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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幼幼新书-第53页

积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三百二十日十变且蒸,是之谓小蒸。毕后六十四日一大蒸,积二百五十六日大 蒸毕。凡五百七十六日变蒸数足,形气成就。每经一变,则情态异常。盖天有五行,御五位,以生寒、暑、燥、
湿、风;人有五脏,化五气,以生喜、怒、悲、忧、恐。七情之生得非成于变蒸之候耶。其候有轻重,其时 有远近。轻者体热微汗,似有惊候,耳与后阴所会皆冷。重者壮热而脉乱,或汗或否,此其候也。平者五日而 衰。远者十日而衰。先期五日,后之五日,为十日之中热乃除,此其时也。当是时务致和平,不欲惊扰,灸刺、
汤剂皆非所宜。或先变而热作,或后蒸而未解,则治之当如成法。或变蒸之中加以时行温病,与夫非变而得天 行者,其诊大率相类,惟耳及后阴所会皆热为异尔。学人可不审焉!
《巢氏病源》∶变蒸者,以长血气也。变者上气,蒸者体热。变蒸有轻有重,其轻者体热而微惊,耳冷,髋 亦冷,上唇头白疣起如死鱼目珠子,微汗出,而近者五日而歇,远者八、九日乃歇。其重者体壮热而脉乱,或 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辄吐 ,无所苦也。变蒸之时,目白睛微赤,黑睛微白,(《千金》又曰∶目白者重,
赤黑者微。)亦无 所苦,蒸毕自明了矣。先变五日,后蒸五日,为十日之中热乃除。变蒸之时,不欲惊动,勿令旁边多人,变蒸 或早或晚,根据时如法者少也。初变之时,或热甚者,违日数不歇。审计日数,必是变蒸,服黑散发汗;热不止 者,服紫双丸。如小瘥便止,勿复服。(《千金翼》云∶自当有余热,变蒸尽,乃除耳。)其变蒸之时,遇寒加之,
则寒热交争,
腹痛夭矫,啼不止者熨之则愈。变蒸与温壮伤寒相似,若非变蒸,身热、耳热、髋亦热,此乃为他病,可为 余治;审是变蒸,不得为余治。其变日数,从初生至三十二日一变。六十四日再变,变且蒸。九十六日三变,
变者丹孔出而泄也。至一百二十八日四变,变且蒸。一百六十日五变,一百九十二日六变,变且蒸。二百二十 四日七变,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变且蒸。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三百二十日十变,变且蒸。积三百二十日小蒸毕,
后六十四日大蒸,蒸后六十四日复大蒸,蒸后一百二十八日复大蒸,积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毕也。
《颅囟经》∶凡孩子自生,但任阴阳推移,即每六十日一度变蒸,此骨节长来,四肢发热,或不下食乳,遇 如此之时,上唇有珠子,如粟粒大,此呼为变蒸珠子,以后方退热饮子疗之,不宜别与方药。(《颅囟经》
以六十日为一变,《巢氏病源》以三十二日为一变,以有不同,故兼存之。)
《葛氏肘后》云∶凡小儿自生三十二日一变,再变为一蒸,凡十变五小蒸,又有三大蒸。凡五百七十六日 变蒸毕,乃成人。其变蒸之候,身热、脉乱、汗出,(崔氏云∶脉乱、汗出、目睛不明,微似欲惊及不乳哺。)
数惊不乳哺,上唇头 小白泡起如珠子,耳冷,尻冷,此其证也。单变小微,兼蒸小剧,平蒸五日,或七日、九日,慎不可疗。若或 大热不已,则与少紫丸微下。
《葛氏肘后》又云∶若于变蒸中,加以时行温病,其证相似,惟耳及尻通热,口上无白泡耳,当先服黑散发 汗,汗出以粉敷之瘥,若不尽除,即以紫丸下之。
《千金》论凡小儿自生三十二日一变,再变为一蒸,凡十变而五小蒸,又三大蒸。积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都 毕,乃成人。小儿所以变蒸者,是荣其血脉,改其五脏,故一变竟,辄觉情态有异。单变小微,兼蒸小剧。凡 蒸平者五日而衰,远者十日而衰。先期五日,后之五日,为十日之中热乃除耳。儿生三十二日一变,二十九日 先期而热,便治之如法,至三十六、七日蒸乃毕耳。恐不解了,故重说之。(变蒸之日,《千金要》、《翼》皆与 《葛氏肘后》诸家并并 同,此其中语有小异者,故又载之。)且儿变蒸或早或晚,不如法者多。又初变之时,或热甚者,违日数不歇,
审计变蒸之 日。当其时有热微惊,慎不可治及灸刺,但和解之。若良久热不可已,少与紫丸微下,热歇便止。若于变蒸之 中,加以时行温病,或非变蒸时而得时行者,其诊皆相似。惟耳及尻通热,口上无白泡耳,当先服黑散以发其 汗。汗出,温粉粉之,热当歇,便就瘥。若犹不都除,乃与紫丸下之。
《千金》又法∶凡儿生三十二日始变,变者身热也。至六十四日再变,变且蒸,其状卧端正也。至九十六日 三变,定者候丹孔出而泄。至一百二十八日四变,变且蒸,以能咳笑也。至一百六十日五变,以成机关也。至 一百九十二日六变,变且蒸,五机成也。至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以能匍匐语也。至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变且蒸,
以知欲学语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已亭亭然也。凡小儿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四蒸也。当其变之日,慎 不可妄治之,则加其疾。变且蒸者,是儿送迎月也。蒸者,甚热而脉乱,汗出是也。近者五日歇,远者八九日 歇。当是蒸上不可灸刺妄治之也。
《千金翼》∶儿身壮热而耳冷、髋亦冷者,即是蒸候,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