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真人說二十四門戒經

  經名:太極真人說二十四門戒經。撰人不詳,約出於隋唐。言齋戒日期及二十四戒。一卷。底本出處:《正統道藏》洞真部戒律類。

  太極真人說二十四門戒經

  爾時,元始天尊,先天地生,布炁十方,成就萬象。人天之主,河嶽之君,日月因之以運行,四時稟之以成像。作修道梯航,為生死津梁。出有入无,應時方便,隨緣設教,濟度蒼生。為作法身,周徧天下,成一切智,起無邊心。或作帝王身,或作宰官身,或作郎吏身,或作出家身,或作法師身,或作龍王身,或作男子身,或作女人身,或作乞士身,或作下賤身。種種形變,隨順世間,肉眼凡夫,不能見我。以不識故,多生顛倒,是非人我。貪癡因隨愛欲生,從執著起,便生地獄,結成冤家。從生至生,從劫至劫,不曾覺悟正念,身心未入定源,起離虛假,沈淪惡道,漂浪愛河,被業風吹,豈能正定?三業自種,十惡心生,於正法中,盡作分別,永沈苦海,解脫無緣。常念眾生苦惱無量,我今傳戒,止惡防愆,能自依行,是成道果。

  太極真人又曰:我前五百生中,發念修道,見一切法,無非真法。何以故?不以假見故。知一切法,無有非真。何以故?以真知故。故知假者見假,真者見真,但作真心,即是真智。真不離假,變假還真;假不離真,妄真成假。但能斷假歸真,戒成如說奉行,晝夜讀誦,自無地獄,皆證天堂。凡念戒時,每月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月小卻取二十七日,此名十直齋日。立春日、春分日、立夏日、夏至日、立秋日、秋分日、立冬日、冬至日,此名八節齋日。正月十五日、七月十五日、十月十五日,此名三元齋日。正月一日、四月一日、七月】日、十月一日,此名四始齋日。正月七日、七月七日、十月五日,此名三會齋日。如此等日,同業共行,修道戒人,或少或多,同居靜室,清齋讚唱,念誠燒香;或在觀中,名為福地,掃洒房院,即是玄壇,能屈法師,誦我妙誠,燒眾妙香。是時即有左右官使者、三十二天真仙帝君、十方靈官、五嶽將吏、九州社令、山林孟長、水府靈祇、十二溪女、飛天神王、諸天童子、無鞅數眾,一時同會念誡之所。錄其功德,記發心人。當必為之削除罪業。若能堅固抄寫受持,每能念之,劫劫生生,不墮地獄。真人說諸戒偈,我今眾等,深心慚愧,各各受持,唯願戒師,時時為說。

  第一誠者,不得殺生、割斷他命,煎煮美味,以饒一身。或自殺、教他殺、見殺隨喜,噉食眾生。犯者過去,受鑊湯地獄罪。

  第二誠者,不得偷盜,取非義財,夜入人家,晝窺園圃,承其便勢,遂起賊心。或自偷、教人偷、見偷隨喜。犯者過去,受刀山、劍樹地獄罪。

  第三誠者,不得心懷陰謀,枉陷良善。見人勝己,便欲害他,計較不平,自求饒益,他好我認,我惡怨他。犯者過去,受爐炭地獄罪。

  第四誠者,不得口是心非,鬥亂親戚,談說三寶,讒謗出家。走作唇舌,非笑良善,誹謗聖教,疑惑兩心。說語不平,勸生分別。犯者過去,受鐵犁耕舌地獄罪。

  第五誠者,不得違經慢道,欺誘他人,敗壞靈壇,侵損常住,隱沒功德,踐踏福地。犯者過去,受剉碓剉身地獄罪。

  第六誠者,不得飲酒。醉亂心神,凶橫無度,不存禮樂,喧悖尊親,叫喚神靈,驚心損氣。犯者過去,受毒蛇食心地獄罪。

  第七誠者,不得妄言綺語,惡口兩舌。罵晉尊親,毀辱師長,善言惡對,轉為怨讎。犯者過去,受鎔銅灌口地獄罪。

  第八誡者,不得行邪心曲,耽淫愛色,執著生迷,離他恩愛,奪人寵念、隔絕他家。犯者過去,受抱銅柱地獄罪。

  第九誠者,不得慳貪恡惜財物,自求饒益。忌妬他人,呪詛一切,更相猜忌,彼此怨深。犯者過去,受鐵輪地獄罪。

  第十誠者,不得破齋破戒,不孝不仁。偷竊齋食,隱沒廚供,令彼功德使不周圓。犯者過去,受運石培山地獄罪。

  第十一誠者,不得毀拆尊像,偷竊幡花,自將供養,充衣裳卧具。犯者過去,受外鐵床地獄罪。

  第十二誠者,不得見功德破壞,屋舍傾崩,不好修營,心懷虛過。犯者過去,受劍林割切身心地獄罪。

  第十三誡者,不得因到人家、見他有物、便即貸借、方便不還。羅織貧窮,非理逼奪。犯者過去,受寒冰地獄罪。

  第十四誠者,不得見人有憂心生歡喜,見人苦惱心即快他,見人有財常思下脫,見人好心常自憎嫌。犯者過去,受鐵釘釘身、身生猛火地獄罪。

  第十五誠者,不得不洗手漱口,直進道場,侵觸經像,穢污靈文。心不恭敬,多生懶慢。犯者過去,受鐵杖亂考地獄罪。

  第十六誡者,不得探巢破卵,傷胎墮子,非理枉橫,截斷生路。犯者過去,受大石壓身地獄罪。

  第十七誠者,不得裸形露體於天地日月星辰之下,三明六昧之中。犯者過去,受鐵錐刺身地獄罪。

  第十八誠者,不得耗蠹常住,攀摘花果,損折園林,穢污觀舍。不生慚愧,是輕福地。犯者過去,受吞鐵丸地獄罪。

  第十九誠者,不得雜食葷辛,蔥蒜韮薤,身中臭穢,神靈不居。念誦修持,觸犯靈聖。犯者過去,受吞火食炭地獄罪。

  第二十誠者,不得自以為是,非笑他家,於諸法中橫起人我,執心自著,不見正真。犯者過去,受磑磨碓擣地獄罪。

  第二十一誡者,不得將諸毒藥方便施人,損他性命,每結怨嫌。犯者過去,受百毒惡汁、灌煮身心地獄罪。

  第二十二誠者,不得計筭三寶,離隔六親,不念捨施,唯求自饒。言作兩心,不行一信。犯者過去,受拔舌地獄罪。

  第二十三誠者,不得將齋食就葷辛酒肉相和共食,不敬齋法,諸天罰人。犯者過去,受鐵鎖鎖身、不得託生地獄罪。

  第二十四誠者,不得自倚豪強,欺誘貧賤,離拆男女,不信天真。生兩見心,不斷人我,自行非去,不識罪因。犯者過去,受鋸解身心地獄罪。

  太極真人又曰:此二十四門誠者,身之大患。犯者鋒刀萬劫,常考生魂。凡人或遍身楚痛,或身自青赤,心懷憂愁。此是生魂冥司將考,當須各隨力分,燒香入齋,行道禮懺,持心受誡,念无上天尊,布施然燈,廣造功德,更無再犯,其罪必除。

  真人又曰:凡欲學道,先須齋戒,洗心防患。持戒功德多於微塵。微塵之數,見而可量;齋戒之功,无窮无盡。一人持戒,九祖生天,合家蒙恩,臨難分解。縱盡家產已將布施,還須持此戒經。若學道不持此戒,終各不成就。能持此戒者,即有諸天帝王、天真大聖、神仙玉女、无極世界一切靈司,燒香然燈,證持戒者得福无量。尅成道真,諸天香花因便迎接,必將此輩隨願往生。若善男子、善女人聞此戒經,心生歡喜,惡業便除。能捨慳貪,將清净財贖所傳經戒,發起回向,持心精勤。若為亡人臨送之家,或經初七,乃至終七,持誦此戒,即得魂飛净境,託生天堂。懷妊婦人聞此戒經,臨難分解,若為己身厄難,消除苦緣,闔家得福无量。戒約煩惱,隔絕魔心,努力勤修,早求解脫。諸天同唱,而說偈言:

  一切修學人,誓願成真道。慈悲念誡文,隨聲斷煩惱。永離生死苦,得成无上道。歸心向正真,紅顏不衰老。

  太極真人說二十四門戒經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