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三国时代,中国历史上之剧变期而上古与中古之分野也。在此期内,政治上之剧变为统一之破坏,社会上之剧变为阶级之构成,民族上之剧变为汉族之失势与异族势力之膨胀,思想上之剧变为儒学之就衰与佛老思想之普遍,经济上之剧变为人口之锐减、奴客生产之盛行、公有土地之增加、钱法之紊乱、旧有大都市之萧条、与商业之不振,凡此种种剧变,皆足划分时代而具有历史上之价值。斯篇之作,不过略述三国时代公私经济之状况,籍明其时经济上之剧变而已。
学者每以汉献帝逊位之年为三国时代之始,此由迷於朝代之断限而不明时代性也,其实三国时代应托始献帝即位之岁即中平六年。(一八九)由中平六年至献帝逊位之年,(延康元年二二○)为群雄割据期,亦即三国时代之初,由魏文帝受禅(黄初元年二二○)至魏元帝灭蜀(景元四年二六三)为三国鼎立期,亦即三国时代之本期,由魏灭蜀至晋平吴(太康元年二八○)为南北对立期,亦即三国时代之末期。本篇时之断限,即为一八九—二八○年,惟於初期详曹孙刘而略其他群雄,於末期详吴而略晋。至本篇人地之范围,则为汉族及当时之疆域,意在有重心而免枝蔓耳。本篇采分类叙述法,盖所述之时代既短,而流传至今之史料又稀,分期或分区叙述,实不若分类表述之较明晰。惟於分类表述中仍略寓分期分区之意,庶免以偏概全之弊。至本篇之所取材,多为通行旧籍,已於篇中随处标明书名篇名,兹不赘举。又本篇系在邵阳李剑农先生指导之下完成,特声明以致谢意云。
中华民国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二日安岳陶元珍自序於武昌珞珈山国立武汉大学
一、户口
汉桓帝、永寿三年(一五七),中国户口数达千六十七万七千九百六十户,五千六百四十八万六千八百五十六口。
晋书地理志:「至桓帝永寿三年,户千六十七万七千九百六十,口五千六百四十八万六千八百五十六,斯亦户口之滋殖者也。」
续汉书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至於孝桓,颇增於前,永寿二年,二千六百七万九百六,口五千六万六千八百五十六人。」(侯康後汉书补注续以下「二」字为「户」字之误,是也。)
案:通典食货典及通志食货略所载永寿三年户口数,均与晋书地理志相符,文献通考户口考则据续汉书郡国志注,马端临自注谓与通典未知孰是。余意晋书所载数字较近情理,续汉书郡国志往所载数字,平均每户仅三口略强,当有讹误,永寿二年亦当系三年之譌,兹从晋书。(晋书当亦据帝王世纪,帝王世纪本文当与晋书相符,续汉书郡国志注之「六百七万」,当系「六十七万」之譌,「九百六」、「九」上当脱「七千」二字、「八」下当脱「十」字,「五千六万」、「六」下当脱「百四十八」四字,吾人不能以续汉志注时代较晋书为早遂笃信之也。)
至晋武帝太康元年(二八○),则降至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户,一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口,
晋书地理志:「太康元年平吴,大凡户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口一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八百四十」、通典食货典无「十」字。)
其间中国户口之锐减,可以概见。此次之户口减耗,盖在三国初期,即汉献帝时,
後汉书仲长统传载昌言理乱篇:「汉二百年而遭王莽之乱,计其残夷灭亡之数,又复倍乎秦项矣,吕及今曰,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民者,不可胜数,此则又甚於亡新之时也。」
魏志张绣传「从破袁谭於南皮,复增邑,凡二千户。是时天下户口减耗,十裁一在,诸将封有未满千户者,而锈特多。」
续汉书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是以兴平建安之际,海内凶荒,天子奔流,白骨盈野,……遂有寇戎,雄雌未定,割剥庶民,三十馀年,及魏武皇帝克平天下,文帝受禅,人众之损,万有一存。」
晋书山涛传载涛子前所上疏有云:「自初平之元,讫於建安之末,三十年中,万姓流散,死亡略尽,斯乱之极也。」
其时人口减少之原因,语其要者,厥有数端。
1、杀戮
魏志董卓传:「尝遣军到阳城,时适二月社,民各在其社下,悉就断其男子头,驾其车牛,载其妇女财物,以所断头系车辕轴,连轸而还洛,云攻贼大获,称万岁入开阳城门,焚烧其头,以妇女与甲兵为婢妾。」
魏志荀彧传注引曹瞒传:「自京师遭董卓之乱,人民流移东出,多依彭城间,遇太祖至,坑杀男女数万口於泗水,水为不流。陶谦帅其众军武原,太祖不得进,引泗南,攻取虑睢陵夏丘诸县,皆屠之,鸡犬亦尽,墟邑无复行人。」
魏志武帝纪建安五年注引献帝起居注:「公上言……:辄勒兵马与战官渡,乘圣朝之威,得斩级大将淳于琼等八人首,遂大破溃,绍与子谭轻身迸走,凡斩首七万馀级,辎重财物巨亿。」
2、饥饿
魏志王和传注:「(任)昭先名嘏,别传曰……父旌字子屿,以至行称,汉末黄巾贼起,天下饥荒,人民相食。……」
魏志司马朗传:「久之,关东兵散,太祖与吕布相持於濮阳,朗乃将家还温,时岁大饥,人相食。」
魏志董卓传:「时三辅民尚数十万户,傕等放兵劫略,攻剽城邑,人民机困,二年间,相啖食略尽。」
魏志袁术传:「术……遂僭号,……荒侈滋甚,後宫数百,皆服绮縠,馀梁肉,而士卒冻馁,江准间空尽,人民相食。」
魏志卢毓传:「毓十岁而孤,遇本州乱,二兄死难,当袁绍公孙瓒交兵,幽冀饥荒,养寡嫂孤兄子,以学行见称。」
魏志夏侯渊传注引魏略:「时兖豫大乱,渊以饥乏,弃其幼子而活亡弟孤女。」
魏志武帝纪建安四年注引魏略:「王忠扶风人,少为亭长,三辅乱,忠饥乏啖人。……五官将知忠尝啖人,因从驾出行,令俳取冢间髑髅系著忠马鞍以为欢笑。」
魏志阎温传注引魏略勇侠传:「鲍出字文才,京兆新丰人也,少游侠。兴平中,三辅乱,出与老母兄弟五人家居本县,以饥饿留其母守舍,相将行采莲实,合得数升,使其二兄初雅及其弟成持归为母作食,独与小弟在後采蓬,初等到家,而啖人贼数十人已略其母以绳贯其手掌驱去。……」
3、疾疫
魏志司马朗传:「建安二十二年,与夏侯惇臧霸等征吴,到居巢,军土大疫,朗躬巡视,致医药,遇疾卒牢,时年四十七。遗命布衣幅巾,敛以时服。」
魏志王粲传:「建安二十一年,从征吴,二十二年春,道病卒,时年四十一。」
魏志王粲传:「(阮)瑀以(建安)十七年卒,(徐)干(陈)琳(刘)桢二十二年卒,文帝书与元城令吴质曰,昔年疾疫,亲故多离其灾,徐陈应刘一时俱逝。……」
案:建安二十二年(二一七)染疫死者必甚众,魏志管宁传注引魏略调建安十六年关中乱,焦先窜居河渚间,大阳长注其籍,给廪日五升,後有疫病,人多死者,县常使埋藏。魏略所谓後有疫病,当即记建安二十二年之大疫。
及三国本期,大乱略定,户口数较三国初期锐减之後,渐有增加,惟其增加率仍不甚高,故魏明帝时翻诸臣尚竞以人少为言,
魏志陈群传:「青龙中,营治官室,百姓失农时。群上疏曰,……况今丧乱之後,人民至少,比汉文景之时,不过一大郡。……」
魏志蒋济传:「景初中,外勤征役,内务官室,怨旷者多,而年谷饥俭,济上疏日,……今虽有十二州,至於民数,不过汉时一大郡。……」
魏志畿传载畿子恕疏有云:「今大魏奄有十州之地,而承丧乱之弊,计其户口,不如往昔一州之民。」
魏元帝时,魏蜀之户数合计,尚仅九十馀万,口数合计,尚不过五百数十万。
续汉书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景元四年,与蜀通计,民户九十四万三千四百二十三,口五百三十七万二千八百九十一人。」(「九十一」通典作「八十一」)
通典食货典:「除平蜀所得,当时魏氏唯有户六十六万三千四百二十三,口有四百四十三万二千八百八十一。」
迨至三国末期,则户口大增,遂有晋初之盛,
通典食货典:「蜀刘禅炎兴元年,则魏常道乡公景元四年,岁次癸未,是岁魏灭蜀,至晋武帝太康元年,岁次庚子,凡一十八年,户增九十八万六千三百八十一,口增八百四十九万九百八十二,则当三国鼎峙之时,天下通计「户」百四十七万三千四百三十三,「口」七百六十七万二千八百八十一,以奉三主,斯以勤矣!」
然较诸汉桓帝时,固远有逊色矣。此三国时代户口消长之大略也。
三国初期中国之户口虽一般的趋於减少,而各地减少之程度则至不一致,
晋书庾峻传载苏林谓峻语有云:「邓陵落五六万户,间今裁有数百。」
案:苏林此语约言於魏齐王芳时(峻为博士前),其时颖川鄢陵县之户尚仅数百,则三国初期鄢陵户口之锐减可知,故苏林以峻伯父及父之孩抱经乱幸获保全为峻祖积德所致,此可云极端之例矣。
魏志崔林传注:「魏名臣奏戴安定太守孟达荐(王)雄曰,……今涿郡领户三千,孤寡之家,参居其半。……」
案:孟达此表上於魏文帝时,其时涿郡领户尚仅三千,仅当永和五年涿郡户数之三十四分之一强,则三国初期涿郡户口减耗之惊人,不待言已。
魏志苏则传注:「魏名臣奏载文帝令问雍州刺史张既日,试守金城太守苏则……之功效为可加爵邑未邪?既答曰,金城郡苦为韩遂所见屠剥,死丧流亡,或窜戎狄,或阻寇乱,户不满五百。则到官,内抚雕残,外鸠离散,今见户千馀。……」
案:续汉书郡国志金城郡永和五年户数为三千八百五十八,钱大昕二十二史考异谓曹操析金城地置西平郡,假定西平郡分去金城郡户数之半,则析去西平郡之金城郡之户数,盖仅当永和五年金城郡户数之半之三分之一也。
魏志杜畿传:「畿曰,河东有三万户,非皆欲为乱也。……」
案:杜畿此语言於高干反时,约在建安十年十一年之间,时河东尚未分置平阳郡,据续汉书郡国志永和五年河东郡有户九万三千五百四十三,则至建安十年顷,实减去三分之二矣,此三分之二户数当大部减耗於初平元年以後也。
晋书地理志:「丹阳郡,汉置,统县十一,户五万一千五百。」又「宣城郡……户二万三千五百。」又「新安郡.……户五千。」
案:上三郡略等於汉丹阳郡之旧壤,太康元年户数之和为八万户,据续汉书郡国志永和五年丹阳郡户数为十三万六千五百一十八,两者相较,仅减去七分之三弱。丹阳户口之减耗,自在三国初期,丹阳旧壤之户数,在三国初期减耗後当较太康元年时为少,惟与永和五年较,其减耗率必不如前述涿郡金城河东鄢陵诸郡县之惊人。後举诸地三国初期之减耗率,均可由太康元年户数推计,不再阐释。
晋书地理志:「吴郡……户二万五千。」又「吴兴郡……户二万四千。」又「毗陵郡……户一万二千。」续汉书郡国志:「吴郡……户十六万四千一百六十四。」
案:前举晋吴郡吴兴毗陵三郡,略等於汉吴郡之旧壤。
晋书地理志:「会稽郡……户三万。」又「东阳郡……户一万二千。」又「临海郡……户一万八千。」又「建安郡……户四千三百。」又「建安郡……户四千三百。」
续汉书郡国志:「会稽郡……户十二万三千九十。」
案:前举晋书地理志之会稽东阳临海建安晋安五郡,略等於续汉书郡国志之会稽郡地。
晋书地理志:「蜀郡……户五万。」又「汶山郡……户一万六千。」
续汉书郡国志:「蜀郡……户三十万四百五十二。」
案:前举晋书地理志之蜀郡汶山二郡,等於续汉书郡国志之蜀郡地。魏志三少帝纪陈留王奂成熙元年:「劝募蜀人能内移者,给廪二年,复除二十岁。」晋书地理志:「或云魏平蜀徙其豪将家於济河北,故改为济岷郡,而太康地理志无此郡名。」华阳国志大同志谓魏咸熙元年「内移蜀之大臣宗预廖化及诸葛显等并三万家於河东及关中,复二十年田租。」蜀人北移者当大部为蜀郡人,吾人不能据太康元年户数断言三国初期蜀郡户口之减耗率甚高。
盖各地所受乱事之损害,轻重不一,受乱事损害较轻之地,死亡率自较低,而又有他地之人避乱移入,足资弥补,受乱事损害较重之地,死亡率自较高,而避乱移至他地者复多,故三国初期各地户口之减少率极不一致也。大体言之,中国北部(略等於曹氏所据之地)之减少率较高,而南部(略等於孙氏及刘氏所据之地)及东北部(公孙氏所据之地)之减少率则较低,
吴志朱治传注:「江表传载治说贲曰,……今曹公阻兵,倾覆汉室,幼帝流离,百姓元元,未知所归,而中国箫条,或百里无烟,城邑空虚,道殣相望。……」
案:朱治此语言於建安十三年曹操破荆州後,「中国」犹「中原」之谓。
翻志辛毗传:「(文)帝欲大兴军征吴,毗谏日,……方今天下新定,土广民稀。……」
案:辛毗所谓天下,亦不过指魏之领域而已。
魏志武文世王公传注引袁子「魏兴,承大乱之後,民人损减,不可则以古始,於是封建侯王,皆使寄地空名而无其实。」
蜀志诸葛亮传载亮对刘备语有云:「益州险塞,沃野千里,天府之土,高祖因之以成帝业,刘璋暗弱,张鲁在北,民殷国富而不知存恤。」
蜀志庞统传注引九州春秋「统说备曰,……今益州国富民强,户口百万。……」
吴志鲁肃传注引吴书载肃语有云:「吾闻江东沃野万里,民富兵强,可以避害。」
全三国文卷五十六载刘镇南碑碑文谓刘表「即迁州牧,又迁安南将军,领州如故,于时诸州,或失土流播,或水潦没害,人民死丧,百遣二三,而君保完万里,至於沧海。」碑文又日:「劝穑务农,以田以渔,稌粟红腐,年谷丰夥,江湖之中,无劫掠之寇,沅湘之间,无攘窃之民。」
案:蜀志庞统传注引九州春秋:「统说备曰,荆州荒残,人物殚尽,……」是荆州在赤壁战後,富庶远不如前,然较诸北土,恐仍为乐国也。(江夏及南郡之北部当较荒残)
续汉书郡国志:「南海郡七城,户七万一千四百七十七。……苍梧郡十一城,户十一万一千三百九十五。……合浦郡五城,户二万三千一百二十。……九真郡五城,户四万六千五百一十三。……日南郡五城,户万八千二百六十三。……」
晋书地理志:「合浦郡……户二千。……九真郡……户三千。……日南郡……户六百。……南海郡……户九千五百。……临贺郡……户二千五百。……苍梧郡……户七千七百。……高凉郡……户二千。……高兴郡……户一千二百。」
案:前举晋书地理志中诸郡,略等从前举续汉书郡国志中诸郡地,太康元年户数仅当永和五年户数之十分之一略强,其实减少程度并不若是之甚,盖岭南之地异族多而汉族少,此等异族之昔为编户者,多匿处深山,故户籍上之数字遂形减少耳。吴志陆凯弟胤传日:「贼帅百馀人,民五万馀家,深幽不羁,莫不稽颡,交城清泰。」此可证三国时交州异族放逸山险者之众也。交州之苍梧郁林二郡於建安十六年即为孙权所得,其割据交趾等四郡之士氏兄弟,亦於同年归附孙氏。(吴志步骘传).
续汉书郡国志:「辽东郡十一城,户六万四千一百五十八,口八万一千七百一十四。」又「玄菟郡六城,户一千五百九十,口四万三千一百六十三」又「乐浪郡十八城,户六万一千四百九十二,口二十五万七千五十。」(辽东属国户口不详)
晋书宣帝纪谓司马懿於景初二年平远东,「收户四万,口三十馀万。」
案:公孙氏所据之地,为前举之三郡及辽东属国,(东莱诸县乃暂时的)辽东属国户口数续汉书虽未载,其数当不甚多,景初二年公孙氏尚有户四万口三十馀万,可知三国初期东北部人口之减耗甚微,盖永和五年东北部之口数亦不过四十万左右也。
故司马懿甫平辽即东创下令听北部人之流寓辽东者还其故乡,
晋书宣帝纪调宣帝平辽东後下令曰:「……中国人欲还旧乡恣听之。」
魏甫灭蜀即以重利募蜀人内移,
魏志三少帝纪陈留王奂咸熙元年:「劝募蜀人能内移者,给廪二年,复除二十岁。」
晋甫灭吴亦即奖请吴人渡江北徙,
晋书武帝纪太康元年:「吴之旧望,随才擢叙,孙氏大将战亡之家,徙於寿阳,将吏渡江复十年,百姓及百工复二十年。」
皆足证北部人少之恐慌多年尚未纾也。
案:北部人口之锐减,固由遭乱死亡者多,亦由迁入南部及东北部者众,东汉末(三国初期)北部人之南迁之事实,别详於拙作东汉末中国北部汉族南迁考,东汉末北部人之东北迁之事实,读者可参看缪凤林氏评东北史纲卷首(中央大学文艺丛刊创刊号)兹不赘述。
三国初期各地户口减耗程度之不同,使固有之人口分布状况大为变更。景元四年魏蜀通计有九十四万馀户,而蜀有二十八万户,其年吴之户数,史无记载,至少当有三十馀万户。吴蜀户数之和竟约略与魏之户数相等,或竟超过之,换言之,即当时南部之户数与北部之户数几不相上下,诚所谓空前之状况矣。
案:景元四年魏平均每户六口强,蜀平均每户不满四口,蜀之口数比较不近情理,故专以户数作比较之标准,户难隐藏,口易逃匿,户数或反较口数为确实也。
北部诸地以冀州之户口为最多,
魏志崔琰传:「太祖破袁氏,领冀州牧,辟琰为别驾从事,谓琰曰,昨按户籍,可得三十万众,故为大州也。」
魏志辛毗传:「(文)帝欲徙冀州士家十万户实河南,时连蝗,民饥,群司以为不可,而帝意甚盛,毗与朝臣俱求见,……毗曰,今徙既失民心,又无以食也,帝遂徙其半。」
魏志社畿传载畿子恕疏有云:「冀州户口最多。」
案:社恕此疏上於魏明帝时。
南部蜀之领域内当以蜀郡之户口为最多。
蜀志吕乂传:「蜀郡一都之会,户口众多。」
吴之领域内当以丹阳郡之户口为最多。
案:就晋书地理志所载丹阳宣城二郡户数可以概见。
三国时户口之减耗情形,及其分布状况,大略具於是矣。
二、劳 动
三国时人口之稀少既如上述,而不生产之分子则较汉时或有增无减,所谓不生产之分子,如将士、官吏、妃嫔、伎妾、豪强,皆其甚著者也。魏之将土,极盛时当不下六七十万人,
晋书文帝纪载诸葛诞作乱时司马昭所上表有云:「今诸军可五十万,以众击寡,蔑不克矣。」
案:合此外将士计之,当不下六七十万人。
蜀之将士,极盛时当不下十数万人,
蜀志诸葛亮传注引郭冲五事有云:「亮时在祁山,旌旗利器,守在险要,十二更休,在者八万。」
案:裴松之谓「亮既出战场,本无久住之规,而方休兵还蜀,皆非经通之言。」其说良是,惟郭冲谓亮兵在祁山者八万,当为事实,则合留守者计之,不下十数万人矣。
及蜀之亡,有将士十万二千人,
蜀志後主传注引王隐蜀记:「又遣尚书郎李虎送士民簿,……带甲将士十万二千。」
吴之将士,极盛时当不下三十万人,
吴志诸葛恪传:「於是违众出军,大发州郡二十万众,百姓骚动,始失人心。」
案:合留守者计之,当不下三十万人。
及吴之亡,有众二十三万人,
吴志孙皓传注引晋阳秋:「浚收其图籍,……兵二十三万。」
合魏蜀吴之兵计之,当不下百万人。此犹就三国本期及末期而言,若在三国初期,群雄之兵当不可以数计。三国时之将士,多以军事为其本业,在社会中构成一种阶级,如魏所谓「士」,即有特殊之涵义,盖指世为兵者而言,士之家庭称曰「士家」,
魏志辛毗传:「帝欲徙冀州士家十万户实河南。」
文馆词林六百六十二载晋武帝伐吴诏:「今调诸士家,有二丁三丁取一人,四丁取二人,六丁以上三人,限年十七以上五十以还,先取有妻息者。」
晋书四夷传北狄匈奴:「侍御史西河郭钦上疏曰,……宜及平吴之威,谋臣猛将之略,出北地西河安定,复上郡,实冯栩,於平阳已北,募取死罪徙三河三魏见士四万家以充之。」
士之子称曰「士息」,
魏志陈思王植传注引魏略:「是後大发士息,及取诸国士,植以近前诸国士息已见发,其遗孤稚弱,在者无几,而复被取,乃上书曰,……」
士之女称曰「士女」,必嫁士家,
魏志明帝纪青龙三年注引魏略:「太子舍人张茂……乃上书谏曰,臣伏见诏书,诸士女嫁非士者,一切录夺以配战士。……又诏书听得以生口年纪颜色与妻相当者自代,故富者则倾家尽产,贫者举假贷贳,贵买生口以赎其妻。县官以配士为名,而实内之掖庭,其丑恶者乃出与士,得 妇者未必有欢心,而失妻者必有忧色。……」
士为侯,其妻始不复配嫁,
魏志锺县传:「爽既诛,入为御史中丞,(谓繇子毓)侍中,廷尉,听君父既没,臣子得为理谤,及士为侯其妻不复配嫁,繇所创也。」
土徇公死难,有得除士名子孙不复为士著,然不多觏,
魏志三少帝纪济王芳嘉平六年:「春二月已丑,镇东将军毋丘俭上言,昔诸葛恪围合肥新城,城中遣士刘整出围传消息,……又遣士郑像出城传消息,……整像为兵,能守义执节,子弟宜有差异。诏曰,……今追赐整像爵关中侯,各除士名,使子袭爵,如部曲将死事科。」
故三国时之将士,除所谓屯田兵外,皆可目为不生产分子,盖被等之从事耕稼,不过系作业馀之劳动也。
魏官吏之数,史未详载,其郎官及司徒领吏约有二万馀人,
王朗子肃传注引魏略儒宗传序:「正始中,有诏议圜丘,普延学士,是时郎官及司徒领吏二万馀人,虽复分布,见在京师者尚且万人,而应书与议者略无几人。」
各州郡官吏之数,史传中亦间有片段之纪载,
王朗子肃传注引魏略儒宗传序:「贾洪字叔业,京兆新丰人也,…—建安初,仕郡,举计掾,应州辟,时州中自参军事以下百馀人,唯洪与冯翊严苞交通,材学最高。」
魏志傅嘏传注引傅子谓嘏为河南尹「郡有七百吏,半非旧也。」
魏志梁习传注引魏略苛吏传:「又有高阳刘类,历位宰守,苛悘尤甚,以善修人事,不废於世。嘉平中为弘农太守,吏二百馀人,不与休假,专使为不急。」
魏志社畿传注引魏略:谓孟康「正始中出为弘农,领典农校尉……郡领吏二百馀人,涉春遣休,常四分遣一。」
晋书刘毅传谓毅「侨居平阳,太守杜恕请为功曹,沙汰郡吏百馀人,三魏称焉。」
案:「平阳」世说德行篇注引王隐晋书作「阳平」,是也。阳平广平二郡均自魏郡分置,与魏郡统称三魏。「百馀人」,世说德行篇注引王隐晋书作三百馀人。
要之,魏官吏之数,当较蜀或吴为多。蜀亡时有吏四万,
注:此数据蜀志後主传注引王隐蜀记。
吴文武众职数拟魏晋,
晋书刘颂传载颂疏有云:「又孙氏为国,文武众职,数拟天朝,一旦湮替,同于编户。」
其亡时有吏三万二千人,
注:此数据吴志孙皓传注引晋阳秋。
合魏蜀吴之官吏计之,其数当达十数万也。
魏之妃嫔伎妾以魏明帝时为多,
魏志明帝纪青龙三年注引魏略:「又於列殿之北立八坊,诸才人以次序处其中,贵人夫人以上转南附焉,其秩石拟百官之数,……自贵人以下至尚保及给掖庭洒扫习伎歌者,各有千数。」
吴之妃嫔伎妾以孙皓时为多,
吴志贺邵传载邵疏有云:「夫民者国之本,食者民之命也,今国无一年之储,家无经月之蓄,而後宫之中,坐食者万有馀人,内有离旷之怨,外有损耗之费,使库廪空於无用,士民饥於糟糠。」
吴志陆凯传载凯疏有云:「自昔先帝後官列女及诸织络,数不满百,米有畜积,货财有馀,先帝崩後,幼景在位,更改奢侈,不蹈先迹。优闻织络及诸徒坐乃有千数,计其所长,不足为国财,然坐食宫廪,岁岁相承,此为无益。愿陛下料出赋嫁,给与无妻者,如此上应天心,下合地意,天下幸甚。」
吴志孙皓传谓皓「後官数千,而采择无已。」
晋书武帝纪太康二年:「诏选孙皓妓妾五千人入官。」
徒充後宫,坐糜廪粟,诚所谓社会之蠹矣。
东汉末,诸豪强在社会上之势力,盖达於极点,有如仲长统所述。
後汉书仲长统传载昌言理乱篇:「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
又损益篇:「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於州郡,田亩连於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於封君,势力侔於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披穿帷败,寄死不敛,冤枉穷困,不敢自理。」
及汉末大乱,豪富多遭劫杀,
案:如黄巾白波……诸贼,董卓李傕……之流,皆肆行劫杀,使豪强之势力大为摧减者也。
曹操为政,以摧抑豪强为务,
魏志武帝纪注引翻书载曹操令:「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实而患不安,袁氏之治也,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炫鬻家财,不足应命,审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为逋逃主,欲望百姓亲附,甲兵强盛,岂可得邪?,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
魏志司马芝传:「太祖平荆州,以芝为管长。时天下草创,多不奉法,郡主簿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馀家,出为贼盗,入乱吏治。顷之,芝差节客王同等为兵,掾史據白节家前後未尝给繇,若至藏匿,必为留负。芝不听,与节书日,君为大宗,加股肱郡,而宾客每不与役,既众庶怨望,咸流声上闻,今条同等为兵,幸时发遣。兵已集郡,而节藏同等,因令督邮以军兴诡责县,县掾吏穷困,乞代同行。芝乃檄驰济南,具陈节罪。太守郝光素敬信芝,即以节代同行,青州号芝以郡主簿为兵。」
案:司马芝郝光盖深知曹操意旨,故出此辣腕耳。
又刘焉公孙度之流,皆诛杀境内豪强以立威,
蜀志刘焉传:「又托他事杀州中豪强王成李权等十馀人以立威刑。」
魏志公孙度传:「郡中名豪大姓田韶等,宿遇无恩,皆以法诛,所夷灭百馀家,郡中震栗。」
察强之势力较前大减,惟江东之豪族因与孙氏勾结,势力转盛,
世说赏誉篇注吴录士林日:「吴郡有顾陆朱张,三国之间,四姓盛焉。」
吴志朱治传:「然公族子弟及吴四姓多出仕郡,郡吏常以千数,治率数年一遗诣王府,所遣数百人」
世说新语:「贺太傅(邵)作吴郡,初不出门,吴中诸强族轻之,乃题府门云,会稽鸡,不能啼。贺闻,故出行,至门反顾,索笔足之曰,不可啼,杀吴儿。干是至诸屯邸,检校诸顾陆役使官兵及藏逋亡,悉以事言上,罪者甚众。陆抗时为江陵都督,故下请孙皓,然後得释。」
案:诸豪族不过偶遭打击耳。
其鱼肉小民以自肥,自不待言已。
在人口稀少而不生产分子充斥之社会中,一般生产分子自被迫而为过度之劳动。生产分子之最苦者莫如奴婢。奴婢之待遇在东汉初已趋於改善,
後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十一年春二月己卯:「诏曰,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又秋八月癸亥:「诏曰,敢炙灼奴婢,论如律。」又冬十月壬午:「诏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
光武帝且数次下诏解放奴婢,并有禁止略卖人口之法,
後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六年十一月了卯:「诏王莽时吏人没入为奴婢不应旧法者,皆免为庶人。」又建武七年五月甲寅:「诏吏人遭饥乱及为青徐贼所略为奴婢下妻欲去留者,恣听之,敢拘制不还,以卖人法从事。」又建武十二年三月癸酉:「诏陇蜀民被略为奴婢自讼者,及狱官未报,一切免为庶民。」
又建武十三年冬十二月甲寅:「诏益州民自八年以来被略为奴婢者,皆一切免为庶民,或依托为人下妻欲去者,恣听之,敢拘留者,比青徐二州以略人法从事。」又建武十四年十二月癸卯:「诏益凉二州奴婢自八年以来自讼在所官,一切免为庶民,卖者无还直。」
三国时则略卖人口之风大盛,
魏志杨俊传:「宗族知故为人所略作奴仆者凡六家,俊皆倾财赎之。」
魏志杨俊传:「俊转避地并州。本郡王象少孤特,为人仆隶,年十七八,见使牧羊,而私读书,因被棰楚。俊嘉其才质,即赎象著家,娉娶立屋,然後与别。」
魏志陈群子泰传:「正始中,徙游击将军,为并州刺史。……京邑贵人多寄宝货因泰市匈奴婢,金陵本无匈字。 泰皆挂之於壁,不发其封,及徵为尚书,悉以还之。」
翻志王昶传注引任嘏别传:「又与人共买生口,各雇八匹,後生口家来赎,时价值六十匹。」
政府除没入罪人或其家属为官奴婢外,其因战胜获得之俘虏,当视与奴隶同科,
魏志毛玠传:「崔琰既死,玠内不悦,後有白玠者:出见黥面反者其妻子没为官奴婢,玠言曰:…」
吴志孙綝传:「綝叩头曰,愿徙交州。休曰,卿何以不徙滕胤吕據?綝复曰,愿没为官奴。休曰,何不以胤據为奴乎?遂斩之。」
魏志文帝纪黄初二年注引魏书:「十一月辛未,镇西将军曹真命众将及州郡兵讨破叛胡治元多卢水封赏等,斩首五万馀级,获生口十万,羊一百一十万口,牛八万,河西遂平。」
案:此等「生口」盖与「牲口」之地位略同矣。
吴志吕蒙传:「权嘉其功,即拜庐江太守,所得人马,皆分与之。」
官奴婢之年届七十或癃疾残病者,尚斥卖於市,则奴婢之从事非人的劳动概可知矣。
魏志三少帝纪齐王芳正始七年:「秋八月戊申,诏曰,属到市观见所斥卖官奴婢,年皆七十,或癃疾残病,所谓天民之穷者也。且官以其力竭而复鬻之,进退无谓,其悉遣为良民,若有不能自存者,郡县振给之。」注「臣松之案:帝初即位有诏官奴婢六十以上免为良人,既有此诏,则宜遂为永制,七八年间而复货年七十者,且七十奴婢及癃疾残病者并非可售之物,而鬻之於市,此皆事之难解。」
案:帝初即位之诏,不过表示新主之恩泽,未必垂为永制。至年满七十之奴婢及癃疾残病者尚足为市场上之商品,正足表现当时劳力之缺乏与夫奴婢之从事非人的劳动,亦非事之难解者。王褒僮约云:「奴老力索,种莞织席,事讫休息,当舂一石。」其所反映出之西汉时高龄奴隶被迫劳动之惨状,可与三国时相辉映矣。
故杨顒谏诸葛亮之语以奴婢与鸡犬牛马同科,而视奴耕婢爨为当然,
蜀志杨戏传季汉辅臣赞注引襄阳记:「亮尝自校簿书,(杨)顒直入谏曰,为治有体,上下不可相侵,请为明公以作家譬之,今有人使奴执耕稼,婢典炊爨,鸡主司晨,犬主吠盗,牛负重载,马涉远路,私业无旷,所求皆足,雍容高枕,饮食而已。……」
毛玠对罪人妻子之没为奴婢者偶加矜叹,竟获罪於魏武几不免一死焉。(参看魏志毛玠传)
较奴隶之地位略高者为「客」,当时常以奴客并举,
蜀志糜竺传:「奴客二千。」
蜀志李严传注:「诸葛亮又与平子丰教曰,……愿宽慰都护勤追前阙,今虽解任,形业失故,奴婢宾客,百数十人。……」
魏志文德郭皇后传:「后曰,……奴客不在目前,当私取官竹木作梁遏。……」
往昔为客者,月取佣资,地位尚有同雇工,
崔寔政论:「长吏虽欲崇约,犹当有从者一人,假令无奴,当复取客,客庸月一千。」(全後汉文卷四十六)
三国时则客之地位甚低,仅略高於奴隶,此就当时君主之多以「客」赐臣下可知也。
晋书外戚传王恂:「魏氏给公卿已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
吴志潘璋传:「嘉禾三年卒,子平以无行徙会稽,璋妻居建业,赐田宅复客五十家。」
吴志陈武传:「初表(武子)所受赐复人得二百家在会稽新安县。」
案:复人即复客,武传注引江表传谓孙权於陈武战死後命以武爱妾殉葬,复客二百家,江表传所云复客二百家,当即表所受赐者,故武传载权诏调「先将军有功於国家,国家以此报之。」则复客二百家应解作赐复客二百家,潘璋传亦应如此解释。
客以家计,知其人世代为客矣。奴婢有官私之分,客亦有官私之分,君主所赐与臣下者,殆皆官客也。
魏志赵俨传:「屯田客吕并自称将军,聚党据陈仓俨复率署等攻之,贼即破灭。」
案:吕并即官客之一人。
客之地位虽低,然所提供之劳力,究不若奴隶之漫无限制,故在所谓主人眼中,蓄奴远较养客有利,
晋书华表传:「初表有赐客在鬲,使廙因县令袁毅录名三客,各代以奴,及毅以货财致罪,狱辞迷谬,不复显以奴代客,直言送三奴与廙。」
案:华表盖视奴较客有利,故使廙干请袁毅耳。
惟以客与雇工较,客所提供之劳力复较为无限制矣。
奴客而外,大多数之平民亦属终岁勤苦,
魏志司马芝传载芝奏有云:「夫农民之事田,自正月耕种,耘锄,条桑,耕熯,种麦,穫刈,筑场,十月乃毕,治廪系桥,运输租赋,除道理梁,墐涂室屋,以是终岁,无日不为农事也。」
而世主或以不急之务扰民,如魏明帝及吴主孙皓之大修官室,
魏志明帝纪青龙三年:「是时大治洛阳官,起昭阳太极殿,筑总章观,百姓失农时。直臣杨阜高堂隆等各数切谏,虽不能听,帝优容之。」注引魏略:「是岁起太极诸殿,筑总章观高十馀丈,建翔凤於其上。」
魏志明帝纪评:「于时百姓雕弊,四海分崩,不先聿修显祖,阐拓洪基,而遽追秦皇汉武,宫馆是营。」
吴志孙皓传宝鼎二年:「六月,起显明宫。」注「太康三年地记曰,吴有太初官,方三百丈,权所起也。昭明宫方五百丈,皓所作也。避晋讳故曰显明。吴历云,显明在太初之东。江表传曰,皓营新官,二千石以下皆自入山督摄伐木,又破坏诸茔,大开园囿,起山楼观,穷极伎巧,工役之费,以亿万计,陆凯固谏不从。」
诚所谓加重民困矣。宜魏吴诸臣之多上疏切谏也。
魏志杨阜传:「(明)帝既作许宫,又营洛阳宫殿观阁,阜上疏曰,……方今二虏合从,谋危宗庙,十万之军,东西奔赴,边境无一日之娱,农夫厂业,民有饥色,陛下不以是为忧,而营作官室,无有已时。……」
吴志华窍传:「宝鼎二年,皓更营新宫,制度弘广,饰以珠玉,所费甚多,是时盛夏兴工,农守俱废。窍上疏谏曰,……」
案:魏臣如董寻高柔王肃栈潜高堂隆辛毗毋丘俭诸人均尝上疏切谏明帝,兹举杨阜疏以见其略耳。
三、土地
汉质帝时,中国垦田面积约达七百万顷,
续汉书郡国志注引伏无忌所记质帝本初元年垦田面积,「六百九十三万一百二十三顷三十八亩。」
三国时垦田面积,以户口推之,当远不及汉质帝时之广,故魏文帝时洛阳附近尚树木成林,
魏志王昶传:「文帝践阼,徙散骑侍郎,为洛阳典农,时都畿树木成林。」
晋武帝时,汲郡一郡新开荒地尚达五千馀顷,
晋书良吏王宏传:「武帝下诏称之曰,……今司隶校尉石鉴上汲郡太守王宏,勤恤百姓,导化有方,督积开荒五千馀顷,而熟田常课顷亩不减。……」
而空无人居之地或至数百里,盖受乱事之影响,与人口之减耗同也。
吴志孙韶传:「准南滨江屯候皆彻兵远徙,徐泗江准之地,不居者各数百里。」
惟垦田之减少,当以北部为甚,南部次之,此就人口减少之程度可以推知者。北部中当以冀州之垦田为最广,此就冀州户口之多可以推知也。
魏志杜畿传载畿子恕疏有云:「冀州户口最多,田多垦辟。」
分期言之,北部在大部耕地因乱荒废後,经当政者之努力开辟草莱,顷亩渐增。
案:曹操之努力屯田,实同垦荒耳,王昶传谓昶为洛阳典农时,都畿树木成林,经昶「斫开荒莱,勤劝百姓,垦田特多。」皆北部顷亩增加之例也。
而南部如吴,在孙休时垦田反有减少之情形,盖由田租过重使然,亦由吴之商业渐趋发达故耳。
吴志孙休传永安二年:「诏曰,……自顷年已来,州郡吏民及诸营兵,多违此业,皆浮船长江,贾作上下,良田渐废,见谷日少,欲求大定,岂可得哉?亦由租入过重,农人利薄,使之然乎?」
东汉时,土地之所有权多集於豪富之手,
魏志郑浑传往引张璠汉纪:「(郑)泰……知天下将乱,阴交豪杰,家富於财,有田四百顷,而食常不足。」
魏志董卓传注:「典略载卓表曰,臣伏惟天下所以有逆不止者,各由黄门常侍张让等,侮慢天常,操擅王命,父子兄弟,并据州郡,一书出门,便获千金,京畿诸郡数百万膏腴美田,皆属让等。……」
後汉书仲长统传昌言理乱篇调豪人「膏田满野」,又损益篇谓豪人「田亩连於方国」。
迨汉末大乱,地主阶级大受打击,死散之馀,土地遂多成公有,
魏志司马朗传:「朗……又以宜复井田,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业,难中夺之,是以至今,合承大乱之後,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宜及此时复之。」
後汉书仲长统传昌言损益篇:「今田无常主,民无常居。」
惟此种情形在北部特为显著,而在南部则因乱事较轻,地主所受之打击较小,多数当均仍保有其田业。刘备既定益州,时议欲以民田分赐将士,赵云以为不可,备卒从云之议。
蜀志赵云传注引赵云别传「益州既定,时议欲以成都中屋舍及城外园地桑田分赐诸将。云驳之曰,……益州人民,初罹兵革,田宅皆可归还,令安居复业,然後可役调得其欢心。先主即从之。」
知蜀对地主之土地所有权颇能尊重也。吴立国赖江东诸强豪之助力不小,自不欲对土地之分配情形有所变更,
案:如宋张顾陆全……诸氏,皆当时之豪宗也。
魏则对既存之地主阶级显加压迫,故仓慈之在敦煌,即割大姓田地以赋与小民,
魏志仓慈传「太和中迁敦煌太守,郡在西陲,以丧乱隔绝,旷无太守二十岁,大姓雄张,遂以为俗,前太守尹奉等循故而已,无所匡革。慈到,抑挫权右,抚恤贫羸,甚得其理。旧大族田地有馀,而小民无立锥之士,慈皆随口割赋,稍稍使毕其本项。」
盖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魏武帝夙已言之矣。
注:参看魏志武帝纪建安九年注引魏书。
往昔地主之田业既多因所有者之死散而荒成公有,政府乃立於大地主之地位。依魏之制,民持官牛耕公田者,年纳收获之十分之六与政府,持私牛耕公田者,年纳收获之半与政府,
晋书慕容皝载记:「以牧牛给贫家田于苑中,公收其八,二分入私,有牛而无地者,亦田宛中,公收其七,三分入私。皝记室参军封裕谏日,……且魏晋虽道消之世,犹削百姓不至於七八,特官牛田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分,百姓安之,人皆悦乐,臣犹日非明王之道,而况增乎?……」
晋书傅玄传:「泰始四年,以为御史中丞,时颇有水旱之灾,玄复上疏日,……又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来久,众心安之,今一朝减持有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无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欢乐。臣愚以为宜佃兵持官牛者与四分,持私牛与官中分。……」
案:封裕所谓「持官牛田者」,应解作持官牛耕公田,盖大乱之馀,土无常主,田野荒废,土地之所有权多属政府也。又传玄所谓兵,与封裕所谓民,盖同处於政府之佃农之地位。
魏志任峻传注:「魏武故事载令曰,故陈留太守枣祗,天性忠能,……及破黄巾定许,得贼资业,当兴立屯田,时议者皆言当计牛输谷,佃科以定施行。後祗白以为僦牛输谷,大收不增谷,有水旱灾除大不便,反覆来说。孤犹以为当如故,大收不可复改易。祗犹执之,孤不知所从,使与荀令君议之。时故军祭酒侯双云,科取官牛为官田计,如祗议,於官便,於客不便。声怀此云云以疑令君,祗犹自信,据计画还白执分田之术,孤乃然之。……」
案:计牛输谷,谓依所领官牛头数,按年输谷若干与政府也。枣祗则主张民按年缴纳所分田之收获之若干成与政府,应丰年政府可多得谷,秋年民之负担亦减。枣议卒获实行,当即封裕傅玄所称述之制也。
盖较佃农之输租於豪强,无以异矣。
三国时土旷人稀,土地分配问题,实不严重,患在人力不充,而不在土地不广,故杨沛有田二顷,其妻子竟不免饥寒,
魏志贾逵传注引魏略:「後占河南夕阳亭部荒田二顷,起瓜牛庐,居止其中,其妻子冻饿,沛亡,乡人亲友及故吏民为殡葬也。」
而民有群迁他郡以就沃壤者,
魏志卢毓传:「文帝践阼,徙黄门待郎,出为济阴相,梁谯二郡太守。帝以谯旧乡,故大徙民充之,以为屯田。而谯土地墝瘠,百姓穷困。毓愍,上表徙民於梁国就沃衍,失帝意,虽听毓所表,心犹恨之,遂左迁毓,使将徙民为睢阳典农校尉。毓心在利民,躬自临视,择居美田,百姓赖之。」
皆足证土地之供过於求也。
四、农业
三国时魏之屯田事业最为发达,建安元年,曹操始兴屯田,募民垦於许下,
魏志武帝纪建安元年:「是岁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注引魏书:「公曰,夫定国之术,在於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是岁乃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
魏志任峻传:「是时岁饥旱,军食不足,羽林监颖川枣祗,建置屯田,太祖以峻为典农中郎将,数年中,所在积粟,仓廪皆满,……军国之饶,起於枣祗而成於峻。」
於是推行各地,郡县例置农官,所谓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之属是也。
续汉书百官志注:「魏志曰,曹公置典农中郎将,秩二千石,典农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农校尉,秩比二千石。」
三国职官表:「正元元年、诏所在郡典农慰恤死事,毋丘俭传、臣辄移三征及州郡国典农安慰所部吏民,晋宣帝纪、景初二年敕郡守典农皆往会焉,是各郡皆有典农也。咸熙元年,诏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是典农中郎将校尉分列诸郡国、典农都尉分列诸县也。其或置中郎将,或置校尉,则郡国大小之别。」
魏志赵俨传:「文帝即王位,为待中,顷之,拜驸马都尉,领河东太守、典农中郎将。」
魏志裴潜传注引魏略谓黄朗「迁襄城典农中郎将。」
魏志管辂传:「辂至列入典农王弘直许。」
晋书博玄传:「转温令,再选弘农太守,领典农校尉。」
案:魏臣之为典农而见於纪载者甚众,略举数例以见其概。
诸典农与郡县守令不相统属,盖隶於大司农。
魏志贾逵传:「太祖征马超,至弘农,曰,此西道之要。以逵领弘农太守。……其後发兵,逵疑屯田都尉藏亡民,都尉自以不属郡,言语不顺,逵怒收之,数以罪,挝折脚,坐免。」
注引魏略:「达前在弘农,与典农校尉争公事不得理,乃发愤生瘿。」
三国职官表:「典农属大司农,见司马芝传。先是诸典农各部吏民末作治生以要利入,芝奏日,……明帝从之。可以见当时典农之制。又曹爽传注魏略桓范传,桓范为大司农,谓爽弟羲曰,洛阳典农治在城外,呼召如意,而大司农印章在我,亦典农属大司农之证。」
典农所部农民最初多系募集而得定居之後,当遂世为「典农部民」矣。
魏志袁涣传:「拜为沛南部都尉,是时新募民开屯田,民不乐,多逃亡,涣白太祖曰,夫民安土重迁,不可卒变,易以顺行,难以逆动,宜顺其意,乐之者乃取,不欲者勿强,太祖从之,百姓大悦。」
魏志仓慈传:「仓慈字孝仁,淮南人也。始为郡吏,建安中太祖开募屯田於淮南,以慈为绥集邓尉.
魏志国渊传:「太祖欲广置屯田,使渊典其事,渊屡陈损益,相士处民,计民置吏,明功课之法,五年中,仓厦丰实。」
魏志邓艾传注引世语:「邓艾少为襄城典农部民,与石苞皆年十二三。」
诸典农所领部民之数目,及垦田面积,虽难确知,然就各郡国农部可通贡举一点观之,知典农部民必不甚少,
魏志裴潜传:「文帝践阼,入为散骑常待,出为魏郡颖川典农中郎将,奏通贡举,比之郡国,由是农官进仕路泰。」
更就何晏等所私割之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已达数百顷一点观之,知诸典农部之垦田必甚广也。
魏志曹真传:「晏等专政,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及坏汤沐地以为产业,承势窃取官物,因缘求欲,州郡有司,望风莫敢忤旨。」
诸典农所领者,尚不过民恳屯田,魏之军垦屯田亦甚发达,最著者莫如邓艾所建之准上屯田,田兵至五万人,垦田至二三万顷,规模亦可谓钜矣。
魏志邓艾传:「时欲广田畜谷为灭贼资,使艾行陈项已东至寿春,艾以为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引水浇溉,大积军粮,又通运漕之道,乃著济河论以喻其指。又以为昔破黄巾,因为屯田,积谷於许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功费巨亿,以为大役。陈蔡之间,土下田良,可省许昌左右诸稻田,并水东下,令准北屯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十二分体,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水丰常收三倍於西,计除众费,岁完五百万斛以为军资,六七年间,可积三千万斛於准上,此则十万之众五年食也。以此乘吴,无往而不克矣。宣王善之,事皆施行。」
晋书食货志:。遂北临准水,自锺离而南,横石以西,尽沘水,四百馀里。(校注)通典二沘作泚。五里置一营,营六十人,且佃且守。兼修广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准颖。大治诸陂於颖南颖北,穿渠三百馀里,溉田二万顷。(校注)通典二作三万顷(校注本卷二十六页十)
魏亡前一年罢典农官,
魏志三少帝纪陈留王奂成熙元年:「是岁罢屯田宜以均政投,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
晋书武帝纪泰始二年:「十二月,罢农官为郡县。」
案:晋武帝於成熙二年受禅,改元泰始,时魏已罢诸典农矣,晋书所记恐即咸熙元年事,兹从魏志。
然不过罢其官弗设而已,诸典农旧所领田,决不至随而荒废也。吴之屯田事业亦颇发达,於诸郡县间置农官,
吴志华窍传:「始为上虞尉典农都尉。」
宋书州郡志:「吴省丹阳之江乘县典农都尉,时又分吴郡无锡以西为毗陵典农都尉。」
而新都及吴郡之屯田者各达数万口,
吴志诸葛瑾传注引吴书:「赤乌中诸郡出部伍,新都都尉陈表吴郡都尉顾承各率所领人会佃毗陵,男女各数万口。表病死,权以融代表。」
惟较魏自应有逊色也。
蜀之屯田事业似远不及魏吴,虽有督农之官,当仅设於汉中一郡,
蜀志吕乂传:「徙为汉中太守,兼领督农,供继军粮。」
三国职官表:「蜀置督农供继军粮,屯汉中,他郡无老。」
案:蜀志蒋功传有「督农杨敏」,当亦屯汉中。
诸葛亮之使军士杂耕渭滨,乃顿兵敌境时之权宜之计,
蜀志诸葛亮传:「亮每患粮不继使已志不伸,是以分兵屯田,为久住之基,耕者杂於渭滨居民之间,而百姓安堵,军无私焉。」
姜维之种麦沓中,欲避内遇故尔,
蜀志姜维传:「为邓艾所破,还住沓中。」又注引华阳国志:「後主敕(黄)皓诣维陈谢,维说皓求杳中种麦,以避内逼尔。」
盖蜀本天府,颇无屯田之必要也。
三国时之新兴水利事业亦以魏最为发达,其陂渠之著者,有太寿陂
魏志夏侯惇传:「复领陈留济阴太守,……时大旱,蝗虫起,惇乃断太寿水作陂,身自负土,率将士劝种稻,民赖其利。」
芍陂茹陂及七门吴塘诸堨,
魏志刘馥传:「後孙策所置庐江太守李述攻杀扬州刺史严象,庐江梅乾雷给陈兰等聚众数万在江淮间,郡县残破。太祖方有袁绍之难,谓馥可任以东南之事,遂表为扬州刺史。前既受命,单马造合肥空城建立州治。……於时聚诸生,立学校,广屯田,兴治芍陂及茹陂七门吴塘诸堨以溉稻田,官民有蓄」
水经肥水注:「肥水又东北迳白芍亭东,积而为湖,谓之芍陂,陂周一百二十许里,在寿春南八十里,言楚相孙叔敖所造,魏太尉王淩与吴将张休战於芍陂,即此处也。」
太平寰字记卷百二十七:「茹陂在光州固始县东南四十八里,刘馥兴筑,以水溉田。」又卷百二十六:「七们堰在庐州庐江县南百一十里,刘馥为州刺史修筑,断龙舒水,灌田千五百顷。」又卷百二十五:「吴陂塘在舒州怀宁县西二十里,有吴陂祠,刘馥开吴陂以溉稻田,功利及人,里人以潜山庙在陂侧,因指名以祀焉。」
三国志旁证卷十三,「刘敞七门庙记云,嘉佑二年,予为庐州从事,始以事至舒城,观所谓七门三堰。考问於居人,其田溉几何,日二万顷。考於图书,则汉羹颉侯信始基,而魏扬州刺史刘馥实修其废。」
郑陂,
魏志郑浑传:「文帝即位,为侍御史,加驸马都尉,迁阳平沛郡二太守。郡界下湿,属水涝,百姓饥乏。浑於萧相二县界兴陂遏,开稻田,郡人皆以为不便。浑日,地势洿下,宜灌溉,终有鱼稻经久之利,此丰民之本也。遂躬率吏民兴立功夫,一冬间皆成。比年大收,顷亩岁增,租入倍常,民赖其利,刻石颂之,号曰郑陂。」
鄢汝新陂、及小弋阳陂,
魏志贾逵传:「大军出征,……至谯,以逵为豫州刺史。……外修军旅,内治民事,遏鄢汝造新陂,又断山溜长溪水造小弋阳陂。
戾陵堨车箱渠,
水经鲍丘水注载刘靖碑文有云:「魏使持节都督河北道诸军事征北将军建城乡侯沛国刘靖,……使帐下丁鸿督军士千人以嘉平二年立遏於水,导高梁河,造戾陵遏,开车箱渠。其遏表云,高梁河者,出自并州,潞河之别源,时长岸峻固,直截中流,积石笼以为主,遏高一丈,东西长三十丈,南北广七十馀步,依北岸立水门,门广四丈,立水遏长十丈,山水暴发,则乘遏东下,平流守常,则自门北入,灌田岁二千顷,凡所封地百馀万亩。至景元三年,辛酉,诏书以民食转广,陆费不赡,遗谒者樊晨更制水门,限由千顷,刻地四千三百一十六顷出给郡县,改定田五千九百三十顷。水流乘车箱渠自前西北迳昌平,东尽渔阳潞县,凡所润合四五百里,所灌田万有馀顷。
淮阳渠百尺渠及预水南北诸陂,
晋书宣帝纪正始四年:「帝以灭贼之要在於积谷,乃大兴屯守,广开淮阳百尺二渠,又修诸陂於颖之南北。」注:参看魏志邓艾传及晋书食货志。
成国渠临晋陂等。
晋书宣帝纪:「青龙元年,穿成国渠,筑临晋陂,溉田数千顷,国以充实焉。」又食货志:「青龙元年,开成国渠自陈仓至槐里;筑临晋陂,引汧洛溉舄卤之地三千馀顷,国以充实焉。」
诸陂渠皆官所兴修,灌溉控制权握於政府之手,故邓艾省西方所需之水引溉东方,有若挹注焉。
注:参看魏志邓艾传及晋书食货志。
吴蜀之新兴水利事业并不足称,吴作浦里塘毫无功绩,
吴志濮阳兴传:「永安三年都尉严密建丹阳湖田作浦里塘,调百官会议,成以为用功多而田不保成,唯兴以为可成。遂会诸兵民就作,功佣之费,不可胜数,士卒死亡,或自贼杀,百姓大怨之。」
吴志陆凯传:「建衡元年,疾病,昭遣中书令董朝问所欲言,凯陈……奚熙小吏,建起浦里田,欢复严密故迹,亦不可听。……」
蜀不过守李冰之成业而已。
水经注:「都安大堰亦曰湔堰,又谓之金堤,水旱从人,世号陆海。诸葛亮北征,以此堰农本,国之所资,发征丁千二百人主护之。有堰官。」
魏诸陂多遏流水造成,颇背自然之理,且修治弗坚,常虞溃决,故虽收一时之利,渐则民苦其害。又诸陂积水所封掩之地,面积至广,在土旷人稀之时,自不患无馀地蓄水,而在户口渐增之後,则诸陂之封淹广土,资足增加耕地不足之恐慌,水利反成水害,不能不归咎於兴治者之图近志远矣。
晋书食货志载社预疏有云:「自顷户口日增,而坡堨岁决,(校注)通典二引堨作堰,下文同。良田变生蒲苇,人居沮泽之际,水陆失业,放牧绝种,树木立枯,皆陂之害也。陂多则土薄水浅,疗不下润,故每有雨水,辄复横流,延及陆田。言者不思其故,因云此土不可陆种。臣计汉之户口,以验今之陂处,皆陆业也,其或有旧陂旧堨,则坚完修固,非今所谓当为人害者也。臣前见尚书胡威启宜坏陂,其言恳至,臣中者又见宋侯相应遵上便宜,求坏泗陂,徙运道,时下都督度支共处当,各据所见,不从遵言。臣案遵上事,运道东诣寿春,有岱渠,可不由泗陂,泗陂在遵地界,坏地凡万三千馀顷,伤败成业,遵县领应佃二千六百口,可谓至少,而犹患地狭不足肆力,此皆水之为害也。……臣以为与其失当,宁泻之不滀。宜发明诏敕刺史二千石,其汉氏旧陂旧堨,及山谷私家小陂,皆当修缮以积水,其诸魏氏以来所造立,及诸因雨决溢蒲苇马肠陂之类,皆决沥之。……」
案:杜预此疏上於晋武帝咸宁三年顷,疏上,朝廷从之。杜疏极言陂堨之害,系对兖豫诸陂而发,据水经鲍丘水注载刘靖碑文谓「遏立积三十六载,至五年(元康五年)夏六月,洪水暴出,毁损四分之三,剩北岸七十馀丈,上渠车箱,所在漫溢。」是晋惠帝时戾陵堨亦发生水患矣。又碑文谓景元三年,诏以民食转广,陆费不瞻,遗樊晨更制水门,限田千顷,刻地四千三百一十六顷出给郡县,盖以戾陵揭灌田仅二千顷,而所封地达百馀万亩,殊嫌太不经济故尔。(参看前引)晋书刘颂传:「除淮南相,在官严整,甚有政绩,旧修芍陂年用数万人,豪强兼并,孤贫失业,颂使大小动力,计功受分,百姓歌其平惠。」陂堨之岁劳民如此。
然如茹陂及七门吴塘诸堨,至宋时濯溉之利尚溥,则魏之诸陂固亦有利及数百千年之後者矣。
注:参看前引太平寰宇记及三国志旁证。
三国时之耕种方法,较前似无若何之进步,而北部承丧乱之後,开辟草莱,喜火耕而水耨,是反较前退步矣。
晋书食贷志载杜预疏有云:「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为便,非不尔也,然此事施於新田草莱,与百姓居相绝离者耳,往者东南草创人稀,故得火田之利。」
惟用耧犁下种之法,实较前更为普遍也。
魏志仓慈传注引魏略:「至嘉平中,安定皇甫隆代(赵)基为(敦煌)太守。初,敦煌不甚晓田,常灌溉滀水,使极濡洽,然後乃耕,又不晓作耧犁,用水及种,人牛功力既费,而收谷更少。隆到,教作耧犁,又教衍溉。岁终率计,其所省庸力过半,得谷加五。」
案:用稷犁下种之法,始於赵过。齐民要术引崔实政论曰:「武帝以销过为搜粟尉尉,数民耕殖,其法三犁共一牛,一人将之,下种挽耧,皆取备焉,日种一顷。至今三辅犹赖其利。今辽东耕犁辕长四尺,回转相妨,既用两牛,两人牵之,一人将耕,一人下种,二人挽耧,凡用二牛六人,一日才种二十五亩,其悬绝如此。」齐民要术注曰:「按二犁共一牛,若今三脚耧矣。未知耕法如何?今自济州迤西,犹用长辕犁、两脚耧,……两脚耧种陇穊,亦不如一脚耧之得中也。」崔寔所述赵过之法,乃种法,与汉书食货志赵过之耕法不同,故云日种一顷。下种须略深,庶免种子为雀鸟所啄食,故田虽已耕,下种时仍须起土。赵过用特制之犁(质当较耕犁为轻,故一牛曳之已足。)与耧合成一体,兼有起土下种之用,故但须一人将之。崔寔时辽东之人尚不知此种种法,下种时用耕犁起土,耕犁较重,须用二牛曳之,并须用二人牵牛以增牛力,(汉书食货志述赵过耕法,「用耦犁,二牛三人。」三人之任务,当即二人牵牛,一人将耕。)而耧与革又不合为一体,故另须二人挽耧,一人下种,共用二牛六人。二牛六人尚仅日种二十五亩者。过所制耧犁合为一体之下种器,应略如後世之耧车,农政全书卷二十一述耧钟车之制曰:「其制……两足中虚,关合一拢,横桃四匝,中置耧斗,其所盛种粒,各下通足窍。……」种随犁下,故其速度绝非辽东之拙法所能比拟,不仅所用人牛有多少之异,况辽东之耕犁转长四尺,回转相妨,自更废时矣。汉书食货志谓赵过之耕耘下种田器皆有便巧,足与政论参证。政论三犁共一牛,当系二犁共一牛,齐民要术误引作三耳。汉书食货志调过用耦犁,过所作下种器,其起土部分当仿耕犁为之,不至有三足也。齐民要术注谓二犁共一牛若今三脚耧,正足证要术引政论三犁为二犁之误。惟要术注三脚耧应为二脚耧之误,二脚耧却要术注之两脚耧也。皇甫隆时敦煌人尚不知用耧犁下种耳,非不知犁耕也。魏略所谓耧犁,即赵过所发明之下种器也。
三国时衍溉之法亦较前更为普遍,
注:参看前引魏志仓慈传注引魏略。魏略谓敦煌民常灌溉滀水,使田极濡洽,然後乃耕,当犹令人滀冬水田,其用水之量较多,自不甚经济也。
又翻车戽水之法,当亦於此时应用於农事,惟恐尚不甚通行耳。
後汉书宦者传谓灵帝令毕岚「作翻车渴乌,施於桥西,用洒南北郊路,以省百姓洒道之费。」注:「翻车,设机车以引水,渴乌,为曲筒以气引水上也。」
案:渴乌当即今所谓虹吸。
魏志杜夔传注:「时有扶风马钧,巧思绝世。傅玄序之曰,马先生天下之名巧也。……居京都,城内有坡可为囿,患无水以灌之,乃作翻车,令童儿转之,而灌水自覆,更入更出,其巧百倍於常,此二异也。:.…」
案:翻车自非马钧所创,惟毕岚但作之以洒道路,钧则应用之以灌园囿,较毕岚更进一步矣。度必更有人应用之以溉田者,惟恐尚不甚通行可。
三国时稻田每亩之收获量,亦颇足言。南部之田,有亩收粟约五六斛者,
吴志钟离牧传:「少爰居永兴,躬自垦田,种稻二十馀亩。临熟,县民有认识之。牧曰,本以田荒,故垦之耳。遂以稻与县人。……民战惧,率妻子耆所取稻,得六十斛米,送还牧。牧闭门不受。民输置道旁,莫有取者。牧由此发名。」
案:以六十斛米推计,共约收一百二十斛粟,平均每亩约收粟五六斛。
有亩收十五斛或三十斛者,
华阳国志卷三:「绵竹县,刘焉初所治。绵与雒各出稻稼,亩收三十斛,有至十五斛。」
其在北部,亩收十斛者即为良田,
嵇康养生论:「夫田种者,一亩十斛,谓之良田,此天下之通称也。」
而通肥硗之率,亩约收三斛,
後汉书仲长统传昌言损益篇:「今通肥饶之率,计稼穑之人,令亩收三斗,斛取一斛,未为甚多。」(饶当为硗之譌。)
有亩收十馀斛或数十斛者,
晋书傅玄传载玄疏有云:「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馀斛,水田收数十斛。」
区种之地,亩可收至百馀斛,则每亩收获量之最丰者也,惟区种并非常法耳。
嵇康养生论:「:….不知区种可百馀斛,田种一也,至於树养不同,则功收相悬,谓商无十倍之价,农无百斛之望,此守常而不变者也。」
三国初期,北部受乱事影响,田多荒废,兴垦者多仅上田,放收获量较丰,厥後务广顷亩,田遂有所收不足偿种者矣。
後汉书仲长统传昌言损益篇:「今者土广民稀,中地未垦。」注:「上田已耕,唯中地以下未也」
晋书傅玄传载玄疏有云:「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偿种。」
自犁耕发明,牛遂成为农业之原动力。三国时北部殊感耕牛不足之恐慌,盖初期饥荒之际,人且相食,牛自不能幸免,又战争频繁,需牛转运,牛之任重致远者多,曳犁事田者自少也。故卫觊建议官市犁牛以给民之归关中者,
魏志卫觊传:「觊书与荀彧曰,关中膏腴之地,顷遭荒乱,人民流入荆州者,十馀万家。皆企望思归,而归者无以自业。……夫盐国之大宝也,自乱来放散,宜如旧置使者监卖,以其直益市犁牛,若有归民,以供给之。……:.」
杜畿之为河东太守,课民畜牸牛车马,
魏志杜畿传:「是时天下郡县皆残破,河东最先走,少减耗,畿治之,崇宽惠,与民无为。…:由课民畜牸牛草马,下逮鸡豚犬豕,皆有章程。百姓劝农,家家丰实。」(郭璞尔雅注牝马为草马。)
颜斐之为京兆太守,课民畜猪狗以买牛,
魏志仓慈传注引魏略:「颜斐……黄初初转为黄门侍郎,复为京兆太守。始京兆从马超破後,民人多不专於农殖,又历数四二千石,取解目前,亦不为民作久远计。斐到官,乃令属县整阡陌,树桑果,是时民多无车牛,斐又课民以闲月取车材,使转相教匠作车,又课民无牛者,令畜猪狗卖以买牛。始者民以为烦,一二年间,家家有丁车大牛。」
至晋初,充豫之业水田者,尚多无牛犊,而其时种牛每头之价,竟约值谷二百斛焉。
晋书食货志载杜预咸宁三年疏有云:「东南以水田为业,人无牛犊,今既坏陂,可分种牛三万五千头以付二州(兖豫)将吏士庶,使及春耕,谷登之後,头责三百斛,是为化无用之宝,得运水次成谷七百万斛,此父数年後之益也。」
案:校注谓「头责三百斛当作二百斛」,是也。
以余揣之,北部因耕牛不足,对旧传之犁耕方式,应有变更。据汉书食贷志,赵过之耕法系用耦犁,二牛曳之,在牛少之时,农人得一牛已不易,安能必具二牛,当遂废耦犁不用,但以一牛曳一犁,而在南部则似仍用耦犁二牛之法,故孙权报陆逊之语,谓以八牛为四耦焉。
吴志孙权传:「权报曰,甚善。今孤父子亲自受田,车中八牛,以为四耦。……」
三国时南部之果园业,似较前发达,甘橘千株,岁得绢数千匹,利亦可谓厚矣。
吴志孙休传入安元年注引襄阳记谓李衡「每欲治家,妻辄不听,後密遣客十人於武陵龙阳汎洲上作宅,种甘橘千株。临死敕儿曰,汝母恶吾治家,故穷如是,然吾州里有千头木奴,不责汝衣食,岁上一匹绢,亦可足用耳。衡亡後二十馀日,儿以白母。母曰,此当是种甘橘也,汝家失十户客来七八年,必汝父遣为宅,汝父恒称太史公言江陵千树橘当封君家,吾答曰,且人患无德义,不患不富,若贵而能贫,方好耳,用此何为。吴末衡甘橘成,岁得绢数千匹,家道殷足。晋咸康中,其宅址枯树犹存。」
案:太史公但云江陵千树橘,今则种橘之利及於武陵之龙阳矣。
三国时魏之刺史郡守多有具振兴农业之功绩者,
魏志卷十五刘馥司马朗梁习张既温恢贾逵传评曰:「自汉季以来,刺史总统诸郡,赋政於外,非若故时司察之而已。太祖创基,迄终魏业,此皆其流称誉有名实者也。……」
魏志卷十六任峻苏则杜畿郑浑仓慈传评白:「任峻始兴义兵以归太祖,辟土殖谷,仓廪盈溢,庸绩致矣。苏则威以平乱,既政事之良,:.…杜畿宽猛克济,惠以康民,郑浑仓慈恤理有方,抑皆魏代之名守乎?…….」
案:前举十一人,除司马朗张既温恢仓慈外,其馀诸人振兴农业之功绩,皆见其本传。任峻虽未为太守,其典农中郎将之职实略同太守也。
刘馥诸人事迹多已略见於前,兹更学徐邈之事以示良吏与农业之关系云尔。
魏志徐邈传:「明帝……以邈为凉州刺史,……河右少雨,常苦乏谷。邈上修武威酒泉盐池以收虏谷,又广开水田,募贫民佃之,家家丰足,仓库盈溢。」
五、货币与物价
三国时钱法至为紊乱。初平元年,董卓坏五铢钱更铸小钱,钱品恶劣,致物价踊贵,钱货不行,是为钱法破坏之始。
後汉书孝献帝纪初平元年:「董卓坏五铢更铸小钱。」
魏志董卓传:「悉椎破铜人钟虡,及坏五外线,更铸为小钱,大五分,无文章,肉好无轮廓,不磨鑢,於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十万,自是後钱货不行。」
太平御览卷七百一十二引三辅故事:「董卓坏铜人十枚为小钱熨斗。」
案:古泉汇利集卷五有无文小钱图,李佐贤调其钱疑是卓铸。兹摹於後以资参考。又袁宏後汉纪曰:「卓发洛阳诸陵及大臣冢墓,坏洛阳城中钟虡以为钱,皆不成文,更铸五铢钱,文章轮廓,不可把持,於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百万。」愚谓更铸五铢下应脱「为小」二字;钱下应脱「无」字。
及曹操为相,乃罢小钱还用五铢,惟少所增铸,仍不足以济当时之用。
晋书食货志,「至魏武为相,於是罢之,(指小钱)还用五铢,是时不铸钱既久,货本不多,又更无增益,故谷贱无已。」
後刘备在益州复铸直百钱,圜法愈趋紊乱矣。
蜀志刘巴传注引零陵先贤传,「初攻刘璋,备与士众约,若事定,府库百物,孤无预焉。及拔成都,士众皆舍干戈赴诸藏,竞取宝物,军用不足,备甚忧之。巴曰,易耳,但当铸直百钱平诸物价,令更为官市。备从之,数月之间,府库充实。」
案:古泉汇利集卷五图有蜀值百钱十二。面文为值百五铢四字者七,内背无文者二,背好上有二字者一,背好下有二字者一,背好上有 字音一,背好右有 者一,背好左有 字者一。面文为直百二字者五,内背无文者三,(有一枚面文直字在左百字在右。)背好上有 左有 者一,背文为五铢二字者一。兹择摹数图於前。蜀诸值百钱大小文字既不一致,自非一时铸成,亦不必尽为官铸。刘备最初所铸者当系直百五铢,值百五铢意犹谓直五铢钱一百,非谓直百钱而重五铢。旧谱云,径七分,重四铢。又直百五铢钱,径一寸一分,重八铢,文曰五铢直百。」余意初铸当百践,其钱自应较五铢为重,不得反轻於五铢,正犹当十铜元虽不抵制钱十枚之重,至少应略重於制钱一枚也。行之既久,续铸者乃更小更轻耳,正犹民国来四川初所行当百铜元,大若银元,质甚重,後所行新一百,大小轻重,仅略等於当十铜元也。通典及洪志均以刘备建安十九年所铸直百钱为文曰直百、径七分、重四铢者,是不必然。径七分重四铢之值百钱,盖後铸者耳。备最初所铸者,应为经约一寸一分、重约八铢、文曰直百五铢(不当读为五铢直百)者也。
曹操既复五铢,疑後更废之,故曹丕又复五铢,
魏志文帝纪:「春三月,……初复五铢钱。」
丕旋以谷贵复罢五铢钱,使民以谷帛为市,
魏志文帝纪黄初二年:「春十月,……以谷贵罢五铢钱。」
晋书食货志:「及黄初二年,魏文帝罢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
曹叡乃更立五铢钱,至晋用之,不间有所改创云。
魏志明帝纪太和元年:「夏四月乙亥,行五铢钱。」
晋书食货志:「至明帝世,钱废谷用既久,人间巧伪渐多,竞湿谷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而不能禁。司马芝等举朝大议,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所以省刑,今若更增五铢钱,则国丰刑省,於事为便。魏明帝乃更立五铢钱,至晋用之,不闻有所改创。」
吴之恶货币殊足惊人。孙权嘉禾五年,铸大钱一当五百,
吴志孙权传嘉禾五年:「春,铸大钱一当五百,诏使吏民输铜,计铜畀值,设盗铸之科。」
吴志朱据传:「嘉禾中始铸大钱,一当五百。後据部曲应受三万缗,工王遂诈而受之,典校吕懿疑据实取;考问主者,死於杖下。」
李宝全三国志平议曰:「吕懿疑据实取者,盖当时有当五百及实钱之别。」
通典食货志:「吴孙权嘉平(平乃禾之譌)五年,铸大钱一当五百,文曰大泉五百径一寸三分,重十二铢。」
案:古泉汇有吴当五百大钱图,兹摩於後以供参考。
赤乌元年复铸当千大钱,较蜀之当百钱尤为名不副实,
吴志孙权传赤乌元年:「春,铸当千大钱。」
通典企货典:「赤乌元年铸一当千大钱,径一寸四分,重十六铢。」
案:古泉汇利集卷五图有吴当千大钱四,面文均为大泉当千,背均无文,大小不等。兹摹其最大者及最小者於後以供参考,最小者或系私铸也。泉布统志卷三图有吴当千大钱二,大小不等,孟麟谓小者疑孙皓铸,非是。
至赤乌九年,孙权以民多不以大钱为便,乃下诏罢之云。
吴志孙1权传赤乌九年江引江表传:「是岁,权诏曰,谢宏往日陈铸大钱,云以广货,故听之。今闻民意不以为便,其省息之,铸为器物,官勿复出也。私家有者,敕以输藏,计畀其直,勿有所枉也。」
吴铸大钱至晋元帝时尚多被通用,惟其值远低於面文矣。
晋书食货志:「晋自中原丧乱,元帝过江,用孙氏旧钱,轻重杂行,大者谓之比轮,中者谓之四文」
案:大者当指当千钱,中者当指当五百线。通典食货典「孙氏」下多「赤乌」二字,当系杜佑臆加。晋元帝时所用孙氏旧钱,应不仅赤乌所铸,即嘉禾所铸当五百钱,当亦通用也。
蜀自刘备於建安十九年始铸直百钱,续铸之直百钱甚多,其面文为直百五铢、背好右有为字者,当系犍为郡所铸,知蜀之铸钱不限在一地也。
注:参看前引蜀志刘巴传注後案语。
蜀又铸有传形五铢钱,则与直百钱并行者也。
钱录卷五:「顾烜谱谓昭烈铸传形五铢,盖五字居左,铢字居右,仿传形半两为之。」
古泉汇利集卷五:「传形五铢,顾烜董遹两钱谱俱言蜀汉铸。」
案:传形五铢不必为刘备所铸,当系直百钱行久多弊,故蜀铸此以救民困耳。五铢二字所以传形者,盖自值百钱行,五铢之观念不清,放变更五铢二字之位置,明五字在左铢字在右之钱,非仅直直百钱之百分之一也。古泉汇利集卷五有蜀传形五铢图,兹摹於次以供参考。
三国时金属货币似不甚通行,而非金属货币则反甚通用。非金属货币如丝织物、谷物、食盐之类,皆其甚著者也。
魏志曹洪传注引魏略:「文帝在东宫,当从洪贷绢百匹,洪不称意。」
案:贷绢百匹,非欲悉以制衣,盖欲以绢市易他物耳。
魏志田豫传注引魏略:「豫罢官归居魏县,……汝南为具资数千匹,遣人饷豫,豫一不受。」资下,太平御览八百十七引有绢相字。
案:汝南人以绢数千匹遗田豫,与馈以金钱固无殊也。
魏志夏侯尚传注引魏略:「护军总统诸将,任武官选举,前後当此官者,不能止货赂,故蒋济为护军时,有谣言,欲求牙门,当得千匹,百人督五百匹。」
案:千匹五百匹,谓绢也。
魏志胡质传注引晋阳秋:「质之为荆州也,威(质子)自京都省之,….:告归,临辞,质赐其绢一匹为道路粮。」
案:绢安足为道路粮,质锡威组一匹,盖备其割截以易日食耳。
全三国文卷四十载毋丘俭报弟书:「今别致绢二百匹,可以供送葬之事。」
吴志孙皓传凤皇元年注引江表传谓何定:「又使诸将各上好犬,皆千里远求,一犬至直数千匹。」
吴志锺离牧传注引会稽典录:「又揭阳县贼率曾夏等数千人,历十馀年,以侯爵杂缯千匹下书购募,绝不可得。」
案:侯爵及杂缯千匹,正犹所谓金千金邑万户矣。
吴志全琮传:「柔(珠父)当使琮赍米数千斛到吴,有所市易,珠至,皆散用,空船而还。」
吴志朱桓传:「赤乌元年卒,…家无馀财,权赐盐五千斛以周丧事。」
丝织物中之绢,盖几取钱之地位而代之。故如人口价之变动,橘树之收益,均以绢匹计,
注:参看魏志王昶传注引任嘏别传,别传记人口价由十六匹涨至六十匹。又吴志孙休传注引襄阳记,记谓李衡估计橘树之利,每株岁可收绢一匹。
又如石崇奴券乃模拟王褒僮约之作,而其记奴价则与僮约有钱绢之异,
全汉文卷四十二王褒僮约:「神爵三年正月十五日,资中男子王子渊从成都安志里女子杨惠买亡夫时户下髯奴便了,决买万五千。」
全晋文卷三十三石崇奴券:「余元康之际出在荣阳东住,闻主人公言声太粗。须臾,出趣吾车曰,公府当怪吾家嘵嘵邪,中买得一恶羝奴,名宜勤,身长九尺馀,力举五千斤,挽五石力弓,百步射钱孔,言读书欲使便病,日食三斗米,不能奈何。吾问公卖不,公喜。便下组百匹。」
是至晋惠帝时,钱虽有神之称,绢尚不失为重要之货币也。
案:据魏志文帝纪明帝纪及晋书食货志,魏文帝黄初二年罢五铢钱,使民以谷帛为市,魏明帝太和元年更立五铢钱。实则在黄初二年前若干年中,谷帛之属已取得货币之资格,在太和元年後若干年中,谷帛之属并未失去其货币资格。魏志晋书所记不过官样文章耳。又解帛等之具货币功用,不仅限於魏之领域。
三国时金属货币之不甚通行,盖有二因:一由初期大乱中产业停滞,金属货币大失其交换效用,一般人有贱金钱贵实物之心理,而谷帛之属亦遂取得货币资格,
魏志后妃传文昭甄皇后:「彼天下兵乱,加以饥殣,百姓皆宝金银珠玉宝物,时后家大有储谷,颇以买之。后年十馀岁,白母日,今世乱而多买宝物,匹夫无罪,怀宝为罪,又左右皆饥乏;不如以谷振给亲族邻里,广为恩惠也。举家称善,即从后言。」
一则由恶钱之滥铸,如董卓小钱、蜀吴大钱之类,使钱币本身之价值低落故也。三国时之物价,殊鲜见於纪载,兹略举於次以见一班云尔。
魏志董卓传:「更铸为小钱,……於是货轻而物贵,谷一斛至数十万。」(袁宏後汉纪卷二十六谓谷一斛至数百万,误。)
後汉书献帝纪兴平元年:「是时谷一斛五十万,豆麦一斛二十万。」
太平御览卷三十五引王毅英雄记:「幽州岁岁不登,人相食,有蝗旱之灾,人始知采耜,以枣椹为粮,谷一石十万钱。公孙伯圭(瓒)开置屯田,稍稍得自供给。」(後汉书刘虞传谓幽部民悦年丰,谷石一千,当系溢美之辞。)
魏志武帝纪兴平元年:「冬十月,太祖至东阿,是岁谷一斛五十馀万钱,人相食,乃罢吏兵新募者」
魏志王昶传注引任嘏别传谓嘏「与人共买生口,各雇八匹,後生口家来赎,时价直六十匹。」(被买卖之人口与物无殊)
水经颖水注:「汉以许失天下,及魏承汉历,遂改名许昌。城内有景福殿基,魏明帝太和中造,准价八百馀万。」
吴志孙皓传凤皇元年注引江表传:「一犬至直数千匹,御犬率具缨,直钱一万。」
全晋文卷一百四十五载晋令日:「其上党及平阳,输上麻二十二斤,下麻三十六斤,当绢一疋。」(魏时麻价当与此相差无几。)
六、交通与都市
交通之要件有三:一曰交通通路,二曰交通工具,三曰交通动力。
三国时交通通路之新辟,有足述者,即运渠之兴治是也。三国时所兴治之运渠,有睢阳渠,
魏志武帝纪建安七年:「遂至浚仪,治睢阳渠。」
淇水新道,
魏志武帝纪建安九年:「春正月,济河,遏淇水入白沟以通粮道。」
水经淇水注:「建安九年,魏武王於水口下大枋木以成堰,遏淇水东入白沟以通运。」
平虏渠及泉州渠,
魏志武帝纪建安十一年:「公将征之,凿渠自呼沲入泒水,名平虏渠,又从泃河口凿入潞河名泉州渠,以通海。」
魏志董昭传:「後袁尚依乌丸蹋顿,太祖将征之,患军粮难致,凿平虏泉州二渠入海通运,昭所建也。」
赵一清三国志注补稿本曰:「寰宇记卷六十三,深州饶阳县有州理城,晋鲁口城也。公孙渊叛,司马宣王征之,凿滹沱入泒水以运粮,因筑此城。盖滹沱水有鲁沱之名,因号鲁口。一清案:建安十一年,太祖凿渠自滹沱入泒水,名平虏渠,则不始於懿,特更修治之耳。」
案:徐绍桢三国志质疑卷二谓泒水应为汾水之譌,实未必然。曹操凿平虏渠盖备征讨乌桓蹋顿之用,蹋顿在辽西塞外,操引滹沱入汾水何为?裴注明谓泒音孤,足证泒字未误。徐氏谓裴氏误读汾为泒,说亦难通。
利漕渠,
魏志武帝纪建安十八年:「九月,作金虎台,凿渠引潭水入白沟以通河。」
三国志质疑卷二:「水经浊漳水篇,浊潭水又东北过斥漳县南。郦注,汉献帝建安十八年,魏太祖凿渠引潭水东入清洹以通河漕,名日利漕渠。漳津故渎水旧断溪东北出,涓流濗注而已。此利漕渠即引潭水入白沟之渠,其曰清洹而不曰白沟者,淇水篇云,淇水又东过内黄县南为白沟,屈从县东北,与洹水合。郦注,白沟又东北迳罗勒城东,又东北漳水注之,谓之利漕口。自下清漳白沟淇河成得通称是也.」
讨虏渠,
魏志文帝纪黄初六年:「春……三月,行幸召陵,通讨虏渠。」
贾侯渠,
魏志贾逵传谓逵为豫州刺史时「又通运渠二百馀里,所谓贾侯渠者也。」
胡质所建诸渠,
魏志胡质传谓质为青徐都督时「置东征台,且佃且守,又通渠诸郡,利舟楫。」
邓艾所建漕渠,
魏志邓艾传:「正始二年,乃广开槽渠,每东南有事,大军兴采,泛舟而下,达於江淮,资食有储,而无水害,艾所建也。」
破岗渎等。
吴志孙权传赤乌八年:「八月,大赦,遣校尉陈勋将屯田及作士三万人凿句容中道,自小其至云阳西城,通会市,作邸阁。」
建康实录卷二赤乌八年:「八月,大赦,使校尉陈勋作屯田,发屯兵三万凿句容中道至云阳西城,以通吴会船舰,号破岗渎,上下一十四埭,通会市,作邸阁。」
此等运渠虽大半供军事运输之用,固亦具有经济上之价值也。
三国时之交通工具,除舟车外,有新发明之木牛流马,
蜀志诸葛亮传:「亮性长於巧思,损益连弩,木牛流马,皆出其意。」
蜀志後主传建兴九年:「春二月,亮复出军,围祁山,始以木牛运。」
蜀志後主传建兴十年:「亮休士劝农於黄沙,作流马木牛毕。」
蜀志後主传建兴十二年:「春二月,亮由斜谷出,始以流马运。」
蜀志诸葛亮传注:「亮集载作木牛流马法曰,木牛者,方腹曲头,一脚四足,头入领中,舌著於腹,载多而行少,宜可大用,不可小使,特行者数十里,群行者二十里也。….:人行六尺,牛行四步,载一岁粮,日行二十里,而人不大劳。流马尺寸之数,……板方囊二枚,厚八分,长二尺七寸,高一尺六寸五分,广一尺六寸,每枚受米二斛三斗。……」
通典:「亮集督运廖立杜叡胡忠等,从景谷县西南二十五里白马山推己意作木牛流马。」
元和郡县志:「木马山在景谷县西南二十五里,诸葛亮之出祁山也,作木牛流马以供运,於此造作,因以名焉。」
全三国文卷六十二载蒲元与丞相诸葛亮牒:「元等辄率雅意作一木牛,廉仰双轘,人行六尺,牛行四步,人载一岁之粮也。」
张澍诸葛忠武侯故事:「後山丛谭,蜀中有小车,独推载八石。前如牛头,又有大车,用四人推,载十石,盖木牛流马也。高承事物纪原,诸葛亮始造木牛,即今小车之有前辕者,流马即今独推者是,民间调之江州车子。稗编蜀相诸葛亮之出征,始造木牛流马以运饟,盖巴蜀道阻,便於登陟故耳。木牛即今小车之有前辕者,流马即今独推者是,而民间谓之江州车子。按後汉书郡国志巴蜀有江州县,疑亮始作之於江州县,故後人以为名也。澍按:此说袭高承,其实非也。武侯作木牛流马在景谷县,景谷今之广元县地,非江州也。江州水路,运粮不必车,且蜀志引亮作木牛流马法綦详,与独轮车制绝不相类,是高陈唐三说皆误。」
惟木牛流马仅为蜀所利用,且诸葛亮死即无继作者,则亦不过历史上之奇器而已。
舟之舱容五百斛者即为大舟,
吴志孙权传黄武元年注引吴书谓郑泉「博学有奇志,而性嗜酒。其闲居每曰,愿得美酒满五百斛船,以四时甘脆置两头反覆没饮之,惫即住而啖肴膳,酒有升斗减,随即益之,不亦快乎。」
全三国文卷七载魏文帝与孙权书:「知已选择见船最大樟材者六艘,受五百石,从沔水送付樊口。」
其曹丕龙舟王濬楼船之属,乃特制以应行军之需者,非日常转输之具也。车中有所谓鹿车,以人推行,殆若今之小车,惟不必为独轮耳。
魏志司马芝传:「以鹿车推载母,居南方十馀年,躬耕守节。」
三国时之交通动力,仍不外人力、畜力、风力、水力,无足述者。
三国时海上交通颇为发达,就孙氏与公孙氏及高句丽之关系,可见长江下游与东北海上交通之盛况,
魏志公孙度传注:「魏略载渊表……又曰,臣父康昔杀权使,结为雠隙。……」
魏志公孙度传注:「吴书载渊表权曰,….每念厚恩,频辱显使,退念人臣交不越境,是以固守所执,拒违前使,虽义无二信,敢忘大恩。陛下镇抚,长存小国,前後裴校尉葛都尉等到,奉被敕诫,圣旨弥密。……」
魏志公孙度传注引魏略:「国家(指魏)知渊两端,而恐辽东吏民为渊所误,故公文下辽东,因赦之曰,……逆贼孙权……比年以来,复远遣船越渡大海,多持货物,诳诱边民,边民无知,与之交关,长吏以下,莫肯禁止,至使周贺浮舟百艘,沈滞津岸,贸迁有无,既不疑拒,赉以名马,又使宿舒随贺通好。……」
吴志孙权传嘉禾元年:「三月,遣将军周贺校尉裴潜乘海之辽东。秋九月,魏将田豫要击斩贺於成山。冬十月,魏辽东太守公孙渊遣校尉宿舒阆中令孙综称藩於权,并献貂马。权大悦,加渊爵位。」
吴志孙权传嘉禾二年:「三月,遗舒综还,使太常张弥执金吾许宴将军贺达等将兵万人,金宝珍货,九锡备物,乘海授渊。」
吴志孙权传嘉禾二年:「举朝大臣自丞相雍已下皆谏,以为渊未可信,而宠待太厚,但可遗吏兵数百护送舒综。权终不听,渊果斩弥等,送其首于魏,没其兵资。」
吴志孙权传嘉禾二年注引吴书:「初张弥许晏等俱到襄平,官属从者四百许人,渊欲图弥晏,先分其人众置辽东诸县,以中使秦旦张群杜德黄疆等及吏兵六十人置玄菟郡,在辽东北,相去二百里,太守王赞,领户二百,兼重可三四百人。旦等皆舍於民家,仰其饮食,积四十许日。旦与疆等议日,吾人远辱国命,自弃於此,与死亡何异。今观此郡形势甚弱,若一旦同心,焚烧城郭,杀其长吏,为国报耻,然後伏死,足以无恨。孰与偷生苟活,长为囚虏乎?疆等然之。於是阴相约结,当用八月十九日夜发。其日中时为部中张松所告,赞便会士众闭城门,旦群德疆等皆踰城得走。时群病疽创著膝,不及辈旅,德常扶接,与俱崎岖山谷,行六七百里,创益困,不复能前,卧草中,相守悲泣。……於是推旦疆使前,德独留守,群捕菜果食之。旦疆别数日,得达句骊王宫,因宣诏於句骊王宫及其主簿,诏言有赐为辽东所攻夺。宫等大喜,即受诏命,使人随旦还迎群德。其年,宫遗皁衣二十五人送旦等还,举表称臣,贡貂皮千枚,鹖鸡皮十具,旦等见权,悲喜不能自胜。权义之,皆拜校尉。间一年,遗使者谢宏中书陈恂拜宫为单于,加赐衣服珍宝。恂等到安平口,先遣校尉陈奉前见宫,而宫受魏幽州刺史讽旨,令以吴使自效。奉闻之,到还。宫遗主簿笞咨带固等出安平与宏相见。宏即缚得三十馀人质之。宫於是谢罪,上马数百匹。安乃遗咨固奉诏书赐物归与宫。是时宏船小,载马八十匹而还。」
魏志明帝纪青龙四年:「秋七月,高句骊王宫斩送孙权使胡卫等首诣幽州。」(青龙四年即吴嘉禾五年。)
案:吴与高句丽之关系,傅斯年东北史纲第一卷,及缪凤林评东北史纲卷首均未提及,傅固疏陋,缪亦失察矣。
而大秦贾人秦论之远来,足证吴与罗马之海上交通,亦甚盛也。
梁书卷五十四:「孙权黄武五年,有大秦贾人字秦论来到交趾,太守吴邈遣送诣权。权问论方土风俗,论具以事对。时诸葛恪讨丹阳,获黝歙短人,论见之,曰,大秦希见此人。权以男女各十人差吏会稽刘咸送论。咸於道病故,乃径还本国也。」
案:诸葛恪讨丹阳山越在嘉禾三年至六年间(二三四-二三七),梁书所记秦论至吴年代有误。
孙权尝遣将军卫温诸葛直将兵万人浮海求夷洲亶洲;虽未获至亶洲,卒得夷洲数千人还,
吴志孙权传黄龙二年:「遣将军卫温诸葛直将甲士万人浮海求夷洲及亶洲。亶洲在海中,……所在绝远,卒不可得至,但得夷洲数千人还。」
吴志陆逊传载逊疏有云:「今兵兴历年,见众损减,陛下忧劳圣虑,忘寝与食,将远规夷洲以定大事,臣反覆思惟,未见其利,万里袭取,风波难测,民易水土,必致疾疫,今驱见众,经涉不毛,欲益更损,欲利反害。……」
机又尝遗聂友陆凯以兵三万讨珠崖儋耳,
吴志孙权传赤乌五年:「秋七月,遣将军聂友校尉陆凯以兵三万讨珠崖儋耳。」
吴志陆凯传:「赤乌中,除儋耳太守,讨珠崖,斩获有功,迁为建武校尉。」
而扶南林邑堂明诸王皆入贡於吴,
吴志吕岱传:「又遣从事南宣国化,暨徼外,扶南林邑堂明诸王,各遗使奉贡。权嘉其功,进拜镇南将军。」
吴志孙权传赤乌六年:「十二月,扶南王范旃遗使献乐人及方物。」
吴之海上发展,盖迈轶东汉矣。
魏与倭人之关系,亦远较汉与倭人之关系为密,综计景初二年至正始八年十年中,倭使四至魏魏使再至倭焉。
魏志东夷传倭人:「景初二年六月,倭女王遣大夫难升米等诣郡求诣天子朝献,太守刘夏遣吏将送诣京都。」又:「正始元年,太守弓遵遣建中校尉梯儁等奉诏书印绶诣倭国,拜假倭王,并赉诏赐金、帛、锦、罽、刀、镜、采物。」又:「其四年(正始四年),倭王复遗使大夫伊声耆掖邪狗等八人上献生口、倭锦、绛、青缣、緜、衣、帛、布、丹木 、短弓矢。」又:「其六年(正始六年),诏赐难升米黄幢,付郡假授。其八年(正始八年),太守王颀到官,倭女王卑弥呼与狗奴国男王卑弥弓呼素不和,遣倭载斯乌越等诣郡,说相攻击状。遣塞曹掾史张政等因赉诏书黄幢拜假难升米,为檄告喻之。卑弥呼以死,……更立男王,国中不服,更相诛杀,当时杀千馀人,复立卑弥呼宗女壹与年十三为王,国中遂定。政等以檄告喻壹与,壹与遣倭大夫率善中郎将掖邪狗等二十人送政等还,因诣台献上男女生口三十人,贡白珠五千孔,青大句珠二枚,异文杂锦二十四。」(「郡」指带方郡)
三国时中国与西域之陆路交通,亦颇发达。焉耆于阗大月氏诸王,均尝通使於魏,
魏志文帝纪延康元年春三月:「濊貊扶馀单于,焉耆于阗王,皆各遣使奉献。(时曹丕虽尚未受
禅,而濊貊扶馀焉耆于阗实系遣使至魏王国奉献。)
魏志明帝纪太和三年冬十二月癸卯:「大月氏王波调遣使奉献,以调为亲魏大月氏王。」
魏略西戎传记辽西诸国甚详,
注:参看魏志卷三十评後注,或张鹏一辑魏略卷二十二。
而西域杂胡籍名贡献至中国贸易者甚众,
魏志仓慈传:「又常日西域杂胡欲来贡献,而诸豪族多逆断绝,既与贸迁,欺诈侮易,多不得分明,胡常怨望。慈皆劳之,欲诣洛者,为封过所,欲从郡还者,官为平取,辄以府见物与共交市,使吏民护送道路,由是民夷翕然,称其德惠。」(仓慈时为敦煌太守。)
皆足证中西交通之盛也。
三国时大都市如洛阳长安,因初期大乱之影响,均失旧观,
吴志孙坚传注引江表传:「旧京空虚,数百里中无烟火,坚前入城,惆怅流涕。」
魏志董卓传:「天子入洛阳,官室烧尽,街陌荒芜,百官披荆棘依丘墙间,州郡各拥兵自卫,莫有至者,饥穷稍甚,尚书郎以下自出樵采,或饥死墙壁间。」
魏志锺繇传:「自天子西迁,洛阳人民单尽,繇徙关中民又招纳亡叛以充之,数年间,民户稍实」
魏志傅嘏传:「曹爽诛,为河南尹。」注:「傅子曰,河南尹内掌帝都,外统京畿,兼古六乡六遂之士,其民异方杂居,多豪门大族,商贸胡貊,天下四方会利之所聚,而奸之所生。……」
魏略辑本卷五:「从兴平元年至建安二年,其间四岁中,国家东迁,三辅大乱,张鹏一曰,以上八字书抄有。咸阳萧条。後贼李堪等始将部曲入长安,居卓故坞中,拔取酸枣藜藿以给食,发冢取衣盖形。御览三十五典略」
魏志张既传:「(张)鲁降,既说太祖拔汉中民数万户以实长安及三辅。」
案:洛阳长安虽渐恢复繁荣,然实非旧观矣。
而成都则似殷富无减於昔,
华阳国志卷六:「建安十九年,先主克蜀,蜀中丰富盛乐,置酒大会,飨食三军,取蜀城中民金银颁锡将士,还其谷帛。」(蜀城中谓成都城中。)
案:刘备不过取民金银以赐将士而已,并未有焚杀之举也。据蜀志张飞传,诸葛亮法正关羽及飞各获赐金五百斤、银千斤,其他诸人获赐有差,则成都藏金银之当可知矣。
文选左思蜀都赋:「於是乎金城石郭,兼市中区,既丽且崇,实号成都,辟二九之通门,画方轨之广涂,营新宫於爽垲,拟承明而起庐,结阳城之延阁,飞观榭乎云中,开高轩以临山,列绮窗而瞰江,内则议殿爵堂,武义虎威,宣化之闥,崇礼之闱,华阙双邈,重门洞开,金铺交映,玉题相晖,外则轨躅八达,里閈对出,比屋连甍,千庑万室。亦有甲第,当衢向术,擅宇显敞,高门纳驷,庭扣钟磬,堂抚琴瑟,匪姜匪葛畴能是恤。亚以少城,接乎其西,市廛所会,万商之渊,列隧百重,罗肆巨千,贿货山积,纤丽星繁。都人士女, 服靓妆,贾贸带鬻,舛错纵横,异物崛诡,奇於八方,布有橦华,面有桄榔,邛杖传节於大夏之邑, 酱流味於番禺之乡,舆辇杂沓、冠带混并,累毂叠迹,叛衍相倾,喧哗鼎沸,则咙聒宇宙,嚣尘张天,则埃壒曜灵。闤闠之里,伎巧之家,百室离房,机杼相和,贝锦斐成,濯色江波,黄润比筒,籝金所过。侈侈隆富,卓郑埒名,公擅山川,货殖私庭,藏镪巨万,孤摫兼呈,亦以财雄,翕习边城。」
新兴之大都市有邺及秣陵。袁绍以冀州收治邺而据四州之地,邺乃为冀并幽青之中心都市,
魏志袁绍传注引英雄记:「魏郡兵反,与黑山贼于毒共覆邺城,遂杀太守粟成。贼十馀部,众数万人,聚会邺中。……贼陶升者,故内黄小吏也,有善心,独将部众踰西城入,闭守州门,不内他贼,以车载绍家及诸衣冠在州内者,身自捍卫,送到斥丘乃还。」
蜀志先主传:「先主走青州,青州刺史袁谭,先主故茂才也,将步骑迎先主。先主随谭到平原。谭驰使白绍,绍遣将道路逢迎,身去邺二百里与先主相见。」
案:续汉书郡国志常山国:「高邑故鄗,光武更名,刺史治。」是东汉末年邺乃为冀州治也。
曹操破袁氏,继领冀州牧,自许徙居邺,邺更成事实上之首都,
魏志武帝纪建安九年:「邺定,……天子以公领冀州牧。」又建安十年:「春正月,攻谭破之,斩谭,诛其妻子。…:冬十月,公还邺。」又建安十一年:「秋八月,公东征海贼管承,至淳于,遗乐进李典击破之,承走入海岛。」又建安十二年:「春二月,公自淳于还邺。」
案:自曹操居邺,许不过为名义上之首都而已。
及操为魏公魏王,均以邺为魏国国都,
魏志武帝纪建安十八年:「五月丙申,天子使御史大夫郄虑持节策命公为魏公。」又建安二十一年:「春二月,公还邺。……夏五月,天子进公爵为魏王。」又建安二十三年注引山阳公载记:「王闻王必死,盛怒,召汉百官诣邺。」
曹丕受汉禅,都洛阳,邺仍列为五都之一云。
魏志文帝纪黄初二年注引魏略:「改长安谯许昌邺洛阳为五都。」
水经浊漳水注:「魏因汉祚,复都洛阳,以谯为先人本国,许昌为汉之所居,长安为西京遗迹,邺为王业之本基,故号五都。」
十七史商榷:「其实长安久不为都,谯特因太祖故乡聊目为都,皆非都也,真为都者,许洛邺三处耳。」
案:许都之地位,实远不及邺都。
曹操之於邺经营备至,
魏志武帝纪建安十五年:「冬,作铜爵台。」又建安十八年:「九月,作金虎台。」
文选左思魏都赋:「暨圣武之龙飞,肇受命而光宅,爱初自臻,言占其良,谋龟谋筮,亦既允臧,修其郛郭,缮其城隍,经始之制,牢笼百王。…… 拱木於林衡,授全模於梓匠,遐迩悦豫而子来,工徒拟议而骋功,阐钩绳之筌绪,承二分之正要,揆日晷,考星耀,建社稷,作清庙,筑曾宫以回市,比冈隒而无陂,造文昌之广殿,极楝宇之弘规。……驰道周屈於果下,延阁胤宇以经营,飞陛方辇而径西,三台列峙以峥嵘。……於是崇墉濬洫,婴堞带埃,四门 ,隆厦重起,凭太清以混成,越埃壒而资始。….设官分职,营处署居,夹之以府寺,班之以里闾。」
邺中记:「铜爵金凤冰井三台,皆在邺都北城西北隅,因城为基址。……金凤台初名金虎,至石氏改今名,冰井台则凌室也。金虎冰井皆建安十八年建也。铜爵台高一十丈,有屋一百二十间,周围弥覆其上。金虎台有屋百三十间。冰井台有冰室三,与凉殿皆以阁道相通。三台崇举,其高若山云。至後赵石虎,三台更加崇饰,甚於魏初。」(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
又多徙他地人居邺县,
魏志梁习传:「并土新附,习以别部司马领并州刺史。时承高干荒乱之馀,胡狄在界,张雄跋扈,吏民亡叛,入其部落,兵家拥众,作为寇害,更相扇动,往往棋跱。习到官,诱谕招纳,皆礼召其豪右,稍稍荐举,使诣幕府,豪右已尽,乃次发诸丁强以为义从,又因大军出征,分请以为勇力,东兵已去之後,稍移其家,前後送邺凡数万口。」
魏志杜袭传:「後袭领丞相长史,随太祖到汉中讨张鲁,太祖还,拜袭驸马都尉,留督汉中军事。绥怀开导,百姓自乐出徙洛邺者八万馀口。」
而操部下多举家居邺,有同质任,
魏志贾逵传注引魏略谓杨沛从徒中起为邺令,「未到邺,而军中豪右曹洪刘勋等各遣家驰骑告子弟,使各自检敕。」
魏志臧霸传:「太祖破袁谭於南皮,霸等会贺,霸因求遗子弟及诸将父兄家属诣邺。太祖曰,诸君忠孝,岂复在是,昔萧何遗子弟入侍而高祖不拒,耿纯焚室舆榇以从而光武不逆,吾将何以易之哉?」
李典至徙宗族部曲万数千口居邺县,
魏志李典传:「典宗族部曲三千馀家居乘氏,自请愿徙诣魏郡,太祖笑曰,卿欲幕耿纯邪?典谢曰,典驽怯功微,而爵宠过厚,诚宜举宗陈力,加以征伐未息,宜实郊遂之内以制四方,非幕纯也。遂徙部曲宗族万三千馀口居邺。」
吾人就邺县户口之多可知邺城居人之众也。
全三国文卷二载魏武帝令日:「今邺县甚大,一乡万数千户,兼人之吏未易得也。」
魏志贾逵传:「文帝即王位,以邺县户数万,在都下,多不法,乃以逵为邺令。」
魏制,凡边剧郡守须进任子,任子多居邺为质,
魏志王观传:「明帝即位,下诏书使郡县条为剧中平者,主者欲言郡为中平,观教曰,此郡滨近外虏,数有寇害,云何不为剧邪?主者曰,若郡为外剧,恐於明府有任子。观曰,夫君者所以为民也,今郡在外剧,则於役条当有降差,岂可为太守之私而负一郡之民乎?遂言为外剧郡,复送任子诣邺。」
案:观时为涿郡太守,涿郡不隶冀州,而观送任子诣邺,知邺为诸边剧郡任子聚居之地也。
司马师为政,复聚魏诸王公居邺防其生变,师弟昭因仍师策,无所改易,
魏志毋丘俭传注载俭及文钦等所上表数师罪有云:「合聚诸藩王公以著邺,欲悉诛之。」
魏志三少帝纪高贵乡公髦:「使使持节行中护军中垒将军司马炎北迎常道乡公璜嗣明帝後。」
晋书曹志传:「武帝为抚军将军,迎陈留王於邺,志夜谒见,帝与语自暮达旦,甚奇之。」
晋书文帝纪:「咸熙元年春正月,槛车徵艾。乙丑,帝奉夭子西征,次於长安。是时魏诸王侯悉在邺城,命从事中郎山涛行军司事,镇於邺。」
皆足保持邺之繁荣也。左思述邺都之盛,虽多溢美,然固可由见邺之经济地位,
文选左思魏都赋:「内则街冲幅辏,朱阙结隅,石杠飞梁,出控漳渠,疏通沟以滨路,罗青槐以荫涂,比沧浪而可濯,方步櫩而有踰,习习冠盖,莘莘蒸徒,斑白不提,行旅让衢。……廓三市而开廛,籍平逵而九达,班列肆以兼罗,设闤闠以襟带,济有无之常偏,距日中而毕会,抗旗亭之嶤嶭,侈所兆之博大,百隧毂击。连轸万贯,凭轼捶马,袖幕纷半,壹八方而混同,极风采之异观,质剂平而交易,刀布贸而无筭,财以工化,贿以商通,难得之货,此则弗容。器周用而长务,物背窳而就攻,不鬻邪而豫贾,著驯风之醇醲,白藏之藏,富有无隄,同赈大内,控引世资,賨幏积墆,琛币充牣,关石之所和钧,财富之所底慎。」
厥後後赵前燕东魏北齐之建都於邺,非无故矣。
秣陵初不过一小县,
吴志张紘传注引江表传:「紘谓权曰,秣陵楚武王所置,名为金陵,地势冈阜连石头,访问故老云,昔秦始皇东巡会稽,经此县,望气者云,金陵地形有王者都邑之气,故掘断连冈,改名秣陵。……」
汉书地理志丹扬郡:「县十七,宛陵、於 、江乘、春谷、秣陵、…:.」
续汉书郡国志扬州丹阳郡:「秣陵南有牛渚。」
孙权从张紘计,徒治秣陵,改秣陵为建业,秣陵乃为江东六郡之首邑,
吴志孙权传建安十六年:「权徙治秣陵,明年城石头,改秣陵为建业。」
吴志张紘传:「紘建计宜出都秣陵,权从之。」
及权讨禽关羽,自公安下都鄂,秣陵仍为重镇,
吴志孙权传资初二年:「权自公安都鄂改名武昌。」
吴志吕范传:「权破羽,还都武昌,拜范建威戕军,封宛陵侯,领丹阳太守,治建业督扶州以下至海。」
黄龙元年,权既即帝位,自武昌还都建业,秣陵遂为吴之首都,迄吴之亡,中间不过孙皓曾一度迁都武昌耳。
吴志孙权传黄龙元年:「春,公卿百司皆劝权正尊号,夏四月,夏口武昌并有黄龙凤皇见,丙申,南郊,即皇帝位。……秋九月,权迁都建业,因故府不改馆。」
吴志孙皓传甘露元年:「九月,从西陵督步阐表徙都武昌」,又宝鼎元年:「十二月,皓还都建业」
案:孙皓之都武昌,历时仅约十五月耳。(二六五—二六七)
左思叙秣陵商务发达之情况甚悉,可知秣陵虽由政治之原因成为大都市,而人口集中之後,亦遂在经济上占重要之地位矣。
文选左思吴都赋:「开市朝而并纳,横闤闠而流溢,混品物而同廛,并都鄙而为一。士女伫眙,商贾骈坒,紵衣絺服,杂咨 萃,轻舆案辔以经隧,楼船举而过肆。果市辐凑而当然,致远流离与珂珬, 贿纷纭,器用万端,金镒磊砢,珠琲阑干,桃笙象簟,韬於筒中,蕉葛升越,弱於罗纨, 言 ,交贸相竞,喧哗喤呷,芬葩修映,挥袖风飘而红尘昼昏,流汗霡霂而中逵泥泞。富中之甿,货殖之选,乘时射利,财丰巨万,竞其区宇,则并强兼巷,矜其宴居,则珠服玉馔。」
三国时新兴之次等都市有鄂,
案:自孙权於黄初二年都鄂,改鄂为武昌,鄂为吴之首都者八年馀(二二一--二二九),黄龙元年,权还都建业,鄂遂为吴之陪都云。
江州,兹不备述。
蜀志後主传建兴四年:「春,都护李严自永安宫还住江州,筑大城。」注:「今巴郡故城是。」
华阳国志卷一:「刘先主初以江夏费瓘为太守,领江州都督,後都护李严更城大城,周回十六里」
六、交通与都市
交通之要件有三:一曰交通通路,二曰交通工具,三曰交通动力。
三国时交通通路之新辟,有足述者,即运渠之兴治是也。三国时所兴治之运渠,有睢阳渠,
魏志武帝纪建安七年:「遂至浚仪,治睢阳渠。」
淇水新道,
魏志武帝纪建安九年:「春正月,济河,遏淇水入白沟以通粮道。」
水经淇水注:「建安九年,魏武王於水口下大枋木以成堰,遏淇水东入白沟以通运。」
平虏渠及泉州渠,
魏志武帝纪建安十一年:「公将征之,凿渠自呼沲入泒水,名平虏渠,又从泃河口凿入潞河名泉州渠,以通海。」
魏志董昭传:「後袁尚依乌丸蹋顿,太祖将征之,患军粮难致,凿平虏泉州二渠入海通运,昭所建也。」
赵一清三国志注补稿本曰:「寰宇记卷六十三,深州饶阳县有州理城,晋鲁口城也。公孙渊叛,司马宣王征之,凿滹沱入泒水以运粮,因筑此城。盖滹沱水有鲁沱之名,因号鲁口。一清案:建安十一年,太祖凿渠自滹沱入泒水,名平虏渠,则不始於懿,特更修治之耳。」
案:徐绍桢三国志质疑卷二谓泒水应为汾水之譌,实未必然。曹操凿平虏渠盖备征讨乌桓蹋顿之用,蹋顿在辽西塞外,操引滹沱入汾水何为?裴注明谓泒音孤,足证泒字未误。徐氏谓裴氏误读汾为泒,说亦难通。
利漕渠,
魏志武帝纪建安十八年:「九月,作金虎台,凿渠引潭水入白沟以通河。」
三国志质疑卷二:「水经浊漳水篇,浊潭水又东北过斥漳县南。郦注,汉献帝建安十八年,魏太祖凿渠引潭水东入清洹以通河漕,名日利漕渠。漳津故渎水旧断溪东北出,涓流濗注而已。此利漕渠即引潭水入白沟之渠,其曰清洹而不曰白沟者,淇水篇云,淇水又东过内黄县南为白沟,屈从县东北,与洹水合。郦注,白沟又东北迳罗勒城东,又东北漳水注之,谓之利漕口。自下清漳白沟淇河成得通称是也.」
讨虏渠,
魏志文帝纪黄初六年:「春……三月,行幸召陵,通讨虏渠。」
贾侯渠,
魏志贾逵传谓逵为豫州刺史时「又通运渠二百馀里,所谓贾侯渠者也。」
胡质所建诸渠,
魏志胡质传谓质为青徐都督时「置东征台,且佃且守,又通渠诸郡,利舟楫。」
邓艾所建漕渠,
魏志邓艾传:「正始二年,乃广开槽渠,每东南有事,大军兴采,泛舟而下,达於江淮,资食有储,而无水害,艾所建也。」
破岗渎等。
吴志孙权传赤乌八年:「八月,大赦,遣校尉陈勋将屯田及作士三万人凿句容中道,自小其至云阳西城,通会市,作邸阁。」
建康实录卷二赤乌八年:「八月,大赦,使校尉陈勋作屯田,发屯兵三万凿句容中道至云阳西城,以通吴会船舰,号破岗渎,上下一十四埭,通会市,作邸阁。」
此等运渠虽大半供军事运输之用,固亦具有经济上之价值也。
三国时之交通工具,除舟车外,有新发明之木牛流马,
蜀志诸葛亮传:「亮性长於巧思,损益连弩,木牛流马,皆出其意。」
蜀志後主传建兴九年:「春二月,亮复出军,围祁山,始以木牛运。」
蜀志後主传建兴十年:「亮休士劝农於黄沙,作流马木牛毕。」
蜀志後主传建兴十二年:「春二月,亮由斜谷出,始以流马运。」
蜀志诸葛亮传注:「亮集载作木牛流马法曰,木牛者,方腹曲头,一脚四足,头入领中,舌著於腹,载多而行少,宜可大用,不可小使,特行者数十里,群行者二十里也。….:人行六尺,牛行四步,载一岁粮,日行二十里,而人不大劳。流马尺寸之数,……板方囊二枚,厚八分,长二尺七寸,高一尺六寸五分,广一尺六寸,每枚受米二斛三斗。……」
通典:「亮集督运廖立杜叡胡忠等,从景谷县西南二十五里白马山推己意作木牛流马。」
元和郡县志:「木马山在景谷县西南二十五里,诸葛亮之出祁山也,作木牛流马以供运,於此造作,因以名焉。」
全三国文卷六十二载蒲元与丞相诸葛亮牒:「元等辄率雅意作一木牛,廉仰双轘,人行六尺,牛行四步,人载一岁之粮也。」
张澍诸葛忠武侯故事:「後山丛谭,蜀中有小车,独推载八石。前如牛头,又有大车,用四人推,载十石,盖木牛流马也。高承事物纪原,诸葛亮始造木牛,即今小车之有前辕者,流马即今独推者是,民间调之江州车子。稗编蜀相诸葛亮之出征,始造木牛流马以运饟,盖巴蜀道阻,便於登陟故耳。木牛即今小车之有前辕者,流马即今独推者是,而民间谓之江州车子。按後汉书郡国志巴蜀有江州县,疑亮始作之於江州县,故後人以为名也。澍按:此说袭高承,其实非也。武侯作木牛流马在景谷县,景谷今之广元县地,非江州也。江州水路,运粮不必车,且蜀志引亮作木牛流马法綦详,与独轮车制绝不相类,是高陈唐三说皆误。」
惟木牛流马仅为蜀所利用,且诸葛亮死即无继作者,则亦不过历史上之奇器而已。
舟之舱容五百斛者即为大舟,
吴志孙权传黄武元年注引吴书谓郑泉「博学有奇志,而性嗜酒。其闲居每曰,愿得美酒满五百斛船,以四时甘脆置两头反覆没饮之,惫即住而啖肴膳,酒有升斗减,随即益之,不亦快乎。」
全三国文卷七载魏文帝与孙权书:「知已选择见船最大樟材者六艘,受五百石,从沔水送付樊口。」
其曹丕龙舟王濬楼船之属,乃特制以应行军之需者,非日常转输之具也。车中有所谓鹿车,以人推行,殆若今之小车,惟不必为独轮耳。
魏志司马芝传:「以鹿车推载母,居南方十馀年,躬耕守节。」
三国时之交通动力,仍不外人力、畜力、风力、水力,无足述者。
三国时海上交通颇为发达,就孙氏与公孙氏及高句丽之关系,可见长江下游与东北海上交通之盛况,
魏志公孙度传注:「魏略载渊表……又曰,臣父康昔杀权使,结为雠隙。……」
魏志公孙度传注:「吴书载渊表权曰,….每念厚恩,频辱显使,退念人臣交不越境,是以固守所执,拒违前使,虽义无二信,敢忘大恩。陛下镇抚,长存小国,前後裴校尉葛都尉等到,奉被敕诫,圣旨弥密。……」
魏志公孙度传注引魏略:「国家(指魏)知渊两端,而恐辽东吏民为渊所误,故公文下辽东,因赦之曰,……逆贼孙权……比年以来,复远遣船越渡大海,多持货物,诳诱边民,边民无知,与之交关,长吏以下,莫肯禁止,至使周贺浮舟百艘,沈滞津岸,贸迁有无,既不疑拒,赉以名马,又使宿舒随贺通好。……」
吴志孙权传嘉禾元年:「三月,遣将军周贺校尉裴潜乘海之辽东。秋九月,魏将田豫要击斩贺於成山。冬十月,魏辽东太守公孙渊遣校尉宿舒阆中令孙综称藩於权,并献貂马。权大悦,加渊爵位。」
吴志孙权传嘉禾二年:「三月,遗舒综还,使太常张弥执金吾许宴将军贺达等将兵万人,金宝珍货,九锡备物,乘海授渊。」
吴志孙权传嘉禾二年:「举朝大臣自丞相雍已下皆谏,以为渊未可信,而宠待太厚,但可遗吏兵数百护送舒综。权终不听,渊果斩弥等,送其首于魏,没其兵资。」
吴志孙权传嘉禾二年注引吴书:「初张弥许晏等俱到襄平,官属从者四百许人,渊欲图弥晏,先分其人众置辽东诸县,以中使秦旦张群杜德黄疆等及吏兵六十人置玄菟郡,在辽东北,相去二百里,太守王赞,领户二百,兼重可三四百人。旦等皆舍於民家,仰其饮食,积四十许日。旦与疆等议日,吾人远辱国命,自弃於此,与死亡何异。今观此郡形势甚弱,若一旦同心,焚烧城郭,杀其长吏,为国报耻,然後伏死,足以无恨。孰与偷生苟活,长为囚虏乎?疆等然之。於是阴相约结,当用八月十九日夜发。其日中时为部中张松所告,赞便会士众闭城门,旦群德疆等皆踰城得走。时群病疽创著膝,不及辈旅,德常扶接,与俱崎岖山谷,行六七百里,创益困,不复能前,卧草中,相守悲泣。……於是推旦疆使前,德独留守,群捕菜果食之。旦疆别数日,得达句骊王宫,因宣诏於句骊王宫及其主簿,诏言有赐为辽东所攻夺。宫等大喜,即受诏命,使人随旦还迎群德。其年,宫遗皁衣二十五人送旦等还,举表称臣,贡貂皮千枚,鹖鸡皮十具,旦等见权,悲喜不能自胜。权义之,皆拜校尉。间一年,遗使者谢宏中书陈恂拜宫为单于,加赐衣服珍宝。恂等到安平口,先遣校尉陈奉前见宫,而宫受魏幽州刺史讽旨,令以吴使自效。奉闻之,到还。宫遗主簿笞咨带固等出安平与宏相见。宏即缚得三十馀人质之。宫於是谢罪,上马数百匹。安乃遗咨固奉诏书赐物归与宫。是时宏船小,载马八十匹而还。」
魏志明帝纪青龙四年:「秋七月,高句骊王宫斩送孙权使胡卫等首诣幽州。」(青龙四年即吴嘉禾五年。)
案:吴与高句丽之关系,傅斯年东北史纲第一卷,及缪凤林评东北史纲卷首均未提及,傅固疏陋,缪亦失察矣。
而大秦贾人秦论之远来,足证吴与罗马之海上交通,亦甚盛也。
梁书卷五十四:「孙权黄武五年,有大秦贾人字秦论来到交趾,太守吴邈遣送诣权。权问论方土风俗,论具以事对。时诸葛恪讨丹阳,获黝歙短人,论见之,曰,大秦希见此人。权以男女各十人差吏会稽刘咸送论。咸於道病故,乃径还本国也。」
案:诸葛恪讨丹阳山越在嘉禾三年至六年间(二三四-二三七),梁书所记秦论至吴年代有误。
孙权尝遣将军卫温诸葛直将兵万人浮海求夷洲亶洲;虽未获至亶洲,卒得夷洲数千人还,
吴志孙权传黄龙二年:「遣将军卫温诸葛直将甲士万人浮海求夷洲及亶洲。亶洲在海中,……所在绝远,卒不可得至,但得夷洲数千人还。」
吴志陆逊传载逊疏有云:「今兵兴历年,见众损减,陛下忧劳圣虑,忘寝与食,将远规夷洲以定大事,臣反覆思惟,未见其利,万里袭取,风波难测,民易水土,必致疾疫,今驱见众,经涉不毛,欲益更损,欲利反害。……」
机又尝遗聂友陆凯以兵三万讨珠崖儋耳,
吴志孙权传赤乌五年:「秋七月,遣将军聂友校尉陆凯以兵三万讨珠崖儋耳。」
吴志陆凯传:「赤乌中,除儋耳太守,讨珠崖,斩获有功,迁为建武校尉。」
而扶南林邑堂明诸王皆入贡於吴,
吴志吕岱传:「又遣从事南宣国化,暨徼外,扶南林邑堂明诸王,各遗使奉贡。权嘉其功,进拜镇南将军。」
吴志孙权传赤乌六年:「十二月,扶南王范旃遗使献乐人及方物。」
吴之海上发展,盖迈轶东汉矣。
魏与倭人之关系,亦远较汉与倭人之关系为密,综计景初二年至正始八年十年中,倭使四至魏魏使再至倭焉。
魏志东夷传倭人:「景初二年六月,倭女王遣大夫难升米等诣郡求诣天子朝献,太守刘夏遣吏将送诣京都。」又:「正始元年,太守弓遵遣建中校尉梯儁等奉诏书印绶诣倭国,拜假倭王,并赉诏赐金、帛、锦、罽、刀、镜、采物。」又:「其四年(正始四年),倭王复遗使大夫伊声耆掖邪狗等八人上献生口、倭锦、绛、青缣、緜、衣、帛、布、丹木 、短弓矢。」又:「其六年(正始六年),诏赐难升米黄幢,付郡假授。其八年(正始八年),太守王颀到官,倭女王卑弥呼与狗奴国男王卑弥弓呼素不和,遣倭载斯乌越等诣郡,说相攻击状。遣塞曹掾史张政等因赉诏书黄幢拜假难升米,为檄告喻之。卑弥呼以死,……更立男王,国中不服,更相诛杀,当时杀千馀人,复立卑弥呼宗女壹与年十三为王,国中遂定。政等以檄告喻壹与,壹与遣倭大夫率善中郎将掖邪狗等二十人送政等还,因诣台献上男女生口三十人,贡白珠五千孔,青大句珠二枚,异文杂锦二十四。」(「郡」指带方郡)
三国时中国与西域之陆路交通,亦颇发达。焉耆于阗大月氏诸王,均尝通使於魏,
魏志文帝纪延康元年春三月:「濊貊扶馀单于,焉耆于阗王,皆各遣使奉献。(时曹丕虽尚未受
禅,而濊貊扶馀焉耆于阗实系遣使至魏王国奉献。)
魏志明帝纪太和三年冬十二月癸卯:「大月氏王波调遣使奉献,以调为亲魏大月氏王。」
魏略西戎传记辽西诸国甚详,
注:参看魏志卷三十评後注,或张鹏一辑魏略卷二十二。
而西域杂胡籍名贡献至中国贸易者甚众,
魏志仓慈传:「又常日西域杂胡欲来贡献,而诸豪族多逆断绝,既与贸迁,欺诈侮易,多不得分明,胡常怨望。慈皆劳之,欲诣洛者,为封过所,欲从郡还者,官为平取,辄以府见物与共交市,使吏民护送道路,由是民夷翕然,称其德惠。」(仓慈时为敦煌太守。)
皆足证中西交通之盛也。
三国时大都市如洛阳长安,因初期大乱之影响,均失旧观,
吴志孙坚传注引江表传:「旧京空虚,数百里中无烟火,坚前入城,惆怅流涕。」
魏志董卓传:「天子入洛阳,官室烧尽,街陌荒芜,百官披荆棘依丘墙间,州郡各拥兵自卫,莫有至者,饥穷稍甚,尚书郎以下自出樵采,或饥死墙壁间。」
魏志锺繇传:「自天子西迁,洛阳人民单尽,繇徙关中民又招纳亡叛以充之,数年间,民户稍实」
魏志傅嘏传:「曹爽诛,为河南尹。」注:「傅子曰,河南尹内掌帝都,外统京畿,兼古六乡六遂之士,其民异方杂居,多豪门大族,商贸胡貊,天下四方会利之所聚,而奸之所生。……」
魏略辑本卷五:「从兴平元年至建安二年,其间四岁中,国家东迁,三辅大乱,张鹏一曰,以上八字书抄有。咸阳萧条。後贼李堪等始将部曲入长安,居卓故坞中,拔取酸枣藜藿以给食,发冢取衣盖形。御览三十五典略」
魏志张既传:「(张)鲁降,既说太祖拔汉中民数万户以实长安及三辅。」
案:洛阳长安虽渐恢复繁荣,然实非旧观矣。
而成都则似殷富无减於昔,
华阳国志卷六:「建安十九年,先主克蜀,蜀中丰富盛乐,置酒大会,飨食三军,取蜀城中民金银颁锡将士,还其谷帛。」(蜀城中谓成都城中。)
案:刘备不过取民金银以赐将士而已,并未有焚杀之举也。据蜀志张飞传,诸葛亮法正关羽及飞各获赐金五百斤、银千斤,其他诸人获赐有差,则成都藏金银之当可知矣。
文选左思蜀都赋:「於是乎金城石郭,兼市中区,既丽且崇,实号成都,辟二九之通门,画方轨之广涂,营新宫於爽垲,拟承明而起庐,结阳城之延阁,飞观榭乎云中,开高轩以临山,列绮窗而瞰江,内则议殿爵堂,武义虎威,宣化之闥,崇礼之闱,华阙双邈,重门洞开,金铺交映,玉题相晖,外则轨躅八达,里閈对出,比屋连甍,千庑万室。亦有甲第,当衢向术,擅宇显敞,高门纳驷,庭扣钟磬,堂抚琴瑟,匪姜匪葛畴能是恤。亚以少城,接乎其西,市廛所会,万商之渊,列隧百重,罗肆巨千,贿货山积,纤丽星繁。都人士女, 服靓妆,贾贸带鬻,舛错纵横,异物崛诡,奇於八方,布有橦华,面有桄榔,邛杖传节於大夏之邑, 酱流味於番禺之乡,舆辇杂沓、冠带混并,累毂叠迹,叛衍相倾,喧哗鼎沸,则咙聒宇宙,嚣尘张天,则埃壒曜灵。闤闠之里,伎巧之家,百室离房,机杼相和,贝锦斐成,濯色江波,黄润比筒,籝金所过。侈侈隆富,卓郑埒名,公擅山川,货殖私庭,藏镪巨万,孤摫兼呈,亦以财雄,翕习边城。」
新兴之大都市有邺及秣陵。袁绍以冀州收治邺而据四州之地,邺乃为冀并幽青之中心都市,
魏志袁绍传注引英雄记:「魏郡兵反,与黑山贼于毒共覆邺城,遂杀太守粟成。贼十馀部,众数万人,聚会邺中。……贼陶升者,故内黄小吏也,有善心,独将部众踰西城入,闭守州门,不内他贼,以车载绍家及诸衣冠在州内者,身自捍卫,送到斥丘乃还。」
蜀志先主传:「先主走青州,青州刺史袁谭,先主故茂才也,将步骑迎先主。先主随谭到平原。谭驰使白绍,绍遣将道路逢迎,身去邺二百里与先主相见。」
案:续汉书郡国志常山国:「高邑故鄗,光武更名,刺史治。」是东汉末年邺乃为冀州治也。
曹操破袁氏,继领冀州牧,自许徙居邺,邺更成事实上之首都,
魏志武帝纪建安九年:「邺定,……天子以公领冀州牧。」又建安十年:「春正月,攻谭破之,斩谭,诛其妻子。…:冬十月,公还邺。」又建安十一年:「秋八月,公东征海贼管承,至淳于,遗乐进李典击破之,承走入海岛。」又建安十二年:「春二月,公自淳于还邺。」
案:自曹操居邺,许不过为名义上之首都而已。
及操为魏公魏王,均以邺为魏国国都,
魏志武帝纪建安十八年:「五月丙申,天子使御史大夫郄虑持节策命公为魏公。」又建安二十一年:「春二月,公还邺。……夏五月,天子进公爵为魏王。」又建安二十三年注引山阳公载记:「王闻王必死,盛怒,召汉百官诣邺。」
曹丕受汉禅,都洛阳,邺仍列为五都之一云。
魏志文帝纪黄初二年注引魏略:「改长安谯许昌邺洛阳为五都。」
水经浊漳水注:「魏因汉祚,复都洛阳,以谯为先人本国,许昌为汉之所居,长安为西京遗迹,邺为王业之本基,故号五都。」
十七史商榷:「其实长安久不为都,谯特因太祖故乡聊目为都,皆非都也,真为都者,许洛邺三处耳。」
案:许都之地位,实远不及邺都。
曹操之於邺经营备至,
魏志武帝纪建安十五年:「冬,作铜爵台。」又建安十八年:「九月,作金虎台。」
文选左思魏都赋:「暨圣武之龙飞,肇受命而光宅,爱初自臻,言占其良,谋龟谋筮,亦既允臧,修其郛郭,缮其城隍,经始之制,牢笼百王。…… 拱木於林衡,授全模於梓匠,遐迩悦豫而子来,工徒拟议而骋功,阐钩绳之筌绪,承二分之正要,揆日晷,考星耀,建社稷,作清庙,筑曾宫以回市,比冈隒而无陂,造文昌之广殿,极楝宇之弘规。……驰道周屈於果下,延阁胤宇以经营,飞陛方辇而径西,三台列峙以峥嵘。……於是崇墉濬洫,婴堞带埃,四门 ,隆厦重起,凭太清以混成,越埃壒而资始。….设官分职,营处署居,夹之以府寺,班之以里闾。」
邺中记:「铜爵金凤冰井三台,皆在邺都北城西北隅,因城为基址。……金凤台初名金虎,至石氏改今名,冰井台则凌室也。金虎冰井皆建安十八年建也。铜爵台高一十丈,有屋一百二十间,周围弥覆其上。金虎台有屋百三十间。冰井台有冰室三,与凉殿皆以阁道相通。三台崇举,其高若山云。至後赵石虎,三台更加崇饰,甚於魏初。」(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
又多徙他地人居邺县,
魏志梁习传:「并土新附,习以别部司马领并州刺史。时承高干荒乱之馀,胡狄在界,张雄跋扈,吏民亡叛,入其部落,兵家拥众,作为寇害,更相扇动,往往棋跱。习到官,诱谕招纳,皆礼召其豪右,稍稍荐举,使诣幕府,豪右已尽,乃次发诸丁强以为义从,又因大军出征,分请以为勇力,东兵已去之後,稍移其家,前後送邺凡数万口。」
魏志杜袭传:「後袭领丞相长史,随太祖到汉中讨张鲁,太祖还,拜袭驸马都尉,留督汉中军事。绥怀开导,百姓自乐出徙洛邺者八万馀口。」
而操部下多举家居邺,有同质任,
魏志贾逵传注引魏略谓杨沛从徒中起为邺令,「未到邺,而军中豪右曹洪刘勋等各遣家驰骑告子弟,使各自检敕。」
魏志臧霸传:「太祖破袁谭於南皮,霸等会贺,霸因求遗子弟及诸将父兄家属诣邺。太祖曰,诸君忠孝,岂复在是,昔萧何遗子弟入侍而高祖不拒,耿纯焚室舆榇以从而光武不逆,吾将何以易之哉?」
李典至徙宗族部曲万数千口居邺县,
魏志李典传:「典宗族部曲三千馀家居乘氏,自请愿徙诣魏郡,太祖笑曰,卿欲幕耿纯邪?典谢曰,典驽怯功微,而爵宠过厚,诚宜举宗陈力,加以征伐未息,宜实郊遂之内以制四方,非幕纯也。遂徙部曲宗族万三千馀口居邺。」
吾人就邺县户口之多可知邺城居人之众也。
全三国文卷二载魏武帝令日:「今邺县甚大,一乡万数千户,兼人之吏未易得也。」
魏志贾逵传:「文帝即王位,以邺县户数万,在都下,多不法,乃以逵为邺令。」
魏制,凡边剧郡守须进任子,任子多居邺为质,
魏志王观传:「明帝即位,下诏书使郡县条为剧中平者,主者欲言郡为中平,观教曰,此郡滨近外虏,数有寇害,云何不为剧邪?主者曰,若郡为外剧,恐於明府有任子。观曰,夫君者所以为民也,今郡在外剧,则於役条当有降差,岂可为太守之私而负一郡之民乎?遂言为外剧郡,复送任子诣邺。」
案:观时为涿郡太守,涿郡不隶冀州,而观送任子诣邺,知邺为诸边剧郡任子聚居之地也。
司马师为政,复聚魏诸王公居邺防其生变,师弟昭因仍师策,无所改易,
魏志毋丘俭传注载俭及文钦等所上表数师罪有云:「合聚诸藩王公以著邺,欲悉诛之。」
魏志三少帝纪高贵乡公髦:「使使持节行中护军中垒将军司马炎北迎常道乡公璜嗣明帝後。」
晋书曹志传:「武帝为抚军将军,迎陈留王於邺,志夜谒见,帝与语自暮达旦,甚奇之。」
晋书文帝纪:「咸熙元年春正月,槛车徵艾。乙丑,帝奉夭子西征,次於长安。是时魏诸王侯悉在邺城,命从事中郎山涛行军司事,镇於邺。」
皆足保持邺之繁荣也。左思述邺都之盛,虽多溢美,然固可由见邺之经济地位,
文选左思魏都赋:「内则街冲幅辏,朱阙结隅,石杠飞梁,出控漳渠,疏通沟以滨路,罗青槐以荫涂,比沧浪而可濯,方步櫩而有踰,习习冠盖,莘莘蒸徒,斑白不提,行旅让衢。……廓三市而开廛,籍平逵而九达,班列肆以兼罗,设闤闠以襟带,济有无之常偏,距日中而毕会,抗旗亭之嶤嶭,侈所兆之博大,百隧毂击。连轸万贯,凭轼捶马,袖幕纷半,壹八方而混同,极风采之异观,质剂平而交易,刀布贸而无筭,财以工化,贿以商通,难得之货,此则弗容。器周用而长务,物背窳而就攻,不鬻邪而豫贾,著驯风之醇醲,白藏之藏,富有无隄,同赈大内,控引世资,賨幏积墆,琛币充牣,关石之所和钧,财富之所底慎。」
厥後後赵前燕东魏北齐之建都於邺,非无故矣。
秣陵初不过一小县,
吴志张紘传注引江表传:「紘谓权曰,秣陵楚武王所置,名为金陵,地势冈阜连石头,访问故老云,昔秦始皇东巡会稽,经此县,望气者云,金陵地形有王者都邑之气,故掘断连冈,改名秣陵。……」
汉书地理志丹扬郡:「县十七,宛陵、於 、江乘、春谷、秣陵、…:.」
续汉书郡国志扬州丹阳郡:「秣陵南有牛渚。」
孙权从张紘计,徒治秣陵,改秣陵为建业,秣陵乃为江东六郡之首邑,
吴志孙权传建安十六年:「权徙治秣陵,明年城石头,改秣陵为建业。」
吴志张紘传:「紘建计宜出都秣陵,权从之。」
及权讨禽关羽,自公安下都鄂,秣陵仍为重镇,
吴志孙权传资初二年:「权自公安都鄂改名武昌。」
吴志吕范传:「权破羽,还都武昌,拜范建威戕军,封宛陵侯,领丹阳太守,治建业督扶州以下至海。」
黄龙元年,权既即帝位,自武昌还都建业,秣陵遂为吴之首都,迄吴之亡,中间不过孙皓曾一度迁都武昌耳。
吴志孙权传黄龙元年:「春,公卿百司皆劝权正尊号,夏四月,夏口武昌并有黄龙凤皇见,丙申,南郊,即皇帝位。……秋九月,权迁都建业,因故府不改馆。」
吴志孙皓传甘露元年:「九月,从西陵督步阐表徙都武昌」,又宝鼎元年:「十二月,皓还都建业」
案:孙皓之都武昌,历时仅约十五月耳。(二六五—二六七)
左思叙秣陵商务发达之情况甚悉,可知秣陵虽由政治之原因成为大都市,而人口集中之後,亦遂在经济上占重要之地位矣。
文选左思吴都赋:「开市朝而并纳,横闤闠而流溢,混品物而同廛,并都鄙而为一。士女伫眙,商贾骈坒,紵衣絺服,杂咨 萃,轻舆案辔以经隧,楼船举而过肆。果市辐凑而当然,致远流离与珂珬, 贿纷纭,器用万端,金镒磊砢,珠琲阑干,桃笙象簟,韬於筒中,蕉葛升越,弱於罗纨, 言 ,交贸相竞,喧哗喤呷,芬葩修映,挥袖风飘而红尘昼昏,流汗霡霂而中逵泥泞。富中之甿,货殖之选,乘时射利,财丰巨万,竞其区宇,则并强兼巷,矜其宴居,则珠服玉馔。」
三国时新兴之次等都市有鄂,
案:自孙权於黄初二年都鄂,改鄂为武昌,鄂为吴之首都者八年馀(二二一--二二九),黄龙元年,权还都建业,鄂遂为吴之陪都云。
江州,兹不备述。
蜀志後主传建兴四年:「春,都护李严自永安宫还住江州,筑大城。」注:「今巴郡故城是。」
华阳国志卷一:「刘先主初以江夏费瓘为太守,领江州都督,後都护李严更城大城,周回十六里」
八、人民生活与国家财政
三国时之人民生活,可分饮食、被服、居处、婚嫁、丧葬五项述之。主要之食料为米、麦、大豆之属,
晋书文帝纪:「因命合围,分遗羸疾就谷淮北,廪军士大豆,人三升,钦闻之,果喜,帝愈羸形以示之。」
案:米麦之为主要食料无待详说,观晋书文帝纪所记,知大豆乃次於米麦之日常食品也。全汉文卷四十二王褒僮约曰:「奴但当饭豆饮水。」後汉书卷五十三序日:「太原闵仲叔者,世称节士,虽周党之洁清,自以弗及也。然见其含菽饮水,遗以生蒜,受而不食。」是大豆久为卑贱者及清贫者之食粮矣。後汉书献帝纪兴平元年:「是岁谷一斛五十万,豆麦一斛二十万,人相食啖,白骨委积。帝使待御史侯汶出太仓米豆为饥人作糜粥。」足证大豆与米麦同为主要食粮。
而荒乱之际,枣实、桑椹、蒲嬴之属,下及野菜、蓬实之类,均为人所仰给,
魏志武帝纪建安元年注引魏书:「袁绍之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赢。」
太平御览卷九百六十五引英雄记:「孔文举为东莱贼所放,城欲破,其治中左承祖以官枣赋与战士」
魏志贾逵传注引魏略:「杨沛字孔渠,冯翊万年人也。初平中为公府令史;以牒除为新郑长。兴平末,人多饥穷,浙课民益畜乾椹,收 豆,阅其有馀以补不足,如此积得千馀斛,藏在小仓。会太祖为兖州刺史,西迎天子,所将千馀人皆无粮,过新郑,沛谒见,乃皆进乾椹,太祖甚喜。」
晋书食货志谓汉献帝:「既至安邑,御衣穿败,唯以野枣园菜以为糇粮。」
魏略辑本卷五:「复贼李堪等始将部曲入长安,居卓故坞中,拔取酸枣黎藿以为食。」
魏志阎温传注引魏略勇侠传谓鲍出「与老母兄弟五人家居本县。以饥饿留其母守舍,相将行探蓬实,合得数升。」
案:晋书食货志「袁绍军人皆资椹枣,袁术战士取给蠃蒲。」是袁绍之众并取给枣实,不仅仰食桑椹也。枣为河北之常食,故後杜恕疏尚调冀州有桑枣之饶(魏志杜畿传)食枣实不若食桑椹之属为可异。
甚至人相食啖,则三国初期北部之惨象也。
注:食人之记载,略见前户口意。
赤贫者或饭糠,
太平御览八百二十八引王隐晋书谓刘寔「少贫苦糠饭。」
官吏之清俭者,间以酱酻为食,皆非常见之例也。
太平御览二百六十二引桓阶别传:「阶在郡(赵郡)时,俸尽,食酱酻。」
主要之饮料为酒浆汤之属,浆乃冷饮,而汤则为热饮,
魏志夏侯尚传注引魏略:「故於时有谤书曰,曹爽之势热如汤,太傅父子冷如浆,李丰兄弟如游光。」
魏志袁术传注引吴书:「术既为雷薄等所拒,留住三日,士众绝粮,乃还。至江亭,去寿春八十里,问厨下,尚有麦屑三十斛,时盛暑欲得蜜浆,又无蜜。」
浆汤皆不过系饮水之别称,不若酒之珍贵也。
全晋文卷五十五载袁准袁子正书:「语云,岁在申酉,乞浆得酒,岁在辰已,嫁妻卖子。」
三国时饮酒之风颇盛,南荆有三雅之爵,河朔有避暑之饮,
全三国文卷八魏文帝典论酒诲:「荆州牧刘表,跨有南土,子弟骄贵,并好酒,为三爵,大曰伯雅,次曰中雅,小曰季雅。伯雅受七胜,(即升)中雅受六胜,季雅受五胜,又设大针於杖端,客有醉酒寝地者,辄以劖刺之,验其醉醒,是酷於赵敬侯以筒酒灌人也。大驾都许,使光禄大夫刘松北镇袁绍军,与绍子弟日共宴饮,松当盛暑三伏之际,昼夜酣饮极醉,至於无知,云以避一时之暑。二方化之,故南荆有三雅之爵,河湖有避暑之欲。」
曹操尝制酒禁,不免为孔融所嘲,
魏志崔琰传注引张璠汉纪「太祖制酒禁而融(孔融)书啁之。」
而嗜酒者之私饮自若也。
艺文类聚卷七十二引魏略「太祖禁酒,而人窃饮之,故难言酒,以白酒(浊酒)为贤者,清酒为圣人。」
魏志徐邈传:「魏国初建,为尚书郎,时科禁酒,而邈私饮至於沈醉,校事赵达间以曹事,邈曰,中圣人。达白之太祖,太祖甚怒。渡辽将军鲜于辅进曰,平日醉客谓酒清者为圣人,浊者为贤人,邈性修慎,偶醉言耳。竟坐得免刑。」
孙权孙皓均好酣饮,
吴志张昭传:「权於武昌,临钓台饮酒大醉,权使人以水洒重臣,曰,今日酣饮,惟醉堕台中乃当止耳。」
吴志虞翻传「权既为吴王,欢宴之末,自起行酒,翻伏地阳醉不持,权去,翻起坐,权於是大怒,手剑欲击之。」
吴志韦曜传:「眼每飨宴,无不竟日,坐席无能否,率以七升为限,虽不悉入口,皆浇灌取尽。」
吴志王蕃传:「甘露二年,丁忠使晋还,皓大会重臣,蕃沈醉顿伏,貉疑而不悦,轝蕃出外。顷之请还,酒亦不解,蕃性有威严,行止自若。皓大怒,呵左右於殿下斩之。」
上有所好,下必有甚焉者矣。
蜀饮酒之风,似不及魏吴,当由饮茶之风特盛於蜀,茶足以代酒故也。司马相如凡将篇有荈字,
注:参看陆羽茶经下。
王褒僮约中有烹茶买茶之语,
全汉文卷四十二王褒僮约:「脍鱼炰鳖,烹茶 古文苑作荼 尽具。又曰,「武都买荼。」古文苑作武阳买茶。
案:荼为茶之本字。
是西汉时益土人已知饮茶,则三国时更不待言矣。陈志中虽无蜀人饮茶之纪载,然以他书证之,可知蜀人饮茶风气之盛也。
茶经曰「张孟阳登成都楼诗云,……芳茶冠六情,溢味播九区,人生苟安乐,兹土聊可娱。」
三国时江东之人亦已知饮茶,
吴志韦曜传:「曜素饮酒、不过三升,初见礼异时,常为裁减,或密赐茶荈以当酒。」
而北部之人以茶为食品,
茶经曰:「华佗食论,苦茶久食益意思。」
全晋文卷五十二载傅咸司隶校尉教:「问南市有蜀妪作茶粥卖之,廉事打破其器物使无为,卖饼於市而禁茶粥以困老姥,独何哉?」
案:此蜀妪盖因北人不饮茶,故作某粥卖之以供北人啖食耳。南市,谓洛阳之南市也。」
盖由北不产茶,饮茶风气之养成较南方为迟故也。
三国时之被服材料,为丝、麻、葛诸种织物,
吴志蒋钦传:「权尝入其堂内,母疏帐缥被,妻妾布裙,权叹其在贵守约,却敕御府为母作锦被,改易帷帐,妻妾衣服悉皆锦绣。」
以及绵裘之困。裘之劣者,反不若绵之珍贵,故魏略记吉茂之清介,调其冬则被裘焉。
魏志常林传注引魏略清介传谓吉茂「好书,不耻恶衣恶食,……冬则被裘,夏则短褐,行则步涉,食则茨藿,臣役妻子,室如悬磐。」
三国初期北部公私房舍之毁於兵火者必甚多,而董卓之肆焚殊足骛人,
魏志董卓传注引续汉书:「大骂即西,卓部兵烧洛阳城外面百里,又自将兵烧南北宫、及宗庙、府库、民家,城内扫地殄尽。」
厥後魏明帝之大兴土木,盖亦欲复乱前之旧观耳。魏略记杨沛历宦退休,竟不得舍,自起瓜牛庐居止其中,虽由沛居官清俭、家无馀积使然,亦足见北部居处之成问题矣。
魏志贾逵传注引魏略谓杨沛「代张既领京兆尹,黄初中,儒雅并进,而沛本以事能见用,遂以议郎冗散里巷。沛前後宰历城守,不以私计介意,又不肯以事责人,故身退之後,家无馀积。治疾於家,借舍从儿,无他奴婢。後占河南夕阳亭部荒田二顷,起瓜牛庐,居止其中。」
魏志管宁传注:「臣松之按:魏略云,焦先及杨沛并作瓜牛庐止其中。以为瓜当作蜗,……先等作圜舍形如蜗牛蔽,故谓之瓜牛庐。」
三国时婚嫁丧葬均趋於俭朴,远不若往昔之浮侈,固由在上者之力倡节约,亦以富力减退,而大乱中掘坟之惨祸又足令人惊怵故也。
魏志武帝纪建安二十五年注引傅子:「太祖愍嫁娶之奢僭,公女适人,皆以皁帐,从婢不过十人。」
宋书礼志载程咸议曰:「案魏氏故事,王娶妃、公主嫁之礼,天子诸侯以皮马为庭实,天子加以谷璧,诸侯加以大璋。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马四匹。魏聘后、王娶妃、公主嫁之礼,用绢百九十匹。晋兴,故事用绢三百匹。」
宋书礼志「汉以後,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兽、碑铭等物,建安十年,魏武帝以天下彫弊,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
魏志武帝纪建安二十五年注引魏书谓太祖「常以送终之制,袭称之数,繁而无益,俗又过之。放预自制终亡衣服,四篋而已。」
魏志武帝纪建安二十五年:「王崩於洛阳,年六十六。遗令曰,……敛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
魏志武帝纪建安二十三年:「八月,令曰,古之葬者,必居瘠薄之地,其规西门豹祠西原上为寿陵,因高为基,不封不树。周礼冢人掌公墓之地,凡诸侯居左右,以卿大夫居後,汉制亦谓之陪陵,其公乡大臣列将有加者,宜陪寿陵,其广为兆域,使足相容。」
魏志文帝纪黄初三年:「冬十月甲子,表首阳山东为寿陵,作终制曰,……为棺椁足以朽骨,衣衾足以朽肉而已,放吾营此丘墟不食之地,欢使易代之後不知其处。无施苇炭,无藏金银铜铁,一以瓦器,合古涂车刍灵之义。相但漆际会三过,饭含无以珠玉,无施珠襦、玉匣,诸愚俗所为也。….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亦无不掘之墓也。丧乱以来,汉氏诸陵,无不发掘,至乃烧取玉匣金缕,骸骨并尽,是焚如之刑也。岂不重痛哉!祸由乎厚葬封树,桑霍为我戒,不亦明乎?其皇后,及贵人以下不随王之国者,有终没皆葬涧西,前又以(同已)表其处矣。……若违今诏,妄有所变改造施,吾为戮尸地下,戮而重戮,死而重死,臣子为蔑死君父,不忠不孝,使死者有知,将不福汝。其以此诏藏之宗庙,副在尚书秘书三府。」
魏志文帝纪黄初七年:「帝崩於嘉福殿,……葬首阳陵,自殡及葬,皆以终制从事。」
魏志后妃传文德郭皇后:「及孟武母卒,欲厚葬起祠堂,太后止之曰,自丧乱以来,坟墓无不发掘,皆由厚葬也,首阳陵可以为法。」
魏志明帝纪青龙三年:「三月庚寅,葬文德郭后营陵於首阳陵涧西,如终制。」
魏志徐宣传:「青龙四年薨,遗令布衣、疏巾、敛以时服。」
魏志裴潜传:「遗令俭葬,墓中唯置一坐,瓦器数枚,其馀一无所设。」
魏志明帝纪太和二年注引魏略谓郝昭「遗令戒其子邓曰,吾为将,知将不可为也。吾数伐冢取其木以为攻战具,又知厚葬无益於死者也。汝必敛以时服。且人生有处所耳,死复何在耶?今去本墓远,东西南北,在汝而已。」
魏志王观传:「薨於家,遗令藏足容相,不设明器,不封不树。」
魏志常林传注引魏略清介传谓沐并「年六十馀,自虑身无常,预作终制,诫其子以俭葬,……嘉平中,病甚,临困,又敕豫掘埳,戒气绝令二子举尸即埳。……又戒後亡者不得入藏,不得封树,妻子皆遵之。」
蜀志诸葛亮传:「亮遗命葬汉中定军山,因山为坟,冢足容棺,敛以时服,不须器物。」
吴志张昭传:「嘉禾五年中,边令幅巾素棺,敛以时服。」
吴志吕蒙传:「蒙未死时,所得金宝诸赐尽付府藏,敕主者,命绝之日,皆上还,丧事务约。」
三国时南部之人民生活似较北部为奢,此盖因南部受乱事之损害较轻故耳,非必由民性之好华饰也。
吴志华窍传窍疏有云:「今事多而役繁,民贫而俗奢,百工作无用之器,妇人为绮靡之饰,不动麻枲,并绣文黼黻,转相仿效,耻独无有。兵民之家,犹复逐俗,内无担石之储,而出有绫绮之服,商贩之家,重以金银,奢恣尤甚。」
蜀志董和传:「益州牧刘璋以为牛鞞、江原长、成都令。蜀土富实,时俗奢侈,货殖之家,侯服玉食,婚姻葬送,倾家竭产。和躬率以俭,恶衣蔬食,防遏逾僭,为之轨制,所在皆移风变善,畏而不犯。」
魏蜀吴之国家财政,可分收入、支出、库藏三项述之。魏之收入有田租,
魏志武帝纪建安九年注:「魏书载公令曰,:.…其收田租,亩四升,……」
魏志文帝纪延康元年:「夏四月丁已,饶安县言白雉见。」注引魏书:「赐饶安田租,渤海郡百户牛酒。」
魏志文帝纪黄初二年:「复颖川郡一年田租。」
案:曹操当早已制定每亩四升之租额,及破袁氏乃推行於河北耳。後汉书仲长统传载昌言损益篇有云:「今通肥饶之率,计稼穑之入,令亩收三斛,斛取一斗,未为甚多。」是操所定租额,不过百分取一,此额在曹丕受禅後当仍无所变更。
户调,
魏志赵俨传:「时袁绍举兵南侵,遗使招诱豫州诸郡,多受其命,惟阳安郡不动,而都尉李通急录户调。俨见通曰,方今天下未集,诸郡并叛,怀附者复收其緜绢,小人乐乱,能无遗恨?……」又「乃书与荀彧曰,今阳安郡当送緜绢,道路艰阻,必致寇害。……」
魏志武帝纪建安九年注:「魏书载公令曰,……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緜二斤而已。…
魏志何夔传:「是时太祖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税緜绢。」
案:户徵緜绢之制,实曹操所创,操久行此制,既破袁氏,乃推行之於河北诸地耳。
关税
魏志文帝纪延康元年二月注:「魏书载庚戌令曰,关津所以通商旅,池苑所以御荒灾,设禁重税,非所以便民,其除池籞之禁,轻关津之税皆复什一」
罚金,
魏志高柔传:「校事刘慈等,自黄初数年之间举吏民奸罪以万数,柔皆请惩虚实,其馀小小挂法者,不过罚金。」
魏志明帝纪太和四年:「冬十月,……庚申,令罪非殊死听赎各有差。」
官营业务收入等目。
案:如屯田之收入,盐铁之收入,官卖胡粉之收入,皆可称为官营业务收入也。参看前农业章、工商业章。
异族对政府亦有纳税义务,惟鲜供役使耳。
魏志郭准传:「(太和)五年,蜀出卤城,是时陇右无谷,议欲关中大运,淮以威恩抚循羌胡,家使出谷,平其输调,军食足用。」
魏志牵招传:「又表复乌丸五百馀家租调,使备鞍马。」
北堂书钞一百四引晋中兴书:「初宣王在关中,与氐羌破铁券,约不役使。」
案:太平御览五百九十八引晋中兴书,「宣王」误作「闵帝」。
吴之收入有田租,
案:此无待举证。
关税,
吴志诸葛恪传:「格更拜太傅,於是罢视听,息校官,原逋责,除关税,事崇恩泽,众莫不悦。」
限米,
吴志孙休传永安元年:「诏曰,诸吏家有五人三人兼重为役,父兄在都,子弟给郡县吏既出限米,军出又从,至於家事,无经护者,朕甚愍之。其有五人三人为役,听其父兄所欲留为留一人,除其米限,军出不从。」
算缗钱,
吴志孙皓传天玺元年:「会稽太守车浚湘东太守张詠不出算缗,就在所斩之,徇首诸郡。」
官营业务收入,
案:如屯田之收入、南北互市之收入、盐利、皆是也。吴志顾雍传:「久之吕壹秦博为中书,典校诸官府及州郡文书,壹等因此渐作威福,遂造作榷酤之利。」又孙皓传风皇元年注引江表传谓何定「汝南人,本系权给使也,後出补吏,定佞邪僭媚,自表先帝旧人,求还内侍,皓以为楼下都尉,典知酤粜事。」是吴并专卖酒。
交广珍玩等目。
吴志薛综传载综疏:「田户之租赋,裁取供办,贵致远珍,名珠、香药、象牙、犀角、玳瑁、珊瑚、琉璃、鹦鹉、翡翠、孔雀,奇物充备宝玩,不必仰其赋入以益中国也。」
吴志士燮传:「燮每遣使诣权,致杂香细葛辄以千数,明珠、大贝、流离、翡翠、玳瑁、犀象之珍,奇物异果,蕉邪、龙眼之属,无岁不至。」
吴志孙休传永安五年,「是岁使察战到交趾调孔雀、大猪。」
案:交广珍玩不仅供吴主个人享乐之需要,并为南北互市中之商品。
蜀之收入有田租,
案:此亦无待举证。
盐铁利入,
蜀志王连传:「迁司盐校尉,较盐铁之利,利入甚多,有裨国有。」
蜀志吕X传:「初先主定益州,置盐府校尉,较盐铁之利。」
南中夷贡等目。
蜀志诸葛亮传:「三年春!亮率众南征,其秋悉平,军资所出,国以富饶。」
蜀志李恢传:「南土平定,恢军功居多,封汉兴亭侯,加安汉将军。後军还,南夷复叛,杀害守将,恢身往扑讨,鉏尽恶类,从其豪帅於成都,赋出叟濮耕牛战马金银犀革,充继军资,於时费用不乏」
以上所举皆魏蜀吴收入之著者,非谓此外别无收入也。
魏之支出有官俸,
案:晋书职官志:「诸公,及开府位从公者,品秩第一 ,食奉日五斛。」又「特进,品秩第二,位次诸公,在开府骠骑上,……食奉日四斛。」又「光禄大夫与卿同秩,…:食奉日三斛。」又「尚书令秩千石,……食奉月五十斛。」又「太子太傅、少傅,皆古官也,泰始三年,武帝始建,官各置一人,……食奉日三斛。」诸公月不过得俸百五十斛,特进月不过得俸百二十斛,光禄大夫月不过得俸九十斛,尚书令月不过得俸五十斛,太子二传月亦不过各得俸九十斛,以视东汉时三公之月俸三百五十斛,光禄大夫之月俸百斛,尚书令之月俸八十斛,太子太傅之月俸百八十斛,太子少傅之月俸百二十斛,盖几不可同日而语矣。此由晋开国之初尚未统一宇内,收入无多,故制定官俸不得不从薄也。(晋既平吴,遂自太康二年起,於百官正俸之外加给春绢秋绢绵,参看晋书职官志。又东汉官俸参看续汉书百官志。)由晋初官俸可推知魏代官俸亦必甚薄。晋初官俸多按日班给,当亦承袭魏制。昌言损益篇曰,「今田无常主,民无常居,吏食日禀,禄班未足。」是汉献帝时,按月给俸之制却已破坏矣。
军粮,
魏志邓艾传:「六七年间,可积三千万斛於准上,此则十万之众五年食也。」
案:潜夫论救边篇:「今数州屯兵十馀万人,皆廪食县官,岁数百万斛,又有月直。」是汉之军队除得粮食外并得月线,魏之军队则但得军粮而已。
赏赐,
魏志袁涣传:「魏国初建,为郎中令,行御史大夫事。……居官数年,卒。太祖为之流涕,赐谷二千斛,一教以太仓谷千斛赐郎中令之家,一教以垣下谷千斛与曜卿家。外不解其意,教曰,以太仓谷者官法也,以垣下谷者亲旧也。」
魏志中山恭王衮传:「(黄初)三年,为北海王,其年黄龙见邺西漳水,衮上书赞颂,诏赐黄金十斤。」
魏志文帝纪延康元年二月注引魏书:「辛亥,赐诸侯王将相已下,大将粟万斛帛千匹,金银各有差等。」
魏志张辽传:「文帝即王位,转前将军。」注引魏书:「王阳辽帛千匹,谷万斛。」
魏志明帝纪青龙三年注引魏略载张茂谏帝书有云:「且军师在外,数千万人,一日之费,非徒千金,举天下之赋以奉此役,犹将不给,况很有宫庭非员无录之女,椒房母后之家,赏赐横兴,内外交引,其费半军。」
魏志三少帝纪齐王芳正始元年:「八月车驾巡省洛阳界秋稼,赐高年力田各有差。」
魏志三少帝纪齐王芳正始四年:「春正月,帝加元服,赐群臣各有差。」
魏志三少帝纪齐王芳正始五年:「五月癸已,讲尚书经通,使太常以太宰祠孔子於辟雍,以颜渊配,赐太博大将军及侍讲者各有差。」
魏志三少帝纪高贵乡公髦正元元年:「命有司论废立定策之功,封爵、增邑、进位、班赐各有差。」
晋书景帝纪谓魏高贵乡公赐司马师「钱五百万,帛五千匹。」
蜀志後主传:「复主学家东迁,既至洛阳,策命之曰,……公其只服朕命,克广德心,以终乃显烈。食邑万户,赐绢万匹,取婢百人,他物称是。」
魏志满宠传:「诏曰,君典兵在外,专心忧公,有行父祭遵之风,赐田十顷,谷五百斛,钱二十万,以明清忠俭约之节焉。」
魏志崔林传:「龟兹王遣侍子来朝,朝廷嘉其远至,褒赏其王甚厚。」
全三国文卷十五载曹植谢谷期表:「认书念臣经用不足,以船河邸阁谷五千斛赐臣。」
魏志孙礼传:「诏书慰劳,赐绢七百匹。」
赈恤,
魏志武帝纪建安二十三年注:「魏书载王令曰,去冬天降疫疠,民有凋伤,军兴於外,垦田损少,吾甚忧之。其令吏民男女,女年七十以上无夫子,若十二以下无父母兄弟,及目无所见、手不能作、足不能行、而无妻子父兄产业者,廪食终身;幼者至十二止,贫穷不能自瞻者,随口给贷;老耄须待养者,年九十已上,复不事家一人。」
魏志文帝纪黄初三年:「秋七月,冀州大蝗,民饥,使尚书杜畿持节开仓厦以振之。」
魏志文帝纪黄初三年:「立皇后郭氏,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鳏寡笃癃及贫不能自存者赐谷。」
魏志文帝纪黄初五年:「十一月庚寅,以冀州饥,造使者开仓廪振之。」
魏志文帝纪黄初六年:「春二月,遣使者循行许昌以东尽沛郡,问民所疾苦,贫者振贷之。」太大和元年:「十一月,立皇后毛氏,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赐谷。」
魏志明帝纪太和六年:「三月癸酉,行东巡,所过存问高年,鳏寡孤独赐谷帛。」
魏志明帝纪青龙元年:「春正月甲申,青龙见郏之摩陂井中,二月丁酉,幸摩陂观龙,於是改年,改摩陂为龙陂,赐男子爵二级,鳏寡孤独无出今年租赋。」
魏志明帝纪景初元年:「九月冀兖徐豫四州民遇水,遣侍御史循行,没溺死亡及失财产者,在所开仓赈救之。」
魏志明帝纪景初二年:「十二月乙丑,帝寝疾不豫,辛已,立皇后,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鳏寡孤独谷。」
魏志管宁传注引魏略谓焦先「独窜河渚间,食草饮水,无衣履,时大阳长朱南望见,谓为亡士,欲遣船捕取,武阳语县,此狂痴人耳,遂注其籍,给廪日五升。」又谓扈累「县官以其孤老,给廪日五升,五升不足,颇行佣以裨粮。」又谓石德林「郡县以其鳏穷,给廪日五升,食不足,顿行乞。」
复除等目。
魏志文帝纪延康元年注引魏书:「设伎乐百戏,令曰,……谯霸王之邦,真人本出,其复谯租税二年。」
魏志三少帝纪陈留王奂景元四年:「十二月,……癸丑,特赦益州士民,复除租税之半五年。」
吴之支出有官俸,军粮,赏赐,
吴志朱据传:「数月,典军刘助觉言王遂所取,权大感悟,曰,朱据见枉,况吏民乎?乃穷治壹罪,赏助百万。」
吴志诸葛恪传:「封恪阳都侯,……赐金一百斤,马二百匹,缯布各万匹。」
吴志甘宁传注引江表传:「权喜曰,足以惊骇老子否?聊以观卿胆耳。即赐绢千匹,刀百口。」
吴志士燮传:「 病卒,无子,妻寡居,诏在所月给俸米,赐钱四十万。」
赈恤,
吴志孙权传赤乌三年:「冬十一月,民饥,诏开仓廪以赈贫穷。」
吴志孙权传赤乌十三年:「八月,丹阳句容及故障宁国诸山崩,鸿水溢,诏原逋责,给贷种食。」
贷除等目。
吴志孙权传建安二十四年:「遂安荆州,是岁大疫,尽除荆州民租税。」又嘉禾三年:「春,诏曰,兵久不辍,民困於役,岁或不登,其宽诸逋无复督课。」
蜀之支出有官俸、军粮、赏赐等目。
蜀志赵云传注引赵云别传:「云有军资馀绢,亮使分赐将士,云曰,军事无利,何为有赐,其物请悉入赤岸府库,须十月为冬赐。亮大善之。」
全三国文卷五十九载诸葛亮答李严书:「吾受赐八十万斛,今蓄财无馀,妾无副服。」(「八十万斛」,张澍诸葛忠武侯故事作「八十斛」。)
魏之府藏,因明帝大兴土木渐趋耗竭,
魏志卫觊传:「明帝即位,进封閺乡侯,……时百姓凋匮,而役务方殷。觊上疏曰,…:当今千里无烟,遗民困苦,陛下不善留意,将遂凋弊,难可复振。……武皇帝之时,後宫食不过一肉,衣不用锦绣,茵褥不致饰,器物无丹漆,用能平定天下,遗福子孙,此皆陛下之所亲览也。当今之务,宜君臣上下,并用筹策,计校府库,量入为出,深思句践滋民之术,由恐不及,而尚方所造金银之物,渐更增广,工役不辍,侈靡日崇,帑藏日竭。」
魏之所以终能并蜀,则明帝没後司马氏父子节用兴利之功也。
蜀亡时,府做有米四十馀万斛、金银各二千斤、锦绮彩绢各二十万匹,馀物称此。
注:参看蜀志後主传注引王隐蜀记。
孙权时吴之府藏极充,权没,因秉政者之浪费,遂至空匮,
吴志华窍传:「窍上疏谏曰,……大皇帝览前代之如彼,参近势之如此,故广开农桑之业,积不訾之储。……」
吴志华窍传:「窍上疏曰,今寇虏充斥,征伐未已,居无积年之储,出无应敌之畜,此乃有国者所宜深忧也。……」
吴志华窍传载窍疏有云:「大皇帝……期运未至,早弃万国,自是之後,强臣专政,……数兴军旅,倾竭府藏,兵劳民困,无时或安,今之存者,乃创夷之遗众,哀苦之馀民耳。遂使军资空匮,仓廪不实,布帛之赐,寒暑不周,重以失业,家户不赡,而北积谷养民,专心东向,无复他警。」
而孙皓不知节约,反广修宫室,多所造作,其亡国也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