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參同契釋疑

  經名:周易參同契釋疑。原題全陽子俞琰述。一卷。底本出處:《正統道藏》太玄部。參校版本: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子部道家類(簡稱四庫本)。

  周易參同契釋疑序#1

  林屋山人全陽子俞琰述

  世傳《周易參同契》上、中、下三篇,合而觀之,其辭錯亂,本不可以分章也。彭真一因為解註,遂并魏公《後序》,分為九十章,以應火候之九轉;外餘《鼎器歌》一篇,以應真鉛之得一。前輩謂此書詞韻皆古,奧雅難通,讀者淺聞,妄輒更改,故比他書尤多舛誤。彭公為之分章解義,誠可謂佐佑真經矣。然承誤註釋,或取斷章,大義雖明,而古文闕裂。如《易》統天心,可不慎乎之類,皆合與下文連屬,而彭本乃截為上章,不成文理意者。彭義亦為近世淺學妄更,所以若是。兼又有錯簡,如象彼仲冬節一章,不當在審而不誤之下;類如雞子一章,不當在各自獨居之下。陳抱一嘗以象彼仲冬節一章移於子當右轉之前,亦未為得。鄭虛一所校,自謂詳備,而亦有錯處,如中而相干,金水合處,與鬼為鄰之類,蓋不當改,而鄭乃改中為午,水為木,鬼為仙,去本義遠矣。然晦爽定為昧爽,鼓下定為鼓鑄#2粉提定為服之,厥亦當理。愚嘗合諸本參訂之,雖皆出於先正數君子讎校,而其間更有大段舛誤,如三五併危一兮,都集歸一所,蓋謂房六、張二、昴七三方之氣併在北方危一,都會集而歸於一處也。舊本乃以危一作為一,歸一作歸二,非惟失魏公本旨,於理亦自不通。此無他,蓋因危一訛作為一,遂疑其重復而誤改之耳。至若補塞遺脫等語,即魏公自序也。所謂補塞遺脫,乃指《鼎器歌》也。魏公恐篇中所述尚有遺脫,故復作此以補塞之,如首尾武,中間文,贍理腦,定昇玄之說,篇中皆不曾顯言,而此歌遂陳之也。嘗詳其序中#3數句,以姓名檃括於其間:首初一句,又拈出參同契者四字,蓋此章為魏公自序明矣。按彭公註本,此序置在《鼎器歌》後。彭公以《鼎器歌》辭理勾連、字句零碎、分章不得,遂移此序附於三篇之末,分為九十章,以應陽九之數;退《鼎器歌》獨存於後,以應水一之數,此倒置之失,實自彭公始也。五相類即非五相類,乃三相類也。三相類者,《大易》、黃老、爐火三者之陰陽造化互相似也。所謂三道由一,俱出徑路。又日羅列三條,枝莖相連,同出異名,皆由一門是也。外有《讚序》一篇,或云後序,或云魏公讚後人,莫知所從,遂總名之日《讚序》。晦菴朱子詳其文意,以為註之《後序》,註亡而序存耳。近世註釋者,皆祖朱子此說,因而削去不錄。然舊本既載,不容不存。愚今併書之以附于卷末,蓋不欲棄其舊也。嗚呼,由魏公至于今千有餘歲,去古日益遠,傳訛日益眾,或有識者悼古文之久翳,而為之剔偽辯真,眾必愕眙非詆,而笑其僭妄。於是,寧結舌不語,而終莫敢著筆,為是書任其責。雖然,其如後人何?此鄭虛一所以甚為是書惜也。愚區區晚學,幸遇明師獲承斯道之正傳,兼得是書之善本,歷試以還,講明粗熟,期年而書成,深恐推之未盡,言之未詳,改竄凡更三四藥,又恐後人無以折衷,遂合蜀本、越本、吉本及錢唐諸家之本,互相鑼校以為定本。其諸參錯不齊,則有朱子《考異》一書在,玆不復贅云。時五星聚丑之年,金精滿鼎之日,林屋洞天紫庭真逸全陽子書。

  #1『周易參同契釋疑序』,四庫本無之。其序文參校另以《道藏精華》本為主,特此說明。

  #2『鼓鑄』,《道藏精華》本作『鼓接』。

  #3『序中』,原脫,據《道藏精華》本補。

  周易參同契釋疑

  林屋山人全陽子俞琰述

  上篇釋疑

  匡郭,一本匡作垣,陳抱一註本改為圍郭,避諱也。

  運轂正軸,謂修丹當正其心,猶運轂當正其軸也。軸在轂內,以貫於轂。輻則又在轂之外,以輳於轂者也。一本軸作輻,非是。

  牝牡四卦,蓋繳上文乾坤門戶、坎離匡郭之句總言之也。此四卦,乃鼎器、藥物。後言六十卦,乃火候也。如中篇謂四者渾沌,亦是繳上文乾剛坤柔、坎離冠首之句。後又日六十卦用,張布為輿,恰成六十四卦。六十四卦皆為吾丹道之用,此所以為《周易參同契》也。一本以牝牡四卦為震、兌、巽、艮,非是。

  以為祟籥。凝神子陳會真註本以作互。

  猶御者之執銜轡,有準繩,正規矩,隨軌轍,處中以制外。謂如御者處於車中,而能制御馬之進退,以合乎規繩也。蓋與中篇龍馬就駕,明君御時意同。舊本猶御者之執銜轡,有準繩,作猶工御者執銜轡,準繩墨。非是。前輩乃承誤注釋,以為猶工者之於繩墨規矩、御者之於銜轡軌轍,誤矣。

  兼并為六十,謂日用兩卦,一月三十日兼并為六十卦也。一本作兼并為六十四,非是。

  用之依次序,一本依作如。

  《既》、《未》至昧爽。即下文晦至朔旦之謂也。一本昧作晦,非是。蓋《既》、《未》即月晦,昧爽即月朔。若以為《既》、《未》至晦爽則猶言晦至晦爽,於文義大謬矣。

  春夏據內體,從子到辰巳;秋冬當外用,自午訖戌亥。蓋以兩卦並言,前一卦屬春夏,自子至巳,陽自下而升也。後一卦屬秋冬,自午至亥,陰自上而降也。若只以一卦言,則一卦止有六爻;以十二時配之,恰欠其半。畢竟日用兩卦直事,須當以兩卦並言。

  得其序,一本序作理。

  變化於中,晦菴朱子註本變化作升降。一本作升降變化於其中。

  包裹。蓋用文子《通玄真經》語。舊本作包囊,非是。

  以無制有,乃是制造之制,非制御之制也。大丹之法於無中造出有來,故曰以無制有。如作制御之制發明,而以無為神,為汞,為離;以有為氣,為鉛,為坎,此亦是一說,然非魏公本旨。愚嘗反覆考之,蓋因《龍虎經》有所謂有無相制,朱雀炎空。於是,後#4人更不究上下文之義,竟以制造之制作制御之制說了。又如中篇謂:剛柔斷矣,不相涉入。言剛柔不相侵逾也。故繼之日:五行守界,不妄盈縮。卻與後章剛柔離分之義不同。或又泥乎《龍虎經》有所謂剛柔抗衡,不相涉入,非火之咎,譴責於土之說,亦未免以剛柔離分之義說了。今人相傳皆謂魏伯陽因《龍虎經》而作《參同契》,故不得不祖《龍虎經》之說。殊不知《龍虎經》乃是檃括《參同契》之語,實出於魏公之後。晦菴朱子云:後人見魏伯陽傳有《龍虎上經》一句,遂偽作此經,大皆是體《參同契》而為之。其間蓋有說錯了處。愚向者未得其說,亦弗敢便以朱子此論為然,後來反覆玩味,以《參同契》相對互考其說,乃覺《龍虎經》之破綻旁出,而真是檃括《參同契》之語也。蓋魏公之作《參同契》,乃是假借《同易》爻象發明作丹之祕,非推廣《龍虎經》之說。若果推廣《龍虎經》之說,則當日《龍虎參同契》,不得謂之《周易參同契》也。然而《龍虎經》亦是好文字,是故蔡季通探喜其言,如曰:元君始鍊汞,神室含洞虛。又曰:自然之要,先存後亡。誠為至論。但不是魏公以前之書耳。

  器用者空,李抱素註本者作皆。

  為徵,一本徵作證。

  相當,一本當作合,非是。

  始終,一本作終始,非是。

  皆稟中宮,一本稟作在,一本作中宮所稟,非是。

  之時,一本時作際。

  統黃化,一本作化黃包。

  鄞鄂,朱子《考異》作根鄂,鄂即萼也。《詩》云:鄂不□□#5,是此鄂字。或作垠堮,或作圻堮,或作釿鍔,皆非是。

  稱元皇,一本稱作當。

  元年,一本年作炁。

  乃芽滋,一本作芽乃生。一本作乃牙滋。

  復卦建始初,或疑與《關睢》建始初重複,遂改初為萌。朱子謂此乃不謂古韻者妄改之也。又如下文九六亦相當,或疑與剛柔相當重復,而改當為應。皆非是。

  日月無雙明,謂日出則月沒,月出則日沒,晝夜遞照#6迭為出沒也。一本無作炁,非是。蓋古先無字皆作无,如《易》所謂无妄、无咎,皆此无字。一本作煥炳而成雙。

  兔者吐生光,一本作兔魄吐精光,一本作兔魄吐生光。

  東方喪其明,舊本作東北喪其明,蓋因《易》有束北喪朋之語,遂相承其誤,習之而弗察也。按《坤》卦云:西南得朋,東北喪朋。蓋謂坤位西南,西有兌,南有離、巽,皆陰卦也;以陰從陰,故云得朋。若東北,則震、艮、坎、乾皆陽卦也,故云喪朋。今魏公謂:坤乙三十日,東方喪其明。蓋言三十日之晨,太陰沒於東方乙位,即非用《坤》卦東北喪朋之說。何以明之?蓋西方庚辛、南方丙丁、東方甲乙,乃一月六節內太陰昏見晨沒之地,王保義所謂月有三移是也。今夫月之三日昏見于西方庚,至十六則晨沒于西方辛;八日昏見于南方丁,至二十三則晨沒于南方丙;十五日昏見于東方甲,至三十則晨沒于東方乙,其理蓋曉然矣。豈得乙為東北耶?自古甲之與乙俱列于東方,即不在東北。今以乙為東北,則乾體就之時,曷不謂之盛滿甲東北耶?甲近東北且不謂之東北,何況乙在甲之前而又近東南?其非東北也明矣。

  九六亦相當,上文《復》卦建始初下已釋之。

  《易》象索滅藏,謂三十日之夜,日月之象俱沉於北方也。一本《易》象作陽炁,非是。

  象彼仲冬節至以曉後生盲。舊本錯於《後序》,陳抱一移置子當右轉之前,皆非是。按此章凡押兩傷字,并上文《易》象索滅藏連之,則又押兩藏字。蓋古人多用重韻,後人不曉,往往妄亂遷改,遂使文意不連屬。如上文《關雎》建始初與《復》卦建始初。又如剛柔相當與九六亦相當,皆重韻也。豈可遽以重韻而害其正文哉?

  商旅,一本商作賈。

  浩廣,一本廣作曠。

  眇難睹,一本睹作覿。

  符徵,一本徵作證。

  節令,一本節作時。

  中稽於人心,一本心作情。

  依卦變,一本作循卦節。

  循《象》辭,一本循作因、彖作象,非是。

  乾坤用施行,天地然後治。一本治作理,一本作天下然後治。此二句似乎引用《乾》卦乾元用九天下治之文,然按上文坎離者乾坤二用,則是坎離為乾坤之用,非謂用九、用六也。如上文東方喪其明,亦非用《坤》卦東北喪朋之義。蓋魏公之為是書,大率皆是假借,正不必牽泥也。

  可不慎乎,一本作可得不慎乎,非是。

  魁杓,一本杓作柄。

  誃離,即別離也。一本作移離,一本作坎離。

  仰俯,他本皆作俯仰。朱子謂:當作仰俯,乃吁韻,今從之。

  統錄,一本統作總。

  日含五行精,一本含作合,非是。

  詰過貽主,一本作結過移主。

  辰極處正,一本處作受#7,一本正作政。

  布政,一本作政德。

  終脩,一本脩作循,一本作中美#8。

  以掩蔽,一本以作已。

  有無亦相須,謂水火二氣相資而成造化也。有無,或作金炁,或作吟炁,皆非是。

  進退分布,一本進退作退而,非是。

  採之類白,一本採作望,一本作搖。

  白#9裹,一本作包裹。

  相扶,一本扶作拘。

  相連,一本連作通。

  是非歷藏法,謂此道非歷五臟存思之法也。若以是非兩字作是是非非之義,則誤矣。

  次日辰,一本次作以,非是。

  累土,一本作周回。

  而意悅,一本作意悅喜。

  跨火不焦,入水不濡。道成之後,法身則然。若以血肉之軀投界水火,則豈特焦濡而已哉?

  移居,一本居作名,非是。

  功滿,一本滿作成,非是。

  偃月,按下文曰汞日,則偃疑作鉛,音聲相傳之訛耳。

  作鼎爐,舊本作作法,非是。

  艮亦八,一本作亦如之。

  虧明,一本明作傷。

  金本從日生,朔旦受日符。謂月之光從日而生,每月朔旦與日相合也。蓋金火即日月也。舊本日作月,非是。若以為金本從月生,則猶日月本從月生。此何義理?

  數稱五,一本數作號。

  含育,一本作貪欲。

  佇息,謂凝佇呼吸之息,二者合而為一,如夫婦之交合也。一本息作思,一本作恩,皆非是。

  執平,一本執作氣。

  土遊於四季,守界定規矩。諸本皆在壽命得長久之下,惟鄭虛一本卻在本性共宗祖之下。

  金以砂為主,稟和於水銀。即是直指凡砂、凡汞之造化,以譬喻丹法之造化,卻非假借外一物以比並內一物,相對而言也。

  以黍,一本黍作粟,非是。

  其卵,一本卵作子,非是。

  泥汞,一本汞作澒。

  鍊飛,一本飛作治,一本作持。

  鼓鑄,一本鑄作下,非是。

  雜性不同類,一本類作種。

  僥倖訖不遇,聖人獨知之。朱子本無此十字。

  生狐疑,一本生作坐。

  始畫八卦,效法天地。一本作:始畫八卦象,效法天地圖。一本作:畫八卦,效天圖。皆非是。

  循而。一本作結體。

  庶聖,謂無位之聖人也,孔子是已。一本作聖者與,非是。

  三君,一本君作聖。

  令可法,一本令作誠。

  為世定此書,謂金丹大道無形無兆,無以使後人取法,故定此《參同契》 一書于世。與中篇定錄斯文義同。舊本作為世定詩書,非是。

  竊為,一本為作待。

  輒思慮,一本作綴斯愚,非是。

  金計有十五,水數亦如之。即前章所謂上弦兌數八,下弦艮亦八也。蓋上弦金半斤,下弦水半斤,以兩弦相合而觀之,則成一月三十日之數,卻與水中金之義不同。一本金計有十五作金數十有五。

  其土遂不入,二者與之俱,三物相含受,變化狀若神。此三物即是金、水、土三件。金、水二者與土合而為一,故曰三物相含受。若又添水火言,則成五物矣。或以三物為金、火、木,以二者為水、火,冗雜殆甚,非至論也。一本其土作其三;二者作火二,又作水二,皆非是。

  擣治,一本作鑄冶。

  致堅完,一本致作緻。

  炎火張於下,龍虎聲正勤。與下篇升熬於甑山兮,炎火張設下;白虎倡導前兮,蒼龍和於後,實同一義。舊本龍虎作晝夜,非是。

  始文使可修,一本作始初文可修。

  親觀,一本作相親,一本作須親。

  服之,一本作粉提,一本作粉捏,一本作提粉,皆非是。

  一丸,一本丸作元,一本作粒,皆非是。

  刀圭,即是刀頭圭角些子而已,言其不多也。若以刀為金,圭為二土,巧則巧矣,然非魏公之本旨也。

  較約,一本較作簡。

  光明,一本明作榮,非是。

  薄蝕,一本作激薄。

  顯龍虎,一本顯作題。

  嘉黃芽,一本嘉作加。

  #4『後』,原作『復』,據四庫本改。

  #5『韓』,原作『韓』,據四庫本改。

  #6『遞照』,四庫本作『遞炤』。

  #7『受』,原脫,據四庫本補。

  #8『作中美』,原脫,據四庫本補。

  #9『白』,原作『日』,據四庫本補。

  中篇釋疑

  偕以造化,一本偕作須,一本作始。

  元基,一本作玄基,一本作元模。

  六十卦用,張布為輿。一本用作周,非是。

  不邪,一本邪作陂。

  傾危國家,一本作家國傾危。

  卦日,一本日作月。

  六十卦用,各自有日。一本六十卦用作餘六十卦,非是。

  在義設刑,舊本在作立。

  日辰,一本辰作夜。

  用心,一本作逆賊,一本作迸散。

  己口,一本己作鼎。

  之來,一本來作中。

  剛柔斷矣,不相涉入。上篇以無制有下已釋之。

  晦朔之問,合符行中,至始於東北箕、斗之鄉。蓋晦朔之問,乃是亥後子前,日月於此而隱藏;箕、斗之鄉,乃是艮後寅前,日月自此而旋起。以比喻丹法之妙與天地日月同途也。或者徑以艮後寅前為晦朔之問,為一陽生採藥之候,則相去遠矣。

  旋而右轉,嘔輪吐萌。謂陽火自腰問旋斗歷箕,上至玄關,則光耀透于簾帷之外也。一本旋而作左旋。

  昴畢之上,震出為徵。蓋謂月初生見於西方,其象如震,以喻身中火候也。若以月出方位論先天八卦方位,則先天之震不在西,火候之震亦不在西。既不識其落處,徒見其說之相戾耳。

  和平,一本和作初。

  其統,一本其作陰。

  六五坤承,謂六五三十日,卻非謂《坤》卦六五爻也。

  陽數已訖,訖則復起。推情合性,轉而相與。諸本皆在為道規矩之下,惟朱子本在世為類母之下,非是。

  周流六爻,一本流作章,非是。

  難以,一本以作可。

  滋彰,一本彰作亨。

  生光,一本生作正,非是。

  漸進,一本漸作寢。

  成泰,一本成作承。

  運而,一本而作移。

  榆莢,一本莢作葉,非是。

  振索,一本索作京。

  陽終於巳,中而相干。謂四月屬巳,律應中呂也。霞山子詹谷註本中而作中呂,一本中作午,非是。

  午為蕤賓。為,一本#10作主。

  遊世去位,一本作遯去世位,非是。

  其精,一本其作真。

  陰伸陽屈,毀傷姓名。謂七月屬申,律應夷則也。伸即申也,傷即夷也。舊本毀傷作沒陽,一本作沒揚,皆非是。

  消滅,一本滅作息,非是。

  至神,一本至作其,一本神作坤。

  衰盛,一本衰作更,非是。

  承御,一本承作汞。

  千秋,一本秋作載。

  一無,一本無作元,非是。

  流布,一本流作雲。

  類如雞子至肉滑若飴。舊本差在後,蓋疑其重韻,而妄掇之也。今移正之。類如,一本類作狀。相扶,一本扶作符。乃具,一本具作俱。若飴,舊本飴作鉛,朱子本改正作飴。

  新鍔,上篇已釋之。

  恒為,一本作築固,一本作築完,一本作築垣。

  于斯之時,情合乾坤。一本作:爰初之時,由乎乾坤。

  拘則水定,水五行初。一本作:則水定火,五行之初。

  道無形象,舊本無作之,蓋古者無字是此無字,之與無草寫則相似,故誤作之字也。一本象作狀。

  真一難圖,一本一作其。

  至懸,一本作玄且,非是。

  耳目口三寶,一本作耳目己之寶,非是。

  發揚,一本揚作通。

  視覽,一本覽作聽。

  傾鴻濛,一本作順以鴻。

  念念,舊本作無念。

  證驗自推移,舊本作證難以推移,非是。

  寖以,一本作以浸。

  洞無極,一本洞作潤,非是。

  谷中,一本作中宮,一本作客中,皆非是。

  任杖,一本作拄杖。

  沒水,一本沒作投。

  獲黍,一本獲作穫。

  不見功,一本不作無。

  至約,一本至作事,非是。蓋草書至事之相似也。

  遂相銜嚥,咀嚼相吞。舊本彭真一註及紹興問劉永年本皆在慈母育養,孝子報恩之下。朱子謂:今按二句自屬下文俱相貪併之下,四句相承,語意連屬,不當在此。愚按此章以母子之情為喻,蓋所謂遂相銜嚥如慈烏反哺之義,正當在此。今依舊本移正之。

  三五為一,即上篇子午數合三,戊己數稱五是也。蓋與《悟真篇》三五一不同。一本為作與,非是。

  子當右轉,謂虎向水中生也。午乃東旋,謂龍從火裹出也。子午,即水火也。子當右轉者,金水合處,蓋從右轉至於子也。午乃東旋者,木火為侶,乃自東旋至於午也。天道左旋右轉,還丹之道與天道一同。若日:子從右轉而加酉,午從東旋而加卯。則是右旋左轉與天道背馳矣。東旋,一本東作左。

  主客,一本客作定。

  貪併,一本併作便,一本作榮,皆非是。

  各得其性,一本得作有,性作功。

  如審,一本審作有。

  得成正道,一本作得為成道。

  父主稟與,一本主作生,非是。

  牝雞,一本牝作肥。

  施化之道,一本道作功,一本作精,非是。

  受氣之初,一本之作元。

  日改月化,蓋用莊子語。一本作日受月化,非是。又疑日受月化礙理,遂改為月受日化,亦非是。

  水性周章,一本水性作和融。

  木火為侶,謂龍從火裹出,東三、南二同成五也。金水合處,謂虎向水中生,北一、西四共成之也。張紫陽謂:四象不離二體。正是此意。或用先天離、坎#11 加於後天震、兌以發明此說,不惟失魏公本旨,蓋與身中造化大段相反。一本金水作金木,木火作水火,謬之甚矣。

  列為,一本列作合,一本作引。

  心赤為女,一本脫此四字。

  子五行始,一本脫此四字,一本子作居。

  建緯,一本緯作位。

  虛危,一本作抱真。

  執火,一本作降坐。

  調合,一本作執火。

  妄有所冀,一本作冀有所望。

  以□#12 ,一本□作□#13 。

  #10『本』,據其文義例補。

  #11『坎』,四庫本誤作『次』。

  #12『以□』,原作『以□』,據四庫本改。

  #13『□作□』,『□』字原作『□』,據四庫本改;『□』字四庫本作『蘭』。

  下篇釋疑

  惟昔聖賢,懷玄抱真,至憂憫後生,好道之倫,隨傍風釆,指畫古文,著為圖籍,開示後昆,露見枝條,隱藏本根。蓋謂古之聖賢既得此道以懷玄抱真,復憂憫後生好道之士不得其說,遂為之隨傍風釆,援古證今,著為圖籍,以開示之。又不敢直直敷露,於是,託號五金、八石而發明之也。所謂著為圖籍,託號諸石,乃指古之聖賢如此,非謂後生好道之人如此也。此章彭真一、陳抱一皆體認錯了,惟朱子註獨得其旨。

  三元,一本元作光.,非是。.

  精溢,一本作津液,非是。

  化形,一本化作變。

  覆謬眾文,謂反覆謬亂其文,而不敢徑直漏泄也。一本謬作冒,非是。

  傳世,一本傳作舉。

  不仕,一本仕作遂。

  故為亂辭,一本為作非,非是。

  玄溝,一本溝作遠。

  退自後,舊本後作改,非是。

  關槍有低昂兮,周天遂奔走。周天兩字,舊本皆作周炁,朱子疑周炁無義理,遂改為害炁,亦非是。害字與周字蓋相似,炁字與天字頗相近也。

  江河無枯竭兮,水流注於海。舊本無作之,非是。之無之誤,中篇道無形象下已詳釋之。一本河作淮。

  終復始,一本作復終始,一本作復更始。

  張於,一本於作設。

  白虎,一本虎作礬,非是。

  蒼龍,一本龍作液,非是。

  壓止,一本止作之。

  龍鱗甲鬣,一本龍作魚,甲作狎,非是。

  接連,一本作雜遝。

  自相守,一本自作而。

  房六,一本六作七,非是。

  正陽,一本陽作陰,非是。

  三五并危一兮,都集歸一所。蓋謂房六、昴七、張二三方之氣并北方危一,都會集而歸於一處也。中間極有造化,蓋南北張危,月也;東西房昴,日也。危一合房六,則為水之生成數。張二合昂七,則為火之生成數。房六在東,張二在南,木火為侶,六與二合而成八。昂七在西,危一在北,金水合處,七與一合而成八,應二八一斤之數。所謂本之但二物者,此也。一本并危一作并為一,又一本作之與一,皆非是。一本一所作二所,亦非是。當知魏公之作是書,無語不合造化。若以為:三五之與一兮,都集歸二所。則造化何有哉?又況二所之說,尤其大謬。縱使果謂之二所,則當言分,不當言集。既謂之集,則當言一所,不當言二所也。

  取甫,詹霞山註本作甫取。

  赤色通表裹,一本作赤黑達表裹。

  黍米,一本黍作稻,非是。

  若山澤氣需兮,一本作山澤氣相烝兮,非是。

  億世,一本世作代。

  而可考,一本而作自。

  心靈,一本心作魂。

  忽自悟,一本忽作乍。

  受圖錄,一本作錄天圖,非是。

  鼎器歌釋疑

  徑一分,舊本徑作十#14。

  長尺二,一本尺二作二尺,非是。

  腹齊正,朱子云:按齊即古臍字。一本作腹三齊,非是。

  首尾武,中間文。蓋謂晦朔為首尾,月望為中問也。首尾即是一處,中間亦即是一處。若言巳為陽子尾,午為陰亥首,巳、午兩向為中問,則是兩箇首尾、兩箇中間矣。一說:以進陽火,則子、丑、寅為首,辰、巳為尾;退陰符,則午、未、申為首,戌、亥為尾;中宮為中間,則是兩首兩尾一中問。其說皆未穩。

  兩七聚,一本聚作竅,非是。

  贍理腦,一本贍作瞻,一本作膽,皆非是。

  #14『十』,原脫,據四庫本補。

  序釋疑

  三相類,謂大《易》、黃老、爐火#15三者之陰陽造化互相似也。自彭真一以木三、火二、土五、金四、水一畫為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之圖,故後人皆祖彭氏此說,竟以為魏公本文而並作五行之相類說了。沿襲至今,無有辯之者,皆不思魏公所言相類者果為何事,況《易》所謂五位相得而各有合,蓋合五行之生成數。今彭氏止用生數,烏得謂之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或以為木三、火二為一五,金四、水一為一五,與中央土五,共成三五,則猶可謂之三五相類。今言五行之相類,則水自一數,火自二數,金、木、土之數各各不同,安取其為相類哉?一本作互相類似,亦可取,終不若三相類之說為甚明也。蓋詳其下文,有曰:三道由一,俱出徑路。又日:羅列三條,枝莖相連。同出異名,皆由一門。其為三相類,居然可見矣。

  鄶國鄙夫,魏公自謂也。魏公乃會稽上虞人,今不曰會稽,而曰鄶國者,不欲顯言其本貫也。若直謂之會稽,則是後人改之之辭,非魏公本文也。

  挾懷朴素,一本作懷朴抱素。

  不樂權榮,謂不肯愛樂權勢榮耀也。樂字,當作去聲。一本權作懽,非是。

  利名,一本利作令。

  宴然閒居,一本作遠客燕間。

  察其所趣,一本所作旨。

  共倫,一本倫作論。

  施化,一本施作神。

  歸根,一本根作愚,非是。

  我心,一本心作形。

  八石,一本八作五。

  成物,一本物作功。

  委時去害,依託丘山,循遊寥廓,與鬼為鄰,至各相乘負,安穩長生。十六句,乃是檃括魏伯陽三字。各相乘負者,如委鬼相乘負為魏,人白#16相乘負為伯,阝易相乘負為陽是也。一本鬼作仙,阨作厄;各相乘負,安穩長生,作吉人相乘,安隱長生。又一本作吉人相乘負,安穩可長生。皆非是。又一本東西南傾作東西南北;水早隔并作水旱兵革。

  #15『爐火』,原作『鑪火』,據四庫本改。

  #16『白』,原作『自』,據四庫本改。

  讚序釋疑

  立政,一本作御極。

  米鹽,蓋用《史記.天官書》語。米鹽分判,猶言黑白分明也。一本米鹽作坎離,非是。

  以易,一本易作經。

  立注,一本注作法,非是。

  為此,一本此作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