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都律文
經名:玄都律文。撰人不詳,約出鈴南北朝末。據《三洞珠囊》等書引述,原本應有二十品以上。《通志· 藝文略》著錄作二十五卷。現僅殘存一卷。底本出處:《正統道藏》洞真部戒律類。
玄都律文
虛無善惡律
一者遺形忘體,怕然若死,謂之虛。二者損心棄意,廢偽去欲,謂之無。三者專精積神,不為物集,謂之清。四者反神服氣,安而不動,謂之靜。五者深居宴處,功名不顯,謂之微。六者去妻離子,獨與道遊,謂之寡。七者呼吸沖和,滑澤細微,謂之柔。八者緩形縱體,以奉百事,謂之弱。九者僧惡尊榮,安貧樂辱,謂之卑。十者遯贏逃滿,衣食麄疏,謂之損。十一者爭作陰陽,應變卻邪,謂之時。十二者不飢不渴,不寒不暑,不喜不怒,不哀不樂,不遲不疾,謂之和。十三者愛視愛聽,愛言愛慮,不費精神,和光順世,謂之嗇。
律曰:凡此十三者,混沌為虛無,行道守真者,敬奉師法,順天教令,窮極無為之道,虛、無、清、靜、微、寡、柔、弱、卑、損、時、和、嗇。夫為道者,氣鍊形易,民和國寧家吉,災不起,壽命延,家國昌。違律者為天所刑。
律曰:人不念作善,但行惡事,父母不孝,事師主不義,事君不忠,為善者自天祐之,為惡者天必殃之。人有一善,心定體安。人有十善,氣力強壯。人有二十善,身無疾病。人有三十善,所求者得。人有四十善,昌熾富貴。人有五十善,子孫富盛。人有六十善,遭厄得脫。人有七十善,神明護之。人有八十善,得地之利。人有九十善,尊貴顯榮。人有百善,天德降之珍寶。人有二百善,後世揚名。夫下人有三百善,後世大富。人有四百善,後世出富貴人。人有五百善,後世延壽。人有六百善,後世出忠孝。人有七百善,後世智慧。人有八百善,後世道德。人有九百善,後世出賢聖人。人有千善,後世出神仙真人。
右人有為善者,得福自天祐之。人有一惡,心勞體煩。人有十惡,血氣虛羸。人有二十惡,身多疾病。人有三十惡,所求不諧。人有四十惡,轗軻衰耗。人有五十惡,絕無子孫。人有六十惡,數得非禍。人有七十惡,賊鬼害之。人有八十惡,水火害之。人有九十惡,貧賤困極。人有百惡,天地殘罰其形。人有百五十惡,寇賊害之。人有二百惡,後世無姓族。人有三百惡,後世受貧困。人有四百惡,後世沒為奴婢。
戒頌律
第一勿詐鬼欺神,輕罔天道。第二勿以偽為真,以真為偽。第三勿以善為惡,以惡為善。第四勿以曲為直,以直為曲。第五勿以濁為清,以清為濁。第六勿以邪為正,以正為邪。第七勿以醜為好,以好為醜。第八勿以虛為實,以實為虛。第九勿以逆為順,以順為逆。第十勿以非為是,以是為非。第十一勿以親為疏,以疏為親。第十二勿以東為西,以西為東。
律曰:十三條名曰妖惑之人耳,身受其害,捨命不得全生,災殃流及五世,子孫犯者,害命奪筭,犯主吏坐謫,依罪輕重論也。
律曰:常敬從師教,令一如師法,不得輕冒,詐偽欺罔,違律罰筭四百日,主吏坐謫。
律曰:常以平日一、日中、日入後存想五方五氣。東方青氣化為青龍,西方白氣化為白虎,南方赤氣化為朱雀,北方黑氣化為玄武,中央黃氣化為己身,則調和五方,音而頌之。違律者罰筭三百日,主吏坐謫。
律曰:平旦頌曰:微妙而博大,子元氣之精光。巨麗而可樂,子魂神之翱翔。藏我胸臆中,子廓然虛而張。潔白如明月,子通洞乎十方。芝草何 英英,子不憂無食糧。呼吸新與故,子因以通神明。
律曰:暮頌曰:曠曠怖怖,與神元懼,被服精華,飲食玄武。招搖為馬,玉衡為輻,上下無限,出入無時。百病除愈,神氣獨持,司命著籍,玉簡丹書。編以金縷,纏以素絲,千億巨萬,無所復疑。太一祐我,神明扶持,清靜絕念,向王相地。頌之佩籙,吏與天地作約,以身修道樂法者,皆頌之。不如法,罰筭五年,主吏坐謫。
律曰: 戊辰、戊戌日不得頌,正心守一念道,眼無妄視,口無妄言,心無妄念,耳無妄聽,違律奪筭五十。安神定志,尊道德,敬師長。不如律,輕慢道德,不敬師友,為家則禍災,為國則亂亡,罰筭二紀,主吏謫千日。謂道德之人師朋友,當如禮敬事之。
律曰:寬和忠孝,恭敬朝修,淡泊慈仁,畜孝篤信,思義所行。不如律,罰筭七紀。不得因鬼稱神,託名官號,誹師謗道,淫祀百鬼,反真亂正,自作法度,不如師法。違律者罪及害身,主吏罰五年也。
律曰:不得食日暮之食,不得食祭神之食。違律罰筭千日也。謂日之暮亦不須食也。遇祭鬼神之食,食之者皆坐罪也。
百藥律
律曰:夫德以除災,藥以愈病。不知律者,為國則無延祚之期,為家則無子孫,為身則刑兆虛亂,正氣不居,年命為衰。故非道而治,非法而言,亡筭奪紀,司過言罪,司命削籍。
律曰:德為醫也,行為藥也。人不修其德行而廣求醫藥,藏罪而多求章表,上而所行不改,其罪更凶。
律曰:柔弱去欲,寬和恭遜,藥之道德府。違律者罰筭五年,主吏坐之。尊天敬地為一藥,欽奉三光為一藥,恬淡無欲為一藥,仁恕謙讓為一藥,好生惡殺為一藥,不多聚財為一藥,不犯禁忌為一藥,廉潔貞信為一藥,不燒山林為一藥,空車助載為一藥,志弱性柔為一藥,不自尊大為一藥,行寬心和為一藥,不好陰私為一藥,動靜有禮為一藥,陰德樹功為一藥,起居有節為一藥,不論訴人為一藥,近德遠色為一藥,災病不干為一藥,施不望報為一藥,為人慕願為一藥,推恩義讓為一藥,慈愍憐愛為一藥,好稱譽人為一藥,心靜意定為一藥,為人願福為一藥,被邪弼正為一藥,不干豫人為一藥,教化愚暗為一藥,戒勑童蒙為一藥,解散思慮為一藥,因貴為惠為一藥,內修孝悌為一藥,為人起利為一藥,蔽惡揚善為一藥,以力助人為一藥,好飲食賜人為一藥,憐貧傷危為一藥,救日月蝕為一藥,言語謙遜為一藥,恬淡寬舒為一藥,不負宿債為一藥,思神念道為一藥,質徑端正為一藥,立功不倦為一藥,不爭是非為一藥,除情去欲為一藥,受辱不怨為一藥,不取非財為一藥,推好取醜為一藥,雖災自受為一藥,稱揚賢良為一藥,好相引用為一藥,不自彰顯為一藥,救禍濟難為一藥,不自伐善為一藥,諫正邪亂為一藥,勞苦不恨為一藥,開導迷誤為一藥,覆蔽人過為一藥,因富布施為一藥,進勝己者為一藥,扶接老弱為一藥,惠與窮乏為一藥,誓不罵詈為一藥,為人嚴淨為一藥,智德不退為一藥,位高接士為一藥,好言善語為一藥,恭敬卑微為一藥,生無懈怠為一藥,至誠篤信為一藥,不罵畜生為一藥,推直引曲為一藥,心平意等為一藥,進退可否為一藥,不念舊惡為一藥,推善掩惡為一藥,聽諫受化為一藥,推多取少為一藥,忿怒自制為一藥,見賢自省為一藥,閉門恭肅為一藥,推功救苦為一藥,尊奉耆老為一藥,好人有功為一藥,清廉貞分為一藥,聽經實行為一藥,助人執力為一藥,富有愍無為一藥,遠嫌避疑為一藥,安貧不怨為一藥,尊奉聖文為一藥,好成功德為一藥,宣揚聖化為一藥,得失自觀為一藥,勸人學道為一藥,願禮拜三寶為一藥,以言為善為一藥。
律曰:夫人有疾病者,坐於過惡,陰掩不見,故應以病。因綠非飲食風寒溫氣而起也,由其人犯法違戒,神魂拘謫,不在形質,肌疏藏虛,精氣不守,敢為利焉。雖居榮服,不敢為非。度形而為衣,量腹而為食。雖富且貴,不敢恣慾。雖貧自賤,不犯戒律。是故自然外無殘暴,內無疾病也。
百病律
律曰:求災除難,不如防之易。治病療疾,不如修之吉。若事父母師長以孝道,事君以忠敬,朋友以篤信。違律者罰筭一紀,主吏坐其病到身。
律曰:有君不能保社稷,有臣不能全壽命。聖人求福於未兆,絕禍於未有,蓋災生於稍稍,病起於細微,小善不積,大福不成。為惡者雖欲以章脆願,服符籙以自防救,不肯改更心腹,必為罪不除,亦罰筭,五病則入身。
律曰:常思病來之罪所犯過惡,司過神、解過神、司過君、解過君當解除之一切罪過、世間所犯諸惡,則病消除。
喜怒無常是一病,不好耆老是一病,好色無德是一病,舛戾自用是一病,憎之欲死是一病,從貪弊惡是一病,擅變自可是一病,鬼點諛諂是一病,快禍遂非是一病,兩舌無信是一病,乘權縱橫是一病,罵詈風雨是一病,侮易孤寡是一病,教人墮胎是一病,威勢逼勒是一病,孔內窺人是一病,借不念還是一病,背向異端是一病,曲人自直是一病,調戲異同是一病,惡人自喜是一病,探巢破卵是一病,愚人自賢是一病,水火敗人是一病,以功自與是一病,教人去婦是一病,以勞自怨是一病,合禍睽愛是一病,喜說人過是一病,唱禍導誹是一病,以貴輕人是一病,見物欲得是一病,以賤恥貴是一病,亡義取利是一病,以德自顯是一病,專心係受是一病,以私亂公是一病,敗人自舉是一病,陰惡自害是一病,輕口喜語是一病,論評誹議是一病,非人自是是一病,瑕人自誓是一病,以力勝人是一病,無施真人是一病,語欲勝人是一病,怒自怨評是一病,貨不念賞是一病,蠱道厭人是一病,以嗔傷人是一病,憎人勝己是一病,怒喜自伐是一病,心不平等是一病,以賢自真是一病,不受諫諍是一病,謗有功人是一病,煩符輕疏是一病,以富驕人是一病,好自作正是一病,以貧妬富是一病,蹲踞無禮是一病,讒人求婦是一病,輕易老小是一病,惡能醜對是一病,敗人成功是一病,喜禁善人是一病,樂塞人路是一病,惡言不改是一病,好掩戲人是一病,危人自安是一病,激厲謗悖是一病,多憎少愛是一病,推負著人是一病,嗜得懷詐是一病,持人長短是一病,乘酒險橫是一病,與人追悔是一病,干務人事是一病,施人望報是一病,惡生好殺是一病,罵詈虫畜是一病,負債盜竊是一病,呰毀高大是一病,喜短唐突是一病,毒藥醜餌是一病,故患誤人是一病,言語不忠是一病,欲談人短是一病,追念舊惡是一病,刀胎剖形是一病,內疏外親是一病,笑盲聾暗是一病,談愚癡人是一病,教人撾捶是一病,撾捶無理是一病,教人作惡是一病,多疑少信是一病,笑顛狂人是一病,醜言惡語是一病,強奪人物是一病
律曰:人能除此百一病,無災無患,長生度世,子孫蒙祚矣。
律曰:天下萬民,教化罪福,違法令病入身,奪命刑籍,災死名滅,則其身已。言人犯罪當改心易行,奉承道法,不敢#1行人鬼加罪,半原。非違法事,則一切過得度,長生也。
制度律
律曰:制道士、女官、道民、籙生、百姓所奉屬師者,父亡子繼,兄沒弟紹,非嫡不得繼。或兒息小弱,當大人攝治,兒長則立治依舊。若無人承領,則尋根本上屬,不得他人屬。違律罰筭一紀。
律曰:道士、女官、籙生、道民,本師亡沒之後,子孫不令其堪承襲,或遭亂失,本屬師推尋原末,不相知識,皆聽上屬事師,皆當遵奉法教,此性命之主也。不敬事師,冒慢神明,治國則亂,治家則亡,殃考延及後世也。
律曰:制,男官、女官、籙生、道民,天租米是天之重寶,命籍之大信,不可輕脫,禍福所因,皆由此也。七月七日為上功,八月為中功,九月為下功,十月五日輸者無功無過,皆輸送本治。違法則命籍不上吏守人,上延七祖,下流後代,家長罰筭二百日,戶口皆各罰二紀。
律曰:制男官、女官、主者領戶治位,皆有科次品號。若是甲治,受所領民租米百斛,七十斛納治中用,折三十斛傳天師治。若二百斛,皆當詣本治施設。若去本治三百里以外,聽於家設。不如法,罰筭三紀。
律曰:生男上廚,生女中廚,增口益財,求官保護,延口歲中無他。上廚之例,求度厄難,遠行,求遷官。廚中之例,求治疾病,消縣官口舌牢獄繫閉。下廚之例,故略。條品法律,科格如此。違律罰筭一紀。
律曰:男官、女官、主者、籙生,年初願口數,竟歲無十人,設廚二十人。若三十口已上,設二十四人廚。若百千萬口,不過二十四人廚。一口設一人廚,至二十四人止也。違律罰筭一紀。
律曰:男官、女官、主者、籙生,條願品格,十人以下,絹二十尺,二十人已上,絹四十尺,蒙恩則輸送。不如法,則罰筭一紀。
律曰:男官、女官、主者,三會之日,所以供廚、使布、散租米,而比者眾官令使百姓以供會,此皆不合科典,違律罰筭一紀。
律曰:生男兒,設廚食十人,中章紙百張,筆一雙,墨一丸,書刀一口。生女子,廚食五人,席一領,糞箕一枚,掃篇一枚。月滿則輸。不如律法,父母奪筭二紀,兒子奪筭。天師治不得長取,亦得奢結,鬼氣不去,及還中傷,不得隱匿他用,以營家私,此罪不輕,滅身。
律曰:男官、女官、主者,尋奉道之民,各有根本,而比者眾官互受他戶,寔由主者之過,不能以科法化喻,輒便領受。愚民無知,謂可輕爾,致使去就任意,不遵舊典,主者受奪略之罪,民受叛違之愆,師則以狀言奏,天曹必至。違律者各罰筭一紀。
律曰:男官、女官、籙生、道民,至於解廚,家主齋戒,宿請客言,刺被請之身,皆嚴整,勿履穢汙,悉沐浴,換易衣裙、幘、褐、袴、褶,不得著裙履露衣,輕冒至真。所以爾者,此律是天官之威,神仙臨降,非小故耶。皆正心存想,不得亂語說流俗不急之事,悉依法籙大小為次第。若所受同,以前後為次。若所受法籙治職同日,當以年長為次。若受外官,次雖大,悉不得加上內治。次若不用,別為次第也。違律罰筭一紀。
律曰:男官、女官、主者,上廚,人酒五升,錢三百。中廚,人酒四升,錢二百五十文。下廚,人酒三升,錢一百文。某甲治受領民租百斛,折八十斛入甲乙治,以二十斛傳天師治。又某甲治受所領民租米百斛,折八十斛入丙丁治,以二十斛傳天師治。及公誓物,一如上治計丈尺,以傳天下萬民。米一斛,具使令二斗達天師治。其米不至,天師主者受割截之罪。唯紙筆墨給治用,不煩傳上。明各依承,違律罰筭三紀。
律曰:男官、女官、主者、百姓,有疾病厄,急歸告之者,當匍匐救之,不得以私事託設,妄說禍祟,求人意氣,受取皆計减為罪。違律罰筭一紀。
律曰:男官、女官、主者、道民,年初保家口,或病痛百事,至心立願,皆質其辭誓,主者依承狀申述,蒙恩限滿則輸,即為言功報勞。不得違言負約,此罪不輕。若不蒙恩福便為言除,不可橫受。其歲中雖有死亡减口,租不例,依常輸上。宜各尊奉。違律者,罰筭一紀。
律曰:男官、女官、主者,當詳擇救民,不得苟且塵穢。清虛化民,皆檢其墨辭,質卻情狀,令家內大小和同,然後宣化,依科救之。違律者,奪筭二年。
律曰:道士、女官、主者,誅罰邪偽,清寧四海,受民以禮,養育群生,三會吉日,質對天官,教化愚俗,布散功德,使人鬼相應。而比者眾官烹殺畜生,以供廚會,不合冥法。殺生求生,去生遠矣。犯者殃及後世,主者罰筭一紀。
律曰:男官、女官、主者、籙生,安靖於天德者,甲乙丙丁地,治有品第。民家靖廣八尺,長一丈。中治廣一丈二尺,長一丈四尺。大治廣一丈六尺,長一丈八尺。面戶向東,鑪按中央。違治則罰筭一紀,按如盟威律論法也。
律曰:男官、女官、主者,受法籙治職之號,譬如王位,至於選補,皆由天臺。而頃者眾官輒便私相拜署,或所受治小而加人大治,或以身所佩法以授人,此皆不合冥典。若堪任者,當表言上。違律者,各罰筭二紀。
律曰:男官、女官、主者,制陽平治得署四正遊治,鹿堂治、鶴嗚治得署三正遊治,自此以下,一歸天師治。凡受法,當隨功輕重,依品受任,不得苟且,互求大治。違律者,罰筭二紀。
律曰:道士、女官、主者、籙生,朔望皆朝拜,雞嗚皆起,嚴敬整容,冠帶朝拜,衣幘椅褶,入治依位號執笏朝拜,訖,便簡閱如舊法。出朝於師,皆五拜,問訊起居安否而退。其戊辰、戊戌不朝,違律罰筭一紀。
律曰:男官、女官、主者、籙生,己午忘失朝,退位一等,奪筭三年。不朝,退位三等,奪筭七年。不朝於師,皆有考坐,謂故不朝,輕罔天地也。
律曰:男官、女官、籙生、道民,家有穢汙,不過晦朔,不得入治。哭亦三日。穢#2三年之喪未滿,百日不得入治拜禮、奏表章書。違律者,考坐,罰筭一紀。
律曰:奉道之民,誓心至死歸道,不得兩心猶豫,違背道德,悔道還俗。此罪不輕,禍至滅門。亦不得淫祀邪鬼。若有犯者,牒狀歸首太治,專心悔過,得免殃咎。而知者故違,罰等一紀。
律日:道士、女官、主者,受道之日,內以修身,外以禳災,不得妄同,中傷百姓,及漁獵萬端,或更相評論,拓忌勝己。此是聾盲所行,非道法真正之體。犯者罪考八十,主者科之。如謂狀罰之人也。贖玉四兩准罪。
律曰:道士、女官、籙生,身年十八已上,得受大法。若外法,自受百五十將軍籙已上,堪著黃色法服、衣冠。內法,自然昇玄真文已上,上清大洞已下,須用紫色法服、衣褐,笏履袴褶,其笏但十戒已上,則執之。若朝朝禮謁集及章表,而須法具衣冠幘褐笏履。違律罰玉八兩,考及三世,自身水火官事所考,如玉法。言三皇以前,人民淳樸,禮制蓋微,謂之板,二頭俱平。自人皇以後,謂之為笏者,言之似天地方員,眾官所執,常存天地,與道同體,敬之如法也。
律曰:道士、女官、祭酒、籙生,身任法誠,若死,要在靖宇觀治,不得在俗人舍宅。言死時喪禮,送葬不合在俗也。其魂神所居穢地,天地水三官不許屍被考掠,作河三年徒役。
律曰:陽平、鹿堂、鶴嗚諸治,男官、女官、主者、籙生等,教寫科制如右。竊尋比頃以來眾官百姓道民,或有無師而自立法;或去本治遼遠,布於四野,私相號授,領民化戶,威福自由;或有去治不遠而致隔絕,至於租民脆物,通廢積年,私自沒入己,不傳奏上,自作一法,無所稟承,背違冥科,前後非一,其事萬端。致使正法不明,真偽無別,氣候錯亂,妖惡滋生,罹災被考,豈不痛哉。斯皆主者之疊,不能讚揚聖化,令愚人惶怖,謂輕惑有心,而不見科律儀令事件,別各標所用。咸使聞知,宣揚布化,賞善罰惡,相與揭厲,精加檢察,使功勤必獲其德。犯違之者,地官牒名連引上,依法檢治,若不糾問,主者與同罪。明須告示,各遵承一如玄都科令律也。
章表律
律曰:轗軻衰耗,數得飛禍,絕無子孫,疾病痿厄,所求不諧,牢獄閉繫,血氣虛贏,貧賤困極,殘年夭死,癡狂聾僻,或出妖臣逆子,破家癲厲,刑人市死,盪失骸骨,水火刀兵,寇賊所害,田蠶耗漏,衣食不充,仕官不達,皆由罪惡。司過司考,師家治中,將吏所害,考罪先世,殃咎所逮也。皆參詞條,某州縣鄉里,年紀,男女,大小戶口,居止,所屬師主,實效審古旨列事狀,詣天師下治官祭酒、精進主領民戶者,奏詞皆依春秋冬夏,頓首俯仰,自傳頰滿數則止。謂奏詞請章,貢上天曹,解過除罪,禳災降福。
律曰:於洛陽靖,天師隨神仙西遷蜀郡赤城,人濁不清,世渾不平,於是攀天柱,據天門,新出正一盟威之道,欲更清明天人,誅罪不義,養育群生。立二十四治,署男職女職二十四職,乘玄元之施,開化後代,皆悔過,及得列為真人。一月聽三貢上章表,自改悔罪過,斷絕復連,消除災害、疾病。危急,一月聽三上章也。
律曰:入治上章,皆自嚴裝衣冠,正法服,平坐,存五方生氣及身中功曹吏兵,按分位,恭如相臨對倚,侍左右前後也。謂入治奏章之時,絕念定意,悉憶想神明也。
律曰:入治上章,避戊辰、戊戌不上章。穢污法,不過晦朔,亦不得上章。天下百姓不得觸穢詣治見師主者。違律罰筭减年,返獲其罪也。依律皆為司過司考所劾其罪。
律曰:入治上章,皆正身趨步,科次左右肅恭致,不得男女雜錯,望視謬語,前卻遲速。主者職吏降一階,不降,罰玉三兩,又罰算二紀。
律曰:道士不得妄為惡逆男女上章。輕慢婬盜取,凶逆無道,不孝父母師主,不義君長姑姨,不敬奉道德,輕慢鬼神,賊害冒姦,毀辱賢善,讒誹謗,背父母,叛師主,不順不善,皆為惡逆男女也。此皆不得為上章。不滿一年,被奪壽五年,死付河伯謫作,又罰玉八兩,退位二等也。
律曰:章詞質而不文,拙而不巧,朴而不華,實而不偽,直而不曲,辯而不煩,弱而不穢,清而不濁,直而節,簡要而輸誠,則感於天地,動於鬼神,御上天曹,報應立至也。違律司非執法,治官吏坐。
律曰:章消疾病,向鬼門。消災,向地戶。求長生,向天門。求富貴財利,向地戶。消口舌呪詛,向人門。厭虎,向寅。厭蛇,向巳。與天罡並力大吉也。
律曰:上章求財富貴,用天倉日戊子是。求爵位,用天府日上,不用自刑日。午酉亥辰,皆自刑。寅刑巳,戌刑未,子刑卯,申刑寅,卯刑子,巳刑申。違律被罰考,病五十日也。
律曰:請求章奏,解先亡冥考殃罪,及身中所犯坐疾病災禍吉凶,由本治。若去師遼遠,聽詣同法。自非宗祖師,又非甲祭酒領戶治官之者,上章不達天曹,甲乙丙丁以下,皆為奏上對。夫領戶三百以上,為治疾官,三戶以上,為職署,皆為主者也。
律曰:修福延年,消災害,治厭百病,皆東向上章。解墓除責,開心聰明,過災厄,皆向西上章也。
律曰:災難厄急,從死中求生,消惡伏邪,皆北向上章也。
律曰:修身養性,溫潤富貴萬願,皆南向上章。
律曰:上章皆質立信,以驗心志。與吏兵要誓,不得違律也。
律曰:天為除之應死者,天為减罪。如此者,眾身有益,勿效他人。後世子孫,皆老人福是為耳。諸職治道士女官,及散民新民,皆不得與狼戾祭祀家飲食。狼戾之家更相請呼,飲酒食肉,男女合會,小大語笑,從心快意,吾之所禁。勿為口腹所誤,令人故氣來往不絕,以致災禍。宜當節度身中吏兵,皆受不清之名,豫為作備。若見中傷,勿得咎怨也。
律曰:諸職道士女官,皆不得使民數行問解淨汙,多有忌諱,綠真作偽,私行意氣狐疑,為意不正,終不得道恩。邪偽自至,徒自苦耳。久於身無益,科律所禁,可得怨天也。
律曰:道士女官,皆不得使民私祠祀鬼神,殺豬羊,妖言惑語。此偽事,皆道之所禁。若有此色,皆須斷除。違律者犯籙上禁,罰筭一紀也。
玄都律文竟
#1[敢]字當為[改]字之誤
#2[穢]字疑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