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藏經 羯磨儀式
清 書玉述
序
羯磨者。乃如來金口親宣之法也。所謂僧法。對首。心念而已。總則唯此三門。廣有一百八十四種。念其力。則能浣染為淨。詳其功。則能成濟事緣。後之行者。惟須秉白如法。即合佛制。其或顛倒錯脫。便名非法也。律云。正法住滅。在于斯矣。哀今之世。誰是其人。奇哉大導師。華山見月老和尚是也。續佛祖將頹之緒。起南山已墜之綱。發明止作。垂範後昆。法門屏翰巍乎蕩乎。誠不可涯量也。雖然。若無承秉。何益來學。幸有昭慶宜潔大師。為其嗣也。志堅根利。記錄無遺。佛法大海水。流入阿難心。不是過也。先出香乳記。兼通大小。今集羯磨儀。別為僧尼。其間事事盡理。法法依制。果能依教奉行。則知靈山一會儼然未散也。適以惠予。閱之不勝雀躍。是儀興。則佛法興。是儀滅。則佛法滅矣。然時丁末運。法道下衰。匪仗毗尼。則佛法奚能光顯。而僧伽何所統攝耶。以是而經綸之。則能於五濁惡世。說此難信之法。而現優曇於後五百歲矣。因觀喜讚歎。而為之序。
康熈己卯春上元節旦慈雲灌頂行者續法合十題
羯磨儀式緣起
古杭昭慶萬壽戒壇傳律沙門書玉 述
毗尼源委。止作功能。律藏載之詳矣。唐南山宗主澄照聖師。念律海淵深。學人難探。故於四分廣律。撮略正文。諸部毗尼。採摭要義。類聚編之。就其時用。題云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於中定淆訛。決是非。綱宗立矣。宋昭慶允堪律師。出會正記。靈芝元照律師。以圓意作資持記。似與會正殊途。實乃同推南山之意。而上合佛祖之心。如折金杖金體無失者也。嗣後分燈各幟。法漸式微。布薩。羯磨。寂無聞矣。於戲。愈遠而愈迷其本。益久而益失其真焉。明萬曆間。吾祖翁古心律師。乘願而來。禮見文殊指授。戒法中興。三昧師祖承之。大振寰宇。
皇清順治乙酉。本師見月老和尚繼席寶華。翻閱全藏。考核毗尼。撰止持會集。以明四分戒本。註作持續釋。用解隨機羯磨。安居。自恣。布薩羯磨。事事遵行。復還舊制。時人皆稱為南山再世也。己未春。老人掩室。典誥具存。辨僧事時。猶未精悉。諺云。方飲多。未若臨症多。始知人在則易。人亡則難。故觀者咸為慨歎。時同門顓一律師。與余共相論曰。禪門有列祖提綱。講家有台賢教義。吾宗若得出一部羯磨儀式。則一切作法等事。不致於生疎茫昧矣。然道必有本。學必有宗。先老人之弘範。為後學之成規也。余曰。和尚可出此書。流益將來。作人天眼目。顓曰。吾年衰邁。神智昏矣。爾在茂齡。正應努力。(玉)雖識見膚淺。學術荒蕪。當法門大事。頓忘鄙陋。因之凝想先老人說法規模。或值一二疑難處。請益於耆宿。再將作持續釋。一一體會。便學先型。竝在耳目矣。於是錄成羯磨儀式。以為自新要務。二十年來不授梨棗者。意欲參考於無盡也。邇因抄寫紛紜。瓜爪混雜。羣弟子慫[涌/心]刊之。故又研磨再四。補失刪繁。將時事。與非時事。分開上下兩卷。以便檢討。雖律宗綱要。不在於茲。而作辦之體。大略備矣。壁如鎔金之法。必在火。鑄器之方。必在模。金無火。則不化。器無模。則不成。佛法亦若是也。浣染成淨。須假羯磨。感發殷心。要藉儀式。緣成。則彼此事辨。緣壞。則能所皆非。若無儀式。作辨誰稽。羯磨由此虗設也。或曰。明此儀式。能秉羯磨。則律藏。作持。不須檢矣。余曰。律藏大部。總也。隨機羯磨。別也。作持續釋。詳也。羯磨儀式。略也。如是或總。或別。或詳。或略。隨機行用。竝為法要。既學律宗。必須博究毗尼。深明大部。烏可得少為足者耶。或又曰。何不揣本。而齊末乎。余曰。入海算波。豈不難哉。今以一滴微波。窮盡全潮瀛渤。誠易易也。斯文不其然乎。以事習儀。因儀立事。俾諸覽者。從末以推其本。溯流而尋其源。嚴淨毗尼。弘範三界。未嘗不以此為一助也。板刻既成。爰筆為敘。
旹康熈三十七年十月望旦
羯磨儀式凡例(十則)
是書大要。以佛僧作法為題。如律辨事為目。蓋佛祖作辨於先。必有儀式垂後。奕葉相承。令法久住。今依律集儀。以資來學。喻海一滴。略被初機。 律中所明一百八十四種羯磨。各有成濟之功。其出內興廢。作持詳釋。今文分二十篇。二百十四法。此但約法被事。就其時用。云爾。 毗尼屬事。有乎二十。一者時事。謂懺摩。布薩。安居。自恣。以時而作故。二者非時事。謂一切成善治罰羯磨。有無不定故。然羯磨雖多。此二攝盡。今以上卷明時事。開為十篇。下卷明非時事。亦開十篇。若欲作法。便於檢討。 時事十篇中。法開九十五條。非時事十篇中。法開百十九條。斯亦隨其事法大小以分。原無定例。
△未展卷前先目錄者。令人略知梗概。然後委明枝葉故。
開卷至終。先標章。次出文。俱大字。行儀引證。竝細註。眉目若能清白。脉絡自然貫通矣。 羯磨乃如來制度之法。主法者是代佛能說之人。呼召者是受佛所教之眾。是故羯磨儀文。主法開導之語。呼召禮跪之詞。竝書於頂格。其餘附明者。皆低一字。以俟參證。 儀中能秉之法。以作持為主。所作之處。宜華山為例。但處有不同。可以更移。而羯磨儀法。定不可易也。 作法辨事。名為羯磨。承先啟後。故曰儀式。住持正法。全在羯磨。秉宜如式。方合聖制。少有乖違便名非法。是故佛言。有秉羯磨。及如說行者。斯。則名為正法久住也。若作羯磨。不如白法作白。不如羯磨法。作羯磨。如是漸令正法疾滅矣。後之行者。當隨順文句勿令增減。違法毗尼。當如是學。 羯磨乃比丘要務。一切僧事。依之而成。若非羯磨。作法不成矣。凡為羯磨者。必須五夏依學毗尼。曉了開遮持犯。方堪秉白。故律云。若不能誦白羯磨。終身不得離依止也。宜誡勉之。
羯磨儀式凡例(終)
羯磨儀式目錄
上卷 時事
第一黑白懺摩篇(四法)
先明悔過法 如律審戒法 上殿禮佛法 呈罪稱量法
第二半月布薩篇(十四法)
先知淨住法 起緣說戒法 淨堂敷座法 整儀入眾法 請師陞座法 誡敕小眾法 問和行籌法 白時誦戒法 續誦大乘法 難緣略說法 對首說戒法 心念說戒法 集結小界法 說已解界法
第三受籌結夏篇(六法)
灑掃敷座法 安詳聚集法 次序迎請法 禮拜歸位法 集白差使法 日行舍羅法
第四依止安居篇(七法)
鳴椎集眾法 拈香禮佛法 對首安居法(二則 初依處不依人 次依人必依處) 註明日課法 序記臘次法 心念遙依法 請依止師法
第五悔過修淨篇(二法)
親臨審戒法 具儀呈課法
第六自恣解夏篇(十一法)
如制採艸法 問緣索欲法 敷座請師法 集僧作辨法 差受自恣法 行艸敷座法 白僧隨意法 遵敷結示法 難緣略說法(三則眾法對首第一略 第二略單自己有三略) 展轉憶念法 一人心念法
第七德衣授受篇(十法)
敷設集僧法 問答和白法 差人持衣法 羯磨付託法 張衣示眾法 為僧授受法 四人受衣法 三人受衣法 對首受衣法 獨受德衣法
第八出衣遮利篇(七法)
淨堂集眾法 呈衣復上法 問答所成法 單白出衣法 嚴禁五事法 稱量施衣法 三二獨捨法
第九捨受衣藥篇(十三法)
正捨三衣法 正受三衣法 權受從衣法 捨尼師壇法 受尼師壇法 捨鉢多羅法 受鉢多羅法 證受三藥法(一非〔府〕藥 二七日藥 三盡形壽藥) 請淨施主法 衣藥說淨法 尼受二衣法(一僧祗支 二覆肩衣) 勤策捨衣法 勤策受衣法
第十心念捨受篇(八法)
念捨三衣法 念受三衣法 念捨坐具法 念受坐具法 念捨應器法 念受應器法 念受三藥法(一非時藥 二七日藥 三盡形壽藥) 長衣說淨法
下卷 非時事
第一結解諸界篇(七法)
預瞻標相法 集僧結界法 作前方便法 先結戒場法 正結大界法 量結攝衣法 有緣解界法(三則 先解衣界 次解大界 後解戒場)
第二受日出界篇(九法)
鳴椎集眾法 呈情乞假法 問答所成法 稱量允可法 警示出界法 對首受日法 聽受殘夜法 心念受日法 念受殘夜法
第三處分亡物篇(十三法)
如律集眾法 捨物與僧法 集僧答問法 量功賞德法 還施亡物法 差人處分法 羯磨付物法 示物輕重法 稱量估價法 施無衣人法 四人真分法 三二人分法 心念取物法
第四與覆藏行篇(二種)
初與但覆藏羯磨(十五法) 露非方便法 鳴椎集眾法 呈白犯緣法 乞允羯磨法 問答所成法 考察從生法 屏除小罪法(先懺從生罪次懺根本罪後懺故妄無知二墮) 僧與羯磨法 奪五七事法 白僧行行法 諭防八事法 布薩白僧法 白僧停行法 代白停行法 白僧起行法 二與覆藏本日治羯磨(二法) 初有覆本日治法
第五與摩那埵篇(四種)
初與無覆摩那埵羯磨 二與有覆摩那埵羯磨(五法) 先白行滿法 正乞意喜法 當與羯磨法 白僧行行法 日日白僧法 三與摩那埵本日治羯磨 四與壞覆藏及壞摩那埵本日治羯磨
第六行滿出罪篇(五種)
初與但行摩那埵出罪羯磨(五法) 如律集僧法 呈白行滿法 求僧與法法 羯磨拔罪法 開導守持法 二與不壞覆藏不壞摩那埵出罪羯磨 三與壞覆藏及壞摩那埵出罪羯磨 四與壞覆藏不壞摩那埵出罪羯磨 五與不壞覆藏壞摩那埵出罪羯磨
第七懺偷蘭遮篇(三種)
初主品僧中懺(九法) 露罪集從法 從僧乞懺法 請師懺悔法 答問所成法 白僧忍可法 檢校八品法 屏除小罪法(二則 先懺從生法 次懺根本法) 懺主回復法 正懺偷蘭法 二中品向四比丘懺(二法) 禮請懺主法 懺主白眾法 三下品對一比丘懺
第八懺波逸提篇(二種)
先懺捨墮(十六法) 乞求露罪法 知時集眾法 呈白犯緣法 捨本犯財法(二則 初定捨法 次不定捨法) 從僧乞懺法 集僧作辨法 受請白僧法 考察從生法 屏除小罪法(三則 先請懺悔主次懺從生罪後懺根本罪) 僧中捨墮法 開導責心法 即座還衣法 有緣轉付法 經宿還衣法 四三人懺法 對首懺衣法 後懺單墮(三法) 先懺從生法 次懺默妄語 後捨本墮法
第九懺可呵法篇(二法)
分別罪體法 請師悔過法
第十懺突吉羅篇(二法)
初除故作法 次除悞作法
羯磨儀式目錄
羯磨儀式卷上
清古杭昭慶萬壽戒壇傳律沙門書玉編
時事
○第一黑白懺摩篇(四法)
初先明悔過法
梵語懺摩。此翻悔過。謂犯罪之人。應如法悔過也。本云阿鉢底提舍那。阿鉢底。是罪。提舍那。是說。應云說罪。謂自知有罪。當向清淨比丘。傾心吐露。如實而說也。又云懺悔。懺。是西音。悔。是東語。此乃華梵雙眾也。天台光明釋懺悔品。不辨華梵。但直釋云。懺者。首也。悔者。伏也。如世人得罪於王。伏欵順從。不敢違逆。不逆為伏。順從為首。應云首伏。犯戒之人。亦復如是。必須生大慚愧。具大怖畏。伏欵三寶足下。直心發露。順從僧教。依法懺悔也。義淨律師云。懺磨者。西音忍義。西國人誤觸彼身云懺磨。意是請恕願勿嗔責。此方誤傳久矣。難可改張。謂順此土之方規。故即云懺摩。乃大同小異也。應法師云。懺。訛略也。書無懺字。正言又摩。此云忍。謂容我恕罪也。律中正名懺悔。懺名白法。悔名黑法。謂黑法須悔而勿作。白法須企面尚之。取捨合論。故言懺悔。又懺名修來。悔名改往。謂往日所作不善法。鄙而惡之。誓不再作。故名為悔。往日所棄一切善法。今日已去。誓願勤修。故名為懺。棄往求來。故名懺悔。又懺名披陳眾失。發露過咎。不敢隱諱。悔名斷相續心。厭悔捨離。能作所作合棄。故言懺悔。又翻云浣染成淨。此乃以喻而顯法也。大集經云。譬如百年垢穢之衣。若能一日盡心浣潔。以人工力故。即得鮮淨。懺悔亦然。假使百劫世中。所集諸不善業。若能一日洗心發露。懇切懺悔者。以佛法力故。所有諸罪。即得消滅。故名浣染成淨也。又懺者名慚。悔者名愧。慚則慚天。愧則愧人。人見其顯。天見其冥。冥細顯麤。麤細皆惡。故當生重慚愧。至誠懺悔。淨名疏云。今明罪滅有三。一。依毗尼門。作法懺滅違無作罪。二。依定門。觀相懺滅性罪。三。依慧門。觀無生懺。滅妄想罪。復次違無作罪。障戒。性罪。障定。妄想罪。障慧。然慧由定發。定由戒生。今作法懺。雖性罪不滅。而得清淨尸羅。發生定慧。是故特須尊重於戒。而諸福中。懺悔為最。故論云。大石雖重。假舟航力。彼岸可登。針芥雖微。不借人持。莫能遠去。犯者亦然。不怕罪重業深。但能慚愧改革。即得身心清淨。只恐小過微愆。不肯傾心吐露。而地獄罪苦。終不能除。故經云。有慚愧者。可名為人。若不慚愧。與諸禽獸。不相異也。
二如律審戒法
准根本律云。若一界內惟比丘共住者。遇白半月。於十四日先懺摩。如黑半月(大小)。在二十(九八)日。斯有二義。一者。律制犯者不得誦戒。亦不得聞戒。犯者不得向犯者發露。犯者亦不得受犯者懺悔。故制於布薩之前。令盡集法堂。如律預問。大眾決疑。自他兩利。二者。犯罪之人。於布薩時。發露懺悔。仍恐羈遲說戒。聽眾疲勞。故預立此法也。同居大眾。若於五篇戒相中。輕重有犯者。當以慚愧水。洗浴識塵。執發露刀。割覆藏網。憑僧先悔。令戒身具足。清淨布薩。此乃是仗眾僧拔苦。以見戒和同修也。若有智慧人。纔犯之時。即生惶怖。稽首三寶前。傾倒過咎。志心懺悔。不待臨時審問也。律云。時分將至。知事人應差求寂。或年少比丘。詣羯磨堂。掃灑令淨。敷座然燈。於正座後。傍設一小桌。書記候錄人事。仍恐名同事異以便詳察。至初夜分開大靜時。接揵搥(律論後改此椎字)。
(此是打皷一通。計五十四下。初緩緩重打二十下。次漸緊。稍輕打二十一下。後緊收輕輕打十二下。復連椎重擊兩下。是為五十四也。餘集僧打法准此。眾僧〔間〕已。各搭七衣。持具。整肅威儀。鴈行而出。至法堂已。先禮佛一拜。序立兩傍。僧盡集已。一首頷執香。二引磬隨後。請一堪能羯磨者。臨堂為眾作法。然彼師亦不得在寮中待其請至。此乃僧法羯磨。不同新戒懺悔。可時應迎到半途。其請者迎見即轉身。二引磬前行。執香者隨後。師至法堂。先展大具。禮佛三拜。詣座傍立。為首者上香。大眾向上排班。作禮三拜已。師就位拈香三瓣。然後坐下。若有五戒十戒。及菩薩沙彌依住者。次序而問)。
知事人呼云。
諸沙彌。次第進堂。(沙彌〔問〕呼。整儀而入。向上排班已。呼云)聞磬聲頂禮三拜 撩衣(拜已。復云)問訊 長跪 合掌。
羯磨師撫尺云。
諸沙彌。汝等既捨五欲親緣。受持(五十)支禁戒。為佛弟子。號曰息慈。理宜嚴護身口。業道過非。精學隨律威儀教法。戒體若淨。眾善方生。少有染汙。至道難入。今乃(白黑)半月布薩之前。大僧集會懺悔之際。汝等各將本所受持戒品。應當諦審忖思。從前半月審戒以來。乃至於今十(三四)日中。若有犯者。向我一一說露。以便依律作法浣染成淨。若有犯而不言者。則自欺增罪。非釋種子 撫尺問云。
諸沙彌。
第一。不殺生戒有犯否。(答)無(有。則言有。無。則言無。不得隱覆。下皆准此)。 第二不偷盜戒有犯否。 第三不婬欲戒有犯否。 第四不妄語戒有犯否。 第五不飲酒戒有犯否。 第六不著香花鬘不香油塗身戒有犯否。 第七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戒有犯否。 第八不坐高廣大床戒有犯否。 第九不非時食戒有犯否。 第十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戒。於中一一有犯否。
(如上一一答已。若總無犯者。羯磨師云)。
(五十)戒。既然無犯。可稱清淨沙彌。作禮而退(呼云)。
一拜起具 問訊 次第出堂。上殿俟候。隨大眾禮佛(問沙彌尼准此。五戒亦同。惟不問後五條為異 次呼菩薩沙彌儀式。亦同前)。
座上撫尺云。
菩薩沙彌諦聽。我今問汝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相。應當如實而答。
撫尺問云。
第一殺戒有犯否。(答)無(有當言有。無則言無。不得虗妄而答。後皆准此)。 第二盜戒有犯否。 第三婬戒有犯否。 第四妄語戒有犯否。 第五沽酒戒有犯否。 第六說四眾過戒有犯否。 第七自讚毀他戒有犯否。 第八慳惜加毀戒有犯否。 第九嗔心不受悔戒有犯否。 第十謗三寶戒有犯否。
(如上一一答已。若無犯者。即云)十重戒既然無犯。我今更問汝四十八輕。應當如實而答。
撫尺云。
第一不敬師友戒有犯否。 第二飲酒戒有犯否。 第三食肉戒有犯否。 第四食五辛戒有犯否。 第五不教悔罪戒有犯否。
乃至
第四十八不破法戒。於中一一有犯否。
(如前答已。若無犯者。即云)輕重戒相。既然無犯。可稱清淨菩薩沙彌。作禮而退。
知事人呼云。
一拜起具 問訊 上殿去。候大眾同禮佛。
(此准菩薩戒相而問。輕重既然無犯者。則沙彌十戒。自雪耳。其小。大。二俱直言答竟。座上師稱量人。事。及法。若小小有犯前四性業者。依律作不現前白四羯磨滅擯。不得共清淨沙彌同事。亦不得依止比丘住。由非釋子沙彌故。若作而不成。作者。犯應懺突吉羅。對首悔除。若遭命難因緣。律有明訓。若有犯後六遮業者。故作。則有心輕慢佛語。犯應懺突吉羅。作對〔者〕法悔。無心悞作。則不善守律儀。與責心突吉羅罪。作心念法滅。其小大亦復如是。若有犯十重戒者。准小乘律法。如前滅擯。大乘雖許懺悔。必須要見先華種種瑞相。佛來摩頂。方得滅罪。若無好相。雖懺無益。若有犯四十八輕戒者。對首懺悔。罪便得除。不同重戒作法者。必須審定犯緣。仍分故悞。而與懺悔。方名為善。然茲法範。預立於斯有小大則用。若無者。惟集大僧懺悔耳)。
羯磨師撫尺云。
僧集否(答)僧已集 和合否 和合 未受具戒者出否 已出。(若無者。答)是中無有未受具戒者 僧今和合何所作為。(答)懺悔羯磨。
(此集僧不問說欲者。律制發露。必須自言。若不自言。不應治罰。是以不問也)。
撫尺云。
諸大德。今乃(白黑)半月未布薩之先。我等和集一處。人各撫臆自忖三思。從前半月誦戒以來。乃至於今十(三四)日中。若有干犯佛制。汙染戒身者。當生慚愧。速求清淨。向我直言發露。切勿覆隱。故未曾有經云。前心作惡。如雲覆日。後心起善。如炬消暗。是知淨染由心。懺悔憑律。若不能生深信之心。具大怖之念。縱佛在世亦難懺除。諸大德。汝等願淨五篇。成就五。分法身。冀嚴三聚。不繫三界生死者。有犯。則出眾說過。無犯則端立默然。知諸大德清淨。(撫尺云)今問諸大德。是中有犯者否。
(若有犯者。次第出班。向上三拜。長跪合掌。說所犯事。羯磨師當詳究因心及所犯事緣。書記師一一錄明已。犯者一拜起具。問訊。歸班。座上再問第二。第三遍已。而眾皆默然者。維那舉云)。
懺悔功德殊勝行(云云)。
(大眾同念回向偈畢。殿上接鼓三下。羯磨起身禮佛一拜。或同大眾齊拜亦可。拜已。迎請者云)。
送師傳。(答)不勞(羯磨歸寮)。
三上殿禮佛法
(大眾齊上殿展具。鳴手磬接鼓三通。先禮佛三拜。問訊已舉)。
普賢王菩薩摩訶薩(第二。第三稱。加南無二字念。三稱已。鐘鼓煞完。再舉)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十二拜) 南無文殊師利菩薩(三拜) 南無彌勒菩薩(三拜) 南無十方諸佛(三拜) 南無十方菩薩摩訶薩(三拜。三皈。各回)
(此乃是准菩薩戒師長位次禮也。若有倍加精勇者。各隨方便。或通宵禮佛。或持誦呪經更好。而修行不厭其繁多。則愈為善矣)。
四呈罪稱量法
(羯磨。同維那。書記。或即晚。或次日。將犯者至方丈門外立。執事入門左右立。維那知會侍者已。請出和尚到公位。羯磨合掌向和尚云)。
昨夜懺悔堂中。有(某)大德。犯(某)事發露。呈白和尚。
(說已。一拜左側立。次維那書記。同禮一拜。呈罪單已。左右立定。和尚看明。維那呼發露者進來。脫屣展大具。頂禮三拜。問訊。長跪。合掌。和尚細問。犯者如實說已。然後依律制斷。當與白四。白二。對首。心念。四種羯磨者。即應與之。然今人信根浮薄。恐自力不堅。仍令犯者。或兼禮諸佛萬德洪名。或誦持靈感秘密神呪。仗佛菩薩慈悲力加被。羯磨懺悔力滅除。俾罪障氷消。善法日茂。如是教已。呼彼起立。禮謝三拜。起具。問訊。羯磨。維那。書記。如前禮辭而退。然懺列三門。此是律門。兼之於定。非慧門所攝也。今半月懺摩。菩薩僧仍依比丘僧法羯磨。而不另作者。寧有身戒不淨而云心戒清白者也。非謂棄大就小。混亂僧規。故南山事鈔云。欲得正法久住。大乘菩薩。善護僧制。若果是大機淨信。於晝夜六時。真正持菩薩戒者。自然十重氷霜。餘輕雪月。如偶爾習氣突發。而於熟境難禁。適有犯者。方遵梵網。地持。二經。作大乘懺悔。此如大乘玄義十二門分別中所明。故不繁引)。
○第二半月布薩篇(十四法)
初先知淨住法
律云。布薩者。即說戒也。秦言善宿。南山云淨住。謂清淨身心。如戒而住也。摩得勒伽論云。云何名布薩義。謂捨諸惡不善法。證得白淨法。究竟梵行事。故名布薩義。十誦律云。布薩法者。半月。半月。諸比丘和合一處。籌量自身。晝作何罪。夜作何罪。犯。與不犯。若有過者。即應捨離懺悔。安住善法故。根本律中。半月說戒。名曰長淨。義淨律師云。每於黑白半月。日日之中。須以日數告眾令知。或上座曰。或知事人云。諸大德。今是(黑白)月幾日。此有二義。一。為知褒灑陀時。二。為防俗人來問。以便答故。所言褒灑者。是長養義。陀。是持義。由集眾說戒。能長養善法。持自心故。善見律云。云何得知正法久住。佛言布薩法不壞是。
二起緣說戒法
按說戒揵度云。佛在羅閱城。時諸外道。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諸人往來。共為親友。給與欣食。極相愛念。瓶沙王登樓遙見。問知其由。王即下樓。往禮世尊。白所見事。願佛令諸比丘亦三時聚會。我及羣臣。亦來聚會。佛即允已。王辭禮去。佛告諸比丘。從今以去。聽汝等三時集會。彼時但是說法。未曾說戒。後於異時。佛在靜處。作是思惟。我今為諸比丘結戒。應說波羅提木叉。中有信心新受戒比丘。未得聞戒。不知當云何學戒。我今寧可聽諸比丘集在一處。說波羅提木叉。毗尼母論云。佛在世時。聽諸比丘。日日說戒。皆生疲厭心。囚集會疲極故。如來聞已。即集僧告言。自今已去。聽諸比丘。半月半月日。和集說戒。爾時有一住處說戒。僧坊既大。遠者不聞。佛告諸比丘。若坊大僧多者。聽敷座正中說戒。當高聲朗誦。使得聞之。時諸比丘用歌音誦戒。佛言不應爾。但高聲了了誦之。歌音誦戒有五種過失。一者未入道跡之人。聞音染著。二者。為世人所嫌。三者與世人歌調無異。四者。妨廢行道。五者。妨入定。第二分云。時布薩日。有一比丘入房閉戶而眠。諸比丘說戒已。起座而去。時眠比丘聞聲即起。問言。諸大德。欲何處去。將非往作布薩耶。諸比丘報言。我等說戒已歸來。汝向在何處。答言。我在房中閉戶眠耳。諸比丘往白世尊。佛言。不得白日在房中睡眠。說戒日。聽上座於小食大食上。作白已。然後誦戒(將結齊時。知事人先高聲作如是言)。
結過齊。未受戒者先起座。客師先請回(齊畢。起座已。上座白)。
大德僧聽。今(黑白)月十(四五)日布薩。白眾僧於(某時分)集(某)處誦戒(一說)。
(十誦律云。單白有乎二種。有單是白。非羯磨。有單白即是羯磨。此乃是白。非羯磨也。若晝日有緣所羈。應白初夜分。若有因緣。應廣一。略一。若無緣阻。兩乘俱廣。當作兩時集。白。先作誦比丘戒白。次作誦菩薩戒白。一菩薩上座比丘。於大食。小食上。白云)。
大德菩薩僧聽。今(黑白)月十(四五)日布薩。白菩薩眾。於(某時分)集(某)佛殿。誦菩薩戒(一說。若有緣不能兩乘廣者。淮小乘白法)。
三淨堂敷座法
說戒揵度云。於布薩日。為上座者。當教年少比丘。(初受戒者)掃灑(掃灑者。以地。喻心地。掃灑如懺愆。表半月。半月。布薩。清淨身心也)。敷座。其座有二種。一。是高座(為說戒者登)。二。是低座(為聽戒者設)。其高座上。宜列香花(以香。表信。花。表因。若非正信淨因。則修證無從也)。備燈火。預防夜暗(此言晝日。布薩也。燈火表智。暗喻癡障。以顯智起。則無明破。而惑業亡也)。具水器。於中分二。一。是洗足瓶(恐足垢穢。汙僧地敷故。此方足有鞋襪。亦無地敷。少此亦得)。二。是洗手盆(謂入堂時。先當潔手。則禮僧無慢。以水。表定。垢。喻塵煩。若不藉定力。則塵情渾濁。莫能澄靜也)。具舍羅(此云籌。乃記數之物。以見界內比丘有若干也)。以上等物。若上座不教年少比丘辨者。突吉羅。教而不依者。亦突吉羅。如上具已。受欲者回。(律制有三寶因緣。及看病事者。聽至堪能持欲者所與欲。若有病重人。不能動者。聽到彼處索欲。故須待受欲者回也)時至打揵椎(梵語臂〔吒〕。此云打。梵語揵椎此云所打之木。又翻為聲。故律云。隨有木。瓦。銅。鐵。鳴者。皆號揵椎。此乃是如來信鼓。眾僧號。令。名為集僧方法也)薩婆多論云。夫集僧揵椎。必有常准。不得互易(此乃是打鐘一通〔某〕打法與懺摩同)。
四整儀入眾法
(大眾聞揵椎聲已。各披大衣。整肅威儀。雲集法堂。先禮佛一拜。序戒而立。不得戲笑雜談。南山事鈔云。凡入布薩堂時。應在門外褊袒右肩。斂衣當心。攝恭敬意。而擬堂內之僧。作佛想。菩薩。羅漢想。何也。以三乘法食皆同故。次則徐徐進堂。若在西坐者。從戶外傍門西頰。先舉左足。定心而入。若出門者。還從西頰。先舉右足。次第而出。若在東坐者。反上可知。不得門外交過。步下參差。若欲坐時。先將右手按地而坐。以衣自覆。勿露形醜。須知五法。對治一心。一者。當懷恭敬。重法尊人。二者。應自[(白-日+田)/廾]下。如拭塵巾。三者。應知坐起。俛仰得時。四者。在彼僧中。不為彼雜。五者。不可忍事。應作默然。凡釋子威儀。事在嚴整清潔。軌行可觀。此乃是無言之教。堪發有情之信。所以程子觀僧行而猗嗟云。三代禮樂。盡在於斯焉)。
五請師陞座法
(眾中為首者執香。二引禮鳴磬。如懺摩法。請一具德臘師入堂。脫履。展大具。禮佛三拜。陞座側立。首領上香畢。同迎請者展具。作禮三拜。起具。問訊。復位。說戒者就位。拈香三辨已。左右顧云)。
諸師請坐(說已。自亦跏趺)。
六誡勅小眾法
(若有菩薩沙彌。及受十戒。并五戒者。先當勗勉。知事人呼云)。
諸沙彌次第進堂。(向上排班已)聞磬聲頂禮三拜 問訊 長跪 合掌。
座上撫尺云。
諸沙彌諦聽。人身難得。戒法難逢。時光易過。道業難成。汝等各淨身口意。勤學經律論。謹慎莫放逸。(答)依教奉行。(座上云)既能依教奉行。作禮而退。(呼云)一拜起具。問訊 次第出堂 菩薩沙彌。候誦梵網經來聽。
(其沙彌尼入堂禮拜儀式亦如上。出已。維那即舉)。
香雲蓋菩薩摩訶薩(第二。三聲。添南無念。眾齊稱已。擊子遂煞下一陣完。次舉云)。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三稱畢。即舉開律偈)
別解脫經難得聞 經於無量俱胝劫 讀誦受持亦如是 如說行者更難遇(出根本部)
七問和行籌法
(座上合掌。從稽首禮諸佛。高聲朗誦。至半月半月說已。撫尺問云)。
僧集否。(答)僧已集(律云。僧者。從四人。十人。至百千人。皆名為僧)。和合否。(答)和合(南山事鈔云。大凡作法之時。必須身心俱集。方名和合)。未受具戒者出否。(答)已出(若無有來禮僧足者。答云)是中無有未受具戒者。
(律云。有四種具足。一。受具足。二。隨具足。三。護他心具足。四。具足守持。五分律云。應遣沙彌著不見不聞處。以燈籠徧照。恐盜聽大僧說戒。受具成遮)。
不來諸比丘。說欲及清淨有否。
(律云。應來者來。應與欲者與欲來。然欲有四種。二有緣與欲。二堪能者受欲。三僧中說欲。四有緣轉與欲。四者並須如法。若犯一非。具招兩過。是以如來大慈。凡作羯磨時。若果有三寶因緣。及看病等事。聽彼與欲。應對一堪。能持欲徃僧中說者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一說)。
(律云。若為佛。法。病緣。應改其事。安居受籌時。應言與欲受籌。自恣時。應言與欲自恣。餘一切法。皆言與欲羯磨。其與欲者。若是後戒。應對受欲者一拜。長跪。合掌向彼說已。一叩而起。若是同戒。或前戒者。但一拜已。對立作法作已。再拜。僧祇律云。不聽與欲者多。集僧者少。亦不得相等。應與欲者少。集僧者多。亦不聽無緣與欲。南山事鈔云。結界。滅諍二種羯磨。縱有因緣。不開與欲。餘一切羯磨皆聽。律本云。與欲。受欲已若未作羯磨。不得出界。及至戒塲上。亦不得明日作羯磨。今日與欲。違者皆突吉羅。時受欲比丘有因緣起。不得持欲徃僧中說。不知當云何。佛言。聽轉與餘比丘欲。應如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與眾多比丘受欲清淨。彼及我身。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一說)。
(時持欲者。聞座上問已。於本位上合掌高聲答云)有。(即出眾。若說和尚欲者在先。只須一問訊。合掌對座。直立說之。說已再一問訊歸位。持大眾欲者。對座一拜。問訊。長跪合掌作如是言)。
大德僧聽。眾多比丘。我受彼欲清淨。彼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一說。座上云)善(答)爾(一叩而起。歸本位坐)。
(律云。若能憶持名姓者。隨意許受多少說之。如不能者。但云眾多比丘。與欲清淨。所言欲者。要也。謂聞揵椎聲。本要徃僧中同作羯磨集其和合。因有三寶因緣及看病等事。故與欲也)。
誰遺比丘尼來請教誡。(若無答)此處無尼來請教誡(若有受囑者。答)有(答已。即起座整衣。至眾中。先禮僧三拜。長跪。合掌為尼代請。僧祇律云。於禮僧足下加與清淨欲。當如是白)。
大德僧聽。(某)處比丘尼僧和合。僧差比丘尼(某甲)半月半月頂禮比丘僧足與清淨欲。求請教授尼人(三說)。
(一拜起具。准義加云。欲應至上座所。如是問言)。
大德慈濟能教授比丘尼否。
(若答言不堪者。如是乃至二十夏已來。一一具問。若言能者。即還至座前。向上合掌。如是復云)。
(某)上座堪能。
(一問訊。復位。座上知已。即白二羯磨差徃。然後為僧說戒。其布薩誦戒。與夫蓋徃教尼者。事法雖殊。作辨同時。不必更問。集和說欲。即當問云)。
僧今和合。何所作為。(答)差教授比丘尼人羯磨(白云)。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某甲)比丘。教授比丘尼。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差(某甲)比丘。教授比丘尼。誰諸長老忍。僧差(某甲)比丘教授比丘尼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差(某甲)比丘教授比丘尼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羯磨已。准義如儀云。其受差者理宜離位。至於眾前。三禮僧中上座已復位。彼受囑者。亦應起坐至彼受差教授比丘尼者所。曲躬叉手而語教授期時。白云)。
大德慈濟。能教授比丘尼僧。尅何期時屈降彼處。願垂示諭以便聞知候迎。
(一說。教授師酌量尅就〔目〕期報受囑者已。兩相疑別各歸本座。諦聽誦戒。此乃是初差新教誡也。若座間有曾受差者。座上即問)。
眾中誰能教授比丘尼。(已受差者。在本位合掌〔各〕)我比丘(某甲)堪能。
(答已。即出眾禮上座足。其受囑者。亦即如前詢約徃期。更無羯磨可作。以法無重秉。人無二質故。此謂是有教授比丘尼人所作也。若受囑人。如前徧問。為尼請竟。無堪能者。即應轉身還上座前。先一問訊。合掌報云)。
我(某甲)徧問眾僧。無有堪能者。
(問訊。歸位。座上或再問眾僧無堪任者。師應名彼受囑者至座前。傳略教誡法。彼受囑者聞已。即當出位至座前。向上合掌而立)。
座上告云。
汝今。為比丘尼請教誡者。我已問僧。此眾無堪能教誡人。明日尼來問可否時。當如我語。報言。昨日。為尼僧中請教誡師。眾無堪任者。上座如律。已為汝等。傳宣略教誡勅。爾比丘尼僧。精勤行道謹慎莫放逸(一說其受囑者答)爾。
(一拜復位。此但明當時問請之法。若欲廣知。當閱教誡比丘尼正範。倘有乍入伽藍來禮僧足。求聽戒者。尼應預告知事人。其知事人。先遣尼在門外立。聞座上問。應答)。
此處無尼來請教誡。但有禮僧足者。(座上云)喚進來。(呼云)諸比丘尼。次第進堂 問訊。展大具 聞磬聲頂禮三拜 問訊 長跪 合掌。
座上撫尺云(此准十誦略教誡法)。
諸比丘尼諦聽。今乃(黑白)半月布薩之期。頒宣五篇聖章。生善滅惡之日。慶聞二部律與。此是非僧不與之地受具方得序趺。爾等以戒為師。依戒而住。精勤行道謹慎莫放逸。(答)頂戴受持。(座上云)既能頂戴受持。作禮而退。(呼云)一拜起具 問訊。
(佛制大僧布薩之期。諸比丘尼應當請僧教誡。彼處若無別界。准律明制。方便許聽。應於比丘之後。敷座而坐。彼問訊已。維那引至最後一行。序座聽戒。此乃是禮僧足。求聽戒之儀式也。若有請教誡。行堪能者。受囑人問徃期竟。方行籌。誦戒。若有受囑人請。無堪能者。傳宣略教誡勅已。即云)。
欲說戒者。應當先行舍羅。眾中已受差者。出班。為僧作法(若已差者。不必重差。若未差者。如是差云)。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比丘(某甲)。(某甲)為僧行舍羅。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差比丘(某甲)。(某甲)為僧行舍羅。誰諸長老忍。僧差比丘(某甲)。(某甲)為僧行舍羅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差比丘(某甲)。(某甲)為僧行舍羅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若眾多者。應差四人。羯磨作兩番白。不得僧差僧故。律云。應差具五德人。為僧行舍羅。所為不愛。不恚。不怖。不痴。知行籌求行籌也。受差人先應出眾。一拜復位。座上復口差二人。或四人收籌。若有八人。竝定兩班。行者前立。收者在後。若但四人。站一班。行者居中。收者兩邊。一拜。問訊。歸位。首者白云)。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我(某甲)比丘。(某甲)比丘為僧行舍羅。白如是。
(若行者四人。羯磨序執事作兩番白。收者不必白。白已。齊出位如前比班。向上一問訊。行者執籌盤在前。收者捧空盤隨後。從座上起次第而行。若行者四人。二人從中左〔在〕分行。一人各徃後二行。或三行起。若聽戒者是稅坐。應起身取籌。若是地坐者。應蹲踞取一莖置空盤內。說欲者記明人數。代取彼籌。若人數多者。應向行籌人云。有若干人與欲。其行者亦應問彼。不得忘錯。如上行已。俱徃屏處。細行數之。若有行別住者。亦算彼數。連行者。收者。總算記明有若干人然後收者前行。行者隨後徃至座前。收者在前班或中立定。為首收籌者高聲報云)。
康熈(某)年(某)分。第幾(黑白)半月布薩。座中比丘(若干)人。
(報已。各放籌盤桌上。行者仍在前班。或中。為首者。如是復云)。
為僧行舍羅竟。(向上一拜。座上云)善。(行者齊答)爾。(拜已歸位。若有行行者。呼云)。
行行的進來。(到已。復云)聞磬聲頂禮三拜(又云)。
兩邊合掌(拜已。長跪。合掌。白文三遍竟。座上云)。
眾僧已知。如法行持。(答)爾(一叩而起。後坐聽戒。若有二三人。應次第白)。
(○此乃是有受囑人。有堪能教誡者。無堪能教誡者。及有禮僧足尼來求聽戒者。集僧作法如是。若無受囑人。及禮僧足者。如前答此處無尼來請教誡已。座上即問)。
僧今和合。何所作為。(答)誦戒羯磨。(座上云)既誦戒羯磨。應當先行舍羅。眾中已受差者。起座為僧作法。
(此乃是律堂誦戒常所行事如是。若無請教誡尼人者。集僧皆准此。其未差者。差。及出班禮儀。并單白行籌等式。盡如前行。行者於此白僧。法亦同上)。
八白時誦戒法
(律云。其誦戒者。應先作單白和僧已。然後說戒。即當合掌。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今(〔無〕白)月十(四五)日眾僧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和合說戒。白如是。
(若有因緣。欲一廣。一略者。座上應告大眾師言)。
和尚說今日有(某)事。廣大略小。(或云)廣小略大(說已)。
撫尺云。
諸大德。春分三月(季中有閏當言四月)日為一時。
(按西域國法。四月日為一時。從臘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為春分。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為夏分。八月十六日。至臘月十五日為冬分。無有秋分。西域三時。東震四季。期所改者。按此方國法也)。
半月日已過。
(依西域。臘月盡誦戒。則云半月日已過。正月半。則云一月日已過。正月盡誦戒。則云一月半日已過。餘可准知。今順此方。則正月十五日誦戒。為半月日已過。餘例可曉。其夏秋冬。並如上)。
少一夜。餘有(一半)夜。兩月半日在。
(少一夜者。西域一年分三時。每一時中。一定第三黑半月少一夜。是正月小也。若第七黑半月少一夜者。是三月小也。夏。冬。准算可知。一年定少六夜。此方曆數不定。須照月而言。逢月小誦戒。則云少一夜。若月大。則不必言矣。餘有一夜者。若白日誦戒。則本日一夜還在。則可言餘。若白日有緣。至初夜分誦者。應云餘有半夜。若到中夜亥時誦者。此句則不必言矣。以布薩本日夜分盡去。更無可餘故。律云。不得在後夜布薩。是也。兩月半月在者。是正月十五日誦戒。謂春分既過半月。三月之數。惟存兩月半日在矣。餘可准知。此不繁例)。
老死至近。佛法欲滅。諸大德。為得道故。一心勤求精進。所以者何。諸佛一心勤求精進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況餘善法。各趂強徤時。努力勤修善。如何不求道。安可須待老。欲何樂乎。是日已過。命亦隨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
諸大德。我今欲說波羅提木叉戒。汝等諦聽。善思念之。若自知有犯者。即應白懺悔。不犯者。默然。默然者。知諸大德清淨。若有他問者。亦如是答。如是比丘在眾中。乃至三問。憶念有罪不懺悔者。得故妄語罪。故妄語者。佛說障道法。若彼比丘憶念有罪。欲求清淨者應懺悔。懺悔得安樂。諸大德。我已說戒經序。(撫尺云)。
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三問已)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若廣小。略大者。有八處問清淨。一一皆如戒序問法。如是從初篇高聲朗誦至卷終。即舉誦菩薩戒佛名。及聞經偈已。即問和集白。略誦大乘。若略小。廣大者。戒序問清淨已。即如是誦)。
四波羅夷十三僧伽婆尸沙二不定三十尼薩耆波逸提諸大德是法僧常聞半月半月九十波逸提四波羅提提舍尼眾學戒七滅諍
說戒經中來。(撫尺云)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三問已)。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如是八處問清淨已。即舉誦大乘戒佛號。及開經偈。廣誦大乘。若二部俱廣者。誦已。即舉誦戒功德殊勝行等偈。大眾同和迴向畢。其迎請者起座。先禮佛一拜。誦者下座。亦禮佛一拜。迎請者云)。
送師傳歸寮。(答)不勞(師出已。大眾齊禮佛一拜。次第各散)。
(其知事人。將所辨具。或收舉在衣處。或仍舊留在堂中。遣人照看。待誦大乘戒。勿令遺失)。
九續誦大乘法
(其日若無因緣所羈者。兩乘廣誦。准律明制。於布薩堂誦比丘戒竟。遵梵網經。移座佛殿說菩薩戒。若座上有佛供者。則不必移。就於彼處誦之。以諸佛道同故。若在一時誦者。准小乘集〔自〕法即是。大乘白法。不行亦可。時至鳴鐘三下。或如前打法。菩薩比丘聞已。各披大衣。整儀入堂。仍如前序戒而立。首領執香。二引禮鳴磬。如前法。請一具德學菩薩比丘誦大乘戒。或是前人。或另請。師至堂中。及迎請等儀。一一如前。維那舉云)。
香雲蓋菩薩摩訶薩(第二。第三。添南無念。三稱已。次舉)。
南無千華臺上盧舍那佛(三稱。再舉)
無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 願解如來真實義
撫尺問云。
菩薩比丘僧集否。(答)菩薩比丘僧已集 和合否。(答)和合 未受菩薩戒者出否。(答)此中無有未受菩薩戒者。(若兩乘一座誦者。有單受比丘戒者遣出。座上問時。應答)已出 不來諸菩薩比丘。說欲及清淨有否。(若有。答)有。(說法如前。惟加菩薩二字)。
僧今和合。何所作為。(答)誦菩薩戒羯磨(即單白和僧)。
大德菩薩僧聽。今(黑白)月十(四五)日布薩。若僧時到。僧忍聽。和合誦菩薩戒。白如是。
(白已。有菩薩沙彌。呼彼一齊進堂。向上作禮三拜。徃後序坐聽戒)。
撫尺云。
諸佛子等。合掌至心聽。我今欲說諸佛大戒序。眾集默然聽。自知有罪當懺悔。懺悔則安樂。不懺悔罪益深。無罪者默然。默然故。當知眾清淨。諸大德諦聽。佛滅度後。於像法中。應當尊敬波羅提木叉。波羅提木叉者。即是此戒。持此戒者。如暗遇明。如貧得寶。如病者得瘥。如囚繫出獄。如遠行者得歸。當知此戒。則是眾等大師。若佛住世。無異此也。怖心難生。善心難發。故經云。勿輕小罪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剎那造罪殃墮無間。一失人身萬劫不復。壯色不停。猶如奔馬。人命無常過於山水。今日雖存明亦難保。眾等各各一心勤修精進。慎勿懈怠懶墮。睡眠縱意。夜即攝心。存念三寶。莫以空過徒設疲勞後生深悔。眾等各各一心謹依此戒。如法修行。應當學。
歸命盧舍那 十方金剛佛 亦禮前論主 當覺慈氏尊 今說三聚戒 菩薩咸共聽 戒如大明燈 能消長夜暗 戒如珍寶鏡 照法盡無餘 戒如摩尼珠 雨物濟貧窮 離世速成佛 惟惟法為最 是故諸菩薩 應當勤護持
諸大德。我已說菩薩戒序竟。(撫尺云)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三問)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然後高聲朗誦。句義了然。若廣誦者。從經題乃至八萬威儀品當廣明。撫尺問清淨。其四十八輕。前三十逢十戒處問。後十八。至九戒已問。誦完。迴向。各次第去。若略誦大乘者。戒序問清淨已。即云)。
佛說梵網經。菩薩心地品之下。佛告諸佛子言。有十重波羅提木叉。若受菩薩戒。不誦此戒者。非菩薩。非佛種子。我亦如是誦。一切菩薩已學。一切菩薩當學。一切菩薩今學。我已略說菩薩波羅提木叉相貌。應當學。敬心奉持。
第一殺戒 第二盜戒 第三婬戒 第四妄語戒 第五沽酒戒 第六說四眾過戒 第七自讚毀他戒 第八慳惜加毀戒 第九瞋心不受悔戒 第十謗三寶戒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八萬威儀品當廣明。(撫尺云)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三問已)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即云)佛告諸菩薩言。已說十波羅提木叉竟。四十八輕今當說。
第一不敬師友戒 第二飲酒戒 第三食肉戒 第四食五辛戒 第五不教悔罪戒 第六不供給請法戒 第七懈怠不聽法戒 第八背大向小戒 第九不看病戒 第十畜殺眾生具戒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下六度品中廣明。(撫尺云)。
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三問已)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即云)。
第十一國使戒 第十二販賣戒 第十三謗毀戒 第十四放火焚燒戒 第十五僻教戒 第十六為利倒說戒 第十七恃勢乞求戒 第十八無解作師戒 第十九兩舌戒 第二十不行放救戒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滅罪品中廣明一一戒相。(撫尺云)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三問已)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即云)。
第二十一瞋打報讐戒 第二十二憍慢不請法戒 第二十三憍慢僻說戒 第二十四不習學佛戒 第二十五不善知眾戒 第二十六獨受利養戒 第二十七受別請戒 第二十八別請僧戒 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 第三十不敬好時戒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廣明。(撫尺云)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三問已)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即云)。
第三十一不行救贖戒 第三十二損害眾生戒 第三十三邪業覺觀戒 第三十四暫念小乘戒 第三十五不發願戒 第三十六不發誓戒 第三十七冐難遊行戒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梵壇品當廣明。(撫尺云)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三問已)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即云)。
第四十揀擇授戒戒 第四十一為利作師戒 第四十二為惡人說戒戒 第四十三無慙受施戒 第四十四不供養經典戒 第四十五不化眾生戒 第四十六說法不如法戒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第四十八破法戒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撫尺云)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三問已)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南無千華臺上盧舍那佛。
誦戒功德殊勝行(云云) (其下座禮佛。及出散等儀。如前)。
十難緣略說法(出僧祇律)
(佛言。說戒之日。有八難事起。隨緣遠近。應略說之。若難事捉近。連戒序。亦不得說者。當如是白)。
諸大德。今(黑白)月十(四五)日布薩時。各正身口意。莫放逸。
(說已。各散)。
告清淨法
(律云。說戒日客比丘來若少者。當告舊比丘清淨。應如是白)。
大德僧聽。我比丘(某甲)清淨(一說)。
(若說戒序竟。方陳此言。必有犯者。畢過告僧已。餘者次第聽)。
十一對首說戒法
(佛言。若一比丘住。於說戒日。至布薩堂。如前辨具已若客比丘來有五人。如僧法誦戒。若但四人。集白誦戒。不受欲。若但三人。各三語說戒。應具修威儀。對二比丘作如是言)。
二大德憶念。今僧十(四五)日說戒。我(某甲)清淨(三說)。
(餘二比丘。亦如是互作此法。若但二比丘者。亦准此法作之。惟除二字。說已。隨誦大小乘律)。
十二心念說戒法
(佛言。一比丘住處。於說戒日。如前辨具已。待客比丘。若無來者。應具修威儀。長跪。合掌。心念口言)。
今僧十(四五)日說戒。我(某甲)清淨(三說已。然後誦大小乘律)。
十三集結小界法
(律云。若布薩日。於道路中止。應和集一處說戒。或眾僧不得和合者。隨同師善友。下道各集在一處結小界說戒。此乃是開緣也。其眾僧眾一處已。應作前方便答云。結小界說戒羯磨。惟除說欲。及行舍羅等二法不作)。
大德僧聽。今有爾許比丘集。若僧時到。僧忍聽。結小界。白如是。
大德僧聽。今有爾許比丘集。結小界。誰諸長老忍。爾許比丘集結小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聽爾許比丘集結小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律云。小界並無外相。即身所坐之處。以為界體。羯磨文中牒之。自顯標相。故云。今有爾許比丘集結小界也。白羯磨已。所誦之法。一一皆如僧法中作)。
十四說已解界法
(律云。時說比丘結界。不解而去。佛言。不應不解而去應作白二羯磨解。當復作前方便問云)。
僧集。和合。未受具戒者出。僧今何所作為。(答)。
解界羯磨(答已。即應如是白云)。
大德僧聽。今有爾許比丘集。若僧時到。僧忍聽。解此處小界。白如是。
大德僧聽。今有爾許比丘集。解此處小界。誰諸長老忍。僧解此處小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解此處小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如是解已。收拾供具畢。聽各各去)。
律云。非羯磨地。行僧事者。得越毗尼罪。僧事已畢。小界不解而去者。突吉羅。
○第三受籌結夏篇(六法)
初灑掃敷座法
(准根本百一羯磨云。安居前一日。授事人應掃塗房舍。令清淨已。於大食小食上。當告白云)。
諸大德。明日僧伽作夏安居。所有諸事。咸應思念(一說)。
(至日若不白者。方丈前懸牌一面。上書今日受籌。明日安居。八大字。具知事者。於集眾處。令淨人掃灑已。於正中上面。供娑婆教主本師釋迦尼牟佛位。下面朝上左隅。供護法韋駄尊天位。並須香花羅列。燈燭幃煌。左右敷眾僧座。上面左隅。敷和尚座。於正中設一低桌。看人多少可為辨籌幾盤。應置二大籌。一者。先行佛位。二者。最後行護法韋駄尊天位。其籌不得粗惡曲戾。五分律云。極短並五極指。長一拳肘。簏不過小指。細不減粗箸。以香水洗過。放淨盤中。鮮花覆上。應設二籌盤。二空盤。人多者。四籌盤。四空盤。放低卓上。整齊擺好。若伽藍大者。先應差堪能者受欲。待彼回堂已。時至鳴椎。此是打鐘三下。盡集界內僧)。
二安詳聚集法
(時諸比丘。聞揵椎聲已。各〔彼□〕多羅僧。肅靜威儀。手持坐具。雁行而出。至作法處。先禮佛一拜。各序戒次端立。不得高聲講話。笑語喧譁。如兵奴法。若有行行人。應遣在最後一行。自取墊子而敷。其方丈侍者。亦俱先出到作法處。各序次而認位已。以坐具放在墊于上作記。然後著二人回方丈。隨侍和尚出來。不然。眾中序定位次。又要移〔動〕。彼此不怡。其自恣。非受功德衣兩法亦如是。眾僧集已。上座應問一聲。大眾可曾濟否。有人答已。方去迎請)。
三次序迎請法
(大眾齊集已。上座執香。二引請鳴磬隨後。戒長者出眾六人。或八人。少者四人。往方丈請和尚。其執香者走中門。餘者傍退。對面而立。待和尚至公位前。迎請者前後兩班。執香者站在居中。一齊向上。頂禮三拜。或一拜。問訊已。末後先行。引磬在後。序次而打。聲盡方鳴。香又次後走出中門。到集眾所。執香者在下面右邊班尼對韋馱座立。請者各歸本位前立。二引磬領和尚到佛位前。問訊。胡跪。拈香三辨。起身再一問訊。轉身下先一兩步。居中向上。禮佛三拜。二引磬站在佛座前。次第而鳴。禮已即轉身下走。引和尚到韋馱前。先一問訊。拈香三辨。再三問訊已。和尚轉身上行歸位面立。引請。及侍者亦各歸位。首領上香已。大眾一齊向上排班)。
四禮拜歸位法
和尚云。至誠作觀禮拜。求諸佛菩薩慈悲加被。九旬之中。精勤辨道。無諸魔障。(大眾禮佛三拜問訊已。上座云)轉身向下問訊韋馱。和尚云。至誠問訊。願為擁護。使我等內魔無嬈。外障潛消。(三問訊已。知事者云)轉身向上。頂禮和尚三拜。(尚云)禮佛。(或云)禮佛一拜。(拜已)和尚云。各序坐。
(說已。和尚坐下。眾人歸位。放下坐具。脫屣上墊。右手撩衣。左手按後墊子上。從容而下。跏趺端坐。以衣覆好。在大眾中。威儀須肅。勿致招愆。和尚於此處開示已。乃至云)。
今差(某)大德。(某)大德行籌。(某)大德。(某)大德收籌。我今集僧後。次第作法。
五集白差使法
僧集否(答)僧已集 和合否 和合 未受具戒者出否 是中無有未受具戒者 不來諸比丘說欲有否(持欲者答)有。(即出位正中。向上一拜。長跪。合掌。高聲說云)。
大德僧聽。眾多比丘。我受彼欲。彼如法僧事。與欲受籌。(一說尚云)善。(答)爾(一叩而起。問訊。歸位。若有第二人。亦如是說)。
僧今和合。何所作為。(答)受籌羯磨。
和尚云。作法者白(羯磨師起座。向上一拜。或免。即止。合掌白云)。
大德僧伽聽。今僧伽十六日欲作夏安居。若僧伽時至聽者。僧伽應許。僧伽今日受籌。明日安居。白如是。
(作是白已。若行籌人未曾差者。如布薩法中。作白二羯磨差之。若已受差者。即齊起座作法)。
六白行舍羅法
(行籌。同收籌者。俱起坐。整儀。居中向上。行者前立。收者後站。前後兩行。人少一班。齊禮一拜。若當時受差者。和尚說過。即應起坐。先禮一拜。歸位坐下。待差過。再同收籌者齊出眾如前一拜。仍復本位。為首行籌者。合掌作單白已。然後同收者起坐。如前站班一問訊。各人擎盤。行者前行。空盤隨後。俱至佛前。左右對立。要恰好。不得太近佛桌。身背和尚。亦不得太遠。使行者手不相及。第一收籌盤。在班頭上立。維那以籌盤放空盤上。至誠禮佛三拜。問訊。長跪。取一大籌。雙手橫捧。高聲報云)。
康熈(某)年。夏三月。安居會上中天教主。本師釋迦牟尼佛。受第一籌。
(說已。放在桌上。起立一拜。持自籌盤。收者以空盤放彼籌盤上。禮佛三拜。問訊。長跪。雙手收籌置空盤內。再禮佛一拜。然後〔待〕盤。先省和尚。次行大眾。分其左右。從上座。起次第而行。受者應蹲踞取籌放空盤內。說欲者。代收。如多者。報數。如是行已。若有沙彌結夏。准律所明。彼和尚。或阿闍黎。代取。如多者。應先遣在一處候。待行籌已。令彼進來。呼云)。
諸沙彌。次第而進。(沙彌聞已。整肅威儀。至作法處。向上排班。復云)聞磬聲頂禮三拜。起具。問訊。
(引禮送彼徃末行序立。待行盤已。方坐。其籌盤俱徃韋馱前左右班立。維那仍以籌盤放收籌盤上。至誠三問訊。如前雙手哲一大籌。高聲報云)。
康熈(某)年。夏三月。安居會上護法韋馱尊天。受最後籌。
(說已。放在桌上。再一問訊。然後自捧籌盤。收籌者以盤放行籌盤上。向韋天三問訊已。雙手取籌放盤內再一問訊。俱到屏處數明。看行行者幾人。沙彌若干連行者。收者。共算多少。記清已。收者前行。至僧中前立一班。行者後立一班。為首收籌者。高聲報云)。
康熈(某)年。夏三月。安居會上。座中比丘(幾)百(幾)十(幾)人。沙彌(若干人)(報已。各以盤放桌上。行者仍在前班。收者照舊後班。維那復云)。
為僧行舍羅竟。(尚云)善。(行者齊答)爾(一拜歸位)。
和尚示云。同居大眾。已知此處今夏有若干人安居。以後誦戒。期中不必行籌了。各人收攝身心。九旬之中。努力為道。受籌已竟。念偈回向(舉云)。
受籌功德殊勝行(云云)。
(大眾念回向偈畢。各人起坐。二引請仍到佛前立。和尚禮佛三拜已。二引磬前鳴。到韋天前。和尚三問訊。即回方丈。大眾向上排班。禮佛三拜。轉身向下。三問訊韋天已。為首者云)。
大眾到方丈頂禮和尚。(尚云)免禮。(或云)各回。
(然後次第各散。其知事人。應遣年少比丘。或求寂。將所供佛位。及韋天像。禮拜問訊已。請送原處。其所辨之具。亦各收藏本處畢。自己方回。然招提僧物。體徧十方。當護如眼目。全在知事料理。用度仔細。如己物照管。便無過咎。適或遺落損壞者。則慢惰之愆。非淺鮮也)。
○第四依止安居篇(七法)
初鳴椎集眾法
(安居日期。大眾雖悉。恐不盡知。於方丈門前。再懸牌一面。上書安居二大字。侍者埋爐。敷座。在方丈中。其受事人。於方丈門外。傍設一小桌。預辨紙筆等於此。以便登記大眾日課及戒臘次序。將二板時。先對大殿主。及韋馱殿主云點燭開中門。待二板鳴。教打鐘三下。隻安居者登殿)。
二拈香禮佛法
(同居大眾。聞揵椎聲。各搭七衣。手持坐具。整肅威儀。雲集殿上〔如〕事者看內外盡集已。維那打磬二下。二引禮鳴擊。走中間兩頰門出。徃方丈請和尚。見時應禮一拜。若迎出門者。則不必禮。一侍者捧爐在和尚前行。二引磬又在前。和尚到殿門。迎請者仍進傍門。序左右班次立。侍者捧爐直進中門。放供桌上。和尚從容進門。維那抑磬舉云)。
爐香作爇(云云)。
(香贊。鳴引磬唱。和尚問訊已。徃右邊上。至爐前。再一問訊。跪下。拈香三辨。起立。問訊轉身從左邊下至居中。向上禮佛三拜已。香雲葢菩薩三稱隨完。和尚徃佛座左邊立。大眾一齊向上排班禮佛)。
和尚云。至誠禮拜。懇禱諸佛。願慈光加被。夏中精進修行。
(大眾禮佛三拜已。二引磬先領大眾出兩傍門。徃韋馱殿前站班。具職事在後行。從小至大。二引磬仍在香爐前行。引和尚至韋馱殿前。侍者捧爐進中門。放供桌上。傍側立。維那舉)。
韋馱天將(云云)普眼菩薩摩訶薩。摩訶般若波羅蜜。
(大眾同唱。和尚近爐前問訊。拈香三辨。再三問訊。贊隨完。和尚傍立。大眾向上排班。至誠三問訊)。
和尚云。至誠問訊。仰祈護祐。使我等九旬修道。魔障潛消。(問訊已隨掩中間首領云)頂禮和尚三拜。(或云)往方丈頂禮和尚。(尚或)免禮(或云)一拜。此所謂依止律師。求其指引。一切時中所作所為。修道用心之法。(拜已)和尚云。各人次序來安居。首領在外。大家照管(和尚進方丈。上座師。或羯磨師。一人隨進)。
三對首安居法(復二)
初依處不依人
依處不依人者。謂主法者。及諸知律之上座也。大凡主司律法之人。為眾所依。位居師承。不類餘眾。上座。乃眾中之領袖。是知法之尊宿。雖不主法非依學輩。是以安居問答少異。謂但可依處。而不依人也。若不別列儀式。則臨時無有定據。倘自謂居尊。不向他人對首白辭。則不名結夏。云何自恣。云何算臘。若自作心念安居。律制有人不得。所以對首安居法不可缺也。惟不問依人為異。故爾應如是作。主法者。先應安居已。然後受他安居。
(其所對之人。若非弟子輩。則彼此一拜已。對首立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依(某)僧伽藍。前三月夏安居。(三說。所對者云)善。(主法者答)爾。
(仍彼此一拜。若所對之人是弟子者。惟受禮為異。其上座向主法者安居。答法亦爾。由彼此皆明律典。故不依人也。若仍依人安居者。便墮弟子之列矣。如律所明。授經阿闍黎者。乃至聞一四句偈。皆名師長。依止阿闍黎者。乃至經一宿。便名依〔比〕師。況九十日中。豈無一法而教誡耶。若不以弟子禮而待。便乖律制。如果能於毗尼藏通達無礙。令行弟子禮者。此或不伏。所以如是安居。則人情佛制。兩不相違。是所宜也。若不知開遮持犯。為〔薩〕羯磨者。雖是上座。事不同科。當如後例)。
次依處必依人
依處依人者。謂不知律法之上座。及弟子也。本律云。夏中當依第五律師。一。誦戒序。乃至三十事。二。誦戒序。乃至九十事。三。廣誦戒毗尼。四。廣誦二部戒毗尼。五。廣誦毗尼。若違。波逸提。餘時當依四種律師。違者突吉羅。根本律云。若苾蒭善明三藏。證會三明。已除三垢。未滿五夏。亦須依止帥。若生年八十。滿六十夏。於別解脫經。未曾讀誦。不了其義。亦須依止小者。行弟子法。惟除禮拜。十誦律云。若復受戒多歲。不知比丘法者。應盡形壽依止他住。則知如是之人。皆不可不依人安居也。
(依止師即就坐。安居者隨具一拜。長跪。合掌。作如是白)。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依(某)僧伽藍。前三月夏安居。(三說。師云)知。莫放逸。(答)受持。(准律意。依止師應問)依誰持律者。(答)依(上)某(下)某律師。(師云)有疑當往問。(答)爾。
(一叩而起問訊。第二人從中間左頰門入。禮拜。白詞亦如上。已安居者。從中間右頰門出。至上日課處。其維那。書記。見彼來。當問。汝師是那年的戒。春夏秋冬。是那一期。有多少臘。安居一夏。為一臘。念佛多少。禮拜。持誦多少。是某堂。或是某單。彼如上答已。待書記註明方去。餘安居者。亦如上問答而註。所言序次安居者。先板堂。及學戒堂。次外寮首領。並各行單。後別住人安居。其小眾文皆准上。惟改沙彌二字為異。若常住事冗者。堂內人應讓彼先安幾位。如或無緣。須依次序。不得取溷也。若安居人多者。應差首領。或上座。多幾處作法。其所對之人雖別。而文中所稱律師之名無殊。內外安居竟。其受事人。教打鐘三下。大眾普集佛殿前。禮佛三拜。轉身問訊韋馱已。到方丈前頂禮和尚三拜。左右分班。和尚警策大眾已。首領者云)。
大眾向上排班禮謝和尚三拜。(尚云)一拜。(或言)免禮。
(說已。各回。待跪課後巡寮。其後安居者。隨到隨作。文亦如上。惟更後字為異)。
四註明日課法
(次日維那。同書記。序日課簿。寫法亦有次第。先鐘板堂。次學戒堂。然後外寮首領。及各行單。並諸沙彌。於每人名下。記念佛。持誦。多少。禮拜若干。上寫一號。或某堂。或某寮。序已。知事人當執簿徃內外。及各寮對明人數。以使自恣查物。恐有緣出界者。須來去通知。以見身和同住也)。
五序記臘次法
(其日課簿成已。再書臘次牌。先寫安居臘次四大字為題。其號乃是序戒面上。每人名下註明某年。某期戒。有夏無夏。從前至後。一一序竟。餘一段寫後安居者。然受再上行別住人。及菩薩求寂。五戒。十戒沙彌。其後安居人。隨到隨上。欵式如前。唯要註明日期以便滿其日數。勿招破夏之愆也)。
六心念遙依法
時諸比丘住處。無所依人。不知當云何。往白世尊。佛言。若無所依之人。應心念安居(心依彼念。口自陳情。非謂不言也)。七日得往還處。遙依人(時至具儀。心念口言)。
我比丘(某甲)。今依(某)處僧伽藍。前三月夏安居。遙依(某甲)律師(三說。此心念法。唯前安居開聽。不可以中。後。二法為例也)。
七請依止師法(此隨上例)
受戒揵度云。若新受具者。應恒依和尚。順其教授。學持毗尼。時有比丘。和尚命終。若休道。若決意出界外。以無人教授故。種種破戒。作非威儀。佛言。聽有阿闍黎。當求依止。如和尚法。阿闍黎看弟子如子想。弟子看阿闍黎如父想。當共相奉敬瞻視。便得正法久住增益廣大也(彼求依止者。當具修威儀。如是請云)。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今求大德為依止。願大德。與我作依止。我依大德住(三說。彼受請已。應報言)。
可爾與汝依止。汝莫放逸。(理應答云)爾。
(一叩而起。如滿五夏。不能誦戒。羯磨。盡形依止。其執侍之法。如作持明 右比丘二字。准義應加)。
○第五悔過修淨篇(二法)
初親臨審戒法
自恣前十餘日。如先和尚成規。應打念佛七。於初起日前。先懺悔清淨。以便入念佛堂。正顯淨戒為因。淨土為果。欲淨佛土。先淨身心也。此是和尚懺摩。不同半月之式。
(是日午後。挂懺摩牌。授事人令沙彌。或年少比丘。掃灑處所。敷座燃燈。時至鳴椎。此乃是打鐘三下。或五十四下亦得。大眾聞已。各披七衣。持具。肅儀至作法處。內外集已。一首領執香。二引磬隨後。再去首須四人。或六人。多者八人。往方丈請和尚。執香者走中門。餘者側門而進。左右序立。和尚〔問〕引磬聲。即出臥室。至公位前。迎請者向上三拜。尚云一拜。末後先行。引磬在後。執香者在和尚前。至作法所。若〔俱〕佛者。禮三拜已。陞座。其座一徃是不供佛。若論懺悔文中云。若有犯者。應對三寶前。發露懺悔。就供亦不妨。首領上香畢。大眾排班。頂禮三拜。問訊已。然後分班站定)。
次具儀呈課法
(其受事人。將日課簿。先令一人捧之。然後出眾脫屣展大具。至誠頂禮三拜。問訊。長跪。手捧日課簿。高聲作如是言)。
我(某甲)奉和尚差將大眾日課。登記簿冊。今者九旬將終。呈白和尚。
(侍者接日課簿奉於座上。維那起立三拜。和尚應言一拜。起具。問訊復位。此不集和。由犯者自當來說罪故。和尚略着日課簿。并開導畢。有發露者。受事人應逐一記明罪相。令彼各各懺悔竟。方可自恣。問清淨已。大眾向上排班。禮謝而退)。
○第六自恣解夏篇(十一法)
初如制採艸法
(七月十四日。知事人應令沙彌或淨人。採吉祥草。擇去萎黃。取鮮好者用。以十二葉為一束。若逢閏年。則多一葉。束數隨人多少備之。或兩盤。或四盤。若人多者八盤。籌亦如是。如制備已。以便取用)。
二問緣索欲法
(十五日早晨接板已。在殿前。或於佛殿。大眾對面而立。上座應作如是白云)。
大德僧聽。今白月十五日。眾僧集某處自恣(一說)。
(問訊各回。若白日自恣者。在大食小食上白。若有三寶等事。及病緣者。聽與欲。應差一堪能持欲者。界內各處受之。如界大。夜中要索欲者。應差一二人為伴。毗尼母論云。有五種與欲自恣法。一者今日僧自恣我與僧自恣。二者。我白自恣。三者。為我故自恣。四者若〔日〕不能言者。手作說相。亦得與自恣。五者。語雖不了。亦是與自恣。是名五種與欲自恣法。此是第一種與欲法。應對受者。作如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如法僧事。與欲自恣(一說)。
(律云。若佛。法。病緣。改事而說。如是各處受已。仍舊回堂)。
三敷座請師法
(其知事人。令年少比丘。或沙彌。於作法所。舖設眾具。本律云。當於露地自恣。授事人應觀大眾多少。以便取墊子敷眾僧座。仍於正中上面供。釋迦佛牌位。下面朝上左隅供韋馱位。並須香花羅列。燈燭煒煌。左右敷眾僧座。上面左隅敷和尚位。於中設二低。桌將艸盤置前低桌上。以鮮花覆之。將籌盤放後低桌上。亦以鮮花覆之。敷設已畢。索欲者回。鳴椎集僧。此。如誦戒法。打鐘。大眾聞知。各披七衣。手持坐具。整肅威儀。至作法處。禮佛一拜。序戒就位立定。授事人瞻視大眾齊已。首領執香。二引磬隨後。再去戒長者四人。或六。八人。徃方丈請和尚。執香者走中門。餘人傍進。和尚出臥室。至公位前。迎請者。頂禮三拜。或一拜已。末後前行。至作法處。執香者在下班尾上立。迎請者歸位。二引磬站在佛前。和尚至。先一問訊。跪下拈香已。起身再問訊轉下。居中向上。禮佛三拜。侍者站和尚後。拜已二引磬領和尚至韋馱前。和尚到。先一問訊。拈香三辨。再三問訊。和尚轉身上走。歸位而立。引請。侍者。各歸本位。首者上香已。大眾向上排班。至誠禮佛三拜。首領者云)。
轉身向下。問訊韋馱。(三問訊。復云)轉身向上。頂禮和尚三拜。(尚云)禮佛。(或云)禮佛一拜。(拜已。和尚坐下云)各人序坐(人各脫屣。上墊跏趺)。
四集僧作辨法
(大眾坐已。和尚於此開示畢。先作前方便。即問云)。
僧集否。(答)僧已集 和合否 和合 未受具戒者出否。(答)是中無有未受具戒者 不來諸比丘。說欲有否。(持欲者於座上合掌。答云)有(即起座。居中向上一拜。長跪。合掌。白云)。
大德僧聽。眾多比丘。我受彼欲。彼如法僧事。與欲自恣。(一說。尚云)善(答)爾(一叩而起。歸位坐下。和尚問云)。
誰遣比丘尼來請見聞疑三事自恣。(若無者。答)此處無尼。來請見聞疑三事自恣(若有乍入伽藍。欲隨喜作法者。當如是答)。
此處無尼來請自恣。但有禮僧足者。(尚云)喚將來。(知事者呼)諸比丘尼來。(尼聞呼名。手持坐具。肅儀而進。維那呼云)一齊向上排班 展大具 聞磬聲頂禮三拜 問訊 長跪 合掌 和尚略宣教誡。
汝等比丘尼諦聽。今乃九旬夏罷之期。說罪除愆之際。五篇禁制。八敬森嚴。凡比丘尼。應當依隨大僧安居。半月乞求教誡。歲終比丘隨意。應須來請自恣。方不負受具登壇。阿難請度。不然。則乖違佛制。徒有其名。爾等當束斂身心。精修善法。以戒為師。謹慎莫放逸。(答)頂戴受持。(呼云)一拜而起。後邊去序坐隨喜。
(略教誡法。律本文缺。臨事必須。理不容默。故錄於此。斯乃是有尼來禮僧足。不請自恣人。如是而作也。若有尼來請自恣者。受囑人問已。於本座上合掌。高聲答云)有。(即起坐整儀至僧中。先禮僧足三拜。長跪合掌為尼代請。當作是白)。
大德僧聽。(某)處比丘尼僧和合。僧差比丘尼(某甲)頂禮比丘僧足。來請見聞疑。三事自恣(三說。一叩而起)。
和尚云。喚將來。(其授事人。喚尼至僧中。展大具。禮僧足三拜。長跪。合掌。曲身。低頭。白云)比丘尼僧夏安居竟。比丘僧夏安居竟。比丘尼僧說三事自恣。見聞疑罪。大德僧慈愍故語我。我若見罪。當如法懺悔(三說。良久。大僧上座應云)。
徒眾上下。各並默然者。實由尼等。內勤三業。外無三事。故不見犯。雖然上座有勅。勅諸尼眾。如法自恣。謹慎莫放逸。(尼答)依教奉行。(此乃律文如是。若欲語詞圓滿而顯足者。尼當如是白云)比丘僧夏安居竟。(某)處比丘尼僧夏安居竟。差我比丘尼(某甲)為比丘尼僧故。說三事自恣。見聞疑罪。大德僧慈愍故語我。我等若見罪。當如法懺悔(三說。良久)。
和尚勅云。
徒眾上下。各並默然者。實由尼等。內勤三業。外無三事。故不見犯。雖然如是。汝傳教勅。勅諸尼眾。如法自恣。謹慎莫放逸。(尼答)依教奉行。
(即禮謝而退。還至本寺。鳴椎集尼僧已。當依大僧教勅宣示。一切儀式。俱如教誡正範中行。宣已。如法自恣。待尼出已。復問云)。
僧今和合何所作為。(答)自恣羯磨。(尚云)今差(某)大德(某)大德行籌。(某)大德。(某)大德收籌。羯磨者作法。
(此中儀式。俱如受籌法行。故不復出。盤到佛座前。行者禮拜竟。取一大籌。高聲報云)。
康熈(某)年自恣會上娑婆教主。本師釋迦牟尼佛。受第一籌。
(大眾行已。至韋馱前。亦如前式。高聲報云)。
康熈(某)年。自恣會上護法韋駄尊天。受最後籌 (收籌。報數。盡如前作)。
康熈(某)年。自恣會上。座中比丘(幾)百。(幾)十。(幾)人。沙彌(幾)人(報已。以盤俱放桌上。為首行者。高聲復云)。
為僧行舍羅竟。(向上一拜。尚云)善。(行者齊答)爾(問訊歸位)。
五差受自恣法
十誦五分。二律皆言並差二人以上。若眾止五人。應前後單差。若六人以上者。一時雙牒。而作羯磨。若眾僧多。欲差四人。或六人。受自恣者。應兩番作白彼此互差。一羯磨差二人。或三人。不得差四人。以滿僧數故。
和尚云。今差(某)大德。(某)大德。作受自恣人。羯磨者。次第作白(二五德人。聞上說已。即應出眾。向上一拜。各歸本位。首者白云)。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誰諸長老忍。僧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六行艸敷坐法
(差已。二五德人起座一拜。各捧草盤。如前而立。高聲齊說云)。
吉祥長者施軟草 如來受已成正覺 我等比丘學佛慧 坐草自恣淨三業
(三說。從和尚。及上座。次第散之。大眾取具一齊起立。待行草者至。手接草打開。舖在墊子上。口誦此偈。坐具展開。敷草坐之。其行草人。到自己位次亦行一束在墊子上。各各行已。放盤桌上。照舊排班。向上一拜。為首者云)。
為僧行草竟。(尚云)善。(齊答)爾(各歸本位。亦如上舖草念偈已。敷具而坐)。
七白僧隨意法
和尚云。說戒自恣。應在後作。羯磨者。先作單白。牒事告僧。然後起座。為眾自恣。
(律中佛言。僧自恣時。應知比丘。有來者。有不來者。聽先作白已。然後自恣。作法者。合掌白云)。
大德僧聽。今日眾僧自恣。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和合自恣。白如是。
(白已。應起。復禮一拜。若有過人。三根實者。先應作舉。不可懺者驅擯。不可驅者。當停自恣。勿致破僧。無三根舉者。反治。可懺者。應懺已自恣。若無事者。受差人即起。俱應暫立。第一受自恣人。先至和尚座前一拜。和尚問拜已。彼此長跪。合掌。和尚自恣云)。
大德。眾僧今日自恣。我比丘(某甲)亦自恣。若有見聞疑罪。願大德哀愍故語我。我若見罪。當如法懺悔。(三說彼云)善。(尚答)爾。
(一叩而起。然後從上座起。次第自恣。其二五德人。准僧祇律。各輪至本座位次。即來展轉自恣再去。不得待僧竟。若五德人是上座者。自恣人一拜。長跪合掌。自恣已一叩而起。問訊。坐下。若五德人是同戒。或是後戒者。不得受禮。應彼此同拜。對跪。合掌。作法已。一叩而起。若第一座人作法。第二座人。即起俟之。如是從前至後。一一自恣竟。其知事人呼云)。
諸沙彌。次第而進。(到已。復云)聞磬聲頂禮三拜 起具問訊。
(其知事人。應令沙彌徃最後一行。次第而立。五德者如前先行草。沙彌亦如上受草。誦偈敷具坐已。五德人至沙彌處。一一自恣。其文准上。惟改比丘為沙彌說之。如是作法已。其五德者。齊往僧中。照舊立定。為首者云)。
僧一心自恣竟。(尚云)善。(齊答)爾(一拜歸位)。
八遵制結示法
和尚云。今日如法如律。自恣已竟。名為解夏。雖然如是。律制猶嚴。准安居揵度云。四月十六安居。至七月十五日夜分盡訖。方明解夏已竟。若明相未出。夜分未盡。更當精進。若出界去。及少日課者。仍名破安居。如律所明。不得衣施。各人照舊加工用行。勿得放逸。自恣已竟。念偈同向。
自恣功德殊勝行(云云)。
(大眾同音回向已。一齊起座收具。二引磬仍至佛座前站。和尚禮佛三拜。引磬徃韋馱前立。和尚三問訊韋馱已。歸方丈。大眾亦禮佛三拜。及問訊韋馱已。首者云)。
大眾到方丈頂禮和尚。(尚云)免禮(大眾各散。其授事人收舉眾具已。方回)。
九難緣略說法
佛言。若有八難事來。及餘緣起。不得各各三說自恣者。應略自恣。但對首有二略。單白已有三略。若難事可得廣說者。便廣說。若再說。若一說。若可作而不作者。應如法治。
眾法對首第一略
(准自恣揵度云。若有難事不違。不得廣說三語者。應作白已。當再說自恣。再說者。文說兩遍也。羯磨者。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再說自恣。白如是。
第二略
(佛言。若難事再說亦不得者。應作白已。一說自恣。如是白云)。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一說自恣。白如是。
單白已有三略
(佛言。若難事迫近。一說亦不得者。應作白已。各共三語自恣。白云)。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各共三語自恣。白如是。
此由難事急迫。大眾不得人各對首一說。又開眾僧普向五德人。彼此互跪。准前僧法。一齊同聲三說自恣。此復略其眾法對首。再說。一說。故云單白已有三略也。
十展轉憶念法
若界內只有四人者。不得受第五人欲。應展轉對首自恣。時至共集一處。禮佛三拜。先問集單白已。一人禮餘三人一拜。分上中下座。或立。或跪。作如是白。
三大德憶念。今日眾僧自恣。我比丘(某甲)清淨。(三說彼齊云)善。(答)爾。
(一拜而起。餘三人次第作白亦如是。若本三人者。應云二大德憶念。若本二人相對者。去其二字。但云大德憶念。餘詞無異)。
十一一人心念法
(佛言。若一人獨居者。至自恣日。如前一一辦具已。若無客比丘來者。應具威儀。長跪。合掌。心念口言)。
今日眾僧自恣。我比丘(某甲)清淨(三說)。
(獨住比丘。若欲餘行者。應收舉眾具藏著已。待十六日明相出。方去)。
○第七德衣授受篇(十法)
初敷設集僧法
(比丘三月安居。七月十五日滿。作自恣已。於十六日寅卯時。應懸牌一面。上書今日受迦絺那衣七大字。其受事人。應令年少比丘。或沙彌。掃灑淨處上而正中敷和尚座。左右敷眾僧座。於中設一低桌。取一淨盤并袱。以功德衣放好盤中。取解花散覆。置於低桌上。一一完備已。待受欲者回堂。然後鳴椎。此如誦戒法打鐘一通。大眾聞已。各〔彼〕七衣。手持坐具。肅儀而趨。至作法所。序戒就位而立。其受事人。看內外大眾集已。鳴二引磬。此不執香。上座去四人。或六人。八人。隨後往方丈請和尚。到已左右序立。和尚聞引磬聲。即出臥室至公位前。迎請者。隨具三拜。或一拜已。末後先行。至作法處。就座而立。大眾向上排班。頂禮三拜。各歸本位)。
和尚云。各人序坐(和尚開示畢。問云)。
二問答和白法
僧集否。(答)僧已集 和合否 和合 未受具戒者出否 是中無有未受具戒者 不來諸比丘說欲有否。(持欲者答)有(即起。居中向上一拜。問訊。長跪。合掌白云)。
大德僧聽。眾多比丘。我受彼欲。彼如法僧事。與欲羯磨。(尚云)善。(答)爾(一拜而起。問訊。歸位)。
僧今和合。何所作為。(答)受迦絺那衣羯磨。
和尚云。羯磨者。先作單白。牒事告僧。次白二差人。然後羯磨付衣(作法者起座。向上一拜。或免。即止。歸位白云)。
大德僧聽。今日眾僧受功德衣。若僧時到。僧忍聽。眾僧和合受功德衣。白如是。
三差人持衣法
十誦律云。有五種比丘。不得作持迦絺那衣人。一。無歲。二。破安居。三。後安居。四。滅[打-丁+(實-毌+尸)]。五別住人。若非此五種人。當作是白。
和尚云。今差(某)大德。為僧守功德衣。
(守衣比丘。聞上說已。即應起坐。居中向上。展具。頂禮三拜。起具。問訊。然後歸本位坐)。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某甲)比丘。為僧持功德衣。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差(某甲)比丘。為僧持功德衣。誰諸長老忍。僧差(某甲)比丘。為僧持功德衣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差(某甲)比丘為僧持功德衣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四羯磨付託法
(作法者。即起身將功德衣請在手中。歸本位坐。羯磨付衣與彼受差者。如是白云)。
大德僧聽。此住處僧得可分衣。現前僧應分。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持此衣典(某甲)比丘。此比丘當持此衣。為僧受作功德衣。於此住處持。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住處僧得可分衣。現前僧應分。僧今持此衣典。(某甲)比丘。此比丘。當持此衣。為僧受作功德衣。於此住處持。誰諸長老忍。僧持此衣與(某甲)比丘受作功德衣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與(某甲)比丘衣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作法者。白羯磨已。即起坐付功德衣與受差者。守衣人亦即起身迎上。接衣放於桌上。居中向上。頂禮一拜。問訊已。然後雙手持衣徃最下側立。作如是言)。
五張衣示眾法
此衣如法作成。其衣財。名體等義。和尚已為大眾開示過了。我(某甲)此時。但張與大眾看就是。
(根本律中。名張羯恥那衣。張者。開示也。此義文略。今准會正云。眾僧如法羯磨與衣已。持衣者。應兩手捉衣。先開張示。令大眾皆要得知此衣相。是五條十隔四周安緣也。說已。持衣比丘。即以兩手張衣。戒邊向外。從右邊從容而上。面向大眾。側身行之。口中恒作如是言)。
此衣五條十隔。四周有緣。
(如是至左邊下一周行已。將衣摺起。雙手捧之。向上對眾受云)。
六為僧授受法
此衣。眾僧當受作功德衣(三說)。
此衣。眾僧今受作功德衣(三說)。
此衣。眾僧已受作功德衣(三說。至第三遍。加一竟字)。
(說已。雙手捧衣。巡行眾僧座次。先至第一座。其受衣者。即應蹲踞。雙手提衣邊。作如是言)。
其受者已善受。此中所有功德。名稱屬我。(一說。持衣者言)善。(受者答)爾。
(如是第一座受已。至第二座。乃至最下座。次第巡受左一行受已。至右一行。二。三。四。乃至若干行。亦如是受。其受者。各各儀式。文詞。並皆如上。善見律云。有三種人。不得受迦絺那衣。一者。破安居人。二者。後安居人。三者。異住處人。如若有者。但令集和隨喜。制無受衣之法。若衣至座前。應云。我是後安居。持衣者。即越之。大眾逐一受已。仍至中間。以衣放桌上。合掌復云)。
為僧受功德衣竟。(尚云)善。(答)爾。
(向上一拜。持衣歸位坐。和尚復開示五利賞德。及人事久衣。令其開解。以便出入衛防。乃至云)。
受衣已竟。念偈回向(舉云)。
受衣功德殊勝行(云云)。
(回向已。大眾起座。禮謝各散。迎請者。亦不必送。至晚巡寮。其奉差者。持此衣回堂。為眾畜自身邊。期滿日捨。律攝云。持功德衣苾芻。不得出界外經宿。若經宿者。眾僧失功德衣也)。
七四人受衣法
(若一界內。惟有四比丘者。既無餘眾可差。作法自不同前。亦無有欲可說。應如是受。其集僧問和。如常所行。亦應答云)。
受迦絺那衣羯磨(作法者。應如是白)。
大德僧聽。今日眾僧受功德衣。若僧時到。僧忍聽。眾僧和合受功德衣。白如是(白已。上座問云)。
誰能為眾持功德衣。(答)我比丘(某甲)堪能(作法者。白餘二人云)二大德憶念。此住處僧得可分衣。現前僧應分。我等今持此衣與比丘(某甲)。此比丘當持此衣。為眾受作功德衣。於此住處持。(二人答云)可爾。
(說已。為眾持衣者。應起身禮上座足一拜。其張衣受衣等。儀式〔書〕同前。捨衣亦爾)。
八三人受衣法
(自恣惟三比丘者。有衣須受。既不滿數。僧法俱不應作。但將衣先置公所。三人齊集已。一人白云)。
今日我等受功德衣。誰能為眾持功德衣(若能者答云)。
我比丘(某甲)堪能(作法者。應白餘一人云)。
大德憶念。此住處比丘得可分衣。現前眾應分。我等今持此衣與比丘(某甲)。此比丘當持此衣。為我等受作功德衣。於此住處持。(餘一人應答云)可爾。
(眾中若有上座者。持衣人應禮一拜。若無則已。即取衣展開。令餘二人看已。摺起雙手捧云)。
此衣我等當受作功德衣。(三說)此衣我等今受作功德衣。(三說)此衣我等已受作功德衣(三說。第三句加一竟字)。
(其詣第一位受。及所對語言。皆如僧法。二人受已。仍持至中間報云)。
我等受功德衣竟。(第一人云)善。(答)爾(須以衣畜自身邊。待臘月十五日出)。
九對首受衣法
(若但二人受衣者。應先議定一人持衣。臨時二人同一拜已。餘一人向持衣者云)。
今日我等受功德衣。願大德將此可分衣。持作功德衣。於此住處持。(彼應答云)可爾(其持衣張受等詞。與前三人中受法無異)。
十獨受德衣法
(若獨住比丘受衣。准僧祗律云。作衣成已。應其修威儀。心念口言)。
我比丘(某甲)受此迦絺那衣(如是三受。其捨文。但易受為捨。餘詞無異)。
○第八出衣遮利篇(七法)
初淨堂集眾法
(臘月十五。乃冬分時盡之日。是比丘出衣之期。其早晨應懸牌一面。上書今日出迦絺那衣七大字。差人界內索欲。授事人。應令年少比丘灑掃淨處。待受欲人回堂已。鳴椎。打鐘三下。大眾聞揵椎聲。肅儀而集作法之處。其授事人。看大眾集已。徃方丈請和尚至法堂。首領者云)。
大眾向上頂禮和尚。(尚云)免禮。(或云)一拜。
二呈衣復上法
(其守衣人出位。居中向上展大具。頂禮三拜。問訊。跪下。若是上座。不必跪。其功德衣。應取一淨盤。並袱。以衣放彼盤中。先令一人捧之在傍俟候。待拜已。傳與守衣人手中捧之。高聲復云)。
我(某甲)奉和尚差。為僧守功德衣。今者五月已滿。呈白和尚。(尚云)守衣有功。大眾均霑利益。接上來。
(即隨便一人。接衣至白羯磨者後立。守衣人三拜。或一拜。起具。問訊。班立)。
三問答所成法
僧集否。(答)僧已集 和合否 和合 未受具戒者出否 是中無有未受具戒者 不來諸比丘。說欲有否。(持欲者答)有(即出班。居中向上一拜。問訊。長跪。合掌。說云)。
大德僧聽。眾多比丘。我受彼欲。彼如法僧事。與欲羯磨。(尚云)善。(答)爾。(一叩而起。問訊。歸位)。
僧今和合。何所作為。(答)出迦絺那衣羯磨。
和尚云。羯磨者作法。
四單白出衣法
(其作法者聞已。即出位向上一拜。若免即止。然後持衣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今日眾僧出功德衣。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和合出功德衣。白如是。
(白已。侍者接衣。於和尚傍立。羯磨者仍應向尚一拜。或免止之)。
五嚴禁五事法
(和尚開示出衣緣起。及遮止五利。並警策大眾。精進修持已。復云)。
六稱量施衣法
善見律中問。僧持迦絺那衣與誰。應與衣壞者。若壞衣比丘多。壞衣比丘中老者與。若無老者。臘數大者與。但不得與慳貪者。今此眾中誰人衣破。(若有出眾求者。和尚復問大眾云)汝等稱量此人。可是真正淡泊者否。
(若大眾齊答云。此人當與者。即便與之。彼比丘亦應出眾。普禮三拜已。方持衣去。若無求者。或不應與者。持回方丈。或作桌衣。或為經袱。或改出長短田相。存於丈室。以俟成就衣破比丘受持。或在常住用力者與之。若三衣中。或安陀會。或鬱多羅僧。或僧伽黎。隨一頂受作功德衣者。則不必改。如上作已。知事人云)。
大眾頂禮和尚。(尚云)免禮(人各次序而散)。
七三二獨捨法
(若界中但三比丘。或二比丘居者。至臘月十五日。應集一處。守衣比丘。雙手捧衣。作如是言)。
我比丘(某甲)守功德衣竟。今日當出(一說。以後五事。皆不得開)。
○第九捨受衣藥篇(衣藥受淨。時逾招愆。故編時事。法有十三)
初正捨三衣法
本律云。有疑。當捨已。更受不出捨文。僧祇律云。有緣須捨者。具修威儀。加云。
(正者。對權而言。具修威儀者。若欲捨時。持衣至一知律師僧所。前人或是下座。或是弟子者。應一拜已。對立而說。若是上座。及前戒者。一拜已。問訊。長跪。雙手捧衣。如是捨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僧伽黎是我三衣數。先受持。今捨。(所對者云)善。(答)爾。
(一說便止。以衣遞與前人手中。作禮一拜已。持衣而去。或說淨畜。或成就人。不得過十日。其下二衣。乃至尼五衣等。捨法亦爾。但更其衣名。餘文如上。五分律云。所受三衣。不捨便受餘衣。以先衣淨施。及施人。得名更受。亦名淨施。施人。但不捨。得突吉羅罪。其受時必三說。捨時但一說者。何也。以受衣之時。敬心重故。必須三說。捨衣之時。棄心輕故。只須一說。便成捨也)。
二正受三衣法
(授受之人。禮儀如上。若作法時。手持五衣。如是受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安陀會。五條衣受。一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所對者云)如法受持。(答)爾。
(受者即起。置衣桌上。禮謝前人。然後持去。如三衣問受者。先搭五衣。長跪。手捧先衣。如是受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鬱多羅僧七條衣受。兩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所對者云)如法受持。(答)爾。
(以七衣置桌上。一叩再手捧大衣。如是說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僧伽黎。二十五條衣受。四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所對者云)如法受持。(答)爾(禮謝已持衣去)。
三權受從衣法
(暫時應法曰權。從者。隨也。如律所明。若三衣中。遇緣隨缺一衣者。聽有長衣。權受持應法。免離衣過。須如長衣守持。但從其名。不從其相。惟聽隨身。不聽披著。今擇取一法。餘則可曉。只如安陀會有缺者。僧伽黎有長。則推受持。其儀式如前。應持衣至一清淨如法比丘所。作如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安陀會。二十五條衣受。四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所對者言)如法受持。(答)爾。
(禮儀如上。乃至九條。七條。三。二。長短。攝葉。褋葉。及與縵作。隨時所說。若缺餘二衣。三衣互受。准上可知。至於五衣。有二十種從法。七衣有二十二種。大衣有六種。詳閱作持。則可知矣)。
四捨尼師壇法
十誦律云尼師壇不應受單者。離宿。得突吉羅。摩得勒伽云。若離宿不須捨。但懺罪。律諭。制受闕文。准義應加。既有受法。亦必有捨。
(若尼師壇。隨身坐臥。年久破壞脫落。欲作新者。應先捨。後受。如前儀式。持具對一比丘捨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尼師壇先受持。今捨。
(一說所對者言)善。(答)爾(一拜而却)。
五受尼師壇法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尼師壇。應量作。今受持。(三說。所對者云)善。(答)爾(儀式如前)。
六捨鉢多羅法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鉢多羅。先受持。今捨。
(一說)。
七受鉢多羅法
律無受法。准十誦云。若捨過受新。應如是說。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鉢多羅。應量受。常用故。
(三說。其捨受等儀。盡如前例)。
八證受三藥法
初非時藥(儀式如前)
證者。據也。根本部云。其不濾者為時。其淨濾者為非時。仍須以水滴之為淨。律中有受無詞。准以義加受法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為渴病因緣。此是蜜漿。為欲經非時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所對者云)善。(答)爾。
(拜已持去) 餘漿准此。若無渴病。受飲犯罪。
二七日藥
佛言。有酥。油。生酥。蜜。石蜜。世人所識。有病因緣。聽時。非時服。按律攝云。受七日藥。正服之時。應告同梵行者云。我已一日服藥訖。餘有六日在。乃至七日准知。若為好容儀。或著滋昧。或求肥盛。詐偽心服食諸藥。皆惡作罪(服時。應如是受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為熱病因緣。此酥七日藥。為欲經宿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所對者云)善。(答)爾(拜已持去)如是受已齊七日服之。若過。犯捨墮。
三盡形壽藥
佛言。一切鹹。苦。酢。辛。不任食者。有病因緣。聽盡形服。乃至灰土。大小便等。若服時。亦應受。當自手持口對前人受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為寒病因緣。此薑椒。盡形壽藥。為欲共宿長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所對者云)善。(答)爾(作禮已。持藥而去)。
若有餘藥。或白水散丸。湯膏煎等。但不任為食者。牒名加法准上。如不受而服者。犯失法突吉羅罪。
九請淨施主法
佛言。長衣。長如來八指(佛一指二寸)。廣四指。應淨施。不者犯墮。薩婆多論云。應求持戒多聞者。而作施主。衣揵度云。有二種淨法。一者真實淨。二者展轉淨。真實淨者。是淨施與人也。展轉淨者。乃作方便法也。又薩婆多論云。九十六種。無淨施法。佛大慈方便力故。教令淨施。令諸弟子。得畜長財。而不犯戒。非真實淨也。若欲請時。應具修威儀。先禮足已。長跪。合掌。作如是說。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請大德。為衣藥鉢。展轉淨施主。願大德。為我作衣藥鉢。展轉淨施主。慈愍故。(三說。彼云)善。(答)爾(作禮而去)。
十衣藥說淨法
善見律云。若衣物眾多。段段說之。欲總說者。並縛相著。加重法牒之(真實淨施。用須聞主。展轉淨施。則不須也)。
(凡欲說淨時。當至一如法持戒比丘所。作禮一拜。彼若是同輩。及後戒者。對立而說。若是上座。及前戒者。拜已。長跪。合掌。手持長衣。作如是說)。
大德一心念。此是我(某甲)長衣(如未成衣。應言長衣財)。未作淨。今為淨故。施與大德為展轉淨故。(彼受者言)長老一心念。汝有是。長衣。未作淨。為淨故施與我。我今受之。(受者接彼衣在手中言)汝施與誰。(彼當言)施與(某甲)(受淨者言)長老一心念。汝有是長衣。未作淨。為淨故與我。我已受之。汝與(某甲)。是衣(某甲)已有。汝為(某甲)故。善護持。著用隨因緣。(彼答云)爾(一說。作禮一拜。持衣而去)。
其長鉢。殘藥。文並同准。
十一尼受二衣法
凡比丘尼。受捨等儀。准比丘法。亦分上中下座。
一僧祇支
大姊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僧祗支。如法作。我受持(三說。若捨時。但云此僧祗支。或云覆肩衣。先受持今捨。餘文如上)。
二覆肩衣
大姊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覆肩衣。如法作。我受持(三說其式叉摩那。並沙彌尼。受四衣法。亦准此)。
十二勤策捨衣法
(其儀式皆同比丘。律本雖不出受法。今准十誦。及五分律中。持衣於上座前。應如法三說。若捨一說)。
大德一心念。我沙彌(某甲)此縵安陀會今捨。(一說。比丘云)善。(答)爾。
十三勤策受衣法
大德一心念。我沙彌(某甲)。此縵安陀會受持。(三說。比丘云)善。(答)爾(禮足已畢。持衣而去)。
○第十心念捨受篇(八法)
初念捨三衣法
(五分云。獨住比丘。三衣中須有換易者。具修威儀。心生捨衣之念。手捧所受之衣。應如是說)。
我比丘(某甲)。此僧伽黎(若干)條。今捨(一說)。
二念受三衣法
(然後受所長之衣。如前威儀。加法云)。
我比丘(某甲)。此僧伽黎(若干)。條受(三說。餘二衣等。受捨亦爾)。
三念捨坐具法(儀式如前)
我比丘(某甲)。此尼師壇。先受持。今捨(一說)。
四念受坐具法
我比丘(某甲)。此尼師壇。應量作。今受持(三說)。
五念捨應器法
善見律云。若無人時。獨受持鉢。即准上文。先捨後受(儀式如前。應如是說)。
我比丘(某甲)。此鉢多羅。先受持。今捨(一說)。
六念受應器法
我比丘(某甲)。此鉢多羅。應量受。常用故(三說)。
七念受三藥法
若獨住比丘。有緣欲服三種藥者。准義加法。亦應心念受之。則無缺法之咎。
一非時藥(儀式如前)
我比丘(某甲)。今為渴病因緣。此是蜜漿。為欲經非時服故。今受(三說)。
二七日藥
我比丘(某甲)。今為熱病因緣。此酥七日藥。為欲經宿服故。今受(三說)。
三盡形壽藥
我比丘(某甲)。今為病因緣。此薑。椒。盡形壽藥。為欲共宿長服故。今受(三說)。
八長衣說淨法
准此心念唯聽獨住比丘。由無同侶。離喧遠眾。故聽於出家二大。三小眾中。但有親厚知識者。任其稱名與取。若非獨住比丘。必依正說淨法行持也。五分云。應偏袒右肩。胡跪。手捉衣。心念口言。
我比丘(某甲)。此長衣。淨施與(某甲)。(於五眾中。隨意與之)。隨彼取用。(得至十一日。復如前威儀言)我(某甲)。此長衣。從(某甲)取還(得至十日。復如初言)我(某甲)。此長衣。淨施與(某甲)。隨彼取用(如是捨故受新。十日一易)。
僧祗律云。施主若死等。不得過十日。更覓施主說淨。
羯磨儀式卷上
音釋
南山宗主
宣祖初居終南山。與發異尼。建立綱宗。故稱為南山宗焉。
澄照聖師
諱道宣。字實相。唐懿宗朝。諡號澄照大師。尊稱戒德。故曰聖。
摭
音職。取也。
析金杖
析。音昔。分也。金喻律意。
式微
衰替也。
核
實也。
典誥
作述篇章。
先型
遺範也。
慫[涌/心]
上音縱。下音勇。勸請義。
瀛渤
上音盈。下音孛。大海貌。
溯
音素。逆流而上也。
懺摩篇
梵語
謂天竺人語。同梵天故。
白半月
從初一。至十五。表智德漸圓故。
黑半月
從十六。至三十。表斷德漸盡故。
羯磨
此翻為事。又翻所作。謂依事所作故。
問訊
訊者。言也。意取發言慰問以伸誠敬故。今時但有合掌。低頭。而口不言。雖無實義。理亦無失。
長跪
根本羯磨云。雙膝著地也。
合掌
于本左右。合而為一。表虔敬之至也。
沙彌
耶舍傳。譯為勞之。小者以修道為勞也。及翻息慈。謂息惡行慈也。奘法師云。室利摩拏路迦。此翻勤策。謂勤修策勵。斷煩惱而趣涅盤也。義淨律師云。室羅末尼。譯為求寂。謂欲求趣涅盤。圓寂之處。而永離諸患也。
五欲
色。聲。香。味。觸也。謂此五種。能生行人須欲之心故。
禁戒
禁。制也。戒。止也。謂能制止所起之惡故。
弟子
梵名室灑。南山云。學在我後名弟。解從師生名子。
忖
度也。
釋子
佛言。四姓出家。無復本姓。但言釋子。
性業
性。實也。縱不受佛戒。本來有罪故。
不現前羯磨
謂擯沙彌。不得使其現前。
突吉羅
突者。惡也。吉羅者。作也。說也。身犯名惡作。口犯名惡說。母論云。犯身口律儀故。
遮業
因犯方遮。
僧集
凡作羯磨。先問僧集者。恐犯別眾故。
大德
雜事云。年少苾蒭。應稱老者為大德。老喚少者為具壽。又稱前戒。應言大德某師。稱後戒。云某大德。
五篇
謂四棄。十三僧殘。百二十波逸提。四可呵。眾學法也。
五分法身
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
清淨
潔白也。梵名梵摩。或翻為空。大論云。以人畏空。但言清淨。
維那
梵語羯磨陀那。寄歸傳云。華梵兼舉也。維。是綱維。華言也。那。是梵語。刪去羯磨陀三字。譯為事知。又翻次第。亦云悅眾。蓋謂知僧事之次第。而悅其眾也。
書記
謂執掌翰墨司記文詞故。
普賢
擕李云。行彌法界曰普。位隣極聖曰賢。
菩薩
此云覺有情。秦言大道心眾生。
南無
此云歸依。
釋迦牟尼
此云能仁。寂默。
文殊師利
此云妙德。唐言妙吉祥。
彌勒
姓也。此云慈氏。字阿逸多。或云阿耆多。此翻無能勝。謂慈。無能勝也。
方丈
唐高宗時。王元策使西域。至毗耶城。見維摩石室。以手板縱橫量之。各得十笏。故曰方丈。
脫屣
音徙。履也。
白二
一白。一羯磨也。
白四
一白。三羯磨也。
對首
謂對面同秉法也。
心念
謂發心念境。口自傳情。非謂不言而名秉法也。
身戒
比丘戒也
心戒
菩薩戒也。
正法
正法千年。人根淳厚。聞法即證。
像法
像法千年。雖似正法。聞法者多。修證者少。
末法
末法萬年。闘諍堅固。邪見增長。無修無證也。
梵網
本源自性清淨。故稱為梵。慧命徧傳塵剎。故稱為網。
布薩篇
揵度
此云法聚。以氣類相從之法。聚為一段也。
羅閱城
即王舍城。應法師云。是摩伽陀國之都城也
外道
謂心遊理外故。
月八日
是日。四天王差使巡察人間善惡。二十三日間此。
十四日
是日。四王太子巡察人間善惡。二十九日同此。
十五日
是日。四天王自下人間巡察善惡。三十日同此。
瓶沙王
梵名頻婆娑羅。此云影勝。未生怨之父也。
三時聚會
三時者。如前月八。十四。十五也。
波羅提木叉
律云戒也。亦名毗尼。律攝翻別解脫。又云保解脫。
世尊
謂竭煩惱海。斷生死流。世出世間。共所尊重故。
佛
秦言知者。婆沙論云覺者。妙樂記云。對迷名知。對愚說覺。
睡眠
意識惛熟曰睡。五情放逸曰眠。
上座
梵名悉替那。五分律中佛言。上更無人。名上座。母論云。從無夏至九夏。名下座。十夏至十九。名中座。二十夏至四十。方名上座。
知事人
亦名受事人。謂受僧差使。知僧事故。
阿羅漢
此云無生。亦名應供。或翻殺賊。謂已殺煩惱賊故。
三乘
聲聞。緣覺。菩薩也。
程子
諱顥。字明道。乃宋時大儒。
猗嗟
歎辭。
三代禮樂
謂夏時起。商時盛。至周全也。
德臘
德者。得也。臘者。除也。謂除舊接新故。安居一夏。方筭一臘。謂比丘出俗。不以俗年為計。乃數夏臘稱尊故。
俱胝
此云百億。
稽首
稽。留也。謂下首至地。停留少久方起故。
和合
梵語僧伽。此云和合眾。由眾僧和合。佛法方興故。
比丘
此云除饉。或翻淨命。又名破煩惱。
某甲
某者。誰也。乘也。甲者。名也。謂誰秉其法。即當牒其名也。
教誡
謂教住正念。遮無利益故。
教授
謂教住正知。與有利益故。
長老
謂年高臘長。學解廣深故。
僧伽藍
譯為眾園。如世園圃。能生果蔬。佛弟子所居。能生道芽聖果故。
蹲踞
上音存。謂尻不至地也。即是雙足履地。兩膝皆竪故。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華言無上正徧知覺。
波羅夷
此翻他勝罪。律攝云。極惡義。多論云。名墮不如意處。僧祗律。名退沒。墮落。律本中。名不共住。
僧伽婆尸沙
善見律云。僧殘罪。謂僧中有殘。應依僧伽而治其罪故。律攝云。眾教罪。由奉眾教。罪方除滅也。
不定法
律攝云。此罪體無定相故。
尼薩耆
翻為捨。
波逸提
翻為墮。前三十名捨墮。後九十名單墮。
波羅提提舍尼
義翻向彼悔。或言應說法。
眾學法
謂此戒。難持易犯。時刻應當學故。
七滅諍
謂此七種毗尼。能滅四種諍故。
千華臺
華含法界。表戒含諸法也。人中花有十餘葉。葉。瓣也。天花有百餘葉。佛菩薩花有千餘葉。此但表戒度故。臺。即座也。
盧舍那
此云淨滿。諸患都盡。故稱為淨。眾德悉圓。故稱為滿。又翻光明徧照。
如來
如過去諸佛。行六波羅蜜。得諸法如相。來至佛道。今佛亦如是道來。故名如來。
歸命
眾生貪著有三。一財物。二身根。三性命。三者之中。性命最切。今行人作法曰歸命者。捨其最切也。
金剛佛
謂能摧諸煩惱。名為金剛。體是無漏。表法身也。金取不變為義。剛取斷截為義。謂金剛光明寶戒。照見五蘊諸法皆空。截斷一切有漏惑業。十方如來。同證斯體故。
三聚
謂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
摩尼珠
此云離垢。天台云摩尼者。如意也。從龍王腦生。又云出佛舍利。
心地品
萬法之所集起。故稱為心。凡聖之所依持。故稱為地。品者。類也。
五辛
一葱。二薤。三韮。四蒜。五興渠。
九旬
十日曰旬
年少比丘
初受具者。
受籌篇
和尚
此云力生。謂由師之力。生我戒身故。
阿闍黎
此云軌範。謂能軌範後學故。
娑婆
或云索訶。此翻忍土。
韋馱
華言智論。姓韋諱琨。即南方天王八將之一臣。修童真業。不受天欲。面受佛囑。護法安僧。
回向
回因向果。回事向理。回受籌功德。向諸眾生也。
安居篇
安居
南山云。形心攝靜曰安。要期住此曰居。
毗尼
此云善治。亦云謂伏。
苾蒭
具含五義。一。體性柔軟。二。引蔓旁布。三。馨香遠徹。四。能止疼痛。五。不背日光。
三明
天眼明。宿命明。漏盡明。
三垢
貪嗔癡。
警策
謂警諸懈者。策進後昆。
自恣篇
自恣
謂自己有過。自不知非。恣他舉明。令改過從新也。
眾僧
華梵雙舉。報恩云。出三界之福田也。
阿難請度
此云度喜。會正記云。佛成道十四年中。姨每求度。佛不聽許。阿難三請。佛令傳宣八敬。彼答能持。方聽出家。
八敬法
一。百臘尼見新戒比丘。當禮拜問訊。二。不得罵謗比丘。三。不得舉比丘過。四。式叉摩那學戒年滿。應從大僧受具。五。尼犯僧殘。應在三部僧中行半月摩那埵。六。半月布薩。當於僧中求教誡人。七。不應在無比丘處安居。八。安居竟當於僧中求教授人。
二五德人
一。舉罪五德。謂不愛。恚。怖。癡。知自恣未自恣。二。自恣五德。謂知時。如實。柔軟。利益。慈心。
吉祥
梵名始尸。本行經云。菩薩將成佛時。帝釋化為傭力者。刈草以奉。
長者
謂年耆德艾。事長於人。乃有德之稱。
正覺
言法無差曰正。破生死夢曰覺。
三業
身。口。意
三事
見。聞。疑。
三根
根有能生之義。謂於見聞中。隨一生疑。而起其事。故名曰根。
迦絺那衣
此云功德衣。亦名慶賞衣。
五衣有二十種從法
謂大衣九品。聽割截作。褋葉作。共十八。七衣亦聽割截。褋葉。兩種作法。是為二十也。
七衣有二十二種從法
謂大衣十八。五衣四種。謂割截。攝葉。褋葉。縵作。共為二十二種也。
大衣有六種從法
謂五衣四種作法。七衣二種作法。是為六種也。
羯磨儀式卷下
清古杭昭慶萬壽戒壇傳律沙門書玉編
非時事
○第一結解諸界篇(七法)
初預瞻標相法
(准律所明。大凡比丘所居之處。不得無界而棲。若違制者。作法不成。眾僧得罪。苾蒭若依城邑。村落。境內僧伽藍住。欲行僧法。創結大界者。上座先稱量界限。令知事人豎立四方標相。有戒場者三重。內裏一重。為戒場外相。中間一重。為大界內相。最外一重。為大界外相。若無戒場者。唯是外相一重。安立相已。隨此境內比丘若干。應須徃約結期。先共觀其標相。至外界者。其知事人應指示云。此是大界外相某隅。以何為標。至內界者。亦應指示云。此是大界內相某隅。以何為標。又指示云。此是戒場外相某隅。以何為標。大眾各須明記無忘。俾臨時聞唱告之聲。心中憶想。標相隨現也)。
二集僧結界法
(時至鳴椎。此如誦戒法。打鐘五十四下。大眾聞已各整威儀。若結有戒場大界者。盡集戒場標相內立。不聽與欲。若有沙彌。及淨人者。應遣離見不聞處立。大眾盡集已。其知事人往方丈。請和尚至戒場標相內立已。作如是言)。
大眾向上排班。頂禮和尚三拜。(尚云)一拜。
(和尚聞示結界制起緣由已。然後集僧作法)。
三作前方便法
佛言。若先已結界者。有疑應解已更結。若創結者。作前方便。(答)結戒場羯磨。
四先結戒場法
(眾中堪能唱三重四方界相一舊住比丘。若無舊住。有識相者得。出眾向尚一拜。問訊。歸位白云)。
大德僧聽。我此住處比丘(若非舊住。當云我識相比丘)。為僧稱四方小界相。(此句立白已。轉身至東南。面向大眾云)從此住處。東南角(某)標。(下句且不應說。即從此徃至西南。面向大眾。其大眾俱隨方便。面向彼方。憶想彼方標相。儼然在目前。下皆准此。唱相比丘。應合掌白云)至西南角(某)標。從此北迴。(轉身行至西北角。仍面向大眾立定方言)至西北角(某)標。從此東迴。(唱已。復行至東北角。仍面向大眾立定方言)至東北角(某)標。從此南迴。(亦如前行至東南角。面向大眾立定方言)還至東南角(某)標。此是戒場外相一周訖。
(如是三說。若有邪曲。隨事稱之。大眾皆應一一隨彼外向三唱已。其唱者仍作禮一拜。問訊。歸位)。
和尚云。羯磨者作法。
(彼比丘聞已。即出眾向和尚一拜。問訊。歸位。在班前立。合掌如是白云)。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稱四方小界相。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於此四方小界相內。結作戒場。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稱四方小界相。僧今於此四方小界相內結戒場。誰諸長老忍。僧於此四方相內結戒場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於此四方相內結戒場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禮儀如上)。
五正結大界法
(戒場結已。大眾齊至大界內。有沙彌。淨人。應遣至戒場內。若路通標相。恐有徃來者。僧中方便差四五比丘。到大界外。於各標相路口守之。倘比丘有來者令暫住。待作法已。方令入。其白衣人應善却之別徃。恐磨羯不和。事無成濟。應復集僧。何以故。界址既異。僧已移出。此處非彼。故須另問也)。
作前方便(答)結大界羯磨(儀式如前。但此中唱相與前小異。故復釋之)。
大德僧聽。我此住處比丘。為僧唱四方大界內外相。先唱內相。(此句立唱已。轉身至內相東南。背方面內云)此是大界內相。東南角(某)標。從此西迴。至西南角(某)標。(大眾隨方面轉下皆准此。唱相者至西南。背方面內立。合掌云)從此北迴。至西北角(某)標。(仍至西北。背方面內立云)從此東迴。至東北角(某)標。(仍至東北。背方面內云)從此南迴。還至東南角(某)標。(仍至東南。背方面內云)次唱外相。(轉身背內相。面向外。大眾面東南立。唱者云)從此住處東南角(某)處標。西迴至西南角(某)處標。(唱此外相時。諸比丘各應憶想先所觀標相。身雖未達於彼。其標相如對目前。唱者至西南。背內面外相立云)從此北迴。至西北角(某)處標。(至西北。背內面外相立云)從此東迴。至東北角(某)處標。(至東北。背內面外相立云)從此南迴。還至東南角(某)標。(至東南。轉面向眾立云)彼為內相。此為外相。此是大界內外相。一周訖。
(如是三唱已。向和尚一拜。問訊。歸位。其律文但云某標。唱時應言以某為標。方顯。如大界內相。若戒場遮障。或有隔者。遙指亦得。然唱相但言隅者。易就地故。若唱四方。難取便也。必有屈曲。隨事稱之。並須別指分齊。尺寸處所。由不知制限。結既不成。羯磨虗設。受戒等法。俱是空作。故須如上文明唱相三遍已。佛言。眾中應差羯磨人。若上座。若次座。若誦律堪能作羯磨者秉法)。
和尚云。羯磨者作法。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唱四方大界相。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於此四方相內結大界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唱四方大界相。僧今於此四方相內結大界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誰諸長老忍。僧今於此四方相內結大界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者默然。誰不忍者說(至此少停。待僧稱量。凡秉羯磨。皆准此式)。僧已忍。於此四方相內。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結大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六量結攝衣法
(准律所明。若大界共伽藍等。或界小於伽藍。並不須結。若大於伽藍者。如律結之。作法者。當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僧今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誰諸長老忍。僧於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儀式如上。知事者云)。
大眾頂禮和尚。(尚云)免禮(各次第散)。
(既結界已。應書戒相標榜。指明三相方隅。二界內外。并攝衣界有無。張示顯處。令後來住者。知界分齊。於同中取別。以防離衣。及別眾故。凡行僧事。皆應盡集。方名不背六和之體)。
七有緣解界法(三)
先解衣界
(初結界時。先結戒場。次結大界。後結攝衣界。若欲解時。先解衣界。次解大界。後解戒場。其衣界應在大界後結者。為依大界限齊故。解時應在先者。以此界是浮故。若先解大界。則不必更解。何也。根本既除。浮界亦無所依故。若先解者。集僧法儀。皆同於上。唯答云。解界羯磨。作法者。當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解不失衣界。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同一住處。同一說戒。僧今解不失衣界。誰諸長老忍。僧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解不失衣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解不失衣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次解大界
(律云。時諸比丘。意欲廣作者。狹作者。佛言。欲改作者。先解前界。然後廣狹作從意。其鳴椎。集眾。問答法儀。皆如前作。羯磨者當如是解)。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解界。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同一住處。同一說戒。今解界。誰諸長老忍。僧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解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聽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解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此羯磨不獨解大界。倘有不失衣界。及周庫等。諸界通解。何以故。由文無偏局故。若言解大界者。則不得通解。須一一別解。以文各異故。十誦律云。捨大界。不離衣界亦捨。若捨不離衣界。大界不捨。又云。若先結界不捨。不得更結界)。
後解戒場
(結由緣故開。後有緣必解。所以例之備用。其一切集僧法儀。皆如上作。但律無正文。南〔由〕律祖。准諸解法亦例出。理通文順。作法者應如是解)。
大德僧聽。僧今集此住處解戒場。若僧時到。僧忍聽。解戒場。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今集此住處解戒場。誰諸長老忍。僧集此住處解戒場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解戒場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餘儀皆同上。
○第二受日出界篇(其安居受日。有無不定。故類非時。有九法)
初鳴椎集眾法
律中佛言。安居苾蒭。若有佛事法事僧事。及父母檀越召請受戒。懺悔等緣。並瞻病求藥。問疑。請法。如是諸事。不及即日還。聽受七日去。不及七日還。聽受半月去。半月不及還。當受一月去。其三種受日。並不通夜。前一。是對首羯磨。後二。皆是僧法白二羯磨。若果有如上因緣事。須僧中受者。應預告知事人。通白和尚。准已。然後再訴內外大眾。以見一界同棲。來去均知。非是不善因緣而出界也。
(其伽藍若是無戒場大界者。至時。知事人應差堪能者索欲已。然後教打楗椎。(〔加〕懺摩法打鼓)大眾聞之。各整威儀。至作法處。眾僧齊集已。知事人往方丈通會侍者。請和尚到作法處。如是言)。
大眾向上頂禮和尚。(尚應云)免禮。(或云)一拜。
(禮畢分班。知事人教受日者出眾。居中向上展具已。呼云)。
先頂禮和尚三拜。
和尚云。我亦是僧中數。大眾齊合掌。
二呈情乞假法
(拜已。應先告情。律無乞詞。惟受日者。高聲向眾說云)。
我(某甲)。今為(某)事因緣不得不往。七日不能回。要作(半一)月法出界。求和尚大眾師傅慈悲。
(說已。一拜起具。問訊。傍立。若為常住事。不得不徃一句。不必說。若有同受日者。事若不同。或日不等。亦如上向眾作禮。呈白自己出界因緣已。另白羯磨。由出界是同。因緣。與日。有異故。若事。與日。俱同者。二人。三人。一番羯磨。四。五。六人。作兩番白)。
三問答所成法
(和尚於此處為眾開示已。合掌問云)。
僧集否。(知事人答)僧已集 和合否 和合 未受具戒者出否 是中無有未受具戒者 不來諸比丘說欲有否。(持欲者。合掌高聲答)有(即居中向上。隨具一拜。問訊。長跪。合掌白云)。
大德僧聽。眾多比丘。我受彼欲。彼如法僧事。與欲羯磨。(一說尚云)善。(答)爾(一拜起具。問訊歸位。後皆准此。尚復問云)。
僧今和合。何所作為。(答)受(半一)月日出界羯磨。
四稱量允可法
(作前方便已。和尚。大眾。稱量受日之人。情。與事緣。實與不實。應與半月。一月准事與之。不得重情輕法。定已)。
和尚云。羯磨者作法。(羯磨人聞已。應出眾向上一拜。或免即止。拜已。歸位。合掌白云)。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比丘(某甲)。受過七日法。(半一)月日出界外。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白如是。
大德僧聽。比丘(某甲)。受過七日法。(半一)月日出界外。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誰諸長老忍。僧聽比丘(某甲)。受過七日法。(半一)月日出界外。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聽比丘(某甲)受過七日法。(半一)月日出界外。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羯磨已。作法者仍應向尚一拜。若免即止。其受日人〔由〕眾向上三拜。或一禮。傍立於前)。
五警示出界法
和尚云。雖然法聻。是受得(半一)月假。身雖出界外。而心中常常要憶念在界內。莫要放逸。日課照常做。事訖即還界。不許定要等日期完方回。若事完故意在外不還虗廢時光者。即名被夏。不成安居。
(說已。受日者。復應出眾謝和尚大眾已。知事人云)。
大眾頂禮和尚。(尚云)免禮。
(各次第散。其受日人於出界時。先至枝堂上號云。某日出界以見來失分明。而表其驗證有據也)。
六對首受日法
律論但聽受七日。並無正法傳。羯磨白中。義亦無失。若有六日五日乃至一日事緣不及即日還者。皆作此法受日。唯不通夜。事訖即還。不得留連。時有事出界比丘。不知對誰作法。佛言。應對一比丘而秉其法。若無比丘。當從餘四眾受。
(其受日人。應先啟白和尚知。稱量允已。然後至〔□〕比丘所。具儀作禮。亦如前法。先告其情。次方秉白。其所對之人。若是同戒。或是下座者。對立白詞。若是上座及前戒者。拜已。長跪。合掌白云)。
長老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受七日法。出界外。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白長老知。(三說。所對者云)善。(答)爾。
(一叩而起。如前上號已。方出界)。
七聽受殘夜法
十誦律中。佛言。若比丘受七夜法出界外。未盡而還。事未竟者。聽受殘夜去。當具儀作禮。如是白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受七夜法。(若干)夜在。受彼出。(一說。所對者言)善。(答)爾(一叩而去。若事緣異者。則不應受。當另作法)。
八心念受日法
十誦律中。開獨住比丘。心念受日。應具修威儀。心念口言。
我比丘(某甲)。今受七日法出界。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三說)。
(出界時。自記日數。事訖即還。必須以法為重。憶念界中。不得開遮由己。相似安居。有名無實者)。
九念受殘夜法
十誦律云。若比丘心念受七夜法出界。未盡而還。事未竟。佛言。聽受殘夜法。如前威儀。心念口言。
我比丘(某甲)。受七夜法。(若干)夜在。受彼出(一說)。
若事異者。(謂緣不相同也)重受七日去。
○第三處分亡物篇(十三法)
初如律集眾法
出家六和。利均為一。抱道無貧。名真釋子。衣揵度中。佛慈頻制。此撰集內。祖復廣明。當思採補之心。莫作泛常之語。遇事奉行。最為急要(出作持)。
(僧祗律云。若病者死。不可信者。應持戶鈎付僧知事人。然後供養舍利。毗尼母云。先將亡者去藏殯已。送喪僧還來至寺。取亡人衣物著僧前。然後依法集僧分之。此乃見律意如是。若論如律所行儀式者。同界比丘死。瞻病者即應通白知事人。其知事人報和尚知。教鳴鐘三下。大眾聞知。各脫長衣。著安陀會。齊集龕前。此有二義。一者。見他人幻化如是。警策自己。精進修行。二者以顯袈裟眷屬。過於常人。送亡者去火浴已。還來寺中。若無戒場。先應差人索欲已。方教打揵椎。如懺摩法打鼓。惟五十三下。大眾聞之。各整威儀。至作法處。眾僧集已。知事人徃方丈請和尚來。復作是說)。
大眾頂禮和尚。(尚云)免禮。
二捨物與僧法
(其看病人。將亡者衣物。盡情擔入僧中已。居中向上立。知事人呼云)。
問訊展大具 先頂禮和尚三拜。(尚云)普禮僧足。大眾齊合掌。(拜已)問訊 長跪 合掌(瞻病人白云)。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於(此彼)住處命過。所有衣物。此住處現前僧應分(三說。一拜起具。傍立)。
三集僧答問法
和尚開示已 作前方便(答)分亡僧衣物羯磨。
四量功賞德法
和尚云。羯磨者先賞看病人物。次白二差人。然後付物處分(作法者聞已。出眾向上一〔戶〕若免即止)。
和尚問看病人云。汝當時看病。是僧所差。是自己發心的。(若言是自己發心的。應復問云)汝初發心時是何主意。
(若言是慈愍心。為饒益病人故。又素常知彼具五法者)。
和尚告大眾云。我(某甲)向來會聞此人看病事事如法。不知大眾所聞何如。(若大眾皆言)果如所說者。(尚云)既然。有功。理應賞德。此時將亡者所持三衣鉢具。羯磨與他(其知事人。即徃衣所。稱量功行大小。或總與。或但取衣。具。并鉢。送無作法者手中。彼接已。白云)。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命過。所有(三衣。鉢。坐具。針筒。盛衣貯器。隨當時有者牒入。或云。所有諸衣物)此現前僧應分。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或云。持某衣物)與(某甲)看病比丘。白如是。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命過。所有(諸衣物)此現前僧應分。僧今(持某衣物)與(某甲)看病比丘。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看病比丘。(某衣物)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與(某甲)看病比丘(某)衣物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如是白已。持衣鉢等物與彼。其瞻病人。即出眾。先應禮謝和尚。及大眾已。然後方受。此據五德全者如是若中下看病者。賞勞之法。或增或減。臨時稱量。如但與一衣。牒衣名而白。若無五德。則不應賞。可入輕物中作法。若是白衣人看病。與少許物)。
五還施亡物法
(若病人在生時與他人物已。彼人不忍持去者。仍還病人處。後病人死。此物應准五分律。白二羯磨與彼。作法者。手持物白云)。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於此處命過。彼生存時。已將(某物)與(某甲)。彼未持去。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持此(某物)與(某甲)。白如是。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於此處命過。彼生存時。已將(某物)與(某甲)。彼未持去。僧今持此(某物)與(某甲)。誰諸長老忍。僧持此(某物)與(某甲)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持此(某物)與(某甲)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如是白已。若人現前者。即應出班。居中向上。禮謝和尚。及大眾已。然後持去。若不現前。另日與之)。
六差人處分法
(羯磨者。當酌量眾中。有具五德人。知物輕重。能估價者。應差彼人估唱分之。當如是白)。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差(某甲)比丘。為僧分輕重亡物。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今差(某甲)比丘。為僧分輕重亡物。誰諸長老忍。僧差(某甲)比丘為僧分輕重亡物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差(某甲)比丘。為僧分輕重亡物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白已。其受差人應出眾。居中向上頂禮和尚一拜。復歸本位)。
七羯磨付物法
(毗尼母論云。五人共住。一人死。不得作展轉分。律中出法。少不具足。准非時僧得施羯磨。具有展轉之言。則五人已上。須用此法。律文當差一人令分。白二羯磨與之。有人存三番作法。此思文〔米〕了。亦有存二番作法者。今准羯磨文中。具含付分二法。餘無。故不出。准律。羯磨應白云)。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命過。所有衣物現前僧應分。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持是衣物與比丘(某甲)。(某甲)當還與僧。白如是(第二個某甲。應更彼比丘還字。改分字方顯△應云。彼比丘當分與僧)。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命過。所有衣物。現前僧應分。僧今持是衣物與比丘(某甲)。(某甲)當還與僧。誰諸長老忍。(某甲)比丘命過。所有諸衣物。現前僧應分。僧今持與比丘(某甲)。(某甲)當還與僧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持此衣物與比丘(某甲)。(某甲)當還與僧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律云。眾僧羯磨已。從來比丘不與分。
八示物輕重法
(其受差人聞已。即應出班。於中側身立定。作如是言)。
律中佛言。若比丘死。若多知識。若無知識。所有衣物一切屬僧。然僧有其二種。一。四方僧。二。現前僧。物。亦有二種。一。是輕物。二。是重物。輕物。是可分物。重物。是不可分物。何等是不可分物。比丘所有園。田。果樹。別房。及屬別房物。銅鉼。銅瓫。斧。鑿。燈臺。繩床。木床。生蓐。臥蓐。帳。幔。氍氀。車。輿。守僧伽藍人。水瓶。澡鑵錫杖。扇。並五種作器。鐵作器。木作器。陶作器。皮作器。所作器。及諸種種重物。此屬四方僧。並不應分。若氍氀長三肘廣五肘。毛長三指。亦應分。云何是可分物。比丘的三衣。一鉢。坐具。針筒。剃刀。漉水囊。及俱夜羅器等(此云小小物)。此是可分物。現前僧應分。此時先將衣物輕重揀開。再當稱量。
(說已。即將衣物。輕重揀開。若是重物。當著常作中。為四方僧用。若是輕物。當觀察好惡。若每人應得一件者。好者從上座起。次第分之。若每人有兩件。或更有多者。必須好惡相參。照人分派。惟均平為善。不得狥情輕法。喜怒隨心)。
九稱量估價法
(若是輕物少。而大眾多者。不得就分。揀清楚已。其受差人。應白和尚云)。
此時僧多物少。不足普分。請和尚。稱量。(尚云)如法估價。
(其受差者聞已。與副司稱量。時衣。非時衣。好物。惡物。但取公平估之莫負亡者衣物。亦要常住賣得。又要買者相宜。受差者雙手提衣。高聲如是估唱云)。
舊(某)色(某)衣一件作銀(几)錢(几)分。
(縱是新衣。也要加一舊字。謂是故物。應當如此。或夏。或棉。隨時牒入。其書記照價隨錄。先估衣鉢。次估物件。如是一一估已。書記照帳再逐一唱之。一人打算總結算已。看共有銀多少。再高聲報云)。
共估價銀(几)兩。(几)錢。(几)分。(几)厘。
(大眾知已。隨現前人多少。或人各一分。或設齋供眾。或充僧買物公用。若物再少者。准五分律。白二羯磨與無衣比丘。若眾並有衣者。如善見律云。若一衣極好。不須割破。從上行之。須者直付。若無須者。如律攝云。有上好貴價衣。不應割破。應賣取直而共分之。若人多不可分者。即設一茶公用亦得。此分法須五人以上。作之方可。若止四人。則不應如是分。分已其受差者。居中向上。合掌回復云)。
我(某甲)為僧估分亡物竟。(尚云)善。(答)爾(一拜歸位)。
十施無衣人法(眾中上坐應白眾云)
此(某甲)比丘命過。所有衣物。現前僧應分。但物少而不足分。此眾中比丘(某甲)無衣。今遵佛勅。羯磨與之。惟願大眾和合。發歡喜心。施必為善(告已。方白羯磨)。
大德僧聽。眾僧得(某)物。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與比丘(某甲)。白如是。
大德僧聽。眾僧得(某)物。僧今與比丘(某甲)。誰諸長老忍。僧與比丘(某甲某)物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與比丘(某甲某)物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白已。持物與之。不但亡者物少如是。若檀越所施之物。不足分者。亦應如是。作法與之)。
和尚結示云。已見亡者衣物如是。大家精進修行。莫要慳貪。(知事人云)大眾頂禮和尚。(尚云)免禮(各次第散)。
十一四人直分法
(儀式如上。送亡者去火浴已。其看病比丘。將亡人衣物收拾一處。侍至公所。知事人鳴椎俱往)。
毗尼母云。若但四人。應作直分羯磨。集僧問和。如常所答。但不說欲(看病者。應向餘三人作禮。長跪。合掌。白云)。
諸大德憶念。比丘(某甲)命過。所有衣物。現前僧應分。
(三說。一叩而起。其看病物。餘三人量德賞勞。如上酌處已。義唯口和。以衣付彼。一人白云)。
二大德憶念。比丘(某甲)命過。所有(某)物。現前僧應分。我等持是。(某)物與(某甲)看病比丘。
(如是三說。持物與之。彼應禮謝而受。然後酌處餘物輕重。一一分派。輕物。准毗尼母云。若但四人。應作直分羯磨。當如是白)。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比丘命過。所有衣物。現前僧應分。白如是。
大德僧聽。比丘(某甲)命過。所有衣物。現前僧應分。誰諸長老忍。僧今分是衣物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分是衣物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如是白已。分為四分。看病者亦在其內。後來比丘不得分)。
十二三二人分法
(毗尼母云。四人共住。一人死。應作展轉分。捨衣已。若無看病人則已。若三人中有一人看病者。彼亦如上持物至公所。向餘比丘作禮已。如是白云)。
二大德憶念。(某甲)比丘命過。所有衣物。現前眾應分。
(如是三說。餘二比丘應酌量處分。若應賞勞者一人。白第二人云)。
大德憶念。比丘(某甲)命過。所有衣物。現前眾應分。我等持(某)物。與(某甲)看病比丘。
(如是三說。持物與之。待彼受已。其輕物。准本律。應彼此三語受共分。一人白云)。
二大德憶念。比丘(某甲)命過。所有衣物應屬我等。
(如是三說。餘二人展轉之語。亦如上白。若但二人分者。惟除去二字。餘詞同上。若二人中有一人看病者。量德賞物。直付與之。但除白詞不說。律云。三語未了。分物未入手者。須一與分。知事者。罪福因果。善須稱量)。
十三心念取物法
(毗尼母論云。一相應法者。二人共住。一人死。在者應取彼衣物。當心念口言)。
此(某甲)亡比丘衣物。應屬我。
(作此三說已。手執物故。後來比丘不得分。此但略記儀式。廣如分衣揵度中詳明)。
○第四與覆藏行篇(二種)
初與但覆藏羯磨(十五法)
一露罪方便法
(如律所明。若比丘犯僧殘罪已。或覆。不覆。應當具慙愧心。向清淨比丘。或知事人前說罪。其知事人。然後引犯者至羯磨寮。請羯磨師出。知事人云)。
展具 作禮羯磨師三拜 問訊 長跪 合掌。
(其羯磨師。從初篇問起。乃至第五。逐一問竟。犯者如實答已。一拜而起。其知事人。同羯磨師。引彼到方丈門外立。羯磨師在公位前立。知事人入室請和尚出。登座已。羯磨師合掌。作如是言)。
有(某)大德。犯僧殘罪發露。頂禮和尚。
(說已。一拜。問訊。左側立。知事人亦禮一拜。右側立。然後教犯者進門。呼云)。
問訊展大具 脫鞋 至誠頂禮和尚三拜 問訊 長跪 合掌。
和尚問云。你是那一年的戒。既受戒已。受了檀越信施。云何不持戒。以何因緣而犯此事。直說。莫要打枝遶。(犯者如實答云)我(某甲)是(某)年(某)期戒。一時業障心起。不能制伏。故犯此戒。求和尚慈悲懺悔。(又問云)初篇四根本有犯否。(犯者如實答已。知事人呼云)起立 禮謝和尚三拜起具 問訊。
(其羯磨師。與知事人。如前禮辭而退。和尚入室已。犯者禮謝羯磨師畢。然後到堂中禮謝知事人。請文熟讀。其知事人。再細問犯者。是某年某月某日。而犯此罪。或一或二。及與眾多。有覆。無覆不論年月。唯算日數。有日算日。不得狥情。總算日數有幾千。幾百。幾十日已。再詳問。彼故妄無知。五品小罪。具與不具。一一如上稱量定已。令彼暫司。其寫文式。先寫乞羯磨文。次寫請懺悔主。及四品從生根本小罪。并故妄。無知。波逸提法。後寫白行行法。如上斟酌寫清楚已。方授與欲。令其熟背)。
二鳴椎集眾法
(犯者背熟文已。徃堂中。禮白知事人。其知事人。先令彼背遇。語詞不謬者。然後通白和尚。引彼頂禮。及徃各堂。眾寮。禮請大眾師畢。再到方丈請問何時作法。如時定已。先應差人索欲。時至打揵椎。如懺摩法打鼓。五十四下。大眾聞之。各整威儀至作法處。眾齊集已。知事人應先觀察眾中。有未受具戒者遣出。方去知會侍司。請出和尚至作法處。知事人云)。
大眾頂禮和尚。(尚云)免禮(知事人呼犯者向上)。展大具 脫鞋 先頂禮和尚三拜。(尚云)普禮僧足。大眾齊合掌(拜已。知事人云) 問訊 長跪 合掌。
三呈白犯緣法
和尚云。說你犯戒的因緣(犯者即高聲實情對眾云)。
我(某甲)。從(某)年求戒以來。至(某)年。(某)月。(某)日。一時愚癡。業障心起。不能制伏。故犯此戒。今求和尚大眾師傅慈悲。
四乞允羯磨法
和尚云。大眾知道了。先乞羯磨法(大眾合掌。犯者三乞)。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隨覆藏(若干)日。今從僧乞覆藏羯磨。願僧與我(某甲)比丘。隨覆藏(若干)日羯磨。慈愍故(一叩)。
和尚開示畢。(知事。人云)起立 頂禮和尚三拜 起具問訊(側身立於班前)。
五問答所成法
作前方便(答)與(某)僧殘罪覆藏羯磨。
六考察從生法
和尚云。羯磨者。先當審懺從生罪已。然後作法。
(作法者。禮儀如上。其知事人。呼犯者向上一拜已。問訊。長跪。合掌。羯磨者問云)。
汝犯此罪之後。可曾向人發露否 半月。半月。布薩之時。可曾於如法。如律。誦者高座。聽者下座。聽過戒否。誦戒之時。誦到此一條。能憶持戒相否。布薩之時。有緣不能身往。可曾與過清淨欲否。(犯者如上逐一答已。復語彼〔或〕)汝犯此僧殘罪之後。即應向清淨比丘。發露懺悔。因不發露。經過一夜。從此僧殘罪中。生出一品經夜覆藏突吉羅罪。第二日就該發露。又不發露。復有一品隨夜展轉覆藏突吉羅罪。如是一夜兩夜。至百千夜。雖名一品。實有(若干)突吉羅罪。故名隨夜展轉覆藏。此是覆藏僧殘兩品小罪。
半月。半月。聽僧說戒。誦到此一條戒。乃至三問清淨時。即應發露。以不發露故。又得一品經僧說戒默妄語根本突吉羅罪。此罪就該發露。又不發露。復得經夜覆。隨夜覆。兩品從生小罪。誦戒之時。應當一心。攝耳聽法。到此一戒。發露懺悔。汝不用心念攝耳聽法。又犯無知波逸提罪。此波逸提罪又不發露。復得經夜覆。隨夜覆。兩品從生小罪。
自不清淨。與清淨欲。又犯故妄語波逸提罪。此罪又不發露。復得經夜覆。隨夜覆。兩品小罪。
共有九品小罪。兩品波逸提罪。汝今一拜起具。隨我往屏處去。先懺小罪已。再來作法(一叩起具。隨師而去)。
七屏除小罪法(三)
先懺從生
(到屏處。如離衣篇中。先三請突吉羅懺悔主已。然後對師。如是說悔)。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經夜覆藏。隨夜展轉覆藏。不一心攝耳聽法。犯無知波逸提罪。經夜覆藏。隨夜展轉覆藏。自不清淨。與清淨欲。犯故妄語波逸提罪。經夜覆藏。隨夜展轉覆藏。及經僧說戒默妄語。犯突吉羅罪。經夜覆藏。隨夜展轉覆藏。並犯突吉羅罪。各不憶數。今向大德。發露懺悔。更不敢作。願大德憶我。(一說。受懺者言)自責汝心生厭離。(答)爾(一叩)。
次懺根本小罪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經僧說戒默妄語。犯突吉羅罪。不憶數。今向大德發露懺悔。更不敢作。願大德憶我。(一說。受懺者言)自責汝心生厭離。(答)爾。
(其故妄。無知。有無不定。隨犯方言不可妄指。若無。一叩而起。有。則如後披陳)。
後懺故妄無知二墮
(如上先三請波逸提懺悔主已。次方對師。說悔其罪)。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故妄語及無知波逸提罪。各不憶數。今向大德。發露懺悔。不敢覆藏。懺悔則安樂。不懺悔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敢覆藏。願大德憶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三說。受懺者言)自責汝心生厭離。(答)爾(一叩而起)。
(犯者至作法處。側立於後。其受懺者。居中向上。合掌復云)。
我(某甲)。為(某甲)比丘。懺悔九品小罪。及故妄。無知。二波逸提竟。(尚云)善。(答)爾(一拜歸位)。
(其五品。二品。隨犯方言。非唯一定。知事人呼犯者。居中向上。作如是言)。
頂禮三拜 起具 問訊(令在班尾前立)。
八僧與羯磨法
和尚云。至誠合掌。耳聽羯磨(作法者合掌。當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隨覆藏(若干)日。今從僧乞覆藏羯磨。若僧時到。僧忍聽。僧與(某甲)比丘隨覆藏(若干)日羯磨。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隨覆藏(若干)日。今從僧乞覆藏羯磨。僧與(某甲)比丘。隨覆藏(若干)日羯磨。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隨覆藏(若干)日羯磨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僧已忍。與(某甲)比丘。隨覆藏(若干)日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九奪五七事法
佛言。得羯磨已。奪三十五事。在僧下行。供給眾僧。盡覆藏日行之。(其知事人。呼犯者居中向上云)展具 脫鞋。
至誠頂禮三拜 問訊 長跪 合掌。
和尚復開示已。(或自奪。或云)奪他三十五事。
(作法者。即至別住人前。合掌側立。如是奪云)。
此時遵律制憑眾僧前。奪汝三十五事。汝當諦聽。一一守持。盡覆藏日行之。不可違犯。若犯一事。得一突吉羅罪。
第一不得授人具足戒 第二不得與人作依止 第三不得畜沙彌 第四若差教誡比丘尼。不得受 第五設差不應往教誡 第六不應為僧說戒 第七不應在僧中問答毗尼 第八不應受僧差使。作知事人 第九不應受僧差。別處評斷事 第十不應受僧差使命 第十一不得早入聚落。逼暮還 第十二當親近比丘 第十三不得親近外道白衣 第十四當順從比丘法 第十五不得說餘俗語 第十六不得眾中誦律。若無能者聽 第十七不得更犯此罪餘亦不應犯 第十八若相似亦不應犯 第十九若從此生亦不應犯 第二十若重於此者不應犯 第二十一不得非僧羯磨及作羯磨者 第二十二不得受清淨比丘敷具 第二十三不得受清淨比丘洗足水 第二十四不得受清淨比丘拭革屣 第二十五不得受清淨比丘揩摩身 第二十六不得受清淨比丘禮拜 第二十七不得受清淨比丘迎來送去 第二十八不得受清淨比丘問訊 第二十九不得受清淨比丘捉衣鉢 第三十不得舉清淨比丘為作憶念 第三十一不得令清淨比丘作自言治 第三十二不得證正人事 第三十三不得遮清淨比丘說戒 第三十四不得遮清淨比丘自恣 第三十五不得與清淨比丘共諍
此是如來嚴制之法。汝當一一恭敬遵守。信受奉行。不得違慢(奪已。作法者歸位。別住人起立。頂禮三拜。問訊 長跪 合掌)。
十白僧行行法
和尚復語彼言。今為汝作法已竟。汝既得法已。當行別住行。汝從何日行起。(若彼答云。今日就行者。復語彼言)既欲就行。當先白大眾已。一一如法行(別住人當如是白)。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隨覆藏(若干)日。已從僧乞覆藏羯磨。僧已與我(某甲)比丘。隨覆藏(若干)日羯磨。我今行覆藏法。願僧憶持(如是三說。一叩)。
和尚云。更有八事失夜。一一為彼宣說。
十一論防八事法
(作法者復出眾。如前奪事。合掌而立。再語彼言)。
更有八種事。為汝宣說。汝當一一諦聽。若有一事不白。得一突吉羅罪。彼一夜行不算。
第一往餘寺。應白。 第二有客比丘來。應白。 第三若有因緣自出界。應白。 第四寺內徐行比丘。應白。 第五若有病。應遣信白。 第六二三人共一屋宿。應白。 第七在無比丘處住。應白。 第八半月說戒時。應白。
是為八事失夜。所言夜者。西域國法。但論夜。故不言日。此方但論日。所以不言夜。六夜即是七日。今遵律制。以順西言。故所言夜。若八事之中。一事有違者。此日所行之行不算。為失一夜故。更得一突吉羅罪。是故不應違犯。自取其罪。當頂戴奉行(作法者復位)。
和尚再為誡勅行行法已(知事人云)。
起立 禮謝三拜 起具 問訊(復云)。
大眾向上頂禮和尚。(尚云)免禮(各次序散)。
(其知事人。引別住者仍往方丈頂禮和尚。及各堂。並眾寮。禮謝大眾師畢。巡照送彼徃圊房安單。其圊房中。若先有二人。或三人行行者。應先來白和尚。及內外大眾知)。
十二布薩白僧法
(佛言。至布薩時。眾集問和畢。彼行波利婆沙者入堂。具修威儀。禮僧足已。長跪。合掌。如是白云)。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隨覆藏(若干)日。已從僧乞覆藏羯磨。僧已與我(某甲)比丘。隨覆藏(若干)日羯磨。我(某甲)比丘。已行(若干)日。未行(若干)日。白大德僧令知我行覆藏。
(如是三說。誦成者誡勅云)。
眾僧已知。如法行持。(答)爾。
(一叩而起。問訊。於眾僧後序坐聽戒。此法若遇因緣須白時。隨現前所對之人更易。僧聽。憶念。稱呼不定。餘文准上無異。若對首白時。除末後句僧字)。
十三白僧停行法
(佛言。若大眾難集。若不欲行。若彼人輕弱。多有羞愧。或聞有闘諍者。及無慚懈怠之類欲至。應對一清淨比丘。捨其行法。具修威儀。如是白言)。
大德上座。我(某甲)比丘。今日捨教勅不作。(三說。所對之人應言) 隨意。(答)爾(一叩而起)。
十四代白停行法
(作云。若別住人病。應遣信白。其受囑者。應至上座所。具儀作禮。長跪。合掌。白云)。
大德上座。彼(某甲)比丘。偶患重病。不能行行。從今日止。白大德知。待病愈續行。(上座云)善。(答)爾(一叩而起)。
(若本人病輕。自往白者。其文如前無異。唯牒入病緣耳)。
十五白僧起行法
(佛言。若欲行時。應至一清淨比丘所。作禮一拜。問訊。長跪。合掌。白云)。
大德上座。我(某甲)比丘。今日隨所教勅當作。(三說。上座應云)當如法行。(答)爾。
(一拜而起。如前行法。一一行之。五分律云。若欲遠行。應捨已方去。若不捨而去。見比丘便應白。若捨已。到餘處。應求彼僧更有此行。彼僧應聽)。
二與覆藏本日治羯磨(二)
初有覆本日治法
(佛言。若彼比丘行覆藏時。更重犯者。聽僧為彼作本日治白四羯磨。其露罪。集僧等儀式。皆如上行。和尚先應呵責誡勉彼人已。然後令犯者。如是乞法)。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隨覆藏(若干)日。已從僧乞覆藏羯磨。僧已與我(某甲)比丘。隨覆藏(若干)日羯磨。我(某甲)比丘。行覆藏時。中間更重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今從僧乞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及覆藏本日治羯磨。願僧與我(某甲)比丘。前犯中間重犯。覆藏(若干)日。及覆藏本日治羯磨。慈愍故(三乞。一叩)。
作前方便(答)與覆藏本日治羯磨(堪能作法者。當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隨覆藏(若干)日。已從僧乞覆藏羯磨。僧已與此(某甲)比丘。隨覆藏(若干)日羯磨。此(某甲)比丘行覆藏時。中間更重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今從僧乞前犯中間重犯覆藏(若干)日。及覆藏本日治羯磨。若僧時到。僧忍聽。僧與(某甲)比丘。前犯中間重犯。覆藏(若干)日。及覆藏本日治羯磨。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隨覆藏(若干)日。已從僧乞覆藏羯磨。僧已與此(某甲)比丘隨覆藏(若干)日羯磨。此(某甲)比丘行覆藏時。中間更重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今從僧乞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及覆藏本日治羯磨。僧與(某甲)比丘。前犯中間重犯覆藏(若干)日。及覆藏本日治羯磨。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前犯中間重犯。覆藏(若干)日。及覆藏本日治羯磨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僧已忍。與(某甲)比丘前犯中間重犯。覆藏(若干)日。及覆藏本日治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二無覆本日治法(儀式如前)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隨覆藏(若干)日。已從僧乞覆藏羯磨。僧已與我(某甲)比丘。隨覆藏(若干)日羯磨。我(某甲)比丘行覆藏時。中間更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今從僧乞覆藏本日治羯磨。願僧與我(某甲)比丘。覆藏本日治羯磨。慈愍故(三乞。一叩)。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隨覆藏(若干)日。已從僧乞覆藏羯磨。僧已與此(某甲)比丘隨覆藏(若干)日羯磨。此(某甲)比丘行覆藏時。中間更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今從僧乞覆藏本日治羯磨。若僧時到。僧忍聽。僧與(某甲)比丘覆藏本日治羯磨。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隨覆藏(若干)日。已從僧乞覆藏羯磨。僧已與此(某甲)比丘。隨覆藏(若干)日羯磨。此(某甲)比丘行覆藏時。中間更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今從僧乞覆藏本日治羯磨。僧與(某甲)比丘覆藏本日治羯磨。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覆藏本日治羯磨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僧已忍。與(某甲)比丘覆藏本日治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序散同前)。
○第五與摩那埵篇(四種)
初與無覆摩那埵羯磨
(佛言。若比丘犯僧殘罪不覆藏者。聽僧與六夜摩那埵白四羯磨。其發露。集僧。及禮請等儀。盡如前作。彼比丘應至僧中。具修威儀。如是乞言)。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不覆藏。今從僧乞六夜摩那埵。願僧與我(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慈愍故(三乞。一叩)。
作前方便(答)與六夜摩那埵羯磨(作法者。當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不覆藏。今從僧乞六夜摩那埵。若僧時到。僧忍聽。僧與(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不覆藏。今從僧乞六夜摩那埵。僧與(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僧已忍。與(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與羯磨已。奪五七事。并白行法。及序散等儀。皆如前作)。
二與有覆摩那埵羯磨(五法)
初先白行滿法
(別住比丘。行覆藏竟。應先請文熟背已。然後白知事人。鳴椎。集眾。其禮請等儀。亦如前作。眾僧集已。呼彼出眾。脫履。展大具。頂禮三拜。問訊。長跪。合掌。如是白云)。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隨覆藏(若干)日。已從僧乞覆藏羯磨。僧已與我(某甲)比丘。隨覆藏(若干)日羯磨。我今行覆藏竟。願僧憶持(三說一叩)。
二正乞意喜法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隨覆藏(若干)日。已從僧乞覆藏羯磨。僧已與我(某甲)比丘。隨覆藏(若干)日羯磨。我(某甲)比丘行覆藏竟。今從僧乞六夜摩那埵。願僧與我(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慈愍故(三乞。知事人云)。
起立 頂禮三拜 起具 問訊(側立於傍)。
和尚開示已。作前方便(答法如上)。
三當與羯磨法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隨覆藏(若干)日。已從僧乞覆藏羯磨。僧已與此(某甲)比丘隨覆藏(若干)日羯磨。此(某甲)比丘行覆藏竟。今從僧乞六夜摩那埵。若僧時到。僧忍聽。僧與(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隨覆藏(若干)日。已從僧乞覆藏羯磨。僧已與此(某甲)比丘。隨覆藏(若干)日羯磨。此(某甲)比丘行覆藏竟。今從僧乞六夜摩那埵。僧與(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僧已忍。與(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羯磨已。知事人呼彼出眾。頂禮三拜。問訊。長跪。合掌)。
和尚復語彼言。今為汝作法已竟。汝既得法。即當奉行。從何日起。(若彼答言就行起者。應語彼言)既欲就行。應當先白大眾已。然後一一如法行。
四白僧行行法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隨覆藏(若干)日。已從僧乞覆藏羯磨。僧已與我(某甲)比丘隨覆藏(若干)日羯磨。我(某甲)比丘行覆藏竟。已從僧乞六夜摩那埵。僧已與我(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我今行摩那埵法。願僧憶持(三乞一叩)。
和尚誡勅云。此摩那埵行。當如覆藏法。一一行之。應在僧中宿。應日日白僧。其餘諸行。仍如常行。唯是八事失夜中。不得二三人同屋宿一法。今不遮汝了。當移單眾中共宿。起來禮謝大眾。如教奉行(序散儀式同前)。
五日日白僧法
(佛言。若白時。應在大食。小食上。或眾僧集會之時。具儀至僧中。先作禮三拜。長跪。合掌。如是白言)。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隨覆藏(若干)日。已從僧乞覆藏羯磨。僧已與我(某甲)比丘。隨覆藏(若干)日羯磨。我(某甲)比丘行覆藏竟。已從僧乞六夜摩那埵。僧已與我(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我(某甲)比丘行摩那埵。已行(若干)日。未行(若干)日。白大德僧令知我行摩那埵(三白已。眾中首者云)。
眾僧已知。當如律行。(答)爾(一叩而起。若經僧說戒。及經餘寺等。白法同上)。
三與摩那埵本日治羯磨
(佛言。若比丘行摩那埵時。中間更重犯者。聽僧與摩那埵本日治白四羯磨。彼比丘應至僧中。具儀作禮。如是乞言)。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已從僧乞六夜摩那埵。僧已與我(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我(某甲)比丘行摩那埵時。中間更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今從僧乞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六夜摩那埵。及摩那埵本日治羯磨。願僧與我(某甲)比丘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六夜摩那埵。及摩那埵本日治羯磨。慈愍故(三乞一叩。起立於傍)。
作前方便(答)與摩那埵本日治羯磨(作法者當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已從僧乞六夜摩那埵。僧已與此(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此(某甲)比丘行摩那埵時。中間更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今從僧乞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六夜摩那埵。及摩那埵本日治羯磨。若僧時到僧忍聽。僧與(某甲)比丘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六夜摩那埵。及摩那埵本日治羯磨。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已從僧乞六夜摩那埵。僧已與此(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此(某甲)比丘行摩那埵時。中間更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今從僧乞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六夜摩那埵。及摩那埵本日治羯磨。僧與(某甲)比丘。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六夜摩那埵。及摩那埵本日治羯磨。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六夜摩那埵及摩那埵本日治羯磨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僧已忍。與(某甲)比丘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六夜摩那埵。及摩那埵本日治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得羯磨已白行等法皆同於上。
四與壞覆藏及壞摩那埵本日治羯磨(儀式如前)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隨覆藏(若干)日。已從僧乞覆藏羯磨。僧已與我(某甲)比丘隨覆藏(若干)日羯磨。我(某甲)比丘行覆藏時。中間更重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亦從僧乞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及覆藏本日治羯磨。僧亦與我(某甲)比丘。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及覆藏本日治羯磨。我(某甲)比丘行前犯中間重犯。覆藏(若干)日。及覆藏本日治羯磨竟。已從僧乞六夜摩那埵。僧已與我(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我(某甲)比丘行摩那埵時。中間更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此中且據重犯不覆藏者作法。下皆准此。若重犯有覆者。廣如作持中明)。今從僧乞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六夜摩那埵。及摩那埵本日治羯磨。願僧與我(某甲)比丘。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六夜摩那埵及摩那埵本日治羯磨。慈愍故(三乞。一叩)。
和尚開示已。僧應與法。
作前方便。(答)與壞覆藏。及壞。摩那埵本日治羯磨。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隨覆藏(若干)日。已從僧乞覆藏羯磨。僧已與此(某甲)比丘。隨覆藏(若干)日羯磨。此(某甲)比丘行覆藏時。中間更重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亦從僧乞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及覆藏本日治羯磨。僧亦與此(某甲)比丘。前犯中間重犯覆藏(若干)日。及覆藏本日治羯磨。此(某甲)比丘。行前犯中間重犯覆藏(若干)日。及覆藏本日治羯磨竟。已從僧乞六夜摩那埵。僧已與此(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此(某甲)比丘行摩那埵時。中間更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今從僧乞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六夜摩那埵。及摩那埵本日治羯磨。若僧時到。僧忍聽。僧與(某甲)比丘。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六夜摩那埵。及摩那埵本日治羯磨。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隨覆藏(若干)日。已從僧乞覆藏羯磨。僧已與此(某甲)比丘。隨覆藏(若干)日羯磨。此(某甲)比丘行覆藏時。中間更重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亦從僧乞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及覆藏本日治羯磨。僧亦與此(某甲)比丘前犯中間重犯覆藏(若干)日。及覆藏本日治羯磨。此(某甲)比丘。行前犯中間重犯覆藏(若干)日。及覆藏本日治羯磨竟。已從僧乞六夜摩那埵。僧已與此(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此(某甲)比丘行摩那埵時。中間更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今從僧乞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六夜摩那埵。及摩那埵本日治羯磨。僧與(某甲)比丘。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六夜摩那埵。及摩那埵本日治羯磨。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六夜摩那埵。及摩那埵本日治羯磨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僧已忍。與(某甲)比丘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六夜摩那埵。及摩那埵本日治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其白行等法。及禮謝大眾。并序散威儀。皆如前作)。
○第六行滿出罪篇(五種)
初與但行摩那埵出罪羯磨(五法)
佛言。犯僧殘比丘行摩那埵竟。聽僧與出罪羯磨。必須清淨比丘二十眾。若過二十。如少一人。作法不成。罪不得出(文)。此出罪羯磨。有其二種。一者。無覆出罪羯磨(謂犯罪之人。即時發露。既無覆藏心。律制但與摩那埵法。行滿僧與出罪)。二者。有覆出罪羯磨。復該四種。隨犯而治。一。不壞覆藏。不壞摩〔那埵〕出罪羯磨(謂犯罪之人。先不發露。既覆其心。律制與法。盡覆藏日行之。以治其心。行覆藏。行滿。乞摩那埵。行摩那埵已。方與出罪)。二。壞覆藏。壞摩那埵出罪羯磨(謂行別住比丘。信力不堅。更犯此罪。律制與本日治法。從本日重起。行本日治竟。與摩那埵。復有行摩那埵比丘。煩惱熾盛。不能制伏。中間重犯此罪。佛言。若有覆者。重與覆藏羯磨。行覆藏竟。重與摩那埵法。如無覆者。即與摩那埵本日治羯磨。行本日治已。僧與出罪)。三。壞覆藏。不壞摩那埵出罪羯磨。四。不壞覆藏。壞摩那埵出罪羯磨。所謂或三增四五。或二。復加三也。
初如律集僧法
(其禮請和尚。大眾。及集僧等儀。盡如前作〔如〕事人應先請問作法日期。和尚定已。先選夏臘長者十九人寫一號單。令知事人徃各處知會諸師過。然後鳴椎。集眾。其十九師到作法處。左右分班。序臘而立。應離大眾班次二尺許。知事人請和尚至。作如是言)。
大眾頂禮和尚。(尚云)免禮。
(十九師向上排班。頂禮三拜。或一禮。仍如前立。於中或上座多者。應免。知事人呼彼比丘言)。
向上展大具 脫履 至誠頂禮三拜(但中間三十師合掌) 問訊 長跪 合掌。
二呈白行滿法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已從僧乞六夜摩那埵。僧已與我(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我今行摩那埵竟。願僧憶持。(三說。知事人云)起立 至誠頂禮三拜 問訊 長跪 合掌。
三求僧與法法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已從僧乞六夜摩那埵。僧已與我(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我(某甲)比丘行摩那埵竟。今從僧乞出罪羯磨。願僧與我(某甲)比丘出罪羯磨。慈愍故(三乞一叩)。
和尚開導已。(知事人云)起立 頂禮三拜 起具 問訊。
作前方便。(答)與出罪羯磨(儀式如上)。
四羯磨拔罪法
和尚云。汝在下至誠合掌。耳聽羯磨。(彼比丘在最下班前。合掌諦聽)。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已從僧乞六夜摩那埵。僧已與此(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此(某甲)比丘行摩那埵竟。今從僧乞出罪羯磨。若僧時到僧忍聽。僧與(某甲)比丘出罪。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已從僧乞六夜摩那埵。僧已與此(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此(某甲)比丘行摩那埵竟。今從僧乞出罪羯磨。僧與(某甲)比丘出罪。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出罪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僧已忍。與(某甲)比丘出罪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五開導守持法
(羯磨已竟。知事人教彼比丘出眾。仍展大具。脫鞋。向上頂禮三拜。問訊。長跪。合掌。和尚復開示彼比丘謹慎修持已。知事人呼云)。
起立 禮謝三拜 起具 問訊(復云)。
大眾頂禮和尚。(尚云)免禮。
(大眾各散。知事人引彼比丘徃方丈禮謝和尚。及各處大眾師已。彼應至知事人所。禮謝過方回)。
二與不壞覆藏不壞摩那埵出罪羯磨
先白行滿法已。然後作如是乞(禮儀如上)。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隨覆藏(若干)日。已從僧乞覆藏羯磨。僧已與我(某甲)比丘。隨覆藏(若干)日羯磨。我(某甲)比丘行覆藏竟。已從僧乞六夜摩那埵。僧已與我(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白行滿法。文同於上。〔能〕加云。我今行摩那埵竟。願僧憶持)。我(某甲)比丘行摩那埵竟。今從僧乞出罪羯磨。願僧與我(某甲)比丘出罪羯磨。慈愍故(三乞。一叩)。
作前方便。(答)與出罪羯磨。
羯磨與法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隨覆藏(若干)日。已從僧乞覆藏羯磨。僧已與此(某甲)比丘隨覆藏(若干)日羯磨。此(某甲)比丘行覆藏竟。已從僧乞六夜摩那埵。僧已與此(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此(某甲)比丘行摩那埵竟。今從僧乞出罪羯磨。若僧時到。僧忍聽。僧與(某甲)比丘出罪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隨覆藏(若干)日。已從僧乞覆藏羯磨。僧已與此(某甲)比丘隨覆藏(若干)日羯磨。此(某甲)比丘行覆藏竟。已從僧乞六夜摩那埵。僧已與此(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此(某甲)比丘行摩那埵竟。今從僧乞出罪羯磨。僧與(某甲)比丘出罪。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出罪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僧已忍。與(某甲)比丘出罪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三與壞覆藏及壞摩那埵出罪羯磨
佛言。彼比丘行摩那埵本日治羯磨竟。應至僧中。具修威儀。白行滿已。然後作如是乞。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隨覆藏(若干)日。已從僧乞覆藏羯磨。僧已與我(某甲)比丘。隨覆藏(若干)日羯磨。我(某甲)比丘行覆藏時。中間更重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亦從僧乞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及覆藏本日治羯磨。僧亦與我(某甲)比丘。前犯中間重犯覆藏(若干)日。及覆藏本日治羯磨。我(某甲)比丘。行前犯中間重犯覆藏(若干)日。及覆藏本日治羯磨竟。已從僧乞六夜摩那埵。僧已與我(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我(某甲)比丘行摩那埵時。中間更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亦從僧乞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六夜摩那埵。及摩那埵本日治羯磨。僧亦與我(某甲)比丘。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六夜摩那埵。及摩那埵本日治羯磨。我(某甲)比丘。行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六夜摩那埵。及摩那埵本日治羯磨竟(其白行滿法。文同於上。惟後加願僧憶持一句。即是。故不重例)。今從僧乞出罪羯磨。願僧與我(某甲)比丘出罪羯磨。慈愍故(三乞。作法禮儀皆同於上)。
作前方便。(答)與壞覆藏。及壞摩那埵出罪羯磨。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隨覆藏(若干)日。已從僧乞覆藏羯磨。僧已與此(某甲)比丘。隨覆藏(若干)日羯磨。此(某甲)比丘行覆藏時。中間更重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亦從僧乞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及覆藏本日治羯磨。僧亦與此(某甲)比丘。前犯中間重犯。覆藏(若干)日。及覆藏本日治羯磨。此(某甲)比丘。行前犯中間重犯覆藏(若干)日。及覆藏本日治羯磨竟。已從僧乞六夜摩那埵。僧已與此(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此(某甲)比丘行摩那埵時。中間更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亦從僧乞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六夜摩那埵。及摩那埵本日治羯磨。僧亦與此(某甲)比丘。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六夜摩那埵。及摩那埵本日治羯磨。此(某甲)比丘。行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六夜摩那埵。及摩那埵本日治羯磨竟。今從僧乞出罪羯磨。若僧時到。僧忍聽。僧與(某甲)比丘出罪。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此(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隨覆藏(若干)日。已從僧乞覆藏羯磨。僧已與此(某甲)比丘。隨覆藏(若干)日羯磨。此(某甲)比丘行覆藏時。中間更重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亦從僧乞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及覆藏本日治羯磨。僧亦與此(某甲)比丘。前犯中間重犯覆藏(若干)日。及覆藏本日治羯磨。此(某甲)比丘。行前犯中間重犯覆藏(若干)日。及覆藏本日治羯磨竟。已從僧乞六夜摩那埵。僧已與此(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此(某甲)比丘行摩那埵時。中間更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亦從僧乞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六夜摩那埵。及摩那埵本日治羯磨。僧亦與此(某甲)比丘。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六夜摩那埵。及摩那埵本日治羯磨。此(某甲)比丘。行前犯中間重犯(某)僧殘罪。不覆藏六夜摩那埵。及摩那埵本日治羯磨竟。今從僧乞出罪羯磨。僧與(某甲)比丘出罪。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出罪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僧已忍。與(某甲)比丘出罪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四與壞覆藏不壞摩那埵出罪羯磨
(其行滿白法。及與乞詞。並同於上。文中惟除行摩那埵時中間重犯一節不用。但云。我今行摩那埵竟。羯磨亦爾。餘法如前)。
五與不壞覆藏壞摩那埵出罪羯磨
(答法如題。餘詞同上。文中惟除行覆藏時。重犯一段不用。但云。行覆藏竟。已從僧乞六夜摩那埵。云云。此二法若有者。隨事更文。臨時牒人。其事在清楚。理無容恕。有則當加。懺悔憑律。序散如常)。
○第七懺偷蘭遮篇(三品)
初上品僧中懺(九法)
一露罪集僧法
佛言。若犯初篇生。重。並上品獨頭者。應在一切僧中懺。
(犯〔倫〕蘭遮比丘。發露方法。並禮諸大眾。鳴椎集僧等儀。及和尚到作法處。一一皆如與覆藏法無異。其知事人。呼犯者出眾云)。
向上展大具 脫鞋 至誠頂禮三拜 問訊 長跪 合掌。
和尚云。說汝犯戒的因緣(犯首高聲。作如是言)。
我(某甲)。業心深重。不能制伏。故犯此罪。今求和尚。大眾師傳。慈悲懺悔。
(和尚。為彼分別罪名兩種。輕重三品。從何篇生。同懺不可懺。說已。然後呼彼僧中乞懺悔)。
二從僧乞懺法(大眾合掌。犯者乞言)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犯(某)偷蘭遮罪。今從僧乞懺悔。願僧聽我(某甲)比丘懺悔。慈愍故(三乞。一叩)。
和尚應語彼言。汝今僧中三乞。眾既默然允許。此罪當除。隨汝意於眾中請一人為懺悔主。為汝懺悔。
三請師懺悔法
(彼即隨意至一比丘前。作禮一拜。問訊。長跪。合掌。如是請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某)偷蘭遮罪。今請大德為懺悔主。願大德。為我作懺悔主。慈愍故(三說。受懺者。語彼言)待我白僧忍可。為汝懺悔。(答)爾(一叩復位)。
四答問所成法
作前方便。(答)受(某)偷蘭遮懺悔羯磨。
五白僧忍可法(禮儀如上)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犯(某)偷蘭遮罪。今從僧乞懺悔。若僧時到。僧忍聽。我比丘(某甲)。受(某甲)比丘懺悔。白如是。(大眾合掌齊答)可爾。
(作白已。僧既許可。其懺悔主。即當出眾。令犯者對面一拜。長跪。合掌。逐一詳問)。
六檢校八品法
汝犯此罪到今。過多少時了。可曾向清淨比丘發露否。(若答即發露者。則無覆藏罪。若言未發露者。則有覆藏罪。答已。再問云)汝犯此罪之後。半月。半月。布薩之時。可曾在如法如律。誦者高座。聽者下座。聽過戒否。(若言聽者。應語彼言)汝初犯此罪。即應向清淨比丘。發露懺悔。因不發露。經過一夜。從此偷蘭遮罪中。生出一品覆藏突吉羅罪。次日就該發露。又不發露。復生出一品隨夜展轉覆藏突吉羅罪。汝犯罪既然覆藏。不肯發露。則身非清淨。不應聽戒。汝復聽戒。又犯一品聽僧說戒根本突吉羅罪。此罪又不發露。復得經夜覆。隨夜覆。兩品從生突吉羅罪。又座上說至此戒。三問清淨時。即應起座發露。若恐閙亂眾僧。即當向比座者說。或心中念言。待說戒畢。我即發露。說戒既竟。即應發露。因不發露。又得一品默妄語根本突吉羅罪。從此罪中。復生出一品經夜覆。隨夜覆。兩品突吉羅罪。
(〔某〕餘一切問法。俱如僧殘懺法中說。一一問已。酌量有無。隨答多少。應語彼言。有若干從生罪。有若干根本小罪。如若再無犯者。即據所說。應語彼言)。
據汝所說。共有八品小罪。一品是聽戒突吉羅。一品是默妄語突吉羅。此二品罪。各有經夜。隨夜覆藏罪。及覆藏根本偷蘭遮兩品。故云。共有八品小罪。汝先請的。是偷蘭遮懺悔主。此時隨我到屏處去。另請突吉羅懺悔主。先懺小罪已。再到僧中懺根本罪。
(犯者一拜而起。即徃屏處。如前請懺悔主已。次方說罪懺悔)。
七屏除小罪法(二則)
先懺從生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某)偷蘭遮罪。經夜覆藏。隨夜展轉覆藏。並聽僧說戒。及默妄語犯突吉羅罪。經夜覆藏。隨夜展轉覆藏。並犯突吉羅罪不憶數。今向大德發露懺悔。更不敢作。願大德憶我(一說。受懺者語彼言)自責汝心生厭離。(答)爾。
(此文唯出聽僧說戒。及默妄語。二種從生。餘有所犯。例此填入)。
次懺根本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聽僧說戒。及默妄語突吉羅罪(若更有〔除〕小罪。亦入此懺)。不憶數(若但一次。不〔德〕數一句。不必用。但云)今向大德發露懺悔。更不敢作。願大德憶我(一說。懺主當語彼言)。
自責汝心生厭離。(答)爾(一叩而起。懺主至僧中。合掌報言)。
八懺主回復法
我(某甲)。為(某甲)比丘。懺悔八品小罪已竟(答禮如常)。
九正懺偷蘭法
(回復竟。犯者至僧中。對受懺者作禮一拜。問訊。長跪。合掌。如是說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某)偷蘭遮罪。今向大德發露懺悔。不敢覆藏。懺悔則安樂。不懺悔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敢覆藏。願大德憶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三說。受懺者言)自責汝心生厭離。(答)爾。
(一叩而起。懺主歸位。犯者居中向上。頂禮一拜。問訊。長跪。合掌。諦聽教勅)。
和尚復語彼言。今日為汝集清淨大眾。遵如來聖制。作法懺竟。但恐汝發心不誡。不能淨盡無餘。仍須自備香燭。竭誠頂禮千佛洪名(若干)持呪(若干。)仗禮誦功德。前罪氷消。後罪不生。必須立願。寧捨身命。不復更作。當禮謝大眾。依教奉行(餘儀如常)。
二中品向四比丘懺(二法)
佛言。若犯初篇生輕。二篇生重。並中品獨頭者。界內差四清淨知法比丘。應將犯者出界外懺悔。
(所言界外四比丘中懺者。一則界內僧多。不得別眾於一界內另作法故。二者四人中。除一懺悔主。則不足四人僧數。不白羯磨。得於不結界處作法故。三者此中品罪。不應於僧中懺。應向四人。或三。二人懺故。若界內止有四人者。則不必出界。即於界內懺亦可。人多則不得。其求懺者。亦應先禮請過。待四比丘到已。當作禮三拜。一一備說所犯因緣。其主法者。分別罪名。示誨捨〔遇〕。及乞懺等法。皆如僧中所說。乞已。即於眾中請一人為懺悔主。白云)。
初禮請懺主法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今請大德。為偷蘭遮懺悔主。願大德。為我作偷蘭遮懺悔主。慈愍故(二請一叩)。
(其受懺者。不得即許。亦不得問僧集。和合。及用單白羯磨。應更單白羯磨中語句。問三比丘言)。
次懺主白眾法
若三長老。聽我受(某甲)比丘懺悔者。我當受。(彼三人合掌齊答)可爾。
(其審覆藏。及聽戒。默妄語等。一切懺法。或有或無。臨時隨事增減。俱如僧法中說。若同居眾滿四人者。不得別眾作。若不滿者。或三人。二人。皆可受懺。不必已定四人。若三人作法者。唯白詞中改三字為二字。若二人作法者。應除去二字。文中單稱大德。乞白二詞。皆不應用)。
三下品對一比丘懺
佛言。若犯二篇生輕。並下品獨頭者。應至一清淨知法比丘前悔。
(其請懺悔主。並說犯緣。及懺罪等儀。俱如上作。唯除白詞。然託處不局。有人聽別)。
○第八懺波逸提篇(二種)
先懺畜長離衣二捨墮(十六法)
初乞求露罪法
(大凡畜長。及離衣比丘。好心發露者。應先到知事人所。其儀作禮。呈白犯戒因緣。知事人然後引至羯磨寮。作禮三拜。長跪。合掌。羯磨師從初篇問起乃至第五。一一問過。犯者如實答已。再同羯磨師往方丈公座前立。知事人通會侍司。請出和尚到公位坐已。羯磨師。合掌。作如是言)。
有(某)大德犯離(或云畜長)衣罪。發露。頂禮和尚。
(說已。頂禮一拜。問訊。左側立。次知事人亦頂禮一拜。問訊。右側立然後呼犯者云)。
向上展大具 脫鞋 至誠頂禮和尚三拜 問訊 長跪 合掌。
和尚問云。儞是那裏人。那裏戒。是那一年的。以何因緣。就犯此戒了。直說。(犯者當如實答)我(某甲)。是(某)處人。是(某)處戒(或云是本山戒)。是(某)年。(某)一期的。因有(某)事故離了衣。(或云。未曾說淨)求和尚慈悲懺悔。(尚復問云)初篇四根本戒有犯否。二篇十三僧殘戒有犯否。(犯者如實答已。知事人呼云)起立禮謝和尚三拜 起具 問訊(傍立)。
(其羯磨師。與知事人。亦如前次第禮辭而退。若免即止。犯者隨處禮謝羯磨師已。復同知事人回〔掌〕。禮拜請文熟讀。其知事人。再細問他人品小罪。或具。不具。斟酌定已。然後寫〔女〕與彼)。
二知時集眾法
(犯者熟背文已。到堂中白知事人。其知事人。引彼徃各堂。及眾寮禮請大眾師畢。然後到方丈請問和尚在何時作法。若時定已。先差人索欲。若有戒場作法。則不必說欲。時至教打揵椎。如懺摩法打鼓。大眾聞之。各整威儀。至作法處。眾齊集已。知事人應先瞻察眾中。有未受具戒者遣出。次徃方丈知會侍司。入室請和尚到作法處。知事人云)。
大眾頂禮和尚。(尚云)免禮(知事人呼犯者居中向上)。
先頂禮和尚三拜。(尚云)普禮僧足。大眾齊合掌。(拜已。復呼云) 問訊 長跪 合掌。
三呈白犯緣法
和尚應語彼言。說儞離(或云畜長)衣的因緣。(犯者自高聲說云)我(某甲)。從(某)年得戒以來。至(某)年(某)月。因有(某)事出門。故離了衣鉢(或云畜了長衣)。今求和尚大眾師傅。慈悲懺悔。和尚云。知道了。捨儞所(長離)之衣(若所離之衣不在者。則不必捨)。
四捨本犯財法(二)
初定捨法
(定捨者。謂所畜長衣故。三衣總離故。犯者即雙手捧衣。高聲如是捨言)。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故離三衣宿(或云。故畜眾多長衣)。犯捨墮。我今捨與僧(一說。僧中應差一人。接彼所捨之衣。如但離二衣。或一衣者。牒衣名面捨)。
次不定捨法
(不定捨者。若所離之衣。或一頂不在。或兩頂不在者則不必捨。故云不定。由衣不定。則文亦不定。由文不定。故復類之可曉。若僧伽黎已無者。應如是捨)。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故離三衣宿。犯捨墮。僧伽黎已無。此二衣我今捨與僧(一說)。
(其鬱多羅僧。及安陀會已無。亦如是捨。若二衣已無者。則云。此僧伽黎。我今捨與僧。或云。此鬱多羅僧。或云。此安陀會。我今捨與僧。若但離二衣。又有一頂不在者。則云故離二衣宿。犯捨墮。某衣已無。此某衣我今捨與僧。若故畜長衣。及長衣財。亦如是牒。其眾多二字。有無不定)。
五從僧乞懺法
和尚云。捨衣已。乞懺(大眾齊合掌。犯者高聲。如是乞言)。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故離三衣宿。犯捨墮。是衣已捨與僧(若所離之衣不全者。則云某衣已無。二衣已捨與僧。或云二衣已無。某衣已捨與僧。若但離二衣宿。有一衣者。則云某衣已無。某衣已捨與僧。或云故畜長衣。及眾多長衣財。犯捨墮。是衣已捨與僧)。有(三。二。一。或云眾多)波逸提罪。今從僧乞懺悔。願僧聽我(某甲)比丘懺悔。慈愍故(三說)。
和尚云。隨汝僧中請。(知事人云)一拜而起 問訊。
(求懺者。即隨意至一人前。作禮一拜。長跪。合掌。如是請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請大德為波逸提懺悔主。願大德。為我作波逸提懺悔主。慈愍故(二說。受請者言)。
待我白僧忍可。為汝懺悔。(答)爾(一叩而起。轉下側立)。
六集僧作辨法
和尚開示。已作前方便。(答)懺離(或云畜長)衣捨墮羯磨。
七受請白僧法
(受請者。應出眾。居中〔問〕上。頂禮和尚一拜。或免即止歸位白云)。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故離三衣宿(或云故畜眾多長衣)。犯捨墮。是衣已捨與僧。有(三。二。一。或云眾多)波逸提罪。今從僧乞懺悔。若僧時到。僧忍聽。我(某甲)比丘。受(某甲)比丘懺悔。白如是。(大眾合掌齊答)可爾。(其所離之衣。或一。或二。在與不在。皆如前乞詞中聲)。
八考察從生法
(受請者出班。令犯者向上頂禮一拜。問訊。長跪。合掌。懺主語言)。
律云。單白羯磨。眾僧忍可已。其受懺者。應當憑眾考察犯緣。分別八品小罪。然後懺悔。(問云)汝此罪犯來。經多少時了。(答已。復問)犯後。可曾向人發露否 犯後。可曾著用此三衣否 半月。半月。布薩之時。可曾於如法如律。誦者高座。聽者下座。聽遇戒否。(犯者一一〔知〕上答已。則知八品小罪或具不具。聽戒。著用。覆與不覆。有無。不定。臨文易之。若八品全具者。如後分別。再語彼言)汝犯此(長離)衣罪之後。即應向清淨比丘。發露懺悔。因不發露經過一夜。從此波逸提罪中。生出一品經夜覆藏突吉羅罪。次日就該發露。又不發露。又有一品隨夜展轉覆藏突吉羅罪。如是一夜。兩夜。至百千夜覆藏。雖名一品。實有若干突吉羅罪。故名隨夜展轉覆藏。此是覆藏根本波逸提兩品小罪。
此所離之衣。體是不淨的。應當作法捨已。懺悔過。方得著用。善見律云。犯捨墮衣。不捨而著。隨著得突吉羅罪。汝既就著用。又得一品著用不淨衣根本突吉羅罪。此罪即應向人發露。因不發露。從此突吉羅罪中。又生出一品經夜覆藏突吉羅罪。次日就該發露。又不發露。復得一品隨夜展轉覆藏突吉羅罪。此是著用不淨衣不發露的三品小罪。
律本云。僧說戒時。乃至三問。憶念有罪而不發露者。突吉羅。半月。半月。聽僧說戒。誦到此一條離衣戒。乃至三問清淨時。即應發露。以不發露故。又得一品經僧說戒默妄語根本突吉羅罪。此罪就該發露。又不發露。復得經夜覆藏。隨夜展轉覆藏。兩品從生罪。此是經僧說戒默妄語不發露的三品小罪。
共有八品。二品覆藏根本波逸提。二品覆藏著用不淨衣突吉羅。二品覆藏經僧說戒默妄語突吉羅。二品根本。六品從生。此總是離衣罪。
更有離鉢犯突吉羅罪。亦有經夜覆。隨夜覆。二品從生罪。犯罪如人穿衣一般。先穿內衣。次穿外衣。此時懺悔。如人脫衣相似。先解外衣。次脫內衣。又云懺罪如人伐樹相似。先刳其枝葉。次方伐其根本。先請的是波逸提懺悔主。要在僧中懺。此突吉羅。要在屏處懺。一拜而起隨我去。
九屏除小罪法(三)
先請突吉羅懺悔主(儀式如前)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今請大德。為突吉羅懺悔主。願大德。為我作突吉羅懺悔主。慈愍故。(三說。受請者言)善。(答)爾(一叩)。
次懺從生罪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離三衣宿。犯三畜長衣。犯眾多)波逸提罪。經夜覆藏。隨夜展轉覆藏。並著用犯捨衣突吉羅罪。經夜覆藏。隨夜展轉覆藏。及經僧說戒默妄語犯突吉羅罪。經夜覆藏。隨夜展轉覆藏。故離鉢多羅宿犯突吉羅罪。經夜覆藏。隨夜展轉覆藏。並犯突吉羅罪不憶數。今向大德。發露懺悔。更不敢作。願大德憶我。(一說。受懺者言)自責汝心生厭離。(答)爾(一叩)。
後懺三根本小罪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著用不淨衣。及經僧說戒默妄語。故離鉢多羅宿。並犯突吉羅罪。各不憶數。今向大德。發露懺悔。更不敢作。願大德憶我(一說。受懺者言)自責汝心生厭離。(答)爾(一叩而起)。
(南山律祖云。其長途謹誦。多有繁濫。檢過則無。不可妄指。藏罪。著用。隨犯方言。希故削除。有。則如前作法。若無。即懺根本)。
十僧中捨墮法
(到僧中。犯者側立下傍。受懺者居中向上。合掌。如是復言)。
我(某甲)。為(某甲)比丘。懺悔(二五八)品小罪已竟。(尚云)善。(答)爾。
(一拜而起。問訊。犯者然後往中間。向懺主作。禮一拜問訊。長跪。彼此合掌。至誠捨罪)。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故離三衣宿(或云故畜眾多長衣)。犯捨墮(若離二衣。或一衣者。隨事更文)。是衣已捨與僧。有(三。二。一。或云眾。多)波逸提罪。今向大德。發露懺悔。不敢覆藏。懺悔則安樂。不懺悔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敢覆藏。願大德憶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三說。受懺者言)自責汝心生厭離。(答)爾(一叩。餘捨墮法。皆准此例)。
十一開導責心法
懺悔主云。文中說懺悔則安樂者。此有三義。一者。是因安樂。調持戒知非。律名智人。以身居有漏。心等凡流。宿習既深。現熏易發。而能具慙說露。誠意洗愆。猶浣故衣。垢盡仍潔。毗尼作法。亦復如是。不為眾遠。不雜於眾。故得安樂。二者。華報安樂。謂五篇已淨。三增未強。不歷惡途。權受天福。故得安樂。三者。果報安樂。謂無漏三學為因。有餘涅槃是果。得證涅槃。永離諸患。不受後有。故云懺悔則安樂也。
不懺悔不安樂者。若犯罪覆藏。則二報無由。三途必往。故云不懺悔不安樂也。
憶念犯發露。知而不敢覆藏者。正顯自言治法。非他所舉之義也。願大德憶我清淨。戒身具足者。是乞懇前人。為己作證之語。戒身。即戒體。謂無染。無缺名曰具足。即是清淨義。由清淨具足。故得同僧羯磨。同僧布薩也。此自責汝心生厭離一句。是呵責之言。汝答云爾之一字。是立誓之語。雖然是我指示汝呵責立誓。全要自己心境相應。自責汝心者。責何等心。律攝云。凡犯戒者。有五種心。發起因緣。一者。無差耻心。二者。無敬教心。三者。情懷放逸心。四者。稟性癡鈍心。五者。忘失正念心。今正令汝自責如是等心。
當生厭離者。慎勿復起如是心。違犯如來禁戒也。汝自答云爾之一字。如泰山之重。此乃是深慙立誓。痛責之言。今既蒙和尚慈悲。清淨大眾。如法。如律。懺悔已。縱遇喪身失命因緣。寧死。誓不要更犯如來禁戒。故云立誓也(說已。一叩而起。問訊。復位)。
十二即座還衣法
和尚再開示還衣法竟。乃至云作法還衣與他。
(若有二人同懺者。所離之衣相同。并持手中。一番作白。如或不然各秉羯磨。懺悔主雙手持衣。白云)。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故離三衣宿。犯捨墮。此衣已捨與僧(所離之衣。或有不在者。如前牒名而還)。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持此衣還(某甲)比丘。白如是。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故離三衣宿。犯捨墮。此衣已捨與僧。僧今持此衣還(某甲)比丘。誰諸長老忍。僧持此衣還(某甲)比丘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還(某甲)比丘衣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白已。求懺者居中向上一拜。問訊。長跪。合掌。懺悔主以衣還彼手中。而作是言)。
此衣。憑眾僧前作法還你。似同新得。再莫要離了。
(彼接衣已。仍如前令一人。為彼持之于傍立。和尚復當警策守持。勿令輕易。知事人呼云)。
起立。至誠禮謝和尚三拜。(尚云)普禮僧足。兩邊齊合掌。
(拜已。問訊。傍立。知事人復云)。
大眾頂禮和尚。(尚云)免禮。
(大眾各次序散。其懺悔者。持三衣隨懺悔主徃屏處。如上卷第九篇中儀文。受已。以衣送回。知事人引彼到方丈再禮謝和尚已。然後徃各處禮謝大眾畢。復拜過知事人。方回)。
十三有緣轉付法
佛言。若眾僧多難集。此比丘有因緣事欲遠行者。應問言。汝此衣物與誰。隨彼說便與。是中有一月衣。急施衣。過後畜。長鉢。殘藥長衣。此五長戒。依此法還之。作法者。當如是白。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故畜(眾多若干)長衣。犯捨墮。此衣已捨與僧。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持是衣與(某甲)比丘。(某甲)比丘當還此比丘。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故畜(眾多若干)長衣。犯捨墮。此衣已捨與僧。僧今持此衣。與(某甲)比丘。(某甲)比丘當還此比丘。誰諸長老忍。僧持此衣與(某甲)比丘。(某甲)比丘當還此比丘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持此衣與(某甲)比丘。(某甲)比丘當還(某甲)比丘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如未成衣。應言。長衣財)。
十四經宿還衣法
作前方便(答)還長衣羯磨。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故畜(眾多)長衣。犯捨墮。此衣已捨與僧。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持是衣還(某甲)比丘。白如是。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故畜(眾多)長衣。犯捨墮。此衣。已捨與僧。僧今持此衣還(某甲)比丘。誰諸長老忍。僧持此衣還(某甲)比丘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還(某甲)比丘衣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十五四三人懺法
(佛言。若向四人懺者。捨財文同於上。懺罪須口和。三人不得用單白。還財得作直付羯磨。如上白法。若欲在三比丘前懺悔者。應至三清淨比丘所。如前懺法。〔其〕修威儀。如是捨言)。
諸大德聽。我(某甲)比丘。故離三衣宿(或云。故畜眾多長衣)。犯捨墮。我今捨與諸大德(一說)。
(作是捨已。乞懺畢。主法者隨意指示罪。初名種。先請懺悔主。其請詞。及檢過。從生八品有無。并發露禮僧等儀式。皆如前僧中無異。其懺悔主應問餘二比丘言)。
二長老。若長老聽我受(某甲)比丘懺悔者。我當受。
(二比丘答云)可爾(答已。懺悔竟。還衣當如是白)。
二長老聽。(某甲)比丘。故離三衣宿(或云。故畜眾多長衣)。犯捨墮。此衣已捨與我等。若二長老忍者。今持此衣還(某甲)比丘。(二比丘答言)可爾(對二人懺法亦爾。惟除二字為異)。
十六對首懺衣法
(佛言。若在一比丘前懺悔者。至一清淨比丘所。應如法懺。今時行事。對首懺多。故須明立定式。使披尋者易為照練)。
捨衣法
(應將一比丘。至自然界中。或戒場上。將所犯財。並束一處。〔其〕修威儀。如是捨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離三衣宿(或云故畜眾多長衣)。犯捨墮。今捨與大德(一說)。
(餘詞如上。懺悔主應為分別罪名種相。名。謂六聚差別。種。為畜長。離衣。三十事異。相。謂一多不同。故律云。一名多種。住別異也)。
後懺故妄語非時食二單墮(三法)
先懺從生法
(儀式文詞。盡如前作。此唯是對首悔過。不同僧法為別。如求懺者。具修威儀。當作是說)。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非時食。犯眾多波逸提罪。經夜覆藏。隨夜展轉覆藏。經僧說戒默妄語。犯突吉羅罪。經夜覆藏。隨夜展轉覆藏。並犯突吉羅罪不憶數。今向大德發露懺悔。更不敢作。願大德憶我(一說)(受懺者云)自責汝心生厭離。(答)爾(一叩)。
次悔默妄語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經僧說戒默妄語。犯突吉羅罪。今向大德。發露懺悔。更不敢作。願大德憶我(一說)(受懺者言)自責汝心生厭離。(答)爾(一叩。若未聽戒。則無此罪。及二品從生)。
後捨本墮法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非時食。犯眾多波逸提罪。今向大德。發露懺悔。不敢覆藏。懺悔則安樂。不懺悔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敢覆藏。願大德憶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三說。受懺者言)自責汝心生厭離。(答)爾(一叩而起。其故妄語罪。如覆藏篇中懺。餘單墮法。例此可曉)。
○第九懺可呵法篇(二法)
初分別罪體法
可呵法者。謂比丘在村巷中。從非親里尼。自手受食食。或食尼指授食。或受學家食。或阿蘭若比丘在僧伽藍內自手受食食。而成罪也。此四法之中。如受尼指示食者。若無約勅止語。食則成罪。凡同受食諸比丘。一一皆須向彼說悔。罪方得除。若餘三法中有犯者。但問無病。食即成罪。只向一比丘前說悔。罪便得滅。諸律令請一人為懺悔主。說罪名種。一說便止。
次請師悔過法
(其請法與波逸提同。唯更罪名為異。於中小罪。檢察有無。事非一定。有則先懺。若無。即悔本罪)。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食比丘尼指授食。犯波羅提提舍尼罪不憶數。大德。我犯可呵法。所不應為。今向大德悔過。(僧祗律云。前人應問言)汝見罪否。(答言)見。(應呵責言)慎莫更作。(答)頂戴受持(一叩而起)。
○第十懺突吉羅篇(二法)
初除故作法
佛言若故作者。犯應懺突吉羅。又犯非威儀突吉羅。律本具明故悞二心。唱言爾罪條別。
(其請懺主等儀同上。從生。根本。名須爾識。種相多少並委審詳。有覆則如前先懺。若無。但悔根本)。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不齊整著僧伽黎(餘有准加)。犯突吉羅罪。今向大德。發露懺悔。更不敢作。願大德憶我。(一說。受懺者言)自責汝心生厭離。(答)爾(一叩而起)。
(此但准一百法中初戒而言。餘有所犯。懺法同上。唯更罪名為異。若誦戒錯落。或羯磨差脫者。則云錯落毗尼。犯突吉羅罪 若羯磨文中多字而作。或少白字者。則云增減毗尼。犯突吉羅罪 若自作羯磨。羯磨作白。或牒事不清。說欲錯者。則云顛倒毗尼。犯突吉羅罪 若破安居者。則云故破安居。犯突吉羅罪。今向大德。云云)。
次除悞作法
應具修威儀。心生慚愧。口作是言。
我(某甲)比丘。悞不齊整著僧伽黎。犯突吉羅罪。我今自責心悔過(一說)。
十誦毗尼序云。若賊捕得。若病人。雖相應罪。聽心念口言。懺後從清淨比丘懺悔。後聽受彼。
(所言相應罪者。同犯此一罪也。謂平居之時。不得向同犯者懺悔。同犯者。亦不得受他懺悔。今在難中。故令不病之人。不被賊捕之人。先作意曰。我今此罪。後更當從清淨比丘懺悔。作此意已。即得受彼病人。賊捕得人懺悔。使彼死後。不墮落也)。
根本雜事云。具五種法。應作懺摩。一者有信心。二者發精進。三者生恭敬。四者口出美言。五者近善知識。
毗尼母論云。上座於下座前懺悔者。應具四法。一者褊袒右肩。二者脫革屣。三者合掌。四者說所犯罪。下座向上座懺悔者。應立五法。四法如前。加胡跪一法。本律云。上座向下座懺悔者。但除禮足。亦須胡跪。
(此上座不約九夏。二十夏。外論也。但先受持具足戒而言。乃至須臾頃者。即名上座。梵語悉替那。此云上座。亦名上士。具自利利他行者。為上士。單自利者。為中士。無一利行者。名下士。故須跪也。然懺者受者。善須珍重)。
羯磨儀式卷下(終)
跋
本師先老和尚之中興止作也。乃苦心閱律。深究開遮。竭力躬行。方還佛制。所以律風扇於宇內。稱為古佛再來。非謂逞性而行。妄齊先哲者也。故世尊滅後。迦葉尊者。語阿難言。供養舍利。乃人天所為。非我等事。宜當結集如來法藏。(玉)行解踈缺。辜負師門。不能高竪法幢。僅將羯磨儀式。記錄於此。以益時機。倘有同志競行。庶可報佛祖深恩於萬一也。
戊寅佛成道日書玉閣筆題
音釋
戒場
場者。地也。眾僧作法。結地為場。於中受戒。故曰戒場。律云。有須四人。十人。二十人。羯磨事起。眾僧集會疲極。佛言。聽結戒場。
檀越
檀。是梵音。此云施。越是此方之言。謂人能行施。即得超越貧窮苦海故。
常住
古今不變為常。依處不移為住。
盛衣貯器
文具。箱。籠。之類。
四方僧物
或云十方。四方唯凡。十方通聖。如供僧常食。體徧十方。唯局本處故。
現前僧物
此有二種。一。如檀越所施之物。唯施此處現前僧故。二。如亡五眾輕物。未秉羯磨。通於十方。白羯磨已。唯局本處。
波利婆沙
四分律云。覆藏行。律攝云。覆有兩種。一覆夜。二覆心。若作覆藏心。至過明相出。是名一夜覆藏。根本律云。徧住行。律攝云。別住行。
摩那埵
漢言折伏貢高。亦言下意。謂承事眾僧故。秦言意喜。目意歡喜。亦使眾僧歡喜也。
出罪
梵語阿浮訶那。漢言喚入。亦云拔罪。即出罪也。謂布薩。羯磨。自恣。說戒。一切法事。皆得共同故。母論中。名清淨戒生。謂於此戒中清淨無犯善持起去故。
偷蘭遮
善見律云。偷蘭名大。遮言障。謂障善道。後墮惡道。體是鄙穢。從不善以立名也。
獨頭
亦名自性偷蘭。乃別自犯故。謂本發心破羯磨轉法輪僧。或發心盜四錢以下等。若遂所欲。是名獨頭。
長衣
長者餘也。若有多餘衣財。長一尺六寸。濶八寸。即名長衣。應當說淨。
有漏
謂不修出世善法。漏落三界生死故。
無漏
謂修出世善法。證得無餘涅槃故。
三學
戒。定。慧也。
三增
增戒。增心。增慧。
有餘涅槃
涅言不生。槃言不滅。不生不滅。故言涅槃。秦言無為。或翻圓寂。或言泥洹。有翻安樂。謂已離煩惱結賊。故有餘苦。謂子縛已斷。果縛猶存故。
氍氀
音渠呂。毛席也。又曰毛布。即氈[毯-炎+辱]之類。
二報
華報。果報。
三途
地獄。餓鬼。畜生。
自然界
未曾作法故。
阿蘭若
或名阿練若。多論翻為閑靜處。天台云。不作眾事名閑。無憒閙故名靜。或翻無諍。謂所居不與世諍。即離聚落五里處也。
須臾頃
梵名摩睺羅。毗曇論翻為須臾。一日一夜有三十須臾。言極少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