攻表。则咽干烦躁。
厥逆呕吐者。作甘草干姜汤与之。以复阳气。若厥愈足温。更与芍药甘草汤。其脚即伸。若胃气不和。谵语者。少与调胃承气汤。微溏则谵语止。雍曰。此仲景治自汗小便数之法。庞氏以治发汗漏不止小便数。其证实一也。
又曰。太阳病。下之后。脉促胸满者。桂枝去芍药汤主之。若微恶寒者。桂枝去芍药方中加附子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得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脉微缓者。
为欲愈也。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热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痒。宜桂枝麻黄各半汤。
又曰。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风池风府。却与桂枝汤则愈。雍曰。仲景云。太阳受病。上连风府。故治伤寒以风府为要穴。风池次之。然风府近脑户。或疑不敢刺。在法又禁灸。风池则灸刺皆无禁也。
又曰。服桂枝汤。大汗出。脉洪大者。与桂枝汤如前法。若形似疟。日再发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黄一汤。
又曰。服桂枝汤。大汗出后。大烦渴不解。脉洪大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发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汤。千金云。不可发汗。
又曰。服桂枝汤。或下之。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心下满。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主之。
又曰。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急。反与桂枝汤。欲攻其表。此误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烦躁吐逆者。作甘草干姜汤与之。以复其阳。若厥愈足温者。更作芍药甘草汤与之。其脚即伸。若胃气不和。谵语者。少与调胃承气汤。若重发汗。复加烧针者。四逆汤主之。(见九卷)
仲景问曰。证象阳旦。(阳旦即桂枝异名)按法治之而增剧。厥逆。咽中干。两胫拘急而谵语。师言夜半手足当温。两脚当伸。后如师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脉浮而大。浮则为风。大则为虚。风则生微热。虚则两胫挛。病证象桂枝。因加附子参其间。增桂令汗出。附子温经。亡阳故也。厥逆。咽中干。烦躁。阳明内结。谵语烦乱。更饮甘草干姜汤。夜半阳气还。两足当热。胫尚微拘急。重与芍药甘草汤。尔乃胫伸。以承气汤微溏。则止其谵语。故知病可愈。雍曰。此一段问答。重解释前段误用桂枝加附子之证。按法治之。谓令服桂枝汤也。以此推之。则证象阳旦者。小便不利。则用桂枝加附子汤。小便数。则用甘草干姜汤、芍药甘草汤。惟以小便为准耳。庞氏曰。两胫挛。小便数。仍汗出。为津液少。不可误行桂枝汤。宜补虚退热。用芍药甘草汤通治。
又曰。太阳病。项背强KT KT 。无汗恶风。葛根汤主之。
又曰。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汤主之。(一云。用葛根茯苓黄连汤。方未见。疑即葛根黄芩黄连汤。)
又曰。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葛根加半夏汤主之。千金云。葛根汤中加半夏半升。
又曰。太阳病。桂枝证。医反下之。利遂不止。脉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黄芩黄连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
又曰。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宜麻黄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十日已去。脉浮细而嗜卧者。外已解也。设胸满胁痛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者。与麻黄汤。
问曰。太阳病论有言至七日以上。有言十日已去。若此之类。未知传经与不传经也。雍曰。究其意。义虽可见。又当以脉证辨之。且如七日以上自愈者。谓六日传经已遍而无变异也。十日已去。设有胸满胁痛者。是传阳明也。其脉浮而无他证者。只在太阳不传。故仲景犹用麻黄也。所以朱氏言寒邪中人。不必皆始于太阳。兼有首尾止在一经。或间传一二经。不可以一理推。但据脉与外证治之。若过日多。脉大浮数。按之不足者。尚责太阳。发汗而愈。此即仲景十日已去脉但浮者。服麻黄汤之意也。有汗者何如。曰。详证于诸桂枝汤中选用之。朱又云。不必皆始于太阳者何如。曰。雍虽未之见。在理应有之。须证脉可辨。如感疾头不甚痛。即非太阳也。盖感病之变异者也。如巨阳先受邪。则世俗谓之正伤寒也。
仲景曰。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大青龙汤主之。若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服之则厥逆。筋惕肉 。此为逆也。雍曰。中风而脉浮紧。是中风见寒脉也。故可服。
若脉微弱。则非寒脉。又汗出恶风。亦皆中风证。故不可服。设服之。
则汗漏不止。筋惕肉 而死。筋惕肉 者。以亡阳故也。其详别见可汗门中。
又曰。伤寒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无少阴证者。大青龙汤发之。雍曰。伤寒而脉浮缓。是伤寒见风脉也。少阴里证。大青龙发表药。故无少阴证者可服。少阴。口燥舌干而渴是也。庞氏云。
当作无太阴证。且仲景于不可发汗证中。已言少阴病不可发汗。况用大青龙汤。尤为不可。则此用少阴字为无疑。而庞氏因脉证相似。
乃云当作太阴证。虽庞氏之误。然太阴病亦不可发汗。三阴皆不可服。特少阴最为紧急耳。仲景大青龙汤。惟此两证。以其汗出亡阳太暴。善医者复不敢用。往往临时审证。以他药代之。若用桂枝麻黄各半汤亦好。惟是力缓。宜多服和解之。
又曰。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气。干呕发热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满。或喘者。小青龙汤主之。
又曰。伤寒。心下有水气。咳而微喘。发热不渴。服汤已渴者。此寒气欲解也。小青龙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又曰。太阳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浓朴杏子汤主之。千金云。宜桂枝汤。一云麻黄汤。
又曰。太阳病。外证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
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知在外。当须解外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此当发其汗。服药已。微除。其人发烦。目瞑。剧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麻黄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
又曰。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病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
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若发汗不彻。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人躁烦。不知痛处。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坐。以汗出不彻。
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不彻。以脉涩。故知之。庞氏云。宜麻黄汤。雍曰。庞氏在阳明。以古本差误。仍改本。
又曰。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当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常器之云。汗不出者。可与小柴胡汤。雍曰。若心下悸而烦。宜小建中汤。表里俱虚。宜桂枝麻黄各半汤。设若用柴胡和解。亦宜用柴胡桂枝和其营卫以通津液。此证是下后里虚。故仲景待其气复。津液自和而汗出。不必更用药。此一证。非有证无治。其不用药。便是治法也。常氏必欲和解之。疑其用药太重。故雍以柔剂少杀其力。庶几得中。要之能少忍。待其自和。从仲景不用药法为上也。
又曰。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谓发汗也)假令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其然。以营气不足。血少故也。雍曰。此一证与前证略相似。宜小建中汤。次则柴胡桂枝汤。又不若待其别见证而治之。盖前证是下后证。当无别证出。故仲景不用药。此证是汗前证。须别有证出。故不若少待之。既知血少。不可便用小柴胡汤也。
又曰。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
又曰。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
又曰。脉浮而紧。浮则为风。紧则为寒。风则伤卫。寒则伤营。营卫俱病。骨节烦疼。可发其汗。宜麻黄汤。
又曰。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营气和。营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营气和谐故耳。以营行脉中。卫行脉外。复发其汗。营卫和则愈。
宜桂枝汤。
问曰。营气既和。何为自汗出也。雍曰。平人营卫之气。常自和也。设卫中于风。而营不中于寒。是卫有邪气。而营无邪气也。有邪气者强。无邪气者弱。一强一弱。故营不得与卫气谐和而独和。则卫气无所根据。以 悍无所根据之气。又以邪气济之。两气盈溢。溪谷不能容。营深而卫浅。故卫气于皮肤间。不得内合于营。而外见隙穴。则出为自汗也。用桂枝解其肌。则卫之邪气去。卫无邪气。则其气自衰。自然还内与营和而汗止矣。
仲景曰。病患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卫气不和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又曰。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者。麻黄汤主之。
又曰。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不可与之。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宜桂枝汤。常器之云。或疑其误也。设须发汗。当用麻黄汤。不然。用桂枝麻黄各半汤。取其小小汗出而已。雍曰。仲景书。桂枝无治衄法。
麻黄有治衄法。故此一证。常氏疑其有误而改用麻黄也。设若头不痛。则不衄。不衄则不可用麻黄。故宜桂枝麻黄各半汤。取小汗而已。更宜以有汗无汗决之。仲景书安得无传写之误也。
又曰。伤寒发汗。解。半日许。复烦。其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主之。雍曰。须言半日许者。以过此而复烦。即属劳复。不用桂枝汤也。
又曰。凡病。若发汗。若吐。苦下。若亡血亡津液。阴阳自和者。
必自愈。雍曰。言凡者。不止谓伤寒也。若伤寒未和者。少待其和。或须药。可柴胡桂枝汤少与之。不必用小柴胡也。
又曰。大下之后。复发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者。必自愈。雍曰。不必更以药利其小便。自待其通则愈。
又曰。下之后。复发汗。必振寒。脉微细。所以然者。以内外俱虚故也。常氏曰。素无热人。可与芍药附子汤。有热人。可与黄 建中汤。
又曰。下之后。复发汗。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不呕不渴。
无表证。脉沉微。身无大热者。干姜附子汤主之。
又曰。发汗后。身疼痛。脉沉迟者。桂枝加芍药生姜各一两人参三两新加汤主之。
又曰。发汗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可与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汤主之。
又曰。发汗后。其人脐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主之。
又曰。发汗过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汤主之。
又曰。发汗后。腹胀满者。浓朴生姜半夏甘草人参汤主之。
又曰。伤寒。若吐若下后。心下逆满。气上冲胸。起则头眩。脉沉紧。发汗则动经。身为振振摇者。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主之。
又曰。发汗。病不解。反恶寒者。虚故也。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
又曰。发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烦躁者。茯苓四逆汤主之。
又曰。发汗后。恶寒者。虚故也。不恶寒。但热者。实也。当和胃气。与调胃承气汤。雍曰。虚者。芍药甘草附子汤。
又曰。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胃中干。烦躁不得眠。欲得饮水者。少少与饮之。令胃气和则愈。若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五苓散主之。
又曰。发汗已。脉浮数。烦渴者。五苓散主之。
又曰。伤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汤主之。
又曰。中风发热。六七日不解而烦。有表里证。渴欲饮水。水入则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又曰。未持脉时。病患叉手自冒心。师因教试令咳。而不咳者。
此必两耳聋无闻也。所以然者。以重发汗。虚故如此。常器之云。素无热人。可与芍药附子汤。素有热人。可与黄 建中汤。
又曰。发汗后。饮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常云。可与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汤。
又曰。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常云。可与半夏茯苓汤。
又曰。发汗吐下后。虚烦不得眠。若剧者。必反复颠倒。心中懊。栀子豉汤主之。若少气者。栀子甘草豉汤主之。若呕者。栀子生姜豉汤主之。
又曰。发汗。若下之。而烦热。胸中窒者。栀子豉汤主之。
又曰。伤寒五六日。大下之后。身热不去。心中结痛者。未欲解也。栀子豉汤主之。
又曰。伤寒下后。心烦腹满。卧起不安者。栀子浓朴汤主之。
又曰。凡用栀子汤。病患旧微溏者。不可与服之。
又曰。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动。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
又曰。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常氏云。可与小柴胡汤。
又曰。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 。常氏云。可小柴胡汤。
又曰。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
又曰。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急紧。直视。不能 。不得眠。常氏云。可犀角地黄汤。
又曰。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 而振。常氏云。可与芍药地黄汤。
又曰。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方本阙。常氏云。禹余粮石一味。火 散服亦可。雍曰。用禹余粮不用石。石乃壳也。
又曰。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常氏云。可服乌梅丸。雍曰。宜服理中丸。
又曰。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雍曰。此为病当先汗。
而反先下之。故为逆也。若已汗而复下之者。不为逆也。或病当先下。而反先汗之。故为逆也。若已下而后汗之者。不为逆也。如太阳证。当汗。而反下之。少阴证。当下。而反汗之。皆为逆也。
卷五
太阳经证治下九十一条
仲景曰。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急当救表。救里。宜四逆汤。救表。宜桂枝汤。雍曰。此谓太阳证误下之者。
又曰。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若不瘥。身体疼痛。当救其里。宜四逆汤。雍曰。此太阳病而得少阴脉。故急当救里。
又曰。太阳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复发汗。以此表里俱虚。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和。然后复下之。常氏云。和表。用小柴胡汤。复下。用调胃承气汤。雍曰。汗出表和。则不必复下。
又曰。太阳病未解。脉阴阳俱停。(一作微)必先振 。汗出而解。但阳脉微者。先汗出而解。千金云。宜桂枝汤。但阴脉微(一有而尺脉实四字)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调胃承气汤。(一云宜大柴胡汤)。
又曰。太阳病。发热汗出者。此为营弱卫强。故使汗出。欲救邪风者。宜桂枝汤。雍曰。邪风。在卫之风也。
又曰。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胸胁苦满。默默不欲饮食。
心烦喜呕。或胸中烦而不呕。或渴。或腹中痛。或胁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热。或咳者。与小柴胡汤主之。
又曰。血弱气尽。腠理开。邪气因入。与正气相搏。结于胁下。正邪分争。往来寒热。休作有时。默默不欲饮食。脏腑相连。其痛必下。
邪高痛下。故使呕也。(一云脏腑相连其病必胁膈中痛)小柴胡汤主之。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也。以法治之。常器之云。亦与小柴胡汤。待其便坚。方可用调胃承气汤。
又曰。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胁下满痛。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难者。与柴胡汤。后必下重。本渴而饮水呕者。柴胡不中与也。食谷者哕。常氏云。可五苓散、小半夏橘皮汤。雍曰。出千金十八卷痰饮门。若证象阳旦小便难者。属桂枝加附子汤。(见前卷)
又曰。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又曰。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先与小建中汤。不瘥者。小柴胡汤主之。
又曰。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雍曰。柴胡汤证。误以他药下之者也。
又曰。伤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烦者。小建中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雍曰。呕止小安者。勿服大柴胡也。
又曰。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千金曰。柴胡加大黄芒硝桑螵蛸汤也。
又曰。伤寒十三日不解。过经谵语者。以内有热也。当以汤下之。若小便利者。大盒饭硬。而反下利。其脉调和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脉当微厥。今反和者。此为内实也。调胃承气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当先解其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结者。乃可攻之。
宜桃核承气汤。雍曰。外不解者。未可攻。先解其外。千金用桂枝汤。
又曰。伤寒八九日。下之。胸满烦惊。小便不利。谵语。一身尽重。不可转侧者。柴胡加龙骨牡蛎汤主之。
又曰。伤寒腹满。谵语。寸口脉浮而紧。此肝乘脾也。名曰纵。刺期门。伤寒发热。啬啬恶寒。大渴欲饮水。其腹必满。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横。刺期门。
又曰。太阳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火气入胃。胃中水竭躁烦。必发谵语。十余日。振 自下利者。此为欲解也。(后不可火证中曰振而反汗出为欲解)故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呕。欲失溲。足下恶风。大便硬。小盒饭数。而反不数及多。大便已。头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热。谷气下流故也。常云。可与白虎加人参汤、五苓散、调胃承气汤。雍曰。常氏之意。谓火气入胃。胃中枯燥。故用白虎加人参汤解之。然须无表证。渴饮水者可服。有表证者不可服。以白虎解里热故也。小便不利者。固当用五苓散。然渴饮水者宜服。其大便硬者。用调胃承气汤。亦小便不利则可服。小便利者反不可服。振 反汗出者。若自下利。皆不宜服。若无上诸证而大便硬。或不通。谵语仍在者。然后可服。此一论证多。宜审之。若欲解诸证未生时势。须先去火邪。宜救逆汤。
又曰。太阳病。中风。以火劫发汗。邪风被火热。血气流溢。失其常度。两阳相熏灼。其身发黄。阳盛则欲衄。阴虚则小便难。阴阳俱虚竭。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腹满微喘。口干咽烂。或不大便。久则谵语。甚者至哕。手足躁扰。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常氏云。可桂枝去芍药加龙骨牡蛎救逆汤、五苓散、大承气汤。雍曰。救逆则可。阴阳俱虚。身体枯燥。大承气不敢用。小便不利。与五苓散。发黄者。茵陈蒿汤。
又曰。伤寒脉浮。医以火迫劫之。亡阳。必惊狂。起卧不安者。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主之。
又曰。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常氏云。可根据前救逆汤。
又曰。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圊血。名为火邪。常氏云。可根据前救逆汤、黄芩芍药汤。
又曰。脉浮热甚。而反灸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火而动。必咽燥唾血。常氏云。可根据前救逆汤。
又曰。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追虚逐实。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伤筋。血难复也。常氏云。可根据前救逆汤。欲其有汗。宜柴胡桂枝汤。
又曰。脉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无从出。因火而盛。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欲自解者。必当先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也。雍曰。宜少与救逆汤。(活人书第十方)
又曰。烧针令其汗。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必发奔豚。气从少腹上冲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壮。与桂枝加桂汤。更加桂二两。
又曰。火逆下之。因烧针烦躁者。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主之。
又曰。太阳伤寒者。加温针。必惊也。常氏曰。可根据前救逆汤。
又曰。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反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过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饥。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也。此为小逆。常氏曰。可与小半夏汤、小温中汤。亦可与半夏干姜汤。(出金匮方)雍曰。活人书大半夏汤、小半夏加茯苓汤、半夏生姜汤。皆可选用。
又曰。太阳病。吐之。但太阳病当恶寒。今反不恶寒。不欲近衣。
此为吐之内烦也。常氏曰。可与竹叶石膏汤。
又曰。病患脉数。数为热。当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发汗。令阳气微。膈气虚。脉乃数也。数为客热。不能消谷。以胃中虚冷。故吐也。常氏云。可与小半夏汤、小温中汤。
又曰。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先此时自极吐下者。与调胃承气汤。若不尔者。不可与。但欲呕。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证。以呕。故知极吐下也。雍曰。与调胃承气汤者。谓前证也。后证但欲呕以下。非柴胡证。宜桔皮汤、大半夏加桔皮汤。
又曰。太阳病六七日。表证仍在。脉微而沉。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以热在下焦。少腹当硬满。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
以太阳随经。瘀热在里故也。抵当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身黄。脉沉结。少腹硬。小便不利者。为无血也。
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证谛也。抵当汤主之。常氏云。小便不利无血者。与五苓散。
又曰。伤寒有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当下之。不可余药。宜抵当丸。
又曰。太阳病。小便利者。以饮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里急也。常氏曰。可茯苓桂枝甘草生姜汤、猪苓汤。雍曰。小便利。用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小便少。应用猪苓汤。
仲景问曰。病有结胸。有脏结。其状何如。答曰。按之痛。寸脉浮。关脉沉。名曰结胸也。
又曰。何谓脏结。答曰。如结胸状。饮食如故。时时下利。寸口脉浮。关脉小细沉紧。名曰脏结。舌上白苔滑者。难治。常氏曰。可刺关元穴。
又曰。脏结无阳证。不往来寒热。(一云寒而不热)其人反静。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常氏云。可刺关元穴。雍曰。宜灸。
又曰。病发于阳而反下之。热入。因作结胸。病发于阴而反下之。(一作汗之千金方同)因作痞。所以成结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
又曰。结胸者。项亦强。如柔 状。下之则和。宜大陷胸丸。
又曰。结胸证。其脉浮大者。不可不。下之则死。常氏云。可与增损理中丸并蜜丸服。如未效。用黄连七寸。巴豆七粒。二味捣如泥。
封脐上。灼艾灸热。渐效。
又曰。结胸证悉具。烦躁者亦死。
又曰。太阳病。脉浮而动数。浮则为风。数则为热。动则为痛。数则为虚。头痛发热。微盗汗出。而反恶寒者。表未解也。医反下之。动数变迟。膈内拒痛。(一云头痛则眩千金方同)胃中空虚。客气动膈。
短气躁烦。心中懊 。阳气内陷。心下因硬。则为结胸。大陷胸汤主之。若不结胸。但头汗出。余处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身必发黄也。常氏云。发黄者。与茵陈蒿汤。煎茵陈浓汁调五苓散亦可。
又曰。伤寒六七日。结胸热实。脉沉而紧。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汤主之。
又曰。伤寒十余日。热结在里。复往来寒热者。与大柴胡汤。但结胸。无大热者。此为水结在胸胁也。但头微汗出者。大陷胸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重发汗而复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
日哺所小有潮热。(一云日哺所发心胸大烦)从心下至少腹硬满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汤主之。
又曰。小结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则痛。脉浮滑者。小陷胸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二三日。不能卧。但欲起。心下必结。其脉微弱者。
此本有寒分也。常云。可增损理中丸。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结胸。常云。可大小陷胸汤主之。利未止者。四日复下之。此作协热利也。常云。白头翁汤。
又曰。太阳病。下之。其脉促。(一作纵)不结胸者。此为欲解也。
脉浮者。必结胸。常云。可增损理中丸。脉紧者。必咽痛。常云。可桔梗甘草汤。脉弦者。必两胁拘急。常云。小柴胡汤。脉细数者。头痛未止。常云。可葱须汤。脉沉紧者。必欲呕。常云。可七物黄连汤。脉沉滑者。协热利。常云。可白头翁汤。脉浮滑者。必下血。常云。可与类要柏皮汤。
又曰。病在阳。应以汗解之。反以冷水 之。若灌之。其热被劫不得去。弥更益烦。肉上粟起。意欲饮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瘥者。与五苓散。寒实结胸。无热证者。与三物小陷胸汤。白散亦可服。
又曰。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者。当刺大椎第一间肺俞肝俞。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
五六日谵语不止。当刺期门。
又曰。妇人中风。发热恶寒。经水适来。得之七八日。热除。而脉迟身凉。胸胁下满如结胸状。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也。当刺期门。
随其实而泻之。常氏云。随其实而泻。谓针家当行泻法也。亦可用小柴胡汤。
又曰。妇人中风七八日。续得寒热。发作有时。经水适断者。此为热入血室。其血必结。故使如疟状。发作有时。小柴胡汤主之。
又曰。妇人伤寒发热。经水适来。昼日明了。暮则谵语。如见鬼状。此为热入血室。无犯胃气。及上二焦。必自愈。雍曰。上焦中焦。
营卫所出也。如不自愈者。服小柴胡汤。
又曰。伤寒六七日。发热微恶寒。支节烦疼。微呕。心下支结。外证未去者。柴胡桂枝汤主之。
又曰。伤寒五六日。已发汗而复下之。胸胁满。微结。小便不利。
渴而不呕。但头汗出。往来寒热。心烦者。为未解也。柴胡桂枝干姜汤主之。
又曰。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细者。此为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
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
半在外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雍曰。
实者。大柴胡。虚者。蜜煎导之。
又曰。伤寒五六日。呕而发热者。柴胡汤证具。而以他药下之。
柴胡证仍在者。复与柴胡汤。此虽已下之。不为逆。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若心下满而硬痛者。此为结胸也。大陷胸汤主之。但满而不痛者。此为痞。柴胡不中与之。宜半夏泻心汤。
又曰。太阳少阳并病。而反下之。成结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浆不下。其人心烦。常氏曰。可半夏生姜二泻心汤。
又曰。脉浮而紧。而复下之。紧反入里。则作痞。按之自濡。但气痞耳。常氏曰。可小陷胸汤、生姜泻心汤。雍曰。宜半夏泻心汤、枳实理中丸。
又曰。太阳中风。下利呕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 汗出。
发作有时。头痛。心下痞硬。满引胁下痛。干呕短气。汗出不恶寒者。
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枣汤主之。雍曰。十枣汤太峻。后人未易用。当以槟榔汤代之。
又曰。太阳病。医发汗。遂发热恶寒。因复下之。心下痞。表里俱虚。阴阳气并竭。无阳则阴独。复加烧针。因胸烦。面色青黄。肤者。难治。今色微黄。手足温者。易愈。常氏曰。可生姜泻心汤、小柴胡汤、桂枝去芍药加龙骨牡蛎救逆汤。雍曰。此难治之证。一言不可尽。临时更详轻重。痞甚则先泻心。发热恶寒甚。则先柴胡。火逆甚。则先救逆。从所重治之。
又曰。心下痞。按之濡。其脉关上浮者。大黄黄连泻心汤主之。
又曰。心下痞。而复恶寒汗出者。附子泻心汤主之。
又曰。本以下之。故心下痞。与泻心汤。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烦。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一方云。忍之一日乃愈。
又曰。伤寒汗出。解之后。胃中不和。心下痞硬。干噫食臭。胁下有水气。腹中雷鸣下利者。生姜泻心汤主之。
又曰。伤寒中风。医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数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鸣。心下痞硬而满。干呕。心烦不得安。医见心下痞。谓病不尽。复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结热。但以胃中虚。客气上逆。故使硬也。甘草泻心汤主之。
又曰。伤寒服汤药。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泻心汤已。复以他药下之。利不止。医以理中与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余粮汤主之。复利不止者。当利者小便。常氏云。可五苓散。
又曰。伤寒吐下后。发汗。虚烦。脉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胁下痛。气上冲咽喉。眩冒。经脉动惕者。久而成痿。常氏云。可茯苓甘草白术生姜汤。成痿者。振痿汤。雍曰。当作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
又曰。伤寒发汗。若吐。若下。解后。心下痞硬。噫气不除者。旋覆代赭汤主之。
又曰。下后。不可更行桂枝汤。若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可与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
又曰。太阳病。外证未除。而数下之。遂协热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里不解者。桂枝人参汤主之。
又曰。伤寒大下后。复发汗。心下痞。恶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当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汤。攻痞。宜大黄黄连泻心汤。
又曰。伤寒发热。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呕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汤主之。
又曰。病如桂枝证。头不痛。项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此为胸有寒也。当吐之。宜瓜蒂散。
又曰。病患胁下素有痞。连在脐旁。痛引少腹入阴筋者。此名脏结。死。常氏云。可刺大赫。在腹部第二行。
又曰。伤寒病。若吐若下后。七八日不解。热结在里。表里俱热。
时时恶风。大渴。舌上干燥而烦。欲饮水数升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又曰。伤寒无大热。口燥渴。心烦。背微恶寒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又曰。伤寒脉浮。发热无汗。其表不解者。不可与白虎汤。渴欲饮水。无表证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又曰。太阳少阳并病。心下硬。颈项强而眩者。当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又曰。太阳与少阳合病。自下利者。与黄芩汤。若呕者。黄芩加半夏生姜汤主之。
又曰。伤寒。胸中有热。胃中有邪气。腹中痛。欲呕吐者。黄连汤主之。
又曰。风湿相搏。骨节烦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则痛剧。
汗出短气。小便不利。恶风不欲去衣。或身微肿者。甘草附子汤主之。
又曰。伤寒脉浮滑。此表有热。里有寒。白虎汤主之。雍曰。此一证传写之误。校正者谓热结在里。表里俱热。此即仲景吐下后。
欲饮水数升。白虎加人参汤之证。又非此也。仲景别条云。伤寒脉浮。发热无汗。其表不解。不可与白虎。表不解者。尚不可服。况里有寒者乎。详此证。当作伤寒脉浮滑。此表里有热。白虎汤主之。是亦仲景之言。故仲景厥阴论中。脉滑而厥。亦为里有热。亦用白虎也。
又曰。伤寒脉结代。心动悸。炙甘草汤主之。
又曰。脉。按之来缓。时一止。复来者。名曰结。又脉来动而中止。更来小数。中有远者反动。名曰结。阴也。脉来动而中止。不能自还。因而复动。名曰代。阴也。得此脉者。必难治。雍曰。宜炙甘草汤。
难治者。谓代阴脉也。金匮要略云。脉结心悸。炙甘草汤是也。仲景曰。伤寒八九日。风湿相搏。身体疼烦。不能自转侧。不呕不渴。脉浮虚而涩者。桂枝附子汤主之。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枝。
加白术汤主之。雍曰。桂枝附子汤。非桂枝加附子汤也。朱氏名曰桂附汤者是也。所主不同。而世多误用。故朱氏少辨其名。今桂枝加附子汤。系桂枝第六方。桂枝附子汤。系桂枝第十七方。去桂加白术者。谓自桂枝附子汤中去桂枝加白术。非谓桂枝加附子汤中加减也。宜详之。
又曰。病欲吐者不可下。常氏云。可小半夏加橘皮汤。
又曰。太阳病。有外证未解。不可下。下之为逆。常氏云。可桂枝麻黄各半汤。雍曰。根据可汗证中。用桂枝二麻黄一汤。
又曰。病发于阳。而反下之。热入因作结胸。病发于阴。而反下之。(官本及脉经汗之皆作下之)因作痞。脉浮而紧。
而复下之。紧反入里。则作痞。常氏云。可小陷胸汤、泻心汤。雍曰。宜用半夏泻心汤。
卷六
阳明经证治八十七条
仲景曰。尺寸俱长者。阳明受病也。当二三日发。以其脉侠鼻。
络于目。故身热。目疼。鼻干。不得卧。庞氏曰。此证恶寒。可发汗。若恶寒罢。反自汗恶热者。为胃家实。属正阳阳明。宜调胃承气汤。
仲景问曰。病有太阳阳明。有正阳阳明。有少阳阳明。何谓也。
答曰。太阳阳明者。脾约是也。正阳阳明者。胃家实是也。少阳阳明者。发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烦实。大便难是也。庞氏曰。本太阳病。若发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干燥。因转属阳明。名曰太阳阳明也。本传到少阳。因发汗。利小便。胃中燥。大便难者。名曰少阳阳明也。病患本风盛气实。津液消烁。或始恶寒。汗出后。恶寒既罢。
而反发热。或始得病。便发热狂言者。名曰正阳阳明也。凡阳明证。
俱宜下。唯中寒恶寒为病在经。与太阳合病属表。可发其汗。
又曰。阳明之为病。胃家实是也。千金作胃中寒者非。
又问曰。何缘得阳明病。答曰。太阳病。若发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干燥。因转属阳明。不更衣。内实。大便难者。此名阳明也。
又问曰。阳明病。外证云何。答曰。身热。汗自出。不恶寒。反恶热也。
又问曰。病有得之一日。不发热而恶寒者。何也。答曰。虽得之一日。恶寒将自罢。即自汗出而恶热也。
又问曰。恶寒何故自罢。答曰。阳明居中土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始虽恶寒。二日自止。此为阳明病也。
又曰。本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也。
又曰。伤寒。发热无汗。呕不能食。而反汗出 然者。是转属阳明也。
又曰。伤寒三日。阳明脉大。
又曰。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是为系在太阴。太阴者。身当发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日。大便硬者。为阳明病也。
又曰。伤寒转系阳明者。其人 然微汗出也。
又曰。阳明中风。口苦咽干。腹满微喘。发热恶寒。脉浮而紧。若下之。则腹满小便难也。常氏云。可桂枝麻黄各半汤、小柴胡汤。
又曰。阳明病。若能食。名中风。不能食。名中寒。
又曰。阳明病。若中寒者。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 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后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谷不别故也。
常氏云。可理中汤、猪苓汤。
又曰。阳明病。初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调。其人骨节疼。翕翕如有热状。奄然发狂。 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胜谷气。与汗共并。脉紧则愈。常氏云。疑阙麻黄汤一法。又一本云。脉去则愈。雍曰。千金翼作坚者则愈。无脉字。证既有误。未可便用麻黄汤也。若脉浮而紧无汗者。则可用。三书之误。是误以紧为坚。者为去。或漏脉字。或漏者字。当云脉紧者则愈。
又曰。阳明病欲解时。从申至戌上。
又曰。阳明病。不能食。攻其热必哕。所以然者。胃中虚冷故也。
以其人本虚。故攻其热必哕。常云。可温中汤。金匮方小半夏汤亦可。
又曰。阳明病。脉迟。食难用饱。饱则微烦。头眩。必小便难。此欲作谷瘅。虽下之。腹满如故。所以然者。脉迟故也。常氏云。茯苓汤、五苓散。雍曰。已发黄者。茵陈蒿汤。
又曰。阳明病。法多汗。反无汗。其身如虫行皮中状者。此以久虚故也。常氏云。可桂枝加黄 汤。雍曰。以无汗。故如虫行皮中状。
须小汗乃解。宜桂枝麻黄各半汤。此汤解身痒。能小汗故也。
又曰。阳明病。反无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呕而咳。手足厥者。必苦头痛。若不咳不呕。手足不厥者。头不痛。常氏云。类要用小建中汤误也。可小柴胡汤。雍曰。手足厥者。宜小建中汤。
又曰。阳明病。但头眩。不恶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必咽痛。若不咳者。咽不痛。常氏云。可服茯苓甘草白术生姜汤。(未见方)咽痛者。宜桔梗汤。
又曰。阳明病。无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身必发黄。常氏云。可茵陈蒿汤调五苓散。
又曰。阳明病。被火。额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发黄。常氏云。可与茵陈蒿汤调五苓散。
又曰。阳明病。脉浮而紧者。必潮热。发作有时。但浮者。必盗汗出。常氏云。可与柴胡桂枝汤。
又曰。阳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常氏云。可黄芩芍药地黄汤。(当作黄芩芍药甘草汤此句后增非郭氏语)
又曰。阳明病。本自汗出。医更重发汗。病已瘥。尚微烦不了了者。此大便必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干燥。故令大便硬。当问其小便日几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为小便数少。以津液当还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又曰。伤寒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常云。可小柴胡汤。
又曰。阳明病。心下硬满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常氏云。未攻者。可与生姜泻心汤。利不止者。四逆汤。
又曰。阳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必发热色黄。小便不利也。
常氏云。可五苓散。雍曰。既不可攻。则调胃承气不可用。但煎茵陈蒿汤调五苓散服之。
又曰。阳明病。不吐不下。心烦者。可与调胃承气汤。
又曰。阳明病。脉迟。虽汗出。不恶寒者。其身必重。短气。腹满而喘。有潮热者。此外欲解。可攻里也。手足 然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气汤主之。若汗多。微发热恶寒者。外未解也。其热不潮。
未可与承气汤。若腹大满不通者。可与小承气汤微和胃气。勿令大泄下。
又曰。阳明病。潮热。大便微硬者。可与大承气汤。不硬者。不可与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与小承气汤。汤入腹中。转失气者。此有燥屎也。乃可攻之。若不转失气者。此但初头硬。后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胀满不能食也。欲饮水者。与水则哕。
其后发热者。必大便复硬而少也。以小承气汤和之。不转失气者。慎不可攻也。
又曰。夫实则谵语。虚则郑声。郑声者。重语也。直视谵语。喘满者死。下利者亦死。
又曰。发汗多。若重发汗者。亡其阳。谵语。脉短者死。脉自和者不死。
又曰。伤寒。若吐若下后。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余日。日晡所发潮热。不恶寒。独语如见鬼状。若剧者。发则不识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视。脉弦者生。涩者死。微者但发热谵语者。大承气汤主之。若一服利。止后服。
又曰。阳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则谵语。小承气汤主之。若一服谵语止者。更莫复服。
又曰。阳明病。谵语。发潮热。脉滑而疾者。小承气汤主之。因与承气汤一升。腹中转失气者。更服一升。若不转失气者。勿更与之。
明日又不大便。脉反微涩者。里虚也。为难治。不可更与承气汤也。
常氏云。可用黄 人参建中汤。
又曰。阳明病。谵语。有潮热。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但硬耳。宜大承气汤下之。
又曰。阳明病。下血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但头汗出者。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 然汗出则愈。雍曰。此是妇人证。
又曰。汗出谵语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为风也。须下之。过经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语言必乱。以表虚里实故也。下之则愈。宜大承气汤。
又曰。伤寒四五曰。脉沉而喘满。沉为在里。而反发其汗。津液越出。大便为难。表虚里实。久则谵语。常氏云。喘满无大热者。可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里实谵语者。调胃承气汤。
又曰。三阳合病。腹满身重。难以转侧。口不仁面垢。谵语遗尿。
发汗则谵语。下之则额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汤主之。(庞氏在少阳证)
又曰。二阳并病。太阳证罢。但发潮热。手足 汗出。大便难而谵语者。下之则愈。宜大承气汤。
又曰。阳明病。脉浮而紧。咽燥口苦。腹满而喘。发热汗出。不恶寒。反恶热。身重。若发汗则躁。心愦愦。反谵语。若加烧针。必怵惕烦躁。不得眠。若下之。则胃中空虚。客气动膈。心中懊 。舌上苔者。栀子豉汤主之。(庞氏云。脉浮紧。当无汗。反有汗。咽燥腹满恶热。法当下之。而反脉浮紧。不可下。此恐变风湿。宜细详之。)
又曰。若渴欲饮水。口干舌燥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又曰。若脉浮发热。渴欲饮水。小便不利者。猪苓汤主之。
又曰。阳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与猪苓汤。以汗多。胃中燥。
猪苓汤复利其小便故也。常氏云。可与白虎加人参汤。雍曰。宜柴胡桂枝汤和营卫。通津液也。
又曰。脉浮而迟。表热里寒。下利清谷者。四逆汤主之。
又曰。若胃中虚冷。不能食者。饮水则哕。常氏云。可温中汤。
(金匮方二物)
又曰。脉浮发热。口干鼻燥。能食者则衄。常氏云。可黄芩汤。
又曰。阳明病。下之。其外有热。手足温。不结胸。心中懊 。饥不能食。但头汗出者。栀子豉汤主之。
又曰。阳阴病。发潮热。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胁满不去者。与小柴胡汤主之。
又曰。阳明病。胁下硬满。不大便而呕。舌上白苔者。可与小柴胡汤。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气因和。身 然而汗出解也。
又曰。阳明中风。脉弦浮大而短气。腹都满。胁下及心痛。久按之。气不通。鼻干不得汗。嗜卧。一身及目悉黄。小便难。有潮热。时时哕。耳前后肿。刺之小瘥。外不解。病过十日。脉续浮者。与小柴胡汤。
又曰。脉但浮。无余证者。与麻黄汤。若不尿。腹满加哕者。不治。雍曰。千金通续前证为一证。似当理。
又曰。阳明病。自汗出。若发汗。小便自利者。此为津液内竭。虽硬不可攻之。当须自欲大便。宜蜜煎导而通之。若土瓜根及大猪胆汁。皆可为导。
又曰。阳明病。脉迟。汗出多。微恶寒者。表未解也。可发汗。宜桂枝汤。
又曰。阳明病。脉浮。无汗而喘者。发汗则愈。宜麻黄汤。
又曰。阳明病。发热汗出。此为热越。不能发黄也。但头汗出。身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渴饮水浆者。此为瘀热在里。身必发黄。
茵陈蒿汤主之。
又曰。阳明证。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
故令喜忘。屎虽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当汤下之。
又曰。阳明病。下之。心中懊 而烦。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满。初头硬。后必溏。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气汤。
又曰。病患不大便五六日。绕脐痛。烦躁。发作有时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常氏云。可小承气汤。
又曰。病患烦热。汗出则解。又如疟状。日晡所发热者。属阳明也。脉实者。宜下之。脉浮虚者。宜发汗。下之。与大承气汤。发汗。宜桂枝汤。
又曰。大下后。六七日不大便。烦不解。腹满痛者。此有燥屎也。
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气汤。
又曰。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难乍易。时有微热。喘冒不能卧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气汤。
又曰。食谷欲呕者。属阳明也。吴茱萸汤主之。得汤反剧者。属上焦也。常氏云。可桔皮汤。(类要云。橘皮一两。甘草一两。生姜四两。人参三两。为末。水煎服。)
又曰。太阳病。寸缓。关浮。尺弱。其人发热汗出。复恶寒。不呕。
但心下痞者。此以医下之也。如其不下者。病患不恶寒而渴者。此转属阳明也。小便数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无所苦也。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又曰。阳脉微而汗出少者。为自和也。汗出多者为太过。阳脉实。因发其汗。出多者。亦为太过。太过为阳绝于里。亡津液。大便因硬也。常氏云。可与小柴胡汤和其津液。如便益坚。可调胃承气汤。
雍曰。通津液。用柴胡桂枝汤尤稳。如不得已。至用承气汤。防下后变作狐惑。宜小小通之。
又曰。脉浮而芤。浮为阳。芤为阴。浮芤相搏。胃气生热。其阳则绝。常氏云。可柴胡汤。
又曰。趺阳脉浮而涩。浮则胃气强。涩则小便数。浮涩相搏。大便则硬。其脾为约。麻仁丸主之。
又曰。太阳病三日。发汗不解。蒸蒸发热者。属胃也。调胃承气汤主之。
又曰。伤寒吐后。腹胀满者。与调胃承气汤。
又曰。太阳病。若吐若下若发汗后。微烦。小便数。大便因硬者。
与小承气汤和之愈。
又曰。得病二三日。脉弱。无太阳柴胡证。烦躁。心下硬。至四五日。虽能食。以小承气汤少少与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与承气汤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虽不能食。但初头硬。后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须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气汤。
又曰。伤寒六七日。(千金作七八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无表里证。大便难。身微热者。此为实也。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又曰。阳明病。发热。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一云大柴胡汤)
又曰。发汗不解。腹满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又曰。腹满不减。减不足言。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又曰。阳明少阳合病。必下利。其脉不负者顺也。负者失也。互相克贼。名为负也。
又曰。脉滑而数者。有宿食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雍曰。此本文与前证相连。恐是合病脉滑数者。更详之。
又曰。病患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
宜抵当汤。
又曰。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也。常氏云。可白头翁汤。千金方通前证合为一证。
又曰。伤寒发汗已。身目为黄。所以然者。以寒湿在里。不解故也。以为不可下也。于寒湿中求之。常氏云。可五苓散。
又曰。伤寒七八日。身黄如桔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满者。茵陈蒿汤主之。
又曰。伤寒。身黄发热。栀子柏皮汤主之。
又曰。伤寒。瘀热在里。身必发黄。麻黄连轺赤小豆汤主之。
卷六
少阳经证治十一条
仲景曰。脉尺寸俱弦者。少阳受病也。当三四日发。其脉循胁。络于耳。故胸胁痛而耳聋。三阳皆受病。未入于府者。可汗而已。
又曰。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又曰。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
吐下则悸而惊。庞氏云。可小柴胡汤。常氏云。吐下惊而悸者。可桂枝去芍药加龙骨牡蛎汤。雍曰。此证当服柴胡加龙骨牡蛎汤。用桂枝非也。
又曰。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此属胃。胃和则愈。胃不和则烦而悸。(一作躁)庞氏云。多少阳者宜调胃承气汤。此属少阳阳明证。少阳宜和表。鲜有汗证。仲景少阳和表。宜小柴胡汤。
又曰。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脉沉紧者。与小柴胡汤。庞氏云。脉紧者。与小柴胡加牡蛎汤。
又曰。若已吐下发汗温针。 语。柴胡汤证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庞氏曰。犯何逆。犯四温病。坏病也。雍曰。千金方通前合为一证。则小柴胡首尾备见为当。温针谵语。亦宜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
又曰。三阳合病。脉浮大。上关上。但欲眠睡。目合则汗。常氏云。可柴胡桂枝汤。庞氏云。不言弦者。隐于长大也。
又曰。伤寒六七日。无大热。其人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
常氏云。可八石散、茯苓汤。庞氏云。四五日或七八日。
又云。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呕。
此为三阴不受邪也。庞氏云。病到阴。必吐利也。
又曰。伤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庞氏云。谓小而平匀也。
又曰。少阳病欲解时。从寅至辰上。
卷七
太阴经证治十条
仲景曰。脉尺寸俱沉细者。太阴受病也。当四五日发。以其脉布胃中。络于嗌。故腹满而嗌干。庞氏云。宜大承气汤下之。雍谓更当详证而后可下。此即仲景辨太阴之说也。未可遽下。
又曰。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雍曰。若太阴本证。脏寒自利不渴。当根据仲景温之以四逆辈。若本太阳病。因误下腹痛。转属太阴者。根据仲景用桂枝加芍药汤。以太阳误下。表证未解也。
又曰。太阴中风。四肢烦疼。阳微阴涩而长者。为欲愈。
又曰。太阴病欲解时。从亥至丑上。
又曰。太阴病。脉浮者。可发汗。宜桂枝汤。
又曰。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其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服四逆辈。
又曰。伤寒三日。太阳脉弱。至四日。太阴脉大。庞氏云。脉大而胸满多痰者。可吐之。无此证者。宜汗之。雍曰。吐用瓜蒂散。汗用桂枝汤。仍须脉浮。则可汗也。
又曰。伤寒脉浮而缓。(庞氏云亦大之类)手足自温者。系在太阴。太阴当发身黄。(庞氏云。小便不利者。必发黄。以五苓散加茵陈主之。)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日。虽暴烦下利。日十余行。必自止。以脾家实。腐秽当去故也。庞氏云。可类要四味桔皮汤。
又曰。本太阳病。医反下之。因而腹满时痛者。属太阴也。桂枝加芍药汤主之。大实痛者。桂枝加大黄汤主之。
又曰。太阴为病。脉弱。其人续自便利。设当行大黄芍药者。宜减之。以其人胃气弱。易动故也。校正云。下利者。先煎芍药二沸。雍曰。以脉弱。故知胃气弱也。
卷七
少阴经证治四十七条
仲景曰。脉尺寸俱沉者。少阴受病也。当五六日发。以其脉贯肾。络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庞氏云。宜大承气汤。雍曰未可也。更宜详余证。可下则下之。
又曰。少阴之为病。脉微细。但欲寐也。
又曰。少阴病。欲吐不吐。心烦。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
属少阴也。虚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阴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虚。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常氏云。可四逆汤、甘草干姜汤。(金匮方)
又曰。病患脉阴阳俱紧。反汗出者。亡阳也。此属少阴。法当咽痛而复吐利。常氏云。可猪肤汤。雍曰。少阴有伏气。病亦如伤寒。法先咽痛。次必下利。与前证相似。古人谓之肾伤寒。其病轻。不传经。
治法不可同。咽痛则半夏桂枝甘草汤。下利用四逆汤。二三日即愈。
又曰。少阴病。咳而下利。谵语者。被火气劫故也。小便必难。以强责少阴汗也。常氏云。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以救火逆。猪苓汤、五苓散以通小便。
又曰。少阴病。脉细沉数。病为在里。不可发汗。
又曰。少阴病。脉微。不可发汗。亡阳故也。阳已虚。尺脉弱涩者。复不可下之。雍曰。可附子汤。
又曰。少阴病。脉紧。至七八日。自下利。脉暴微。手足反温。脉紧反去者。为欲解也。虽烦下利。必自愈。
又曰。少阴病下利。若利自止。恶寒而蜷卧。手足温者。可治。常氏云。可当归四逆汤。
又曰。少阴病。恶寒而蜷。时自烦。欲去衣被者。可治。常氏云。
吴茱萸汤。雍曰。凡少阴病。烦躁者。不可下。先服吴茱萸汤。以烦躁非实热。且手足多逆冷也。
又曰。少阴中风。脉阳微阴浮者。为欲愈。
又曰。少阴病欲解时。从子至寅上。
又曰。少阴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发热者。不死。脉不至者。
灸少阴七壮。常氏云。少阴。太溪穴也。庞氏云。言发热者。谓其身发热也。太溪穴。在内踝后跟骨上动脉陷中。
又曰。少阴病八九日。一身手足尽热者。以热在膀胱。必便血也。常氏云。可桃仁承气汤、芍药地黄汤。(未见方)
又曰。少阴病。但厥无汗。而强发之。必动其血。未知从何道出。
或从口鼻。或从目出。是名下厥上竭。为难治。常氏云。可芍药地黄汤。雍曰。仍灸太溪。三阴交。及涌泉穴。
又曰。少阴病。恶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雍曰。灸太溪等穴。仍服四逆汤。
又曰。少阴病。吐利躁烦。四逆者死。庞氏云。烦躁者。内烦躁也。与吴茱萸汤。正宜细审其生死也。
又曰。凡少阴四逆者。宜温之。
雍曰。此正仲景吴茱萸汤证。不当不治。仍灸太溪。
又曰。少阴病。下利止而头眩。时时自冒者死。庞氏云。此当是少阳冒昧。汗 然出。脉匀小浮者。少阴无眩冒之证。雍日。千金翼作少阴。
又曰。少阴病。四逆恶寒而身蜷。脉不至。不烦而躁者死。(千金翼同。一作吐利而躁逆者死。)庞氏详定云。吐利烦躁者死。雍曰。吐利烦躁四逆者死。已见前证。不应重出。此正谓不烦而躁。属利证也。更宜吴茱萸汤、当归四逆加吴茱萸汤。仍灸太溪穴。
又曰。少阴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又曰。少阴病。脉微细沉。但欲卧。汗出不烦。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复烦躁。不得卧寐者死。
又曰。少阴病。始得之。反发热。脉沉者。麻黄附子细辛汤主之。
庞氏曰。少阴病脉沉。不知何沉也。且沉紧发汗则动经。沉数为病在里。不可发汗。此脉或沉而濡。或沉而微。是表中寒而里不消。脉应里而发在表。故以细辛之药温散而取汗也。
又曰。少阴病。得之二三日。麻黄附子甘草汤微发汗。以二三日无里证。故微发汗也。庞氏曰。谓初得病二三日。常见少阴证无阳者。须发小汗也。
又曰。少阴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烦。不得卧。黄连阿胶汤主之。
又曰。少阴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恶寒者。当灸之。附子汤主之。常氏云。当灸膈俞关元穴。背俞第三行。雍曰。此有漏字。当是灸膈俞及关元穴也。膈俞是背俞第二行穴。
又曰。少阴病。身体痛。手足寒。骨节痛。脉沉者。附子汤主之。
又曰。少阴病。下利便脓血者。桃花汤主之。
又曰。少阴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脓血者。桃花汤主之。
又曰。少阴病。下利便脓血者。可刺。常云。刺幽门交信。雍曰。
宜灸。
又曰。少阴病。吐利。手足厥冷。烦躁欲死者。吴茱萸汤主之。雍曰。凡少阴病。四逆而烦躁者。未问其余证。先宜服吴茱萸汤。四逆而无烦躁证者。先宜服四逆汤。四逆下利脉不出者。先宜服通脉四逆汤。此三者。治少阴证大要药也。
又曰。少阴病。下利咽痛。胸满心烦者。猪肤汤主之。
又曰。少阴病二三日。咽痛者。可与甘草汤。不瘥者。与桔梗汤。庞氏云。半夏散亦主之。
又曰。少阴病。咽中痛。半夏散及汤主之。
又曰。少阴病。咽中伤生疮。不能语言。声不出者。苦酒汤主之。
又曰。少阴病。下利。白通汤主之。
又曰。少阴病。下利脉微者。与白通汤。利不止。厥逆无脉。干呕烦者。白通加猪胆汁汤主之。服汤。脉暴出者死。
微续者生。
又曰。少阴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此为有水气。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呕者。真武汤主之。雍曰。真武汤不愈者。小青龙汤。
又曰。少阴病。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手足厥逆。脉微欲绝。身反不恶寒。其人面赤色。或腹痛。或干呕。或咽痛。
或利止脉不出者。通脉四逆汤主之。
又曰。少阴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
又曰。少阴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呕渴。心烦不得眠者。猪苓汤主之。
又曰。少阴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又曰。少阴病。自利清水。色纯青。心下必痛。口干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一法用大柴胡)雍曰。惟口干燥一证见热。更当细详其余证。方敢用。
又曰。少阴病六七日。腹胀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又曰。少阴病。脉沉者。急温之。宜四逆汤。
又曰。少阴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复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者。此胸中实。不可下也。当吐之。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急温之。宜四逆汤。
又曰。少阴病。下利。脉微涩。呕而汗出。必数更衣。反少者。当温其上。灸之。脉经云。灸厥阴可五十壮。常氏云。可灸大冲穴。雍曰。仍灸太溪。
问曰。自利者。三阴证也。仲景以自利不渴者属太阴。渴者属少阴。何也。雍曰。太阴。脾之经也。其脉布胃中。与胃为表里。脾本恶湿。加以胃中寒。故不渴也。少阴。肾之经也。肾属水。故恶燥。经中有邪。则肾当大燥。于是引饮自救。故渴也。是以太阴无渴证。少阴有渴证也。
卷七
厥阴经证治六十三条
仲景曰。脉尺寸俱微缓者。厥阴受病也。当六七日发。以其脉循阴器。络于肝。故烦满而囊缩。庞氏曰。脉微缓者。囊不缩。若外证发热恶寒似疟。为欲愈。宜桂枝麻黄各半汤。若尺寸俱沉短者。囊必缩。宜承气汤下之。雍曰。厥阴见沉短。短。命脉。下证未具。更宜详下证中。下证全则可下。
又曰。三阴皆受病。已入于府。可下而已。雍曰。三阴可下。三阳可汗。此言其大略也。阳之中自有可汗不可汗证。阴之中自有可下不可下证。故阴阳之中。又当各详其可汗可下而施行之。
又曰。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庞氏云。可乌梅丸。常氏以有余证。故曰可乌梅丸、四逆汤。雍曰。无厥证者。不用四逆。消渴下利。饥不欲食。宜理中汤。下利甚者。去白术。加附子。气上如奔豚者。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吐蛔。服乌梅丸。兼理中丸。
又曰。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又曰。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上。
又曰。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又曰。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常氏曰。可当归四逆汤。
又曰。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常氏云。可白头翁汤。雍曰。白头翁治热利。此当更审证冷热用之。
又曰。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
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一云消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
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常氏曰。可服千金漏芦汤。
又曰。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又曰。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常氏云。喉痹。可桔梗汤。便脓血。可桃花汤。
又曰。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
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雍曰。仲景言厥应下之者。谓有当下之厥而误汗也。非谓皆可下也。故仲景又曰。诸四逆厥者。不可下。然厥病至于发痈疽。便脓血。
应下者。不必拘此。
又曰。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
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庞氏续云。若六日厥者。必发热愈甚。仍下利也。雍曰。此恐论中语。而诸书皆不见。若六日厥。则知阳气有余。故知热愈甚也。
又曰。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庞氏曰。凡厥。通用四逆汤。谓其脉浮迟。或微。或细。或沉。皆属里有寒也。雍曰。世之论厥者。皆不达其源。厥者。逆也。凡逆皆为厥。伤寒所论。盖手足厥逆之一证也。凡阴阳正气偏胜而厥者。一寒不复可热。一热不复可寒。伤寒之厥。非本阴阳偏胜。暂为毒瓦斯所苦而然。毒瓦斯并于阴。则阴盛而阳衰。阴经不能容其毒。必溢于阳。故为寒厥。毒瓦斯并于阳。则阳盛而阴衰。阳经不能容其毒。必溢于阴。
故为热厥。其手足逆冷。或有温时。手足虽逆冷。而手足掌心必暖。
庞氏谓非正厥。皆寒气之轻者也。故可消息汗下。或者以此便为热厥。非也。热厥之热。与寒厥之寒一也。伤寒厥阴。止论寒厥。唯有轻重之异。无热厥也。其谓寒热相胜复五日六日之言。谓发热五日复寒。厥深重者。后发热亦深重。其寒厥轻微者。其后发热亦轻微。此仲景论文本意。误读者谓手足寒厥深者。其内蓄热亦深。寒厥微者。
其内蓄热亦微。大非也。然则热厥之证何如。曰。手足如炭火炮烙。
或如入汤中是也。曰。伤寒有此证乎。曰。虽未之见。以理推之。阳毒恐有此证。人见之。未悟其为热厥也。曰。寒热二厥之论。始于何时。
曰。始于素问。岐伯曰。阳气衰于下。则为寒厥。阴气衰于下。则为热厥。故阳气胜。则足下热。阴气胜。则从五指至膝上寒也。曰。经又言足如履冰。时如入汤中一证。岂寒热并厥乎。曰。此为风痹淫烁。阴阳二经俱不足。邪气乘虚而入。舍于二经之间。往来寒热。正气不能与之争。邪气日进。正气日衰。所以不出三年死。非厥也。
又问曰。厥病发痈脓。便脓血。何也。雍曰。毒瓦斯随三阴经走下。
不复可止。非发脓痈便脓血。则无自而出。故其毒下于表者。则发痈脓。下于里者。则便脓血。以是知厥亦有可下逐之理。免发痈脓便脓血也。便脓血则喉不痹者。以毒下也。应下之而反汗。则口伤烂赤者。以毒下而复上也。曰。厥阴论寒厥。而此皆热厥。何也。素问曰。
人之伤于寒者。则为病热。寒极则生热。是为热厥也。
庞氏曰。手足厥冷。皆属厥阴。不可下。亦不可汗。有须下证者。
谓手足虽厥冷。或有温时。手足虽逆冷。而手足掌心必暖。非正厥也。故可消息汗下。
庞氏又曰。寒热而厥。面色不泽。冒昧者。当用绵衣包手足令暖温。必大汗而解。
庞氏曰。有不因大汗下。而两手忽无脉。谓之双伏。或一手无脉。谓之单伏。或利止。如此必有正汗。急用四逆辈温之。得有汗便安。脉终不出者死。
仲景曰。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
此为脏厥。非蛔厥也。庞氏曰。四逆辈冷服之。常氏云。可当归四逆汤。
又曰。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脏寒。蛔上入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又曰。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庞氏曰宜干姜甘草汤)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雍曰。热不除而便血。可犀角地黄汤。
又曰。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庞云。宜灸关元。
又曰。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必便脓血。常氏云。可桃花汤。
又曰。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
阳气退。故为进也。常氏云。可四逆汤。待其热退寒存。厥不复热。始可用之。雍曰。寒多热少。便宜四逆汤少与之。
又曰。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常氏云。可灸太冲穴。
又曰。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又曰。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又曰。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雍曰。汗出不止者死。先服防风牡蛎汤以止汗。次服甘草干姜汤以复其阳。得厥愈足温。更作芍药甘草汤以和之。
又曰。伤寒五六日。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常氏云。可当归四逆汤、四逆加人参汤。
又曰。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常氏云。四逆散。
又曰。伤寒脉促。手足厥逆。可灸之。常氏云。灸太冲穴。
又曰。伤寒脉滑而厥者。里有热也。白虎汤主之。
又曰。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
又曰。大汗出。热不去。内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恶寒者。四逆汤主之。
又曰。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汤主之。
又曰。病患手足厥冷。脉乍紧者。邪结在胸中。心下满而烦。饥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须吐之。宜瓜蒂散。
又曰。伤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当服茯苓甘草汤。却治其厥。不尔。水渍入胃。必作利也。雍曰。治厥。四逆汤。
又曰。伤寒六七日。大下后。寸脉沉而迟。手足厥逆。下部脉不至。咽喉不利。唾脓血。泄利不止者。为难治。麻黄升麻汤主之。雍曰。服汤已。脉终不至。泄利不止。宜服通脉四逆汤。
又曰。伤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转气下趋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常氏云。可四逆汤散。
又曰。伤寒本自寒下。医复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干姜黄芩黄连人参汤主之。雍曰。窃疑此汤性寒。又干姜黄连相反。若更呕吐者。当服当归四逆加茱萸生姜汤。及吴茱萸汤。
又曰。下利有微热而渴。脉弱者。令自愈。
又曰。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复紧。为未解。雍曰。
紧为有寒。须温之。宜四逆汤。
又曰。下利手足厥冷。无脉者。灸之不温。若脉不还。反微喘者死。少阴负趺阳者。为顺也。常氏云。当灸气海关元二穴。庞氏云。凡厥通用四逆汤。谓其脉浮迟。或微。或细。或沉。皆里有寒也。
又曰。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自涩者。必圊脓血。常氏云。可桃花汤。
又曰。下利清谷。不可攻表。汗出必胀满。雍曰。宜通脉四逆汤。
又曰。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者。为未止。脉微弱数者。
为欲自止。虽发热。不死。
又曰。下利脉沉而迟。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热。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阳。下虚故也。雍曰。不解。宜通脉四逆汤少与之。其人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正通脉四逆证也。
又曰。下利。脉数而渴者。令自愈。设不瘥。必圊脓血。以有热故也。常氏云。可黄芩汤。
又曰。下利后脉绝。手足厥冷。 时脉还。手足温者生。脉不还者死。雍曰。宜通脉四逆汤。
又曰。伤寒下利。日十余行。脉反实者死。
又曰。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汗出而厥者。通脉四逆汤主之。
又曰。热利下重者。白头翁汤主之。
又曰。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白头翁汤主之。
又曰。下利腹胀满。身体疼痛者。先温其里。乃攻其表。温里宜四逆汤。攻表宜桂枝汤。
又曰。下利谵语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气汤。
又曰。下利后更烦。按之心下濡者。为虚烦也。宜栀子豉汤。
又曰。呕家有痈脓者。不可治呕。脓尽自愈。
又曰。呕而脉弱。小便复利。身有微热。见厥者难治。四逆汤主之。
又曰。干呕。吐涎沫。头痛者。吴茱萸汤主之。
又曰。呕而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
又曰。伤寒大吐大下之。极虚。复极汗出者。以其人外气怫郁。
复与之水。以发其汗。因得哕。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常氏云。可吴茱萸汤。
又曰。伤寒哕而腹满。视其前后。知何部不利。利之则愈。常氏云。前部不利。猪苓汤。后部不利。调胃承气汤。雍曰。哕者胃中有寒。不宜更服调胃承气汤。先宜服半夏生姜汤。腹满如故。后部不利者。小承气汤微和之。
庞氏曰。三阳皆有合病。凡十四证。唯三阴无合病。
卷八
不可发汗四十条
伤寒本论曰。夫以为疾病至急。仓卒寻按。要者难得。故重集诸可与不可方治。比之三阴三阳篇中。此易见也。又时有不止是三阴三阳。出在诸可与不可中也。
仲景曰。少阴病。脉细沉数。病为在里。不可发汗。
又曰。太阳病。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之。以营气不足。血少故也。庞氏云。前阳明病脉迟。汗出多。微恶寒。宜桂枝汤。不责营不足。盖尺脉长大而迟。
此必软紧而迟。不可汗。宜小建中汤。雍曰。桂枝本为解肌。不动经。
故前阳明证中用之。麻黄则发汗动经也。常氏云。可小柴胡汤。雍曰。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先与小建中汤。不瘥。与小柴胡汤。二药可相须用也。故庞氏又曰。凡脉紧病。必无汗。唯濡而紧。必有汗。勿误行桂枝。宜建中汤也。
又曰。少阴病脉微。不可发汗。亡阳故也。(一作濡而微弱)庞氏曰。汗则厥而烦躁不得眠。常氏云。可附子汤。
又曰。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微反在上。涩反在下。微则阳气不足。涩则无血。阳气反微。中风汗出而反躁烦。涩则无血。
厥而且寒。阳微发汗。躁不得眠。雍曰。宜与小建中汤。
又曰。动气在右。不可发汗。发汗则衄而渴。心苦烦。饮则吐水。
庞氏曰。动气者。谓心腹中虚气动。若误汗者。先服五苓散一服。次服竹叶汤。朱氏曰。凡脉濡弱。不可发汗。诸动气在心腹上下左右。
不可发汗。诸脉动数微弱。不可发汗。皆宜小建中汤。烦躁者。宜竹叶汤。雍曰。诸动气不可发汗者。皆宜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
又曰。动气在左。不可发汗。发汗则头眩。汗不止。筋惕肉 。庞氏曰。此为逆。难治。先服茯苓白术散。汗止。续与小建中汤。朱氏同。雍曰。汗不止。筋惕肉 者。皆亡失津液证。不可茯苓汤也。
又曰。动气在上。不可发汗。发汗则气上卫。正在心端。庞氏云。
李根汤主之。朱氏同。常氏云。可奔豚汤。
又曰。动气在下。不可发汗。发汗则无汗。心中大烦。骨节苦疼。
目运恶寒。食则反吐。谷不得前。(一云谷不消化)庞氏云。先服大橘皮汤。得吐止。服小建中汤。朱氏同。常氏云。可柴胡桂枝汤、茯苓汤、小半夏汤。雍曰。大橘皮汤、茯苓汤、小半夏汤。皆可用以止吐。吐止而心中烦。骨节疼。恶寒证不去者。服柴胡桂枝汤。后服小建中汤。
又曰。咽中闭塞。不可发汗。发汗则吐血。气欲绝。手足厥冷。欲得蜷卧。不能自温。庞氏云。甘草干姜汤主之。常氏曰。咽中闭塞。可小柴胡汤。设经发汗吐血者。柏叶艾叶汤。(金匮方)气微厥逆蜷卧者。可当归四逆汤。
又曰。诸脉得数动微弱者。不可发汗。发汗则大便难。腹中干。
(一云大便难胞中干)胃燥而烦。其形相象。根本异源。雍曰。宜小建中汤。
又曰。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为阳运。微为阴寒。上实下虚。意欲得温。微弦为虚。不可发汗。发汗则寒 不能自还。常氏云。可当归四逆汤。
又曰。咳者则剧。数吐涎沫。咽中必干。小便不利。心中饥烦。
时而发。其形似疟。有寒无热。虚而寒 。咳而发汗。蜷而苦满。腹中复坚。(一作蜷而心痛)常氏云。可柴胡干姜桂枝汤、小青龙汤、理中丸。雍曰。脉经以上二证合而为一。雍谓自咳者之下。为咳者剧证。咳者之上。为不咳未剧之证。二证之脉。皆濡而弱也。咳证里寒多。宜小建中汤、理中丸、附子汤微温之。
又曰。厥脉紧。不可发汗。发汗则声乱咽嘶。舌萎。声不得前。雍曰。厥阴经紧。则引舌与卵。故舌卷而囊缩。若缓。则舌萎声不得前。
故厥脉紧者。不可发汗。恐其脉缓也。厥脉紧者。宜四逆汤。缓者。宜小建中汤。或言宜白虎、小柴胡。皆不可用。
又曰。诸逆发汗。病微者难瘥。剧者言乱。目眩者死。(一云谵语目眩精乱者死)命将难全。
又曰。太阳病得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脉微缓者。为欲愈也。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也。常氏云。可小柴胡汤。雍曰。亦宜先服小建中汤。
又曰。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千金翼云寒多热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发汗。常氏云。可小柴胡汤。雍曰。亦宜甘草干姜汤。
又曰。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常氏云。可小柴胡汤。
又曰。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 而振。常氏云。可小柴胡加芍药地黄汤。
又曰。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紧急。目直视。不能 。
不得眠。常氏云。可犀角地黄汤。
又曰。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宜禹余粮丸。
(本阙方)常氏云。只取一味禹余粮石。火 末服之亦可。雍曰。禹余粮不用石壳。此火 末服则是壳也。
又曰。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常氏云。可猪苓汤、芍药地黄汤。
又曰。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 。常氏云。可小柴胡汤。 者。葛根桂枝汤。雍曰。更详治 门中。
又曰。下利清谷。不可发汗。汗出必胀满。雍曰。宜温其里。后随证治之。
又曰。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发汗。汗出则四肢厥而逆。雍曰。设误发汗。宜甘草干姜汤、当归四逆汤。
又曰。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发热。前厥者后必热。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必口伤烂赤。雍曰。
已见厥阴卷中厥论并问。
又曰。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常氏云。可小柴胡汤。
又曰。伤寒头痛。翕翕发热。形象中风。常微汗出。自呕者。下之益烦。心中懊 如饥。发汗则致 。身强难以屈伸。熏之则发黄。不得小便。灸则发咳唾。常氏云。可小柴胡汤、桂枝加葛根汤、茵陈蒿汤、小青龙汤。雍曰。各随证用之。头痛发热汗出。即小柴胡汤。心烦喜呕。亦柴胡。 而身强。用桂枝加葛根汤。不得小便而咳唾。则小青龙汤。熏之发黄。则茵陈蒿汤也。
又曰。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者。不可发汗。当刺大椎第一间肺俞肝俞。发汗则谵语脉弦。五六日语不止。当刺期门。
又曰。太阳发汗。因致 。雍曰。前本病云。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
又曰。少阴病。咳而下利。谵语者。此被火气劫故也。小便必难。
以强责少阴汗也。常氏云。可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
小便难者。五苓散。
又曰。少阴病。但厥无汗。而强发之。必动其血。未知从何道出。
或从口鼻。或从目出者。是名下厥上竭。为难治。常氏云。可芍药地黄汤。雍曰。仍灸三阴交涌泉二穴。三阴交难取。涌泉尤奇。
王叔和曰。冬时发其汗。必吐利。口中烂。生疮。(千金翼同)
又曰。汗出多热。发其汗亦坚。雍曰。坚字宜作 。前有云。发汗太多。因致 也。
又曰。病患脉数。数为热。当消谷引食而反吐者。以医发其汗。
令阳气微。膈气虚。脉乃数也。数为客热。不能消谷。胃中虚冷。故令吐也。常氏云。可与小半夏汤、温中汤。
又曰。伤寒四五日。其脉沉。烦而喘满。脉沉者。病为在里。不可发汗。津液越出。大便为难。表虚里实。久则谵语。常氏云。可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脉沉里实谵语者。调胃承气汤。
又曰。伤寒有五。皆热病之类也。同病异名。同脉异经。虽俱伤于风。其人自有痼疾。则不得同法。其人素伤于风。因复伤于热。风热相搏。则发风温。四肢不收。头痛身热。常汗出不解。治在少阴。厥阴不可发汗。汗出谵语。独语内烦。躁扰不得卧。善惊。目乱无精。治之复发其汗。如此死者。医杀之耳。(出医律)朱氏曰。风温不可发汗。宜葳蕤汤。雍曰。仲景以风温湿温为伤寒四种坏病。难经以湿温为五种伤寒。皆属伤寒也。余见风温本门。
又曰。伤寒湿温。其人常伤于湿。因而中 。湿热相搏。则发湿温。病苦两胫逆冷。腹满叉胸。头目痛苦。妄言。治在足太阴。不可发汗。汗出必不能言。耳聋。不知痛所在。身青。面色变。名曰重 。如此死者。医杀之耳。(出医律)朱氏曰。白虎加苍术汤。
又曰。湿温多汗。其脉阳濡而弱。阴小而热。
庞氏曰。不当汗而强汗之。则津液枯槁而死。
卷八
可发汗五十八条
仲景曰。大法。春夏宜发汗。庞氏作春宜汗。
又曰。凡发汗。欲令手足俱周。时出以 然一时间许。益佳。
不可令如水流漓。若病不解。当重发汗。汗多必亡阳。阳虚不得重发汗也。
又曰。凡服汤发汗。中病便止。不必尽剂也。
又曰。凡云可发汗。无汤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为解。然不如汤随证良验。
又曰。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又曰。太阳病。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属桂枝证。(一法用麻黄汤)雍曰。麻黄桂枝二汤。分恶风恶寒有汗无汗用之。如太阳本证。
庞氏曰。恶寒者不当风而憎寒。恶风者当风而憎寒。皆属表证。
庞氏论桂枝证曰。凡桂枝汤证病有常自汗出。小便不数。手足温和。或手足指稍露之则微冷。覆之则温。浑身热。微烦而又憎寒。
始可行桂枝汤。若病者身无汗。小便数。或手足厥冷。不恶寒反恶热。或饮酒后。切不可桂枝汤也。此则中风自汗。用桂枝汤证。又论麻黄证曰。伤寒之脉紧盛而按之涩是也。脉浮而紧。浮为风。紧为寒。风伤卫。寒伤营。营卫俱病。骨节烦疼。外证必发热无汗或喘。其人但憎寒。手足指末必微厥。厥久而复温。掌心不厥。此伤寒无汗用麻黄证也。
又曰。脉紧必无汗。设有汗。不可误作桂枝证。
仲景曰。阳明病脉迟。汗出多。微恶寒者。表未解也。可发汗。属桂枝汤。
又曰。病患脉浮大。问病者。言但便硬尔。设利者为逆。大便硬为实。汗出而解。何以故。脉浮。当以汗解。
又曰。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常氏云。可柴胡桂枝汤。渴者。五苓散。被火谵语者。龙骨牡蛎救逆汤。
又曰。病患烦热。汗出则解。又如疟状。日晡所发潮热者。属阳明也。脉浮虚者。当发汗。属桂枝汤。
又曰。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营气和。营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营气和谐故尔。以营行脉中。卫行脉外。复发其汗。营卫和则愈。属桂枝汤。脉经云。病常自汗出。此为营气和。营气和而外不解。
此外卫不和也。营行脉中。为阴主内。卫行脉外。为阳主外。复发其汗。卫和则愈。雍曰。二者语小异。而理皆通。脉经尤明。恐本论为后人笔削。盖营气独和而卫气未和也。故其病外不解。营卫二气本相和。共循脉内外而行也。今寒不伤营而营气独和。风反伤卫而卫气不和。则营卫不相通。不得谐循脉内外而并行。是以其外不解也。必复发去卫中所中之邪风。然后营卫谐和而病解矣。所以用桂枝者。
以桂枝能和卫而不能至营也。所以不用麻黄者。以麻黄俱入营卫。
反复动已和无疾之营气。使营卫俱虚。俱出而为汗。遂令汗漏不止。
则人殆矣。此古人解表精微之意。因世人疑营气和而外不解之语。
故详明之。
又曰。病患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卫气不和也。
先其时发汗则愈。属桂枝汤证。雍曰。前证言营气和而反不及卫。此证言卫气不和而不及营。其实一证也。但前证谓常发热而汗出者。
此证谓发热汗出有时者。故论言先其时发汗则愈。其用桂枝。则二证皆同。
又曰。脉浮而紧。浮则为风。紧则为寒。风则伤卫。寒则伤营。营卫俱病。骨节烦疼。可发其汗。宜麻黄汤。雍曰。此营卫俱伤之证。所以不用桂枝。
又曰。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当先解外。属桂枝汤。外解已。血未下。少腹急结。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气汤。
又曰。太阳病微喘者。表未解也。宜桂枝加浓朴杏子汤。
又曰。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者。属麻黄汤证。
又曰。阳明病脉浮。无汗而喘者。发汗则愈。属麻黄汤证。
又曰。太阳病。脉浮者。可发汗。属桂枝汤证。
又曰。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当复发汗。服汤已。微除。其人发烦目瞑。剧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属麻黄汤证。雍曰。服汤已者。谓服麻黄汤已也。衄家不可发汗。而此用麻黄汤。盖久衄之家。既已亡血。故不可汗。今缘失发其汗致衄。故当泄其毒瓦斯也。
又曰。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属麻黄汤。(一云用桂枝汤)雍曰。亦分中风伤寒有汗无汗二证。而用桂枝麻黄二汤也。
又曰。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属桂枝汤。常氏云。疑其误也。设须发汗。当用麻黄汤。不然。用桂枝麻黄各半汤取小小汗出而已。雍曰。亦当分有汗无汗二证而用汤也。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故不用承气汤而用二汤也。
又曰。下利腹胀满。身体疼痛者。先温其里。乃攻其表。温里宜四逆汤。攻表宜桂枝汤。雍曰。下利。里证。身疼痛。表证也。
又曰。下利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宜桂枝汤。雍曰。可与前证相续。
又曰。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者。属桂枝汤。
又曰。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属桂枝汤证。
又曰。太阳病。发热汗出者。此为营弱卫强。故使汗出。欲救邪风。宜桂枝汤证。雍曰。营弱者。自和也。卫强者。风邪乘之也。欲逐风邪。须令桂枝入卫。则不动营也。
又曰。太阳病下之后。其气上冲者。属桂枝汤。脉经云。气不上冲者。不可与服。
又曰。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风池风府。却与桂枝汤则愈。庞氏曰。风池足少阳之经。阳维之会。不针天柱而取风池者。阳维维诸阳。巨阳为诸阳主气故也。
又曰。烧针令其汗。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必发奔豚。气从小腹上抢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壮。与桂枝加桂汤。
又曰。太阳病。项背强KT KT 。无汗恶风者。葛根汤主之。
又曰。太阳与阳明合病。必自下利。不呕者。属葛根汤。
又曰。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宜葛根加半夏汤。
又曰。太阳病桂枝证。医反下之。利遂不止。脉促者。表未解也。
喘而汗出者。宜葛根黄芩黄连汤。
又曰。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属麻黄证。庞氏云。身疼痛骨节烦疼。凡脉浮数或脉浮紧。无汗。
小便不数。病虽十余日。尚宜麻黄汤也。
又曰。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也。属麻黄汤证。
又曰。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或头痛者。大青龙汤主之。若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之。服之则厥逆。筋惕肉 。此为逆也。
又曰。伤寒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无少阴证者。可与大青龙汤发之。雍曰。大青龙汤惟有此二证最为难识。故世医多不能辨。用之亦多误也。前曰太阳中风脉浮紧者。此即中风见寒脉也。后曰太阳伤寒脉浮缓者。此则伤寒见风脉也。庞氏曰。似桂枝证。反无汗而脉紧。似麻黄汤证。反身不疼而脉缓。此为大青龙证。其言皆不难知。其要则在太阳中风脉浮紧。太阳伤寒脉浮缓而已。然大青龙发汗。过于麻黄汤远甚。如中风见寒脉汗不出者。尚可用。设或中风见寒脉自汗出者。安敢更用青龙汤发表。故仲景又曰。若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之。服之则厥逆。筋惕肉 。此为逆也。盖谓服之则汗漏不已。至于亡阳之极。则必厥逆而生筋惕肉 之证。不可治也。世医所以多误用者。正谓此。如是则大青龙之证。又当于中风见寒脉之中。再分有汗无汗。作为两证。则大青龙当有三证。其两证无汗者。可服大青龙。其一证有汗者。不可服也。有汗一证。既不可服大青龙汤。则有证无药矣。自仲景之后。古今未尝议此一证。所以后人多误。雍谓此一证。当用桂枝麻黄各半汤。仲景本以此汤治发热恶寒形如疟者。且疟之发寒本因伤于寒。疟之发热本因伤于风。惟疟具风寒二证。故与大青龙其源相似。但恐病重药轻。雍又妄意大青龙三证。皆可代用。惟无汗者。微加麻黄。有汗者。微减麻黄。用之则尤善。虽曰药轻。其实对证。又无误用之失。不犹愈乎。庞氏云。桂枝石膏汤夏至后可代桂枝证用之。更加麻黄去节半两代麻黄汤青龙汤用之。然言无少阴证可用者。三阴俱不可发汗。独少阴为甚也。
又曰。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气。干呕发热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满。或喘者。宜小青龙汤。
又曰。伤寒。心下有水气。咳而微喘。发热不渴。服汤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属小青龙汤证。
又曰。阳明中风。脉弦浮大而短气。腹都满。胁下及心痛。久按之。气不通。鼻干不得汗。嗜卧。一身及目悉黄。小便难。有潮热。时时哕。耳前后肿。刺之小瘥。外不解。病过十日。脉续浮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无余证者。与麻黄汤。若不溺。腹满加哕者。不治。雍曰。
发黄不溺而哕者。宜多服茵陈五苓散大通小便。若无表证。脉不浮。
则十枣汤下之。
又曰。太阳病。十日以去。脉浮细而嗜卧者。外已解也。设胸满胁痛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者。与麻黄汤。
又曰。中风。往来寒热。伤寒五六日以后。胸胁苦满。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或胸中烦而不呕。或渴。或腹中痛。或胁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热。或咳者。属小柴胡汤。
又曰。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
属小柴胡汤证。
又曰。伤寒六七日。发热。微恶寒。支节烦疼。微呕。心下支结。
外证未去者。柴胡桂枝汤主之。
又曰。少阴病。得之二三日。麻黄附子甘草汤微发汗。以二三日无里证。故微发汗也。雍曰。少阴病不可汗。惟此一证。可微发也。
又曰。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与五苓散利小便发汗。
又曰。太阳病下后。脉促胸满者。桂枝去芍药汤主之。庞氏曰。
芍药味酸。脉促胸满。成结胸。故去芍药。全用甘辛发散毒瓦斯也。
又曰。服桂枝汤或下之。仍头痛项强。翕翕发热。无汗。心下满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主之。
庞氏曰。伤寒三日后。与诸汤不瘥。脉势如故。阳气犹在经络。
未入脏腑。宜桂枝石膏汤。此汤可夏至后代桂枝汤证用之。若加麻黄半两。可代麻黄青龙用之。
又曰。伤寒疗治四五日不瘥。身体毒热面赤者。葛根龙胆汤主之。兼治阳毒风温。
又曰。凡发散以辛甘为主。复用此苦药。何也。辛甘者。折阴气而助阳气也。今热盛于表。故加苦以发之。素问云。热淫于内。以苦发之是也。
又曰。时行热病。六七日未得汗。脉洪大或数。面目赤。身体大热。烦躁。狂语欲走。大渴甚。又五六日以上不解。热在胃中。口噤不能言。为坏伤寒。医所不能治。如已死人。或精魄已竭。心下才暖。发开其口。灌药下咽即活。兼治阳毒。麦奴丸。(活人书名黑奴丸)
又蒸法曰。伤寒连服发汗汤七八剂。汗不出者死。如中风法蒸之。使温热之气外迎。无不得汗也。古今用效。薪火烧地良久。去火扫地。以水洒之。取蚕沙柏桃荆叶糠及麦麸皆可用。和铺烧地上。可侧手浓。铺席。令人卧席上。温覆之。热月只可夹被覆。其汗立出。候周身至脚心皆 。乃用温粉扑止。移之上床即愈。如无蚕沙。则用麦麸之类亦得。雍曰。此即千金所载陈廪邱法。已见首篇叙论之后。
不厌重出也。
又曰。伤寒瘥后。有不了了证者。谓至十日或半月二十日。终不惺惺。常昏沉似失精神。言语错缪。或无寒热。有似鬼祟。或朝夕潮热颊赤。或有寒热如疟状。此乃发汗不尽。余毒瓦斯在心胞络间可致也。宜知母麻黄汤。
又曰。太阳病下之后。气上卫。其脉必浮。可根据证发汗。不与发汗。则成结胸也。凡发汗。脉浮大。虽大便秘小便少者。可发汗而解也。
又曰。当汗不汗。诸毛孔闭塞。闷绝而死。
卷九
汗后四十四条
仲景曰。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病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若发汗不彻。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人烦躁。不知痛处。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坐。以汗出不彻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出不彻。以脉涩故知之。常氏云。
可柴胡桂枝汤。庞氏云。用麻黄汤。
又曰。未持脉时。叉手冒心。师因教试令咳而不咳者。此两耳聋无闻也。所以然者。以重发汗。虚故如此。常氏云。可小柴胡汤。雍曰。先宜小建中汤。
又曰。发汗后。饮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常氏云。治喘。可麻黄杏子石膏汤。雍曰。伤水者。五苓散。(钓崖曰宜小青龙汤)
又曰。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常氏云。可小半夏加橘皮汤。雍曰。可类要四味橘皮汤。
又曰。阳明病。本自汗出。医更重发汗。病已瘥。尚微烦不了了者。此必大便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干燥。故令大便硬。当问其小便日几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为小便数少。以津液当还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常氏云。可小柴胡汤。雍曰。小便少者。津液还入胃。则不须服药也。
又曰。发汗多。若重发汗者。亡其阳。谵语脉短者死。脉自和者不死。常氏云。可小柴胡汤。
又曰。伤寒发汗已。身目为黄。所以然者。以寒湿在里不解故也。以为不可下也。于寒湿中求之。常氏云。可五苓散。雍曰。黄 加茵陈汤。
又曰。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常氏云。可理中丸。
乌梅丸。
又曰。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属桂枝加附子汤。庞氏曰。小便难。为有津液可作汗。若小便数。不可误认为桂枝证也。
又曰。服桂枝汤。大汗出。脉洪大者。与桂枝汤如前法。(谓刺风池风府)若形似疟。一日再三发者。汗出必解。属桂枝二麻黄一汤。
又曰。服桂枝汤。大汗出后。大烦渴不解。脉洪大者。属白虎加人参汤。
又曰。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急。反与桂枝汤欲攻其表。此误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烦躁吐逆者。作甘草干姜汤以复其阳。若厥愈足温者。更作芍药甘草汤与之。其脚即伸。
若胃气不和谵语者。少与调胃承气汤。
又曰。若重发汗。复加烧针者。与四逆汤。雍曰。此证首尾都无四逆证。恐是字误。今详重发汗复加烧针。恐是火劫亡阳惊狂者。则当与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若止是火逆。因烧针烦躁。则当与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亦救逆也。故恐四逆本是救逆汤字。校正日误书入四逆一方也。
又曰。伤寒发汗。已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与桂枝汤。
又曰。发汗后。身疼痛。脉沉迟者。属桂枝加芍药生姜各一两人参三两新加汤。
又曰。发汗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可与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汤。
又曰。发汗过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属桂枝甘草汤。
又曰。发汗后。其人脐下悸者。欲作奔豚。属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
又曰。发汗后。腹胀满者。属浓朴生姜半夏甘草人参汤。
又曰。发汗后。病不解。反恶寒者。虚故也。属芍药甘草附子汤。
又曰。发汗后。恶寒者。虚故也。不恶寒但热者。实也。当和胃气。属调胃承气汤。脉经作小承气汤。仍二证通为一。
又曰。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胃中干。烦躁不得眠。欲得饮水者。少少与饮之。令胃中和。自愈。若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
属五苓散。
又曰。发汗已。脉浮数。烦渴者。属五苓散。
又曰。伤寒汗出而渴者。宜五苓散。不渴者。属茯苓甘草汤。
又曰。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动。振振欲擗地。属真武汤。
又曰。伤寒汗出解之后。胃中不和。心下痞硬。干噫食臭。胁下有水气。腹中雷鸣下利者。属生姜泻心汤。
又曰。伤寒发热。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呕吐而下利者。属大柴胡汤。
又曰。阳明病。自汗出。若发汗后。小便自利者。此为津液内竭。
虽硬不可攻之。须自欲大便。宜蜜煎导而通之。若土瓜根大猪胆汁。
皆可为导。
又曰。太阳病三日。发汗不解。蒸蒸发热者。属胃也。宜调胃承气汤。
又曰。大汗出。热不去。内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恶寒者。
属四逆汤也。
又曰。发汗后。不解。腹满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又曰。发汗多。亡阳谵语者。不可下。与柴胡桂枝汤和其营卫以通津液。后自愈。
问曰。古所谓阴阳交者。何也。素问三十三篇曰。有病温者。汗出辄复热。而脉躁疾。不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阴阳交。交者死也。岐伯曰。人所以汗出者。皆生于谷。谷生于精。今邪气交争于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却而精胜也。精胜则当能食而不复热。复热者。邪气也。汗出者。精气也。今汗出而辄复热者。为邪胜也。不能食者。精无俾也。汗而热留者。其寿可立而倾也。
问曰。素问言汗出而脉尚躁盛者死。何也。雍曰。此则阴阳交也。灵枢二十三篇曰。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阴脉之极也。死。
其得汗而脉静者生。热病脉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阳脉之极也。死。
脉盛。躁得汗。静者生。
又问曰。何以谓之交也。雍曰。阴极则交阳。阳极则交阴。交则争而乱矣。故不可极也。有生者何如。曰。静则生。交则死也。阴脉脉静。阳脉人静。皆生之证也。
问曰。何以谓之盛躁。雍曰。灵枢九篇所谓人迎一盛、二盛、三盛。脉口一盛、二盛、三盛者。此之谓盛也。一盛而躁、二盛而躁、三盛而躁。此之谓躁也。极者何也。人迎脉口四盛。皆为极矣。人迎四盛。名曰溢阳。为外格。脉口四盛。名曰溢阴。为内关。内关外格。死不治。即阴阳交也。人迎不为衰。阳交也。脉口不为衰。阴交也。脉口即气口也。
问曰。有躁而不盛者何如。雍曰。灵枢二十三篇曰。热病已得汗出。而脉尚躁。喘。且复热。勿肤刺。喘甚者死是也。此虽不盛而喘。亦非其宜。故喘甚则死也。
问曰。有烦满不为汗解者何也。雍曰。素问三十三篇曰。有热病身热汗出。烦满不为汗解。岐伯曰。汗出而身热者。风也。汗出而烦满不解者。厥也。病名曰风厥。巨阳主气。故先受邪。少阴与其为表里也。得热则上从之。从之则厥也。治之者表里刺之。饮之汤剂。
雍曰。仲景言伤寒感异气。变为坏病。如风温温毒之类。则此风厥。
亦其类也。宜刺太溪昆仑。服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
问曰。汗后脉洪者。何也。雍曰。洪大者。非不为汗衰。衰而未得尽去。非若躁盛。全不为汗衰也。故仲景以为可治之疾。然洪大亦有轻重。如一盛二盛之说。若洪大而无他证者。刺风池风府却与桂枝汤是也。洪大而大烦渴不解者。白虎加人参汤除其里热也。其余逐证不同者。皆根据仲景之法治之。
问曰。汗后饮水多者必喘。而治热病饮之寒水。何也。雍曰。素问三十二篇曰。诸治热病。以饮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止寒处。身寒而止也。此谓治五脏热病。各刺手足诸经。证治与伤寒有异。详刺热终篇可见。故伤寒不可多饮水。
问曰。素问言热病已愈。时有所遗。何也。雍曰。此谓劳复。非汗后证。劳复本证详之。
问曰。汗后之证。或治或不治。何也。雍曰。汗后之证多矣。动于脉者重。见于证者轻。如汗后脉盛躁。是邪之曾不退也。脉洪大者刺之。如汗后尚发热。心下痞。喘满吐利。小便或利或不利之类。皆正病已衰。余毒未退。根据仲景随证治之。则愈。
千金翼曰。发汗后身热。又重发其汗。胃中虚冷。必反吐也。雍曰。宜小建中汤、四味橘皮汤。
又曰。发汗后。重发其汗。亡阳谵语。其脉反和者。不死。服桂枝汤。汗出。大烦渴不解。若脉洪大者。与白虎汤。
卷九
不可吐五条
仲景曰。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反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过也。若得病一二日吐之。腹中饥。口不能食。
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饮冷食。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也。
此为小逆。常氏云。可小半夏加橘皮汤、温中汤。
又曰。太阳病吐之者。但太阳病当恶寒。今反不恶寒。不欲近衣者。此为吐之内烦也。常氏云。可金匮竹皮汤、竹叶石膏汤。雍曰。大橘皮汤、四味橘皮汤皆可服。
又曰。少阴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复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者。此胸中实。不可下也。当吐之。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急温之。常氏云。可小半夏加橘皮汤、温中汤。
又曰。诸四逆厥者。不可吐之。虚家亦然。庞氏曰。诸四逆脉微弱细。或弦迟。虽中满闷。不可吐。宜橘皮汤、枳实散。
又曰。虚家当吐而不敢吐者。宜以枳实散压气毒痰水。过日毒瓦斯入胃。乃可微下之。
庞氏曰。不可吐而强之吐。气筑心则死矣。
卷九
可吐十条
仲景曰。大法春宜吐。
又曰。凡用吐汤。中病则止。不必尽剂也。
又曰。病如桂枝证。头不痛。项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此为胸有寒。当吐之。(一云。此以内有久痰。当吐之。)常氏云。可瓜蒂散。
又曰。病胸上诸实。(一云作寒)胸中郁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一作浊唾)下利日十余行。其脉反迟。寸口脉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则止。常氏云。可瓜蒂散。
又曰。宿食在上脘者。当吐之。常氏云。可瓜蒂散。
又曰。少阴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复不能吐者。宜吐之。常氏云。宜瓜蒂散。
又曰。病患手足厥冷。脉乍结。(一作紧)以客气(一作邪结)在胸中。心下满而烦。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吐之。常氏云。可瓜蒂散。
庞氏曰。胸膈痞闷。痰壅塞碍。脉得浮滑。并宜瓜蒂散吐之。产后六七日内。下泻。诸药不效。得此脉者。吐之。泻立止。
千金伤寒论曰。得病无热。但狂言烦躁不安。精采言语不与人相主当者。勿以火迫之。但以猪苓散一方寸匕服之。当逼与新水一升。若二升。强饮之。令以物刺喉中吐之。病随吐愈。若不能吐者。勿强与之水。水停则结心下也。当更以余药吐之。若此病辈。不将猪苓散吐解之者。其死殆速。有水饮膈实者。皆难治。此三死一生也。雍曰。心下停水。难治之疾。须早吐也。
病源曰。寒多热少。可吐者。此谓痰多也。治疟亦如之。
卷十
不可下四十七条
仲景曰。脉濡而弱。弱反在关。(庞云关下三分也)濡反在巅。
(关上三分也)微反在上。(寸脉也)涩反在下。(尺部也)微则阳气不足。涩则无血。阳气反微。中风汗出。而反躁烦。涩则无血。厥而且寒。阳微不可下。下之则心下痞硬。庞氏以气血俱不足。用小建中汤。常氏云。下后心下痞硬。用增损理中丸。
又曰。动气在右。不可下。下之则津液内竭。咽燥鼻干。头眩心悸也。庞氏以咽燥鼻干。宜竹叶汤。
又曰。动气在左。不可下。下之则腹内拘急。食不下。动气更剧。
虽有身热。卧则欲蜷。庞常皆云先服干姜甘草汤。后服小建中汤。
又曰。动气在上。不可下。下之则掌握热烦。身上浮冷。热汗自泄。欲得水自灌。常氏云。宜小建中汤。
又曰。动气在下。不可下。下之则腹胀满。卒起头眩。食则下清谷。心下痞也。庞氏云。心下痞。宜半夏泻心汤。
又曰。咽中闭塞。不可下。下之则上轻下重。水浆不下。卧则欲蜷。身急痛。下利日数十行。常氏云。咽中闭塞。可乌扇煎。下利。宜四逆散。
又曰。诸外实者。不可下。下之则发微热。亡脉厥者。当脐握热。
雍曰。宜服去白术理中汤。以术利腰脐间血故也。
又曰。诸虚者不可下。下之则大渴。求(一作引)水者易愈。恶水者剧。雍曰。宜小建中汤。
又曰。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为阳运。微为阴寒。上实下虚。意欲得温。微弦为虚。虚者不可下也。
微则为咳。咳则吐涎。下之则咳止而利因不休。利不休则胸中如虫啮。粥入则出。小便不利。两胁拘急。喘息为难。颈背相引。臂则不仁。极寒反汗出。身冷若冰。眼睛不慧。语言不休。而谷气多入。此名除中。(一云消中)口虽欲言。舌不得前。雍曰。此不治之证。故诸家无治法。庞氏云。诸脉濡弱微虚细相搏。俱不可下。
又曰。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浮反在上。数反在下。浮为阳虚。数为亡血。浮为虚。数为热。浮为虚。自汗出而恶寒。数为痛。振寒而 。微弱在关。胸下为急。喘汗而不得呼吸。呼吸之中。痛在于胁。振寒相搏。形如疟状。医反下之。故令脉数发热。狂走见鬼。
心下为痞。小便淋沥。小腹甚硬。小便则尿血也。常氏云。可小柴胡汤、鹊石散、延胡索散。
又曰。脉濡而紧。濡则卫气微。紧则营中寒。阳微卫中风。发热而恶寒。营紧胃气冷。微呕心内烦。医为有大热。解肌而发汗。亡阳虚烦躁。心下苦痞坚。表里俱虚竭。卒起而头眩。客热在皮肤。怅怏不得眠。不知胃气冷。紧寒在关元。技巧无所施。汲水灌其身。客热应时罢。 而振寒。重被而覆之。汗出而冒巅。体惕而又振。小便为微难。寒气因水发。清谷不容间。呕变反肠出。颠倒不得安。手足为微逆。身冷而内烦。迟欲从后救。安可复追还。常氏云。可灸关元。
雍曰。仍服通脉四逆汤。
又曰。脉浮而大。浮为气实。大为血虚。血虚为无阴。孤阳独下阴部者。小盒饭赤而难。胞中当虚。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法应卫家当微。今反更实。津液四射。营竭血尽。干烦而不得眠。血暴肉消而成暴液。(暴液一作黑液)医复以毒药攻其胃。此为重虚。客阳去有期。必下如污泥而死。常氏云。可小建中汤。已经下者。不治。
又曰。脉浮而紧。浮则为风。紧则为寒。风则伤卫。寒则伤营。营卫俱病。骨节烦疼。当发其汗。而不可下也。常氏云。可桂枝麻黄各半汤。雍曰。仲景可汗证中。只用麻黄汤。
又曰。趺阳脉迟而缓。胃气如经也。趺阳脉浮而数。浮则伤胃。
数则动脾。此非本病。医特下之所为也。营卫内陷。其数先微。脉反但浮。其人必大便硬。气噫而除。何以言之。本以数脉动脾。其数先微。故知脾气不治。大便硬。气噫而除。今脉反浮。其数改微。邪气独留。心中则饥。邪热不杀谷。潮热发渴。数脉当迟缓。脉因前后。度数如法。病者则饥。数脉不时。则生恶疮也。常氏云。可小柴胡汤。恶疮。漏芦汤。
又曰。脉数者久数不止。止则邪结。正气不能复。正气却结于脏。故邪气浮之。与皮毛相得。脉数者不可不。下之必烦。利不止。常氏云。可柴胡桂枝汤。
又曰。少阴病。脉浮。不可发汗。亡阳故也。阳已虚。尺脉弱涩者。复不可下之。雍曰。宜建中汤。
又曰。脉浮大。应发汗。医反下之。此为大逆。雍曰。误下宜四味理中丸。误下则中气受伤。故用是汤。
又曰。脉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热属脏者。攻之不令发汗。属腑者。不令溲数。溲数则大便硬。汗多则热愈。汗少则便难。脉迟尚未可攻。常氏云。可小柴胡汤。雍曰。此一证中有误字。脉经云。攻之不令微汗。属腑溲数则坚。汗多则愈。汗出小便难。文皆有误。不能通。
又曰。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常氏以太阳证不罢。宜柴胡桂枝汤。
又曰。结胸证。脉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则死。常氏云。可小陷胸汤、增损理中丸、圣饼灸法。
又曰。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常氏云。可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汤。
又曰。太阳与少阳并病。心下硬。颈项强而眩者。不可下。常氏云。可小柴胡汤。雍曰。仲景刺大椎肺俞肝俞。见太阳证中。
又曰。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常氏云。可当归四逆汤。庞氏云。若下证悉见。四逆者。是失下后。气血不通使然。但手足微厥。掌心常温。时复指稍温。即可下之。勿拘忌也。
又曰。病欲吐者。不可下。常氏云。可半夏加橘皮汤。
又曰。太阳病。有外证未解。不可不。下之为逆。常氏云。可桂枝麻黄各半汤。雍曰。根据可汗证中。用桂枝二麻黄一汤。
又曰。病发于阳。而反下之。热入因作结胸。病发于阴。而反下之。(一作汗之。宫本及脉经皆作下之。)因作痞。常氏云。结胸。可大陷胸汤、痞。可半夏泻心汤。
又曰。病脉浮而紧。而复下之。紧反入里。则作痞。常氏云。可小陷胸汤、泻心汤。雍曰。宜半夏泻心汤。
又曰。夫病阳多者热。下之则硬。常氏云。可小柴胡汤。
又曰。其人本虚。攻其热必哕。雍曰。宜半夏生姜汤、类要四味橘皮汤。
又曰。无阳阴强。大便硬者。下之必清谷腹满。常氏云。可蜜煎导之。
又曰。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常氏云。可桂枝加芍药汤。胸下结硬者。增损理中丸。
又曰。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常氏云。下之利不止。宜四逆汤。余见厥阴本证。
又曰。少阴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始得之。手足寒。
脉弦迟者。此胸中实。不可下也。常氏云。饮食入口则吐。可瓜蒂散。
余见少阴本证。
又曰。伤寒五六日。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常氏云。可小建中汤。已下。不治。
又曰。伤寒发热头痛。微汗出。发汗则不识人。熏之则喘。不得小便。下之则短气。小便难。头痛背强。加温针则衄。常氏云。可小柴胡汤。已汗者。桂枝加附子汤。汗出而喘者。麻黄甘草杏子石膏汤。
已下者。五苓散。加温针者。芍药地黄汤。
又曰。伤寒。脉阴阳俱紧。恶寒发热。则脉欲厥。厥者脉初来大。
渐渐小。更来渐大。是其候也。如此者恶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
若热多者。目赤脉多。睛不慧。医复发之。咽中则伤。若复下之。则两目闭。寒多便清谷。热多便脓血。若熏之则身发黄。若熨之则咽燥。
若小便利者可救之。若小便难者为危殆。常氏云。初证宜桂枝麻黄各半汤。喉中痛。桔梗汤。热多。小柴胡汤。便清谷。理中丸。便脓血。
桃花汤。身发黄。茵陈蒿汤。小便难者。猪苓汤。
又曰。伤寒发热。口中勃勃气出。头痛目黄。衄不可制。贪水者必呕。恶水者厥。若下之。咽中生疮。假令手足温者。必下重便脓血。
头痛目黄者。若下之。则两目闭。贪水者。若下之。其脉必厥。其声嘤。咽喉塞。若发汗。则战 。阴阳俱虚。恶水者。若下之。则里冷。不嗜食。大便完谷出。若发汗。则口中伤。舌上白苔。烦躁。脉数实。不大便。六七日后必便血。若发汗。则小便自利也。常氏曰。若热衄不可制者。芍药地黄汤。水逆者。五苓散。便脓血。桃花汤。咽中生疮。
白矾甘草散。阴阳俱虚。小建中汤。里冷不嗜食。理中汤。发热身黄。
栀子柏皮汤。余证。小柴胡汤。汗出小便数。甘草干姜汤。
又曰。得病二三日。脉弱。无太阳柴胡证。烦躁。心下硬。至四五日。虽能食。以小承气汤少少和之。令小安。至六日。与大承气一升。
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虽不能食。但初头硬。后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须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庞氏曰。尺下弱。小便不利。或尚少。皆未可攻。
又曰。脏结无阳证。不往来寒热。或寒而不热。其人反静。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常氏云。可刺关元穴。在脐下。
又曰。可刺大赫。
在腹部第二行。雍曰。灸尤奇。
又曰。伤寒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雍曰。不可攻之。恐厥逆也。可小半夏加茯苓汤、生姜橘皮汤。
又曰。阳明病。潮热。大便微硬者。可与大承气汤。不硬者。不可与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与小承气汤。汤入腹中。转失气者。此有燥屎也。乃可攻之。若不转失气者。此但初头硬。后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胀满不能食也。欲饮水者。与水则哕。其后发热者。大便复硬而少。宜小承气汤和之。不转失气者。慎不可攻也。
又曰。伤寒中风。医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数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鸣。心下痞硬而满。干呕。心烦不得安。医见心下痞。谓病不尽。复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结热。但以胃中虚。客气上逆。故使硬也。属甘草泻心汤。
又曰。下利。脉大或浮。大者虚也。以强下之故也。设脉浮革。因尔肠鸣。属当归四逆汤。
又曰。阳明病。面合色赤。不可攻之。攻之。必发热色黄。小便不利也。常氏云。可五苓散。
又曰。阳明病。心下硬满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常氏云。心下硬满者。可半夏泻心汤。已攻而利者。四逆汤。
又曰。阳明病。自汗出。若发汗。小便自利者。此为津液内竭。虽硬。不可攻之。当须自欲大便。宜蜜导而通之。若土瓜根及猪胆汁。
皆可为导。
庞氏曰。不当下而强下之。令人肠胃洞泄不禁而死。
卷十
可下四十八条
仲景曰。大法秋宜下。
又曰。凡服下药。宜用汤。胜丸散。中病便止。不必尽剂也。
又曰。阳明病。发热。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柴胡汤。庞氏云。发热不恶寒。汗多。
又曰。少阴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又曰。阳明少阳合病。必下利。其脉不负者顺也。负者失也。互相克贼。名为负也。庞氏曰。阳明土。其脉大。少阳木。其脉弦。若合病。土被木贼。加之以利。则胃已困矣。若脉不弦。为土不负。弦者为土负。必死。雍曰。此合病一证下至名为负也而终。按本论原误录。
宿食一证相连。非也。脉经以宿食别作一证。为当。盖脉滑数。有宿食。故仲景可用承气汤。若胃为木克。困而下利。安有用承气之理。
今根据脉经。离而为二。宿食证。根据仲景用承气汤。惟合病下利。阙治法。今以负为不治。不负。宜理中丸。厥者。宜四逆汤。仍泻邱虚、阳陵泉。补三里穴。庞朱二氏依旧本合为一证。疑其非。大抵读仲景论。仍须以脉经参校之。
又曰。少阴病。下利清水。色纯青。心下必痛。口干燥者。可下之。宜大柴胡汤、大承气汤。余见少阴本证。更详之。
又曰。下利。三部脉皆平。按之心下硬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庞氏曰。凡脉沉细数。为热在里。又兼腹满咽干。或口燥舌干而渴者。或六七日不大便。小便自如。或目中瞳子不明。无外证者。或汗后脉沉实者。或下利三部脉皆平。按之心下坚者。或连发汗不恶寒者。或已经下。其脉浮沉按之有力者。皆宜大承气汤。
又曰。下利。脉浮而滑者。内实也。利未欲止。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雍曰。常氏疑本论之误。故欲以葛根黄芩治下利。殊不思仲景以承气下宿食。而合病下利。原无治法也。葛根黄芩汤。以太阳表未解。误下之利不止者。既有协热下利之表证未退。故可用。今合病下利。胃气伤困。只当救胃。宜用温药。故雍以四逆理中补其法。胃气已负。而又加以寒药。则胃谷绝矣。仲景于此一证。特论脉负不负。
盖欲后人当思阳阻少阳土木克贼之理而治之。可谓尽善矣。以是知合并病之论。虽二阳俱受病。邪气俱当去。又须审二经五行之气。毋令相克贼。抑强扶衰以致和气。不使复生一秦。助桀为虐也。如是则胡越可同舟而共济矣。此证和二经。退邪气。与人事不少异。非天下至精。孰能与于此。然生胃气。制少阳木。亦用金石药。尝见名医治少阴自汗。自利不止。用金液丹取大效。既非古药。不敢以为然。必不得已而用。亦须七炼九炼火力重者用之。其一炼火力轻者。复可下宿食。以虚人老人。不敢用承气也。
仲景问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别之。师曰。寸口脉浮而大。按之反涩。尺中亦微而涩。故知有宿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又曰。下利。不欲食者。以有宿食故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又曰。下利瘥。至其年月日时复发者。以病不尽故也。当下之。
宜大承气汤。
又曰。病腹中满痛者。此为实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大柴胡汤。
又曰。下利。脉反滑。当有所去。下之乃愈。宜大承气汤。
又曰。腹满不减。减不足言。当下之。宜大柴胡汤、大承气汤。雍曰。减不足言者。言不甚减也。论言太阳发汗不彻。不足言。与此同意。俗语所谓不济事者是也。
又曰。伤寒后脉沉。沉者。内实也。下之解。宜大柴胡汤。雍曰。
须沉数有力。可下之。虽沉而微弱迟。皆不可下也。
又曰。伤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无表里证。大便难。身微热者。此为实也。急下之。宜大承气汤、大柴胡汤。
又曰。太阳病未解。脉阴阳俱停。必先振 。汗出而解。但阴脉微(一作尺脉实)者。下之而解。宜大柴胡汤。(一法用调胃承气汤)
脉经云。但阴微者。先下之而解。(庞作阴实)雍曰。文当从脉经及庞氏。当作但阴脉微而尺脉实者。先下之而解。
又曰。脉双弦而迟者。必心下硬。脉大而紧者。阳中有阴也。可下之。宜大承气汤。
又曰。结胸者。项亦强。如柔 状。下之则和。庞氏云。宜大陷胸丸。
又曰。病患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宜大柴胡汤。
又曰。太阳病六七日。表证仍在。脉微而沉。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以热在下焦。少腹当硬满。而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阳随经瘀热在里故也。宜下之以抵当汤。
又曰。太阳病。身黄。脉沉结。少腹硬满。小便不利者。为无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证谛也。属抵当汤。
又曰。伤寒有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当下之。宜抵当丸。
又曰。阳明病。发热汗出者。此为热越。不能发黄也。但头汗出。
身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渴饮水浆者。以瘀热在里。身必发黄。
宜下之以茵陈蒿汤。雍曰。先服茵陈五苓散。黄退则不须更下。
又曰。阳明证。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
故令喜忘。屎虽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当汤。
又曰。汗出而谵语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为风也。须下者。过经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语言必乱。以表虚里实故也。下之愈。宜大柴胡汤、大承气汤。
又曰。病患烦热。汗出则解。复如疟状。日晡所发热者。属阳明也。脉实者。可下之。宜大柴胡汤、大承气汤。
又曰。阳明病。谵语。有潮热。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但硬耳。属大承气证。
又曰。下利谵语者。有燥屎也。属小承气汤。初一服。谵语止。若更衣者。停后服。不尔。尽与之。
又曰。得病二三日。脉弱。无太阳柴胡证。烦躁。心下硬。至四五日。虽能食。以小承气汤少少与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与承气汤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虽不能食。但初头硬。后必溏。此未成硬也。攻之必溏。须小便利。屎定硬。乃攻之。宜大承气汤。
又曰。太阳中风。下利呕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 汗出。
发作有时。头痛。心下痞硬。满引胁下痛。干呕短气。汗出不恶寒者。
此表解里未和也。属十枣汤。
又曰。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者愈。其外未解。尚未可攻。当先解其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结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气汤。庞云。不恶寒。为外解。
又曰。伤寒七八日。身黄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满者。属茵陈蒿汤。
又曰。伤寒发热。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呕吐而利者。属大柴胡汤。
又曰。伤寒十余目。热结在里。复往来寒热者。属大柴胡汤。
又曰。但结胸。无大热者。以水结在胸胁也。但头微汗出者。属大陷胸汤。
又曰。伤寒六七日。结胸热实。脉沉而紧。心下痛。按之石硬者。
属大陷胸汤。
又曰。阳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则谵语。属小承气汤。
又曰。阳明病。不吐不下。心烦者。属调胃承气汤。
又曰。阳明病。脉迟。虽汗出。不恶寒者。其身必重。短气。腹满而喘。有潮热者。此外欲解。可攻里也。手足 然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气汤主之。若汗出多。微发热恶寒者。外未解也。其热不潮。未可与承气汤。若腹大满不通者。与小承气汤微和其胃气。勿令大泄下。
又曰。阳明病。潮热。大便微硬者。可与大承气汤。不硬者。不可与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与小承气汤。汤入腹中转失气者。此有燥屎也。乃可攻之。若不转失气者。此但初头硬。后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胀满不能食也。欲饮水者。与水则哕。其后发热者。大便必复硬而少也。宜小承气汤和之。不转失气者。慎不可攻之。雍曰。不转失气者。勿服药。待一昼夜。热气不发泄。定成硬屎。然后可攻。
又曰。阳明病。谵语发热。脉滑而疾者。小承气汤主之。因与承气汤一升。腹中转失气者。更服一升。若不转失气者。勿更与之。明日。又不大便。脉反微涩者。里虚也。为难治。不可更与承气汤。常氏云。可人参黄 建中汤。
又曰。二阳并病。太阳证罢。但发潮热。手足 汗出。大便难而谵语者。下之则愈。宜大承气汤。
又曰。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难乍易。时有微热。喘冒不能卧者。有燥屎也。属大承气汤。
又曰。大下后。六七日不大便。烦不解。腹满痛者。此有燥屎也。
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属大承气汤。
庞氏曰。脉朝夕快者。实癖也。可下之。朝平夕快者。非癖也。不可下。快。谓数脉六七至者也。若脉数一息八九至。切不可下。若下之。则烦躁下利不止而死。脉数与皮毛相得。亦不可下也。虽数。为虚客热。
又曰。合下不下。令人腹胀满。通身浮肿而死。雍曰。凡汗下。皆不宜太过。故汗下后。易将理。若汗下太过。则病患虚。难将理。易劳复。凡用大承气。亦宜消息。用调胃承气代之。盖仲景自有承气之戒故也。
卷十一
发汗吐下后七十三条
仲景曰。脉微而涩者。此为医所病也。大发其汗。又数大下之。
其人亡血。病当恶寒。后乃发热无休止时。夏月盛暑。欲着复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阳微则恶寒。阴弱则发热。此医发其汗。使阳气微。又大下之。令阴气弱。五月之时。阴气在里。胃中虚冷。以阳气内微。不能胜冷。故欲着复衣。十一月之时。阳气在内。胃中烦热。以阴气内弱。不能胜热。故欲裸其身。又阴脉迟涩。故知亡血也。庞氏曰。阳微。宜四逆汤。阴弱。宜苦酒艾之类。常氏云。宜小建中汤。雍日。阳微阴弱之症。其候至微。亦未易言。仲景初谓亡血之人。病当先寒。后乃发热。则一病之内。阳微阴弱之症。先后俱见也。故言医发汗。使阳气微。又大下之。使阴气弱。则知一病是二证也。夏月盛热。欲着复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谓暑月犹有寒。不必重言其热。寒月犹有热。不必重言其寒也。若如是。则暑月有寒热。
寒月亦有寒热。非五月病者独见寒。十月病者独见热也。故常氏用小建中汤。似得其意。令阴阳两建之。虽药证相得。第恐力微。此外亦无药矣。庞氏分寒热为两证。则阳微用四逆。阴弱用酸苦。然疾证初不分。用药又难分也。夫然。则当见寒时用四逆。又恐后乃发热时。热大甚不可制。若庞氏药。用之于表热里寒。表寒里热之证则相宜。盖表热里寒。表寒里热。是自两病。非阳微阴弱同病之证也。粗工以表热里寒。表寒里热。便为阳微阴弱者。尤非是。此证虽甚希有。而前人论说。尚多失仲景之意。则后人用药宜审矣。
又曰。寸口脉浮大。而医反下之。此为大逆。浮则无血。大则为寒。寒气相搏。则为腹鸣。医乃不知。而反饮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气。冷必相搏。其人则KT 。常氏云。宜甘草豆蔻散。
又曰。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也。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
又曰。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当自汗出而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和。即自汗出愈。常氏云。疑缺。雍曰。宜柴胡桂枝汤。
又曰。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血。若亡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
又曰。大下后。复发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又曰。下之后。复发汗。必振寒。脉微细。所以然者。内外俱虚故也。常氏云。可 参建中汤。
又曰。本发汗。而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雍曰。此谓病当先汗而反先下之者。故为逆。若已汗而后下之。不为逆也。若病当先下而反先汗之。故为逆。若已下而后汗之。不为逆也。
又曰。太阳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复发汗。以此表里俱虚。其人因致冒。冒家当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和。然后复下之。常氏云。可桂枝大柴胡汤。雍曰。大字误。当是两药。先用柴胡桂枝汤和其表。复下之者。用大柴胡汤。
又曰。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胁下满痛。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难者。与小柴胡汤。后必下重。本渴饮水而呕者。柴胡不中与也。食谷者哕。常氏曰。可柴胡桂枝汤、干姜汤。饮水呕者。五苓散。哕者。小半夏汤。
又曰。太阳病二三日。不能卧。但欲起。心下必结。脉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结胸。未止者。四五日复下之。此作协热利也。常氏云。可理中汤。结胸者。大陷胸汤。协热利。表不解者。桂枝人参汤。
又曰。太阳病。下之。其脉促。(一作缓)不结胸者。此为欲解也。
脉浮者。必结胸。脉紧者。必咽痛。脉弦者。必两胁拘急。脉细数者。
头痛未止。脉沉紧者。必欲呕。脉沉滑者。必协热利。脉浮滑者。必下血。常氏云。结胸。陷胸汤。咽痛。猪肤汤。两胁拘急。小建中汤。头痛未止。小柴胡汤。呕者。小半夏汤。协热利者。白头翁汤。下血者。柏皮汤。雍曰。柏皮汤用栀子柏皮汤。
又曰。太阳少阳并病。而反下之。成结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浆不下。其人心烦。常氏云。可陷胸汤。雍曰。太少二阳。水木无负。
因下伤胃。三阳俱病。轻者不成结胸。宜理中汤。或无效者。宜枳实理中丸。
又曰。脉浮而紧。而复下之。紧反入里。则作痞。按之自濡。但气痞耳。常氏曰。宜小陷胸汤。增损理中丸。雍曰。先枳实理中汤。不解。用半夏泻心汤。
又曰。伤寒。吐下发汗后。虚烦。脉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胁下痛。气上冲咽喉。眩冒。经脉动惕者。久而成痿。常氏云。可茯苓桂枝五味甘草汤。成痿者。振痿汤。(甘草汤未见方。疑用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
又曰。阳明病。不能食。若攻其热。必哕。所以然者。胃中虚冷故也。以其人本虚。攻其热必哕。常氏云。可温中汤、小半夏汤。雍曰。
宜理中汤。
又曰。阳明病。脉迟。食难用饱。饱则微烦头眩。必小便难。此欲作谷疸。虽下之。腹满如故。所以然者。脉迟故也。常氏云。可茵陈汤、五苓散。雍曰。此当煎茵陈汤一物调五苓散。作茵陈蒿汤也。
又曰。夫病阳多者热。下之则硬。汗多极。发其汗亦硬。常氏云。
可小柴胡汤。
又曰。太阳病。寸缓。关浮。尺弱。其人发热汗出。复恶寒。不呕。
但心下痞者。此以医下之也。常氏云。可生姜半夏二泻心汤。
又曰。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常氏云。可桂枝加芍药汤、桂枝加大黄汤。雍曰。
本太阳病。反下之。因腹满痛。转属太阴者。桂枝加芍药汤主之。大实痛者。用桂枝加大黄汤。今证吐而食不下。自利。腹满自痛。皆无实证。不可便用桂枝加大黄汤。有微寒者。当宜桂枝加附子汤。存芍药而不去也。
又曰。伤寒。大吐大下之。极虚。复极出汗者。其人外气怫郁。复与之水。以发其汗。因得哕。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常氏云。可小温中汤。雍曰。胃寒甚者。理中汤。哕者。小半夏汤、五苓散。
又曰。吐利。发汗后。脉平。小烦者。以新虚不胜谷气故也。常氏曰。可调胃承气汤。雍曰。勿服药。夺其食则愈。以脉平。不可再损也。
又曰。太阳病。医发汗。遂发热恶寒。因复下之。心下痞。表里俱虚。阴阳气并竭。无阳则阴独。复加烧针。因胸烦。面色青黄。肤者。难治。今色微黄。手足温者。易愈。常氏云。可小柴胡汤、桂枝龙骨牲蛎汤。雍曰。心下痞者。枳实理中丸。烧针胸烦。桂枝加龙骨牡蛎汤。外证未除者。桂枝加人参汤。
又曰。太阳病。得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脉微(一作浮)缓者。为欲愈也。
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热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痒。属桂枝麻黄各半汤。
又曰。服桂枝汤。或下之。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心下满。微痛。小便不利者。属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
又曰。太阳病。先发汗不解。而下之。脉浮者。为不愈。浮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知在外。当须解外则愈。宜桂枝汤。雍曰。此证本当先汗。所谓若先发汗。治不为逆也。
又曰。下之后。复发汗。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不呕不渴。
无表证。脉沉迟。身无大热者。属干姜附子汤。雍曰。此证本当先下。
所谓若先下之。治不为逆也。
又曰。伤寒。若吐若下后。心下逆满。气上冲胸。起则头眩。脉沉紧。发汗则动经。身为振振摇者。属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
又曰。发汗。若下之后。病仍不解。烦躁者。茯苓四逆汤。
又曰。发汗吐下后。虚烦不得眠。若剧者。必反复颠倒。心中懊。属栀子豉汤。若少气者。栀子甘草豉汤。若吐者。栀子生姜豉汤。
又曰。发汗。若下之。而烦热。胸中窒者。属栀子豉汤证。
又曰。太阳证。过经十余日。心下温温欲吐。胸中痛。大便反溏。
腹微满。郁郁微烦。先此时自极吐下者。当调胃承气汤。若不尔者。
不可与。但欲呕。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证。以呕。故知极吐下也。雍曰。庞氏云。属调胃承气汤。误也。本论原无属字。不可妄加。
此一论当分作二证。所以本论继之以承气方者。谓前证当用之方。
非后证所属也。自若不尔之下。非柴胡汤证。为后证本论门治法。宜生姜橘皮汤、大半夏加橘皮汤。
又曰。太阳病。重发汗而复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
日晡所小有潮热。(一云日晡所发心胸大烦)从心下至少腹硬满而痛不可近者。属大陷胸汤。
又曰。伤寒五六日。已发汗而后下之。胸胁满。微结。小便不利。
渴而不呕。但头汗出。往来寒热。心烦者。此为未解也。属柴胡桂枝干姜汤。
又曰。伤寒发汗。若吐。若下。解后。心下痞硬。噫气不除者。属旋覆代赭石汤。
又曰。伤寒大下之后。复发汗。心下痞。恶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当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汤。攻痞。宜大黄黄连泻心汤。
又曰。伤寒。若吐下后。七八日不解。结热在里。表里俱热。时时恶风。大渴。舌上干燥而烦。欲饮水数升者。白虎加人参汤。
又曰。伤寒。若吐若下后。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余日。其人日晡所发潮热。不恶寒。独语如见鬼状。若剧者。发则不识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一作循衣妄撮怵惕不安)微喘直视。脉弦者生。
涩者死。微者。但发热谵语者。属大承气汤。
又曰。三阳合病。腹重身重。难以转侧。口不仁面垢。谵语遗尿。
发汗则谵语。下之。则额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属白虎汤。
又曰。阳明病。脉浮而紧。咽燥口苦。腹满而喘。发热汗出而不恶寒。反恶热。身重。若发汗则躁。心愦愦而反谵语。若加温针。必怵惕烦躁不得眠。若下之。则胃中空虚。客气动膈。心下懊 。舌上苔者。属栀子豉汤。庞氏根据论云。凡用栀子汤得效。即止后服。病患旧微溏者。不可与之。
又曰。阳明病。下之。心中懊 而烦。胃中有燥屎者。可攻。其人腹微满。初头硬。后必溏者。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气汤。
又曰。阳明病。下之。其外有热。手足温。不结胸。心中懊 。饥不能食。但头汗出者。属栀子豉汤。
又曰。太阳病。若吐。若下。若发汗后。微烦。小便数。大便因硬者。与小承气汤和之愈。
又曰。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属四逆汤。
又曰。太阳病。下之后。其气上冲者。可与桂枝汤。若不上冲。不得与之。雍曰。不上冲者。根据后三证。用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桂枝加浓朴杏子汤、葛根黄芩黄连汤。
又曰。太阳病。下之后。脉促胸满者。(促一作纵)属桂枝去芍药汤。若微恶寒者。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本论二证脉经合为一)
又曰。太阳病。桂枝证。医反下之。利遂不止。脉促(一作纵)者。
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属葛根黄芩黄连汤。
又曰。太阳病。下之微喘。表未解也。属桂枝加浓朴杏子汤。
又曰。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宜桂枝汤。常氏云。疑其误。当用麻黄汤及各半汤取大汗。雍曰。有汗当用桂枝。
无汗当用麻黄也。详见衄血门中。
又曰。伤寒五六日。大下之后。身热不去。心中结痛者。未欲解也。属栀子豉汤。
又曰。伤寒下后。心烦腹满。卧起不安者。属栀子浓朴汤。
又曰。伤寒。医以丸药大下之。身热不去。微烦者。属栀子干姜汤。
又曰。伤寒。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救里。宜四逆汤。救表。宜桂枝汤。
又曰。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呕不止。心下急。其人郁郁微烦者。为未解。可与大柴胡汤下之愈。雍曰。与小柴胡汤。呕止小安者。勿服大柴胡也。
又曰。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又曰。伤寒十三日。过经谵语者。以有热也。当以汤下之。若小便利者。大盒饭硬。而反下利。脉调和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脉当微厥。今反和者。此为内实也。属调胃承气汤。
又曰。伤寒八九日。下之。胸满烦惊。小便不利。谵语。一身尽重。不得转侧者。属柴胡加龙骨牡蛎汤。
又曰。火逆下之。因烧针。烦躁者。属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
又曰。太阳病。脉浮而动数。浮则为风。数则为热。动则为痛。数则为虚。头痛发热。微盗汗出。而更恶寒。表未解也。医反下之。动数变迟。膈内拒痛。(一作头痛即眩)胃中空虚。客气动膈。短气烦躁。
心中懊 。阳气内陷。心下因硬。则为结胸。属大陷胸证。若不结胸。
但头汗出。余处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身必发黄。常氏云。可茵陈蒿汤、调五苓散。
又曰。伤寒五六日。呕而发热者。柴胡汤证具。而以他药下之。
柴胡证仍在者。复与柴胡汤。此虽已下之。不为逆。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若心下满而硬痛者。此为结胸也。大陷胸汤主之。若但满而不痛。此为痞。柴胡不中与之。属半夏泻心汤。
又曰。本以下之。故心下痞。与泻心汤。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烦。小便不利者。属五苓散。(脉经云。一方言忍之一日乃愈。)
又曰。伤寒中风。医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数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鸣。心下痞硬而满。干呕。心烦不得安。医见心下痞。谓病不尽。复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结热。但以胃中虚。客气上逆。故使硬也。属甘草泻心汤。
又曰。伤寒。服汤药。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泻心汤已。复以他药下之。利不止。医以理中与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服赤石脂禹余粮汤。复利不止者。当利其小便。庞氏云。可五苓散。
又曰。太阳病。外证未除而数下之。遂协热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里不解者。属桂枝人参汤。
又曰。下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属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汤。
又曰。病患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脉虽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
属抵当汤。
又曰。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便脓血。
又曰。本太阳病。医反下之。因而腹满时痛者。属太阴也。桂枝加芍药汤主之。大实痛者。属桂枝加大黄汤。
又曰。伤寒六七日。大下后。寸脉沉而迟。手足厥冷。下部脉不至。咽喉不利。吐脓血。泄利不止者。为难治。属麻黄升麻汤。
又曰。伤寒本是自寒下。医复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出。属干姜黄芩黄连人参汤。此证根据脉经定。
千金翼曰。大下后。口燥者。里虚故也。
庞氏曰。因发汗时。汗出如水漏下。还复汗少。喘促不止。脉促而按之濡者。合当汗而解。脉促而按之实者死。若脉浮。手足微厥。
面垢唇青。昏愦而喘者。阴阳未和。气阻升降。宜服顺阴阳五味子汤。
又曰。发汗。或下后。痞满。或成结胸。气塞不通。宜槟榔散。
卷十二
病可温十三条
雍曰。仲景本论门自三阴三阳。至发汗吐下以后证而终。自病可温以下。本论原无门目。其论说皆仲景之言。其见于三阳三阴诸门者。王叔和重出于脉经以备仓猝寻按。今根据脉经所撰录诸后。
仲景曰。大法。冬宜服热药及灸。
又师曰。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若不瘥。身体疼痛。当救其里。宜温药。四逆汤。雍曰。凡温药。皆用四逆汤。厥脉细者。宜当归四逆汤。凡脉微欲绝。及脉不出者。通脉四逆汤。内有久寒者。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主之。
又曰。下利腹胀满。身体痛。先温其里。宜四逆汤。
又曰。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其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四逆辈。
又曰。少阴病。其人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复不能吐。
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当温之。
宜四逆汤。
又曰。少阴病。脉沉者。急温之。宜四逆汤。
又曰。下利。欲食者。就当温之。
又曰。下利。脉迟紧。为痛未欲止。当温之。得冷者。满而便肠垢。
又曰。下利。其脉浮大。此为虚。以强下之故也。设脉浮革。因尔肠鸣。当温之。宜当归四逆汤。
又曰。少阴病。下利。脉浮涩者。必呕。汗出必数。更衣反少。当温之。
又曰。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体疼痛。急当救里。
宜温之以四逆汤。
庞氏以凡病发热头疼。脉反沉。若不瘥。身体疼痛者。脉浮迟。
表热里寒。下利清谷者。汗出热不去。内拘急。支节疼。四逆者。下利。厥逆恶寒者。下利。腹痛胀满。身疼痛。脉浮者。凡五证。先用四逆汤温其里。得利止。乃可随证用药攻表也。
卷十二
病不可灸七条
仲景曰。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追虚逐实。
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伤筋。血难复也。常氏云。宜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欲其有汗。宜柴胡桂枝汤。
又曰。脉浮。当以汗解。而反灸之。邪无从出。因火而盛。病从腰以下必重而 。名为火逆。若欲自解。当先烦。乃有汗。随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当解。
又曰。火逆下之。因烧针烦躁者。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主之。
又曰。脉浮热甚而灸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火而动。必咽燥吐血。
又曰。伤寒脉浮。医以火迫劫之。亡阳惊狂。卧起不安者。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
庞氏曰。灸及烧针之后证以火劫者。并宜火劫法治之。烦躁惊及狂。用六石风引汤尤良。柴胡加龙骨牡蛎汤亦通用。
又曰。不当灸而误灸。令火邪入腹。干错五脏。重加烦死。雍曰。
凡火邪逆证者。宜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
卷十二
病可灸八条
仲景曰。烧针令其汗。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必发奔豚。气从少腹上冲心者。灸其核上一壮。与桂枝加桂汤。更加桂。
又曰。少阴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恶寒者。当灸之。
又曰。少阴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发热者。不死。脉不至者。
灸少阴七壮。雍曰。凡灸少阴下利诸证。皆兼服四逆汤。
又曰。少阴病。下利。脉微涩。呕而汗出。必数更衣。反少。当温其上。灸之。一云。灸厥阴五十壮。(当灸百会)
又曰。诸下利。皆可灸足大都五壮。(一云七壮)商邱阴陵泉皆三壮。
又曰。下利。手足厥无脉。灸之不温。脉不还。反微喘者死。少阴负趺阳者为顺也。
又曰。伤寒脉促。手足厥逆。可灸之。为灸少阴厥阴。主逆。
庞氏曰。当灸不灸。令病患冷结。久而弥固。气冲心必死。
卷十二
病不可刺八条
雍曰。脉经与可刺不可刺二门所载素问灵枢经语又有异者。今改从本经。字有当者。即从脉经。仍据所出之处。以别非仲景之言。
灵枢经曰。九刺之禁。新内勿刺。已刺勿内。大怒勿刺。已刺勿怒。方醉勿刺。已刺勿醉。大劳勿刺。已刺勿劳。大饥勿刺。已刺勿饥。大渴勿刺。已刺勿渴。大惊大恐。必定其气。乃刺之。
又曰。粗工勿察。是谓伐身。
灵枢又曰。毋刺 之热。毋刺漉漉之汗。毋刺浑浑之脉。此刺病与脉相逆者。
又曰。五脏之 出于背者。灸之则可。刺之则不可。
灵枢又曰。热病身热甚。阴阳皆静(脉经作争)者。勿刺之。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则泄。所谓勿刺者。有死征也。
灵枢又曰。上工刺其未生者也。其次刺其未盛者也。其次刺其已衰者也。脉经云。粗工逆此。谓之伐形。
灵枢又曰。热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颧发赤。哕者死。二曰。泄而腹满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热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婴儿。热而腹满甚者死。五曰。汗不出。吐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烂。
热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热者死。九曰。热而痉者死。凡此九者。不可刺也。脉经无此。素问灵枢禁不刺者甚多。详见补亡禁刺门。
仲景曰。太阳伤寒者。加温针必惊也。常氏云。宜服救逆汤。
卷十二
病可刺二十九条
仲景曰。太阳病。头疼至七日自愈者。其经竟故也。(竟字仲景作尽)若欲再作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庞氏云补三里穴)
又曰。太阳病。初服桂枝汤。而反烦不解者。当先刺风池风府。
却与桂枝汤则愈。
又曰。伤寒腹满而谵语。寸口脉浮而紧者。此为肝乘脾。名曰纵。刺期门。
又曰。伤寒发热。啬啬恶寒。其人大渴。欲饮水浆者。其腹必满。
若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横。刺期门。
又曰。阳明病。下血谵语。此为热入血室。但头汗出者。当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 然汗出则愈。
又曰。妇人中风。发热恶寒。经水适来。得之七八日。热除。脉迟身凉。胸胁下满。如结胸状。谵语。此为热入血室。当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叔和曰。平病云。热入血室。无犯胃气及上二焦。雍曰。与此相反。岂谓药不谓针耶。
又曰。太阳与少阳并病。头痛。颈项强而眩。时如结胸。心下痞硬。当刺大椎第一间肺俞肝俞。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五日不止。当刺期门。
又曰。少阴病。下利便脓血。可刺。
又曰。妇人伤寒怀身。腹满不得小便。从腰以下重。如有水气状。怀身七月。太阴当养不养。此心气实。当刺。泻劳宫及关元。小便利则愈。
又曰。伤寒喉痹。刺手少阴。在脘。当小指后动脉是也。针入三分。补之。素问曰。有病身热汗出。烦满不为汗解。此为何病。岐伯曰。汗出而身热者。风也。汗出而烦满不解者。厥也。病名曰风厥。巨阳主气。故先受邪。少阴与其为表里也。得热则上从之。从之则厥也。表里刺之。饮之汤剂。雍曰。此伤寒感异气变而为风厥也。宜刺太溪、昆仑。服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
灵枢经曰。热病三日。气口静。人迎躁者。取之诸阳。五十九刺。
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以补其不足。素问曰。病甚者。为五十九刺。灵枢曰。所以五十九刺者。两手外内侧各三。凡十二 。五指间各一。凡八 。足亦如之。(亦八 也)头入发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更入发三寸边各五。凡十 。耳前后口(一作耳)下项中各一。
凡六 。巅上一。囟会一。发际一。廉泉一。风池二。天柱二。此五十九穴也。
雍曰。五十九刺。出于二经。见于仲景叔和二书。然未闻有善用之者。古人第存之而不敢废上古之法。后有灵枢十一症。亦多不能解者。亦不能废法耳。
灵枢经曰。热病先肤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针五十九。
苛轸(一云苛干)鼻。索皮于肺。不得索之火。火。心也。(轸车上前后两端横木也。言鼻塞之甚。内外不通。亦犹轸之横塞也)
又曰。热病嗌干。多饮善惊。卧不得安。(一作卧不能起)取之肤肉。以第六针五十九。目 青。索肉于脾。不得索之木。木。肝也。
又曰。热病面青脑痛。手足烦。取之筋间。以第四针针于四逆。
(一作边)筋辟(一作 )目浸。索筋于肝。不得索之金。金。肺也。
又曰。热病数惊。螈 而狂。取之脉。以第四针急泻有余者。癫疾。毛发去。索血(一作脉)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肾也。
又曰。热病而身重骨痛。耳聋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针五十九刺。骨病食(一作不食)啮牙齿。耳青。(一作清)索骨于肾。不得索之土。土。脾也。
又曰。热病。先身傍 。(太素作倚。本经作涩倚而热)烦闷。干唇口嗌。取之脉。以第一针五十九。肤胀口干寒热。(本经作寒汗出)
索脉于心。不得索之于水。水者肾也。
又曰。热病。头痛颞 。目 脉痛。善衄。厥热病也。取之以第三针。视有余不足。寒热痔。
又曰。热病。体中病重。肠中热。取之以第四针于其 。及下诸指间。索气于胃。络得气也。
又曰。热病。侠脐急痛。胸胁支满。取之涌泉与太阴阳明。(经作阴陵泉)以第四针针嗌里。
又曰。热病而汗且出之。(经作及)脉顺可汗者。取之鱼际。太渊。大都。太白。泻之则热去。补之则汗出。汗出太甚者。取内踝上横文(一作脉)以止之。
又曰。热病七八日。脉口动喘而短者。兼刺之。汗且自出。浅刺手大指间。
素问曰。热病。先胸胁痛。手足躁。刺足少阴。补足(一作手)太阴。病甚者为五十九刺。王冰云。足少阳邱虚取之。
又曰。热病。始手臂痛者。刺手阳明太阳。而汗出止。王云。臂痛。列缺主之。取汗。商邱主之。
又曰。热病。始于头首者。刺项太阳而汗出止。王云。足太阳。天柱主之。
又曰。热病。先身重骨痛。耳聋好瞑。刺足少阳。病甚。为五十九刺。
又曰。热病先眩冒而热。胸胁满。刺足少阴少阳。
又曰。热病始于足胫者。刺足阳明而汗出止。此出甲乙经。
卷十二
病不可水十条
仲景曰。发汗后。饮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常氏云。微喘。宜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汤。雍曰。饮水多者。五苓散。
又曰。伤寒。大吐大下之。极虚。复极汗出者。其人外气怫郁。复与之水。以发其汗。因得哕。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常氏曰。可小温中汤、小半夏汤。雍曰。胃寒。理中汤。哕者。半夏汤、五苓散。
又曰。阳明病。潮热。大便微硬。可与承气汤。不坚。勿与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可与小承气汤。若腹中不转失气者。此但初头硬。后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胀满不能食。欲饮水者。与水则哕。雍曰。可温中汤。哕者。小半夏汤。
又曰。下利。其脉浮大。此为虚。以强下之故也。设脉浮革。因尔肠鸣。当温之。与水。哕。雍曰。宜温中汤。
又曰。病在阳。当以汗解。而反以冷水 之。若灌之。其热被却不得去。弥更益烦。皮上粟起。意欲饮水。反不渴。宜文蛤散。若不瘥。与五苓散。若寒实结胸。无热证者。与三物小陷胸汤。白散亦可服。身热。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若以水灌之洗之。益令热却不得出。当汗而不汗。即烦。假令汗出已。腹中痛。与芍药三两。如上法。
又曰。寸口脉浮大。医反下之。此为大逆。浮则无血。大则为寒。
寒气相搏。则为肠鸣。医乃不知。而反饮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气。
冷必相搏。其人则KT 。常氏云。宜草豆蔻散。
又曰。寸口脉濡而弱。濡则恶寒。弱则发热。濡弱相搏。脏气衰微。胸中苦烦。此非结热。而反薄居水渍布。冷铫贴之。阳气遂微。诸腑无所根据。阴脉凝聚。结在心下。而不肯移。胃中虚冷。水谷不化。小便纵通。复不能多。微则可救。聚寒心下。当奈何也。
千金翼曰。太阳病。小便利者。为水多。心下悸。雍曰。宜小半夏加茯苓汤。
仲景曰。凡得时气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饮水。饮不能多。不当与也。何者。以腹中热尚少。不能消之。便更与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饮水者。犹当根据证而与之。与之常令不足。勿极意也。言能饮一斗。与五升。若饮而腹满。小便不利。若喘若哕。不可与之也。饮而忽然大汗出。是为自愈也。
又曰。凡得病反能饮水者。此为欲愈之病。其不晓病者。但闻病人饮水自愈。小渴者乃纵与之饮。因成其祸。不可复救也。庞氏曰。
凡病非大渴。不可与饮冷水。若小渴。口燥咽干。少少呷水滋润之。
若不与水。则干燥。无由作汗。烦喘而死者多巳。但勿令足意饮也。
若大汗将来。燥渴甚者。但足意饮之。勿疑。若小渴强饮者。致停饮。
心下满结。喘而死者多矣。其有热脉数。尚可作汗而解者。出于幸之幸也。
卷十二
病可水八条
仲景曰。太阳病。发汗后。若大汗出。胃中干。烦躁不眠。其人欲得饮水者。当稍饮之。令胃中和则愈。
又曰。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又曰。太阳病。寸缓。关浮。尺弱。其人发热汗出。复恶风寒。不呕。但心下痞者。此为医下之也。若其不下。病患不恶寒而渴者。为转属阳明。小便数者。大便则坚。不更衣。十日无所苦也。渴欲饮水。
少少与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又曰。寸口脉洪而大。数而滑。洪大则营气长。滑数则胃气实。
营气长。则阳盛怫郁。不得出身。胃实则坚难。大便则干燥。三焦闭塞。
津液不通。医发其汗。阳气不周。复重下之。胃燥蓄热。大便遂燥。
小便不利。营卫相搏。心烦发热。两眼如火。鼻干面赤。舌燥。齿黄焦。故大渴。过经成坏病。针药所不能制。与水灌枯槁。阳气微散。
身寒。温衣覆令汗出。表里通然。其病即除。形脉都不同。此愈非治法。但医所当慎。妄犯伤营卫。
又曰。呕吐而病在膈上。后思水者解。急与猪苓散。饮水亦得也。千金亦曰。必思煮饼。急思水者。与五苓散饮之。(余同)
又曰。霍乱而头痛发热。身体疼痛。热多饮水者。属五苓散。
庞氏曰。病患水药入口则吐。或渴而呕者。或汗后脉尚浮而烦渴者。或下利渴而小便不利者。或呕而小便不利者。五苓散皆主之。
或因渴。停水心下。短息者难治。
又曰。若头痛无热。但狂言。烦躁不安。精神不与人相当。勿以火导之。但以猪苓散方寸匕服之。当连饮新水三升。即令指刺喉中吐去之。病随手愈。若不能吐者而强与水。水停则结心下也。当以药吐之。不尔。更致危病。若当吐。不时以猪苓散吐之。其死殆速矣。亦可针之佳。水饮膈实难治。此三死一生也。(千金之文)
卷十二
病不可火十一条
仲景曰。太阳中风。以火劫发其汗。邪风被火热。血气流溢。失其常度。两阳相熏灼。其身发黄。阳盛则欲衄。阴虚小便难。阴阳俱虚竭。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腹满微喘。口干咽烂。或不大便。久则谵语。甚者至哕。手足躁扰。循衣摸床。小便利者。可治。
雍曰。宜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五苓散。
又曰。太阳病。医发汗。遂发热恶寒。复下之。则心下痞。此表里俱虚。阴阳气并竭。无阳则阴独。复加烧针。因胸烦。面色青黄。肤者难治。今色微黄。手足温者。易愈。雍曰。发热恶寒。宜小柴胡汤。
心下痞者。生姜泻心汤。火逆。宜救逆汤。
又曰。阳脉浮。阴脉弱。则血虚。虚则筋急。其脉沉者。营气微也。其脉浮而汗出如流珠者。卫气衰也。营气微者。加烧针则血流不行。更发热而烦躁也。雍曰。和营卫。宜柴胡桂枝汤。因烧针烦躁者。
宜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也。
又曰。伤寒脉浮。医以火劫迫之。亡阳。必惊狂。卧起不安者。属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
又问曰。得病十五六日。身体黄。下利。狂欲走。师脉之。言当下清血如豚肝乃已。后如师言。何以知此。师曰。寸口脉。阳浮而阴濡。
阳浮为风。阴濡为弱。为少血。(一作虚)浮虚受风。少血发热。恶寒洒淅。项强头眩。医加以火熏。郁令汗出。恶寒遂罢。客热因火而发。
怫郁蒸肌肤。身目为黄。小便微难。短气。从鼻中出血。而复下之。胃无津液。泄利遂不止。热瘀在于膀胱。蓄结成积聚。状如豚肝。当下不下。心乱迷愦。奔走赴水。不能自制。蓄血若去。目明心了。此皆医所为。他无祸患。微轻者得愈。重极者不治。雍曰。宜犀角地黄汤。有热如狂者。加黄芩。
又曰。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雍曰。宜救逆汤。
又曰。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圊血。雍曰。宜犀角地黄汤。
又曰。阳明病。被火。额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必发黄。常氏云。可茵陈汤、五苓散。
又曰。阳明病。其脉浮紧。咽干口苦。腹满而喘。发热汗出。不恶寒。反恶热。身体重。发汗则躁。心愦愦。而反谵语。加温针。必怵惕烦躁不得眠。雍曰。宜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若误下者。栀子豉汤。
庞氏曰。脉浮紧。不可下。恐变风温。宜详之。
又曰。少阴病。咳而下利谵语。是谓被火气劫也。故小便必难。
为强责少阴汗也。常氏云。宜用救逆汤解其火气。五苓散通其小便。
又曰。太阳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大汗出。火气入胃。胃中水竭。躁烦。必发谵语。十余日。振 自下利者。此为欲解也。故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其人欲小便不得。反呕。欲失溲。足下恶风。大便硬。
小盒饭数而反不数及多。大便已。其头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热。谷气下流故也。雍曰。大便坚及烦躁谵语者。宜调胃承气汤以和其胃。
不得小便者。宜五苓散。
卷十二
病可火二条
仲景曰。下利。谷道中痛。当温之。当以熬盐末熨之。一方。炙枳实熨之。千金翼云。宜炙枳实。若熬盐等如炒蚕沙之类皆可熨。庞氏言枳实末与盐相兼用。益佳。或单用枳实末非。枳实须逐片炙用。即枳壳也。
庞氏曰。脐中冷结。不可便熨。冷气攻心腹。必死。须先用药温之。久而可熨之。
又曰。脐下冷结。或关阳去者。大小便不通。服药虽多。不见效。炒盐熨脐下。须臾即通。若病患已服巴豆甘遂大黄轻粉之类过多者。略通则大利而损人。宜详之。
卷十二
火邪三条
庞氏曰。伤寒。医以火置卧床下。或周身用火迫劫汗。或熨。或误灸。皆火邪也。仲景曰。伤寒脉浮。医以火迫劫之。亡阳。必惊狂。或卧起不安者。宜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
又曰。
火逆下之。因烧针烦躁者。桂枝甘草汤主之。雍曰。可代救逆汤用之。
庞氏曰。灸及烧针后。证似火劫者。并宜以火劫治之。烦躁惊及狂。用金匮风引汤尤良。柴胡加龙骨牡蛎亦通用。
千金方曰。其病形不可灸。因火为邪。散走血脉。伤脉尚可。伤脏则剧。井俞冗肿。黄汗自出。经络外烂。肉腐为痈脓。此为火疸。医所伤也。雍曰。千金翼有火疸一证。错简在狐惑后。又并微数之脉不可灸证合为一。又云。应用泻心汤。其言舛谬不可续。微数之脉不可灸。已见本门。独留火疸一证。似属火邪。故录于此。外台以泻心汤治蚀于上部属狐惑。亦系火疸微数脉于后。其误久已。
卷十三
两感证五条
素问曰。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其两感于寒而病者。必不免于死。
又曰。两感于寒者。病一日。则巨阳与少阴俱病。则头痛口干。
烦满而渴。二日。则阳明与太阴俱病。则腹满身热。不饮食。谵语。三日。少阳与厥阴俱病。则耳聋囊缩而厥。水浆不入。不知人。六日死。
病源曰。水浆不入。不知人。则六日而死。其义甚明。
问曰。素问言不知人。六日死。又言三日其气乃尽。何也。雍曰。
两感之病。表里俱传。三日而六经竟。虽竟而气未绝。故经竟之后。
又三日。其气乃绝。其言三日者。谓三日而阳明之气方尽故也。言六日者。通传经之日也。传经三日。气尽故言六日。何以明之。三日经竟之时。五脏已伤。六腑不通。营卫不行。如是之后。又三日。气尽乃死。帝以疑而问之。而岐伯告以阳明气血盛不知人。三日而后死也。
经既曰如是之后。则是传六经竟之后也。又曰不知人。三日。则是阳明未绝之时也。经竟甚明。而或者谓其传六经而后死。夫能再传。则不死矣。本以邪气传至少阳欲传太阴之间。而太阴已先与阳明同受邪气。不能更受后来再传之邪。虽太阴复欲以邪传之三阳。而三阳邪气亦皆满。亦不更尔容受。两邪相拒。六经皆满。俱不能流注传泄。是以六腑不通。营卫不行。水浆不入。不知人。以待阳明之气尽而后死矣。阳明。胃经也。胃为血气之海。朝夕灌注营卫六腑十二经者。皆胃之气血也。诸经虽绝。独阳明气血未尽。故又三日而后死也。六日死。三日死。只是两感一证。或者谓再传为六日死。邪气直入阳明。为三日死。遂分两证。此说甚误。未通经意。又不当改经血气盛为邪气盛。仍有血气随邪而尽之说。皆失也。反复读经。当自得之。庞氏曰。两感之疾。素问无脉候。今详之。凡脉沉者。皆属阴也。
一日脉当沉而大。沉者。少阴也。大者。太阳也。二日脉当沉而长。三日脉当沉而弦。乃以合表里之脉。沉长弦皆隐于沉大也。凡三阴无合病。惟三阳有合病。今三阳与三阴合病。故其脉似沉紧而大。似沉实而长。亦类革至之死脉也。
王仲弓监丞曰。本论言两感俱作。治有先后。发表攻里。本自不同。近时张翊云。论有伤寒。医下之。利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
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今可根据仿而治。既云治有先后。则宜先救里。内才温则可医。然救表亦不可缓也。朱氏曰。内尤为急也。雍曰。救里药用四逆。救表药用桂枝汤。此法出于不得已。犹愈于束手待毙矣。仲景曰。救里药用四逆。救表药用桂枝汤。更看临时寒热多少参订之。幸有表里一轻者。则急治其重者也。然其治大宜速。过三日。则水浆不入。虽有药不纳已。张亦未悟此也。
两感论曰。病患有不治之证。古人不复论方药者。立论固可如此。医家亦可如此。而人有父兄母弟至亲。不幸遇疾如此。能坐视不思拯援万死一生之术哉。孙真人论。精神困者。病久不瘥。欲死者。
但与药救之。十人中或瘥三四。以是言。则人虽有不治之病。其气未绝之间。亦无不服药待尽之理。今观两感之证。以阴阳之经。邪气皆满。不相来往传注。故为必死之候。乘其三日内邪气未满。营卫可通之时。早为疗治。尚或不死。若六经邪气三日既满。则水浆不入。汤药何缘可纳。势须于初觉之时急治之。然初感之日。谁能断然不疑。
知其为两感。拟议之间。已不及矣。是以必至于死也。雍谓汤药至此。不如针灸。汤药虽可内攻。而内攻未必至。虽至而药病方有胜负。针艾可以外泄。随其轻重。必有泄而出者。昔虢太子之死。扁鹊治之。盖外泄之术也。方其厥气上行。绝阳破阴。有甚于两感不知人之证。扁鹊以为阳脉下坠。阴脉上争。令气闭而不通。夫厥气。亦邪气也。阳脉阴脉者。即阳经阴经也。阳脉下坠。犹传之阳也。阴脉上争。相搏而不能受也。气闭不通。以阴阳俱邪实。故不通。不通则水浆不入矣。越人于是不施汤剂。而遽用针石。外取三阳五会。有间。
太子苏。是知汤不能达于外。而针尚可泄于外也。既苏而得为五分之熨以逐余邪。邪去然后得服汤药。二旬而复故。倘使汤先。必不能得入。何缘有复苏之理。今两感之邪。与尸厥之邪。其暴杀人一也。
诚能效越人先针后汤之术。取之三阳。使三阳气缓。然后灼三阴之会以泄其邪。邪气未尽。方以汤攻。使无所逃。既尽。则以汤养之。虽生死未可必。而其为治。有所据而不谬矣。故愚意欲先取昆仑委中。
乃去其血以泄太阳。次取三里以泄阳明。后取邱墟阳陵泉。以泄少阳。三阳气既缓。急灸三阴交穴。以泄三阴之邪。此穴亦难取。或上下左右少差即能中。一阴二阴不中。必三阴俱中。仍须审度。再分灸之。上阴陵泉可泄太阴。太溪可泄少阴。大敦可泄厥阴。炷如麦粒。缓缓灸之。徐泄其气。不必以多为贵也。虽其如此。亦不可以不灸三阴交。先并泄之。然后分得阴阳。得阴阳缓。乃可服汤。泄不患多。治不厌速。盖有三日之期。不可待也。所以不敢用熨者。必为火邪。故惟用汤。二者。皆阴气闭不通之疾。大略相似。而其为寒热则异也。以是思之。则三阴合病之中。脉有负者。亦宜灸刺以治之。且如阳明少阳合病。其脉负者。少阳木气盛也。泻邱墟阳陵泉。则少阳木气不得不平。补三里。则阳明之土。不得不旺。或不精补泻者。第以刺为泻。灸为补。古人皆有是法。如是。则虽死亦有可生理。所谓十中三四愈者。未必不如孙氏之言也。虽然。天下之事。固有大小同异。而其理一也。昔洪水横流。泛滥于中国。禹决九州。然后人得平土而居之。愚因诵此。而得通病有外泄之理。使早得而熟之。则越人氏之学。何难至之。颜渊曰。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况卢扁乎。惜余得之暮年。所用之小也。然亦不敢不告诸来者。故备言之。
卷十三
阴阳交十一条
素问三十三篇曰。有温病者。汗出辄复热。而脉躁疾。不为汗衰。狂言。不能食。岐伯曰。病名阴阳交。交者死也。人所以汗出者。
皆生于谷。谷生于精。今邪气交争于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却而精胜也。精胜则当能食而不复热。复热者。邪气也。汗者。精气也。今汗出而辄复发热者。是邪胜也。不能食者。精无俾也。汗而热留者。其寿可立而倾也。
又曰。热论曰。汗出而脉尚躁盛者死。今脉不与汗相应。此不胜其病也。其死明矣。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今见三死。不见一生。虽愈。必死也。雍曰。汗出辄复热。一死。脉尚盛。二死。狂言失志。三死也。
灵枢二十三篇曰。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者。此阴脉之极也。
死。其得汗而脉静者。生。雍曰。此二证。脉经皆以为阴阳交。疑以得汗者为交。不得汗者非交也。
又曰。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且复热。勿肤刺。喘甚者死。
脉经曰。热病。阴阳交者死。
又曰。热病。烦已而汗。脉当静。
又曰。太阳病。已得汗。脉反躁盛者。是阴阳交。死。复得汗。脉静者。生。
又曰。热病阴阳交者。热烦心躁。太阴寸口脉两部尚躁盛。是阴阳交。死。得汗脉静者。生。雍曰。以上二证。与前同。灵枢不言阴阳交。此言阴阳交为异。脉经所载皆古书。此二证莫知所出也。
又曰。热病。阳进阴退。头独汗出者。死。阴进阳退。腰以下至足汗出者。死。阴阳俱进。汗出已。热如故。亦死。阴阳俱退。汗出已。寒不止。鼻口气冷。亦死。以上十证。并见脉经阴阳交部。
又曰。热病所谓并阴者。热病已汗。因得泄。是谓并阴。故治。
(一作活)
又曰。热病所谓并阳者。热病已得汗。脉尚躁盛。火热汗出。虽不汗出。若衄(庞氏云和而衄)者。是谓并阳。故治。雍曰。并阴阳二证。诸书无所见。亦类阴阳交。故脉经继之于其后。
阴阳交论曰。伤寒两感阴阳交二证。皆出于素问。仲景发明两感。而不及阴阳交。王叔和载阴阳交。而不及两感。后世因仲景而明两感之证。独阴阳交多所未解。予考阴阳交之证。大抵伤寒脉不为汗解者。皆阴阳交也。何以不为汗解。曰。独阴独阳之病。一汗则解。
阴兼阳阳兼阴之病。一汗不能解。盖汗解其阴。阳脉不得退。汗解其阳。阴脉不得退。此所以不为汗衰也。然则阴兼阳阳兼阴者。何病也。余悉索之。则两感之证似之。一日太阳与少阴俱病。二日阳明与太阴俱病。皆阴兼阳。阳兼阴也。阴阳相兼而病。故其病名曰交。是以太阳汗解。而少阴未得解。阳明汗解。而太阴未得解者。岂非因其相交而不为汗衰乎。观二证之言。初若不相同。合二证阴阳之理。则无异也。故素问言两感。本非病名。至阴阳交。则曰病名阴阳交。盖两感言其始感。阴阳交者。着其名也。故阴阳交之证。有曰复得汗。
脉静者生。是邪气再出而复生也。仲景亦曰。发表攻里。本自不同。
岂非再乎。故遇斯病者。当参二证而治之。然则仲景发明两感。而不及阴阳交。叔和载阴阳交而不言两感。意岂异乎。更俟贤哲明之。
卷十三
三阳合病十五条
庞氏曰。凡三阴无合病。惟三阳有合病十四证。其三阴三阳相并而病者。即两感是也。雍曰。合病十四证。已见三阳经。今重列于下。非惟便于检按。亦相附参考易明。庶无瘥矣。
仲景曰。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汤主之。
又曰。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葛根加半夏汤主之。
又曰。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宜麻黄汤。
仲景问曰。何缘得阳明病。答曰。太阳病。若发汗。若下。若利小便。亡其津液。胃中干燥。因转属阳明。不更衣。大便难者。此阳明病也。雍曰。无太阳证者。宜调胃承气汤。凡转属之法。与合病微不同。
且如太阳阳明合病。必须解两经之邪。故仲景不舍葛根麻黄二汤。
若转属阳明。可以少俟太阳证衰。即以调胃承气汤专攻阳明。一举而两得之。盖太阳为既往。则当日衰。阳明为方来。则当日盛故也。
又曰。二阳并病。太阳证罢。但发潮热。手足 汗出。大便难而谵语者。下之则愈。宜大承气汤。朱氏曰。若太阳证不罢。不可下。
宜桂枝麻黄各半汤小发其汗。雍曰。若太阳不罢者。宜少俟一日。又不罢。则根据朱氏法。
又曰。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病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
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
(一作蒸)若发汗不彻。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人躁烦。不知痛处。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坐。
以汗出不彻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出不彻。以脉涩故知之。雍曰。宜桂枝麻黄各半汤。
问曰。太阳阳明合病并病。二者之证。何以别之。朱氏曰。脉浮大而长。头疼腰痛。肌热鼻干目疼者。合病也。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者。并病也。雍曰。合病。脉浮大而长者。未必恶寒。其脉浮紧而长。无汗者。当恶寒也。皆宜桂枝麻黄各半汤。有下症者。自宜前法。
仲景曰。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者。当刺大椎第一间肺俞肝俞。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五六日。谵语不止。刺期门。雍曰。仲景言少阳不可发汗。故并病亦不可汗也。
又曰。太阳少阳并病。心下硬。颈项强而眩者。当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雍曰。仲景曰。太阳病转入少阳。脉沉迟者。与小柴胡汤。庞氏曰。脉紧者。小柴胡汤。少加牡蛎。大抵少阳多宜和解。故宜小柴胡汤。太阳和解。亦宜用之。
又曰。太阳少阳并病。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可吐下。脉沉紧者。与小柴胡汤。庞氏曰。
脉紧者。小柴胡加桂枝。胁下硬满。加牡蛎。
又曰。阳明少阳合病。必下利。其脉不负者顺也。负者失也。互相克贼。名为负也。雍曰。宜理中汤。下利而厥者。宜四逆汤。其脉不弦者。为顺。脉弦者。阳明土负也。急泻邱墟阳陵泉。以泄少阳木。急灸三里。以补阳明土也。
仲景曰。三阳合病。腹满身重。难以转侧。口不仁。面垢。谵语。
下之。则额上生汗。手足厥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汤主之。
又曰。三阳合病。脉浮大。上关上。但欲眠睡。目合则汗。庞氏曰。不言弦者。隐于长大也。常氏云。可桂枝柴胡各半汤。雍曰。即柴胡桂枝汤也。
问曰。仲景言本太阳病。因医下之。腹满时痛。转属太阴者。此为两感乎。为合病乎。雍曰。非也。合病虽亦有转属者。要之两阳俱作也。两感则表里阴阳俱病矣。难经曰。人之有尺。犹木之有根。枝叶虽枯槁。根本将自生。两感则根叶皆将枯。无自而生矣。合病太阳太阴。虽名一阴一阳。而实非相为表里之经。互相有生救。谓如太阳虽病。而少阴不受病。太阴虽病。而阳明不受病。正类枝叶虽枯槁。
根本自生之象。是以不为两感。况本非邪气传注。医误下之。移太阳之疾。入于太阴。非两经俱作之证甚明。是以仲景用桂枝加芍药汤、桂枝加大黄汤也。
卷十三
结胸二十二条
雍曰。结胸。痞气。阳毒。阴毒。狐惑。百合六证。虽有见于前证中者。而庞氏皆以其异证。故别列于后。今根据庞氏之法。益以斑黄血衄证。为十证。
仲景曰。问病有结胸。有脏结。其状何如。曰。按之痛。寸脉浮。
关脉沉。名曰结胸。庞氏曰。寸口脉浮。关上尺中皆沉。或沉紧。
又曰。何为脏结。答曰。如结胸状。饮食如故。时时下利。寸脉浮。关脉小细沉紧。名曰脏结。舌上白苔滑者。难治。常氏云。可刺关元。在脐下。
又曰。脏结无阳证。不往来寒热。(一云寒而不热)其人反静。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常氏云。可刺关元穴。
又曰。病患胁下素有痞。连在脐旁。痛引小腹。入阴筋者。此名脏结。死。常氏云。可刺大赫。在腹部第二行。
又曰。发病于阳。而反下之。热入因作结胸。病发于阴。而反下之。因作痞也。所以成结胸者。此下之太早故也。朱氏曰。伤寒本无结胸。以其热下之早。热气乘虚而入。痞结不散。变成结胸。王仲弓曰。杜壬云。伤寒在表误下者。宜急频与理中汤丸。更加人参。多得解。不作结胸。若大腹转损发厥者。愚与四逆汤便安。若胃中虽和。
而病不退。候再有里证再下之。朱氏云。以前来下汤未是故也。
又曰。若心下满而硬痛者。此为结胸也。大陷胸汤主之。但满而不痛者。此为痞。宜半夏泻心汤。
又曰。结胸证。其脉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则死。朱氏云。尚宜发汗也。脉浮是表证。兼以小柴胡汤等先发表。表证罢。后以结胸药下之。常氏云。用巴豆黄连饼子。封脐中灸之。即诸方中所谓圣饼子灸法也。
又曰。结胸证悉具。烦躁者亦死。
又曰。太阳病。脉浮而动数。浮则为风。数则为热。动则为痛。数则为虚。头痛发热。微盗汗出。而反恶寒者。表未解也。医反下之。动数变迟。膈内拒痛。胃中空虚。客气动膈。短气烦躁。心中懊 。阳气内陷。心下因硬。则为结胸。大陷胸汤主之。雍曰。此即病发于阳而反下之之证也。若不结胸。但头汗出。余处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身必发黄者。可茵陈蒿汤。雍曰。若单服茵陈浓汁。调五苓散。亦可。
又曰。伤寒六七日。结胸热实。脉沉而紧。心下痛。按之石硬者。
大陷胸汤主之。
又曰。伤寒十余日。热结在里。往来寒热者。与大柴胡汤。但结胸。无大热者。此为水结在胸膈也。但头微汗出者。大陷胸汤主之。
雍曰。可下证中。自但结胸下。分别为二证。故用二药不同。
又曰。太阳病。重发汗。而复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
日晡所小有潮热。(一云日晡所发心胸大烦)从心下至少腹。硬满而痛者。大陷胸汤。或以大陷胸丸下之。
又曰。小结胸证。正在心下。按之则痛。脉浮滑者。小陷胸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二三日。不得卧。但欲起。心下必结。脉微弱者。此本有寒分。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结胸。未止者。四日复下之。此作协热利也。常氏云。脉微弱有寒者。可增损理中丸。作结胸者。大小陷胸汤。协热利者。白头翁汤。
又曰。太阳病。下之后。其脉数促。(一作纵)不结胸者。此为欲解也。脉浮者。必结胸。(常氏云可增损理中丸)脉紧者。必咽痛。(常氏云可桔梗甘草汤)脉弦者。必两胁拘急。(常氏云可小柴胡汤)脉细数者。头痛未止。(常氏云可葱须汤)脉沉紧者。必欲呕。(常氏云可七物黄连汤)脉沉滑者。协热利。(常氏云可白头翁汤)脉浮滑者。
必下血。(常氏云可柏皮汤)
又曰。病在阳。应以汗解之。反以冷水灌之 之。其热被却不得去。弥更益烦。肉上粟起。意欲饮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瘥者。与五苓散。寒实结胸。无热证者。与三物小陷胸汤。白散亦可服。
庞氏云。无热证者。与三物白散。(小陷胸汤非也)愚以为热者。小陷胸汤。寒者。三物白散。
又曰。结胸者。项亦强。如柔 状。下之则和。庞氏云。宜服大陷胸汤。
又曰。太阳少阳并病。而反下之。成结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浆不下。其人心烦。常氏云。可半夏生姜二泻心汤。
活人书云。西晋崔行功云。伤寒。结胸欲绝。心膈高起。手不得近。大小陷胸皆不瘥者。此是下后虚逆。气已不理。而毒复上攻。气毒相搏。结于胸中。当用枳实理中丸先理其气。次疗诸疾。古今用之如神。应手而愈。今常氏谓增损理中丸。即是也。庞氏曰。近世治结胸。多用针头丸。用硫黄阳起石者。若病热毒甚者。必死。惟治冷结寒实耳。
活人书云。结胸三种。有大结胸。不按而痛。胸连腹坚硬。大陷胸汤主之。有小结胸。接之心下痛。小陷胸汤主之。有水结胸。在膈间。亦名结胸。小半夏加茯苓汤、小柴胡去枣加牡蛎汤主之。又有寒热二证。有热实结胸者。胸中烦躁。心内懊 。舌上燥渴。脉沉滑者。
皆热证也。大陷胸汤主之。有寒实结胸。无热证者。三物白散。枳实理中丸主之。
王仲弓曰。治结胸。当用小陷胸汤。甚佳。大陷胸汤太峻。如不得已。则用大陷胸汤丸。脉浮者。不得用大陷胸丸。宜用小陷胸、枳实理中丸。结胸。用黄连巴豆灸法。得解。心下痞硬。宜旋覆代赭汤。
若外尚未解。胸满胁痛者。宜小柴胡汤。雍曰。凡用仲景药。皆当准此为式。盖今古不同。病患血气不能胜药力。医工不能精于诊视。非古人比。故用药可不及。不可太过。如脉浮者。尤宜从朱氏用发表药。表证罢。以结胸药治之。
卷十三
心下痞二十五条
仲景曰。病发于阴。而反下之。因作痞也。庞氏曰。发热恶寒。为发于阳。误下。则为结胸。无热恶寒。为发于阴。误下。则为痞。朱氏曰。伤寒本无痞。因身冷。医反下之。遂成痞。枳实理中丸最良。
又曰。心下满而硬痛者。为结胸。但满而不痛。名为痞。宜半夏泻心汤。朱氏曰。此汤药盖本理中。又参黄芩汤也。审知是痞。先用桔梗枳壳汤尤妙。缘桔梗枳壳行气下膈。故先之。庞氏曰。设使下后。津液入里。胃虚上逆。寒结在心下。故宜用辛甘发散之。今用半夏以下气。用苦以去湿。兼通心气。又甘草力大。使干姜黄连不能相恶。此用半夏泻心汤之意也。
又曰。脉浮而紧。而复下之。紧反入里。则作痞。按之自濡。但气痞耳。常氏云。可小陷胸汤、生姜泻心汤。雍曰。宜半夏泻心汤。
又曰。心下痞。按之濡。其脉关上浮者。大黄黄连泻心汤主之。
庞氏曰。寒湿迫心气不行。欲作热也。朱氏曰。结胸与痞。关脉皆须沉。若关浮则热结。故以三黄泻心也。
又曰。心下痞。而复恶寒汗出者。附子泻心汤主之。(大黄黄连泻心汤内加附子)
又曰。本以下之故。心下痞。与泻心汤。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烦。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一云。忍之一日乃愈。)
又曰。伤寒汗出解之后。胃中不和。心下痞硬。干噫食臭。胁下有水气。腹中雷鸣下利者。生姜泻心汤主之。庞氏云。胃中不和。为少阳本气所制。故用生姜之辛味也。(本字当作木字)
又曰。伤寒中风。医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数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鸣。心下痞硬而满。干呕。心烦不得安。医见心下痞。谓病不尽。复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结热。但以胃中虚。客气上逆。故使硬也。甘草泻心汤主之。庞氏云。胃虚。故加甘味。
又曰。伤寒服汤药。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泻心汤已。复以他药下之。利不止。医以理中与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余粮汤主之。复利不止。当利其小便。庞氏云。五苓散主之。
又曰。伤寒大下后。复发汗。心下痞。恶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当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汤。攻痞。宜大黄黄连泻心汤。庞氏曰。前加附子。是汗出多而恶寒。表将解而里结未除也。此证是发汗无汗而恶寒。故先须解表也。朱氏曰。结胸与痞。表未解者。不可攻也。
又曰。伤寒发热。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呕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汤主之。庞氏云。汗出呕吐下利。是胃中津液燥。里有结实。非胃虚也。故大柴胡汤下之。
又曰。伤寒发汗。若吐。若下。解后。心下痞硬。噫气不除者。旋覆代赭石汤主之。朱氏曰。有旋覆代赭汤证。其人或咳逆气虚。先服四逆汤。胃寒。先服理中丸。次服此汤良。
又曰。太阳病。外证未除。而数下之。遂协热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里不解者。桂枝人参汤主之。
又曰。伤寒吐下后。发汗。虚烦。脉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胁下痛。气上冲咽喉。眩冒。经脉动惕者。久而成痿。常氏云。可服茯苓甘草白术生姜汤、振痿汤。(此汤未见方。恐是误写。)
又曰。太阳中风。下利呕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 汗出。
发作有时。头痛。心下痞硬。满引胁下痛。干呕短气。汗出不恶寒者。
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枣汤主之。朱氏曰。此汤尤难用。须是表证罢。
身凉不恶寒者。乃可用。若表未解者。切不可用也。雍曰。十枣汤乃攻里大峻药也。非和里药也。设或误用。杀人过于承气。常氏言。此证传写之误。故朱氏亦畏而戒之。宜代用槟榔散。
又曰。太阳病。医发汗。遂发热恶寒。因复下之。心下痞。表里俱虚。阴阳气并竭。无阳则阴独。复加烧针。因胸烦。面色青黄。肤者。难治。今色微黄。手足温者。易愈。常氏云。痞者。可生姜泻心汤。
发热恶寒。可小柴胡汤。火逆。可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
又曰。病如桂枝证。头不痛。项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此为胸有寒也。当吐之。宜瓜蒂散。
又曰。太阳少阳并病。心下硬。颈项强而眩者。当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雍曰。其详见并病中。
又曰。太阳病。寸缓。关浮。尺弱。其人发热。汗出。复恶寒。不呕吐。但心下痞者。此以医下之也。常氏云。可生姜半夏二泻心汤。雍曰。此证汗出。发热恶寒。表证不罢。宜先服柴胡桂枝汤。次服枳实理中丸。
又曰。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心下结硬。常氏云。可增损理中丸、桂枝加芍药汤。
又曰。阳明病。心下硬满者。不可攻之。攻之。遂利不止者。死。
常氏云。可半夏泻心汤也。已攻而利者。四逆汤。
又曰。脉双弦而迟者。必心下硬。脉大而紧者。阳中有阴也。可下之。宜大承气汤。
活人书曰。已痞。服泻心汤不愈。然后可用陷胸汤下之。
又曰。外证未解。而心下妨闷者。非痞也。谓之支结。柴胡桂枝汤主之。胁胸满。微结。小柴胡加干姜牡蛎汤主之。
王仲弓曰。生姜泻心半夏泻心二阳和平。宜常用之。
卷十四
阳毒五条
雍曰。伤寒阴阳二毒。最为疾势重者。张仲景有升麻甘草二汤。
今竟不见于仲景书中。惟脉经载其论证二篇。千金方中略言之。今二汤用药加减。与仲景异同。金匮要略复合为一。曰。阴毒阳毒。升麻鳖甲汤主之。前后诸方书。皆无是说。然二疾。冰炭也。用药正相反。诸书之间。虽有升麻甘草二汤。方味皆同。又与要略异。以此不能无疑。惟活人书二方。用药不同。最为当理。第不见活人书升麻汤所出方书。想朱氏必有所据。今从活人书用二药。(士弱曰。二方载外台秘要。云出古今录验方。)
王叔和脉经曰。阳毒为病。身重。腰背痛。烦闷不安。狂言。或走。或见鬼。或吐血下利。其脉浮动大数。面赤斑斑如锦文。
咽喉痛。吐脓血。五日可治。至七日不可治。有伤寒一二日。便成阳毒。或服药。吐下后。变成阳毒。升麻汤主之。庞氏云。又宜葛根龙胆汤。雍曰。此疾常有之。不知治。多大吐下血而死。虽用助阴去热药。亦须有解毒在其中。则可用。
活人书曰。阳毒病。阳气独盛。阴气暴绝。必发躁。狂言妄走。面赤斑斑如锦文。咽痛。或下利赤黄。脉洪实滑促。宜用酸苦之药。令阴气复而大汗解矣。葶苈苦酒汤、升麻汤、大黄散、栀子仁汤、黑奴丸。可选而用之。雍曰。表里皆大热证者。宜黑奴丸。审知热在里不在表。以朴硝大黄桃仁药下之。其物则多服升麻也。盖阳毒之作甚暴。非阴毒比。(下原文缺)雷时强人。(下原文缺)及小儿。便宜用升麻汤预防其毒。
又曰。近人治伤寒。脉洪大。内外结热。舌卷焦黑。鼻中如烟煤者。则以水渍布薄之。叠布数重。新水渍之。稍挨去水。搭于胸上。须臾蒸热。又渍令冷。如前薄之。乃换新水。日数十易。热甚者。置病患于水中。热势才退。即已。亦良法也。
雍曰。置人水中之法。势甚不得已。虽可用。亦难用。须内热少衰。势未解则可。不然。水迫外热。并归于内。则不可支也。大抵阳虚狂躁。与伤寒下证不同。下证只坐卧不安。阳毒则必欲起走。且有力。人不能制。虽见江河。亦入也。亦有偶然得解者。非常道也。雍曰。岭南治热瘴。取蚯蚓研烂。新冷水渍取清汁饮之。此未试也。盖说言獭肝治热不治冷。余尝苦病后潮热。以冷水调少许末服之则止。然未尝用治大热也。漫书之以备用。
卷十四
阴毒七条
叔和脉经曰。阴毒为病。身重背强。腹中绞痛。咽喉不利。毒瓦斯攻心。心下坚强。短气不得息。呕逆。唇青面黑。四肢厥冷。其脉沉细紧数。身如被杖。五六日可治。至七日不可治也。或伤寒病一二日。
便结成阴毒。或服药六七日以上至十日。变成阴毒。甘草汤主之。雍曰。要略有咽喉痛字。千金二毒。并同脉经。金匮要略阳毒之为病。
面赤斑斑如锦文。咽喉痛。吐脓血。阴毒之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此与脉经证同语异。第语简而易明。故重录之。
庞氏曰。阴毒之为病。因汗下药性冷所变。多在四五日也。或素来阳气虚冷。始得病便成阴毒。或始因伤寒冷物。便成阴毒。服甘草汤。仍作返阴丹。喘促吐逆者。入口便定。服药三五服不退。便于脐下一寸半灸之。大炷百壮。未愈。可至二百壮。若手足极冷。小便涩。
小腹硬痛。囊缩。即须于脐下四寸。如前灸之。仍用当归四逆加吴茱萸汤。同返阴丹。频频与服。内外逼逐。亦可解。稍缓则死矣。其阴毒气结在小腹。故小便涩。切不可用利小便药。有以炒盐及热药熨脐下者。其冷气在少腹之间。被热物所熨。无处通出。即冲上奔心。其死尤速也。当须预服温剂。然后熨之。非不当熨也。
又曰。阴毒。脉沉微欲绝。四肢逆冷。大躁而渴不止。宜服附子饮子。仍下硫黄丸。尤妙。
活人书曰。阴毒之为病。初得病。手足冷。背强咽痛。糜粥不下。
毒瓦斯攻心。腹痛短气。四肢逆冷。呕吐不利。身如被打。宜服阴毒甘草汤、白术散、附子散、正阳散、肉桂散、回阳丹、返阴丹、天雄散、正元散、退阴散之类。可选用之。雍曰。升麻甘草二汤。观其用药。性甚缓。然诸家必先用之者。以古人治阴阳二毒者惟此二汤。故须用之以去其毒势。而后辅之以他药也。
又曰。阴毒本因肾气虚寒。或因冷物伤脾。外伤风寒。内既伏阴。外又感寒。或先感外寒而内伏阴。内外皆阴。则阳气不守。遂发头疼腰重。
又曰。阴毒伤寒。心间烦躁。四肢逆冷。白术散、返阴丹皆主之。
雍曰。朱氏返阴丹。比之庞氏加附子干姜桂心为六物。其灸法。先灸脐下一寸间。若其人手足冷。少腹硬。即更于脐下两边各一寸。三处齐灸之。仍与四逆返阴二药频服。方可解退。若加以小便不通。及阴囊缩入。少腹绞痛欲死者。更于脐下二寸石门穴火灸之。仍可服二药。切不可与寻常利小便药也。
雍曰。从兄盛年恃健。不善摄生。因极饮冷酒食。内外有所感。
初得疾。即便身凉自利。手足厥。额上冷汗不止。遍身痛。呻吟不绝。
偃卧不能转侧。心神俱无。昏愦恍惚。呼医视之。治不效。予言兄曰。
此疾证甚重。而病患甚静。又觉昏愦身重不能起。自汗自利。四肢厥。此阴病无疑也。又遍身痛。不知处所。出则身如被杖。阴毒证也。
安得不急治。医者之言。缪误不可听。乃急令服四逆汤。灸关元及三阴交。未知。加服九炼金液丹。利厥汗皆少止。稍缓药艾。则诸证复出。再救急治。如此进退者三。比三日两夜。灸十余壮。服金液六十余粒。四逆汤一二斗。方能住火灸汤药。阳气虽复。而汗不出。证复如太阳证。未敢服药以待汗。二三日后。大烦躁饮水。次则谵语。斑出热甚。无可奈何。复与调胃承气汤。得利。大汗而解。阴阳反复有如此者。前言烦躁不可投凉药。此则可下证具。非止小烦躁而已。故不可同也。
卷十四
发斑十三条
论曰。发斑一证。缘仲景书遗逸不详见。故诸家之说无所统。大抵斑有数种。惟热毒入胃者当下之。非下斑也。下其胃中之毒也。而胃中之毒。由斑而后见也。若皮间暴作瘾疹。无他里热证者。不可下。当服平凉去风解肌药。及以摩膏治之。若在春末及夏。不宜火灸及重覆。随其浅深略分内外。不可一切用药。亦表虚不可发汗也。
千金方载华元化之言曰。伤寒热毒之气。五日在腹。六日入胃。
乃可下也。若热毒在外。未入于胃。而先下之者。其热乘虚入胃。则烂胃也。然热入胃。要须下去之。不可留于胃中。胃若实。其热为病。
三死一生。胃虚热入。烂胃也。其热微者。赤斑出。此候五死一生。剧者黑斑出。此候十死一生。
千金又曰。病者过日。不以时下。则热不得泄。亦烂胃斑出。雍曰。发斑有下之太早者。有失下者。故王仲弓谓下早热入胃者斑出。下之迟失下之亦斑出。
活人书曰。发斑有两证。温毒热病。皆有斑也。温毒发斑者。冬时触冒寒毒。至春始发。病初在表。或已发汗吐下。而表证未罢。毒气未散。故发斑。黑膏主之。又冬月温暖。人感乖戾之气。冬未即病。
至春或被积寒所折。毒瓦斯不得泄。至天气暄热。温毒始发。则肌肉斑烂。瘾疹如锦文。内攻心闷。但呕清汁。葛根橘皮汤主之。雍详发斑。
有阳毒温毒热病。热病。即今之伤寒也。温毒发斑于三日之内。毒瓦斯在表时即出。以此验其温毒。非热病也。盖其毒久郁而发。病不在里。故不可下。必随表证治之。当用药解肌热。麻黄桂枝皆不可用也。如三日毒不解。其病入里。则同伤寒治之。
又曰。热病发斑。与时气同。或未发汗。或已经汗下而热毒不散。表虚里实。热毒乘虚出于皮肤。所以发斑。雍曰。此证是温毒发斑也。与伤寒发斑不同。盖温毒之毒本在里。久为积寒所折。腠理闭塞不得出。及天气暄热。腠理开疏。乃因表虚郁发为斑。是时在里之毒发在表。故可解肌而不可下也。伤寒之毒。初亦在里。久不能出。
及春再感温气。腠理方开。随虚而出于表。遂见表证。而未成斑也。
医者昧于表里之证。下之太早。时内无毒瓦斯可下。所损皆胃之真气。
真气既损。则胃为之虚矣。邪毒者。乘虚而出。乘虚而入者。以先损之虚胃。而当复入之今毒。力必不胜。而胃将烂。是以其华见于表而为斑。则伤寒之毒。初蕴于里出而之表耳。既见于里。又见于表。是毒瓦斯往来者再矣。诸经者。血脉之道路也。今邪毒往来于道路。而营卫气血不通。其人可久乎。此其所以不通也。然温毒之斑。惟感于动而发。从而散之。则去矣。伤寒之毒。已发而复遏之。又虚而复客之。
即入于胃。如升堂入室。不复可逐。必使下泄于肠胃则可出。故必下之。所以救胃烂也。元化曰。要须下去之。不可留于胃中是也。故温毒之斑。郁发之毒也。伤寒之斑。烂胃之证也。发则可去。烂则不可生。是以言五死一生。十死一生也。其烂如何。曰。毒热焚于内。则胃为疮烂矣。
又曰。大抵发斑。不可用发表药。盖表虚里实。若发汗重令开泄。更增斑烂也。元参升麻汤、大青四物汤、猪胆鸡子汤。可选用之。
雍曰。温毒发斑。感在表。惟可解肌。不可发汗。伤寒发斑。毒瓦斯在胃。当下不当汗也。故皆腹痛。眼睛疼。身体倦怠。四肢逆冷。额上手背冷汗不止。或多烦渴。精神恍惚。如有所失。二三日间。或可起行。
不甚觉重。诊之则六脉沉细而疾。尺部短小。寸口脉或大。若误服凉药。则渴转甚。烦躁急。有此病证者。便须急服辛热之药。一日或二日便安。
又曰。若阴毒渐深。其候沉重。四肢逆冷。脘腹转甚。或咽喉不利。心下胀满。结硬躁渴。虚汗出不止。或时郑声。指甲面青色黑。六脉细沉而疾。一息七至以上。有此证者。速于气海及关元二穴灸二三百壮。以手足和暖为效。仍兼服诸丹散。内外逼逐。令阳气复而大汗解矣。若阴毒盛而阳气暴绝。则为阴毒。阳毒盛而阴暴绝。则为阳毒。大抵离绝阴阳。非大汗不能复其正气也。
又曰。若阴毒已深。疾势困重。六脉附骨。取之方有。按之则无。
一息十至以上。或不可数。至此则药饵难为功。但于脐中用葱熨法。
或灼艾三五百壮。如手足不温。不可治也。如手足温。更服药以助之。若阴气散。阳气来。则渐减热药调治之。阳气乍复。往往却烦躁。
切不可投凉药。烦躁甚者。再与返阴丹则定也。
又曰。六脉俱浮大。或沉取之而不甚疾者。非阴证也。大抵阳毒伤寒。其脉多弦而洪数。阴毒伤寒。其脉沉细而弦疾。
又曰。阳盛则身热而无汗。阴盛则身冷而有汗。岐伯曰。阳盛则身热。腠理闭。喘粗为之俯仰。汗不出而热。阴盛则身寒汗出。身常清。数 而寒。寒而厥。不可用发表药。雍曰。发斑一证。以仲景不言。故诸书少至当之论。既不分温毒伤寒在表在里不同。又不别发斑瘾疹诸疮之异。虽朱氏亦然。活人书曰。斑疮瘾疹如锦文。俗名麸疮。素问谓之疹。此亦发斑、瘾疹、麸疮三病为一证也。雍详发斑。未尝成疮也。伤寒之斑。初如朱砂细点。又如狗蚤啮痕。初甚稀有。渐加稠密是也。瘾疹略如风尸。亦有赤白二种。赤者如锦文也。不如风尸之高起。渐隐而起相连续。初多起臂腿。次满腹背。皆成锦花者是也。温毒之斑。略类赤色瘾疹。又不与伤寒斑同。至俗名麸疮者。乃是阳毒诸疮之类。与斑疹二者不同。古有阳毒疮者。即本俗名豆疮、麻子疮、水铃、麸疮。皆是也。皆因形名之。每有轻重。惟豆疮为至重。其他若误服凉药。亦皆能杀人。又有暴发锦文瘾疹者。初无伤寒证。但前一日二日减食。情思不佳。次必臂腿瘙痒。搔之随手锦文出。丹毒治之。涂赤小豆鸡子清甚佳。胸中余毒不去。则胸中烦闷。
不入食。二三日。服解毒药。去毒尽乃安。石南汤、元参升麻汤。正解此毒。诸家论斑毒疮疹皆为一类。故此略辨之。其详自有阳毒斑疮论。并在小儿伤寒部中。
问曰。仲景不言斑者。何也。庞氏曰。古方虽有治方。而法不详备。疑当时热毒未甚。鲜有死者。雍曰。非也。其论亡逸也。如阴阳二毒。本论皆无。考之千金。则知尝有而今亡矣。亦犹是也。又仲景自治伤寒。必不至出斑。盖伤寒之斑非本证。皆医者之所为。仲景不可下则不下。可下则下。必不至于下之早。亦必不至于失下。何缘有斑出。阳明证中多言急下之者是也。亦恐伤寒为庸医所误。则斑出。故不得不论耳。医者苟能工于汗下证。则结胸。痞气。发斑。发黄。皆不应有。可不审哉。
问曰。诸证发斑。何药以解之。孙真人曰。凡除热解毒。无过苦酢之物。故多用苦参、青葙、艾、栀子、葶苈、苦酒、乌梅之属。是其要也。热盛非苦酢之物不解。热在身中。既不时治。治之又不用苦酢之药。如此。救火不以水也。今诸疗治。多用甘、辛。姜、桂、人参之类。
此皆贵价不常有。比行求之。转以失时。而苦参、青葙、葶苈、艾之属。所在尽有。除热解毒最良。得病内热者。不必按药决也。便以青葙、苦参、艾、苦酒疗之。但稍与。促其间。无不解也。雍曰。此论不暇寻求。所在可得之药。其他则如千金活人书庞氏论中。药与证相对者皆可用。前已载之矣。
问曰。斑出必欲下。何药为宜。雍曰。三者之病。阳毒最为重。其斑为证自有之。治从本方。温毒内外热盛。不能偏表偏里。须两解之以去内外热。宜白虎加人参汤、化斑汤。若内外热太甚者。根据阳毒治之。常时伤寒误下失下致斑出者。其毒已入胃。审其无表证。有下证。宜用调胃承气汤以除胃中热。盖此斑非独表证也。
雍论曰。仲景本论不见斑证。惟千金方载华佗之说。最为至当。
而近时医家多不见取。故其论不分毒在表里。仍并疮疹混为一说。
设误汗下。宁不害人。惟庞氏朱氏善究根源。持论亦如此。若不用华言。则无用调胃承气之理。雍曰。睹其效验。故主其说。然已经孙真人手。复何疑哉。
卷十四
发黄三十条
仲景曰。脉浮而动数。医反下之。动数变迟。阳气内陷。心下因硬。则为结胸。若不结胸。但头汗出。余处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身必发黄。常氏云。发黄者。与茵陈煎浓汁。调五苓散亦可。雍曰。凡黄皆用二药。重者茵陈蒿汤。轻者五苓散。
又曰。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是为系在太阴。太阴者身当发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治在阳明证中。
又曰。阳明病。无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身必发黄。
又曰。阳明病。被火。额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发黄。常氏云。可与茵陈汤、五苓散。
又曰。阳明病。发热汗出者。此为热越。不能发黄。但头汗出。身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渴饮水浆者。此为瘀热在里。身必发黄。
宜下之。茵陈汤主之。
又曰。伤寒六七日。身黄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满者。茵陈汤主之。
又曰。伤寒身黄发热。栀子柏皮汤主之。
又曰。伤寒瘀热在里。身必发黄。麻黄连翘赤小豆汤主之。
又曰。伤寒发汗已。身目为黄。所以然者。以寒湿在里故也。以为不可下也。于寒湿中求之。常氏云。可五苓散。
又曰。伤寒头痛。翕翕发热。形象中风。下之。益烦心。发汗。则致。熏之。则发黄。雍曰。治在不可汗证中。发黄。则茵陈蒿汤也。
又曰。阳明病。脉迟。食难用饱。饱则微烦。头眩。必小便难。此欲作谷疸。虽下之。腹满如故。所以然者。脉迟故也。常氏云。可茯苓汤、五苓散。雍曰。宜千金方谷疸丸。
又曰。太阳中风。以火劫发汗。两阳相熏灼。其身发黄。阳盛则欲衄。阴虚则小便难。阴阳俱虚竭。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小便利者。其人可治。雍曰。治法在不可火证中。身黄者。茵陈汤。小便难者。五苓散。
又曰。寸口脉。阳浮而阴濡弱。阳浮则为风。阴濡弱为少血。浮虚受风。少血发热。医以火熏熨令汗出。恶寒遂甚。客热因火而发。
身因为黄。小便难。鼻中出血。复下之。热瘀在膀胱。蓄结成积聚。状如肝。当下不下。心乱狂走赴水。蓄血若去。目明心了。此皆医所为。轻者得愈。剧者不治。雍曰。详治在不可火证中。先下积血。次身黄。小便难。治如前证。
又曰。阳明中风。脉弦浮大而短气。腹都满。胁下及心痛。久按之气不通。鼻干不得汗。嗜卧。一身及面目悉黄。小便难。雍曰。治在阳明证中。身目黄。茵陈蒿汤。小便难者。五苓散。
又曰。伤寒发热。口中勃勃气出。头痛目黄。衄不可制。雍曰。治在不可下证中。目黄。如前法治。
又曰。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胁下满痛。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难。雍曰。治在吐下后证中。身黄小便难。治如前法。
千金方曰。诸病黄胆。宜利其小便。假令脉浮。当以汗解。宜桂枝黄 汤。
又曰。伤寒。热出表。发黄胆。麻黄醇酒汤。冬用宜酒。春用宜水。
又曰。治黄胆。鼻中取黄汁。宜瓜蒂、赤小豆、秫米末。名瓜丁散。
又曰。时行病。急黄。并瘴疠疫气 疟。宜茵陈丸。余见千金十卷。(今千金三十四卷)
巢氏曰。伤寒阳明病。无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必发黄。被火。额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亦发黄。其人黄如橘色。或如桃枝色。
腹微满。此由寒湿气不散。瘀热在脾胃也。又时气发黄候曰。湿气盛。蓄于脾胃。脾胃有湿。则新谷郁蒸。不能消化。大小便结涩。故发黄。又温病候曰。发汗不解。温毒瓦斯瘀结在内。小便为之不利。故发黄。雍曰。巢氏所论。即仲景阳明懊 被火二证。及寒湿一证而已。
亦甚略也。言简多不尽意。大抵瘀热在里不解。必为黄。热在膀胱。
亦为黄也。桃枝色者。孙真人云。久则变作桃皮色也。
又巢氏黄病论曰。黄病一身尽痛。发热。面色深黄。七八日后。
热结在里。有血当下。如豚肝状。(庞氏云。有血。抵当汤。狂者。血下必自愈。)其人少腹满急。若眼睛涩痛。鼻骨疼。两膊及项强。腰背急。则是黄候。大便涩。但得小便利。则不虑死矣。不用大便多。多则心腹胀不住。此由寒湿在里。则热蓄于脾胃。腠理不开。瘀热与宿谷相搏。郁蒸不得消散。则大小便不通。故身体面背变黄色。凡黄候。
其寸口近掌无脉。鼻口气冷。并死不治。
活人书曰。病患寒湿在里不散。热蓄于脾胃。腠理不开。瘀热与宿谷相搏。郁蒸不消化。故发黄。此皆巢氏之言。惟改一表里字。
又曰。发黄与瘀血。外证及脉俱相似。但小便不利为黄。小便自利为瘀血。要之发黄之人。心脾蕴积。发热引饮。脉必浮滑而紧数。
若瘀血证发狂。大便必黑。此为异耳。凡病患身体发热。头面汗出。
身无汗。剂颈而止。渴引水浆。小便不利。如此必发黄。茵陈蒿汤、五苓散加茵陈主之。
又曰。茵陈蒿汤十分。五苓散五分。二药拌匀。每服三钱。温酒调服。日三服。即以茵陈蒿汤调五苓散服之最良。病患服汤。得小便利如皂角色赤。一宿腹减。则黄从小便中出也。栀子柏皮汤、麻黄连翘赤小豆汤。皆可选用。
又曰。伤寒欲发黄者。急用瓜蒂末。口含水。搐一字许入鼻中。
出黄水。甚验。
又曰。太阳病。一身尽痛。发热。身如熏黄者。何也。太阳中湿也。雍曰。宜五苓散。(太阳下宜有一病字。中湿原本是温字。)
又曰。白虎证与发黄相近。遍身汗出。此为热越。白虎证也。头面汗出。
颈以下都无汗。发黄证也。雍曰。白虎证遍身汗出。安能发黄。故仲景言阳明热越。不得发黄也。
雍曰。巢氏黄病一论。未为该通。而诸家伤寒论中多从之。夫致黄之由非一。或误下。或火熏。皆能成黄。非止寒热谷气而已。大抵寒邪中人。久不能去。变为热毒。假春风发动表为可出之时。既动则不可复回。而腠理不开。无由作汗而出。郁而在里。终不能散。淫邪泮衍。血脉传流。其毒之重者。遇血相搏不能胜。为之变结。或如豚肝。
或如墨色。此为邪气所败之血也。无以泄其邪。则血枯而人死。其轻者鼓血而上。随衄可出。涩者因促滑气而下。随溺可去。既不能与血相搏。又不能开腠理而生汗。上不可出。下不可去。乃散于毛窍之际。
已失所舍。而无可定止。进退不能。郁为至黄之色。以待汗与溺而后通。此毒非不欲出也。犹人之行及门而无路也。医者疏通其道而指示之。不为汗。则为溺。未有不去之理。然毒在腠理之内。与正气争持。
正邪相窒。毛孔亦不可开。是以不能作汗。必从开窍利小便而出。此所以毒瓦斯在里不能出者。必成黄血二证。虽轻重上下不同。其理一也。有可汗而出者乎。曰。脉浮甚者。其表必疏。可汗而出之也。
庞氏曰。孙真人云。凡遇天行热病。多内热发黄。但用瓜丁散纳鼻中。黄水出乃愈。即后不复病患黄矣。常须谨候病患。四肢身面。
微似有黄气。即速行瓜丁散。不可令散漫失候。必大危矣。特忌酒面色欲。犯者不治。(瓜丁细辛含水搐一字许千金方三味不同)
卷十五
瘀血圊血便血十一条
仲景曰。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当先解其外。属桂枝汤。外解已。血未下。但少腹急结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气汤。雍曰。小便不利。不可攻也。
又曰。太阳病六七日。表症仍在。脉微而沉。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以热在下焦。小腹当硬满。而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阳随经。瘀热在里故也。宜下之。以抵当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身黄。脉沉结。小腹硬满。小便不利者。为无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证谛也。抵当汤主之。常氏云。小便不利。无血者。与五苓散。
又曰。伤寒有热。小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当下之。不可余药。宜抵当丸。
又曰。阳明症。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
故令喜忘。屎虽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者。宜抵当汤下之。
又曰。病患无表里症。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脉经云。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也。
又曰。少阴病八九日。一身手足尽热者。此热在膀胱。必便血也。常氏曰。宜用桃核承气汤、芍药地黄汤。雍曰。宜先犀角地黄汤。
又曰。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可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常氏云。便血者。可黄芩汤。雍曰。热已除者。畏黄芩。
又曰。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常氏云。可柏皮汤。
又曰。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圊血也。
雍曰。凡病各有轻重。治病用药。亦有轻重。且如瘀血一症。用抵当汤。根据法如此。不可易也。若其血症轻。或治之早者。亦不须用。
只服犀角地黄汤。血症稍重。及治之瘥迟者。则用桃核承气汤。其重及治之迟者。方用抵当汤丸。抵当汤丸是十分之药。轻病不宜用也。
用他药仿此。
卷十五
衄血吐血十条
仲景曰。太阳病。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
又曰。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者。麻黄汤主之。雍曰。麻黄汤发其汗。则热越而出。其衄必轻。(怡云子云。若根据时发汗。则不衄矣。脉浮紧。当用麻黄汤发汗。非致衄后用也。衄则愈矣。)
又曰。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症仍在。此当发其汗。服药已。微除。其人发烦目瞑。剧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麻黄汤主之。
又曰。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宜桂枝汤。常氏云。疑字误也。设须发汗。当用麻黄汤。不然。用桂枝麻黄各半汤。取其小汗出而已。雍曰。此症不言有汗无汗。故后人用药有疑。然反复详读。似无可疑者。衄家固当用麻黄汤。仲景以病仍在表。虽当发汗。而里症不大便六七日。既不敢用承气攻里。亦不敢用麻黄大发汗。故止用桂枝逐表邪。表解若见里症。待其可下。复用承气攻之也。此不用麻黄之意。若头痛者必衄六字。是此症中一小变症。仲景不言治衄法。盖此症其初里症似重。故仲景初欲与承气汤。后言仍在表者。是表症亦轻也。表轻则衄。衄则表当解。不必用药。虽桂枝亦不当服。当移宜桂枝汤四字于当须发汗之下看。则意亦明矣。
又曰。阳明病。口鼻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常氏云。宜黄芩芍药汤。
又曰。脉浮发热。口干鼻燥。能食者。则衄。常氏曰。可黄芩汤。
又曰。动气在右。不可发汗。发汗则衄而渴。心苦烦。饮则吐水。
雍曰。此有衄渴吐水三症。故庞氏先五苓散以止渴。次用竹叶汤以止烦。烦止则衄退矣。
问曰。仲景言衄家不可发汗。亡血家不可发汗。此皆用麻黄汤。
何也。雍曰。王仲弓言久衄之家。既已亡血。故不可汗。今缘失发其汗致衄。当分其津液乃愈。此论固已当。又庞氏之言为甚明。其言曰。脉浮紧无汗。服汤未中病。其人发烦目瞑。剧者必衄。小衄而脉尚浮者。宜麻黄汤。衄已脉微者。不可再行也。此分有汗无汗。麻黄桂枝。脉浮脉微。最为当理。以是论之。则小衄者。
有发汗分津液之理。大衄者。病必自解。当听之。惟虑其衄不肯止。则根据活人书以药止之。若小衄发汗无汗。则反成大衄也。
仲景曰。少阴病。但厥无汗。而强发之。必动其血。未知从何道出。或从口鼻。或从目出者。是名下厥上竭。为难治。雍曰。常氏用芍药地黄汤。以治上竭。而不治下厥。雍谓下不厥。则上不竭。必先以当归四逆汤治下厥。仍灸太溪穴、三阴交、涌泉穴。以止少阴之厥。
或三阴交难取。则太溪涌泉尤奇。
又曰。咽喉闭塞。不可发汗。发汗则吐血。气微绝。手足厥冷。欲得蜷卧。不能自温。庞氏曰。干姜甘草汤主之。常氏曰。咽中闭塞。可小柴胡汤。发汗吐衄者。柏叶艾叶汤。气微厥逆蜷卧者。当归四逆汤。雍曰。亦宜灸三阴交、涌泉穴。以止厥逆蜷卧。切勿服小柴胡汤。
卷十五
狐惑并病十条
金匮要略曰。狐惑之为病。状如伤寒。王叔和曰。其气如伤寒。
活人书曰。名狐惑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蚀于喉为惑。蚀于阴为狐。不欲饮食。恶闻食臭。其面目乍赤。乍白。乍黑。千金同。病源曰。或因伤寒而变成此疾。
又曰。蚀于上部则声喝。(一作嗅。金匮作声嗄。)甘草泻心汤主之。(千金同)
又曰。蚀于下部则咽干。苦参汤淹洗之。
千金又曰。此由温毒瓦斯所为也。(病源作湿毒者所为。误。)
又曰。蚀于肛者。雄黄散熏之。(千金同)外熏法。宜用千金也。
又曰。其人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
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四 黑。叔和曰。黄黑。若能食者。脓已成也。赤小豆当归散主之。千金云。治狐惑。当用黄连熏草汤。叔和曰。
病患或从呼吸上蚀其咽。或从下焦蚀其肛阴。蚀上为惑。蚀下为狐。
狐惑。并用猪苓散主之。
千金曰。此由湿毒瓦斯。(湿当作温)然湿所为者。狐惑正病也。
又曰。伤寒不发汗。变成狐惑。狐惑者。此自伤寒气而变也。
又曰。 病与狐惑百合湿温之病鬼魅皆相似。宜精察节气。其新故二气相搏。成此病也。
活人书曰。狐惑伤寒。与湿 。皆虫证。初得状如伤寒。或因伤寒成此疾。雍曰。狐惑与 。虽是两疾。治法不相远矣。
又曰。大抵伤寒病。腹内热入食少。肠胃空虚。三虫行作求食。
蚀人五脏。及下部为 病。其候齿无色。舌上尽白。甚者唇黑有疮。
四肢沉重。忽忽喜眠。虫蚀其肛。烂见五脏则死。当数看其上下唇。
上唇有疮。虫蚀其脏。下唇有疮。虫食其肛也。杀人甚多。因下利而得。治 。桃仁汤、黄连犀角汤、雄黄锐散主之。雍曰。常见有舌上成疮。不止唇而已。病源作上唇内。下唇内为当。
雍曰。狐惑之 病。亦多有之。因医者既汗又吐。或又下。或利小便。亡津液太过。热毒内攻。脏腑枯焦。虫不得安。故上下求食。亦有不发汗。内热焦枯而成者。凡人之喉及阴肛常有。是皆比其他肌肉最津润处。故虫缘津润而食之。 病又不止因伤寒而成。多自下感之。因居湿地。下利不止。日久者。必得根据朱氏服汤。用锐散。若在肛外可见。用芦荟龙胆涂之尤妙。然必先汤内攻。而后淋洗外涂也。
夏秋之交。小儿因下利。感此疾尤多。当须淋洗肛外。频视之。见细红点初有十数。即急治之。稍迟则增多。经夕即十数倍。如仓卒不能辨。只先以芦荟加小豆以涂之。他药能杀虫而不能毒人者亦可用。
医工不识。误小儿甚多。若夫汤淹法屡验。
卷十五
百合病十四条
千金论曰。百合病者。谓无经络。百脉一宗。悉致病也。皆因伤寒病虚劳大病以后不平复。变成斯疾。其状恶寒而呕者。病在上焦也。二十三日当愈。其状腹满微喘。大便坚。三四日一大便。时复小溏者。病在中焦也。六十三日当愈。其状小便淋漓难者。病在下焦也。三十三日当愈。各随其症以治之。雍曰。孙氏着论。皆见于古书。
独此论中分三焦症。古无所见。岂其书亡乎。果分三焦。则各有所在。诸药可治。不应仲景曰诸药不能治。乃时用诸百合汤也。千金百合病余论。则皆见于金匮矣。惟此一论有异。
金匮要略论曰。百合病者。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复不能食。常默默然。欲卧。复不得卧。欲行。复不能行。饮食或有美时。或有不用闻食臭时。如有寒。实无寒。如有热。实无热。口苦。小便赤。(千金云。至朝口苦。小便赤涩。)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吐利。
如有神灵所加者。百合之病。身形如和。其脉微数。其候于溺时即觉头痛者。六十日乃愈。溺时头不痛。淅淅然寒者。四十日愈。若溺时觉快然。但头眩者。二十日愈。其症或未病而预见。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见者。各随症治之。千金。或病一月二十日后见其症者。治之喜误也。雍曰。此论有言不甚明处。今皆以千金论中字足之。又如一月二十日后症方出。则一月二十日之前为治。安得不误。故千金论中治之喜误四字。最为要切。论言其症者。谓溺时三症也。
叔和曰。百合之为病。其状若默默。欲卧复不得卧。或如强健人。欲出行而复不能行。意欲得食复不能食。或有美时。或有不用闻饮食臭时。如寒无寒。如热无热。至朝口苦。小便赤黄。身形如和。其脉微数。百脉一宗悉病。各随症治之。
金匮又曰。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之。见阳攻阴。复发其汗。此为逆。见阴攻阳。乃复下之。此亦为逆。
千金曰。百合病见在于阴。而攻其阳。则阴不得解也。复发其汗。为逆也。见在于阳。而攻其阴。则阳不得解也。复下之。其病不愈。雍曰。金匮之意。谓见阳当攻阴。若不攻阴而发其汗。则为逆。见阴当攻阳。若不攻阳而复下之。亦为逆。此为易明。千金言见阴攻阳。阴未解之间。不可复发汗。恐阳再受攻。故为逆。见阳攻阴。阳未解之间。不可复下之。恐阳再受攻。故为逆。其意难明。
又曰。治百合病。发汗后者。宜百合知母汤。外台云。发汗已。更发者。下之已。更发者。吐之已。更发者。
又曰。治百合病。下之后者。宜百合滑石代赭汤。
又曰。治百合病。吐之后者。宜百合鸡子汤。
又曰。治百合病。不经吐下发汗。病形如初者。宜百合地黄汤。
又曰。百合病。经月不解。变成渴者。宜百合洗方。
又曰。百合病。渴不瘥。宜栝蒌牡蛎散。
又曰。百合病。变发热者。宜百合滑石散。
千金曰。治百合病。变腹中满痛者。宜百合散。
雍曰。详金匮言发汗后。下之后。吐之后。皆有百合病也。而千金方言百合病已经发汗之后更发者。百合病已经下之后更发者。百合病已经吐之后更发者。其意谓百合本病。汗下吐之后而更发。非伤寒汗下吐之后。变成百合病也。反似百合病中治劳复之伤。而不见正行汗下吐百合病之药。于义未甚安。恐因数百年间。传录校正。
误有增加。非孙氏之本文。故活人书只用金匮本文。不用千金增加更发等字。而庞氏直改其语云。治汗后百合病。治下后百合病。治吐后百合病。尤使人不疑也。
又论曰。仲景以药之百合治百合病者。与神农经主治不相当。
自古莫能晓其义。是以孙真人言。伤寒杂病。自古有之。前古明贤。
多所防御。至于仲景。时有神功。寻思旨趣。莫测其致。所以医人不能钻仰。此亦未能钻仰之一也。古人以孙真人之智犹如此。况乎后之来者。然百合须百合治之。智者不能知。则前所谓三焦者。既有所在。又三焦各有主对之药。按图可治。何难之有。不必须百合而后治。雍是以疑非孙氏之言。或因而见三焦之症有如前所言。更不必问是百合非百合。皆以三焦药治之可也。然百合之为物。岂因治百合之病而后得名哉。或因是病须百合可治。因名曰百合乎。皆莫能。
测知也。然少时见先生言以百合汤治一仆病得愈。是时雍未甚留意。不解仔细看症。虽见其似寒似热。似饥似饱。欲行欲卧。如今百合之症。又自呼其姓名。有终夕不绝者。时至醒时问之。皆去不知。
此症殊不可晓。岂所谓如有神灵所加者乎。恐人有如是症者。因笔于此后。此症又与素问所谓解 者相类。
卷十五
伤寒劳复三十二条
素问曰。热病已愈。时有所遗者。何也。岐伯曰。诸遗者。热甚而强食之。故有所遗也。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热有所藏。因其谷气相搏。两热相合。故有所遗也。治遗奈何。曰。视其虚实。调其逆从。可使必已矣。
又曰。病热当奈何禁之。歧伯曰。病热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遗。此其禁也。
仲景曰。大病瘥后。劳复者。枳实栀子豉汤主之。
又曰。伤寒。瘥已后。更发热。小柴胡汤主之。脉浮者。以汗解之。脉沉实。(实一作紧)以下解之。常氏云。汗宜柴胡桂枝汤。下宜调胃承气汤。
又曰。大病瘥后。从腰以下有水气者。牡蛎泽泻散主之。
又曰。大病瘥后。喜唾。久不了了。胸上有寒。以丸药温之。宜理中丸。
又曰。伤寒解后。虚羸少气。气逆欲吐。竹叶石膏汤主之。
又曰。病患脉已解。(脉一作热)而日暮微烦。以病新瘥。人强与谷。脾胃气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烦。损谷则愈。
华元化曰。时病瘥后。酒肉五辛油面生冷酸滑房室皆断之。此其大略也。
孙真人曰。凡热病新瘥。及大病之后。食猪及羊血肥鱼油腻等。
必大下利。医所不能治也。必至于死。若食饼饵粱黍饴脯脍炙枣栗诸果修脯。及坚实难消之物。胃气尚弱。不能消化。必更结热。设以药下之。则胃气虚冷。大便难禁。不下之则死。下之则危。皆难救也。
热病及大病之后。多坐此死。不可不慎也。
又曰。新病瘥后。但得食糜粥。宁少食令饥。慎勿饱。不得他有所食。虽思之勿与也。引日转久。可渐食羊肉白糜。若汁羹雉兔鹿肉。不可食猪狗肉也。新瘥后。当静卧。慎勿早起梳头洗面。非但劳体。亦不可多言语用心使意劳烦。凡此皆令人劳复。故督邮顾子献得病已瘥。华叔视脉曰。虽瘥尚虚弱。未得复。阳气不足。慎勿劳事。
余劳尚可。女劳则死。当吐舌数寸。其妇闻其夫瘥。从百余里来省之。经宿交接。中间三日。发热口噤。临死舌出数寸而死。病新瘥。未满百日。气力未平复。而以房室者。略无不死。有古人名盖正者。疾愈后六十日。已能行射猎。以房室。即吐涎而死。近有一士。大病瘥十余日。犯之。小腹急痛。手足拘挛而死。
又曰。时病瘥后。未满五日。食一切肉面者。病发必困。
又曰。瘥后新起。饮酒及韭菜。病更发。
又曰。新瘥食生鱼鲜。下利必不止。食生菜。终身颜色不复。食生果及羊肉者。必膈上作热蒸。食犬羊等肉。必作骨中蒸热。食鱼肉瓜生菜。令人生肿。食蒜脍者。疾更发。必致大困。新汗解。饮冷水者。心包冷。令人虚。补不复。雍曰。伤寒之为热毒诸疾。不可不谨惧其后者。畏此毒之再作也。一之已甚。其可再乎。况饮酒食枣羊犬肉。皆大热之物。以此致复。无不大困。且汗下之后。表里俱虚。胃气困弱。食过多。食生冷。及小有劳动。必皆致复。可不谨哉。雍见北方多此疾。亦有调摄之方。疾愈之后。三日之内。惟食白粥。言语亦忌。
三日之外。粥内稍加滋味。六日之后。方食至软之饭。稍加面丝葱蒜羹。切忌梳头洗手。此疾初自足起。故虽二十日后亦不敢洗足。犯之必皆复。前论或言忌羊。或言忌猪不同者。猪羊皆忌食也。猪畏动风下利。羊畏热复。北土病愈一两月后。后有敢食猪肉者。而羊近亦忌两月。远须百日。更有其人若十分平复。当少食。勿多食也。北土羊羹。其热尤甚。而洛原间猪。不甚发病。西北至秦晋。南至汉南。则猪不可食。秦晋尤甚。南方猪羊亦多。有病仍须用心选择。盖大病之后。脏腑血气不与平日同也。禁忌三日如法。则七日可保也。七日如法。则二七三七日可保。三七如法。则一月三月可保。令其在初调护之力。目击如此之人。未有不速平复者。至房室。则须忌百日外。孙氏之论。一字不可忽。盖一劳复之后。必困于前病时。再复之后。又困于一复时。况有三复四复。殆不胜其困矣。是以往往以疾复而死也。贵家大族。多有女儿娇纵。又经汗下之后。肠胃空虚。急欲得食。
虽食而未能消化。必须致疾。难于劝说。全在父母晓解。左右有能调和之人为调节之。则可也。若病患瘥后。惟喜食白粥。则永无患矣。
千金方曰。伤寒瘥后。更头疼壮热烦闷。宜服黄龙汤。
又曰。男子新病起。近房室而复者。宜服赤帛烧散。
又曰。病后早起。及食多劳复者。鼠屎豉汤。崔氏加栀子。
又曰。食饱不消。劳复脉实者。宜栀子香豉鼠屎大黄方。
又曰。劳复。气欲绝。宜麦门冬汤。起死人困。有效。
又曰。伤寒瘥后一年。心下停水。不能食者。宜地黄白术面汤方。
庞氏曰。病新瘥后。气血津液衰耗。切勿为诸动事。凡言语思虑劳神。梳沐澡 劳力。劳则生热。而病复如初也。又新瘥后。精髓枯燥。切不可为房事。犯之必死。如顾子献是也。此名女劳复。又非阴阳易。素问有言。食多则难消化。复病如初。此名食复。新瘥。强人足两月。虚弱人足百日。则无复病矣。
又曰。天行劳复。头痛。四肢疼痛。宜葱豉鼠屎汤。此汤最妙。
又曰。天行劳复作热。旦至晚则腰脊痛。头项强重。宜葛根姜豉汤。
又曰。伤寒已瘥。劳复如初。脉浮无汗者。宜桂枝栀子汤。自汗者。去麻黄。
又曰。伤寒劳复如初。脉浮无汗者重。
又曰。伤寒劳复如初。自汗出者。脉浮。烦躁甚。宜栀子石膏香豉汤加雄鼠屎。
又曰。病新平复后。劳动发热。热气攻胸。手足拘急搐搦。如中风状。宜栝蒌竹茹汤。
又曰。天行瘥后。劳复发热。呕吐食不下者。宜芦根橘皮汤。
又曰。男子房劳成复者。宜鼠屎薤根汤。兼治阴阳易。神验。
又曰。男子房劳复发。口噤。舌出者死。又始得劳复。百节痛如被打。浑身沉重。恍惚失措。脉促而绝。不可治。或有吐涎不已。或有谵妄烦乱者。不治。
又曰。妇人病未平复。因夫所动。少腹篡中急痛。腰胯痛。四肢不任举动。无热症者。附子黄 汤。
活人书曰。新病瘥。血气尚虚。津液未复。因而劳动生热。热气复还入经络。名曰劳复。仲景云。小柴胡汤主之。又有食复者。大病新瘥。脾胃尚弱。强食过多。停积不化。因而发热。名曰食复。仲景于枳实栀子汤后云。若有宿食者。加大黄如博棋子五六枚。服之愈。广济疗复雄鼠屎汤。许仁则七味葱白汤。皆可选用。雍曰。病瘥后。梳沐等事。皆易为禁止。惟肠胃空者食不已。故多食复。然劳复之中。
食服亦易。所患再三作耳。
卷十五
阴阳易六条
孙真人论曰。妇人温病虽瘥。未能平复。血脉未和。尚有热毒。
足以毒人。男子接之得病。名为阴易之病。其人身体重。热上冲胸。
头重不能举。眼中生眵 。(一作膜脉)四肢(一云膝胫)拘急。小腹绞痛。手足拳。皆即死。其亦有不即死者。病苦小腹里急。热上中胸。
头重不能举。百节解离。经脉缓弱。血气虚。骨髓竭。便嘘嘘吸吸。气力转少。着床不能动摇。或引岁月方死。晋代名医张黄。言有婢得病。瘥后数十日。有六人接之。皆死。可不戒之。
仲景曰。伤寒阴阳易之为病。其人身体重。少气。小腹里急。或引阴中拘挛。热上冲胸。头重不能举。眼中生花。(一作眵。千金翼加胞赤二字。)膝胫拘急者。烧 散主之。
千金方曰。交接劳复。阴卵肿缩。宜取妇人衣服以覆男子。
庞氏曰。阴阳交易。阴阳相感动。其毒瓦斯着人。如换易也。男子病新瘥。妇人与之交。妇人得病。名曰阳易。妇人病新瘥。男子与之交。男子得病。名曰阴易。若二女二男。则不相易。然女犯男得病。鲜有死者。男犯女得病。治稍缓则死。无一生者。又若女犯男而男自劳复。则女不病。男犯女而女自劳复。则男得病亦轻。富贵之家。虽知其事。后生忽恣意犯之。多致不救。田野之家。蒙蒙昧昧。只知伤寒能杀人。因此死者。又十有三四。皆不知其所犯之由。深可伤也。宜服手足甲 灰散。阴头毛际二穴灸之。男女初得病者。便服薤根鼠屎汤。出汗愈。灸阴头百壮。而卵缩未下者。灸大敦二穴小炷七壮。
足大拇趾旋毛上是穴。
活人书曰。阴阳易病。男子则体重少气。阴肿入腹。绞痛。妇人则里急。腰胯连腹内痛。余与仲景孙氏庞氏三家同。
又曰。烧 散、鼠屎汤、竹叶汤、干姜汤、竹茹汤、当归白术汤。皆可选用。雍曰。
男子用千金赤帛烧散为奇。
雍曰。男子初病伤寒。其毒虽未必重。及其易人。则多杀人。过于本伤何哉。盖本病所感。必先太阳膀胱经。自表入里。其传有渐。
易人之病。随感而入。直伤膀胱与肾五脏。不由经脉。故其病只见里症。无表症。病在脏不在经也。至其所用药。必须隐秽之物。与本脏相侵者。然后可败而逐之。至于灸法。亦必在隐恶之处。盖病不在经络之中。不可取也。
卷十六
第十六卷缺。此遗逸于元之初也。
卷十七
湿叙论一条
仲景曰。伤寒所致太阳病 湿 三种。宜应别论。以为与伤寒相似。故此见之。雍曰。自此以下二卷。皆论似伤寒非伤寒之疾。
湿盖其首也。三者皆在太阳一经。与伤寒为难辨。故仲景论于伤寒之先。以不能先别此三者。则必不能辨伤寒也。孙真人亦同此言。
近世方论。列于杂病疑似诸疾之中。然疑似诸病。非太阳所感。所以仲景独先 湿 者。为其与伤寒同为一经。根源不异。症亦多同。误治则杀人。是以不得不先之。今讨论既详。复恐乱伤寒症治之法。不免根据近世所述。与霍乱等项别为一卷。其疑似诸疾。又附之后卷。庶几有所区别乎。
卷十七
痉二十六条
雍曰。先兄子若明医道。常疑医经中 痉二字。当只是一字传写之误。盖汉晋之书皆作 。如仲景言。结胸病。项亦强。如柔 状。
千金载之曰。项亦强。如柔痉状。其二字传写之误明矣。然素问灵枢二经。亦有 痉一病。不同。则自仲景以来。诸书皆有当为 当为痉者。后世传录者。俱不复辨别也。政和间。先人客京师。有家人病。招东平刘寅诊视。刘曰。此 病也。治之愈。因问 痉之别。刘曰。病以时发者谓之痉。不以时发者谓之 。后归洛。有兄病伤寒。汗后。以时作痉者。先兄因刘医语。用庞氏葛根加麻黄汤治之而愈。刘医之言。
不见于诸书。东平昔多名医。必有由来。后雍颇读医经。始悟刘医之言。虽当而不尽也。盖二字之误。固多有之。在汉晋之书中。有当为者。亦有当为痉者。在隋唐之书中。亦有当为 。当为痉者。方知痉必竟二字。盖 者病名。如曰中风伤寒之类也。痉者症名。如结胸痞气之类也。如此言 湿 三病。则 是病名。不可作痉也。仓公当归汤方云。主贼风口噤角弓反张痉者。则是痉病中一症之名。不可作 也。盖痉是经脉与筋强直反张之病。故为病中之一症。所以诸风有痉。伤寒亦有痉。 病之中亦有痉不痉者。大抵 为轻。痉为重。 而又痉者尤为重。刘氏虽不分病名与症名有异。而 病不以时发。故有累日不知人事者。痉病则随发随止。孙真人所谓须臾有十数发者。则又与病以时发不以时发之言相应也。故雍谓 病名痉症名者。究其源也。刘谓以时发不以时发者。别其流也。活人书又曰。阴阳二 者。此言非古。恐出于后世。雍以意度之。刚 之 名阳。柔 之 名阴 。朱氏虽言阴阳二 。而终不明辨。第曰阳属刚。阴 属柔而已。其症与药。俱不详言之。
仲景曰。太阳病。脉沉而细者。名曰 。
又曰。太阴病。发热无汗。反恶寒者。名曰刚 。
又曰。太阳病。发热汗出而不恶寒。名曰柔 。巢氏曰。柔 恶寒。雍曰。详刚 。即与太阳伤寒症同。柔 。即与太阳中风症同。然伤寒脉浮紧。中风脉浮缓。 病脉沉细。当以脉别之。
又曰。病身热足寒。颈项强急。恶寒。时头热面赤。目脉赤。独头动摇。卒口噤。背反张者。痉病。雍曰。此病为 症字误。
问曰。 病何由而感也。素问三十七篇曰。肺移热于肾。传为柔。仲景曰。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 。
又曰。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 。在叔和曰。风病下之 。复发其汗。必拘急。此皆致之由也。千金曰。先因伤风。后感寒湿。则致 。故柔 亦有不恶寒而恶风者。
问曰。 脉如何。仲景曰。脉沉而细。叔和曰。其脉伏坚直上下。
又曰。脉来。按之筑筑而弦。直上下行。巢氏曰。策策而弦。直上下行者。风 脉也。伏坚直上下。 而加痉之脉也。筑筑而弦。策策而弦。
皆病脉。筑策亦疑一字误。
问曰。治 如何。叔和曰。太阳病。无汗。而小便反少。气上冲胸。口噤不得语。欲作刚 。葛根汤主之。雍曰。叔和既论治刚 。次当言柔 。今乃不言。及再论刚 为病。胸满口噤。卧不着席。脚挛急。其人必 齿。可与大承气汤。雍以仲景伤寒本论。无此一症。故疑此亦非叔和之言。误从之杀人。大承气汤的非治刚 之药。纵是诸。皆不可用。盖 太阳中风。再感寒湿之疾。太阳属表。中风在表。及寒湿之疾。皆不可下。其脉沉细伏弦。亦不可下。今又言胸满。
非寒则虚痞。口噤。卧不着席。又太阳中风之症。脚挛急者。脚蜷也。
胞中有寒也。皆不当行承气汤。用之必死。庞朱二氏不明改之去之者。意其是叔和之言。不敢削也。朱氏之言。加审之二字。盖亦有疑矣。尝见庸愚下此以杀人。知而不言。不为无罪。然则柔 用何药以治之。曰。庞氏治刚柔 。加减葛根麻黄汤。 无汗者。加麻黄。 自汗者。去麻黄加葛根。朱氏治柔 。以桂枝加葛根汤。皆其药治切当者也。王叔和曰。太阳病。其症备。身体强KT KT 。然脉反沉迟。此为。栝蒌桂枝汤主之。庞氏曰。栝蒌不主项强KT KT 。其意以治肺热。
令不移于肾也。桂枝汤内加栝蒌四两。雍曰。审如庞言。则移热之。乃柔 也。独未知疮家风家二 亦同治乎。更当审其症而用之。
常见太阳伤寒。出汗多致 。服此亦愈。
千金曰。其重者。患耳中策策痛。此风入肾经中也。不治。流入肾。喜卒然体痉直。如此。皆服小续命汤两三剂。雍曰。亦须无汗。乃可服。
又曰。针耳前动脉及风府神良。雍曰。二穴亦难取。动脉在客主人之下。误刺陷脉。则为内漏为聋。风府在脑户喑门之间。误刺亦死。一喑门风府。又禁不可刺。能者互审之。
又曰。刚柔 。宜加减葛根麻黄汤。 自汗者。去麻黄。更加葛根。雍曰。此汤诸家未见。惟庞氏载之。
又曰。 病不宜大发汗及针灸。宜小汗之。叔和曰。 病有灸疮。难疗。雍曰。大抵疮家忌灸。惟孙真人云。若耳痛肿生汁作痈疖者。乃无害也。惟风宜防耳。此定为耳能泄肾气故也。痉亦同。
活人书云。柔 。桂枝加葛根汤主之。雍曰。此即仲景治太阳病有汗之药。朱氏以叔和缺治 药。故取而用之。若然。则刚 正宜用庞氏葛根麻黄也。又朱氏论二 。取千金说云。并宜服小续命汤。此皆可为定法。其热甚而欲移于肾者。必加痉。宜以叔和桂枝加栝蒌汤主之。
叔和曰。 病。发其汗已。其脉 如蛇。暴腹胀大者。为欲解也。其脉如故。反伏弦者。必 。既曰 病。又曰必 。何也。雍曰。必当作必痉。则义通也。此谓 病加痉者也。
问曰。 病其详何如。孙真人曰。太阳中风。重感于寒湿。则变。 者口噤不开。背张而直。如发痫之状。摇头马鸣。腰反折。须臾十数发。气息如丝。汗出如雨。时有脱。易得之。雍曰。此即正谓之痉也。痉同他病而有。初无本病。或因中风而痉。或因伤寒而痉。或因而加痉。其用药皆相类。大抵葛根续命也。
问曰。妇人小儿多作 。何也。孙真人曰。新产妇人。及金疮血脉虚竭。小儿脐风。大人湿温。得痉风者。皆死。又热病。热入肾中为。小儿病痫。热甚亦为 。雍曰。此二者。可治之 也。
问曰。风喑似痉何如。孙真人曰。凡风喑。暴尸厥。及鬼魇不寤。
久厥或癫。皆与痉相类。宜精察之。雍曰。风喑暴尸厥。鬼魇不寤。皆冥冥不知人。皆似 。癫痫似痉。贼风口噤而痉者。为风痉也。仓公当归汤主之。庞氏曰。 病卧不着席。小儿腰背去席二指。大人身侧掌。为难治。雍曰。难治。尚可治。非不治也。 虽强直。不至加痉。则幸矣。亦见有反张过掌而愈者。尝见口噤似痉。略知人事。但坐而顺掣腰脊仰倒者。亦风 也。服仓公当归汤而愈。
问曰。 痉二字相混。以经别之何如。雍曰。素问四十五篇曰。
手阳明少阳厥逆。发喉痹。嗌痛肿痉。此非足太阳之疾而言痉。故全元起本作痉。盖诸经有痉。独足太阳有 也。
问曰。巢氏分风 。伤寒 。何也。雍曰。灵枢云。热病不可刺者九。二曰。热而痉者死。腰折螈 噤 也。此伤寒 也。
又曰。风痉。
身反折见。取足太阳及 中及血络出血。此风 也。灵枢有 二。故巢氏亦分二 。尝见热病汗后发 。亦服桂枝加栝蒌汤而愈。经言热而 者死。必谓未汗而 。其热甚有异耳。
雍曰。庞氏言若汗出太多。因而熟寐。汗为冷湿之气。复着太阳经。故发 。朱氏言先因伤风。后感寒湿而致痉。二者皆谓先因病变而为 者。皆痉之一症。如前仲景言。太阳病。发热无汗。反恶寒。发热汗出。不恶寒者。乃 之正病也。
朱氏又曰。术附散、桂心白术汤、附子防风散、八味白术散、桂枝煮散。可选而用之。其感疾既非一端。固当根据症选用也。然 痉二病。终缘二字差误。诸书鲜有晓然无疑者。所以近世无端确之论。幸而用药二病不甚相远。不然。大误也。雍深取朱氏治柔 。用桂枝加葛根汤。庞氏治刚 。用葛根加麻黄汤。叔和治太阳病。欲作刚 。用葛根汤。热甚而 。用栝蒌桂枝汤。大抵皆宜续命汤。而千金以此治痉。朱氏以治二 。不同。此复不须疑。 痉皆用。惟无汗者可用也。
雍曰。二病亦多有之。各为伤寒治。或为风治。故不愈。风犹近之而未的也。雍亲见者数人。略言其状。一人初如伤寒。三数日后。
冥冥不知人。亦似柔软。不甚强直。惟忘记口噤不口噤。雍谓此也。又一人初亦如伤寒。数日后。时作角弓反张。作则口噤不知人。
罢则略知人而困。雍谓此痉也。
又有伤寒汗后。方坐谈语次。忽瞠目口噤。虽坐如故。而四肢僵硬不可屈折。少顷即罢。罢而复作。正所谓须臾数十发者。罢则言语如故。雍谓此缘出汗多所致。伤寒痉也。时服桂枝栝蒌而愈。
又一儿如伤风。一二日后不知人。冥冥卧。不语不食。此 也。
忽四肢强直。口噤。手足皆如策肿。手足指皆HT 开。少顷即定。复稍柔。但冥冥然。雍谓此为 病而加痉者也。
又一村人。病二三日后。口噤。身强直反张。觉臂腿长于常日。
略知人事。齿缝中能作声。不甚明晓。饮冷水。反要火炙。寻衣缝。摸床撮空。无所不至。其症甚怪。时雍思之。只是痉。用大岩蜜汤擦其齿。须臾口得开。数进续命汤。遂愈。村人耐疾。使富贵安得不死。
又一家父子闭户坐。不出门。人云患锁牙风。使侦之。父子对坐。各用两手板面前一横木。少顷病来。则两手俱脱偃仆。后苏而复坐。父子更起更偃仆。以仓公当归汤主之。其子遂愈。父羸老不救。
问风来之状。则自足起。循太阳经而上。过 中。至股分两支。一支循股外而上入腰。则猛掣便侧起。一支循股内而上入少腹。考之于经。太阳无此别支。应是入少阴也。
又有一人行次。仰面顾者三。众谓仰面有所视。少顷即倒。舁归反张。数日而没。此疾症甚不一。亦有间者。不能具记。历验之。 似微柔软。发痉则极强硬。前人叙此未能尽。雍虽加详。而次第紊乱耳。
卷十七
湿病十八条
雍曰。活人书载湿病三种。一曰中湿。二曰风湿。三曰湿温。
问曰。何谓中湿。仲景曰。太阳病。关节疼痛而烦。脉沉而缓者。
(朱氏云。一作细者非也。)此名湿痹。(一云中湿)湿痹之候。其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当利其小便。朱氏曰。一身尽疼。发热身黄。小便自利者。术附汤。小便不利。大便反快者。甘草附子汤、五苓散主之。
又曰。至真要论曰。治湿之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
问曰。中湿之痹何如。雍曰。中湿与风寒气合者为痹。故素问曰。风寒湿三气杂至。合而为痹。灵枢所谓风寒湿气。客于外分肉之间。朱氏曰。中湿与风寒气合者为痹。其寒多者为痛。为浮肿。非术附桂不能去也。其风多者为烦剧。为流走。为拘急。非麻黄薏苡乌头不能散也。其中湿气者为坚满。为气闭。非甘遂葶苈枳术不能泄也。
问曰。何谓风湿。仲景曰。一身尽疼。发热。日晡所剧者。此名风湿。此病伤于汗出当风。或久伤取冷所致也。金匮要略曰。可与麻黄杏子薏苡甘草汤。朱氏曰。脉浮为风湿。麻黄杏仁汤、防已黄 汤、桂枝附子汤、甘草附子汤、术附杏仁汤、败毒散。可选而用之。
仲景问曰。风湿相搏。一身尽疼痛。法当汗出而解。值天阴雨不止。医云。此可发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答曰。发其汗。汗大出者。
但风气去。湿气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风湿者。发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风湿俱去也。
金匮要略曰。湿家身烦疼。可与麻黄汤。加术四两。发其汗为宜。切不可以火攻之。朱氏曰。湿家。虽身体疼。不可大发汗。汗出则作。
又曰。风湿。脉浮身重。汗出恶风者。防己黄 汤主之。
仲景曰。风湿相搏。骨节疼烦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则痛剧。汗出短气。小便不利。恶风。不欲去衣。或身微肿者。甘草附子汤主之。
千金方名四物附子汤。
又曰。伤寒八九日。风湿相搏。身体疼烦。不能自转侧。不呕不渴。脉浮虚而涩者。桂枝附子汤主之。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
去桂枝加白术汤主之。庞氏云。桂枝附子汤。治大便自利。小便不利者。雍曰。桂枝附子汤。非桂枝加附子也。自是第十七方名桂附汤者。详见太阳症治上。
仲景曰。湿家。其人但头汗出。背强。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则哕。胸满。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热。胃中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饮。口燥烦也。
又曰。湿家之为病。一身尽疼。发热。身色如熏黄。庞氏曰。宜防已黄 汤。
又曰。湿家病。身上疼痛。发热面黄而喘。(脉经曰。病患喘。无而字以上十二字。)头痛鼻塞而烦。其脉大。自能饮食。腹中和。无病。痛在头中寒湿。故鼻塞。纳药鼻中则愈。庞氏曰。用瓜蒂细末。含水。搐少许于鼻中。
又曰。湿家下之。额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一云不利者)死。
若下利不止者。亦死。雍曰。大抵湿家不可下也。初虞氏曰。发汗下之死。谓误作伤寒治而汗下之也。
问曰。中湿风湿。脉何以辨。雍曰。脉沉而缓者。曰中湿。脉浮恶风者。曰风湿。中湿无风脉故也。
问曰。何谓湿温。王叔和曰。伤寒湿温。其人常伤于湿。因而中。湿热相搏。则发湿温。病苦两胫逆冷。腹满支胸。头目痛苦。妄言。治在足太阴。不可发汗。汗出不能言。耳聋。不知痛所在。身黄而色变。名曰重 。如此死者。医杀之也。朱氏曰。湿温多汗。头目痛苦。妄言。其脉阳濡而弱。阴小而急。治在足太阴经。(余上下文同)
雍曰。白虎加苍术汤主之。活人书。载中湿风湿湿温三种之外。尚缺寒湿痹。今续附于后。湿痹谓缓风湿痹。亦云湿风。非风温也。
仲景曰。伤寒发汗已。身目为黄。所以然者。以寒湿在里不解故也。以为不可下也。于寒湿中求之。常氏云。可五苓散。雍曰。湿病汗不出者。寒湿在里不解也。凡湿家发黄者。宜五苓散。
又曰。湿家病在头中寒湿。则头痛鼻塞而烦。内药鼻中则愈。其详见上。
千金方曰。湿痹缓风。身体疼痛。如欲折。如锥刺刀剜。七物附子汤主之。
又曰。湿风体痛如折。肉如锥刺刀所刺。八物附子汤。
卷十七
中六条
仲景曰。太阳中热者。 是也。其人汗出。恶寒。身热而渴也。金匮要略曰。白虎加人参汤主之。雍曰。亦有恶风者。谓汗太多也。
又曰。太阳中 者。身热疼重。而脉微弱。此以夏月伤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要略曰。瓜蒂散主之。
又曰。太阳中 者。发热恶寒。身重而疼痛。其脉弦细芤迟。小便已。洒洒然毛耸。手足逆冷。小有劳。身即热。口开。前板齿燥。若发汗。则恶寒甚。加温针。则发热甚。数下之。则淋甚。庞氏曰。宜大小橘皮汤。大橘皮汤治动气在下不可发汗者。小橘皮汤主手足逆冷呕哕。即二味生姜橘皮汤。
问曰。中暑。中 。热病。何以别之。雍曰。冬伤于寒。因暑气而后发者。为热病。冬不伤于寒。而夏伤于暑。为中暑。中暑。即中也。皆太阳经受病。故热病正为伤寒。而中暑为与伤寒相似。活人书曰。夏月发热恶寒。头疼。身体肢节痛重。其脉洪盛者。热病也。夏月自汗恶寒。身热而渴。其脉微弱者。中暑也。大抵中暑与热病外症相似。但以脉盛脉虚别之。甲乙经云。脉盛身寒。得之伤寒。脉虚身热。
得之伤暑。盖寒伤形而不伤气。所以脉盛。热伤气而不伤形。所以脉虚。伤寒肢节痛重。其脉洪盛。按之有力。此冬月感寒深。至夏发耳。
中暑则背寒面垢。手足微冷。烦渴口燥。但觉倦怠。四肢却不痛重。
其脉微弱。按之无力。白虎汤主之。其厥逆恶寒者。橘皮汤主之。头痛恶寒。心烦躁。心下不快者。五苓散为最良。
问曰。中暑何故洒洒然毛耸恶寒。朱氏云。经曰。四时八风之中人也。因有寒暑。寒则皮肤急。腠理闭。暑则皮肤缓。腠理开。开则洒然寒。闭则热而闷。近人不问中热暑。或作热病法治之。复用温热药。必致发黄斑出。更为蓄血。尤宜戒之。
问曰。热病。暑病。 病。三者异名。诸家不分。何如。雍曰。热病亦可谓之暑。 病亦可谓之暑。故时言热。亦时言暑。其始则当有热二病。以其通可谓之暑。故有三名。是以难别。素问曰。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以热而言也。
又曰。先夏至日为病温。后夏至日为病暑。此以暑而言也。二者其实一也。仲景、叔和曰。中而即病者。名曰伤寒。不即病者。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暑病。
又曰。辛苦之人。春夏多温热病。此一病。或言暑。或言热也。是以巢氏于伤寒之外。别出热病一门。而首曰。暑病者。热重于温也。是热病亦谓之暑也。庞安常复出暑病一篇。而取之实伤寒之热病。又二家所载。皆以素问五脏热病为主。是名同而实异也。惟朱氏分别热病与中暑不相差互。然朱氏所谓热病者。伤寒也。所谓中暑。即 者是也。其意易明。
不令人惑。当从朱氏名之。其他诸家所论。亦未尝不同。名特异耳。
卷十七
霍乱二十六条
仲景问曰。病有霍乱者何。答曰。呕吐而利。此名霍乱。
问曰。病发热头痛。身疼恶寒。吐利者。此属何病。答曰。此名霍乱。吐利而复发热也。(一作自吐下又利止复更发热)雍曰。此论霍乱似伤寒之症也。
又曰。伤寒。其脉微涩者。本是霍乱。今是伤寒。却四五日。至阴经上转入阴。必利。(一作吐利)本呕。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
而反失气。仍不利者。此属阳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经尽故也。下利后。当便硬。硬则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后经中。颇能食。复过一经。能食。过之一日。当愈。不愈者。不属阳明也。恶寒。
脉微而(一作缓)复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参汤主之。雍曰。此论今是伤寒之症。故言本呕下利不可治。若论霍乱。则必呕吐而利也。
一是伤寒而不属阳明。恶寒脉微复利。利止者。则用四逆加人参汤主之。此汤若霍乱症亦可服。千金翼合二论为一。是当经有缺文。
问曰。霍乱何由而致也。雍曰。胸中逆乱之气也。初无疾而霍乱。往往饮食失节。而致胸中逆乱也。故伤寒而霍乱者。阴阳二气乱于胸中也。灵枢三十四篇曰。清气在阴。浊气在阳。营气顺脉。卫气逆行。清浊相干。乱于胸中。是为大 。
又曰。乱于肠胃。则为霍乱。
经言五乱。霍乱其一也。惟乱于胸。所以吐。乱于肠。所以利也。孙真人曰。饮食 狯。复食乳酪。海陆百品。无所不啖。眠卧冷席。多饮寒浆。胃中诸食。结而不消。阴阳二气壅而伏痰。阳气欲升。阴气欲降。
阴阳乖隔。变成吐利。头疼如破。百节如解。遍体诸筋。皆为回转。论时虽小。卒病之中。最为可畏。虽临履薄危。不足论也。故古人语此者。刺之则徐出徐入。导气而已。非补泻也。用药者。顺其阴阳之气而已。无汗下也。此伏治乱气之道。
仲景曰。霍乱。头痛发热。身疼痛。热多。欲饮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
又曰。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当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汤小和之。
又曰。吐利汗出。发热恶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汤主之。
又曰。既吐且利。小便复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内寒外热。脉微欲绝者。四逆汤主之。
又曰。吐已下断。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脉微欲绝者。通脉四逆加猪胆汁汤主之。千金翼曰。无猪胆。以羊胆代之。千金方别有加减法。
又曰。吐利发汗。脉平。小烦者。以新虚不胜谷气故也。雍曰。勿服药。损谷则愈。
叔和曰。转筋为病。其人臂脚直。脉上下行。微弦。转筋入腹。鸡屎白散主之。
千金要方曰。凡霍乱。务在温和将息。若冷则遍体转筋。凡此病。定一日不食为佳。仍须三日少少饮粥。三日以后。可恣意食息。七日勿杂食为佳。所以养脾气也。
又曰。凡诸霍乱。忌与米饮。胃中得米即吐不止。但与浓朴葛根饮。若冬瓜叶饮。但沾渍咽喉。而不可多与。若服汤时随吐者。候吐定乃止。诊脉绝不通。以桂合葛根为饮。吐下心烦。内热。汗不出。
不转筋。脉急数者。可犀角合葛根为饮。吐下不止。发汗心烦。欲饮水。可少饮米粉汁为佳。若不止。可与葛根荠 饮服之。
又曰。霍乱吐多者。必转筋不渴。即脐上筑。霍乱而脐上筑者。
为肾气动。当先治其筑。治中汤主之。去术加桂心。去术者。以肾虚故也。加桂者。恐作奔豚也。霍乱而脐上筑吐多者。若下多者。霍乱而惊悸。霍乱而渴。霍乱而腹中痛。呕而吐利。呕而利。欲得水者。皆用治中汤主之。
又曰。治中汤治霍乱吐下。胀满。食不消化。心腹痛。
又曰。霍乱转筋。肉冷汗出呕哕者。四顺汤主之。
又曰。霍乱多寒。手足厥冷。脉绝者。宜当归四逆加吴茱萸汤。
旧方用枣三十枚。今以霍乱病法多痞。故除之。如退枣。入葛根二两佳。霍乱。四逆汤加半夏一合。附子小者一枚。恶寒。乃与大附子。
(朱氏无此加减故详录之)
又曰。霍乱吐利已。服理中四逆四顺热不解者。竹叶汤主之。
(与竹叶石膏汤方不同)
又曰。毒冷霍乱。吐利烦呕。转筋。肉冷汗出。手足指皆肿。喘息垂死绝语音不出。百方不效。脉不通者。服人参汤。取瘥乃止。随吐。续更服勿止。并灸之。
又曰。老人羸劣。冷气恶心。饮食不化。心腹虚满。拘急短气。霍乱呕逆。四肢厥冷。心烦气闷。流汗。扶老理中汤。原系理中散。常服以蜜为丸。
又曰。霍乱四逆。吐少呕多者。附子粳米汤主之。
又曰。妇人霍乱。呕逆。吐涎沫。医反下之。心下即痞。当先治其吐涎沫。可服小青龙汤。涎沫止。次治其痞。可与甘草泻心汤。
又曰。中热霍乱。暴利心烦。脉数。欲得冷水者。以新汲并水顿服一升。
又曰。凡霍乱。灸之或未能立瘥。终无死忧。不可逆灸。或但先下后吐。当随病状灸之。雍曰。治霍乱之法。惟千金要方最为详备。
除以前录外。尚有霍乱余症。及转筋危症等十六法。灸法十八法。当参同用之。
活人书曰。夏月中暑霍乱。上吐下利。心腹撮痛。大渴烦躁。四肢逆冷。汗自出。两脚转筋。宜服香薷散。须井中沉令极冷。顿服之。
乃效。雍曰。香薷、浓朴、 豆。皆古人治霍乱要药。故此药为有理。
中暑霍乱。惟纳冷水饮则不复吐逆。时有以新汲水服理中丸。亦佳。灵苑方煮良姜末。沉令极冷服。皆宜冷服。
问曰。传信载柳州尝得干霍乱。吐之愈。诸家未见有言干霍乱者。有之乎。雍曰。有之。第当时不能究其说。真言少伪耳。近世之人。尤不知也。霍乱者。五乱之一也。皆作吐利。无干而不吐利者。其不吐利者。乱气也。按灵枢经五乱之症。惟乱于肠胃一症名霍乱。故作吐利。其余四症。皆不作吐利。只谓之乱气。柳州之疾。盖乱气干心之症。非霍乱也。谓为干霍乱者虽谬。然尚不失为五乱之一。今则无复知乱气之名矣。
卷十七
虚烦七条
孙真人曰。诸虚烦热者。与伤寒相似。然不恶寒。身不疼痛。故知非伤寒也。不可发汗。头不痛。脉不紧数。故知非里热也。不可下。
如此内外皆不可攻。而强攻之。必遂损竭多死。难救也。此虚烦。但当用竹叶汤。若呕者。以橘皮汤一剂。不愈。为可重辨也。此法宫泰数用。甚效验。伤寒后虚烦。亦服此汤。
活人书曰。王叔和云。有热不可大攻。攻热者则寒起。正宜服竹叶汤。
仲景曰。伤寒虚羸少气。气逆欲吐者。竹叶石膏汤主之。
雍曰。千金方竹叶汤有二方。霍乱热不解者。用竹叶汤。与竹叶石膏汤方不同。若里虚烦不可攻者。当以竹叶汤。与前所说虚烦症同。当用之。即仲景竹叶石膏汤也。
雍曰。王仲弓云。凡似伤寒症有五。一曰 。二曰湿。三曰 。四曰霍乱。五曰虚烦。以上四症见仲景论。独虚烦始于孙氏。
庞氏曰。虚烦似伤寒。身亦热而烦躁。头不痛。身不疼。脉不数者。宜竹叶石膏汤主之。兼治中 吐逆。脉滑数者。
又曰。虚烦。或呕逆吐。脉弦细芤迟。手足微寒。胸寒者。橘皮汤主之。兼治暴寒下利。只用生姜橘皮二物。水煎。
卷十八
伤寒温疫论一条
雍曰。伤寒时气。症类亦多。或名伤寒。或名温病。或曰时行。或曰温疫。或曰温毒。或以为轻。或以为重。论说不一。益令人惑。大抵其病往往有一种实时发者。必轻。经时而发者。必重也。且如伤寒一病。仲景以为冬伤于寒。中而即病者。名曰伤寒。盖初感即发。无蕴积之毒瓦斯。虽为伤寒。而其病亦轻。
仲景又曰。不即病。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热病。是则既伤于寒。又感于温。两邪相搏。合为一病。如人遇盗。又有同恶济之者。何可支也。故伤寒冬不即发。遇春而发者。比于冬之伤寒为重也。又有夏至而发者。盖寒毒浅近在肤腠。正气易胜。故难久留。是以即发。其毒稍深。则入于肌肉。正气不能胜。必假春温之气开疏腠理。而后可发。是以出为温病。又其毒之盛者。经时既久。深入骨髓。非假大暑消烁。则其毒不可动。此冬伤于寒。至夏为热病者。所以又重于温也。故古人谓冬伤于寒。轻者夏至以前发为温病。甚者夏至以后发为暑病也。此三者。
其为伤寒。本一也。惟有即发不即发之异。随脉变动。遂大不同。又有冬不伤寒。至春感不正之气而病。其病无寒毒之气为之根。虽名温病。又比冬伤于寒。至春再感温气为病轻。然春温冬寒之病。乃由自感自致之病也。若夫一乡一邦一家皆同息者。是则温之为疫者然也。非冬伤于寒自感自致之病也。盖以春时应暖而反寒。夏热反凉。秋凉反热。冬寒反暖。气候不正。盛强者感之必轻。衰弱者得之必重。故名温疫。亦曰天行时行也。设在冬寒之日。而一方一乡一家皆同此病者。亦时行之寒疫也。大抵冬伤于寒。经时而后发者。有寒毒为之根。再感四时不正之气而病。则其病安得不重。如冬病伤寒。
春病温气。与夫时行瘟疫之类。皆无根本蕴积之类。才感即发。中人浅薄。不得与寒毒蕴蓄有时而发者同论也。惟温毒一病。既非伤寒。
又非温病。乃在冬时表尝感寒。先感冬温不正之毒。后复为寒所折。
肤腠闭密。其毒进不得入。退不得泄。必假天气暄热。去其外寒。而后温气得通。郁积既久。毒伤肌肤。故斑如锦文。或烂为疮。而后可出。仲景曰。其冬有非节之暖。名为冬温。冬温之毒。与伤寒大异。谓此温毒也。亦有所感轻浅则易出。所感深重。则非节之暖。人人皆感。故每为疫。其实先温后寒。所以与伤寒大异。然而时之气有正有不正。何也。大论曰。春气温和。夏气暑热。秋气清凉。秋气冰冽。此则四时正气之序。所谓四时正气之病也。
又曰。春时应暖而反大寒。
夏时应热而反大凉。秋时应凉而反大热。冬时应寒而反大温。此非其时而有其气。是以一岁之中。长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则时行之气。是谓不正之气毒伤人者也。雍论伤寒名例。已见于初卷。今辨析时行温疫。详言着于篇下。
卷十八
温病六条
雍曰。医家论温病多误者。盖以温为别一种病。不思冬伤于寒。
至春发者。谓之温病。冬不伤寒。而春自感风寒温气而病者。亦谓之温。及春有非节之气。中人为疫者。亦谓之温。三者之温。自不同也。
素问曰。冬伤于寒。春必病温。
又曰。凡病伤寒而成温者。先夏至日为病温。此皆谓伤寒而成温者。比之伤寒热病为轻。而比之春温之疾为重也。其治法与伤寒皆不同。或有冬不伤寒。至春自伤风寒而病者。初无寒毒为之根源。不得谓之伤寒。第可名曰温病也。又或有春天行非节之气中人。长幼病状相似者。此则温气成疫也。故谓之瘟疫。瘟疫之病。多不传经。故不拘日数。治之发汗吐下。随症可施行。其不伤寒。至春触冒自感之温。治与疫同。又轻于疫也。或曰。春时触冒自感之温。古无其名。何也。曰。假令春时有触冒自感风寒而病。发热恶寒。头疼身体痛者。既非伤寒。又非疫气。不因春时温气而名温病。当何名也。如夏月之疾。由冬感者为热病。不由冬感者为暑为 。春时亦如此也。活人书葳蕤汤方云。治风温。兼疗冬温。及春月中风伤寒。即其药也。曰。何以辨其冬感春感之异。曰。但传经。
皆冬感也。皆以伤寒治。不传经者。皆春感也。皆以温气治之。今于诸家方论下别而言之。庶几易明。然春温之病。古无专治之法。温疫之法兼之也。
活人书曰。春月伤寒。谓之温病。冬伤于寒。轻者夏至以前发者。为温病。盖由春温暖之气而发也。雍曰。此谓伤寒之温也。即素问所谓凡病伤寒而成温病者是也。其治与伤寒同。故朱氏自注曰。
非徒温疫也。
又曰。治温病。与冬月伤寒夏月热病不同。盖热轻故也。雍曰。
此谓春温非伤寒者。若伤寒成温。则其热轻于热病。而重于冬月伤寒也。盖冬月伤寒。为轻。至春发为温病。为重。夏月热病。为尤重也。朱氏注曰。春秋初末。阳气在里。其病稍轻。纵不用药治之。五六日亦自安。即此推之。则此春温之病。乃谓非伤寒成温者。
又曰。升麻汤解肌汤最良。热多者。小柴胡汤主之。不渴。外有微热者。小柴胡加桂枝也。嗽者。小柴胡加五味也。烦躁发渴。脉实。
大便闭塞者。大柴胡微利也。虚烦者。竹叶汤。次第服之。此治春温之法。其伤寒成温者。并根据伤寒治之。治温疫之法。并同春温。而加疫药也。
又曰。一岁之中。长幼疾多相似。此温疫也。四时皆有不正之气。春夏亦有寒凉时。秋冬亦有暄暑时。人感疫疠之气。故一岁之中。病无长幼。悉相似者。此则时行之气。俗谓之天行是也。老君神明散、务成子萤火丸、圣散子、败毒散主之。雍曰。此谓春温成疫之治法也。若夏暑成疫。秋瘟成疫。冬寒成疫。皆不得同治。各因其时而治之。况一岁之中。长幼疾状相似者。即谓之疫。如疟利相似。咽喉病相似。赤目相似。皆即疫也。皆谓非触冒自取之。因时行之气而得也。
又曰。春应暖而凉气折之。则责邪在肝。升麻解肌汤主之。夏应暑而寒气折之。则责邪在心。射干汤、半夏桂枝甘草汤选用之。秋应凉而反大热抑之。则责邪在肺。温热相搏。民多病疟。宜白虎加苍术汤。煎茵陈汤调五苓散。冬应寒而反大温抑之。则伏寒变为温。宜葳蕤汤。土无正名。因火而名。当随其经而取之。此又治四时温气之法。温疫皆同治也。
卷十八
风温温毒四条
千金方曰。风温之病。脉阴阳俱浮。汗出体重。其息必喘。其形状不仁。默默欲眠。下之者。小便难。发其汗者。必谵语。加烧针者。
则耳聋难言。但吐之。则遗矢便利。如此疾者。宣服葳蕤汤。活人书曰。脉尺寸俱浮。头痛身热。常自汗出。体重。其息必喘。四肢不欲收。嘿嘿但欲卧者。风温也。病患素伤于风。因复伤于热。风热相搏。
则发风温。主四肢不收。头疼身热。常自汗出。不解。治在少阴厥阴。
不可发汗。汗出则谵语。独语内烦。躁扰不得卧。若惊痫。目乱无精。
治者复发其汗。如此死者。医杀之也。活人书曰。风温不可发汗。宜葳蕤汤。风温身灼热者。知母葛根汤。风温加渴甚者。栝篓根汤。风温脉浮。身重汗出。汉防己汤。
活人书曰。初春病患。肌肉发斑瘾疹。迹如锦纹。或咳心闷但呕者。此名温毒也。温毒发斑者。冬时触冒寒毒。至春始发。病初在表。
症如伤寒。或已发汗吐下而表症未罢。毒瓦斯不散。或发斑。黑膏主之。(成疮者自作疮毒治。不可用黑膏。)又有冬月温暖。人感乖戾之气。冬未即病。至春或被积寒所折。毒瓦斯不泄。至天气暄热。温毒始发。则肌肉斑烂。瘾疹如锦文。内攻心闷。但呕清汁。葛根橘皮汤主之。雍曰。不必初春春夏。皆发其斑。与伤寒不同。瘾疹如锦文而不作疮烂者是也。其发疮脓烂者。实时行热毒豌豆疮也。二者初症。皆先有表证如伤寒。又有瘾疹赤白二种。初无表症。暴感温气而作。其毒轻浅。风尸之类也。又有一种遍身如锦。初亦无表症。暴感而作。
如丹如疹。其毒亦轻。皆详见小儿疮疹后斑疮瘾疹论辨中。
雍曰。仲景言风温温毒二症。又与二说不同。仲景之言曰。伤寒过十三日以上。不间。尺寸陷者。大危。若更感异气。变为他病者。当根据后坏病症而治之。若阳脉浮滑。阴脉濡弱者。更过于风。变为风温。阳脉洪数。阴脉实大者。更遇温热。变为温毒。温毒为病最重。此乃伤寒后四种坏病。此病最为重也。又非但前所谓风温温毒而已。
其用药亦当不同。然则仲景所言。伤寒坏病、中风、温毒也。诸家所言者。冬春自感风温温毒也。其治之轻重。不得不异也。四种坏病中。又有湿温一症。见第八卷不可汗门中。
雍曰。天行温疫。虽症不多。用药亦多端。如千金方言辟温疫气。并断温疫相染诸方。及千金翼弹鬼丸、神明白散、太乙流金散、萤火丸等方。前人虽尝选用。更尝缺省。收其遗逸用之。大抵治疫尤要先辨寒温。然后用药。取阴阳表里之在伤寒也。故庞安常又述其治寒疫诸方。盖以赤散、解圣散之类。皆宜治寒疫。若施之瘟疫。则益热矣。
卷十八
伤寒相似诸症十四条
雍曰。活人书论痰症、食积、虚烦、香港脚四者。皆与伤寒相似。而实非伤寒。医者见其发热恶寒。多作伤寒治之。因兹夭横甚多。故特立此名。使览者知其非伤寒也。雍取此论而广之。然虚烦一症。已置之前卷者。仲景言病。有本是霍乱。今是伤寒者。孙真人言伤寒后虚烦。故以霍乱虚烦二病次于前卷 湿 之后。今独取朱氏之说。继之以疮毒。虫毒、溪水、瘴雾诸症类伤寒者。皆当辨症而后用药也。
活人书曰。病有憎寒发热者。恶风自汗。寸口脉浮。胸膈痞满。
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而头不疼。项不强者。此为有痰也。虽类伤寒。
但头不疼。项不强为异。宜服柴胡半夏汤、金沸草散、大半夏汤。若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用瓜蒂散吐之。古法服瓜蒂散用一钱匕。药下便卧。欲吐且忍之。良久不吐。以三钱匕。汤二合和服。以手指之。便吐。不吐。复稍增之。以吐为度。若吐少病不除。明日如前法再服之。但不可令人虚也。药力过时不吐。饮热汤一升以助药力。吐讫。便可食。无复余毒。若服药过多者。饮水解之。雍曰。凡吐后。须服糜粥二三日。忌生冷油腻物。
又曰。头疼脉数。发热恶寒。而身不疼痛。左手脉平和者。食积也。虽类伤寒。而左手人迎脉平和。身不疼痛者是也。甲乙经云。人迎紧盛伤于寒。气口紧盛伤于食。盖气口主中。人迎主外。以此别之。伤食之症。由脾胃伏热。因食不消发热。故似伤寒。若膈实吐呕者。食在上脘。宜吐之。若心腹满。宜下之。治中汤、五积散、黑神丸。
可选用也。雍曰。巢氏言脾胃有伏热。因食不消。所以发热。状似伤寒。但身不疼。头不痛为异。
又曰。食积病。亦类时行。但发热头疼。食病当速下之。时行病当待六七日下之。
又曰。伤寒头疼身热。支节痛。大便秘。或呕逆而脚屈弱者。脚气也。伤寒只传六经。故症与香港脚相似。然终不同者。孙真人云。卒起。脚屈弱不能转动者。此为异耳。其脉弦而浮者起于风。濡而弱者起于湿。洪而数者起于热。迟而涩者起于寒。风者汗而愈。湿者温而愈。热者下而愈。寒者熨而愈。香港脚之病。始得不觉。由他病乃知。毒气入腹。则少腹顽痹不仁。令人吐呕。死在旦夕矣。然香港脚之候。必先从脚起。或先缓弱疼痛。(寒胜为痛痹)或行起忽倒。或两胫肿满。
或不肿。脚膝枯细。或心中忪悸。或少腹不仁。(病久入深。营卫不荣。故为不仁。不仁者皮肤顽木不知是也。)或举体转筋。或见食吐。
遂恶闻食气。或胸满气急。或遍体酸疼。皆香港脚候。黄帝所谓缓风痹是也。顽弱名缓风。疼痛为湿风痹。(痹者。闭也。闭而不仁。故名痹。)宿患瘴毒。得热更增。虽形候旺盛。犹在于表。未入肠胃。不妨温而汗之。已入内者。不妨吐而下之。又本有冷。今得温瘴。虽暴壮热烦满秘塞。正须温药汗之。汗之不散。不妨寒药下之。若服利药不瘥。成黄胆。不瘥。为尸疸。病前热而后寒者发于阳。无热而恶寒者发于阴。发于阳者攻其外。发于阴者攻其内。一日二日。发汗必愈。
三日以上。宜吐之。五日以上。当下之。雍曰。要方参千金翼方十卷。
皆有方宜用。
问曰。瘴作疟何如。巢氏曰。此病生于岭南一带。山瘴之气。其状发寒热。休作有时。皆由山溪源岭瘴湿毒瓦斯故也。其病重于伤寒暑之疟。鲮鲤汤主之。此又休作无时。其初皆类伤寒也。
问曰。雾气如何。千金三十九卷曰。患雾气者。心内烦闷。少气。
头痛项急。起则眼眩。又身微热。战掉不安。时复憎寒。心中欲吐。吐时无物者。猪清汤主之。雍曰。头痛项急。身热憎寒。皆伤寒类也。
问曰。温疟类伤寒。何如。素问三十三篇曰。温疟者。得之冬中于风寒。气藏于骨髓之中。至春则阳气大发。邪气不能自出。因遇大暑。脑髓烁。肌肉消。腠理发泄。或因有所用力。邪气与汗皆出。此病藏于肾。其气先从内出之于外。雍曰。温疟始感之气。与伤寒同。及其发出之时。与伤寒异。故不为伤寒而为疟也。温疟之症。寒中三阳。所患必热。小续命汤去附子。减桂一半主之。大烦躁者。紫雪最良。大便秘者。脾约丸、神效丸、五柔丸、大三脘散、木瓜散主之。头痛身热。肢体痛而脚屈弱者。是其人素有香港脚。此时发动也。脚肿者。槟榔散主之。香港脚方论。千金外台最详。大热。越婢汤、小续命汤、薏苡仁酒、脾约丸、神效丸皆要药。仍针灸为佳。用补药与汤淋洗。皆大禁也。雍曰。此其大致也。前言闭而不仁。故名痹。不仁者。
痹之一症。非痹皆不仁也。香港脚与痹。各详本症论之。
雍曰。凡射工毒、水毒、瘴雾、疮疡、斑豆等症。其初如伤寒。故孙真人于伤寒后附溪毒一症。溪毒即射工。今详其状类以明其症。
与伤寒别。是亦疑而辨之也。
孙真人曰。江南有射工毒虫。一名短狐溪毒。一名蜮。其虫形如甲虫。无目而利耳。有一长角在口前。如弩担其角端。曲如上弩。以气为矢。因水势以射人。人或闻其在水中铋铋作声。要须得水没其口。便以口中毒射人。此虫畏鹅。鹅能食之。其初始症候。先要寒噤。
寒热筋急。仍似伤寒。亦如中风。便不能语。朝苏晡剧。寒热闷乱。是其症也。始得三四日。急治之。稍迟者。七日死。
又曰。中人疮有三等。(巢云四等)
又曰。其虫小毒轻者。及相逐者。射着人影者。皆不即作疮。先病寒热。自非其地之人不知其症。便谓伤寒。作治乖谬。
是以致祸。(方见千金二十及第十卷第五卷)雍曰。巢言含沙射人影便成病。此取杜元凯之说。
又曰。中人头面尤急。腰以上去人心近。
多死。腰以下小腹。不治亦死。
孙真人曰。凡山水有毒虫。人涉水之时。中人。似射工而无物。
其诊法。初得之。恶寒。微似头疼。巢云。偏头痛。目眶痛。心中烦懊。
四肢振掀。腰背百节皆强。两膝痛。或翕翕而热。但欲眠。旦醒暮剧。
手足逆冷至肘膝。二三日腹中生虫。蚀人下部。肛中有疮。不痛不痒。令人不觉。不急治之。六七日上蚀五脏。下利不禁。良工不能治矣。水毒有阴阳。觉之。急视其下部。若有疮正赤如截肉者。为阳毒。
最急。疮如鲤鱼鳞者。为阴毒。犹小缓。要皆杀人。不过二十日也。初中水毒时。当以小蒜作汤试之。方治详见千金。巢氏曰。东南郡县山谷溪源有水毒病。亦名溪温。以其病与射工诊候相似。故通呼溪病。
其实有疮是射工。无疮是溪毒也。
又曰。水毒有雌雄。脉洪大而数者为阳。是雄溪。易治。宜先发汗及浴。脉沉细而迟者为阴。是雌溪。难治。欲审知是中水毒者。手足指冷为是。不冷非也。又呼为KT 病。
巢氏曰。岭南从仲春至仲夏。行青草瘴。季夏至孟冬。行黄芒瘴。先热后寒。自余诸疟疾见本病门。
问曰。伤寒亦变疟乎。千金三十五卷曰。时行后变成瘴疟者。大五补汤主之。
问曰。酒病似伤寒。何如。巢氏曰。酒有毒而性尤热。饮之过多。
故毒热气流溢经络。浸淫腑脏而生诸病也。或烦躁壮热而似伤寒。
或洒淅恶寒有同温疟。或吐利不安。或呕逆烦闷。随脏气虚寒而生病焉。雍曰。凡痈疽病。及豌豆 疮之类。初症多类伤寒。各见本门。更不重出。
卷十九
妇人伤寒十八条
问曰。妇人伤寒何如。活人书曰。男子调其气。妇人调其血。血室不蓄。则二气和谐。血气凝结。则水火相刑。伤寒气口紧盛则宜下。人迎紧盛则宜汗。妇人左关脉浮紧。不可下。当发其汗。以救血室。营卫得和。津液自通。浃然汗出而解。
问曰。热入血室何如。活人书曰。仲景云。妇人伤寒。经水适断。
昼日明了。暮则谵语。如见鬼状。此为热入血室。无犯胃气及上二焦。无犯胃气者。言不可下也。小柴胡汤主之。若行汤迟。则热入胃。
令津液枯燥中焦。上焦不荣。成血结胸状。须当针期门。
问曰。谵语即下症。而前症不可下。何也。活人书曰。伤寒胃实谵语。则宜下。妇人热入血室谵语。不可下也。
问曰。犯胃气者何如。活人书曰。五行相克以生。相扶以出。平居之日。水常养木。水木相生。则荣养血室。血室不蓄。则脾无蕴积。
脾无蕴积。则刚燥不生。若犯胃气。则昼夜谵语。喜忘。小腹满。小便利者。属抵当汤。
问曰。妇人先调血。男子先调气。何如。活人书曰。此大略之言耳。要之脉紧无汗为伤寒。脉缓有汗为伤风。热病脉洪大。中暑脉细弱。其症一也。假如中 者用白虎。胃实用承气。岂必调血而后行汤哉。仲景伤寒所以不分妇人。良亦由此。学人皆可随病。于男子药症中以意选用也。
活人书曰。妇人伤寒。发热恶寒。四肢拘急。口燥舌干。经脉凝滞。不得往来。宜桂枝红花汤。
又曰。妇人伤寒。口燥咽干。腹满。不思饮食。宜黄芩芍药汤。
又曰。妇人伤寒。喘息烦躁。或战而作寒。阴阳俱虚。不可下。宜柴胡当归汤。
又曰。妇人伤寒。经脉方来初断。寒热如疟。狂言见鬼。宜干姜柴胡汤。
又曰。妇人伤寒。血结胸膈。揉而痛不可近。海蛤散。
朱氏又言。妇人血结胸证。法当刺期门。仲景无药。此方疑非仲景意。又云。妇人伤寒发热。经水适来。昼日明了。暮则谵语。如见鬼状者。此为热入血室。无犯胃气及上二焦。宜小柴胡汤。
又曰。妇人伤寒七八日。续得寒热。发作有时。经水适断。此为热入血室。其血必结。故使如疟状。宜小柴胡汤。
又曰。妇人伤寒。发热恶寒。经水适来。得之七八日。热除脉迟。
身凉和。胸胁下满。如结胸状。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也。当刺期门。
随其实而取之。
又曰。妇人伤寒六七日。胃中有燥粪。大便难。烦躁谵语。目赤。
毒瓦斯闭塞不得通。宜三黄泻心汤。(原本是泻心三黄汤)
又曰。妇人伤寒。瘥后。犹有余热不去。谓之遗热。宜干地黄汤。
又曰。妇人伤寒未平复。因交合里急。腰胯连腹内痛。名阴阳易。宜烧 散。
又曰。妇人病未平复。因有所动。致热气上冲胸。手足拘急搐搦。如中风状。宜青竹茹汤。
又曰。妇人病未平复。因有所动。小腹急痛。腰胯痛。四肢不任。
举动无力。发热者。宜当归白术汤。
卷十九
娠妇伤寒三十三条
活人书曰。娠妇伤寒。仲景无治法。用药宜有避忌。不可与寻常妇人一概论治也。
又曰。妇人妊娠伤寒。药性须凉。切不可行桂枝半夏桃仁等药。
小柴胡去半夏。名黄龙汤。盖为妊妇而去也。大抵产前先安胎。产后先补血。次服伤寒药。若病稍退则止药。不可尽剂。此为大法。黄帝问妇人重身。毒之何如。岐伯曰。有故无殒。亦无殒也。大积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过者死。
千金方治妊娠伤寒。头痛壮热。肢节烦疼。石膏前胡汤七味。
又治妊娠伤寒。头疼壮热。心烦呕吐。不可食。生芦根汤四味。
又治妊娠伤寒。服汤后。头疼壮热不歇。宜用竹叶石膏汤拭其身。
又治妊娠热病。葱白五两。豉一升。煮服取汗。
又曰。大热烦闷者。葛根汁二升。分三服。如人行五里。进一服。
活人书娠妇伤寒。安胎。宜阿胶散。又宜白术散。
庞氏曰。娠妇时气。欲令子不落。宜用护胎伏龙肝散。伏龙肝为末。水调敷脐中。干即易之。疾瘥乃止。
又曰。妊娠伤寒。内热极甚。令不伤胎。宜取鸡子。以绢袋贮。投井底。浸令极冷。旋破吞六七枚佳。
又曰。妊娠伤寒。大热甚。胎不安者。宜用阿胶末一钱半。竹沥调下。如无竹沥。用小麦竹叶煎汤调下。
又曰。妊娠伤寒。服汗下诸药。热已退。其间与此药安胎。宜服人参黄 汤。
活人书曰。妊娠伤寒。憎寒发热。发其汗。宜葱白汤。(以葱白生姜同煎连服取汗)
又曰。妊娠伤寒。头疼壮热。肢节痛疼。宜服前胡汤。(千金方)
又曰。妊娠伤寒。或时行。洒淅作寒。振 而悸。或加哕。宜苏木汤。雍曰。苏木大破血。更宜参究避之。
又曰。妊娠伤寒。头疼。默默不欲饮食。胁下痛。呕逆。痰气。及产后伤风。热入胞宫。寒热如疟。并经水适来适断。病后劳复。余热不解。宜黄龙汤。
又曰。妊娠伤寒。头疼恶寒。身热躁闷。四肢疼痛。项背拘急。唇口干燥。宜柴胡石膏汤。
又曰。妊妇伤寒。四日至六日以来。加心腹胀。上气。渴不止。饮食不多。腰疼体重。宜三物枳实汤。
又曰。妊妇伤寒。头目疼。壮热心烦。宜旋覆花汤。
又曰。妊娠伤寒。壮热呕逆。头疼。不思饮食。胎气不安。宜麦冬汤。
又曰。妊妇发斑。变为黑色。宜栀子大青汤。
庞氏曰。妊娠伤寒。腹胀大便不通。喘急。宜牵牛散。(卷十五)
活人书曰。妇人产后伤风。十数日不解。头微痛恶寒。时时有热。心下坚。干呕汗出。宜阳旦汤。
又曰。妇人产后伤风。发热面赤。喘而头疼。竹叶防风汤。
又曰。妇人蓐中伤风。四肢苦烦热。头疼。与小柴胡汤。头不疼。但烦。与三物黄芩汤。
庞氏曰。妊娠热病。胎死腹中。用鹿角屑一两。水一碗。葱白五茎。豉半合。煎六分。去滓。温作二服。又方。益母绞汁。饮半升。即出。
又曰。伤寒小产。恶露不行。腹胀。满闷欲死。宜大黄桃仁汤。
又曰。小产后。恶露被热蒸断不行。宜地黄饮。生地黄藕汁各一碗。生姜汁一盏。和匀温服。分作三四次服。微有寒者。煎二十沸服。亦下死胎。
又曰。伤寒产后。血晕欲绝。宜红花散。
又曰。凡伤寒小产。夏月宜少用醋炭。多有烦闷晕死者。雍曰。寒月用炭多。
又曰。伤寒产后。恶血冲心。闷乱口干。生姜小便饮子。生地黄汁藕汁小便各一盏。和匀。煎二三沸。分三服。
又曰。伤寒产后。恶露为热搏不下。烦闷胀喘狂言者。抵当汤及桃仁承气汤主之。
又曰。伤寒小产。烦闷。大燥渴。石膏汤主之。
卷十九
小儿伤寒十九条
千金方论曰。小儿未能涉冒霜雪。乃不病伤寒也。然天行非节之气。其亦得之。有如行瘟之年。小儿出腹患斑者。治其时行节度。故如大人之法。但用药分剂少异。药少冷耳。
又曰。治小儿未满百日。伤寒鼻衄。身热呕逆。麦冬汤。
又曰。治少小伤寒。芍药四物解肌汤。
又曰。治少小伤寒。发热咳嗽。头面热者。麻黄汤。(活人书减桂半两。加石膏。名石膏麻桂汤。)
又曰。治小儿伤寒。以葛根汁淡竹沥各六合。二味相和。二三岁儿。分三服。百日儿酌服。不宜生。煮服佳。
又曰。治小儿时气。枇杷叶三两。捣。以水五升。煮十沸。取汁。
日五六遍淋之。若复发热。烧雄鼠屎二三枚。用水调服之。
又曰。治小儿伤寒久不除。瘥后复剧。瘦瘠骨立。五味子汤。
又曰。治少小伤寒。宜莽草汤。治之避眼与阴。
又曰。小儿伤寒发黄者。捣土瓜根汁三合服之。
又曰。捣青麦汁服之。
又曰。韭根汁澄清。滴儿鼻中如大豆许。即出黄水瘥。
又曰。小豆二七粒。瓜蒂二七枚。糯米四十粒。以少许吹鼻中。
活人书论小儿伤寒曰。治法与大人同。但小分剂。药性差凉耳。
寻常风壅发热。痰嗽烦渴。惺惺散主之。咽喉不利。痰实咳嗽。鼠粘子汤主之。头额身体温热。大便黄赤。腹中有热。四顺散、连翘散、三黄丸主之。头额身体温热。大便白而酸臭者。胃中有食积。双丸主之。小儿无异疾。惟饮食过度。不能自节。心腹胀满。身热头疼。双丸悉主之。小儿身体潮热。头目碎痛。心烦神躁。小便赤。大便燥。此热剧也。洗心散、调胃承气汤主之。头疼发热。偎人畏寒者。此伤寒症也。升麻汤主之。无汗者。麻黄黄芩汤。有汗者。升麻黄芩汤。皆要药也。小儿寻常不可过当服凉药。胃冷虫动。其症与惊相类。医者不能辨。往往复进惊药。如脑麝之类。遂发吐。胃虚而成慢惊者多矣。小儿须有热症。方可疏转。仍忌用丸子药利之。以大黄川芎等 咀。作汤液。以荡涤蕴热。盖丸子巴豆。可攻食积耳。雍曰。此症不止小儿伤寒症。亦多及余病。故详录之。
又曰。治小儿风热。及伤寒时气。疮疹发热。宜惺惺散。
又曰。治伤寒中风。头痛。憎寒壮热。肢节痛。发热恶寒。鼻干不得睡。兼治小儿大人疮疹已发未发。皆可服。寒暄不时。人多疾疫。
乍暖脱着。及暴热之次。忽变阴寒。身体疼痛。沉重如石者。升麻汤主之。
又曰。治胸中客热。口舌咽中生疮。赤眼。目睑重不欲开。疮疹已发未发。宜服甘露饮子。
又曰。洗心散通治麸豆疮。时行瘟疫。狂语多渴者。
又曰。连翘饮子治小儿一切热。
又曰。解大人小儿膈热。
退壅盛。凉心经。宜四顺散。
又曰。治小儿伤寒。发热咳嗽。头面热者。宜石膏麻桂汤。(千金名麻黄汤)
庞氏曰。小儿伤寒。发热自汗。多啼。宜葛根芍药汤。
又曰。小儿伤寒。不解。发惊。妄言语。狂躁潮热。钩藤大黄汤。
又曰。小儿伤寒。结胸。其项强眼翻。弄舌搐搦。如发痫状。久则哽气。但啼声不出。医亦多作惊风治之。其脉浮滑。试以指按心下则痛而啼。宜半夏黄连栝蒌汤。斟酌大小服之。当出黄涎。便瘥。
又曰。小儿伤寒。始因壮热不除。被汤丸下后。其症一如前结胸状。但啼声不出。医又以惊风治之。多服凉药无验。此由误下后。毒气结在心胸。内热吐涎。涎裹药。不能宣行所致。宜服荡涎散取下黑黄涎。犹包裹诸药。啼声一出即安。雍曰。此因初误下后。凉药不宣通。方服荡涎散。
又曰。小儿伤寒。蒸起风热发痫。手足搐搦而不省。蛇皮汤。
又曰。小儿伤寒。胃中有热。烦闷不食。至日晚潮热颊赤。躁乱呕吐。芦根汤。
又曰。小儿伤寒后。盗汗。体热。咽干。犀角黄 汤。
卷十九
小儿疮疹上四十七条
外台曰。肘后言比岁有病。天下发斑疮。头面及身。须臾周遍。
状如火疮。皆戴白浆。随决随生。不即疗。剧者数日必死。疗得瘥后。
疮瘢紫黯。弥岁方减。此恶毒之气也。世人云。建武中于南阳击虏所得。乃呼为虏疮。诸家参详作疗用之有效方。取好蜜。通身摩疮上。
或以蜜煎升麻。数数拭之。亦佳。
又曰。永徽四年。此疮从西域东流于海内。但煮葵叶蒜齑啖之则止。鲜羊血入口亦止。巢氏曰。表虚里实。热毒内盛。攻于脏腑。余气流于肌肉。遂于皮肤毛孔之中。结成此疮。重者匝遍其身。状如火疮。若根赤头白则毒轻。若紫色则毒重。其疮如豌豆。亦曰豌豆疮。
脉洪数者。是其候也。
活人书曰。小儿疮疹与伤寒相类。头痛。身热。足冷。脉数。疑似之间。只与升麻汤丸。缘升麻解肌。兼治疮子。已发未发。皆可服。但不可疏转。此为大戒。伤寒身热。固不可下。疮疹发热在表。尤不可转也。世人不学。乃云。初觉以药利之。宣其毒也。误已。又云。疮豆已出。不可疏转。出得已定。或脓血大盛。即用疏利。亦非也。大抵疮症皆不可下。小儿身热。耳冷。尻冷。咳嗽。辄用利药。则毒瓦斯入里杀人。但与化毒汤、紫草木通汤、鼠粘子汤。出得太盛。则用犀角地黄汤解之。若疮出不快。烦躁不得眠者。水解散、麻黄黄芩汤、升麻黄芩汤、活血散主之。疮黑倒靥。猪尾膏、无比散、龙脑膏子。无不验也。若热毒攻咽喉痛。如圣汤。疮毒入眼。决明散、拨云散、密蒙花散、通圣散、蛤粉散主之。治疮疹之法。无出此矣。
庞氏曰。天下豌豆疮。自汉魏以前。经方家不载。或云建武中南阳征虏所得。俗呼虏疮。其后名医虽论发斑候。是发汗吐下后。热毒不散。表虚里实。热气凑于外。故身体发斑。又说豌豆 疮。表虚里实。一如发斑之理别之。热毒内盛。攻于脏腑。余气流于肌肉。遂于皮肤毛孔中。结成此疮。既是里实。热毒内盛。则欲发未发。疮斑未见。皆宜下之。疮已瘥。则再下之。此病有三种。一则发斑。俗谓之麻子。其毒犹轻。二则豌豆。其毒最重。多是冬温所变。凡觉冬间有非节之暖。疮毒未发。即如法下之。次第服预防之药。则毒瓦斯内消。不得作矣。有不因冬暖四时自行者。亦如法下之。古方虽有治法。而不详备。疑当时热毒不甚。鲜有死者。近岁此疾。岁岁未尝无也。甚者夭枉十有五六。虽则毒瓦斯内坏不治。因医为咎。又大半矣。若身痛壮热头疼。不与小汗。何由表散。大腑久秘。毒攻腰胁。或心腹胀满。不与微利。何由释去。故当消息汗下。然则寒药固不当行。温药反增热毒。若势太甚。脉候洪数。凉性之药。不阻表里气者。亦可通用。若寒气阻滞。脉候浮迟。则温性之药。不阻表里气者。可冀冰释。云不可汗下寒热之药。只可紫草一味者。乃滞隅之流。只是遭遇轻疾。以自瘥为功。若值重病。则拱手待毙也。世有权贵自信。不任医师忌冷热汗下。病或不救。则责医者谬误。斯又可为伤叹。小儿多染此患。故此方多用小汤剂。大人宜倍用之。活人书小儿大人疮疹。已发未发。
皆宜服升麻汤。
又曰。伤温病。应发汗而不发汗。内有瘀血者。及鼻衄吐血不尽。内有余瘀血。面黄大便黑者。并宜犀角地黄汤以消化瘀血。及疮疹出得太盛。亦以此汤解之。
又曰。天行热毒。生豌豆疮。出不快。益烦躁昏愦。或虽出。身体尚热者。宜麻黄黄芩汤以发其表。无汗者。宜用之。有汗者非。
又曰。小儿时行。疮豆出不快。烦躁不眠者。宜升麻黄芩汤加木香一钱半以杀其毒。有汗者尤宜服。
又曰。小儿疮豆。已出未出。并宜服化毒汤、紫草木通汤。
又曰。豆疮欲出。未透皮肤。热气攻咽喉。眼赤心烦。宜鼠粘子汤。
又曰。天行头痛。壮热一日二日。及疮 未出。烦躁。或出尚身体发热者。宜水解散去大黄芍药。只用四味。
又曰。疮子不出。宜活血散。以白芍一钱。温热水调下。
又曰。疮子倒靥。宜猪尾膏。小猪儿尾。铁刀刺血一两。入生龙脑少许。同研。和水调下。
又曰。疹疮有一切恶候及黑陷。并宜服无比散。取下恶物便安。
又曰。豌豆疮出未透。心烦狂躁。气喘妄语。或见鬼神。或已发而陷伏。皆宜速治。宜龙脑膏子。
又曰。痘疮入眼生翳。有决明散、拨云散、密蒙花散、通圣散、蛤粉散。皆宜择而用之。
庞氏曰。温毒发斑大疫难救兼治豌豆疮不出。宜地黄膏。
又曰。天行发斑疮。须臾遍身皆戴白浆。皆恶物也。
又曰。凡觉冬温。将来春夏必发斑豆。小儿辈于冬暖时。预服漏芦汤下之。下后。逐日空心饮甘草汁。直候腹疼乃止。或下后饮羊血一盏。则不发。
雍曰。冬温时。小儿逐日宜服鼠粘子汤。则斑豆喉痹赤目口疮皆不发。下后。煎甘草黑豆竹叶汤亦好。三晋人不用黑豆。用槐豆尤胜。羊血。当根据外台法。若下后服之。非宜。
又曰。时行豌豆疮。以槿皮二两。细切。水一升。煮半升。去渣。
分服之。此晋王中令方也。
又曰。初得病。便惊狂不眠。浑身热。汗出。问之。身不憎寒。亦不恶风。其脉如数。以漏芦根汤下之。甚数者。以大承气汤下之。疮豆伤寒亦然。
又曰。小儿时行疮豆。恐相传染。先服漏芦汤下之。本治热毒痈疽赤白诸丹毒疮疖。雍曰。今根据朱氏法。但存其说。
又曰。疮豆毒瓦斯不出。烦闷。热毒瓦斯攻腰。或胁腹疼不可忍。大便不通。五杏汤主之。
又曰。热气在表。已发汗未解。或吐下后。热毒不散。烦躁谵语。
此为表虚里实。热气燥于外。故身发斑如锦文。或不因汗下。始得病一日二日便发。皆由温疫热毒瓦斯使然。甚则发豌豆疮。其色白或赤。
发于皮肤。头作浆。戴白脓者。其毒则轻。其紫黑色者作根。隐隐在肌肉里。其毒则甚。十死一生。甚者五内七窍皆有疮形如豌豆。故以名焉。脉洪数者。是其候也。雍曰。疮靥则有紫黑色。初生者。皆赤根白头。
又曰。天行热毒未解。欲生豌豆。发热疼痛。宜解肌发汗。葛根石膏汤。
又曰。斑豆始有白 。忽搐入腹。渐作紫黑色。有脓。日夜啼叫烦乱。宜郁金散。
又曰。此疾小便涩。有血者。中坏也。疮黑靥无脓。十死不治。斑豆烦喘。小便不利。鳖甲汤。定烦喘。竹沥饮子。又定烦喘。麻黄甘草汤。
又曰。常行豆疮。紫草汤最良。患其服之太少。不能中病。但多槌切好紫草以沃之。候温去渣服。紫草半升。汤一升为准。
又曰。疮出不快。碎红花子一合。水半升。煎百沸。去渣服。
又曰。斑豆已出。不可发表。更增斑烂。以虚故也。
又曰。疮出不快。表里不解。烦喘。大便闭。气攻腹满。宜犀角升麻汤。
又曰。斑豆服凉药太过。咳嗽。手足冷。脉迟。甘草干姜汤。
又曰。豆疮已出定。芒硝猪胆汁和。研匀涂之。勿动。痂落无痕。仍卧黄土末上良。
又曰。天行豆疮。预服三豆饮则不发。
又曰。疮豆发斑。下利赤黄。或脓血。遍身发热。宜栀子薤豉汤。(八卷)
雍曰。庞氏钱氏诸方。如活人书有缺药症及用之不应者。则取之。
钱氏曰。凡小儿面燥。囟赤。目亦赤。呵欠烦闷。乍凉乍热。咳嗽喷嚏。足稍冷。夜卧惊悸多眠。并疮疹症。惟用温凉药治之。
又曰。小儿在胎。食五脏血秽。生下。则其毒当出。故疮疹之状。
皆如五脏之液。雍曰。世医言初年不出。至老亦出。此说不经见。庞氏亦无是说。第俚俗有此言。恐钱朱未能免俗也。
又曰。发热潮热三日以上。热入皮肤。即发疮疹。而不甚咳者。热留肤腠之间故也。
又曰。疮疹尻凉者。顺候也。若疮黑陷。耳尻反热者。逆也。用牛李膏、百祥丸。多至三服。若不愈者。死病也。
又曰。凡疮疹一发便出尽者。必重。疮夹疹出者。半轻半重也。
出希者轻。里外肥红者轻。外黑里赤者。微重。外白里黑。大重。疮端里黑点如针孔者。势剧也。青干紫陷。昏睡。汗出不止。烦躁热渴。腹满啼喘。大小便不通者。困也。凡疮当令乳母忌口。不可令小儿饥。
及受风冷。必变紫黑。难治。
又曰。有大热者。宜利小便。有小热者。宜解毒。若黑紫干陷者。百祥丸下之。不黑者。切不可下。
又曰。疮疹更看时月逆顺。大抵属阳。故春夏病为顺。秋冬病为逆。
又曰。春脓泡。夏黑陷。秋斑子。冬疹子。亦不为顺。雍谓钱氏大抵拘于脏。谓脓泡为肺金。黑陷为肾水。斑子为心火。疹子为脾土。
皆克四时。故不为顺也。然则黑陷者。何时不为逆也。
又曰。重病犹十活四五。黑者无问何时。十难救一。其候或寒战噤牙。或身黄肿紫。宜急以百祥丸下之。复恶寒不已。身冷汗出。耳轮反热者。死病也。下后身热气温。欲饮水者。可治之。宜解毒。不宜妄下。若能食而痂头焦起。或未焦而喘实者。可下之。雍曰。平时医者有候疮痂头焦而下者。云欲下余热。不作 痈也。若症中果见有余热。及疮后脉不衰。信可下。若症无余热。脉已衰弱。则如何敢下。
疮后儿已虚。又下则重虚之。非惟将息不起。又因虚别成大病。脏腑脆弱。故病未已。新病复加。则难治。不可不慎也。但当解余热。
又曰。身热烦渴。腹满加喘。大小便涩而赤。闷乱大吐。此当利小便。不瘥者。宣风散下之。若六七日痂未焦。是内发热。热气蒸皮肤。故不得痂焦也。宣风散导之。磨生犀角解之。
又曰。若疮入腹为脓血。及连痂皮得出者。脾气实也。出则安。
若泻米谷及乳不化者。是脾虚自泻也。必难治。
卷二十
小儿疮疹下十八条
雍论曰。朱氏作活人书。亦多取蕲水庞安常之说。至论疮泡。则二家之说如冰炭。朱氏谓疮疹首尾皆不可下。庞氏谓未发欲发。疮斑未见。皆宜下之。疮已瘥而再下之。何其一说相戾如此。雍曰。考汉魏医方无所见。至东晋王 。始有治时行热恶毒疮方。随巢元方始有疫疠 疮论候。其言皆不甚详。此大疾也。杀人不异伤寒。何其轻易简略如此。故庞氏疑当时热毒未甚。鲜有死者。雍谓不然。上古岐黄之时。其病尚与今日无异。安有中古反不同也。王中令既以属时行。巢氏又以为疫病。则此疾当详见于时行疫病中。今亡矣。伤寒以仲景论故存得详备。时行瘟疫以无仲景治法。故后世之说不得同。仲景金匮玉函之书。千百不存一二。安知时行疫疾不亡逸于其间乎。然疮疹舍庞氏朱氏二家。则别无可取之论。雍疑其相反。无所适从。尝闻先兄子若曰。朱氏之论。后世不可易之常道也。此法当独得于朱氏。雍曰。然则庞氏之言失乎。兄曰。医道精微。言所不能尽述。使医之明如庞氏。则可用庞氏之法。不然。则一从朱氏。虽不肖者。亦可 而及也。闻此方释然。又有东平钱乙仲阳。以治小儿名家。及论疮疹。亦稍支离。滞于五脏五色。究其说终不出于二氏之门。然仲阳老于医。论症用药。有可取者。故系于朱庞二氏之后。
雍曰活人书(下原文佚)病患肌肉发斑(下原文佚)
疮疹始是温毒(下原文佚)伤寒(下原文佚)
初言止此。不比其他。亦未尝言斑疹。岂言之而亡逸欤。故医家所论温毒等症。多非仲景言。时行温疫。至今未详者详此。或谓疮疹与伤寒相类。谓其头痛壮热之类同也。非谓所感之同也。仲景曰。其冬有非节之暖。名曰冬温。冬温之毒。与伤寒大异。故庞氏曰。凡觉冬间有非节之暖。疮毒未发。即如法下之。则庞氏亦以为冬温之毒矣。然如朱氏二家论症。皆如温毒。而不欲明言者。以仲景无正说故也。以雍观之。疮疹即温毒之一。晋人既名为时行。热毒疮。即温毒疮矣。又何疑为。其感疾本与伤寒同。皆感于冬。藏于肌肤。至春而发。是其同也。而仲景言与大异者。伤寒感至寒之气。温毒感冬温之气。是其所以为异也。然有成疮疹者。亦有不成疮疹者。总其名。皆谓之温毒也。雍谓感冬温非节之暖。藏于皮肤之中。至春夏而其毒发。郁积之盛。熏炮肌骨已久。一旦发出于外。必皆溃烂为疮而后已。不但能为一汗而已。然温毒成疮有数种。曰脓胞。又名豌豆疮。
曰水 。又名麻子疮。曰麸疮。亦名麸疹。又有瘾疹斑烂。皆其类。其轻者。世俗以其形象名之。本其所感深重为脓胞。千金之后。名曰豌豆疮。次者为水 。轻者为麸疮。脓胞生七日方长。贯脓成痂。然后愈。其日未满而干者。谓之倒靥也。水 生数日。圆满水出则愈。麸疮随出则焦。他处再出再焦。如是遍及其身。三者皆忌倒靥。大者倒靥则色紫。甚则脓血欲干。故变黑。有黑者一二日尚可以药再发。黑者多则难药已。水 疮水如铃。倒靥则色干不明。麸疮才出多。忽不见。是倒靥也。虽麸疮倒靥。亦能杀人。以温毒之气。复入五内也。非感温毒之气。因时行暴发者。多不杀人。故疮家畏风畏寒。畏涂凉水凉药。大畏下。皆恐毒瓦斯倒靥于内。当欲谨避风处。若时尚寒。则难出表。虽温不可太暖。不可服热药。朱氏所云但服升麻汤者。最为要法。疹病多暴感。非冬温之气所成。病甚轻。不成疮。但作瘾疹。起有赤白二种。世俗所谓风尸者是也。须服药。亦可涂治。虽无倒靥之患。亦有毒瓦斯入腹之忧。千金小儿泽兰汤。即其药也。又有一种。斑发如描画。遍身灿烂如锦文者。又如火丹发。虽无瘾疹。起亦如瘾疹。内外治之。色淡则愈。伤寒发斑。见本文。
雍论曰。诸家论疮疹可下不可下。世人不能无惑。雍详二法本于伤寒。伤寒冬感至寒之气。藏于肌肤骨髓之中。为腠理闭密不得出。至春腠理开疏而后发于表。医者发表中病。则从经为汗而出于表。发不当。或遇毒瓦斯甚重。则不能出。因传阴经。遂入于里。至里无可发之理。候其入胃。则下之。五脏之毒。其根在胃。根去则诸脏之毒随去。若有余毒在里。表未能入。间值胃中毒根已下。则在表之毒。如断根之蓬。随其所在作汗而出矣。故伤寒有汗而愈。有下而愈。下者亦必先泄后作汗而愈也。疮 之家。本无汗下症。其初冬感于非节之温气。藏于肌骨。时方外寒。腠理闭密不得出。至春腠理开疏而发。其藏于肤腠者。发为麸疮。藏于肌肉者。发为麻子疮。藏于骨髓者。发为豌豆疮。既发为疮。则无发汗之理。惟用解肌药以托之。庶其易出也。毒瓦斯既作疮而出。不复入里。亦如伤寒大汗之后。
不入阴经。自无可下之毒。故治伤寒之法。惟在汗下。而疮 之家。
无汗下也。然诸家有言下者。亦有三说。其一方盛冬感非节之温气。
腠理闭密不得出之时。其毒瓦斯无所宣泄。不过上攻头目胸膈。必头热眼赤。口疮喉闭。若见其症。预先下之。则温毒尽去。至春夏不复作疮 矣。此一可下之时也。庞氏所云。凡觉冬间有非节之暖。疮毒未发欲发时。即如法下之。次第服预防之药。则毒瓦斯内消。无使入里永不可出必毙而后已。此一可下之时也。其二则疮 黑陷倒靥。是大恶候。轻者犹可用药再发。发之不出。是疮毒入深。不能再至表。
因而深入。急下之。则可活矣。是十死一生之候。不得已而下。他无救之之术。此二可下之时也。其三疮 既愈。余毒不已。发为大痈。
既溃出脓血。又别发痈。相续不已。世谓之 痈。必解利之而后已。
是时病患疮方愈。未得食力。气血虚羸。下之甚危道主。藉医者斟酌用药。然不下则毙。亦不得也。此三可下之时也。舍是三者。皆不可下矣。朱氏云。小儿疏转。切忌用丸子药。当以大黄川芎等分。
咀作汤液。以荡涤蕴热。此说甚良。雍谓宜加甘草。大黄倍之。此常器之所用也。盛冬初感未发之时。宜用此汤。及作 痈之后。亦宜用此。但少加剂。未效。再服之。惟疮作黑陷倒靥。发之不出者。须朱氏无比散。及钱氏百祥丸。前所言大黄川芎药。亦不可用也。此病原不见于仲景。故无定论。不免详言之。庶无惑焉。
雍曰。东晋中书令王 。有伤寒身验方云。KT 桦木皮浓汁冷冻饮料。
主伤寒时行热毒疮特良。此即今之豌豆疮。当时谓之时行热毒疮也。故庞氏方中。载桦皮饮子者本之此。至巢氏论疫疠 疮候。曰。
热毒盛则生豌豆疮。周匝遍身。状如火疮。色赤头白者毒轻。色黑紫黯者毒重。亦名为登豆。此即热毒疮。至巢氏而后。有 疮、豌豆之名。至今呼之。以二者考之。则疮谓为温毒疮不谬也。凡冬感于寒。纵其病热甚极。不过为斑为黄。终不成疮。惟感冬温非节之暖者则成疮。故庞朱皆言温毒之为疮。而王中令巢氏皆以热疮为时行。
为疫病。诸家虽异同。其实一也。
雍曰。余家值小儿将作疮疹。未辨伤寒时行。即根据朱氏法。先服升麻葛根汤。服之疮未出。而恶风发热。头痛。诸症不罢者。即是药性缓。次日更兼败毒散服之。若是疮子。一夕便出。或不成疮。亦以汗解。仍能解疮毒。重者便轻。屡验。
又曰。疮疹变出恶症者。多是豌豆。以其毒瓦斯盛故也。其他唯服药有误。则有恶症。不误服药者。无恶症也。
又曰。麸疹虽不成疮。亦头焦皮起。如麸片然。若瘾疹则暴发。
初无表症。亦不退皮。愈后便消。故世谓疹子为麸疮。其毒虽轻。若误服凉药。则盛出之际。一夕忽不见。便是倒靥。毒瓦斯入里。亦能杀人。以牛李膏发之。
又曰。贫下之家养小儿。素无暖衣衾。亦无酒肉滋味。至其感病。只是时行所感。候其气散。即便安愈。豪贵之家。温燠太过。饮食无度。既感时行之气。人事又为之助。是两毒相攻。所以多生异症。
遇冬温时。小儿午间常服牛蒡消毒饮甚好。
又曰。疮疹大畏大小便不快。恶症便生。急须通之。用牛李膏通大便。麝香膏通小便。大妙。
又曰。钱氏所谓五七日痂不焦。以内热蒸皮中。此只是毒瓦斯未尽。亦不须宣风散。但服牛李膏。
又曰。牛李膏亦是旧方。不止钱氏用。正是疮疹本药。如宣风散是外来。借功自不同。所以贵牛李膏者。以出未快者。可以出之。多者可以解之。在表者。可因而越之。在里者。可引而竭之。是疮疹八面可用之药。故凡疮疹。皆先服之。
又曰。牛李膏奇处。正在能分毒瓦斯。在表者使出。在里使下。表里并用。两不为妨。同时供应。毒势已衰。诸药皆无是之妙。天生神物为人用。非只此一物。第人未能尽知之耳。
又曰。疮疹初发。固不必用牛李膏。才见出得稠密。或大小便不快。或出不快。烦闷渴甚者。便与服之。牛李二种。稍大而黑紫者奇。
微小而深黑者劣。微小者。即早李也。本草共为一物。
又曰。凡豌豆疮根边色红活。疮颗圆满如珠者。大好。初生亦未便圆。日渐长也。疮根色红淡。疮颗不圆好。盒饭表发。仍频看觑。雍有一孙四五岁。患此已数日。背上疮盛。而根色淡而不红活。疮颗已半平半陷。间有紫黑色者。急与牛李膏二服。不见色回。再取猪尾血滴研龙脑。水调服。时已日暮。少顷。灯下视之。疮根复红活如初。次早陷疮皆起。累日再长。圆满焦痂而愈。但病身中痛异常。手不可触。病后羸极。如两次伤寒也。是岁一房同时患者。皆毒重稠密烦渴。皆用牛李膏下黑涎而愈。
又曰。牛李膏之上。惟猪尾膏奇。但猪尾膏非恶候不用。不若牛李膏可常用。虽恶候未出。使见热盛。便先解之。猪尾膏如无龙脑。
即用麝香。麝香大通小便。小便快则毒自衰。曾用之验。
又曰。恶候。二膏不效。方可下。雍尝见一病。医者用无比散下之。立愈。惟百祥丸不亲见用之者。雍以多用前二膏。故未尝至于用大下药。
又曰。活人等书诸方。如升麻汤。固必先用。疮出不快。烦躁不眠者。用升麻汤、黄芩加木香汤。毒攻咽喉心烦者。用牛蒡子汤。咽喉肿者。如圣汤、牛李膏、猪尾膏。疮毒入眼成翳者。用通圣干柿。皆亲经用。殊效。
又曰。疮毒好攻人眼目。须预防之。方感此患。便以蝉蜕去土。
入热水放冷。乘温日饮。至疾愈。毒瓦斯永不入眼。温冷任服。甚验。
卷二十
斑疮瘾疹一条
雍曰。世医论斑瘾疹。不甚详明。虽庞朱二氏亦然。朱氏曰。初春病患肌肉斑烂瘾疹如锦文者。温毒也。庞氏之言亦然。朱氏曰。发斑有二症。有热病发斑。温毒发斑。温毒如上所言是也。热病发斑者。朱氏曰。或未发汗。或已经汗下。而热毒不散。所以发斑疮瘾疹如锦文。俗云麸疮。素问谓之胗。此误也。雍谓斑与疮 及瘾疹。实是三种。伤寒热病发斑。谓之斑。其形如丹砂小点。终不成疮。退即消尽。不复有疮。温毒斑即成疮。古人谓毒热疮也。舍是又安得别有热毒一疮。后人谓豌豆疮。以其形似之也。温毒疮数种。豌豆疮则其毒之最者。其次水泡麻子是也。又其次麸疮子是也。如麸片。不成疮。但退皮耳。以其不成疮。故俗谓之麸疮。又与瘾疹不同。瘾疹者。
皮肤发痒。搔之则瘾疹垄起。相连而出。终不成疮。不结脓水。亦不退皮。忽尔而生。复忽尔而消。亦名风尸也。世人呼麸疮。或曰麸疹即是。
跋
洵自幼即喜读灵素家言。以习举业。未暇及也。匡居善病。退而学医。乃得从澹安师游。师年虽高。好学弥笃。其治病皆有法度。知名震医林为不虚。日者手一编示洵曰。此予旧藏郭氏伤寒补亡论也。在元明时。已缺一卷。今锓板久无。抄本亦鲜。以其亡而补之。且将并其补者而亡之。予所不忍。其为予校雠。将付梓焉。受书卒读。错句讹字。所在多有。兢兢惧不胜任。重负委托。悉心研求。晨夕辨难。订正者有之。阙疑者有之。割爱者有之。仍不敢稍失其真面目。以副吾师绍述之怀。庶无湮乎先贤之遗。
而有补于斯道之用云尔。
宝山门人范洵谨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