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台湾府志 清 周元文 纂辑

●自序

  台湾自古为荒服奥区,声教所不及。今天子御极之二十有一年,薄海永清,四方底定;荒服之地,亦入版图。设郡县,立学校,规制与内郡等。然而未有志也。

  三十一年副宪高公观察是邦,广搜博采,着为成书。凡山川、形势、风土、人物、户口之所登、田赋之所入,大而官常建置,细而草木昆虫,与夫灾祥节义、骚人逸士之类,靡不毕集。猗欤盛矣!余守延日,披而览之,了如列眉。迨四十六年,谬叨简命移守斯土,以耳目所亲历,较夫前书所备载,纤毫不爽。然后叹高公搜采之精核、载笔之详慎,其有裨于风教为不浅也。自是以来,垂十七年矣,慨未有增而辑之者;余尝有志而未逮也。

  岁庚寅,凤邑宋令曾肩其事。而于政治之得失、生民之利病,阙焉未详,恐不足以垂久远而备采择。爰于壬辰之春,公余之顷,与郡邑博士弟子员搜讨旧帙、谘访新闻。山川形势无异也,风土疆域无异也;而人物之蔚兴、禄秩之陞迁、土田之垦辟,月有异而岁有殊。且其间之规制,或有因草创而为巍焕、增庙祀以隆报功;煌煌钜典,于今聿为明备。是用忘其固陋,修而辑之。其中或因于昔、或创自今,有者仍之、阙者补之。虽不敢自附于作者之后,庶几异日有志之士,采风问俗,有以据而考焉,未必非修明之一助云尔。是为序。

  康熙五十有一年岁壬辰春,知台湾府事加一级辽左金州周元文譔。

  ●宋序

  圣天子神圣御宇,文教诞敷,侯甸要荒之内以及海隅日出之墟,靡不奉车书而拱北辰。自三代、秦、汉以迄唐、宋、元、明,德威所届、疆宇之扩,未有如今日之盛者也!台湾荒裔僻处,二十一年慕德向化,亦附版图。延袤三千里,户口数十万。天子惠爱元元,为之郡县其地,设官置镇;凡所以固疆圉、谋保聚,其规画制度极详且至。又复建学明伦、设科取士,化兵革于礼乐、启愚蒙以文章。不数年,而绝岛异域,悉为文物之区矣。

  三十一年,宪副高公监司兹土,抚育而噢咻之。自是井疆画然也,宫室焕然也;诗书弦诵之风、比闾里党之习,更蒸蒸然善。爰蒐旧闻、采风土,辑成郡邑志书,以彰道一风同之治,甚盛举也。四十三年甲申春,永清奉命自武平调补凤山令。簿书之暇,索志披阅;见夫封域有书、秩官有书、武备赋役有书、风土人物有书,规模次第,了如指掌。其有裨于国社民生者不浅矣。

  第历年久远,其间利弊之兴革、禄秩之陞迁、庙学之兴建、多士之蔚起,与夫土田之垦辟几何、生齿之繁殖几何?戒不虞而移营署、崇报功而隆祀典,事不尽一端,治不必一辙。际此物阜民康之时,不为蒐辑而增修之,致令前有可传、后无可征,一切盛衰得失之故、兴废沿革之由,尽湮没而莫稽也,不大可憾哉?因请之郡宪博采舆论、搜罗文牍。自康熙三十五年至四十九年,延凤山教谕施君士岳董其事,命副榜贡生陈圣彪、凤山廪生李钦文、诸罗廪生郑凤庭等分校序次,以增卷帙。事必征实,言不溢美;匪云修也,补之云尔。异日名贤鹊起、闻人蝉联,行见蜚声翰苑、载笔螭头,将踵事而增华之;以登全闽通志,为采风问俗献也,端有赖于是编。是为序。

  康熙四十九年庚寅秋,凤山县知县莱阳宋永清谨譔。

  ●重修府志姓氏

  纂辑: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兼理学政陈璸(甲戌进士,广东雷州海康人)、福建台湾府知府周元文(监生,辽左金州人)。

  校订:台湾府海防总捕同知洪一栋(贡生,湖广应山县人)、台湾县知县张宏(贡生,江南上海县人)、凤山县知县时惟豫(监生,旗下籍)、诸罗县知县刘宗枢(监生,正白旗人)、署台湾府儒学教授事台湾县儒学教谕康卓然(贡生,龙溪县人)、凤山县儒学教谕郭涛(贡生,福州府人)、诸罗县儒学教谕陈声。

  分订:贡生张缵绪(台湾县人)、郭必捷(台湾县人)、陈文达(台湾县人)、林中桂(诸罗县人)、生员李钦文(凤山县人)、张云抗(台湾县人)、卢芳型(台湾县人)、蔡梦弼(台湾县人)、金继美(台湾县人)、刘荣衮(台湾县人)、石钟英(台湾县人)、洪成度(诸罗县人)。

  ●凡例

  一、台湾自康熙二十年始入版图,其时诸公劳心草创,于郡志未遑修辑。今人心已正,文治渐敷;欲同车书,莫有大于此者。但新辟殊方,事多荒昧。虽博采群言,较诸郡守蒋公毓英所存草稿,十已增其七、八;而才愧三长,仍虑挂漏。爰集守令、师儒,分曹校订。上自星野、下至物产,分为十卷,为目八十。中间规制、官常,一遵王制。言期取乎文,事必综其实;获免贻讥幸矣!敢云得体乎哉?

  一、山川、形胜,所以设险固圉,亦以领异标奇;分野之后,例首及之。台湾为新辟,海疆流峙,异于中原;虽词客骚人,未多登临游泛之作。而扞卫四省,屹立大洋;笔之于书,匪特观美,故于海道三致意焉。

  一、规建官师衙署、学校、街坊,类皆草创因仍。至于城池,虽载志目,尚未肇建。盖域民御暴,藉百雉而益安;崇墉长濠,非数人所能任。业已请之当事,尚俟经画。

  一、名宦、乡贤,原以酬庸尚德。台虽新造,后先君子,人念甘棠。但名位方隆,功勳未竟;欲崇畏垒,俟以他时。

  一、人材之兴,由于学校。科名者,学校之所为光;忠孝者,科名之所由立也。然士各有志,而贤不一途。长孺以赀郎显、酇侯以刀笔相、安世以门廕侯,肤功伟业彪炳天壤,又岂尽出帖括乎哉?台之人物,十年前无所表见;故今所载,自国朝设科始。先记其名,徐观其用。

  一、仲雍居吴,断发文身,裸以为饰。则自江以南,古皆是俗也;况台湾乎?及今观之,风俗人文,惟南为盛;固不得以其陋而限之也。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作风土志,以畀夫转移风化之人。

  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君子于役,不日不月。租、庸、调者,贡、助、彻之别名也。台之赋役与内地均,别无希奇可以入献;亦曰无总于货宝,生生自庸云。

  一、志载艺文,务关治理;苟有裨于斯郡,宜无美而不收。然考献征文,前此远在殊域;掞天华国,十年生聚方新。今惟先集所见,上自宸章、下逮新咏;后有作者,当俟之踵事增华。

  一、兵燹、灾祥,古今多有。台湾孤悬海外,始属倭奴,一变而为红彝、再变而为郑成功,今归一统。前此灾异,传闻者,聊书其概,以备观鉴;非如「齐谐」志异也。

  一、纲常长留天地;忠义节烈者,正以立天地之纲常也。台湾未入版图之先,蠢尔诸番,曷知伦纪!其自内地来此者,始于明季之通商,继以伪郑之俘掠;前后生聚七、八十年,间有奇行可书、大节难泯者,得之传闻,务为采入;亦表扬幽隐、风励来兹之意。

  一、有文事者,必有武备;所以消反侧、靖人心也。故居安虑危,有备无患。台之武备,设有十营、水陆官兵万人;总干山立,壮哉军容!至于军器,不登此书;盖示以圣天子耀德不观兵,暗藏其用于神武而不可测。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此志亦然。

  一、从来郡乘,皆取裁于邑乘,集其大而略其小。台系新创之区,邑未有乘;凡所收辑,已觉无遗事。分之,愈觉其少;合之,不见其多。故因地制宜,捐俸自梓;藏版于郡,聊尽使者之责云尔。

  ●台湾府总图

●台凤诸三县澎湖图

●台湾府志卷一

  封城志

  星野沿革建置疆界形胜山川(附海道)

  古者茅土之锡,星罗碁布,绣壤相错;各在规方,毋或越焉。厥后罢侯置守,建都立县,即黑水流沙、雕题凿齿之方,靡不统于一尊;时势然也。然幅员虽广,必分封域。其间或仰观以辨疆画、或俯察以觇胜臬、或因时以审机宜,营造肇兴而规模悉定,延袤莫际而经理毕周,非以饰大观、示无外也,亦使后之抚莅斯土者,相阴阳风雨之会、知刚柔燥湿之宜,用以奠厥民居,增其式廓,以壮我皇图云尔。作封域志。

  星野

  沿革

  建置

  疆界

  山川(附海道)

  星野

  星野之说,昉自「周官」;盖以星土辨九州之地焉。台自破荒以来,不载版图、不登太史;星野分属,何从而辨?然台系于闽,星野宜从闽。即以闽稽之,福建「禹贡」扬州之域,天文牛、女分野。按牛、女于辰为丑,银海之属、星纪之次。银海,元武象也;星纪,吴、越分也。刘向曰:『吴、越,属斗、牛、女分』。晋、隋、元志:『吴、越其辰在丑』。由是,而说者谓:台在泉州之穷南,去省会远矣,不宜为银海之属;又在漳州之极东,去吴、越更远矣,不宜为星纪之次。虽曰天覆罔极,而至穷南、极东,星土不无少异;遂有以台郡分野,当在女、虚之交者。虚,元枵之次,在子之辰;以台之稍迤而东,遽疑其越次、越辰,是亦坐井观天之见也。即不必论天之覆帱,而以近事考之:明时澎岛统于泉,泉分野非从省会为牛、女乎?则台依泉,为牛、女分自可无疑矣!更以近地考之:台海西界于漳、南邻于粤,而北则闽安对峙;漳分野视闽,而粤分野视漳焉。有台之错壤相接,独不属之牛、女乎?唐僧一行有云:『星纪当云汉下流,百川归焉;故其分野,自南河下穷南纪之曲,东南负海为星纪』。则台郡宅东南,分野仍属牛、女;又与一行之说相符。近考之时事、远证之前言、旁测之地里,纪台星野,终必以牛、女为定衡也。

  沿革

  台湾,古荒裔地也。前之废兴因革,莫可考矣。所得故老之传闻者,近自明始。宣德间,太监王三保舟下西洋,因风过此。嘉靖四十二年,流寇林道干扰乱沿海,都督俞大猷征之,追及澎湖,道干遁入台;大猷侦知港道纡回、水浅舟胶,不敢偪迫,留偏师驻澎岛,时哨鹿耳门外,徐俟其弊。道干以台无居人,非久居所;恣杀土番,取膏血造舟,从安平镇二鲲身(鲲身屿名)隙间遁去占城(占城属广南。今尚有道干遗种)。道干既遁,澎之驻师亦罢。

  天启元年,颜思齐为东洋国甲螺(东洋,即今日本。甲螺者,即汉人所谓头目是也;彝人立汉人为甲螺,以管汉人),引倭屯聚于台,郑芝龙附之,始有居民。既而,荷兰人舟遭飓风飘此。甫登岸,爱其地,借居于倭;倭不可,荷兰人绐之曰:『只得地大如牛皮,多金不惜』。倭许之。红彝将牛皮剪如绳缕,周围圈匝,已有数十丈地;久假不归,日繁月炽,无何而鹊巢鸠居矣。寻与倭约:而全与台地,岁愿贡鹿皮三万张;倭嗜利,从其约。荷兰人善用炮攻,其居台也,以夹板船为犄角;虽兵不满千,而南北士酋咸听命焉。海滨巨商,常来往贸易。庚寅,甲螺郭怀一谋逐红彝;事觉,召土番追杀之,尽戮从者于欧汪(欧汪,地名;即今凤山县仁寿里。怀一既诛,何斌代为甲螺)。商民在台者,被土番歼灭不可胜数;而商贾视台为畏途矣。

  辛丑,郑成功自江南丧败,其势日蹙;孤军厦门,图退步地。适红彝甲螺何斌负彝债逃厦,诱其进取台湾。从来鹿耳门屈曲盘旋,沙浮水浅,非善水者不得渡;时郑舟至鹿耳,水忽涨十余丈,巨舰纵横毕入。岂天假手于郑,以式廓我朝无外之疆城也!荷兰与成功战不利,遂退保台湾土城,归一王(归一王,红彝帅名)以死拒之。郑师力攻不克,环山列营以困之。荷兰势穷,复整夹板船十余艘与成功决战;成功因风纵火,焚烧彝舰。荷兰大败,然终无降意。成功使人告之曰:『此地乃我先人故物;今所有珍宝听而载归,地仍还我,兵始罢』。荷兰知势不敌,爰弃城归。成功就台湾土城居之,改台湾为安平镇、赤嵌为承天府,总名东都;设府曰承天府,设县曰天兴县、万年县。未几,成功死。子经居鹭江(即今厦门),成功弟世袭阴有窃拒意;经攻逐之,世袭渡海归诚。经嗣立,改东都为东宁,改二县为二州;设安抚司三:南北路、澎湖各一。兴市廛、构庙宇,招纳流民,渐近中国风土矣。

  辛酉,经死,子克塽嗣;幼冲,在位政出多门,人心已涣。康熙二十一年,总督姚探知虚实,阴齎劄付到台,离散其左右;结傅为霖为内应,垂成事泄,为霖遇害。越癸亥,靖海将军侯施统率舟师进征。六月,由铜山直抵澎湖八罩澳,取虎井、桶盘屿克之。克塽识天命有归,遂籍府库纳地输诚。于是廷议设郡建官,制度规模灿然聿新,于以征道一风同之盛云。

  附伪藩郑氏归降第一表

  招讨大将军延平王臣郑克塽谨奏:伏以论域中有常尊,历代绍百王为得统;观天意有攸属,兴朝宅九土以受符。诚五德之推移,为万汇所瞻仰者也。伏念先世自矢愚忠,追怀前代之恩,未沾盛朝之泽。是以臣祖成功,筚路以辟东土;臣父经,靺韦而杂文身。宁敢负固重险,自拟夜郎;抑亦保全遗黎,孤栖海角而已。迨至先人弛担,稚子承祧,常思畏天之威,莫求缩地之术。兹盖伏遇皇帝陛下高覆厚载、仁育义怀。底定中邦,如旭日升而普照;扫扩六宇,虽浮云翳而乍消。苟修文德,以来远人;宁事胜心,而焚海内。乃者舳舻西下,自揣履蹈之获愆;念此气血东来,无非霜露之所坠。颜行何敢再逆,革心以表后诚。昔也威未见德,无怪鸟骇于虞机;今者悟已知迷,敢后麟游于仁圃。伏愿视天地万物为一体,合象胥寄棘为大同。远柔而迩能,形民固无心于醉饱,贰讨而服舍,依鱼自适性于渊泓。夫且问黄耇之海波,岂特誓丹诚以皦日为已哉!

  附伪藩郑氏归降第二表

  为举国内附,仰冀圣恩事。窃惟臣生自海邦,稚懵无识;谬继创垂之绪,有乖倾向之诚。迩者,楼船西来,旌旗东指;箪壶缓迎于周旅,干羽烦舞于虞阶。自省重愆,诚为莫赎。然思皇灵之赫濯,信知天命有攸归。逆者亡、顺者昌,乃覆载待物之广大;贰而讨、服而舍,谅圣王与人之甚宽。用遵往时之成命,爰邀此日之殊恩。冀守宗祧以勿失,永作屏翰于东方。业有修表具奏外,及接提督臣施琅来书,以复居故土,不敢主张。臣思既倾心而向化,何难纳土以输诚。兹特缮具本章,并延平王印一颗、册一副及武平侯臣刘国轩印一颗、忠诚伯臣冯锡范印一颗,敬遣副使刘国昌、冯锡韩齎赴军前缴奏;谨籍土地人民,待命境上。数千里之封疆悉归王宇,百余万之户口并属版图。遵海而南,永息波涛之警;普天之下,均沾雨露之濡。实圣德之渐被无方,斯遐区之襁负恐后。独念臣全家骨肉,强半孺呱;本系南人,不谙北土。合无乞就近闽地方,拨赐田庄、庐屋,俾免流移之苦,且获养赡之资;则蒙高厚之生成,当誓丹青以衔结。至于明室宗亲,格外优待;通邦士庶,轸念绥柔;文武诸官,加恩迁擢;前附将领,一体垂仁;夙昔仇怨,尽与蠲除;籍没产业,俱行赐复;尤期广推宽大之仁,明布维新之令。使夫群情允惬,共鼓舞于春风;万汇熙恬,同泳游于化日。斯又微臣无厌之请,徼望朝廷不次之恩者也。为此,激切具本奏闻,伏候敕旨。

  建置

  台湾滨山阻海,居要荒之外。明嘉靖间,澎湖属泉同安,设巡检守之。旋以海天遥阻,弃之。崇祯间,荷兰人居台,亦舍澎湖;惟建台湾、赤嵌二城(台湾城,今安平镇城;赤嵌城,今红毛楼),规制甚小,名城而实非城。设市于台湾城外,遂成海滨一大聚落。顺治间,郑成功取台湾,稍为更张:设四坊以居商贾,设里社以宅番汉;治汉人有州官,治番民有安抚。然规模不远,殊非壮观。至康熙二十二年归我国朝,建置始详。设府一、县三:府曰台湾(统三县)。邑曰台湾,是为附郭(辖十五里、四坊);曰凤山(辖七里、二庄、十二社、一镇、一保)、曰诸罗(辖四里、三十四社),地分南北焉。治文事,则有分巡道及府、厅、县(详载「秩官志」);修武备,则有总镇府及副、参、游(详载「武备志」)。府庠、县庠,广文各一;正学、明伦,风布三代。设保甲以剔奸(详载「规制志」),立汛防以卫民(详载「武备志」)。凡所建置,皆因人情而宜土俗;制云隆矣!法云善矣!虽城池未设,而千万人一心;岂不安如磐石、固如金汤欤?

  疆界

  唐、虞之世弼服五千,成周职方氏掌天下之版图,则疆界不可不辨也。台自建置以来,设府一。其府治,东至保大里大脚山五十里为界,是曰中路;人皆汉人。西至澎湖大海洋为界,亦汉人居之;除澎湖水程四更(水程无里铺,舟人只以更数定远近。一更,大约旱程五十里)外,广五十里。南至沙马矶头六百三十里为界,是曰南路;矶以内诸社,汉、番杂处,耕种是事,余诸里、庄,多属汉人。北至鸡笼山二千三百一十五里为界,是曰北路;土番居多。惟近府治者,汉、番参半。至于东方,山外青山,迤南亘北,皆不奉教。生番出没其中,人迹不经之地;延袤广狭,莫可测识。

  台湾县治,附郭。除澎湖三十六屿(澎有三十六屿,各孤悬于巨浸中。地之广狭、里之短长丛杂不可纪极。详载「山川志」),东至保大里大脚山五十里;西至澎湖水程四更,除水程外,广五十里;南至凤山县依仁里交界,十里;北至新港与诸罗县交界,四十里。南北延袤五十里。

  凤山县治,在台湾府南一百二十五里。东至淡水溪二十五里,西至打鼓山港二十五里;东西广五十里。南至沙马矶头三百七十里,北至台湾县文贤里二赞行溪一百二十五里;南北延袤四百九十五里。

  诸罗县治,在台湾府北一百五十里。东至大龟佛山二十一里,西至大海三十里;东西广五十一里。南至新港溪与台湾县交界一百四十里,北至鸡笼城二千一百七十五里;南北延袤二千三百一十五里。

  形胜

  台湾府襟海枕山,山外皆海。东北则层峦叠嶂,西南则巨浸汪洋。北之鸡笼城,与福省对峙;南而沙马矶头,则小琉球相近焉。诸番樯橹之所通,四省藩屏之所寄;戍以重兵、择人而治,内拱神京、外控属国。实东南门户,非若珠崖可得议弃者也。

  台湾县,木冈山耸峙云霄,赤嵌城危临海渚;日暮烟霞,极蜃楼海市之钜观。外有澎湖三十六屿,星罗碁布;内有鹿耳门,海天波涛,纡回曲折,险要固塞之地,莫或最焉。

  凤山县,旗、鼓天生(旗、鼓,二山名;在县治之南)、龟、蛇地设(龟、蛇,二山名;在县治之南北);凤(山名)鸣高冈,鲲(屿名鲲身)蟠巨海。最特出者,有傀儡山干霄插汉,东渡指南。又有淡水流清,莲池吐艳(在文庙前);郎娇波涛,贯耳如雷。所谓奇观胜概,约略如此。

  诸罗县,鸡笼山在其北,龟佛山在其南;斗六门流汇大海,半线港直接奥区。其巃嵷之回环者,不可纪极;而其浩瀚之奔流者,无不朝宗。

  山川(附海道)

  台湾府山

  台湾山形势,自福省之五虎门蜿蜒渡海;东至大洋中二山曰关同、曰白畎者,是台湾诸山脑龙处也。隐伏波涛,穿海渡洋,至台之鸡笼山,始结一脑;扶舆磅礡,或山谷、或半地,缭绕二千余里,诸山屹峙不可纪极。大约〔台〕湾之山,背东溟、面西海,而郡邑居其中。自木冈山(在府治东北约百三十余里,巍峨特耸。其顶每罩云雾,必至天气晴朗之时,方见山形。远望其峰,上与天齐。台湾之山,惟此山最高大。是为郡山之祖焉)南至大冈山(在府治东南。此山离府三十余里。山上有大石耸秀,形如冠帽,中有大湖石洞。其山能鸣;鸣则非吉祥之兆),层峦耸翠,上出重霄,为台湾县治(大冈山北为台湾县界)。自大冈山南至沙马矶头山(在凤山治西南,离府治五百三十余里。其山西尽大海,高峻之极。山顶常带云雾,俗传此山有仙人衣红、衣黑,降游于上;今有生成石磴、石碁盘在。凡吕宋往来洋船,皆以此山为指南。西南之山,至此极焉),包裹络绎,环抱巩固,则为凤山县治(大冈山南为凤山县界)。自木冈山北至鸡笼鼻头山(在诸罗治东北。形如鸡笼,因以为名。原红毛时,筑有一小城在焉。见「规制志」。城东设铳台一座。台湾之山自此发源,凡日本往来洋船,皆以此山为指南),诸峰错秀,■〈辶里〉迤千里,则又诸罗之县治也(木冈山南为台湾县界,木冈山北为诸罗县界)。盖凤山、诸罗虽分县界,而远峰近岫,莫不明拱暗朝于郡治也。至若深山之中,辙迹罕到。其间人形兽面、乌啄鸟嘴、鹿豕猴獐,涵淹卵育;魑魅魍魉、山妖水怪,亦时出没焉。则又别一世界也。

  台湾县山(附澎湖屿)

  台湾县治东北百余里,山之最高而大者,曰木冈山(在大目降营之东北境。山形见「府山志」。山之南为台湾县治,山之北为诸罗县治)。南过大目降营,历保大里西、保大里东,至新丰、永丰二里,又南抵崇德里,皆山也(以上皆县属里名。自大目降营盘至崇德里,相距百余里。其山崔嵬巉险,人迹所不到;且日戴云雾,非天清气朗之时不见山形。故山虽高大,从来无有名号;今约略志之)。巃嵷之势,矗列无隙,是为府治屏障。自崇德里而西转,曰大冈山、小冈山(此二山脱落平洋;大冈山在北、小冈山在南,互相对峙焉);逶迤而至七鲲身(详见「凤山山志」),皆凤山县治界山,而实为府治外扈也。又县治西至于海,曰鹿耳门(在台湾港口。形如鹿耳,分列两旁;中有港门,镇锁水口。凡来湾之舟,皆从此入,泊舟港内。其港门甚隘,又有沙线;行舟者皆以浮木植标志之)、曰北线尾(在鹿耳门南,与鹿耳门接壤。其南,即安平镇也。离安平镇未上里许,中有一港,名大港,红毛时甚深,夹板船从此出入。今浅),南转与安平镇七鲲身会;是又府治水口罗禽也。从鹿耳门北转,历众山而上,曰僠米基山(详见「诸罗山志」),以至木冈山北,皆诸罗县治界山,亦郡之东北拱辅焉。至于澎湖,亦属县治;但遥隔一洋,有四更水程。另叙于左:

  (附)澎湖屿

  澎湖一岛,山屿错出,泛泛若水中之凫。其最大而宅中者,曰大山屿(横、直各三十余里)。屿之东偏,曰香炉屿(形如香鼎,故名);西偏,曰鴈净屿(鴈净屿有二,比肩而立,无人居)、曰沙墩屿(屿皆土沙,故名)。其北偏,曰龟壁山(龟壁,海物名。山下最多,山因以为名)。山以外,曰锭钩屿(屿产紫菜,澎民常往采焉)、曰鸡肾屿(形如鸡肾,故名)、曰员背屿。北之上流,曰鸟屿(此屿多鸟,因名)、曰白沙屿。而北之极,则屈爪屿(形如卧虎屈爪)、吉贝屿(澎民捕鱼者多在此)。之数屿者,跳跃鼓浪,罗列拥塞,足为大山屿之北门锁钥也。越而极西,则有目屿(形如人眼,故名)。目屿之东,则有姑婆屿(屿出紫菜)、铁砧屿(上皆石板,大三、四丈,平坦无痕,若攻铁之砧)、土地公屿(上有石镌神像,不知来自何时;因名)、金山屿(屿色黄赤如金然,故土人呼之);蜿蜒磅礡间,空壳屿(此屿百物皆空,故土人因目之)。而正西,则有西屿头。西屿之西,则丁字门屿(横于西屿,如丁字然)。北则镇海屿(明时设兵防守海寇于此,后因以名屿),东则大仓屿(澎民罕到,只一旷土)。其间虽旋绕丛结,亦成岛阜。独西屿之背,悬耸天半,即内、外二堑地也;极澎之西表,为厦门西渡者之标准焉。西屿后,为四角屿(其形正方,为名)、为鸡笼屿(其形上狭下广,如土人笼鸡之器)、为桶盘屿(形如托物之盘)、为虎井屿(形如虎临深)。转而南,则花屿也、草屿也(二屿相连。澎山无草木,二屿颇有,故以花、草名)、大猫屿、小猫屿与南屿也(大猫屿、小猫屿相去无多。屿之怪石,隐约如猫,故名。南屿亦名大屿。先时居民甚多,以波涛不测,移居八罩屿)。而头巾屿(形如角巾),则居南屿之上。头巾屿之西,为八罩屿(周围三里余。居民稠密,烟火相望而书声相闻也)。八罩之北,为狗沙屿(鱼名狗沙,此屿最多,故名)。其对峙,为将军屿(上有将军神庙,因以名屿)。将军屿之西,为岑圭屿(闽人谓岑圭者,即阶级也。屿形如之,故名)。后为船帆屿(形如船帆)、为后埭屿。其南为东屿平、西屿平二屿;居南屿之东而平分一水,故分东西焉。是皆障列东南,而为南屿之拱护者也。当东、西二屿平之下流者,乃味银屿(波流甚急,红彝时通商诸番金宝满载而归,船多磕破于此;土人善水者,入水寻银。故名)、钟子屿(形如悬钟)。由此而东,乃西吉屿、东吉屿(舟人所谓「甘吉」是也)。参二屿之中,顽然一块,乃锄头增屿也。彼东西二吉,渡海者,风无论南北、船无论往来,必知由是路始能入是门;是东吉、西吉,又入台之指南车也。总澎之屿而计之,实四十有五;而相传为三十六屿者何?盖间或无天堑之险(如狗沙屿、岑圭屿、味银屿、锄头增屿是也),或渺然沧海一粟(如船帆屿、草屿、后埭屿、姑婆屿是也),故名虽存而不挂人之齿颊,特举其大概言之耳。若夫志山者,务存其实;虽小而不可以或遗。良以人略我详,不敢附会俗人言也。

  凤山县山

  凤山之山,自台湾县治崇德里东南诸峰蜿蜒而来。冈峦重叠,势皆南向(台湾县界至崇德里止,其东南诸峰皆属凤山县界)。至阿猴林以北诸峰(阿猴林在观音山南。此山谿谷绝险,必攀藤附葛、凿道驾桥,方得至焉),崔然若拱、若峙、若盘、若踞,是为观音山(在阿猴林之西北、小冈山之东南。其山生成五片,中一座尖秀,形像如佛,故名曰观音山)、为七星山(此山脱落七顶,至第七峰山顶更高。上有石圆静如星,故名曰七星山)、为大滚水山(此山甚高。详「古蹟志」)、为小滚水山(此山去大滚水山十里余,地势与大滚水山相接)、为尖山(此山峻起清秀,故名曰尖山),隐伏二十余里,经南赤山(在已上诸峰之西南。其土色赤,故因以为名。此山去凤山不远)为凤弹诸山(在赤山西南有十数小山,或高三四丈者、或高七八丈者不等。俱土山圆净,在凤山之后,形如卵,故俗呼为凤卵)。至尽处蒐然高大者,为凤山(在凤弹山西。踞其巅视之,其形如凤:旁有两山如翅,又有一仑戴碝石如凤冠,另有一仑向海至沆仔口如鼻,后有叠隅形如卵;故名凤山),建县治焉。治东北为大冈山(在嘉祥里。详见「府山志」)、为小冈山(同上)、为半屏山(在小冈山西南。山面颇平,遥望之如屏一般;故名。堪舆家传为房屋、坟墓有向此山者,主凶败)。转而西,为漯底山;并峙者,为打鼓山(在漯底山西南,俗呼为打狗山。其山踞海岸上,有大潭石洞,为安平镇七鲲之宗。其形如鼓,故名)。从打鼓山蝉联而下,势若长蛇,为蛇山。打鼓山之后,越一小港,有土阜,曰旗后山(冬天捕乌鱼者在此)。又逶迤而西南,有鲲身者七(自打鼓山蜿蜒而亘西南,共结七堆土阜,有蛛丝马迹之象,如鲲鱼鼓浪然。自一鲲身递至七鲲身,相距有十里许;并无碝石,俱皆沙土生成。然任风涛飘荡,不能崩陷。上多荆棘杂木,望之有苍翠之色。外系西南大海、内系台湾内港,宛在水中央。采捕之人居之),皆凤山之拱卫也。治之东,其山之最耸者,曰傀儡山(在县东。其土番性极顽悍)、曰卑南觅山(在傀儡山东。卑南觅社,即在此山之后。社东南又有二山,名小向山。山外大海之中有屿,名尚仔屿;周围百余里。此处万水朝东。屿外又有一绝大高山,名尚冈山)。转而南、复折而西南,叠峦复岫,莫非山也(有麻律律山、吕佳冈山、霄马干山、知本山、兆猫离山、霄猫离山、加流蛋山、龙鸾山、十仔仑山、水里山、摭朥■〈必上虫下〉米山、卓落拨舌山、州哥山、加览弼山、曲文麦山、大扳六山、大乌万山、尽卜山、援人人围山、把仔益山、老佛山、蜈蜞岭)。更转而西出于海,为郎娇山(在沙马矶头山东南,离府治五百三十余里)、为沙马矶头山(在郎娇山西北。其山西临于海,山顶常带云;人视之,若有人形往来云中,疑为仙人降游其上。离府治五百三十里),而山始尽;皆凤山之佐辅也。西南洋海中突出一峰,层峦高峻、林木蓊翳,则小琉球山也(此山在凤山西南,在海洋中。周围约有三十余里,崎嶔巉险,并无抛泊船只处。上多出椰子、竹木,并无人居)。凤山水口,藉是山而益缜密。

  诸罗县山

  诸罗之山,自木冈山折而西向,峰峦不可纪极。其峙于东北者,曰■〈人米田,上中下〉米基山(在木冈山之西北、县治之东北。阿里山社东界至此山止;自此山以东,皆系内山)、曰大龟佛山(在阿里山八社东南)、曰阿里〔山〕(在县治东北。其山下有土番,共八社)、曰肚武畲膋(在县治东北。阿里山社北界至此山止。八掌溪、牛椆溪、山叠溪,皆此山流出)、曰打利山(在鹿仔埔山东、阿里山南)、曰鹿仔埔山(在打利山西、覆鼎山东)、曰覆鼎山(在打猫社大武壠山西北。形如覆鼎,故名),此拱辅邑右者也。其耸于东南者,曰马鞍山(自木冈山西递至此,众山重叠,不可胜记。至马鞍,乃其尽处。此山在木冈山西北,形如马鞍,故名。壬戌年间被溪冰涨裂,中有崩坏一坑。台、诸二县分界之港曰新港,自此山透入)、曰大武壠山(在马鞍山西北大武壠社。山尤高耸,下有溪二条:曰澳溪、曰澳溪);西面赤山(在马鞍山西北、大武壠山西。其山无石,土赤如黄金色,故名。上有观音亭、下有龙潭,周围皆肥美有源之田),又西北而小龟佛山(在覆鼎山西南。其形如龟,故名。下有古树高数丈余,俗传有神附焉。乡民近此居者,多疾病夭折;故农家皆徙三里之外为舍),皆拱辅邑左者也。至若文峰直插,上与天齐,则有山朝山(在鸡笼鼻头山东南,有土番山朝社。其南即蛤子滩三十六社)、有买猪末山(在山朝山南。其峰尖秀如文笔山形。南即哆罗满社、北即山朝社三日路程)、有黑沙晃山(在买猪末山南。秀拔峭丽,与买猪末山并峙。其东南,即直脚宣五社),是又东北之秀出而远拥者也。磅礡而下,则有斗六门诸山(斗六门山甚多:北山在半线社界、南山在大武郡社界;吼尾溪、东螺溪、大武郡溪,皆从斗六门山透出);北面猫雾山(在斗六门东北猫雾社界。内与小龟仑山隔大甲溪一条)、小龟仑山(在猫雾山北龟仑社界。此山出滩流入淡水港)、南日山(在崩山社界小龟仑山西。中港在此山北发源)、合欢山(在南日山西。此山出滩流入淡水港)。又北而鸡笼鼻头山(在山朝山西北。山形见「府山分界志」内)、奇独龟仑山(在鸡笼鼻头山西、淡水城东。山后磺山、圭州山)、干豆门山(干豆门山有二,一在淡水港西。二山夹港如门柱然,故名)、八里分山(在淡水港口外,奇独龟仑山在港东、八里分山在港西,二山相与互峙)、查内山(在八里分山南。山麓有二小社:一名查内社、一名霄里社。山下有小港,通竹堑港)、眩眩山(在查内山西。有小港南流,入竹堑港)以及小凤山(在眩眩山西。其山尽海,北至〔南〕嵌港、南至竹堑港),莫非邑之朔方外障也。自鸡笼鼻、龟仑之外,为大海。海有小屿曰鸡笼〔屿〕(在海洋中,与鸡笼鼻头山相对,而在其西)、曰桶盘屿(在鸡笼屿西。其屿平坦方正,故名桶盘)、曰旗干石(在鸡笼鼻外。二石高耸,形如旗干夹石,因以名)、曰石门屿(在旗干石西。一石中空如圆门,故名石门)、曰鸡心屿(在石门西。状如鸡心,故名),则又台湾之脑龙隐见处焉。

  台湾府水道

  台郡四面巨浸,台、凤、诸三邑众水攸归。郡治在木冈山之阳,夹以两溪:北为新港,与诸罗界;南纳凤山之冈山溪,西入于台湾内港,与凤山界。而台湾县治在中焉。兹将三县水道,谨志于左:

  台湾县水道

  县治之为水凡六:

  一曰新港通木冈山溪。溪从诸罗之马鞍山南,出大目降营盘之北,又西过广储西里,又西过大目降草地;至武定里,从洲仔尾汇新港,西入于海。此台、诸县界水也。

  一曰大目降中溪从马鞍山之南,过大目降营盘西,过广储西里大目降草地;至武定里北,而与新港会。从洲仔尾西入于海。

  一曰大目降南溪从木冈山之西南出,西过大目降营盘,逶迤数里,过广储东里之北,又西北过广储西里、大目降草地,与中溪合;至武定里后,同新港西入于海。

  一曰咬狗溪从香洋仔出永丰里北,过新丰里,又北过保大东里、保大西里,又西北过广储东里,汇于鲫仔潭;合流至永康里之北,西入大目降南溪,又西入大目降中溪。至武定里,同为新港入于海。

  一曰大桥港、小桥港合流东过武定里之南,分为二;又东过永康里,北为小桥港、南为大桥港。

  一曰安平镇港潮汐从鹿耳门北至洲仔尾,受新港溪流;南至濑口,受凤山之冈山溪流。港内宽衍,可泊千艘。

  (附)澎湖澳

  一曰娘妈宫澳在大山屿之南。秋冬之际北风盛作,可泊戈船二十余艘。澎之港澳,惟此处最稳。今水师副将驻此。

  一曰暗澳在大山屿之东。原有土城,今圯。巡检司署在此。

  一曰双头跨澳在暗澳之东。中可泊船,以避北风。潮退时,皆污泥。

  一曰圭母湾澳在双头跨之东。四面皆山,商舶逃风者便之。

  一曰风柜澳在圭母澳之南,而大山屿之前峰。仅容小艇,巨舰不得抛泊。

  一曰禅垵澳即峙内。地在风柜澳之东。澎之捕鱼者居之。

  一曰猪母落水澳邻于禅垵。春夏时,舟之渡厦者从此只可寄舶,非避风处也。

  一曰琐管港澳乃大山屿之赘地。港多墨鱼,故名。亦非聚泊巨舰之所。

  一曰林投澳在琐管港之东。崖上生丛棘,叶如剑,多莿;俗呼为林投。因以为名。

  一曰良文港澳在林投港之东。岸上多人家,乃大山屿之东崖也。

  一曰小果叶澳在文良港之北。崖上多人居,捕鱼小艇常聚泊焉。

  一曰龟壁港澳在大山屿之东北龟壁山前。自龟壁港至风柜仔尾,有三十里。

  一曰洪林罩澳在龟壁港之后,而大山屿之北。南风发,可以泊船。东西各有大湖:东曰湖东澳,西曰湖西澳。

  一曰东西卫澳在大山屿之西。其可泊舟者,惟东卫澳;西卫则无澳,而名兼之者,地相并也。

  一曰镇海澳在镇海屿之北。可泊船十余艘。有潭名万丈潭。上有土城,今圯。

  一曰赤嵌澳在镇海屿之西三里许,与小赤嵌相迎。南风泊船地。

  一曰瓦硐港澳在镇海澳之西,去通梁社五里许。

  一曰竹篙湾澳在西屿之北。南风泊船地也。其西北有二地:曰南吼门、大吼门湍水潆洄,舟楫不通。

  一曰大果叶澳在西屿北。去澳北,有石一片沉水底,船不敢犯;俗呼为礁,名师公礁。

  一曰牛心湾澳在大果叶澳南、西屿之东。厦门商船来台,多入此。

  一曰内堑澳在西屿之南。此澳有二,分为内外。外堑去内堑不远,约其地有二里许。外堑之西,有东西二窝。窝者,水中高地也。东窝潮退时,离水四丈八尺、阔七尺;西窝潮退时,离水二丈余,其上倾泻不平。

  一曰后湾澳在西屿之西。此处南风时,只可寄泊,不足以避飓风。

  一曰小池角澳去后湾澳无几。亦仅可寄泊,非甚稳处也。

  一曰辑马湾澳在西屿之南。北风寄泊之地。

  一曰西垵澳在八罩屿南。崖上有大人宫。居民捕鱼者在此。

  一曰挽毛潭澳在八罩屿东。崖上枯涸,无水泉。

  一曰布袋澳在八罩屿北。其形外狭内广,如布袋状;故名。

  一曰水垵澳在八罩屿西。崖上多人家,春夏行舟多在此澳取水。

  一曰大花宅澳在八罩屿南。旁曰小花宅澳。二澳与花屿拱照,故名花宅。

  一曰将军澳在挽毛潭东。其澳崖麓临深,泊船时择跳者飞身登岸,植木系缆。

  一曰沙钩澳在将军澳西。澳狭水浅,巨舰不进。

  一曰承质澳在大屿之南。越而西,有湖内澳。此处惟十月至三月波浪少平,亦可以寄泊;四月至七月,则洪涛不测,虽土人罕至其处。

  凤山县水道

  凤山之为水凡六:

  一曰冈山溪出自冈山北,西流过嘉祥里、依仁里,为二赞行溪;又西过长治里,为竹扈塭。西至永宁里,流入于海。此台、凤界水也。

  一曰浊水溪出小冈山之南。山南有大滚水山,出水常浊;故溪之流皆浊,因以为名。西北过嘉祥里、长治里、维新里,南受鲫仔潭流,西汇微罗港,入于海。

  一曰万丹港在微罗港之南。潮至仁寿里,受崩山之小水凡四,归于海。

  一曰打鼓仔港在观音山庄打鼓山下。其港口,有巨石裂成一门;门甚窄,仅容一舰。中有港,可泊船。赤山庄之小流,皆汇于是。

  一曰阿猴溪从阿猴林内山,西出阿猴林。又西南过罗汉文社之北,而与大泽机之北溪会;经搭楼社、阿猴社,为巴六溪,浩瀚潆洄千余里。至淡水,为淡水溪,又为沤湾溪;复折而南,汇于东港,入于海。

  一曰大泽机北溪从大泽机内山,北出罗汉文社之南;西流至搭楼社东,转而西北,与阿猴溪合。西为淡水溪,汇于东港,入于海。

  一曰大泽机西溪从大泽机之西南山而出;北过搭楼社之东,与北溪合,转为西北流,入阿猴溪。西为淡冰溪,汇于东港,入于海。

  一曰中港潮过赤山仔之北,转而东,过上淡水之南,受下淡水杂流,归诸海。

  一曰力力溪从力力社东南内山,西北过力力社;又西过淡水巡司之北,同为中港,西入于海。

  一曰放索溪自茄藤社东南内山,西北过茄藤社之南;又从放索社之北,同为中港,西入于海。

  诸罗县水道

  诸罗县地广山众,其为水最多。支分流折,凡一十有九:

  一曰木冈山溪从木冈山之西过马鞍山,又西过新港东新化里。至新化里为新港,入于海。

  一曰欧汪溪一从大武壠山之东南内山而出,一从大武壠山西出;至新港社东,合流茄叐仔,为茄叐溪;经开化里赤山之南,又西过善化里、安定里,入于海。

  一曰蚊港从南北鲲身外海潮过佳兴里之北,分南北二流;东过麻豆社之北,复分为二,受开化里之赤山杂流。港有桥,曰铁线桥。

  一曰嘓溪从大武壠山北,西出大武壠社,过旧嘓之北;又西过开化里之北,稍转西北,而与急水溪会,入于海。

  一曰急水溪从大武壠山北,西过大排竹之南,又过下茄冬,经倒咯嘓之北西迤,而与嘓溪会,同入于海。

  一曰八掌溪自鹿子埔山东南出,西过上茄冬之北、诸罗山之南,又西过小龟佛山,逶逦数里,汇于猴树港,入于海。

  一曰牛椆溪自鹿子埔山西发源,西过覆鼎山南,又西过诸罗县山之北、打猫社之南,至南世竹西入龟子港,同猴树港而入于海。

  一曰山叠溪源流有三:南从鹿子埔之北流过西北,与中流会;中从斗六门山之南流过西南,与南流合;遂西过覆鼎山北,又北折过打猫社,至石龟之南,复与北流会,同为山叠溪。至笨港,入于海。其北流,则又从斗六门山西出者也;经柴里社、猴闷社、他里雾社,而与南流、中流合。

  一曰吼尾溪自斗六门西,过柴里社,南折至猴闷社之北,又折过他里雾北,受麻芝干社细流。至南社而西,入于海。

  一曰东螺溪自斗六门与吼尾溪同流,西至东螺之眉里社分支北流,西过西螺社,又西过麻芝干社,为北社溪。西入于海。

  一曰大武郡溪自斗六门与吼尾、东螺二溪合流,西过大武郡,经柴里社之西支分,北流过东螺社、大突社,从二林社之北,同三林港入于海。

  一曰大肚溪从投拺社之东南内山,北过投拺社西,为投州溪;又北过柴硿仔社,至水里社之南折而西,经大肚社,为大肚溪。南受半线、阿束二社细流,而西归于海。

  一曰大甲溪出猫雾、龟仑二山之间,西过牛骂社转而西南,至大甲社;又西南至于崩山之房里、茅于、宛里、吞韶四小社,西入于海。

  一曰后笼溪社西过新港仔之南,入于海。

  一曰中港潮至中港社分派,从社南东过合欢山,受南日山、武劳澳二流,西归于海。

  一曰竹堑港潮过竹堑社,受眩眩山一水;又东过查内社,受查内山一水,西归于海。

  一曰南嵌港潮过小凤山之北,南受眩眩山一流;入东北至南嵌社,南受查内山一流、东受干豆门一流,而西归于海。

  一曰淡水港从西北大潮过淡水城,入干豆门,转而东南,受合欢山滩流;又东过外八投,南受里末社一水;又东过麻里则孝社,东南受龟仑山滩、东北受鸡笼头山滩,从西北会归于海。

  一曰鸡笼港其港三面皆山,独北面瀚海。然西北有鸡笼头线,东北有鸡笼鼻山,港口又有鸡笼屿、桶盘屿,周围甚密,内可泊巨艘。

  附海道

  茫茫大海,何处问其道途?然往来有远近、有平险,不可不知也。台湾为闽省外障,其山皆向内地;所谓障百川而回狂澜者也。北路之后壠港,与兴化南日对峙;后壠而上,有竹堑社与海坛对峙;竹堑而上,有南嵌社与福州闽安镇关潼对峙;自南嵌至上淡水,与北茭相照;淡水至鸡笼城,与沙埕烽火门相照。是以开拓时,诸当道有北路添兵,以通北方海道之详议也。今之往来船只,必以澎湖为关津。从西屿头入,或寄泊峙内、或妈宫(二者北风寄泊最稳处)、或八罩、或镇海屿(二者南风寄泊最稳处),然后渡东吉洋(即甘吉),凡四更,船至台湾,入鹿耳门。则澎湖乃台湾之门户,而鹿耳门又台湾之咽喉也。行舟者,皆以北极星为准。黑夜无星可凭,则以指南车按定子午,是以天门测海道也。倘或子午稍错,南犯吕宋、或暹罗、或交趾,北则飘荡无复人境,甚至无力水而莫知所之。此入台者平险、远近之海道也。

  至若台湾郡治之海道,自鹿耳门北至鸡笼,十九更船;自鹿耳门南至沙马矶头,十一更船。苟遇飓风,北则坠于南风气(气者,海若呼吸之气),一去不可复返;南则入于万水朝东,皆险也。此又居台者之不可不知也。

  总论

  郡有四封,所以域民也。然诗曰:『无此疆尔界』;传曰:『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又何以称焉?盖诗所言,颁一统也;传所言,重得道也。台湾未入版图,星野、山川,虽在天覆之内;而因革、措置,终属化外之区。今者,遵道、遵路,即有分疆画界;而率海之滨,莫非王臣!猗欤休哉!

  然则敷政优优,使众志成城,无庸以封疆域民者,是谁之责哉?

  (附)形势总论宋永清(凤山令)

  台湾,荒裔区也。二十余年沐圣天子深仁厚泽,置郡县、定营制、启文明,士读农耕、商怀工集,毂击、肩摩之盛,有礼陶乐淑之风;大纲小纪,治具毕张。猗欤休哉!凡庙谟宪虑,真无远弗届矣。予莅凤七载,土俗人情,窃为谘察于形势之中,而得其大要焉。

  盖台以府治为准,附郭之地,曰中路者,东至保大里大脚山五十里,则台湾县之疆界也,而澎湖附焉。自郭而南曰南路者,直抵沙马矶头六百三十里,悉为凤山疆界,而安平镇附焉。中路汉人居之,南路则民番杂处。沃壤虽广,渐且治辟。外此生番聚族,其延袤广狭莫可测识。迤■〈辶里〉而北曰北路者,至鸡笼山二千三百一十五里,尽为诸罗疆界。民番富庶,过于台、凤。而山后辽阔,亘北迤南,生番出没,更为人迹不到之处矣。

  综而约之,三县鼎峙之中,水陆安置,碁布星罗。郡内,驻镇标三营;于水师,则有澎、台之五营;于陆路,则有南、北之二营。大镇驻劄府城,统十营而总辖之。铺有塘、里有汛,周遭防卫,巩固金汤;允称尽善。然北路一隅,尤为全台至要。余前署诸篆,躬履村落,备观形势,内而控四里、四社之番民,外而制八庄、众社之扼要;则罗山其天险也。旧制营县设佳里兴,至是奉文改移。凡设县安营,业于罗山雄其壁垒。居民错杂接踵三百余里,抵半线焉。自半线以外,茫然千里,靡有穷极;无稠密之人居、有生番之异类。径道蜿蜒,必至穷月之力,始通于鸡笼、淡水;稀疏人迹,势将藏垢长奸。是罗山为全台锁钥,而半线又为罗山之锁钥也。向来千总轮防,亦颇严其稽察。惟是官微兵少,匪类窃发,诚恐拒绝无由;是非五百之众,断不足以资弹压。欲分内里社之汛兵以为加防之计,则沿途汛守已有专司,一转移间,未免此盈彼缩;莫若撤下茄冬之汛与半线合而为一,得兵二百名,再于额外加增三百,凑足五百之数,移驻守备,以专保障。盖旧营佳里兴距下茄冬颇为辽远;若罗山咫尺,此汛实为赘疣。惟于半线谨其盘诘,严以哨巡,则此外无藏奸之虞;全台之区,绝欃枪之患矣。至夫水师之军,与陆路自不相侔。盖以陆路之兵,披坚执锐,自有一定之技,一经操练,到处可以驰驱;三年换班,此其宜也。若夫台地孤悬,周围环海,兼以港道纡回,多产铁板沙线,舟航触之,未有不立见其碎;稍有生疏,安能撑驾无虞?是以内地水师换至台湾,必藉本营将弁多方操演,使其孰嫺港道,然后随手扬帆,无往不利。乃及一年、二年颇为精熟,而换班之期,又将复届;循环往复,究于水师无补。何若免其更戍,使水师之众永驻台湾,不必有调换轮班之举;而素练精熟者,悉鼓勇于楼船之上,平日资哨逻之勤,临事策前驱之力。则解缆扬帆,一如挥鞭按辔。水师既为得力,边海之地可以帖然,奠南天而雄东顾矣。

  夫自开拓以来,成例已周;迂拙如永清,敢复谬为蠡测?然仰体圣天子安不忘危之意,亦未始非刍荛一得也。忆康熙四十四年,前大中丞长白李公以利弊下询,业为陈其梗概;谬叨采择,行司议详。惜未核题,而中丞遽捐宾客。为事虽寝,然案牒具存也。敢悉颠末,附于编终,以俟后之君子。

  ●台湾府志卷二

  规制志

  城池衙署学校社学书院学田仓廒坊里保甲坛庙祠宇桥梁津渡水利坊表市镇邮传厄塞恤政

  车书一统矣!提封何啻万里,海外亦壮金汤。自是而出政有所、育才有地、积贮有备、祈报有时,封洫错于涂,井庐秩于伍,旌节交于衢路,帆樯来于远近,以至废疾得遂养,泽骨有深仁。视诸中土郡邑大政,无不具举而罔遗也。则规维其新,制隆于古。作规制志。

  城池

  衙署(附公馆)

  学校

  社学

  书院

  学田

  仓廒

  坊里

  保甲

  坛庙

  祠宇

  桥梁

  津渡

  水利

  坊表

  市镇

  邮传

  厄塞

  恤政

  城池

  府城卜在永康里。未筑。附郭:台湾县。

  凤山县城卜在兴隆庄。未筑。

  诸罗县城卜在诸罗山。未筑。

  安平镇城在凤山县辖安平镇一崑身之上。系红彝归一王所筑。用大砖、桐油、灰共捣而成。城基入地丈余,城墙各垛俱用铁钉钉之。周围广二百二十七丈六尺、高三丈余;城内屈曲如楼台。辛丑年,郑成功率舟师下之,即其城而居焉。今尚存。

  赤嵌城在府治西北隅。周围广四十五丈三尺、高约三丈六尺余。无雉堞之设,名虽为城,其实楼台而已;故又名红毛楼。红毛酋长居之。郑氏因以贮火药军械。今仍之。

  淡水城在上淡水港口。属奇独龟仑社。今已坏。

  鸡笼城在诸罗县鸡笼山。红毛所筑。今圯。

  澎湖暗澳城明嘉靖年间,都督俞大猷追流寇林道干至此,因筑焉。今颓圯,故址尚存。

  澎湖瓦硐港铳城系红毛所筑。明时,金门哨兵尝驻扎于此。今坏。

  衙署(附公馆)

  台厦道署,在府治西定坊,西向。由大门而仪门、而厅事,扁曰「敬事堂」。堂之右,为斋阁、为驻宅。其前,为校士文场。堂左,则掾吏案牍处;其中慎出入,加扃钥焉。堂下左右廨舍,舆隶居之。庭前植榕树四株,皆移根会城;今扶疏盈丈,葱郁可观矣。大门之外,左为文职厅、右为武职厅;其为照墙、为鼓亭、为辕门,悉如制。照墙外,为巡捕厅。辕门之左有屋三楹,则为府、县属僚诣谒停骖之所。

  府治在东安坊,南向(台地东负山而西面海,故官阁民居,率多西向;独此向离而治)。知府蒋毓英扁其堂曰:「开疆立本」,志新造也。其为土地祠、为廨舍,规模略备。迤西北,为驻宅;知府吴国柱构草亭、莳花草其中,政尚宽简,士民高其清致。

  海防厅署在西定坊,西向。

  经历司署在府治东南,南向。

  台湾县治在东安坊,西向。

  县丞署在东安坊,南向。

  典史署在东安坊,西向。

  新港巡检司署在武定里。去县十里余。

  澎湖巡检司署在大山屿。隔洋,计水程四更。

  凤山县署(附学署及各属署)

  县治在兴隆庄(以城郭未建,仍旧名。县署系四十三年知县宋永清建。另有记)。

  学署在兴隆庄学宫内。廨舍未建。

  典史署在县治之西。

  巡检司署在下淡水里东港(水土毒恶,历任皆卒于官;甚至阖署无一生还。后官于此者,暂驻兴隆庄;遂因之)。

  诸罗县署(附学署及各属署)

  县治在诸罗山(原在佳里兴。四十三年,奉文移归;四十五年,署县海防孙元衡建署。另有记)。

  学署在诸罗山。未建。

  典史署在善化里之目加溜湾街。去县治二十里。

  巡检司署在诸罗山。

  镇属衙署

  总镇署在府治镇北坊。

  水师协镇署在凤山县之安平镇。

  澎湖水师协镇署在澎湖之大山屿妈宫澳。

  南路营参将署在凤山县兴隆庄。

  北路营参将署原在开化里之佳里兴。四十四年,奉文移归诸罗山。

  镇标中营署在府治永康里。

  镇标左营署在府治镇北坊。

  镇标右营署在府治东安坊。

  水师中营署在凤山县之安平镇。

  水师左营署在安平镇。

  水师右营署在安平镇。

  澎湖水师左营署在妈宫澳。

  澎湖水师右营署在妈宫澳。

  公馆

  凤山县公馆在东安坊。

  诸罗县公馆在东安坊。

  凤山学公馆在西定坊。

  凤山县典史公馆在土墼埕保。

  各文官到任公馆在西定坊。

  澎湖水师副将公馆在镇北坊赤嵌城东。

  安平镇水师副将公馆在镇北坊禾寮港街。

  安平镇水师中营公馆在镇北坊禾寮港街后。

  安平镇水师左营公馆在镇北坊贞节坊内。

  南路参将公馆在镇北坊。

  北路参将公馆在镇北坊。

  学校

  府学在宁南坊(仍郑氏基筑)。康熙二十三年,台厦道周昌、知府蒋毓英修,改额曰「先师庙」;悬御书「万世师表」龙扁于殿中,庙貌焕然。后为启圣祠、并为教官廨舍。三十九年十二月,台厦道王之麟始建明伦堂于庙左焉。

  台湾县学在东安坊。康熙二十三年,知县沈朝聘建。后为启圣祠。二十九年,知县王兆陞捐俸重修。四十二年,知县陈璸始建明伦堂;又捐俸三百两买杉木,议修文庙。甫兴工,以钦取铨部离任。四十三年,知县王士俊因成其事,伟然巨观。而门前照墙、栅栏,屡为风雨倾坏;四十七、八年,知县张宏捐俸叠修。至四十九年,台厦道陈璸复易栅栏为围墙,牢以砖砾;内外壮丽,称尽美焉。

  凤山县学在县治兴隆庄。康熙二十三年,知县杨芳声兴建。后为启圣祠。前有天然泮池,荷花芬馥。凤山拱峙、屏山插耳,龟山、蛇山旋绕拥护,形家以为人文胜地。年久倾坏,仅存数椽。四十三年,知县宋永清捐俸重建,高大前制,增两庑、棂星门,壮丽巨观。明伦堂、教官廨舍,俟徐议建(泮池中所产鱼莲,经府、县批归学官掌管)。

  诸罗县学原在善化里西保。茅茨数椽,年久倾坏。四十三年,凤山县知县宋永清署诸篆,以县署奉文移归诸罗山,就罗山择地议建。甫架梁,而知县毛殿扬莅任,事遂寝。四十五年,海防厅孙元衡摄诸篆,合捐俸建大殿、棂星门。四十七年,宋永清复署诸篆,又捐俸建启圣祠两庑,巍焕巨观。明伦堂、教官廨舍,俟徐议建。

  社学

  一在台湾县东安坊。

  一在台湾县东安坊。

  一在凤山县土墼埕。

  ——以上三所,系康熙二十三年知府蒋毓英置。

  一在台湾县镇北坊。康熙二十八年,台厦道王效宗置。

  一在诸罗县新港社。

  一在诸罗县目加溜湾社。

  一在诸罗县萧壠社。

  一在诸罗县麻豆社。

  ——以上四所,系康熙二十五年知县樊维屏设教番童。

  义学

  台湾府义学在府治前东南。四十五年,知府卫台揆置。

  台湾县义学在府治之东。四十五年,知县王士俊置。前为文昌祠。

  凤山县义学在兴隆庄文庙左畔。四十九年,知县宋永清建。

  诸罗县义学在诸罗山。四十五年,海防厅摄县篆孙元衡建。

  书院

  西定坊书院康熙二十二年,为将军侯施琅建。

  镇北坊书院康熙二十九年,为郡守蒋毓英建。

  弥陀室书院康熙三十一年,为台令王兆陞建。

  竹溪书院康熙三十二年,为郡守吴国柱建。

  镇北坊书院康熙三十四年,为道宪高拱干建。

  西定坊书院康熙三十七年,为道宪常光裕建。

  西定坊书院康熙四十三年,为道宪王之麟建。

  东安坊书院康熙四十四年,为将军吴英建。

  西定坊书院康熙四十八年,为道宪王敏政建。

  学田

  府学田五甲,在台湾县文贤里。岁输粮二十一石三斗满。康熙二十三年,郡守蒋毓英置。除正供外,为师生灯火之需。

  台湾学田下则园一所,在永康里嵌顶。年输正供外,存粟二十余石。

  凤山学田下则园一十甲,在凤山县赤山庄。岁输粮二十五石满。康熙二十六年,教谕黄赐英置。除正供外,为师生灯火之资。

  义学田

  台湾府义学田一、园一所,在凤山县淡水赤山大仑后。年纳糖四十担。康熙四十五年,经历厅汪元仕置。一、田三十一甲零,在诸罗县芦竹后。岁输粮外,存粟一百六十四石四斗。康熙四十六年,知府周元文置。

  凤山县义学田下则园二十甲,在凤山县硫磺水土番园。康熙四十八年,知县宋永清置。

  诸罗县义学田下则园共四十甲,在诸罗县善化里湾里溪边。康熙四十五年,摄县篆海防厅孙元衡置。

  仓廒

  台湾县

  一在镇北坊。计六十一间。

  一在县署左。计五间。

  凤山县

  一在东安坊。计三十间。

  一在兴隆庄。计一十间。

  一在土墼埕保。计六间。

  一在东安坊新营尾。计一十间。

  一在安平镇红毛城内。计一十间。

  一在东安坊。计五间。

  一在嘉祥里。一间。

  一在观音山里。一间。

  诸罗县

  一在镇北坊。计一十五间。

  一在东安坊。计二十间。

  一在东安坊东北。计二十间。

  一在佳〔里〕兴保。计六间。

  一在开化里。计三间。

  一在善化里。计三间。

  一在赤山庄。计五间。

  社仓(康熙四十八年,奉巡抚都院张行文建置)

  台湾县

  一在永康里,一间。

  一在广储西武定里,一间。

  一在归仁里,一间。

  一在崇德永丰里,一间。

  一在新丰里,一间。

  一在长兴保大西里,一间。

  一在仁德里,一间。

  一在保大东里,一间。

  一在仁和文贤里,一间。

  一在广储东里大目降庄,一间。

  ——以上系知县张宏置。

  凤山县

  一在兴隆庄,一间。

  一在下中洲,一间。

  一在半路竹,一间。

  一在内士库,一间。

  一在半屏过甲,一间。

  一在下埤头,一间。

  一在港东嵌顶,一间。

  ——以上系知县宋永清置。

  诸罗县

  一在县治诸罗山,一间。

  一在新化里东保大营,一间。

  一在新化里西保社内,一间。

  一在善化里东保大竹围,一间。

  一在善化里西保湾里街,一间。

  一在开化里赤山保五甲,一间。

  一在开化里茅港尾,一间。

  一在安定里东保犁头标,一间。

  一在安定里西保萧壠社内,一间。

  ——以上系署县篆宋永清置。

  台湾县

  东安坊、西定坊、宁南坊、镇北坊、武定里(离府治二十里)、永康里(离府治十五里)、广储东里(离府治五十里)、广储西里(离府治三十里)、长兴里(离府治二十里)、新丰里(离府治四十里)、归仁南里(离府治二十里)、归仁北里(离府治二十五里)、永丰里(离府治二十五里)、保大东里(离府治五十里)、保大西里(离府治三十里)、仁德里(离府治二十里)、仁和里(离府治一十五里)、文贤里(离府治四十里)、崇德里(离府治二十六里)。

  凤山县

  新昌里(离府治四里)、永宁里(离府治八里)、依仁里(离府治三十里)、长治里(离府治五十里)、维新里(离府治七十里)、仁寿里(离府治八十里)、嘉祥里(离府治九十里)、观音山里(离府治一百里)、淡水港东里(离府治二百四十里)、淡水港西里(离府治二百五十里)、土墼埕保(离府治三里)、安平镇保(离府治十里)、喜树仔保(离府治四十里)、半屏山庄(离府治一百一十里)、兴隆庄(离府治一百二十里)、赤山庄(离府治一百四十里)、大小竹桥庄(离府治一百五十里)、凤山庄(离府治一百六十里)、上淡水社(离府治二百二十里)、阿猴社(离府治二百七十里)、搭楼社(离府治三百里)、大泽机社(离府治三百二十里)、下淡水社(离府治二百四十里)、力力社(离府治二百五十五里)、茄藤社(离府治二百七十里)、放索社(离府治三百三十里)、小琉球社(在海洋中。水程五更,与放索社对峙)、加六堂社(离府治四百二十里)、郎娇社(离府治四百九十五里)、卑南觅社(此社高山重叠,难以站数)。

  诸罗县

  新化里(离府治四十里)、善化里(离府治六十里)、安定里(离府治七十里)、开化里(离府治一百里)、新旧咯庄(离府治一百二十里)、大奎壁庄(离府治一百二十里)、下茄苳庄(离府治一百三十里)、井水港庄(离府治一百四十里)、鹿仔草庄(离府治一百五十五里)、龟佛山庄(离府治一百六十里)、南势竹庄(离府治一百六十五里)、大坵田庄(离府治一百七十里)、龟仔港庄(离府治一百七十五里)、槺榔庄(离府治一百七十七里)、诸罗山庄(离府治一百八十里)、打猫庄(离府治一百九十里)、他里雾庄(离府治二百八十里)、半线庄(离府治四百六十里)、新港社(离府治四十里)、目加溜湾社(离府治六十里)、萧壠社(离府治七十里)、麻豆社(离府治九十里)、大武壠社(离府治六十里)、大杰巅社(离府治一百六十里)、倒咯嘓社(离府治一百三十里)、诸罗山社(离府治一百八十里)、阿里山社(离府治一百八十五里)、打猫社(离府治一百九十里)、他里雾社(离府治二百八十里)、猴闷社(离府治二百八十五里)、柴里斗六社(离府治二百九十五里)、奇冷岸社(离府治四百三十里)、大居佛社(离府治四百七十里)、西螺社(离府治三百二十里)、麻芝干社(离府治三百四十里)、南社(离府治三百五十里)、二林社(离府治三百七十里)、大突社(离府治三百八十五里)、马芝遴社(离府治四百里)、阿束社(离府治四百三十里)、东螺社(离府治三百八十里)、大武郡社(离府治四百里)、半线大肚社(离府治四百六十里)、南北投社(离府治五百六十里)、麻务拺社(离府治五百八十里)、沙辘牛骂社(离府治七百八十里)、崩山社(离府治八百七十里)、新港仔社(离府治一千二百九十里)、竹堑社(离府治一十四百三十里)、南嵌社(离府治一千六百五十里)、上淡水社(离府治一千七百四十里)、鸡笼社(离府治二千三百一十五里)、木武郡赤嘴社(以下六社,康熙三十二年新附)、水沙连思麻丹社、麻咄目靠社、挽鳞倒咯社、狎里蝉恋蛮社、干那雾社。

  保甲

  台湾县

  东安坊一百三十甲、西定坊八十八甲、宁南坊四十四甲、镇北坊七十五甲、武定里四十六甲、永康里上保二十甲、永康里下保十八甲、长兴里上保十三甲、长兴里下保十二甲、归仁里南保十八甲、归仁里北保十七甲、仁和里一图十四甲、仁和里二图十一甲、文贤里一图九甲(内有海滨茄藤仔五甲)、文贤里二图八甲、崇德里一十八甲、新丰里二十四甲、保大东里二十甲、保大西里四十甲、广储东里一十六甲、广储西里一十九甲、大目降庄二十八甲、仁德里南保一十六甲、仁德里北保一十八甲、永丰里一十七甲。

  凤山县

  土墼埕保二十甲、安平镇保二十四甲、喜树仔保三甲、新昌里七甲、永宁里八甲、依仁里一图五甲、依仁里二图一十甲、长治里一图一十二甲、长治里二图一十六甲、维新里九甲、仁寿里二十一甲、嘉祥里一十八甲、观音山里二十一甲、半屏山庄一十二甲、兴隆庄二十三甲、赤山庄九甲、大小竹桥庄二十四甲、凤山庄二十四甲、淡水港东里一十八甲、淡水港西里一十八甲。

  诸罗县

  新化里东保二十甲、新化里西保一十九甲、善化里东保一十八甲、善化里西保一十九甲、开化里赤山保二十五甲、开化里茅港尾保一十五甲、开化里佳里兴保一十六甲、安定里东保二十四甲、安定里西保二十三甲、新旧咯庄一十三甲、大奎壁庄一十一甲、下茄苳庄一十一甲、井水港庄一甲、鹿仔草庄二甲、龟佛山庄二甲、南势竹庄一甲、大坵田庄二甲、龟仔港庄一甲、槺榔庄一甲、诸罗山庄一十甲、打猫庄二甲、他里雾庄一甲、半线庄二甲。

  坛庙

  台湾县

  社稷坛在府治东安坊。坛制:四方;广约二丈余、高约三尺余。四面为陛,各三级。

  山川坛在社稷坛西百步。其制,与社稷坛同。

  郡厉坛在府治东安坊。

  讲约所在镇北坊。康熙二十八年,台厦道王效宗因天妃庙前庭辟地创兴。

  城隍庙在府治东安坊。康熙三十二年,知府吴国柱修。

  东岳庙在府治东安坊。康熙三十二年,台厦道高〔拱干〕重修。

  天妃庙在府治镇北坊。康熙二十二年,将军侯施琅建。以东征荷神效灵,疏请崇祀;奉旨予祭,悬额记其事。

  凤山县

  社稷坛在兴隆庄。制与府同。

  山川坛在社稷坛西。

  邑厉坛在兴隆庄。

  城隍庙未建。

  八蜡庙在兴隆庄龟山之阴。四十九年,知县宋永清建。

  诸罗县

  社稷坛在善化里。制与府同。

  山川坛在社稷坛西南。

  邑厉坛在善化里。

  城隍庙未建。

  祠宇

  台湾府紫阳祠在府治。南向。康熙四十八年建。

  台湾府文昌祠在府治前。北向。康熙四十八年建。

  台湾县紫阳祠在县治左。康熙四十八年建。

  台湾县文昌祠在府治东。康熙四十八年建。后层为义学。

  名宦祠在府学大门左畔。康熙五十年,知府周元文建。

  乡贤祠在府学大门右畔。康熙五十年,知府周元文建。

  桥梁

  台湾县

  大枋桥在东安坊岭。康熙二十三年,知府蒋毓英重修。三十三年,知府吴国柱重修。

  砖仔桥在西定坊,与凤山交界。红毛所建。今圯。

  大桥在永康里。洪水冲崩,只存旧迹。

  枋仔桥在东安坊。今坏。

  乌鬼桥在永康里。

  斗米桥在广储里西保。

  乐安桥在东安坊。三十七年,知县卢承德捐建。今圯。

  凤山县

  大甲桥在依仁里。台湾少石,居民于冬天之候,以草、竹、木柱砌成;大雨至,则漂去。康熙三十一年,南路参将吴三锡建枋桥,往来便之。然夏秋之际,仍旧漂去;冬重修焉。

  二赞行桥在文贤里。参将吴三锡修。

  冈山桥在嘉祥里。

  鲫鱼潭桥在南路鲫鱼潭。参将吴三锡修。

  中冲崎桥在中冲崎庄。参将吴三锡修。

  楠仔坑桥在观音山里。参将吴三锡修。

  竹仔桥在竹桥庄。

  万丹桥在上淡水万丹坑。

  坑仔口桥在下淡水里。

  诸罗县

  新港桥在新港社。

  番仔桥在开化里。

  茅港尾桥

  铁线桥二桥俱在茅港尾保(凤、诸二县之桥,皆系冬成夏坏)。

  津渡

  台湾县

  大井头渡在西定坊。

  凤山县

  安平镇渡自安平镇至大井头相去十里,风顺,则时刻可到;风逆,则半日难登。

  大井头水浅,用牛车载人下船;镇之澳头浅处,则易小舟登岸。

  诸罗县

  西港仔渡

  含西港渡

  直加弄渡以上三港渡头,俱在西定坊小关帝庙口。

  水利

  台湾县

  甘棠潭在保大东里。民间筑以障水防旱。原多生甘棠树,故名。

  无源潭在永丰里。系潦水,内产小鱼虾。

  莲花潭

  承天潭二潭俱有灌溉之利。

  王有埤在仁和里。佃民王有所筑,故名。

  参若埤在文贤里。自红毛时,有佃民王姓名参若者,筑以储水灌田,遂号为参若埤云。

  十嫂埤系王十嫂募佃所筑,故以名埤。

  月眉池系明宁靖王填筑灌田,形如月眉。中植红白莲花,甚盛。今废。

  鸳鸯潭在文贤里。两潭相间,形如鸳鸯交颈,故名。

  水漆潭在文贤里。四面水漆成林,故名。

  鲫仔潭在永康里。周团大十余里。潭生鲫鱼,年有征税。

  小坑沟在仁和里。发源东北,西流入海。

  凤山县

  洇水埤在依仁里。

  风柜门潭以其潭形似风柜然。

  竹仔湖在长治里。灌注甚多。

  鲫仔潭在维新里。阔三百余步、深丈余。

  三镇埤系伪时林三镇所筑。

  龙须埤水从龙须港来,因以龙须为名。

  维宝埤在观音山里中冲崎。其间园地高燥,难供维正;因就溪涧砌筑灌溉,始无逋欠;故名维宝。

  草潭在观音山里。蓄水甚多,灌注甚广。

  莲花潭在兴隆庄。为学宫泮池。中产莲花,潭因以名。淤泥壅塞,知县宋永清重浚焉。

  辅政埤在凤山庄。伪辅政公所筑,故名。

  竹桥埤灌竹桥庄田。

  金荆潭内多生金荆树,故名焉。

  诸罗县

  鼎脐挖在新港社之南。

  潜蟳塭与鼎脐挖相接,皆产鱼虾。

  草埔五塭在安定里。夏秋产麻虱目鱼。

  蚊港统隶南崑身、北崑身、茄藤里、威里等港,皆渔船采补之所。

  后壠港由崩山社至新港仔入海。

  竹堑港一支为中港,在武劳、南日两山之间;合流入海。

  南嵌港自双寮山、奶奶山异源合流,出凤山之北入海。

  注水潭在赤山庄。

  石螺潭在大奎壁内。

  鬼面潭在半线山内,皆水所停瀦。夏秋则溢,冬春则涸。居民、土番取其鱼虾以为食,非罟缯■〈罒上令下〉之所可施也。

  坊表

  贞节坊在府治镇北坊街。原为节妇郑宜娘建(详载「人物传」)。

  市镇

  台湾县

  鱼市在西定坊新街头潮市。渔人喧集于此。

  菜市在宁南坊府学前。村里辇各种菜蔬瓜果等物集此;秉烛为市,尽辰而散。

  柴市在宁南坊。与菜市相邻。

  新仔市在东安坊。近商人转贩海鲜集此,张肆觅利。

  岭后街在东安坊。

  岳帝庙街在东安坊。

  油行街在东安坊。街俱研油,故名。

  大街街界四坊,故名。合横街、新街、大井头,皆耆民吴振生砌石以利行者,里人义之。

  横街在大街南。

  禾寮港街在大街北。

  大井头街在大街西。

  濑口街在大井头南。

  关帝庙前街在大井头北。市多粮食。

  新街界西定、宁南二坊。

  过坑仔街在镇北坊。

  鸟松街在永康、武定二里交界,为北路要冲。

  旧社街在归仁南保。

  凤山县

  安平镇街府中市物转聚于此,遂成街。

  半路竹街在维新里。

  兴隆庄街在兴隆庄。

  诸罗县

  目加溜湾街在善化里。县辖多番乡,乡民需物皆市府中;独此一、二列肆,故名街。

  邮传

  台境东阻山而西临海,凤、诸二县分辖南北,故只设南北二邮。其东西为境狭,非要路,不置传焉。

  台湾县

  府前铺南抵南路铺二十里、北抵北路铺二十里。

  南路铺北抵府前铺二十里、南抵凤山县界二赞行溪铺二十里。

  北路铺南抵府前铺二十里、北抵诸罗县界新港铺二十里。

  凤山县

  兴隆铺在县前。南抵下淡水铺一百二十里、北抵楠仔坑铺一十七里。

  楠仔坑铺南抵兴隆铺一十七里、北抵中冲崎铺一十三里。

  中冲崎铺南抵楠仔坑铺一十三里、北抵鲫仔潭铺二十六里。

  鲫仔潭铺南抵中冲崎铺二十六里、北抵二赞行溪铺二十四里。

  诸罗县

  佳里兴铺在县南。南抵萧壠铺一十五里。

  萧壠铺东抵目加溜湾铺一十里、北抵佳里兴铺一十五里。

  目加溜湾铺南抵新港铺二十里、西抵萧壠铺一十里。

  新港铺南抵北路铺二十里、北抵目加溜湾铺二十里。

  麻豆铺在县北路。西南抵佳里兴铺一十里、北抵茅港尾铺一十里。

  茅港尾铺南抵麻荳铺一十里、北抵大路边铺八里。

  大路边铺南抵茅港铺尾八里、北抵赤山仔铺七里。

  赤山仔铺南抵大路边铺七里、北抵新嘓铺八里。

  新嘓铺南抵赤山仔铺八里、北抵■〈口到〉咯嘓铺七里。

  ■〈口到〉咯嘓铺南抵新嘓铺七里、北抵诸罗山铺五十里。

  诸罗山铺南抵■〈口到〉咯嘓铺五十里、北抵打猫铺一十里。

  打猫铺南抵诸罗山铺一十里、北抵他里雾铺九十里。

  他里雾铺南抵打猫铺九十里、北抵猴闷铺五里。

  猴闷铺南抵他里雾铺五里、北抵柴里铺一十里。

  柴里铺南抵猴闷铺一十里、北抵草埔铺一十里。

  草埔铺南抵柴里铺一十里、北抵西螺铺一十五里。

  西螺铺南抵草埔铺一十五里、北抵埔姜林铺三十里。

  埔姜林铺南抵西螺铺三十里、北抵小冈铺二十里。

  小冈铺南抵埔姜林铺二十里、北抵大武郡铺三十里。

  大武郡铺南抵小冈铺三十里、北抵大肚溪铺四十里。

  大肚溪铺南抵大武郡铺四十里、北抵半线铺二十里。

  半线铺南抵大肚溪铺二十里。

  厄塞

  台湾环海依山,延袤二千余里。择其要而扼之,则莫若澎湖一岛。澎湖者,台郡之门户也。三十六屿争奇塞隘,而当大海之冲。深沟横流,一望无际。至于保障北方,则有鸡笼城孤耸天半;守险南隅,则有沙马矶砥柱海角。是鸡笼、沙马矶,又实壮一郡之屏籓而扼其全势者也。

  然此就其大概言之。详其要津,则鹿耳门者,又台之咽喉也。港口甚窄,外则北有大线头、海翁窟、淡水线及南北崑身线,又南有七崑身线、中港线。其间浮线、暗线,内外难以悉数;而且随流变迁,不可测识。至若海道,周围错出;于南则有打狗、下淡水、凤山、鼻头诸港,北则半线港、竹堑港、上淡水港,支分派流,潆洄湍激,皆为水道之要津而不可忽者也。若夫因山而计之:郎娇之险,跳石而行;蚂蟥之毒,裹皮而进。傀儡山层峦叠嶂,野番七十余种。自南觅社通直脚宣,与北路接壤;其内深林障蔽,数百里不见天日,又非可以长驱骑击之地比也。北路二重埔进而至于抹里、沙晃,深溪间出,阻险莫当。而最要害者,又莫斗六门若也。斗六门之南嵌、竹堑,山深水阔,实窃发之渊薮。况淡水港南北皆山也,据西来之门户;鸡笼山背,直接山朝以上三十六社,又与沙埕烽火门相照。是以开拓之初,当事者有北路添兵之举,以通北方海道之详议也。

  窃计台湾之形势,于海有澎湖、鹿耳门之要险,于山有傀儡、斗六门之堑绝。大抵水陆之交,无非厄塞之区;故详考之,以待主计者之定策耳。

  恤政

  台湾县

  养济院在镇北坊。康熙二十三年,知县沈朝聘建。

  凤山县

  养济院在土墼埕尾。康熙二十三年,知县杨芳声建。

  诸罗县

  养济院在善化里。康熙二十三年,知县季麒光建。

  义塚在台湾县宁南坊之南。俗名鬼仔山。

  总论

  一代之兴,必有一代之制作;盖规画详定,而百凡可次第理也。况台新入版章,创建尤所宜亟。莅斯士者,苟能兴其百废、益其未备,则创制日以隆、人心日以固,神得其享、地尽其利;将金汤天堑,自以奠海国于苞桑云耳!

  ●台湾府志卷三

  秩官志

  官制监司郡守郡丞郡属县令县属学官名宦

  圣天子威德远播,薄海内外罔弗臣服。故虽穷发日出之区,亦得设官而分职焉。由是肃纪纲者,有监司;勤抚字者,有守令。而守令之下,或缮储胥、或诘奸宄、或正人伦而司启迪,群僚布列,庶官可无旷矣。若乃盛德在人,祝同畏垒;遗爱未泯,泪堕岘山:此又人心攸好之同,不容滥徼者也。作秩官志。

  官制

  监司

  郡守 郡丞 郡属

  县令 县属

  学宫

  名宦

  官制

  分巡台厦道一员。

  台湾府知府一员。

  海防总捕同知一员。

  经历司经历一员。

  台湾府儒学教授一员(额定取进文、武生各二十名)。

  台湾县知县一员。

  台湾县县丞一员。

  台湾县典史一员。

  新港巡检司巡检一员。

  澎湖巡检司巡检一员。

  台湾县儒学教谕一员(额定取进文、武生各十二名)。

  凤山县知县一员。

  凤山县典史一员。

  下淡水巡检司巡检一员。

  凤山县儒学教谕一员(额定取进文、武生各十二名)。

  诸罗县知县一员。

  诸罗县典史一员。

  佳里兴巡检司巡检一员。

  诸罗县儒学教谕一员(额定取进文、武生各十二名)。

  监司

郡守郡丞郡属

县令县属

学宫

名宦

  范承谟,福建总督,太子少保,兵部尚书。谥「忠贞」。

  开拓勳臣

  福建水师提督、内大臣、太子少保、左都督伯施琅。今晋靖海将军、靖海侯,世袭罔替(传载「艺文」)。

  兴化镇总兵官左都督吴英。今陞四川提督,世袭拜他喇布勒哈番。

  海坛镇总兵官左都督林贤。世袭拜他喇布勒哈番。

  金门镇总兵官左都督陈龙。世袭拜他喇布勒哈番。

  铜山镇总兵官左都督陈昌。今调补狼山镇总兵官,世袭拜他喇布勒哈番。

  厦门镇总兵官左都督杨嘉瑞。今调补南澳镇总兵官,世袭拜他喇布勒哈番。

  平阳镇总兵官左都督朱天贵。澎湖阵亡,特予荫恤。

  正黄旗二等侍卫吴启爵。今授广东琼州镇总兵官左都督,世袭拜他喇布勒哈番。

  闽安镇左都督管副将事蒋懋勋。今陞浙江温州镇总兵官,世袭一等阿达哈哈番。

  海澄城守左都督管副将事林葵。今功加世袭三等阿达哈哈番。

  江东桥左都督管副将事詹六奇。今调补澎湖水师副将,嗣陞江西南赣吉总兵官;仍给世袭。

  通政使司六品笔帖式常在。今陞宗人府主事,功加二十一级。

  兴化城守营左都督管游击事林翰。今功加世袭拜他喇布勒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浯屿营都督佥事管游击事王朝俊。今功加左都督,世袭拖沙喇哈番。

  晋江营副将管游击事许毅。今调补台湾协镇水师中营游击,功加左都督,世袭拖沙喇哈番。

  提标署中营参将事罗士珍。今功加左都督,世袭拜他喇布勒哈番。

  提标署左营游击事张胜。

  提标署右营游击事蓝理。今功加左都督定海总兵官。

  提标署前营游击事何应元。今陞张家口参将,功加左都督,世袭拜他喇布勒哈番。

  提标署后营游击事曾成。今功加左都督。

  海坛镇标左营游击吴辉。今调补台湾协镇水师左营游击,功加左都督,世袭拜他喇布勒哈番。

  定谋推毂

  总督福建等处地方文武事务兼理粮饷太子少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加正一品仍带世袭姚启圣(传载「艺文」)。

  守土文臣

  台湾府知府蒋毓英(传载「艺文」)。

  台湾县知县沈朝聘(传载「艺文」)。

  总论

  台,岩疆也,藉朝廷庙谟、师武臣用命,今张官置吏,蔚为声名文物之区矣。其自监司而下,有守令;守令之下,各有佐属、师儒。秩虽不同,而同有教养斯民之责焉。

  又皇恩加意远臣,优以三年陞转之例;弹指光阴,旷鳏多惧。嗟尔君子!宁兹簿书期会间,遂足矜言报称耶?

  ●台湾府志卷四

  武备志

  水陆营制道标营制营障历官炖台教场

  今日陞平之象,行万里者不持寸兵。第固圉筹边,何可一日弛备?海患自倭警以来,闽、粤、江、浙沿边诸郡,数被蹂躏。台湾故倭之外庭,继为郑氏逋薮;今稽首输诚,我朝悉取而郡县之。设视师使者,既有备兵之责;复置水陆十营,星罗碁布,镇以元戎。遂使倭患永息,此「王会」之图所未及也。其制:以万人更番、三年毕戌,埒于九边重镇云。作武备志。

  水陆营制

  道标营制

  历官

  墩台

  教场

  总论

  水陆营制

  台湾镇标中营经制额设

  一、驻劄台湾府中路口(系报部永镇):总兵官一员、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一千名(内拨归台厦道标兵一百名),官自备骑坐马三十八匹。

  一、分防旧社汛(系报部本营官兵轮防):把总一员、步战守兵一百名。

  实在官九员,步战守兵九百名,马三十八匹。

  台湾镇标左营经制额设

  一、驻劄台湾府北路口(系报部永镇):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内拨一员归入道标)、把总四员(内拨一员归入道标)、步战守兵一千名(内拨兵二百名归入道标),官自备骑坐马一十八匹。

  一、分防大目降汛(系报部本营官兵轮防):千总一员、步战守兵一百四十名。

  实在官六员,步战守兵八百名,马一十八匹。

  台湾镇标右营经制额设

  一、驻劄台湾府南路口(系报部永镇):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拨归道标)、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内拨一员归入道标)、步战守兵一千名(内拨兵二百名归入道标),官自备骑坐马一十六匹。

  一、分防桶盘栈汛(系报部本营官兵轮防):千总一员、步战守兵七十名。

  一、分防中港岗汛(系报部本营官兵轮防):千总一员、步战守兵八十名。

  实在官六员,步战守兵八百名,马一十六匹。

  台湾南路营经制额设

  一、驻劄凤山县统领营地方(系报部永镇):参将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一千名(内拨归镇闽将军标兵六十名),官自备骑坐马二十四匹。

  一、分防下淡水汛(系报部本营官兵轮防):千把一员、步战守兵一百四十名。

  一、分防凤弹汛(系报部本营官兵轮防):千把一员、步战守兵六十名。

  一、分防观音山汛(系报部本营官兵轮防):千把一员、步战守兵一百三十名。

  一、分防康篷林汛(系报部本营官兵轮防):千把一员、步战守兵七十名。

  实在官八员,步战守兵九百四十名,马二十四匹。

  台湾北路营经制额设

  一、驻劄诸罗县佳里兴地方(系报部永镇):参将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一千名(内拨归镇闽将军标兵六十名),官自备骑坐马二十四匹。

  一、分防半线汛(系报部本营官兵轮防):千把一员、步战守兵一百七十名。

  一、分防斗六门汛(系报部本营官兵轮防):千把一员、步战守兵八十五名。

  一、分防下加冬汛(系报部本营官兵轮防):千把一员、步战守兵八十五名。

  一、分防目加溜湾汛(系报部本营官兵轮防):千把一员、步战守兵一百二十名。

  实在官八员,步战守兵九百四十名,马二十四匹。

  台湾水师中营经制额设

  一、驻劄台湾红毛城地方(系报部永镇):副将一员、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一千名(内拨归镇闽将军标兵一百名),官自备骑坐马三十四匹、鸟船二只、赶缯船八只、双篷艍船八只。

  一、轮防鹿耳门汛(系报部三营官兵按月轮防):千总一员、步战守兵二百名,战船二只。

  一、分防大线头、蚊港二汛(系报部本营官兵轮防):千把一员、步战守兵一百五十名,战船二只。

  一、分防大港汛(系报部本营官兵轮防):把总一员、步战守兵六十名,战船二只。

  一、分防昆身、蛲港二汛(系报部属大港汛把总管辖):步战守兵六十名。

  实在官九员,步战守兵九百名,马三十四匹,战船一十八只。

  台湾水师左营经制额设

  一、驻扎台湾红毛城地方(系报部永镇):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内拨归镇闽将军标一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一千名(内拨归镇闽将军标兵一百名),官自备骑坐马二十匹、鸟船二只、赶缯船八只、双篷艍船八只。

  一、分防猴树港、笨港二汛(系报部本营官兵轮防):千把一员、步战守兵五十五名,战船一只。

  一、分防鹿仔港汛(系报部本营官兵轮防):千把一员、步战守兵五十五名,战船一只。

  实在官六员,步战守兵九百名,马二十匹,战船一十八只。

  台湾水师右营经制额设

  一、驻劄台湾红毛城地方(系报部永镇):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内拨归镇闽将军标一员)、步战守兵一千名(内拨归镇闽将军标兵二百名),官自备骑坐马二十匹、鸟船二只、赶缯船八只、双篷艍船八只。

  一、分防打狗、岐后二汛(系报部本营官兵轮防):千把一员、步战守兵七十名,战船二只。

  实在官七员,步战守兵九百名,马二十匹,战船一十八只。

  澎湖水师左营经制额设

  一、驻劄妈宫汛兼防虎井等澳屿(系报部永镇):副将一员、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一千名,官自备骑坐马三十四匹、鸟船二只、赶缯船八只、双篷艍船八只。

  一、分防嵵里汛兼防双头挂等澳屿(系报部本营官兵轮防):千把一员、步战守兵六十名,战船一只。

  一、分防文良港汛兼防龟鳖港等澳屿(系报部本营官兵轮防):千把一员、步战守兵五十名,战船一只。

  一、分防八罩汛兼防将军澳等澳屿(系报部本营官兵轮防):千把一员、步战守兵一百名,战船二只。

  实在官九员,步战守兵一千名,马三十四匹,战船一十八只。

  澎湖水师右营经制额设

  一、驻扎妈宫汛(系报部永镇):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步战守兵一千名,官自备骑坐马二十二匹、鸟船二只、赶绘船八只、双篷艍船八只。

  一、分防西屿头汛兼防内外堑、竹篙湾、缉马湾等澳屿(系报部本营官兵轮防):千把一员、步战守兵二百名,战船二只。

  一、分防北山汛兼防瓦硐港、通梁港、赤嵌等澳屿(系报部本营官兵轮防):千把一员、步战守兵二百名,战船一只。

  实在官八员,步战守兵一千名,马二十二匹,战船一十八只。

  道标营制

  分巡台厦道标下:守备一员(镇标右营拨入)、千总一员(镇标左营拨入)、把总二员(镇标左、右二营拨入。今裁一员归将军标)、标兵五百名(镇标中营拨入一百名,左、右营各拨入二百名)。

  营障

  台为初辟地,城郭未建。凡各营障,俱植木为栅栏,四辟其门,周列兵营,主将居中。惟安平镇、澎湖为水师兵伍,各配大小战舰,在船居多,不设栅栏(详载「水师营制」)。

  总镇营障在镇北坊。

  中营营障在永康里。

  左营营障在镇北坊。

  右营营障在东安坊。

  水师协营障在安平镇。

  中营营障在安平镇。

  左营营障在安平镇。

  右营营障在安平镇。

  澎湖水师协营障在妈宫澳。

  左营营障在大山屿。

  右营营障在妈宫澳。

  南路营营障在凤山县兴隆庄。

  北路营营障在诸罗县佳里兴保(四十三年奉文移归罗山)。

  道标

  道标营障在西定坊。

  历官

附弓兵

  台湾县新港巡检司一,辖弓兵一十八名;澎湖巡检司一,辖弓兵一十八名。

  凤山县下淡水巡检司一,辖弓兵一十八名。

  诸罗县佳里兴巡检司一,辖弓兵一十八名。

  以上四司,通计弓兵七十二名。

  附铺递

  台湾县,共铺兵一十二名。

  凤山县,共铺兵二十八名。

  诸罗县,共铺兵六十七名。

  以上三县,通共铺兵一百零七名。

  墩台

  一在安平镇鹿耳门港口。

  一在上淡水鸡笼城外。

  一在澎湖妈祖宫山巅。

  一在澎湖西屿头山巅。

  教场

  一在台湾县镇北坊,为镇营阅操之所。

  一在台湾县宁南坊,为道营阅操之所。

  一在凤山县兴隆庄,为南路营阅操之所。

  一在诸罗县开化里,为北路营阅操之所。

  一在澎湖妈祖宫澳,为协营阅操之所。

  总论

  台地沿边,南尽沙马矶头,延袤仅五百三十里。而自下淡水以南,悉属瘴乡;伪时以处有罪之人,无一生还者。议者谓宜撤防内徙,以恤我军。北尽鸡笼山,延袤几二千三百余里。而自半线北尽鸡笼城,皆番部;浮海四达要路,讥防宜密。前此已有北路添兵之请,诚为要议。至于水陆万军,飞挽不赀;卒更践代,调习未惯。或言易番土为镇屯,酌三匕为耕守。可使广斥渐为桑麻,饱腾因乎地方;简练既久,拳勇可施者。附之,以备采择焉。

  ●台湾府志卷五

  赋役志

  户口土田田赋盐饷陆饷水饷杂税存留经费(附)

  「周礼」:『大司徒登民数于王,王拜而受之』;又『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赋役之际,盖甚重也。既庶而富,王政所先。苟经制立而赋敛节,即汉廷之论盐铁、管子之官山海、唐之两税、宋之雇役,亦非扰民之具。『食时用礼,民可使富』;旨哉言乎!作赋役志。

  户口

  土田

  田赋

  盐饷

  陆饷

  水饷

  杂税

  存留经费(附)

  总论

  户口

  台湾府

  国朝康熙二十二年,台湾始隶版图。通计府属,实在户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万六千八百二十;另八社土番,口三千五百九十二(在凤山县属,计男女丁口征米)。

  康熙三十年,奉文编审:新增口六百三十,户仍前。

  康熙三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三百二十三,户仍前。

  康熙四十年编审:新增口二百九十九,户仍前。

  康熙四十五年编审:新增口四百九十,户仍前。

  康熙五十年编审:新增口二百六十五,户仍前。

  台湾县

  实在户七千八百四十六,口八千五百七十九;另澎湖口五百四十六。

  康熙三十年编审:新增口四百四十一,户仍前。

  康熙三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一百八十,户仍前。

  康熙四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三十九,户仍前。

  康熙四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三百零二,户仍前。

  康熙五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零三,户仍前。

  凤山县

  实在户二千四百四十五,口三千四百九十六;另八社土番,口三千五百九十二(男丁一千七百四十八、妇女一千八百四十四)。

  康熙三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一十八,户仍前。

  康熙三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九十八,户仍前。

  四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一十九,户仍前。

  四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二十三,户仍前。

  五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二十四,户仍前。

  诸罗县

  实在户二千四百三十六,口四千一百九十九。

  康熙三十年编审:新增口七十一,户仍前。

  康熙三十五年编审:新增口四十五,户仍前。

  四十年编审:新增口四十一,户仍前。

  四十五年编审:新增口六十五,户仍前。

  康熙五十年编审:新增口三十八,户仍前。

  土田

  台湾府

  按台地田园各有上则、中则、下则之殊,总以十分曰一甲。每甲东西南北四至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其坵段之方圆、曲直、宽狭不等,则计尺寸折算。

  康熙二十二年,地归版图。清查旧额:田园实在共一万八千四百五十三甲八分六厘四毫零二忽三微;田七千五百三十四甲五分七厘七毫二丝九忽三微(内上则二千六百七十八甲八分零九毫五丝零二微、中则一千九百零一甲九分九厘五毫二丝零二微、下则二千九百五十三甲七分七厘二毫五丝八忽九微),园一万零九百一十九甲二分八厘六毫七丝三忽(内上则二千五百六十五甲四分零二毫四丝八忽九微、中则三千三百四十七甲二分九厘一毫二丝三忽三微、下则五千零六甲五分九厘三毫零八微)。

  另,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二千五百六十五甲二分一厘零五丝八忽;田八百零五甲八分三厘九毫三丝二忽(内上则二百五十甲零八分六厘一毫、中则二百八十六甲四分四厘、下则二百六十八甲五分三厘八毫三丝二忽),园一千七百五十九甲三分七厘一毫二丝六忽(内上则四百八十一甲四分六厘、中则四百零六甲一分八厘九毫、下则八百七十一甲七分二毫二丝六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五百八十一甲二分五厘三毫七丝三忽四微;田七十五甲四分三厘一毫四丝九忽(内上则九甲五分五厘五毫、中则二十一甲八分二厘五毫二丝九忽八微、下则四十四甲零五厘一毫一丝九忽二微),园五百零五甲八分二厘二毫二丝四忽四微(内上则六十四甲二分四厘九毫三丝二忽、中则一百零六甲二分三厘四毫零八忽六微、下则三百三十五甲三分二厘八毫八丝二忽八微)。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七百七十六甲三分三厘零四丝六忽六微;田一百七十一甲九分七厘七毫零九忽(内上则一十三甲、中则四十六甲五分二厘三毫五丝四忽、下则一百一十二甲四分五厘三毫五丝五忽),园六百零四甲三分五厘三毫三丝七忽六微(内上则一十八甲九分二厘零一忽、中则五十八甲六分三厘、下则五百二十六甲八分六忽六微)。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六百八十六甲四分四厘七毫三丝五忽;田一百二十甲零二分九厘一毫三丝五忽(内上则一分五厘、中则二十八甲四分、下则一百零一甲七分四厘一毫三丝五忽),园五百五十六甲一分五厘六毫(内中则二十八甲一分六厘二毫、下则五百二十七甲九分九厘四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九百六十九甲一分零九毫八丝四忽;田一百五十七甲七分八厘六毫五丝一忽(内中则六甲八分三厘零八丝一忽、下则一百五十甲零九分五厘五毫七丝),园八百一十一甲三分二厘三毫三丝三忽(内上则一甲八分、中则二十八甲五分七厘九毫、下则七百八十甲零九分四厘四毫三丝三忽)。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三百八十八甲五分五厘三毫一丝一忽;田一十六甲七分九厘一毫五丝四忽(内上则五分一厘、中则二甲六分四厘四毫二丝、下则一十三甲六分三厘七毫三丝四忽),园三百七十一甲七分六厘一毫五丝七忽(内上则六甲三分、中则一十六甲四分一厘三毫六丝、下则三百四十九甲零四厘七毫九丝七忽)。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八百零二甲五分四厘零五丝九忽;田二十六甲五分四厘七毫八丝、(内中则二分四厘六毫、下则二十六甲三分零一毫八丝),园七百七十五甲九分九厘二毫七丝九忽(内上则二甲、中则九甲九分一厘、下则七百六十五甲零八厘二毫七丝九忽)。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共一千零七十九甲二分七厘零二丝零二微;田七十三甲二分三厘八毫四丝(俱下则),园一千零六甲零三厘一毫八丝零二微(内中则二十五甲八分五厘四毫一丝九忽、下则九百八十甲零一分七厘七毫六丝一忽二微)。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五十七甲四分三厘三毫五丝;下则田一甲六分五厘,下则园一百五十五甲七分八厘三毫五丝。

  康熙三十三年,新垦田园共五十二甲八分五厘;下则田七甲四分二厘,下则园四十五甲四分三厘。

  康熙三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二十七甲六分八厘二毫四丝二忽;下则田六甲八分,下则园一百二十甲零八分八厘二毫四丝二忽。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三十六甲一分零二毫五丝七忽;下则田三十八甲八分七厘,下则园三百九十七甲二分三厘二毫五丝七忽。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共四百四十一甲五分七厘二毫零二忽;下则田八十八甲一分三厘,中则园二分,下则园三百五十三甲二分四厘二毫零二忽。

  康熙三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一十三甲一分九厘;下则田七分三厘,下则园三百一十二甲四分六厘。

  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七百三十七甲六分一厘七毫三丝四忽;下则田二十甲零三分六厘四毫六丝,下则园七百一十七甲二分五厘二毫七丝四忽。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七百甲零九厘一毫七丝四忽;下则田三甲一分九厘,下则园六百九十六甲九分零一毫七丝四忽。

  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共四百零二甲零七厘;下则田二分,上则园二甲,中则园三甲,下则园三百九十六甲八分七厘。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百零二甲五分五厘;下则田二分,中则园四十二甲,下则园六十甲三分五厘。

  康熙四十二年,新垦下则田二十二甲九分五厘。

  康熙四十三年,新垦下则园二十甲零四厘。

  康熙四十四年,新垦下则园四十一甲五分。

  康熙四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五十七甲四分五厘;下则田一甲七分,下则园五十五甲七分五厘。

  康熙四十六年,新垦下则园五十二甲九分七厘。

  康熙四十七年,新垦下则园六十一甲七分零九毫六丝。

  康熙四十八年,新垦下则园五十九甲六分三厘。

  康熙四十九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九甲七分二厘。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至四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一万一千六百五十五甲八分四厘五毫零六忽二微;内田一千六百二十七甲一分五厘八毫一丝(上则二百七十四甲零七厘六毫、中则三百九十二甲九分零九毫八丝四忽八微、下则九百六十甲一分七厘二毫二丝五忽二微),园一万零二十八甲六分八厘六毫九丝六忽二微(上则五百七十五甲七分二厘九毫三丝四忽、中则七百二十五甲一分七厘一毫八丝七忽六微、下则八千七百二十七甲七分八厘五毫七丝四忽)。合计:通府新旧田园共三万零一百九甲七分零九毫八忽五微;内田九千一百六十一甲七分三厘五毫三丝九忽三微(内上则二千九百五十二甲八分八厘五毫五丝零二微、中则二千二百九十四甲九分零五毫五忽、下则三千九百一十三甲九分四厘四毫八丝四忽一微),园二万零九百四十七甲九分七厘三毫六丝九忽二微(上则三千一百四十一甲一分三厘一毫八丝二忽九微、中则四千零七十二甲四分六厘三毫一丝零九微、下则一万三千七百三十四甲三分七厘八毫七丝五忽四微)。

  台湾县

  旧额:田园实在共八千五百六十一甲八分二厘二毫六丝七忽一微;田三千八百八十五甲六分四厘四毫三丝零七微(内上则八百五十七甲二分一厘七毫三丝七忽二微、中则七百八十七甲五分九厘三毫三丝二忽四微、下则二千二百四十甲八分三厘三毫六丝一忽一微),园四千六百七十六甲一分七厘八毫三丝六忽四微(内上则二百零五甲三分五厘二毫二丝五忽四微、中则一千三百六十七甲八分二厘八毫四丝八忽六微、下则三千二百零二甲九分九厘七毫六丝二忽四微)。

  今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八甲二分一厘四毫四丝九忽;田三百三十八甲六分六厘九毫三丝六忽(内上则一百零一甲五分四厘五毫、中则一百二十二甲三分六厘、下则一百一十四甲七分六厘四毫三丝六忽),园七十九甲五分四厘五毫一丝三忽(内上则一十九甲六分三厘、中则二十五甲三分、下则三十四甲六分一厘五毫一丝三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一十六甲三分八厘五毫四丝五忽四微;田一十五甲三分五厘一毫四丝九忽(内上则三分五厘五毫、中则二甲五分一厘五毫二丝九忽八微、下则一十二甲四分八厘一毫一丝九忽二微),园一百零一甲零三厘三毫九丝六忽四微(内上则一甲五分零九毫三丝三忽、中则一十四甲九分零四毫八忽六微、下则八十四甲六分二厘五丝四忽八微)。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三十二甲零四厘九毫九丝八忽八微;田三十七甲零三厘八毫九丝一忽(内中则三甲零八厘二毫四丝四忽、下则三十三甲九分五厘六毫四丝七忽),园二百九十五甲零一厘一毫零七忽六微(内上则三甲七分二厘零一忽、中则三十六甲四分八厘、下则二百五十四甲八分一厘一毫六忽六微)。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九十六甲九分三厘一毫三丝五忽;田二十六甲九分四厘一毫三丝五忽(内上则一分五厘、中则二甲四分、下则二十四甲三分九厘一毫三丝五忽),园六十九甲九分九厘(内中则一十三甲五分五厘七毫、下则五十六甲四分三厘三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一十一甲八分三厘九毫八丝四忽;田一十二甲二分八厘六毫五丝一忽(内中则六分三厘零八丝一忽、下则一十一甲六分五厘五毫七丝),园一百九十九甲五分五厘三毫三丝三忽(内上则七分、中则一十六甲五分七厘九毫、下则一百八十二甲二分七厘四毫三丝三忽)。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八十七甲八分三厘一毫一丝一忽;田五甲六分一厘一毫五丝四忽(内上则五分一厘、中则八分四厘四毫二丝、下则四甲二分五厘七毫三丝四忽),园八十二甲二分一厘九毫五丝七忽(内上则三甲八分、中则一十甲零九分一厘三毫六丝、下则六十七甲五分零五毫九丝七忽)。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九十甲一分三厘三毫七丝九忽;田五甲二分五厘七毫八丝(内中则二分四厘六毫、下则五甲一厘一毫八丝),园一百八十四甲八分七厘五毫九丝九忽(内中则四甲四分一厘、下则一百八十甲四分六厘五毫九丝九忽)。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共三百零三甲三分四厘一毫零二微;田一十甲五分(俱下则),园二百九十二甲八分四厘一毫零二微(内中则二十五甲八分五厘四毫一丝九忽、下则二百六十六甲九分八厘六毫八丝一忽二微)。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共二十六甲三分零二毫八丝;下则田一甲二分五厘,下则园二十五甲零五厘二毫八丝。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三十三甲七分一厘;下则田九甲九分二厘,下则园二十三甲七分九厘。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共一百零四甲一分六厘二毫;下则田八甲九分三厘,中则园二分,下则园九十五甲零三厘二毫。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一十一甲一分四厘;下则田三分,下则园一十甲八分四厘。

  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共九甲九分六厘;下则田二分,下则园九甲七分六厘。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十三甲七分;下则田二分,中则园二甲,下则园一十一甲五分。

  康熙四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七甲六分;下则田一甲七分,下则园五甲九分。

  康熙四十六年,新垦下则园三甲五分五厘。

  康熙四十七年,新垦下则园二十八甲八分零九毫六丝。

  康熙四十八年,新垦下则园一甲一分三厘。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至四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一千九百九十六甲七分九厘一毫四丝二忽二微;内田四百七十四甲一分五厘六毫九丝六忽(内上则一百零二甲五分六厘、中则一百三十二甲零七厘八毫七丝四忽八微、下则二百三十九甲五分一厘八毫二丝一忽二微),园一千五百二十二甲五分三厘四毫四丝六忽二微(内上则二十九甲二分五厘九毫三丝四忽、中则一百五十甲零一分九厘七毫八丝七忽六微、下则一千三百四十三甲零七厘七毫二丝四忽六微)。合计:通县新旧田园共一万零四百五十八甲五分一厘四毫九忽三微;内田四千三百五十七甲八分零一毫二丝六忽七微(内上则九百五十九甲七分七厘七毫三丝七忽二微、中则九百一十七甲六分七厘二毫零七忽二微、下则二千四百八十甲零三分五厘一毫八丝二忽三微),园六千一百九十八甲八分一厘二毫八丝二忽六微(内上则二百三十四甲七分一厘一毫五丝九忽二微、中则一千五百一十八甲零二厘六毫三丝六忽二微、下则四千五百四十六甲零七厘四毫八丝七忽)。

  凤山县

  旧额:田园实在共五千零四十八甲二分零八毫三丝六忽;田二千六百七十八甲四分九厘六毫八丝一忽(内上则一千八百零四甲三分八厘七毫五丝六忽、中则一百八十七甲二分二厘六毫二丝一忽、下则六百八十六甲八分八厘三毫零四忽),园二千三百六十九甲七分一厘一毫五丝五忽(内上则七百三十八甲五分一厘一毫一丝五忽、中则二百二十九甲二分一厘五毫六丝四忽、下则一千四百零一甲九分八厘四毫七丝六忽)。

  今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五百二十五甲五分六厘五毫二丝八忽;田二百六十六甲五分六厘零六丝八忽(内上则八十三甲九分七厘、中则九十甲零五分二厘、下则九十二甲零七厘六丝八忽),园二百五十九甲零四毫六丝(内上则九十一甲一分六厘、中则七十六甲五分、下则九十一甲三分四厘四毫六丝)。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七十甲八分九厘八毫二丝八忽;田三十九甲六分(内上则九甲二分、中则七甲三分、下则二十三甲一分),园一百三十一甲二分九厘八毫二丝八忽(内上则四十甲零九分一厘、中则二十九甲二分、下则六十一甲一分八厘八毫二丝八忽)。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一百八十六甲八分八厘三毫三丝八忽;田八十五甲零六厘七毫零八忽(内上则一十三甲、中则三十八甲六分、下则三十三甲四分六厘七毫零八忽),园一百零一甲八分一厘六毫三丝(内上则五甲、中则一十六甲、下则八十甲零八分一厘六毫三丝)。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七十七甲八分二厘二毫;田三十三甲九分五厘(俱下则),园二百四十三甲八分七厘二毫(内中则五甲、下则二百三十八甲八分七厘二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四百六十三甲三分三厘;田一百三十六甲三分(俱下则),园三百二十七甲零三厘(内中则一甲、下则三百二十六甲零三厘)。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一百零四甲零四厘;下则田八甲,下则园九十六甲零四厘。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九十五甲六分五厘;下则田一十六甲四分九厘,下则园一百七十九甲一分六厘。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共二百五十甲三分三厘二毫四丝;下则田六十二甲七分三厘八毫四丝,下则园一百八十七甲五分九厘四毫。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共二十六甲四分五厘;下则田四分,下则园二十六甲零五厘。

  康熙三十三年,新垦田园共四十一甲二分二厘;下则田七甲四分二厘,下则园三十三甲八分。

  康熙三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一十甲九分三厘二毫四丝二忽;下则田五甲二分,下则园一百零五甲七分三厘二毫四丝二忽。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二百八十五甲八分七厘二毫五丝七忽;下则田二十三甲六分五厘,下则园二百六十二甲二分二厘二毫五丝七忽。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五十三甲五分零二忽;下则田七十九甲二分,下则园七十四甲三分零二忽。

  康熙三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二十六甲一分九厘;下则田七分三厘,下则园一百二十五甲四分六厘。

  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二甲一分一厘三毫四丝八忽;下则田一十九甲八分二厘四毫六丝,下则园三百九十二甲二分八厘八毫八丝八忽。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七十甲四分九厘八毫七丝四忽;下则田二甲六分四厘,下则园二百六十七甲八分五厘八毫七丝四忽。

  康熙四十年,新垦下则园六十甲五分二厘。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二甲三分。

  康熙四十三年,新垦下则园六甲五分。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至四十三年,新垦田园共四千一百八十甲六分一厘八毫五丝七忽;内田七百八十七甲七分七厘零九丝四忽(内上则一百零六甲一分七厘、中则一百三十六甲四分二厘、下则五百四十五甲一分八厘零七丝六忽),园二千八百九十二甲八分四厘七毫八丝一忽(内上则一百三十七甲零七厘、中则一百二十七甲七分、下则二千六百二十八甲零七厘七毫八丝一忽)。合计:通县新旧田园共九千二百二十八甲八分二厘六毫九丝三忽;内田三千四百六十六甲二分六厘七毫七丝五忽(内上则一千九百一十甲零五分五厘七毫五丝六忽、中则三百二十三甲六分四厘六毫二丝一忽、下则一千二百三十二甲六厘三毫八丝),园五千二百六十二甲五分五厘九毫三丝六忽(内上则八百七十五甲五分八厘一毫一丝五忽、中则三百五十六甲九分一厘五毫一丝四忽、下则四千二十甲零六厘二毫五丝七忽)。

  诸罗县

  旧额:田园实在共四千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三厘二毫九丝九忽二微;田九百七十甲零四分三厘六毫一丝七忽六微(内上则一十七甲二分零四毫五丝七忽、中则九百二十七甲一分七厘五毫六丝六忽八微、下则二十六甲零五厘五毫九丝三忽八微),园三千八百七十三甲三分九厘六毫八丝一忽六微(内上则一千六百二十一甲五分二厘九毫零八忽五微、中则一千七百五十甲零二分四厘七毫一丝七微、下则五百零一甲六分一厘零六丝二忽四微)。

  今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一千六百二十一甲四分三厘八丝一忽;田二百甲零六分零九毫二丝八忽(内上则六十五甲三分四厘六毫、中则七十三甲五分六厘、下则六十一甲七分零三毫二丝八忽),园一千四百二十甲零八分二厘一毫五丝三忽(内上则三百七十甲零六分七厘、中则三百零四甲三分八厘九毫、下则七百四十五甲七分六厘二毫五丝三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七厘;田二十甲零四分八厘(内中则一十二甲零一厘、下则八甲四分七厘),园二百七十三甲四分九厘(内上则二十一甲八分三厘、中则六十二甲一分三厘、下则一百八十九甲五分三厘)。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五十七甲三分九厘七毫一丝;田四十九甲八分七厘一毫一丝(内中则四甲八分四厘一毫一丝、下则四十五甲零三厘),园二百零七甲五分二厘六毫(内上则一十甲零二分、中则六甲一分五厘、下则一百九十一甲一分七厘六毫)。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一十一甲六分九厘四毫;田六十九甲四分(内中则二十六甲、下则四十三甲四分),园二百四十二甲二分九厘四毫(内中则九甲六分零五毫、下则二百三十二甲六分八厘九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四厘;田九甲二分(内中则六甲二分、下则三甲),园二百八十四甲七分四厘(内上则一甲一分、中则一十一甲、下则二百七十二甲六分四厘)。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九十六甲六分八厘二毫;田三甲一分八厘(内中则一甲八分、下则一甲三分八厘),园一百九十三甲五分零二毫(内上则二甲五分、中则五甲五分、下则一百八十五甲五分零二毫)。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六甲七分五厘六毫八丝;田四甲八分(俱下则),园四百一十一甲九分五厘六毫八丝(内上则一甲、中则五甲五分、下则四百零五甲四分五厘六毫八丝)。又奉文令各里自实,共新垦下则园五百二十五甲五分九厘六毫八丝。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下则园共一百零四甲六分八厘七丝。

  康熙三十三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一甲六分三厘。

  康熙三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一十五甲七分五厘;下则田一甲六分,下则园一十四甲一分五厘。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一十六甲五分二厘;下则田五甲三分,下则园一百一十一甲二分二厘。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下则园一百八十三甲九分一厘。

  康熙三十七年,新垦下则园一百八十七甲。

  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二十五甲五分三毫八丝六忽;下则田五分四厘,下则园三百二十四甲九分六厘三毫八丝六忽。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八甲四分五厘三毫;下则田二分五厘,下则园四百一十八甲二分三毫。

  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三十一甲五分九厘;上则园二甲,中则园三甲,下则园三百二十六甲五分九厘。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七十六甲五分五厘;中则园四十甲,下则园三十六甲五分五厘。

  康熙四十二年,新垦下则园二十二甲九分五厘。

  康熙四十三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三甲五分四厘。

  康熙四十四年,新垦下则园四十一甲五分。

  康熙四十五年,新垦下则园四十九甲八分五厘。

  康熙四十六年,新垦下则园四十九甲四分二厘。

  康熙四十七年,新垦下则园三十二甲九分。

  康熙四十八年,新垦下则园五十八甲五分。

  康熙四十九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九甲七分二厘。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至四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五千九百七十七甲四分三厘五毫零七忽;内田三百六十五甲二分三厘零三丝八忽(内上则六十五甲三分四厘六毫、中则一百二十四甲四分一厘一毫一丝、下则一百七十五甲四分七厘三毫二丝八忽),园五千六百一十二甲二分零四毫六丝九忽(上则四百零九甲三分、中则四百四十七甲二分七厘四毫、下则四千七百五十五甲六分三厘零六丝九忽)。合计:通县新旧田园共一万零八百二十一甲二分五厘八毫六忽二微;内田一千三百三十五甲六分六厘六毫五丝五忽六微(上则八十二甲五分五厘零五丝七忽、中则一千零五十一甲五分八厘六毫七丝六忽八微、下则二百零一甲五分二厘九毫二丝八微),园九千四百八十五甲五分九厘一毫五丝六微(上则二千零三十甲八分二厘九毫八忽五微、中则二千一百九十七甲五分二厘一毫一丝零七微、下则五千二百五十七甲二分四厘一毫三丝一忽四微)。

  田赋

  台湾府

  国朝议定赋役规则:上则:田每甲征粟八石八斗、园每甲征粟五石;中则:田每甲征粟七石四斗、园每甲征粟四石;下则:田每甲征粟五石五斗、园每甲征粟二石四斗。

  旧额田园,实征粟共九万二千一百二十八石零三升七合九勺四抄八撮一圭。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一万一千九百二十八石三斗八升二合九勺八抄四撮。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二千零三十八石八斗六升八合九勺四抄二撮四圭。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八年起科粟二千六百七十石六斗一升六合八勺四抄九撮四圭。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二千一百五十石八斗九升一合零二抄五撮。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七十八石三斗八升六合七勺三抄六撮。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一千零三十三石九斗二升九合九勺七抄八撮。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二千零二十七石三斗一升八合九勺九抄六撮。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五十八石六斗五升四合二勺二抄八撮八圭。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三年起科粟三百八十二石九斗五升五合四勺。康熙三十三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四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九石八斗四升二合。康熙三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五年起科粟三百二十五石一斗一升七合八勺零八撮。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六年起科粟一千一百六十七石一斗四升三合一勺六抄八撮。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七年起科粟一千三百三十三石二斗九升五合八勺四抄八撮。康熙三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八年起科粟七百五十三石九斗一升九合。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九年起科粟一千八百三十三石四斗一升一合八勺七抄六撮。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年起科粟一千六百九十石零一斗九合一勺七抄六撮。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一年起科粟九百七十五石五斗八升八合。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二年起科粟三百一十三石九斗四升。康熙四十二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三年起科粟五十五石零八升。康熙四十三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四年起科粟四十八石零九升六合。康熙四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五年起科粟九十九石六斗。康熙四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六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三石一斗五升。康熙四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七年起科粟一百二十七石一斗二升八合。康熙四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八年起科粟一百四十八石一斗零三合四抄。以上新垦田园,共计一十二万九千一百六十一石五斗六升七合零三撮七圭。

  另征凤山县属八社土番男妇丁口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斗,折粟九千二百九十石六斗(每丁口征米不等)。

  计通府新旧田园并八社番丁口米折粟,共征本色粟一十三万八千五百五十二石一斗六升七合零三撮七圭。

  台湾县

  旧额田园,实征粟三万九千六百四十一石五斗五升七合八勺四抄三撮三圭。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七百一十二石六斗九升零二勺九抄二撮。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三百六十石六斗三升六合零七抄零四圭。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八年起科粟九百八十五石六斗三升七合二勺四抄九撮四圭。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三百四十二石八斗九升九合六勺二抄五撮。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年起科粟五百七十六石零四升八合七勺三抄六撮。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五十八石八斗一升九合一勺七抄八撮。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四百八十石一斗四升三合六勺七抄六撮。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八百零一石九斗三升五合一勺零八撮八圭。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三年起科粟六十七石零一合七勺二抄。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六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一石六斗五升六合。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七年起科粟二百七十七石九斗九升一合八勺。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年起科粟二十七石六斗六升六合。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一年起科粟二十四石五斗二升四合。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二年起科粟三十六石七斗。康熙四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六年起科粟二十三石五斗一升。康熙四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七年起科粟八石五斗二升。康熙四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八年起科粟六十九石一斗四升三合四抄。康熙四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九年起科粟二石七斗一升二合。

  计通县新旧田园共征本色粟四万六千八百零九石七斗九升二合三勺三抄八撮。

  凤山县

  旧额田园,实征粟二万九千零一十八石一斗二升二合九勺三抄六撮。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九十六石一斗九升九合七勺八抄。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七百三十石零二斗三升一合八勺七抄二撮。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八年起科粟八百六十七石零六升八合零六抄。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七百八十石零一升七合八勺。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年起科粟一千五百三十六石一斗二升二合。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七十四石四斗九升六合。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五百二十石零六斗七升九合。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七百九十五石二斗八升六合八勺。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三年起科粟六十四石七斗二升。康熙三十三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四年起科粟一百二十一石九斗三升。康熙三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五年起科粟二百八十二石三斗五升七合八勺零八撮。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六年起科粟七百五十九石四斗零九合一勺六抄八撮。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七年起科粟六百一十三石九斗二升零四抄八撮。康熙三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八年起科粟三百零五石一斗一升九合。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九年起科粟一千五十石五斗二升八合六勺一抄二撮。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年起科粟六百五十七石三斗八升九勺七抄六撮。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一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五石二斗四升八合。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二年起科粟二十九石五斗二升。康熙四十三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四年起科粟一十五石六斗。以上新垦田园,共计征粟四万一千四百六十三石九斗五升七合八勺六抄。

  另征八社土番男妇丁口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斗,折粟九千二百九十石零六斗(上淡水社正副土官、教册、公廨、壮少土番男妇共五百零一口,征米六百四十三石六斗;阿猴社正副土官、教册、公廨、壮少土番男妇共三百二十六口,征米四百二十六石一斗;力力社正副土官、教册、公廨、壮少土番男妇共三百二十二口,征米四百二十七石四斗;茄藤社正副土官、教册、公廨、壮少土番男妇共五百七十四口,征米七百四十石零一斗;下淡水社正副土官、数册、公廨、壮少土番男妇共五百五十八口,征米七百二十石零九斗;放■〈糸索〉社正副土官、教册、公廨、壮少土番男妇共六百一十九口,征米七百八十九石九斗;大泽机社正副土官、教册、公廨、壮少土番男妇共一百五十三口,征米二百五十三石五斗;搭楼社正副土官、教册、公廨、壮少土番男妇共四百九十九口,征米六百四十三石八斗)。共八社土番男妇三千五百九十二口,内该教册、公廨番九十七名,每名征米一石;壮番一千三百九十五名,每名征米一石七斗;少壮番二百五十六名,每名征米一石三斗;壮番妇一千八百四十四口,每口原征米一石三斗,今请减三斗,实征米一石。

  计通县新旧田园并番男妇丁口米折粟,共征本色粟五万零七百五十四石五斗五升七合八勺六抄。

  诸罗县

  旧额田园,实征粟二万三千四百六十八石三斗五升七合一勺六抄八撮八圭。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六千三百一十九石四斗九升二合九勺一抄二撮。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九百四十八石零一合。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八年起科粟八百一十七石九斗一升一合五勺四抄。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一千零二十七石九斗七升三合六勺。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年起科粟七百六十六石二斗一升六合。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五百石零六斗一升四合八勺。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一千零二十六石四斗九升六合三勺二抄。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一千二百六十一石四斗三升二合三勺二抄。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三年起科粟二百五十一石二斗三升三合六勺八抄。康熙三十三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四年起科粟四十二石七斗六升。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六年起科粟二百九十六石零七升八合。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七年起科粟四百四十一石三斗八升四合。康熙三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八年起科粟四百四十八石八斗。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九年起科粟七百八十二石八斗八升三合二勺六抄四撮。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年起科粟一千零五石六升二合二勺。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一年起科粟八百零五石八斗一升六合。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二年起科粟二百四十七石七斗二升。康熙四十二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三年起科粟五十五石零八升。康熙四十三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四年起科粟三十二石四斗九升六合。康熙四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五年起科粟九十九石六斗。康熙四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六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九石六斗四升。康熙四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七年起科粟一百一十八石六斗零八合。康熙四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八年起科粟七十八石九斗六升。康熙四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九年起科粟一百四十石四斗。康熙四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五十年起科粟四十七石三斗二升八合。

  计通县新旧田园,共征本色粟四万一千一百七十八石二斗五升六合八勺四撮。

  盐饷

  台湾府

  盐埕二千七百四十三格,共征银二千四百三十六两一钱四分三厘五毫(康熙三十一年,奉文拨归盐院奏销,仍充本府兵饷)。

  台湾县

  盐埕一千四百二十一格(每格大小不等,计算一千五百四十三丈一尺五寸;每丈征银四钱九分),共征银七百五十六两一钱四分三厘五毫。

  凤山县

  盐埕一千三百二十二格,共征银一千六百八十两。

  诸罗县

  盐埕无。

  陆饷

  台湾府

  旧额民丁一万六千八百二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八千零六两三钱二分。康熙三十年新增民丁六百三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二百九十九两八钱八分。

  澎湖地种一百五十四石二斗五升七合六勺(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六十四两七钱八分八厘一毫九丝二忽。

  街市店厝四千七百零五间,共征银一千二百六十六两一钱九分五厘(内瓦厝二千八百二十五间,每间征银三钱零三厘八毫,共征银八百五十八两二钱三分五厘;草厝一千八百八十间,每间征银二钱一分七厘,共征银四百零七两九钱六分)。

  土番社三十八社(每社征银不等),共征银七千八百八十八两七钱五分九厘二毫。康熙三十二年新附土番社六社(每社征银不等),共征银九十八两五钱。

  台湾县

  旧额民丁八千五百七十九(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四千零八十三两六钱零四厘。康熙三十年新增民丁四百一十二(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一百九十六两一钱一分二厘。

  澎湖旧额民丁五百四十六(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二百五十九两八钱九分六厘。康熙三十年新增民丁二十九(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一十三两八钱零四厘。

  澎湖地种一百五十四石二斗五升七合六勺(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六十四两七钱八分八厘一毫九丝二忽。

  街坊瓦厝二千六百九十四间(每间征银三钱零三厘八毫),共征银八百一十八两四钱三分七厘二毫;草厝一千七百七十八间(每间征银二钱一分七厘),共征银三百八十五两八钱二分六厘。

  凤山县

  旧额民丁三千四百九十六(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一千六百六十四两零九分六厘。康熙三十年新增民丁一百一十八(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五十六两一钱六分八厘。

  土番社四社,共征银一百七十九两二钱二分二厘四毫(内加六堂社征银四十九两三钱九分二厘、琅■〈王乔〉社征银五十一两一钱五分六厘、琉球社征银九两八钱七分八厘四毫、卑南觅社征银六十八两七钱九分六厘)。

  土墼埕瓦厝一百零一间(每间年征税银三钱零三厘八毫),共征银三十两零六钱八分三厘八毫;草厝一百零二间(每间年征税银二钱一分七厘),共征银二十二两一钱三分四厘。安平镇瓦厝三十间(每间年征税银三钱零三厘三毫),共征银九两一钱一分四厘。

  诸罗县

  旧额民丁四千一百九十九(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一千九百九十八两七钱二分四厘。康熙三十年新增民丁七十一(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三十三两七钱九分六厘。

  旧额土番社三十四社(每社征银不等),共征银七千七百零九两五钱三分六厘八毫(内新港社征银四百五十八两六钱四分、萧壠社征银四百五十二两二钱八分九厘六毫、麻豆社征银一百七十二两八钱七分二厘、目加溜湾社征银一百一十三两二钱四分八厘八毫、大武壠社征银九百一十四两八钱一分零四毫、倒咯嘓社征银三百一十三两九钱九分二厘、诸罗山社征银六十五两二钱六分八厘、打猫社征银一百三十六两一钱八分零八毫、阿里山社征银一百五十五两二钱三分二厘、崎岭岸社征银一十二两九钱零八毫、大居佛社征银一十七两九钱八分二厘八毫、大杰巅社征银一百九十两零五钱一分二厘、他里雾社征银五十两零八钱零三厘二毫、猴闷社征银四十九两三钱九分二厘、柴里斗六社征银三百五十二两八钱、西螺社征银二百零四两六钱二分四厘、东螺社征银三百七十两零四钱四分、南北投社征银五百零一两三钱二分八厘八毫、麻雾拺社征银二十九两六钱三分五厘二毫、崩山社征银一百三十四两四钱一分六厘八毫、新港仔社征银九十八两七钱八分四厘、麻芝干社征银二百四十六两九钱六分、南社征银八百零六两五钱零八毫、二林社征银四百二十五两一钱二分四厘、大突社征银一百零五两八钱四分、马芝遴社征银二百一十五两九钱一分三厘六毫、亚东社征银七十两零九钱一分二厘八毫、半线大肚社征银三百三十一两六钱三分二厘、大武郡牛相角二重坡社征银一百六十五两四钱六分三厘二毫、沙辘牛骂社征银二十三两二钱八分四厘八毫、南崁社征银九十八两七钱八分四厘、竹堑社征银三百七十八两、上淡水社征银二十二两五钱七分九厘二毫、鸡笼社征银二十二两五钱七分九厘二毫)。康熙三十二年新附土番社六社,共征银九十八两五钱(内木武郡赤嘴社征银三十九两、水沙连思麻丹社征银一十二两、麻咄目靠社征银一十二两、挽鳞倒咯社征银一十一两五钱、狎里蝉恋峦社征银一十二两、干那雾社征银一十二两)。

  水饷

  台湾府

  采捕小船五百八十六只,载梁头一万三千六百五十二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一千零五十一两二钱零四厘;尖艚并杉板头船一百零二只(内尖艚五只,每只征银八钱四分;杉板头船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四十四两九钱四分;安平镇渡船三十四只,计载梁头九百八十九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七十六两一钱五分三厘。

  港潭二十一所(每所征银不等),共征银一千二百五十三两八钱五分一厘二毫。

  台湾县

  采捕小船二百八十九只,计载梁头七千六百七十六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五百九十一两零五分二厘;尖艚五只(每只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四两二钱;杉板头船九十七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四十两零七钱二分。

  港潭七所,共征银六百四十五两六钱二分四厘(内加老湾港征银三十七两三钱九分六厘八毫、隙仔港征银六十两、草头港征银七十三两零六毫、大鲲身港征银八十两、北线尾港征银二百二十三两、茄藤仔港征银一十二两二钱二分六厘六毫、鲫鱼潭征银一百六十两)。

  凤山县

  安平镇渡船三十四只,计载梁头九百八十九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七十六两一钱五分三厘;采捕小船二百五十六只,计载梁头五千零三十八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三百八十七两九钱二分六厘。

  港潭六所(除抛荒无人承贌一所),实五所,共征银二百一十八两零三分零四毫(内竹沪塭征银一百四十九两九钱四分、打狗仔港征银一十一两六钱四分二厘四毫、蛲港征银一十两五钱八分四厘、风柜门小茄藤港征银七两零五分六厘、万丹港水漆林征银三十八两八钱零八厘)。

  诸罗县

  采捕小船四十一只,计载梁头九百三十八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七十二两二钱二分六厘。

  港潭九所,共征银三百九十两零一钱九分六厘八毫(内新港并目加溜湾港一所征银二十七两一钱六分五厘六毫、直加弄西港仔含西港一所征银九十七两三钱七分二厘八毫、茄藤头港一所征银一百六十九两三钱四分四厘、大线头并浮塭一所征银三两八钱八分零八毫、倒丰港并竹桥港一所征银一十一两二钱八分九厘六毫、南鲲身港一所征银三十五两二钱八分、海丰港一所征银二十三两九钱九分零四毫、猴树并礁巴屿潭蚝嗌港一所征银七两四钱零八厘八毫、笨港一所征银一十四两四钱六分四厘八毫)。

  杂税

  台湾府

  采捕罟、缯、■〈罒上令下〉、泊、■〈糸衮〉、蚝八十四张条(每张条征银不等),共征银五百八十八两;大小网、泊、沪四十张口(每张口征银不等),共征银六十八两六钱;采捕乌鱼给旗九十四枝(每枝征银一两零五分),共征银九十八两七钱。

  牛磨三十一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百七十三两六钱。

  蔗车七十五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四百二十两。康熙三十二年,新陞蔗车二十四张,共征银一百三十四两。

  台湾县

  罟、缯、■〈罒上令下〉、縺、蚝三十张条,共征银二百零六两六钱四分(内罟六张,每张微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共征银七十两五钱六分;缯三张,每张征银四两二钱,共征银一十二两六钱;■〈罒上令下〉三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一十七两六钱四分;縺九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五十二两九钱二分;蚝九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共征银五十二两九钱二分)。

  澎湖大小网、泊、沪四十张口,共征银六十八两六钱(内大网一十六张,每张微银三两五钱,共征银五十六两;泊网二张,每张征银一两二钱六分,共征银二两五钱二分;大沪二口,每口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小沪二十口,每口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八两四钱)。

  牛磨三十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百六十八两。

  蔗车四十四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百四十六两四钱。康熙三十二年,新陞蔗车一张,征银五两六钱。

  凤山县

  罟、缯、■〈罒上令下〉、縺、蚝、■〈糸衮〉、泊三十五张条,共征银二百六十七两一钱二分(内罟一十一张,每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共征银一百二十九两三钱六分;缯二张,每张征银四两二钱,共征银八两四钱;■〈罒上令下〉一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縺一十一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六十四两六钱八分;蚝八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四十七两零四分;泊二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采捕乌鱼给旗九十四枝(每枝征银一两零五分),共征银九十八两七钱。

  蔗车九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五十两零四钱。康熙三十二年新陞蔗车二十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百一十二两。

  诸罗县

  罟、缯、■〈罒上令下〉、縺、■〈糸衮〉、蚝一十九张条(每张条征银不等),共征银一百一十四两二钱四分(内罟一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缯二张,每张征银四两二钱,共征银八两四钱;■〈罒上令下〉一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縺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二十九两四钱;蚝八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四十七两零四分;■〈糸衮〉二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牛磨一首,征银五两六钱。

  蔗车二十二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百二十三两二钱。康熙三十二年,新陞蔗车三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十六两八钱。

  存留经费(附)

  台湾府

  各项正杂饷税额银二万三千九百七十两零三分四厘零九丝二忽,除充兵饷银一万七千二百四十七两七钱七分二厘五毫二丝三忽八微四纤,实存三县支应银六千七百二十二两二钱六分一厘五毫六丝八忽一微六纤。内支给款目:

  分巡台厦道:俸银六十二两零四分四厘(闰年加银五两一钱七分零三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薪银七十二两(照例裁扣二十九两四分四厘充饷)实给凑俸银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闰年加银三两五钱七分九厘六毫六丝七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四名,共工食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带征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皂隶一十二名,共工食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带征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轿伞扇夫七名,共工食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带征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快手一十二名,共工食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带征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听事吏二名,共工食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带征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铺兵二名,共工食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带征银四两),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本府知府:俸银六十二两零四分四厘(闰年加银五两一钱七分零三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薪银七十二两(照例裁扣二十九两零四分四厘充饷)实给凑俸银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闰年加银三两五钱七分九厘八毫六丝七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二名,共工食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带征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马快一十名,共工食银六十两(闰年加银五两,年带征银二两),实给银六十二两;步快一十六名,共工食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带征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皂隶一十六名,共工食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带征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灯夫四名,共工食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带征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轿伞扇夫七名,共工食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带征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禁卒一十二名,共工食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带征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库子四名,共工食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带征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斗级六名,共工食银三十六两(闰年加银三两,年带征银一两二钱),实给银三十七两二钱。

  本府同知:俸银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厘(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四分六厘三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薪银四十八两(照例裁扣一十两五钱五分六厘充饷)实给凑俸银三十七两四钱四分四厘(闰年加银三两一钱三分零三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二名,共工食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带征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步快八名,共工食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带征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皂隶一十二名,共工食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带征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灯夫二名,共工食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带征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轿伞扇夫七名,共工食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带征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

  本府经历:俸银二十四两二钱零二厘(闰年加银二两零一分六厘八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薪银二十四两(照例裁扣八两二钱零二厘充饷)实给凑俸银一十五两七钱九分八厘(闰年加银一两三钱一分六厘五毫,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带征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共工食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带征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带征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

  台、凤、诸知县三员:俸银共八十二两四钱七分(闰年加银六两八钱七分二厘四毫九丝九忽,照例奉裁充饷),薪银共一百零八两(照例裁扣共五十五两四钱七分充饷)实给凑俸银五十二两五钱三分(闰年加银四两三钱七分七厘五毫零一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各二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六两(闰年加银三两,年带征银一两二钱),实给银三十七两二钱;皂隶各一十六名、共四十八名,工食银二百八十八两(闰年加银二十四两,年带征银九两六钱),实给银二百九十七两六钱;马快各八名、共二十四名,工食银一百四十四两(闰年加银一十二两,年带征银四两八钱),实给银一百四十八两八钱;灯夫各四名、共一十二名,工食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带征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禁卒各八名、共二十四名,工食银一百四十四两(闰年加银一十二两,年带征银四两八钱),实给银一百四十八两八钱;轿伞扇夫各七名、共二十一名,工食银一百二十六两(闰年加银一十两五钱,年带征银四两二钱),实给银一百三十两零二钱;库子各四名、共一十二名,工食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带征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斗级各四名、共一十二名,工食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带征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民壮各五十名、共一百五十名,工食银九百两(闰年加银七十五两,年带征银三十两),实给银九百三十两。

  台湾县县丞一员:俸银二十四两三钱零二厘(闰年加银二两零二分五厘一毫六丝,照例奉裁充饷),薪银二十四两(照例裁扣八两二钱零二厘充饷)实给凑俸银一十五两六钱九分八厘(闰年加银一两三钱零八厘三毫六丝七忽,照例奉裁充饷)。台、凤、诸三县典史三员:俸银各一十九两五钱二分、共银五十八两五钱六分(闰年加银四两八钱七分九厘九毫九丝八忽,照例奉裁充饷),薪银各一十二两、共三十六两(闰年加银三两,照例奉裁充饷)。县丞、典史共四员门子各一名、共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带征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皂隶各四名、共一十六名,工食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带征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马夫各一名、共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带征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台湾县巡检二员,凤山、诸罗巡检各一员,共四员:俸银各一十九两五钱二分、共银七十八两零八分(闰年加银六两五钱零六厘六毫六丝四忽,照例奉裁充饷),薪银各一十二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照例奉裁充饷)。皂隶各二名、共八名,工食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带征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

  府学教授一员,台、凤、诸三学教谕三员,共四员:俸银一百二十六两零八分(闰年加银一十两零五钱零六厘六毫六丝六忽四微,照例奉裁充饷)。府、县学斋夫共一十一名,工食银六十六两(闰年加银五两五钱,年带征银二两二钱),实给银六十八两二钱;膳夫共八名,每名工食银连闰银六两六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五忽,共给银五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二丝;门斗共一十二名,工食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带征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实给银八两零五分七厘九毫六丝四忽二微。

  本府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台、凤、诸三县圣庙香灯银七两五钱六分。

  春秋二祭,府、县学启圣公、文庙、山川、社稷、邑厉各坛祠银五百二十八两。

  乡饮二次,银五十四两零六分(照例裁扣充饷银二十七两零三分),实给银二十七两零三分。

  习仪、拜贺、救护香烛银一两八钱。

  祈晴、祷雨香烛银五两四钱。

  修理文庙、山川、城隍、社稷等坛祠银六十二两七钱一分四厘。

  存恤孤贫夏冬衣布银二百六十八两二钱五分三厘八毫(本府属孤贫共一百六十九名口,每名年给银一两五钱八分七厘二毫),孤贫月粮银四百六十八两三钱二分二厘三毫二丝五忽(每口月给银二钱三分零九毫二丝八忽)。

  囚犯月粮银七十两。

  府、县新中举人花红旗匾,共银三两九钱九分九厘九毫九丝;府、县会试举人盘费,共银九十两;府、县进士花红旗匾,银六两;府、县学岁贡生旗匾银,共六两二钱五分;府、县学廪生共五十名(按内地,府学额载廪粮四十名、县学载廪粮各二十名;今台湾新辟,学校初兴,府学设廪粮二十名、县学各设廪粮一十名。每名原额连闰银八两六钱八分,照例裁扣三分之一;每生连闰该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三毫三丝),实给银一百四十四两六钱六分六厘五毫。

  巡检司弓兵共七十二名,工食银一百二十七两二钱(闰年加银一十两零六钱,年带征银四两二钱四分),实给银一百三十一两四钱四分。

  各铺司兵共一百零七名,工食、火把银七百五十四两六钱三分九厘零二丝四忽八微(闰年加银六十二两八钱八分六厘五毫八丝五忽四微,年带征银二十五两一钱五分四厘六毫三丝四忽一微六纤),实给银七百七十九两七钱九分三厘六毫五丝八忽九微六纤。

  台湾县

  各项正杂饷税额银八千五百五十五两四钱六分六厘八毫九丝二忽,除解充兵饷银五千九百三十五两五钱六分五厘三毫七丝零四纤,实存支应银二千六百一十九两九钱零一厘五毫二丝一忽九微六纤。内支给款目:

  分巡台厦道:俸银六十二两零四分四厘(闰年加银五两一钱七分零三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带征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轿伞扇夫七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带征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铺兵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带征银四两),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本府知府:俸银六十二两零四分四厘(闰年加银五两一钱七分零三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带征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步快一十六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带征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灯夫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带征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轿伞扇夫七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带征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禁卒一十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带征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

  本府同知:俸银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厘(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四分六厘三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带征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步快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带征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灯夫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带征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轿伞扇夫七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带征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

  本府经历:俸银二十四两二钱零二厘(闰年加银二两零一分六厘八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带征银一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带征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本府儒学: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二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六微,照例奉裁充饷)。膳夫二名,工食银连闰共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廪生二十名,每名连闰该廪粮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三毫三丝,共给银五十七两八钱六分六厘六毫。

  本县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闰年加银二两二钱九分零八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闰年加银一两四钱五分九厘一毫六丝七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带征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六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带征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马快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带征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灯夫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带征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轿伞扇夫七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带征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禁卒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带征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库子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带征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斗级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带征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民壮五十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三百两(闰年加银二十五两,年带征银一十两),实给银三百一十两。

  本县县丞:俸银二十四两三钱零二厘(闰年加银二两零二分五厘一毫六丝,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五两六钱九分八厘(闰年加银一两三钱零八厘三毫六丝七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带征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带征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带征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

  本县儒学:俸银三十一两二钱五分(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二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六微,照例奉裁充饷)。斋夫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带征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膳夫二名,工食银连闰共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门斗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带征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廪生一十名,每名连闰该廪粮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三毫三丝,共该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三毫。

  本县典史: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带征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带征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带征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

  新港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照例奉裁充饷)。皂隶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带征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澎湖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照例奉裁充饷)。皂隶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带征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实给银三两。

  〔本府〕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本县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

  春秋二祭,府、县学启圣公、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银二百三十二两。

  乡饮二次,实给银一十五两零三分。

  习仪、拜贺、救护香烛银六钱。

  祈晴、祷雨、谢神香烛银三两。

  修理府、县学、文庙、城隍、社稷等坛祠银四十两。

  存恤孤贫夏冬衣布(本县属孤贫六十三名口,每名年给银一两五钱八分七厘二毫)实给银一百两;孤贫月粮(每口月给银二钱三分零九毫二丝八忽),实给银一百七十四两五钱八分一厘九毫七丝三忽。

  囚犯月粮银三十两。

  新港巡检司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七微,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带征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澎湖巡检司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七微,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带征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府前一铺、南北二铺,共三铺,每铺司兵四名,共一十二名,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火把银一两五钱三分六厘五毫八丝五忽四微,共银一百零四两八钱三分九厘零二丝四忽八微(闰年加银八两七钱三分六厘五毫八丝五忽四微,年带征银三两四钱九分四厘六毫三丝四忽一微六纤),实给银一百零八两三钱三分三厘六毫五丝八忽九微六纤。

  新中举人花红、旗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会试举人盘费,银三十两;进士花红、旗匾,银二两;府学岁贡生旗匾,银二两五钱;县学岁贡生旗匾,银一两二钱五分。

  凤山县

  各项正杂饷税额银四千八百五十一两七钱四分七厘六毫,除解充兵饷银二千九百四十一两一钱四分九厘五毫五丝一忽九微,实存支应银一千九百一十两零五钱九分八厘零四丝八忽一微。内支给款目:

  分巡台厦道:薪凑俸银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闰年加银三两五钱七分九厘六毫六丝七忽,照例奉裁充饷)。皂隶一十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带征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快手一十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带征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听事吏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带征银四两),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本府知府:薪凑俸银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闰年加银三两五钱七分九厘六毫六丝七忽,照例奉裁充饷)。库子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带征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本县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闰年加银二两二钱九分零八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闰年加银一两四钱五分九厘一毫六丝七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带征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六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带征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马快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带征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灯夫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带征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轿伞扇夫七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带征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禁卒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带征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库子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带征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斗级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带征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民壮五十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三百两(闰年加银二十五两,年带征银一十两),实给银三百一十两。

  本县典史: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带征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带征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带征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

  台湾府学斋夫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带征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本县儒学: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二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六微,照例奉裁充饷)。本县学斋夫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带征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膳夫二名,工食银连闰共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门斗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带征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

  下淡水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照例奉裁充饷)。皂隶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带征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实给银二两五钱二分八厘九毫八丝二忽一微。

  本县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

  春秋二祭,启圣公、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银一百四十八两。

  乡饮二次,银六两。

  习仪、拜贺、救护银六钱。

  祈晴、祷雨、谢神香烛银一两二钱。

  修理文庙、城隍、社稷、无祀等坛祠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中举人花红、旗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会试举人盘费,银三十两;进士花红、旗匾,银二两;本县学岁贡生旗匾,〔银〕一两二钱五分;本县学廪生一十名,每名连闰该廪粮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三毫三丝,共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三毫。

  存恤孤贫夏冬衣布银(本县属孤贫六十名口,每名年给银一两五钱八分七厘三毫),实给银九十五两二钱三分八厘;孤贫月粮(每口月给银二钱三分零九毫二丝八忽),实给银一百六十六两二钱六分八厘一毫零六忽。

  囚犯月粮银二十两。

  下淡水巡检司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七微,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带征银一两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县前、下淡水、南马坑、中冲崎、鲫鱼潭、江山溪、台湾府等七铺每铺司兵四名,共二十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火把银八钱四分,共银一百九十一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十五两九钱六分,年带征银六两三钱八分四厘),实给银一百九十七两九钱零四厘。

  诸罗县

  各项正杂饷税额银一万零五百六十二两八钱一分九厘六毫,除解充兵饷银八千三百七十一两零五分七厘六毫零一忽九微,实存支应银二千一百九十一两七钱六分一厘九毫九丝八忽一微。内支给款目:

  本府同知:薪凑俸银三十七两四钱四分四厘(闰年加银三两一钱二分零三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皂隶一十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带征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本府马快一十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六十两(闰年加银五两,年带征银二两),实给银六十二两;皂隶一十六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带征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斗级六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三十六两(闰年加银三两,年带征银一两二钱),实给银三十七两二钱。

  本府经历:薪凑俸银一十五两七钱九分八厘(闰年加银一两三钱一分六厘五毫,照例奉裁充饷)。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带征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

  本府儒学门斗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带征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

  本县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闰年加银二两三钱三分六厘九毫零一忽四微,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闰年加银一两四钱五分九厘一毫六丝七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带征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六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带征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马快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带征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灯夫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带征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轿伞扇夫七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带征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禁卒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带征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库子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带征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斗级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带征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民壮五十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三百两(闰年加银二十五两,年带征银一十两),实给银三百一十两。

  本县典史: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二厘六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带征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带征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带征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

  佳里兴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照例奉裁充饷)。皂隶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带征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本县儒学: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二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六微,照例奉裁充饷);斋夫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带征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膳夫二名,工食银连闰共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门斗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带征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实给银二两五钱二分八厘九毫八丝二忽一微。

  本县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

  春秋二祭,启圣公、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银一百四十八两。

  习仪、拜贺、救护香烛银六钱。

  祈晴、祷雨、谢神香烛银一两二钱。

  修理文庙、城隍、社稷、无祀等坛祠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中举人花红、旗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会试举人盘费,银三十两;进士花红、旗匾,银二两;县学岁贡生旗匾,银一两二钱五分;县学廪生一十名,每名连闰该廪粮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三毫三丝,共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三毫。

  存恤孤贫夏冬衣布银(本县属孤贫四十六名口,每名年给银一两五钱八分七厘三毫),实给银七十三两零一分五厘八毫;孤贫月粮(每名月给银二钱三分零九厘二毫八丝),实给银一百二十七两四钱七分二厘二毫五丝六忽。

  囚犯月粮银二十两。

  佳里兴巡检司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七微,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带征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本县铺兵共六十七名(新港铺四名、目加溜湾铺三名、麻荳铺三名、萧壠铺三名、佳里兴铺三名、茅港尾铺三名、大路边铺三名、赤山仔铺三名、新嘓铺三名、倒咯嘓铺三名、诸罗山铺三名、打猫铺三名、他里雾铺三名、猴闷铺三名、柴里铺三名、草埔铺三名、西螺铺四名、埔疆铺三名、小岗铺二名、大武铺三名、大肚铺三名、半线铺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火把银八钱四分,共银四百五十八两二钱八分(闰年加银三十八两一钱九分,年带征银一十五两二钱七分六厘),实给银四百七十三两五钱五分六厘。

  总论

  今天下赋役皆行折色,仍一条鞭法。惟台湾以新辟海邦,就田征谷、计口输钱;其不得与诸郡国一者,局于地势使然也。然征输之间,尚有再宜酌减,以广圣朝劳来安集德意。如诸罗三十四社土番捕鹿为生、凤山八社土番种地餬口,伪郑令捕鹿各社以有力者经管,名曰贌社;社商将日用所需之物赴社易鹿作脯,代输社饷。国朝讨平台湾,部堂更定饷额,比之伪时虽已稍减,而现在番黎按丁输纳,尚有一、二两至一、二十两者;或此社困穷、彼社匀纳,移甲易乙,莫可稽考。有司只按总额征收,番亦愚昧无知,终岁所捕之鹿与夫鸡、犬、牛、豕、布缕、麻菽,悉为社商所有。间有饷重利薄,社商不欲包输,则又诿诸通事,名为自征;通事额外之朘削,无异社商。虽屡禁惩,未尽改也。至种地诸番,伪郑不分男妇,概征丁米:识番字者,呼为教册番,每丁岁征一石;壮番,一石七斗;少壮番,一石三斗;番妇,亦每口一石。纳土以来,仍循旧例。今诸邑社饷纵难全豁,似当酌减十分之三;俟建城垣之后,再议履亩定税,或议照丁输税之法。其凤邑八社丁米,教册、壮、少诸番,似宜一例通行征米一石;其番妇之米,似应全豁。再若土番之外,台、凤、诸三县■〈罒上令下〉、缯、罟、网有税,渔船、梁头有税,二十一港又有港税,均循旧例重复征输;亦有不可不为酌减去留者。在当日平定之初,章程草创,或未及详;苟有利于民生,圣德如天,非有靳也。夫瘠土之民劳,劳则善心生,自古志之。然救敝补偏,犹愿与共事诸君子各抒所见,急所当务,以陈请于当宁,庶台地永享乐利之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