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三皇寶齋神仙上錄經
經名:太上三皇寶齊神仙上錄經。撰人不詳,約出於南北朝或隋唐。載三皇齋儀及信物制作法。一卷。底本出處:《正統道藏》洞神部方法類。
太上三皇寶齋神仙上錄經
三皇神仙內神寶祝齋錄門
黃帝曰:凡學士精心願樂,勤道求生,苦齋大寂,希求神仙,朝夕求靈,不避飢寒,救護萬姓,以為因緣,福流七世,兔度大患,身超水火,形安體全。洞極上法,令兆神仙,學以成之,道德日新。
黃帝曰:三皇神者,胎靈之神也。皇上之祕篇也。兆有之者神仙,見之者延年,詠之者上見皇君,十方諸天皆來試觀焉。其文至妙,其位至尊,能令人出入水火,變化幽冥,司錄三官,一時定生。精勤之哉,必書仙名,其術至真,非惟經篇。
黃帝曰:兆有此書,勤心齋戒,燒香祝文,沐浴雲水,燔烟上元,結齋三
九,八帝神篇,叩心祝誦,上聞三天,七世罪除,冥考都蠲,過度苦道,削罪成真,勤而修之,上見皇君矣。
黃帝曰:先天有三皇之神,八帝次其治,皆高真為輔,邪惡不生,灾害不作,非世所傳。伏羲女媧之時也,其治各一萬三千歲。後上天為八帝尊皇所受靈書妙術、長生久化之道,輔聖七錄、治世三奇,此其書也。又以青素書三皇文,三尺為幡,以朱書之,以一丈竹竿懸於庭中。亦可以几請皇文,以北向為坐,燒香願呎,叩齒二十四通竟,祝曰:
香煙玉女,上白皇君,小兆甲乙,清齋絕塵,期靈五通,上願成真,滅禍生福,上昇三天。畢。然燈行道,祝願皆如此法也。諸是灾難禍害,无不盡消,疾病垂命,皆得更生。
又此齋法,侍燈勤苦,當日中一食,至夜生氣時,燒香陳願畢,又一食,此則每時食息也。但不得冒履榬殗濁,令不精專之人干犯齋禁也。行事節度,一如上法。
合上元香珠法
用沉香三斤,薰陸一斤,青木九兩,雞舌五兩,玄參三兩,雀頭六兩,詹香三兩,白芷二兩,真檀四兩,艾香三兩,安息膠四兩,木蘭三兩。凡一十二種,別擣,絹篩之畢,納乾棗十兩,更擣三萬杵,納白器中,密蓋蒸香一日。畢,更蜜和擣之,丸如梧桐子,以青繩穿之,日曝令乾,此三皇真元之香珠也。燒此皆徹九天,真人玉女,皆歌此於空玄之中。又加雄黃半斤,麝香四兩,合擣和為丸,服如大豆大,十九日一服耳。常能服之,令人神明不衰,口生香氣,又感真徹靈,降致玉女,並萬病諸症惡鬼、不祥妖魔,皆自遠伏也。
黃帝曰:皇文齋法,至真至貴,非世所傳。夫求長生及為萬兆請福,救解厄難,除灾卻害,當先行八帝大齋之法,以解七世父母,及己身除罪。三年之後,乃得刻定仙名,以致不死之道也。若欲劾召百神,皆須積齋成功,感應自然,乃可召之。其時意中,皆自了於心中也。
黃帝曰:若萬兆有疾病急厄,及罪積深大,不可得救者,皆當告請三皇,以為寶齋之法,以拔贖之也。當燒香,然燈各三枚,或五枚,或七枚,或九枚,或可三十六枚,以象三十六天之數也。如此四十日或百日,罪名皆除,於是司命司錄,以結定仙名,為兆得無量大福。明燈以照神,燔煙以嚮氣,太真神樂,三皇燕集,兆得神仙,慶流萬世。一年之中,得三七行事,為大度也。
黃帝曰:若為萬民致福,救其急難厄禍,兆當清齋三日,若五日七日九日,適意耳。當沐浴玄雲之水,燒皇上之香,然玄液之燭,三燈五燈、七燈九燈,意適耳。相去間六尺,不得令燭行大闊。一香罏、一油燈,不得使人從燈間中過,欲聽過,立纂門。又常守燈,令香煙不絕。至日中、日入,又再拜,燒香祝乞,適所陳耳。此名三五大齋內禮之法也。
作香玄腴法
用麻腴一斛,真檀一斤,青木香一斤,玄參一兩,香珠三兩,擣碎,納腴中,密蓋之,微火煎之,半日成也。
作重霄水之法
用水三斛,青木香四兩,真檀七兩,玄參二兩,合治煮之,令得一沸。畢,清澄適寒溫,以自沐浴也。此天真玉女玄水之法,名鍊胎神漿。此法及香珠,皆出於寶齋上錄篇中,非世人之所見也。
兆若欲知機通感,知人罪福者,皆應服三皇幽天符,即自通感神明,逆見將來之玄會也。
醮儀
候夜行道竟,敷席設座,依三皇位。天皇北皂為座,地皇西南白為座,人皇東北碧為座。三大長盤,三甌酒,昆布為脯,南粽,果隨時珍,酒三斗,省肉脯。
初向北呪曰:
香煙玉女,上白皇君,某奉為某清齋行道,十八時竟,正爾燒香獻禮,拜請三皇真君,願降以靈元,下入某身,所啟逕御三皇几前。
次酌酒三拜,跪曰:
洞神弟子某,謹為某奉請天皇監太一君、地皇主真一君、人皇統三一君,願並降席,鑒察丹心。
次思神良久,跪曰:
小兆某上白三皇真君,某以凡庸,謬叨正法。昔奉受三皇寶文,內以自修,外以教世。今有某投詞披請,謹重宣聞。讀詞。謹承詞旨,率同法如干人,奉為修建三皇齋直,三日三夜一十八時行道,竭誠首請,事已周竟。謹投蔬醪,薄獻蘋藻,仰願聖皇,特垂慈盻,赦宥某深愆重咎,解釋冤對,削落黑簡,延益祚曆,療治眾疾,永蒙康裕,克隆萬福,勤行德惠,家國兼泰,率土元吉。謹以奏言,請賜矜允。再三拜。
又隨意陳乞,言曰:
上降尊靈,遠臨鄙濁。祈禮既畢,不敢稽留,呼吸上升,還神反位,稽首
奉辭。
次再拜,燒香復罏曰:
香煙玉女,真靈臨降,垂慈布澤,上昇天宮,香煙飛散,與道和合。
次畢,作禮而退。
太上三皇寶齋神仙上錄經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