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樞院都司須知行遣式

  經名:天樞院都司須知行遣式。二篇同卷。底本出處;《正統道藏》洞玄部表奏類。

  表格

  臣某,二人已上則云臣某等。言云云。臣某誠惶誠懼,賀即云誠歡誠抃,辭末亦准此。頓首頓首。辭云云。謹奉表稱。稱甜,若賀式辭免陳乞,不甩狀者各隨。以聞臣某誠惶誠懼,頓首頓首,謹言。

  年 月 日。具位臣姓名上表。

  凡上表陳事皆用此式,箋亦倣此,但易頓首曰叩頭,不稱臣。如南斗北斗已下用箋。

  奏狀式

  某司,自奏事即具官。某事云云。自奏而無事用者,於此便云右臣。右臣某云云。如列數事,即云右件如前云。謹録奏,不列事尾便稱聞。謹奏。

  年 月 日。具官姓名狀奏。

  凡狀前及封面,以黃紙貼事。仍於狀前批申發日時。應奏請事於年月日旁,貼乞降

  付某處。若借印者,亦於此處開說。差出者仍貼云,臣今見在某處,某月日發向某處。巳上用表奏者,亦各准此。封面具官臣姓名狀奏謹封。實封云謹實封。實封者摺角,重封兩端用印,無印者,具臣名書字。封面不貼黃。在外奏者,止貼係機密及急速字。其用劄子者,前不具官,不用右,不用年。改狀為剖子事,末云取進止此,即直詣通落,不經司屬。急速文字,其用膀子者,唯不年,不全幅,不封,如狀小書。若於默奏時,則面北默奏,面前燒化。

  保奏式如保奏官將傳法用

  具官姓名准令或格。略具合舉條例。

  右臣某伏睹某官,姓名入辭入事。今保舉堪充行,云云。入事。如後異,同例依

  天憲。謹具録奏 聞,伏候 勅旨。如保人於他處,即稱仙旨。

  年 月 日。具位臣姓名狀奏。

  單狀式

  某司,自申狀則真位。某事云云。自申狀而事因者,於此便云右云。右云云。謹具申。如前列數事云,右件狀如前云云。某司謹狀。取處分即云伏候指揮。

  年 月 日。具位姓名狀。

  單狀凡所統攝,皆用此式。如申東嶽之類,仍於狀前貼出申發日時。

  牒式

  某司牒 某司,或某官某事云云,牒云云。如前列數事,則云牒件如前云云。謹牒。

  年 月 日 時牒。

  具位銜姓某押。

  凡非相統攝,後用此式。諸補牒式准此,改唯某司作某人姓名,不缺字辭,末云故牒。雖統攝而無申狀例,及相等用上。於所轄而無符貼例者,則曰牒某處或某官,並不空字也。

  符式

  某司某事云云,某處主者云云,符到奉行。

  年 月 日符。

  具官銜姓名押。

  關式

  某司某事云云,右開某司故關。

  年 月 日關。

  具官銜姓名押。

  凡所隸而別職局者,用如天道院關仙籍案之類,同隸天樞也。

  帖式

  某司某事云云,右貼某處或某人云云。如前列數字,云右件帖云云。

  年 月 日帖。

  具官銜 押。

  凡差撥神將,治病行下用此。如引,則曰引。

  曉示式

  年 月 日曉示。

  具官 押。

  如有凡榜者,准此。唯年月日下書榜字,及列位依牒件。

  天樞院都司須知行遣式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