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志序
东方诸国足以自立、足以有为者,惟中国与日本而已。日本创国周秦之间,通使于汉,修贡于魏,而宾服于唐最久亦最亲。当唐盛时,日本虽自帝其国,然事大之礼益虔,喁喁向风,常选子弟入学,观摩取法,用能沾濡中国前圣人之化,人才文物盖彬彬焉,与高丽、新罗、百济诸国殊矣。唐季衰乱,日本聘使始绝,内变继作,驯至判为南北,裂为群侯。豪俊麋沸云扰,其迭起而执魁柄者,则有平氏、源氏、北条氏、足利氏、织田氏、丰臣氏、德川氏。七八百年之间国主高拱于上,强臣擅命于下,凡所谓国政民风、邦制朝章,往往与时变迁,纷纭糅杂,莫可究诘。中国自元祖误用降将,黩武丧师。有明中叶,内政不修,奸民冒倭人旗帜,群起为寇,遂使日本益藐视中国,颛颛独居东海中,芒不知华夏广远。一枭桀者流,辄欲冯陵我藩服,龋龅我疆圉,悯然自大,甚骜无道。中国拒之,亦务如坊制水,如垣御风,勿使稍有侵漏。由是两国虽同在一洲,情谊乖违,音问隔绝。
近世作者如松龛徐氏、默深魏氏,于西洋绝远之国尚能志其崖略,独于日本考证阙如。或稍述之而惝恍疏阔,竟不能稽其世系疆域,犹似古之所谓三神山者之可望不可至也。咸丰、同治以来,日本迫于外患,廊然更张,废群侯,尊一主,斥霸府,联邦交,百务并修,气象一新,慕效西法,罔遗余力。虽其改正朔、易服色,不免为天下讥笑,然富强之机转移颇捷,循是不辍,当有可与西国争衡之势。其创制立法亦颇炳焉可观,且与中国缔交遣使,睦谊渐敦,旧嫌尽释矣。自今以后,或因同壤而世为仇雠,有吴越相倾之势;或因同盟而互为唇齿,有吴蜀相援之形。时变递嬗,迁流靡定,惟势所适,未敢悬揣。然使稽其制而阙焉弗详,觇其政而懵然罔省,此究心时务闳览劬学之士所深耻也。
嘉应黄遵宪公度以著作才屡佐东西洋使职,光绪初年为出使日本参赞,始创《日本国志》一书,未卒业,适他调,旋谢事,闭门赓续成之。采书至二百余种,费日力至八九年,为类十二,为卷四十,都五十余万言。岁甲午,余蒇英法使事将东归,公度邮致其稿巴黎,属为之序,且日:"方今研史例而又谙外国情势者无逾先生,愿得一言以自壮。"余浏览一周,喏曰:此奇作也!数百年来鲜有为之者。自古史才难,而作志尤难。盖贯穿始末,鉴别去取,非可率尔为也。而况中东暌隔已久,纂辑于通使方始之际乎?公度可谓闳览劬学之士矣。速竣剞劂,以饷同志,不亦盛乎?他日者家置一编,验日本之兴衰,以卜公度之言之当否可也。
光绪二十年春三月钦差大臣出使英法义比四国二品顶戴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薛福成序于巴黎使馆
日本国志叙
《周礼》小行人之职,使适四方,以其万民之利害为一书,礼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顺逆为一书,以反命于王。其春官之外史氏,则掌四方之志。郑氏日:"谓若晋之乘、楚之椅杌是也。"古昔盛时,已遣糟轩使者于四方,采其歌谣,询其风俗。又命小行人编之为书,俾外史氏掌之。所以重邦交、考国俗者,若此其周详郑重也。自封建废而为郡县,中国归于一统,不复修遣使列邦之礼。若汉之匈奴,唐之回纥,国有大事,间一遣使。若南北朝,若辽、宋、金、元,虽岁时通好,亦不过一聘问,一宴飨而已。道咸以来,海禁大开,举从古绝域不通之国,皆鳞集麇聚,重译而至。泰西通例,各遣国使互驻都会,以固邻好而觇国政。内外大臣,迭援是以为请,朝廷因遣使巡视诸国。至今上光绪元、二年问,遂有遣使驻制之举。丙子之秋,翰林侍讲何公实膺出使日本大臣之任,奏以遵宪充参赞官。窃伏自念今之参赞官,即古之小行人、外史氏之职也。使者捧龙节,乘驷马,驰驱鞅掌,王事靡益,盖有所不暇于文字之末。若为之寮属者,又不从事于采风问俗,何以副朝廷谘诹询谋之意。既居东二年,稍稍习其文,读其书,与其士大夫交游,遂发凡起例,创为《日本国志》一书。朝夕编辑,甫创稿本,复奉命充美国总领事官。政务靡密,无暇卒业,盖几几乎中辍矣。乙酉之秋,由美回华,星使郑公既解任,继之者张公仍促余往,而两广制府张公又命遵宪为巡察南洋诸岛之行。遵宪念是书弃置可惜,均谢不往。家居有暇,乃闭门发箧,重事编纂,又几阅两载而后书成。凡为类十二,为卷四十。
昔契丹主有言:我于宋国之事纤悉皆知,而宋人视我国事如隔十重云雾。以余观日本士夫,类能读中国之书,考中国之事。而中国士夫好谈古义,足己自封,于外事不屑措意,无论泰西,即日本与我仅隔一衣带水,击柝相闻,朝发可以夕至,亦视之若海外三神山,可望而不可即。若邹衍之谈九州,一似六合之外,荒诞不足论议也者,可不谓狭隘欤!虽然,士大夫足迹不至其地,历世纪载又不详其事,安所凭藉以为考证之资,其狭隘也亦无足怪也。窃不自揆,勒为一书,以其体近于史志,辄自称为外史氏,亦以外史氏职在收掌,不敢居述作之名也。抑考外史氏掌五帝三王之书,掌四方之志。今之士夫亦思古人学问,考古即所以通今,两不偏废如此乎。书既成,谨志其缘起,并以质之当世士夫之留心时务者。
光绪十三年夏五月黄遵宪公度自叙
日本国志 上卷
卷一 国统志一
外史氏日:环地球而居者,国以百数十计。有国即有民,有民即有君。而此百数十国,有一人专制称为君主者;有庶人议政称为民主者;有上与下分任事权,称为君民共主者。民主之位,与贤不与子,或数年一易,或十数年一易,无所谓统也;君民共主,或传贤、或传子,君不得私有其国,亦无所谓统也。一王崛兴,奕叶绳武。得其道则兴,失其道则废。故夫君主之国,有传之数世者焉,有传之数十世者焉。如商之历祀六百,周之卜年八百,其最久者也。若夫传世百二十,历岁二千余,一姓相承,绵绵延延而弗坠统绪者,其惟日本乎?
自神武肇基,洎今皇嗣位,贤主令辟,史不绝书。虽其间女帝乘权,历世十一,觊觎僭窃,不谓无人。然卒未有挈神器而移之外家,传之异姓,授之嬖宠者。匕鬯不惊,宗社如故,可不谓奇欤?将军擅权,此起彼仆,至有进陪臣而执国命,起奴仆而称人主者。当时之君,如周之东,仅拥虚位,乃至设监置戍,供亿匮乏,求为编户细民而不可得。然历年七百,卒无人焉犯不韪而干大命者。太阿下移,玉步未改,斯又奇矣。霸政久窃,民心积厌,外侮纷乘,内讧交作。于是豪杰,乘时而起,覆幕府而尊王室,举诸侯封建之权,拱手而归之上,卒以成王政复古之功,国家维新之治。蒙泉剥果,勃然复兴,又一奇也。
且夫物极必反,事穷必变。以一线相延之统,屡蹶而复振,宜乎剑玺之传与天壤无穷矣。然而近日民心渐染西法,竟有倡民权自由之说者。中兴之初,曾有万机决于公论之诏,而百姓执此说以要君,遂联名上书,环阙陈诉,请开国会而伸民权。而国家仅以迟迟有待约之,终不能深闭固绝而不许。前此已开府县会矣,窃计十年之间,必又开国会也。嗟夫,以二千五百余岁君主之国,自今以往,或变而为共主,或竞变为民主,时会所迫,莫知其然。虽有智者,非敢议矣。作国统志。
天地未辟,有神立于高天原。日天御中主尊,日高皇产灵尊,日神皇产灵尊,是为造化之祖。日可美苇牙彦舅尊,日天常立尊。斯时有物如浮脂生空中,遂化生国常立尊,丰斟淳尊,是为独化之神七。由是而有泥土煮尊,沙土煮尊,次日角枳尊,日活枳尊,次日大户之道尊,日大苫边尊,次日面足尊,日惶根尊,次日伊奘诺尊,日伊奘册尊,是为耦生之神八。自国常立尊至诺、册二尊,谓之天神七代。诺、册二尊以天琼矛下探沧溟,锋镝凝结成碾驭卢岛,余岛皆潮沫所凝者。先以淡路洲为胞,旋生八大洲。因奉天祖命降居,见脊令相交,遂悟婚媾,生大日灵尊、素戋乌尊及国土诸神。大日灵尊号天照太神,以素戋乌尊子为嗣,是为天穗耳尊。生天津彦彦火琼琼杵尊,太神使琼琼杵尊统治中州,敕诸神为辅,赐之八咫镜日:"此丰苇原千五百秋之瑞穗国,吾子孙永王斯地,视此镜犹我宝祚,与天壤无穷。"又副丛云剑与八坂琼曲玉,三者遂为传国之重器。于是营宫日向国,生彦火火出见尊,五百岁生彦波潋武鸬鹚草葺不合尊。自太神至此五世,谓之地神代。尊生日本盘余彦尊,是为神武天皇。源光国作《大日本史》,赖襄作《日本政纪》,均断自神武,学者多宗之。盖以洪荒甫辟之初,等诸缙绅难言之例,于史体应尔。惟日本所重传国三器,实托始于此。余读神代史,盖类唐人小说,以地为胎生,以祖为物化,其奇诞不可思议。然盘古开天,女娲抟土,万国同然,有不足怪者。余故撮其大概,过而存之。神武践位起日向国,率师东征,讨平长髓彦及八十枭贼,开山林,营宫室,遂迁都即位于大和之檑原,先是,神武在日向会皇族议日:"我祖宗僻居西陲,运属草昧,四方未沾王化,遂使邑有君,村有长,各相陵轹,莫能统一。吾闻东方有美地,山岳四周,足以恢扩大业。有饶速日命者,率我祖支属为长髓彦所推,吾将扫荡之。"于是经营四方,卒降饶速日命,七年而成帝业。国号秋津洲。命大臣主祭祀,掌朝政,论功行赏。遣诸臣任国造、县主,立灵畴,祀皇祖天神。在位七十六年崩。传绥靖、讳神浮名川耳,在位三十三年。安宁、讳矶城津彦玉手见,在位三十八年。懿德、讳大日本彦耙友,在位三十五年。孝昭、讳观松彦香植稻,在位八十三年。孝安、讳日本足彦国押人,在位一百二年。孝灵、讳大日本根子彦太琼,在位七十六年。孝元、讳大日本根子彦国牵,在位五十七年。开化,讳稚日本根-y-彦太日日,在位六十年。凡八世,皆垂拱深默,无为而化。相传孝灵时,徐福率童男女三千人来居熊野浦。自神武至开化凡九世,五百六十年。
崇神天皇,讳御间城入彦五十琼殖。开化第二子,即位之元年,当汉武皇帝天汉四年也。崇重神道,奉神器于大和笠缝邑;遣使将兵,巡察北陆东海、西国丹波。始校户日,课男女调役,造舟船,开沟洫,在位六十八年,号日御肇国天皇。《梁书)--日本自称为吴泰伯后,相传亦称为徐福后,彼国纪载本以此为荣。其后学者渐染宋学,喜言国体。宽文中作《日本通鉴》,源光国驳议日:"谓泰伯后,是以我为附庸国也。"遂削之。赖襄作《政纪》,并秦入徐福来,亦屏而不书。余谓泰伯之后,本无所据,殆以日本断发文身,俗类句吴,故有此讹传欤。至徐福之事,见于《三国志》、《后汉书.倭国传》.意必建武通使时,其使臣自言。《史记》称燕齐遣使求仙,所谓白银宫阙,员峤方壶,盖即为今日本地。君房方士习闻其说,故有男女渡海之请,其志固不在小。今纪伊国有徐福祠,熊野山有徐福墓,其明征也。日本传国重器三:日剑、日镜、日玺,皆秦制也。君曰尊,臣曰命,日大夫,日将军,又周秦语也。自称神国,立教首重敬神,国之大事,莫先于祭,有罪则诵禊词以自洗濯,又方士之术也。崇神立国,始有规模,计徐福东渡已及百年矣。当时主政者,非其子孙,殆其徒党欤?至日本称神武开基,盖当周末。然考神武至崇神,中更九代,无事足纪;或者神武亦追王之词乎?未可知也。子垂仁天皇嗣,讳活目八彦五十狭茅。迁天照太神庙于伊势度会,使皇女为斋主。始以兵器为祭币,禁殉葬,代以土偶。在位九十九年。子景行天皇嗣,讳大足彦忍代别。帝亲征叛臣熊袭于筑紫,命皇子日本武尊征虾夷,遣使巡察东北诸国,疆土日拓。始分封皇子于美浓,在位六十一年。子成务天皇嗣,讳稚足彦。始界山河,分国县、国郡,置造长,县邑置稻置,始置大臣,在位六十年。仲哀天皇嗣,讳足仲彦。景行孙,日本武尊第二子也。始置大连,亲征熊袭,卒于军,在位九年。皇后气长足姬摄位,是为神功皇后。后为男妆,率师渡海,征新罗,降之。高丽、百济皆归款,后遂遣使于魏。初,仲哀讨熊袭,有神告后日:"海西有宝玉国日新罗,帝先征之,熊袭不讨自服。"后以谏帝,帝不从,战失利,暴崩。后遂发师航海,祝日:"吾奉天神言,越海远征,苟捷有功,则波臣当手梳吾发分为二。"浴于海,如其言,遂结两髻如男子,亲执巨弩。至新罗,新罗主面缚降,后取质子、申盟约,征金帛八十艘而旋,后为岁贡额。自征新罗还至筑紫,生子名誉田别世,称为胎中天皇。初,后有娠十月矣。取石挟腰,祝日:"凯还生于兹。"后如所言。庶子麂坂忍熊举兵要后,后击灭之。群臣奉后践祚,在位六十九年。子应神嗣位,年七十矣。应神在位四十三年。百济秀士王仁献《论语》、《千文》,始传儒教;遣使于吴,始得织缝工女。爱少子稚郎子,立为太子,木亲射坠为笑乐'施刑至刳孕妇,解指爪敛,国人苦之。在位八年,无嗣。自崇神至武烈凡十七世,六有六年。
继体天皇,讳男大迹,应神帝五世孙。群下自近江迎立。征五经博士段扬尔于百济,平任那、百济之争。在位二十七年。子安闲天皇嗣,讳勾大兄。在位二年。弟宣化天皇嗣,讳武小广国押盾。在位四年。兄钦明天皇立,讳天国押开广庭,继体嫡子。在位三十二年。新罗灭任那,帝命伐新罗,援百济,始传佛教及医卜历算诸学于百济。子敏达天皇嗣,讳浮中仓大珠敷。在位十四年。弟用明天皇嗣,讳橘丰日。在位二年。弟崇峻天皇嗣,讳泊濑部。皆钦明子,兄弟相及。自佛法来,苏我氏父子倡议崇之。马子信佛益深,专政亦益横,帝欲除之,马子遂弑帝。帝在位五年,皇子厩户以信佛故,置不问。初,继体时佛教始来,大臣苏我稻目信之,大连物部尾舆、中臣镰子曰不可拜蕃神而背国神。帝命稻目试礼之。至敏达帝,会疫,人以佛为祟,毁佛像。稻目子马子泣请于帝,帝手诏曰:"汝独行之,勿使他人慕效。"用明即位,苏我氏出也,帝不豫,皇子厩户素奉佛,昼夜祈请,口诵三宝不绝声。帝日:"朕亦欲皈依宝。"佛教渐盛行。及崇峻立,子专政,益骄横。帝恶之。或献猪,帝指曰:"何时杀朕所恶者如此猪,马子闻之大惧,遂使东汉驹弑帝。厩户亦知其谋,闻而哭曰:"此过去报也。"卒隐忍不讨贼。推古天皇,讳丰食炊屋。钦明第九女,用明同母妹也,嗣位,即立厩户为太子,立二十九年卒。使摄政。始建佛寺,用历日;定冠位十二阶,日德、仁、礼、信、义、智、各分大小。定宪法十七条,敕撰《天皇纪》、《国记》及《臣连伴造》、《国造》等百八十部。始置僧官,遣使通于隋,命诸王、诸臣著褶习乐,在位三十六年。舒明天皇立,讳田村敏达孙。遣使于唐,始定斗升斤两,置将军讨虾夷,在位十三年。皇后皇极齐明天皇即位。讳天丰财重日足媛,称宝皇女。先是,推古时苏我虾夷以外家故继父马子为大臣,专大权。及是虾夷子人鹿代父行大臣事,遂谋废帝,伏诛,虾夷亦自杀。帝立子古人大兄为皇嗣,其母苏我氏也。时虾夷日僭横,起宫室拟宫城,害皇族二十余人,欲废帝,立古人大兄。皇弟轻称病不出,中臣镰足潜谋匡济。察中大兄皇子可以有为,密结之。托受经于南渊氏,同议车中,又使与苏我氏族仓山田麻吕结婚。会韩使来聘,帝御殿,入鹿侍。中大兄戒守门者锁绝出入,自执长枪隐户侧,镰足持弓矢从焉,又使人藏二剑贡柜中。仓山田读表将尽,流汗声颤,皇子直入刺入鹿肩,入鹿攀御座乞哀。皇子奏曰:"入鹿剪灭宗室,阴谋不轨,臣等谨为宗庙诛逆臣。"帝起避之,既伏诛,以席覆尸授虾夷。皇子旋将兵讨虾夷,虾夷悉焚图书珍宝,自杀。自马子弑崇峻,至是族灭。帝在位四年,欲传位于中大兄,中大兄让皇弟轻,轻让于古人大兄,古人固辞,剃发遁吉野,后卒谋叛伏诛。轻即位,为孝德天皇。讳天万丰日,称轻。始立年号,尊皇极齐明日皇祖尊,立侄中大兄为皇太子,使辅政。罢大连,始置左、右大臣及内臣。造户籍,定国界,置国司,制班田收授法,禁兼并,行租庸调法,蠲市司津济税,观射仪,定礼法,制冠服,改增官位十九阶,置八省百官。好儒崇佛,不重神道,在位十年。改元二:日大化,曰白雉。太子奉母践祚,皇极齐明天皇复即位。伐虾夷,置郡领,遣兵救百济,亲至筑紫,崩于行宫,在位七年。自继体至皇极齐明复辟,凡十世,一百五十五年。
天智天皇讳中大兄。服丧六年,始即位。迁都于近江滋贺。设学校,定典礼,制刑书,改增冠位为二十六阶。始置漏刻钟鼓,定十陵,随世次递除,后世以帝为中兴之祖,因奉为百世不除之陵。时唐灭百济,举兵援之,不克,分置百济来归民于诸国,赐内大臣镰足姓藤原,镰足薨,帝亲临吊问。在位四年,大友皇子嗣。初,天智疾甚,欲传位于同母弟大海人。大友时为大政大臣,期自立,令以疾辞。大海人即于省中佛殿剃发为僧,入葛野。及即位,大海人举兵叛。帝屡战不克,遂败死,在位仅九月。明治三年追赠为弘文天皇。大海人自立,是为天武天皇。讳天淳中原瀛真人,名大海人。好佛敬神,建占星台,置兵政司,行大射礼,诏诸国习阵法,定律令式,撰帝纪及上古遗事,铸银钱,定服色,定禁式九十二章,定臣民氏族为八等,更爵位号,增加阶级,定诸臣子弟及蕃人任进格数,免百姓课役,礼仪法制,彬彬大备。在位十七年。改元二:日白凤,日朱鸟。皇后持统天皇立。讳高天原广野,天智女,母苏我达智娘。奉皇太子草壁称制。三年太子薨,乃即位。崇尚儒术,颁新令二十二卷,点全国正丁四分之一习武。始置女官,赐皇女内亲王号,授内命妇等位阶,诏诸国劝植桑、苎、梨、栗、芜菁。在位八年,传位皇太孙,始称太上天皇。文武天皇嗣,讳珂琉草壁,太子子,母元明。始释奠于大学寮,定笞法,停赐位冠,易以位记。颁新律、度量,禁游手博戏,民奖孝顺,举贤良方正士。诏诸国兵士分十番,每番教习十日。始以亲王知太政官事,列在左右大臣上。持统太上天皇崩,始用火葬。文武在位十一年崩。改元二:日大宝,曰庆-2。遗诏举哀三日,凶服一日。太后元明天皇即位。讳阿闭,天智第四女,母苏我姬娘,配草壁皇子,生文武、元正二帝。置镇东将军、征夷将军,分讨陆奥、虾夷,割十二郡为出羽国,迁都于平城。废银钱,制铜钱。文日和铜开珍。诏诸国作风土记,诏百姓背本贯规避课役逾三月者,即土断输调庸。又诏诸国郡司治殿最为三等,致流亡十人以上者解任,在位八年。改元一,曰和铜。禅位于皇女冰高内亲王,是为元正天皇。尊元明为太上天皇。诏郡司恤民隐,教民耕陆地,课诸国辟田畴,屡免田租,始置按察司巡诸道,诏求直言,敕右大臣藤原不比等惰律令,在位十年,改元二:曰灵龟,日养老。立文武子美麻斯为皇太子,遂禅位,是为圣武天皇。母夫人藤原氏,右大臣不比等女,镰足孙女。初,元正时以不比等为太政大臣,固辞不拜,及圣武又立其女为皇后,生女阿倍内亲王,立为皇太子,于是藤原氏始盛。帝始置畿内总管、诸道镇抚使,设施药院。令民有力者用瓦葺屋。醉心佛法,建七层堂,置国分寺,任僧元畸蛊惑太后及皇后,丑行无忌。又令元防图奸太宰少贰藤原广嗣妻,广嗣愤甚,因谋反。在位二十五年,改元二:日神龟,日天平。禅位皇女,落发受戒,自称三宝奴。天皇为僧始此。阿倍内亲王立,是为称德孝谦天皇。好佛无度,竭民力以建寺养僧,尝集僧一万设斋,会百官。藤原仲满以美姿容见宠,遂由大纳言为紫薇内相,又听其谮废皇太子,天武孙,圣武遗诏所立。而立大炊王,忌宗室大臣,多遭杀戮。在位十年,改元二:日天平胜宝,曰天平宝字。禅位于大炊王,舍人亲王子,母夫人当麻氏,明治三年追赠为淳仁天皇。自为上皇。上皇犹专政,赐仲满姓名惠美押胜。寻以宠僧道镜为大臣禅师。押胜妒嫉,遂幽上皇谋反,伏诛。上皇因废帝,幽之淡路。帝在位六年,逾岁见迫薨。帝以上皇宠道镜,屡以为言,上皇遂遣兵围中宫院,废帝为淡路公。帝不及衣履,出至图书寮北,受宣诏遂幽之。逾岁逾垣逃,为追兵所获,明日遂薨。上皇祝发再临朝,以道镜为法王,位在正一位上,令百官朝贺,将让位,臣下托神语而止。道镜出入乘鸾舆,服食拟王者,政无巨细皆取决。弟官大纳言,一门叙五位者男女十人。有庙祝阿曾麻吕媚道镜,矫八幡神语日:"宜传位于道镜。"上皇遂命和气清麻吕于宇佐庙诏之曰:"朕昨有梦,汝宜往受神诲。"临发,道镜召见,怵以祸福。清麻吕出遇其友路丰永日:"子此行所系极大!道镜得天位,当与子从伯夷游耳。"清麻吕日:"吾死生以之!"使还,奏神语日:我国家惟神承绪,敢萌非望者速加诛戮!"道镜大怒,夺其官位姓名,流之于大隅。在位六年,改元二:日天平神护,曰神护景。道镜进异味,遂得疾不起。右大办藤原百川等定策,迎立天智孙白壁王为帝。孝谦在位时,尝行释奠礼,令天下藏《孝经》一本。白天智至孝谦复辟凡十一世,百有三年。
光仁天皇讳白壁,父施基皇子,母纪氏。即位,首贬道镜。定常平仓,省官员,裁冗兵,患京官禄薄,割诸国公廨四分一以益其俸。屡免田租,令藤原小黑麻吕讨虾夷,承凋敝之余,治称中兴。在位十二年,改元二:曰宝龟,曰天应。禅位皇长子山部,是为桓武天皇。母夫人高野氏。裁内外冗官,省官司,废三关,罢造宫职,禁私建寺、私舍田,禁王臣及寺家专山林薮泽利,专务养民。又诏学士学汉音,置劝学田,颁令格四十五条,命坂上田村麻吕数讨虾夷,疆宇日廓。虾夷为日本别种,即土人,日本呼为毛人。其音同委奴,古所谓长须国者也。日本开国,自西而东,崇神日本武皆力征经营,逐之以威。其来朝者,或赐宴授官以要之,然卒叛服不常。陆奥以北尽虾夷地,和铜初,特置出羽国,神龟间又置陆奥镇守府,皆以备边,犹屡戕边民及吏。至光仁帝发诸道兵征讨,迁延无功,复令藤原小黑麻吕荡平之。及帝之初,乃城多贺、营胆泽以扼地之要。又从坂上田村之言,招东国浮浪士四千人戍之,虾夷遂来降。由是帝设征夷大将军,以为镇抚,尔后遂为霸朝幕府。近三百年仅聚于奥北一岛,有口虾夷、奥虾夷之称。维新后,置北海道,设官开拓,今闻其种类仅存数千云。迁都于平安城,即今西京也。在位二十五年。改元一,日延历。子平城天皇嗣。讳安殿,母皇后藤原氏,内大臣良继女。敕诸王及五位以上,子弟逾十岁者皆人大学,分业教习。在位四年,改元一,曰大同。禅位于同母弟神野,是为嵯峨天皇。尊平城为上皇。右兵卫督藤原仲成谋反,奉上皇走东国,帝诛仲成,上皇还宫,剃发。初,仲成有妹药子,早寡,有二女。1皇在东宫,纳其长女,并近药子,为桓武所逐。及即位,又召为尚侍,其兄仲成又有宠,凌辱公聊,惧帝知其奸,遂劝上皇迁都,平城因复位。帝知之,亟擢用坂上田村,暴药子等罪恶,收仲成。上皇怒,聚畿内纪伊兵,与药子同辇赴东国,宿卫皆从。田村将兵要之,上皇众遽溃,还宫,药子仰药死。诏诛仲成,余从东走者不问。帝敕皇女有智子内亲王为加茂斋主,祷与上皇辑睦,斋院始此。帝在位十五年,改元一,日弘仁。颁有弘仁格、姓氏录。禅位皇太弟大伴,帝亲谕太弟日:"朕受太上恩,群臣以肃清君侧,使朕与太上有隙,然不敢负太上,此心如嫩日,太弟即位,当使朕遂宿心,朕待太弟犹子,太弟遇朕亦犹父耳。"太弟固辞,不许。是为淳和天皇。母藤原氏,参议百川女。帝即位,尊嵯峨为后太上天皇,斯时始有二上皇。立嵯峨子正良为太子。日集大学诸生讨论经史,用人不拘门第资格,于是得人颇盛,史称其能复天智遗范,与嵯峨同称英主云。在位十一年,改元一,日天长。禅位皇太子。斯时嵯峨尚在,仍尊淳和为后太上天皇,仁明天皇立。嵯峨第二子,母后橘氏,赠太政大臣清友女。帝性好学,释奠先圣,自讲《尚书》。以旱疫停作役非要者。赈穷民,检冤狱,遗诏薄葬。时嵯峨崩,遵遗诏以故衣殓。淳和崩,亦遵遗诏用佛法茶毗。初,立淳和子恒贞为太子,后废,立皇子道康为太子。初,帝立恒贞,后上皇固辞。恒贞长,好学,自以地处危疑,上表请为刘疆,不许。东官官谋曰:"二上皇升遐,太子不得安,宜奉走东国。"人告之嵯峨太后,帝遂遣兵收东宫官,又围太子直曹,太子日:"吾知有此事久矣"降为亲王。及后阳成当废,藤原基经率大臣劝进,恒贞固拒不受。道康母,左大臣藤原冬嗣女也。在位十八年,改元二:日承和,日嘉祥。子文德天皇嗣。诏国郡司惰缮池堰,劝课耕种。立第四子惟仁为太子,生甫九月,母藤原良房女也。良房,冬嗣子。以良房为太政大臣,赐剑佩上殿,源信为左大臣;信兄弟为仁明左大臣,皆嵯峨帝子。良相为右大臣兼左大将。良相,良房弟也。于是三公始备。旧制,三公每缺员,至是以擢用信,故备官。初,帝欲立长子惟乔为储贰.以待太子长,惮良房而谘于源信,信阻之。良房深德信,故用之。在1立九年,改元三:曰仁寿,曰齐衡,日天安。帝性明察,而委任外戚,频废视朝,吏民凋敝,盗贼渐滋。子清和天皇嗣,年九岁,外祖太政大臣良房摄政,相门自此专权。登极大赦,减宗室禄,惰定冠礼,撰贞观格式。良房薨,子基经为右大臣兼左大将。立皇子贞明为太子,生甫三月。母,赠太政大臣藤原长良女。帝好儒,尤信佛教,在位十九年,改元一,日贞观。年仅二十七,遽禅位皇太子。剃发名素真,数日一进斋饭,毁瘠骨立,后五年崩。子阳成天皇嗣,年十岁。基经摄政,寻以为太政大臣。遣藤原保则讨平虾夷,渡岛、津轻皆降,而保则无赏,基经扼之也。帝稍长,嬉戏无度,至令宫人缘木而掊杀之。在位八年,改元一,曰元庆。基经废之,迎时康亲王立之。基经有废立意,密访诸皇子,皇子争自修饰。后诣亲王第,衣服雅素,徐日:"何故见过?"基经服其雅量。初,时康尝大飨于藤原氏,膳人误遗尊者雉足,亲王为掩烛灭迹,基经固心异之。至是会公聊议不决,参议藤原诸葛厉声曰:"今日敢不遵太政大臣处分者死!"议乃定。诱帝还阳成院,帝始惊泣,年十七。臣子废帝自此始。光孝天皇立。讳时康,仁明第三子,母女御藤原氏,赠太政大臣总继女。基经,摄政,诏百官先谘禀而后奏闻。在位三年,改元一,曰仁和。从基经言,立第七子定省,帝多子,惮基经未敢立太子。及帝不豫,基经入卧内,请有不讳传位于谁?帝曰:㈠性公择之。"基经日:"皇七子可。"帝即召入,右执其手,左执基经手,泣曰:"朕与汝得位,皆大臣力,慎勿忘。"既出,率百官上表立之。是为宇多天皇。母班子女王,亲王仲野女。敕万机关白基经。关白始此。又诏以基经准三宫,听基经乘腰舆入朝。基经寻薨,以其子时平为大纳言兼左大将,任菅原道真为权大纳言兼右大将。帝崇儒好佛,增太宰府帑,讨新罗海贼,图殷周以来名臣像于紫宸殿,时称治理。在位十年,改元一,曰宽平。禅位太子,削发称法皇。废后太上天皇号称院。院号始此。子醍醐天皇嗣。讳敦仁,宇多长子,母内大臣藤原高藤女。奉先帝命,以时平为左大臣,道真为右大臣,参决机务。颁延喜式,世称盛治。惜听谮贬菅原道具,初,宇多禅位,诫帝曰:"菅原道真,当今鸿儒,深通治理,朕立储让位,皆独与议定,汝宜重之。"帝欲倚之,以分相门之权也。及拜右大臣,道真自以家本儒林而居台司,恐不厌众,上表固辞,不听。帝觐法皇于朱雀院,密召道真,谕使关白庶政,如基经故事,道真又固辞。时道真以格君致治为己任。知无不言,综理庶政,裁决如流,众想望其丰采,惟时平负气不相下,及闻关白密旨,益不怿,因与源光等共谮道真欲废帝,立其婿亲王。帝震怒,下敕贬谪。道真作和歌哀诉法皇,法皇惊,欲见帝申救,门者不许通。道真男女廿三人流徙各异处,举国冤之。及道真殁,岁多旱灾,太子又卒,世以为祟。下诏复其爵,至今庙食遍于全国。又不用三善清行之言,帝方励精求治,以连年水旱不登,诏求直言。式部大辅兼大学头三善清行上封事,略日:"国朝天险,土沃民庶,臣服三韩,所以能然者,国俗敦庞,民风忠孝,轻赋敛,简征调,上以仁牧下,下以诚戴上,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故也。尔后教化渐薄,法令滋彰,赋役日增,田畴日荒。逮佛法东渡,上下倾产造寺,舍田施僧。极于天平、国分二寺,各用其国正税,而天下费十之五矣。桓武营官城,尽赋庸调,又费五之三矣。仁明好奢,后房之饰,竭帑倍赋,又费二之一矣。及贞观中宫殿频灾,屡诏修复,又费一之半矣。古以十一取民,今岂足供用乎?臣尝为备中介试阅其一乡,皇极晚年有二万兵士,神护中有二千丁者。至贞观千刀七十余人,及臣任时仅得九人,今闻乃无一人。二百五十年来,衰弊如此,以此推之,天下之虚耗可知也。臣以为当今要务,在张纪纲、饬风俗以复物力。陛下察万古兴衰,宵衣旰食,降惠民庶,苟用臣言,太平复见,臣谓不难。谨陈便宜十二事,惟陛下裁之。其一,请肃祭祀。凡祈丰穰,攘灾患。当竭诚敬,勿徒备故事。其二,请禁奢侈。贞元间亲王公聊以筑紫绢为夏衫。今史生以白缣为之,妇女婢妾,非纨绫不服,富者以夸人,贫者耻不及,一衣费中人之产,一馔破八口之家,田亩因是而荒,盗贼因是而滋,望随阶定制。诸凡丧葬,皆有定则,纠其僭忒,毋许奢靡,则自上率下,源澄而流清矣。其三,请修口分田,今之豪富收兼并之利,牧宰抱无用之籍,富者连阡陌而禾套鬻租,贫者无立锥无以取调。须令计口分田'阅实班给,所有遗任国司沽值,或纳地子以充无身之调租,犹有遗稻,存之勿动,略计其数,必三倍调庸,于国有利,于民无损。其四,请复大学学田,治国在贤,得贤在学,今至以大学为坎凛之府,冻馁之乡,望复学田以养贫生。又请严敕博士公贡举法,专论材艺,毋受请托。其五,请减五节选妓员,无袭前朝好内之例。其六,请增置判事。旧制判事六员,今独大判事用明法者,以万民死生系一入唇吻,括五刑轻重,决独见谳书,殊非国家仁育黎庶、慎重刑章之意也。望依旧补六员,皆择明法律者,使俱议科比,详定条章,庶无滥狱,无冤民。其七,请均给百官四季禄。比年官库乏物,惟公卿及出纳诸司充给,其余皆五六年止给一季料,虽事有繁简,官有尊卑,然同一从公,至于颁赐宜无差别。其八,请停诸国吏民越诉。以牧宰之重,与小吏贱民比肩受鞫,事虽得白,威权已废,知耻之士,谁甘为吏。望拘以文法,除反逆外,概令牧令审鞫,不发朝使。其九,请定勘籍人数。自三官以下,诸王、大夫、命妇、诸司、卫府、式部、兵部、二省,每岁籍人至三千人之多,国朝课、丁课,奥羽、太宰、九国外,不满三十万,而大半无身,则见丁十余万人而已。其中岁除三千人,未盈四十年,天下皆为不课之民。望年立定额,大国十人,以次差减,载之蠲符,以为永式。其十,请选任检非违使、弩使。检非违使本以纠境内奸滥,乃令民纳赀者为之,何以称任使?望监试明法学生以充任。今奥宇镇西及沿海诸国弩使,皆全给年俸,许令斥卖,惟论价值,不问才伎。望令六卫练习,随功劳任之。其十一,请禁僧徒滥恶及宿卫强暴。向以官符禁权贵规取山泽、侵夺田地,吏易施治,民得安居。然害犹有甚于此者,今诸寺度僧,每年二三百人,大半邪滥及逃课逋租者,天下之民,秃首者居三之一,皆畜妻啖腥,甚至群聚为盗,窃铸钱货。望痛禁惩之,夺其度牒,使返本役。六卫舍人,本以扈宫阙备仪从,自宜结队警备,而散居诸国,名存实亡。此皆部内强豪遭国司纠勘,潜入京师,纳货充补者。自今既补,不得归住,有宁归者限以暇日,取府牒送国衙,过限者解职,送状本府。其十二,请修鱼住泊。西南三道舟程,自柽生至河尻凡五泊,各行一日。今此泊废,自韩泊直指轮田,每岁荡覆舟过百艘。望差官司修造,以播磨、备中税给其费。其余向既献言,不更重陈。"帝虽嘉纳,然不能用,惟于是岁禁奢靡而已。及左大臣时平薨,又以其弟忠平代之,令辅太子,益成藤原氏颛政之势。在位三十四年,改元三:曰昌泰,曰延喜,曰延长。禅位于太子。子朱雀天皇嗣。讳宽明,母,中官藤原氏基经第四女。忠平摄政,寻改为关白兼太政大臣,兄仲平为左大臣,子实赖为右大臣。于时平将门反,据下捻,开府僭号。敕平贞盛、藤原秀乡等讨平。自醍醐帝以来,东国多盗,及是平将门反。初,上捻介高望葛原亲王孙也,赐姓平,子良将为镇守将军。有子曰将门,勇悍善射,少仕摄政忠平家,求为检非违使,不省,遂走下捻,聚徒为盗,攻伯父常陆椽国香,杀之。与叔父下捻介良兼数攻战。朝廷将讨之,将门先驰使诣阙疏辨,得释。良兼卒,遂据下捻。图割据关东,僭号日平新皇。开府猿岛,置百官。诸国亡赖争杀官吏应之。初,将门与藤原纯友善,谓之日:"吾王族,当为帝,藤氏当为关白。"是时纯友为伊豫椽,据海岛应之。潜遣人火京师,京师戒严。守备三关平贞盛者,国香子,欲报父仇,自攻将门,不克,诉于朝廷,授官常陆椽。遂与下野押领使藤原秀乡收兵四千,袭杀将门。朝廷方遣藤原忠文为征东大将军,未至,闻事平乃还。纯友亦为追捕使小野好古等击灭。是为天庆之乱。赖襄日:"天庆之乱,酿于延喜之朝。观延喜一朝,礼文制度岂不备且美哉!时称太平,数举宴乐,召集文士,歌颂郁起。而水旱疾疫,民不聊生,盗贼充斥,间里愁叹。世以其有'寒夜脱衣'一事称之为仁,然所谓'虽有仁心仁闻而泽不及民'者也。且自贬菅原相公而藤原氏势益盛,屡立太子不以贤、不以长,必立相家所自出,岂非深惮藤原氏之故哉!亦所谓'仁而不武',无能达也。余尝论此事,由相家骄傲壅隔上下之所致。盖君相所务,不过目前之私,纪纲废坠,人才壅滞,奸雄窥伺,皆漫不省恤。及其溃决,虽有善者,无如之何。何况朱雀之公卿乎!"赐爵土,传子孙。在位十七年,改元二:日承平,曰天庆。禅位同母弟成明,是为村上天皇。忠平关自如故,子实赖、师辅分为左、右大臣。后忠平薨,师辅继卒,又以藤原显忠为右大臣。亦时-y-子也。禁中大火,惟索得神镜于烬中。帝留心政治,后世以为德亚醍醐,言政者必日延喜、天历云。惟通帝后妹之为帝兄妃者,还纳为尚侍。左大臣实赖惜其累德而不能匡正之。在位二十二年。改元四:日天历。曰天德,日应和,曰康保。子冷泉天皇嗣。讳宪平,母藤原师辅女。实赖为太政大臣,关白庶政。初,村上以冷泉有疾,欲立其弟为平为冷泉储贰,诸藤原氏以为平婚于源氏,阻之。及村上崩,实赖称遗诏立守平为冷泉太子,亦同母弟也。冷泉立二年,改元一,曰安和。有告源高明、橘繁延等谋废立者,诸藤原氏矫诏讨之,悉处罪。京师大扰,是为安和之变。为平妃,右大臣源高明女。藤原师尹欲夺其位,会帝病甚,中外谓当有禅位,人告高明反,帝不之信,师尹等遽遣兵围其第。寻冷泉让位于守平,是为圆融天皇。实赖仍摄政,寻薨。伊尹、兼通兄弟相继为关白。皆师辅子。兼通最专制,与弟兼家复争政。兼通,伊尹弟、兼家兄也,以兼家超己显达,常觖望。村上中宫,其妹也,其在时,兼通窃请其手书曰:"摄关有阙,当兄弟相及,不宜躐等。"常置之怀袖。及伊尹病笃,兼通乘间进请,牵帝裾,强进书。帝见母后手迹,不禁怆然,乃超任内大臣,旋为太政大臣,又逼请为关白。时人语曰:"宁投虎口,忽触摄政口。"与兼家益嫌隙,兼通疾,兼家喜曰:"吾将为关白。"兼通大怒,力疾入朝,请曰:"臣今日行最后除目,左大臣赖忠当代为关白。兼家谋反,当解见任。"帝不得已从之。在位十五年,改元五:日天禄,曰天延,日贞元,曰天元,曰永观。传位于皇侄,是为华山天皇。讳师贞,冷泉长子,母藤原伊尹女。赖忠关白庶政,实赖子也。华山初任藤原义怀、藤原惟成,励精图治,后以女御祗子死,哀毁迷乱。兼家令其子道兼绐之逊位,落发为僧。帝念祗子不已,兼家欲遂立圆融子。道兼桀黠多智,使之绐帝曰:"上不如舍身断一切累,臣亦奉从。"帝许诺,夜潜与道兼匹-国出宫,月色照衣,帝犹豫,道兼促曰:"剑玺已奉东宫,事不可复止。"乃至华山寺落发。道兼将剃,日:"臣犹未与父母诀。"遂去,不复来。明日,义怀、惟成闻,驰至寺,相视失声。愧辅翌无状,并剃发为僧。在位三年,改元一,曰宽和。圆融子怀仁立,年七岁,是为一条天皇。母,藤原兼家女。兼家遂罢赖忠而代摄政,准三宫,位在三公上,寻为太政大臣。薨,子道隆、道兼、道长相继摄政。初,兼家有疾,削发,称法兴院关白。皇太后亦削发,称东三条院。相臣院、女院始此。一条在位二十五年,改元六:日永延,日永祚,日正历,曰长德,日长保,日宽宏。芸日:"朕得人之盛,不愧延喜、天历。"史称其心疾道长,而力不能制云。让位于冷泉子居贞,立己子敦成为居贞储贰。居贞立,是为三条天皇。母,藤原兼家女。道长专政,纲纪日坏。帝有目疾,道长讽使逊位,不从,阴令医以寒水进金液丹,遂丧明。在位五年。改元一,日长和。让位于太子敦成,是为后一条天皇。母,藤原道长女。立道长第三女为后,长帝九岁,帝尚幼,时以奁具为戏玩。道长益专恣,废太子敦明,初,三条将禅位,立其子敦明为新帝储贰。母,藤原济时女也,时道长请立敦良,帝不听,敦明长帝十四岁,内不自安。朝臣惮道长,拟东宫属者皆固辞,至厮役皆不肯供职。太子不能堪,欲逃位,道长遂废之。立同母弟敦良。道长薨,道长独典枢机三十余年,进女于帝,妆奁穷极工巧,家出三后,身为两朝外祖,尝咏和歌以月圆无缺自喻。又作歌日:"此世吾之世也。"及病,帝问所欲,言日:"臣复何望?惟营法成寺,董役者未被赏耳。"帝即敕行,并赐寺封五百户。此时禁诸国营宅过制及六位以下版筑作垣、桧皮葺屋,而道长营寺僭拟宫禁,取材木徒役于官。寻以其子赖通代。帝在位二十一年。改元四:日宽:曰治安,曰万寿,曰长元。敦良立,是为后朱雀天皇。赖通关白如故,帝垂拱仰成。时僧徒渐横肆,在位九年,改元三:日长历,日长久,日宽德。禅位太子亲仁,是为后冷泉天皇。母,道长第四女。赖通为关白,寻以其弟教通代。盗屡火皇宫,陆奥酋长安倍、赖时父子叛,镇守府将军源赖义讨之,九年始平,而将士无赏。在位二十三年,改元四:曰永承,日天喜,曰康平,日治历。后三条天皇立。讳尊仁,后朱雀第二子,母,阳明门院祯子,三条帝女也。初,后朱雀疾大渐,将让位,欲立尊仁为新帝储贰。召关白赖通,赖通以非藤原氏出,不欲立,曰:"事未晚也。"赖通退,藤原能信进御床曰:"陛下欲以第二宫付何僧?"帝曰:"将置之东宫,何谓付之僧?"日:"若然,事不可过今日。"帝悟,即日立之。尚方有壶切剑,例传东宫,赖通不肯,曰:"若母何人?不可得也。"帝闻之日:"吾何用一剑为!"帝刚健严明,痛抑藤原氏,赖通兄弟。
皆敛迹。是时藤原氏竞以骄侈相高,赖通造高阳院,教通又兴二条第,益壮丽。师实曰:"我家所为,谁敢议者!"自帝即位,皆畏惮自戢。赖通屏居;教通虽为关白,备位而已。教通又尝请太和守留任,帝固不许,奋髯曰:"摄关之可惮,以其为国戚,若朕则何有!"教通亦拂衣起日:"藤原氏为卿相者皆罢,春日神威,今日坠地,诸藤原皆退,朝廷将为一空!"帝不得已,许之。然诸藤卒不敢肆。置记录所,亲听讼,定绢布制、估价法、升斗法,皇纲再振。在位仅五年,改元一,日延久。让位太子。赖通叹为邦家之不幸云。自光仁至此凡二十三世,三百有四年。
卷二 国统志二
白河天皇立。讳贞明,后三条长子,母,藤原能信养女。教通关白,寻薨,代以赖通子师实。帝政自己出,相门敛手,而爱憎任意,好色信佛,竭民力以事浮屠佛像。在位十五年,改元四:日承保,日承历,日永保,曰应德。禅位后犹专政四十余年,国势大败,不可收拾。堀河天皇嗣。讳善仁,白河第二子,母,藤原师实养女,实源氏。师实摄政,寻薨,其弟师通代之,旋以师通子忠实为关白。帝屡于夜分覆视章奏,而制于白河上皇,不能有为。上皇制院别当设兵曹,置北院士,奉宣旨施行,日院宣。因所爱皇女准中宫死,哀痛,遂削发称法皇,令皇子剃发为法亲王。时出羽酋复乱,源赖义子义家用兵三年,讨平之,请赏将士功。朝议以为私斗,不许。在位二十一年,改元七.曰宽治,曰嘉保,日永长,日承德,曰康和,日长治,日嘉承。鸟羽天皇嗣。讳宗仁,堀河长子,五岁即位,母,藤原实季女。忠实摄政,寻罢,以其子忠通为关白。法皇听政如故。僧徒作乱,敕源、平二家拒却之。在位十七年,改元五:曰天仁,日天永,日永久,曰元永,曰保安。法皇令禅位于长子显仁,年五岁,是为崇德天皇。母,藤原公实女,幼养于白河法皇,长私之。及鸟羽立为中宫,犹不改,鸟羽深衔之。崇德嗣位,忠通摄政,法皇仍听政,寻崩。而鸟羽上皇听政亦二十余年,久之,亦削发称法皇。崇德在位十五年,改元六:曰天治,日大治,日天承,日长承,日保延,曰永治。为法皇所迫,禅位皇太弟,鸟羽法皇多内宠,后纳长实女,宠专房,称美福门院。生子体仁。法皇欲其速得位,谕帚稗让。即日促书诏,诏称皇太弟。帝欲俟明日审议,遁中使往复数次,终不听。及暮,传剑玺,帝由是与鸟羽有隙。尊为上皇。世称法皇日本院,上皇日新院。近卫天皇讳体仁,鸟羽第八子,母藤原长实女。生四月立为储贰,三岁即位。忠通摄政,法皇仍听政院中。在位十五年,改元五:日康治,曰天养,日久安,曰仁平,日久寿。受制于法皇,郁疾崩。法皇立崇德弟,是为后白河天皇。即位之元年,鸟羽法皇崩,崇德上皇冀复位。时忠通摄政,其弟赖长欲取而代之,上皇与赖长谋召源为义等,遂举兵。后白河使源义朝、平清盛等拒之,上皇兵败,流之于赞岐。初,近卫崩,无子,崇德上皇冀复位,不则立其子重仁。而美福门院意上皇咒诅,帝不肯,又因雅仁有子为其所鞠养,冀立雅仁而传之其子,雅仁称四宫,性轻躁,制下,朝野愕然。及法皇崩,左大臣赖长因失宠法皇,谀事上皇,上皇夜召密语之日:"法皇舍宜立之重仁,而立不文不武之四宫,今法皇已宴驾,何惮之有?吾欲举大事,废竖子而再践位,如何?"赖长与兄忠通不睦,欲夺其权,力赞成之。初,内大臣实能知其谋,密启法皇日:"帝有不讳,大乱必兴。"法皇乃预署源义朝、赖政等十余人名属美福,缓急召之。时上皇谋颇泄,帝召将士自卫,捕兵士入京者。上皇遂据白河殿,召赖长,闻道召源为义,为义辞,强之,乃率诸子至,请奉上皇南狩,苟不利,即奔关东。其子为朝请即夜直袭大内,火攻,取帝,奉上皇代居,事可立定,赖长皆不听。保元元年七月十一日,帝御东三条殿,关白忠通以下皆从,遣源义朝、平清盛等攻白河殿。义朝请火攻之,上皇大败,徒步走伤足,及夜,从者肩负出京师,无敢舍者,投僧房。翌日,剃发入仁和寺。帝遣兵守之,并守赖长以下十二第。赖长龉舌死,遂流上皇于赞歧。清盛因弑叔父忠政,义朝弑父为义,并流弟为朝,皆以从上皇故也。后崇德在迁所刺血书大乘经,请藏京师。后白河不许,崇德大恚曰:"兄弟争国,自古有之。吾欲悔罪,何故不许?"乃龉舌出血,每轴书曰:"愿为大魔王恼乱天下。"以五部大乘经迥向恶道,自是成疾崩。是为保元之乱。在位四年,改元一,曰保元。禅位皇太子,尚听政三十余年,拥立五帝,祸乱相踵。二条天皇嗣。讳守仁,母,藤原实经女。忠通子基实摄政,后白河上皇听政。藤原信赖、源义朝举兵反,幽上皇及帝于宫。帝逃避平清盛第,以其兵讨之。信赖、义朝皆诛死,清盛尽诛义朝子,惟赖朝免死,流于伊豆。平治之乱,残杀极惨。清盛等皆进官爵。源、平相仇始此。信赖恃豪族骄横,人呼日"恶又卫门督",有宠于上皇,请为大将。藤原通宪图"安禄山事迹"谏阻之,遂衔通宪。通宪常拒源信朝求婚,而为子娶清盛女。帝舅藤原经宗、帝乳母子藤原惟方皆嫉忌通宪,信赖因共谋除之。引义朝为党,窥清盛赴熊野举事。会上皇内宴,揣通宪必侍宴,围而挟之。而通宪先出奔,不得遂,幽上皇,迁帝,使经宗、惟方监视之。追杀通宪,自称大臣大将,专决诸政,公卿皆俯伏陪位。独藤原光赖,召惟方及经宗责以大义,且曰:"平氏还,力必能匡复。"惟方等悔悟。清盛还,途闻变,欲避,予重盛决议归六波罗第,潜使人调事,经宗、惟方教帝逃出,平氏以兵迎入其第,上皇亦潜入仁和寺。信赖方醉卧,醒而恨日:"惟方负我!"帝敕平氏讨贼,诱贼出大内,别遣重盛攻大内,贼进退失据,乃败走。信源求哀于上皇,上皇为请于帝,不报,平氏兵以敕旨捕诛之,遂囚其党五十余人。义朝东奔,为人诱杀,献其首,其诸子皆为平氏所捕杀。独第三子赖朝,清盛之母为尼者悯之,请流伊豆。婢子三人皆幼,以母殊色,清盛纳之,因亦得免。清盛父子皆进官。在位八年,改元五:日-y-治,曰永历,曰应保,日长宽,日永万。禅位而崩,太子顺仁嗣,甫二岁,是为六条天皇。母伊岐氏。基实摄政,后白河听政如故。立皇叔宪仁为太子,甫六岁,初,后白河纳平清盛妹,生宪仁,故立之。寻升清盛从一位太政大臣,平氏始以外戚摄政。在位三年,改元一,曰仁安。未加冠,禅位,称太上皇。宪仁立,是为高仓天皇。时上皇五岁,帝八岁,后白河剃发称法皇。高仓立清盛女为中宫,生子言仁。清盛专恣,贬斥诸藤原氏官爵,而代以己子,又幽法皇,初,法皇,魔-y-氏刑赏自专,乃削发。后有藤原成亲者以怨望图灭平氏,法皇与共议,事未发,其党自首于清盛。清盛聚兵六波罗第,遣兵收成亲,遂欲取法皇幽之,以其子重盛固谏而止。及重盛卒未数日,法皇游宴自如,清盛积怒,即遣宗盛率.。兵幽法皇于鸟羽,后迎于八条鸟丸。监察稍疏,寻以仁王事又幽之福原。板芒。
屋三间,膳日次,人呼日牢御所。讽帝让位于太子。帝以法皇故忧郁崩,在位十三年。改元四:日嘉应,日承安,曰安元,日治承。安德天皇讳言仁。年三岁,嗣位,关白基通摄政,基实子。清盛决事。后白河子以仁王下令东国讨平氏,以仁王败死。源赖朝、源义仲各奉令起兵,赖朝开府镰仓,东海东山道多属赖朝,北陆道悉属义仲,清盛寻薨。初,以仁王下令东国,发源氏,源氏所在响应。清盛大惊,遣追讨使东击之,不胜,及是薨,遗戒子弟力讨赖朝。清盛专权,同姓为公卿者十六人,得升殿者十余人,为卫府国司者六十余人,其采地半海内,威福过于藤原氏。当时举国之兵,半属源氏,半属平氏,卒为源氏所灭。义仲进兵京师,清盛子宗盛挟帝及法皇奔,法皇逃依义仲,宗盛遂挟帝西泛海奔筑前。法皇遂敕义仲讨平氏,削平氏二百余人官爵,因下敕遥废帝。帝在位三年,改元二:曰养和,曰寿永。皇弟尊盛立,是为后鸟羽天皇。高仓第五子,母藤原氏。年五岁,基通摄政如故。时尾形惟义攻平氏,尾形惟义起兵筑紫以应赖朝者。宗盛败走赞岐,法皇敕义仲西伐,义仲迁延,法皇欲召赖朝人卫,藉以除之。义仲愤,举兵劫帝及法皇,罢基通摄政,夺公卿四十余人官爵。法皇不得已,以义仲为征夷大将军。寻赖朝兵至,义仲败死。初赖朝、义仲各起兵,赖朝尝以兵十万击义仲,义仲避之。及义仲兵先入京,法皇敕讨平氏,强而后行,至水岛,与平氏战失利。法皇召赖朝,赖朝令二弟范赖、义经护贡赋入京。义仲闻之,遽引还,遂举兵围殿,迁帝于闲院,迁法皇于摄政第。而赖朝所遣二弟已将兵入京,义仲拒战败死,传首剌币,帛书其髻日:"贼义仲。"赖朝遣兵追平氏,一败于屋岛,再败于坛浦,平氏挟安德帝投海崩,遂灭平氏。赖朝分遣范赖、义经击平氏,至坛浦,宗盛母抱安德帝投海,虏宗盛等及皇太后平氏归京师,斩宗盛,遂灭平氏。义经索传国剑玺,不获,仅获镜玺。帝初立,以无重器,称践祚,不即位。后法皇使人作书喻宗盛索之,宗盛不许,及是奉还镜玺于温明殿。赖朝居镰仓,遣部将北条时政守京师。
乃奏请诸国置守护,庄园置地头,所在逮捕。加赋税充兵粮,别置公文所,后改政所。赏功臣,颁封邑,皆以政所文下行。兵马之权忽归赖朝,遂为征夷大将军。赖朝已灭平氏,朝廷又敕源义经、源行家讨赖朝。赖朝发兵西上,义经、行家逃走,敕诸国逮捕,斩行家于和泉。义经匿于陆奥押领使藤原泰衡家,泰衡袭杀义经。赖朝又以泰衡庇乱人起兵,击陆奥出羽,悉平之,诸国皆慑服。法皇召赖朝入朝,优礼之,仍还镰仓。是年法皇崩。自是朝廷拥虚器如弁髦,藤原氏虽更为关白摄政,而其进退不关天下事,大权独在将军。帝阴图恢复而不就,盖自白河以下,大势积重难返矣。帝在位十六年,改元三:日元历,曰文治,曰建久。禅位皇太子,后崩于隐岐,土御门天皇讳为仁,母,承明门院源氏内大臣通亲养女。四岁嗣位。赖朝薨,赖襄日:我邦先王常自俭以养民,民食足故兵强。其后国俗奢靡,刻剥其民,而委兵于将吏。将吏自以其计策蓄粮饷,养士卒,朝廷不之省。及赖朝兴,请置守护、地头于诸国以掌兵,每段课五升以调养食,而总守护、地头之权操之于镰仓,天下之势一变,而大权归之矣。然吾观源赖朝奏蠲所领九国逋租,请诸国仿行;又奏兵兴以来民不暇农,请量力收赋税;以平贺义信为武藏地头,有惠政,请旌之,以风司牧;以藤原秀衡治陆奥,有善规,及平陆奥,令凡政皆遵守前规勿变。呜呼!当是时,天下方贵骁武,务进取,而赖朝独孳孳以养民为务,故能岁岁出师,一举殪义仲,再举殪宗盛,三举夷泰衡,四海之内,一草一木莫不从风,以建此大业也c赖朝又尝见侍臣衣服丽都,命取71截其胄。惟其俭以自奉,故能于多事之日蠲逋租,养民力,而不患不足也。呜呼!可谓知为政之本者矣。于颗笏《为将军,为其外祖镰仓执政北条时政所幽杀。立其弟实朝为将军,又谋废之,事觉,流时政于伊豆,其子义时仍代执政权,源氏衰而北条氏握国柄矣。帝在位十三年,改元五:日正治,曰建仁,日元久,日建永,日承元。为上皇所迫禅位皇太弟,后崩于阿波。顺德天皇立。讳守成,后乌羽第-Z子,母修明门院藤原氏。源赖家子千寿起兵讨北条氏,不克,死。幼子公晓复谋杀实朝,义时乃立藤原赖经为镰仓主,而自执政 权。赖经,赖朝妹夫之外孙也。顺德在位十一年,改元-Z:曰建历,日建保,日承久。禅位皇太子,后崩于佐渡。
九条废帝讳怀成,母东一条院藤原氏。明治三年追赠日仲恭天皇。四岁即位。时有三上皇,后鸟羽日本院,专决政事,土御门日中院,顺德曰新院。本院素愤王权下移,有图镰仓之志,至是密诏讨关东,义时乃遣子弟率东兵人京师,废帝,立高仓帝孙茂仁,流本院于隐岐,中院于土佐,寻徙阿波;新院于佐渡。是为承久之变。本院素愤源氏挠朝权,阴图恢复,置院西面士,亲武事,至手造刀剑。及实朝遭害,谓威柄可复。而关东权势自如,意益不平。尝擢一西面士,义时称将令,夺其在东食邑,朝旨令还之,不奉敕。会三浦允义宿卫京师,以事憾义时,本院令亲信就与谋,允义日:"臣兄义村力足办此。"本院大喜。承久五年五月,托城南流镝马集近畿兵密发,使赍诏谕义村及关东诸豪,义村以告义时。义时大会诸将,请政于隔帘问日:"汝等听院宣赴京师佐灭关东乎?抑一心戮力以全故右大将军之业以保食邑乎?即时决对。"佥同声答曰:"死生惟命。谁肯东向关弓者!"诸将请据险保八州大江。广元日:"事久众心变,不如直西向犯阙。"义时遂遣子泰时、朝时、弟时房分道西犯,官军败绩。泰时入京,有敕目:"此举皆谋臣所误。"遂收权少纳言藤原光亲等六人送镰仓斩之。初,发师令父行子留,子行父留。义时表日:"闻陛下好戏,臣谨遣长男泰时等率十九万人以供天览,如上意未厌,臣且率二十万人继至"云。九条在位仅七十余日。自白河帝即位,至此凡十四世,百五十年。始藉源、平以除乱,卒至太阿倒持,互相剪灭。然源氏有勘乱之功,其因时变法,民亦赖以苏息。北条氏起,乃以陪臣执国命矣。举兵犯阙,放废四帝,视君位如奕棋,虽有一二有为之主,终不得伸其志。盖自外戚专政,将帅因之,其所由来渐矣。
后堀河天皇,讳茂仁,守贞亲王之第三子,母藤原氏。年十岁即位。北条泰时与叔父时房分镇六波罗南北府,京师始有两六波罗以制全国。泰时颁式目五十条,颇惬民情。时赖经仍为将军,义时死,子泰时执权。帝在位十二年,改元六:日贞应,日元,曰嘉禄,曰安贞,曰宽喜,曰贞永。禅位皇太子。四条天皇讳秀仁,母藻壁门院藤原氏。二岁嗣位,嬉戏无度,在位十一年崩。改元六:日天福,日文历,曰嘉祯,日历仁,日延应,曰仁治。后嵯峨天皇,讳邦仁,土御门第二予,母源氏。泰时所议立。泰时死,孙经时执权。废将军赖经,以其子赖嗣袭职,年甫六岁。帝在位五年,改元一,曰宽元。禅位皇太子,仍听政二十余年。二皇子相继践祚,及崩,因爱龟山,帝遗令其子孙永承大统,而付后深草之裔以封邑。北条贞时则议后深草、龟山二统迭承,限十年禅受。厥后南北分争,实基于此。至足利氏犹沿其例。初赖朝以藤原氏、近卫九条二家更为摄政,后九条分为一条、二条,近卫亦分为鹰司。至是北条氏奏请五家更替摄政,名为尊上,实分朝权也。后深草天皇讳久仁,母大宫院藤原氏。四岁嗣位。北条经时死,弟时赖执权,又废大将军赖嗣,立后嵯峨皇子宗尊主镰仓为大将军。帝在位十四年,改元五:曰宝治,曰建长,日康元,曰正嘉,曰正元。上皇迫令禅位于同母弟恒仁,是为龟山天皇。时赖死,子时宗执权,又废大将军,而以其子惟康袭职,年甫三岁。时元世祖三遣使来,皆却之。帝在位十五年,改元三:曰文应,日弘长,曰文永。禅位皇太子世仁,是为后宇多天皇。母京极院藤原氏。八岁即位,元兵攻对马、壹岐诸岛而还,复两次遣使,时宗皆斩之,寻败元兵。时宗死,子贞时执权,攻杀外祖父安达泰盛,北条氏始衰。帝在位十四年,改元二:日建治,曰弘安。禅位后深草第二子熙仁,是为伏见天皇。母元辉门院藤原氏。贞时废将军惟康,贞时闻惟康有灭北条氏之志,遽废之,倒载网代与送还,世目之曰"将军流于京师''。立后深草第三子久明亲王主镰仓为将军。帝在位十一年,改元二:日E-应,日永仁。禅位皇太子允仁,是为后伏见天皇,母准三官藤原氏,初,龟山禅位后,置后院别当听政。每事不许后深草与闻,后深草愤懑,诉哀于时宗,时宗乃奏立伏见。会有盗入禁内挟箭剑求帚所在,世以为龟山所使,龟山惧,赐警书于贞时,事始寝。伏见又密使人言于贞时曰:"龟山每切齿承久之事,立其后非卿家利。"贞时乃立后伏见、后宇多,示以后嵯峨之约,贞时乃定两统更立之议。年十一即位,在位四年。改元一,曰正安。禅位后宇多长子邦治,年长于上皇三岁。时后深草称本院,龟山称中院,后宇多称新院,并伏见、后伏见,同时有五上皇。后三条天皇立。讳邦治,母西华门院源氏。新院听政,贞时又废大将军,以其子守邦袭职。帝在位七年崩,改元三:曰乾元,日嘉元,日德治。伏见子富仁立,是为花园天皇。母显亲门院藤原氏。贞时死,子高时执权,年幼,其舅秋田时显与内管领长崎圆喜受遗令辅之,权遂移于外戚与家宰。北条氏益衰,及后醍醐时,举族遂伏诛。帝在位十二年,改元四:曰延庆,日应长,曰正和,曰文保。禅位于后醍醐天皇。自后堀河至此凡十世,九十七年,兵之权皆在镰仓。自北条时政至高时,凡九世,一百五十四年,君之废立,宰辅将军之进退,皆惟命是听。而迟之久而后灭亡者,立主以嗣源氏,迁官犹称原衔,子孙相承,终身不过相摸武藏守,又务为勤俭以养民,盖显以虚名让之人,隐以实利归之己。故虽废立进退之由我,天下不起而议之,其取祸不速,操之盖有术也。至高时荒纵,则一败涂地矣。
后醍醐天皇立,讳尊治,后宇多子,母谈天门院藤原氏。尊花园为上皇,称新院;后宇多称法皇。帝亲政,复置记录所,亲听讼狱,视北条氏失人心,谋诛灭之。帝与藤原资朝、藤原俊基谋,阴援武人可用者,每会议,脱衣冠纵酒,结其欢心,名日"无礼讲",事觉,比衙镇将收资朝、俊基。高时遂举兵入京,帝避走于笠置,高时立光严帝,名仁,即帝所立太子,后伏见子也。遣兵陷笠置,迫传神器,不许。帝日:"神器非臣下所能与夺,且镜玺已失,独有剑。必欲相迫,朕将自裁!"贼欲迁之六波罗第,帝使备行幸仪而后往。帝复走隐岐,楠正成起兵勤王,皇子护良亲王起兵于吉野,新田义贞起兵于上野,争应帝。帝还伯耆,名和长年、儿岛高德复举兵从之。寻高时将足利高氏归顺,诸军收复京师,迎帝还阙。镇将北条仲时奉新主及两上皇东奔,官军邀击之,新主、上皇还。论诸公卿受新主官爵之罪,贬削有差。新田义贞遂攻破镰仓,灭北条氏。论功行赏,赐高氏以御名尊字,遂为足利尊氏。护良亲王知尊氏恶,表请诛之,不许。帝置决断所,赏军功迁延不决,而帝左右僧尼伎乐,多以内敕得赏,又造楮币、事兴作,举国嚣然。复思武人之治,旋听尊氏谗杀护良亲王。初,拜护良为将军,后囚之廉,令足利直义监守,直义遂杀之。尊氏益凶行无忌,自移兵开府镰仓,诬奏新田义贞。义贞奏辨,且暴尊氏八大罪,有诏夺官爵,尊氏遂举兵反。北条高时子时行招余党攻镰仓,尊氏击时行,走之。诏促班师,不听,自称征夷大将军关东管领,移书西道诸国发兵,以讨新田氏为名。楠正成等战死,尊氏人京,帝逃睿山。尊氏立丰仁亲王为帝,建号改元,是为北朝光明帝。足利氏拥立光明帝,初阳尊之,及南军屡败,大得其志,不复禀敬。肆割膏腴以赏功臣,或至夺公卿食邑,虽供御阙乏不问。有将吏途遇光严上皇,不下,前驱呵之日:"院也!"日:"院耶?犬耶?犬则我射之。"令环射乘舆,折轭截辐而去。足利氏论其罪,武人相谓曰:"院且下之,苟遇将军,不将膝行乎?"帝之立也,民间又相语日: "王并无一战功,将军何赐之,天予也。"尊氏佯请降,诱还后醍醐帝,幽之。幽帝于花山院,尊氏迫请传器于新主,以伪器授之。寻潜逃于吉野。诸军勤王者皆败,义贞战死,两皇子亦见弑,后醍醐仅保吉野,对北朝而称南朝。后人以神器在南,尊为正统。后醍醐在位二十一年,改元八:曰元应,曰元亨,日正中,日嘉历,日元德,日元宏,曰建武,曰延元。崩于吉野。第八子义良立,是为后村上天皇。母新待贤门院藤原氏。即位之兴国元年庚辰,北朝光明帝历应三年也。越九年,光明帝禅位于从子兴仁,为崇光帝。又三年,尊氏因内乱,令子义诠佯降于南朝,将纾南兵而专事东海。南朝许之,义诠遂废崇光帝,奉南朝年号。后村上帝密令诸路兵讨尊氏,收复京师,收废帝、废太子及光严、光明二上皇,送吉野幽之。义诠复败南兵,取京师,立弥仁亲王,是为后光严帝。众议无神器不可践祚,关白藤原良基曰:"尊氏,剑也;良基,玺也。何不可!"遂立之。南朝还所幽诸帝。南北两军厥后互有胜败,所争皆在京师,臣子亦各叛服不常。尊氏死,义诠为将军,义诠死,子义满为将军。后村上帝迭与北军战,有宗良亲王、源亲房、楠正行、新田义兴等辅之,屡擐甲御马,控御劲敌。在位三十年改元二:日兴国,日正平。崩,子宽成立,是为长庆天皇。母氏不详。即位之年戊申,北朝后光严帝应安元年也。越四年,后光严禅位于太子绪仁,为后圆融帝。斯时北军益强。长庆在位五年,改元二:日建德,曰文中。禅位于弟熙成,是为后龟山天皇。母嘉吉门院某氏。越十年,北朝帝禅位于太子干仁,为后小松帝。于时南朝地尽失,独吉野属行宫,新田氏子孙先败灭,寻楠氏、菊池氏亦亡全族。遂议和,从义满请,授神器于后小松帝。义满来请和曰:"驾还、授器,则两统更立如故事。"许之。元中元年十月,车驾发行宫,群臣以戎服从,至京,义满欲用来降礼,帝曰:"朕欲用父子礼相授,否则以神器毙,安肯屈臣下以辱祖宗乎?"或谓义满曰:"神器在彼,彼即真主,不可违也。"称后龟山为太上皇,后龟山在位二十年。改元三,曰天授、日宏和、曰元中。南朝为龟山统,凡四世。北朝为后深草统,凡六世。至是成和,义满仍请两统更立。自后醍醐即位之元年至壬申一统,凡七十四年。自北朝光严帝即位之元年至壬申一统,凡六十一年。两统之议,定于北条贞时,遂授后世奸人取富贵之柄。然南朝土地甲兵,不及北朝什之一,卒能相持数十年者,赖楠氏、新田氏数家孙子相继以忠义号召人心,故能屡扑屡起,定于一尊,非独神器有在为然也。
后小松天皇讳干仁,后伏见玄孙,母通阳门院藤原氏。帝于北朝者凡十年,受神器于后龟山帝,嗣位。征夷大将军足利义满自为太政大臣,朝议以平相国以还,武家无升此官者。义满怒日:"天子,我家所立,而不我听,则废而自立,以细川、岛山二臣为摄家,谁能禁我者!"遂许之。寻辞任,请以其子义持袭职,削发称道义,宫室、舆服皆奢僭,义满营别业于北山,起金阁徙居之,称北山殿;又造一殿于禁内,称小御所。每进朝,公卿皆下阶拜跪,尝游睿山,拟上皇行幸仪。遣使称臣于明,受太宗皇帝封为日本王。及薨,诏赠太上皇号。帝在位十九年,在北朝时改元四,南北合一后改元一,日应永。禅位于太子实仁,是为称光天皇。母光范门院藤原氏。始背更立之约,南朝遣臣请如约,立后龟山帝之子,不听。于是南朝余孽所在起兵,寻皆平。镰仓管领足利持氏,为其执事上杉氏宪所逐,义持援持氏,攻上杉。义持辞职,诏以其子义量袭,自削发称道诠,既义量卒,义持再视事,寻薨,义教袭职。帝在位十六年崩,初袭用应永年号,改元一,日正长。后花园天皇讳彦仁,后伏见五世孙,北朝崇光曾孙,父贞成亲王,母敷政门院源氏。年十岁即位。义教遣使贡于明,明宣宗皇帝赐之永乐钱三十万绝,自后称臣奉正朔,世以为常。足利持氏、结城氏朝皆以攻镰仓执事上杉氏作乱伏诛。赤松满袼弑将军义教,亦伏诛。子义胜袭职,薨,弟义政为将军。南朝旧臣常拥龟山裔为乱,至入禁内夺神器。帝之立也,后龟山皇子以不得立,怒奔伊势,或奉之起兵,足利氏击平之,置之嵯峨。将军义教之弟义照与之善,时关东兵乱,劝其乘时举事,事觉,杀义照。至是藤原有光等奉为主,称中兴官,夜入禁内夺神器,追者获镜剑,遂拥玺据睿山,寻讨平之,皇子自杀。南人又立其子居吉野山中,有赤松氏臣某佯往事之,乘间刺杀,夺玺还献。帝在位三十六年,改元八:日永享,曰嘉吉,目大安,曰宝德,日享德,日康正,日长禄,日宽正。禅位皇太子,后土御门天皇嗣。闰领,迭任细川氏、斯波氏、岛山氏,名三管领,而细川最强。又设四职,迭任山名氏、一色氏、佐佐木氏、赤松氏,而山名氏独盛。至是以岛山氏兄弟争位,各护其党。将军义政已立其弟义视为后,既而生子义熙,其母欲立之,托于山名宗全。而细川氏辅义视,因是举兵。细川征诸国兵十六万,山名征诸国兵十一万,络绎入京。京人皆负担奔窜,及战,迭有胜负,焚荡公私屋舍三万余区。及山名、细川相继死,乃罢争。义视遂逃,而细川氏所庇之岛山政长再为管领。义政罢,子义熙继为将军。义政穷极奢侈,征敛无度,上下困弊。义政喜奢靡,一花亭甍费六十7)-缗,一暖阁帐子费三7)-钱,故赋敛日增。故事借富商金以供用,义满时岁四次,义教岁十二次,至义政乃月八九次。又下借贷不偿之令,名日"德政"。故事有大仪课诸侯助役,概五六年一举,义政乃五年九举,是以公私交困。义政犹日恣淫乐,政事委之传宣之臣及妾媵僧尼之辈,请谒公行,号令抵牾。其管领细川、山名树党相攻,义政为其所劫持。及让职之明年,仍上书朝鲜乞勘合印信,以求书画珍宝,寻筑银阁于东山,日设茗宴乐至于死。是时乱党交攻,辇毂兵燹,荡为广野,七道之内,俱为战场,为日本古今极乱之世,诸史谓义政之所致也。于时文运衰丧,惟义熙尚好学。父子相继薨,义植、义熙无子,义政召还义视,养其子义植为嗣。义澄相踵为将军。自山政长奉义植攻自山长丰,不克,出奔细川,政元立义澄。帝在位三十六年崩,改元六:日文正,日应仁,日文明,日长享,日延德,日明应。后柏原天皇立。讳胜仁,后土御门子,母准后源氏。时全国大乱,大内义兴助义植大举入京,细川高国高国,政元养子,时政元为其家宰所弑,臣三好长辉讨诛之,而立养子澄元为管领,故高国怒,既而高国得管领,三好氏又拥澄元等相争,祸乱相寻,以迄于亡。萃央应之。义澄奔,高国寻又举兵逐义植,亦出奔,先后死,乃迎义澄子义晴为将军。帝在位二十六年崩,改元三:日文龟,曰永正,日大永。后奈良天皇嗣。讳知仁,母丰乐门院藤原氏。义晴见迫于细川之臣三好氏,奔走不常,让职于子义辉,亦屡出奔。斯时北条氏纲、氏康等兴,是为后北条氏。武田信元、上杉谦信、毛利元就三氏亦雄据一方。而以家臣弑逐其主、割据其地者,如斋藤秀龙之于土岐定朝,陶晴贤之于大内义隆,津久见美作之于大友义鉴,三好之康之于细川持隆,各争疆土,遍地干戈。而是时葡萄牙人亦传天主教人于国矣。帝在位三十一年崩,改元三:曰享禄,日天文,日宏治。子方仁嗣,是为正亲町天皇。母吉德门院藤原氏。时三好氏与其家臣松永氏专京畿大权,三好义继因弑义辉,其弟义昭赴美浓,走依织田信长,信长挟义昭西上,以义昭为将军,义昭又与信长失睦,于是信长幽义昭,遂代足利氏向兴吴。足利氏遂亡。自尊氏至义昭凡十三世,二百三十五年。初,源赖朝以武入充守护地头,渐成割据之势,北条氏因之,至尊氏兴。当时武人厌王政而习武政,惧失权势,皆欲得一人推戴之以专其利。尊氏亦知之,是以割土地、颁金帛,既授以兵权,又崇以官衔,务充其欲以求遂己私,尊氏之得国也以此,而已成尾大不掉之势矣。足利氏以将军驻京师,而分遣子弟镇镰仓。镰仓设管领,上杉氏世为执事,屡逐其主,又与兄弟争权。最后北条氏起,与上杉氏抗,上杉氏之家臣长尾氏又复出,而颛政京师。幕府亦设管领,细川氏为最强,已与山名氏争战,又屡逐其君,与兄弟相争,而其家臣三好氏,三好氏之家臣松永氏复迭出而执权,所辖诸国,树党相争,其余群雄,割据土地,各凭强大,互相吞噬。举六十州之地,曾无一块干净土,祸乱之极,蔓延浸淫,竟数十年而未已。当足利氏盛时,权势足以相制,及其既衰,骄奢淫逸,既以大权授之家臣,又欲借家臣之力以遂其夺嫡立爱之私,各徒隶乘势窃权,无复忌惮。乃至五代将军废置放逐,疲于奔命,如奕棋然,如傀儡然。比之王室犹有甚者。盖足利氏以土地兵马饵豪杰,而无术以相钤制,并其饵而失之,亦可哀矣!若夫同室阋斗,日寻干戈,陪臣舆台,反据人上。至于伦理灭绝,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举国滔滔不以为怪。斯又尊氏于君臣、父子、兄弟间惟利是视,故上行下效,祸变至此也。呜呼!可谓乱极矣。信长任用丰臣秀吉等平定近畿,位右大臣,代将军出令。蠲地子钱,弛徭役,置所司代徙治安土,定关东法制十五条,颇有规模。惜宠任明智光秀,猝为所杀。足利氏管领斯波氏封于尾张,织田氏世为斯波氏重臣,及信长兴,屡攻邻圈。败斋藤氏于美浓,击今川氏于骏河,威名大著。帝闻之,密遣使赍诏赐以御用香,令西上平内乱,后又诏赐一战袍,日:"朕顾四方,莫如卿武,闻卿已平美浓,其益奋庸宣武,以副朕望。"信长奉诏泣曰:"臣督师,诣阚之日当服此拜赐也。"及是,义昭又走依之,信长以兵三万人挟之西上,三好氏弃京师去,信长留木下,秀吉护卫京师,修治皇宫而东归。义昭多失行,信长上书切谏,义昭遂谋伐信长,信长迭攻之,义昭走安艺,诏削其宫爵。信长又破朝仓氏、浅井氏,降六角氏,旋灭三好氏,近畿悉平。分遣秀吉击毛利氏,毛利亦求和。又亲将兵十二万伐武田氏,获武田胜赖及其子,割甲斐、信浓、骏河、上野与有功诸将。史称其以不世出之略,定二百余年分据之国,事败垂成,深为可惜云。秀吉诛光秀,筑大坂城,自奏请为关白,置五奉行以议国事。帝在位二十九年,改元三:日永禄,日元龟,日天正。禅位皇太孙,后阳成天皇嗣。讳周仁,父诚仁亲王,母新上东门院藤原氏。秀吉为太政大臣,奏请以其养子秀次为关白,称大阁。既平海内,约列侯奉戴王室,惟变更田制,重税殃民。又用兵朝鲜,师出无名,内外疲困,卒薨于军。秀吉家微,为人奴,盗其主黄金六两,买刀剑衣服,伪姓名曰木下藤吉,谒信长于道,乞为奴。信长熟视之日:"汝面类猴,汝心亦必如猴矣。"常命之拿鞋,呼日"猴奴",试以事,多机智,遂宠任之,使将兵。信长已平京畿,奏为筑前守,改氏羽柴,奉命西攻毛利氏,与之和;归而讨光秀,枭其首。奉信长子秀信为嗣,使居安土,给以近江三十万石,而命诸将分领织田氏地。信长之弟信孝与旧臣柴田胜家、泷川一盛谋诛秀吉,秀吉次第削平之。旋以舟师六万伐长宗我部元亲于土佐,元亲降,南海平。时萨摩岛津义久势甚张,秀吉令毛利辉元、长宗我部元亲集兵招谕之,不从,遂以兵十五万大举西伐,入其国,降义久,西海亦平。又将兵十万北伐,降佐佐成政于富士,入越后与上杉氏连盟而还。复遣使相模谕北条氏政入觐,使陆奥招伊达政宗来降,皆不答。即以兵十五万大举东伐,分遣诸将徇关东六十余城,伊达氏来降,氏政父子亦出降,杀氏政,收陆奥出羽地,关东又平。秀吉用兵如神,所向披靡,于时群雄成俯首听命。独德川氏尝与战,大败于长湫,隐忍与和。既拜关白,赐姓丰臣氏,城大坂,徙居之。而筑第吉野,名目聚乐。帝与上皇幸其第,留饮五日,又赏花于醍醐,张茗宴于北野,大会诸将,游宴之盛,今古所无。亲督兵征朝鲜,薨于伏见城。令德川家康等五大老辅嗣子秀赖,家康任征夷大将军。开府江户,大封诸侯,行赏立制,课诸侯,城江户,城骏府,命诸侯妻子尽住江户,间一岁乃交代就国。禁西诸侯造战舰,开长崎港通商。寻辞职,诏以其子秀忠为将军。帝在位二十六年,改元二:曰文禄,日庆长。禅位皇太子。自后小松至此凡八世、二百一十九年。足利氏上不知有王室,下不能驭群雄,蹂躏二百余年。及织田氏稍定大乱,丰臣氏起于人奴,以兵力定海内。德川氏继兴,用力少而坐享其成。至是举国始知有尊王之义,息战争者二百余年。
后水尾天皇嗣。讳政仁,母中和门院近卫氏。家康定文臣法五章,廷式十七章,武员式十二章,大惰朝廷旧典,始置老中,定幕府及列国郡邑制度,灭丰臣氏,寻薨。家康起于参河,既败,秀吉与之和日:"吾将与之定天下,以救亿万生灵。"谬为恭敬,媚事秀吉。尝于朝会时,亲为秀吉整履,秀吉之卒也,握其手托以遗孤。遗命以家康及前田利家、毛利辉元、浮田秀家、上杉景胜为五大老,使决大事。设五奉行如故,使决小事,又设三中老左右之。家康居伏见城,代秀吉视事,利家先卒,既而奉行石田三成等以家康将不利孺子,密与上杉景胜通谋,家康促景胜入觐,不听,日:"我受大阁遗旨镇东奥,何受家康令为?"且数家康背盟十大罪。家康怒,自将伐景胜。三成至大坂,又移檄诸国曰:"诸君苟不忘大阁恩,当合力讨家康。"毛利辉元以下侯伯来会者四十余人,兵凡九万余。家康方攻景胜,闻变引军还,遂与三成战于关原,大破之,捕斩三成,削毛利辉元八国,仅食长门、周防二国,流浮田秀家于八丈岛。景胜闻西诸侯兵败,亦乞降。家康以关东八国自封,居江户城,举所收地分封诸将,惟秀赖仅食七十六万石而已。既而家康嫁女孙于秀赖,家康居骏府,秀赖居大坂。秀赖既长,群臣欲挟以复故业,窃散金帛募死士,然有国将士无一至者。秀赖时营方广寺落成,公卿大会,家康遽以钟铭语涉咒诅,怒,停行庆。秀赖遣使衷恳,又请毁大坂城乞盟。家康佯许之,寻举兵攻大坂,使人告秀赖母子日:"仍宥汝,管取一吃饭处。"城破,秀赖母子将出见,使人请二竹舆,不与。时城中火,秀赖母子避火粮仓,东军围之,放铳以示绝意,仓中火又起,秀赖母子遂不知所终。有庶子生七岁,后捕斩之六条碛,丰臣氏遂亡。久之,秀忠辞职,子家光为将军。先是,南洋各岛国咸来通商,至是以禁耶稣教故,遂禁吕宋、交趾、占城互市。英吉利、西班牙请互市,皆辞却。终德川氏之世,惟许中国及荷兰通商而已。帝在位十八年,改元二:曰元和,曰宽永。禅位于皇女兴子内亲王,秀忠女也,是为明正天皇。家光始置大老、小老职,大目附、社寺、奉行等官,营日光庙,颁武家制度十九章,平耶稣教徒乱于天草。帝在位十四年,仍用宽永年号。禅位皇太弟绍仁,是为后光明天皇。后水尾第四子,母壬生院藤原氏。年十一即位,敕赐宫号于日光庙,每岁纳币,以宗澄亲王为东睿山座主,后皆为例。帝性好学,令儒臣讲程朱新注。及崩,诏废火葬。家光薨,子家纲袭职。帝在位十一年崩,改元三:曰正保,日庆安,日承应。弟良仁立,是为后西院天皇。后水尾第六子,母逢春门院藤原氏。在位八年,改元三:日明历,曰万治,日宽文。以灾异频仍为失德所致,遂避位于凝花洞。弟识仁立,是为灵元天皇。后水尾第十六子,母新广仪门院藤原氏。年十岁即位。时宋学大兴,有著论攻驳者禁锢之。立朝仁亲王为皇太子,自后龟山传小松之后,不立东宫者十三世矣。始用元授时历,名贞享历,自用宣明历以来,及今亦殆千年。家纲薨,子纲吉袭职。帝在位二十四年,改元三:曰延宝,曰天和,日贞享。禅位皇太子朝仁,是为东山天皇,母敬法门院藤原氏。年十三岁即位。纲吉营孔子庙,用儒臣源光国编《大日本史》,立将军传、家臣传,隐示尊王统、斥武门之意。纲吉薨,子家宣袭职。帝在位二十三年,改元二:日元禄,曰宝永。以灾变,自恨菲德,遂禅位皇太子,寻崩。中御门天皇嗣,讳庆仁,母新崇贤门院藤原氏。年十岁。朝鲜聘使至,家宣从儒臣议,答书称德氏日日本国王。家宣薨,子家继袭职,年四岁,寻薨,子吉宗袭职。帝在位二十六年,改元Z-:曰正德,曰享保。禅位皇太子昭仁,是为樱町天皇。母新中和门院藤原氏。时文学甚盛,蔌生茂卿、伊藤维桢各习古学,新井君美、青木敦书首唱荷兰学。吉宗辞职,子家重为将军。帝在位十一年,改元三:曰元文,日宽保,曰延享。禅位皇太子遐仁,是为桃园天皇,母开明门院藤原氏。年七岁即位。前将军吉宗薨。吉宗作律九十章颁行:性好学,务勤俭,慎庶狱,举贤良,称中兴良主。丹波人竹内式部以武技出入公卿家,不喜幕政,渐露复古之志。家重逐之,公卿坐是夺官爵者十七人。家重薨,子家治为将军。帝在位十六年崩,改元二:日宽延,曰宝历。后樱町天皇嗣。讳智:,樱町第二女,母皇太后青绮门院藤原氏。处士山县昌贞、藤井右门著论斥幕府,处枭刑。立皇侄英仁亲王为皇太子,遂让位,帝在位八年。改元一,曰明和。后桃园天皇立。讳英仁,桃园第一子,母恭礼门院藤原氏。在1立八年崩,改元一,日安永。无子,光格天皇讳兼仁,东山帝曾孙,典仁亲王第六子,母盛化门院藤原氏。年九岁即位。家治薨,子家齐继职。俄罗斯乞互市,不许,寻侵掠桦太诸岛,凡八年始息。松前、箱馆皆置奉行以备之。英吉利亦扰长崎,长崎奉行愧恨自杀。帝在位三十七年,改元四:曰天明,日宽政,日享和,曰文化。禅位皇太子,仁孝天皇嗣。讳惠仁,母赠准后东京极院藤原氏。以家齐为太政大臣,寻辞职,子家庆继职。西洋船扰宝岛,家齐令沿海民日:"蕃船至则发炮,有贸易者严绝之。"寻锢处士渡边华山等,亦以译述西书被罪也。上皇崩,始复谥法,自宇多帝至此停谥六十世,帝令复之。颁天保历,在位二十九年崩。改元三:日文政,日天保,曰宏化。先是,处士高山正之、蒲生秀实、本居宣长等,或著书游说,或倡言国学,皆潜有尊王意。及是蒲生作《山陵志》,赖襄作《日本政记》,《日本外史》,举国益知尊王之义。自后水尾至此凡十三世,二百三十四年。德川氏威力日盛,列侯慑服,人文蔚起,而帝室垂拱仰成而已。
卷三 国统志三
孝明天皇嗣位。讳统仁,仁孝第四子,母新侍门院藤原氏。家庆薨,家定任将军。时美、英、俄皆迭以兵船来劫盟,宏化年丙午,美将必氏以兵舰来浦贺。嘉永二年己酉,英船来浦贺,剽掠下田。六年癸丑,美将披理兵舰四艘至浦贺,俄将布锸廷以兵舰四艘入长崎。安政元年甲寅,披理又帅七船至浦贺,入神奈川,俄舰又入南海至大坂弯。幕府虽命各港筑炮台,许诸侯作大舰、赍火器,入江户,征诸藩兵设备,而审力不敌,仍许之泊船三港,下田,箱馆、长崎。设蕃书调所司其事。及美使巴尔理士来请见将军,将军亦许之。又请于江户设公使馆,开十港通商,幕府乃遣人奏之帝。帝初闻外变忧甚,祷于七庙七大寺,以幕府奏,下公卿议,不许。家茂命老中堀田正笃西上,奏请敕许,未得报,美使又促曰:"旷日不得命,将直入京师请命。"幕府驰书正笃促之,帝召关白大臣等会议,所拟旨有"处置外事一依幕府"之语。权大纳言忠能曰:"若如此,则国体不立,是举朝无人也。"权大纳言正房曰:"果下此敕,当取白麻裂之。虽得严谴,亦所甘心。"众同声应之,于是廷臣八十余人诣关白尚忠第,草敕曰:"美夷之请,神州安危之所系。今将军变祖宗法,失兆民心,何以保万世。前许开下田,事已误,今又与彼约,果如所奏,则国威坠地。幕府其使三亲藩更4,X而奏之。"而美使复要逼之,遂与定互市则十四条。旋与荷兰、与英、佛、俄皆定草约。正笃复命,见美使告以京师事,美使不悦,进船至小柴,告下田奉行井上清直等日:"今英、佛将以兵来逞其欲,苟听我请,则我谕二国寝其事。"幕府危惧,遂命清直等与定约十四则,钤印授之。时安政五年戊午六月也。七月,家茂又命外国奉行永井尚志与兰使订互市则,与英、佛、俄诸使皆订定草约。德国亲藩庆笃、庆恕、庆喜、庆永等请废条约,奉敕旨,不听。家定薨,家茂任将军。
初,水户藩德川齐昭素主攘夷论,尝建美国十不可和之议,小用。初,齐昭大修国政,尤注意海防,收封内梵钟铸巨炮,造船筑堡,壁垒一变。天保癸卯,幕府废外船炮击之令,齐昭切谏,后以其家老结城寅寿诬告,幕府幽锢之。及美船来,起用,又不得志去。及齐昭既卒,其遗臣二百余人据长冈驿,奉齐昭木主,宣言攘外夷、诛幕吏,责豪农富商出军需。幕府严捕之。齐昭擢用藩臣藤田彪,负重望,其徒日彪党;结城之党曰寅党,彼此相倾,至于拥众夺地,幕府屡讨未平。及王师东下,寅党尚抗拒官军,久而后平。明治初年,赠齐昭从一位,诏褒其功。及是帝降旨于齐昭,令主攘夷事,且数幕府违旨之罪。幕府老中井伊直弼乃罪齐昭,捕斩党人,幽锢公卿。齐昭既见黜,愤甚,其臣安岛带刀等欲假敕旨以遂其志,密谋之朝臣鹰司家臣、近卫家婢,奉敕东下。直弼家臣谍闻之,遂大索齐昭党于诸国,逮捕中井等二十七人,遣人诣京与关白尚忠谋,谴责关白鹰司政通、内大臣三条实万等。又捕鹰司家臣等五十七人,江户亦捕安岛等数十人,皆下狱。直弼面责齐昭日:"君愤言之不用,乃私奏京师,私请敕书。夫君职在辅幕府而悖谬至此,何也?"遂锢齐昭于水户,并幽其子庆笃、庆喜,余党分别斩锢流窜。是狱也株连蔓延,逮捕甚众,内多慷慨忧国之士,众论冤之,谓之戊午之狱。齐昭旋于明年卒。又讽诸侯之持异议者退隐。土佐侯山内丰信、宇和侯伊达宗城、肥前侯锅岛齐正皆退隐。而诸国处士之主攘夷者益愤激不服,遂倡尊王以攘夷之说,纷纭竞起。至于刺大老,万延元年庚申2月,井伊直弼趋朝至外樱田,水户臣佐野光明等十七人与鹿儿岛人某要之于道,雨衣奴装,直斫直弼,提首而去,旋出自首曰:"井伊直弼有大罪五,神入共愤,臣等一死,为天下诛之,敢请斧钺!"文久二年壬戌,又有人刺老中安藤信正于坂下门,信正伤肩仅免。贼斗死,检尸得书日:"信正继井伊氏后,侮蔑朝廷,亲昵洋夷,既贷殿山地于美使,又与美使论废帝事。使国学者检旧典,大逆无道,臣等敢戮元凶,以慰天下望-Z-。"攻使馆,己未六月,有人杀俄人三名于横滨。庚申七月,有人杀美国使馆书记官于三田。辛酉六月,水户人袭东禅寺英馆,杀伤英卒。英使责老中信正曰:"日本政府无权,纵人横逆至此!"约佛使、兰使将以兵逼,信正百方慰谕,给死者银三千圆事始平。自是英人遂置兵横滨,以备不虞。壬戌冬,又有人焚殿山美使馆。氽朝岜,壬戌七月,有人系关自尚忠冢臣数人,楞其首日:"行天诛。"癸亥二月,又乐池内大学于大坂,投其耳于大纳言忠能、大纳言实爱家,日:"公等不罢职,如大学耳矣f''大学,盖主议和者。遮说要藩,声讨幕府,岛津久光将赴江户,处士要之于道,陈幕府不奉朝旨,愿依大藩问罪关左之意。久光慰谕留之伏水,既而相率入京,阻之不听,遂抗拒互斗,自是京尹威令挫而不行。纵横于辇毂下,幕府不能制,朝议亦患之。于时倡尊王攘夷者,处士也;横行擅杀者,亦处士也。公卿危惧,志向渐变,守护职松平容保等议处分处士,或欲逮捕之,或欲赏其志戒其行。容保日:"不如谕处士各归其主,无主者幕府食之。"乃命町奉行搜索,又置文武场,为处士容身之地。既而又有人入等持院斩足利氏三世木偶,枭之三条碛,揭示日:"当时王纲解纽,不能正名诛贼。今大政将复古,故先诛三贼,以惩奸恶之过尊氏者!"容保等议曰:"托名正义,轻蔑朝爵,不可宥。"乃逮下狱,将处重刑。毛利定广上书,请释其罪,容保等坚持不可,而朝旨亦欲宽之,因得不死。处士益猖狂不可制。时长门藩毛利庆亲上书幕府,请翼戴王室,协和众心。其子长广留于京,萨摩藩岛津久光、土佐藩山内丰信亦先后入京,帝遂诏萨、长、土三藩留镇阙下。自是列藩承风,争朝京师者八十余国。庆亲在江户既上书,又见老中曰:"时事至此,幕府当以庆永为大老,庆喜为辅,速革旧政,不则仆欲与萨、肥诸藩议奉诏而令四方也。"又日:"近者游士不经幕府,直奏朝廷,若有挟天子令诸侯者,当成群雄割据之势。请将军入朝,撰士于列藩,参国政献替可否。每事奏而后行,则人心服而国威张矣。"帝知庆亲忠,敕召之,未往。其子定广将就国,途过京师,敕留之,与岛津久光宿卫辇下。久光先密奏出兵京师,至京奏曰:"幕府戮志士,而志士益激。臣恐其酿乱,欲东建言于幕府,途遇处士要臣举事,臣敢请处分。"朝廷谕久光督率之。帝屡遣敕使东下,征家茂入朝,壬戌六月,命大原重德副以岛津久光,谕幕府三事:一日将军宜率诸侯入朝,议攘夷;二日宜选沿海大藩为五大老,整式备;三日当起庆喜辅将军庆永任大老,以改革幕政。寻又遣三条实美等促之。家茂既尚帝妹,乃奉敕解释庆喜等罪。释庆喜、庆胜、庆永、山内丰信、伊达宗城等罪,并释鹰司近卫家幽禁,旋又释戊午以来以国事被罪者。盖岛津、毛利二氏在京颇调停之云。以松平容保为在京守护职,帝亦令守京,于是朝廷、幕府之间稍和。家茂既入朝,帝优礼之,仍敕令攘夷,家茂留大坂未归,家茂亟欲归,庆恕、容保等请留家茂。帝燕见家茂日:"业既委万事于卿,当在辇下指挥诸侯。"帝谒石见清水祠庙,将就祠前赐攘夷节刀,家茂称疾不出。乃遣庆笃为将军,自代委以攘夷,首途东下。又敕庆喜与会议,家茂寻宣言览摄海形胜,出大坂,后闻英国偿金事定,乃航海东归。诏定攘夷期,令家茂颁告列藩。是年癸亥,以五月十日为攘夷期。而是时英国以生麦被杀事刻期责偿金,幕吏给之。先是岛津久光由江户归,途过生麦村,有英人驰冲久光前驱,卫士杀之,英使怒,责幕府偿金五十万圆。在朝公卿多主张不偿之说,幕吏以将军未归迁延不决,老中多称病。既而要求益逼,遂议使德川茂德西上奏请,茂德又称疾。庆笃致书关白,日:"议决不偿。"关白告之中外。而老中松平信笃、井上政直以刻期不得已已授券英人。时帝遣小笠原长行东下,令与幕吏会议外事,长行欲先锁港而后偿金,老中不听。长行至横滨见各国公使,述前议,皆不听。庆喜东下,闻偿金议决,驰驿止之,事不可回。乃报京师,即诏公卿诸侯会议,众秉烛而退,上下骚然。有美国兵舰泊赤间关者,长门人遽以炮击。诏赏长人武断,又责幕府以迁延,又诏让幕府私盟七国,曰:"锁港限三十日,七国不退则攘之。"老中等皆谓难行。又颁开战诏于诸藩。诏日:兵端既开,沿海有急则诸国当应援。"又诏日:"蕃船如来,击之勿失!"而幕府则下教日:"既奏请见许,勿浪战。"帝遂诏行幸大和,议亲征。会幕府与长人有隙,长、萨、土三藩恃势相轧,又互有隙。朝旨忽中变,长人遂挟三条实美等公卿七人走长门,廷议逐长人归国。时以攘夷议决,毛利氏奏请车驾幸大和,示亲征之意,廷议从之。会美人以赤关事诉之幕府,幕府遣使以擅伐责长藩,长藩抑留幕使暗杀之,遂与幕府有隙。廷臣之助幕府者乘隙间之,朝廷始疏毛利氏。既行幸议决,忽有流言,谓"长人谋乘行幸时火大内,阻还驾,将驻跸函岭以征幕府"者。时处士屡说朝臣尊融齐敬促亲征,又投书公纯忠房责以议阻亲征之罪,皆恶之。文久三年癸亥,八月十七日夜半,尊融以下尽朝,议乃变。急召守护职容保征兵备变,传命锁九门,使萨摩、会津诸藩分守之,停三条实美等公卿十三人参朝,密召正亲町实德、柳原光爱等入。尊融传诏日:"亲征非帝旨也,乃传奏等信长人危激之言,矫诏图不良耳!卿等其审之。"十八日昧爽,长人闻变,不知故,率众驰至,则诸国守门兵枪炮成列,不许入。众大惊,驰集关白第,面关白辅熙亦受朝禁,未之知。俄而有诏停行幸,免长藩守卫,代以淀藩。长人诉辩不肯去,与萨人、会人相持久之,京人皆荷担而立。先是,三条实美掌亲兵,实美遂率亲兵千余驰骑入朝,门者拒之,亦走诣关白第,一第喧扰。时光爱奉敕召辅熙入,而实美因关白有所请,朝旨不纳,且遗使责以违旨私出之罪,长人之屯土幂门者,光爱衔诏,慰以引兵归国,以待后命。长人不肯退。萨人请讨之。长之队将遂拥三条实美、三条西季知、东久世通禧、壬生基修、四条隆谮锦、小路赖德、泽宣嘉公卿七人航海而去。诘朝诏召实美等,不在,得实大怒,尽削官爵。寻禁长藩入京,驻留邸监一二人,余悉逐去。容保等仍日警备,遂下诏日:"近日敕旨真伪错出,以致纷扰。凡系十八日以后令者,乃实朕意,列藩其审之。"朝旨于是一变矣,时谓之翻覆纶旨。幕府旋奏,请增尊融、容保等封。是月有故廷臣中山忠光等举兵大和,号天忠党,将攻京师,幕府讨平之,忠光等航走长门。旋又有平野次郎等举兵但马,奉泽宣嘉为首,幕府亦平之,宣嘉仍西奔。长人举兵犯阙,容保等纠合诸藩兵词刘乙。长人之还国也,毛利庆亲父子自叙癸丑以来力主攘夷、周旋朝廷、幕府间之事,号日《奉敕始末书》,遣家臣上之,不省。又奏论诏旨前后之异,又奏曰:"臣奉'攘夷之事一委之汝'之诏,欲竭力致死以报国。而廷旨忽中变,保无引外敌以镇内变如石敬塘其人者?愿朝廷审之。"又不省。于是其宰臣福原、元侗等以三道兵犯京,王公等皆大惊,会议彻晓。时萨、土、久留米三藩重臣连署请讨长人,守护职容保遂纠合诸侯兵讨平之。元侗等遁走,所获军令状乃有庆亲父子印信,朝议遂声毛利氏罪,日为朝敌,夺其父子官爵,敕幕府追讨。会美亦纠英、佛、和四国师攻马关,长人溃败,幕府遂传檄诸藩,督师西征,长人惧,伏罪。幕府使传命庆亲日:"父子当屏居待罪。"庆亲上书日:"前命福原、元侗等出镇亡命,不图其举兵犯阙,致蹈大逆。"旋退入莜城,诛首谋元侗等十余人,献首谢罪。幕府以长人内讧,仍再议征西,家茂率师过阙,因入朝请敕旨许外交条约。帝亦许之。初,幕府假开三港,渐及他漱当麟藉有期限'时兵库开港期迫,外使遂以兵舰驶入兵库,请敕允条约征,内外切迫,乃上书辞职,别疏请敕许开港。庆喜、容保等亦上书申家茂不得已之意,帝乃许开横滨、箱馆、长崎三港,仍不许兵库之请。家茂遂奉敕颁告中外。自戊午草约至于乙丑,纷纭争执者八年,终许之焉。家茂方遣使责长藩,而萨人忽与长人合。诏征萨兵会讨,不从,师卒无功,家茂旋薨于军。自是强藩不复受节制,而幕府势益孤矣。长人先有二党,一日恭顺党,一曰激烈党。征讨师至,庆亲父子入荻城已伏罪,激烈党高杉晋作传檄幕兵,戮恭顺党首数人。庆亲父子居山口城。山口盖仿西式为堡垒者也。于是!藩兵决死战。幕府于广岛设总督府,令诸藩会兵,惟萨摩独辞。初,京师之变,萨人击长人,多虏获,长人亦炮击萨舰,二藩如水火。既而萨人相议曰:"今日之要务,在一敌忾以护皇国,而动兵邦内,使外人得渔人利,非策之得。"萨士西乡隆盛密遣使于长,修好讲和。会土佐人坂本龙马在长,力赞成之。于是萨、长之交合,而朝廷、幕府均未之知也。至是萨人辞会师,萨士大久保利通又至大坂谏西征之师,幕府不听。丙寅六月,幕军进压长防四境,海陆兵三道并进,俱不利。家茂方卧病大坂,诏命庆喜代为指挥。庆喜将往广岛,败闻屡至,诸藩引兵,朝野失色。家茂旋卒,遂诏罢西征。幕府别遣胜安房命长人罢兵。自西师之起,幕府帑藏不支,兵又驽,故师卒无。家茂既薨,以庆喜任将军,明年遂奉还政权。帝旋以患痘崩,在位二十年。改元六:曰嘉永,曰安政,曰万延,曰文久,曰元治,日庆应。帝自即位,深以国家安危为忧,盖与外交相终始云。当光格即位,为德川氏极盛之时,而外患既萌芽矣。孝明在位,外入迭请通商,要挟日甚,举国嚣然倡攘夷说。苟或异议,则目为奸党。幕府初亦拒之,继审其势力不敢,意遂转移。孝明始亦决计攘夷,末年寻悟其非,敕旨亦反。而二三强藩巨室乘浪士愤激之势,王霸离间之交,始欲假朝议而顺人心,继乃用士气而亡幕府。故当时攘夷之论,要'其所归,不在攘夷,而在尊王。尊王所;亡幕府也。迨王室尊、幕府亡,而知夷终不可攘。遂决然变计,大开外交,仍与德国氏末年无异,然而德川氏亡矣。自光格至此凡三世,八十六年。德国氏自家康至庆喜凡十四世,二百六十六年。
明治天皇嗣,名睦仁,帜仁亲王之子。今皇即位。庆应三年五月,开兵库港,十月,德川庆喜上表奉还政权。十二 月,复七卿及毛利氏官爵,废摄关、议奏、传奏、守护职,所司代新置总裁、议定、参与三职,颁告全国,亲裁万机。庆喜潜人大坂城,容保、定敬等从之。诏禁容保、定敬入京,召庆喜,不至。庆喜请斥萨藩士参朝政,亦不报。明治元年正月,庆喜大举侵阙。拜嘉彰亲王为征讨总督,赐锦旗讨之,庆喜败,遁入江户,诏削庆喜以下官爵。先是,土佐侯山内丰信上书庆喜日:"比年以外交酿内乱,纷扰十数年。无他,政出二门也。我中世以还,武门执政久矣,然方今天下大势一变,不可复墨守旧规.宜奉还大政于朝廷,以定万国并立之基业"云云。庆应丁卯冬十月十四日。庆喜大会列藩群臣于二条城,示以请还政权之意,诸将咸失色而退。有萨、土二藩士在坐,力怂恿之,庆喜即决议具奏。优诏报日: "诸侯赏罚黜陟之权自天子出,其他仍如旧。待加贺以下三十三藩入觐时决之。"时廷议纷纭,德川亲藩多谏朝廷以为不可,而萨、土诸藩促之曰: "天下将定于一,今廷议游移,坐失事机,若王室何?"十五日,遂降旨依奏,收还政权。十二月八日,中山忠能、正亲町、三条实爱、岩仓具视、德大寺实则与德川庆胜、庆菜、岛津茂久、山内丰信暨尾、越、萨、土重臣会议小御所,茂久曰:"朝廷已收还政权,然土地人民不属,有名无实。宜令德川氏割八百万石以充经费。"具视赞成之,出书于袖中,则筹画变革事宜也。丰信日:"诸侯亦宜割土地人民入贡。"议至彻旦。九日,容保奏辞守护职,与定敬俱入二条城。有诏罢会津桑名人九门宿卫,即容保、定敬所领国,而代以萨、土、艺诸藩。又废摄政关白及幕府所设之守护职。所司代诸官,权置总裁、议定、参与三职,以炽仁亲王为总裁,具视、忠能、实爱为议定,萨人小松带刀、土人后藤象次郎为参与。诏日:"自今以往,大小政令自朝廷出,四其体之。"于是复三条实美、毛利庆亲等官.爵,令来京a毛利氏以兵入京师,实美等踵至。又以实美任议定,长人木户孝允为参与。时德川、毛利事己平而嫌隙未忘,会桑人亦自疑忌,庆喜亦觖望,意中变,与容保、定敬等议日:"近日朝旨非前日比,既许将军依旧任事,而九日小御所之会,我辈乃不得与,必有骗幼主以谋私者。"乃奏请勒兵备不虞,诸藩守阙者亦戒严,屹然相持,人情恂恂。将士或说庆喜日:事已至此。坐受箝制,孰与据大坂城扼咽喉以制人?"庆喜颔之,遂留书于朝,于十二日夜南走至大坂,抗疏请清君侧。不省。时朝议欲召庆喜,纳其封2百万石赐以三百万石为巨藩,以厌喜列议定。令庆胜传旨促入觐。庆喜奉命而心危之,不敢往。会江户有处士数百,潜伏萨摩邸,出劫富商,掠金谷,庆喜因奏陈萨人在东寇掠之状,请黜其藩士之参朝政者。又不省。庆喜下令江户搜捕处士,而东兵遽火萨摩邸。报至大坂,将士聚议日:"事至此,衅端既开,骑虎不得下矣。"明治元年戊辰,正月三日,庆喜以兵三万抵伏见鸟羽,命会桑人为前驱。诏命萨、长二藩南扼伏水、鸟羽二关,许以便宜从事。是目幕军遣行人请过二关,曰:"寡君奉诏入朝,而公等阻之,不得已则有战耳!"既而东军大至,王师力拒之,战三日,东军败,庆喜、容保、定敬等仓猝航海东去。九日"1q.督纯仁亲王入大坂。十二日,诏削庆喜以下官爵,大告四方,谕以不可不征之旨。寻拜有栖川炽仁亲王为征东大总督,授锦旗节刀,令各国使臣毋得援战军鬻兵器。三月,帝延见英、法、美、兰各国公使。以二条城为太政官,代裁决庶政,帝亲临会公卿诸侯,设五誓:日万机决于公论;日上下;日朝、幕一途;日洗旧习,从公道;日求智识于寰宇。誓毕,策问开虾夷议,寻刊行《太政官日志》,幸大坂观海军。大总督自东海道航海达骏府,陆军自中山道取甲府,海军至品川。庆喜请降,入宽永寺待命。四月,敕使桥本实梁、柳原前光入江户,收其城,宥庆喜死一等,屏居水尸。庆喜、客保等之东也,臣属惊骇,有建议者日:"为今之计,当藉外国力以靖内变。不则拥轮王寺法亲王以令天下,是或东照公贻我子孙者。"盖谓德川家光请以亲王为东睿山座主,后沿为例者也。议不决,幕臣日夜谋拒守,或欲扼函关,或欲由海路袭大坂,而庆喜一意主恭顺,手书禁诸臣曰:"慎勿抗官军,抗官军犹剁刃于吾腹也。"遂出城居宽永寺僧舍,命家臣胜安房、大久保一翁留镇抚。既而官军海陆大至,胜安房出见,参谋西乡隆盛,具陈庆喜恭顺状,请弭征师。隆盛征谢罪表上之督府,督府下令止战,移兵入江户戍之。及敕使至,庆喜遂移居水户,麾下诸队欲从者数千人,庆喜尽挥去,仅以十队行。德川遗党横行房、总之间,官军讨平之,大总督入江户。闰四月,官军击总野贼。五月,讨据东台贼,关东悉平。自庆归顺,德川氏遗臣旧部往往脱走,结队联党,纠合亡量三湖函馆,告诸国贸易如旧,用美国公推例以武扬为总裁,设官置戍。寻托船将上书曰:"德川遗臣过三十万人,非七十万石所能养,是皆二茸条 育,虽填沟壑,不能与工商伍。臣哀其间关流离,辄率之移住虾夷,从事开拓。臣等固三千一心,然不可无主,敢请举虾夷地赐之旧主,以德川氏一人为之总领,臣等必效死致力,变榛芜为富庶,并以固朝廷北门锁钥。"朝议以其上书无状,布告各国,征诸道兵海陆并进。至明年五月,稷本等军舰或遭飓,或触石,或为官船击碎,尽沉没,困守五棱郭。官军遣人招之降,曰:"惜哉!铁石丈夫,今徒瓦裂耳。"梗本等卒不愿,相约屠腹死,惟介使者赠其所译《万国海律全书》于参谋黑田清隆。参谋赠以酒,又遣人说谕梗本等,乃议就刑以宥众死,遂降。初朝廷闻函馆变,庆喜请自往讨,及是东北悉平,德川臣属无复抗王师者,众论亦颇谅庆喜之心云。其后武扬、圭介皆赦罪进官。十二月,分陆奥为五国,出羽为二国。车驾还幸京师。是岁始造纸币。二年正月,罢警跸喝道仪。二月,置集议院,征诸藩士为议员,撤诸道关,废磔、焙二刑,许发印新闻纸。三月,置待诏院,车驾再幸东京,遂迁都。先是明治元年。大久保利通疏称:"西京本一山城,形势不便,请迁都大坂。"既而改江户称京,至是遂定都焉。利通又上疏曰:"我中世以还,天子深居九重,民之视君尊如帝天,君之视臣贱如奴隶。至将军窃政,犹作威作福,妄自尊大。卒之君臣乖隔,离德离心,效已可睹矣。夫普天率土,莫非王臣。此而以帝号自娱,以示天无二日之尊,犹之可也。今天下万国,正不知几人称帝,几人称王。乃盛仪卫、饰边幅,与井底蛙何异?又何以联情谊而使指臂耶?诚欲合全国君臣上下为一心,必自天子降尊始。白今以往,请尽去拜跪俯仰之仪,一以简易质实为主。国有大事与众同议,我天皇必亲临太政官而取决焉。政府诸臣每日必见面,每月必会食,俾人人亲君而爱上,庶国势可兴。"云云。维新以后废旧仪,改新法,一切政教大旨皆基于此。五月,东北悉平,建招魂社祭战死者,赏丁卯以来战功。设电信机,置弹正台,废征士称,立府、藩、县一致之制,以旧藩主充知藩事,赐岁人十一,废公卿诸侯之称概为华族,其臣隶为士族。幕府虽废,而二三强藩争握政权,虽非众建诸侯之旧,转成群雄割据之势,汹汹扰扰,势且大乱。当道者谓:必收一切政权归于中朝,乃足以纾国用而张国势。以奥羽未定,虽有密议未敢宣泄也。及东北悉平,木户孝允始倡言:"幕府前给藩地称为朱印文凭者,应作废纸,概以土地民人之权还之朝廷。"商于长藩,藩主喜以告大久保,遂拟试行于萨、长二藩,而土佐、肥前亦赞成其议。二年正月,四藩遂连名上表,闻者群起而效之。而廷议以关系大,广询于众,犹未敢决。及是乃听其请,改藩主二百七十六名为藩知事,名府藩县合一之制,就各藩租入之数以十分之一给之,为世禄。七月改置官省,设官位二十阶,分敕、奏、判任三等。东京、京都、大坂三府外尽改为县,改虾夷为北海道,分十二国。九月,诏赏复古功臣三十四人,赐禄有差。十二月,废中下大夫、上士等称,悉为士族,废禄制,给廪米。时高知藩知事山内丰信建言:"废士族制禄,更给禄券,请先试行于藩内。"诏听所请。后十二月,遂定皇族、华族禄制,收其采地,别给廪米。三年正月,定诸旗章。九月,许齐民称姓氏。十二月,收诸国寺社领地,定亲王赐姓制,颁新律纲领。四年二月,征萨、长、土三国兵为亲兵。幕府既覆,萨、长、土藩之士渐次登用,肥前侯锅岛直正亦率藩士尽力王室,当时有"萨长肥土"之称,而朝臣欲专揽大权复古制。及府藩县之制下,内乱虽渐定,而诸藩以世禄官人渐萌不平。参议仅大久保一人为萨人,萨人以功多亦觖望,萨士横山疏论时政,至屠腹以死谏。既而撤屯戍,萨兵悉罢归,物情益愤惧。于是萨、长、土三藩再议联合。岩仓大纳言大久保、木户二参议特赴萨、长密商,并至肥计画,既而萨士西乡隆盛、土人板垣退助皆入京,复征三藩兵十七队卫京师,更以西乡、木户、板桓、大隈为参议,大久保为大藏卿。故家世族束之高阁,居要路者多新进平民,益奋袂攘臂以图事功,而维新之规模益拓矣。使华族悉隶东京,以汽器制金银币。三月,定武官礼式,用军服。四月,许庶人乘马,遣外务卿伊达宗城于我大清定条规。五月,遣参议副岛种臣于俄罗斯,议桦太疆界。七月,废藩为县,帝亲谕藩知事罢其职,敕萨、长、肥、土四藩知事,赏奉还版藉之建议者。先是尾、肥、阿、因四藩知事,上郡县议,帝嘉纳之。故有是命。废诸官省,改太政官官制。八月,定官制等级,分官等为十五,置太政大臣、左右大臣、参议三职,列诸省长官上;许华族平民相婚嫁,废秽多非人称,令国民任便散发脱刀。十月,敕右大臣岩仓具视为大使,参议木户孝允、大藏卿大久保利通等为副使,聘问欧米各国。定府县官制,改知县事名县令,府曰知府事。十一月,颁县治条例及事务章程。五年三月,废亲兵,置近卫兵,颁敕奏官犯罪条例。四月,禁典卖土地于外国人,置教导职,颁教宪三条。许僧侣食肉娶妻。五月,车驾西巡。六月,设邮便局。七月,定学制,分学区。八月,置裁判所,创银行。九月,作铁道,自东京至横滨。十月,禁买卖人口,解放娼妓。十一月,诏废太阴历,颁行太阳历。寻颁征兵令。六年一月,改置镇台营所,广置公园,废五节,以纪元节、以神武即位之日为纪元节,二月十一日也。天长节帝生日十一月三日也。为祝日。二月,改正父祖被殴律,禁复仇。三月,诏许与外人婚,帝断发,皇太后、皇后亦革剃眉涅齿旧习。遣外务卿副岛种臣于我大清。六月,颁撮影御容于府县。七月,定耕地税,征地价,颁布坑法。九月,大使岩仓具视等还。十月,参议西乡隆盛、副岛种臣等罢。先是遣使朝鲜,朝鲜守旧制,摈国书,其答书亦不逊,于是征韩议大兴。既而岩仓、木P等自欧洲还,抗执不可。隆盛遽谢病归,种臣及参议后藤象次郎、板垣退助、江藤新平相踵辞职去,一国哗然。后有贼刺伤岩仓于途,堕马几死,讯因征韩议不行,谓出右大臣主持,故除之,以动庙议云。十二月,税华、士族禄,许士族以下奉还禄赏。课家禄税、官禄税以充海陆军费,又设家禄赏典还纳之法,其自请还纳者,给以六年金额。七年一月,前参议副岛种臣等连署上表,请起民撰议院。谓仿泰西制立议院,撰地方民人之贤者俾议政事,以分官权也。其时大学头加藤宏之投书驳论,以为民智未开,计时未可。后两议聚讼饶说,争哄日盛一日。二月,肥前贼起,讨平之。初,新平以征韩议不合,怏怏不乐,佐贺士族之失志无聊者推为党魁。有岛义勇者解职居东京,托镇抚为名归国,归则煽动党人劫豪户、掠军赀。二月二日遂举兵逼县厅,县吏皆本县士族,多党贼者。电机报警,东京戒严,遣大久保利通等镇之。未至,贼陷佐贺城,乃诏以嘉彰亲王为征西都督,发东京、大坂、广岛镇台兵讨之。岛津久光亦西下备变。既而官军四面蹙攻,新平等遁去,旋捕新平于土佐、义勇于萨摩,枭斩之。三月,设女子师范学校。陆军中将西乡从道将兵征台湾生番。六月,设北海道屯田兵制。七月,赐百官避暑暇,颁印税规则。八月,诏参议大久保利通使我大清,论台湾事,遂议和撤兵。十一月,许士族还纳百石以上家禄,赏典禄。八年一月,大久保利通、伊藤博文,木户孝允、板垣退助、井上馨等会议于大坂。木户参议等从欧米归,益尚西法,专欲养国力以图进步。以攻击征韩讨蕃之故,朝端如水火。既而木户归山口,板垣归高知,政党纷纭,益形乖午。井上馨忧之,竭力调和。于八年一月,约木户、板垣、大久保、伊藤会商于大坂,密定将来施政方法。于是木户、板垣复任参议,世谓之大坂会议。盖立宪政体之诏实胚胎于此。二月,课烟草税、车马税、酒麴税。四月,废左右院,置元老院、大审院,敕建立宪政体。敕日:"朕即位之初,首会群臣,以五事誓神明,定国是。幸赖祖宗之灵,群臣之力,致今日小康。顾中兴日浅,未臻上理,朕乃扩充誓文之意;更设元老院以定立法之源,置大审院以巩司法之权,又召集地方官以通民情,图公益,渐建立宪政体。欲与汝众庶俱赖其庆,汝等其体朕意。"九年九月,敕有栖川亲王日:"朕今欲本我国体,斟酌海外各国成法,汝其条列以闻,朕亲裁之。"立宪政体盖谓仿泰西制,设立国法,使官民上下分权立限,同受治于法律中也。歹月,始开地方官议会,以参议木户孝允为议长,帝率文武百官亲临,许华、士族官吏及平民旁听。凡会议之法,议长先条举议问及议草,令书记官诵之,而后各员发论问答,陈其所见,议长从其可否多寡决之。颁j蹲谤律、新闻条例。七月,议定全国民会公选法。十月,左大臣岛津久光罢职。初,朝廷有立法、行政分为二权之论,既设元老院,置法制局,专主立法。势既渐分,而板垣以极论参议兼任各卿之弊,太政大臣三条等欲俟朝鲜炮击军舰事定再议。左大臣岛津久光,守旧党也,转力赞板垣之说,亟欲施行。于是内阁互相弹劾,复怀疏入宫,取决于国皇。国皇从三条言,岛津、板垣即退职。人情汹汹,大臣参议出入各增警卫,都下流言或曰当讨萨,或曰当征长。自大坂会议不过数月,忽生龃龉,木户参议慨然太息,谓国是不定,国步益艰。明年遂辞职,更任为内阁顾问。板垣既归,遂倡民权自由之说,居林下十数年,众推为党魁云。十一月,害桦太全岛与俄罗斯,以换千岛。九年一月,诏参议黑田清隆、议官井上馨使于朝鲜,定修好条规。四月,定官吏惩戒例。五月,朝鲜修信使来。六月,车驾行幸奥羽,定道路等级,颁地方官任期例。九月,改府县裁判所,置地方裁判所。十月,熊本、山口贼起,讨平之。初,熊本县士族大野铁平等倡尊攘说,称神风党。及废刀剃发令下,悲愤谋作乱,遂袭镇台及县令宅。山口县前原一诚等又据莜作乱,一诚为戊辰功臣,官至参议,以议不合辞职,至是弄兵。诏褫其位,寻捕斩之。熊本乱亦平。自变法以来,明治三年,有长州奇兵队以藩厅处置不公作乱。四年,华族外山爱岩结久留米、柳川等藩士仍倡攘夷论,意欲清君侧之恶,以保祖宗旧制。其他因改历、因改地租、因征兵令中有收血税字,因防疫法命亲族不得依病人、苦朝政苛酷,竹枪席旗,蜂起骚扰,所在而有,均次第讨平之。十年一月,诏减地租六分之一,诏曰:"朕惟维新日浅,中外多事,国用实不赀,犹悯兆民疾苦,曩改正旧税法,.以地价百分之三为公租,使无偏重。今又察稼穑艰难,深念休养之道,更减税额为百分之二分五厘,有司宜省啬而用,以体朕意。"于是减诸官省费用。减诸省定额金,改正诸省府县官等,车驾幸京都。二月,幸大和。三月,西乡隆盛、桐野利秋等作乱麂岛,发军征讨,至八月乃平。隆盛既辞职,与陆军少将筱原国干、桐野利秋偕归其乡。设私学校,驱阖国壮士皆就学,与县令大山纲良谋派校士为各区长,一县翕然应之。先是,陆军遣船移鹿儿岛仓库弹药,校徒群起掠之,会警部中原尚雄巡察县属,私学徒闻之,缚尚雄等,附之县吏,拷掠百端,诬以受政府长官旨刺杀隆盛,爰书已具,乃宣告日:"陆军大将西乡隆盛有讯问政府之事,首途东上,孰愿从者?"众皆荷铳麇至。二月十五日,士族会者一万五千人,分为六军,遂发鹿儿岛。十八日,移檄熊本县及镇台,令其速降。少将谷干城焚街市,布地雷、火力守熊本城。后贼徒卒不能过熊本一步。警闻达京,诏暴其罪,并褫西乡等官爵,以有栖川亲王为征讨大总督,陆军卿山县有朋、海军大辅川村纯义为参谋,以近卫兵及各镇兵讨之。遣军舰十巡备西海,别遣敕使柳原前光由海道至鹿儿岛,恳谕岛津氏父子令镇抚旧属。官军诸道进攻,贼抵死力拒,然卒不支。至九月遁归鹿儿岛。二十四日。西乡以下皆战没。是役也全国骚然,士民桀黠失志者云集多响应,贼又多百战健卒,故能以一隅之力抗全国之军。然官军以电报飞递,军舰征调,巨炮弹丸,储积丰富,贼皆乌有,故能制贼死命。当破鬼岳时得贼簿记,有高知县士族通谋状,乃饬县逮捕,派兵扼险,一县大噪,然不及动兵。至明年案结。隆盛为维新元勋,与木户孝允、大久保利通称为-y_杰,负重望,得民心。及其没也,西南有彗星,国人尚名之为"西乡星"云。
十一年正月,我大清钦差出使大臣何如璋等来驻东京。五月,盗刺参议大久保利通。以其变法专制故也。凶徒石川县士岛田一郎既就缚,犹自呜得意,日:"吾为国除害矣!"先是明治二年,参与横井平四郎为十津川乡士所要杀,横井盖尝主张革命论者。兵部大辅大村益次郎亦遭刺杀,凶徒怀书自首,乃责其练习西洋兵法云。八月,车驾巡狩北陆诸国。十一月,还幸。嗣后巡幸诸国,间岁辄举行,以为常典。是年复开地方官会议。以参议伊藤博文为议长。先是,府县改置后,井上大藏大辅召集地方官,以议民政为地方官会议之始,自副岛种臣等请建议院,政府欲以地方官会议为议院始基,稍变官吏专制之治,藉以塞民权自由之口。而民权家乃谓:"官吏为朝廷所授,非人民公选,不足以代议。"所召集各官又自谓:"代民公议,不愿受官省抑制。"
书于太政官,乞裁抑议长之权。议长滋不悦,既定期开议矣,忽饬令散会,至八年始开议。议中有拟设民会一事,议员不听民选,姑以区户长为代,民权家益鸣不平。是岁,再开议,议定郡区町村编制之法、府县会规则、地方税规则。此三法仍由政府核定。租税分为二款:归国用者名国税,在地方用者名地方税,府县会议员则由民人公选云。而地方绅民结党立会以论时政者所在蜂起,中如高知县有三大党,日立志、曰静俭、日中立。立志主张民权,推板垣为首。静俭仍主封建之政,中立则两不偏倚。西乡事起,板垣虽调和诸党,戒党人毋躁,而立志社遣片冈健吉上疏,极论朝政,既而健吉等竟谋反,事觉,皆禁锢。其后立志社长又与诸县士结立爱国社,在大坂聚会,听者甚众。其他政党不可胜数。官民争权、屡兴讼狱,先是,酒田县民苦县令虐政,控诉于朝。政府遣松平亲怀检其事,松平辄系县民百余人于狱。县人又遣森藤右卫门叩阍上告,朝廷再命司法省判事儿岛惟谦鞫究其实,至十一年判决:令官偿民款六万三千余圆,处松平以罪,惩役一年。又横滨有高岛嘉右卫门所设玻璃街灯,区户长以人民公款购买之,众诉其专断。裁判所既断决,众不服,又上诉于东京上等裁判,高岛乃请以公款还众,以求解讼,十二年案始结。旧幕府时,并无律令,刑罚轻重一任藩主上下其手。至是始有民人控官之案,权利所关,众属耳目,事定后,民权之说益盛。至十一、十二年间,各府县联名上书,请开国会者多至数万人。德川氏季年,举国纷纷,倡尊王以攘夷之论。逮王室既尊,幕府既覆,诸藩瓦解,不足自立,事权扰攘,未知所归。谓归之国皇,自非命世英主崛起中兴者不能。谓归之朝臣,则西京旧族第因人成事,威德又不足服众。谓归之二三强藩,则尊王之论本于攘夷,既马关败绩,麂岛受创,确知夷不可攘。所以号召群策者,既失其挟持之具,苟但图富贵、据权势,如旧将军之所为,则德川氏二百余年之恩泽,二百余藩之羽翼,断不甘俯首听命。故下之奉版籍以还朝权,势也。上之废阀阅而擢功能,亦势也。维新之始,收拾人心,既有万机决于公论之诏,士民之杰出者执此以为口实,争欲分朝权以伸民气,促开国会,势也。而政权所属,上不能专制于朝廷,次不能委寄于臣隶,又不得不采泰西上下议院之法,以渐变君民共主之局,又势也。封建之世,权不可合,合则乱生,建诸侯而少其力,贾生之所以策汉也。德川家康收其效矣。列国之世,权不可分,分则削弱,五单于争立,匈奴之所以服汉也。木户孝允、大久保利通等知其意矣。假如德川氏之季,政出多门,此和彼战,议论未定,敌已渡河,仍复相忍为国,因循泄沓,惮于改革,恐日本已非已有矣。故夫日本今日之兴,始仆幕府,终立国会,固天时人事相生相激,相摩相荡,而后成此局也。然而二-y_豪杰,遭时之变,因势利导,奋勉图功,卒能定国是而固国本,其贤智有足多矣。
外史氏日:余既编《国统志》,于皇统绝续之交,霸府兴废之故,国家治乱之由,复择其要详之小注。综其变故之大者,有四事焉,今汇叙于篇末:一在外戚擅权,移太政于关白。天智时,内大臣镰足有功王室,赐姓藤原氏。其子不比等,文武、圣武两帝皆纳其女,孝谦其外孙女也,不比等始为太政大臣。其后自光仁以至崇德二十七世,非藤原氏出者独光仁、桓武、仁明、宇多、后三条五帝耳。不比等四世孙良房纳女于文德,生清和,文德欲立长子惟乔,而惮良房不敢立,清和即位,良房始摄政。其子基经废阳成,立光孝,始立关白之号,谓万机先关白之也。基经二子时平、忠平,忠平摄政于朱雀时,与其子实赖、师辅并列三公,于是有天庆之乱。冷泉二弟为平、守平,村上欲立为平为冷泉储贰,而实赖等以非藤原氏出,阻之,而立守平,于是有安和之变。师辅三子,日伊尹、兼通、兼家。兼家三子,日道隆、道兼、道长,皆兄弟争政。伊尹女生华山,兼家女生一条,兼家乃使道兼赚华山逊位于一条,其后三帝皆道长女所出。道长二子赖通、教通,相继执政。赖通生师实,师实生忠实,忠实疏其长子忠通而爱其少子赖长,于是有保元之乱。其后忠通子孙更执朝政,于源平之际,至于一姓分为五派,更为摄、关,然其势衰微,不足道矣。当其盛时,皇后、太子,非藤原氏出,即藤原氏出,非摄、关女,均不得辄立。即勉强树立,而宣立后之诏,拜东宫之官,盈廷诸臣,至无一人敢执其事者。阳成废而退院,华山赚而为僧,举朝悚息,莫敢异议。而其由旁支入继大统者,辄涕泣感恩,谓非大臣力不得立,事无大小,先告关白,偶因一语不合,则以退要君,必优诏慰谕,强起视事而后已。盖历代之君,专呢其闺帏燕好之私,内有所制,外有所惮,而诸藤妃嫔操奁镜、执巾栉,遂夺大政而移之外家矣。虽有一二刚明之主,冀收大权而申独断,然积重之势不可挽回,盖非一朝一夕之故,所由来渐矣。极藤原氏之横,贿赂遍于朝廷,田园遍于通国,而诸国吏治废驰,盗贼蜂起,所在武人横行肆扰。当是时源、平二氏数镇东边,每用武人以奏功效,因袭之久,既如君臣,诸国武士,半其隶属。宝龟中议汰冗兵,姓堪者,专习武艺以应征调。至贞观、延喜之后,百度驰废,上下隔绝,奥羽、关东之豪民,辄坐制乡曲,藏甲畜,自称武士。而自藤原氏执政,官多世职,将帅之任,每委之源、平二家,于是所在武士分属源、平,源、平用之,若其臣隶。而诸藤原氏犹未之悟也。方且以门阀相高,以格例为政,鄙视武士,不列齿数,虽立战功,吝而不赏,然一遇有事,仍委之源、平二氏。二氏各发隶属赴之,如探物于囊,莫不立办。诸藤利其便也,又且延为爪牙,倾排异己,乃至父子兄弟争执朝权,于劫一朱器台盘,亦令调兵相助。忠实长子忠通,次子赖长,忠通方为摄政,忠实欲令让于赖长,请之法皇,不可。忠实怒曰:"摄政,朝廷所授,氏长誉,吾所与。"乃令左卫门尉源为义遣兵入忠通第,夺传家重器、朱器、台盘,以授赖长。逮乎保元之乱,则上皇倚源氏,朝廷倚平氏,互相争斗,平氏仆而源氏起,大权复移于将门矣。嗟夫!上至圣武,下迄源、平,藤氏之执朝权者凡二十余人,历四百余载,虽未有新莽、曹操其人敢于僭窃者,而骄纵奢逸,召祸酿乱,终举其千岁不拔之基,授之于向所奴隶之武人,而藤原氏亦与王室俱衰共颓,仅存空名。不亦哀哉!
一在将门擅权,变郡县为封建。上古国郡置造长,奉方职者百四十有四,犹封建也。孝德时废国造置国司,任国守者六十有六,犹变封建为郡县也。于是郡县七道,治以守介,而在朝之官有田有食封,多者不过千户。有功田,有大功者始许世袭。自相门执权,封户日多,各国庄园居其十八,守介所治一二而已。故国司常不赴任,举其地方豪族武人以自代。源赖朝兴,国司置守护,田园置地头,督赋税,备寇贼,武人任职遍六十州,总其权于帅府,封建之势始矣。北条氏因其旧制,守护之任,犹得考课,易置如古之国司然,往往因袭,传之子孙,渐成封建之势。建武中兴,以新田、足利诸族有灭北条氏功,思以土地收人心,概以一姓连跨数州,名虽守护,实则封建。足利氏叛,乃夺诸氏所有予子弟功臣,令其世袭,士马出于斯,刍粮出于斯,争战出于斯,封建之势成矣。足利氏之初,务以大封啖将士,迨所志已遂,而雄藩尾大,势不可制。及其衰也,内臣构难,外国党援,狼吞虎噬,反以自毙。织田氏起于陪臣,一时部将多属英杰,攻略所得辄以分赏,其志盖欲尽锄故国取而代之也。丰臣氏继兴,见织田氏所志甚难而功不克成,于是又变一法焉。兵威所加,但求降服,苟能归附,即还故封,虽蟠踞八九州者,亦因而抚之,不少杀削。以故一时群雄咸俯首听命,然而身没未几,海内分崩。盖日本封建之事,足利氏未享其利而先承其弊,织田氏欲去积世之弊而未及图其利,丰臣氏苟贪一日之利而未能祛其弊,至德J1J氏而封建之局乃一成而不变焉。德川I氏之盛时,诸侯凡二百六十余国,既分封土地,得众建力少之意;复广植子弟,为强干弱枝之谋;而又据其险要,操扼吭拊背之势,令诸侯筑邸第、质妻孥于江户,间岁则会同于东,使诸侯恋于室家,疲于道路,有所牵制而不敢逞。以故父老子弟不见兵革,世臣宿将习为歌舞;弦酒之欢,溢于街巷;骓虞酣嬉,二百余载,可谓盛矣。夫源氏种之,织田氏耕之,丰臣氏耘之,至德国氏而收其利。柳子厚日:"封建之势,天也,非人也。"岂其然乎?抑非德川氏之智勇不克收此效乎?然如岛津之萨摩,毛利之长门,锅岛之肥前,始于足利、织、丰之间,袭于德川之世,族大宠多,兵强地广,他日之亡关东而覆幕府又基于此。斯又人事之所不及料者矣。
一在处士横议,变封建为郡县。自将军主政六七百载,王室之危甚于赘旒,北条、足利二世,最为悖逆,然卒未有躬僭贼而干大统者。盖既已居其实,不必争其名。且存之则我得挟以驱人,废之则人将挟以谋我,此或奸雄窃贼操术之工者,而王室一线之延,正赖以不坠,得以成今日中兴之业。当将军主政时,尊之日幕府,日霸朝,甚则称国主,称大君,称国王。足利义满称臣于明,受封曰日本王,义满后又赠太上皇号。德川家宣与朝鲜国书,自称曰日本国王。而自将军以下,大夫臣士,士臣皂隶,皂隶臣舆台,各分其采邑以养家族,举国之食租衣税者,臣将军之臣,民将军之民久矣,夫不复知有王室矣。德氏兴,投戈讲艺,文治蒸蒸,亲藩源光国始编《大日本史》,立将军传、家臣传,以隐寓斥武门、尊王室之意。又以为伯夷者,非周武而忠殷室者也,因躬行让国,慨然慕其为人,为之立祠于家。光国又尝表章楠正成之墓,曰呜呼!忠臣楠子之墓。其后山县昌贞、高山正之、蒲生君平,或佯狂涕泣,或微言刺讥,皆以尊王之意鼓煽人心。昌贞,号柳庄,甲斐人,曾著《柳子十三篇》,以拟孙子。首篇日《正名》,谓:"名不正则言不顺,今以神圣大统之所属,亿兆瞻仰之所归,屈于一武人,名之不正孰甚焉!"后与竹内武部聚徒讲武,有上变者,告其考究江户、甲斐两城要害,举动非常。卒坐是伏诛。正之字仲绳,上野人,慷慨多奇节,有泣癖。语王室式微则泣,闻边防有警则泣,访南朝蒙尘诸将殉难之迹则泣.谭孝子节妇忠臣义仆之事则泣。每入京师。必先至二条桥,遥望阙,稽首日:"草莽臣正之昧死再拜。"后西游,自刃于久留米旅寓。君平名秀买,野人,尝作《今书》论赋役之弊,作《山陵志》以寓尊王,作《不恤纬》以寓攘夷,路过东寺,见足利尊氏像,大声数其罪,鞭之数百乃去。上书幕府,有司以非布衣所宜言,议处之重法,有解之者乃免。君平自此号默默斋,不复言事。既而源松苗作《国史略》,赖襄作《日本政记》、《日本外史》,崇王黜霸,名分益张。而此数君子者,肖子贤孙,门生属吏,张皇其说,继续而起。盖当幕府盛时,而尊王之义,浸淫渐渍于人心固已久矣。外舶纷扰,幕议主和,诸国处士乘间而发,幕府方且厉其威棱,大索严锢。而人心益愤,士气益张,伏萧斧、触密网者不可胜数,前者骈戮,后者耦起,慨然欲伸攘夷尊王之说于天下,至于一往不顾,视死如归,何其烈也。迨幕府愈治愈棼,威力日绌,萨、长、肥、土诸藩群起而承其敝。而诸国处士又潜结公卿,密连大藩以倾幕府。逮乎锦旗东指,幕臣乞降,而中兴功臣之受赏,由下士而跻穹官者,相望于册,又可谓巧矣。故论幕府之亡,实亡于处士。德川氏修文偃霸,列侯门族,生长深宫,类骨缓肉柔弱如妇女。即其为藩士者,亦皆顾身家,重禄俸,惴惴然惟失职之是惧。独浮浪处士涉书史,有志气,而退顾身家,浮寄孤悬,无足顾惜,于是奋然一决,与幕府为敌。徇节烈者于此,求富贵者于此,而幕府遂亡矣。前此之攘夷,意不在攘夷,在倾幕府也;后此之尊王,意不在尊王,在覆幕府也。嗟夫!德川氏以诗书之泽,销兵戈之气,而其末流祸患,乃以《春秋》"尊王攘夷"之说而亡,是何异逢蒙学射,反关弓而射羿乎?然而北条、足利、织田、丰臣诸氏,皆国亡而族灭,独德川氏奉还政权以后犹分田授禄,赏延于世。而东照之宫、日光之庙,朝廷犹岁时遣币以祀其先,斯又诸士之所以报德川氏者也。若夫高山、蒲生诸子,明治初年下诏褒赠,赏其首功,烈士之灵,九京含笑,亦可以少慰也夫!
一在庶人议政,倡国主为共和。尊王之说,自下倡之,国会之端,自上启之,势实相因而至,相逼而成也。何也?欲亡幕府,务顺人心。既亡幕府,恐诸藩有为德川氏之续者,又务结民心。故国皇五誓首日"万机决于公论"。论者日:此一时权宜之策,适授民以议政之柄而不可夺。数年以来,叩阍求请促开国会者,纷然竞起,又有甚于前日尊王之说。余尝求其故焉,盖自封建以后,尊卑之分,上下悬绝。其列于平民者,不得与藩士通婚嫁,不得骑马,不得衣丝,不得佩刀剑。而苛赋重敛,公七民三,富商豪农,别有借派;间或罹罪,并无颁行一定之律,畸轻畸重,惟刑吏之意,小民任其鱼肉,含冤茹苦,无可控诉;或越分而上请,疏奏未上,刀锯旋加,瞻仰君门,如天如神,穷高极远。盖积威所劫,上之于下压制极矣。此郁极而必伸者,势也。维新以来,悉从西法,更定租税,用西法以取民膏矣;下令征兵,用西法以收血税矣;编制刑律,用西法以禁民非矣;设立学校,用西法以启民智矣。独于泰西最重之国会,则迟迟未行,日国体不同也,日民智未开也,论非不是,而民已有所不愿矣。今日令甲,明日令乙,苟有不便于民,则间执民口日:西法,西法。小民亦取其最便于己者,促开国会,亦日:西法,西法。此牵连而并及者,亦势也。重以外商剥削,士民穷困,显官失职之怨望,新闻演说之动摇,是以万口同声,叩阍上请而不能少缓也。为守旧之说者日:以国家二千余载一姓相承之统绪,苟创为共和,不知将置主上于何地,此一说也。为调停之说者日: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非为一人,苟专为一人,有兴必有废,有得必有失,正惟分其权于举国之臣民,君上垂拱仰成,乃可为万世不坠之业,此又一说也。十年以来,朝野上下,之二说者,纷纭各执,即主开国会之说,为迟为速,彼此互争;或英或德,又彼此互争。喧哗嚣竞,晓哓未已。而朝廷之下诏,已以渐建立宪政体许之民,论其究竟,不敢知矣。
卷四 邻交志上一
华 夏
考地球各国,若英吉利、若法兰西,皆有全国总名,独中国无之,西北各藩称日汉,东南诸岛称日唐,日本亦日唐,或日南京。南京谓明,此沿袭一代之称,不足以概历代也。印度人称日震旦,或日支那,日本亦称日支那,英吉利人称日差那,法兰西人称曰差能,此又他国重译之音,并非我国本有之名也。近世对外人称每曰中华,东西人颇讥弹之,谓环球万国各自居中,且华我夷入,不无自尊卑人之意。余则谓天下万国声名文物,莫中国先。欧人名为亚细亚,译义为朝,谓如朝日之始升也。其时环中国而居者多蛮夷戎狄,未足以称邻国。中国之云,本以对中国之荒服边徼言之,因袭日久,施之于今日,外国亦无足怪。观孟子舜东夷、文王西夷之言,知夷非贬辞,亦可知华非必尊辞矣。余考我国古来一统,故无国名。国名者对邻国之言也。然征之经籍,凡对他族则曰华夏。传曰"夷不乱华,"又曰"诸夏亲昵",我之禹域九州,实以华夏之称为最古。印度、日本、英、法所称,虽为华、为夏不可知,要其音近此二字,故今以华夏名篇,而仍以秦、汉、魏、晋一代之国号分记其事云。
外史氏日:余闻之西人,欧洲之兴也,正以诸国鼎峙,各不相让,艺术以相摩而善,武备以相竞而强,物产以有无相通,得以尽地利而夺人巧。自法国十字军起,合纵连横,邻交日盛,而国势日强。比之罗马一统时,其进步不可以道里计云。其意盖谓交邻之有大益也。余因思中国瓜分豆剖,干戈云扰,莫甚于战国七雄。而其时德行若孟、苟,刑名若申、韩,纵横若苏、张,道德若庄、列,异端若杨、墨,农若李悝,工若公输,医若扁鹊,商若计研、范蠡,治水若郑白、韩国,兵法若司马、孙、吴,辩说若衍、龙,文词若屈、宋,人材之盛,均为后来专家之祖。一统贵守成,列国务进取。守成贵自保,进取务自强,此列国之所由盛乎。特其时玉帛少而兵戎多,故未见交邻之益耳。日本之为国,独立大海中,于地球万国均不相邻,宜其闭门自守,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矣。然而入其国,问其俗,无一事不资之外人者。中古以还,瞻仰中华,出聘之车,冠盖络绎,上白天时、地理、官制、兵备,暨乎典章制度、语言文字,至于饮食居处之细,玩好游戏之微,无一不取法于大唐。近世以来,结交欧美,公使之馆,衡宇相望,亦上自天时、地理、官制、兵备,暨乎典章制度、语言文字,至于饮食居处之细,玩好游戏之微,无一不取法于泰西。当其趋而东也,举国之人趋而东;及其趋而西也,举国之人又趋而西。乃至目营心醉,口讲指画,争出其所储金帛以购远物,而于己国之所有,弃之如遗,不复齿数,可谓骛外也已。由前之弊,论者每病其过于繁缛,失则文弱;由后之弊,论者又病其过于华靡,失则奢荡。交邻果有大益乎?抑天下之事,利百者弊十,势必有相因而至者乎?然以余所闻,日本一岛国耳,自通使隋唐,礼仪文物,居然大备,因有礼义君子之名。近世贤豪,志高意广,竞事外交,骏驳乎进开明之域,与诸大争衡。向使闭关谢绝,至今仍一洪荒草昧未开之国耳。则信乎交邻之果有大益也。抑日本自将军主政七百余年,一旦太阿倒持之柄,拱手而归之于上,要其尊王之说,即本于攘夷之论;攘夷之论所由兴,即始于美舰俄舶迭来劫盟时也。则其内国之盛衰,亦与外交相维系云。作《邻交志》,上篇日"华夏",附以"朝鲜"、"琉球"为外篇,下篇日"泰西"。
日本之遣使于我,盖以崇神时为始云。其时使驿通于汉者三十余国。《山海经》称:南倭北倭属于燕境。《史记.封禅书》云:齐威、宣王、燕昭王皆尝使人入海至三神山,见所谓仙人、不死之药,渤海东渡,后遂不绝,似即今日本地,然彼国尚未通往来也。至《论衡》云:周初,天下太平,越裳献白雉,倭人贡鬯草。未知何据。又《云笈七签》谓:日本有腾黄神兽,寿千岁,黄帝得而乘之,以周旋六合。日本《神皇政纪》谓孝灵时就秦求三皇五帝之书,始皇送之。尤为神仙家诞言。惟徐福东渡之后已及百年,崇神立国始有规模,而其时武帝灭朝鲜,声教远暨,使驿遂通。事理可信,故今以正史为断。后委奴国王遣使奉贡朝贺于汉,使人自称大夫,光武帝赐以印绶。日本天明四年,筑前那珂郡人掘地得一石室,上覆巨石,下以小石为柱,中有金印一,蛇纽方寸,文日:"汉委奴国王",余尝于博览会中亲见之。日本学者皆日:那珂郡,古为怡土县,日本仲哀纪所谓伊都县主,即《魏志》所谓伊都国是也。上古国造百三十余国,其在九州者分十九国,在四海者分为十国。《汉书·地理志》:"倭人分为百余国。"《三国志》:"倭人旧邑百余国,汉时有朝见者,今使驿所通三十国。"二书所谓百余国,与《国造本纪》相符。所谓三十国,盖指九州四海之地,地在日本西南海滨,距朝鲜最近。此委奴国意必古伊都县主,或国造之所为,并非王室之所遣,其曰委奴,译音无定字云。余因考《魏志》云:"到伊都国,世有王,皆统属女王国,郡使往来常所驻。"《后汉书》云:"委奴国,倭国之极南界也。"又云:"其大倭王居邪马台国。"邪马台,即大和之译音,崇神时盖已都于大和矣。谓委奴国非其王室,此语不诬,特识于此。又于安帝时,遣使献生口百六十人,愿请见。神功皇后四十七年,遣大夫难升米等,诣带方郡,求诣天子朝献,太守刘夏遣吏将送诣京都。魏明帝诏书报倭女王日:"制诏亲魏倭王卑弥呼:带方太守刘夏,遣使送汝大夫难升米、次使都市牛利,奉汝所献男生口四人,女生口六人,班布二匹二丈,以到。汝所在逾远,乃遣使贡献,是汝之忠孝,我甚哀汝。今以汝为亲魏倭王,假金银紫绶,装封付带方太守假授汝。其抚绥种人,勉为孝顺。汝来使难升米、牛利涉远,道路勤劳,今以难升米为率善中郎将,牛利为率善校尉,假银印青绶,引见劳赐遣还。今以绛地交龙锦五匹,绛地绉粟蜀十张、茜绛五十匹、绀青五十匹,答汝所献贡直。又特赐汝绀地句文锦三匹、细班华蜀五张、白绢五十匹、金八两、五尺刀二口、铜镜百枚,真珠、铅丹各五十斤,皆装封付难升米、牛利还到录受。悉可以示汝国中人,使知国家哀汝,故郑重赐汝好物也。"魏齐王芳又命太守弓遵遣建中校尉梯隽等奉诏书印绶诣倭国,拜假倭王,并赍诏赐金、帛、锦蜀、刀、镜、采物,倭王因使上表答谢诏书恩。倭王旋复遣使,大夫伊声耆、掖邪狗等八人,上献生口、倭锦、绛青缣、绵衣、帛布、丹木、矛忖短刀矢。掖邪狗等壹拜率善中郎将印绶。诏赐难升米黄幢,付郡假授。带方太守王颀到官,倭女王卑弥呼,与狗奴国男王卑弥弓呼素不和,遣倭载斯、乌越等诣郡,说相攻击状。乃遣塞曹椽史张政等,因赍黄幢、诏书,拜假难升米为檄告谕之。其后遣掖邪狗等二十人送政等还,因诣台,献上男女生三十人,贡白珠五千,孔青大句珠二枚,异文杂锦二十匹。旋又遣使入贡于晋。应神帝之初,得《论语》、《千文》于百济王仁。四十一年庚午,复遣阿知使主、都贺使主于吴,二人,汉孝灵皇帝之后也,魏受禅后,辟乱至倭。考庚午即西晋永嘉四年,其日吴者,意当时就吴地求之也。此事载日本《应神本纪》。求织缝女。抵高丽,高丽乃副久礼波、久礼志二人为乡导,及得工女还,帝已崩,乃献之大鹪鹩皇子,即仁德帝。仁德五十八年,高丽人导吴人至,反正时遣使朝贡于晋。允恭时,倭王遣使朝贡。宋武皇帝诏日:"倭赞万里惰贡,远诚宜甄,可赐除授。"赞又遣司马曹达奉表献方物。倭王珍又遣使贡献于宋,自称使持节、都督倭百济新罗任那秦韩慕韩六国诸军事、安东大将军、倭国王。表求除正,宋文皇帝诏除安东将军、倭国王。珍又求除正倭洧等十三人平西、征虏、冠军、辅国将军号,诏并听。倭国王济又遣使奉献,复以为安东将军、倭国王。旋加使持节、都督倭新罗任那加罗秦韩慕韩六国诸军事,安东将军如故。并除所上二十三人军郡。雄略帝六年,倭王兴遣使贡献于宋,孝武帝诏日:"倭王世子兴,奕世载忠,作藩外海,禀化宁境,恭惰贡职。新嗣边业,宜授爵号,可安东将军、倭国王。"八年,遣使身狭青、桧隈博德于吴。十四年,身狭青、桧隈博德再奉命往吴,因得吴织、汉织并缝女姊妹四工女而还。雄略十五年,秦公酒奏言:"臣族流亡散逐,十无二三,请赐检括鸠集。"帝为命小子部雷以隼人检括,获一万八千六百七十人,命酒统领。养蚕,蚕大蕃息,帝赐姓禹豆麻佐,谓有补益也。初,秦人弓月,以应神帝十四年自百济来,自言是始皇帝后,弓月祖即公子扶苏。扶苏得罪,其子阴率徒属渡辽,君其地。至弓月,为旁邻侵掠,属于百济,后遂率阖部来日本。《书纪》、《姓名录》皆书为王,迨孙普洞,赐姓波陀,美其制茧之功也。至是分为二秦,一曰秦,一日太秦,帝诏书秦建宝库于宫旁,名日"朝仓宫",始置库司,以酒为长。十六年,诏检汉部置伴造,赐姓直。应神时,阿知都贺率其族党来,即汉直之先也。至钦明帝元年,颁诸秦、诸汉于郡国,编贯秦户,溢至七千,以大藏椽某为伴造。又据《姓氏录》,有文氏、桑原氏、丰冈氏,并出于汉高祖,桧、前村主、下日佐,并出于汉齐王肥,吉水连出于汉盖宽饶,下村主出于汉光武,松野连出于吴王夫差。可知汉人来日本者甚众,尔后蕃臆不知其几何矣。二十二年,倭王武自称使持节、都督倭百济新罗任那加罗秦韩慕韩六国诸军事、安东大将军、倭国王,遣使上表于宋顺皇帝曰:"封国偏远,作藩于外,自昔祖祢,躬擐甲胄,跋涉山川,不遑宁处。东征毛人五十五国,西服众夷六十六国,渡平海北湖乖午,此之不同,亦无足怪。要之列史纪述,溢于简册、苟非伪造,不容安今节录其事,仍称倭王,不系之帝,以志疑也。至彼国一偏之辞,未敢尚。日本人每讳言臣我,而中土好目夸大,辄视如属国。余谓中古之时,人文草昧,礼制简质,其时瞻仰中华如在天上,慕汉大受封,固事之常,此不必讳也。隋唐通使,往多来少,中国虽未尝待以邻礼,而新旧《唐书》不载一表,其不愿称臣称藩,以小朝廷自处,已可想见。盖已窃号自娱,几几乎有两帝并立之势矣。五代以后通使遂稀,而自元兵遇飓,倭寇扰边以来,虽足利义满称臣于明,树碑镇国,赐服封王,而不知乃其将军实为窃号。神宗之封秀吉,至于裂冠毁冕,掷书于地,此又奚足夸也。史家旧习,尊己侮人,索虏、岛夷,互相嘲骂。中国列日本于《东夷传》,日本史亦列隋唐为《元蕃传》,中国称为倭王,彼亦书隋主、唐主。譬之乡邻交骂,于事何益。今此篇谨遵条约睦邻,国书称帝之意,参采中国、日本诸书,纪事务实,不为偏袒,日皇、日帝,亦不贬损,所以破儒者拘墟之见,祛文人浮夸之习也。
推古十五年,遣使于隋。先是遣使诣隋,令所司访其风俗。使者言:倭王以天为兄,以日为弟,天未明时出听政,跏趺坐,日出便停理务,云委我弟。高祖日:·t此大无义理。"于是训令改之。以大礼小野妹子为大使,鞍作福利为通事,上书日"日出处天子致书日没处天子,无恙"云云。炀帝览之不悦,谓鸿胪卿日:"蛮夷书有无礼者,勿复以闻。"先是世子厩户奉佛尤谨,自谓衡山僧惠思是其前身。此行也命妹子登衡山施僧,求《法华经》。使者至,日:"闻海西菩萨天子重兴佛教,故遣朝拜,兼沙门数十人来学佛法。"时称妹子日"苏因高"。即妹子二字译音。炀帝旋遣鸿胪寺掌客斐世清报使,苏因高从而还。及至,难波帝遣难波雄成《隋书》作小德阿辈台,译音也。造新馆于高丽馆上,以船三十艘、数百人设仪仗,鸣鼓角迎之,以中臣麻吕、一作宫地乌唐。太河内糠手等为掌客。后十日,又遣额田部比罗夫《隋书》作大礼哥多毗,译音也。帅骑七十余迎之海石榴市,双骑引导至阙。是日,帝临轩,世清进国书、信物,亲王、诸王、文武百官,皆绅冕立仗。国书日:"皇帝问倭皇!使人大礼苏因高等至,具怀。朕钦承宝命,临御区宇,思弘德化,覃被含灵,爱育之情,无隔遐迩。知皇介居海表,抚宁民庶,境内安乐,风俗融和,深气至诚,远惰朝贡,丹款之美,朕有嘉焉,稍喧比如常也。故遣鸿胪寺掌客斐世清,指宣往意,并送物如别。"帝语清日:"我闻海西有大隋,礼义之国,故遣朝贡。我僻在海隅,不闻礼义,是以稽留境内,不即相见。今故清道饰馆以待大使,冀闻大国维新之化。"清答日:"皇帝德并二仪,泽流四海,以王慕化,故遣行人来此宣谕。"乃飨清于朝,既而引就馆。帝问世子日:"书辞如何?"日:"天子赐诸侯书式也,然日皇日帝,其义一矣。宜答书报之。"其后清遣人告日:"朝命既达,请即戒途。"于是设飨以遣清。复以妹子为大使,雄成为小使,鞍作福利为通事,送之还。学生倭汉福因、奈罗译语惠明、高向玄理、新汉大国、学生新汉日文、南渊清安、志贺惠隐等从之。世子亲草答书日:"东天皇敬白西皇帝:使人鸿胪寺掌客斐世清等至,久忆方解,季秋薄冷,尊候何如?想清愈此即如常。今遣大礼苏因高、乎那利乎那利即雄成译音。等往。不具。"十七年,小野妹子还自隋,惟福利留而不还。二十二年,遣犬上御田锹、矢田部造使于隋。二十三年,御田锹等还。三十一年,学生惠济、惠光,医惠日、福因等从新罗使还自唐,奏日:"唐,礼仪之国也,宜常相聘问。学生在唐者皆已成器,愿召还之。"舒明帝二年,遣大仁犬上、御田锹、大仁药师惠日使于唐,唐太宗皇帝矜其远,诏有司毋拘岁贡。四年,御田锹等还,唐使新州刺史高表仁《新唐书》作仁表,日《书》作表仁,日本书纪亦作表仁,今从之。偕至,学僧灵云、僧FI文等从而还。表仁抵难波,遣大伴马养以船三十艘、旌旗鼓角迎诸枷、大河内矢伏莅难波,赍神酒。是后,外国使至必赐神酒。见延喜式。表仁至都,与争礼不平,不肯宣天子命。五年,表仁还,遣吉士雄麻吕等送至对马。十二年,学生惠隐、清安,学生高向玄理从新罗使还自唐。孝德白雉四年,发两遣唐使,分乘两船,一船以小山上吉士长丹为大使,小乙上吉士驹副之,学生巨势药、冰老人、学僧道严、道昭等从之,以宝原御田为送使。一船以大山下高田根麻吕为大使,小乙上埽守小麻吕副之,学僧道福等从,以土师八手为送使。船各百二十人。根麻吕船至萨摩竹岛,一作多橄岛。遭风漂没,仅门部金等五人抱木得不死。长丹船至唐,献虎魄大如斗,玛瑙若五升器,高宗皇帝抚慰之。五年,再遣小锦下河边麻吕为大使,大山下药师惠日为副使,大乙上书麻吕为判官,大锦上高向玄理为押使,分乘两船,取道新罗,经莱州,达长安,献方物。高宗赐玺书,令出兵援新罗。玄理寻卒,吉士长丹等还。帝嘉其多得图书珍宝,授少华下位,封二百户,赐姓吴氏。齐明帝元年,河边麻吕还自唐。四年,敕僧知通、智达等往唐,学法于唐僧玄奘。五年,遣小锦下坂合部石布、大山下津守吉祥使于唐,并携虾夷男女二口。石布船漂至南海夷岛,众为所杀,惟坂合部稻积等五人夺夷船逃至括州。吉祥船至越州入,朝高宗皇帝于东京,高宗问虾夷种类、地名甚悉。虾夷须长四尺许,珥箭于首,善射,令人载瓠立数十步外,射悉中,困献弓箭白鹿皮等物。天智帝甲子岁,时齐明己崩,天智素服摄事,未即位。唐百济镇将刘仁轨遣朝散大夫郭务惊等抵对马,令内臣中臣镰足遣沙门智祥劳赐,复飨之而送归焉。丙寅岁,仁轨又遣朝散大夫、沂州司马、上柱国刘德高等来,帝命飨赐德高等,使大友皇子见之,令小锦守大石、小山坂合部石积等送还。
丁卯岁,仁轨遣熊津都督府司马法聪等送石积等于筑紫都督府。法聪归,又遣小山下伊吉博德、大乙下笠诸石护送之。天智帝二年,遣河内鲸于百济府,贺唐平高丽。四年,刘仁轨使李守真来,复遣郭务惊帅二千人,驾四十七船,巡视各国。达比智岛,遣僧道久往告对马国司。国司牒报大军府,府驰驿人告。会天智崩,大友遣内小七位阿昙稻敷于筑紫,以丧告惊。惊吊恤尽礼,厚赐甲胄、弓矢、绢布绵等,送惊还。天武帝七年,僧定惠、道光还自唐。传宗律自道光始。十二年,学生土师甥、白猪宝然从新罗还。持统帝元年,始用唐人元嘉历,已而更用仪凤历。文武帝大宝元年,以粟田朝臣真人为遣唐执节大使,考日本各籍,称守民部尚书粟田真人,盖粟田是其氏,朝臣乃姓,嵯峨帝赐其子姓为源朝臣是也。真人则其名,《唐书》称朝臣真人粟田,误矣。左大辨高桥笠间为大使,右兵卫率坂合部大分为副使,二年至唐朝,见武太后。真人冠进德冠,顶有华薅四披,紫袍帛带,进止有容。太后宴之麟德殿,授司膳卿。后二年,还自唐,赐谷一千斛,田二十町,赏其奉使绝域也。余进位赐物有差。元正帝灵龟二年,遣使于唐,以从四位下多治比县守为押使,从五位下阿部安麻吕为大使,正六位下藤原马养副之,大判官一人,少判官二人,录事、少录事各二人,从八位上阿部仲麻吕、从八位下吉备真备选为留学生。既而以大伴山守代安麻吕。使之未发也,先令祀神祗于盖山之南,赐县守节刀。后二年,县守等还自唐。入觐著唐帝所赐朝服。大和国造、大和长冈素好刑名之学,从县守往,质问疑义,多所发明,及归,而言法律者皆就质焉。六年,有唐人王元仲造飞船进之帝,帝嘉纳之,授从五位职。天平四年,以多治比广成为遣唐大使,从五位中臣名代副之,判官,录事各四人,未发,遣近江。丹波、播磨、备中监造四船,是后遣使以四船为率。先是,简择使臣皆难其人,石上乙麻吕才学颖秀,为众所推,遂拜大使,寻复易广成。广成授节刀,明年,乃至唐。又明年,归,发苏州,会风作,四船漂散,广成船至越州,候风,逾年乃至。广成在唐易姓日丹墀,子孙遂称丹墀氏。其还也,学生真备、僧元防等从之。真备在唐请从诸儒授经,诏四门助教赵玄默即鸿胪寺为师,献大幅布为贽,悉赏物贸书以归。《新唐书》叙此事,谓开元初粟田复朝云云。考真备二字,日本音同真人,故误以为武后时来朝之粟田真人也。今从日本改正。真备献《唐礼》一百三十卷、《大衍历经》一卷、《乐书要录》十卷,测影铁尺一枝,铜律管一部,及弦缠漆角弓、国上饮水漆角弓、露面漆四节角弓、射甲箭、平射箭等物。元防亦献佛像及经论章疏五十余卷。时有唐人袁晋卿,年十九,善声学,习《尔雅》、《文选》,从广成来。圣武令与来使等奏唐、新罗乐,擢为音博士,遂由元蕃头升大学头。八年,中臣名代还自唐。初,名代船漂至南海,艰难辛苦,仅得复至。唐明皇帝悯之,敕书遣还。日:"敕日本国王主明乐美衔德;《新唐书》作王明乐,当从《文苑英华》作主;《文苑英华》作美御德,当从《新唐书》作衔。主明乐美衔德,即日本"天皇"二字译音。盖当时谘询其名,而使者诡以此对也。彼礼义之国,神灵所扶,沧溟往来,未尝为患。不知去岁何负幽明,丹墀真人广成等入朝东归,初出江口,云雾斗暗,所向迷方,俄遭恶风,诸船飘荡。其后一船在越州界,即真人广成,寻已发归,计当至国。一船飘入南海,即朝臣名代,艰虞备至,性命仅存,名代未发之间,又得广州表奏:朝臣广成等,案此广成乃判宫也。飘至林邑国,既在异国,言语不通,并被劫掠,或杀或卖,言念灾患,所不忍闻。然则林邑诸国比常朝贡,朕己敕安南都护,令宣敕告示,见在者令其送来,待至之日,当存抚发遣。又一船不知所在,永用疚怀,或已达彼蕃,有来人可具奏。此等灾变,良不可测。卿等忠信,则尔何负神明,而使彼行人罹其凶害。想卿闻此,当用惊嗟。然天壤悠悠,各有命也。中冬甚寒,卿及百姓并平安好!令朝臣名代还,一一口具,遣书指不多及。"十一年,判官平群广成还。初,广成船与诸船相失,漂至昆仑国,船中人多死,惟存广成等四人,得见其酋,给粮安置。后遇钦州熟昆仑至,潜从而还。时阿部仲麻吕留学于唐,为言于朝,给粮遣回。由登州达渤海,途复遇风,覆溺,独广成得还。
孝谦帝天平胜宝二年,以从四位下藤原清河为大使,从五位下大伴古麻吕副之,判官、主典各四人。先发遣参议左大辨石川年足于伊势大神宫及畿内七道诸社奠币,祷风也。从四位上吉备真备亦拜副使,清河、古麻吕皆给节刀。既至,唐明皇命仲麻吕接伴。及朝,明皇赏其仪容,呼日本日:"礼义君子国。"令仲麻吕导观府库及三教殿,又命图清河、真备等状貌。春正月朔,唐皇帝受诸蕃使朝贺于含元殿,叙新罗使东班在大食上,清河等西班在吐蕃下。仲麻吕以为不宜班之后于新罗也,为之请将军吴怀宝,乃引清河与新罗使易位。及还,明皇赋诗赐之,遣鸿胪卿送至维扬。仲麻吕请与还,明皇因命为使。仲麻吕赋诗有"衔命将辞国,非才忝侍臣。天中恋明主,海外忆慈亲"等句。其将还也,从明州上舟,夜深月出,仲麻吕作歌,世传为绝唱"三笠山辞"是也。初,仲麻吕慕华不肯去,易姓名日朝衡,历左补阙、仪王友,多所该识,在唐五十四年,与王维、李白、包佶、储光羲往来赠答。后擢左散骑常侍、安南都护,大历五年卒,赠潞州大都督。《新唐书》又作仲满,即麻吕翻音也。与清河同船,帆指奄美岛,不知所之。真备、古麻吕漂益久岛,明年三月乃至,献所赐币以告先陵。历代使还皆授位阶,此行更优,多至二百二十三人,舵师、厨人皆得与焉。斯时广陵僧鉴真率僧尼优婆塞四十余人从古麻吕行,至萨摩,由难波人都。孝谦方崇信浮屠,遣大纳言藤原仲满迎之河内,安宿王出罗城门迎拜,公卿竞来问法。孝谦卒至舍身。七年,改年为载,从唐制也。废帝天平宝字三年,以从五位下高元度为使,时叙航唐舶,从3i1位下赐锦冠,一曰播磨,一目速鸟。迎前使清河归。初,清河与仲麻吕同船漂至安南后,偕清河还至骓州,复至长安,明皇帝以清河为特进秘书监,更名河清,仲麻吕亦授职。五年,高元度还自唐。元度初至,以乱故未朝见,肃宗皇帝遣中使敕元度日:"特进秘书监藤原河清当从请遣还,而贼徒未平,道路多阻,元度宜取南路先归复命。"即令中谒者谢时和送至苏州,刺史李岵为造船供给,使越州浦阳府折冲沈惟岳率九人送还。六年,遣参议藤原真光飨惟岳于太宰府。寻以右虎贲卫督从四位下仲石伴为大使,上总守从五位上石上宅嗣副之,贡牛角。初,元度之还也,肃宗敕日:"祸乱以来,兵甲雕弊,欲造弓弧,切要牛角,异日还国,卿幸输之。"元度还奏,乃令东海等六道备牛角七千八百,遣上毛广濑等于安艺造船四舶。寻罢石上宅嗣,以左虎贲卫督从五位上藤原田麻吕代之。发船从安艺至难波江口,船胶沙而沉,乃减使人,限两船,更令判官从五位下中臣鹰取为使,给节刀,正六位上高丽广山副之,并送惟岳等还。阻风不能发,寻闻唐安史乱未平,乃令太宰府日:"大唐之乱未已,恐道途多阻,使命难通。惟岳等宜安置供给,如怀土愿归者,宜给船送之。"时除唐人李元环为织部正,唐人来教乐者后皆授位。李元环叙从位上,皇甫东朝等并从五位下,既而东朝为雅乐员外助兼花苑司。东朝等从前使中臣名代来者也。是年,停仪凤历,更用大衍历。三年,尊先圣孔子为文宣王。初,天宝中有膳大叫耆,随便游国子监,见门题"文宣王庙",问之,学生程贤告以今上追尊先圣,用王号之故。至是大邱请用谥号,从之。光仁帝宝龟二年,遣使安艺造遣唐舶四只。六年,以正四位下佐伯今毛人为大使,正五位下大伴益立、从五位下藤原鹰取副之,判官、录事各四人,授录事羽粟翼外从五位下,为准判官。帝御殿授节刀,命之日:"卿等奉使,言语必和,礼意必笃,毋生嫌隙,毋为诡激。判官以下违者便宜从事。"乃各赍御服,初,藤原清河留唐,时已卒,讣尚未达,帝赐书日:汝奉绝域久经年序,忠诚远著,消息时闻,故今因使迎之,赐绢一百匹、细布一百端、砂金一百两,汝其努力,随使归朝,相见非远,指不多及。"及使归,清河h-从而还。船发至肥前松浦郡阻风不能前,还博多,请待来岁。寻罢益立,以中左辨小野石根、备中守大神末足代之。八年春,令使者拜神祗于春日山下,行至摄津,毛以病引还,令副使持节服紫,假行大使事。抵扬州,海陵观察使陈少游言:"寇乱以后,馆驿凋弊,得中书门下牒,限二十员进京。"石根请加二十三人,许之。九年,朝见代宗皇帝于宣政殿,时上元日也。逾月,复见于迩英殿,燕赏有差。四月,皇帝遣中使赵宝英为押送使,石根辞日:"海路茫渺。风汛无常,万一颠踬,惧损盛意。"诏仍护行。六月,监使杨光耀送至维扬。秋九月,舣船各出扬子江,候风两月,石根先与第二舶人海,遭飓船坏,舳舻断为二。石根、宝英等六十三人皆溺,主神神官名。时令大宰府职主神一人,掌诸祭祀事,盖护行人也。津守国麻吕与押送之判官等五十余人攀断舻漂甑岛。判官大伴友继人等四十人坐舳浮荡六昼夜,漂天草岛,判官韩国源驾第四舶亦抵甑岛。源盖与判官海上三狩等漂耽罗,三狩为所拘,源独与十余人脱归。此行也,判官小野滋野第三舶人船俱完,十月至肥前橘浦,归报情事,且请接待送使之仪。乃遣左少辨藤原鹰取等迎劳之,命安艺预造送客船二舶。十年,末足等还自唐。夏四月,唐使孙兴进、秦衍期入都,时领客使奏言:"唐使行道左右建旗,又有带仗,未合旧典。"诏听带仗,不令建旗。又奏称:"昔粟田真人如唐,五品舍人衔命迎劳,无拜谢礼。新罗王子则于马上答谢,渤海使乃下马再拜。今唐使将至,遵何典?"朝议听之。遣将军发六位以下子弟八百充骑队,虾夷二十人充仪卫,迎之城门外,入见帝,致国书信物。帝先问天子安,及途次供奉如礼否?慰劳甚至,设飨于朝堂,赠绵三千纯。右大臣大中臣清麻吕又延诸私第,临行赙赠宝英绢八十匹、绵二百纯,令从五位下布势清直为送客使。十一年,唐使高鹤林至,再飨宴之。案赵宝英既溺于水,所谓唐使孙兴进、秦衍期,皆其僚属,高鹤林亦其僚属,乃别船后至者也。考此事,新、旧《书》皆不载,当时仅以中使为押送使耳。日本称有国书,疑事不实,而其随行官属,日本遂以大使之礼待之。盖自高表仁至后,相去百五十年,忽来使节,诧为至荣,故迎劳宴飨皆有加礼。观于折冲送客,参议设飨,商人至馆、鸿胪供给,况此之在帝左右口传诏旨者乎?其优待无足怪也!天应九年,布势清直等还自唐。桓武帝十四年,授诸唐人官阶。护送藤原清河之沈惟岳卒留不归,先改姓清河宿祢,授从五位下,其随行九人皆进宫赐姓。十七年,诏读书一用汉音,毋混吴音。时官有音博士,专正音。吴音之传最久,译人习之。自百济王仁以汉音授经,始有汉音。齐明帝时,百济尼法明来对马诵维摩经,以吴音,人争效之。自此吴、汉舛驳,无复分辨,帝善解汉音,能辨清浊.至是定儒书读法,专用汉音。二十年,以从四位上藤原葛野麻吕为大使,从五位上石川道益副之,判官、录事各四人,未发。二十一年,又以学少允菅原清公、高阶真人达成等为判官,随使。二十二年春,赐使臣等彩帛,召对赐宴,一依汉仪,亲酌酒并作歌送之。赐葛野麻吕被三领、衣一袭、黄金二百两,授节刀。道益衣一袭、金百五十两。四月,出难波遭风,破船,有溺死者,葛野麻吕等引还。遣典药头藤原贞嗣等修船。二十三年三月,再饯葛野麻吕等,赐玉杯宝琴。伴少胜雄以善棋充使员,学僧空海亦从。秋七月,发肥前浦,途遇风,两船漂回。八月至福州长溪县,观察使阎济美使葛野麻吕等二十三人赴长安。初至长溪,州吏讶其无国书,入船检察。葛野麻吕命空海作书赠观察使曰:"上国之于敝邑,待以上宾,固非与琐琐诸藩比矣。竹符铜契,本防奸伪,诚实无诈,何事文契。敝邑使人已无诈,托信物亦不用玺印,建中以前旧典如此。今以无国书见责,事与昔乖,愿顾邻谊"云云。据此,则当时使臣皆不赍表文,盖不臣则我所不受,称臣则彼所不甘。而彼国有所需求,不能停使,故为此权宜之策耳。其在中国,列之于新罗,大食之下,未尝待以邻交。而其在日本,遣使则不赍表文,迎客则不居臣礼,以小事大则有之,以臣事君则未也。有唐一代,典礼如此。其别船菅原清公等已先至。冬十二月至京,有内使赵忠以飞龙厩细马来迎,葛野因监使刘昂进信物,昂传命慰劳。寻朝德宗皇帝于宣化殿,赐宴赏有差。葛野译名为兴能,善邻国宝所谓藤贺能,是兴能、贺能皆葛野二字译音。兴能善书,其纸似茧而泽,人莫能识。考《新唐书》系此事于德宗建中元年,惟是时日本并无遣使,新《书》误也。二十四年春正月,预朝会班。是月,德宗皇帝崩,葛野麻吕等素服举哀。三月二日,顺宗皇帝令内使王国文监送至明州,道益病死。六月,至对马,僧最澄、永忠随还。初,澄在天台国清寺,就道邃受台教,又遇龙兴寺顺晓,受灌顶密教,期年而还。台教之传自此始。忠留学二十余年,兼学音律,上其所得《律吕旋宫》《日月图》各二卷,律管、埙等乐器。秋七月,葛野麻吕上信币,乃分所赐于参议以上及内侍使臣等,皆进秩有差,奠所赐币于先茔。平城帝大同元年,判官高阶真人远成以学生橘逸势、学僧空海等还。远成在唐二年,除中大夫、试太子中允职,敕日:"日本国使判官正五品上兼仃镇四府大监高阶真人远成等,奉其君长之命,趋我会同之礼,越沧溟而万里献方物于三检所,宜褒奖并赐班荣,可依前件。"学生橘逸势,善隶书,人呼为橘秀才。僧空海,在长安晤青龙寺慧果,深见器重,得密教衣钵,自是密教流行全国。考《唐书》云:橘逸势、空海"愿留肄业,历二十余年,使者高阶真人来请逸势等俱还。诏可。,'今考空海等自到长安及归,仅历二十五月,又所谓高阶真人者,即上文所遣判官高阶真人远成也。《日本纪》又称:空海归于大同元年十月二十日,《上新请来经》等目录表日"谨附判官正六位上行太宰大监高阶真人远成奉表以闻"。据此则与《唐书》 "请与俱还"之语相合。《唐书》盖误月为年也。是岁,奉摄津住吉大神从一位阶,报使船无风难也。二年春,遣使奠所赐彩币于香椎宫,于诸陵,于伊势神宫,分所赐绫锦、香药等于参议已上。嵯峨帝宏仁九年,诏日:"朝会之礼,常服之制,拜跪之等,不分男女,一准唐仪。但五位以上礼服服色,及仪仗之服并依旧章。"六年,敕植唐茶于畿内、近江、丹波、播磨诸国,每岁贡献。淳和帝天长六年,始令诸国模仿唐制,造龙骨水车,以便灌溉。太政官下符日:·t耕稼之利,水田为最,闻大唐堰渠皆构龙骨,多收其利,宜仿造以资农作,贫无力者,国司资给之。"仁明帝承和元年,以参议藤原常嗣为大使,弹正少弼小野篁副之,判官四人,录事三人,常嗣,葛野麻吕子也。父子相继为使,时人荣之。篁,妹子五世孙也。一时多选材艺之士,琴、棋、医、卜,各择其能者偕往。以正五位下丹墀贞成为造舶使长官,主税助朝原岛主为次官,左中辨笠仲守、右少辨伴成益为唐使装束司。秋八月,任遣唐录事、准录事、知乘船事各一人,以外从五位下三岛岛继为造舶都匠。二年三月,令太宰府以绵甲一百领、胄一百口、裤四百腰,充使舶不虞之备。十二月,授常嗣正二位,篁正四位。三年春正月,令奉陆奥八沟黄金神,封户二烟,以国司祷神,多得砂金,助遣使费故也。
二月,为使者祷于北野,令使者奉币贺茂大神社,赐使臣等彩帛赀布有差。夏四月,廷饯使臣,召五位以上各赋诗,帝亲授节刀于常嗣,又亲举酒赋诗赐之,并赍御衣御被,良技清上作新乐奏之,名日"清上乐",复奉币五畿内七道名神,为使者祈祷,并赠前使臣学生藤原清河、阿部仲麻吕等八人往而不还者之秩位。遣右近卫中将藤原助于摄津、难波慰劳使者,并奠币于诸先陵。秋七月,使臣第一、第二、第四船皆遭风折还,第三船漂海舵折,众乃坏船作筏,散乘漂岸。八月,召还使臣,留判官、录事各一人修船。四年二月,使臣祀神于爱宕。秋七月,启行,仅用三船,第一、第四船漂著壹岐,第二船著值嘉岛,令丰前守、筑前权守等为修舶使。五年,常嗣以第一船穿漏,奏易副使船。篁因常嗣争舟,称病不行,作《西道谣》刺之,事闻,流之隐岐。六月,常嗣等航海,由扬州入长安,考遣唐典礼,此次为最重.因先是航唐者动罹风难,故遍祀海内诸神,遣使下陆常总,升斋主武瓮锤四神位阶。太政官复遣人告新罗:"倘有漂船,随宜护送"及漂船折还,第三舶未回,帝大惊愕,敕太宰府遣人值嘉岛。然燎火,备济援。及再往,又命常嗣祭神,于是日停诸廨公务,又诏太宰筑紫,每国度一人,配国分、神宫两寺。又诏诸寺讲读《龙王般若经》,至回帆日止,皆以祷风也,未几,遂停遣唐使。朝见文宗皇帝。摄副使者判官长岑高名也。六年,常嗣等还。常嗣忧己船不完,借楚州新罗船九艘,道经新罗,中途与诸船相失。九月至,上敕书,令奉所赠物于伊势大神宫及诸陵,设三幄于建礼门陈唐物,令内藏寮官人及内侍等交易,名日"宫市"。十一年,赐学僧圆仁、圆载金。十四年,圆仁自唐还。初,圆仁从藤原常嗣入唐,驻维扬开元寺,节度。
使李德裕善遇之。后归,又遭风漂回登州,转入长安,遇青龙寺义真,究合、供奉法会亦其所建也。嘉祥二年,始有唐商舶来太宰府。文德帝天安二年,僧圆珍随唐李延孝归。先是,珍偕商人来船漂琉球,时以琉球为鬼国,一船皆怖,会便风抵福建,历温、台,入长安,久之召还。献经论千余卷,藤原良房迎之入都。清和帝贞观二年冬十月,令用唐明皇帝御注《孝经》。先是孔、郑传注为大学正业,久著令甲。十二月,新修释奠式成,颁之诸道。先是,播磨博士和迩部宅继上言:"谨检唐《开元礼》,国子、州县皆有释奠式,我邦有大学式,无国学式,而国忌、祈年诸祭,更用中丁等式,未经颁行。诸国或准大学,或从州学,有用乐者,有不用乐者,礼制不一,都鄙无章。尊道严师,法宜整饰,如在之祭,岂合参差。伏望蒙贶定式,永为盛典。"三年,诏行长庆宣明历。初遣唐录事羽粟翼还,上宝应五纪历,日:"唐己改大衍历,请用此经。"然当时无习推步者,仍格不行。及是,阴阳头真野麻吕建言:"开元以还,已三改历元,令专依旧法,实有差午,请停旧用新。"诏从之。六年秋八月,太宰奏:"通事张友信如唐未还,而唐商来无定期,请暂留唐僧法惠充译司。"许之。七年秋七月,唐商李延孝等六十余人至国都,馆鸿胪,供给如式。八年秋九月,商人张言四十人至。十六年六月,遣伊豫权椽大神已井、丰后介多治比安江等于唐,市香药,唐商崔岌等三十六人来松浦。十八年,唐商杨清等三十人至大宰府。阳成帝元庆元年,商人崔铎等六十三人送多安江等还,令安置出云供给之。学僧智聪与唐人骆汉中俱还。聪请目:"汉中,唐国处士,博综众艺。愿加优恤。"从之。光孝帝仁和元年,敕大宰府禁私市唐货。宇多帝宽平六年,有唐使来聘,考此事,新日《唐书》皆不载,日本书惟见于《扶桑略记》,亦无使者姓名。青山延光日:"是时唐乱,使节不通,而商舶来者日多,此当是商人假冒也。"留学僧中瑾托致书于其太政官,寻归。八月,以参议菅原道真为大使,右少辨纪长谷雄副之,道真请日:"臣谨案僧中璀去年附商客书,具载唐国凋弊,中瑾虽区区学僧,为圣朝尽诚,代马越鸟,岂非习性。臣伏检旧记,聘使渡海,或不胜任,或没于贼能达者无几,此中瑾所忧也。臣伏愿以中璀状遍下公卿详议可否。此国之大事,不独为一身。"明年遂罢遣唐使
卷五 邻交志上二
华 夏
自遣唐使罢,至朱雀帝承平五年,吴越王钱元瑾遣使蒋承勋来馈羊数头。其明年,承勋又至,左大臣藤原忠平附之赠书。村上帝天历元年,吴越王钱傲又遣蒋承勋致书于左大臣藤原实赖,实赖答书。有"南翔北向,难附寒温于秋鸿;东出西流,只寄瞻望于晓月"之语。七年,吴越又遣蒋承勋致书右大臣藤原师辅,师辅报书有云:"人臣之道,交不出境,锦绮珍货,奈国宪何?"杨亿《谈苑》云:吴越钱氏多因海舶通信,《天台智者教》五百卷,有录而多阙,贾人言日本有之,钱傲寓书于其国王,送黄金五百两,求写其本,尽得之-Z-云。据此,则当时实附海舶通信,此蒋承勋频年屡至,亦系贾人,非专使也。然商务大通,唐物麇聚,特设唐物使一官,驻于筑紫,以检查真膺。初,唐舶货至,皆特遣中使检点,录上延喜新式。太宰府上奏客至,乃遣藏人先检查货物,而后更遣出纳司辨给价值,府官仍以上奏。醍醐帝时,又禁贾估之,不由官司,私相交易者。有商人以孔雀至,醍醐献之法皇,亲点货物。而彼此高僧云游往来者日众,华山帝永观二年,学僧裔然至宋,朝见太宗皇帝。上《职员令》、《年代纪》及郑氏注《孝经》一卷,赐紫衣,居四载召还。一条帝长保四年,僧寂照上表请航宋,至宋朝见真宗皇帝,诏询风土民物甚悉,赐号圆通大师,并紫方袍,后卒不归。杨亿《谈苑》称:寂昭愿游天台,诏令县道续食,三司使丁谓为言姑苏山水之奇,寂昭因留止吴门寺,以黑金水瓶寄谓,谓分月俸给之。有国王弟与寂昭书,称"野人若愚"。又左大臣藤原道长书,略云:"胡马犹向北风人莫忘东日。"叉治部卿源从英求唐经史及内外经书,末云:"生为两乡之身,死会一佛之土。"三书皆二王之迹。后三条帝延久元年,僧成寻随宋商孙忠如宋,朝见神宗皇帝。上银香炉、白琉璃等物。给紫衣方袍,馆兴国寺。至白河法皇时,成寻自宋上表,并有金字《法华经》及锦段、杂货,称宋朝所赐。帝诏公卿议酬品,或曰和琴可,或日宜金银,或曰宜蚌珠,议不决,乃召宋商孙忠问之。承历元年,因宋商孙忠馈绢二百匹、汞五千两于宋。明州以其贡礼异诸国,请自移牒报而答其物。二年,孙忠赍牒至,牒书"赐日本国太宰府令藤原经平"。时廷臣会议遗宋物品,以锦唐黄为定式。四年,孙忠又赍明州牒至,牒曰"宋国明州牒日本国"。廷议亦报之牒。时通好久绝,而比年忽有书信,廷臣初疑其诈冒,议不报。后卒令大江匡房草报牒还之。鸟羽帝元永元年,宋商孙俊明、郑清等赍牒至,略日"矧尔东夷之长,实维日本之邦,人崇谦逊之风,地富珍奇之产。曩修方贡,归顺明时。隔阔弥年,久缺来王之义;遭逢熙旦,宜敦事大之诚"云云。帝下百官议,卒不报。式部大辅营原在良议曰:"推古天皇十六年,隋炀帝书日:'皇帝问倭皇。'天智天皇十年,大唐郭务惊来聘,书曰:'大唐帝敬问日本天皇。'天武天皇元年,郭务惊来书函,题日:'大唐皇帝敬问倭王。'又大唐皇帝敕日本国卫尉寺少卿大分书日:'皇帝敬致书于日本国王'。古式如此"云云。考郭务惊乃刘仁轨所遣使,当时以系私使,不令入京,而此云有国书,疑事失实。高仓帝承安三年,宋明州刺史又致牒书,朝议欲却之,时法皇执不可,卒赠报书,附以彩革、砂金。宋淳熙间日本商R遭风至明州,诏给口食。又有行乞于临安者,诏守臣给送明州,候舶送还。其后凡遇难R,靡不赀遣。而中国商之飘至日本者,亦多资救护。后鸟羽帝建久二年,僧荣西还宋,又赍茶种及菩提还。荣西两至天台,多赍释书而归。其后二十年,又有僧俊苟还,获律经章疏暨儒书凡二千余卷而归国。顺德帝建保二年,宋陈和卿至镰仓,时源实朝为将军,和卿善造佛像,引之见,实朝大喜,遂定航宋之意。后以船不适用而止。四条帝仁治二年,荣西弟子圆尔还自宋。后数年,宋僧道隆复自蜀至,将军北条时赖延礼之,屡往参禅,为之建寺。时又有僧得陶法而归。自荣西倡禅宗,京师有圆尔,镰仓有道隆,其宗日炽,遂蔓延全国。又有僧道元者,亦尝至天童,又受曹洞宗。及归,亦为时赖所重,大行其教。其徒道莲得瓷陶法而还,日本瓷器遂行天下。后嵯峨帝建长六年,时赖令筑紫诸司地头日:"顷岁宋舶猥进港日,货物阑出。自今之后,限以五艘,过则毁之。"有宋一代,聘使虽罕,而缁流估客来往日密,频年上书献物,非由僧侣即出商人之手。维时将军秉政,朝野悉崇佛教,而商人亦常滋事端。后冷泉时,宋商尝扰太宰府,放火毁廨。后世货舶之限,盖自此始。
后龟山帝文永五年,元世祖皇帝以黑迪、殷弘为国信使,持书命高丽王王植向导。迪等望海未渡,植先遣其臣潘阜赍书致太宰府。时北条时宗奉惟康亲王为将军执政权,得书上之。书日:"朕惟小国之君,境土相接,尚务讲信修睦。况我祖宗受天明命,奄有区夏,遐方异域畏威怀德者不可悉数。高丽,朕东藩也,日本密迩高丽,开国以来时修职贡,独至朕躬,从无一介之使以通和好。尚恐王国知之未审,故特遣使布告朕心。圣人以四海为家,不相通问,岂一家之理哉!或至用兵,夫孰所好,王其图之。"高丽王亦致书劝通好,朝野大骇。龟山帝诏参议藤原长成草答书,时宗议不可,令却还,修边防,祷神社,以备有变。潘阜留五月还,白状。元复遣黑迪等至高丽,谕以必得日本要领为期。植乃遣臣申思俭、潘阜等再来,不达。六年三月,黑迪等至对马岛,请前岁报牒。不答,执岛民二人而还。世祖见之谓日:"汝国朝贡久矣,今吾欲汝国来聘,非逼汝也,但欲耀名耳。"秋八月,高丽金有成、高柔等又奉中书省牒至太宰府,并还俘口,亦不报。七年,元命赵良弼为秘书监,充国信使。发兵送之高丽,屯驻金川I,以待良弼还,令高丽给粮食。又遣忻都史枢等谕高丽日:"朕通谕日本,不谓其执迷固滞。今将经略,敕有司发卒屯田,为进取计,庶免汝国转运之劳。仍先示招怀,卿其知悉。"八年冬,高丽复遣徐称等导良弼至筑前金津岛。津吏望见使舟,举刃相向,良弼登岸宣旨。太宰府环以兵,问来状。良弼以前书不报为不恭。求国书,盛以金柜,外施锁,良弼指之日:"此书必见汝主始授,不得与他人。"固请之,得副本,书日:"盖闻王者无外,高丽既为一家,王国实为邻境,故尝驰使修好,疆场之吏抑而不通。所获二人,已敕有司抚慰,俾赍牒以还,复无所闻。继欲通问,属高丽权臣林衍构乱,坐是弗果。岂王亦因是辍不遣使,或已遣而中路梗塞耶?不然,日本素号知礼之国,王之君臣宁肯漫为弗思之事乎。近已灭林衍,复旧王,安集其民。特令秘书监赵良弼充国信使,持书以往。如即发使与之偕来,亲仁善邻,国之善事。其或犹豫以至用兵,夫谁所乐为也。王其审图之。"太宰府致之镰仓,时传闻蒙古强盛,颇怀疑惧。十一月,朝廷修炽光法,祈弭祸。又命藤原公守告难于伊势神宫。十二月,太宰府送良弼于对马,良弼遣书状官张铎先归。九年,张铎率弥四郎等二十余人如元,寻遣还。植复致书,令必通好,亦不报。十年,良弼还元,具陈日本不恭状,并及爵号、州郡、风俗、土宜。世祖怒,用兵之意遂决。十一年,元遣凤州经略使忻都、总管洪茶邱等发舟师万五千人攻日本,高丽以兵五千六百助战役。后更以忽敦为都元帅,洪茶邱为右副元帅,与高丽金方庆等,以蒙古、汉、高丽兵二万三千,战舰九百发合浦。十月五日,拔对马。十四日,转攻壹岐。翌日城陷,遂及肥前沿海郡邑。十九日,入博多。明日,舍舟登岸,骑而进至今津、佐原、百道原、赤坂诸地,还上舟,会矢将尽。二十日夜,大风雨,多触礁,遂还。是役也,炮弹如球,声如霹雳,土人不知为何物。杀掠所过,得女子或以绳贯掌系之于船云。后宇多帝建治元年,元复遣侍郎杜世忠、郎中何文著、计议官撤都鲁丁等致书高丽,使人导之达长门室津,至太宰府,府送之镰仓,北条时宗竞杀之。令修长门、周防、安艺、备后四国海防,省公私冗费,调关左兵戍镇西,以北条实政为筑紫探题节制军务。二年,敕诸僧修炽盛光法,禳兵祸也。北条时宗令山阳南海严戍长门。三年,元建淮东宣慰司于扬州,命沿海官司通日本商舶。既闻世忠等被杀,复决计声讨。立日本行中书省。招集避罪,附宋、蒙古、回鹘等军,兼立镇边万户府于金州,控制之。宏安二年,元命湖南、扬、赣、泉四省造战舰六百,又命塔纳等如高丽益修战舰。世祖从范文虎议,先遣周福、栾忠致书日本,暂缓师期。周福、栾忠至,又斩之。博多四年,元命日本行省右丞相阿刺罕、右丞范文虎,及忻都、茶邱等率兵压境,阿刺罕病,改阿塔海代总军事。高丽亦出师助战。忻都、茶邱等发合浦,高丽兵偕发;文虎、李庭等发江南,将发,世祖谕文虎等曰:"闻汉人言:取人家国,若尽杀人民,得土何用?汝等其恪体此意。"两军约会于壹岐、平户等岛。五月二十一日,忻都兵先至对马,遂进壹岐。太宰府报急于镰仓,北条时宗议迁二上皇于镰仓,而以兵严卫京师,二皇大骇。元兵攻壹岐,至太宰府,所至人民窜匿,NAO1啼辄搜捕,至有先杀儿而遁者。六月五日,战于志贺岛,遂进至宗像洋,文虎兵适会泊于能古、志贺二岛。时元兵预期必胜,多携耕器。九国震骇,关东及九、国二岛兵皆会太宰府。先是,筑前缘海甏石为垒,高丈余,亘十三里,外面峻削不可跻攀,内可俯射,上设嘹望,守备甚严。然人人惩文永之役,颇有难色。有草野经长者,夜乘轻舸入舰阵,纵火而还。初,元兵以铁锁联舟为营,外向列弩,日本船小不能敌,袭击者率败死,相约勿离队独进。时河野通有独背堤而阵,率二舟冲入,有所杀伤。斯时日本诸道兵皆会,而元兵之在筑、肥间者,楼船蔽海,炮声震天,诸国汹汹,市无粜米,民有饥色。讹言四兴,忽而日蒙古由长门径趋京师矣!忽而日蒙古捣东海矣!忽而日九、国为蒙古所据闯入北陆矣!朝议迁二上皇于关东,召兵守京。后宇多帝临神祗宫,亲祷七昼夜。龟山上皇亲诣石清水社,默祷达旦,又遣人往伊势神宫亲为祷词,愿以身代国难。而元将多苦航海,议攻、议退不辄决,高丽将金方庆力持进攻之说,不听,遂移泊鹰岛,见山影蘸波,疑有暗礁,不敢近岸。会青虬见海中,硫磺气腥臊,怪云走空,盖飓征也。文虎气微馁,择坚舰先走。六月晦日,夜西北风大作,明日益甚,风涛簸掀击舰,自相撞碎,溺死无算。其在鹰岛者犹数千人,推张百户为主帅,方伐木造舟,多为日本所袭,捕还杀之。那珂川、文虎、李庭船亦坏,漂着鹰岛,收回残卒十无二三,由高丽还。初,都元帅张禧与文虎、庭同抵肥前,禧即舍舟垒平户,约各舰相距五十步,预避撞击,诸军不之信。逮飓作,禧船独完。及文虎等议还,禧日:"士卒溺死者半,其脱死者皆壮士,曷若因其无回顾心,因粮于敌以进战。"文虎等不从,禧乃分船与之,因得脱去。时平户岛屯兵四千,乏舟,禧日:"我安忍弃之。"遂悉弃舟中所有马匹,以济其还。八月,文虎自高丽归,尚饰败形。无何,败卒于阊归,言其情。久之,莫青、吴万五亦逃归,皆江南残卒也。是役也,全军十五万人,归者不能五之一,文虎军十万,归者三人耳。考《元史》称得还者才三入,此盖指文虎所率江南军而言耳。《癸辛杂志》云:全军十五万,归者不能五之一,此令史李顺所目击者,可以为据。北条时宗仍令严修海防,命九、国将士更番戍守。五年,元兵官沈聪等六人由高丽脱归,高丽王暗遣使请以兵舰百五十助元再入日本。遂命高丽、耽罗及平乐、杨隆、兴、泉诸州造大小舰三千艘。除反逆重囚外悉赦以充军。日本亦以远江守北条时定为镇西奉行,居侄滨统辖军事,三河守吉见赖行镇石见。六年,世祖复以阿塔海为日本行省右丞相,与撒里帖木儿、刘国杰募兵、峙粮、修舰谋再举。御史中丞崔或、吏部尚书刘宣、淮西宣慰使昂吉儿,力谏民劳乞罢兵,世祖不听。适补陀僧如智说日:"彼俗尚佛,臣请以佛理喻之。"乃俾王君治赍书随如智行。八月,过黑水洋遭风而还。明年,复遣尚书王积翁以如智往,将入境,舟中有怒积翁者,俱谋杀之,卒不得至。是岁,北条时宗死,子左马权头贞时代为执权。八年,元复立征东行省,以阿塔海、刘国杰、陈严、洪茶邱督其事,调江淮漕粮,募习泛海水工,期明春次第发,会高丽合浦。世祖问良弼,良弼日:"臣居彼岁余,睹其俗狠勇嗜杀,地多山水,少耕桑之利。得其人不可役,得其地不加富。况海风无期,祸害莫测,弗击为便。"日本惟康亲王令北条时定谕镇西将士日:"坚壁严垒,以备不虞;虽有缓急,毋得私赴镰仓。"是岁,元因交耻逆命,廷议先事交耻,遂暂罢日本兵。伏见帝正应四年,民间流言元兵将至,人情汹惧。京师、镰仓诸祠众寺咸行祈禳,十余年来祈禳盖无虚岁,所费不赀。五年,世祖遣洪君祥如高丽询用兵日本事宜,王暗乃先遣其臣金有成及郭麟赍书以往,送漂民,劝和好。太宰府留而不遣。永仁元年,帝延僧大内禳厌外患,亲为文以祷,有日:"昔年蒙古奉书还复,以兵要好,兴自文永,及于今日。将士戒严,久累邦家,延及黎庶。加之天灾地旱,宗社不禄,贤哲不登,咸余一人薄德之所致。自今以后,斋宿凝神,敢祈皇神,冀宝祚亡摇,寰宇扩清。"是岁,镇西奉行北条时定死,北条兼时为镇西探题,自是北条氏族更番为探题。正安元年,元成宗皇帝加补陀僧一山号妙慈宏济大师,赍诏来日本,诏略日:"先帝向再遣使,皆不果达。自朕临御,绥怀属国,薄海内外,靡有遐遗。日本之好,宜复通问。补陀僧一山道行素高,今附商舶期以必达,朕亦欲成先皇遗意也。至于敦好恤民之事,王其审图之。"太宰府送之镰仓,北条贞时令致之伊豆修禅寺,后延之镰仓,迁住诸寺。后二条帝乾元元年,命太宰府筑石砦于博多海滨,造兵船以严海防。德治元年,商人至元有献金铠甲者,寻在庆元路放火府城,在天童有日本僧数十人,亦拘絷之。然于时禁不通商,海舶往来皆奸利小民,元亦悬禁,久之遂流为海寇。其后日本内乱分南北朝,盗贼竞起,频扰沿海郡县,至明而患益甚。
后村上帝正平二十三年,明太祖皇帝遣行人杨载赍诏书至太宰府,书日:"上帝好生而恶不仁,我中国自辛卯以来,中原扰扰,尔时来寇山东,乘元衰耳。朕本中国旧家,耻前王之辱,师旅扫荡,垂二十年,遂膺正统。间者山东来奏;倭兵数寇海滨,生离人妻子,损害物命,故修书特报,兼谕越海之由。诏书到日,臣则奉表来庭,不则修兵自固。如必为寇,朕当命舟师扬帆捕绝岛徒,直抵王都,生缚而还,用代天道,以伐不仁。惟王图之。"时日本怀良亲王在太宰府,肥后守菊池武政奉为征西将军,以抗足利氏。书至太宰府,不报。后龟山帝建德元年,明又遣莱州府同知赵秩赍诏招谕,怀良亲王延见之。秩谕以中国威德,而诏书有责其不臣语。怀良日:"吾国虽鄙远,未尝不慕中国。惟蒙古以小邦视我,欲臣妾之,而使其臣赵姓者袜诳我,既而水军十万环列海岸,赖天地之灵,震雷疾风,尽覆其军,自是不通中国。今新天子帝中夏,天使亦赵姓,岂昔蒙古之裔耶?亦将袜以好语而袭我也。"目左右将刃之,秩不为动,徐日:"我天子神圣文武,非蒙古比。我亦非蒙古使者后。如不吾信而先杀我,恐尔祸亦不旋踵。且天命所在,人孰能违?我朝以礼怀尔,岂可以蒙古之诳言袭尔者比耶。"于是怀良改容,礼之而归。二年,怀良亲王遣僧祖来等九人奉表笺称臣,贡马及方物,且送还明、台二郡被掠人七十余口。十月抵京,太祖嘉之,宴赉使者,念其俗信佛,亦遣僧祖阐、克勤等八人送使僧还,赍《大统历》及文绮、纱罗赐怀良。怀良拘而不遣,遂居筑紫。祖阐在筑紫二年,作书寄延历寺座主某略日:"我皇帝凡数命使于日本,关西亲王皆自纳之,然意在见其天皇。今密遣吾二僧来上宣谕日:王国之民,寇我边疆,商贾不通,宜剿贼修好以循唐、宋故事。吾持佛戒而为帝者使,即为佛使,幸遵我佛不妄不盗之戒,为通此意。"时日本南北两帝,明使之来皆止太军尉,不得达命,书中故云。或日当时益以怀艮为日本王,祖阐居年余,始知其非,临时制词,本非太祖所命。文中二年,将军足利义满召祖阐入都,聚徒演法,人颇敬信。久之,日本僧海寿等随往明。三年,有僧宣闻溪等赍书上明中书省,贡马及方物,称其大臣所遣。太祖以无表,命却之,仍赐其使者,遣还。天授元年,征夷将军源义满遣僧中津妙佐于明,大内氏久亦遣僧上表。太祖以无国王命,且不奉正朔,亦却之,而赐其使者,命礼官移牒,责以越分私贡之非。又以频入寇掠,命中书移牒责之。二年,怀良遣僧圭庭用于明,太祖恶其不诚,降诏戒谕,宴赉使者如制。六年,义满遣使于明,赠丞相胡惟庸书,书辞倨慢。太祖却其贡,遣使赍诏谯让。宏和元年,义满又遣使,太祖不受,礼官移书来责王,并责征夷将军,有欲征之意。有 "吾奉至尊之命移文于王,王若纵R为盗,不审其微,井观蠡测,自以为大,无乃构隙之源乎"等语。书不达京师,于是怀良亲王遣僧如瑶上书称臣,而词终不逊。略日"臣居远弱之倭,褊小之国,尚且知足。陛下城池数千余,封疆百万里,乃常欲吞灭人国。臣闻天朝有攻战之策,小邦亦有御敌之方,倘陛下选股肱、起精锐来侵臣境,臣将扫境内以迎将军,岂肯望马尘而拜乎!顺之未必生,逆之未必死,相逢于贺兰山下,聊以博戏,臣何惧哉!倘君胜臣负,君亦不武。设臣胜君负,不免贻小邦之羞。自古和为上策,幸上国图之"云云。太祖得书愠甚。先是,胡惟庸谋反,潜遣招倭与期会,未发而败。日本未知也,复遣如瑶来,且献巨烛,中藏火药、刀剑,久而事发,太祖命锢之云南。由是恶日本特甚,著《祖训》,列不庭之国十五,日本与焉。寻命汤和巡视闽浙沿海诸城,又命和筑濒海城防倭,命江夏侯周德兴于福建滨海四郡筑城练兵以备寇。后小松帝应永八年,准三后源道义时义满让职其子,削发称道义。遣使肥富及僧祖阿于明,上书并献甲、铠、剑、马、纸、髹器、黄金千两,还所掠人口,书称"日本准三后道义上书大明皇帝陛下:诚惶诚恐,顿首顿首,谨言"。九年,明建文皇帝遣僧道彝、一如赍诏书,并班《大统历》、锦绮。九月至,道义处之北山馆。是月,复遣肥富及僧中正上书,略日:"日本国王臣源道义表:臣闻太阳升天,无幽不烛;时雨沾地,无物不滋。矧大圣人明并耀英,恩均天泽;万方向化,四海归仁。钦惟大明皇帝陛下,以尧舜神圣,汤武智勇,启中兴之洪业,当太平之昌期,虽垂旒深居北阙之尊,而皇威远畅东滨之国。是以谨遣使某,伏献方物,为此谨具表闻。"明年十月至南京,时成祖既即位,遣使以登极诏谕,又遣左通政赵居任、行人张洪偕僧道成往。将行,肥富等已达宁波,遂称贺即位。成祖厚礼之,遣官偕其使还,赍道义冠服、龟纽金章及锦绮、纱罗。诏书略日:"咨汝日本国王源道义:知天之道,达理之几,朕登大宝,即来朝贡,归向之速,有足褒嘉。用锡印章,世守尔服。"十一年中正等还,赵居任等随至。始传《四书集注》、《诗集传》等书,号为新注,朱子之学遂兴,又以盐粮易永日.钱数百万贯而还。道义延之北山馆,旋遣使贺册立皇太子。时对马、壹岐诸岛贼掠滨海居民,成祖谕捕之。明年十一月,将军义持捕奸凶二十余人,献于明,且修贡。成祖遣鸿胪少卿潘赐偕中官王进赐义满九章冕服及钱钞、锦绮加等,而还其所献之人,令其国自治。使者还至宁波,尽置之甑,悉杀之。十三年,明又遣侍郎俞吉士赍国书褒嘉,赐赉优渥。颁勘合印百道,限十年一贡,使臣限二百员,船止二艘,禁挟带刀枪。封肥后阿苏山为寿安镇国之山,御制碑文日:"朕惟丽天而长久者,日月之光华;丽地而长安者,山川之流峙;丽于两间而长久者,贤人君子之令名也。朕皇考太祖圣神文武钦明启运俊德成功统天大孝高皇帝,知周八极而纳天地于范围,道贯三皇而亘古今之统纪。恩施一视,而溥民物之亨嘉。日月星辰,无逆其行;江河山岳,无易其位。贤人善俗,万国同风,表表兹世,固千万年之嘉会也。朕承洪业,享有福庆,极所覆载,咸造在近,周爰咨询,深用嘉叹。迩者对马、壹岐诸小岛,有盗潜伏,时出寇掠。尔源道义,能服朕命,咸殄灭之,屹为保障。誓心朝廷,海东之国,未有贤于日本者也。朕尝稽古,唐虞之世,五长迪功渠搜即叙;成周之隆,庸蜀羌矛微卢彭濮;率遏乱略,光华简册,传诵至今。以尔道义方之,是大有光于前哲者也。日本王之有源道义,又自古以来未之有也。朕维继唐虞之治,举封山之典,特命日本之镇山号寿安镇国之山,赐以铭诗,勒之贞石,荣示于千万世。"义满又遣使谢,赐冕服。连年往贡,并献所获海寇。使还,请赐仁孝皇后所制《劝善》、《内训》二书,诏给之。十五年,道义死,十二月,世子源义持遣使告丧。成祖命中官周全往祭,赐谥恭献,且致赙。又遣官赍敕,封义持为日本国王。时山东有倭寇,又谕义持捕盗。义持遣使谢恩,寻献所获盗。十八年,明复遣内官王进赍敕褒赉,至兵库而还。先是道义死,义持以臣贡为非,至是阻明使不得达。二十五年,明遣刑部员外郎吕渊等赍敕诘海寇,并责令送还所掠中国人。义持遣僧等持告绝好,明使至太宰府而归。二十六年,明使余某复来。先是,有载马匹、硫黄称人贡者,实日向土豪私船也,成祖以无表不受。至是使其徒十六人还,义持令人持汉文阻之,略日:"修好通商,靖边利民,非不甚愿,然我朝凡百听神,神所不许,虽细故不敢举行。先君自承历服,雨呖不和,寻罹疾疚,易箦之际,遗命誓神,宜绝通信。向既再申此意,使今犹至,殆未之通耶。若夫流贼暴掠海岛,实逋逃凶徒所为,国家不与知。听上国力剿锄之而已。"终义持之世绝不相通。后花园帝永享四年,明宣宗皇帝念日本久不贡,命中官柴山往琉球,令其王转谕日本,赐之谷。将军源义教遣僧道渊上表,乃有"贡茅不入,固缘敝邑多虞;行李往来,愿复治朝旧典"语。明年,宣宗复遣内官雷春、裴宽,鸿胪少卿潘锡等送还"赉银、绮、缎匹等物。考日本书详载当时赐物,今备录以下,以征一时典章。皇帝颁赐日本国王:白金二百两、妆花绒锦四匹、四季宝相花蓝一匹、细花绿一匹、细花红二匹、竺丝二十匹、织金胸背麒麟红一匹、织金胸背狮子红一匹、织金胸背白弹绿一匹、晴花骨朵云青一匹、晴细花绿四匹、晴细花绿一匹、晴细花青一匹、素青三匹、素红二匹、素绿三匹、罗Z-十匹、织金胸背麒麟红一匹、织金胸背狮子青一匹、织金胸背虎豹绿一匹、织金胸背海马蓝一匹、织金胸背海马绿一匹、素红五匹、素蓝三匹、素青三匹、素柳绿二匹、素柳青一匹、素砂绿一匹、素茶褐一匹、纱二十匹、织金胸背麒麟红一匹、织金胸背狮子红一匹、织金胸背白猩青一匹、织金胸背海马绿一匹、织金胸背虎狗绿一匹、晴花骨朵云红一匹、晴花骨朵云青二匹、晴花骨朵云蓝二匹、晴花八宝骨架云绿一匹、素绿一匹、素红一匹、素青一匹、彩绢二十匹、绿七匹、红七匹、蓝六匹。王妃:白金一百两、妆花绒锦二匹、细花红一匹、四季宝相花蓝一匹、丝丝十匹、织金胸背犀牛红一匹、织金胸背海马青一匹、晴花八宝骨朵云青一匹、晴细花红一匹、晴细花青一匹、晴细花绿一匹、素青一匹、素红二匹、素绿一匹、罗八匹、织金胸背狮子青一匹、织金胸背虎豹红一匹、素蓝二匹、素红二匹、素青二匹、素柳一匹、纱八匹、织金胸背狮子绿一匹、织金胸背犀牛红一匹、暗花骨朵云蓝一匹、暗花骨朵云青一匹、素红二匹、彩绢十匹、红三匹、绿四匹、蓝三匹。皇帝特赐日本国王并王妃朱红漆彩妆戗金轿一乘、大红心青边织金花丝丝坐褥一个、脚踏褥一个、朱红漆戗金交椅一对、大红织金丝丝褥二个、脚踏褥二个、大红心青边金丝丝坐褥二个、朱红漆戗金交床二把、大红罗销金梧桐叶伞二把、浑织金笙丝十匹、浑织金罗十匹、浑织金纱十匹、彩绢三百匹、银盂等器二十件、各色丝彩绣圈金各样花镜袋十个、朱红漆戗金宝相花摺叠面盆架二座、镀金事件全古铜点金斑花瓶二对、古铜点金斑香炉二个、象牙雕荔支乌木杆痒合子二个、香儿一百个、朱红漆戗金碗二十个、橐全黑漆戗金碗二十个、橐全鱿灯笼四对、云头桃竿全龙香墨二十笏、青广信纸五百张、兔毫笔三百枝、各样笺纸一百枚、蛇皮五十张、猿皮一百张、虎皮五十张、熊皮三十张、豹皮三十张、苓香十箱,每五十厅、鹦哥二十、个。宣德八年六月十一日。六年,道渊引锡等至,驺骑至千二百余匹。八月,雷春等还,义教又遣僧中誓随行上表,表有"争睹使星光彩,则知官仪中兴。秋水长天,极目虽迷,上下春风,和气同仁,岂阻东西"等语。八年,中誓赍敕及赐物还。是岁,又遣使嘉吉。二年,将军义胜遣使于中朝。宝德三年,将军义政遣僧允澎、芳贞于中朝,上表称臣,用正朔,尔后为常。享德三年使还。先义政表日:"书籍、铜钱,久仰上国,永乐中例赐铜钱,近无恩赉,公府索然,何由利民?钦请周急。"景皇帝命给之,使臣捆载而归。先是,贡船不如永乐时定数,宣德初又定约:人毋过三百,舟毋过三艘。而日本贪利,所携私物增十倍,例当给值。礼官言:"所贡硫黄、苏木、刀、扇、漆器,向给钱钞,或折支布帛,为数无多,已获大利。今若依旧制,当给钱二十一七千,银价如之。宜大减其值,给银三万四千七百有奇。"从之。使臣请益,诏增钱万。复请赐物,诏增布帛千五百。义政闻贡使至临清有掠居民货事,遂囚之狱,寻移书朝鲜王转请谢罪。旋又遣使贡马于中朝。后土御门帝宽政五年,义政复遣清启等于中朝,贡表有云:"渺茫海角,虽不隶版图之中;咫尺天颜,犹如在辇毂之下。"至京,随人伤人于市,宪宗皇帝命付清启,寻释归。文明七年,义政复遣僧妙茂等于中朝,表乞铜钱、书籍。诏赐钱五万贯暨《百川学海》、《法苑珠林》等书。其表曰:"日本国王臣源义政上表大明皇帝陛下:日照天临,大明式朝,万国海涵,春育元化,爰及四方,华夏蛮貊归仁,草木虫鱼遂性。洪惟大明皇帝陛下神文圣武,睿智慈仁,皇家一统,车书攸同。敝邑多虞,鼓角未息。《禹贡》山川之外,身在东辄洛邑。天地之中,心驰北阙。兹遣正使妙茂长老,副使庆瑜首座,谨拜方物,亲承宠光,冀推丹衷,曲赐素察,谨表以闻。臣源义政诚惶诚恐,顿首谨言。成化十一年乙未秋八月念八日。日本国王臣源义政谨表。"义政名下钤日本国王印。又别幅具开贡品,咨礼部日:"马四匹、散金鞘柄大刀二十、硫黄一万斤、马脑大小二十块、贴金屏风三副、黑漆鞘柄大刀一百把、枪一百把、长刀一百柄、铠一领、砚一面、并匣扇一百把。"又奏讨日:"成化五年伏奉制书,特颁勘合并底簿等物。圣恩至重,手足失措,感戴感戴。然而敝邑抢攘,所谓给赐等件件皆为盗贼所剽夺,只得使者生还而已。爰有景泰年间所颁未填旧勘合,请以此为照验,今后滥行今填勘合者,必贼徒也!罪当诛死。抑铜钱经乱散失,公库索然,土瘠民贫,何以赈施。永乐年间多有此赐。又书籍焚于兵火,又一秦也。敝邑所须二物为急,谨录奏上,伏望俞容。书目开列于左方:《佛祖统记》全部、《三宝感应录》全部、《教乘法数》全部、《法苑珠林》全部、《宾退录》全部、《兔园策》全部、《遁斋闲览》全部、《类说》全部、《百川学海》全部、《北堂书钞》全部、《石湖集》全部、《老学庵笔记》全部。"末书"右咨礼部。成化十一年八月念八日"。钤用日本国王印。十五年,复乞铜钱,表略日:"敝邑久承焚荡之余,铜钱扫尽,公私偕虚,何以利民。今差使入朝,所需在斯,圣恩鸿大,愿赐钱一十万贯,则国用足矣。"时日本所在用兵,自是不能复通,而往来通商者,皆周防大内氏、丰后大友氏为多。明应元年,将军义植遣僧天泽使于中朝,不达。考《明史》称:"弘治五年,w源义高使来,还至济宁,其下杀人,所司请罪之。诏自今止许五十入入都,余留舟次,严防禁。十八年冬来贡,时武宗已即位,命如故事,铸金牌勘合给之。正德四年冬来贡,舟止一,又无表,帝命所司移文答之。"是时日本大乱,将军遣使不达,当系筑紫豪族私通,不则奸民混冒也。后柏原帝永正五年,将军义植令禁恶钱,听用洪武、永乐、宣德等铜①五年:《明史》作"九年"。
钱破毁者,而定其价值。六年,足利义澄遣宋素卿于中朝,素卿,鄞县朱氏子,名缟,为其叔所卖,更姓名,仕细川政元,至是充使。事发当死,刘瑾纳其金庇之。赐飞鱼服而还。八年,义植遣僧永寿于中朝,求释奠仪注,不获。大永三年,管领宙山高国遣僧瑞佐、宋素卿于中国通商,抵宁波。会大内义兴亦遣宗设市易,争宴席坐,遂互斗,宗设杀瑞佐而逃,中国因执素卿,斩之。故事,凡市舶至则陈货验发,以船先后至为次,宴席亦如之。宗设先至,瑞佐争席理屈,遂行贿于市舶中官赖恩,乃先瑞佐。宗设怒,遂相斗,杀瑞佐,率其徒五百人放火府廨,夺货杀掠,进掩素卿馆,追至绍兴,素卿匿免。还过宁波,大掠而归。因执素卿囚之,会朝鲜捕送其余党,狱成,斩素卿。久之有琉球使臣郑绳归国,中朝命传谕日本以擒献宗设及被掠之人,否则闭关绝贡。时琉球使臣蔡瀚道经日本,将军义晴附表求赐新勘合、金印,修贡如常。礼官验其文无印篆,谓"谲诈难信,宜敕琉球王传谕,仍遵前命"。后奈良帝天文八年,将军义晴上书于中朝,义晴求勘合,不许。大内义隆亦遣僧周良于中朝。时华商多在周防贸易,公卿、僧徒、文士以四方鼎沸多避乱,山口义隆又好读书,爱玩文物,屡延华商,尽收古书画、名磁诸玩好,一时称盛。十六年,义隆复遣周良往中国,舟四,人六百,泊海外以待。事闻,朝旨敕守臣勒回。明年六月,周良复求贡,朱纨以闻,从纨请,不限五十人进都例,相贡舟大小以施禁令。
初,大内氏独有勘合,迨义隆死亡于兵燹,通商遂绝。然伊豫能岛、来岛、因岛诸奸民久狃互市之利,私航不绝,汉奸多为之导、虏劫放火,千百成群,攻陷州县,江南北、浙东西所在骚扰,尝同时告警。别有侵山东、犯日照各县者。海寇巨魁汪直、毛海峰、陈东等皆与潜结,势益张。寇皆习倭服饰旗号,船帜题"八幡大菩萨"五字,八幡者应神帝号也,人呼日八幡船。弘治元年,明总督杨宜遣郑舜功至日本肥前平户见大友义镇,诘之日:"通好久矣,何扰吾边疆,虔刘吾民!果是贼民,亟见禁戢。"义镇以闻,将军义辉命诸将会议。大和守三渊藤贤日:"方今我国所在用兵,而结怨大国,甚为不便,请从应安例严为制戢。"乃命能岛、久留岛、因岛诸兵检点海舟,剿捕凶奸。而内乱日剧,卒不能制。既而胡宗宪代宜为总督,奏请遣使日本,谕国王禁戢海寇,招还奸商,许立功免罪。中朝许之,乃遣宁波诸生蒋洲、陈可愿至日本。可愿还,言抵五岛,遇汪直、毛海峰,谓日本大乱,诸岛不相统摄,须遍谕乃禁遏。及蒋洲还,山口守源义长、丰后守源义镇,皆遣使谢罪,送还被掠人口,请颁勘合、修贡。宗宪奏请礼遣其使,并谕:擒献乱人及中国奸商,方许通贡。诏允之。宗宪已计擒陈东,又招诱汪直。义镇等以中国许互市,遂装巨舟,遣其属善妙等四十余人随汪直来。直至被擒,而逾年新倭大至,又寇浙东三郡,寻犯福、泉、兴、漳,蔓延于潮、广,其后又有广东巨寇引倭为患。迭经将吏击讨,久而后平。倭寇之患与明相终始,而自嘉靖二十六年至万历十六年,四十年间,沿海州县被祸尤酷。闾巷小民至指倭相骂詈,甚以噤其小儿女云。今考日本是时瓜分豆剖,各君其国,诸国又互相攻击,日寻干戈。无赖奸民以尚武好斗之风流为盗贼,杀掠为生。上虽严禁,令有不行。准之今日公法,实为海寇,无与邻交。故节录其大概如右,不复详载。
后阳成帝天正十八年,关白丰臣秀吉已平定全国。因朝鲜使者赠书于朝鲜王李日:"吾邦久属分离,秀吉起于微细,讨逆除暴,曾不数载,定六十余国。夫人世年不满百,予亦安能郁郁久居此乎?吾欲假道贵国,超越山海,直入于明,使四百州尽化我俗,以施王政于亿万斯年。
凡海外诸蕃,后至者皆在所不释,贵国先修使币,帝甚嘉焉。秀吉入明之日,王其率士卒会军营为我前导。"盼得书大愕。十九年,秀吉丧子,闷甚,一日登清水寺阁,浩然叹日:"大丈夫当用武海外,何悒郁为!"遂大会诸将曰:"吾藉诸君之力,平定海内,亦可以息矣。特海外有阻王化者,吾深羞之。今将举内治委秀次,而自将入朝鲜,驱其兵以躏明地,分割土壤以封诸君,诸君能为我效力耶?"诸将相视愕眙,无敢对者。浮田秀家曰:殿下举此无前之事,谁敢异议者1"遂命造大舰数十艘,筑营于名古屋。冬十二月,颁朝鲜地图,分西南四道兵为八军,以向八道。以加藤清正、小西行长为第一、二军,迭为先锋,置水军,以九鬼嘉隆等督之,水陆凡十五万人。别有游军六万备应援,而秀吉自以德川家康等畿甸东北三道将士十万自卫。文禄元年夏,秀吉率兵抵名古屋,命浮田秀家代将。秀吉初欲亲往,以其母忧甚,乃命秀家。或劝秀吉盍以善汉文者从,秀吉晒日:"此行也,吾欲使彼用我文耳。"诸军齐会,先锋既人海。是月,抵釜山,诸将迭攻,朝鲜望风溃。五月初,陷都城,督将秀家人据王京。分命诸将图进取,王日弃城奔平壤,又奔义州。清正至咸镜道之会宁府,执二王子璋、珲,而纵王妃使逃。行长追王至平壤,分兵四掠,朝鲜八道几尽没,旦暮且渡鸭绿江。初,秀吉闻前军陷都城,贻书秀次曰:"韩都已破矣,子将不日入明,奉銮车而西,以汝为关自,若韩与本国,当别择其人为主,汝其知之。"日本称朝鲜为韩,沿三韩称也。时自韩都抵釜山,烽火相望,然庆尚、全罗二道尚固守。又恐明援军至,乃遣石田、-Z成等三将,名日三监,率游军六万赴援。三成等至,亦驻都城。初,秀吉胁琉球,使供粮,并遏贡舟。琉球惧,报之中朝。兵部咨问朝鲜,朝鲜惟辨向导之诬,尚不知其谋己。至是请援,告急之使络绎于道。明朝得报大惊。廷议以朝鲜为国藩篱,在所必争,命副总兵祖承训渡鸭绿江赴援,大战于平壤城外,承训仅以身免。日本人马皆鬼头狮面,明兵骇乱,行长麾兵蹂之,承训兵大溃。行长乃投书李哈曰:"王尚不导我兵耶?明于我犹羊群见虎耳。今舟师十万将由西海至,王将安之?"八月,明朝乃以兵部侍郎宋应昌为经略,旋又以李如松为东征提督。时兵部尚书石星计无所出,募说客侦之,得嘉兴无赖沈惟敬,假游击衔,命赴军前。明年正月,如松师大捷于平壤,行长遁渡大同江,朝鲜所失黄海、平安、京畿、江源四道并复。清正亦遁还王京。如松乘胜趋碧蹄馆,败而退师。于是封贡之议起,惟敬往来弥缝,日本退守釜山,议送回朝鲜王子、大臣。中朝诏留一军防守,时朝臣多言封贡非计,而石星一意主款,卒从经略顾养谦封秀吉为日本王之议。先是,壬辰七月,惟敬见行长于平壤城,行长日:"当以大同江为界,平壤以西属朝鲜。"惟敬诺之,曰:"待五十日还报。"行长驰使告秀家。当是时诸道未平,韩兵所在蜂起谋恢复,日本拒之,互有胜败。时已十月,明兵已出关,惟敬遮应吕于途曰:"和将成矣。"应昌虑其阻士气,欲斩之,未果。中朝亦以倭诈未可信,促应昌进兵。既而行长败渡大同江,据凤山,旋回都城。韩兵争起应明军。清正悬军在成镜,又为宋应昌所败,秀家乃令北道诸将成撤守,来会都城。如松径趋至碧蹄馆,恃胜而骄,不赍铳炮。日本拒以短兵,纵横挥击明军,大破如松,遁还临津,旋退平壤。秀吉闻明军捷,议亲渡海,诸将连署止之。是年癸巳三月,议使七将攻晋州,晋州城险兵精,七将皆大败。退兵又多疫,于是三监欲退守釜山,或曰粮尽宁食沙,都城不可弃也,乃议乞援兵。秀吉先令二万赴援,既无兵可征,秀吉乃叹曰:"吾不幸生于小国,兵力不足,使我不克遂耀武八表之志。奈何!奈何,怅然久之。会如松使沈惟敬再谋和至韩都,谓行长曰:"归王子,则割庆尚、全罗、忠清三道封为王。"行长许之。时三监及行长皆怀归,报秀吉日:"明欲尊殿下为皇帝。"秀吉乃许和。惟敬请解都城兵,诸将乃火而东,仍屯于蔚山、东莱间以俟秀吉令。惟敬遂谒秀吉于行营,秀吉飨之,而遣小西如安与偕,许还二王子、大臣,惟令诸将屠晋州城以偿前败。惟敬既至北京,明朝以倭方议和,仍攻晋州,疑倭谲诈,令舍如安于辽东。明年甲午正月,秀吉令独留在韩戍兵,余尽召还。时明朝议久不决,至十月乃召,西如安入朝。既至,石星优遇如王公,如安殊扬扬,过阙不下。既集多官,面译要以三事:一勒倭归巢,一既封不与贡,一誓无犯朝鲜。如安皆听从。神宗皇帝复见之,谕于左阙。十二月,封议定案。此所云小西如安乃小西行长侍史,素为行长所亲昵,冒小西氏,为飞弹守。《明史》作小西飞,盖因其自书小西飞弹守而误也。乃以临淮侯李宗城充正使,都指挥杨方亨副之,同沈惟敬往。初,明使-t:乙未夏发燕,中朝命令驻朝鲜都城,俟日本撤戌而进。秋九月,宗城等至朝鲜,日本诸将不得已撤诸戍,聚釜山,然将-t:卒不肯济海。至丙申六月,诸将乃尽撤还,仅留岛津义弘等在釜山。庆长元年春,小西行长还告和成。沈惟敬随来,私赍蟒玉、翼善冠、地图、武经及燕代良马三百匹,献于秀吉。惟敬憾己不得与册使,思倾宗城而代之,乃令人以危词怵宗城。宗城果遁还。夏,中朝更以方亨为正使,惟敬副之,朝鲜使黄慎等亦偕行。秋,抵伏水。秀吉乃责朝鲜不献三道,不使王子来谢为欺辱,拒朝鲜使不许见,独恭迓方亨等。九月,册使见秀吉。翌日,宴飨,秀吉戴冕披蟒服,使德川家康等七将皆著其所赐章服。既罢,使者出,召人读册文至"封尔为日本国王",秀吉色变,立脱冕服抛之地,取册书裂之,骂日:"吾掌握日本,欲王则王,何待髯虏之封!且吾而为王,若王室何?"即夜命驱明使,并告朝鲜使日:"若归告而君,我将再遣兵屠而国也!"遂下令西南四道发兵十四万人,以明年二月再会于名古屋。二年春,秀吉以其侄秀秋为元帅,居釜山总军务,浮田秀家副之,命清正、行长间日互为先锋,仍分八军。正月,清正、行长皆抵釜山。警报达明,神宗大怒,命逮石星、沈惟敬按问。初,方亨等还,佯言秀吉恭顺受封,谢表且至,别购猩毡、鹅绒伪称日本方物。至是,石星诘责之,日:"倭非有他,不过责朝鲜无礼耳。"方亨惧,始直吐本末,委罪惟敬,并出石星前后手书。帝遂怒,逮石星等。以兵部尚书邢玢为总督,麻贵、杨镐为经理。时日本兵既络绎入朝鲜,然朝鲜乱后无粮可因,海运又艰,诸将不敢进,声言献三道如约则止。王吆奔海州,日夕告急。明廷臣议以割地乃沈惟敬私言,万不可许,然特缓惟敬使说日本以弭兵。惟敬仍往来遗书,蚧檄杨元执之。自惟敬执而议和遂绝。后诛之。明援军入全罗。七月,日本已得间山,乘胜西进,遂破南原,据全州,犯全、庆,逼王京。明因二城既失,邢玢至王京,专扼汉江险为守,遣将分守稷山,交战互有胜败。日本以冬寒稍收兵退釜山,仍沿海连营互为声援,泗国、南海、竹岛、梁山、蔚山、顺天皆分将据守。邢玢议专攻清正,别以兵牵制行长,遂以十二月萃兵蔚山,遣水军绝援,既合围,断汲道, .
清正苦守不挠,日本诸将闻蔚山急,谋以兵来救。三年春,杨镐闻援师大至,遽策马遁,诸将失统御,大溃,清正纵兵逐北,明兵死者万余。镐至王京,犹欲上捷,赞画丁应泰劾杨镐等罪,中朝震怒,罢镐,以万世德代之。夏四月,秀吉遣使谕诸将,留秀秋、行长、清正及岛津义弘等十余将,余尽召还。留者分四军,秀秋居釜山,清正守蔚山居右,行长守顺天居左,义弘守泗川居前,四城兵凡十万。明兵亦可十万,世德既至,与邢玢议,令董一元当义弘,刘蜒当行长,麻贵当清正,陈磷以水军出其后,彼此相持。刘绝欲攻顺天,遣使约行长日:"先锋前既与我盟,吾欲亲与先锋会。"行长出,会遇伏,跃上马夺路而去。明兵又逼蔚山,清正坚壁固守,立花宗茂以五百人自釜山往援,途遇明兵,破之,又与清正夹击,麻贵大败。当是时,岛津父子在新寨与董一元夹晋江而军,岛津筑八砦,尤险者为望津,前带晋江,新寨峙其后。一元用茅国器谋,先陷望津,望津兵退守泗川,一元遂悉军渡江,分取数砦,向新寨。冬十月朔,一元合兵攻之,城兵殊死战,会炮裂,明军乱,岛津父子率骁骑千余开门直冲,明军披靡,岛津纵兵追击,遂大败,溺江者无数。《明史》作石曼子,即岛津二字译音也。蔚山、顺天之明兵闻败,亦解围去。而秀吉既先于是年八月卒矣,两军未之知也。秀吉病革,召家康日:"外事未竣而吾罹此既秀吉赴闻,明人举酒相贺。诸将各理归装,釜山之军先引回对马。十一月,清正、义弘各收兵人海,刘纸追围行长,清正与义弘返击,拔行长,俱上舟。陈磷以舟师邀击之,互战各有胜败,卒脱归。是月,尽达对马。无何,诸将皆至名古屋,长政、三成迎劳之,令解兵各就国。德川家康公田,在萨摩者三万石,清正、行长以下得赏各有差。明朝鲜,后三年,尽撤。自壬辰迄此,前后凡七年,明丧师数十万,靡饷数百万。日本亦困累甚,至秀吉死而祸始息。后水尾帝庆长六年,岛津义弘奉将军命,遣岛原忠安送被掠人二十余日于明,明厚遇之,为许岁通二商舶于坊津。界商伊丹某闻之,遂结奸细要之硫黄海上,毁船掠货,义弘捕磔之麂岛。然明船后不果至。庆长十一年,德川秀忠为将军,禁用永乐钱,犹用京钱。京钱,汉古杂钱也。足利氏时,屡乞钱于中朝,永乐钱铜质纯良,流通全国,以一当古杂钱四,一贯当黄金一两,而民间往往争取斗讼,沿用盖二百余年,至是停之。十五年,前将军德川家康颁给印票于明商,约互市。商给印票始此。冬十二月,商人周性谒见家康,乞禁海寇。家康知开港通商之利,而中国独不通公商,遂命本多正纯作书,附性致福建总督陈子贞,略日:"敝国与中华通问久矣,内外史籍历历可征,台下所知也。前日兵马倥偬之际,尝一辱专价,情绪不通,来往顿绝,遗憾不已。今也吾主源君戡定祸乱,厘革前辙,西南诸番国咸来朝贡,独遗中华而不相通,洵乖旧好。适周某来,得通问好机,请自今结符信、通福船,两国之利孰大焉。且吾海商岁航蕃方者,遭风破船,或匮薪粮,亦愿见惠。敝邑僻处海隅,所谓蕞尔国也。中华以大字小之意,幸有熟图。"长崎奉行长谷国广智亦致书,皆不答。十八年,将军秀忠命岛津家久因琉球王尚宁致书于福建巡抚丁继嗣,求互市,亦不答。元和七年,明浙直总兵遣人赍书请禁海寇,将军却之。宽永二年,将军复令末次正直贻书于福建总督,求通商,亦不得报。
卷六 邻交志上三
华 夏
日本明正帝正保三年丙戌,时我世祖章皇帝定鼎燕京,既三年矣。我大清龙兴东土,声威所播,先及呖谷,莫不震砻。又当德国氏执政权,方欲以文治致太平,故二百余载彼此安和,海波无警。是年八月,郑芝龙奉明唐王聿键意,赠书暨方物,乞援兵。芝龙,福建南安人,先为商,寓长户,娶妇田川氏,生二子,长日森,即郑成功也。既而芝龙为海盗,拥众数万。崇祯时,就明招抚,有战功,封平虏侯。尝图其军,日本,求还儿,与之,故素与日本通往来。书闻,将军德国家光召宰执酒井忠胜等议之,又下议德三亲藩,赖宣建议日:"援而有功,无益于国;倘若无功,匪翅辱国,结怨强邻,实贻后患,勿援为便。"议遂寝,命日根野吉明如长崎告之。会闻大清兵下福建,芝龙就抚,遂罢使、却信物,令西北诸大藩阴戒不虞。冬十二月,崔芝复遣使致书乞兵,按:芝,福清人,初为海盗.既而受抚,乙酉秋,唐王加水师都督,驻舟山,黄宗羲《行朝录》作崔芝是也。各书多误作周霍芝。书略日:"芝忝任水师都督,有志无力,有力无兵,贵国人皆义勇,兵皆精悍,惯于刀枪,熟于舟楫。芝思竭君辱臣死之忱,难忘泣血枕戈之举,敢效七日之哭,借三千之兵,壮我同泽同袍之气,永缔如带如砺之盟。"又致一书乞给日本甲二百副,皆不纳。后二年戊子,郑彩致书乞兵器,成功亦贻书长崎有司,书略日:"大明龙兴三百余年,治平日久,人皆忘乱,以至今日。成功誓心报国,徘徊浙闽,颇有感愤乐从者,然孤军悬绝,四面无援。成功生于贵国,值此艰难,倘惠假数万甲兵,感岂有极。"亦不报。戊戌,成功又遣使赠书暨方物,致眷恋之意,亦不答。成功后据台湾时与长崎通商,至郑氏降乃绝。己丑,冯京第、黄宗羲以明鲁王以海命来长崎乞师,不达。朱之瑜亦来乞师,不达。之瑜字舜水,明余姚贡生,亦鲁王遗臣。尝至安南,又三至长崎,图藉外援,终不遂其志。至岁己亥,遂留长崎不归。筑后人安东守约分廪禄之半师事之,德川光国钦其德义,请之幕府,延为宾师,水户文教之兴,与有力焉。是时有僧陈元赘,明进士,辟难削发来居西京。有福建僧隐元,德川家纲遣人迎之,命于宇治创万福寺,名日黄檗,传衣钵者多汉人。其后有画工沈诠,号南苹,幕府聘之来长崎,亦留不归。均为日本所重,附识于此。暨明唐、鲁二王亡,遂绝音问。日本籍称我康熙十二年七月,平南王尚可喜及刘进忠致书于长崎奉行,赠销金马鞍以通商舶,书有"山丽水秀,人物清华"之语。考尚可喜于十二年三月告老,以兵事属其子之信。进忠,时官潮州镇总兵,十三年叛,旋结郑锦掠潮、惠。盖郑氏素与日本往来,进忠知之,将萌叛志,预图外援,故有此举。可喜时为之信所制,不得出一令,未必知也。而华商之来日本者日众,有船一百八十四艘,杂居长崎街市,和同贸易,不经官司。至德国纲吉始设官董理,限七十艘,旋增十艘,德川家宣又限五十艘,德吉宗又限四十艘,尔后递减至二十艘,德川家重又限十五艘,旋许例额外加二十艘,德国家治又限十三艘,至德川家齐定十艘,终德国氏之世,无复增减。初,限输出货物岁值银八千贯,继减至二千七百四十贯。国朝以来,商船日增,初无定额。纲吉始限七十艘,行之十一年。改八十艘,限输出物岁银值八十贯,行之十七年。家宣限五十艘,输出值三千贯,又铜一百五十万斤,行之三年。吉宗改限四十艘,输出值八千贯,行之二年。更限四千贯,行之十四年。限二十九艘,行之三年。限二十五艘,行之四年。限二十艘,行之九年。家重又限十五艘,输出值四千贯,行之十年。许例额外加二十艘,行之六年。家治又限十三艘.输出值三千五百一十贯.行之二十六年。家齐定限十艘,输出值二千七四十贯。始设长崎奉行三员,二员驻长崎,一员驻江户,后又增一员驻江户。建哨台于长崎、小濑户浦及横濑浦,以讥察来船,巡禁私商。又筑华商馆于长崎,来去出入均有法制。家宣时,特遣使长崎更正贸易法,始给信牌。船有信牌者乃得至岸。世以大村氏监护长崎,至家齐时,大村纯昌筑逻所于商馆门外,严检出入,华商愤,遂与哨兵斗,毁逻所,旋复筑之。后又因捕兵株连毁馆滋事。长崎奉行久世广正捕华商漏税者七十六人交大村纯昌监禁,遣监察议治其罪,华商群起毁馆门。筑前戍卒缚二百余人,戮党首沈扬等,余皆释之。日本之天保六年事也。华商输入之货绵糖、将军家重时,长崎人某始学蔗糖之法于华商,幕府命长崎平户人造之,不成。既而尾张长门造糖成,遣吏验之,颇精良,然未得精白品之方。绸缎、德川纲吉时,禁呢绒、布帛、玩好、珍异入口。除药物外一切动植物悉禁入口。行九年,开呢绒、布帛、动植物之禁。又六年,开玩好珍异之禁。书籍、诗文集及类书为多。乾嘉之间,考据之学盛行,日本争购其书,于是又有考据之学。惟日本以禁耶稣教故,凡舶来书籍,有译西方文者,概涂抹之。至德川吉宗时解禁,日本因是得窥西人星算测量之学。文具为多。惟禁广东人参进口,曾焚四百五十斤参于商馆门外。输出之货铜最为大宗。考日本各籍。称自庆安戊子至宝永戊子,六十一年间,华商与荷兰商共输出金三百三十九万七千六百两,银三十七万四千二百九贯,铜则宽文癸卯至宝永戊子,输出一亿一万一千四百四十九万八千七百斤,中间五十七年不详。自明和丙戍迄天保壬寅,七十七年中,共输出铜一亿四千二百八十万八千一百四十斤,反输入银一万零九百四十七贯,我与荷兰分购铜数不详。大约华商每岁购铜约一百五十万斤,而金银出入前后迥异者,盖因日本素无蔗糖,后于乾隆中学得其法,竞相栽种,不复如前之仰给于外,故省费至多。货物出入相抵外,仍有输入之银也。余则昆布、即海带。鳆鱼及铜漆杂器。而日本商入绝无至中国者,考乾隆四十六年,户部颁发江海关则例刊载东洋商船进出口货税,并有洋商入市之条,似日本亦有商人至上海者。惟日本是时严禁国人出海通商,先是,有长崎代官末次平藏父子窃造商舶,载军器贸易台湾诸处。事觉处流。或当时有一二商人潜附我商舶而来,抑或荷兰运铜之船转贩于中国,故称洋船,均未可知。只有漂风难船资给送还而已。康熙三十二年癸酉九月,兵部议覆:广东广西总督石琳奏称,风漂日本国船至阳江县地,计十二人,请发回伊国。应如所请。上谕曰:"外国之人船只被风漂至广东,情殊可悯,著该督抚量给衣食,护送浙省,令其归国。"又嘉庆元年十月,上谕军机大臣等:"日本国贸易夷民,在洋猝遇暴风,漂至赫哲地方,殊为可悯。向来该国遭风难民,俱送至浙江乍浦,遇有赴东洋便船附带回国。今安治录等三名,令带回浙省,传谕该抚委员送至乍浦,转附便船归国,以示体恤柔远至意。"盖德国氏执政权,专以锁港为国是,长崎通商惟许华商及荷兰,他皆禁绝。逮三十年前,美舰、俄舶迭以兵劫盟,内国纷扰,遂至废幕府,尊王室,与泰西诸国互结条约。
至我同治九年,为今皇即位之明治三年,王政维新,广事外交,念与我为千余年旧好,又两大同在亚细亚,不可不缔和好以示亲睦。七月,乃遣外务权大丞柳原前光赍外务卿书,呈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预商通好事宜。书目:"大日本从三位外务卿清原宣嘉,从四位外务大辅藤原宗则,谨呈书大清国总理外国事务大宪台下:方今文化大开,交际日盛,我邦近岁与泰西诸国订盟。邻近如贵国,宜最先通情好,结和亲。而惟有商舶往来,未修邻交之礼,不亦一大阙典乎?我邦维新之始,即欲遣公使修盟约。内国多故,迁延至今,深以为憾。兹谨奏准特遣从四位外务权大丞柳原前光,正七位外务权少丞花房义质,从七位文书权正郑永宁等,于贵国预商通信事宜,以为他日遣使修约之地。伏冀贵宪台下款接各员,取裁其所陈述。谨白。"先是,我同治元年,长崎奉行遣僚属附荷兰船携货至上海,因荷兰领事谒上海道吴煦,请曰:"日本向只与荷兰通商,自英法诸国挟以兵威,逼令立约,利权尽为西商占尽,无如力不能制,未能拒绝。我官民等会商,佥谓若自行贩货,分赴各国贸易,或可稍分西商之势。今既到上海,愿仿照西洋无约各小国之例,不敢请立和约,惟求专来上海一处贸易,并设领事官照料完税诸事。"通商大臣薛焕允其暂由荷兰商人报关验货,尚未许其购货,商人归时,又请倘允通商,乞谕知荷兰领事转达将来或遣公使吁求。至同治三年,又有日本商舶至上海,请英国领事巴夏礼为介绍,通商大臣又允其以日本商名自行报关。同治七年,长崎奉行河津某又由英国领事致书于江海关道应宝时,书称"与欧罗巴诸洲往来,时有公使奉命、绅士游历,附洋舶而西者过境,请为照料。又有日本商民,请赴内地传习学术,经营商业,就便侨寓者,均有本国护行印照。请验明符信,顾念邻谊"云云。此皆德川将军时所遣,至是朝廷始派委员。至天津谒见三口通商大臣成林、直隶总督李鸿章,成林代为上书,命留津候命。总理衙门议允所请,覆函许通商,仍有"大信不约"之语。前光恳请再三,前光谒鸿章曰:英、法、美诸国强逼我国通商,我心怀不甘,而力难独抗,于可允者允之,不可允者拒之。惟念我国与中国最为邻近,宜先通好以冀同心合力。"鸿章为达之总理衙门。前光又上成林书目:"我与泰西十四国皆已换约,各国与我相距十万里,尚有公使、领事来驻我国,保护商民。独中国虽有商贾来往,曾无官长约束。西人谓附西舶至者应以西人视之,竟令华民归其管辖,久有如束湿薪之势。我外务卿轸念及此,于戊辰春曾函致上海道应宝时,请将华民暂归地方官约束,得覆允行。我即以此告各领事,令华民还我管辖,始脱樊笼,现已居以别区,编立户籍,优加保护。然终不免西人横议者,以未曾换约故也。前有我商至上海者,以无约故竟依荷兰领事为介绍,中国亦若以西人视之。中东两国利权不能自操,乃均为西人占据,我国廷臣会商此事,谓宜预先遣员通款,为将来派使换约之地,是以特派前光等前来。当启程时,或谓不以西人绍介,事恐不谐。我外务卿乃与争论,谓两国唇齿相依,何必自弃夙好,转倚外人。苟以至诚恳请彼国当道,必逾加亲厚。今若回报不必换约,殊非我外务卿一片苦心,前光等亦无以报命"云云。又谒成林日:"我等来时。西人谓:泰西小国皆邀我大国同往,中国始允立约。今日本派员自往,恐未必成。外务卿置之不答,是以仅持英、美二国致驻津领事函,托其照拂。今总署覆以不必立约,若奉以回国,如西人耻笑何?"又以手作势云:"彼似太高,我似太卑。"又自指云:"太觉无颜,如不邀允,虽死亦不敢东归。"成林均为转达。总理衙门鉴其意诚,遂允订约,俟派有大臣来时商议,前光等感谢而归。明年四月,特以大藏卿伊达宗城为钦差大臣,使于我大清缔盟约,外务大丞柳原前光副之。外务权大丞津田真道、文书权正郑永宁等从焉。我朝特简钦差大臣、协办大学士、直隶总督李鸿章为全权大臣,办理日本通商事务,江苏按察使应宝时、署直隶津海关道陈钦随同帮办。六月,宗城等至天津,往复商论。至七月,遂定《修好条规》十八条,《通商章程》三十三款,附以《中国日本海关税贝U》。先是,前光等归,我疆臣有以前明倭寇为辞,奏请拒绝日本通商者,钦差大臣直隶总督李鸿章奏驳之。略谓"我朝朝鲜内附,声威震誉,日本固不敢越属藩而窥犯北边,亦从未勾内奸而侵掠东南,实属畏怀已久。顺治迄嘉、道年间,常与通市江浙,设官商额船,每岁购铜百万斤。咸丰以后,苏、浙、闽商往长崎贸迁寄居者络绎不绝,其安心向化可知矣。论者拒绝之请。于今昔时势,彼国事实,盖未深究。今彼见泰西各国与中土立约,彼亦经与泰西各国立约,援例而来,似系情理所有之事。倘拒之太甚,必因泰西介绍固请,自不如就其纳款之时推诚相待。委员柳原前光等来谒,每称欲与中国结好,同心协力,立言亦颇得体。既允议约在前,断难拒绝于后"云云。钦差大臣、大学士、两江总督曾国藩亦奏称:"臣窃思道光二十一、二年间,与西人立约议抚,皆因战守无功,隐忍息事。厥后屡次换约,亦多在兵戎扰攘之际。左执干戈,右陈檠敦,一语不合,动虑决裂,故所缔条约,间有未能熟思审处者。日本二百年来与我中土并无纤芥之嫌,今见泰西各国皆与中国立约通商,援例而来请,叩关而陈辞,其理甚顺,其意无他。若我拒之太甚,无论彼或转求西国介绍固请,势难中却;即使外国前后参观,疑我中国交际之道,逆而胁之则易于行成,顺而求之则难于修好,亦殊非圣朝怀柔远方之本意。自同治元年,始有日本官员以商船抵沪,恁荷兰国报关进口中国,随宜拒却亦已久矣。今既令其特派大员到时再商,岂可复加拒绝。论者杜绝之请,盖未能合众国而统筹,计前后而酌核也。日本素称邻邦,非朝鲜、琉球、越南臣属之比,其自居邻敌比肩之体,欲仿泰西英法诸国之例,自在意中。其海关税则之轻重,亦必与泰西从同。日本自诩为强大之邦,同文之国,若不以泰西诸国之例待之,彼将谓厚滕薄薛,积疑生隙,臣愚以为悉仿泰西之例,亦无不可。但约中不可载明比照泰西各国通例办理,尤不可载恩施利益一体均沾等语。逐条而备载,每国而详书,有何不可。何必为此简括含混之词,坚彼之党而紊我之章。总之,圣朝驭远,一秉大公。万国皆将谅其诚,何独日本永远相安哉。"朝旨韪之。宗城订约之后,旋进京谒总理衙大臣,赍呈国皇所献大皇帝仪物,朝廷亦加酬报,命宗城赍归。初,前光之来,先呈约草,以两国利益为辞。及随宗城再至,则专欲仿照泰西诸约,议约大臣以中东两国有来有往,每事须作彼此两国之词,方昭公允,断断持议,久叨后疋。前光致应宝时、陈钦书日:"伊达大臣之发东都也,各国公使送行,谓'此去当与大清连盟结衡'。我大臣应之日'但看他日约成,当知其实'。今观来稿,大约与西人同,不同者亦不少,交际之道,万国只可划一,不可轻重。欲重之也,西人妒而分之;欲轻之也,西人侮而诋之。今两国均有西客,旁观出入,颇生枝节,倘有参差,非特不能通行,且谓使者不力,何面目归国复命乎?当今之计,我两国惟有内求自强,外御其侮,诚能心照意援,条规章程,不若姑从西人痕迹,无事更张,不露声色之为愈也。"应宝时、陈钦亦覆以书曰:"贵国特派大臣前来,原为通两国之好,若以迹类连横,虑招西人之忌,则伊达大臣不来,更无痕迹。自主之国,应有自主之权,何必瞻徇他人,鳃鳃过虑?况条规中亦并无可令西人生疑之处也。两国有来有往,迥异泰西辽远有来无往者,断不能尽同泰西。且西人所得之利,未尝独靳于日本。今送去条规,不知较西约何者重?何者轻?希即一一指明,藉开茅塞。去岁送来约草,均以两国立论。此次章程,全改作一面之词。荟萃西约取益各款而择其尤,竟尔自相矛盾,翻欲将前稿作为废纸,则是未订交,先失信,将何以善其后乎?我中堂又何以覆命乎?"中有不能尽同西约者。惟内地通商一事,先是泰西诸约既经指定口岸通商,而约中混入许其游历内地通商一语。本系牵连附及,出于疏误,而西人据此遂谓许入内地买卖货物。各国援一体均沾之词,纷纷效尤。于是华商亦多假借西商,希免税厘,抗法度流弊孔多。及是,章程中声明不准运货入内地,不准入内地置买土货,前光等坚以有异泰西为辞。鸿章面折以华人前往西国随处通行,并无限制,今日本系以八口岸与中国通商,华人既不能到日本内地贸易,日本人亦岂应入中国内地贸易?此系两国从同,确乎公允,何得引西约为例?前光始语塞而退。宗城既归,日本意尚觖望,宗城旋以事免官。五年二月,以外务大丞柳原前光兼少办务使即四等公使。使于我,议改约,不得要领而还。前光赍有外务卿副岛种臣,大辅寺岛宗则致我北洋大臣李鸿章文书。大略谓:"承订《条规》经奏闻允行,惟去岁我国特派大臣使于欧西,欲仿万国通例,议商改约。将来改定后,条规中所载以己国法讯断已民等事,必须更正,故先商明。又条规第二条遇事彼此相助、从中调处之语,两国既结和谊,虽无此语,亦有权可行,应请裁撤。第十一条带刀之禁,佩刀乃我国礼制,若以入国问禁,第交我国理事官检束可耳,不便明禁,亦宜削去。今特派前光等面陈,冀与贵大臣时备文书往来拟议,以为他日批准互换之地"云云。前光又陈《通商章程》所载进出口税各条,须议由日本海关按照成规抽收,不必指明税则。前光谒鸿章,鸿章日:"日本与泰西改约,成否未可知。事果有成,可以换约,后再商海关收税,亦可俟届时商办。带刀之禁原虑细民滋事,预为防范,由理事官布告禁令亦无不可,俟约满时删除。至从中调处一语,信如外务卿所谓各国均有此权,但议约时不载则可,既载复裁,转贻耻笑。两国交际于定约之后,未换之先,遽尔遣员议改,旋允旋悔,不几于全权立约之命相枘凿乎?《条规》所载信守弗渝之谓何?7)-国公法,最忌失信,尔国何可蹈此不韪,贻笑外人?"前光嗫嚅缩伏,第言惶愧,惟求赐覆。鸿章亦覆以书。案万国公例,各国流寓之民,均归地方官管辖,海关收税轻重多寡,悉由自主,他人不得干预。日本于是时既悉外交利弊,特遣岩仓具视等使欧美各国,欲仿泰西通例,将旧约中"领事官以己国法审断己民"之条,及"海关收税,彼此会商"之语,一概删改,权归自主,故种臣等有此商请。惟西人既得之利,难以遽夺。自岩仓归后,今已越十年,尚无归宿。带71一事,凡世族悉佩双刀,庶民亦或带单刀,实为日本礼制。然其后从森有礼之议,卒自行革禁。至彼此调处之言,闻宗城等赍约归,颇受西人揶揄,故欲删去云。十月,有秘鲁国商船玛利亚留士在澳门骗诱华民三百余名为佣,载赴其国。既而遇飓风,泊横滨,佣人苦舟师虐使,投水遇救。英国兵舰长挨仁雕救之,引告神奈』j|县。走诉神奈川县厅。时副岛种臣为外务卿,命阻留商船,解放诸佣,告于我国。我国遂遣同知陈福勋来日本,携之还,深谢其邻谊。时日本与秘鲁未立约,秘鲁旋遣使责日本越俎多事,要以偿款,彼此驳论久未决,乃会请俄皇公判。至明治八年六月,俄皇断以日本所办合于公法,秘鲁不得要偿,议乃结。月,以外务卿副岛种臣为特命全权大使,使于我换《条规》。先以书致北洋大臣李鸿章日:"前派使员请暂缓换约,并商改章。今我改约大使东徂西转,已越一年,若俟其,似太迟缓,今已疏请先行换约,奉命以种臣为大臣,即日来华。"种臣谒鸿章,又自陈前光之来非其意所乐为云。六年四月至天津,我朝命北洋大臣李鸿章为换约大臣,遂互换《条规》。种臣旋人京。时穆宗毅皇亲政,礼成。泰西公使咸吁请觐见伸庆贺。六月,穆宗毅皇帝召见于紫光阁,种臣以头等全权大臣,在俄、美、英、法诸使之先,捧国皇书人觐。书日:"大日本国大皇帝敬问大清国大皇帝:曩者两国俱与泰西各国交通往来。而独两国未修亲睦,故于去岁简派亲臣大藏卿伊达宗城经与贵国议定条规,已予批准,允宜派使互换。适闻大皇帝已成婚,且亲政,朕深欢喜。乃特遣外务大臣副岛种臣于贵国交换条约,并伸庆贺。朕固知种臣堪为喉舌,专司外务,无不代朕肩承言归于好。冀大皇帝思交谊,笃邻好,待该使臣优加仁厚,彼此两国蒙庆永久弗渝,特兹敬白。并祈大皇帝多福眉寿。"种臣觐礼成,鞠躬肃退。皇帝命覆以国书,书日:"大清国大皇帝复问大日本国大皇帝好!兹接使臣副岛种臣赍到来书,披阅之余实深忻悦。朕祗承天命,寅绍丕基,中外一家,罔有歧视。矧关邻谊,尤重推诚。上年所立《条规》,现已宣谕刊布。嘉仪孔多,足征厚意。用答微物,藉使寄将,愿我两国永敦和好,同荷天庥,朕有厚望焉。"仍使种臣赍归。自中国与外国缔交三十余载,今以特恩召见种臣,居首班,世夸为至荣。种臣换约之后,以井田让为总理事,管十五口商务;品川忠道为理事,驻上海,兼管宁波、镇江、九江、汉口四处。林道三郎为副理事,管广东、琼州、潮州三处,而驻于香港,各令赴任视事。种臣既归,留前光为公使。明年,乃有台湾生蕃之事。
先是,辛未十一月,有琉球船遇飓风飘至台湾,为生蕃劫杀五十四人。癸酉三月,小田县民四名亦漂到遭害。喜事者因谓生蕃豺狼,不可不膺惩,特以生蕃、熟番有异,欲先质经界于我。会种臣在北京,乃寄谕种臣,命询台地事。种臣难于启口,因遣副使柳原前光问我总理衙门大臣毛昶熙、董恂,昶熙等答日:"蕃民之杀琉民,既闻其事,害贵国人则我未之闻。夫二岛俱我属土,属土之人相杀,裁决固在于我,我恤琉人,自有措置,何预贵国事而烦为过问。"前光因大争琉球为日本版图,又具证小田县民遇害状,且日:"贵国已知恤琉人,而不惩台蕃者何?"曰:"杀人者皆属生蕃,故且置之化外,未便穷治。日本之虾夷,美国之红蕃,皆不服王化,此亦万国之所时有。"前光日:"生蕃害人,贵国舍而不治,然一民莫非赤子?赤子遇害而不问,安在为之父母?是以我邦将问罪岛人,为盟好故使某先告之。"反覆论诘者累日,卒不能毕议。及前光归,白状,于是征台之议遂决。甲戌三月,以陆军少将西乡从道为都督,陆军少将谷干城、海军少将赤松则良为参军,率兵赴台湾。陆军少佐福岛九成为厦门领事,兼管蕃事,别延美国人李仙得参谋议,李仙得者,曾充驻札厦门之美国领事,以美船事曾至台湾生蕃诸社,后为外务省所聘,副岛种臣使中国,亦尝随行。佣英、美船为运输,而特命参议兼大藏卿大隈重信为综理。四月,从道等率海陆军发品川,旋抵长崎。以萨邸为蕃地事务局,重信等随至。时美国公使某执局外中立之例,建言日:"大邦无端率军舰兵卒而入华境,彼必以为寇边,我船舶人民苟为大邦所佣役,彼又必以我为应援。我与华人亦为同盟,岂敢独有私于大邦而结怨邻好?凡属美国所有,愿一切收还。"遂布告其流寓商民守中立例,并令厦门美领事捕李仙得等。英国公使亦言中国必生异议,按之公法实无此举。于是内阁大生纷议,急遣权少内史金井之恭传内旨于长崎,令重信止军行,且归京。重信走告从道,从道不奉命,日:"近日朝政朝令夕改,令人危疑。况招集精锐,驾驭一误,溃败四出,祸且不测,岂止佐贺之比?佐贺,谓是年前参议江藤新平叛乱之事,见《国统志》中。必欲强留某则奉还敕书,躬自捣丑虏巢窟,毙而后已。万一清国生异议,朝廷目臣等为亡命流贼则于答之乎何有?"先是,日本欲于蕃地为屯田计,因命从道募兵鹿儿岛县,其兄隆盛为募骁健子弟八百余。会停师令下,忽有流言,谓熊本大坂兵将东上叩阙请出师之命,故从道以是要挟。从道又日:"即使内阁大臣西下亲谕,亦不能从。"辞色俱愤。重信乃日:"内旨非必停师。特以外国公使有违言,将俟后图。"恳谕-g端,从道卒不肯,即夜下令发师。翌日,领事九成等遂率兵二百人乘有功舰先发。重信电报状,朝议大忧,又命内务卿大久保利通于长崎,从道卒不听,乃戒以姑行,勿妄交兵,以待后命。利通等遂携李仙得还东京。五月二日,诸舰相率发,日进、孟春、三国,共三舰。寻达社寮港,既上岸,移阵龟山,社寮-y-旷,无可扼守,时日进舰放小舟测海,生蕃出没岸上,发小铳狙击,乃移营龟山。扼内山冲路,旋遣轻兵入山,牡丹社蕃伏匿茂草中,猝起邀击,殪伍长某。越Z-日,以熟蕃为导,生蕃亦出斗,日本兵发铳于丛莽,毙其一,余皆奔遁,熟蕃告以佯走,有伏,日本兵不敢追蹑。进攻竹社、风口,石门诸蕃,石门拒龟山二十余里,岩天险,生蕃叠石为壁,据险力拒,日兵不能进。有别道军绕出其背,乃骇奔,日本兵追杀三十余人。从道亦乘高砂舰继至,初,以美、英公使有违言,所赁船舶悉解约还之。于是运粮调兵皆失便,众皆愤郁,乃谋购买,而外舶骤倍其价,以银六万圆购一美舰,.-j-容兵五i9,名曰社寮。又以十万圆购一英舰,可容兵千,载物千吨,高砂舰是也。社寮亦继至。至则分道进攻,不利,乃退守龟山,修桥梁、辟荒芜为屯田持久计。六月一日,仍分竹社、风口、石门三道攻牡丹社,向四重溪,是地距龟山仅八九里,途有一河,众水奔注,势如激箭,诸军提挈乱流而渡,兵或漂溺,既而深入山谷,涧水横流,泥淖没踝,土蕃伐木塞路,日本兵扪葛藤、攀岩壁、蜗旋鱼贯而行,屡为土蕃所阻。力进奋击,焚卢舍数所,蕃人徒跣陟险而走,其捷如飞,日本兵追之不及。从道等乃谓:土蕃出没不常,我兵追击则鸟遁兽逸,倏失所在,功不偿劳;计不如杜巢穴、绝饷道、以术制之,以待其窘。乃镇守于双溪、石门、风港诸道,收军还龟山,造都督府,设病院,修桥缮道,为开垦久守之计。初,师发长崎,复遣柳原前光于北京,领事九成至厦门,亦书告闽浙总督李鹤年。书日:"去年副岛大使以下既报贵国政府,今将起师问罪于贵国化外之地。若贵国声教所暨,则秋毫不敢侵犯。疆场密迩,愿毋致骚扰。"鹤年覆书曰:"台湾全岛,我所管领,土蕃犯禁,我自有处置,何借日本兵力为。至贵国人民四名之遇祸者,我台湾府吏实救庇之,何可以怨报德?请速收兵退我地,勿启二国衅。"鹤年以闻,时总理衙门、北洋大臣既先驰奏,我朝乃命船政大臣沈葆桢巡视台湾,调兵警备。前光至京谒总理衙门,词旨抵牾,于是二国势将构兵。日本即征兵诸国,商购铁甲舰于英。我则筑炮台于澎湖诸岛,设海底电线于台湾、厦门间,购新法洋枪三万枝于德国,调淮兵来台,议购铁甲舰于丹国。欧美海客在两国者论彼我曲直强弱,日付之新闻纸,乘机鼓煽,船舰兵仗之价顿增三倍。日本兵久屯龟山,以酷暑多病疫,棺楷相望,进退维谷。国皇特遣侍医及外国医员往疗之,命御库制冰运往,别募新兵,罢归病者。而是时赤松则良在上海侦探驰报,巡抚王凯泰将兵二万向台地,日本大恐,八月,遂以参议大久保利通为办理全权大臣,委以和战之权。陆军大佐福原和胜、三等议官高崎iE风、租税助吉原重俊、权少内史金井之恭等从之,别以佛人披萨拿参机密。六日,发东京,十九达上海,李仙得亦随行。初,李仙得已罢役,更任特例办备使.赴厦门。美国领事以犯局外中立令捕之,李仙得不服,日:"日本得聘用美人,载于条约,日本聘我在台事未起之前,今擅禁其用我,是使美国失信于日本也。"领事卒释之。李仙得遂往会利通于天津,偕至京。九月十四日,利通谒我总理衙门王大臣,先辩论蕃地所隶之经界,互相龃龉,经二旬未决,利通乃宣言归国再举,利通贻总理衙门书日:"诸公所言,辄引《条约》,以背盟罪我。是阳唱和我而阴疏斥我也。我已束装,归国在近,或和或否期以十日答我。"而阴托英国公使威妥玛居间调停。初,利通要偿军需金三百万圆,总理衙门以日本为无理横肆,坚执不许。时我军机大臣文祥执议不给一钱,巡视台湾大臣沈葆桢亦奏称:"倭备虽增,倭情渐怯,彼非不知难思退,而谣言四布,冀我受其恫喝,迁就求和。倘入彼彀中,必得一步又进一步。但使我厚集兵力,无隙可乘,自必帖耳而去。姑宽其称兵既往之咎,已足见朝廷逾格之恩。倘妄肆要求,愿坚持定见,力为拒却。"葆桢又贻书北洋大臣李鸿章曰:"大久保之来,其中情窘急可想。然必故示整暇,不肯遽就我范围,是欲速之意在彼不在我。我既以逸待劳,以主待客,自不必急于行成。"鸿章以告总理衙门,廷议大韪之。既而念日本近在肘腋,无以恬其欲,恐有妨亚细亚洲后来和局。乃终许抚恤筹补银,限期撤兵,两国遂和好如初。《条款》曰:"照得各国自行设法保全,如在何国有事,应由何国查办。兹以台湾生蕃,曾将日本国政府属民妄为加害,日本国本意为该蕃是问,遂遣兵往彼,向该生蕃诘责。今与清国议退兵,并善后办法,开列三条于后:一,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清国不指以为不是。二,前次所有遇害难民之家,清国许给以抚恤银十万两,日本所有在该处修道建房等件,清国愿留自用,先行议定筹补银四十万两。三,所有此事两国一切往来公文,彼此撤回注销,作为罢论。至该处生蕃,清国自行设法妥为约束。"是日,我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军机大臣管理工部事务文祥,军机大臣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宝鏊,吏部尚书毛昶熙,户部尚书董恂,-部尚书崇纶,军机大臣兵部尚书沈桂芬,兵部右侍郎成林,兵部左侍郎崇厚,通政司副使夏家镐,日本特命办理全权大使大久保利通,驻札公使柳原前光,成会于总理衙门,议定各签押钤印。利通于定约之夕即走谢威妥玛。明日遂发北京。至天津谒李鸿章,倾怀款晤,尽欢而别。初,前光因台事谒鸿章,前光气馁,恐其议论抵牾,顾而言他,不复及时事。利通之来,亦未修谒。及是乃过访焉。归抵横滨,商民各张灯彩迎之,以庆和成。国皇亦御正殿赐谒,诏赏其勋劳。李仙得先归,国皇亦引见慰劳之。寻召见英国公使巴夏礼,温谕奖谢,盖以威妥玛等调停尽力也。旋特遣敕使于台湾,诏班师。十二月,从道等振旅归。国皇亦召见慰其劳。是役也,日本縻费六百余万圆,兵士疫死者甚众。
八年十月,以外务少辅森有礼为特命全权公使,遣如北京。明年丙子,以朝鲜炮击云扬舰事,命森有礼请总理衙门以书告朝鲜劝修好。有礼又往保定谒北洋大臣李鸿章,鸿章饮之酒,而纵谈曰:"平秀吉想是千古伟人,然朝鲜之役,前后七年,明以朝鲜为我国藩篱,在所必争,致丧师縻饷,两受其害。"有礼曰:"朝鲜果为中国藩属否?"鸿章曰:"此天下万国所共知,且《条规》中既载之。"有礼曰:"《条规》中何尝及此?"鸿章日:"两国所屡邦土,非指朝鲜诸国而何?俟他日修约补为注明可也。"有礼因日:"朝鲜屡拒我国书,今又无端击我兵舰,我国是以有征韩之议。"鸿章曰:"朝鲜误于不知耳,且亚细亚洲宜合纵连衡,外御其侮,何可以兄弟之国日寻干戈。苟或兴师,中国亦岂能袖手旁视。以大字小,愿贵国熟图之。"鸿章又取笔书"徒伤和气,毫无利益"八字示之。有礼惟惟,临别起告日:"今夕所论战事,乃森有礼一人之言,非日本使者之言也。"初,《条规》已换,华民流寓日本者,日本以未设领事官,遂颁告居留华民规则令之遵守,并课金作经费。先是,华商仅居长崎一口,其后新开各港,皆陆续麇集。横滨有千余人,神户有数百人,长崎有千余人,筑地、箱馆各有百数十人,大约闽、粤、浙籍为多。日本令各举董事经理,每人每岁课银二圆以充经费。
至岁丙子,光绪二年为明治九年。我朝乃特简翰林院侍讲何如璋为钦差大臣,候选知府张斯桂为副使,并分设理事,先是议约之始,曾国藩奏称:"日本物产丰饶,货价贱,去中国不过数日程,立约之后彼国市舶将络绎东来,中国贾帆亦必联翩东渡。不如泰西诸国洋商来而华商不往,华人往者已多,中国似须派员驻札日本,约束内地商民,讯办华洋争讼案件。"李鸿章亦奏称"中外已定和约,均宜各派官员任驻其国,庶消息易通,势力均敌。近年奉诏迭次派员往泰西各邦通好,业与从前隔阂情形小异。日本近在肘腋,自变更西法,造兵船,开铁路,又派人往西学习技艺,其志固欲自强以御侮。究之距中国近而西国远,联络之则为兄弟,拒绝之或反为仇雠。诚宜筒员往驻,随时侦其动静,与之推诚,相与设法牢笼,亦可管束我国商民"云。其后福建巡抚王凯泰、丁日昌、湖南巡抚王文韶均以为言。九年十二月抵东京,谒今皇,递国书。书日:"大清国大皇帝问大日本国大皇帝好:朕诞膺天命,寅绍丕基,眷念友邦,言归于好。兹特简二品顶戴升用翰林院侍讲何如璋为钦差出使大臣,三品顶戴即选知府张斯桂为副使,往驻贵国都城,并令亲赍国书以表真心和好之据。朕知何如璋等和平通达,办理交涉事件必能悉臻妥协,惟冀推诚相信,得以永臻友睦,共享升平,朕有厚望焉。"如璋率同副使张斯桂、参赞黄遵宪入谒,行三鞠躬进退礼。国皇喜受书。日本汉学者皆谓自隋唐通好以来,千有余载,及是使者始奉皇帝国书,待以邻交之礼。书之史册,实为至荣。旋购使馆于东京之霞关,又于横滨设理事官一员,兼管筑地;神户设理事官一员,兼管大坂;长崎设理事官一员,中国商民咸归管辖。
卷七 邻交志下一
泰 西
环地球而居,南北极有定,东西方无定。然居中国而视欧罗巴,则名日泰西,日本又居中国之东,故亦沿泰西之称。阿美利加一洲,自太平洋海路已通,由东而至其国,亦可谓之太东。然其初来也,越大西洋而抵欧罗巴,乃能至亚细亚,且其种类、国俗实为欧洲枝分之国,今亦以泰西统之。至欧美各国国名,译华语无定字,读以日本音更无定字,如英吉利,或作汉义利亚,或作谙厄利亚,或作英机黎,或作英圭黎,又作伯理敦,则三岛总名也。又作不列颠,又作蒲利丹尼亚,又作貌利太泥亚。俄罗斯多作鲁西亚,或作鄂罗斯,又作露西亚。阿美利加多作阿墨利加,或作米利坚,或作亚美利驾,又译其义称日合众国,或日联邦。法兰西或作佛兰西,或作佛郎机,或作佛郎察西。荷兰多作和兰,或作阿兰陀,或作喁兰。日斯巴尼亚多作西班牙,或作是班牙,或作班由,或作毗斯番。又谓新西班牙为农毗斯番,即美洲之西班牙属国也。日耳曼或作簪文,或作查曼布路斯,或作孛露,或作孛漏生,或作普鲁斯,或作布留士,或作普鲁士。今之德意志多作独逸。葡萄牙或作波尔杜瓦尔。义大利亚或作意大利,或作以大理。比利时或作比利震,或作白利真。奥大利亚或作澳大利亚。秘鲁或作白露丹马,或作丁抹。又或节称日英国、鲁国、墨国。此编杂采诸书,不必一一尽改,特识于此。
后奈良帝天文十一年,四历之一千五百四十二年也,葡萄牙教士始来多撒岛。岛属大隅。舶长二人,一日牟罗叔舍,一日几利支丹,日本后遂名天主教为几利支丹教。日本学者皆谓欧洲入之来日本以是为始,荻原裕日"先是,三百五十四年为后乌羽帝文治四年,有船至陆奥,阖船一百五十人,中有三伟人,一精兵学星纬术数,一善蕃乐,一妙医药。此乃欧人来东之始。世或以西历一千四百年间,葡人始经阿非利加之喜望峰而来印度,然其由亚历山大港通红海而至印反固已久矣,此陆奥来船必为欧人"云云。余考景教之传在唐贞观年间。当时为建大秦寺,则罗马教士来东已久。此中三人有精星纬地理之学,当时诸国无有此辈,断为欧人,理或然也。又是时始传鸟铳。寻有意大利亚教僧至,大友义镇首奉天主教,其法浸盛。及织田氏时松永久秀、高山友祥等亦奉之。正亲町帝天正二年,南蛮船至,有教士称宇留嘉侔伴的连。教中师长日伴的连。信长召至安土,问所由来,日欲传祆教。信长馆之立正寺,召群臣议之。卒令建南蛮寺于京师,授以土田。刑部正则日:"戎狄异类,不知人伦,异日必为害,不如逐之。"信长日:"昔百济贡佛像,尊崇至今。彼徒所奉容有可取。"先是筑紫濒海,葡船无所不至,经营市易,广布教法。及是又至京师。教士多通国语,解内情,言辞温雅,善与人交,金宝珠玑视如瓦石,或教民造食物以利民用,百方诳诱,以故民归之如流水。而西人托商贾来传教者陆续不绝,信长悟,欲逐之,未果。大友义镇时雄据筑紫,特建天主观于丹生岛,日听讲说。两丰二筑每焚佛刹,目为天火,甚至毁佛像为薪。时京畿僧徒横肆,信长欲引袄教以挫之。既而伴的连日以赈穷疗疾为事,散珍货、施奇药,每日:"汝曹不信圣教,故罹斯惨苦,我今为汝等超度。"乞儿病民日蚁聚其门,而长崎阖境皆从教。教匪山田甚吉等遂结五百余人,日放火劫掠,信长始悔,将逐之,遇弑,不果。至文禄四年,丰臣氏怒其惑众,乃收伴的连及其徒二十余人械送长崎磔之,始禁祆教。然既所在蔓延,不能骤改,就刑者甚众。初,天正十五年,秀吉议毁南蛮寺,或请斩其入,秀吉曰:t·不若放还。"命密捕教徒。高山友长、小西行长泄其情,皆遁匿,仅获四人,遂逐伴的连。定法五章:曰禁祀天主,曰禁毁神社佛寺,曰限教士二旬出港,目禁说教,不禁通商,日所绝在教士,商民姑宥其罪。然教士潜匿不去,及是乃遂伏诛。后阳成帝庆长五年,荷兰船至和泉界浦,英吉利人从全。先是,天文十五年英吉利人始附兰舶来,天正八年英船始至。皆乞互市,德川秀忠延见之。其至也遭风船坏,秀忠命赉廪谷五十口。设馆居之,时时引见询外域风俗。越十年后船至乃载还。六年,吕宋船亦至,德川家康给以印票允通商,又颁信牌于国民令航外海。八年,始设长崎奉行。官名,专司外舶事。岛津氏所隶之坊津,海商蕃客日益辐辏。十三年吕宋船抵浦贺。吕宋求直至关左,又请通商舶于其国,皆允之。十四年,将军秀忠又给印票于澳门葡商,于荷兰,于英吉利,均许互市。长崎奉行入谒德川家康日:"现今市易繁昌,汉洋麇集,外船系泊至八十余艘。"家康大悦。当是时,安南、暹罗、柬埔寨以外南洋诸岛,及西欧各国通商者凡十许国,皆给印票。旋定以长崎为互市场,禁进他港。十六年,又禁天主教。初,秀吉禁教,继以兵事,禁网稍宽,教士来者日众。及是,荷兰人杨与士上变,又有僧讦教士曰:"葡王之遣教士倾力济度,名为通商,实以蛊民,渐图夺国。其取吕宋、农毗斯番皆用此术。及今不图,必贻大患。"家康大惊,遣使搜索教士逐之海外,中严教禁。命僧崇传以梵法劝谕教徒,不悛者处流斩。十七年又申禁天主教,尽毁京畿诸道教堂。初,有告天主为邪教者,德川秀忠特命揖,斐某于南洋传习其教七年而归,秀忠召问穷数日夜不倦,终悟其邪。新西班牙人始来通商。始得自鸣钟,旋遣京商田中某附其船往,逾年而还,献绯红鹅绒、葡萄酒各物。十八年,陆奥守伊达政宗遣其臣支仓六左卫门于罗马,累年乃归。日本人之至欧洲以是为始。时以日本舟雇洋人驶往,阖船百八十人,独支仓得归,携有罗马牒及十字架等物。时教禁正严,遂秘其事。英吉利人始来骏河上书,前将军家康亦报以书。献有镶嵌铳、望远镜等物。家康报书约许以七事:日商舶蠲役,曰需用必给,曰随宜进港,日市民杂居,曰财产自主,日禁强买卖,日罪犯各用国法。由是商舶岁至,行之十一年,以无利又辞通商。案此报书即近世和约之权舆也。十九年,以禁教故囚高山友祥等二百余人于狱,旋放之瓜哇及澳。是岁又毁教堂十一宇,谕教徒归浮图,无悛者乃令以草积束缚,父子相伍,绝饮食。再令吏诱之日"改教则生",皆日"宁死,往天堂",口唱达维斯不止。达维斯谓上帝也。元和二年,始置下田奉行。江户港口。三年吕宋船至,有教徒,遂搜斩阖船人。荷兰人至平户,告界商常陈携吕宋教徒至长崎。奉行驰如平户,入船检货,搜获教徒密书,阖船无少长皆斩之。幕府由是益亲荷兰。初罗马教士利玛窦入中国,用汉字著书诗张西教。海舶或赍至传播民间。至元和八年,令长崎奉行严检汉书,语涉泰西者一概涂抹,名日禁书。其后长崎奉行捕禁益严,教民多露宿乞食,然卒不能绝。苋水元年始置三崎、走水奉行。三崎属伊豆,走水属相模。新西班牙船至,上书,将军家光以奉教国却之。家光下诸宰执议,皆日此不过借通好以广教耳,不如逐之。二年,告海外诸国,专以长崎通商,禁进别港。既而又停吕宋、澳门互市。十二年,禁国民远航,律以极刑,并禁造巨舶。初足利氏之末,海贾奸匪泛海私出,船帜题八幡字,往往为盗。文禄初,丰臣氏始给信牌许远航。逮德川氏定为二十家船,时人谓之殊印船。及教禁严,凡入海者必奉牒书,又谓之奉书船。然安南、暹罗皆尝遣使请禁国商横暴。自文禄以来四十三年,至是停之。适有久往广南归者五人,皆处斩。旋又定船舶之制,禁帆用三桅,漕船外不得过五石,著为定制,防远航也。十三年,命于长崎筑港,建馆以居洋商,不许杂居。募富民填港内筑别岛,既成,乃驱洋人尽住别岛。又放洋种男女二百八十七人于海外,令大村纯信以兵扼诸口以备窜逸。十四年,天主教徒作乱于肥前之岛原,家光命松平信纲等合西诸侯兵讨之,越七月乃平,诛教匪凡四万人,更申天主教禁于海内。初有马城为教徒窟,屡捕不绝,幕府乃命松仓重政治之,谕以力锄凶种。重政大索封内,每岁例戮数十人,后遂毁原城,徙治岛原。其子重次嗣封,政尚苛酷,谤声载道。是年八月,耶稣教徒遂作乱,故小西氏、大友氏遗臣之奉教者匿于天草纠党,宣言日:"岛原益田时贞,神人也,昔西教师有遗言,廿六年后天降善男子,枯树生华,绛云四塞,乃上帝再来之证。今少年时贞即其人。"群贼等遂自天草入岛原,所在响应,犯高久城,掠仓谷-2万二千包及火药、甲兵等,筑原城而据之。事闻,幕府命镇西诸将讨之,以板仓重昌督师。重昌合诸侯兵十二万五千攻之,不克,重昌谋久困之。幕府又命松平信纲、户田氏铁提督军务。重昌闻二将至,愧师无功,奋勇力战,中箭炮而毙。信纲等至,命诸将合围,然后进攻。至明年二月二十八日城破,纵火焚毁,烟焰涨天,贼将时贞等十余人皆自杀,斩首四万,无一降者。诸军亦死者千余,伤者七千余。是役也重围凡百有旬日,官军前后死伤至一万三四千余。考天草之乱,以不教之民执耜粳之兵,聚数十万劲旅于小城之下,而每战必胜,倔强不屈,此何以故?万众一心也。万众一心者,教使之然也。吾闻耶稣、基督之教,推人物本原一归之上帝主宰。又以耶稣舍生救人为上帝子,圣教主,一心崇奉,推其弊至于宁负国法,不负教法;宁负君父,不负教祖。苟或詈教,则戟手而争,刀锯之所加,矢石之所攒,踊跃奔赴,视死如皈,以是为答教祖之恩,阶升天之福。夫既以徇教为报恩,以赴死为升天,遂不难执戈于君父之前,悍然而不少悔。是役也城破之日,儿童幼女成}f颈受刃,无一涕涟者。呜呼,何其敬信之至此也!欧洲十字军之起十战九败,卒能奋兴。新旧教之争至于父子仇隙,伏尸百万。呜呼!耶稣忧人道灭裂,教以相生相养之道,而其徒竞为危激,蹈汤赴火以张其教,吾不知其救人行善之谓何也!日本获原裕日:"自三韩内附而浮屠至焉,西南洋麇聚而袄教入焉。袄教毒之尤酷者也,一误吾民,愚民蹈而罹辜者大约二十八万,而官军鏖战,死于锋镝下者不与焉。宽永以后,遗匪余孽或杀或流或自裁,丧国破家者亦不少,大抵前后堕生于袄教之祸盖几几三十万人。吁!此三十万人者皆我赤子也,教徒一饶舌而我三十万赤子含笑瞑目,可不惧哉!"十六年遣使长崎,召镇西诸藩重臣申教禁。天草乱后,于十五年悬赏日:告教士者赏银二百锭。告教徒者赏百锭。及是,再遣大田资宗于长崎,召各国谕绝来航,令诸藩曰:"国家严禁天主教,外国非不知,而潜遣教士屡来犯禁。自今来舶辄火其船、诛其人。"十七年,毁澳门来船,焚其货,斩其人。澳门葡商复来强请互市,幕府遣民部少辅加加爪忠澄告之日:"汝屡犯大禁,是蔑我国也。"捕斩六十余人,余附华船还。十八年,荷兰船长来谒,将军家光谕日:"耶稣教有潜至者必告毋匿,否则并绝尔国。"尔后荷兰船至,船主每献方物,至江户谒将军,沿为常例。时命北条正房问兰人以西洋攻战、大炮、火箭之法,后录为一书上之。后光明帝正保四年,葡萄牙兵舰至长崎,命,亚坊戍。旧制,外船进口,例收炮柁。及是葡人日,兵舰非商船,不受令。事闻,幕府命九国诸藩出戌兵以小舟围绕,垣筏扼海,梗塞去路,众至八万。又特遣大总督如长崎诘问,察其无他,然犹停泊五旬余而后去。庆安二年,鲁西牙人始至桦太。即库页岛。承应二年,将军家纲命筑七炮台于长崎防外患。后西帝宽文元年,令诸藩严索教徒,立五户互讦法。灵元帝宽文八年,于长崎府厅设耶稣像,令民践蹂。宽永以来禁教益严,每岁诸藩捕斩者数人。又严核各道户口,不奉佛教者无所容身。松浦隆信铸十字架耶稣像于铁板,俾士民践之,以验宗教。是岁纳之长崎府厅,幕府遂著为令。后又设于海岸,外舶来者必践踏乃许登岸。延宝元年,英吉利船人长崎,复奉书求互市,不允。自后长崎商船惟华商及荷兰船而已,他国无复至者,行之二百余年。德川氏一代以开港始,以开港终。独中间锁港二百余载。当此之时欧洲诸国狼吞虎噬,弱肉强食,每阅一战,国步日进。日本独立海中,于海外事情茫如云雾,文愉武熙,晏安无事,至于末流,墨守旧法,闭门固拒。然美舰俄舶一来劫盟,观其坚船巨炮,气已中馁。及一战于马关,再战于麂岛,又动辄败绩,而开港八口,结约十四条,左干戈而右檠敦,城下之盟,失利不必问矣。方家康三世之初,遣使通商,造舶出海,驳驳乎有驰骛八极之意。不幸以天主教故变而锁港。假令是时由南洋至西极,与诸大国相往来;又假令欧洲诸国早有轮船、电线、铁路,东西两洋以玉帛相见不以兵戈,则互取彼长以治已国,日本虽小国,或不难捧载书而从万国后,断不至前倨后卑如今日受侮之甚。惜哉!惜哉!贞享三年,澳门港使送漂民十二还长崎,上书日:"我国以尊日本故特送漂人,非乞互市。"幕府使吏答之日:"国禁通信。自今而后,纵有漂人愿勿送还。"乃给粮食薪水遣归。以后葡船遂绝迹。东山帝元禄十二年,始限兰舶进口,每岁四艘或五艘。中御门帝正德五年,将军家宣命限二艘,输出物值银三千贯,铜一百五十万斤,遣使长崎,正贸易法,更给船牌。享保六年,将军吉宗始开泰西禁书之禁;废伊豆、下田奉行,始置相模、浦贺奉行。十二年,处士小笠原贞任请检小笠原岛,听之。贞任曾祖贞赖尝奉教检南海,得一岛命以其氏,每岁航收其利,宽永中停之,故贞任有此请。其后小笠原岛英国欲争为己有,日本卒不听。十六年,减兰舶输出为一千五百贯,铜一百万斤。樱町帝宽保二年,命青木敦书索遗书,敦书始习兰学。敦书称:"文藏官书物奉行新井君美始阐和兰学,而世未知之。"敦书乃如长崎从象胥习洋字,质兰藉。至挽近兰学浸开,始有种痘法,亦赖其首倡,著有《和兰话译》等。三年,又减和兰输出为五百五十贯,铜五十万斤。后桃园帝明和八年,有鲁人由甘查甲测验东海,致书长崎。安永元年,鲁人六十余名至乌儿图普岛筑室,营渔利,土人不能制,遂与互斗。七年,鲁人命岛夷向导至纳加麻,乞市易。明年,松前氏以将军家治命还书,辞市易,给米、烟、酒遣之,鲁人鞅鞅去。光格帝天明五年,鲁人来松前、熊石,家治特遣使巡视虾夷诸岛,又命巡桦太。宽政三年,将军家齐减外舶岁额,限和兰一艘,命和兰船主五岁一至江户。有仙台处士林子平,以倡议海防,将军命锢之。子平少倜傥有大志,尝敝衣菲食,蹑高屐,冒寒暑,凌危险,跋涉千里,诸国山川要害莫不谙知,最留意海防。再游长崎,接海外人详其情状。其意谓:自江户日本桥抵于欧罗巴列国,一水相通,彼驾驶巨舰航大洋如平地,视异域如比邻,而我不知备,可谓危矣。濒海要冲之地必严筑炮台,设戍兵,以日本全国为一大城,一旦缓急,以逸待劳,庶免外侮。又谓:我南北诸岛委之不顾,外国有窃据者为患不细。归著《海国兵谈》及《三国通览》二书。幕府以为动人心,命毁其梓,锢诸其藩。当德川氏承平之际,欧洲诸国无事之时,而有林子平其人,悉外情,议防海,可谓眼大如箕矣!五年,鲁西亚女帝苏非遣使阿陀牟等至虾夷根室,乞通信互市,送还漂民二人。家齐临吹上厅见之二人伊势白子、舟子漂至鲁,居十二岁乃还。遣目付官名石国忠房、村上义礼等至松前,谕阿陀牟日:"此地不关外事,宜西至长崎。苟求互市,有国禁在。"鲁使乃归。时英船亦数出没虾夷海。九年,命松前氏修备,更命南部某、津轻某交戍虾夷。十年,复遣使按验。淳和二年,始置虾夷奉行,收东虾夷为官地。越五年褫松前氏封,又收松前及西虾夷为官地。文化元年,鲁西亚帝亚历山大遣使礼萨纳等至长崎,再送归漂民四人。四人,仙台水手,与十六人共漂至一岛,曰蕴提戾都蛤,又乘岛船西南至屋和都蛤港,皆鲁人所管。复往伊留歌都蛤居八岁。鲁帝征之.乘驷唇夜西北驰五十日至都,馆大臣宅。帝召见十入,问欲还否,四人求还,余乞留。四人在都四甸,纵观礼拜堂、博览会及异花奇禽等。益鲁人欲再请互市,故厚待之,于是发船送归,由南亚墨利加之巴西,抵极南海,折而西北,过东洋泊加摸赭都蛤而达长崎。水路距鲁都七万余里。献书及方物,乞通信互市。将军弗纳。明年-jq,遣目付远山景晋于长崎,与奉行肥田赖常传命,仍赐米、盐、绵各若干,给薪水,遣归。初阿陀牟之至根室也,及还,与一牌日"若再来以是为信"。鲁人误谓许互市,故礼萨纳固请,终不许。礼萨纳在船中得疾,请上陆疗养且修船。众吏守法,不听。赖常日:"有疾不许疗,船坏不许修,是失信义也。"遂从其请。礼萨纳感谢而去,赖常上状请犯禁罪,执政反赏之。文化三年秋,鲁西亚兵舰寇虾夷桦太,焚楠溪廨舍,掠粟,执戍卒四人而去。四年四月,鲁西亚兵舰二艘寇越土吕府,火名蔺穗栅,执戍卒三人。进犯舍那寨,戍兵仅数十人,力拒之。夜,鲁兵潜登寨后菜世卤山。发大烦戍兵,不敌,退保蔓米罗山。鲁人焚寨掠器而去。箱馆奉行乞援于仙台、南部、津轻,幕府亦飞檄奥羽诸藩,严为之备,命仙台、秋田守松前。五月,鲁人侵理井尻岛,焚抄船数只,又至桦太送还俘口,上书日:"敢乞互市,不许,当再以战舰蹂躏。"目付远山景晋等巡视其地,漕军粮一万五千石,于箱馆改置松前奉行,以河尻某、村垣某为之。十二月,命松平容众、伊达周宗发兵屯虾夷诸要害,遣幕吏督之以备北寇。初,礼萨纳之还也,至加摸赭都蛤,诱无赖日:"汝等往扰虾夷地,日本疲于奔命,必许互市。"以故数来焚掠。时升平日久,一旦变作,举国骚然。五年四月,起炮台于相模、伊豆、安房、上总各要,命浦贺奉行岩本正伦等掌其事。八月,英吉利船一艘至长崎,夜潜乘轻舸人港,掠民家畜物,上厅乞牲牢薪水。奉行松平康英飞檄肥筑将烧夷之,英船夜去。康英恨失机,上表自劾,屠腹以谢罪。旧制使福冈、佐贺二藩间岁戍长崎,至是松-y-孑i=直坐戍卒失误英船'命之屏居。时将吏调戍虾夷者各至戍,分守松前、箱馆、桦太、越土、吕府,然卒不见一寇而归。会津、仙台兵旋亦撤守。寻命南部利敬总督西虾,津轻宁亲总督东虾'各进爵增封。九年五月,鲁西亚将伊利古留船至理井尻,遣八人上陆诣泊崎,言语不通,戍卒虏之,发铳指船。八月,伊利古留再至,复遣国民三名请归俘,不予。见栅中兵执火器,回舳入洋,掠商舶而去。十年五月,伊利古留复来,使所掠舶商诣泊崎,言日:"往年犯桦太、越土、吕府,皆我属国加摸赭都蛤之无赖所为,国家实不知。已罪其魁,禁勿扰边鄙,某等特来谢,不图待之如盗。请察此诚,赐以八俘。"六月,松前奉行遣属吏于理井尻报之日:"归所掠物,上谢罪书,则还若俘。"伊利古留诺而归。九月复诣箱馆,献谢书,归器械,遂还以八虏,并给粮及薪水。自鲁人扰北边,至是八岁始平。
仁孝帝文政四年,复松前氏封于松前,仍镇东、西虾夷。八年,蕃船_艘人寇萨摩宝岛,岛津齐兴发兵讨之,杀一人。将军令日:"蕃船至沿海地则发炮急击,敢私给蕃船用物者,严戮无赦!"天保二年,有蕃船寇东虾,松前兵炮杀数人,船乃遁。十一年,处士高野长英、渡边华山等以译西书及议开无人岛,有罪禁锢。初,长英、华山与小关三英共译西书,论兵制,究地志。时英舰护送漂民直至浦贺,欲请贸易。兰人告之长崎,事闻,阁老水野忠邦日:"宜准文化中逐鲁使例。"评定所亦议日:"英人猖獗,阳以贸易为名,阴欲广其袄教,宜远之如淫声美色。今托言送漂民至都城咫尺之地,其意难测,欲济小虫则杀大虫,毋以一二漂民弛禁,当一举扫除之以辉国威耳。"长英等就幕吏窃其稿,私谓国初英、兰皆入江户,后英以无利辞。今彼冒万里风涛送我漂民.实出厚意.若以怨赧德.恐结怒外国。华山乃作《夹鸟舌小记》、《蕃论私记》、《慎机论》,长英亦著《梦物语》,皆驳攘夷非计。既而蕃学之徒又议开无入岛以供国用,将请之幕府。或告以通信外国,踪迹诡秘,遂下令搜捕严锢之。十三年,将军家庆废外船炮击之令。德川齐昭建议曰:"民俗愚戆,不知大义,渔父鹾丁为尤甚。曩布攘夷令,犹恐或昵夷人于洋中,今废其令,何以防偷漏之奸?"不报。
宏化元年,和兰兵舰来长崎,告日:"西洋诸国将率兵来劫盟。"三年丙午闰五年,北亚墨利加将必氏帅军舰二、兵一千航人浦贺,贻书奉行日:"我国已结好华人,冀贵国亦互市,愿守国法。"幕府令大久保忠丰传命日:"我祖宗以来锁港久矣,外事当问长崎,不关此港。"命松平齐典、松平忠固严修海防。六月墨舰还去。是月有墨人七名漂泊越士吕府,明年,幕府命和兰人送还之。孝明帝嘉永元年戊申,蕃船往来北海者日众。二年已酉,北亚墨利加人十五名漂至虾夷,幕府命和兰送还,辞。三月,墨船人长崎受漂人去。闰四月,英吉利船人浦贺,奉行户田氏荣奉命斥之。归途阑人下田测海而去。于时蕃舶来往,北之南部、津轻、松前;西之对马,或上陆游步,或乞供阙乏,日益频数。幕府乃令内外列藩益修海防,撰人材,减诸侯驺从,许其赍火器人江户,练兵于郭外。又命西诸侯造巨舶。是年始传种痘方。五年壬子,八月,兰人上言:明年墨欲来请贸易,苟不协,将有战事。先是,三年,和兰亦上言:印度人欲贸易日本,请于英国政府,见许。命筑炮台于大森。六年癸丑,六月三日,北亚墨利加将陂理帅四舰突入浦贺,日:"奉国命求通好,赍有国书,当呈之大君。"奉行户田氏荣令往长崎,陂理不听,状颇桀骜。奉行飞报江户,幕府大惊,命松平、细川、黑田、毛利、蜂须贺、立花、酒井、大久保等诸藩戍近海及上下总、安房、伊豆、相模沿海,假馆于栗滨为接使所。九日,氏荣等率诸吏接使受书,陂理以兵三百余人旗鼓而进,道路侧目。献书函及方物,且云"直达大君",其略日:"北亚墨利加合众国大统领水师提督陂理呈书日本国大君:请修好、互市二事。我合众国产黄金、白银、铅汞、珠玑及天然珍异之产,人工奇巧之物。日本亦富物产,相贸易必有大利,试行之或五年,或十年,即不利则罢市。加理科尼亚,我一大都会,驰火轮船则十八昼夜而到日本,或帆或轮,航太平洋而至中华者,及捕鲸船之近日本北部者,时遭飓坏船,愿救恤之。我火轮船颇费石炭薪水,然不得多载,愿给其匮乏,我当报以金银。"前中纳言德川齐昭、细川齐护、立花鉴宽请以部兵攘之。幕议谓承平日久,宜先为之备而后绝。乃使氏荣等报之日:"当奏之朝廷,明岁令长崎和兰人传报。"陂理日:"明年若允许,将假一岛建商馆。"乃入神奈湾测量。吏诮之,陂理日:"如不许互市,更发兵舰,吾为之先锋,故豫量浅深耳。"幕府使胁坂安宅人奏,帝大忧恐,敕七庙七大寺祈四海静谧。七月,鲁西亚使布锸廷帅兵舰四艘入长崎,福冈、佐贺诸藩发兵备之。鲁使就奉行水野忠笃呈书,请三事:一,修邻好,二,正桦太疆界,三,则开市及鲁船往来有急需,请给缺乏。十月,将军家定遣大目付筒井政宪勘定,奉行路圣谟等于长崎答书于鲁使日:"我与贵国各国其国,民其民,无事相交。苟欲正疆场,须敕疆吏按图籍检核凭据,勿使有毫厘差乃可。若贸易往来,我世遵旧法,前已固辞。但方今贸易殆遍宇内,诚不能取古例律今事。顷者合众国亦来乞市,容彼拒此,势既不可,并受万国则鳞集麇聚,国力之给不给未可知,将何以为继。矧我主新立,百度草创,如此重事,须奏之京师,告之列侯,势不得不费岁月。我于贵国壤界相接,应加郑重,幸谅此意。"布锸廷受书而去。初墨舰之去,下其书于列藩议之,主战、主和群议纷起,士之上海防策者日踵于门,里谈巷说亦论其利害。幕府乃报日:"议论百端,要之归战、和二字。顾边防未完,兵器未整,乌可自我开衅。明年之答宜迁延以待后举。"旋命会津、熊本、荻鸟、取冈、山川、越忍、杉1]国诸藩戍武相、房总沿海,又征土佐漂人万次郎为小普请。万次,宇佐渔人,于天保末漂流抵无人岛,为捕鲸船所救,携往北亚墨利加,居十三年乃还。献其纪行日记、世界计览、万国舆地图、西洋奇货。至是擢之,以其解墨事也。
安政元年甲寅,正月十三日,墨将陂理再师七兵舰入浦贺,幕府遣大目付伊泽政义、町奉行井户觉弘、儒员林炜等按问之。墨舰进泊本牧发空烦,量海底。幕府命金泽藩等守京师,水户藩守江户,仙台、久留米、米泽等亦与焉,余皆扼守近海。浦贺奉行户田氏荣及政义、觉弘等使退浦贺港,对日:远方航海苦旷,日请入江户上书。不许。二十七日,副将阿单须进入神奈国,迫品海。政义等举国禁止之,阿单须抗辨无退色。时德国齐昭建白十议,论墨不可和。细国请进讨以张国威,并不许。二月十日,令炜觉弘等假馆横滨,接墨使,飨之。陂理上书日:"谨承两国相亲之命,使臣与有荣矣。然条约不定则邦交不固,请以后泊船许取直给物,许士卒上陆,许上岸立标,测量内海。"幕府赐之米百斛,许其?自下田、箱馆二港,居下田沙子岛,方七里。居箱馆,方五里。及抚漂民、给薪粮等。墨舰乃赴下田港,寻许泊长崎。时圣谟、政宪等至自长崎,以为许墨人二港,与前议答鲁相柢牾,上书争之。不省。幕府遂令诸藩撤武相总阵营。自去年六月征兵三十余万人,至是罢归。日本本以武立国,然自德川氏秉政以来欢虞为治,于外国强弱茫乎未知,一葡船来调兵至八万人,一鲁舰来复征四诸侯之兵,漕十万石之米。此次墨国劫盟,乃至聚兵三十万众。然彼国驾巨舶履大洋,东西南北何所不至。我迹敌船之所至而置之戍,戍兵未至,敌舰早飓,此与刻舟以求剑、守株以待兔何异?及乎两军对垒,彼此相持,主客、众寡非不据形势而得便利,然驱不教之民,执无用之器,骤对强敌,譬犹羊群见虎,早已神索气尽。调兵虽多,终不能战。嗟夫!设险以守国,教兵以备战,有国家者之急务。平时漫不设防,一旦有警则羽檄飞驰,张皇失措,事定而复遣散之,非特劳民伤财,而鼠技已穷,形见势绌,适足贻旁观之笑,招外人之侮。无怪乎劫盟之师接踵而至也。前车之鉴,可不戒哉!墨舰临去,送致长门人吉田矩方等二人,幕府锢之。初,长州士吉田矩方受兵学于松代儒臣佐久间象山。象山博学洽闻,兼通象译,善火技,每日:"方今要务,宜周航万国,审其情实,庶不致观人国于云雾中。"会幕府托和兰购兵舰,象山日:"不如遣人往殊域学之,邦人来往,自能操舟,不复仰给于外,省购费而习伎巧,益莫大焉。"幕府不纳,矩方闻之感愤。时鲁舰入长崎,欲从之航西,至则已去,乃歉然返江户。象山在浦贺警卫中,矩方与其门人涩木松太郎谋之象山,象山授以方略,托小吏令二人夜窃入墨船,请附载。陂理不听,护送遣归。幕府以其犯国禁也。锢之其藩,并幽象山。尝观陂理《纪行》,书谓:"矩方聪明,识天下大势。日本罪斯人,真为可惜!"然矩方后竟被刑。维新以来,长门藩士之以尊王树勋者多其门人,世谓其以名节鼓舞士气,至今称道。矩方又尝草"七生灭贼说"引楠子语以自况,其英烈可想也。
七月,爪哇都督赠书长崎奉行日:"前奉命索战舰,会西洋乱,末由得之。闻日本待鲁、墨愈于和兰,然鲁最叵测,鲁将蚕食差我廉以及日本。泰西诸大合纵拒之。今英王以仆为东方水军将,尾追鲁军,仆即帅兵舰先发,请许其入长崎诸港,并请给军用。"延至八月,答之日:"如以讨鲁故,则敝邑密迩于鲁。近始行成,或以应援见责。如以穷乏请,敢不如命。长崎、箱馆随宜系泊,幸勿至他港。"既而以其固请,许泊下田。英女主域多利亚使船亦至长崎上书,略日:"近来鄂国猖獗无状,有吞并全欧之志。吾王哀全欧人民罹祸,问罪于鄂国,命将出师,海陆并进。闻昨年鄂国遣使于大国,约永通和好,贸易有无。诸执事待以客礼,许其请而遣之。吾王闻之擗踊,日大国洵君子国,而鄂国所谓虎狼之秦也。顷者鄂国挟其祆教凌暴土国,土国孱馁不能支,告急于英。吾王传檄于同盟,发精甲数万,碎其艨艟十,杀其组练数千,零贼奔窜。吾将草薤而兽猕,歼其丑类,闻鄂将经大国海洋而归其边徼。今某等舣军舰于对马岛,将迹鄂国败兵而鏖之,以作京观,于东洋毫无关系。大国若以其有约不忍旁观,或英武不胜技痒,有加一弹一箭以为其后继,则某等部下将泄怒于大国,改旗东指,大国其何以应之?言至此虽类不逊,实出至诚。鄂流涎于差我廉者有年,并吞虾夷千岛,自皮及于肉于骨,终将吸精髓而后已。吾曹窃为大国寒心,大国其熟虑深计焉。今通款大国,竭区区之意,欲使大国争此要著于世局也。英敬天爱人,力可取而义不取,岂效鄂并食弱肉以夸强大,此英之所以横行寰宇而驾驭诸国也。自今以往,英船取道于大国管辖者不论何地、何港,揭徽而入,下锚而?自,缮哨船、取薪水不必一一请谒,请下令沿海诸道知无他。今两国将立盟结义,东西声援,则鄂形露势阻不得逞其凶虐。吾王东望,欲明衷曲于大国久矣。军旅之间不能尽拜趋之礼,镇台其知悉而报诸殿下,速赐报。"英使名约蔑私仑几。八月,奉行忠笃、目付永井岩丞等奉命延见英使,许泊长崎、箱馆二港,给欠乏,使船寻去。九月,鲁舰用日本字树帜,日"于吕之也",即鲁西亚译音。自南海人大坂洋。幕府檄和歌山以下诸藩备之,彦根藩井伊直弼发兵四千屯京师,本能寺郡山淀膳所诸藩扼洛外各所,鹿儿岛、熊本兵相率东上,家定寻使直弼守卫宫阙,酒井忠义、抑泽保得副焉。使青山忠良等分戍京师七口。又命和歌山筑烦台于加田,德岛筑于由良岩屋,明石筑于明石,命宫津、田边、峰山各严海防,互相应援。十月,鲁舰退泊纪伊之加田浦,无几来泊下田。幕府使政宪、圣谟、政义及目付松平重、古贺谨等接之。十二月,政宪等会鲁使布锸廷,许泊下田、长崎、箱馆三港,购买欠乏物。鲁船之在下田遇海溢几覆,幕吏善遇之,修其破漏。鲁人喜而去。二年乙卯,三月,家定奉诏令五畿七道销梵钟以铸大小炮。惟余古名钟、宗寺钟、报时钟不毁,既而僧徒诉之,知恩轮王二法王事,格不行。又禁以铜铁锡铅铸佛像、佛具及诸器玩。墨船至下田,请测量海底,日使往来华、米诸船谙海路,以避覆溺患。幕府报以俟后命,墨量东北海而去。六月,和兰人至长崎,献蒸气船及小铳。幕府寻遣矢田崛景藏,胜麟太郎等于长崎,就和兰人学操气船术。八月,岛津齐彬献昌平船于幕府,摸西洋制所造也,家定赐名71赏之。是岁春,幕府命松前崇广上东西虾夷为官地。东自木古内树以北,西至乙部村以北,直隶幕府。夏,命伊达庆邦戍东虾,白追以北愈不津、根室、越土、吕府、俱标尻等;佐竹义睦戍西虾,御神居以北、真霖添矢及北岸知床等;津轻承顺守箱馆垒戍,江刺乙部及御神居以南;松前崇广戍箱馆、岬江、刺岬、七重滨、木古内及东虾。惚边津冬奏益开虾夷,命箱馆奉行管之。又遣清水氏遗臣及士庶千余人于虾夷使垦荒,经野牧畜、种树、捕鲸、采药及掘石炭、凿矿山,以教化夷民。二年丙辰,二月,幕府始置蕃书调所。七月,幕府筑烦台二于界浦,命高松、松江二藩筑之于大坂两川口。锅岛齐正亦筑 二年.当作"2年"按安政三年为丙辰年。
炮台于神乃、伊王二岛,家定赐刀赏之。墨使巴尔理士来下田,告日:"奉国命为总领事,主通商,请亲谒将军呈书。"老中阿部正弘等密议,谓既与和亲,许贷地泊船给物,又继以通商,此禁一弛,各国踵至,亲甲疏乙,殆生乱阶。许之,虑力不给,不许,则根本犹弱,实国家安危之所系。乃令大小监察评定,长崎、浦贺、箱馆、下田诸奉行各上议,诸吏上封事,或日既破国律接外使,事机已误,今噬脐何及。十月,家定以堀田正笃为外国事务总裁。四年丁巳,二月,和兰船长上书日:"交际外国当争实利,勿争虚名。今日时势诚不能闭关绝人,苟开衅于琐事,则城下之盟俯首求和,所伤实多。"老中以为和兰所言非于彼我分左右袒,使诸藩积怨,恐蹈亚细亚诸国覆辙。业已许和,变宽永以后之法,则待之不得不遵宽永以前之规。遂决议许墨使人府,而欲于下田受书。既而下田奉行井上清直等言"巴尔理士必欲见将军呈书",议久不决,至五月乃许定期谒见而奏之京师。于是齐昭等上疏切谏,溜直诸藩德川氏设大老、老中二职,大老时有废置,老中常执政权,又撰诸亲藩轮直议政,日溜直。又连署谏日:"许墨使谒见,待遇重于和兰一等,是非幕下失其职掌耶。今许见墨夷,诸蕃继踵亦将一一见之,操纵由人,诚大辱国。虽遂事不谏,敢别疏利害,请再商。"金泽、鹿儿岛、仙台、熊本等二十一藩亦上书日:"宽永以前诸藩来朝者卑逊恭谨,今承教依宽永以前例,然墨使尊己国、蔑本朝,执政阻之不可乃俯首下心,听其要挟,某等诚痛愤,羞与为伍。请于是日概免衙参。"德川氏之初。与外国通商往往延见外客,即商人教士亦与款接,咨询一切。然自祆教酿祸以来,遽以铁铸耶稣纵民践踏,外舶之至概绝弗通。中叶之后国势愈弱,拒人愈严,其视西人曾禽兽蛇蝎之不若。此次墨使之见,诸侯连奏请免衡。溪参,其鄙夷弗屑之意盖可想见。然一战再战,即含濡隐忍俯首求和,既而震惊其强,又幡然改图,举一切政体风俗惟西人是尚,其视西入又有如仙佛贤圣之高不可攀者。噫嘻,何前倨后恭之一至于此也!乾隆四十一年,刑部上广东巡抚李质颖谳英吉利商人嗡等狱辞,高宗皇帝谕日:"汉唐宋明之季,多昧于柔远之经,当其弱而不振,则藐忽而虐侮之。及其强而有事,则又畏惧而调停之。因循姑息,卒至酿成大衅而不可救。"圣人之言明见万里,大哉言乎!比年物价腾贵,诸藩疲于会同,请自今限十年就国以劝农讲武,富国强兵而备万一。有水户人二名夜潜入蕃书调所,欲刺巴尔理士,事觉处刑。巴尔理士既来江户,诣堀田正笃邸告日:"我合众国以搂人土地为大禁,但轮舶所至,万里交通,孰敢以一丸泥封关者!日本当从通例,许合众国驻全权公使于京,纵商舶人港、互市。二者,不翅本国请,东西各国所望也。日本之所患在英,英与鲁交恶,恐日本为鲁所并,亦欲得差我谦及虾夷以横绝鲁军。开市、结约,得互相维持,东印度为英所并,坐不与泰西结约故也。约成则国不亡,且战舰火器均可应贵国需。通商亦有利,关税所余足赡国用。惟鸦片产于东印度,英挟其强力强人购买,他国有受其毒者,为之岁縻四千万圆,与英往来须禁此物。合众国于人民习教听从所好,此亦世界之通义。日本开市以我国公使督之,诸国遣使约事,则答日既与合众国约如此,必莫有争者。向者仆会英将于香港,告奉使日本,率气船五十艘往江户要约,若不许将自我动兵。英与佛联盟,佛必与偕,迟未至者,有事于他国故也。方今国是,不如许互市。吾飞告英、佛以约成,则蒸气舰之来亦一二而已。信吾言贝,为安全媒,贵国之幸也。"十一月,正笃令土歧赖旨、川路圣谟等质问其言。二十一日,将军家定延见巴尔理士于牙城,受书,赐以时服并飨之昌平黉。十二月,正笃见巴尔理士,谢其忠告。巴尔理士再上书申前请。家定使林炜及目付津田半三郎西上奏事,林炜等见传奏菅原聪长、藤原光成日:"近世万国尽事互市,今墨使请置公使,开十港。幕议欲许之,使臣等上奏。"传奏日:"俟他日再议。"锅岛齐正上书日:"我邦自神武肇基,二千余年未受外辱。今乃为墨夷所劫,亏损国威,曲徇其所求,得寸进尺,若王室何!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外托通好,内则窥隙,一旦变作,诸臣之肉足食乎?今一意主战,暂劳永逸,与先安后危,孰得孰失?纵令人寇,列藩当敌王所忾奋力却之,不必以烦麾下。臣世辱镇西重任,闻墨夷入见,意如敌破后门。请在国以十有八年为期,足食足兵,缓急从事。"时诸藩亦多诣营言事。是年夏,幕府命讲武所都肄海军,令高松、松江二藩守摄海,松山守神奈川。冬,齐昭造军舰成,名曰旭丸,家定赐黄金百枚,时衣三十领赏之。五年戊午,正月,家定命老中堀田正笃西上奏事,请敕许川路圣谟、岩赖愿等副焉。二月,正笃入朝。献黄金五十枚及金香凤凰,准后及关白、大阁、传奏亦有献遗。帝召大臣以下、参议以上三十余名会议。蜂须贺茂韶私上疏,劾正笃因循误事状,且日:"臣见外夷近状,觊至神京,天步艰难,危急日逼。"又呈书前关白政通日:"神州安危在今日。幕府不容众议,殿下宁听之耶!"于是聪长、光成传旨日:"前敕以不许泊畿内近海,今能不开武库港耶?"日:"开数港,建商馆,溪壑无厌,必渐次乞求,保毋反覆?"正笃对日:"古者外舶入界浦而市,南蛮寺亦在京师,故彼以固乞。然今许开武库,仍禁其人京畿十里内,犹胜于前。夫条约以约无事,我不背理,彼安敢乱。今如不和则变起眉睫,何以因应?故自今生聚教训,图内强以祛外患,策无上于此者。"三月,巴尔理士至江户,促条约押印,日:"闻日本政权在江户,不图游移旷日至此。若不得命,吾直入京师得其要领。"幕府飞书于正笃促之。帝初令拟旨,有外事处置一依幕府之语,既而廷议哗然,乃改草。召正笃传敕日:"墨夷之请,神州安危之所系。将军变祖宗法,失兆民心,何以保万世?许开下田,前事已误,今若如所奏则国威堕地。幕府其使三家诸侯更议而奏之。"正笃等乃奉敕还。四月,幕府移敕书于列藩,正笃召巴尔理士告以京师众议日:"固欲保两国欢,然背违群议,事终不济。"巴尔理士日:"两国相约而以人心不合延期,天下万国之所无,前史所不见也。政府不能钤印,直诣京师决之,请刻日以报。"是月,幕府以井伊直弼为大老。五月,家定答墨书,略日:"承二国相亲之意,感荷无已。然宜草章程见示,待我阖国会同之期而后定议。"巴尔理士奉以还下田。六月,鲁舰入加奈川,墨舰复突入小柴。巴尔理士来告日:"英佛二国乘得胜之威,马首欲东行有日矣。我忧日本不耐诛求,待其至而议,已缓不及事。苟听我请,署印于约,我当告二国以同盟之国居间图无事。"幕府危惧,大老直弼等谓,事已危迫,徒俟敕允,必开战端。乃使清直愿等与巴尔理士计,参酌旧约,定《互市则》十四条,钤印授之。将钤印,巴尔理士复日:"此约中所载'寓居日本商民归我领事官管辖,以我国法处断',实不同泰西通例,本非我合众国所乐为。然东方刑律重于泰西,桁杨7J锯非西人所堪,均不愿受治于贵国之法。英、法诸国所不愿,独合众国为之,亦恐贻旁观之笑,滋吾民之怨。请自今发奋自强,改从西律,俟日本法度修明再改此条,合众国必为诸国倡。今日势不得已,幸谅恕之。"
七月,外国长崎、箱馆诸奉行亦会鲁、英、兰、佛四使定约署印,皆准墨例,五国从同其条,日永相和亲。日自明年六月始互市,至七月开神奈川以代下田。日自今后四十月而置市场于江户,五十月而开武库,置场于大坂,苟新渴不便则别开西州港,居武库、神奈川、箱馆地各十里。但武库之十里内不许人京畿,长崎限公有地。日禁粜米麦,缺乏乃给。日货币互行国内。日铜钱不许出口,日严禁鸦片烟。第一款,英国君主、日本国太君议定:两国及两国属民永敦友谊,世世勿替。第二款,英国君主可派钦差大员或秉权大员驻札日本国京城,并派领事官并署领事官驻札日本国。现今所定通商各口所有英国钦差、领事等员,可任意到日本国内地各处。日本国太君亦可照派钦差大员驻札英国京城,并派领事官或署领事官驻札英国各口,所有日本国钦差、领事亦可任意到英国内地各处。第三款,日本国箱馆、神奈川、长崎三口,议于一千八百五十九年七月初一日起准英属通商,新漏一口议于一千八百六十年正月初一日起准英属通商,倘此口船澳不便,即改换西洲海滨一口,武库一口议于一千八百六十三年正月初一日起准英属通商。以上各口,英属人民皆可永远居住,亦可租地买屋并起造栈房,但不准设立炮台以及一切武备。凡英人起造房屋,日本国官尽可常往查看。所有各口英人住居之处以及船澳章程,应由各处地方宫会同领事商议,若有不合,禀请英国钦差与日本国王家核办。凡有英人住居之处,日本人不准在周围筑墙砌壁以阻英入出入,英属人民可任意在以下所定界内来往:如在神奈川至六乡川止,周围以十里为界;在箱馆周围以十里为界;武库亦以十里为界,惟西京不在界内,此城相去十里之处不准来往。凡有英国水手船只不准过猪名川,此河在武库、大坂之间出口。以上里数皆自各口官地量起,每里以四千二百七十五英码为准。在长崎英属人民可任意在邻近各处官地来往,在新漏或改换之处其界当由英国钦差会同日本国王家酌定。江户、京城议于一千八百六十二年正月初一日起任英人居住,大坂城议于一千八百六十三年正月初一日起任英入居住,但为通商而已,二城之内英人租屋之处以及往来界限,当由英国钦差会同日本国王家酌定。第四款,凡有英属人民在日本通商各口居住,其身家悉归英国王家管辖。第五款,凡日本国人民得罪英属人民,当由日本国王家拿获,照日本国律例严办。凡英属人民得罪日本国人民或他国人民。
悉由英国领事官或其他秉权大臣照英国律例究办。两国务须秉公了结,毋得稍涉偏私。第六敖,凡英属人民欲控日本国人,应先禀明英国领事,领事应得从中劝息。若日本人欲控英人,英领事亦当听其诉明,从中劝患,若必不能息讼,须会同日本官秉公判断。第七款,凡日本国人拖欠英人银钱无力归还,以致逃避,日本官务须尽力查拿追还欠项。如英人欠日本人银钱逃避者,英官亦当尽力查拿追还欠项。但两造所欠之项,官可代追,却与官不涉。第八款,凡英人雇日本人为一切不犯法之事,日本国王家不得阻止。第九款,凡英属人民住于日本者应听行教,并准于无碍之处起造教堂。第十款,外国各色银钱皆可在日本通用,以日本国分两为准。凡英国属民经商,两国银钱皆可交易,但外国银钱用于日本国须俟多年方知贵贱,故日本国每从新开通商一口,日本国官先将银钱照轻重与英人兑换,外国银钱不照银色高低,亦不得扣折。以开口后一年为限,所有日本国金银银钱皆准出口、惟铜钱不准。第十一款,凡英国兵船所用杂物,准进神奈川、箱馆、长崎等口起岸,收入栈房,归英官掌管,并准免税。若在日本国发卖,买主应照税则纳税。第十二款,凡英国船只在日本沿海地方碰坏搁浅,船上人等逃至日本,无论是否通商地方,地方官查知立即设法妥为照料护送,交就近领事官查收。第十三款,凡英国商船欲进日本国通商各口,可任意雇引水船带入。若船在口内已经完清税饷,亦可雇引水船带其出口。第十四款,所有日本国通商各口,皆任恁英人由本国装运各色无例禁之货进口销售,并可在日本各口买日本无例禁之货完清税饷装运出口,惟军械等货只准卖与日本王家及西洋人。凡洋人与日本人交易各货,日本官不得与闻,日本人与英人买卖货物收栈皆听自便。第十五款,凡英人在日本海关报货,倘以所报价值不合,该货可由海关照值定价。货主若不肯照海关所定之价售卖,即当照海关所定之价纳税,若肯卖,关上应即买入立即付价,不得扣折。第十六款,凡英人运货进日本国,通商各口已照则完清税饷,任恁日本国人转送日本内地各处销售,不得再加捐税及内地等捐。第十七款,凡英船载货进日本通商各口已经完清税饷,日本海关应给恁单,注明某货已经完税字样,若原货载往他口,无须再行纳税。第十八款,日本官应在通商各口设法查究漏税走私之弊。第十九款,凡条约中所定一切罚款以及入官之货,应归日本国王家任意办理。第二十款,《条约》后所定《通商章程》,两国官民当与《条约》一律遵守。倘《章程》未臻全备,当由英国钦差会同日本国王家随时酌议,以便永行勿替。
第二十一款,现在所定《条约》皆以英文、日本文、荷兰文书写,彼此一意,但以荷兰文为准。嗣后凡有英国钦差、领事官与日本官文件俱用英字书写,暂以荷兰文或日本文配送,五年后即免配送。第二十二款,两国大员议明,将来若要修改《条约》,须至一千八百七十二年七月初一日方可举行,并须于一年前知照。第二十三款,今后若日本大君与他国一切利益之事,英国官民无不同获其美。第二十四款,此条俟英国君主、日本大君批准之后以一年为期,在江户京城对换,现下两国大员先行画押并盖用关防,以昭信守。英国降生后一千八百五十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日本国安政五年七月十八日。订于江户京城。水野筑后守永井玄、蕃头井上、信浓守堀织部正、岩濑肥后守津田丰三郎。英国公使叶留燕押。所附《通商章程》内载:英船输入鸦片如逾三厅之数即取以充公,若有设法密谋输入者每一斤罚十五元。输入各货如造船、修船各器具,渔鲸各物,盐渍各料,乌兽食物又铅锡石炭及造屋之材料,蒸气之机器暨棉布毛织,均值百取五。一切酒类值百取三十五。其他均值百取二十。
嗣以朝议纷纭,诸藩龃龉,各国游士方且倡尊王以攘夷之说,内外交讧,幕府不得已,遣下野守竹内、石见守松平、能登守京极使英,复议锁港。英不纳,惟许新溻、兵库、江户、大坂开港之期迟延五年,而严禁日本人阻扰外交者,仍减轻洋酒、玻璃各器之输入税,于文久二年五月即一千八百六十二年六月。定约于伦敦。约日:日本太君因国内阻扰外交,各党一时未能镇定,甚难如期开港。屡商之驻札日本英使,兹复遣使详陈于英国政府。英国念日本大君内治之难,曲意承诺,允将前订约章第三款"新漏、兵库开港互市"及"江户、大坂许其居住"所定期限,均自西历一千八百六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算延期五年。而长崎、箱馆、神奈川三处业已开港,应遵约妥办。严禁各节:一,税关干预商民买卖者;二,禁止外商雇用工匠、教习、仆役者;三,官吏拒止各藩搬运货物于通商口岸者;四,司税官役干涉商务从中渔利者;五,止遏一切齐民贸易者;六,杜绝与外商往来亲密者。以上各弊如日本大君不为革除,无论何时英国得仍照前约促令开港。日本使臣回国,应请将对马岛通商,并许减轻酒税,又玻璃各器照值百取五税则。叉干长蹄、糙潼设靠存借栲屠{届婆申专管脚侮林商在酱盐税,复出者仅纳栈租,以表明日本拓充商务之意云云。日本使臣竹内、松平、京极,英国外部大臣伊尔路塞押。
又遣筑后守池田、伊豆守河津、相摸守河田使法,法亦拒其说,仍责偿长门轰击法船偿款,复减轻各种机器及钟表珍异之品、装饰家用之物之输入税。于元始元年五月即一千八百六十四年六月。定约于巴黎。第一款,西历一千八百六十二年七月间日本长州藩轰击法船,日本许赔洋银十四万圆,十万圆由日本政府,四万圆由长州藩支给。第二款,日本政府应设法镇压,俾法船经过下关海峡不再滋事。如不得已须用兵力,法国水师愿为襄助。第三款,两国在江户所订约章,凡悬挂法旗之一切运进物,应遵最后所订减定税则而行,凡包装茶叶所用各品许其免税。又片铅、铅蜡、地毯、石炭藤及画绘所用油蓝,照值百取五税。又酒精、白糖、铁、铁片、各种机器、机器所用各件、麻布、钟表、袖珍表、表锁、玻璃器件、药材及玻璃镜、陶器、玉饰各具、香料、肥皂、兵器、小刀、书籍、纸张、雕刻物件、画绘,均按值百取六收税。第四款,此款应附一千八百五十六年十月九日两国所订约章而行,无庸俟本国批准,即时施行。日本使臣池田、河津、河田,法国外部大臣杜尔湾路易押。
逮因长藩毛利氏力主攘夷,屡炮击外船,英、法、荷、美遂纠合四国之师以图报复。长人大败,既于下关订约,偿金三百万圆,四国复联衡要挟幕府,同订减税约,于庆应二年五月即一千八六十六年六月。定约于江户。约日:据日本国安政五年即西历一千八五十八年,日本政府与英、法、美、荷四国订立约章,内附《通商章程》第七款所载,四国公使各奉本国谕旨,求更定日本国输入输出税项。又因日本庆应元年十月,西历一千八百六十五年十一月,四国公使至大坂时日本政府准按价每百抽五改定税则,今政府特简水野和泉守与英、法、美、荷四国公使订定十二款:第一款,此次新订税则应附约照行,将旧则更易,神奈川港应从日本庆应二年五月十九日,西历一千八六十六年七月一日起,长崎、箱馆二港从是年六月二十一日,即西历八月一日起办。第二款,新定税则应俟六年后方许更议,惟丝、茶二项可准三年间平均货价每百抽五课税,于二年后更议。又木料税可于钤约六个月后随时商改。第三款,原约附载《通商章程》第六款所云,准单费应行免征。第四款,日本政府应盖造栈房于通商各口,以便外商存货。如输入之货照则征税,若将货运往他处勿庸缴输入税,但收栈租。第五款,日本货物从内地运至通商口岸,应缴陆路或水路卡税外,不得苛求。第六款,前订约章载明:凡外国货币应照日本同种货币同量通用,墨银一百元,即抵日本一分银币三百十一个。现值日本国自铸货币以省交换之弊,拟收取各项未铸银块改铸,此项应征杂费,彼此俟后商定。第七款,现因各口税署办理税务及起卸化物、佣使工役时时涉讼,各口地主官应与外国领事官妥酌章程,以便遵守。第八款,凡日本人民均得在通商各口及外国购买各项载客运货各式风帆船、火轮船,但兵船非日本政府允准,不许代购。第九款,日本商民得在通商口岸与外商贸易,或遵该约第十款出洋贸易,各任其便,毋庸官吏检察。且日本商民遵章缴税外无庸缴纳别项税目。又各藩所属人等除定章缴税外,无庸政府官吏检验,任便在各口与外国贸易。第十款,日本民人得禀明政府请领准单,前赴外国通商或学习工艺,又得在订约各国船只内帮执各种职艺。外国人佣雇日本人前往外国,应呈禀通商口岸地方官乞政府准单。第十一款,日本政府应设灯台、浮标、木标等,以便行船。第十二款,该约既经全权大臣订定,无庸两国政府批准,应从日本庆应二年五月十九日,西历一千八百六十六年七月一日起办。日本使臣水野和泉守,英国特派全权公使巴克斯,法国全权公使路塞斯,合众国代署公使葡路度满,荷兰公使兼署总领事葡路士布路克押。此皆幕府末年所定之约。当美约定议时,但以城下之盟隐忍曲从,期暂纡目前之祸以待后举,而治丝愈纷,燎原愈烈。每改约一次,则外人愈得利,日本愈受损。而当时君臣上下挟全力以争约者固未之知也。
外史氏日:泰西诸国互相往来,凡此国商民寓彼国者悉归彼国地方官管辖,其领事官不过约束之照料之而已。唯在亚细亚,理事得以己国法审断己民,西人谓之"治外法权",谓所治之地之外而有行法之权也。治外法权始于土耳其,当回都全盛时,西灭罗马,划其边境,与欧人通商,徒以厌外政纷纭,遂令各国理事自理己民,固非由威逼势劫与之立约者也,故其弊犹小。而今日治外法权之毒乃遍及于亚细亚。余考南京旧约,犹不过日设领事官管理商贾事宜与地方官公文往来而已,未尝日有犯事者归彼惩办也。盖欧西之人皆知治外法权为天下不均不平之政,故立约之始犹不敢遽施之我。迨戊午岁与日本定约,遂因而及我,载在盟府,至于今而横恣之状有不忍言者。当日本立约时幕府官吏未谙外情,任其鼓弄,而美国公使为定约稿,犹谆谆告之日"此治外法权两国皆有所不便,而今日不能不尔,愿贵国数年后急改之"。其后岩仓、大久保出使,深知其弊,亟亟议改,而他国皆谓日本法律不可治外人,迁延以至于今。夫天下万国,无论强弱,无论小大,苟为自主,则践我之土即应守我之令。今乃举十数国之法律并行于开港市场一隅之地,明明为我管辖之土,有化外之民干犯禁令,掉臂游行,是岂徒卧榻之侧容人鼾睡乎!条约之言日"领事与地方官会同公平讯断",无论其徇情偏纵也,即日执法如山,假如以外国人斗殴杀吾民,各交付其国领事,则英律禁狱三年;佛律禁锢百日、罚佛狼百;美律徒刑八十日;俄律徒刑一年;兰律徒刑三十日;而我国杀外国人则论抵命且责偿金矣。同罪异罚,何谓公平?假又华商、英商同设一银场,负债甚钜,闭店歇业。彼英商者以一纸书告其领事日"家产尽绝",彼即置身事外。而华商则监狱追逋,或且逮其妻孥及其兄弟矣。同事异处,又何谓公平?既已许之不由地方官管辖,刑罚固有彼轻此重之分,禁令又有彼无此有之异,利益又有彼得此失之殊,彼外人者盖便利极矣。而我之不肖奸民冒禁贪利,图脱刑网,辄往往依附影射,假借外人以遂其欲,彼南洋诸岛寄寓之华人不日英籍则日兰籍,更何异于为丛驱爵乎?此诚我之大不便者也。不公不平之事积日愈多,则吾民之怨愤日深。通商以来三十余年,耦俱相依,猜嫌不泯,而士大夫细民论外事辄张目裂眦,若争欲剿刃于外人之腹而后快心者,虽由教士之横,烟毒之深,亦未始非治外法权有以招之也。此亦似非外国之利也,虽然明知其不便,今欲改而更张之,彼外人者习于便利,狃于故常,必有所不愿。且以各国人情、风俗、宗教、政治之不同,一旦强使就我,其势又甚难。而现行条约隐忍不改,流毒之深,安有穷期。窃以为今日之势不能强彼以就我,先当移我以就彼,举各国通行之律译采其书,别设一词讼交涉之条,凡彼以是施,我以是报,我采彼法以治吾民,彼虽横恣,何容置喙。而行之一二年,彼必嚣然以为不便,然后与之共商。略仿理藩院蒙古各盟案件,以圈禁罚赎代徒流笞杖,定一公例,彼此照办,或庶几其有成乎?若待吾国势既强,则仿泰西通行之例,援南京初立之约,悉使商民归地方官管辖,又不待言矣。至于近日租界之案有华人与华人交讼,彼领事亦匾见然面目并坐堂皇参议听断者,有烟馆赌博我方厉禁,而租界为逋逃主萃渊薮肆无忌惮者,斯又法外用法,权外纵权,为条约之所未闻,章程之所不及。我总理衙门与英、法公使议有洋泾滨设官《章程》十条。是皆由于地方官吏巽懦瞻徇,一若举租界之地方人民亦与别国领事共治之,吾恐各国外部且不料领事之纵恣如此也。莫急之务,尤亟当告之公使,达之外部,扫除而更张之。
卷八 邻交志下二
泰 西
自美约钤印,于是庆恕、庆笃、庆喜、庆永等初,德川家康封其诸子于尾张、于纪伊、于水户,为三亲藩,使辅翼宗家,班列三百诸侯上,仍称德川氏。秀忠又封其兄子及其子于越前、于会津,别为松平氏。世以德川氏为宗族,松平氏为支族。庆恕后更名庆胜,为尾张后。庆笃、庆喜皆齐昭子,水户后。庆永为越前后。建言,请废条约,奉敕旨。而诸藩烈士、草莽激徒倡尊王攘夷之说者纷然起矣。七月,幕府乃黜齐昭、庆笃、庆喜,命庆恕、庆永退居。时帝屡诏征三亲藩及大老,将军奏令老中间部诠胜西上。奏日:庆恕、齐昭、庆笃并蒙谴,余则幼弱耳,诸番踵至,外事冗剧,大老亦未得西。今遣诠胜西上,及其入朝,请垂咨问。八月,家定薨。家茂任将军,大老井伊直弼益专擅,帝乃特降内旨于齐昭日:"将军与外国私缔条约,虽事不得已,然未尝奏取进止。如此大事不以上闻,非弁髦王章而何?往日征三亲藩于辇下,且敕使奏列侯意见,将军依违不奉敕,乃使老中诠胜西来。如此则患不在外国而在萧墙。闻水、尾、越皆有罪,外患逼切而剪羽翼,奈人心向背何?朕欲合群策群力以谋国是,汝宜竭股肱力纠合众议,以御外夷侮。"初,齐昭素主攘夷,议改革藩政.,练兵铸炮以备海防。家庆赏以黄金宝刀。既而有谮之者,幕府遽令退居。及美国劫盟,幕府起用齐昭,齐昭献大炮七十二门,然卒以主战不与阁议合,终废黜。齐照既黜,愤郁不得志,于是其京邸监鹈饲吉左及安岛带刀、鲇泽伊太夫等,与鹰司家臣小林良典、近卫家婢村冈谋周旋诸公卿间,左大臣患熙、内大臣忠香、前内大臣实万、权大纳言齐敬忠房,乃同奉敕草诏,胜入京,与关白尚忠所司代酒井忠义谋,责令关白政通、前内大臣实万削发,执王人纪正恒等三十五人。寻入朝奏日:"主上欲绝夷狄,幕府敢不奉诏。然王室霸府苟怀贰心,事必无济,愿姑缓之。"十二月,幕府槛致京囚于江户,命寺社奉行大目付鞫之。初,幕府修大坂城夷天保山以置烦台,是春成,令彦根起寨于鞍马口。正笃之告东归,更敕日须命大藩严太庙京师守。及鲁、墨入港,幕府又命高松、松山、桑名三藩起寨沓挂、八幡、鹰峰,命安浓津备京师非常,冈山、鸟取、高知戍大坂,荻戊武库,柳川戊界浦,福井戍神奈川,二本松戍富津。六年己未二月,幽粟田宫尊融亲王,命伊达宗城退居,山内丰信亦告老。三月,忠熙并辞官削发,一条久我、万里小路皆黜,皆以降攘夷诏于齐昭政也。明年八月,幕府断水户狱,大老等数齐昭以密奏京。师私请敕书等罪,遂禁锢之水户,并幽其子庆笃,庆喜屏居,太田资始黜。作事奉行岩濑愿、军舰奉行永井尚志、西城留守川路圣谟等寻斩鹈饲吉左等八人,余禁锢流窜。初,直弼议刑,老中太田资始谏之目:"此辈所为,亦出忧国至诚,宜从宽典。"板仓胜静、佐佐木显发亦谏曰:"若处极刑,为众怨府,必生乱阶。"直弼不从,遂独断行之,株连甚众,时入谤其滥刑,比之汉党锢、明东林祸,而人心益愤,处士谋杀外人、阴刺朝臣之祸叠作矣。五月,帝赐黄金于尚忠、政通、忠熙、辅熙、实万及两奏职事诸公卿,以慰外事之劳,因敕日:"向侍从诠胜人奏,朕传旨幕府再三。今且欲观幕府措置天下物情,卿等其注意。"幕府寻奏献金五千两充御用,颁遗金二万两于公卿、亲王、朝臣,加关白尚忠职俸五百苞,采邑一千石。三月,水户臣及鹿儿岛臣刺杀大老井伊直弼于樱田,数以擅许条约诸罪。水户佐野光明、斋藤监物等暨麂岛有村兼治等伺直弼入朝,邀杀于道,提首而去。或斗死、或自裁,有自首者八人连署上书日:"直弼挟幼主恣威福,摈斥亲枝,废锢忠臣.杀戮义士,幽囚亲王.而反昵遂赍归江户。时直弼谍悉其状,又侦知诸藩臣游士赞成朝论,诽议幕政,乃大索,执安岛带刀等二十七人。十月,诠胜人京,与关白尚忠所司代酒井忠义谋,责令关白政通、前内大臣实万削发,执王人纪正恒等三十五人。寻入朝奏日:"主上欲绝夷狄,幕府敢不奉诏。然王室霸府苟怀贰心,事必无济,愿姑缓之。"十二月,幕府槛致京囚于江户,命寺社奉行大目付鞫之。初,幕府修大坂城夷天保山以置烦台,是春成,令彦根起寨于鞍口。正笃之告东归,更敕日须命大藩严太庙京师守。及鲁、墨入港,幕府又命高松、松山、桑名三藩起寨沓挂、八幡、鹰峰,命安浓津备京师非常,冈山、鸟取、高知戍大坂,荻戍武库,柳川戍界浦,福井戍神奈川,二本松戍富津。六年己未二月,幽粟田宫尊融亲王,命伊达宗城退居,山内丰信亦告老。三月,忠熙并辞官削发,一条久我、万里小路皆黜,皆以降攘夷诏于齐昭故也。明年八月,幕府断水户狱,大老等数齐昭以密奏京。师私请敕书等罪,遂禁锢之水户,并幽其子庆笃,庆喜屏居,太田资始黜。作事奉行岩濑愿、军舰奉行永井尚志、西城留守川路圣谟等寻斩鹈饲吉左等八人,余禁锢流窜。初,直弼议刑,老中太田资始谏之日:"此辈所为,亦出忧国至诚,宜从宽典。"板仓胜静、佐佐木显发亦谏曰:"若处极刑,为众怨府,必生乱阶。"直弼不从,遂独断行之,株连甚众,时人谤其滥刑,比之汉党锢、明东林祸,而人心益愤,处士谋杀外入、阴刺朝臣之祸叠作矣。五月,帝赐黄金于尚忠、政通、忠熙、辅熙、实万及两奏职事诸公卿,以慰外事之劳,因敕日:"向侍从诠胜人奏,朕传旨幕府再三。今且欲观幕府措置天下物情,卿等其注意。"幕府寻奏献金五千两充御用,颁遗金二万两于公卿、亲王、朝臣,加关白尚忠职俸五百苞,采邑一千石。三月,水户臣及鹿儿岛臣刺杀大老井伊直弼于樱田,数以擅许条约诸罪。水户佐野光明、斋藤监物等暨麂岛有村兼治等伺直弼入朝,邀杀-T-遍t,提首而去。或斗死、或自裁,有自首者八人连署上书目:"直弼挟幼主恣威福,摈斥亲枝,废锢忠臣,杀戮义士,幽囚亲王.而反昵夷狄。不待敕评,擅订条约。臣等不能与此贼共戴天,为天r诛之,敢待斧钺。"是春,下令徙诸商于神奈川。至夏,开横滨、长崎、箱馆三港,许人民贸易。颁五国《条约》于全国,禁以律书、兵书、公鉴、武鉴、城郭地图及铜属卖于外舶,又令诸海舶帆用白布,舻上树画日白旗以别外舶,遂为全国徽志。初画日船标,惟幕府输漕用之,及令列藩模造洋舰,许用此标。万延元年庚申正月,初,英、墨遣使促日本使节赴二国,家茂遂延见佛使。至是遣外国奉行村垣范正、新见正兴、军舰奉行木村某、目付小栗某等二百余人于墨,乘岛津氏所献太元船及墨人蒸气舶而发。至十月,复命幕府遣使节于海外,是为嚆矢。明年,遂遣使英、佛、墨、兰、鲁、普六国。七月,英人人江户,议设馆于殿山品川,家茂延见墨、英二使,寻见1弗使。英入二十余名上富岳,幕吏余人从之,遂浴热海温泉,自下田港去。普鲁斯使至江户请条约,不听。八月,前中纳言齐昭卒,年六十余。齐昭尝请开虾夷,语其臣曰:"往时太猷公戒长崎奉行曰:内地争战,楚得齐失,要不出区寰。苟寸壤尺土没入于外夷,则我日本之国辱莫大焉。夫虾夷千岛本我神州地,而鄂人傲然据之,岂啻尺寸,实千古悲愤。故当讲镇抚之术,画开拓之策,移内地民从事于开垦,以固北门锁钥。"维新之后卒用其议。又尝上疏目:"造三樯舶数千百艘,铸大烦数百万门,往来外国互市。今海内共有四十七万一千八百四十寺,毁诸寺钟以铸军炮,则兵足用足。"其论攘外,谓当以组练之师分屯冲要,使彼就陆地决战,乃可以逞吾志。亦深合时势。齐昭绍光国遗志,常欲尊王,请修山陵,复谥法。攘夷之论,实其首倡。其《己未发江户诗》日:"白发苍颜万死余,平生豪气未一除。宝刀难染洋夷血,却想南阳旧草庐。"有识争诵之。及卒,浪士三十余名夜诣萨州邸呈书日:"水户既死,海内除贵藩无可依赖者。愿属贵藩为攘夷先锋。"问其姓名,皆不答。萨藩启之幕府,幕府命置之其邸,其后倡尊攘论者多其遗臣,甚至奉齐昭木主以称兵焉。八月,有人要杀墨使书记比由斯坚于三田。幕府大索之,不获。明年,幕府与洋银一万元,于其母。十一月,箱馆奉行堀利熙屡谏老中安藤信正,不听,遂上书以死谏。略日:"墨使日诣贵邸,专论我政务,阁下共被同餐,尊之如师,又结为兄弟欢,与之刑典数部,彼赠衣帛球玉。阁下酬以庆长金保金镒,彼以烂醉挑侍婢,阁下佯为聋瞽而不问。殿山筑馆,卧榻鼾眠,阁下亦剖其无他。甚则渠论废帝事,阁下使国学者索旧典,仆窃闻之,血泪洒雨,铁肠若裂。天下士皆欲食阁下肉,彦根元老,岂非前鉴!是仆所以为阁下肝脑涂地而不辞也。临绝之言,幸鉴哀鸣。死且不朽。"文久元年辛酉二月,水户藩士子弟脱籍屯长冈驿,啸聚无赖至千八百人,移檄日:"绍故黄门遗志,以举义旗。一将率水军略横滨,烧馆鏖夷。一将率陆军入江户,诛吏之许互市者。"江户戒严,命庆笃追捕,又遣小普请讲武所士三百余人于横滨守蕃馆,命诸侯备东禅、济海、善福诸寺,皆洋馆也。五月,水户亡命有贺重信、种钺三郎等十四人袭东禅寺英馆,挥枪伤英卒三人,幕吏及郡山西尾卫士惊起,互斗,杀伤卫士十余人,幕府赏卫士,命水户捕余党。既而召诸藩议水户狱,重信斗死外,斩大关某等五人。英使责老中安藤信正日:"政府萎莆不能制彼亡赖,我自问其罪。"先是戊午七月,亦有人杀鲁人三名干横滨。与佛、兰两使将以兵逼,信正等力恳,事裁平。自是英置兵横滨,戎装赤目,日赤队。明年,与英死者亲族洋银三千元。六月,幕府命新庄桑名松山守神奈川蕃馆,寻命姬路松代守横滨。七月,英人来请日:"自神奈川到长崎、箱馆,洋多暗礁,愿测量海底。"幕府许之,令外国奉行属吏入英船,与俱告沿海诸藩,纵英人上陆。及图成,颁于诸藩。二年壬戌正月,有人要击老中安藤信正于坂下门,伤之,亦斥其亲呢夷狄等罪。信正多携家臣自卫,伤肩,仅免。刺客七人格斗皆死,检尸,各怀书略日:"安藤承井伊氏后,奸谋诡计,过之十百。蔑侮朝廷,亲昵洋夷,与京尹酒井谋幽公卿正言者。废君臣父子之大伦,溺夷狄禽兽之污俗。又命国学者索废帝古例,将使大将军蹈北条、足利辙。大逆无道,臣等为国家诛之。"当是时朝廷决计攘夷,幕府逼于强敌不敢奉诏,乃大张威焰,削亲支,锢公卿,戮志士。又讽令诸侯之持异议者退隐。辛酉十一月,令锅岛齐正退隐。于是朝野皆失和,三月,长门藩毛利庆亲上书幕府谓:"王霸相和,本也。诸港开锁,末也。国本立则开锁之权在我,请翼戴天子,协和众心,以固国本。"又见老中久世广周日:"自黜锅岛氏,大藩失望,各自为计。万一有挟天子以号令四方者,何以应之!"广周等愕然,庆亲睨视少顷日:"为今之计,有春岳即庆永。为大老,刑部卿即庆喜。为辅佐,以洗弊政耳。"庆亲因荐其臣永井雅乐熟于京人。幕府召雅乐,厚遇之,授密旨人京师。四月,雅乐上书于议奏大纳言忠能,陈时势不可已,请敕许条约。不听。雅乐颇有学术,所条陈洞悉时势。然当时脱藩-t:辐辏京畿,出入缙绅门,交咎雅乐,遂不得要领而东归。长人在京者恶雅乐,欲刺之,雅乐谍知,取道中山道来。原良藏为雅乐副,及归屠腹,遗书日:"调停王霸,卒以扦格。自许忠义,今反为不忠不义。故以死谢。"明年,雅乐亦以事自裁。时萨摩藩岛津久光亦密奏,入京上疏日:"戊午以来幕吏恣许互市,亲如三家,尊如上公。持攘夷议者辄加屏黜,志士亡命结党,或刺大老,或戮丑虏,遂欲起义兵。幕吏肆其威棱,苛猛如虎,而士气益激,势日益甚。臣恐其酿乱,陷夷术中,与诸臣议,将东建言于幕府,途遇处士欲迎臣举事,臣谕令俟命,敢请处分。"朝廷因留久光镇京师。初,浮浪魁平野国臣、轰武兵安积五郎、有马新七等三十余人倡尊王攘夷之说于摄播,同盟至数百人,相谋曰:"乌合举事,孰与依赖大藩。"久光将赴关东,过姬路,国臣等投之,日:"近日幕府蔑朝命,亲外夷。臣等愤激,将戴我公以解诸公卿幽屏,据大坂、彦根、二条三城,下令七道,奉皇驾于函岭东,问罪幕府,并歼灭丑夷。请公察微衷,奏之朝廷。"久光谕留伏见,自以士卒千余人入京师。既而萨之亡命在大坂者愤久光过镇,重与诸浪士相率将逼京师。久光乃遣藩士罂之伏卵..球澍论斗争.右马新十以下死者八人藩亦蒙创。初,所司代酒井忠义呈书,传奏曰:"仄闻西国亡命啸聚于大坂、兵厍,唱暴戾之说。苟公卿密通其谋,必有不测变。万一有逼辇下、规威劫者,下官当竭力诛夷之。"及伏见变起,上下骚扰,忠义等仓皇遁,由是所司代威令堕地,处士横行杀伐之风大起。诏日:"关东奏请限十年绝外夷。汝其奉旨,运谋以张国威。"既庆亲复上书幕府日:"近日列藩游士不经幕府而直奏天朝,苟有奉诏要关东者,当酿群雄割据之势。将军宜朝京师,会列藩,议国是。大事奉诏以行,使天下皆知公议所在,将军尊朝廷则天下皆尊幕府矣。"五月,蜂须贺茂韶亦上书幕府,略日:"昨日之历,今日不可用。许外人互市,亦非失算,而恨其不当寂,何也?先拒而后许,彼既以要挟遂志,则所求皆挟势而来,何怪彼之傲很不驯乎。茂韶恐我清净土陷为腥膻域,今游士啸聚阙下,人心向背亦已可见。侧闻敕使东下,王室之亲疏,皇国之安危系矣,转祸为福在今日,生衅酿乱亦在今日。事机一去,间不容发,请选非常之人以处非常之事,若松平春岳、锅岛闲叟、藤堂高猷、伊达春山,皆宜使之参朝议。麾下之故源齐昭、故岛津齐彬,前所建白多可参酌,宜引三家三卿以陈意见,优待大藩以备咨询。"又日:"海防大事,请命海外各国造十数舰,使麾下士人就学操船,或巡视北边鲁西亚境,或航朝鲜、广东、香港、吕宋、爪哇诸岛,以熟海路。置造船、铸炮场于五畿七道,每道三所,使工人学习技巧。如此庶可兴内治而御外侮"又曰"将军宜入觐谢厘降之恩。曰皇宫供御宜倍旧额。曰宜修历朝山陵。曰四方游士愤受外侮,遂犯幕法,X-情可恕,其迹可憎,请宽假之,使各归其藩。其余尚数条。"藤堂高猷亦请入朝以慰天下望,权宜以宽游士罪,攘夷以尽将军职。幕府皆纳之。时有诏召庆亲西上与岛津氏同镇。处士岛津、毛利氏既居京东、西,相周旋,家茂乃先后释庆恕、庆喜、庆永及山内丰信、伊达宗城罪,寻奉诏解粟田宫、鹰司近卫、一条久我、万里小路等幽屏。朝廷又遣左卫门督大原重德奉诏东下,岛津久光及毛利家宰等从之,五月十日诏至,略日:"今外夷益猖獗,幕吏误措置,天下骚然,万民将堕涂炭。朕仰耻祖宗,俯愧苍生。幕府奏日:近以人心不协,故不能举膺惩之师。苟降嫁皇妹,则齐心协力以攘夷。朕特许所请。幕吏乃连署奏日,限十年必奏攘夷功。朕甚嘉之,亲祷诸神以待其成。客腊和宫东下,朕告国政仍旧委幕府,惟外事实关国体,故使奏闻而后定,且命二三大藩参预其谋。幕吏依违未奉行,既而萨、长列藩及西海、南海各处士蜂起建议,凡所密奏虽毕出于忠诚忧国,而事甚激烈。朕召老中久世广周西上,又迟迟未行。幕吏因循偷安,失抚驭术,恐国家倾覆立至矣。朕日夕忧惧,朕欲使德川氏恢祖先功业,张天下纲纪,因命三事:其一,使将军率诸大名谓诸侯,日本通称。入朝,议治国家、攘戎夷,上慰祖灵,下顺民心。其二,依丰臣秀吉故事,令沿海大藩五国为五大老,以整武备。其三,使一桥刑部卿谓庆喜。辅佐将军,越前前中将谓庆永。任大老职,行内外之政,则必不受左袍之辱。将军宜撰其三事,以行其一。"家茂因理装西上。是月,英人上书幕府,言小笠原岛非日本有。幕府先已遣水野某巡察,乃引证据答之。六月,松本臣伊藤军兵杀英人二名于东禅寺,而自杀。幕府罢松平光则,警卫出军兵尸以谢英,寻以洋银三千元与死者族。军兵居常慨光则警卫洋夷,欲以事致仕,会更戍之日英人无礼,军兵愤恚,遂及难。八月敕使重德西归,岛津久光护之先发,途过生麦,英人驰马冲久光前驱,卫士谁何不听,怒马直过,卫士遂杀之。长人桑原良藏入横滨欲斩外夷,见捕自杀。十一月,又敕三条实美东下,诏日:"朕于攘夷议万变弗渝,然人心不一则事不集。朕欲布攘夷诏于天下,若策略则将军职掌,其集思竭虑。"家茂对日:"攘夷,臣职也,然须令列藩养锐待贼。臣明春入朝再奏方略。"三年癸亥正月,鲁人来江户,告日英、佛将举兵来,而诸浪士在京摄间者方以攘夷促庆喜,庆喜日待将军入朝,浪士扼腕而退,遂杀千种家臣,投首于庆喜馆,日为攘夷血祭。又杀池内大学,枭首于大坂难波桥,榜日是通夷贼。又投一首于山内丰信馆,书日:"是亦助恶者。今攘夷诏下,公之举措安危系焉。微者之首,敢供辕门。"肥后人轰武兵、长门人久坂玄瑞、寺峙忠三郎、土佐人武市半平大等诣关白邸,逼之日:"庆喜、庆永已人京,而屡延攘夷期,朝廷亦置之不问。臣等愤激之余,或不能顾尊贵,欲血刃以祭军神。"关白大惊,报之各藩。大纳言实德、中纳言季知、少将实丽、大藏卿随资等亦促关白以攘夷,关白报之庆喜,庆喜与容保、庆永、丰信答之日"待将军入朝而后决。"寻诏公卿及在京诸藩早奏攘夷功,又用武兵等言诏洞开言路,遴选参政,特置关国事一官,撰当时公卿有名望者为之。二月,英、佛军舰相踵入横滨。十九日,以书逼日:"愿获岛津三郎!否则取偿金六十万圆于政府,别取三万圆于鹿儿岛,区区者不余畀,则当以炮火鸣冤。请自今限二十日赐答。"江户戒严,命间部诠实守殿山、津轻、朝澄,岩城某守越中岛、松平、信庸,久世某守滨苑,安藤某守羽田、山内、丰福,浅野某守大森。事报京师,诏在京大名日:"英人至横滨问生麦事,有藩屏任者其各就国整兵。"乃令前田齐泰备京师军根,毛利厌亲备对马援兵军粮,因罢其武库戍,松平庆伦、龟井兹监,中久昭代之,德茂德戌二见浦与安浓津,同护大庙,池田庆德督摄海诸戊,兼守隐岐。是月十三日,家茂发江户。三月四日至京。帝幸上下加茂庙,亲祈攘夷,家茂率诸侯扈从。初,家茂未西,豫诏在京限十日,以攘夷期逼也。既英事日急,有烧品川高轮之说,东人日劝家茂东归。德国庆恕上疏日:"君臣和而夷可攘,谚日去者日远。臣恐衅开,不如缓将军东归。"庆喜、容保亦说辅熙、实美,请留家茂。帝燕见家茂,待之优渥,日:"业既委万事,当在此指挥大名。"家茂感喜。岛津茂久臣本多某献十策于阙下,日筑大坂外城,引淀河为涅渠,其规模倍丰臣氏,四面起烦台,诸门设大铳数十。曰尼崎、岸和田两城为大坂羽翼,仿坂城制开周池,筑烦台,集摄之兵于尼崎,泉之兵于岸和田。曰和田岬筑八棱城,亦征不沿海诸国之兵守焉。曰自安治、木津川至山崎八幡峡,连筑烦台。日令武库、界浦市人徙京师。曰纪伊、阿波、淡路,遣公卿各一人巡视其海防,作图奏之。日沿海各国建土著战守之策,勿劳奔命。日武库、界浦等处及其他要港置军舰。其十,请大将军留京指挥列藩。至是,岛津久光奏日:"臣献鄙见以论时事,而谗口间之,某孽者多,臣言不行。久居阙下,虑有不虞。且攘夷期近,愿赐数月暇。因留书,明日就国。"以诸藩在京或有议岛津氏执事者也。四月,诏家茂令十万石以上三藩同戍京师,代以百日。家茂诣阙,朝廷决以五月十日为攘夷期。家茂勉奉诏,布告诸藩,而心知不可。既而帝行幸男山,欲亲授攘夷节刀于家茂,关白辅熙、左大臣忠香等皆扈从焉。家茂临期称病,因召庆喜,欲授之,庆喜穷蹙,俄称病。下祠浪士等闻之,怒日:"咄,惰夫不足与有为!"遂请帝亲征,愿为先锋。朝廷暂慰藉之。既而庆永为浪士所逼,知攘夷难行,上书辞总裁职,遽归就国。山内丰信、伊达宗城等皆就国。时英国偿金议久不决,萨人上书幕府日:"闻英人逼政府,欲得吾族三郎而甘心。苟授首而解难,固所愿也。然英人失礼于我,我故斩之,曲在彼而反求偿,何舛也!三郎欲授首于兵间,敢请命。"公卿亦主张不偿之说。即有传闻英、佛寇摄海者,时德川茂德留守江户,驿骑络绎,促家茂东归。既而庆喜、长行等小笠原行,亦幕府老中。奉攘夷诏东下,英、佛益逼幕府,老中欲俟家茂归。五月,老中多称病,无一人视事。茂德乃亲自西上,庆恕又使人要之途,茂德人名古屋城亦称病。幕吏已再四延答期,欲再延则无辞,老中松平信笃、井上清直等遂授偿金券于英人。会长行至,欲先锁港而后偿金,老中不听。长行独至横滨,告各国公使日:"我帮独立久矣,邦人皆不喜外交,故京师命幕府锁港,止贸易。"公使等答日:"吾辈奉国命通商,此非吾辈事,当遣使本国议之。然结约复破,各国将问背盟罪。日本何不达宇内形势之甚!"幕府虑英、佛生变,宣布市民,市民争逃避,舟车搬运,府下大骚。庆喜在途闻偿金议决,飞骑止之,既知势不可挽,乃人江户,出偿银四十万圆于英,事始平。京师闻报,公卿哗然,秉独会议,彻旦不决。先是,毛利庆亲奉朝命大修下关堡,是月十日戍兵发庚申舰,炮击墨舶于田浦洋中,墨舶亦发烦。入夜大雨,海面昏黑,弹多不达。戍兵又放一舰,交战数刻,墨人有死伤者遂遁。家茂时巡坂摄海防,及归京,攘夷过期,东报未至,两奏让幕府。庆恕等对曰:"遣使促之尚迁延,则命将军东下。"庆喜亦自东上书日:"臣未见攘夷胜算,幕吏疏臣为包藏祸心,臣内外煎逼,恐负圣恩。"请辞职,朝廷不允。六月三日,家茂入朝,诏乃许东归。初,下关兵与兰船战,互有死伤。是月墨舰来,袭破庚申舰,炮台亦毁。寻佛舰突入,毁赤马关、坛浦、杉谷诸炮台,上陆放火。前田村长人短兵横冲其队伍苦战,仅却之。幕府令中根一之丞待乘朝阳舰至长诘问,长人不服,并杀幕使。当长人炮击墨舰'J、仓对岸不援,墨亦不侵。长人责小仓曰:"邻国之义,缓急相援。今闭户不救,是背攘夷诏也。此后我炮击夷舰,对岸咫尺,不保弹丸不及,愿勿责我。"小仓人日:"将军在职,幕命乃敕命,不敢为轻躁之举。弹丸之及不得从命。"自是仓、长有隙。一之丞等过淡路岩屋洋,德岛藩长坂贞治误认为外舶,发烦,后贞治屠腹谢罪。一之丞等将赴小仓,过田浦,长人炮击之,下小艇诘问,长人答日:"幕舰模洋式,故击之,不则误认洋船以为我舰可乎?"一之丞与钤木八十五郎入诘长事,长重臣答日:"奉朝命幕旨焉,尔何敢擅乎。"拘留二使,遂暗杀之。幕府遂大恶长藩。当是时,朝廷已下攘夷诏,幕府密主和议,而长人已开兵端,乃诏赏长人果断。特赐红白御旗,于毛利庆亲赏之。又命以少将正亲町公董为监军,传攘夷应援之诏于诸藩日:"兵端已开,苟袖手旁观,非皇国臣民。诸藩其一心敌忾,互相声援,以雪国耻。"遣公董于长防及镇西、水户、会津,伊达、细、池田、山内、有马等亲兵从之。寻筑前、肥前诸藩驰使至荻城,曰:"贵国复有寇,必致援军。"浅野茂勋亦欲援之,请就国。又遣禁里付小栗某下江户,责幕府速举兵。又诏让幕府私盟,日锁港限三十日,苟七国不退,则攘之。老中信笃正直等谓事难施行,且并绝和兰,何也?七国谓英、法、墨、鲁、兰及葡萄牙、普鲁士。六月二十七日,英人帅七军舰抵鹿儿岛,日:"生麦之事已与政府平,然主谋无罪事不平,请赎金三万圆养死者妻孥,不则得主使者。"萨人对日:"杀人者死,万国所同,俟捕获亡命,敢不伏辜。然冲大名卤簿,我亦有法禁,与足下辨曲直而后议养妻孥。"七月朔,英人夺蒸气舶三及琉球船二,焚之。萨兵大怒,乘大风雨邀战,英舰一不动,其六折旋自如,指岸炮击丸无虚发,碎炮台及炮数十,火及鹿儿岛市,延烧数百户。萨兵亦炮伤其舰,殪二将,死伤者数十人。萨士乃乘飞舸入英船乞和,英人即止战。萨士附英舰至横滨,请金二万两于幕府,与之,事乃平。初,萨摩撰壮士十名,伪卖果船,谋分入英舰刺其船将,陆兵应机一击鏖之。以风浪大不得近,计终不成。及战,英一舰不遑拔锚,绝绳而去。萨人夺锚,至和成乃返之。英舰过摄海时,鸟取人袭击之,英不战而去,后鸟取将亦屠腹谢罪云。八月,诏大坂城代日:"蕃舰如来,急击勿失。"幕府下教日:"既奏请见许,必勿浪战。"时诏、教龃龉率如此。
毛利庆亲已开战,欲颁攘夷亲征诏于天下,奏请行幸大和。帝遂诏日:"拜神武天皇陵,驻跸春日山,议亲征。"自帝命萨、长、土三藩留镇京师,诸侯望风朝者八十余国,幕府奏请以松平容保为守护职,帝亦命留镇。而萨、长、土势最强,相倾轧,朝臣各分左右袒。又恐浪士主战者纵横辇毂,会行幸议决,忽有流言谓"长人当乘行幸火大内,奉驾函岭,东征幕府"。朝议忽中变。是月十七日夜半,亲王尊融、左大臣忠熙以下尽朝,决议召守护职所司代征兵备非常。议奏传命锁九门,令萨摩、会津、因幡、备前、阿波米、泽淀分守之。停公卿十三人参朝,召大纳言实德、大纳言实爱、中纳言光爱等。尊融传诏日:"议奏关国事等,信长人诡激,矫诏旨,图不良。天皇震怒,亲征非睿旨也。"十八日,遂诏停行幸,免长人戍兵。长人乃挟中纳言三条实美等西去,容保等仍备非常。诏日:"近者诏令真伪错出,十八日以来诏乃实出朕意。四方其体之。"九月,命亲王炽仁为攘夷别敕使,既以关东奏锁港停之。十一月,朝廷诏诸藩日:"锁港待幕府指挥,勿轻举妄动。"主攘夷者闻之不怿,日朝议复陷姑息矣,相率奔长。是月,家茂遣外国奉行池田某、河津某、目付河田某等于英、佛诸国,图锁港事。先至佛说锁港,佛不容。某等目击海外交际日盛,有所悟,遂不历说各国。明年八月归,具陈其由。幕府责其辱命,削官禄。十二月二十七日,家茂复乘军舰入朝。元治元年甲子,正月十五日,家茂入京,总裁松平直侯等从之。二十日,家茂率诸大名朝献,诏家茂日:"朕爱汝如子,汝亲朕当如父。丑夷不可不惩,然不可轻举暴动,宜以实心行实事。汝上策略,朕详察可否,以定不拔之国是"。又日:"暴虎冯河,非朕所好。而三条实美等不察大势,矫诏亲征,欲讨幕府,长人遂炮击夷舶,暗杀幕吏,勾引公卿,其罪大矣。然皆朕不德所致。自今海内一敌忾,绝外交,以副朕意。"其他赐诏者四十余藩,时谓之翻覆纶旨。自三条实美等西去,诏褫实美爵,禁长人入京。庆亲父子上书日:"臣尊攘之志始终不渝,闻亲征诏下,距跃三百,欲为先锋。何图诏停行幸,罢臣宿卫。臣为谗言所中伤,九天为证,无以自明。臣今不敢诣阙自陈,惟坚奉前诏,一意攘夷,以死报国。"岛津久光入朝,亦奏曰:"八月之事,臣不胜悲痛。朝令夕改,衰世积习,请察时势人情,建不拔之基。临事纷纭,良法奇策,徒属无用。幸诏列藩决大计。"池田庆德奏曰:"向臣闻之大臣两卿,信攘夷之诏始终不渝。睿虑一惑,天下得窥九重浅深而不信朝命。夫七卿毛利氏之触朝谴,虽非无故,然要之遵奉睿旨为攘夷嚆矢,足以偿越境之罪。苟奉诏攘夷者蒙严谴,则人人解体,将日不如因循姑息之为愈。是自开瑕衅,陷于夷术中也。敢请许七卿及毛利氏入京,以明示积年攘夷之旨,一海内人心。"长冈护久与其弟护美奏曰:"要港已开而夷欲无厌,朝廷主决裂,幕府主游移,至于锢公卿、戮志士,而国内之隙开矣。庆亲初念在协和幕府以戴王室,顾朝旨、幕命未尽善,是以激烈之徒说七卿等辗转相激尔,如闻长人固执十八日前诏为真敕,十八日后诏为伪敕,然则其不奉幕命必矣。请召庆亲父子或重臣至大坂,下敕谕之,使奉幕命,然后责其罪,彼必低首屈服。否则酿成内讧,恐外人乘衅。"其余上疏论事者三十余人。四月,诏家茂日:"汝入觐,列藩亦会同。今后宜政出一途,以示人归向。攘夷锁港,必奏尔功。若实美、庆亲等处置,一委之汝。先是朝廷置参豫,以忠熙、齐敬、尊融及容保、庆永、久光、丰信、宗城、护久等为之,既而更诏有事乃参朝议,以委将军一政权也。六月,大纳言实良奏日:"朝廷下攘夷诏,而将军以锁港奏。公卿诸侯,东西奔走,皆志在攘夷。将军与庆喜既奉诏,然人则奉书,出则忘战,臣不解其故。"大原重德亦奏日:"今天下汹汹,惧睿旨中变。臣决知其不然,特请变锁港为攘夷,布告中外,以示必战,定民志。"不报。八月,幕府下教征长f-j,初,长藩士屡上书乞宥庆亲父子罪,弗省。诸士决议曰,除君侧恶,余无别策。于是其老福元侗等率兵犯阙.容保纠诸侯兵讨平之。七月十七日下征讨诏,寻削庆亲父子爵。部署肥、筑、萨、艺等二十一藩,以德川庆胜为总督。时各国欲寇长报怨,公使会议于横滨,及闻幕师征长,遂命将先攻。是月五日,有英、佛、墨、兰舰十八艘入丰前洋,寇马关。炮击前田坛浦烦台,长人应之,弹丸交注,炮烟蔽海,日暮交绥。六日再战,长人不利,撤守走。四国兵上陆,进至板谷,长人袭败之,杀十数人。七日,四国兵据山狙击,长人力拒,迭有胜败。而长人铅硝既尽,不得已约和。各国船长责前事,长人对日奉朝旨、幕命耳。出证左,谢之,乃定约撤戍,罢筑炮台。日嗣后纵外舶来往下关,许购石炭、薪水、食粮,遇飓风许上陆,偿金则俟与四国公议处以公法,媾乃成。既而各国公使逼幕府日:"长事须偿金三,取之长人乎?抑问政府?"答日政府取彼与之。各国公使日夕督促。既幕师攻长,长人伏罪,明年正月遂撤西征之师。庆应元年,幕府以长人内讧,再征长,家茂亲督师。于七月人京。九月,各国公使自横滨航入摄海,老中阻之不可径人武库,佛公使上书幕府日:"订约久矣,以王朝诸侯持异议,内乱骚扰,驯致迁延。今萨、长已通好于英,均许开港,而政府反议锁港,何也?英使囊
欲面议将军,将军不遽诺,故不得不以师从。佛深为贵国寒心。今不许条约,则造炮铸舰之术不传,其何以强兵?一败再败,势不可问。不如请敕许即开武库,以解诸国惑。"家茂大恐,因奏请让军职于庆喜,别疏日:"今宇内互相往来,万里之大,弹丸之小,无一国能闭关拒人者。独我国迁延退避,畏之如虎,何以持国体。自墨使入下田,迭奉圣旨拒绝外交。然臣家茂亦面奉明诏戒轻战,于今八年矣。西征事起,臣入坂城,不图夷舰突进武库,要条约敕许。今内忧外患,逼于臣身,非啻臣身,皇国臣民同此祸厄,海防何者足恃与各国战。幸而小胜,环海皆寇,生灵何辜。臣身存亡即置之不问,臣诚不敢知宝祚安危如何。臣不胜痛哭,愿赐敕允以舒目前之祸。"疏已具,令德川元同入京,家茂遽发大坂,至伏见治归装。诸将士视急争从,道路绎骚。庆喜在京闻之,大愕,即夜与容保、定敬单骑驰赴伏见,面议而还。十月,庆喜、容保、定敬、长行等亦连署奏请敕许。诏问诸藩,多许之者。五日家茂乃入朝,令传奏飞鸟、井雅典、野宫定功赐敕于家茂,允许条约,然犹不许开武库。幕府宣告中外,外舰乃去。幕吏以敕示各使,英使见书中"兵库仍不许开港"语,遽起取书怒裂之,掷于地,曰:"使臣之职,尊约而已。他非所知。"幕府乞援于佛使,请为调停。于是老中连名作书日:"兵库开港,其责在大君。已委水野和泉守,请至江户再商。"各使乃归横滨。
自戊午结约,朝野谤议,至是乃得敕裁。家茂遂驻大坂,命将西征。有佛舰过马关,日:"佛已与政府盟,不得不援政府讨叛者。今将赴长崎,请归路,报我。"及长攻小仓,佛人诘长人,长人日:"幕府屠我大岛,燔我聚落,杀戮亡辜。小仓负邻交,启东军,我何得唾面不报!"会英船来居间和解,佛人乃去。或日幕府私嘱佛以劫长也。寻英人率军舰及测量船各一泊宇和岛,伊达宗城遣吏按之,对日:"政府无悔约意,英岂有异志。"二年丙寅,七月十一日,将军家茂薨于军,布告列藩,旋征西师,诏以庆喜为将军。十二月,帝患痘,崩。今帝庆应三年丁卯五月,诏开武库港。先是,各国公使自武库至大坂,贺将军袭职,且促开港。庆喜奏请日:"曩先帝明察,俯允《条约》,然犹禁开武库。先臣家茂岂敢违旨,而不以布告者,以开港之期载在盟府,不可渝也。苟或失信,各国将以兵戎问背盟之罪。我中世以还,群雄割据,互相盟誓,每洒血为书。然当城下穷蹙肉袒求和,辄以为姑许纾祸以待后图。当歃血之初,已萌背约之意,故已盟复寒,视为无足轻重之事。然不可施于今之外国也,今万国交际,首重缔约,一语已下,山可移,海可覆,而约不可废。故约中一字之墨,万民之膏血系焉,利害所关,不可不慎。今之《条约》诚有失便宜者,而非开武库港之谓也。臣闻英、美、鲁、佛各相往来,环球而居,虽异宜异俗,而横目圆颅均是人耳,既无彼此,即谓之同胞可也。万国和会,我日本乃欲独立海中闭门拒绝,能乎?不能。一缔条约,互相维系,强不得凌弱,大不得并小,故西人谓条约尊于法律。法律所以治一国,条约所以绾万国,郑重如此。臣敢披赤心保其无他,伏冀陛下详古今之变,察宇内之势,从已许《条约》,特开武库,以昭国信,扬皇威。"朝议以先朝所禁,诏询列藩。浅野茂长、池田茂政、池田庆德稍持异议,其他均谓可许,遂许之。幕府乃定本年十二月为开港期,后又改期明年三月。方是时幕府大政皆仰朝旨,而庆永、齐正、丰信、宗城、久光等各参大政。寻丰信上书幕府日:"比年以外交酿内乱,东西分扰。无他,政出二门也。方今大势一变,不可墨守旧规,宜奉还大政于朝廷,与万国并立基业。"十月,将军庆喜遂奉还政权。十二月九日,朝廷下诏日:"今日以往,大小政令自朝廷出。"明治元年正月十二日,令四方日:"曩德川庆喜快怏失望,敢以兵逼京师。今以亲王炽仁任征东大总督,授锦旗东征。"初,庆喜之叛,诸国公使在兵库下局外中立令,禁其人民勿援东西师,勿鬻兵器。及庆喜东走,又告公使日:"日本天皇亲执政权,自今以京师为政府。"二月会各国公使于大坂本愿寺,文武诸官尽列,外国事务官、少将东久世通禧,少将伊达宗城传命日:"政府新置外国事务局,责在吾辈。自今日始,请遇事协议,以慎邦交。我天皇欲见诸卿,公等其待后命。"公使等答日:"固所愿也。然闻征东师起,吾曹将避乱横滨。倘天皇赐谒,愿勿延。"宗城日:"余为外国人居留者保无虞,莫以为念。"公使日:"然不欲旷日。"或日延夷于阙下,如物议何?参谋等笑不对。三月朔,英、佛、米、兰诸公使入朝拜谒天皇,贺大政复古盛典。是日仪毕,帝临,太政官以五条会诸侯盟誓,其末日"求知识于寰宇,以振起皇基",遂布告全国。于是外交事略定,京人相贺。而是时攘夷之说未息,当各使集兵库时,备前藩王过神户,或犯其前驱,遂发炮攻击互市场。各国咸怒,尽夺诸藩轮船之泊于神户者。土佐藩兵守界浦,又炮击佛国,十六人或死或伤。佛国联各使以五事要朝廷,概徇其请。曰急戮暴徒。日偿金十五万圆。日外务长官亟致书谢罪。曰土佐藩主亦谢罪。日不许土佐藩士佩7J入市场。三日不允,则径行吾意。廷议虑开衅,遂执土藩士二十于夕卜国。已通商矣,有吉田寅次郎欲私附外船往各洋,幕府犹处以蔡酒镧后渐弛此令。幕府先遣梗本武扬、德川昭式往外国名日留:大藩亦选俊才罚往,中如伊藤博文、井上馨、鲛岛尚信、森有礼、吉田清成辈皆在其中。学成归朝,值变革之际,成破格擢用。维新之初各朝贵侯封争遣子弟往学,明治元年海外留学者五十人,二年至百五十人,至五年大抵千余人。初改兵制,练海军,变刑法,研医学,架电线,敷铁道。创办之始争聘外人为导,外人应募而来踵趾相接,几遍于国中。自政府属官逮于私学校、各社会、各制造所,苟采用西法者成雇西人,此辈来者成称御雇教师。明治初年,意谓取长以补短,逮三四年,则皆欲舍旧而谋新,风气所趋,聘书络绎。明治六七年间,所聘外人大约六百人以上,至十一二年渐少,犹在二百人以下,修脯之费约计殆过千万圆。外务日繁,政府乃分驻公使、领事于各大国。明台三年,以森有礼使美,鲛岛尚信使欧洲,是为遣使之始。尔后遣派公使凡九国,为英、佛、米、兰、独、鲁及澳大利亚、意大利二国。又分驻领事于英之伦敦、新嘉坡,鲁之歌尔萨浦、盐斯德,米之桑港、纽约,佛之马塞,独之伯林等处。已渐祭外情,思恢复已失之权利,而外人尚干预内政,或故犯日本条规,或强迫日本遵行,如游猎规则、外人多游猎内地者,日本制令:民人繁集之区,林木掩蔽之处,不得妄发铳,犯者得拘禁之。而巡查拘而致之领事者多以无罪免。穷疫法,明治十二年,长崎疫证流行,即霍乱吐泻,西语名为虎烈刺者也。此病最易传染,日本仿西法以定规则,凡有船由长崎来横滨者,先泊相州之长浦,遣医检视,用各种消毒法验明无病者乃放行。商之各使无异议,惟独逸有船来不服检查,破例驶入,谓所定规则未善也。外部不得已复与各使协议,将规则改定,各使乃布告其民使遵行。此案出而日本论者嚣嚣,皆谓外人侮我,不啻奴隶我,边鄙我云。日本均不得行其志。然整理内政颇有规模,外客来游者如英国皇子、二年。鲁国皇子、2i1年。伊大利皇族、六年。德国皇孙、十一年。美国前总领格兰脱,优加敬礼,颇获声誉。格兰脱临别告国皇日:愿日本日益富强,卓然独立,毋使外人干预内政。并愿与英、米诸绅设立东洋友会,力御外侮云。外政亦有进步,如害桦太全界与鲁西亚尚易取千岛,初,壬戊秋,竹内某、松平某使鲁,以桦太一地.委奴、以色.列两种人分处,欲限北纬五十度定两国界。鲁人争曰:"乌得以此地为贵国有。以舆论言之,谓之满洲属岛可也。且四十八度以北未见委奴人种,乃欲分五十度乎?此土无界可定。然疆场之邑或彼或此,亦非我所好。我在下田尝与贵国约,人民杂居,贵国置不问,曰他日目击实地,以议无已,今以阿丹和港界之。"二人察其言有夺全岛意,然茫乎不辨地势,乃立券约就地势定界。幕府请命熟地理者检之,居五年,使节未遣,鲁遂大起土功拓桦太岛。事闻,幕府大惊,乃遣小出石川等至其京都,执旧券议就地势定界。鲁若为不知者,欲以千岛代桦太,盖谬以千岛为鲁有也。小出等让其食言,鲁人日:"口舌何益,今与贵国随开随居,不亦善乎。"小出等议日:"虽唇枯舌燥辩之无济。今鲁人拓地已及五十度,南需者事之贼我国之咎也。"终复约"彼我人民杂居"而归。至明治三年,托米国政府周旋仍画五十度为界,鲁不允。四年,副岛参议。六年,岩仓大使等迭议,不就。及梗本武扬使鲁,又争论连年,八年冬乃定议:割桦太与鲁,而交换千岛归日本云。释秘鲁佣役船,经俄皇公断,亦直日本而非秘鲁。事详体交志》上篇。其后,东京有数百工役应募赴秘鲁,政府虑蹈卖奴之弊,禁止之。布哇,即华人所谓檀香山也,有米人佣雇贱民送致其岛,幕府不能禁,后亦遣吏往布哇检察,不愿留者载以归。自秘鲁事起,日人谓业娼妓、掠卖儿女均损人权,并禁之。
其全国君臣上下所最注意者,在改正条约。维新之初,虽照行幕府旧约,已渐知领事管辖外人、税则不能自主之非。明治四年,特命右大臣岩仓具视为全权大使,参议木户孝允及大久保利通、伊藤博文为副使,专议改约,兼察各国政事、法律、商法、教养、兵制等事。先至米国,议1、笛。原约以十年为期,明治五年五月即为改约期已至,米外务卿曰:"此大事,非空言可辨,必须有实权乃可议。"遂遣大久保、伊藤归国请全权委任。既闻欧洲各国均不愿,乃中止,两副使仍往米偕行。及大使归朝,益锐意改革。值西南变乱,待事定乃与各国公使协议,意欲增加输入,凡内港贸易。谓专在一国中来往,由此港至彼港也。不许他国船侵占。旋与米国议改,明治十一年,吉田清成议于华盛顿,约称:所有海关收税章程由日本政府自定。日本内港贸易专属日本人。复言此约俟各国改约后即日施行,然此各国未就范,故不能实施云。至十二年,又将关税改正稿出示各使。英使询于横滨、兵库、大坂之英商商会,议覆日:"旧约非不可改,但当订正细条目已耳,其大纲不得废也。谓增加输入税,既输入矣,已入日本人之手,而重课之,楚人得而楚人失,何利之有。因加税而输入骤减,吾辈之害也。已加税而输入如故,于彼又何利焉。利不百不变,法何改作为。谓废弃输出税,以此劝工,以此务财,以此训农,使物产日盛,彼之利也。若以此抵偿输入所加之税,示惠于外人,殆不其然。日本丝茶价之高低,悉操于欧洲市场,于东洋成本之重轻无与也。吾辈但从中逐什一之利耳,所减之税不能认为吾辈溢出之利也。海关税则之权由日本自定,诚虑日本政府谋己而不顾人,如美国之保护税,竟值一而取二,年来贸易已渐觉减色,如施行此政,行且闭关矣。若两国协议,准物之精粗、价之高下以定一平均税,则犹之可耳。前定关税以日本旧行之一分银抵算,殊滋不便。今日本已自造金银货,望以各国同等同量之货一体收用。日本政府欲自专本国内港贸易之权,商舶来往多则货物之转通易,官民均受其福,今三菱会社自专其利,而以外舶之搬运为禁,一商会之利耳,于全国何利焉。多开新港以通商,此两国公共之利。而现行规则不许外人在内地居住贸易,望并弛其禁,均许其自由,庶与欧美无异。日本内地尚多可开之矿,应兴之工业,愿移外人资本以代兴大利。至于外国已经注册之货,有名之牌号,独卖之权利,愿极力保护,毋使日本人伪托妄争。年来日本纸币制造甚滥,愿设法限制,勿使摇动市场,有碍贸易。此皆吾辈所望各公使忠告于日本者也099日本大藏卿亦询于东京、大坂、长崎之日本商会,亦议复曰:"现行《条约》内外胥受其害,举国所共知也。增加输入税以减轻地租,保内港贸易之权毋许外人船舶侵占,庶可舒民困而励商业。初结约时,海关收税以幕府之一分银计算,外人货币不论其成色之轻,但以分量相准,彼以搀铜之货易我足银,受损多矣。嗣后定制,以一分银之三百十一个当洋银百圆,准此计算我政府仍复失利。今日本货币,如上海、香港、新嘉坡皆邀信用。泰西通例,本国只用本国之货,请嗣后收税概用日本贸易银,其他一概屏弃之可也。维新之始,国人见舶来之物无不垂涎,尽取其累叶之所积蓄倾泻一空,争相购取,故明治三四年以后商务日盛一日,至十年而衰颓矣。其盛也非实状也,民浮故也。其衰也亦非实状也,钱荒故也。苟《条约》得宜,贸易且日盛,安得如外人所谓有害商务耶。纸币价低,非政府滥发之故,乃金银滥出之故,银价不定,商业实岌岌可危。然日本无法以补救,则皮之不存,毛将焉傅。使日本全国有楮币而无真银,外人又何所藉以为利耶。故日本今日之政,当开通道路,兴造船舶,以利转输。广开通商之港,增加输入之税。竭智尽力以保我国本有之利,增吾人输出之品,其要全在于改税则、改条约"云云。十三年,再将《条约》改正稿分致各使,请转呈各政府委权于东京各使,以便协议,今犹未定。
卷九 天文志
外史氏日:自地而上皆天也,日月之照,星辰之明,天之覆万国者莫不同也,苍苍者其正色耶。舟车之所至,人力之所通,海之所际,地之所载,万国之观天亦莫不同也。所未同者,各国推步之法耳。余观中国之志天文者有二:一在因天变而寓修省。自三代时已有太史,所职在察天文,记时政,盖合占候纪载之事而司以一人,故每借天变以做人事。《春秋》本旧史而纪日食,后世史志因之,因有日食修德、月食修刑之说。前代好谀之主有当食不食及食不及分,讽宰相上表、率百寮而拜贺者,其谬妄固不必言。而圣君贤主明知日月薄蚀,缠度有定数,千百年可推算而得,然亦不废救护之仪,省惕之说者,诚以敬天勤民实君人者之职,而遇灾修省之意究属于事有裨,故亦姑仍旧贯而不废举行,此中自有深意也。彼外人者不足语此,遂执天变不足畏之说,概付之不论不议矣。一在即物异而说灾祥。自伏胜作《五行传》,班孟坚以下踵其说,恒雨恒呖恒燠恒寒恒风皆附会往事,曲举证应,其他若荧惑退舍、宋公延龄、三台告坼、晋相速祸、以及德星之聚颍川、使星之向益州、客星之犯帝座,皆一一征验,若屈伸指而数庭树,毫厘之不爽者,何其妄也。
夫星辰之丽天为上下四方,前古后今之所共仰。而人之一身不啻太仓之一梯米,乃执一人一时之事以为上应列宿,有是理乎?余观步天之术,后胜于前,今试与近世天文家登台望气,抵掌谈论,谓分野属于九州,灾异职之三公,必有鄙夷不屑道者。盖实验多则虚论自少也。若近者西法推算愈密,至谓彗孛之见亦有缠道,亦有定时,则占星之谬更不待辩而明矣。日本之习天文者甚少。日月薄蚀,以古无史官阙焉不详。而星气风术之家,中古惟一安倍晴明精于占卜,后亦失传,故占验均无可言,即有之要不足道也。今特专纪其授时之法。考日本旧用中历,今用西历,皆袭用他人法,其推步又无可称述,第略志其因革耳。若乃体分漾濒,色著青苍,则刘知几有言:"今之天即古之天也,必欲刊之国史,施于何代不可也。,'余亦以为外国之天犹中国之天也,苟欲限以方隅,志之何地亦不可也,作《天文志》。
日本亦用夏正,自推古以前统称之为太古历。新井君美日:本朝用历盖取太初、四分、三统、乾象、景初等法。其用何法,史无可考。先是,应神之世百济始贡博士王仁。继体七年六月,又贡五经博士段扬尔。十年九月,贡汉高安茂,请代段扬尔。至钦明十四年六月,敕令百济所贡博士等宜依番上下,又以卜书、历本及药物为付送。明年二月,百济所贡五经博士王柳贵、历博士王保孙等皆依请交代。是岁甲戌,当梁元帝承圣三年也。当时历博士征之百济,依番上下第袭用汉历而已,未尝习学其术也。后匹年,推古十年十月,百济僧观勒来献历本及天文、地理等书,亦兼通其术,敕命诸生就学,阳湖史玉陈传其历法。十二年岁次甲子,正月朔,始用新历,是岁当隋仁寿四年。观勒所献乃宋何承天之元嘉历也。后八十六年,持统四年十一月,始行元嘉历兼仪凤历,盖兼用二历之法。是岁庚寅为唐嗣圣七年,仪凤历,唐所谓麟德历也,行之数年,至文武元年遂废元嘉历,专用仪凤历。后六十七年,孝谦天平宝字元年十一月,敕令历算生讲习汉晋《律历志》、《大衍历》、议《九章》、《六曹》、《周髀》、《定天论》等书。七年八月,又废仪凤历,用大衍历。是岁癸卯,当唐广德元年。大衍历,僧一行开元中所作也。后十七年,光仁宝龟十一年遣唐录事从五位下行内药正羽粟臣翼献宝应五纪历,曰:"今大衍历唐既不用,用此新法。明年正月天应纪元,已敕颁行,本朝司历犹用大衍,未习五纪,谨上此经请为检察。"然因当时无习推步者,卒格不行。《五纪历》凡四十卷,唐宝应元年所作也。后五十五年为仁明承和三年,颁历,以七月为小月,博士等议互有差午,廷议遂据七曜历法改为大月,余亦改其大小。初,后汉光和中刘洪作七曜术,尔后陈、隋及唐所述凡二十九家,廷议盖兼采其法。后二十一年,文德齐衡三年,阴阳头从五位下兼行历博士大春日朝臣真野麻吕又奏请用宝应五纪历。廷议以为国家据大衍法造历尚矣,去圣已远,义贵两存,宜暂相兼不得偏用。后三年,清和贞观元年,会渤海国大使马孝慎献长庆宣明历,奏称大唐新法。三年六月,真野麻吕复奏日:"以彼新历比校大衍、五纪二经,且察天文,且参时候,二经之术实似粗疏,令朔节气均有差误。臣有唐开成四年、大中十二年等历,详加参校,实用新法,知渤海大使所言不谬。历仪日'阴阳之运,随动而差'。差而不已,遂与历错。夫大唐开元以来三改历术,本朝天平以降犹用一经,静思事理,似不宜然。请停旧用新,钦若天步。"诏从之,始用长庆宣明历法。后七十五年,朱雀承平六年十月,权历博士葛木宿祢茂经奏议,以博士大春日朝臣弘范所呈明年丁酉历本殊多差谬,七年十月乃命弘范、茂经共议明年戊戌历。二人所议不合,因命大宰府写呈唐历,依照而行。是岁丁酉为后晋天福二年,时后唐已亡,天下扰乱,大宰府亦无所得,自是以往,司历所业不精,仅有贺氏传其家学而已。考后醍醐帝时所颁延喜式,有阴阳寮一官,内称:凡每岁进历具注《御历》二卷,纳漆函,安漆案。颁《历》一百六十六卷,纳漆柜著台,俱于十一月一日供进。又《七曜御历》一卷,正月一日进御。凡天文博-t=常守观候,每有变异日记进寮,寮头即共勘知,密封奏闻。寮中学生共三十人,阴阳生十人,历生十人,天文生十人,得业生阴阳二人,历二人,天文二人,均选性识聪慧者,令专精学业,具名申官给衣食。其成业年限则依令-Z--Z-。据此则日本亦有授时之典,占验之术,>-7学之生。殆以所业不精,遂失其传欤。皇室渐衰,遂失厥职。民间所行,唯用宣明历法耳。
逮夫后西帝宽文末,始有建议请改历法者。至灵元贞享元年甲子十月,取用元授时历以造新历,名日贞享历。自长庆宣明历法流行,至是凡八百二十三年而废矣。贞享历行之七十年,将军德川吉宗颇>-j天文,特于江户神田建天文台,制简天仪。知授时法又有差违,奏请考验,后桃园宝历三年长至日,遂敕阴阳头安倍泰邦立表测景,幕府天文方涩川某、西川某等皆与其事,授时法果有误,遂诏改历,明年颁行,名日宝历历。时已兼用西法。后四十四年,光格宽政九年十月,又诏天文博士安倍泰荣改历,十二月成,名日宽政历。是岁八月筑天文台于朱雀三条。后四十五年,仁孝天保十三年九月,又诏阴阳头安倍晴亲改历,名天保壬寅历,其节气一遵宝历之旧。百年之间改历者三,盖以推步渐精,易知差谬故也。德川氏之初,以禁天主教,凡舶来之书言及西学,概加涂抹方许流布。至德川吉宗解禁,人始得窥泰西天文之学。是时有麻田刚立、间长涯攻星历之学,及西书流布,密微入神,星X-传为大宝,乃与刚立所发挥若合符节。而间长涯所阐天行方数、诸曜归一之理亦合于西术,及是遂同究西法。当时著论已欲废太阴历而用太阳历云。
王室维新,明治五年十一月九日诏日:"朕惟我邦通行历书,以太阴朔望立月合太阳缠度,故二三年间不得不置一闰。置闰之前后季候有早晚,推步亦从而差。而太阳历从太阳缠度立月,有日子多少之差,无季候早晚之变,每四岁置一闰日,七十年后仅生一日之差。比太阴历最精最密,其便否固不得论。自今废旧历用太阳历,要使天下永世遵行之,百官有司其体斯旨。"是日遂行改历礼,祭太庙及历代皇灵。太政官又布告日:"今奉旨改历,以是年十二月三日为明治六年一月一日。自今以后每一年凡三百六十五日,分十二个月,每四年置一闰日。凡记时用昼夜平分之法,即以今日子刻至明日子刻为一昼夜,其中分为二十四时,每一时分六十分,每一分分六十秒。由子至午称为午前十二时,由午至子称为午后十二时。所有从前祭日当以旧历月日比照新历月日校定颁行。"考西洋用太阳历始于罗马教主该撒儒略,名为儒略历。先是,罗马王罗慕路所创历法以三百零四日为一1年,分为十月,而寒燠四时不能相应。至努马本比流改令一年之内增加二月,及儒略又改以三百六十五日六时为一年。始行于耶酥纪年前之四十五年,至耶酥纪元一千五百八十四年已积差十日,是年春分应在三月二十一日,而误置于三月十一日,教皇格力哥里第十三觉其差谬,遂作新历,以三百六十五日五时四十九分为一年,即删弃十日,以是年十月五日为十月十五自。又预防后来之差,定以每四年置一闰日,每一百年又停一闰日.每四百年仍置一闰日.是为格力哥里历.叉称新历。泰西奉教诸国次第遵行,今惟俄罗斯仍用旧历,故比他国差十二日。考太阳绕地球一周为三百六十五日五时四十八分五十秒弱,以三百六十五日为一年是为平年,其余数五时四十八分五十秒每积四年则置一闰日,是为闰年。然每一日积共有一千四百四十分,此每年余数四年合计仅有一千三百九十五分二十秒,犹不足一日,是四年一闰每年多十一分零十秒,积一百年为一千一百二十六分四十秒,故每一百年宜停一闰日。然百年停一闰日又有不足,三百一十三分二十秒合四百年又积一千二百五十三分二十秒,故四百年仍置一闰日。以此法推算,积四百年仅差一百八十六分四十秒耳,可谓精密至极。昔魏默深作《中西历法异同表叙》,谓西法再积三千余年当以春分为元旦,万年以后元旦将在炎夏。盖仅据太阳行分六十七年差一日之说而推,而未考其置闰、停闰、补闰之法也。遂颁新历,每年以一月、三月、五月i七月、八月、十月、十二月为大月,各三十一日,以四月、六月、九月、十一月为小月,各三十日,唯二月独二十八日。每四年置一闰,则二十九日。其岁首必当中历长奎后十日,盖取太阳过宫最卑、行最疾之日,与中Iit冬至太阳在赤道最南之日殊科:其闰年必当中国子、辰、申岁也。又仿古七曜之法以七政纪日,日日曜日、月曜日、火曜日、水曜日、木曜日、金曜日、土曜日,亦仿西法,以日曜日为安息日,官司均给假,1日例以一六日为假日。则当中历之房、虚、昴、星四宿也。寻又以神武纪元之年为纪年之始,称是年为二千五百三十二年,以神武即位之日称为纪元节。史称神武即位当东周惠王十七年辛酉正月庚辰朔,今推算西历,应在新历二月十一日,遂诏于是日称纪元节。所有旧历之正月人日、三月三日、五月五日、七月七日、九月九日均令停废,惟所颁新历附注旧历于下,以便农时。而农家以沿用夏正已久,颇为不便,既又编太阳历授时表布之民间。而于内务省之地理局特设测量一课,于西京、长崎、广岛、和歌山各设测候所,每日志其寒暖晴雨及气_之胜力,以玻璃管盛水银,记分数于管外,于管之弯曲之处开一小孔以吸天气,气自外入,其力能压水银,视管中水银之高低以验天气之厚薄,如天欲风雨则气之压力重而水银必低。此风雨表盖创于意大利人他里塞利。今所通用,其制如时表,以尖针指定度数者则英吉利孚恬所造也。空气之温度,用表以测空中之气温度几何。日本所用寒暑表均普鲁斯人华连海所定之度。地中之温度,是在地掘一窟,以寒暑表验之。日中之温度,是在太阳地用寒暑表验之。无气中之日温度,用玻璃筒将气吸尽,在太阳地验之。空中之湿气,是验空气含水一分之中有水多少。水之蒸气,水受热其气上腾为蒸气,亦以验寒温。水气之涨力,空中之气内含水气,考水气与空气相合其力几何。露之点,用罐盛水置空气中,内之水冷,外之气热,水受气蒸则濡湿于外,用表考之有多少度而成露。1羽之量,用器量雨以观多少。云之形质,验十分云,晴云几分,雨云几分,并其形状若何。风之方向与速力,验其东西南北来去之处,每一时行多少英里。每月则编志布告以便于民。而附纪于历中者则有日、月食及日出、入之时刻,日赤纬之度数,谓太阳与赤道距离之度数也。月之盈虚出入,潮之满干。其每岁二十四节气概有定日,虽有差违,不过一日。并附志焉。余在日本与一友论改历事,余意改历似可不必,其人以为此乃维新第一美政。太阳历岁有定日,于制国用、颁官禄、定刑律均精核画一,绝无参差,比之旧历便益实多。余谓中东两国沿用夏正已二千余年,未见其不便。且二国均为农国,而夏时实便于农,夺其所习而易之,无怪民间之嚣然异论也。彼又谓此第一时不习耳,日久则习而相安矣。且代之时三正迭用,改易正朔乃有国者之常,子不议古人而断断于是,不亦拘乎?余无以难之也。既而其人又谓置闰之法本出于不得已,若不必置闰而岁岁齐尽,其法实精。中国特无人创论及此耳,苟有之未必不变法也。余乃举沈存中用十二气为一年之说以告之,谓中国特不欲更改,并非无人及此。其人愕眙良久,亦无以应我也。今附录于此,以塞专尚西法者之口。其说日:历法见于经者惟《尧典》,言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置闺之法至尧时始有,太古以前又未知如何。置闰之法,先圣王所遗,固不当议,然事固有古人所未至而俟后世者,如岁差之类方出于近世,此固无古今之嫌也。凡日一出没谓之一日,月一盈亏谓之一月,以日月纪天虽令名,然月行二十九日有奇复与日会,岁十二会而尚有余日,积三十二月复余一会,气与朔渐相远,中气不在本月,名实相乖。加一月谓之闰,闰生于不得已。犹构舍之用谭楔也。自此气朔交争,岁年错乱,四时失位,算数繁猥。凡积月以为时,四时以成岁,阴阳消长,万物生杀,变化之节,皆生于气而已。但记月之盈亏,都不系岁时之舒惨,今乃专以朔定十二月而气反不得主本月之政,时已谓之春矣而犹行肃杀之政,则朔在气前者是也。徒谓之乙岁之春,而实甲岁之冬也。时尚谓之冬也而已行发生之令,则朔在气后者是也。徒谓之甲岁之冬乃实乙岁之春也。是空名之正、二、三、四反为实,而生杀之实反为寓,而又生闰月之赘疣,此殆古人未之思也。今为术莫若用十二气为一年,更不用十二月,直以立春之日为孟春之一日,惊蛰为仲春之一日。大尽三十日,岁岁齐尽,永无闰余。十二月常一大一小相间,纵有两小相并,一岁不过一次,如此则四时之气常正,岁政不相陵夺,日月五星亦自从之,不须改1E法。唯月之盈亏事虽有系之者,如海胎育之类不预岁时,寒暑之节寓之历间可也。借以元祜元年为法,当孟春小一日,壬寅三日望。十九日朔。仲春大一日,壬申E-日望,十八日朔。如此历术岂不简易端平,上符天运,无补缀之劳。予先验天,百刻有余有不足,人已疑其说;又谓十二次斗建当随岁差迁徙,人愈骇之。今此历论尤当取怪怒攻骂,然异时必有用予之说者。
太阳历授时略表每年节气无甚差异。
寒一月六日 桑始肥。寒暑表自五十六度至四十二度以上。伏日一月八日 款冬华。
大寒一月二十一日 浸蚕种。但寒暑表在四十度以上则不宜。豆吞二月四日 黄鸟鸣。
卞分二月三日 踏麦苗。惟有雨不可踏,宜接梅、樱、桃、杏诸树。宜
插柳枝。
阿水二月十九日 烟霭瑗球,多阴少晴。启蛰三月2i1日 宜伐薪,无虫蛀。
三月十八日宜种牛房、胡瓜、蕃椒、茄子、甘薯、早稻、扁豆、瓢瓜之类,宜植蓑荷,种西洋野蔬,宜移植梅、杏、枇杷、南天竹等,宜植国铃薯,种杨花、萝卜、春菘。
春分三月二十日 彼岸樱始开华。
三月二十八日宜种冬瓜、西瓜、蜀黍、紫苏、蓼蓝、烟草、莺菘等类,又宜插林禽、梨、葡萄、柏,宜移植柿、栗、桑及浇桑,种芋。
清明四月四日 是节蛇出穴,雷始发声。
四月八日所接诸木始见木芽,宜以时加减。伏日四月十七日 樱花盛开,宜种麻。
谷雨四月二十日 桑始抽芽,宜种扁豆、大角豆、甜瓜之类,宜植柑、柚、橙之类。
四月二十九 牡丹华,宜种春蒿、麦、植萄翦。寒暑表自五十八九度至七十四五度。
八十八夜五月一日 宜种大豆、麻、木棉,植芋魁,是时竹始抽芽。立夏五月五日 宜植松树。
五月十二日宜植葱,种木棉、胡麻、夏萝、早稻、小豆。浸稻种。小满五月二十一日 蚕起食桑。
五月二十四日植杉,宜阴雨,忌睛干,始植常青之树。五月二十八日浸种方阑,早蚕事讫,茄子华,种牛房。芒种六月六日 蚕事正忙。宜植甘薯,惟忌北风。宜植槲槠、桧、
柑、山茶花、枇杷、竹之类。
六月九日蚕事讫。刈早麦,宜扦种扈子、枇杷之类,种胡萝。六月十九日初夏蚕方化蛾,春蚕始为蛾。
夏至六月二十一日 初夏蚕尽化蛾,春蚕方作蛾,宜播种大豆于田畔。
六月二十四日始插秧,春蚕尽化蛾,宜种粟。半夏插秧寒暑表自七十六度至九十度以上。小暑七月七日 插秧,宜种胡萝。
七月十八日宜种稗子、浇芋。
伏日七月二十日 种萝,自是月至立冬勿移植树木。
大暑七月二十六日 百合华,宜种粟,寒暑表自履:至九十度。七月二十五日刈麻。
七月三十日宜摘胡麻、木棉之抽嫩枝者,种二回马铃薯。立秋八月七日 种萝h,赤蜻蛉始出。
处暑八月廿三日 宜种蒿、麦、油菜。
八月二十八日早稻华,柿始红,种油菜事讫。
二百十日八月三十一日 种蒿、麦事讫,早大豆、小豆并熟。九月六日粟子始熟,晚稻华。
白露九月七日 宜种芜菁、秋菜、洋葱。九月十日宜种菠菱菜,自是节宜束桑树。九月十二日种晚萝、水菜、菘菜、葱、罂粟等类。晚大豆亦熟。
九月十八日造乌柿,菌蕈生,宜种葱、韭、大蒜、冬菘、芥子。秋分九月二十三日 栗子熟,宜移植常青树木。
寒露十月八日 宜种三年牛房、小豆、蚕豆之类。伏日十月二十日 菌蕈、栗子尽熟,稗皆熟。
霜降十月二十三日 种大麦、小麦、萝。
十月三十一日种小麦事讫。宜种蚕豆、豌豆、冬菘,植百合根。
十一月三十一日柚子、黄栗皆落实,槭叶始红,宜掘芋、掘甘薯、刈早稻。
立冬十一月七日 刈晚妥,自是日宜移种冬凋之树,若根不繁荣之
大木等类,其移植尤宜三月。
十一月十九日植油菜,造腌菜。
小雪十一月二十二日 宜覆蜜柑、香橙,但忌寒暑表四十度以上。大雪十二月七日 宜拔萝卜,浇大麦。
十二月八日宜拾落叶,伐薪,且不可久留。 。
冬至目二十一日 自是日至立春,忌耕耨陆田、水田,但不妨浇肥。
卷十 地理志一
外史氏日:于茫茫大地之中画疆分土而名之为国,其壤地莫不相接,其疆场莫不相夺,其强弱大小无定形,则有日辟国而日蹙国者,上下千古,横览九州,莫不然矣。而日本之为国乃独立大海中,旷然邈然不与邻接,由东而往凡历一万五千余里,乃至美利坚。由西南而往凡历二三千里,乃至上海、台湾。即最与邻近之朝鲜,亦历数百里而后能至。自神武纪元以来二千五百有余岁,未尝举尺寸之土与人,亦未尝得尺寸之土于人,虽近日开拓虾夷,交换桦太,吞灭琉球,似有异于前之版图者,然虾夷本羁縻之州,桦太非固有之地,琉球乃瓯脱之土,得非果得,失亦非失。盖自有日本以后即守此终古一成而不变,不亦奇乎。余闻欧西有瑞士,山水清华,士女明媚,以介居诸大间,各谋保护,不相侵扰,世人比之桃源。而东方之日本,乃以远隔强国自成乐土,天殆故设此二国使之东西并峙欤。自德川氏以禁教故丸泥封关,谢绝外客,子孙世守其法,胶柱拘泥二百余载,无所见于外者无所羡于内,无所闻于内者亦无所惧于外。当是时也,上以武断为政,下以卑屈为俗,熙熙攘攘,娱乐无事。而欧洲诸国鹰瞵鹗视,强弱相并,阅一争战则国步日进。北则有彼得加他邻,明毅果断,气吞南溟;西则有若拿破仑,雄才伟略,诸侯稽首;又西则有若华盛顿,艰苦卓绝,独立一洲。或英人吞并五印度,抚有而国;或俄人建万里铁道,以通浩罕;轮船、电线,争骛纷起,机巧夺天工,人智欺鬼神,凡西人兵威宗教,几几乎弥纶地球而无所不至。而日本闭门自守,无见无闻,喙然未之知也。直至坚船巨炮环伺于门,乃始如梦之方觉,醉之甫醒。虽日锁港逐客,国体如此,亦未始非地势使之然也。嗟夫!事变之极,开辟未闻。以日本四面濒海,古称天险,二千余载,绝无外患。而自轮船铁路纵横于世,极五大洲之地若不过弹丸黑子之大,各国恃其船炮又可以无所不达。昔林子平有言,日本桥头之水直与英之伦敦、法之巴里相接。古所恃以为藩篱者,今则出入若庭户矣。言念及此,地险足恃乎?余观亚细亚诸国,印度覆矣,土耳其仆矣,安南、缅甸又倾踣矣。日本自通商以来虽颇受外侮,而家国如故,金瓯无缺,犹得以日本帝国之名,捧载书而从万国后。壤地虽日褊小,其经营筹画,卒能自立,亦有足多矣。然而日本论者方且以英之三岛为比,其亟亟力图自强,虽日自守,亦颇有以小生巨、遂霸天下之志。试展五部洲舆图而观之,吾诚恐其鼎举而膑绝,地小而不足回旋也。作《地理志》。
全国四面濒海,统四大岛而为国,所属小岛凡一千八百余,西北隔日本海遥与朝鲜相对;北有桦太岛,隔尼哥劳斯海峡遥与鲁西亚相接;东北千岛诸岛或断或续,直与鲁西亚之堪察加相连;东南面太平洋,西南为琉球诸岛,与中国之台湾等处相对。长凡五百余里,广凡三十余里或至六十余里,地形修长。山脉自北而起,至陆羽之间旷奥高峻,旋分数脉,皆蜿蜒西走而趋于东海、东山、北陆三'道。其至于信浓者为浅间山,至于甲骏之间者为富士山,此山挺立于东海中,又分脉南出为伊豆半岛,与海南群岛相连。北陆道之一脉至加越之间者为白山、立山。其至近江者又分为两支,一经伊势、太和,聚集于吉野山而趋纪伊;一西走分山阴、山阳二道,而至西海道,经筑、丰诸国而南折,有阿酥雾岛等数峰,盘踞肥后、日向之间。继复参差出没则琉球群岛也。山阳及纪伊之余脉由淡路岛而至于四国,为云边山、石锤山诸山。淡路岛以西阳、四国之间岛屿棋布,是为濑户内海,其东口为明石峡,其东南口为鸣门峡,其西北口为下关峡云。东海北陆之大川皆发源于东山,其东流者为利根川,其北注者为信浓川,其南注者为天龙川,西注者为木曾川,由近江湖而发则为淀国云。山阴道有江川,四国有吉野川,西海道有筑后川,皆海内之巨川也。全国多山,惟武总之际平坦膏美,所谓沃野千里之地,故今为帝都。气候寒暑大率中正。北方早寒多雪,极南恒燠,物产丰饶,尤富五谷,上古名大八洲。神武天皇起于日向,定都于大倭之桓原,赐功臣椎根津彦等以地,名日国造。疆域日辟,至成务朝隔山河而分国县,随阡陌以定邑里,以东西为日纵,南北为日横。凡为国百四十四。推古以降,兼置国司。及孝德朝各州遍设国司、郡司,诸吏多以国造任之,于时渐省国为郡。文武帝之大宝中又因山海形势分六十六国,内称畿内,外分七道,国司限年迁任,治所称为国府。至嵯峨朝,大国十三,上国三十五,中国十一,下国九,凡四等,共六十八国。于是古制一变而为郡县。升平日久,藤原氏世专国权,国司多在京,以吏代治,公卿之庄园皆以家人为地头,遍于七道,治体渐变。及源赖朝开府镰仓,执兵马之权,裂地以授家臣。文治元年奏请置守护地头,往往世袭,国司复不赴任,于是封建之势渐成。建武中兴,命以功臣为守护使,就国司治所。至足利氏分国郡而封家臣,称为守护三管领,四职以下皆以地传之子孙。正平四年,置关东管领以镇镰仓,统八洲及奥羽,于是形势一变而为封建。应仁以降,天下大乱,群雄割据,诸道互相吞灭。织田氏兴,略定东海、东山、畿内、山阴诸地。丰臣氏继之,海内荡平,群雄服从,其大者六姓,德川、岛津、毛利、上杉、前田、佐竹。其次三十余家。庆长五年关原役毕,德川氏统率诸氏,分封其子弟功臣,其后加削增减,颇易旧封。庆应中凡二百七十一藩,王政革新,更建藩十四。既而分奥羽为七国,改虾夷称北海道,分十一国。明治四年废藩置县,复为郡县之治。凡五畿、七道、七十三国、二京、三府、六镇、三十六县。移都于东京,设开拓使以经理北海道,封琉球为藩王。此古今沿革大略也。自设府县,离合分并,朝令夕改,而古来所分国郡虽迭经群雄割据,各以威力跨三四州,或八九州,而国郡举沿用旧名未有变革,数百年来莫不皆然。今仍以国分叙,别以府县沿革编之为表,而附以地理诸表焉。
畿 内
日本少名山巨川,而平冈细流乃不可胜数。今第录取山之较高者,水之较长者,其关于名胜、居于冲要者附及焉。
山城 东至近江,西至丹波、摄津,南至伊贺、太和、河内,北至丹波,东西凡六里,南北凡一十五里。东、北、西三面群山环围,别有山脉自近江、太和而来者,又拥抱其南。西南稍坦,美加茂、宇治等诸水会淀水而南注。景致秀丽,名祀大刹胜境颇多,风俗俭啬,作业尤勤,都人皆约饮馔而喜服饰。自桓武帝延历十三年奠鼎以来,历朝之皇都也。郡数凡八:村数四百三十四。日葛野、村数。爱宕、村数六十一。乙动I1、村数五十。纪伊、村数二十四,町数一。宇治、村数三十九。久世、村数三十七,町数四。缀喜、村数五十五,町数一。相乐。村数八十八。田圃凡一万九千一百七十二町五段一亩二十四步六厘三毫。其山岳有岚山、葛野郡大野川之西,虽不甚高,而以樱花得名。爱宕山、北睿山、如意岳。其河渠有贺茂国、木津国、一名山城川,发源于伊贺,名张川。自相乐而来,容上野国西流,而受布目、布当等诸水,至木津而北流,及缀喜郡八幡而会淀川。又有轮韩川、泉国之名。自伊贺界至于八幡,长凡十三里,阔五町四十间。淀宇治、桂川二水至淀而合流,称为淀川。西南流至缀喜、乙训两郡之间,而会木津川。经河内、摄津二州之界过大坂入海。详于摄津。淀至州界二里二十八町,阔三町。
太和东至伊贺、伊势,西至河内,南至纪伊,北至山城,东西凡一十余里,南北凡二十五里。全州山岳居其半,南方一带叠嶂连亘,其平坦处有北山、十津二水萦纡其间而达纪伊。北方颇平旷肥腴,吉野、太和二水横贯之。神武初都桓原,即葛上郡柏原村。登山而望日:"美哉,国乎,其如蜻蜓之点水乎!"故国又名蜻蜓洲。其后子孙累迁都,多在邻邑,然此为肇基王迹之地。《魏志》、《汉书》称为耶马台国,即太和译音也。至桓武帝乃迁于山城,以历世王都所在,胜区古迹殆遍州内。风俗简素,足观昔日勤俭之化。郡数凡一十五,村数一千四百八十九,町数五。日添上、村数一百四十,町数一。添下、村数七十四,町数一。平群、村数八十三。山边、村数一百四十八。宇陀、村数一百三十九,町数一。城上、村数五十六。城下、村数五十三。十市、村数八十五。
广濑、村数三十四。高市、村数一百二十一。葛下、村数六。忍海、村数二十。葛上、村数六十二,町数一。宇智、村数六十三。吉野。至大之郡,盖居全州之半,村数三百二十五,町数一。田圃凡三万四千九百八十四町零段七亩一十七步九厘。其山岳有月濑山、在添上郡,以梅花著名,梅林凡三十町。三国山、并跨伊贺、伊势。三亩山、凡二里,东南亘伊势。金平山、鹰鞭山、多武峰、葛城山、二上山、并跨河内。吉野山、一名金峰山,最多樱花树。山上岳、稻村岳、弥山、七面山、释迦山、大台原山、东南兼跨伊势、纪伊。高见山。其河渠有太和川、有二源,一发于山边郡并松村,一发于城上郡金平山,各自西流,至同郡和田村二水相会,至山边郡之小岛村而合布流川,经城下、广濑、葛下三郡之北略,又并奈良川、富之4、川、飞鸟、重坂、葛城、生驹等诸川,西入于河内,长八里十四町余,王子渡阔十三间,上流为初濑川云。吉野、源发于吉野郡大台之原山,西北流而经入之波和田大泷菜摘立野至于上市,又西流入字智郡,过阿沲乡、五条、上野至相谷村而入纪伊,长十六里三十一町,阔三町,深一仞,下流详于纪伊。丹生、发源吉野郡之吉野山及赤泷山,西流至丹生村,有瀑布,其高凡三十丈。经加名生村而西北流至泷村,又有瀑布,是为王瀑云。终入宇智郡灵安寺村而合吉野川,长九里十七町,阔五十间。十津、发源吉野郡山上岳,西流至坂本村,渐南流经十津川乡诸村至七色邑村,而入纪伊之熊野;。长二十二里九町八间,阔一町,上流名天之川,下流详于纪伊。北山门。发源大台原山之巴渊,西南流经北山乡至河口村而入纪伊,再从竹筒村来终注于熊野川。长十一里,阔一町三十间。
河内 东至太和,西至摄津、和泉,南至纪伊,北至山城,东西凡四里,南北凡一十三里。峰峦拥于东南,淀河绕于西北,太和川1贯其中央。土壤膏沃,民俗纯朴,力于稼穑,女子概为纺织及制茶之业。郡数凡一十六:村数五百三十四,町数八。日交野、村数三十九。赞良、村数三十四,町数≯。茨田、村数六十九,町数二。若江、村数六十四,町数一。溉内、村数。二高安、村数一十四。大县、村数一十一。安宿、村数四,町数一。志纪、村数二十二。涩、村数三十三,町数一。丹北、村数四十五。丹南、村数五十二。八上、村数十一。古市、村数一十三,町数一。石川、村数四十六,町数一。锦部。村数四十九。田圃凡,四千八百七十二町四段四亩一十九步三厘。其山岳有金刚山、石川郡之东南,自山下森屋村至千早村,凡三里三十二町,又二十八町乃达山顶,半腹有千早城故址。葛城山。其河渠有淀川、自山城来,西南流经交野、茨田二郡之北,而入摄津西成郡。源委长阔均详于山城、摄津。太和J|J。自太和来,西流经大县、安宿二郡界而贯志纪郡,合船桥村之石川而至丹北郡枯木村,入摄津住吉郡。长三里五町十八间,阔二间。原委详于太和、摄津。
和泉 东至河内、纪伊,南至纪伊,北至摄津,西至于海,东西凡四里一十四町,南北凡六里。东南恁山,西北负海,土地虽狭小而甚为膏腴,宜于五谷,有鱼盐之利。风俗柔和,流于华奢,但山居之民犹存敦厚之风云。郡数凡四:村数三百三十三,町数七。日大鸟、村数一百零三,町数二。和泉、村数八十二,町数一。泉南、村数七十三,町数二。日根。村数七十五,町数二。田圃凡一万三千九百五十町零五段一亩二十七步一厘五毫。其山岳有模尾山、自和泉郡平井村始,凡一里十四町。山中有四十八瀑布,三十六洞。七越Ⅱ令。凡一里十五町,山径缭绕,七盘而上。其河渠有石津川。有二源,一发大鸟郡之钵峰,名上神谷川;一发同郡陶器山,名美井川;至草部村而相合,又名草部川。西流经毛穴、上石津诸村,至下石津村而入海。-Ik七里十一町四十五间,阔三十间。摄津 东至河内,西至播磨,南至和泉及海,北至山城、丹波,东西凡一十二里余,南北凡九里。平野开于东南,群峰连于西北,淀水横贯其中,海湾抱拥其外,当坂府海陆之冲,百货贯输,人民富庶,中州之枢纽也。风俗优柔,颇流于奢靡。古名浪速国,自仁德帝都高津宫,今东成郡高津小桥。孝德帝又都长柄丰崎宫,西成郡长柄村。治承中平清盛奉安德帝徙都福原,今库。未半岁复还旧都,元历元年平氏再奉帝居此,无几奔于,蟥岐,盖古来一大都会。及丰臣氏兴筑大坂城而居之,高垒深濠,雄视诸国。及其亡也,德氏复修故城,设城代置及骑步卒以防戍,今亦设军营驻镇台焉。郡数凡一十二:村数九百四十五,町数十七。日东成、村数五十四八,町数一。西成、村数一百四十二,町数二。住吉、村数五十六,町数二。岛下、村数一百零三,町数Z-。岛上、村数六十,町数二。丰.岛、村数八十七,町数一。能势、村数四十。河边、村数一百七十八,町数二。武库、村数五十六,町数一。菟原、村数五十一。八部、村数三十八,町数二。有马。村数九十四,町数二。田圃凡三万五千二百五十七町七段三亩一十步零六厘三毫。其山岳有箕面山、自岛郡平尾村始,凡一里余,最多红叶,素称胜地。武库山。一名六甲山,自武库郡上原新田始,凡五里。其河渠有淀、自山城来,西南流过本州及河内界,至岛上郡唐崎而容芥川,分注神崎、中津诸川,经东成、西成二郡之中、绕府城之北,自难波桥下而分南北,南称为土佐堀,北为里川,又称唐乌川云。共西流及中岛而相会至江子岛,再分而为安治川、木津川,遂入于海。由山城界至是凡八里三十三町五十三间;自近江琵琶湖口势多桥下始,并宇治川通计共十九里二十五町十六间,阔十町或七町四十问。府下有三大桥,天满桥长百十五间,幅三间余;天神桥长百二十二间余,幅三间;难波桥长百十五间余,幅三间。太和、自太和出,经河内西流入本州住吉郡,过同郡及和泉界而入于海。自河内界始凡一里三十町三间,海口阔二町十间。上流详大和、河内,由此越和泉界架一太和桥,长时间余。猪名、一名池田川,发源能势郡丹波界宿野山,称大路次川,至柏原村容栗栖、山田二水,南流至河边郡国崎村容仓亘国,称为库川。复至亩野村合多田川,东南流至丰岛郡木部村受久安寺川,称为池田川。及河边郡田能村而分为二派,东为猪名川,西为藻川,各南流至户内村共入神崎川。源流共一十里余,阔一町四十五间。武库,卧。发源丹波界有马郡日出坂.至井泽村会众水名盐田川.南流至三田.称三旧川,至生野村容南盐田川、舟坂川及波豆川,称为生野,或生濑川云。过武库郡容众水至鸣尾村而入海。源流十三里余,阔五町余。
东 海 道
伊贺 东至伊势,南至太和,西至太和山城,北至近江,东西凡七里,南北凡九里。四山攒合,沿河之地稍为平坦。居民以薪炭为业者多,风俗轻薄。郡数凡四:村数一百八十八,町数二。日阿拜:村数六十八,町数一。山田、村数二十六。伊贺、村数五十一。名张。村数四十三,町数一。田圃凡七干一百四十五町四段六亩一步零七厘六毫。其山岳有高旗山、大山岳、一名首岳,自伊贺郡始,凡一里十四町,东、西、南三方兼跨伊势。布引山。其河渠有伊贺川、有二源,出伊势铃鹿郡加太者名之柘植川,出近江甲贺郡信乐谷者名之河合川,至阿拜郡河合村二水相合,西南流至服部村容服部)If,至波野田村并长田川而称伊贺川,入山城遂会木津川。长凡十五里,阔凡一町。服部川出山田郡布引山,长谷川出伊贺郡大山岳云。名张。一名梁濑川,有二源,分东西二川,东川发源伊势一志郡太郎生村,西流至夏见村而并河内川;西川又名宇陀川,出大和宇陀、吉野郡界山谷,入本州名张郡安倍田村,北流并数小河,至梁濑锻冶町与东相会为名张川,西流及山城相乐郡大河源村而合伊贺川,长凡十二里十八町,阔凡一町余。
伊势东、南皆海,西至近江、伊贺、太和,东南至志摩,西南至纪伊,北至美浓、尾张,东西一十二里,狭处四里,南北凡二十七里余。西南山岳连亘,东南则面大洋。土壤肥沃,鳞介殊富,习俗喜骋便巧,其服贾者最称慧黠。郡数凡一十三:村数一千三百零七,町数一十。日桑名、村数一百六十六,町数一。员辨、村数一百一十二。朝明、村数六十九。三重、村数九十,町数一。河曲、村数三十八,町数一。铃鹿、村数八十四,町数二。奄艺、村数五十六,町数一。安浓、村数八十二,町数一。一志、郡高津小桥。孝德帝又都长柄丰崎宫,西成郡长柄村。治承中平清盛奉安德帝徙都福原,今兵库。未半岁复还旧都,元历元年平氏再奉帝居此,无几奔于,蟥岐,盖古来一大都会。及丰臣氏兴筑大坂城而居之,高垒深濠,雄视诸国。及其亡也,德川氏复修故城,设城代置及骑步卒以防戍,今亦设军营驻镇台焉。郡数凡一十二:村数九百四十五,町数十七。日东成、村数五十四八,町数一。西成、村数一百四十二,盯数二。住吉、村数十六,町数二。岛下、村数一百零三,町数二。岛上、村数六十,町数二。丰岛、村数八十七,町数一。能势、村数四十。河边、村数一百七十八,町数二。武库、村数五十六,町数一。菟原、树数十一。八部、村数三十八,町数二。有马。村数九十四,町数二。田圃凡三万五千二百五十七町七段三亩一十步零六厘三毫。其山岳有箕面山、自丰岛郡平尾村始,凡一里余,最多红叶,素称胜地。武库山。一名六甲山,自武库郡上原新田始,凡五里。其河渠有淀、自山城来,西南流过本州及河内界,至岛上郡唐崎而容芥川,分注神崎、中津诸川,经东成、西成二郡之中、绕府城之北,自难波桥下而分南北,南称为土佐堀,北为里川,又称唐乌川云。共西流及中岛而相会至江子岛,再分而为安治川、木津川,遂入于海。由山城界至是凡八里三十三町五十三间;自近江琵琶湖口势多桥下始,并宇治川通计共十九里二十五町十六间,阔十町或七町四十问。府下有三大桥,天满桥长百十五间,幅E-间余;天神桥长二十二间余,幅三间;难波桥长百十五间余,幅三间。太和川、自太和出,经河内西流入本州住吉郡,过同郡及和泉界而入于海。自河内界始凡一里三十町间,海口阔二町十间。上流详大和、河内,由此越和泉界架一太和桥,长八十间余。猪名、一名池田川,发源能势郡丹波界宿野山,称大路次川,至柏原村容栗栖、山田二水,南流至河边郡国崎村容仓垣川,称为库川。复至亩野村合多田川,东南流至丰岛郡木部村受久安寺川,称为池田川。及河边郡田能村而分为二派,东为猪名川,西为藻川,各南流至户内村共入神崎川。源流共一十里余,阔一町四十五间。武库。发源丹波界有郡日出坂.至井泽村会众水名盐田川.南流至三田称三田稚
川,至生野村容南盐田川、舟坂川及波豆川,称为生野川,或生濑川云。过武库郡容众水至鸣尾村而入海。源流十三里余,阔五町余。
东 海 道
伊贺 东至伊势,南至太和,西至太和山城,北至近江,东西凡七里,南北凡九里。四山攒合,沿河之地稍为平坦。居民以薪炭为业者多,风俗轻薄。郡数凡四:村数一百八十八,町数二。日阿拜:村数六十八,町数一。山田、村数二十六。伊贺、村数五十一。名张。村数四十三,町数一。田圃凡七千一百四十五町四段六亩一步零七厘六毫。其山岳有高旗山、大山。岳、一名首岳,自伊贺郡始,凡一里十四町,东、西、南三方兼跨伊势。布引山。其河渠有伊贺川、有二源,出伊势铃鹿郡加太者名之柘植川,出近江甲贺郡信乐谷者名之河合川,至阿拜郡河合村二水相合,西南流至服部村容服部川,至波野田村并长田川而称伊贺川,入山城遂会木津川。长凡十五里,阔凡一町。服部川出山田郡布引山,长谷川出伊贺郡大山岳云。名张。一名梁濑川,有二源,分东西二川,东川发源伊势一志郡太郎生村,西流至夏见村而并河内川;西川又名字陀国,出大和宇陀、吉野郡界山谷,入本州名张郡安倍田村,北流并数JJ、河,至梁濑锻冶町与东川相会为名张川,西流及山城相乐郡大河源村而合伊贺川,长凡十二里十八町,阔凡一町余。
伊势 东、南皆海,西至近江、伊贺、太和,东南至志摩,西南至纪伊,北至美浓、尾张,东西一十二里,狭处四里,南北凡二十七里余。西南山岳连亘,东南则面大洋。土壤肥沃,鳞介殊富,习俗喜骋便巧,其服贾者最称慧黠。郡数凡一十三:村数一千三百零七,町数一十。日桑名、村数一百六十六,町数一。员辨、村数一百一十二。朝明、村数六十九。三重、村数九十,町数一。河曲、村数三十八,町数一。铃鹿、村数八十四,町数二。奄艺、村数五十六,町数一。安浓、村数八十二,町数一。一志、村数一百三十,町数一。饭高、村数一百零八,町数一。饭野、村数四十四。多气、村数一百三十。度会。村数一百九十八,町数一。田圃凡五万七千九百四十三町零段九亩二十二步八厘四毫。其山岳有镰岳、二里-t-町,与近江为界。御在所岳、二里十八町,与近江为界。堀坂山、局岳、白猪山。以上三山为本郡高岳,舟人之望标也。其河渠有木曾、自尾浓界而来,及桑名郡油岛村而合楫斐川,成为二派,绕长岛而至桑名入海,川口阔十二町五十间;其东派与尾张佐屋川相会,称锅田川、泉川,绕诸新田而入于海。上流详于信浓、美浓、尾张。云出、发源一志郡八知谷及川上村、丹生俣村等,东北流并大村川、八手俣川诸水,至久居之南,东流经岛贯、须川二驿之间,自矢野村而入海。长十二里十二町,阔三町二十八间。宫J『『。发源伊势、大和、纪伊之州界大台源巴渊,合多气郡浊川、度会郡大内山川、藤川,东流而至圆座村受横轮川,注小林村而入海。源长三十二里八町,阔二町。
志摩 西北至伊势,东南及北三面临海,东西凡三里,南北凡七里。地脉自西北而来,海表则盘互曲折,港湾环抱,船舶必由之所也。土壤褊少薄瘠,但颇饶鳞介之产。风俗良朴,居民勉于农渔。郡数凡二:村数五十八,町数一。日答志、村数三十九,町数一。英虞、村数一十九。田圃凡一千七百五十八町八段三亩一步五厘。其山岳有日和山、自答志郡鸟羽町始,一里三十间余,直立一百九十二尺,舟人每登山巅量风雨、h阴晴以定开帆云。浅间山。在英虞郡迫子村之东北,直立六百八十尺。
尾张 东至三河,西北至美浓,西南至伊势,南至于海,东西凡八里,南北凡一十九里。地势平衍,并无高山,木曾川I绕其西北,虽颇有灌溉之利,而不能无泛滥之患。东方一带受三浓诸峰之余脉,冈阜起伏,突出南海。土质膏沃,米谷丰美,知多一郡最称富饶。风俗温和,作业尤力。郡数凡八:村数一千零九十五,町数一十。日爱智、村数一百五十六,町数三。知多、村数一百四十八,町数二。春日井、村数二百零六,町数一。丹羽、村数一百三十一,町数一。叶栗、村数三十七。中岛、村数一百六十二,町数一。海东、村数一百四十六,町数二。海西。村数一百零九。田圃凡七万三千三百二十八町八段一亩一步九厘。其河渠有木曾川、发源信浓筑摩郡,至本州丹羽郡分为五,条自美浓州界而南流,经伊势州界,自中岛郡野田村而东分为佐层川,未流又分数派而入于海。由美浓界始凡十二里,阔凡十町。源流详干美浓。玉野。美浓之多治见川、土岐川、三河之猿投川等相会而名为玉野川,西南流至春日井郡福德村,并矢田川为庄内川,南流经爱智郡至永德、新田而入海。源长凡二十二里,阔凡三町二十间。
三河东至远江,西至尾张,北至美浓、信浓,南至于海,东西凡一十六里,南北凡一十七里。山脉连于东北渥美郡之地,势如伸臂,然与尾张之知多郡相对,又如拱抱者。州内有矢作、太平、丰川I三大河,故以名州云。土壤肥硗相半,风俗纯厚,居民力农。德国家康创业之地也。郡数凡八:村数一千四百五十四,町数一十。日碧海、村数一百七十九,町数三。额田、村数八十六,町数一。贺茂、村数三百五十三,町数二。幡豆、村数八十四,町数一。宝饭、村数一百一十八。设乐、村数二百三十,町数一。八名、村数七十四。渥美。村数一百三十,町数二。田圃凡四万六千四百二十三町五段八亩五步。其山岳有猿投山、本宫山。其河渠有矢作川、一作矢矧,发源美浓惠那郡阿贺泷山,西南流而入本州贺茂郡,又南流至渡合村合足助川,经额田郡冈崎之西,过碧野郡河野川岛等之东,至前滨、新田入海。长凡二十八里余,阔凡三町二十八间。丰发源设乐郡神山之麓,西南流为设乐郡及八名郡之界,至有海村合寒狭川南流,经渥美郡丰桥而入海。长凡十七里十八町,阔二町四十五间。
远江东至骏河,西至三河,北至信浓,南至于海,东西一十八里,南北二十里。北方一带山脉自信浓而来,颇为深阻,迤南渐平坦,大井川限其东,天龙川贯其中。濒海衍沃,多川泽,时忧涨溢。风俗朴陋,其民专以茶楮为业。气候温燠,但平时多风,七十里洋航行最称危险云。郡数凡一十二:村数一千一百五十七,町数一十三。日滨名、村数二。敷智、村数一百四十六,町数二。弓1佐、村数五十,町数一。粗.玉、村数六。长上、村数一百二十六。丰田、村数二百七十一,町数三。盘田、村数一,町数一。山名、村数一百零九。周智、村数九十五,町数一。佐野、村数九十五,町数一。城东、村数一百一十六,町数一。榛原。村数一四十,町数三。田圃凡四万零八百二十零町八段七亩二十五步三厘九毫。其山岳有粟岳、一名无间山,山势秀拔,海路之望标也。黑法师岳、凡六里。朝日岳。凡七里。其河渠有大井、有二源,发于信浓、甲斐界之白峰为东俣川,西俣川,合流并诸涧水西贯本州榛原郡,东贯骏河志大郡之界直,南流至榛原郡川尻、饭渊两村之间而入海。源凡四十六里余,海口阔十八町。此河为远江、骏河之界,洪水每至川濑每变,是以榛原郡之十数村今在河东也。天龙、发源信浓诹访郡诹访湖,自丰田郡川合村而来,南流从州之西北隅而贯中央,至同郡小川村合气田川,至渡岛村又合阿多古川,分流抱濑崎等数村及松木岛,复合至挂冢村而入海。自州界始长凡三十里余,阔七町半。源流详于信浓。气田川者发源周智郡山住村,长凡十六里。大田。发源丰田郡三仓村,南流至周智郡大乌居村而并吉川,经森町水始稍大,至丰田郡向笠村而合敷智川,乃名大田川,至山名郡中村并原野谷川,由大岛村而入海。长凡十五里。原野谷川又名二濑川,诸井川,发源同郡居尻村,长凡十里。骏河东至相模、伊豆,西至远江,北至甲斐、信浓,南至于海,东西一十八里,南北一十二里。富岳北方挺立,山脉与相豆相连,西北诸峰自甲、信而来,富士川贯其中央。土性黑硗,颇宜茶、麦,甲、信接壤之处,立夏每陨霜,菽麦不育;濒海之地稍平旷,有鱼盐之利。其俗和易,流于惰慵。郡数凡七:村数七百九十九,町数一十。日志太、村数一百二十八。益津、村数三十六,町数二。有渡、村数一百零九,町数一。安倍、村数一百二十五,町数一。庵原、村数八十三,町数二。富士、村数一百五十三,町数二。骏东。村数一百六十五,町数二。田圃凡三万零一百五十町零七段六亩一十七步五厘四毫。其山岳有富士山、跨居富士郡及北甲斐都留、八代二郡,国中第一高山也,直立凡一万四千一百七十尺,其状如芙蓉,四面皆同,四时戴雪,浩浩积白,盖终古不化,十三州皆望之。本喷火山,山巅犹有巨洞。在骏东郡须走村,凡五里,在富士郡村山村,凡八里;在甲斐都留郡吉田村,凡十里。七峰。其河渠有安倍川。有三源,一出安倍郡梅岛,名太河内川云。一出井川乡大日岭之北,名中河内川云。一出横泽,名西河内川。至下落合而合中河内川,至中泽又合大河内川,称为安倍川,南流及向敷地村容藁科川,至有渡郡中岛村而入海。长二十里余,阔五町三十八间。
甲斐东至相模、武藏,南至骏河,西至信浓,北至于信浓、武藏,东西凡二十五里,南北凡二十五里余。位居富岳之阴,四山环峙,地势险厄,中央平坦,多美田,富材木、蚕桑。诸水皆会富士川而南流。风俗傈悍。郡数凡四:村数六百六十,町数六。日都留、村数一百零七,町数三。山梨、村数一百四十,町数一。八代、村数五十,町数一。巨摩。村数二百六十二,町数一。田圃凡三万七千九百三十九町一段零二十三步六厘九毫。其山岳有奥仙丈山、在山梨郡,凡七里余,本郡极北诸山概冒奥仙丈之名云。金峰山、凡六里。驹岳、凡八里。白嗥。在巨摩郡芦仓村,凡十里,本州第一高山,有三峰,北方之最高者称为白峰。其河渠有笛吹、一名子酉川,发源山梨郡德轮山,南流至八幡南村,势颇湍急,及大野村而受重川,至一町田中村而合日川,西南流至落合村又会金川,西流及巨摩郡二川村而合荒川,至八代郡市川大门村名富士川。长二十里余,阔四町十间。釜无、发源巨摩郡驹岳,北流及大武川绕教来石,东南流至宇津谷而受盐川,及上高砂村又容御敕使川,至八代郡市川大门村而名富士川。长十七里,阔六町。富士、笛吹川、釜无川、芦川之三水,至八代郡市川大门村、巨摩郡今福之间而相合,名富士川。目流并早川,至八代郡荣村而入骏河,由大门村至州界长十三里,阔六町四间。下流详于骏河。桂。发源都留郡山中村山中湖,本北流至境村,东流及花笑驿而合筱子川,又东北流至猿桥驿,两岸相缩,湍流尤急,过鹤&村入相模,遂为相模云。自源至州界长三十里,阔一町四十间。下流详相模。
伊豆北至骏河、相模,东西南皆至于海,东西七星一十二町,南北一十四里余。山脉自相模来,南走至半盛而止,余脉人于海,或起或伏而成百余岛屿焉。土地磷确,民俗质朴,概以薪炭猎渔为业。郡数凡四:村数二百八町数二。日君泽、村数七十,町数一。田方、村数七十。那贺、牵数一十七。贺茂。村数一百二十六,町数一。田圃凡八千三百霉四町四段零三步三厘二毫。其山岳有箱根山、在君泽郡。山顶至相模界凡三里余。天城山、古名狩野,跨州内四郡,直立凡四千百余尺,多产良材。鸟帽子山。一名御岳,又名浅间山,在。云A村,直立一千八百尺,高峻之极,不可攀跻。以地濒海,故航海以为望标其河渠有狩野。发源天城山下水生池,至田方郡汤岛村名为汤川,又合猫儿川而北流,至加殿村复合大见川,修善寺川,经大仁、三福、幸条、原木、肥田诸村及君泽郡御园、长福二村,而至骏河骏东郡,由沼津驿无入于海。长几十里,阔一町。其岛屿有大岛、有八丈岛,周四十务里,海岸蠖岩,深三四仞至六七仞,殊不便碇泊。西有甑峰,峰巅常喷火。茧立二千八百四十六尺,居全岛三分之一。物产丰殖,气候温燠,若别一天地言语、风俗亦殊于内地云。八丈岛之南为小笠原群岛,大小八十九岛,最大者为父、母二岛,余兄弟姊妹诸岛比肩齐列.若环立者。全岛山谷深阻,地质硗确,然气候恒燠,能耆殖茂木众草。古无人居,文禄中小笠原贞赖航海始寻得,故名以其氏。后屡谋开拓,终不果。文久中德氏派使巡测议垦辟,以事中止。其后英人上书言此岛非日本所有,幸以遣使故援证答辩,英人乃不复争。今改隶于东京府。其山岳有旭山,岛中最高山。其河渠有八濑川。在,袋泽,本岛第一之川流也,阔凡十五间,八所溪涧相合,西流八海,水深不测,舟楫可通,夏秋之交时虞涨溢。
相模东至武藏,西至甲斐、骏河,南至伊豆及海,北至武藏,东西凡一十四里,南北凡一十一里。西北多山,与三州连汇,东方则坂阜起伏,斗入于海,与房、总诸州相对,江户湾之门钥也;南方稍平衍,诸水顺下,酒旬尤宜于灌田,马人每有洪涨之患;西南地味肥沃,颇饶米谷鱼介。西北之民专以采薪养蚕为业,风俗稳和,稍不免于轻薄。自源赖朝开府镰仓,以管领关东诸国,即镰仓郡是也。其陪臣北条氏执权,废立将军者六世,然历世自称相模守,即此州守也。郡数凡九:村数六百五十九,町数十一。日足柄下、村数八十六,町数一。足柄上、村数九十四。淘绫、村数一十九,町数一。大住、村数一百一十九,町数二。爱甲、村数四十二,町数一。津久井、村数三十。高座、村数一十一,町数一。镰仓、村数八十五,町数二。三浦。村数七十七,町数三。田圃凡五万零五百九十九町七段三亩七步九厘一毫。其山岳有箱根山。西南跨伊豆,由小田原至山顶伊豆州界凡四里余,然路狭不客人,"一夫当关,万夫莫敌",为东海道第一险要。德川氏设关于此以讥察往来行旅,明治以后乃废之云。其河渠有相模。发源甲斐都留郡山中湖,名桂川,入本州津久井郡小渊、名仓二村之间,乃东南流至厚木町而合中津川、小鲇川,又南流经高座大住郡界至大住郡马入村为马入国,至须贺村、高座郡柳岛村之间而入海。在州界长十八里余,马入村渡口阔三町十六间。上流详于甲斐。其湖沼有芦湖,在箱根山顶,周回四里余,深四十六仞,下流为早川,东流凡五里至小田原而入于海。其港湾有横须驾。在三浦郡,港口凡十町,水深二仞至二十仞,今设造船厂于此。
武藏 东至下总,西至信浓、甲斐,南至相模,北至上野,东北至下野,东南至于海,东西凡二十六里,南北凡二十五里。利根川绕其北境,江户限其东北;山脉自西而来,地势随而东有秩父、多摩诸山;南北辟旷野数十里,大逵四达,人烟相属;其东南隅即东京,皆古所谓武藏野之地也。全国最称坦沃,初,江户属于扇谷氏,后为北条氏所灭,北条氏亡,德川氏遂迁居焉。先是,德川家康起三河,丰臣秀吉语之日:"江户霸气之所钟,子宜筑城为根本地。"家康既徙居,筑石为城,高垒深濠,一如大坂,任将军统列藩者凡十五世。及德川氏还政,参与大久保利通以山城地狭,请择地迁都。明治元年,乘舆东临,遂因幕府为宫殿焉。物产五谷丰饶,兼有鱼盐蚕桑之利。风俗则都邑以轻佻豪侠自喜,流于侈靡,惟僻邑犹存朴实之风。郡数凡二十二:村数二千九百四十二,町数三十五。日丰岛、村数一百零二,町数三。葛饰、村数二百八十八,町数一。足立、村数四百零五,町数一十。琦玉、村数四百二十四,町数八。新座、村数三十三。荏原、村数九十二,町数一。人间、村数二百五十,町数一。高丽、村数一百一十七。比企、村数一百六十二。横见、村数四十七。大里、村数三十九,町数一。男衾、村数二十六。幡罗、村数五十九。榛泽、村数七十四。儿玉、村数六十,町数一。贺美、村数二十七。那珂、村数一十一。秩父、村数八十四,町数一。多摩、村数三百九十四,町数三。橘树、村数一百二十三,町数三。都筑、村数七十二。久良歧。村数五十三,町数二。田圃凡二十四万三千五百一十町八段一亩二十九步二厘八毫。其山岳有三峰山、在秩父郡,合云采、白云、妙法岳而称三峰山,方三里许,由山麓始凡一里十六町。慈光山。在比企郡,与地峰、远一山、见性山合而称慈光三山,东南望房、总诸山,甚宜凭眺。其河渠有荒、发源秩父郡古大泷村木贼谷、真泽等处,东流过贽川、大宫,北流至小柱村而容赤平川,北折又东北向经男衾、榛泽二郡之界,入大里郡明户村,过熊谷驿之南,又东南流入横见足立郡界。至比企郡松永村而容市川,及上老袋村又合入间川,至东京之北南流乃名为隅田川,过府下入海。长凡七十里余,阔熊谷驿边凡十二町二十间,东京箱崎町边二町四十间,府下架五大桥,永代桥长百四间,幅六问;新大桥长百八间,幅三间三尺;两国桥长九十间,幅六间;厩桥长八十六间,幅三间二尺;大川桥长八十四间,幅三间三尺。于住驿亦架大桥,长六十六间,幅三间。中川、古在琦玉郡佐波、外野之间,从利根之南而分流,天保中筑堤,以后利根川分支之细流数条相合而为一河,至川口村合会川注琵琶溜井,又南流过葛饰郡户崎之西,经埒玉郡珩村、足立郡六木、新田之间,与荒川之分流合为绫濑川。至葛饰郡新宿抵砂村、新田而入于海。户崎村之上,古名利根川,下名中川。长二十一里十七町三十七间,阔凡一町半。人间国、发源秩父郡名栗村,东流一里许入高丽郡赤泽村,至野村经高丽、入间二郡之界,又东北流至平冢、新田入入间郡绀屋村,又东流而合越边川,及上老袋村又合荒川,上名栗川,下称入间川。长凡十八里,阔凡一町余。多摩国。一作玉川,发源信浓,入甲斐都留郡黑川村东流而至丹波山村,有黑川、一濑川、丹波川之称。复东流入多摩郡留浦村而名多摩川。至青梅村下曲折六十八盘入秋川,至稻荷、新田之间而入海。长凡三十八里,最阔处八町二十间。下流名六乡川,近顷架一桥,长六十间,幅三间。上流凡四町余,因蒸汽车通行之故又架铁桥,长六十六间四尺,幅四间二尺四寸。
安房北至上总,东西南皆至于海,东西十里,南北七里。北方一带山脉横亘以为州界,支脉南走而贯州中,盖趋于半岛之地也,地势险阻,西边稍平旷。土壤肥硗相半,风俗朴陋,民业农渔相杂,鱼介之产,殊饶海滥。万石起伏,峭壁万仞,纯骨无肉,盖饱经风涛、日刷月剥故成此状。石匠唐集,伐石为材,以输运东京,锤凿之声远近相应,故土人又多以锲工为生计。郡数凡四:村数二百九十二,町数三。日平群、村数七十五,町数一。安房、村数九十,町数二。长狭、村数六十三。朝夷。村数六十四。田圃凡一万零二百一十三町二段五亩二十二步一厘。
上总南至安房,北至下总,东西至于海,东西凡一十四里,南北亦同。南方负山,迤北而渐平衍,与下总旷野相接;东方一带海碛亘于三郡,有九十九里滨与下总连,渔业最盛之处也。地质埴坚,又有斥卤,风俗顽悍。郡数凡九:村数一千一百七十三,町数八。日天羽、村数七十六。周准、村数,町数一。望陀、村数九十三,町数一。市原、村数一百八十七,町数二。夷隅、村数七十,町数二。埴生、村数四十八。长柄、村数二十九,町数一。山左、村数一百三十一,町数一。武射。村数一百三十一。田圃凡六万二千四百九十八町九段七亩一十八步零六毫。其河渠有夷隅川、一名大多喜川,发源安房州界夷隅郡台宿村,北流十余里过大多喜,又东折从大福原而经长柄郡界入于海。长凡二十里,阔一町。一宫、发源长柄郡笠森村,东流埴生郡界,遂并长柄郡小林、味庄、千代丸及埴生郡茗荷、泽芝原五村之水,至一宫本乡而入海。长凡二十里,阔一町。养老、发源安房清澄山背,经夷隅葛藤村入市原郡西北,流至五井而入于海。长凡十里,阔二町三十间。小柜。一名久留里川,有二源,一出安房清澄山,一发望陀郡香木原村,共与川俣合,经久留里而西北流至久津间而入海。长凡二十里,阔一町余。其港湾有九十九里滨。自长柄郡至下总上郡总称为九十九里,长凡十五里,海滥平浅,弯如一弓,鱼媪之利尤多,一网所获积如山阜,居民赖之殊为富饶-Z-。
下总东至海,西至武藏、上野,南至上总及海,北至常陆、下野,东西凡二十二里,南北凡一十七里余。州内无山,原野居四分之一,利根川分派在西、北二房界,巨浸灌之,漕输颇便,然沿河之地时被水患。其土赤坟少石,五谷皆宜。风俗浇薄。郡数凡一十二:村数一千六百二十一町数一十一。日千叶、村数二十六,町数一。葛饰、村数三百三寸一,町数三。猿岛、村数八十,町数一。结城、村数五十一,町数一。辛田、村数七十九,町数一。冈田、村数五十三。相马、村数一百四印幡、村数二百四十,町数一。埴生、村数六十二。香取、村数三零八,町数二。匝磋、村数八十二。海上。村数七十五,町数一。田圃凡一十二万零二百四十九町四段一亩二十一步一厘三毫。其河渠有利根、发源上野利根郡藤原村之文殊山,东下至本州葛饰郡中田驿及武藏、葛饰郡栗桥驿之间,名为上利根川,分流为南、北二道,南派由栗桥驿至本州葛饰郡川妻村之间,经武总之界出关宿之西,向河岸村江川、新田之间,名为权现堂川,长二里二十二町四十五间,阔二町三十五间。又东北流名逆川,受赤堀川而东流,即利根本流也。赤堀川即由中田而分,有北派至关宿之北山王村及猿岛郡境町之间,而合逆川,长二里二十一町十九间,阔二町五十五间。合本流二水,其阔倍增。东流容葛饰沼、猿岛郡长井户沼、市谷沼、鹄户沼之水,并相马郡鬼怒、蚕养之两川,至南相马郡江藏地新田北布川驿之间,栗桥以下名为中利根川,长十里二十二町四十一间,阔二十一町。从此以下为下利根川,并印幡郡手贺沼、印幡沼、埴生郡长沼之水,过安西、新田,计由布川至此长八里十二町二十五问,阔七町二十一间。遂入香取郡容大浦沼,又并田浦及常陆浪逆浦、北浦等诸水,至铫子港而入海。从安西新田至此长凡十五里十一町,阔二十五町二十间。源委通长七十余里,为日本第一大河,故以坂东大郎称。上流详于上野权现堂川,由关宿之南江户町南折而为江户川,又从香取郡中岛村、岛原新野之间分而横出常陆霞浦、牛掘,别名横利根川云。江户川、利根川之支流也,自葛饰郡向河岸村及关宿之南江户町之间,分派南流经武藏州界至堀江村而入海。长十七里三十三町五十间,阔一町五十七间云。鬼怒、一作绢川,自下野来南流,经结城、冈田、丰田三郡,至相马郡大木、新田,会中利根川,从州界始长十一里二町三十一间,阔九町三十八间。上流详于下野。蚕养。一作小贝,发源下野盐谷郡高谷村,经常陆真壁、筑波二郡而南流,至相马郡平沼村而东流,及高须村复南流,至小文间村会中利根川I,从州界始长十四里三十三町七间,阔十盯五十间。上流详于常陆。
常陆西至下野、下总,南至下总,北至磐城,东至于海,东西凡十一里一十八町,南北三十里一十町。磐城之诸山分歧而南走,那珂、久慈二水划而东流,筑波峰突起其东南,山势迤北与下野诸山连,南方多平原,众水西来汇于霞浦而注于海。地宜桑楮,海滨旷漠,鱼盐颇富。民俗勇悍褊固,乏敦厚之风。郡数凡一十一:村数一千七二十七,町数一十二。日筑波、村数一百七十三,町数一。河内、村数一百四十四,町数一。信大、村数九十四。新治、村数一百八十九,町数二。行方、村数八十二,町数二。鹿岛、村数三十,町数二。真壁、村数二百六十二,町数一。茨城、村数三百零二,町数二。那珂、村数一百二十七.町数一。久慈、村数四十一,町数一。多贺。村数八十三。田圃凡一十三万八千七百五十七町四段六亩二十七步六厘五毫。其山岳有筑波山。跨筑波、新治、真壁三郡,双峰对峙,西为男体,东为女体,直立凡二千二二十六尺。其河渠有蚕养、一作小贝川,发源下野盐谷郡高谷村,南流经本州真壁郡,绕筑波郡西南界,入下总相马郡而注中利根。长凡二十三里十八町,阔二十间或至五十间。那珂、自下野来,东南流至那珂港而入海。入本州长十二里,阔一町三十八间,或至二町四间,舟楫能通,凡十里。久慈川亦同。上流详于下野。久慈。发源八沟山,经磐城自河郡、本州久慈郡东南流,至久慈村入于海,源长二十四里,阔四十间。其涨溢至二町余。其湖沼有霞浦。横亘河内、信太、新治、行方四郡及下总香取郡,周回三十六里,东西七里十町十间,南北六里十三町。下流为逆浪浦,并北浦、合利根)而入海,湖中多产鱼虾,尤饶景物。
东 山 道
近江东至伊势、美浓,西至山城、丹波,南至伊贺,北至若狭、越前,东西凡一十二里,南北凡一十九里。山势自浓、越来,分东西二脉,各南走为四邻之界,大湖居于州之中央,波光岚影,上下映带,眺观佳绝。其地控带畿内,当三道之要冲。土肥民富,风俗伶俐,颇长于商贾。郡数凡一十二:村数一千四百十一,町数一十。旧滋贺、村数。七十八,町数三。高岛、村数一百十九,町数二。栗太、材擞一百毒十。
甲贺、村数一百三十四,町数一。野洲、村数七十八。蒲生、村数二百一十四,町数二。神府、村数八十六。爱知、村数一百二十六。犬上、村数一百一十,町数一。坂田、村数一百八十五,町数一。浅田、村数一百四十四。伊香。村数七十七。田圃凡六万六千四百八十二町二段八亩四步零八毫。其山岳有比睿山、属滋贺郡,跨居山城,直立二千一百六十尺。比良峰、在比睿山之.-tB,直立二千八百八十尺。石山、自滋贺郡山始,凡六町,奇石怪岩,青白相间,其下萦带势多川,殊有美景。御池岳。山上平坦,有三十余池,在爱知郡,并跨伊势。其河渠有横田,发源甲贺郡诸山及伊势铃鹿山,西流合田村川、松尾川、柚川入野洲郡,称野洲。至田村而南北分流,南经水保村之南而至木滨,.-Ik为吉川,至吉川村而入湖,长十五里,阔二町至于五町。其湖沼有琵琶湖。以形似得名,又有淡海、鸠海之称,亘十一郡,111中第一大湖也,容八百八水,末流入势多川而注山城,周回七十三里,东西五里,南北十五里,近年湖中设小汽船以通往来。
美浓东至信浓、飞骅,西至近江、伊势,南至尾张、三河,北至越前、飞骅,东西凡二十六里,南北凡一十九里。东北山岳连续,更南走而人三河;西北山脉自越前而来,为江势之界。中央及西南多平原,木曾国贯流其中,殊有灌溉之利。地昧膏腴,五谷皆宜,风俗质直好勇,西南之民颇喜豪华。郡数凡二十一:村数一千四百五十二,町数一十六。日石津、村数七十三,町数一。多艺、村数六十一,町数一。不破、村数四十六。池田、村数六十九。大野、村数一百一十八,町数一。安八、村数一百五十二,町数二。海西、村数二十六。中岛、村数三十一。羽栗、村数六十二,町数二。厚见、村数五十七,町数二。本巢、村数六十七,町数一。席田、村数九。方县、村数五十三。山县、村数四十七。各务、村数三十八。武仪、村数八十,町数二。郡上、村数一百六十四,町数一。加茂、村数一百零一。可儿、村数七十四。土岐、村数四十九。惠那。村数七十五,町数三。田圃凡六万三千八百四十五町零二十一步四厘。其山岳有惠那岳。一名覆舟山,自惠那郡中津川村始,凡四里,与信浓筑摩郡接。在信浓名熊野山云。其河渠有木曾、自信浓来,西流入惠那郡,至加茂郡川合村而会飞弹川,过各务郡,从羽栗郡而南流为尾张界,至中岛郡又分流而入美张名佐屋村,其一至小薮村合长川,入尾张、伊势由桑名而归于海。由信浓州界至桑名长凡三十五里,中岛郡大浦村渡场阔八町三十间,大田川、鹈沼川、起秋江川等各因其地而有数称。源详于信浓,下流详于伊势、美张。长艮、发源郡上郡大日岳,南流合郡上、武仪郡等诸流,渐西南流经山县、厚见、方县、本巢郡,又南流至安八郡堀津而有二派,东过海西郡至中岛郡小薮村而入木曾,有郡上河渡川、墨国之数称,长三十二里,阔六町余。西为大槔川,过安八郡至土仓村而会揖斐川。揖斐国。发源大野郡德山谷,南流为大野、池田二郡界,合安八郡诸流,历石津郡入伊势,自桑名而归于海。有株濑、吕久川、泽渡川等数称,长三十里,阔凡五町。
飞骅东至信浓,西至加贺、美浓,南至美浓,北至越中,东西凡一十七里,南北凡二十里。地势最高,万山四周,西北兼峻岭险流,栈道编筏,仅通往来。虽乏米谷,而产良材工匠。以养蚕为业,风俗朴陋。郡数凡三:村数五百一十三,町数三。日益田、村数一百二十五。大野、村数一百五十九。町数一。吉城。村数二百二十九,町数二。田圃凡九千一百九十一町八段七亩一十六步。其山岳有乘鞍岳、横亘三郡而并跨信浓,自益田郡青屋村始,凡九里余。枪岳。在吉城郡,凡六里十八町。其河渠有益1王1国、发源益田郡乘鞍岳大池,西流从大西村之边而南流,过大野郡复贯益田都,入美浓武仪郡而名飞弹川。至美浓州界长三十里,阔四十间。下流详于美浓。吕发源大野郡宫村,及国上岳合上、小八贺川诸流北流,经吉城郡至谷村会高原川,入越中妇负郡为神通川,至越中州界长二十二里十八町,阔一町十间。下流详于越中。自国。有二源,一发大野郡寺河户村山中,为上白川,北流;一发白山白水瀑,为大自川,东流;至平濑村而相合,北流入越中砺波郡,为射水川。至越中州界长十八星,蒯一田流详于越中。
信浓东至甲斐、武藏、上野,西至美浓、飞骅,南至骏河、远江、三河,北至越中、越后,东西凡二十三里,南北凡四十里余。山脉自东北始,南与武甲相连,起中央者南分二脉,西南至木曾诸山,最峻奥,多产良材。北陆、南海二道之三大河皆发源其间,而南北分流,可见其地势之最高也。河中岛一带稍为平旷,土性硗瘠,民多以养蚕为业,物产之富,本州推为第一。风俗顽朴。郡数凡十:村数一千五百零一,町数一十六。日筑摩、村数一百零三,町数二。伊那、村数一百一十,町数三。安昙、村数一百零一,町数一。诹访、村数七十九,町数三。更级、村数一百一十三。水内、村数三百一十一,町数三。高井、村数一百七十,町数一。埴科、村数四十九,町数一县、村数一百九十二,町数一。佐久。村数二百七十三,町数二。田圃凡七万九千九百二十町八段四亩二十一步五厘四毫。其山岳有茶磨岳、在木泽村,凡八里余。穗高岳、在安昙郡,凡七里余。四阿山、在高井郡,凡六里,入上野者称为吾妻山。浅间山。喷火山也,在佐久郡追分驿,居地之最高处,本州第一高山也。其河渠有木曾、发源筑摩郡荻曾村之西,西南流经福岛合王泷南流,经三十余村而容众水,自山村入美浓,过尾张、伊势而入海。至美浓州界长十一里余,阔凡四十六间。下流详于美浓、尾张、伊势。天龙、发源诹访湖西南,流过伊那郡合三峰川、大田切川、大横川等诸水,贯远江而入海。至远州界长凡三十里余,阔凡二町四十间。下流详于远-iT_。千曲、发源佐久郡南甲斐金峰山,西北流经佐久、小县二郡,沿北国驿路遂北流,至更级郡川合村而会犀国,两川之间名川中岛,又北流为水内、高井二郡界,入越后为信浓川,至新渴而归于海。至越后州界长凡六十里,最阔处凡七町四十间余,狭处一町二十间。下流详于越后。犀。发源筑摩伊那郡界驹岳,上流为奈良井川,北流合田川、女鸟羽川,经安昙郡界而会梓川,遂过川中岛而入于千曲川,长凡三十里,阔凡一町二十间。其湖沼有诹访湖。在诹访郡高岛之边,横旦数村,周回四里余,深凡七仞,世人称为鹅湖,有八胜之名。下游即天龙川也。
上野东至下野,西至信浓,南至武藏,北至越后、岩代。东西凡二十三里,南北凡二十五里。山势自岩代、越后来,连于信浓,西北最重叠。利根川发源于其极北,众水会同,号为洪流,东下为武藏界。东南夷沃,饶于蚕桑,长于缫织,勤于商贾,繁富之区也。风俗健黠。郡数凡一十四:村数一千一百八十六,町数一十二。日吾妻、村数八十五。碓冰、村数七十四,町数一。群马、村数一百九十三,町数二。甘乐、村数一百三十三,町数一。片冈、,ff数三。多湖、村数二十八。绿野、村数四十六,町数一。利根、村数一百一十三,町数二。势多村数一百七十一。山田、村数六十,町数一。那波、村数五十四,町数一。佐位、村数三十八,町数一。新田、村数一百,町数一。邑乐数:町数一。田圃凡九万七千七百零八町六段八亩二十七步三厘四毫。其山岳有妙义山、一名白云山,在甘乐郡,中岳一名金洞山.在妙义、金鸡二山之中众峰竞立,以奇秀闻。御荷锋山。东西有二峰,跨甘乐、多湖、绿野三郡。其河渠有利根、发源利根郡藤原村之奥文殊山下,南流及月夜野町而合赤谷川,及砚山中而合发知)ii、薄根川,过沼田会片品川,及群马郡白井又容吾妻川,至新町又合广濑川分派,犹有数派过前桥稍东下,及那波郡沼上村而会乌川,至中岛再合横濑川,东流至邑乐郡大久保村而入武藏,至琦玉郡本乡会渡良濑川,经下总而入海。下流详于下总。自历利根、势多、群马、那波、佐位、新田、邑乐七郡,会合诸水,渐成巨流,至武藏州界长凡二十八里余,阔四町四十间,名之为上利根川云。片品、发源利根郡户仓村山中尾濑原,南流及东小仓村而受大尻沼之下流,并合涂川、平川、利根川,自穴原村而西折,自沼田、新町而入利根川,长三十里,阔三十间。神流J日。发源甘乐郡滨-'T-村山中,东北流合野栗泽川、思川,至绿野郡笛木、新町而会乌川,长二十里,阔二十五间。
下野东至常陆,西至上野,南至上野、武藏、下总,北至岩代、磐城,东西一十九里,南北二十五里。大山脉界于西北,西方最险峻,至日光极其秀拔。州之中央地势平衍,官道如砥,绢川贯流之,但地半硗瘠,民多植苎麻,制纸漆布帛之产,与上野相伯仲。风俗顽陋。郡数凡九:村数一千三百七十三,町数一十四。日安稣、村数四十六,町数一。足利、村数四十三,町数一。梁田、村数二十七。都贺、村数三百八十二.町数七。寒、村数一十三。河内、村数二百零三,町数一。芳贺、村数二百四十一,町数一。盐谷、村数一百五十二。那须。村数二百六十六,町数三。田圃凡一十一万八千四百七十四町三段一亩六步九厘九毫。其山岳有日光山、在都贺郡,又名二荒山,最高者黑发山,直立六千四百八十尺,德川氏竭国力营庙于此,金碧楼台,穷极壮丽,西客来游足迹必至之地也。茶臼岳。喷火山也,其北有月山等,总称为那须岳,其西有大仓山,皆山脉相连。其河渠有鬼怒Jf『、一作绢川,古名为毛野川,发源盐谷郡川又村衣沼山之衣沼,东流及川沼村合五十里川,至河内郡大渡村合大谷川,南流而入下总,终会利根川,长凡三十里,阔一町四十间。那珂、发源那须郡男鹿岳顶之男鹿沼,东南流及寒井村而合黑川,南流经黑羽及佐良土村而合帚国,渐东南流过鸟山及野上村而合荒川,又东流至芳贺郡小深村而入常陆,由源至此长凡三十里,阔一町四十间。下流详于常陆。渡濑。发源都贺郡日光山、安苏郡庚申山之间,南流过足尾入上野,又东南折而再入本州,及足利村、小俣村而容桐生川,东流及都贺郡下宫村又合安苏川而入下总,至古河与思川共入利根川,长凡三十里,阔凡二十间。
磐城东至海,西至岩代、羽前,南至下野、常陆,北至陆前、羽前,东西凡二十二里,狭所五里余,南北凡三十三里余。山脉南走而连下野,又向东支出界常陆,地形与岩代犬牙相错,阿武隈川贯流之,西隅接陆羽之大山,山谷幽邃,地势窿洼不一,硗确居半,濒海一带稍平。远有鱼盐之利,而港湾浅小,不便漕运。风俗朴陋孱弱。郡数凡一十四:村数一千零八,町数八。日白河、村数一百零六,町数一。村数九十二,叮数一。石川、村数七十五。菊多、村数六十一。磐前、村数一百一十二,町数二。磐城、村数五十一。田村、村数一百四十一,叮数一。槽叶、村数四十。标叶、村数六十四。行方、村数一百二十一。字多、村数五十,町数一。亘理、村数二十六。伊具、村数三十六,町数一。刈田。村数三十三,町数一。田圃凡七万五千五百零八町八段零一十步九厘。其山岳有旭岳。自白河郡鹤生村温泉始,凡五里余,并跨岩代,直立凡二千五百九十尺。其河渠有阿武隈川。发源白河郡旭村及甲子山中,雄瀑东流凡九里,过白河町入石川郡,北流而入岩代容诸水,渐成巨流,至田村郡复贯岩代之安达、信夫、伊达三郡之间迤东,而入伊具郡又北流至陆前州界,东折至亘理郡荒滨而入海,长凡五十里,阔十町。详于岩代。
岩代东至磐城,西至越后,南至上野、下野,北至羽前,东西凡二十里余,南北凡二十一里余。陆羽之山脉蜿蜒来自北,一西折转南界羽越,又郁积接二野;一南走贯州中人磐城,其东为阿武,北流通漕运,但时有秋涨之患。猪苗代之巨浸,同众水注于西疆,亦便漕运,河干之地大概广坦,宜于蚕桑。风俗朴挚,福岛近傍亦有浮薄之风。郡数凡九:村数一千四百一十九,町数一十四。日会津、村数三百零八,町数二。大沼、村数六十一。河沼、村数二百四十五,町数一。耳厣麻、村数三百一十一,町数二。岩濑、村数八十三,町数一。安积、村数四十八,町数一。安达、村数六十七,町数一。信夫、村数八十七,町数二。伊达。村数一百零九,町数四。田圃凡八万二千六百三十二町七段四亩二十八步二厘。其山岳有燧岳:立二千三百余尺。驹岳、直立二千一百尺。朝日岳、直立二千八十尺。朝草岭、峰尖奇险,又名鬼面山,直立二千五百一十尺。猩猩森山、直立二千九百五十尺。荒贝岳、直立二千八十尺。七森岳、直立二千一百六十尺。背炙岳、直立二千ti1十尺。御神乐岳、直立二千五九十尺。盘梯山、直立二千零六十尺。饭丰山、直立三千九九十尺。赤崩山、直立一千八三十尺。高阳山、直立二千二百一十尺。高曾根山、直立二千六-gA-t-尺。东吾妻山、直立三千二百尺。安达大郎山、直立三千尺。鬼面山、直立二千尺。朽人山。直立二千尺。其河渠有日桥、旧作新桥川,发源耶麻郡猪苗代湖,西流又经耶麻郡盐川之南,至河沼郡沼上村而容黑川,及立川村而会鹤沼川,自耶麻郡真木村而北流,至松野村之边复西流,至营原村会只见川为阿贺川,而入越后至州界长凡二十里余,阔一町五十间,旧名会津川云。下流详于越后。鹤沼、一名大川,有二源:一发会津郡鹤沼西流,一出同郡山王岭北流,至田代村、小野村之间而相合北流,自芦牧村为会津、大沼二郡界,及上米冢村而分二派,本流经饭寺蟹川村入河沼郡,至立川村而合日桥川,长凡二十一里余,阔四十间;西派仍过大沼郡界,至和泉村者入河沼郡,至东青津村者入日桥川云。只见、发源会津郡尾濑沼,北流为越后界,及只见村而合伊南川入大沼郡,至水沼村之边稍东折,及早户村而容沼泽川,东北流经河沼郡、耶麻郡馆原村而会日桥川,长凡三十七里十八町余,阔五十余武隈、自磐城来,入岩濑郡而北流,及安积郡为磐城,复贯安达、信夫、伊达三郡之迤东,再入磐城达于海。过本州长凡二十七里余,阔凡一町四十间余,自福岛至海凡二十三里,漕舟可通。源委详于磐城。松发源羽前置赐郡五色温泉之奥,十三瀑东流入信夫郡经李平村之南,至本内村、五十边村之界而入阿武隈川,长三十里余,阔平水二十间,碛洲一町四十间。其湖沼有猪苗代湖。亘居会津、耶麻、安积三郡,以湖之中央为郡界,周回凡十六里二十一町。
陆前东至海,西至羽前、羽后,南至磐城,北至陆中,东西凡二十五里,狭处二里,南北凡四十里,狭处一十九里。山脉连亘,西北划陆中、羽前,南连岩代、北方二郡,地势狭长,委折随海,牡鹿一郡曲出东方而抱港湾,松岛群屿则棋布其西南,而中央土壤平衍,阿武隈川限其南北,国来自北,有运输之便。田塍万顷,米谷之产颇饶。
风俗顽朴。郡数凡一十四:村数七百零一,町数一十二。日柴田、村数三十五。名取、村数五十九,町数一。宫城、村数七十八.町数二。:黑村数四十九。加美、村数三十八。玉造、村数二十二,町数一。栗原、村数九十六,盯数一。志田、村数六十四,町数一。远田、村数五十八。杉生、村数六十六。牡鹿、村数_51十九,町数一。登米、村数二十一,町数一。本吉、村数三十二,町数二。气仙。村数二十四.町数二。田圃凡九万二千三百七十一町二段二亩二步二厘。其山岳有太白山、俗名乌免峰,虽不甚高,舟人以为望标。日棚山。东南临海,舟人亦以之h阴晴。其河渠有鸣濑川、一名三本木川,有二源:一发加美郡小野田本乡不动瀑,东流至志田郡石森村折而东南;一发黑川郡吉田村山中,过品井沼及桃生郡福田村而相会,至野蒜村入于海。长二十五里余,阔一町四十间余。江合、一名玉型t国,发源羽前界玉造郡中山村,东流经锻冶屋泽下宫之南,至桃生郡和泉村而入北上川.长凡-Z十里余,阔一町五十间余。迫、发源栗原郡沼仓村栗驹山下,东西流名三迫川,合一迫川、二迫川等水,过登米郡界,至远田郡猪冈短台村入北上川,舟楫可通,长凡三十七里余,阔一町二十间余。北上门。自陆中来,经登米郡而南流,至桃生郡小船越,由源至是长凡七十三里,最阔处六町二十间。分为二流,一南流入海,名追波川;一东北流入海。共有舟楫之便。上流详于陆中。其岛屿有松岛。属宫城郡,南至千贺浦,北至矶崎。小岛数百,海上散布,悉生青松,奇丽美秀,与丹后丹桥、立安艺、严岛名为日本-_K胜云。
陆中 东至海,西至羽后,南至陆前,北至陆奥,东西凡三十七里,南北凡三十三里,广处凡五十里。陆奥之大山脉分二歧南走,其西者划羽后,其东者郁结中央,北上川贯其中间,全地原隰旷远,多硗确,盛江以南稍为沃壤,闭伊、九户二郡濒于东海,有鱼盐之利。风俗陋弱。郡数少1一十:村数七百二十六,町数一十四。日磐井、村数八十六,町数一。胆泽、村数三十七,町数一。江刺、村数四十一,町数一。和贺、村数六十九,町数二。稗贯、村数六十七,町数一。紫波、村数七十四。闭伊、村数一百三十八,町数五。岩手、村数八十五,町数一。九户、村数五十九,町数一。鹿角。村数七十,町数二。田圃凡五万七千三百二十八町七段七亩二十六步。其山岳有酢川岳、八幡平、自鹿角郡谷内村始,凡六里,山顶方六里。大1雪平。亦在鹿角郡,凡七里。其河渠有北上门、发源岩手郡御堂村,南流合松川,苄石川、猿石)日、和贺国及诸支流,至黑川尻水势渐大,贯流岩手、紫波、稗贯、和贺四郡,凡四十里余,至胆泽郡相去村合宿内川、胆泽川等,又南流入陆前登米郡,漕运殊便,源长七十六里余,阔二町余。下流详于陆前。能代、一名米代川,自陆奥来,入鹿角郡,北折合大汤川、毛马内川等,由大欠村而西流入羽后。下流详于羽后。马渊。发源九户郡远别岳,西北流而入陆奥。下流详于陆奥。
陆奥南至陆中及羽后,东、西、北皆至海,东西凡三十九里,南北凡四十余里。东西二隅曲折相拱容海,隔津轻峡对北海道,山脉起中央南走,支脉西折划羽后。东方旷野相接,多不毛之地,西疆土壤稍肥,民勤耕种,兼习猎渔,风俗鄙野。郡数凡四:村数二千三百一十五,町数凡七。日津轻、村数一千零七,町数四。北、村数四百五十四,町数二。三户、村数五百九十五,盯数一。二户。村数三百一十九。田圃凡五万五千三百三十一町二段二亩四步。其山岳有八甲田岳、跨津轻、北二郡,各七里。赤仓岳、户来岳。其河渠有岩木川、一名宏前川,发源津轻郡泊岳,北流并岩木山溪涧诸流,容平川、浅濑石川等注十三泻而入海。长二十二里,阔五十间,舟楫可通者十余里,马渊川亦同。马渊、发源陆中九户郡远别岳,西北流入二户郡,北流合净法寺川,至三户郡大向村容原野川、相内川等,又东流至八凑村而入海。长二十五里,阔一町四十间。能代。一名米代川,发源二郡田山村山中,西流入陆中鹿角郡。下流详于陆中、羽后。
羽前东至磐城、陆前,南至岩代、越后,北至羽后,西至海,东西二十二里,南北三十五里。山永绵亘,东南界岩代,连越后,最上川之左右颇平旷,肥硗相半,田川郡独有鱼盐之利。风俗朴强,以蚕桑为业。郡数凡四:村数一千二百三十九,町数二十二。日置赐、村数二百九十五,町数五。村山、村数四百三十九,町数十一。最上、村数八十五,町数一。田。村数四百二十,町数五。田圃凡七万九千三百四十五町一段二亩七步八厘四毫。其山岳有吾妻山、一名大日岳,跨置赐郡及岩代之耶麻郡,由置赐郡至东大岭凡四里,由关村至西大岭凡四里。五所山、十里余。月山。自置赐郡羽黑山麓之手向村始,凡九里,直立五千三百四十尺。其河渠有最上。上流名松川,发源置赐郡大-T村大日岳,北流至中田村容羽黑川,及洲岛村受鬼面川,经津久、茂村等数村又合诸流凡十八里余,入村山郡杉山村始名最上川。经佐泽东流至小盐村分为二派,北名新川,及长崎村再相合容酢川,北流至仁田村合寒河、江川等,大石田村迤南容丹生川入最上郡,西流容小国川,经新庄之南会鲑川至酒田港而入海。长凡六十二里,阔三十町二十间。
羽后 东至陆前、陆中,南至羽前,北至陆奥,西至海,东西凡二十五里,狭处一十九里,南北凡四十九里。山势来自陆奥,划东北二方,郁结中央,产材极多,能代川注北疆,御物川贯南方,男鹿岛突出西方而拥八郎泻,地味硗薄,不宜果谷,沿海颇有繁盛之区。风俗顽陋。郡数凡八:村数一千三百二十,町数二十。日饱海、村数二百八十四,町数二。由利、村数二百四十,町数四。雄胜、村数八十六,町数三。平鹿、村数一百一十四,町数一。仙北、村数一百七十九,町数二。河边、村数五十九,町数一。秋田、村数二百八十二,町数四。山本。村数七十六,町数二。田圃凡七万一千六百一十二町六段四亩二十九步八厘。其山岳有鸟海山、属饱海郡,亘由利郡,直立六千四百六十八尺,在饱海郡九里,在蕨冈村九里,在由利郡六里,在矢岛六里。御驹山、阿弥陀岳、朝日岳。其河渠有御物川、发源雄胜郡院内银山町东安岳。东北流至横堀村合役内川.自逆卷村而北流.及角间村又合岩崎川仍北流,至角间村容横手川入仙北郡,至花馆驿合玉川又西流,北流至秋田郡土崎港而入海。长三十里余,阔二町四十间。.玉国、古作副川,发源陆中岩手郡,界仙北郡田泽村大深岳,南流合小和濑川、大仙立川、生保内川,西南流至小馆村容鳅濑川1,至神宫寺驿会御物川,长凡二十七里十八町,阔凡一町余。子吉、发源由利郡鸟海山下,东北流合诸小流,绕西北而经矢岛合薯蓣,西流至古雪港而入海。长凡十八里余,阔一町四十间。能代、一名米代川,发源陆奥二户郡,过陆中入秋田郡,西北流至川口村合大馆川,西流合阿仁川,而入山本郡及荷上场村容藤琴川,至能代港而入海。长十五里,阚一町四十间余。源流详于陆中、陆奥。大阿仁。发源仙北郡,界秋田郡荒濑村立又容小_又,北流至李台村合小阿仁川,及麻生村而入米代川,长三十里余,阔一町余,上流为大又川,下流为大阿仁云。又有小阿仁川,出于同郡南泽村、河边郡界龙峰,北流入大阿仁川,长二十里余,阔五十间,称为小锭、大锭,岩石蠖峭,水流险恶,舟人视为畏途。
卷十一 地理志二
北 陆 道
若狭 东至越前、近江,南至近江、丹波,西至丹后,北至海,东西凡一十二里,南北凡四里。山势自东走西,连于丹后,濒海岬蟆错出,疆壤狭隘,甚少平地,土质硗瘠,风俗朴陋,而能勉耕渔。郡数凡三:村数二百七十八,町数三。日三方、村数六十二。远敷、村数一百四十四,町数二。大饭。村数七十二,町数一。田圃凡七千四百二十九町七段三亩一十二步八厘六毫。
越前东北至加贺,东南至美浓,南至近江,西至若狭,西北至海,东西凡一十九里,南北凡一十七里。白山之脉耸于东南,西北渐低,三河贯其中,会同一港,西南一隅以木芽岭为屏障,海表湾曲,土壤膏腴,五谷皆宜。其民勉于耕织,业工商者亦多,风俗慧黠。郡数凡八:村数一千四百九十二,町数一十二。日敦贺、村数七十九,町数一。南条、村数八十一,町数二。今立、村数二百零二,町数二。丹生、村数二百三十六。足羽、村数二百五十七,町数一。吉田、村数一百二十七,町数一。圾井、村数三百五十六,町数三。大野。村数二百五十四,町数二。田圃凡三万八千四百九十二町零二亩二十二步五厘七毫。其山岳有越智山。在丹生郡之西,自山麓至巅一里十四町,直立一千八百八十七尺。其河渠有日野门f、发源南条郡岩屋村近傍诸山谷。西北流沿武生之东北流,至丹生郡在田村合天王川,至清水尻村之东客志津川,及足羽郡角折村而会足羽川,名为安居川云。又北流及吉田郡高屋村合九头龙川,于是三川会同至坂井港而入海。上流自白)r1村渡口至坂井港长十一里,舟楫可通,源长凡二十四里十八町,阔凡三町二十M。足羽、凡四源,皆在今立郡,一出田代山,一出渔见坂,其二出部子岳,相合而北流,及足羽郡境寺村合羽丹生川,及獭口村容芦见川,稍西流贯福井街衢,至角折村会日野川。福井市中有九十九桥,长八十八M,幅三间,半为石造,半为木造,尤称奇工。自足羽郡前波村至福井长二里十八町,自福井至坂井港长六里十二町十三间,舟楫可通,源长凡二十五里,阔凡四十五M。九头龙。有三源,皆发于美浓州界大野郡,一出油坂岭,为油坂川西流;一出白山之别山,名石彻白川,西南流,共至朝日村而相会西北流;一出下秋生村蝇帽子岳外三所而北流,名秋生川,又称真名川,及土布子村而合流,过胜山之西,并西流数小河,过舟桥、稻多之间至高屋村会安吉川,自坂井郡鸣鹿村至坂井港长十里余,舟楫可通,源长凡三十二里,阔三町二十间,舟桥、稻多二村之M有舟桥,长百二十间,四十八只横亘以铁锁系之,天正中柴田胜家之所创造也。
加贺西南至越前,东至飞骅、越中,北至能登,西北至海,东西凡一十里,南北凡一十八里。白山耸其南隅,山脉左右分走,与二越、飞骅三州相连。河水概发源于此,北流而入于海。时令不调,物产殊乏,风俗优柔而不免偏执。郡数凡四:村数一千零九,町数一十。日江沼、村数一百四十,町数二。能美、村数二百六十四,町数一。石、村数三百三十六,町数五。河北。村数二百六十九,町数二。田圃段数未详。其山岳有白山、北陆道第一高山也,为日本三山之一。跨越前、美浓、飞弹诸国,有三峰,南称别山,北称大汝,中央称御前,最高峻,登其绝顶俯瞰六州。直立凡八千四百尺。御前峰后又有剑峰,其状如植五剑,积雪四时不化,故总称白山。自能登郡凡九里,自牛首村市濑凡四里,自金泽凡二十里三十三町,自越前大野郡胜山凡十五里八町。释加岳、在牛首村,凡七里。妙法山。属石川郡,凡十里。其河渠有手取川、有南北二源,皆发白山。自大汝岳出者名中又川,又称尾添川,北流渐折而西北,为能美、石川二郡之界;自别山出者名白山川,西北流共容数小河,从牛首村而北流至河原山村相会,名为手取川,仍北流至河合村。从大日山发者与北流之大日川合,过石川郡鹤来之南渐西流,至凑美川之间而入海。长凡二十里余,阔五町。大圣寺川。发源江沼郡大日山之西麓,西北流经九谷,西流,自我谷村而北流,至河崎村渐西流,经大圣寺至盐屋浦而入海。长凡十八里,阔五十间。
能登东接越中、加贺,余皆至海,东西凡一十一里,南北凡一十八里。加越诸山之余脉,斗出于北海而为半岛,东面抱一大湾,北海第一巨港也。土壤薄瘠,风俗庞朴。郡数凡四:村数八百六十五,町数四。日羽咋、村数二百三十九,町数一。鹿岛、村数一百九十六,町数一。凤至、村数三百一十八,町数二。珠洲。村数一百一十二。田圃段数未详。其岛屿有能登岛。俗名岛之地,属鹿岛郡,周回十四里十九町余,居民概以煮盐为业,近旁有小屿数十。
越中东至越后及信浓,南至飞弹、北至加贺,西北至能登,北至海,东西凡二十一里余,南北凡一十九里余。立山之山脉,东西累叠连于飞信,北方沿海之地稍为平坦,以四大河贯流,故颇有灌溉之利,地质丰确相半,多物产,尤饶水族,民俗朴陋。郡数凡四:村数二千四百四十四,町数一十一。日新村数一千零四十一,町数四。妇负、村数三百六十五,町数二。砺波、村数七百零一,町数二。射水。村数三百三十七,町数三。田圃凡八万七千五百七十二町六段四亩一十九步。其山]岳有立山、自新川郡芦1|弁寺村始,凡十里,直立五千零四十尺,其高峻与加贺白山相伯仲。金岳、在立山之北,其脉连续不断,自新川郡伊折村始,凡五里。鹫羽岳、夫妇山。其河渠有射水川、一名雄神川,又名庄川,发源飞弹者为白川,北流经砺波郡及射水郡米岛村,而合小矢部注新凑,自州界长凡四十里,阔五町。上流详于飞弹。小矢部川者源出砺波郡大门山,东北流至射水郡米岛村而合射水川,长凡二十一里,阔一町二十间。神通国、发源飞弹,名为官川,北流经富山之西注东南濑港入州界,长凡三十里余,阔凡四町十间。富山之西北架舟桥,总六十四只,横亘以铁锁系之,长凡四十四间四尺余,幅六间二尺。上流详于飞弹。常愿寺发源药师岳、上岳、寺地山等处,西北流绕新川郡之西,仍以而注水桥港.长凡十八里,阔凡五町四十间。黑部。发源鹫岳,合诸溪涧贯新川郡之东方,北流至北野村分东、西二派,东自高岛新田、西自荒俣村而入海。长凡二十里,阔凡八町二十间。以上四河及加贺手取国、越前九头龙国、越后信浓川,世称之北陆道七大河。
越后西至越中,西南至信浓,南至上野,东至岩代,东北至羽前,西北至海,东西凡六十二里,南北凡一十七里。陆羽之大山脉来自东北,蜿蜒绕其南方,连于信野。洪水纵横州内,运输极便。其土广衍,其产富饶,巧于机织,民多优裕,俗较柔惰。冬春之间,积雪丈余于檐下,通路河冰以橇行。郡数凡七:村数四千二百五十二,町数四十。日岩船、村数二四十九,町数二。蒲原、村数一千七百八十四,町数二十三。三岛、村数一百八十一,町数四。古志、村数三百四十八,町数二。刈羽、村数一八十六,町数二。鱼沼、村数四一十一,町数二。颈城。村数一千零九十三,町数五。田圃凡一十六万零六百四十一町一亩二十七步零四毫。其山岳有鹫巢山、以形似故,里人称为越之富山。饭丰山、在蒲原郡,跨岩代、羽前,有五峰,中央名三国岳,高凡三千九百九十尺。风仓山、一作笠仓,亦在蒲原郡,高一千二-g尺。大日岳、亦在蒲原郡,西有乌帽子岳,高三千尺。又有蒜场岳,高二千二十尺,皆大日岳之连峰也。御神乐岳、高二千九十尺。莲华山、朝日岳。一名大莲华,其南有链岳,又有雪仓岳,统称为莲华三峰。其河渠有信浓、一名千曲川,入本州乃名信浓川,发源信浓,来鱼沼郡宫原、羽仓二村之间,合志久见川、中津川等诸水,东北流及卯木村而容清津川,至川口村合鱼沼川,东北流至地藏堂驿,分一派而北流,称为西川。本流及尾崎村合刈谷田川,至八王子村分中口川,与须顷、井土卷等七村相抱,至三条町合五十岚川渐北流,及酒屋村容小阿贺川西北流,及大野町再会中口川,至平岛村更会西川,北流至新漏而入海。其他容大小数十流,故俗有八千八水河之称。源长凡百余里,入州界凡四十里,最阔处八町,新漏港口四町十间,舟路溯西南至鱼沼郡十日町二十九里,又经鱼沼川至六日町三十四里,溯东经阿贺川可至岩代耶麻郡,其他诸流舟楫多可通者,惟至信浓一路激湍险阻,不便行舟。上流详于信浓。鱼沼一作鱼野川,又名上田川,轮奈泽川。有二源,一出鱼沼郡土樽村小富士川,一出谷后,二流相会而北流,从汤泽东北流容东方诸水,至小出岛驿合佐梨川西流,及四日町村容破间川,至川口村而会信浓川,长二十一里,阔一町二十间。阿贺、发源岩代,来至蒲原郡新渡村合实川、日出谷川,至津川町合室谷川,西南流及安养寺村合早出川,西北流至泽海村西南,分一派名小阿贺国,与信浓川相通,本流渐北折至津岛屋村合新发田川、加治川,至松崎村而入海。入州界长二十余里,阔二十间,亦有舟楫之利,舟路溯东北入加治川,至三日市驿八里余。上流详于岩代。三面、发源岩船郡三面村以东岳,西流至下中岛村合高根川,及下渡村合相古川,至濑波町而入海。长二十余里,阔一町十间,川口阔五十。荒。有二源,一出信浓水内郡户隐山,一出颈城郡烧山,东北流及关川驿并信浓野尻湖之下流,至妙香山为苗名瀑,从大鹿村渐北流,及稻增村合别所川,及长者原村合矢代川,及今池村合冈川,过高田之东,西北流至直江津与保仓川相会而入海。长凡二十里,阔一町四十间,上流至于高田,有关川之称。
佐渡在越后、新溻之西少北,越海一十一里余而至其地,一大岛也,周回五十三里一十町五十二间半,东西凡七里余,南凡一十一里。地势南北横拓,中央渐窄缩,左右皆港湾,土壤平衍,鱼稻之乡也,而土产金银为一国之最。其民力作,兼以凿矿为业,风俗顽固。郡数凡三:村数二百四十五,町数七。日杂太、村数八十九,町数三。羽茂、村数六十二,町数一。加茂。村数九十四,町数三。田圃凡一万一千零一十五町六段五亩一十一步。其山岳有金北山。跨杂太、加茂二郡,直立凡四千尺。
山 阴 道
丹波 东至山城,东北至近江,西至但马,西南至播磨,西北至丹后,南至摄津,北至若狭,东西凡一十四里一十八町,南北凡一十二里。山脉自近江、若狭而来,纵横分布,地形隆高。南t1--邻诸水多发源于兹,东北树密谷邃,西南稍平旷,地质肥瘠不一。民俗朴陋,多业耕樵。郡数凡六:村数一千零五十九,町数六。日桑田、村数二百二十,町数一。船井、村数二百,町数一。何鹿、村数一百三十六,町数一。多纪、村数二百一十三,町数一。冰上、村数一百七十七,町数一。天田。村数一百一十三,町数一。田圃凡二万九千三百二十七町四段七亩二十一步五厘六毫。其河渠有保津川、发源近江州界桑田郡山谷,入山城爱宕郡之北境复来桑田郡,及周山村而合弓削,西南流入船井郡容大谷、园部二水,渐南折而过桑田郡龟冈之北,至保津村名大堰川,东流入山城葛野郡而名桂川。下流详于山城。源至淀川长凡五十五里,阔三町三间。和知川。发源桑田郡佐里村山谷,西南流至岛村合棚野川,西流入船井郡容高屋川,西北流至何鹿郡山家合上林川,又西流至天田郡福知山,名福知川,又名音无濑川,会土师川,又北流至丹后名由良川。由源至丹后州界长凡二十三里,阔一町。下流详于丹后。
丹后东至若狭,西至但马,南至丹波,北至海,东西凡一十三里余,南北凡一十一里余。东西二隅两湾相抱,山脉自丹波来,州内散布而走,西北为但马界,地势迤北渐卑,诸水皆北流。港市之地颇为繁富,景胜亦多。地味硗薄,居民农暇多业蚕织,风俗朴野。郡数凡五:村数四百零五,町数三。日加佐、村数一百五十一,町数一。与佐、村数九十五,町数一。中、村数三十四,町数一。竹野、村数七十二。熊野。村数五十三。田圃凡一万二千二百五十八町四段四亩二十七步二厘六毫。其山岳有由良岳。在加佐郡,里俗称为丹后富士。
其河渠有由良。一名大川,又名大云川,丹波福知川之下流,入加佐郡日藤村,东北流经二个村、地头村等,北流至由良、神崎二村之间而入海。上至丹波福智山,舟楫可通,川口名由良港,碇泊之所也。其港湾有天桥立。别名子日岬、白丝滨,加佐郡江尻村之沙洲也,东南横出二十七町四十间,幅三十二间,南端与文殊村相对,苍松一带,蓊蔚如画,与松岛、岩岛共称三胜。其湾称为岩泷湾,深十一仞,而港口至浅,仅通小船而已。
但马 东至丹波、丹后,西至因幡,南至播磨,北至海,东西凡一十五里余,南北凡一十二里。山脉自丹波、播磨而连因幡,西方一带山谷险隘,殊少平地。其东边河流萦纡,足资灌溉,民业农商相半,风俗纯朴,犹存古风。郡数凡八:村数六百五十六,町数四。日城崎、村数七十八,町数一。出石、村数八十,町数一。美含、村数七十二。二方、村数五十六。气多、村数一百一十。七味、村数六十九,町数一。养父、村数一百零四。朝来。村数八十二,町数一。田圃凡一万三千一百五十七町七段一亩二十五步五厘二毫。其山岳有三开山。在城崎郡筱冈村,跨出石郡,高凡三町,俗称为但马富士名。其河渠有朝来。发源朝来郡圆山村之边,合诸水北流至养父郡,及上田村容丝井川,西北流至舞狂村合广谷川,西入木川,曲折回旋,终复北流,及城崎郡佐野村会出石川,沿丰江市防之东合六方川,抱津居山而入海。长凡十六里,阔二町余。
因幡 东至但马,西至伯耆,南至播磨、美作,北至海,东西凡一十二里余,南北凡一十二里一十八町余。濒海一带平沙萦回,以港湾少不便泊船,东南山岳累叠连亘,播磨中央沿河之地稍觉平阔,土性硗瘠,风俗固陋。郡数凡八:村数五-F六十,町数八。日岩井、村数五十一。法美、村数六十二,町数一。邑美、村数三十一,町数四。八东、村数八十九。高草、村数八十三,町数一。气多、村数八十三,町数二。八上、村数六十二。智头。村数九十九。田圃凡一万三千五百九十五町零八步三厘五毫。
伯耆 东至因幡,西至出云,南至备后、备中、美作,北至海,东西凡一十七里,南北凡八里。大山中央挺立,支脉左右蜿蜒州之西北一隅,斗出与出云之东隅相对,而拥抱中海,西北平坦,稍为沃饶,风俗野鄙。郡数凡六:村数七百六十八,町数七。日会见、村数一百八十一,町数四。日野、村数一百八。汗入、村数七十五,町数一。八桥、村数一百零八,町数一。久来、村数一百一十九,町数一。河村。村数一百零七。田圃凡二万二千四百七十六町二段二亩七步。其山岳有大山。自会见郡尾高村始,凡五里十八町,横亘日野、汗入、八桥三郡。其河渠有日野。又作簸川,发源日野郡之西南隅上蔌山、新屋、野组、汤谷四村之溪,东流九里余至州河崎村,北折更西北流至古市村容二部谷川,又北流经野殿、河内诸村,至观音寺村合尻烧川,及皆生村、今村之间而入海。长十七里余,阔三町十四间。
出云东至伯耆,西至石见,南至备后,北至海,东西凡一十七里余,南北凡一十五里。山岭层叠,亘于南方,与山阳有背脊之分,西连石见,北方地势狭长横出,东对伯耆而抱大海。西方带湖、松江在湖海之中央,市廛鳞次,湖山映带,山阴第一之胜地也。风俗柔靡。郡数凡一十:村数两百七十四,町数七。日岛根、村数五十六,町数二。能义、村数九十六,町数二。意宇、村数四十七。秋鹿、村数二十四。檐缝、村数三十六,町数一。出云、村数三十二。大原、村数六十五。仁多、村数七十一。神五,町数二。饭石。村数六十二。田圃凡二万二千八百一十町三段九亩六步七厘二毫。其山岳有嵩山、古名布自枳尾高山,在岛根郡,高凡二千七百尺。船通山、古名鸟上山,又称簸河上,在仁多郡,并跨伯耆,高三千余尺。弥山、古名出-Z-御崎山,在神门郡,高三千六百尺。弗经山、亦在出云郡,高一千七百五十尺,古神名火四山之一也。朝日山。在秋鹿郡,高二千三百尺,亦古名火四山之一也。其河渠有大国、一名簸川,发源仁多郡船通山,合龟石谷之水西流为横田,又合室原国西北流,容龟嵩)马木国、阿井等诸流为斐伊国,至汤村又北流,经饭石、大原二郡之界,合饭石郡深野)三刀屋国、大原郡久野川、阿用国、牛尾川,至神原村西流,及出云郡出西村又北折,分派为新川,更东向至出云郡坂田村,合二流而共入实道湖。长凡二十里十一町,阔二町三十间。神一名乙立川,又名古志川,有二源,一出饭石郡琴引山,名小田,西流;一出同郡女龟山,名赤名国,北流。共至上来岛村而相合,又西北流合顿原国,西流经狮子村北流入神门郡,合吉野伊佐)、东村川等水,自八幡原村而东南绕,复入饭石郡烟川,再入神门郡经乙立村东北流,合小野)、稗原,及马木村又西北至西园村,北折而入海。长J吧-t-九里五町,阔一町二十间。其湖沼有中海。古名意宇海,周回十六里十一町五十二间,深三仞或至四仞半。
石见 东至出云,东南至备后,南至安艺、周防,西至长门,西北至海,东西凡一十一里,南北凡一十三里,自东北亘西南凡三十里。山脉自南方来,州内连亘嶂峦相望,少平坦处,江在其东北,萦纡贯流,山阴第一之巨流也。海滨低卤,运输不便。风俗顽朴,民多以纸麻制铁为业。郡数凡六:村数五百五十四,町数六。日安浓、村数三十,町数一。迩摩、村数四十七町数二。邑智、村数一百零六。那贺、村数三十六,町数一。美浓、村数一百一十八,町数一。鹿足。村数二百一十七,町数一。田圃凡二万八千六百一十七町零三亩一十五步零三毫。其河渠有江川。一名石见川,古名可爱川,发源安艺之石见界九濑山,绕备后为三次国,西北流入本州邑智郡,至下口羽村合出羽川北流,至川户村合熊见川,又西北流复西折,从明冢村迤南至原村乃西南流,及因原村合矢上国,渐复西流,至小田乡国户村合市木国,又西北流而入那贺郡,至渡津而入海。长凡五十里余,舟楫可通者二十里,阔三町十九间。上流详于安艺、备后。
隐岐知夫岛在出云、岛根郡加贺浦之正北,相去一十一里三十町,周回六里三十一町一十九间,东西一里一十五町,南十五町。西岛隔东北一峡与知夫岛相对,周回二十里二十六町五十六间半,东西三里二十町,南北二里。中岛在西岛之东相去一十二町,周回一十六里二十一町一十一间,东西一里三十町,南北一里二十四町。以上三岛名为岛前,岛后一岛在中岛之东北,相去三里余,周回三十里一十七町五十四间半,东西四里,南北四里三十町。自岛前海士郡知知井村至岛后稳地郡都万村,海上直径四里三町,位居出云之正北。合四岛屿以为一州。岛前则三小岛鼎立,岛后为一大岛,中间礁屿相接,地质硗确,风俗陋愚,居民农余多从事于渔蜒。郡数凡四:村数六十一,町数一。日知夫、村数五。海士、村数八。周吉、村数三十二,町数一。稳地。村数一十六。田圃凡四千零三十kmT六段零三步。
山 阳 道
播磨 东至摄津,西至备前、美作,北至因幡、但马,东北至丹波,南至海,东西凡二十里,南北凡一十四里余。摄丹之山脉连亘其背,以为山阴界。濒海之地大抵平衍,且港泊至便,山阳要津也。土壤膏腴,田畴大辟,又有鱼盐之利。风俗慧敏,或流于柔惰。郡数凡一十六:村数一千九百五十六,町数一十二。日明石、村数一百五十三,町数一。加古、村数一百一十四,町数二。印南、村数一百三十一,町数二。饬东、村数七十二,町数二。饬西、村数一百六十一。美囊、村数一百四十九,町数一。加东、村数一百五十二。加西、村数一百二十八。多可、村数一百三十。神东、村数七十九。神西、村数六十九。夫粟、村数一百四十七,町数一。揖东、村数一百四十四。揖西、村数一百一十三,町数二。赤穗、村数一二十七,町数一。佐用。村数八十七。田圃凡五万九千一百九十七町九段一亩四步三厘五毫。其山岳有笠形山。跨神东、加西、多可三郡,本州最高山也。其河渠有揖保川f。发源但马、因幡州界实粟郡四笛山,南流为实粟川,至东安积村合三方川,至神谷村合西谷川,经山崎稍西折复南流入揖东郡,至佐野村合栗栖,经揖西郡龙野之东为龙野川,至正条之东东南流,及上川原村合片吹川,分为三派各入海。长凡十五里,阔凡二町三十间。
美作东至播磨,西至备中、伯耆,南至备前,北至伯耆、因幡,东西凡一十四里,南北凡一十一里。山岳四疆连亘,自为州界,南方地势渐低,河水尽注备前,地味膏腴,米麦能熟;北方反之。民俗仆陋。郡数凡一十二:村数六百一十,町数四。日吉野、村数六十。英田、村数五十六,町数一。胜南、村数六十九。胜北、村数五十五。东北条、村数三十一。东南条、村数一十三。西北条、村数二十二,町数一。西西条、村数五十一。久米南条、村数六十三。久米北条、村数五十四。大庭、村数四十六,町数一。真岛。村数九十,町数一。田圃凡二万一千六百九十九町五段三亩九步四厘四毫。其山岳有那岐山。自胜北郡高圆村凡四里六町,北为因幡之界。春河渠有津山。发源西西条郡上斋原村恩原泽,南流合羽出川、中谷川,经黑木村东南流至古川村合香美川,又东流过津山之南,复东南流合久米川、加茂川、新田川、江见川诸水,过胜南郡高下村入备前赤坂郡为东大川:在州界长十九里三十五町四十七间余,阔一町二十四间。高田。一名西川,有二源,一出大庭郡上德山村龙王池,一出同村鹫溪。东流及下长田村渐南流,为大庭、真岛二郡之界,及真岛郡11、童谷村合藤森川,及丰荣村容本庄川,曲折而绕真岛,至高田村合神代川,又东流从大庭郡久世村而东南流,及平松村合目本川,又合鹤田川、弓削等。过久米南条郡福渡村入备前津高、赤坂二郡之间,为西大川。在州界长二十四里十八町四十七间余,阔一町四十六间。二水下流共详于备前。
备前东至播磨,西至备中,北至美作,南至海,东西凡一十二里,南北凡一十一里。东、西两河自美作来贯流州内,儿岛一郡,抱海湾而连备中,岛屿棋布,接于赞岐,运输殊便。北方山多而平地少,南方稍衍沃,濒海之民兼营渔业,风俗浮薄,颇好修饰。郡数凡八:村数七-F六十八,町数七。日和气、村数九十七。邑久、村数八十六,町数二。上道、村数一百一十六,町数一。御野、村数七十九,町数一。磐梨、村数六十五。赤坂、村数一百零二。津高、村数一百二十六,町数一。儿岛。村数九十七,町数二。田圃凡三万零一百六十二町七段一亩三步五厘。其河渠有东大国、美作之津山川东南流来赤坂郡周匝村,至和气郡合吉井,西南流至上道郡冲新田而至于海。在州界长十一里,阔一町四十四间。西大。一名旭川,美作之高田川东南流为津高郡之东北界,及丰冈村之小森合忍木川,南流至金J 村合宇甘川,东南屈曲为上道、御野二郡之界,西南流经御野郡北方村而南流,过冈山之东再东南流,至福岛村而入海。在州界长十三里二町,阔三町十四间。二上流详于美作。
备中 东至备前,西至备后,北至伯耆、美作,南对赞岐而隔以海,东西凡一十一里,南北一十七里余。地形至北渐缩,崇岭连于作、伯,大贯流其中央,濒海土壤膏沃,人民富赡,北偏寒冱,殊乏米麦,惟采矿之利颇饶。风俗慧黠,喜竞新奇。郡数凡一十一:村数九百六十九,町数七。日小田、村数一百零三,町数一。浅口、村数七十二。下道、村数四十七。洼屋、村数八十四,町数一。都宇、村数一百二十二。贺阳、村数一百一十,町数二。上房、村数九十九,町数一。阿贺、村数一百零五,町数一。哲多、村数八十七。上、村数八十七,町数一。后月。村数五十三。田圃凡四万二千四百零五町四段三亩二步六厘四毫。其河渠有大国。上流名高梁川,又称松山川,下流称河边川,发源伯耆州界之阿贺郡茗荷岭,南流及阿贺、哲多二郡之界,合新见川,少顷复东折,过新见之西而合哲多郡之川濑)If,至阿贺郡下唐松村又合唐松川,东南流至上房郡今津村合鸟井国,又南流经高梁之西会成羽川,复南流东折从贺阳郡浅尾而分支流,东出会坂仓川,从下道郡上秦村专南流,至川边村合小田川,及洼屋郡古地村又分东、西二道,一南流,自四十濑村从备前儿岛郡浦田村而入海;一西南流,至浅口郡西之浦村而入海。长二十八里余,阔凡四町余。
备后东至备中,西至安艺,北至伯耆、出云,西北至石见,南至海,群岛相连,直接伊豫,东西凡一十三里,南北凡一十九里。群岭北方耸峙,东南稍平旷,土壤膏腴,濒海有鱼盐之利,漕运之便,西北诸郡民产薄瘠,多以采矿为业。风俗质直。亦不免顽陋。郡数凡一十四:村数五百五,町数九。日深津、村数三十五,町数一。安那、村数三十。神石、村数四十。沼隈、村数四十四,町数一。品治、村数二十一。芦田、村数二十八,町数一。御调、村数九十,町数二。世罗、村数四十九,町数一。甲奴、村数三十二。三溪、村数三十八。三上、村数。奴可、村数三十九,町数二。惠苏、村数四十一。三次。村数五十三,町数一。田圃凡三万五千六百二十九町九段五亩二十五步九厘六毫。其河渠有三次川、有二源,一出神石郡古川村,名田房川;一出甲奴郡小冢村,名本乡川;共西流,至棍田村而北折,及木屋村而相会,西北流至三溪郡仁贺村合木村川,西北流至向江田村合南)及西,经江田川内村合和知川,渐西北流入三次郡,至三次町合西城川,绕南而会安艺之吉田,及日下村又容柜田川,西流为安艺州界,绕门田村而北流,入石见之邑智郡而名为江川。长三十一里八町,阔二町余。下流详于石见。柜田川。一名高野山川,发源惠苏郡上汤川村依原,西流自和南原村而西北流,过高暮村又南流,入三次郡柜田村,自西入君村,而西南流至日下村入三次川。长二十里十町余,阔凡四十五间。
安艺东至备后,西至周防,北至石见,南至海,东西凡二十里,南北凡一十六里。有巨川分流于南北境,北拥层峦,南则岛屿棋布,与伊豫之群岛相对,舟路必由之所也。港湾之地百货辐凑,商业颇盛,户口亦极繁庶,风俗优柔,但田土硗瘠,不宜播种。郡数凡八:村数五百三十一,町数六。日丰田、村数九十,町数二。贺茂、村数九十二。安艺、村数五十。高宫、村数三十五,町数一。高田、村数十九,町数一。山县、村数七十四。沼田、村数四十五,町数一。佐伯。村数八十六,町数一。田圃凡三万一千三百零一町一段七亩一十一步四厘九毫。其山岳有野吕山。跨居贺茂郡十四村,舟人名锅盖山,以为望标云。其河渠有大田、一名八木川,有二源,一出佐伯郡吉和村山中,北流;一出山县郡八幡原村刈尾山中,南流;渐东折及户河内村才原而相会。东流至加计村容泷山川,南流及坪野村合佐伯郡之水内川,又东流至穴村合西宗川,入沼田郡久地村渐东南流,又绕八木村而南折,及高官郡中岛村容三田川,为安艺郡界。至牛田村及沼田郡新庄村之间分东西二派,东派及广一本木北端分为燕尾状,一名京桥川,南流,自安艺郡皆实新开千本杭而入海,一名猿猴川,东流,自仁保岛渊崎浦而入海。西派至广岛中岛町慈仙寺之北亦分派,一名本川,又称猫屋川,自沼田郡江波村而入海,长凡二十三里余,阔三町十五一名本安川,自吉岛新开而入海。西派自楠木村之南又分一派西流,名为横川,又分为小屋川、川田川、已斐川,各南注而入于海。吉田。一名山县川,发源石见州界山县郡大冢村丸濑山,东南流,自国东村而南流至壬生村容志路原川,东流入高田郡,再东南流经土师、长屋、入江诸村,又东北流及吉田町而合多治比川,及小原村而合本村川,至粟屋村又会三次川,西绕而为备后界,自根村又北流入石见,名为江川。在州界长二十六里余,阔凡二町。下流详于石见。其岛屿有严岛。在佐伯郡大野村之东,周回一里三十一町十九间。有山名弥山,又有七浦,各安神社,山重云沓,怀秀抱丽,为日本三胜之一。
周防 东至安艺及海,西至长门,北至长门、石见,南至海,东西凡二十里余,南北凡一十二里余。山岳耸峙于东北,而连亘西北,西南颇有平衍之地,大岛群屿,东与伊豫诸岛相接,沿海港浦相连,三田尻最饶煮盐之利,山间之民多以制纸为业。风俗质直褊狭。郡数凡六:村数二千六百四十三,町数一十一。日吉敷、村数四百六十七,町数一。佐波、村数四百九十七,町数二。都浓、村数四百八十五,町数三。熊毛、村数五百一十八,町数二。玖珂、村数三百四十四,町数二。大岛。村数三百三十二,町数一。田圃凡四万三千七百九十町零二亩一十五步二厘七毫。其河渠有锦国。一名岩国川,发源石见州界都浓郡大潮村山中,东南流过鹿野、大向诸村,自长穗北折又东流,自中须村而北流入玖珂郡广濑村,东流及四马神村合出市川,东南流及小川村合长谷.又东流至南桑村合生见,南流经下村,东流至御庄村合御庄川,渐成巨流。及岩国庄分为二派,一名今津,经今津而入海,阔二町七间;一名门前川,经门前村而入海,阔三町二间;共长二十四里,至广濑村凡九里,舟楫能通,岩国庄、锦见横山二村之间有桥名锦带桥,俗称为算盘桥,长凡百二十五间。长门 东至周防、石见,南至周防及海,西北至海,东西凡一十九里余,南北凡一十三里。山脉自石见而来,为周防之界,西南隅与丰前相对,海门逼窄,山阳要害以此称最,赤间关为众船碇泊之所。民户富赡,土壤膏腴,宜于播种,东北硗确冱寒,五谷不熟。风俗殊朴。郡数凡六:村数二千二百三十一,町数七。日阿武、村数五百九十九,町数三。大津、村数二百九十三,町数一。美祢、村数四百二十五。厚狭、村数二百四十一。丰浦、村数三百一十,町数三。见岛。村数三。田圃凡三万五千九百二十一町八段九亩零六厘。其河渠有阿武国。一名荻川,又名 ,发源石见鹿足郡界阿武郡片俣村山中,东南流,自德佐郡而西南流,过渡村稍北流,及藏目喜村合大山,西流入川上村合佐井川,西南流合明木川,又西北流自椿乡而抱岛庄,西北各分派,西即本流,自椿乡西分经山田村、玉江浦至荻之西而入海,阔凡二町二十六间。北为松本川,自椿乡东分雁岛绕鹤江台,又左右分而入海,阔凡一町十七间。长共十五里,至高濑村凡四里.舟楫可强
南 海 道
纪伊北至和泉、河内、大和、伊势,东西南皆至海,东西凡二十七里,狭处凡八里,南北凡三十里,狭处凡七里。包拥大和之三方而突出海表,后阔前锐,状如箕舌,吉野之山脉来自东北,成熊野、高野之诸岭,熊野川贯流中央,纪伊J1J注其北疆。西北衍沃,田野大辟;东北幽僻,民多寒窭;而海滨广斥,鱼介殊富,且柑橙之产最饶。风俗朴直。郡数凡七:村数一千四百一十三,町数七。日名草、村数一百五十七,町数二。海部、村数六十二。那贺、村数二百五十六,町数一。伊都、村数一百六十,町数一。在田、村数一百四十,町数一。日高、村数一百七十八。牟娄。村数四百六十,町数二。田圃凡三万七千三百七十九町零四亩一步一厘八毫。其山岳有葛城山、横亘伊都、那贺、名草、海部四郡之北,为河内、和泉二州之界,有根来山、土佛山、云山峰、大福山等,连峰凡二十里,高一里余。龙门山、一名胜神山,以形似故又名纪州富士。高野山、在伊都郡,高峰围绕,有数名,山上旷原周回三里余,故名日高野。大塔嗥。在日高郡木守村之东,溪行五六里乃至其麓,山顶分二峰,北为一之森,南为二之森,州中第一峻岭也。其巅莫能穷,至山根蟠互广袤殆亘十里。其河渠有纪伊国、发源本州及大和、伊势二州界之大台原山,名吉野川,自大和吉野郡入之波村、伯母谷村而贯郡中,历宇智郡西流,自相谷村来本州伊都郡始称为纪伊川。会合诸水至名草郡分为数堰,仍西流至海部郡凑村而入海。长三十里余,阔八町,由河口至州界十三里,舟楫可通。上流详于大和。在田川、发源伊都郡高野山,西流,至在田郡日物川村南流,合山保田、石垣诸庄之涧水,自粟生村而西流,至宫崎庄北凑村而入海。长二十七里十八町,阔五十间,至松原村舟楫可通,凡五里。日高国、发源在田、日高二郡及大和州界之山,西南流,及日高郡东村合丹生,自柳濑村而北流,至小家村合寒川,又西流至和佐村容江川,由北盐屋浦而入海。长五十五里十八町,阔五十间,至泷本村舟楫可通,凡四里余,山地、寒川诸庄曲折最多。富田国。发源大和十洋川之界、牟娄郡兵生村安堵峄,雨流及鲇国村晷爱贺国,至中村而入海。长二十五里,阔二町,至真砂村舟楫可通,凡九里,上流为岩田川。安宅川、又名日置川,牟娄郡广见川、熊野川、前川、将军川等之众流至合川村而相会,至南日置浦而入海。长凡二十五里,阔二町。古座川、发源牟娄郡大塔峰之东松根村,东南流至大川村合佐本川,自立合村而东流,及川口村容小川,至古座浦而入海。长凡二十七里十八町,阔二町,至大川村舟楫可通,凡六里。大田发源牟娄郡大云取峰,口色川村上流为色川,东南流至小色川村合高野川,至下里而入海。长二十二里,阔二町,舟楫可通,凡四里。熊野。发源大和名十津川,入牟数郡南流,至熊野本宫容音无川,东流至请川村合筌川,及官井村会北山川,渐成巨流。又南折至日足村容小口川,东南流及鲋田村容大野川,至新宫而入海。长三十五里,阔三町,自河口至州界十二里二十六町,舟楫可通。上流详于大和。
淡路四至皆海,北对播磨,东南对纪伊,西南对阿波,幅员三十六方里,周回三十八里二十五町一十四间,东西五里二十一町,南北一十二里二十八町。横亘濑户内海之东,成三面之海峡,大坂湾及内海枢要之地也。无高岭巨流,土性膏腴,称为鱼稻之乡,风俗质朴。郡数凡二:村数二百六十七,町数四。日津名、村数一百三十四,町数三。三原。村数一百三十三,町数一。田圃凡四千八百八十六町六段四亩二十四步四厘八毫。
阿波东至海,西至伊豫,西南至土佐,北至赞岐,东西凡一十八里三十三町,南北凡一十六里六町。云边寺之山脉划为北方,更东南折而为土佐界,地势西隆东低,吉野川及诸水皆东流而至于海。土沃民富,风俗宽裕。郡数凡一十:村数六百一十八,町数一十。曰板野、村数一百三十五,町数一。名东、村数五十二,町数二。名西、村数三十八。阿波、村数三十一。麻殖、村数三十一,町数一。美马、村数二十六,町数一。三好、村数三十二,町数二。胜浦、村数四十六,町数一。那贺、衬数一百四-t-,町数一。海部。村数七十七,町数一。田圃凡五万五千三百一十七町。其山岳有剑山、跨麻殖、美国二郡,自山麓至山险路凡二十五町,至剑神社又二里三町,乃达绝顶。其西北脉亘美马郡,有黑笠山、三峰等名。云边寺山。又名佐野山,跨伊豫、赞岐二国云。其河渠有吉野川、自土佐来,入三好郡北流至末贞会伊豫川,至川崎村而容松尾川、白地村而合佐野川、贞光村而容一宇川,及穴吹村又合穴吹川,至名西郡第十村分流为别宫川,北折东流称为北川,至高房村又分南川.绕北而至中喜来浦再分为抚养川,本流称广户川,东流至丰久新田而入海。由州界至此长凡二十六里,阔四町。上流详于土佐。那贺川。又名长川,有三源,一出海部郡木头北川村幸濑山,名北川,东南流;一出折宇村势河谷,名南川,东北流,及西宇村而相会东流;一出那贺郡岩仓村枪户山,东流,至日真村而二水相合,至中岛浦而入海。长二十八里十二町,阔三町二十间。
赞岐东至阿波,西至伊豫,南至阿波,北至海,东西一十八里一十二町,南北一十里,狭处二里二十八町。南方负山,北面濑户内海群岛绣错连于三备,景胜之地殊多。岛民率舟居营业,州内陂池数千,宜于灌溉,濒海平夷肥沃,兼有鱼盐之利。风俗温顺。郡数凡一十一,附岛三:村数三百九十,町数一十六,属岛二十五。日大内、村数三十四,町数三。寒、村数二十七,町数二。三木、村数二十。山田、村数三十三。香、村数四十九,町数三。阿野、村数三十六,町数一。鹈足、村数十,町数一。那珂、村数四十六,町数二。多度、村数二十四,町数一。三野、村数三十七,町数一。丰田、村数四十,町数一。、豆岛、村数九,属岛二。直岛、属岛一十一。盐饱岛。属岛一十二。田圃凡四万七千二百八十三町三段八亩九步三厘。其山岳有五剑山、如五剑矗立之状,其一今已倾倒。饭山。一名力山,在鹈足郡坂本村,直立一千四百五十尺。
伊豫东至赞岐,东南至阿波,南至土佐,西北至海,东西凡三十五里,南北凡一十五里,狭处五里。石锤之山脉连亘东南,截土佐界,支脉走西北,横贯州中。北方岛屿错列,直接山阳,西方湾嘴参差,而对西海道,道后四郡田野大辟,地味腴沃,米麦丰饶。风俗质直,惟未免固陋之弊。郡数凡一十四:村数九七十七,町数一十五。日宇摩、村数五十六,町数一。新居、村数五十四,町数一。周敷、村数三十九,町数一。桑村、村数三十一。越智、村数一百零六,町数一。野间、村数二十九,町数一。风早、村数八十四,町数一。和气、村数二十四,町数一。温泉、村数三十四,町数二。久米、村数二十九。伊豫、村数三十八,町数一。浮穴、村数一百零三,町数一。喜多、村数八十五,町数二。宇和。村数二六十五,町数二。田圃凡六万五千四百三十四町三段八亩二十六步二厘。其山岳有石锤山。俗作石铁,又称为伊豫高根,在周敷郡,跨新居、浮穴二郡,直立四千三百五十尺,自九十月即戴雪,至四五月乃消。
土佐 西北至伊豫,东北至阿波,南至海,东西凡三十五里,南北凡一十八里。西北以伊豫为脊,山岳连沓,东西两岬南海斗出如湾月之状,地势迤南渐低,大抵山谷林丛居其三分之二,但中间土壤不宜种艺,海滨力于渔业。风俗木强,未免顽固。郡数凡七:村数一千一百九十三,町数十。日安艺、村数一百二十九,町数一。香美、村数一百一十,町数二。长冈、村数十四。土佐、村数一一十七,町数一。吾、村数二十四,数一。高冈、村数二百二十六,町数三。幡多。村数二,町数二。田圃凡八万零六百二十六町九段七亩二十七步二厘五毫。其山岳有三榜示山、一名三峰,在长冈郡,跨阿波、伊豫二国,山脉西走为伊豫界。箕庠、亦在冈郡,凡十里町,三榜示山之西脉也。三泷山、在土佐郡,本州第一高山也。手笤山。山势峻拔,遥与伊豫石锤山对峙。其河渠有物部川、发源香美郡模山乡自发山,西南流,自山崎村稍西流,至大枥村会久保川,再西南流有濑村,至合川口,至楠木村又分为山田川,本流南折至物部、吉原二村之间而入海。长凡二十五里余,阔二十三间。仁淀、古称贽殿川,又名神河,发源伊豫浮穴郡石锤山之西麓,西南流称面河川,东南流入本州,东流至吾川郡菜野川村而容岩屋国及森川,经高冈郡野老山村又合分德川,至今成村合黑岩川,绕北东流及能津村宫谷容吾郡之八川,东南流又合日下川,南流至新居浦而入海。在州界长凡十九里余,阔三町余。渡川。一名四万十川,发源高冈郡四万川村津山,南流及祷原村川口合祷原川,至川井村合北川,至幡多郡田野村与上山川相会,西北流及大野村而合乌川,又西南流至下山村与从伊豫来之吉野川相会,至津野川村又合伊豫之大宫川,东南流至不破村合有冈川,及角嵩村容佐冈川,南流至下田浦东折而入海。长凡二十里余,阔五十五间,海口十町余。
西 海 道
筑前东至丰前,南至丰后、筑后、肥前,西至肥前及海,北至海,东西凡一十八里,南北凡一十七里。丰前山脉南走更趋西北,沿海之地岬懊岛屿参错相望,虽少旷衍之地,而东有远贺川,南有万年川,灌溉、运输两得其利,土宜富赡,纺织颇工。其俗南鄙质实,濒海之乡有轻薄捷给之风。郡数凡一十五:村数八百七十四,盯数十四。日志摩、村数五十一。怡土、村数六十三,町数一。早良、村数五十三,町数二。那珂、村数七十七,町数一。席田、村数九。御笠、村数五十七,町数一。糟屋、村数八十五,町数一。穗波、村数六十一,町数一。夜须、村数五十二,町数二。下座、村数四十三。上座、村数三十四。嘉麻、村数六十四,町数一。宗像、村数六十二。鞍手、村数六十九,町数一。远贺。村数九十四,町数三。田圃凡五万三千六百五十六町九段八亩一十七步零三毫。其山岳有浮岳。俗称筑紫富士,又名吉井岳,十坊女岳之二山左右相连,并跨肥前。其河渠有千年川。古名一夜川,俗名上座川,以筑后州内最长之流,故世称筑后川,有二源,一出肥后阿苏郡小国山;一出丰后直入郡九重山,及日田郡而会同,自上座郡穗坂村来,西流容比良松川、林田川、志波川,至下座郡长田村又合三奈木川、古江川,遂入筑后竹野郡,又合夜须郡之依井川、秋月川、御笠郡之芦木川等,自入筑后并为一川,由水源至州界穗坂村共十七里余,自穗坂村至长田村四里二十二町五十,阔一町四十间。上流详于肥后、丰后,下流详于筑后、肥前。
筑后东至丰后,西至肥前,南至肥后,北至筑前,西南至海,东西凡一十一里,南北凡八里。山岳亘于东南,洪流绕于西北,沿河迤南土地平衍,海湾相接,五谷丰饶,兼有运输之便,但洪水泛滥,不免为害。民产颇富,风俗质直温厚。郡数凡一十:村数七百五十五,町数凡一十。日三渚、村数一百六十二,町数三。御井、村数五十一,町数一。御原、村数三十六,町数一。山本、村数三十。竹野、村数八十七。生叶、村数五十七,町数一。上妻、村数一百一十五,町数一。下妻、村数三十七。山日、村数一百一十,町数二。三池。村数七十,町数一。田圃凡三万七千九百一十七町一段九亩一步五厘。其山岳有御前岳。本州最高山,在丰后,又名权现岳。其河渠有筑后川、千年川自丰后来,西流经筑前入本州竹野郡床岛村,合三牟田川,少顷又南流至山本郡常持村容巨濑村...,西流入御井郡名御井川,至久留米又西南流为肥前国界,至三渚郡黑田川合甘本川,及城岛村容正原川,绕大野岛之东西而入海。源委通计凡三十五里余,在本州十八里余,阔五町五十间,西海第一之大川也,世以比关东利根川,故有筑紫次郎之名。又此河及肥后玖摩川、萨摩川内川称为筑紫三大河,源流详于筑前、丰后。矢部门I。发源上妻郡北矢部村黑冢山,西流至祈褥院村容星野川,及下妻郡长田村分为二派,一西南流至山门郡岛堀切村而入海,阔四十间;一西流经柳河之北南流,至端地村而入海,阔三十六间;长共十五里余。别有一派名平松川,自上妻郡津江村村:据文意当作"川"字。
丰前东南至丰后,西至筑前,东北至海,东西凡一十六里,南北凡一十五里。山脉自北而起,东西分走,为筑前、丰后之界,州之北角仅隔海峡与长门相对,为西海道之要冲,地味丰腴,五谷皆宜,风俗纯茂。郡数凡八:村数九百一十九,町数一十三。日企救、村数二百四十九,町数二。田国、村数九十一,町数三。京都、村数七十二。仲津、村数九十二,町数三。筑城、村数六。上毛、村数八十一,町数二。下毛、村数九十八,町数一。宇佐。村数一百五十,町数二。田圃凡三万五千九百零二町四段零二十二步六厘。其山岳有户上山。在企救郡,直立一千七百七十八尺。
丰后东北至海,南至日向,西至肥后、筑后、筑前,北至丰前,东西凡二十二里,南北凡二十七里。丰前之山脉自北来,绵亘屈折划西南二方,地势险隘,肥瘠不一,而东方岬湾相错,有港泊之便,其佐贺关遥对伊豫御崎,为内洋之一海门。民产颇赡,风俗陋朴,甚为佞佛。郡数凡八:村数七百九十二,町数一十三。日国东、村数一百一十八,町数一。速见、村数五十九,町数三。大分、村数一百四十二,町数二。玖珠、村数二十六,町数一。日田、村数五十,町数一。直人、村数六十八,町数一。大野、村数一百六十二,町数二。海部。村数一百六十七,町数三。田圃凡六万四千一百九十三町五段九亩二十二步三厘。其山岳有黑岳、在直入郡,直立凡二千一尺。大船岳、又称九重前岳,直立二千七百六十四尺。九重山、又名三俣岳,直立二千二百二十六。祖母岳、又作妪岳,直立三千二百六十四尺。桑原岳。在大野郡,直立二千七百六十尺。其河渠有大野川、有二源,一出直入郡九重山下,南流名久住川,至下坂田村合稻叶川,及市用村合志土知,东流称为飞田川;一出肥后阿苏郡之山谷,为山田川、捧原川,各东流入直入郡岩灏村而相会,名玉采川,及吉田村恧艮又合吉田)t1,名网藏川,经冈之东南与飞田川相会。至狭田村十川容狭田川,南流入大野郡又称大野川,又合绪方川、矢田川,会岩户川,东北流合赤岭川、品川,容柴化川,会野津院川入大分郡渐北流,有大饲川、利光川之称。入海部郡夹大津留村东西分流,各复出大分郡,东为山川,西为乙津川,共经鹤崎而入海。源长凡三十四里,山川阔二町十四间,乙津川阔一町四十四间。三稷川。又名日田川,有二源,一出肥后阿苏郡小国,名杖立川云,北流合津江川称大山川;一出直入郡大船山女池,合诸水西北流,入玖珠郡名玖珠川,合町田川、田代川、龙门川,西北流合森川,至日高村与大田川相会,过隈町分为二流,绕隈山再相合,又合花月川西流,为筑前、筑后二州之界,名筑后川。自女池至此长凡十七里,阔一町十二间。下流详于筑前、筑后、肥前。
肥前东至筑后,北至筑前及海,西南及西皆至海,东西凡二十一里,南北凡二十五里。东北负山,东南带河,地势分二支,西南斗出海,其西北一支为平户岛,连五岛群屿;其南方一支更分两脉,左抱鲷浦,右拥佐贺湾,湾之北方平衍,土壤肥沃冠九州,物产丰饶,民俗巧慧,颇流于狡猾。郡数凡一十一:村数二千六二十二,町数二十九。日基肄、村数二十二。养父、村数四十四。三根、村数三十四。神崎、村数一百五十。佐贺、村数三百五十二,町数四。町数二。杵岛、村数一百六十九。藤津、村数一百一十六。町数一。高来、村数二百八十一,町数六。彼杵、村数五百一十,町数九。松浦。村数七百九十九,町数七。田圃凡一十万九千一百二十三町六段三亩一十六步九厘二毫。其山岳有多良岳、又作大郎,在藤津郡,兼跨三郡,本州最高山也。八郎岳、又作河原山,在彼杵郡,直立一千九百七十尺。国见岳、在松浦郡,高一千五百七十五尺。安满岳。高一千七百九十二尺。其河渠有千年川、一名千隈川,又名筑后川,俗又名境川,自筑前、筑后之间而来,西南流为筑后之界,至基肄郡容秋水川,经养父郡合安良川,至三根郡南流,夹佐贺郡大中岛、大托间岛、及筑后大野岛,西为诸户三重津,东为筑后若津,小保分流而入海,长凡九里,阔五町五十。国上、有数源,至佐贺郡三段田村相合,水势渐大,南流过川上村名嘉濑川,至南麦新江而入海。此国往年有疏凿之举,尔来灌溉之利尤多,多布施川、三沟川、芦里国、小寺川等之支流绕佐贺旧城,至今宿江分流而入海。武雄川。发源杵岛郡矢管村,东流经永野村合潮见川,自佐留志、大户二村之而入海,长二十一里二十町,阔十五间。
肥后 东至丰后、日向,南至日向、萨摩,北至筑后、丰后,西至海,东西凡一十九里,南北凡二十八里,三面重岭绵亘,东南殊峻险幽邃,多人迹不到之所,西方天草群岛错峙,对肥前岛,原为肥筑里海之门钥,河流遍州内,水利亦多,惟海滨浅斥,不便碇泊,土壤膏沃,民物繁庶,嘉谷之产邻州之所仰给,风俗朴直勇敢。郡数凡一十五:村数四千九百八十四,町数二十八。日玉名、村数五百七十九,町数四。饱田、村数三百四十五,町数三。山鹿、村数三百七十九,町数二。菊池、村数二百,町数一。阿苏、村数七百A-I-三,町数二。合志、村数一百六十七,町数二。山本、村数一百二十三,町数二。托麻、村数八十八,町数一。上益城、村数六百一十六,町数一。下益城、村数三百九十九,町数一。宇土、村数一百九十三,町数一。八代、村数三百零四,町数一。苇北、村数二百六十一,町数二。球摩、村数四百一十五,町数一。天草。村数一百三十二,町数四。田圃凡一十万二千四百八十一町五段零一十六步四厘。其山岳有木叶山、一名灵雨山,直立一千八百二十尺。阿苏岳、最高者名高岳,一名云生山,又名赤肤山,山脉分峙,称为阿苏五岳,即明成祖建镇国碑之所也。国见岳、凡六里。月见岳、凡六里。鹤挂岳。在苇北郡,其南脉名赤松太郎岭,西南脉称佐敷太郎岭,共当九州冲要,山尤险峻。其河渠有菊池川、一名山鹿川,又名高濑川,发源菊池郡原村深叶山,北流容迫间川,至山鹿郡合合志川,渐西北流经汤町西流入玉名川,至下津原村南流,由滑石村而入海。长十九里十八町,阔二町三十间,河口有小港名日哂云。白、又名高桥川,发源同苏郡南乡自川村,西北流合黑川,又西少南流复过熊本南,至饱田郡小岛村百贯石而入海。长凡十五里余,阔二町三十间,河口有小岛港,颇有运输之便。绿、发源阿苏郡南乡河口村-Z方山,西流合横野川、男成川、释迦院川数流,又北少西河合御船川,仍西流会加势川,又曲折回绕至二町村而入海。长凡二十一里余,阔四町。球J擘。有二源,一出八口郡五笛庄枞木村,名枞木川,西流容山中诸水,经椎原村南流,名椎积川;一出球摩江代村片尾山,西南流至柳濑村与椎积川相会,西流合胸川,绕人吉之北经数郡西北流,至麦岛村南弥寺而入海。长二十四里二十町余,阔八町二十间。自人吉至海凡十六里余,舟楫可通,河口有小港名八代港,西少北一里十二町有可贺岛,入港之望标也。
日向东南临海,西至肥后、大隅、萨摩,北至肥后、丰后,东西凡一十七里,南北凡四十里。地形南北修长,沿海之地委蛇折转,而亘东南多平田沃壤,山脉绕西北南走,支脉散布州内,西境尤为峻奥,风俗质朴。郡数凡五:村数三九十四,町数一十。日臼杵、村数七十七,町数二。儿汤、村数十三,町数二。诸县、村数一百十,町数二。宫奇、村数三十四,町数一。那珂。村数八十,町数三。田圃凡五万八千零三町四段一亩二十五步二厘二毫。其山岳有雾岛山、在诸县郡,喷火山也,东西分二峰,并跨大隅,东岳一名矛峰,直立四千八百一十六尺,即古之高千穗峰也;西岳一名韩国峰。松山。在那珂郡跨居数村,高凡四千一百六十五尺。其河渠有五筒濑川、发源臼杵郡鞍冈村山中,北流合肥后阿苏郡营尾乡诸水,又东南流至岩户村合筱户川,及岩井川村容日影川,及七折村合网濑川,至北方村而东流,经数村至南方村又南北分流。一称五笛濑川,回延冈旧城之北,一名大濑川,绕延冈之南,抵冈富村再相会,至川岛村东海港而入海。长凡三十里,阔一町四十间,漕船有七里可以溯达。别有北川,发源丰后大野郡宇目乡山中,至川岛村而会五笛濑川。长凡十九里,阔一町二十间余,漕船有2i1里可通。美美津川、一名耳川,发源臼杵郡那须椎叶山,东流经山阴村渐东南流,至美美津川而八海,长凡二十八里,阔三町二十,漕船五里可达,水涨时有十三里可以通舟云。大丸、一史高锅川,又称蚊口川,发源臼杵郡椎叶山、津贺尾中山谷,东南流经儿汤郡川原村,东流至高锅川蚊口浦而入海,长凡二十五里,阔四十八问。一濑、一名二濑川,发源臼杵郡大川内村高冢山,南流入儿汤郡米良谷为米川,及村所村容板谷川,东南流自横野村而东流,至越野尾村合小川,至中尾村合眼镜川,又东南流至黑生野村合河原江川,东流至下田岛村德渊港而入海。长凡三十里余,自海口上流二十町川身最广处抱中洲屿,北派阔一町十间余,南派阔四十间余,有渡场。大淀国、一名赤江川,有二源,一出肥后球摩郡皆越谷中,南流来诸县郡须木村名岩濑川,渐东流又名野尻川,至笛水村长凡十五里,阔三十间;一出诸县郡南之乡石原山中,名桥野川,西南绕入大隅吉永村北流,再来诸县郡名竹下川,阔二十五间;过都城,及前川内村合安永川,及绳濑村而合雾岛中岳所出之水,名绳濑川,阔四十间;稍东北流至笛水村与野尻川相会。东流及系原村会绫川,东南流至那珂郡下别府村、福岛村之间而入海。源长凡二十五里,阔三町二十间,漕船六里可通,本州第一之巨流也。
大隅 东至日向,西至萨摩,北至日向、萨摩,南至海,东西凡一十里,南北凡二十八里。东、西、北三面山岳回抱,南方尖长横出海表,西抱里海,遥与二大岛相望,涧壑虽深阻而气候极暖,草木颇能畅茂,风俗朴鲁。郡数凡八:村数二百五十四,町数七。日菱刈、村数一十四。桑原、村数三十三。始罗、村数三十九,町数一。嘴暌、村数四十五,町数三。肝付、村数四十三,町数一。大隅、村数四十七,町数二。熊毛、村数一十五。驭谟。村数一十八。田圃凡三万四千一百五十九町二段四亩七步。其山岳有国见山、在肝付郡郡中,一览可尽而险阻颇难登陟,其南脉又名北岳,高凡三千二百四十三尺。樱岛]岳、喷火山也,屹立于大隅郡樱岛之中央,高三千六百三十六尺,有二峰,日南岳、北岳,南之巅有白水池,北之巅有御钵池,中央有两中池,两中池水盈虚与海潮相应云。八雷乐.左卿槿郝层灰犯各辑喾,自四十五尺,水田岳高四千一百九十二尺,栗生岳高六千二百五十二尺,三峰鼎立,四时戴雪,海上数里皆望见之。
萨摩 东至大隅、日向及海,北至肥后,西南至海,东西凡一十里,南北凡二十七里。东北连山环拥,为肥后、日隅界,地势循海南走,又勾屈东拱,对大隅为一大湾,山脉断续,散布州内。川内川贯其中央,西方一面大小洲屿远近环峙,沃野甚乏,五谷之产不足养州内人口。民性勇悍,居僻境者极其朴质。郡数凡一十三:村数三百三十三。町数一十一。日鹿儿岛、村数二十五,町数一。谷山、村数八,叮数一。给黎、村数一十二。捐宿、村数一十七,町数二。颖娃、村数一十四。少卜|边、村数三十八,町数二。阿多、村数二十三。日置、村数五十五。萨摩、村数三十一,町数一。高城、村数一十一,町数一。伊佐、村数四十六,叮数一。出水、村数三十九,町数二。甑岛。村数一十四。田圃凡四万一千六百二十七町四段九亩五步。其山岳有开1翊岳、亦称为萨摩富士,在颖娃郡,直立凡三千零七十尺。野间岳、又名竹岛,在州边郡,三面临海,直立二千二百一十二尺。长屋山。亦在州边郡,横亘数村,东西凡三里,南北四里。其河渠有川内川。有二源,一出肥后球摩郡白发岳,南流入伊佐郡名山野川,及金波田村合市山川,又名羽月川;一出日向诸县郡饭野乡狗留孙山中,南流,自饭野而西流,过真幸名真幸川,南流入大隅绫刈郡,又西北流入本州伊佐郡牛乡山下殿村而会羽月川。由源至此长凡十里,西流至鹤田村合金山川,南折及时吉村合穴川,西流及虎居村合丰川,及萨摩郡久住村合槌肋川,过东乡而南流,至平佐复西流,自萨摩郡高城乡久见崎而入海。长凡四十六里,阔一町四十间,由海口溯大良乡凡十六里舟楫可通。
二 岛
壹岐 在肥前之西北,周回三十五里一十五町五十九间,东西三里一十二町,南北四里六町。自肥前松浦郡呼子浦至石田郡乡野浦,海上直径七里一十二町。岛为肥前北角余脉,四面海湾皆有港泊之便,土性膏沃,果谷咸宜,鳞介亦富。风俗柔和,农暇兼营渔业。郡数凡二:村数一百二十六,町数二。日石田、村数十九,町数一。壹岐。村数六十七,町数一。田圃凡三千二百七十四町二段零二十六步六厘九毫。
对马 在壹岐之西北,分为二岛,南称上岛,周回五十里一十四町二十一间,东西二里二十八町,南北五里二十町;北称下岛,周回一百三十五里三十一町一十九间,东西四里六町或二里二十八町,南北九里二十六町。自壹岐郡胜本至下县郡严原,海上直径一十二里二十町。居日本海之西北隅,岛形东西狭而南北长,中央劈开成一大湾,能容大舰巨舶,岛内峰峦相接,地多薄瘠,不宜播殖。居民食谷仰于内地,惟多采海利,与朝鲜互市,以为营生本业。风俗固陋。郡数凡二:村数一百一十四,町数一。日上县、村数五十二。下县。村数六十二,町数一。田圃凡三千三百七十一町六段一亩一十四步。其山岳有三岳、本州最高山,又作御岳山,有三峰,并跨数村。白岳、在下县郡,直立一千六百七十尺。有明山、古名岛根山,直立凡一千八百尺。矢射立山、直立二千一百十八尺。龙良山。亦在下县郡,二峰对峙,名雌山、雄山,直立凡一千六百六十尺。
北 海 道
东至千岛州对得抚岛,北隔北见州宗谷海峡而对桦太,南隔渡岛州津轻海峡而对东山道陆奥,东西凡一百六十六里,南北凡一百二十里。幅员五千零五十六方里七八,周回五百八十三里三三,属岛一十五,其幅员五十方里零九二,渡岛南向陆奥,其状如伸颈张颐,宛折趋东北,为胆振、后志,当石狩夤脊之要,天盐、北见、日高、十胜排于南北,为左右翼,钏路为其臀,根室之地岬角左右相望为其股,千岛曳尾其后,石狩、十胜之二高山对峙,全道之中央,支脉四布,诸大国大率发源于此,众水分流,西为石狩J Jf,西北为天盐川,北为常吕川,南为大津川。土人业渔猎,不知稼穑,石狩、十胜等处原野旷漠,虽土壤肥沃而产业未开。风俗鄙朴,言语、衣服皆异内地,此道旧为虾夷地,古时陆奥、出羽之北境夷种杂居,凡渡岛以北之夷总称为虾夷。景行帝时日本武尊武内宿祢巡察北方曾至夷地,其后叛服不常。齐明帝时命将北伐,设治于后方羊蹄。及一条帝,虾夷作乱,陆奥人安倍国东伐定之。源赖朝之征陆奥,以安倍氏后裔安藤季信为津轻守护,俾世管虾夷。至享德中若狭人武田信广航至松前,岛夷咸服,永正中其孙义广徙居松前,后降丰臣氏,庆长中以福山城为治所,称松前氏。宽政之末德川氏遣吏经理东夷,收松前氏所领之东部,犹命管西部。享和之初置箱馆奉行,文化四年徙松前氏于陆奥,并收其西部置松前奉行,总管全岛。王政革新,明治二年八月称全岛为北海道,分十一州,设开拓使以治之。
渡岛南隔津轻海峡而对陆奥,北至后志、胆振,东西共至海,东西凡二十一里二十町,南北凡二十三里一十八町。郡数凡七:村数一百一十一,町数三。日茅部、村数一十七。龟田、村数二十九,町数一。上矶、村数一十七。福岛、村数六。津轻、村数一十三,町数一。桧山、村数二十一,町数一。尔志。村数八。
田圃凡一千四百三十二町九段六亩一十八步。其山岳有惠山、喷火山,在茅部郡,高一千九百二十尺。大川岳、亦喷火山,在茅部郡,高一千九百二十尺。古部岳、高二千零二十尺。熊泊岳、高二千零四十尺。驹岳、高三千二百二十尺。浊川岳、高二千七尺,以上皆在茅部郡。横津岳、在龟田部郡,高三千五三十尺。三森岳、亦在龟田郡,高凡二千百二十尺。乌岳、在矶上郡,高二千尺。知内岳、在福岛郡,高二千百三十尺。千轩岳、在津轻郡,高三千三百五十尺。游乐部岳。在尔志郡,高四千一百尺。
后志 东至胆振、石狩,南至渡岛、胆振,西北至海,东西凡一十六里,南北凡三十二里三十一町。郡数凡一十七:村数一零七,町数一。日久远、村数九。太橹、村数四。濑棚、村数五。岛牧、村数一十五。寿都、村数八。歌弃、村数六。矶谷、村数四。岩内、村数六,町数一。古宇、村数六。积丹、村数八。美国、村数五。古平、村数六,町数一。余市、村数八,町数一。忍路、村数四。高岛、村数四。小樽、村数五,町数一。奥尻。村数四。田圃未详。其山岳有八内山、在岩内郡,高二千八百尺。雷电山、在矶谷郡,并跨岩内郡,高三千Z-百五十尺。积丹岳。在积丹郡,高五千四百尺。其河渠有后志国、发源胆振虻田郡,当沸登西流,绕后方羊蹄山之腰,至矶谷郡矶谷村而入海。长凡十八里,阔一町四十间。利别川。发源胆振山、越郡蟹寒岳等处,至濑棚郡濑棚村而入海。长凡-Z十里,阔凡一町。
胆振东至日高,西至后志,南至渡岛及海,北至后志、石狩,东西凡四十四里二十五町,南北凡一十四里三町。郡数凡八:村数四十八,町数一。日山越、村数二。虻田、村数四。有珠、村数五。室兰、村数七,町数一。幌另、村数五。白老、村数三。勇拂、村数一十六。千岁。村数六。田圃凡四百五十八町九段七亩一十五步。其山岳有昆保岳、在虻田郡,高千百尺。有珠岳、喷火山,跨有珠、虻田二郡,高三千四百四十尺。白老山、在白老郡,高三千三百尺。纹另岳、在千岁郡,高二千六百尺。渔山。亦在千岁郡,高亦二千六百尺。其河渠有游部川、发源渡岛尔志郡游乐部岳,东流至山越郡游乐部而入海,长凡三十四里,阔凡五十间。长流别、发源有珠郡山中,西南流至长流村而入海,长凡十六里,阔凡五十间。鹉川。发源勇拂郡山中,西南流鹉川村而入海,长凡二十里,阔凡四十五间。
石狩东至钏路、北见,南至胆振、十胜,西至后志及海,北至天盐,东西凡四十三里二十二町,南北凡二十五里三十町。郡数凡九:村数三十八,町数二。日札幌、村数一十七,町数一。石狩、村数三,町数一。厚田、村数一十。滨溢、村数八。桦户、以下五郡村名未定。夕张、空知、上川、雨龙。田圃凡七百三十五町五段三亩一十三步。其山岳有斜芳岳。在原田郡,周回凡七里。其河渠有石狩国。发源上川郡石狩岳大瀑布,屈曲西南流,合诸水至石狩郡而入海,长凡一百六十七里,阔三町四十二间。天盐东及北至北见,南至石狩,西至海,东西凡三十里,南北凡三十九里二十七町。郡数凡六:村数一十五。日增毛、村数五。留萌、村数五。苫前、村数五。天盐、以下村名未定。中川、上川。其山岳有辨花片山。在天盐郡,高一千六百四十尺。其河渠有天盐川。发源上川郡十胜、石狩二岳之北,西南流合诸水,经中山郡至天盐郡天盐而入海,长七十里余,阔三町。
日高 东北至十胜,西至胆振,南至海,东西凡二十九里十四町,南北凡二十一里二十二町。郡数凡七:村数一百零五。曰沙流、村数一十八。新冠、村数一十一。静内、村数一十六。三石、村数八。浦河、村数二十。样似、村数二十三。幌泉、村数九。田圃未详。以下七州皆同。其河渠有厚别川、发源新冠郡之二两山,西南流合诸水,至沙流郡厚别而入海,长凡十五里,阔五十问。新冠门f、发源十胜州界之诸山,西南流,至新冠郡高江村而入海,长凡二十六里,阔一町。染退。发源十胜州界,西南流合东枝川、西枝川及诸水,至静内村、下方村而入海,长凡十五里,阔一町十五间。
十胜东至钏路,北至石狩,西至日高,南至海,东西凡三十里二十一町,南北凡四十七里一十八町。郡数凡七:村数五十一。日广尾、村数一。当缘、村数三。十胜、村数六。中、村数二十二。河西、村数一十二。河东、村数五。上川。村数二。其山岳有神威岳:在河西郡,兼跨日高、静内,峻峰峭拔,蠼岸磊蚵。其河渠有大津。发源上川郡十胜山脉信满山,东南流经河西、中川诸郡,至十胜郡大津而入海,长四十四里余,阔二町十六间。支流为十胜川,至十胜郡十胜而入海。
钏路东至根室,北至北见,西至十胜、石狩,南至海,东西凡四十七里二十一町,南北凡二十九里七町。郡数凡七:村数四-I--七,町数一。日白糠、村数二。钏路、村数八。厚岸、村数一十七,町数一。阿寒、村数五。上门I、村数五。网尻、村数六。足寄。村数四。其河渠有久寿里。发源钏路郡钏路岳。东南流,合阿寒、濑钓二川,至钏路而入海,长三十七里,阔二町。
根室 西及南至钏路,西北至北见,东至海,南北两角斗出而对千岛,东西凡一十九里一十八町,南北凡二十九里二十七町。郡数凡五:村数二十三,町数一。日花笑、村数七。根室、村数六,町数一。野付、村数四。标津、村数二。目梨。村数四。其河渠有西别、发源钏路上川郡西别岳,东流过根室野付郡界而入海,长凡三十里,阔一町余。标津川。发源标津郡标津岳,东流标津村而入海,长凡十六里,阔三十间。
北见西至天盐,南至钏路,东南至根室,西及北至海,隔宗谷海峡近与桦太相对,东西凡七十八里,南北凡一十七里七町。郡数凡八:村数三十。曰宗谷、本郡及枝幸、利尻、礼文皆村名未定。枝幸、纹别、村数一十。常吕、村数七。网走、村数八。斜里、村数五。利尻、礼文。其河渠有富别川、发源天盐二高山之间,北流合数水,至枝幸郡富别而入海,长凡十五里,阔一町余。常吕川。发源石狩高山,东北流至常吕郡常吕村而入海,长三十里,阔四十间。
千岛根室州之东北群岛,合称为千岛,幅员五百七十二方里八。大者有二岛,东为择捉,西为国后,皆地形狭长。国后幅员一百零四方里,周回凡七十一里,自西南至东北凡三十里,东西广处凡八里,根室野付岬相距凡五里。择捉幅员四百六十八方里七六,周回凡一百五十三里,自西南至东北凡五十里,东北广处凡十里,在国后之东北凡三里余,此岛之东北与得抚群岛相连,直接鲁西亚所隶之堪察加焉。郡数凡五:村数一十五。日国后、村数五。择捉、村数二。振别、村数二。纱那、村数四。蕊取。村数二。
卷十二 地理志三
府县沿革表
维新之后变封建为郡县,其分合兴废盖朝令夕改,月异而岁不同,有瑚于一一分载者,故志中仍分国叙事,而别以府县沿革著之此表。凡府县所辋之国或属一府县,或属两府县,均分别揭载,所辖之郡则隶于一府县者从略分隶干两府具者详讦.其名.
府县
国
郡
沿 革
东
京
府
武藏
荏原
丰岛
葛饰
之内
多摩
之内
足立
之内
明治元年闰四月,分各地方为府、藩、县,五月置
江户府,既而权置大总督府,并设南、北市政裁
判所以经理府事。时置府之令未达江户,暂设
武藏知县事,但未有县名。七月改江户称东京,
以江户府为东京府。八月,罢市政裁判所并于
东京府。二年正月,置小菅县。二月置品川I县,
七月令京都、东京、大坂三府以外悉改为县。四
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东京府及小菅、品
川二县均废,置本府。
尿
都
府
山城
丹波
丹后
何鹿
船井
桑田
天田
夫应三年十二月,命膳所、筱山、龟山三藩管理旧日町奉行之事,称市中取缔。明治元年二月,置京都裁判所。闰四月,改裁判所为府,寻罢市中取缔。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京都府及淀、龟冈、园部、绫部、山家五县均废而置本
府。九年八月,废丰冈县,其所管丹后及丹波、
天田郡改隶于本府。
府县
国
郡
沿 革
大
坂
府
摄津
住吉
东成
西成
岛上
岛下
丰岛
能势
明治元年正月,置大坂镇台以管理民政,未几旋改为裁判所,五月再改为府。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大坂府及高檄、麻田二县均废而置本府。
神
奈
川
县
武藏
相模
久良岐
橘树
都筑
多摩
之内
明治元年三月置横滨裁判所,六月改为神奈川府。九月再改为县,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神奈国、六浦二县均废而置本县。又废韭山小田原、荻野、山中三县,而置足柄县于相模国。
九年四月废足柄县,其所管相模改隶本县。
丘
,、
库
县
摄津
丹波
但马
播磨
淡路
八部
兔原
武库
河边
有马
多纪
冰上
明治元年正月置兵库镇台,旋改裁判所移于但 马,寻废之。闰四月置久美滨县于丹后,五月改 裁判所为县。二年正月割大坂府地而置摄津 县,五月改称丰琦县,八月并入兵库县,寻置生野县于但马。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久美滨、生野、宫津、筱山、舞鹤、福知、山出、石柏原、丰冈、峰山、村冈十一县均废,而置丰冈县。
姬路、明石、龙野、赤穗、三日月、三草、山埯、安志、林田、小野十县均废,而置姬路县。寻改饰磨县。旋废兵库、尼琦、三田三县而置本县。九年八月,丰冈、饰磨二县又名东县,所管之淡路改隶本县。
府县
国
郡
沿 革
长
崎
县
肥前
壹岐
对马
明治元年二月置长崎裁判所,闰四月置富冈县于肥后天草郡,五月改裁判所为府。八月并富冈县于长崎府,二年六月改长崎府为县,四年七月废藩置县,九月移佐贺县厅于伊万里,称伊万里县,以严原县并隶之。十一月,长崎、岛原、平户、大村、福冈五县均废而置本县。伊万里、小城、唐津、莲池、鹿岛五县均废而置伊万里县。
五年五月,复移伊万里县于佐贺,称佐贺县。九年四月并佐贺县于三潴县,八月三潴县废,其所管肥前改隶本县。
新
漏
县
越后
佐渡
颈城
古志
三岛
刈羽
鱼沼
岩船
蒲原
之内
明治元年四月置新漏裁判所,寻改为越后府,又置佐渡裁判所,寻亦改为县。七月置柏崎县,既而改越后府为新漏府,柏崎县并入之,二年二月又改为县,再置越后府,并入佐渡县,寻又复之,改越后府为水原县,以新溻县并入之。八月割水原县而复柏崎县。三年三月废水原县,复新
淌县,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新渴、新发、田村、上村、松峰冈、三日市、黑川七县均废而置本县。柏崎、高田、与板、清崎、椎谷五县均废而置柏垮县,改佐渡县为相川县。六年六月并柏琦县于本县,九年四月又并相川县于本县。
府县
国
郡
沿 革
埯
玉
县
武藏
下总
埒玉
横见
人间
秩父
大里
榛泽
加美
幡罗
比企
新座
那贺
儿玉
高丽
男衾
足立
之内
葛饰
之内
明治元年六月,大总督府暂置武藏知县事,但未 设县名。二年正月置大宫县,九月改称浦和县,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浦和、忍岩、枫三县均废而置本县。
千
叶
县
下总
上总
安房
千叶
印幡
匣瑾
埴生
香取
海上
葛饰
之内
相马
之内
明治元年七月,大总督府暂置上总、安房知县事,八月置下总知县事,但未设县名。二年正月,置葛饰县于下总,寻置宫谷县于上总,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宫谷、鹤舞、松尾、菊间、长尾、花房、久留里、大多喜饭、野佐、贯鹤、牧一、之官、加知、山馆、山樱井、小久保十六县均废而置木更津县。葛饰、佐仓、古河、关宿、结城、曾我野、生实七县均废而置印幡县。六年六月,木更津、印幡二县复废,而置本县。八年五月废新治县,其所管下总三郡之地改隶于本县。
府县
国
郡
沿 革
茨
城
县
常陆
下总
丰田
冈田
猿岛
结城
相马
之内
葛饰
之内
明治元年六月,大总督暂置常陆知县事,但未设县名。二年二月置若森县于常陆,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若森、土浦、松川、石冈、多古龙、力崎、志筑、牛久、麻生、高冈、小见川十一县均废而置新治县。水户、笠间、松冈、下馆、下妻、夫户六县均废而置本县,八年五月又废新治县并入本县。
群
马
县
上野
明治元年六月,大总督府暂置岩鼻县于上野,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月,岩鼻、前桥、高琦、沼田、安中、伊势、琦小幡、七日市八县均废而置群马县。十一月,又废越县而置入间县。六年六月,群马、人间二县复废,而置熊谷县。九年八月移熊谷县厅于上野高琦,改称为群马县。
橡
未
县
下野
明治元年六月置真冈县于下野,二年二月置日光县,七月并真冈县于日光县,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日光、馆林、壬生、佐野、足利、吹上六县均废而置本县。宇都宫、鸟山、黑羽、茂木、大田原五县均废而置宇都宫县。六年六月,又废宇都宫县并于本县。
府县
国
郡
沿 革
屏
县
和泉
大和
河内
明治元年正月置大和镇台,寻废之。五月置奈良县于大和,六月置坍县于和泉,七月改奈良县为府,二年正月割大坂府所管地而置河内县,七月改奈良府为县,八月并河内县于埽县,三年三月置五条县于大和,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奈良、五条、郡山、高取、小泉、田原、本柳、本芝、村栉罗、柳生十县均废而置奈良县。坍、岸和、田伯、大吉见、丹南五县均废而置本县,九年四月废奈良县并于本县。
重
县
伊势
伊贺
志摩
纪伊
牟娄
之内
明治元年七月,置度会府于伊势,二年七月改为县,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津、龟山、桑名、长岛、神户、菰野六县均废,而置安浓津县。度会、久居、鸟羽三县均废而置度会县,五年三月
改安浓津县为三重县,九年四月,废度会县并于本县。
爱
知
县
尾张
参河
明治元年四月置三河裁判所,六月改为县,二年六月并伊奈县,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丰桥、西尾、冈琦、重原、刈谷、半原、举母、西端、田原、西大平十县均废,而置额田县,伊奈县所管参河之地并隶之,寻废名古屋、犬山二县而置名
古屋县,五年四月改名古屋县为爱知县,十一月废额田县并于本县。
府县
国
郡
沿 革
静
冈
县
骏河
远江
伊豆
明治元年二月,东海道先锋总督府暂置骏府城代,五月置骏河藩,后改静冈藩。六月置韭山县于伊豆,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静冈、堀江 二县均废,而置静冈、滨松二县。九年四月废足柄县,其所管伊豆并于本县,八月,滨松县复并于本县。
山
梨
县
甲斐
明治元年二月,大总督府暂置甲府城代,九月又开甲府镇抚总督府,置府中、市川、石和三县,十月三县废,置甲斐府。二年七月改甲斐府为甲府县,四年十一月,废甲府县置本县。
滋
贺
县
近江
若狭
越前
敦贺
明治元年三月置大津裁判所于近江,闰四月改为县。三年十二月,置本保县于越前国,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小滨、鲭江二县均废而置敦贺县。本保、福井、丸冈、大野、胜山五县均废而置福井县。大津、膳所、水哂、大路、山上五县均废而置大津县。彦根、朝日山、宫国三县均废而置长滨县。十二月,改福井县为足羽县。五年正月,改大津县为滋贺县。二月,改长滨县为犬上县。九月并犬上县于本县,六年一月并足羽县于敦贺县,九年八月废敦贺县,其所管若狭及越前敦贺郡改隶于本县。
府县
国
郡
沿 革
岐
皇
县
美浓
飞骅
明治元年四月置笠松裁判所于美浓,闰四月改为县。五月置飞弹县,寻改高山县,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笠松、大垣、郡上、加纳、岩村、今尾、野村、苗木、高富九县均废而置本县。九年八月,废筑摩县,其所管飞骅改隶本县。
长
野
县
信浓
明治元年八月置伊奈县于信浓,三年九月割伊奈县置中野县,四年六月改中野县为长野县,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高山、伊奈、松本、高远、高岛、饭田六县均废而置筑摩县。长野、松代、上田、饭山、岩村、田小、诸须坂七县均废而置本县。九年八月废筑摩县,其所管信浓改隶本县。
宫
城
县
陆前
磐城
柴田
名取
宫城
黑川
加美
远田
志田
玉造
栗原
登米
桃生
牡鹿
本吉
亘理
伊具
刈田
明治二年七月,置桃生县于陆前,八月置白石县于磐城,登米县于陆前,改桃生县为石卷县。十
一月移白石县厅于角田,称为角田县。三年九月,并石卷县于登米县,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登米、角田、仙台三县均废而置仙台县,五年正月改仙台县为宫城县,九年四月废磐井县,其所管陆前改隶本县,八月废磐前县,其所管磐城三郡改隶本县。
府县
国
郡
沿 革
福
岛
县
岩代
磐城
越后
宇多
白川
行方
标叶
田村
磐城
石川
菊田
白河
磐前
槽叶
蒲原
之内
明治二年五月置若松县于岩代,七月又置福岛县,八月置白川县于磐城。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福岛、白川、二本松三县均废而置二本松县。棚仓、中村、三春、磐城、平泉、汤长谷六县均废而置平县。又废若松县而更置之,寻改二本松县为福岛县,又改平县为磐前县,九年八 月,废磐前、若松二县,并于本县。
岩
手
县
陆中
陆前
陆奥
磐井
江刺
胆泽
和贺
稗贯
紫波
岩手
闭伊
九户
气仙
一白
明治二年八月,置九户、江刺二县于陆中,又置胆泽县,九月改九户县为八户县,寻复改三户。
十一月并三户县于江刺县。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胆泽、一之关二县均废,而置一之关县。江刺、盛冈二县均废而置盛冈县,寻改一之关县为水泽县。五年正月改盛冈县为岩手县,六月移水泽县厅于登米、八年十一月复一之关,称磐井县,九年四月废磐井县,其所管陆中改隶本县。
青
森
县
陆奥
津轻
北
三户
明治四年七月废藩置县,九月,馆、斗南、八户、七户、黑石五县均废,而并于宏前县,寻移县厅于青森,称青森县,十一月废青森县而更置之。
府县
国
郡
沿 革
山
形
县
羽前
羽后
饱海
明治二年七月置酒田县于羽后,三年九月置山形县于羽前,而废酒田县。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八月并天童县于山形县,十一月山形、新庄、上山三县均废而置本县。废米泽县而置置赐县。
大泉、松岭二县均废而置酒田县。八年八月,移酒田县厅于鹤冈,称鹤冈县。九年八月又废置赐、鹤冈二县并于本县。
秋
田
县
羽后
陆中
雄胜
平鹿
仙北
由利
河边
秋田
山本
鹿角
明治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秋田、本庄、岩琦、龟田、矢岛五县均废而置本县。
石
川1
县
加贺
能登
越中
越前
南条
丹生
今立
足羽
大野
吉田
坂井
明治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金泽、大圣寺二县均废而置金泽、七尾二县。废富山县而置新川县。五年二月,改金泽县为石国县,九月废七尾县,而以能登隶本县,以越中一郡隶新川县。
九年四月并新川县于本县,八月废敦贺县,其所管越前七郡改隶本县。
府县
国
郡
沿 革
岛
根
县
出云
伯耆
因幡
石见
隐岐
明治二年二月置隐岐县,八月置大森县于石见,以隐岐县并入之。三年正月,移大森县厅于滨田,改为滨田县。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滨田、鸟取二县均废而更置之,松江、广濑、母里三县均废而置本县。九年四月并滨田县于本县,八月又并鸟取县于本县。
冈
山
县
备前
备中
美作
明治元年五月置仓敷县于备中,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废冈山县而更置之,津山、鹤田、真岛三县均废而置北条县。仓敷、福山、鸭方、足守、庭濑、高梁、新见、生坂、成羽、冈田、浅尾十一县均废而置深津县。五年六月,移深津县厅于备中笠冈,改写小田县,八年十二月小田县并于本县,九年四月北条县又并于本县。
广
岛
县
安艺
备后
明治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废广岛县而更置之,并管备后八郡。九年四月,割冈山县所管备后之地隶于本县。
山
口
县
周防
长门
明治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山口、岩国、丰浦、清末四县均废而置本县。
和
歌
山
县
纪伊
日高
有田
伊都
那贺
海部
名草
牟娄
之内
明治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和歌山、田边、新宫三县均废而置本县。
府县
国
郡
沿 革
爱
嫒
县
伊豫
赞岐
明治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高松、丸龟二县均废而置香县。松山、今治、西条、小松四县均废而置松山县。宇和岛、大洲、吉田、新谷四县均废而置宇和岛县。五年二月,改松山县为石铁县,六年二月,神山、石铁二县又废而置本县,并香川县于名东县。八年九月,割名东县再置香国县,九年八月,香国县复并于本县。
高
知
县
土佐
阿波
明治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高知、德岛二县均废,而置高知、名东二县,九年八月废名东县,其所管阿波改隶本县。
福
冈
县
筑前
筑后
丰前
企救
田J1I
京都
中津
筑城
上毛
明治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福冈、秋月二县均废而置本县。久留米、柳河、三池三县均废而置三潴县。丰津、中津、千束三县均废而置小仓县。九年四月,并小仓县于本县,并佐贺县于三潴县,八月废三潴县,所管筑后改隶本县。
大
分
县
丰后
丰前
下毛
宇佐
明治元年闰四月,置日田县于丰后。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日田、冈臼、杵杵、筑、佐伯、日出、府内、森八县均废而置本县。九年八月,改福冈县所管丰前之地隶于本县。
府县
国
郡
沿 革
熊
本
县
肥后
明治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熊本、人吉二县均废,而置熊本、八代二县,五年六月改熊本县为白川县,六年一月并八代县于白川县,九年二月又改白川县为熊本县。
鹿
儿
岛
县
萨摩
日向
大隅
明治元年闰四月,置富高县于日向,八月,废之而并于日田县。四年七月废藩置县,十一月,废鹿儿岛县而更置鹿儿岛县,废饫肥县而置都城县,废延冈、佐土原、高锅三县而置美美津县。
六年一月,又废都城、美美津二县而置宫崎县,九年八月并于本县。
开
拓
使
渡岛
后志
石狩
天盐
北见
胆振
日高
十胜
钏路
根室
千岛
明治元年四月置箱馆裁判所,闰四月改裁判所为府。二年七月,废箱馆府而置开拓使。八月,改虾夷称为北海道,分设十一国、八十六郡。三年二月,置桦太开拓使,四年八月,并于北海道开拓使。
周围里数表表中末位例作单数,既见凡例,间有变例,如此表"里"字
注于第三位,则所注之旁为单数、其上乃为十、百、千、万,余仿此。
类别
地喜
属岛
之数
本地周
围里程
属岛周
围里程
周围里
程总计
本地
面积
属岛合
面积
面积
总计
五畿、东
海、东山、
北陆、山
阳及纪伊
893
里
196180
里
62449
里
258629
里
1449449
里
762
里
1457069
四国
233
45112
28088
73200
25124
3018
28142
九州
560
86013
88568
17458
231186
20789
251975
淡路
2
3870
330
4200
3655
018
3673
壹岐
17
3544
872
4416
855
026
881
对马
81
18627
1944
20571
4395
038
4433
萨摩大
岛九岛
16081
16081
10102
10102
隐 岐
31
7470
696
8166
2188
017
2205
佐渡
5
5330
100
5430
5633
001
5634
北海道
本地
16
58333
8091
66424
505678
5092
510770
国后
7197
7197
10403
10403
择捉
15282
15282
46876
46876
千岛
二十八岛
34448
34448
41344
41344
小笠原岛
十七岛
3736
3736
465
465
类别
地方
属岛
之数
本地周
围里程
属岛周
围里程
周围里
程总计
本地
面积
属岛合
面积
面积
总计
冲绳五
十五岛
31506
31506
15691
15691
总计
1838
532729
91138
723867
2443044
36619
2479663
经纬度表
国名
地 名
北 纬
东西经
山城
京师改历所
三十五度。三十秒
东西经度之中度
大和
奈良樽井町
三十四度四十一分
东。五分
河内
守口驿
三十四度四十三分半
西。十分半
和泉
埽市之町滨
三十四度三十四分半
西。十六分半
摄津
大坂长堀富田屋町
三十四度四十分
西。十五分
伊势
山田妙见町
三十四度二十九分
东O五十七分
志摩
鸟羽藤野乡
三十四度二十八分
东一度五分
尾张
名古屋玉屋町
三十五度十分
东一度十分
三河
冈崎传马町
三十四度五十七分
东一度二十五分
远江
滨松旅笼町
三十四度四十二分
东一度五十八分半
骏河
府中传马町
三十四度五十八分半
东二度三十八分
甲斐
府中柳町二丁目
三十五度三十九分
东二度四十一分
伊豆
下田町
三十四度四十分半
东三度十分
相模
小田原本町
三十五度十五分
东三度二十四分
武藏
江户测量所浅草藏前
三十五度四十一分半
东四度三分
安房
洲崎村
三十四度五十八分半
东三度五十八分
国名
地 名
北 纬
东西经.
上总
富津村
三十五度十八分半
东四度一分半
下总
铫子凑饭沼村
三十五度四十三分
东五度六分
常陆
成田村
三十六度十六分半
东四度五十分半
近江
彦根传马町
三十五度十六分
东O三十一分
美浓
加纳三丁目
三十五度二十四分
东一度二分
飞骅
高山三之町五丁目
三十六度八分半
东一度三十二分
信浓
长野村善光寺大门町
三十六度四十分
东二度三十分
上野
高崎元町
三十六度二十分
东三度十七分半
下野
宇都宫池上町
三十六度三十三分
东四度十一分
陆奥
仙台国府町
三十八度十六分
东五度十六分
出羽
山形旅笼町
三十八度十三分
东四度四十四分半
若狭
小滨本町
三十五度三十分
东。一分
丰前
小仓船头町
二十三度五十三分半
西四度五十分
筑前
福冈箦子町
三十三度三十五分半
西五度二十八分
筑后
柳川濑高町
三十三度十分
西五度十八分
丰后
府内樱町
三十三度十四分半
西四度五分半
肥前
佐贺吴服町
三十三度十五分
西五度二十二分
肥后
能本新一丁目
三十二度四十八分
西四度四十七分
日向
高锅十日町
三十二度七分半
西四度七分半
大隅
边津加村枝乡大泊
三十一度一分
西四度五十六分
越前
敦贺西滨町
三十五度三十九分半
东O二十分
加贺
金泽尾张町
三十六度三十四分半
东。五十七分半
能登
所口町
三十七度二分半
东一度十六分半
越中
富山一番町
三十六度四十分半
东一度三十一分
国名
地 名
北 纬
东西经
越后
新溻古三町
三十七度五分半
东三度二十四分半
佐渡
相川浊川1町
三十八度二分
东二度三十五分
丹波
箍山二阶町
三十五度四分半
西。三十一分
丹后
宕津鱼屋町
三十五度三十二分
西。三十一分半
但马
丰冈中町
三十五度三十三分
西。五十二分
因幡
鸟取元铸物师町
三十五度三十分
西一度三十分
伯耆
凑村桥津
三十五度二十九分半
西一度五十一分
出云
松江末次本町
三十五度二十七分半
西二度四十分
隐岐
岛前知夫里村
三十六度三十秒
西二度四十一分半
石见
滨田新町
三十四度五十三分半
西三度三十八分半
播磨
姬路二阶町
三十四度五十分半
西一度一分半
美作
津山屏町
三十五度三分半
西一度三十三分半
备前
冈山下之町
三十四度四十分半
西一度四十八分
备中
松山本町
三十四度四十八分半
西二度十分
备后
福山深津町
三十四度三十分半
西二度二十一分半
安艺
广岛坍町
三十四度二十四分半
西三度十七分
周防
山口西川前町
三十四度十分半
西四度十五分半
长门
蔌滨崎町
三十四度二十五分
西四度二十分
纪伊
和歌山凑久保町
三十四度十三分半
西。三十四分半
淡路
洲本五丁目
三十四度二十一分
西。五十分
阿波
德岛新鱼町
三十四度五分
西一度十分半
赞岐
高松东滨町
三十四度二十一分半
西一度四十分半
伊豫
松山府中町
三十三度五十一分半
西二度五十七分半
土佐
高知种崎町
三十三度三十四分
西二度十分半
国名
地 名
北 纬
东西经
萨摩
鹿儿岛上町内车町
三十一度三十六分
西五度四分半
壹岐
胜本本浦町
三十三度五十一分
西六度二分
对马
府中中须贺町
三十四度十二分
西六度二十五分
虾夷
松前
四十一度二十八分半
东四度四十四分半
同
箱馆
四十一度四十七分
东五度二十三分
同
江桥
四十一度五十二分半
东四度四十九分半
同
四十五度二十八分半
东七度二分
同
四十三度二分
东九度五十分
广袤及寒暖表
类别
广 袤
里数
沿海
暑极
寒极
国名
东 西
南北
里数
山 城
里6
15
里分
95
31
大 和
10
25
96
35
河 内
4
13
93
38
39
和 泉
4
6
147
93
38
39
摄津
12
9
151
90
40
伊贺
7
9
90
29
伊势
12
27
南355
北311
90
30
志 摩
3
7
365
95
33
尾 张
8
19
306
93
33
三河
16
17
522
95
34
远江
18
20
507
92
32
类别
广 袤
里数
沿海
国名
东 西
南北
里数
暑极
寒极
骏河
18
12
243
93
35
甲 斐
25
25
96
31
伊豆
7
14
519
93
33
相模
14
11
431
94
35
武藏
16
25
126
93-94
34-35
安 房
10
7
298
95
40
上 总
14
14
222
211
90
34-35
下 总
22
17
125
102
90
30
常 陆
11
30
342
93
30
近 江
12
19
93
35
美 浓
26
19
93
33
飞骅
17
20
90
20
信浓
23
40
93
28
上野
23
25
96
28
下野
19
25
95-96
27-28
磐城
22
32
93
21
岩代
20
21
92
29
陆前
25
40
4143
93
29
陆 中
37
32
92
20
陆奥
39
40
90
17
羽前
22
35
1030
90
20
类别
广 袤
里数
沿海
国名
东 西
南 北
里数
暑极
寒极
羽 后
25
49
1030
92
25
若狭
12
4
379
95
30
越前
19
17
329
93
30
加 贺
10
18
188
94
33
能登
11
18
888
91
32
越 中
21
19
284
93
25
越后
62
17
732
94
27
佐渡
周回
533
527
93
30.
丹波
14
12
83
27
丹后
13
11
572
93
30
但马
15
12
110
93
30
因 幡
12
12
90
93
30
伯 耆
17
8
279
90
32
出 云
17
15
482
93
33
石见
11
12
369
91
33
隐 岐
147
310
30
播磨
20
14
270
95-96
33
美作
14
11
93
32
备前
12
11
97
95
35
备 中
11
17
431
94
33
备后
13
19
189
94
35
安艺
20
16
548
94
34
类别
广 袤
里数
沿海
国名
东 西
南 北
里数
暑极
寒极
周 防
20
12
668
95
34
长 门
19
13
787
94
33
纪伊
27
30
1290
96
35
淡路
5
12
388
90
35
阿波
18
16
759
94
37-38
赞岐
18
10
665
94
35-36
伊豫
35
15
1900
95
46
.土佐
35
18
1088
96
40
筑前
18
17
759
95
35
筑后
11
8
195
96
40
丰 前
16
15
425
95
36
丰 后
23
27
1258
94
38
肥前
21
25
2337
96-97
40
肥后
19
28
755
96
41
日 向
17
40
933
96
41
大隅
10
28
763
96
41
萨摩
10
27
1205
97
42
壹岐
周回
35
344
92
35
对马
上岛周回
下岛周回
50
135
上县477
下县1160
90
30
合计
1203
周回"133243
35814
郡阪町村轰据十二年+二月杏核之教
类别
疗县
区数
郡数
役所
町数
村数
产米
(石)
东 京
15
6
13
1403
367
164857
京都
3
18
19
2039
1281
579174
大坂
4
7
11
524
496
245827
神奈川
1
15
15
107
1197
517825
兵 库
1
33
29
377
3011
1236701
长崎
1
20
17
214
916
717971
新溻
1
17
16
558
4307
1268655
埯玉
0
18
9
41
1871
911206
群 马
O
17
15
109
1110
636117
千 叶
0
21
10
50
2391
972660
茨城
O
18
14
24
2053
1117581
枥木
0
10
8
51
1147
762857
界
1
35
10
478
1210
972996
三 重
O
21
15
13
1573
880627
爱知
1
19
17
364
1944
1237148
静 冈
0
23
13
487
1820
708299
山 梨
O
9
9
37
286
312185
滋 贺
0
17
16
400
1782
972423
岐阜
O
25
16
135
1198
786851
长野
0
16
16
23
678
786412
宫城
1
16
13
138
702
771586
福 岛
0
22
18
89
1676
1333493
类别
府县
区 数
郡数
役所
町数
村数
产米
(石)
山 形
O
11
11
336
1219
1025342
秋 田
0
9
9
290
914
514783
岩手
0
19
18
0
642
478118
青森
O
8
8
6
826
408718
石
1
20
18
1028
5648
2359346
岛根
O
34
22
110
2067
962112
冈 山
1
31
31
152
1638
1052654
广 岛
1
22
15
148
1060
630546
山 口
1
12
12
29
603
1010304
爱嫒
0
30
21
220
1287
753670
高 知
0
7
7
53
987
823183
德 岛
0
10
8
37
610
823183
和歌山
1
8
8
437
1202
408230
福 冈
1
31
19
258
1812
1330766
大分
0
12
12
8
1129
587955
熊本
1
15
15
185
1259
851237
鹿儿岛
O
22
12
184
1236
1056224
合计
36
709
570
11140
57155
32146640
名邑表据十一年十月查核之数
类别
国八
五千人
以上
六千人
以上
七千人
以上
八千人
以上
九千人
以上
一万人
以上
山 城
1
1
大和
1
和 泉
1
摄津
1
1
1
伊势
1
1
1
尾 张
1
2
1
三河
1
1
远江
1
1
1
骏河
1
相模
1
1
武藏
1
1
1
3
下总
1
2
1
1
常 陆
1
1
1
近江
2
1
美浓
2
1
信浓
2
2
1
上野
1
1
下野
1
磐城
1
1
岩代
1
1
陆 中
1
陆 奥
1
1
1
类别
国八
五千人
以上
六千人
以上
七千人
以上
八千人
以上
九千人
以上
一万人
以上
羽前
2
1
羽 后
1
1
1
1
若狭
1
越前
1
3
加 贺
1
能登
1
1
越 中
3
1
1
越后
6
1
2
1
5
丹后
1
但 马
1
伯 耆
1
1
出 云
1
石见
1
播磨
1
2
1
备 中
1
备后
1
1
周 防
1
长 门
1
纪伊
2
1
1
淡路
1
赞岐
3
1
1
伊豫
2
1
土佐
1
类别
国名
五千人
以上
六千人
以上
七千人
以上
八千人
以上
九千人
以上
一万人
以上
筑前
1
1
筑后
1
丰 后
3
1
肥前
3
1
1
1
1
4
肥后
1
1
1
日 向
1
1
大 隅
1
1
萨 摩
1
1
7
合计
46
26
17
12
13
42
河袁
类别
国名
五里
以上
六里
以上
七里
以上
八里
以上
九里
以上
十里
以上
山 城
1
1
大 和
1
2
1
1
3
河 内
1
1
和泉
2
1
3
摄津
3
伊贺
2
伊势
1
1
2
3
尾 张
2
1
2
三河
1
3
远江
1
1
3
类别
国八
五千人
以上
六千人
以上
七千人
以上
八千人
以上
九千人
以上
一万人
以上
筑前
1
1
筑后
1
丰后
3
1
肥前
3
1
1
1
1
4
肥后
1
1
1
日 向
1
1
大隅
1
1
萨摩
1
1
7
合计
46
26
17
12
13
42
河川表
类别
国八
五里
以上
六里
以上
七里
以上
八里
以上
九里
以上
十里
以上
山城
1
1
大 和
1
2
1
1
3
河 内
1
1
和 泉
2
1
3
摄津
3
伊贺
2
伊势
1
1
2
3
尾 张
2
1
2
三河
1
3
远 江
1
1
3
类别
国八
五里
以上
六里
以上
七里
以上
八里
以上
九里
以上
十里
以上
甲 斐
2
2
6
伊豆
1
1
相模
1
1
1
2
武藏
5
安房
2
上 总
1
5
下 总
4
常陆
4
近江
1
1
1
1
2
2
美浓
1
3
飞骅
3
信浓
1
1
7
上野
5
下野
1
4
磐城
5
岩代
2
1
8
陆前
1
5
陆 中
1
5
陆奥
1
1
1
3
羽前
1
2
羽后
1
5
若狭
1
1
1
越前
3
类别
国八
五里
以上
六里
以上
七里
以上
八里
以上
九里
以上
十里
以上
加 贺
1
4
能登
1
越 中
2
4
越后
1
1
5
佐渡
1
1
丹波
1
3
丹后
1
1
1
但 马
1
1
2
因 幡
1
1
伯 耆
1
1
出 云
2
石见
2
播磨
4
美作
2
备前
2
备 中
1
2
备后
1
4
安 艺
1
4
周 防
1
1
2
长 门
1
4
纪伊
1
8
阿波
1
4
赞岐
1
1
类别
国喜
五里
以上
六里
以上
七里
以上
八里
以上
九里
以上
十里
以上
伊豫
1
1
3
土佐
1
1
8
筑前
1
1
1
2
筑后
1
1
3
丰前
1
2
丰后
1
1
5
肥前
1
1
2
1
3
肥后
1
2
1
2
日 向
1
7
大 隅
1
1
1
2
萨摩
1
2
1
合计
26
18
28
25
14
21
湖沼表
类别
湖
沼
国八
三里以上
四里以上
五里以上
三里以上
四里以上
五里以上
山 城
1
尾 张
1
甲 斐
2
1
相模
1
下 总
2
常 陆
3
1
1
近 江
1
类别
湖
沼
国喜
三里以上
四里以上
五里以上
三里以上
四里以上
五里以上
飞骅
1
信浓
1
1
上野
2
下野
1
1
岩代
1
1
陆前
2
1
陆奥
2
2
羽 后
1
1
越前
1
加 贺
1
1
越后
1
佐渡
1
因 幡
1
出 云
2
长 门
1
筑前
1
萨摩
1
合计
11
6
13
6
1
6
岛屿表
类别
国八
周五里
以上
六里
以上
七里
以上
八里
以上
九里
以上
十里
以上
志 摩
1
伊豆
2
1
2
2
播磨
1
备前
1
1
备 中
1
备后
1
1
安 艺
1
1
2
1
3
周 防
1
2
1
长 门
1
1
阿波
1
赞岐
1
伊豫
2
1
1
3
肥前
1
2
2
9
肥后
2
2
3
大隅
1
3
萨摩
2
1
1
7
对 马
1
合计
12
10
10
4
3
35
港湾表
类别
国名
十町以上
十五町以上
一里以上
二里以上
摄津
1
伊势
1
3
1
志摩
1
尾 张
2
三河
1
2
远江
1
骏河
1
伊豆
1
1
武藏
2
安房
1
上总
1
近江
1
陆前
2
1
陆 中
3
陆 奥
1
3
羽 后
1
若狭
1
越前
1
能登
1
1
丹后
2
播磨
1
备前
1
1
类别
国名
十町以上
十五町以上
一里以上
二里以上
备后
1
周 防
1
3
长 门
1
纪伊
2
1
淡路
1
赞岐
1
3
伊豫
1
土佐
3
筑前
1
1
丰前
1
丰 后
1
肥前
1
2
2
日 向
1
大 隅
1
壹岐
1
对马
1
1
合计
24
34
7
9
开港市场及居留地坪数租额表据-t-二年一月杏核尘巷i
类别
开港
市场
居留地
居留地
地租娄
府县
港
市
坪数
外坪数
小计
东 京
1
11382坪
29471坪
40853坪
8187(圆)
大坂
1
6995
4518
2514
2149
神奈川
1
292342
22093
314435
54083
兵 库
1
61657
11750
73407
12836
米2914600
长崎
1
30228
932
31160
9237
新 溻
1
2067
2067
103
开拓
1
1730
18206
19936
2813
合计
5
2
剐舛335
89037
493373
81221
米2914600
官地表据十三年+二月杏枋,措
太政官
6121坪
琦玉
44421坪
外务省
32490
千 叶
23482
内务省
18855609
茨城
730887
大藏省
230747
橡木
54022
陆军省
11882969
群 马
17924
海军省
769456
埽
17747
文部省
328329
三重
782047
工部省
9579614
爱 知
57412
司法省
234122
静 冈
33879
宫内省
788
山 梨
181479
元老院
3991
滋 贺
30369
大审院
3062
岐阜
58622
开拓使
230092
长 野
36907
东京
165010
宫城
91649
京都
100662
福 岛
48890
大坂
38700
岩手
10106464
神奈川
3694920
青森
1075765
兵 库
59962
山 形
3685322
长崎
52384
秋 田
93566
新溻
32535
石 川
37084
岛 根
73128
高 知
26905
冈 山
40998
福 冈
87528
广 岛
39309
大分
35813
山 口
19682
熊 本
42660
和歌山
39650
鹿儿岛
44113
德 岛
12957
冲 绳
4614
爱媛
79115
合计
63055973
官林个数表据十一年七月查核之数
类别
国八
一 等
二等
三 等
禁伐
额外
合计
山 城
36
58
30
18
50
192
大 和
36
36
类别
国八
一等
二等
三 等
禁伐
额外
合计
河 内
8
8
和 泉
34
34
摄 津
68
92
19
83
92
354
伊 贺
31
5
36
伊 势
256
66
322
志 摩
10
19
29
尾 张
15
71
178
36
334
634
三 河
39
109
28
19
100
385
远 江
49
130
179
38
706
1102
骏 河
49
30
47
51
117
294
甲 斐
83
76
159
伊 豆
27
21
48
4
100
相 模
53
74
25
23
234
409
武 藏
96
105
82
27
997
1294
安 房
3
6
4
15
12
40
上 总
12
20
63
38
378
511
下 总
57
35
23
20
325
460
常 陆
328
262
177
181
948
近 江
59
52
86
26
78
301
美 浓
126
78
70
33
307
飞 骅
益田、大野二
郡十六
邑301
279
15
94
254
943
信 浓
547
238
249
65
78
1177
类别
国八
一等
二等
三 等
禁伐
额外
合计
上野
71
53
72
21
47
264
下野
69
67
78
10
175
1299
磐 城
102
276
251
181
336
1146
岩代
146
456
602
陆前
110
189
1011
111
258
1679
陆 中
262
12
3586
1
163
4024
陆奥
北郡、
津轻、
三户234
104
155
92
585
羽前
264
79
343
羽 后
198
51
167
16
185'
617
若狭
17
10
7
6
36
76
越前
117
2
6
16
141
加 贺
250
146
396
能登
101
424
525
越 中
不详
同
同
同
同
越 后
58
76
134
佐 渡
17
257
174
丹 波
35
98
14
5
169
321
丹 后
15
43
16
1
59
134
但 马
14
13
13
5
54
99
因 幡
2
17
8
58
85
伯 耆
14
4
36
54
出 云
45
23
20
39
127
类别
国八
一 等
二等
三 等
禁伐
额外
合计
石 见
9
29
106
38
182
隐 岐
1
1
1
4(9
播 磨
98
344
8
54
363
867
美 作
30
24
18
29
58
159
备 前
66
34
15
28
79
222
备 中
32
67
70
116
180
465
备 后
8
188
314
21
24
555
安 艺
70
294
121
103
36
624
周 防
42
17
61
120
长 门
16
11
45
72
纪 伊
56
93
15
38
104
306
淡 路
5
5
128
15
153
阿 波
2
3
3
23
40
赞 岐
173
60
17
242
492
伊 豫
140
127
79
101
323
770
土 佐
476
1101
240
305
2122
类别
国墓
一等
二等
三 等
禁伐
额外
合计
筑前
9
299
88
389
2182
2967
筑后
4
183
26
44
288
545
丰前
2
74
45
55
707
883
丰 后
231
8204
8435
肥前
1157
601
1655
3413
肥后
8873
2253
11126
对马
58
61
119
合计
15935
6187
21826
2939
9854
56741
官林段别表据十一年七月查核之数
类别
国八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禁伐
额外
合计
山 城
1651町
1015町
313町
291町
2町
3209町
大和
713
71303
河 内
1
1
和 泉
9
9
摄津
1724
830
383
705
17
3659
伊贺
3708
17
3725
伊势
5560
348
5908
志 摩
122
750
872
类别
国八
一 等
二 等
三等
禁伐
额外
合计
尾张
1663
4079
44730
1153
3304
54929
三河
44878
6037
4495
84
609
56103
远江
33836
53570
4824
119
261
92610
骏河
28420
4463
11166
182
53
44284
甲 斐
2561
6309
8870
伊豆
16371
6044
22662
11
45088
相模
31250
926
16961
24
36
21297
武藏
53585
1615
2614
79
247
58140
安 房
250
12
225
12
3
302
上 总
243
125
3116
39
64
3587
下 总
540
187
99
68
68
962
常 陆
5246
2394
1741
732
10113
近 江
2796
2204
3194
2337
17
10548
美 浓
43900
11317
4034
7356
66607
飞骅
105438
55410
1839
59
58
162804
信浓
475748
92108
41450
229
26
609561
上野
23794
4157
1441
253
23
29668
下野
2034
3095
56581
57
294
62061
磐城
288451
89314
4894
2454
85
385198
岩代
5466
4518
9984
陆前
119675
16657
50760
4123
105
191320
陆 中
708488
92
31412
56
740048
陆 奥
459925
81417
382999
4933
929274
类别
国名
一等
二等
三 等
禁伐
额外
合计
羽 前
4140
960
5100
羽 后
371005
3967
22757
2842
71
m)0642
若狭
341
353
32
9
9
744
越前
2610
19
1286
2
3917
加 贺
954
160
1114
能登
307
333
640
越 中
不详
同
同
同
同
越 后
1502
568
2070
佐渡
1680
2174
3854
丹波
1027
599
120
25
42
1813
丹后
285
419
153
11
19
887
但马
915
113
170
17
10
1225
因 幡
343
290
26
220
879
伯 耆
128
15
39
182
出 云
536
85
517
362
1500
石见
505
50162
43913
236
94816
隐 岐
16
2
16
34
播摩
5843
4244
169
746
141
11143
美作
4811
673
449
1024
27
6984
备前
7452
1691
375
612
51
10181
备 中
967
1267
2158
1026
316
5734
备后
399
7954
28813
146
46
37359
安 艺
7719
9630
15024
1272
74
33719
类别
国名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禁伐
额外
合计
周 防
2186
4822
209
7217
长 门
813
64
186
1063
纪伊
12730
1265
248
1465
61
15769
淡路
119
11
243
2
375
阿波
3216
5
127
46
3394
赞岐
11256
439
86
121
11902
伊豫
81003
26478
32008
1038
908
141435
土佐
134650
41033
18446
432
194561
筑前
86
3177
2287
5298
5251
16099
筑后
1462
1493
445
38
265
3710
丰 前
394
897
5008
581
2209
9089
丰 后
11185
10278
21483
肥前
20163
1792
5799
27754
肥后
113525
6164
119689
对马
8471
811
9282
合计
3254023
600154
906213
43453
14961
4818804
宦赫船别殆太竹嘉楗:目杏舷岁瓣
府县名
段别
木数
竹数
东 京
52町
117843本
9497太
京都
4727
2486836
252002
大坂
1259
295996
45080
神奈川
11856
3857402
318033
府县名
段别
木数
竹数
兵 库
23352
6477360
21465
长崎
47986
50914022
46104321
新 溺
121941
19544678
199897
埯玉
88832
2845993
26971
千 叶
4889
4091640
61026
茨城
10722
5775100
261708
橡木
62418
19950893
13381
群 马
29755
7200415
795
屏
22555
2091282
0
三重
324710
36556597
0
爱 知
208
4440142
11688
静 冈
185872
246475539
48875
山 梨
310805
12307576
0
滋 贺
12805
1569027
0
岐阜
283942
30851141
4024
长野
663923
48783889
1799
宫城
542650
21215780
41935
福 岛
45612
5937190
110764
岩手
924096
118269127
18252
青 森
983050
214102179
24817
山 形
932425
89743865
0
秋 田
544198
253300966
40795
石川
123934
20423358
206720
岛 根
52702
14093139
0
府县名
段别
木数
竹数
冈 山
31638
12487599
0
广 岛
89814
13352055
46256
山 口
8299
7398755
O
和歌山
13623
1251007
52094
爱嫒
154215
35178710
0
高 知
211623
253260704
2240
福 冈
54630
32464104
4065550
大 分
85910
107574427
46145610
熊 本
182350
1029842
121877740
鹿儿岛
92995
31897312
46540154
合 计
7267383
2026653489
308554489
民有耕地宅地段数表据十三年奄核之劐
类别
府县
水 田
陆 田
宅地
市街宅地
段别合计
东 京
12910町
16956町
3031町
2814町
35川町
京 都
40194
13114
3847
207
57362
大 坂
16925
6276
1805
844
25849
神奈川
28300
72550
8980
241
110071
兵 库
104414
25909
9271
602
140196
长 崎
80645
69261
8512
448
158866
新 溻
159394
69388
13444
1022
243248
垮 玉
65998
97603
16817
180418
群 马
28933
68936
9842
222
10r7933
类 别
府 县
水 田
陆 田
宅地
市街宅地
段别合计
干 叶
100153
69136
15208
184497
茨 城
80119
91173
15993
132
187417
橡 木
48945
55293
11110
115348
埽
66034
20527
5810
335
92706
三 重
73604
24060
6949
1548
105161
爱 知
84282
56907
11637
1065
153887
静 冈
59001
44017
8901
440
112359
山 梨
19339
34011
3981
103
57436
滋 贺
72136
12636
6452
386
91610
岐 阜
60567
32279
7856
132
100834
长 野
66176
77272
9579
383
153410
官 城
78185
36836
9083
315
124419
福 岛
88640
59914
8937
305
157796
山 形
80313
34335
7136
988
122772
秋 田
97148
33939
7686
541
139314
岩 手
49032
82659
9657
141348
青 森
55426
50590
5556
589
112161
石 川
164555
39501
13768
1282
229106
岛 根
83776
37989
7493
504
129762
冈 山
76231
33592
7375
336
117534
广 岛
72875
35508
6869
429
115681
山 口
49617
19785
4017
54
73473
爱 嫒
83913
50527
9429
555
144424
类别
府县
水 田
陆 田
宅地
市街宅地
段别合计
高 知
35514
39425
3409
183
78551
德 岛
23124
24984
5095
325
53528
和歌山
33450
12601
3254
306
49611
福 冈
97040
29998
8353
640
136031
大 分
45527
43187
5989
69
94772
熊 本
57861
74110
8480
405
140856
鹿儿岛
84017
151471
17088
341
252917
总 计
2624313
1848255
327699
18088
4819355
地租改正未完民有耕宅地表据十三年查核之数
类别
勉客
水 田
陆 田
宅 地
市街宅地
合计
新 漏
439町
町
町
439
鹿儿岛
4166
9222
2731
16119
千 叶
313
468
45
826
石 川
37640
9822
2930
50392
总 计
42558
19512
5706
67776
开拓使设置前北海道开垦地据十二年查核之数
地名
类别
札幌本厅所辖
函馆支厅所辖
合 计
水 田
町
874町
874町
陆 田
17
3509
3526
趱名
类别
札幌本厅所辖
函馆支厅所辖
合 计
宅地
2
683
685
海场
181
181
总计
19
5247
5266
开拓使设置后北海道开垦地据十二年查核之数
地名
类别
札幌本厅
所辖
函馆支厅
所辖
根室支厅
所辖
合 计
水 田
1
454
455
陆 田
4109
3099
58
7266
宅地
361
492
68
921
开垦地
3467
3467
牧场
7289
9747
17036
海产场
15
548
1275
总计
12472
17274
674
30420
卷十三 职官志一
外史氏曰:世儒议《周官》,或真或伪,纷如聚讼,其诋之尤力者则日:刘歆以媚莽,苏绰以乱周,王安石以误宋,一若苍姬六典,苟袭其说,必贻乱阶者。夫莽之矫揉造作、侮圣蔑经不足论矣,宇文氏特借《周官》官号以粉饰治具耳,于国之治乱无与也。若夫荆公当北宋积弱以后,慨然欲济以富强,又恐富强之说为儒者所排击,于是附会经义以间执儒者之口,其误宋也乃借《周礼》,以坚其说,并非信《周礼》而欲行其道也。然而世之论者纷纷集矢于经矣。宋欧阳公者号知治体,其论《周礼》,谓六官之属见于经者五万余人,而里闾县鄙之长,军师卒伍之徒,仍不与焉。王畿千里之地,为田几井?容民几家?王官王族之国邑几数?民之贡赋几何?而又容五万人者于其间?其人不耕而赋将何以给之?则疑其设官之繁如此。或者伸其说,又谓《周礼》举市廛门关、山林川泽,所有鸟兽鱼鳖、草木玉石,一切货贿之属莫不设之厉禁而尽征之,人市有税,入门有税,人关有税,避而不入即没人之,地所从产又官守而以时入之,是则天之所生,地之所长,人之所养,俱入朝廷,不留一丝毫之利以与民。虽王莽之虐,恐其力亦不能悉如书中所载以尽行其厉民之事。则又疑其赋敛之重如彼。然以余观泰西各国,其设官之繁,赋敛之重,莫不如是。而其国号称平治者,盖举一国之财治一国之事,仍散之一国之民,故上无壅财,国无废政,而民亦无游手。然则一切货贿之税即以养此五万余人,以是知《周礼》固不容疑也。泰西自罗马一统以来,二千余岁具有本末,其设官立政未必悉本于《周礼》,而其官无清浊之分,无内外之别,无文武之异,其分职施治有条不紊,极之至纤至悉,无所不到,竟一一同于《周礼》。乃至廿人之司金锡,林衡之司材木,匡人掸人之达法则、诵王志,为秦汉以下所无之官,而亦与《周礼》符合,何其奇也。朱子谓《周官》如一桶水,点滴不漏。盖综其全体考其条目,而圣人制作之精意乃出。苟执其图便已私之说以贻误责《周礼》,《周礼》不任受过也。嗟夫!圣人制作之精,后世袭其一二语以滋贻误,或遂诋为渎乱不经之书,斥为六国阴谋之说。古人有言"礼失而求诸野",则曷不举泰西之政体而一证其得失也?日本设官初仿《唐六典》,维新之后多仿泰西。今特详志之以质论者,作《职官志》。
神武时有将,有相,有国造,有县主。至成务帝始置大臣,国、郡置长,县邑置首,又置屯仓首,其他有仓部、物部、土部、贩部等名,世远莫得而详云。仲哀帝加置大连,与大臣列。孝德帝时始废大连,定置左、右大臣,亦加置内大臣,终置太政大臣。天智、文武之际官制大定,盖自推古、舒明始通隋、唐,至是摹仿《六典》日趋于文。时以冠服采色定官位级,推古帝创十二阶冠,孝德帝制七色十三阶冠,天武帝改爵位号,定朝服采色。至称德帝一变官名,仁光乃复其旧。其沿革损益今不悉记,特志其历世相仍者。
自一位至三位,各分正、从,为六阶。自四位至八位,各分正、从,而正、从又各分上、下,为二十阶。从八位下之下有大、少,初位各分上、下,为四阶,凡三十阶,以叙诸臣。别有自一品至四品,四阶,以叙亲王。别有勋十二等,第一等准正三位,第十二等准从六位下,凡位阶皆以、少者为贵,位阶之略如此。
日神祗伯,日太政大臣,日左右大臣,日内大臣,日纳言,日参议,日外纪,日左右辨。纳言、辨,皆有大、中、少三等,是为内文官。
日近卫府,日兵卫府,日卫门府,皆分左、右,近卫将有大、中、少三等,日左、右马寮,日兵库寮,是为内武官。日太宰府,日按察使府,日国守,日郡领,是为外文官。
日征夷将军,日镇守府将军,日国团,日牧,是为外武官。
日弹正台,日左、右京职,而伊势斋宫寮日加茂斋院司,日修理职。而勘解由使日检非违使,日铸钱司,日左、右修理宫城、防鸭河、造寺、施药院四使,日奖学、纯和、学馆三院别当,日内竖所、内教坊、内膳、御厨子、大歌所、乐所七别当,日记录所,日藏人所,斋宫以下是为令外之官。日妃,日夫人,日嫔,日宫人。宫人之下有十二司,日内侍,日藏,日书,日药,日兵,日闱,日殿,日扫,日水,日膳,日酒,日缝,是为后宫官。
日东宫傅,日东宫学士,日春官。春官之下有四监,日舍人,日主膳,日主藏,日主奖。有五署,日主殿,日主书,日主工,日主兵,日主马,是为东宫官。日文学,日扶,日家令,日从,日书吏,是为亲王官。日大别当,日执事,日典钥,日中官职,曰大舍人寮,日图书寮,日内藏寮,日缝殿寮,日阴阳寮。属式部省者一官,日大学寮。属治部省者三官,曰雅乐寮,曰元蕃寮,日诸陵寮。属民部省者二官,日主计寮,日主税寮。属兵部省者一官,日隼人司。属刑部省者一官,日囚狱司。属大藏省者一官,日织部司。属宫内省者十有一官,日大膳职,日木工寮,日大炊寮,日主殿寮,日典药寮,日扫部寮,日正亲司,日内膳司,日造酒司,日采女司,日主水司。八省之政统诸太政官,太政官有三局,少纳言、左、右辨是也。左辨管中务、式部、治部、民部,右辨管兵部、刑部、大藏、宫内。左、右辨局,左、右大吏掌之。少纳言局,外记掌之。凡百官属皆分四等,诸省日卿、辅、丞、录,诸职日大夫、亮、进,属,诸寮日头、助、允、属,诸使日长官、次官、判官、主典,诸国日守、介、椽、目,弹正台日尹、弼、忠、疏,四府卫日督、佐、尉、忠,太宰府日帅、贰、监、典,镇守府日将军、副将军、军监、督曹。独诸司三等,日正、佑、令史。诸省之辅、丞、录,诸职之进,台之弼、忠、疏,四卫府之尉、忠,太宰府之贰,皆分大、少。遣唐使、征东大使、征夷将军之类,皆临时所命,在此外焉。官职之略如此。
位日叙,官日任,诸官所叙之位,大抵太政太臣为正、从一位。左、右大臣,内大臣为正、从二位。近位大将、弹正尹、大纳言、中纳言、太宰帅为从三位。神祗伯、参议、左右大辨,八省卿,四卫府督,藏人别当及头,东宫傅,诸职大夫,诸使长宫,概为正、从四位上、下。少纳言,侍从,监物,大上国守,镇守府将军,诸寮头,亲王家令,概为正、从五位上、下。大外记,左、右大史,大内记,近卫将、监,诸司正,概为正、从六位上、下。其他可以类推焉。
其除目则春、秋二次,秋除京官,春除外官。太政官、式部省司之大纳言、大辨、八卿、四督、弹正尹、太宰帅之类系敕任,其余皆系奏任。大纳言以下皆有权官,以德行、才艺、劳效三者及上上至下下九等考课之,以秀才、明经、进士、明法等科选举之。非三位以上不得升殿,而四位、五位或特赐升殿。秀才、明经上上第者,进士甲第者,皆授八位。明法甲第者授初位。藤原氏以门地为叙任,有摄家、清华名家、羽林家等之号。其叙任各有定例,百官之制至此始坏焉。院政以降再坏焉。
大凡百官之田禄凡十四等,一品八十町,二品六十町,三品五十町,四位三十町。正一位八十町,从一位七十町,正二位六十町,从二位五十町,正三位四十町,从三位三十四町,正四位二十四町,从四位二十町,正五位八町,妇女系位者减三分之一焉,谓之位田。又有职田,太政大臣四十町,左、右大臣三十町,大纳言二十町。职田止于重职。
职之重者莫若太政官,盖上古始有大臣,仲哀加置大连四五员以分其权,因之十余世。孝德初置太政官,以皇子司之,称日知太政官事。废帝孝谦始任以大臣,日太政大臣,而至文德以后则藤原氏以外舅世袭焉。后乃有摄政关白及内览宣旨、准三宫等之号。大臣之外职尤重、权尤隆者为大将,上世大臣兼大将之职,军国一致。而以重臣握兵柄,不无太重之弊,故别置近卫府立大将以抗大臣,分其左右,多立其属,而皆辖诸帝。然及至藤原氏盛时,有自为太政大臣,而以其二子为左、右大臣大将者。藤原氏衰而平氏兴,其所为皆仿藤原氏。平氏灭而源氏兴,爵位不及二氏而威权过之。先是,源、平氏虽有武功,不过四位,国守白河以还,乃至刑部卿、至中纳言、至太政大臣、至世袭征夷大将军而兼右近卫大将,而后国势一变矣。尔后八省百官翻属虚器,而诸国司有守护庄园,有地头,举国之民厌朝官而喜守护、地头之武断,其所在不决者亦皆取决于镰仓府,府开厅受之。赖朝初置公文所,及其为右近卫大将,则改日政所。政所之官三,日别当,日令,日寄人。又置问注所,问注所之官一,日执事。又置侍所,侍所之官一,日别当。政所掌太政,问注所掌四方讼诉,皆主公文。北条氏承之,世以四位相模守辅将军摄政,自称执权。后定政所日评定所,废问注所,置引附番,每番有头人。既而复问注所,与引附参焉。承久之后置府京师六波罗,俾子弟掌之以监京师。又置评定所焉,遣宗族一人于筑前,号镇西探题,厘西海一道事务。又遣一人于长门,号中国探题,厘山阴、山阳二道事务。又数遣使诸道察守护家人之贪廉。镰仓官制大抵如此。
足利氏较诸镰仓稍为详备。尊氏义诠之际,东国有管领,以宗族为之。西京有执事,以旧臣之习政治而亲信者为之,后改称亦日管领。尔后百度颇具,义满分其宗族、1日臣及诸牧、长之门第为十二级:日一族,日大名,日守护,日外样,日评定众,日御供众,日申次,日番方,日国人,曰奉行,日末土。别置探题、检断二官以管远地,又立三职、七头,撰1日臣充之,皆世袭焉,后终为管领所制。管领日骄僭,又为管领之家臣所制。制度之纷穷而后,织田、丰臣二氏出而纠之。织田氏分其家臣,讨略四出而一蹶不起,无复官制可言。丰臣氏之世置五奉行,其三人掌法宪,一人司度支,一人管僧祝。嗣简天下牧、长尤强大者五氏称五大老,次强大者三氏称三中老,分麾下兵为十二组,组犹部也,乃置十二头。五奉行之所不决,决之五大老。五大老与五奉行不合,则三中老调和之。官制可概见者如此而已。
德川氏嗣兴,封建之制大定,其于王畿特设所司代以司监察。分藩二百余国,各听其设官自治,而与夺黜陟一操之将军,称日幕府,有令称日幕令。将军之下设大老,职如宰相,有大事则会尾张、水户、纪伊三亲藩会议而后行。其要职有日目付、目代,随事而设专职。麾下士卒日某番,日某组,其长日头官。有日扈从,马回卒,有日与力,足轻,大概多本武营之职而立名。
将军已废,初诏称大政复古,专仿古八省之制,规模略如中叶时。后改称维新,于是多参用西法,今专就现在官职条举新制,其因革纷繁,仅述其略云尔。
等级
凡官职分十七等:一、二、三等为敕任,进退黜陟出自朝旨。四、五、六、七等为奏任,诸省长官举其材能、叙其资格、拟其名以上闻,而太政官依而行之。自八等至十七等为判任,则诸省长官得自辟寮属,升降与夺自操其权,但举其名达之太政官而已。十七等2:-F复有等外吏四等。凡官之同等者日相当官,如陆军会计监督与少将同等.称日相当官,又有某等相当之名。兼摄者日兼官,代理者日权官。凡官皆实授,其在员额外者日某等出仕,日某官补,日御用挂、准某任。或准奏任,或准判任。海、陆军将佐官则别有非役之名。详《海陆军志》。其不列于官而给以公费、令襄事务者,则日佣雇,亦准官等而给俸焉。
官等表上
官客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 等
五等
六 等
七 等
太政官
太政
大臣
大书
记官
权大书
记官
少书
记官
权少书
记官
左右
大臣
参议
书记局
参事院
议长
检查院
长、副长
赏勋局
总裁
副总裁
议定官
主事
一等
秘书官
二等
秘书官
三等
秘书官
统计院
修史馆
总裁
一等
编修官
监事
二等
编修官
三等
编修官
四等
编修官
元老院
议长
副议长
大书
记官
权大
书记官
少书
记官
权少
书记官
等级
官蔷
一等
,
二等
三 等
四 等
五等
六 等
七 等
干事
议官
外务省
卿
大辅
少辅
大书
记官
权大
书记官
少书
记官
权少
书记官
特命全
权公使
特使全
权公使
辨理公使
代理
公使
一等
书记官
二等
书记官
总领事
领事
内务省
卿
大辅
少辅
大书
记官
权大
书记官
少书
记官
权少
书记官
警保局
地理局
户籍局
社寺局
土木局
卫生局
图书局
会计局
庶务书
取调局
监狱局
一等
狱司
律蒽局
等级
官窑
一等
二等
三 等
四 等
五等
六 等
七 等
干事
议官
外务省
卿
大辅
少辅
大书
记官
权大
书记官
少书
记官
权少
书记官
特命全
权公使
特使全
权公使
辨理公使
代理
公使
一等
书记官
二等
书记官
总领事
领事
内务省
卿
大辅
少辅
大书
记官
权大
书记官
少书
记官
权少
书记官
警保局
地理局
户籍局
社寺局
土木局
卫生局
图书局
会计局
庶务书
取调局
监狱局
一等
狱司
往复局
等级
官窨
一 等
二等
三 等
四 等
五等
六 等
七等
大藏省
卿
大辅
少辅
大书
记官
权大
书记官
少书
记官
权少
书记官
书记局
议案局
租税局
关税局
国债局
出纳局
造币局
大技师
同中
技师
同少
技师
印刷局
常平局
记录局
调查局
银行局
陆军省
卿
大辅
少辅
裁判所
裁判长
评事
权评事
将官
大将
中将
少将
参谋科
大佐
中佐
少佐
大尉
一、二等
宪兵科
大佐
中佐
少佐
大尉
步兵科
大佐
中佐
少佐
大尉
一、二等
等级
官窑
一 等
二等
三 等
四 等
五 等
六等
七 等
骑兵科
大佐
中佐
少佐
大尉
一、二等
炮兵科
大佐
中佐
少佐
大尉
一、二等
工兵科
大佐
中佐
少佐
大尉
一、二等
辎重科
大佐
中佐
少佐
大尉
一、二等
会计科
监督长
监督
一等
副监督
二等
副监督
监督补
一、二等
军吏
一、二等
军医科
总监
军医监
一等
军医正
二等
军医正
军医
一、二等
药剂监
一等
药剂正
二等
药剂正
剂官
一、二等
马医科
马医监
马医
一、二等
军乐部
海军省
卿
大辅
少辅
裁判所
评事
权评事
将官
大将
中将
少将
大佐
中佐
少佐
大尉
军医科
军医
总监
大医监
中医监
少医监
大军医
等级
官謇
一 等
二等
三等
四 等
五 等
六等
七 等
秘书科
大秘吏
中秘吏
少秘吏
大秘书
主计科
主计
大监
主计
中监
主计
少监
大主计
机关科
机关
大监
机关
中监
机关
少监
大机
关士
文部省
卿
大辅
少辅
大书
记官
权大
书记官
少书
记官
权少
书记官
教员
教授
助教
员外
教授
农商务省
卿
大辅
少辅
大书
记官
权大
书记官
少书
记官
权少
书记官
书记局
农务局
商务局
工务局
山林局
驿递局
驿递
总官
一等
驿递官
二等
驿递官
三等
驿递官
四等
驿递官
博物局
会计局
工部省
卿
大辅
少辅
大书
记官
权大
书记官
少书
记官
权少
书记官
矿山局
等级
官窑
一 等
二等
三 等
四等
五 等
六 等
七 等
铁道局
技监
大技长
权大
技长
少技长
权少
技长
灯台局
电信局
工作局
营缮局
会计局
仓库局
书计局
大书
记官
权大
书记官
少书
记官
权少
书记官
司法省
卿
大辅
少辅
大书
记官
权大
书记官
少书
记官
权少
书记官
大审院
长
判事
检事长
检事
上等裁判所
长
地方裁判所
长
宫内省
卿
大辅
少辅
大书
记官
权大
书记官
少书
记官
权少
书记官
一等侍
讲、医
二等侍
讲、医
侍从长,
三等从
讲、侍医
四等
侍医
侍从、
五等
侍医
皇太后、
皇后
宫夫人
皇太后、
皇后
宫亮
等级
官客
一 等
二 等
三等
四 等
五等
六等
七 等
式部寮
头
权头
助
权助
一等
掌典
二等
掌典
三等
掌典
四等
掌典
女官
尚侍
典侍
权典侍
掌侍
权掌侍
开拓使
长官
次官
大书
记官
权大
书记官
少书
记官
权少
书记官
武官
准陆军
大佐
准陆军
中佐
准陆军
少佐
准陆军
大尉
警视厅
警视
总监
警视
副总监
一等
警视
二等
警视
三等
警视
府
知事
东京
知事
大书
记官
少书
记官
东京
区长
县
令
大书
记官
少书
记官
官等表下
八等
九等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十四等
十五等
十六等
十七等
太政官
一等属
二等属
三等属
四等属
五等属
六等属
七等属
八等属
九等属
十等属
书记局
八等
九等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十四等
十五等
十六等
十七等
参事院
检查院
赏勋局
一等属
二等属
三等属
四等属
五等属
六等属
七等属
八等属
九等属
十等属
统计院
修史馆
一等
掌记
二等
掌记
三等
掌记
四等
掌记
五等
掌记
六等
掌记
七等
掌记
八等
掌记
一等
缮写
二等
缮写
元老院
外务省
一等属
二等属
三等属
四等属
五等属
六等属
七等属
八等属
九等属
十等属
副领事
一等
书记生
二等
书记生
书记
一等
见习
书记
二等
见习
内务省
一等属
二等属
三等属
四等属
五等属
六等属
七等属
八等属
九等属
十等属
警保局
一等警
既补、屑
二等警
觇补、屑
大警部
三等
警视属
权大警
部四等
警视属
中警部
五等属
权中
警部
六等属
少警部
七等属
权少
警部
八等属
警部补
九等属
警部试
补,十等
警视属
地理局
户籍局
社寺局
土木局
卫生局
图书局
会计局
庶务书
取调局
监狱局
二等
狱司
三等
狱司
一等书
记、守长
二等书
|己、守长
三等书
已、守长
四等书
已、守长
五等书
记、守长
六等书
已、守长
七等书
已、守长
八等书
记、守长
八等
九等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十四等
十五等
十六等
十七等
往复课
大藏省
一等属
监吏
二等属
监吏
三等属
监吏
四等属
监吏
五等属
监吏
六等属
监吏
七等属
监吏
八等属
监吏
九等属
监吏
十等属
监吏
书记局
议案局
租税局
关税局
国债局
出纳局
造币局
同一等
技手
同二等
技手
同三等
技手
同四等
技手
同五等
技手
同六等
技手
同七等
技手
同八等
技手
同九等
技手
同十等
技手
印刷局
常平局
记录局
调查局
银行局
陆军省
裁判所
大主理
中主理
少主理
大录事
中录事
少录事
一等
捕部
二等
捕部
将官
参谋科
中尉
宪兵科
中尉
少尉
曹长
一二等
军曹
一二等
伍长
一二等
步兵科
中尉
一二等
少尉
曹长
一二等
军曹
一二等
伍长
一二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十四等
十五等
十六等
十七等
骑兵科
中尉
一二等
少尉
曹长
一二等
军曹
一二等蹄铁
工长
伍长
一二等蹄铁工
下长
炮兵科
中尉
一二等
少尉
上等
监护
曹长
监护
一二等
军曹
一二等
伍长
一二等
监守
一二等
鞍工长
铳工长
鞍工下长
铳工下长
监查
一二等
木工长
锻工长
木工下长
锻工下长
火工长
铸工长
火工下长
铸工下长
工兵科
中尉
一二等
少尉
上等
监护
首长一等
监护
二等
军曹
一二等
伍长
一二等
辎重科
中尉
一二等
少尉
曹长
一二等
军曹
一二等
伍长
一二等
会计科
军吏副
一二等
军吏补
一等书
记一等
二等书
记二等
三等书记
一二等
监狱
一二等
军医科
军医副
一二等
军医补
剂官副
一二等
剂官补
一等
看病人
一二等
二等
看病人
一二等
三等
看病人
一二等
马医科
马医副
一二等
马医补
一等
马医生
一二等
二等
马医生
一二等
三等
马医生
一二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十四等
十五等
十六等
十七等
军乐部
乐长
乐次长
乐师
一二等
乐手
一二等
海军省
一等属
二等属
三等属
四等属
五等属
六等属
七等属
八等属
九等属
十等属
裁判所
一等
主理
二等
主理
三等
主理
四等
主理
五等
主理
一等
书记
二等
书记
三等
书记
四等
书记
五等
书记
将官
中尉
少尉
少尉补
舰内
教授役
舰内教
授役介
警吏
警吏补
一等
笔生
二等
笔生
三等
笔生
掌炮
上长
掌炮长
掌炮
次长
掌炮
长属
水夫
上长
水夫长
水夫
次长
水夫
长属
指挥官端舟长
舰长
端舟长
中端
舟长
大端
舟长
小端
舟长
甲板长
甲板
次长
甲板
长属
樯楼长
樯楼
长属
按针长
按针
次长
按针
长属
信号长
信号
次长
信号
长属
八等
九等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十四等
十五等
十六等
十七等
帆缝长
帆缝
次长
帆缝
长属
造纲长
遣纲
次长
造纲
长属
船舱长
未工
上长
木工长
木工
次长
未工
长属
军医科
中军医
少军医
军医副
病室
厨宰
看病
夫长
秘书科
中秘书
少秘书
秘书副
主计科
中主计
少主计
主计碗
机关科
中机
关士
少机
关士
机关
士副
机关
士补
火夫长
火夫
次长
火夫
长属
文部省
一等属
二等属
三等属
四等属
五等属
六等属
七等属
八等属
九等属
十等属
教员
训
道
助
训
农商
务省
书记局
农务局
商务局
工务局 山林局 驿递局 博物局 会计局 工部省 一等属 二等属 三等届 四等属 五等属 六等属 七等属 八等属 九等属 十等属 I 矿山局 八等 九等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十四等 十五等 十六等 十七等 铁道局 一等 技手 二等 技手 三等 技手 四等 技手 五等 技手 六等 技手 七等 技手 八等 技手 九等 技手 十等 技手 灯台局 电信局 工作局 营缮局
会计局 仓库局
书计局 一等属 二等属 三等属 四等属 五等属 六等属 七等属 八等属 九等属 十等属 司法省 一等属 二等属 三等属 四等属 五等属 六等属 七等属 八等属 九等属 十等属 大审院 判事 检事补上等 裁判所 判事 判事补
地方
裁判所
判事
判事补 宫内省 一等属 二等属 三等属 四等属 五等属 六等属 七等属 八等属 九等属 十等属 一等
驭者 二等
驭者 三等
驭者 四等
驭者 五等
驭者 六等
驭者
杂掌式部寮 一等属 二等属 三等属 四等属 五等属 六等属 七等属 八等属 九等属 十等属 一等
掌典补
二等
掌典补
三等
掌典补
四等
掌典补
五等掌
匙补,一
等伶人 六等掌
匙补,二
等伶人 七等掌
趄补,三
等伶人 八等掌
填补,匹
等伶人 九等掌
填补,五
等伶人 十等掌
典补,六
等伶人 女宫 命妇 权命妇 女蠕 权女蠕 开拓使
一等属
警部 二等属
警部 三等属
警部 四等属
警部 五等属
警部 六等属
警部 七等属
警部 八等属
警部 九等属
警部 十等属
警部 八等 九等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十四等 十五等 十六等 十七等
武官
准陆军
中尉
准陆军
少尉
准陆军
少尉
试补
准陆军
曹长
准陆军
军曹
准陆军
伍长
警察厅
府
一等属
警部 二等属
警部 三等属
警部 四等属
警部 五等属
警部 六等属
警部 七等属
警部 八等属
警部 九等属
警部 十等属
警部 夏、郡长 县
一等属
警部 二等属
警部 三等属
警部 四等属
警部 五等属
警部 六等属
警部 七等属
警部 八等属
警部 九等属
警部 十等属
警部 置、郡长
俸 禄
制禄之法有月给:太政大臣八百圆,左右大臣六百圆,参议、诸省卿、大将、判事、判事自一等至九等均有,是官凡敕任官之判事,自每年金四千五百圆至三千五百圆,各随其勋劳以为区别。开拓长官,均五百圆。以上一等官。赏勋局副总裁、诸省大辅、中将、判事、次官、尚侍,均四百圆。以上二等官。议定官、诸省少辅、驿递总官、少将、军医总监、监督长、警视总监、判事、检事长、会计监督长、一等侍讲、一等侍医、式部头、东京府知事,均三百五十圆。以上三等官。内阁书记官长、大书记官、监事、一等驿递官、警视副总官、大佐、监督、军医监、药剂监、技监、大医监、大秘吏、会计监督、机关大监、大技长、判事、检事、凡奏任之判事、检事,自每年三千圆至六百六十圆'各随其勋劳以为区别。二等侍讲、二等侍医、典侍、一等掌典、折给一百圆。式部权头、府知事、县令,均二百五十圆。以上四等官。权大书记官、一等秘书官、二等驿递官、大技师、一等警视、巡查总长、中佐、一等副监督、一等司契、一等军医正、一等药剂正、大匠司、中医监、中秘吏、会计一等副监、机关中监、权大技长、三等侍医、二等掌典、折给八十圆。侍从长、式部助、权典助,均二百圆。以上五等官。少书记官、二等秘书官、三等驿递官、中技司、二等警视、巡查副总长、评事、少佐、会计二等副监督、军吏正、二等军医正、二等药剂正、马医部长上官、马医监、中匠司、少医监、少秘吏、主计少监、机关少监、少技长、四等侍医、三等掌典、折给六十圆。式部权助、掌侍府、县大书记官,均一百五十圆。以上六等官。权少书记官、三等秘书官、四等驿递官、三等警视、巡查副总长、少技司、消防司令长、权评事、大尉、会计监督补、司契、副会计军吏、军医、剂官、马医、少匠司、大军医、大秘书、大主计、大机关士、权少技长、五等侍医、侍从、四等掌典、折给五十圆。权掌侍、府县少书记官、一等狱司,均一百圆。以上七等官。一等属、一等掌记,五十圆。四等警视、方面监督、一等警察使、消防司令副长、一等监吏、警视属、中尉、大主理、军医副、会计军吏副、马医副、剂官副、一等师大师、中军医、一等主理、中秘书、中主计、一等机关士、一等技手、其尤者或七十圆,或八十五圆,或一百圆。一等驭者、命妇、一级掌典补、折给四十圆。二等译官、警部、二等狱司,均六十圆。以上八等宫。二等属、二等掌记、四十五圆。五等警视、二等警察使、警视属、二等监吏、中主理、少尉、会计军吏补、军医补、剂官补、马医补、中师、二等师、二等主理、少军医、少秘书、少主计、少机关士、二等技手、其尤者或六十圆,或七十五圆,或九十圆。侍从试补、二等驭者、权命妇、二级掌典补、折给十五圆。二等译官、警部、消防大司令、二等狱司,均五十圆。以上九等官。
三等属、三等掌记,四十圆。三等书记生、警视属、三等监吏、少主理、少尉补、军医试补、军吏试补、军乐部准士官、上等监护、乐长、少师、掌炮上长、水兵上长、木工上长、军医副、秘书副、主计副、机关士副、三等师、三等主理、三等技手、其尤者或五十圆,或六十五圆,或八十圆。笋0事补、检事补、自月给四十五圆以下至Z-十圆,各随其勋劳以为区别。三级掌典补、折给三十圆。警察副使、消防大司令、三等驭者、三等译官、警部一等书记、一等守长,均四十五圆。以上十等官。四等属、四等掌记、三十五圆。四等书记生、巡查长、警视属、警察副使、大录事、四等监吏、四等主理、四等师、四等技手、其尤者或四十五圆,或五十圆,或七十圆。四级掌典补、折给二十六圆。四等驭者、四等译官、警部二等书记、二等守长,均四十圆。以上十一等官。五等属、五等书记生、五等掌记,三十圆。警察副使、巡查长、警视属、消防中司令、中录事、五等监吏、五等主理、五等师、五等技手、其尤者或四十圆,或四十五圆。或六十圆。五级掌典补、折给二十三圆。五等驭者、五等译官、警部三等书记,均三十五圆。以上十二等官。六等属、六等书记生、六等掌记,二十五圆。巡查长、消防中司令、警视属、六等监吏、少录事、一等工长、一等书记、六等技手、其尤者或三十五十圆,或四十圆,或五十圆。六级掌典补、折给二十圆。警部四等书记,均三十圆。以上十-S_等官。七等属、七等书记生、七等掌记,二十圆。巡查副长、消防中司令、警视属、二等工长、七等监吏、二等书记、七等技手、其尤者或三十圆。或三十五圆,或四十圆。七级掌典补,折给十七圆。杂掌女蠕、内掌典、二等伶人,七等译官、警部,均二十五圆。以上十四等官。八等属、八等掌记,十八圆。八等书记生、省掌巡查副长、警视属、八等监吏、三等工长、三等书记、八等技手,其尤者或二十五圆,或三十圆。八级掌典补,折给十四圆。权女蠕、三等伶人、权内掌典、警部六等书记,均二十圆。以上十五等官。九等属、大舍人、一等缮写、九等书记、巡查部长、消防少司令、警视属、九等监吏、一等捕部、四等工长、四等书记、九等技手,其尤者或十六圆,或十七圆,或二十圆。九级掌典补、折给十二圆。四等伶人、警部七等书记,均十五圆。以上十六等官。十等属、二等缮写、十等书记生、一等警视属、五等工长、二等捕部、巡查部长、五等书记、消防少司令、十等技手,其尤者或十三圆,或十四圆,或十五圆。十级掌典补,折给十圆。五等伶人、警部八等书记,均十二圆。以上十七等官。
有年给:一等官之赏勋局总裁、修史馆总裁,年三千圆。议长六千圆,副议长四千八百圆,干事,四千五百圆、四千圆,议官,三千五百圆、三千圆。考元老院议长、干事、议官,职尊而事简,给俸较薄,惟以一等官下同二、三等官,议官中又分三等,其给俸少者乃同于四等官,故变为年给。二等官之特命全权公使,一万七千圆至一万五千圆。驻英、法、俄、美,均一万七千圆;驻德,一万六千圆;驻意、澳及中国,均一万五千圆。按全权公使以交际之官有关国体,给俸特优,惟以二等官比太政大臣、左右大臣,几多逾一倍,故亦变为年给。三等官之特命全权公使、办理公使,一万五千圆至一万三干圆。驻英、法、俄、美,均一万五千圆;驻德、意,一万四千圆;驻中国一万三千圆。皇太后宫大夫,三千圆。四等官之一等编修官,二千四百圆。代理公使,一万一千圆至九千圆。驻英、法、俄、美,一万一千圆;驻德、意、澳,一万圆;驻中国九千圆。总领事,驻上海者。六千五百圆。皇太后宫亮,一千八百圆。五等官之二等编修官,一千八百圆。一等书记官,四千八百圆至三千八百圆。驻英、法、俄、美,四千八百圆;驻德、意、澳,四千圆;驻中国-Z千八百圆。六等官之三等编修官,一千二百圆。领事六千圆至五千五百圆。驻上海,六千圆;驻伦敦、马耳塞、纽约、桑港、香港、二千三百圆;驻北京、上海、香港、厦门、天津,均五千五百圆。二等书记官,三千八百圆至二千八百圆。驻英、法、俄、美,三千八圆;驻德、意、澳,三千圆;驻中国二千八百圆。七等官之四等编修官,一千圆。八等官之副领事,五千二百圆至三千圆。驻上海,三千圆;驻伦敦、马耳塞、纽约、桑港、香港、厦门、天津均五千二圆;驻罗马.三千2ii圆。一等书记生,二千六百圆至二千圆。驻英、法、俄、美,二千六百圆;驻德、意、澳,二千三百圆;驻北京、上海、香港、厦门、天津,二千圆,驻伦敦、马耳塞、纽约、桑港,二千四百圆。九等官之二等书记生,二千二百圆至一千五百圆。驻英、法、俄、美,二千二百圆;驻德、意、澳,千圆;驻北京、上海,一千六百圆;驻伦敦、马耳塞、纽约、桑港,二千圆;驻香港、厦门、天津,一千六百圆。
凡月给,定于每月十七日支领,新任在十五日前者给全额,在十五日后者给半额。升等增给者准之,其降等免职在十五日前者给半额,在十五日后者给全额。既免职复再任者,前官之俸给半额,后官之俸给全额。一月之内再三转任者,于支俸之日在职之厅准额支给,在十八日后者照增额给。一官而兼数任,从其多者支给,若兼任同等官,不给兼官之俸。凡奉职远地者,每三个月给俸一次。其公使、领事、书记等官之奉使外国者,每六个月给俸一次。既领俸而免职者,按月追缴。凡免职而因事留任者,照给旧官月俸三分之一。得请归乡者给月俸之半,因病不能奉职者,在四个月中给全额,以后则照给三分之一。因公、私事解任审问者,在十五日中给全额,在十五日后者照给月俸五分之一,其无罪者补给,处刑者停给。凡年给仍准月俸之法,按月分给。
月给之外又有日给,凡海、陆军官自佐尉以下,各照领次等相当官月俸,而以日计算,有事则加俸焉。若额外吏之佣雇者,亦以日计算。
凡依愿免官及在职病故者,计其奉职久暂给予赐金,日满年赐金。惟因私罪免职,处惩役一年以上者不给。自明治六年制定官禄税,敕任官课十分之一,明治十年命课十分之二。奏任官课二十分之一,惟海、陆军官及公使、领事、并工部省之技、监官不税。明治十三年,诏普免之。
勋 位
官等之外,有品以别亲王,有位以叙诸臣,有勋章以旌有功,有记章以奖军士。
亲王之品,日一品,日二品,日三品,日四品,惟诸王有列五品者。
叙位,日正一位,曰从一位,日正二位,日从二位,日正三位,日从三位,日正四位,日从四位,日正五位,日从五位,日正六位,日从六位,日正七位,日从七位,日正八位,凡十五级,位阶与官等不相附丽。太政大臣,左、右大臣,得叙一、二、三位,而正一位仍不得授参议、诸省卿、大将、议长,虽列一等官,仅叙正、从四位。一、二等官以下仅叙五、六、七位,若八等官以下则无位焉。凡叙位以资格之深浅,不以官等之崇卑,免官之后仍带位阶,惟有罪褫职者并夺其位记,亦有身后追赠者。
勋章凡八等:古以武功爵为勋,凡十二等。明治八年定制,仿照西人宝星之法给以赏牌,九年乃改为勋章。勋章态制以金银为章,上系以纽,纽之上为环,佩之以绶。勋一等者金日章,又名旭日大绶章。径二寸五分,以赤佛蒜嵌光线,以白佛蒜嵌纽,亦金制为桐叶形,上为桐花三枝,中央七花,左、右各五花,花以紫佛蒜嵌叶,以绿佛蒜嵌环,用金圆形绶,幅四寸,红白交织。勋二等者金银日章,又名旭日重光章。径三寸,日及光线用佛蒜均如一等制。无纽无环,佩以银针,无绶。勋三等金日章,又名旭日中绶章。径一寸八分,纽如一等,环用金椭圆形,绶幅一寸,亦红白交织。勋四等金日章,又名旭日小绶章。径一寸五分,纽如一等,环用金圆形,绶幅一寸。勋五等金银日章,径一寸五分,纽亦金制为桐叶形,上为桐花三枝,中央五花,左、右各三花,花紫叶绿,均用佛蒜如一等制。环用金圆形,绶幅一寸。勋六等银日章,径一寸五分,纽如五等,环用银圆形,绶幅一寸。勋七等银桐章,径一寸,叶绿花紫,花中五而左、右三,其式如纽而不别系纽,环用银圆形,绶幅一寸。勋八等亦银桐章,花叶皆以银,不嵌佛蒜,其他均如七等。凡佩带勋章之法,勋一等者必兼佩二等章,二等以下只佩一章。凡一等勋用广绶,自右肩上斜佩左肋下。二等无绶,用针夹佩右肋上。三等缠绶于领,佩于颔下。四等以下皆佩于左肋边。凡勋章佩于礼服,若常服代用略绶褂之左襟扣口以表等级。明治十年又改制,一日大勋位菊花大绶章,章用金日,日之四围有菊四枝,日赤光线白,花黄叶绿,均用佛蒜,纽亦用菊,仍以黄佛蒜嵌,环用金圆形,绶幅三寸八分,红紫交织。二日大勋位菊花章,章用金银日,径三寸,日赤光线白,二重。菊黄叶绿,均用佛蒜,无纽、无环、无绶,佩用银针。叙勋一、二等者亦许其佩带,惟大勋位不轻授人,今惟叙亲王一人而已。
凡叙勋,一等者,国皇亲授。叙二等者,太政大臣奉授。叙三等者,赏勋局总裁奉授。四等以下,则总裁送致之诸省卿长以转授之。外国臣民之得勋章者,由外务卿转授焉。其自外国政府得有勋章者,敕、奏任官具状于外务省。判任官及华士族平民,各由其管辖厅具状于外务省,转达于太政官,经赏勋局核准亦许佩带焉。
若从军记章,不论将卒贵贱,不问军功有无,凯旋之后即普赐之以为徽志。其式银章,圆形,径一寸,中刻纹为桐枝,里记年号,纽用银,绶幅一寸,绿白交织。
章 服
明治六年始仿西制改定章服有大礼服,其分别等差日冒,帽,敕、奏、任均同,惟以饰毛之有无、刺绣之精粗为别。日上衣,上衣之饰章,敕任官在襟、背、胸、袖侧囊脊端,奏任官在襟、袖侧囊脊端,判任官仅在襟、袖。日下衣,日裤,日等级标条。等级标条在两袖饰章之边,其条线阔一分,中间八厘。
凡敕任官帽用黑绒,饰以白毛,左侧章用黑天鹅绒,五七桐御纹一个,桐蕾,小唐草,按蕾即桐花,中央七,左、右五,故名五七桐。其五三桐仿此。周缘电纹,阔三分,纽扣径七分,金制,亦刻五七桐。上衣用黑绒,饰用绣以金线,御纹以五七桐,桐蕾、唐草。缘饰以电纹线,阔三分。大钮扣径七分,金制,亦刻五七桐。下衣用白绒,小钮扣径五分,亦以金制。数无定制。裤用白绒,两侧施电纹线。阔一寸。等级标条:一等官金线三条,二等官二条,三等官一条。
凡奏任官帽用黑绒,饰以黑毛,左侧章用天鹅绒,五三桐御纹一个,桐雷,中唐草。周缘单线阔三分,钮扣径七分,金制,亦刻五三桐。上衣用黑绒,饰用绣以金线,御纹以五三桐,桐蕾,中唐草。缘饰以无地单线,大钮扣径七分,金制,亦刻五三桐。下衣用鼠色绒,小钮扣径五分,亦以金制。数无定制。裤用鼠色绒,两侧章施无地单线。阔一寸。等级标条:四等官金线四条,五等官三条,六等官二条,七等官一条。
凡判任官帽用黑绒,无毛饰,左侧章用黑天鹅绒,五三桐御纹一个,桐蕾,大唐草。周缘单线,钮扣径七分,银制,亦刻五三桐。上衣用黑绒,饰用绣以银线,御纹以五三桐,桐蕾,唐草。缘饰以无地单线,大钮扣径七分,银制,亦刻五三桐。下衣以绀色绒,小钮扣径五分,以银制。数无定制。裤以绀色绒,两侧章施无地单线。阔一寸。等级标条:八等官银线七条,九等官六条,十等官五条,十一等官四条,十二等官三条,十三等官二条,十四等官一条,十五等官无。凡等外吏用通常礼服,惟一等至四等各以其袖端施等级标条,一等白线四条,二等三条,三等二条,四等一条。凡非役有位者,四位以上准敕任,五位以下准奏任,惟饰章除桐蕾、唐草合绣之制,仅以脊端附圆径二寸之御纹一个而已。其皇族大礼服,徽章用菊饰,章用日,他亦如诸官。惟海、陆军军官尊卑之等,职务之别,或以色,或以式,各不相同云。
凡大礼服必佩剑,剑约长三尺,敕任官之剑柄用金,剑之头环为卵形,表里二个桐蕾密锓,剑之覆轮缘为云头,剑之鸟头为凤,剑之锷为卵形,一个桐蕾密锓,剑之鞘用黑革,剑之鞘口为云头,带剑之鞘舌为叶形,剑之铛为桐蕾密锓,剑之带以金线装,剑之运转环以金,剑之钩带以金线装,带之扣以金。奏任、判任官制多从同,惟所锓桐蕾较疏。奏任官之带以银线装,判任官之柄用银,带用黑革而已。
黜 陟
官人之法尽由荐举,考海、陆军武官多出于兵学校,学生既卒业,试而得选,有叙佐、尉官者,盖兼用考试之法。其他学校虽选择其尤,给以理学、法学士之名,夸为得第,于官人无与也。自封建废而世禄亦废。维新之始,诏征各藩贡士于京,多邀显擢,今当路诸公皆维新功臣,非旧京华族即巨藩要人。今之参议等官多通西语,盖幕府末造各藩争选英俊,厚给资装,俾受业于泰西,归,值维新崇尚西法,遂各据要津云。若奏任诸官,则由各省卿长举其所知上之太政官,太政官擢而用之。明治元年八月,镇将府布告日:苞苴私谒,宦途积弊,缘是而推举登用,实损国体而惑人心。今政体一新,严禁此弊,物虽薄微,与、受同罪。二年又布告日:选举为当今之要务,出处为终身之大节。若怀挟私意,徇亲忘疏,贤何以升?不肖何以退?汝百官有司宜考贤否之实迹,去爱憎之私意,同心协力以扶植皇基。四年三月又诏日:滥举人才,实乖政体。自今诸官省并地方官,凡选举判任官,须以其人之行状才识详呈于管辖官,然后登用。七年又诏:院、省使及地方官,凡擢用奏任官,须将其人之性行、履历、事业详细记于别纸,申之太政官,察核而后用焉。
自维新之初,务以网罗贤才、收拾人心为务,一切崇尚宽大,并无课吏考官之法,多滥赏而薄罚,骤升而慎降。明治九年,始定官吏惩戒例。其法除私罪外,凡官吏有误事渎职者,本属长官得行惩戒之法。惩戒之法三:一日谴责,长官指斥其事,给予谴责书。二日罚俸,少则半月,多则三月,凡罚俸之法每月限领月俸之半,以其余数送还大藏省。三日免职。以惩戒免职,长官具状奏请免夺位记,但必由长官谕令本人自请免职,方免追夺。凡惩戒之权,诸省长官于所属奏、判任官,太政大臣于府、县奏任官,府、县并警视厅长官于所属判任官,司法卿于四等之下之判事,均得专行。惟府、县之兼判事者,于所属判任官须与其他府、县奏任官协议,然后得行。又府县长官,警视长官,于所属判任得专行谴责,其罚俸、免职者速申之内务卿,兼判事者速申之司法卿,然后得行。凡官吏有心故造入于私罪者,若仍系公务失误,本属长官得因司法官移会专行其处分。凡官吏犯罪,除律例载明专条外,别无官吏处分之法。
惟官吏不许营商,凡买之于人、卖之于人、或买人物产加以制造以营利者,一概禁止。惟开掘矿山及购买田地,或贷其田地家产于人以收屋租地价,或贷金银于人以收利息,或举其田地所生物产加以制造以营利者,在所不禁。若其家族欲为商贾者,宜分籍别居,然后就业。
又明治八年定例:凡官地、官林及公用物品以投票法斥卖者,其管辖厅所属官员不许投取。又明治十二年太政官布告:凡为官吏,不许聚会公众、以政治学术讲谈演说以煽惑人心,违者均治罪。此数者为官规,其他概同平民。
卷十四 职官志二
维新以来,设官分职废置纷纭,若各官省所隶之局,因革损益随时变更,尤不可胜载。今专就明治十四年冬现有之官分条胪举,其仿照西法、为旧制所无者特加详焉。
太政官孝德帝时始置左、右大臣,寻设八省百官,以规樵唐制。天智登极始置太政大臣,以皇子为之,百寮有司咸隶而受职,体制崇重,礼绝群臣。自文德以后外戚擅权,世袭其位,驯有关白摄政,准三宫之号,盖一国大权之所归,侔于人主矣。逮乎将门主政,百官尽属虚器,太政官亦存空名。庆应丁卯,太政复古,尽废旧称,并及武门所设传奏、守护职、所司代诸官,乃设总裁、议定、参与之职。明治元年戊辰正月,以三职统八课。八课者曰总裁、日神祗事务、日内国事务、日外国事务、曰海陆军务、日会计事务、日刑法事务、日制度事务。二月,改八课为八局。闰四月,改局称官,复分总裁局为议政官、行政官。议政官有议定、参与、议长,皆主立政。行政官有辅、有相,皆主行政。己巳七月,又罢行政官,复大臣参议之名,视事于内阁。别置集议院,使行政长官会讨得失,然行政长官奉命而已。辛未七月,更分太政官为正院、即内阁。左院、议长与参议兼任。右院,诸省长官会集之所。然右院势弱。乙亥四月,废三院,更立元老院,专议政事,而元老院亦无权,国家政事悉出于大臣参议,各省卿长类以参议兼任,于是太政官权益重。其时参议板垣退助极陈参议兼卿之弊,谓议政、行政不可归一。左大臣岛津久光韪其说,大臣三条实美执持不可,枢府分党,浸成瑕隙。初,参议木户孝允使欧美归,欲效其政体,所议每与内阁龃龉,遂与板垣退助俱退归,枢府渐成水火。井上馨忧之,于八年一月要说木户、板垣、大久保、伊藤诸君于大坂以调停异同,世人名之曰大坂会议。木户、板垣仍任职,及板垣退助之建议也,会闻朝鲜炮击云扬舰事,三条实美欲待事定再议,退助执不可,左大臣久光力赞其言,于是内阁大臣会请敕裁。国皇诏曰,分离论不可行,左大臣所奏不可纳。岛津、板垣遂辞职,物议纷纭,都下哗然。寻久光、退助皆辞职,政体暂定,五年少所变革。庚辰二月,复解参议所兼卿职,专任参议,而各省卿长择员别补。然未几太政官中旋设外务、内务、军事、会计、法制、司法六局,仍命参议董其事,若于诸省卿长之上复设统辖官者。既又分设书记局、参事院、检察院、赏勋局、统计院、修史馆,以大臣参议兼充其长,而诸省卿不以参议兼。然制虽稍殊,而权未尝下逮也。
太政大臣一人主辅弼,一人襄理万机,创制庶政,进退百寮,有司章奏裁决可否,由大臣用御印。凡国中律例格式悉以太政大臣名布告于四方。左、右大臣各一人参议,无定员。为之贰,率属而从事焉。大书记官、权大书记官、少书记官、权少书记官,无定员官等详表,诸省书记官、属宫职制皆同,其不同者别详之。主撰拟草案,勘校文书,督率员吏分任职事。属官一等至十等,无定员官等详表。掌缮写文书,检查档案,受发文移,奔走事务。凡隶于太政官者日书记局、日参事院、日检查院、日赏勋局、日统计院、日修史馆。书记局:凡二局,以大书记官为长,专司内阁文书档案。
参事院:先是,太政官中置制度事务局,后改法制局,国家制度皆议而后行。自明治八年设元老院,凡立法之事悉委于院,而太政官仍有法制局,至十四年始改为参事院。议长一人,以参议兼充。副议长一人,以一等官充。议官,无定员。以二、三等官充。议官补,无定员。以四等至七等官充。议官补无定员,其支领某等官月俸者曰某等官相当官。员外议官补,无定员。以诸省书记官兼充。书记生,无定员。以八等至十七等官充。其支领某等月俸者曰某等相当官。凡属于官事者日职制章程,系于民事者日规则条款,关于刑法者日法律。因革损益,由内阁具草,交元老院议定,复呈本院参详而行之。其官省疑难之事及政事得失所关,有持论异同纷纭不决者,皆经本院议定而后行。
会计检查院:明治十四年始设。院长一人,以二等官充。副长一人,以三等官充。检查官,无定员。以四等至七等官充。检查官补,无定员。以八等至十七等官充。凡岁出、岁入之科目,豫算、决算之报告,国库出纳之法,官物管理之方,皆分别科条创定规制,诸省官吏司会计之任者咸遵其法,上其数,经本院检查而后颁告焉。
赏勋局:总裁一人,以太政大臣兼充。副总裁一人,以一等官充。议定官,无定员。以二等官充。主事一人,以四等官充。一等秘书官一人,以五等官充。二等秘书官一人,以六等官充。属官,无定员。自六等至十等。凡考绩则叙阶,官等有定,而位阶无定,现任官循其旧阶而升进之,亦有解官华族以特旨叙位者。旌能则赏物,有操行奇特者,或赐银杯,或赐木杯,或赐米,或赐帛。酬劳则赐金,奖勋则锡章,详勋位条。皆由议定官议其事,上之总裁,核而颁给焉。
统计院:明治十四年始设。干事兼检查官一人,以一、二、三等官充。书记官,无定员。属官。无定员。凡国中之土地、户口、农业、工作、商务、船舶、财政、兵力、刑法、文教,督令司职者详查其事,确稽其数,编次为表,上之本院。本院统而编之,其表多为方野形,或为圆图,或为旁行斜上之式,使览者了然于国力之盛衰,政治之得失。俾枢府诸臣得握其要而施治焉。考统计之法盖如史家之表,太史公日"吾见《周谱》旁行斜上,故因而作表"。今泰西统计之学,悉详考数目,分编为表,而由表之法变而为圆图,为方图,为纵横上下之线,使览者不烦寻索而是非得失了然于胸中。则其学愈简、愈明、愈精、愈细矣。当泰西千七百年M始有此名,硕学鸿儒讨论掌故,特创此法以便于记忆耳。人犹未知其于政治有大益也。及佛兰西路易十四世、拿破仑一世之时变更政体,乃举一切施政之方条分类别,表而明之,由是欧洲各国迭相慕效。盖其法借算数以求实事,即举实事以考利弊,如记人民婚姻、生死之数,可以知户口之虚旺。记农业、百工、物产之数,可以知物价之高下。记兵力厚薄,可以知国势之强弱。记商业盛衰,可以知国力之盈绌。记犯罪多寡,可以知刑罚之轻重。操之至约,执之至简,而一国情形如视诸掌焉,诚秉国钧者必不可少之书也。泰西之业是学者谓,上古有夏禹王尝以统计之法创为一书,并刊于鼎,实为统计学者之祖。盖谓《禹贡》与九鼎也。余因考《周礼》一书,大司徒掌人民之数,九州地域广轮之数,而职方氏一官并及财用、九谷、六畜之数。苟非纲举目张,俾居是职者博稽而详核焉,乌从而知其数哉?贾生有言:"帝王之治天下也,极之至纤至悉,而无不到。"信矣哉!
修史馆:总裁一人,今以大臣兼充。编修,无定员,凡四等。监事一员,掌记,无定员,凡八等。缮写。无定员,凡二等。凡官省使院之事见于布告者系日志之,若国有大事则记其本末,查访而类编之。若 "西乡隆盛叛"之类。
元老院 古无此官。初,明治戊辰四月,于太政官中设议政局。十二月置公议所于东京,己巳七月,废公议所,置集议院。十二月闭院,庚午三月,开集议院,九月闭院。辛未,并集议院于太政官。其时太政官之权特重,议者欲仿西法,开议院以分其权,是年参议副岛种臣、板垣退助等连名上书,请起民撰议院。大学头加藤宏之驳论,谓民智未开,于时未可。然世论纷纭未已。壬申二月,诏日:"朕即位之初,会群臣,以五事誓神明,定国是。赖祖宗之灵,群臣之力,致今日小康。顾中兴日浅,未臻上理,朕乃扩充誓文之意,更设元老院,以定立法之源。置大审院,以巩立法之权。又召集地方官以通民情,图公益,渐建立宪政体。欲与汝众庶俱赖其庆,汝众庶其毋泥旧习,毋蹈轻进,以翼赞朕旨。"于是遂设元老院。
议长一人,副议长一人,主监临议场,整顿院规。干事一人,理院中会计庶务。议官,无定员。掌会议议案,定决可否。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主宣读议草,纂修奏稿。书记生,无定员,凡十等。主文书档案。议长、议官皆特旨擢任,第一,华族;第二,敕任、奏任官应升者;第三,于国有勋劳者;第四,明于政治,习于法律者。凡制定新法,改正旧章,皆由内阁草具议案,以敕命交付本院。议案有应行议商者,有止应检视者,亦由内阁分别交付,若其事急应施行者,先由内阁随时布告,再交本院检视亦可。议官约三十员,议事之日会集诸员必逾三分之一乃得开议,议论既毕,专以人数之多寡决事之从违。凡诸省所上之事已经内阁具案,亦得委员至本院陈述其意见,以备参酌。凡大臣、参议、省使长官均得于议事日至院会议,惟不入于决议员数之列。凡人民于立法创制有所建白,本院得受其书而理之。每岁会议开院、闭院,均奉敕旨以行,开会之日乘舆或亲临焉。
外务省 中古有鸿胪寺,以待远宾,然所司迎送馈劳之事而已。德国氏时设长崎奉行,官理互市。迨泰西诸国遣兵要约,于下田、箱馆、浦贺各设奉行,为外务所缘起。明治戊辰二月,德国氏还政,始建外国事务局。闰四月,废局,设外国官,七月复废外国官,建外务省。幕府末年,曾遣筑后守池田使英、法国,是为遣使外国之始。庚午六月,设特例办务使。闰十月,置大、中、少办务使,正、权大少记,分遣于泰西,理通商事及留学生。十一月,又设领事官,官凡四等。壬申十月,废办务使及大少记,置公使、书记官、书记生等定为今制。
外务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凡订条约、遣信使、通市舶之事,卿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慎邦交。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主译文书,通言语,款宾客,具草案。或分国,或分事,各专其责。属官,无定员,凡四等。承办庶务。凡朝会宴飨,外务卿班在邻国公使上,公使人国先谒外务卿,示以国书稿而后觐见,有事则折简约公使会商于本省。亦有遣大辅、少辅与使馆书记官议商具草,而后卿与公使定之者。凡邻国领事莅任,公使具其姓名告之卿,卿假以文凭日"认可状",得状乃视事。领事逾越法度者,卿得以其罪状达其国外务,请撤之归。凡地方官与他国领事交涉财产,属之府县官。斗争属之警视局,讼狱属之裁判所,课税属之税关长,然皆隶于外务。若两国争执,以其事申之卿,卿告之公使而会议焉。凡国中律令格式宣告于四方者亦达之公使,凡邻国大宾来则设领客使、接伴挂以周旋之,凡驻外公使、领事皆受外务卿指挥,公使、领事旬月必有报,书记官译而编录之,使周知他国之政治风俗焉。特命全权公使,一驻中国北京,一驻美国华盛顿,一驻英国伦敦,一驻俄国彼得罗堡,一驻意国罗国,一驻澳国维也纳,一驻德国伯林,一驻法国巴黎,一驻日国-国得力,一驻和国海牙。主修邻好,觇国势,护商旅,所驻之国条约内事皆任其全权,而事仍隶于外务。若国家大事则受外务卿指挥而后行。凡彼国有事必报达外务。办理公使、官职差小者。代理公使,公使归国以书记宫代理者。任事同而职稍杀,惟因事派遣授以全权者受命而出,事得专行。辛未四月,命大藏卿伊达宗城为钦差全权大臣,来使于我。以右大臣岩仓具视等为特命全权大使,往美利驾、欧罗巴各大国。丙子十月,以开拓使黑田清隆为特命全权办理大臣,使朝鲜结约。甲戊八月,以内务卿大久保利通为钦差全权办理大臣,来使于我议台湾生蕃事。皆所谓头等公使。凡特命全权公使,多以二等官充,拜命则解本官,归国若不授别官,仍隶于外务,在任无定期。公使馆属官:书记官,凡二等。书记生,凡四等。书记见习,承办诸务。
总领事,一驻中国上海,一驻朝鲜元山津。领事,在中国者驻天津、厦门、-牛-庄、之罘,多兼任,驻广州者每以驻香港领事兼任。在法国者驻马耳塞,在美国者一驻纽约,一驻桑佛兰西斯哥,在伊国者驻未兰,在朝鲜者驻釜山。主保护商民,管理贸易。所驻之国凡寄寓商民、留学生员归其编审,商船之往来者亦归其稽查。其在亚细亚者凡争讼并得以己国法审断己民,大事皆报之外务省,若与地方官争议,则申其事于公使。领事署属官:书记生,书记见习,承办诸务。
内务省古为民部省。戊辰正月,设八课,有内国事务课。二月改课为局,闰四月废之。己巳四月,建民部官,七月废官改省,八月合并于大藏省。庚午七月,复改民部、大藏为二。辛未七月,又废民部省。癸酉十一月,再置内务省,如今制。
内务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凡安家国、审户籍、正疆界之事,卿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敷邦治。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所司而承其事。本省所辖凡十二局:警保局,以书记官为局长,主监稽警察。初警视厅为本省分局,后虽别开官厅,而仍隶本省,此局专司其事。
地理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测绘地图。户籍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编审户籍。社寺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神社、佛寺之事。
土木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家屋坟山之事。
卫生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其职在保护人民使无疾病。凡粪除街衢、疏通潴郾、洁清井灶,皆督饬府县官及警察官使地方人民扫除污秽,以防疾病。凡医生必经试验给予文凭,方许行医。凡通都大邑必有病院以收养病民,院长时察其病况,上之本局。凡有以丹膏丸散营业者,必以化学剖验无有毒害方许发卖。凡人民兽畜有传染时疫者,必速由地方警察所电报于本局,而设法以豫防焉。
图书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其职在奖劝著述,以图公益。凡欲以著作及翻译之图书刻板者,先以草稿缮呈本局,本局察其有益于世给予执照,名日版权,许于三十年间自专其利,他人不得翻刻盗卖。以摄影写山水人物之形、名镜写真者亦如之。其摹测地图、编录政表者亦如之。凡新闻纸每日刊印,必以印本呈本局。有犯新闻条例及谗谤律者,本局察而罚之。
会计局,以书记官为局长,主本省会计。庶务局,以书记官为局长,主本省庶务。取调局,以书记官为局长,主调查诸务。监狱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凡罪犯已经裁判官宣
告、其处徒刑、流刑、惩役、禁狱、禁锢、拘留者,悉收于狱。
狱成,隶于本省,不与司法官相关。凡狱中之房室、饮食、衣服、工役皆有定则。分设监狱于府县,命监狱长司其事,而以本局监督之焉。
往复课,以书记官为课长,主收发文书。
大藏省古亦名大藏省。戊辰正月,设八课,有会计事务课。二月改课为局,闰四月废之,旋建会计官,己巳七月,废官改省,八月与民部省合并。庚午七月,民部、大藏复分省,如今制。
大藏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凡课徂税、权出纳、造钱币之事,卿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制邦用。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所司而承其事。本省所辖凡十二局:
书记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撰拟文书。议案局,以书记官为局长,主编纂章程。租税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催收租税。关税局,以三等官为局长,主稽查关税。凡通商港口分设税关,关长以大书记官充,副关长以少书记官充,其事务较简者不设副关长,或以属官充关长。所属有属官,无定员,凡十等。监吏,鉴定役,能识别物之美恶,价之高低者。各执其事,而以本局总司稽查焉。分设诸关日横滨、曰神户、曰大坂、日长崎、日函馆、曰新漏。
国债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清厘国债。国债详《食货志》。
出纳局,以书记官为局长,主出纳钱币。
造币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自明治四年始于大坂筑造币局,仿西人钱式,金、银、铜三货并铸。凡货币别其性质,凡金二十圆、十圆、五圆、二圆、一圆者,皆金九铜一。银一圆者,银九铜一。银五十钱、二十钱、十钱、五钱者,皆银八铜二。准其分量,金二十圆重八钱八分七厘三毫六丝,十圆重四钱四分三厘六毫八丝,五圆重二钱一分一厘八毫四丝,二圆重八分八厘七毫三丝,一圆重四分四厘三毫六丝八.银一圆者重七钱一分七厘六毫,其他皆有定式。手0其名称,一圆千分之一为一厘,百分之一为一钱,十分之一为十钱。精其式样,皆圆式,刻为龙凤花草之形。皆由本局督令工匠随时制造,以颁行于世焉。余详《食货志.货币》条。
印刷局,以大书记官为局工,主印刷纸币。纸币详《食货志》。
常平局,以书记官为局长,主平准货物。记录局,以书记官为局长,主勘录档案。调查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勘查算数。银行局,以书记官为局长。凡银行名日国立,核其资
本,检其股分,计其利益,查其簿记,皆由国家制定条例,而本局以时遣员巡察焉。
陆军省沿革详《兵志》。
陆军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凡选将校、给兵饷、饬军律之事,卿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整邦武。所属将校分所司而承其事。本省所隶凡六局:
卿官房,以参谋大佐为房长,主参赞军务。总务局,以大少辅为局长,主总理庶务。人员局,以大佐为局长,主步兵、骑兵事。炮兵局,以大佐为局长,主炮兵事。
工兵局,以大佐为局长,主工兵事。
会计局,以会计监督长为局长,主会计事。
陆军武官:日大将、中将、少将,是为将官。日大佐、中佐、少佐,为佐官。日大尉、中尉、少尉,为士官。士官之下为准士官,准士官以下日曹长,军曹,伍长,为下士。凡佐、尉以下官皆分科隶习,日参谋科、日宪兵科、日步兵科、日骑兵科、日炮兵科、日工兵科、日辎重兵科、日会计科、日军医科、日马医科、日军乐部。
陆军省所辖官署:
炮兵会议所,以少将为议长,主讲求炮制。军医本部,以军医总监为部长,主医治疾病。病院,以军医监为院长,主调养伤疾。
士官学校,户山学校,以将、佐官为校长,主教习士官。
教导团,以大佐为团长,主教练兵卒。
炮兵各方面,以佐官为提理,主修造枪炮。工兵各方面,以佐官为提理,主调制器械。军马局,以佐官为局长,主支发马匹。
病马院,以马医监为院长,主保护马匹。宪兵本部,以佐官为部长,主整饬军政。参谋本部,以将官为部长,主赞画机务。监军本部,以将官为部长,主监督战事。近卫局,以将官为都督,主警卫王畿。六镇台,以将官为司令,主防固岩邑。陆军裁判所,主问罪惩凶。有裁判长、评事、大主理、中主理、少主理、大录事、中录事、少录事、均无定员,官等详《表》。一等捕部、二等捕部。凡陆军军人、军属,皆别设军律,不同凡民,有犯律者,裁判长率属而按律惩办。遇大狱,则选派将校开厅而会议焉。以上陆军诸官,皆别详《兵志》。
海军省沿革详《兵志》。
海军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凡造船舶、派将校、固港岸之事,卿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固邦防。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所司而承其事。
海军武官:日大将、中将、少将,是为将官。日大佐、中佐、少佐,为佐官。日大尉、中尉、少尉,为尉官。士官以下为准士官,准士官以下曰掌炮长、日木工长、日水工长、为下士。凡佐、尉以下官各分科隶习,日军医科、日秘书科、日主计科、掌军舰会计。日机关科。掌军舰机器。
海军省所隶官署:
兵学校,以将官为校长,主教习将校。造船局,以将官为局长,主制造船舰。水路局,以将官为局长,主巡测海路。海军裁判所,官如陆军。以上海军诸官,皆别详《兵志》。
文部省 古为式部省。明治戊辰三月,开学习院。六月,命开旧幕府所设昌平校。八月,开大学寮。己巳三月,建教导局。六月,改昌平校为大学校。七月,建宣教使,废教导局。十二月,改大学校称大学。辛未七月,废大学,建文部省,为今制。
文部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凡修文教、建学校、育人才之事,卿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敷邦教。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所司而承其事。考明治十三年所颁文部省职制章程,本省分局有官立学务局、地方学务局、编习局、报告局、会计局.惟十四年冬职官录不录各局长,故略之。
文部省所隶学校:
东京大学校,校长日总理,分教有教授、助教授、教谕、助教谕。
东京师范学校。
东京女子师范学校。东京外国语学校。大坂英语学校。农商务省 古无此官。戊辰闰四月,建会计官,管驿递等七司。旋置商法司,既又废之。己巳四月,建民部官,管驿递、物产五司。六月又置通商司,七月,废官改民部省。八月,民部与大藏省合并。庚午七月,又分省。辛未七月,废民部省,于大藏省中置劝业、驿递各司。八月,改称劝业寮为劝农寮。癸酉十一月,置内务省,命管劝农局、驿递局,既又增置博物局、山林局,惟商务局仍隶于大藏省。辛巳五月,始割内务、大藏两省所隶之局为农商务省,如今制。
农商务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凡殖物产、便民生、图公益之事,卿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阜邦财。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属官,无官员,凡十等。分所司而承其事。本省所辖凡八局:
书记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撰拟文稿。
农务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职在劝农务。凡诸国郡邑以时遣员巡行,察岁之丰歉,农之勤惰,田之垦荒,以周知其数。凡风雨水旱,旬日必试验之以上之于卿,而普告于众。局中有农学校,凡农家种植之法、畜牧之方、及蔬果花木之异种、粳锄耒耜之新器,则传其种,摹其形,译其书,募生徒而教授之。凡丝、茶、棉、糖,汇全国所产比较而试验之,褒其精良而禁其奸伪,局长咸率其属而从事焉。
商务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职在兴商务。凡通商之物辨其陆产,米、麦、丝、茶之类。坑产,铜、铁、铅、炭之类。水产,鱼、介、蛤、贝之类。制产,酒、酱、陶、漆之类。分别天然之品与制造之物,计其数目,权其价格,别之以结约诸国,区之以通商各港,核其每岁输出、输入之多寡,而总权其金银货币出入之数,以考其盛衰,求其盈绌。局长咸率其属而从事焉。
工务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职在兴工务。凡以人工制造,或本国自有之物,或外国新来之品,皆辨其良桔,验其精粗,衡其巧拙,特开劝工场以教人。其有新器异法,则摹其形、译其书而广其传。若尤异者特褒赏之以励众。工局长咸率其属而从事焉。
山林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职司山林。凡有林木之处,无论官有地与民有地,皆检其地段,稽其丛数,别其材木,禁民间毋得剪伐,以保萌孽而滋生长。其林木种植之法、培养之方亦广求善法以教人材。木之良者则裁为方寸,验其质而考其宜。局长咸率其属而从事焉。
驿递局,驿递总官一人,三等官。驿递官四人,凡四等。属官,无定员,几十等。职司邮政。凡全国分局三千九百有奇,在东京者为总局,其余各府、各县、各郡、各区皆有分局。凡书一封重二钱以下者无论远近皆取赀二钱,重二钱以上至四钱、四钱以上至六钱,每加重二钱则加收二钱,惟在一城市内往复者减半。其邮寄外国书函,如寄上海、香港、美国,每重十五具法国权量之名,每一具即日本二分六厘六毫强,十五具即三钱九分九厘也。收税五钱,由南洋至欧罗巴收税二十钱有奇,由大东洋至南、北美利坚者收十钱有奇。局中别造精纸,方广七分许,镂刻精美,名日印纸,书其上日邮便税,寄书者自购而自粘之。别有方广三四寸之纸,表里两面,一面书寄所姓名,一面书事,收税亦减半。凡街衢冲要之处、人烟辐辏之所遍设邮筒,高尺许,方广六寸,谨锁其盖,盖留一缝,寄书者随时随地投纳其内,每半时许局中人开函取之,录记于簿,旋以墨污印纸以杜重用之弊,复盖一小印,书府县名,即行分递。凡收受迟误得查问之。其书留之函加重其税'自行投局,登记于笋,声日书留。遗失,罚金偿之,若新闻纸,若书籍皆露封,每新闻一纸重十六钱以下税一钱,三十二钱以下税二钱,四十八钱以下税三钱,重逾此数与书籍等,书籍每重八钱税二钱,重十六钱税四钱,递加皆准此价。惟国家大政事,民生大利害,人民有上书建白者,经管辖厅交局转递不课税。其关涉农务,或质问,或应答,无论图册,重十六钱以下者、或谷种,或木样,重三十二钱者,亦不课税。重逾二,比照物税,其图册逾十六钱者与书籍等。凡物品均许递送,每重八钱课税二钱,递加皆准此价,惟尺寸有定限,重唑}±两为限。大小以曲尺一尺二寸、阔八寸、厚五寸为限。不得逾越。凡有由此地寄银彼地者,以纸币入函内,大约每五圆税三钱,道较远则税递增,如在二十五里以内税三钱,五十里暨宴受,四警,百里以内税六钱,二百里以内税十钱,其他准此。金较多则税递减,如五圆税三钱,十圆税四钱,二十圆税六钱,每封不得过五十圆之数。共田周中给券汇兑者则毋拘远近,每三圆税三钱。五圆课五钱,十圆课八钱,二十圆课十二钱,三十例课十五钱,每券一纸不得过三十圆之数。凡驿递局所在,无论都鄙,无论老幼,有欲以金银钱寄留本局者本局许为存留,每人自三钱以上即许存寄,每岁取息六分,如金十圆每一岁取息六十钱,每六个月取息三十钱,每一月取息五钱。愿支回者随时听便,惟每人每月存寄金不得越三十圆之数。凡书函或沉没,或开封,或阻留,惟驿递总官得独行其权,局中官吏、佣役、供奔走投送之役者,或迟误,或疏失,均课罚,其擅行开封及阻留,或盗窃者,并重课其罚。凡改易章程,剔除弊窦,皆由总局上其议于卿,核定而颁行之。局中庶务,驿递总官咸率其属而从事焉。
邮便线路里程表
类别
年度
线路
各年增减
延长里数
各年增减
明治五年
4120
1168620
明治六年
5376
1256
2187147
1018527
明治七年
10087
4川
4576414
2389267
明治八年前半年
10650
5274
2423737
135530
明治八年度
13661
3074
5362446
786032
明治九年度
13745
584
5758252
395806
明治十年度
13818
73
8639039
2880787
明治十一年度
14421
603
9029560
390521
明治十二年度
16918
2497
9574016
544456
邮佰局轰
年度
局名
五年
六年
七年
八年
九年
十年
十一年
十二年
一等局
7
10
12
12
14
26
二等局
60
96
67
67
65
66
三等局
59
51
55
56
57
58
四等局
204
337
382
384
425
492
五等局
3204
3209
3249
3340
3708
无等局
2914
23
24
24
26
27
通计
21
1500
3244
3691
3744
3792
3927
4377
邮便收受所
1138
83
34
151
154
163
207
邮便印纸卖所
225
265
617
835
916
1263
1916
2406
邮便函
128
165
476
703
866
1246
1433
1897
日本未设邮政以前,凡官中文书皆驰马飞递,其民间往复书函有代人邮递者,名飞脚屋。自明治四年始仿欧美各国之制设驿递局,今十年矣。以余所闻,泰西百年之前亦犹古时驿站之制,递公文不递私函,而羽檄交驰,人与马俱縻费殊甚。民间一函费钱者千,托之亲友犹有经年累月沉滞而遗失者,群厌苦之而未有善法也。自议以官民公私合为邮局,而费省事捷,法筒政敏,上下便利。所收邮费复有盈余,足以利国,递年讲求,法益美备。至特设邮政部以经理其事,其职与户、兵、工、刑相同。近年以来复联合万国结邮政约,俾诸国一律互相维护,则其事益重大矣。余尝读其章程,所以求利便而防弊害者细微无不备,惟专以邮寄之权属之政府,严禁人民私自营利,甚至远道经商、四方作客、亲友托带者,或一城市内折简询问者,亦令交局,一经搜获,责令补税,否则畀彼炎火、付之浮沉而不顾。其行法似乎刻薄,然亦势之不得不然者也。寄书之外复代递金银,其惠行旅而便转输尤为善法。而驿递分局并许人存金取患,俾劳苦力作之人积细微之金以图衣食者,有所倚恃以为生,沐浴恩泽更非浅鲜。今考明治十一年,日本邮局凡三千九百二十七所,于局中代递金银者四零四所,存寄金银者五百九十五所,一岁邮便物合计五千五七十七万五千二百六个,所发汇兑券二十四万九千四二十九通,其金额三七十万四千-Z八十三圆。是年六月,现存寄留金三十九万三千九八十三圆,支出息金一万五千三百零三圆。总计是年经费八十二7)-六千三七十八圆,收入金额九十四万九千三百五十七圆。观此可以知其便益矣。
博物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职在博陈物品以启人智识。凡植物,米、麦、草、木之类。动物,鸟、兽、鱼、虫之类。金属,金、银、铜、铁之类。石属,石、炭、硫磺之类。化学炼造之物,酒、酱、油、盐之类。人工制造之类,丝、棉、陶、漆之类。暨动植相合之质,贝、蛤、海菜之类。化工搀和之品,盐、面之类,谓天生之物略以人工制造者。皆部分区别,举其名,陈其类,肖其形,详其法,胪陈于馆以纵人观览。若内、外国开博览会,并司其事。有送物于本馆,邮物于外国者,应为之经营收发,局长咸率其属而从事焉。
会计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本省会计。
工部省 古无此官,戊辰闰四月,建会计官,管营缮司。七月,改铜会所为矿山司。先是,四月设铜会所于大坂。己巳七月,建大藏省,命管矿山司。八月,民部省与大藏省合并。庚午七月,民部、大藏复分省,大藏省仍管营缮司,民部省管矿山,铁道、电信、灯台诸司。闰十月始建工部省,如今制。
工部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凡建轮路、制器械、营河防之事,卿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饬邦材。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所司而承其事。本省所辖凡九局:矿山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掌全国矿务。凡矿物别其性质,有天然一类之质,两类搀和之质。区其名称,殊其品类,凡金、银、铜、铁、铅、锡之类为有矿质,属第一类,凡石油、石炭、琉磺、绿矾、玛瑙、水晶之类为无矿质,属第二类。统名日坑物。凡坑物见于本国者总为国家所有,应由政府便宜采用,凡人民有欲试掘者上书于本局,苟为地主许其自掘,如地属他人,许地主索取偿金。彼此争论,则本局协同地方官以公平之价裁决。有欲借区开坑者,先度地之广狭、业之大小,上书于本局,经本局巡验则植表以志,给予工部全权之证,日借区券。以十五年为定期。既经开坑,有造仓库、通道路、及洗矿、镕矿诸事,凡开坑必兼制矿,方得允许。必需之地许偿金,地主如有异论,本局亦协同地方官以公平之价裁决。开坑之后如欲通洞,于坑中穿凿小坑,开纵横道之外有于地底横截开一大坑,以便疏水运物者名日通洞。若非借区中所有地,则绘图具说上之本局,经本局勘验亦给予证书。或转移方向,伸缩距离,仍经本局勘验而后行。凡通洞时有涉于他人借区者,令彼此互商。凡借区人至通洞时以乏赀废业,如有他人接办,亦令彼此商办,不得拒人。凡开坑必令于坑中支柱,若值房屋、铁路、河流、街衢要害之处,必令设计远避。于所请开掘坑物之外,有掘得别种者,必报知本局。每岁一月、七月,应将所掘坑物斤量、价格及制造之品、分析之品、营业日数、工役人数,详报于本局。凡采取有矿质之物,坑区面积五百坪,每年税金一圆,无矿质者减半,铁虽矿物,与无矿质者等。其采掘废矿者递减如常税,名日借区税。凡所采金属及诸物于卖价中,少则税百分之三,多则税十分之二,其税额视矿业之盛衰,随时由本局制定。名日坑物税,均纳于本局。既试掘而废业,或转卖,均呈请本局而后行。凡本国坑物不许外国人干预,有私与外人联合会社从事开掘者,查悉将所有物人官,并禁止营业。其延请外国矿学家襄助者,必先以草约呈本局,经本局验其学术、检其履历,方许雇入。凡开坑人乏赀借金外国,不得指坑物抵押,所订私约视为废纸。凡本局有创定新规,变更故例,皆由局长撰拟,上于卿而颁行之,局长成率其属而从事焉。
官有矿山表第一表中末位惟金银二类系两数,其余皆系贯数。日本以一百两为一贯。
类别
字
金
银
铜
铣
铅
石炭
明治九年度
49240
1523584
108097
25214
16377307
8996
明治十年度
87432
2020729
112715
36637
18347343
18168
明治十一年度
53522
1579003
101745
39043
25808942
32582
明治十二年度
50230
1286862
85700
161036
35317
38972018
89884
总计
20245
6410180
408258
161036
136213
99505612
149631
官有矿山轰笔二
类别
魈客
金
银
铜
铣
铅
石炭
生野矿山
9014
299725
佐渡矿山
27373
512759
阿仁矿山
302
128285
85700
35317
院内矿山
3539
346091
中小坂矿山
161036
三池矿山
38061134
89884
油户矿山
910884
总 计
50230
1386862
85700
161036
35317
38972018
89884
民有矿山表
类 别
重 量
类 别
重 量
金
19132
云 母
7027
银
1058628
山 盐
984
铜
1026860
石 油
. 756811
锡
1746
黑 铅
73141
铅
41814
石 炭
156894504
生 铁
792121
煽 炭
2525920
铣 铁
477152
岩 木
4608
铒 铁
372844
酸化满俺
11380
钢 铁
137973
耐火粘木
720
白 目
297
硅化炭酸石炭
60
约崔路
68
水 晶
427
类 别
重 量
类 别
重 量
安质母尼
45284
玛 瑙
600
硫 黄
573812
蜡 石
47565
明 矾
4794
寒水石
55808
绿 矾
234624
硅 石
26730
丹 矾
10177
班 石
38649
红 柄
4277
燧 石
26583
矾 石
1086
陶 土
4539554
矿 脂
376
硝子石
3500
土沥青
1340
雄 黄
390
矿山之利,人尽知之,而以地学测验,以机器开掘,以化学分析,其便利尤前古所未闻。而或者顾以风水之说、国体之说、聚众难散之说沮之。夫青乌之术固荒渺不足恁,抑杨、曾、廖、赖之书盛行于南,不甚行于北。今山西之铁、山东之金、云南之铜,皆甲于五部洲,而其民溺于风水不甚深,苟倡其利则趋之如鹜矣,不必以凿残地脉为虑也。断断然持国体者,谓开矿即与民争利耳,不知日本借区开坑之法皆听民为之,官特为设法以保护,派员以经理,岁课其税十一二而已。小民难与图始,诚使官倡其利,召募豪商,纠集赀本,明示大信,与民共之,使人人知其利益,将荷番者云趋,裹粮者鳞集,官经其始而享其成,不必官为开采也。况夫矿王则入众,矿衰则人少,矿绝则入散,有利则赴,无利则逝,此民之恒情,固无庸鳃鳃代为谋也。国家大兵大役,何事不聚众者,岂有虑其难散而不敢使聚者乎?又况一经开坑,则开掘需人,冶铸需人,转运需人,小民藉手足之力资以谋生者不知凡几。吾闻饥寒而盗贼者矣,未闻富足而盗贼者也。论者徒泥明末阉宦专权、矿使四出之害,是何异因噎而废食,惩莫而吹薹乎。恭读康熙五十二年上谕,日:"天地自然之利当与民共之,不当以无用弃之,要在地方官处置得宜,毋致生事。"乾隆三年八月上谕日:"两广总督鄂尔达议覆提督张天骏之奏,据称铜矿鼓铸所需,且招募附近居民,聚则为工,散则耕作,并无易聚难散之患。地方大吏原以整顿地方,岂可图便偷安,置国事于不问。"四年六月上谕,日:"银亦天地间自然之利,可以便民,何必封禁。其详议以闻。"四十二年二月诏日:"金川之雍中刺麻寺有金顶,则产金自属不妄,若所产金沙果王,不如官为勘验试采,为两金川设镇安营之费。"盖我圣祖、高宗皆以开矿为利矣。然其时国家太平,库帑充溢,行不行无关国计,至今日其亟亟矣。余考《周官》,廿人掌金玉石锡之地,为矿利之始。然历世所用金银,于民间淘采之方,官府征敛之法,史册未之闻,即唐、宋、金、明偶一开采,亦为数无多,而不久即废。此盖天地菁荚之气,古今积累之深,蓄而有待,留贻至今,适以供今日至急之需。虽有镦基,不如乘时,今日之谓矣。国家岁取至微,国用至俭,今司农竭蹶,源无可开,流无可节,惟此造化自然之利,又有泰西开掘之方,使其利可不劳而获,操券而得,转移富强之机不在此乎?余闻泰西矿务,英之炭、俄之金,皆富冠欧洲,然开掘日久。菁华半泄。法国学士儒莲尝论中国开矿之利,谓譬如一富家千箱万仓,蓄积至厚,然而环四邻而居者皆穷饿乞丐,耽耽然垂涎于此,即欲缄滕固箧终闭不出,而势恐有所不能。嗟夫!闻此言者其勿以规为填,而愁置之于耳也。
铁道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掌全国铁道。凡轨道之添筑,桥梁之修造,机器之更换,房屋之增营,车箱之运送,以及乘客之费,运物之价,别其道里,区其物品,凡运物,珍奇贵重之品以斤计,其粗重者或以立方计,或以物数计,或以车计,若有损失则政府偿之。而定其数。有毁损车器、欺匿赁金者,严查而惩罚之。其民间联合会社以铁道营业者,并由局监督,局长咸率其属而从事焉。
铁道表
类别
魈孝
里程
线长
乘客
赁金
货物
赁金
杂收
入金
收入
合计
营业费
八
东京横滨间
7391
1665668
371715
37257
408972
250592
经
大坂兵库间
8278
1000384
2155308
17874
233182
142344
度
总 计
15597
2666052
587023
55131
642154
392936
九
东京横滨间
7319
1589096
346451
46168
39269
217937
正
京都兵库间
19220
1347293
367484
30661
18120
416265
213642
度
总 计
26539
2936389
713935
76829
18120
808884
431579
十
东京横滨间
7319
1583536
36c盼92
44874
10936
407529
265687
正
京都兵库间
19220
1476495
406685
33218
61971
501937
228197
度
总 计
26539
3060031
767377
78155
63934
909466
493884
十
东京横滨间
7319
17005
1604795
367408
57780
5354
430542
293901
--
正
京都兵库间
19220
24463
1695971
492188
86440
2568
581196
261215
度
总 计
26539
41469
3300766
859596
144220
7922
101738
555116
十
东京横滨问
739
17005
1780771
417768
66060
2346
486174
234878
二
京都兵库间
19220
24463
2152702
602658
96794
2037
701489
25加37
往
京都大津间
462
度
总 计
31150
41469
3933473
1020426
162854
4383
1187663
488915
自明治八
地名
创业费总额
年至十三
东京横滨间
3038672
年六月
7241406
京都兵库间
铁路之利,于漕务、矿务、赈务、税务为益无穷,而于用兵一事尤为万不可少之举,必不可缓之图,识时务者莫不谓然矣。论者每疑铁路一兴必有损于小民生计,不知英国初建铁路,议院亦以为疑,小民纷纭争执,竟至斩木揭竿以挠阻其事。然其后政府一再试行,而小民之藉任辇车牛、肩挑负戴以谋生者,其利乃百倍于昔。盖轮路纵横,街衢四达,而货物因之云集,乃至于穷乡僻壤、废材滞穗,亦且襁负车输四出以谋利,百物已无弃材,而运输来往需役日众,民之赖转移执事以为业者乃益多。铁道之便生民、兴国产,盖利之尤大者矣。西法之有利无弊莫铁路若。西人之觇国势、编政表者,每比较铁路之长短以衡论国计民生之盛衰。各国政府争设法兴造,其有民间合力以是营业者,政府必假之地利,给予事权,甚有得利较微而政府为之筹款弥补,俾岁得七八厘之息以劝其成者。彼工于谋国者固筹之熟矣。余尝考日本铁道建筑之费用,与夫岁入之利息,而知中国铁路并可获大利。日本西京、大坂间之道,其造创之费数倍于寻常,然综计今日之患,每百圆犹可得七圆有奇。若准以美国铁路之价,每中国一里,需费不过万圆,以日本乘客之数、运物之数、每岁支用之数计之,每百圆竟可获利三十余圆。而中国工役价值之贱,货物转输之多,又胜于日本,则其利更不可胜计。即使召募洋债,岁息八厘,以三百万圆建三百里之道计,每岁还利以外,可完本银十分之二五,不及数年本利俱清,而数百里之铁道竟能以赢余得之,数年之后又将赢款以扩充他道。华民见利争趋,经营恐后,如是数十年,铁道交遍于国中,可计日待也。语有之日:"不习为吏,视已成事。"何不一考日本铁道之事,而计其得失乎?
灯台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掌全国灯台。凡沿海港汊浅处及礁石所藏,必筑灯台、泊灯船,或附以浮标、礁标。凡灯台辨其方向,别其颜色,表其距离,时有更易筑造,则布告于众以便航海。局长咸率其属而从事焉。
灯台灯船浮标礁标表
灯台名称
设置地
点 火
形质
灯明等级
发光差别
光远
距离
观音崎
相模
明治二年正
月一日
炼化石
造
第三等不动
白色
凡十四
里
横滨波止场
横滨西波止
场
明治二年正
月十四日
白色灯
笙
不动赤色
吕 川1
只海第四
炮台
明治三年三
月五日
炼化石
造
第五等不动
赤色
凡九里
程野崎
纪伊大岛东
山甲
明治三年六
月十日
白色石
造
第二等旋转
白色每半分
时一发闪光
十八里
城力岛
相模
明治三年八
月十三日
炼化石
造
第五等不动
白色
凡九里
神子元岛
伊豆下田港
南
明治三年十
一月十一日
白色石
造
第一等不动
白色
二十里
野岛崎
安房
明治三年十
二月二十一
日
白色炼
化石造
第一等不动
白色
十七里
坐
剑崎
相模
明治三年正
月十一日
白色石
造
第二等旋转
白色每十秒
时一发闪光
十六里
半
江崎
淡路岛北岬
明治三年四
月二十七日
御影石
造
第一等不动
白色
十八里
半
灯台名称
设置地
点 火
形质
灯明等级
发光差别
光远
距离
伊王岛
长崎港口
明治三年七
月三十日
白色六
角铁造
第一等不动
白色
二十一
里半
石室崎
伊豆极南之
地
明治三年八
月二十一日
白色八
角木造
第六等不动
赤色
凡八里
佐多岬
大隅极南之
小岛
明治三年十
月十八日
白色八
角铁造
第一等不动
白色
二十一
里
六连岛
长门下之关
海峡之西
明治三年十
一月二十一
日
御影石
造
第四等不动
白色
凡十二
里
部崎
丰前之北下
关海峡之东
明治五年正
月二十二日
御影石
造
第三等不动
白色
凡十六
里
辨天岛
根室根室湾
明治五年六
月二十日
白色灯
笙
不动赤色
凡六里
苫力岛
纪伊和泉海
峡之东
明治五年六
月二十七日
御影石
造
第三等不动
白色
凡十九
里
纳纱布崎
根室
明治五年六
月十二日
白色六
角木造
灯标
不动白色
凡六里
天保山
大坂安治川
口
明治五年八
月二十九日
白色四
角木造
第四等不动
白色
凡十二
里
灯台名称
设置地
点 火
形质
灯明等级
发光差别
光远
距离
和田岬
神户港西南
明治五年八
月二十九日
白色八
角木造
第四等不动
赤色
凡十二
里
锅 岛
赞岐
明治五年十
一月十五日
御影石
造
第四等不动
白色
十二里
安乘崎
志摩的矢港
口
明治六年四
月一日
白色八
角木造
第四等旋转
白色每半分
时一发闪光
凡十五
里
御前崎
远江极南之
地
明治六年五
月一日
白色圆
形炼化
石造
第一等旋转
白色每半分
时一发闪光
十九里
半
钓 岛
伊豫
明治六年六
月十五日
御影石
造
第三等不动
白色
二十里
菅 岛
志摩乌羽港
口
明治六年七
月一日
白色炼
化石造
第四等不动
白色
凡十五
里
白 洲
丰前蓝岛之
西南
明治六年九
月一日
白色四
角木造
第五等不动
赤色
凡十里
汐岬
纪伊极南之
地
明治六年九
月十五日
白色八
角木造
第一等不动
白色
二十里
石之卷
陆前
明治七年十
二月二日
白色灯
竺
不动白色
凡六里
灯台名称
设置地
点 火
形质
灯明等级
发光差别
光远
距离
青森
陆奥青森港
极南之地
明治七年十
一月一日
白色灯
笙
不动白色
凡六里
犬吠崎
下种极东之
山嘴
明治七年十
一月十五日
白色圆
形炼化
石造
第一等旋转
白色每半分
时一发闪光
十九里
四分之
羽根田
东京湾
明治八年三
月十五日
螺旋铁
柱造
第四等不动
绿色
八里
乌帽子岛
肥前壹岐二
国间之孤岛
明治八年八
月一日
白色八
角铁造
第二等不动
白色
十九里
四分之
角 岛
长门油谷港
口
明治九年三
月一日
御影石
造
第一等旋转
白色每十秒
时一发闪光
十八里
尻矢崎
陆奥津轻海
峡之东口
明治九年十
月二十日
白色炼
化石造
第三等不动
白色
十八里
坐
金华山
陆前
明治九年十
一月一日
御影石
造
第一等不动
白色
十九里
半
新淌
越后信浓川之南岸
明治十年二
月十五日
黑色六
角木造
不动白色
凡九里
未定
神户
神户外国居留地之东
明治十年八
月十五日
白色灯
竺
不动绿色
凡六里
灯台名称
设置地
点 火
形质
灯明等级
发光差别
光远
距离
岛 原
肥前岛原港
北口之小岛
明治十年九
月一日
炼化石
造
不动白色
凡六里
坍
和泉埽港波
上场之极南
明治十年九
月十五日
白色六
角木造
第五等不动
绿色
十里
伏木
越中伏木港
凑川之西北
.单
明治十年十
月十日
白色六
角木造
第五等不动
白色
十里
木津J1I
大坂木津川I
口之东岸
明治十一年
五月一日
圆形炼
化石造
第六等不动
赤色
八里
观音崎副灯
相模东京湾
口
明治十一年
八月五日
不动赤色
七里
鹿儿岛
萨摩鹿儿岛
港之北
明治十二年
四月十五日
白色灯
竺
不动赤色
六里
大濑崎
肥前五岛极
南之岛
明治十二年
年十二月十
五日
白色圆
形铁造
第一等旋转
白色每半分
时一发闪光
二十一
里半
口之津
肥前岛原湾
口口之津之
西
明治十三年
五月十日
白色炼
化石造
第六等不动
白色
凡八里
灯船
船号
位 置
下碇年月
形质
本牧戒礁丸
横滨港之东南本
牧山之外方
明治二年十一月
十九日
赤色木造有二樯
前樯之上揭赤球
标
箱馆戒礁丸
箱馆港阿那崎突
出之洲之极北方
明治四年四月二
十六日
赤色木造有二樯
前樯之上揭赤球
标
浮标
礁标
位 置
形 质
位 置
形 质
横滨港之北方神奈
川炮台突出洲边
铁造赤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
下关船路之
石造赤色圆
横滨港南方洲北边
铁造赤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
东方与治兵
卫岩上
锥形高二丈
东京湾羽根田洲之
外方极南
铁造赤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
下关船路之
石造白色圆
锥形其头为
东京湾羽根田洲之
外方极北
铁造黑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
北方洲上
倒壶状高二
丈
东京湾富津洲之西
铁造赤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五尺
下关船路之
石造圆锥形
画黑白横线
下关海峡之东岩之
南
铁造画黑白横线高
一丈
北方岩上
顶作球形高
二丈
浮标
礁标
下关海峡之东中之
洲
铁造画黑白横线高
一丈
相模横须贺
铁造赤色顶
下关海峡之东中之
洲之东边
铁造画黑白横线高
一丈
口之东
为球笼水面
高三尺
长门元山之东南
铁造赤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
备后濑户细
岛之北
石造圆形画
赤白横线高
二丈三尺
下关海峡之东口
铁造黑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二尺五
寸
肥前平户海
峡之南
石造圆形画
赤白横线高
四丈
下关海峡西口尘崎
濑之上
铁造黑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二尺五
寸
肥关长崎港
石造圆锥形
顶如球画赤
下关海峡之北
铁造赤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五尺五
寸
口
白横线高四
丈
陆中釜石港之中央
铁造黑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八尺五寸
陆中釜石港
之南
铁造赤色三
角形顶如球
其基础为石
造
电信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掌全国电信。凡电信分别官报、官、省、院、使、府、县关于公事之信,及同盟各国之大臣、长官,海、陆军元帅,暨公使、领事等互相赠答之信。局报、总局、分局关于电信事务之信。私报,官报先发,局报次之。凡电报通行文字及秘辞暗号均许传递,国内通信,和文以片假名字母二十字,欧文以字母二十语为一音信,每增十字十语则递加半价。电局寄信以远近分别有价表,现在通价,虽相距极远最东之小樽局,每一音信和文不过四十八钱,欧文不过二圆五十钱。最西之鹿儿岛局,每一音信和文不过四十九钱,欧文不过二圆十钱。凡发信人与受信人住所、姓名,和文毋论字数多寡、距离远近,每一通纳金五钱,欧文则准字计算。凡文字中旬读点、有读点、有小读点、有句终点。连读点,谓联缀字母为字,作点别之。不另算。若括弧、括弧谓作起讫,如之类。若旁线、谓字旁作勒帛,如之类。若字下线、谓止乙其处,如之类。若转倒句读、谓字旁作挑剔,如,之类。若清浊音点,如和文中八字加点作八,为浊音。匕字加点作匕,为半浊音。皆作一字或二字算。其用代数者,谓以一、二、三、四代文字,每三字作一字算。或于和文中间人欧文杂用代数,每一字照片假名一字算。或以片假名为代数,照片假名算。又于欧文中间入代数,每数以一语算。或以代数中用分数点,谓一、二、三、四、五分析其数,于二字下或E-字下作点之类,每点作一字算。用j凑点或于代数中间人文字,每一字作一字算。皆别算。凡电信必将住所、姓名书明,受信之局照先后次序无分昼夜到即分送,或交本人,或交其家族,必取回收票以为证。其住所、姓名不分明者存信于局,必揭示于榜、于新闻纸,其住所较远,距电信分局二里以内者,每一通别收送信费一钱五厘,在二里外者或交邮便局,电信交邮便局送照邮便规则。或遣专使,每一里费十二钱。皆别收费。凡电报务求急速、期无谬误无差池,于通行电报外有至急私报。至急私报于私报中先为传递,比常费三倍。有先交回信报,发信人欲得受信人回信。先交回信费,比原信价三倍。有.照校报,每局送受之际必反覆校对,加收常费半额。有受信报知报,受信人受信之后,即将其收受时刻回报,加收一音信之费。有书留报,照校报与受信报知报二事兼并,名日书留,比常费二倍。有追尾报,发信人与受信人虑其或转居他所,或有故旅行,预升甲、乙、丙各住所,交局探送,名曰追尾,应将邮便税先交,若探悉受信入,又须由电转寄,其费向受信入征收。如传送之后仍不分明,费向发信人补收。有文报,同一报于同一城市人,或一名而送数家,或数名而送一家,惟甲处照收费金,其乙、丙、丁各誊写一通,每和文金七钱,欧文金二十五钱。皆别定价。凡发收电报或迟延、或差谬、如失在本局,则本局将收费交还。电报当既送、现送,及既受之后有请为改正补缺者,局长得征其费,由局报中传递。或受信人请为寻问,或发信人请为更改,照字收费,惟许于局报中传送,名曰课金。局报若谬误在局,还金本人。凡电信中有妨国安、悖国法者,局长得以其权抑留禁止。遇有事故,或暂停一时通信,或暂停某处通信,皆奉政府命而行。凡电信皆系官局,其民间以私费或商费请架私线者亦听,惟必与官线相接续,必与官线无障碍。凡建筑一切机器,均由本局处置,所有收费章程必遵电信局定规,所收费与官分算。凡人民有毁损立柱、通线匣、盖管筒及一切器物者,察而严罚之。其与万国来往音信,照同盟诸国所定电信公法而行。日本于明治十二年一月,于俄国圣彼得堡同订万国电信盟约,同盟者凡二十二国,有万国条约书颁行,凡二十一条。局长咸率其属而从事焉。
电信表
类别
并地名
局数
距离
线条延长
中央区
57
122
322
十
南线
57
760
2043
二
盛
北线
24
492
920
-h
月
北海道
6
119
149
合计
144
1493
3434
中央区
60
128
367
十
南线
68
830
2223
三
焦
北线
37
654
1106
1
月
北海道
7
119
145
合计
172
1731
3841
中央区
60
128
406
十
南线
73
831
2594
年
北线
44
654
1201
十
--
月
北海道
7
119
145
合计
184
1732
4346
电信之数
收入金
营业费
十一年度
1197614
537939
508572
十二年度
1806104
788568
618642
自明治四年至
十三年六月兴
业费总计
3265895
工作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兴造官物。
营缮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缮修宫室。会计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本省会计。仓库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储蓄材料。书记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撰拟文书。司法省古为刑部省,弹正台。戊辰三月,建刑法事
务局。闰四月,废局称官,管监察、鞫狱、捕亡三司。己巳五月,废监察司,建弹正台。七月,废刑法官,建刑部省。辛未七月,废刑部省,建司法省,旋废弹正台。八月,改捕亡、囚狱事务属于地方官。如今制。
司法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凡释律意、选刑官、请恩赦之事,卿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慎邦刑。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所司而承其事。考明治十三年十二月所颁司法省职制章程,于省中分议事、刑事、民事三局。惟十四年冬职官录不录各局长,故略之。
大审院 壬申八月诏设大审院。乙亥五月,始定大审院职制章程,如今制。
院长一人,以一等判事充,主平反重案,裁决异议,指挥判官。判事,无定员。皆以敕、奏任官充,掌审阅死罪,鞫问犯官及裁决不服之案,内外交涉之事。检事长一人,以敕任官充。检事,无定员。检事补,无定员。主检弹非违,告发公诉。属官,无定员。掌勘录簿书,分办庶务。凡各裁判所有违法俪规及拟律差误、越权处分者,民人以不服上诉则受理之,或由本院自行审判,或令他裁判所审判,不合者厘正,其两可者合本院诸员会议而判决焉。凡自上等裁判所送呈罪案,审阅批可而给还之,其否者亦令本院诸员会议,拟律而还付焉。凡诸员会议分两岐者,决以多数,两议平分者院长自决之。凡官犯除违警罪。及国事犯,详《刑法志》。皆不经他裁判所,本院直受理之。凡法律有疑义、有阙失,则辩明而补正之,陈其意见,经由司法卿而上奏。凡各地方以时遣派判事分道巡察,受理人民之上告者日巡回裁判。
裁判所上等裁判所长一人,以敕任判事充。承司法卿命随时开厅以听理民事、刑事各案。判事,无定员。掌覆审控诉,决判死罪。判事补,无定员。受判事命承审诸案。检事,无定员。掌检发公诉。属官,无定员。掌分办庶务。全国分设上等裁判凡四所,日东京、日大坂、日长崎、日宫城。
地方裁判所长一人,以奏任判事充。承司法卿命掌地方审判。判事,无定员。掌审判民事初审之案,刑事惩役以下之案。判事补,无定员。受判事命承审诸案。检事,无定员。掌检察公诉。属官,无定员。掌分办庶务。全国裁判凡二十三所,日东京、日京都、日大坂、日横滨、日新溻、日神户、日函馆、日长崎、日水户、日熊谷、日宏前、日仙台、日福岛、日静冈、日松本、日金泽、日松江、日松山、日高知、日广岛、日熊本、日名古屋、日鹿儿岛。
宫内省 古为宫内省、式部省。己巳四月,置内办事,管宫内事务。五月,建内廷职,建留守官。庚午十二月,留守官并入本省,辛未七月废留守官。七月废内廷职,建宫内省。丙子九月,以式部寮属本省,如今制。
宫内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掌皇室之事。凡讲读、侍从、起居、服御、及朝会、宴飨、祭祀、巡狩,暨修理陵墓、警卫宫阙,以逮母后、国后、太子、皇族一切供亿,卿与辅督率式部头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佐王理内政。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承办专差。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理庶务。
侍讲,无定员,凡三等。主侍立讲筵,管理图书。
侍从长,侍从,侍从试补,均无定员。掌出入侍从,传宣奔走。
侍医,无定员,凡五等。掌诊候医药。医员,无定员。掌调制药剂。
驭者,凡四等。掌御车调马。杂掌,掌宫中杂役。
皇太后宫大夫,皇太后宫亮,皇后宫大夫,皇后宫亮,均无定员。掌宫中事。
式部头一人,式部权头一人,式部助一人,式部权助一人,掌一切典礼。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司庶务。掌典,无定员,凡四等。分司祀典。掌典补,无定员,凡十级。各襄事祀典。
伶人,无定员,十五等。各执事音乐。
女官:典侍,权典侍,掌侍,权掌侍,命妇,权命妇,女蠕,权女蠕,内掌典,权内掌典,皆襄事祭仪,佐理阴教。开拓使北海道古为虾夷地,叛服不常,日本视为羁縻之国而已。享德中,武田信广航至松前,结以威信,岛夷咸服。其孙义广徙居松前,称松前氏,以福山为治所,世领其地。德国氏之季,诸国兵船游巡北海,幕府乃遣吏经理,收松前氏所领东部地。享和初置箱馆奉行。文化四年,徙松前氏于陆奥,并收其西部置松前奉行。文政初复封,逮安政中再收其地置箱馆奉行,以总管全岛。王政革新,明治己巳八月称全岛为北海道,设开拓使以治之。开拓使长官一人,次官一人,凡北海道中开垦土地,分画疆界,繁殖人民,振兴物产,劝励工业之事,长官率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佐王理邦。属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所司而承其事。凡管内分四大部,以札幌为本厅,函馆、根室为支厅,于东京别设理事所,皆由长官命所属督理焉。
警视厅 古为弹正台。明治壬申五月,始于东京府下置逻卒三千人,置逻卒总长,七等官。逻卒权总长八等官。等官。八月,于司法省中置警保寮,定官等有警保头、四等。权头等官。十月,增置巡查。甲戍一月,于内务省设警保寮,又于东京置警视厅,设警视长、三等官。大警视、中警视等官。乙亥三月,制定行政警察规则。十月,命各府县置警部,悉改逻卒为巡查。丙子,改厅称局,仍隶内务省。辛巳三月,又改称警视厅,仍于内务省中设警保局领其事,而别开官厅,改称为警视总监,设副总监以下官,如今制。
警视总监一人,副总监一人,受内务卿命统司全国警察之事,以保安民生,维持国法,若事关朝廷则受太政官指令。关于各省、院,并奉各卿、长命而行。警视官,凡五等。警视属,凡八等。警察使,凡三等。警部,凡七等。主分司各署督察庶务。巡查总长,巡查副总长,巡查长,巡查副长,巡查部长,凡五等。主督率巡查。巡查,主巡行各区,查察庶务。书记,属官,掌局中会计、文书。凡警察职务在保护人民,一去害,二卫生,三检非违,四索罪犯。考西法有行政警察,其职在保民卫国、防患未然。若既经犯罪,搜索、逮捕之事别有司法警察司之。今日本亦名行政警察,其职制日:凡行政警察豫防之力所不及,有背律犯法者则搜索逮捕,悉照检事章程并司法警察规则而行。盖以行政兼司法也。凡地方有杀人放火者,斗欧伤者、强窃盗者、及反狱越槛者,伪造货币者、诓骗掏摹者、博奕者、奸淫者,见则捕之。有人民告发则诉其事于长官,执票拘捕之,搜索不得则状其年貌、或悬其人之镜写真以求之。凡行道之人勿论天灾人事,逢急难者则趋救之。醉人、疯癫人则送致其家,老幼妇女及外国人皆加意维护之。凡所辖区内大小往来之道路,市街村落之位置,必一一详知。所住人民必熟知其身家品行,若无业人及异色人,常默察之,凡处士横议、聚党结社、诽谤朝政、煽惑人心者,禁之罚之。凡政府有新布政令,则潜察人民之信否以上闻。凡俳优游戏、巫舞歌唱,伤败风俗者禁之。凡市街喧杂之所、聚会扰攘之处则弹压之。凡车马往来碍行旅者、伤人物者禁之。凡卖饮食物赝造、腐败者禁之。凡疫兽狂犬则杀而弃之。凡道余途污秽、沟渠淤塞则告之户长,使清理之。凡遗失物则留存以还其人。凡公地官物有破损者则以上闻。凡失火则敲钟以传警,齐集消防部以救其灾,并多派巡役以防窃盗、卫灾户。凡巡查所司事每日有报,上之警察署,警察署汇其事每月有报,以上之长官。凡巡查皆服西服,持短棍以自卫,携呼笛以集众,怀手帖以记事,日夜分班,计日请代,毋得聚饮,毋得吸烟,毋得私斗哄争,毋得踞坐,毋得贷借,毋得泄漏,毋得虚捏,毋得凌辱人,毋得受贿。凡属警察官吏皆毋得贪功,毋得报人家隐微小恶,非持有长官令状不得径人人家。凡巡查月给多者十二圆,少者四圆,饮食出于私,衣服取之公。勤者有赏赐金,死者有吊祭金,病者有疗治金。计明治十二年警视局费,一百三十一万六千八百二十圆。府县一百十六万九千六百E-十二圆。此皆出自国库,其他以地方税支给者一百五十二万三千六百三十二圆,合计四百一7Y四圆余。凡全国警察,在东京于警视厅画方面设分署,又置出张所,犹言值宿所。交番所。各府县皆设警部,亦画区置署。大约户数二万以上、三万以下设一出张所。在东京警视厅,计警视、警部八百四十八名,巡查五千一百十六名。在各府县计警部一千一百五十名,巡查一万五千八十五名,合计--TY-千一百九十九名,皆受辖于警视总监以各从其事焉。余读《周官》,有司救,掌万民之哀恶过失而诛让之,以礼防禁而救之。有司市,掌司市之治教刑政,量度禁令,有司武虎掌宪市之禁令,禁其斗嚣与武虎乱、出入相凌犯者。有匡人,掌达法,则匡邦国而观其匿,使无敢反侧以听王命。有掸人,掌道国之政事,使民和说而正王面。有禁杀戮,掌司斩杀戮者。攘狱遏讼者,有禁暴氏,掌禁庶民暴乱力正者,挢诬犯禁者,言语不信者。有野庐氏,掌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树,而诛相翔者。有修闾氏,掌比国中宿互柝者,禁径逾者,与以兵革趋行者,驰骋于国中者。今之泰西警察官吏盖兼是数职云。余考欧洲警察之制,大抵每一万户则设一分署,一分署有警察数十人。其在通都大邑广衢要路,则持棍而立者远近相望,呼应相接,是故国家出一政、布一令,则警察吏奉命而行.极之至纤至悉无不到。人民犯一法、触一禁,则警察吏伺其踪、察其迹,使不得或逃法网。地方有阙失,风俗有败坏,则警察吏指摘其失,匡救其恶而整理之。盖宣上德意以下行,察民过失以上闻,皆警察吏之是赖。中国自秦、汉以下,设官以肃风纪、捕盗贼,如司隶校尉、如京尹、如游徼,皆世有其官。然如《周官》之达法则、道政事,以礼防禁者则未之或闻。尝观汉、唐中叶,时政令废弛,君民睽隔,非无一二贤圣之君、刚明之吏励精为治,综核名实,而所布令甲率以空文从事,虽慈祥恺恻之言,骏厉严肃之语,而行赏则屯膏,施罚则漏网,小民皆亵如充耳如未尝闻。何则?耳目疏阔,上下否塞,无人焉以宣导之也。若民间巨奸大憝、逋逃渊薮,上之人或昧而不察,卒至酿成巨患。而后思所以补救,亦坐无警察吏以防制于未然,消弭于无形故也。中国惟北魏时设置候官数千人,职司伺察,名日白鹭,其人皆微服杂居于府寺间,似与今之警吏相类。然行之数十年,又诏称候官千数,重罪受贿不列,轻罪吹毛发举,悉令改置。谨直吏胥弃智玩法,例以民为鱼肉,命之巡街巷即以扰闾阎,固有必不可行者乎?然今者泰西诸大,无一国无一处不设警察,其于巡查皆防维甚至,不得受贿,不得报人家隐恶,非持有长官令状不得径入人家。民间成习其便安而不闻其纵扰。盖已予之权复立之限,故能积久而无弊也。余闻欧美诸国,入其疆皆田野治,道途修,人民和乐,令行政举。初不知其操何术以致此,既乃知为警察吏之功。然则有国家者欲治国安人,其必自警察始矣。中国有衙役,有汛兵,苟悉行裁撤易以警察,优给以禄而严限其权,为益当不可胜计也。抑余考日本警部,多以陆军武官兼任,一旦有事,授以兵器编为军队,足以当一方面,盖亦常备兵之一种也欤。
府县 自德川将军奉还政权,戊辰正月,萨、长、肥、土四藩请还版籍。奏上,列藩多仿之,廷议未决。至己巳五月,乃敕令改藩为府、县,以旧藩主充知藩事,名为府藩县一致之制。而政府所辖之地,于丁卯十二月置市中取缔役所于京都。戊辰正月,置镇台于大坂。二月,于京都设裁判所,置总督。五月,于江户置镇将府,于甲斐置镇抚使。七月,废镇台府,置镇将府,设议政、行政二局。十月废之,改属事务于行政官。己巳七月,又建按察使,既渐变郡县之制矣。庚午春,尾张、肥前、阿波、因幡四藩上郡县议,国皇亲谕各藩知事,命皆罢职。七月,遂废藩为县,如今制。
府知事一人,县令一人,受内务卿命,总理所部内之行政事务。若其关于朝廷者,奉太政官命。关于各省院者,并奉各卿指挥而行。考日本全国分三府、三十七县,论所辖地与中国之分巡道相等,因其为一州之主,职制类于巡抚,与外人交涉亦译称巡抚。惟考其行事,不过承流宣化而已,于国家政令毫不能有所损益于其间,盖大权悉操之政府,重内轻外于势较便也。书记官,凡二等,每府置大书记官一员,每县于大、少之内置一员,惟开港地方之县则与府同。属官,凡十等。分所司而承其事。凡知事、令之职在守法律,宣命令。惟因地置宜,得随事设立规则以布告于民,其规则必上呈于各卿。若所颁规则有违法则、背命令及越权限者,则太政大臣及各卿长直命注消。凡征收地方税于所部内支用者,其豫算决算皆报告于内务大藏卿,而下付于府县会议员。凡府县会开议,或召集,或中止,均得便宜行事。府县会决议之后,或可或否,亦任便宜行事。凡属官判任以下、地方郡长以下,进退黜陟得以时指挥监督焉。凡地方兵事属之镇台,刑事属之裁判所,税务属之收税吏,皆与知事、令无涉。惟遇有事故,得以时商请各官,并禀请上官办理。如遇有非常事变,得请于镇台随时处分,遇有水旱之灾,得请将租税延纳。其余划郡区、权经费、检开垦、兴土功、查官地、管矿山,及外人居留之处、游历之所,暨法律中指明应由地方官办理者,有旧章则随时料理,若章程所不及,禀请各卿长而后行。凡地方官每年一度召集至京会议宪法,名日地方官会议。若长官未能亲诣,命书记官代理。开会之日国皇亲临,议长以特旨拣派,所议之事以多寡决从违焉。现在府知事三人,日东京,三等官,余皆四等。日京都,日大坂府。县令三十七人,日神奈川县,日兵库县,日长崎县,日新溺县,日崎玉县,日群马县,日千叶县,日茨城县,日橡木县,日三重县,日爱知县,日静冈县,日山梨县,日滋贺县,日岐阜县,日长野县,日福岛县,日宫城县,日岩手县,日青森县,日秋田县,日山形县,日石川县,日福井县,日岛根县,日鸟取县,日冈山县,日广岛县,日山县,日和歌山县,日德岛县,曰高知县,日爱媛县,日福冈县,日大分县,日熊本县,日鹿儿岛县。
警部,自一等至十等。受知事、令之命主管内警察。
郡长,每郡一人。主承奉号令,分理郡务。凡郡长以府、县本籍之人充,其俸给由地方税支办。郡书记、区长、区书记、户长皆同,郡书记十等至十七等,无定员。主襄助郡长。
区长,每区一人。主承奉号令,分理区务。区书记,主襄助区长。
户长,每村町置一人。主承奉号令,分理各町村事务。府县会议员,以本籍民人所选举者充。其法依郡区之大小以定多寡,大概每一郡区多不过五人,议长、副议长即于议员中公选,经知事、令允许而上其名于内务卿。凡议长、副议长、议员皆不给俸,惟会期中之往来旅费、滞留日用,即于议会中议定支给。凡投票之人及被选之人,均择其有家赀有品行者。除官吏外,满二十五岁以上男子,其籍在本府、县,住居过三年以上,岁纳十圆地租以上者许充议员。满二十岁以上之男子,其籍在本郡、区,岁纳五圆地租以上者许为投票人。其犯惩役、禁狱一年以上.及倒产者,癫痴者,均不得与焉。府知事、县令豫期布告于某月开选举会,至期投票公选,撰举人及被选人住所、姓名、年龄均书明于纸,定日汇交于郡、区长,以投票数多者为应举,人数同者取年长,年均者定以阄。投票已终,郡、区长查核选举簿而布告其名于众。议员每四年一任,已逾二年则改易全数之半,以抽签之法令其人退任。议长、副议长每二年则改撰。凡府、县会每年以三月开议,有通常会,有临时会,定期开会日通常会,非时开会曰临时会,凡临时会除特议之事之外,亦得兼议他事。议事草案总由知事、令交付。凡府、县费以地方税支办者,其豫算之额数、征收之方法,皆经府县会定议。凡会议议员必须半数以上临场方得开会,其所议之事依过半之数以决可否,若两议同数,则决于议长。凡会议均许人民聚集傍听,惟府知事、县令及议长欲禁傍听,亦听其便。议场别有规则,乱杂者禁。凡议员于所议事往复讨论无所不可,惟不许毁贬他人,议员若喧哗纷扰,有背规则。经议长禁止不听,即逐出议场,其涉于强暴者得交警察官吏处分。凡通常会期中,于府、县内大利大害,议员有所建白则草案会议,议同者过半,得以议长名上议于内务卿。凡地方税会议,议决之后,经知事、令允可即付施行,知事、令以为不可,则具状于内务卿,请其指挥。凡会议中论说有妨碍国安及背法律违规则者,知事、令得命其罢议,具状于内务卿,请其指挥。如内务卿依知事、令之请,得令其散会,待改撰议员而后再议。府、县会议之制仿于泰西,以公国是而伸民权,意甚美也。日本维新之初,国皇会群臣设五誓,首日万机决于公论。壬申二月。设大审院、元老院,又诏称:朕今渐建立宪政体,期与汝众庶俱赖其庆,由是国会之论纷纭起矣。当征韩论后,参议副岛种臣、板垣退助连名上书,请起民撰议院。或者驳论以为未可,然而众口嚣嚣,叩阍求请,促开国会者踵趾相接,其势若不可止遏。政府不得已始有府县会议员之设。是制之建,人人皆谓政出于民,于地方情弊宜莫不洞悉,坐而言,起而行,必有大可观者。然余读明治十二年府县议事录,吾未知其果胜于官吏否也。虽然,为议员者已由民荐,荐而不当,民自任之。苟害于事,民亦自受。且府县会之所议,专在筹地方之税以供府县之用,官为民筹费而民疑,民为民筹费而民信。民自以为分官之权,谋己之利,而官无筹费之名,得因民之利以治民之事,其所议之当否,官又得操纵取舍于其间,终不至偏菀偏枯,使豪农富商罔利以为民害。故议会者设法之至巧者也,民可使由,不可使知。圣人以私济公而国大治,霸者以公济私而国亦治,议会者其霸者之道乎?
外史氏日:自将军奉还政权,其时主少国疑,未能收太阿之柄归于独断,不得不仍以西京世族、强藩巨室参与政事,故太政官之权特重,日本官职不叙正一位。当中叶时,国皇每亲临政所裁决万机,盖太政官中即以国皇居首坐,然其事出于御裁者少矣。副岛、板垣之请起民撰议院也,谓方今政权上不在帝室,下不在人民,而独归于有司。此论一倡,众口嚣嚣,群欲仿西法以开国会。或斥为巨藩政府,或指为封建余威,虽出于嫉妒怨忿者之口,然萨、长、肥、土皆于国家有大勋劳,一国之大权必有所归,势重者权归之,固有不得不然者在乎?今特谱维新以来大臣、参议更替表,俾觇国势者览观焉。
明治维新以来大臣参议更替表
年 月
任 免
氏 名
族 籍
二年七月八日
右大臣
三条实美
京都人华族
二年七月八日
大纳言
岩仓具视
京都人华族
二年七月八日
大纳言
德大寺实则
京都人华族
二年七月八日
参议
副岛种臣
肥前人
二年七月八日
参议
前原一诚
长门人
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参议
大久保利通
萨摩人
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参议
广泽兵助
长门人
二年八月十六日
大纳言
锅岛直正
肥前人华族
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大纳言
中御门经之
京都人华族
二年十二月二日
免
前原一诚
三年二月五日
参议
佐佐木高行
土佐人
三年五月十五日
参议
斋藤利行
土佐人
三年六月十日
参议
木户孝允
长门人
三年九月二日
参议
大隈重信
肥前人
三年十月十二日
大纳言
嵯峨实爱
京都人华族
三年十月十二日
免
锅岛直正
三年十月十二日
免
中御门经之
1
年 月
任 免
氏 名
族 籍
四年正月九日
殁
广泽兵助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德大寺实则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嵯峨实爱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木户孝允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大久保利通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大隈重信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佐佐木高行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免
斋藤利行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参议、初陆军元帅后陆军大
将近卫都督
西乡隆盛
萨摩人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参议、后文部卿
木户孝允
四年七月十四日
参议、后大藏卿
大隈重信
四年七月十四日
参议
板垣退助
土佐人
四年七月十四日
免
岩仓具视
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免
副岛种臣
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太政大臣
三条实美
四年十月八日
右大臣
岩仓具视
六年四月十九日
参议、左院事务总裁
后藤象次郎
土佐人
六年四月十九日
参议、后司法卿
大木乔任
肥前人
六年四月十九日
参议
江藤新平
肥前人
六年十月十二日
参议、内务卿
大久保利通
六年十月十三日
参议、外务省事务总裁
副岛种臣
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免
西乡隆盛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免
副岛种臣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免
后藤象次郎
年 月
任 免
氏 名
族 籍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免
板垣退助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免
江藤新平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参议、初工部卿后内务卿
伊藤博文
长门人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参议、海军卿
胜安芳
静冈人
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参议、初外务卿后文部卿
寺岛宗则
萨摩人
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左大臣
岛津久光
萨摩人华族
七年五月十三日
免
木户孝允
七年八月二日
参议、左院议长
伊地知正治
萨摩人
七年J、,71二日
参议、陆军中将初陆军卿后
参谋本部长
山县有朋
长门人
七年八月二日
参议、陆军中将开拓长官
黑田清隆
萨摩人
八年三月八日
参议
木户孝允
八年三月十二日
参议
板垣退助
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免
胜安芳
八年六月十日
免
伊地知正治
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免
岛津久光
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免
板垣退助
九年三月九日
免
木户孝允
十一年五月十四日
殁
大久保利通
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参议、陆军中将初文部卿后
陆军卿
西乡从道
萨摩人
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参议、海军中将海军卿
河村纯义
萨摩人
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参议、初工部卿后外务卿
井上馨
长门人
十二年九月十日
参议、工部卿议定官
山田显义
长门人
卷十五 食货志一
外史氏日:余读历代史《食货》诸志,于户口之编审,田亩之丈量,赋税之征收,府库之出纳,钱法之铸造亦只言其大概。于国家全盛则日家给人足,于国家末造则曰比户虚耗,苟欲稽其盈虚盛衰之况,则无所依据以确知其数。至于一国之利害与外国相关系,如通商出入、金银滥出之事,则前古之所未有,尤历史之所不及。余观西人治国非必师古,而大率出于《周礼》、《管子》,其于理财之道尤兢兢致意,极之至纤至悉,莫不有册籍以征其实数。其权衡上下,囊括内外以酌盈剂虚,莫不有法。综其政要大别有六:
国多游民则多旷土,农一食百,国胡以富?群工众商,皆利之府,欲问地利,先问业户,是在审户口。
惟正之供,天经地义,洒血报国,名日血税。以天下财治天下事,虽操利权,取之有制,是在核租税。
权一岁入,量人为出,权一岁出,量出为人。多取非盈,寡取非绌,上下流通,无壅无积,是在筹国计。
泰西诸国尽负国债,累千万亿,数无涯际。息有重轻,债别内外,内犹利半,外则弊大,是在考国债。
金银铜外,以楮为币,依附而行。金轻于纸,凭虚而造,纸犹敝屣,轻重由民,莫能棍止,是在权货币。
输出输入,以关为口,利来利往,以市为薮。漏卮不塞,势且倾踣,虽有善者,何法能救,是在稽商务。
六者兼得则理财之道得而国富矣,六者交失则理财之道失而国贫矣。日本维新以来,尤注意于求富,然闻其国用则岁出入不相抵,通商则输出入不相抵,而当路者竭蹶经营,力谋补救,其用心良苦而法亦颇善。观于此者可以知其得失之所在矣,作《食货志》。
产 箍
中古时有户籍,每岁阅口造计帐,六岁大比。而造户籍每户以家长为户主,五家相保,户或逋逃,则责五保。所计之籍,里上之郡,郡上之国,而告之官,统其事于民部省。凡户籍五比则递除远年之籍,其年老应免庸调者咸注于册。自将军主政,封建制定,各君其国,各私其民。惟世禄之家例有编籍,其取之于民无制,户籍之法遂不相统一。逮其末造,游士以浮浪名者日本名无籍游荡之士曰浮浪。辐辏于京、坂、江户之间,卒奉强藩以覆幕府,民皆轻去其乡,户籍益荡然无纪。旧俗专尚世族,贵贱悬绝,诸藩士卒隶于麾下者,皆仰食于平民而不与平民通婚嫁,凡平民禁乘马、禁着屐、禁衣丝绒,别有秽多非人之族,又不得与平民齿。然农、工、商、贾皆平民之业,其他藩主、藩臣逮于神官、僧侣,皆游手而坐食,不啻农之家一而食粟之家六已也。维新以来,废藩为县,凡旧藩诸侯改称为华族,藩士之食世禄者改称为士族,废秽多非人之名,概称为平民,旧日制限悉皆解禁。明治五年四月,大政官布告日:编审户口,当务之急,国有政府,固所以保护人民。然不察民之多寡,何以施治?凡民所以能养生送死、安然无憾者,实由政府保护之故。今之民多有脱籍、漏籍、不得蒙保护者,谓之非国民也可。中叶以还,分疆画界,东西距离,国多异政,户有殊俗,而户籍之法亦从而凌杂。于是人民出彼人此,来往无制,沿袭之久已成习惯。今特制定全国户籍之法,将使全国人民知上下通义。汝众庶其体斯意,毋忽于是。
创编户籍后数有更改,统分为八族:日皇族,日华族,日士族,日卒族,即旧藩时之充兵卒者。别有所谓地士,乃旧藩平民,因其勋劳或赏其材能,特超擢之使与藩臣等列,名曰地士。其后此二类皆改编为平民。日神官,日僧,日尼,日平民。分为五事:日农,日工,日商,日杂业,统官员、学生、医生、神官、僧人各类。日雇人。其法随各府各县分定某区,每区或四五町,或七八村,因地之宜,听从其便。每区分编号数,每号为一户,有一户兼二、三号,亦有二、三户合编一号,随其住宅之大小而分。户有户主,区置户长、副户长,而统辖于府、县、厅官吏。户长依式征收户籍,由户主呈送,将其家亲属姓名、生年月日、职业及氏神宗门一一开载。存户长处,别缮二通。又作总计表及职业表,并呈管辖所。谓距离府县厅较远之地别置一所,分派吏员以管理之。管辖所达之府、县、厅,准户籍式作管内总计表及职业表,将户长所呈一通存厅事,一通押印,并表每六个月呈之太政官,每年正月晦日,户长据现在人数,自月一日始限一百日详为查检,此百目中有增减,于明_f-正月中订正之。每六年则重为编审,注之于册。届六年期,每府、县复详细检查,自二月一日始至五月十五日止,凡一百日。凡人民生死、生者以时报之户长,死者并其葬地亦以时报之户长。移徙,其因事举家移徙者,由邻保、户长达其事由于本贯所辖官厅,官厅受其文达知所住官厅,令编入其籍。有故而还原所者,送籍如其初。或举家移徙不愿改籍者,权认为暂住,注于所居地之暂住册。若同一管内自甲区而入乙区,则由户长达管辖所,管辖所达移住户长,改注甲籍于乙籍。均注于籍。
其旅游暂往者,各携文凭以时查核,过三月以上则当注于所居地之;陪,凡传舍住宿必注名簿,每七日由派出驿员查核,自馀由户长稽查。凡住宿三日以上即告知所居地之户长,其暂住者于管辖所临时注册,编入暂住表,以稽出入、核增减。间月检查,达知府、县、厅。年终汇呈太政官。若三府五港辐辏之处,时时由户长稽察,上告官厅,每间一月即呈之太政官。
行之数年法益精密,今列户籍诸表如左,因其业农者几及半数,并附耕地平均表以便稽其每人耕地之数。若工、若商,并注于表。至物产、工艺,则别详各志中。
户籍表第一明治十年、十一年,无调查确数,故暂阙。十二年系据一月一日调查之数,表中所列数目最末者为单位,其上为十、其上为百、其上为千、其上为万、其上为十万、其上为百万、其上为千万、累至九位则为亿万,如第一表中之合数三五七六八五八四,即系三千五百七十六万八千五百八十四人柏..馀仿斗.。
李
类别
明治五年
六年
七年
八年
九年
十二年
男
16796158
16891729
17050521
17250420
17419785
18137670
女
16314667
16408946
16575157
16747029
16918619
17624539
合计
33110825
33300675
33625678
33997449
34338404
35768584
户籍表第二
宇
类别
五年
六年
七年
八年
九年
社 数
138123
123705
121806
153037
162782
寺 数
89914
88423
79120
74784
71962
年
类痢
五年
六年
七年
八年
九年
户 数
7107841
7050921
7061524
140304
7208146
寄留户数
50409
69556
80254
84964
白籍嘉笛=
孛
族别
五年
六年
七年
八年
九年
男
14
14
15
17
20
皇族
女
15
17
17
17
17
合数
29
31
32
34
37
男
1300
1387
1405
1404
1433
华族
女
1366
1443
1486
1492
1532
合数
2666
2829
2891
2896
2965
男
634701
767771
938734
948161
949049
土族
女
647466
780797
944531
948210
945735
合数
1282167
1548568
1883265
1896371
1894784
男
334407
173654
3769
2200
卒族
女
324666
170137
。 3477
2106
合数
659074
343881
7246
4306
男
1715
1742
地士
女
1601
1628
合数
3316
3380
族别
五年
六年
七年
八年
九年
男
52147
38720
4569
1397
49
旧
神
女
50336
37399
4345
1368
67
官
合数
102477
76119
8914
2765
116
男
151677
148807
141390
127737
42710
僧
女
60169
58862
57045
54292
23720
合数
211846
207669
198435
182029
66430
男
尼
女
9621
9326
7680
6186
1713
合数
9621
9326
7680
6186
1713
男
15620203
15759634
15960636
16169503
16426524
平民
女
15219426
15349238
15556579
15733359
15945835
合数
30839629
31108872
31517215
31902862
32372359
男
16796158
16891729
17050521
17250420
17419785
总计
女
16314667
16408946
16575157
16747029
16918619
合数
33110825
33300675
33575648
33997449
34338404
户籍表第四
筝
类别
五年
六年
七年
八年
九年
男
6850315
6807693
6850337
6945565
6986339
户主
女
176882
259183
277601
290
297697
合数
7027197
7066876
9947
7236278
7284036
夫
妇
6572316
6718288
男
290863
414429
426884
446518
出生
女
278198
395058
409229
422608
合数
569034
809487
836113
869126
男
208092
340872
357759
338271
死亡
女
197312
319822
338894
316291
合数
405404
660694
696653
654562
男
1924
2151
弃儿
女
1768
1938
合数
3692
4098
男
66174
89985
101912
脱籍
女
20560
29141
32517
合数
86734
119126
134429
男
12
5
6
无籍
女
7
1
合数
19
5
7
八十
男
422
647
岁
以上
女
195
315
除籍
合数
617
962
户籍表第五
宰
职别、
六年
七年
八年
九年
男
8121060
8069545
7968180
8237682
农
女
7175410
7184229
7134257
7398431
合数
15296470
15253774
25102437
15636113
男
519765
531533
548298
554718
工
女
153714
160854
161262
180592
合数
673479
692387
709560
735310
男
808951
823437
822805
848312
商
女
458450
459226
462691
489848
合数
1267401
1282663
1285496
1338;160
男
1009572
1029438
1049362
1078353
杂业
女
745491
755072
780768
806308
合数
1755463
1784510
1830130
1884661
男
181188
173371
172285
190325
雇人
女
119425
111862
117297
130126
合数
300613
285133
289582
330451
户籍表第六十二年一月一日现在之教
类别
府县名
男
女
合计
东京
479274
474517
935791
京都
408470
405788
814258
大坂
286970
291300
578270
神奈川
385201
369409
754610
兵库
699260
671460
1370720
长崎
605091
587043
1530
新渴
765449
765263
1530
琦玉
458433
471506
929939
千叶
558882
540794
1099676
茨城
449682
438275
887957
群马
288225
285759
573984
枥木
285956
284887
570843
埽
482612
473136
955748
三重
418097
416796
834893
爱知
644214
651238
1295452
静冈
497457
483309
980766
山梨
195049
196074
391123
滋贺
361737
368156
729873
岐阜
423141
408746
831887
长野
496973
489104
986077
宫城
319289
297592
616881
福岛
410871
393995
804866
类别
府县名
男
女
合计
岩手
305338
286956
572294
青森
242009
226508
468517
山形
343533
337647
681180
秋田
327237
293893
621130
石川
936675
916136
1852811
岛根
530930
503651
1034581
冈山
523098
478122
1001220
广岛
619575
588372
1207947
山口
448292
427315
875607
和歌山
304133
297942
602075
爱媛
737742
694913
1432655
高知
614878
570886
1185764
福冈
552803
534801
1087604
大分
369305
358810
728115
熊本
490643
490698
981341
鹿儿岛
636518
619016
1261909
冲绳
154394
156151
3.10545
开拓使
80089
78526
158615
小笠原岛
145
49
194
总计
18137670
17624539
35768584
每国人口及农口表表中所称总人口据明治九年一月一日调查之数
农 民
国 名
总人口
男
女
武藏
2076957
324AA4
230467
越后
14ID4123
337502
337503
肥前
1100129
274710
256665
肥后
976753
257906
257006
信浓
955913
269863
259883
伊豫
793987
210948
187537
摄津
753421
83237
58439
尾张
749897
189507
200616
安艺
7∞998
192370
159153
美浓
692218
195016
181907
常陆
679483
198398
190078
下总
665073
184621
184540
播磨
659643
178185
141029
羽后
657383
175231
159908
越中
649458
144433
131361
纪伊
639696
117846
94097
阿波
620235
77998
2137
伊势
601695
146378
137259
萨摩
596632
160510
159901
赞岐
591584
88276
3689
近江
589747
142454
147101
丰后
583740
175089
136
农 民
国 名
总人口
男
女
羽前
578666
145576
137789
陆前
557982
154071
147091
上野
540477
142755
132560
下野
534363
147565
136819
土佐
533297
123604
108496
陆中
524694
124157
72118
周防
507826
128057
121988
三河
494814
141779
154423
陆奥
489245
111213
101015
备后
475707
156096
144192
越前
466936
84150
79722
筑前
457335
90438
83730
岩代
449226
126638
120191
山城
436386
46878
38956
大和
433938
98241
87672
上总
432046
129990
125547
加贺
424609
68592
56333
远江
421342
105336
111237
备中
410923
123049
117595
筑后
400504
86I)90
72675
日向
388508
102340
95
骏河
382814
98615
93567
甲斐
374250
103491
107764
农 民
国 名
总人口
男
女
相模
312250
107519
101525
磐城
369194
107177
88771
出云
342621
77646
74203
备前
337744
82293
4931
长门
336724
76194
74420
丰前
322156
87753
84446
丹波
297370
86626
82939
能登
271820
67407
60125
石见
270804
72290
67500
河内
249634
73443
65610
大隅
224022
49933
44892
和泉
220962
46282
41431
美作
218605
64491
55822
伯耆
198980
59880
56589
但马
191240
49305
42927
因幡
167020
38437
36555
淡路
166925
33194
21663
丹后
162988
38394
38525
安房
156242
30853
33246
伊豆
155248
38414
41553
佐渡
104764
26108
26530
飞骅
101600
30206
27599
伊贺
98528
29748
29592
农 民
国 名
总人口
男
女
若狭
86489
14906
11805
志摩
49654
11801
13377
壹岐
33304
6448
5633
对马
30105
5073
4820
隐岐
29632
7512
8043
琉球
167572
45124
45958
北海道
149554
9583
8693
计
343384()4
8237682
7398431
农民每一人耕地平均表表中着点者为段位,下为亩,下为步,如表
中六、一00即六段一亩,五、六二五即五段六亩二步五厘也,余仿此。
每一人匀分
内 分
使府县
耕地段别
水田
陆田
高知
6.100
1.822
4.218
岩手
5.625
2.022
3.602
青森
5.426
2.821
2.605
琦玉
4.603
1.829
2.705
东京
4.529
2.007
2.522
秋田
4.304
3.128
1.105
宫城
4.024
2.616
1.408
大坂
3.902
2.815
1.017
福岛
3.800
1.200
1.529
枥木
3.700
1.705
1.924
每一人匀分
内 分
使府县
耕地段别
水田
陆田
山形
3.516
2.426
1.020
群马
3.515
1.015
2.501
茨城
3.410
1.604
1.806
鹿儿岛
3.400
1.229
2.100
开拓
3.220
0.204
3.016
新渴
3.204
2.213
0.921
石川
2.927
2.405
0.522
千叶
2.906
1.719
1.207
福冈
2.906
2.219
0.626
长野
2.706
1.216
1.420
长崎
2.702
1.417
1.215
神奈川
2.621
0.714
1.917
熊本
2.616
1.200
1.416
滋贺
2.601
2.205
0.326
爱媛
2.522
1.707
0.815
山梨
2.512
1.909
1.603
三重
2.501
1.828
0.604
冈山
2.417
1.6"
0.720
和歌山
2.407
1.717
0.619
岛根
2.323
1.609
0.715
静冈
2.201
1.218
0.913
大分
2.111
1.100
1.O11
岐阜
2.109
1.327
0.川
每一人匀分
内 分
使府县
耕地段别
水田
陆田
兵库
2.107
1.700
0.406
埽
2.O29
1.600
0.429
爱知
2.012
1.206
0.807
京都
1.926
1.500
0.426
广岛
1.622
1.108
0.514
山口
1.704
1.216
0.419
平均
3.097
1.695
1.368
外史氏日:古之时土满,今之时人满。古之时地利未尽辟,物产未尽殖,天下皆有用之民,故民寡者国弱,民众者国强。今之时土地不足以容众,物产不足以给人,天下多无用之民,而民之众寡乃无与国之盛衰。余尝考古户口之数,偏安小霸者无论矣,汉、唐、元、明之极盛,不过六千万。夏禹时人口千三百五十五万三千九百二十三,周成王时千三百七十万四千九百二十三,汉孝平元始二年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东汉和帝永兴元年五千三百二十五万六千二百二十九,晋武帝太康元年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隋炀帝大业二年四千六百一万九千九百五十六,唐明皇天宝十四载五千二百九十一万九千三百九,宋英宗治平三年二千九百九万二千一百八十五,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五千九百八十四万八千九百六十四,明神宗万历六年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此皆一代极盛之数也。虽日计口算赋,唐、宋有司或不能行法,相率隐漏。然加倍其数,亦不过十千万而止矣。我大清受命以来,列祖列宗,天覆地载,涵濡生育,乾隆初年,户部奏各省人口之数既逾亿万,乾隆二十五年正月,奉上谕:今日户口日增,而各省田土不对如廿..不能增益.正宜恩所以流通以养无籍贫民。是年五月,又奉上谕:国冢生齿繁庶,即日乾隆兀年至今,二十五年之刘滋生氏效不下亿,而提封止有此数,馀利颇艰。古北口外一带沿边,内地民人前往种殖,成家室而长子孙,其利甚溥,设从而禁之,是厉民矣。今乌鲁木齐辟展,各处屯政方兴,客民既源源前往,将来阡陌日增,树艺日广,于国家牧民本图大有裨益等因。圣人之言所见远矣。而东之三省、西北之列藩尚未计也。嘉庆、据嘉庆十七年十八省户籍已有三亿六千一百六十九万三千一百七十九丁口,而在京之八旗及各驻防人丁不与其数。道光以至今日,统满、蒙、汉、回乃有四亿二千余万之众,于戏盛矣哉,开辟以来之所未有也!然而列圣宵旰于上,百辟承宣于下,而海内之民犹若困顿无聊、汲汲不能谋生者,谓非由此极盛之民也乎哉?日本之地居我二十五之一,其人民乃居我十二之一,可谓夥矣。土非不饶,物非不丰,而民多憔悴困穷,则亦人满之患耳。承平日久,兵革不闻,疵疠无患,民生其间者日增而月益,盖十倍于中古、数十倍于上古。而地之所产,华实之毛,薮泽之利,则自若也。譬犹陈一脔之肉于俎上,一人食之而果腹,数人则不足,聚数十人则纱臂得食犹不能饱矣。均田画井以授民,三代下既万不可行,逮今为尤甚。民无恒产则不得不诈伪奸宄,竞争刀锥之末,争之愈甚,求之愈难,益相率为目前苟且剜肉补疮之计,经久之大利反不能兴,物产乃愈穷而愈绌。天下之耕而食、织而衣者百之一耳,天下之不士不农不工不商者比比皆是,其黠者夤缘官吏,鱼肉豪富,或抱其刀笔筐箧之技、医卜星相之术伽口于四方,其愚者潦倒乞食、群聚赌博,或结党为盗、甘触刑网而不顾。为上者兢兢然以法维持之,仅及于无事,稍或懈弛,则大乱作矣。故极盛之后百数十年必一乱,乱之所由生亦势之所使然,非必纲纪之败坏、政事之阙失也。
彼欧罗巴全州之境不及我国,而其民善于工商,无所不至,又得阿美利驾,又得澳大利亚,皆穷古不毛之地,移民垦辟,卒兴大利。其富也,亦土满人稀之故也。嗟夫!古之善治民者,患其寡也则为之谋生聚,于是有胎养之谷,生子之赏,养老慈幼之政,老女寡妇之禁。虑其满也则为之设禁防,于是有三十而娶,二十而嫁之限,使分田画井,得计口而给,仁术乃不至于穷。及其既盛,乃不得不凿山通海,废阡毁陌,以兴自古未兴之利,此皆已然之迹也。逮夫今日,又不足以给,故山林薮泽不能封,矿穴宝藏不能秘,奇技淫巧不能禁,即其贸迁流散四出于海外者亦不能止。非不知其不可,时势之所趋,有不得不然者在也。惟欧罗巴人知之,故悉驱游民使治旷土。惟日本人今亦知之,故力辟虾夷,广兴农桑。彼不知者犹拘拘古制,藉口于生聚之谋,休养之德,亦未尝考古而准今,而欲匠人之以栈为楹、以枘容凿也。
卷十六 食货志二
租 税
租税别为二课:全国人民以供一岁国用,输纳之大藏省者为国税。其目日地租,日海关税,日矿山税,日官禄税,日北海道物产税,日酒税,日烟草税,日证券印纸税,日邮便税,日诉讼野纸税,日代言人准照税,日船税,日车税,日诸会社税,日铳猎税,日买卖牛马准牌税,日度量衡税,日卖药税,日版权执照税,日海外护照诸税。此皆现行税则,旧幕府时有防川国役金,岁以防河为名,课人民征收者。此外杂税有曰冥加金,有曰小役税,凡千五百余种。明治初年尚沿旧收纳,至七年停止。明治之初又有蚕种生丝税,绞油税,家禄赏典禄税,仆婢车马驾游船税,现皆停废,故不再录。国税之外有地方税,由各府县征收,输纳之各府县以供地方之用。其目日地租,日营业税,日杂种税,日计户税。别有各郡、各区所自课收以为各郡、区用者,名曰民费。收税各立期限,逾期不纳,如地租过三十日为逾期,营业税过一目为逾期。则官押勒其财产器具,令之变卖以偿,或由官公卖,若犹不足,国税则官受其损,地方税则同府县受其损,令设法别课。
地租 自崇神时始制贡赋,迨孝德中仿唐租庸调之法,凡租田一段,古法五尺日步,长三十步、广十二步曰段,十段日町。稻二束二把。义解云:段地获稻五十束,束稻春得米五升,二束二把即一斗一升。庸者每丁凡男十六曰中,二十曰丁,次丁每二人准一正丁。岁役十日,不役者出其力所值为庸,一日布二尺六寸,如加役至满三旬,则租、调皆免。调者随其乡土之产,绢绝六丁调一匹,长丈一尺,宽二尺二寸为一匹,一正丁各八尺五寸。丝绵布二丁调一绚。十六两。一屯二斤。一端。五丈二尺,宽二尺四寸,每一丁调丝八两,绵一斤,布一丈六尺。其余杂物如盐、铁、鱼藻、麻纸、油漆等物各有差。中古行均田法,计口班田,日口分田。给口分田,男二段,女减三之一。每六年一颁田,惟生五年以下者无给。所私垦者日垦田,垦田世其业。又有位田,一品八十町,二品六十町,余各有差。有赐田,特敕所赐。有功田。大功世世不绝,上功传三世,中功传二世,下功传子。诸田分给外有余日公田,国司随乡土估价,或赁或租,送价于官,以充公用。收税曰地子,比常税加八九倍。自藤原氏世相于内官皆世禄,庄园遍于国中,田不足给而均田之制坏。及源赖朝兴,诸国置守护庄园、置地头,每段别课八千以充兵饷,每遇军兴则加赋,兵休而赋不除。所有守护、地头一切以武断行政,甚有身死名存,举乡分任其责者。至于丰臣氏乃遣令发使分巡邦国,以正经界、平租税为务。然古者每段三百六十步裁为三百步,仍课税如故,而赋益增矣。其制田之法,随地广狭分三等:三百步为大步,百五十步为中步,百步为下步,见其不能百步则舍而不税,谓之见舍。其定疆界,于林木丛植处,北起于所不露滴,南至于所不庇荫,赋取十之四,谓之四公六民。逮德川氏定国分藩施治,贪官污吏务以坏制,所谓见舍之田且不肯贷,林荫露滴咸人田籍,其诛求贪巧,岁益苛急,大率皆五公五民,甚者六公四民,七公三民,民困极矣。
自废藩令下,明治六年古来日本土地尽国家所有,人民不得卖买,明治五年始解此禁,听人民买卖,惟不许卖与外国人。是年颁发地券,始行证券印税。无几又下地租改正之令,从租税头陆奥宗光之请也。七月诏日:租税者国用出入之大经,人民休戚之所系也。比者法制不一,宽严轻重不得其平。朕欲加厘正,乃博采有司群议,地方官众论,更与内阁诸臣辩论制定,使归画一。今颁布地租改正法,庶冀赋无厚薄之弊,民无劳逸之偏。主者奉行大政官又布告日:现今厘正地租,历代田亩纳贡之法皆废而不用。惟考核各地券以其地价百分之三以充地租,其条例具如别录。凡从前官厅、郡区所课民费,此谓由地方官吏、郡区长课收,以充地方公用者。自今并宜课地价,其额不得超过正税三分之一。其条例日:现行改革地租法,因时因地各有缓急难易,断难一律施行。此后有已经改正者即陆续施行。曰凡地随原价以课税,尔后虽丰年不增,虽凶年不减。日从前地税与物品税、房屋税合而为一,今当划分地税,定为地价百分之一。然物品税额未定,不得已暂收地价百分之三,待物品税逐年递增,收额及二百万圆,则地租仍减为百分之一。日有不愿改正者皆依旧法,虽轻重不平,一切不许申诉。其从前所定免地,今再检验丈量以定税则。曰改正以后买卖地价或有增减,自改正日始准于五年间照最初所定地价收税。于是设局经理,率课地价百分之三,田地准每岁收获以定地价,令各地主自行申报,乃派员丈量详记亩步,给以地券。其宅地准是处耕地平均价,或准近邑宅地价以定。若市街、池泽、山林、原野、学校、贫院、或私有地、或公有地,皆定相当地价以收税。惟堤防、坟墓等不税,由邑里所定地价,若地主以为过重,再行查勘,如仍不服则行投票法以定地价,任人买取。其始人民守旧,颇有嚣然不愿服从者。行之四年,渐归整理。十年一月又诏日:朕维维新日浅,中外多事,国用实不赀,而兆民犹在疾苦中未沾厚泽,曩者改制税法,定地价百分之三。今亲察稼穑艰难,吾民无以休养,其更减税额为地价百分之二分五厘,汝有司其省啬国用以称朕意。太政官又布告日:今奉旨减地租额,所课民费亦宜减省。自明治十年不可超过正税五分之一。由是农民易以养赡。明治六、七年闯,福山等处有揭竿倡乱者,即以改地租、易正朔为名。十年三月,西乡隆盛之叛亦以减租之事鼓动群愚,而归附者甚众。实则改正地租比旧幕府大为轻减,第以人情守1日执迷,故一时有不愿从者。近岁日本农民颇足赡养云。凡收纳地租之法,陆田、水田各分期立限,陆田-T-*#-七月一日起,十二月十五日止,分三期。水田习年十二月一日起,至明年四月三十日止,分三期。逾期不纳则没收田产。实系凶岁灾重,许其延纳。遇水旱非常凶灾,遣员查勘,如灾至五分,则将所损五分分五年纳租。若灾及十分,则分十年。如延纳限中再罹凶灾,俟旧额分年完纳后乃及新额。初改地租皆令纳金,至明治十一年,凡属水田许以米代金,纳半额。其愿纳米者,地方官于是年十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六十日中米价,确实查核乃平均以定一价,申报大藏省。所有运输之费仍照旧日贡纳之法。当明治八、九年间,岁课地租五六百万圆,减租之后,岁收约四百万圆云。
海关税海关于输出、输入货物均课税,值百之五。其章程详条约中。考泰西各国国用,海关税最为大宗。输出多不课税,其输入货物,如平常日用麻、麦、米、豆之类值百收税约二三十。如珍异玩好、烟酒、绸缎之类值百收税约五六十。若己国方兴之产、虑他国之物以价低相冲拒者,则重课他国物,名日保护税,有值百收税至二百、E-百、数倍其物价者。收税之权皆由自主,或轻或重以时损益,他国不得干预。独泰西与中东两国条约,将海关税则附约而行,订明某物课税多少,实非万国通行之例。盖由当时订约未熟情形,亦以左执干戈、右陈檠敦,威迫势劫,有不得不从之势也。日本于外交利弊考求颇熟,于明治四年即遣使周历各国,欲免输出税而加输入税,所有收税之权改归日本自主。惟西人既得之利难于遽失,卒不得要领而归。其后商之美国,先改美约,然约声明"俟诸国一律改约后乃得施行"。现今商议此事尚未就绪云。
矿山税凡采取有矿质之物,每坑面积五百坪,每六尺为一坪。年税金一圆,名日借区税,例于每岁一月纳之矿山局。若采铁及无矿质之物,铁之为物用广而价贱,故与无矿质之物相等。每坑面积五百坪,年税金五十钱。若采掘废矿面积千坪,照常税例纳。其于官有地掘取土石者,砚石、砥石、版石、筑石、石盘、石灰、石碑之类。照一年卖价以百分之一纳税。
官禄税敕、奏任以上官于每月俸额照则征收,次月五日纳之租税局。凡敕任官课禄税十分之二,奏任官月俸百圆以上者课税二十分之一,惟海、陆军武官免税。明治六年始行禄税,九年改例,凡元老院议官年俸每月分计未满三百五十圆者,减为课收Z-十分之一。出使海外之公使、领事官、书记官、书记生等皆准免税。十二年三月,又改工部省中技监、大技长、权大技长、少技长、权少技长亦免税。
北海道物产税 凡北海道物产,谷类、酒类、矿属、蚕纸、生丝不在此内。无分官用私用,海、陆军用物免税。按原额百分之四课出港税,于输送所至之地令船主开报输纳。日本古虾夷地,维新以来改称北海道,其地旷漠无垠,荒芜不治,故别设开拓使,移内地居民以经营之。海产甚富,地利亦饶,将来开拓可得大利,政府课税特较常税为轻,所以保商务、广殖产也。
酒税 凡以稻米、杂谷、果实酿酒以营业者,申报管辖厅领受准牌,日本谓之鉴札,刻木为牌,详载某府县某国某郡某村某区某町某号地某姓名。乃许发卖,名营业税。每酒一种年纳金十圆,其贩之酿酒家卖于卖酒店为贩卖,年纳金十圆,以贩自一酿酒家为限,若又贩之别家,每一家纳税十圆。卖与自饮人者为零卖,年纳金五圆。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九月三十日名为一期,此一期内无论何时创业,均纳一期全额。领牌造酒所造石数,每年派员检查,令纳酿造税,每酒一石价高者纳金三圆,价低者纳金一圆,明治四年定例,每石税价值十分之一。十一年九月改定新例,分酒高低以定多少,大概不止十之一也。每岁四月三十日纳半额,至九月三十日全纳。每一期造酒石数,例于十月申报管辖厅。当官检查时,令酒人自占于盛酒器标识多少,有腐败者禁不许卖。其清酒酿具官封以印,请之于官乃许再用。既领造酒准牌又贩酒于人,及于酿造所外别设卖店者,仍令纳贩卖税。既领贩卖准牌又分设卖店者,别令纳贩卖税。凡准牌不许假借与人,每岁检查,烙印干支字于牌上。未领牌而私造、私卖,酒及酒具皆没收于官,并每石别科罚金。其借人准牌者同罚。以准牌贷与人者令缴准牌,仍科罚金。若酿造石数占不以实,以多报少,则没收其所造酒卖得金,仍再科罚。造酒之外又课曲税,领准牌者每岁纳金五十圆,营此业者于计簿详记其石数并购求者姓名、居处、年月,至翌年十月申报于官以待检查。漏税者有罚,凡以漏税告发于官,审实,以所没收物所罚金十分之一赏之。
烟草税 以烟草营业者申报管辖厅,领取准牌。惟种烟草人以自种之物卖与商人,不在此限。发卖者岁纳金十圆,零卖者岁纳金五圆。卖与商人为发卖,卖与自用者为零卖。受领准牌者须别领小牌,每牌金十钱。买卖烟草时必携之在身以待检查。纳税每岁分二度。前半年以一月三十日为限,后半年以七月三十一日为限。所卖之烟草别制印纸,分别印纸价准烟草所值,贴而用之。印纸者以极精之纸缕刻花草虫鱼人物,由官卖给,例须纳印纸税者必购买贴用。泰西收税多用此法。凡卖烟草价未满五钱者用一厘一钱十分之一为一厘,即银一圆之千分一也。印纸,五钱以上、未满十钱者用五厘印纸,十钱以上、未满二十钱者用一钱印纸,二十钱以上、未满三十钱者用二钱印纸,三十钱以上、未满四十钱者用三钱印纸。烟草或盛以箱,或裹以纸,或束之如书卷,必粘用印纸于一经拆开必致损破之处,又须于印纸上钤用店主名号。欲涂灭之,以杜复用也。其不领准牌与借贷准牌者罚则大概同酒税。商人不携小牌而买卖者罚金二十倍,不用印纸准价罚金二十倍,用印纸而不足税额者谓如值价三十钱以上乃用一钱印纸之类。科罚十倍,若剥取印纸而再用者,赝造印纸以充用者,均课重罚,经人告发审实,以科罚金之半额赏之。
证券纸印诸税 凡人民以财产相授受,所有文凭计簿之类必须用官造印纸、界纸印纸、界纸均由官制造发卖,印纸购而贴于自书文契之上,界纸以纸画为栏,分行如拜,即用之以书文契。以为据,其不用者若有讼事诉之于官,官不受理。印纸分以色,淡黑色一钱,薄赭色五钱,青色十钱,黄色二十五钱,橙黄色五十钱,红色一圆,深紫色五圆,深红色二十圆。界纸分三种,大者七厘,中者五厘,小者三厘。凡买卖、贷借、典质、庸雇、寄顿、搬运,搬运谓为人转运货物之类。大概每十圆以上至二十圆则税一钱,其数屡加则税递增,惟支取单较重,此谓酒食之类,由卖店出单,凭单以支取者。其中或以供赌博,或以充馈遗,大约价浮于常时,故收税较重,每值价二十钱以上则税一钱,其他类推。而替换单较轻。以金易银,以银易钱,以金、银、钱易纸币之类,自五十圆以上、未满-ff圆者课税一钱,其他类推。凡帐簿分为三类,典质寄顿之类,百圆以上、二百圆未满则课一钱,买卖贷借之类,百圆以上、二百圆未满则课五钱,搬运之类,每一年课税二十钱。印纸已经贴用者必钤名印以涂灭之。凡计簿每满一年应将出人多寡之数记于簿,司事者钤印以上以待检查。凡应用印纸、界纸而不用者,罚漏税银二十倍,如界纸定价三种,平均为五厘,科十倍则为十钱。受者同罚。其以少为多不足税额者,罚漏税银五倍。计帐之类已经核算多寡贴用印纸讫,复以其簿内馀白陆续填写不再用印纸者,罚漏税银十倍,或六倍、四倍。不遵规则,不钤名印于已用印纸者,剥取以再用者,赝造以充用者,均重科罚金,告发之人审实,以所罚金之半额赏之。考泰西诸国惟于海港入口及邻国毗连之地设关课税,其在本国则随处通行并无关隘。其税商也惟课坐贾,不课行商。有计店以课税者,如日本之营业税,即中国之牙行帖也。有计物以课税者,如日本之酿酒税、卖烟税,即中国之落地税也。几于无物不税,无店不税,若珍异玩好之类非寻常日用所需者,则课之尤重,大率准值价之十取其一二以为常则,即烟酒之类是也。至于文凭计帐之类以印纸、界纸为税者,则统一切买卖、贷借、典质之事莫不有税。比之宋人手实法尤为精密,可谓利析秋毫矣。然大概由十圆至二十圆则税其一钱,尚不及千分之一,则取之也似微。官但刊刻印纸、界纸,每区每村令商人领受而发卖,需用者可以随处购取,则购之也甚便。听人自行贴用,并无督责催促等事,则输之也又甚易。然不用印纸,有讼事告于官官不为理,则人皆不肯吝小赀以贻后患。金银交易之事必有一二人与其间,有受者同罚之例,有告者给赏之条,人又不肯惜微费以受重罚,故人人不敢不遵例而纳。而在官人员除稽查帐簿以外,别无吏役奔走之烦,无关津留难之患,无胥徒检核之扰,操之至约而取之甚溥,可谓善已。
邮便税 邮寄之事官为设局经理,刊刻印纸,听人购买自行贴用。凡书函收送皆官局之人司其事,凡在本国内书函往复,无论近远,每书函重二钱以下税二钱,由二钱至于四钱税四钱,由四钱至于六钱税六钱,以上每加重二钱则增重二钱。其在一城市内往复者减半,如东京驻居之人寄函东京驻居之人之类。其邮寄外国书函远近不等,如寄上海、香港、美国者,每重十五具法国权量之名,每一具即日本二分六厘六毫强,十五具即三钱九分九厘三毫。收税五钱,其由南洋至欧罗巴者收税二十钱有奇,其由大东洋寄南、北美利坚等国者收税十钱有奇。此外新闻、书籍各有价,详《职官志·邮便局》内。
诉讼野纸税 折纸如书式,刻为方酃形,外围以栏书"诉讼用纸"等字,由官令人发卖。凡关于诉讼之告诉状、答辩书、证凭钞写本,必须购用,不用者官不受理。事各分类,纸各分色。一,金谷之类:有黄色酃纸,所诉之事金不满十圆,米不及五石者用之,每一页一钱。黄绿色野纸,金十圆至百圆,米五石至五十石用之,每一页二钱。橙黄色野纸,金圆至五百圆,米五十石至二百五十石用之,每一页三钱。绿色野纸,金五圆至千圆,米二百五十石至五百石用之,每一页四钱。黑色野纸,金千圆以上,米五百石以上用之,每一页五钱。二,人事之类,谓立嗣、养子、雇人诉讼之事。用青色拜纸。每一页一钱六厘。三,土地家屋之类,谓地所境界田土房屋诉讼之事。用紫色酃纸。每一页一钱六厘。四,杂事之类,于上三事外一切诉讼之事。用红色界纸。每一页一钱二厘。文告之类,如裁判所之传唤状及町村役员之知会之类。用赭色野纸。每一页五厘。以上皆每页十六行,每行十五字。即裁判所用以传唤原、被告人、证人者,名传唤状。案经裁判所判决,所用堂判发付于诉讼人者亦用野纸,亦各分类、分色。分类、分色如上,惟价较重。其原、被告人自用之外,所需传唤状及堂判,依照定价俟案结后令理屈者负偿,限三日内与其他裁判费一并缴纳。凡野纸均官发商卖,不经官许而卖者科罚金百倍,知情而买受者科罚金五十倍,并没收其纸。赝造者重科罚金,告发之人审实,以罚金之半额赏之。
代言人执照税 凡考充代言人者,代人犹中国代书,惟西例最重此辈,无论原、被告,非有代言人不得定案。盖谓法律非人人所晓,而法廷严肃,易生敬畏,必有不能肆辩论尽蕴奥者,故必用代言人申明其说,俾无枉抑。代言人必经司法省试以律法,通晓律意乃给照令充此辈。已博声誉,又例许收受谢金,故特课执照税。纳金十圆于司法省,给予执照,许充一年,其欲接办者每岁纳金为执照税。
船税 日本船容百石以上岁纳金一圆,西洋式船容一百吨以上岁纳金十五圆,例于管辖所领取准牌,入港之处呈牌查验,未领准牌者罚常税金五倍。其渔船及搬运船不问容石多少,由舳至舻长三间每六尺为一间。每岁税金二十钱,加长一间增税十五钱,烙印于船以便查验,漏税者罚金五倍。
车税二马之车年税金三圆,一马税二圆,搬运马车税一圆,人力车乘二人者税二圆,乘一人者税一圆,牛车税一圆,搬运牛车大七、大八税一圆,大六以下税五十钱。所载之物纵横相乘,积十四坪以上为大车,称大六以上。未及十四坪者为中、称大六以下。有车者报知管辖所,编列号数,烙印于车。漏税者罚金五倍,车无论官私必须纳税,惟御车不税,海、陆军省所用车亦许免税。始课车税,皇族及各管厅所用车不征地方税,至明治九年一律课税。
各商会社税会社者即商人纠股集资以为买卖,俗所谓公司者也。国立银行于所领纸币岁税千分之七,领纸币千圆,税七圆。米商会所以诸米商集资为会所,凡米谷时价由其酌定。于所得利金岁课十分之四,证票买卖会社如国家负债所给之证凭,商人集资所得之票据,均可将己所有卖之与人,其价以时起落。此会社即以买卖证票为业者也。于所得利金岁课十分之一。
铳猎税 凡用小铳猎鸟兽为生业者日职猎,为游乐者日游猎,均须领照为凭,申报于官乃许出猎。职猎税一圆,游猎税十圆,每岁十月十五日起至翌年四月十五日止为一期,执照限用一期,执照内载明姓名、年龄、居所、籍贯。不领照者有罚,再犯倍罚,不得借贷,不得买卖,违者有罚。
牛马买卖准照税 以牛马买卖为业者,例以一鼻纲牛国共七匹为一鼻纲。领准牌一枚,为行商者过七匹以外则领牌二枚。每一准牌年税金一圆,未领牌而私卖私买者没收其牛马,并罚漏税金十倍。
度量衡税凡度量衡均不许私造私卖,为此业者申报于官,官为检查,烙印于器方许发卖。其课税之法以制器之价作为百分,再加二十四分,以二十四分之一为税。譬如制秤一柄,材料工作合金一圆为百分,加百分之二十四分为金二十四钱,合为一圆二十四钱,即以二十三钱为制卖者之利益,以一钱为税。
卖药税凡丸药、膏药、炼药、水药、散药、煎药或其世传之方,或由医生自制,称有功效以发卖者,日本并无药材店,医生必兼卖药。亦无开具药方配合君臣以购药者,每药一剂必有定价。必将药味、分量、用法、服量、功效,申报于管辖厅,经官检查给予准牌,称为营业税,方许发卖。当检查时见其配合药或有毒质,不许给领,已给准牌续查出药有毒品,亦将准牌收缴,停止发卖。其非由自制、贩之于人而发卖者,贩卖者必与营业者商允,偕同申报官厅乃许给牌。及令人肩挑背负卖于城市村区者,均须领牌。名日行商,或由营业者派人,或贩卖者自卖,亦须申报官厅。卖药营业税,每药剂一方年税金二圆。又准牌,每药剂一方例领一枚,纳金二十钱。贩卖者不拘药剂多少,每一枚纳金二十钱。负贩者不拘药剂多少,每一人一枚纳金二十钱。领取准牌者以五年为限,过期则将旧牌缴换新牌。未领牌或借牌而私卖者,将己牌贷与人者,过期不换牌者,均没收其品,负贩者科罚金五圆,贩卖者罚金十圆。未领牌而营业者,伪造准牌及赝造他人药者,所制药与卖得金均没收之,每药剂一方分别科罚。私以毒品和合者,没收其药及卖得金,勒令缴牌,重科罚金。告发者审实,以罚金之半额给之。
版权执照税 凡以著作及翻译之图书刻版者,许于三十年间他人不得盗卖,名为版权。若其图书于世有益者,限期已满得请展限。欲得版权者先以制本三部纳之内务省,许给执照者即以其书六部之价为税。刻版必以每部定价多少载于书内。未领照而私卖,没收其所刻版及卖得金,若抄袭他人之书、略为点抹涂改以射利者,重课罚金,没其所刻板及卖得金给予有版权者。其以摄影写山水人物之象名镜写真者,即影像。亦给予版权,大概条例同于图书。
海外旅券等税 旅游海外诸国者,由管辖厅给照护行,名日旅券。惟奉国命出使、以官费留学者例不纳税。此外每照一纸纳金五十钱,每人限持一张。惟五岁以下小儿,随其父母者记于其父母照内,不别给照。若执照失去,则于所赴之国之日本公使馆、领事馆补领,每照纳金二圆,归国之日缴照于所领官厅。凡附外国船往来日本诸港者,于船未开行之前备书姓名、籍贯、附载某国船、往某处,必须本人自请于管辖所求给公凭,每一人限公凭一纸,每一公凭限用一次,到岸之日交还警察官吏。若中途一时登陆,如由横滨至长崎必停泊神户,于神户上陆之类。警察官有所查询,必须将照呈验。其不领公凭,竟自附载外国船者照违式罪处分。考泰西各国轮舶来往无所不至,然由此国属港至彼国属港,则两国船舶互相通行,若于一国所部之内由此达彼,则必以己国之船运载,不许他国之船来往。日本通商以后,本国轮船如三菱会社之类,日渐扩充,已令富商巨贾醵赀集力,复以国家公款筹谋津贴,其维持商利、扩充船务可谓至矣。然外国船舶往往互争揽载,甚有亏本减赀以相竞夺者,日本欲示禁而势有不能,欲斗力而力有不敌,乃为此领凭规则,必须本人到官领凭,不领者查觉有罚,欲使附载外船之人畏其烦难、退而阻止,则其利仍归于本国船也,意固不在税也。闻此例行之后卒有效云。凡外国船舶人港、以引水为业者,必须申报内务省,试以港路沙线,入选者给予执照方许营业。其领取执照须纳金十圆,限用一年,次年仍执此业每岁纳金一圆,其未领照而擅为向导,或既领照而不为向导者,事觉均科罚。此条亦兼以保护行旅,稽察奸宄。泰西诸国多有此例,如前数年英、俄因阿富汗争地事互有违言,其在华地云土铎之俄国官吏先行示禁,凡外国兵轮、商舶欲入珲春俄境,必以俄之海军武官为引水。所以防敌船突入者,此亦一扼要之事也。
地方税收之本府县地方以供地方费。一警察费,一河港、道路、桥梁、堤防建筑修缮费,一府县会开会诸费,一流行病豫防费,一府县所立学校费及小学校补助费,一郡区吏员月给旅费及厅中诸费,一病院及救育所诸费,一浦役场及遭难船诸费,一本管内布告揭示诸费,一劝业费,一户长以下月给及户口职务诸费。应收税目由太政官布告,预立制限。日地租,限国税五分一以内。日营业税,凡分三类:一诸会社如国立银行、米商会所,既课国税者不再征收。及居卖商,俗所谓发行者。税金十五圆以内。一贩卖商,税金十圆以内。一零卖商及杂商,税金五圆以内。以一店兼营数业,则税其额之最多者。日杂种税,分各种类以定税额,若船、如渔船、搬运船之类。若车,限国税半额以内。若诸市场、演剧场、游览所,税其所得金额百分之五以内。若诸游戏场,如扬弓店、详《礼俗志.游宴》类。射的所,立铁为的,以枪铳习射以为娱乐者。税金二十圆以内。若料理屋、以割烹为业者,曰料理。茶屋、以供游人住足之所者。游船芝居茶屋,即戏场毗连之茶店。税金十二圆以内。质屋、即当店。两换屋,即兑换金银之所。税金十五圆以内。故衣、废金、书画、骨董、旅舍、饮食店,惟卖一食品,如鳗屋、鲜屋、荞麦屋之类。税金十圆以内。浴堂、弟4发店,税金十五圆以内。相扑人、卖艺人,税金十二圆以内。优伶,每人税六十圆以内。艺妓,每人税四十二圆以内。操业愈贱则课税愈重,亦泰西课税通例。乘马,每一头税一圆以内。屠牛,每一头税五十钱以内。此皆由政府定制。
凡府县征税不得逾限,如限十五圆以内者,自一圆起至十五圆俱可,惟不得税至十五圆零一钱。若制限之内征收多少,由各府县随时立例。日渔业税,日采藻税,从各地方旧例征收。日家屋税,则于本管内所有房屋一概课征,无论为业主与赁人,令现住现用者纳税。其法由府县因地制宜,大概随需用之广狭、制造之美恶、地方之优劣而定税则。譬如东京十五区内,每一户统计其房屋仓库等需坪多少,然后分别石造砖造土造木造,分为种类,又按其地方是否冲要抑系偏僻,别为等第,乃相乘而定税额。假如地一百坪作为一百分,其石造者乘为二则为Z-分。又其地方居于一等,乘为五则为一千分。每百分课金一圆,则千分为十圆,其他依此类推。凡地方税由府县会议员照例会议议决,呈之府知事、县令,知事、令视察其业之盛衰,可以取舍增减,令之再议。凡税额以一年为限,征收之期由知事、令核定,或各因时地之宜,准据年额分为月税、日税亦无不可。例以本年七月至翌年六月为一周年度,其年二月,府知事、县令将其地方费用豫算多少以定税额,交府县会议决之后,呈报之内务卿、大藏卿。一岁用毕,若有余归于翌年,若不足亦翌年补纳。知事、令将出纳计查制精算帐及统计表,呈报之内务卿、大藏卿。若各町、各村、各区所收之民费限于一区、一村、一町内支用,听其区内、村内、町内人民协议征收.不在此限。
国税表第一表中银数均以圆计末位,例作单数,一概从同,不复复
注。间有变例,别行注明。
年期
类别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第五期
第六期
第七期
第八期
地税
2009014
33559"
8218969
2340984
20051714
60604242
59412429
67717947
海关税
720867
502817
648453
1071631
1331560
1685975
1498258
1038104
开市港
场诸税
101734
94004
155647
142655
33644
136968
76570
45535
杂税
324777
446531
103684
213376
188544
422726
1204175
1450288
防国
役金
919
101988
53866
92194
134304
145613
312477
蚕种及
生丝诸税
95223
29522
103279
325440
234700
236227
酒税
16208
961032
1683530
1310381
邮便税
17960
88887
188071
599971
船税
7803
83123
35677
12336
绞油税
1994
73242
66134
629r7
证券
印纸税
319302
291879
395316
生系
印纸税
35176
40771
19
港湾
泊船税
8944
67344
74925
仆婢车马
驾游船税
19420
70193
52575
铳猎税
7841
45992
364019
牛马卖买
准牌税
64488
70345
6225
年期
类别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第五期
第六期
第七期
第八期
琉球藩
贡纳
43584
21908
61745
官禄税
59681
64164
矿山税
44492
家禄并
赏典禄税
2949839
车税
96578
合计
3157311
4399316
9323964
3852034
21845103
65014693
65303270
76528960
围群嘉笛二
年度
类别
第八年度
第九年度
第十年度
现 计
第十一年
度现计
第十二年
度豫算
第十三年
度豫算
地税
50345328
43023426
39439246
39883464
41000950
41901441
海关税
1718733
1988668
2358654
2351635
2181310
2569462
蚕种及生
丝诸税
139058
156614
179618
酒税
2555595
192639
3050317
5098261
4507272
5965029
邮便税
583267
689229
809833
948900
1050000
1410000
船税
128515
133119
194738
132731
138357
146270
证券印纸
税
498228
434155
505625
586138
539168
650010
铳猎税
46921
46631
42405
48541
45652
45917
牛马卖买
准牌税
90833
60899
62339
68234
63578
67589
年度
类别
第八年度
第九年度
第十年度
现 计
第十一年
度现计
第十二年
度豫算
第十三年
度豫算
琉球藩贡
纳
48190
36945
42815
51394
官禄税
92621
76881
70596
77285
81992
矿山税
7431
8903
9339
10568
11537
12544
家禄并赏
典禄税
2075118
2130187
车税
213193
234902
261664
289000
270348
309270
北海道物
产税
342526
384584
261121
509006
363971
660979
烟草税
206748
244149
227080
274309
348674
348674
诉讼野纸
诸税
63464
80174
76482
78790
85415
85415
代言人准
照税
250
4420
7400
5440
9500
10000
度量衡税
2020
2720
10977
2693
2925
3006
版权执照
税
5198
2459
3378
3830
3409
3556
海外旅券
诸税
2774
5741
4818
2718
2570
3263
诸会社税
45734
113728
400722
500000
300000
卖药税
28455
87089
74247
79131
65879
合计
59166011
51730634
47910262
50897906
51282829
54558304
地方税豫算表十三年度
类别
府县
地 租
营业税
杂种税
渔业
采藻税
计户税
合 计
东京
108513
87802
182420
110336
489070
京都
64629
111993
82687
291
60278
319878
大坂
59590
159888
118678
370
21876
360402
神奈川
105808
36556
63336
4252
75037
284989
兵库
326801
39187
44169
264
97076
507506
长崎
187966
23419
25272
8300
127802
372759
新渴
272285
39259
19760
8373
70323
410000
琦玉
190425
50567
41345
764
82896
365997
群马
119900
46969
33884
600()o
260753
千叶
192209
53864
19655
5000
55955
326683
茨城
137704
41232
30312
17691
55004
281934
枥木
91724
63324
35464
5860
22852
219224
埽
145989
60936
26420
324
92070
325739
三重
220208
20986
29239
3265
79780
353478
爱知
308878
48318
50576
2265
82684
492721
静冈
233238
56156
34432
9841
72676
406343
山梨
82903
14582
13894
1533
58238
1川50
滋贺
238879
34340
71906
2901
158114
515140
岐阜
160758
37206
17271
1271
47826
264278
长野
162855
60532
31413
1224
57439
313463
福岛
77092
37767
39933
3785
115102
263679
宫城
118118
48657
16262
15983
94161
293181
类别
府县
地 租
营业税
杂种税
渔业
采藻税
计户税
合 计
岩手
80838
101322
16489
41300
10456
250405
青森
91361
23229
24248
6980
40000
185818
秋田
134961
25116
11559
2072
73377
247085
山形
167426
45606
21362
1698
53807
289899
石川
238879
34340
71909
11901
158114
515145
岛根
241287
18011
13767
1883
60268
335216
冈山
286346
44836
26386
1855
32535
391958
广岛
251877
20139
20698
6622
26517
325853
山口
80161
27400
40201
4419
43867
196048
和歌山
13394
35062
20150
17256
45504
131366
高知
103290
11565
25300
34766
164921
德岛
95898
24066
33787
910
32067
186728
大分
135252
38657
21135
4058
37442
236.';44
福冈
140966
57490
39597
3954
119878
361885
鹿儿岛
163268
16723
11954
500
66667
259112
熊本
150000
28100
21363
2730
106448
308641
爱媛
287224
29234
34797
7877
93427
452559
合计
6268908
1754427
1473030
218518
2723665
12437548
租税户口平均表十三年一月,现计此表中每户每口正租格内二四等电晶阐糟卉n一一叩:即氟声一同+阳铭:厘抽砂一
府县名
正租
杂租
正杂租
合额
户数
人口
每
户
正
租
每13
正租
每
户
杂
租
每口
杂租
每
户
正
杂
租
每I:1
正杂租
2元
143
700
2
843
乐尿
534777
174650
709428
249515
硪1啮
610
199
809
4
108
696
4
805
京都
784650
133021
917631
190958
卿
990
167
1
158
3
638
1
273
4
911
大坂
571927
200222
772149
157200
551950
1
036
362
1
399
5
181
846
6
028
神剩||
733113
11昕87
852901
141480
707272
1
036
169
1
205
6
372
1
103
7
475
兵库
20312
351044
2378356
318151
1343758
1
508
261
1
769
4
765
454
5
220
长崎
1178548
112365
1290914
247287
1167367
1
009
96
1
104
5
685
453
6
138
新渴
1665344
132754
1798099
292911
1500061
1
110
088
1
198
8
375
1
089
9
464
琦玉
1删1
184682
1604714
169564
901714
1
575
205
1
7加
6
367
698
7
065
千叶
1263330
138540
11870
198418
1042
1
179
129
1
309
6
909
788
7
697
茨城
1101589
125680
1227270
159444
8677叭
1
270
145
1
414
6
168
1
071
7
239
群马
758428
131662
890091
粼
547991
1
384
240
1
624
7
766
1
166
8
932
橡本
748221
112304
860526
96347
543245
1
377
207
1
584
府县名
正租
杂租
正杂租
合额
户数
人口
每
户
正
租
每口
正租
每
户
杂
租
每口
杂租
每
户
正
杂
租
每13
正杂租
7
458
583
8
040
坍
1511081
118032
1629113
202615
911738
1
657
129
1
787
8
312
774
9
086
三重
1433021
1133496
1566518
172407
818877
1
750
163
1
913
6
007
851
6
858
爱知
1760482
2㈣
2009891
293065
1250839
1
407
199
1
607
6
238
553
6
791
静冈
1197292
1姗5
1303367
191921
9614
1
236
109
1
345
5
183
663
5
847
山梨
412434
52790
465224
79568
377944
1
091
140
1
231
8
112
660
8
772
滋贺
1342454
109268
1451722
165498
川802
1
886
154
2
040
6
514
645
7
160
歧阜
1083201
107278
1190480
166276
806158
1
344
133
1
477
4
824
867
5
691
长野
990702
178109
1168812
205367
965677
1
026
184
1
210
6
187
607
6
793
官城
591654
85024
649679
95635。
591524
1
000
98
1
098
7
561
869
8
430
福岛
1017394
117002
1134397
134557
765115
1
330
153
1
483
4
949
351
5
300
岩手
505969
35932
541902
102237
578297
1
875
62
9
537
5
874
钾7
6
351
青森
457045
32
494167
77807
462865
987
80
1
068
7
569
635
8
204
山形
85H21
71887
928309
113150
657613
1
302
109
1
412
府县名
正租
杂租
正杂租
合额
户数
人口
每
户
正
租
每口
正租
每
户
杂
租
每口
杂租
每
户
正
杂
租
每口
正杂租
6
196
372
6
568
秋田
681489
40863
722353
109987
613389
1
111
67
1
178
5
696
463
6
159
石川
2154363
175038
2329402
378200
1806509
1
193
97
1
289
5
466
382
5
848
岛根
1257232
87784
1345017
230000
1017361
1
236
86
1
322
6
601
602
7
203
冈山
1496090
136541
1632632
226660
976776
1
532
140
1
671
4
735
428
5
163
广岛
12386
110968
1339659
259496
1190069
1
032
92
1
126
2
924
621
3
545
山口
5∞829
119091
679920
191776
850608
659
140
799
6
020
556
6
576
和歌山
782065
72249
854315
129919
584976
1
337
124
1
460
4
727
639
5
366
爱媛
1421249
192173
1613422
300650
1394091
1
019
138
1
157
4
930
504
5
434
高知
1227048
125518
1352567
248897
1160235
1
058
108
166
6
774
654
7
428
福冈
1416481
136707
1553189
2
106舳50
1
331
128
1
460
4
901
589
5
490
大分
723955
86981
810936
147707
714234
1
014
122
1
155
5
080
468
5
549
熊本
994503
91588
192
195742
980642
1
014
93
1
108
4
871
151
5
022
鹿儿岛
1255822
38978
1294800
257800
1218383
1
031
32
1
063
府县名
正租
杂租
正杂租
合额
户数
人口
每
户
正
租
每口
正租
每
户
杂
租
每口
杂租
每
户
正
杂
租
每口
正杂租
冲绳
开拓
5
691
651
6
342
合计
41146195
4705614
45851834
7230261
34309849
I
199
137
1
336
右表所计话租税所入,以全国户口平均计算,每户六圆有奇,每口一圆有奇。然国税之内如海关税、邮便税等类,未便以府县分计者尚不在内。
外史氏日:尝稽日本榷税之数,益叹吾民之凿井耕田,真不知帝力之何有也。日本一岛国耳,国家岁入之款至五六千万圆,府县之费又数百万。供之国者,征敛之重不待言。供之府县者,乃下至一饮一食之细、一技一艺之末,莫不有之,极古人所谓逮及纤悉者,非民脂民膏何自来乎?设以吾民当此,必疾首蹙额以相告,为士大夫者又或微言刺讥咏歌而嗟叹,以为苛政之猛于虎矣。顾余尝考欧罗巴人之治国大抵如此,彼执政者惟皇皇然虑金钱之流出,若国中所用必豫计其岁出之数,悉征之于民。彼以为取吾国之财治吾国之事,仍散之吾国之民,令行政举,非惟无害,而损富以益贫,调盈以剂虚,盖又有利存焉。徐而考其每岁出入之表,宫府所用皆有定数,果无蕴利厚藏之患。及询之欧罗巴人,亦终无一人怨其国之横征暴敛、愀然悲叹者也。日本之人承旧藩六公四民、七公三民虐政之后,故十取二五尚如出水火而登衽席。特以变法之过骤,行法之稍苛,亦问有投书纳匦、揭竿斩木以诉穷困者,然卒不为害。士大夫之不喜新法者每生谤议,独未尝以此责执政也。
嗟夫!普天率土,各子其民,昏荒之国,蛮貊之邦,皆若有急公爱国之心。况我中土素习礼教,聚四千亿万之赤子竭力以事上,犹若虞不足者。臣尝求其故而不得,既乃知为取之过轻,征之又不如额之故也。唐虞三代取民之制皆十一为准,白圭议二十取一,孟子以为不可。三代下治世称汉、唐、宋、明,然日赋丁钱之外,汉有盐铁利,唐有间架税,宋有月舂钱,明有金花银,杂赋尚不可胜数。独至我朝仁厚之政远迈三五,综饶瘠之地不过四十取一,而东南粟米之征,西北力役之征尚不相兼。于戏德可谓至也矣!名臣若靳辅、孙嘉淦,皆尝谓取赋过轻,耗羡不可撤。然以圣祖、世宗、高宗圣圣相承,日以损上益下为心,故免租赐逋叠下恩诏。又许令州县征及七成者免议,是皆旷古未闻之举。臣考是时,太平百余年,无兵革之患,无旱潦之灾,司农所储乃有七千余万之多,斯固千载一时不可多得之会也。承平日久,生齿日繁,物力日绌,岁之所人征收又不如额,则益不足以用,故普赐田租、普免逋赋可行于康熙、乾隆之世,不可行于今。设关抽厘之举始亦出于不得已,而咸丰、同治之间非是则不足殄巨寇、平大乱,诚以国用匮乏,入不敷出故也。今司农竭蹶,天下所共知,而永不加征之谕皇祖有训,载在方策,事固万万不可行。然独不能稽田赋之额、耗羡之数,清查而实征之乎?东南之沙坦,西北之荒地,未及升科者随在而有,亦当一一清厘。《会典》所载如牙行税、落地税,或亦可申明日章,仿照西法择要而行之。取旧有之利,祛中饱之弊,还于朝廷而公于天下,可以举百废、济贫民,安在其不可行也夫。
国之为国,非如人之一身一家之有恒产者可比,故欲以一国之财治一国之事,舍租税之外更无他法。世人徒见英、俄、法、美船炮之多,金帛之富,而不知其岁入租税至七千万磅之多。英国岁入约七千一百万磅,俄国岁入约六千六百万磅,法国岁入约七千二百7)-磅,德国岁入约七千八百万磅,惟美国近年岁入以次减少,然亦在三千万磅之r.G。假使中国岁人得有此数,比今日常税骤增五六倍,即铁甲轮路一切富强之具咄嗟而办,亦复何难。正为岁人不足之故,无论外务,即内国政令亦不得不苟且敷衍,能静而不能动,谓非取之过轻之故欤?嘉庆、道光以来,圣主所以励名臣、良民所以颂贤吏者,未尝不日任劳任怨,陶文毅之理漕粮,胡文忠之兴厘务,宁使怨归于己,必不使饷绌用匮,贻朝廷寇乱之忧。其用心可谓独苦。三十年来封疆大吏之肩荷艰巨、实心任事者,往往综核名实,清厘弊窦,以修举庶政,盖其势不得不然。而不便己私者辄腾怨言,以言利之臣、苛酷之吏讥之抑亦冤矣。若自诩为催科政拙者,偏隅或蒙小惠,以博一己忠厚之名,则可相率而效尤,国何以立乎!
士夫读书,徒见古君子之议薄赋敛,未尝考其时之狗彘食人、饿莩载道,当时所取几何?举古人之十取三四以议今日,亦兢兢然议减漕、议减厘,寡识间又上书言事,相聚乞恩,若惟知朝廷应设官以卫民,不知百姓应竭力以奉公者,岂非不达时务之甚乎。上稽百世以上,旁考四海以外,未有如我大清之轻赋者。于此犹欲欠粮匿税,则可谓天地之大而犹有所憾矣。
卷十七 食货志三
国 计
当旧幕府时,国用出入一出于计吏之手,多寡不可得知,大概以岁入不足为常,诸藩亦多入不敷出。然当时太平无事,国帑所费只土木与骄奢耳,省啬而用,或改货币,或增贡纳,犹足弥补。嘉永六年以后美使劫盟,颇用意海防,自是府藏空虚年甚一年。迨幕师征长,内讧外侮纷集迭起,卒以粮匮师老不利而罢,而幕府亦随而倾覆矣。王室维新,明治二年始以一岁出入付之布告。于时国家多故,费用繁浩,出入不相偿,每岁不足米一百二十六万余石,乃作会计表询之诸藩,令各陈意见。其后废藩令下,理财之法归于一途,乃稍稍就绪。然自元年至八年例外岁出为款至巨,一日征讨费,幕府违命,官军征东及佐贺之师、台湾之役等款也,共一千二百九十四万有奇。一日废藩费,即王室维新,废藩为县,所有旧幕1日藩诸费凡一千四i9九十四万有奇。一日官工费,即铁道、电信、矿山、造币、灯台等款,凡二千八百三十四万有奇。一日改政费,自乘舆迁都、官吏出洋及其他计画家国、劝业开务等款,凡七百八十五万有奇。一日借给费,国家借给诸藩米石、并其余繁殖物品、劝助5-业等款,凡三千一百三十六万有奇。一日秩禄费,即华、士族秩禄,奉还赐给以金之款也,凡一千一百四十三万有奇。共费一亿六百八十六万有奇。不得已发纸币、募外债以充之。
当明治六年五月,大藏大辅井上馨、三等出仕涩泽荣一上书政府,论求效太速,民力疲弊之害,且言岁计不足殆一千万,而国债至一亿四千万之多。书既上,井上、涩泽相率辞职。其书略曰:国家隆替,虽日气运,亦关人事。维新以来未十年,庶职就绪,万方向化,内则振兴数百年之纪纲,外则折衷五大洲之刑政。律则兼万国之公法,议则尽四境之舆论。学别八区以导无智之民,兵置六镇以惩不逞之徒。达远则舟车并藉蒸气之力,报急则海陆同飞电线之机。其他务财、训农、通商、惠工,大而造币、制铁、灯台、铁路,小至街衢、屋舍、器用、衣服,日改月革,驳骏乎进开明之域,有驷马不及之势,如此不止,不出数年与欧洲诸国相抗应亦无惭色。凡有心国事者孰不忭舞相庆?然而臣等不免窃窃有所忧也。夫所谓开明者在民力,不在国政;在实际,不在文饰。欧米诸国之民皆崇实学,骛实事,人人以不能力食为耻。而我邦之民则异是,士惟知食祖父余禄而不究文武之科,农惟知依乡土惯习而不考蕃殖之术,工惟知寻常器械而不能习奇巧,商惟知目前锱铢而不能广贸易,是皆非不能力食者乎?其所谓才者,则欺诈百出,诬罔万变,破产亡家者比比皆是。欲驱令此辈一朝达开明之域,是犹见卵而求时夜,见弹而求鹗炙,不太亟乎!方今在官之士足未蹈欧土,目未见米政,仅阅画图、读译书且奋然兴起,欲比各国。若曾游海外亲睹其审,则益尊信崇仰之不啻。凡外国之可以资我文明者虽纤毫之微莫不求备,日英曰法日兰日普,相与目营心醉,口讲指划而不已,若惟恐其摸仿之不似者。虽然,徒取其形似而不重实际,则政事、民情互相违背,外强者中于,先笑者后眺。臣恐所望未遂而国已陷贫弱中矣。虽有善者未如之何,国其何以为国?此人人所喜而臣辈所忧也。海内晏安二百余年于兹,为上者不知教化法律为何物,惟按故据例一以武断取决。民之困于压制者已极卑屈固陋,因袭之久反以为常然。一旦外交事起,其害不可收拾。志士仁人争取竞趋,杀身为仁,卒以挽回维新中兴之业。当是时诚不得不铲革旧习,更张废政,一以勇猛果决新天下耳目。今又数年矣,譬如良医治病,病方剧则先投剧药,及其稍平则宜用温补之剂,而俟其元气之复。为天下之术犹如是,今施设政事宜步步逐序,事事竭诚,若计不出此,犹效畴昔轻佻百事躁进,此臣等之所未解也。更始之际政府以搜罗人才为务,天下人士云集麇至,政府亦姑以爵禄羁縻之。夫官多冗员必好兴作,好兴作必求急效。政府不注意民力而专力政治,百官急于趋事成功,势不能无舍实驰虚之弊,自院、省、使、寮、司至诸国、府、县,苟有小利喋喋言之,有投隙容悦、衙维新竞奇以要宠遇者,彼辈特欲贪其功、增其官以谋一时之荣耳。是以百端辐辏,万事猬集,互相抵触,政府亦不知所以措手也。且冗员多则费用广,朝廷终不能使天雨粟、地流金以济国用,则不得不征求人民。人民已疲弊矣,虽欲征求之不复可得矣。臣谓政治之要以理财为第一义,苟理财失其法,惟增租税、重赋敛,使斯民不得安息,国亦随而凋弊。民疲国弊,安得独立?政府可不寒心哉!今概算全国岁入总额不过得四千万圆,豫推本年经费,虽无凶年饥岁一切变故,尚应出五千万圆。然则比较出入,业已一千万圆不足若。维新以来国费多端,每岁所负将及一千万,其他官省旧藩楮币及中外负债,殆及一亿二千万圆。是以通算政府现今负债,实有一亿四千万圆之多。偿之之法未立,何以使民之信之哉?一朝有不虞之变,诚恐困顿跋定、噬脐无及。今政府曾不念此,反务百事更张,强求开明,呜呼,保护斯民之道抑安在哉!议者或谓欧米诸国重敛赋税,盖使民劳而后民富。噫,何其言之谬也。欧米诸国之民概优于智识,其君民互参政议,犹人之一身其相保持,犹手足护头目尔,利害得失明于中,政府不过护其外而已。我民异于是,偏僻固陋进退俯仰惟尊政府之命耳,所谓权利、义务未知为何物也。政府有所令,举国奉之,政府有所为,举国拟之,风习、言语、服饰、器用之微,莫不争先耻后,摸其所尚。上之所好,下有甚焉。故互市之际输入器玩什具,年多一年,而输出之器不过十之六七。诗有之日:母教猱升木。民之陷于贫弱,是即政府教之也。古人有言"视民如伤",今也政府反以法制束缚之,以赋税督呵之,有加于昔日者户不得无编籍,里不得无社证,宅不得无地券,人不得无血税,有诉讼之费,有违诖之罚,乃至物货贩鬻之事逮于奴仆六畜,各有严律。是以每一令下,民皆惘然失措不知所向。凡百租税取于农、取于商、取于工、取于杂业民,不堪其多,破产失居者比比相踵,其凋衰有倍于前者。而政府愈进于开明之域,民庶愈陷于蛮夷之俗,上下相距何啻霄壤。臣闻政治之要以因国俗、适民情为贵,故施政者不可不审时度宜,量出而制入,量入而制出。臣谓今日有司宜省啬而用,务减经费,使岁出无超岁入。自院、省、使、寮、司至于府、县,考量其施设之顺序而确定其额,不许分毫出于限度,如其负债纸币,宜裁冗费,省冗禄,支消兑换,渐次行之。事不逐其序则不进,不求其实则无效。但使斯民得以苏息,国步亦随之而进可企足而俟矣。臣等无似,久承乏于理财之政,于施为之事虽无寸效,而亲验躬履不敢谓一无所知,故敢伸愚衷尽言极论,冀望政府有所回顾云。政府虽屏弃其言,然其稿已流布于世,内外人民以为大藏官吏所上书言必确实,物议嚣嚣。一先是,在伦敦募集外债,当时公布岁出入表颇有赢
余,谓将以此金为债款,然据今所上书则大有差异,外人疑惧,将有迫政府速偿之意。于是以参议大隈重信为大藏省事务总裁,更作会计豫算表,是岁岁入总计四千八百七十三万六千八八十三圆,岁出总计四千六百五十九万五千六百十八圆。后又作决算表,以明治元年至八年六月汇为一册,于岁出、岁入统分为通常、例外两款,其意以为岁入款之不足由例外费之过多,然通融划计,政府负债仅二千余万,不可谓巳。决算表于十二年十二月呈大政官,自明治元年至八年六月,总计岁入凡四亿六百三十五万八百五十三圆,此内通常岁入为二亿八千二百八十七万八百七十一圆,例外岁入为一亿二千三百四十七万九千九百八十一圆;总计岁出为三亿五千九百四十四万六千六百八十二圆,此内通常岁出为Z-亿四千二百八十万一千六百五圆,例外岁出为一亿一千六百六十四万五千七十七圆;出入相抵外仍有岁入赢余四千六百九十万四千一百七十圆。然是时发行纸币七千三百三十二万五千四百四十四圆,外国债未偿总数一千四百八十九万三千六百七十九圆,合共八千八百二十一万九千二百四圆。大隈重信之言日:此八千余万圆即八期间岁入不足之数,政府所以负债之故,由于例外费过多,然而支销例外费巨款,岁入尚有赢余四千六百九十万四千余圆。若减少例外费,则岁入不足之八千余万可变为岁赢余一亿二千余万矣。且如外债未偿之数,则有士族奉还之禄,以之递偿每年本利而有余,就国库岁出入视之,即谓之不负债亦无不可。盖现行纸币虽有七千三百三十二万五千四百余圆,然有决算赢余四千六百九十万四千一百七十圆以之相抵,仅有二千六百二十四万一千二百七十三圆之不足,是仍维新以来不足之实数也。抑自明治元年王师征东之后,举凡废藩置县,讨逆征蕃,华、士族秩禄之奉还,海、陆军兵士之豫备,以及铁道、电线、灯台之创建,教育、裁判、警察之普设,其他劝业之金,借给之款,凡于国步有进益者百事具举,而于岁入中削除旧时苛税凡二十余种,又停徭役改地租,使全国人民无复繁杂偏苛之苦,其成绩昭昭如此。仅负债二千六余万,不得不谓之少矣。当时以此言比井上上书大相径庭,又同司大藏事务而推算不等,上下嚣论,互分左右袒,或日井上上书论岁入极少之时,大隈上表论岁入最多之日。一则专举其滥用之弊,一则专论其作业之利。井上以支销纸币、国债为先务,以兴起国益为后;大隈以兴起国益则国债、纸币自可销还。二说各有所见-Z-。然自明治八年以后,鹿儿岛征讨费骤增四千二百万圆,金禄公债增一亿七千四百余万圆,起业公债增一千二百五十万圆,详《国债》类中。合之金札交换、纸币发行之数,当十三年时计有三亿五千余万之多。金银渐匮,纸币日贱,物价日昂,上下交困,艰难极矣。当路者乃汲汲谋补救,以尝国债、减纸币为主义,既增加杂税,复广储准备,数年之后当可收效欤。
自六年始颁豫算表,其后每岁公布出入在五六千万圆之间,尝还国债本利,岁需二千余万,经常岁出仅三四千万,而海、陆军费用几及一千万,最为巨款,其他款目亦不下二百万圆云。初豫算表之公布,世人犹未敢信,继以决算表数益精核,乃不容疑。而政府亦益讲求会计之法,设会计检查院专司其事。岁出、岁入概分为经常、临时二款,即所谓通常、例外也。别设备荒储蓄一款,以补凶年租税未纳之项。十四年又改定一切会计之法,其法以本年七月一日至翌年六月三十日为一年度,甲年收支不得混入乙年。分岁出、岁人为常用、准备二部,常用中又分常用、减债为二部。岁入出诸款分别科目,著为定例。凡会计起于豫算,由是而出纳,而决算。豫算之法,各官厅先就科目揭载额数,制豫算表,并记前年度豫算额及前二年度现计额于其傍。申牒大藏省,大藏省检核后送交会计院检查,于内阁决定。各厅欲于豫算外临时增费,则申其事由于大藏省,转呈之太政官,经太政官允许则并告检查院,每岁四月十五日开检查会议,议毕送之太政官,经审查决定后,每岁七月将豫算表布告于众。出纳之法,在国库则大藏省管理,凡岁入款,依例定期限以时征收。岁出之款,在京各官厅每月、使府县每三月、在外国公馆每半年则支给,其他于实应支销之日交付国库,每日出纳详记其数目、科目、事由,翌日即报告会计检查院。岁入出决算后如有赢余,归人准备金。其各厅出纳由各厅管理,凡岁人款汇集各项收额于本厅,纳之大藏省。岁出则自大藏省受领,而分颁各项不得以岁入之数移用于岁出。经费。决算之后如有赢余,还之大藏省。至作业金之出纳,区分为兴业、营业二类,兴业编入岁出部,营业则于经始之日领资本金,以其营业所得为常款,有余为益金,收入于大藏省。如资本不足于岁入中补领。出纳已定,各厅应将每年收支经费制出纳精算簿,在京各官厅每月、使府县每三月、在外国公馆每半年将簿呈大藏省及会计检查院。大藏省每三月别编租税簿及国债偿还、纸币支销、准备金收支、起业金收纳、贷与金交还等簿,送之会计检查院。凡一周年间出纳限于七月开办,翌年八月闭锁。各厅未及决算者,申其事由于会计检查院,至翌年决算,若其牒簿检查未确或有差违者,其金额许于闭锁后四个月内出纳。
决算之法,各官厅于出入诸款清厘后,凡岁入款如租税,则依期征完,作皆纳簿。将簿先呈大藏省,大藏省又,.集各簿作皆纳簿。如作业益金及收入杂款作决算报告书,于岁出款则汇集领单、收据作决算表,统呈之会计检查院。其建筑经费以年初豫算表开载全数,若未能竣工迟至翌年者,可以请将正项决算延期,然不得混入翌年。大藏省汇编决算表,送之会计检查院,经查核后由太政官公布于众。岁入科目:日租税,日作业益金,日杂收入,是为经常岁入。日诸还纳款,日杂收入,是为临时岁入。岁出科目:日国债偿还,日帝室及皇族费,日赐金恩给款,日官、省、院、使、局费,日营缮土木费,日府、县费,警察费,日神社费,日备荒储蓄,日补助营业资本款,是为经常岁出。日兴业费,日杂支出,日各厅营业资本,日豫备,是为临时岁出。其小科目详于表中。
岁出入总计表表中作者为赢余,无者为不足。
类别
年度
岁 入
岁 出
赢余不足
出入相抵
外余额数
第一期自庆应三年十
二月至明治元年十二
月
33089313
30505086
2584228
2584228
第二期自明治二年一
月至九月
34438405
20785840
13652565
16236793
第三期自明冶二年十
月至三年九月
20959499
20107673
851826
17088619
第四期自明治三年九
月至四年十月
22144598
19235158
2909440
19998059
第五期自明治四年十
月至五年十二月
50445173
57730025
7284852
12713207
第六期自明治六年一
月至十二月
85507245
62678601
22828644
35541851
第七期自明治七年一
月至十二月
73445544
82269528
8823984
26717867
类别
年度
岁 人
岁 出
赢余不足
出入相抵
外余额数
第八期自明治八年一
月至六月
86321077
66134772
20186305
46904172
明治八年度
69482676
69203242
279434
47183606
明治九年度
59481036
59308956
172080
47355686
明治十年度
52444303
48534495
3909809
51265495
明治十一年度
61862110
59615209
22469010
73734505
明治十二年度
55651379
55651379
明治十三年度
59933507
59933507
此表所载自第一期至九年度为决算之数,十年度、十一年度为现计之数,十二年度、十三年度为豫算之数,表中所谓岁入赢余,盖以纸币发行之数列入岁入款,故生赢余,实则不足也。
岁入表第一
科目
第一期自庆应
三年十二月至
明治元年十二
月
第二期自明治
二年一月至九
月
第三期自明治
二年十月至三
年九月
第四期自明治
三年十月至四
年九月
地税
2009014
3355964
8218969
11340984
海关税
720867
502817
648453
1071631
各种税
427429
540534
456543
439420
官工收入
33524
37849
118927
通常贷出金
还纳
124522
55697
120229
366919
官有物所属
收入
50194
49832
472303
210116
通常杂入
332755
127687
489281
1792926
通常岁入合
计
3664781
4666055
10043627
15340923
纸币发行
24037390
2396261
5354513
2145488
借入金
4732482
911500
4782400
临时贷出金
还纳
10637
4498873
174141
4317220
旧幕及旧藩
献纳金
362542
14710
161913
60236
临时杂入
281482
384656
442905
280732
例外岁入合
计
29424533
29772349
10915872
6803676
岁入总计
33089314
34438404
20959499
22144599
科目
第五期自明治
四年十月至五
年十二月
第六期自明治
六年一月至十
二月
第七期自明治
七年一月至十
二月
第八期自明治
八年一月至六
月
地税
20051917
60604242
59412429
67717947
海关税
1331560
1685975
1498258
1038104
各种税
461626
2724476
4392583
7772910
官工收入
143965
2002514
1987885
2451439
通常贷出金
还纳
602097
679835
259987
342665
官有物所属
收入
297879
2223017
1107501
2375378
通常杂入
1533698
641628
2431839
1382132
通常岁入合
计
24422742
70561687
71090482
83080575
纸币发行
17825444
借入金
10833600
临时贷出金
还纳
5359268
848585
819594
505372
旧幕及旧藩
献纳金
2529713
3060450
1410165
1471835
临时杂人
308005
202922
125304
1263294
例外岁入合
计
26022430
14945557
2355063
3240501
岁入总计
50445172
85507244
73445545
86321076
岁入表第二
年度
群目
八年度
决算
九年度
决算
十年度
现计
十一年度
现 计
十二年度
豫 算
十三年度
豫 算
地税
50345328
43023426
39439246
39883464
41000950
41901441
海关税
1718733
1988668
2358654
2351635
2181310
2569462
各种税
9971
6718540
6112362
8673880
8100569
10087401
作业益金
3324218
3702035
1761673
1616307
1194940
1407647
杂收入
1268337
252328
228609
252265
214973
650956
经常岁入
合计
63786587
55684997
49900544
52777551
52692742
56616907
诸还纳金
2657634
1042828
1099640
707775
813304
816275
杂收入
3038455
2753211
1444120
8376784
2145333
2500325
临时岁入
合计
5696089
3796039
2543760
9084559
2958637
3316600
岁人总计
69482676
59481036
52444304
61862110
55651379
59933507
岁出表第一
科 目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各官省经费
1675377
2424863
2847445
2789685
海陆军费
1059798
1547966
1500174
3252967
各地方诸费
938224
1570887
1269354
979431
在外公馆费
40398
3822
55960
国债本利偿还
439337
诸禄及扶助金
339677
1710512
2340502
3148608
营缮堤防费
786950
1447819
881949
904431
科 目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恩赏赈恤救助费
492962
462284
710571
448431
通常杂出
213266
155502
196187
207533
通常岁出合计
5506254
9360231
9750004
12226383
征讨诸费
4511933
2315643
1227414
95529
旧幕旧藩诸事费
1022112
569742
1457986
1251795
官工诸费
695207
1017334
3292366
1518203
迁都改政劝业
诸费
151371
1219593
624863
729570
临时贷出金
18157280
4507180
661678
835874
借入金偿还及还
禄赐金
460930
1768152
2540032
1555283
临时杂出
27965
553330
22522
例外岁出合计
24998833
11425609
10357669
7008776
岁出总计
30505087
207858加
20107673
19235159
科 目
第五期
第六期
第七期
第八期
各官省经费
4518600
5417729
5915629
3050544
海陆军费
968391
9688067
10418413
10784898
各地方诸费
7697588
8966389
10527884
6805332
在外公馆费
143939
508295
545149
76400
国债本利偿还
439337
2996039
3254140
1593084
诸禄及扶助金
16072617
18045599
26497643
27095649
营缮堤防费
2242023
2095222
2091115
1663117
恩赏赈恤救助费
861796
742830
446408
865619
通常杂出
930628
2179382
305535
907705
科 目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通常岁出合计
42474919
50639552
60001916
52842348
征讨诸费
3638
82404
3229879
1474506
旧幕旧藩诸事费
45446
3347578
2279124
277104
科 目
第五期
第六期
第七期
第八期
官工诸费
4777643
6650313
6949630
2479967
迁都改政劝业
诸费
1723788
878670
864795
1659948
临时贷出金
4165224
86890
1250365
1705371
借入金偿还及还
禄赐金
7658612
4040899
临时杂出
40366
793193
35207
1654628
例外岁出合计
15255105
12039048
2226767612
13292423
岁出总计
57730024
62678600
82269528
66134771
岁出表第二
卜
年度
科目
八年度
决算
九年度
决算
十年度
现计
十一年度
现计
十二年度
豫算
十三年度
豫算
国债本利
偿还
4645302
4950797
16792598
26640136
21200281
21448907
帝室及皇
族费
1827500
909792
980202
877000
960100
年金恩给
诸禄
17779822
17736907
122909
550441
543763
596744
官省院使
局费
15863981
15441877
9185248
9681764
9910044
2885404
海陆军省
费
9785579
10329827
9294229
9241605
9826400
11166000
营业资本
补充费
143498
154070
240491
103172
府县费
5075423
3709339
4391543
4266571
3786700
4539280
警察费
1686036
20812|04
3048359
2919386
2486452
2575596
神社费
210507
198261
169114
124767
135000
135000
府县营缮
土木费
1566386
1539615
1743992
1925478
1987200
18&4415
救荒贮蓄
补助费
1200000
120()000
经常岁出
合计
56613037
56815327
45801282
56484393
52193331
56494623
兴业费
33140
159293
800189
617322
764593
1331559
秩禄奉还
赐金
7626910
杂支出
1685258
1160397
1933024
2513494
1193455
607325
豫备
1500000
150()000
临时贷金
2965897
1173941
临时岁出
合计
12590205
2493631
2733213
3130816
3458048
3438884
岁出总计
69203242
59308958
48534495
59615209
55651379
59933507
岁入豫算累年比较表表中作者为减.无者为增。
科 目
十三年度
豫算
(圆)
十二年
比较
(圆)
十一年
比较
(圆)
十年
比较
(圆)
九年
比较
(圆)
租税
54558304.000
3275475.000
3649325.418
6"8042.283
2827670.371
海关税
2569462.O00
388152.000
217827.390
210808.449
580794.335
地税
41901441.000
900491.000
2017977.001
2462194.880
1121984.704
矿山税
12544.000
1007.0()o
1975.633
3204.902
3640.654
北海道物产税
660979.O00
297008.000
151972.597
299858.185
276395.0衢
酒类税
5965029.Ooo
1457757.000
866768.301
2914.323
4053389.735
烟草税
348674.O00
0
74364.811
31593.610
104525.323
证券印纸诸税
650010.O00
20842.000
63872.391
144385.275
215854.758
邮便税
141000.000
360000.000
461099.927
600167.437
720771.397
诉讼野纸诸税
85415.000
2930.0()0
6625.005
8932.544
5240.850
代言人准照税
10000.O00
500.000
4560.O00
2600.000
5580.O00
船税
146270.O00
7913.000
31538.218
48468.203
13150.988
车税
309270.000
38922.000
20269.353
47606.465
74368.358
诸会社税
300000.Ooo
200000.000
100722.218
186271.807
254266.365
铳猎税
46917.000
265.000
2624.448
3511.764
714.171
牛马买卖准牌
税
67589.O00
4011.Ooo
"5.o55
5249.973
6690.429
卖药税
65879.O00
13252.000
8368.025
21210.173
37424.288
度量衡税
3006.000
81.000
312.993
1029.391
286.018
版权执照税
3556.000
147.000
274.184
178.086
1096.715
海外旅券诸税
3263.000
693.O00
545.420
1554.972
2478.095
科 目
十三年度
豫算
(圆)
十二年
比较
(圆)
十一年
比较
(圆)
十年
比较
(圆)
九年
比较
(圆)
官禄税
O
81992.ooo
77285.111
70596.435
76881.298
琉球藩贡纳
O
O
51394.156
42814.578
36944.936
旧税追纳
O
O
2071.425
O
0
蚕种纸印纸税
O
0
0
179618.445
31223.945
家禄并赏典禄
税
0
0
0
O
》2130187.25:
生丝茧真绵印
纸税
O
0
O
O
31456.966
生丝买卖准牌税
0
0
0
O
3933.500
怍业益金
1407647.O00
23707.286
208659.530
324025.912
2294387.6刚
内务省制作
2652.O00
67.O00
126.038
1932.343
239958.628
大藏省造币
434000.000
72000.000
476495.749
400284.861
718037.245
大藏省印刷
30000.O00
0
85.895
2加724.382
53818.597
海军省造船
15000.O00
11854.500
35958.059
13496.295
160025.396
海军省石炭
923.000
39.660
362.387
923.O00
923.000
工部省矿山
241269.000
22309.000
181422.779
91286.171
369583.948
工部省电信
25071.000
25071.000
57c14.505
15946.141
206284.539
工部省铁道
616762.000
225661.729
160139.927
232673.782
192120.647
工部省工作
8829.000
23436.603
8195.391
2669.336
172254.084
开拓使诸作业
33141.0
33141.000
33141.000
33141.000
333141.o()0
内务省山林
O
10000.000
9000.000
O
O
科 目
十三年度
豫算
(圆)
十二年
比较
(圆)
十一年
比较
(圆)
十年
比较
(圆)
九年
比较
(圆)
内务省牧畜
O
O
4046.004
0
O
广岛县矿山
O
O
0
101220.051
216368.600
杂收人
650956.000
435982.799
398690.792
422347.o68
398627.印3
森林收入
452046.000
452c146.O00
452046.000
388596.598
357543.198
官有物租赁金
26642.o00
25514.051
135623.208
48517.530
41183.595
开市港场官地
租入金
82268.O00
9450.850
82268.O00
82268.O00
82268.000
经常岁人合计
56616907.000
3924165.085
3839356.680
6716363.439
931910.290
诸还纳
816275.000
2970.560
108499.914
283364.838
226553.160
诸贷出金还纳
563207.O00
30846.423
130267.328
236154.701
134790.544
皇族及旧藩贷
金还纳
182766.O00
17584.285
3085.941
15438.331
49460.962
米石贷出还纳
70302.O00
10291.578
18681.473
31771.806
411301.654
杂收入
2500325.000
354992.221
95876459.291
1056204.953
252886.314
官有物卖出金
500653.O00
3066.030
453549.285
260401.353
348600.762
杂入
1999672.000
351926.291
》5422910.O0{
795803.600
95714."8
临时岁人合计
3316600.O00
357962.881
》5767959.371
772840.115
479434.474
岁入总计
59933507.000
4282127.966
》1928602.鲫
7489203.554
452470.816
岁出豫算累年比较表
科 目
十三年度
豫算
(圆)
十二年
比较
(圆)
十一年
比较
(圆)
十年
比较
(圆)
九年
比较
(圆)
国债偿还
5817538.000
237002.632
94971706.8Z
3978497.094
3875899.852
内国债
2978178.O00
214066.632
277520.832
1967620.627
1810451.860
外国债
839360.000
22936.0()o
83041.657
10876.467
65"7.992
纸币消却
2000000.O00
0
95166186.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国债利子
15631369.000
11623.688
219522.555
677811.816
3622210.O01
内国债利子
14382127.000
78068.800
62881.141
943423.622
3906645.531
外国债利子
79a|409.000
66909.400
280250.745
264493.656
283326.506
外国债杂费
8833.000
464.288
2153.951
1118.150
1109.024
帝室及皇族费
960100.000
83100.000
20101.996
50307.652
132600.000
年金恩给诸禄
596744.000
52981.000
46329.773
473834.581
1714m&D.644
赏勋年金
152572.000
292.000
9223.000
152572.000
152572.000
军人恩给
178162.Ooo
88044.000
104193.840
178162.000
178162.000
社寺禄
104400.O00
20881.000
20309.287
18509.419
15932.054
冲绳县士族金
禄
161610.000
161610.000
161610.O00
161610.000
161610.000
赏典并家禄
O
0
0
0
17616574.591
官省院使局费
23051409.000
3224964.822
4128040.293
4571932.401
2720294.49'
大政官
500000.O00
199140.000
158673.887
33019.581
77097.611
外务省
201000.ooo
30040.000
1852.880
54113.560
47187.407
内务省
1647150.000
371650.000
602275.764
491856.874
1330844.1倒
大藏省
14877000.000
17600.000
1219756.831
613207.002
72691.365
科 目
十三年度
豫算
(圆)
十二年
比较
(圆)
十一年
比较
(圆)
十年
比较
(圆)
九年
比较
(圆)
陆军省
8151000.O00
960900.000
1726854.159
2024648.550
1246171.009
海军省
3015000.O00
378700.O00
197540.699
152877.606
409997.721
文部省
1181100.000
4113.O00
42317.687
16802.157
514211.006
工部省
545860.000
45440.000
163752.506
83532.972
3797435.481
司法省
1785000.O00
470200.O00
571039.900
485441.119
399540.660
宫内省
348000.O00
39300.000
25454.885
8506.181
57362.807
元老院
184000.000
41520.o00
41674.673
44029.688
9474.648
工部省电信
139000.O00
1000.000
9590.133
54770.402
139000.000
工部省工作
1751000.000
9598.000
59257.677
91577.311
1751000.O00
工部省采油
150()0.O00
150()0.0()0
15000.O00
15000.000
15000.000
开拓使诸作业
13300.Ooo
13300.000
13300.000
13300.000
13300.000
内务省牧畜
0
32456.000
32797.435
43695.650
O
大藏省造币
0
50000.000
49988.990
0
O
大藏省印刷
0
0
0
40431.370
O
杂支出
607325.O00
586129.984
1906168.504
1325698.66t
·1886305.777
豫备
1500000.0()0
0
1500000.000
1500000.000
15000()0.O00
临时岁出合计
3438884.000
19163.984
308068.691
705671.650
945253.223
岁出总计
59933507.000
4282127.966
318298.322
2399012.O48
624550.532
岁人残余
0
0
》2246901.02
3909808.494
172079.716
国债、准备、贷借合编表国债为借入款,贷借为借出款,准备乃出入款中所赢余,故合编于此。储蓄一款,十四年所创办,因并列其目。
科 目
十三年度
(圆)
十二年
(圆)
十一年度
(圆)
十年度
(圆)
九年度
(圆)
内国有利息债
22919615.000
228631130.000
232039815.000
218903465.000
30682150.O00
新公债
2152650.O00
2327675.000
2594250.O00
2450950.000
2801750.000
金札交换公债
4603300.O00
1923700.O00
2105950.O00
2105950.000
2238550.O00
秩禄公债
2821950.O00
14168900.O00
16196375.000
16204725.O00
16"1850.o00
金禄公债
173638390.00(
73287530.00(
74219915.00(
74141840.O0(
0
旧神官配当禄
公债
423325.O00
423325.000
423325.Ooo
O
0
起业公债
12500000.000
12500000.O00
12500000.000
0
0
征讨费借入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0
内国无利息债
9211776.000
9439732.000
9659260.500
9808465.000
10032720.000
纸币流通数
08683203.60(
23427992.000
120927209.Oo(
31054731.000
94054732.065
内国债合计
;47034594.6"
51498854.00(
;62626284.50(
49826661.O0(
34769601.061
外国旧公债
976000.O00
146{000.O00
1952000.O00
2440000.O00
29280()0.0()0
外国新公债
10036696.Ooo
10365120.O00
10672072.000
10959016.Ooo
11223.200
外国债合计
11012696.000
11829120.O00
12624072.000
13399016.000
14155312.200
国债总计
358047290.600
363327974.000
375250356.500
363135677.000
1924724.265
准备
51325515.144
50898871.601
51266981.138
39031538.059
28341416.o00
贷借
7306811.083
7495220.162
8102593.451
8067295.749
9382485.O00
储蓄
国债准备贷借累年比较表表中作者为减,无者为增。
科 目
十三年度
(圆)
十二年度
(圆)
十一年度
(圆)
十年度
(圆)
九年度
(圆)
内国有利息债
129139615.00(
508485.000
》2900200.00(
110236150.O00
198457465.00(
新公债
2152650.Ooo
175025.000
441600.000
298300.000
649100.000
金札交换公债
4603300.000
2679600.000
2497350000
2497305.O00
2364750.O00
秩禄公债
2821950.000
2346950.O0c
4374425.00(
4382775.00(
4819900.00a
金禄公债
173638390.O0(
350860.O00
581525.000
503450.000
73638390.00(
旧神官配当禄
公债
423325.O00
0
0
423325.000
423325.000
起业公债
3500000.000
0
O
3500000.000
3500000.O00
征讨费借人
15000000.o00
O
0
O
15000000.000
内国无利息债
9211776.o00
227956.000
447484.500
656689.000
820944.000
纸币流通数
1伪B旺m.印D
47:447器.4∞
勃44005.400
留71仞.400
14国阱72.筠
内国债合计
34加B4饼.6∞
相田259.400
1铡圆.90D
27蚴嘶.4∞
雹a6锄.585
外国旧公债
976000.000
488000.000
卯6000.000
1464000.OOC
1952000.00[
外国新公债
1003酌96.000
32甜24.000
635376.000
922320.000
1190427.20c
外国债合计
1103696.000
816424.000
162376.000
2386320.00C
3142427.20(
国债总计
3s290.6∞
勃腮.400
172唧$.900
51783晒.400
如蚂携56.罄5
准备
51325515.144
426643.543
58534.O06
3193977.058
229840919.144
贷借
7306811.083
188409.079
795782.368
760484.666
92075673.917
储蓄
O
外史氏日: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亦惟以天下之财治天下之事,而理财之道得矣。秦汉以降,君尊而民远,少府、水衡、琼林、大盈,天子各谋其私藏,凡以供声色宴游之费者,惟内官宦寺得司其出入,虽宰执未尝过问。为百姓者不知国用之在何所,但以为日竭膏脂以供上用。而仁人智士深知财聚民散之害,又深恶以聚敛病民者尽出于怀利事君之小人,由是相引为大戒。有国家之责者,君不敢复问有无,臣不敢复言兴利,而先王治国理财之道反尽失矣。财也者兆民之所同欲,政事之所必需者也。竭天下以奉一人,固万万其不可,诚能以民之财治民之事,以大公之心行一切之政,则上下交利而用无不足,秉国钧者其何可讳而不言?余考泰西理财之法,豫计一岁之入,某物课税若干、某事课税若干、一一普告于众,名日豫算。及其支用已毕,又计一岁之出,某项费若干、某款费若干、亦一一普告于众,名日决算。其征敛有制,其出纳有程,其支销各有实数,于豫计之数无所增,于实用之数不能滥,取之于民,布之于民,既公且明,上下孚信。自欧罗巴逮于米利坚,国无小大,所以制国用之法莫不如此。
臣尝读靳辅《筹饷裕民》之疏,谓我朝理财之道尚未复三代之古,盖入关定鼎之初,薄赋免徭务在寡取而节用,既明知官吏俸薄,亦尚沿胜国俸钞折领之弊,姑仍旧贯而无所变革。然国用实有不足,为官吏者终不能毁家以纾国,竭私以报公,究不得不仍取诸民。不过于常赋之外变为火耗、秤余、一切之陋规。封疆大吏知地方税轻不足用,官吏俸薄不足赡,有明知其非法而不忍裁撤者。陋规极多之地每省有十数州县,彼处脂膏以自润者饱囊盈橐,一若分所应得。若硗瘠之地,上官悯其贫必为之调剂,而贪饕官吏侵吞乾没之不已,更百端为例外之求,彼以枵腹从公为名,辄巧取横征屡倍于正供,朝廷一无所利而小民实受其害。余窃以为不如清查耗羡,核减陋规,明取之之为愈也。臣伏维圣清家法至仁极俭,内府之所需曾不以问诸户部,成宪昭垂二百余载,大公无私可谓至德矣。然而小民未之知也。
乾隆以后协饷日益繁,欠粮日益多,杂税日益免,河工、宗禄、名粮之数日益巨,当嘉庆中叶,已屡诏廷臣集议筹饷。咸、同之间群盗毛起,逮乎克平,费饷盖不可胜数。至于近日又筹海防,虽增加关税、厘金而国用犹人不抵出,然而小民亦未之知也。
我祖若父蒙国家深仁厚泽久矣,谁非赤子,具有天良,往岁大乱之后追念平日箪食壶浆以迎王师者不知凡几,足见朝廷恩德维系于民者至深。然蚩蚩者民胼手胝足,日竭其力以供租税,而国用所在曾不得与闻,谬以为吾民膏血徒以供上官囊寨。一旦有事,设法课税,令未及下而小民惊相告语,已有惘然失措者。上下阻隔,猜疑横起,欲谋筹饷,势处至难。古人有言日"藏之人思防之,帷之人思窥之"。余又以为不如举国用之数公布之于民之为愈也。臣考三代以来,损上益下、寡取薄敛未有如我大清者,然国用不足亦以今日为尤甚,雍正、乾隆间议以耗羡为养廉,盖实有见乎用之不足不得不取之如额。而卅年以来,二三名大吏有通提一省杂供储为公用者,亦以通筹统计势不得不尔。势不得不尔则不如分别朝廷之上计,州县之留支,核需用之额明取之,即举应用之款实销之,并列所用之数公布之,以惰庶政,以普美利,以昭大信,一举而数善备焉,是在谋国者经理之而已。余昔读《周礼》,见夫天官、地官之司财货者几于无地不赋,无物不贡,无人不征,无事不税,极至纤至悉,有后世桑弘羊、孔馑、蔡京、王黼之徒不肯为者。始疑周公大圣,不应黩货至此。既而稽六官所属五万余人,无员额者尚不在内,乃知大府颁贿,凡官府都鄙之吏,转移执事之人,在官受禄者如此其多。以某赋治某事又有定式,则一一仍散之民,朝延固未留丝毫以自私也。窃意其时以岁终制用之日,必会计一岁之出入,书其贰行,悬之象魏,使庶民咸知。彼小民周知其数,深信吾君吾上无聚敛之患,凡所以取吾财者举以衣食我,安宅我,干城我,则争先恐后以纳租税矣。君民相亲,上下和乐,成周之所以极盛也。日本近仿泰西治国之法,每岁出入书之于表,普示于民,盖犹有古之遗法焉。譬若一乡之中迎神报赛,敛钱为会,司事者事毕而揭之日某物费几何,某事费几何,乡之人咸拱手奉予钱,且感其贤劳矣。此理财之法之最善者也。
嗟夫!古昔封建之世,官物输之民,力役征之民,上之人垂拱其上,彼小民之事宜若可听民自为,而自古圣人必为之经理,无端而料民身家,征民粟帛,多取而民不为怨,亦信其以我之财治我之事故耳。三代圣王平天下,理财之道不过举流通之财行均平之政,无他道也。况夫今日,凡百官府之用,力役之征,无不出赀而购之,颁禄以募之,国用之繁盖十倍于古人。诚使以大公之心行一切之法,既令小民怀私有怫欲而逆情者,尚当强而行之,况又沿习陋规,小民既已收纳,第取官吏之中饱为朝廷之正供,即以分给民之奉公者,吾民若之何不愿乎?夫三代之良法美意,秦汉后之不欲行者,举所用以普示之民则不便君上之行私故也。以本朝至公之家法,其何惮而不行祖宗知用之不足而安于寡取者,开创则民信未孚,承平则国帑未匮,势不极,法不变故也。以今日值多事之秋,履至艰之会,则不变其何待?彼不愿核出入之数明取之、实用之、公布之者,不谓此为纷扰多事,既谓此为聚敛言利。殆为相沿之陋规,阴便其额之无定,得以上下其手,百端侵渔;阳利其用之不敷,得以推诿敷衍,无所事事。坐视政事之弛废,国家之贫乏,小民之困穷而漠然不顾,如秦越人之视肥瘠焉。而天下之患将日久而日深矣。
卷十八 食货志四
国 债
庆元偃武以降,太平欢虞二百余年,然理财之道,则自幕府逮于诸藩,以岁人不足为常。庆长之初,颇造金货,后遇国库匮乏,辄改铸货币,减轻杂伪以敷衍一时。各藩不能铸钱,则增赋税课献金,犹不足者上借之幕府,下借之富商,或在其管内发行纸币以充国费,国债既萌芽于此矣。德川十三世,将军家庆忧各藩苦于负债,尝下负债不偿之令,于是旧藩得免负累。一时以为德政。然岁入不足如前日,仍赖借款以资弥补。
外使劫盟,海防事起,逮元治、庆应,司农竭蹶,拮据甚矣,旧藩诸侯各负债累。及废藩命下,各藩力不能自偿,政府虑骤废逋债,恐失人心,乃分别款项,其应还者作为政府公债。自宏化甲辰迄于庆应丁卯,凡旧藩所借用者称为旧公债。自明治戊辰迄于辛未废藩、壬申置县,凡诸藩县所借用者称为新公债,各给以证书。证书犹曰凭票。旧公债无利息,自明治五年至五十四年,限五十年间分年偿还,其数共一千九十八万二千七十五圆。新公债自明治五年至二十九年,限二十五年间偿还,每岁给四分利。四分利即每一百圆一年给利四圆。明治八年始以抽签之法分偿本金,其数共一千二百三十九万二千五百五十圆。凡金额分为五种:曰五百圆,日三百圆,日一百圆,日五十圆,日二十五圆。证书亦分为五类,其新公债证书,别用国字伊吕波,编为四十七部,证书之内详记债主姓名、籍贯、金额、种类并号数,于证书之末附以小札,记一年应还之款、应给之息,俟每期本金利息支给之日,将小札裁截收还以为据。令各债主申缴契约,经大藏省查核之后记于簿册,照额编列证书,钤勘合印,送致于各债主所居地。又于各地方设公债局,备各簿册,照依大藏省所颁证书加用官印给与其人。旧公债每年于十二月一日至十五日给予是年应偿之款。新公债于每年六月一日至十日、十二月一日至十五日给予是年应得之息,其本金听大藏省便宜,或每年、或间年用抽签法以偿。其法先由大藏省悬示本年应还新公债若干,何种何类各若干,乃于证书最多之地,或东京、或大坂,由国债寮遣员会同地方官招集债主十名以上乃行抽签。其签亦分编伊吕波四十七类,某类又分号数与证书相同,抽签得相应号数者即于本年备偿。凡收藏新、旧公债证书可传授子孙,典质、买卖亦任其意。其买卖者甲乙偕报官厅,官厅公债课受其书,亲加印记给与买者。其以证书典质与人者,当支给本金利息时官亦照给,如典质过期不赎则准买卖例。若证书罹水火灾,收藏人详记颠末及号数、金数,申报大藏省,准换新证。或盗窃、或遗失,亦如式申报大藏省,大藏省照录其号数、金数,悬示此项证书不得买卖典质,见者速报于官。如阅七个月不悉所在,别造新证书交与本主。凡证书有挑剜、割裂、涂抹、穿破、黏连等弊,照其证书金额十倍科罚。其赝造摸写或变换证书内文字、图画,并藏有类似刻板、纸料、图书者,事觉均论如律。
维新之际,以王师东征岁入不足,当日决算表,自庆应三年至明治元年不足五百余万,例外岁出至二千五百万。乃从由禾公正之言制造纸币,名日太政官金札。后以太政官金札过大,不便流通,换为民部省小札。明治元年闰四月,布告日:皇政维新之际,将建立富国基础,乃以一时权宜制造金札,限于元年戊辰至十三年庚辰通用国内。二年五月,又布告日:自今制造纸币器械一概焚毁,以三千二百五十万圆为限,由本年冬迄于壬申将造银货,听人交换,有未换者则每月给以五铢利。每月五铢即六分也。六年三月,又布告日:现因政府有事,所发官札未能如约付以利金。今自本年三月十五日以公债证书交换,有藏官札者宜遵此例。于是金札一变而为公债,名日金札交换公债,限于十五年间通用,过十五年则政府收买。年给六分息,发给证书,四年后亦以抽签之法分偿本金,其数为二百二十三万八千五百五十圆。此项证书分为二种:一曰记名公债证书,于证书内记收藏人姓名,有买卖之事则请大藏省更书。一称利札公债证书,仅记收藏人姓名于簿,买卖之际不必更名。其他条例同于新、旧公债。初,将军奉还政权,萨、长、肥、土四藩亦上表请奉还藩籍。后改府、藩、县一致之制,令藩主、藩臣以各藩租人之数给以十分之一为世禄,然不足赡养,颇有改为农、工、商者。华、士族既改禄制,其租入少者不能自赡,有请改归农、商籍者,政府听其请,给予资金,其岁租八石八斗者给金三百圆,七石者Z-百五十圆,大概算予五年全额,此项资金当时共费一百二十余万云。废藩令下,士失常职,益无以谋生,当时有请奉还世禄者。政府虑其失恒产,生异心,未敢遽许,然人人以素餐坐食为惧,物议嚣嚣,群冀政府有所处置。至明治六年,先是有内藤政举、水野忠敬等五十余人先后请纳家禄及赏典禄,以抵偿旧藩债、外国债,并充官厅费。朝议许之,其后颇有请奉还者。乃决议募外债以收家禄,有自请奉还者给以六年应得之禄,其半给以通货,其半作为公债,给予证书。是为秩禄公债,年利八分,发给证书三年后,限七年间以抽签之法分偿本金,其数为一千六百五十九万二千二百二十五圆。初许奉还令,华、士族于奉还后有再请土地山林者,减地价之半,仅缴半额,仍令管领。旋停止奉还,至八年八月又布告,秩禄公债条款略有增改,大概同新、旧公债。初,政府之许秩禄奉还也听人自便,请者乃给,故其数不多。从前制禄有家禄,世食之禄,自畿内王人及幕府藩臣,以世官得世禄者皆于维新时改定禄制,多者六万余石,少者数十石,食禄者凡二十九万余人。有赏典禄,因功而得禄者,自江户追讨迄函馆平定.凡于王室有勋劳者概给以赏典,多者二万石,少亦百石,得赏者凡二万余人。其中又有永世禄,世世给予。终身禄,二代禄,年限禄限年给与。之别。至九年八月,遂废奉还令,所有华、士族、平民之家禄、赏典禄、旧日禄制概改为公债。其永世禄在七万圆以上者合家禄、赏典禄计之。给予五年全额,即三十五万圆。银数较少则年数较增,如千11t以上、未满二千五百圆者给予七年半金额。由七万至千圆均为五分利,由千圆至百圆为六分利,由百圆至二十五圆为七分利。其终身禄照永世禄年限十分之五,给利之法亦同。年限禄则十年以上者照永世禄十分之四,年限较短则给数较少,如二年限,照永世禄十分之一五给之。给利之法亦与永世禄同。是为金禄公债,日本给禄之法概以米石计,后改为俸金。此项家禄、赏典禄本额亦系给米,既乃平均米价折算金,故日金禄。考日本秩禄支给为岁出第一款,自明治元年至明治八年,总计九千五百余万。自改为公债,岁出之常款变而为国债之利息矣。发给证书,六年之后限三十年间以抽签之法分偿本金,其数为一亿七千四百二十一万九千五百一十五圆。其他条例同新、旧公债,惟证书不许买卖。当时政府之意,欲华、士族岁仰余息易于谋生,故创立银行使便以存寄证书,岁收其利。至十一年九月解证书买卖之禁,然犹恐其以低价贩卖,骤陷于困,特设法保护,凡证书百,五分利者价六十四,六分利者价七十三,七分利者价八十二圆,十分利者价百圆。大藏省许为受买,以故证书价亦不低。及十二年大藏省停止买受,而公债证书之价目就低下矣。自收还华、士族、平民采地之后,其旧日神官所管社地皆没收于官,以其社地租入十分之二给之,后平均米石改给以金。及金禄改公债后,神官之禄亦给五年全额,换予公债证书,是为旧神官配当禄公债。本非官禄,第举社寺所入配合相当之额而定禄制,故名日配当禄。年利八分,限十一年间清偿,其数为四十二万三千三百二十五圆。
当明治元年始颁太政官金札,由利公正欲以其赢余贷与各藩为振兴农业之助,然不果行。至明治十一年四月,太政官布告日:今欲谋国中公益,繁殖物产,扩充贸易,乃决议募内国债,以一千二百五十万圆为限。遂由大藏省发证书,年利六分,自募债三年后限二十三年间以抽签之法还之。召募未几,应者纷集,是为起业公债,其数为一千二百五十万圆。其实为一千万圆,当时以八十圆之额给予一百圆证书云。初募此债,特遣涩泽荣一等往说大坂豪商,商人以八十圆本金岁可得六圆息,故应者纷集。殆及二倍,以限于额满,特给还之。明治十年西南征讨之费,大藏省已发纸币二千七百万,又令第十五国立银行募集以应军需,各给以五分息,限二十年间清偿,是为征讨费公债,其数为一千五百万圆。此皆内国债也。以上国债之数,据明治十一年六月大藏省查定,其中如金禄公债、金札交换公债,有于是年后始行核定者,始行交换者,闻其额尚有所增加云。至外国债,有旧公债,明治三年于东京、横滨间建造铁路,借之横滨外商者也,凡九分息,五年后始还本金,限十年清偿,为数四百八十八万圆。即英国一百镑,当时经手人别有杂费,每年二十五镑。有新公债,明治六年因收买秩禄,借之英国伦敦者也,凡七分息,二年后始还本金,限二十年清偿,为数一千一百七十一万二千圆。明治五年收买家禄之议既决,特遣大藏少辅吉田清成偕米国人字伊理耶牟到米国募债,时驻札华盛顿少办务使森有礼以h不可,日:必不得已,募外债不如募内债,且收买士族家禄夺人财产,毋乃类贼。清成曰:募外债不如募内债,此何待言。然今日国势不能募内债。买收家禄使其人便于营业耳,且家禄固非恒产,收之亦无不可。君驻居外国,妄诽毁政府为贼,且以未经公布之事告之外人,独拒朝议,毋乃不可。有礼又告耶牟日:足下受聘日本,以审人情、量国力要,今为此事而来,事成则贻害莫大,余甚不解。耶牟日:此事余未到日本已决议矣,余惟受日本朝议而来,安得容喙可否其事哉?有礼于是上书政屙,详言内债之利,外债之害,并及买收家禄之非。吉田清成以有礼坚持异议,米国必不愿,应募必不成,乃寄书参议西乡隆盛、大藏大辅井上馨,遽去米国,到英国伦敦银行募债而归云。自维新以来,仅十年间负债之巨至于如此。考明治十二年六月,除偿还外仍有二亿五千二百三十五万二千五十九圆,可谓夥矣。纸币发行之数,是时共有一亿四千八六十二七千六百七十八圆,合共为三亿九千余万。明治六年,有青森县士族桥瓜某上书政府,请以头会之法令全国人民分偿外债。其时外国债仅一千六余万,以全国户口计,每一人不及五十钱,按现在国债总数,以明治十一年一月查明全国户口之数匀计,每人应负债一十圆零五钱六厘。然比之欧美各国,英国每人一百一十四圆有奇,佛国每人一百零一圆有奇,俄国每人三十四圆有奇,西班牙每人一百六十圆有奇,伊大利每人七十二圆有奇,澳地利每人六十九圆有奇,葡萄牙每人一百零八圆有奇,和兰每人九十七圆有奇,日耳曼每人二十圆有奇,瑞典每人一圆有奇,美利坚每人七十二圆有奇,秘鲁每人九十六圆有奇,日本犹不为多也。政府却之,谓国家负债,无令人民偿还之理。然租税以外亦别无偿法也。十二年,大藏卿议决,增赋节用,专以岁出入赢余金偿国债,从明治十二年始,限二十八年间悉皆销清。此内统计本利金额共六亿二千六百三十万圆有奇,每年平均在二千二百万圆间。幸而国家无事,为疾用舒则绰绰有余裕,偿还之期犹可獭短云。
国债种类数目表纸币亦国债之一,故并列其目,其详具货币类中。
种 类
发行年号
偿还年限
利 息
本 额
f日公债
明治五年
五十年
无利息
10982075
新公债
明治五年
二十五年
每年四分
12392550
金札交换公
债
明治六年
明治七年
十五年
每年六分
2238550
秩禄公债
七
明治八年
九
九年
每年八分
16596225
金禄公债
明治十年
三十年
每年五分六
分七分十分
174219515
日神官配
当禄公债
明治十一年
九年
每年八分
423325
起业公债
明治十二年
二十五年
每年六分
12500000
征讨费借入
明治十年
二十年
每年五分
150000
外国旧公债
明治三年
十一年
每年九分
4880000
外国新公债
明治六年
二十五年
每年七分
1171
纸币发行
明治元年至
明治十年
围信氲年偿坏额数袁
科 目
九年度
决算
十年度
现计
十一年度
现计
十二年度
豫算
十三年度
豫算
国债偿还
1941638.148
18390140.906
10789244.825
5580535.368
5817538.O00
内国债
1167726.1加
1010557.373
1700657.168
2764111.368
2978178.O00
外国债
773912.008
828483.533
922401.657
816424.O00
839360.000
国债利子
3∞9158.999
14953557.184
15850891.555
15619745.312
15631369.000
内国债利子
1925481.469
13888703.378
147692".859
14754058.200
14832127.O00
外国债利子
1073735.506
1054902.656
1070659.745
857318.400
790409.000
外国债杂费
9942.024
9951.150
10986.951
8368.
8833.00
纸币消却
0
0
7166186.000
2000000.O00
2000000.000
国债历年增减表上
旧公债
新公债
金札
换公债
秩禄
公债
金禄
公债
起业
公债
旧神官
配当禄
公债
征讨费
借人
计
上半季
8737831
10380300
398550
19516681
七年
下半季
95州39
2356825
2213550
5868300
2093624
上半季
100M072
29395
2238550
8682475
33885072
八年
下半季
9931745
2648025
2∞8550
179775
37888095
上半季
10032720
2踯1750
2238550
16141025
40714045
九年
下半季
9862306
2432600
2105950
16187025
39587881
上半季
9868465
2450950
2105950
16205450
15000000
5463嘴15
十年
下半季
9658397
2507550
2105950
16195
15000000
54469022
十一年
上半季
%5蛇60
2594250
2105950
16196675
3500000
423325
15000000
67479460
七月
9659309
25675
2105950
16196675
896855
3500000
423325
15000000
156706789
十
八月
%59276
2494925
2105950
16196675
161799070
3500000
423325
15000000
229179221
九月
98199
2448825
2105950
16196275
161799070
3500000
423325
15000000
22931644
--
十月
9648202
24
1923700
16196275
161858100
3500000
423325
15000000
228998427
十一月
9648202
2448825
1923700
16165950
1618581
350∞00
423325
15000000
228968102
年
十二月
9648202
2448825
1923700
16165950
181450
3500000
423325
15000000
238391452
一月
9647629
M48825
1923700
16127875
180220
3500000
423325
15000000
238251514
十
二月
9647631
2456875
1923700
15568975
173525835
3500000
423325
15000000
240046341
三月
964763I
2457175
1923700
15458850
173525315
3500000
423325
15000000
5996
二
四月
9647631
2480675
1923700
154105
173525315
3500000
423325
15000000
232621
五月
9642845
M78675
1923700
151025
173579235
350∞00
423325
15000000
239736705
年
六月
9635392
2478675
1923700
151875
173578220
3500000
423325
15000000
239727987
国债历年增减表下
种类
年月
旧公债
新公债
计
内外债
合计
三年一
;半季
4880000
4880000
4880000
上半季
4880000
4880000
4880000
四年
下半季
4880000
4880000
4880000
上半季
4880000
4880000
4880000
五年
下半季
4880000
4880000
4880000
上半季
4880000
4880000
4880000
六年
下半季
4392000
11000
16104000
16104000
上半季
4392000
11000
16104000
35620681
七年
下半季
3904000
11000
15616000
36552114
上半季
3904000
11000
15616000
48105072
八年
下半季
3416000
11477760
14893760
52781855
上半季
3416000
11477760
14893760
55607805
九年
下半季
2928000
11223
14155123
53743004
上半季
2928000
11223
14155123
68785938
十年
下半季
2440000
10959016
13399016
67867978
十一年上半季
2440000
10959016
13399016
80878476
种类
年月
旧公债
新公债
计
内外债
合计
七月
1952000
10672ar72
126241072
169330861
八月
1952000
10672072
12624071
241803293
九月
1952000
10672072
12624071
241745716
十一年
十月
1952000
10672072
12624cr71
241612499
十一月
1952000
10672072
12624071
241592174
十二月
1952000
10672072
12624071
251015524
一月
1952000
10672072
126241071
250875646
二月
1952000
10672072
12624ar71
252670413
三月
1952000
10672072
12624071
252560068
十二年
四月
1952000
10672072
12624071
252535693
五月
1952000
10672072
12624cr71
2523777
六月
1952000
10672072
12624cr71
252352059
外史氏日:中国未闻有国债也。周既东迁,王室衰微,赧王负债至筑台避之,天下后世以为耻笑,而周室亦随而倾覆矣。顾余考泰西诸国莫不有国债,债之巨者以本额计至八亿万镑之多,以利息计乃至岁出二千七百万镑,以全国岁入计乃至尽五六年、或七八年、或十余年犹不足以偿,以全国户口计乃至每人负债一百一十余圆,可谓夥矣。欧罗巴古时遇国库匮乏,则豫揣其租税所入,借之富豪以应急需,其偿期甚迫,给利甚重,此特出于一时济急之方耳。其后意大利共和政府始立方法以借国债,西班牙、佛兰西仿而行之。及荷兰叛西班牙,广借国债以应军需,卒收其效而成独立之国。于是国债盛行,西历一千六百八十八年英国亦募债,战争迭起,积年增多,至一千八百七十年英吉利负债八亿万镑。佛兰西五亿五千万镑,俄罗斯三亿万镑,美利坚合众国五亿三干二百四十万镑,其他各国莫不有债。即以英国而论,岁出利息二千四百二十七万镑,岁入租税七千一百四十五万镑,计十一年金额乃能偿清。当时全国户口三千八十人,每人分计负债有一百一十余圆之多云。
世人皆谓西戎乐战,穷兵黩武,惟意所欲,盖由于府帑之充溢,金谷之富饶。此其说误矣。既而知其国债之巨,又谬疑府藏空虚,国计窘迫,一若负债累累不可计长久者。抑又非也。泰西诸国必预计一岁出入之款,量出为入,无所蓄积,国家一旦有大兵革、大政事,乃大开议院,议加征重赋。重赋加征之不足,于是议借债。余尝考其故,大概有二:一则内忧外患,纷争迭起,因以师旅,重以饥馑。当全国人民安危之所系则议借债,此则暂纾目前之急,不得已而为之,如荷兰之叛西班牙、米利坚之拒英吉利是也。一则汽车、铁路、治河、垦田,经始大利,必集巨款。为全国人民公益之所关则议借债,此则豫计后来之利,有所为而为之,如日耳曼之开矿山、俄罗斯之造铁路是也。夫有国家者既不能如人之一身,有恒产,有生计;亦不能竭国家所有而抵偿于人。负债既重,终不能不分其负担于人民,取偿于租税。租税过重,民不能堪,国必随弱。故国债一事非出于治穷无术,则实不应举。荷兰因负债过巨,横征暴敛以还国债,卒以弱国。虽然因军事而借,则譬如祖父艰难拮据为子孙图生业,所负之债己不能偿,而责偿于子孙,为子孙者自不得辞。由公益而借,则譬如工场田野荒芜不治,召集农工为之垦辟,即以其垦辟所得之利以养农工,农工亦与分其利。故因一时窘迫,势出于不容己,偶一为之亦不妨也。泰西政体,君臣上下休戚相关,富家巨室知国家借债所以卫我室家,谋我田庐,而同袍同泽、并力合作之气一倡百和,未尝不辇金输粟争先而恐后,则其称贷也不难。逮夫事既平定,出赀者岁给余息尚有微利,与自营生计无异,则其征偿也亦不迫。既为诸国习见之事,又非计日促偿之款,第分其岁入之一二以为子金,则其供息也亦不甚累。又况富商巨室屡输于公,则下之于上患难与同,忧乐与共,相维相系之义日益深,而国本日益固。西人每谓社稷可灭而国不可亡,国债亦居其一端。是故内国之债虽高如山阜、浩如渊海,西人视之若寻常不为怪也。若夫外国之债,则泰西之谭经济者皆比之蝥蠹,动色相戒,即时会方殷,后益极大,犹不敢不周详审重,极之计穷策尽而后举事。
盖内国债虽有利有害,楚人失之,楚人得之,其利害系于一国。外国债则利在一时而害贻于他日,且利在邻国而害中于本邦。但使借债过一千万,则每岁供数十万之息,比之古人和戎岁币犹有甚焉。近者如土耳其、如埃及,皆以负债之故国库匮乏,岌岌可危,其覆辙可鉴也。而或者西人乃谓弱小之国利于借债,负债愈重,则所借之大国虑其损失必加保护,而国可赖以不亡。嗟夫,有国家者设想至此,是所谓自暴自弃不足有为者矣!尚足与言哉?尚足与言哉!
卷十九 食货志五
货 币
显宗时始造银钱,式如铜钱,中有孔,无文,外无轮廓,径一寸,重一钱八分。后历十八世二百余年,至文武帝乃造铜钱。元明嗣位之和铜元年,银、铜并铸,文日和铜开珍。银钱径八分,重二钱一分强。铜钱径八分,重一钱。帝大炊时复造金钱,有文日开基胜宝,天平宝字四年铸,径八分,重三钱一分强。同时造铜钱,日万年通宝。径八分,重一钱二分。其后屡造铜钱,称德帝日神功开宝,桓武帝日隆平永宝,嵯峨帝日富寿神宝,以上皆径八分,重一钱或八分。仁明帝日永和昌宝,日长年大宝,清和帝日饶益神宝,日贞观永宝,宇多帝日宽平大宝,醍醐帝日延喜通宝,村上帝日乾元大宝,以上皆径六分,重五、六分不等。尔后不复铸钱。当足利氏颛政时,屡上表于明,称:臣国铜钱耗失,公私索然,请赐钱。诏屡赐之,永乐钱遂通行国中。以铜质纯良,至以一文当古杂钱四,一贯当黄金一两。市民择钱,屡兴讼狱,将军义植尝下令禁恶钱,然犹听用永乐、宣德钱之破毁者而定其价值。迨庆长中,将军德川秀忠令禁用明钱,以民多争用明钱故也,先是,相模守北条氏康令民专用永乐钱,钱多归关东,至是禁之,行永乐钱二余年矣。犹用京钱。京钱,汉古杂钱也。后阳成帝天正年问尝铸银钱、铜钱,日天正通宝,银钱径七分五厘,重一分五厘。铜钱径八分,重八分五厘。然流传不多。于时始铸大判金,椭圆,无孔,无轮廓。为日本铸造大判之始。纵四寸九分五厘,横三寸零厘,重四十四钱七分,为无名大判金。又有天正大判、天正菱大判、太阁大判、古大判、大佛大判,其式不一,大概纵在四五寸间,横在二三寸间,重在四十钱内外,多有花押或模字,或有十两字,此皆丰臣秀吉所铸。德川氏以后有纵三寸余、横一寸余、重二十二钱者,世称为骏河五两判。纵二寸余、横一寸余,重二钱余者,世称为半两判。纵二寸余、横一寸余、重四钱余者,世称为天正小判。纵一寸余、横九分余、重二钱,世称为二分判。其纵横、轻重同小判而有花押者,世称为武藏墨判。又有骏河墨判,其重仅一钱。纵、横在一寸间者,称为雏丸桐一分判。径六分,重一钱为浑圆形者,称为圆一分判。纵六分,横三分,重一钱余,作长方形者称为大坂一分判。又有金钱,铸永乐通宝字,如永乐钱式,径八分,重一钱一分。同时又造银笋。有骏河银判,有骏河银五两判。有丁银,世称古丁银,丁银亦椭圆形,惟首尾略尖,模刻花押及葵花、葵叶。亦有永乐通宝、文禄通宝,银钱,轻重大概如金判金钱。庆长以后德川家康为将军时。益铸金银判。有庆长大判,庆长小判,纵横、轻重同天正时所造,其作长方形者日庆长一分金。又有庆长丁银、庆长豆板银。豆板银者圆如豆,无纹,纵六分,横五分,重三钱五分。以后所铸,纵横大概在五六分间,其式略同或加一二文字而己。又铸庆长通宝银钱。后复铸铜钱,后水尾帝日元和通宝,明正帝、灵元帝时均日宽永通宝。有径七分、重九分者,有径八分、重九分者。当德川秉政,岁入常不足,遇国库匮乏则改铸金银判,减其分量,杂以伪质,以资周转。元禄、宝永年间,德川纲吉为将军。改铸金银。元禄时所造有元禄大判,元禄小判,元禄一分金,元禄丁银,元禄豆板银,元禄二朱金。二朱金纵四分,横二分余,重五分余,表有文曰"二朱",里有花押。宝永时所造有宝字丁银,宝字豆板银。及德川家宣嗣位,又改铸,在宝永时有永字丁银,永字豆板银,三宝丁银,三宝豆板银,乾字小判金,乾字一分金。在政德后有四宝丁银,四宝豆板银,武藏小判,武藏一分金。德川吉宗又复改造,享保年间所造有享保小判。享保一分金,享保丁银,享保豆板银,享保大判。元文间所造有元文小判,元文一分金,元文丁银,元文豆板银。称名同者,纵横、轻重略如古式。德川家治执政,别造长方形五钱银,有轮廓,表文曰银五钱",里文日"常是",世称明和五钱银,纵一寸五分,横七分,重五钱。甬镣银,表文曰"以南镣八片换小判一两",里文曰"银座常是",纵八分五厘,横五分,重二钱七分。又铸铁钱。文仍日宽永通宝。及德川家齐主政之末年,海防事起,国计益窘,因又改造金银判,文政中所造有文政小判,真字二分判,文政一分金,文字丁银,文字豆板银,文政南镣银,文政一朱金,草文二分金。逮天保初年有天保大判,天保五两判,天保二朱金,天保小判,天保一分判,天保一分银,天保丁银,天保豆板银。并造天保当百大钱以充用。椭圆形,有孔,有轮廓,表曰"天保通宝",里日"当百"。纵一寸六分,横一寸,重五钱五分,现今通行,值宽永钱八文,犹不值新铜货一钱也。嘉永以后,美使劫盟,征调纷起,益以繁费。于是将军家定又改造货币,有嘉永一朱银,安政二分金,安政大形二朱银,安政小判金,安政一分金,安政一分银,安政丁银,安政豆板银。家茂继之,有万延大判,万延小判,万延一分金,万延二分金,万延二朱金。以上所铸金银货,明治七年由太政官布告,因其本质以定价格,有表列后。别铸铁钱,仍日宽永通宝。又有文久钱。质益粗劣。元治、庆应间将造纸币,时小栗上总介力阻其事,卒不果行,而幕府亦亡矣。
王政维新,特于大坂设造币局,于明治四年始金、银、铜三货并铸。特以英人麻汝留钦茶为首长监督其事,既成,颁发《新货条例》,命上下通用。又定与新、旧、金、银、外国货币交换之制,凡民人所藏金银块及摩损烧毁愿铸新货者,许为代铸。一仿外国之式,其称谓从圆数起,由一圆而二圆、三圆、至于千万亿,皆以圆计。一圆百分之一为一钱,千分之一为一厘,自厘以下不复铸造,其计算之法则继之以毫、丝、忽、微、纤云。厘十为一钱,钱十为十钱,十钱者十则为一圆。金货有值二十圆者,重八钱八分余,其质金九铜一,有轮廓,表为升龙、伏龙形,厨围有文日"大日本明治三年,二十圆",里纹有菊花桐叶、交互树双旒。有值十圆者,式皆同上,文日十圆,重四钱四分余。有值五圆者,式皆同上,文目孟涸,壁三钱一盐分裂。
有值二圆者,式皆同上,文日二圆,重八分有余。有值一圆者。重四分余,里式同上,惟表面不作龙形,中有一"圆"字,周围日"大日本明治四年"。银货有值一圆者,初,于明治四年发行一圆银,表为双龙升降形,周围有文日"大日本明治三年,一圆",里有菊纹桐叶,中作星彩。明治七年复改图画,表曰"大日本明治七年",附以洋文,里之中心改铸字曰"一圆"。是二种皆重七钱一分七厘六毫,然比洋银较轻,不便于用。至明治八年又改铸,增重为七钱二分五厘六毫,里作隶书曰"贸易银"。考泰西各国,本国通用货币必系本国所自铸造者,其他国钱币不许通行,虽轻重相等而价格较低,此通例也。惟日本开港以后,多用墨西哥、米利坚银钱,所铸新货反不如洋银价高,乃改增为七钱二分有奇,而通商市场犹不能与洋银相等。其散布于香港等处者,明治十三年香港知事燕臬士来游,外务卿请其布告香港商民日本银钱一体通用。燕臬士许之,然至今香港所用日本银价犹略低云。有值五十钱者,值二十钱者,值十钱者,值五钱者。式皆同上,惟一圆银银九铜一,五十钱以下则皆银八铜二也。铜货有值二钱者,式略同银钱,里有文曰"五十枚换一圆"。有值一钱者,式亦相同,里有文目"以百枚换一圆"。有值半钱者,式亦相同,里有文日"二百枚换一圆"。有值一厘者。表作菊纹,里有文日"一厘"。以上金、银、铜三货,径寸、重量、性质有表具于后。自开局铸造至明治十三年,共铸金货五千二百五十万一千二百零八圆,银货二千八百六十五万八千九百七十五圆,铜货四百八十四万九千七十八圆,共值八千六百一十万零六十一圆云。
当幕府末造,欲造纸币而未果,明治元年闰四月始造太政官金札。十两、五两、一两、二分、一分、二朱、一朱七种。当时布告谓:以一时权宜制造金札,限于十三年间通用。而未定所造之数,二年五月命将制造纸币器械概行焚毁,以三千二百五十万圆为限。旋以太政官金札纸式过大,不便流通,于民部省别制小札以交换大札。于时布告,亦称以一换一,不得逾原额,然交换之外旋又增发,共有五千六百三十二万七百零七圆。此明治四年查核之数。维新之际各藩自造纸币,名日藩札。明治二年十二月,令各藩纸币经旧幕府许造者,速以其数上申,毋得逾限滥制。维新后所私造,不许通行。三年复申前禁。四年七月布告日:货币者上下流通,宜定一式。从来诸藩所私制藩札,多寡大小参差不一,今废藩令下,乃制新札以换私札。于是令民交换,其数为二千四百二十万八千八百四十六圆。是年大藏省又制真金兑换证券,以五百五十万圆为限,命民人持证券者得交换新铸货币。十月又布告日:大坂造币寮方铸新货,然数千万圆一时难造,暂制三种十圆、五圆、一圆。纸币以通用国内,宜与货币同价。有请以纸币换货币者,以旧货币给之。无几,开拓使复援大藏省例制兑换券二百五十万圆,于是合大藏省所造,为数九百三十万圆。自金札行世以后,都邑豪富每结商会以买卖货币,又请于官,许令自发金券。犹银行之银单,钱店之钱票也。三都五港新券之行累年增多,至明治七年渐换券为币,金券不复行。共发三百万圆。盖政府意欲全国发一式纸币,不复许商人自发金券也。初,发纸币为本国所造,纸墨雕刻未能精好,易于作伪,乃令日耳曼雕刻师制于德国,其式长三寸,广二寸,别制精纸刻为双龙双凤形,A地蓝绒,中有文日"金十圆"、"金五圆"、"金一圆",七年始发行,八年一月,命太政官金札、民部省4、札与新纸币交换,限于是年五月通用。后屡延期,至十二年犹未尽换。命与官札、省札、藩札各种交换,是为新纸币。换札之外,十年,西南之役又增发二千七百万圆。初设银行以谋减纸币,然其后银行以每岁五分息借纸币于政府,于是又增发银行纸币三千二百三十五万七千四百三十五圆。至十二年六月,合计各种纸币为一亿四千八百六十二万七千六百七十八圆云。初太政官之发金札也,命与金货同价纳租供税,上下通用。然未及数月,金札一圆仅值六十六钱,悬为厉禁而令不行,乃令以金札百二十圆换金货百圆,租税亦从而增额,由是物价骤昂,札价愈减。明治二年春,至以金札一圆换金货四十五钱。四月又示禁,金货、金札不许二价。无几,札价忽昂,与金货比。盖是时各藩私铸金货,体粗质恶,凡十五六种,多以铜制,或铜质涂金,价不及十分一。民间以为与其得赝金不如用纸币,故纸币骤归本价。当维新丧乱之际,各藩争造赝金,充溢廛肆。政府乃下函馆平定以前所造伪货概置不问之令。三年六月,定伪造宝货律,犯者斩决。然赝金流布既多,虽设法驱禁,于三都五港设厅检验而不可胜检,因以纸币三十圆买赝金,百圆,限日收清,而赝金乃绝。然当局者亦知其不可恃,将制金货以减金札。二年令日:自今冬将铸造新货币,期以五年更换,五年后有未换者则一年给以五分利。是时纸币之数犹未多也。
明治三四年间,大久保利通为大藏卿,以井上馨、涩泽荣一为辅,颇以消减纸币为主义,乃议裁国用冗费,发公债证书,以所发金札改为公债,换予证书,给以利息。盖使人人可收蓄以谋生计,交流通之物为收藏之物,固消减纸币之一方也。创国立银行,银行者集赀为商会,欧洲各国莫不有之。凡金银兑换、交汇、借贷、寄顿皆银行司理,国家每总其利权而稽其出入。盖货财以流通为贵,设银行以资周转,俾之无雍无匮,亦裕国便民之一事也。先是明治三年,大藏大辅伊藤博文自赴美国讨纸币消减之法归朝,建议以为宜创立银行,井上馨等赞成之,于是颁发《银行条例》。其条例称:银行赀本令商人集赀为之,赀本分为十分,其十分之六为金札交换公债证书,纳于政府为抵押物,政府给以纸币,听之通行。其十分之四为真金,储之银行,名预备金。:所发纸币听人便宜随时交换。盖政府之意,增民间银行纸币,则减少国家纸币救。然明治五年承废藩之后,岁入不足凡七百余万,又增发纸币八百余万,大藏省发兑换证券六百余万,开拓使继之又发证券二百余万,至是年之冬,合之旧藩札已有八千余万矣。六年,遂发公债,设银行。初诏以金札换金货,至是以国库匮乏,卒寝不行。是时布告:现因政府有事,所发金札未能如约给利,故今改为分债,颁给证书-2:。其他大藏省、开拓使所发证券,亦未能换给真金。而所设银行以公债证书为资本,上下赖以周转。时国立银行仅有四行,如第一国立银行,赀本金五十万圆,所发纸币仅一百五十万圆而已。时井上馨等上书论理财艰危,卒辞职去,改以大隈重信为大藏事务总裁。然是时纸币、金货尚无二价,加以造币寮所铸金、银、铜货,有六千余万流行于世。人见市场黄白充溢,窃计从此不患匮乏,而不知金银输出积年增多,至七年五六月间,金货渐贵,八年之末益甚。富商储积日有损失,小民生计渐以艰难,而银行以预备真金交换纸币耗折过甚,连署请之政府,乞以纸币为通用。政府不许。及九年六月,金禄公债证书发行,骤增一亿余万于市,乃又改定《银行条例》,改定《银行条例》:凡资本金分为十分,其十分之八为公债证书,纳于政府以易纸币。其十分之二为真金,储之银行为预备金。照纸币发行之数之四分之一,须以真金留蓄,以便民人交换。先是,银行之纸币价轻多有亏折,诉之政府,政府不得已,借给纸币俾之谋利。及《银行条例》改定以后,有第十五银行乃华族集资为之者,请于政府,借给纸币,以每岁五分之息供政府。政府许之,各银行援以为请,由是设银行以减纸币之意变为设银行而增纸币矣。即以金{录公债为银行赀本,意欲使华、士族就恒产,且使国民易以求赀,遂不顾纸币增发之患,专以劝立银行为急。而银行陆续递增至百四十余,纸币又增三千余万矣。重以十年鹿儿岛之役,增发纸币二千五百万,至十二年合共纸币乃至一亿五千余万之多。此数年中,金银输出泛滥无制,大藏省准备金以外,计全国流通真金银殆不过二千万。十二年时,银价米价相随昂贵,金货一圆值纸币一圆四十四钱,银货及外国银一圆值纸币一圆二十五钱,米价一石值纸币七八圆。十三年三月腾上益速,银货一圆,值一圆四十二钱至四十六钱,米价一石值八'圆八十钱至九圆五十钱。至四月银米益昂,纸币势将堕地,人心悯悯,举国危惧。银货值一圆五十四钱,米价值十圆五十七钱。于是政府出大藏国库所蓄金输之市场,以浅草米廪所储米卖之商贾,以挫折其势,然徒归画饼,卒无大效。是时贱商垄断,射利居奇,专以银米价为买卖,类于博徒所为。并非买卖银米,第虚指后期交结定银,预揣价之昂低以谋利。即上海近年所谓买空卖空者。大藏卿乃又请禁以虚价为买卖者一切停闭。又复无效,无几复解禁,既而复禁,旋又罢之。由是世人咸知物价之昂贵,实由于金银之流出,纸币之滥造矣。而政府乃议增租税,节费用,以销纸币为主,期其效于数十年之后云。日本之谈经济者谓:维新之初无暇计利害,制造纸币乃出于不得不然。其后谋减纸币,志不果遂而张脉偾兴,暴动轻举,增发过多,贻今日财政之困,不可谓之无过。若论纸币功过,则维持新政、征讨叛徒、整顿海、陆军之兵,经营华、士族之产,创电信、铁道、矿山之业,为训农、通商、惠工之益,皆其功之大者也。然于腾贵本国物价,增加外品输入,使国民溺于骄奢、陷于困苦而不自觉,是则其害之大者也。盖国家蒙其益而小民实受其害云。自十三年后,世人争咎纸币过多。而论商务者,乃谓纸币为一国流行之物,多亦不足为害。苟使裁损减少,反无以资民谋生。今日非纸币过多之害,乃输入过多、金银滥出之害也。其言非不扼要,然纸币者,实则辅金银而行者也,既不能与金银价离而为二,则今日十仅值三四,明日十仅值五六,纸币无定价,物亦无定价,使全国用纸币者日受耗损,民将何以安其生乎?是不得不谋所以消减之方矣。
古金银货价格比较表
种 类
价 值
种 类
价 值
庆长大判
74.7186
享保大判
74.7186
天保增铸大判
74.7186
元禄大判
59.2710
新大判
28.2668
元禄小判
6.8657
庆长小判
10.O642
武藏小判
1.O642
乾小判
5.1562
享保小判
10.1158
元文小判
5.7589
文政小判
5.0292
天保小判
4.3662
五两判
18.7044
安政小判
3.5051
安政新小判
1.3043
庆长一分判
2.506
元禄一分判
1.7764
乾一分判
1.2891
享保一分判
2.5289
元文一分判
1.4397
文政二分
2.5236
文政一分判
1.2573
文政二分判
2.2727
天保一分判
1.O915
安政一分判
0.8763
安政二分判
0.9503
安政新一分判
0.3261
安政新二分判
0.5432
武藏一分判
2.5101
元禄二朱判
0.8581
交政一朱金
0.1601
古二朱金
0.36451.09
安政新二朱金
0.1361
安政二朱银
0.4026
文政二朱银
0.2967
安政一朱银
0.1035
古一分银
0.3770
壹朱银
0.0740
壹分银
0.3117
安政二朱银
0.4651
安政大形二朱银
0.4651
新制金银铜三货表
种类
二十圆
十圆
五圆
二圆
一圆
径
曲尺一寸
一分五厘
七毛
曲尺九分
七厘一毛
曲尺七分
八厘七毛
曲尺五分
七厘七毛
曲尺四分
四厘六毛
金
货
日本八钱
八分七厘
三毛六
日本四钱
四分三厘
六毛八
日本二钱
二八一厘
八毛四
13本八分
八厘七毛
二、
13本四分
四厘三毛
六八
重量
英国五一
四克林四
英国二五
七克林二
英国一二
八克林六
英国五一
克林四四
英国二五
克林七二
配合
金九铜一
金九铜一
金九铜一
金九铜一
金九铜一
种类
一圆
五十钱
二十钱
十钱
五钱
径
曲尺一寸
二分四厘
曲尺一寸
四厘
曲尺七分
七厘
曲尺五分
八厘
曲尺五分
银
货
重量
日本七钱
一分七厘
六毛
13本三钱
三分二厘
九毛二五
1a本一钱
三分三厘
一毛七
日本六分
六厘五毛
八五
13本三分
三厘二毛
九二五
英国四一
六克林
英国一九
三克林二
英国七七
克林二
英国二八
克林六
英国一九
克林二
配合
银九铜一
银八铜二
银八铜二
银八铜二
银八铜二
种类
二钱
一钱
半钱
一厘
径
曲尺一寸
五厘
曲尺九分
曲尺七分
七厘
曲尺五分
二厘
铜
货
重量
13本三钱
七分九厘
五毛
日本一钱
八分九厘
五毛
13本九分
四厘八毛
七五
13本二分
四厘一毛
五
英国二二
。克林
英国一一
。克林
英国五五
克林
英国一四
克林
金银铜货币发行额数表
发 行 数
既发合额
矽娄
年月
金货
(圆)
银货
(圆)
铜货
(圆)
合计
(圆)
金货
(圆)
银货
(匠)
铜货
(圆)
合计
(圜)
明治四年
12600
2946247
4213147
126∞00
2946247
4213147
五年
13950574
4070777
021351
25217474
7017024
32234498
六年
19835720
3839185
23674905
45053194
156209
5590舛03
七
上半季
327吣20
2312331
195516
5778
48324015
13168540
195516
616881
正
下半季
J070663
1∞0002
226
2347025
49394678
1421s542
421875
64005
八
上半季
854142
82870I
545535
2228378
50M20
15咐243
%7410
66363473
年
下半季
58170
7∞957
3201
1162328
06990
158200
1310611
67425801
九
上半季
307387
1134525
574204
2016115
50614377
12724
1884315
441916
拒
下半季
448174
3457060
446015
4351249
51062551
20399784
233德30
73793165
十
上半季
609179
285粥
681029
3348806
51671730
22458382
3011s59
77141971
年
下半季
95126
1848648
416
2358460
51766856
24307030
34
795∞431
十一年上半季
266308
2140346
522878
2929532
52033164
26447376
3949423
82429963
七月
52033164
26447376
3949423
824凹963
八月
13593
47732
19848
8"73
52046757
2㈣5
3969271
82511136
十
九月
1220
959
7159s
245777
52153977
26562067
4040869
82756913
--
拒
500
19682
120634、
196716
52210377
26581749
4161503
82953629
十一月
30128
33516
77620
141264
52240505
26615265
4239123
83㈣3
十二月
40398
923424
91538
1055360
5223
27538689
433∞61
84150253
一月
28524
172356
68145
25
52309427
2772045
4398806
84419278
二月
51804
2
75272
356
52361231
2705
4474078
84776124
十
三月
57425
212427
83526
353378
52418656
28153332
4557604
8539592
一
一
正
四月
29867
204858
500
323225
52448523
28358190
6104
85452817
五月
32505
153935
8弘26
269866
52481028
28512125
4729530
85722683
六月
20180
146850
120348
287378
52501208
286585
49878
810061
纸币流通数目表
种类
年月
太政官札
(圆)
民部省札
(圆)
大藏省
兑换券
(圆)
开拓使
兑换券
(圈)
旧藩札
(圆)
新纸币
(圆)
银行纸币
(圆)
合计
(圆)
明治元年
24037389
M037389
二年
47632225
20
49723092
三年
47632225
6780944
5"13169
四年
"059540
7489167
4772000
56320707
五年
42883283
7474833
6800000
2500000
242∞346
88054
55016
六年
36863722
7247824
6616141
2118001
19233849
25535325
976162
七
上半季
28621
6526313
34
0378
5242379
52807431
1370035
985225779
正
下半季
26573507
6377矾6
1340511
402469
4654616
57207174
822781
97378704
八
上半季
2525120
3595486
391628
154479
2830997
763061
407611
95211428
正
下半季
6281126
2337S
28101
38894
1100566
84897071
1227262
96000906
九
上半季
332嘶51
1600831
34491
4942
739493
88355317
1371956
954"681
年
下半季
3201621
1540144
15277
4772
606804
87090
16849
957488
十
上半季
3080558
15698
99173
89218866
8830559
102757854
年
下半季
3070145
1519686
91501
89245932
13164532
107∞1796
十一年上半季
1662705
846549
91501
28326452
16814582
137741789
七月
1345200
658011
91501
28832463
2∞07619
141634794
八月
1071849
53S699
91287
29228115
2儿86969
142113929
十
九月
691
385703
917
75357
22472201
143399155
--
妊
十月
678359
359775
91287
527
23178919
144105867
十一月
676403
35879I
91287
290463
24180811
145107755
十二月
676391
358787
91287
29800475
251302
146066342
一月
676388
358783
91287
2卯74834
26218807
14∞99
二月
676174
35跖25
91287
29719836
471005
148316927
十
三月
674254
357595
91287
29189484
379627
15292247
一
一
芷
四月
67M98
356639
91287
28927132
30262124
150307480
五月
671741
355664
91287
286672
30354936
150171300
六月
26270243
32357435
16678
外史氏日:楮币可以便民,不可以罔利者也。苟使持数寸脆薄之物使天下之人饥藉以食,寒藉以衣,露处藉以安居,则造之易而赍之轻,天下之至便无过于此矣。无如其不可,何也?金也银也铜也,是亦寒不可以为襦,饥不可以为粟,穴处不可以为屋,而天下之人奔走而求之。且萃五大部洲嗜欲不通、言语不达之辈,不约而同以此为利。则以布帛菽粟之不可交易,乃择一物之贵而有用者为币以适用,而金、银、铜实为适宜。若以楮为币,则直以无用为有用,虽以帝王之力设为金、银、铜交易之禁,严刑峻法驱迫使行,而势有所不能。且夫在唐有飞券,在宋有钞引,今银行钱店罗列市廛,入亦争出其宝货以易空楮,经商四海者携尺寸之券,虽在数万里海外悉操之则获,不异于载宝而往。于是禁飞券、禁钞引,必嚣然以为不便。而欧洲各大国又有国家公立之银行,富商巨室举其家所有之金银,大者牛车、小者襁负,实输于其中,予一张之纸则珍宝而藏之。日本初用楮币也,值相等者价或重于真金,蚩蚩细民,给予钱则拒,给予纸则受,亦安在楮币之无用?
今日不可行者何?日以楮币代金银则可行,指楮币为金银则不可行也。有金、银、铜,使楮币相辅而行则便于民,无金、银、铜,恁虚而造漫无限制,吾立见其败矣。挽近以来,物侈用糜,钱之直日轻,钱之数日多,直轻而数多,则其致远也难。成色有好丑,铸造有美恶,权量有轻重,民有交易,奸诡者得上下其手以肆其诈伪,而金、银、铜之便以用者又憎其繁重矣。代以楮币则以轻易重,以简易繁,而人争便之。虽以中人之赀,设市易银,纸币尚足以行,况以国家之力,有不趋之若鹜者乎?诚使国家造金银铜约亿万,则亦造楮币亿万示之于民,明示大信,永不滥造,防其赝则为精美之式,救其朽则为倒钞之法,设为银行以周转之,上下俱便,此经久之利也。日本自明治四、五、六年金、银、铜三货并铸,计值六千余万,当时纸币八千余万,虽其数既浮,民尚利之。既有萨摩之乱,骤加纸币二千六百万,加以银行之增发,公债之充溢,核楮币之数过于真钱几亿万。即使金钱不流出,而增造无艺,浮数过巨,势不得不贱。况又益以输入过多、金银滥出之害乎。前之以一圆易金银货一圆者,浸假而十一,浸假而十二,至今则十三四乃能易矣。金、元、明之行钞不过百年,及其弊也,钞百贯值钱一文耳,乃至不足偿楮墨之费。美利驾之行纸币,法兰西之行纸币,皆为时不久,值千值万之纸币,至不能谋一醉。今日值十之三四,将来殆不可问也。寻前明及美、法之弊,终至拉杂摧烧废弃不用,转而用金银。
吾稽日本新铸之货多流出海外,存于国中者不可问也,全国上下所流通者纸币已耳。一旦不用,殆将转而易布帛菽粟矣,纸币日贱,物价日昂,贫民之谋生者日难于一日,既有岌岌不可复支之势。然以本国之币购本国之产,自相流转尚可强无用为有用,购他国之货则非以货易货不可矣。若或不幸饥馑洧臻,敌国乘隙,终不能复举无用之楮币以购菽粟,以储枪炮,诚未知其税驾之何所也。《诗》有之日"譬彼舟流,不知所届",其今日日本纸币之谓乎?吾将拭目以观其补救之方也。
卷二十 食货志六
商 务
古无商贾,第以有易无而已。至显宗时铸造银钱,商业盖权舆于此。自通使大唐,唐物麇聚,特于太宰府设唐物使一官,舶至则遣藏人检查货物,命出纳司辨给价值,其珍异之品朝廷或以献上皇、以告山陵,而特禁贾估不由官司、私相交易者。盖当时所重远方难得之物,不在通商也。惰好中绝,宋、明之间,偶通商舶而贸易不盛,又以海寇肆扰,每禁通商。德川氏之初,规模宏远,尝许荷兰、英吉利、葡萄牙、西班牙、吕宋、安南、暹罗互市,外舶至者辄给以印票,许持票再来。其时坊津、长崎、平户、和泉、界浦海帆云集,而日本商人亦造巨舶出海,德川氏定为二十家,船名日殊印船。禁教之后,人海者必奉牒而行,又谓之奉书船。然卒以天主教倡乱,悉绝互市,并禁造大舶。禁帆用三桅,漕船外不得过五百石,著为永例。外舶抵港不许上陆,而国民出海虽遭风难,民归亦处斩。二百余年兢兢墨守,专以锁港为国是,终德川氏之世,惟长崎开港,许中国与和兰通商而已。当时输入之货绵糖、绸缎、书具、文籍为多,输出之货铜为大宗,余则昆布、鳆鱼及铜、漆、杂器耳。而德川氏中叶屡减舶数,限出入货物值数,故商务日以衰微。事详《邻交志》上、下篇中。盖亚细亚诸国重农而不重商,但恐货物匮乏,或无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故立之制限.使货不滥出则价不腾贵,意在保民不在通商。古来政体如此,与今日黍西诸国广兴商务以争利益迥不侔也。
及美舰、俄船迭来劫盟,乃订条约,通邻交。以横滨、箱馆、大坂、神户、新渴、夷港、长崎、筑地为通商市场而海禁大开,国势一变矣。既开互市,外商鳞集,轮船帆船,联翩络绎,东来西往。日本亦颇有出巨赀以营商业者。先是,日本旧习为商贾者,仅以一二人私财权子母以图微利,未有如西人之醵赀集钱、以联合力结为商会者。既与西商争利,知私财绵薄,不如集赀商会之力之大,由是商人合力联结会社。然操术不工,往往锐进轻举,不量力,不虑胜,先笑而后眺j明治七年小野组既破家,野为豪商之首组者,谓组合为商,即商会也。岛田组又报倾产,亦豪商。当时二家破产,连累甚广,宫库亏损亦及九十六万余圆。日本之商势益衰莆,其经营之业,如蚕卵纸屡取败屈。蚕卵纸,欧洲中原购以为种,输出甚盛。商人贪得,制日苟且,声价渐轻。政府虑其滥造,特设规则、立制限,商民哗然谓不便,外国公使亦生异议。政府不得已,于七年解禁,诸国蚕种概供输出。一时万余人聚于横滨,减价争卖,莫不亏本。于是豪商六人协力出八万余圆,购五十余万枚而摧烧之,乃略复原价。此时失赀破产者不知几千百人,或日此收买之策乃政府出赀,阴遣商人为之云。至十年又复败失,商法会议局收毁三十余枚,而卒无效。其他若三年之豕、五年之兔、八年之蔷薇、十年之万年青,皆以无足重轻之物张脉偾兴,骤起高价,乘机者居为奇货,及价落而物归无用,因而破产者又比比相踵。明治三年,有豕白腹者或诧为异物,购而去,俄而出赀争购,各以肥腊彭亨为贵。商人贪利,甚至寄电报购之香港、广东。蔷薇、万年青因一二华族购而玩赏,效尤竞起,一花一叶竟费中人之产,犹不能得其殊异者。兔为日本所无,外商乘机谋利,乃至每头值数百金,商民之愚昧者倾家购取以侥幸一时之利,既而价落,破产者殊众,且有人自杀。西商有以银米物价限期为买卖者,其法实类于博篓,日本自结商会,争效此风,颇有朝猗顿而夕黔娄者。
辟如米价每石值五剧,则悬期订约购米乃石或十万石,既至期而米价值六圆,则每石得利一圆,十万石得十万圆矣。或每石值四圆,则每石损一圆,十万石损十万圆矣。第指其虚价预揣低昂以决胜负,而米仍积于仓廪未尝买卖也。其他若油、若豆、若金、若银,无不如是。此风盛行,豪富有大力者间或联集巨赀,尽举市场之米概行收买而自定其价,以博厚利。与之斗力者复出他策以决胜败,市价无定,往往一市哄动云。而各商会树党相争,又每每操同室之戈,使外商得渔人之利。以故利权尽归于外商,日本十不及一,政府颇厌苦之。其后豪商有识者乃集合众商开商法会议所,设商法学校,以振兴商务。至十三年,因卖丝事与外商争,始稍稍有效,尔后当能恢复商业欤。蚕卵纸耗损以后,日本学制红茶,又因滥制争卖而不得利。输出之货,丝最为大宗,商人又虑其败也,乃联合众丝商结一生丝转运局,凡外商买丝必至此局,拣式样、定价值乃许发卖,日本丝商不得自与外商私相交易。自设局后外商嚣然不愿,请于公使,公使商之外务,外务辞以"此商人之事,非吾辈所得干预"。外商乃停止买卖,相持数月,卒以欧洲丝价甚昂,外商乃不得已而从其章程。盖内商与外商争权,此为第一次云。
而政府自通商以来,力以殖物产、兴商务、为人民提倡。既广开官工场,属内务省者有千住制绒所、爱知纺绩所、广岛纺绩所、砂糖制造所,属大藏省者有造币局、印刷局,属海军省者有横须贺造船所、唐津石炭所,属工部省者有佐渡、生野、阿仁、院内、三池之矿山,有赤羽、深川、兵库、长崎之工厂,属开拓使者有水车器械制造所、木工所、炼铁所、面粉制造所、麦酒酿造所、葡萄酒酿造所、鱼油制造所、燧木制造所、昆布精制所、鱼粕制造所、罐鱼制造所,招集群工,日事兴作。复举国家所有轮舶付之三菱会社,岁给赀金,使争内外航海之利。生蕃之役,购以载兵役、运军器者共十三艘,事平,属于大藏省,改为商船以谋海运,命三菱会社代司其事。八年七月改隶内务省,九月尽举诸舶付之三羞.目每年由政府给金二十五万圆以资助之。考黍西各国,髑R创建轮船、铁路,国冢有以冒船给之者,有以官地付之者,有岁出官金以资助之者,有借给经费、免收利息以助之转运者,甚有与商人订约、岁得四分五分利、苟经营不足此数筹款以弥补之者。盖轮船、铁路为一国公益所关,国家遇有军务、赈务,既便征调,尤便运输。且民间重滞难运之物,若煤、若铁,寻常人力不便营运者,苟轮船能通、铁路能到,不难变废弃之物而为货财,化穷僻之乡而为富庶。非独利商,实则裕国。又况各国皆有而我国独无,则利权尽为外人占据。但使创立一轮船商会,无论其得利与否,此商会中有十余艘轮船,每岁所得转运之赀及一百万,则此一百万金仍归于吾民,不至为外人夺去,国家安得不设法保护之乎?凡创办之事根本甫立,外人争揽利权者又往往倾赀以争竞,设策以摇撼,故得利甚难。国家出赀助之,亦势之不得不然者也。三菱会社既设,即于是年购美国船四艘,以分走上海。旋又与英国彼阿会社争日本沿海之利,英船卒让之独行十年。麂岛之乱,尽举轮帆诸船以供国家调兵运粮,国家亦赖其利。盖办理已有成效矣。以官工所开炭山付之长崎商社,以劝民人开矿之业。复于劝农局、商务局拣派官吏,往中西各国考求种殖之法,孳养之方,制造之事,归以教人。于直隶购羊千头,于纽约购马数十匹,于欧洲诸国购葡萄、木棉、烟草及其他奇花异卉。开农场,设学校,日讨国人教以务财、训农、通商、惠工诸事。又设共进会,若绵、若丝、若茶、若糖,各令商人出品,每物不下千余种,分别其精粗优劣,上者给以龙纹赏牌,次凤纹赏牌,次花纹赏牌,又次给以褒赏之章,以内务卿监临其事,拔其尤者以劝众人。明治十年,又开内国劝业博览会,萃全国物产工作比较而赏拔之,则国皇与后均亲临会场以示盛典。而米利坚费里地费亚百年大会、澳地利维也纳之万国博览会、佛兰西巴黎斯之大会,皆特命卿、辅总裁其事,俾督率商人赍物以往,得褒赏者归而夸示以为荣。米国百年大会,初命内务卿大幺保利诵为总裁.继改命陆军中将西乡从道。澳国大会,特命议官佐野常IM,皆令亲赴会场,归,上其事于政府。法国大会,亦命内务卿伊滕博文为总裁。复于中国之上海、天津、厦门,英之伦敦、新驾波,法之马耳塞,俄之华地云士铎,美之纽约、桑佛兰须斯果,分设领事,命以时呈报商务。而政府以本国制造物,如绵织物、丝织物、丝棉交织物、衣服、陶器、磁器、七宝器、漆器、竹器、铜器、搪器、纸扇、子团扇,于十二年布告一概免税,许之输出。凡有可以拓商业、揽利权之法,皆依仿采择,一一举行。然而通商十余年,惟明治元年及九年输出多于输入,其他则输入过于输出者为数甚多也。盖自维新以前,各藩学习西洋兵法,以戎衣劲服从事,遂以洋服为便,稍有摹拟者,德国末代将军曾著洋服,人争诽谤。外交渐开既势力自审不敌,遂艳羡其事事物物无不尽美。明治三四年间,各藩士多用洋服、脱刀剑者,其时东、西衣服并用,奇装异饰招摇过市,外人颇为嗤笑。三年,令士民散发脱刀,一任其便。于时地方官谕令人民,或以散发有益于养生为言,或设不遵断发之令,甚有令结发课重税者,于是士民之头发靡然一变云。未几,国皇断发,皇后亦废弃剃眉涅齿旧习。逮明治五年,制定文武官礼服,一用洋式,而服色一变矣。房屋旧皆以木制,幕府之末惟一延寮馆筑之以石,盖亦以馆宾者。既而官厅、学校、工场皆效西式,层楼杰阁,穹窿壮丽,警人耳目。五年,东京火灾,政府命于京桥、新桥间创造市街,墙砖屋瓦一依西俗,特借给经费以助成之,而居处又稍变矣。上行下效,靡然从风,为官吏者限于礼制无论也,豪富大贾、故家世族、学士文人亦头戴毡笠,足踹皮靴,手执鞭杖,鼻撑眼镜。若入而居家,不以巴黎斯之葡萄酒、古巴之淡巴菰饷客,辄若有惭色。而巨室大家更且墙被文绣,地铺榻氍矣。即下至穷乡陋邑、小户下民,偶有余蓄,亦购猩红毡为褥、碧琉璃嵌窗,以之耀乡里。以故外物丛集,大而轮船、机器、巨炮、利枪,小而毡冠、革履、手拭、襟饰,连樯累舶,日新而月异。外商之工于谋利者,又且以英美之物效日本之制,输入之物每年累加,设关以来浮于输出者遂不下亿万矣。输出人货值既不足相抵,金银日益滥出,自安政五年横滨开港,迄于明治四年,凡十三年间溢出金银大约及八千万圆。通商之始,未谙外情,所订条约以货币互换为言,政府乃定以洋银一枚三分之一换金一两之制,外商不劳而获厚利,百方交换,其时流出者盖不知凡几。美国条约云:外国货币与日本货币种类同,轻重同,许其通用,听两国人民互相交换。又云:日本人民未习用外国货币,开港之后,凡一年间官于各港设经理所,所有日本货币应听米利坚人求请照价交换。英、佛、俄、兰诸约皆同。而政府是时未知外国货币价格也,乃定以洋银一枚三分之一换金一两之制。外商以兑换之间骤得美利,日夕持银责官吏互换,官吏乃限每日每人许换之数,外商又雇人互换,行之一年而后已。按当时价值,每洋银一圆仅值日本金一两十分之七五云。以各税关未经查核,故未悉其确数。然自庆长铸金以后累世积蓄倾荡殆尽云。明治五年以后,税关始稽金银溢出之数,至十三年,输出过于输入凡六干六百余万,其中有新铸货币五千余万,综计通商至今,为数凡一亿四千余万云。若通商各国输入之货以英为最多,输出之货以美为最多,其与中国通商,则近岁输出入之数各在四五百万圆间,不甚悬殊也。
金银输出入比较表
类别
车
金银输出额
(千圆)
金银输入额
(千圆)
金银输出
超过(千圆)
金银输入
超过(千圆)
明治五年
4524
3691
832
六年
5126
3080
2045
七年
13995
1071
12923
八年
14715
335
14380
九年
10697
8271
2425
十年
9468
2180
7288
十一年
8485
2189
6296
十二年
13135
3135
9999
十三年
13760
3639
10120
总 计
93908
27595
66313
新货币输出入超过暮
类别
年
金货过出
(千圆)
金货过入
(千圆)
银货过出
(千圆)
银货过入
(千圆)
金银货过
出(千圆)
金银货过
入(千圆)
明治五年
142
21
164
六年
1977
18
1995
七年
7596
930
8526
八年
8304
825
9130
九年
3247
98
3149
十年
4789
1485
6274
十一年
3017
1280
4298
十二年
3829
3724
7554
类别
聿
金货过出
(千圆)
金货过人
(千圆)
银货过出
(千圆)
银货过入
(千圆)
金银货过
出(千圆)
金银货过
入(千圆)
十三年
5290
4764
10054
总 计
38195
12954
51150
旧货币输出入超过表
类别
争
金货过出
(千圆)
金货过入
(千圆)
银货过出
(千圆)
银货过入
(千圆)
金银货过
出(千圆)
金银货过
入(千圆)
明治五年
1542
1758
4300
六年
600
1065
1666
七年
528
1531
2059
八年
1758
1477
3236
九年
890
289
1180
十年
889
499
1389
十一年
1132
5cr7
1640
十二年
250
244
495
十三年
18
189
208
总 计
8612
7564
16177
外国货币及金银块输出入超过表
类别
罕
金过出
(千圆)
金过入
(千圆)
银过出
(千圆)
银过人
(千圆)
金银过出
(千圆)
金银过入
(千圆)
明治五年
3675
3675
六年
1977
358
1619
七年
1
2338
2337
类别
掌
金过出
(千圆)
金过入
(千圆)
银过出
(千圆)
银过入
(千圆)
金银过出
(千圆)
金银过入
(千圆)
八年
513
1484
1998
九年
1012
2933
1920
十年
380
777
397
十一年
450
250
200
十二年
62
1656
1592
十三年
558
218
776
总 计
874
1580
708
海关输出入总计各年比较表
筮别
聿
输出
(千圆)
输入
(千圆)
输出超过
(千圆)
输入超过
(千圆)
明治元年
15553
10693
4860
二年
12908
20783
7874
三年
14543
33741
19198
四年
17968
21916
3948
五年
17026
26174
9148
六年
21142
27617
6475
七年
18780
22924
4144
八年
17967
29332
11364
九年
27225
23478
3746
十年
22976
27062
4086
十一年
25524
32563
7039
十二年
27388
32508
5119
十三年
27413
36178
8774
五万圆以上输出品
类别
米
麦
麦 粉
海 菜
字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247
62
二年
221
66
三年
272
98
四年
283
108
五年
333
78
六年
538
2363
51
19
2
364
102
七年
14079
322
96
566
134
八年
18
O
0
776
201
九年
46950
810
50
0
543
7
1177
303
十年
104220
2269
9230
148
89
3
1120
245
十一年
199042
4644
46131
873
2626
65
1139
227
十二年
13597
416
5894
123
492
14
1169
269
十三年
类别
茸类
茶
番茶
粉茶
笋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364
116
7439
3344
1951
212
725
24
二年
345
141
6424
1954
2016
144
154
4
三年
446
155
10816
4431
1038
68
1
459
11
四年
492
147
12728
4621
995
39
,
342
10
类别
茸类
茶
番茶
粉茶
聿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五年
519
106
12739
4124
1507
92
487
9
六年
519
153
12086
4561
850
88
402
8
七年
525
214
17862
7193
904
49
362
9
八年
625
250
19269
6745
1188
88
821
28
九年
851
355
17733
5350
1075
59
1416
44
十年
878
329
17882
4288
595
18
2242
67
十一年
786
256
19534
4209
314
11
1908
61
十二年
848
245
25838
7351
558
21
2205
71
十三年
类别
烟 叶
干鲍
鳎
煎海鬣
字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207
10
210
64
642
125
153
54
二年
4210
28
323
103
852
173
274
112
三年
641
46
368
110
1113
195
269
32
四年
1262
96
455
125
1039
204
248
97
五年
3500
246
390
93
1772
287
336
144
六年
2616
272
564
144
1635
282
483
232
七年
2946
273
741
190
2650
383
521
188
八年
2456
184
623
169
1767
242
367
151
九年
927
79
681
194
2424
323
535
197
十年
3106
r
289
560
170
2458
414
529
168
类别
烟 叶
干鲍
鳎
煎海鬣
筝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十一年
997
106
903
279
2575
379
484
158
十二年
1414
140
1017
289
3068
553
459
167
十三年
类别
大板昆布
刻丝昆布
禽兽类
鲞鳍
年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7938
163
1244
50
0
45
11
二年
2842
454
2112
121
2
52
79
17
三年
11778
415
2090
89
0
76
24
四年
15013
472
2173
88
4
55
17
五年
13395
296
3542
117
1
62
20
六年
23088
397
4756
139
1
104
30
七年
19677
259
1486
38
2
103
29
八年
14531
284
1863
57
2
97
27
九年
19916
397
2261
73
O
127
39
十年
16762
339
2403
76
0
117
34
十一年
12379
479
3251
105
1
108
33
十二年
25737
636
3951
128
1
159
51
十三年
类别
鲍贝
干 贝
铜并溃铜
丁铜
孛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15
48
9
109
19
二年
61
56
5
603
120
三年
478
4
4
550
106
四年
120
4
36
4384
62
五年
237
2
46
56
5700
902
1097
201
六年
281
3
294
6
182
28
1581
307
七年
450
8
186
22
3046
481
7
1
八年
5加
11
128
29
1438
304
233
54
九年
330
8
126
18
468
103
182
39
十年
454
17
251
15
504
94
1668
338
十一年
791
37
181
28
356
57
3046
563
十二年
1069
85
21
127
23
2294
436
十三年
类别
铜线并铜板
铁 铜
搪 溃
搪
字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52
52
8
二年
4
0
三年
73
187
28
70
5
10
O
四年
107
252
37
22
17
五年
11
196
831
103
144
六年
49
49
1446
222
332
39
1054
175
类别
铜线并铜板
铁 铜
搪 溃
搪
宰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七年
125
24
99
17
100
12
445
80
八年
402
80
九年
28
6
669
133
十年
79
16
921
164
十一年
95
18
1166
206
十二年
494
82
1744
278
十三年
类别
铅
石 炭
蚕卵纸
屑 蛹
字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688
35
27769
84
1886
3
10
2
二年
2
O
55805
182
1377
2500
13
4
三年
4
0
94092
298
1397
2566
11
2
四年
107174
324
1400
1285
14
1
五年
561
28
46013
180
1287
2247
六年
1622
92
23294
628
1410
3063
31
10
七年
222
10
197567
555
1332
731
22
5
八年
5
O
222151
1010
727
474
29
6
九年
776
1018
1902
152
55
十年
271065
735
1176
346
7
2
十一年
343141
883
887
650
12
3
十二年
328946
777
813
582
1.
69
21
十三年
类别
壳蛹
生 丝
玉 丝
熨斗丝
宰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156
78
1123
6253
84
171
62
61
二年
188
124
726
5720
0
1
93
98
三年
128
64
683
4278
3
9
74
82
四年
382
192
1323
8004
5
15
151
127
五年
444
256
895
5205
15
32
257
205
六年
343
245
1202
7205
135
117
七年
372
248
979
5302
0
0
96
85
八年
351
248
1181
5424
122
128
九年
389
463
1894
3197
1
2
153
238
十年
348
256
1723
9626
1
2
90
87
十一年
272
213
1451
7889
2
4
224
254
十二年
'457
437
1637
9734
465
578
十三年
类别
屑 丝
真绵
樟脑
牡丹皮
字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139
19
32
65
468
77
93
20
二年
122
48
79
141
689
115
101
24
三年
103
44
102
197
1560
235
239
207
四年
233
63
48
227
910
129
195
41
五年
J
351
88
112
168
637
88
182
20
六年
244
83
85
179
445
68
208
17
类别
屑 丝
真绵
樟脑
牡丹皮
年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七年
360
10r7
77
121
1123
155
298
15
八年
300
122
35
62
1107
138
187
10
九年
591
227
58
111
1263
174
168
6
十年
523
174
90
168
1567
238
152
5
十一年
828
344
42
74
2004
323
134
5
十二年
1026
647
22
185
2504
455
177
9
十三年
类别
人参
药 种
碗酸
漆器
事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730
131
17
二年
113
88
413
11
1
三年
113
67
630
34
43
四年
89
75
25
60
五年
65
99
31
88
六年
76
138
602
34
159
七年
141
221
359
22
0
223
八年
118
167
760
28
30
1
167
九年
165
182
747
24
652
35
116
十年
282
197
282
11
1154
74
185
十一年
535
196
325
11
1199
86
148
十二年
507
188
643
19
1708
,J
100
2"
十三年
类别
陶器
扇 子
杂物
木蜡
字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1702
23
1373
308
二年
716
4
12
0
502
93
三年
26
448
102
四年
2004
123
2
932
207
五年
45
19
66
1790
273
六年
116
2558
49
73
2540
429
七年
108
1381
90
1892
227
八年
113
23
2082
188
九年
73
132
2138
188
十年
120
9295
135
1441
162
十一年
169
7419
154
702
99
十二年
257
239
1965
329
十三年
类别
下品纸
材 木
板
李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数
(千斤)
元价
(千圆)
数
(千斤)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277
39
36
二年
200
15
43
三年
289
26
35
四年
178
23
26
五年
268
50
24
6
47
六年
235
55
10
260
60
类别
下品纸
材木
板
字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数
(千斤)
元价
(千圆)
数
(千斤)
元价
(千圆)
七年
257
39
47
O
0
八年
226
40
63
九年
234
41
95
十年
198
27
30
十一年
238
36
12
十二年
123
20
95
十三年
万圆以上输入品
类别
米
旦
麦粉
洋酒
事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打辰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20977
435
8631
152
504
23
167
二年
162071
4431
44985
911
2923
127
202
三年
537710
14598
47057
1130
2633
121
277
四年
41957
1260
9903
222
1875
79
270
五年
0
292
六年
1909
29
3030
38
1080
44
146
七年
1175
24
816
13
975
42
43
八年
1028
211
5765
127
1283
48
37
九年
28
4969
101
1245
50
23
十年
11
O
573
14
1015
48
58
十一年
2
0
927
19
1081
45
17
30
类别
米
显
麦粉
洋酒
字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打辰
元价
(千圆)
十二年
12498
248
25880
495
1192
44
19
十三年
按打辰为英国计物之名,每一打辰为十二件。
类别
火酒
卷烟草
食料
赤黑砂糖
年
打辰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14
45
52
17061
529
二年
18
35
90
23536
1090
三年
21
35
81
52727
2317
四年
45
47
104
52193
2188
五年
121
135
33301
1156
六年
22
91
32
57
176
37296
1599
七年
70
138
36
66
146
47019
1888
八年
94
51
144
62326
2582
九年
45
7
29
43
135
58267
2185
十年
42
68
27
41
137
45552
2105
十一年
70
110
31
43
125
41586
2222
十二年
64
31
44
154
49173
2375
十三年
类别
白砂糖
冰并棒砂糖
熟皮
鳖 甲
字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5498
343
511
45
134
23
3
10
类别
白砂糖
冰并棒砂糖
熟皮
鳖 甲
筝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二年
6920
519
826
103
94
20
12
30
三年
8892
707
611
82
111
27
7
37
四年
10707
827
619
89
265
105
11
38
五年
8259
514
643
95
69
49
六年
8240
558
910
114
165
9
51
七年
9143
694
911
89
302
15
77
八年
11470
823
1007
97
294
14
86
九年
8368
570
936
91
250
16
80
十年
8499
677
855
88
1027
374
19
71
十一年
7578
637
1047
120
964
344
21
100
十二年
10798
948
1141
124
888
31
25
83
十三年
类别
珊瑚
黄铜
熟铁
铅块
年
斤量
(千沂)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0
5
14
2
2800
75
2007
107
二年
O
11
62
13
5536
369
1909
134
三年
O
12
55
10
5893
205
771
30
四年
2
49
96
17
6254
516
203
17
五年
28
77
12
7987
376
六年
25
18
509
七年
2
37
21
15388
668
22
1
类别
珊瑚
黄铜
熟铁
铅块
年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八年
2
121
74
17484
643
346
23
九年
2
34
28
14506
505
868
63
十年
3
85
148
22012
669
4126
287
十一年
3
115
625
125
28299
835
3333
187
十二年
4
104
4
O
27980
695
2115
104
十三年
类别
钢
石炭
伞骨
铁器
年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打辰
元价
(千圆)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66
3
663
33
15
二年
199
13
2854
96
5
三年
92
4
9410
24
34
四年
51
3
1526
145
53
五年
176
19
51
六年
12
236
17
87
七年
35
99
6
580
八年
54
21254
147
47
216
九年
22
31943
193
75
212
十年
611
46
31723
159
79
82
179
十一年
1959
138
60740
257
217
228
110
十二年
3426
112
25
1
196
178
61
十三年
类别
马口铁
缲 绵
木绵丝
原色白布
聿
箱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0
3
2627
421
31658
1239
24297
1504
二年
1
10
3932
1087
5918
3418
18197
1666
三年
3
30
2344
628
8862
4522
30878
1727
四年
O
1
833
206
7968
3520
55740
4362
五年
1
496
85
13033
5330
3116
六年
20
2171
265
9528
3400
3241
七年
3
24
8482
1091
10488
3573
63940
3594
八年
2
21
2820
371
13493
4058
2425
九年
5
20
3230
456
14699
4151
54522
2817
十年
7
40
2752
418
15035
4084
36406
1835
十一年
11
63
2102
287
27394
7205
36323
1881
十二年
23
100
808
101
23571
6179
66767
3359
十三年
类别
染 布
红 布
绫布
印花布
字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641
84
560
80
862
77
二年
983
144
30
3
820
109
三年
2509
256
28
12
36
4
1796
200
四年
207
259
88
8
2620
216
五年
333
114
209
六年
1439
168
1369
133
806
26
2874
546
类别
染布
红 布
绫布
印花布
聿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七年
2125
207
1554
144
299
21
1520
104
八年
3.140
251
2075
188
67
2792
195
九年
577
102
3424
305
813
68
2805
207
十年
2191
208
3542
267
2768
210
2637
196
十一年
2835
214
7520
535
3649
290
2847
282
十二年
1475
109
9581
607
1525
110
2661
179
十三年
类别
白 纱
小幅布
缎布
布
事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157
11
2925
265
1
0
1459
254
二年
48
4
1422
156
5
1
539
135
三年
523
41
O
0
906
145
四年
804
98
55
5
1350
297
五年
129
217
六年
1690
149
50
3
1523
294
1331
319
七年
564
43
2137
146
475
74
1744
46
八年
1998
162
1679
112
1484
218
1982
393
九年
1827
148
1918
114
1451
201
460
100
十年
1234
80
2836
169
2106
271
688
111
十一年
1927
109
2752
172
2725
294
284
68
十二年
3245
174
2531
151
3292
346
328
54
类别
白 纱
小幅布
缎布
布
宰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十三年
类别
绵天鹅绒
帆布
绵布
杂类
麻布
年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1010
258
100
22
10
5
二年
1206
375
73
23
285
25
67
11
三年
2387
548
108
21
383
46
4
1
四年
675
175
312
66
266
45
13
1
五年
345
65
20
124
六年
2885
803
46
117
10
七年
1793
459
54
',
113
24
八年
752
109
198
248
28
九年
2833
596
50
1884
167
32
8
十年
2777
578
630
125
1775
143
89
17
十一年
3995
763
745
142
1776
246
161
42
十二年
2634
490
479
89
1227
97
69
14
十三年
类别
呢
佛兰绒
绒缎
绒
字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194
235
39
10
22
7
二年
461
606
14
5
类别
呢
佛兰绒
绒缎
绒
宇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三年
437
646
28
8
四年
436
840
20
8
五年
3038
105
70
366
84
517
六年
1320
224
665
109
929
165
七年
112
108
30
723
786
八年
530
45
671
九年
594
133
39
2
5
1553
244
十年
J
409
684
459
130
1297
196
十一年
503
702
622
170
2086
277
十二年
157
212
126
34
2974
369
十三年
类别
绒
绫吴吕
英国吴吕
绉吴吕
字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831
142
1348
403
347
73
二年
1845
546
三年
525
155
四年
167
55
五年
90
49
111
791
六年
8
2
132
46
5053
1076
七年
2025
358
22
8
133
34
4752
981
八年
205
56
10197
2393
类别
绒
绫吴吕
英国吴吕
绉吴吕
孛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九年
303
52
13
10819
2263
十年
384
90
9.4
11901
2373
十一年
653
101
25
13626
2693
十二年
527
103
23
6
17301
3126
十三年
按吴吕为英语,盖以丝织斜绒有花者,如中国线绉而质较薄。
类别
素吴吕
羽缎
床毡
羽 织
筝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112
2
328
172
418
127
二年
837
557
656
478
三年
106
42
225
91
2218
628
四年
24
17
251
117
3190
952
五年
636
272
38
182
六年
585
155
672
414
321
七年
205
50
90
190
八年
578
112
214
358
319
九年
33
6
774
188
247
127
498
97
十年
273
50
2097
496
960
460
318
81
十一年
327
52
1520
339
758
339
134
47
十二年
3089
651
379
174
284
42
十三年
类别
羽绵布杂类
绢 缎
绢布杂类
绒毡
年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码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4172
923
0
0
4
14
二年
2135
696
4
3
三年
5302
1132
0
2
1
5
四年
6507
1920
0
1
5
五年
1155
330
3
35
六年
3490
40
38
84
七年
5101
1285
4
29
42
10
八年
1281
48
138
38
九年
471
3
56
1
40
47
十年
1634
581
1
31
15
169
116
十一年
2757
820
4
77
10
148
48
十二年
2037
572
3
68
11
179
32
十三年
类别
帽 子
缎布裤
窗硝子
襟 卷
字
打辰
元价
(千圆)
打辰
元价
(千圆)
箱
元价
(千圆)
打辰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0
17
60
3
10
二年
3
33
118
4
19
三年
0
23
72
4
15
四年
1
18
75
6
32
五年
32
163
13
452
六年
60
288
198
766
103
52
151
七年
4
28
58
207
57
11
19
八年
30
8
63
58
10
19
九年
3
37
8
35
100
3
9
十年
9
84
11
44
36
91
20
48
类别
帽 子
缎布裤
窗硝子
襟卷
宇
打辰
元价
(千圆)
打辰
元价
(千圆)
箱
元价
(千圆)
打辰
元价
(千圆)
十一年
11
101
13
52
39
101
25
52
十二年
4
46
2
8
29
68
4
8
十三年
类别
茶铅
靴并长靴
时辰表
企
年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足
元价
(千圆)
数
元价
(千圆)
打辰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30
33
49
1
7
O
3
二年
94
18
23
1
24
1
4
三年
79
52
48
5
37
0
6
四年
49
111
112
2
12
0
9
五年
296
26
38
六年
974
85
116
19
54
411
七年
70
15
23
112
177
八年
208
126
16
25
133
50
九年
1821
168
17
87
116
15
94
十年
1114
100
11
17
46
127
4
23
十一年
1517
122
4
9
38
99
3
22
十二年
1880
136
3
8
76
187
1
19
十三年
类别
小时辰表
硝子器
并水晶器
洋纸
文具
字
数
元价
(千圆)
元价
(千圆)
元价
(千圆)
箱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3
11
0
7
二年
4
3
O
2
三年
2
16
9
21
四年
29
22
24
24
五年
38
80
4
58
六年
8
92
216
34
4
122
七年
17
139
58
70
92
八年
20
148
68
94
109
九年
21
144
108
57
129
十年
30
197
45
171
78
十一年
41
273
70
216
65
十二年
31
208
63
87
50
十三年
类别
器械类
小铳
施条铳
大炮
李
元价
(千圆)
元价
(千圆)
数
元价
(千圆)
数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37
二年
17
三年
45
四年
71
五年
180
86
1
六年
379
16
26
七年
492
10
97
类别
器械类
小铳
施条铳
大炮
字
元价
(千圆)
元价
(千圆)
数
元价
(千圆)
数
元价
(千圆)
八年
521
466
0
163
九年
318
52
0
十年
413
156
8
十一年
234
9
103
134
十二年
429
1
19
2
十三年
类别
弹 丸
装药
火 药
蒸气船
年
箱
元价
(千圆)
数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艘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二年
三年
四年
五年
17
0
六年
0
O
848
3
0
O
七年
0
0
9
八年
998
7
198
599
九年
0
O
2
71
十年
333
3
11
1226
十一年
115
13
2
100
十二年
4
19
4
39
十三年
类别
军用品
帆船
药 种
制 药
宰
元价
(千圆)
艘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1271
288
81
15
二年
600
821
50
44
三年
111
879
81
35
四年
53
1199
120
96
五年
170
132
六年
4
175
161
七年
19
129
157
八年
18
7
115
269
九年
1
6
1413
82
159
十年
8
68
1257
52
352
十一年
7
65
1914
81
426
十二年
13
122
2181
106
354
十三年
类别
红 花
染 料
朱
石炭油
字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51
22
31
20
18
13
155
7
二年
93
62
64
38
25
103
28
1
三年
14
10
40
56
30
30
256
21
四年
168
124
65
50
35
48
742
72
五年
207
155
105
36
40
160
六年
113
84
155
205
44
52
4879
330
七年
270
188
160
92
48
90
6294
306
类别
红 花
染料
朱'
石炭油
聿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八年
215
132
89
114
13529
573
九年
297
190
159
125
88
72
14082
444
十年
280
182
138
166
31
40
13081
605
十一年
265
161
237
252
76
52
52102
1803
十二年
259
169
357
204
99
66
81898
2185
十三年
类别
豆 油
油 粕
油 类
事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斤量
(千斤)
元价
(千圆)
明治元年
0
48
二年
28
0
255
三年
908
50
136
四年
102
1
123
五年
155
O
464
六年
2125
151
107
1
43
七年
126
6
2306
24
0
八年
11
0
1282
10
9
九年
0
0
20
十年
294
12
2
0
19
十一年
822
61
1615
25
11
十二年
1
8360
28
28
r
十三年
输出入货值国别表一
英吉利
米合众国
清
佛兰西
东印度
及暹罗
日耳曼
六年
12181386
1035831
11064858
2533447
12113
20r7"72
七年
10149888
1010359
8360404
1683763
28753
703074
八年上半季
7226
695786
2744568
2249297
3790
511472
输
八年度
12210580
1800438
4214605
3354655
497515
入
九年度
12273765
1236290
4900982
3150743
494652
十年度
19627印2
2175529
4800303
3057736
708847
1034377
十一年度
16125021
3435印8
4521917
3225377
995816
1016700
六年
5169152
4226162
4793312
3625846
729
169754
七年
3232665
7464843
3655010
2759496
62718
八年上半季
878001
325加39
1311723
1236288
16007
11079
输
八年度
2566301
6887307
2"1945
3304498
16655
出
九年度
7762549
5441217
2958742
7461915
22143
十年度
6007818
5678021
5427131
5347581
1569593
52359
十一年度
3436557
7435627
5691333
6000238
433870
84364
六年
17350538
5261953
15858170
6159293
12842
2246226
七年
13382553
8475202
12015414
4443259
28753
765792
出
八年上半季
8005227
3049825
4056291
3485585
19797
522551
入
△
八年度
14776881
8687745
6856550
6695153
514570
口
计
九年度
20036314
6667487
7859724
1063658
516795
十年度
25635420
7853560
10227434
8405317
3278440
1086736
十一年度
19561578
10835
10213250
9225615
1429686
1101064
输出入货值国别表二
伊大利
豪斯多
刺利亚
白耳义
瑞士
和兰
鲁西亚
六年
19438
七年
3302
24235
73186
6952
八年上半季
11138
2047
2892
36050
14298
822
输
八年度
33393
人
九年度
44167
十年度
119367
5082
146351
66985
132456
7280
十一年度
65860
93644
179090
56932
58181
7897
六年
2265480
七年
647657
32615
97482
2599
八年上半季
108172
1708
40
30
5245
28753
输
八年度
472689
出
九年度
1661550
十年度
808129
178938
140
20350
8059
44143
十一年度
703312
177670
35
68274
51067
54399
六年
2265480
七年
647657
3302
56850
170668
9551
出
八年上半季
119310
3755
2932
36080
19543
29575
入
A
八年度
506082
口
计
九年度
1705717
十年度
927172
184020
146491
873125
140515
44143
十一年度
769172
271314
179125
125206
109248
54399
输出入货值国别表三
西班牙
秘鲁
奥地利
瑞典及
诺威
土耳格
丁抹
六年
七年
773
17417
59432
八年上半季
2232
输
八年度
入
九年度
十年度
12123
465
18442
5539
1459
15732
十一年度
10188
853
17895
9373
3410
2880
六年
七年
12476
100
11842
八年上半季
7742
20
输
八年度
出
九年度
十年度
62264
6716
12686
27
212
124
十一年度
31951
37245
12245
48
92
六年
七年
773
29893
200
56
出
八年上半季
7742
2252
入
△
八年度
日
计
九年度
十年度
74387
7181
40128
5566
1671
15856
十一年度
42139
37245
201
9373
3458
2972
输出入货值国别表四
布 哇
葡萄牙
英领诸
地香港
及新加坡
其他诸州
计
六年
65732
28989277
七年
3228
180742
223Q5408
八年上半季
1497
979
1603884
3556
34464
15042998
输
八年度
2374934
:608219
25094739
入
九年度
447102
25121875
十年度
485
6356
31927956
十一年度
1012
238
1
-4951
19815343
六年
242162
20492597
七年
150
131774
1821409
八年上半季
55
40
530336
1323
23861
6514462
输
八年度
1350893
119500
17359788
出
九年度
1621212
169676
27099004
十年度
84
95818
26329203
十一年度
380
31432
24240139
六年
307894
49481874
七年
3278
312516
40416817
出
八年上半季
1552
1019
2134220
4879
58325
21557460
入
△
八年度
3725827
727719
42454527
口
计
九年度
4205406
616778
52220879
十年度
569
102174
58257159
十一年度
1392
238
36383
54055482
外史氏日:古所谓理财之道所以谆谆然垂戒者,要不外乎财聚民散。盖天地生财止有此数,上盈则下虚,上益则下损,民膏民脂日竭于上,饥寒交迫,父不能有其子,君不能有其臣,天下之大乱作矣。自古圣帝明王未有不以聚敛为戒者也,虽然鹿台之财,武王因之。琼林之库,唐祖因之。失国者以聚敛,得国者即以其聚敛散之于民。而四海犹不至于困穷。事变之极逮夫今日,乃有祸患百倍于聚敛,至于民穷财尽,虽有圣贤,实莫如何者,是则尧、舜、禹、汤、文、武、周、孔之所不及料、所不及言者也。是何也?日金钱流出海外也。挽近之世,弱肉强食,彼以力服人者,乃不取其土地,不贪其人民,威迫势劫,与之立约,但求取他人之财以供我用。如狐媚蛊人,日吸其精血,如短蜮射影,日中其荼毒。以有尽之财,填无穷之欲,日胶月削,祸深于割地,数倍于输币,百倍于聚敛,又不待言也。既经明效大验者,印度则亡矣,埃及则弱矣,土耳其则危矣。
欧洲大国皆知其然,必皇皇然合君臣上下聚族而谋之:欲我国之产广输于人国,则日讨国人以训农、以惠工,于是有生财之道。欲我国所需悉出于我国,不必需者禁之绝之,必需者移种以植之,效法以制之,于是乎有抵御之术。欲他国之产勿入于我国,则重征进口货税,使物价翔贵,人无所利,于是乎有保护之法。凡所以殚精竭虑、析及秋毫者,诚见夫漏卮不塞,十数年后元气剥削,必将胥一国而为人奴矣。
日本自开港通商以来,其所得者在力劝农工,广植桑茶,故输出之货骤增。其所失者在易服色,变国俗,举全国而步趋泰西,凡夫礼乐制度之大,居处饮食之细,无一不需之于人。得者小而失者大,执政者初不料其患之一至于此也。迩年来杼柚日空,生计日蹙,弊端见矣。全国上下知金钱流出之大害,乃亟亟然议改条约,欲加进日之税,免出口之税,庶以广财源而节财流,而大势败坏不可收拾,悔之晚矣。虽知其既晚,挽回于将来,补救于万一,及今犹可为也。今核明治五年至十二、三年海关出入之数,先详货币,次胪物品,次别国名,皆为提纲择要,比较数年以来,使天下之人晓然知其得失利害之所在。嗟夫,日本与诸大国驰骋,而十年之间流出金钱乃逾亿万之多,其何以支!痛念兄弟之国窘急若此,不禁为之太息而流涕也。而或者犹日:"是第据五港关吏报告之书,尚有流出金钱不具于此者。"则益非余之所敢知矣。
日本国志(下卷)
卷二十一兵志一兵制
外史氏日:开创多尚武,而守成则尚文;乱世多尚武,而治平则尚文;列国多尚武,而一统则尚文;自昔然矣。然而弛备者必弱,忘战者必危。自古右文之朝莫如周,成周之初,三监胥靖,四夷宾服,而周公之戒成王日:"其克诘尔戍兵,以陟禹之迹,以行于天下。"言备之不可以已也,况于今日之列国弱肉强食,耽耽虎视者乎?欧洲各国数十年来竞强角力,迭争雄霸,虽使车四出,粲敦雍容,而今日玉帛,明日兵戎,包藏祸心,均不可测。各国深识之士,虑长治久安之局不可终恃,皆谓非练兵无以弭兵,非备战无以止战,于是筑坚垒,造巨舰,铸大炮,日讨国人朝夕训练,务使外人莫敢侮,东戍巴邱则西城白帝,务使犬牙交错之国,度权量力,相视而莫敢发。中国之论兵,谓如疾之用医药,药不可以常服,所谓不得已而用兵也。泰西之论兵,谓如人之有手足,无手足不可以为人,所谓兵不可一日不备也。余尝旷观欧洲近日之事,益叹古先哲王以穷兵黩武为戒,其用意至为深远。澳、德、意、法,稽其兵籍,俱过百万,假使驱此数百万之兵,俾就业于农工商,岂不更善?夫竭百农工商之力仅足以养一兵,必使亿万之农工商竭蹶于猷亩之中,竞争于锥刀之末,徒以之坐耗于兵,筋力疲于锋镝,金银销于炮火。而尔猜我忌,迭增其数,尚无已时。自非好武佳兵,其弊乌至于此。然而事变之极已至此极,虽使神圣复生,必不能闭关而治。无闭关之日,即终不能有投戈讲艺、解甲归田之日,虽百世可知也。嗟夫!今日之事,苟欲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非讲武不可矣,非讲武不可矣!
日本维新以来,颇汲汲于武事,而其兵制多取法于德,陆军则取法于佛,海军则取法于英,故详著之,观此亦可知欧洲用兵之大凡。作《兵志》,为目三:日兵制,日陆军,日海军。
日本古兵制,兵与农合。迨孝德朝依仿唐制,始设兵部省,特置兵团,四分每国之丁而取其一,卫京戍边,在京曰卫士,在防曰防人。一年而更。边疆有事则下尺一之符,调发沿道,事止则散归卒伍,无列屯而坐食者。及王政弛废,藤原氏世相于内,源、平氏世将于外,兵之隶将家者号日武士,源、平二氏各私其武士日家人,互相吞噬。源氏既得志,命其家人为诸国守护地头,使各自守,守其土而食其毛,农食六分,兵食四分,兵农之势隐然既分,然其兵则尚皆土著也。降至足利氏,仍源氏、北条氏守护地头之旧,而渐成封建之制。时家国多故,军役烦兴,诸国武士稍离其故土,东西转徙以就其将帅,而举国之兵渐不土著。及其衰也,雄豪割据,务竞进取,往往招集亡命之徒以为爪牙,取其奉养于农。农不足给,又使其徒略取外境以自封,隐然成侯国之势。及织田氏、丰臣氏兴,幕下将校之封朝暮纷更,曾无定所,是以常聚其兵于城府以便分遣,于是兵之不土著者一定,而兵与农全分矣。当时所谓士者,自非职事官,皆分番直宿,略如古之卫士。士之下有徒,有卒,士有扈从、马迥之目,卒有足轻、与力、同心之目,区分部伍,置长领之。此类概谓之兵士,与徒皆袭世禄,卒之简点罢免一任其头长便宜为之。及德川氏定国,亦因织、丰二氏之辙,分割六十余州,封群雄及子弟功臣,自百万石至一万石统称日藩,藩各有士。举国兵士之隶于德川氏麾下,自不满万石至百石、数十石,或食采邑,或仰廪给,总其众号日八万。此八万之众各皆世其禄俸,畜其妻孥、臣仆,仰食于平民。自年十五就役,至六十免役,以三四十年间为服役之限。而此二百余年中太平无事,兵备懈弛,所称武士者耳不闻鼓鼙,目不见旌旗,惟餍膏粱、服罗绮,以奢侈相竞,即所谓骑射击刺,亦惟习华法儿戏。兵既无用,而欺陵良懦,大为民害,积弱之极,不可复挽。
及其季世,西舶东航,皆束手不复能战。虽各藩知铳炮之用,颇有简练之师,而其势不能统一,及太政归于朝,乃尽收列藩兵权,废武士世禄。至明治五年十一月诏日:"朕赖天地祖宗之灵,行吾邦二千余年未有之变,革封建之制复为郡县,海陆兵制亦不可不因时而制宜。往者太阿倒持,兵权归于将门,迨乎季世,将骄卒惰,国亦随弱,朕心痛之。今源本吾邦兵农合一之制,斟酌海外各国之式,设全国募兵法,以保护国家无疆之基。汝百官众庶,其体朕意。"于是太政官复谕于众日:"我朝上古之制,举国无非兵者,有事则天子为之元帅,率而征不庭。寇平则解甲归田,复为农工商,固非如后世之佩双刀,糜厚禄,甚至睚眦杀人,官不敢问其罪者也。昔神武天皇以珍彦为葛城国造,设军团,定卫士防人之制。至神龟、天平间,六府二镇之制始备。保元、平治以后,朝纲解纽,兵权归武门,始隐然有封建之势,而兵农亦分矣。浸淫日久,弁髦王章,奴隶民人,弊不忍言。今列藩奉还图版,王政维新,旧日武门坐食之士削其禄、脱其剑,俾四民与之等夷,此固国家所以平均上下,无有差等之意也。夫如是则食毛践土莫非王民,可不思所以报国乎?天地之间,一事一物,莫不有税,以供国用。为吾国人,则应竭致其身以报吾国。西人谓之血税,谓洒其生血以报家国也。且夫家国有难,民人共之,卫国即所以自卫矣。有国即有兵,有兵即不得不以吾民充其役,乃天地古今之通义也。泰西诸国数百年来所研究实践,编定兵制,法极精密。然而我国政体地势稍有不同,今不能悉采用,辄取其所长补古昔军制,立海陆二军,取全国四民男至二十岁者皆编人兵籍,以备缓急。尔乡长里正依此意告谕民庶,务使知保护国家之大本。"遂颁行征兵令数十条,大概分三种:一为常备兵,一为后备兵,一为国民兵。行之四年,至明治八年复有所更正,行之又复四年,至明治十二年十月,太政官又废旧令定为今制,凡分八章,统七十一条。
凡征兵以全国丁壮充之。四分陆军,为常备、豫备、后备、国民军,各从其身材,分属之步、骑、炮、工等部。海军则别设令征集之。常备军选男子年二十岁者,征集于各军管下国郡,抽签选定,乃编队伍。俾服役三年,分置于所管镇台,其有未及三年精熟技艺者,特恩许其毕役。其身材强壮,品行方正,能晓畅技艺者在管六个月,擢为近卫兵。使服役三年既毕,编入豫备军。已经二年六个月编入后备军,有愿充士官者,照检查例合格,送之人士官学校及教导团。能熟技艺及有异才者,亦可优擢下士官。辎重输卒及看病卒,并工人等,虽募其愿充者,若或员缺,则身不合格或合格,亦可依其所为业便宜征集之,使服其役。以辎重输卒征集者,六个月间服常备军役既毕,编入后备军。看病卒并工人等服役与诸兵同。常备军在屯营中日给额俸,凡被服饮食皆由官支给。豫备军以常备军毕三年役者编制之,亦定三年期,惟平时在家,遇有事变乃编列常备军使从军,每年一回召集于屯营,使演习技艺。后备军以豫备军满三年者编制之,更定四年期,遇有事变征集在豫备军之次,每年一回召集于便宜地方使之演习。豫备、后备军当演习时,例于十日前由镇台宣告,随里程远近给予路费。凡兵役虽期限既满,若遇战争即不得解役。国民军,查全国十七岁以上、四十岁以下男子尽编入兵籍,当全国大举时临时编列队伍以充守卫。案旧制,男子二十而征为常备军,二十四而编为第一后备军,二十六而编为第二后备军,二十八岁而编国民军,在营三年,应役者四年,四十而免。新制则男子二十而为常备军,二十四而编豫备军,二十七而编后备军,三十而为国民军。在营三年,应役者七年。旧制第二后备无须演习,新制后备与豫备同,比旧加三年应役,增五年演习。盖兵之为道,非习不精,苟弓硬手生,仓卒呼集,反恐误事,而每岁一回召集,亦不至大妨民时,故虽民情所不喜,亦强增之,所以重军政也。自五年发令以来,物情呶呶,或谓驱一国执未耜操牙筹之子弟,使之三载入营,既恐染武夫习气,又恐荒学业而废家政,所以多方隐匿,百计逃避,常有征不及额之忧。此次新制特设"未及三年精熟技艺,特恩许其毕业"之条,使有志者发奋勉励,得以早日归休,所以顺民情也。
凡男子有终身免兵役者:一日废疾,不具,不堪兵役。二日经惩役一年以上之罪犯,经禁狱一年以上之国事犯。详《刑法志》。案中国古制.寓兵干农.未有甄择流品之文。其后越用罪囚暴发两戍,汉有大征伐,往往赦死罪从军。至周世宗乃尽募盗贼、杀人亡命者,卒以之拓疆土,霸诸侯。盖强梁恶少,骁健奔命,倚以杀贼,偶亦收效。《司马法》所谓"使贪使愚"者此也。然此辈本皆无赖,习惯为非,故驾驭稍疏,动辄挟众虏掠,因事鼓噪,甚至戕害将帅,劫易人主,无所不为。兵以弭乱,反以生乱,使天下之人视如蛇蝎,动色以养兵为戒,岂非以不肖之徒群聚其中欤。且自五代籍为兵者皆文面滹手,夫黥刑所以治有罪者也,今集盗为兵,又待兵如盗,叶适所谓"黥卒老兵,贱而可羞",当世以为骂詈之词,轻之也如此。冀其有用,得乎?泰西征兵之法,几于人尽为兵,独至罪犯不得录用,其所以重兵即所以强兵也矣。有国民军外免兵役者:一日户主,凡注于户籍为一户之主,总不征集。惟于应征年纪以前分为两户,或女户主以赘婿分家,或既绝户以继嗣再兴,或未及五十岁遽让产于其养子继嗣为户主者,不在此限。二日独子嗣子。独别、,承祖之孙。三日五十岁以上者其嗣子或承祖之孙,但应征年纪以后以嗣子或承祖之孙分家者,或五十岁以下之养子,非有不得已事故者,或已绝户以立嗣再兴,或女户主以赘婿分家,或于众子孙中以应征年纪以前更定为嗣子,或承祖之孙者,均不在此限。四日年五十岁无嗣子者,其养子谓赘婿。或继嗣。五日未及五十岁而废疾不具,不能事生产者,其嗣子或承祖之孙及养子继嗣。六日判任以上之官史其准官吏及试用员与佣人虽不许免役,但现理要务,可具状于太政官请裁汰兵役。及教导职以上之僧官并户长。七日府县会议长、副议长及议员。八日公立学校之教员及文部省所辖与省府使所属之官立学校教员,有平时免兵役者,此类编为第二豫备。征兵,年在三十岁以下者,当战争有事、召集后备军以充兵时亦使编人队伍,或以供辎重役。一日年五十岁以下之嗣子或承祖之孙。但应征年纪以后以嗣子或承祖之孙分家者,或五十岁以下之养子非有不得已事故者,或已绝户以立嗣再兴,或女户主以赘婿分家,或于众子孙中以应征年纪以前更定为嗣子或承祖之孙者,均不在此限。二日陆海军生徒及海军兵器局造船所所佣工艺人。三日在海陆军役中死亡罹病及负伤,其兄或弟一人。四日通医术,既得开业文凭者。五日公立师范学校之卒业生徒。系各使府县所设立者,下同。六日公立中学校及公立专门学校之卒业生徒。七日文部所辖及省使所属官立学校之卒业生徒。八日留学外国过二年、有卒业文凭者。九日航海之船长、运转手、机关手,既经试验得文凭者。十日为海船佣工执水火之业经三年者。有平时许延一年征集期限者,次年征集之,至时犹应延期,则再延一年,至第三年犹应延期,于平时免兵役。一日愿充海军兵员者。二日兄弟同时征兵,偶数之半数,奇数之寡数。谓三人取其一人,五人取其二人。三日海军常备在役中之下士卒,其兄或弟一人。四日海陆军生徒之兄或弟一人。五日父兄或不知踪迹,或废疾不具,其人关一家生计者。六日文部所辖、省使所属之官立学校及公立师范学校生徒有一年课程者。七日公立中学校及专门学校生徒有三年课程者。八日因学术及商业驻留外国者。九日身未满定尺及有疾者。十日为刑事被告人,裁判未决者。所有应免役或延役之人,应详记事由,由户主上户长,递呈郡区长使府县厅,于征兵检查时核其是否,然后施行。凡兔.役、延役有年岁期限,如满五十岁之嗣子嗣孙及三年卒业之生徒之类,须每岁九月十五日以前呈核,若过期方为满岁,仍应征集。若有伪作年纪、捏造父母兄弟有无,或故伤身体,佯托疾病,冀免征兵者,查出依律处断。户长及郡区长扶同徇隐者同坐。惟例许捐金免役,如本年应征者纳金二百七十圆,在平时免役者纳金二百三十五圆,准于国民军之外特免兵役,此外咸使征集。
凡全国分七大征兵区,隶各军管征兵区。为军管征兵区,军管所辖分各师管,师管所辖分各旅管,旅管所辖分各联队,联队所辖分各大队,大队所辖分各中队,各从所辖分划征兵区。惟旅管以下征兵区尚未设置,现从使府县辖地为使府县征兵区,使府县所辖地跨两师管界者,每使管各设一征兵区。案征兵各区尚未设置,而先布之令甲者,诚以分划各区,则军旅师队,小大相维,如枝干之贯,如指臂之使,既使应征之人无多寡不均之患,而以此区之人充此区之兵,平日共井同乡,及至逐队联镳,自易收出入相友、守望相助之效。又况兵皆土著,则家室田园亲族各有其系恋之故,亦不敢逃亡背叛,相率为非。盖一举而兼数善,故令中先及之也。其不与府县之疆域同者,则以分土治民与分营治兵,各有所宜故耳。每岁二月由陆军省拣派征兵使,以佐官一人充之。征兵副使,以尉官充之,每师管派Z人。征兵医官,陆军军医任之。征兵副医官,军医副以上任之。征兵事务官,后备军人员之驻在使府县者任之。征兵书记,陆军下士官十等属以下任之。使巡按诸部。至地方官亦派出使府县征兵事务长官,以地方长官或书记官任之。使府县征兵事务官,地方属官任之。郡区征兵事务官,以郡区长任之。地方征兵医员,由地方官拣充,每征兵八十名或名用一人。笔生。由地方官拣充,每检查所置人。凡事皆商议而行。自颁征兵令以来,地方官期顺民心,务为姑息,民之希图免役者官吏辄代为袒护,代为掩覆,以市恩于民,因是征不及额。此次新制,地方征兵官之权较重于昔,盖使之任责乃能协同军官尽力从事也。先期一年之九月,凡年十九应征者使其户主呈报于户长,递呈于使府县,总编为壮丁名簿。每岁限九月一日至十五日,户主依式作上告书呈户长,是月廿五日以内呈郡区长,郡区长限十月十日呈使府县厅,载于征兵名簿。限十二月二十五日以内呈所管镇台。其寄寓他使府县者,或于本籍应征,或于寄寓应征者听惟于寄籍应征须觉保人具结,预报官厅牒查本籍乃准行。
除除役、免役、延役各名外,凡应除役、免役、延役人,于征兵使巡行时,其疾病者或引之到署,或就其医员仍加检查。其关于官职、军籍及学业者,必使呈所受文凭,关于家事者,使亲戚加保结。当征兵使巡部之前,先告各府县每区刻日期限,人数若干名,使应征者由户长带到。先期又由使府县厅交付划野之纸分授本年应征者,各自朱书姓名、产地、生年月日、族籍、职业及户主名,与其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及氏神、此谓记其何地何神社之所辖也。宗丁,此谓佛教之何寺何宗派也,日本人有神、佛二教,凡生卒祭葬皆神官、僧官主之。作为人别表,人各一页,于检查之日持到。至日,征兵使、地方征兵事务官列坐其席,依征集名簿唱名引到,陆军军医及地方医员各审查其身干尺度如何,炮兵定五尺四寸以上,然三寸以上亦可用。骑兵、工兵、辎重兵定五尺三寸以上,然五尺二寸以上亦可用。步兵定五尺以上。辎重输卒、看病卒、役人尺度无定。骨相如何,详志眼耳口鼻各样。体格体质如何,宜征为何兵,炮兵取其身干最强,目力尤佳者,其人旧业机关、雕刻工、时表匠者,均宜采用。骑兵取善于骑者,工兵取其素业木工、石、竹、船、车工、锻、桶、稀工、泥工、马具工、家具工、造屋匠、涂饰等,分依其业撰之。辎重兵取其善骑、稍读书、通算术者。步兵不拘其职业,有无技艺,但堪于兵役者悉采用之。辎重输卒取其少疾病、能耐劳苦者。看病卒取其少疾而性情温和者。役人随其所业取之。羊志于检查簿。检查役竣,乃据人别表及检查簿,标注合于充役之员,稽核本年应征之数,乃行常备抽签之法。抽签之日作签,签载号数,纳于签箱,调集征丁区分兵种使各从所宜自抽各种之签,据检查簿,如此人宜炮兵令抽炮兵签,宜骑兵令抽骑兵签之类。有典签委员监视其正否,详记其抽出之号,将签仍授之本人。假如有签丁五百名,则制自一号至五百号之签,逐次抽取,本年当举常备征员二百名,补充征员百名,则自一至二百为常备兵,第二百一至三百为补充兵,余为落签。补充兵者许其在家治生,一年之内遇常备兵阙员时,其镇台循抽签号数次序传到使补兵缺。惟服役年限仍依常备本兵入营初目起算,作为三年毕役,若一年之内无缺,应补准平时免兵役,落签者平时免兵役,此二种免役者编为第一豫备,征兵年在三十岁内遇有事召集,后备军充兵时亦使之充兵,或以供辎重役。抽签既毕,复据签簿与人别表制印票,票中载某人充何兵,何兵种,何号数,与签簿比附,钤勘合印,召致本人,使各将签换票。每岁四月二十日至五,月一日,由各区户长引之人营。方入营时,或因疾病,或因犯罪不能来者详记其事由上呈,其罹病者必以地方医师诊断书为凭,由户长捺印,速诉之镇台,至于十月一日犹不能入营,则俟下次征兵检查时再行检查.比寻常征兵先令入营。凡征兵官员于四月十日复命,所有关系一切征兵文书均缴呈于陆军省。
第一军,管东京镇台常备步兵三联队,骑兵一大队,炮兵二大队,工兵一大队,辎重兵一小队,海岸炮兵三队,总员七千二十人,此中一岁征员二千三百四十人,管下府县:东京、神奈川、崎玉、静冈、山梨、群马、千叶、茨城、枥木、长野、新渴。第二军,管仙台镇台常备步兵二联队,炮兵一大队,工兵一中队,辎重兵一小队,总员四千二百六十人,此中一岁征员千四百二十人,管下诸县:宫城、福岛、青森、岩手、秋田、山形。第三军,管名古屋镇台步兵二联队,炮兵一大队,工兵一中队,辎重兵一小队,总员四千二百六十人,此中一岁征员千四百二十人,管下诸县:爱知、岐阜、百川、静冈县内远江、滋贺县内越前国一郡、长野县内信浓国四郡。第四军,管大坂镇台步兵三联队,炮兵二大队,工兵一大队,辎重兵队,海岸炮兵二队,总员六千七百人,此中一岁征员二千二百三十三人,管下府县:大坂、兵库、埽、和歌山、京都、滋贺、三重、冈山、岛根县内因幡、伯耆、隐岐。第五军,管广岛镇台步兵二联队,炮兵一大队,工兵一中队,辎重兵一小队,总员四千三百四十人,此中一岁征员千四百四十六人,管下诸县:广岛、岛根、山口、高知、爱姬、冈山县内备中全郡。第六军,管熊本镇台步兵二联队,炮兵二大队,工兵一大队,辎重兵4,队,海岸炮兵二队,总员四千七百八十人,此中一岁征员千五百九十三人,管下诸县:熊本、鹿儿岛、大分、福冈、长崎、冲绳。第七军,管海岸炮兵一队,现今属第二军管,总员八十人,函馆海岸炮兵设备以来,明治十年始行征兵方法,因所辖之地狭隘,仅有函馆、福山、江刺三所,故应征者仅有八十三名,而体格不良,可用者仅十四名,故第七军管现并于第二军管。此中一岁征员二十六人,管下:开拓使管下,函馆支厅管下。以上总计三万一千四百四十人,此中一岁征员一万四百八十人,但辎重输卒、看病卒及职工等未定征额,故今不算于此。自明治六年始行征兵令,连年所征,常不足额。第一、第四军管常备兵每不足额,以他管补充兵补之。至九年,常备征兵之额既足,补充兵亦能敷用,独第六军管不足,乃并采用未满五尺之四尺九寸以上者,犹缺二十二名。是年全国二十岁丁壮共二十九万六千零八十六名,应征者仅五万三千二百二十一名,属于免役者乃有二十四万二千八百六十名。内嗣子十五万五千六百五十九名,户主六万六千五百九十二名,未满定尺者一万三千九百八十四名,其他六千六百二十五名。明治十年,全国二十岁丁壮共二十九万四千二百三十一名,附九年应征迟延一年者七千零二十八名,合三十万零一千二百五十九名,应征者仅五万一千四百八十六名,属于免役者二十四万九千七百七十三名,内嗣子十六万一千零二十名,户主七万二千零二十四名,未满定尺者一万零八十名,其他五千六百五十七名。
而此应征各员中,有疾病、事故、逃亡或应归翌年征募者,及检查不合格者,又有三万零七百七十七名,可以采用者仅二万零五百零九名,查是年应征定额止有一万四千五百三十七名,今有总员二万名,似无不足,然各军管下所征彼此多寡不等,以之分配犹有不足之患。
以三十万丁壮征万五千人而不足,盖日本自德川氏主政,承平日久,习于安逸,其所谓武士皆世禄之家,寻常百姓不知当何物,初下血税之命,展转讹传,谓朝廷习西法,将绞吾民膏血以为用,疑惑恐惧,屡激成斩木揭竿之变。数年以后虽稍稍安习,然执无知小民,日告以人生报国,分所当为,虽谆谆无益。而父兄不免溺爱,农商不无失时,故人人冀免于役。本人民多质弱而身短,其不堪役者固多,而年来民益狡诈,其强者则逃避而远之四方,其弱者则饥饿而不出门户,各随其性质以弄狡狯,甚至毁伤肢体,斯削手指;或故罹法网,冀为罪囚;或伪造文书,捏作免证;而嗣子、户主免役二条,或让分家产,各立门户;或指择众子,俾受家财;或诡名为兴绝族之家,或托身为入赘之婿,规避之术,愈出愈奇。政府颇厌苦之,故此次新令,于户主、嗣子二条先为预防,后又颁行征兵令补遗.称令中户主、嗣子免役各条,所谓应征年纪以前、以后,即以征兵令颁行之日分前后,此令发行以前已为户主,或五十岁以上之嗣子嗣孙,并五十岁以上之养子继嗣,并未及五十岁之嗣子,准其照例免役。若在新令发行以后,总使应征云云,则防,4E4更为严密矣。。而其他设计规避者严惩其罪。自十二年十月颁布新令以来,此十三年征兵即为举行新令之首,令行日浅,疑惑尚多,而此年常备、补充均足额,其捐金以免役者骤增至四百余名之多,此辈皆图规避者,以新法网密,术无可施,乃不得不捐家赀以免兵役也,则其效已可睹矣。今列表于后,可知其概。初下征兵之令,外议哓晓,谤言载道,然日本自愿充兵者岁不过数百人,自愿充兵者仍经检查,然后录用。明治六年仅六百十六人,明治十年全国共二百八十四人而已。苟不征调,且患无兵,故政府诸人断行己意,其后草寇窃发,屡次削平,置议者不复容喙。然起数百年之衰废而变更旧制,要非容易,观于八年之间改令三回,逐渐整顿,则当路诸君黜浮议而勤远略,汲汲图强,有足多矣。
十三年征兵第一表
类别 、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军
管内
函馆
计
二十岁丁壮总员
63408
28482
352
52807
4493
35432
268
260586
征集名簿人员
4512
3907
2279
3807
4154
3135
10
21800
翌年再征名簿人
员448
265
131
134
234
48
15
1275
二
十先人兵名簿人员807474322352408662375
岁
丁
壮
总
员
第二豫备征兵名
簿人员
19207
10998
8832
11170
11190
8882
68
70347
免役名簿人员
37286
11492
23057
36467
27935
23076
149
159462
除役名簿人员
1148
1346
656
881
991
285
20
5327
计
63408
28482
352
52807
44912
35432
268
260586
笋乎
类别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军
管内
函馆计
步兵
2005
781
1120
1946
1127
1275
8254
骑兵
100
10
100
常
炮兵
173
52
42
169
37
171
10
654
备
工兵
76
85
83
244
辎重兵
39
17
15
13
8
18
110
征
辎重输卒
1585
225l
886
206
1782
1234
8844
薹
步兵
278
724
192
225
1140
242
280l
骑兵
51
51
拿
补
炮兵
113
63
15
165
40
54
450
充
工兵
61
48
186
辎重兵
3l
19
9
17
20
10
106
辎重兵卒
第一豫备征兵
汁
4512
3907
2279
3803
4154
3135
10
21800
常备下士卒兄弟
6l
27
30
33
46
40
l
238
翌
陆海军生徒兄弟
l
3
1
5
正
再原充海军兵
17
8
征
名教导团生徒合格者
3
1
4
簿
人
员
由官立及公立学校
生徒
21
6
10
4
6
47
身干矮小
5
30
2
37
争斧
类别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军
管内
函馆
计
因父兄有事故者
8l
50
37
47
50
265
有事故未查确
163
2
8
173
有病
26
26
藏匿
1
1
差
他行
67
2
9
83
茬
兄弟同时征兵
2
2
1
2
7
螽
他管在籍或寄留
3
3
会
未查明或应免役
或系规避未查明
1
1
中
者疾病后不堪劳
役者
75
101
42
23
75
3
319
裁判未决
18
8
3
11
12
4
56
外国寄留
1
1
2
计
448
265
131
134
234
48
15
1275
逃亡
805
474
330
344
260
6
2209
他行
144
144
先
诈伪
2
1
6
9
人
兵
期限内不申告者
8
l
9
名
簿
人
征集规避
l
1
2
员
中
犯罪拘留中
1
1
无故不到
1
1
计
807
474
322
352
408
6
6
2375
爹爹
类别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军
管内
函馆
计
五十岁未满嗣子
9505
6095
4305
11039
6136
5123
48
42253
五十岁未满养子
9211
4452
4413
95
4835
3544
14
26563
五十岁未满继嗣
393
422
5l
12
157
134
2
1171
陆海军将校下士卒
28
1
29
陆海军生徒
23
16
16
15
12
16
98
海军水兵
33
29
33
95
兰
海员雇人已满三
年者
l
1
豫
霾
因公务死伤者之
兄弟
10
2
5
8
ll
36
兵
螽
会
官立及公立学校
卒业者
16
7
8
4
12
2l
68
中
外国二年已上学
科卒业
1
1
内务省允准开业
医
3
5
l
9
征兵未施行之地
全户寄留
l
4
5
灯台看守人
1
1
定雇职工
16
1
17
计
19207
10998
8832
11170
11190
8882
68
70347
户主
2127
5269
12249
21484
13593
12150
84
85946
免
役
独子独孙
2618
1489
1643
2320
2709
1507
12286
螽
五十岁以上嗣子
8363
2961
5795
7992
8190
"73
51
39789
贪
中
五十岁以上承祖
孙
333
170
78
87
128
74
3
3
乒磐
类别
笫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军
管内
函馆
计
五十岁以上养子
452l
1378
3080
4182
3145
2660
6
18972
五十岁以上继嗣
36
8
11
6
8
15
1
85
免
父母疾病等嗣子
养子继嗣
13
75
14
8
213
72
215
役
名
公立学校教员
53
53
29
33
23
22
213
簿
人
员
中
官吏等外吏及户
长
19
9
14
75
8
9
1
133
教导职试补以上
192
62
162
114
87
51
668
捐银免役
121
18
18
168
11
43
3
382
计
37286
11492
23057
36467
27935
23076
149
159462
废疾
335
94
492
176
542
217
l
1857
除
役
不且
83
109
114
96
400
20
822
螽
犯罪
123
18
50
83
49
48
3
374
会
检查不合格
607
1125
526
16
2274
中
计
1148
1346
656
88l
991
285
20
5327
事故
3
3
除
名
人
前应免役漏未查
明
1
1
员
计
l
3
4
十三年征兵第二表
乒鲈
类别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军
管内
函馆
计
前年送名簿总员
192
2768
2769
161
365
1120
52
7402
二十一岁
100
694
790
44
167
443
30
2268
一
二十二岁
41
430
704
16
110
228
8
1537
刚
二十三岁
51
399
510
2l
72
239
14
1306
链
送
二十四岁
472
381
93
946
名
簿
二十五岁
370
244
65
679
人
员
二十六岁
403
130
52
585
二十七岁
10
lO
计
192
2768
2769
136
365
1120
52
7402
步兵
69
75
230
16
18
120
528
骑兵
2
2
常
炮兵
7
8
9
4
22
4
54
备
工兵
4
3
2
9
辎重兵
l
5
l
2
9
征
辎重输卒
34
87
205
3
12
53
394
集
步兵
4
20
361
2
23
39
449
人
骑兵
1
l
员
补
炮兵
2
2
14
6
4
11
39
充
工兵
l
1
辎重兵
1
6
1
8
辎重兵卒
第一豫备征兵
计
123
194
830
37
57
249
4
1494
乒莎
类别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军
管内
函馆
计
常备下士卒兄弟
1
2
2
3
l
9
原充教团生徒检
查合格
l
1
2
因父母有事故者
6
16
2l
7
12
62
翌
疾病后不堪劳役
者
2
16
12
10
18
6
64
正
再
征
人
员
延期再延准平时
免役者
4
646
650
微集时漏开
l
l
有事不到
2
2
事故
33
4
2
3
303
l
346
犯罪拘留中
3
2
4
9
计
42
48
686
27
32
303
7
1145
差
逃亡
2
229l
3
176
283
14
2769
兵
槊
他行
28
63
6
97
报
毳
犯罪
1
1
至
蠢
伪诈
1
1
錾
明
者
计
2
2321
3
239
283
20
2868
乒莎
类别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军
管内
函馆
计
微兵令改正前五
十岁未满养子嗣
子继嗣
18
18
垩
海军士官室从仆
l
l
馨
篓
公立师范学校卒
业生
l
1
会
常备年期过检查
时限者
3
82
1120
56
18
218
6
1512
计
3
101
1120
56
19
218
6
1533
户主
2
6
13
4
7
32
独孙
1
1
五十岁以上嗣子
2
38
1
41
五十岁以上养嗣
于
2
2
免
役
官立公立学校教
员
l
l
人
教导职试补
1
1
员
征兵令改正前等
外吏
l
1
海兵服役解队
1
l
定尺未满
1
3
4
捐银免役
2
l
40
12
55
计
9
10
92
6
19
3
139
乒乎
类别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军
管内
函馆
计
废疾
2
37
2
50
除
不具
1
1
1
3
役
犯罪
1
4
3
3
l
1
1
14
人
员
检查不合格
3
39
5
37
7
91
计
4
46
41
8
3
38
9
158
户籍错误
3
3
除
事故
16
16
名
他管转籍
16
3
19
人
员
死亡
16
2
lO
18
汁
48
5
10
3
66
十三年征兵第三表
乒葶
类别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军
管内
函馆
计
入营延期前年送名簿
总员
97
78
66
58
157
48
504
人
二十一岁
54
28
12
40
57
14
205
莛
二十二岁
12
7
13
4
22
11
69
塑
二十三岁
31
36
31
14
78
16
206
掣
二十四岁
3
5
3
11
耋
二十五岁
2
5
2
9
慧
二十六岁
2
2
4
员
计
97
78
66
58
157
48
504
争莎
类别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军
管内
函馆
计
步兵
11
16
l
25
64
8
135
骑兵
2
2
征
炮兵
4
1
7
4
3
19
集
常
工兵
3
3
人
备
辎重兵
1
2
3
6
员
辎重输卒
6
4
2
1
13
3
29
计
23
21
14
35
84
17
194
因父兄有事故者
2
2
1
1
2
8
翌
疾病后不堪劳役
7
5
3
5
5
25
正
事故
l
1
1
3
6
再
征
人
他行
l
5
10
员
犯罪拘留中
1
l
2
计
9
9
14
8
8
3
51
前次
期期
逃亡
54
40
10
33
24
161
规令
避先
他行
19
19
延征
至者
计
54
40
lO
52
24
180
五十岁未满继嗣
l
1
兰
兄弟海军下士奉
职
1
l
霾
鬈
延期再延准平时
免役者
2
2
贝
常备年期过检查
时限者
4
1
34
2
7
48
计
5
l
34
2
7
3
52
爹鲈
类别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军
管内
函馆
计
户主
1
1
2
免
五十岁以上嗣子
1
l
役
人
五十岁以上养嗣
子
1
1
员
教导团人团
1
1
计
2
1
l
1
5
废疾
l
2
3
除
不具
2
2
役
犯罪
2
1
3
人
员
检查不合格
4
7
1
1
13
计
4
7
3
1
5
1
21
除
事故
1
1
名
人
员
计
1
1
十三年征兵第四表
乒孝
类别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军
管内
函馆
计
前年送先人兵名簿总
员
2415
4
1182
1164
21
4786
二十一岁
545
2
289
310
5
1151
前
二十二岁
604
239
202
4
1049
荛
二十三岁
458
l
299
244
6
1008
会
二十四岁
285
155
191
2
633
囊
二十五岁
2
1
136
115
4
533
二十六岁
204
64
102
370
员
二十七岁
42
42
计
2415
4
1182
1164
2l
4786
步兵
65
3
72
156
8
304
骑兵
4
4
征
炮兵
14
19
13
1
47
集
工兵
1
10
2
13
人
常
备
辎重兵
4
l
2
9
16
员
辎重输卒
17
20
68
105
计
105
4
123
246
11
489
笋考
类别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军
管内
函馆
计
逃亡
2297
1031
791
lO
4129
他行
95
95
蕤
父母没丧中
1
1
疾病不堪劳役
1
2
3
他管在籍调查中
1
1
犯罪拘留中
l
3
4
事故
2
2
计
2301
1031
893
10
37@
废疾
2
25
27
除
犯罪
2
3
5
役
人
员
检查不合格
5
8
13
十
9
11
25
45
除
他管转籍
9
9
名
死亡
8
8
人
员
计
17
17
征兵捐金免役比较表
岁次
七 年
军管
六年
全额
半额
八年
九年
十年
十一年
十二年
十三年
计
第一
5
24
l
8
7
7
8
122
183
第二
2
1
2
5
19
29
七 年
父
六年
全额
半额
八年
九年
十年
十一年
十二年
十三年
计
第三
l
19
l
58
79
第四
7
17
3
1
3
3
168
202
第五
1
l
4
2
3
ll
22
第六
4
5
3
9
9
55
85
第七内函馆
1
3
4
计
17
61
1l
14
13
23
28
436
604
亏捐金免役者以十二为最多,然仅二十八名,此次乃多至四百三十六人,盖因新令精密,无可规避,则不得不出于此也,故别作比较表以觇其概。外史氏日:中国三代,寓兵于民,无事则耕,有事则战,其不用也,举天下皆力农桑之民。其用也,举万乘皆决射御之士,兵与食俱无不足,其规模可谓善矣。然自战国以后,齐有技击,秦有锐士,即已兼用召募之法,暨唐府兵制坏,用张说之议遂专用募兵,自是以后,民出食以养兵,兵出力以卫民,相沿至今,而兵与民遂不可复合。儒者好言古制,徒见唐宋养兵蠹国病民,骄惰无用,遂慨然思复三代之旧。不知募兵之害固大,以言乎征调,军书所至,鸡犬为空,邑里萧条,田园芜废,观于新安、折臂之翁,石壕捉人之吏,民困于役如此其甚,法安得而不变。夫古人用兵之日少,兵食出于一,即兵与民不必分。后世用兵之日多,兵食不得不分,即兵与民亦不能复合。征兵之变为募兵,盖亦世变所趋,不能不尔,非独中国,天下万国亦莫不然也。然余考欧洲近日兵制,乃又由募兵而复为征兵,其法男子二十使应征,四十五十而免役,少者壮而老者退职,老者退而少者又人营,故兵无赢弱之忧。其常备之兵有定额,即养兵之费亦有定额,然历三年,即一人之饷得二兵之用,历六年,即一兵之饷得三兵之用,故粮无虚糜之患。当为常备,民即为兵,训练即精,兵复为民,无事则全国之兵皆农工商,有事则全国之农工商皆兵,故国无虚耗之恐。观其按籍而稽,应时而调,同于古人料民之法。然所调之兵仅征其力役,而兵之衣粮器械,皆别取其奉给于民,盖斟酌于征兵、募兵二法,各去其流弊而用其长,而又以时而训练,分年而更代,此非数百年穷研实践,未易得此精密之法也。日本仿此法行之八年,虽未尝争战于邻国,而削平内乱屡奏其功,数年之后,必更可观,亦可谓善变矣。
中国自唐宋至今多用募兵,而募兵之法固有不可骤变者,将旗一树,万夫云集,不患无兵,亦自有不必行此法者。余特以为抽换教练之法,似可采而用之也。国家岁糜千余万兵饷以养绿营,迨洪杨事起,乃至胥天下之兵无一可用。当事者有鉴于此,始创为练勇为兵之法,近年以来稍稍精强。然国家既竭饷以养有用之勇,仍糜饷以养无用之兵,其何以持久?且今日之勇固皆百战劲卒,可为干城,然再历十年,则此辈又且衰老,更何以善其后耶?嗟夫,今天下万国鹰瞵鹗视,率其兵甲皆可横行,有国家者不于此时讲求兵制,筹一长久之策,其可乎哉!
卷二十二兵志二陆 军
日本上古文官日臣,武官日连。有物部连者,世为宿祢,掌环列之尹,兼司刑官。后兵与刑分,有大伴连,统率元戎,警卫宫城。然此皆世官,未有官制。逮孝德朝,仿唐制设兵部省,始有专官。其在内禁近之兵,则有近卫府以领羽林军。古名为革叉负部,谓负盛箭室以卫宫门也。后设左、右近卫府等官。在外屯戍之兵,则于筑紫设太宰府,筑紫边西海,故设镇以备新罗、百济、任那诸国。自古有此官,暨唐时使臣往来皆由此。及源氏秉政,有蒙古之患,复于此设九州探题,命北条氏世掌之。于陆奥设镇守府。置镇守将军,日本东北古为虾夷地,叛服a.x常,时时寇边,辄命将征之。养老、神龟之间,设征夷将军,持节大将军,并临时封拜,未授官,惟镇守军则有府治焉。自王纲不振,兵权归于武门,源赖朝起东北,拜征夷大将军。足利尊氏继起,遂以将军世其家,将军威福过于人主,国家失其兵权者七百余载。顷王室维新,德川返政,即于明治元年戊辰二月,建军防事务局,闰四月废之,更建军务官,二年七月又废军务官,设兵部省,皆兼辖海军。四年二月别设海军省,始改兵部省为陆军省,又于东京置近卫局。辛未二月置亲兵,壬申三月改为近卫局。于各营设镇台。辛未四月始置镇台于东山、西海二道,癸酉正月定为六管镇台。比年以来益增兵,设官规制益广,而所有各官廨、各军营,初皆统辖于陆军省,于是陆军卿之权又偏重。后于明治十一年十二月置参谋本部。十二年一月又设监军本部,分辖六军管。监军本部,时司检阅,战时充团长,有事乃设,现无官署。定为今制。
官职凡分为二途,一日文官,犹兵部;一曰武官,犹将军、提督等官。
陆军文官官等表
勒 任
奏 任
判 任
一
等
二
等
-
二
等
四
等
五
等
六
等
七
等
八
等
九
等
十
等
寸
一
等
十
二
等
1
=
等
十
四
等
十
五
等
十
上
,
等
十
七
等
卿
大
辅
少
辅
四
等
出
仕
五
等
出
仕
六
等
出
仕
七
等
出
仕
八
等
出
仕
九
等
出
仕
十
等
出
仕
卜
-
等
出
仕
十
二
等
出
仕
斗
三
等
出
仕
十
四
等
出
仕
十
五
等
出
仕
}
六
等
出
仕
十
七
等
出
仕
裁 判 所
裁
判
长
评
事
权
评
事
大
主
理
小
主
理
少
主
理
大
录
事
由
录
事
少
录
事
一
等
捕
部
一
一
等
捕
部
陆军武官官等表
勒 任
一等
二等
三等
将 官
大将
中将
少将
奏 任
四等
五等
六等
上长官又佐官
参谋大佐
参谋中佐
参谋少佐
宪兵大佐
宪兵中佐
宪兵少佐
步兵大佐
步兵中佐
步兵少佐
骑兵大佐
骑兵中佐
骑兵少佐
炮兵大佐
炮兵中佐
炮兵少佐
工兵大佐
工兵中佐
工兵少佐
辎重兵大佐
辎重兵中佐
辎重兵少佐
奏 任
七等
八等
九等
士官又尉官
参谋大尉一等
参谋中尉
宪兵大尉
宪兵中尉
宪兵少尉
步兵大尉一等
步兵中尉一等
步兵少尉
骑兵大尉一等
骑兵中尉一等
骑兵少尉
炮兵大尉一等
炮兵中尉一等
炮兵少尉
工兵大尉一等
工兵中尉一等
工兵少尉
辎重兵大尉一等
辎重兵中尉一等
辎重兵少尉
判 任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准士官
下 士
宪兵曹长一等
宪兵军曹一等
宪兵伍长一等
步兵曹长一等
步兵军曹一等
步兵伍长一等
骑兵曹长一等
骑兵军曹一等
骑兵伍长一等
炮兵上等监护
炮兵曹长一等
炮兵监护一等
炮兵监查一等
炮兵监守一等
一等火工教头
火工长
炮兵军曹一等
二等火工教头
火工下长
鞍工长
铳工长
木工长
锻工长
铸工长
炮兵伍长一等
鞍工下长
铳工下长
木工下长
锻工下长
铸工下长
铸工下长
工兵上等监护
工兵曹长一等
工兵监护一等
工兵军曹一等
工兵伍长等
辎重兵曹长一等
辎重兵军曹一等
辎重兵伍长一等
三等
会计监督长
会计部上长官
四等
五等
六等
会计监督
一等副监督
二等副监督
会计部士官
七等
八等
九等
监督补一等
军吏一等
军吏副一等
军吏补
会计部下士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一等书记一等
二等书记一等
三等书记一等
监狱一等
三等
军医本部长
军医部上长官
四等
五等
六等
军医监
一等军医正
二等军医正
药剂监
一等药剂正
二等药剂正
军医部士官
七等
八等
九等
军医一等
医军副一等
军医补
剂官等
剂官副一等
剂官补
军医部下士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一等看病人一、二等
二等看病人一、二等
三等看病人一、二等
六等
马医部上长官
马医监
马医部士官
七等
八等
九等
马医一、二等
马医副一、二等
马医补
马医部下士
一等马医生一、二等
一等马瞑毕一一等
=等马瞑毕一一等
军乐部准士官
十等
乐长
军乐部下士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乐次长
乐师一一等
乐丰一一等
凡歹一、二、三等者日将官,敕任,进退黜陟太政官主之。列四、五、六等日上长官,又称佐官。列七、八、九等日士官,又称尉官,为奏任,进退黜陟陆军卿奏而行之。十等以下为判任,进退黜陟陆军卿专行之。凡武官各分其职事:参谋科在考察地图,穷究韬略,凡有征伐,临机计划,皆听其指挥。要塞科在屯戍险要,凡内国城堡,濒海炮台,皆饬其固守。宪兵科在维持风纪,纠察非违,务使军人各守军律。步兵科以统步兵,骑兵科以统骑兵,炮兵科以统炮兵,工兵科以统工兵,辎重兵科以统辎重兵,会计部又分四课,日会计课,掌计算出入;日粮食课,掌支给粮食刍秣,及囚狱徒刑场事务;日被服课,掌支给被服营具;日病院课,掌病院会计事务。军医部分二科,日医官,日剂官,医以视病,剂以配药,凡军士疾病伤痍皆命之调治。马医监在分配军马,保护兽病。凡陆军官身在行间有所统属者日队,附其他日队外。在定额官员中,奉职或别任公务,与临时差使者日在职,其额外者日待命,列将校班次,一时无事者日待命。在额外无职事者日非职。驻居各府县以备有事调遣者,日后备军人员,统称之军人。其在陆军省之文官及外吏,统称之日军属。凡士官出身,必于士官学校中既经卒业得有文凭者,或下士以下有出群材能、非常劳绩,亦许拔擢。下士以下则以教导团既经卒业者,或于寻常兵士中有材能者亦可选用。所有迁转,必考其材能,察其勤惰,仍视服役之久暂,循资以升,不得越级。凡武官月俸,将官分三等,金四百圆至二百五十圆。佐官亦分三等,一百九十六圆至九十六圆。尉官亦分三等,五十八圆至二十四圆。准士官以下分四等,二十五圆至二圆八十钱。其属近卫官与属镇台者稍有差异,步、骑、炮、/兵各科亦稍不同,炮兵较多,步兵较少。若战时则按其额俸增加五分之一,其有事归乡者仍得本额三分之一,名日非职俸。既经解职仍在服官之地者,仍得三分之二,名日待命俸。此外别有赏恤,一为服役满年,指在职二十五年以上者得之。一为罢役后恩赏,自准士官以上、服役十五年以外者许得之,其额视服役之长短。一为罢役俸。自准士官以上、服役十一年以外、未满十五年者许得之。至伤痍疾病亦有恤金,给之终身。所给之额视受伤轻重及其官职何等、服役几年,以分差等。其没于王事者,其寡妇孤儿各有恤金。给额视其夫与父之阶与死亡事由,以分差等。凡武官赏功,有以竹帛书功者,日褒赏,别制精纸,记其勤劳以赐之。有以章服锡庸者,日勋章,凡分八等,视其功绩之大小、官位之高下,以为差别,其得金银标章者,终身别给以年俸。多者八百四十圆,少者二十四圆。有以金帛酬劳者,日赏金,俸给之外别赐金额。有日从军记章,则不问功绩之有无,曾经身在战场悉给与之。凡武官有罪,新设军律,其主刑日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无期流刑,有期流刑,重惩役,轻惩役,重禁狱,轻禁狱,重禁锢,轻禁锢,其附加刑日剥夺公权,剥官停止公权,禁治产,监视,没收。皆于陆军裁判所纠问其罪,按律科断,不同于寻常官吏处分之法。详下军律条中。考此军律,军人、军属一同科断,轻禁锢者若系将校,多附加剥官,军人军属现在总员表据十三六月调查之数
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比较
阶级
种类
人员
计
增
减
官
在职
17
25
3
及
同
非职
8
3
等
官
队夕
142
26
步兵
71
17
队
骑兵
l
244
上
炮兵
6
2
长
官
附
工兵
2
l
非职
22
1
队外
612
74
步兵
1235
190
队
骑兵
32
6
炮兵
160
46
士
附
工兵
54
5
歪
轴重兵
39
2442
22
官
非职
182
38
海外留学
10
2
后备军人员
112
22
人
电信队附
5
5
准
队外
20
22
17
士
队附
2
1
官
队外
766
55
步兵
393l
505
骑兵
74
2
队
炮兵
414
100
工兵
248
91
下
附
轴重兵
94
42
军乐
43
8
士
豫备军人员
l
l
后备军人员
20
20
电信队附
19
19
队 外
447
35
步兵
26732
歪
骑兵
405
12
鎏
队
炮兵
1094
171
工兵
867
31102
9
呈
附
轴重兵
482
243
军乐
45
24
人
电信队建筑
30
30
豫备军
24173
9660
笙
冀
后备军
6703
30875
925
人
空
队外
17
队附
47
64
17
海夕
[、留学生
34
34
34
士官幼年教导团诸科炮厂诸
工军马局蹄铁参谋本部电信
生徒
1281
1281
624
歪
奏任
10
13
准奏任
3
l
判任
446
5
属
准判任
84
530
60
等外
110
36
准等外
36
146
2l
雇
17
17
13
役使
919
919
39
合
息员七万三千三百二十三名
陆军省
陆军省,凡进退兵官,支给军需,整饬军律,申警守备,讨论武学,则掌焉。卿一人,以将官任之。统理省务,凡所管事务利害得失,许陈明于大政大臣,许于元老院会议时辩论。凡武官士官以上,文官奏任以上,进退黜陟皆具状上申,判任以下得专行之。省中事务凡设立规制,卿以其意见奏请,报可而后行。一日改革征兵令中条款;二曰改革军律中条款;三曰布达诸军士号令;四曰诸局、诸官廨或设立,或废,或合并;五曰制定诸局、诸官廨之条规;六曰命将校司某职课;七日用会计监督长、军医总监及敕任以上文官司某职课;八日军人、军属有赏典及特放宽省之事;九曰判决士官闭门以上之罪;十日处决下士以下之犯军律死罪者;十一日派遣部下官员生徒往于外国;十二曰佣外国人;十三曰凡创设新制,变更旧规。此皆奏请然后施行,其他则专决。小事则径决。大辅,亚卿之职掌,少辅又亚于大辅。皆以将官任之。各局、各课咸率其属而从事焉。省内分局,局内又分课,在卿官房有房长一人,参谋大佐任之。副房长一人,参谋中佐任之。传令使五人,课寮数人,其总务局分八课,日庶务课,日征兵课,日军法课,日武学课,日勋章课,日记室课,日报告课,日翻译课。各有课长、课寮,课长多以中、少佐任之。局长一人,将官之任大、少辅者任之。副长一人,以参谋大佐任之。次长一人,以参谋中佐任之。传令使一人,以中、少尉任之。分司其事。人员局分二课,日步兵课,日骑兵{果。各有课长、课寮,课长以步兵、骑兵少佐任之。局长一人,步兵或骑兵大佐任之。次长一人,步兵或骑兵中佐任之。分司其事。炮兵局分二课,日人员课,日材料课。各有课长、课寮,课长以炮兵少佐任之。局长一人,炮兵大佐任之。次长一人,炮兵中佐任之。分司其事。工兵局分二课,日人员课,日材料课。各有课长、课寮,课长以兵少佐任之。局长一人,工兵大佐任之。次长一人,兵中佐任之。分司其事。会计局分四课,日庶务课,日计算课,日粮食课,日被服课。各有课长、课寮,课长以一等或二等副监督任之。局长一人,监督长任之。副长一人,监督任之。次长三人,一等副监督任之。分司其事。
卿官房之房长,参卿之谋议,课寮任卿之书记,传令使任卿之传宣。总务局长位权亚于卿,卿有事则代理其务,日巡各局,检查各局长之贤否,诸员之勤惰,行事之迟速,文书之当否。人员、炮兵、工兵及会计局长虽直隶于卿,而于日行常务亦受辖于总务局长。每日总务局长至于卿官房与卿议要务,而后集人员、炮兵、工兵、会计各局长及房长于官房,共议分派收受文书,布告条令,及支给财物,缴纳器用各事,于各局施行之。各局长受其事,分命之课长,课长奉行之,有所可否则商之局长,课寮所司在搜集案卷,检校文书,誊录稿本。各局各课虽区分其事,然遇诸务丛杂时,卿得令甲局人员兼任乙局,亦可调他局人员互相援助。诸官员例以午前九时到省,午后四时退省,每夜以课寮一人值宿,诸员退省时必扃文书、严管钥,寻常人不许人省,虽官于陆军,必奉使令乃得至局,否则严禁局员将文书钞与外人,密事告之友朋者,严禁处罚。凡文书汇于卿官房,课寮收受文书,以朱墨记其日期、事由,分致之各局。每七日汇收于记室,其待卿处办者呈之房长,房长呈之卿。其秘密事房长记之于秘密日记,若未能速决者记于别册,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各局长编稽缓录,聚未决文书,注明其故。凡应发书牍,经课长、局长拟稿,呈之总务局长及卿,经钤印乃得施行。已施行,每七日亦汇收其稿于记室。上奏之本,房长记之于密事日记。凡记室分为新、旧二库,其十年以前者藏之旧库,十年以内者藏之新库。凡未决文书,各局长写其目,致之记室课,记室每月照目促局长送交。有借览记室文书,必书借券,限三日缴还,不得逾七日。其旧库文书限八日缴还。凡创办新政,更改旧章,由太政官交议者,卿集各局长、各课长使献替可否,并询及其他将校,商议已决,局长作草案呈之卿,卿许可,乃告总务局长,若无异议即施行,若谓未可,再商之卿。其过误皆责之总务局长。所有陆军诸官廨长官直隶于陆军卿者,日近卫都督、户山学校长、士官学校长、教导团长、军医本部裁判长、炮兵各方面提理、炮兵工厂提理、工兵各方面提理、军马局长、马医监。
陆军省各局课寮书记定员表
局
名
等
级
七
等
八
等
九
等
十
等
十
---
等
十
二
等
十
三
等
十
四
等
十
五
等
十
六
等
十
七
等
计
豢
课 寮
书 记
庶务课
3
4
5
6
18
征兵课
2
3
4
5
14
会
武学课
1
2
2
2
7
军法课
1
2
2
2
7
计
勋章课
1
1
2
3
7
局
记室课
2
3
4
5
14
报告课
1
2
3
3
9
翻译课
无定员
人
步兵课
3
4
8
17
员
局
骑步课
2
3
2
3
10
炮
人员课
l
2
2
1
6
丘
,、
局
材料课
1
2
3
l
7
工
人员课
1
2
2
2
7
丘
/
局
材料课
2
2
2
2
8
豢
垩
吏
歪
吏
副
笙
吏
补
至
吏
试
补
--
等
书
记
二
等
书
记
三
等
书
记
会
庶务课
4
5
21
30
计算课
5
13
38
56
计
粮食课
2
4
13
19
局
被服课
3
9
28
40
参谋本部
参谋本部,置参谋本部长,以陆军省中参谋长任之。统辖陆军参谋科将校,凡边防征讨之事是其专责,有关于军令,皆由参谋长筹策奏闻,已经御定,乃下陆军卿行之。有军事时,别置监军本部,或特命司令长官。其军令经朝廷裁定,下之于监军中将及司令长官,仍令与参谋长互通谋略。所有陆军省、近卫局、六管镇台,皆有参谋将校与焉。参谋本部置总务课,又置管东、管西二局,管东统东部以东,管西统中部、西部以西。所分诸课,在考究地理,一日测量,均用飞鸟图法,察其经纬线若干度、若干分。一日检察,视其地之险夷高下,如何安营垒,如何便运输,均分派属员司其事。在编辑兵书,一日编纂,汇聚日本及汉人之古今兵事,考其何以胜,何以败。一日翻译,将欧美各国现行之兵器、兵制译而图之,验其若者精,若者良,旁及地方之治体,各国之政要。在制造图版,一图地理,将各国旧行之图及新测之图,举凡都会要区,沿海港汉,均图而刻之。一图器物,将本军应用之器,常备之物,以及堡垒之营筑,炮枪之铸造,均图而刻之。亦有用镜写真法影而像之者。自明治七年二月设立参谋局以来,十一年十二月改称参谋本部。规模日益拓大,每年刊刻图籍至三四十种,印刷至五六万部。军用电信队隶于参谋本部,有事之日,分派之师旅团各部,提理一人,以中、少佐任之,总理其事。
近卫局
近卫都督以将官一人任之。统御近卫诸兵队,幕中置参谋部,以赞划兵机,佐理军政。又置副官,传令使,文库、武库官,以司兵书、兵器之出纳。又置会计部,分被服、计算、粮食三课,以督其务。凡有征调,都督申之陆军卿、参谋本部长,奏请朝旨,乃下都督行之。其他官位进退,经费支给,皆受陆军卿命。近卫兵选择各镇台兵之身材强壮、品行方正、能晓畅技艺、服役满六个月者充之,分为步兵二联队,骑兵一大队,炮兵一大队,工兵一中队,辎重兵,队,军乐兵一队,专以护卫京城,非有特旨不应征发。守卫队分为二,宫庙府库日仪仗守卫,园庭馆厩日通常守卫。守卫专以步兵依次更替,以步兵大队一人为司令,如遇行幸,车驾以骑兵从,徒御则以步兵从。凡改革守卫法,陆军卿、参谋本部长下都督议,议上奏请朝裁。京师戒严,所有守卫方略由参谋本部长规划进奏,请旨行之,若变起不意,由都督临机筹划,事定后具申之陆军卿、参谋本部长。凡元正之朝会,天长节之拜贺,及国有庆典,若国皇登极,皇后、皇太子册立之类。国有大丧,近卫兵均备仪仗。若外国君主皇族特来朝会,其警备道路,护守客馆,亦命近卫兵司其事。每年定期检阅,必车驾亲临,监军部及都督率诸队兵以供御览,事毕分别赏罚。若遇近卫兵屯驻各军营内,可与各镇台兵会行大练兵式及阅兵式,有事亦与镇台兵会合。
近卫兵额表
兵种
队数
每一队人员
总员
步兵
二联队即四大队
672
2680
骑兵
一大队
150
150
炮兵
一大队即二小队
130
260
工兵
一中队
150
150
辎重兵
一小队
80
80
合计
3320
六管镇台
分全国地为七军管,与三府三十六县相峙,以保安管内。北海道为第七军管,现隶于开拓使,尚未设立,故只称六军管。其区分之法:第一军管为东京镇台,第二军管为仙台镇台,第三军管为名古屋镇台,第四军管为大坂镇台,第五军管为广岛镇台,第六军管为熊本镇台。军管之下分十四师管。军管足以兴一军,师管足以兴一师,故名。师管之下分四十一营所,并师管为五十五所。分管之地详于表内,凡军管镇台所在即为师管之一,故共五十五所。各划区域,分镇其地,尚有要地须分营驻札,俟兵额增加再行配置。凡屯营转徙,皆受陆军卿节制,若有缓急,牒知地方府知事、县令,选便宜之地权移于此,即告之陆军卿。其统辖之法:每二军管兵隶一监军部,第一、第二隶东部,第三、第四隶中部,第五、第六隶西部,此三部之参谋部,及本镇台之参谋部,与参谋本部之管东、管西二局相通,为全国陆军经纬。每一镇台置司令长官少将一员,以统督管内诸政,隶于监军中将,有事之日奉敕指挥军队,其监军充师团长,司令官即充为旅团长,以当一面。平时监军中将检阅兵队,每年定期监军中将交换其部,巡回检阅。司令官悉遵其令,呈尉官以下拔擢名簿于监军,听其黜陟。每年岁末,司令官会陆军卿、参谋本部长、近卫都督及各局长,于省堂撰定将校进级表,以便次年奉行。自镇台司令官以下,师管隶于军管,分营隶于师管,军令下行,公文上呈,必依其序。其官员之职制,司令长官平时于军人黜陟、经费经划之事,皆受陆军卿指挥。除军令外,以申请陆军卿为常。管下诸兵军伍队列之分合,因时宜有所变更,由监军部上陈于陆军省。凡军中士气之强弱,兵法之生熟,军政之利害,军纪之张弛,兵士之疾病若何,关涉地方民情若何,无队将校之服职若何,营所诸队司令官报之镇台司令长官,司令长官例以三个月经监军部报告其况于陆军省。凡管下屯营、病院、囚狱、暨庖厨腐舍,司令长官时时巡视。凡需用物品,由镇台监督照成规支取,修缮诸工,问工兵方面支给,军器问炮兵方面,仍牒陆军省,受卿之指挥。其兵士之分业,日参谋部,日要塞部,日宪兵部,各军管宪兵刻未设立,将来直隶于陆军省,但宪兵屯驻于军管内者,有要事当报之司令官。日步兵,日骑兵,日炮兵,日工兵,日辎重兵。其战守之事在御外侮,靖内患,有事时受命于监军本部。管内警报关涉外国者,非奉朝旨宣战不得动兵,惟事出危迫,速为战备,一面驰报。管内有盗贼窃发,府县已上报,仍听监军部、陆军省、参谋本部指挥。若事机已发,府知事、县令求援,可应其请。其草贼有祸患不测者,司令长官商之府知事、县令,遣人侦探,急陈其形势,密致监军部及陆军省、参谋本部。管内有劫贼,地方警察部求援,可应其请。其卫送之事,凡因朝仪、祭典、宴会、宾礼,派兵警卫,或以兵护送要囚,输送弹药,各衙门有所申请,由司令长官遣派。其纪律之事,管下诸兵出入有程,饮食有程,起居有程,日就操练,除操练场外不许侵扰他地。如欲实发弹丸演习旷野,由镇台选定一地,与所辖府县商议,经监军部告陆军省,受其指挥。凡军队中有逃亡者,使其队伍长或同队兵士踪迹,捕拿不得,则具报镇台,移牒其本管府县严加搜捕,每月报之陆军省。凡军人、军属犯罪,随时开军法会议,在东京者无论轻重,致之陆军裁判所严密审理。
六管镇台表
军
管
镇
台
师
管
营所
常备诸兵
常备合汁
第
--
东
京
小田原
静冈
甲府
步第一联
队
骑第一大队
炮第一大队
炮第二大队
海岸炮品川一
队
步联队5760人
骑一大队240人
炮二大队480人
第
--
东
京
第
二
蓉
木更津
水 户
宇都宫
步第二联
队
工第一大队
横滨一队
工一大队240人
辎重一小队60人
第
三
磊
新发田
高田
新渴
步第三联
队
辎重第4,队
新渴一队
海岸炮三队240人
平时7020人
战时l0200人
第
四
蚀
口
白 川
水怿
若松
步第四联
队
炮第三大队
步二联队3840人
炮一大队240人
工一中队120人
第
二
仙
台
第
五
青
森
盛冈
秋 田
山 形
步第五联
队
工第二中队
辎重第4,队
海岸炮函馆一
队
辎重一小队60人
海岸炮一队80人
平时4340人
战时6410人
喜
镇
台
餐
营所
常备诸兵
常备合计
第
鲁
第
六
鲁
屋
丰桥
岐 阜
松本
步第六联
队
炮第四大队
步二联队3840人
炮一大队240人
工一中队120人
三
屋
第
七
金
泽
七 尾
福井
敦 贺
步第七联
队
工第三中队
辎重第三小队
辎重d'队60人
平时4260人
战时6310人
第
八
大
坂
兵 库
和歌山
京都
步第八联
队
步三联队5760人
炮二大队480人
第
四
大
坂
芜
大
津
津
步第九联
队
炮第五大队
炮第六大队
工第四大队
海岸炮
川口一队
工一大队240
辎重/l队60人
军
姬
路
鸟取
冈 山
丰 冈
步第十联
队
辎重第四小队
兵库一队
海岸炮二队160人
平时6700人
战时9800人
第
广
军
--
广
岛
松江
滨 田
山 口
步第十一
联队
炮第七大队
海岸炮
步二联队2840人
炮一大队240人
工一中队120人
五
岛
军
二
丸
龟
德 岛
须寄浦
字和岛
步第十二
联队
工第五中队
辎重第五小队
下关一队
辎重一小队60人
海岸炮一队80人
平时4340人
战时6410人
第
熊
军
三
鐾
崴
饫肥
麂 岛
琉球
步第十三
联队
炮第八大队
炮第九大队
海岸炮
步二联队3840人
炮二大队480人
工一大队240人
六
本
军
四
小
仓
福 冈
长崎
对 马
步第十四
联队
工第六大队
辎重第六小队
鹿儿岛一队
长崎一队
辎重一小队60人
海岸炮二队160人
平时4780人
战时6920人
著
篡
口
餐
营所
常备诸兵
常备合计
平 时
战 时
步兵十四联队即四十
每队640人
每队960人
二大队
镇台6
骑兵一大队
每队l20人
每队l50人
总
计
师管 l4
霍
孬
炮兵九大队
工兵三大队
每队l20人
每大队240人
山 160人
炮兵每队
野 130人
每大队300人
营所4l
工兵三小队
每小队120人
每小队150人
辎重兵六小队
每队60人
每队80人
海岸炮兵九队
每队80人
每队l00人
共31440人
共46050人
近卫各镇台诸队人员表据十三年六月调查之数
所管
慕
上长官
士官
下士
兵卒
生兵
职工
计
.二年六月
三十日比较
增
减
步兵二联队
四大队
8
106
332
2602
3048
5l
近
骑兵一中队
8
17
145
4
174
1
炮兵一大队
1
17
46
226
4
294
33
工兵一中队
7
32
149
188
12
计
9
138
427
3122
8
3704
5
所管
慕
上长官
士官
下士
兵卒
生兵
职工
计
十二年六月
三十日比较
增
减
步兵三联队
九大队
14
234
756
3742
1706
6452
329
骑兵一大队
l
16
36
15l
180
5
317
26
东
野山炮兵一
大队
1
l
17
15
46
36
223
144
104
94
4
3
305
293
36
京
工兵一中队
13
64
158
88
323
30
辎重兵一中
队
9
29
137
内输卒6l
44
219
67
镇
汁
17
304
967
4465
2144
12
7909
170
厶
¨
步兵二联队
四大队
7
105
343
172
879
3045
47
仙
山炮兵一大
队
9
17
75
45
2
148
45
台
函馆炮队
5
17
44
25
9l
9
辎重兵一小
队
5
12
64
内输卒63
2
103
103
计
7
124
389
1894
969
4
3387
llO
所管
慕
上长官
士官
下士
兵卒
生兵
职工
计
十二年六月
三十日比较
增
减
步兵二联队
六大队
8
164
508
2393
1038
413
350
名
古
山炮兵一中
队
10
18
72
52
2
154
56
屋
辎重兵一小
队
6
ll
20
2
39
39
1
计
8
181
537
粼
lll0
4
4305
255
步兵三联队
九大队
15
245
758
3574
1649
6242
3
镇
大
野山炮兵一
大队
l
15
15
49
36
134
141
100
97
3
2
302
291
35
厶
坂
工兵一大队
l
13
61
135
96
l
307
18
口
辎重兵一小
队
6
15
105
内输卒6:
17
2
145
63
计
17
294
919
4089
1959
8
7286
113
步兵二联队
六大队
8
167
52
2396
1313
4395
280
广
山炮兵一中
队
10
18
73
50
l
152
60
岛
辎重兵一小
队
6
ll
15
2
34
34
计
8
183
540
2469
1378
3
4581
186
所管
孓
上长官
士官
下士
兵卒
生兵
职工
计
十二年六月
三十日比较
增
减
步兵二联队
六大队
9
16l
506
2354
1372
4401
202
镇
熊
野山炮兵一
大队
l
15
16
47
37
147
139
95
102
3
2
308
296
40
台
太
工兵一大队
l
13
62
153
87
1
317
24
辎重兵一小
队
7
16
40
20
2
85
6
计
ll
23
668
2833
1675
8
5407
132
合 计
1436
4447
3337
9235
47
36579
525
筅兵欧洲兵士往往结党横行,恃力扰害,或于道上使醉滋事,地方警部欲拘引,则又聚党与斗殴,莫敢谁何。各国因别设一部,名日宪兵,取兵士中之品端性良者充其选,意以弹压兵士,其职掌介兵士、警部之间。日本兵士近年亦往往与巡查争斗,竟有聚众数十意若开战者,论者因谓宪兵之有益。明治十三年三月始设宪兵一部于东京,其他府县犹未设立。
宪兵居陆军之一部,专以巡查军人非违,兼任行政警察,司法警察,又分隶司法、内务、陆军三省。关系军纪属陆军省,关系行政属内务省,关系司法属司法省。又兼受警视总监、府知事、东京有警视总监,与府知事无与。县令及上等裁判、地方裁判所检事之指挥。分常务为二,平时巡逻视察日巡察,有时特遣侦探日检察。宪兵巡视之时,遇军人醉酒酗暴于市,或凭武力凌侮人,得逮捕之。指在军营外犯法者,若在营内,该管官之责。又见有人受军人损害者,可将人证告发。海陆军之队伍潜匿于市伍者,可请海陆军官廨之命逮捕之。如遭数军人暴动不能悉捕,则捕其造意或倡首一人。遇有警部乞援,即与之协力。遇巡查捕军人非违者,请而受之。见常人犯违式诖违罪者,拘之,交于巡查。见现行犯罪者,不论军人常人,得逮捕之。捕现行犯罪之常人,即送之警察署,或致之巡查。惟非有特命,不得蓦人人家逮捕常人,拘引货物,不得妄用兵器,遇拒捕,非兵力不可者不在此例。不得入外国公馆。如地方有贼徒窃发,宪兵侦知其事,速报之上官。遇有水溺火灾及变死人,又有老弱妇女急病者,疯癫者,罹危害者,宪兵应扶助之。宪兵选拔于近卫镇台常备、豫备、后备各军,取其年自二十二至三十、身长五尺以上、能读书作字、品行端方者,五人为伍,有伍长一人,选拔他兵科服役六月以上者,后选宪兵服役六月以上者。二伍有军曹一人,选宪兵伍长服役六月以上者。十伍有中尉或少尉一人,四十伍为一分队,一分队有大尉一人,分队六为一队,一队有中佐一人掌其司令。现在编一队,内有中佐一人任队长,大尉副官一人,大尉六人任分队长,中尉、少尉共二十四人,准士官下副官一人,曹长六人,军曹百二十人,伍长二百四十人,兵卒千二百人,会计军吏一人,军吏补及副一人,军医若干人,军曹、伍长兼任书记二人,会计或二等或三等书记六人,其自曹长以上皆选之宪兵本部,队长即为本部长,统率部下宪兵,监视其勤惰,遇有非常之事,速报之内务、陆军、司法各卿及警视总监。每月收各队长报告检核之,关系行政、司法,分呈之内务、司法二卿及检事,亦呈之陆军卿。其系于海军者专呈之海军卿。分东京府下为六管区,每各管区设若干屯,分遣二伍以上兵屯驻,队长以时巡视各管区各屯所,副官辅助队长,分队长,各司其部下之事,亦以时巡视各分屯,分队长据各屯报告,每七日呈之队长。中尉、少尉分任各管区事,司各屯报告。兵卒巡察,每日记之手簿,以供报告。若遇有外患、内变时,其服役法别行编制。
卷二十三兵志三陆 军
编队
凡步兵,五人为伍,四伍为一分队,二分队为半小队,二半小队为小队,二小队为中队,共一百六十人。四中队为一大队,共六百四十人。三大队为一联队,共一千九百二十人。其编制之法,由中队起,每一中队内有上等卒九人,分队长八,锹兵长一。一等卒三十六人,铳卒三十二,剑卒二,喇,卒二。二等卒一百十五人,枪卒一百四,又五,又六,此三等卒共一百六十人。此兵卒数也。伍长九人,分队长八,司炊事一。军曹九人,半队长八,司被服一。曹长一人,队副长。小队长四人,少尉二,中尉二。队长一人,大尉。此兵官数也。合四队为大队,卒则倍加其数,官则酌加其数。三大队为联队,官又酌加焉。骑兵以百二十人为大队,炮兵以百二十人为大队,工兵以二百四十人为大队,辎重兵以六十人为小队,海岸炮兵以八十人为一队,积伍而成队,均同于步兵。其每队人数多寡不同,则因各种兵所事之繁简而分之,近卫兵额编队之法较多于镇台,亦因地而置宜故也。在平时编制之法,因时地之宜分各种兵而为屯营,或有步无骑,或有步兵、炮兵而无工兵。合各种兵而为军营。各种兵均有,惟队数多寡不同。每屯营、军管、师管,必有军吏以司财用,用军医以司医药,有工人以司工役。谓铳工、靴、缝工之类。又有参谋部以司指划,要塞部以司屯戍,受辖于司令官,而统于监军本部、参谋本部、陆军省。在战时编制之法,亦因时地之宜,以步兵二联队或三联队、骑兵一小队、炮兵一大队、工兵一中队、辎重兵一中队或专以步兵编制。合为一团,日旅团。以二旅团或三旅团合为一师团,以二师团或三师团合为一军团。军团、师团、旅团各设本营,各有团长,而统于军团长。其所隶有参谋部以赞机宜,凡部署兵员、进退师旅、侦探敌情、测绘地图、编录日志、赏罚士卒、量度军需、查明死伤,皆有所司。有炮兵部以司炮弹,凡炮铳弹药及其他兵器营造之事、收贮之事、支给之事、修理之事皆司之,以时查察多少,俾无匮乏。有工兵部以司工作,凡器械材料及一切军用营造之事、收贮之事、支给之事、修理之事皆司之,以时查察多寡,俾无匮乏。有会计部以司出纳,部中分计算、粮食、被服、病院、邮递课。凡货币、粮饷、衣服、刍秣、药材、计算之事,支收之事,分派之事,皆司之。以时查察多寡,俾无匮乏。有裁手官以司军律,军人、军属有犯罪者,审议其罪,送之囚狱。有宪兵部以司军纪,要在勿使地民人或受兵扰,凡追索犯人、护送囚徒、管埋囹圄皆司之。有传令骑兵以司命令,凡传递命令、送至文书皆司之,有时兼充护卫,并及斥候。有军用电信队以到电报,凡电线架设之事、撤收之事、修理之事、通信所开闭之事皆司之.务使各旅团、师团、军团之间互相联络,又使工部电线与军用电线相接续。有辎重部以运辎重,凡进军、退军、移军、军用物品,皆司其运输。有病院以司病伤,分治疗、药剂二课,病院即置之营后,若病者多,又设分院,亦可分致之地方医院。有病马厩以司马病,营中马及所食兽肉有病,皆疗之,并司其屠杀之事,保护之方。有马厂以司马匹,凡需用马匹皆司之,并司其保育之,补充之事。有运输部以司运输,凡军营一切器用,自陆军各地送于军营皆司之,预备输卒、驮马车辆、分派课寮、书记、役人,以济其事,务使无违无误,军中有病者、死者、伤者,亦由其运之内地,惟由此军达彼军,由军营达战场,则辎重卒之事。有补充营以司补队,凡补充队中补缺之事、编队之事皆司之。其后备军员之待缺者、病食人员之堪役者,亦隶其中,凡军人之列于豫备、后备军籍者,遇有事变即行召集,编为补充兵。其法有二:一则直编豫备兵于常备兵,以充实其队。假如常备兵以一百六十人为中队,即改以二百人为中队或二百四十人为中队是也。一则于常备兵之死伤疾病者补充其阙,假如常备兵病伤十人,即补十人,死亡十人,即补十人是也。又常备兵之新入营者、未卒业者,以豫备更易之,使新兵、生兵入补充队,以时训练。其督率豫备后军者,即以将校之非役解职者任之。分辖旅团。旅团以镇台司令官为长,受辖于师团。师团以监军中将为长,受辖于军团。军团以监军大将或中将为长。
陆军编制表
阶
官 名
中队各官兵
大队各官兵
联队
一联队
骑 马
级
各官兵
统计
大队
联队
大佐
佐
中佐
长1
1
1
1
官
少佐
长1
3
1
3
大
一等
副长l
7
l
尉
二等
长1
6
尉
一等
第二小队长1
副长l
锹兵司令l
16
l
3
中
尉
二等
第四小队长1
锹兵司令l
12
官
少 尉
第一、第三
小队长2
旗手l
25
曹
一等
下副官1
10
长
二等
小队副长l
计官附属l
6
下
歪
一等
半小队长4
司书翰1
司武器1
6l
曹
二等
司被服1
半小队长4
计官附属l
锹兵长1
书记l
刺叭长1
59
士
一等
分队长4
司武器l
60
伍
长
二等
司炊事1
分队长4
书记l
知病院事l
喇叭长1
60
阶
官 名
中队各官兵
大队各官兵
联队
一联队
骑 马
级
各官兵
统计
大队
联队
上等卒
分队长8
锹兵长1
108
兵
窒
一等卒
铳卒32
剑卒2
喇叭卒2
432
二等卒
枪卒l04
枪卒5
枪卒6
1380
上
长
官
二等军医正
医官l
1
1
军吏
计官l
l
军吏副
士
军吏补
计官l
副计官1
4
军 医
医官l
3
官
军医副
军医补
副医官1
1
下
士
铳工长
1
1
铳工
2
6
职
缝工
1
3
工
靴工
l
3
合 计
184
16
13
2269
2
9
步兵兵卒以一百六十人为一中队,此表中中队内所列上等、一等、二等卒共百六十人,即其数也。其余为统兵之官。四中队为一大队,三大队为一联队,兵卒之由小队而中队,由中队而大队,以倍数算。统兵者由小队而中队,由中队而大队,以递加之数算。大队格内所列一十六人,专记统兵之官,至兵卒之数第比中队增加一倍,故不复记。联队格内依例推之。战时军队各官编制表
军 团
师 团
旅 团
部分
职
阶级
员数
职
阶级
员数
职
阶级
员数
长
喜将
l
长
大佐
1
长
奎佐
1
副长
大佐
1
副长
奎佐
l
少佐
l
属僚
墨佐
2
属僚
少佐
1
属僚
奎尉
l
奎尉
2
奎尉
1
墨尉
1
参
将校
将校
囊
副官
少佐
1
副官
次副官
奎尉
传令使
少佐
奎尉
3
传令使
奎尉
2
传令使
墨尉
1
书记
下土
书记
书记
下士
图画
图画
译官
译官
军乐队
军 团
师 团
旅 团
长
大佐
1
长
中佐
1
长
少佐
1
属僚
奎尉
l
属僚
善尉
l
属僚
少尉
l
下士
l
下士
2
下士
2
炮厂长
善佐
l
炮厂长
奎尉
1
炮长厂
奎尉
炮
兵
部
属僚
大
中尉
少
上监护
l
上监护
1
监护
1
下士
下士
火工长
1
诸工
铳工长
l
锻工长
木工长
鞍工长
长
大佐
1
长
中佐
1
长
少佐
1
属僚
奎尉
1
属僚
善尉
l
属僚
少尉
1
下士
2
下士
2
下士
工
兵
工厂长
蠹佐
1
工厂长
奎尉
工厂长
奎尉
l
部
属僚
大尉
l
属僚
塞尉
2
上监护
l
上监护
l
监护
1
军 团
师 团
旅 团
长
会计监督
l
长
一等副监督
1
长
二等副监督
l
军吏
l
军吏补
2
军吏‰
1
军吏副
1
军吏副
2
会
书记
书记
2
书记
2
计
计算课长
副监督
1
课长
二等副监督
l
课长
军吏
1
部
粮食课长
副监督
l
课长
二等剐监督
l
课长
军吏
1
被服课长
副监督
1
课长
二等副监督补
1
课长
军吏
1
病院课长
副监督
1
课长
二等副监督补
1
课长
军吏
1
邮便课长
副监督
1
课长
军吏副
1
课长
军吏
1
课僚
课僚
课僚
书记
书记
书记
蓑评事
1
裁
奎理
1
奎主理
l
塞主理
l
判
官
銮录
l
少录事
1
少尉
录事
l
大尉
1
中尉
2
中尉
1
中尉
1
少尉
2
少尉
1
少尉
l
军曹
8
军曹
4
军曹
4
宪
司给养军曹
1
司给养军曹
1
司给养军曹
1
兵
喇叭卒
4
喇叭卒
2
喇叭卒
2
监狱卒
会计卒
伍长
16
伍长
8
伍长
4
盛
80
卒
40
盛
20
军 团
师 团
旅 团
篓
兵
丘
,、
求
队
丘
/、
求
队
丘
/、
求
队
提理
中佐
1
军
用
副提理
少佐
大尉
1
雇
输送长
少尉
1
队
计官
军吏到
千卜
1
长
奎佐
l
长
喜佐
l
长
少佐
1
辎
属僚
大尉
属僚
大尉
属僚
塞尉
1
重
部
盛
-。
小
队
下士
下士
2
盛
--
小
队
交
--
由
队
长
军医监
1
长
一等军医正
1
长
二等军医正
l
军医正
1
军医
2
军医
1
军医
1
军医掣
仆
2
军医到
仆
1
病
保护芙
保护芰
保护交
院
治疗课长
军医
1
药剂课长
军医器
1
保护芰
军 团
师 团
旅 团
长
骑兵少佐
1
马
属僚
府兵少筌屎
2
厂
下士
工长
长
马医监
1
长
马医
l
马医
马医
1
马医副
1
病
马医裂
2
马医补
1
马医补
1
马
厩
马医生
3
马医生
2
马医生
看马卒
保护卒
长
中佐
1
属僚
少佐
l
运
大尉
l
纂
塞尉
4
下士
司令
塞佐
l
补
副
大尉
充
营
附属
墨佐
2
养所生
战时军用电信队编制表
本部
总员计
官等
人员
马匹
人员
马匹
参谋中佐
提理l
乘马l
l
1
少佐
大尉
副提理1
乘马l
3
3
中尉
少尉
输送长
15
7
曹长
书记
军曹
器械挂
60
伍长
书记
一等技手
二等技手
80
三等技手
一等建筑卒
二等建筑卒
112
一等卒
二等卒
102
27
军吏副
军吏补
计官
1
合计
7
2
274
38
第一电信队
本部
,队总员计五小队
官等
人员
马匹
人员
马匹
人员
马匹
参谋中佐
少佐
大尉
队长l
乘马l
1
1
中尉
小队长
乘马l
少尉
技监l
10
5
曹长
建筑长1
输送挂1
一等建筑师1
军曹
书记l
通信所长3
39
伍长
书记2
二等建筑师2
一等技手
二等技手
通信手lO
50
三等技手
一等建筑卒
二等建筑卒
建筑手16
80
一等卒
传令步兵9
二等卒
传令骑兵3
60
15
军吏副
1
军吏补
合计
5
l
47
4
2加
2l
第二电信队
本部
4,队总员计4,队
官等
人员
马匹
人员
马匹
人员
马匹
参谋中佐
少佐
大尉
队长l
乘马l
1
1
中尉
小队长1
乘马l
少尉
技监l
4
2
曹长
建筑长
输送挂1
一等建筑师1
军曹
书记l
通信所长3
18
伍长
书记2
二等建筑师2
一等技手
二等技手
通信手l5
30
三等技手
一等建筑卒
二等建筑卒
建筑手16
32
一等卒
传令步兵l5
二等卒
传令骑兵6
乘马6
42
ll
军吏副
军吏补
合计
5
1
61
7
127
15
教习
有教士官者,日士官学校,日户山学校。明治元年七月始设兵学校,后改兵学寮,六年十月设士官学校,七年一月设户山学校,至八年五月废兵学寮,改士官、户山学校隶于陆军省。别有幼年学校,后并士官学校,为幼年生徒。皆以少将一人为学校长。又置佐、尉官并大小教官,分司教职。士官生徒兼用华土族、平民,先呈誓愿书、履历书,并有保人,人校之初问其年,十五岁以上、廿五岁以下。验其身,强弱何如。考其材能,曾读书否、能作文否通算数否。合格乃选取之入校,分部学习。随入校之年分深浅、学术精粗而分之。其幼年生徒所习学科日佛学、分翻译、地理、作文、历史、正字、法文典、书法、读法八目。日汉学、分讲解、作文二目。日数学,分数、代数、几何三目。术科日体操。即运动身体。第三部生徒所习学科日数学、几何学、理学、化学、地学、画学、图学、佛语学。术科日新式生兵学、撤兵学、射的、谓立的以枪铳射之,以验其准否。体操、乘马、步兵内务书、摘讲。新式步兵、摘讲。操典生兵。摘凯第二部生徒所习,其特科特科谓不分科者。并步、骑兵科之学科,日理学、化学、图学、画学、佛语学、立体几何学、标高几何学、马学、地学、测量学、临时筑城学、炮兵学、兵学、地理图学、建筑图学。特科并骑兵科之术科,日骑兵操典、步兵生兵学、小队学、乘马演习骑兵阵中轨典,讲义。骑兵内务书、讲义。骑兵操典、讲义。野营演习。六周时,每周为七日。第一部生徒所习,其步、骑、炮、工兵科之学科:日化学、理学、佛语学、画学、图学、重学、代数学、军人卫生学、地学、马学、法度给养学、军路学、射的学、兵学、筑永久城学、地理图学。炮、工兵科加课,日炮兵学、二面几何学。步骑兵科加课,日筑城学、数学。其骑、炮、工兵科之术科,日骑兵操典、乘马、小队学、大队学、骑艺、骑兵阵中轨典、讲义。骑兵内务书、野营演习。其步兵科之术科,日新式步兵生兵学、半队学、中队学、实地演习轨典、野营演习。六周时。各分其等级,第其深浅而受业焉。学、术二科之分类,生徒受业随时不同,此特举其大纲耳。凡在校中习业有程,起居有程,饮食有程,游息有程,不守规矩者有罚,自暴自弃者禁锢,情重者则除名焉。所受之业,教师为讲解,凡城垒建筑之法、地势测量之法、铳炮制造之法、队伍分合之法、步伐整齐之法、马骑控御之法、弹丸发送之法、图绘摹写之法、器用修理之法,皆绘以图,贴以说,说所未尽者,复分析其形,模造其体,捏纸、抟泥、刻木、镕蜡、铸铁,肖其形体而作之,昔沈适使辽,以蜡、以木作地图,肖其山川高下、林野险夷之势。今西人学校多用此法。务使诸生徒一,目了了,以尽其术。又于野营演习时召试之,以练其材,以观其能,有考试之法,每月有小试,教师校其人之勤惰,业之进退,而定级。每半年有中试,校长出临每科,各以一教官参列其席。期年则大试,或陆军卿,或参谋部长,亲策问之。已满学期则大试。学期以六年卒业,士官学校现于十二年十月大试,分给卒业文凭。试而入选者,给以入选之文凭。校长以时简拔,以补充陆军各科将校下士官之阙乏,拔其尤者使留学泰西诸国,亦有别遣士官附居使馆,以时考究诸国兵制。或遇战事,则特遣使往观焉。户山学校大概同于士官学校,但其生徒采用常备,各队之士官及下士又不分炮、骑、工兵等科,而分生徒为士官、下士二种,所业术科较多于学科。有教伍长者,日教导团。明治二年改兵学校为兵学寮,始设教导团。八月废兵学寮改隶于陆军省。为陆军下士生徒,即教以下士学术,生徒采用陆军诸卒,华士族、平民愿入学者亦考验而采用之。凡生徒分为六科:日步兵,日骑兵,日炮兵,日工兵,日辎重兵,日各兵喇叭。别有军乐生徒。已卒业,分任各兵伍长,属常备队。各镇台诸卒在团卒业者,还旧镇台充下士补阙。近卫及队外生徒暨华士族、平民在团卒业者,分配之本籍镇台诸队充下士补阙,其下士任职中愿入士官生徒学校者,许其考试入学。在团修业时愿为士官生徒者,能立品勤学,经团长允许,亦可就试。有教炮者隶于东京炮兵工厂。初名炮兵本厂,明治十二年十月隶于东京炮兵工厂。分火工、木工、铳工、锻工、铸工,各为专门之业。火工学制大小炮之弹药及火具、火箭,铳工学锻铁炉、研制机整筒、嵌床制剑,木工学箧匠、车匠并杂事,锻工学锻铁炉、研镶嵌,铸工学摹形铸造。以数学、图画学、佛语学为学之兼业,以大小炮使用射的为术之兼业。有教医者日军医学舍,专习军医,考其治疗之方、药剂之法、解剖之术。有教马政者,日军马局马医学舍。明治五年十月始设马医学舍,十三年四月改隶于病马厩。以蹄铁工生徒为专科,谓马蹄所嵌之铁。兼习饲秣之方、保育之事、治疗之法、解剖之术。有教电信者,明治十三年始设,隶参谋本部。为电信生徒,考其替代之字、句读之法、传递之方。是皆专设学舍以教人者。其在近卫、各镇台之兵,各设操练场,每日伍长率其队伍,以时操练,犹有余暇,并及戏跃以壮其力。若投石、超距、蹴鞠、千秋之类。教习之外又有演习,由近卫镇台纠合其军管、师管之兵,谓之小演习。由监军部纠合二军管之常备、豫备军,并合近卫兵为师团、旅团之式,谓之大演习。择旷野适宜之地,先期派审查官,定时日、场地、屯所、方略,呈参谋本部长,部长绘其图,请旨裁夺,下师团长施行之。每为两军对敌之状,凡引军出军、侦探发哨、布阵施令、交战围困、追逐得胜,逮于撤队收军,其中粮饷之豫备、器物之分给、辎重之运输、医药之治疗、器械之修理,电信之交通,以及临时堡垒之营筑、桥梁之架设,皆一一与战时无异,事毕而还。演习之时所悉利弊,记之于册,详议而酌改之。
士官学校生徒现在人员表据十三年六月调查之数
上长官
士 官
下士
四年生徒
阶级
生徒少尉
少佐
大尉
中尉
少尉
曹长
军曹
伍长
炮
工
现员
l
3
5
5
4
19
2
14
l
三年生徒
二年生徒
阶级
工
步
骑
炮
工
步
骑
特科
无科
计
现员
46
3
13
72
205
教导团诸队人员表据十三年六月调查之数
阶级
上
长
士
官
准
士
下
生
乐
兵
计
十二年六月
三十日比较
队数
官
官
士
徒
生
銮
增
减
步兵一大队
六中队
l
40
197
588
4
830
324
骑兵一中队
8
21
30
1
60
21
炮兵一大队
l
16
47
35
2
191
59
工兵一中队
8
29
100
1
138
74
军乐二队
1
43
16
44
l
105
2
计
2
72
l
337
859
44
9
1324
476
军用电信队现在人员表
士 官
下 士
电信技手
官等
大
尉
中
尉
笙
吏
补
曹
长
歪
曹
伍
长
1--
等
--
--
等
--
二二
等
生
徒
生
丘
,、
计
现员
2
2
1
3
8
4
2
1
1
40
30
94
炮兵工厂诸工生徒现员表据十三年六月调查之数
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比较
生徒种类
人 员
增
减
火 工
42
5
铳 工
14
9
木 工
5
15
锻 工
15
11
鞍 工
12
12
铸 工
12
11
计
100
39
蹄铁生徒现员表据十三年六月调查之数
毕徒
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比较
阶级
人 员
增
减
一 等
4
7
二 等
13
4
计
17
3
海外留学生现员表据十三年六月调查之数
科目
国名献
参
谋
步
丘
炮
丘
工
丘
医
学
无
科
语
学
计
十二年六月
三十日比较
,、
,、
/、
增
减
中尉
1
1
l
独
少尉
l
1
出仕
1
1
l
中尉
2
2
4
4
佛
少尉
l
2
l
4
1
学生
2
2
2
清
学生
16
16
16
群目
参
步
炮
工
医
无
语
计
十二年六月
三十日比较
国名龄
谋
丘
/、
丘
,、
丘
,、
学
科
学
增
减
二级
1
1
1
朝
鲜
学
生
三级
1
1
1
无级
8
8
8
浦潮
斯德
学生
5
5
5
计
l
5
3
1
2
31
44
38
检阅
每岁监军部奉诏命检阅全国诸兵,分为东、西、中三部,东部军管第一、第二,中部第三、第四,西部第五、第六。而陆军省、参谋本部、监军本部、裁判所、军马局、病马厩,亦分属三部,例于十月一日始,十一月三十日毕。惟陆军省各官廨之在东京者,依时宜先后无定期,近卫队必以车驾亲临为定期。特命监军部长一员,监军部参谋佐官二员,传令使一员,以步、骑、炮、工兵,会计,军医,马医诸官为随员。各镇台营管,先条理其所辖之事作为簿牒,日号令布告纪录,日将校以下黜陟赏罚录,日人员马匹簿及表,日兵器、马具、书籍、杂器物及表,货币、粮食、薪炭、衣服、营具簿及表,日药剂器具簿,日城垒、营厩、仓库、地界纪录及图,呈之监军部长。部长检阅之法,各分其事,一,队伍之检阅。兵之体格、马之骨相,兵之被执之法、马之装束之法、车马器具之配置之法,亲检视之以观军容。二日部署之检阅。将校以下赏罚进退,人员之迁转,马匹之增减,亲点视之,以观军政。三日学术之检阅。凡学科、技术,摘义以问,令之作文、制图,亲考验之,以分优劣。四日操法之检阅。曰操缘、日射的、日体操,以观生熟。五日材料之检阅。凡军中需用一切器品,据牒点其数之多少,验其器之良桔。六日会计之检阅。凡军中出纳一切财货,据牒勘其数之多少,查其算法之疏密,并所有券契有无伪造。七日城寨营雁仓库之检阅。旧者有无损坏,新者能否坚固。八日医术之检阅。病人、病马之景况,治疗药剂之方法。部长到其地,见其地方府知事、县令,及东京警视本署,并上等裁判所、地方裁判所官长,详问屯驻之兵与其地方人民有无扰害,能否和合,然后分事检阅。已毕,则集合所在之兵,行观兵式。由部长时宜,惟近卫诸兵必待车驾亲临乃行。部长有意见告之于司令官,其将官各呈队下之拔擢名簿于部长,部长奖其勤能,黜其懈惰,记之于簿,以待迁转。部长覆命,必奏各管所阅之情状,以供御览。其敕任以上诸官,则陆军卿会参谋本部长、监军部长及各营长官、各雁长官,议定其拔擢名簿,奏闻以取进止。
豫备
各兵所用兵器,以炮兵、工兵为多,兵器不可以仓卒备,故别设。炮兵方面又于东京、大坂分设炮兵工厂,初称炮兵本厂、炮兵支厂,至十二年十月改称炮兵第一、第二方面,并分设工厂。工厂以司制作,方面以司支发。东京工厂所属有小铳包火药制造所。共三处。有火工所,大炮修理所。大坂工厂所属有制炮所,未落成。制弹所,制车所,有火工所,小铳修理所,别有小铳制造所,方事建筑,尚未落成。十三年六月时约成十分之八。铳包制造所亦未落成。计十四年六七月间可以竣工。火药制造所,一在东京府丰岛郡之坂桥,为旧厂。一在群马县下上州岩鼻,营筑方始,将来竣工,每一日可造火药六百基。法国计数之名,每一基当日本一千五百九十五贯余,约当中国一万斤。炮兵所属兵器库凡四处,均在东京。火药库月十七受日分设东京、大娠府、蜾县、和歇县、滋帮具、鹿儿,岛县、石川具等处。又仓库凡六处,均在东京。作硝场一处,在鹿儿岛县。兵初用来福枪,至明治九年十月,近卫镇台始换用士乃得枪,亦有换马梯呢者。明治十二年间在欧洲购买马梯呢枪一万二千九百十二枝。十年二月后来福枪全废不用。或以供军中演习之用。炮兼用克虏伯及谙士突郎布鲁戛士,现在工厂未能制大炮,而马梯呢、士乃得之枪,均能制造。有炮兵大佐村田某,以新法制铳,经炮兵会议所议,用名为村田铳,炮兵会议自九年七月始,每年召集将佐会议,兵器弹药之式样、炮兵之制规,议定乃行。工厂中遂摹造施用,此村田铳曾经陆军省分贶各国。其工事亦颇有进步矣。日本弓矢颇为擅长,喜以强弓劲矢夸人,弓长凡七尺五寸,有所谓十人张者,即合十人之力以挽之。矢长凡十五束,每束二寸五分,合三尺七寸。有奇镞长四五寸许,天下万国弓矢无如此之长者。源氏之兴,即以善射鸣。战国以来,士夫无不习射者,自枪炮兴而弓矢无用,遂成废物。亦有甲胄刀剑,今皆废弃不用,附识于此。工兵所司,凡营垒城堡之建筑、桥梁道路之修理,以及军人驻居之室、埋葬之地,皆其所司。工兵所用器械,皆由工兵方面制造支给。分工兵为六方面。计明治十二年七月至十三年六月,工兵营造房屋凡一百一十一所,其既竣工者七十八所,凡工兵所用器具,出于日本日式者仅十之二,出于欧洲新式者凡十之八。
卷二十四兵志四陆 军
经费
明治二年始设兵部省定额,每月金六万圆,米八百十石,三年亦同定额,四年自三年十月起至是年九月止。定额一年米三十万石。此内米二十八万石,当时米价值金一百八十七七千八百二十六圆,又增额外金一百五万四千九六十余圆,又增亲兵费三十二千七百余圆,合二年、三年两岁之额,犹有余金二千五百八十余圆,交还大藏省。五年定额金自四年十月起至是年九月止。八百万圆。是年支用七百七十三万零七百四十六圆,余金二十六万二千七百余圆,交还大藏省。六年定额金九百二十三万六百圆,本系定额八百万圆,因五年改历,将五年十一、十二两月并入是年,故有此数。又额金十一万五千四百余圆,御亲兵解队费十四万七千五百余圆,是年支用六百九十四万零六百零九圆,余金二百零二万八千六百四十圆,交还大藏省。七年定额金自正月至十二月。八百万圆,是午支用金七百九十三万三千一百四十圆,余金六万六千八百五十tl圆,交还大藏省。八年半年内定额金四百万圆,是时支用三百八十九万八千三百十五圆,余金十万一千六百八十四圆,交还大藏省。八年度自八年七月至九年六月称为八年度,是时由大政官颁行会计法,皆从本年七月起至明年六月止为一年,以后称为某年度者准此。定额金六百九十四万六千二百七十五圆,是年支用六百七十七万四千一百十五圆,余金十七万二千一百五十九圆,交还大藏省。九年度定额金七百二十三万一千八百六十九圆,是年支用六七十八八千一百五十八圆,未经决算金十七万九千四十四圆余金二十六万五千二百九十五圆,交还大藏省。十年度定额金五百八十五刀圆,是支用金六百一十万六千三百五十一圆。十一年度定额金五百七十四万三千一百圆,是年支用金六百四十二万四千一百四十五圆。十二年度定额金七百一十九万零一千圆,别有增额金、临时费金,合共八百三十一万四千一百二十二圆,是年共用八百一十四万三千四百三十一圆,未决算费二万三千四百九十圆,余金一十四万七千二百零九圆,交还大藏省。十三年度豫算金八百一十五万一千圆,维新之后,每岁递增,十年之间合计已用六千余万圆,而明治五、六两年,福山等九处暴徒镇抚费、明治七年佐贺征讨费凡用金九十一万六千二百八十四圆。及是年台湾之役、凡用金七百七十一万八千三百十四圆。八年朝鲜之役、凡用金四十九万五千六百二十三圆。十年鹿儿岛征讨费凡用金四千二百一万圆。不在其内。凡经费豫算一年所用呈之太政官,经太政官核定支给,名为定额金。定额之外,有一时费,有临时费,亦预计其数,请太政官支给,名为额外金。总称为豫算。每一年则开列支用款目,呈之太政官,有余缴之大藏省,一时未能清算名日现计,一切清款名日决算,若有征战非常之事,则别支巨款,不列于经费。今将明治十二年度经费列表于左,可知其经常费用之大概云。
陆军经费出入表
收入款
圆
圆
定额金
7190100.O00
增额金
356122.O00
虎列剌病豫防费
35328.938
正货交换差额费
3641.000
户山学校竞马场费
6121.000
负伤病者费
65000.000
海岸防御费
130000.Ooo
金泽步兵营建筑费
36253.960
兵器购人费
201395.236
兴业费
290160.336
总计八百三十一万四千一百二十二圆四十六钱二毫。
支出款
圆
圆
本省
1845027.147
炮兵会议
19992.047
近卫局
427621.010
士官学校
137128.026
东京镇台
892330.387
仙台镇台
367345.934
名古屋镇台
487606.257
大坂镇台
854734.523
广岛镇台
478663.992
熊本镇台
635963.888
户山学校
42547.418
教导团
272992.147
军医本部
90053.323
裁判所
22038.216
炮兵方面第一
26892.452
炮兵方面第二
80912.151
东京炮兵工厂
4593.640
大坂炮兵工厂
2640.200
工兵方面第一
236566.680
工兵方面第二
54407.868
工兵方面第三
94834.857
工兵方面第四
43885.114
工兵方面第五
41036.607
兵工方面第六
56356.660
军 马 局
120165.389
病 马 厩
23204.693
兴 业 费
290160.336
负伤病者费
59713.396
海岸防御费
50286.255
参谋本部
235207.089
监军本部
58433.557
经费共计
8143341.259
未决算费
23490.620
余数交还大藏省
147290.583
总计八百三十一万四千一百二十二圆四十六钱二毫
定额各款
圆
圆
俸 给
711223.057
给 与
225249.022
旅 费
217080.43l
被服费
749958.411
厅中费
267457.804
阵具费
32990.88l
野营行军费
104959.275
兵器费
550963.95l
弹 药 费
276924.361
厩 费
118269.527
内国生徒费
26780.275
外国生徒费
20498.259
征 兵 费
66000.000
外国人诸费
58616.445
后备军费
107537.535
患者费
55887.113
徒 刑 费
19452.323
囚狱费
16356.884
定额各款
圆
圆
营缮费
1374.530
步兵队费
2784159.604
骑兵队费
114319.324
炮兵队费
383758.316
工兵队费
131238.514
辎重队费
76432.087
军乐队费
10683.632
虎列剌病豫防费
35579.710
额外各款
圆
圆
俸 给
15991.213
给 与
37507.637
旅 费
47423.236
厅中费
5429.288
外国生徒费
42.O94
外国人诸费
1493.000
患者费
1679.469
营缮费
151579.041
靖国神社寄附金
7500.000
偿欠
1528.639
临时营缮费
178076.215
兴业诸费
290160.336
足颚额外总计八百一十四乃三干六百一十圆。军律凡军人、军属皆别设军律,不与凡民齐从。前所行律,其处分将校者日自裁,日夺官,日回籍,日停官,日降官,日闭门,日谨慎。处分下士兵卒之律,日死,日徒,日戒役,日黜等,日降等,日杖,日笞,日禁锢。至明治十四年四月,司法省既改颁法律,因亦改正陆军军律。凡军人、军属皆受治于此律,惟在豫备、后备军籍者,除召集时及有特例外,不依此刑法处断。总分为重罪、轻罪二种。重罪之主刑:犹日本律。一死刑,二无期徒刑,三有期徒刑,四无期流刑,五有期流刑,六重惩役,七轻惩役,八重禁狱,九轻禁狱。轻罪之主刑:一重禁锢,二轻禁锢。其附加刑:亦曰闰刑。一剥夺公权,二剥官,三停止公权,四禁治产,五监视,六没收。以上各罪名皆详《刑法志》中。
凡于陆军法衙处死刑者,皆铳杀之,非奉陆军卿命不得行,惟行军合围之地,有特权者亦得行之。徒刑不分有期无期,发遣岛地使服役满六十岁者免苦役,酌派相当之役。有期徒刑十二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流刑不分有期无期,幽于岛狱,无期流囚已过五年,行政官得因其人品令出狱在岛内居住,有期流囚过三年亦如之。不服役,有期流刑十二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惩役入内地惩役场使服役,满六十岁者免苦役,酌派相当之役,凡服役囚人所得工钱,从监狱规则,分之若干以供狱费,若干以给囚人,但服役不满一百日不许分给。重惩役九年以上,十一年以下。轻惩役六年以上,八年以下。禁狱入内地狱,不服役,重禁狱九年以上,十一年以下。轻禁狱六年以上,八年以下。禁锢人禁锢场服役,轻禁锢不服役,禁锢不分轻重,皆十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仍各就本条区别长短,于陆军法衙依通行刑法应罚金科料者,详《刑法志》。限内不完纳,则换禁锢拘留。其附加刑之处分,有既科主刑即科附刑者,如处重罪刑即剥夺终身公权,在刑期内禁治家产。处禁锢者即剥官,在刑期内即停止公权。处轻罪刑付监视者,在刑期内即停止公权是也。有减轻主刑而科附刑者。如处重罪刑者已过期三分之二,则付于监视。如有期徒刑十二年之三分二即八年。有既免主刑而后科附刑者,如徒流禁狱者既出狱,而仍付监视是也。凡监视者,行政官得因其品行酌量假免之。大概同通行刑法,惟下士诸卒犯通行刑法,虽处禁锢,于常备、豫备、后备之役限中,仍不免役。又下士诸卒犯此刑法及通行刑法,应付监视者亦不付监视。又本律无正条者,得引通行刑法处断。惟犯此刑法杀伤人者,照通行杀伤律从重处断,此律之纲领也。其通行刑法中所载刑期计算、假出狱期满、免除复权诸例,皆依行之。
详《刑法志》中。其用之以行刑法者,有日加减例,加重者自无期徒刑以下,虽加不得入死刑。有日不论罪及减轻例,有日自首减轻例,有日酌量减轻例,有日再犯加重例,但非再犯陆军刑法不论。有日加减顺序例,有日数罪俱发例,有日数人共犯例,军人与非军人共犯罪,军人依陆军刑法处断,非军人依通行刑法处断,惟非军人而犯军法者不在此限。有日从犯例,有日未遂犯例,其处置之法亦大概同于通行刑法。
至军人军属所犯之罪,统分为八类:一,反乱。军人凡称军人,统将官及其同等官、上长官、官、下士诸卒而言。结党岚兵器为反乱者,其倡乱魁首及指挥群众、管理枢要者皆处死。情状轻者处无期流刑。司诸职事、资给军用统兵器弹药及军需诸物。于乱党者,劫掠军用者,将校处死刑,余处有期流刑。情状轻者处禁狱。襄助其事、服从其事者,处轻禁锢。军人谋乱故杀镇抚官,及妄毁家屋、船舶、仓库者,处死刑。军人为利敌军,以所部兵队、所有军用、及关于军事之土地、家屋、船舶付于敌者,烧毁关于军事之家屋、船舶、枪炮及其他物品,毁坏可供战用之道路、桥梁、汽车、电线、村落、森林者,指告要害或开示密书暗号、漏泄军机者,于受围之地欲令其司令官凡称司令官,谓一军、一团、其他一部长之任司令者。降于敌者,为敌募兵者,在敌前诱队兵溃散、阻队兵集合者,致军用缺亡者,叫呼喧哗造言飞语者,通信于敌者,诱助容隐间谍者,放纵俘虏降人或劫夺者,皆处死刑。欲犯诸罪为豫备者,照本律减一等。虽经豫备于事前,自首者免本刑,付监视。将校加剥官。为犯罪人会议,贷与家屋者,处轻禁锢。军人抗违上官命令,凡称上官者,谓同任一事官等居上者,或虽同等而职事居上者,凡在其部内皆称上官,虽上等卒其部下亦准之。在敌前处死,在临战合围之地处轻禁锢。若二人以上共犯,在敌前皆处死。在军中或临战合围之地,首从分别处治。二,擅权。受司令官停战命令犹浪战者,背司令官命擅进退兵队者,皆处死。擅募人充队伍者,处轻禁锢。三,辱职。要塞司令官及堡垒司令官临敌不尽职而遽降者,举所辖之地予敌者,处死。司令官在野战之地率兵队降敌者,处轻禁锢。其不尽可尽之职者,处死刑。势穷日竭,出不得己而后降者,仅轻禁锢。犹日有日而不日乃处之死。同一降敌而轻重悬殊,所以体人情、警军职也。将校在敌前不尽职而遁者,处死刑。将校当部下兵徒扰乱不尽法以镇抚者,处轻禁锢。四,暴行。军人对上官为暴行,处轻禁锢。二人以上同犯,首从分别处治。若当上官行公务时犯者,加一等。其用兵器凶器者,处死。军人对哨官凡称哨官,谓兵队之备仪仗者,司巡察者,守卫者。为暴行,处轻禁锢。用兵器凶器者,处有期流刑。二人以上共犯,首从分别处治。用兵器凶器,魁首处死刑,首魁虽不自用兵器凶器,而使人用之者亦处死,军人对同等或其下等当行军务时为暴行,处轻禁锢。用兵器凶器处重禁狱。二人以上同犯,首从分别惩治,用兵器凶器首魁处有期徒刑。军人集众为暴行者,首魁处重禁锢,余分别惩治。当官吏行职务时犯者加一等。集众相斗殴者,首魁处轻禁锢,余分别惩治。军人劫夺俘虏降人,以暴行逼胁致令逃走者,处重禁狱。军人在战场褫夺受伤人衣服财物者,处重惩役。若杀伤者处死刑。军人毁坏军用之工厂、船舶及贮藏军需之仓库,及可供战用之房屋、垒栅、桥梁、汽车、电线者,处重惩役。放火者处死刑。军人于敌前军中及临阵合围之地,放火于覆藏枪铳弹药、刍粮被服等处者,处死刑。在其他之地处重惩役。军人毁弃枪铳弹药、被服刍粮诸物及杀伤马匹,处重禁锢。哨兵、卫兵妄发铳炮者,军人于操练时或发礼炮号炮时,妄以他物杂入者,皆处轻禁锢。五,侮辱。军人骂詈上官或侮慢者,处轻禁锢。当上官行公务时犯者,加一等。军人流布文书图画,或会众演说诽谤上官者,军人于哨兵或骂詈或侮慢者,军人对同等或下等者当行军务时为侮慢或骂詈者,分别刑期长短,皆处轻禁锢。六,违令。军人对哨兵犯哨令者,军人擅发哨令或违之者,哨兵擅离守地者,哨兵因睡眠或昏醉不省事者,皆处轻禁锢。在敌前或临战合围之地及他处,分别刑期长短以处之。军人服军务擅离其地者,在敌前皆处死刑。在军中或临战合围之地及他处,分别处轻禁锢。长官或司令官犯之,加一等。军人战时在军中合围之地,有急呼号炮不来者,掌军用器具无故缺亡者,司令官不从命令、于长官部署变更不从又不申报者,或因事改更暗号不申报者,军人漏泄军事机密者,皆处轻禁锢。征兵无故后期者,归休兵及豫备兵在军籍者、无故而后期者,皆处轻禁锢。在战时加重。军人使之犯者同罪。军人知有反乱不申告者,军人在敌前军中或合围之地为造言飞语者,皆处轻禁锢。军人使俘虏人脱走者,处轻禁锢。看守护送而犯之者,处重禁锢。又给予兵器指示逃走方法者,处轻禁锢。看守护送而犯之者,处轻禁狱。其看守护送疏防而逃走者,处轻禁锢。其明知而隐匿之者,处轻禁锢。但亲属不论。七,逃亡。军人擅离职役过六日为逃亡,新兵入营不满三月者减一等。在战时军中合围之地过三日为逃亡,军人得允许而赴他方过归期十日为逃亡,在战时军中合围之地过五日为逃亡,军人在公务中擅离职役、因公务赴他方后于归期过六日为逃亡,在战时军中或合围之地过三日为逃亡,在敌前偶离职役者即为逃亡,皆处轻禁锢。若军人四人以上共犯逃亡罪者,首魁在战时军中合围之地处轻禁狱,在敌前处死刑,其他各案律处断。逃亡走于敌者处死刑。八,诈伪。军人掌粮食妄以有害养生之物分配者,处轻惩役。因而有致死者,处有期徒刑。受斥候侦察之命为伪报者,诈传命令者,处重禁锢。陆军医官为疾病伤毁之伪证者,处重禁锢。军人受嘱托者亦同罪。军人伪疾假伤图免兵役,处重禁锢。归休兵及豫备兵、后备兵在军籍而图免召募者同罪。凡军人、军属有罪,无论告发察觉,在东京交陆军裁判所审断,在各镇台选数将校开军法会议。其纠问口供、推鞫证据,法同常律,罪大者由陆军卿奏闻而后定之。
行刑表自明治十四年四月始颁新律,其犯罪人之多少,现犹未知.今
潞
本 省
上长官
士官
下士
盘
等外以下
徒刑人
计
夺官
回籍
停官
降官
闭门
1
l
谨慎
l
4
2
7
死
准流
徒
2
2
戒役
黜等
降等
杖
笞
锢
计
l
1
4
2
2
lO
刖
矩
增
l
2
1
度
比
较
减
3
3
2
5
近 卫
上长官
士官
下士
兵卒
计
夺官
1
1
回籍
停官
降官
闭门
谨慎
2
2
死
准流
l
1
徒
l
17
18
戒役
3
22
25
黜等
5
5
降等
2
2
杖
124
124
笞
8
8
锢
8
22
30
计
3
19
194
216
日u
年
增
度
比
较
减
1
4
29
22l
225
士官学校
士官
下士
生徒
等外以下
计
夺官
回籍
停官
降官
闭门
谨慎
2
2
死
准流
徒
3
1
4
戒役
黜等
降等
杖
笛
口
计
2
3
1
6
前
年
增
2
2
l
度
比
较
减
3
东京镇台
上长官
士官
下士
兵卒
计
夺官
回籍
停官
降官
闭门
谨慎
3
3
死
1
l
准流
2
2
徒
5
36
41
戒役
4
47
51
黜等
13
13
降等
6
6
杖
33
33
笞
13
13
锢
14
98
112
计
3
42
509
554
刖
年
增
l
2
度
比
较
减
64
63
仙台镇台
上长官
士官
下士
兵卒
等外以下
计
夺官
回籍
停官
1
l
降官
l
1
闭门
谨慎
l
1
2
死
准流
徒
8
4
1
13
戒役
2
2
黜等
2
2
降等
5
5
杖
4l
41
笞
5
5
锢
10
29
1
40
计
1
2
25
82
2
13
月U
钲
增
1
1
8
7
2
19
度
比
较
减
名古屋镇台
上长官
士官
下士
兵卒
徒刑人
计
夺官
回籍
停官
降官
闭门
谨慎
l
1
死
准流
1
1
徒
2
9
11
戒役
1
9
10
黜等
3
3
降等
6
6
杖
102
102
笞
10
10
锢
60
60
计
1
12
19l
204
日q
钽
增
17
10
度
比
较
减
3
3
大坂镇台
上长官
士官
下士
兵卒
徒刑人
计
夺官
回籍
停官
降官
闭门
谨慎
1
2
3
死
3
3
准流
1
1
徒
14
47
4
65
戒役
29
29
黜等
13
13
降等
4
4
杖
370
370
笞
17
17
锢
19
126
145
计
1
2
50
592
4
649
刖
钽
增
14
75
85
度
比
较
减
1
1
2
广岛镇台
上长官
士官
下士
兵卒
等外以下
计
夺官
回籍
停官
降官
闭门
谨慎
1
1
2
死
准流
徒
1
30
31
戒役
1
9
lO
黜等
8
8
降等
7
7
杖
139
139
笞
13
13
锢
11
76
87
计
1
1
28
267
297
刖
矩
增
5
9l
9l
度
比
较
减
1
3
1
熊本镇台
将官
士官
下士
兵卒
等外以下
徒刑人
计
夺官
回籍
停官
降官
闭门
1
1
谨慎
1
5
l
2
9
死
准流
l
3
4
徒
2
2l
1
24
戒役
1
16
17
黜等
5
5
降等
2
2
杖
l
37
1
39
笞
26
26
锢
14
51
2
67
计
l
6
27
346
3
1
384
前
正
增
2
1l
l
度
比
较
减
1
17
2
户山学校
士官
学生
生徒
计
夺官
回籍
停耳
降官
闭
]
谨慎
死
准流
徒
戒役
黜等
降等
1
l
杖
笞
锢
2
2
计
3
3
刖
正
增
3
度
比
较
减
l
4
2
教导团
下士
生徒
兵卒
等外以下
徒刑人
计
夺官
回籍
停官
降官
闭门
谨慎
死
准流
1
1
徒
6
1
7
戒役
4
1
5
黜等
2
2
降等
杖
2
1
7
1
11
笞
9
9
锢
2
6
l
9
计
4
28
4
7
1
44
刖
年
增
2
2
1
度
比
较
减
8
3
15
军医本部
下士
盛
计
夺官
回籍
停官
降官
闭门
谨慎
1
l
死
准流
徒
戒役
黜等
降等
杖
篮
口
锢
计
l
1
前
年
增
度
比
较
减
2
2
4
裁判所
上长官
士官
等外以下
计
夺官
回籍
停官
降官
闭门
谨慎
1
1
死
准流
徒
戒役
黜等
降等
杖
值
口
锢
计
1
1
刚
正
增
度
比
较
减
2
2
2
炮兵第一方面
下士
计
夺官
回籍
停官
降官
闭门
谨慎
1
1
死
准流
徒
1
1
戒役
黜等
降等
杖
篮
口
锢
计
2
2
日u
拒
增
2
2
度
比
较
减
工兵第六方面
士官
下士
等外以下
计
夺官
回籍
停官
降官
闭门
谨慎
死
准流
徒
戒役
黜等
降等
杖
笞
锢
1
1
计
l
1
刖
钷
增
l
度
比
较
减
1
l
1
军马局
下士
生徒
兵卒
等外以下
计
夺官
回籍
停官
降官
闭门
谨慎
死
准流
徒
l
l
戒役
2
2
4
黜等
降等
杖
2
2
4
笞
锢
1
1
2
计
1
6
2
2
2
日u
年
增
1
2
l
2
度
比
较
减
2
旧军团
上长官
士官
下士
兵卒
等外以下
计
总计
夺官
1
回籍
0
停官
1
降官
1
闭门
2
谨慎
3
1
4
38
死
3
准流
1
l
11
徒
1
6
7
225
戒役
153
黜等
51
降等
123
杖
1332
笞
10l
锢
555
计
3
l
l
7
3
2507
刖
拄
增
3
l
7
4
度
比
较
减
7
144
统计受刑人员:将官一名,上长官八名,士官二十名,下士二百十五名,学生三名,兵卒二千一百九十九名,等外以下十九名,徒刑人八名,总计二千五百零七名。比之十二年之二千六百五十一名,为减百四十四名;比之十一年之一千六百八十九名,乃增八百十八名。又是年未决罪囚三百七十名,合计既决未决共二千八百七十八名。查日本军人、军属总员止有七万余名,是二十余人即有一人犯罪者,可谓多矣。此中犯擅归乡里之逃律者为最多,几占总员之半,次则犯脱营游荡者为多,六营中以东京犯罪者为最多,次大坂、次熊本、次广岛、次名古屋、次仙台云。
军医
于陆军特立军医一部,以治军人、军属之病者,凡兵卒之应征者、生徒之入校者,皆先验其身躯之强弱,疾病之有无,然后采用。各军营所皆有病院,有军医为之长,以统汇于军医本部。医官分二种:日医官,以司治疗。日剂官,以司药材。凡病察其流行病谓传染之病,如疫症之类。与土质病,谓因所居之地污湿干燥而生病者。有荡l防之法,在通沟渠,除积秽,务使污气不相传染。有所谓虎刺列病,即霍乱吐泻之尤重者,其防之之法尤严,每有患者即移置其人于别院,不使其亲戚相见,印以发病之处为病地,病未息时所有往来之客皆停留境外,不许入境。有保护之法,谓饮食之物,居处之地,择与其人其地相宜者。有治疗之法。病院中必清必洁,看病卒必勤必慎,院长以时巡察而董正之。每岁纪其病之种类,患病之人数,分别其全愈、半治与不治者,条上之本部,部中以时开军医会议所商卫生去疾之法。若遇战争,则多派医员于军中治其伤夷者,凡军士受伤不堪役者,别有恩给,必以军医察验以其诊断书为证。
患者病类区分表
病类
前年
旧患
本年
新患
旧新患
者员数
施疗
日数
全治
死亡
不治
除役
半治
退院
现未
痊治
呼吸器诸病
345
2248
11629
13152
11142
80
96
7l
240
血行器诸病
3
59
62
2159
34
3
17
1
7
消食器诸病
337
12893
13230
98782
128
35
19
56
234
生殖器诸病
5
29
124
1183
19
5
5
l
4
内
神经器诸病
42
1236
1268
14895
1170
18
34
6
40
皮肤病
49
1395
1444
2003】
1336
29
79
运动器械病
57
1443
1500
26178
1420
3
2l
15
4l
科
急传染病
73
2762
2835
23958
2578
162
1
1l
83
中 毒病
1
39
40
80
26
14
全身病
10
108
118
3238
92
l
17
8
脚气病
552
9100
9653
280340
89
227
156
90
202
计
1347
4D438
41812
583003
129671
534
366
289
952
病类
前年
旧患
本年
新患
旧新患
者员数
施疗
日数
全治
死亡
不治
除役
半治
退院
现未
痊治
炎症病
303
10636
10939
128526
10547
3
24
64
301
异物赘生病
2
48
50
863
46
1
3
外
外 伤
188
105
10765
90202
10470
20
45
44
186
梅 毒
192
2456
2648
62259
2420
5
21
202
耳 病
15
358
373
5667
337
1
14
1
20
科
眼 病
200
5442
5642
63961
5370
l
38
40
193
畸形病
45
45
929
41
1
3
计
900
29562
30462
352407
29231
25
127
17l
908
总 计
2274
70000
72274
935410
68902
559
493
460
1860
各队下士兵卒及诸学校生徒并囚狱病者表明治十二年七月至十三年六月,表中所着黑圈如作即为单位。
历謦
近卫东京镇台并教导团诸学校等
碳
下士
兵卒
生兵或后备
生徒
囚狱
兵员一日
1735.063
8367256
1657.855
1624.O81
354.334
平均
5969.6568
1397
13147
3538
4446
1725
患者总员
24.253
旧患
新患
计
患者区别
78l
23472
24253
下士
兵卒
生兵或后备
生徒
囚狱
明治十一
年度比较
增
施疗
日数
一周年
平均一
日患者
健兵百
名患者
比例
痊愈
死亡
不治
除队
事故
未愈
减
5642
3加282
932.279
6.786
23005
128
162
186
2
仙台镇台
下士
兵卒
生兵或后备
兵员一日
327.594
2260.350
714.589
平均
3302.533
472
2547
1187
患者总员
4206
旧患
新患
计
患者区别
89
427
4206
下士
兵卒
生兵或后备
生徒
囚狱
明治十年
变比较
增
减
施疗
日数
一周年
平均一
日患者
健兵百
名患者
比例
痊愈
死亡
不治
除队
事故
未愈
1462
50062
137.156
4.153
4054
23
40
89
名古屋镇台
下士
兵卒
生兵或后备
兵员一日
471.983
24694
958.582
平均
4205.2
1126
6828
2983
患者总员
10937
旧患
新患
计
患者区别
284
10653
0937
下士
兵卒
生兵或后备
生徒
囚狱
明治十年
室比较
增
减
施疗
日数
一周年
平均一
日患者
健兵百
名患者
比例
痊愈
死亡
不治
除队
事故
未愈
486
100909
276.462
6574
10364
104
86
123
2印
大坂一
滇台
下士
兵卒
生兵或后备
囚狱
兵员一日
798.765
4468.118
1464.604
184.084
平均
59696568
979
640
2322
508
患者总员
10210
旧患
新患
计
患者区别
458
9752
10202
下士
兵卒
生兵或后备
生徒
因狱
明治十年
良比较
增
减
施疗
日数
一周年
平均一
日患者
健兵百
名患者
比例
痊愈
死亡
不治
除队
事故
未愈
3
184503
505.488
7.319
9622
150
109
42
286
广岛镇台
下士
兵卒
生兵或后备
兵员一日
483652
3178916
916.267
平均
4578.835
896
6437
2309
患者总员
9642
旧患
新患
计
患者区别
289
9353
9642
下士
兵卒
生兵或后备
生徒
囚狱
增
施疗
一周年
健兵百
不治
事故
未愈
明治年
度比较
日数
平均一
日患者
名患者
比例
痊愈
死亡
除队
减
2649
20956
303989
6.639
9355
42
44
2
190
熊本镇台
下士
兵卒
生兵或后备
囚狱
兵员一日
594.099
3685.782
1042.037
100.917
平均
5422835
1070
8336
3370
250
患者总员
13026
旧患
新患
计
患者区别
373
3653
3026
下士
兵卒
生兵或后备
生徒
囚狱
增
施疗
一周年
健兵百
不治
事故
未愈
明治十年
度比较
日数
平均一
日患者
名患者
比例
痊愈
死亡
除队
减
1739
148698
47.392
7.513
12502
12
52
98
263
总计
下士
兵卒
生兵或后备
生徒
囚狱
兵员一日
4402.156
24735.116
6753.931
1624.081
693335
平均
38154.619
5940
43696
15709
4446
2483
患者总员
72274
旧患
新患
计
患者区别
2374
722
70000
74
72247
下士
兵卒
生兵或后备
生徒
囚狱
增
施疗
日数
一周年
平均一
日患者
健兵百
名患者
比例
痊愈
死亡
不治
除队
事故
未愈
明治十一
年度比较
68902
559
493
460
1860
减
2382
935410
2562.7研
6.717
患者
百名
95334
同
0.3
同
0.682
同
0.636
同
2.574
马政
凡马考其产地,问其年,辨其种,分其色,讲求所以饲养之方,刍秣之法,调护之宜,治其病而纪其死亡之数,发卖之数。凡各营所需马匹,告之军马局,军马局调查其数,以时分给以备军用。军马局有总监官,率所属以司其事焉。
军马增减表
年度比较
官雁
事 项
马 数
前 年
前 年
增
减
增
减
增
购求
600
396
136
数
反纳
242
275
660
歪
计
842
12l
524
马
局
支给
600
248
1128
调
卖却
148
29
43
马
减
数
毙死
17
10
2
厩
解剖
3
13
17
计
768
300
1100
近
购求
5
101
30
卫
各
增
数
请求
600
248
228
镇
△
计
605
349
1158
口
诸
返纳
242
275
660
队
及
减
数
卖却
88
131
30
诸
毙死
41
17
12
官
廨
计
371
423
618
军马局调马厩马匹现在表据十三年六月调查之数
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比较
所管种类
马 数
计
增
减
本局马车马
种马
69
69
l
调马厩
207
207
73
1 计
276
276
74
近卫各镇台诸队及诸官廨马匹现在表据十三年六月调查之数
诸 队
十二年六月
所管种类
蓁
步
鉴
炮
工兵
鐾
卫
辞
贷
计
三十日比较
兵
,、
兵
兵
戍
下
增
减
近卫
16
132
189
12
349
2
士官学校
100
100
东京
25
247
231
26
160
4
693
47
仙台
3
12
29
37
2
83
33
镇
名古屋
3
19
29
37
3
9l
37
大坂
4
26
223
24
82
2
36l
13
台
广岛
7
16
28
34
2
87
37
熊本
5
18
206
24
70
2
325
4
户山学校
4
诸
教导团
297
297
3
官
炮兵第一方面
4
4
廨
其
工兵第一方面
l
l
他
无队将校
98
98
63
外国教师
2
2
4
参谋本部
27
27
7
监军本部
9
9
2
诸县种马
94
94
2
计
22
132
379
935
86
420
15
438
194
263
234
废死马匹表
事项
年度 比较
废除
毙死
计
前 年
前 年
官廨
增
减
增
减
近卫
13
4
17
31
47
士官学校
9
2
2
4
5
东京
52
7
59
44
3
仙台
l
1
1
1
镇
名古屋
1
l
△
口
大坂
24
10
34
13
19
广岛
2
2
2
2
熊本
38
24
62
32
56
教导团
15
4
19
22
5
军马局
101
16
27
30
4
病马厩
19
23
42
10
15
计
272
93
365
41
23
病马王呵在妻耀目涸盘专黼
矽写
在所管
在病马厩
十二年六月
辎
辎
三十日比较
所管
骑
兵
炮
兵
工
丘
,、
重
兵
蒋
计
骑
兵
炮
兵
工
丘
,、
重
兵
备
附
计
总
计
增
减
近卫
4
13
2
19
l
5
6
25
2
士官学校
7
7
3
3
O
l
乐尿
13
25
l
16
55
l
6
4
1l
66
24
仙台
3
3
3
6
镇
名古屋
3
12
3
l
厶
大坂
9
8
17
17
3
口
广岛
2
4
6
6
5
熊本
40
4
8
52
52
16
教导团
4
20
2
26
l
6
7
33
4
军马局
63
63
27
27
90
2l
计
2l
22
9
39
70
25l
3
17
4
30
54
305
65
卷二十五兵志五海 军
日本古无海军,安政二年六月,和兰人始献蒸气船,德川将军家定遣矢田崛景、藏胜麟太郎等于长崎就和兰人学操汽船术,复遣梗本釜次郎、赤松太三郎等往和兰国习海军法,又购观光舰于和兰。其后相踵购幡龙、咸临、朝阳、富士山、开阳诸舰于和兰、于美利坚。庆应丁卯,德川1氏还政,设三职隶八课,始有海陆军务之名,而未设专官。明治元年戊辰二月,改为军防事务局,闰四月复改为军务官,二年七月,又改为兵部省,皆以海军隶其中,而别设海军大将、中将、少将等官。四年四月,复置大、中、少佐,大、中、少尉诸官。八月,于兵部省中分陆军、海军二部,各设分局,逮五年二月,始废兵部省,与陆军分,专设海军省。六年六月重定官职,沿为今制。
宜职凡分为二途:一曰文官,犹兵部。一日武官,犹水师提督、副将筹官、海军文官官等表
敕任
奏 任
判 任
--
等
一
一
等
=
等
四
等
五
等
.L
,、
等
七
等
八
等
九
等
十
等
十
一
等
十
一
一
等
十
=
等
十
四
等
卜
五
等
十
上
/、
等
十
七
等
卿
大
辅
少
辅
大
书
记
官
权
大
书
记
官
少
书
记
官
权
少
书
记
官
一
等
属
一
--
等
属
-
二
等
属
四
等
属
五
等
属
六
等
属
七
等
属
八
等
属
九
等
属
十
等
属
裁 判 所
裁
判
长
评
事
权
评
事
大
主
理
出
主
理
少
主
理
大
录
事
中
录
事
少
录
事
--
等
捕
韶
一
--
等
捕
部
海军武官官等慕
敕 任
奏任
一≈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七等
八等
九等
将官
上长官
士官
大将
中将
少将
大佐
中佐
少佐
大尉
中尉
少尉
判 任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十四等
下 士
舰内教授役介
舰内教授役介
警吏
警吏补
一等笔生
二等笔生
三等笔生
掌炮上长
掌炮长
掌炮次长
掌炮长属
水夫上长
水夫长
水夫次长
水夫长属
指挥官端舟长
舰长端舟长
中端舟长
大端舟长
小端舟长
甲板长
甲板次长
甲板长属
樯楼长
樯楼长属
按针长
按针次长
按针长属
信号长
信号次长
信号长属
帆缝长
帆缝次长
帆缝长属
造纲长
造纲次长
造纲长属
船舱长
水工上长
水工长
水工次长
水工长属
模笳工长
涂工长
桶工长
敕 任
奏 任
一等
二等
!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七等
八等
几等
少将
大佐
中佐
少佐
大尉
中尉
少尉
海
判 任
兵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十四等
部
下 士
曹长
军曹
伍长
乐队长
乐队次长
乐师
鼓次
乐师
鼓次长
敕 任
奏 任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七等
八等
九等
举
大医监
中医监
少医监
大军医
中军医
少军医
跃
判 任
科
十等
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卜四等
下 士
军医副
敕
芏
奏 任
一等
二等
: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七等
八等
九等
秘
秘书官
权秘书官
大秘书
中秘书
少秘书
朽
判 任
科
十等
{-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十四等
下 士
秘千5副
敕 任
奏 任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七等
八等
九等
主计大监
主计少监
大主计
中主计
少主计
判 任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十四等
主
下 士
计
科
主计副
舰内厨宰
舰内厨宰介
舰内割烹
病室厨宰
看病夫长
敕 任
奏 任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七等
八等
九等
机关大监
机关少监
大机关士
中机关十
少机关{:
机
判 任
艾
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十四等
科
下 士=
机关士副
火夫长
火夫次长
火夫长属
锻冶长
锻冶次长
锻冶长属
兵器工长
海军武官月俸日给衷
敕任
奏任
判任
大将
中将
少将
大佐
中佐
少佐
大尉
中尉
少尉
少尉补
二十
七钱
二十一一
钱七
大端
舟长
小端
舟长
三十
钱四
二十七
钱一
二十三
钱八
田板
长
田板
次长
田板
长属
二十
七钱一
二十三
钱八
樯楼
长
樯楼
长属
三十
钱四
二十七
钱一
二十三
钱八
按针
长
按针
长
按针
长属
三十
钱四
二卜七
钱一
二十三
钱八
帆缝
长
帆缝长
帆缝
长属
三十
钱四
二{七
钱一
二十三
钱八
造纲
长
造纲
次长
造纲
长属
二十七
钱一
二十三
钱八
船舱长
三
八十
二钱
圆
五十
三十
三十三
九钱
七钱
钱九
二十
五圆
四十
七钱
木工
上长
木工
长
木工
次长
木工
长属
一兀一
钱九
二十七
钱六
植茹
长
植茹工
长属
敕任
奏任
判任
大将
中将
少将
大佐
中佐
少佐
大尉
中尉
少尉
少尉褂
三十三
钱九
二十七
钱六
涂工
长
涂工
长属
三十七
钱六
桶工长
八十
二钱二
四十七
二十
五十九
钱二
钱七
七钱
锻治
长
锻治
工长
锻治
长届
三十二
钱九
三十
钱四
兵器
工长
兵器
长属
三十
二圆
二三十
钱
二十
五钱
:
钱
十五
钱
二十
七圆
二十
八钱
二十
三钱
十八
钱
十三
钱
乐长
乐长
乐师
乐手
乐生
月
一等
二百
■百
圆
百五
十圆
百圆
七十
圆
五十
圆
四十
圆
三十
圆
重
俸
二等
五十
圆
百八
十圆
百三
十圆
九十
圆
六十
圆
四十
五圆
三十
五圆
一.十
五圆
三l
钱四
二十一
钱七
医
非
一等
百五
百二:
十圆
九十
圆
六十
圆
四十
二圆
三十
圆
二十
四圆
十八
圆
科
役
二等
十圆
百八
圆
七十
八圆
五t
四圆
三十
六圆
二十
七圆
二十
五圆
十五
圆
敕任
奏任
判 任
大将
中将
少将
大佐
中佐
少佐
大尉
中尉
少尉
少尉辛}
月
一等
二百
圆
百五
十圆
百圆
七十
圆
五十
圆
四十
圆
三十
圆
秘
德
二等
百八
干圆
百三
十圆
九十
圆
六十
圆
四卜
五圆
三十
五圆
二十
五圆
三十
钱四
二十一
钱七
书
推
一等
百二
1一圆
九十
圆
六十
圆
四十
二圆
三十
圆
二十
四圆
十八
圆
科
役
二等
百八
圆
七十
八圆
五十
四圆
三十
六圆
二十
七圆
二十
五圆
十五
圆
月
一等
一百
圆
百五
十圆
百圆
七十
圆
五十
圆
四十
圆
三十
圆
』:
俸
二等
百八
卜圆
日=
十圆
九十
圆
六十
圆
四十
五圆
五圆
二十
五圆
三十
钱四
二十一
钱七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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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笺
百二
十圆
九十
圆
六十
圆
四十
二圆
三十
圆
二十
四圆
十八
圆
科
役
二等
百八
圆
七十
八圆
五十
四圆
三十
六圆
二十
七圆
二十
五圆
十五
圆
月
一等
二百
圆
百五
十圆
百圆
七十
圆
五十
圆
四十
圆
三十
圆
机
倦
二等
百八
圆
臼二
十圆
九十
圆
六十
圆
四十
五圆
三十
五圆
二十
五圆
三十
钱四
二十一
钱七
关
非
一等
百二
十圆
九十
圆
六十
圆
四十
二圆
三}
圆
二十
四圆
十八
圆
科
役
二等
百八
圆
七十
八圆
五十
四圆
三十
六圆
■十
七圆
二十
五圆
十五
圆
大、中、少将为将官,大、中、少佐为上长官,大、中、少尉为士官,少尉补及掌炮、水夫、木工三上长为准士官,下士以下凡分五等,共十五等。表中不及第十五等官吏,故十五等一等姑阙。自少尉补以上,以在海军兵学校既经卒业者选举之,循资格而递升,不得越级。三上长及下士则于卒夫中拔擢。凡海军武官专以备指挥船舰之用,平时将官皆不在舰,惟有事乃受命焉。上长官佐官充舰长者长居舰中。与士官其在职者,按月给俸,使之乘船则有加俸,或驶往外国及遇有战争又加俸焉。其不在职者名日非役武官,受每月俸金五分之三。下士以下亦有非役者,受其日给四分之一。或增立新军,添置巨舰,则召募之以备舟楫之材,遇战争则檄集之。按日本海军章程均依仿英国,非役官甚多,国家均给以禄。此种人员均于兵学校中经试业入选者,既不能遍授以事,故给禄以羁糜之,以收干城之用。盖兵之所系在将,将之不明,以卒予敌,况航海一事尤非素习不能者乎?国家不惜糜费以养之,所以储将材也。查武官俸金比文官为少,非役更少,然既博声誉又复优游无事,而外国政府、己国商船或延请之,亦得就其聘,故人亦多乐为之也。闻英国非役士官在商船营业,每岁必以二十八日归海军教练云。舰长专司一舰之事,整饰船械,教练水夫,皆其专责。所有诸舰彼此轮替,互相调易,每舰必有军医以视疾病,有秘书以典文簿,有主计以司钱谷,有机关士以司机器。其余按针、信号、帆索、鼓乐,各司其事。现在未命大将,自中将至少佐现共五十八人,中a四人,少将五人,大佐四人,中佐十人,少佐三十五人。、士官、准士官共三百二十一人,大尉五十二人,中尉九十人.少尉一百二十二人,少尉补五十七人。军医、秘书、主计、机关,列奏任以上者共一百八十四人。军医自少军医以上四十八人,秘书自少秘书以上共三十人,主计自少主计以上共六十人,机关自少机关以上共四十六人。考明治七年,奏任以上武官有二百二十二员,八年之间增二百八十余员矣。初设海军,多延西人为之驾驶,尔来舰长能不假他人手而航回之间,时损机器,每触暗礁,盖于此术犹未能精也。船舰
凡船舰必次第其等级,辨其制造之新旧,分其种类,验其材质,度其首尾之长短,中幅之广狭,船与身吃水之深浅,测其全身之重量,所容受之吨数,审其机关之运转,别其车轮之明暗,算其马力之虚实,胝其装炮之多少,较其煤炭之容积与费用,区其官兵之数目。为表如左:举其现在所有者,查日本尚有云扬、第二丁卯、阳春、河内、武藏、和泉等舰,今皆废毁,不著于此。
船名
等级
制造
年号
制造
地名
船种
船质
船长
船幅
船深
吃水
扶桑舰
第二
18年
英国
二等战舰
铁甲
226
48
28
前17尺
后18尺
金刚舰
第三
18往
英国
巡逻船
半铁甲
233
41
2l
前l6尺
后l8尺
比睿舰
第三
18年
英国
巡逻船
半铁甲
231
42
21
前12尺
后12尺
龙骧舰
第三
1869焦
英国
巡逻船
半铁甲
加7.7
38.5
39.7
浅间舰
第三
1865年
法国
巡逻船
木制
234
31.5
24.5
富土山舰
第三
1864拄
美国
旧炮船
木制
206
29
15
前15尺
后14尺
东舰
第三
1865焦
法国
撞船
铁甲
196
26.2
19
前l6尺
后17尺
筑波舰
第三
1851正
巡逻船
木制
182
35.3
24.5
清辉舰
第四
1875正
日本国
横须贺
旧炮船
木制
198
30
15.5
前11.08尺
昏l4.o5尺
船名
等级
制造
年号
制造
地名
船种
船质
船长
船幅
船深
吃水
日进舰
第四
1869拄
和兰国
旧炮船
木制
110
28
18.6
前l2尺
后l4尺
春日舰
第四
1863焦
英国
旧炮船
木制
240
27.9
13.1
前12尺
后l3尺
迅鲸舰
18年
横须贺
御船
木制
247.5
30.o7
19.3
摄津舰
第四
炮船
木制
170
26.3
20.o5
天城舰
第四
18拄
横须贺
木制
217.2
31.1
10.07
凤翔舰
第五
1868年
英国
炮船
1加
33.8
9.2
前7.6尺
后8.6尺
孟春舰
第五
1867年
英国
炮船
木铁皮
131
21.2
10.3
前8尺
后8尺
第二丁卯舰
第五
1867年
英国
炮船
木制
113.8
21.8
10.9
乾行舰
第五
1859钲
英国
炮船
木制
1.7
23.4
12
雷电舰
第五
1857拄
英国
木制
140
22
苍龙舰
1872拄
横须贺
木制
155.4
20.07
14.4
千代田形
舰
第六
1863链
日本国
石川岛
炮船
木制
97
20
6.4
前5.4尺
后7尺
磐城舰
第五
1879正
横须贺
炮船
木制
155
海门舰
未成
木制
天龙舰
未成
木制
高雄丸
第五
1869年
英国
运送船
223.7
32.6
15
9.4尺
肇敏丸
第七
美国
运送帆船
137
29.7
17
快风丸
第七
运送帆船
123
10
8.6尺
船舰表下
船名
全身重
(吨)
所容
吨数
机关
车轮
实用
马力
(匹)
推算
马力
(匹)
装炮
煤炭容
积一日
夜炭费
官兵
(名)
扶桑舰
1879
双暗轮
2300
500
12
309
金刚舰
1780
暗车
2500
460
13
30l
船名
全身重
(吨)
所容
吨数
机关
车轮
实用
马力
(匹)
推算
马力
(匹)
装炮
煤炭容
积一日
夜炭费
官兵
(名)
比睿舰
176l
暗车
2500
450
13
30l
龙骧舰
992.43
1459
直动横置
暗车
800
280
14
60万斤
8万斤
275
浅间舰
1120
双塔形
300
12
50万
6万
275
富士山舰
000
800
13
40万
4万
247
东舰
700
1800
直动横置
双暗车
500
300
3
70万
7万
135
筑波舰
960.38
1600
12
35万
3.7万
清辉舰
898
暗车
725
180
5
135
日进舰
391
784
直动横置
470
250
13
48万
5.2万
145
春日舰
1015
振动
外车
300
8
45.36万
7万
137
迅鲸舰
外车
1400
117
摄津舰
700
25万
4万
天城舰
926
暗车
720
180
9
风翔舰
173
直动横置
暗车
110
4
11万
1.5万
65
孟春舰
300
直动
双暗车
150
52
4
9.8万
1.5万
65
第二丁卯
舰
115
250
直动
60
5
7.5万
1.5万
65
乾行舰
523
280
雷电舰
200
暗车
4
苍龙舰
152
振动
外车
2.408万
千代田形舰
158
直动
暗车
60
32
3
3.2
0.8
39
磐城舰
610.634
300.405
水平高压
暗车
650
120
3
25吨
74
船名
全身重
(吨)
所容
吨数
机关
车轮
实用
马力
(匹)
推算
马力
(匹)
装炮
煤炭容
积一日
夜炭费
官兵
(名)
海门舰
1390.038
681.62
水平复动
暗车
1250
250
8
38.5吨
天龙舰
暗车
1250
7
高雄丸
114097
外车
25
肇敏丸
446
600
快风丸
凡军舰等级分为七阶:统官员兵士以四百五十五人以上为一等,三百十五人以上为二等,百七十人以上为三等,百人以上为四等,六十五人以上为五等,四十人以上为六等,三十九人以下为七等。其铁甲船不问大中小,以一、二、三等军舰之官兵充补。至运送船,则容载八百吨以上,总称为四等;五百吨以上为五等,二百吨以上为六等,以下总称为七等。军舰,三等以上称日大舰,六等以下称日小舰,其间二等称日中舰。大舰以大佐、中佐为舰长,中舰以少佐为舰长,小舰以大尉为舰长。合诸军舰编为舰队,亦分三等,大舰队概以十二艘,中舰队概以八艘,小舰队概以四艘,每舰队必以运送船一附属焉。大舰队以将官指挥,中舰队或以少将,或大佐指挥,小舰队以大佐指挥,是为常法。然苟以将官指挥,不问其所乘之舰列于何等,皆称日旗舰。若大佐所乘则称日指挥舰。此亦仿英国制度,其为此名者,盖以大将指挥则于大樯上揭一、旗,中将则揭旗于前樯上,少将则揭旗于后樯上,舰皆日旗舰,将亦日旗将。若大佐则揭大带旗以示分别,盖大佐以下官专司一舰为舰长。若联合舰队,小舰队得命其指挥,中舰队以上,则必大、中、少将有故,乃能代理焉。平时军舰除停泊之外,时于内海近港巡回测量,间亦驶往外国。先是,万延元年遣咸宁丸往美国,彼国水兵颇为轻侮。至明治八年,筑波舰复往,则皆称赞之。后于十二年,遣龙骧舰往土耳其。十四年,复遣之往澳大利亚焉。
日本海军之兴为日尚浅,明治十年,悉索诸赋购扶桑、金刚、比睿三舰于英国,稍能成军。扶桑价银九十六万七千五圆,金刚、比睿各六十三,七千五百圆,此外则龙骧二十七万圆,清辉等皆十六万圆。当路者谋欲扩充之而力未能也。考英国水师兵船,有用之运师粮者,有用之贮军实者,有用之运官兵者,此种船皆下等,或兼用帆船,日本之高雄、肇敏、快风皆是也。有用之钡量者,有用之教练者,此多以次等船及旧式船为之,日本之筑波、富士山、浅间、乾行,今皆在水师学校为教练船。有用之守港者,有用之撞突者,船头有铁锥,极锋利,可以撞击敌船。西语谓之兰母,译言牡羊,喻羊之以头触物也。华人谓之蚊子船,日本谓之东舰是也。有用之攻击者,此为专用大炮,每船炮不过三四尊,西语谓之根钵,译言炮船。日本之摄津、凤翔、孟春、丁卯、乾行、千代田形、磐城皆是也。有用之侵内河港者,此种船多用一枝樯,西语谓之斯鲁朴,日本译为旧炮船。其富士山、清辉、日进、春日皆是也。有用之巡击外洋者,用以往来海面,擒敌国各船,保己国商船者.西语谓之科鲁色尔,译言巡逻船。日本之金刚、比睿、龙骧、浅间、筑波皆是也。至名日战船,则可攻可守可战。皆船坚而炮巨,其三等者,西语谓之廓非梯;二等者谓之富力结特,舱多分两层,上层有炮台,日本之扶桑亦此类也。其尤者为第一等战舰,英语谓之施朴阿富兰,译言列阵船,谓其可成列而战,如营阵之坚,难于摇撼也。此种船多用三层,上层有炮台,日本无之。若英之因富列谢布,铁甲厚至二十四英寸,载重三千一百五十五吨。船长至三百二十英尺,宽至七十五英尺,铁甲之内复有铁城形,高十二英尺,半入水中,半出水面,宽七十五英尺,长一百一十英尺,机关、蒸气罐、器械、弹药、炮台皆在城墙内,此城墙厚四十一英寸,中有铁厚十六至十七英寸不等。余皆以印度坚木为之表里,此墙外距船头、船尾各一百五英尺,下距船底十八英尺墙脚之下以木为壳,取易浮也。船中机轮机关皆修两副,以备更换。炮重至八十一吨,容药三百磅。弹重至一千六百五十磅,船中铁城之内有炮台两座,分列左右,与寻常安置前后者不同,台高十二英尺,内径二十八英尺,八十一吨重,炮共四尊。盖自帆樯易为车轮,而风樯失其利;板木变为铁甲,而木舟失其用。逮乎近日,各国争强角力,日进日新,铁甲之不已,复益以铁城,直无异建铜墙铁壁于海中,而与人争地,宜乎无敌不摧,无城不克矣。虽然,输之攻有尽,墨之守无穷。炮过重则舟不胜,舟过重则水不胜,故船坚炮巨不能无止境。而海底之水雷,岸上之炮弹,则其力不可限量也。又况费用过巨,制一因富列谢布船之费,可以造炮船六艘。当中国购龙骧、虎威诸炮船时,美国机器长某上书其政府以为得策,日苟炮船有三十六吨,八百磅之弹,则举四炮船之力,足以敌一铁甲绰乎有余裕,此亦一理也。窃谓中国有十数大铁甲雄镇海口,其他则多造炮船与巡逻船为宜。日本海军规模未备,特举英国海军大凡以告知兵者。至于机关之微,车轮之巧,炮弹之精,是皆专门之学,不尽著于篇。
兵卒
兵卒统称日水兵,多募壮勇充之,据征兵令日:"海军别设方法以征集。"盖海军之役自属专门,欲于人民赋兵撰充甚难,且年限较长,人数较少,故用赋兵不如募壮兵也。考各国水兵章程不一,然大概二种:一目募兵,亦谓自奋兵。一曰役兵,则使海岸人R编入兵籍,强之充役。若遇战时,凡国中商船水夫皆应归调觏海军别有征募规则:一日凡愿充水兵者,年岁限十五岁以上、二十五岁以下。二日曾在西洋式之帆船及汽船营业者,不拘年岁亦可采用。三日海军在职之期限,定七年或五年,期限中不得他往。考英国章程,凡水兵在船遵守军律,非经官吏允许不得上岸,否则直以逃亡律处断。近来有终身充兵者,以十年为期,期满再任,许假期二十一日,然后再移他舰。四日期满之后如愿再充,准其续任三年。五日在期限中不得离船,即父子兄弟有疾不得告假往视。六日当奉职时,家族许量给以扶助金。案英国海军章程,水夫与水兵歧而为二,此法未善,英国亦屡欲更改而未及举行也。其充水兵者,海陆并用,此中多属炮兵,凡被服器用、操练方法皆无异于陆军。据其一千八百七十九年之数,驻岸水兵六千八百人,此种皆习水者,时与在船水兵互相更替。在船水兵六千二百人,而水夫则共三万五千一百人,尚有水师童仆五千三百入,都共五万三千四百五十人,此皆常备兵之数也。外此尚有三种留兵:一海防卫兵,此种兵本是守卫海岸,兼在巡船以严查商贾漏税者,后无此患,故变为海岸卫兵。分英国海岸为十一州,隶于各海军舰长麾下。舰长之次复有士官监督之,或属炮船,或属巡艇,以时查察港汉,此兵颇能自如,每在近傍海岸经营小舍,常时驻居,有事乃下船以供职,若遇战争,则皆使服役军舰。此队殆有七千五百人。一日海防自愿兵,在海军犹民兵也,此于海岸贸易及船舶供事之人,尽编兵籍,每岁亦酌给以银。一年中于二十八日间归海军卫兵士官麾下,受其教练,有战争时则应募,限二年期在军舰服役。此队现有五千五百人。又一曰海军留兵,稍似乎海防豫备兵,其所以异者,平时在航海船,战时应募,于五年供役在军舰。此队殆有一万六千人云。附识于此。
经费
自明治元年至明治八年六月,海军省费共金五百六十七万五千一百三十三圆八十六钱,又买军舰费一百七十七万一百八圆六十四钱,购兵器费一百七万四千.七十九圆八十三钱。明治八年自八年七月起,至九年六月止.下同。费共金二百七十万圆,九年费三百五十四万九千七百圆,十年费三百二十一万七干五百圆,十一年费二百六十四万一千六百圆,十二年费二百六十三万六千三百圆。十三年费三百零六十五万圆。
卷二十六兵志六海 军
海军省
海军卿之职,统率属官以理海军事,凡部下官员,奏任以上官进退黜陟皆具状上申,判任以下得专行之。省中事务,凡设定制度,卿以其意见奏请,报可而后行。一目定海军编制之法;二曰定诸徽章;三曰撰定营兵之地;四日布达诸军士号令;五曰诸局、诸官廨,或设立、或废、或合并;六曰制定诸局、诸官廨之条例规制;七曰命将官司某职课,及除局长与廨长;八日军人、军属有赏典及特赦、恩减之事;九曰判决士官闭门以上之罪;十曰处决下2犯军律死罪者;十一日凡关涉外国人、军属犯罪处分之事;十二日派遣部下官员、生徒前往外国;十三曰凡制造船舰、购买军器与外国人结约之事;十四日派船往外国;十五日佣外国人;十六日创设新制,变更旧规。此皆奏请然后施行,其他则专行。小事则径决。大辅,辅卿之职掌,卿有事得代理。少辅又亚于大辅,书记官各受卿之命,分营庶务,率属官而从事焉。本省所属有裁判所等官,以整军律。而兵学寮、造船局、水路局皆附属之。环海分为东、西二部,各设镇守府以守护,南海自纪伊国潮岬以西为西部,北海自能登岬以东为东部,现东海镇守府既设于横滨,其西海镇守府尚未设立,故海军船舰皆归东海镇守府管辖焉。
海军裁判所
裁判所以中将为长官,其属有评事、权评事、主理、书记等官。凡处分将校之律:日自裁,日夺官,三回籍,日停官,降官,闭门。处分下士之律:日死刑,日徒刑,戒役,日黜等,三降等,日禁锢。处分兵卒之律:日死刑,日徒刑,日戒役,日杖刑,日笞刑,日禁锢。其中亦分轻重差等,律所未备者又有闰刑。案日本海军军律尚未编定,此举其现行者言之。海军犯罪皆分别轻重,其轻者各归所辖将校随时惩罪,其重者将校犯闭门三十五日以上之罪、兵卒犯禁锢一百日以上之罪,无论告发察觉,均送裁判所审断。凡鞫问罪犯供,甘结既上裁判所,乃与同席之将校共判决之。谓旁坐观审之员,多寡无定,或四人或八人,准罪犯阶级上之一、二阶级者。其罪大者奏闻而后定。此亦仿泰西各国之法。西法,凡海陆军人犯罪者不与平民等,军律比法更加严密,如平民窃盗赃百圆以上,依国法不过惩役五年,军律则处死。盖兵士易于为罪,不得不加严,此固万国所同也。
海军兵学校
兵学校有校长、教师、助教。学舍分三种,一日幼年,一日壮年,一日专业,幼年取十九岁以下、十五岁以上,在学以五年为期。壮年取二十岁以上、二十五岁以下,在学以三年为期,专业则不论长幼,不拘年限,每年四月海军召募生徒,有愿学者具状上申,每年八月人校,入校之始有检查之法,筋骨强壮与否、能作书信否、幼年壮午皆同。曾读书与否,幼年问其能稍通史略否,壮年问其能稍通日本政纪、国史略否.,合格乃撰取之。入校之后,有科目之条,幼年以前二年名为豫科犹曰初科。生徒,所习日英学,日汉文,日数学,日骑马,日体术。谓引施腰体动诸关节,如蹴鞠、跳舞之类。后三年为本科生徒,每科各有目。所习日英学,日航海学,海上测量及船具运肌日炮术,附筑城学。日造船学,日蒸汽机关学,日兵学,日军律,日化学大略,日海上各规则,日医学。壮年所习日英学,日数学,日航海学,日炮术筑城学大略,蒸气机关学大略,日造船学大略,日铳炮,日体术,日泳水。专业生徒,所习日笔算,日海量学,日船具运用学,日炮术,曰蒸气机关学,日造船学。各分其等级,第其浅深而受业焉。凡在校中,习业有时,起居有时,饮食有时,游息有时,每日曜目及大祭目许休业,每日于习业暇时许其游步,凡有疾告假,必以医师之诊视状为凭,或父母有疾归省,亦必以亲戚书函及医师诊状为凭据。不守规矩者有罚,自暴自弃者禁锢,情重者则除名焉。所受之业教师为之讲解,绘以图,系以说,说所未尽者复抟泥刻木、模型而作之,务使诸生徒心目了了,以尽其术。业之成,本科生徒三年内之后二年,壮年学生三年内之后一年半。使之在蒸气船、帆船,每年四月、十月间,俾究其实用,复使之演放大炮,练习小铳,每年三月一度,九月一度。以试其技,以练其艺。有考试之法,自人校之始每月有小试,教师校其人之勤惰,业之进退而定级。每半年有中试,兵学校长出临,每科各以一教官共列其席。期年则大试,海军卿亲策问之。预科生徒二年既卒业,试而合格者升为本科生徒。幼年本科生徒又满三年,及壮年生徒学满年者,皆大试,试而入选者,海军卿给以入选之文凭,预科期年大试之时,落第者俾入壮年学舍,壮年学舍生徒期年大试时落第者。翌年三月再试,仍落第,俾入专业学舍。其不在海军官学肄业、自行习业者,亦可求试入选,亦给以文凭焉。校中分官学生、私学生二类,官学生于入校之始自呈誓文。愿终身从事海军,不营他业,费用皆由官给。惟幼年学校仅二,习豫科业者应于入校之始纳金五十圆,一士年生徒亦于入校之始纳金五十圆,专业生徒无之。现在官学生定额,运用炮术科百十二人,机关科三十六人,合计百四十八人。官学生成业后,拔其尤者使留学泰西诸国,亦有别遣士官附居使馆以时考究他国兵制,或遇战争,如近日荷兰亚齐之战,普佛之战,俄土之战,皆特遣官吏俾往观焉。
日本自明治九年定例,凡在航海人,必须海军试业给以文凭,然后准行。尔来人益众,合计前后官私学校,试业既入选者共有一千二百余人。为表如左:
内外海员技术给凭等级表明治十二年七月至十三年六月
名 称
船长
一等
运转手
二等
运转手
一等
机关手
二等
机关手
小气船
机关手
合 计
内
外
内
外
内
外
内
外
内
外
内
外
内
外
第一则实授
文凭
4
2l
9
19
13
l
12
16
l
69
76
第二则实授
文凭
l
4
1
6
第:则暂给
文凭
15l
2
129
6
3l
22
10
2
27
4
348
36
小气船技术
文凭
184
118
302
合 汁
340
23
138
25
70
35
ll
18
43
15
28
720
118
内外海员技术给凭等级年度人员比较表
给凭技术
船长
一等
运转手
二等
运转手
一笔
机关手
二等
机关于
小气船
机关手
合 计
等级年度
内
外
内
外
内
外
内
外
内
外
内
外
内
外
十二年
4
2l
9
19
39
13
l
3
16
ll
69
76
第
实
十一年
4
l
2
2
12
l
3
9
--
则
授
文
十年
2
12
l
4
8
2
3
5
2
凭
九年
2
25
l
8
3
2
l
30
1
6
十二年
l
2
4
l
6
第
实
{1一正
1
l
二
则
授
文
十年
3
3
3
3
凭
几年
4
20
4
4
4
十二年
15l
2
129
6
3l
22
10
2
27
4
348
36
第
纂
十一年
5
3
l
4
3
l
三
则
赛
十年
8
2
2
5
2
l
2
l
5
19
9
九年
17
5
10
1
10
11
3
19
2
67
1l
十二年
184
118
302
技
十一年
55
47
102
耋
术
文
十年
98
87
185
凭
九年
64
87
151
十。二年
340
25
138
25
70
35
ll
18
43
15
118
838
厶
口
十一年
64
1
2
2
12
l
6
2
13
47
150
十年
12
14
3
9
10
3
5
9
7
87
258
计
九年
87
50
ll
9
13
2
12
37
20
8
87
336
此二表中所列外国人,即为泰西人寓百l弓矿苯孚焉西聂丽丽者,此种人即在日本海往来驶船,平居及有事皆可募用,故并及之。
海军水路局
水路局以少将为之长,专以航海水路布告于众。凡己国、人国,内港、外海,海路之变更,港势之迁移,灯台之筑造,浮标之建设,礁石之发见,废船之梗塞,必详记其经纬之度分秒数,俾航海者知所趋避。凡海船所至,均有图书,其旧者翻译图板而刻之,其所新知者,据他国之图板,船长之报告,图而刊布之。凡港口之扼要者,复以时遣船测量,或近日有所更易,或旧日未能精确,亦更定之。凡航海所用,有罗盘以定方向,有风雨针以测天变,寒暑表以测时候,有旗帜以表信号,有灯球以防冲突,水路局皆造其器,指其法,以便航海。
海军造船所
造船所在神奈川县下相模国之横须贺,庆应元年始建,明治五年归海军省管辖。所用地面积五千八百三十六结罗米特,法国量地之尺,每一结罗米特当中国三百二十九丈二尺强。当日本五十八町七段四亩一步。有第三船渠一,明治五年六月始筑,七年正月造成,皆用坚石筑造,长八十八米特,每一米特当中国三尺二寸九分。广十四米特。此渠四面石墙层积五级,如羊肠道,为工人上下之地,渠底排石作雁柱形,以支船底。有小沟,沟水左右流穿渠旁而出,外有铁闸以为储泄之用,满潮时积水七千八百吨,以三十六匹马力之机器唧筒二事,历四时半可以吸尽。自渠告成,内外国船入渠惰缮凡百九十六艘。又有第二船渠一,明治十三年七月始筑,未成。亦用坚石造,长一百四十米得尔,广二十八米得尔,深八米得尔,满潮时积水三万六千吨,以七十六匹马力之蒸气机器唧筒七事,历七时可以吸尽,式皆如第三渠,惟四面石墙分九级,渠之中间多设一水闸,分为内外渠,盖少此一闸,则遇修理小船时空处容水过多,殊费汲引之力,故多设可将中间水闸关阑,使水不侵入以省力也。遇修理大船则撤之。船渠之外有舰材库七,以储木。厩一,以养马。制帆所一,制罐所一,即蒸气水罐。铸造所一,组织所一,谓各种T事造就,于此组织而成也。船渠工役场一,炼铁所一,整饰所一,谓涂饰。骨车所一,模形所一,制为小模形陈设之所也。端船所一,船上4、艇谓船端之舟,故名,,锯炮所一,营缮工役场一,制纲所一,制造绳索之所。船具所一,官厅一,仓库一,学舍一,警察吏当直所一,医室一。造船所长以中将董其事。日本之清辉舰、迅鲸舰、天城舰、苍龙舰、磐城舰、海门、天龙,皆此厂所造也。
日本近年以来,西式商船日益增加,今附表于后以备参观。
日本西式商船表
吨数
百吨未满
百吨以上
五百吨未满
五百吨以上
千吨未满
千吨以上
船别
年度
汽船
帆 船
汽船
帆 船
汽船
帆 船
汽 船
帆船
三年
22
1
28
18
lO
3
四年
4l
2
34
28
11
2
五年
5l
5
37
32
12
4
六年
55
7
39
32
12
4
七年
68
8
39
34
21
6
八年
8l
14
42
32
22
10
1
九年
93
24
44
38
22
12
2
十年
105
36
44
46
23
2
16
3
十一年
13
67
40
71
20
2
13
1
十二年
133
141
44
97
20
3
13
1
小计
761
305
391
421
173
7
83
8
合计
1066
812
180
91
外史氏日:英吉利之海军,盖天下莫强焉。当罗马强盛时,英王仅能备兵分戍海岸,其后多为三十对、四十对之小棹船,数至五六干,以之称强。及第七世显理王,西历一千四百八九十年间。始造大船。第八世显理王始专设海军省,一千五百十二年。为近日海军兵制之权舆。迨第一查勒士,一千六百一二十年间。遂造巨舰,能备巨炮百尊。及王维廉,遂有兵船一百七十三艘。一千七百年。女王安尼嗣立.复与法战,其数益增。自蒸气之用广,移之于行船,一变而为车轮,一千七百七十年始用火轮船。再变而用螺旋船,自火轮船出,海军为之一变,然车轮夹船不便于战,若遇敌舟连发巨炮,则己船为轮匦所碍,每至伤败。后螺旋船出,英国于一千八百四十三年特造舟试之,知其裨益甚多,乃定螺旋为常备舰。螺旋即暗轮,分作三四瓣,每瓣具向背之势,如螺旋焉。自造炮之技愈精,船身薄不足御,一变而为冢铁,当英法助土攻俄之战,竞用蒙铁船为浮炮台,其法以铁板盖覆外面。至一千八百六十年乃用之航海,船傅以厚四英寸之铁。法国创之,英国效之,及与美国战,常用此舰,他船终不能敌,于是各国争相效仿矣。再变而为铁甲船。其始不过厚四英寸、21英寸之铁,而各国竞造大炮,乃又加厚焉。现在英国一等战舰六号,其尤者十六至二十四英寸,其次者十二至十四英寸。二等战舰十一号,其尤者十至十二英寸,其次者八至十二英寸。若四五寸之铁,今又列为五、六等战舰矣。自战舰之制日坚,炮力薄不足摧,一变而用巨炮,始多用百余尊、四十、五十尊之炮,然炮多势必轻小,轻小则弹近而力薄,是一船虽收多炮之用,曾不能敌一巨炮之中,于是炮船兴焉。炮不必多,不过四尊,亦或二尊,而炮重至三十八吨。当南北美利坚合战时,北专以巨炮胜南也。再变而用环击炮。从前船上备炮多在左右,然专击一偏,运转不得自如,近多置于船之首尾,上下四旁可轰击,英国之罗窝丹舰创为之。
夫英之海军固已强矣,然余观数十年以来屡变屡迁,日新月异,苟泥守其旧制,乌能强盛如此乎!其船坚炮利,固天下所共知。余考其所以致胜之由,又有三焉:一日兵权统于将。夫设险守国,扼要分屯,此乃陆军之制耳。若茫茫大洋,曾无畔岸,飙轮飞驰,瞬息千里。苟事权不统于一,则顾此失彼,击首遗尾,鲜不败矣。英之海军均归海军卿节制,平时之巡察各洋,保卫属土;战时之分遣诸将,统率舰队;虽在数万里外海,电信飞传报顷刻即达,莫不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其将旗所翻,包举四海有如此者。一日将材出于学,古所谓"运用之妙,存乎一心"者,以言乎兵法之不可泥古耳,非谓兵之不必学也,况今日造炮驶船皆属专门,苟以不教民战,虽有炮,虽有船,不举而委之敌、弃之水者几希。即日借材异国,而争战事起,皆守局外中立之条,咸解约去矣。仓猝遣将,能不误事!英则自太子亲王、贵族子弟,皆使受兵学,风声所树,人人尚武,以得隶兵籍为荣。其教之之法既详且备,而量能而授,循格而升,复无人不称职之弊。一遇有事,在商船、在外国者咸在尺籍,应归调遣。其家颇、牧而户孙、吴,材不胜用有如此者。一日器用储于国。非木无以成材,非铁无以济用,有木与铁而无谙熟之工匠,重大之机器,宽宏之船坞,亦无以舒急。战事一起,各国咸居局外,不得济军需,败则不可复振矣。英则官用既足,而平时日讨国人以搜军实,故民间造船之厂,铸炮之局,林立于国中,当与俄交战时,六年之间公私并举,共造大小战舰炮船二百三十余号,其取诸宫中,用无不足有如此者。夫是以摧西班牙、败法兰西、蹙俄罗斯、伏和兰、吞印度、侮我亚细亚,无往而不利也。
日本三岛之国有似乎英,欲如英之强,固万万其不能,然当今之时,列国环伺,眈眈虎视,故虽艰难拮据,亦复费二千万之金银竭蹶经营,以成此一军,可谓知所先务矣。英国国会上院上其国王书日西历一千七百七年。欲英吉利安富尊荣,愿吾王于万机中以海军一事为莫急之务,至要之图。"嗟夫,有国家者其念兹哉,其念兹哉!
卷二十七刑法志一
外史氏日:上古之刑法简,后世之刑法繁。上古以刑法辅道德故简,后世以刑法为道德故繁。中国士夫好谈古治,见古人画象示禁、刑措不用则睾然高望,慨慕黄、农、虞、夏之盛,欲挽末俗而趋古风。盖所重在道德,遂以刑法为卑卑无足道也。而泰西论者专重刑法,谓民智日开,各思所以保其权利,则讼狱不得不滋,法令不得不密。其崇尚刑法以为治国保家之具,尊之乃若圣经贤传。然同一法律,而中、西立论相背驰至于如此者,一穷其本,一究其用故也。
余尝考中国之律,魏晋密于汉,唐又密于魏晋,明又密于唐,至于我大清律例又密于明。积世愈多即立法愈密,事变所趋中有不得不然之势,虽圣君贤相不能不因时而增益。西人所谓民智益开则国法益详,要非无理欤?余读历代史,《西域》《北狄》诸传每称其刑简令行,上下一心。妄意今之泰西诸国亦当如是,既而居日本,见其学习西法如此之详;既而居美国,见其用法施政乃至特设议律一官,朝令夕改以时颁布,其详更加十百倍焉。乃始叹向日所见之浅也!泰西素重法律,至法国拿破仑而益精密,其用刑之宽严各随其国俗以立之法,亦无大异,独有所谓《治罪法》一书,自犯人之告发,罪案之搜查,判事之预审,法廷之公判,审院之上诉;其中捕拿之法、监禁之法、质讯之法、保释之法、以及被告辩护之法、证人问之法,凡一切诉讼关系之人、之文书、之物件,无不有一定之法。上有所偏重,则分权于下以轻之,彼有所独轻则立限于此以重之,务使上下彼此权衡悉平,毫无畸轻畸重之弊。窥其意欲使天下无冤民,朝廷无滥狱,呜呼,可谓精密也已!余闻泰西人好论权限二字,今读西人法律诸书,见其反覆推阐,亦不外所谓权限者。人无论尊卑,事无论大小,悉予之权以使之无抑,复立之限以使之无纵,胥全国上下同受治于法律之中,举所谓正名定分,息争弭患,一以法行之。余观欧美大小诸国,无论君主、君民共主,一言以蔽之日:以法治国而已矣。自非举世崇尚,数百年来观摩,研究、讨论、修改,精密至于此,能以之治国乎?嗟夫,此固古先哲王之所不及料,抑亦后世法家之所不能知者矣!作《刑法志》。
日本古无刑法,上古有罪,去爪发、诵禊词而已。神武已平东国,使天种子命祓除人民所犯罪,害稼穑、污斋殿谓之天罪,奸淫、蛊毒,谓之国罪,皆从其轻重征赎物,使请神祗而解除之。至应神时有探汤听讼之法,以泥置釜中煮沸,令讼者手探之,直者不伤手,曲则手烂。雄略时有焚杀黥面之刑,而武烈帝用刑峻酷,遂至刳孕妇之胎、射杀人于树。自古刑无专官,用刑则令物部司其事。物部,古为掌兵之官,盖是时兵、刑不分职。亦无律法,及推古时上宫太子摄政始作宪法十七条,后世以为造律之祖,然法中仅为禁饬语,尚非刑名律也。迨孝德朝依仿唐制始设刑部省,省中分二司:日赃赎司,日囚狱司,于是始有刑律。律分十二:一日名例,二日卫禁,三日职制,四日户婚,五日厩库,六日擅兴,七日贼盗,八日斗讼,九日诈伪,十日杂律,十一日捕亡,十二日断狱。亦用五刑,别有八虐、即后世律所谓十恶,常赦所不原者。六议即议亲、议故诸条。等条,大概同唐律,其时遣唐学生颇有习律者,归以教人而法制颇详明矣。及王政衰微,将军主政,刑罚或轻或重惟长官之意,并无颁行一定之法,数百年来政尚严酷,窃盗、诽谤往往罪至于死。近年王政维新,复设刑部省,明治三年十二月乃采用明律,颁行《新律纲领》一书,诏日:"朕敕刑部改撰律书,乃以《新律纲领》六卷奏进。朕与在廷诸臣议,宜令颁布内外,有司其遵守之。"六年五月,又颁《改定律例》一书,诏日:"朕曩敕司法省,本国家之成宪、酌各国之定律,修撰《改定律例》一书,今编纂告成,朕乃与内阁诸臣辩论裁定,命之颁行,尔臣僚其遵守之。"比《新律纲领》颇有斟酌损益,然大致仍同明律。八年五月,改设大审院、诸裁判所,其职务、事务、章程,及颁发《控诉规则》、《上告规则》乃稍稍参用西律。十年二月又有更改,自外交条约称"泰西流寓商民均归领事官管辖",日本欲依通例改归地方官,而泰西各国咸谓日本法律不完不备,其笞杖斩杀之刑不足以治外人,于是日本政府遂一意改用西律,敕元老院依拟佛律、略参国制,以纂定诸律。至十四年二月,遂告成颁行,日治罪法,日刑法。
治罪法口第一编总则凡分六编,每编分章,章或分节,节又分条,惟编列条数自初编起至终编止连贯不断,每章每节各有标题,独第一编不分章节,此总则二字即其标题也下仿此。
公诉以证明罪犯依律处刑为主。检察官按律分别行之。第一条,谓犯罪者亏损公益、扰乱治道,则检察官自为公众原告人.以护公益、保治道,故曰公诉。公诉者自告发裁判所而言。私诉以赔偿损害,归还赃物为主。为照依民法听被害者自便。第二条,谓罪质有止害公益扰治道、不系私益者,若谋反谋叛、伪造宝货是已。有公、私俱害者,若斗杀伤、强窃盗是已。至私诉原系民事,要偿与不要偿应听被害者自主,故与公诉求刑者有殊。赔偿归还谓欠债者须赔偿失物者,须归还也。公诉非待被害者之告诉而起,又不能因被害者之不诉而止。谓检察官惟认犯罪,不得阻止。但法律有专条者谓如犯奸诽谤,须亲告乃坐之类。不在此限。第三条。私诉无论金额多寡,得附带于公诉之刑事裁判所。得附带公诉起私诉者,谓刑事裁判所或因私诉并得罪证,又因要偿,可助公诉,于公务有便益。而被告人于民、刑二事可并用一辩护人,亦有便宜。但法律所不许者不在此限。又私诉得别起于民事裁判所。第四条公诉、私诉裁判,要依亲管裁判所现行法律所定诉讼次序为之。第五条,谓如违警罪,轻罪、重罪于该管裁判所。又如一人犯重罪及轻罪,即于重罪裁判所。或犯轻罪及违警罪,即于轻罪裁判所。又如犯情重大、事系皇室、国家、外患,或犯者贵显,并于高等法院裁判之类。公诉、私诉并发于刑事裁判所,或并发于刑事、民事两裁判所,不得将私诉先于公诉裁判,违者不成为宣告。第六条,此为回护被告者而发,谓先宣告赔偿、还赃,势有不免连及公诉裁判之累。宣告者谓案经判决,对众宣读。宣告犹日堂判。已在民事裁判所起私诉,若非检察官有所起诉,不得更起于刑事裁判所。谓检察官起诉得移转于刑事裁判所,既令原告人得公诉附带之便,又令被告人得兼民、刑两事辩护之益,故检察官得为之。惟刑事重于民事,理不得先轻后重,故民事原告人不能擅便。于刑事裁判所为私诉者,得通同被告人请降其诉起于民事裁判所。第七条,要通同者所以防原告人擅图自便,亦为回护被告者而发。被告人虽得免诉或无罪宣告,免诉谓初开预审事涉疑似、犯证不白、或被告事件不成罪,如亲属相盗或公诉期满.或确定裁判,或大赦,或法律例合原免之类。依从民法,不得令被害者所要之偿还有所妨碍。第八条,如被告窃盗,证明系误认人,虽无罪,其财不得不交还之类。公诉之权权字为泰西通语,谓分所当为、力所能为、出于自主、莫能遏抑者也。有消灭者:一,被告人身死。二,律须告诉乃坐者,被害人弃权或私和。三,确定裁判。谓判定后已过上诉限期,及案经上诉业已判定,不可复动者。四,既犯罪后,颁行法律废停其刑者。五,大赦。六,期满免除。第九条,期满免除由时日弥久,证佐不白,或公众遗忽其罪不复介意,无再犯之患而起。犯有轻、重,期有长、短,若下条所云。私诉之权有消灭者:废刑大赦,虽杀公诉之权,不得消私诉之权。赔偿之责系于财产者居多,本犯虽身死,受遗产者不得不任其责,是私诉所以异于公诉也。一,被害者弃权或私和。二,确定裁判。三,期满免除。第十条。公诉期满,免除之期限违警罪六个月、轻罪三年、重罪十年。第十一条。私诉期满,免除期限设使被害者无能为力,谓幼稚、疯癞及禁治产业者之类。或于民事裁判所起诉,亦与公诉期限同。谓民事期满,免除期限虽稍加延长,然同此犯罪公私一源。公诉证左不白,私诉证左亦不白。若于公诉既经处刑宣告者,则仍依民法所定期满免除之例。第十二条,谓未过期限既经宣刑,则犯证已属明确,应从民事通例。公诉、私诉期满免除日期从犯日起算,其继续犯罪者从终犯日起算。第十三条。检察官与民事原告人已于刑事裁判所起诉,或经预审,或经公判,得将期满免除期限中断,其正犯、从犯、及民事干连人未发觉者亦同。此条所以回护公众之权利,谓犯情之不可宽恕者恐因期满免除,或至贻害公众。其中断期满免除期限者,从预审停诉、或公判决定最后之日再起算期限,但不得通算前后超过第十一条所定期限加倍之数。第十四条,此条乃所以防闲被告人之损害,谓随起诉随停诉,永保公诉之权。则律中"期满免除"一语将属空言害被告人者亦复不少。起诉及预审、公判有违规则者,不成为中断期满免除期限。谓如检事求预审,须交付证凭、参考物件、及指示犯处、犯名等,如第百九条所云,否则为背规则。惟裁手官之所管误者不在此限。第十五条,谓被告人所管方起诉之初有难于遽辨者,故有误,所管虽违规则,不得谓被告人为无罪。被告人得免诉或无罪之宣告,其告诉、告发之人若系出于民事,原告人之恶意特称民事原告人者,谓检察官为原告人,律不得要偿也。过失重者,得要求其亏损之偿。被告人虽受处刑宣告,其告诉、告发人若系出于民事,原告人之恶意其所告之罪过于所犯之实者,亦如之。过实谓如止误杀伤以"谋故杀伤,之类。若民事原告人经预审及公判宣告而不服、上诉自取败屈者,被告者得要求其因上诉而受亏损之偿。要偿之诉在本案未经决告以前,得于该管裁判所告之。第十六条,谓本案既经宣告,即失附带之质,不得诉于刑事裁判所。盖因要偿为刑事所不管理也。被告人虽受无罪宣告,不得向裁判官、检察官、书记及司法警察官为要偿。但各该管官故意损害,谓如擅监禁人、刁难勾留或卖嘱受赂之类。或犯刑法所定之罪者不在此限。第十七条。本律所称期限,以时者从登时起算,以日者不算初日、期尽日,若当休假不算人限内。谓非休假则算入限内。但期满免除期限不在此限。谓期满免除专日被告人发者,计期限亦属另例。称一日者以二十四时,称一月者以三十日,称一年者依历。第十八条,不日以三百六十五日者,不分岁月大小闰差,概一周年。本律所定路程期限,每陆路八里算与一日,虽未满八里者三里以上亦同。岛地及外国路程之算法于别律定之。第十九条,岛地专指北海道流配地。凡经过本律所定诉讼期限者,除特异事故外即为失诉讼之权。第二十条,特异事故谓如交付宣告书不载上诉期限、或诉讼关系人遭水火厄灾,至逾上诉期限之类。诉讼关系人不于裁判所所在地居住,应当权设侨居,申报书记局。违者虽文书递交不到不得容异议。第二十一条,诉讼关系人,谓若检察官、民事原告人及被告人、民事干连人之类。将文书递交于诉讼关系人,于律无别条者书记应造册,令该局使丁递交。其应受领文书者,在裁判所管外得将其事件嘱托该管外裁笋所之书记。第二十二条,因官吏之权不越所管故也。递交文书要开造二通,将一通交付本人,若不能交付本人,应于其家交付同居亲属及雇人,其递交人要令受领者于二通文书上署名捺印,不能署名捺印者须附记事由。其不得交付同居亲属及雇人及不肯受领者,得交付该处户长,户长要签印文书,速付之本人。递交人要于二通文书上记载受领者之名氏、处所及时日。其违本条规则者不成为文书递交。递交人应缴纳该书一通于书记局,该局要为凭信以保存之。第二十三条。休假日及日出、日没前后不得行文书,违者不成为递交。但本人承允受之者不在此限。第二十四条,谓假日人多不在家,或致交书迟延。而日出、入前后属人家静息时间,故惮扰之。官吏文书要使用本属官印记,载年月及处所、署名、捺印,又每叶钤印。其不得用官印者须附记事由,违者不成为文书。其非官吏文书,要本人亲自署名捺印,不能署名捺印者,除官吏对面所造外要令对同人凡律中所谓对同者,犹俗云在场在见人,下仿此。代署附记事由。第二十五条。凡造作诉讼文书,正本及誊本不分官私不得辄改窜文字,其有将文字添人及删除、或记注栏外者,要签印之,删除者须存其字样,记载原数,以便观览。违者不成为增减更字。第二十六条,本条为关防伪造文书而设。凡预审及公判规则,其犯罪在本律颁布以前者,仍得引用诉讼次序。在本律颁布以前者不违现律,亦得用之。第二十七条,,将来有颁行新法,改定预审及公判次序,其犯罪在改定新法颁布以前,仍得引用本律。但有所抵触者不在此限。若犯罪在改定新法颁布以后者亦不在此限。第二十八条。凡应以陆海军军律处断者不得引用本律。第二十九条。本律称亲属者,依刑法第百十四条、第百十五条之例。第三十条。
第二编 刑事裁判所区别及权限
第一章 通 则
通常刑事裁判称通常所以别特异,如军事裁判所之类。得与民事裁判在同一裁判所合其权。第三十一条。定裁判所位置及所管区域,司法卿奏闻,取自上裁。第三十二条,谓位置区域随时变换,有难预定者,其裁酌地势便否、事务繁简,而定之司法卿,仰之上裁。裁判所置检察官一名或数名。第三十三条,检察官所以代公众为原告者,不置此官即不成结构。检察官之刑事职务:一,搜查罪犯。谓止搜查有无犯罪,不及检核钩发犯情。二,向裁判官请求审查犯罪之实及援引应用之律。谓预审判事,须检察官请求乃始为预审。三,传示裁判所命令及其宣告。四,于裁判所保护公益。第三十四条,谓于诉讼上有关公益者辄得陈言,其为被告人有所请求亦是。检察官要一名对同于公廷。第三十五条,谓检察官于关系事件不容不陈白意见,若不对同为不成裁判。然检察官只司检察,公廷审断之权不得干预,故只令对同,不能竟称为会同、偕同。裁判所置书记一名或数名。第三十六条。书记要于预审及公判时到堂,开造文案、抄录公判暨其余一切诉讼文书,谓书记之于裁判所紧要亦同检察官,若不到堂亦不成裁判。又要保存裁判宣告及其余一切文书。第三十七条。从罪名分定裁判所,所管违警罪于违警罪裁判所,轻罪于轻罪裁判所,重罪于重罪裁判所,其一人犯重罪及轻罪,或犯轻罪及违警罪二罪俱发者,虽非附带之罪,从其重者并管于上等裁判所。第三十八条,谓并轻于重,非特慎重裁判,兼有筒捷之利。附带罪者,一人或数人同处同时犯数罪,二人以上通谋、异处异时犯数罪,为图便自己而连他人犯罪,或图免本罪更犯别罪,第三十九条,谓附带罪质虽互有异同,而犯情株连罪脉相缠,故得附著本罪一并裁判。于裁判所同等者,将犯处之裁判所为预审及公判所管。其犯处不明白者以逮捕地之裁判所为所管。第四十条,以犯处定裁判所管,既无朦胧抵触之弊,又于搜索证凭、推问证人最为便宜。彼此裁判所管内同时犯罪或继续犯罪,以逮捕地裁判所为兵所管。彼此管内犯罪,谓如于各管交界中间犯罪之类。其数罪俱发者亦如之。第四十一条。于犯罪处之外裁判所管内逮捕者,要押送附近该管裁判所。谓如于西京及大坂犯数罪者,捕之滋贺管内,押送西京。捕之神户管内,押送大坂之类。其以令状逮捕者,押送发令之裁判所。第四十若于彼此裁判所所管内不能逮捕及法律所不许逮捕者,如违警罪,止该罚金之类。将最初之预审及公判裁判所为其所管。第四十三条。从犯、从正犯所管之裁判所,若正犯系彼此裁判所所管者有数名,将最初之预审及公判裁判所为其所管。其属高等法院及陆海军裁判所所管,于法律有专条者不在本条之例。第四十四条,谓如正犯军人、军属,而从犯乃平人或贵人之类。在外国犯罪应依本国法律处断者,逮捕之内地,将逮捕地之裁判所为其所管。自外国解到者将解到地之裁判所为其所管。其应行阙席裁判者,将被告人最后所居裁判所为其所管,若所居不明白者须起定裁判所所管之诉。第四十五条,阚席裁判谓非两造对质,如被告人未就缉捕,仅原告人到案之类。于商船内犯罪者,其所管及诉讼次序别有定律。第四十六条。裁判官行预审者不得干预公判,其先行预审又行公判者,除于哀诉及阙席裁判之实有事故者二事外,不得干预其上诉裁手,违者不成为裁笋。第四十七条,谓裁判官一立成见,不免执拗,但哀诉及阚席裁判之实有事故者不令前官干预,则有难于审明者。裁判听于受诉事件,有自行判决应否管理之权,但检察官及自馀诉讼关系人于其判决虽本案既属终审,仍得依常规上诉。
第二章 违警罪裁判所
以治安裁判所为违警罪裁判所,裁判其管内所犯违警罪。第四十九条。违警罪裁判所判事职务,治安裁判所之判事行之。判事有故,判事补行之。第五十条。违警罪裁判所检察官职务,该处警部行之。第五十一条,不置检察官而令警部摄行者,由事犯轻小故也。违警罪裁判所检察官要每月造已未决事件表,发呈轻罪裁判所。裁判之弊莫大于耽延,故每月必纳表上官,供其检阅。其事件表要违警罪裁判所之判事签印,若有意见则附记之。第五十二条,要判事签印者所以表其确实,附记意见者所以辨明延滞之由。违警罪裁判所书记职务,治安裁判所之书记行之。第五十三条。
第三章 轻罪裁判所
以始审裁判所为轻罪裁判所,裁判其管内所犯轻罪,又得行轻罪及重罪预审。谓裁判管内罪犯虽为裁判正规,而系于本案附带罪者,虽在管外亦得裁判之。又裁判于其管内违警罪,裁判所之始审裁判为控诉者。第五十四条,本所即违警罪控诉之所,经此即不得再空1轻罪裁判所判事职务,该所长于初审裁判所之判事一名或数名,依次命之,以一年为满,更替职务仍限以期年者,所以令裁判官熟习职务,且防作弊也。又得再加一年继续其职。第五十五条。预审判事职务,司法卿于始审裁判所之判事命一名或数名,以一年为满,谓不拘次序拔擢命之。又得再加一年以上继续其职。第五十六条,以预审判事欲极习熟,故得继续职务至于数年。判事有故,其他判事或判事补行其职务,判事补得对同预审及公判陈白意见。第五十七条,惟不得干预议决。轻罪裁判所检察官职务,始审裁判所之检事或其所指命之检事补行之。第五十八条。轻罪裁判所书记职务,始审裁判所之书记行之。第五十九条。东京警视本署长及府县长官,各于其管内兼为司法警察官,有搜查罪犯之权,并与检事同,但东京府长官不在此限。由东京户口稠密、事务繁剧,特置警视局为其专任。左开各官吏辅佐检事,受其指挥,要从第三编所定规则为司法警察官搜查罪犯。各该官吏虽各有所属,然行警察职务不得不听从主管检事之命。一,警视、警部。二,区长、郡长。三,治安判事。四,未有警部之地方户长。第六十条。司法警察官、检察官及裁判官若受他管同职官所嘱,须搜集其管内合为证凭及可供参考之事物,以供其审查。第六十一条,谓官吏之权不越所管,不得不更相嘱托。检事要每二个月造预审及公判已未决事件表,发呈控诉裁判所之检事长,不限每月造表,由事情差涉重大也。又要并违警罪裁判所检察官之事件表一齐发呈,若有意见则附记之事件表,要裁判长签印,有意见亦附记之。第六十二条。
第四章 控诉裁判所
控诉裁判所置刑事局,裁判于轻罪裁判所之始审裁判为控诉者,但要判事三名以上判决。第六十三条,控诉裁判颇涉钩棘,尤难明辨,故必要判事三名以上。刑事局判事职务,裁手所长依次命该所判事,以一年为满,又得再加一年继续其职。第六十四条。刑事局判事有故,裁判所长令民事局判事行其职务,裁判所长听从便宜为各该裁判长。第六十五条,所长以职在统辖,不分民、刑,故随便执权。刑事局检察官职务,该裁判所之检事长或其所指命之检事行之。第六十六条,控诉裁判所不及检事补者,以其事较繁重故也。.检事长于该裁判所管内得兼摄轻罪裁判所检事及司法警察之起诉职务,亦可令其所部检事行之,其起诉及他项职务须行移于该管内检察官,凡检事长应监督该管内检察官及司法警察官。第六十七条。检事长要每三个月造预审及公判已未决事件表,发呈司法卿,又要并轻罪裁判所检事之事件表一齐发呈司法卿,若有意见则附记之事件表,要裁判长签印,若有意见则附记之。第六十八条。刑事局书记职务,该裁判所书记行之。第六十九条,不置书记补,义与第六十六条不置检事补同。
第五章 重罪裁判所
重罪裁判所裁判其管内所犯重罪。第七十条。重罪裁判所每三个月一为开设,谓不常置。若事件浩繁,日不暇给,由控诉裁判所长及检事长申禀司法卿,须其允可临时开厅。第七十一条,谓前期既闭厅,后再有重犯事件繁多,且裁判要急速、不容待后期之类。重罪裁判所于控诉裁判所或始审裁判所开设。第七十二条。重罪裁判所须左开职员裁判:一,裁判长一名,控诉裁判所长就该所判事中命之。二,陪席判事四名,于控诉裁判所,该所长就该所判事中命之。于始审裁判所,以该所长及前任判事选充。第七十三条,重刑于人所关匪轻,裁判尤要慎重,故判事必须五名,务拣选老练者。重罪裁笋所检察官职务,控诉裁判所之检事长或其所指命之检事行之。控诉裁判所虽次于重罪裁判所,然非位居其下者,故该所检事长得兼行检察官职务,又得令他检事行之。若于始审裁判所开厅,检事长得令该所检事行其职务。第七十四条。重罪裁判所书记职务,该裁笋所之书记行之。第七十五条,书记较裁判官、检察官责任稍轻,故从便宜。控诉裁判所检事长要于闭厅后造已决事件表,发呈司法卿。控诉裁判所检事长虽非于该所开厅,然重罪裁判所亦监察之,造其管内事件表,固系其职。不言未决者,重罪裁判所不容未决也。事件表要控诉裁判所长签印,若有意见则附记之。第七十六条.
第六章 大 审 院
大审院置刑事局,裁判左项条件:一,上告。二,覆审之诉。三,定裁判所所管之诉。四,移裁判所所管之诉。第七十七条刑事局非具判事五名以上不得为裁判。第七十八条。刑事局判事职务,司法卿奏闻请旨以命该院判事,若判事有故,民事局判事循其旧次以行职务。第七十条。刑事局检察官职务,该院之检事长或其所指命之检事行之。第八十条,刑事局书记职务,该院书记行之。第八十一条。检事长要每三个月造预审公判已未决事件表,发呈司法卿。事件表要院长签印,有意见则附记之。第八十二条。
第七章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裁判刑法第二编第一、第二章所揭重罪。谓关皇室、国事、外患之罪犯。又裁判皇族所犯重罪及合该禁锢轻罪,或敕任官所犯重罪。因皇族不坐罚金之刑,故特名日合该禁锢轻罪。前二项正犯及从犯不问身位何如,一体于该院裁半。第八十三餐,谓共犯虽身位相殊,不得析为二件。开高等法院,司法卿奏请取自上裁,其应裁判事件及开院处所亦如之。第八十四条。高等法院以左开职员为裁判:一,裁判长一名,陪席裁判官六名,每岁预就元老院议官、大审院判事中奏闻,得旨定之。二,预备裁判官二名,置预备官者由论辩日久,或未及判决而该官有故,事将缺旷,故预备代员以参坐论辨。功依前项式则命之。第八十五条。预审判事职务,奏闻取旨,命大审院刑事局判事一名或数名。第八十六条,不预命者谓预审判事,职止判断有无罪证,不预本案,故临时选充亦无妨。高等法院检察官职务,大审院之检事长与司法卿所指命之检事行之。第八十七条。高等法院书记职务,大审院书记行之。第八十八条。不得向高等法院裁判为上诉,但于左项条件得上诉该院,一,于阙席裁判实有事故者。二,哀诉。谓法不应刑而受处刑宣告,或受重刑过当之宣告,或过上告期限、裁判已定者,该院检事得以上告。三,再审之诉。第八十九条,谓希冀改正判事之所判。如被告事件浩繁或裁判再审之诉,应别置职员。第九十条,谓如谋反犯罪,夥党固众,非常员所得审理之类。再审裁判不得用前员,另置委员。高等法院诉讼次序依照通常规所。第九十一条,虽高等法院,然讯证、辨论、对质等次序,毫与常则无殊。
第三编 罪犯搜查起诉及预审
第一章 搜查
谓搜索有无犯罪,但知其犯罪则收拾现证、旁证或搜寻犯身所在,为起诉次序耳,非探侦隐情、推问证人、勒押物件之谓。
检察官缘告诉告发各原由,或识认或推测有现行犯罪者,要搜查其罪状、证凭及犯人踪迹,照依第百七条以下规贝行起诉次序。谓九十二条,谓检察官除现犯准现犯情状紧急之外,其他验检证凭、推问搜索等事非其主职。
第一节告诉及告发
告诉谓被害者诉其罪。告发谓非被害者发其罪。有犯重罪或轻罪,受害者不论何人得就所犯之地及犯人所在之地诉之于预审判事、检事或司法警察官。受告诉者不止犯处官司,而被告人所居住之官司亦受之。不止判事、检事,而警察官亦受之。所以广言路、密方法。然其告诉与否任从被害者主意,故日得,不日要。预审判事受告诉,要照第百十四条以下规则区处。检事受告诉,要照第百七条规则区处。司法警察官受告诉,要将其文书速移送检事。谓警察官无取舍之权,又无审查之权,要特移送主管。其系违警罪者,得告诉犯处该管之裁判所检察官。若司法警察官受告诉,要移之该管检察官。第九十三条,违警罪犯情轻微,不虑逃亡,故以犯处为其主管。告诉人要将其足为证凭及可备参考者申告。谓犯名、犯处、时目、事实,并检察官所必须。倘不知之,不得搜查,故要与告诉一并申告。又告诉人得照第百十条以下规则,为民事原告人。第九十四条,告诉止申告罪犯为搜查根柢耳,为民事原告人乃得起公诉、私诉。告诉人要于书面署名捺印,呈之。告诉人亦得用口陈,但官吏受告诉者须面造文案,朗读讫,证明所录是实,方偕署名捺印。若告诉人不能署名捺印,要附记其由,官吏要将受理凭单交付告诉人。第九十五条。官吏行职务时,因识认或推测有犯重罪或轻罪者,要速告发于该处检事,官吏当职有所告发,固属分内,与常人殊,故曰要,不日得。然其在职外所发见者亦与常人无殊。其为告发要用署名捺印之文书,务将其足为证凭及可备参考者附歹申告。官吏告发必须文书,不许口陈,不欲其离职役也。其系违警罪,要告发于违警罪裁判所检察官。第九十六条。不分何人,或认识或推测有犯重罪或轻罪者,得照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规则,于所犯之地或犯人所在之地告发于预审判事、检事及司法警察官。官吏受告发者,要依第九十三条规则区处。第九十七条。告诉、告发得令代人,但若九十六条所云者不在此限。谓官吏告发系其分内,不得委之他人。无能为力者,令法律所定代人为之,谓稚之父母、或后见人、痴癫之保管人之类。亦成为告诉。第九十八条。告诉、告发得降其请或更其词,然照第十六条规则不得拒辞被告人要尝之诉。第九十九条,降其请、更其词谓先告重罪,后降轻罪,先告轻罪后降违警罪之类。然嫌于起灭自由,故被告人以要偿为诉不得拒绝。
第二节 现行犯罪
现行犯罪谓现方犯罪及现既犯讫即发觉者。第百条,犯罪有现行、非现行之分,现行犯显证明白、无有冤枉之恐,若缓之则事情稍晦,又有逃亡之虞。故不分何人得直行逮捕。若非现行之犯,必须检事及民事原告人之请始为审查。有犯重罪、轻罪如左项者准现行犯:一,被一人或数人以罪名追呼者。二,携带凶器赃物及其余疑有犯事物件者。三,家长向官吏请求,验检其家宅内犯罪或逮捕其疑似该犯者。第百一条,谓宅内之事为家主所应知.以其知之亲切,故得准现行犯。司法警察官及巡查当行职务时,认识有现犯重罪或轻罪之人,不待令状与命令要将犯人逮捕。若现犯系违警罪,要问明其人名氏、居处,告之该管裁判所检察官。倘其名氏、居处不明白,又恐其逃亡者,得引致之违警罪裁判所。第百二条。巡查逮捕现犯人要速交付于司法警察官。巡查无造作文案之权,故所逮捕者要直行交付上司。其司法警察官受交付者要造作逮捕及告发文案。第百三条。司法警察官逮捕现犯人或收受巡查交付之现犯人,得权为推问及检证。第百四条,谓现犯以事要急速姑许推问检证,然以非其固有之权,不得令证人宣誓或起发令状。有现犯重罪或轻罪,不分何人得直行逮捕。第百五条,常人虽有应捕之权.不得责以逮捕,故日得,不曰要。如前项逮捕犯人者要送交司法警察官,若不能送交,可将自己名氏、职业、居处及逮捕事由陈述,权且交付巡查。其交付犯人于巡查者,要速为告诉及告发,但犯人及巡查得求逮捕人偕诣官署,逮捕人非有切要事故不得拒绝。第百六条,
第二章 起诉
起诉有二:有检察官为公众者,有被害人自为者,裁判官非据其一不得审理,
第一节 检察官起诉
检事既经搜查犯罪者,要如左项处分:一,推测所犯系重罪,可赴预审判事求其预审。二,推测所犯系轻罪,要随其轻重难易求其预审,或直向轻罪裁判所诉之。谓重且难者求预审,轻且易者直求公判,三,推测所犯系违警罪,当将所有证据并附记意见送交违警罪裁判所检察官。四,推测被告人身分及所犯之罪、犯罪之地,非其所管者当送致于该管裁判所检察官。若推测被告事件不成为罪、或公诉不应受理者不须起诉。第百七条,不应受理者谓如因期满免除、确定裁判大赦等类,公诉之权已经消灭者、或律须告诉乃得受理而无人告诉之类。如前项检事既经告诉,要将其处分通报被害者。第百八餐,被害者即他日原告人,翘望检事处分何如,固情所不免,故要通报,,检事求预审,要将足为证据及可备参考之事物一并送交,又当告知应行临检、应行逮捕之处所,及可为原被告证人者。第百九条,
第二节 民事原告人起诉
为重罪或轻罪之被害者须将附带公诉而起私诉,于告诉中并陈,既经告诉,则将其事陈于预审判事。并私诉告诉申陈者,司法警察官亦得受之。既为告诉,后为私诉者,非判事或检察不得受。预审判事若有被害者自为民事原告人,可直受其申诉,虽未经检察官起诉,可并公诉于私诉而受理之。谓止为告诉者与告发无殊,一起私诉则公诉亦随之,故不拘检察官所见何如,自当为应分审判。预审判事已受被害为原告人之申诉,必将其事通知检事。第百十条。被害者当公诉本案始审终审至于裁判宣告,无论何时可为私诉,且得变更其所要求。谓民事原告之权,除期满免除制限外不得抑遏。又得于请降私诉之后再为申诉,且得变更其所要求。第百十一条,谓私诉原属被害者.请降固任其便。虽请降其诉,非弃其权,故再诉亦任其便。被害者得委他人代为私诉,及请降其诉,或自弃其权。谓法廷之受词讼不过以伸民权,不必本主自出公廷。其被害人之无能为力者,要委代人为之。第百十二条。
第三章 预审
预审判事除现犯重罪或轻罪外,须遵前章所定规则,非有检事及民事原告人求请不得遽行预审。若违此规,在请求以前所审作为罢论。第百十三条,谓裁判官以不告不理为定则,故不由起诉而为预审者一切均属徒劳,预审手事因重罪或轻罪直受告诉及告发者,得发传唤状提问被告人。若案须频繁调查、颇费探索者,可将其事件送交检事。第百十四条.谓预审判事直受告诉告发,勾问犯人本系另例,其为勾唤亦不能勒限,听令便宜到案。仍将事件送交检事者照依常规由检察官告发之义也。预审判事受告诉及告发,若事件不容稽缓,得直将拘引状发付被告人。又推问之后可发付拘留状。谓犯情紧急、或虑逃亡者,不得不直行拘引拘留。此常规外处分。但要速报检事,移送足为证据及可备参考之事物。若检事虽得通报,不于一日内起诉,预审判事要速将被告人放免。但他起诉亦无妨碍。第百十五条,检事与判事殊,其所见虽得通报,以为非应起诉,则判事准以不告不理法不得不解放被告人,违者为擅自监禁。被告人所在之地预审判事直受告诉告发,或由检事送交被告之事件,若事不容缓,要照常规勾问被告人。又已经检证之后,要将足为证据及可备参考之事物移送犯罪之地该管之预审判事,若推测应该禁锢以上刑者,得将拘留状发付被告人。第百十六条,该罚金之刑者不须发付。检事于预审中不论何时,得请判事验视本案词讼文书,但要限二十四时间还付。又有紧要处分,得以随时求请。第百十七条。
第一节 令状
预审判事因检事及民事原告人起诉受理重罪或轻罪,要先发令状传唤被告人,但自传单送达,其被告人投案至少要假与二十四时。谓事系嫌疑,未至判定罪犯,故不得勒限急提 怛令状记载投案处所、日时,与公判勾唤无殊。其被告人至案者要随即推问,极迟不得过本日内。第百十八条。预审判事于应受传唤被告人不在管内居住者,可将应行推问之条件移交被告人所在之地该管之预审判事,托其处分。第百十九条,谓事涉嫌疑者不滥为传唤,令劳于奔命。预审判事于传唤被告人逾限不到者,得直发拘引状。第百二十条。预审判事得直发拘引状者如左:一,被告人居住无定所者。无可传唤故直为拘引。二,被告人有堙灭罪证又恐其逃亡者。三,被告人犯未遂罪或胁迫罪,且虑其遂犯重罪者。第百二十一条,谓不止害公众,又且滋其罪,拘引之乃所以保护之。执行拘弓状者要将被告人押致于该管预审判事。拘引状执行者谓如巡查之类。其被告人被拘引者,要限四十八时内推问,若经逾时限,非更发拘留状须即释放。第百二十二条,不曰随即推问者,押致时晷有难预期者,拘引状无二日以往拘留之权,故非再行拘留,即不得不释放。被告人于未发拘引状之前既离该管预审判事之地,得就被告人所至之地求所管预审判事代为审查。该预审判事若要权宜拘留被告人,当速通报之于本管预审判事。第百二十三条,谓管外判事未受本管判事请托,则无由详实,固不得推问。然钤束乃不得不为,故姑拘留之以候本管处分。如前项,本管预审判事可向他预审判事即权为拘留被告人者。明示所推问条件,托其处分。或请将被告人照拘引状押送移还其预审判事。受托者可先为推问,报之本管预审判事并叩其意见,或将被告人放免,抑依前发之拘引状宣告押送。第百十四条,被告人受传唤或受拘引者,若系患病或有他由不能投案、有确实证据者,预审判事当就被告人所在推问。他由谓如祖父母、父母疾病,侍药饵之类。但被告人若在所管外,要就该处预审判事托其推问。第百二十五条,拘留状除被告人逃亡及第百二十三条所揭外,非既经推问,酌度应该禁锢以上刑者不许发付。第百二十六条。预审判事自发拘引状经过旬日,要交换收监状及照第二百十九条规则责付被告人。谓拘留限以十日,收监则无定期状中尤重者,被告人须责付者,检事得向预审判事暂求停止,更加十日问拘留。第百二十七条,但检事虽有请求,取舍惟判事所择。收监状非既经将预审开办通知检事且叩其意见之后,不得发付。第百二十八条。收监状要开载左项条件:一,被告事件及加重、减轻概略。二,法律正条。三,检察官既经会商。第二十九条。令状要开载被告事件及其名氏、职业、居处,但除传唤状外,其名氏有不明白者,要将被告人容貌、体格明示,谓传唤状以发付本主或亲属,必要名氏、居处。若拘引、拘留、收监状,其名氏不明白者止记注物色。又要将发付年月时日注记,预审判事及书记并署名捺印。拘引、拘留及收监状并令巡查执行。第百三十条。传唤状照第二十三条规则,令书记局使丁送付被告人及其所居。第百三十一条。拘引、拘留、收监状施行于本邦版图内,有时制正本数通,分付之巡查数人,执行前项令状者要向被告人先示正本,后下付誊本,照第二十三条内第二项、第四项规则。第百三十二条,谓拘引状以往所及极广,但从甲管涉乙管执行者不得不互相嘱托。巡查执行令状者推测被告人潜匿其家或他家,要请户长及邻右二名以对司搜索,谓房屋人所栖息,闯入侵扰事系非常,故不得眼同不许搜索。巡查于搜索时不论被告人在否,要造搜索文凭偕对同之人署名捺印,人人家宅搜索,日出、日入前后不得擅行。第百三十三条。预审判事觉察被告人潜匿他管内,及推测其所潜匿于事件不容稽缓者,得将令状付巡查带行。谓潜逃固犯人常情,虽逃于他管,不容舍而不问,况事情紧急者,苟知其所在要派遣应捕人。其巡查要就被告人所在之地向预审判事、检事及司法警察官示以令状,随即执行。第百三十四条。预审判事不能觉察被告人所在,得将被告人物色状转达各控诉裁判所检事长,请其搜查及逮捕。其检事长受请者要令其管内检事为之搜查及逮捕。第百三十五条。向陆海军之在营军属发付令状者,要将令状先示之该长官,该长官既得令状,除有他故外要速依令状将该犯解交。行军之际亦如之。第百三十六条。被告人受拘留状或收监状者,要速拘致于令状所载之监仓,如不能引致所载监仓,得姑拘致于附近监仓。其监仓长不论何等事情,要检阅令状将被告人收受,交回收证。第百三十七条。巡查执行令状者要将能否执行事由注明于令状正本,但巡查要将执行令状时之关系文书纳之书记局书记,须交回收证。第百三十八条。被告人该受拘留状或收监状者,既人监仓或狱舍,书记要将其犯罪事由发付本犯,并记载于令状正本及誊本之内。第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除密室监禁外,照监狱规则,得值官吏在场时接见亲故及代言人,所有尺牍书籍及其余文书非经预审判事点检,不许被告人与外人私相授受,但预审笋事得收留其文书。第百四十条,谓检视其有无弊害,可授受。预审判事推度犯情非应该禁锢以上刑者,预审中不分何时得将拘留状、收监状取消,但收监状必要预先咨商检察官而后定。第百四十一条,谓收监状初由检察官而发,故收之亦必商检察官凡监仓内要有刑法、治罪法二书,随被告人请乞借与。第百四十二条,谓被害人熟读法典,讲明律意,则自晓其权利所在,能为辩护自少顽梗执拗、非理上诉之弊。
第二节 密室监禁
预审判事预审中已经验实必须密室监禁者,得因检事求请或以其职权将特禁密室之令,向拘留收监之被告人宣告。第百四十三条,谓本犯与共犯及他罪犯杂居,又接见亲故、代言人,不免有通同掩蔽之患,故权宜设此法。然非商之检事意见相同,不得遽行。被告人受密室监禁宣告者,每一名置之别室,非得预审判事允许不得接见他人及授受书缄货币其他物件,虽食物、饮料、药饵及其他监仓应给物品,仍由监仓长指挥给与。第百四十四条。密室监禁不得逾十,但每得更命留禁,谓密室监禁抑勒自由,故不得不限其时日。若过其期尚要监禁,须更为宣告,不然,不免为擅自监禁。若更命留禁,要将其事由报告裁笋长。谓防措置或涉恣横,审理有陷延滞。预审手事于十日间至少要二回推问,照常规造调查文案。第百四十五条,谓少要二回推问,则其数回推问固法律所望,违此规则,被告人得求其放释,或向判事为要偿之诉。
卷二十八刑法志二
第三节 证据
凡于法律不得以被告事件之大概推测而定其罪,其被告人供招及官吏验证文凭,又证据物件、或证人陈告、鉴定人申禀、自余诸色征凭,并任从裁判官所判定。第百四十六条,谓断罪虽须征凭,而不必执一条所揭为断定,必T对问辨论之际以裁判官有所明确觉察者为要。预审判事要因检察官民事原告人及被告人之请求,或以其职权,搜集本案证据,征凭为验实所必须者。第百四十七条,证据谓证之确有据者,征凭谓证之差有凭者。预审判事临检及搜索家宅、勒押物件、或推问被告人、证人,必须书记对同。书记要造审查文案,偕判事连署捺印。若在裁判所外急遽之际无书记对同,要有别员二名对同。其就监仓中推问者,要与该监仓官吏一名对同。预审判事如前项办理,要自造审查文案,朗读讫,偕对同人员共署名捺印。若无书记与别员对同,不成为处分。第百四十八条。
第四节 被告人之推问及对质
预审判事例须先问被告人,但因为验证或推问证人不容稽缓者不在此限。第百四十九条。预审判事令被告人供招,不许用恐吓及诈骗。第百五十条。书记要登录所推问及答述,向被告人宣读,预审判事要先将书记所录向被告人问无错误否,问讫,令被告人署名捺印,不能署名捺印者须附记其由。谓预审甘结与他日公判陈述相为比照,或有以预审终结宣告为上诉者,故关紧要。书记要记载系照本条例式而行,偕预审判事署名捺印。第百五十一条。被告人欲于所陈述有所变更增减者,要更为推问,照前规登录所推问及答述,再朗读讫,令其署名捺印。第百五十二条。被告人得求见所录陈述书之誊本。第百五十三条,谓被告人辨护之权不得阻遏,故欲验其供状如何则不得不下付。预审判事于同一案件此被告人与彼被告人所供不符,欲证明一切情状,可令此被告人与彼被告人、与及证人暨其余案内于系之人当堂对质。第百五十四条,谓预审本系密问对质,非其本旨,然若本条所云亦不得不用。书记要登录对质人所供及于对质时供出一切事件,将其本末向对质人宣读,第百五十一条及第百五十二条规则,对质时亦用之。第百五十五条。被告人或对质人聋者问用纸笔,哑者答用纸笔,聋者、哑者并不识文字要用通事,其不通国语者亦如之。第百五十六条。通事要用正实通译者,先发誓而后用之。书记要将审查文凭向通事宣读,令署名捺印。第百九十二条、第百九十三条及第二百条规则于本条亦为适用。第百五十七条。
第五节 检证及勒押物件
预审判事有关于重罪或轻罪确为必须临检者,可亲临犯处检验,其有检事请求者,不论何等事情必须临检。第百五十八轧预审判事要将证明之情形事状、日时处所及被告人并非误认等情开造文案,又所检情况有便益于被告人者亦须登录。第百五十九条,谓预审判事非特证明被告人罪犯,其应行回护者亦要证明。预审判事于临检之处所发见物件,察其情形足证明被告人非误认,并可以推知所犯情实者,要押勒签印,开具目录。其监护及递送所押物件为书记责任。第百六十条,物件谓如凶器、衣片及名氏勒记、器具之类。预审笋事临检及搜索家宅、勒押物件等项,不及即日完结者,得闭锁,其周围令人看守。第百六十一条。预审判事得临检被告人所居,又他人所居疑有藏匿、可为案证物件者,亦得临检。其被告人及藏匿物件者不在其家,要同居亲属对同,亲属不在要户长对同。谓搜索人家事系非常,故家主不在则须户长、亲属眼同。第百三十三条内第三项规则,本条亦准用之。第百六十二条。被告人于判事临检搜索时,得自身对同或令人代替,谓家居搜索关被告人身家者非轻,故不得拒其眼同。若被告人受拘留不得躬自对同,而预审判事要其对同者仍许对同,如前项民事原告人及其代人亦得眼同。但预审判事不得因其同检转致预审迟延。第百六十三条。预审判事于家宅搜索时,可照第百六十条规则勒押物件,若勒押物件,要将其目录誊本交付对同人。第百六十四条,谓示不夺物件所有之权,故判事若不付誊本,由对同人得自求之。预审判事不论被告人曾否对同,可将勒押之物件出示被告人令为辨解,其所推问及陈辨要录载文案。第百六十五瓤预审判事在临检之处欲听证人陈述,可令书记对同,隔别推问。第百六十六条。预审判事当前数条处分中不论何人得禁出入,若有犯禁者得逐斥之及抑留之。第百六十七条。预审判事虽系在所管内者,得因便宜将临检搜索之事嘱托该地之治安判事。第百六十八条。预审判事将开检被告人及预审干连人、或由他人所发付之文书电报及物件,确为验实所必须者,得向驿递、电信、铁道诸官署及其余会社谓如海漕、陆运等之类,通知其事由,令送交各件,接受开阅,但要交回收票。若前项文件收阅后不再用者,并要还付原处。第百六十九条。
第六节 证人讯问
豫审判事于检事民事原告人及被告人所指名之证人,可传唤讯问。其原、被告证人名数夥多者,要循其所指次序,又择其最足验实者。轻罪事件各限五名,重罪事件各限十名。先传唤之若验实必要多人者不在此限。又豫审判事知有可为证人者,虽原、被告所不指名,亦得以其职权传唤作证。第百七十条。证人须预审判事用己名传唤,其所发令状要遵第二十三条规则,若证人在管外,要将令状托该地轻罪裁判所之书记代传。第百七十一条。证人不于裁判所邻近地方居住者,预审判事得将其推问托其所居处之治安判事。谓事情轻小者虽在管内而居处稍远,则不必白远勾蛀若证人在管外者,得将其推问托该地预审判事或治安判事,其受托传唤状之判事要用己名经裁判所发交。第百七十二条,。传唤状内要将证人之名氏、居处及职业载明,又要将投案时日、处所及不遵传唤、应科罚金、且有时拘引各例分别登载传唤状,递到与投案之间至少须假与二十四时。第百七十三条,路程稍远者随其距离又须假与应分时目。证人因疾病或公务与其余事故不能投案有确证者,预审判事要就其所在推问。第百七十四条。应为证人者如系陆海军营内军人、军属,称营内盖以别非役者将传唤状由其所部长官发交,该长官要随即令其投案,若于职务有碍,要向预审判事陈明事由,请其延期。第百七十五条。证人除前二条事故外有不服传唤者,预审判事商之检事,宣告二圆以上、十圆以下罚金,受罚者不得有违,更为控诉。为证人者瓣白事情,不令犯人漏法网,与无罪者陷冤枉,不翅为民生公权,亦为众庶义务,故不行义务者得罚之。预审判事得向证人再发传唤状并附罚金宣告状,或直发拘引状,所须诸费令该证人负担。若证人再不服传唤,应加倍罚金,且发拘引状。第百七十六条。预审判事于证人不服传唤至一再次,若系传唤状有违第百七十三条规则,或该证人实有不能投案事故一时未能预知者,查有确据,可商之检事,注消罚金宣告。第百七十七条,,证人因传唤投案者,要将其传唤状交还书记,若有遗失,要证明其实非别人。第百七十八条。预审判事要向所传唤证人问讯名氏、年龄、职业、居所及系第百八十一条所开载者否。第百七十九条。.预审判事要令证人将无爱憎、无畏惧、秉公作证之意当堂陈誓,预审判事将证人之宣誓文朗读讫,令署名捺印。若不能署名捺印,要附记其由,其宣誓文要附于诉讼文书存案。第百八十条。有不许为证人者,但有所陈述,可采其言以备参考:一,民事原告人。二,民事原告及被告之亲属。三,民事原告及被告之后见人及受其后见者。后见优日摄也,谓人故后摄理其家政者,家主系幼痴废疾则例置之,日本方言也。四,民事原告及被告之雇人。第百八十一条。亦有不能为证人者:一,十六岁以下幼者。二,知觉精神不足者。三,喑哑者。四,被剥夺公权或停止公权者。五,有重罪事件受移转重罪裁判所宣告者、及事虽轻罪合该重禁锢既付公判者。六,就现应申陈事情曾受人诉讼以证凭不明得免诉宣告者。第百八十二条,谓其曾受诉讼,所有罪状情况并与现应申陈事件相同,故虽得免诉宣告,事涉嫌疑,不得为证人。有证人不肯宣誓及虽宣誓而不肯申陈者,预审判事可商之检事,遵刑法第百八十条宣告罚金。受罚者不得有违,更为控诉。医师、药商、稳婆及代言辨护、代书公证诸人,或神官、僧侣,其所职业系受人密托者不在前项之例。第百八十三条,谓本项诸人于职业上所知隐情虽掩覆之,非法律所罪。盖此种人所业在此,苟或泄露有妨职业,乃势处于不得不然,故不以日罪也。然因传唤言之判事,亦不日漏泄。刑法第三百六十条可以参看。凡证人要与他证人及被告人隔别推问,有必须互证始明者乃令对质。第百八十四条,谓证人混同则有扶同作弊之患,然其所陈述有龃龉者,又须对质日待明白。预审判事如重轻罪所犯处及其他场所有须令证人同行始能陈述确实者,得偕证人同往,若证人不肯同行,可照第百七十六条规则宣告罚金。第百八十五条。第百五十六条、第百五十七条规则亦可用之证人。第百八十六条,谓证人系外国人,则判事、书记不解外语,必不得不用通事,聋哑亦如之。证人系皇族或敕任官,预审判事要与书记俱就其所在听其陈述。第百八十七条。书记要将证人所陈述分别造文案,该文案要登载证人曾否宣誓事由。第百八十八条。预审判事要令证人知其所陈述有无错缪,可命书记朗读文案,证人于其所陈述得请求变更增减,书记要于文案上登载其请求变更增减条件,与预审判事及证人偕署名捺印,若证人不能署名捺印,当附记其由。第百八十九条。证人得随即要求投案路费与日给费用,谓日人证佐虽属民生义务,若其费用非可自负,故得要求。若证人以逐日所得为生计者,得除路费日给外更要求其每日所应得金额。本条二项费用先自裁判所给与,刑事由官给,民事待裁判案结之后令理屈者办偿之。如本条,预审判事要算定其金额而宣告之。第百九十条。
第七节 鉴定
预审判事为验明罪质犯状,有必须鉴定人者,要令专习是件学术职业者一名或数名到堂鉴定。第百九十一条,谓如系毒杀者,解剖尸体、分析毒质,殴伤者视察轻重、验核器物,伪造宝货者,溶解分析以验混和物,皆非判事所能,必要医师、化学、矿学者。鉴定人要由书记局以令状传唤,其式须登录"命其鉴定"及"不服传唤,应科罚金"等语,若鉴定人不服传唤,照第百七十六条规则处断,但不得再发拘引状。谓鉴定人设不服传唤,得复命他人,与证人必要其人者殊,故止命罚金,不许拘引。第百七十七条规则亦适用之。第百九十二纯鉴定人要将"秉公鉴定"之言宣誓,该式从第百八十条之例,书记要于鉴定令状纸尾登记鉴定人所行宣誓,而将宣誓文附载之。第百九十三条。鉴定人不肯宣誓或虽宣誓而不肯鉴定者,预审判事可商之检事,照刑法第百七十九条宣告罚金。受罚者不得有违,更为控诉。第百九十四条。第百八十一、第百八十二条所开载者不得命其鉴定,但急遽阙人,得委其鉴定以备参考。第百九十五条。预审判事要对同鉴定人鉴定,第百九十六条..预审判事得因鉴定人之请及以其职权增加鉴定人,或改命别人。第百九十七条。鉴定人要自造鉴定帖,详录其次序及所检核、与其时候,若检核未定,要将其所推测者登录。若鉴定人各殊意见,要各自造鉴定帖,或于一鉴定帖中登录各人意见。第百九十八条。鉴定人要于鉴定帖上开载年月日、署名捺印及契印。又预审判事要于鉴定帖上登记收领年月日,与书记偕同签印,鉴定帖要附载其令状。若外国人为鉴定,要将裁判所所命通事译文并附人鉴定帖。第百九十九条。鉴定人及通事要给与路费、雇工钱及其余费用。第二百条。
第八节 现行犯预审
现犯治罪本贵急速,以防犯人逃亡、证凭堙灭,故设此一节以示变则。预审判事于检事未告之先,知有现犯轻、重罪者而事要急办,可不俟检事求请,得径行通知事由先开预审,预审判事得直发令状临检犯所,及遵此章所定规则为预审处分。第二百一条,谓推问被告、证佐、鉴定诸人,搜索家宅、勒押物件等事,并得行之。预审判事如前条所云,虽无检事起诉,既造检证文案作为受理公诉,即要将现犯系重罪或轻罪记载,预审判事要速将文书致送检事。但检事所见以为该预审不宜再审,亦要依通常规则结审。第二百二条。若检事先预审判事知有现犯轻重罪者,不须预审判事,可一面通报事由直临犯所检查,暂假行预审判事之处分,但不得发罚金宣告。谓检事无判决罪犯之权,故虽临时为判事处分,不得向证人、鉴定人宣告罚金。得听证人及鉴定人陈述,但不用令其宣誓。第二百三条。检事如前条办理,要将意见书附证凭文书速送之预审判事。第二百四条,谓检事本代判事权、摄其职,不得擅决也。第二百三条所假检事职务,司法警察官亦得权摄之,但不得发行令状,司法警察官亦要将意见书附证凭文书并被告人送之检事。第二百五条,其被告人,或警察官自捕,或从巡查接受,均要送交。检事收受被告人,要限二十四时内推问犯人,造作文案。无论曾否发拘留状,须将请求书附一切文书移送于预审判事,若认为不合起诉者,即要放免被告人。第二百六条。预审判事要二十四时间推问被告人,其检事所发拘留状解否任其事宜。第二百七条。预审判事得就检事及司法警察官之所措置更为查审,但检事及司法警察官所送文案要附于诉讼文书。第二百八条,谓检事、警察官虽系就现犯为预审措置,然或不密、或违式,亦不可知,故判事得更为查审。惟其所送文书则当备文案以供参考。检事于现犯轻罪者无论曾否发拘留状,曾否推问被告人,若推度此罪不须预审,得径行传唤于轻罪裁判所。第二百九条。
第九节 保释
保释者得保证而解释也。凡被告人未至定谳宣刑之间,待其人以无罪是为治罪要义,一许保释,二许责付保释,以金圆保其出廷。责付惟责之其人,二者惟在判事所命耳。但时不免有在逃或堙证之惧,于是不得已而拘留耳。
预审判事于预审中得因被告人受拘留状或收监状者之求请,商之检事,令其人以文书保证不论何时有传必到,而后允其保释。若被告人无能为力,得令亲属及代人请求保释。第二百十条,谓幼痴疯癫不得自理财产者,不能出保证金,故令别人代请。前条文书要纳之书记局,若于保释中传唤被告人到案,要于讯问二十四时之前预为通报。第二十一条。允其保释者要令被告人以金圆保证到案,但预审判事须定其金额,记注于保释宣告状,第二百十二条,谓保释不止纳证单、必令以金圆者,以防在逃之患耳。若其金额则事有轻重,人有贫富,不可概定,故临时定其额。其为保证要被告人或别人将保证金或贮金预所,受人财货称贷收息者。与银行之受金证书纳之书t己局。惟预所及银行证单许充真货,凡私相借贷文契皆不许用。又住在裁判所管内饶有赀产者,亦可代纳应充金额之保证书。第二百十三条。被告人保释中应就传唤而无故不到者,要没入保证金全额或几分。第二百十四条,没入不同由情由不一。没人保证金,预审判事要商同检事为宣告。所没收如非金额,则还付剩余,若系证单则兑换真货,有余则应还付,不足更要征收。若系别人保证,要照民事规则征收。第二百十五条,谓照证书征收金圆,若不肯出则诉之民事裁判所亦可。预审判事既没入保证金,要注消保释宣告。既消保释则不得不拘留,因已乖前约,不免有他日不到之虞。又预审中注消保释宣告,最为紧要,要商同检事方得注消。第二百十六条。预审判事于保证金没入后,讯明乃应免诉或当移违警罪裁判所,或只合罚金,轻罪当移轻罪裁判所,应行宣告,并要商之检事还付既没之金圆。第二百十七条,谓在法律罚金以下轻犯不许拘留,况于免诉乎?此条系判事当初误为措置,其后觉察平反者。预审判事为前条宣告或注消保释宣告,要还付保证金。第二百十八条。预审判事不分有无请求保释,商同检事得将被告人责付其亲属或故日。第二百十九条,谓保释殊于责付者,保释必要请求保证,责付不翅不要请求亦不要保证,特其所任责在亲故耳。盖被告事件虽罪该禁锢以上,系显贵或财产有力者自无逃亡之虞,故特责付之其人耳。
第十节 预审终结
预审判事以被告事件为非其所管,指罪质犯所及被告人身分、,又推度本案为无可再查,要行预审终结之处分,可商同检事意见,令将一切诉讼文书送交,检事要将意见及诉讼文书送交限三日内还付之。第二百二十条。检事以预审有所不合,得就该条件更求审查,若预审判事不许,则检事所交之意见书及诉讼文书限二十四时内还付。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审判事不问检事意见何如,可依后条所记载宣告终结预审。第二百二十二条,假如检事认为重罪,判事以为法律所不问,则宣告免诉亦惟其所为。然检事以为不当,固有上诉之权。预审判事以被告事件认为非其所管,要宣告其由,如要拘留。须保存前发令状及新发令状,将该事件交付检事。第二百二十三条,谓判事虽拘留被告人而已,认为非管则关系既绝故要式付该件,如左项,预审判事要行免诉宣告而被告人受拘留者须放免:一,犯罪证凭不明白者。二,被告事件不成罪者。若亲属相盗之类。三,公诉属期满免除者。四,经确定裁判者。五,经大赦者。六,在法律全免其罪者。如本条被害者不经由民事裁判所,不得为要偿之诉。第百二十四条,谓预审止判断有无罪犯,不及谳决曲直,是预审之所以殊公判也,故不得行私诉裁判。若被告事件推度系违警罪,要行移转违警罪裁判所宣告,而被告人受拘留者要行释放宣告。第二百二十五条。若被告事件度系轻罪,要行移转轻罪裁判所宣告。被告人受拘留度系该罚金者,要行释放宣告。谓罚金之刑不许拘留。度系该禁锢者得允保释及责付,若被告人未受拘留得发行令状。第二百二十六条,谓该禁锢以上之刑者。若被告事件度系重罪,要行移转重罪裁判所宣告,若既允保释或责付,要注消其宣告,移转重罪裁判所,宣告状要将"现候控诉裁判所检事长指挥,姑于本所监仓将被告人监禁"等语一并记载。第二百二十七条。预审终结宣告要照事实及法律附白其理由,其以非其所管宣告,或合行拘留被告人者,要明示其原由。其行免诉宣告,要明示被告事件不成罪或公诉不应受理各原由。其犯罪之证凭不明白者,亦同其行移转。违警罪、轻罪或重罪,裁判所宣告要明示罪质、犯状、证凭明白者及所犯律文正条。第二百二十八条。前条宣告状要照第百三十条规则,明揭被告人名氏。第二百二十九条。书记要将预审终结宣告状誊本速分送检事、民事原告人及被告人,但各人不服,得照第二百四十六条以下规则向之翻控。第二百三十条,翻控谓求覆审于会议局,犹公判之有控诉也。被告人未就逮捕,可行移转重罪裁判所宣告。或合该禁锢轻罪,可行移转轻罪裁判所宣告。均要于该状上记注其由,惟被告人非现受拘留,不得更为上诉。第二百三十一条,谓预审判事认为非其所管,不分被告人就捕与否,要为移转宣告,不得翻控及为上告。如前条,检事及民事原告人得向民事裁判所请求勒押被告人财产。第二百三十二条,谓被告人典卖财产,一则恐资其潜匿,一则恐丧其赔偿。行预审终结宣告,预审判事要向裁判所长速报告其理由,又每十五日要将预审未决事件摘录申报。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四章 预审上诉
如左项,预审未及终结之间,检事及被告人得不分时日为上诉:一,弃却非其所管申陈者。二,违法律发令状及不发令状者。三,违法律行保释责付及不行者。四,有越权处分者。若民事原告人惟于第四项得就私诉翻控,第二百三十四条,谓民事原告人止要赔偿,无关公诉之权,故除私诉处分之外不许翻控。欲翻控者要向该管裁判所书记局纳词状,有翻控者,书记将其词状誊本送达对手人,对手人得限三日内纳答辩书。预审处分不因翻控停止施行,但因保释责付而检事不合者,即停止其施行。第二三十五条,因人情难测,翻控不必出于公正,故不停处分。但保释责付则停止处分,以待会议局判决。其翻控者要于该管裁判所会议局会判事三名以上,依词状答辩及其余诉讼文书与检事意见书判决。谓向公判、阀席裁判翻控者,虽令前官管理,而预审翻控不许前官干预。然预审固无原、被告对辩之法,故会议局判决亦专据文书。会议局宣告须速施行,但待经预审终结宣告之后方得向之为上告。第二百三十六条,谓非经预审终结宣告,不能辨终判之是否非理,故不许半涂上告。如左项,当预审终结,检事、被告人及民事原告人得请预审判事回避:一,预审判事及其伉俪,与被告人、被害者及其伉俪系属亲姻者。二,预审判事为被告人及民事原告人之后见人者。三,预审判事及其伉俪收受民事原告人、被告人与其亲属赠遗及听许者。第二百三十七条。回避要陈之预审判事,但其所陈须将词状二通纳书记局,书记要将词状送交预审判事,预审判事要自受状日起限二十四时内将其是否附记词状纸尾,一通收藏书记局,一通还本人。第二百三十八条。预审判事拒绝回避之请,陈请人得为翻控,会议局要依翻控词状及预审判事辩明状依理判决。第二百三十九条。预审判事虽有人请其回避者,及拒绝所请致起翻控者,预审次序尚要继续循办,但不得行终结宣告。若事件不须急速者,可停止预审次序。第二百四十条,、会议局不理回避,翻控者得为上告,但非经预审终结之后不得上告。第二百四十一条。预审判事自认有第二百三十七条内所定原由,及自揣应行回避者,要向会议局陈请回避。回避陈请要于会议局判决。第二百四十二条。在会议局允其回避,裁判所长要更令他判事为预审。该判事虽有前判事处分,得因检事及其余诉讼关系人之求请,或以其职权更为审查。第二百四十三条。书记得自行回避,或由检事与其余诉讼关系人陈请,会议局令其回避。第二百四十四条。检察官不得因被告人及民事原告人回避、但自揣应行回避者,得向会议局陈请。谓检察官须要证明罪犯的用其刑,原被告原无回避之理,且事系亲故不得不回避,然其可否尚仰之会议局。检事补自揣应行回避者,要陈之检事,检事要允其请。第二百四十五条。检事得向预审终结宣告再行翻控,民事原告人就私诉上有越权处分,得向预审终结宣告翻控,被告人得向移转重罪裁判所宣告翻控,而移转轻罪及违警罪裁判所宣告,自非预审判事非管越权及移转裁判所为非其所管,不得翻控。第二百四十六条,谓重罪利害,所关甚巨,故不问原由得以翻控。轻罪以下差薄,故立之限制,,翻控者限一日间,自宣告状到达之时起算。第二百四十七条。检事、民事原告人及被告人翻控者,要将词状纳书记局,书记须速通报于对手人。翻控者要限三Lt间将词状纳书记局,书记将词状速交对手人,对手人得限三日内纳答辩书。第二百四十八条。有翻控者、对手人经其判决,不分时日得起附带翻控。附带翻控谓赖他翻控,对手亦附带而起他件不服之诉。有起附带翻控者,书记要将其词状送与对手人,对手人得限三日内纳答辩书。第二百四十九条。预审终结宣告之翻控期限内有翻控者,其翻控之诉未及判决时,所有宣告之事即应停止施行。谓宣告移转重轻罪裁判所之类,不得移转宣告无罪免诉之类,不得放免。但于拘留被告人及注消保释责付,宣告不得停止施行。第二百五十条,谓向宣告起翻控由宣告或有不确当者耳,但因恐在逃而为拘留,由轻罪移重罪勾消保释责付者不拘此限。书记要将翻控词状答辩书及其余诉讼文书纳会议局。第二百五十一条。会议局要照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则行其判决。于预审判事宣告,或依其宣告或全行注消、或将其多少勾消更行宣告,又得行将被告人保释责付及拘留宣告。第二百五十二条。会议局以翻控为紧要,要令判事一名更为预审,及就其所指条件更行审查,发其报告状。第二百五十三条。会议局于审查之际,发见非管越权及公诉不合受理等项,得以职权注消预审笋事宣告。第二百五十四条,谓凡为裁判官者不诉不理为原则,然事情重大有系公益者,法律中特立变则,此条即其一也。会议局于翻控审查之际,发见有共同犯罪或附带罪未经预审等项,要因检事求请或以其职权令判事一名为预审,发其报告状。谓正、从犯符同犯罪,若彼此罪情相缠结者合并审理,则易于判决,故虽无检事请求要为预审。检事要纳意见书,会议局要凭报告状及其余诉讼文书并行判决。第二百五十五耙已经判决,要速将其宣告誊本发付于检事、民事原告人及被告人。第二百五十六条。检事及其余诉讼关系人得向会议局宣告再为上告。第二百五十七条,,发付被告人终结宣告状,要将应得上诉之期限载明,其无登记者非照规则再付宣告状,被告人虽逾限仍不失上诉之权。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三百十一条至第三百十三条规则,预审上诉者亦适用之。第二百五十7t条。移转重罪裁判所宣告一定,检事要将一切文书附其宣告状速送交控诉裁判所检事长,检事长要将一切文书、证据、物件及将被告人移交重罪裁判所等处分,命之检事。除重罪裁判所以外,所有移交各裁判所之宣告一定,检事要速为施行。第二百六十条。被告人于预审得免诉宣告,或宣告已定,虽有变更罪名者,但系同一事件,则不更受诉。惟别有新发证凭者不在此限。其有新发证凭者,检事送之会议局,会议局要判决应否再准起诉。第二百六十一条,必定之会议局,所以慎重其事也。
第四编公判
由预审判事送到罪案,直旬唤于裁判所推问辩论而行判决,名曰公判。公之云者,稠人环听中以公导判决方谓。
第一章 通 则
诉讼事件要照书记局档簿所录之先后次序以为公手。谓若错乱前后,恐诉讼人有幸不幸之差。裁手长得将未定拘留Lt数之案以其职权变更次序。谓拘留非若保释责付之得以自由,故期日未决定者裁判长得为短其日数,变换次序。又事系重要,检察官及其余诉讼关系人有所求请,亦得变更次序。第二百六十二条。重罪、轻罪、违警罪之推问辩论及裁判宣告,均要于公众中行之,否则不成为宣告。第二百六十三条,是为治罪要议,苟非稠人耳目所属则嫌有涉于偏私也。被告事件有害公安及涉猥亵、亏风俗者,于裁判所得因检察官之求请及以其职权,于推问辩论时禁人傍听。至于行裁判宣告应仍照常规许人傍听。第二百六十四条,禁人傍听乃法律变则,必由裁判所之命,然非裁判长一人所得擅断,故曰于裁判所。又非民事原、被告所得请求,故特系之检察官。被告人在公廷不得束缚身体,但有时须置守卒。谓被告人在公廷外虽或受钮索,一入公廷必须解释,惟有逃亡、躁扰之虞者始付看守。被告人合该禁锢以上刑者,非有疾病事故而不肯到案,得拘致之。如该罚金、拘留科料者不必拘致。或人虽到案不肯辩论,则应作为对审已明,直行裁判宣告。第二百六十五条。被告人因为辩论,得用辩护人,此条最为本法中要旨,盖法廷之严肃自生畏慑,有不能肆辩论尽蕴奥者,故不分罪之轻重.听用辩护人以尽其情实。辩护人要就裁判所所属代言人中选用,但得裁判所特允者,虽非代言人亦得为之。第二百六十六条,谓诸裁判所例置代言人,熟练律典,不致疏缪。然被告亲故或有请自为辩护,得其允可者亦不妨许之。被告人在公廷暴乱或喧哗,妨碍辩论,裁判长再三戒谕仍不听从者,得因检察官之求请,或以其职权饬令退廷,或拘留之如前项,即作为对审已明,不必复为辩论,得行裁判宣告。若辩论须涉二日者,仍许被告人再出公廷。第二六十七条。被告人因精神错乱或疾病不能出廷者,当俟其痊愈、暂停辩论。若方在辩论之际被告人精神错乱,要待其痊愈另起辩论。其有罹他疾者要续其余论,准于五日间停止辩论。若检察官及其余诉讼关系人有所求请,要别起辩论,若被告事件及法律定拟一切辩论既毕,则痊愈之后不须更为审查,可行裁判宣告。第二百六十八条。被告人合该禁锢以上刑者,虽公判之日不到案。然非有预审终结宣告状及传唤状发付本人之证凭,不可遽行阙席裁判,虽不到案,然所有本条所载之官文书,被告人苟未收受,未必即属逃亡藏匿,或因错误亦未可知,故不得遽行阙席裁判。限禁锢以上者,义与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项同。其预审终结之宣告状及传唤状未能发付本人者,谓如预审若公判之际.被告人逃亡之类。要定假与期限,将期限内苟不到案应为阙席裁判之意传单告知该亲属或户长。第二百六十九条。阙席裁判之被告人不许用辩护人,但其亲属故旧得证明被告人不能到案事由,若裁判所认其事由为确当,得商同检事延宕裁判之期。第二百七十条。被告人内一名或数名虽未全到,要就其投案者照常规为对审裁判。第二七十一条。裁判长在公廷要诸事严肃,犯者应有处分,本条以下系公廷严肃处分。有喝采、诽谤及其余妨碍辩论者,得禁止之或令退廷。第二百七十二条。有于公廷患轻罪、违警罪者,谓如傍听人诟骂裁判官吏之类,苟被告人犯之,须并入本案照数罪俱发之例处断。不论何人,要以裁判长命拘住,商同检事官直行裁判,或行附于他日公判宣告。书记要就犯罪事件及裁判长处分即造文案。第二百七十三条。如前条在违警罪裁判所即以违警罪为终审裁判,轻罪为始审裁判。在轻罪裁判所及其余上等裁判所,即以轻罪为终审裁判。第二百七十四条,谓于裁判所现犯者莫便于即在该所直行裁判,所以裁判所管有此变例也。有于公廷犯重罪者,裁判长要推问被告人及证人,造作文案,商同检察官照常规为裁判,行解付预审判事宣告。第二百七十五条,因重罪须裁判官五人方合裁判,故不得用变例,必依常规。于裁判所见为理不受诉之事件,不须裁判,但于辩论中所发见附带之事件,及于公廷内犯罪者不在此限。若附带事件必须先为预审者,得暂停本案裁判。第二百七十六条,因两案重叠,判事难为审查,故姑阁本案。检察官、被告人及民事干连人无论始审、终审,迄于本案裁判宣告之日,无论何时得为裁判非其所管及公诉不合受理之陈诉。民事原告人不过有赔偿请求之权,故不与此件。裁判所得以其职权为裁判非其所管及公诉不合受理之宣告。第二百七十三条。于裁判所弃却前条,不必待本案裁判宣告,可直为控诉及上告而停止本案辩论。第二百七十八条,一经控诉上告,则裁判是非未有所归宿,故姑停辩论,检察宫其余诉讼关系人认有第二百三十七条所载原由,得向违警罪、轻罪控诉,及重罪各裁判所之裁判官与书记局陈请回避。历举各裁判所者所以别大审院,惟大审院裁判官不得回避。裁判官为预审又干预公判,及为始审裁判又干预终审裁判者亦同。第二七十九条。回避之请迄于本案裁判宣告之日,无论何时准其申请,有陈请回避者即延迟本案辩论。第二百八十条。申请回避及为回避判决,照第二百三十八条至第二百四十五条所定规则。第二百八十一条。若不准回避,要继续前审停止以后之次序,但已经五日停止辩论者要新起辩论。新起辩论者义与二百六十八条第二项同。其因灾变厄难停止诉讼次序者亦同。第二百八十二条。
凡证据可用之预审者皆可用之公判。第二百八十三条。裁判长得因检察官与其余诉讼关系人之求请及以其职权,将预审中该管官吏所作之文案及验证文书令其朗读。谓预审判事所造文书极为完全精确,故公判之际不复须审核,惟取其文书朗读足矣。上开文书与原、被告证人所陈述同一关要。第二百八十四条。开造文案之司法警察官,自检察官暨其余诉讼关系人、皆得传问,或以裁判所之职权而传问之;预审判事欲令其说明文案,自检察官暨其余诉讼关系人得因裁判所之职权求其允许而传问之。第二百八十五条,谓判事不得由诉人传唤,若文案中有不明,则必须裁判所公权或公许方许传问。于预审时既经推问之证人得复传唤之。谓公判以对面辩论为本旨,与预审专据文书为判决者有殊,故公廷朗读之际或令传到口陈。其预审中所录之证人陈述书,无论证人曾否传唤、抑不服传唤,欲比较其所陈述,得因检察官及其余诉讼关系人之求请或以裁判长之职权令朗读之。第二百八十六条。第百七十八条以下规则亦可用之于公判证人。第二百八十七条。证人不许互交言语,又不许于陈述之前先为辩论。第二百八十八条。证人要循左方次序推问:一,因检察官所求请而传问者。二,因民事原告人所求请而传问者。三,因被告人及民事干连人所求请而传问者。第二百八十九条。证人有数名,要逐名氏目次推问,谓原、被告证人次序虽若前条所,而原、被证人各有数名,则就中亦各依次序。但裁判长得因传问者之意变更次序。第二百九十条。证人及被告人非裁判长不得推问,陪席判事及检察官得请裁判长推问证人,及被告人、诉讼关系人得将辩论之最关紧要者向裁判长求推问证人。第二百九十一条。证人陈述故不以实,酌度罪该禁锢以上刑者,在裁判所要因检察官及其余诉讼关系人所求请或以其职权拘住,随发拘引状,解付预审判事宣告。其证人所陈述要令书记登录,移送预审判事。如本条在裁判所得因检察官与其余诉讼关系人所求请,及以其职权将本案事件及裁判延期宣告。第二百九十二条。证人不服传问者,于裁判所要随即商同检事宣告左项科料罚金,但该证人不得有违更为控诉:一,系违警罪事件者科料金十钱以上,一圆九十五钱以下。二,系轻罪以上事件者罚金二圆以上,十圆以下。若被告人阙席,虽证人不服传问不得宣告科料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前条宣告状要书记随即发付本人,其受宣告者限三日内得证明其不能到案之事由,裁判所要商同检事官注消科料或罚金宣告。但在重罪裁判所闭厅之后者,要向现开裁判所申诉。第二百九十四条。证人不服传唤,得因检察官及其余诉讼关系人所求请及以裁判所职权行公判延期宣告。检察官不躬自请求者,要将公判延期之意见陈述。第二百九十五条。证人再受传唤不到,要商同检察官宣告加倍前额科料罚金,及偿再次传唤费用,亦得照前条再延公判。但延期之后要向其证人发拘引状。第二百九十六条。第百九十一条以下规则公判所命鉴定人亦适用之,其不服传唤者要照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则处分。传唤鉴定人说明前所鉴定事件,要照所定证人前数条规则处分。第二百九十七条。
被告人系聋哑及不通国语者,依第百五十六条、第百五十七条规则。第二百九十八条。被告人有数名者要裁判长先出主见,又商同检察官及其余诉讼关系人意见以定推问次序。但裁判长因推验事实有必须更改者,得以职权变易其次序。第二百九十九条。证凭查完之后,要检察官、民事原告人、被告人并辩护人及民事干连人依次发言,检察官为拟律,民事原告人为要偿,须依次发言。检察官及其余诉讼关系人其陈述不得有所阻碍,检察官及其余诉讼关系人得互为辩论,但于辩论完时要令被告及辩护人申诉。第三百条。检察官虽废弃公诉,而裁判所可就本案行其应分裁判。第三百一条,谓公诉为公众而起者,故虽检察官中间不理,裁判所仍不得不谳其案,是公诉所以殊于私诉也。辩论中就公判次序或生异议,裁判所可商同检察官径为判决,若有翻控及上告者,非经本案裁判宣告后不得辄行。第三百二条。民事干连人无论始审、终审及何等时日,得干预其诉讼。又民事原告人得令民事干连人干预其诉讼,若有人起异议,不待本案裁判宣告直为翻控及上告者,要待彼裁判所判决未判决时,应将本案辩论停止。第三百三条。于裁判所行处刑宣告,要依事实及法律明示其确有凭证所以定断之各理由。谓不特示事实律条,又示一+11证凭者亦以明裁判公正、不涉偏私耳。行免诉宣告亦同。第三百四条。行无罪宣告者,要向被告人明示以无犯罪凭证所以无罪之理由。第三百五条,谓律文无无罪正条,故以证凭不白及无可作证为断。裁判所要将公诉裁判与私诉裁判同时宣告,私诉审查未精确者得于公诉裁判后别行其裁判宣告。第三六条,谓如未能定赔偿多寡之类。被告人当受处刑宣告,要以裁判所职权令全出公诉之裁判费及应出几分并行宣告。受免诉及无罪宣告者,公诉裁判费要官自偿,私诉裁判费依民事规则要理屈者还偿。第三百七条。被告人已受宣告,不论处刑与否,其勒押财产不应没收者虽本主未经求请要行还付宣告。第三百八条。
于本案裁判宣告之上诉期限内,有上诉者其上诉未及判决时要停止裁判施行。第三百九条,义与第二十条同。
受禁锢以上处刑宣告者若有逃亡,非现即就捕不得为上诉。第三百十条。受拘留者为上诉及求保释,要将其词状申送监狱长,监狱长纳之该管裁判所书记。第三百十一条。诉讼关系人及其代人因非常灾变厄难致逾上诉期限,若能证明其由,得回复既失之权利。但已免灾变厄难之日于通常期限内,要将其证据即附词状为上诉。第三百十二条。书记要将前条词状速送交对手人,对手人得限三日内纳答辩书于上诉之裁判所,在会议局要商之检察官,判决其上诉应否受理。谓诉讼关系人及代人果否系罹灾厄,抑系自愆期限,皆不得不预查,故与通常上诉直为受理者殊。笋决应受理者,要令书记将其由通报诉讼关系人,照常规行本案裁判。判决不合受理者,非有他由要即时施行裁判。第三百十三条。裁判宣告当辩论既毕之后于公廷即日或次日行之,其裁判宣告状要裁判官先作宣告,共书记署名捺印,裁判宣告状要登载该管裁判所与年、月、日及经手检察官名氏。第三百十四条。诉讼关系人得用小费求裁判宣告誊本或其钞本,但为上诉而求者,书记要于二十四时内下付。第三百十五条。于对审裁判行处刑宣告,裁判长向其受宣告者应告知:如有不服得为前条之请及控诉、与上告之期限。若于阙席裁判行处刑宣告,要宣告状内登载应得再控及其期限,若不依常规登载又不告知期限,虽逾上诉期限仍不失上诉之权。第三百十六条。书记要逐件分别开造公判始末文案,登载左项条件及其余一切诉讼次序:一,公行裁判及禁止傍听宣告并其事由。二,推问被告人及其所陈述。三,证人、鉴定人所述及其宣誓或不肯宣誓事由。四,原、被告证据物件。五,辩论中异议以后所陈告事件,及检察官与其余诉讼关系人前件意见与裁判所判决。六,辩论次序及令被告人最后发言。第三百十七条。公判始末案卷要前条记载之外,并开载该管裁判所、年、月、日、裁判长、陪席判事、检察官及书记名氏,辩论涉数日者要将其缘由及是否裁判官一人承审记载。谓裁判官若已换人,按法须从头更为辩论,故裁判官之换否大系辩论终结之迟速。辩论中须预备手事代替,要将此旨登记,检察官及书记亦同。第三百十八条,谓事系重罪辩论涉二日以上者,置预备判事为常法。公手始末案卷自裁判宣告限三日内整理,要裁判长及书记署名捺印,裁判长未署名捺印之先要将公判始末文案检阅,若有意见附记纸尾。第三百十九条。裁判宣告状及公判始末案卷正本要该管裁判所书记局保存。若有上诉,裁判长及书记要将裁判宣告状及公判始末案卷誊本捺印,附入上诉文书。第三百二十条,谓虽有上诉止以誊本解送,恐底本散佚扣。
卷二十九刑法志三第二章违警罪公判在违警罪裁判所所应受理者:一,书记局从检察官之求请而发传唤状于被告人者。二,因预审判事或上等裁判所判决宣告移转于本管者。第三百二十一条,上等裁判所谓初认为轻罪,即经审判更认为违警罪,移之本管裁判所之类。传唤状要具载所传唤者名氏、职业、住所、到案时日、被告事件及得雇用代人等语。谓被告事件系违警罪,不必本人到案即令代人亦可。若不登载被告事件,致被告人不及带同证人到案,则公廷告知事件之后为觅证人及辩护人得求展限二日。第三百二十二条。传唤状解到与投案之间少要假与二日。第三百二十三条。违警罪裁判官以被告事件须要速决,得因检察官与其余诉讼关系人之求请及以其职权于开审之先径行验证,不必对手人对同。第三百二十四条,谓违警罪事情轻微不必预审,故事要速决,则先公判得为验证。盖验证亦一预审也。证人之传唤状解到与到案之间少要假与二十四时,有未受传唤自行投案,于推问之前向书记通名刺者,裁判所得听其证人之所陈述。第三百二十条。书记于各事件要唱呼诉讼关系人名氏,若有不应唱呼者,则待他件裁判之后方裁判其事件。第三二十六条。违警罪裁判官承讯被告人,可先问其名氏、年甲、身位、职业、居处、籍贯,官吏所造案卷及词彤要书记朗读,检察官要将被告事件陈述。第三百二十七条检察官为原告人,于朗读之后仍陈其要领。违警罪裁手官要向被锫人推问被告事件,招承与否,若被告人令代人首服,要趔其所署名捺印之文凭。第三百二十八条。被告人自承者不勿别举证凭,但裁判所得因检察官、民事原告人之求请及创其职权令其举证,若不招服,要推问原、被告证人及其健证凭提验。第三百二十九条。检察官要将适用之法律酌拟防述,民事原告人可将被害之事件证明,以要偿之旨申请。被告人、民事干连人及其代人可为答辩。第三百三十条,若刑事,则民事干连人及其代人不得为答辩。被告人、民事干连人及其代人受传唤而不到者,可听检察官及民事原告人之请举行阙席裁判。民事原告人不到案者亦同。第三百三十一条。阙席裁判宣告状要因检察官及其余诉讼关系人之求请,向阙席者暨其居所发付。受阙席裁判者欲行翻控,自宣告状解到限三日内要向书记局纳词状。第三百三十二条,该管裁判所要先判翻控应否受理,若事应受理者,书记要将其翻控之由及合行公判时日通报该对手人。发付传唤状但其解到与到案之间少要假与二日,又要将合行公判时日前一日报知翻控人。第三百三十三条,,受理翻控词状要照第三百二十六条迄第三百三十条规则更为裁判,于其时又阙席不到者,不得再行翻控。第三百三十四条。犯罪证据不明者,裁判所要行无罪宣告,又于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以下事情要行免诉宣告。第三百三十五条。被告事件系违警罪且证据明白者,要从法律行处刑宣告。第三百三十六条。被告事件系重罪或轻罪,要行非其所管宣告,将其事件移送轻罪裁判所,检事但得向被告人发拘留状。第三蔷三十七条,谓虽无管理之权,而既系轻罪以上,不得不权为拘束以免逃。受违警罪裁判所裁判宣告,得控诉于轻罪裁判所者有三:一,被告人受拘留宣告者。二,民事原告人、被告人及民事干连人于要偿宣告,较治安裁判所之终审其金额有超过者。三,检察官及其余诉讼关系人于非管越权拟律错误,并背裁判规则者。第三百三十八条,如以私诉裁判先公诉,或不公行裁判之类。凡此数项诉讼关系人非系自受损害,不得为控诉。将为控诉者要向原审裁判所书记局纳词状,但其期限于对审裁判付宣告后限三日内,于阙席裁判则自宣告状解到本人及其住所之日限五日内。第三百三十九条。诉讼一切文书检察官要移送该管控诉裁判所之书记局,若检察官即系控诉人,或为对手人,要向该管控诉裁判所检察官陈其意见书。第三百四十条。该管控诉裁判所要待书记局向诉讼关系人发付传唤状后方行裁判,传唤状解到与到案之间少要假与二日,证人传唤状解到与到案之间少要假与一日。第三百四十一条。控诉之对手人迄于受裁判宣告日,不论何时得为附带控诉,但附带控诉可直于公廷为之。第三百四十二条,义与第二百四十九条同。控诉事件要照依轻罪裁判所所定规则而行裁判,检察官及其余诉讼关系人非得裁判长允许,不得传唤新证人及始审时证人。第三百四十三条,谓始审N已得证佐,事已明白者不再传唤,所以省繁冗除扰累也,并非设令禁止之谓。受控诉之裁判所可照行原判宣告,或将原判取消更行裁判宣告。被告人有所控诉,不得比原判处刑再行力口重。谓被告人控诉欲求轻减反加重之,则乖许其控诉之原旨。由私诉而起之控诉裁判,照民事常规办理。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三十一条以下规则于控诉阙席裁判亦得照行。第三百四十五条。检察官及其余诉讼关系人得向违警罪终审裁判之宣告而为上告。第三百四十六条,违警罪虽轻,然裁判乖法则不得不上告而厘正之。
第三章 轻罪公判
轻罪裁判所所应受理者:一,书记局从检察官之求请而发传唤状于被告人者。二,因预审判事或轻罪裁判所、会议局及上等裁判所判决宣告移转于本管者。第三百四十七条。传唤状照第三百二十二条、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则。第三百四十八条。被告事件合该罚金者,要于传唤状中记明"得用代人",民事原告人及干连人均得用代人。第三百四十九条。证人传唤状解到与投案之间少要假与一日。第三百五十条。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则,轻罪事件未经预审者亦适用之。第三百五十一条,谓轻罪事件最轻者有时不经预审直付公判,故为要预审者设此条。检察官要经裁判长问明被告人名氏、年甲、职业、居所、籍贯后,陈述被告事件。民事原告人要证明被害事件,其有案卷及词状者要先令书记朗读讫,听原、被告证人陈述,将证据物件示被告人,令为辩解。被告人及民事干连人可为答辩。第三百五十二条。检察官要将适用之法律酌拟陈述,民事原告人要将要偿之意申请,被告人及民事干连人得更为答辩。第三百五十三条。被告人合该罚金者,若照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则应为阙席裁判,其传唤期内不到案者亦要为阙席裁判。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三百三十一条至第三百三十四条系阙席裁判规则,此章亦适用之。第三百五十五条。被告人于阙席裁判受禁锢刑宣告者,迄于期满免除得为翻控。惟左项所开列者不许:一,被告人于本案裁判前预辩诉其事件者。谓本案裁判之前被告人巳预仃辫诉,则被告人所执之理经已说明,虽公判之日阙席不到,亦作为对审看。二,将裁判宣告状解付本人者。宣告状已付被告人,则被告人业已知悉,应依常规为控诉期限。三,被告人知有处刑宣告实有证迹者。义与上条同。第一项自宣告状解到日,第二、第三项自知有宣告日限三日间得为控诉。第三百五十六条.本条之意因被告人阙席不到,虽经裁判,仍虑其或有冤抑,故将控诉期限展宽至于期满免除之日为止。若此三节则阙席裁判仍与对审裁判无殊,故控诉期限亦依常规。于裁判所有为验实本案所必要者,要因检察官、其余诉讼关系人之求请或以其职权传唤新证人与鉴定人,或为临验,但为此处分须照第三编第三章所定规则。又案件未经预审者,得令预审判事就所指示条件审查,且发其报告状。第三五十七条。犯罪证据不明者,要于裁判所行无罪宣告。又如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以下事情要行免诉宣告,如本条事情被告人受拘留者要行放免宣告。第三百五十八条。被告事件系违警罪,要行终审裁判宣告,被告人若受拘留要行释放宣告。第三百五十九条。被告事件系重罪,要行非管宣告。若未经预审,即行解付预审判事宣告。被告人不服拘留者,要发拘引状,诉讼文书及证据物件,要自检察官解付预审判事。第三百六十条。被告事件既经预审,要行解付该裁判所会议局宣告,于会议局要照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为审查,行将被告人解付该管裁判所宣告。第三百六十一条。因会议局宣告而受理事件,新有发见证凭认为重罪者,要行非管宣告。谓会议局虽认为轻罪,轻罪裁判所知为重罪者,不得复还付会议局,亦不得裁判,故要行非管宣告,检事要向大审院为请定裁判所所管之诉。第三百六十二条。如前二条未经会议局或大审院判决之时,得因检察官之求请及以裁判所职权,行将被告人拘住该所监仓宣告。又得照第二百十条以下规则听许保释,第三百六十三条。被告事件系轻罪且证凭明白者,要照法律行处刑宣告。被告人受禁锢刑宣告者,保释责付自属消灭,但于上诉中得更求保释。第三百六十四条,谓系禁锢以上刑者不待更行宣告,自不能保释责付,但在上诉中则裁判未定,故得更求之。检察官、其余诉讼关系人得向本裁判所宣告而为翻控,于控诉裁判所者有四:一,检察官以为应无罪免诉,而行处刑宣告者。又以其处刑宣告认违警罪为轻罪者。二,被告人除违警罪宣告外,受处刑宣告者。三,民事原告人、被告人及民事干连人于要偿宣告,较始审裁判所之终审其金额有超过者。此及下项义与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二、第三项同。四,检察官、其余诉讼关系人以本裁判所为非管越权,拟律错误,并背裁判规则者。第三百六十五条。控诉自裁判宣告限五日内为之,受阙席裁判者迄于期满免除,不论何时得为控诉。但依第三百五十六条限五日内。第三百六十六条,此所谓五日内者,谓阙席裁判之被告人无论何时知有此项裁判,即从知之之日作为寻常宣告之日,苟于五日内不为控诉者即失其权,,向公诉裁判宣告为控诉而被告人受拘留者,检察官要移之控诉裁笋所之监仓。第三百六十七条,谓控诉系求复审,必要被告人对质,故不得不徙置之控诉裁判所所在地方。第三百三九条至第三百四十二条,及三百四十四条规则,此章亦适用之。第三百六十八条。于轻罪裁判所检事为控诉,又于检事长为附带控诉,若被告事件系属重罪,要照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则,由会议局行移转重罪裁判所宣告。第三百六十九条,谓被告人为控诉者虽不得加重原判,而检事及检事长有控诉者不在此例。于本管阙席裁判而起翻异者,照始审阙席裁判之起翻异者所定规则。第三百七十条。检察官、其余诉讼关系人得向本裁判所终审裁判宣告及控诉裁判所之对审裁判宣告而为上告。第三百七十一条,称对审者所以别阙席裁判。
第四章 重罪公判
重罪裁判所所应受理者:一,因预审判事或轻罪裁判所、会议局判决宣告移转于本管者。二,因控诉裁判所或大审院判决宣告移转于本管者。第三百七十二条,违警罪裁判所、轻罪裁判所皆因检察官之求请而受理,而此独无者,因重量罪裁判所只有送移及定管裁判乃受而理之,不由检察官求请。义详于下条,盖重罪特重其事,以检事长作公诉状,故不系于检察官求请也。移转重罪裁判所宣告,一定要照左所区别作公诉状:于控诉裁判所开重罪裁判所,要检事长作公诉状。于始审裁判所开重罪裁判所,要检事作公诉状,或令检事之兼行该所检察官职务者造之。第三百七十三条。公诉状要开载左项条件:一,被告事件始末及加重、减轻情况。二,被告人名氏、年甲、身位、职业、居所、籍贯。三,预审时所搜集原、被告证据。四,罪名法律正条及移转重罪裁判所宣告概略。第三百七十四条公诉状除移转本管宣告状以外,不可记载被告人他事。第三百七十五条。于移转重罪裁判所宣告状,若于一被告人开载并非附带之别起重罪,检察官得分别各造公诉状,向裁判长求请令分别为辩论。谓由各起重罪罪质、罪况皆不同一,恐审查混淆其附带罪则,不须分别作诉状也。裁判长于一公诉状内开载并非附带之别起重罪,得以其职权令分别为辩论,及将数通公诉状所载事件同时令为辩论。第三百七十六条,,书记要于被告人赴审五日以前,先将公诉状誊本交付。谓假与五日间光阴,令被告人为辩护之备,以其重罪假日较多慎重乡意也。若被告人有数名,要将誊本分别交付。第三百七十七条。重罪裁判所长及受其委任之陪席判事,自公诉状解到二十四时后要与书记对同,将被告事件推问被告人,且问其有无辩护人,若不具辩护人,要以裁判长职权就该所所属代言人中选充,被告人及代言人不生异议,得令代言人一名兼理被告人数名辩护。同一事件而被告有数名者。用辩护人非经三l日后不得即开辩论。第三百七十八条,欲令被告人与代言人精细咨询,不取政屈,故假与三日光阴。辩护人有故,被告人申告事由,可别行改选。若被告人不自改选,裁判长要照前条规则选充,但改选辩护人又要三日间停止辩论。第三百七十九条。书记于第三百七十八条所开载要造推问文案,照依格式登录:选具辩护人、辩论中改选辩护人、及停阁辩论,要将其事由登录于公判始末书。第三百八十条。不具辩护人而为辩论者,不成为处刑宣告。若无罪亘告,虽不具辩护人亦无损于被告者,故特于处刑宣告言之。已起辩论之后,虽有违第三百七十七条至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则者,被告人不得生异议。第三百八十一条,谓恐被告人应言而不言,中道起议,希图延捱裁判,故设此制限以预防其弊。辩护人于第三百七十八条择定之后,得与被告人接见,又得于书记局阅览一切诉讼文书且钞写之。词讼文书不许赍出局外,故日得于书记局阅览。自移转重罪裁判所宣告日至裁判宣告日,除辩护人外不分何人不得与被告人接见,但被告人现在之裁判所长允许者不在此限。第三百八十二条。因检察官及民事原告人之求请,所传唤证人名氏目录要于开审一日之先送付被告人。因被告人之求请,所传唤证人名氏目录要同一期限内由书记送付检察官。其因民事所传唤者,送付民事原告人。第三百八十三条。不预将证人名氏通知者,自非为参验事实,不得听其陈述。但对手人若无异议,亦得听之。第三百八十四条,谓裁判长为事实参验,以其职权听其陈述者不在此限。证/人传唤状其解付与到案之间少要假与二日。第三百八十五条裁判长开厅之日,要在公廷当陪席判事、检察官之前将应行开厅之故陈述,但不须传唤被告人。第三百八十六条。裁判长推度辩论应需二日以上者,得令重罪裁判所同地判事一名为预备陪席判事。第三百八十七条,预设陪席判事以参辩论,虽裁判官中间罹病而不烦更代,以省反覆延滞之患也。裁笋官、检察官及书记各就坐位之后,要随即起推问及辩论。裁判长要先咨问被告人名氏、年甲、身位、职业、居所、籍贯,若其答词有与预审中所陈述龃龉不合者,然于公诉状所揭载之被告人并无违误,仍应接续辩论。第三百八十八条。书记要唱呼所传唤证人名氏,其应名到案之证人要置之别舍,临当陈述依次呼入。第三百八十九条。裁判长当令书记朗读公诉状,要向被告人告以潜心详听。第三百丸十条,重罪公诉状尤属紧要,讼庭辩论皆从其朗读而起,被告不得不倾听而答辩,第三百七十四条所云云是也川裁判长要待书记朗读讫方始推问被告人,被告人将预审中所招服事件谓非确实,若欲除消,要令辩明其事由,被告人虽自招服,仍不得不为审查。第三百九十一条,虽经招服,然人情万变,或有为而庇亲故,或有故而自诬服者亦复不少,要必参究其实方可终结公判。裁笋长推问已完之后,要向被告人告知并出证凭自为辩解,苟有利于被告人,可作反证者亦应告知之。第三百九十二条,谓虽有辩护人,而裁判长举有利被告者以指示之,亦其职务之一也。裁判长于每一原告证人陈述讫,要向被告人质其意见。第三百九十三条。证人既陈述之后,要祗候别舍,但由裁判长允其退廷者不在此限。陪席判事、检察官、被告人及民事原告人得求请再问证人并令与他证人对质,裁判长得以职权为前项处分。第三百九十四条,谓证人陈述或有所龃龉,则不得再命证人或互相对质,或重新陈述,故虽陈述既毕,不许随意退廷。裁判长推度证人当被告人面前有存爱憎畏慑之念,不敢吐实者,得于陈述时因检察官、民事原告人之求请,或以其职权令被告人退出。谓公判以面决为常法然,若此条所亦一时权宜,出于不得已者。裁笋长于证人陈述既毕之后,要命被告人再人公廷,告知其条件,且令申其意见。第三百九十五条。裁判长于第三百条所定次序既完之后,要将公诉上辩论完结之意宣告。第三百九十六条,其检察官求刑,原告人要偿者更开辩论。检察官及原告人得就辩论中所发见条件求为预审,若裁判所准其求请,要令所开重罪裁判所内判事一名为预审,且发其报告书。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则,本条亦适用之。第三百九十七条。有辩论完结宣告者,检察官要将适用之法律酌拟陈述,被告人及辩护人得以检察官所见不合者续为辩论。第三百九十八条。终前条辩论之后,民事原告人要就私诉陈其所请,被告人、辩护人及民事干连人得为答辩,检察官要就私诉陈述其意见。谓检察于赔偿既非原、被告陈其意见,特由职务耳,故于最终方为陈述。于裁判所得延捱私诉辩论之期,谓不得同一裁判,如第三百六条第二项所揭者之类。但要闭厅以前笋决之。第三百九十九条,谓重罪裁判所不常置,故不容不于闭厅之前判决。被告事件系重罪且证凭明白者,要照法律行处刑宣告。又如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以下事情,要行放免宣告,且放其人。第四百条。犯罪证凭不明白者,要行无罪宣告,且放其人。又就原、被告要偿,要照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则行裁判宣告。第四百一条,原被告要偿,谓如第八条及第十六条所云之类。辩论中发见他项重罪或轻罪,非附带公诉状所揭载事件者,若有检察官求请,要令重罪裁判所内判事一名为预审,于本会或次会并人本案一体裁判。第四二条,谓非本案附带者不在裁判所管理权内,故须有检事请求令更为预审而后,从数罪俱发从重之例。检察官、其余诉讼关系人得向重罪裁判所对审裁判之宣告而为上告。第四百三条,重罪裁判为终审,例不许控诉,惟许为上告,称对审者所以别阚席也。阙席裁判裁判长要令书记朗读公诉状及预审文书,紧要者又须听原被告、证人陈述,检察官可就定拟法律陈其意见,而民事原告人要将要偿之意申请,民事干连人得为答辩。第四百四条,谓干连人不分本犯在否,不得免要偿之责,故得为辩论。阙席裁判宣告状要因检察官、其余诉讼关系人之求请发付本人及其居所。第四百五条,于阙席裁判处刑宣告,非检察官不得上告。谓阙席者之不到案由于自取,故不许上告。民事原告人及干连人得向私诉裁判宣告为上告。第四百六条。在阙席裁判受处刑宣告者,迄于期满免除,不论何时得行翻控,但已就缉捕,即要限于十日内翻控。第四百七条,谓阙席裁判既不经本人辩论,又不经辩护人帮助,非断不可复动者,故本人常有翻控之权。申陈翻控要于前定阙席裁判之重罪裁判所为之,于重罪裁判所要判决其所翻控应否受理,判决所控应行受理者,要于本会或次会更为裁判。第四百八条。若在阙席裁判重罪裁判所闭厅之后,要向其所属之控诉裁判所为翻控,于控诉裁判所判决应行受理者,要照常规行再由本管裁判之宣告。第四百九条。
第五编大审院职务
第一章 上 告
上告者最终之上诉也,谓预审及公判宣告有违律乖规者,乃求破毁厘正,苟别有矫正之道,不许辄为上告。大抵行于终审裁判者为多,其始审不为控诉及终审阙席裁判不行翻控者,并失上告之权。
检察官及被告人向预审或公判宣告如左项条件得为上告:一,违背法律,不受回避申请者。二,违背裁判所结构规则者。三,所行宣告以所管为非管,或以非管为所管,及移转于裁判所乃为非管者。四,违法律而用不得用之规则者,或有违法律虽当堂驳辩不肯认许者。谓如合令被告人发言而不令发言,直行裁判,违第三百条所之类。五,违背法律而受理公诉或不受理者。六,于法律所定条件不商之检察官者。若如第百二十八条、第百七十六条、第/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百二条所定,凡称以其职权者不在此限。七,于裁判所不判决人所请求事件,谓可理则理之,不可理则却之,凡有所请求者不容不受。又非合以职权应得判决之事而判决未曾请求事件者。谓违不告不理之本旨。八,不公行裁判宣告及案关禁止傍听而不公行推问及辩论者。谓应禁傍听而不禁傍听,又不公行推问辩论,及虽为傍听禁止而不公行裁判者,亦同如第二百六十四条所是也。九,所宣告不列事实及律条与有所龃龉者。谓如第二百二十八条及第三百四条所云之类。十,有拟律错误者。谓将轻罪科重罪,及擅为轻重加减之类。十一,有越权处分者。第四十条,谓以恐吓诈伪诱致成招或勒制被告人身体之类。已行免诉及无罪宣告,就令有违庇护被告人规则,不得为上告。其犯所有误所管者亦同。第四百十一条,谓行免诉无罪宣告,既利被告人,则不用辩护人,虽为违规,然无害于被告人。若犯处搜查罪情易为预审,尤有纷扰,与犯质身位之误所管者大不相同,所以有此特例也。民事原告、被告人及干连人得向私诉预审或公判宣告依第四百十条所定条件而为上告。第四百十二条。上告对手人不分何时,迄于大审院判决日,均得为附带上告。大审院检事长亦得为附带上告。第四百十三条。上告以三日为期限,但预审自宣告状解付日起算,公判自宣告Lt起算。第四百十四条,谓预审不面为宣告,故与公判算法有殊。有向预审或公判宣告而为上告者,除拘留、保释、责付、释放及放免外均停止施行。第四十五条,谓死者不可复生,损者不可复补,无论宣刑,即于预审亦不得施行。将为上告者要将其申请状纳于原审裁判所书记局,以上告期限甚短,而申请本院往往使诉讼人愆期失权,故令之直请于原审裁判所,以归简易。上告申请状要自申请时限二十四时内书记送达于对手人。第四百十六条。上告申请人要自申请时限五日内将其上告词状纳于原审裁判所,书记局书记要自收受词状时限二十四时内送达于对手人。第四百十七条。对手人要自接受上告词状时限五日内将答辩书纳于原审裁判所。书记局书记要自收受其答辩书,时限二十四时内送达于上告申请人。第四百十八条。检察官所纳上告词状及答辩书,要各造二通,一通纳之大审院,一通付之对手人。诉讼关系人向私诉裁判宣告纳上告词状及答辩书亦同。第四百十九条。书记于经过前数条所定期限之后,要速将诉讼及上告文书纳于该管裁判所检察官。检察官要将其文书限五日内纳大审院检事长,且将意见附记。检事长要向院长请求将上告事件登载于刑事局档簿。第四百二十条。上告申请人及对手人得用代言人。本条所谓上告及对手人,专据被告人、民事原告人及干连人而言,而检察官不与焉。盖检察官不分上告、对手,一有上告,检事长代述其趣旨及为答辩,固无用代言人之理。若上告各人,多不惯词讼者,恐多费闲辩徒旷时日,故令自撰代言人出院,是为大审院要则。受重罪刑宣告而为上告,或检察官以为合该重罪刑而为上告,苟不自选代言人,要以院长职权就该院所属代言人内选充。第四百二十一条。院长要就刑事局判事中命专任判事一名,专任判事要检阅一切文书,造报告状,谓大审院既不须审查事情,推问证人,又不须原、被告对辩,特案上告及答辩趣旨判决拟律之当否耳,故令专任判事精密审核。但不须附记其意见。第四二十二条。上告人及对手人诣专任判事纳报告状,又得经由大审院书记局纳辩明状,以阐发其意见。谓上告为终极上诉,故许之再三申说以尽情实。若专任判事既收报告状之后,所纳辩明状要附于该状。第四百二十三条,因辩明状直纳书记局,未经判事观览故也。书记要于开廷之先三日,将其时日报知上告及对手人、代言人。第四百二十四条。开廷日要专任判事在公廷朗读其报告状,检事长及代言人要各辩明其意见。谓检事官为上告人,则检事长代之,若受处刑宣告者则代言人辩明之。于私诉上告,要检事长最后陈其意见。第四百二十五条。上告人及对手人不用代言人者可直行判决。第四百二十六条,谓用代言人与否听其自便,但应用而不用者为自弃其权利,故仍为对审判决。若大审院以上告为无理,要行弃却宣告。第四百二十七条。若大审院以上告为有理,要将原定预审及公判之宣告直破毁之,将其事件移转他裁判所。但如后数条所开载者不在此限。第四百二十八条。因拟律错误及违背法律,而受理公诉与不受理公诉而破毁原判宣告者,不须移其事件,要于本院直行裁判宣告。第四百二十九条,谓如因将犯罪及图免罪而故杀人者合处死刑,误依刑法第二九十四条处之无期徒刑,又将公诉消灭者误受理之,将未经大赦者误为经赦而不受理之类。预审或公判次序虽有违规则而无害于人者,不须移其事件,仅要破毁其次序。第四百三十条,谓如预审处分虽阙书记对同,于被告乃无所害,及被告人临公判虽应有回避而不为申请,乃裁判官自行回避之类。有向预审及公判宣告内之一类为上告而不关他类者,于大审院要破毁其上告所陈之件,照依法律行分别裁判宣告,及将其事件移转于他裁判所。第四百三十一条,谓一事而有数类宣告,中有服而愿遵者,有不服而上告者,其愿遵者毋庸议,其上告者要分别裁判。于大审院破毁原判宣告,直行裁判宣告者,要令原裁判所及他裁笋所施行。第四百三十二条,谓被告人虽至上告,尚勒住于原裁判所,则令该所施行宣告为便宜。然原判若系重罪裁判所,则或有先上告判决而闭厅者,故令他裁判所施行亦为不妨。于大审院将破毁事件移转他裁判所,要移于接近原裁判所之同等裁判所,但其事件专系私诉者,要移之民事裁判所。第四百三十三条,谓公诉裁判既定,则要偿事件不得与刑事相干预。经大审院≠决,所弓用法律当认为确定。谓裁判所受其所交事件,于法律上不得更其判决。受大审院移交之裁判所,其所裁判宣告仍得照常规更为上告。第四百三十四条。法不当罚而受处刑宣告,或法不应重罚而受失入之重刑宣告,于期限内不上诉,算为裁判确定者。大审院检事长得因司法卿之命及以其职权,无论何时为非常上告。有非常上告要破毁原裁判宣告,由大审院直行裁判宣告。第四百三十五条。如左项检事长及其余诉讼关系人得向大审院裁判宣告哀诉于该院:至大审院为上告终极之路,于此而认为非理,则控诉更无门可入,只得仍就大审院上诉耳,故日哀诉。一,大审院不照行前条所定式则者。二,受诉讼关系人所申请条件不为判决者。三,同一裁判宣告彼此有相龃龉者。第四9三十六条。将为哀诉者要自裁判宣告日限三日间申请,书记局书记要自收受申请书时限三日间解送于对手人,对手人限三日内纳其答辩书,大审院要照上告常规判决哀诉。第四三十七条,,大审院裁判宣告自宣告三日间又有哀诉者,将其判决停止施行。第四百三十八条。
第二章 再审之诉
谓既经控诉上告或未经上诉,而裁判宣告有害被告者,判定之后得求再审。为此诉者既无定期,又不分时日。
再审之诉如左项,得因重、轻罪处刑宣告为庇护被告人而为之,但非经裁判决定之后不得行:一,受人命重罪处刑宣告之后,而审为所杀者其人乃生存或其人于犯罪前死亡,证据明白者。二,同一案情又非共犯,而异其处刑宣告者。谓与裁判宣告相抵触,二者之中,无罪必居其一,非共犯云者共犯或有首、从之分故也。三,案发前所造公正证书足证明其人不在所犯之地者。公正证书谓官吏在官署所造文案之类。四,因被告人陷害而受处刑宣告者。谓有受陷害者则宣刑之不允亦足证焉,如裁判、检察、警察诸官受货贿及挟怨仇,又证人、鉴定人陈述诈伪,以陷害被告之茕五,以公正证书证明诉讼文书有伪造及错误者。第四百三十九条。应得为再审之诉者如左项:一,宣告处刑裁判所之检察官。二,该裁判所所属控诉裁判所之检事长。三,大审院检事长,但要因司法卿命或以职权为此诉。四,受处刑宣告者。五,受处刑宣告者已亡,则其亲属亦得为之。第四百四十条。再审之诉无论罪刑消灭,不分时日,均得为之。第四百四十一条,谓求再审者原欲绳谬误,洗冤枉,无有拘刑期时日之理。欲为再审之诉者,要将原裁判宣告誊本及证凭文书、附词状纳之原裁判书记局。此与下节系指前开第四、第五项人之求再审者。原裁判所检察官要将意见书附其文书纳之大审院检事长。原裁判所检察官及控诉裁判所检事长欲自为再审之诉者,要照前项章程纳其文书。第四百四十二条。大审院要因检事长之求请,速令专任判事一名,为其审查而发报告状。第四百四十三条。大审院要停阁他案,集会刑事局判事全员于会议局,依据专任判事报告状及检事长意见书而为判决。第四百四十四条,谓再审极要郑重,故须判事全员。又以停止施刑事关紧要,故集阁一切事件,先为判决。大审院以再审为有理,要破毁原判宣告再审公诉、私诉,而将其事件移转于同等裁判所,受移之同等裁判所要照常规为裁手。第四百四十五条,谓受其移交者不拘非管,要依常规。死者亲属为再审之诉,而大审院审为有理,不须将其事件移交他裁判所,要直行破毁原判。第四百四十六条,谓不以死者复为被告,止破毁原判而已,其系于私诉者于民事裁判所为之。因再审裁判宣告无罪,将前条宣告破毁,要为湔雪,将其宣告状揭示于众或付之公告。第四百四十七条,谓揭贴于申明亭,公告于新闻纸,所收罚金及裁判费皆要还付之。
第三章 定裁判所管之诉
谓裁判所管律有定则,虽不容有误,然有时问官回避及异常事变而亲管裁判所不能管理者,故设此章以开审判请求之路。
凡裁判所不分通常、特别。行非管宣告,或因问官回避及异常事变、本管不能受理诉讼事件者,检察官、其余诉讼关系人得为定裁判所管之诉。大审院检事长得因司法命及以其职权受其所诉。第四百四十八条。欲为定裁判所管之诉者,要将诉讼文书附其词状纳之大审院书记局。第四百四十九条。于大审院要集会刑事局判事五名以上于会议局,依据专任判事之报告状及检事长之意见书,判决定裁判所管之诉,而将管理裁判所定示。第四百五十条。第四章 为保安或避嫌移转裁判所管之诉因罪质身位人员及地方民心其余重大事情,而本管裁判有纷纭危险之恐者,得为保安而将其事件移交他处同等裁笋所。第四百五十一条,谓如罪关国事,信从众多,或凶党联结,恐有煽动之类。为保安而移转裁判所管之诉,要大审院检事长因司法卿命于该院为之。第四百五十二条。于大审院会议局要不俟诉讼关系人申请,速行判决前条之诉。第四百五十三条。因被告人身位、地方民心及诉讼情况,而该管裁判有不能保持公平之恐者,得因嫌疑将其事件移交他处同等裁手所。第四百五十四条,谓事系贵绅巨族、富豪大户,或因其犯罪而被害者多之类。因避嫌而移转裁判所管之诉,本管裁判所检察官、其余诉讼关系人均得为之。谓裁判官不公之疑,近接人所易知,而非司法卿所亲睹,所以异于四五十二条也。裁手所于民事原告人有庇护之嫌者,亦得为避嫌而移转他所,然被告人不生异议,本案既起辩论,则不得为前项之诉。第四五十五条。为嫌疑而为移转裁判所管之诉者,要将其词状二通纳原裁判所,书记局书记须速将其一通解送对手人,对手人限三日内纳答辩书。第四百十六条。于大审院要照第四百五十条规则,判决前条之诉。第四百五十七条。有因嫌疑而移转裁判所管之诉,该管裁判所要停止其诉讼次序。第四百五十八条。
第六编 裁判施行、复权及特赦
第一章 裁判施行
重罪,轻罪,违警罪,非经裁判决定之后不得施行。第四百五十九条,由拘留至死刑一经施行则不可自新,故必经尽上诉及阅完期限,方始为确定不可变动者。死刑宣告一定,检察官要速将诉讼文书纳于司法卿。谓死刑非奉司法卿命必不得施行,故虽宣告一定,仍要呈上文书而待其命令。司法卿有死刑施行之命,要限三日内施行。第四百六十条。除死刑之外处刑宣止日一疋,要即日施行。第四百六十一条。行刑要因原裁判所之检察官或自大审院所命之裁判所检察官指挥而为之。罚金科料、裁判费及没收物件,要依检察官命令状而征收之。合破毁及废弃没收物件,亦要检察官处分。第四百六十二条。死刑施行要书记造其始末书,照行刑规则与对同官吏俱署名捺印。其他行刑详细条目,别立规则定之。第四百六十三犯裁判宣告一定,该裁判所书记要造已决罪表,登载左项条件,但大审院所宣告要行刑裁判所之书记造之:一,犯人名氏、年甲、职业、居所及籍贯。二,罪名、刑名。三,再犯。四,裁判宣告年月日。五,对审裁判或阙席裁判。第四百六十四条。已决罪表要造二通,将一通解送司法省,一通贮藏其裁判所书记局。违警罪已决罪表要造一通贮藏其裁笋所书记局。第四百六十五条,谓非于同一裁判所所管内再犯。
则不以再犯论,故不将罪表送司法省。受处刑宣告者于其宣告有所疑,及其施行生异议,要于该管裁判所裁决之。第四百六十六条,谓如宣告中不明示刑之轻重长短之类,非该裁判所不得告谕。受处刑宣告者逃亡后就捕,而该犯以为误捉者,要解送前断罪裁判所以辨认之,其裁判所不能认定本犯者,得为验实参考,提质曾预此案之裁判官、检察官、书记及原被告证人。第四百六十七条。如前二条要在公廷令受处刑宣告者申陈,及商问检察官意见始行裁判宣告,惟已受宣告后不许上诉。第四百六十八条。断定赔偿及应偿诉讼关系人各费,与裁判所公费,其宣告施行照通常民事规则。第四百六十九条。
第二章 复 权
复权之请于刑法第六十三条所定期限经过后要受处刑宣告者禀之司法卿求请,复权书要本人署名捺印,呈之现住地方之始审裁判所检事。第四百七十条。呈请复权书要附左项文件:一,裁判宣告状誊本。二,本刑满期特赦或证明其为期满免除文书。三,假出监狱及现免监视证书。四,已缴还赔款与裁判费用及免其责任证书。免其责任谓如夫妇诉讼,虽断令离婚,仍责令出资赡养之类。五,从前及现在住所,又有何生计记载之书。第四百七十一条。检事要检核该犯品行及其余要件,将意见书附前条文书送之控诉裁判所检事长。第四百七十二条。检事长要更行检核,将意见书附求请复权书呈之司法卿。第四百七十三条。司法卿检阅所请复权书,认为可许者要迅速上奏。第四七十四条。因敕裁或司法卿意见不准复权之请,要由司法卿行知控诉裁判所检事长,检事长行知始审裁判所检事,如前项非经过刑法第六十三条所定期限之半数,不得更申其请。其再为复权之请者,亦照前数条规则。第四百七十五条。有复权裁许者,要司法卿将其裁许状饬送于控诉裁判所检事长,检事长解送于始审裁判所检事,检事要将裁许状誊本下付本人,又要将裁许状誊本解送原行处刑宣告之裁判所,该裁判所要记注于裁判宣告状。第四百七十六条。
第三章 特 赦
特赦于处刑宣告决定之后,不论何时得由检察官及监狱长具述本犯情状,申请于司法卿。监狱长申请特赦要经由检察官,但检察官须附意见书。有特赦申请,要司法卿将意见书附其文书上奏。第四百七十七条,谓特赦申请,司法卿亦不得可否,惟仰上裁,所以与复权殊也。司法卿于处刑宣告决定之后,不论何时得为特赦申请,除死刑之外,虽有特赦申请仍不停止处刑施行。第四百七十八条。若不准特赦申请,司法卿饬知行处刑宣告之裁判所检察官。第四百七十九条。若特赦裁许者,要司法卿将特赦状发交行处刑宣告之裁判所检察官,照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则。第四百八十条。
卷三十刑法志四刑 法
第一编 总 则第一章 法 例凡罪名分为三:一,重罪。二,轻罪。三,违警罪。第一条,以刑轻重定罪轻重,违警罪即其最轻者。法律无正条,虽所为有不合者,不得遽行其罚。第二条,刑法为一国公法,官民所共守,未有正条而遽罚之似为非理,然而旧法条例未备,不得不别设不应为一律以备临时拟议。新法既删此条并明示此语,所以防滥纵也。新法未颁以前,所犯之罪不得以此法行罚,若颁布以前所犯未经判决者,比照新、旧二法从轻处断。第三条。凡应以海陆军军律处断者,不得弓用此法。第四条,军律有正条者据军律,军律无正条而常律有正条者,据此法拟断。刑法无正条而别设规则,有刑名者则从其规则。谓如税关、邮便、卖药等诸规则。若于别法无专条者从此总则。第五条。
第二章 刑 例
第一节 刑 名
刑总称主刑、附刑,主刑必宣告,附刑于法有宣告者,有不宣告者。第六条,有宣告主刑则不必别行宣告而即科,附刑者又有必须宣告乃科附刑者。重罪之主刑:一、死刑。二、无期徒刑。三、有期徒刑。四、无期流刑。五、有期流刑。六、重惩役。七、轻惩役。八、重禁狱。九、轻禁狱。第七条,无期者终身也,有期谓岁月有期,因罪轻重以定期之长短。禁狱即入狱,徒刑、惩役以待常事犯,流刑、禁狱以待国事犯。轻罪之主刑:一、重禁锢。二、轻禁锢。三、罚金。第八条,禁锢拘置于内地禁锢场也,轻重以服役不服役定之,不以岁月长短,故有轻禁锢而长于重禁锢者,重禁锢而短于轻禁锢者。罚金谓收金二圆以上者。违警罪之主刑:一、拘留。二、科料。第九条,拘留拘置于拘留所也,无服役。科料亦罚金,惟不及二圆,指一圆九十五钱以下者。附刑:一、剥夺公权。凡国民固有权力日公权,剥夺之最为损声名、丧品行者。二、停止公权。停止谓限时日停止之。三、禁治产。其人所有财产不许自治,别设管理者摄治之。四、监视。谓其人主刑满期后犹监督视察其行止作为。五、罚金。同主刑罚金,但行此附刑必要宣告。六、没收。第十条,谓没收其犯法之物,非谓没收其家产,故轻于罚金。用刑及检束犯罪人别有详细方法。第十一条,此宜参观治罪法。
第二节 主刑处分
死刑绞行之于狱中,照职制所定官吏谓检事、书记、监狱长等。监察其事。第十二条。死刑虽既定,非有司法卿之命不得行。第十三条。大祀、令节、国祭、本日停行死刑。第十四条。孕妇定死罪,待产后一百日决行。第十五条。死囚遗骸,亲戚故旧有请者则付之,但不许行通常葬礼。第十六条。徒刑不论有期无期,发配远岛服役,有期徒刑十二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十七条。妇女处徒刑不发配岛地,置内地惩役场服役。第十八条。徒囚满六十岁免苦役,服体力相当之役。第十九条。流刑不论有期无期,幽于岛狱,不服役,有期流刑十二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第二十条。无期流囚既过五年,行政官得令出狱,限在岛内居住。行政官谓若监狱长之类,奉行政令者称此,所以别于司法官也。有期流囚过三年亦如之。第二十一条。惩役入内地惩役场服役,但满六十岁,从第十九条例。重惩役九年以上、十一年以下,轻惩役六年以上、八年以下。第二十二条。禁狱入内地狱,不服役。重禁狱九年以上、十一年以下,轻禁狱六年以上、八年以下。第十三条,、禁锢拘置禁锢场,重者服役,轻者不服役,禁锢刑期不论轻重,皆十一日以上、五年以下,仍就各本条分定长短。第二十四条,短期起十一日者长期止一月,或二月;起一月或月,止一年或二年。起一年或二年者,止五年为例。少L服役囚人工钱,从监狱规则分之若干以供狱费,若干以给囚人,但服役不满一百日者不在给予之限。第二十五条,罪囚积历年岁满期出场,毫无资金以图生计,则往往不免再陷于罪,故设此法以示宽典。若未满百日则入狱日浅,理不应给。罚金限二圆以上,仍就各本条分定多寡。第二十六条,多数无限,大抵起二圆者止二十圆,起三圆者止三十圆,起四圆者止四十圆,起五圆者止五十圆,起十圆者止百圆,起二十圆者止二百圆,其余有至五百圆者。又如伪造货币条,及诸罚则等不可预计其数。罚金自裁判定之Lt宣告之后,已过控诉上告期限乃为决定。限一月完纳,至期未完纳,则一圆当一日折算易轻禁锢,其剩数不满一圆者亦算一圆换禁锢。以罚金者判官不待更判,因检察之求请直命行之,但其限期不得过二年。罚金多数无限,若以一圆算一日禁锢,或至数年,恐失轻重权衡,故预为之限。其禁锢限内若又纳金,扣除所过日数免减金额,亲戚代纳亦许。第二十七条。拘留拘置拘留所,不服役,刑期一日以上、十日以下,仍就各本条分定长短。第二十八条。科料五钱以上、一圆九十五钱以下,仍就各本条分定多寡。第二十九条,多数止于一圆九十五钱,惟加重得至二圆四十钱,然犹称科料,不称罚金。科料自裁判决定罪之日起算,限十日完纳,至期未完纳,照二十七条易以拘留。第三十条。
第三节 附刑处分
剥夺公权:一、国民特权。国民所特有权力。二、就官之权。三、得勋章、自第一等至第八等。年金、谓从文武官勋功大小,每年定额所赐金。位记、凡十八等,叙位必赐之。贵号、皇、华、士族称号。恩给从军人恩给。之权。四、许佩外国勋章之权。五、编入兵籍之权。六、在审廷为证人之权,但仅系陈述事状者不在此限。七、为后见人谓因户主幼少或痴痖疯癫等,假使管摄家事者。.乙L仪r,但得亲属允许、为其子孙谋者不在此限。八、为破产者之管理人或管理会社,及管理共有财产之权。九、为学校长、教官、学监之权。第三十一条。处重罪刑者不待宣告剥夺终身公权。第三十二条,虽遇特赦免主刑,若非别有复权宣告,不得免附刑。处禁锢者不待宣告现任官即夺职,于刑期内停止公权。第三十三条,虽得期满免除,限内犹不得行公权。处轻罪刑而附于监视者不待宣告于刑期内停止公权,免主刑而止付监视者亦如之。第三十四条,虽得期满免除附刑,监视不在免除之限。处重罪刑者不待宣告于刑期内禁自治家产。第三十五条,但免主刑则此刑亦免。流囚出狱,行政官得酌宽其治产之禁。第三十六条,所谓限岛地内居处者酌宽之,并非除禁之谓,但酌量减宽、不行严禁云尔。盖行政官之权仅止于此。处重罪刑者不待宣告约本刑短期之三分一,则付于监视。第三十七条,如有期徒、流刑十二年之三分一,即四年,,重惩役、禁狱九年之三分一,即三年。附加轻罪之刑付于监视者,必应宣告,但本条无明文者不得付于监视。第三十八条。死刑及无期刑得期满免除者,受宣告而遁逃者,经历岁月不获就捕,官亦不复发令逮捕,则死刑、三十年,无期徒流刑、二十五年,而免其罪名,为期满免除。详下第七节。不待宣告于五年间付于监视。第十九条。监视期限自主刑满期之日起算,主刑若期满免除,则自就捕之日起算,若其免主刑而止付监视者,自裁判决定之日起算。第四十条。付于监视者,行政官因其情状得酌量假免之。第四十一条。附刑罚金必行宣告,一月内不完纳照第二十七条例换轻禁锢,待主刑满期行之。第四十二条。没收如下所揭物件,必行宣告而收入于官,但别法有专条者各从其法:一,法律所禁物件。谓伪造货币、诸证券及毒药、度量衡、赌博器具等。一,犯罪所用物件。谓凶器及伪造之器械等。一,因犯罪所得物件。第四十三条,谓赝货所换真金、赌博所得金钱及收受赃贿等类。法律所禁物件不问何人所有,皆籍没。如犯罪所用之物及因犯罪而得之物,除系本犯所有或无主物外,不得没收。第四十四条。
第四节 征偿处分
刑事裁判费,科本案全额或几分于犯人,但其费额多寡别设法定之。第四十五条,裁判审罪要证明事实,则不得不用证佐人、评价人、鉴定人及医师、化学各人,费金亦随而加多.谓之裁判费所科费金有多暴者,如初认为重罪,郑重其事,多传证人,终归于轻罪,自不应科其全额也。犯人虽处刑或赦宥,其被害者所请追赔之赃物不得不偿。第四十六条。若数人共犯,裁判费及偿还费使共犯人连带办之。第四十七条,连带者同任而非分赔之谓,如甲无资财则使乙呈缴费用,或甲已死亡亦可使乙偿还金额,此类皆然。裁判费及偿还费应待被害者求请,第四十八条,是治罪法第四条所谓附带公诉之私诉也,因问官不得审判被害者请求以外之事,故必待其求请。乃审判之于刑事裁判所。若赃物在犯人手,不待求请直使还付。
第五节 刑期计算
计算刑期,称一日者以二十四时,称一月者以三十日,称一年者从历。谓一周年。受刑初日不论早晚即算一日,放免之日不算入刑期中。第四十九条,以满期之翌日为准。凡刑非裁判决定后必过控诉、上告期限。不得行。第五十条。刑期自宣告刑名之日起算,但上诉者从左例:一、犯人自行上诉者,当理则自前判宣告之Lt起算,若不当则更自后判宣告之日起算。上诉当理,曲在判官,不可使上诉者为之受害。若不当,则曲在犯人,由后计算乃为允当。二、检察官上诉者,不论其当不当自前判宣告之日起算。当与不当不由犯人故也。三、上诉中得保释或责付者,其间日数不得算人刑期中。第五十一条,保释、责付详《治罪法》中。刑限内逃走再就捕者,除逃走间Lt数,通算前后受刑之日。第五十二条。
第六节 假出狱
是处置悔悟悛改者之恩典,即行政官特权假免其刑,使之出狱。
处重、轻罪刑者谨守狱则,有悛改之状,则行政官得待其过刑期之四分之三假许出狱。无期徒刑过十五年亦如之。若流囚应照二十一条免其幽狱,不在此例。第五十三条。徒囚虽许假出狱,仍使居住岛地。第五十四条,是系行政官假行或有复使入狱之事,故限居岛地。得假出狱者,行政官得酌宽其治产之禁,但于刑期内仍付特定监视。第五十五条特定监视者,通常监视之外所别定者殊为严密,例以限其居地不许漫出,或禁往某地等类。盖虽得假出,仍在刑期内,则后日难保不复令入狱,故不得与常人同。假出狱中再犯重、轻罪者,直停其出狱,而出狱间日数不得算入之刑期中。第五十六条,例如处重惩役十年者,悔悟悛改过刑期之四分三为七年六个月,而得假出狱乃经一年又再犯罪,则直止出狱,仍令惩役二年六个月,通算为十年。刑限内又犯重、轻罪者,不再许假出狱。第五十七条。
第七节 期满免除
期满免除有二,日公诉期满免除,是为免除刑事之诉者,详《治罪法》中。此项满期免除乃处刑之期满免除,因经过法律所定期限而免除之也。应处刑而遁逃者兼宣告后遁逃者与处刑中遁逃者言之。已过法律所定期限,则得满期免除。第五十八条,遁逃经过十数年岁月而不闻其再犯罪,则宜认为悛悔,且世人亦渐遗忘其事,免之无害于公众,而却为适于人情。主刑得满期免除,定年限如左:一、死刑三十年。二、无期徒、流刑二十五年。三、有期徒、流刑二十年。四、重惩役、禁狱十五年。五、轻惩役、禁狱十年。六、禁锢罚金七年。七、拘留科料一年。第五十九条。附刑之剥夺公权、停止公权付监视者,不得期满免除。但禁锢中之停止公权从于主刑者亦得免除,附刑之罚金从主刑者,亦得期满免除。与主刑罚金定年限者不同。没收者过五年则得期满免除,但法律所禁物件不在其限。第六十条,谓如伪造度量衡、伪造货币、伪造药物及赌博器具等类,留之无益,犯者而有害世人.故不得期满除。期满免除年限自逃刑之l起算。既就捕而再逃者,则自其再逃之日起算。受阙席裁判则自宣告之日起算。第六十一条,凡犯罪待原、被[告]对质而后裁判,然被告人藏匿不出,则不待其出直由原告等请求宣告刑名,谓之阙席裁判,其法详《治罪法》中。盖受对审裁判者宣告后得为上告,乃不为上告而自行逃走,则应自其遁刑之日起算。至阙席裁判,被告并未就捕,无由定上诉期限,故自宣告之日起算。其逃走后就捕者,前日免除年限算为中断,故再逃走则自其再逃之日起算。年限中屡发令逮捕,则自其最后发令之日起算。第六十二条,盖期满免除年限自非于其期内安全无事,不得如期满免除,若其犯罪较重者,官屡发令逮捕,则发令之目即为期满免除中断之日。至于不再发令,乃以最后发令之日为期满免除起算之日。
第八节 复 权
复其所既失公权,其法详《治罪法》中。
被剥夺公权者,自主刑满期之日经过五年,得因其品行情状开复以后公权。既过年限,认其人为改过复善,则许请求复权,由司法卿上奏,待朝旨允许。但复权不得溯既往,如剥夺中年金、恩给不能补领。主刑得期满免除者,自其监视初日过五年亦如之。第六十三条。遇大赦而免罪者直许复权。因特赦而免罪者,非于恩赦状揭载则不得复。凡许复权者,监视亦随而免除。第六十四条。复权非经朝旨不许。第六十五条。
第三章 加 减 例
于法律本刑可以加重、减轻者,照次条以下诸例加减,但不得加至于死。第六十六条,死刑可减不可加,故加重至无期刑而止。重罪刑照左等级加减:常事犯罪。一、死刑。二、无期徒刑。三、有期徒刑。四、重惩役。五、轻惩役。第六十七条。关国事重罪刑照左等级加减:一、死刑。二、无期流刑。三、有期流刑。四、重禁狱。五、轻禁狱。第六十八条。当轻惩役而可以减轻者,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重禁锢,为一等。从前二条例宜曰减轻,轻惩役处重禁锢为一等,然重禁锢短期有仅止十一目者,今减轻惩役,处重禁锢,最短之期则为过轻,失于权衡,故日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重禁锢为一等。下文仿此。当轻禁狱而可以减轻者,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轻禁锢,为一等。第六十九条。当禁锢罚金而可以减轻者,减各本条所揭刑期金额四分之一,为一等。可以加重者亦加其四分一,为一等。轻罪刑不得加入重罪,但禁锢得加至七年。第七十条,从重罪刑例可减入轻罪,轻罪可减入违警罪。然减入违警罪可也,若由轻罪加至重罪为不可,故别设此加减四分一例以处之。例如本刑系二月以上、四年以下重禁锢者,自首减一等为一月十S.日以上、三年以下。再减二等处十日以上、一年以下。重禁锢又本刑六月以上、五年以下。重禁锢者再犯,加一等为七月半以上、六年三月以下。仍以其犯者二人?上加一等,宜为九月以上、七年六月以下。依此类推,加至七年而止。若锈金则无此制限。减尽禁锢则处拘留,减尽罚金则处科料,减禁锢罚金短期至十日以下,寡数至一圆九十五钱以下,亦得处拘留科料。第七十一条,所减轻之刑,长期多数犹在轻罪内,而短期寡数既入违警罪内,则判官得以权进退之,情重者处禁锢罚金,情轻者处拘留科料。当拘留科料而可以加减者,照禁锢罚金例加减其四分一,为一等。违警罪刑不得加入轻罪,但拘留得加至十二日,而不得减至一日以下。科料得加至二圆四十钱,而不得减至五钱以下。第七十二条,科料加重止此,以轻罪别有罚金也。拘留科料不得减至一日以下、五钱以下者,刑虽可减,不得直行放免也。加减禁锢拘留,而刑期生奇零不满一日者则除弃之。第七十三条,以四分一算之故生奇零。附刑罚金,从主刑加减其额之四分一,为一等。若减尽则止科主刑。第七十四条,附刑罚金不许减至科料,何也?盖减主刑入主刑可也,减附刑入主刑不可也。又此例不及他项附刑者,以其他附刑有不能加减者,亦有无须从主刑加减者故也。
第四章 不论罪及减轻第一节 不论罪及宥恕减轻遇威逼强制而力不能抗拒、致作非意之事者,不论其罪。罹天灾、事变不可逃避之难,出于防卫自己及亲属身体者亦如之。第七十五条。所属官奉本管上司之命由职事而犯者,不论其罪。第七十六条,谓在其职则不可不从其命,如刽手之从检察官使令刑杀囚人,巡查之从判官令状逮捕犯人是也。若其非职事所关,而听从他人使令者非在此例。无意犯罪而误犯者,不论其罪。但法律别有专条者不在此限。谓如第百十七条以下,及他则例所定过失杀伤者。不知为有罪之事而犯者,不论其罪。罪本应重而犯时不知其重者,不得从重论。例如不知为官吏或祖父母、父母,而殴打杀伤之者仍以凡论。亦不得以不知犯律为无犯罪意。第七十七条,国民之于法律虽不能悉知,然亦为不可不知者,且法律所罪皆不善事也,今虽不知法律,必知其事之为善不善,而居然犯之,故不得为无罪。犯时迷乱精神不辨是非者,不论其罪。第七十八条,是虽特为疯癫人而设,凡犯时精神错乱者皆然。然平时虽精神迷乱.而犯时复常,则不得免罪。犯时不满十二岁者不论其罪。但满八岁以上者,得因其情状至满十六岁时使入惩治场。第七十九条,是非刑罚也,他日再犯罪不得以再犯论。国制满二十岁以上为丁年,以下为幼年,然幼年问又智识体力从年而异,不可一视,故分为三期:十二岁以下为第一期十二岁以、十六岁以下为第二期.十六岁以、二十岁以下为第三期。此条记处置第一期幼年法。犯时满十二岁以上、未满十六岁者,审案其所行能辨别是非与否,果不能辨别则不论其罪。但得因其情状至满二十岁时使入惩治场。若能辨别是非,则酌宥其罪,就本刑减二等。第八十条,此条记处置第二期幼年法。犯时满十六岁以上、未满二十岁者,酌宥其罪,就本刑减一等。第八十一条,此条记处置第三期幼年法。哑子犯罪者不论其罪,但得因其情状于五年间使入惩治场。第八十二条,同一废人而不及聋瞽者,何也?盖瞽者自中岁而始,聋者亦能辨别是非,独哑子自生时或一二岁耳聋,不闻人语,故口亦不能言,惟目能睹耳,是以犯罪亦不得不与第一期幼年者同视。犯违警罪,自十六岁以上、虽二十岁未满者,不得宥恕其罪。违警罪刑之最轻者,其事虽出于微细,而罚之亦轻,故虽幼年已满十六岁以上仍不得宥恕之。满十二岁以上、十六岁未满者宥恕其罪,就本刑减一等。未满十二岁及哑子不论其罪。第八十三条。此节所举外别有不论罪及宥恕减轻特例者,各于本条记之。第八十四条,例如第三百九十条以下所揭杀伤宥恕不论罪等。
第二节 自首减轻
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就本刑减一等。但系谋杀、故杀者不在自首之例。第八十五条,其他人已告官及官已探知者,无论犯人自首时知与不知,亦不及减轻之限。犯罪因财产总称窃盗及拾得遗失物不还事主,及倒产之人藏匿财物等诸罪。而自首者,已还赃物偿损害,则自首减等外更减二等。通减三等。虽不全额偿还,至半额以上亦减一等。第八十六条,通减二等。犯罪系因财产而自首服于被害者,与自首于官同,照前二条处断。第八十七条。此节所记之外,其本条别揭有自首例者各从其例。第八十八条。
第三节 酌量减轻
总则及各条有宥恕、自首诸减轻例,其法既备,然犯罪情状千变万化,或有事实可悯者不得不更行减轻,而亦不得预设之制,故一任判官所见随时酌核,所以与他减轻例不同。不论重、轻罪,违警罪,其所犯情状可原谅者得酌量以减轻本刑。本刑虽在法律可以加减,但应行酌量者仍得减轻。第八十九条。凡可酌量减轻者,于本刑减一等或二等。第九十条,不得减至三等。
第五章 再犯加重
再犯有可加重者,有不可加重者,可加重者如此章所揭是也,其不可加重者,一,初犯无期刑,再犯重、轻罪。二,初犯重罪,再犯违警罪;或初犯违警罪,再犯重罪。三,初犯轻罪,再犯重罪。四,初犯轻罪,再犯违警罪。初犯、再犯共违警罪,而犯时不同一年及犯处不同一所是也。
前处重罪刑者再犯重罪,则就本刑加一等。第九十一条,但前处无期刑者无可加重,止可囚狱则加罚或不许假出狱等耳。前处重、轻罪刑者再犯轻罪,亦就本刑加一等。第九十二条,初犯轻罪而后犯重罪,不加重。初犯重罪而后犯轻罪,加重。何也?盖前刑轻而后刑重,虽不别加重处亦足以惩戒,若前刑重而后刑轻,则既经重刑而犹未悛改,非加重何以惩之?所以此加等而彼不加等也。前处违警罪刑者再犯违警罪,则就本刑加一等。但非于一年内、在同一裁判所管内重犯,不以再犯论。第九十三条。再犯加重,非初犯判罪决定后不得论。第九十四条,虽经宣告刑名,苟未经过上诉期限不得作为处刑人,若有于其间复行犯罪者,以数罪俱发论。刑期内再犯罪而宣告其刑,则先服役者,次及不服役者。若初、再犯皆应当服役,或皆应当不服役,则先其重者。先行初犯刑,后及再犯刑,顺也。然前刑若轻于后刑,则后刑未行前或遇赦典而负是因再把却免重刑也,故不问所犯前后,先服后或重者。应当罚金科料,不论次序各征收之。第九十五条。经陆海军裁判所判决者再犯重、轻罪,其初犯非照常律处断者不以再犯论。第7LL六条,虽陆海军裁判所判决,其初犯据常律处断者仍以再犯论。遇大赦而免罪者,虽再犯不以再犯论。第九十七条,如特赦期满免除、自首免罪等类,皆不得从此钆,虽三犯以上,加重之法同再犯例。第九十八条,加一等外不得别加重。
第六章 加减次序
因犯罪情状以加减应照总则,其同时加减者从左开次序以定刑名,但从犯与未遂犯及各条所揭加重、减轻,即以其加减之刑为本刑:一、再犯加重。二、宥恕减轻。三、自首减轻。四、酌量减轻。第九十九条,不定次序则判官随意先后,恐有彼此失权衡者。然先加重后减轻,亦非无一二为犯人不幸,但大抵属于宽宥,例如无期刑加重不入于死,则止从原刑减轻为有期刑等例,可以见矣。
第七章 数罪俱发
犯重、轻罪未经论决,而二罪以上俱发,从一重者处断。重罪刑以刑期长者为重,刑期相等则服役者为重。轻罪刑从其所犯情状最重者处断。第百条,轻罪刑有期长而轻者,有期短而重者,其处刑多与罚金并行,故不得不由情重者拟断。违警罪二罪以上俱发,并科各刑。若与重罪或轻罪俱发,从一重者。第百一条。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相等者不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刑以充后数。但应当罚金科料已完纳者,照第二十七条例折算以通计后刑。一圆换一日,就后刑期中扣除,其所纳金额日数止科其剩期。若其罪当笋决前罪时未发,而后与再犯罪俱发,则与再犯罪比较从一重者,而不通算前罪刑。第百二条,再犯可加重,如其俱发之罪重于再犯罪,亦可从其重者。而通计前刑扣除所经年月,或反有轻于再犯者之刑,故不通算。数罪俱发虽从一重者,其没收征偿仍从各本条科之。第百三条。
第八章 数人共犯
第一节 正 犯
二人以上共犯罪者皆为正犯,各科其刑。第百四教诱人而使犯重、轻罪者亦为正犯。第百五条,教诱或以诈欺,或以胁迫,或以赠遗,或以威权,罪皆同等。就正犯之身应特加重者,不得施之他正犯、从犯及教诱者。第六条,例如子殴其父母,加凡人例二等,而不得以此例施之他共犯人。由犯人多数而应加重者,不得通计教诱者以充其数。第百七条,例如一人教诱已决囚徒,而二人应之通谋逃走,若算之为三人,不得不依第四十五条例各加一等。而不算入教诱者,则止照第百四十二条例拟断,不加等。如指画方法以教诱人,其应者乘其教诱及其所指画之外,例如教之殴打人而至杀伤人者。或其所现行之事与教诱者之指画殊者,例如教之窃盗,而犯人乘所教为强盗。照左例处断教诱者:一,所犯重于所教诱罪,止从其所指画罪科刑。例如教诱为窃盗,而犯者乃为强盗,处教诱者止于其所指画窃盗罪。二,所犯轻于所教诱罪,则从其所犯之罪科刑。第百八条,例如教诱为强盗而犯人止窃洛.亦钋教诱者以窃椿罪。
第二节 从 犯
凡从犯止重、轻罪,不及违警罪。
知其犯重、轻罪而给之用具或诱导指教,如为窃盗者,指示事主门户及财货所在等。或预为准备,如为强奸者,诱致妇女于犯所等。以帮助正犯使其易于犯罪者为从犯。于正犯刑减一等。犯人现犯罪时为其耳目手足帮助之者,皆为正犯,不得为从犯。但正犯所行重于从犯所知,则止照其所知罪减一等。第百九条,若正犯所行轻于从犯所知,亦照其所知罪减一等。由其人地位应加重者,为从犯则从其重者减一等。例如从犯于正犯刑减一等为常例,然其所犯殴打致死罪在犯人乃为父母,自不得从寻常从犯例,照其重者即本刑死刑减一等,为无期徒刑。虽由正犯之身应减免时,其从犯之刑不得从轻减免。第百十条,例如正犯窃夫财物,虽得免窃盗罪,其从犯仍为窃盗,照本刑即二月以外、四年以内重禁锢,减一等为一月十五日以外、三年以内重禁锢。
第九章 未遂犯罪
虽谋犯罪如立意决犯一罪而料其独力难成,与同志议其方法。或预为准备,例如欲犯罪已携凶器、怀毒药,或深夜持锯凿近人家之类。未发于行事者,自非本律,别有专条者不科其刑。第百十一条,谋犯罪者止发于心而未显形迹,固无端绪可寻。至预为准备则形迹已显,非不可穷究,然其间或恐有怖威曲从等事,故不得竟科其罪。然事关内乱外患,所系在国家安危,又不得与寻常犯罪同视,故亦别揭其条例,即如第百二十五条、第百三十三条是也。犯人虽已行其事,然意外生妨碍、如持刀将杀人,而为旁人所夺不得斫下,或欲窃取财物而为主人所觉逃去。或舛错如欲杀人,已发铳而不中,或窃取财物而当日直被夺还。而不遂者,于既遂者之刑减一等或二等。第百十二条。将犯重罪而未遂者照前条例处断,将犯轻罪而未遂者,自非本律别有专条,不得照前条之例处断。将犯违警罪而未遂者,不论其罪。第百十三条。
第十章 亲属例
此刑法称亲属者揭示如左:一、祖父母、父母、夫妻。二、子孙及其配偶。配偶者兼称男女。三、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四、兄弟姊妹之子及其配偶。五、父母之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六、父母之兄弟姊妹之子。七、配偶之祖父母、父母。八、配偶之兄弟姊妹及其配偶。九、配偶之兄弟姊妹之子。十、配偶之父母之兄弟姊妹。第十四条。称祖父母者,高、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皆同。称父母者,继父母、亲父母皆同。称子孙者,庶子、曾、玄、外孙皆同。称兄弟姊妹者,异父异母兄弟姊妹皆同。律中单日亲属,总称此条所揭者,若特称某某,则不得统称亲属,如第三百七十七条等是也。养子于所养亲属,亦与亲子同例。第百十五条,日本风俗有女无子者,即以赘婿称为养子,并冒其姓,承其宗祀,食其世禄。源平以后此风盛行,养子等于亲子,因俗施政,不得不尔也。
第二编 有关于公益重罪轻罪公益谓其事所关其大者.如国家安危.众民利害导柑。
第一章 对皇室罪
危害天皇、兼太上天皇。三后、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子,及将危害者皆处死刑。第百十六条,言涉至尊,理宜隐讳。然总则中既有法律,无正条不得行罚之语,故预立之法以防之。对天皇、三后、皇太子为不敬者,如骂詈、侮辱、诽毁等。处三月以上、五年以下重禁锢,附科二十圆以上、二百圆以下罚金。对山陵为不敬者谓毁坏发掘等事。亦如之。第百十七条。危害皇族者处死刑,将危害者处无期徒刑。第十八条。对皇族为不敬者,处二月以上、四年以下重禁锢,附科十圆以上、百圆以下罚金。第百十九条。犯此章所揭罪而处轻罪刑者,付六月以上、二年以下监视。第百二十条。
第二章 关国事罪
关系全国安危存亡,利害所及极大,故虽未遂犯亦科其罪。然其事大抵出于愤世忧国之意,亦有可悯谅者,故亦或宽于常事犯。
第一节 关国乱罪
谋覆政府,或僭窃邦土,或紊乱朝宪以酿起国乱者,从左例处断:一、首魁及教唆等处死刑。二、指挥群众及主管枢要者处无期流刑,其情轻者处有期流刑。三、资给兵器、军需及管理诸职者处重禁狱,其情轻者处轻禁狱。四、乘人教唆、附和随行又应使令、供杂役者,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轻禁锢。第百二十一条,是即数人共犯罪之大者,然不嗣其例别揭此条者,盖由国事犯不可同于常事犯也。欲酿起国乱,劫掠兵器、弹药、船舶、金谷及可供军用诸物者,日乱人同删。第百二十二条,以变乱国政之意谋杀人者,虽未至举兵与乱人同论,其教唆者及下手者皆处死刑。第百二十三条,之资给兵食、附和随行,如第一百二十一条所载者,非无小异,要其意在变乱国政,则亦不得不依例处断。前三条犯罪在未遂时则科本刑。第百二十四条。征募兵士或收藏兵器、具备金谷、为起乱而准备者,照第百二十一条例各减一等。凡谓照同何条,系一条一项者,其谓照同何条例,系一条内有二项以上者。阴谋起乱而未为准备者各减二等。第百二十五条。虽阴谋起乱或为准备未举事前自首于官者,免本刑,止付六月以上、三年以下监见。第百二十六条,自首减轻例所载,专指未发觉前自首者,此例则犯人未举事不问,已发觉与未发觉及知之与否皆许免刑。何也?盖常事犯成否止一身一家利害,至国事犯皆关系公众、国家安危,而其人自首防大害于未萌,其为益实不眇,是处刑之所以特异。然犹付之监视者,未知其果真悔悟与否故也。知起乱之情而故给与集会处者,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轻禁锢。第百二十七条。乘国乱而对他人之身体、财产犯重、轻罪者,照通常例从重处断。第百二十八条,对身体、财产罪并详下条,从重,恶其乘乱也。
第二节 有关外患罪
背本国,潜从外国,比之国乱罪可恶尤甚,然征之古今史乘,其犯罪多因政事,故亦列于此,为国事犯之一。
与外敌抗本国,或内外交战中凡谓交战,不专指战时,总称两国失和既宣战令以后。抗我同盟国,是非谓平时和亲结约之国,谓其战时联络协力者。及背叛而属敌者,并兼未抗本国者而言。处死刑。第百二十九条。交战中诱敌人人我管内,或以我国及同盟国之都府城寨、兵器弹药、船舰暨其他可供军用之土地、家屋、物品交付外敌者,亦处死刑。第百三十条。漏泄我国及同盟国军机密情于敌,或通知屯兵要处、道路险夷者,处无期流刑。诱导敌人间谍入我管内或藏匿者亦如之。第百三十一条。奉陆海军之命供给物品及工作,于交战之际通谋敌国或受其赂遗、违背命令以致军备缺乏者,处有期流刑。第三十二条。私与外国不问敌国与同盟国。开战端者,处有期流刑。其止为准备犹未开战者,减一等或二等。第百三十三条。当外国争战时我国布告局外中立之令,而违背其布告者,如将兵器弹药等物卖于外国者。处六月以上、三年以下轻禁锢,附科十圆以上、百圆以下罚金。第百三十四条,凡犯此章所揭罪,处轻罪刑者,兼称原系重罪刑,而宥恕减轻为轻罪者。付六月以上、二年以下监视。第百三十五条。
第三章 害静谧罪
谓妨害人民安静,以下系常事犯罪。
第一节 凶徒聚众罪
凶徒聚众共谋暴举,官吏已说谕仍不解散者,首魁及教唆者处三月以上、三年以下重禁锢。附和随行者处二圆以上、五圆以下罚金。第百三十六条,虽至暴举,如服从官吏说谕即行解散,则不论其罪。凶徒啸聚多众、喧闹官厅、强迫官吏、或骚扰村市及为暴行者,首魁及教唆者处重惩役,相从煽动以助势者处轻惩役,其情轻者减一等,附和随行者处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第三十七条。乘暴行之际杀人或烧毁家屋、船舶、仓库等,其下手者及放火者处死刑。
首魁及教唆者、知情而不禁制亦如之。第百三十八条,如殴打、创伤、逮捕、胁迫、毁坏家屋物品者等,皆止以暴行论,不别问其罪。
第二节 妨害官吏职务罪
当官吏奉职行法及施行官司令命,而暴行胁迫、出身抗拒者,处四月以上、四年以下重禁锢,附科五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纵令官吏所行或越职,或误举,亦不许免罪。盖奉行官吏只从上官使命,故不能以越职或误举责之其人也。暴行胁迫,使官吏强为其不可为之事者,罪亦如之。第百三十九条,例如强迫计吏违期给禄,强迫狱吏释放罪囚之类。犯前条罪因而殴伤官吏者,照殴打创伤各本条加一等从重处断。第百四十条,例如殴伤人,二十四日间致罹疾病者,照第百三十一条例更加一等,处一年三月以上、三年九月以下重禁锢。而比之前条反为从轻,故声明从重处断,谓比较两例从其重也。对官吏职事直以言貌侮辱者,例如判官听断时.诉讼者或旁听人对判官骂詈等类。处一月以上、一年以下重禁锢,附科五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其以书画刊行其事,或登场演说其事,对众人以行侮辱者,罪亦如之。第百四十一条。
第三节 囚徒逃走及藏匿罪人罪
虽只关囚人及藏匿者一身之事,然使罪囚得以免罪,则多害良民,故亦以为关公众罪之一。
囚徒已决后逃走者,处一月以上、六月以下重禁锢。若毁坏狱舍、狱具,如连锁、槛车等。或暴行胁迫以逃走者,处三月以上、三年以下重禁锢。第百四十二条,此条系专指有期刑囚徒,若无期流刑而逃走者原刑重于禁锢,不用此例,无期徒刑止从狱则加罚,且不许假出狱耳。已决囚徒虽犯逃走罪,不以再犯论。其刑期内再逃走者以再犯论。第百四十三条,刑期内逃走依总则豆力冉,卟以冉犯论者,以其身带有原刑,科逃走罪已足示惩,故不以犯他罪者同例。然至其科逃走罪,刑期内再逃走则亦不得不以再犯论也。未决囚徒入监中逃走者,同第百四十二条例。但至其判决原犯罪时,照数罪俱发例处断。第百四十四条,若原犯系无罪,止科逃走乳囚徒止称囚徒,兼已决未决。三人以上通谋逃走者,照第百四十二条例各加一等。第百四十五条。欲令囚徒逃走而指教其法,或给与凶器及他用器者,处三月以上、三年以下重禁锢,附科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因令逃走者加一等。第百四十六条。劫夺囚徒或以暴行胁迫助囚徒逃走者,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重禁锢,附科五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若其囚徒系重罪刑者,则处轻惩役。第百四十七条。看守罪囚或护送中故令逃走者,亦同前条例。第百四十八条。犯前数条所揭轻罪而未遂者,照未遂犯罪例处断。第百四十九条,是所谓总则外别揭专条者,详第百十三条,,看守或护送中因懈怠,故不觉罪囚逃走者,处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若其囚徒系重罪刑者,处三圆以上、三十圆以下罚金。第百五十条,虽处重罪刑者,如其未决仍依前项处断。知其为犯罪人罪迹发觉,未就捕者。或逃走囚徒,既就捕而未决或已决扎及被监视者本刑满期或免刑者。而藏匿隐避之者,处十一日以上、一年以下轻禁锢,附科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若其囚徒系重罪刑者,加一等。第百五十一条。欲图免罪,隐蔽其可为证左物件者,处十一日以上、六月以下轻禁锢,附科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第五十二条。犯前二条罪者系犯人亲属,不论其罪。第百五十三条。
第四节 遁附刑罪
被剥夺公权或被停止者,私行其权,处一月以上、一年以下重禁锢,附科N以上、十圆以下罚金。第百五十四条,处主刑而逃走者,其刑仅止一月以上、六月以下重禁锢,而遁附刑者反处一月以上、一年以下,殆如失轻重者。然附刑易犯而防之甚难,且其诈伪之情亦不与寻常逃走有可怜悯者比,故其刑亦不得不重于彼。付监视者背违其则,例如乘夜私出、擅移居处等类。处十五日以上、六月以下重禁锢。第百五十五条。前二条罪,非刑期内再犯不以再犯论。第百五十六条,此条律意与第四十三条同。
第五节 私造军用铳炮弹药及私藏罪
不由官命、官许而制造可供陆海军用之铳炮、弹药及爆烈性物品者,如地雷、水雷等。处二月以上、二年以下重禁锢,附科二十圆以上、二百圆以下罚金。其输人者亦如之。输入谓由他国购买输入于本国。私贩卖前项所揭物品者,处一月p2 、一年以下重禁锢,附科十圆以上、百圆以下罚金。第百五十七条,此二项皆不问其所以制造,止就迹断之耳,若明知其志在谋乱,则照第百二十五条,第百三十条等处断。虽犯前条罪,其人系职工雇人,止供正犯使令者,各照本刑减二等。第百五十八瓤欲犯前二条罪而未遂者,照未遂犯罪例处断。第百五十九条,前二条皆轻罪刑,故从例别揭此条,,私藏统称已有与受托于人、借贷于人而言。第百五十七条所揭物品者,处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第百六十条。制造第百五十七条所揭物品之器械,独可供其用者,谓制造他物所不堪用与不须用者,制造铳炮等物已有明禁,故亦视为法律所禁之物。不论何人所有,悉行没收。第百六十一条,是特例,即总则中所谓别揭者也。
第六节 妨害通行音信罪
通行即车船桥梁人所通行之类。音信即邮书申信柏,毁坏道路、桥梁、河沟、港埠,以妨害通行者,处二月以上、二年以下重禁锢,附科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第六百十二条。伪计威力以妨碍邮信或阻止者,罪亦同前条。第百六十三条。毁坏电信、器械、柱木或切断条线,以致电气不通者,处三月以上、三年以下重禁锢,附科五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虽毁坏器械、柱木、条线,妨害电信而未至不通者,减一等。第百六十四条,此条及第百七十条外,凡关电信把者总依电信条例.,欲妨碍汽车通行、毁坏铁道及标识,或障碍致危险者,处重惩役。第百六十五条,此条及第百七十条外,凡关铁道犯者总依铁道条例。欲妨碍船舶通行,毁坏灯台、浮标及保安航海标识,或点揭伪造标识者,亦同前条。第百六十六条。凡于前数条所揭罪,自第六十二条至第百六十六条。官吏及雇人职工自犯者,各照本刑加一等。第百六十七条。犯第百六十二条罪因而杀伤人者,照殴打创伤各本条从重处断。第百六十八条,虽非故意杀伤,然实因毁坏道路桥梁而至有此事,是不得为过失杀伤,亦不得为故杀伤,故以殴打创伤论之。犯第百六十五条及百六十六条罪因而颠覆汽车、覆没船舶者,处无期徒刑。致人死者处死刑。第百六十九条,虽官吏及雇人职工犯之,亦不别加重处。此节所揭罪若在关国乱等犯者,依各本例处断,不用此例。欲犯此节所揭轻罪而未遂者,照未遂犯罪例处断。第百七十条。
第七节 侵他人居处罪
白昼无故而人他人居宅,或人有人看守之屋舍者,如官署、学校等。处十一日以上、六月以下重禁锢。若如左所记者加一等:犯一项或俱犯二项三项,亦止加一等耳,不与第三百七十九条特称"每犯一项加一等"之文相同。一,逾越、坏损门户、墙壁或启锁钥而入者。二,携带凶器及可供犯罪器具而入者。
三,暴行而人者。四,二人以上共人者。第百七十一条。莜间无故而人他人之宅,或人有人看守之屋舍者,处一月刿上、一年以下重禁锢。若如前条所揭而加重非为者加一等。第七十二条。无故而人皇居、禁苑、离宫、行在所及陵内者,照前二条例各加一等。第百七十三条。
第八节 弃毁官署钤印罪
弃毁官令所缄封屋宅、仓库及他物品钤印者,例如官割倒产者之家屋、仓库及可为犯罪l佐之书册物件,及犯罪人之器具记印等。处二月以上、二年以下重禁锢。若看守人自犯者加一等。第百七十四条。弃毁官钤印,盗取物品或毁坏者,照盗罪毁坏各本条从重处断。第百七十五条。看守人因懈怠,故不觉犯者弃毁官钤印或被盗毁坏物品者,处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第百七十六条。
第九节 扦拒公务罪
官吏职务及21商等奉命所为之业,暨人民义所当为之事,总谓之公务。陆海军将校遇官司有可请出兵之权者,有事请其出兵,府县厅及检事局等遇其管内起乱或聚众者,则得乞陆海军出援以征讨镇定。无故而不肯者,处二月以上、二年以下轻禁锢,附科五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第百七十七条。当陆海军征兵应编入兵队之人,毁伤身体、假装疾病、以图免役者,处一月以上、一年以下重禁锢,附科三圆以上、三十圆以下罚金。此二条似关军律,然要求出兵者系行政司法职,不系军职。至应征之兵所犯系属出役以前之事,故揭之常律也。若嘱托他人令诈称名氏代应征募者,照第二百三十一条例处断。第百七十八条。医师、化学士等受官命以其职业解剖、分析、鉴定,例如毒杀人小知共原剀,判百。命医士解剖死体,命化学者分析毒品,或不知品物冥伪,传唤业此之人鉴定等类。无故而不肯者,处四圆以上、十圆以下罚金。第七十九条。裁判厅命为证人知其所诉事实者,或判官、原、被告认为知其事实者等。陈述证左,无故而不肯者,亦同前条。第百八十条。当传染病流行之际,若船舶中疑有此病人港之际,医师受命检验病客或行消灭法,无故而不肯者,处五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兽畜传染病流行之际,兽医犯此条者减一等。第百八十一条。
第四章 害信用之罪第一节 伪造货币罪伪造国内通用金银货及楮币,行使者处无期徒刑。
如古金银非当今所通用,其伪造者以诈伪取财论。若改造行使者,处轻惩役。第百八十二条,如剪削金银货或将楮币挑剜描改等事。伪造国内所通用外国金银货,行使者处有期徒刑。若改造行使者,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重禁锢。第百八十三条。伪造官许发行纸币,兼外国银行纸币,如方今横滨所发行洋银券等。或改造行使者,从内、外国之别照前二条例处断。第百八十四条。伪造国内通用铜货,行使者处轻惩役。若改造行使者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重禁锢。第八十五条。、前数条所揭伪造、改造货币已成,未行使者各照本刑减一等。其未成者减二等。若预备伪造之器械而未造者各减三等。第八十六条,是总则所谓别揭刑例者。知伪造、改造之情而被雇作工者,照前数条所揭正犯所受刑各减一等。若照总则宜共为正犯,然其刑过重恐权衡失当,故此条别揭刑例。下皆准此。若帮助职正供其杂役者,照职工之刑减一等或二等。第百八十七条。知伪造、改造之情而给贷房室者,照伪造、改造本刑减二等。第百八十八条。以伪造、改造货币于外国制造者。输入国内者,与伪造、改造同刑。第百八十九条,未用者同第百八十六条。知伪造、改造之情而受其货币,行使者照伪造、改造行使者之刑各减二等。其未行使者各减三等。第百九十条¨犯前数条所揭罪处轻罪刑者,付六月以上、二年以下监视。第百九十一条,是亦总则所谓别揭者,。伪造、改造货币及输入收受者未行使前自首于官,免本刑,付六月以上、三年以下监视。是亦总则所谓别揭自首例者,意同第百二十六条。若职工杂役及给贷房室者,未行使之前自首者免本刑。第九十二条,不付监视。收受货币之后知其为伪造、改造而行使者,处其价额二倍罚金,但不得降至二圆以下。第百九十三条,即行使价额不过数钱,亦科二圆罚金。
第二节 伪造官印罪
兼御玺、国玺及印影记号。
伪造御玺、国玺,使用者处无期徒刑。第百九十四条。伪造各官署印,记何官、何某者亦同。使用者处重惩役。第九十五条。伪造所捺土产商品等官印记号,而使用者处轻惩役。伪造所捺书籍什具等官印记号,而使用者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重禁锢。第百九十六条,此条虽主官物言,其私物捺官印者亦同。盗用御玺、国玺、官印记号、印信影迹者照前数条所揭伪造刑各减一等。第九十七条,其监守盗用者不得减等。伪造、改造官所发行各印纸、界纸、印纸,以极精之纸刻花草禽鱼如方印形,有例须贴用印纸者必贴之以为信,即如证券印纸、烟草印纸、毒药剧药印纸、颁历印纸之类。界纸者,画纸为栏,分行如羿,其文书不能将印纸贴用者乃令书之界纸,即如证券界纸、诉讼用界纸之类。及邮便券贴邮书印纸为邮便券。若知其情而使用者,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重禁锢,附科五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第百九十八条,是皆轻罪,故不分伪造、改造与受而行使者,若其多寡长短一由判官临时处断。再用先已贴用之各印纸、邮便券者,处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第百九十九条。欲犯此节所揭轻罪而未遂者,照未遂犯罪例处断。第二百条,是关人民信用者,虽未遂不得付之不问,故别揭此条。犯此节所揭罪处轻罪刑者,付六月以上、二年以下监视。第二百一条,是亦依总则别揭者。
第三节 伪造官文书罪
谓诏书、官署文书、公债证书、地券等。
伪造诏书或增减变换者,不待行使。处无期徒刑。其毁弃诏书者不问全书与一半。罪亦同。第二百条。伪造官文书或增减变换而行使者,处轻惩役。其毁弃官文书者罪亦同。第二百三条。伪造公债证书、官发于民之债券谓之公债证书,即如新、旧公债证书、秩禄公债证书、金禄公债证书等。地券及官司所用执照,或增减变换而行使者,处轻惩役。若其证书系无记名者即不记所主之氏名者,如起业公债证书等是也。加一等。第二百四条,既无一定主名,所用殊广,故伪造增减被害不鲜,而察出亦难,所以加重也。官吏伪造其所管文书,或增减变换而行使者,照前二条例各加一等。其毁弃文书者罪亦同。第二百五缸,因伪造官文书而并伪官印或盗用者,照伪官印各本条从重处断。第二百六条。犯此节所揭罪因减轻而处轻罪刑者,付六月以上、二年以下监视。第二百七条,此节所揭皆重罪,故减等而始为轻罪。
第四节 伪造私印私书罪导对官印官文书而言.即谓人民所用印信文券等,伪造他人私印而使用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重禁锢,附科五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人民紧要文书必捺印以为证左,故伪造其印为害不鲜,然虽属伪造而犹未使用,未可为罪,必已冒他人氏名捺用行使始为有罪。所以与"伪造官印虽未行使即为有罪者异也.若盗用他人印影者减一等。第二百八条。伪造交引、交引犹古言交子,今言汇票。或署名背面可以卖买文书、甲欲卖文券于乙.记其卖与之事于券之背面,而乙亦记其自甲买得,如此则其券可以迁转附人。及可以交换金银契证、或增减变换者处轻惩役。其伪署文契关书背面以行使者罪亦同。第二百九条。伪造、卖买、借贷、赠遗、交换及关于义务权利诸文契,或增减变换而行使者,处四月以上、四年以下重禁锢,附科四圆以上、四十圆以下罚金。其伪造他项私书如手简、领票等。或增减变换而行使者,处一月以上、一年以下重禁锢,附科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十条,此条所揭皆民间紧要文券,比前条更有重者,然其券皆本主所有,转移他人者甚少。而前条所载直可与金银交换卖买,则诈伪易为,害众亦大,所以前条特重而此较轻也。欲犯此节所揭轻罪而未遂者,照未遂犯罪例处断。第二百十一条,同第百四十九条等。犯此节所揭罪处轻罪刑者,付六月以上、二年以下监视。第二百十二条,同第二十条等。
第五节 伪造准照准牌及病患证状罪
凡职业得特许或允许始得营为者,官必附以准照或准牌。准照即允许状,如版权允许状、铳猎允许状、航海允许状、医术开业允许状等是也。准牌即烙印木牌,世谓之鉴札、如酿酒营业鉴札、牛马卖买鉴札、俳优艺娼妓鉴札等是也。种豆或传染病要医师保证者,必自医师出书以证其真伪轻重,谓之病患证状。
伪造官准照或准牌行使者,处一月以上、一年以下重禁锢,附科四圆以上、四十圆以下罚金。但其伪造官印或盗用者,照伪造官印各本条处断。第二百十三条。诈称籍贯、谓其门籍所属府、县、国、郡、村、驿。地位、人身本分地位,即谓华士族、平民,户主非户主等之别。氏名或诈为诡谲以得准照准牌者,处十五日以上、六月以下重禁锢,附科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未得者依第二三十一条处断。该管官吏知情而下附准照准牌者加一等。第二百十四条。欲避公务诈冒医师氏名伪造病患证状而行使者,不问自为与为人,皆处一月以上、一年以下重禁锢,附科三圆以上、三十圆以下罚金。其非避公务而仅图自利者不在此条例限。医师受嘱托造伪证者加一等。第二百十五条,但嘱托人未行使不问其罪。欲免陆海军征募、伪造病患证状而行使者,及医师受嘱托造伪证者,照前条例各加一等。第二百十六条,止假妆疾病而不伪造证状者,依第百七十八条。增减变换准照准牌及病患证状而行使者,亦同伪造刑。第二百十七条。
卷三十一刑法志五
第六节 伪 证
罪凡民事、刑事、商事各裁判厅所命证人,必先依《治罪法》誓明其所陈述出于公正乃所陈述,反背誓食言、变乱黑白,使官民两受其害,是不得不罪之也。
为刑事证人,被传唤上审厅而曲庇被告人,即犯罪人。掩蔽事实以诈证者,照左例处断:一,欲曲庇重罪而伪证者,处二月以上、二年以下重禁锢,附科四圆以上、四十圆以下罚金。二,欲曲庇轻罪而伪证者,处一月以上、一年以下重禁锢,附科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三,欲曲庇违警罪而伪证者,依违警罪本条即第四百二十五条末项。处断。第二百tA条,。被告人因其伪证免应得之刑,则照伪证例各加一等。第二百十九条。欲陷害被告人而诈证者,照左例处断:一,欲陷人重罪而伪证者,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重禁锢,附科十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二,欲陷人轻罪而伪证者,处六月以上、二年以下重禁锢,附科四圆以上、四十圆以下罚金。三,欲陷人违警罪而伪证者,处一月以上、三月以下重禁锢,附科二圆以上、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二十条,欲曲庇者使其幸成,亦不过使判官审断不当耳。至于陷害,则其计得成不特使审断不当,又使罪人含冤茹枉,其所受处分亦不可追偿,其为害殊甚,所以特重此罪也。至被告人因伪证受刑后发觉伪证罪,应反坐伪证者以其刑。若反坐刑轻于前条伪证刑,照前条例处断。例如陷人于违警罪,处五月重禁锢,若反坐其伪证者于同刑,则反轻于前条"欲陷人于轻罪"者,故仍依前条处六月以上、二年以下重禁锢,附科四圆以上、四十圆以下罚金。被告刑期内发觉伪证罪,得照经过日数减反坐刑期。例如被告受十2l年有期徒刑,既经过九年,则反坐刑不坐十五年,亦得照其所经过目数即为九年重惩役。但不得减降于前条伪证刑。第二百二十一条。被告人因伪证处死刑,是指伪证人无欲陷于死刑之意而至死者。则反坐刑减一等。未行刑前发觉者减二等。欲致被告人死而伪证者,反坐死刑。未行刑前发觉者减一等。第二百二十二条。关民事、商事凡民间事系继嗣、婚姻、契约等者为民事。系商业者为商事。当行政裁判而伪证者,处一月以上、一年以下重禁锢,附科五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二十三条,是刑不分曲庇与陷害何?盖民、商事等本原、被告相对,利于此则害于彼,势不得分,敌与刑事异刑。欲令为鉴识通事而传唤于审厅者,若欺诈陈说,照前数条伪证例处断。第二二十四条。贿赂或行其他方法如诈欺、胁迫、结约等。以嘱托人为伪证,或令鉴识通事为诈欺者,罪亦同伪证例。第二二十五条。犯此节所揭罪者于未裁判宣告前而自首者免本刑。第二二十六条,是总则所谓别揭自首例者。
第七节 伪造度量衡罪
伪造度量衡或改造贩卖者,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重禁锢,附科十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止伪造、改造而未贩卖者,非此条所问。若伪造官司记章印信或盗用者,照伪造官印各本条从重处断。第二百二十七条。知伪造、改造之情而贩卖其度量衡者,依前条减一等。第二百二十八条。商贾农工私自增减其度量衡者,处一月以上、三月以下重禁锢,附科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若使用其度量衡而得利者,以诈欺取财论。第二百二十九条。受人嘱托伪造度量衡或改造者,照其嘱托人所受刑各减一等。第二百三十条。第八节 诈称当身地位罪
即人身本分地位,详第二百十四条,但此节地位兼言贯籍、氏名、年甲、职业、官位、服章等。
对官诈称不论以言语与文书。贯籍、地位、氏名、年甲、职业者,处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诈称官职、位阶,僭用官服饰、官吏大礼服,军将等正服。徽章、菊花章。或内、外国勋章者,处十五日以上、二月以下轻禁锢,附科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九节 伪造公选投票罪
例如府县会郡区会议员等公选之日,谋己或朋友亲戚中选,伪造投票或增减彼此员数等。
伪造公选投票或增减其数者,处一月以上、一年以下轻禁锢,附科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三十三条.此罪关国政,不与他常事犯同,故处刑亦比国事犯。行贿赂令投票及受贿赂投票者,处二月以上、二年以下轻禁锢,附科三圆以上、三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三十四条,以贿赂行之,害之所及广矣,故其刑重于前条。但其不以贿赂、不受贿赂者非此条所问。检视投票及算其数者若伪造其投票或增减之,处六月以上、三年以下轻禁锢,附科四圆以上、四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三十五条。作甲、乙簿报告投票结案者,甲、乙簿者,投票既毕,汇聚而点核多寡,票最多者为甲,其次为乙。增减其数或区画涉于诈伪,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轻禁锢,附科五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三十六条,甲、乙簿已成,其余投票总废弃,是公选中最紧要事,故增减诈为之者刑更重于前数条罪。
第五章 害养生道罪
是谓关全国人民养生者,如止关一人或数人,揭之于第三编。
第一节 关阿片烟罪
输入阿片烟及制造或贩卖者,处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七条。输入吸阿片烟器具及制造或贩卖者,处轻惩役。第二百三十八条。税关官吏知情而输入阿片烟及其器具者,照前二条刑各加一等。第二百三十九条。给贷可吸阿片烟房舍以图利者,处轻惩役。其非以图利者,照次条吸阿片烟者从犯处断。引诱人吸阿片烟者罪亦同。第二四十条,赠与阿片烟令受者吸之,罪亦同。吸阿片烟者处二年以上、三年以下重禁锢。第二四十一条。私有阿片烟及器具或受寄者,处一月以上、一年以下重禁锢。第二百四十二条。
第二节 污秽饮水罪
供饮净水因污秽致不能用者,处十一日以上、一月以下重禁锢,附科二圆以上、五圆以下罚金。第二四十三条。投入伤生物以变水质或致腐败者,处一月以上、一年以下重禁锢,附科三圆以上、三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四十四条.若由其所业倾注其所用品渣滓,偶然至变水质者,别有规则处断。犯前条罪因致人疾病或死者,照殴打创伤各本条从重处断。第二百四十五条,其事若出于故意毒杀.依第二九十三条处断。
第三节 关传染病预防规则罪
船舶人港者违背预防传染病规则上陆或搬输物品于陆地,处一月以上、一年以下轻禁锢,或处十圆以上、百圆以下罚金。第二百四十六条,船客多日航海,入港辄欲上陆,是人之常情,非别有破廉损耻之行,故或处轻禁锢、或处罚金,总任判官所见耳。若犯人原非故意违犯,实因风波等事不得已上陆,亦不得加之以罚。
船长自犯前条罪及知有人犯而不制止者,于前条刑加一等。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传染病流行时违背预防规则,由流行地方出往他处者,处十五日以上、六月以下轻禁锢,或处十圆以上、百圆以下罚金。第二百四十八条,其他违背预防规则者,总依第四编违警罪规则。当兽畜传染病流行时违背预防规则,送出其兽畜于他处者,处十一以上、二月以下轻禁锢,或处五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四十九条。
第四节 关危害品、伤生物、制造规则罪
如火药、硝石、石油等一切有破裂性者。如煤气、制药、制革等凡有恶臭毒气者。别有此规则。
不得官准创建危害品制造所者,处二十圆以上、二百圆以下罚金。若其创建伤生物制造所者,处十圆以上、百圆以下罚金。第二百五十条。虽得官准创建前条所揭制造所,其违背预防危害、保护康健规则者,别有此规则。照前条例各减一等。第二百五十一条,非前条所谓制造人而犯之者,依第四编第四百二十五条、第四百二十六条处断。犯前二条罪因致人疾病死伤者,照过失杀伤各本条从重处断。第二百五十二条。
第五节 贩卖伤生饮食及药剂罪
矿制颜料食品及毒药剧药等。
混和可以伤生物于饮食品以贩卖者,处三圆以上、三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五十三条,如贩卖腐败饮食品者依违警罪本条。违背规则所谓药品卖买规则。贩卖毒药、剧药者,处十圆以上、百圆以下罚金。第二五十四条。犯前二条罪因致人疾病或死者,照过失杀伤各本条从重处断。第二五十五条。第六节 私营医业罪
医关人民生命,非术精道熟不得行世,故必经官准以后乃得为业。
不得官准而业医者,处十圆以上、百圆以下罚金。第二百五十六条,若一时止授治方投药剂,尚未以医为业者,非此条所罪。其误治人致人死伤者,照过失杀伤各本条从重处断。第二五十七条。
第六章 败风俗罪败坏民间风俗,其流弊甚大,故设刑防之。公为猥亵之行如奸淫及露体等。者,处三圆以上、三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五十八条,于公众所共居或于公众所共视者,而后名为公行,其他不问。公然陈列败俗图书及猥亵器具,图书如摹写淫状及春画等,器具如模拟阴具等。或贩卖者,处四圆以上、四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五十九条,如陈私室之中及秘藏者,非此条所问。开张赌场以图利或招结博徒者,处三月以上、一年以下重禁锢,附科十圆以上、百圆以下罚金。第二百六十条。现以财物赌博者,处一月以上、六月以下重禁锢,附科五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虽赌博非当时发觉及未行者,不在此限。知其情而给贷房舍者,罪亦同。其赌饮食者指便可饮食之糕果酒肉等品,其以饮食为名及以米谷为注,仍以赌博论。勿论,凡赌博器具、骰子、骨牌之类。财物现在其场者皆没收。第二百六十一条。行醵集财物探筹赢利之业者,预醵集金钱探阄,导之中者集金与之,不中则并弃所已出之金,谓之富签。处一月以上、六月以下重禁锢,附科五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六十二条。对神祠、佛龛、坟墓及他礼拜堂公然为不敬之行者,谓于众人所共视侮慢神佛或污秽败坏等类,若非人所共见非此条所问。处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若妨碍其说教神官、僧侣聚众说法谓之说教。及拜礼者,处四圆以上、四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六十三条。
第七章 毁弃死尸及发掘坟墓罪
毁弃应行埋葬死尸者,处一月以上、一年以下重禁锢,附科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六十四条,知有死尸而不告或私移于他处者,依违警罪例。发掘坟墓见棺椁或死尸者,处二月以上、二年以下重禁锢,附科三圆以上、三十圆以下罚金。因窃取墓中财物者,从二罪俱发例处断。因而毁弃死尸者,处三月以上、三年以下重禁锢,附科五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第四百六十五条。欲犯此章所揭罪而未遂者,照未遂犯罪例处断。第二百六十六条,亦同第百十三条等。
第八章 妨碍商业及农工业罪
用伪计、威力妨碍卖买稻谷如米、麦、豆、粟、黍等类。及民生需用不可缺食品如盐、豉、酒、酱、茶等类。者,处一月以上、六月以下重禁锢,附科三圆以上、三十圆以下罚金。妨碍前项所揭外物品他食品及薪炭、膏油等。者.减一等。第二百六十七条。用伪计、威力妨碍他人竞卖或射买者,处十五日以上、三月以下重禁锢,附科三圆以上、三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六十八条,同一卖买物品而此条轻于前条者何?盖前条二项所关甚大.例如闻米谷将输入恐其价低下,设法妨碍致米价涌贵,其害将及全国。不如此条止害卖买人,所以刑亦有轻重也。用伪计、威力妨碍农工业者罪亦同前条。第二百六十九条,是谓总关农工公益者,如其关一人稼穑植物等事,依第三编害动植物之罪处断。农工雇人欲增佣值或变更所业,如增加休暇时日或更改营业法等。用伪计、威力妨碍雇主及他雇人者,处一月以上、六月以下重禁锢,附科三圆以上、三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七十条。雇主欲减佣值或变更所业,用伪计、威力妨碍雇人及他雇主者,罪亦同前条。第二百七十一条。传播虚论伪说,令昂低米谷及民生须用物品价直者,处十圆以上、百圆以下罚金。第二百七十二条,假令传播虚说不至使物价昂低者,非此条所问。
第九章 官吏渎职罪第一节 官吏害公益罪凡此编所揭,无非关于公益者,然其所犯概兼常人与官吏而言,独此节
专举官吏所犯之罪,故别设此目。
官吏于所司法制不以公布施行,例如大臣奏状经裁可后命主任官吏行之,而官吏承命而不行,或府知事、县令受某省令而不公布之管内之类。或妨碍他官吏公布施行者,处二月以上、六月以下轻禁锢,附科十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七十三条。地方官吏遇有骚乱,应得请发官兵如府知事、县令等,详第百七十七条注。及请管兵官如海陆军将校等。弹压镇定,而不能区处其事者,处三月以上、三年以下轻禁锢,附科二十圆以上、百圆以下罚金。第二百七十四条。官吏违背规则谓明治八年四月第六十五号布令等。而营商业者,处二十圆以上、五百圆以下罚金。第二百七十五条,但如贩卖私地所产、土地或贷金起利、或教授技术以得利者不在此限。
第二节 官吏待人民之罪
官吏擅用威权使人民强行不可为之事,例如警察官吏以力迫人使拘引无罪等事。及妨碍其可为之事者,例如力制投票人使其不得选举某氏等事。处十一日以上、二月以下轻禁锢,附科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七十六条。人民身体财产有为人所犯害者,如第三编所云对身体财产罪各条。官吏谓预审判事、检事、警察官吏。受其告报不速为区处及保护者,处十五日以上、三月以下轻禁锢,附科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七十七条。逮捕官吏谓预审判事、检事、司法警察官、巡查等。不遵守法律所定程式规则,即《治罪法》中所定规则,如警察官吏等非携带预审判事所发令状,则不得逮捕是也。而逮捕人及非理监禁人者,监禁谓幽闭一室不得出。处十五日以上、三月以下重禁锢,附科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但其监禁日数每过十日加一等。第二百七十八条,此条以下所行出于心术不正,与前二条所揭少异,故皆处重禁锢。司狱官吏总称掌监仓监狱事官吏监禁犯人不遵守程式规则,谓囚人入狱及接引等规则。及囚人应出狱时不放免者,罪同前条。第二百七十九条。前二条所揭官吏及护送囚人者,若屏去其饮食、衣服及苛刻接遇者,处三月以上、三年以下重禁锢,附科四圆以上、四十圆以下罚金。因而致囚人死伤者,照殴打创伤各本条加一等从重处断。第二百八十条。当水、火、地震之际管狱官吏懈怠,不辄解囚人监禁因而致死伤者,照殴打创伤各本条加,一寺。第二百八十一条,若故意致死伤者,依第二百九十四条处断,盖拘束罪囚本欲使悛改善良也,且未决囚人其罪之有无尚未可知,监护者自宜小心保守使不受害,而怠惰致死伤固不得以过失杀伤论,所以依殴打创伤例也。裁判官、检事及警察官吏审问被告人而施暴行或凌虐者,处四月以上、四年以下重禁锢,附科五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因而致被告人死伤者,照殴打创伤各本条加一等从重处断。第二百八十二条。裁判官、检察官无故不受理刑事诉牒及迁延不审理者,处十五日以上、三月以下轻禁锢,附科五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是谓知告诉、告发有理而故不受理者,若以不受理为宜者非此条所问。系民事诉牒者罪亦同之。第二百八十三条。官吏听人嘱托受赃及允许受赃者,处一月以上、一年以下重禁锢,附科四圆以上、四十圆以下罚金。因而非理处事者加一等。第二百八十四条。裁判官当审理民事得赃及允许受赃者,处二月以上、二年以下重禁锢,附科五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因而枉法判断者加一等。第二百八十五条。裁判官、检事、警察官吏当审理刑事不专指刑法,统举犯他项罚则规则而言。得赃及允许受赃者,处二月以上、二年以下重禁锢,附科五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因而故出人罪者,处三月以上、三年以下重禁锢,附科十圆以上、百圆以下罚金。其故人人罪者,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重禁锢,附科二十圆以上、二百圆以下罚金。若其所枉断之刑重于此刑,照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反坐之。第二六条。裁判官、检事、警察官吏虽不受赃,而徇情挟怨以故出人人罪者,罪亦同前条。第二百八十七条。前数条所揭赃,已受领者皆没收之;消费者追征其价。第二百]八条,恐犯者或以为虽并受本刑、附刑,不如其所得赃金之多,故特设此条以防之。
第三节 官吏对财产之罪
凡官吏监守财物而自盗金钱粮谷物件者,处轻惩役。因而增减变换官文书、簿册及毁弃之者,照第二百五条例处断。第二百八十九条,若非其所管仍依第二百五条。官吏征收租税及各杂税,如收税委员、税关官吏、郡区户长等。正额外多征金谷者,处二月以上、四年以下重禁锢,附科五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第二百九十条。犯此节所揭罪,处轻罪刑者付六月以上、二年以下监视。第二百九十一条,此条所揭罪皆出于卑污无耻,故虽处轻罪者仍不得不付此长期监视。
第三编 对身体财产重罪轻罪
第一章 对身体之罪
此罪有二:曰有刑罪,目无刑罪。有刑罪直关身体生命者,谓杀伤、殴打、胁迫、坠胎等。无刑罪关名望声誉者,谓诬告、诽毁等。
第一节 谋杀、故杀罪
蓄谋杀人者为谋杀,处死刑。第二九十二条。施用毒物杀人者,以谋杀论处死刑。第二百九十三条,如一时乘怒投用毒物宜以故杀论。然用毒物其害不一人或有及数十者.目形哥难知无由防范,施用最为容易,故虽一时之怒仍以谋杀论。故意杀人者为故杀,处无期徒刑。第二九十四条,旧律谋杀、故杀同处死刑,然故杀者当临杀之时猝乘愤激骤起杀意,比之谋杀人于未杀以前蓄念积虑者情实较轻,故故杀之刑于谋杀之刑减一等。然若如下二条所揭与寻常故杀异,则亦不得不处死刑。故杀人支解割碎及其杀状惨刻者处死刑。第二百九十五条。因财利犯重轻罪,例如为强窃盗,恐其不遂故杀主人或监守人等。恐人发觉追捕而故杀人者,处死刑。第二百九十六条。蓄杀人之意诡言诱导、挤陷危险而致死者,例如桥梁朽损不堪渡人,而诈称牢固令人过渡,以陷溺致死等类。以故杀论。其预谋者以谋杀论。第二百九十七条。欲谋杀、故杀而误杀他人者,仍以谋杀、故杀论。第二百九十八条。
第二节 殴打创伤罪
殴打创伤人因而致死者,处重惩役。第二百九十九条。殴打创伤人瞎其两目、聋其两耳及折两肢、断舌、毁坏阴阳致丧失知觉精神罹笃疾者,处轻惩役。虽并犯此条二事以上,亦同处轻惩役,但以刑期长短分轻重耳。其瞎一目、聋一耳、折一肢及残亏身体以致废疾者,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重禁锢。第三百条,并犯此条二事以上,除损一手一足之外,亦同前项注。殴打创伤致人罹二十日以外疾病,不能营职业者,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重禁锢。若伤疾不至二十日,处十一日以上、一月以下重禁锢。第三百一条。若预谋殴打创伤人致其人罹笃疾或至死者,照前数条所揭载各加一等。第三百二条。欲为不法之事而殴伤防其非为之人,或自犯轻重罪名图免罪掩迹因而殴打创伤人者,亦同前条之例。第三百三条。因殴打人而误伤他人者,仍科殴打创伤本刑。第三百四条。二人以上共殴打伤人,从现下手者分别轻重各论其刑。若其创不辨甲、乙所为,照重伤之刑减一等。但教唆者不在减等之限。第三百五条。二人以上共殴打人,虽一人未行殴打而帮助致成伤者,与现殴打者同罪而减一等。第三百六瓤施用可害健康物品使人疾苦者,与预谋殴打创伤人者同刑。第三百七条。虽意非杀人而诈伪诱导,令陷危害致其人疾病死伤者,照殴打创伤例处断。第三百八条。
第三节 关于杀伤者宥恕及不论罪
因己身受人暴行,不得已愤怒致杀伤暴行人者,宥恕其罪。但因行为不正自招暴行者不在此限。第三百九条。殴打彼此创伤不能分下手先后者,各宥恕其罪。第三十条,本夫知其妻与人奸通,于奸所杀伤奸夫或奸妇者,宥恕其罪。但本夫先系纵容奸通者不在此限。第三百十一条。若有昼间无故而人人家,或欲逾越损坏门户墙壁,因防拒之而杀伤犯人者,宥恕其罪。第三百十二条。前数条所记载有可宥恕者,照各本刑减二等或三等。第三十三条。正当防御自己身体性命时出于不得已而杀伤暴行人者,不分为己为人,不论其罪。若自己行为不正致招暴行者不在此限。第三9十四条。左列诸件出于不得已致杀伤人者不论其罪:一,防止放火及其他暴行有伤财产者。二,防止盗犯及欲夺还盗赃者。三,防止夜间无故而人人家或欲逾越户墙门壁者。第三百十五条。虽防卫身体财产非不得已而加害于暴行人,又危害已去仍乘势加害于暴行人者,不在不论罪之限,但酌量情状照第三百十三条例得宥恕其罪。第三百十六条。
第四节 过失杀伤之罪
疏虞懈怠不遵守规则、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二十圆以上、二百圆以下罚金。第三百十七条,凡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为过失,不守规则,谓于有人处演习枪铳之类。因过失使人仓伤至废疾者,处二十圆以上、二百圆以下罚金。第三百十八条。因过失而使人创伤至疾病休业者,处十圆以上、百圆以下罚金。第三百十九条。
第五节 关自杀之罪
教唆人使自杀,又受人嘱托为自杀之人下手者,处六月以上、三年以下轻禁锢,附加十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其他为自杀人帮助者减一等。第三百二十条。图自己之利,教唆他人令自杀者处重惩役。第三百二十一条。
第六节 擅逮捕监禁人之罪
擅逮捕人又监禁私处者,处十一日以上、以下重禁锢,附加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其监禁若过数日或十日,应算日数加一等。第三百二十二条。擅监禁束缚人或殴打拷责,又屏去饮食、衣服施行一切苛刻事者,处二月以上、二年以下重禁锢,附加三圆以上、三十圆以下罚金。第三百二十三条。犯前条之罪致人疾病死伤者,照殴打创伤各本条从重处断。第三百二十四条。擅监禁人临水、火、震灾之际不解监禁,致人死伤者亦同前条罪。第三百二十五条。
第七节 胁迫之罪
以杀胁迫人、以放火胁迫人,皆谓以言词恐吓人。处一月以上、六月以下重禁锢,附加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其以殴打创伤或焚烧财产、毁坏家屋、径行劫掠等事胁迫人者,处十一日以上、二月以下重禁锢,附加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第三百二十六条。携带凶器而犯前条罪者各加一等。第三百二十七条。以加害亲属相胁迫者,亦同前二条例。第三百二十八条。此节所揭载,待受其胁迫者或亲属等告诉而后论罪。第三百二十九条。
第八节 堕胎之罪
怀胎妇女以药物及其他方法堕胎者,处一月以上、六月以下重禁锢。第三百三十条。使人以药物及其他方法堕胎者亦同前条。因而妇人致死者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重禁锢。第三百三十一条。医师、产婆及药商等犯前条罪者各加一等。第三百三十二条。威逼怀胎妇女又诓骗令堕胎者,处一年以上、四年以下重禁锢。第三三十三条。知为怀胎而殴打暴行因致堕胎者,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重禁锢。其非有堕胎之意者处轻惩役。第三三十四条。犯前二条之罪致妇人笃疾或死者,照殴打创伤各本条从重处断。第三百三十条。
第九节 遗弃幼儿及老者病者之罪
遗弃未满八岁幼儿者,处一月以上、一年以下重禁锢。不能自谋生活遗弃老者、疾病者亦同。第三三十六条。
以未满八岁幼儿或老者、病者遗弃于旷野无人之地,处重禁锢。第三百三十七条。得人之给料、受人之依托、力可保养者犯前二条罪各加一等。第三百三十八条。遗弃老幼因而致废疾者处轻惩役。若至笃疾者处重惩役。至死者处有期徒刑。第三百三十九条。己所有地看守所及之处有遗弃幼儿老疾者,知而不扶助又不申告官署者,处十五Lt以上、六月以下重禁锢。若有罹疾病昏倒者,知而不扶助、不申告者亦同。第三百四十条。
第十节 略取诱拐幼者之罪
略取诱拐十二岁未满幼者,或藏匿、或交付他人者,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重禁锢,附加十圆以上、百圆以下罚金。第三百四十一条。略取十二岁以上、二十岁未满幼者,或藏匿、或交付他人者,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重禁锢,附加五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仅诱拐、藏匿或交付他人者,处六月以上、二年以下重禁锢,附加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第三百四十二条。略取诱拐幼者为仆婢,又假设名称以使役之者,照前二条例各减一等。第三四十三条。前数条所揭,待被告者及其亲族告诉而后论罪。惟幼者或至长大婚姻之时而遵礼从式者不论。第三百四十四条。略取诱拐二十岁未满幼者交付与外国人者,处轻惩役。第三百四十五条。
第十一节 猥亵奸淫重婚之罪
对十二岁既满男女为猥亵之事,又对十二岁以上男女以暴行胁迫为猥亵之事者,处一月以上、一年以下重禁锢,附加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对十二岁未满男女以暴行胁迫为猥亵之事者,处二月以上、二年以下重禁锢,附加四圆以上、四十圆以下罚金。第三百四十七条。强奸十二岁以上妇女者处轻惩役。其以药酒等物诱令迷乱而奸淫者,以强奸论。第三百四十八条。奸淫十二岁未满幼女者处轻惩役。若强奸者处重惩役。第三百四十九条。前数条所揭载,待被害者及其亲属告诉而后论罪。第三百五十条。犯前数条罪因而致人死伤者,照殴打创伤各本条从重处断。但由强奸因致废疾、笃疾者处有期徒刑。致死者处无期徒刑。第三五十一条。劝诱十六岁未满男女已为媒合者,处一月以上、六月以下重禁锢,附加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第三百五十二条。与有夫之妇奸通者,先是,明治六年改正奸律,奸无夫之妇者不论罪,故此律特指有夫之妇。考泰西和奸之罪均处禁锢,佛律二年以下,德律六月以上,经其夫告诉而后论罪。若无夫之妇,无告诉者均置不问。盖信重于礼,情重于理,其律意大抵如此也。处六月以上、二年以下重禁锢。男女同罪。此条待本夫告诉而后论罪。但本夫先系纵容奸通者,虽诉不论。第三百五十三条。有配偶者重结婚姻,处六月以上、二年以下重禁锢,附加五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第三百五十四条,配偶兼男女而言。
第十二节 诬告及诽毁之罪
以不实之事诬告人者,照第二百二十条所载伪证例处断。第三百五十五条。虽为诬告,于被告未推问之前而自首悔过者免本刑。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诬告致被告人受刑,照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所载之例处断。第三百五十七条。摘发恶事丑行诽谤人者,不问事实有无,照左例处断:一,公然演说诽毁人者,处十一Lt以上、三月以下重禁锢,附加三圆以上、三十圆以下罚金。二,公布书册、图画,又作为杂剧、偶像诽毁人者,处十五日以上、六月以下重禁锢,附加五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第三百五十八耙诽毁已死者,若非出于诬罔,不得照前条之例处断。第三百五十九条,前条所载即事实非诬,亦依律论罪。盖名誉荣辱关人大节,且暖昧之事非人所应知,乃公然对众诽毁,且以书册、图画、杂剧、偶像形容其状,不加禁遏将造言飞语,见事风生,即毛卵钩须乌有之事,亦不难抉摘装点以快已私,其事伊于胡底。中国通例,有造匿名揭帖以诽谤人者,除其事立按不问外,犯者审实拟绞。所犯之罪虽与此有殊,而律重诛心用意则一也。医师、药商、稳婆、代言人、辩护人、代书人等及神官、僧侣,受人委托因得知其阴私而漏告于众者,以诽谤论,处十一日以上、三月以下重禁锢,附加三圆以上、三十圆以下罚金。但由裁判官传唤,令其陈述事实者不在此限。第三百六十条。此节所记载诽毁之罪,待被害者及死者之亲属告诉而后论罪。第三百六十一条。
第十三节 对其祖父母、父母之罪
子孙谋杀其祖父母、父母者处死刑。关自杀罪照凡人之刑加二等。第三百六十二条。子孙对其祖父母、父母犯殴打创伤,其他监禁、胁迫、遗弃、诬告、诽毁之罪者,按各本条所载照凡人之例加二等。其致废疾者处有期徒刑。致笃疾者处无期徒刑。致死者处死刑。第三百六十三条。子孙对其祖父母、父母不给衣食缺奉养者,处十五日以上、六月以下重禁锢,附加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致疾病或死者亦同前条例。第三六十四条。对祖父母、父母犯杀伤罪者,不得用宥恕例,但犯时不知而误犯者谓离别日久,相逢不识,以小故斗殴至于杀伤。又深夜昏黑误为他人,以凶器拿捕至于杀伤之类。不在此限。第三百六十五条。
第二章 对人财产之罪第一节 窃盗之罪
窃取他人物品者为窃盗罪,处二月以上、四年以下重禁锢。第三百六十六条。乘水、火、震灾之变为窃盗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重禁锢。第三百六十七条。逾越墙户或毁坏或开钥而人人邸舍、仓库,犯窃盗者亦同前条。第三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犯前三条罪者各加一等。第三百六十九条.、携带凶器人人住宅为窃盗者,处轻惩役。第三七十条、虽系己物已典付他人,又有官司之命令他人监守而窃取之者,以窃盗论。第三百七十一条。于田野窃取谷类菜果及其他产物者,处一月以上、一年以下重禁锢。第三百七十二条。于山林窃取竹木矿物及其他产物,又于川泽池沼窃取所生养鱼鳖,及关人营业产物者亦同前条。第三百七十三条,,于牧场窃取牧畜兽类者,处二月以上、二年以下重禁锢。第三百七十四条..此节所揭载轻罪欲犯未遂者,照未遂犯罪例处断。第三百七十五条。犯此节所记之轻罪处刑者,付六月以上、二年以下监视。第三百七十六条,此节所载惟携带凶器入人住宅为窃盗者处轻惩役,以其实有盗心,故科以重罪。其他处重禁锢,皆轻罪也,或本非为窃之人,或实无作盗之意,偶然贪得,中亦有可悯谅者。但乘水、火、地震不及防范之时,当山林田野易于攫取之地,而公然为盗,其人之心术不端巳可概见,故虽科轻罪仍付监视。祖父母、父母、夫妻、子孙及其配偶者,又同居兄弟姊妹互相窃财物者,不以窃盗论。若与他人共犯而分取财物者,仍以窃盗论。第三百七十七条。
第二节 强盗之罪
以暴行加人或胁迫人而强取财物者为强盗,处轻惩役。第三百七十八条。强盗罪有左开情状者,每一项加一等:一,二人以上共犯者。二,携带凶器者。第三百七十九条,若二人以上共犯,各又携带凶器,共加二等。强盗伤人者处无期徒刑。致死者处死刑。第三百八十条。强盗强奸妇女者处无期徒刑。第三百八十一条,常人犯强奸罪处轻惩役,犯强盗罪亦处轻惩役,今以强盗犯强奸,其情节尤可恨恶,故不用二罪俱发从一科断之律,直处以无期徒刑 考日本旧律,强奸、强盗各处死刑。此律虽较旧法为轻,而在本律中则从其最重者矣。窃盗得赃而走,为人拒止,因而以暴行胁迫者以强盗论。第三百八十二条。用药酒等使人迷乱而盗取其财物者,以强盗论,处轻惩役。第三百八十三条,此与上条同一以强盗论,而独揭明处轻惩役者,以其用药迷人,情节可恶,故特处之重罪。若窃盔拒捕出于一时图免己罪,其中情节或有可宥恕减轻者,故不以一律论也。犯此节所载之罪,或因减轻而处轻刑者,付六月以上、二年以下监视。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三节 关遗失物埋藏物之罪
拾得遗失及漂流物,隐匿不还于其主,又不申告官司者,处十一日以上、三月以下重禁锢,又处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第三百八十五条。于他人所有地掘取埋藏诸物,私自隐匿者亦同前条。第三八十六条。犯此节所载之罪,若系第三百七十七条所揭载亲属不论其罪。第三百八十七条。
第四节 关家资分散之罪
分散者,破产歇业不能偿债、倾家所有分之与人故曰分散。此律为中裤所无而西律所重,泰西通例,凡营业耗折身负重债力不能偿,则请之于官,佃家资所有分与偿人,官为立一经理人,先检点其货财,搜集其契约,并悬示限期,凡负某人债者悉数缴官,其某人所欠之债各呈凭据以待分给。然后悉索所有按数计成,一一分派产尽而后已。其人已报破产者不许再营生业,此通例也r,中国以追债告官,每曰钱债细故实因沿用旧律,而古来贸易未盛。借贷较少,即有负债多出于亲属之情不容已,朋友之义不容辞,势难以负债之故没人家产。、自商务大兴,有无相通,如银行、商会之类,乃有以日积月累所得寄而取息者,亦有举盈千累万之数借以谋生者。一人破产,万众嗷嗷.若无法以维制之,则隐匿逃遁、窃人脂膏而自润,与白昼大都杀人而夺之金何异?而受害者糊口无资,茹辛含苦又不待言也。日本近年商会若小野岛田之倒产歇业,官亦负累及百万,故依仿西律创立此条。迩来中国亦有此事,恐亦不能不设此律矣。家资分散之际有藏匿脱漏其财产,又增加虚伪负债者,处四月以上、四年以下重禁锢。知其情而承诺虚伪契约或为其媒介者减一等。第三百八十八条。家资分散之际所有簿记之类,或藏匿毁弃,至分散决定之后依托一债主或二三债主私偿于人,以致害及他债主者,处一月以上、二年以下重禁锢。第三八十九条。
第五节 诈欺取财之罪及关受寄财物之罪
欺罔人又恐喝人,骗取财物、证书类者为诈欺取财罪,处二月以上、四年以下重禁锢,附加四圆以上、四十圆以下罚金。以诈欺伪造官私文书或增减变换者,照伪造各本条从重处断。第三百九十条。乘幼者愚蒙,又乘人迷乱,与以不正证书或授与财物而行诓骗者,以诈欺取财论。第三百九十一条。当贩卖物品或互相交换,乃伪其物质、减其分量交附与人者,以诈欺取财论。第三百九十二条。窃冒他人之动产不动产贩卖交换者,或抵当典物者,以诈欺取财论。虽自己之不动产已为抵当典物,又欺隐卖与他人或重为抵当典物者亦同其罪。第三百九十三条。犯前数条所载之罪付六月以上、二年以下监视。第三九十四条。消费受寄之物、借用之物、典质之物及其他受人委托之金额物件者,处一月以上、二年以下重禁锢。若骗取拐带及为其他诈欺之事者,以诈欺取财论。第三百九十五条。虽系已有经官司差押而藏匿脱漏者,处一月以上、六月以下重禁锢,但家资分散之际犯此罪者照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例处断。第三百九十六条。此节所载之罪欲犯未遂者,照未遂犯罪例处断。第三百九十七条。犯此节所载之罪如第三百七十七条所揭载,亲属不论其罪。第三百九十八纯
第六节 关赃物之罪
知为窃盗赃,受而收藏之、或买取之、及为牙保者,处一月以上、三年以下重禁锢,附加三圆以上、三十圆以下罚金。第三百九十九条。犯前条罪者付六月以上、二年以下监视。第四百条。知为诈伪取财及其他犯罪物品,受而收藏之、或买取之、及为牙保者,处十一日以上、一年以下重禁锢,附加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第四百一辆
第七节 放火、失火之罪
放火烧毁人家者处死刑。第四百二条。放火烧毁空宅及其他建筑物者,处无期徒刑。第四三条。放火烧毁废宅及藏寄柴草肥料之屋舍等类者,处重惩役。第四百四条。放火烧毁载人之船舶、汽车者,处死刑。若放火之人同坐船舶、汽车处重惩役。第四百五条。放火烧毁山林之竹木、田野之谷麦、或露积之柴草竹木及其他物件者,处轻惩役。第四百六条。放火烧毁自己家屋者,处二月以上、三年以下重禁锢。第四百七餐。犯放火之罪处轻罪刑者,付六月以上、二年以下监视。第四百八条。误失火烧毁人家屋财产者,处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第四百九条。用火药及其他暴烈物品致煤气井、蒸气罐等破裂,毁坏人之家屋财产者,分别故意、过失,照放火、失火之例处断。第四百十。
第八节 决水之罪
决溃堤防又毁坏水闸,致人家漂失者处无期徒刑。若空宅及其他建筑物漂失者处重惩役。第四百十一条。决溃堤防毁坏水闸,致田圃、矿坑、牧场等荒废者处轻惩役。第四百十二条。欲损他人利益图自己便宜,因决溃堤防、毁坏水闸及其他妨害水利者,处一月以上、二年以下重禁锢,附加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第四百十三条。因过失致起水害者,照失火之例处断。第四百十四条。
第九节 覆没船舶之罪
冲突载人船舶,致令覆没者处死刑。但船客无死亡者则处无期徒刑。第四百十五条。冲突未载人之船舶致令覆没者处轻惩役。第四百十六条。
第十节 毁坏家屋物品及害动植物之罪
坏人家屋及其他建造物者,处一月以上、五年以下重禁锢,附加二圆以上、五十圆以下罚金。因而致人死伤者,照殴打创伤各本条从重处断。第四百十七条。毁坏人家之墙壁及园池之装饰、田圃之樊围、牧场之栏栅等类者,处十一日以上、三月以下重禁锢,又处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第四百十八条。毁损人之稼穑、竹木及其他需用之植物者,处十一日以上、六月以下重禁锢,又处三圆以上、三十圆以下罚金。第四百十九条。毁损土地之经界标柱及移转之者,处一月以上、六月以下重禁锢,附加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第四百二十条。毁弃人之器物者,处十一日以上、六月以下重禁锢,又处三圆以上、三十圆以下罚金。第四百二十一条。杀人之牛马者,处一月以上、六月以下重禁锢,附加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第四百二十二轧杀前条所载以外家畜者,犬猫鸡鸭之类,物较微细,故处刑亦轮处二圆以上、二十圆以下罚金。仍待被害者告诉而后论罪。第四百二十三条。凡有关于权利义务证书类,谓如官吏之位记、军人之赏牌、医生之执照、商人之准牌之类,或关于名誉,或关于生业,是皆经官允许者。其他文书若受人委托而付之权,经人延聘而理其事,此类皆是也㈨毁弃灭尽者,处二月以上、四年以下重禁锢,附加三圆以上、三十圆以下罚金。第四百二十四条。
第四编 违警之罪
犯左开诸件者处三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又处一圆以上、一圆九十五钱以下科料:一,不遵规则于市街中运搬火药及其他暴裂物品者。二,不遵规则贮藏火药及其他暴裂物品者。三,不经官许制造烟火及私行贩卖者四,人家稠密场所滥放烟火及其他玩弄火器者。五,建蘧蒸气器械及其他烟通、火灶,修理、扫除违背规则者。六家屋墙壁坏损,经官勘督己不平毁又不修理者。七,不垒官许擅解剖死尸者。八,知自有地内有死尸不申告官司潜移他所者。九,殴打人不至创伤疾病者。殴打人至创伤≯病,具于殴打创伤律内,此专指街衢市肆以薄物细故偶生口角致成殴打者十,密自卖奸又为其媒合者。凡娼妓注籍月给税金,是为官许。;在此限。十一,潜伏于空宅空室者。十二,住居无定又习营生产业而徘徊诸方者。十三,于官许墓地之外私行蝈葬者。十四,欲曲庇违警罪而为伪证者。但被告人因∥证免刑,则从第二百十九条之例。第四百二十五条。谓照伪百罪本条科断也。
犯左开诸件者,处二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又处五十钱以上、一圆五十钱以下科料。一,于人家近傍又山利田野滥行放火者。二,值水、火、地震之灾官吏令其协厉防御而傍观不理者。三,贩卖不熟之果物及腐败之饮食物者。四,违背保护健康规则及传染病预防规则者。五.于通行道路有危险之井沟及凹地等不为防围者。六,亍路上嗾犬及其他兽类惊动行人者。七,家有发狂人,怠于看守使徘徊路上者。八,有狂犬猛兽等怠于系锁致放出路上者。九,变死人谓溺死、压死、焚死、及自)1&毒之类。不受检视滥自埋葬者。十,毁损墓碑及路上神佛又污渎者。十一,污损神祠、佛堂及其他公立之建造物者。十二,无端而骂詈嘲弄人者。但此项待人告诉而后论罪。第四百二十六条,,
犯左开诸件者,处一日以上、三日以下拘留,又处二十钱以上、一圆二十五钱以下科料:一,滥将车马疾驰而妨害行人者。二,众人群集之地牵行车马不受制止者。三,夜间疾驰车马不用灯火者。四,路中堆积木石等不设防围,又不用标识及怠于点灯者。五,投掷瓦砾于道路及家屋园囿者。六,路上弃掷禽兽死体又不除去者。七,于路上及家屋园囿中投掷污秽之物者。八,背违警察规则为工商之业者。九,医师、稳婆无事故不应急病人招唤者。十,有人死亡、不申告于官而擅自埋葬者。十一,造为流言浮说以诳惑人者。十二,妄言吉凶祸福或为祈祷符咒等以惑人图利者。十三,私有地外滥设家屋墙壁,又滥出轩楹者。十四,不经官许于路傍河岸开设床店者。床店谓于路旁支榻铺席以憩游人而图利者。十五,毁损道中标柱、街市常灯及厕场者。十六,道路桥梁及其他场所有禁止通行、或指示道路之道标等类而毁损之者。第四百二十七条,竖木为标,于人不能至之地,榜曰"禁止通行",,或于歧路交互易迷惑之处,指示方向之类,谓之指道标。
犯左开诸件者,处一日拘留、处十钱以上、一圆以下科料:一,所贩之物经官署定有价值而增价贩卖者。二,渡船、桥梁等经有定价而私行加索又故阻通行者。三,渡船、桥梁经有定价不给值而径自通行者。四,于路上为商业有如赌博之类者。五,不经官许开剧场及其他观物场,违背规则者。六,毁损沟渠下水,虽受官署督促而不浚沟渠者。七,路傍罗列食物及其他商品不受制止者。八,不经官许放兽类于官地,又牧畜者。九,身体刺文者及为刺文工业者。十,他人所系牛马兽类而擅为解放者。十一,他人所系之舟筏而擅为解放者。第四百二十八条。
犯左开诸件者,处五钱以上、五十钱以下科料:一,于桥梁、堤闸、保护水害之地而擅系舟筏者。二,横放牛马诸车、堆积木石薪炭及其他物品于道路,有碍行人者。三,并牵车马有碍行人者。四,于水路连舟并行,有害舟行者。五,投弃冰雪尘芥等于道路者。六,经官吏督促不肯扫除道路者。七,不受官吏制止,游戏路上有碍行人者。八,牵牛马者不系绳而有碍行人者。九,于禁止出人之场而滥行出入者。十,犯禁止通行之标示而滥自通行者。十一,路上放歌高声不受制止者。十二,醉卧路上或喧噪者。十三,消灭路灯者。十四,贴纸于人家墙壁或妄书者。十五,毁损邸宅之号数、标札、招牌及租屋、卖屋之招帖,与其他报告标示等类者。十六,人他人田野园囿采食菜果及采折花卉者。十七,犯公园规则者。十八,乱行他人田园,又牵牛马人他人园圃者。第四百二十九条。前数条所载外,因各地方之便别定有违警罪规则,犯者各从其罚贝处断。第四百三十条。
卷三十二学术志一
外史氏日:余观周秦间儒者动辄日墨,日儒墨,以昌黎大儒推尊孟氏,谓不在禹下,而亦有"孔必用墨,墨必用孔"之言。窃意墨子之说,必有以鼓动天下之人使之尊信者。今观于泰西之教而乃知之矣。余考泰西之学,其源盖出于墨子。其谓"人人有自主权利",则墨子之"尚同"也;其谓"爱汝邻如己",则墨子之"兼爱"也;其谓"独尊上帝,保汝灵魂",则墨子之"尊天明鬼"也。至于机器之精,攻守之能,则墨子备攻备突、削鸢能飞之绪余也。而格致之学,无不引其端于《墨子·经上下篇》。当孟子时,天下之言,半归于墨,而其教衍而为七。门人邓陵、禽猾之徒,且蔓延于天下。其人于泰西,源流虽不可考,而泰西之贤智推衍其说,至于今日。而地球万国行墨之道者,十居其七。距之辟之于二千余岁之前,逮今而驳骏有东来之意,呜呼,何其奇也!
余足迹未至欧洲,又不通其语言文字,未由考其详。顾余闻东西之人,盛称泰西者,莫不日其国大政事、大征伐,皆举国会议,询谋佥同而后行。其荐贤授能,拜爵叙官,皆以公选。其君臣上下,无疾苦不达之隐,无壅遏不宣之情。其人皆乐善好施,若医院,若义学,若孤独园,林立于国中。其器用也,务以巧便胜;其学问也,实事求是,日进而不已。其君子小人,皆敬上帝,怵祸福。其法律详而必行,其武备修而不轻言战。余初不知其操何术致此,今而知为用墨之效也。余读《墨子》诸篇,每引尧、舜、禹、汤之事以证其说。其说之善者,容亦有合于吾儒,而独其立教之要旨,专在于尚同、兼爱,则大异。彼谓等天下而同之,擞遂万物而利之,天下之人喜,人人得自伸其权,自谋其利,故便其说之行而乐趋之。交相爱则交相利,苟利于众,则同力合作,故事易举。无所甚亲于父兄,无所甚厚于子孙,故推其爱于一国,而君臣上下无甚差别。相维相系,而民气易固。学问则相长也,工巧则相示也,故互相观摩,互相竞争,而技艺日新。而又虑其以同裨同,无所统而易于争乱也,故称天以临之,使人人知所敬而不敢肆,由是而教诫修焉。明法以范之,立义以制之,使人人知所循而不敢逞;讲武以防之,使人人有所惮而不敢犯。由是而政令肃焉,由是而武备修焉。彼欲行其尚同、兼爱之说,而精详如此,行之者其效又如此,胥天下而靡然从之,固无足怪。
然吾以为其流弊不可胜言也,推尚同之说,则谓君民同权,父子同权矣;推兼爱之说,则谓父母兄弟,同于路人矣。天下之不能无尊卑,无亲疏,无上下,天理之当然,人情之极则也。圣人者知其然而序以别之,所以已乱也。今必欲强不可同、不能兼者兼而同之,是启争召乱之道耳。幸而今日泰西各国物力尚丰,民气尚朴,其人尚能自爱,又恃其法令之明,武备之修,犹足以维持不败。浸假而物力稍绌,民气日嚣,彼以无统一无差等之民,各出其争权贪利之心,佐以斗狠好武之习,纷然其竞起,天之不畏,法之不修,义之不讲,卒之尚同而不能强同,兼爱而无所用爱,必推而至于极分裂、极残暴而后已。执尚同、兼爱以责人,必有欲行均贫富,均贵贱,均劳逸之说者。吾观欧罗巴诸国,不百年必大乱。当其乱则视君如弈棋,视亲如赘旒。而每一交锋,蔓延数十年,伏尸百万,流血千里,更有视人命如草菅者,岂人性殊哉?亦其教有以使之然也。
前夫今日,争乱之事吾已见之矣;后乎今日,无道以救之,吾未知其争乱之所底止也。然则韩子之用墨,举其善而言之也;孟子之辟墨,举其弊而言之也。日本之学术先儒而后墨,余故总论其利弊如此,作《学术志》。一,汉学。二,西学。三,文字。四,学制。
汉 学
日本之习汉学,盖自应神时始。时阿直岐自百济来,帝使教太子菟道稚郎子以经典。十五年,又征博士王仁,帝谓阿直岐曰:"汝国有愈于汝者乎?"曰:"有,王仁者,邦之秀也。"遂征王饥仁始赍《论语》十卷、《千文》一卷而来。应神十五年当晋武帝太康五年。考李暹《干文注》日:"钟繇始作《千文》∥此盖钟氏《千文》也。至继体七年,百济又遣五经博士段扬尔。十年,复遣汉安茂,于是始传五经。据《日本记》,以《礼》、《乐》、《书》、《论语》、《孝经》为五经。继体七年,当梁天监十二年,是时始传《书经》,相传日本有逸书者谬矣。日本于孝武、光武时,均通驿使,及魏并封王赐诏。而崇神时,有任那国入贡,垂仁时,有新罗王子归化,当时均不闻赍归汉籍,至君房所赍之书更荒远不可考矣。欧阳公《日本刀歌》曰:"徐福行时书未焚,逸书百篇今尚存。令严不许传中国,举世无人识古文。"亦儒生好奇想像之辞耳。然汉籍初来时,仅令王子、大臣受学,第行于官府而已。及通使隋、唐,典章日备,教化益隆。逮夫大宝益崇斯文,自京师至于邦国,莫不有学,京师有大学,学有博士。国博士每国一人,学生大国五十人,上国四十人,中国三十人,下国二十人。自神龟以降,令博士兼三四国。学必藏经典,神护景云三年,太宰府言:"此府为天下一大都会,其学徒稍众,而府中惟蓄五经,未有三史正本。志在涉猎,道尚不广,伏请列代诸史各给一本,以兴学业。"诏赐《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各一部。可知五经等籍,国学皆藏之也。才必为贡人。其教之之法,有《周易》、《尚书》、《周礼》、《仪礼》、《礼记》、《毛诗》、《春秋左氏传》之七经,七经皆立之学官,《易》立郑康成、王弼注,《书》立孔安国、郑康成注,《三礼》、《毛诗》立郑康成注,《左传》立服虔、杜预注。《礼记》、《左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为小经。而《孝经》、《论语》则令学者兼习。《孝经》立孔安国、郑康成注,《论语》立郑康成、何晏注。宝字元年,特敕令天下家藏《孝经》一本,若有不孝不顺者配诸陆奥、出羽。贞观二年,敕《孝经》用明皇御注。敕曰:"大唐开元十年撰御注《孝经》,作新疏三卷。考世传郑注,比之他经,义理殊非。又稽之郑《志》,康成不注《孝经》。安国之本,梁乱而亡。今之所传,出自刘炫,事义纷荟,诵习尤难。故玄宗为之训注,冀阐微言。乃敕学士佥议可否,硕德儒林成共嗟伏,应自今立诸学官。"考日本惟《公》、《谷》二传不列于学,后有遣唐使直讲博士伊与部家守传二传以归,于是家守初讲三传,然未建以为例。延历十七年,式部省奏:"窃检唐令《易》、《书》、《诗》、《三礼》、《三传》,各为一经,今请以二传准小经,永听教授。"诏允之。此外有算学,以《孙子》、《五曹》、《九章》、《海岛》、《六章》、《缀术》、《三开》、《重差》、《周髀》、《九司》各为一经。有书学,以巧秀为宗,不讲字体。有律学,有音学,日本之传汉籍,有汉音,有吴音。汉音盖王、段博士之所授者,吴音则传于百济尼法,明初来对马,以吴音诵经,故吴音又呼为对马读。有唐人袁晋卿者,于天平七年从遣唐使来归,通《尔雅》、《文选》音,因授大学音博士。延历十年,诏令明经之徒习音。十七年,又诏诸读书一用汉音,勿用吴音。有天文、阴阳、历、医等学。其养之之法,于大学置劝学田数百町,以资费用;于大炊寮每日给百度饭一石五斗,以赏其劳。其取之之法,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书算,其大学生取五位以上子孙及东西史部谓汉直、河内、文首爸姓之类,汉直之先为同知使王,文首之先为王仁,皆出刘汉之后。累世继业,或为史官,或为博士,因赐之姓,总谓之史部。史部所居在帝城左右,故曰东西。以补于式部。国学生取郡司子弟以补于国司,国司既试,则随朝集使造于官,至则引见于办官,并付式部试,而得第则叙官。而朝廷之上,自帝王以至公卿,皆喜为诗文,以相提倡。文武帝尝谒学行释奠礼,清和帝并诏修释奠式于五畿七道,以示尊崇圣教之意。大学、国学皆以岁时祀先圣孔子,初称孔宣父,神护景云二年亦谥日文宣王。大学配以先师为颜渊,从祀者九座,则闵子骞、冉伯牛、仲弓、冉有、季路、宰我、子贡、子游、子夏也。国学专祀先圣、先师,惟太宰府学三座为先圣、先师、闵子骞。所有典章制度一仿唐制,而遣唐学生所得学术归辄以教人,以故人材蔚起,延喜、天历之间,彬彬乎称极盛焉。王纲解纽,学校渐废,及保、元以降,区宇云扰,士大夫皆从事金革。源、乎迭起,互争雄霸,一切以武断为治,无暇文字。惟足利氏尝建一校,汇藏古书而已。世所谓足利学校是也。尔时惟缁流略习文字,国家有典章词令皆命僧徒充其役,斯文一线之传,仅赖浮屠氏得不坠地者三百余年。逮德川氏兴,投戈讲艺,专欲以诗书之泽销兵革之气。于是崇儒重道,首拔林忠于布衣,命之起朝仪,定律令,忠出藤原肃之门。时尚未有讲宋学者,忠年十八,遂聚徒讲朱注于西京,博士舟桥秀贤日:"自古无敕许不得讲书,朝绅犹然,况处士抗颜讲新说乎?"议欲逐之。家康闻之日:"林某可谓特达之识。"遂召见,被宠遇。俾世司学事,为国祭酒。及其孙信笃,遂变僧服种发,称大学头,而儒教日尊。先是,文艺之事一归于僧徒,藤原肃始倡程、朱学,然初亦为僧。及林信胜出,有僧人知其聪颖,强其父命之剃度,信胜坚执不可。德川氏既定国,儒者乃别立名目,然犹指为制外之徒,秃其颅不列于士林。信笃慨然以谓:"儒之道即人之道,人之外非有儒之道,而斥为制外,可谓敝俗,乃请于德川常宪,始许种发。此元禄四年正月十四日事廿。幕府既崇儒术,首建先圣祠于江户,德川常宪自书"大成殿"字于上,鸟革翠飞,轮奂俱美。诸藩闻风仿效,各建学校。由是人人知儒术之贵,争自濯磨,文治之隆,远越前古。自藤原肃始为程朱学,肃,字敛夫,号惺窝,播磨人。初削发入释,后归于儒。时海内丧乱,日寻干戈,文教扫地,而惺窝独唱道学之说。先是,讲宋学者以僧元惠为始,而其学不振,自惺窝专奉朱说,林罗山、那波活所皆出其门,于是乎朱学大兴。物茂卿曰:昔在邃古,吾东方之国泯泯乎罔知觉。有王仁氏而后民始识字,有黄备氏而后经艺始传,有营原氏而后文史可诵,有惺窝氏而后人人知称天语圣。四君子者,虽世尸祝乎学宫可也O'师其说者凡百五十人,尤著者日林信胜、一名忠,字子信,号罗山,西京人。林春胜、一名恕,字之道,号鹅峰,信胜子。林信笃、一名戆,字直民,号凤冈,春胜子。林衡、字德铨,号述斋,本岩村城主,嗣林氏,为信胜八世孙。木下贞干、字直夫,号锦里,西京人。新井君美、字在中,号白石,江户人。室直清、字师礼,号鸠巢,江户人。柴野邦彦、字彦辅,号栗山,赞岐人。那波觚、字道圆,号活所,播磨人。山崎嘉、字敬义,号同斋,西京人。浅见安正、字纲斋,近江人。德川光国、字子龙,号常山,水户藩主。安积觉、字子光,号澹泊斋,世仕水户藩。贝原笃信、字子诚,号益轩,世仕筑前藩。中井积善、字子庆,号竹山,大坂人。佐藤塑字大道,号惟一斋,江户人。尾藤孝肇字志尹,号二洲,伊豫人。古贺朴、字纯风,号精里,世仕佐贺藩。古贺煜、号侗庵,朴子。赖襄。字子成,号山阳外史,安艺人。
为阳明之学者凡六人,中江原为之首,原字惟命,号藤树,近江人。年甫十一,一日读《大学》至"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慨然日:"圣人岂不可学而至乎?"初治程、朱学,既而喜阳明王氏之说,教诲弟子以勿泥格套,去胶柱之见,以体认本心。又以《孝经》为标旨,揭出爱、敬二字。藤树为人温厚,无贤愚皆服其德,尝遇盗,告以姓名,贼皆投71罗拜。又之京师道中与舆夫说心学,舆夫感动流涕,一时称为近江圣人。其徒之善者日熊泽自继。字子介,号蕃山,西京人。又有伊藤维桢,字原佐,号仁斋,西京人。初潜心宋学,既而有疑,乃参伍出入,沈思有年,恍然日:"《大学》之书非孔氏之遗书,凡明镜止水、冲漠无朕、虚灵不昧,以及体用、理气诸说,皆佛、老绪余,非圣人意也。"其学专以《论语》为主,《孟子》次之。平居教学者以明道术、达治体乃为有用之材,而以流于记诵,骛于空文为戒。广开门户,来者辐辏,信者以为间世伟人,疑者以为陆、王余说。仁斋处乎其间,是非毁誉怡然不问,专以继往开来为任。不甚喜宋儒,而讲学自树一帜。其徒七十人,尤者日伊藤长允。字元藏,号东涯,维桢子。物茂卿之学,蔌生氏,名双松,以字行,号徂徕,又号萱园,江户人。其先有仕南朝为物部者,以官为族,称物部氏,或单称物氏。初,伊藤仁斋倡古学于平安,徂徕乃著《萱园随笔》以距古学。既而读明人李、王之书,有所感发,以古文辞为古经阶梯,创立一家言,自称复古学。日:"古言不与今言同,遍采秦、汉以上古言,玩味六经,则宋儒之妄,章章乎明矣。"又日:"道者,文章而已,六经亦此物。舍此而他求,后儒所以不知道也。"又日:"孔子之道,先王之道也。其教则诗、书、礼、乐四术。自子思、孟子与诸子争乃降为儒家者流矣。"其教人读书,六经之外专以《史》、《汉》,谓其言近古,易以识古人之意。其诗文专宗李、王,以步趋盛唐,视宋、元人文不啻如仇雠也。所著有《论语征》、《辨道》、《辨名》等书,大詈宋儒,并及思、孟。其门人安藤东野、山县周南之辈从而鼓荡之,声号藉甚,震撼一世。尝题孔子像赞,自称曰:"日本国夷人物茂卿拜手稽首"云。由《史》、《汉》以上求经典,学识颇富,近伊藤而指斥宋儒空谈则过之。门徒六十四人,尤者日太宰纯、字德夫,号春台,信浓人。服部元乔、字子迁,号南郭,西京人。龟井鲁、字道载,号南溟,筑前人。帆足万里。字鹏卿,号愚亭,世仕日出城主。
更有古学家专治汉、唐注疏,共六十人,尤者日细井德民、字世馨,号平洲,尾张人。猪饲彦博、字希文,号敬所,西京人。中井积德、字处寂,号履轩,大坂人。藤田一正、字子定,号幽谷,水户人。藤田彪、字斌卿,号东湖,一正子。会泽安、字伯民,号正志斋,水户人。松奇复、字明复,号慊堂,肥后人。安井衡、字仲平,号息轩,世仕饫肥城主。盐谷世弘。字毅侯,号宕阴,江户人。此外则为史学者,有源光国、著《大日本史》。赖襄、著《日本政记》、《日本外史》。岩垣松苗。著《国史略》。
为古文之学者,有物茂卿、赖襄、盐谷世弘、安井衡、斋藤谦、字有终,号北堂,伊势人。古贺朴,皆卓然能成一家言,余外则林孺、字长孺,号鹤梁,江户人。柴野邦彦、尾藤孝肇、室直清、太宰纯、服部元乔、山县孝孺、字次公,号周南,长门人。中井积善、中井积德、木下贞干、新井君美、安藤焕图、字东壁,号东野,野州人。佐藤坦、安积信、思顺,号艮斋,陆奥人。柴野允升、字应登,号碧海,邦彦子占贺煜、藤田彪、伊藤维桢、伊藤长允、中江原、松永遐年、字昌三,号尺五堂,西京人。熊泽伯继、安积觉、山崎嘉、汤浅元桢、字之祥,号常山,备前人。皆愿、字伯恭,号淇园,西京人。赖惟宽、字千秋,号春水,襄父。贝原笃信、龟井鲁、千叶元之、字子元,号芸阁,西京人。龙公美、字君玉,号草庐,山城人。细井德民、斋藤馨、字子德,号竹堂,仙台人。长野确、字孟确,号山,伊豫人。藤森大雅、字纯风,号宏庵,江户人。藤泽辅、字元发,赞岐人。广濑谦、字吉甫,号旭庄,后人。筱崎弼、字永弼,小竹,浪华人。坂井华、字公实,号虎山,安艺人。野田逸、字子明,号笛浦,丹后人。青山延于、字子世,号拙斋,水户人。青山延光、字伯卿,号佩弦斋,延于子。中村和、水户人。贯名苞、字君茂,号海屋,阿波人。摩岛弘、字子毅,号松南,西京人。松崎复、太田元贞、字公干,号锦城,加贺人。太田墩、字叔复,号睛轩,元贞子。朝鼎、字五鼎,号善庵,江户人。龟田兴、字公龙,号鹏斋,上野人。山本信有、字喜六、号北山,江户人。秦鼎、字士铉,号沧浪,尾张人。春田嵩、字九泉,号真庵。苏我章、字子明,号耐轩,江户人。大桥顷、字顺藏,号讷庵,江户人。佐久间启。字子明,号象山,信浓人。为诗词之学者有新井君美、著有《自石诗稿》。梁田邦美、字景鸾,号蜕岩,江户人,有《蜕岩文集》。祗园瑜、字伯玉,号南海,纪伊人,有《南海集》。秋上仪、字子羽,号玉山,丰后人,有《玉山诗集》、《玉山遗稿》。菅晋师、字礼卿,号茶山,备后人,有《黄叶夕阳村舍诗稿》。赖惟柔、字千祺,号杏坪,安艺人。广濑建、字子基,号淡窗,丰后人。赖襄、梁孟纬、字公图,号星岩,美浓人,有《星岩集》。市河子静、号宽斋,上毛人。大洼天民、号诗佛,有《诗圣堂集》。柏木昶、字永日,号如亭,信浓人,有《晚睛堂集》。菊池五山。有《五山堂诗话》。
著述之富,汗牛充栋,不可胜数,今特取其说经之书备志于后。
三百年来,国家太平,优游无事,士夫每立一义、创一说,则别树一帜,如宋明人聚徒讲学之风。为之党徒者若蚁慕膻,以千百计,及其党羽已盛,名望已成,则王公贵人、列藩侯伯,争贲束帛、馈兼金,或自称门下,或冀得其尺牍手书以为荣。其上者拔之草茅,命参机密;其次者广借声誉,亦得温饱。而此徒彼党,往往负气不相下,各著书说,昌言排击。即共居一门,亦有同室操戈、兄弟阋墙以相狎侮者。甚则师弟之间反颜相向,或隙末而削籍,或师死而背去,又比比然也。既各持其说,无以相胜,则曲托贾竖,邮呈诗文于中国士大夫,得其一语褒奖,乃夸示同人,荣于华衮。而朝鲜信使偶一来聘,又东西奔走,求一接謦款,以证其所学之精。其骛声气,好排挤,日本之习汉学其弊有如此者。惟是,将军颛政,历数百载,举国士夫不复知有名义。自德氏好文尚学,亲藩德川光国著《大日本史》,隐然寓斥武门、崇王室之意。其后高山彦九郎、蒲生君平、赖襄,概以此意著书立说,子孙徒党继续而起,浸淫渐积,民益知义。
逮外舶事起,始主攘夷,继主尊王以攘夷,终主尊王。
皆假借《春秋》论旨,以成明治中兴之功,斯亦崇汉学之效也。维新以来,广事外交,日重西法,于是又斥汉学为无用,有昌言废之者。虽当路诸公知其不可,而汉学之士多潦倒摈弃,卒不得志。明治十二三年,西说益盛,朝廷又念汉学有益于世道,有益于风俗,于时有倡斯文会者,专以崇汉学为主,开会之日,亲王大臣咸与其席,来会者凡数千人云。
经说书目
《读易私记》一卷、《读易图例》一卷、《周易义例卦变考》一卷、《周易经翼通解》十八卷、《复性辨》一卷、《辨疑录》四卷、《圣语述》一卷、《读易图例》一卷、《论孟古义标注》四卷、《中庸发挥标释》二卷、《大学定本释义》一卷、《语孟字义标注》二卷、《周易传义考异》九卷、《四书集注标注》六卷、《春秋胡氏传辨疑》二卷、《经说》二卷、《经学文衡》三卷、《诗经说约》二十八卷、《诗经正文》二卷、《大禹谟辨》一卷,伊藤长允著。《较定孝经》一卷、《经义拥说》一卷、《经义拥说绪余》四卷、《古文尚书考》十卷、《中庸辨》一卷、《经说》十卷、《大学弁》二卷、《论语正义》无卷数、《孝经集览》二卷、《经义书》一卷、《古文尚书勤王师》三卷、《春秋孔志》一卷、《李鼎祚易解义疏》十八卷、《三礼古器考》三卷、《论语说》五卷、《易象义解》五卷、《书丛》十卷、《尚书勤王师》无卷数、《学庸正义》无卷数,山本信有著。《四书钞说》十二卷、《周易程传钞说》四卷、《孝经示蒙句解》一卷、《四书示蒙句解》二十八卷、《诗经示蒙句解》十八卷、《小学示蒙句解》十卷、《笔记周易本义》十六卷、《笔记易学启蒙》四卷、《笔记读易要领》四卷、《笔记书经集传》十二卷、《笔记诗经集传》十六卷、《笔记春秋胡传》四卷、《笔记礼记集说》十五卷、《笔记大学或问》一卷、《易学启蒙翼传》一卷、《家礼训蒙疏》五卷、《孝经集解》一卷,中村钦著。《大学略钞》一卷、《大学要旨》一卷、《四书五经要语钞》三卷、《论语摘语》一卷、《大学钞》一卷、《论语解》无卷数、自学而"至"里l三。《大学解》二卷、《中庸解》三卷、《春秋劈头论》一卷、《四书集注》十卷、《周礼》三卷、《仪礼》三卷、《孝经》一卷、《孟子养气知言解》一卷、《周易手记》六卷、《四书集注钞》三十卷、《七书讲义私考》八卷、《三体谚解》二卷,林信胜著。《古文孝经标注》一卷、《古文孝经参疏》三卷、《大学古义》一卷、《中庸古义》一卷、《大学解废疾》、《中庸解废疾》、《古文尚书考疑》、《尚书类考》、《左氏独得》、《论语征膏盲》、《孟子说》均无卷数,《合刻四书》四卷、《论语正文》二卷、《孟子正文》七卷、《毛诗正文》三卷、《古文尚书正文》二卷、《礼记正文》五卷,片山世墙著。《四书序考》四卷、《大学启蒙集》七卷、《孟子要略》四卷、《朱易衍义》三卷、《小学蒙养集》三卷、《孝经外传》一卷、《孝经详略》二卷、《孝经刊误附考》一卷、《四书点》十四卷、《孝经点》一卷、《小学点》一卷、《五经点》十一卷、《周易本义》十卷、《易学启蒙》二卷、《论孟精义》二十八卷、《洪范全书》六卷,山崎嘉著。《古易断》十卷、《古易时言》四卷、《古易精义》一卷、《古易一家言》一卷、《古易一家补》一卷、《古易通》无卷数、《周易精蕴》无卷数、《易学岁编》三卷、《易学小筌》一卷、《梅花心易评注》一卷、《古3孝经发》三卷、《书经通考》、《国字笺》、《左国易说》、《论讶汇考》、《诗经解》、《广易学必读》均无卷数,新井佑登著《周易本义首书》七卷、《周易私考》十三卷、《孟子谚解》三十三卷、《论语谚解》三十一卷、《易启蒙私考》四卷、《大等谚解》一卷、《诗经私考》、《书经私考》、《春秋私考》、《丰私考》、《周易私考》、《周易程传考》、《周易程传翼》、《周荔新见》均无卷数,林春胜著。《周易绎解》十卷、《易原》二卷《蓍卜考误弁正》一卷、《书经绎解》六卷、《诗经绎解》十王卷、《诗经助字法》二卷、《左传助字法》三卷、《仪礼绎解:八卷、《大学绎解》一卷、《中庸绎解》一卷、《论语绎解》寸卷、《孟子绎解》十四卷、《易学开物》无卷数,皆川愿著。《谁语古训外传》二十卷、《诗书古传》三十四卷、《朱氏诗传营盲》二卷Ⅲ、《周易反正》十二卷、《易道拨乱》一卷、《古支孝经孔安国传》一卷、《古文孝经正文》一卷、《论语古训十卷、《易占要略》一卷、《春秋三家异同》、《春秋拟释例》、《六经略说》、《春秋历》均无卷数,太宰纯著。《冢注孝经》一卷、《孝经和字训》一卷、《冢注论语》十卷、《论经群疑考》十卷、《冢注家语》十卷、《冢注诗经》五卷、《冢注尚书》六卷、《冢注六记》六卷、《孟子断》二卷、《国语增注》六卷、《大学国字解》一卷、《中庸国字解》一卷,冢田虎著。《尚书证》一卷、《孝经证》五卷、《中庸证》六卷、《论语证》四卷、《诗经证》三卷、《易学简理证》、《论语人物证》、《尚书人物证》、《诗经人物证》、《九经释例》、《麟经探概》、《尔雅证》均无卷数,高桥女阂慎著。《系辞详说》二卷、《三论异同》一卷、《论语大疏》二十卷、《大学考》二卷、《易解》无卷数、《壁经辨正》十二卷、《论语作者考》一卷、《论语名义考》一卷、《中庸说》二卷、《中庸考》二卷、《九经谈》十卷,大田元贞著。《五经图解》十二卷、《书经天度辨》四卷、《书经天文图说》二卷、《周易指掌大成》无卷数、《周易一生记》五卷、《周易日用掌中指南》一名《本卦指南》。五卷、《梅花心易掌中指南》五卷、《八卦掌中指南》四卷、《易学启蒙图说》一卷、《断易指南》一名《初字掷钱钞》。十卷,马场信武著。《易术梦断》一卷、《易术传》十卷、《周易解》五卷、《易林图解》二卷、《左传占例考》一卷、《易术明画》二卷、《易术便蒙》一卷、《易术手引草》一卷、《易术妙镜》一卷,片M基成著。《易述》、《书经述》、《诗经述》、《二礼述》、《春秋述》、《孝经述》、《论语述》、《家语述》、《礼记述》均无卷数,赤松弘著。《论语征余言》、《周易约说》、《周易古断》、《系辞传辨解》、《书经考》、《诗经考》、《左传考》、《国语考》均无卷数,户崎哲著。《周易说》、《尚书说》、《毛诗说》、《春秋说》、《礼记说》、《孝经说》、《论语说》、《毛诗品物考》均无卷数,古屋鼎著,《孝经集说》一卷、《大学古义》一卷、《易学弁疑》一卷、《经义折衷》一卷、《经义绪言》一卷、《论语集说》、《三礼断》、《左氏传筮说》一卷,井上立元著。《论语新注》四卷、《论语撬》一卷、《论语会意》一卷、《礼记说约》十五卷、《礼记节注》六卷、《孝经余论》一卷、《诗镌》无卷数,丰岛干著。《大学小解》一卷、《中庸小解》二卷、《论语小解》七卷、《孟子小解》七卷、《孝经小解》二卷、《易经小解附卦原》七卷、《大学或问》一号《经济弁》。二卷、《孝经外传或问》二卷,熊泽伯继著。《四书之部》十卷、《四书之序》一卷、《孝经之部》一卷、《小学之部》五卷、《诗经之部》八卷、《经典余师》、《六经用字例》无卷数,溪世尊著。《孝经启蒙》一卷、《大学启蒙》一卷、《大学解》一卷、《大学考》一卷、《中庸解》一卷、《论语解》一卷、《乡党篇翼传》三卷,中江原著。《大学定本》一卷、《中庸发挥》一卷、《论语古义》十卷、《孟子古义》七卷、《论语字义》二卷、《周易乾坤古义》一卷、《春秋经传通解》二卷,伊藤维桢著。《卜易通商考》一卷、《增补周易通商考》一卷、《周易卦爻象解》二十卷、《周易风俗通》一卷、《周易彖解》一卷、《易林独步》无卷数,吉川佑三著。《辨大学非孔书弁》一卷、《批大学弁断》一卷、《大戴礼记》三卷、《诗薮》十卷、《小学讲义》六卷、《丧礼小记》一卷,浅见安正著.、《四书俚谚钞》十卷、《四书集注俚谚钞》五十卷、《孟子井田弁》一卷、《孝经增补首书》二卷、《孝经评略大全》四卷、《易学启蒙合解评林》七卷,毛利瑚珀著。《大学解》二卷、《中庸解》二卷、《论语征》十卷、《论语弁书》四卷、《辨道》一卷、《辨名》一卷,蔌生双松著。《诗经国字解》十卷、《诗经古注标注》二十卷、《古文尚书标注》十三卷、《左传纂疏》六十卷、《左传鲁历考》一卷,宇野成之著。《易学通解》二卷、《易学时考指南》二卷、《易学卦象自在》三卷、《易学余考》一卷、《岁卦断》一卷,井田龟学著。《周易郑氏注》三卷、《易乾凿度》二卷、《尚书大传》五卷、《仪礼逸经传》一卷、《订正尔雅》十卷,木村孔恭著。《三礼口诀》二卷、《四书集注》十卷、《五经》十一卷、《小学句读》四卷、《孝经大义》一卷,贝原笃信著。《诗经大训》、《诗经小训》、《诗经夷考》、《毛郑异同考》均无卷数,《诗经古传》五卷,细井德民著。《鲁论愚得解》一卷、《洪范筮法》一卷、《读易杂钞》四卷、《书十一篇傍训》一卷、《入易门庭》一卷,蔌生道济著。《周易解》十卷、《书经二典解》二卷、《诗经毛传补义》十卷、《孟子解》七卷、《左传筛》十卷,冈龙白驹著。《读易要领》无卷数、《读诗要领》一卷、《孟子考证》一卷、《大学衍义考证》十卷,中村明远著。《周易讲义》、《四书讲义》均无卷数、《周易新疏》十卷、《大学新疏》二卷、《中庸新疏》二卷、室直清著。《平氏春秋》二卷、《读论语》十卷、《大学考》十卷、《易筮探赜》一卷、《孝经考》一卷,诸葛氏著。《大学考》、《中庸古注》、《书今文定本》、《春秋三传比考》、《小尔雅》均无卷数,南宫岳著。《五经集注首书》五十七卷、《小学集说钞》六卷、《春秋胡传集解》三十卷、《四书事文实录》十四卷,松永遐年著。《经学要字笺》三卷、《四书国字解》、《五经国字解》均无卷数,穗积次贯著,,《大学证》、《大学考证》、《四书考证》均无卷数,星野璞著。《增注大学》一卷、《增注中庸》一卷、《国语订字》一卷,冈岛顺著。《毛诗征》一卷、《论语译》、《论语阙》无卷数、龙公美著。《学庸解》一卷、《论孟解》、《至诚一贯之图》均无卷数,手岛信著。《四书便讲》六卷、《大学全蒙释言》一卷、《孟子尽心口义》一卷,佐藤直方著。《易手记》二卷、《尧典和释》一卷、《古本大学校》一卷,三轮希贤著。《论语室》二卷、《论语堂》五卷、《孟子选》二卷,河合元著。《论语何晏集解》植字本,菅氏古钞本。二卷、《论语集解考异》四卷、《经籍通考》无卷数,吉田坦著。《诗经古注》二十卷、《左传异名考》一卷、《周易古注校》十卷,井上通熙著。《左传音释》一卷、《四书集注点》十卷、《五经》十一卷,后藤世钧著。《周易音义》一卷、《尚书音义》一卷、《国语略说》四卷,陶修龄著。《大学诸注集览》四卷、《中庸诸注集览》四卷、《论语朱氏新注正误》十卷,铃木行义著。《左传白文校》七卷、《仪礼图钞》无卷数,服部元乔著。《四书大全》二十三卷、《四书存疑点》十五卷,鹈饲信之著。《四书句读大全》二十卷、《七书谚解》三十八卷,山鹿义臣著。《大学明德之图》一卷、《四书详论》无卷数,山冈元邻著。《春秋七草》一卷、《左传名物解》无卷数,后藤光生著。《诗经名物辨解》七卷、《周易本义国字解》五卷,江村如圭著。《诗经图》一卷、《经说》无卷数,新井君美著。《易学启蒙谚解》七卷、《书言俗解》六卷,}神原立辅著。《孝经古点》、《大学古点》无卷数,久川资衡著。《韩文公论语笔解考》二卷、《论语征正文》一卷,伊东龟年著。《论语说薮》、《经论珠玑》无卷数,入江平马著。《郑注孝经》一卷、《孝经引证》一卷,冈田挺之著。《论语撮解》一卷、《大学私衡》一卷,龟田屿著。《鳌头四书集注》十卷、《小学详解》十四卷,宇都宫的著。《论语考》六卷、《左传考》三卷,宇野鼎著。《左传辑释》二十二卷、《论语集说》六卷,安井衡著。《四书通辨》八卷,伊藤元基著。《诗经小识》五卷,稻生宣义著。《大学养老编》三卷,入江忠囿著。《诗经古义》无卷数,西湖小角著。《虞书历象俗解》二卷,西川忠英著。《七经、孟子考文补遗》三十一卷,山井鼎著,蔌生观补遗。鼎字君彝,观字叔达,茂卿之弟,故又自称物氏。日本上毛有参议小野篁遗址,足利氏兴,因其地建学校,颇藏古书。鼎偕其友根逊志往探,获《七经》、《孟子》古本,盖唐时所赍来者,又获宋本《五经正义》。遂作考文。物茂卿为之序,享保中官命观等搜集诸本为之补遗,此书已录《四库书目》,故特详之。《四书唐音弁》二卷,冈岛明敬著。《通俗四书注音考》一卷,那波方后著。《春秋传校正》三十卷,那波师曾著。《易林集注钞》二十四卷,名古屋元医著。《礼记王制地理图说》一卷,长久元珠著。《三礼仪略》四卷,村土宗章著。《五经旁训》十四卷,清田纶著。《古文孝经国字解》一卷,宫濑维干著。《五经童子问》无卷数,人见壹著。《书反正》一卷,伊藤长坚著。《孝经斋氏传》二卷,斋宫必简著。《春秋纪要》无卷数,冈崎信好著。《四书大全头书》二十二卷,藤原肃著。《孝经翼》一卷。中村和著。
外史氏日:日本之习汉学,萌于魏,盛于唐,中衰于宋、元,复起于明季,迨乎近日,几废而又将兴。盖自王、段博士接踵而来,于是有《论语》、《五经》而人始识字。隋唐遣使,冠盖相望,于是习文章辞赋,而君臣上下始重文。惟中间佛教盛行,武门迭起,士夫从事金革不知有儒,汉学一线之延,仅赖浮屠氏得以不坠。而迨德川氏兴,投戈讲艺,藤、林诸人,卓然崛起,于是有为程朱学者,有为陆王学者,有为韩柳之文、王李之诗者,益彬彬称极盛焉。夫日本之传汉学也如此其久,其习汉学也如此其盛,而今日顾几几欲废之,则以所得者,不过无用之汉学,刍狗焉耳,糟粕焉耳,于先王经世之本,圣人修身之要,未尝用之,亦未尝习之也。
自唐以来,惟习诗文,自明以来,兼及语录。夫辞章之末艺,心性之空谈,皆儒者末流之失,其去道本不可以道里计;而日本之学者,乃惟此是求。千余年来,岂谓无一人焉欲举修齐治平之道见之施行者?而以武门窃权、仕者世禄之故,朝廷终不能起儒者于草莽,破格而用之。儒者自知其无用,亦惟穷而在下者,区区掇拾而逐其末。
举国之人,以读书者少,群奉为难能可贵;而儒者以少为贵,遂益高自位置,峻立崖岸,诩诩然夸异于人日:"吾通汉学。"而究其拘迂泥古,浮华鲜实,卒归于空谈无补。有识之士固既心焉鄙之,一旦有事,终不能驱此辈清流,使之诵经以避贼,执笔以却敌。复见夫西人之枪炮如此,轮舶如此,闻其国富强又如此,则益以汉学者流为支离无足用,于是有废之之心。其几废也,夫亦彼习汉学者有以招之也。虽然,坐井观天日天小者,非天小也,彼徒见日本之学者,亦遂疑汉学不过尔尔。至使狂吠之士,诋谟狎侮,以儒为戏。甚且以仁义道德为迂阔,以尧、舜、孔、孟为狭隘,而《孝经》、《论语》举束高阁。其见小不足与较,吾哀夫功利浮诈之习,中于人心,未知迁流所至也。且即以日本汉学论,亦未尝无用也。今朝野上下通行之文,何一非汉字?其平假名、片假名,何一不自汉文来?传之千余年,行之通国,既如布帛菽粟之不可一日离,即使深恶痛绝,固万万无废理。况又辞章之末艺,心性之空谈,在汉学固属无用,而日本学者,正赖习辞章、讲心性之故,耳濡目染,得知大义。尊王攘夷之论起,天下之士,一倡百和,卒以成明治中兴之功。则已明明收汉学之效矣,安在其无用也耶?此其事当路诸公宜若未忘,吾是以知汉学之必将再兴也。方今西学盛行,然不通汉学者,至不能译其文。年来都鄙诸黉,争聘汉学者为之师,而文人学士,亦不如前此无进身之阶,汉学之兴,不指日可待乎?吾愿日本之治汉学者,益骛其远大者,以待时用可也。
西 学
西学之滥觞,盖始于宝永年间。德将军家宣云,自耶稣教作乱于天草,设为厉禁,教士悉加驱逐,西书概行涂抹。及是有罗马教士若望至,幕府命新井君美就询海外事,君美始著《采览异言》一书。宝永戊子,洋舶来萨州,载教士一人置之夜久岛而去。既而出乞食,土人捕得送之长崎,寻送到官。有司历问海商和兰以为罗马国人也。时家宣为储副,以问君美,君美答曰:"彼来求我,苟不通言语,何以达其志?然彼亦人耳,岂同鸟语兽言,莫能悉其意也。"家宣既嗣位,遂命送致江户,使君美按验之。君美就之咨诹方俗,其人出怀中小册,检阅以答,盖西人所译日本方言也。久而益熟日本语,君美于是笔其所述,作《采览异言》,即西学之始也。君美又著有《西洋图说》、《西洋纪闻》、《西学推问》、《西学考略》、《和兰纪事》、《阿兰陀》、《风土记》诸书。既而和兰船主至,君美复奉命私问之。嗣后船主问岁一人觐,君美辄就问,沿为例,复续为后语,世始知有和兰学。寻命医官桂甫筑、儒官青木文藏、长崎人西如见等,从兰人习其语言,或医术、历算等学。而前野良泽、杉田元白等诸子各研究其术,由是西学渐行于世。自君美始倡和兰学,然以和兰字蚊脚蟹行,未易通解。文藏以为其说必有可取,特往长崎质译者,习其书,始得蕃薯,请于官种之各岛。民感其惠,称曰"甘薯先生"。文藏又习种痘方。所著有《和兰文字略考》三卷,《和兰话译》二卷。前野、杉田皆习兰医,前野氏所著有《和兰译文略》、《兰译筌》、《兰语随笔》,杉田氏所著有《解体约图》、《解体新书》行于世。有小石元俊者叹其精绝,特从前野、杉田讨论兰学。名医山胁东洋素疑兰医,论脏腑与汉说异,召元俊使弟子数十人论难,元俊依问辨析,竟乞于官,解剖刑余尸以征之,自脏腑位置、形状及骨节微细之处一如兰医所说,于是东洋及弟子乃服。关以西据兰说以解尸以是为始,其后西京、大坂兰学之行,则元俊首倡之也。大概元泽《六物新志》曰:"和兰学一涂草创于新井白石,中兴于青木文藏,休明于前野兰化,隆盛于杉田鹤斋。近世以兰学著者,实渊源于四先生"云。大概氏亦精兰学,所著有《兰学阶梯》、《泰西医说》、《兰说夜话》、《兰译要诀》、《环海异闻》、《泰西新话》诸书。延享元年,将军吉宗始建天文台于江户.神田又制简天仪,后迭经废置,更于浅草建二台,九段坂建一台。凡历算推步之事,悉命司掌。处士若间长涯、麻田刚立辈亦颇习西术,故当时遂采西法以改历焉。
外舶迭来,海疆多事,当路者皆以知彼国情,取彼长技为当务之急。文化八年始置翻译局于浅草,天文台中特举兰学者数名专译和兰文书,称为蕃书和解方。安政三年丙辰,又改称翻译局为蕃书调所,更于翻译之外讲授兰书。幕府寻谕:凡士人愿入学者听。又谕诸藩,士有愿入学者亦听。未几英吉利、法兰西、普鲁士、鲁西亚诸书并令讲授,渐次设置化学、物产学、数学等三科,又命编纂英、和对译书。文久二年壬戌,又改为洋书调所。六月.遣教授手传津、田真一郎、西周助于和兰留学,后二年乃归驯。遣生徒留学外国以是为始。八月,更改校名为开成所。癸亥,又遣生徒市川文吉、小泽圭次郎、绪方四郎、大筑彦五郎等于鲁西亚留学。庆应二年丙寅,又遣生徒箕作奎吾、箕作大麓、外山舍八、市川森三郎、亿川一郎等于英国留学。是年特聘和兰人特马为理学、化学教师,延外国人为教授,盖于此权舆。明治元年,将军奉还政权,当幕府时,所习西学,以天文、历算、医术为宗,率以荷兰人为师,逮其末造,兼及他术,并师他国。然一二西学学校,皆为官学,诸藩犹未之知。当时诸藩,若萨摩,若长门,皆力主攘夷,既麂岛、马关战辄失利,则争遣藩士,择其翘楚,厚其资装,俾留学外国。今之当路诸公,大率从外国学校归来者也。维新以后,壹意外交,既遣大使巡览欧美诸大国,目睹其事物之美,学术之精,益以崇尚西学为意。明治四年,设立文部省,寻颁学制,于各大学区分设诸校。有外国语学校,以英语为则。先是,习外国语者多从传教士习学,通计全国教士书塾不下数百。及是官立语学校,民间闻风慕效,争习英语.故英语最为盛行。有小学校,其学科日读书、日习字、日算术、日地理、日历史、日修身,兼及物理学、生理学、博物学之浅者,益以野画、唱歌、体操谓秋千、蹴鞠之类,所以使身体习劳者。诸事。有中学校,其学科亦如小学,而习其等级之高者,术艺之精者。有师范学校,则所以养成教员以期广益右也。自学制改习西学,苦于无师,旧日师长惟习汉经史,而于近时之地理、历史、物理、算术,知者甚稀。故文部省议以养成教师为急务。美国有师范学校,所以教为人师者,特仿其学制并聘其国人开师范学校。凡小学教师皆于是撰取焉。有专门学校,则所以研穷学术,以期专精者也。庚午十一月,始议置专门学科,先于所聘外国教师中,举其尤者为专门校长。壬申正月,遂开专门学校,场创置于/静冈藩邸,大募生徒。既以生徒应募者不多,姑令闭场三月。国皇始临御学校,召集师生亲加询问。癸酉,又改校名为开成学校。四月,设立法学、理学、工学、诸艺学、矿山学,为专门五科,定以法、理、工之三科以英语教授,诸艺学以佛语教授,矿山学以独乙语教授。五月,建筑专门讲习校于锦町。甲戌九月,改正教规,更以法学、化学、T学,分本科、预科,别编课程。于是生徒得入本科,总计二十四人,法学九人,化学九人,工学六人,是专门生徒嚆矢也。乙亥八月,选拔文部省本校生徒十一名,命留学各国,米国九名,佛国一名,独国一名,令各于所习之学科,分门研究,此专门学生留学外国之始也。有东京大学校,即旧幕府时之洋书调所,维新以后改称为大学南校。庚午四月,令以大坂洋学所、化学所属于南校。七月,大政官令诸藩举年十六以上、二十以下之俊秀入南校,称为贡进生。其制十五万石以上大藩三人;五万石以上中藩二人;一万石以上小藩一人。既而罢之,学中制度、程课亦改革不一。至明治六年,定为法学、理学、文学三学部。于是学中规模颇近似欧美大学。分法学、理学、文学三学部。各科课程分为四年,生徒阶级亦分四等,定制将来用国语教导,惟现今暂用英语,且于法兰西、日耳曼二语中兼习其一,惟法学部必兼学法兰西语。法学专习法律,以日本法律为主,并及法兰西律、英吉利律、唐律、明律、大清律。并及公法。若列国交际法,结约法、航海法、海上保险法之类。理学分为五科,一化学科,二数学、物理学及星学科,三生物学科,四工学科,五地质学及采矿学科。其第一年课程,各科所习无甚异同,后三年间则各随其体质专修一科。文学分为二科,一哲学、谓讲明道义。政治学及理财学科,二和汉文学科。皆兼习英文或法兰西语、或日耳曼语。凡习文学科者第一年课程大同小异,第二年即分科专修。其东京医学校并隶于本校焉。此外有工部大学校,以教电信、铁道、矿山之术。有海陆军兵学校,以教练兵、制器、造船之术。天文中葡萄牙船来大隅,始得鸟铳,岛主种子岛久时命工摸造之而不成,明年船又来,乃得其法。其后萨摩得之,雄于九州,北条氏得之,遂并关八州。庆安四年,将军家纲命北条正房,就和兰人学战法及大炮、火箭之法,正房录为一书以献。然以时方治平,无讲求其术者。迨海疆事起,兰学者流争译炮术诸书以传其法。当时水户藩源齐昭最重其器,有请销梵钟悉以铸炮之疏。信浓人佐久间启,尝作炮卦,仙台人大概磐溪亦习炮术,皆铸而试之有效。幕府既知西国兵事之精,乃遣矢田崛景、藏胜麟太郎于长崎,就和兰人学操汽船术,又遣梗本釜次郎、赤松太三郎往和兰学海军,大鸟圭介往法国学陆军,盖尔时已习西法矣。维新以后,日以扩充,遂专设兵校,馀详《兵志》中。有农学校,以教种植。教之物性,教之土宜,教之地质,教之栽种之法,培养之方。于劝农局设植物园,罗聚五洲种植之品亲试验之。日本自开兰学,亦有为本草学者,第举外国异种,辨其名与其性耳,未及种植之法也。明治七年,澳国开博览会,委员津田仙从农学家荷衣伯连得三新法,一日气筒,叠砖如筒藏于地中。俾大气吸入土中,则地质增肥,物益茂盛。一曰树枝偃曲法,凡果实花时,取其枝之向上,以绳缚之,令其偃曲而倾下,使枝减生力,则本干长大,新芽发生,花实穰盛,一一皆如意所欲。一日配合法,亦于果实初花时,用蜂蜜各物涂于花,使雌雄蕊合,如此则结果大而多,施之谷类,收获亦数倍,归试于国颇有效云。商学校,以教贸易。教之算数,教之溥,教之款援酬酢之法,投机射利之方。目本不惯营两,其术殊拙,维新以来,始有士族豪家从事于此者,近日商学校甚盛。工学校,以教技巧。多习西人以机器制作之法,凡金石草木之工,变更利器,亦多摸西制。女学校,以教妇职。多习纂组缝纫之T,并及音乐。初,开拓次官黑田清隆归自美国,极陈教育妇女之要,政府从其言,选女子五名,命以官费留学美国,又于东京设女子师范学校,其后各地慕效,女学校益多。凡学校无论官立、出于官费者为官立。公立、各地方、郡区、町村联合而设立者为公立。私立,出于私费者为私立。皆受辖于文部,学规教则命文部卿监督之。朝廷既崇重西学,争延西人为之教师。明治六七年间,各官省所聘,府县所招,统计不下五六百人。初征诸藩贡进生留学外国,既乃择专门学生、大学生学之小成者,以官费留学。初遣留学生择年少聪颖未尝学问者,而其中轻佻浮躁之徒,未有进益,先染恶习。政府以所费多而所得少,乃悉召还,再以学优者遣往。而各府县子弟,以私费学于外国者尤众。既广开黉校,延师督教,朝夕有课,讲诵有程。而隶于学校者,有动物室、植物室、金石室、古生物室、土木机械模型室、制造化学诸品室、古器物室,罗列各品以供生徒实地考验之用。
各官省争译西书,若法律书、农书、地理书、医书、算学书、化学书、天文书、海陆军兵书,各刊官板以为生徒分科学习之用。外交以后,福泽谕吉始译刊英文,名《西洋事情》,世争购之。近年铅制活板盛行,每月发行书籍不下百部,其中翻译书最多,各府县小学教科书概以译书充用。明治五年,仿西法设出版条例,著书者给以版权,许之专卖,于是士夫多以著书谋利益者。现今坊间所最通行者为法律书、农书及小学教科书。复有书籍馆,汇聚古今图书以纵人观览,统计全国官、私书籍馆为数十六所,藏和、汉书凡二十六万九千六余卷,洋书十八万二百余卷,馆中各有章程,有愿读某书者悉许入览,惟不许携出。博物馆陈列欧亚器物以供人考证,辛未五月,始于九段坂上物产园开小博览会,以物产挂田芳男等董其事,是为博览会之始。自是年至十一年六月,所开博览会共四十五处。新闻纸论歹内外事情以启人智慧。明治十一年,计东京及府县新闻纸共二百三十一种,是年发卖之数计三千六百一十八万零一百二十二纸。在东京最著名者为《读卖新闻》、《东京日日新闻》、《邮便报知新闻》、《朝野新闻》、《东京曙新闻》,多者每岁发卖五百万纸,少者亦二百万纸云。先是,文久三年,横滨既通商,岸田吟香始编杂志,同时外国人亦编《万国新闻》。明治元午,西京始刊《太政官日志》,兰学者柳川春三又于江户刊《中外新闻》,米国人某亦于横滨著《藻盐草》,然尔时世人未知其益也。四年,废藩立县,改革政体,新闻论说颇感动人心。其明岁,英人貌剌屈作《目新真事志》,始用洋纸与欧美相类。继而《东京日日新闻》、《报知新闻》等接踵而起,日肆论说,由是颇诽毁时政,摘发人私,政府乃设谗谤律,新闻条例,有毁成法、害名誉者,或禁狱,或罚金。然购读者益多,发行者益盛,乃至村僻荒野亦争传诵,皆谓知古知今益人智慧莫如新闻,故数年骤增,其数至二百余种之多。计其中除论说时事外,专述宗教者二十六,官令法律六,理财通商二十九,医学、工艺二十六,文事、兵事十九。多每日刊行者,亦有每旬、每月刊布者。又洋文新闻英文三种,法文二种。当政府设立新闻条例之初,有《万国新志》系以英人编纂和文,犯例而不甘受罚,谓外国人按约无遵奉日本法律之理。政府告之英国公使,谓苟如此则日本新闻假名于外人,例将为虚设。公使从其言,乃布告英民,除英文新闻外,如以日本文刊行者,即应遵日本罚则云。附识于此。
由是西学有蒸蒸日上之势。西学既盛,服>其教者渐多,渐染其说者益众。论宗教则谓敬事天主,即儒教所谓敬天;爱人如己,即儒教所谓仁民;保汝灵魂,即儒教所谓明德。士夫缘饰其说,甚有谓孔子明人伦,而耶稣兼明天道者。论义理,则谓人受天地之命以生,各有自由自主之道;论权利,则谓君民、父子、男女各同其权。浅学者流张而恣之,甚有以纲常为束缚,以道德为狭隘者。异论蜂起,倡一和百,其势浸淫而未已,若夫国家政体多采西法,则他志详之矣。
外史氏日:以余讨论西法,其立教源于墨子,吾既详言之矣。而其用法类乎申韩,其设官类乎《周礼》,其行政类乎《管子》者,十盖七八。若夫一切格致之学,散见于周秦诸书者尤多。余考泰西之学,墨翟之学也。"尚同、兼爱,明鬼事天",即耶稣十诫所谓"敬事天主,爱人如己"。他如化征易若蛙为鹑,五合水、火、土,虽然铄金、腐水、离木,同重,体合类异,二体不合不类,此化学之祖也。均发均县轻重而发绝不均也,均其绝也莫绝,此重学之祖也。一少于二,而多于五,说在重非半弗。新倍二尺,余尺去其一,圆一中同。长方柱隅四欢,圆规写殳,方柱见股,重其前弦,其股法意规圆三。此算学之祖也。临鉴立景,二光夹一光,足被下光,故成景于上首;被上光,故成景于下鉴;近中则所鉴大,远中则所鉴小,此光学之祖也。皆著《经·上下篇》。《墨子》又有《备攻》、《备突》、《备梯》诸篇,《韩非子》、《吕氏春秋》备言墨翟之技,削鸢能飞,非机器攻战所自来乎?又如《大戴礼》:曾子日:"如诚天圆而地方,则是四角之不掩也。"《周髀注》:"地旁沱四隋,形如覆架。"《素问》:"地在天之中,大气举之。"《易乾凿度》:"坤母运轴。"《苍颉》云:"地日行一度,风轮扶之。"《书考灵曜》:"地恒动不止而人不知。"《春秋元命苞》:"地右转以迎天。"《河图括地象》:"地右动起于毕。"非所谓地球浑圆,天静地动乎?《亢仓子》日:"蜕地谓之水,蜕水谓之气。"《关尹子》日:"石击石生光,雷电缘气而生,可以为之。"《淮南子》日:"黄埃青曾、赤丹白磐,元砥历岁生鸿,其泉之埃上为云,阴阳相薄为雷,激扬为电,上者就下,流水就通而入于海。炼土生木,炼木生火,炼火生云。炼云生水,炼水反土。"中国之言电气者又详矣。机器之作,《后汉书》:张衡作候风地动仪,施关发机,有八龙衔丸,地动则振龙发机吐丸,而蟾蜍衔之。《元史》:顺帝所造宫漏,有玉女捧时刻筹,时至则浮水上,左右二金甲神,一悬钟,一悬钲,夜则神人按更而击。奇巧殆出西人上。若黄帝既为指南车,诸葛公既为木牛流马。杨么既为轮舟,固众所知者。相土宜,辨人体,穷物性,西儒之绝学,然见于《大戴礼》、《管子》、《淮南子》、《抱朴子》及史家方伎之传,子部艺术之类,且不胜引。至天文、算法,本《周髀》盖天之学,彼国谈几何者,译称借根方为东来法,火器之精,得于普鲁斯人,为元将部下卒,彼亦具述源流。近同文馆丁韪良说电气,道本于磁石引针、琥珀拾芥。凡彼之精微,皆不能出吾书也。盖中土开国最先,数千年前环四海而居者,类皆蛮夷戎狄,鹑居蛾伏,混沌芒昧。而吾中土既圣智辈出,凡所以厚生利用者,固已无不备。其时,儒者能通天、地、人,农夫戍卒能知天文、工执艺事,得与坐而论道者,居六职之一。西人之学,未有能出吾书之范围者也。西人每谓中土泥古不变,吾独以为变古太骤。三代以还,一坏于秦之焚书,再坏于魏晋之清谈,三坏于宋明之性命,至诋工艺之末为卑无足道,而古人之实学益荒矣。大清龙兴,圣祖崛起,以大公无外之心,用南怀仁、汤若望为台官,使定时宪。经生之兼治数学者,类多融贯中西,阐竭幽隐,其精微之见于吾书者皆无不乐用其长。特憾其时西人艺术犹未美备,不获博采而广用之耳。
百年以来,西国日益强,学日益盛,若轮舶,若电线,日出奇无穷。譬之家有秘方,再传而失于邻人,久而迹所在,或不惮千金以购还之。今轮舶往来,目击其精能如此,切实如此,正当考求古制,参取新法,藉其推阐之妙.以收古人制器利用之助。乃不考夫所由来,恶其异类而并弃之,反以通其艺为辱,效其法为耻,何其隘也!夫弓矢不可敌大炮,桨橹不可敌轮舶,恶西法者亦当知之。特未知今日时势之不同,古人用夏变夷之说深入于中,诚恐一学西法,有如日本之改正朔,易服色,殊器械以从之者,故鳃鳃然过虑。欲并其善者而亦弃之,固亦未始非爱国之心。顾以我先王之道德,涵濡于人者至久;本朝之恩泽,维系于人者至深。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终不至尽弃所学而学他人。彼西人以器用之巧,艺术之精,资以务财、训农,资以通商、惠工,资以练兵,遂得纵横倔强于四海之中。天下势所不敌者,往往理反为之屈,我不能与之争雄,彼挟其所长,日以欺侮我,凌逼我,终不能有簪笔雍容坐而论道之日,则思所以捍卫吾道者,正不得不藉资于彼法以为之辅,以中土之才智,迟之数年即当远驾其上,内则追三代之隆,外则居万国之上,吾一为之而收效无穷矣。曾是一惭之不忍,而低首下心、沁沁睨睨,为民吏羞乎?且器用之物,原不必自为而后用之,泰西诸国以互相师法而臻于日盛,固无论矣,日本蕞尔国耳,年来发愤自强,观其学校分门别类,亦驳驳乎有富强之势。则即谓格致之学,非我所固有,尚当降心以相从,况古人之说,明明具在,不耻术之失其传,他人之能发明吾术者反恶而拒之,指为他人之学,以效之法之为可耻,既不达事变之甚,抑亦数典而忘古人之实学,本朝之掌故也已。
卷三十三学术志二
文 字
日本古时文字,或日有,或日无,纷如聚讼。世传日本元有国字,至推古朝尚存,藏于部家。惟据《古语拾遗》日:"上古无文字,故事口耳相传而已。大江匡房《筐崎记》曰:我朝文字,实始于应神时。"此二书皆去古未远,说当可据。考汉籍未来之先固无文字,然亦有造作形体以记事者。世传有肥人书,有萨人书,女作 之类,今犹有存者。虾夷之地,今尚沿用。其五字之外,或亦有变换点画,如罗马数字,或画作,或作鸟兽草木形之类,然俱不可考。近世倡神学说者,谓神代自有文字,所据镰仓八幡寺、河内国平冈寺、和州三轮寺额。有字不可读者,有体不可辨者,有如科斗书者,有如鸟篆书者,仅亦粗具字形。盖上古国造,或各以其意制作,以代古来结绳之用。然书皆同文,文能记事,则汉籍东来后,而后乃知其用也。
自王仁赍《论语》、《千文》来,帝使教太子。以言语殊异,甫立文字,各指示实物以教之。如教草木则指草木。教禽兽则指禽兽,一切有形之物皆指喻而后能通。然后教之以音,教之以义,教之以训,盖其难矣。然当时文字只此一种,汉籍之来仅十余年。高丽王上表,表文不逊,皇子稚郎子读而怒裂之,即能通文义矣。尔后,博士段扬尔、汉安茂等接踵而来,传授百余年。至履中四年,遂置国史于诸国以记时事,于是又能作文字矣。又二百年,为推古帝,遂遣使于隋。自通使隋唐,表奏章疏皆工文章,然语言、文字不相比附,故仅仅行于官府,而民间不便也。天武之世,尝造新字四十四卷,其体如梵书。盖佛教盛行,其徒借梵语以传国音,创为新体,然此书不传,盖以不便于用而废之也。
其后遣唐学生吉备朝臣真备始作假名。灵龟二年,真备从遣唐使多治比真人县守游唐,历十八午,为天平五年,乃归,赐姓为吉备。朝臣真备在唐请从诸儒授经,诏四门助教赵元默即鸿胪寺为师,献大幅布为贽,所得之物悉贸书以归。名即字也。《周礼》:"外史掌达书名于四方,"注日:"古曰名,今日字",称名盖本于此。取字之偏傍以假其音,故谓之片假名,片之言偏也。伊为、吕为口潋为,仁为、保为水、边为、止为日、知为手、利为、奴为又、留为儿,、远为、和为厂、加为力、与为了、多为夕、礼为、曾为、、津为、称为子、奈为于、艮为乡、武为厶、字为、乃为/、井为廿、于为才、久为夕、也为乜、未为7、计为穸、不为7、已为工、江为工、天为于、阿为7、左为廿、几为屯、由为工、女为夕、美为三、之为三、惠为工、比为匕、毛为乇、世为乜、寸为灭。僧空海又就草书作平假名,即今之伊吕波是也,其字全本于草书,以假其音,故谓之平假名,平之言全也。《帘中钞》以为上半截空海所作,下半截释护命所作,然《顿阿高野日记》、《三东密要》并以为空海所作。又出云神门郡盐冶神门寺有空海真迹,伊吕波则为空海之作明矣。自假名既作,于是有汉字杂假名以成文者,有专用假名以成文者。其用汉字之例有二,一则取其义而不用其音,一则用其音而不取其义。汉字、假名相杂成文者,今上自官府,下至商贾,通行之文是也。日本中古时所著国史,概用汉文,惟诏策祝辞之类,间借汉文,读以土音,以为助语,旁注于句下。自假名作,则汉字、假名大小相问而成文,盖文字者所以代语言之用者也。而日本之语言其音少,其土音只有四十七音,四十七音又不出支、微、歌、麻四韵,一切语言从此而生。其辞繁,音皆无义,必联属三四音或五六音而后成义。既不同泰西字母,有由音得义之法,又不如中国文字,有同音异义之法。仅此四十七音以统摄一切语言,不得不屡换其辞以避重复,故语多繁长,如称一我"字,亦有四音,称一"尔"字,亦用三音,他可知矣。其语长而助辞多,日本语言全国皆同,而有上、下等二种之别。市井商贾之言,乐于简易,厌其语之长,每节损其辞以为便,而其语绝无伦理,多有不可晓者,故士大夫斥为鄙俗。凡士大夫文言皆语长,而助辞多,一言一句必有转声,必有辞,一语之助辞有多至十数字者。其为语皆先物而后事,先实而后虚如读书则曰书读,作字则曰字作之类。此皆于汉文不相比附,强袭汉文而用之。名物象数用其义而不用其音,犹可以通,若语气文字收发转变之间,循用汉文,反有以钩章棘句、诘曲聱牙为病者,故其用假名也。或如译人之变易其辞,或如绍介之通达其意,或如瞽者之相之指示,其所行有假名,而汉文乃适于用,势不得不然也。
自传汉籍,通人学士喜口引经籍,于是有汉语。又以尊崇佛教,兼习梵语。地近辽疆,并杂辽人语。王、段博士所授远不可考,然其人来自济,或近北音。唐时音博士所授名为汉音,僧徒所习名为吴音,今士夫通汉学者往往操汉音。吴音大概近闽之漳、泉,浙之乍浦,而汉、吴参错,闽、浙纷纭,又复言人人殊,其称五为讹,称十为求,沿汉音而变者也。称一为希多子,二为夫带子,此土音也。市廛细民用方言十之九,用汉语亦十之一。此外称男子为檀那,则用梵语也。称妇人为奥姑,则用辽人语也。其他仿此。日本之语变而愈多,凡汉文中仁义道德、阴阳性命之类,职官法律、典章制度之类,皆日本古言之所无,专用假名,则辞不能达,凡汉文中同义而异文者,日本皆剧一训诂,刮一音读。买字如川、河之类,虚字如永、长之类皆然。故专用假名而不用汉文,则同训同音之字,如以水济水莫能分别矣。用假名贝不得不杂汉文,亦势也。汉文传习既久,有谬传而失其义者,有沿袭而踵其非者,又有通行之字如御、候、度、样之类,创造之字如辆、绘水作旋涡形,以禳大灾,名之目靳。拇地名.昌有北岛、昌田诸姓,读犹圃字。柠申木名,以之供神,故名。之类,于是侏侑参错,遂别成一种和文矣。自创此文体,习而称便,于是更移其法于读书。凡汉文书籍概副以和训,于实字则注和名,于虚字则填和语。而汉文助辞之在发声、在转语者,则强使就我,颠倒其句读以循环诵之。今刊行书籍,其行间假字多者皆训诂语,少者皆助语,其旁注一二三、及上中下、甲乙丙诸字者,如乐之有节,曲之有谱,则倒读、逆读先后之次序也。专用假名以成文者,今市井细民、闾巷妇女通用之文是也。
日本古无文字而有歌谣,上古以来日耳相传。汉籍东来后,乃借汉字之音而填以国语,如《古万叶集》所载和歌,悉以汉字填之,既开后来用音不用义之法。然汉字多有一字而兼数音者,则审音也难。有一音而具数字者,则择字也难。有一字而具数十撇画者,则识字也又难。自草书平假名行世,音不过四十七字,点画又简极易习识.而其用遂广。其用之书札者,则自闾W4,民、贾竖小工,逮于妇姑慰问、男女赠答,人人优为之。其被之歌曲者,则自朝廷典礼、士官宴会,逮于优人上场、妓女卖艺,一一皆可播之声诗,传之管弦。若稗官小说,如古之《荣华物语》、《源语》、《势语》之类,已传播众日,而小说家簧鼓其说,更设为神仙佛鬼奇诞之辞,狐犬物异怪异之辞,男女思恋蝶亵之辞,以耸人耳目。故本小说家言,充溢于世,而士大夫间亦用其体,以述往迹,纪异闻。
近世有倡为国学之说者,则谓神代自有文字,自有真理,更借此伊吕波四十七字,以张皇幽渺,眩惑庸众焉。其字体如春蚓秋蛇,纷纭蟠结,不习者未易骤识。读书人或鄙为俚俗,斥为谚文,然而人人习用,数岁小儿学语之后,能读假字,即能看小说作家书,甚便也。考日本方言,不出四十七字中。此四十七字,虽一字一音,又有音有字而无义,然以数字联属而成语,则一切方言统摄于是,而义自在其中。盖语言、文字合而为一,绝无障碍,是以用之便而行之广也。四十七字之外有五十母字,谱其音不出支微歌麻四韵。其发端之五音为阿、衣、乌、噎、媪,次为加、基、苦、结、Ⅱ枯,其他准此。细别之有十五音,正喉、浅喉、深喉、舌头、舌上、卷舌、纵唇、缝唇、重唇、轻唇、牙腭、正齿、半齿、半舌、半齿。一音各含五声,合为七十五声。开合、疾徐、轻重、清浊有定而无定,出入灵动可以极一切之音。虽鹤唳风声,鸡鸣犬吠,雷霆惊天,蚊虻过耳,皆可以译。五十字外别有7字,读若分,合口以鼻转。是为鼻音,即厶姥音之别,惟尾声有此音。凡东、江、阳、庚、元、文、删、先、侵、覃、盐、咸诸音,以7字助音亦能得其音。国语不出支、微、歌、麻音,其读汉文,凡东江阳庚元文删先侵覃盐成诸声,皆以哆字收声。哆即乌也。故非用字,则不能成各种音韵。亦有二字合音之法,惟三合则不能成音。凡汉文之不解其音者,则译注其旁以便通解,近多习英文,其地名、人名、事名、物名概以此译音,亦殊便也。五十母字相传为吉备真备从遣唐使留学,其师王化言所定,据《唐书》,吉备所师为四门助教赵元默,岂以化言精于音韵特受其传欤?新旧《唐书》无所见,其详不可考。或谓出于悉昙,传教空海,二僧亦从遣唐使留学,当唐贞元年间并受悉昙学于梵僧,故其徒相传授以至于今云。考《金刚顶经.字母品》、《文殊问经字母品》、《大涅巢经·文字品》、《庄严经·示书品》、《大日经·具缘真言品》及《字轮品》,并说五十字母,《书史会要》所载天竺字母亦五十,则与日本相符。今按《悉昙字记》日:西域记梵王所制原始垂则四十七言,今国音字母亦五十,而除伊、乌、咽三字重出者,则亦四十七言。且长阿、短阿、短伊、长伊、短欧、长欧、短霭、长霭、短奥、长奥、短暗、长痛、十二韵及迦、者、吒、那、波、么、也、罗、缚等字,次第綦有相似者矣。又《悉昙三密钞》以梵文书五十母字,其说曰:悉昙字母四十七字,其初十二字谓之摩多,摩多即母也,又谓之韵,其三十五字谓之体文。今国音五十母字,则阿、伊、乌、噎、咀为韵,犹梵书摩多也;加、沙、多、那、发、麻、药、落、话九字为声,犹梵书体文也。以五韵九声合为十四音,则生其他三十音,故五音为母,九声为父,三十六声为子,其法略同云云。则五十母字出于悉昙殆无可疑。惟日本所谓字母实异于他国,各国字母或合二三音,合四五音而成字,纵横变化,生生不穷,所谓母以生子也。而日本仅一字一音,又有音无义,必数字相待而后成义,并非数音相合而能成字也。所谓母者假借之辞耳,盖当时留学诸生作为假名,文字则取之汉字,声音则假之梵音,者相举以成章,所以与悉昙相似而不得全同也。
外史氏日:文字者,语言之所从出也。虽然,语言有随地而异者焉,有随时而异者焉,而文字不能因时而增益,画地而施行。言有万变,而文止一种,则语言与文字离矣。居今之日,读古人书,徒以父兄、师长递相授受,童而习焉,不知其艰,苟迹其异同之故,其与异国之人进象胥、舌人而后通其言辞者,相去能几何哉?余观天下万国,文字、言语之不相合者,莫如日本。日本之为国独立海中,其语言北至于虾夷,西至于隼人,仅囿于一隅之用。其国本无文字,强借言语不通之国之汉文而用之。凡一切事物之名,如谓虎为於菟,谓鱼为陬隅,变汉读而易以和音,义犹可通也。若文辞烦简、语句顺逆之间,勉强比附以求其合,而既觉苦其不便,至于虚辞助语,乃仓颉造字之所无,此在中国齐、秦、郑、卫之诗,已各就其方言,假借声音以为用,况于日本远隔海外,言语殊异之国。故日本之用汉文,至于虚辞助语而用之之法遂穷,穷则变,变则通。假名之作,借汉字以通和训,亦势之不容已者也。昔者物茂卿辈倡为古学,自愧日本文字之陋,谓必去和训而后能为汉文,必书华言而后能去和训。其于日本颠倒之读,错综之法,鄙夷不屑,谓此副墨之子,洛诵之孙,必不能肖其祖父。又谓句须丁尾,涂附字句以通华言,其祸甚于侏偶驮舌,意欲举一切和训废而弃之,可谓豪杰之士矣。然此为和人之习汉文者言,文章之道,未尝不可,苟使日本无假名,则识字者无几。一国之大,文字之用无穷,即有一二通汉文者,其能进博士以书驴券,召鲰生而谈狗曲乎?虽工亦奚以为哉?
余闻罗马古时,仅用腊丁语,各国以语言殊异,病其难用。自法国易以法音,英国易以英音,而英法诸国文学始盛。耶稣教之盛,亦在举旧约、新约就各国文辞普译其书,故行之弥广。盖语言与文字离则通文者少,语言与文字合则通文者多,其势然也。然则日本之假名,有裨于东方文教者多矣,庸可废乎?
泰西论者谓五部洲中以中国文字为最古,学中国文字为最难,亦谓语言、文字之不相合也。然中国自虫鱼云鸟,屡变其体,而后为隶书、为草书,余乌知夫他日者不又变一字体,为愈趋于简、愈趋于便者乎?自凡将训纂逮夫《广韵》、《集韵》增益之字积世愈多,则文字出于后人创造者多矣,余又乌知夫他日者不有孳生之字,为古所未见、今所未闻者乎?周秦以下文体屡变,逮夫近世章疏移檄,告谕批判,明白晓畅,务期达意,其文体绝为古人所无。若小说家言,更有直用方言以笔之于书者,则语言、文字几几乎复合矣。余又乌知夫他日者不更变一文体,为适用于今、通行于俗者乎?嗟乎,欲令天下之农工商贾,妇女幼稚,皆能通文字之用,其不得不于此求一简易之法哉!
学 制
以全国地为七大学区,第一,东京府、神奈川县、琦玉县、群马县、千叶县、茨城县、橡木县、山梨县;第二,爱知县、静冈县、石川县、岐阜县、三重县;第三,大坂府、京都府、滋贺县、冈县、和歌山县、兵库县、高知县;第四,广岛县、冈山县、岛根县、山l县、爱媛县;第五,长崎县、熊本县、鹿儿岛县、大分县、福冈县;第六,新渴县、长野县、山形县;第七,宫城县、福岛县、秋田县、青森县、岩手县。分司其事于府知事、县令,而受辖于文部卿。全国学校直辖于文部省,以官费支给者,称官立学校。即东京大学、东京师范学校、东京女子师范学校、东京外国语学校、大坂英语学校是也。以地方税或町村公费设置者,日公立学校。其一人或数人以私费设置者,日私立学校。但开设之方,仍依文部省所颁教育令而行。公立学校之兴废,必经府知事、县令裁许,其教则必经文部卿查核。私立学校则具报于府知事、县令而已。统计全国学校,据文部省报告明治十年之数。小学校凡二万五千四百五十九,其系于公立者凡二万四千二百八十一,中学校三十一,专门学校十八,师范学校九十二,外国语学校五,女子手艺学校五十八,总计盖有二万六千二百六十八所。凡儿童自六岁至十四岁名为学龄,必使就学。学龄就学为父母户长者任其责,苟有事故必陈述于学务委员。儿童在学龄间,就学之日极少不得过十六个月,教员则无论男女必在十八岁以上。统计全国教员:凡六万二千一百七十名,其中六万三百四为男子,一千八百六十六为女子。生徒凡二百二十万三千五十名,其中一百六十二万七千九百三十八名为男子,五十七万五千一百十二名为女子云。
凡学校皆有规则,其教科之书必经文部省查验。现今小学需用者共一百七十四种,文部省官板五十八种,各官省官板二十八种,私板八十八种。以地理书、史略为最多,其他则物理书、动物、植物学之类√l生理书、修身行善之类。经济学、言治生理财之法。化学、农商学、算学、文法学、字学。言作文习字之法。中学校教科如小学,惟所业较小学为精。专门学校专习一门,则法律学、理学、文学、农商学之类也。详《西学篇》。凡生徒既入学,岁有学期,每岁约以九月入学,六月毕业。学期或分为三,冬期休业十余日,春期休业数日,夏期休业凡二月。凡祭日、新尝祭、春秋皇灵祭之类。庆日、纪元节、天长节。则给假,日曜日则给假,每岁授业多不过二百六十日,少不减二百二十日。每日授业多不过六时,少不减三时。教师有口讲,有指画,以粉书木板悬之于壁,指以教人。其教地图之法,亦以地悬壁间,令诸生一一记诵。别有暗射地图,仅施阑廓,分著采色,凡某水、某山、某郡、某邑,悉削而不载,而书一二三四数目于其上,教者指其处询此何地?彼何地?令一人应声答之.同学者是之则日是;非之则曰否。既能识形胜,又便记名称,甚善法也。有笔削,有亲验,讲求化学、光学之类,必亲试其事以教人。依生徒所业分类而教之。生徒有阶级,随其业深浅分为数级,授以各科教书。能者越级而升,次则循级以进,暴弃者则降级焉。有考试,每三月则教师鉴其勤惰、察其进退而为小试。周年则大试,或以校长监临。既卒业,则府知事、县令亲试之,而给以卒业文凭,名日证书。小学既卒业,进之中学,又进之专门学、大学。有法学士、理学士、文学士、医学士之名,则由东京大学校校长试而给予称号焉。其尤异者以官费留学外国,或就试于各国大学校,既得高第,亦执其凭,夸以为荣。惟取士官人之法则不系乎此。官学之费,咸给于官。公学之费,每岁五百三十六万四千八百七十圆,有四百万以地方税、町村费及各处捐助金支给者,此皆出之人民,各府县于管内学费金,归各学区自为料理,有设赋课法者,有不设赋课法者,听其便。其中有八十二万七千一百七十三圆,为公学公积银之利息,随各府县敛集金钱,贷之银行,岁收其息,是为公学公积银。计息支用,不得支及母银。现计母银七百五十二万一千四百五十九圆,岁取其息以为学费。后来扩充当日益增加,又有五十四万五千五百零四圆给于官库,名为小学补助金,由文部省发各府县,使分给焉。顷以公库支绌,此款既停给矣。考西洋各国学校之费,每与军士费比较多少,以全国人民计口分算。米国学校费每人二圆零二钱,军费每人一圆二十九钱。瑞西学校费每人八十八钱,军费每人一圆。英国学校费每人六十六钱,军费每人三圆八十六钱。德国学校费每人五十一钱,军费每人二圆二十九钱。澳国学校费每人三十四钱,军费每人一圆三十九钱。佛国学校费每人二十九钱,军费每人四圆零五钱。意国学校费每人一十三钱,军费每人一圆五十七钱。依此法计算,日本则学费每人二十钱,军费每人三十一钱。其中惟美国学费多于军费云。
凡七大学区,各令建立学校,其僻陋小邑,无力设置小学校者,则联合数学校共设一教员,俾巡回教授。各町村分设小学校,必令町村人民荐举学务委员,府知事、县令择而任之。学务委员受辖于府知事、县令,举凡儿童之就学,学校之设置,皆令司掌而申报于府知事、县令。知事、令以时查察管内学事,申报于文部卿。文部卿又以时发遣吏员巡视诸学区,察其实况,分年编报以公示于众。其海外留学生,则别有监督司其事焉。
七大学区学喜缔计嘉
大学区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总计
小学区数
8355
7649
52
8425
672
248
3539
42922
男
298382
2862754
373484
28712
2581112
1559622
156799l
174357
人l
女
2933153
2829885
39412
263959
2386581
1545548
14748
1689546
全数
5916955
5692639
682896
543797l
4967693
31517
341999
34245323
男
45()92
42956l
471113
445476
42971
24271
2582
2728267
学龄
女
44367
4139
434429
415213
43354
221997
23441
252354
人员
全数
865287
8297
95542
86689
83369
464
492813
525187
男
276166
274749
2594l
22122l
23697
1482
14412
152697
学龄
女
2687l
131559
328
7289
5859
41122
2723
567391
就学
全数
39337
4638
37969
29331
262216
189143
171215
294298
学龄
男
174594
153516
21272
224255
22618
94689
11476
119994
不
女
297656
267237
121441
34734
344835
18875
26838
1958966
就学
全数
47225
42753
526473
571379
57853
275564
321598
315887
六岁
男
4332
3758
4399
4939
3874
2757
1142
2521
以下
就学
女
276
1597
198l
1951
1238
13l
322
1196
生徒
全数
648
5355
638
689
5112
1788
1464
35397
大学区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总计
十四岁
男
2353l
7917
15525
14395
118
527l
6126
82945
以上就
女
227l
933
5329
1323
99
28
298
11424
学生徒
全数
2582
885
2854
15718
lll7
555l
6424
94369
人口百中
就学生徒
718
738
667
58
56
639
588
4139
公立
4196
3992
4536
3865
3282
222
228
2428l
小学
私立
694
84
197
132
54
5
12
1178
公立
4
4
3
7
7
5
l
31
中学
私立
224
14
36
82
l
l
358
大学
官立
1
l
专门
公立
9
4
l
2
l
1
18
学校
私立
19
4
2
9
34
小学师
官立
2
1
l
l
5
苞学植
公立
17
12
21
14
8
lO
9
91
辛学析
官立
l
1
袍学校
公立
l
l
官立
1
1
2
卟网话
公立
1
3
l
5
学校
私立
4
3
1
1
l
2
21
女子
公立
56
56
艺学校
私立
185
185
学校全数
5172
4119
551
42
3356
1316
2234
26268
公蕾、
男
254192
28354
27372
23472
27864
154963
147192
155241
学生徒
女
93()96
132454
3127
7435
5329
42326
27261
543768
甑立以、
男
26429
459
5145
3162
276
175
62
42332
学生徒
女
2737
1363
1172
7
232
14
144
24452
日、学日日出席
生徒平均数
295699
27
298335
力晰616
176423
16219
395
153164
大学区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总计
公立中
男
1
336
736
892
553
27
192
379
学生徒
女
l
189
2
192
陆立中
男
1545
484
1635
349l
69
17
16331
挚生徒
女
761
48
12
92
自立大
挚生徒
男
175
175
公立专
。]学校
生徒
男
722
324
66
297
28
5
1487
匦立专
男
127
53
46
532
1748
1学校
生徒
女
36
45
4
4
126
自立卅、
男
113
122
9
97
422
挚师范
学校
生徒
女
347
347
公立"、
男
1159
1lll
1618
74
826
471
641
68
学师范
学校
生徒
女
7
197
16
25
4
68
38
官立中
学师范
学校
生徒
男
55
55
公立中
学师范
学校
生徒
男
122
122
官立外
国语学
校生徒
男
34l
193
534
登立外
国语
男
19
95
285
学校
生徒
女
35
28
63
私立
卟国语
男
78
9l
256
28
34
96
583
大学区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总计
学校
生徒
女
2
55
57
公立女子手
艺学校生徒
2744
2744
私立女子手
艺学校生徒
263
263
学校生
徒全数
41165
42129
4152
318751
265928
198847
176343
2235
登立一
男
9565
1134
9976
892
6765
7l
4355
56685
掌教员
女
185
446
121
282
18
61
7l
1275
敞立以、
男
978
19
215
158
113
7
29
169
#教员
女
236
22
7
6
6
2
4
283
套立中
学教员
男
18
35
7
53
4
25
9
187
男
49l
22
66
114
3
4
7
匦立中
学教员
女
21
2
23
官立
大学
教员
男
91
9l
佥立专
]学校
教员
男
31
25
4
13
6
3
82
阻立专
]学校
教员
男
63
4
2
1
79
官立』、
男
2l
1
8
1
49
学师范
学校
教员
女
9
9
大学区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总计
公立、
男
158
128
15
98
44
62
717
学师范
学校
教员
女
4
6
1
4
15
官立中
学师范
学校
教员
男
1
1
公立中
学师范
学校
教员
男
15
15
自立夕
马语学
陵教员
男
36
17
53
公立外
男
l
7
5
13
国语学
校教员
女
l
l
2
私立外
男
5
2
15
1
12
2
37
国语学
校教员
女
3
1
4
公市女
子手艺
学校
教员
女
74
74
私立女
男
4
4
子手艺
学校
教员
女
18l
18l
教员内
外全教
2923
l()959
1856
8799
7155
7928
455
6217
官
,
保姆
5
5
且
幼
佳
男
1l
11
稚
园
徒
女
57
57
卷三十四礼俗志一
外史氏日:五帝不袭礼,三王不沿乐,此因时而异者也;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此因地而异者也。况海外之国,服食不同,梯航远隔者乎!骤而观人之国,见其习俗风气,为耳目所未经,则惊骇叹咤,或归而告诸友朋以为笑谑。人之观吾国也亦然,彼此易观则彼此相笑,而问其是非美恶,各袒己国,虽聚天下万国之圣贤于一堂,恐亦不能断斯狱矣。一相见礼也,或拱手为敬,或垂手为敬,或握手为敬,或合掌为敬。一拜礼也,或稽首为礼,或顿首为礼,或俯首为礼,或鞠躬为礼,或拍手为礼。究其本原之所在,则天之生人也,耳目口鼻同,即心同理同,用礼之节文以行吾敬,行吾爱,亦无不同。吾以为异者,礼之末;同者,礼之本;其同异有不必论者。虽然,天下万国之人、之心、之理,既已无不同,而稽其节文,乃南辕北辙,乖隔歧异,不可合并至于如此,盖各因其所习以为之故也。礼也者非从天降,非从地出,因人情而为之者也。人情者何?习惯是也。光岳分区,风气问阻,此因其所习,彼亦因其所习,日增月益,各行其道,习惯之久至于一成而不可易,而礼与俗皆出于其中。是故先王之治国化民,亦慎其所习而已矣。
嗟夫!风俗之端始于至微,搏之而无物,察之而无形,听之而无声。然一二人倡之,千百人和之,人与人相接,人与人相续,又踵而行之。及其既成,虽其极陋甚弊者,举国之人习以为然,上智所不能察,大力所不能挽,严刑峻法所不能变。夫事有是、有非、有美、有恶,旁观者或一览而知之,而彼国称之为礼,沿之为俗,乃至举国之人展转沈锢于其中,而莫能少越,则习之囿人也大矣!古先哲王知其然也,故于习之善者导之,其可者因之,有弊者严禁以防之,败坏者设法以救之,秉国钧者其念之哉!作《礼俗志》,为类十有四:日朝会、日祭祀、日婚娶、日丧葬、日服饰、日饮食、日居处、日岁时、日乐舞、日游宴、日神道、日佛教、日氏族、日社会。
朝 会
新年朝贺元日,皇帝受群臣朝拜。是日,禁阙诸门近卫兵皆白毛帽,执枪铳,守卫如仪。参贺群臣大礼服.午前七时十二分参列。八时,式部头奏请御正殿,帝正服御宝座。宫内卿、辅、书记官、侍从长、侍从,皆大礼服立歹宝座之右,北面西上,卿、辅、外柱,侍从,内柱。皇后就宝座之左位,后宫大夫、亮及女官立列其左,皆南面,大夫、亮,西上,宫女,东上,大夫、女官,外柱,亮、内柱,式部头班殿南东,群臣拜位之傍斜向,式部助班殿柱外北面,皇族亲王暨大臣、参议、诸省卿以下敕任官,麝香间祗候,华族等以次进拜帝及后,折,旋退。礼毕,帝还御。午前九时三十分,外国使臣参朝。式部头奏请帝御正殿,皇后就宝座之左位,诸官立列如前,外务卿、书记官班殿东北,公使拜位之首斜向。式部头传旨,引公使,外务卿相率就拜位,首班公使奏祝辞。帝敕日:"方此佳辰,与卿等同庆。"礼毕,还御。午前十一时,诸省及在京奏任官朝拜,仪同前。同日,各省判任官于各省参贺,省卿奏之。各府县地方敕奏官上贺表。二日,文武非役勋六等以上、从六位以上朝拜。同日,非役有位华族朝拜。二十日,神官奏任以上、教导职六级以上朝拜。二十一日,各宗教导职六级以上朝拜。
新年宴会 一月五日黎明,装饰正殿开新年贺宴,大召文武百官。午前十一时,式部头奏请御正殿,帝正服御中央宝座。皇族诸亲王、大臣、参议,麝香间祗候,大政官、元老院、诸省卿并敕奏官,东京府以下各府县,在京敕奏官,皆大礼服,班位依次参列于宝座之左右。每一人安食台椅子,赐酒及馔,伶人奏舞乐,百官欢醉。帝还御,乐止,宴毕,众退。
纪元节宴会 以二月十一日为纪元节,即神武天皇即位之日也。设宴庆祝,式仪同前,惟舞乐奏久米舞。神武所作,故于祭神武时用之。
天长节宴会 十一月三日为今帝生日,名日天长节。质明,装饰正殿,午前十一时,式部头奏请御正殿,帝正服御宝座受贺,皇后陪坐宝座之左位,皇族亲王暨大臣、参议以下,麝香间祗候,文武敕任、奏任官皆上万寿,行最敬礼。礼毕,还御,赐群臣酒馔,仪同前。此间奏欧乐,宴止,众退。以上三大节,全国臣民每户揭旭光旗章,以表庆贺。
每月赐宴 每月定日,帝于便殿召大臣、参议及有勋劳于国者,赐以酒食,或奏国乐,或奏西乐,序坐款语以舒君臣相悦之情,制以每月土曜日为定例。以上今礼,自明治元年三月参与大久保利通上表日:"中世以还,天皇垂帘.拱手步不履蚰。力,重深邃,得近御座者公卿数人耳。所谓阶前万里,其隔阂可知也。夫尊君敬上,人心所同。然尊之失其道,天理乖戾,上下否隔,是古今之通弊。请破俗论,勿饰边幅,以从事于简易轻便。"朝议采之,旧仪繁重者大半删弃。今考延喜式所载,元正朝会,名日大仪,节录如下,以备参考。元正前二日,大藏丞、录率史生、藏部等,悬绣额于大极殿,缀著料绯丝一绚。前一日,殿东南庭设皇大子及大臣轻幄,诸门悬屏幔,东西廊门南左右并诸门悬屏幔,内匠寮官人率木工、长上、杂工等装饰大极殿。高御座,盖作八角,角别上立小风像,下悬以玉幡,每面悬镜,三面当顶著大镜一面,盖上立大凤像,总凤九只,镜二十五面。幔台一十二基立高御座,东西各四间,又整立南庭白铜大火炉二口,中阶以南相去十丈,东西之间相去六丈,兵库寮与木工寮共建幢柱管于大极殿前庭龙尾道上。率内匠寮工一人、鼓吹户四十人构建宝幢,从殿中阶南去十五丈四尺建乌像幢,左日像幢,次朱雀旗,次青龙旗,此旗当殿东头楹。右月像幢,次白虎旗,次玄武旗,此旗当殿西头楹,相去各二丈许,与苍龙、白虎、两楼南端楹平。头立鼓钲。大极殿东南阁内大臣幄,西南去一丈立钲,又南去一丈立鼓,钲加角槌二柄,鼓木槌二柄,击人各一人,长一人;次会昌门外东去九丈,自廊南去五丈立钲,又去一丈立鼓;次栖凤楼西南角坛以西相去一丈立鼓,以北相去六尺立钲;次朱雀门内东去十丈、自垣北去七丈立钲,又去一丈立鼓。至日,主殿头率寮下扫治御前及宫掖所。所史生左右各二人,礼服官袷袍,表绯里白,白祷带,鼻切履,执威仪。物殿部左右方十一人,一人执梅杖,二人紫伞,三人紫盖,二人营伞,三人营盖。右准此,其装束各黄帛袷袍一领。图书寮于大极殿前庭左右设火炉榻一脚,官人四人各著礼服,分自东西廊门当炉榻相对立。中务省、辅省浅紫袄金银装、腰带金银装、横刀、乌皮靴,策著帜殳。丞并内舍人皂绥绯袄,挂甲,白布带、横刀弓箭、麻鞋。其日依时刻,辅、丞各二人,相分率内舍人大极殿前庭,近卫阵以南队之。各居胡床,咒纛幡二流,钲鼓各二面。寅一刻击装束鼓,三刻列阵鼓,卯一刻进鼓。凡供奉威仪官人,绥腰带布带,横刀弓箭。兵部省于平旦,命丞、录各一人,东西相分将史生省掌等共入,八省院检校兵库、幢旗,诸位仪仗及隼人等阵。阁外大臣就朝集堂,召兵部省即丞入受命,出令兵库寮击外辨鼓,兵库寮分配击钲鼓人及执夫。于大极殿及会昌以外三门别击钲鼓各一人,执夫四人,中务击钲鼓人各二人,执夫八人,诸卫别击钲鼓人一人,执夫四人。击钲鼓人著平巾冠、绯大袖袍、绿袄子、帛博带、大口帛袷祷、白布袜、乌舄。执钲鼓夫著皂缦头巾、皂绥、朱末额绯大缬袍、白布带、白布祷、绀布胫巾、麻鞋。击钲鼓节群官阵列毕。阁外大臣仰兵部省,省令寮击外辨鼓,平声九下,诸门依次相应。开门毕,寮头进申阁内大臣,令击殿下唤鼓,双声九下,诸门依次相应。左右近卫府,于其日寅二刻,始击动鼓三度,度别平声九下,即令装束。大将著武礼冠,浅紫袄、锦柄裆。将军带金装、横刀、靴策著帜殳。中将武礼冠,深绯袄、锦柄裆,将军带金装、横刀、靴策著帜殳。少将武礼冠、浅绯袄,锦柄裆,将军带金装,横刀、靴策著帜殳。将监、将曹并皂绣,深绿袄、锦柄裆、白布带、横刀弓箭、白布胫巾、麻鞋。卯一刻击列阵鼓,一度平声九下;卯三刻击进阵鼓,三度,度别九下;仗初进时击行鼓三度,度别双声二下,皆就队下。中将率将监以下列队于大极殿南阶下,大少将率将监以下队于中务阵以北。龙像纛幡一旒,鹰像队幡四旒,小幡二十四旒,钲鼓各一面。将监率将曹以下队于大极殿以北、后殿南,并居胡床。左右卫门府于其目寅刻,近卫府始击动鼓,以次相应,即令装束,督著武礼冠,深绯袄、绣柄裆、将军带金装、横刀、靴策著帜殳。佐,武礼冠、绯袄、绣柄裆,将军带金装、横刀、靴策著帜殳。尉、志并皂绥、深绿袄、锦柄裆、白布带、横刀弓箭、绯胫巾、麻鞋。府生门部并皂绥、绀袄、挂甲、白布带、横刀弓箭、白布胫巾、麻鞋。卫士皂绥,末额桃染布衫、挂甲、白布带、横刀弓箭、白布胫巾、麻鞋。卯一刻,近卫府击列阵鼓,以次相应。卵三刻,击进阵鼓,仗初进。击行鼓,各相应如前,皆就队下。督率尉以下队于会昌门外左,鹫像纛幡一旒,鹰像队幡二旒,小幡四十九旒,钲鼓各一面。伴氏五位一人率门部三人入自掖门,居会昌门内左厢。依时刻令开门,佐率尉以下队于应天门外.左队幡二旒,小幡四十五旒,尉一人率门部三人居门下,开门毕,还本阵。又尉率志以下队于朱雀门外,队幡二旒,小幡四十旒。志一人率门部五人居门下,开门毕,还本阵。自朱雀门外至于第一坊门路傍卫士队之。又尉率卫士已上队于龙尾道以南诸门外,小幡四旒。志率卫士已上队于东西诸门及馀掖门,左右兵卫府于其日寅二刻,近卫府始击动鼓相应,装束:督著武礼冠,深绯袄、绣衲裆、将军带金装、横刀、靴策著帜殳。佐,武礼冠、绯袄、锦柄裆、将军带金装、横刀、靴策著帜殳。尉、志并皂绥、深绿袄、锦柄裆、白布带、横刀弓箭、绯胫布、麻鞋。府生兵卫并皂绯绀袄、挂甲、白布带、横71弓箭、白布胫巾、麻鞋。卯一刻,近卫府击列阵鼓,以次相应。卯三刻,击进阵鼓,仗初进,击行鼓,各相应如前,皆就队下。督、佐率尉以下队于龙尾道东阶下,虎像纛幡一旒,熊像队幡四旒,小幡九十六旒,钲鼓各一面。又尉率志已下孔于北殿门左,小幡十八旒。志率兵卫以上队于北掖门、东廊门。隼人司官三人,史生二人,率大衣二人,番上隼人二十入,今来隼人二十人,白丁隼孔一百三十二人,分阵应天门外之左右。群官初入,自胡床起,今来隼人发哆声三节,其官人著当色、横刀、大衣,及番上隼人著当色、横71、白赤木绵耳无矍。自余隼人皆著大摸布衫襟袖,著两面棚布祷,著两面裥绯帛肩巾,横刀白赤木绵耳形矍,执盾枪并坐胡床。式部元日丑一刻,扫部寮设辅以下、名掌以上座于便处,辅以下就座。省掌置版,位五位以上服礼服,就版,受点。其礼冠,亲王四品已上并漆地金装,以水精颗、琥碧三颗、青颗,交届冠顶,以白玉八颗立栉形,上以绀玉二十颗立前后押矍上,其徽立额上。一品,青龙,尾上头下,右出左顾。二品,朱雀,右出左顾。三品,自虎,尾上末卷,头下右向。四品,玄武,为蛇所缠,并右出左顾。凡立玉有茎并座,居玉则有座无茎。诸王一位,漆地金装,以赤五颗、绿玉六颗交居冠顶。黑玉八颗立栉形上,以绿玉二十颗立前后押墼上。二位,以白玉一颗、绿颗交居冠顶,以赤玉八颗立栉形上,自馀并准一位。三位,以黄玉八颗立栉形上,自馀并准二位。四位,漆地,绦形、栉形、押鬓、玉座皆金装,自馀银装,以赤玉五颗、绿玉六颗交居冠顶,以白玉十颗立前押矍上,以青,十颗立后押鬓上,不立栉形上。正五位,漆地银装,以黑玉十颗立前押鬓上,以青玉十颗立后押鼙上,自馀准四位。其徽为凤。2位已上正位,立仰头,从位正立低头。正四位,上阶左出右向,下阶右出左向。从四位,上阶左出右顾,下阶右出左顾。五位准四位。诸臣一位,以绀玉八颗立栉形上,自馀并准王一位.惟玉色交居王、臣各异。二位,以绿玉颗、白玉三颗、赤黑玉三颗交居冠顶,以赤玉八颗立栉形上,自馀准一位。2位,以黄玉八颗立栉形上,自馀准二位。四位,以赤玉六颗、绿玉五颗交居冠顶,自馀准王四位。五位,以绿玉五颗、白玉三颗、赤黑玉三颗交居冠顶,自馀准王五位。其徽为麟。正、从出向皆准诸王。群臣入,就位毕。兵部省于殿下击褰御帐钲,平声2下乃开御帷。图书寮主殿先进,发火炉,寮官人左右各一人,进,就榻下共烧香。一举毕,帝衮冕出御大极殿御座。女孀十六人导引宸仪,分侍左右。此时中务省内舍人之供奉驾前者,分就胡床。左右近卫、左右卫门、左右兵卫之供奉驾阵者,成就本队。群官成拜,礼毕,驾还。中务省、左右近卫、左右卫门、左右兵卫,各供奉如初。兵部省于殿下击下帐征,钲平声三下,殿下即击退鼓,双声九,诸依次相应,群冒退出讫,外击钲五,诸钲依次相应,然后近卫击退队鼓,三度,度别九下,馀府依次相应,还入本府,各击钲五下,解阵。
祭 祀
新年祭 一月一日,帝亲祭贤所、祭三种神器之一神镜处。皇灵、安祖宗以来历代皇灵处。神殿。祭天神地祗处。午前四时,装饰尊庙,宫内省、式部寮官人就座,掌典进开扉,贤所、皇灵以内掌典开扉,内掌典,女官也。伶人奏乐,内掌典及掌典补供神馔,乐作,掌典奏祝词。五时,式部头奏请出御,帝冠冕束带,步行,近卫、将校警卫左右,侍从执炬前导,宫内卿以下扈从。至庙,侍从执御剑候于阶上,帝亲奉玉串系木棉于木端名曰玉串。拜礼。式部头赞相祭仪。皇灵、神殿同一祭仪,惟拜贤所时,别有内掌典引铃之仪。拜毕,还御。宫内省、式部、寮官、敕任、奏任、判任,以次就拜位,行拜礼毕,撤神馔,伶人奏乐,掌典闭扉,乐止,众退。所供神馔,贤所、皇灵用折敷高坏六本立,谓有已之笾,凡六事也。折柜二十合,神酒二瓶。神殿用洗米神酒二瓶,饼一重,海鱼、鱼、海菜、野菜、果制、果盐凡十台。二日、三日,贤所、皇灵、神殿每月祭祀均以朔日,惟新年限至三日。祭贤所、皇灵、神殿,奏祝词,供神馔同一日式。但式部寮主其事,帝不亲祭,并无奏乐。
元始祭一月三日元始祭式。午前八时,装饰尊庙,宫内省、式部寮官就座,内掌典、掌典进,开扉,伶人奏乐,掌典供神馔及御币物。九时,在京诸省敕任官咸集,帝冠冕束带至尊庙,皇族亲王暨大臣、参议、宫内卿、辅、书记官等从。帝亲奉玉串于贤所内掌典引铃如常。拜,式部头奏告文,皇灵、神殿同奏告文。此间陪从诸臣及在京诸省敕任官、宫内省、式部寮、奏任、判任官以次拜,礼毕,还御,撤神馔、币物,伶人奏乐,掌典闭扉,乐止,众退。十时,宫内省式部寮官就座,掌典开扉,皇太后、皇后拜礼,奉玉串。十时三十分,麝香问祗候参拜,各厅在京奏任官、神官、奏任以上教导职,六级以上有位华族等,皆参拜,至十二时拜毕,闭扉,众皆退。神馔,贤所、皇灵如一日之仪。神殿饭饼、海鱼、川鱼、野鸟、水鸟、海菜、野菜、果制、果盐、水御杯凡十一台,酒二瓶,所供币物锦一卷、红白绢各一匹、晒布二端,载之一台。
祈年祭 二月四日,帝遣敕使式部寮官,奉币于伊势皇太神宫、丰受大神宫,及两大神宫之别宫,祭告祈年。皇太神宫供五色绝各十匹,白绢十匹、锦一端、木绵十两、麻十两、币帛料金若干、神馔料金若干。丰受大神宫供币1司前。皇太神宫、别宫、荒祭宫,供币帛五色纯各一丈、木绵二两、麻二两、金若干、神馔料若干。又月读宫、月读荒御魂宫、伊佐奈岐宫、伊右奈弥宫、泷原宫、泷原并宫、伊杂宫、风日祈宫,供币帛并币帛神馔料金若干。丰受大神宫、别宫、多贺宫、土宫、月夜见宫、风宫,供币帛并币帛神馔料金若干。祭日神宫,各神官咸集,两大神官供神馔,敕使进奉币帛,奏祭文,文日:"天皇昭命使臣式部头某,敬告伊势度会天照皇太神之广前。五十铃河上巍巍乎!建宫殿于磐石之根。大柱竖立,千木高揭,威灵赫赫,照古耀今。兹当祈年之辰,恭奉币帛,虔祈年谷,仰赖天恩。俾神国圣世,同磐石坚,千世万世,与天壤无穷。天皇大命,庶垂降鉴,臣诚惶恐惧敬白。"丰受宫各祝词大抵如前。同日于宫内祭皇灵。同日,式部寮班币帛于各府县,官币、国币社各有等差,令地方官及神官于邮递到日奉之以惰祭祀。官币大社:京都府贺茂别雷、贺茂御祖、男山、八幡、松尾、平野、稻荷,埽县大神、大和、石上、春日、广濑、龙田、丹生川、上牧冈、大鸟,大坂府住吉、生国魂,兵库县广田,琦玉县冰,千叶县安房、香取,茨城县麂岛,静冈县三岛,爱知县热田、滋贺县日吉、和歌山县日前国悬、岛根县出云、大分县宇佐、鹿儿岛县雾岛,共三十社。官币中社:京都府八坂、鹿儿岛县鹿儿岛、京都府白峰、山口县赤间、大坂府水无濑、神奈川县镰仓、静冈县井伊谷、京都府梅宫、贵舟公、大原野、吉田、北野,共十二社。官币小社:鹿儿岛县鹈户、开拓使札幌别格。官币九社:坍县谈山、京都府护王、熊本县菊池、兵库县凑、鸟根县名和、石川县藤岛、京都府丰国、橡木县东照、陆军省靖国。国币中社:三重县敢国、静冈县浅间、神奈县寒、千叶县玉前、歧阜县南宫、长野县诹访、两社、山黎县浅间、群马县贯前、橡木县二荒山、福岛县都都古别、伊佐、须美、宫城县志波、彦盐灶、山形县大物、忌月山、滋贺县若狭、彦若、狭姬、气比,石县气多、射水,新渴县弥彦、京都府出云笼、兵库县出石、岛根县宇倍、熊野、水若酢、兵库县海、冈山县中山、安仁、吉备、津彦、广岛县严岛、山口县住吉、和歌山县熊野坐、兵库县伊奘、诺德岛县忌部、大麻比古、爱媛县田村、大山祗、高知县土佐、福冈县宗像三社,冲津宫、边津宫、中津宫。香椎、高良,大分县西寒多、长崎县田岛、熊本县阿苏、鹿儿岛县宫崎、长崎县住吉、海神,共五十二社。国币小社:爱知县砥鹿、静冈县小国、岐阜县水无、岩手县驹形、青森县岩木山、山形县出羽、汤殿山、石川县白山、比咩、新溻县度津、岛根县大神山、日御、崎物部、广岛县沼名前、山口县玉祖、爱媛县事比罗、福冈县英彦山、大宰府鹿儿岛县都农、牧闻、开拓使函馆八幡,共二十社。
春秋季皇灵祭 春三月二十日,秋九月二十三日,祭历代皇灵。装饰尊庙,供大真贤木神木如恒例。先朝祭,次午祭,后夕祭。朝祭于午前九时,式部头主其事,开扉,奏乐,供神馔,奏乐,奏祝词,撤神馔,闭扉,奏乐,均如恒仪。至十时,宫内省式部寮官先集,内掌典开扉,伶人奏乐,掌典供神馔及币物,又奏乐。次神殿供神馔及币物,掌典奏祝祠,告祭祀,又奏乐。此时,皇族亲王、大臣、参议,在京敕任官皆就座。式部头奏请出御,帝冠冕束带至尊庙,到拜位,亲奉玉串于皇灵广前御拜,自奏告文。次贤所,御拜,无奉玉串鸣御铃之事。次神殿,御拜,亦奉玉串,亲奏告文。亲王、大臣以下以次进,拜毕,还御。伶人奏东游舞踏,乃撤神殿币物及神馔,闭扉,奏乐,乐止,众退。十一时三十分,皇太后、皇后拜礼,奉玉串。次一品内亲王代拜,奉玉串。十二时三十分,麝香间祗候参拜。午后一时,官省、院使、府县、在京奏任官、神官、奏任以上并教导职六级以上、有位华族皆参拜,乃闭扉,各退。至四时,行夕祭仪如朝祭,亦式部头主祭事。
新尝祭新尝祭定于十一月二十三日。午后二时,装饰尊庙。四时,式部寮官就座,掌典新设神座,供寝具于神座之上,式部头检视讫,五时四十分,掌典点忌火御灯于殿之四隅,殿前各所设庭燎,光明如昼。六时,亲王、大臣、参议以下及在京敕任官,齐集祗候,帝著祭服出御常殿,侍从二人左右秉烛,式部头、宫内卿恭引宸仪,行导御前,侍从奉剑玺,亲王、大臣、参议以下敕任官、宫内式部奏任官,扈从御后,帝著尊庙御座。侍从一人奉宝剑,一人奉神玺立殿上箦席,式部头候幌外,供奉群臣各就幄舍,掌典行神降仪,乃捧进神馔,掌典二人执烛,掌典一人执削木称警。此时群官皆兴,伶人奏神乐,歌本拍子,伶人末拍子,伶人笛,伶人筚篥,伶人和琴,伶人皆歌。掌典一人执虾鳍槽,掌典一人执多志良加陪膳,采女执杨枝笛,后取采女执巾笛,采女一人执神食荐,采女一人执御食荐,采女一人执箸笛,采女一人执技手笛,掌典一人执御饭笤,掌典一人执鲜物笛,掌典一人执乾物笛,掌典一人执果子笛,掌典一人执海藻汁渍,掌典一人执鳆汁渍,掌典二人执空盏,掌典二人舁羹八足机,掌典二人舁酒八足机,掌典二人舁御粥八足机,掌典二人舁御直会八足机。次供奉官捧盥漱水,帝亲供进新神馔,是年新熟米。亲奏告文。亲祭之仪,臣下不得窥见。次御直会乃撤神馔,供奉官捧盥漱水,捧神馔者各司其事,次第退,于是亲王大臣及诸敕任官于殿前庭上拜礼,宫内式部之奏任、判任官亦拜,礼毕,掌典行神升仪,乃还御,仪如初。至十时,麝香间祗候,华族皆参拜。
祭祢庙 祭陵 每岁于一月三十日祭孝明天皇,仪如皇灵祭。二月二十一日祭仁孝天皇。十二月十二日祭光格天皇。十二月六日祭后桃园院天皇,仪如元始祭。即四亲庙。同日,即遣敕使祭山陵。敕使暨随员均大礼服,祭文纳之锦袋,或随员挂于首,或敕使捧于手,派警部四敕使进奏祭文,礼成,复命。以2:4礼,从宫内书记询问得之。名日:现行假例,谓暂时所行,非典制也。明治以来,百度修明,独于祭祀之礼缺而未备。盖兴日浅,庶政草创,有所未暇,抑亦视之不甚重也。考古来列于大祀者,为践祚大尝祭。七月以前即位者,当年行事,八月以后则明年行事。其年,预令所司日定天下国郡为斋郡,命之供器具,供营缮,供调使,名日悠纪、主基。日定即下知依例准拟。八月上旬,遣大祓使于诸国,已发使,后遣使供币帛于天神地祗。下旬又遣祓使于左右京、五畿内各国。帝于十月下旬临幸川上,行禊礼,颁告诸司:自十一月朔至晦散斋一月,自丑至卯致斋三日。大尝会杂用料稻,命斋郡每国充正税一万束,拔穗田每国六段,遣官到斋郡大祓,p定在田及在斋场杂色人等,又令辨备多明米三十斛,充酒料,与穗稻同领送。别令于参河国织神服,令河内、和泉、尾张、三河备前供神御杂器,日由加物。又令纪伊、淡路、阿波三国造由加物,凡春米、造酒、采木、制器等事,均以日定之,成肃恭将事。于斋郡设斋院,所供物别构屋宇收之,赍送经由之国,皆扫路祗承。至京,又设斋场,所供物别构屋字贮之 又命于缝殿织御祭服,内膳司备御料理。自神祗伯以下皆别给斋服。前祭七日,造大尝宫于朝堂院,东西掖门内之龙尾道南庭,分造东为悠纪院,西为主基院。宫垣南北各开一门,内树屏篱,东西各开一门,外树屏篱。二院中垣之南端开一小门,将柴为垣,押杵八重,垣末柱将推枝,诸门编楮为扉,,悠纪院所造正殿一宇,甍置坚鱼木八枝,著高博风,构以黑木,葺以青草,以桧竿为天井,席为承尘,壁茚以草,表裹以席,地敷束草,上加竹箦,其室箦上加席,席上敷白端御帖,帖上施坂枕,户悬布幌。主基院殿与上相对。又于大尝院北造回立宫正殿一宇,又于南北门建神盾二枚,戟八竿。又于朱雀、应天、会昌等门建大盾六枚、戟十三竿。十一月中,寅日以前,内外庶事整齐已毕。卯日平明,神祗官班币帛于天下诸神座,别纯五尺、五色薄绝各一尺、倭文一尺、木绵二两、麻五两,四座置一束,八座置一束,盾一枝、枪一竿、裹叶荐六枝、庸布一丈四尺。是日,中臣官人率日部于官内首p诸司小斋人讫,各还私舍沐浴,斋服赴集。别差中臣、忌部官人各一人,率缝殿、大藏等官人奉置衿单于大尝宫悠纪殿,率内藏官人奉置御服并绢幞头于回立殿。主殿寮供奉御汤三度,一度大斋汤于常宫供之,二度小斋汤并于回立殿供之。诸位立仗,诸司陈威仪物如元日仪。石上、攫井二氏各二人,皆朝服,率内物部四十人,著绀布衫立大尝宫。南北门神盾、戟,门别盾二枚、戟四竿,讫,即分就左右盾下胡床。门别内物部二十人,左右各十人,五人为列,六尺为间,伴佐伯各二人,分就南门左右外掖胡床。待时开门,左右近卫,中将以下各引队仗分卫大尝宫左右。兵卫督以下各引部队分卫其方左右,卫门督以下各引其队分卫其方及门,门部纠察诸门出入。隼人司率隼人分立左右,朝集堂前,待开门乃发声。中务辅丞率大舍人寮及舍人,宫内辅丞率主殿寮、扫部寮、殿部、扫部等,并公服执威仪物,左右分陈,式部设皇太子以下版位于大尝宫南门外廷。巳时主殿寮供奉大斋御汤。同时,两国供物发自斋场,向大尝宫,悠纪在左行,主基在右行。其行列,神部四人左右前驱。着青褶衣,执贤木。神祗官一人在中,头当色著木绵鬓,次神服长二人,分在左右,著青褶衣,执贤木,神服宿祢一人在中,头当色木绵襻日荫鬓,次缯服案,纳以细笼,置以案上神服,人舁之,著青褶衣。次神服男七十二人,分在左右,青褶衣,日荫鬟。次神服五十人,分在左右,青褶衣,日荫鬓。男女各执酒柏,以弓弦叶插白竿四重,重别四枚。次悠纪国前驱四人,分在左右,青褶衣,执贤木。次稻实p部一人在中,头当色木绵祥日荫鬓,执青竹。次造酒儿,细布明衣,日荫鬟,乘素舆,舆夫四人。次御稻舆,纳稻布袋,担夫二人。稻实公青褶衣,木绵榉日荫鬓。次戴御膳案女八人,细布衫,木绵祥日荫鬓垂髫。次御酒案一脚,担夫四人。次黑酒二瓶,夫各八人。次白酒二瓶,夫各八人。已上四瓶,各载黑木舆,饰以萝葛。次由加物八舆,舆别夫四人,纳以明柜,置以大案。次切机四脚,加纳刀子,折柜二合,裹以曝布,以案为一荷,荷别夫二人。次火燧一荷,纳笛二合,吴竹为足,覆以绿缬,夫一人。次臼一腰,纳以布袋,结以布带,覆口以白木盘,裹以细席,夫二人。次杵四枝,纳以布袋,吴竹为足,夫一人。次箕二枚,裹以曝布,吴竹为足,夫一人。次薪十荷,两端裹以细席,夫十人。次火台四荷,涂以白土,覆以细席,荷别夫二人。次松明四荷,两端裹以细席,夫四人。土火炉四荷,构以椿木,涂以白土,覆以细席,荷别夫四人。次槲叶二荷,裹以细席,夫二人。次食荐并置箦一荷,裹以曝布,纳以明柜,置以大案,夫二人。次韩灶一具,纳以明柜,置以大案,覆以绯油单,夫六人。次水六瓶,覆口以白木盘,载以黑木舆,饰以草木叶,夫各四人。已上并神御物,皆插贤木。次祢宜日部在中,头当色木绵祥日荫鬓。次国郡司分在左右,并当色日荫矍。其国司亲族相助者,各监献物,左右分列,绿袄青揩衫。次酒盏案一脚,夫四人。次黑酒十缶,夫二十人。次白酒十缶,夫二十人。次饰酒十瓶,瓶别夫八人。次仓代物四十舆.舆别夫八人。黑酒以下,黑木为舆,饰以美草。次杂鱼鲐一百缶,夫二百人。桧木为足,以曝布覆口。次肴果十舆,舆别夫四人。次饭一柜,夫二百人。次酒一百缶,夫二人。次杂鱼并菜一缶,夫二百人,担夫皆青揩衣。已上并多明物。其主基国次第亦如之。阿波国忌部所织粗妙服,即神语所谓阿良多倍,预于神祗官设备,纳以细笼,置以案上,四角立贤木,著木绵,忌部一人执著木绵之贤木,前行四人舁案,并著木绵鬓。未时以前供物到朱雀门下,神服部在前如初,阿波国忌部引粗服案出,自神祗官就缯服案后立定,待内辨毕,卫门府开南三门如元日仪。神祗官一人引神服男女等,到于大尝宫膳殿置柏酒出。又神祗官左右分引两国供物参入,除神御物之外,皆留朝集院庭中,各分安置东西堂,到大尝宫南门外,即悠纪左回,主基右回,共到北门。神祗官引神服宿祢入奠,缯服案于悠纪殿神座上。次忌部官一人入奠,粗服案于神座上。讫,共引出,乃两国献物各收盛殿。讫,卫门府闭门,神祗官侍于北门内左掖。造酒儿先舂御饭稻、次酒波等共不易手舂毕,件造燧火兼炊御饭。安昙宿祢炊火。内膳司率诸氏伴造各供其职,料理御膳。宫内省官人,左右分引大膳、职造、酒司各陈其所备供神物。高桥朝臣一人、安昙宿祢一人各擎多贺须伎,其膳部、酒部亦依次立,并入大尝宫,共外殿就案头立定。前头先奠,案上自馀以次手传奉奠,讫,相顾退出。明日,撤,亦如之。酉时,主殿寮以寮火设灯燎于悠纪、主基二院,院别二灯、二燎,伴宿祢一人,佐伯宿祢一人,各率门部八人,著青揩衫于南门外,通夜庭燎。悠纪、主基二国进御殿油二斗、夜别五升、灯盏盘各八口、灯心布八尺、夜别二尺,炭八石、日别二石,续松三百二十炬、长各八尺、夜别八十炬,薪一千二百斤、日别二百厅。戍时,天跸始警临回立殿,主殿寮供奉御汤,即御祭服入大尝宫。其道,大藏省预铺二幅布单,扫部寮设叶荐,且随御步敷布单上,前敷后卷,宫内辅以上二人敷之,扫部允以上二人卷之。人不敢蹋,还亦如之。宫中道并庭,以八幅布单八条敷。大臣若大中纳声一人率中臣忌部、御巫猿女左右前行,大臣立中央,中臣、忌部列门外路左右,宸仪始出。主殿官人二人执烛奉迎车持,朝臣一人,执营盖,子部宿祢一人、笠取直一人并执盖网,膝行,各供其职,还亦如之。御悠纪尝殿小斋,群官各就其座。讫,伴佐伯氏各二人.开大尝宫南门,卫门府开朝堂院南门,宫内官人引吉野国栖十二人、槠笛工十二人,并青楷布衫入自朝堂院东掖门,就位奏古风。悠纪国司引歌人入自东掖门,就位奏国风。伴宿祢一人,佐伯宿祢一人,各引语部十五人,著青揩衫入自东南掖门,就位奏古词。皇太子入自东西掖门,诸亲王入自西门,大臣以下、五位以上入自南门,并就幄下座。六位以下在晖章、修式二堂后,依次列立。群官初入,隼人发声,立定乃止。进于盾前,拍手歌舞,五位以上共起,就中庭版位跪,拍手四度,度别八遍,即神语所谓八开手。皇太子先拍手而退,次五位以上拍手,六位以下相样拍手,亦如之。讫,退出。惟五位以上退就幄下位坐定。安倍氏五位二人、六位六人,左右相分共就版位跪奏,侍宿文官分番以上簿,讫,荐悠纪御膳。亥一刻进,四刻退,行立次第,最前内膳司、膳部、伴造一人,执火炬扑盆。次采女、司采女、朝臣二人,左右前驱。次宫主、日部一人,著木绵鬓祥,执竹杖。次主水、司水、取连一人,执虾蜡盥槽,水部一人、执多志良加。次采女十人,一人执刷笛,一人执巾笛,一人执神食荐,一人执御食荐,一人执扶手笛,一人执饭笛,一人执鲜物笛,一人执乾物笛,一人执箸笛,一人执果子笛。次内膳司、高桥朝臣,一人执鳆汁渍,安昙宿祢一人执海藻汁渍,膳部五人,一人执鳆羹坏,一人执海藻羹坏,二人执羹埚案,惟一人守棚不入行列。酒部四人,二人舁酒案,二人舁黑白酒案。皆依次而立。荐享已讫,撤亦如之。子时,神祗官引内膳、膳部等,迁于主基膳殿,料理神御馔,宸仪还回立殿,其仪如初。供奉御汤讫,易御服,迁御主基尝殿,其仪一如悠纪。又国栖等奏古风,并皇太子以下拍手等,并同悠纪仪。寅一刻,荐主基御膳,进退如前。辰日卯一点,还回立殿,其仪如初。易御服,还宫警跸,侍卫如常仪。祭事已毕,百官各退,伴佐伯氏人闭门。二点,神祗官、中臣、忌部引御巫等镇祭大尝宫殿,其币如初。讫,即令两国民坏却后镇祭所,平讫,即镇其地料庸布四段、木绵二斤、麻二斤十两、锹八口、米八升、浊酒八升、鳆四斤十两、坚鱼十斤六两、海藻十斤六两、腊一斗六升、盐四升、瓶坏各八口,其御服、衾单、狭帖、短帖、席并回立殿及供奉御汤之属并给忌部等。一物已上所用杂物、经火之物给宫主日部。自馀一物已上及杂舍等悉给中臣。四点,神祗官准例祭仁寿殿,又悠纪、主基两国仓代等杂物列立于丰乐院庭中。先是,所司预扫除丰乐院,悠纪、主基二国各设御帐于殿上。悠纪在东,主基在西,诸司内外张设如常仪,式部预置版位。辰二点,车驾临丰乐院,御悠纪帐,诸卫陈列如常。皇太子入自东北掖门,待亲王以下就位毕乃入,五位以上入自南门各就版位,六位以下相续参入立定。神祗官中臣执贤木副笏入自南门,就版位跪奏天神之寿词。忌部入奏神玺之镜剑,退出。次辨官五位一人亦就版位,跪奏两国所献供御及多明物色目。讫,退出。皇太子先拍手退出,次五位以上俱拍手,六位以下相样拍手,如前仪以次退出。式部取版位出宫内引大膳、职造、酒司、所备多贺须伎、比良须伎等物进见于庭。讫,将去。是时,大臣侍殿上,唤五位以上俱入,就显扬、蓑观二堂座。六位以下以次参入:就观德、明义二堂。讫,悠纪国别贡物参入。已一点,悠纪国荐御膳给飨,五位以上如宴会仪。两国多明物并令辨官班给诸司。悠纪国献当时鲜味。次国司引歌人入,奏国风讫,撤朝膳,未二点,迂御主基帐,皇太子以下亦就主基座。别贡物参入献当时鲜味,荐御膳,奏国风等并同前事。讫,悠纪国给禄。已日辰二点,御悠纪帐,三点荐御膳,次奏和舞,其召五位已上给飨,及六位已下参入奏风俗乐等并同。辰目未二点,御主基帐,供御膳之后,奏田舞,庶事同前仪。事讫,主基国赐禄。午日卯一点,却两国帐,所司装束寻常御帐。辰二点,御此帐,召五位以上及六位以下参入,同前日。四点,叙位,两国司及氏人等,叙位人数依敕处分。已二点,所司荐御膳,其器具便用前日两国所供御膳之具,奏久米舞、吉志舞。申一点,奏大歌并五节舞。三点,供奉解斋舞、先神服五舞,数限四人。次神祗官、中臣忌部及小斋侍从以下、番上以上左右分入,造酒司人别给柏即受酒而饮,讫即为爱而舞之。酉二点,皇太子已下,五位已上,给禄各有差,又诸司六位官以下及两国驱使丁以上给禄。神祗伯、大副及斋部少领以上加给马一匹。其悠纪、主基两国主典以下诸郡司、主帐以上把笏者、别敕叙位者.依临时处分,,是日小斋侍从以下于宫内省解斋,歌舞如常。大膳、大炊、造酒及两国司给酒食。讫,脱斋服复常云云。盖古之大尝祭,繁重如此。嵯峨帝时,右大臣等藤原冬嗣上言:"圣主相续,频御大尝,天下骚动,人民多疲,其劳费可知。自王纲解纽,诸政废弛,及将军执政,则皇宫供亿尚有匮乏,何况祭祀。近年大政复古,初亦下诏,称祭政一致期复旧规,然若此隆仪大典,一时固未暇举行也。"今特节录其仪,以征旧典。
外史氏日:余考日本开国以来,国之大事莫大于祀。有大祀、有中祀、有小祀、有四时祭、每年定日行之。有临时祭。常祀之外应祭者随时祭之。每帝践祚必举大尝祭,典礼最重。即位之后,即简内亲王帝女也。若无内亲王,依世次简女王日之。为伊势大神宫斋主,日斋宫;又简内亲王为贺茂大神斋主,日斋院;以奉祭祀。凡时祭名有十三,行之十八,日祈年、欲令岁灾不作,时令顺序。日镇华、三轮、狭井之二祭也。春日华散,疫疠流行,乃祭以镇。日神衣、伊势之祭也。其神服部斋戒精洁以织神衣。其丝用三河赤引之神调麻绩连亦织敷和之衣,以供神明。日大忌、龙田、庆濑之二祭也。欲令山谷之水变而为甘泽,润苗稼有福祥焉。日三枝、率川之祭也。其祭酒之樽,饰以三枝之华。日厉神、龙田、广濑之二祭也。欲令渗风不吹,稼穑滋登。日月次、若庶人宅神祭焉。日镇火、日部之徒祭于宫城四隅,以防火灾。日道飨、日部之徒祭于京城四隅,以逆鬼魅,飨遏路上,使不内入。日神尝、神衣祭日即行之。日相尝、大倭、住吉、大神宄、师恩、智意、富葛、木鸭、纪伊、日前神等是也。其神主各受官币帛而祭之焉。日镇魂、阳气曰魂,招其所离以镇于身体中也、日大祓。除不祥也。祈年于仲春,镇华于季春,神衣于孟夏、孟秋,神尝亦于孟秋,大忌于孟夏、孟秋,三枝、风神于孟夏,月次、镇火、道飨于季夏、季冬,相尝、镇魂于仲冬,祈年、月次最重,百官集于神祗官,中臣氏宣祝词,忌部氏班币帛。凡六月及十二月晦日大祓,东西史部上祓刀,读祓词,讫,百官男女成聚祓所,中臣氏宣祓词,日部氏为解除。若其他临时之祭,盖不可胜数也。如霹雳神祭、镇灶鸣祭、镇水神祭、御灶祭、御井祭、镇御在所祭、镇土公祭、御川水祭、镇新宫地祭、八衢祭、行幸时祭、路次神祭、埽祭、大殿祭、宫城四隅疫神祭、祈雨神祭、遣使时祭、遣使造舶木灵并山神祭之类。考延喜式,群神列于祀典者盖三千一百三十二座之多。凡神宫有神户,其调庸田租,概充神宫装饰及供神调度所需财物,所供币帛出于官,若大祀,则令国司供纳以卜定之。其祭物有绝、丝、绵、布、米、豆、酒、稻、鱼、菜、盐、果、及坏、盘、案、席、弓、马、刀、盾之类,所司长官亲加检校,必令精洁,毋许杂秽。别有御赎祭,所供物有铁人像二枚、衣二领、祷二腰、被二条等事,谓赎罪于神,令移祸于铁人也。御赎祭有一世一行者,有岁岁行之者。司祭祀者有中臣、卜部、忌部,世其官。有祢宜、物部、猿女、内人、御巫,司其事,皆给以禄。祭之先,分颁祭衣;祭之后,别给赏禄。凡斋戒,大祀一月,中祀三日,小祀一日。大祀散斋一月,致斋三日。散斋期内,诸司不得吊丧问疾,不得食肉,不判刑,不作乐。所司预告于官,官于散斋日平旦应告诸司,俾得斋戒。凡供物,礼仪有定式,有差等。中古特设神祗省一官,神祗伯之职掌祭祀之典,领邦国之祝,凡祝部神户名籍皆隶于此。视御巫之祷,神祗式九月神尝祭,十月镇魂祭,则御巫与其事。知龟卜之令,凡灼龟占吉凶.是、部执业而统于神祗省。总判其官事,大副、少副为之贰,率其属而从事焉。神祗伯班于百寮之上,其奏事列于诸务之先,盖所以重之者如此。自王政衰微,祀典疏怠,逮乎近日,则诸教盛行,各宗其说。如耶稣教视一切神明皆若诞妄,则有以古人之祭典为鄙陋、为愚昧者。民智益开,慢神愈甚。虽然,以古先哲王之仁之智,而以柿尝治国,以神道设教,自有精义。盖其时人文草昧,所以化民成俗,不得不出于此。上以恪恭严肃事神,下以清静纯穆报上,固有非后世之所能及者矣。嗟夫!
婚娶
自诺、册二尊见脊令飞呜始制婚媾,中古多本唐礼。保元、平治之后,丧乱荐兴,礼制湮废,至足利义满时,有能阿弥鉴岳者始制诸礼,以后小笠原氏、笠原氏礼最通行,有开女塾以教女流者,其拜跪折旋、言辞謦欢,下至拂尘插花,均有法度云。伊势氏世习其仪。今所用大率本二氏,明治以来稍稍废矣,而民间犹存日典。古帝立后,又立中宫,置九嫔。诸侯妻日御台所,亦日某君。士大夫妻日奥姑。《辽史国语解》:凡纳后即族中选尊者一人,当奥而坐,以主其礼。谓之奥姑,袭辽人语也。妻呼夫日檀那,沿梵语也。平民妻日女房,日山神。僧妻日库里,日大黑。琼琼杵尊娶木花笑耶姬,姬为富士山神,以美称,故妻为山神。司财之神日大黑,盖谓司内职者。僧厨日库里,亦谓主库云。僧家真宗外旧无蓄妻者,近日释禁争迎娶矣。诸侯妾日部屋,士大夫、平民皆日妾,外妇名日帏。妾生子则为乳母,不称母,不得配庙,聘妾不惰礼,不与亲族交。有非妻非妾者日权妻,亦不与亲族交,计月输值,朝张暮李,听人去留。生子或留子去母后有为妻者设宴飨亲族,名日披露,必设假父母,以生母贱也。娶妻不避同族,如帝子男为亲王,女为内亲王,制惟亲王许娶内亲王。至于五世之王,仍不得娶,诸臣许娶五世之女王,其四世以上女亲王均不得娶。凡皇子、皇兄弟皆为亲王,自亲王至于五世则有王名,旧制限帝族自相为婚,亲王与内亲王相婚配,惟延历十一年九月诏日:"见任大臣良家子孙,听娶三世王。"惟藤原朝臣奕世相承相王室,特听娶二世王。蒲生秀实日:"按婚姻有礼,以男女有别,无相狎也。以尊卑有等,不苟合也。"礼之质文,古今不同,上世兄弟相娶,自今视之如无别者,然犹远同母,则无相狎者存焉。王姬之贵,不肯嫠降诸臣,所以特贵天孙也。然二世之王女,藤原氏独以相家得娶焉,则不苟合者存焉。礼在,无相狎而不苟合,其义虽与儒家异,亦何足伤也。儒家以不取同姓为礼,《礼记》载之,名为周道,则周以前之婚礼,当亦不避同姓矣。历世相沿,由贵族逮于庶民皆如此。近世乃有禁同族为婚者。足利氏之后,诸侯无子者即赘婿为子,嫁之以女,俾承宗祀,并从其姓。赘婿之风大行,因有男子嫁人之名,至今犹沿其俗。蒲生秀实曰:自足利氏后,天下馀子多以男嫁人,而无子将择后者,必先议其币多少而后定议。"云云。自赘婿为子之风盛行,兄妹为婚之禁又起。或有妻死继室以妹者,有司议曰:为人后者为之子,妻妹即其妹,是兄妹为婚也,不可。或又日:女夫谓之婿,己所生谓之子,今既并于一人之身,于姊谓之婿,于妹谓之子,何分歧为?且父母于姊妹均谓之女,未尝称配嗣子者为妇,己女而不妇,姊妹伺择焉可?议礼之家纷如聚讼焉。
凡男子弱冠,其父母将迎妇,先立媒人,名日肝煎。肝煎周旋二姓问,或看花,或烧香,骋车某寺,泛舟某桥,使两小相识。肝煎与妇家为约,名日架桥。既诺,乃诣官告婚,官许之,遂用红定,谓之结纳。白发一、以白麻制之,长数尺,如白发。熨斗一、制以鳆鱼,长数尺,以蒿缚。鱼双、用棘鬣鱼或鲤鱼,或用凫雁。酒一樽、衣一领、带一围,其他数种,贫富有差。肝煎相携到妇家,亲戚咸集,揖让礼终,新妇出日:"妾不敏,愿赐教。"既而开宴卜日。至日,婿受父母命,与肝煎到妇家迎之。女父母初见婿,授以刀剑二,名引出物,拜跪礼终,设酒宴,欢饮而去。即夜,妇舆入,肝煎从,亲戚皆从。先出,父命之,母申之,母为结束,盘五采缕于髻,裙屐皆新,乃设庭燎为送死之礼,表不再归也。舆将入门,数女迎之,名待女郎,在堂上周旋新妇及为酌者。升堂,先拜家庙,就席,北面坐。衣必用素,以茧覆面,头发皆去饰,但妆红粉而已。婿礼服,南面坐。肝煎行酌应酬,杯用三,肴盛高盘,盘上饰以松、竹、梅、鹤、龟,皆以绣或以金银纸制,象蓬莱岛也,名日岛台。肴必用乾乌贼,羹用蛤,壶饰以雌雄胡蝶,以金银纸为之,以三杯夫妻相酬为九献,于时肝煎唱古谣高砂曲,高砂在播磨国,古有老松,松精化为翁媪戏于松下,后人为曲,合卺必谣之。曲日:"高砂兮重重,亭亭兮苍松。上有偕凤兮下有骈龙,枝当叶对兮无不双。"众皆拍掌。又歌日:"锦屏四围兮珊瑚交支,烛影迷离兮酒波参差,夜既央兮客未归。钗挂冠兮袖拂衣,形影兮相随。托微波兮通辞,在天为比翼兮在地为连枝。三千一百三十二座大神兮百千万亿,化身菩萨兮为我盟司,山摧海烂兮心不移。"新妇颊首,众益飞觞,欢声雷动。又歌日:"今日夫妇兮他日公婆,熨斗温兮相摩挲,白发千丈兮曳以拖。夫夫妇妇兮如琴之和,子子孙孙兮如虫之多,今夕何夕兮奈乐何!"歌未毕,促合卺饭,夫妻礼终,舅姑与新妇三献,兄弟亲族各一献,歌谣甫停,礼饭既终,复团图饮。肴核杂陈,百戏迭兴,妇乃理发、插笄、更衣而坐,待女郎亦更衣,夜彻晨尚点烛,饮宴未终,新妇与婿人后堂共牢而食。新妇执贽舅家白发一,熨斗一、酒一樽、鱼双,婿服一领,遗舅姑及兄弟亲族臣僚各以物有差。新妇所携单司、纳衣服。长持、藏寝具。黑棚、陈列妆具。厨子、列书籍及器物。钓台,厨间诸具及平生所用什具。富家多以描金箱、黑髹具,贫女黄竹箱一对而已。大家嫁女,更衣十三色,先白最后黑,衣毕乃登舆,婿家礼饮亦屡更衣,新婚之夜以更衣多为华。媵妾老女或更一二。饮酒以过量为祝,醉倒亦不妨,聚饮者以残炙余绘携去,归以遗细君也。二日,招亲戚内子及姊妹开宴,各携酒肴来,如前日。三日,招朋友相知。过三月,归宁母家,肝煎从焉,名日里人,一宿而归。婿为客,于外家日初客,肝煎又从,遗物有差。有身,五月为带祝,遗赤饭于肝煎。生子,每别筑产舍,日生衙。既而举儿,七日命名,设宴招亲族,若男也,以端午为祝日;女也,以上巳为祝日,此礼今已废矣。初生逢五月,制旗如鲤,高插门楣,以祝多子。
丧 葬
垂仁帝时始造石棺,帝赐之官,建真利根始造石棺,献之帝,帝赐姓日石作大连公。后多用石棺。临葬,冠服、刀剑、珠玉、酒饭及平生所爱器玩皆以殉,其厚葬可知。盗掘日陵多有得宝玉者,金碗、宝刀大概同秦汉以上制。如古帝陵,大者周围七八里,小者亦过千步,穿堑注水,使人迹不能至。然中叶以后,大抵荒芜。考古治部省有诸陵司、诸陵正及佑,掌陵墓之令,丧祭之纪土部从赞凶礼焉。又丧葬令,凡先皇之陵置陵户,若陵户不足,募百姓充役,十年一替。凡兆内毋许臣庶埋葬及耕牧樵采。又诸陵式:凡陵墓之侧有原野者,寮仰守户并移所在国司豫为除禁,毋使失火延烧。凡垣沟有损坏者,令守户修理,官人巡加检校。岁十二月,遣奉币,谓之荷前祭。亲者日近陵,疏者日远陵,供币之数亦有差等。凡祭之上旬,寮录其事,并诸国山陵使姓名及驿铃等数,以告于治部省,省告于官,然后颁币,即日遣奉云云。然自王室衰微,历代帝陵多不可考。近世蒲生秀实极意搜采作《山陵志》一书,然尚十不能得五六也。佛教渡来之后都用梵法,贵贱惟树一碑而已。中古天子废谥用佛家法,死者例为释徒。考古治部省有丧仪司、丧仪正及助,掌凶事仪式及葬具。又丧葬令:凡葬具,一品则鼓百、大角五十、小角倍之、幡四百。二品则鼓八十、大角四十、小角倍之、幡三百五十。三品则鼓六十、大角三十、小角倍之、幡三百。皆有钲、铙各二,盾各七,以护葬,其发丧以三日。惟一品及太政大臣别有方相。太政大臣则鼓百四十、大角七十、小角倍之、幡五百、钲、铙各四、盾九以护葬,其发丧以五日。一位及左右大臣皆准二品,二位及大纳言皆准三品,惟除盾耳。三位则鼓四十、大角二十、小角倍之、幡二百、钲铙各一,其发丧以一日。若辆车,自一品至五位皆得用之,其他葬具及游部并有定式云。又《考古记》云:游部在太和高市郡,其家相传,有圆目王者娶伊贺比自支和气之女。先是,凡大丧,比自支氏必令二人掌殡事,一日祢,祢义谓负刀持戈一日。余比谓持刀及奉酒食供奉于内,其所陈之辞,例不使人知之。及长谷天皇崩,比自支氏亡,以是七日七夜不奉御食,诏诸国索其氏之人,或日惟圆目王之妻,即比自支之子也。召问之,答目:"妾族已绝,惟妾一人在。"有敕使负刀持戈,辞曰:"兵器非妇人所能供奉。"乃命圆目王代其妻执事焉。诏令其子孙永袭其职,因名游部君。凡送葬之日,于野中古市所在歌桓亦令游部人为之。又考古有土部,其祖曰野见宿祢,当垂仁帝世,母弟倭彦命薨,近臣从殉,数日不死,昼夜啼泣。宿祢进目:"殉葬不仁,臣请易以土偶。"乃召出云土部一百人取埴造人马及众物形献之,帚大喜,名之曰"埴轮",又名"立物",令曰:"永停殉葬,以此代人。"帝赐宿祢以银地,任土部职,改姓土部,自是土部氏世掌凶仪。其年位高者为大连,次为少连,并紫衣带剑,盖中古丧仪如此。自佛教盛行,都用梵法,一切废弃矣。
平民全用火葬,故有棺无椁,其制甚薄,无大小敛,不齐、不衰、不哭、不踊,惟招僧读经供蔬饭而已。始死,告之官及僧日:"某以某病死年某甲",医师具书状,一僧来检尸,亲族相集,焚香点烛唱佛名,彻夜翌修葬具,木棺直立如龛,僧以药水拭其体,使尸软如泥,乃令死者合掌趺坐,衣皆用素,刀剑木制。二、扇一、念珠一。或为旅装布袜、麻鞋,一杖一笠,表到佛国也。棺糊以纸,罩以白布,书"南无阿弥陀佛"六字,或"南无妙法莲华经"七字,为幢四流,各书佛语,供以香炉花、以金银纸或白纸剪为莲花。果二盂、团子一盂、笼灯二,一宿或三宿葬焉。僧数人读经,呜钲或奏乐,乃作偈读之,投龛中,又添血脉书。书释迦弟子之系新死者,为释迦几传弟子,盖继释迦血脉者。葬之日,嗣子奉木主先柩行,亲族兄弟各礼服送之。列纸幡二三十,亦书六字、七字如棺,和(撤)[撒]钱而行,日:"买路钱。"至寺,嗣子行香,次兄弟、亲戚、朋友各有序,僧又读经,向柩大喝,唱偈,谓之引导。礼终,飨僧及送者亲戚,陪食冷酒、野蔬。飨终,送野付荼毗编竹为化人城,主人多置草屦,会葬者易屦入城,出易屦归。焚用木或佐以檀香,翌收骨盛小瓮,埋之墓下或分送纪列高野山,真宗则收于西京之东山。七日,僧来说经,飨之。亲族兄弟诣寺行香,四十九日而止。乃谢僧以衣服、货币若干及死者遗物,日"布施"。僧必为之谥,如日"绿树院重阴四邻居士",或日"月落乌啼庵主",庵主三金,居士五金,寺僧撰谥以价多寡定之。始死,告之寺僧,僧日:"以金几何圆葬之?"商定布施乃诵经,读《无量寿经》价若干,《法华经》若干,《大般若经》若干,皆有价。谚日:"来世苦乐,因布施厚薄。"至五十日,亲族兄弟初饮酒食肉,日精进落,与平日无异。近年以七日为限。
丧葬礼终,供之家庙,真宗最极壮丽,有邸中筑一堂,佣僧护之者;有构一室,以七宝庄严者。凡一户必一庙,中央安释迦或阿弥陀、观音势至等,左右列木主,不复序昭穆,朝夕必供馔。如德氏之塔,世世建一庙,金铺铜沓,穷极华丽。诸侯大夫多有家庙,每祭,设坛修佛事,招数十僧作无遮大会,精馔供僧,然后奠墓,布施山积。每岁七月为盂兰盆会,十三日夜招魂,家庙安木主,树青竹,四隅敷蒲席数重,有以野蔬象牛马者,或编柳为车,削竹为轮,谓幽魂驾而来也。设馔朝夕供之,招僧读经,灯光满室,幢幡四垂,设庭燎,鸣钲鼓。十五日夜,举幢幡投之流水。至十六日,饮酒啖肉,开宴招友。每岁扫墓于清明,素服随往,插花浇酒,或以杨枝洒水洗碑,不设供馔。期年、三年、七年、十三年、十七年、二十三年、二十七年、三十三年、三十七年、五十年、百年,丁忌辰为祭祀,亦延僧诵经,招客饮酒作大会。上古尚殉死,自垂仁帝时,使土工作俑代人,诏禁殉。然此风不绝,至武臣颛政时尤贵殉死,主死则臣僚争屠腹,至有数十人骈死者,死辄从葬。及德川家康严禁之,然蒙殊宠者犹殉,今则止矣。夫死,亦有妻妾殉者,凡夫死,妻剪发去首饰,从佛法者更名用谥号,称"某院",谓之后室,日"后家",俗日"赤信女",盖以碑面镌夫妻谥号,其未亡人嵌以朱,故有此名也。又有神葬,自敛至反哭,皆以神官主持,柩类舁舆,围以苇索,垂旗四流。象青龙、白虎、朱雀、玄武,材串木名,似椿,系日本字。二枝、剑、履、香花,亲戚僚友礼服送野。临葬,柩前供酒二壶、饼一盆、蔬数种、乾鱼一豆,神官读祭文,冠纱,袜而登席,中立拍掌,持槲小枝拜,拜讫,掷枝柩前。会葬者各执花枝前供,鞠躬进退。伶人奏乐,乐终再拜,乃下柩。丧子不亲祭,凭穴不哭泣,树木主日"某官某墓"。家庙奉木主,供酒饼蔬果干鱼,上围苇索,神官及嗣子读祭文,拜毕,飨亲族僚友以酒食,无齐衰,大约七日而卒忌。旧幕府时,五十日间不剃头,不出门,朝夕供馔,事木主如事生,饭一盂、蔬五种或七种,糕果数种。凡父母丧,以十三月为服,祖父百三十日,祖母九十日,曾祖父母九十日,高祖父母三十日,子九十日,嫡孙二十日,诸孙七日,曾孙七日,妻为夫十三月,夫为妻九十日,伯叔父母九十日,兄弟姊妹九十日。服之内有忌日,服十三月者忌五十日,服百三十日者忌三十日,服九十日者忌二十日,服三十日者忌十日,服七日者忌三日,凡忌日不治事,不会亲友,不出门。近学西法,有大丧或大臣丧,则半悬国旗以示哀,他国亦如之以示吊。葬日鸣丧炮,随其官等级,如一等官十九声,二等官十五声,会葬者皆大礼服如吉礼,惟佩剑蒙以黑纱。
卷三十五礼俗志二
服 饰
古衣服古衣服有冠、有带、有裳、有裤、有手足缠,惟衣皆左衽,制略狭小耳。近世论古衣服日:长不过腰,袖仅容手,下有裤,窄仅容足。正如今泰西服,盖曲徇时尚,据土偶附会其说也。古多泥塑.然地各殊制,其年代不可得考,惟筑后人筑紫造磐井所造,及藤贞干《六种图考》与《好古日录》所载,其形奇古,足观古制,固非如后世之博袖宽袍。惟《古事记》述刺取熊曾事,"取其衿之交处,其不甚窄狭",可知。且衣袖虽不宽,《古事纪》叙述,"解衣先带,次衣裳,次裤,后手缠",可知手缠环绕于腕,在怀袖中屈信自在,若如西人服,则狭不能容矣。
冠古之冠不为礼服,但以巾裹头上耳,至推古帝始定冠位,分十二阶,日德、仁、礼、信、义、智,各有大小。以冠色分等,疋芯豆,分十二阶,日德、仁、礼、信、义、智,各有大小。以冠色.分等,史但言以当色之绢缝之,不言何物为当色,大率以紫、赤、青、绀、黑、绿,分浓淡色为十二等。后又随冠色着髻华。大德、德用金,大仁、,、仁用豹尾,大礼以下用鸟尾。孝德益为十三阶,日大织冠、最尊,惟有大勋乃特授,惟镰足一人得之而已。小织冠、大绣冠、小绣冠、寻常亦不以除授。大紫冠、小紫冠、大锦冠、小锦冠、大青冠、小青冠、大黑冠、小黑冠、建武冠。又益为十九阶,紫冠以上如旧,日:大华、小华、大山、小山、大乙、小乙、各分上下,最卑为立身冠。天智又益为二十六阶,更华日锦,锦及山、乙上下外,又加中建武,分为大小。天武又改冠号,以漆冠为朝服。后又改制,自一品至五位,头巾用皂罗,初位用皂缦,五位以上各有礼服冠,其制各别。如亲王四品以上并漆地金装,以水精三颗、琥碧颗交居冠顶,以白玉八颗立栉形以绀玉二十颗立前后押矍上,其徽立额上。一品青龙、二品朱雀,品白虎、四品玄武之类,各有等差。战国以后礼冠乃废。维新之初,未改服制,曾见大臣冠髻高及尺,冠后拖一漆版,下垂如虹,以带系之颔下。近日礼冠皆狭长,前后锐而中尖,以白黑羽为饰,朝会皆以免冠为礼,冠或肘狭,或手执而已。
上古男子分发为二,左右结之,饰以贯珠,命为美珠罗。《神功纪》:后沐发分为二,作男子装云。今农家所种豇豆,萁细而长,两分垂地,亦日美珠罗,盖像髻名之也。《日本纪注》:古俗,年少儿十五六间束发于额,十七八间分为角子额发。《古事纪》称为瓠花,后世名为鬓福。
元服 元服本加冠之名,颜师古注《汉书.昭帝纪》日:元,首也,冠者首之所著,故日元服。而俗谓剃额为元服。盖在昔士庶皆有冠礼,故因剃额存其名欤。剃额之前,削去顶发一二寸许,作髻于额,谓之前发,迨弱冠后,削去前发,所以有元服之名耳。《使琉球纪》曰:男女不剃胎发,男至二十将顶发削去,惟留四余,挽一髻於前额,右傍簪小如意,如意亦分贵贱品级,此亦前发之类也,月题 剃额上发数寸,命日"月代",僧西行撰《集钞》已有月代之名,则亦已旧矣。月代犹言月样也,盖削去额上发圆如月样故。或曰代当作题,以国音近误。按《庄子马蹄篇》曰:"加之以衡扼,齐之以月题"。陆德明《释文》云:"月题,马额上当颅如月形者"。此其所以取义也。宇士新尝称为黄鹂颠。世传室町氏之时,有十河一存者始为之,故又名十河额。盖战国之余习,而取便于胄耳,后遂并须髯剃之。
男子剃面 维新之前,公卿以下皆剃面不蓄须髯,盖如僧俗。多武峰护国院所藏镰足公像,大龠禾不退转法轮寺所藏业平像,河内道明寺所藏营公像.皆有须髯.似当时未剃面。又德)家康谓加藤清正曰:"公有三可恶,一美髯。"则三百年前皆已不蓄须矣。士庶刁、须,贝始於德氏时。土佐又平所画人物皆有须髯,则当时士庶未剃面可,X见已。近学西俗,以髯为贵。年三四十唇上颔下离离若竹,辄摩弄自喜,或零星不出,则设法艺之。其形如八字,以手捻之,使其末向上作掀腾之势,盖东人西服所未似者,在此得其似者,超越等流矣。
妇人剃眉 黑齿 妇人已嫁,剃眉,以墨画於额上,亦多不画者。《猗觉寮杂记》日:今妇人削去眉,画以墨,盖古法也。《释名》日:黛,代也。灭去眉毛以代其处也。妇已嫁,则涅齿,使黑如漆。《魏志》、《汉书》有黑齿国名,此风久矣。明治初年,下令革旧,今则齿如贝编,眉如蛾弯矣。
文身 文身旧俗今犹有存,胸背手足刺为鸟兽鳞介、花草果木之形,亦或绘人物故事,涅之以蓝,光怪陆离,不可逼视,其象蛟龙者作鳞之而轩腾若生,云入水可辟水怪。圉人仆御十人而九,士夫以上罕为之者。
丹朱坌身《后汉书》称丹朱坌身,或古男子喜剃面傅粉,搔头施朱,如梁朝贵游子弟耶。今女子多傅脂粉,襟广微露胸,肩脊亦不尽掩,亦傅粉如其面,然坌身之说殆谓此欤?否则古之文身用丹朱,不用蓝也。
肩衣 即直垂之除袖者也。直垂素袄之类,本田猎服,保元已降始有此称。迄足利氏时,朝士多服之。《山槐记》所谓"游鞍马寺途遇右少将维盛,直垂小裤,行滕猎归"是也,后遂为常服。东山氏时,茶会盛行,其茶室不过方丈,故除袖以便周旋耳。
罩甲 武弁之服有阵端折,其制半身、除袖、折襟分裾,以便于骑马,即罩甲也。有名蔽甲者,仍用长袖,冬日则用夹里装绵,亦谓之端折,贵贱通服之。即是古之半衣、绣披袄、诸于、绣裾之遗象。盖其制半身则如半衣、披袄子、裤褶、短褂子、缺胯袄子之类,除袖则为绣裾、齐肩、半袖、半臂、背子、牢青裸之类,对襟分裾则为桂衣、对襟衣、缺襟袍、四楼衫之类。考始皇元年,诏官人及近侍服衫子,亦日半衣,取便于侍奉。隋大业末,炀帝宫人百宦母妻等,绯罗蹙金飞凤背子,以为朝服。又曰披袄子,盖袍之遗象也。汉文帝以立冬日,赐宫侍承恩者及百官披袄子,多以五色绣罗为之,或以锦为之,始见其名。《通雅》日:"吕范自请为孙策都督,出便释褙著裤褶。"师古曰:"褶谓重衣之罩在上者,其形若袍,短身而广袖。"正谓今之罩甲,半臂而短戎衣也。《开元礼》:"皇太子正至受群臣贺,若服裤褶,群官及宫臣皆裤褶。"吕种玉《言鲭》日:"今制随驾文武官皆著缺襟袍、短褂子,盖从军之服也。"按《唐书》,高祖武德元年,诏诸卫将军每至十月一日皆服缺胯袄子。自隋时诏武官服之,今亦其遗制。《通雅》又曰:"诸于,绣裾、半臂也。"《光武纪》:"三辅吏士东迎更始,见诸将过,皆冠帻,而服妇人衣,诸于绣裾,莫不笑之。"《元后传》:"独衣绛缘诸于。"师古日:"诸于,大掖衣,即社衣之类。"是今之披风敞袖也。《说文》作"诸于"。"绣福",字书所无,智按唐说载韩晋公见少年单练,鬣与龋同,谓今之半臂也。戎衣有罩甲,所谓"重衣在上而短者",前似桂衣,或肩有袖至臂膈而止,今曰"齐肩",边关号日"褚裸",又谓之褂子。汉以无袂衣日褙,则今呼正与古合。又《戒庵漫笔》云:"罩甲之制比甲稍长,比袄减短,正德间创自武宗,近日士大夫有服者。"按《说文》无袂衣谓之褙。赵宦光曰:"半臂衣也,武士谓之蔽甲,方俗谓之披袄,小者曰背子,即此制也"。《魏志·扬阜传》:"阜尝见明帝著帽,被缥绫半袖,问帝日:此于礼何法服也?"则当时既有此制。《事物纪原》曰:"实录日:隋大业中内宫多服半臂,除却长袖也。唐高宗减其袖谓之半臂,今背子也。江淮或曰绰子,士人竞服,隋始制之。"《同话录》日:"近岁衣制有一种如旋袄,长不过腰,两袖仅掩肘,以最厚之帛为之,仍用夹里,或其中用绵者,以紫皂缘之,名日貉袖,以其便于控驭耳。"《日知录》日:"《太祖实录》:洪武二十六年三月,禁官民步卒人等服对襟衣,惟骑马许服,以便于乘马故也。其不应服而服者罪之"。今之罩甲即对襟衣也。《通鉴》日:"武德元年,马周上议,请烂袖裸禊为士人上服,开胯者名缺胯衫,庶人服之。"即今四禊衫。《释文》日:"禊衣,裾分也。"《通雅》曰:"上马衣分裾日四禊,唐宦者禳衫侍从是也。"按之今制,其有袖者则今之马褂类,无袖者即今之背心类也。
半褂蒙于袍上,比袍短数寸,冬用绸,夏用纱,士庶皆以为礼服。亦对襟,襟缝结以带。其本族徽志刺绣于袖,或一或三于背,非是不见客,亦罩甲类也。
袭幂罱帽絮盖头袭,女服也。《古事纪》日:"淤须比。"《万叶集》问载之。延喜式:帛意须比八条,长二丈五尺,广二幅,盖以蒙全身也,故如许长:妇人出门,蒙单衣以蔽障全身,谓之蒙衣,即《诗》纲衣,《仪礼》加景,隋唐幂罱之类也。《通雅》曰:"加景即憬。《仪礼.士昏礼》加景注:"景之制如明衣,加之以行道御尘",智谓非御尘,以为蔽也。北齐纳后礼,有所谓加景、去憬,即此字。今俗亲迎幂,其首名目盖头。《诗》纲衣,一作颖衣、髹衣、景衣、加景,亦尚纲之遗。又曰:"幂蓠,障面也。山简著白接禺,蓠似幅巾,幂则似罩耳,今人眼罩是也。"今按幂蓠即憬之类,障蔽全身方密之,以为眼罩误矣,眼罩乃面衣之类耳。崔豹《古今注》日:"唐武德、贞观年中,宫人骑马,多著幂罱,而全身障蔽。至永徽年中,后皆用帷帽施裙,到颈渐为浅露c,至明庆年中,百官家口若不乘车,便坐担子。至神龙末,幂蓠殆绝,其幂蓠之象类今之方巾,全身障蔽,缯帛为之。百年前画贱者,乃著高顶笠子于蒙衣上,今市女笠是也。后来晴雨皆用伞,无戴笠者,已而用蒙衣者渐少,或有以絮为帽者,汉史所谓冒絮也。《汉书·周勃传》曰:"太后以冒絮提文帝。"注:应劭日:"陌,额絮也。"晋灼曰:《巴蜀异物志》谓"头上巾为冒絮"。师古日:"冒,覆也,老人所以覆其头。"或有以方帛斜折覆头,垂其端结之颔下者,其制亦不一。又有老妇、尼姑所著,称花帽子者,乃唐帷帽、宋盖头之类也。《唐书.车服志》日:初,妇人施幂蓠以蔽身。永徽中,始用帷帽施裙及颈。武后时,帷帽益盛。中宗后,乃无复幂蓠矣。官人从驾,皆胡帽乘马,海内效之。至露髻驰骋,而帷帽亦废矣。"《孔氏杂说》曰:"唐永徽以后皆用帷帽,若今之盖头。"《事物纪原》日:"唐永徽之后用帏帽,后又戴皂罗,方五尺。亦谓之幞头,今曰盖头。"《清波杂志》目:"士大夫于马披凉衫,妇女步通衢以方幅紫罗幛蔽半身,俗谓之盖头,盖唐帷帽之制也或以幅纱打叠,自顶绕两鬓交加,盖髻者,亦谓之帽子,其小裁盖髻者,谓之阿杰帽子,方言所谓纱缋,郭璞谓之结笼,燕京谓之云髻,古谓之帼者,盖此类也。《琅邪代醉编》曰:"诗有颊者弁。"《士冠礼》注:"滕薛,名菌为颊,今未笄冠者,著卷帻。颊象之所生也。"《舆服志》:"夫人有绀缯帼,古画,妇女有头施绀幂者,"即此制也。诸葛孔明以巾帼遗司马懿,巾帼,女子未笄之冠,燕京名云髻,蜀中名昙笼,盖笑其坚壁不出如闺女之匿藏也。"帼"音与"愦"同,古对切。《通雅》日:"因幅巾而有操头,即惨头也。"一曰袖首。《说文》:帙,一幅巾也。后汉冯衍幅巾降光武,魏时作缣巾,又造白恰,横缝其前以别后,名日颜恰。六朝白纱巾,其介帻,则公服也。《谢安传》:理发迟缓,取帻,桓温日:"令司马著帽进。"此以可证。方言络头,陌头也。纱绩、髯带、鬃带、帮幡、操头也,或谓之承露,或日覆鬃。郭璞注:"今结笼是也。"《陌上桑》诗:脱巾著憬头。向栩绛绡头。周党着谷皮绡头,绡,当作操。《仪礼》注:如今著惨头,自项交额绕髻。数十年前有帽子戴垂檐白莞笠者,后来莞笠皆用平顶一字,无有垂檐。妇女多露髻,问有着帽絮及阿杰帽子者,惟缙绅世家用蒙衣而已。近同西法,女亦著帽,或用面刁殳。《三才图会》曰:"面衣,前后全用紫罗为幅,下垂杂他色,为四带垂于背,为女子远行乘马之用,亦日面帽。"按《西京杂记》:"赵飞燕为皇后女弟昭仪,上谜三十五乘,有金花紫罗面衣。"则汉已有面衣矣。
曳地衣 女子盛饰衣,长曳地或二三尺,室必有席或毡,故不患尘污,折旋俯仰,悉率有声,行道则于腰间抠而扳之。娼妓亦有曳地衣,舞蹈回旋,尤具姿态。考《汉书.文帝纪》:慎夫人衣不曳地。盖言其俭,然则古之贵人衣必曳地可知也。中国自用高几,而曳地衣尽废矣。
彩衣贵贱之服旧颇悬绝,朝会锦衣绣衮。明王志坚有《倭锦袍歌》:"天吴紫凤恍忽似,水底鲛人亲自缫。"其华美可知也。童男幼女,或锦或绢或布,多喜为柳枝、兰花、梅点,着以薄色,或织或印,清丽可人。
岛田髻 天神髻 蛇盘髻 鬓分两翼,如雅髻,名岛田髻。或如蜂腰名天神髻。女也,作蛇盘髻,为一撮。妇也,横亘以栉,多用玳瑁。
钗 珊瑚簪 宫装皆披发垂肩及背,以彩缕约之而已,故无首饰。民间盘髻亦不插花,玳瑁栉而外仅4,珊瑚粒,以金若银为枝,斜插髻旁,珊瑚圆而红者为贵,价有数十金者。日亦有钗,或金或银,饰以碎珠,交加互插,高殆尺许,鬓云髻山,凡十二枝,后惟妓家用之。
领巾 护领《日本纪·崇神纪》有"取天香山土裹于领巾"之语。延喜四时祭式云:领巾纱八尺。又太神宫式:长五尺,用二幅。斋院式:领巾各九尺、走蠕用七尺。古时因贵贱分长短,今不为礼制,但围颈以护寒。巾概长数尺,颔下结之半垂于胸。护领即偃领、枢领、帖领、护油也,又名领挂。《戒庵漫笔》日:"宫女皆以纸为护领,一日一换,欲其洁也。"《类书纂要》日:"护领又曰护油。"《通雅》日:"帖领日偃领《礼记》被颖黼注:"刺黼以为领,如今偃领矣。"《说文》:"裾枢,领也。"智按,谓偃领也。珠鬟 手玉 足玉 珠菱,缠首及颈。手玉、足玉.手足饰也。都用管玉、曲玉、金环,管玉形如管,中通小孔以穿线。曲玉又日勾玉,形如缺环,又似蝌蚪,一端有窍可穿线,后世时时出于古坟中。又有钏名比知万伎,缠臂上,饰以小铃,《古事纪》:素戋鸣尊,左缠五百个小琼。盖男子装,然今世妇人手乃无钏,耳亦不环。
涎挂,用之,以洁饮食使不污衣,即枢、襞袼、斓嘴、帏涎、拥咽、咚袷、头枢、次裹衣,涎衣也。扬子《方言》日:"襞袼谓之枢,,"郭璞日:"即、儿次衣也。"《博雅》日:"襞袼,枢次衣也。"《类书纂要》日:"裥嘴,小儿涎衣也。"《言鲭》日:"帏涎以方幅系小儿领下,谓之涎衣。"《通雅》日:"折领日拥咽。"《礼记.曲袷》注."谓方领柏"疏曰。
"如今拥咽若小儿衣领,但方折之。"宋日:"涎衣,俗名咚袷,编集衣,一曰头枢,一日次裹衣,次裹衣即涎衣也。"
腰襻 围裙 臂绳 贫贱女子多习操作,裂帛为片幅裙,围于衣前以辟污染,谓之围前;以帛为带,交结胸前后,谓之腰襻。又或用小带巨绳系袖于臂,盘衣于膊,交叉横斜结于半腰,盖襟袖宽博回旋多碍,汲井上灶不得、尔也。臂绳,古谓之豢。《汉书》控券注,孟康曰:"与豢同,区颗切,攘臂绳也。"又《贾谊传》曰:"白毂之表,薄纨之里,缝以偏诸。"颜注曰:"偏诸,若今之织成以为腰襻及标领者也。"腰襻即日本俗所谓三尺带之类也。围裙或谓之围前,《言鲭》曰:"今吴中妇女衣外加布裙,以绩芋上灶,谓之围前。"带 古用布帛,《武烈纪》有"御带结垂"之语,因结而垂两端,故日。多罗志,译即垂也。今男子带结束衣表,结之余者摄而不垂。女则带宽咫尺,围腰二三匝,复倒卷而直垂之,若襁负者用缎。按腰带即腰巾,亦曰腰彩。《古今注》日:"袜肚谓之腰巾,以缯为之。宫女以彩为之,名目腰彩。"至汉武帝以四带名日"袜肚。"灵帝赐宫人蹙金丝合胜袜肚,亦名齐裆。《正字通》日:"蛛与袜通,女人腰带也,,"
佩刀 旧幕府时,藩士以上概佩双刀,长短各一,长者二尺余,短者尺许,漆鞘金装,用其族徽志,作为花草虫鸟之形,如藤原氏用藤花,德川氏用葵花。嵌于刀鞘,出门横插腰间,登席则执于手,就坐置其旁,朝会亦有容刀,或以木制,刀式较长,装饰更丽。维新后,寻常佩刀下令革禁,然仿西制,文武勋臣遇朝会大典仍佩西式剑。
裳 上古女裳男祷,《神代纪》:"大神结发为髻,缚裳为祷。"《日本纪纂疏》:"下衣日裳,胫衣曰祷,男女通用。"今女既不裳,男子以裳为礼服,其制系于衣表,周围无揆,裳之下方有裆,分跨两足,有似今华人祷,惟裆在上在下不同耳。着裳由下而上,系带于腰,盖今俗足无祷,跪坐于席,两膝着地时或露踝,以裳围之则不复露,故以为礼服也。
裤 祷 中单 在表日裳,在里日祷。即《日本纪疏》所谓"下衣日裳,胫衣日祷。"《古事纪》:"矢漏于裤。"知为亵衣。祷或作裤,有外见者。《古事纪》:"赐赤衣裤。"又"王子服布衣裤",又以布。"迟葛一夜缝衣裤",盖亦胫衣而外露者也。《雄略纪歌词》祷有表里。然古虽有祷,要不过胫衣以布裹足耳,实无祷裆。今俗男女皆不祷,女衣里有围裙,《礼》所谓中单,《汉书》所谓中裙是也。今五部洲惟日本不着祷,闻者惊怪。然按《说文》:"祷,胫衣也。'《逸雅》:"祷,两股各跨别也。"祷即今制,三代前固无。张萱《疑曜》日:"祷即裤,古人皆无裆,有裆起自汉昭帝时上官宫人。"考《汉书·上官后传》:"宫人使令,皆为穷祷。"服虔曰:"穷祷,前后有裆,不得交通。"是为有裆之祷所缘起。惟《史记》叙屠岸贾有"置其祷中"语,《战国策》亦称韩昭侯有敝祷,则似春秋战国既有之,然或者尚无裆耶?观马缟《古今注》日:"祷,盖古之裳。周武王以布为之,名曰褶。敬王以缯为之,名日祷,但不缝口。至汉章帝时,以绫为之,名曰口。"所称周制,不知何所据,然亦可知有裆缝口之衿起于汉无疑也。汉魏以来,殆遂通行,日本盖因周秦之制,不足怪耳。
足结 古之旅行及为农业者,结束祷端便于步行,名日足结,或有著小铃为饰者,盖行滕之类也。
袜 旧幕府时贱者不许着袜,今亦解禁。近穿革履,无不袜者,穹官家居时或跣足亦出见客。袜皆分歧为两鞍,一毂容拇指,一毂容众指。
屐 出必屐,至人家脱之户外。旧幕府时禁庶民不许穿屐,止穿草履,近解此禁。屐有如丌字者,两齿甚高,又有作反凹者,织蒲为苴,皆无墙有梁,梁作人字,以布绠或纫蒲系于头,必两指间夹持,用力乃能行,故袜分两歧。考《南史·虞玩之传》,一屐着三十年,羹断以芒接之。古乐府"黄桑柘屐蒲子履,中央有丝两头系。"知古制正如此也。
伞仿西洋制名蝙蝠伞,谓张之其翼如蝠也。女子出门,无春夏晴雨必携以为饰,制以青罗,或有用绢者。折叠扇 折叠扇一名聚头,削竹为十三行,长三四寸,插之腰间,贵贱皆用,武人披甲胄亦携以为饰。亦有长二尺者,用泥金纸、乌木柄,惟女流用之。泰西妇女争购以饰手,围坐笑语,卷舒自如。柄有用象牙者,纸有易以毛羽者,易以绢纱者。《张东海集》称:"永乐中倭国以充贡,成祖分赐群臣,又仿其制以供赐予,遂遍用之99盖源义政称臣于我,以之充筐篚者也。然宋时既有流传,东坡谓高丽白松扇,展之广尺许,合之止两指许。又江少虞《皇宋类苑》云:"熙宁末,游相国寺,见卖日本扇者,琴漆柄,以鸦青纸如饼揲为旋风扇,淡粉画平远山水,笔势精妙。"即折扇也。
被 有两袖,长九尺有奇,卧则覆于上,更以其半覆足。《诗》、《礼》所谓衾,《论语》所谓寝衣,正与此同。
西服 日本旧服皆隋唐以上遗制,当时遣唐之使,冠盖相望,上至朝仪,下至民俗,无不摸仿唐制。逮将门颛政,稍趋简易,然不过损益旧制,大同小异。宋明以下,新改服色,乃不复相同。维新以来,竞事外交,以谓宽袍博带,失则文弱,故一变西服,以便趋作。自高官以至末吏,上直退食,无不绒帽毡衣,脚踹乌皮靴,手执鞭杖,鼻撑眼镜。富商大贾、豪家名士,风气所尚,出必西式。然日本旧用布用丝,变易西服,概以毳毛为衣,而全国向不蓄羊,毛将焉傅?不得不倾赀以购远物,东人西服,衣服虽粲,杼轴空矣。又日本席地跪坐,西服紧束,膝不可屈,殊多不便,故官长居家,无不易旧衣者。饮 食火食 上古有灶神澳津彦、澳津媛、以灶名之,则火食久矣。《古事纪》云:飨大汝神以燧臼,燧杵,钻火为爨炊,造火之法如此。然日本自习佛教,戒杀生,饭稻羹鱼之外多食蔬菜,亦喜食生冷。
稻饭 自古贵稻逾他谷,盖日本于稻最宜,故有千五百秋瑞穗国之名。全国皆食稻饭,用瓦釜以米和水煮之,无用蒸饭者。然古时亦尝作蒸饭,故釜额上有三横画者,俗谓之饭釜,以存甑形也。以筚著甑底,入米安釜上,候略熟,沃水再蒸,谓之炊饭。《毛诗》所谓"瞵",《说文》所谓"雠",均谓一蒸米,日本不用此法。食饭每以汤浇饭,或以茶淘饭,古谓之《玉篇》日:"水和饭也。"《释名》曰:"飧,散也,投水于中解散也。"李时珍日:"殆,水饭也。"饭后必进汤,谓之饭汤。再蒸宿饭为温饭。贫家于晨餐,一熟后,至日中、日晡取而再煮,或以汤沃而食之,亦有食冷饭者。以羹浇饭日"镁",又名汁加结饭。以鱼肉杂味调和混于饭面,日盘游饭,亦日团油饭,亦日骨董饭,亦日肉盒饭。日本音日个么苦多喜。以鳗鱼和之,不用鱼肉杂味,以荷叶包饭蒸之,名日"荷饭",中元以供祖先。用赤豆、芋、栗等和稻煮之为合饭团,以充旅食者日"搏饭",又,造饭团用脱印,为正方角,日"角饭",名日"几利饭"。奈良人作茶饭,取蒸米一升置沸汤里,勿令过熟,出着新箩内,俗呼为"奈良茶饭。"
酱油 味噌 造酱油法:大豆熬去壳,炒小麦同蒸熟,罨黄曝干,和熟盐水人大桶内,日拌搅凡七十日,候熟,窄去滓再煮,取用。或临熟挹取其清者,日"多末厘。"考《和名类聚钞》,有煎汁,无酱油,意当时作和羹惟用煎汁。本朝式曰坚鱼煎汁"。俗云"加豆乎以吕利"。今虽用煎汁,待酱油而后为味矣。味噌即豆酱也,制法:大豆一斗煮熟舂干,杵人曲一斗、盐三升拌之,再舂缸藏凡七十五日,临用和水擂为涪,以煮鱼鸟蔬菜。味噌或作味酱,其法传自高丽,故又有高丽酱之名。《和名类聚钞》日:"杨氏《汉语钞》曰:高丽酱美苏味噌。"乃高丽语云酱也。宋孙穆《鸡林类事》曰:"酱曰密祖。"薛俊《日本寄语》曰:"酱曰弥沙。"盖密祖、美苏、味噌、味酱、弥沙,国音相近,皆一音之转讹耳。味噌有赤白二品,又有五斗味噌,大豆一斗煮熟,糟一斗、米糠一斗、酱油滓一斗、盐一斗,合捣缸藏。《和名类聚钞》有志贺、飞骅二品,今有名护屋味噌。
鱼酱所造鱼酱有虾酱、海胆酱、鳆鱼酱、坚鱼酱、乌铡酱、沙噗酱诸品。俗谓之畴乌加喇虾酱,俗云阿弥时乌加喇,备前所造最佳。海胆,胆俗作丹。此云乌弥,出越前及对马者,香味最美。《和名类聚》引《汉语钞》日:"棘甲赢,和名字仁,乃蚌螺之类,壳如盂,外密结刺,内有膏,黄色。"鳆鱼酱出于相摸小田原,鳆肉名壳,名石决明,此云阿话备。坚鱼名加追沃,汉名未详,坚或作鲣,《尔雅疏》曰:"坚即鳢也,大者名鲣,小者名鲵。'殊非加追沃之类。《大和本草》日:"《古事记》、《万叶集》皆作坚鱼,后世合为一字耳。大者尺余,小者九寸许,味美无毒,能调和百味,久病衰极之人常食无妨。此鱼为海味上品,自王侯而下至黎庶之家,聂而为脍,卤而为脯,风而为挺,渍而为醢,煎而为膏,函封瓮闭,苞苴千里,无日不享其用,而挺之用最广,岁时吉席无此不成礼,饮馔调和,无此不成味。其利遍域中,沿海诸州所在有之,而土州、势州者最佳,春夏之交,渔人削鹿角为钩距,随投随获,至得数十万头。鲣又见《徒然草》,《和名钞》作鲣鱼式,文用坚鱼二字,淡海作令,亦日坚鱼。《盍簪录》日:"僧兼好小说,记镰仓海有鱼名鲣,土人不甚珍之,乡耆老言此鱼从前不上鼎俎,仆隶下人不肯啮其首,世趋末造,今亦充膳羞。"可见当时犹不重此鱼也,距今四百年,而此鱼显晦如此。加追沃,朝鲜谓之松鱼,《东医方鉴》日:"松鱼,性平味甘,无毒味,极珍,肉肥色赤而鲜明如松节,故名为松鱼,生东北江海中。"又《中山传信录》日:"佳苏鱼,削墨馒鱼肉干之为腊,长五六寸,梭形,出久高者良法,以温水洗一过,包芭蕉叶中,入火略煨再洗净,以利刃切之,三四切皆勿令断,第五六七始断,每一片形如兰花,渍以清酱更可口。"佳苏鱼即加追沃也,形如兰花者,俗呼花加追沃。坚鱼酱出阿波,味极甘美。乌劁酱,越前人称伊加黑造,乌蜊此云伊加,切肉和墨盐而酱之,故云黑造。沙噗此名日谷,生者日那麻谷,腊者日伊利谷。那麻谷煮食不如作脍之佳,洗净,涤其肠缕,切,浇以姜酢,味极脆美。其酱则取肠脏盐而腌之,亦为鱼酱中之佳品。伊利谷即海参也。《五杂俎》曰:"能温补,足敌人参,故日海参。《医林四书》日:"海参出海中,长岐岛夷人称海蛆,有黑白二色,长二三寸,大寸许,周身有肉刺而黑者为佳,一种无肉刺,色带白名为肥皂参,次之。"按:长岐即长崎之误,盖汉人不知伊喇谷之制,海舶岁来长崎得之,因名日海参。海蛆亦当作海鼠。《和名类聚钞》引崔禹锡《食经》曰:"海鼠似蛭而大,和名古。"
鱼脍 喜食脍,尤善作脍,以生鱼聂而切之,以初出水泼刺者,去其皮剑,洗其血鲑,细刽之为片,红肌白理,轻可吹起,薄如蝉翼,两两相比,姜芥之外具染而已。人口冰融至甘旨矣。又,装脍必插花果于中央,名日轩盖,古者以肉片大者装中间,近人代以花果,亦袭用其名耳。轩,见内则。《通雅》日:"脍大者日轩,细者日刺。"有鲤鱼脍,有鲈鱼脍,鲈至夏益肥,出云、丹后二州并有松江鲈,极肥美,意地因鲈得名也。有鲫鱼脍,以琵琶湖所产为上,土人名源五郎,体促肉肥,金作之而批鳞削肌,缤纷雾随,世甚珍之。有鲷鱼脍,鲷,《日本纪》谓之赤女,延喜式谓之平鱼,今通用鲷字,读如台,《说文》曰:tt鲷,骨崭肥也。今之鲷鱼亦味丰在首,《和名类聚钞》引崔禹锡《食经》日:"鲷味甘冷,无毒,貌似鲫而红鳍,和名太比。"鳞虫之属味无过之者,凡朝会嘉礼以此充大牢,亦名为棘鬣。《闽书》曰:"棘鬣鱼似鲫而大,其鬣如棘,红紫色,《岭表录异》名棘鬣,泉州谓之髻鬣,又名奇鬣,或曰过腊,莆人谓之赤鬃。《兴化府志》曰"赤鬃似曲鬣而大,则二鱼也。棘鬣b赤鬃味丰在首,首味丰在眼,蒸葱酒为珍,十月味尤佳"。屠本睃《海错疏》:"过腊,头类鲫,身类鳜,又类鲢,肉微红味美,尾端有肉,口中有牙如锯,好食蚶蚌,腊来春去,故名过腊。"《泉州府志》日:"奇鬣,一名髻鬣。"《肇庆府志》名腊鱼。有水母脍,水母有知识、无耳目,浑然一物,下有如悬絮者俗谓之足。大者如覆帽,小者如碗,常有虾寄腹下咂食其涎,以虾浮沈,故日水母目虾。以咸水渣滓为母,鲜煮之,辄消释出水,又名海月。《和名类聚钞》引《食经》曰:"海月,一名水母,似月在海中,故名。食脍之余,以脍余之头尾为羹,日荡脍羹;又加以姜辣,日解醒汤。
蒲烧 炙鳇鱼谓之蒲烧。割有法,燔有法,浸用美酒,染用佳酱,江户最工为之,诸国名日江户香。
山鲸 《古事纪》云,以毛魔物、毛柔物、鳍广物、鳍狭物为人民之食,是肉食已久。然自佛教盛行,天武四年禁食兽肉,自非饵病不许辄食,世因名日药食。又隐名日山鲸,所鬻之肉皆苞苴藏之。店家悬望子,画丹枫落叶者鹿肉也,画牡丹者豕肉也。近年解禁,多学西人食法,国不产羊,人家亦不蓄鸡鸭,官舍因是颇讲求孳养之法矣。蕃薯 本吕宋国所产,元禄中由琉球得之,关西日琉球薯,关东日萨摩薯,江户妇人皆称日阿萨,店家榜日八里半,栗字,国音同九里,此谓其味与栗相似,而品较下也。煨而熟之,江户八百八街,每街必有薯户,自卯晨至亥夜,灶烟蓬勃不少息,贵贱均食之。然灶下养婢,打包行僧,无告穷民,尤贪其利,盖所费不过数钱便足果腹也。
豆腐 亦有豆腐,以锅炕之使成片为炕腐,条而切之为豆腐串,成块者为豆腐干。又有以酱料同米煮,或加鸡蛋及坚鱼脯,谓之豆腐杂,炊缸面上凝结者揭取晾干名腐衣,豆经磨腐以其屑充蔬食日雪花菜。
饼饵 碎杂米蒸曝为于糇,陆奥人制以充方物,河内道明寺所制最精,如雪之白,可称为琼卡长。以蒸米捣为锋,通谓之饼。正月三日,贵贱皆食饼,其圆如镜者日镜饼,粘柳或枯柴如贯珠者日餐花,皆以供神佛。又压匾略干之,薄切成片日霰子。终岁蓄之,炙以为茶素,嚼之有声,或亦谓之为呜牙饼。以粉米作为团日团子,以供馈遗,大有及尺者。以粉面、黍豆、糖蜜之类合蒸为糕,五色者为锦糖饼,白者为白雪糕,蒸糖者为外郎饼,和豆为豆粉饼,和栗为栗子饼,以油煎者日油健,火炙者日焦健,亦名串团子。笼上牢丸日白玉。其粉糕有馏者,压匾于鏊上炒熟日鹑烧,以烧痕如鹑羽也。以赤豆煮熟放盆内和以沙糖,翻转团子以衬之,日牡丹饼。糁以豆屑日黄粉饼。采诸花果竹树叶用粉米或用黍以叶裹蒸之,日外郎粽。又有麦粽、葛粽、二色粽诸品。藉以槲叶有槲叶饼,缀以樱花有樱花饼,捣嫩艾叶和之有艾糕。以姜橘、冬瓜、金橘、佛手柑、天门冬之类渍以糖者为糖渍,煎以蜜者为冥果。散米熬稻作之使散如花,或以麻子、大豆炮而裂之,即馓也。以糖作花果禽鱼之形,红白间道为问道糖,成条子者日糖通,空其心者日吹糖,日茧糖,日巢丝糖,日乳糖,实心者日糖粒,日糖爪,以糖缠胡桃、紫苏、橘皮之类日糖缠,又日龙缠果子。以糯米糖卤和剂成饼日牛皮饼,以赤豆去皮和糖卤煎练成饼日羊肝饼,以糕如拇指大扭作捻丝状者日白丝,作为索粉者日水线,以模印作方圆斜长之形,各以形名之,作斜方角者日菱饼。陈侃《使琉球纪略》有象眼糕,即此也。或有作夹饼样装镭于陷中,折而掩之;有捻断如莲瓣者,有如杯盘者,作钱形以绳贯之为光饼,以豆粉和饧作品字形名洲滨饴,其名目盖不可胜数。大抵以粉面黍秫红绿诸豆,和以饴糖鸡蛋,或加以椒桂姜苏胡麻芥子,概用甜食,无用葱及肉者。其法多自汉人得来,或自高丽人得来,亦有从泰西人得来者。古者无糖,惟用酥油饴饧调和,后世无不用糖者。古今异名者十八九,据《和名类聚钞》日倍住、和名布止,即《齐民要术》所谓倍偷,束皙《饼赋》名曰培往。盖以水蜜溲面发酵而蒸之,即炊饼也。日粮饼、杨氏《汉语钞》:形如葛藤,和名万加利。日结果、《汉语钞》:形如结果,和名加欠乃阿和。日捻头、《汉语钞》:和名无木加大。以上三物各因形命名.其实一物也。日饼锬、《汉语钞》:饼裹鹅鸭子及杂菜,煮而方截。日博饨、《汉语钞》:谓捍面方切者。日煎饼、《汉语钞》:以油熬面饼也。日谒饼、《四声字苑》名煎面作蝎虫形。日黏脐、日铧锣、日健子.日欢喜团、一名团喜,以梅枝,桃枝、竭蝴、桂心、黏脐、铧锣、链子、团喜谓之八种唐果子。考《涅盘经》:"譬如酥面、蜜姜、胡椒、荜菱、葡萄、石榴、胡桃、栈子,如是和合名欢喜丸。离是和合无欢喜丸。"盖其制如此,八种唐果子,亦见《拾芥钞》。称曰唐果子,必是当时自唐人传来也。日粗敉、和名之古女,考《文选》注,谓以蜜和米煎作也。日乳饼,陶隐居《本草注》:乳成酪,酪成酥,酥成醍醐,色黄白,作饼甚甘美。今人多不知其法,或不识其名。
麦面 以作馒头,皆用豆沙馅,皮有黄绿白色,馅亦有黑绿之别。麦面其品颇多,或去一层薄皮者日胧馒头,中古有汉人传其法,今公私燕享不可阙此物。西京乌丸街有馒头町,传为汉人所居之处。切面谓之切麦,亦名水引饼。以面合鱼肉、鸡蛋、薯蓣、香蕈、面筋、葱、栗等调和之,呼为喃礴,即合羹也。亦有索面,西京、阿波、伊豫、备后、美作并制之。秋田稻庭面店有以秫制者,长二尺许,细如线,最为名品。又有养麦面,供为常食,横街侧市,往往卖至彻晓。此外有以葛为粉,以蕨为粉。
琼芝菜 即石花菜,生海石上,性寒,夏月煮之成冻。延喜式名凝草,《和名钞》名凝海草,《汉语钞》名大凝菜。市人制作缕,其法:作匣方寸余,长尺许,长一边为把底,以极细黄铜线织如筛眼。切此菜准匣大小纳其中,以木杆筑送之,则溜出如缕,冰洁可爱。用甜酱油、芥子浇食,所恨差有腥气。其曝干者再煮为冻,全不闻腥。或蘸糖卤,味殊佳。或于煮时泻下糖卤,仍逐旋令融化,带热盛行筒以箨封其,浸井中候冷以供,谓之水玉。又如造水玉法,加栀子汁,取出倾入盆内,凝结如金珀,谓之琥珀糖。
酒 制酒之法同于中土。应神帝时,有酒人名仁蕃,自外国来,酿酒献帝,帝喜,作歌。于是酿法始精,然殊少佳品。今通行者色如今之绍兴酒,而味又不如,然倭人嗜饮酒,每岁产酒值银数千万圆,课税可得五百余万圆。茶 宏仁中得茶于唐,诏令畿内及诸州植茶,其时煎茶而饮,和盐用姜,一同唐人。其后僧荣西归自宋,植于筑前背振山,将军源实朝有疾,荣西献茶及《吃茶养生记》,将军饮之而愈。荣西又赠茶实于释明惠,明惠种于枵尾山后,分种之宇治,至今宇治实称茶海。自足利义政始尚点茶,于是茗宴盛行。详《游燕》类中。人无贵贱,无不嗜茶,迩年种植益盛,每岁西人购买值银约四百余万圆。淡巴菰 庆长十四年,烟草始来日本,初亦设禁,卒不能行。名日淡巴菰,沿西人语也。男女皆喜吸之,居家各携4,筐,筐有抽屉,旁置火炉,唾壶、齿签纤悉俱备,菸管仅三四寸,富贵家镶以金银,行则插之腰间。
居 处
穴居 冰木 足一腾宫 上古穴居,神武东征,有名士蜘蛛者以栖于土窟,故名。当时土穴各有名,如忍坂、大室,均可容数十人。始有宫室,于地之中央立柱,上以义字形木交互结缚,而覆以茅,名日冰木。古之伊势神宫及大尝祭殿皆如此,今神庙栋上犹用之为饰。至显宗仁贤之际,屋上始覆以芦苇,结以葛藤。又有树一柱于地,以诸柱连结架造之为休憩所,名日足一腾宫。
坚鱼 鸱尾 屋角鸱尾名日坚鱼,古惟宫殿得用之。雄略帝见河内志几县主造私第用坚鱼,乃命焚之。后许模造,尾张名古屋之天主阁上有鸱尾,以黄金铸之,庆长中加藤清正所施。维新以来输之于官,曾陈于澳国博览会场,今在西京大内。后虽许模造,而用者甚少,盖日本宫室多不用饰,屋顶无用火珠者,楹柱多以木,亦不雕漆,并无丹楹、刻角、山节、藻税之制,间有用铜为罘恿者,以铜丝编如篱眼悬于詹下,亦不用木刻也。
屋花 用瓦甚少,多以苇席覆之。村居贫民多茅屋,或于屋上涂泥,厚及一尺,杂植以草花。春二三月,山行望之如锦,盖因草根盘结可以御雨故也。
鸟居 杩 于神社佛寺门外树柱如丌,名日鸟居。于宫舍外树木以悬榜者日才鸟。
门 篱 富贵家门概髹以黑油,偶亦用朱,皆以白桑板数寸悬于枨,日某位某官某姓名。贫家则白板扉二扇,门小而矮,多鞠躬而后能人,门之旁设篱,或竹或木,亦有编为麂眼篱者。
墙壁 皆木屋巨室,屋外围墙偶有用土者,室中则皆木板,或以黄泥及五色泥涂饰,亦坚泽可鉴。古人盖缚苇席为壁,今大尝宫尚沿其遗制。近日始有用砖垒墙者,呼砖日炼化石。
楼 好为楼居,纸窗竹屋,类皆光明。客至,每延客登楼,点茗献酒,往往吟啸终日。
园林 巨室必有园林,松竹梅而外多喜植樱花。贫家亦喜为园亭,留一二弓地,花木竹石楚楚有致,门设常关,窥其门阒然如无人者,而每日洒扫洁无纤尘。
室 其制始于韩人,室皆离地尺许,以木为板,藉以莞席,入室则脱履户外。中人之家大率湫隘,旧藩世族则曲廊洞房,畸零而缭曲,每不知东西南北之何向。室内无复门户窗牖,皆以纸为屏,下承以槽,随意开阖,四面皆然。室之隅必留席地,以其半架为小阁,掩以纸屏以庋器物;以其半为古时床第之制,以悬书画、陈器玩。寝处无定所,展屏风张帐幕则就寝矣。室之外有尺许地为檐,其左右为厕,即于近壁处为厕腧。考《史记张耳传》:"要之置厕',《索隐》日:"隐侧之处。"《汉书·刘向传》:"居霸陵,北临厕。"注日:"厕,侧近水也。"《张释之传》:"上居外,临厕。"注:"岸之边,侧也。"《汲黯传》:"上踞厕,视之。"注:"床边,侧世。"厕为侧.盖古之居室于室外走右动侧名为删,即于隐处置仃清,凼亦沿其名为删,后世沿习,乃专以删为匿溷。汉武之踞厕见卫青。盖以寝室之侧,非延见之所,故为不敬。师古谓床之边侧不如室之边侧为确,观于东人居室可知其义也。
席 蒲团 褥 毡 地衣 室中例设莞席,每席宽二尺,长三四尺,以布为缘,名日叠。国语曰踏踏美。每室横直交加,室之广者容二三十席,其狭者三四席而已。古人或以兽皮绢帛为之,有日海驴皮叠、绝叠,盖在未铺莞席之前。今则例于席上设坐褥,敬客之礼,有敷数重者,或用虎豹狼皮,或用锦用绢,制为方形。佛教渡来之后沿用梵语,均名日蒲团。然亦有用蒲草为圆形者,近日多用红氍毹,富贵之家易莞席为地衣,月支氍氍,五色彩染,光怪陆离,艳夺人目。旧例客至必脱屦户外,自易用地衣,穿革履者许之升堂,橐橐靴声时闻于户内矣。
几案 旧无几案,问有于露居时设胡床为座者,室中则例不设几。有君命乃设几,使者宣诏毕亦就地坐。坐起皆席地,两膝据地,伸腰危坐,而以足承尻后,若蹲坐、若跌坐、若箕踞,皆为不恭。考《汉书.贾谊传》:"文帝不觉膝之前于席。"《三国志·管宁传》:"坐不箕股,当膝处皆穿。"《后汉书》:"向栩坐板坐,积久,板乃有膝踝足指之处。"朱子又云:"今成都学所存文翁礼殿刻石,诸像皆膝地危坐,两蹴隐然见于坐后帷裳之下。"今观之东人,知古人常坐皆如此,盖古人无几,故不能垂足而坐。高坐之设萌于赵武灵王,兴于六朝,盛于北宋,而通行于元。三代之前凭则有几,《诗》所谓"授几有缉御",《孟子》所谓"隐几而卧"皆是也。寝则有床,《诗》所谓"载寝之床",《易》所谓"剥床以辨"皆是也。然床几,或以凭依,或以庋物,或以寝处,皆非坐具。至应劭《风俗通》云:"赵武灵王作胡床,乃以为坐。"然汉时犹皆席地,《贾谊传》"不觉膝之前",暴胜之"登堂坐定",隽不疑"据地以示尊敬",皆可知也。东汉之末,有斫木为坐具者,其名仍谓之床,或谓之榻。如管宁、向栩所坐,或以地上加板,未必离地咫尺也。魏晋后,观《魏志.苏则传》"文帝据床拔刀"《晋书》恒伊"据胡床,取笛作三弄"。《南史》纪僧真诣江教"登榻坐,教令左右移吾床让客。"狄当周赳诣张敷,就席,敷亦令左右"移床远客。"《邺中记》曰:"石虎所坐几,悉漆雕画。"则似为高坐,然皆高客贵人始有之。《语林》日:"孙冯翊往见任元褒,门吏凭几见之,孙请任推此吏,曰:得罚体痛以横木挟持,非凭几也。"夫门吏不许凭几,则知所谓移床远客者,非尊敬之客不许坐也。又其时坐榻、坐几,尚皆跪坐,《梁书·侯景传》:"升殿踞胡床,垂脚而坐。"史特记之,以为殊俗骇观,知虽有床几,亦不如今坐耳。至唐又改木榻而穿以绳,名日绳床。《演繁露》:"穆宗长庆二年,见群臣于紫宸殿,御大绳床。"然不各椅子,至宋初乃名之。《丁晋公谈录》:"窦仪雕起花椅子二。"王钰《默记》:"徐铉见李后主,卒取椅子相待。"此后诸书屡见椅子,如《贵耳集》云:"今之交椅,古之胡床也。今诸郡守僚,必坐银交椅。"《裎史》载荷叶交椅,《曲洧旧闻》有锦椅背,至宋时颇加缘饰,殆已盛行与。然观古图画,唐以前人物无坐椅者,宋画亦不尽设几,窃疑胡床本西俗,赵武灵王始学为之,元入中国,因其旧习乃通行耳。日本制度多半仿唐,唐时尚席地,故亦无之.近十年来亦有矣。
屏风 以雕象牙、雕木为屏风,贵人家偶有一二扇而已。寻常皆用纸,以木为廓,漆而饰之。大概六曲,亦有八面四幅二扇者,曲折可叠,随意舒卷如折扇,然相连处以铜为环,纸或用金泥,或用银光,多图山水画折枝。每室中有之,既便取携,又妙遮饰。
仓库 以木屋,故多火灾,富家别为石室,或傅以铁,以藏器物玩好。
妻屋 丧屋 产殿 古迎妻必造屋,名日妻屋,《古事纪》所谓"以天御柱,建八寻殿",即妻屋也。又有丧屋,因丧而筑室。又有产殿,《古事纪》有"覆鹈羽作产殿"之事,今人亦有别筑一室以居产妇者。
凡系于朝仪者别录,此专纪R问风俗,民俗亦四方各异,今特纪京师风俗以觇其概。
正月一日谓之元日,夙兴拜天地、神祗、祖先,长幼以次拜贺。《日本风土记》:"朔日贺岁,口云华盖,华盖!,按:"华盖"乃少字,译音盖,祝其不老也。进齿固。齿固犹言胶牙也,以白糍为之,其状如镜,故俗呼糍日镜。累积钉盘以为看食。进屠苏酒,又炙糍合萝菔、牛蒡、芋魁、昆布、豆乳等为羹,谓之杂煮。亲戚故旧来贺者亦进屠苏酒、供杂煮。元日至三日如之。岁首以柑、橘、橙、柚、榧、栗、朱梅、霜秭、海藻、昆布、革薜、龙虾、鳆鱼、削脯之类钉桌上,插松竹于其上,为看食,谓之蓬莱,或谓之山棚,有贺客,先供之。元日后,士庶互相庆贺,各户置白纸簿及笔砚于几上,贺客不通谒,直记姓名,或插名刺于簿间去。元日至十四日,悬蒿索于户上,索以稻秸为之,每寸出其端尺余下垂如条,插让叶及穗长草于其问,谓之司命索。让叶盖楠之类,或以为交让木,未详当否。穗长草或以为格注草,相似差异。又植双松于户外,悬以司命索,装串秭、橙橘及炭、龙虾之类,按串秭音曰九子贺喜,橙音日代代,橘音曰好事,虾俗名海老,盖取义偕老,或云肖其体以祝康健也。炭以避邪恶,即《本草纲目》所谓"白炭,除夜立之户外以避邪恶也或日"炭"音为住",言安居于是。谓之门松。元日市民皆不开正户,世传在昔僧狂云元旦挂髑髅于杖头,行告市人日:"警悟,警悟!"市人皆闭户回避,三朝不开正户,盖自是始。元日已后,亲旧以酒食相邀以为节,故亦谓此月为睦月。元日俗不除尘土。元日后至十六日,少年辈不执业,冶游行乐,握槊撇钱,投琼赌彩以为戏。儿童分朋抛木球,以彩杖格而遏之,以为输赢,谓之球杖,读如吉兆,见《显昭袖中钞》。或谓之玉打女儿。团绵为球,绣以五彩,谓之手球。又插羽于木栾子,以彩板承而跳之,翩翩如蚨蝶,谓之羽子板。是月也,市店罗列球杖、手球、羽子板,谝斓若锦。优人提鼓、三弦、胡琴以度新曲,使妖童持木偶马头,踏舞巡门乞利物,谓之春驹,以祷蚕神也。七日以七种菜为糜。《公事根源》日:"正月上子日,内藏寮及内膳司进新菜,自宽平中始。延喜十一年正月七日进七种菜,一曰那缒,即荠;二日发谷别落,即繁缕;三曰舍梨,即芹;四曰青菜,即蔓菁;五曰五行,又名母子草,或名五行蒿,即鼠曲草;六曰须聚诗落,即芦菔;七曰佛坐,又名多婢落谷,即鸡肠草。此目为羹食,辟邪蠲病。"十五日食赤豆粥,是日,取门松及司命索积庭中,竖竹于其四旁燎之,谓之散鬼杖,杖读如盖,兆爆杖之遗。或谓之焯度。焊度犹言燧焯也,火炽貌。二月十五日,寺院悬卧佛形像为涅盘会,茶棚酒店、糖果之铺,藏厚吞刀,舞盘沙书,聚观戏场,在在丛集。士女托拈香游观者道路接踵。俗以黄黑诸豆杂霰子糕,炒之以供佛,荐祖先。自春分前五日,凡七,谓之彼岸,浮屠为彼岸会,俗多供佛保僧。三月三日谓之上巳,以艾糕为节物,是日,家有女儿必陈彩胜,按日本以彩胜为雏。是日,儿女陈人胜游戏,谓之雏游,古以正月为此。《旧事记》:敏达帝二年正月,侍从进雏像"是也近世衣之以绣绩,饰之以金珠,一对价或至五六十金,德川氏尝严禁之。供艾糕、赤豆饭,置酒饮宴,谓之雏会。因以上巳为女儿节。四月八日,寺院为浴佛会,以盆坐铜佛,浸以甜茶水,甜茶即千岁蔡。覆以花亭,随喜者以小杓灌佛。五月五日谓之端午,插艾及菖蒲于门檐,饮蒲酒,食粽,始服布葛。是日,贺茂庙前走马,谓之竞马,士庶得男,必竖彩旗陈武像及木刀枪,以饮燕。日制五月五日驾幸丰乐院,观骑射,群臣,文武官皆插菖蒲于冠。延喜式日:是目登场校射,将监就标下注甲乙,此日近卫、兵卫卫门诸府皆陈甲胄于门,此盖其遗俗也,又贝原氏《岁时记》曰"在昔儿童束菰为马,翦纸为人,揉木片为胃,削竹木为刀枪,失眉刀酥尸外。逝则人马多以木雕或以纸脱,施五彩,或有用帛者。是日,藤社神会擐甲走马,亦谓之竞马。藤社庙,祀弓兵之神也。《诸社根元记》云:"儿童以菖蒲饰胄,名菖蒲胄。凡三月三、五月五、七月七、九月九,谓之节供,供俗作句,以国音近误耳。拜节住来,略如岁朝。中元京师神会,四月有稻荷会,五月有藤社会、今宫会,六月有祗园会,八月有御灵会,其最盛者莫祗园会若焉。六月七日迎神,十四日送神,仪卫极繁盛。先期街上设山棚山车,陆船弄伞、鼓吹喧阗,动魂褫魄,遍街灯烛,炜煌如昼;户户金屏猩毡,轴帘褰幕,张饮尽欢。会日,棚车过门之家,宾客蚁会鳞率,士女填街溢巷,袂云汗雨,不啻此盛。五月晦及六月十八日,在鸭河四条桥东,洗净神舆,谓之御舆洗,是日也,鸭东茶坊、娼户,结夥醵钱,敛翠裒香,演杂剧戏文故事。其人物则皆扮娼妓为男装,谓之泥黎毛浓,又缠结为棚,谓之冶台。乐则有三弦、胡琴、提鼓、钲鼓、细腰鼓,谓之杂子。珠翠锦绮,香纨白苎,艳装浓抹,以勾引无赖子弟。自六月七日至晦日,夜夜鸭河四条桥南北,凉棚、茶店、鳞次栉比,两岸一带皆妓馆,分茶酒铺、羹店杂错其间,小脚店则有泥鱿团鱼之羹,红鬣青鳞之鲜,诸色海味、诸色素食,下酒下饭,零碎作料,不托水引河洛,合羹、胡饼、铗子、牢丸、包子、糖糕、糍糕、诸色糖果,西瓜、甜瓜、林檎、杏、桃、杨梅诸色水果。琉璃店则鱼瓶、葫芦、鼓铛、铁马、灯碗各色盏碟。杂卖则烟管、烟袋、各色折扇、梳蓖、发朵、钗朵、香囊、彩胜、水上浮纸画儿、远视画。凡儿戏之物,泥孩、陶犬、惜千、千颡、叫子之类,名件甚夥,不可悉数。伎艺则走索、戴竿、吞刀、弄丸、藏厚、筋斗、傀儡、角抵、伎、影伎、猕猴、猫鼠之戏。演史学乡,谈说诨话,种种无所不有。竞夜火炬烛天,弦歌鼓吹,嘈嘈鼎沸,欢笑海涌,游者不觉达旦。七月七日谓之七夕,是夕,妇女悬彩丝于竹竿,陈酒馔瓜果以祈牵牛、织女,谓之乞巧奠。六日之夕,儿女题诗于楮叶及彩笺,系竹枝悬灯球数十,欢呼至鸭河投之,因亦以六日之夕为七夕。
十五日谓之中元,为荷叶饭,士庶互相拜贺,略如岁朝俗。自十四日至十六日,具面饵百味,以荷叶贮瓜果,祀先灵,僚僧尼展扫坟墓,谓之盂兰盆,因以中元为盆节,遂有盆前、盆后之称。十五、十六两日,近郊农户各相结夥,敲钲击鼓,来往于市中,或有请延者,则团聚街上唱佛名,钲鼓喧阗,殆聩人耳,谓之隆斋。僧尼于水次竖纸幡,具百味,击铜钹,讽经,乞施物于檀越,谓之施饿鬼。中元后,家家设灯笼,前是市是售各色华灯、六棱万眼菡萏、球子、人物、马骑、纱绡、琉璃,品类不一。十六日之夕,城外诸山设火字,东则如意岳,自北而西则松崎、鹿苑、舟冈、清泷诸山,迤逦相次。其字或画皆积薪排定,一时燃之,一画长或数十丈,如意岳为大字,书法最遒劲,传为僧横川所制字迹。毕,砌石为沟云。十六日晚,临水次燃麻秸,送先灵,谓之送火。自十五日至晦日,每夜亘索街上,悬灯笼数百,儿女祛服靓妆为队,舞蹈达旦,谓之踊。名沃度黎,汉人所谓合生之类。有歌以为之节者,谓之音头。乐则有三弦、细腰鼓。
八月一!谓之八朔,《中原康富记》曰:"八朔之仪始于后乌羽帝末年,或云起于镰仓氏士庶互相拜贺,馈送饮食为节.谓之田实节。十五日谓之中秋,为看月会,洒酒啖芋。自秋分前一日,凡七日谓之彼岸。九月九日谓之重阳,以栗为节物,或作饭若糕,或蒸食之。十月谓之上无月,上无,日本律名,本名凤音,乐家相传为应钟。应钟,十月律也,故名。亥日谓之元猪,士庶作糍糕以相馈送。是月二十日,商贾罢市,各具酒馔宴集,谓之蛭子会。蛭子,神名,所在庙祀祈福,是日,鸭东建仁寺街蛭子庙繁华浩闹,醉人载途。又四条街东有誓文神祠,是日士女麇至,首过祈福,谓之誓除。十一月谓之霜月,冬至之日,医家作赤豆饭为神农会。十二月谓之四极,又日极月。是月,丐者为泼寒胡戏,或丹墨涂面装成钟馗,登门呼跳驱祟,索钱乞米,家家扫尘,名煤除。廿日后,家家舂糍具饮馔之料,以为新年之储,岁终舂糍之声比屋相接。市肆有以舂糍为业者,其糍圆如镜者日镜糍。以糍粘柳枝或粘柴如贯珠者日糍花,以供神佛。又细切如方解石者日霰子,晒干,至二月十五日,杂豆炒之以供佛荐祖先。或以为茶素医人,制屠苏袋送平日所往来。岁暮亲友相聚饮宴,谓之忘年;又互相馈遗以贺卒岁除夜,谓之大岁。天地神佛祖先灶井牖户以至溷厕,燃灯辉煌达于旦。立春前一日谓之节分,至夕,家家燃灯如除夜,炒黄豆供神佛祖先,向岁德方位撒豆以迎福,又背岁德方位撒豆以逐鬼,谓之傩豆。老幼男女啖豆如岁数,加以一谓之年豆。街上有驱疫者,儿女以纸包裹年豆及钱一文与之,则唱祝寿驱邪之辞去,谓之疫除。日本追傩之仪始于庆云三年,阴阳寮诵祭文,侍中执桃弓苇矢,大舍人寮装厉鬼,方相氏执矛,率伥子二十人遍巡官门,送疫出四门。今民间疫除所唱极鄙俗.然亦甲作食凶类抽。
卷三十六礼俗志三
乐 舞
倭乐 和歌 国俗素有歌舞,新井君美曰:"本朝之乐有声乐、有舞乐,其始出于祭天神。"《孝经纬》日:"东夷之乐日株,持矛助时生。《乐元语》目:"东夷之乐目朝离,万物微离地而生乐,持矛而舞助时生也。唐贾公彦以谓:乐有二名,此间之乐亦有是象,每奏乐舞则陈之。但其所始莫可考证,其后得高丽、新罗、百济及渤海等技,东西交聘,又得隋唐乐,更有西凉、龟兹、疏勒、天竺、林邑、扶南等乐,而其所传者多俗部、胡部及散乐杂戏.故用之于岁时朝会宴享,而郊天祭先则用国乐。其用之朝会、祭祀者,有五节舞、净御原帝之所制,相传帝御吉野宫,日暮弹琴,俄尔之间前岫之下,云气忽起,疑如高唐神女,仿佛应曲而舞,独入帝览,他人莫见,举袖五变,故谓之五节。有久米舞、《神武记》所载"来目歌,,是也。神武征东国,兄猾已伏诛,弟猾大设牛酒献飨军士,帝设9作歌,为来目歌。有田舞、有吉志舞、《三代实录》:贞观元年,天皇御丰乐殿,广厢宴百官,多治氏奏田舞,伴佐伯两氏久米舞,安倍氏吉志舞。又见践祚大尝祭式,《日本纪》神护元年,所称企师部舞即此吉志舞。本居宣长日:吏部王记云,昔安倍氏先祖伐新罗有功,报命,会大尝,因奏此舞,故相传为大尝会舞。有隼人风俗歌舞,蒲生秀实曰:"古者诸国风俗歌舞,其国造常于朝觐时奏之。如大歌所之职,集诸国之歌以知其国风,此隼人所奏风俗歌舞,盖萨摩大隅之歌舞也。"《隼人式》:"悠纪、主基时,群官入,隼人司官人率弹琴及吹笛、击百子,拍子歌舞人等,从兴礼门参入御在所,屏外北面立,奏风俗歌舞。"又有筑紫舞,《续日本纪》:"天平三年,定雅乐寮杂乐生员,筑紫舞二十人,诸县舞八人。"村尾元融目:即小垦田舞之类,皆其地风俗舞技也。用之宴集者有歌,《日本纪》:"宝龟元年三月,葛井船津文武生藏六氏男女二百三十人供奉歌垣,其服皆著青褶细布衣,垂红长纽,男女相并,分行徐进,每歌曲折举袂为节。"《续日本纪》:"天平六年,天皇御朱雀门览歌垣,男女二百四十余人,五品以上有风流者皆交杂。其中正四位下长田王等为头,以本末唱和,令都中士女纵观,极欢而罢,赐供奉歌垣男女等各有差。"又:"天平二年,天皇御大安殿,百官主典以上陪从踏歌,且奏且行,引入宫里。"考和歌,本民间歌谣,上古无文字,口耳相传,迨伊吕波作乃借汉字音填之。甸长短无定,今通行五句三十一言之歌,始于素戋鸣尊《八云咏》,初五言,继七言,继五言,继七言,继又七言,其声哀而怨。古歌本以合乐,其后乃校文字工拙。《万叶集》所载有歌仙、歌圣之名,今内廷尚有歌会,每月合咏,或名之曰国诗,日国风。其曲有日难波曲、《日本纪》:"天武四年,敕大倭、河内等国,选所部百姓能歌男女而贡。"上谷)氏曰:盖采其国风,所谓难波曲,倭部曲,近江水茎诸曲之类是也。有浅茅原曲、浅茅原,地名。有八裳刺曲。其乐器有笛、有和琴、有拍子。今祭犹用古歌舞,民间所歌随时撰曲,布之管绞,所用乐器三弦及鼓而已。隋七部乐有倭国伎,共声容若何,今不可考。
乐律 一日一越调,二日断金调,三日平调,四日胜绝调,五日龙吟调,别名下无,六日双调,七日凫钟调,八日黄钟调,九日鸾镜调,十日般涉调,十一日神仙调,十二日凤音调,别名上无。伶工相承,以一越为黄钟,断金为大吕,平调为大簇,胜绝为夹钟,龙吟为姑洗,双调为中吕,凫钟为蕤宾,黄钟为林钟,鸾镜为夷则,般涉为南吕,神仙为无射,凤音为应钟。物徂徕云:"稽诸华夏燕乐,有越调、双调、般涉调、仙吕调,皆调名而非律名也。龙吟声即唐长鸣三声之一,凤鸾商乃琵琶独弹曲破之名,而断金、胜绝、凫钟,绝无所考,或当字误。上无、下无为此方所命,独巢笙平调子为林钟,仙吕管为夹钟者,实以命律,然不复与此方所传者合。谨按本邦之乐,原周汉遗音,律亦周汉之律,而弟八黄钟调声乃周汉黄钟也。惟昔黄帝轩辕氏,命伶伦始制律吕,而度量衡皆生焉,三代相承,历秦逮汉,莫有改作。后汉以来尺度讹长,魏杜夔承丧乱之后,莫所稽考,其制律以应钟为黄钟,律始变矣。晋时苟勖妙解音律,取协古器厘正复旧,宋、齐暨陈一皆因之。中间梁武时,曾议订正,寻值乱离,未及改造,比终江南之朝,周汉音尚存也。此时中原沿胡,而胡尺长大,胡音重浊,拓拔氏乃以夷狄崛强之习事不师古,妄意制作,以新一时耳目。东魏以中吕为黄钟.盖互换歌奏也。宇文周以南无之间为黄钟,隋承周统,因以南吕为黄钟,皆以协胡音也。及其平陈之后,始获宋、齐旧乐,高祖善之,谓为华夏正声,别置清商署以管之,号日"清商三调"。所以谓之清商者,其乐以南吕为黄钟.则宋、齐黄钟为夹钟,五音之序大簇为商,夹钟高一律,故谓之清商,此以其乐视宋、齐旧乐故云尔。唐以宇文周玉尺造律,亦以南无之间为黄钟,始变古制为八十四调,又演清乐为燕乐二十八调,于是周秦遗音遗制皆亡灭不传焉。其后五代周时,王朴造律,其黄钟在黄钟、大吕之间。宋建隆时,和岘以应钟为黄钟;崇宁时,魏汉津以夷则为黄钟;明洪武时,冷谦以中吕为黄钟.此历代改律之大概也。其未施行者,宋李昭、范缜以林钟为黄钟,刘几同唐制,明郑世子同崇宁制,此皆在古乐散亡之时,莫有所稽考,妄以已意饰以累黍者也。村濑之熙祖物氏之说,征引十证,以证弟八黄钟调声为周汉黄钟。又日古乐正声,宋以来诸儒所未尝识,特传于我邦,而古音得复明,岂非千古大快!然今考日本之传华乐,实始于唐时。自隋文帝平陈得华夏正声,置清商署,以为古音尚存清商调,唐武后时犹存六十三曲,自唐变古制,及五代乱离而古音尽亡。谓日本所传为隋以前曲调,则以周汉古音尚存,不为无理,然日本伶人所用管色,乃正与燕乐谱相合,则唐乐之所无,日本安得独有哉?管色之辨,并详下条。
管色伶官所传三管字谱各不相合,笙谱十七字,一曰干、龙吟甲。二日十、双调乙,甲乙谓清浊也。三日下、龙吟乙。四日乙、平调乙。五日工、凤音乙。六日美、凫钟。七日一、盘涉乙。八日八、平调甲。九日也、双调甲。十日言、凤音甲。十一日七、盘涉甲。十二日行、黄钟甲。十三日上、壹越甲。十四日凡、壹越乙。十五日乞、黄钟乙。十六日毛、断金。十七日比,神仙。盖笙管古制十有九,十七字之外,卜字为胜绝,斗字为鸾镜,十二调备矣。后世除卜字、斗字二管,止存十有七,而毛字、也字二管无簧,所用止十有五,而有九调耳。横笛谱七字,一日六、闭下第一孔为壹越。二日下、闭上五开下二,为凤音。三日中、闭下一孔,开上六,为盘涉。四日夕、闭下二,开上五,为黄钟,夕读如尺,盖尺之省笔,宋俗乐谱亦省作工。五日、闭下三,开上四,为双调。六日五、闭下四,开上三,为龙吟。七日亍。闭下五,开上二,为平调。筚篥谱十字,一日丁、第一孔黄钟甲。二日一、第二孔龙吟。三日四、第三孔平调。四日六、第四孔壹越。五日凡、第五孔神仙。六日工、第六孔盘涉。七日五、第七孔黄钟乙。八日一、背上孔双调。九日厶、背下孔,即勾省笔,按《体源钞》日:独开此一孔,应笙之比;背上下孔皆开,应笙之美。比为神仙,美为凫钟。然今质之伶官,则云上下孔并无别调云。十日舌,九孔皆闭为舌音,即胜绝。亦如今之乐部,所用五六工尺上四合乙凡也。《宋史·燕乐书》十字谱曰:合四乙工凡上勾尺六五,今以较此,横笛第一孔为壹越调,用六字,《燕乐书》乃以六字为黄钟,横笛黄钟调用夕字,夕即尺字。《燕乐书》尺字为林钟,声则伶官相传,壹越谱为黄钟,黄钟调为林钟者即与《燕乐·十字谱》相同。且如筚篥谱,以黄钟为林钟,则平调为大簇,神仙为无射,盘涉为南吕,凫钟为蕤宾,今大簇平调并用四字,无射、神仙并用凡字,南吕、盘涉并用工字,蕤宾、凫钟并用厶字,凡此数者皆相合。盖日本所传多唐乐,而燕乐谱亦唐乐,故东西相符,若乃据徂徕之说,以黄钟为周汉黄钟,则字谱无一相合,有以知其不然矣。
伶官古有雅乐寮,隶于治部省,设歌师四人、歌生三十人,歌女百人、舞师四人、舞生八人,笛师二人、笛生六人、笛工八人、蒲生秀实曰:供此间乐而吹笛者也,其唐以下诸乐,吹笛之人各在其乐生中。唐乐师十二人、内横笛师一人、合笙师一人、箫师一人,筚篥师一人,尺八师一人,箜篌师一人,筝师一人、琵琶师一人、方磬师一人,鼓师一人,歌师一人,舞师一人,乐生六十人。又高丽、百济、新罗乐师各四人,乐生各二十人,又伎乐师一人,《职员令义解》日:谓吴乐腰鼓,亦为吴乐器也。腰鼓师二人。伶官皆世禄,世守其业,至今尚有存者。
唐乐曲 由唐时传授,乐曲有万岁乐、回波乐、鸟歌承和乐、河水乐、菩萨破、武德乐、兰陵王安乐、盐三台、盐甘州、胡渭州、庆云乐、想夫怜夜半乐、扶南小娘子越天乐、林歌、孔子琴操、王昭君折杨柳、春庭乐、柳花苑、赤白桃李花、喜春莺、平蛮乐、千秋乐、苏合香、轮台倾杯乐、太平乐、打球乐、还京乐、苏芳菲、长庆子、一团娇、采桑、秋风乐、贺皇恩、玉树后庭花、泛龙舟、破阵乐、拔头诸乐,然传其谱不传其辞,所谓制氏能记其铿锵鼓舞而已。且伶人多不识字,故曲名亦多谬误,如白纶误白柱,张胡子误朝小子,景德误鸡德,乌臼误乌向,苏幕遮误苏莫者,西凉州误最凉州,康老子误小老子,大酶乐误大补乐,小饮酒误胡饮酒,安世乐误安城乐。尚有五常乐,物徂徕谓即五行舞,即周大武,汉谓之五行舞。平调曲有五常乐,《和名类聚钞》作五圣。凡古乐有序声,破声、急声,全备者无几,而此曲有序、有咏、有破、有急,盖伶工相承,独崇重此曲,故物徂徕疑即韶乐。村濑之熙日:古来常读如韶,韶,舜乐也,五即虞字之转讹。吾邱寿王,《水经注》作虞邱。王应麟《诗考》曰:"驺虞,或作驺五,见刘芳《诗义疏》。五常即虞韶之误也。《南齐书乐志》日:"凯容舞本舜韶舞,汉改曰文始。魏复日大韶。"又造成熙为文舞。晋傅玄六代舞,有虞韶舞,宋以凯容继韶为文舞,即此五常乐也。荆仙乐、物徂徕云,疑即庆善乐。贺殿、《和名类聚钞》日:承和中遣唐判官藤原贞敏以琵琶传此曲,然唐时乐府无此目。村濑之熙曰:疑是河传,以国音同,故讹。今按郭茂倩《乐府诗集·杂曲歌辞》有金殿乐,当是金殿之讹也。春莺转、物徂徕云无所见,今考《乐苑》日:"大春莺转,唐虞世南及蔡亮作。"又有小春莺转并商调曲,转当是啭字之讹。金獐、物徂徕云无所见,今考当是黄獐之讹。酒胡子、物徂徕云疑是酒家胡。涩河鸟、物徂徕云疑是倭乐。十天乐、裹头乐、陪胪、物徂徕、村濑之熙皆云疑是伴侣。男胜、物徂徕云无所见、今考《杂曲歌辞》有战胜乐。河南浦央宫乐、感城乐、海青乐、一弄乐、拾翠乐、青海波宗明乐、仙游霞竹林乐,物徂徕并云未详。或伶人谬记,或华夏失传,均未可知。其太平乐及兰陵王破阵乐,均为舞乐。破阵则戴假面具上场,有发扬蹈厉之概。太平乐四人对舞,皆绯衣佩金鱼袋,俯仰揖让讽讽乎雅音,乐作时,伶人十数披柄裆衣,跪坐席外,旁列乐器,先击鼓,鼓停,舞者四人出,笙簧管龠诸乐杂作,一人吹笛,抑扬抗坠,极和而缓,舞止,乐亦止。余饮巨室家,巨室召宫内供奉伶人为此,余亲见之。
乐器 有尺八,尺八五孔,一孔出其背,孔各有名,一日真怀、二日角录、三日贤仁、四日舌捍,后一孔日后磊,音沓。孔名见丰原统秋《体源钞》,统秋,应仁中乐官也。与马融所赋长笛形制全同,特长短不同耳。融赋云易京君明识音律,故本四孔加以一,君明所加孔后出,是谓商声。《五音毕》《管弦记》亦云,似即今之尺八。而李善注《文选》乃云:"七孔,长一尺四寸",此乃《风俗通》及《说文》所谓竖笛,七孔者以注融赋,误矣。古尺八之制凡六,日黄钟切、日盘涉切、日壹越切、日双调切、日平调切、日新黄钟切,切者,国语谓调律裁管也。最短者为壹越切,长曲尺一尺一寸;最长者为平调切,长曲尺一尺四寸。日本曲尺同明营造尺,即唐常用尺也。最长之平调切,以晋后尺校之,恰当一尺八寸弱,想即古所谓尺八。然尚有最短之壹越切者,何也?考《唐书·吕才传》,称才制尺八,凡十二枚,长短不同,与律谐契。据此知尺八,但以五孔之故名日尺八,不必尺寸相符也。世传惟壹越切一管,近世尺八笛盛行,而壹越切亦废。《日本人物史》曰:"大森宗勋号策翁,自幼好音律,特以尺八著名于时,常登楼奏曲,有黄鸟来和之。天正中,奉诏制五调之尺八,至今言尺八者以宗勋为法。"尺八之外又有笛、有箫,又有横吹笛,大和法隆寺所藏上宫大子遗物有笛,管长曲尺一尺四寸五分,六孔,其一在背。南都东大寺又藏圣武孝谦接宝图.有笛月.四管.其一六孔.长一尺四寸五分与法隆寺所藏相似。案《西京杂记》云:"高祖入咸阳宫,周行府库,有玉笛六孔。"王子渊所赋洞箫亦六孔,《文献通考》云:"箫管之制六孔旁一孔,加竹膜焉。或谓之尺八管,或谓之竖笛,或谓之中管。"马贵与盖以尺八、箫管笛为一类。然今据日本古器,则尺八为五孔,笛乃六孔也。《辽史.乐志》有长笛、短笛、尺八笛之目。日本雅乐寮亦分横笛、箫、尺八为三,知非一物矣。古今乐器损益不同,杜子春注《周礼》谓蘧,盖今时所吹五空竹,篷,按融赋,则古乃四孔。《风俗通》云,笛出羌中,七孔。《说文》云:"笛七孔,角也',又云:"羌笛三孔。"今笛为六孔,则孔数不同如此。至其长短之制,晋刘和之东厢长笛长四尺二寸,为最长,《文献通考》称和岘论太乐手笛长九寸,为最短。尺八盖在长笛、短笛之间,故谓之中管。长短不同又如此。古笛皆竖,其横吹者谓之横吹笛。箫本编管,其单管者类笛而名箫,无底者谓之洞箫,则形制不同又如此。要之本属一类,后乃变迁,制殊而名亦异矣。有笙、有琵琶,唐时藤原贞敏学琵琶于唐人刘二郎,二郎妻以女,赠以紫檀琵琶、紫藤琵琶各一面,归,为朝廷重器,今犹现存。传乐曲甚多,瞽者多业琵琶,俗谓之琵琶法师。《徒然草》载:"信浓前司行长著《平家物语》,使瞽者生佛唱之。"今所传即生佛遗音,犹宋之平话也。有筝、有三弦,三弦名三味线,以象牙为拨.拨如斧形,上下通行。瞽师业此者日职、日检校、日句当、日都,检校、句当皆僧官名,瞽者僭拟之,以检校任久者为十老,职,即其第一老也。瞽者本名建业,疑为建业人所传故名。近世瞽者兼业琵琶、三弦、筝、胡琴。其流派有日山田、生田,女师之流派有日长歌、日丰后,互立门户,各争微妙。有胡琴,胡琴二弦。有大鼓,广尺而短椿。有小鼓,即细腰鼓。有横胴,似小鼓挟而拍之。详下猿乐条。三弦及此三鼓,歌舞伎所必用。有瑟,瑟二十五弦,古无此器,近始传之。有琴,古有精者,而后失传。物徂徕:貊近宽家有《猗兰琴谱》,乃隋人作,桓武以前笔迹,其谱与明朝琴谱大异。别有三弦琴,不用弹拨,以左指按之,右指冠决捺而成音。有六弦琴、《雅乐式》云:和琴一面长六尺二寸。《和名钞》《万叶集》云:梧桐,日本琴,一面体似筝而短小,有六弦,今亦失传。有筚篥、有拍子、即乐节。有敌。余至一巨室家,召女师操乐,有器形似伏虎,背有龃龉,然以竹为之而虚其中,击之以木,其龃龉可上可下,因以成音。考郭注《尔雅》曰:"歆,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龃龉,刻以木,长尺栎之,敌者其名也。"《三礼图》云:"唐礼用竹长二尺四寸,破为十茎,于敌背横栎之。"今乐器之敌,如三礼图,竹木相栎毫无音韵,而日本所用居然成音,殆为古器。盖郭注状其形而不言中虚,后人误而图之欤。
猿乐 散乐名,日猿乐,俗谓之能。盖起于中世战争之间。北条氏时,又有田乐,从猿乐出,俗谓猿为申,田即申之省字。至足利氏,鹿苑、慈昭二相国皆好猿乐,名伶观世氏最工此技,而猿乐复盛田乐遂衰。宽正中,观世氏舞猿乐于坌河原,实为后来劝进能之权舆。及丰臣氏击朝鲜,聚优人于名护屋亲自学之,猿乐益盛行。王公贵人皆丹朱扮身,上场为巾帼舞,与优人相伍。部中色长日大夫,副日玷基师,副末日狂言师,歌工日地讴,其曲词多出于浮屠,类幻妄不经,乐器有横笛、三鼓,以节歌舞。三鼓一日大鼓,广于羯鼓而椿甚短,下有小床,斜架置膝前,击用两杖;二日小鼓,似细腰鼓,左手捧在右肩上,以指拍之作朋肯之声;三日横胴,似小鼓而较大,挟在左胁下,亦以指拍之,其声甚震。三鼓并不详所始,其制与腰鼓、都昙、答腊诸鼓颇相似也。案《通典》唐散乐用横笛一、拍板一、腰鼓三,此三鼓盖出于腰鼓,略殊其制耳。又《通志·乐略》腰鼓大者瓦、小者木,皆广首而纤腹,都昙鼓似腰鼓而小,以槌击之,毛员鼓似都昙而稍大,答腊鼓制广羯鼓而短,以指楷之其声甚震,俗谓之楷鼓。
芝居 演戏,国语谓之芝居,因旧舞于兴福寺门前生芝之地故名。平城帝大同中,南都猿泽池侧土陷吹烟,触者即病,乃舞三番叟于兴福寺门前生芝之地,以禳其稷,故名日芝居。古谓之歌舞伎,或曰男舞,或目白拍子。辟地为广场,可容千余人,宽永初年,猿若勘三郎始请于官创开戏院.其后优人次都、市村、村氏筹备开场世守其场中为方野形,每方铺红氍毹,坐容四人,场之正面为台,场下施大转轮,轮转则前出下场,后出上场矣。场之阶下为桥,亦有由阶下上场者,场护以巨幕,绰板乱敲,彻幕而戏作,每一出止,幕复下垂。每日始卯终酉,鼓声始震,例为三番叟舞、七福神舞、猩猩舞,皆有伶人世其业者。次演古事。场中陈列之物一一皆惟妙惟肖,即山林楼阁亦复架木插树以拟似之。优人有舞而无歌,场侧设一小台,别有伶人跪白其所演事,如古之平话,声甚凄厉。乐器止有三弦、笛子、钲鼓而已。戏场之外一带皆酒楼茶馆,凡数十家,游人麇聚,意阑兴倦,则馇于是,饮于是,必至夕乃散。观者多携家室,妇女最多,每演至妙处则拍掌喝采之声看棚殆若震陷,或演危苦幽怨之事,妇女皆挥涕饮泣以助其哀,其铁石心肠之人每每含辛以为泪,否则众訾其无情。优人声价之重,直与王公争衡,旧目优人列之下等,无与交游者,近学西俗,优人出入巨室,公然抗礼矣。妇女无不倾倒者。
杨花 设肆卖曲者为杨花,其色长日大夫。所奏曲多男女怨慕之辞,有日《净瑶理物语》,织田氏侍女小通所著,检校岩舟氏制其曲节,调之干琵琶,嗣泷泽角野以三弦律之,后有南无右卫门,庆长中尝以伎被征拜日大夫,尔后萨摩、土佐、山本、字治、伊藤、出羽、都丰竹诸氏各分流派,今则竹本氏一流最日盛行。曲院垂帘,柝响帘卷,大夫妆饰端整,坐红锦褥,欹银镂案,三弦调定,徐徐而歌,女而男喉,妇而女妆,听者辄满座。贫家妇女多业此以觅衣食,伎艺稍佳,驱使其母如奴婢,谚有言日:"生女勿吁嗟,盼汝为杨花。"
踊子 西京俗,于中元后迄晦日,街童市女各盛饰彩衣,某街某坊揭旗为识,口唱中善猥亵之词,所在相聚,且舞且歌,号日"踊子。"例以十六人为班,多至六十四人,其倡而导行者谓之音头,折旋进退,曲尽姿态。观者追逐,举国若狂,四方盛称,谓之"都踊"。至京师者必留观之。影绘影戏谓之影绘。纸障一面,淡墨无物,笛响鼓鸣,忽见树阴一人出,右挥铃,左开扇,左顾右旋,应笛扬铃,合鼓翻扇,迷离惝倪,若有若无,人影暂灭。闻赛祭鼓声,殿宇高耸,和表矗立,扬红白帜,大小灯无数,赛人来往抛钱祈福,既而鼓歇。夜深有叱咤声,则狐群排行,徐徐进步,各荷蒲席、衔炬火,担木持竿,俗所谓狐嫁女是也。行过神殿,狐化为人,席化筐笛,火化提灯,竿化枪,木化舆,奇变莫测。灯灭狐匿,又为幽鬼作祟之图,为鬼影、为僧影、为佛菩萨影。影戏亦能写花草鸟兽之形,然喜为幽寂奇幻之境,大概如此。亦有傀儡,有牵丝傀儡,有杖头傀儡,有水傀儡。
落语 演史 口技 演述古今事,藉口以糊口,谓之演史家。落语家手必弄扇子,忽笑忽泣,或歌或醉,张手流目,踌膝扭腰,为女子样,学伧荒语,假声写形,虚怪作势,于人情世态靡不曲尽;其歇语必使人捧腹绝倒,故日"落语。"楼外悬灯日某先生出席,门前设一柜收钱,有弹三弦执拍子以和之者。亦有口技,技人仅一绰板藏于帷内,能为一切风声、水声、火声、禽兽声、弦管声、老幼笑怒声,纷纭杂沓,一时并举,而听者自能分别了了。
扬弓肆铺毡于地,缚彩为棚,中蒙以皮,竹弓翎箭相去寻丈,中者铿然作声,雏姬供奔走击鼓以判胜负,冶游子弟以赌酒食,东京随处而有,颜之日扬弓肆。
相扑 分朋角力,谓之相扑,亦曰角抵。世称有雷方二神,角力于上世。垂仁帝七年.野见.宿祢.当麻蹶诛奉诏试力.即相扑之祖。
奎武帝时至逼鄙领使广征天=力士。文德帝欲定储嗣,乃令虎善雄斗力,以胜负决之。江家次第《公事根源》又称:帝御南殿观相扑,左右各三十人,乌帽狩衣,徒跣不著裤,左胜则奏拔头,右胜则奏高丽乐纳苏利;若右先胜则奏纳苏利,左奏兰陵王,盖中古时极重此伎。近世所谓劝迸相扑,始于山州光福寺,僧设以敛钱,至宽永元年,明志贺之助请于官,创行于江户四谷盐街,尔后继续,日益繁盛。每日黎明击鼓上场,观者皆蓐食而往,力士分朋互相比较,类长身大腹,筋骨如铁,中分土豚,各据一半,蹲而蓄气。少时神定,一喝而起,铁臂石拳,手手相抟,卖虚弄巧,钻隙取胜,盖斗智斗力斗术兼而有之。观者分左右袒,互张声势,发欲上冲。司事人秉军扇左周右旋,以判赢输,举扇一挥,众皆喝采,争掷金帛以赏其劳。又有妇人与瞽人以相扑为戏者。
走索 上竿 戴竿 缚绳于柱,飘然凌空,处女脱兔,索上相逢,摩肩而过,势若不容,是为走索,或名绳度。都卢寻檀,穷至极巅,伥童逞材,跟挂腹旋,翩然鸟坠,如肉飞仙,是为上竿,即竿木戏也。肩背顶额,皆能戴竿,有儿如猴,上缘其端,翻转婉蜒,莫能控抟,是为戴竿,即唐梯也。
蜻蜓翻 拗腰 踏肩 拔河 跃圈 蜻蜓翻即翻筋斗,委头于地,俯翻而反据,旋折腰而仰翻之,累四五翻而不止,又叠案高七尺,腾空而翻,超越而过,往复再四,如旋风焉。拗腰即所谓弓腰,反折其身,五体皆至于地,以口衔器,然后起立,其腰之柔软若无物者。踏肩戏,一人挺身矗立,继一人飞登肩上亦矗立,累至三四人,高不可登,继至者则攀肩踏臂如缘梯状,至十余人,望之可接霄汉,又有三四人排立于地,居其上者分跨两人之肩,居其上者又分跨两人之肩,积四五层,望之如山。拔河戏,用巨垣长数丈,两头系小绳,分东西两朋,两句齐挽,当巨组中间树旗为界,震鼓叫口,便相牵引,以却者为输。跃圈,编竹为圈,长可五六尺许,插蜡烛于中,跃身过之;或圈大颇可容身,伎人乃又戴笠,两手亦持笠,冲掷来往者再,又名日笼脱。
跳丸 跳铃 跃剑 抛球 掷砣 每物以五六事往复掷之,其法全在手敏,当其妙处,不住空中、不落地上、不在手里、不在三处、亦不在一处,诸物皆同一法,但所用或丸、或铃、或剑、或球、或砣,各异其伎耳。
转桶戏 叠枕 台上设一高床,铺红毡,安囊枕,小童出拜客,有人抱上床令之横卧,双脚上竖,乃举一桶置其上,旋运之,蹴弄之,投承纵横,鱼惊鸟跃。俄而加一大桶,童子一蹴小桶飞于傍人之手,而大桶下黏于踵,又提一数岁儿置之桶上,转运投承亦犹桶然。当其急如旋风,观者莫不目晕,最后累小桶十数,高可一丈,累卵积棋,倾摇欲倒,而数岁儿凝立于其巅,绝叫一声,卵崩棋倒,儿则翩然下坠复住脚上。枕戏,则伎人出场操木枕、枕宽寸余,高、长各三四寸,累至数十,高及七八尺,伎人据物直上其巅,仄足鹄立,众咸危悚,而其人整暇,独跷一脚示有余地,旋又伏躬,以手代踵,两脚倒竖,俄而飞下。别植一梯于旁,双脚钩梯级,倒身坠挂,以头顶枕,折旋之间,梯与足离,而其人倒竖于累枕之上,良久良久乃始跳下。其他以手足弄物者甚多,有弄车轮、米苞、石臼者,谓之力持,或谓之曲持,要以此二种为绝伎。
旋盘 弄碗珠 以竿标承盘,任其翩翻,终不失坠。以绳系碗,以碗盛水,绳转碗旋,碗中之水毫不滴漏。
履火 吞刀 履火名日掇火,僧人习为之,盖出于梵俗。吞刀之伎,亦出于西域。刀宽及寸、长过尺,当其吞咽,必先昂头,使口与喉直相融贯略无回曲,然后举刀插之,刀仅余柄,复拔而掷之于地,刀锋入地铿然有声。或疑有幻术,余以为亦练习神熟而已。
教走兽 教飞禽 教蛇 教虫蚁 皆教之为戏,弄猴者尤多。余尝见笼雀数头,案上列折叠扇五枝,分书一二三四五等字,笼前团纸,内亦分书一二三四五等字。观者至,随手取一扇,伎人问雀日:"客所取,其数云何?雀若为不知也者,伎人日:"汝其卜之,"遂烧香持咒,雀跳跃掷躅,似有所思,既而口衔一纸,则纸中之数与扇相符,名日雀卜。《杜阳杂编》称飞龙卫士,倭人韩志和善雕木,作鸾鹤雅鹊,凌云奋飞,复臂蝇虎子,使猎蝇舞凉州曲。是书固多诞辞,然其诡托倭人,亦可知倭人之善技巧有由来矣。
游 燕
赏花 自桓武、嵯峨二帝好游燕,屡幸大臣第赏花。花时,公卿百官例许给假,故赏花之游特盛。德川氏都于江户,江户益为繁华渊薮,墨江一水自西北来截武藏、上总,下达于海,筑堤四五里,遍植樱花。花为五部洲所无,东人名为花王,有深红、有浅绛,亦有白者,薄者一重,厚者八重,开则烂熳满树,如云如霞,如锦如荼。花时游人蚁集,自卯至酉,红尘四合。宫娥结伴,翠袖紫裙,浓抹淡妆,各捻花枝,以为笑乐。书塾女师,率童男女分衣色为数队,咸戴翦花,使、,髻小女击柝导行,来往游戏。旧藩华族,或携妇女,或挟娼妓,各披葵叶藤花衣,杏黄衫,白桑屐,携樯挈厨,逐队而行。又有古服儒者,腰佩瓢酒;高品僧官,身挂雨衣;时妆军士,手摇鞭杖。下至贱商小竖,村婆街妇,亦高笠新屐,挈酒行歌,且歌且行。拥塞于道,鱼贯蜗旋,莫能展步。偶或高轩横驰,怒马直冲,辄倾跌让道,然车夫亦动色相戒,按辔徐驱,不敢驰骤。别有高人逸士,于朝霞未升、新月既上,避嚣而来者,笛声箫韵,1辅江互和,往往彻旦。堤上木母寺有一坟名梅子冢,世传古有美人梅若者以三月十五卒,是日若雨,都俗谓之泪雨,名流赏花必吊其坟。墨江左右酒楼、茶屋、游舫、小车,必数倍其价,村人结木为小庐,铺红氍毹,为游人憩息之所。有卖樱饭者,以樱和饭;有卖樱饼者,团花为健;或煎或蒸,谚有"团子贵于花"之谣;有卖樱茶者,点樱为汤,少下以盐,人谓可以醒酒;有卖花枝者,或插于帽,或裹于袖,或系于带,游客归时,满城皆花矣。
朱雀帝天庆七年冬十月为菊合,凡分两朋以角优劣,谓之合。斗歌曰歌合,斗诗日诗合,斗扇日扇合,斗画曰绘合,斗鸡曰鸡合,当时语也。王公以下各赐物,嵯峨帝常为菊花赋,《朗咏集》云:当时文人喜诵元稹"此花开后更无花"之甸。故历朝尤赏菊,菊遂为皇族徽志。今御苑尚栽菊数百盆,每盆开花有至五六百枝者,花时必招各国使者及诸省院长、次官为竞日之游。宫内卿司其事,乘舆偶出,间设肴馔,步立花下,温笑款语,宫内卿又赠符节于使馆,听其出入禁苑,自行看花,并无酬酢礼,惟归时各馈以菊饼二枚而去。墨水而外有东台樱,东京以名胜闻者又有木下川之松,日暮里之桐,龟井户之藤,小西湖之柳,堀切之菖蒲,蒲田之梅花,泷川之枫,皆良辰美景,游屐杂沓之所也。
茗宴 茶具有风炉、有笛、有炭挝、有火笑、有鳆、有交床、有纸囊、有碾、有罗合、有则、有水方、有漉水囊、有瓢、有竹夹、有熟盂、有畚、有札、有涤方、有滓方、有巾,其法碾茶为末,和汤煮之,候火、拣泉、吹沫、点花、辨味、侔色,皆有妙理。凡运筅击拂谓之立茶,茶多汤少,运筅旋彻,再添汤击拂者为浓茶,茶少汤多为薄茶。寮之广狭,垆之位置,柱榇窗棂之设,各有成规。茶寮谓之数奇屋,国语谓嗜为数奇,好和歌者古名数奇,好茶者因借以名之。或谓之围居。招客日茗宴,宴之前后有谢请谢会,客凡数十人,而茶屋仅容数人,一茶博士、一主人、二三客而已。主人必亲自点茗敬客,由贵逮贱,前退后进,俯仰折旋,具有法度,虽平日尔汝之交,亦肃然如对大宾,偶误礼法,讪诮交集。自僧千光游宋赍茶归,初栽之背振,后遂蔓衍,北条泰时嗜茶,世始崇尚。逮足利义政使珠光、僧珠光以茶术受知,其所赏玩书画及茶具,后人购以千金。真能、能阿弥号春鸥斋,善画,亦以E赏鉴,命掌库中宝玩。真艺、真能子,袭父职。真相、艺子,号松雪斋,亦工赏鉴,时东山相国营银阁,阁中所陈设及诸器位置皆出其手。藻鉴茶具,创定茶仪,至丰臣氏使千宗易修饰之,号利休居士,以茶术仕丰臣氏。置茶博士官,赐禄三千石,子孙世其业,或费千金求其诀不可得。及德川氏,每春遣使赍瓮收茶,日御茶壶,藩属望尘拜趋道路。自王公逮庶人,无不崇尚优游,无事,月或数招,苟时逢战争,鼙鼓震天,茶室即为密谋所,宾主相对,悄然无声,而茶博士即因是窃权卖爵,无所不至。凡室忌华器,忌新,然珍木、怪竹、朽株瘿枝,搜求之幽岩邃谷之中,或历数十年而后得,得其一以献,贫儿为富翁矣。器必用苦窳缺敝之物,日某年造、某匠作,乃至一破瓯、一折匙,与夏鼎商彝同贵重,积金盈斗不可偿,因是而兴大狱者有之,因是而释战争者有之。盖初则品茶,继乃斗器,近年此礼稍废,盖仅有存者。
烟火 每岁例以五月二十八夜为始放烟火之期,至七月下旬乃止。际晚,烟火船于两国桥南可数百武横流而泊,霹雳乍响,电光横掣,团团黄日,散为万星;既而为银龙,为金乌、为赤鱼、为火鼠、为蝙蝠、为蜈蚣、为梅,为樱,为杏,为柳絮,为杨枝,为芦,为苇,为橘,为柚,为樱桃,为藤花,为弹,为球,为箭,为盘,为轮,为楼,为阁,为佛塔,为人,为故事,为文字,千变万化,使人目眩。两岸茶棚红灯万点,凭栏观者累膝叠踵,桥上一道喧杂拥挤,梁柱挠动若不能支,桥下前舻后舳,队队相衔,乐舫歌船,弥望无际;卖果之船、卖酒之船、卖花之船,又篙橹横斜,哗争水路。直至更阑夜深,火戏已罢,豪家贵戚各自泛舟纳凉,弦声歌韵于杯盘狼籍中,呕哑啁哳,逮晓乃散。茶会 球灯张于门,琉璃盘灿于室,国旗悬于堂,花交于瓶,树叶绕于柱,酒盈于尊,肴馔溢于案,鼓乐陈于幕,主人主妇拱立于门内。先期数日,折简邀诸宾,日:某日某夕于某所设茶会。芝山之离宫,滨之延寮馆,霞关之鹿鸣馆,皆为东京盛会之所。客多至二千,少亦数百。至时箱车、篷车,络绎于道,隐隐雷动,衔尾驰至。入门与主人主妇或握手为礼,或磬折致敬。靴声橐橐,轩然以昂,顾盼笑语,媚妇而傲人,泰西诸客也;劲服戎装,博衣道履,如飞鸟依人,蔼然可亲,则海陆军教士、耶稣教教士也;长裾曳地,薄纱笼面,袒臂露胸,西俗有庆典,妇女以袒臂露胸为敬,虽严寒亦然。手挥金扇,牵曳而至者西妇也;身短趾高,毡衣革履,百僚趋奉,颔之而已,诸省院长官也;公髯如戟,乍捻乍弄,旁若无人,欢笑潮涌,则次官也;下车则趋,鞠躬而入门,喁喁私语,各呼其群,诸省院属僚也;被发至背,足踹乌靴,锦椅绣褥,左右列坐,皇族妇女也;雪衣花帽,如西方之人,胜常万福,操语如英,长次官眷也;此唤檀那,彼唤奥姑,或靴或履,纷纭杂迟,逐群而笑语,众宾妇也;东酬西酢,甲询乙谘,巡檐倚柱,若有所思,新闻馆记者也。既而喇叭厉响,腰鼓初镗,男女相携,各就舞场。舞场拓地为数百弓,以白地锦为地衣,红男绿女,各求其耦,枝当叶对,凡十数双。鼓声渐发,男抱女腰、女挽男肩,起而跳舞,如穿花蛱蝶,翩翩幡幡,疾徐俯仰,宛转回旋,应乐之和,无不中节。乐舞正酣,忽而雷惊电流,红霞灼天,火光中现一车轮,轮廓有字日"极乐世界",万头蠕动,伸颈争看,墙外幼童老妇之看烟火者,咸拍掌欢笑,舞场为之震动。贯珠碎玉,火戏未已,于时群宾各自行乐,有看月者、有看花者、有吸烟者、有踢球者、有并坐谈者、有携手行者、有群立而语者、有为叶子戏者。少顷,时钟已报十声,乃就食案,案长数丈,幂以花布,酒人司酒,庖人司庖,或司杯盘,或司刀匕,或司果饼,或司水司凌,牛羊、豕鸡、鹅鸭、鸠雀、鱼虾、各为干肉;桃李、梅杏、林檎、蓣婆、荔支、樱桃、舍利、无花果之属,饼饵、粢粉、饧馓、粗惶之类,如山如阜,堆积于盘。酒则葡萄酒、麦酒、花酒、果酒、香迸酒,浅紫深红,淡黄缥碧,色香四溢。客至,所司者问所须,于是启瓶声、切刀声、掷叉声、杯声、盘声、传呼声、饮食声、拂拭声、款笑声,纷纭交作,舄履互错。而门外辚辚之车,仆夫叱驭,已有贵客散会而去者矣,夜漏四鼓,尽欢乃散,是昼矗为茶会。
戏马 犬射 流镝马 马各有名,各以色分,以年分,以产地分,以良驽强弱、肥脊大小分,乘马者亦以长短轻重分,其衣服亦以色分。王公贵人有马癖者,饮饲调护,每岁养马之赀不啻中人之产。竞马之先,司事者奔走周旋,量度配耦,使某马与某马耦,某乘者与某乘者耦,布告于众。斗马者各拼巨注以为赌,分左右袒者又各分其朋,牵连附及,每注有至万金、数万金者。至期百官皆给假,诸省长、次官至者十八九。竞马场周二三里,场侧设台以憩观者。扬旌以为界,击鼓以为节,鼓起而马驰,胜者及界,则追风蹑影超越而先之,场内外观者皆鼓掌鸣得意矣,本泰西俗也。日本旧有犬射,编竹为城,城内设台,诸客凭而观焉。纵犬于城内,马驰逐而射之,皆公卿贵人亲执辔,狩衣草屦,妆束古朴,其磬控纵送,均有法度,或名日犬追物。又有流镝马,驰马鸣镝,以竞敏妙,犹古马射戏,此皆战国武士之所崇尚,近学西俗,多废而不举。凡西人游戏之事,若踢球、以足踢之。若拍球、以木板承而跳之。若打球,案长及丈,磨石为球,以杖格而遏之。莫不有之。
温泉 相模之箱根,伊豆之热海,皆有温泉,均在山顶,林树村落,棋布于下,朝岚夕霞,气象万变。而夏日晴雨不时,户牖间时有云气往来。村民以竹为笕,引泉至浴室,温暖如汤。因山之磴高高下下,为浴楼、酒馆,层层重复,几如蜃楼海市。俗本喜浴温泉,云可治疾,浴者益多。西俗官省例于夏月给假避暑,日本仿之,寮吏多尽室行者。箱根有一西洋楼,杰阁三四层,庖滔藩溷,饮馔床第,均如西式,长官多喜往焉。而伊香保之双角峰,北对丈夫山、抱儿山,人谓灵泉宜子,故挈眷游者多至香山,仙窝源有瀑,日雌雄瀑,雌瀑温、雄瀑寒,双角峰下有吐硫黄气处,凿作窟室以蒸病者,名曰蒸汤。皇后亦曾一至其地,有一避雷柱,即恩旨赐造者也。每至盛夏,来往杂沓,游人如织,必豫告楼主人乃得留一席地。斜阳在山,缺月上树,浴客馀暇,则南亭丝竹,北亭讴唱,东楼书画,西楼棋酒,聚为乐国。有温泉处多有祯尾鱼,似焦烂者,又有萎花枝叶如枯槁,盖硫黄气所薰蒸故也。土人辄诩为仙迹,游客每携归以馈友朋。博奕 角柢、竞马、千人会,详社会中。皆以博钱,其他博戏有双陆,其排马之法分三道,每道五马,合十五马,移马之法亦照掷骰点数多少而行,惟骰子置竹筒内以手摇之。其胜负与中国同。有围棋,亦用十九行三百六十一子,惟行棋不行棋雅胜负之法亦有别者。以围占所得敌棋各收拾于盘,待局定乃各将所得敌棋填敌手所占空格内,彼此填满则为和局,如彼此填空不满,点数多少以分胜负,如有一着不能填满为负,如填满尚余一着则为胜。围棋最多高手,豪富子弟,风雅士夫,无不习之者,良朋夜宴,酒酣兴豪,则楸枰罗列矣。局皆用楸木,高七八寸,下有四足,棋子黑者石,白者多以牡蛎壳为之。有象棋,棋子上尖而圆、下平而方,上薄而下厚,有玉将、王将、皆主将,一为玉将,一为王将,其余同。金将、银将、桂马、香车、飞车、角行、步兵之名,棋局以中间为界,横共九行,直亦九行,亦有直行斜行之异。行棋先行步兵,逐步序行,金将、银将则附,3,将、王将逐步斜行,桂斜行,香车直行,角行行四角,飞车直冲四路,越界则有升级,如银将升金将,香车、桂马亦升金将,角行升龙,飞车升龙王之类。其胜负视主将。主将亦许越界,彼此越界为和局,敌将四面追逼则为负。亦有格五,其法布子成行以得五者胜。亦有弹棋。山车 山棚陆船俗重祭祀,于六月为山王神会,九月为明神会。是日,例有山车、山棚、陆船,数至数十,各有寓人,为武内宿祢、上宫太子、菅相公、源义经、役小角之类。山棚中央多树松,山车峻如楼,中竖一柱高于浮图,金花错落,刻镂藻绘,秦蜀之锦,蛮貊之绣,灿烂夺目。上鸣筅鼓钟,使伥童华冠宝衣,节腰鼓而舞蹈。陆船,缚竹木为船形,饰以缯彩,舁之而行,每为波臣朝天之象,鱼服鲛绡,巍巍翼翼。车船之外又有弄伞,伞之浮图上立金凤皇,四边垂以流苏,锦绮交错,舞旋以为戏。别演杂戏,谓之附祭,日冶台,日挽物,日泥犁,一舁一索,各具鼓吹。观者自四方来,咸盛妆饰,锦衣不纲,耀诸路人。都下豪富于门下施栏,栏值数金,张红铺翠。然赛会者过则践踏毁之,或夺其材而去,又累空樽数百,高过于檐,各缀以灯,事罢亦毁弃之。家家必炊赤饭,千仓万箱,炊烟并起,至夕则燃红烛,陈绿酒,肴核狼戾,歌唱蜩螗,盖举国之人皆若狂也。
酒楼茶屋游舫酒楼随处而有,每有小园,树松竹梅数株,花下建石灯塔一座,以照来客。方丈之室,拂拭筅簟,金炉烧麝,铜鼎沸笙,时花供瓶,三弦挂壁,架木为阁,不事修饰,光泽坚致,可以鉴人。例以少女当垆,客至则拜迎门外,引之上楼,旋抱蒲团红褥为客坐,有所需则拍掌唤之,趋走娴熟。惟多食生冷,苔菹梅脯,蔬笋气重,最喜鱼脍,游鳞棘鬣,聂而切之,具染而已。火食者饭稻羹鱼而外,无他物也。近多仿西法,牛心羊胛,每以供客矣。茶店以品茶,以茶瓶茶杯之良者为贵。有日濑户磁,以地得名;有日乐烧,其祖宗庆传业十余世,以专家得名。德氏之季,有石工宝来龙山者,所制风炉、瓦灶以天然石雕饰,有弟子左六右六得其妙,将军尝造观焉。当时茶店与酒肆争多,近日茶屋不复品茶,不过供杯茗糖果为游人憩足地而已,然遍市皆是,虽三家邮亦必有茶店也。仅支一篷者为馆舫,有门有窗,在床有席者为屋舫。馆舫多用于观烟火纳凉,屋舫则于花、于雪、于月、于枫叶、于虫声,棹于凌濑、凌濑在墨水上游,为游人听秋虫之地。浮于墨河,于本所观罗汉,于龟户拜天神,皆载丝竹、携酒植而往。每遇佳节,必先期订约乃得。佣买别有猪牙船,以形名之,快橹翦波,其捷如飞,亦游具也。
吉原 庆长十七年,庄司某上书请合散居各青楼萃于一花街,元和三年官如所请,给一地于葺屋坊侧,以其鞭芦覆篑,名日芦原,后更名吉原。相连五坊,互建楼馆,佳丽三千,如莺比邻。德川氏以来,令诸侯质妻孥于江户,间岁则会同于京,凡诸侯至京及其藩臣子弟,纵令游冶,金吾不禁,以故吉原遂为歌吹海、销金窝。每当暮霭抹柳,新月微黄,诸楼银烛如星,弦声嘈杂,娼妓列坐于门,其幼少者分坐于壁、于篱阑。近世有悬镜写真于楣者,游人鳞集格子外,意指目击,品鸾评凤。楼中例设银纸屏风、红氍毹、铜炉铁铫,楼外悬红灯,然烛达旦。
每岁例于三月栽花,七月放灯,八月陈舞,为三盛会。樱始含苞,令花人移植于街,半开之蕊,合抱之木,捆载而来,培根覆土,妙于橐驼,旬日之间,顿成春海。花时则六街绚烂,如诸天雨华,如平地起楼台,使人疑为神施鬼设。至花落复移树而去,不留一枝。盂兰会前后各楼张灯,或圆、或浑圆、或椭圆、或方、或长方、或角方、或勾、或弯、或弧、或三角,肖为鱼虫花草禽兽之形,各傅以色,又喜为胡蝶、鸳鸯、凤凰、芍药、莲藕、红豆及一切并蒂之花、比翼之鸟。墙头檐额,虚悬倒挂,直竖横嵌,无所不有。人市则光明大放,城开不夜,虾蟆更尽,残烛犹光,远望则参差错落,若银花万点,与楼阁林园相辉映,宛然画图。八月之舞,专竞新衣,先期商度,具有程法。例以六街为六队,队各一色旗帜,灯彩悉如其衣色,榜日某楼某阁,择少年殊艳者为押队,或为观世音、为佛、为天神、为宰官、为僧、为神官、为武士、为古美人、美男子,击鼓导行。又缚彩为亭,上陈众乐,以鸦髻女儿舁之,周旋六街。至六街合队,则蹈舞齐作,金钗横斜,宝屎竞响,回旋穿插,若整若散。楼上下观者缠头争掷,高与山齐矣。此外三月三、五月五、七月七、九月九各度佳节,均例有盛会。旧日深川亦为狭邪居,近则散居于柳桥、新桥为多。娼妓例注籍于官,每月税金三圆。
外史氏日:《后汉书》言倭人嗜饮食、喜歌舞,至今犹然。余闻之东人,大抵弦酒之赀过于饭蔬,游宴之费多于居室。云自桓武、嵯峨好游,赏花钓鱼,调鹰戏马,月或数举,上行下效,因袭成风。德氏承战争扰攘之余,思以觞酒之欢,销兵戈之气,武将健卒皆赏花品茗,自命风流,游冶之事,无一不具,二百余载,优游太平,可谓乐矣。然当其丸泥封关,谢绝外客,如秦人之桃花源与人世旷隔,虽日过于逸乐,而一国之人自成风气,要亦无害。及欧美劫盟,西客杂处,见其善居,积能劳苦,当路者始惊叹弗及。朝廷屡下诏书,兢兢焉以勤俭为务,佚荡为戒,族长以勉其子弟,官长以教其人民,虽风气渐积,难于骤挽,然可不谓知所先务乎!
卷三十七礼俗志四
神 道
自天祖大日灵尊治高天原为天照大神,考《神代史》所载,开天创世、辟地造人诸事一出于神,其言类幻妄离奇不可胜录,惟据史称天照大神为降居神国之祖,今姑以托始焉。大神之子正哉吾胜胜速日天忍穗耳尊,娶高皇产灵尊之女栲幡千千姬,生天津彦彦火琼琼杵尊。天祖既命武瓮槌、经津主二神平定下土,乃使皇孙降居苇原中国而为之主。赐以八坂琼曲玉及八咫镜、草剃剑,日:丰苇原瑞穗国是神国王地,今以予尔,尔宜就而治焉。于是琼琼杵尊离天磐座降于日向高千穗峰,遂到吾田娶大山祗女木华开耶姬,生彦火火出见尊,尊娶海神丰玉彦女丰玉姬,生彦波潋武鸬鹚草葺不合尊,尊娶玉依姬,乃生神武天皇。神武既平东国,先是甲寅岁,西国既平,东国未服。长髓彦奉饶速日命为主,兄猾、弟猾、八十枭帅、兄矶城、弟矶城等割据所在,不相统一。帝慨然有削平之志,谓诸兄及皇子曰:"昔我天神高皇产灵尊、大日灵尊举此丰苇原瑞穗国而授我天祖彦火琼琼杵尊,于时洪荒草昧,辽邈之地犹未沾王泽,遂使邑有君、村有长,各自分疆,用相凌轹、。抑闻之盐土老翁日:大东有美地,中有乘天磐船飞降者,谓彼地足以恢宏大业,光宅天下,厥飞降者谓饶速日欤,何不就而都之乎?"诸皇子对日:"诚然,请速发"冬十月,帝亲帅三兄五濑命、稻饭命、三毛入野命及手研耳命,航海东征。乙卵岁春三月,入吉备国驻跸三年。戊戌岁夏四月,勒兵步赴龙田,路险隘不得并行乃还。欲东逾胆驹山而入中州,长髓彦闻之曰:"是必夺吾国",乃发兵徼之孔舍卫坂,皇师不利,五濑命中矢,众不能进。帝忧之.沈思曰:我是日神子孙,而向日征虏是逆天也,不若退还示弱,礼祭神祗,背日而进则虏自败矣。"众然之,乃引还。六月至熊野神邑海上,俄遇暴风,御船飘荡,稻饭命叹日:"吾是神孙,神何为困我?"抽剑投海,三毛入野命亦没,、帝独与手研耳命进至荒坂津。时有神吐气作毒,皇师昏眩不能起。熊野人高仓下夜梦天照大神,谓武瓮槌神日:"苇原中国未得平静,汝往征之。"武瓮槌神对曰:"降臣平国之剑,则臣虽不往,国自平矣。"大神许之。武瓮槌神顾高仓下日:"吾有剑名音灵,今置之尔库中,尔献之天孙。"明日高仓下入库索之,果有剑倒立,乃献之帝。帝忽然寤日:"予何长眠如此?"众亦悉寤,乃进赴中州。山路崦峻不可行,帝梦天照大神诲日:"朕遣头八咫乌乡导。"头八咫乌适至,帝大悦,从八咫乌前驱,遂达菟田下县。兄猾、弟猾据菟田,帝遣使征之,弟猾即至,兄猾穷蹙,自蹈机压死。九月,八十枭帅据国见邱,置女军于女坂,男军于男坂,兄矶城亦据盘余邑,距塞道路。夜祷之神,梦神诲日:"取天香山土以造天平盆八十枚,并造严盆,敬祭天神地祗,则虏自平矣。"时弟猾亦奏言:"倭矶城邑有矶城八十枭帅,高尾张邑有赤铜八十枭师,皆欲距战,臣窃为天皇忧之,请取土天香山造天平盆以祭群神,然后击之。"帝益异之,令椎根津彦敝衣蓑笠装为老人,弟猾披箕为老妪状,敕曰:"尔至天香山取土来,基业成否以此日之。"椎根津彦乃祈曰:"我皇能定天下,道路自通,不则贼必御我矣。"乃去,虏见二人,大笑为之开路,二人得取土而还。帝大悦,即造八十平盆,天手抉严盆,亲祭神祗于丹生川上,祝曰:"吾用八十平盆,无水造饴,饴成则吾坐平天下,不假锋刃。"饴果成。又祈曰:"吾沉严盆于川,川鱼醉而浮出,则吾业成矣。"鱼果浮出,帝大悦,乃取川上真坂树以祭诸神,又亲祭高皇产灵尊,敕道臣命为斋主。冬十月,帝尝严盆之粮,勒兵而出击八十枭帅于国见邱,破斩之。十一月,帝将大举攻矶城,遣头八咫乌召兄矶城,不至;召弟矶城,弟矶城归顺。帝令弟矶城晓谕兄矶城及兄仓下、弟仓下,皆不降,乃逾墨坂表里合击,大破之,斩兄矶城等。十二月,进讨长髓彦,连战不克,适天雨冰,有鸱集帝之珥,金色煜煜如电,虏皆迷眩不能战。长髓彦遣使日:"吾奉天神之子为君日饶速日命,何乃更称天孙,欲夺人地?"帝曰:"天神之子亦多,尔主果天孙耶,必有表物,宜以相示。"长髓彦取饶速日天羽羽矢一只及步毂示帝,帝日:"事不虚也。"亦取所御天羽羽矢及步数示之,长髓彦见之意沮,然不肯降。饶速日命恶其狠愎,欲杀之,帅师归顺。帝褒赏之,赐其子可美真手命以新灵剑。即位檀原宫之元年,建神篱,祭八神以镇护国家。天富命率诸斋部,捧天玺、镜、剑,奉安神殿,天种子命奏天神寿词,神篱即神庙,八神,后世所祭神祗官。八神即高皇产灵神、神产灵神、魂留产灵神、生产灵神、足产灵神、大宫卖神、事代至神、御产神是也。寿词即祝词也。饶速日命率内物部执矛盾严仪,卫道臣命、大久米命执兵器护宫门,又使天种子命、天富命掌祭祀及朝政,可美真手命献十种天瑞宝及新灵剑。四年,诏日:"我皇祖之灵自天降临,光照朕身,今诸虏平定,其郊祀天神以申孝道。"乃筑灵畴于鸟见山,以祀皇祖天神、崇神天皇。六年,百姓流离,有背叛者,帝忧之,请罪神祗。前是祭天照大神及倭大国魂神于殿内,神物、官物同此寝处,帝惧其渎,使皇女丰锹入姬迁奉神镜剑于倭笠缝邑矶城神篱,别摸铸镜剑为护身之宝。明年诏日:"孤不天,获咎于神祗,屡降鞠凶,其命龟卜。"于是帝幸神浅茅原,祭八十万神,亲卜之。神凭倭迹迹日百袭姬日:"帝诚忧国,宜祭我。"帝问日:"何神?"日:"我是倭国域内之神,名大物主。"帝乃祀之。然卒不获福,帝斋戒沐浴以祈日:"朕礼神有所未尽耶?何为不享?"是夜梦神诲日:"使我子大田田根子祭我,内国自静平,外国亦来归。"倭迹迹日百袭姬、大水口宿祢、伊势麻绩君皆梦神诲日:"使大田田根子祭大物主神,使市矶长尾市祭大国魂神,倭大国魂神,一云倭大神,凭依大水口宿祢日:"太初之时与天照大神期曰:大神宜治高天原,皇孙尊宜治苇原中国,八十魂神我亲治地神"云云。乃太平矣。"帝闻之大喜,诏求大田田根子,获之茅淳县陶邑,乃使伊香色雄以币物聘之,使根子祭大物主神,使长尾市祭倭大国魂神,后又祭八十万神,定置天神庙、地祗庙及神地、神户。于是疾疫始息,岁丰民和。八年,以高桥邑人活目为大神掌酒,又使大田田根子祭大神。明年,帝感梦以赤盾赤矛祀黑坂神,以黑盾黑矛祀大坂神。垂仁天皇二十五年诏日:"我先皇翼翼小心礼祭神祗,是以安平康乐,朕以否德谬缵神绪,岂得有怠。"三月,使女皇倭姬代丰锹入姬掌天照大神祭祀,于是倭姬求祭地。初诣菟田筱幡,过近江,经美浓至伊势,终以神梦定庙于伊势之五十铃川上,名日五十铃庙,以中臣祖大鹿岛命为祭主。明年,又迁神庙于渡会。以后遂以伊势为大神宫,每世例遣皇女侍神官,朝廷每岁遣使奉币。二十七年,将以兵器为祭币,纳之神庙,卜之吉,乃纳弓矢刀剑于诸庙,以兵器祭神始于此。更定神地、神户。以地奉之神庙,令其地所出物产,其人民所供租调,悉以充神庙之费。历世所封神社例有神户。三十九年,皇子五十琼敷命铸剑一千口,藏之石上神庙,帝使五十琼敷命掌神宝。八十七年,五十琼敷[命]谓女弟大中姬日:"我老矣!女代我掌神宝。"大中姬辞日:"吾女弱,安能登神库。"五十琼敷命日:"宝库虽高,我能造梯。"大中姬不肯,遂使物部十千根掌之,于是物部连等世世得掌神宝。考延喜式"伊势大神宫有神宝二十一种,日金铜多多利二基,高各一尺一寸六分,土居径三寸五分;金铜麻笥二合,口径各三寸六分,尻径二寸八分;深二寸二分;金铜贺世比二枝,长各九寸六分,手长五寸八分;金铜镩二枝茎长各九寸三分,轮径一寸一分;银铜多多利一基,高一尺一寸六分,土居径三寸六分;银铜麻笥一合,口径三寸六分,尻径二寸八分,深二寸二分;银铜贺世比一枚,长九寸六分,手长五寸八分;银铜镇一枚,茎长九寸三分,轮径一寸一分;梓弓二十四枚,长备七尺以上、八尺以下,涂赤漆甜缠缥组;征箭一千四百九十只,长各二尺三寸,镞长二寸五分,以乌羽作之,镞涂金漆,栝涂朱砂,又箭七百六十只,长二尺四寸,镞斧箭以鹫羽作之,以杂丹漆画之;玉缠横刀一柄,柄长七寸,鞘长三尺六寸,柄头横着铜涂金,长三寸八分,片端广一寸五分,片端广一寸,头顶着朴环,一勾径一寸2分,缠十三番,四面有五色,着五色组长一丈,阿志须惠组四尺,柄著勾金长二尺,著铃八口、琥碧二枚、金鲋形二只,长各六寸,广二寸五分,著绪紫组长六尺,袋一口,表大晕纲锦,里绯绫帛,各长七尺;须我流横刀一柄,柄长六寸,鞘长三尺,其鞘以金银泥画之,柄以鹎羽缠之,柄勾皮长一尺四寸,里小晕纲锦广一寸,押镜形金六枚,柄枚押小晕纲锦长三寸一分,广一寸五分,四角立乳形著五色,组长一丈,阿志须惠组四尺,金鲋形一只,长六寸广二寸五分,著紫组长六尺,袋一口,表大晕纲锦,里绯绫帛,各长七尺。杂作横刀二十柄,樱柄长六寸五分,鞘长二尺七寸,漆涂节裹绯帛并倭文,柄以乌羽缠之,节别缠小晕纲锦。阿志须惠长各三尺三寸,广各一寸二分,著绯绀帛,绪长九尺,广寸五分。姬较二十四枚,长各二尺四寸,上广六寸,下广四寸。矢刺口方二寸九分,以桧作之,以锦黏表,以绯帛著里。著绪四处,并用紫革,长各二寸,广一寸三分。箭四百八十只,以乌羽作之。蒲毂二十枚,长各二尺,上广四寸五分,下广四寸,以桧作之。编蒲著表,以鹿皮著顶,以丹画里,著绪四处,并用紫革,长各二尺,广一寸。箭一千只,以鸟羽作之。革毂二十四枚,长各一尺八寸,上广四寸五分,下广三寸八分,以调布黏之,涂黑漆。著绪四处,并用紫革,长各二尺,广一寸。箭七百八十六只,以鹫羽作之。辆二十四枚,以鹿皮缝之。胡粉涂以墨画之。纳桧麻笥二合,径一尺六寸五分,深一尺四寸五分。著绪一处,用紫革,长各一尺七寸,广二分;檐二十四枚,长各四尺四寸五分,上广一尺三寸五分,下广一尺四寸,厚一寸;榫二十四竿,长各一丈二寸,锋金八寸五分,广一寸五分,径一寸四分,本金长二寸八分,径一寸四分,本未涂金漆。鸱尾琴一面,长八尺八寸,头广一尺,末广一尺七寸,头鸱尾广一尺八寸。盖即历代之所崇奉,每岁遣人修饰检藏之。仲哀天皇九年,有神告神功皇后日:"海西有宝玉国日新罗,帝往征之,则熊袭不讨自服。"帝不从,出师失利暴崩,皇后伤帝慢神,乃命群臣造斋宫于小山田邑,皇后亲为祭主。使武内宿祢奏琴,以中臣武贼津使臣为审神者,请天神日:"向教示天皇者何神?愿闻其名。"祷祈七日七夜,神凭人告名且垂诲,后遂发师西征,航海祝日:"吾奉天神言越海远征,苟捷有功,则波臣当手梳吾发分为二。"浴于海,如其言,遂结两髻如男子,至新罗惊为神人,新罗主面缚降。及凯旋到筑紫,从神诲,立祠于穴门山田邑,祭表筒男神、中筒男神、底筒男神。自神武创业,崇神肇基,神功远伐,皆托之以神,而神道益尊。
及允恭天皇四年,帝忧群臣氏族错乱,诏设鼎于庙,誓神探沸汤,伪者皆手烂,遂以神道听讼。显宗天皇三年,月神、日神迭凭人谓阿闭事,代宜以地献高皇产灵事,代备奏之,帝遂奉以田,使壹岐县主、对马县主侍庙,又以神道行政。《旧事纪》天月神命者壹岐县主远祖也,天日神命者对马县主远祖也,是皆天孙降临之时随从者,即三十二神之一也。钦明天皇十六年,百济王奏国乱,帝使苏我稻目喻之日:"昔雄略帝时,尔国受攻于高丽,帝使神祗伯筮之神,命之祭建邦神,师藉神威,果获大捷。夫建邦神者,天地剖判时草创国土者也,尔举族祀之,国必复兴。"则又以神道警劝外国。是时疾疫大作,风雨为灾,者日:"贺茂神所为祟也"。乃选日祭之,五谷蕃殖,民得无恙,于是有贺茂神之祭。后世极重此祭,每世例以皇女内亲王为斋院,司祭祀焉。用明天皇二年,诏礼神祗,行新尝祭于磐余河上,于是有践祚大尝之祭。《公事根源》称新尝始此,然据《日本纪》上古既有新尝,盖自是始重其礼耳。自后每帝践祚为大尝祭,最为祀典之大者。孝德天皇大化元年,帝询群臣以治民之要,大臣苏我、石川麻吕奏请先祭神祗,然后议政事,于是有神祗事务先于庶政之典。尔后凡帝践祚,治事必首神事,每年政始,每月奏事,亦先神事。凡奏神事帝必起立,未毕帝不得退朝。天武天皇元年,赐中臣忌部及神官人国郡司以下奉大尝者禄,郡司并赐爵一极,于是有神官与祭普赐爵禄之例。嗣后每遇践祚大尝,所有中臣忌部及神官郡司诸与祭者,例有赏禄,今不备录。二年八月,诏四方行大解除令,国造输祓具,于是有国司输祓之例。令国造输祓具马一、匹布一,常郡司各刀一口、鹿皮一张、锂一口、刀子一口、镰一口、矢一具、稻一束,每户麻一条。其九年秋敕天下大祓,又令国造等各出祓除奴婢一口。凡祓除,令国造输祓具亦沿为例,输奴婢则非恒例。九月,神官奏新尝大祭,卜以尾张、山田、丹波、诃沙为斋忌,于是有国郴斋忌之例。凡践祚大尝,令郡国输祭费,与祭事以日定之。一日悠纪、二日主基,造殿供具皆责令经营,每祭则各郡骚动。至嵯峨时,藤原冬嗣奏清省费,从之。三年春,普奉币于天下诸社以祈年谷,于是有每岁祈年之祭。《公事根源》曰:祈年祭始于此,后亦沿为例,不具录。十三年,始迁奉神宝于伊势两大神宫,于是有神宫迁宫之仪。先是,二年遣忍壁皇子于神宫以膏油莹神宝,至是诏每二十年改造两大神宫,行迁宫仪,着为永式。朱鸟元年,帝不豫,卜之,草剃剑为祟。即日祀之尾张热田社。初,日本武尊已平东睡,留草剃剑于宫箦姬家,宫箦姬祀之热田。天智帝时,新罗僧道行盗剑逃去,风雨晦暝,不能进而还。尔后藏于宫中,今又祀之热田也。持统天皇三年,百官会于神祗官奉宣天神地祗之事。六年,神祗官奏上神宝书四卷。文武天皇大宝元年,颁行神祗令,遣泉内亲王侍伊势斋宫,于是有女王侍斋之典。自崇神帝始,令皇女丰锹入姬奉还宝器。至垂仁时,使皇女倭姬营伊势神宫,掌天照大神祭。嗣后诸帝每遣皇女司祭事。中叶以后皇女封内亲王,每帝践祚必简内亲王之未嫁者,日之定为斋内亲王,即遣敕使于大神宫祭告。择日百官为大祓,先于宫城内便所为初斋院.祓禊而入。至明年七月斋于此院,更p城外造野宫。八月吉日,临河祓禊入居野宫,自还入日至明年八月斋于此宫。九月吉日,临河祓禊乃入伊势斋宫,有装束使、有护送使,沿途设祭甚多。及居斋宫,有年料、有月料、有给物,例以伊豫税一千斛充新居之费。亦有别给于官者,每岁于六月祭度会宫,祭大神宫,朝廷遣使奉币随祭。其仪,六月十六日祭度会宫,十七日祭大神宫,十五日黄昏以后,祢宜率诸内人物忌等陈列神御杂物讫,亥时供夕膳,丑时供朝膳,祢宜内人等奏歌舞。十六日平旦,斋内亲王参入度会宫,至板垣门东头下舆,入外垣门,就座于东殿门内,东西各有一殿,东殿设斋内亲王座,左右设命妇等座,西殿设女孺等座,讫,即神官司执矍木绵入外垣门,北向而跪,命妇或女孺出受,以奉斋内亲王,拍手而执着矍。神官司叉持大3串入外玉垣门而跪,命妇亦转奉,斋王拍手而执,捧入内玉垣院门就座席,命妇或女孺二人陪从,避席正前再拜两段讫,玉串授命妇,命妇受,转授物忌,受执立瑞垣门西头。斋内亲王还就本座。然后祢宜乃著明衣。衣冠并用生绢,大神宫司着当色衣,并执大玉串,祢宜立前,大神宫祢宜立左,字治内人立右。次宫司,次币杂物并,单行陈列。次朝使进入外3,垣门,当内玉垣门并皆跪,先使中臣申诏令,次官司宣祝词。讫,物忌内人等舁币帛案入奉,置瑞垣内财殿。斋内亲王并众官以下再拜,拍八开手,次拍短手再拜,如此两遍,既而众官退出。即使及宫司以下向多贺宫再拜两段,拍短手两段,退就解斋殿给酒食。讫,入外玉垣门供倭舞,先神官司,次祢宜,次大内人,次币帛使,次斋宫主神,次寮允以上,一人酒立女,一人持拍,一人持酒,每舞了,人令饮柏酒,次祢宜,大内人妻,讫,斋宫女孺四人供五节舞,次鸟子名舞。十七日参大神官,其仪一同度会官。元正天皇灵龟四年,令文武百官率妻姊妹会于祓所,命中臣氏世领其事,于是有命妇会祓之礼。后世称其祝词日中臣祓。孝谦天皇神护景云二年,始赐伊势宫祢宜季禄,其官位准从七位,度会宫祢宜正八位,于是有神官叙位之例。凡神宫祢宜等皆叙官位,后不具录。
盖中古以来所以崇神重祭者如此其隆重,惟自钦明时百济传来佛像,当时物部尾舆、中臣镰子谓拜蕃神恐干怒国神,帝虽从其请,命毁佛像、弃经卷,而佛教卒行。尔后百余年,至圣武帝益敬信佛教,至削发称为三宝奴。及孝谦帝宠任僧道镜,命为太政大臣、禅师,诏百官拜贺,道镜恃宠骄僭,遂怀觊觎。有太宰主神阿苏麻吕媚附道镜,矫八幡神教曰:"令道镜即帝位,天下自太平。"道镜喜益自负,帝惑之,召从五位下和气清麻吕于御床下日:"朕昨梦八幡神使来云,大神欲凭尼法均有所告,朕答日:法均女弱,不胜任,使请以清麻吕代之。汝今宜往受神诲。"临发,道镜谓之日:"神意欲使我即位,所以召卿,卿勉之,富贵决不相负。"清麻吕诣神宫归,乃奏神语日:"我国家开辟以来,天日之嗣必立皇绪,敢有他人妄窃神器者戮之无赦!"道镜大怒,贬清麻吕官,改其名为秽麻吕,而其谋卒沮。然自佛教盛行,莫能两大,祭典渐湮,神字多坏。而神官只图爵禄,祭事惟尚奢华,盖敬神之意日以弛怠矣。桓武天皇延历二十五年,中臣、忌部二氏各相诉,中臣氏云:"忌部本造币帛,不读祝词,是忌部不宜为币帛使。"忌部氏云:"奉币祈祷是忌部职也,币帛使宜属忌部,中臣宜充祓使。"诏日:"据《日本书纪》天照大神闭天磐户之时,中臣连远祖天儿屋命、忌部远祖太玉命,掘天香山之五百个真坂树,上枝悬八坂琼之五百个御统,中枝悬八咫镜,下枝悬青和币,白和币,相与祈祷。"然则祈祷之事两氏宜共之。神祗令云:祈年月次祭,中臣宣祝词,忌部颁币帛;践祚之日,中臣奏天神寿词。六月、十二月大祓,中臣上御祓麻,东西文部上祓刀、读祓词,讫,中臣宣祓词。常祀之外赴诸社供币帛者,皆取五位以上卜食者充之,是常祀之外奉币之使,宜互用两氏,余一据令条。平城天皇大同二年二月,从五位下忌部广成上言:草剃神剑实是神玺。自日本武尊凯旋之年留在尾张热田社,外贼偷窃不能出境,神物灵验以此可观。然则奉币之日应同致敬,而久代阙如、不修其礼,何也?尊祖敬宗,礼教所先,故圣皇登极,受于文祖,类于上帝,裎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天照大神惟祖惟宗,尊无二日,自余诸神,乃子乃臣,孰敢与抗?而今神祗官班币之日,叙大神宫于诸神之后,何也?"其他论神祗典礼之事凡数千言。帝不报。嵯峨天皇宏仁十年,右大臣藤原冬嗣、大纳言藤原绪嗣奏言:"圣主相续,频御大尝,天下骚动,人民多疲。然神事不可得废请去文饰,省冗费。"帝日:"神事何须华靡。"乃令中纳宅良岑安世等为检校使,以治部省厅为行事所,宫内省为织纪所,中务省为主基所,停金银刻镂,务从俭素。标以种造之饰以橘及木绵,书悠纪、主基字著其末。所用正税悠纪、主基各十万。从国司请,各减五万。然其后仁明皇天长十年,御八省院修裎祀之礼,御丰乐院。悠纪、基,皆立标造,日月云霞,神仙麟凤之形。悠纪乐标造E象形,构小台于其背,令两童子迎画障,障后设机,随舞/进,蹈而举舞名,其奢丽犹如此。清和天皇贞观六年七户敕日:"前令五畿及伊贺、伊势、志摩、远江、相模、上总笔国,云镇护国家,消伏灾害,是敬神祗、钦祭祀之所致,刮格制频下,敬告殷勤。今诸国牧宰不慎制旨,专任神主祢宜祝等,令神社破损,祭礼疏慢,神明由是滋怒,国家£此受殃。朕意欲令诸社新加华饰,而经年逾月未有修造宜早加修饰.勿致重怠。"八年公卿奏言:"六月、十二月诧家必有祓除神宴,弦歌醉舞,欲悦神灵。而诸卫府舍人蒯纵之徒,不待主招,每结党伍,侵幕突门,径自闯入,初参酒食,后责赠遗,所求不给,则忿讼詈辱,或托神语恐喝人,滥恶之甚,不异群盗。虽豪贵之家,尚无所惮,是而刁纠,何云国宪?请严命所司一切禁遏。"诏令禁之。醍耐天皇延喜十四年,式部大辅三善请行上封事日:"朝廷鑫年二月四日、六月十一日,于神祗官立祈年月次之祭,京肃祷神,以乞丰熟。其仪公卿率判官及百官参神祗官,鑫社设币帛一裹、清酒一瓮、铁矛一枚,陈列棚上。社或笮奉马者,祈年祭一匹,月次祭二匹。亦皆左右马寮率列神马,私祗官读祭文毕,以祭物颁诸社,祝部使奉本社祝部,须洁斋捧持,各以奉进。而皆于上卿前即以币绢插著怀中,拔弃矛柄,唯取其锋,倾其瓮酒,一举饮尽,曾无一人持出神祗官之门者,况乎神马?则市人于郁芳门外皆买取而去。然则所祭之神,岂有歆飨乎?若不歆飨,何求丰穰?伏望申敕诸国,差史生以上一人率祝部受祭物,必致本社,以存如在之礼。"其时祭神之意虽颇懈驰,而历代典章犹沿习修举,朝旨每以是申警戒,廷议亦以是论得失,盖犹重之。
嗣后王室衰微,霸府僭窃,祭典举废,莫或置议。逮于近年,德川氏奉还政权,朝廷下太政复古之诏。明治三年一月三日诏日:"朕恭惟天神天祖立极垂统,列皇相承继之述之,祭政一致,亿兆同心。惟治教明于上,故风俗美于下。而中世已降,时有污隆,道有显晦,今也天运循环,百度维新,宜亟明治教以宣扬神道。朕故特遣宣教使布教天下,汝群臣众庶其体斯旨。"是月又诏日:"朕恭惟天祖创业,崇敬神明,爱抚苍生,祭政一致,所由来远矣。朕以寡弱,夙承圣绪,日夜怵惕,惟惧天职之或亏旷。今朕敬祭天神地祗、八神暨列皇神灵于神柢官,以申孝敬,庶几使亿兆有所矜式。"乃复设神祗一官以司祭祀,其后并神祗省于太政官,至今犹有教导职诸官。
外史氏日:神武之开基,崇神之肇国,崇神尊称日"御肇国天皇"。神功之远征,一以神道行之。余考其创业垂统,仗剑而出师,造瓮而事神,则兵事出于神;剑日神剑,矢日天羽,韧日天韧,则兵器出于神;以禊词洗罪,素戋鸣尊得罪于天祖,群神定议去其爪发,使天儿屋命宣解除祝词以逐之根国,根国谓下界也,神武既成帝业,使天种子命祓除国中人民罪恶,害稼穑、污斋殿谓之天罪,伤人奸淫蛊毒谓之国罪,皆从其轻重使请神祗而解除之。以探汤定讼,应神帝时,武内宿祢为其弟甘美内宿祢所谮,帝使二人请神于矶城川上探汤,其法以泥置釜中煮沸,使探之,甘美内宿祢手烂,武内遂得伸冤,,其后允恭帝以姓氏溷淆,亦命探汤以定真伪。贝刑法亦出于神;困祀而制贡调,出于射日弓端,出于技日手末,崇神帝始因祀神课男女调役。则赋税亦出于神;因祀而设斋藏,沿其后而有内藏,沿其后而有大藏,则库藏亦出于神;《古语拾遗》云:当此时帝与神相去未远,同一寝殿,神物官物未有分别。宫内立斋藏,令斋部人世掌之,应神朝以三韩贡献更建内藏于斋藏旁,以分收官物。令阿知使主与百济博士王仁司其出纳,更定藏部。至雄略帝时,秦造酒领百八十种胜以纳贡,贡物充韧庭内。自此而后,诸国之调年以盈溢,更立大藏,令苏我、麻智校三藏而秦氏司其出纳,东西汉部勘录其簿,是以秦汉之族世为内藏、大藏主钥,此藏部之缘也因祀而有祝词,凡践祚则奏寿词,凡大会则奏国风,则礼乐亦出于神。历代诏书每日祭与政出于一,国有大事,若迁都、若迁宫、若与外国争战,必告于神。所得吴织、唐币及新罗玉帛,必供于神;时有水火旱潦,疾疫荒歉,必祷于神,固不独三种传国神器之赫赫在人耳目中也。
余观上古之世,清静沏穆,礼神重祭,万国所同。而一切国政皆出于神道,则t本所独。世所传方士徐福之说,殆非无因欤?自崇神立国,始有规模,计徐福东来已越百载,凡百政事,概缘饰以方士之术,当时执政者非其子孙或其徒党欤?日剑、日镜、日玺,皆周秦制也,君日尊、臣日命、日大夫、日将军,亦周秦语也。或曰日本上古盖无文字.所谓剑、镜、玺及大夫、将军之称。皆于传习汉文之后译而名之,不足为秦人东来之据。然考日本之传《论语》,始于晋时,其编辑国史在隋唐间,既不用商周以前之称,又不用汉魏以后之制,则上世口耳相传,必有父老能言其故者。况若镜若玺明明秦物,固有.据乎?或又曰:果使徐福东来,当时应赍文字,何待数世之后百济王仁始行传授。余又以为徐福方2,不重儒术,其所携三千男女尽属童年,不习文字,本无足怪。又其时挟书有禁,自不能径携卷册而行,斯说也亦不足为难也。尔后国政以出纳属之秦,造以禊词属之东西汉,若有特重于秦汉人者,当亦有故也。抑余考日本诸教流行,独无道教,盖所谓神道者即为道教,日本固早重之。彼张鲁之米教,寇谦之符篆,杜光庭之科仪,反有所不必行矣。
佛 教
佛之人日本也,钦明帝十三年十月,百济国王献佛像及经论,大臣苏我稻目舍宅为寺,名日向原寺,按《大和志》曰:"广严寺旧名向原寺,一名建广寺,在高市郡丰浦村。"《三代实录》曰:"散位从五位下宗岳朝臣木村言,建兴寺,是先祖大臣宗岳稻目宿祢所建。'此佛寺之始也,因天下大疫旋毁除之。大连物部尾舆、中臣镰子奏日:"国家自古祭祀天神地祗、今礼蕃神,恐国神为怒。"帝曰:"令稻目私礼拜之。"既而大疫,尾舆、镰子奏日:"是灾也,以礼蕃神故也,请速废之。"帝乃敕有司弃佛像于难波掘江,悉烧毁佛寺。敏达帝十三年,鹿深臣佐伯连,赍佛像自百济还,苏我马子宿祢稻目之子,入鹿之祖父。复创佛寺,造塔于大野邱北,此造塔之始也。《大和志》日:"在高市郡和田村,础石犹存。"请还俗僧高丽慧便师之,鞍部村主司马达度其女岛为尼,更名善信,时年十一,从之为尼者二人,一日禅藏、一日慧善。按尼此云阿摩,本是梵语,北齐白羊谣,阿摩姑调也。注曰:"太原公主尝为尼,故曰阿摩姑"南山道宣《四分律行事钞》曰:"阿摩,母也。尼者,女也。"宋灵芝《元照资持记》日:"阿摩尼,即佛名姨母之号。今案此二号乃女流通称。达子多须奈,崇峻帝时翦落,更名德齐,时为尼者三人,为僧者八人。此僧尼之始也。其所宗有华严、三论、法、律宗、俱舍成实等。《神皇统纪》日:华严,僧朗辨传于唐,僧杜顺创立东大寺,故东大寺又名大华严寺。三论,孝德帝时高丽慧观所创,即苻秦罗什三藏所传也。后僧道慈在大安寺衍其法,与华严并行。法相,兴福寺所传,僧定慧游唐受之玄奘三藏,定慧即大织冠镰足之子也。后僧正元唠游唐,学泗州僧智周,智周,玄奘之法孙也。律宗,唐僧鉴真天平胜宝中所创。尔后南都有恩圆,北京有我禅。俱舍成实,道慈律师所创。大台始于传教,传教大师名最澄,延历中创立止观院于北睿山。延历二十三年从遣唐大使藤原葛野朝臣游唐,受密教于天台道邃,详见《神皇正统纪》及《元亨释书》。按《宋史·日本传》日:"葛野与空海大师及延历寺僧澄入唐,诣天台山传智者止观义",当元和元年也。《佛祖统纪·道邃传》日:"贞元二十一年,日本国最澄远来求法,听讲受诲,昼夜不息,书写一宗论疏以归。"具言始于空海,宏法大师名空海,从葛野朝臣游唐,受法于慧果,大同中归,奏建真言院于宫中,赐东鸿胪地建东寺,又创金刚峰寺,今之高野山是也。详见《神皇正统纪》及《元亨释书》。《旧唐书·日本传》曰:"贞元二十年,遣使来朝,留学生橘免势、学问僧空海。"《谷响集》引《诸宗志》日:"不空弟子有慧果者,元和中日本空海入中国,从果,归国,盛行其道。"禅宗始于荣四。叶上僧正名荣西,号明庵,又号千光法师。仁安三年从商舶游宋,登天台,得天台新章疏三十六部归。文治三年再游宋,受禅法于天童虚庵。建久三年,在筑前香栖屋郡创建久报恩寺。六年,又建圣福寺于博多。后乌羽天皇赐宸翰额日"扶桑最初禅窟"。建仁二年,将军源赖家创立建仁寺,以荣西为开山,此禅宗之始也。详见《元亨释书》及《东鉴》。荣西西游,当赵宋时,禅僧之来归及游学于宋者络绎不绝,五山十刹五山十刹,历应中所定,京师、镰仓位次历朝不同。今以京师天龙、相国、建仁、东福、万寿等寺为五山,而南禅寺独冠五山。于是建立。尔后源空、以念佛为宗,号净土宗。东"N、创立本愿寺,一向宗,又号本愿寺门徒。日莲以唱法华经题目为宗,故俗呼为法华宗。亦相继创宗门,皆在镰仓氏时。指归虽各异,其源出于天台,至晚近支流余裔小复止此。
其倡为宗教者大概亦宗释氏之说,惟日本最重神道,而最澄、空海则谓日本某神即某佛菩萨化身,推佛于神,复援神于佛,于是日本之神无不佛矣。释氏务绝俗累,而亲鸾则谓不必离俗,不必出家,但使蓄妻子、茹荤酒,而此心清净即为佛徒,于是日本之民半为僧矣。源空之净土专以宣佛号为事,日莲之法华专以唱法华经题目为宗,皆谓口念佛即心奉佛,心奉佛,佛必以其法力鉴临而护庇之。其说皆卑迩易行,故信从愈众,于是日本之国化为佛国矣。王公贵戚之归佛姑不论也,僧人有官衔者各法其法,职其职,民问哑羊鸟鼠之徒,规取饱食暖衣者,都会之间,动以万数。盖中世已降,无度牒之制,度牒始于养老四年,今谓之度缘,其废不详自何时。今京师东福寺有正和二年度牒,骏河久能寺有承久元年度牒。是以阈茸之民,贪婪三涂,屑越四恩,撤然称佛氏之徒者往往有之,所谓释氏之糟糠,法王之社鼠,内戒所不容,国典所共弃也。禅家之支流有虚无僧者,以晋化为祖,《五灯会元》曰:"镇州普化和尚者,不知何许人也,师事盘山,密受真诀而佯狂,出言无度。暨盘山辞世,乃于北地行化,或城市,或冢间,振一铎曰:明头来,明头打;暗头来,暗头打;四方八面来,旋风打;虚空来,连架打。唐咸通初将示灭,乃入市谓人日:乞我一个直裰。人或与被袄,或与布裘,皆不受,临济令人送与一棺,便受之,乃辞众,自擎棺出北门外,振铎入棺而逝,郡人揭棺视之已不见,惟闻空中铎声渐远。"身不著僧衣,颈挂袈裟及方便囊,戴深檐蔺笠,吹尺八笛,登市门化米。其徒颇蕃,关西隶京师妙安寺,关东隶江户一月寺,然不诵经,不戒行,不翦落,故无赖之徒多归之。
佛寺之在西京者五百三十九区,统海内寺宇,禅宗一万九千三百八,密宗一万一千一百,一遍教六万七千一百,源空教十四万二千,融通派一千五百,一向派本愿门徒四万五千,东本愿门徒八万八千三百九十四,专修门徒七千五百二十,日莲教八万三千二十,合共四十六万四千九百四十二寺,可谓佛国矣。此寺数据万延元年德川齐昭所上《防海疏》,维新以来颇有减损。考北魏一万三千寺,唐武宗即位废浮屠法,毁寺四千六百,招提兰若四万,而宋景德中天下二五千寺,元祜三万九千寺,见孔平仲《谈苑》。元至元二十八年天下寺宇四万二千三百一十八区,见《续文献通考》,然尚不及日本十分之一也。僧徒盛时,上自公侯,下至庶民,不建寺塔不列人数,堂宇之崇、佛像之大、工巧之妙、庄严之奇,有如鬼斧神工。又令七道诸国建寺,各用其国正税,于是举国之费十分而五,一寺度僧岁三四百人,举国之民秃首过其半。多家蓄妻子,口啖腥膻,甚至群聚为盗,窃铸钱货,党徒相攻,敢劫关白之第,入太政大臣家掠财物及庄园,且率徒党发山陵,人宫殿劫神舆。后宇多帝时,至毁闱截帘,破行事障子,帝乃御腰舆逃匿内大臣私第。暴乱淫纵,天下所未有也。维新之后,佛教较衰,僧徒田产多没入官。明治六年,下令僧徒均许食肉娶妻。
山伏盖出于真言家,乃在家奉佛者,其祖役小角,大和葛城茆原人,或称役行者,又称役优婆塞。《翻译名义集》,曰优婆塞。肇曰义,名信士男,《净名疏》:"此清净士,亦云善宿。男虽在居家,持五戒,男女不同宿,故云善宿。"壮人葛城山,居岩穴三十年,结萝为衣,拾果为食,能持禁咒役使鬼神,凡国中名山大岳足迹殆遍,外从五位下韩国连广足尝师事之。后害其能,诬奏之朝,遣吏收之,小角腾空而去,乃系其母,小角不得已就囚,配伊豆岛,《续日本纪》:文武帝之三年五月也。居三岁放还,后奉母人海云。见《元亨释书》及《扶桑隐逸传》。今诸山多祠之,而金峰山香火最炽,奉其教者日山伏,或日修验。冠寸许小冠于额上,俗谓之斗巾。被发跨戒刀,振铎鸣螺,每春秋入金峰山,修法持戒极严。其法本于真言,而其说犹道家也,小说所谓解魔法师之类耳。其官全同僧家,皆隶圣护三宝二府,又有一等在肆市临路设店,挟巫觋卜筮、风鉴相形、拆字之术,以禳灾解魔赚钱财者,都会之地最多。
外史氏日:昔韩昌黎以谏迎佛骨贬潮州,其时关东西则有丹霞,然圭峰密;河北则有赵州,谂临济元;江表则有百丈海、沩山;占、药山俨,岭外则有灵山巅。其师友几遍天下,皆以超世之才智,绝人之功力,津梁后起,以合于菩提达摩之传。当公之辟佛,为佛极盛时,故极为其难。然自公之辟佛,人人有公辟佛之说据于胸中,所谓功不在禹下者此也。是说也,余闻之阳湖恽子居云。余考日本之僧,其倡为宗教者尤多俊杰。日本以神建国,排神说法,势所不行,于是乎最澄、空海推佛于神,援神于佛,以佛为体,以神为用,体用归乎一源。斯说一行而混糅神佛,举国之神无不佛矣。食色,性也,拂人之性亦势所难行,于是乎亲鸾不离俗,不出家,蓄妻子,茹荤酒,谓烦恼者骸,而清净者心,学佛在心而不在迹。斯说一行而道俗无别,举国之民无不僧矣。若夫源空之净土,日莲之法华,第以唱佛号即为佛徒,愈卑愈简,愈浅愈近,愈易修而愈溺人。日本之于道,既无周公孔子倡明之于前,又无昌黎力辟之于后,彼僧徒者鼓其说以煽动群伦,其化日本为佛国,亦无足怪也。宋人之辟佛也精,昌黎之辟佛也粗,然僧徒不畏宋人而恨昌黎,则以昌黎焚其庐,火其书,之说行而佛教自绝也。中国之说佛也精,日本之说佛也粗,然中国佛教不如日本之盛,则以亲鸾不离俗、不出家之说行而人人得以自便也。夫天堂地狱之说,因果报应之谈,愚夫愚妇之所易惑,天下愚夫妇多而贤士大夫少,知愚夫妇之所敬信,迎其机而导之,顺其情而诱之,因其利便而徇之,而吾说自无不行之数。僧者其宗指不同,而其因国俗顺人情以施教则无不同,可不谓聪颖桀黠之士欤?
近日耶稣教之盛遍于五洲,其所谓待人如己,于吾儒之道弥近理而弥乱真者也。然其教行于中国,竭智尽力仅能诱愚夫妇,而不能惑士大夫,盖其教以祀祖先奉神祗为大禁,以中国圣帝明王四千余年世世相传之礼,欲一旦废己而从之,势固万万有所不能故也。嗟夫!以彼国势之强,教徒之盛,寺宇之庄严,布施之广大,其财力可以无所不至,仅赖此祀祖先奉神祗之习得互相槽柱而棍之不行,谓非厚幸欤?苟使彼教之徒有最澄、空海、亲鸾其人者,从吾俗以行彼教,吾未知其所底止也。虽然,佛教诋祆教为魔,祆教亦以佛教为陋,凡佛教之崇偶像、逞神通,至于戒杀、出家,无不与祆道相杆格、相水火者,而今之印度,信祆道者居十之五,是耶稣一教竞不难居佛之国,变佛之俗,而夺而有之矣。念及此不禁为之惴惴危惧也。
氏 族
神武东征,都于檀原,班功胙土,于是有国造、县主之号,子孙世守,为得姓之始。国造之外各居其国掌国事,谓之国造,古有国造百三十余。有伴造,谓诸部君长、首直史之类也。县主之下有村主、稻置等,各以官为姓,其后置大连大臣,即以臣姓为大臣,连姓为大连,皆世其官,并令统领氏族。若大臣阙官,使大连统臣、连二姓,至推古帝时始制官位,乃废世官,连、臣、伴造专为姓称矣。洎天武帝十三年,诏定八等之姓,日真人、日朝臣、日宿祢、日忌寸、日道师、日臣、日连、日稻置,以牢笼姓氏,所以明源委,分贵贱,使人知氏族之所主。纪传谓之尸,按尸,主也。《诗召南》"谁其尸之"。又,古者祭祀皆有尸,以依神,亦以为祭主也。今以真人、朝臣之类为尸者,盖以为一族之主。《刑部亲王姓氏录》日:"源朝臣信弟妹凡八人,宏仁五年各赐姓,以信为尸主,,,其义可见。又《姓氏录》序,名为氏骨,骨之为言主也。氏骨者,言氏族之所以为主也。真人、朝臣之类,受之天子者为尸,尸即姓也;如源、平、纪、橘、藤原、清原之类,或身自为之者则为氏。世或以源、平、纪、橘、藤原、清原之类为姓者,误矣。《国史书》曰:赐姓日真人、曰朝臣、日宿祢、日连。又有连姓氏书之者,曰赐姓源朝臣,日赐姓橘宿祢,未有称赐姓源、赐姓橘者矣。可见朝臣、宿祢是姓,因宝胄官阀得赐之。氏则不必受之天子,人人有之。案顾炎武日:"言姓者本于五帝,见于《春秋》者二十有二,黄帝子二十五人,得姓者十四而已。"姓则受之天子也。考《鲁左氏传》日: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以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公命以字为展氏,氏则禀之时君也,士会之帑处秦者为刘氏,伍员之子在齐为王孙氏,知果自别其族为辅氏,则身自为之也。日本姓氏之别,盖略同于三代云。其命氏有以国者,吉备、飞多是也;以邑者,小野、菅原是也;以官者,刑部、采女是也:以事者,锦部、酒部是也;以功者,治田、垂水是也;以居者,柿本、田边是也。《通雅》日:后世或氏于国,则齐、鲁、秦、吴,于谥则文、武、成、宣,于官则司马、司徒,于爵则王孙、公孙,于次则孟孙、叔孙,于氏则展氏、臧氏、驷氏、国氏,于居则东门、北郭,于志则三乌、五鹿、青牛、白马.于事则巫、乙、匠、陶,盖亦与华同。后世子孙,傍支别属,俗谓之苗字,苗字即族也。其后氏族派衍愈繁,要不离乎以地、以官、以事、以物,其尤僻异者日手冢、日股野、日田麦股、日夏目、日肝付、日桥瓜、日池尻、日腹卷、日一色、日是枝、日猪野、日鸟尾、日犬饲、日鹿伏兔、日小鸟游、日鹈饲、日矢土、日孕石、日二瓶、日缬缬、日酒旬、日儿玉、曰妻木、日哥枕、日夫妻木、日可儿、日妹尾、日神鞭、日九鬼、日鬼越、日甲乙女、日左乙女、日望月、日小花、日四十住、日五十岚、日十八女、日四月朔日、日七寸五分、日万里姊小路。其有一氏分为数族者,若藤原氏分为近卫、鹰司、三条等族是也。近世二字若三四字氏族多省为一字,其字不雅驯者取偏旁,或通音易之,如藤原氏也,省日藤安、藤斋、藤远、藤近,藤族也,皆省日藤,又省日滕,源流不辨矣。《琅琊代醉编》曰:"今之称复姓者皆从省文,如司马则日马,诸葛则曰葛,欧阳则曰欧,夏侯则日侯,鲜于则日于,如此之类甚多,相承不己,复姓又得混于单姓矣。"《日知录》日:"洪武元年诏夷服、夷语、夷姓,一切禁止。如今之呼姓本呼延,乞姓本乞伏,皆明初改,而并中国所自有之复姓皆去一字,氏族之紊莫甚于此。"日本氏族之变迁亦与华同也。
盖日本以世官,故氏族最重,臣、连、伴造以官为姓,其后赐姓命氏自垂仁始。然至允恭时,既家诬其祖人伪其氏,乃使诸姓人盟神探汤以别真伪。孝德帝尝诏云:"今有苟冒人姓,妄其所自出,而臣、连、伴造、国造之弱宗劣族,遂以神名王号为贿,庶民贱种竟乱巨族,其厘正之。"然自苏我氏之乱,图籍灰烬,姓氏失谱,故天智时为制氏上。氏上犹宗子也。天武因之,令诸氏上未定者官为理之,族大宠多者分宗立氏上,使纠率其族,百官系谱举藏之图书寮,治部省立解部,主穷问诸姓谱第以解其讼,其旧家世族概废世官,别制新官,定冠位,分为八品姓,又分三别,以天神地祗裔为神别,皇子王孙为皇别,汉人及韩人来居者为蕃别。使有升降,若爵命然,名日宠号。氏之宠号既定,《宏仁姓氏录》尚载旧姓有一千一百八十二氏,自诸藤专朝,不举他族,而物、苏、伴、秦旧姓凌迟式微,多降为皂隶矣。源、平迭兴,枝叶之蔓,分宗立长,其长者犹古氏上,其族人称家子郎党,绵延国内,古之氏上遂亡。逮足利氏兴,而赘婿冒姓,即欲讨其宗派亦不可得。盖源平以后,尚武竞争,各固党羽,义儿假子,动至百十,此假子混冒者一也。寡男无耦,妻以女子,赘为齐婿,即奉先祀,此赘婿混冒者一也。蒲生秀实日:源平以来,家子郎党常致之股肱,或为之死生,如和田氏之乱举族歼焉。新田氏义举亦举族赴之。当时宗族相保如此,多养假子以强宗也。又日:天下余子多以男嫁人,冒姓其妇家,而世之无养人子为后者,必先议其币多少而后定议。封建之世,官以世功,爵以世袭,侯伯嗣绝,例应削国,故必养子以图继世,下至大夫食采,群士食禄,莫不皆然,此养子混冒者又一也。少孤幼寡,随母改嫁,谓他人父,即后其宗,此随母混冒者又一也。此外则避讳改易,移宫换羽,避仇逃匿,将甲作乙,又其一也。因是混乱不可复别。大抵数百年来,藤、橘、源、平最为望族,故混冒亦最多。凡故家世族,各为徽帜,以自表异,用花草禽兽绘其二于袖,或一或三于背,名日纹。如藤原氏为藤花,菅原氏为梅花,德川氏为葵叶之类,使人望而知为某族也。维新以来,许平民与士夫相婚嫁,有擢用为官者,不复如前之重望族,然旧藩侯犹为华族,藩士犹别为士族云。
有名,生子则七日命名。古之捂绅世家荫子五岁命名,奏之天子则赐五位,三公则赐四位,谓之叙爵。叙爵而冠,谓之叙爵元服礼,冠而字,此则冠而名矣。有通称,有字,有别号,古来有名无字,学士辈仿唐人偶为之,而多用单字,合姓呼之。如菅三纪、宽三耀之类是也。然平日无所用之,故古人少命字者。近世儒生辈皆命字,间有三字、四字者,又有别号,甚有多至十数者,如藤原肃,字敛夫,又号柴立子广胖窝。如林信,号罗山,又号浮山罗洞四维山长胡蝶洞梅村花夕颜巷颜瓢巷麝眠母溪尊经堂。然唯施之其辈流而已。人间应酬,概用通称,盖通称似小字,然亦小同大异。兵部、民部、大学、元蕃之类,谓之百官名,非士以上不得称。其他日左右卫门、日左右兵卫、日大夫、日内、内舍人也。日藏、藏人也。日丞、日辅、日佐、日助、日介,亦官名也。大郎、二郎、三郎之类,辈行也,各冠以一两字,或以氏及行,自士大夫迨民间仆竖,皆以此为称呼。考《元史》名脱脱者十五,脱欢者十三,伯颜者九,岂亦源右卫门、平兵卫之类乎?案《通雅》日:士文伯是士鞅之族,亦名旬。鲁仲婴,齐庄之孙,即公孙婴,齐之从祖。郑公孙段字子石,而印段亦字子石,古人自不为嫌。《琅琊代醉编》曰:魏安鳌之父名屈,子亦名屈。周厉王名胡,而僖王名胡齐。卫穆公名遨,而成侯亦名邀。郑武公名掘突,而厉公名突。周襄王名郑,卫成公与之同时,亦名郑。晋定公名午,而同时邯郸大夫亦名午。卫侯名恶,其臣亦名恶。盖周人虽重讳,不如后世之甚,故多同名也。又《春秋左氏》所称氏族名,如祭封人,名足,字仲,或称日祭足,曰祭仲、日祭仲足、日祭封人仲足。士会,字士季,初受随,后更受范,或称曰随季、曰范会、曰季氏、曰范武子、曰随武子。瑕吕饴甥或称日瑕甥、日阴饴甥之类。与汉以后之称谓大不相类,且其命名如黑肩、黑背、黑臀、髡顽、杵臼、宾媚人、斗谷、於菟,有僻陋可笑者,盖一国而古今不同风犹如此,况东西殊域,其俗岂得无异?然其源流变迁大概从同,斯亦奇矣。
社 会
社会者,合众人之才力,众人之名望,众人之技艺,众人之声气,以期遂其志者也。其关于政治者,日自由会、自由者,不为人所拘束之义也。其意谓人各有身,身各自由,为上者不能压抑之,束缚之也。日共和党、日立宪党、日改进党、皆主改革政体为君民共主者。日渐进党。意亦主改革政体,但以渐进为义。凡会必推一人或二三人为总理,次为副理,次为干事,会中有事,奔走周旋,联络通气,皆干事司之。凡人会者书其姓名于籍,例有开会仪,推总理为首席,总理举其立会之主义以告于众,众人者亦以次演述其所见,每月或间月必招集会友互相谈宴,每岁则汇叙所事,会计所费,刊告于众。会中或论时事,驳政体,刊之新闻纸,苟他党有不合者摘发而论之,则必往复辩论,务伸其说而后已。其大概也,有关于学术者,日天文会、日地理会、日斯文会、汉学家之会 日兰学会、治和兰学。日英学会、日诗会、日歌会;关于刑法者,日明法会、日讲律会、日代言人会;熟于法律,代人理词讼,曰代言人。关于宗教者,日佛教会、日某、日某、佛教中又分宗派也。日神道会、日某、日某、神道中又分支派也。日耶稣会、日天主会、日希腊教会、各日某、日某;耶稣、天主中又各分流派也。关于医术者,日医术会、日汉医会、日洋医会、日刮解会;洋医中之讲求剖解支体者也。关于农业者,日植物会、日动物会、日要术会;关于商贾者,日商法会,讲求商法,教人以记数诸法。日某物某物会。皆各就其所业以讲求其术,会友有所疑则发问,有答辩之者;有所知则告人,有引伸之驳论之者。此外商人敛资合夥以为商,均各就其事名日某会某社,其总理以投票公撰之,每岁举其商业之盛衰盈虚普告于人,所得之利按股而均分,凡商业之大者均系敛赀,无以一二人独力为之者。有关于术艺者,日书画会、日名磁会、日雕刻会、日七宝会、日女红会、日锦织会、曰铜器会。有关于玩赏者,日古钱会、日观古美术会、日珍宝会,此则杂陈古人名物及今人巧手以考其精妙,犹博览会意也。有关于游戏者,日竞马会、日角抵会、日千人会,为二牌,一日原牌,一日影牌,限数至一千,每牌限若干钱,四散鬻之共得若干金,至期盛原牌于匣,匣上有孔,引锥刺而出之,以原牌对影牌得第一者得大呆,余采轻重有差,至百为止,犹今吕宋票也,国语名之日富。此皆敛钱以为博者。有关于人事者,日亲睦会、或同官、或同乡、或同业、或同社,醵钱以饮食晏乐,名曰亲睦会,犹今之团拜也。日辅助会、日布施会、日一钱会。作大会每月每人敛一钱,有疾病死丧则会中扶助之,犹今之善堂也。凡日本人无事不有会,无人不入会,此略举其凡耳。其国家设立以启民智、劝工业者,日博览会,白天象地图以及飞潜动植之物,制造述作之事,风火气化之学,耳目之所未见,日用之所必需,无不部别区分,陈其物,摸其形,别其品,书其名,使观者一览而知之。有共进会,又名竞争会,举人工制造之物互相比较,谓共期进步也。若丝若茶若绵若糖,皆就一物设为专会,使业此者各出己物陈于会场,记物之名与制造之名,审查而考核之。每物出品至二三千,校其气候土质之宜否,种之良梏,栽植之同异,培养之肥瘠;器具之工拙,以及制造之方,收藏之法,捆载之宜,搬运之便,总其出品之精粗美恶,别为等第,其尤者赏以金牌,次者赏以银牌,又其次者给以褒奖,使人人勉励,争自濯磨,最善法也。西历一千七百七十九年,佛兰西首相纽弗纱迢以山林树木日事呆伐,苟不讲求种植之法,必致匮乏,遂创为竞争会,胪列诸品,拨其尤者赏而勉之,试之数年有效。诸国遂互相仿行,如农器、谷食、兽畜之类,争先设会。一千八百年英国初设农桑会,其上等至赏银八千圆。迩年诸国开会,沿革损益,法益精良,遂为国家一大政事。先期筑会场、筹费用、布告万国,令诸国商人成来争赛,如佛之万国博览会,美之百年大会,其尤著者也。
外史氏日:天之生人也,飞不如禽,走不如兽,而世界以人为贵,则以人能合人之力以为力,而禽兽不能故也。举世间力之最巨者莫如联合力,何谓联合力?如炽炭然,散之数处或数十处,一童子得蹴灭之;若萃于一炉,则其势炎炎不可向迩矣。如束箸然,物小而材弱,然束数十百枝而为一束,虽壮夫拔剑而斫之亦不能遽断。凡世间物力皆有尽,独联合力无尽,故最巨也。
余观泰西人之行事,类以联合力为之。自国家行政逮于商贾营业,举凡排山倒海之险,轮舶电线之奇,无不藉众人之力以成事。其所以联合之故,有礼以区别之,有法以整齐之,有情以联络之,故能维持众人之力而不涣散,其横行世界莫之能抗者恃此术也。尝考其国俗,无一事不立会,无一人不结党,众人习知其利,故众人各私其党,虽然此亦一会,彼亦一会,此亦一党,彼亦一党,则又各树其联合之力相激而相争,若英之守旧党,改进党,美之合众党,民主党,力之最大,争之最甚者也。分全国之人而为二党,平时党中议论付之新闻,必互相排抵,互相偏袒,一旦争执政权,各分遣其党人以图争胜,有游说以动人心者,有行贿以买人心者,甚有悬拟其党人之后祸,抉发其党人之隐恶以激人心者,此党如是,彼党亦如是。一党获胜,则鸣鼓声孢以示得意,党首一为统领,为国相,悉举旧党之官吏废而易置之,僚属为之一空。美国俗语谓之官吏逮捕法,谓譬如捕盗,则盗之党羽必牵连逮捕之也。举日日之政体改而更张之,政令为之一变。譬之汉、唐、宋、明之党祸,不啻十百千倍,斯亦流弊之不可不知者也。
卷三十八物产志一
外史氏日:物产之盛衰,国民之勤惰系焉,田野之芜治系焉,而国家之贫富、强弱,无不系乎此。宇内万国,自古迄今,昭然若揭矣。今海外各国,汲汲求富,君臣上下,并力一,期所以繁殖物产者,若伊尹、吕尚之谋,若孙、吴之用兵,若商殃之行法,其竭志尽力与邻国争竞,则有甲弛乙张,此起彼仆者。其微析于秋毫,其末甚于锥刀,其相顷相轧之甚,其间不能以容发,故其在国中也,则日讨国人朝夕申儆,教以务财、力农、蓄工,于己所有者设法以护之,加意以精之。于己所无者,移种以植之,如法以效之。广开农、商、工诸学校以教人,有异种奇植、新器妙术,则摸其形、绘其图、译其法而广传之,凡丝茶棉糖之类,必萃其类,区其品,开博览共进之会,以争奇竞美,褒其精纯,禁其饰匿,而进而劝之。而犹虑他国之产侵入我国,吾之力微不能拒也,则重征进口货税,使人物腾贵无相侵夺,而吾乃得徐起而收其效,于是乎有保护之法。泰西一千八百四十四年,美国初兴铁利,其时英国输入铁条每一吨值三十六圆,课税二十四圆。又英国输入铁块每百磅值三圆三十钱,亦课税三圆。盖重课人税使价重于我国产,乃可以销流,俟国产王税乃递减,西人名曰保护礼而犹虑己国之产不售于人国,吾之利薄不能盛也,则分设领事,遍遣委员,使察其风尚之所趋,人情之所习,而依仿其式以投其好,于是乎有模造之法。又其甚者,商务不竞,继以兵战,一遇开衅,辄以偏师毁其商船,使彼国疲敝不能复振,而吾乃得垄断以图其利。如英之于荷兰,则尤争斗之甚者矣。泰西百余年来累世讲求,上自王公贵人,下至佣贩妇女,皆心知其意,上以是为保富之方,下以是为报国之务。泰西人有恒言,疆场之役,十战九败,不足虑也。若物力虚耗,国产微薄,则一国之大命倾焉,元气削焉。彼盖筹之精而虑之熟矣,譬之一豪农之家,环四邻而居者,以所居近市,各出其瓜瓠果赢之美以图朝夕升斗之利,而为之主人者,一听其贱佣下婢栽培灌溉,曾不一问,欲以是争利,不亦难乎?不亦难乎!
日本维新以来亦兢兢以殖产为亟务,如丝之售于英法,茶之售于美,海产之售于中国,则尤其所竭精敝神以求之者,可不谓知所先务与?《管子》日:"本富为上,末富次之。"太史公日:"善者因之,其次利导之,其次整齐之,其次教诲之。"有国家者能勿念诸!作《物产志》。
日本之丝由来远矣,应神帝时既遣使于吴求织缝女。《山海经》云:欧丝之野在大踵东,有女子跪据树。欧丝则上古既有之与?至雄略帝命秦公酒统领养蚕,蚕大蕃息,赐姓为禹豆麻佐。先是,秦人弓月自称是始皇后,于应神时自百济来,迨其孙普洞以制茧功赐姓陂陀,秦公酒,其后裔也。既知养蚕之利,国中亦能自织绸绢。近年与泰西通商,英、法诸国争购其丝,遂为国产第一大宗。其浴种、饲养、分薄、入簇诸法亦同于中国。多于山中掘坑藏种,名日风穴,至夏初取出蚕卵,用格子装叠置之暖处,候十余日乃用小帚扫拨蚕子于竹筐内,拣嫩叶切细条饲之,再六七日方食大叶.饲毋失时,又历八九日则吐丝矣。当吐丝时授以器物,使缘器布丝,丝尽成茧,于烈日中晒之,如遇阴雨则取茧置箱以火蒸一二时,再置于当风灰卜今吹十,惟其色洁白不及日晒。近学于佛国兼用蒸、燥二法,仍不失色泽2。择茧缫丝则以铁锅煮热汤将茧蒸软,每人司一锅、一车,左手取茧四五枚,右手转车。其最初抽出者日屑丝,次层日熨斗丝,三层日生丝,四层日伪棉。丝大柔弱且为蛹污染,洗之以水,晒之以日,以其似棉故名。凡茧尤粗大者中必有二蛹,抽出其丝如线,名日玉丝。若茧为蛹破,丝寸寸断,不能作丝者名日真棉。制法以禾稿烧灰,榨取卤汁复澄而清之,用以煮茧。再用清冷水净洗晒干,其式如猪肚,故又名日猪肚棉。其蚕家欲留蚕种,不蒸不晒,听其破茧出蛹,名日茧壳,碎屑者日屑茧。又择取壮茧别藏于室,听其破茧而出,配以雌雄则互相粘合,至十日外即能散卵,用硬纸一片,长一寸阔六寸,散布其上名日蚕卵纸。中国名日蚕连,计每一蚕卵纸.出茧七斗,每斗可造丝四斤半。凡缫丝多用女工,每一人能抽丝三斤半,以纸条粘缚成总,每总重八九钱,以四十总为一束,每束三斤或二斤半。以二十八束为一包,每包约重五十五六斤。近年多以机器制造,机器有水、火二法,水用木器,火用铁器,铁器为上,木器次之。初,明治三年民部省之庶务司议。于上野国富冈开机器制丝场,于佛国购买机器,雇男女工师。五年十月开场,并募内国女工传习其法,受业者凡二千余人。至明治十年,一岁间通计出丝四千九百五十四贯七百零一钱,并屑丝等项值价金二十八万六千九百二十四圆.除费用之外实有利益金十万零四千八十二圆。尔后逐年经营,益以恢廓。其民间商会以机器营业者甚多,尤著者日岩代国二本松制丝会社,丝尤精美,名日娘丝。工场役人凡二百二十余,每岁制丝一万二百九十余斤。陆羽七州争仿其制,应之如响。日上野国前桥研业社,创于旧前桥藩士族深泽雄象、速水坚曹诸人,于明治三年特聘瑞西人为师,传习意大利缫丝法,易提抽之法为燃捻,质美而价高,人争慕效。有日桐华组日盛社,皆规模极大。其上野之碓冰精缫社,则专以水车缫丝,凡十数组,每组各分一室。别有上野桃井会社,亦用水车,皆最有名。又有参酌水、火机器别制手车以省人力者。武州八王子驿内藤左右卫门创制一人独缫之制丝器械.每一机值银四圆。又矢岛某自制踏车器械,所出丝皆价胜于常。常陆国西村文平创制人力运转车,每一人之力可充十六人之用。又加贺国白峰社创制单缫车,其法多摸拟水车,代以人力。日本产丝凡四十余州:山城、摄津、武藏、相模、伊势、上总、下总、常陆、三河、尾张、甲斐、骏河、远江、伊豆、近江、美浓、飞骅、信浓、上野、下野、岩代、磐城、陆前、陆奥、羽后、羽前、若狭、越前、加贺、越中、越后、能登、丹波、丹后、但马、石见、备中、长门、周防、伊豫、纪伊、丰前、丰后、筑前、肥前、肥后、日向皆有之,以上野为最多,武藏次之。丝之佳者,奥州之滨付、岩代之挂田、武州之八王子驿皆有名。而机器所制,若上野之富冈、前桥,岩代之二本松尤为擅美。寻常丝价每百斤平均约五百余圆,而机器丝有值七八百圆者。茧以岩代国伊达郡所出为全国之冠。伊达郡有丹治梅吉者,精于蚕事,专以输出海外为业,既广求善种,又分遣教师于诸国习饲蚕之法,精益求精,遂为杰出。其蚕卵纸一种则信浓国为最多。近年以来丝业益盛,国家既于富冈开机器制丝场以为民倡,复开屑丝、屑茧纺绩所以收遗利,向来屑丝、屑茧仅以充绵,尤下者付之弃捐。明治六年委员某在意国讲求其术,归请于朝乃开纺绩所。其法藉水车之力以屑丝为精绵,更以蒸气机捻丝,品质色泽竟能与精丝仿佛。民间仿为之,遂有输出海外者。开制丝试验所以验人工,在东京内藤、新宿仿意国机器,以一人兼数工,验丝之强弱与细大等事。又于劝农局中讲求蚕事,广采新法,历验利病以刊告于众。如将蚕身内外形器解剖为图,以验其利病。又分为清冷室、清温室、盛热室、湿暖室、于寒室、湿寒室,每日每时测睛干阴雨及风之方向,与蚕之食度,桑叶之多少,以验卵之生育,茧之造就,病蚕失蚕之多寡。明治十二年开茧丝共进会,凡出品者一千一百二十二家,一千三百二十六品。内丝八百零四品,茧五百二十二品。乃精撰委员一一审其包装便否,结束良否,装饰宜否,光泽佳否,价格高否,细大均否,取丝四百条称准分量,又分为四,各一百条以评校之。绝断之多少,以机器试验。疵类之大小,取丝百条,摊为平面以分别计算。强力之多少,取无疵之丝以试验。伸度之长短,设一定则,验其过不及以定度。再缲之难易,辨其络交之齐否,粘着之多少,续口之有无,以分难易。然后考其机器之力,使役女工之数及制造之额。择其尤者而褒赏之,民间靡然从风,豪富钜商争结社会与外商相争抗,多有直输外国不假外人手者。先是,蚕卵纸一种,明治初年每枚价约一圆九十钱,四年落至九十馀钱,至明治八年诸国竞相制造,骤增百馀万枚,而是年意、佛两国购者甚少,初拟价高者每枚二三圆,其后仅值二三十钱,甚则仅值二三钱,弃之几如土苴。政府乃命豪商数人以金八万圆购而焚之,复严设规则以防滥造。至明治十一年值价犹不过七十钱而已,现犹设法以冀挽回焉。向来日本丝商只运出通商港口,西商购而自运回国,然往往验货定价辄饰词退回,而日本丝商以争先竞卖时有亏折。至十四年日本乃联合诸商设一社会,名日生丝存贮所,议令商人运丝先到公所,公所为之分别等第,西商欲购买者自到公所,预交定银然后出丝,所有悔约竞卖诸弊概予革除。西商哗然不遵约束,争持数月,诉之于公使。公使告之外部,外务辞日:此商人事,非政府所得预也。久之西商策穷,俯首听命。闻此事日本政府力为维持云。其势方蒸蒸日上云。
蚕经历年输出价表
生丝
屑丝
熨斗丝
茧壳
真编
玉丝
屑茧
茧
合计
元年
223951
139868
6279
156528
32749
84548
1139
33
161822
二年
72646
12283
93667
188637
79159
625
13849
1224786
量
三年
683362
13457
74938
12848
2668
316
36
153
11721
四年
1323425
233383
5O
832269
48296
599
14649
459
2163723
五年
8955
3533
217839
444849
112695
15
23782
价
六年
32134
244465
135435
343422
6942
3144
22592
七年
979193
36278
9661
372992
782
55
22725
3
199927
八年上半季
395923
167396
4233
4668
32382
24584
214
7925
堆挫
屑丝
熨斗丝
茧壳
真绵
玉丝
屑茧
茧
合计
八年度
241818
418374
18935
38754
45768
98
4561
116
23278
九年度
1756525
48199
166682
395121
49865
1582
1547
492
3∞9395
十年度
1844139
64422
156215
414
86553
5588
1926
3138457
十一年度
644788
98645
291687
295653
88973
2加
1915
59
325156
计
13716814
4174121
1597952
3463337
826292
114452
312126
13983
24219
量
元年
6253472
19828
61747
7887
65348
171186
2127
267
665262
二年
572181
4847
98539
124892
1439
155
47
61393
三年
4278751
44139
8298
6417
197486
9198
2522
82
4679257
四年
84144
63175
127513
192527
227555
15282
1417
2474
863487
五年
525237
88
25926
256139
168292
32138
5955743
六年
728421
836
1137
245732
169787
186
7835489
七年
53()238
178
85244
24858
121232
14
574
17
587226
价
八年上半季
186733
52554
48262
2919
5785
585
44
2663
八年度
589173
121259
127
131844
74879
11
814
11
561278
九年度
13372243
22566
25445
46821
169O
37()
5868
59
1449948
十年度
9932732
23636
154979
29348
153448
825
979
1275C
十一年度
958516
41193
3781
22672
36519
4915
4417
19
1139632
计
8392238
14988
1647816
2448736
1619932
23921
96548
16167
8885735
蚕丝类各种平均百斤价表 单位:圆
生丝
屑丝
熨斗丝
茧壳
真绵
玉丝
屑茧
茧
元年
55638
1418
9847
4989
19954
2247
299
8119
二年
78785
3947
152
6621
17862
248
2894
三年
62613
4267
1164
4495
19235
3498
2266
5397
四年
648
2
8439
536
47117
2559
114
539
五年
58127
256
9453
5758
14934
246
六年
59964
3396
8693
7155
24464
3481
七年
54147
2972
8824
6665
15586
2579
2526
5723
八年上半季
47164
314
2455
6262
17629
2362
18879
八年度
4457
2898
9428
7185
16549
12115
1785
8
生丝
屑丝
熨斗丝
茧壳
真绵
玉丝
屑茧
茧
九年度
76129
4687
15266
2845
21537
23388
3754
22436
十年度
53861
3669
9921
7337
129
1476
583
十一年度
5574
4415
1553
7647
15344
24332
237
322
蚕卵纸历年输出价量表
数
价
平均一枚价
(圆)
百分
数
比 例
价
元年
188632
3712351
197
212强
571弱
二年
13493
2556
182
155强
385弱
三年
1397846
2566759
184
157强
395弱
四年
1427
1285189
92
158弱
198弱
五年
128746
2247365
175
145弱
346弱
六年
141889
36337
216
16弱
471强
七年
1335465
731578
55
15强
113弱
八年上半季
八年度
727463
47492
65
82弱
73强
九年度
118525
19227
187
115弱
293弱
十年度
1176142
346998
3
132强
53强
十一年度
888367
6516
73
1
1
计
1391353
1948683
14
日本植茶盖始于嵯峨帝时,或云圣武时既知饮茶,但事不可考,惟考日本《凌云集》载皇太弟《秋日御制诗》云"院里满茶烟"。《桓武帝御制诗》云"吟诗不厌捣香茗"。又《经国集》载嵯峨帝与海公饮茶归山,御制诗有"香茶罢酌日云暮"句,可征当时风尚。史称嵯峨弘仁六年,幸近江国之韩崎,有崇福寺僧都永忠自煎茶献帝及皇太弟。永忠曾于宝龟中入唐留学,得制茶及栽培法,延历中归朝,自试其法并传于人,及是帝遂命畿内及近江、丹波、播磨诸国植茶。盖始于延历,盛于弘仁也。其后中绝,及后鸟羽院文治中僧千光游宋,赍江南茶种归,分栽于背振、梅尾诸山,茶事复盛。千光种之筑前背振山,建保二年将军源实朝有疾,千光知其宿酲,献茶及《吃茶养生记》二卷,将军饮之顿愈。又馈茶实一壶于释明惠,明惠种之拇尾山,故拇尾山又名茶山。其后分种之宇治,近代拇尾种殆绝,而宇治实称茶海。应安以来,以足利义政嗜茶,举世咸尚之。后义政命僧珠光、僧休心通晓茶事,义政聘之,命其臣能阿弥、相阿弥等学习。休心自结茶室,号珠光庵,其子宗珠、其徒引拙、古市等传习其道,鸣于南都。真能、即能阿弥,号春鸥斋。真艺、真能子。真相,即相阿弥,号松雪斋。藻鉴茶具,润饰茶仪。及丰臣氏使千宗易修饰之,千宗易,和泉人,称千阿弥,仕丰臣氏,号利,居士。于是王公以下逮于庶人咸尚茶术。至德川氏,每春遣使于宇治赍瓮收茶,而宇治之名益著。日本初传古法,特尚煎茶。惟良春道和出云大守《茶歌》有:"空林下清流,水纱巾仍漉,银枪子兽炭,须臾炎气盛,盆浮沸浪花。""起巩县碗商家盘,吴盐和味味更美,煎罢余香处处薰,饮之无事卧白云。"是当时所尚在煎茶,薛能诗云"盐损添常戒,姜宜着更夸D'观此知用盐是古法也。煎茶废而点茶兴,点茶之法始于陆羽,宋人盛行之,考《大观茶论》、蔡襄《茶录》,知日本点茶即同其法。凡运筅击拂谓之立茶,立茶谓粥面聚也。茶多汤少,运筅旋撤,再添汤击拂者谓之浓茶。茶少汤多者谓之薄茶。、盖碾茶为末,注之以汤,以筅击拂以观其色泽,法以抄茶一钱,匕先注汤,调令极匀,又添注入迥环击拂,汤上盏可四分而止,视其面色鲜白、著盏无水痕者为绝佳。其后茶仪盛行,又专以斗茶器、结茶室,务为奢靡矣。行之数百年。若制茶之法则近来较精,将新采之叶用泥炉铁镬煮热汤以竹笼蒸之,俟其叶软,取出用竹簟摊开,以扇扇退热气,然后用铁棂糊纸于泥灶上烘焙,随焙随捻到茶卷身干,再用筛分出粗细,拣去茶梗,翻覆焙干乃用箱装运。凡谷雨前后所采者为头春叶,肥嫩而味浓厚。夏至前后所采为次春叶,老而味薄。至大暑前后所采为尾春。每年出产头春居其六,次春居其三,尾春居其一云。有日宇治制,有山本嘉兵卫者,西京人,鬻茶于江户,至四世嘉兵卫时,元文年,山城永谷宗七郎自制一种美色茶,贩之山本氏,山本氏赏其奇雅,与之结约,令再制,、当时诸侯伯赏之,有天上地下第一之名。由是山本氏之名大噪,名日字治制。有日玉露制,天保年间山本氏已获巨利,于治、缀喜之间共有十八所茶园。至六世嘉兵卫,号德翁,由宇治至小仓村,宿于木下吉左卫门家,戏于焙茶时以手搅和,茶叶如团珠,木下氏患之,德翁转奇其状,购以重价,更令多作赍归江户,名曰玉露。人争购之,当时一斤值银四十五钱,尔来渐次翔贵,值至七十五钱。尤擅香名。其制造较粗者日番茶,多粗品,制工尤草率,仅以太阳曝干而已。下总、常陆之间多有之。碎屑者日粉茶。近年以来学制红茶,明治七年劝业寮创编《红茶制法》一书,颁布诸府县,民间始有学制者。八年,驻扎上海领事官特聘我国人二名,于肥后之山鹿、丰后之木浦等处学制而未能得法。又遣委员多田元吉往湖北、江西、安徽等处学习栽培、制造诸法,并购觅良种赍归。其后日本三井银行与一西商又延请华人四十余名,于近江大津郡制造,初颇如法,后以制造过多不能得利云。又学作砖茶,初,明治九年多田元吉游历中国湖北咸宁及汉口等处,赍回砖茶,遂于劝业寮中以绿茶粉末拟造,用器械压榨而未能坚实。十年,元吉又入江南福建模拟其器,赍归。十一年,全权公使梗本武扬由俄国东部陆路归朝,闻俄人素嗜砖茶,购数种携归。至十一年,元吉与上林熊次郎又如法制造,赠之美商。茶商田川某亦传其法,俄人遂与定约购买云。又有学作印度茶者。印度种茶起于泰西一千八百三十四年,至今五十余年矣。先是,侯爵某上书政府首倡其议,英国从其言,遂选英人及印度人十三名为委员。阿朔昔州旧有茶树,当印度未入英国版图时,于千八百二十四年缅甸之役,炮船长官巡察其地并携茶种归告政府,及是所遣委员遂于阿朔昔州先建数所茶苗园,并开小制场。至三十七年,暂通制造、焙炼诸法。又遣员往中国福建厦门购种种之,渐及东北诸州,其后政府决议以移植中国种为便,又往安徽、杭州、宁波、福建武夷山购觅良种,植于西北诸州。尔后考论工拙,争以金牌为赌物。植物家又考究树质佳否,土宜如何,一一论究中国焙炼之法,政府并译其书布告于众。凡种茶之地虽在绝域深山,政府皆开通道路以便运输,人民亦争自奋发益求良法,佐以机器,至千八百六十九年,印度茶之名竞噪于世。今核印度近年输出之茶,每岁已逾三千一百万磅,卖价一千三百万圆。出产不过中国八分之一,然茶价之高几倍于中国矣。日本自明治七年遣富田冬三往桑港,经东印度闻其茶美,至明治九年遂适多田兀吉为制法视察委员,石川正龙为器械视察委员,梅浦精一为商务委员,均往印度研究其法。及归,遂以高知县下取自生茶制以印度之法,果投西人嗜好。乃将其制法遍告各府县,并设传习场,受业者凡五百余名云。日夺产茶遍于全国,以宇治为最良。开港之先,惟中国商人于长崎购九州茶,回国再制以充西商之用。又有和兰商人赍茶树五百本移植于爪哇,然西人未有购茶者。及安政六年横滨开港,米国商人始稍稍购茶,此时茶一百斤不过六七圆,仅以当时十二三方之一分银购取,一分银值英国银半圆。后增至十六七圆,其后输额递加,栽植益盛。至明治二三年,适因中国红茶有伪造者为美人所厌忌,而日本绿茶乘机得以销售,至明治十一年输出至二千八百余万斤之多,售于美国者十之九,于英国者十之一。然以制造稍滥得利转微,政府频年设法维护,于明治十二年开共进会,凡出品者八百四十六家,一千一百七十二品。特撰委员审查其形状,以黑漆盘盛茶叶置于案,外映日光以鉴别茶叶之长短、紧疏、伸缩如何。色泽,于玻璃窗外施有色屏障透入日光,仍以黑漆盘盛茶叶以辨其润泽、枯燥、纯青、碧黄、驳杂等事。火度,以茶叶盛盘,嗅其香气以别火度之强弱,熏焦能否适当。水色,茶叶重八分置之茶铫,注以热汤,经五分时间倾其液汁注于纯白茶碗中,以审定清浊黄碧如何。茶滓,将茶滓倾入白碗注以清水,细审其形况性质,有无混淆他物。香,如前法渗出茶液,咀含于口以辨其薰莸强弱。味,亦如前法辨其味之甜滑苦涩如何。收藏,即茶叶之香味、色泽,以审定其收藏保护之善否。价格,即是年茶价以辨高低。性质,以每县每区分别品质以考其土宜物性。原价,据各家出品人申告书考其工役费用之多寡,以审定其价。分别/等以定优劣。其尤者给以赏牌,民人奋励争进,其豪农富商自种茶园有辟地五十馀町之广,制额二万余斤之多者,比之从前大有进境云。明治十二年,既开制茶共进会,劝农局长复勉励业茶者日:"尝就现状以p来势,日本产茶虽逐渐拓充,然其利实不足恃,有可虑者六:地之广大,物之丰饶,中国、印度非我所及,一也。此二国者输出之多,价额之高,又非我所及,二也。红茶气焰压倒全欧,尚之者十八,假令美国转移嗜好趋重红茶,则我之绿茶将弃之如土苴、如敝屣,三也。加非一物美人以供饮料,实居首位,仍虑茶为所夺,四也。印度政府于产茶一业殚精竭虑,以期进境未知其所底止,即论今日印度茶价既挺然特立,高出诸国之上,则其效已可睹矣,五也。中国之从事茶业者虽比之印度当让避三舍.其政府亦未尝加意保护,然商人能协力同心、互相联络以趋赴事机,近来益矫宿弊改图精良,以广开英、美、俄、澳各国贩卖之路,六也。今之产茶只中国、印度、日本三国,然茶之为物虽产于温带,实宜于热带,假令他日产茶益广,又有第二印度世界现出,亦未可知。是亦不可不思也。方今商务万国竞争,有如此大敌,如此要事,岂得以日本产茶为天之所授,国之特产,而安坐逸居以图之乎?期所以保此天授,享此特产者在吾民手段。何谓手段?官民协同一心,以实验征实效,自培养制造以至贸易,苟有利益则急起以图,精进不已,务使货美价廉无复馀术,则庶几其可也。"日本自通商以来,当路诸人专以殖物产、兴国益为务。观此可知其概,故附录于此。
茶历年输出价量表
制茶
番茶
粉茶
量
价
平均百
斤价
(圆)
量
价
平均百
斤价
(圆)
量
价
平均日
斤价
(圆)
元年
7439124
3344965
4497
1951246
21265
19
725223
24198
334
二年
6424156
195436
342
216349
144154
715
154945
4228
273
三年
1816332
4431326
497
138416
68376
659
459654
11913
259
四年
3728396
462984
363
995488
39695
399
342969
181
265
五年
3739349
4124463
3238
157361
92123
61
48755
952
195
六年
386769
4561949
34
85658
88659
142
42582
8783
218
七年
17862275
7193844
427
94389
499
553
362366
9583
265
八年上半季
633928
2389749
3
678879
3462
5O
38897
19
353
八年度
1963121
659816
3361
1182
9766
823
983496
33236
338
制茶
番茶
粉茶
量
价
平均百
斤价
(圆)
量
价
平均百
斤价
(圆)
量
价
平均百
斤价
(圆)
九年度
179744
4931395
27"
73821
25936
351
19232
56
295
十年度
19235645
43496
2276
44593
16165
363
2139558
6628
31
十...年度
214484
5226872
2442
488524
17681
362
178317
58529
328
计
164681855
5375695
1282495
887652
152㈣
3333
三种茶合计比较袅
二种汁
百分比例
量 价
三种计
制茶
番粉茶
元年
1115593
3581768
43弱
68弱
31强
63强
强
4强
二年
859545
212418
36强
4弱
27强
37弱
9强
3弱
年
3314412
452615
52强
85强
46弱
84弱
6强
2弱
p:年
1466853
467176
59强
88强
54弱
87强
6弱
1弱
五年
1473426
422616
62强
8弱
54弱
78弱
8强
2弱
六年
13349
465939
56强
88弱
51强
86强
5强
2弱
七年
191293
725344
81弱
137弱
75强
136弱
5强
1强
八年上半季
732757
243527
31弱
46弱
27弱
45强
4强
1弱
八年度
21819
6728913
92强
127弱
83弱
124强
9强
2强
几年度
26158
51348
87强
95弱
76强
93弱
强
11弱
}年度
2182116
4459942
92强
84强
81强
83弱
11弱
11弱
本年度
23676471
53382
1
1
9强
99弱
1弱
1强
计
18753719
54947
量
价
量
价
量
价
日本有棉未详所始,古谓之筑紫棉。《万叶集》沙弥满誓有《咏棉和歌》,称为筑紫棉。神护景云三年,始敕太宰府岁贡棉,迄延历十九年,有昆仑人赍种来始传其种。《类聚国史》
目:延力十年七月有蛮舶漂流至参羽,其人以布覆背,左肩挂绀布状似袈裟,询之,昆仑人也,其资物有棉种。十九年颁纪伊、淡路、赞岐、伊豫、土佐及太宰府诸州播种。中世久绝,至永禄、天正之间又来自西或,或天文十一年,葡萄牙商船至丰后,曾以棉种赠大友宗麟,然9时并未栽布也。尔后播种殆及全国,始制棉花,以明和中周防国人村本五三郎为佳,后以东海、畿内二道为多。然未知产额。至明治七年始调查内地产额,计自明治八年至十一年,内外供给共二亿四千七百六十四万四百三十一斤,其中输入之数凡一亿三千二百零三万七千九百十九斤,价值四千四百余万圆,自英国输入者十之七,自中国输入者十之二,各国输入者不及十之一云。
明治十一年棉产额表
山城
25295
武藏
724619
大和
12689
安房
25164
河内
3915
上总
15651
和泉
567461
下总
39744
摄津
255941
常陆
11479
伊贺
938
近江
14714
伊势
5798
美浓
388185
志摩
1847
飞骅
尾张
1691875
信浓
359158
三河
2662979
上野
2815
远江
61561
下野
717813
骏河
7192
磐城
19938
甲斐
574366
岩代
187646
伊豆
18973
陆前
相模
164756
陆中
43
陆奥
出云
515392
羽前
13855
石见
328
羽后
隐岐
若狭
5824
播磨
1692()69
越前
12485
美作
291725
加贺
84532
备前
764165
能登
8125
备中
1225654
越中
123
备后
864348
越后
316596
安艺
13527
佐渡
周防
392869
丹波
334538
长门
5789
丹后
2124
纪伊
53295
但马
37124
淡路
3451
因幡
33866
阿波
15675
伯耆
871346
赞岐
179714
伊豫
375457
肥后
112687
土佐
11122
壹岐
4
筑前
3332
对马
44
筑后
5347
萨摩
18465
丰前
55919
大隅
2137
丰后
69797
口向
3687
肥前
16132
计
29975
初,享保年间德川氏命萨摩国征蔗苗于琉球,始令栽种关东、东海、西海、南海诸国,然未谙制糖之法,先是庆长中有大隅国大岛人直川智漂入汉土,携蔗苗归,始学制糖,亦未得法。至宝历中有赞岐人研究其术,制糖较精。宽政中赞岐人向山周庆所制尤佳。诸国遂争相仿效。然安政通商以来输入之额逐年加增,自明治元年至十一年,输入共五亿六千五百余万斤,值价二千余万圆,自中国输入者十之九,他国输入者十之一,故近年政府商议改约,亟欲重课糖税,为保护国产计焉。据明治十三年,沙糖共进会报告:日本全国每年费糖须九千万斤,以全国户口计,每人每岁须用二斤六分,而内国所产仅足供半额云。
明治十一年沙糖产额数量表
大和
1343
尾张
2536
河内
7927
三河
19979
和泉
721789
远江
616414
骏河
83362
赞岐
22844126
相模
2815
伊豫
147897
近江
2173
土佐
1175147
若狭
2
.筑前
15485
播磨
25672
筑后
1755
美作
144
丰后
11227
备前
57523
肥前
33853
备中
2592
肥后
521628
安艺
78513
萨摩
4
周防
4838
大隅
1173229
纪伊
15836
日向
212175
阿波
182758
计
4824819
沙糖输入价量表
类别
争
赤沙糖
白沙糖
棒沙糖
冰沙糖
果子并
沙糖渍
合计
元年
1761163
5498852
511249
2371264
二年
23536136
692552
82688
31283569
量
三年
52727119
8892444
611244
622387
四年
52193824
Cr146
619966
6352936
五年
3331378
825919
646484
422752
价
六年
37296823
82465
91752
46448225
七年
471998
914348
9119嶂
545
赤沙糖
白沙糖
棒沙糖
冰沙糖
果子并
沙糖渍
合计
八年:半季
63197
316296
379473
八年度
6232193
146495
237568
95851
64544766
九年度
51241843
8149375
116467
6653
6284338
十年度
438867
88188
1289
8731
5284285
十一年度
43242626
8167466
236164
745197
52391453
计
46311684
92843996
5819157
363966
56527883
元年
529312
343496
45969
9187
最
二年
19893
519711
13496
361
1714466
年
231792()
813
82224
317957
四年
21883 4
827388
89845
111
316648
丘年
1156697
51471
93983
176539
六年
1599959
55892
114467
995
2274346
价
七年
1888934
69416
89168
965
2673173
八年:半零
152317
374825
87
3612
1449
935273
八年度
241466
7327
24959
87322
36
322915
九年度
2159868
588834
17969
72859
2873
284343
十年度
2261246
726()9
153
88644
517
3()96154
{一年度
2121942
7489
2691
8619
335
2942293
计
21245868
7263994
711244
365456
2334
2966896
沙糖类平均百斤价表
类别
年
赤沙糖
(圆)
白沙糖
(圆)
棒沙糖
(圆)
冰沙糖
(圆)
元年
31.
625
899
二年
464
751
1252
三年
44
796
1345
四年
419
3
1449
五年
347
623
1445
六年
429
678
1257
类别
字
赤沙糖
(圆)
白沙糖
(圆)
棒沙糖
(圆)
冰沙糖
(圆)
七年
42
757
979
八年上半季
八年度
387
7
九年度
422
723
十年度
525
823
十一年度
49
863
115
1154
米谷类
日本全国皆食稻米,其土宜稻,故古名为瑞穗国。丰年每有输出,然遇歉岁亦不足自给,每每仰食于外国。米谷之类有粳米、有糯米、有大麦、有小麦、有稞麦、有荞麦、有粟、有豆、有甘薯、有马铃薯、有玉蜀黍,皆农民所资以为食者。余在东京时,使英大臣郭嵩焘函询日本早稻,近印度苦,移植颇宜,曾向故内务卿大久保利通索取。今译其说日:早稻有粳三种,有糯五种,性宜腴沃,瘠土确田则宜培粪之。分苗插秧、深耕易耨法与他种同。择地以英吉利人华氏所制寒暑针二十度以上为宜。播种于谷雨、立夏前,其收获也早在九月,迟在十月。若六、七十度热地则春种夏收,岁可两熟。其地多雨,虽暑及百度可无伤,否则择卑湿处,久旱亦不至枯槁。凡三百步地岁获一石四五斗,大熟可得六七斗。粳宜作饭,糯宜造饼云。余客日本,知其濒海多雨,其土又宜种植,故因山为田,梯级云上,亦不忧旱荒。今谓种于旱地,宜择湿土,则大早仍虑无济,若五岭以南或者迁地能良也。
米输出入表
输出
商 米
船用米
合计
量价
平均百斤价
量
价
量
价
元年
45
45
二年
75
75
输出
商 米
船用米
合计
三年
118
118
四年
487
487
五年
8
8
六年
16451334
53343
324
171543
5558
166228
538988
七年
1396639
316125
226
2674
645
14228116
32217
八年上半季
543
165
296
63175
187
66175
1792
八年度
279654
365596
176
33125
583
2829629
366179
九年度
765723
139174
197
913
18
76636
193192
P年度
21123232
42528
227
7488
17
211372
42698
r一年度
5552266
1444546
2印
9423
245
5553284
144479
计
388393
8839349
553144
15582
388556237
885493
输入
量
价
平均百斤价
(圆)
元年
2921
435955
28
二年
16271323
4431886
274
三年
531756
14598114
272
四年
4195786
126178
3
五年
六年
19933
29784
156
七年
1175343
24366
27
八年上半季
1562
2452
232
八年度
935189
2188
216
九年度
14693
344
235
十年度
41
131
32
十一年度
3885
874
225
计
7669247
284272
总计输出
不足额
3783441
11949341
考日本向例禁米输出,近年以扩充商务为急,因亦解禁。虽然,米之丰歉为人民性命所关,有未可与寻常商物一律视者。日本人民凡三千四百万口,假一日一口须米合,一岁所需之米凡四千九百六十四万石,此厅数凡一白零一亿七干六百二十万斤,若一岁不登缺十分之一,即缺十亿零七百六十二万斤。自明治六年以后,输出之米颇占巨额,共三亿馀万厅,然较之前算不足额不过三分之一耳。明治二、三年间岁偶歉收,村僻细民多有以草根树皮果腹者,然仰给外米犹七亿馀万斤,此七亿馀万斤较之前算不足额,亦十分之七而已。人第见丰岁盈馀,纠集外出,得此巨金,遂谓米可输出。他日岁凶亦购外米,固无患也。不知频年输出之巨额,犹不足当一岁凶歉之所需,则不便输出其明证矣。又况输入之米其价贵,其品劣,其出入运费利皆归于外商之手,则何如储蓄以待不时之需乎?近来讲求商务,专以增益输出为要务,惟米之一物自古以来例禁输出,要亦有故,未必昨果非而今果是也。海产类
海产所出从前多在西海,自开拓北岛,则壹意经营以期拓充,多出于北海道矣。内国所用不及十一,欧美诸国不以海物供肴馔,亦鲜购之者,所销售者中国而已。闻北海道海产取之无禁,用之不竭,近以人工培育,益生生不穷。其输人中国亦逐岁加增,遂为国产一大宗,所输出多干脯之类。近学西法以熟肉盛锡罐中,竟能千里赍行不至馁败云。其法用薄铁罐,取鱼肉割切洗涤盛之罐中,以盐水一匙注入,即将罐封固纳以蒸器,以英人华氏所制验温度验之,热至百二十度以上。经历一时许取出,以锥刺盖之中心使穿一孔以泄热气,仍闭其孔,再纳蒸器中又历一时间,取出浸之冷水中,俟铁罐膨胀之处一一收缩,乃拭以布巾,置之冷室或大气流通之室,则永久可以不败。
海产输出斤数表上
类别
字
板昆布
刻昆布
鳎
干鲍
海菜
煎海鼠
鲞鳍
元年
793833
1244131
642124
2124
247157
15363
45264
一二年
28427
222829
852957
323145
221
274146
79953
字
板昆布
刻昆布
鳎
干鲍
海菜
煎海鼠
鲞鳍
=拄
28235
29121
123274
368626
272227
2694"
76882
四年
1513414
2173883
13983
455579
28366
248226
5538
五年
13395357
3542929
12213
3991
333399
336655
62664
六年
2383424
4756919
1635861
564579
364286
483948
143
七年
196598
1486478
265716
74123
566384
521683
1332
八年上半季
5467119
84614
5853
13293
723682
15174
59249
八年度
13895569
1747
2169849
59
1175425
467538
2967
九年度
2194241
253115
2169963
676338
89236
54955
17129
十年度
17834486
273998
3137225
66648
131181
4599
17929
十一年度
2326543
3938797
224392
91381
125885
545368
128447
计
83174叭6
2916546
196923
614"/489
7317463
蝴238
149558
海产输出斤数表下
类别
笋
干鱼
干海老
干贝
贝柱
淡菜
干蛤
十三品
合计
元年
178827
43
二年
67859
19498
三年
167495
323
45647
四年
237
4995
3645
五年
13566
48923
652
六年
1982
527
13652
七年
326
49672
八年上半季
3945
4374
7312
33768
24
八年度
769881
72455
24183
9528
3866
九年度
383128
7331
59212
68916
74222
8349
十年度
12483
157636
188237
14953
16734
5153
十一年度
675882
22578
199526
3625
133534
132161
计
374793
82552
249122
海产输出价格表上
类别
笋
板昆布
刻昆布
鳎
干鲍
海菜
煎海鬣
鲞鳍
元年
163448
5852
35853
64534
62679
541
2582
二年
454638
121347
173585
137
66263
22451
1728
三年
41522
8927
1956
2139
9812
32356
24512
四年
472798
88848
24454
125563
18387
97654
18
五年
296492
117863
27819
93242
78166
14479
2271
六年
397447
1397
28229
14462
1292
232265
3698
七年
25926
38554
383737
195
134243
18856
29761
八年上半季
78236
22411
62"8
33549
18365
57239
15116
八年度
34825
6359
279375
23956
354
18593
36656
九年度
358361
529
315518
187554
19879
183736
3161
十年度
367568
888
4952
2391
21827
1463
33934
十一年度
549986
125358
33842
274815
269141
183768
4528
计
4161659
12828
3129385
1734164
1828123
17888
39575
海产输出价格表下
类别
年
十鱼
二海老
:贝
砒柱
淡菜
干蛤
卜三品
合计
元年
5554
9612
9()6
557275
二年
3335
5338
525
597
168167
三年
5543
6757
4463
4827
176727
四年
996
8647
2168
1161135
五年
499
717
9232
7678
114463
六年
114
7681
31143
12922
1382547
七年
168
6614
379(
983
1271216
八年上半季
3999
61
14
6118
17
4555
49948
八年度
3716
1528
3123
()627
2942
752
152155
九年度
19617
9261
6573
9464
7554
4163
149722
年度
42585
2284
1981
6219
13742
2588
166D4
}.一年度
34846
28791
25125
14898
1699
6D4
1894837
计
1732
121293
311593
47326
6727
24867
14634492
海产各种平均百斤价表 单位:圆
类别
乒
板昆布
刻昆布
鳎
干鲍
海菜
煎海鼠
鲞鳍
元年
26
49
196
37
2535
2522
2559
二年
384
574
235
319
2988
412
2152
三年
353
427
1757
2988
364
4541
3188
四年
315
49
1966
2756
3822
3934
3218
五年
22
333
157
2385
2345
4279
3235
六年
172
294
1724
256
2825
4799
2943
七年
132
259
1448
2564
237
3619
2889
八年上半季
143
279
1247
2524
2538
33
255
八年度
25
345
135
2883
2618
3976
363
九年度
178
3()6
1454
23
2228
3397
295
卜年度
26
325
1587
349
2114
3239
3144
十一年度
239
318
1634
319
2232
337
3155
拳别
争
干鱼
干海老
干贝
贝柱
淡菜
干蛤
元年
32
2385
二年
492
2738
1292
三年
33
292
1339
四年
42
1733
五年
482
1466
1269
六年
576
1475
95
七年
53
1332
八年上半季
432
1396
1915
1812
863
八年度
482
1453
1475
1115
3
九年度
512
1263
,1373
118
518
十年度
416
1287
15
416
82
57
十一年度
516
1279
1259
425
8
457
石 炭
石炭自长崎、高岛诸坑用西法开掘,亦为国产一大宗。
石炭输出表
量
价
平均百斤价
百 分
量
比 例
价
元年
26979
8428
3
8强
1强
二年
55854
182581
32
17弱
22弱
三年
9492673
398343
32
28强
36弱
四年
17174855
32498
3
32弱
39弱
五年
9789733
335915
34
29强
4强
六年
24589485
62889
26
73强
75强
七年
19756796
55534
28
59弱
67弱
八年上半季
6354453
547627
87
19弱
66弱
八年度
31583918
9314
3
94弱
112弱
九年度
222194258
5994
27
66强
71弱
十年度
34756463
921651
27
14弱
11强
十一年度
335266865
83464
25
1
1
计
219318
623459
3
铜铁铅
未通商前惟中国与和兰在长崎互市,其时乍浦购铜之船每岁一至,惟德川氏主政时岁限船额、限铜数,所购亦不多。至近年来间一购买而已。铁、铅二物国产不足供用,外国多有输人者。
铜、铁、铅输出价量表
><
丁铜
矿铜
板铜及
铜线
铜及
溃铜
铺及
溃铺
铅
铁
矿物
合计
元年
5276
19556
68引25
5189
:年
63616
45
254
168
:年
187266
55198
8591
4
342156
叫年
252373
4629452
2 134
262
坛年
1267()6
5616591
212344
56163
121
3685
年
124626
472726
1329
1616499
1922
364
年
99463
3181564
54697
22285
21828
八年}.半季
119519
1433
95
825672
538
365
34392
八年度
195237
52396
964198
38766
1
16955
鞋
九年度
3249
829212
356375
1234
2353
27673
十年度
2589334
855863
4933
325545
52
8598
卜一年度
246468
1285743
32178
31478
1598
599798
计
68387
66917()8
1舯33987
31737
657219
元年
8686
195柏
2526
137
64469
::年
12679
555
197
873
12234
价
年
28O
73571
1嘶53
6319
286
137127
228525
四年
37367
17879
6321248
17376
63
7956
五年
19448
22911
886928
24522
28666
744
372
158725
六年
22256
1217832
7488
21558
92279
46
2356
924849
七年
17619
2681
55958
92427
1718
1923
655455
八年卜半季
3 8
27939
261
172737
6
252
92
674
2432
八年度
39747
1541
26
214衄7
7475
8
4427
2417
275765
九年度
1酗985
158852
197
69878
2
56
589
425765
十年度
49329
159852
15586
7137
42167
9
24
78柏17
十一年度
455499
2853
6326
51851
243
14922
794224
计
1186137
117433
868366
2926696
632843
167612
21749
25鹊7
7昕23
铜、铁、铅类平均百斤价表
、类别
字
丁铜
矿铜
(圆)
铜板线
铜溃铜
(圆)
镛溃镛
铅
(圆)
铁
(圆)
矿物
(圆)
元年
16464
1784
512
2
二年
1999
1234
9
52
三年
15
1936
783
715
42
四年
148
1366
823
24
五年
155
1579
1154
51
615
11
六年
1782
1583
1562
57
24
212
七年
12
159
1693
48
158
八年二半季
2667
1991
2884
292
51
12
196
八年度
236
28
222
1928
8
275
九年度
2147
1916
1961
1622
238
213
年度
194
1868
1744
1295
179
233
十一年度
1893
1622
1964
1648
152
249
诸细工物类
所出漆器、木器、铜器多精雅工致,足供玩赏,中西诸
国多喜购之,然性不坚牢,不堪用也。西人喜其华美,颇以充几案间物,故亦为输出一宗。
诸细工物类输出价格表
芝
陶器
扇子
镛器
屏风
漆器
伞
竹器
铜器
合计
元年
2314
323
64
1765
462
586
4614
二年
473
192
4
199
24
287
24
791
三年
26235
899
37
43198
316
3152
986
74823
四年
22354
254
1764
175
6386
228
539
246
92516
五年
4553
19142
1763
623
8828
743
2739
1252
19988
六年
2648
49653
42489
4844
159445
16515
1566
1927
41263
七年
18675
99
24986
3896
2232
2256
465
48
482633
~、 类别
事
陶器
扇子
铺器
屏风
漆器
企
竹器
铜器
合计
八年上半季
572
36546
18584
399
94787
18343
168
148
223179
八年度
13134
137263
13882
4384
123679
8586
33
398
391629
九年度
92
37151
14552
52
15432
5249
3149
3696
39942
十年度
14583
155749
2663
1215
174154
8246
5454
5324
531584
十一年度
19印8
16661
2592
16164
152485
942
5188
5182
57156
计
914638
785338
187642
49123
1292368
96188
31842
5698
341442
全国物产
自明治七年饬令诸国调查物产,编制为表,故每岁国产可知其概。合全国物力计,岁出五亿余万而已。凡输出巨款,既分条胪载,其馀各物,今据明治八年所编表具列于左,俾令觇国势者知其盛衰焉。输入之物如绒毡之类,每岁耗费金银不下千万,皆购自欧美诸国,为日本国所无者,已录《食货志.商务》中,今不载。
明治八年府县物产金额增减比较表
前年 比较
府县名
金 额
增 减
东京府
951593
485
525959
987
京都府
167874
69
563199
869
大坂府
686644
81
2698742
425
神奈川县
4184617
564
14257
396
兵库县
3419582
427
318299
743
长崎县
639289
452
25282
675
新渴县
16973715
632
3679157
19
埒玉县
52981
749
183929
65
足柄县
3613969
738
42119
542
千叶县
9253288
298
53983
595
前 年 比 较
府县名
金 额
增 减
茨城县
8168357
1945135
319
熊谷县
12573766
564
41888
747
橡木县
838364
6
144445
872
奈良县
591642
32
176959
413
坍县
4379698
999
16467
99
三重县
5297435
74
7896
164
度会县
283327
458
1115165
6
爱知县
11668119
769
358817
241
滨松县
3346
84
532323
5
静冈县
3753843
195
362936
815
山梨县
591711
23
8481
269
滋贺县
741269
338
832449
17
岐阜县
739624
232
5252
493
筑磨县
566925
818
952655
37
长野县
53814
892
71199
427
宫城县
48453
595
97316
61
福岛县
447167
783
98994
928
磐井县
71587
822
388422
759
若松县
2722725
983
328661
287
旧盘井县
2971158
928
1427959
3
岩手县
214818
31
38395
125
青森县
271144
458
432145
123
山形县
22513
121
142531
6
置赐县
2429983
293
24519
225
鹤冈县
85111
244
128253
566
秋田县
553278
211
3692
78
敦贺县
6482
92
91948
526
石1县
597537
456
67242
55
新川县
6851625
72
74183
639
相川县
6656
892
43816
351
前 年 比 较
府县名
金 额
增 减
丰冈县
422523
317
896888
892
鸟取县
318
62
182968
867
岛根县
349398
1
6527
16
滨田县
2234174
26
275747
545
饰磨县
6799935
16
1297174
875
北条县
216926
972
56135
724
冈山县
854581
448
84193
37
广岛县
6828812
565
1472913
287
山口县
153191
385
266929
32
和歌山县
3899212
2
119324
545
名东县
1365944
924
33112
82
香川县
543819
646
爱媛县
6834827
329
271157
321
高知县
58243
557
128757
58
福冈县
466245
458
1655844
381
三潴县
36943
96
13886
433
旧小仓县
26936
246
3112728
593
大分县
464587
956
566139
445
佐贺县
3924676
592
536349
152
熊本县
857444
849
198515
579
宫崎县
419254
54
14897
185
鹿儿岛县
2224
671
175174
487
合计
347181285
2366129
138
明治八年全国物产种类金额总计表
谷类
15812537
55
粉类
1444
4
蔬菜类
1476866
422
种子类
629838
253
果实类
171892
362
菌类
232
74
海藻类
33528
954
药种类
35984
86
制药类
58322
8
酿造类
3695792
224
油蜡类
5876765
69
鸟类
1888
176
兽类
559481
968
虫类
2717
35
鱼类
64635
689
甲贝类
3935
995
饮食类
16433897
46
金银铜铁类
1857279
822
玉石矿土类
183149
神器佛具类
12219
66
农具类
9916
828
工具类
231317
155
器械类
149366
789
金属制造类
311342
5
舟车类
57549
381
蚕丝类
111248
753
绵类
6162
168
麻类
937817
795
制丝类
2114974
411
织物类
14296626
5()9
缝物类
1739199
48
染物类
2361649
56
修妆具类
13()45
821
染具类
2837462
4
绘具类
48524
45
胶漆类
136946
126
文房具类
542748
513
图书类
75217
366
漆器类
915481
26
陶器类
173458
222
毡席类
7145
223
建具类
53863
96
指物类
66974
59
挽物类
6989
578
藤竹制造类
361722
96
蒿草类
117344
14
桶樽类
86
868
曲物类
26424
29
竹木类
3662166
8
植物类
14543
93
皮叶类
647986
41
纸类
442155
941
皮革羽毛类
335376
497
履物类
215753
621
网绳类
131197
24
薪炭类
1128651
818
玻璃类
6648
989
肥培饲料类
4681692
491
玩物类
18118
24
杂类
2511242
494
总计
347181285
卷三十九物产志二
全国物产:金 银 铜 铁 铅 石炭 硫黄 水晶 米 麦 豆类 菜蔬 烟草 茶 花卉樟 松杉桧檀樱 梅竹柿 蜜柑 蚕鱼介 海参干鳆 鲣节 鸡 鹜 雁 鸭 鹤 牛 马 猪 豚锦 绫缩缅丝 纸 酒盐酱油 蜡 油 樟脑 铜器 漆器 螺钿细工 陶器 刀剑 扇 团扇锦绘山城国物产:砥石葛野郡及相乐郡木屋村。石爱宕郡白川村、相乐郡木屋村。黄土纪伊郡深草村。大萝菔爱宕郡圣护院村及近村,下同。大芜菁 水菜葛野、纪伊二郡,下同。芋 慈姑 莼菜大池¨盐葛野、纪伊二郡。芍药久世、缀喜二郡,下同。薄荷 天门冬茶宇治、纪伊、久世、缀喜各郡。梅实久世、缀喜二郡。栗葛野郡,下同。杉 竹乙训、葛野二郡。笋乙训、葛野、纪伊、宇治各郡。松蕈乙训、葛野、爱宕、宇治、纪伊各郡。鲤淀、宇治、二川,下同。鲫 年鱼桂川。织物京都,下同。绣物 染物 丝绦类 针 金银铜锡器 金银箔 漆器 陶器 纸类 石炭各郡。白粉京都,下同。光红 木偶人 毛植细工 扇 团扇京都及伏水。土偶人伏水。
大和国物产:水晶吉野郡洞川村。白石英同郡,下同。黄石英 矿石 蛇 骨石 磁石 辰砂 马脑山边郡。石添下郡,下同。白垩 云母砂宇陀郡。磬石宇陀、吉野二郡。滑石平群郡,下同。水漉石 禹馀粮添上、平群二郡。绿青添上郡,下同。
银云母 白砂十市郡。金刚钻葛下郡,下同。金刚砂 芜菁广濑郡。佛掌薯陀郡。百合根添上、添下、吉野、城上、高市、山边六郡。牛蒡添下郡。葱葛下、城下、高市三郡。蚕豆添上郡。药翦吉野郡。葛吉野、广濑、宇陀、城上四郡。菜种平群郡东安堵村。西瓜葛上、葛下、吉野、城上、十市、山边六郡。甜瓜城下郡。胡瓜高市郡清水谷村。山葵十市郡樱井村。茶各郡,下同。烟草 蓝平群、添下、葛下、宇智、吉野、宇陀、城上、城下、高市、十市十郡。红花十市、山边二郡。麻苎宇智、宇陀、高市三郡。蔺平群、广濑、添下三郡。茯苓广濑郡古4/村。人参吉野郡。芍药吉野、城上、山边三郡。当归葛上、葛下、吉野、高市、十市五郡。地黄葛上、葛下、忍海、宇陀、城上、城下、高市、山边八郡。芎宇陀、城上二郡。吴茱萸葛下、宇陀二郡。大黄宇陀郡,下同。黄芩 龙胆宇陀郡营野村。独活平郡、宇陀、高市、山边四郡。桔梗葛上、忍海、十市三郡。防风宇陀、山边二郡。牡丹吉野郡出谷村。木附子宇智郡。楮葛上、葛下、宇智、吉野、十市、城上、宇陀、山边八郡。材木添下、吉野、城上、高市四郡。榧吉野郡。梅添上郡桃香、野月濑二村,十市郡大福村。刺B添下、平群、广濑、葛下四郡,下同。梨
李广濑、葛下二郡。柿添上、添下、山边、宇陀、城下、高市、葛上、葛下、广濑、平群九郡。石榴葛下郡蚁壁村。橙葛下郡曾根村。枇杷平群、广濑、葛下、忍海、十市、山边六郡。二度栗山边郡。蜜柑平群、葛下、忍海、城上、高市、山边六郡。棕榈城上郡金屋村。菩提子平群郡。椎茸吉野、宇陀二郡。岩茸吉野郡。松蕈添上、平群、广濑、城上、宇智、吉野、山边六郡。水苔山边郡。蚕山边郡丹波市村。年鱼宇智、吉野二郡,下同。鲤 鲫 鲑 鹿添上郡。木棉各郡。缟及绀缌、木绵、帜地类。曝布添上、添下二郡。足袋添上郡奈良。酒添下、城下、十市、葛下四郡。霰酒添上郡奈良。烧酎广濑郡川合村,葛下郡新庄村。酱油广濑、葛下、城上三郡。油添上、添下、平群、葛下、葛上、忍海、城下、山边八郡。绵实油城下、葛下、宇智、吉野四郡。柏油宇智、吉野二郡。
索面添下、城下、十市三郡。干瓢平群、葛下、城上、城下、高市、十市、山边六郡。葛粉宇陀、吉野二郡,下同。蕨粉 葛果子吉野郡吉野山,下同。樱渍 奈良渍添上郡奈良。冰豆腐葛下、宇陀、吉野三郡。鲇煎饼吉野郡下市,下同。鲇鲜 陀罗尼须计同郡洞川村。前挽锯宇智郡。铜真铃镁类添下郡,下同。陶器 瓦添下、葛上、宇智、十市四郡。莛广濑郡广濑村。纸9陀郡。杉原纸吉野郡,下同。漆漉纸 漆器吉野、十市二郡。松炭广濑、葛下二郡。栎炭山边郡。墨添上郡奈良、高市郡观觉寺村。笔添上郡奈良、添下郡郡山。胶高市郡。漆添下、宇智、吉野三郡。皮笼城上郡马场村。吉野膳宇智郡。团扇添上郡奈良。雨合羽高市郡八木村。革沓添上郡奈良。雪踏同所及高市郡。草履葛上、十市二郡。土偶人添上郡奈良,下同。鼓皮 角细工添上郡。笼细工十市郡田原本村。
河内国物产:金刚砂古市郡飞鸟村、石川郡春日、山田二村。蚕豆高安郡。甜瓜茨田郡,下同。西瓜 干瓢志纪郡木本村。茄子交野、茨田二郡。莲根茨田郡。莼菜丹南郡狭山池。紫草石川郡山田村,下同。茜草 实绵涩川郡值松村。麦门冬锦部郡小盐村。葡萄石川郡富田林村。茶锦部郡。柿同郡天野山,下同。松蕈 鲫茨田郡点野村。鳗鲕赞良郡堀沟村。缫绵涩川郡植松村及诸村,下同。打绵 纺丝 合丝 染丝 白木绵茨田、若江、高安、锦部四郡诸村,俗称为河内木绵。三宅缟木绵丹北郡三宅村。糟志纪郡道明寺村,俗名为道明寺。索面交野郡津田村及诸村。冰豆腐石川群千早村。胡粉河内郡神井村。团扇志纪郡小山村。
和泉国物产:青石日根郡箱作、淡轮二村。丹大鸟郡土界市之町。赤豆日根郡日根野村。烟草日根郡新家村。茶和泉郡,下同。蜜柑 松蕈 鱼类大鸟郡娇浦,其他三郡诸浦樱鲷最为名产云。白木绵大鸟郡诸村。纹羽日根郡樽并町。模样织段毡大鸟郡摒车町。袋真田大乌郡及和泉郡大津村,下同。酒 酢泉南郡。绵实油大鸟郡诸村。白下砂糖日根郡诸村。庖刀土界。陶器大鸟郡凑村、泉南郡津田村、日根郡深日村。生白粉土界甲斐町,下同。唐土荒粉 线香埽町诸所。木栉日根郡泽村。
摄津国物产:御影石菟原郡住吉村。芜菁东成郡天王寺村。萝卜西成郡天满、丰岛郡椋桥村。慈姑岛下郡吹田村。西瓜西成郡市冈、新田。烟草岛下郡服部村。草绵住吉郡平野村。芦岛上郡鹈殿村及西成郡诸村。茶菟原郡岩屋村及武库、有马二郡。种树自丰岛郡细川谷输出池田村。松蕈菟原、八部二郡。鲷海滨,下同。鲳 鳢 牡蛎 鳖西成郡野田。牛神户。帆木绵西成郡。酒河边、武库、菟原、八部、有马五郡,其中池田、伊丹、富田、茨木滩等最有名,下同。烧酎
味淋河边、菟原、八部三郡。酢河边、八部、有马三郡。酱油河边、菟原、有马三郡。冰砂糖大坂,下同。鲷味噌 油住吉郡远里小野村及河边、武库二郡。池田炭丰岛郡池田村。黑烧药大坂、高津边。纸有马郡名盐村。陶器岛上郡古曾部、有马郡三团。菅笠东成郡深江村。伞大坂,下同。烟管 鲸细工 藤细工 竹细工有马郡汤山N。唐弓弦东成郡玉造村。
伊贺国物产:云母名张郡下比奈知村。磨砂山田郡莲池村。石灰阿拜郡上柘植村、伊贺郡泷村。年鱼阿拜、山田、名张三郡。五桔子山田、伊贺二郡。薯蓣山田、伊贺二郡,下同。茹翦 芍药 川芎 木通 茶阿拜、伊贺二郡。藤柿各郡。白榧阿拜郡西山村。松蕈阿拜、山田二郡。葛粉名张郡梁濑乡。菜子油各郡。陶器阿拜郡丸柱村。伞阿拜郡上野。
伊势国物产:水晶员辨郡石樗乡、横谷、水晶尾、三重郡水泽山。轻粉饭野郡射和村。石灰员辨、三重、铃鹿、度会四郡。米各郡,下同。麦 蜀黍粉度会郡道行、灶憷、柄浦,俗名养老粉云。菜种各郡。蕨多气、一志二郡。薯蓣多气郡五佐、奈油夫二村。萝卜度会、饭野二郡。葱度会郡土路西条村。茄子同郡樘原村。瓜类度会、一志二郡诸村。
干瓢度会郡高、向来二村。山葵同郡大郎生村。葛多气郡楠村、一志郡八知村。荏度会郡山田外数所。蓝度会、饭高、饭野、一志四郡。烟草度会、多气、饭高、一志四郡。药翦饭高、一志二郡。苎麻饭高郡舟户村。当归同郡田引外诸村。芍药同郡神殿外二村。茶各郡。蜜柑饭高、多气二郡。枇杷多气郡山大淀村。柿度会、多气二郡。涩柿度会郡三村。村b一志郡二村,下同。榧 楮 油桐度会郡诸村。薪度会、多气、饭高、一志四郡诸村,下同。材木 松蕈度会郡诸村。椎蕈多气、一志二郡。鹿角菜度会郡诸浦,下同。和布 鹿尾藻 石花菜 青海苔 蚕卵纸三重郡八王子村。鱼类度会、多气、饭高、一志四郡诸浦,下同。海虾 熨斗鳆 时雨蛤桑名郡桑名、三重四日市。缤子纱安浓郡清水、内多二村。木绵织各郡,下同。绵生丝员辨、三重、饭高三郡。酒各郡。酢度会郡山田外二所。味噌各郡,下同。酱油 盐多气、饭高、度会三郡。索面铃鹿、三重二郡。鲣节度会郡诸浦。油多气郡斋宫外二村。漆一志郡八知、兴津二村。锅釜桑名、奄艺二郡。陶器朝明郡小向村、万古烧、三重郡四日市、支氐、野烧及饭高郡下村。土器度会郡世古村。瓦各郡。莛度会、饭高二郡。苫饭高郡诸村。竹火绳铃鹿郡关驿。菅笠多气、度会二郡。春庆涂漆器度会郡山田。炭多气、饭高、一志、度会四郡。松烟三重、铃鹿二郡,,纸饭高郡深野村。形纸奄艺郡白子寺家村。纸烟草袋多气、饭野、度会三郡。雨衣多气、度会二郡。石张皮笼度会郡。
志摩国物产:茶英虞郡鹈外五村。和布各郡,下同。荒布鹿尾藻 神仙菜 鹿角菜答志郡。石花菜英虞郡。鲷各郡,下同。鲣 鲣节英虞郡坂手外十一村,下同。鲻 鲟鱼答志郡鸟羽、浦外二村。海虾各郡,下同。海参 鳆 熨斗鳆 真珠英虞郡。贝类答志郡。
尾张国物产:紫石春日井郡玉野川。床石丹羽郡。磨砂爱智、知多二郡。萝卜中岛、海东二郡。莲根海西郡。甘薯春日井郡。
蓝海西、海东二郡,下同。蒲穗 茶叶栗、丹羽、春日井、知多四郡,以春日井为最。鲷海滨诸郡,下同。鳄 鲲知多郡,下同。海参 海鼠肠 干虾大野。木绵织知多及诸郡。鸣海彩缬爱智郡鸣海及名古屋、知多郡有松。名古屋织裤地爱智郡名古屋。结城栈留织中岛、爱智二郡。佐织缟海东郡。春夏蚕白生丝叶栗、丹羽二郡。绵海西、海东、中岛、叶栗、丹羽、爱智、知多七郡,以爱智为最。缌丝海东及诸郡。盐知多郡。味噌海西、海东、叶栗、丹羽、爱智五郡。酱油知多及诸郡。泪海西、海东、叶栗、丹羽、春日井,爱智、知多七郡,以知多为最。保命酒知多郡。忍冬酒丹羽郡稻置。酢知多郡。绞油海西、海东、中岛、春日井四郡,以春日井为最。荏油丹羽、春日井二郡。麸海东郡津岛。干温饨知多郡名和。药种类春日井郡。陶器春日井郡濑户、赤津,丹羽郡稻置,知多郡常滑。七宝烧海东郡诸村。丰乐烧爱智郡名古屋。陶器画药春日井郡。玉蓝海西、海东中岛三郡。扇爱智郡名古屋。团扇海东郡津岛。
三河国物产:云母额田郡。御影石贺茂郡。钟乳石设乐郡,下同。名仓砥 石粉贺茂郡。甘薯碧海、宝饭、八名三郡。茶各郡,以幡豆为最。楮皮贺茂、八名二郡。海苔宝饭郡。干酝宝饭、渥美二郡。海参碧海、幡豆、宝饭、渥美四郡。海鼠肠幡豆、宝饭、渥美三郡。以上二品,幡豆郡以佐久岛为最。春茧青白丝碧海郡。绵幡豆及诸郡,下同。木绵 缌丝碧海、幡豆二郡。味噌额田及诸郡。盐碧海、幡豆二郡。酱油碧海及诸郡,下同。酒 酢碧海郡,下同。索面
绞油额田、渥美二郡。漆贺茂、八名二郡。纺锥幡豆、宝饭二郡。燧金额田、渥美二郡。陶器幡豆郡。麻绳额田郡。纸贺茂、八名二郡。炭贺茂、额田、八名三郡。鱼笼八名郡。
远江国物产:石脑油榛原郡海老、江平、田东、中菅谷四村,由秣场涌出。囱灰敷智、引佐、粗3,、丰田、周智、榛原六郡。大角豆佐野郡.下同。茄子 白甜瓜 干姜长上郡。茶各郡,下同。蜜柑梅城东郡。柿佐野郡。松蕈敷智郡大草山、城东郡小笠山。椎茸敷智郡大野村。海苔同郡,滨名里海。和布榛原郡相良,下同。石花菜年鱼诸川,下同。鲣 石班鱼大井川。鳗鲡敷智郡新居。鲮海滨诸村,下同。鲷 鳆 马鲛鱼榛原郡,本州之名产。鸭各郡。木绵织各郡。葛布佐野郡挂川。白砂糖城东郡横须贺。黑砂糖敷智郡,下同。纳豆 葛粉佐野郡。叠表敷智郡三个日、佐久米二村。琉球叠表引佐郡气贺、刑部二村。蒲莛敷智郡十轩、新田、上岛村。
骏河国物产:黑水晶安倍郡。马蹄石安倍郡藁科。富士石同郡。甘薯有渡郡。山葵安倍郡有东木村及富士郡。毒荏各郡。烟草富2郡。蓝各郡,下同。茶 楮 三桠 蜜柑 橘 竹有渡郡。松蕈安倍郡羽乌村,有渡郡有渡山。松露有渡郡三保村。椎茸志大、安倍、骏东三郡。山椒各郡。滨梨富士山。芝川水苔富山郡芝川。海苔有渡郡三保。年鱼富士川、安倍川、狩野川等。方头鱼庵原、骏东二郡,又名兴津鲷。江豚有渡郡清水凑。劁、干各郡海滨,下同。.鲣节 鲇鲛志大、益津二郡。马骏东郡爱鹰山。贱机木绵织静冈。酒各郡,下同。味淋 沙糖志大、有渡、安倍三郡。盐益津、有渡、庵原、富士四郡。纸志大、有渡、安倍、庵原、富士2郡。漆器静冈,下同。竹细工 寄木细工志朵细工志大郡。
甲斐国物产:水晶巨摩郡御岳、驹岳。砚石巨摩郡雨烟村。磁石巨摩郡金峰山。硝石山梨郡青田村。马铃薯各郡。葡萄山梨郡胜沼村、八代郡岩崎村。苎麻巨摩郡逸见筋。烟草山梨、巨摩二郡。蓝山梨、八代、巨摩三郡。白术都留郡吉田村,下同。紫根 五味子黄连吉田村及巨摩郡驹岳,下同。黄蓍 半夏 甘草山梨郡上于曾村。杉巨摩郡宫本村。榧巨摩郡河内领。胡秽6山梨、八代、巨摩三郡。柿山梨、巨摩二郡。栗山梨郡万方筋。梨巨摩郡。肉苁蓉都留郡富士山。松蕈巨摩郡。茧都留、山梨、八代三郡。蚕卵纸山梨、八代二郡。蜂蜜都留郡鸣泽村。年鱼诸川。猪胆巨摩郡。真绵山梨、八代二郡。生丝都留、山梨、八代三郡。木绵织山梨、八代、巨摩三郡。皆生绢都留郡,下同。黑八丈绢 琥珀织 编子 绍 伞绢缤子 大布 绸 鲑缟布山梨、八代二郡。井盐巨摩郡奈良田村。荏油山梨、八代、巨摩三郡。漆各郡。鸦片巨摩郡平冈村。纸八代郡市川大门村。炭都留郡。
伊豆国物产:石各郡。砥石田方郡大仁村、贺茂郡箕作村。白石脂贺茂郡大贺茂村,下同。温石 白土贺茂郡梨本村。七色土贺茂郡热海村。山葵田方、贺茂二郡。柴胡君泽郡户田村。天]冬贺茂郡下田村。藤蔓贺茂郡青野村。麻柄君泽郡古奈村,俗名市皮。茶各郡。材木天城山,下同。薪 椎茸田郡汤岛村。石花菜贺茂郡白滨、稻取二村。海苔君泽、贺茂二郡海滨。鱼介妻良子浦诸港及诸岛,下同。干鱼 鲣节那贺、贺茂二郡。打鳆贺茂郡田牛村。猪各郡。牛大岛。八丈绢八丈岛,下同。八丈绸 藤布贺茂郡伊滨村。雁皮纸贺茂郡热海村。色吉纸君泽郡上修善寺村,下同。薄墨半切纸 挽物君泽郡热海村。炭天城山,,
小笠原岛物产:玉蜀黍 甘薯 马铃薯 甘蔗 芋水芋 葱 萝卜 芜菁 西瓜 蕃椒 芭蕉 烟草水蜡树凤梨 椰树 棕榈 杪椤 天仙果 鲸 鲞黑鲷鲻 大虾 手长虾 章鱼 海龟 砗磲 紫贝牡砺 海栗 大蝙蝠 鹅 鸡 信天翁 野豚 野羊别一种之羊。
相模国物产:硫黄足柄下郡箱根山中,下同。明矾 切石足柄下郡土肥乡六村。烟草足柄上、大住二郡。柴胡足柄上、下、镰仓三郡。梅实足柄下郡,下同。蜜柑 材木各郡。薪柄足上、下二郡诸山。鹿尾藻三浦郡浦贺,下同。和布 茧津久井、爱甲二郡。山生鱼箱根山中。年鱼相模川、酒勾川等。虾三浦郡。章鱼镰仓郡江岛,下同。鳆 乌贼鱼 鲣三浦郡,下同。鲷 鳋鲮足柄下郡。猪足柄上、下二郡诸山,下同。鹿 生丝津久井、爱甲二郡。织物津久井郡。漆足柄上、下二郡。漆器足柄下郡。挽物细工足柄下郡汤本。笔管足柄下郡小田原,下同。烟管 竹 水饴三浦郡浦贺。梅干足柄下郡,下同。粕渍梅 粕渍鳆镰仓郡江岛。透顶香足柄下郡小田原,俗名外郎香。炭足柄上、下二郡诸山。贝细工镰仓郡江岛。武藏国物产:糯米琦玉郡,下同。葱 牛蒡梅田村。甘薯八间、足下诸郡。薯蓣足立郡中丸村,下同。百合 萝卜丰岛郡,下同。茄子驹边。菘三河岛。蕃椒内藤、新宿。蓑荷早稻田。生姜谷中。甜瓜又瓜类数种。苎麻多摩郡。紫草各郡。烟草秩父郡。茶丰岛、入间、多摩诸郡。桑各郡。梅久良岐、荏原诸郡。村b琦玉郡大泽町。梨橘树郡鹤见村边及荏原、葛饰诸郡。柿都筑、足立、秩父诸郡。漆秩父郡,下同。楮 竹各郡。海苔荏原、橘树诸郡。茧各郡,下同。蚕种 鲤利根川、中川、荒川。鳗鲡江户湾之产味最美。脍残鱼丰岛郡佃岛,下同。鼠头鱼 鲈丰岛郡,下同。鲨鱼 鲫 年鱼多摩川。比目鱼横滨湾。黑鲷江户湾,下同。鲶 青鱼 鲦 车虾 芝虾 海鼠久良岐郡。蚬隅田川。蛤江户湾,下同。牡蛎雁丰岛、葛饰诸郡,下同。鸭 生丝织物多摩郡八王子驿、原町田村。
五日市织多摩郡五日市村。绵布足立、多摩、琦玉、入间、幡罗、高丽、儿玉、比企、秩父诸郡。绢秩父郡,下同。布 青梅绵多摩郡青梅村。紫染东京。酒足立、琦玉诸郡,下同。味淋 酱油 盐橘树、久良岐诸郡。索面入间、比企、琦玉诸郡。果子东京。纸多摩、足立、比企、高丽、橘树、秩父诸郡。炭都筑郡黑川村边及多摩、秩父二郡。铸物足立郡川口村。瓦丰岛郡今户村、葛饰郡小梅村、多摩郡河边村。炼化石东京,下同。竹器笔 烟管 袋物 足袋 木履 革细工鳖甲细工 莳绘细工 团扇 锦绘 白箸秩父郡浦山村。麦藁细工荏原郡大森村。
安房国物产:白土一名房州沙,平群郡。水仙平群郡,下同。
石花菜安房、朝夷二郡诸浦。年鱼平群郡泷田山中小流。鲭安房郡布良,下同。鲮 鲲 青串鱼 鳆 井盐安房郡神馀村。白牛酪长狭郡峰冈。团扇竹上总国物产:莼菜长柄郡,下同。莲根 薯蓣夷隅郡。烟草周淮郡。茶山边郡东金。三春栗山边郡,下同。茯苓 海苔年鱼夷隅郡,下同。鲭 鲲武射郡尢十九里滨,下同。鲲榨粕 蟹鳆 蛤蜊山边、武射二郡,下同。白蛤 盐吹贝 张贯茶壶望陀郡木更津。
下总国物产:铁砂香取郡海滨。海上砥海上郡石切。蓝匝磋、海上二郡。西瓜匝磋郡新町。茶葛饰、相马、猿岛、结城、丰田、冈田六郡。柴栗香取郡。梨子葛饰郡。茯苓匝磋、香取二郡。海藻海上郡。葛西海苔葛饰郡。蚕种匝磋、香取、相马、猿岛、结城、冈田六郡。酝匝磋、海上二郡,下同。鲣节 鱼粕 干白鱼海上郡,下同。鲣盐辛 牡蛎千叶、海上二郡海滨。马小间、子牧等。生丝匝磋、香取二郡。木绵匝瑾郡及结城郡结城町。绸结城郡结城町,下同。
铫子缩海上郡铫子。酒香取郡佐原,下同。烧酎 玉液酎葛饰郡流山,下同。味淋 酱油葛饰郡野田町、海上郡荒野。盐葛饰郡本行德及匝磋、海上二郡。鱼油匝蹉、海上二郡。药翦印幡郡佐仓。海藻药翦海上郡。干温饨结城郡结成町。炼化石香取郡高冈村。蛎灰千叶郡海滨。佐仓炭印幡、千叶、植生三郡。
常陆国物产:御影石新治郡本乡山。紫石茨城郡木叶下村。笸斑石久慈郡町屋村,下同。红叶斑石 霜降斑石 鳖甲斑石 砥石茨城、多贺二郡。燧石久慈郡诸泽村。烟草茨城、那珂、久慈、多贺四郡。蔺草新治郡。防风真壁、茨城、那珂、久慈四郡,下同,,桑 系筑波、河内、真壁、茨城、那珂、久慈、多贺七郡。楮茨城、那珂、久慈三郡。海藻鹿岛郡。蚕卵纸筑波、新治、真壁、茨城、那珂、久慈六郡。水鸟霞浦,下同。鲤鲫 白鱼 公鱼 鳗鲡樱虾 鲑那珂川。鳆鹿岛、久慈、多贺三郡海滨。乾鲲鹿岛郡,下同。鱼粕 生丝筑波、新治、真壁、茨城、那珂、久慈六郡。木绵筑波郡。晒木绵真壁郡,下同。水振木绵 彩云纸茨城郡水户藤柄町。西内纸那珂、久慈、多贺三郡。盐鹿岛郡。酒新治郡石冈町。酱油石冈町及土浦。鱼油鹿岛郡。粉药翦久慈郡。
近江国物产:水晶野洲、甲贺郡界三上山近傍。白石粉出甲贺郡黄濑村等,以装瓷器。硝子石栗大郡荒张村白石山,今方试凿。白石犬上郡大洞。虎斑石砚高岛郡阿弥陀山,石质亚于长门赤间关。砺石各郡。石灰坂田郡胆吹山、甲贺郡石部、高岛郡海津。米谷谷种出丹波播磨之上。芜菁尾花川。鼠大根坂田郡,下同。胆吹艾 防风当归 桔梗 刈安 烟草浦生郡中野村。茶甲贺郡土山、信乐政所。皂荚坂田郡。漆柿伊香郡杉野村。油桐高岛郡海津极多,以其实制油。竹滋贺郡园城寺山。松蕈同郡。黑河茸比睿山、石山、野州郡三上山。鲫湖中多产,冬月获者名红叶鲫,味尤佳。大者名绘鲫,又名源五郎鲫。鲩野洲川、姊川、安昙川。鲤势多桥下产,甚佳,下同。鳗鲡冰鱼似绘残鱼,出滋贺郡比良、小松之边。鲭鱼滋贺郡和迩、蒲生郡冲岛。蚬势多桥下产,甚佳。长滨糸坂田郡,下同。缩缅 天鹅绒绢羽二重 绢缩 龙门绢 蚊帐坂田郡及蒲生郡八幡。高宫布一名生平,以制蔺麻,出犬上郡,下同。木绵缩 帷子地 兵主缟布野洲郡,下同。曝布 雁皮纸栗大郡桐生村。青花纸栗大郡山田村。油纸合羽坂田郡鸟居本。信乐陶器甲贺郡长野、神山二村。铸器甲贺郡过村。瓦甲贺郡松本村。鞭野洲郡守山。浮吴座野洲郡。表蒲生郡奥岛八幡。水口笠甲贺郡水口。葛笼细工水口及犬上郡葛笼町村。栉甲贺郡土山。竹鞭栗大郡草津。池针滋贺郡。算盘大谷村。雪踏滋贺郡大津。烟管滋贺郡坂本、名团、子张。鲫鲜湖边所制。大津绘滋贺郡。
美浓国物产:磁石加茂郡饭池村。绀青石土岐郡土岐口、下石、高山三村。自垩可儿、土岐、惠那三郡。盆石各务郡鹈沼村、加茂司加茂野村。燧石多艺郡白石村。石灰石津郡泽田村、大野郡稻富村、斌仪郡上之保村。米各郡。甜瓜本巢郡真桑村。细根萝卜厚见郡岛方,名长良大根。绵羽栗、中岛、厚见、各务四郡。蓝厚见、羽栗二郡。药草数种各郡。烟草武仪、惠那二郡。茶各郡。梨不破郡福田村、惠那郡日比野村。枝柿加茂、厚见二郡。松蕈不破、武仪、郡上、可儿、土岐诸郡。岩茸武仪、本巢二郡。马惠那郡。鲤墨般川等。年鱼长良川。鳟木曾川、飞骅川。生丝武仪、郡上、惠那三郡,下同。真绵 羽二重羽栗、各务二郡,下同。壁羽二重 画绢 筛绢 缤子 纹缩缅厚见郡,下同。山蛹缩缅 乌帽子缩缅 养老酒外铭酒数品,皆出多艺郡根古地村、岛田村。年鱼酢岐阜。纸类凡三十三种武仪郡诸村及本巢郡根尾谷、山县郡富永村、惠那郡等。陶器土岐郡。刃物武仪郡关村。石细工不破郡赤坂村金生山。叠表山县郡。
飞骅国物产:硫黄益田、吉城二郡。硝石大野、吉城二郡,下同。砥石 切石大野郡。水晶大野郡鸠谷村。白土大野郡松本村,下同。磨砂 黄土大野郡松本村。粘土大野郡z福寺村。浅黄土益田郡甲村。壁砂吉城郡三川村。大江石吉城郡大江村。孔雀石吉城郡和佐保村,下同。绿青 石灰大野、吉城二郡。豇豆各郡。木贼大野郡三谷村。岩茸各郡,下同。染草类 茶益田郡。栗各郡,下同。榧子胡桃 银杏 楮 材木 竹皮益田郡。蚕种各郡,下同。年鱼 鳗鲡 鳟大野、吉城二郡。马各郡。羚羊皮角大野、吉城二郡。熊皮各郡,下同。熊胆 猪胆 鹿皮角益田郡。生丝各郡,下同。真绵 绢 苎麻 布 春庆涂批目细工类大野郡高山町,下同。水松俗名一位木。桧椹细工类 干蕨大野、吉城二郡,下同。蕨粉 蕨绳 漆 藕 油 菅筵信浓国物产:水晶筑摩郡驹岳、水晶谷、德原村,高井郡上条村。寒冰石筑摩郡御岳。蜡石伊那、诹访、佐久、小县四郡。贝石伊那郡,下同。硝石西高远町。黑石英阿知村。砚石宫所村。温石长谷村。八方錾远山。长石驹岳。石绵筑摩郡日义村、佐久郡大河内村。萤石伊那川。亚铅诹访郡下诹访。砥石筑摩郡宗贺村、安昙郡大町村。钟乳石伊那郡长谷村、安昙郡安昙村。石磐筑摩郡宗贺村、伊那郡上饭田村。磁石佐久郡大河内村。矾石筑摩、水内二郡。硫黄筑摩郡御岳、高井郡米子、灰野二村。荞麦筑摩、伊那、水内、佐久四郡。马铃薯各郡。胡萝卜伊那、高井、小县、佐久四郡。麻伊那、水内二郡。蓝筑摩、伊那、更级、水内四郡。烟草筑摩、伊那、安昙、更级、高井、植科六玑药种草木类各郡,下同,,桑 楮 胡桃 桐 茶伊那郡,下同。沙罗树 桦皮 杉 桧材 樟木筑摩、伊那二郡。栗伊那、高井二郡。柿筑摩、伊那、诹访三郡。竹伊那郡。箕竹水内郡户隐山。松蕈伊那、更级、水内、佐久四郡。岩茸伊那郡。蚕卵纸各郡,每岁输出之多本州为海内第一。蜂蜜伊那郡。鲤天龙川,下同。年鱼
鲫 鳗鲡 虾 鳟千曲川。蚬诹访湖。雉各郡,下同。鸡卵
鹿角筑摩、伊那二郡,下同。熊胆 驹筑摩郡。羚羊高远。生丝各郡,输出与蚕卵纸。绢绸数品各郡,下同。白绸 真绵 木绵缩缅筑摩郡松本、伊那郡高远。绵绢高远。彩缬木绵数品松本,下同,足袋 手巾木绵 小仓织松本及诹访郡上诹访。诹访平上诹访。山茧绢高井郡中野村。上田缟小县郡上田。麻布筑摩、高井、佐久三郡。盐伊那郡大鹿村有盐泉,阎村煮用之。菜种油各郡。石脑油水内郡。蜜蜡伊那郡。漆筑摩、伊那、安昙三郡。纸类伊那、安昙、更级、水内、高井五郡,有奉书纸、糊人纸、宫本纸、大判纸、中折纸、中判纸、杉原纸各类。蚕卵原纸小县郡长濑村。干瓢筑摩郡松本、伊那郡川下乡。干温饨松本。蕨粉木曾。冰饼安昙郡大町、诹访郡高岛。冰荞麦大町及水内郡户隐山。渍蕨佐久郡。漆器筑摩郡。陶器伊那郡。茶盆类筑摩、伊那二郡,下同。竹器 栉筑摩郡。元结伊那郡饭田,上野国物产:砥石甘乐郡中小坂村,采出一年凡一五千三百二十贯。砥泽村凡一万六千三百二十贯。吾妻郡本宿村凡二百四十贯。上泽渡村凡一千贯。利根郡小日向村凡五百六十贯。穴原村凡二百贯。共六所,一年合三万三千六百四十贯。又甘乐郡菅原村、碓水郡川浦村方在试凿。燧石甘乐郡自井。雁哈豆利根郡。葱甘乐郡下仁田町。蓝绿野郡新町宿。烟草片冈郡寺尾村、利根郡沼田。茶甘乐、山田、新田、吾妻、邑乐郡。桑苗吾妻郡原町。白目竹群马郡高崎町。蚕种各郡,以佐位郡岛村为最。茧蛹各郡。年鱼利根川、岛川、芜川等。鳟利根川,下同。鲤 生丝各郡,以群马郡前桥町、甘乐郡富冈町、势多郡水沼村为最。织物各郡,以山田郡为最。生绢绿野、多胡二郡诸村。大织缟佐位、那波二郡诸村。真绵佐位郡境町。纶甘乐、吾妻二郡诸村。
下野国物产:水晶盐谷郡玉生村。明矾都贺郡小曾户村、那须郡汤本村。丹矾都贺郡小曾户村,下同。署石 硫黄盐谷郡盐原村、那须郡汤本村。切石河内郡荒针、田下二村。蜡石都贺郡足尾村。磁石那须郡须贺川村。砥石盐谷郡川又村、门森泽。紫土盐谷郡盐原村。石灰芳贺郡梅内村、盐谷郡盐原村、都贺郡、安苏郡各村。麻都贺郡。干瓢河内郡宇都宫近村。烟草那须郡。人参都贺、河内、芳贺诸郡。黄连都贺郡日光山、盐谷郡栗山村。茶安苏、芳贺、那须诸郡。楮芳贺、那须诸郡。漆盐谷、那须诸郡。石楠花都贺郡日光山中,下同。水松斧折木 茸类盐谷郡盐原村、栗山村。蚕种梁田、足利、安苏、都贺、河内、芳贺诸郡,下同。茧 年鱼绢川、那珂川,下同。黄骨鱼
山生鱼都贺郡日光山、盐谷郡盐原山。慈悲心鸟都贺郡日光山中。生丝梁田、足利、安苏、都贺、河内、芳贺诸郡,下同。真绵 木绵织曝布芳贺郡真冈。纸那须郡乌山近村。陶器芳贺郡益子村、足利郡桦崎村。漆器都贺郡日光。木地涂物盐谷郡栗山村。锅釜安苏郡佐野,药翦粉那须玑羊羹都贺郡日光,下同。紫苏卷 蕃椒磐城国物产:水晶自川郡镰田村山中。砚石磐前郡西小川村,有小,石名馒头石。白土石磐前郡白土村山中,以代炼化石之用。木叶石白河郡甲子山中。樱化石出菊多郡勿来关址近傍沙碛。大一禹馀粮出白川郡常世北野村山中,又名金壶石。米各郡。大豆白川、磐前、磐城、石川、宇多、刹田六郡。菜种菊多、磐前、磐城三郡。茹翦白川郡诸村。蓝菊多、磐前、磐城、伊具、宇多、亘理等数郡。人参白河郡鹤生村等数村。烟草白川、菊多、石川、磐前、田村t郡。茶白河、白川、菊多、磐前、宇多五郡。桑苗田村郡。于柿各郡。干栗菊多、磐前、磐城、田村、标叶五郡。椎蕈菊多、磐前二郡。松蕈磐前、磐城二郡。海苔菊多、磐前二郡。蛮种田村郡小泉村等,以阿武隈川近村为良。孙大郎.虫刈田郡斋河村,治小儿五疳有效。蜂蜜菊多、石川、标叶、行方等数郡。五桔子白河、白川二郡。鲣节沿海诸村,小名、滨中作等处所制。鲡沿海诸郡。干鳆磐前、菊多二郡。鲑鲛川、镰田川、宇多川、阿武隈川等诸川。鳟菊多、标叶二郡。鳗鲡菊多、磐前、磐城、行方、宇多五郡。马全州皆有出,以田村郡为最。生丝白河、田村二郡。白绸田村郡。缩织标叶、行、宇多三郡。纸布刹田郡白石本乡。延纸一名上远野,出磐前、菊多二郡。料纸x,1田郡白石本乡、伊具郡数村。盐沿海诸郡。犬榧油菊多郡山中。淘器名相马砂烧出,宇多郡中村、磐城郡赤井村、标叶郡大堀村、槽叶郡井出村等。蔺筵菊多郡山田村、磐前郡金成村等。菅笠田村郡诸村。炭白河、菊多、磐前、磐城、田村、槽叶、标叶、行数郡。岩代国物产:砚石会津郡上添村。硝石会津郡。砥石会津郡泷泽村、大沼郡大谷村、耶麻郡日中村、安积郡布引山。硫黄安达郡安达大郎山,呆出一年凡三万一千二百五十斤。信夫郡吾妻山方试凿。又出耶麻郡白木城村。白土大沼郡砂子原村。云母会津郡芦野原村。山盐会津郡盐泽村、部麻郡六盐村。土硫磺耶麻郡白木城村、及安达、信夫二郡。麻苎会津、大沼二郡。蓝会津、大沼、河沼、耶麻四郡。紫蕨会津、大沼二郡。干瓢岩濑郡。]诸药草会津郡。烟草会津、大沼、岩濑、安达四郡。桑安积、安达、信夫、伊达四郡。茶耶麻、岩濑、伊达三郡。楮安达、伊达、信夫三郡。栗会津郡,下同。剥胡杉8 柿河沼、耶麻二郡。干柿信夫郡,下同。林檎 梨 材木会津、大沼二郡,下同。松露松蕈 茧各郡。蚕种耶麻、安积、安达、信夫、伊达五郡。鱼生各郡诸川,下同。鳟 鲤 鲫 年鱼 鹰会津郡,下同。山鸡 马
熊 熊皮 熊胆 生丝各郡,安达郡针道为第一等,/1、滨亚之。真绵耶麻、安达、信夫、伊达四郡。绵会津、大沼、河沼、耶麻四郡。白绸信夫、伊达二郡。大织安达、信夫、伊达三郡。羽二重伊达郡,下同。龙门绢 斜子绢 绘绢 平绢 纹织绢信夫、伊达二郡。白木绵会津、大沼、耶麻三郡。麻布大沼郡。缤子会津郡,下同。答布信夫折信夫郡。蚊帐地大沼郡。青苎会沼、大沼二郡。品绳会津郡。金引苎大沼郡大栗山村。雨合羽信夫郡。陶器会津郡庆山村、大沼郡本乡村、安积郡福良村、安达郡二本松及岩濑、信夫二郡。漆器会津郡若松,耶麻郡冢原村。铜器若松。纸大沼、河沼、耶麻、伊达四郡,安达郡川崎村。蔺座若松及耶麻郡稻川上田村。蜡烛会津郡。蜡大沼、耶麻二郡。漆会津、耶麻二郡。刃物会津郡,下同。正阿弥细工物锅釜会津、岩濑、安积、伊达四郡。铁瓶安积郡日和田村。油会津、耶麻二郡。仂Ⅱ罗油若松。木地会津、大沼、河沼、耶麻、信夫五郡。洌。(豆腐安积郡日和田村。冰饼安达郡深堀村。索面会津郡。
陆前国物产:硫黄玉造郡鸣子村,采出一年一千三八十贯。栗原郡鬼首村,一百六十贯。共二所,一年合一千五百五十贯。明矾玉造郡鸣子村,采出一年四百五十六贯。石膏加美郡宫崎村,采出一年四千贯。米各郡,下同。大豆 甘薯名取郡前田村。苎麻栗原郡下宫野村。蔺宫城、名取、柴田三郡。蓝同上。又栗原、玉造、气仙三郡。芎名取郡。泽泻宫城郡。烟草宫城、名取、柴田三郡。茶宫城郡仙台、桃生郡饭野川村、名取郡根岸村。楮名取、柴田、栗原、气仙四郡。桑宫城、名取、柴田三郡。实竹宫城郡。椎蕈桃生、牡鹿、气仙三郡。海苔本吉郡、气仙沼本乡。和布气仙郡海滨。昆布即海带,本吉郡海滨。鹿角莱本吉、气仙二郡海滨。蚕种远田郡各村,登米郡米谷村。鳟名取川下同。年鱼 鲤志田、远田二郡。鲈牡鹿郡海滨,下同。鲷 鲣鲔 鲫鲛 鲲 鳎 章鱼 鳆 蛎宫城郡海滨。马黑川、加美、玉造、气仙四郡。生丝各郡。真绵本吉、气仙二郡。精好织俗名仙台,,出宫城郡仙台,下同。玉川织 八段挂织 宫城织八桥织 绫织羽二重 盐宫城、桃生、牡鹿、本吉、气仙五郡诸村。味噌仙台,下同。格 鱼油本吉、气仙二郡。鱼粕宫城、牡鹿、本吉、气仙四郡。五丹本吉郡水户边村。铜铁细工仙台。陶器玉造郡上目村。漆器仙台。理木细工名取郡。纸仙台。气仙行李气仙郡上有住村。叠筵类名取郡笠岛、栗原郡诸村。编笠仙台。菅笠宫城郡泽边村。渔网仙台。
陆中国物产:水晶磐井郡折泽村。砚石磐井郡猿泽村,一年采出凡二贯馀。击氐石同上。一年采出凡二;贯,又岩手郡御明神村。荏粒磐井郡细谷村。蓝磐井郡中尊寺村、长坂村、胆泽郡下衣川村及岩手县管内数村。烟草磐井郡,下同。苎麻 蔺草 药草数种岩手县管内山野。红花和贺郡北上川。紫草鹿角郡及岩手郡岩手山下。楮磐井郡。漆稗贯郡内川目村。桧岩手郡,下同。槽 鹿角菜闭伊郡沿海,下同。昆布 蚕种磐井郡一之关村、二之关村。鲑磐井郡狐禅寺村等n北上川上流、闭伊郡小本川。鳟磐井郡狐禅寺村、岩手郡丹藤川。鳕闭伊郡沿海,下同。鲔 鲲 鱼粕 干鳆 干鳎 海参与州郡北方多产。午闭伊、九户二郡。生丝磐井、胆泽、江刺、稗贯四郡,下同。真绵 缩缅岩手郡。大布稗贯、紫波、岩手诸郡。茜染木绵鹿角郡花轮町、毛马内町,下同。紫染木绵 纸磐井郡。罂粟霰鹿角郡花轮町、毛内町。蕨粉和贺郡猿桥村,下同。蕨绳 叠表紫波郡北上川西方诸村及稗贯郡下仙内村。鱼网胆泽、江刺二郡。
陆奥国物产:硫黄北郡田名部奥恐山中,明治六年采出,凡二十八万贯。大显二户、三户二郡。薯蓣二户郡福冈。百合北郡田名部城泽。狗脊二户郡,下同。蕨桧北郡诸山。昆布同郡,下同。鹿角菜鲑三户郡市川、津轻郡十三泻。鳕津轻 北二郡,下同。海参贩卖之利颇多。海扇贝 干鳆三户、北二郡。牛北郡,下同。马 壳涂漆器世俗名津轻涂,出津轻郡宏前。漆二户、三户二郡,下同。晒蜡山慈姑粉二户、北二郡,下同。
羽前国物产:砥石村山郡风间村。寒水石置赐郡小国小玉川村。菊面石同郡小国町十四森。米田川郡,下同。菜种 麻村山郡狸森、泽口二村,下同。臬 红花村山、最上二郡。白葡萄田川郡栉引乡。薄荷置赐郡砂冢村。烟草置赐郡米泽馆山及山上、李山二村,村山郡东根、关山二村。楮村山郡长崎、土桥、金泽三村。桑各郡,下同。茶 蚕种各郡,以置赐郡北条乡、下长井乡、中乡为上品。熊胆置赐郡小国。鲑最上川,下同。鳟 生丝各郡,下同。真绵 丝织置赐郡,下同。精好织 数寄屋织 龟绫织最上郡新庄。缝糸置赐郡。青苎置赐郡大冢、伊佐泽二村。烧麸田川郡鹤网,下同。干温饨酒 漆村山、最上二郡。生蜡村山郡白岩村。蜡烛同郡山形町。花纹烛田川郡鹤冈。纸村山郡山形上山町、双月村。笔置赐郡大冢、伊佐泽。漆器置赐郡米泽。绳席田川郡各村。
羽后国物产:硫黄仙北郡上桧木内村、雄胜郡高松村。石材秋田郡寒风山、仙北郡胜乐村、大威德山、蛭川村,雄胜郡关口村。砥石秋田郡。石磐雄胜、平鹿、仙北、河边、秋田、山本诸郡。蓝各郡,下同。以秋田郡独枯村为最。萜 烟草雄胜郡各村。杉材木各郡,秋田、山本二郡最多。桧材木仙北、雄胜二郡。虎斑竹饱海郡麓村山中。蚕种各郡。雷鱼俗用参冲字,出秋田、河边、山本三郡沿海,男鹿尤夥,下同。鳕干虾 干鲺饱海郡沿海。八月鳗最上川。马由利、雄胜、平鹿、仙北、河边、秋田、山本数郡。生丝各郡。亩织秋田郡秋田町,下同。八丈缟 盐河边、由利二郡沿海各村。味噌饱海郡,下同。
干鲲饨饱海郡酒田町、雄胜郡稻庭村、由利郡龟田町。蕨粉河边郡船泽村。春庆涂物山本郡能代町。漆器饱海郡酒田村、雄胜郡大馆村。曲物秋田郡大馆町。桦细工仙北郡角馆町。樗筵饱海郡。菅笠仙北郡角馆町、秋田郡扇田村。
若狭国物产:玛瑙远敷郡远敷村。砚石同郡。黑棋石大饭郡高滨村。石炭各郡。蓝远敷郡。苎远敷、大饭二郡。茶三方、远敷二郡。蜜柑各郡,下同。油桐 栌实 海藻大饭郡海滨。茧各郡。鲤三方郡三方湖,下同。鲫 鳗鲡 鳟远敷郡北川。鲷同郡小滨。鲫三方郡丹生浦。比目鱼远敷郡小滨,下同。蒸鲽 盐青海参大饭郡高滨村,下同。乌贼名尺八乌贼。生丝各郡,下同。绢酒三方、远敷二郡。索面远敷郡小滨。葛粉远敷郡熊川村。厚纸远敷郡。漆器远敷郡小滨,下同。钉 蜡烛远敷郡熊川村。
越前国物产:砥石足羽郡净教寺村。青石一名笏谷石,足羽郡加茂河原村。燧石坂井郡一濑、田头二村。石炭敦贺郡泉村、赤崎浦及大野郡。菜种各郡,下同。牛蒡种 葛南条郡今庄。麻足羽郡及诸郡。烟草大野郡胜山出,额一年凡百万厅。瓜蒂吉田郡经田村、坂井郡御帘尾村、丹生郡大田村。茶坂井、足羽及诸郡,明治五年制出,凡十万斤馀。桑各郡,下同。油桐 梨子今立郡。茯芩坂井郡一濑、赤尾二村。黄连大野、坂井二郡。黑海苔一名雪海苔,丹生郡菅生浦。茧今立郡各诸郡,下同。蚕种 鳕敦贺、丹生、坂井诸郡海滨,下同。鲭鲽 干鲲 蟹 云丹各郡海滨,以丹生郡菅生浦为最。生丝各郡,下同。苎缩 木绵缱丝坂井郡丸冈。奉书绸足羽郡福井、大野郡犬野。木绵苎丹生郡石田村。白木绵坂井郡丸冈及诸郡。布各郡。真绵大野郡。蚊帐今立郡粟田部、南条郡武生、足羽郡福井、大野郡大野。油团福井。油各郡。漆大野、丹生、今立诸郡。铜线大野郡大野制,出二千贯。铜器同所制,出二千九百六十贯。镰锹庖丁类敦贺、武生。陶器丹生、坂井、足羽、吉田诸郡。大高纸坂井郡。奉书纸丹生郡。鸟子纸丹生郡及敦贺,下同。帐纸 半纸类 筵类各郡,以丹生郡为最。鳕筵敦贺郡沓见村。火足羽郡置,出二千五百贯。蜡烛足羽郡。草履敦贺。
加贺国物产:切石能美郡鹈川村、河北郡户室山、石川郡相合谷村。玛瑙江沼郡那谷村、菩提寺村。木叶石江沼郡大土村。烟草江沼郡营谷村、石川郡河合村。茶能美郡今江村外三村,及江沼郡高尾村等。黄连能美郡日用村及白石麓诸村,下同。半夏 蚕卵纸石川郡末村、中户村、金石町、能美郡山田先手村。鲑手取川、犀川、浅野川等。鲷海滨诸村,下同。干鲲 鸡金泽,下同。鹜 熊胆白山。生丝能美郡大杉村外数村。木绵能美郡小松町外数村。加贺绢能美郡及江沼郡大圣寺町。黑梅染石川郡金泽,下同。菊酒 落雁果名。索面河北郡高松町。半纸能美、石川、河北三郡,下同。杉原纸 漆器ZT沼郡山中村。陶器名九谷烧,出汀沼、能美、石川三郡。石笔 象眼细工金泽,下同。扇名河波扇。菅笠金泽及河北郡。吴座能美郡吉竹村外二所。杓子江沼郡真砂村。
能登国物产:酸化满庵羽咋郡火打谷村,一年采出一千六百零八贯。金砂羽咋群川尻。黄连羽咋郡水蒲村、鹿岛郡金丸村,下同。半夏 茯苓 石花菜羽咋郡鹿村、凤至郡轮岛町等。下同。磋草黑海苔羽咋郡福蒲、赤住二村,凤至郡轮岛町大泽村。白藻诸海滨。鲫凤至郡宇出津村、鹿岛郡江泊村。鲸凤至郡宇出津村、松波村等。海参鹿岛郡能登岛、凤至郡中居村。蒸鳆轮岛町。马羽咋、鹿岛、凤至三郡。木绵羽咋郡羽咋町、富本町傍。布羽咋郡安部屋村、鹿岛郡德丸村等。盐诸海滨。酒鹿岛郡七尾。索面凤至郡轮岛町、珠洲郡蛸岛町。漆器轮岛町。建具鹿岛郡田鹤滨。
越中国物产:硝石砺波郡凡七十村。硫磺新川郡立山、汤属叠砥石新 孔郡福平村、岛尻村。玛瑙砺波郡大西村、才川吨谤。壹川、妇负、砺波三郡诸村。茶妇负郡追分茶屋村外五村。烟草新川郡吉野村、爱场村。黄连砺波郡安居川。黄蓍新川郡伊折村外二村。枝柿妇负郡八尾町、砺波郡福光村。蚕种妇负郡八尾町、砺波郡井波、城端、金石动町等。茧同上所及砺波郡福光村。干鲇新川郡富田町。鲑郡泊町及射水郡大门、新町。鲲新川、妇负二郡海滨,及射,郡冰见町、新凑叮为最,俗名冰见媪。鳕新川郡鱼津滑川及射水郡新凑町,下同。鳎剑新川、妇负、射水三郡海滨。干琵琶鱼新川郡鱼津、滑川。乌贼黑作新川郡鱼津,下同。鳅 鲷鱼津及生地村、滑川、水桥町等。猪砺波郡五个山。熊胆新川郡立山,下同。熊皮 生丝妇负、蛎波二郡。下同。真绵 吴郎丸布蛎波郡福光村外数十所。绢蛎波郡城端、井波。币蛎波郡福野村外二所。苎绐蛎波郡中田村'二所。栈留缟砺波郡福光丰二所。八讲布砺波郡秋元村外数十所。白木绵新川郡鱼津町外数所。山慈姑粉新川郡境村外二所。葛粉新川郡龟谷村。蕨粉新川郡舟见村。盐新川郡宫崎村。反魂丹富山,下同。一角丸金银铜铁诸器新川郡富山、射水郡高冈等,下同。象眼细工 缝针射水郡冰见。漆器新川郡鱼津、砺波郡津泽、射水郡高冈。纸类半纸、八寸、鸟之子、笠纸数种,出妇负郡野积谷、砺波郡五个山。伞射水郡高冈。菅笠砺波郡福光村外二所。蓑砺波郡五个山。和田烟草人砺波郡和田、新町。
越后国物产:玛瑙蒲原郡答目村、朴木泽,自明治五年一月至七月采出六百六十五贯八百钱。磐石蒲原郡川内村。切石蒲原郡田上村。砥石蒲原郡弥彦村、笠堀村、仙见村、上三光村、岩船郡大内渊村、菰川村。绀青蒲原郡冈泽村。石脑油蒲原、三岛、刈羽、颈城四郡。石炭颈城、岩船二郡。菜种蒲原郡。茹翦蒲原郡小搦村。蕨蒲原郡。莲根蒲原郡诸湖,下同。菱 莼菜 烟草蒲原、颈城、鱼沼、三岛四郡。下同。蓝叶 药草诸品 茶蒲原郡村松町、新津町、黑川町,岩船郡村上町、山边里村、波濑町、大月村、岩崎村。漆蒲原郡新发田町。栗酱一,蒲原郡,下同。梨 杉柿 林檎 材木蒲原郡及岩船郡,下同。椎蕈 雪海苔粟生岛,下同。和布 神马藻 茧蒲、鱼沼、古志三郡。蚕卵纸鱼沼、古志二郡。鲑蒲原、岩船二郡外诸河湖,下同。鳟鲤川鲈八目鳗公鱼鲫钞鲢鲨鲩
年鱼 鳖 蚬 鲷海滨诸町,下同。鲫 鲭 鳕 鳕 石首鱼海鹞鱼 鲼鲸鲲鲛 章鱼 虾 蛤牡蛎鳆粟生岛最多。荣螺 干鱼三岛、x,羽、颈城三郡。鸿蒲原郡,下同。雁 凫 山鸡 小鸟渍松村町。熊蒲原郡及岩船、鱼沼二郡。生丝蒲原、岩船、鱼沼、古志四郡。麻苎蒲原郡诸村。缩布鱼沼、羽、颈城三郡。精好平绢蒲原郡、五泉郡及岩船郡山边里村、鱼沼郡十日町。绸蒲原、古志、鱼沼三郡。绢缩蒲原、鱼沼二郡。麻布蒲郡。丝织蒲原郡五泉町,下同。白绢 白练绫 茧绸蒲原郡太平村。缬缬木绵蒲原郡白根町。木绵蒲原、颈城二郡。足袋五泉町。蚕种古志、鱼沼二郡。酒蒲原郡诸村、三岛郡与板。:饶酎蒲原郡新溻、沼垂。盐岩船郡角田村。水饴蒲原、颈城二郡。越雪蒲原郡新溺、古志郡长冈。葛粉蒲原、颈城、鱼沼三郡。铜器蒲原郡燕町。锅釜蒲原郡长冈、津川。镊颈城郡高田。漆器蒲原郡新溺。陶器蒲原郡村松外三村。瓦蒲原郡笸冈村。纸蒲原、古志、刈羽三郡。生蜡各郡。蜡烛蒲田郡津町川,下同。仂Ⅱ罗油 桐油蒲原郡新溺、岩船郡村上町。金弓苎三岛郡与板。叠蒲原郡新溻,下同。明荷 葭帘 竹器蒲原郡村松町,下同。网白箸蒲原郡小须户町。锹柄蒲原郡吉平村。团扇蒲原郡白根町及三岛郡与板。
佐渡国物产:无名异杂大郡相川。密佗僧相川制,矿场。化石羽茂郡新保村。砥石加茂郡上新穗。半夏杂大郡烟方村、加茂郡新穗村。榧实羽茂郡。细辛各郡,下同。黄连 茯苓 苍术杂大郡小仓村、羽茂郡小木村。竹加茂、前滨。藻化各郡,下同。石花菜荒布 和布 海苔 蔓藻杂大郡二见村、羽茂郡丰田村。鲲各郡,下同。盐鳕 盐鳕 乌贼 干河豚 干鲸 干鳆 海鼠 牛外海部诸村。裂织外海部诸村。葛粉杂大、加茂二郡,下同。山慈姑粉 网端绳 无名异烧陶器杂大郡相川,下同。玛瑙细工 铸物细工杂大郡五十里本乡。
丹波国物产:砥石桑田、船井二郡。燧石桑田郡山阶村、多纪郡链见村、冰上郡户坂村外诸村。石灰桑田、船井二郡,及冰上郡上仓村外二村。大豆桑田、船井二郡。黑豆桑田、船井、多纪、冰上、天田诸郡。百合桑田、船井二郡。药翦船井郡诸村。甘薯冰上郡牧山。草绵多纪、冰上、天田三郡及船井郡八木村。烟草各郡。黄连桑田郡及冰上郡牧山。条各郡。柿桑田、船井、何鹿三郡及冰上郡久下庄。栗船井郡及冰上郡久下庄。椒何鹿郡及多纪郡奥烟村、冰上郡久下庄。椋叶船井郡。杉材桑田、船井二郡,下同。薪 斑竹冰上郡柏原外诸村。松蕈桑田、船井二郡。蜂蜜桑田郡。年鱼保津、和知二川。生丝各郡。贯缟织冰上郡佐治町。绵布何鹿郡绫部及近旁诸村。蕨粉桑田郡。桑酒船井郡八木村。海菜桑田郡犬甘野村。蔺席船井郡诸村。陶器多纪郡立杭村。木地挽物桑田、船井、何鹿三郡。桐油天田郡。炭桑田、船井二郡。
丹后国物产:砚石中郡小原山近时凿出。赤小豆中郡长冈村。蜜柑加佐郡由良村。海草类濒海诸村。鳗鲡竹野郡浅茂湖、小滨湖。剑Ⅲ与佐郡伊根浦。鲡与佐郡岩泷村。白干乌贼鱼与佐郡宫津。干鱼濒海诸村。鲸芜骨与佐郡龟岛村。海鼠与佐郡伊根浦。撰丝各郡。缩缅与佐、竹野二郡,以中郡峰山为最上品。绸缟与佐郡岩泷村。帐纸与佐郡蛔各村、加佐郡北原村、熊野郡神谷、河梨、枥谷三村,下同。上纸 半纸 漆各郡。蜡与佐、加佐二郡,下同。桐油但马国物产:紫水晶出石郡奥野村四极山有之,然甚稀。葡萄蜡石养父郡加保村。砥石二郡诸寄村、气多郡三原村。温石养父郡中村。苎麻气多郡及诸郡。烟草朝来郡岩屋谷村、八代村。串柿出石郡药王寺村、大河内村。山椒养父郡朝仓村。城奇海苔城崎郡及海滨诸所,下同。诸海草美含郡字日村,以田久日村为最佳,有石花菜、海藻、荒布、鹿尾菜、海蕴、和布数品。蜂蜜养父、气多二郡诸村。鳟丰冈川、气多川,下同。鲑 年鱼出出石川、气多川、朝来川、养父川,以养父郡八木川所出为名品,俗名八木大郎,颇巨大,顶有起肉。鳕北海中。牛七味郡小代谷诸村。生丝养父、七味、朝来、气多四郡。真绵养父郡及诸郡。绵养父郡大屋谷、八木谷村。麻丝气多郡。缩缅出石郡中山村。、布七味郡。纸出石郡烟山村、木村、大田村、市场村,美含郡桑野木村、林村,出上纸、中纸、帐纸、文库纸等。又城崎郡烟上村出杉原纸。陶器出石郡出石。漆器朝来郡竹田。柳行李城崎郡丰冈。蕨绳9r父郡诸村。针二郡滨坂村。麦藁细工城崎郡汤岛村。
因幡国物产:砚石岩井郡长谷村、八东郡诸鹿村。砥石气多郡酒津村。白珊瑚岩井郡浦留村。苎麻八东、智头二郡。蓝各郡。烟草八东郡。黄连八东、智头二郡。羌活各郡。茶智头郡,下同。栗材 杉木八东、智头二郡,下同。杉板 木槿皮智头郡智头。岩茸八东郡,下同。松蕈 海藻沿海诸村。蜂蜜八东、智头二郡。鳟邑美、高草、八上三郡。年鱼八上、智头二郡。鳗鲡高草郡湖山村。炼熊胆智头郡大内村、南方村、野原村。生丝各郡,下同。木绵 绢布法美郡神垣村、八东郡市场村。漆各郡。纸高草、气多、智头三郡。蜡法美郡宫下村、邑美郡鸟取町、气多郡志加奴村、智头郡加濑木村。叠表八东郡。杉9行李智头郡用濑。葛粉智头郡。
伯耆国物产:白珊瑚河村郡。水晶河村郡镰田村、会见郡g内村、池野村,日野郡藤屋村、印贺原村。砥石日野郡上崎村、久米郡北尾村、富海村、会见郡葭津村。紫石英目野郡藤屋村。云母久米郡仓吉。无名异八桥郡三本杉村。石灰日野郡多里。胡麻各郡,下同。甘薯苎麻 绵 蓝 红花 竹节人参日野、河村二郡。御种人参汗入、久米、会见、日野四郡。黄连汗入、日野二郡。羌活各郡,下同。山归来 艾汗入郡。椎蕈各郡。茅蕈久米、日野二郡。海藻沿海诸村。和布八桥郡逢束村。鳗鲡河村郡东乡池。鲷八桥郡松谷村。鲻会见郡渡村。车海老同郡米子。海参沿海诸村。熊胆河村郡沙原村、日野郡船场村。木绵各郡。半纸日野郡。漆各郡,下同。蜡干温饨 干瓢汗入、日野二郡。砂糖会见郡葭津村、渡村。索面会见郡米子。稻掇久米郡仓吉。铁锅久米郡若土村。镰久米、日野二郡,下同。锹出云国物产:玛瑙意宇郡玉造村、花仙山,下同。消石 砥石 磁石 水晶,造村、马脊山。荞麦能义、神门二郡。芜菁仁多郡。萝、秋鹿郡,下同。牛蒡 甘薯各郡,下同。人参 烟草楮大原、仁多二郡。蜜柑各郡,下同。栗 梨 桃 十六岛海苔椭缝郡十六岛鼻。和布神门郡日御崎。年鱼意宇、神门二郡。鲈实道湖、神西湖,下同。鲤 鲫 鳗鲡 鲷濒海诸郡,下同。鳄 鲭神门郡,下同。鲫舻岛。鲻鹈咔浦。丸鳆神门郡,下同。串贝 海虾岛根郡本庄,下同。海鼠 牛各郡,下同。马 缲绵能义、意宇、出云、神门四郡,下同。实绵 木绵各郡。荒苎大原、仁多、饭石三郡。桐实油岛根、楣缝、神门、饭石四郡。纸类意宇、大原二郡。生蜡各郡,下同。蜡烛 绳 瓦岛根、秋鹿、饭石三郡。陶器岛根郡西川津村、能义郡富田村、意宇郡布志名村。玉细工意宇郡汤町村。
石见国物产:署石迩摩郡银山,下同。无名异 薯蓣邑智郡粕渊村等。甘薯安浓、迩摩、那贺、美浓四郡。芜菁安浓郡志学村。山葵鹿足郡田野原村、安浓郡池田村、美浓郡纸祖村。麻邑智郡。蓝各郡,下同。茶 楮那贺、美浓、鹿足三郡。柿各郡,下同。栗 棕榈桐美浓、邑智、鹿足三郡。椎蕈美浓郡匹见村、纸祖村。香蕈那贺郡今市村、邑智郡井原村。和布那贺郡及诸浦。海苔迩摩郡温泉津、美浓郡高岛。蜂蜜鹿足、美浓二郡。年鱼江川、高津川。鱼波根湖。够那贺郡及诸浦,下同。鲭 鳕 鳎 干鲲 干鳆 鹿皮那贺、鹿足二郡。牛皮那贺郡浅井村、鹿足郡后田村。坌坌邑智、那贺、鹿足三郡。
山茧丝那贺郡。木绵那贺郡滨田。扳苎邑智、美浓二郡。纸布各郡。半纸那贺、美浓、鹿足三郡。漆邑智、鹿足二郡。蜡各郡。桐油迩摩、邑智二郡。鱼油那贺郡诸浦。葛粉邑智郡西田村、鹿足郡津和野等。瓦那贺、迩摩二郡。石细工迩摩郡温泉、津福、光天、河内、仁万村。隐岐国物产:马蹄石周吉郡津井村。枞板周吉、隐地二郡各村,下同。桑板 杉板 和布各郡,下同。荒布 鲭各郡,下同。鳐鳎海参干鳆牛 马
播磨国物产:切石印南郡龙山。蜡石神东郡福本村。砚石夫粟郡奥小屋村。陶器 素石饰东郡山胁村。萝卜揖东郡网干浦外诸郡。瓜揖东郡林田村。干瓢揖东郡网干浦、印南郡志外诸郡。干蕨失粟郡实粟。烟草明石、宾粟、佐用诸郡。黄连多可郡银冶屋村。种人参神东郡西光寺村。茶饰西郡、山之内、外诸郡。杉板神东郡笠谷外诸郡,下同。榉板 松蕈饰西郡书写山、神东郡濑加村外诸郡。青海苔揖东郡网干浦,下同。昆布海苔 黑海苔饰东郡下中岛村。蚕种明石、加古、饰西诸郡。年鱼泷野、加古、揖保诸川。鳗鲡多可郡丹波川、并诸川。鲷明石郡明石并诸浦,下同。玉筋鱼 鲲揖东郡家岛。章鱼加古郡二见村、明石郡明石。海藤花明石。海参揖东郡家岛。蛎加古郡二见村。明石缩明石郡。博多织多可郡大屋村。高砂染饰东郡姬路,下同。晒木绵 帆木绵明石郡明石。杉原纸加西郡三原村。靼革饰东郡高木村、揖东郡广山村。革细工饰东郡姬路、揖西郡室津。陶器饰东郡山野井村,名东山烧。明石郡大藏谷,名舞子烧。锅釜镌饰东郡姬路。钉饰东郡松原村。锯 锶 凿 铗
剃刀俱出美囊郡三水町,下同。.算盘 明石玉明石郡明石。阿胶饰东郡高木村、揖东郡和久村。炭实粟、神西二郡。盐饰东郡宇佐崎村、印南郡的形村、大盐村、赤穗郡赤穗。烧盐赤穗。冰药翦多可郡杉原谷。
美作国物产:绿矾久米、北条郡坪井上村、立野山采出,凡六千十六贯。砚石真岛郡竹原村。砥石吉野郡五名村、大庭郡目木村。温臼胜南郡周佐村、真岛郡田口、粟原二村。石灰英田郡万善村、东北条郡青柳村。萝卜真岛、高田二郡。山葵真岛郡庭神村。独活西西条郡上斋原村、真岛郡星山村。烟草大庭郡德山村、真岛郡茅部村、久米南条郡荒神山、山之上二村。奈英田郡海内村、西西条郡中谷村。楮大庭、真岛二郡。松覃胜南郡明见、行信、藤田诸村,西西条郡贞永寺村。年鱼真岛郡高田、见尾二村。熊胆东北条郡下津川村。云斋木绵西北条郡津山。大三折纸英田郡海田、南海、海内诸村。半纸三折真岛郡若代、月田二村。烧酎久米、南条郡弓削村。捣栗东北条、西西条、大庭三郡。葛粉东北条、大庭二郡。铸物西北条郡津山吹屋町。炭西北条郡越烟村。
备前国物产:水晶貌岛郡鹫羽山。云母津高郡喜田、丰冈二村。磁石津高郡野口村。蜡石和气郡三石、野谷二村。真石邑久郡犬岛。烟草和气、赤坂、津高三郡,下同。茶 楮赤坂、津高二郡。竹磐梨、津高二郡。海苔儿岛郡藤户村。龙须菜和气郡西片上村、邑久郡小津村、小岛郡胸上村。鳗鲡邑久、貌岛二郡海滨诸村,下同。鲷 马鲛鱼 绘残鱼 水母 望潮鱼 乌贼 海参和气郡日生、难田二村,邑久郡虫明村。海鼠邑久郡虫明、尻海二村。生绵各郡。小仓织貌岛郡,下同。真田织 云斋织 纸和气、赤坂、御野三郡。刀剑邑久郡长船村。匈器和气郡伊部村。叠表御野郡诸村。漆和气郡诸村。阿片和气郡伊部村。盐貌岛、邑久二郡。酒各郡,下同。酱油砂糖和气、赤坂、津高三郡。
备中国物产:绿矾川上郡坂本村。砥石浅口郡小坂东村。荞麦哲多郡烟木村。芋川上郡神原村,下同。牛蒡 胡萝卜贺阳郡槁村。奈贺阳、上房、阿贺、哲多、川上郡,下同。烟草 柿上房郡。楠小田郡高岛。松蕈都宇郡。香蕈哲多郡。鲷浅口郡小岛冲,下同。比目鱼 八目鳗阿贺郡。牛各郡。绵小田、浅口、下道、洼屋、都字、贺阳六郡。盐浅口、洼屋二郡。索面上房、洼屋二郡。茹翦贺阳、哲多二郡。柚饼子小田郡矢挂町。纸上房、贺阳二郡。檀纸上房郡高梁东村。叠表小田、洼屋、都宇、贺阳四郡,下同。杉行李 铸物贺阳郡阿会村。炮烙浅口郡新庄村。团扇贺阳郡抚川村。
备后国物产:白石英奴可郡平子村、三次郡上作木村。贝石奴可郡福代、粟田、大屋三村,三上郡庄原、宫内二村,惠苏郡下门田村。绵石奴可郡大佐村。切石御调郡尾道。萝卜御调郡。蕨惠苏郡奥门田川、北竹、地谷三村。麻奴可、甲奴二郡。烟草神石、御调、甲奴、奴可、三次五郡诸村。茶神石郡龟石村。楮御调郡河面村。秽6世罗郡田打村。串柿御调郡三庄村。干栗奴可郡油木、森胁、粟田三村。香蕈世罗、奴可、惠苏、三次四郡。年鱼御调、惠苏、三次三郡。鲍世罗郡向江田村、和知川。鲈御调郡尾道。鲷沿海诸村,以沼隈郡田岛为最。牡蛎出向岛,名日歌蛎。鹿皮三次郡。生丝深津郡福山、惠苏郡大月村。缫绵福山。木绵调御郡向岛、因岛。盐御调郡三原町。酒御调郡尾道町、三原町。保命酒出沼隈郡辆津,又有忍冬酒、菊酒、梅酒、不老酒、养气酒,味淋本直各种。烧酎 酢辆津尾道。索面福山。奉书纸三上郡庄原村,下同。杉原纸 铁器锚及农具等,辆津尾道。柿漆御调郡大滨、三庄诸村。户障子类甲奴郡矢野村、世罗郡别迫、青近二村。叠表出沼隈、御调二郡诸村,俗名备后表,以沼隈郡山南村为最。千羽三次郡三次町,即叠表之粗者。花吴座沼隈、御调二郡诸村。菅笠三上郡庄原村、惠苏郡山内组诸村。
安艺国物产:绿矾沼田郡久地、毛本二村,一年采出凡2千二g贯。又八木、后山二村均有采出。石英丰田、佐伯、山县、高田四郡。白石丰田郡东野村。浪石丰田郡获路村。砥石山县郡土桥村。石灰丰田、贺茂、安艺三郡。茶丰田、山县二郡。烟草山县、高田二郡。实绵丰田郡木乡村。麻沼田、山县二郡。蓝高官、沼田二郡。楮各郡。柿高宫、沼田、山县、高田四郡。秽6丰田郡太长村。梨高田郡上入江、江二村。蜜柑安艺郡浦刈岛。大枣高宫郡可部町。人参山县郡诸村。山葵佐伯、山县二郡。蕨山县郡户河内村。椎蕈山县郡。松蕈高田郡。香蕈山县、高田二郡。药翦山县郡。海苔安艺郡仁保岛、沼田郡江波村。材木山县郡,下同。薪 山茧山县、高田二郡。浮鲷丰田郡能地村。-出:平鲽安艺郡坂村,及濑户、仓桥二岛。目张鱼安艺郡浦刈岛。年鱼大田川。鲲佐伯郡。蛎安艺、沼田、佐伯三郡。海参安艺、佐伯二郡。干海老安艺郡。雁高宫郡可部町,下同。鸭 牛马皮沼田郡。生丝沼田、佐伯、山县三郡。麻丝沼田郡。掇苎高宫、山县二郡。缲绵沼田郡广岛。山茧绸高宫郡,下同。晒荒苎 木绵丰田郡忠海町、安艺郡诸岛、佐伯郡能美岛。蚊帐地布贺茂、高田二郡。叠缘布高宫郡玖村。奉书纸佐伯郡,下同。半纸 尘纸 诸口纸佐伯、山县、高田三郡。叠表山县、高田二郡。吴座沼田郡。铸物山县郡大朝村。铁线山县郡。铁钉沼田、山县二郡。铁锹沼田郡广岛,下同。药罐 伞 渔网贺茂、安艺二郡。桧皮绳丰田郡明石方村。炭山县郡。枝炭佐伯郡吉和村。漆山县郡户河内村。盐丰田、贺茂二郡。砂糖安艺郡江田村。饴安艺郡。干柿高宫、高田二郡。蕨粉山县郡户河内村。索面丰田郡濑户田町,下同。干温饨
周防国物产:水晶吉敷郡台道村、佐波郡德地村、玖珂郡岩国。紫水晶吉敷郡台道村。蜡石都浓郡长穗村。磬石佐波郡三田尻中之浦。砥石熊毛郡室积村、玖珂郡椎野村。硝子石吉敷郡仁保村。铃石佐波郡柚木村。木叶化石柚木村及大岛郡平群岛。绿矾玖珂郡山代。禹馀粮吉敷郡仁保村。石灰都浓郡笠户岛。油拔土熊毛郡室津村。茶碗药土吉敷郡小郡南原。烟草佐波郡德地村。半夏吉敷郡小郡白松。茯苓吉敷郡佐波山。茶佐波郡船路村、巢山村,都浓郡鹿野村,玖珂郡高森村。榉材佐波郡德地滑山。椎蕈玖珂郡山代。蜂蜜玖珂郡山代。海参熊毛郡上之关。张海鼠都浓郡串滨。辨庆蟹吉敷郡秋穗。于濑户贝大岛郡大岛浦。干荣螺熊毛郡上之关。缩布玖珂郡岩国,下同。缩木绵 缟缩木绵 缟木绵大岛郡,下同。投纲丝 蚊幅玖珂郡岩国。烧盐佐波郡三田尻、熊毛郡上之关。半纸出玖珂郡山代、佐波郡德地村,有小半纸、小杉纸、寸广纸、奉书纸、美浓纸、半切纸、伞纸。栌蜡都浓郡德山。
长门国物产:银石阿武郡须佐村、金井。金色沙丰浦郡泷部村。紫金石厚狭郡平沼田村、长谷。紫线石厚狭郡森广村。紫眼石厚狭郡铸物师屋村。紫斑石丰浦郡一股村大峰,下同。青云石以上五石可充砚材。石钟乳美祢郡秋吉村。金刚砂美祢郡长登村。岩绿青长釜村及阿武郡藏目喜村,下同。岩白绿青 岩绀青 岩空青岩白空青 紫根美祢郡,下同。缬草 烟草 茶阿武郡。杉材阿武郡滑石。石花菜大津郡。干鳎大津郡川尻浦,下同。干鳆干乌贼厚狭郡埴生。平家蟹丰浦郡坛浦。日月壳丰浦郡室津浦。绞鹿予阿武郡荻。纸阿武、美祢二郡。五色盐丰浦郡丰浦。蜡大津郡g)村。陶器出阿武郡荻,名松本烧。出大津郡深川村,名深川烧。鲸熨斗大津郡川尻浦。藤细工阿武郡荻。竹细工丰浦郡丰浦。纪伊国物产:砥石牟娄郡。那智黑石牟娄郡佐野村海滨。瀑布石牟娄郡东山村、古屋谷。白石海部郡大崎浦、白神矶。绿矾牟娄郡真砂村。土硫黄牟娄郡汤峰村。石灰名草、在田二郡。大麻在田郡。萝卜名草郡中岛村。薇伊都、在田、日高三郡。甘薯名草、海部二郡。芋牟娄郡。茹翦伊都、那贺二郡。葛各郡。西瓜名草郡布引村。甘蔗各郡,以那贺为最。烟草伊都、目高、牟娄三郡。茶各郡,下同。杉 高野模伊都郡。栌日高、牟娄二郡。棕榈那贺、在田二郡。梅海部郡。柿那贺、伊都二郡。枇杷在田郡。蜜柑名草、海部、在田三郡,下同,以在田为最。橙 杨梅名草郡。茯苓伊都、日高二郡。竹牟娄郡。薪材牟娄、伊都、在田、日高四郡,以牟娄为最。松蕈名草、那贺、伊都三郡。椎覃日高、牟娄二郡,下同。石茸 茅蕈伊都、日高、牟娄三郡。海否海部、日高、牟娄三郡,以海部郡和歌村为最。青苔在田、日高、牟娄三郡。和布海部郡加大。海藻数种名草、海部、日高、牟娄数郡。蛮各郡,以伊都、在田为最。蜂蜜牟娄郡。年鱼名草、牟娄二郡。鲤纪伊川。鲲海部郡加大及和歌山近海。鲼牟娄郡,下同。鲣节 鲷海部郡。大滩鱼牟娄郡和深浦。鲸牟娄郡古座太地诸浦。海参海部郡。牡蛎海部郡和歌村。鳋鲼牟娄郡田边。海獭海獭郡海獭岛。鹤海部郡,下同。水喜鹊 雁各郡,下同。野猪 丝名草、海部二郡,下同。缌丝 木绵布各郡。聋织日高郡御坊村。纹习习织和歌山及那贺郡野上村。云斋织海部、名草二郡。足袋和歌山。高野纸伊都郡。神野纸那贺郡。花井纸牟娄郡花井村,名为十文字纸。保田纸在田郡山保田。山地半纸日高郡。忍冬酒和歌山鹭森。酢那贺郡粉河村。酱油在田郡有玉井酱,俗名金山寺味噌。鱼油牟娄郡。奈良渍和歌山。盐名草郡。砂糖名草、海部二郡。葛粉牟娄郡田边。冰豆腐伊都郡高野山。瓦名草郡,下同。陶器称为名草烧。蜡烛在田郡汤浅村。漆各郡,以在田、日高二郡为最。炭牟娄、伊都、在田、日高四郡,以牟娄为最。松烟在田郡山保田、日高郡山地、牟娄郡田边。怀炉灰和歌山。桧木笠日高郡龙神村、牟娄郡本宫。栩细工牟娄郡田边。碗名草郡黑江村,下同。折敷 团扇那贺郡粉河村。伞出和歌山,名松叶伞。烟管那贺郡粉河村。
淡路国物产:黄土各郡。御影石津名郡。平林石津名郡平林村,可供盆玩。温石三原郡沼岛浦。砂利土津名郡。白桧土三原郡池内村。茶各郡。海发由良浦,下同。板和布 白海苔 干鲽津名郡假屋村。海藤花津名郡室津浦。海参三原郡福良浦。马机浦及近村。缌丝各郡。陶器三原郡伊贺野村。
阿波国物产:燧石那贺郡大井村。甘薯美马、三好二郡。蓝板野、名东、名西、波、麻殖、美马、三好七郡。烟草名西、麻殖、美马、三好四郡。茶名东、名西、美马、三好、胜浦、那贺、海部七郡。黄杨那贺郡。和布板野、海部二郡诸浦。海蕴小鸣门。年鱼吉野川、胜浦川。鲈濒海诸郡。鲷呜门。马鲛鱼濒海诸郡,下同。鲻 牛尾鱼 鲨鱼名东郡。虾名东、那贺二郡。海参那贺郡。鲣节海部郡诸浦。煎鲲那贺郡橘浦。鸡卵阿波、麻殖、美马、三好四郡。缄织名东郡。神代缟麻殖郡。瓷器板野郡。漆器美马郡半田村,俗名半田碗。纺车针阿波、麻殖二郡。纸麻殖、美马二郡。盐板野、名东、那贺三郡。砂糖板野、阿波、那贺三郡。冰豆腐麻殖郡山田村。索面美马郡。葛粉美马、三好二郡。炭三好、那贺、海部三郡。
赞岐国物产:石山田郡庵治村、豆岛、丰岛。黄土寒川郡是宏村。萝卜三木郡原村、香川郡中村。烟草香川郡安原村、鹈足郡胜浦村外各郡。山椒寒川郡富田中村。朱栾那珂郡。松蕈寒川郡长尾村、那珂郡盐入村。海松布寒川郡志度浦、三野郡托间浦。青海苔多度郡白方村。年鱼香川郡安原村、鹈足郡常包川。鲻大内郡安户浦。鲷香川郡高松、三野郡大滨村、盐饱岛,下同。马鲛鱼 鲲鳋鲼大内郡引田村、寒川郡津田浦。海参大内郡引田村、寒川郡鹤羽村、香川郡高松。木绵三野、丰田二郡。保多缟香川郡中村。葛布鹈足郡胜浦村。盐大内郡松原村、三木郡牟礼村、山田郡漏元村、阿野郡板出村、鹈足郡宇多津村外诸浦。酱油大内郡引田村、三田郡仁尾村。砂糖各郡,以大内郡引田村为最良。饴那珂郡琴平。索面大内郡田村、香川郡百相村、那珂郡琴平村、小豆岛。瓶香川郡御厩村。炭三木郡津柳村。团扇那珂郡丸色。
伊豫国物产:砥石浮穴郡砥部,采出一年凡六万六千蜒。蜡石浮穴郡久万山。切石温泉郡。片石新居郡荒川山村。赤芜温泉郡,下同。牛蒡 药翦和气郡太山寺林。甘薯越智郡大岛。芋魁新居、宇摩二郡。生姜宇摩郡寒川村。山葵新居郡藤之石山村。蓝宇摩、喜多、宇和三郡。苘麻新居郡。当归浮穴郡太平村。烟草宇摩、喜多、浮穴三郡。奈喜多、新居、浮穴三郡。楮新居郡冰见村。棕榈宇摩、新居二郡,下同。材木 薪新居郡古川村。香蕈宇摩郡关之户。椎蕈宇和郡目黑、吉野、松丸诸村。年鱼新居、喜多二郡。章鱼新居郡西条。干媪宇和郡。鲣节宇和郡又海浦。海参越智、宇和二郡。鳎宇和郡三崎浦,下同。干鲲 蛤新居郡西条。鹰石链山。鹑宇摩郡。绵宇摩、新居、周敷、野间、伊豫五郡。木绵越智郡。木绵缟温泉郡松山。盟野间郡波止滨、和气郡新滨、新居郡埴生村、多喜滨、越智郡岩城岛、弓削、岛津、仓木浦。砂糖宇摩郡及伊豫郡黑田村。索面温泉郡道后村、宇和郡松丸村。纸喜多、浮穴、字和、新居、桑村、宇摩诸郡。栌蜡喜多、浮穴、宇和三郡。漆宇摩郡。鳖甲宇和郡久吉浦。陶器浮穴郡。木地浮穴郡久万山。扶桑木细工.温泉郡道后。瓦野村郡菊间。帘浮穴郡父之川村。
土佐国物产:珊瑚珠安艺郡室户岬及幡多郡三崎冲、八幡濑、柏岛冲有之,幡多郡伊佐、松尾、大滨等数十村时有采出。水晶幡多郡头集村、伊佐浦。蜡石吾川郡枞木山村、桥山、西津、贺才村、西泷山,皆未凿。由氐囱安艺郡甲浦、高冈郡谷地村、幡多郡津藏渊村。砚石安艺郡元浦、高冈郡宇佐浦。燧石土佐郡一宫村。温石长冈郡丰永乡、土佐郡本川乡。禹馀粮高冈郡谷地村。石钟乳长冈郡十市村、土佐郡宏濑村。云母土佐郡本川乡。石灰长冈郡下田村。菜种香美郡韭生乡、长网郡本山乡、吾川郡菜野川乡。蓝香美郡楠目村。山田野地村。茶安艺郡内原野、香美郡山田、野地村、韭生乡、长冈郡丰永乡、土佐郡本川乡、吾川郡采野川乡、池川乡、高冈郡津野山乡、大野见乡。:姻草长冈郡丰永乡。桂香美郡山田、野地村、吾川郡长滨村。樟脑各郡。栌实安艺、土佐、幡多三郡。杨梅皮高冈郡久礼浦外诸村。七度栗幡多郡一濑村。材木各郡,下同。薪 椎蕈 秋笋土佐郡本山乡户中村。石花菜安艺郡元浦、幡多郡诸浦。鲧安艺郡津吕浦、幡多郡洼津浦。鲣安艺郡津吕室津、吾川郡浦户、御叠濒、高冈郡宇佐、须崎、久礼、幡多郡清水等诸浦,下同。鲣节,牛笪安艺郡奈半利川、土佐郡镜川,吾川、高冈郡界仁淀川,幡多郡渡川。五桔子香美郡韭生乡、长冈郡本山乡、吾川郡森乡。真珠高冈郡浦内村。鸡卵香美郡。马高冈郡户波乡、幡多郡利冈村、具同村、川登村等。鳋鲼幡多郡清水浦外诸浦。蜂蜜长冈郡丰永乡、土佐郡本川乡、吾川郡池川乡、高冈郡津野山乡。生丝吾川郡宏网村、高冈郡佐川村。大布长冈郡丰永乡、本山乡、吾川郡池川乡。纸吾川、高冈、皤多三郡,以高冈郡户波乡、半山乡、幡多郡上山乡、下山乡、江川村为最。砂糖安艺、吾川、高冈、幡多诸郡。盐长冈郡十市村、仁井田村。蕨粉幡多郡下山乡。葛粉吾川郡上八川村。藕安艺郡鱼梁濑村外诸村。炭各郡。
筑前国物产:米夜须、上座、鞍手三郡最良。菜种各郡,下同。蕨 牡丹 菊博多。艾御笠郡。烟草上座郡。茶早良、那珂二郡。石楠花那珂郡。玫瑰花各郡,下同。栌实 柿 栗 蜜柑志摩、怡土二郡。杉各郡,下同。楠 黄杨夜须郡。松各郡。茯苓夜须郡。材木各郡,下同。竹 香蕈 松蕈怡土、早良、糟屋、夜须各郡。岩茸御笠、夜须二郡。松露早良、那珂、糟屋各郡。索面苔宗像郡。和布诸岛,下同。诸海藻 蜂蜜各郡。鲤千年川、远贺川。年鱼那珂川。鲈那珂川、远贺川。面条鱼早良川、多多良川。鲷沿海各郡,下同。鲻 鲫志摩、宗像二郡。鲭沿海各郡,下同。海绵 海参鳆 蛤志摩郡。淡菜志贺岛。鹤远贺郡。鹰糟屋、鞍手、那珂三郡。鹜各郡,下同。雉 鹑鞍手郡。马志摩郡。野牛宗像、远贺二郡。唐织带那珂郡博多,下同。大绵绞 练酒 盐诸郡海滨。纸御笠、夜须、上座、鞍手四郡。樟脑夜须郡秋月。蜡烛博多,下同。农具 锅釜 陶器早良郡粗原村、糟屋郡须惠村。葛粉夜须、上座、嘉麻、穗波四郡。索面博多。熨鳆宗像郡。寿泉苔夜须郡秋月。
筑后国物产:燧石生叶郡池山。木叶石上妻郡。鹦鹉石同郡北矢部村。温石御井郡。白土上妻郡白木村。甘薯上妻、三池二郡。萝卜御井郡小森野村。胡萝卜御井郡,下同。牛蒡 莲根久留米近村。菜种各郡。药翦芋生叶、上妻二郡。蓝御井郡西原村。
灯心三潴郡蒲地村。茶上妻郡鹿子尾村所产最佳,生叶郡星野村亚之。楮上妻郡。栌实御原、御井二郡。柿生叶、竹野、山木、上妻数郡。蜜柑竹野、山本二郡。香橙御井郡。竹皮生叶郡星野村山中。鲤筑后川,下同。鲚鱼 年鱼筑后川、矢部川。鳗鲡三潴郡。海茸筑后川口深泥中所产,介类也。鹈池织上妻郡鹈池村。木绵缌久留米。酒各郡,下同。油 蜡生叶、御原二郡。蜡烛各郡。纸上妻郡祈祷院村、下妻郡沟口村。铸物三潴郡梗津町,下同。水车 瓦三潴、山本、山门三郡。半田土锅下妻郡水田村。伞各郡。蘑三潴郡。七岛筵三潴郡下田、芦冢二村。
丰前国物产:水晶企救郡贯村、京都郡马岳。磁石田川郡烟村。由兕囱名门司关砚,出企救郡白野江村、大积村。粗砥京都郡松山村。白灰企救、京都二郡。大豆下毛郡。茶田川、下毛二郡。紫草企救郡新道寺村。昆布海苔筑城郡凑村。杉材田川郡彦山、下毛郡山国谷,下同。椎蕈 松蕈 和布企救郡。鲈筑城郡松江滨。干小鲷企救郡长滨浦。鲽企救郡海滨,下同。海参 蛏 仓织小仓及中津、丰津。纸企救、宇佐二郡。盐企救郡门司村、宇佐郡高家村等。生蜡各郡。陶器田川郡上野村。七岛筵上毛郡久路土村。百合粉企救郡道原、顶吉、呼野、小森诸村。葛粉同上。三官饴小仓。
丰后国物产:明矾速见郡鹤见村、铁轮村、玖珠郡汤坪村。硫黄速见郡鹤见村、直入郡有氏村、玖珠郡田野村。柴石速见郡野田村。石灰大野、海部二郡。菜种大野、直入二郡。大豆日田郡。葛玖珠、日田二郡。苎麻日田、大野二郡。烟草日田、直入、大野、海部诸郡。人参直入、日田二郡。生姜速见、海部二郡。茶国东、玖珠、日田、大野、海部诸郡。楮玖珠、日田、直入、大野、海部诸郡。栌各郡。棕榈目田、直入二郡。蜜柑海部郡。竹国东、速见、日田三郡。材木各郡,下同。椎蕈 石花菜海部郡,下同。鹿角菜 天藻 蜂蜜日田郡。干鲲国东、速见、海部三郡。白干鲽大分郡。鲣海部郡,下同。鳎海鼠国东、速见、海部三郡。牡蛎速见、海部二郡。鳆海部郡,下同。日月壳 海鹿毛海部郡。蚕丝速见郡。绵海部郡,下同。叠缘布 木绵国东、大分二郡。马尾织大分郡。盐国东郡。生蜡国东、大分、日田三郡。鲲油海部郡。樟脑大野郡。炭各郡。蓝玉速见郡。蕨粉玖珠、目田二郡。纸类大分、日田、直入、大野、海部五郡。铸物锅釜农具类,出国东、速见、大分三郡。七岛筵国东、速见、大分、大野四郡。箨笠大分郡,下同。伞 蓑玖珠郡,下同。桧物器 烟管大分郡。肥前国物产:云母彼杵、松浦二郡。粗砥松浦郡平户。米各郡,下同。麦 粟 荞麦 菜种 豆 甘薯彼杵、松浦二郡。野芋彼杵郡长崎。蓝彼杵郡大村、高来郡岛原。生姜大村,下同。红花 烟草彼杵郡。茶各郡,下同。栌 松大村、岛原,下同。杉椎蕈 海藻彼杵、松浦二郡。年鱼川上川、松浦川。鲸彼杵、松浦二郡,下同。鲷鲫鲔 鲞 鲲 水母子 干河豚 鲣节鳎 干鳆 海参 牡蛎佐贺。青鱼子彼杵郡野母村。海茸佐贺、杵岛二郡海滨。鸡高来、松浦二郡,下同。鹜 牛 马 马皮大村、岛原,下同。猪 豚岛原、长崎。木绵大村。纸神崎、佐贺、小城、松浦四郡。酒各郡。砂糖大村、岛原。葛粉神崎郡。索面各郡.下同。蜡烛 鱼油彼杵、松浦二郡,下同。炭 樟脑神崎、/城二郡。陶器养父郡白石村、藤津郡志田村、松浦郡有田村、大河内村、平户岛等。玻璃器佐贺郡佐贺。七岛蘑大村、岛原。钉大村、长崎。针长崎,下同。线香肥后国物产:砚石八代郡水岛。陶土天草郡,下同。陶土粉 砥石 明矾河苏郡小国。石灰八代、上益城、下益城、玉名四郡。硫黄阿苏郡阿苏山贰所,采出一年六千三百三十六贯。喳的摩尼天草郡高滨村,采出一年九百六十贯。米各郡,下同。粟 麦 大豆蚕豆下益城、八代、玉名三郡。唐黍饱田、上益城、阿苏三郡。甘薯各郡,下同。菜种 牛蒡 薯蓣 药翦芋 干蕨苇北郡佐敷。
麻苎各郡,下同。 蓝 烟草 纤突烟草 茶栌实槠天草郡。楮各郡,下同。棕榈 柿 梨 蜜柑饱田、上益城、玉名、八代、苇北五郡。竹皮上益城、下益城、玉名、阿苏、苇北五郡,下同。笋
椎覃八代、上益城、苇北、阿苏、菊池、球摩六郡。木耳八代、苇北二郡。海人草天草郡,下同。鸡冠苔鹿角菜青莎鹿尾藻和布天草、宇土二郡。川苔菊池、八代二郡。水前寺水苔托麻郡。山茧玉名郡南关、合志郡大津、下益城郡砥用。鲤!节天草郡,下同。干鳕干鲲干章鱼 鳎 干鳐鱼 干鳆 干虾天草、苇北二郡。码上益城、下益城、山本、阿苏、苇北五郡,下同。鸡卵 牛上益城、阿苏、天草三郡。上益城、合志、阿苏、名、天草五郡。牛马皮各郡。缫绵八代郡高田、苇北郡田浦、佐敷。各郡。酢山鹿、菊池、玉名、八代、饱田五郡。酱油各郡。盐宇土、玉名、八代、天草四郡。砂糖山鹿、宇土、天草三郡。面类熊本及名郡南关。晒葛上益城、下益城、托麻、八代、山鹿五郡。朝鲜饴熊本。蜡饱田、托麻、山鹿、玉名、八代五郡。纸类各郡。陶器八代、名、宇土、上益城、山鹿、天草六郡。铁器托麻、山鹿、合志、天草四郡。炭各郡。蔺筵山本、八代、宇土三郡。七岛筵饱田、下益城、宇土、八代、苇北五郡。藁筵饱田、苇北、天草三郡。竹器阿苏、山鹿、合志、名四郡。团扇山鹿郡山鹿。笠饱田、上益城、阿苏、菊池、苇北五郡。革烟草人熊本。
日向国物产:喳的摩尼貌汤郡米良山村、诸县郡四家山。玉蜀黍白杵郡高千穗。菜种貌汤、宫崎、那珂三郡。苎麻臼杵、貌汤、那珂三郡。柴胡诸县郡,下同。人参 白术 万年青都城。烟草臼杵、貌汤、诸县三郡。茶臼杵、貌汤、诸县、那珂四郡。楮皮臼杵、貌汤、那珂三郡。椎皮臼杵、貌汤、诸县、那珂四郡,下同。杉材 松材臼杵郡。槠材那珂郡。斑竹诸县郡,下同。孟宗竹 椎蕈臼杵、貌汤、诸县、那珂四郡。石花菜臼杵郡。年鱼绫南川、绫北川。斑鱼绳濑川。文鳐鱼那珂郡福岛村。梭鱼诸县郡。鲣节臼杵、那珂二郡。干鲲臼杵郡。云丹貌汤郡。鹑诸县郡。羚羊杵郡。猪臼杵、貌汤、诸县三郡,下同。鹿 纸延冈、高锅佐、土原、饫肥及诸县郡高冈、仓冈等。生蜡延冈、高锅佐、土原、饫肥、福岛等。樟脑臼杵、貌汤二郡。橹木臼杵、那珂二郡,及雾岛山产为上品。炭臼杵、貌汤、诸县、那珂四郡。蒲葵笠诸县郡蒲葵岛,下同。蒲葵扇大隅国物产:明矾桑原郡,下同。硫黄 砚石屋久岛。加治木石始罗郡。甘薯各郡。萝卜大隅郡及樱岛。烟草赠哄、桑原、始罗三郡,以国府乡为第一。百合肝付郡。万年青高隈岳。仙人脂甲兰大隅郡大种子岛、屋久岛。铁蕉大隅郡及种子岛。茶桑原、赠嗽二郡。蜜柑大隅郡及樱岛,下同。枇杷 龙眼树大隅郡,下同。橄榄榧各郡,下同。槠 蚊子木 竹柏大隅郡及屋久岛。杉屋久岛。瑞圣花大隅郡及种子岛、屋久岛。映山红赠嗽郡。江南竹大隅郡。香蕈赠p於、大隅、菱刈三郡及屋久岛。海苔始罗郡及樱岛。石花菜大隅郡。鲔赠嗽、始罗、大隅、肝付四郡及樱岛,下同。鲷 鲫赠哄、蛤罗、大隅三郡。火打鱼始罗、赠暌二郡。鲣大隅、肝付二郡及屋久岛。鳇大隅郡。海鼠始罗郡。鹰屋久岛,下同。鹦莺 马赠嗽郡及屋久岛。猪各郡,下同。鹿 牛马出种子岛,马首牛身之兽也。海马屋久岛,俗名四足。砂糖肝付郡。种子醢种子岛。煎脂屋久岛。生蜡肝付郡。纸始罗、大隅二郡。陶器始罗郡,下同。墨 鸟铳种子岛。蒲扇肝付郡,下同。蒲筵萨摩国物产:硫黄颖娃郡及硫磺岛。硝石川边郡。砚石甑岛。白土揖宿郡。玻璃石川边郡。甘薯各郡。西瓜颖娃郡,下同。蕃椒 麻伊佐郡。蓝高城郡。烟草颖娃、揖宿、出水三郡。牡丹鹿儿岛,下同。兰诸种。仙人脂甲兰黑岛。柴胡 桂枝出水郡。奈各郡,以出水郡阿久根为最。蜜柑鹿儿岛,下同。香橙 文旦大朱栾出水郡。龙眼树揖宿郡,下同。佛桑花 夹竹桃 蒲葵竹岛。孟宗竹鹿儿岛郡。荡竹硫黄岛。松露日置郡及长岛。香蕈日置、伊佐二郡。玉蕈日置郡。海人草甑岛。石花菜竹岛。和布长岛,下同。鹿角菜 鲷鹿儿岛及各郡。鲔日置、萨摩、揖宿、谷山、川边五郡。鲣甑岛、硫黄岛。鲫日置、川边颖娃三郡。勒鱼日置郡及甑岛。金线鱼日置、出水二郡。海鼠出水郡及甑岛。车虾出水郡。海鳖卵日置郡。意大腊贝给黎、颖娃二郡。豚鹿儿岛。鹿各郡,下同。马 木绵红染鹿儿岛。烧酎出水郡。砂糖长岛。硫黄醋硫黄岛。山茶油出水郡及硫黄岛。煎脂川边郡诸岛,下同。樟脑 生蜡阿多郡。纸伊佐、颖娃二郡,下同。火绳 煮扳苎伊佐郡。陶器鹿儿岛及日置郡苗代川村、萨摩郡。玻璃器给黎、颖娃二郡。蔺席高城郡。笼火钵萨摩郡,下同。箨笠 竹器竹岛。栉鹿儿岛,下同。箸橹木各郡,下同。柞灰州南诸岛物产:滑石喜界岛,下同。雷斧 石灰石 甘薯各岛,四时常以充食。豌豆喜界岛,下同。落地生 甘蔗各郡。山蓝大岛,下同。杪椤 铁蕉凶年亦以根允食。罗汉松 阿咀呢树名。槠材各岛。竹大岛。海鱼数种各岛。永良部鳗永良部岛。鸡大岛,下同。鹜 盐豚 青螺 砗磲 玳瑁 上布大岛及各岛,下同。芭蕉布 缟绸 缟木绵 砂糖 百合粉烧酎棕榈绳桄榔绳尺筵壹岐岛物产:砥石壹岐郡诸吉村。大豆二郡。牛蒡石田郡筒城村、武生水村。瓜壹岐郡箱崎村。防风二郡诸村。箭竹石田郡诸吉村、棚江。和布濒海诸村,下同。石花菜 鹿尾藻 鲸濒海诸村,下同。鳆 鳎海参 云丹鱼介数品 荣螺 蛤壹岐郡诸吉。鹤二郡诸村,下同。鸡 木绵二郡诸村。铁器石田郡志原村。竹器壹岐郡住吉村、鲸伏。
对马岛物产:砥石下县郡。陶土严原宫谷町、清水山。甘薯二郡诸村。烟草佐须、豆酸二乡。茶与良乡。槠实与良、豆酸二乡。一岁所得各四百石以备凶歉。木耳二郡诸村,下同。椎蕈 和布二郡濒海诸村,下同。鹿尾藻 石花菜 鹿角菜严原。蜂蜜与良、佐须、丰崎、仁位四乡。鲺鳄浦、佐须奈。鲭濒海诸村,下同。平鲫 干乌贼 海参 干鳆 云丹 蛤 雉二郡诸村,下同。鹿 黑砂糖佐须、豆酸二乡。烧酎二郡诸村。
卷四十工艺志
外史氏日: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形而上者自上古以来逮于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其所发明者备矣。形而下者则自三代以后历汉、魏、晋、唐、宋、金、元、明,犹有所未备也。余观开辟之初,所谓圣智,不过制医药、立宫室、制衣服、作器用,此皆后世所斥为工艺之事,而古人以其开物成务,尊为圣人。成周之制,官有六职,工与其一。而历世钟鼎,奉为宗彝,令子孙宝用,盖古之人所以重工艺者如此。后世士夫喜言空理,视一切工艺为卑卑无足道,于是制器利用之事,第归于细民末匠之手,士大夫不复身亲,而古人之实学荒矣。
今欧美诸国崇尚工艺,专门之学布于寰区。余尝考求其术,如望气察色,结筋搦髓,破腹取病,极精至能,则其艺资于民生。穷察物性,考究土宜,滋荣敷华,收获十倍,则其艺资于物产。千钧之炮,连环之枪,以守则固,以战则克,则其艺资于兵事。火轮之舟,飞电之线,虽千万里,顷刻即达。则其艺资于国用。伸缩长短,大小方圆,制器以机,穷极便利,则其艺资于日用。举一切光学、气学、化学、力学,咸以资工艺之用,富国也以此,强兵也以此,其重之也,夫实有其可重者在也。
中国于工艺一事不屑讲求,所作器物不过依样葫芦,沿袭旧式,微独不能胜古人,即汉唐之后若五代之纸、墨,宋之锦,明之铜炉,责之今人亦不能为。所谓操刀引绳之辈,第以供人之奴役,人之鄙夷,亦无足怪也。虽然,以古人极重之事,坐令后世鄙夷之若此,此岂非士大夫喜言空理、不求实事之过乎?今万国工艺以互相师法日新月异,变而愈上,夫物穷则变,变则通。吾不可得而变革者,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凡关于伦常纲纪者皆是也。吾可得而变革者,轮舟也,铁道也,电信也,凡可以务财、训农、通商、惠工者皆是也。今之工艺顾可忽乎哉?作《工艺志》。
允恭帝之初,征医于新罗,新罗王遣金武来始知医方。其后钦明帝时,百济国遣医博士奈卒王有棱陀、采药师施德潘量丰、固德丁有陀赍书籍药品来。考《三韩纪略》,魏景元元年百济设官十六品,第六品日奈卒,第八品日施德,第九品曰固德。推古帝时,百济又遣僧观勒献《历书》及天文、地理、遁甲、方术之书,帝命山背日并立受其方术,于是汉籍传播日广,良工辈出。先是,有吴王照渊孙名善那,于钦明时来归,献儒、释、医书,帝赐号和药使主。雄略帝时百济医德来应征而至,子孙世居难波,因称难波药师。及桓武帝时有和气广世,后二百馀年有丹波康赖,康赖本姓刘氏,出于后汉灵帝,世居丹波矢田郡,因赐姓丹波宿祢。此二氏者子孙世守其官,号为名家。康赖之孙雅忠最负名,高丽王妃疾,赠书太宰府以厚币求之,雅忠谢弗往,复书有"双鱼虽达凤池之波,扁鹊岂A鸡林之云"之语,世以为美谈。中叶仿唐制设典药寮,有典药头、有助、有允、有属、有医博士、女医博士、针博士、侍医、权侍医、医师、医师得业生、施药院使及主典史生等职。天平宝字二年,诏使医生讲《太素》《甲乙脉经》《本草》,针生讲《素问》《针经》《明堂脉诀》。《延喜式》日:讲《医经》、《太素经》,限四百六十日。新修《本草》,三百十日。《明堂》,二百日。《八十一难经》,六十日。凡《太素经》准大经,新修《本草》准中经,《小品明堂》《八十一难经》准小经。天历元年,又诏课试医道学生,盖医有专官,官有世业,故所业较精,著述亦不乏。《治疮记》一卷,大村直福撰。《摄养要诀》十卷,物部广贞撰。《金兰方》五十卷,营原岑嗣等奉敕撰。《药经》,和气广世撰。《医心方》三十卷,丹波康赖撰,一日《雅忠集》。注《太素经》三十卷,小野藏根撰。《大同类聚方》百卷,安部贞定、出云广贞等奉敕撰。《难经开委》一卷,出云广贞撰。《养生钞》七卷,《掌中方》一卷,《倭名本草》,并大医博士源辅仁撰。《万安方》五十七卷,《顿医方》十卷,棍原性全撰。《灵兰集》,细川胜元撰。以上书目见于《日本本朝医考》,皆当北宋以前,近人撰述兹不备录。王室衰微,医失其官,咸翦落著直裰,其供职幕府者叙法印、法眼、法桥等位,皆僧官名。实为僧员而不隶僧纲。德川氏之季始有不剃发称为儒医者。维新之后别设医学馆,东京大学医学与法、理、文三学并尊,然其术颇兼西法矣。自足利氏失驭,海内鼎沸,医学亦废,医家惟专守宋《和剂局方》以固陋自安。有曲直濑正庆者出,始宗李东垣、朱丹溪之学,参以诸家,造诣极深,一时翕然崇尚。正庆字一溪,平安人,长游足利学校,博通群书。时四代三喜挟李、朱之术周游四方,正庆从而学焉,术成,人争乞治。正亲町帝征见,赐号翠竹院,又诏上所著《启迪集》,敕僧策彦撰序以行于世。于是国手之称一时翕然,将军侯伯莫不崇礼。年老,丰臣秀吉、德川家康皆眷爱之,四方问业者盈门,幕府医官成执贽焉。子正绍、孙亲纯、婿正琳、秦宗巴皆有名。自后医方一主稳重,其弊至迂拘胶泥,姑息养痈而不自知。于是名护屋元医、后藤达、北山道长、香川修德、吉益为则等先后崛起,倡复古之说以革除旧习,专宗仲景以上溯《灵素》,医道为之一变。元医号丹水,平安人。少通经,壮始学医,得喻氏书而读之,发愤溯古,直以仲景为师,尝曰:"吾用药不问病因之阴阳虚实,唯见证施治,头痛治头痛,腹痛治腹痛,咳治咳,喘治喘,如此而己。晚近方法细碎多歧有志者宜考古,后世凭臆之论一切废弃可也。"于时方宗朱、李,丹水务排之,众哗然相诋。医家有古方后世之目,自丹水始也。达字有成,号艮山,江户人。其论医谓百病生于气滞,故以顺气为治疗之纲要。又曰:"欲学医者宜先察庖牺始于羲皇,菜谷出于神农,知养精必赖谷肉,攻疾始藉药石。然后取法于《灵素》《八十一难》之正语,舍其空论杂说及文义难通者,又涉猎于张机、葛洪、巢元方、孙思邈、王焘等诸家,不惑乎宋以后阴阳王相、府藏分配之说,而能识百病生于一气之留滞,则思过半矣。"道长号友松,其父本明人,避乱至长崎因家焉,至道长改氏北山。少受《鼎湖神书》于明异人,又受长沙心法术,道长学极博,日筮风水无不兼综,而尤粹于医。废弃时论,一以长沙为准。修德号修庵,师后藤达,达谓之日:"二千年来医说失绪,纷纭日甚,欲摈斥多端,使古道复明于今日。非真积力久则不能。我老矣,是子异日之任也。"于是励精专志,讲求累年,著《药选行馀》、《医言》等书,以推衍师说而古道益昌。为则号东洞,世业金疮、产科。一日慨然日:"胎产,妇人之常。金创者,外伤也。不足尽我术。"于是遍读诸书,断然取则于扁鹊,考方于仲景,而一扫宋以后温补诸说。日:"万病一毒,药亦毒,以毒攻毒,毒去体安,未尝损元气,何补之云乎?"子猷亦以医名,本万病一毒之说而引伸之,曰:人身气、血、水,循环不已,而病毒之生由于三者停滞失常,故毒一,而毒之所因者三,乃本仲景证候、治方、分类、诸证配之三者,推病候以辨其主客,审病位以辨其急逆虚实,以明万病归于三者之变,作《气血水药征》。为则之名益著,弟子著籍者三千馀人。然惩创太过,或失武断,末学承流,徒守言筌,而其弊至攻下泛投,草菅人命。于是有荻野元凯、福井辊、和田璞、多纪元德、多纪元简辈一矫其弊,精心覃思,折衷今古,补泻温凉无所偏执,医道又为一变。元凯号台州,金泽人。中年得吴有性书,大喜,治法多本吴氏,医者用达原饮自元凯始。然不专一说,所著有《吐法篇》《刺络篇》《瘟疫馀论》等书。虢号枫亭,奈良人。普采历代方法,择其精确者次第论选以为施术之根据,与当世古方家流师心卤莽者大异其指趣。璞号东郭,摄津人。受业于吉益为则,而其术自成一家,日:"历代方书犹郑笺朱注,各有一长,不可偏废。医者取古人成法而取舍在己,要以治为主,若拘泥旧闻,癖守一见一孔之论,不足与谭医也。"元德号蓝溪,名医康赖之裔,世业医。少好张介宾方,后溯长沙,其术益精。初,其父元孝请于将军,创跻寿馆以为学舍,元德继其志,规模益拓。既而幕府命加修饰,凡医官子弟悉就学,仍以元德为教谕,于是变家塾为国学,举世荣之。元简字桂山,元德子,受父学,记性绝伦,一览终身不忘。专以聿修先绪、启迪后学为任。取《素》《灵》诸经次第整厘,为之笺释,凡古今文字言涉医事者悉推其根柢而究之,出试诸疾辄收奇功。先是,诸家厌五行、经络之说,互相诋毁,大抵臆造之说胜,训诂之义微。自元简书出,讲医籍者识所率由,而前世粗卤武断之风始除。逮夫近日西学盛行,惟一二汉医如浅田宗伯,名惟常,号识此,信浓人。天资豪爽,学问该博,凡医家之书莫不搜索贯穿,取长舍短,蓄积浸涵若已有之。其诊病也应变投机,不胶一说,少负盛名。庆应初法国军将某患沉疴,乞医于将军,命宗伯疗之,不出数旬而愈。明治四年美利坚学校汇聚诸国医籍,日本以宗伯所著《皇国名医传》应之,所著医书凡三十四部、一百七卷。尊闻行知,守道不变。而后进晚出咸以西医为依归矣。
凡业医者例兼卖药,医者携一药囊出门诊疾,诊毕给药,无论何剂概有定价。诊脉之法同于中国,或兼诊脚,别有腹诊一法,竹田定加、名医竹田昌庆之孙,昌庆于明初随贡使至明,受学于明医金翁,金翁妻以女。成祖后产难,曾命昌庆治之。松江意斋始创其术,其后北山道长、著《诊腹法》。堀井直茂、著《腹诊书》。浅井惟寅、著《诊脉秘传》。高村良务著《腹诊秘传》。皆善道之,然皆局于脏腑配当左右分位,未免附会。至香川修德、吉益为则乃直据腹之硬软弛张、及跳动拘急、块磊等状,以辨虚实死生,十得其九。及濑邱铤益阐发微旨,无复馀蕴,近世咸师之。囊字长圭,江户人。吉益为则称为东方一人,常日:"腹疾与外证相为表里,然外证多歧而易惑,腹候专一而不爽,故腹候为先。"又曰:"医有三极,方极,证极,诊极。"诊极谓腹诊也,因名所著日《诊极图说》。同时有多贺谷安贞,著《腹诊秘诀》,稻叶克著《腹证奇览》,和久田寅著《腹证奇览翼》,皆祖瑛说焉。
本草之学因中国之名以证日本之物,颇有参差,至向井元升、号灵兰,肥前人,著《和名本草》。贝原笃信号益轩,世仕福井侯,著《大和本草》。始亲验物产以考物名。既而稻生宜义字彰信,仕金泽侯。著《庶物汇纂》一干卷,其徒承而精之,又有阿部照任特以此学显。照任号将翁,南部人。少时乘漕舶赴江户,遇飓漂入福建,留十八年得本草学而归,幕府命采药于东海、北陆诸州,三至虾夷,所得物品甚夥,石药尤多前人未道者。后之道本草者,皆祖稻生、阿部二氏。
妇人科古隶于治创家,有中条氏最著名,女医称为中条流,至贺川元悦、蛭田克明而术益显元悦字子元,为彦根世臣,专精产术,常养丐妇有身者以试之,久而术成,称为神工。其术无所师承,亦不本古人。其言子在胞中头实向下,盖前人所未发也。所著《产论》,名儒皆川愿为视草,及《产论》盛行于世,元悦见愿辄涕泣握手以谢。门人冈本元迪著《产论翼》亦显于世。克明字至德,白河人。谓孕育常理本非疾病,惟保护失方乃致死耳。其教人设十目而无传书,门人等著《孕家遵生》、《田子产则全书》以述师说。
针灸之术贝有杉山流、古有针博士,后废。德川常宪尝下令曰:"医法惟针术不明其图,所以振励之。"于是杉山和一受命而兴针学。和一,大和人,幼师各针科兼得所长,复祷于神,梦神授以针管,于是创造针管以试其术,补泻迎随渐觉应手,精虑沉思终诣神妙。术既成,设讲堂为教习所,门人继之,一国凡设四十五所,是为杉山流。有意斋流、松冈意斋,庆元间以善针闻。以金银制针,取其温柔也。其术以小捶打人肤肉,捶形圆而匾,下针不过数处而无病不愈,是为意斋流。有骏河流、加茂祠官骏河吉成,父子皆师事意斋,称良,是为骏河流。有吉田流,吉田意休,出云人,曾往明学刺针于崔林杏,留七年尽得其法,著《刺针家鉴授》。其子孙世居越前福井,是为吉田流。别有三针法、垣本针源,平安人,精刺络,所用针有三:小为毫针,次为大针,最大为韭叶针,韭叶以取瘀血。多瘀血者先用其所制烟天散服之,然后用针。凡诸痼疾,虽众医敛手亦针到病除。女茂登继其业。古针法。菅沼长之,摄津人,善用铁针,常日:铁针刺皮肉甚利而不伤气血,我伎足以破诸家之妄矣。"因以针灸复古自任。世目其术日古方针。
疡医则有鹰取流播磨鹰取秀次传古法,著《外科细堑》及《新明集》,显名于天正、庆长间。是为鹰取流。有南蛮流,鹰取之法治T以后渐废,长崎诸医传外国法者盛行,是为南蛮流。仕于幕府者前有杉本忠惠、西元甫,后有栗崎正羽、吉田昌全、村山自伯,皆以术显。又有槽林流,皆负名。长崎又有栖林丰重者,以荷兰通事学治疡于兰医,颇精其术,世名之为栖林流若近日西医,于未通商前既有前野达、号兰化,中津人。杉田翼、号鹳斋,小滨人。宇田普号槐园,津山人。等讲究洋学,而以桂川国瑞为至精。国瑞号月池,曾祖以外科仕幕府。国瑞通兰学,外国亦闻其名。洋学之兴,国瑞尤ra日力焉,然医术唯用之治疡。门人有吉田某,据西法为内治,国瑞禁之曰:"西洋万里,风土既殊,秉赋亦异,治法药物亦必异,宜不当以彼概此。且本邦内治方术既备,何必徒标新异以骇观听。"某不从,国瑞遂削其弟子籍。然当时第得之口传手习。今则朝廷所尊,洋学日辟,直就原书以研核其理,其必有兼中西之长、擅内外之治,以其术鸣于世者矣。
农 事
凡农家种植、耕耨、培溉、收获之法多同于中国,惟种树者善于移树,虽合抱之木、寻丈之树移之辄无恙。法于未移之前就旧树周围开沟深约尺许,凡根外向者皆盘曲其势使抱本根,日以水浇沟中使土受滋润,根易脱离所移之处,亦预掘一穴既并根移植,多覆以土,别用木为架交叉枝格,束缚牢紧使受风不摇,则无碍生理。植物家又谓物性喜接植,如以桃接李,以李接杏,则果实转盛。其法于盛夏时用锋利小刀就树削皮,约离地二三寸高之处。纵一寸至一寸二三分,横亦略削深数分,如女人篦式勿伤木心。所接之芽枝取新长荣盛者,亦约长八分至寸许。于侧面插入,旋用棉絮等物缠缚坚紧,微露出枝,经半月乃解释之,明春则合生矣。若所接之枝虑其凋枯,将原树枝芽概行摘去,则接枝较易生育。此旧法也,近世农学家于欧洲得三新法:一日气筒。用陶器如烟突式偃埋地中,使外吸大气,则土质肥饶轻松,可以省耕锄之劳,为滋生之助。草木之性皆赖炭气以生,惟寻常空气地内吸入仅及一尺四五寸之深,今设此筒以引外气,无论深浅易于培养。一日树枝偃曲法。凡草木之枝下倾者则根茂而实遂,故师其法以人事偃曲树枝,使根干敷荣、花实繁茂。澳国人荷衣伯连,其父为植物学名家,每教以寻求物理。一日游历俄罗斯之西北利亚,深山中见乔松插天高出云表,枝皆下倾,四旁杂树居于松下者枝皆向上,忽悟枝强则干弱,枝弱则干强之理。由是遍历幽崖穷谷,取各种草木分类考验,莫不皆然,乃创为树枝偃曲法。其法于树枝平列中微拗其枝,使稍向下以角度一百十二度五十分为准,盖设为圆图以正东为百度,正南为二百度,正西为三百度,正北为四百度,所谓百十二度五十分,即以圆图之中间为百度,由百度起又稍低为百十二度馀,借以指喻之辞也。凡树将花时,以棕绳缚之令稍向下,则所缚之枝骤减生力不复长大,而新芽怒生,果实穰盛辄倍于常,试之果树尤有奇验云。一日雌雄配合法。凡花果草木皆有雌、雄,亦交合而后结子,以蜜为媒助则结实较盛而收获倍常。草木之类有一花内具雌、雄双蕊者,花心中如蜜者为雌蕊,其周围所带黄粉为雄蕊,如麦之类,每花具雌蕊二、雄蕊三。稻之类每花具雌蕊三、雄蕊六,梨及林檎每花具雌蕊五、雄蕊二十,是皆一花而具雌雄者。若玉黍、胡瓜之类,又薯蓣、银杏之类,则雌花、雄花,雌木、雄木,根性全别。其配合之法,雄蕊所含黄粉为风鼓荡与雌蕊之蜜粘著,然后结实,故花时遇暴风雨则粉褪而实稀。法用寻丈麻绳,以羊毛为辫长约尺许,横排条系,每十条中系以铅丸使其力下坠,再用蜜薄涂于辫及铅丸之上,轻轻摩擦以期遍润。如麦圃花时,命农夫三人引牵此绳横绰而过,所有外散花粉必粘于辫与雌蕊相触,则花粉与花心相粘矣,其收获此寻常可多至一二倍。近岁法国有卖此器者,五谷之类皆可用。若梅、杏花时直以蜂蜜涂于花,则其效可计日而待。自荷衣伯连创此法,种植家多效之。荷衣伯连又言:凡一树而雌、雄各别,虽相隔甚远,亦能以气相合。欧洲中有一种律草,制麦酒者用之为味,其草有雌有雄,一经交合则香薄味逊,人见雄草辄芟除之,若有一根雄覃,虽隔数里外经一二时百万株之雌草悉结实而无用矣。故种此草者结:会社,每家每户时时检查,专以除去此害为务。又如麻苎之类,贵于本质!韧,亦宜分别雌雄禁其交合,其理盖如骟宦牛云。是又一理,附识于此试之皆有验。近岁又有掘井一法,不用淘掘,专以杵筑]使之陷下深至一二丈,再挖其四旁深约一尺,以竹竿插/则水浆溢出,由竹管引而向外,可以无须汲引,闻迩年市乡盛行其法云。凡以人工制造之物易于腐败、不能行趋者,如竹笋、松菌、蜜煮桃李、熟鱼兽肉之类,皆以铁叶起封固,使外气不侵则历久不坏。以沸汤煮熟,再引锥刺罐使热。外泄,复用铁密封使内无蕴热,外无冲气,自能久而不坏。日本农家庐来惟墨守旧习,胶执成法,相沿千数百载。维新之后国豸既开劝农局,复设植物园,时以新法刊告于众,风气为之一变。
织 工
应神帝三十七年遣阿知使臣、都加使臣于吴,求缝纱工。有兄媛、弟媛、吴织、穴织四人来,始学作锦绣。考《裂遗记》称:员峤山有冰蚕长七寸,黑色有角有鳞,以霜雪覆之,然后作茧长一尺,其色五彩,织为文锦,入水不濡,以之投火经宿不燎。唐尧之世海人南之,尧为黼黻。是书多神仙诞妄之辞,固不足据。《韵府续编》采《杜诗集注:称:汉武帝时日本贡麒麟锦十端,金花炫目。亦不言书所自出。考魏景初冲赐倭女王以绛地交龙锦t疋、绀地句文锦三匹。女王即应神母后,又越数寸年乃始遣使求织工,则汉武时贡绵之说亦不足凭也。雄略帝时又有手末才伎汉织、吴织来,于时秦公酒献绢赐姓为禹豆麻佐。盖中古时既能习织工矣。自通使隋、唐,学为蜀锦,如真红天马锦、真红飞鱼锦、双窠锦、青绿瑞草云鹤锦、青绿女E意牡丹锦、宜男百花锦、穿花凤锦、鹅黄水林檎锦,并沿其名,西京所产最为美丽。制锦之外能为绢、为绸、为绫、为缩缅,如今之绉纱。缩缅者引之则伸,放之则缩,多绘为柳丝、梅点、竹竿、桃叶,清丽宜人。别有一种名缀锦,其法不用大机,取熟色经于木档上作花草禽兽楼阁,以小梭先疏其处,用杂色线缀于经纬之上,合以成文,承空视之如雕镂之象,亦如中国刻丝法也。
刀 剑
日本之刀名于天下。中古以前特重剑,天丛云剑又名草薤剑。为传国三器之一。又天羽斩,素戋鸣尊以之斩蛇。舒灵,高仓下以献神武帝者,又名平国剑。皆古剑有名者。上古祀神,则造盒献于神社。垂仁帝皇子五十琼敷命,居茅浮菟砥川上宫,造剑一千口,名曰川上部,又日裸伴,藏于石上社。历朝所藏盒存宜阳殿者三十四柄,中有二神剑,日破敌,日守护,镂日月五星、十。破敌,则遣将出征必授此器,谓之节刀。又有号大刀契者,长或三尺、或二尺,有一剑镂北斗龙虎,传为百济国所献二宝剑之一。皆历世宝之。
源、平迭兴,将土皆重佩刀,剑工亦专造刀,良工始出,源氏之须切、膝丸、源满仲尝日:武夫辅卫皇室,非名刀不可。乃命剑工造刀,皆不称意。或曰:筑前三笠郡有良工,何不召之?满仲如其言,既成,复不称意。工忧之,祷八幡神七日,锻炼六旬,造二刀,长二尺七寸。满仲大悦,试斩死囚锯利无比,馀势一断其须,一断其膝,因名须切、膝丸。子赖光传之,呼须切为鬼丸,膝丸为蛛切。及传孙为义,二刀夜自鸣,又呼为狮儿吼丸。后归赖朝。平氏之小乌、拔丸、平氏二,乌,大和天国所造;拔丸,伯耆大原真守所造,世传桓武帝时有鸟衔此,至南殿,因名小乌。平忠盛尝昼寝,有巨蛇来窥,自拔逐蛇,故名拔丸。后传于清盛、赖盛。其尤著者。及后鸟羽帝好刀剑,召国中剑工更番造刀,山城有国友、国安,备前有则宗、延房、宗吉、助宗、行国、助成、助延,备中有贞次、恒次、次家,皆极一时之选。帝令次家造刀朴,亲焯之,号御所锻,刀茎雕菊花,号御菊作,快利无比,多赐武臣。先是,剑工以备前为盛,《武备志》、《平壤录》所谓备前刀者也。有高平、助平、包平,皆古之良工,世谓之备前三平。一条帝时曾召备前友成造刀,友成之刀多铭"君万岁"三字,名将如源义经、平教经皆佩其刀。又有正恒刀名绳切,源义经讨义仲,以刀截水底绳故名。世为幕府重器。后世名此数家刀为古备前。至鸟羽帝时则宗最有名,铭作"一"字,世名为一文字刀。子助宗,号大一文字。孙助则,号小一文字。其他子弟或居福冈,或居吉冈,因有福冈一文字、吉冈一文字之目。鸟羽有菊丸、雁丸二宝刀,即助宗所造。北条氏之据镰仓也,聚一时良工,助真、国宗自备前往,皆擅绝技。助真在镰仓,惟康亲王召见问其技,助真日:"百炼之钢精神钟焉,故其器灵异,能动神明,佩之泛海则鲸鲵伏,佩之夜行则魑魅逃。苟仓卒锻冶,不异链基,何以有灵。"亲王称善。备前之长船多剑工,世名长船锻冶,而以光忠长光为巨擘焉。织田信长好光忠刀,蓄二十五口,一号实休,长二尺三寸。丰臣秀吉赐光忠刀于伊达政宗,政宗手刃人并断铁烛架,后名烛台长光。为世所宝者,足利氏重器名大般若,织田信长所藏名铯切,立花宗茂所佩名水田,纪伊藩所有名腰带,尝试斩人,断而不僵,撞以刀鞴乃仆。水户藩所有名香西。其在京师,则来氏世称良工。来国行名太郎。所造刀锤炼一百日而成,精光溢发,《全淅兵制》称日本刀日:铁匠能制利刃,非独取钢为利,生铁久铸久炼,成而复毁,毁而复成,朝专炼锻,暮入湿泥,如此一二十日工成,其刀可以吹毛削铁云云。考日本《刀剑录》,惟称国行造传国行刀号新身,盖谓硭锷不损,历久若新锻云。子国俊刀铭国俊名者,皆得意之作,号二字国俊。国光婿国村、世居肥后菊池,南北之乱,菊池氏阖族勤37,雄于西海,故国村子孙造刀皆雕南朝年号,铭日延寿。国俊婿国次其刀号镰仓来,浮田秀家所佩国次刀号鸟饲。皆传其业。国俊弟子备前光包,号中堂来,摄津国长号中岛来,以光包为著。当鸟羽时良工聚于京师,粟田91国友、国友称藤林,盖藤原其姓,林其氏也。国安国友弟。已负名,国吉、今川范国所佩名日八八37,俗语谓胄为钵,钵、八训读相通,谓其刀曾剖二胄也。国光大友义宏所佩国光7/号防长,言周防、长门二国不足以易此刀也。递为世宝。
至后宇多时,粟田口藤四郎吉光以绝艺鸣,精妙无匹,吉光,国友之孙,父则国、兄国吉、国光皆不坠家声,至吉光益推神品。今粟田口天王祠旁有吉光宅址,世名其池日锻冶。然所造不过刀。大友氏传吉光宝号骨琢,长一尺九寸六分。丰臣秀吉藏宝器至多,尝语德川家康,以吉光刀为第一。多贺丰后佩吉光,或请多贺割鹤,置铁箸于腹,多贺佯为不知,并箸断之,因名庖丁。吉光既擅名关西,其后关东相模有正宗,刻意锻冶,欲集大成,遂周游诸国,讨问诸名工家法。年八十归,神而明之,遂臻绝诣。自古论刀剑者,语其利日割犀切玉,语其文日龟文龙藻,正宗无所不能。盖旷世名刀举国良工皆出于其橐龠,名将健士莫不爱重。正宗擅盛名,其流传亦多,三好长庆所佩号三好,蒲生氏乡所佩号会津,本多忠胜所佩号中务,或以姓、或以地、或以官,各名以己名,此类甚多。古之相刀剑者惟相吉凶,至论工拙、辨真伪,正宗尤极其妙。弟子守其法,由是刀有定价。正宗以相法传贞宗,贞宗传秋广,秋广传斋藤弹正,弹正传宇都宫河。三河事足利义政,当是时海内扰乱,将士有功而地不足给,义政忧之,乃命三河相古今名刀,各定其价以赏将士,有定价自是始也。古制营造军器皆令镌题年月及工匠姓名,而后世剑多无铭识,故相刀剑法益盛。后之相正宗刀者谓:正宗内坚外柔,切铁如泥而芒刃不顿,有金线、有玉光、有闪电、有流星、有回澜,细观乃得之,其气象温润而泽,缜密而栗。彼锋链外露若不可逼视者伪也。受业弟子遍于通到,正宗晚年剃发,名五郎,入道。镰仓有宅址,稻荷祠犹存世,呼日刀稻荷。正宗子贞宗能继家声,弟子称十哲,越中乡义弘、比颜十,义弘,越中松仓乡人,武夫而造刀者也,然诸名工皆不及,世称吉光、正宗、义弘曰三绝作。义弘刀流传于世者,三好长庆所佩号三好乡,加藤清正所佩号肥后乡,锅岛胜茂所佩号锅岛乡,前田利光所佩号北野乡,富田知胜所佩号富田乡,皆各以己名名之,其刀皆长二尺二三寸。古名刀较长,后世往往截短,见之于史者有四尺六寸刀、五尺七寸刀、六尺三寸刀、七尺三寸刀。至织田信长令步兵持刀三尺馀,柄则四尺,置之前队以便冲突,谓之长卷刀,盖以其便击刺耳。丰臣氏朝鲜之役,日本兵皆荷长刀,朝鲜望见骇怖。当时诸将相语日:"明人之勇不出我军下,唯其所持则钝刀,所擐则脆甲,故我军数得大捷。苟令彼甲坚刀利,则我军安得至此?"盖利钝所分胜败因之矣。《平壤录》述日本刀曰:"其大而长柄者乃摆导所用,可以杀人,谓之先导。"即指长卷之类也。附识于此。此夕、越中有贝4重,则重居越中御服山下,从乡义弘学造刀,号御服乡。后从正宗学,其刀酷肖正宗、义弘云。筑前有源左,源左祖西莲、父实阿,皆为僧善造刀。自源左受业正宗,其技益精。源左刀皆铭左字,世呼日左文字,又曰左刀。备前有兼光,上杉辉虎所藏兼光刀号竹膑,为越后三宝刀之一。初,越后农人佩此刀尝担豆而行,囊绽裂豆坠,触鞘辄断,怪视之,鞘破刃微露。辉虎将竹朕参河守闻之日:"天下利器也,"乞而佩之,后归于丰臣秀吉。丰臣氏灭,德川家康以黄金三百板购求之,不得。兼光刀极为犀利,世传足利尊氏走西海,路经备前,召兼光造刀,试砍兜鍪应手两断。尊氏嗟赏,名曰胄剖。长义,亦备前人,大久保忠世传长义刀,号老杖,尝斩盗三人,一挥悉断其股,乃呼日六股。美浓有志津兼氏、兼氏初名包氏,大和剑工,后徙美浓居志津,称志津三郎。其地有田仪山,山有大石方数十尺,极秀润,兼氏有石癖,常游咏石上。后人重其刀,呼日志津石。金重,亦美浓人。山城有长谷部国重,国重本镰仓剑工,后徙京师。父日新藤五国光,亦良工也。石见有直纲,皆及门弟子,所造刀气象不同,人以比曾、闵诸贤。至相模之秋广广光,则兼受业于其子者也。自正宗擅誉后世,良工莫能出其范围,虽一二名手如当麻、当麻,大和当麻剑工,以来国行为始祖。青江,青江,备中剑工,以安次为始祖。备中之水多名青江,盖方言谓水之清为青江,良工淬刀剑必用清水,镰仓正宗宅址有井曰上金水,造者多用之。青江亦其类也。信訇、来国俊曾孙,其祖曰了戒,亦善造刀。波平,萨摩人,以行安为始祖。各有师传,亦兼习其法。
庆长以后偃戈不用,新造者名新刀。新刀则以山城国广、肥前忠吉、大坂井上真改为巨魁。真改刀最为世宝,名之目大坂正宗。《全浙兵制》日:"上古倭刀以年久者为贵,迩来新铸之71尽为利矣。"盖指国广等刀也。承平以来无复名手。日本士夫例佩双刀,当战国时各将士挟以为重,争相宝贵,故名工如林。近世改易西法,战事所重惟枪铳,寻常亦禁佩刀,而名刀绝响矣。然古所流传,购之犹动称千金。自欧阳公作《日本刀歌》,声价顿重。徐氏《笔精》竟称胡宗宪有软倭刀,长七尺,卷之诘曲如盘蛇,舒之则劲自若。陈恭尹诗亦称:"铸为宝71能屈伸,屈以防身伸杀人。"余客日本,以其刀擅名今古,每就故家世族访求宝刀,所见亦不少,大概锋利精悍、寒芒四射,令人把玩不释,然绝无所谓屈伸刀。近世青山延光作《71剑录》,搜索故实颇为赅博,亦以屈伸刀为讹。可知文人好奇,揣摩影响之词不足据也。考《梦溪笔谈》有云:"钱塘人有一剑,用力屈之如钩,纵之铿然有声复直如弦。所言较近理,然此为中国之所有,非日本所有也。至梁佩兰《日本7/歌》云:"相传国王初铸时,金生火克合日期。铸成魑魅魍魉伏,通国髑髅作人哭。"是又诗人之语,不必议其夸诞也。
铜 器
铸工来自百济,崇峻帝时百济遣镱盘博士将德百济官名。白昧醇来,始习铸工。佛教盛行,造作巨像,逮于钟磬铙钹,工作滋繁,縻铜不可胜计,而绝无名品。婚嫁例用铜镜,多铸为高砂翁媪拜旭日图高砂,播磨国地,世传有老柱成精为夫妇,其寿无量,故取为祥征。系以五男二女,千秋万岁谑吉祥语。所见古镜,当唐、宋时者多刻镂工巧,亦不为型宝。当战国时,刀剑之外,甲胄兜鍪概用铁叶连环钩结.每炼精钢以备矛矢,故世重铁工。惟假面具用铜制,仅露眼光,系带于耳,其形奇丑,今犹颇有存者。庆长以后.武夫健士以赏花饮酒相娱乐,强藩巨室每造一器有穷年累月而后毕工者,于是燕赏之器益精,宴飨之礼仿古尊、孽、彝、鼎,蟠夔盘龙雕锼精整。又喜供花,学古器物,觚、壶、瓶、洗各式用以插花,造瓶尤佳,瓶多作褐色。所作枪金陷银、刻画成凹,其细如发,其薄如皮,以金银丝片嵌入作花卉翎毛形,光彩射人,虽巧画手有不如者。按《诗.周颂》"修革有鸽。"释文:鸽,七羊反,本亦作枪。郑笺云:鸽,金饰貌。赵希鹄云:夏时器多相嵌,讹为商嵌。《稗史类编》云:余尝见夏雕干戈,铜上相嵌以金。盖此法流传古矣。相嵌或作商嵌,古谓刻谓商,商金、商银,古有是称。张怀罐《书录》作枪。金曹昭以为刻金。杨用修以为镶金。《七修类藁》又作戗金,鸽、枪、剡、镶、戗、商,一音之转耳。《宋志》百官鞍勒有陷银。《元志》作简银。《品字笺》谓:即今之锓银,锾之细者日丝镊,片者曰片锓。考《广韵》,铰,亡范切。张衡《东京赋》:"金铰镂锡。"《正字通》谓:俗名马鞍曰镊银事件,即此物也,陷银之法即本于戗金,皆中国古法,日本盖师而用之耳。 日本席地而坐,故其器多高而粗,造瓶有高至三四尺者。间造铜鹤以备供设,拳足侧立,意采生动。灯檠亦高数尺,以莲花为盘,别用荷叶柄以护灯光。或柱于地,或挂于壁,皆有古意。其他鸭垆、兽锻、茶铫、香盒,以供几案间用者式皆精雅。
陶 器
雄略十七年,始命土师连造清器,清器即陶器也。先是,有新汉陶部高贵来能作旋盘等具,帝命教陶工。及崇峻时,百济遣麻奈父奴、阳贵文、陵贵文、昔麻帝弥四人来,称瓦博士,世亦习其法。陶之佳品,称尾张、濑户、肥前、今利,盘金描花者推加贺、九谷。抟泥甫就,先用铜丝嵌作山水树石、花草翎毛之形,俟著色时施蓝作地,别以青绿诸色图肖物形,毫发悉备,所着色皆用药料,光艳照人,神采如生。别有一种名七宝烧,亦用铜丝作匡廓,杂采云母、琉璃、螺纹、贝锦诸物以作,采色斑阑陆离,其光煜煜,而雕嵌入微,拭之无痕。此又本铜器商金、漆器螺钿之法而用之于磁器者也。亦能作青花,足利氏时有伊势五郎者曾至景德镇专学青花,年七十归,携其手造者款日"五郎大夫",所制七种香盒,以画爱莲周茂叔像为最佳。纸薄磬声,几类定、汝,赏鉴家极宝之。日本陶器,论其纯白雅素实不如中国,而近日兼习佛兰西法,于所造器巧构式样,屡变不穷,所绘花鸟又时出新意,不习蓝本,著色亦花艳夺目,故西人喜购之,为输出一大宗。
漆 器
作小器物,盘有圆、方、八角,绦环四角、牡丹瓣等式。匣有长方、浑圆、六角等式。有一盘中分作大小数具者;又有里为小盒,表为大盒,层累容积至七八合乃至十数合者。皆以木为质,以漆为饰,漆皆退光,黑可鉴人。其碎金作泥如繁星点者,为泥金。以金描山水台榭、鱼鸟花果者,为描金。用金泥以笔挥洒,作雪片、作冰纹者,为洒笠。村濑之熙谓漆内杂金为洒金,今考漆内杂金乃泥金别法,如古铜垆兼金、漆二色,非洒金也。黑漆为地,以金银彩漆描作图画,再髹以黑漆磨揩再四,以出其文者为漂霞彩漆。日本谓之磨出摸金。村濑之熙谓即漂霞彩漆。考此数法皆出于日本,《七修类稿》日:古有戗金而无泥金,有贴金而无描金、洒金,有剔红而无漂霞彩漆。皆起自本朝。因东夷或贡、或传而有也。描金、洒金,浙之宁波多倭国通使,因情熟言话而得之。洒金尚不能如彼之圆,故假倭扇亦宁波人造也。泥金、彩漆漂霞,宣德间遣人至彼传其法。又日:天顺间有杨埙者明漆理,各色俱可合,而于倭漆尤妙其漂霞,山水人物神气飞动,真描写之不如,愈久愈鲜,世号杨倭漆。其以螺镶嵌者名螺填,欲红光者以胭脂,欲翠光者以黛绿,皆染里面,其纯白厚腻者尤佳。各擘片如纸,浸酽醋中一夕,螺乃受刀,肖作花草诸形,纷切细片,再以针划器作凹处如仰瓦形,细嵌入微,以手摩拭不著痕迹者为贵。《泊宅编》日:螺填器本出倭国,物象百态,颇极工巧,非若今市入所售者。考《游宦纪闻》曰:宣和六年,李资德富辙上螺钿砚匣。《格古要论》日:螺钿器皿出江西吉安府卢陵县,宋朝内府中物及旧做者俱是坚漆,或有嵌铜丝者甚佳。《通雅》曰:宋内府有钿螺,即螺钿也。《遵生八笺》:宣德有填漆器皿、有漂霞、砂金、蛔嵌、堆漆等制,以新安方信川所制为佳。盖中国旧有此法。惟吕种玉《言鲭》作罗殿,曰:群舸蛮国,其王号鬼王,其别帅曰罗殿。王在辰、交之间,即今云贵界外,世用其蛤饰器,谓之罗殿。今江西微州工人以制杯盘屏匣,精工细巧,实出于此,俗谓之螺甸,乃罗殿之误也。其说较诡异,然亦不言来自日本。日本村濑之熙曰:此方所制螺填殊不及汉制者,盖其所用螺蛤品类不一,而佳者绝不产此方。汉产螺四面皆有光,国产者止一面有光,故虽有巧工必取汉产螺蛤制之。观此知螺填之法乃本于中国,与泥金、描金、洒金出自日本者有殊。《泊宅编》所云盖误传也。亦能作剔红,俗名堆朱,其品目颇夥:日剔红、红漆为地,以殊漆堆起三十余层,刻人物楼台,花卉翎毛及连环。日堆红、殊漆、黑漆层层堆起,刻痕有红、黑丝缭绕。日堆乌、黑漆中层层有细红丝,多刻作连环。日堆漆、全用黑漆,刻作连环及花卉。日桂浆、黄漆为地,以黑漆堆起,黑漆中有三层细红丝。日红葩绿叶、用彩漆刻花卉翎毛。日金丝、黄、黑、殊漆重叠堆起。日剔金、黄漆、黑漆重叠堆起。日犀皮、或名松皮。碟、黄、黑漆重叠堆起,罩以黑漆,刻连环,差浅且漫。江户有杨成者,世以善雕漆隶于官,据称其家法得自元之张成、杨茂云。《遵生八笺》日:宋人雕红漆器多以金银为胎,有锡胎者,有蜡地者,有用五色漆胎,刻法深浅随妆露色。元时有张成、杨茂二家,技擅一时。《格古要论》日:剔红器皿无新旧,但看殊厚色鲜、红润坚重者为好。宋朝内府中物多是金银作素者。元朝嘉兴府西塘杨汇有张成、杨茂,剔红最得名,但殊薄而不坚者多。日本国、琉球国独爱此物。杨成之法盖本此二家也。
所作扇有上平下圆如古之便面者,有作方体如古之方曲者,有伸如手掌微作拱势如今之掌扇者,通行则用团扇。皆削竹为柄,其一节细剖成丝、以绳牵制之使分张如翼,外糊以纸,间或绘山水人物。其价至贱,每柄不过数钱。盛暑时堆溢廛肆,有购物者辄举一二柄赠人,其旧习也。若可以折叠者一名撒扇,又名聚头扇,中古时将士临阵,变古人羽扇之制用以指挥军士,其柄系以流苏。世传将军源义家军扇以竹为骨,凡十二行,长一尺二寸,表里用朱银分绘日月。后有用铁骨者,足利氏称臣于明,每以充贡,中国颇盛行。折叠扇本始于东人,宋时既有流传,自明以来盛行T世。据刘元卿《贤奕编》、张东海《贵耳集》谓:永乐之初,惟仆御下人始用之。及成祖遍赐群臣,内府又仿其制以供赐予,遂盛行于世云。高丽诸国亦习其制。今制长仅三四寸,竹皆十三行,或有数十行者。柄或用乌木,或用鲸骨、象牙。近日又喜聚羽为扇,鹊翅、鹭羽、雀翠、雕翎,长或二尺,贯以彩绳,系以明珠,光采射人。西国妇女喜购之,又遍传于泰西矣。
造纸不以竹,用构用楮之法同于中土,更有用芫花、荛花、瑞香花制者,瑞香或黄或白皆可制。以荛花制者名雁皮纸,至薄极韧,色洁白无纤毫垢,以之钩摹碑帖实上品也。近仿西法,多以败絮为之。闻树根、草皮蒸之成浆者均可造纸。纸名至多,不可胜录也。
笔墨彩色工
推古帝时高丽僧昙征来,教作笔、墨、彩具。笔工,据《姓氏录》称,右京诸蕃制十一种,因赐笔姓。盖亦汉人教之,然殊无佳品。
画
雄略帝时百济送画工白加来,推古时有黄书画师、山脊画师之名。今所传惟法隆寺有上宫太子像,衣折神采皆唐以前旧法。古之画工多摹唐、宋院体,后分数家,有土佐家、藤原经隆,土佐人。《五杂俎》言倭画无皴法,但以笔细画萦回环绕,细如毫发,即土佐一派也。有雪舟家、僧等扬号雪舟,游于明,始传北宗一派。有狩野家。狩野元信,最有盛名。及吴中沈南蕨客长崎,始以南、北合法相授受。有边华山、椿椿山得恽氏真本,于是又传没骨法。近日则兼学洋画矣。
杂 工
上古喜佩玉,系于颔下,有曲玉、管玉、勾玉,聚为杂佩。《古事纪》有造玉者名天明玉,世袭其职,其裔孙世居出云,每岁贡玉。然近世不闻有玉工。水晶一物,亦无以之造物者。《格古论》云:倭国水晶第一。《七修类稿》亦:日本国有青水晶、红水晶。然余客日本,绝不闻有水晶器皿。或云南海道诸岛问有出产,然并无佳品。珊瑚高至一二尺,色多淡白,品不甚贵。工人取鲜红者琢为圆粒,为女人簪,遍于通国。其枝柯扶疏者,或作为盆供。能成枝柯者绝少,大概用钉梢钉定,镕红蜡粘接,宜细看之。玳瑁削片为叶,玳瑁形似龟,鳖首,嘴如鹦鹉,背负十二叶黑白斑文间杂。老者甲厚而黑白分明,小者甲薄而花片模糊。取用必倒悬之,用滚醋浇泼则逐片应手而下。以作小盒,软熟如纸,联接无缝,亦用漆器描金漂霞之法着色,尤斑驳可喜。国无象牙,取大鲸骨碎锯细切,作连环圆球及书刀、齿签诸物,法如治骨角而甚光滑。其他文木杂竹诸器,诸国多善工,大概质而洁、朴而雅云。
日本国志后序
中国入寡知日本者也,黄子公度撰《日本国志》,梁启超读之,欣怿咏叹黄子,乃今知日本,乃今知日本之所以强,赖黄子也。又懑愤责黄子日:乃今知中国,知中国之所以弱,在黄子成书十年,久谦让不流通,令中国人寡知日本,不鉴不备,不患不悚,以至今日也!乃诵言日:使千万里之外,若千万岁之后,读吾书者若布眉目而列白黑,登庙庑而诵昭穆,入家人而数米盐也,则良史之才矣。使千万里之外,若千万岁之后,读吾书者适以知吾世,审吾志。其用吾言也,治焉者荣其国,言焉者辅其文;其不能用,则千万里之外,若千万岁之后,辁材讽说之徒咨嗟之,太息之,夫是之谓经世,先王之志。
斯义也吾以求诸古史氏,则惟司马子长有取焉。虽然,道已家事者,苟非愚棍蒙崽之子,莫不靡靡能言之。深周隐曲,若夫远方殊类,邈绝倜侏之域,则虽大智长老,闻言未解,游梦不及,况欲别闺闼、话子姓、数米盐哉?此为尤难绝无之事矣。司马子长美矣,然其为《史记》也,是家人子之道其家事也。日本立国二千年无正史,私家纪述秽杂不可理,彼中学子能究澈本末、言之成物者已鲜.矧乃异域绝俗,殊文别语,正朔服色、器物名号、度律量衡靡有同者,其孰从而通之?且夫日本古之弹丸,而今之雄国也,三十年间以祸为福,以弱为强,一举而夺琉球,再举而割台湾。此土学子鼾睡未起,睹此异状挢口纤舌,莫知其由,故政府宿昔靡得而戒焉。以吾所读《日本国志》者,其于日本之政事、人民、土地及维新变政之由,若入其闺闼而数米盐,别白黑而诵昭穆也。其言,十年以前之言也,其于今日之事若烛照而数计也。又宁惟今日之事而已,后之视今,犹今之视昔,顾犬补牢,未为迟矣。
孟子不云乎:"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斯书乎岂可以史乎、史乎目之乎!虽然,古之史乎皆有旨义,其志深,其旨远。启超于先生之学匪敢日深知,顾知其为学也,不肯苟焉附古人以自见,上自道术,中及国政,下逮文辞,冥冥乎入于渊微。敢告读是书者:论其遇,审其志,知所戒备,因以为治,无使后世咨嗟而累欷也。
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朔新会梁启超叙
附 录 李鸿章禀批
钦差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直隶总督部堂一等肃毅伯李批:
该道所著《日本国志》四十卷,本大臣详加披览,叙述具有条理,如《职官》、《食货》、《兵》、《刑》、《学术》、《工艺》诸志,博稽深考,于彼国改法从西,原委订证,尤为赅备,意在于酌古之中为匡时之具,故自抒心得,议论恢奇,深协觇国采风之旨。虽日本摹仿泰西仅得形似,未必志一国而能赅五部洲之形势,然于东瀛政教图经言之凿凿,如在目中,亦有志之士矣。
应如所请,即由本大臣备咨,并原书两函,驿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备览。
明隆庆问黄少詹洪宪奉使朝鲜,睹其先世实纪,归作《朝鲜国记》。今此书详赡过之,洵足与前贤颉颃也。缴。
附录 张之洞咨文
头品顶戴赏戴花翎兵部尚书两广总督部堂张为咨送事:现据二品衔分省补用道前出使日本参赞官黄遵宪禀称:窃遵宪自奉使随槎,在外九载,到日本后周咨博访,维新以后如官职、国计、军制、刑罚诸大政,皆摹仿泰西。但能详志一国之事,即中西五部洲近况皆如指掌。窃不自揆,创为《日本国志》一书,凡为类十二,为卷四十,都五十余万言。其中若《职官》、《食货》、《兵》、《刑》各志,胪举新政,借端伸论,又六万余言。黾勉经营,凡历八载,杀青已竟,复自展阅,不远千里,挟书自呈,欲得一言以为定论。可否俯赐大咨,径送总理衙门,统候卓裁等情。到本部堂。
据此。查该道籍隶广东嘉应州,随使日本最久,于该国情形向称熟悉,又能留心时事,搜访纂辑,遂有成书。详阅所呈《日本国志》,条例精详,纲目备举,寄意深远,致功甚勤。且于外洋各国风俗政事,俱能会通参考,具见究心时务。
查光绪甲中年贵衙门所刊姚文栋《日本地理兵要》,所载兵籍于陆军但存兵数,海军存舰名而已。视黄《志》通叙兵制,详略相去奚啻什伯。惟卫镇各军额数彼此不同,按黄《志》称以明治十四年为断,《地理兵要》刻于甲申,为时较后,当是日本新定之额,宜以姚书为正。维新以后废藩国为府县,然其国舆地纪载习知旧制,山川形胜仍用道国为主,黄、姚所述大略相同。黄《志》别为《府县沿革表》以著日本近制,为姚书所缺。但姚例谓日本形势在海,故于该国滨海湾岛搜列甚详,亦为地学之一体。二书皆有用之作,惟详备精核则姚不如黄。实为出使日本者必不可少之书,白应代为咨呈,以备查核。
又据该员禀称,此书别无副本,道远邮寄或致遗失,请即给咨声明,其书由该员自行赍呈等情。除饬该员将书自行呈递外,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察照核办施行。须至咨呈者。
凡例
一,自儒者以笔削说《春秋》,谓降杞为子,贬荆为人,所以示书法,是谬悠之谭也。自史臣以内辞尊本国,谓北称索虏,南号岛夷,所以崇国体,是狭陋之见也。夫史家纪述,务从实录,无端取前古之人、他国之君而易其名号,求之人情,奚当于理?矧会典所载,本非朝贡之班,国书往来,待以邻交之礼者-y-。此编所书,采摭诸史,曰皇曰帝,概从旧称。
一,《周礼》职方掌天下之图,以知其要。而太史公日: "吾见周谱,旁行斜上,故因而作表。"盖物非图则不明,事非表则不详。然三国以后,六代以前,表竟缺如。若图绘之学,有为六经图者。有为三才图会者,书皆单行,不入于史。今所撰《地理志》,以图附志后,《职官》诸志,以表入志中。体创自今,义因于古,以便阅者解带,触目了然耳。
一,班固《艺文》之志,陈寿《辅臣》之赞,皆有小注。其后萧大圜《淮海乱离志》、羊衙之《洛阳伽蓝志》、宋孝王《关东风俗传》,扩充其体,子注愈繁。盖除烦则意有所吝,毕载则言有所妨,为斯变体,不得不然者也。今仿其体,附以分注,其有事同时异,而连类并及,或繁辞碎义,而考证必需者,悉为小注附于行间。至纪载之外间论得失,则仿裴松之之《三国志》、刘昭之《续汉志》云尔。
一,此书官名、地名、事名、物名,皆以日本为主,不假别称。如官有老中、目付之名,吏有与力、足轻之类,即文不雅驯者亦仍其称,别以小注释之。《谷梁传》所谓名从主人也。然至于叙述称谓,则以作志者为主,不为内辞。如称君长不日上,对别国不曰我之类。其与中国交涉者,事以彼为主,称以我为主。苏洵所谓谱吾作也,不敢如叶隆礼之《契丹国志》,忽内辽而外宋,忽外辽而内宋。亦不敢如史迁之晋、楚诸《世家》,一一称我也。
一,此书编年纪月,不得不用日本年号。惟日本史中国颇少传本,近世如李申耆之《纪元篇》、林乐知之《四裔年表》,虽较详赡,尚多谬误。今别作《中东年表》,著之卷首,以便观者。
一,日本纪里之法,以六尺为一,六十间为一町,三十六町为一里,每一里有一万二千九百六十尺,当中国八里有奇。计亩之法,以六尺为一步,三十步为一亩,十亩为一段,十段为一町,每一亩为一百八十尺,当中国三十六弓。日本计钱之法如墨西哥,银一圆为一圆,以一圆析十分之一为十钱,析百分之一为一钱,以一钱析十分之一为一厘,每一钱五六当中国银一分,每十钱五六当中国银一钱。日本丈尺之法,积十寸为一尺,积十尺为一丈,每一尺一寸七分三当中国一尺,每一丈一尺七寸三当中国一丈。日本权衡之法,积十钱为一两,积十六两为一斤,积一百两为一贯,每百六十二钱四三强当中国一斤,每十六贯二四三强当中国一百斤。日本概量之法,以十撮为一勺,十勺为一合,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石,大概同于中国。篇中所书,皆日本通行之法,特识于此,以发其凡。
一,志中所载纪数诸表,例以三字为一位,例以末位为单数,谓一至九。即以最卑之位为起算之始。如末位为单数,其上为十,其上为百,其上为千,其上为万,累积至九位则为亿。十千万为亿。例如计户口,其最卑之位注明口字,表中作三三三即为三百三十三人。又如计银钱,其最卑之位注明圆字,表中作三三三三三三即为三十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三圆也。又如表中作三0三O三O,即为三十万零三千零三十。表中作三三三000,即为三十三万三千。所有圆围盖以定位,其他依此可以类推。间有变例,或以末位为十、百、千、万之数,或以末位为毫、厘、丝、忽之数,均于行间注明,以便计算。或又变二字为一位,四字为一位,亦旁缀小点以示区别。
一,日本自维新以来,举凡政令之沿革,制度之损益,朝令夕改,月异而岁不同。至明治十一二年,百度修明,规模较定,而以时更张者仍复不少。今此编悉以明治十三四年为断,其十五年以后改易新政,当付之补编,俟诸异日。
一,日本古无志书,近世源光国作《大日本史》,仅成《兵》、《刑》二志,蒲生秀实欲作《氏族》、《食货》诸志,有志而未就。仅有《职官》一志已刊行。新井君美集中有田制、货币考诸叙,亦有目而无书。此皆汉文之史而残阙不完,则考古难。维新以来,礼仪典章颇彬彬矣,然各官省之职制、章程、条教、号令,虽颇足征引,而概用和文,即日本文,以汉字及日本字联缀而成者也,日本每自称为和国。不可胜译,则征今亦难。此采辑之难也。以他国之人,寓居日浅,语言不达,应对为烦,则询访难。以外国之地,襄助乏人,浏览所及,缮录为劳,则抄撮亦难。此编纂之难也。既非耳目经见之书,又多名称僻异之处,而其中事物之名,有以和文译汉文者,有以英文译和文再译汉文者,或同字而异文,或有音而无义,则校雠亦颇为难。兼是三难,又乏才学,力小任重,每自兢兢,搁笔仰屋,时欲中辍。徒以积历年岁,黾勉朝夕,经营拮据,幸以成书。其中芜杂之讥,疏漏之诮,诚知不免。瞻仰前修,引盼来哲,庶有达者,理而董之。所为每一展卷,辄愧悚交集,旁皇竟日者矣。
一,检昨日之历,以用之今日则妄,执古方以药今病则谬,故杰俊贵识时,不出户庭而论天下事则浮,坐云雾而观人之国则暗,故兵家贵知彼。日本变法以来,革故鼎新,旧日政令百不存一。今所撰录皆详今略古,详近略远,凡牵涉西法,尤加详备,期适用也。若夫大八洲之事,三千年之统,欲博其事,详其人,则有日本诸史在。
卷首中东年表
考日本诸史,均托始神武。近仿西人以耶稣降生纪元之例,又以神武耶位之元年辛酉为纪元之始。至今皇明治五年壬申,称为二千五百三十二年。尔后凡外交条约、内国政典,每冠以是称。惟考神武在位七十六年,递传世而至崇神,日绥靖在位三十三年,日安宁在位三十八年,日懿德在位三斗四年,日孝昭在位八十三年,日孝安在位一百二年,日孝灵在位七十六年,日孝元在位五十七年,日开化在位六十年,凡四百八十余年,均无事足述。今故以崇神纪元为始,而仍以神武之元年纪诸篇首云。
辛酉周
惠王
十七年
神武帝
元年
自神武元年至
崇神元年共五
百六十四年
甲申汉
孝武皇帝
天汉四年
崇神帝
元年
乙酉汉
太始元年
二年
丙戌汉
太始二年
三年
丁亥汉
太始三年
四年
戊子汉
太始四年
五年
己丑汉
征和元年
六年
庚寅汉
征和二年
七年
辛卯汉
征和三年
八年
壬辰汉
征和四年
九年
癸巳汉
后元元年
十年
甲午汉
后元二年
十一年
乙未汉
孝昭皇帝
始元元年
十二年
丙申 汉
始元二年
十三年
丁酉汉
始元三年
十四年
戊戌汉
始元四年
十五年
己亥汉
始元五年
十六年
庚子汉
始元六年
十七年
辛丑汉
元风元年
十八年
壬寅汉
元凤二年
十九年
癸卯汉
元风三年
二十年
甲辰汉
元凤四年
二十一年
乙已汉
元凤五年
二十二年
丙午汉
元凤六年
二十三年
丁未汉
元平元年
二十四年
戊申 汉
孝宣皇帝
本始元年
二十五年
已酉汉
本始二年
二十六年
康戌汉
本始三年
二十七年
辛亥汉
本始四年
二十八年
壬子汉
地节元年
二十九年
癸丑汉
地节二年
三十年
甲寅汉
地节三年
三十一年
乙卯汉
地节四年
三十二年
丙辰汉
元康元年
三十三年
丁已汉
元康二年
三十四年
戊午汉
元康三年
三十五年
已未汉
元康四年
三十六年
庚申汉
神爵元年
三十七年
辛酉汉
神爵二年
三十八年
壬戍汉
神爵三年
三十九年
癸亥汉
神爵四年
四十年
甲子汉
五凤元年
四十一年
乙丑汉
五凤二年
四十二年
丙寅汉
五风三年
四十三年
丁卯汉
五风四年
四十四年
戊辰汉
甘露元年
四十五年
己巳汉
甘露二年
四十六年
庚午汉
甘露三年
四十七年
辛未汉
甘露四年
四十八年
壬申汉
黄龙元年
四十九年
癸酉汉
孝元皇帝
初元元年
五十年
甲戌汉
初元二年
五十一年
乙亥汉
初元三年
五十二年
丙子汉
初元四年
五十三年
丁丑汉
初元五年
五十四年
戊寅汉
永光元年
五十五年
己卯汉
永光二年
五十六年
庚辰汉
永光三年
五十七年
辛巳汉
永光四年
五十八年
壬午汉
永光五年
五十九年
癸未汉
建昭元年
六十年
甲申 汉
建昭二年
六十一年
乙酉汉
建昭三年
六十二年
丙戌汉
建昭四年
六十三年
丁亥汉
建昭五年
六十四年
戊子汉
竟宁元年
六十五年
己丑汉
孝成皇帝
建始元年
六十六年
庚寅汉
建始二年
六十七年
辛卯汉
建始三年
六十八年
壬辰汉
建始四年
垂仁帝
元年
癸巳汉
河乎元年
二年
甲午汉
河平二年
三年
乙来汉
河平三年
四年
丙申 汉
河平四年
五年
丁酉汉
阳朔元年
六年
戊戌汉
阳朔二年
七年
己亥汉
阳朔三年
八年
庚子汉
阳朔四年
九年
辛丑汉
鸿嘉元年
十年
壬寅汉
鸿嘉二年
十一年
癸卯汉
鸿嘉三年
十二年
甲辰汉
鸿嘉四年
十三年
乙已汉
永始元年
十四年
丙午汉
永始二年
十五年
丁未汉
永始三年
十六年
戊申 汉
永始四年
十七年
己酉汉
元延元年
十八年
庚戌汉
元延二年
十九年
辛亥汉
元延三年
二十年
壬子汉
元延四年
二十一年
癸丑汉
绥和元年
二十二年
甲寅汉
绥和二年
二十三年
乙卯汉
孝哀皇帝
建平元年
二十四年
丙辰汉
建平二年
二十五年
丁巳汉
建平三年
二十六年
戊午汉
建平四年
一+十妊
己未汉
元寿元年
一+^妊
庚申汉
元寿二年
一+-}f燕
辛酉汉
孝平皇帝
元始元年
=+矩
壬戌汉
元始二年
=+一矩
癸亥汉
元始三年
=+一担
甲子汉
元始四年
三十三年
乙丑汉
元始五年
三十四年
丙寅汉
孺子耍
居摄元年
三十五年
丁卯汉
居摄二年
三十六年
戊辰汉
初始元年
三十七年
己巳汉
新莽
始建国元年
三十八年
庚午汉
始建国二年
三十九年
辛未汉
始建国三年
四十年
壬申汉
始建国四年
四十一年
癸酉汉
始建国五年
四十二年
甲戌汉
天凤元年
四十三年
乙亥汉
天凤二年
四十四年
丙子汉
天凤三年
四十五年
丁丑汉
天凤四年
四十六年
戊寅汉
天风五年
四十七年
己卯汉
天凤六年
四十八年
庚辰汉
地皇元年
四十九年
辛巳 汉
地皇二年
五十年
壬午汉
地皇三年
五十一年
癸未汉
更始帝
元年
五十二年
甲申 汉
二年
五十三年
乙酉汉
光武皇帝
建武元年
五十四年
丙戌汉
建武二年
五十五年
丁亥汉
建武三年
五十六年
戊子汉
建武四年
五十七年
己丑汉
建武五年
五十八年
庚寅汉
建武六年
五十九年
辛卯汉
建武七年
六十年
壬辰汉
建武八年
六十一年
癸巳汉
建武九年
六十二年
甲午汉
建武十年
六十三年
乙未汉
建武十一年
六十四年
丙申汉
建武十二年
六十五年
丁酉汉
建武十三年
六十六年
戊戌汉
建武十四年
六十七年
己亥汉
建武十五年
六十八年
庚子汉
建武十六年
六十九年
辛丑汉
建武十七年
七十年
壬寅汉
建武十八年
七十一年
癸卯汉
建武十九年
七十二年
甲辰汉
建武二十年
七十三年
乙巳汉
建武二十一年
七十四年
丙午汉
建武二十二年
七十五年
丁未汉
建武二十三年
七十六年
戊申汉
建武二十四年
七十七年
己酉汉
建武二十五
七十八年
庚戌汉
建武二十六年
七十九年
辛亥汉
建武二十七年
八十年
壬子汉
建武二十八年
八十一年
癸丑汉
建武二十九年
八十二年
甲寅汉
建武三十年
八十三年
乙卯汉
建武三十一年
八十四年
丙辰汉
中元元年
八十五年
丁巳汉
中元二年
八十六年
戊午汉
孝明皇帝
永乎元年
八十七年
己未汉
永平二年
八十八年
庚申汉
永平三年
八十九年
辛酉汉
永乎四年
九十年
壬戌汉
永平五年
九十一年
癸亥汉
永平六年
九十二年
甲子汉
永平七年
九十三年
乙丑汉
永平八年
九十四年
丙寅汉
永平九年
九十五年
丁卯汉
永平十年
九十六年
戊辰汉
永平十一年
九十七年
己已汉
永平十二年
九十八年
庚午汉
永平十三年
九十九年
辛未汉
永平十四年
景行帝
元年
壬申汉
永平十五年
二年
癸酉汉
永平十六年
三年
甲戌汉
永乎十七年
四年
乙亥汉
永平十八年
五年
丙子汉
孝章皇帝
建初元年
六年
丁丑汉
建初二年
七年
戊寅汉
建初三年
八年
己卯汉
建初四年
九年
庚辰汉
建初五年
十年
辛已汉
建初六年
十一年
壬午汉
建初七年
十二年
癸未汉
建初八年
十三年
甲申汉
元和元年
十四年
乙酉汉
元和二年
十五年
丙戌汉
元和三年
十六年
丁亥汉
章和元年
十七年
戊子汉
章和二年
十八年
己丑汉
孝和皇帝
永元元年
十九年
庚寅汉
永元二年
二十年
辛卯汉
永元三年
二十一年
壬辰汉
永元四年
二十二年
癸已汉
永元五年
二十三年
甲午汉
永元六年
二十四年
乙未汉
永元七年
二十五年
丙申汉
永元八年
二十六年
丁酉汉
永元九年
二十七年
戊戌汉
永元十年
二十八年
己亥汉
永元十一年
二十九年
庚子汉
永元十二年
三十年
辛丑汉
永元十三年
三十一年
壬寅汉
永元十四年
三十二年
癸卯汉
永元十五年
三十三年
甲辰汉
永元十六年
三十四年
乙巳汉
元兴元年
三十五年
丙午汉
孝殇皇帝
延平元年
三十六年
丁未汉
孝安皇帝
永初元年
三十七年
戊申汉
永初二年
三十八年
己酉汉
永初三年
三十九年
庚戌汉
永初四年
四十年
辛亥汉
永初五年
四十一年
壬子汉
永初六年
四十二年
癸丑汉
永初七年
四十三年
甲寅汉
元初元年
四十四年
乙卯汉
元初二年
四十五年
丙辰汉
元初三年
四十六年
丁巳汉
元初四年
四十七年
戊午汉
元初五年
四十八年
己未汉
元初六年
四十九年
庚申汉
永宁元年
五十年
辛酉汉
建光元年
五十一年
壬戌汉
延光元年
五十二年
癸亥汉
延光二年
五十三年
甲子汉
延光三年
五十四年
乙丑汉
延光四年
五十五年
丙寅汉
孝顺皇帝
永建元年
五十六年
丁卯汉
永建二年
五十七年
戊辰汉
永建三年
五十八年
己巳汉
永建四年
五十九年
庚午汉
永建五年
六十年
辛未汉
永建六年
成务帝
元年
壬申汉
阳嘉元年
二年
癸酉汉
阳嘉二年
三年
甲戌汉
阳嘉三年
四年
乙亥汉
阳嘉四年
五年
丙子汉
永和元年
六年
丁丑汉
永和二年
七年
戊寅汉
永和三年
八年
己卯汉
永和四年
九年
庚辰汉
永和五年
十年
辛巳 汉
永和六年
十一年
壬午汉
汉安元年
十二年
癸未汉
汉安二年
十三年
甲申 汉
建康元年
十四年
乙酉汉
孝冲皇帝
永嘉元年
十五年
丙戌汉
孝质皇帝
本初元年
十六年
丁亥汉
孝桓皇帝
建和元年
十七年
戊子汉
建和二年
十八年
己丑汉
建和三年
十九年
庚寅汉
和平元年
二十年
辛卯汉
元嘉元年
二十一年
壬辰汉
元嘉二年
二十二年
癸巳汉
永兴元年
二十三年
甲午汉
永兴二年
二十四年
乙未汉
永寿元年
二十五年
丙申汉
永寿二年
二十六年
丁酉汉
永寿三年
二十七年
戊戌汉
延熹元年
二十八年
己亥汉
延熹二年
二十九年
庚子汉
延熹三年
三十年
辛丑汉
延熹四年
三十一年
壬寅汉
延熹五年
三十二年
癸卯汉
延熹六年
三十三年
甲辰汉
延熹七年
三十四年
乙巳汉
延熹八年
三十五年
丙午汉
延熹九年
三十六年
丁未汉
永康元年
三十七年
戊申汉
孝灵皇帝
建宁元年
三十八年
己酉汉
建宁二年
三十九年
庚戌汉
建宁三年
四十年
辛亥汉
建宁四年
四十一年
壬子汉
熹平元年
四十二年
癸丑汉
熹平二年
四十三年
甲寅汉
熹平三年
四十四年
乙卯汉
熹平四年
四十五年
丙辰汉
熹平五年
四十六年
丁巳汉
熹平六年
四十七年
戊午汉
光和元年
四十八年
己未汉
光和二年
四十九年
庚申汉
光和三年
五十年
辛酉汉
光和四年
五十一年
壬戌汉
光和五年
五十二年
癸亥汉
光和六年
五十三年
甲子汉
中平元年
五十四年
乙丑汉
中平二年
五十五年
丙寅汉
中平三年
五十六年
丁卯汉
中乎四年
五十七年
戊辰汉
中平五年
五十八年
己巳汉
中平六年
五十九年
庚午汉
孝献皇帝
初平元年
六十年
辛未汉
初平二年
六十一年
壬申汉
初平三年
仲哀帝
元年
癸酉汉
初平四年
一生
甲戌汉
兴平元年
三年
乙亥汉
兴平二年
四年
丙子汉
建安元年
五年
丁丑汉
建安二年
六年
戊寅汉
建安三年
七年
己卯汉
建安四年
八年
庚辰汉
建安五年
九年
辛巳汉
建安六年
神功皇后摄政
十年
壬午汉
建安七年
十一年
癸未汉
建安八年
十二年
甲申汉
建安九年
十三年
乙酉汉
建安十年
十四年
丙戌汉
建安十一年
十五年
丁亥汉
建安十二年
十六年
戊子汉
建安十三年
十七年
己丑汉
建安十四年
十八年
庚寅汉
建安十五年
十九年
辛卯汉
建安十六年
二十年
壬辰汉
建安十七年
二十一年
癸巳汉
建安十八年
二十二年
甲午汉
建安十九年
二十三年
乙未汉
建安二十年
二十四年
丙申汉
建安二十一年
二十五年
丁酉汉
建安二十二年
二十六年
戊戌汉
建安二十三年
二十七年
己亥三国
建安二十四年
二十八年
庚子三国
建安二十五年
二十九年
辛丑三国
魏文皇帝
黄初二年
三十年
壬寅三国
黄初三年
三十一年
癸卯三国
黄初四年
三十二年
甲辰三国
黄初五年
三十三年
乙巳三国
黄初六年
三十四年
丙午三国
黄初七年
三十五年
丁未三国
魏明皇帝
太和元年
三十六年
戊申三国
太和二年
三十七年
己酉三国
太和三年
三十八年
庚戌三国
太和四年
三十九年
辛亥三国
太和五年
四十年
壬子三国
太和六年
四十一年
癸丑三国
青龙元年
四十二年
甲寅三国
青龙二年
四十三年
乙卯三国
青龙三年
四十四年
丙辰三国
青龙四年
四十五年
丁巳三国
景初元年
四十六年
戊午三国
景初二年
四十七年
己未三国
景初三年
四十八年
庚申三国
魏齐王芳
正始元年
四十九年
辛酉三国
正始二年
五十年
壬戌三国
正始三年
五十一年
癸亥三国
正始四年
五十二年
甲子三国
正始五年
五十三年 。
乙丑三国
正始六年
五十四年
丙寅三国
正始七年
五十五年
丁卯三国
正始八年
五十六年
戊辰三国
正始九年
五十七年
己巳 三国
嘉平元年
五十八年
庚午三国
嘉平二年
五十九年
辛未三国
嘉平三年
六十年
壬申三国
嘉平四年
六十一年
癸酉三国
嘉平五年
六十二年
甲戌三国
魏高贵乡公髦
正元元年
六十三年
乙亥三国
正元二年
六十四年
丙子三国
甘露元年
六十五年
丁丑三国
甘露二年
六十六年
戊寅三国
甘露三年
六十七年
己卯三国
甘露四年
六十八年
庚辰三国
魏元皇帝
景元元年
六十九年
辛巳三国
景元二年
七十年
壬午三国
景元三年
七十一年
癸未三国
景元四年
七十二年
甲申 三国
咸熙元年
七十三年
乙酉三国
咸熙二年
七十四年
丙戌晋
武皇帝
太始二年
七十五年
丁亥晋
太始三年
七十六年
戊子晋
太始四年
七十七年
己丑晋
太始五年
七十八年
庚寅晋
太始六年
应神帝
元年
辛卯晋
太始七年
二年
壬辰晋
太始八年
三年
癸巳晋
太始九年
四年
甲午晋
太始十年
五年
乙未晋
威宁元年
六年
丙申晋
咸宁二年
七年
丁酉晋
咸宁三年
八年
戊戌晋
咸宁四年
九年
己亥晋
咸宁五年
十年
庚子晋
太康元年
十年
辛丑晋
太康二年
十二年
壬寅晋
太康三年
十三年
癸卯晋
太康四年
十四年
甲辰晋
太康五年
十五年
乙巳晋
太康六年
十六年
丙午晋
太康七年
十七年
丁未晋
太康八年
十八年
戊申晋
太康九年
十九年
己酉晋
太康十年
二十年
庚戌晋
惠皇帝
永熙元年
二十一年
辛亥晋
元康元年
二十二年
壬子晋
元康二年
二十三年
癸丑晋
元康三年
二十四年
甲寅晋
元康四年
二十五年
乙卯晋
元康五年
二十六年
丙辰晋
元康六年
二十七年
丁巳晋
元康七年
二十八年
戊午晋
元康八年
二十九年
己未晋
元康九年
三十年
庚申晋
永康元年
三十一年
辛酉晋
永宁元年
三十二年
壬戌晋
太安元年
三十三年
癸亥晋
太安二年
三十四年
甲子晋
永兴元年
三十五年
乙丑晋
永兴二年
三十六年
丙寅晋
光熙元年
三十七年
丁卯晋
怀皇帝
永嘉元年
三十八年
戊辰晋
永嘉二年
三十九年
己巳晋
永嘉三年
四十年
庚午晋
永嘉四年
四十一年
辛未晋
永嘉五年
四十二年
壬申 晋
永嘉六年
四十三年
癸酉晋
愍皇帝
建兴元年
仁德帝
元年
甲戌晋
建兴二年
二年
乙亥晋
建兴三年
三年
丙子晋
建兴四年
四年
丁丑东晋
元皇帝
建武元年
五年
戊寅东晋
太兴元年
六年
己卯东晋
太兴二年
七年
庚辰东晋
太兴三年
八年
辛巳 东晋
太兴四年
九年
壬午东晋
永昌元年
十年
癸未东晋
明皇帝
太宁元年
十一年
甲申 东晋
太宁二年
十二年
乙酉东晋
太宁三年
十三年
丙戌东晋
成皇帝
咸和元年
十四年
丁亥东晋
咸和二年
十五年
戊子东晋
成和三年
十六年
己丑东晋
咸和四年
十七年
庚寅东晋
成和五年
十八年
辛卯东晋
成和六年
十九年
壬辰东晋
咸和七年
二十年
癸巳东晋
咸和八年
二十一年
甲午东晋
咸和九年
二十二年
乙未东晋
咸康元年
二十三年
丙申 东晋
咸康二年
二十四年
丁酉东晋
成康三年
二十五年
戊戌东晋
成康四年
二十六年
己亥东晋
咸康五年
二十七年
庚子东晋
咸康六年
二十八年
辛丑东晋
咸康七年
二十九年
壬寅东晋
咸康叭年
三十年
癸卯东晋
康皇帝
建元元年
三十一年
甲辰东晋
建元二年
三十二年
乙巳东晋
穆皇帝
永和元年
三十三年
丙午东晋
永和二年
三十四年
丁未东晋
永和三年
三十五年
戊申东晋
永和四年
三十六年
己酉东晋
永和五年
三十七年
庚戌东晋
永和六年
三十八年
辛亥东晋
永和七年
三十九年
壬子东晋
永和八年
四十年
癸丑东晋
永和九年
四十一年
甲寅东晋
永和十年
四十二年
乙卯东晋
永和十一年
四十三年
丙辰东晋
永和十二年
四十四年
丁巳东晋
升平元年
四十五年
戊午东晋
升平二年
四十六年
己未东晋
升平三年
四十七年
庚申东晋
升平四年
四十八年
辛酉东晋
升平五年
四十九年
壬戌东晋
哀皇帝
隆和元年
五十年
癸亥东晋
兴宁元年
五十一年
甲子东晋
兴宁二年
五十二年
乙丑东晋
兴宁三年
五十三年
丙寅东晋
帝奕
太和元年
五十四年
丁卯东晋
太和二年
五十五年
戊辰东晋
太和三年
五十六年
己巳东晋
太和四年
五十七年
庚午东晋
太和五年
五十八年
辛未东晋
简文皇帝
咸安元年
五十九年
壬申东晋
成安二年
六十年
癸酉东晋
孝武皇帝
宁康元年
六十一年
甲戌东晋
宁康二年
六十二年
乙亥东晋
宁康三年
六十三年
丙子东晋
太元元年
六十四年
丁丑东晋
太元二年
六十五年
戊寅东晋
太元三年
六十六年
己卯东晋
太元四年
六十七年
庚辰东晋
太元五年
六十八年
辛巳东晋
太元六年
六十九年
壬午东晋
太元七年
七十年
癸未东晋
太元八年
七十一年
甲申东晋
太元九年
七十二年
乙酉东晋
太元十年
七十三年
丙戌东晋
太元十一年
七十四年
丁亥东晋
太元十二年
七十五年
戊子东晋
太元十三年
七十六年
己丑东晋
太元十四年
七十七年
庚寅东晋
太元十五年
七十八年
辛卯东晋
太元十六年
七十九年
壬辰东晋
太元十七年
八十年
癸巳东晋
太元十八年
八十一年
甲午东晋
太元十九年
八十二年
乙未东晋
太元二十年
八十三年
丙申 东晋
太元二十一年
八十四年
丁酉东晋
安皇帝
隆安元年
八十五年
戊戌东晋
隆安二年
八十六年
己亥东晋
隆安三年
八十七年
庚子东晋
隆安四年
履中帝
元年
辛丑东晋
隆安五年
二年
壬寅东晋
元兴元年
三年
癸卯东晋
元兴二年
四年
甲辰东晋
元兴三年
五年
乙已东晋
义熙元年
六年
丙午东晋
义熙二年
反正帝
元年
丁未东晋
义熙三年
一拄
戊申东晋
义熙四年
三年
己酉东晋
义熙五年
四年
庚戌东晋
义熙六年
五年
辛亥东晋
义熙七年
六年
壬子东晋
义熙八年
允恭帝
元年
癸丑东晋
义熙九年
二年
甲寅东晋
义熙十年
三年
乙卯东晋
义熙十一年
四年
丙辰东晋
义熙十二年
五年
丁巳东晋
义熙十三年
六年
戊午东晋
义熙十四年
七年
己未东晋
恭皇帝
元熙元年
八年
庚申东晋
元熙二年
九年
辛酉南北朝
宋武皇帝
永初二年
十年
壬戌南北朝
永初三年
十一年
癸亥南北朝
宋废帝
景平元年
十二年
甲子南北朝
宋文皇帝
元嘉元年
十三年
乙丑南北朝
元嘉二年
十四年
丙寅南北朝
元嘉三年
十五年
丁卯南北朝
元嘉四年
十六年
戊辰南北朝
元嘉五年
十七年
己巳南北朝
元嘉六年
十八年
庚午南北朝
元嘉七年
十九年
辛未南北朝
元嘉八年
二十年
壬申南北朝
元嘉九年
二十一年
癸酉南北朝
元嘉十年
二十二年
甲戌南北朝
元嘉十一年
二十三年
乙亥南北朝
元嘉十二年
二十四年
丙子南北朝
元嘉十三年
二十五年
丁丑南北朝
元嘉十四年
二十六年
戊寅南北朝
元嘉十五年
二十七年
己卯南北朝
元嘉十六年
二十八年
庚辰南北朝
元嘉十七年
二十九年
辛巳南北朝
元嘉十八年
三十年
壬午南北朝
元嘉十九年
三十一年
癸未南北朝
元嘉二十年
三十二年
甲申南北朝
元嘉二十一年
三十三年
乙酉南北朝
元嘉二十二年
三十四年
丙戌南北朝
元嘉二十三年
三十五年
丁亥南北朝
元嘉二十四年
三十六年
戊子南北朝
元嘉二十五年
三十七年
己丑南北朝
元嘉二十六年
三十八年
庚寅南北朝
元嘉二十七年
三十九年
辛卯南北朝
元嘉二十八年
四十年
壬辰南北朝
元嘉二十九年
四十一年
癸巳南北朝
元嘉三十年
四十二年
甲午南北朝
宋孝武皇帝
孝建元年
安康帝
元年
乙未南北朝
孝建二年
二年
丙申南北朝
孝建三年
三年
丁酉南北朝
大明元年
雄略帝
元年
戊戌南北朝
大明二年
二年
己亥南北朝
大明三年
三年
庚子南北朝
大明四年
四年
辛丑南北朝
大明五年
五年
壬寅南北朝
大明六年
六年
癸卵南北朝
大明七年
七年
甲辰南北朝
大明八年
八年
乙已南北朝
宋帝子业
景和元年
九年
丙午南北朝
宋明皇帝
泰始二年
十年
丁未南北朝
泰始三年
十一年
戊申南北朝
泰始四年
十二年
己酉南北朝
泰始五年
十三年
庚戌南北朝
泰始六年
十四年
辛亥南北朝
泰始七年
十五年
壬子南北朝
泰豫元年
十六年
癸丑南北朝
宋废帝
元徽元年
十七年
甲寅南北朝
元徽二年
十八年
乙卯南北朝
元徽三年
十九年
丙辰南北朝
元徽四年
二十年
丁巳南北朝
宋顺皇帝
异明元年
二十一年
戊午南北朝
舁明二年
二十二年
己未南北朝
畀明三年
二十三年
庚申南北朝
齐高皇帝
建元二年
清宁帝
元年
辛酉南北朝
建元三年
一正
壬戌南北朝
建元四年
三年
癸亥南北朝
齐武皇帝
永明元年
四年
甲子南北朝
永明二年
五年
乙丑南北朝
永明三年
显宗帝
元年
丙寅南北朝
永明四年
二年
丁卯南北朝
永明五年
三年
戊辰南北朝
永明六年
仁贤帝
元年
己已南北朝
永明七年
二年
庚午南北朝
永明八年
三年
辛未南北朝
永明九年
四年
壬申南北朝
永明十年
五年
癸酉南jE朝
永明十一年
六年
甲戌南北朝
齐明皇帝
建武元年
七年
乙亥南北朝
建武二年
八年
丙子南北朝
建武三年
九年
丁丑南北朝
建武四年
十年
戊寅南北朝
永泰元年
十一年
己卯南北朝
齐东昏侯
永元元年
武烈帝
元年
庚辰南北朝
永元二年
二年
辛巳南北朝
齐和皇帝
中兴元年
三年
壬午南北朝
中兴二年
四年
癸未南北朝
梁武皇帝
天监二年
五年
甲申南北朝
天监三年
六年
乙酉南北朝
天监四年
七年
丙戌南北朝
天监五年
八年
丁亥南北朝
天监六年
继体帝
元年
戊子南北朝
天监七年
二年
己丑南北朝
天监八年
=拄
庚寅南北朝
天监九年
四年
辛卯南北朝
天监十年
五年
壬辰南北朝
天监十一年
六年
癸巳南北朝
天监十二年
七年
甲午南北朝
天监十三年
八年
乙未南北朝
天监十四年
九年
丙申 南北朝
天监十五年
十年
丁酉南北朝
天监十六年
十一年
戊戌南北朝
天监十七年
十二年
己亥南北朝
天监十八年
十三年
庚子南北朝
普通元年
十四年
辛丑南北朝
普通二年
十五年
壬寅南北朝
普通三年
十六年
癸卯南北朝
普通四年
十七年
甲辰南北朝
普通五年
十八年
乙巳南北朝
普通六年
十九年
丙午南北朝
普通七年
二十年
丁未南北朝
大通元年
二十一年
戊申南北朝
大通二年
二十二年
己酉南北朝
中大通元年
二十三年
庚戌南北朝
中大通二年
二十四年
辛亥南北朝
中大通三年
二十五年
壬予南北朝
中大通四年
二十六年
癸丑南北朝
中大通五年
二十七年
甲寅南北朝
中大通六年
安闲帝
元年
乙卯南北朝
大同元年
二年
丙辰南北朝
大同二年
宣化帝
元年
丁巳南北朝
大同三年
二年
戊午南北朝
大同四年
三年
己未南北朝
大同五年
四年
庚申 南北朝
大同六年
钦明帝
元年
辛酉南北朝
大同七年
一正
壬戌南北朝
大同八年
三年
癸亥南北朝
大同九年
四年
甲子南北朝
大同十年
五年
乙丑南北朝
大同十一年
六年
丙寅南北朝
中大同元年
七年
丁卯南北朝
太清元年
八年
戊辰南北朝
太清二年
九年
己巳南北朝
太清三年
十年
庚午南北朝
梁简文皇帝
大宝元年
十一年
辛未南北朝
大宝二年
十二年
壬申 南北朝
梁孝元皇帝
承圣元年
十三年
癸酉南北朝
承圣二年
十四年
甲戌南北朝
承圣三年
十五年
乙亥南北朝
梁敬皇帝
绍泰元年
十六年
丙子南北朝
太平元年
十七年
丁丑南北朝
太平二年
十八年
戊寅南北朝
陈武皇帝
永定二年
十九年
己卯南北朝
永定三年
二十年
庚辰南北朝
陈文皇帝
天嘉元年
二十一年
辛巳南北朝
天嘉二年
二十二年
壬午南北朝
天嘉三年
二十三年
癸未南北朝
天嘉四年
二十四年
甲申南北朝
天嘉五年
二十五年
乙酉南北朝
天嘉六年
二十六年
丙戌南北朝
天康元年
二十七年
丁亥南北朝
陈临海王
光大元年
二十八年
戊子南北朝
光大二年
二十九年
己丑南北朝
陈孝宣皇帝
太建元年
三十年
庚寅南北朝
太建二年
三十一年
辛卯南北朝
太建三年
三十二年
壬辰南北朝
太建四年
敏达帝
元年
癸巳南北朝
太建五年
二年
甲午南北朝
太建六年
=正
乙未南北朝
太建七年
四年
丙申南北朝
太建八年
五年
丁酉南北朝
太建九年
六年
戊戌南北朝
太建十年
七年
已亥南北朝
太建十一年
八年
庚子南北朝
太建十二年
九年
辛丑南北朝
太建十三年
十年
壬寅南北朝
太建十四年
十一年
癸卯南北朝
陈后主
至德元年
十二年
甲辰南北朝
至德二年
十三年
乙巳南北朝
至德三年
十四年
丙午南北朝
至德四年
用明帝
元年
丁未南北朝
祯明元年
二年
戊申南北朝
祯明二年
崇峻帝
元年
己酉隋
文皇帝
开皇九年
二年
庚戌隋
开皇十年
三年
辛亥隋
开皇十一年
四年
壬子隋
开皇十二年
五年
癸丑隋
开皇十三年
推古帝
元年
甲寅隋
开皇十四年
一芷
乙卯隋
开皇十五年
三年
丙辰隋
开皇十六年
四年
丁已隋
开皇十七年
五年
戊午隋
开皇十八年
六年
己未隋
开皇十九年
七年
庚申 隋
开皇二十年
八年
辛酉隋
仁寿元年
九年
壬戌隋
仁寿二年
十年
癸亥隋
仁寿三年
十一年
甲子隋
仁寿四年
十二年
乙丑隋
炀皇帝
大业元年
十三年
丙寅隋
大业二年
十四年
丁卯隋
大业三年
十五年
戊辰隋
大业四年
十六年
己巳 隋
大业五年
十七年
庚午隋
大业六年
十八年
辛未隋
大业七年
十九年
壬申 隋
大业八年
二十年
癸酉隋
大业九年
二十一年
甲戌隋
大业十年
二十二年
乙亥隋
大业十一年
二十三年
丙子隋
大业十二年
二十四年
丁丑隋
大业十三年
二十五年
戊寅隋
大业十四年
二十六年
己卯隋
恭皇帝
皇泰元年
二十七年
庚辰唐
高祖皇帝
武德三年
二十八年
辛巳唐
武德四年
二十九年
壬午唐
武德五年
三十年
癸未唐
武德六年
三十一年
甲申唐
武德七年
三十二年
乙酉唐
武德八年
三十三年
丙戌唐
武德九年
三十四年
丁亥唐
太宗皇帝
贞观元年
三十五年
戊子唐
贞观二年
三十六年
己丑唐
贞观三年
舒明帝
元年
庚寅唐
贞观四年
二年
辛卯唐
贞观五年
三年
壬辰唐
贞观六年
四年
癸巳唐
贞观七年
五年
甲午唐
贞观八年
六年
乙未唐
贞观九年
七年
丙申唐
贞观十年
八年
丁酉唐
贞观十一年
九年
戊戌唐
贞观十二年
十年
己亥唐
贞观十三年
十一年
庚子唐
贞观十四年
十二年
辛丑唐
贞观十五年
十三年
壬寅唐
贞观十六年
皇极齐明帝
元年
癸卯唐
贞观十七年
二年
甲辰唐
贞观十八年
三年
乙已唐
贞观十九年
孝德帝
大化元年
丙午唐
贞观二十年
大化二年
丁未唐
贞观二十一年
大化三年
戊申唐
贞观二十二年
大化四年
己酉唐
贞观二十三年
大化五年
庚戌唐
高宗皇帝
永微元年
白雉元年
辛亥唐
永微二年
白雉二年
壬子唐
永微三年
白雉三年
癸丑唐
永微四年
白雉四年
甲寅唐
永微五年
白雉五年
乙卯唐
永微六年
齐明帝复辟
元年
丙辰唐
显庆元年
二年
丁巳唐
显庆二年
三年
戊午唐
显庆三年
四年
己未唐
显庆四年
五年
庚申唐
显庆五年
六年
辛酉唐
龙朔元年
七年
壬戌唐
龙朔二年
天智摄位
八年
癸亥唐
龙朔三年
九年
甲子唐
麟德元年
十年
乙丑唐
麟德二年
十一年
丙寅唐
乾封元年
十二年
丁卯唐
乾封二年
十三年
戊辰唐
总章元年
天智帝
元年
己已唐
总章二年
二年
庚午唐
咸亨元年
=正
辛未唐
咸亨二年
四年
壬申唐
成亨三年
大友帝
元年
癸酉唐
成亨四年
天武帝
白凤元年
甲戌唐
上元元年
白凤二年
乙亥唐
上元二年
自凤三年
丙子唐
仪凤元年
白凤四年
丁丑唐
仪凤二年
白凤五年
戊寅唐
仪风三年
白风六年
己卯唐
调露元年
白风七年
庚辰唐
永隆元年
白凤八年
辛已唐
开耀元年
白风九年
壬午唐
永淳元年
白凤十年
癸未唐
宏道元年
白风十一年
甲申唐
中宗皇帝
嗣圣元年
A凤十二年
乙酉唐
武太后
垂拱元年
白凤十三年
丙戌唐
垂拱二年
朱鸟元年
丁亥唐
垂拱三年
朱鸟二年
戊子唐
垂拱四年
朱鸟三年
己丑唐
永昌元年
朱鸟四年
庚寅唐
天授元年
持统帝
元年
辛卯唐
天授二年
二年
壬辰唐
如意元年
三年
癸巳唐
如意二年
四年
甲午唐
延载元年
五年
乙未唐
天册万岁元年
六年
丙申 唐
万岁通天元年
七年
丁酉唐
神功元年
文武帝
元年
戊戌唐
圣历元年
二年
己亥唐
圣历二年
三年
庚子唐
久视元年
四年
辛丑唐
大足元年
大宝元年
壬寅唐
长安二年
大宝二年
癸卯唐
长安三年
大宝三年
甲辰唐
长安四年
庆云元年
乙巳唐
中宗皇帝
神龙元年
庆云二年
丙午唐
神龙二年
庆云三年
丁未唐
景龙元年
庆云四年
戊申唐
景龙二年
元明帝
和铜元年
己酉唐
景龙三年
和铜二年
庚戌唐
睿宗皇帝
景云元年
和铜三年
辛亥唐
景云二年
和铜四年
壬子唐
大极元年
和铜五年
癸丑唐
玄宗皇帝
开元元年
和铜六年
甲寅唐
开元二年
和铜七年
乙卯唐
开元三年
元正帝
灵龟元年
丙辰唐
开元四年
灵龟二年
丁巳唐
开元五年
养老元年
戊午唐
开元六年
养老二年
己未唐
开元七年
养老三年
庚申 唐
开元八年
养老四年
辛酉唐
开元九年
养老五年
壬戌唐
开元十年
养老六年
癸亥唐
开元十一年
养老七年
甲子唐
开元十二年
圣武帝
神龟元年
乙丑唐
开元十三年
神龟二年
丙寅唐
开元十四年
神龟三年
丁卯唐
开元十五年
神龟四年
戊辰唐
开元十六年
神龟五年
己巳唐
开元十七年
天平元年
庚午唐
开元十八年
天平二年
辛未唐
开元十九年
天平三年
壬申 唐
开元二十年
天平四年
癸酉唐
开元二十一年
天平五年
甲戌唐
开元二十二年
天平六年
乙亥唐
开元二十三年
天平七年
丙子唐
开元二十四年
天平八年
丁丑唐
开元二十五年
天平九年
戊寅唐
开元二十六年
天平十年
己卯唐
开元二十七年
天平十一年
庚辰唐
开元二十八年
天平十二年
辛巳唐
开元二十九年
天平十三年
壬午唐
天宝元年
天平十四年
癸未唐
天宝二年
天平十五年
甲申 唐
天宝三载
天平十六年
乙酉唐
天宝四载
天平十七年
丙戌唐
天宝五载
天平十八年
丁亥唐
天宝六载
天平十九年
戊子唐
天宝七载
天平二十年
己丑唐
天宝八载
孝谦帝
天平胜宝元年
庚寅唐
天宝九载
天平胜宝二年
辛卯唐
天宝十载
天平胜宝三年
壬辰唐
天宝十一载
天平胜宝四年
癸巳唐
天宝十二载
天平胜宝五年
甲午唐
天宝十三载
天平胜宝六年
乙未唐
天宝十四载
天平胜宝七年
丙申唐
肃宗皇帝
至德元载
天平胜宝八年
丁酉唐
至德二载
天平宝字元年
戊戌唐
乾元元年
天平宝字二年
己亥唐
乾元二年
大炊帝
元年
庚子唐
上元元年
一生
辛丑唐
上元二年
=焦
壬寅唐
宝应元年
四年
癸卯唐
代宗皇帝
广德元年
五年
甲辰唐
广德二年
六年
乙巳唐
永泰元年
孝谦帝
天平神护元年
丙午唐
大历元年
天平神护二年
丁未唐
大历二年
神护景云元年
戊申 唐
大历三年
神护景云二年
己酉唐
大历四年
神护景云三年
庚戌唐
大历五年
光仁帝
宝龟元年
辛亥唐
大历六年
宝龟二年
壬子唐
大历七年
宝龟三年
癸丑唐
大历八年
宝龟四年
甲寅唐
大历九年
宝龟五年
乙卯唐
大历十年
宝龟六年
丙辰唐
大历十一年
宝龟七年
丁巳唐
大历十二年
宝龟八年
戊午唐
大历十三年
宝龟九年
己未唐
大历十四年
宝龟十年
庚申 唐
德宗皇帝
建中元年
宝龟十一年
辛酉唐
建中二年
天应元年
壬戌唐
建中三年
桓武帝
延历元年
癸亥唐
建中四年
延历二年
甲子唐
兴元元年
延历三年
乙丑唐
贞元元年
延历四年
丙寅唐
贞元二年
延历五年
丁卯唐
贞元三年
延历六年
戊辰唐
贞元四年
延历七年
己已唐
贞元五年
延历八年
庚午唐
贞元六年
延历九年
辛未唐
贞元七年
延历十年
壬申 唐
贞元八年
延历十一年
癸酉唐
贞元九年
延历十二年
甲戌唐
贞元十年
延历十三年
乙亥唐
贞元十一年
延历十四年
丙子唐
贞元十二年
延历十五年
丁丑唐
贞元十三年
延历十六年
戊寅唐
贞元十四年
延历十七年
己卯唐
贞元十五年
延历十八年
庚辰唐
贞元十六年
延历十九年
辛巳唐
贞元十七年
延历二十年
壬午唐
贞元十八年
延历二十一年
癸未唐
贞元十九年
延历二十二年
甲申唐
贞元二十年
延历二十三年
乙酉唐
顺宗皇帝
永贞元年
延历二十四年
丙戌唐
宪宗皇帝
元和元年
平城帝
大同元年
丁亥唐
元和二年
大同二年
戊子唐
元和三年
大同三年
己丑唐
元和四年
大同四年
庚寅唐
元和五年
嵯峨帝
宏仁元年
辛卯唐
元和六年
宏仁二年
壬辰唐
元和七年
宏4-2年
癸巳 唐
元和八年
宏仁四年
甲午唐
元和九年
宏仁五年
乙未唐
元和十年
宏仁六年
丙申 唐
元和十一年
宏仁七年
丁酉唐
元和十二年
宏仁八年
戊戌唐
元和十三年
宏仁九年
己亥唐
元和十四年
宏仁十年
庚子唐
元和十五年
宏仁十一年
辛丑唐
穆宗皇帝
长庆元年
宏仁十二年
壬寅唐
长庆二年
宏仁十三年
癸卯唐
长庆三年
宏仁十四年
甲辰唐
长庆四年
淳和帝
天长元年
乙巳唐
敬宗皇帝
宝历元年
天长二年
丙午唐
宝历二年
天长三年
丁未唐
文宗皇帝
太和元年
天长四年
戊申 唐
太和二年
天长五年
己酉唐
太和三年
天长六年
庚戌唐
太和四年
天长七年
辛亥唐
太和五年
天长八年
壬子唐
太和六年
天长九年
癸丑唐
太和七年
天长十年
甲寅唐
太和八年
仁明帝
承和元年
乙卯唐
太和九年
承和二年
丙辰唐
开成元年
承和三年
丁巳唐
开成二年
承和四年
戊午唐
开戒三年
再壬百篮
己未唐
开成四年
蘧翔六矩
庚申唐
开成五年
蚤和+:年
辛酉唐
武宗皇帝
会昌元年
最和八年
壬戌唐
会昌二年
承和九年
癸亥唐
会昌三年
承和十年
甲子唐
会昌四年
承和十一年
乙丑唐
会昌五年
承和十二年
丙寅唐
会昌六年
承和十三年
丁卵唐
宣宗皇帝
大中元年
承和十四年
戊辰唐
大中二年
嘉祥元年
己巳唐
大中三年
嘉祥二年
庚午唐
大中四年
嘉祥三年
辛未唐
大中五年
文德帝
仁寿元年
壬申 唐
大中六年
仁寿二年
癸酉唐
大中七年
仁寿三年
甲戌唐
大中八年
齐衡元年
乙亥唐
大中九年
齐衡二年
丙子唐
大中十年
齐衡三年
丁丑唐
大中十一年
天安元年
戊寅唐
大中十二年
天安二年
己卯唐
大中十三年
清和帝
贞观元年
庚辰唐
懿宗皇帝
咸通元年
贞观二年
辛巳唐
咸通二年
贞观三年
壬午唐
咸通三年
贞观四年
癸未唐
成通四年
贞观五年
甲申唐
咸通五年
贞观六年
乙酉唐
咸通六年
贞观七年
丙戌唐
咸通七年
贞观八年
丁亥唐
咸通八年
贞观九年
戊子唐
咸通九年
贞观十年
己丑唐
成通十年
贞观十一年
庚寅唐
成通十一年
贞观十二年
辛卯唐
咸通十二年
贞观十三年
壬辰唐
咸通十三年
贞观十四年
癸巳唐
咸通十四年
贞观十五年
甲午唐
僖宗皇帝
乾符元年
贞观十六年
乙未唐
乾符二年
贞观十七年
丙申唐
乾符三年
贞观十八年
丁酉唐
乾符四年
阳成帝
元庆元年
戊戌唐
乾符五年
元庆二年
己亥唐
乾符六年
元庆三年
庚子唐
广明元年
元庆四年
辛丑唐
中和元年
元庆五年
壬寅唐
中和二年
元庆六年
癸卯唐
中和三年
元庆七年
甲辰唐
中和四年
元庆八年
乙巳唐
光启元年
光孝帝
仁和元年
丙午唐
光启二年
仁和二年
丁未唐
光启三年
仁和三年
戊申 唐
文德元年
宇多帝
元年
已酉唐
昭宗皇帝
龙纪元年
宽平元年
庚戌唐
大顺元年
宽平二年
辛亥唐
大顺二年
宽平三年
壬子唐
景福元年
宽平四年
癸丑唐
景福二年
宽平五年
甲寅唐
乾宁元年
宽平六年
乙卯唐
乾宁二年
宽平七年
丙辰唐
乾宁三年
宽平八年
丁巳唐
乾宁四年
宽平九年
戊午唐
光化元年
醍醐帝
昌泰元年
己未唐
光化二年
昌泰二年
庚申唐
光化三年
昌泰三年
辛酉唐
天复元年
延喜元年
壬戌唐
天复二年
延喜二年
癸亥唐
天复三年
延喜三年
甲子唐
天桔元年
延喜四年
乙丑唐
昭皇帝
天裙二年
延喜五年
丙寅唐
天桔三年
延喜六年
丁卯唐
天桔四年
延喜七年
戊辰五代
梁太祖皇帝
开平二年
延喜八年
己巳五代
开平三年
延喜九年
庚午五代
开平四年
延喜十年
辛未五代
乾化元年
延喜十一年
壬申 五代
乾化二年
延喜十二年
癸酉五代
梁末帝
乾化三年
延喜十三年
甲戌五代
乾化四年
延喜十四年
乙亥五代
贞明元年
延喜十五年
丙子五代
贞明二年
延喜十六年
丁丑五代
贞明三年
延喜十七年
戊寅五代
贞明四年
延喜十八年
己卯五代
贞明五年
延喜十九年
庚辰五代
贞明六年
延喜二十年
辛巳五代
龙德元年
延喜二十一年
壬午五代
龙德二年
延喜二十二年
癸未五代
龙德三年
延长元年
甲申五代
后唐庄宗皇帝
同光元年
延长二年
乙酉五代
同光二年
延长三年
丙戌五代
后唐明宗皇帝
天成元年
延长四年
丁亥五代
天成二年
延长五年
戊子五代
天成三年
延长六年
己丑五代
天成四年
延长七年
庚寅五代
长兴元年
延长八年
辛卯五代
长兴二年
朱雀帝
承平元年
壬辰五代
长兴三年
承平二年
癸巳五代
长兴四年
承平三年
甲午五代
后唐阂皇帝
应顺元年
承平四年
乙未五代
后唐潞王
清泰二年
承平五年
丙申五代
清泰三年
承平六年
丁酉五代
晋高祖皇帝
天福二年
承平七年
戊戌五代
天福三年
天庆元年
己亥五代
天福四年
天庆二年
庚子五代
天福五年
天庆三年
辛丑五代
天福六年
天庆四年
壬寅五代
天福七年
天庆五年
癸卯五代
晋出帝
天福八年
天庆六年
甲辰五代
开运元年
天庆七年
乙巳五代
开运二年
天庆八年
丙午五代
开运三年
天庆九年
丁未五代
汉高祖皇帝
天福十二年
村上帝
天历元年
戊申五代
乾桔元年
天历二年
己酉五代
汉隐皇帝
乾桔二年
天历三年
庚戌五代
乾亭占三年
天历四年
辛亥五代
周太祖皇帝
广顺元年
天历五年
壬子五代
广顺二年
天历六年
癸丑五代
广顺三年
天历七年
甲寅五代
周世宗皇帝
显德元年
天历八年
乙卯五代
显德二年
天历九年
丙辰五代
显德三年
天历十年
丁已五代
显德四年
天德元年
戊午五代
显德五年
天德二年
己未五代
周恭皇帝
显德六年
天德三年
庚申宋
太祖皇帝
建隆元年
天德四年
辛酉宋
建隆二年
应和元年
壬戌宋
建隆三年
应和二年
癸亥宋
乾德元年
应和三年
甲子宋
乾德二年
康保元年
乙丑宋
乾德三年
康保二年
丙寅宋
乾德四年
康保三年
丁卯宋
乾德五年
康保四年
戊辰宋
开宝元年
冷泉帝
安和元年
己巳宋
开宝二年
安和二年
庚午宋
开宝三年
圆融帝
天禄元年
辛未宋
开宝四年
天禄二年
壬申宋
开宝五年
天禄三年
癸酉宋
开宝六年
大延元年
甲戌宋
开宝七年
女砸一年
乙亥宋
开宝八年
女征=年
丙子宋
开宝九年
贞元元年
丁丑宋
太宗皇帝
太平兴国二年
贞元二年
戊寅宋
太平兴国三年
天元元年
己卯宋
太平兴国四年
天元二年
庚辰宋
太平兴国五年
天元三年
辛巳宋
太平兴国六年
天元四年
壬午宋
太平兴国七年
天元五年
癸未宋
太平兴国八年
永观元年
甲申宋
雍熙元年
永观二年
乙酉宋
雍熙二年华山帝
宽和元年
丙戌宋
雍熙三年
宽和二年
丁亥宋
雍熙四年一条帝
永延元年
戊子宋
端拱元年
永延二年
己丑宋
端拱二年
永祚元年
庚寅宋
淳化元年
正历元年
辛卯宋
淳化二年
正历二年
壬辰宋
淳化三年
正历三年
癸巳宋
淳化四年
正历四年
甲午宋
淳化五年
正历五年
乙未宋
至道元年
长德元年
丙申 宋
至道二年
长德二年
丁酉宋
至道三年
长德三年
戊戌宋
真宗皇帝
成平元年
长德四年
己亥宋
咸平二年
长保元年
庚子宋
成平三年
长保二年
辛丑宋
咸平四年
长保三年
壬寅宋
成平五年
长保四年
癸卯宋
咸平六年
长保五年
甲辰宋
景德元年
宽宏元年
乙巳宋
景德二年
宽宏二年
丙午宋
景德三年
宽宏三年
丁未宋
景德四年
宽宏四年
戊申宋
大中祥符元年
宽宏五年
己酉宋
大中样符二年
宽宏六年
庚戌宋
大中祥符三年
宽宏七年
辛亥宋
大中祥符四年
宽宏八年
壬子宋
大中祥符五年
三条帝
长和元年
癸丑宋
大中祥符六年
长和二年
甲寅宋
大中祥符七年
长和三年
乙卯宋
大中祥符八年
长和四年
丙辰宋
大中祥符九年
长和五年
丁巳宋
天禧元年
后一条帝
宽仁元年
戊午宋
天禧二年
宽仁二年
己未宋
天禧三年
窬r2年
庚申宋
天禧四年
宽仁四年
辛酉宋
天禧五年
治安元年
壬戌宋
乾兴元年
治安二年
癸亥宋
仁宗皇帝
天圣元年
治安三年
甲子宋
天圣二年
万寿元年
乙丑宋
天圣三年
万寿二年
丙寅宋
天圣四年
万寿三年
丁卯宋
天圣五年
万寿四年
戊辰宋
天圣六年
长元元年
己巳宋
天圣七年
长元二年
庚午宋
天圣八年
长元三年
辛未宋
天圣九年
长元四年
壬申宋
明道元年
长元五年
癸酉宋
明道二年
长元六年
甲戌宋
景桔元年
长元七年
乙亥宋
景桔二年
长元八年
丙子宋
景桔三年
长元九年
丁丑宋
景桔四年
后朱雀帝
长历元年
戊寅宋
宝元元年
长历二年
己卯宋
宝元二年
长历三年
庚辰宋
康定元年
长久元年
辛巳宋
庆历元年
长久二年
壬午宋
庆历二年
长久三年
癸未宋
庆历三年
长久四年
甲申宋
庆历四年
宽德元年
乙酉宋
庆历五年
宽德二年
丙戌宋
庆历六年
后冷泉帝
永承元年
丁亥宋
庆历七年
永承二年
戊子宋
庆历八年
永承三年
己丑宋
皇榷元年
永承四年
庚寅宋
皇事占二年
永承五年
辛卯宋
皇枯三年
永承六年
壬辰宋
皇桔四年
永承七年
癸巳宋
皇事占五年
天喜元年
甲午宋
至和元年
天喜二年
乙未宋
至和二年
天喜三年
丙申 宋
嘉裙元年
天喜四年
丁酉宋
嘉祜二年
天喜五年
戊戌宋
嘉裙三年
康平元年
己亥宋
嘉桔四年
康平二年
庚子宋
嘉桔五年
康平三年
辛丑宋
嘉枯六年
康平四年
壬寅宋
嘉禧七年
康平五年
癸卯宋
嘉裙八年
康平六年
甲辰宋
英宗皇帝
治平元年
康平七年
乙巳宋
治平二年
治历元年
丙午宋
治平三年
治历二年
丁未宋
治平四年
治历三年
戊申宋
神宗皇帝
熙宁元年
治历四年
己酉宋
熙宁二年
后三条帝
延久元年
庚戌宋
熙宁三年
延久二年
辛亥宋
熙宁四年
延久三年
壬子宋
熙宁五年
延久四年
癸丑宋
熙宁六年
白河帝
元年
甲寅宋
熙宁七年
承保元年
乙卯宋
熙宁八年
承保二年
丙辰宋
熙宁九年
承保三年
丁巳宋
熙宁十年
承历元年
戊子宋
元丰元年
承历二年
己未宋
元丰二年
承历三年
庚申宋
元丰三年
承历四年
辛酉宋
元丰四年
永保元年
壬戌宋
元丰五年
永保二年
癸亥宋
元丰六年
永保三年
甲子宋
元丰七年
应德元年
乙丑宋
元丰八年
应德二年
丙寅宋
哲宗皇帝
元榷元年
应德三年
丁卵宋
元桔二年
堀河帝
宽治元年
戊辰宋
元事占三年
宽治二年
己巳宋
元裙四年
宽治三年
庚午宋
元辜占五年
宽治四年
辛未宋
元榷六年
宽治五年
壬申宋
元桔七年
宽治六年
癸酉宋
元桔八年
宽治七年
甲戌宋
绍圣元年
嘉保元年
乙亥宋
绍圣二年
嘉保二年
丙子宋
绍圣三年
永长元年
丁丑宋
绍圣四年
承德元年
戊寅宋
元符元年
承德二年
己卯宋
元符二年
康和元年
庚辰宋
元符三年
康和二年
辛巳宋
徽宗皇帝
建中靖国元年
康和三年
壬午宋
崇宁元年
康和四年
癸未宋
崇宁二年
康和五年
甲申宋
崇宁三年
长治元年
乙酉宋
崇宁四年
长治二年
丙戌宋
崇宁五年
嘉承元年
丁亥宋
大观元年
嘉承二年
戊子宋
大观二年
鸟羽帝
天仁元年
己丑宋
大观三年
天仁二年
庚寅宋
大观四年
天永元年
辛卯宋
政和元年
天永二年
壬辰宋
政和二年
天永三年
癸巳宋
政和三年
天久元年
甲午宋
政和四年
天永二年
乙未宋
政和五年
天永三年
丙申 宋
政和六年
天永四年
丁酉宋
政和七年
天永五年
戊戌宋
重和元年
天永元年
己亥宋
宣和元年
天永二年
庚子宋
宣和二年
保安元年
辛丑宋
宣和三年
保安二年
壬寅宋
宣和四年
保安三年
癸卯宋
宣和五年
保安四年
甲辰宋
宣和六年
崇德帝
天治元年
乙巳宋
宣和七年
天治二年
丙午宋
钦宗皇帝
靖康元年
大治元年
丁未南宋
高宗皇帝
建炎元年
大治二年
戊申南宋
建炎二年
大治三年
己酉南宋
建炎三年
大治四年
庚戌南宋
建炎四年
大治五年
辛亥南宋
绍兴元年
天承元年
壬子南宋
绍兴二年
长承元年
癸丑南宋
绍兴三年
长承二年
甲寅南宋
绍兴四年
长承三年
乙卯南宋
绍兴五年
保延元年
丙辰南宋
绍兴六年
保延二年
丁巳南宋
绍兴七年
保延三年
戊午南宋
绍兴八年
保延四年
己未南宋
绍兴九年
保延五年
庚申南宋
绍兴十年
保延六年
辛酉南宋
绍兴十一年
永治元年
壬戌南宋
绍兴十二年
近卫帝
康治元年
癸亥南宋
绍兴十三年
康治二年
甲子南宋
绍兴十四年
天养元年
乙丑南宋
绍兴十五年
久安元年
丙寅南宋
绍兴十六年
久安二年
丁卯南宋
绍兴十七年
久安三年
戊辰南宋
绍兴十八年
久安四年
己巳南宋
绍兴十九年
久安五年
庚午南宋
绍兴二十年
久安六年
辛未南宋
绍兴二十一年
仁平元年
壬申南宋
绍兴二十二年
仁平二年
癸酉南宋
绍兴二十三年
仁平三年
甲戌南宋
绍兴二十四年
久寿元年
乙亥南宋
绍兴二十五年
久寿二年
丙子南宋
绍兴二十六年
后白河帝
保元元年
丁丑南宋
绍兴二十七年
保元二年
戊寅南宋
绍兴二十八年
保元三年
己卯南宋
绍兴二十九年
二条帝
平治元年
庚辰南宋
绍兴三十年
永历元年
辛已南宋
绍兴三十一年
应保元年
壬午南宋
绍兴三十二年
应保二年
癸未南宋
孝宗皇帝
隆兴元年
长宽元年
甲申南宋
隆兴二年
长宽二年
乙酉南宋
乾道元年
永万元年
丙戌南宋
乾道二年
六条帝
仁安元年
丁亥南宋
乾道三年
仁安二年
戊子南宋
乾道四道
仁安三年
己丑南宋
乾道五年
高仓帝
嘉应元年
庚寅南宋
乾道六年
嘉应二年
辛卯南宋
乾道七年
承安元年
壬辰南宋
乾道八年
承安二年
癸巳南宋
乾道九年
承安三年
甲午南宋
淳熙元年
承安四年
乙未南宋
淳熙二年
安元元年
丙申南宋
淳熙三年
安元二年
丁酉南宋
淳熙四年
治承元年
戊戌南宋
淳熙五年
治承二年
己亥南宋
淳熙六年
治承三年
庚子南宋
淳熙七年
治承四年
辛丑南宋
淳熙八年
安德帝
养和元年
壬寅南宋
淳熙九年
寿永元年
癸卯南宋
淳熙十年
寿永二年
甲辰南宋
淳熙十一年
后鸟羽帝
元历元年
乙巳南宋
淳熙十二年
文治元年
丙午南宋
淳熙十三年
文治二年
丁未南宋
淳熙十四年
文治三年
戊申南宋
淳熙十五年
文治四年
己酉南宋
淳熙十六年
文治五年
庚戌南宋
光宗皇帝
淳熙十七年
建久元年
辛亥南宋
绍熙二年
建久二年
壬子南宋
绍熙三年
建久三年
癸丑南宋
绍熙四年
建久四年
甲寅南宋
绍熙五年
建久五年
乙卯南宋
宁宗皇帝
庆元元年
建久六年
丙辰南宋
庆元二年
建久七年
丁巳南宋
庆元三年
建久八年
戊午南宋
庆元四年
建久九年
己未南宋
庆元五年
土御门帝
正治元年
庚申南宋
庆元六年
正治二年
辛酉南宋
嘉泰元年
建仁元年
壬戌南宋
嘉泰二年
建仁二年
癸亥南宋
嘉泰三年
律r=年
甲子南宋
嘉泰四年
元久元年
乙丑南宋
开禧元年
元久二年
丙寅南宋
开禧二年
建永元年
丁卯南宋
开禧三年
承元元年
戊辰南宋
嘉定元年
承元二年
已巳南宋
嘉定二年
承元三年
庚午南宋
嘉定三年
承元四年
辛未南宋
嘉定四年
顺德帝
建历元年
壬申南宋
嘉定五年
建历二年
癸酉南宋
嘉定六年
建保元年
甲戌南宋
嘉定七年
建保二年
乙亥南宋
嘉定八年
建保三年
丙子南宋
嘉定九年
建保四年
丁丑南宋
嘉定十年
建保五年
戊寅南宋
嘉定十一年
建保六年
己卯南宋
嘉定十二年
承久元年
庚辰南宋
嘉定十三年
承久二年
辛巳南宋
嘉定十四年
九条废帝
承久三年
壬午南宋
嘉定十五年
后堀河帝
贞应元年
癸未南宋
嘉定十六年
贞应二年
甲申南宋
嘉定十七年
元仁元年
乙酉南宋
理宗皇帝
宝庆元年
嘉禄元年
丙戌南宋
宝庆二年
嘉禄二年
丁亥南宋
宝庆三年
安贞元年
戊子南宋
绍定元年
安贞二年
己丑南宋
绍定二年
宽喜元年
庚寅南宋
绍定三年
宽喜二年
辛卯南宋
绍定四年
宽喜三年
壬辰南宋
绍定五年
贞永元年
癸巳南宋
绍定六年
四条帝
天福元年
甲午南宋
端平元年
文历元年
乙未南宋
端平二年
嘉祯元年
丙申南宋
端平三年
嘉祯二年
丁酉南宋
嘉熙元年
嘉祯三年
戊戌南宋
嘉熙二年
历仁元年
己亥南宋
嘉熙三年
延应元年
庚子南宋
嘉熙四年
仁治元年
辛丑南宋
淳桔元年
仁治二年
壬寅南宋
淳桔二年
仁治三年
癸卯南宋
淳韦占三年
后嵯峨帝
宽元元年
甲辰南宋
淳韦占四年
宽元二年
乙巳南宋
淳裙五年
宽元三年
丙午南宋
淳桔六年
宽元四年
丁未南宋
淳桔七年
后深草帝
宝治元年
戊申南宋
淳幸占八年
宝治二年
己酉南宋
淳丰占九年
建长元年
庚戌南宋
淳枯十年
建长二年
辛亥南宋
淳桔十一年
建长三年
壬子南宋
淳拓十二年
建长四年
癸丑南宋
宝禧元年
建长五年
甲寅南宋
宝事占二年
建长六年
乙卯南宋
宝桔三年
建长七年
丙辰南宋
宝枯四年
康元元年
丁巳南宋
宝裙五年
正嘉元年
戊午南宋
宝柘六年
正嘉二年
己未南宋
开庆元年
正元元年
庚申南宋
景定元年
龟山帝
文应元年
辛酉南宋
景定二年
宏长元年
壬戌南宋
景定三年
宏长二年
癸亥南宋
景定四年
宏长三年
甲子南宋
景定五年
文永元年
乙丑南宋
度宗皇帝
咸淳元年
文永二年
丙寅南宋
咸淳二年
文永三年
丁卯南宋
咸淳三年
文永四年
戊辰南宋
咸淳四年
文永五年
己巳南宋
咸淳五年
文永六年
庚午南宋
咸淳六年
文永七年
辛未南宋
咸淳七年
文永八年
壬申南宋
咸淳八年
文永九年
癸酉南宋
咸淳九年
文永十年
甲戌南宋
成淳十年
文永十一年
乙亥南宋
少帝恩
德裙元年
后宇多帝
建治元年
丙子元
世祖皇帝
至元十三年
建治二年
丁丑元
至元十四年
建治三年
戊寅元
至元十五年
宏安元年
己卯元
至元十六年
宏安二年
庚辰元
至元十七年
宏安三年
辛巳元
至元十八年
宏安四年
壬午元
至元十九年
宏安五年
癸未元
至元二十年
宏安六年
甲申元
至元二十一年
宏安七年
乙酉元
至元二十二年
宏安八年
丙戌元
至元二十三年
宏安九年
丁亥元
至元二十四年
宏安十年
戊子元
至元二十五年
伏见帝
正应元年
己丑元
至元二十六年
正应二年
庚寅元
至元二十七年
正应三年
辛卯元
至元二十八年
正应四年
壬辰元
至元二十九年
正应五年
癸巳元
至元三十年
永仁元年
甲午元
至元三十一年
永仁二年
乙未元
成宗皇帝
元贞元年
永仁三年
丙申元
元贞二年
永仁四年
丁酉元
大德元年
永仁五年
戊戌元
大德二年
永仁六年
己亥元
大德三年
后伏见帝
正安元年
庚子元
大德四年
正安二年
辛丑元
大德五年
正安三年
壬寅元
大德六年
后三条帝
乾元元年
癸卯元
大德七年
嘉元元年
甲辰元
大德八年
嘉元二年
乙巳元
大德九年
嘉元三年
丙午元
大德十年
德治元年
丁未元
大德十一年
德治二年
戊申元
武宗皇帝
至大元年
花园帝
延庆元年
己酉元
至大二年
延庆二年
庚戌元
至大三年
延庆三年
辛亥元
至大四年
应长元年
壬子元
仁宗皇帝
皇庆元年
正和元年
癸丑元
皇庆二年
正和二年
甲寅元
延枯元年
正和三年
乙卯元
延枯二年
正和四年
丙辰元
延祜三年
正和五年
丁巳元
延桔四年
文保元年
戊午元
延裙五年
文保二年
己未元
延裙六年
后醍醐帝
元应元年
庚申元
延榷七年
元应二年
辛酉元
英宗皇帝
至治元年
元亨元年
壬戌元
至治二年
元亨二年
癸亥元
至治三年
元亨三年。
甲子元
泰定帝
泰定元年
正中元年
乙丑元
泰定二年
正中二年
丙寅元
泰定三年
嘉历元年
丁卯元
泰定四年
嘉历二年
戊辰元
致和元年
嘉历三年
己巳元
明宗皇帝
天历二年
元德元年
庚午元
文宗皇帝
至顺元年
元德二年
辛未元
至顺二年
元宏元年
壬申元
至顺三年
是年分南北朝
元宏二年
癸酉元
顺皇帝
元统元年
元宏三年
甲戌元
元统二年
建武元年
乙亥元
至元元年
建武二年
丙子元
至元二年
延元元年
丁丑元
至元三年
延元二年
戊寅元
至元四年
延元三年
己卯元
至元五年
后村上帝
元年
庚辰元
至元六年
兴国元年
辛巳元
至正元年
兴国二年
壬午元
至正二年
兴国三年
癸未元
至正三年
兴国四年
甲申 元
至正四年
兴国五年
乙酉元
至正五年
兴国六年
丙戌元
至正六年
正平元年
丁亥元
至正七年
正平二年
戊子元
至正八年
正平三年
己丑元
至正九年
正平四年
庚寅元
至正十年
正平五年
辛卯元
至正十一年
正平六年
壬辰元
至正十二年
正平七年
癸巳元
至正十三年
正平八年
甲午元
至正十四年
正平九年
乙未元
至正十五年
正平十年
丙申元
至正十六年
正平十一年
丁酉元
至正十七年
正平十二年
戊戌元
至正十八年
正平十三年
己亥元
至正十九年
正平十四年
庚子元
至正二十年
正平十五年
辛丑元
至正二十一年
正平十六年
壬寅元
至正二十二年
正平十七年
癸卯元
至正二十三年
正平十八年
甲辰元
至正二十四年
正平十九年
乙巳元
至正二十五年
正平二十年
丙午元
至正二十六年
正平二十一年
丁未元
至正二十七年
正平二十二年
戊申 明
太祖皇帝
洪武元年
长庆帝
正平二十三年
己酉明
洪武二年
正平二十四年
庚戌明
洪武三年
建德元年
辛亥明
洪武四年
建德二年
壬子明
洪武五年
文中元年
癸丑明
洪武六年
文中二年
甲寅明
洪武七年
文中三年
乙卯 明
洪武八年
后龟山帝
天授元年
丙辰明
洪武九年
天授二年
丁巳 明
洪武十年
天授三年
戊午明
洪武十一年
天授四年
己未明
洪武十二年
天授五年
庚申 明
洪武十三年
天授六年
辛酉明
洪武十四年
宏和元年
壬戌明
洪武十五年
宏和二年
癸亥明
洪武十六年
宏和三年
甲子明
洪武十七年
元中元年
乙丑明
洪武十八年
元中二年
丙寅明
洪武十九年
元中三年
丁卯 明
洪武二十年
元中四年
戊辰明
洪武二十一年
元中五年
己巳 明
洪武二十二年
元中六年
庚午明
洪武二十三年
元中七年
辛未明
洪武二十四年
元中八年
壬申 明
洪武二十五年
是年北朝合一
元中九年
癸酉明
洪武二十六年
后小松帝
元年
甲戌明
洪武二十七年
应永元年
乙亥明
洪武二十八年
应永二年
丙子明
洪武二十九年
应永三年
丁丑明
洪武三十年
应永四年
戊寅明
洪武三十一年
应永五年
己卯 明
惠皇帝
建文元年
应永六年
庚辰明
建文二年
应永七年
辛巳 明
建文三年
应永八年
壬午 明
建文四年
应永九年
癸未 明
成祖皇帝
永乐元年
应永十年
甲申 明
永乐二年
应永十一年
乙酉明
永乐三年
应永十二年
丙戌明
永乐四年
应永十三年
丁亥 明
永乐五年
应永十四年
戊子明
永乐六年
应永十五年
己丑明
永乐七年
应永十六年
庚寅明
永乐八年
应永十七年
辛卯 明
永乐九年
应永十八年
壬辰明
永乐十年
应永十九年
癸巳 明
永乐十一年
称光帝
应永二十年
甲午 明
永乐十二年
应永二十一年
乙未明
永乐十三年
应永二十二年
丙申 明
永乐十四年
应永二十三年
丁酉明
永乐十五年
应永二十四年
戊戌明
永乐十六年
应永二十五年
己亥明
永乐十七年
应永二十六年
庚子明
永乐十八年
应永二十七年
辛丑明
永乐十九年
应永二十八年
壬寅明
永乐二十年
应永二十九年
癸卯 明
永乐二十一年
应永三十年
甲辰明
永乐二十二年
应永三十一年
乙巳 明
仁宗皇帝
洪熙元年
应永三十二年
丙午明
宪宗皇帝
宣德元年
应永三十三年
丁未明
宣德二年
应永三十四年
戊申 明
宣德三年
正长元年
己酉明
宣德四年
后花园帝
永享元年
庚戌明
宣德五年
永享二年
辛亥明
宣德六年
永享三年
壬子明
宣德七年
永享四年
癸丑明
宣德八年
永享五年
甲寅明
宣德九年
永享六年
乙卯 明
宣德十年
永享七年
丙辰明
英宗皇帝
正统元年
永享八年
丁已 明
正统二年
永享九年
戊午明
正统三年
永享十年
己未明
正统四年
永享十一年
庚申 明
正统五年
永享十二年
辛酉明
正统六年
嘉吉元年
壬戌明
正统七年
嘉吉二年
癸亥明
正统八年
嘉吉三年
甲子明
正统九年
文安元年
乙丑明
正统十年
文安二年
丙寅明
正统十一年
文安三年
丁卯 明
正统十二年
文安四年
戊辰明
正统十三年
文安五年
己巳 明
正统十四年
宝德元年
庚午明
景皇帝
景泰元年
宝德二年
辛未明
景泰二年
宝德三年
壬申 明
景泰三年
享德元年
癸酉明
景泰四年
享德二年
甲戌明
景泰五年
享德三年
乙亥明
景泰六年
康正元年
丙子明
景泰七年
康正二年
丁丑明
景泰八年
长禄元年
戊寅明
英宗皇帝
天顺二年
长禄二年
己卯 明
天顺三年
长禄三年
庚辰明
天顺四年
宽正元年
辛巳 明
天顺五年
宽正二年
壬午 明
天顺六年
宽正三年
癸未明
天顺七年
宽正四年
甲申 明
天顺八年
宽正五年
乙酉明
宪宗皇帝
成化元年
后土御门帝元年
丙戌明
成化二年
文正元年
丁亥明
成化三年
应仁元年
戊子明
成化四年
府r一年
己丑明
成化五年
文明元年
庚寅明
成化六年
文明二年
辛卯 明
成化七年
文明三年
壬辰明
成化八年
文明四年
癸已 明
成化九年
文明五年
甲午 明
成化十年
文明六年
乙未明
成化十一年
文明七年
丙申 明
成化十二年
文明八年
丁酉明
成化十三年
文明九年
戊戌明
成化十四年
文明十年
己亥明
成化十五年
文明十一年
庚子明
成化十六年
文明十二年
辛丑明
成化十七年
文明十三年
壬寅明
成化十八年
文明十四年
癸卯明
成化十九年
文明十五年
甲辰明
成化二十年
文明十六年
乙巳 明
成化二十一年
文明十七年
丙午明
成化二十二年
文明十八年
丁未明
成化二十三年
长享元年
戊申 明
孝宗皇帝
弘治元年
长享二年
己酉明
弘治二年
延德元年
庚戌明
弘治三年
延德二年
辛亥明
弘治四年
延德三年
壬子明
弘治五年
明应元年
癸丑明
弘治六年
明应二年
甲寅明
弘治七年
明应三年
乙卯 明
弘治八年
明应四年
丙辰明
弘治九年
明应五年
丁巳 明
弘治十年
明应六年
戊午 明
弘治十一年
明应七年
己未明
弘治十二年
明应八年
庚申 明
弘治十三年
明应九年
辛酉明
弘治十四年
后柏原帝
文龟元年
壬戌明
弘治十五年
文龟二年
癸亥明
弘治十六年
文龟三年
甲子明
弘治十七年
永正元年
乙丑明
弘治十八年
永正二年
丙寅明
武宗皇帝
正德元年
永正三年
丁卯 明
正德二年
永正四年
戊辰明
正德三年 。
永正五年
己巳 明
正德四年
永正六年
庚午明
正德五年
永正七年
辛未明
正德六年
永正八年
壬申 明
正德七年
永正九年
癸酉明
正德八年
永正十年
甲戌明
正德九年
永正十一年
乙亥明
正德十年
永正十二年
丙子明
正德十一年
永正十三年
丁丑明
正德十二年
永正十四年
戊寅明
正德十三年
永正十五年
己卯 明
正德十四年
永正十六年
庚辰明
正德十五年
永正十七年
辛巳 明
正德十六年
大永元年
壬午明
世宗皇帝
嘉靖元年
大永二年
癸未明
嘉靖二年
大永三年
甲申 明
嘉靖三年
大永四年
乙酉明
嘉靖四年
大永五年
丙戌明
嘉靖五年
大永六年
丁亥明
嘉靖六年
后奈良帝
大永七年
戊子明
嘉靖七年
享禄元年
己丑明
嘉靖八年
享禄二年
庚寅明
嘉靖九年
享禄三年
辛卯 明
嘉靖十年
享禄四年
壬辰明
嘉靖十一年
天文元年
癸巳 明
嘉靖十二年
天文二年
甲午 明
嘉靖十三年
天文三年
乙未明
嘉靖十四年
天文四年
丙申 明
嘉靖十五年
天文五年
丁酉明
嘉靖十六年
天文六年
戊戌明
嘉靖十七年
天文七年
己亥明
嘉靖十八年
天文八年
庚子明
嘉靖十九年
天文九年
辛丑明
嘉靖二十年
天文十年
壬寅明
嘉靖二十一年
天文十一年
癸卯明
嘉靖二十二年
天文十二年
甲辰明
嘉靖二十三年
天文十三年
乙已 明
嘉靖二十四年
天文十四年
丙午明
嘉靖二十五年
天文十五年
丁未明
嘉靖二十六年
天文十六年
戊申 明
嘉靖二十七年
天文十七年
己酉明
嘉靖二十八年
天文十八年
庚戌明
嘉靖二十九年
天文十九年
辛亥明
嘉靖三十年
天文二十年
壬子明
嘉靖三十一年
天文二十一年
癸丑明
嘉靖三十二年
天文二十二年
甲寅 明
嘉靖三十三年
天文二十三年
乙卯 明
嘉靖三十四年
宏治元年
丙辰明
嘉靖三十五年
宏治二年
丁巳 明
嘉靖三十六年
宏治三年
戊午明
嘉靖三十七年
正亲町帝
永禄元年
己未明
嘉靖三十八年
永禄二年
庚申 明
嘉靖三十九年
永禄三年
辛酉明
嘉靖四十年
永禄四年
壬戌 明
嘉靖四十一年
永禄五年
癸亥明
嘉靖四十二年
永禄六年
甲子明
嘉靖四十三年
永禄七年
乙丑明
嘉靖四十四年
永禄八年
丙寅明
嘉靖四十五年
永禄九年
丁卯 明
穆宗皇帝
隆庆元年
永禄十年
戊辰明
隆庆二年
永禄十一年
己巳 明
隆庆三年
永禄十二年
庚午明
隆庆四年
元龟元年
辛未明
隆庆五年
元龟二年
壬申明
隆庆六年
元龟三年
癸酉明
神宗皇帝
万历元年
天正元年
甲戌明
万历二年
天正二年
乙亥明
万历三年
天正三年
丙子明
万历四年
天正四年
丁丑明
万历五年
天正五年
戊寅明
万历六年
天正六年
己卯 明
万历七年
天正七年
庚辰明
万历八年
天正八年
辛巳 明
万历九年
天正九年
壬午 明
万历十年
天正十年
癸未明
万历十一年
天正十一年
甲申明
万历十二年
天正十二年
乙酉明
万历十三年
天正十三年
丙戌明
万历十四年
天正十四年
丁亥明
万历十五年
后阳成帝
天正十五年
戊子明
万历十六年
天正十六年
己丑明
万历十七年
天正十七年
庚寅明万历十八年
天正十八年
辛卯 明
万历十九年
天正十九年
壬辰明
万历二十年
文禄元年
癸巳 明
万历二十一年
文禄二年
甲午 明
万历二十二年
文禄三年
乙未明
万历二十三年
文禄四年
丙申明
万历二十四年
庆长元年
丁酉明
万历二十五年
庆长二年
戊戌明
万历二十六年
庆长三年
己亥明
万历二十七年
庆长四年
庚子明
万历二十八年
庆长五年
辛丑明
万历二十九年
庆长六年
壬寅明
万历三十年
庆长七年
癸卯 明
万历三十一年
庆长八年
甲辰 明
万历三十二年
庆长九年
乙巳 明
万历三十三年
庆长十年
丙午 明
万历三十四年
庆长十一年
丁未明
万历三十五年
庆长十二年
戊申明
万历三十六年
庆长十三年
己酉明
万历三十七年
庆长十四年
庚戌明
万历三十八年
庆长十五年
辛亥明
万历三十九年
庆长十六年
壬子明
万历四十年
后水尾帝
庆长十七年
癸丑明
万历四十一年
庆长十八年
甲寅明
万历四十二年
庆长十九年
乙卯 明
万历四十三年
元和元年
丙辰明
万历四十四年
元和二年
丁已 明
万历四十五年
元和三年
戊午 明
万历四十六年
元和四年
己未 明
万历四十七年
元和五年
庚申明光宗皇帝
泰昌元年
元和六年
辛酉明
熹宗皇帝
天启元年
元和七年
壬戌明
天启二年
元和八年
癸亥明
天启三年
元和九年
甲子明
天启四年
宽永元年
乙丑明
天启五年
宽永二年
丙寅明
天启六年
宽永三年
丁卯 明
天启七年
宽永四年
戊辰明
庄烈帝
崇祯元年
宽永五年
己巳 明
崇祯二年
宽永六年
庚午明
崇祯三年
明正帝
宽永七年
辛未明
崇祯四年
宽永八年
壬申明
崇祯五年
宽永九年
癸酉明
崇祯六年
宽永十年
甲戌明
崇祯七年
宽永十一年
乙亥明
崇祯八年
宽永十二年
丙子明
崇祯九年
宽永十三年
丁丑明
崇祯十年
宽永十四年
戊寅明
崇祯十一年
宽永十五年
己卯 明
崇祯十二年
宽永十六年
庚辰明
崇祯十三年
宽永十七年
辛巳 明
崇祯十四年
宽永十八年
壬午 明
崇祯十五年
宽永十九年
癸未明
崇祯十六年
宽永二十年
甲申明
崇祯十七年
后光明帝
正保元年
乙酉大清
世祖章皇帝
顺治二年
正保二年
丙戌大清
顺治三年
正保三年
丁亥大清
顺抬四年
正保四年
戊子大清
顺治五年
庆安元年
己丑大清
顺治六年
庆安二年
庚寅大
清
顺治七年
庆安三年
辛卯大清
顺治八年
庆安四年
壬辰大清
顺治九年
承应元年
癸巳大清
顺治十年
承应二年
甲午大清
顺治十一年
承应三年
乙未大清
顺治十二年
后西帝
明历元年
丙申大
清
顺治十三年
明历二年
丁酉大清
顺治十四年
明历三年
戊戌大清
顺治十五年
万治元年
己亥大清
顺治十六年
万治二年
庚子大清
顺治十七年
万治三年
辛丑大清
顺治十八年
宽文元年
壬寅大
清
圣祖仁皇帝
康熙元年
宽文二年
癸卯大清
康熙二年
灵元帝
宽文三年
甲辰大清
康熙三年
宽文四年
乙已 大清
康熙四年
宽文五年
丙午大清
康熙五年
宽文六年
丁未大清
康熙六年
宽文七年
戊申大清
康熙七年
宽文八年
己酉大清
康熙八年
宽文九年
庚戌大清
康熙九年
宽文十年
辛亥大清
康熙十年
宽文十一年
壬子大清
康熙十一年
宽文十二年
癸丑大清
康熙十二年
延宝元年
甲寅大
清
康熙十三年
延宝二年
乙卯大清
康熙十四年
延宝三年
丙辰大清
康熙十五年
延宝四年
丁已大清
康熙十六年
延宝五年
戊午大清
康熙十七年
延宝六年
己未大清
康熙十八年
延宝七年
庚申大清
康熙十九年
延宝八年
辛酉大清
康熙二十年
天和元年
壬戌大清
康熙二十一年
天和二年
癸亥大清
康熙二十二年
天和三年
甲子大清
康熙二十三年
贞享元年
乙丑大清
康熙二十四年
贞享二年
丙寅大清
康熙二十五年
贞享三年
丁卯大清
康熙二十六年
东山帝
元年
戊辰大清
康熙二十七年
元禄元年
己巳大清
康熙二十八年
元禄二年
庚午大清
康熙二十九年
元禄三年
辛未大清
康熙三十年
元禄四年
壬申大清
康熙三十一年
元禄五年
癸酉大清
康熙三十二年
元禄六年
甲戌大清
康熙三十三年
元禄七年
乙亥大清
康熙三十四年
元禄八年
丙子大清
康熙三十五年
元禄九年
丁丑大清
康熙三十六年
元禄十年
戊寅大清
康熙三十七年
元禄十一年
己卯大清
康熙三十八年
元禄十二年
庚辰大清
康熙三十九年
元禄十三年
辛已大清
康熙四十年
元禄十四年
壬午大清
康熙四十一年
元禄十五年
癸未大清
康熙四十二年
元禄十六年
甲申大清
康熙四十三年
宝永元年
乙酉大清
康熙四十四年
宝永二年
丙戌大清
康熙四十五年
宝永三年
丁亥大清
康熙四十六年
宝永四年
戊子大清
康熙四十七年
宝永五年
己丑大清
康熙四十八年
宝永六年
庚寅大清
康熙四十九年
中御门帝
元年
辛卯大清
康熙五十年
正德元年
壬辰大清
康熙五十一年
正德二年
癸巳大清
康熙五十二年
正德三年
甲午大清
康熙五十三年
正德四年
乙未大清
康熙五十四年
正德五年
丙申大清
康熙五十五年
享保元年
丁酉大清
康熙五十六年
享保二年
戊戌大清
康熙五十七年
享保三年
己亥大清
康熙五十八年
享保四年
庚子大清
康熙五十九年
享保五年
辛丑大清
康熙六十年
享保六年
壬寅大清
康熙六十一年
享保七年
癸卯大清
世宗宪皇帝
雍正元年
享保八年
甲辰大清
雍正二年
享保九年
乙巳大清
雍正三年
享保十年
丙午大清
雍正四年
享保十一年
丁未大清
雍正五年
享保十二年
戊申大清
雍正六年
享保十三年
己酉大清
雍正七年
享保十四年
庚戌大清
雍正八年
享保十五年
辛亥大清
雍正九年
享保十六年
壬子大清
雍正十年
享保十七年
癸丑大清
雍正十一年
享保十八年
甲寅大清
雍正十二年
享保十九年
乙卯大清
雍正十三年
享保二十年
丙辰大清
高宗纯皇帝
乾隆元年
樱町帝
元文元年
丁巳大清
乾隆二年
元文二年
戊午大清
乾隆三年
元文三年
己未大清
乾隆四年
元文四年
庚申大清
乾隆五年
元文五年
辛酉大清
乾隆六年
宽保元年
壬戌大清
乾隆七年.
宽保二年
癸亥大清
乾隆八年
宽保三年
甲子大清
乾隆九年
延享元年
乙丑大清
乾隆十年
延享二年
丙寅大清
乾隆十一年
延享三年
丁卯大清
乾隆十二年
桃园帝
元年
戊辰大清
乾隆十三年
宽延元年
己巳大清
乾隆十四年
帘砸一年
庚午大清
乾隆十五年
甯砸=年
辛未大清
乾隆十六年
宝历元年
壬申 大清
乾隆十七年
宝历二年
癸酉大清
乾隆十八年
宝历三年
甲戌大清
乾隆十九年
宝历四年
乙亥大清
乾隆二十年
宝历五年
丙子大清
乾隆二十一年
宝历六年
丁丑大清
乾隆二十二年
宝历七年
戊寅大清
乾隆二十三年
宝历八年
己卯大清
乾隆二十四年
宝历九年
庚辰大清
乾隆二十五年
宝历十年
辛巳大清
乾隆二十六年
宝历十一年
壬午大清
乾隆二十七年
宝历十二年
癸未大清
乾隆二十八年
后樱町帝
元年
甲申 大清
乾隆二十九年
明和元年
乙酉大清
乾隆三十年
明和二年
丙戌大清
乾隆三十一年
明和三年
丁亥大清
乾隆三十二年
明和四年
戊子大清
乾隆三十三年
明和五年
己丑大清
乾隆三十四年
明和六年
庚寅大清
乾隆三十五年
明和七年
辛卯大清
乾隆三十六年
后桃园帝
元年
壬辰大清
乾隆三十七年
安永元年
癸巳大清
乾隆三十八年
安永二年
甲午大清
乾隆三十九年
安永三年
乙未大清
乾隆四十年
安永四年
丙申大清
乾隆四十一年
安永五年
丁酉大清
乾隆四十二年
安永六年
戊戌大清
乾隆四十三年
安永七年
己亥大清
乾隆四十四年
安永八年
庚子大清
乾隆四十五年
光格帝
元年
辛丑大清
乾隆四十六年
天明元年
壬寅大清
乾隆四十七年
天明二年
癸卯大清
乾隆四十八年
天明三年
甲辰大清
乾隆四十九年
天明四年
乙巳大清
乾隆五十年
天明五年
丙午大清
乾隆五十一年
天明六年
丁未大清
乾隆五十二年
天明七年
戊申 大清
乾隆五十三年
天明八年
己酉大清
乾隆五十四年
宽政元年
庚戌大清
乾隆五十五年
宽政二年
辛亥大清
乾隆五十六年
宽政三年
壬子大清
乾隆五十七年
宽政四年
癸丑大清
乾隆五十八年
宽政五年
甲寅大清
乾隆五十九年
宽政六年
乙卯大清
乾隆六十年
宽政七年
丙辰大清
仁宗睿皇帝
嘉庆元年
宽政八年
丁已大清
嘉庆二年
宽政九年
戊午大清
嘉庆三年
宽政十年
己未大清
嘉庆四年
宽政十一年
庚申大清
嘉庆五年
宽政十二年
辛酉大清
嘉庆六年
享和元年
壬戌大清
嘉庆七年
享和二年
癸亥大清
嘉庆八年
享和三年
甲子大清
嘉庆九年
文化元年
乙丑大清
嘉庆十年
文化二年
丙寅大清
嘉庆十一年
文化三年
丁卯大清
嘉庆十二年
文化四年
戊辰大清
嘉庆十三年
文化五年
己已大清
嘉庆十四年
文化六年
庚午大清
嘉庆十五年
文化七年
辛未大清
嘉庆十六年
文化八年
壬申 大清
嘉庆十七年
文化九年
癸酉大清
嘉庆十八年
文化十年
甲戌大清
嘉庆十九年
文化十一年
乙亥大清
嘉庆二十年
文化十二年
丙子大清
嘉庆二十一年
文化十三年
丁丑大清
嘉庆二十二年
仁孝帝
元年
戊寅大清
嘉庆二十三年
文政元年
己卯大清
嘉庆二十四年
文政二年
庚辰大清
嘉庆二十五年
文政三年
辛巳大清
宣宗成皇帝
道光元年
文政四年
壬午大清
道光二年
文政五年
癸未大清
道光三年
文政六年
甲申 大清
道光四年
文政七年
乙酉大清
道光五年
文政八年
丙戌大清
道光六年
文政九年
丁亥大清
道光七年
文政十年
戊子大清
道光八年
文政十一年
己丑大清
道光九年
文政十二年
庚寅大清
道光十年
天保元年
辛卯大清
道光十一年
天保二年
壬辰大清
道光十二年
天保三年
癸巳大清
道光十三年
天保四年
甲午大清
道光十四年
天保五年
乙未大清
道光十五年
天保六年
丙申大清
道光十六年
天保七年
丁酉大清
道光十七年
天保八年
戊戌大清
道光十八年
天保九年
己亥大清
道光十九年
天保十年
庚子大清
道光二十年
天保十一年
辛丑大清
道光二十一年
天保十二年
壬寅大清
道光二十二年
天保十三年
癸卯大清
道光二十三年
天保十_四年
甲辰大清
道光二十四年
宏化元年
乙巳大清
道光二十五年
宏化二年
丙午大清
道光二十六年
宏化三年
丁未大清
道光二十七年
孝明帝
元年
戊申大清
道光二十八年
嘉永元年
己酉大清
道光二十九年
嘉永二年
庚戌大清
道光三十年
嘉永三年
辛亥大清
文宗显皇帝
咸丰元年
嘉永四年
壬子大清
咸丰二年
嘉永五年
癸丑大清
咸丰三年
嘉永六年
甲寅大清
咸丰四年
安政元年
乙卯大清
咸丰五年
安政二年
丙辰大清
咸丰六年
安政三年
丁巳大清
咸丰七年
安政四年
戊午大清
咸丰八年
安政五年
己未大清
咸丰九年
安政六年
庚申大清
咸丰十年
万延元年
辛酉大清
咸丰十一年
文久元年
壬戌大清
穆宗毅皇帝
同治元年
文久二年
癸亥大清
同治二年
文久三年
甲子大清
同治三年
元治元年
乙丑大清
同治四年
庆应元年
丙寅大清
同治五年
庆应二年
丁卯大清
同治六年
庆应三年
戊辰大清
同治七年
今明治帝
明治元年
己巳大清
同治八年
明治二年
庚午大清
同治九年
明治三年
辛未大清
同治十年
明治四年
壬申大清
同治十一年
明治五年
癸酉大清
同治十二年
明治六年
甲戌大清
同治十三年
明治七年
乙亥大清
今上皇帝
光绪元年
明治八年
丙子大清
光绪二年
明治九年
丁丑大清
光绪三年
明治十年
戊寅大清
光绪四年
明治十一年
己卵大清
光绪五年
明治十二年
庚辰大清
光绪六年
明治十三年
辛巳大清
光绪七年
明治十四年
谨案:正闺之辨为史家聚讼之端,至朱子法《春秋》作《纲目》,大书以纪年,论史者尤于此断断焉。然余考统系绝续之交,疆域分析之世,古今事变至多,欲强举正统以归之谁某,终不能执一义以自圆其说。善乎司马温公之言日:"若以自上相授受者为正耶,则陈氏何所受?拓拔氏何所受?若以居中夏者为正耶,则刘、石、慕容、苻、姚、赫连所得之土,皆五帝三王之旧都也。若以有道德者为正耶,则蕞尔之国必有令主,三代之季岂无僻王。其谓正闰之辨,无确然不可移易之义。"信为通论矣。余尝以为通史纪年,自大一统以外,当依列国之制各君其国,即各自纪年,即篡贼干统,巨盗窃号,亦当著其事以明正其罪。今作此表,意以著明日本世传之统系,相当之年代,其于中国之统不必一一依据史例。如南北朝止纪宋、齐,五代止纪梁、唐,但以限于篇幅不及备书,非必以此分正闺,有所弃取于其间也。又如神功遣使封亲魏之王,真人来朝询大周之国,则曹魏、武周,又因其有所交涉而详著其年,尤不便执蜀承汉献帝在房州之说以相诘难。若夫一岁之中前后易主,则一年两系,体例俱在,今亦以幅隘止纪其一。特识于此,自明其例。又案:日本当元至顺之末至明洪武之中,亦分为南北朝,其后南北媾和,仍并为一。然日本史家均以正统归之南,故北朝今亦从略。日本自孝德帝始立年号,故大化以前止称元、二而不立名号,后世之君多有易代而不改年者,或有即位之初仅称元年,至次年乃立号者,其例为中土所仅有,并识于后以便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