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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成唯识论观心法要-明-释智旭-第65页

今初解直明。无此五心所也。
有义。五识容有此五。虽无于境增上希望。而有微劣乐境义故。于境虽无增上审决。而有微劣印境义故。虽无明记曾习境体。而有微劣念境类故。虽不作意系念一境。而有微劣专注义故。(但为)遮等引故。(所以论)说(五识之)性散动。非遮等持。故(前五识亦)容有定。虽于所缘不能推度。而有微劣简择义故。由此圣教说(天)眼(天)耳(二)通。是(即)眼(识)耳识相应(之)智性(也)。余(鼻舌身)三。准此(眼耳。亦可)有慧无失。
此第二解。亦许五识得有别境五心所也。三摩呬多。翻为等引。以离沉掉。名之为等。引生功德。名之为引。故惟第六意识所能修习。三摩地。翻为等持。即定心所。不过专注一境之义。故五识亦得有之。
未自在位。此五或无。得自在时。此五定有。乐观诸境。欲无减故。印境胜解。常无减故。忆习曾受。念无减故。又佛五识。缘三世故。(缘过去者。即是念故)。如来无有不定心故。五识皆有作事智故。
得自在时。谓转五识为成所作智时也。初诸识相应门竟。
(卯)二诸受相应门。
(问曰)。此别境五。何受相应。有义。欲(心所。与喜乐舍)三(受相应)。除忧苦受。以彼二境非所乐故。余四(心所)。通(于)四(受)。唯除苦受。以审决等(心所。乃是)五识(之所)无故。
答有二义。初义未确。下义为正。
有义。一切(皆与)五受相应。论说忧根。于无上法思慕愁戚。求欲证故。(是欲与忧受相应也)。纯受苦处。希求解脱。(是欲与苦受相应也)。意有苦根。前已说故。论说贪爱。忧苦相应。此贪爱俱。必有欲故。苦根既有意识相应。(则)审决等四。(即与)苦俱。(亦复)何咎。又五识俱。亦有微细印境等四。义如前说。由斯欲等。(各与)五受相应。
(卯)三结例余诸门。
此五复依(三)性(三)界学(无学)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
具二一切。故通三性。亦通三界。又第六识转未转位。皆不遮故。故知学等位中应有。初释徧行别境竟。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五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下)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六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七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八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九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十
  跋语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六
蕅益沙门智旭述
已上第三能变。广释六位心所别相中。初释徧行别境竟。
(癸)二释善心所二。初举颂。二论释。(子)今初
已说徧行别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颂曰。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子)二论释三。初正释颂文。二料简别立。三余门分别。(丑)初中二。初总标。二别释。(寅)今初
论曰。唯(与)善心俱(起。故)名(为)善心所。谓信惭等定有十一。
(寅)二别释二。初释信等名。二释及字。(卯)初中八。初释信。二释惭愧。三释无贪无嗔无痴。四释勤。五释安。六释不放逸。七释行舍。八释不害。(辰)今初
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求诸)善为业。然信差别。略有三种。一信实有。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其为实有而随顺)忍(可)故。二信有德。谓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而喜)乐故。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其)有力。能得(乐果。)能成(圣道。)起希望故。由斯对治不信彼(实德能之)心。爱乐证修世出世善。
此正释信之体性并业用也。实德能。是信依处。忍是信之因。乐欲是信之果。心净是信之自性。诸法实事。即俗谛。诸法实理。即第一义谛。希望。即欲也。余可知。
(问曰。)忍谓胜解。此即(是)信(之)因。乐欲(二种。)谓(即是)欲。(此)即是信(之)果。确陈此信自相是何。(答曰。)岂不适言心净为性。(又问)。此犹未了彼心净言。若(持业释。则)净即心。应非心所。若(依主释。则)令心净。惭等何殊。(若邻近释。则是与)心俱(之)净法。(亦与惭等何别。)为难亦然。(答曰。)此(信之体。自)性澄清。(亦)能净(于)心(心所)等。以心胜故。(但)立心净(之)名。如水清珠。能清浊水。惭等虽善。非(以)净为(其)相。此(信心所。以)净为相。无滥彼(惭等之)失。又诸染法。各有别相。唯有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信正翻彼(不信)。故(独以)净为相。
此问答释疑也。此下更斥异解。
有说信者。爱乐为相。(斥曰。是则)应通三性。(又)体应即(别境中)欲。又应苦集(二谛无可爱乐。)非信所缘。有执信者。随顺为相。(斥曰则亦)应通三性。(又)即(是)胜解。(及)欲。若印顺者。即胜解故。若乐顺者。即是欲故。离彼(解欲)二体。无顺相故。由此应知心净是信。初释信竟。
(辰)二释惭愧
云何为惭。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谓依自(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