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大学衍义补》一百六十卷,明邱濬撰。濬有《家礼仪节》,已著录。濬以宋真德秀《大学衍义》止於格致诚正修齐,而阙治国平天下之事。虽所著《读书乙记》,采录史事,称为是书之下编,然多录名臣事迹,无与政典,又草创未完。乃采经传子史,辑成是书,附以己见,分为十有二目,於孝宗初奏上之。有诏嘉奖,命录副本付书坊刊行。濬又自言:《衍义补》所载,皆可见之行事,请摘其要者下内阁议行。帝亦报可。至神宗复命梓行,亲为制序。盖皆甚重其书也。特濬闻见甚富,议论不能甚醇。故王鏊《震泽纪闻》称其学问该洽,尤熟於国家掌故,议论高奇,务於矫俗,能以辨博济其说。如讥范仲淹多事,秦桧有再造功,评骘皆乖正理。又力主举行海运,平时屡以为言,此书更力申其说。所列从前海运抵京之数,谓省内河挽运之资,即可抵洋面漂亡之粟,似乎言之成理。然一舟覆没,舟人不下百馀。粮可抵以转输之费,人命以何为抵乎?其后万恭著议,谓为有大害而无微利,至以好事斥之,非苛论也。又明之中叶,正阉竖恣肆之时,濬既欲陈诲纳忠,则此条尤属书中要旨,乃独无一语及宦寺。张志淳《南园漫录》诋其有所避而不书,殆亦深窥其隐。以视真氏原书,殊未免瑕瑜互见。然治平之道,其理虽具於修齐,其事则各有制置。此犹土可生禾,禾可生穀,谷可为米,米可为饭,本属相因。然土不耕则禾不长,禾不获则穀不登,穀不舂则米不成,米不炊则饭不熟,不能递溯其本,谓土可为饭也。真氏原本实属阙遗,濬博综旁搜,以补所未备,兼资体用,实足以羽翼而行。且濬学本淹通,又习知旧典,故所条列,元元本本,贯串古今,亦复具有根柢。其人虽不足重,其书要不为无用也。

御制序

朕惟帝王之学有体有用,自仲尼作《大学》一经,曾子分释其义以为十传,其纲明德、新民、止至善,其目格、致、诚、正、修、齐、治、平,阐、尧、舜、禹、汤、文、武之正传,立万世帝王天德王道之标准。宋儒真德秀因为《大学衍义》,掇取经传子史之言以实之,顾所衍者止于格致、诚正、修齐,而治平犹阙。逮我孝宗敬皇帝时,大学士丘浚乃继续引伸,广取未备,为《大学衍义补》。揭治国平天下新民之要,以收明德之功;采古今嘉言善行之遗,以发经传之指。而后体用具备,成真氏之完书,为孔曾之羽翼,有功于《大学》不浅。是以孝庙嘉其考据精详,论述该博,有补政治,特命刊而播之。朕践祚以来,稽古正学,经史诸书博涉殆遍,因念真氏《衍义》我圣祖大书于庑壁,累朝列圣置之经筵,肃宗听讲之余,赋《翊学》诗以纪之。朕爰命儒臣日以进讲,更数寒暑,至于终篇。然欲因体究用,而此书尤补《衍义》之阙,朕将绎绎玩味,见诸施行,上溯祖宗圣学之渊源,且欲俾天下家喻户晓,用臻治平,昭示朕明德、新民、图治之意。爰命重梓以广其传,而为之叙如此云。

万历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御制

自序

臣惟《大学》一书,儒者全体大用之学也。原于一人之心,该夫万事之理而关系乎亿兆人民之生,其本在乎身也,其则在乎家也,其功用极于天下之大也。圣人立之以为教,人君本之以为治,士子业之以为学而用以辅君,是盖六经之总要,万世之大典,二帝三王以来传心经世之遗法也。孔子承帝王之传以开百世儒教之宗,其所以立教垂世之道,为文二百有五言,凡夫上下古今百千万年所以为学为教为治之道皆不外乎是。曾子亲受其教,既总述其言,又分释其义,以为《大学》一篇。汉儒杂之《礼记》中,至宋,河南程颢兄弟始表章之,新安朱熹为之《章句》《或问》,建安真德秀又剟取经传子史之言以填实之,各因其言以推广其义,名曰《大学衍义》。献之时君以端出治之本,以立为治之则,将以垂之后世以为君天下者之律令格式也。然其所衍者止于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盖即人君所切近者而言,欲其举此而措之于国天下耳。

臣窃以谓儒者之学有体有用,体虽本乎一理,用则散于万事,要必析之极其精而不乱,然后合之尽其大而无余。是以大学之教既举其纲领之大,复列其条目之详,而其条目之中又各有条理节目者焉。其序不可乱,其功不可阙,阙其一功则少其一事,欠其一节而不足以成其用之大,而体之为体亦有所不全矣。然用之所以为大者,非合众小,又岂能以成之哉?是知大也者小之积也,譬则网焉,网固不止乎一目,然一目或解则网有不张;譬则室焉,室固不止乎一榱,然一榱或亏则室有不具。此臣所以不揆愚陋,窃仿真氏所衍之义,而于齐家之下又补以“治国平天下之要”也。其为目凡十有二,曰正朝廷(其目六)、曰正百官(其目十有一)、曰固邦本(其目十有一)、曰制国用(其目十有一)、曰明礼乐(其目六)、曰秩祭祀(其目七)、曰崇教化(其目十有一)、曰备规制(其目十有六)、曰慎刑宪(其目十有四)、曰严武备(其目十有六)、曰驭夷狄(其目九)、曰成功化(其目一)。先其本而后末,繇乎内以及外,而终归于“圣神功化之极”,所以兼本末、合内外以成夫全体大用之极功也。真氏前书本之身家以达之天下,臣为此编则又将以致夫治平之效,以收夫格致、诚正、修齐之功,因其所余而推广之,补其略以成其全,故题其书曰《大学衍义补》云,非敢并驾先贤以犯不韪之罪也。

臣尝读真氏之序有曰“为人君者不可以不知《大学》,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大学》”,而继之以“为人君而不知《大学》,无以尽正君之法”,是盖就其本体而言尔,若即其功用而究竟之,君臣所当知者则固有在也。粤自古昔圣贤为学之道、帝王为治之序,皆必先知而后行,知之必明其义,行之必举其要,是以欲行其要者必先知其义,苟不知其义之所在,安能得其要而行之哉?故臣之此编始而学之则为格物致知之方,终而行之则为治国平天下之要。宫阙高深,不出殿廷而得以知夫邑里边鄙之情状;草泽幽遐,不履城而得以知夫朝廷官府之政务。非独举其要,资出治者以御世抚民之具;亦所以明其义,广正君者以辅世泽民之术。譬之医书,其前编则黄帝之《素问》、越人之《难经》,后编则张仲景《金匮》之论、孙思邈《千金》之方,一方可以疗一证,随其方以已其疾,惟所用之何如也。前书主于理而此则主乎事,真氏所述者虽皆前言往事,而实专主于启发当代之君,亦犹孔孟告鲁、卫、齐、梁之君而因以垂后世之训。臣之此编较之前书,文虽不类,意则贯通,第文兼雅俗,事杂儒吏,其意盖主于众人易晓而今日可行,所引之事类多重复,所修之辞不能雅驯,弗暇计也。

臣远方下士,叨官禁近。当先皇帝在御之日开经筵,即缀班行之末,亲睹儒臣以真氏之书进讲;陛下毓德青宫,又见宫臣之执经者日以是书进焉。臣于是时盖已有志于是,既而出教大学,暇日因采六经诸史百氏之阙也,缮写适完而陛下嗣登大宝,盖若有待言者。臣学不足以适用、文不足以达意,偶因所见而妄有所陈,区区一得之愚固无足取,而惓惓一念之忠傥为圣明所不弃焉,未必无少补于初政之万一。臣浚谨序

进《大学衍义补》表

国子监掌监事礼部右侍郎臣丘浚,诚惶诚惧,稽首顿首,上言:

伏以持世立教在六经而撮其要于《大学》,明德新民有八目而收其功于治平,举德义而措之于事为,酌古道而施之于今政,衍先儒之余义,补圣治之极功,惟知罄献芹之诚,罔暇顾续貂之诮。原夫一经十传乃圣人全体大用之书,分为三纲八条实学者修己治人之要,《章句》既有以大明圣蕴,《衍义》又所以上格君心。书虽成于前朝,道则行于今代。惟太祖之建极,尝大书于殿壁之间;暨列圣之绍基,屡听讲于经筵之上。既已致夫雍熙太和之治,一皆本乎躬行心得之余,善推所为者固无俟乎尽言,欲全其功者亦须补其阙略。

窃观《衍义》之四要尚遗治平之二条,虽曰举而措之为无难,不若成而全之为尽善,况有其体则有其用,既成乎己,当成乎人,理固无一之可遗,功岂有一之可阙?善法不能以徒举,本末则贵乎兼该。每当翻阅之时,辄起编劘之念,顾一人之见闻有限而天下之事体多端,居一室而料度乎四方,据己私而折衷乎众务,亦固知其不可犹强为其所难,是盖一念区区报国之忠,抑亦平生孜孜为学之志。是以顿忘下贱,僭效前修,岂不知妄拟非伦,窃亦欲薄陈所见。念惟天下之大,其本在于一身。人心之微,其用散于万事。一物有一物之用、一方之宜,所以化之者固本于身,所以处之者各有其道。事皆有理必事事皆得其宜,人各有心须人人不拂所欲,伊欲处之适当其可,必先讲之务尽其详。考古以证今,随时而应用,积小以成其大,补偏以足其全。巨细精粗而曲折周详,前后左右而均齐方正。于以衍治国平均天下之义,用以收格致诚正修齐之功。举本末而有始有终,合内外而无余无欠。期必底于圣神功化之极,庶以见夫《大学》体用之全。体例悉准于前书,楷范用垂于后学,稽圣经、订贤传,剟取无遗;纪善行、述嘉言,搜求罔弃。附以管中之所见,觊于日下之可行,俯竭涓尘之微,仰裨海岳之大。兹盖伏遇皇帝陛下睿智有临,刚明不惑,学古训而获大道,慎俭德以怀永图。蚤毓德于青宫,服膺大训;时潜心于黄卷,玩味圣经。开导尽忠益之言,体验极扩充之力,每躬行而实践,恒日就以月将。仁孝之德孚于宫闱,元良之声播于函夏,一旦承天而践阼,万邦仰德以归心。大志夙成,适符汉宣登极之岁;小毖求助,肇周成访落之心。首深究于大猷,亟恢弘于至治。凡新政之大有建置,皆旧学之素所讲明,广充格致诚正之功,用臻修齐治平之效,太平之治端可计日而待也。

臣浚下愚陋质,荒陬孤生。生世无寸长,颇留心于扶世;读书有一得,辄妄意以著书。固非虞卿之穷愁,亦匪真氏之去位。猥以官居三品,惭厚禄以何裨;年近七旬,惜余龄之无几。一年仕宦,不出国门,六转官阶,皆司文墨,莫试莅政临民之技,徒怀爱君忧国之心。竭平生之精力,始克成编;恐无用之陈言,终将覆瓿。幸际朝廷更化,中外肃清,总揽权纲,一新政务。傥得彻九重之听,取以备乙夜之观,采于十百之中,用其二三之策,未必无补于当世,亦或有取于后人,民物于是乎一新,世道兹焉乎复古。好所好、恶所恶,一人永子,育乎兆民;贤其贤、亲其亲,四海咸尊,戴于万世。臣干冒天威,无任激切屏营之至。臣所撰到《大学衍义补》一百六十卷,补前书一卷,并目录三卷,共成四十帙,谨奉表随进以闻。

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国子监掌监事礼部右侍郎臣丘浚谨上表

卷首

○诚意正心之要

△审几微(补)

臣按:宋儒真德秀《大学衍义》于“诚意正心之要”立为二目,曰崇敬畏、曰戒逸欲,其于诚意正心之事盖云备矣。然臣读朱熹诚意章解,窃有见于审几之一言。盖天下之理二,善与恶而已矣,善者天理之本然,恶者人欲之邪秽。所谓崇敬畏者,存天理之谓也;戒逸欲者,遏人欲之谓也。然用功于事为之著,不若审察于几微之初尤易为力焉。臣不揆愚陋,窃原朱氏之意补“审几微”一节于二目之后,极知僭逾无所逃罪,然一得之愚或有可取,谨剟诸书之言有及于几微者于左。

▲谨理欲之初分

《大学》曰: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谦读为慊)。

朱熹曰:“诚其意者,自修之首也。毋者,禁止之辞。自欺云者,知为善以去恶而心之所发有未实也。谦,快也,足也。独者,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之地也。言欲自修者知为善以去其恶,则当实用其力而禁止其自欺。使其恶恶则如恶恶臭,好善则如好好色,皆务决去而求必得之以自快足于己,不可徒苟且以徇外而为人也。然其实与不实,盖有他人所不及知而己独知之者,故必谨之于此以审其几焉。”

臣按:诚意一章乃《大学》一书自修之首,而慎独一言又诚意一章用功之始。《章句》谓“谨之于此以审其几”,所谓此者指独而言也,“独者,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之地也”。盖以学者用功于致知之际,则固己知其心之所发有善有恶矣,亦固己知其善之当为而恶之当去矣。然其一念始发于心,须臾之顷、端绪之初,有实焉有不实焉,盖有他人所不及知而己所独知者,是则所谓独也。是乃人心念虑初萌动之端,善恶、诚伪所由分之始,甚细微而幽隐也。学者必审察于斯,以实为善而去恶,譬如人之行路,于其分岐之处举足不差,自此而行必由乎正道,否则,差毫厘而缪千里矣。《大学》释诚意指出慎独一言,示万世学者以诚意之方;《章句》论慎独指出几之一言,示万世学者以慎独之要。人能于此几微之初,致审察之力,体认真的,发端不差,则《大学》一书所谓八条目者皆将为己有矣。不然,头绪茫茫竟无下手之处,各随所至而用功,待其既著而致力,则亦泛而不切、劳而少效矣。臣谨补入“审几微”一节,以为九重献。伏惟宫闱深邃之中,心气清明之际,澄神定虑,反己静观,察天理人欲之分,致扩充遏绝之力,则敬畏于是乎崇、逸欲于是乎戒。由是以制事,由是以用人,由是以临民,尧舜之君复见于今,泰和之治不在于古矣。臣不胜惓惓。

《中庸》曰: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

朱熹曰:“幽暗之中,细微之事,迹虽未形而几则已动,人虽不知而己独知之,则是天下之事无有着见明显而过于此者。是以君子既常戒惧而于此尤加谨焉,所以遏人欲于将萌而不使其潜滋暗长于隐微之中,以至离道之远也。”

臣按:《大学》《中庸》二书皆以慎独为言,朱氏《章句》于《大学》慎独曰“审其几”,《中庸》慎独曰“几则已动”,先儒谓一几字是吃紧为人处也。夫所谓独者,岂出于隐微之外哉?隐微是人之所不睹不闻而我所独睹独闻之处也。向也戒惧乎己之所不睹不闻,是时犹未有其几也,虽有其几未动也。今则人虽不睹不闻而己则有所睹有所闻矣,己所独睹独闻者岂非其几乎?几已动矣而人犹未之知,人虽未知而我已知之,则固已甚见而甚显矣,此正善恶之几也。于其几动之处而致其谨焉,戒慎乎其所初睹,恐惧乎其所初闻,方其欲动不动之间、已萌始萌之际,审而别之,去其恶而存其善,慎而守之,必使吾方寸之间、念虑之际,绝无一毫人欲之萌而纯乎义理之发,则道不须臾离于我矣。

《易》曰: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汉书》“吉之”之间有“凶”字,今从之)。

程颐曰:“所谓几者始动之微也,吉凶之端可先见而未著者也。”

臣按:《大易》“几者动之微”一言,乃万世训几字之始。盖事理之在人心有动有静,静则未形也,动则已形也。几则是动而未形,在乎有无之间,最微细而难见,故曰“动之微”,虽动而未离于静,微而未至于著者也。此是人心理欲初分之处,吉凶先见之兆,先儒所谓万事根源、日用第一亲切工夫者此也,大舜精以察之、颜子有不善未尝不知,皆于此着力焉。方其一念初萌之始,即豫有以知其善恶之几。知其为善也,善者吉之兆,断乎可为则为之必果;知其为恶也,恶者凶之兆,断乎不可为则去之不疑。则其所存、所行皆善而无恶,而推之天下国家,成事务而立治功,罔有所失矣。

孟子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

朱熹曰:“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情也。仁、义、礼、智,性也。端,绪也。因其情之发而性之本然可得而见,犹有物在中而绪见于外也。四端在我,随处发见,即此推广而充满其本然之量,则其日新又新,将有不能自已者矣。”

又曰:“四端是始发处。端训始字尤切,如发端、履端、开端之类皆始也。凡有四端,若火始然、泉始达,始然便是火之端,始达便是水之端。”

臣按:人心初动处便有善恶之分。然人心本善,终是善念先生,少涉于情然后方有恶念耳,是以见孺子入井者即有怵惕之心,见人蒙不洁者即有憎恶之心,二者皆是情也,而实由乎其中有仁义之性,故其始初端绪发见于外,自然如此也。四端在人者随处发见,人能因其发念之始,几微才见、端绪略露即加研审体察,以知此念是仁、此念是义、此念是礼或是智,于是扩而充之,由恻隐之端而充之以为不忍人之仁,由羞恶之端而充之以为不胜用之义,与夫辞让、是非皆然,则凡所为者溥博渊泉而时出之矣。孟子所谓端与《大易》所谓几,皆是念虑初生之处,但《易》兼言善恶,孟子就性善处言尔。是故几在乎审,端在乎知,既知矣,又在乎能扩而充之,知而不充则是徒知而已。然非知之于先,又曷以知其为善端而充之哉?此君子所以贵乎穷理也。

《通书》曰:几善恶。又曰:动而未形有无之间者,几也。

又曰:不思则不能通微,不睿则不能无不通。是则无不通生于通微,通微生于思故。思者,圣功之本而吉凶之机也。

朱熹曰:“几者动之微,善恶之所由分也。盖动于人心之微,则天理固当发见,而人欲亦已萌乎其间矣。”或问几如何是动静之间?曰:“似有而未有之时,在人识之尔。”

又曰:“一念起处,万事根源,尤更紧切。”

又曰:“几有善恶之分,于此之时宜常穷察,识得是非。其初乃毫忽之微,至其穷察之久,渐见充越之大,天然有个道理开裂在这里,此几微之决善恶之分也。若于此分明,则物格而知至,知至而意诚,意诚而心正,身修、家齐、国治、天下平自己不得止不住。”

又曰:“几是动之微,是欲动未动之间,便有善恶,须就这处理会。若至于发著之甚,则亦不济事矣。所以圣贤说‘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又说‘慎其独’,都是要就这几微处理会,几微之际大是切要。”

又曰:“微动之初,是非善恶于此可见。一念之生,不是善便是恶。”

又曰:“几微之间,善者便是天理,恶者便是人欲,才觉如此,存其善去其恶可也。”

又曰:“周子极力说个几字,尽有警发人处。近则公私、邪正,远则废兴、存亡,只于此处看破便斡转了。此是日用第一亲切工夫,精粗、隐显一时穿透,尧、舜所谓‘惟精惟一’,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便是此事。食芹而美,甚欲献之吾君。”

又曰:“天理人欲之分,只争这些子故。周子只管说几字,然辨之不可不早,故横渠每说豫字。”

臣按:宋儒周惇颐因《易》“几者动之微”一言而著之《通书》者为详,朱熹因周氏之言而发明之者尤为透彻。即此数说观之,则几之义无余蕴矣。至其用功之要,则惇颐所谓思,张载所谓豫,熹于《大学章句》所谓审者,尤为着力处也。诚能于其独知之地,察其端绪之微而分别之,扩充其善而遏绝其恶,则治平之本于是乎立,作圣之功于是乎在矣。

以上谨理欲之初分

▲察事几之萌动

《易》曰: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研犹审也)几也,惟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惟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

臣按:《周易》此言虽为《易》书而发,然于人君图治之道实切要焉。盖事几之在天下无处无之,而在人君者,一日二日之间其多乃盈于万,是所以研审其几微之兆以成天下之务者,岂他可比哉?先儒朱熹谓,深就心上说,几就事上说,深在心甚玄奥,几在事半微半显。请即君身言之,人君一心渊奥静深,诚有不可测者,然其中事事皆备焉。事之具也各有其理,事之发也必有其端,人君诚能于其方动未形之初,察于有无之间,审于隐显之际,端倪始露豫致其研究之功,萌芽始生即加夫审察之力,由是以厘天下之务、御天下之人、应天下之变,审察于其先,图谋于其易,天下之务岂有难成也哉?

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

程颐曰:“见事之几微者其神妙矣乎!君子上交不至于谄、下交不至于渎者,盖知几也,不知几则至于过而不已。交于上以恭巽,故过则为谄;交于下以和易,故过则为渎。君子见于几微,故不至于过也。所谓几者,始动之微也,吉凶之端可先见而未著者也。”

臣按:先儒朱熹谓,事未至而空言,其理也易见。事已至而理之显然者,亦易见。惟事之方萌而动之微处,此最难见。噫,此知几者所以惟神明不测者能之也欤?君子交于上则不谄,所以不谄者,知谄之流弊必至于屈辱也;交于下则不渎,所以不渎者,知渎之末流必至于欺侮也。故于其初动未形之时而审之,则知上交者不可谄、下交者不可渎也。在人君者虽无上交,然人臣有谄谀之态,则于其初见之始即抑绝之,不待其著见也。至于交接臣下之际,尤当严重,稍有一毫狎渎之意,则已毅然戒绝之,是亦知几者矣。

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介如石焉,宁用终日?断可识矣!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万夫之望。

程颐曰:“君子明哲,见事之几微,故能其介如石。其守既坚则不惑,而明见几而动,岂俟终日也?断,别也。其判别可见矣。微与彰、柔与刚,相对者也。君子见微则知彰矣,见柔则知刚矣,知几如是,众所仰也,故曰‘万夫之望’。”

胡寅曰:“阴阳之运,天地之化,物理、人事之始终,皆自茫忽毫厘至于不可御,故修德者矜细行,图治者忧未然,尧舜君臣反复警省,未尝不以几为戒。故折句萌则百寻之木不能成矣,忽蚁穴则千丈之堤不能固矣,君子所以贵于见几而作也。”

臣按:天下之事莫不有几,惟其知之豫也,然后能戒之于早,而不至于暴著而不可遏。苟在已者见道有未明,立志有不坚,临事而不暇致思,虽思而不能审处,故几未至也则暗昧而不知,几既见也则迟疑而不决,是以君子贵乎明哲而定静。明哲则中心无所惑,而灼有所见于善恶未分之初;定静则外物不能动,而确有所守于是非初分之际。见微而知其彰,不待其昭著也;见柔而知其刚,不待其坚凝也。所以然者,亦惟在乎格物以致其知,知止而后有定,定而静,静而安,安而虑,虑而至于能得。如此则无不知之几,不俟终日而判断矣。然此非特可为万夫之望,则虽如神之圣殆亦可几也乎!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程颐曰:“天上水下相违而行,二体违戾,讼之由也。若上下相顺,讼何由兴?君子观象,知人情有争讼之道,故凡所作事必谋其始。”朱熹曰:“作事谋始,讼端绝矣。”

项安世曰:“干阳生于坎水,坎水生于天一,干、坎本同气而生者也,一动之后相背而行,遂有天渊之隔。由是观之,天下之事不可以细微而不谨也,不可以亲昵而不敬也,祸乱之端,夫岂在大?曹、刘共饭,地分于匕箸之间;苏、史灭宗,忿起于笑谈之顷。谋始之诲,岂不深切着明乎?”

都洁曰:“天为三才之始,水为五行之始,君子法之,作事谋始。”

臣按:先儒谓天左旋而水东注,违行也。作事至于违行而后谋之,则无及矣。是故君子体《易》之象,凡有兴作必谋其始焉。何则?理在天地间,大中至正,无有偏枉,从之而行则上下相顺,违之而行则彼此交逆。是以君子一言之将发也,一行之将动也,一事功之将施行也,则反之于己、体之于人,揆之于心、绎之于理,顺乎逆乎?顺则徐为之,逆则亟止之,不待发于声、征于色、见于施为,以作过取愆、启争构讼而贻异时之悔,是则所谓谋始也。谋之又谋,必事于理不相悖,人与我不相妨,前与后不相衡决,上与下不相龃龉,然后作之,则所行者无违背之事矣。事无违行,则凡所云为、举错者皆合于天理、顺于人心,又安有纷纷之口语、狺狺之讼言乎?或曰,兴讼构狱,官府之事也,朝廷之于民直驱之而已,彼将谁讼乎?吁!上之于下,势不同而理同,下之于上不敢言而敢怒,民之讼于心也甚于其讼于口也,民之讼于天也甚于其讼于官也。仁智之君诚畏天谴、畏民怒,凡有兴作,恶可不谋于始乎?

《虞书》:兢兢业业,一日二日万几。

蔡沈曰:“几,微也。《易》曰:‘惟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盖祸乱之几藏于细微,而非常人之所豫见,及其著也则虽智者不能善其后。故圣人于几则兢业以图之,所谓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者,此也。一日二日者,言其日之至浅。万几者,言其几事之至多也。盖一日二日之间,事几之来且至万焉,是可一日而纵欲乎?”

臣按:天下之事必有所始,其始也则甚细微而难见焉,是之谓几。非但祸乱有其几也,而凡天下万事万物莫不有焉。人君于其几而审之事之未来而豫有以知其所将然、事之将来而豫有以知其所必然,于其几微之始致其审察之功,果善欤则推而大之,果恶欤则遏而绝之,则善端于是而扩充,恶念于是乎消殄,逸欲无自而生,祸乱无由而起。夫如是,吾身之不修、国家之不治,理未之有也。苟不先审其微,待其暴著而后致力焉,则亦无及矣。此古之帝王所以兢兢业业,致审于万事几微之初也欤!

禹曰:“都,帝。慎乃在位。”帝曰:“俞。”禹曰:“安汝止,惟几惟康。”

蔡沈曰:“天位惟艰,一念不谨或以贻四海之忧,一日不谨或以致千百年之患。帝深然之,而禹又推其所以谨在位之意,曰安汝止也。止者,心之所止也。安之云者,顺适乎道心之正而不陷于人欲之危也。惟几所以审其事之发,惟康所以省其事之安。”

臣按:几者动之微,动者几之著。方其静而未动也,未有几也,几既动而后事始萌,由是渐见于形象而事成焉。苟于几微之初不知所审,而欲其事为之著得其安妥,难矣!臣愚以为,惟几者又惟康之本也,人君慎其在位而必欲得其庶事之康,非审于事几发动之初,曷由得哉?

帝庸作歌曰:“敕天之命,惟时惟几。”

蔡沈曰:“敕,戒敕也。几,事之微也。惟时者,无时而不戒敕也。惟几者,无事而不戒敕也。盖天命无常,理乱、安危相为倚伏,今虽治定功成,礼备乐和,然顷刻谨畏之不存则怠荒之所自起,毫发几微之不察则祸患之所自生,不可不戒也。”

臣按:此章帝舜将欲作歌而先述其所以歌之意也。歌之序意在乎戒天命而谨时几。时以天时言,几以人事言。无一时而不戒敕,以无一时而非天命之所寓也;无一事而不戒敕,以无一事而非天命之所存也。然谓之事可也,而谓之几者何哉?先儒谓,几者事之微也,方其事之始萌欲动未动之际,方是之时,善恶之形未分也而豫察其关兆,是非之情未著也而豫审其几微,毫末方起已存戒谨之心,萌芽始茁已致防范之意,不待其滋长显露而后图之也。古之帝王所以戒敕天命也如此,其至所以祸乱不兴而永保天命也欤。后世人主不知戒敕天命,故虽事几暴著犹不知省及,至祸机激发始思所以图之,亦末如之何矣。噫,几之一言,虞廷君臣累累言之,是诚万世人君敕天命、保至治之枢要也,惟明主留意。

《周书》:嗣若功,王乃初服。呜呼,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自贻哲命。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知今我初服宅新邑,肆惟王其疾敬德。

朱熹曰:“王之初服不可不谨其习,犹子之初生不可不慎其初所教。盖习于上则智,习于下则愚矣。故今天命正在初服之时,敬德则哲、则吉、则历年,不敬则愚、则凶、则短折也。”

蔡沈曰:“嗣其有功者,谓继其能敬德而历年者也。况王乃新邑初政,服行教化之始乎。又叹息言王之初服若生子,无不在于初生习为善则善矣,自贻其哲命。为政之道,亦犹是也。”

陈栎曰:“明哲之性与生俱生,初生之时习于善则明可作哲,习于恶则靡哲不愚。哲则为天所命,愚则天不命焉。是自贻哲命,如所谓自求多福。此所谓无不在其初生时自贻哲命者,王之初服亦犹是也。王乃初服之时,天命之或吉或凶判于此,王德之或敬或否判于此,敬则能祈天永命,不敬则不能祈天永命。召公欲王乘此一初之机而疾敬德,疾之云者,欲其乘此机而速勉之,有今罔后之谓也。”

臣按:天下之事莫不有其初,家之立教在子生之初,国之端本在君立之初。盖事必有所从起之处,于所从起之处而豫为之区处,则本原正而支派顺矣。所从起之处即所谓初也,有一事即有一初,是以周公告成王以宅新邑为服行教化之初也。虽然,岂但宅邑一事哉?周公偶因所遭以告其君耳。是故人君知事之皆必有其初也,于其所服行之始而审其所发动之几,当其端绪肇启之时豫为终竟据守之地,即其始以占其终,即其微而究其著,即其近以虑其远,即其易以图其难,兢兢焉惟德之是敬,汲汲焉惟日之不足。是则所以自贻厥命者,于德为明哲,于事为吉祥,在身有寿考之征,在国有过历之祚。孰谓人君为治不本于一初,而其所以谨于其初者,又岂外于一敬哉?

《诗鹤鸣》首章曰:鹤鸣于九皋,声闻于野。又曰:鹤鸣于九皋,声闻于天。

朱熹曰:“鹤之鸣高亮,闻八九里。皋,泽中水溢出所为坎。从外数至九,喻深远也。鹤鸣于九皋而声闻于野,言诚之不可掩也。”

臣按:本朝学士朱善曰:“知诚之不可掩,则知念虑方萌而鬼神已知形迹,欲掩而肺肝已见,所以不可无诚身之功也。”臣以是知天下万事万物之理不出乎一诚。诚者何?实理也。实有是形则实有是影,实有是器则实有是声,如此,《诗》言鹤之鸣也在乎九折之泽至深至远之处,而其声也乃闻于郊野虚空至高至大之间,如人之有为也在乎幽深隐僻之地,宜若人不知矣,然其发扬昭著于外者,乃无远而不至焉。是何也?有是实事于中则有是实声于外,诚之不可掩也。世之人主每于深宫之中有所施为,亦自知其理之非也,不胜其私欲之蔽乃至冒昧为之,遮藏引避,惟恐事情之彰闻,戒左右之漏泄,忌言者之讽谏,申之以切戒,禁之以严刑,卒不能使之不昭灼者,此盖实理之自然,不得不然如鹤鸣而声自闻也。嗟乎,天下之事有可为者、有不可为者,可为者必可言也,不可言者必不可为也,可为而不可言则非可为者矣。人君于此,凡其一念之兴、几微方动则必反思于心,曰吾之为此事可以对人言否乎?可以与人言则为之,不可与人言则不为,则所为者无非可言之事。若然,则吾所为者惟恐人传播之不远矣,尚何事于箝人口而罪人之议己也哉?

《礼记》曰: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是以先王隆之也。《易》曰:“君子慎始,差若毫厘,缪以千里。”此之谓也(引《易》今经文无之)。

叶梦得曰:“微者形而未大也,教以使人效,化以使人迁,故从善而不自知。未形者有形之兆也,止邪于将兆,则人知舍彼以就此,故远罪而不自知。”

吴澂曰:“礼之导人为善每在善几方动之初,其禁人为恶亦在恶几未见之时,非若其他法令刑罚之属,待其显见而后劝率惩遏之也。又引《易》以证之,始谓其初未显、未见之时,慎谓宜及此时以礼导其善、防其恶,不可失此几也。傥或不然,不于其始而教之止之,其差虽若毫发之近,至于既显既见而后教之止之,则难为力,其缪乃有千里之远,言其缪甚大也。”

臣按:先王为治而必隆重于礼者,盖以礼为教化之本,所以遏民恶念而启其善端,约之于仁义、道德之中,而使其不荡于规制法度之外,以至于犯戒令罹刑宪马,自有不知其所以然而然者矣。则其为教化也不亦微乎?微者,几之初动未大者也。君子于其几微方动未形之始而慎之,慎之何如?亦隆礼而已矣。是故知男女之有欲也,则制婚礼以止其淫辟之行于情窦未开之先;知饮食之易争也,则制乡饮以止其争斗之狱于朵颐未动之始;制丧祭之礼以止其倍死忘生之念于哭临奠献之际,制聘觐之礼以止其倍畔侵陵之患于玉帛俎豆之间,是皆不待欲动情胜之时而自有潜销速化之妙,纵有过差不远,而复尚何差缪而至于千里之辽绝乎?

子曰:“不曰如之何、如之何者,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朱熹曰:“如之何、如之何者,熟思而审处之辞也。不如是而妄行,虽圣人亦无如之何矣。”

臣按:先儒有言,善为天下国家者,谨于微而已矣。谨微之道在于能思,是以欲兴一念、作一事、取一物、用一人,必于未行之先、欲作之始,反之于心,反复绎至再至三,虑其有意外之变,恐其有必至之忧,如何而处之则可以尽善,如何而处之则可以无弊,如何而处之则可以善后而久远,皆于念虑初萌之先、事几未著之始,思之必极其熟、处之必极其审,然后行之,如此则不至于倒行逆施而收万全之功矣。苟为不然,率意妄行,徒取一时之快而不为异日之图,一旦驯致于覆败祸乱无可奈何之地,虽圣人亦将奈之何哉。是故君子之行事也,欲防微而杜渐,必熟思而审处。

司马光曰:“《书》曰‘一日二日万几’,何谓万几?几之为言微也,言戒惧万事之微也。夫水之微也捧土可塞,及其盛也漂木石、没丘陵;火之微也勺水可灭,及其盛也焦都邑、燔山林。故治之于微则用力寡而功多,治之于盛则用力多而功寡,是故圣帝明王皆销患于未萌、弭祸于未形,天下阴被其德而莫知其所以然也。”又曰:“未然之言常见弃忽,及其已然又无所及。夫宴安怠惰肇荒淫之基,奇巧珍玩发奢泰之端,甘言悲词启侥幸之涂,附耳屏语开谗贼之门,不惜名器导僭逼之源,假借威福授陵夺之柄。凡此六者,其初甚微,朝夕狎玩未睹其害,日滋月益遂至深固,比知而革之则用力百倍矣。”

臣按:宋仁宗时司马光上五规,其四曰重微,其中引孔子告鲁君之语,谓昧爽夙兴正其衣冠,平旦视朝虑其危难,一物失理,乱亡之端,以此思忧则忧可知矣。盖人君惟不知忧也,故不知所虑。当夫安逸之时知有乱亡之祸,则必忧之矣。忧之则虑之,虑之于无事之时而寻其端绪之所自起、究其流弊之所必至,如光所言之六事者,触类而长之,随机而应之,逆料其未然之害,远探其将至之患,千里之外如在目前,百年之远如在旦夕,事事而思之惟恐一物之失理,汲汲而已之惟恐须臾之尚在,不玩狎而因循,不苟且而姑息,惕然而常警于心,毅然而必致其决,凛然而深惧其危。如此则修之于庙堂而德冒四海,治之于今日而福流万世。诚有如光之所以期其君者,尚何危难之有哉?

以上察事几之萌动

▲防奸萌之渐长

《坤》:初六,履霜,坚冰至。象曰:履霜坚冰,阴如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文言》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辩之不早辩也。《易》曰“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也(顺当作慎)。

程颐曰:“阴之始凝而为霜,履霜则当知阴渐盛而至坚冰矣。犹小人始虽甚微,不可使长,长则至于盛也。”

又曰:“天下之事未有不由积而成,家之所积者善则福庆及于子孙,所积不善则灾殃流于后世,其大至于弑逆之祸,皆因积累而至,非朝夕所能成也。明者则知渐不可长,小积成大,辩之于早不使顺长,故天下之恶无由而成,乃知坚冰之戒也。”

臣按:辩之于早即所谓审微也。《坤》卦此爻阴始生于下,其端甚微,而其势必至于盛,其象如人之初履霜也,则知其为阴气之凝。夫阴气之始凝也但结为微薄之霜耳,驯而至于极盛且将为坚厚之冰焉。大凡国家祸乱之变、弑逆之故,其原皆起于小人,诚能辩之于早、慎之于微,微见其萌芽之生、端绪之露,即有以抑遏壅绝之,不使其有滋长积累之渐,以驯致夫深固坚牢之势,则用力少而祸乱不作矣。圣人作《易》以此垂戒,示人以扶阳抑阴之意。盖阳为君子、阴为小人,小人之初用也未必见其有害,然其质本阴柔,用之之久,驯致之祸有不能免者。人君知其为小人也,则于初进之际窥见其微即抑之黜之,不使其日见亲用,则未萌之祸消矣。夫然,又安有权奸窃柄之祸、佞幸蛊心之害哉?

《大畜》:六四,童牛之牿,元吉(童者未角之称,牿施横木于牛角以防其触者也)。六五,豮豕之牙,吉(攻其特而去之曰剟,所以去其势也)。

程颐曰:“初居最下,阳之微者。微而畜之则易制,犹童牛而加牿,大善而吉也。盖人之恶止于初则易,既盛而后禁则扞格而难胜,莫若止之于初也。”又曰:“豕刚躁之物而牙为猛利,若强制其牙则用力劳而不能止其躁猛,若豮去其势则牙虽存而刚躁自止,其用如此,所以吉也。君子法豮豕之义,知天下之恶不可以力制也,则察其机、持其要,塞绝其本原,故不假刑罚严峻而恶自止也。”

臣按:《易》之《大畜》此二爻诚人君制恶之要术也。人君之于小人,诚能察之于其微,知其不可用,制之于早使其不敢肆,操之有要使彼自戢止,则天下国家又安得有莽、懿之祸,览、节之患哉?君子所以贵乎炳几先也,不然则无以知其为小人,将驯致于权不可收、势不可遏之地矣,可不戒哉!

《后》:初六,系于金柅(柅,止车之物。止之以坚强之金柅),贞吉(静正则吉)。有攸往,见凶(往而进,见之则凶),羸豕孚蹢躅(羸弱之豕,中心之诚在乎蹢躅跳踯也)。

程颐曰:“《后》阴始生而将长之卦,一阴生则长而渐盛,阴长则阳消,小人道长也。制之当于其微而未盛之时。君子、小人异道,小人虽微弱之时未尝无害,君子之心防于微则无能为矣。”

又曰:“如李德裕处置近幸,徒知其帖息畏伏,而忽于志不忘逞,照察少不至则失其几也。”

臣按:先儒有言豕方羸时力未能动,然至诚在于蹢躅,得伸则伸矣。如唐武宗时李德裕为相,君臣契合莫能间之,近幸帖息畏伏,诚若无能为者,而不知其志在求逞也,其后继嗣重事卒定于其手而德裕逐矣,几微之间所当深察。虽然,《易》之言又不特为君子、小人设也,吾心天理、人欲之几亦若是焉。人欲之萌,盖有甚于羸豕之可畏者,能于此而止之而不使其滋长,则善矣。臣愚以为,吾心私欲窃伏之几,尤甚于小人帖息求逞之几,必先有以防乎已然,后可以防乎人也。此又卦爻言外之意。

《诗小弁》:莫高匪山,莫浚匪泉。君子无易由言,耳属于垣。

朱熹曰:“山极高矣而或陟其巅,泉极深矣而或入其底,故君子不可易于其言,恐耳属于垣者,有所观望左右而生谗谮也。”

吕祖谦曰:“唐德宗将废太子而立舒王,李泌谏之,且曰:‘愿陛下还宫勿露此意,左右闻之将树功于舒王,太子危矣!’此正‘君子无易由言,耳属于垣’之谓也。”

臣按:李泌谏德宗曰“勿露此意”,所谓此意之露,即是几微初动之处也。意在言前,又不但若《诗》所谓“无易由言”而已也。小人非惟听吾言之所发有所观望而生谗谮,亦且伺吾意之所向有所予夺而窃权柄,是以人君于凡施为举动,如命官、讨罪之类,皆当谨之于几微之先,不可轻露其意,使小人得以窥测之。苟或一露其几,则将有贪天功以为己,私假上权以张己威,树功于人收恩于己者矣,不独如李泌所谓建储一事也。

《通鉴》: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

司马光曰:“事未有不始于微而成于著,圣人之虑远,故能谨其微而治之;众人之识近,故必待其著而后救之。治其微则用力寡而功多,救其著则竭力而不能及也。”

胡寅曰:“善为天下国家者,谨于微而已矣。卑宫恶服,虑侈汰也;不遑暇食,防逸豫也;栗栗危惧,戒骄溢也;动守宪度,虞祸乱也。不为嗜欲则娱乐之言无自进,不好功利则兴作之计无自生,颦笑不苟谁敢矫假,八柄在己谁擅威福。诚如是,虽使六卿复起,三家辈作,操(曹操)、懿(司马懿)、莽(王莽)、温(朱温)接踵于朝,方且效忠宣力之不暇,而何有于他志。是故韩、赵、魏之为诸侯,孔子所谓吾末如之何者,人君监此亦谨于微而已矣。”

臣按:三晋欲剖分宗国非一日矣,至是魏斯、赵籍、韩虔始自裂土而南面焉。周虽不命,其能禁其自侯哉?原其所起之由,先儒谓始自悼公委盟会于大夫,平公受货赂于崔杼,荀跞出会三臣内叛,阴凝冰坚,垂及百年矣。是以君子临事贵于见几,作事贵于谋始,为大于其细,图难于其易。勿谓无害,其祸将大;勿谓无伤,其祸将长。

以上防奸萌之渐长

▲炳治乱之几先

《五子之歌》曰:怨岂在明,不见是图。

臣按:蔡沈谓,民心怨背岂待其彰著而后知之,当于事几未形之时而图之也。嗟乎,使世之居人上者皆能图无形之怨,则天下岂有乱亡之祸哉!惟其不能图也,耳目蔽于左右,心志隔于上下,见者尚不能图,况不见乎?明者尚不能知,况未明乎?图之之道奈何?曰民之所好者逸乐也,吾役而劳之,民虽未怼也,吾则思曰力穷则怼民之情也,豫于事役将兴之初,度其缓急而张弛焉,不待其形于言也;民之所急者衣食也,吾征而取之,民虽未怨也,吾则思曰财穷则怨民之心也,豫于税敛于民之始,量其有无而取舍焉,不待其征于色也。凡有兴作莫不皆然,则民无怨背之心而爱戴其上如父母矣。噫,察民怨也于冥冥之中,弭民怨也于涓涓之始,古之帝王所以得民心而保天下者如此,后世人君则不然,视民如暗见如不见,此其所以上下相戕而祸乱相仍也欤。

《周官》:王曰:“若昔大猷,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

臣按:大猷谓大道之世也。若昔大道之世,制治、保邦于未乱、未危之前,所以常治而常安也。若待其既乱、既危而后制之、保之,则已无及矣。然则其道何由?亦曰审几而已矣。盖天下国家有治则有乱,有安则有危,然乱不生于乱而常生于治之时,危不起于危而常起于安之日,惟人君恃其久安而狃于常治也,不思所以制之、保之,于是乱生而危至矣。人君诚能于国家无事之时审其几先,兢兢然、业业然,恒以治乱、安危为念,谋之必周,虑之必远,未乱也而豫图制乱之术,未危也而豫求扶危之人,则国家常治而不乱,君位常安而不危矣。蔡沈解此,谓所以制治、保邦者即下文“明王立政”是也,而臣以审几为言者,窃以谓人君能于未乱、未危之前,审其事几之所始以防其末流之所终,则永无危乱之祸矣。其于制治、保邦之道似为切要,惟圣明留意。

《易》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思之于后)患而豫(为之于前)防之。

《唐书》:玄宗天宝末,安禄山反入关,帝独与贵妃姊妹、皇子、妃、主、皇孙及亲近宦官、宫人出延秋门,妃、主、皇孙之在外者皆委之而去。至咸阳望贤宫,日向中,帝犹未食,民献粝饭,杂以麦豆,皇孙辈争以手掬食之,须臾而尽。有老父郭从谨进言曰:“在廷之臣以言为讳,阙门之外陛下皆不得知,草野之臣必知有今日久矣,但九重严邃,区区之心无路上达。事不至此,臣何由得睹陛下之面而诉之乎?”帝曰:“朕之不明,悔无所及。”慰谕而遣之,命军士散诣村落求食。夜将半,乃至金城县,县民皆走,驿中无灯火,人相枕藉而寝,贵贱无以复辨。宋儒范祖禹曰:“上下之等,以势相扶而已矣,天子以一身而寄天下之上,合而从之则为君,离而去之则为匹夫。明皇享国几五十年,一旦失国出奔,不四十里而已无食,天子之贵、四海之富其可恃乎?”

德宗建中四年,泾原兵过京师作乱,帝召禁兵御贼,无一人至者,乃与太子、诸王、公主自苑北门出,宦官左右从者仅百人,后宫诸王、公主不及从者什七八,遂幸奉天。贼登含元殿,争入府库,运金帛。时朱泚闲居,贼迎入宫,僭号称大秦皇帝。帝时在奉天经月,城中资粮俱尽,尝遣健步出城觇贼,其人恳以苦寒乞一襦袴,帝为求之不获,竟悯默而遣之。时供御才有粝米二斛,每伺贼间,夜缒人于城外采芜菁根而进之。

《宋史》:徽宗末年,金人分道南侵,将逼京师,乃传位钦宗。靖康元年,金人自真定趋汴,屯于城下,京师遂陷。金人欲邀徽宗出郊,钦宗乃代其往,遂如青城。金人索金一千万锭、银二千万锭、帛一千万匹,于是大括金银。金人逼钦宗易服,既而又欲徽宗至青城面议,且以内侍所具诸王、皇孙、妃、主名尽取之。徽宗即与其后同如青城,郓王楷及诸妃、公主、驸马及六宫有位号者皆从。凡法驾、卤簿,皇后以下车辂、冠服,礼器、法物、八宝、九鼎等物,及官吏、内人、内侍、技艺工匠、倡优,府库蓄积为之一空。

臣按:程颐有言:“时当既济,惟虑患害之生,故思而豫防,使不至于患也。自古天下既济而致祸乱者,盖不能思患而豫防也,何也?盖物极则反,势至则危,理极则变,有必然之理也。人君于此思其未萌之患,虑其末流之祸,展转于心胸之间,图谋于思虑之际,审之于未然,遏之于将长,曲尽其防闲之术,旁求夫消弭之方,毋使一旦底于不可救药、无可奈何之地,则祸患不作而常保安荣矣。”先儒有言成汤之危惧、成王之毖,皆思患豫防之谓也。后世人主若唐玄宗、德宗、宋之徽宗皆恃其富盛而不谨于几微,遂驯致于祸乱而不可支持之地,谨剟于篇以垂世戒。若夫叔季之君,未致于既济之时而罹祸乱者,则不载云。臣尝因是而通论之,自古祸乱之兴未有不由微而至著者也,人君惟不谨于细微之初,所以驯致于大乱极弊之地,彼其积弊之后,衰季之世固其宜也。若夫当承平熙洽之余,享丰亨豫大之奉,肆其胸臆信任匪人,穷奢极欲无所不至,一旦失其富贵尊荣之势而为流离困厄之归,是岂无故而然哉?其所由来必有其渐,良由不能慎之于始,审之于微,思其所必至之患,而豫先有以防之也。此三君者皆有过人之才,当既济之时不能防微谨始,思患而豫防之,以驯致夫困苦流离之极,有不忍言者。吁,可不戒哉,可不戒哉!臣故因《大易》思患豫防之象而引三君之事以实之,而著于审几微之末,以垂万世之戒,后世人主尚鉴于兹,兢兢业业,谨之于微,毋使一旦不幸而蹈其覆辙焉。岂彼一时一人之幸,其实千万世、亿兆之人之幸也。

以上炳治乱之几先

卷一

○治国平天下之要

△正朝廷

▲总论朝廷之政

臣按:宋儒真德秀《大学衍义》“格物致知之要”既有所谓“审治体”者矣,而此“治国平天下之要”又有“正朝廷”而“总论朝廷之政”何也?盖前之所审者治平之体,言其理也;此之所论者治平之政,言其事也。一主于知,一主于行,盖必知于前而后能行于后,后之行者即所以实其前之知者也。理与事、知与行,其实互相资焉。

《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

朱熹曰:“天地以生物为心。盖天地之间品物万形,各有所事,唯天则确然于上,地则然于下,一无所为,只以生物为事,故《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

郭雍曰:“天地以生物为德,故人以大德归之。圣人得崇高之位,然后成位乎中而赞化育,故以位为大宝也。大宝者,亦非圣人自以为宝也,天下有生幸圣人之得位以蒙其泽,故天下以为宝也。”

苏辙曰:“人之所同好者生也,所同贵者位也,所同欲者财也,天下之大情尽于此矣。此三者常相为用,生者人之本也,无财则无以生,无位则无以养生而理财。作《易》者盖知此矣,既言三者而参之以仁义,其旨盖有在矣。”

吴澂曰:“生生不已者天地之大德,然天地生物、生人,又生与天地合德之圣人,命之居君师之位,为人物之主,而后能使天地之所生得以各遂其生也。苟或但有其德而无其位,则亦不能相天地而遂人物之生,故位为圣人之大宝。大宝谓大可贵重,守谓保有之。”

臣按:人君所居之位极崇高而至贵重,天下臣民莫不尊戴,譬则至大之宝也。人君居圣人大宝之位,当体天地生生之大德,以育天地所生之人民,使之得所生聚,然后有以保守其莫大之位焉。然人之所以生,必有所以养而后可以聚之,又在乎生天下之财,使百物足以给其用,有以为聚居衣食之资而无离散失所之患,则吾大宝之位可以长保而有之矣。然有财而不能理,则民亦不得而有之。所谓理财者,制其田里,教之树畜,各有其有而不相侵夺,各用其用而无有亏欠,则财得其理而聚矣。所谓正辞者,辨其名实,明其等级,是是非非而有所分别,上上下下而无有混淆,则辞得其顺而正矣。既理财正辞而民有趋于利而背于义者,又必宪法令致刑罚以禁之,使其于财也,彼此有无之间不得以非义相侵夺,其于辞也,名号称谓之际不得以非义相紊乱,与凡贵贱、长幼、多寡、取予之类莫不各得其宜焉,是则所谓义也。吁,圣人体天地生生之仁,尽教养斯民之义,孰有加于此哉?先儒谓《易》之事业尽于此三言者,臣愚以为人君受天地之命,居君师之位,所以体天地而施仁立义以守其位者,诚不外乎此三者而已。谨载《大易》此言于总论朝廷之政之首,以为大宝之献。

《书舜典》:询(谋也)于四岳(四岳,官名,一人而总四方诸侯之事),辟(开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

朱熹曰(《书传》虽蔡沈作,然二《典》《禹谟》皆其师朱熹是正,今仿真氏《读书记》标其师名):“舜既告庙即位,乃谋治于四岳之官,开四方之门以来天下之贤俊,广四方之视听以决天下之壅蔽。”

臣按:人君以一人之身居四方之中,东西南北咸于此焉取正者也。一身之精神有限,耳目之见闻不周,人不能尽识也,事不能尽知也,故必择大臣而信任之,俾其搜访人才,疏通壅蔽,时加询谋以求治焉。夫朝廷之政,其弊端之最大者莫大乎壅蔽。所谓壅蔽者,贤才无路以自达,下情不能以上通是也。贤才无路以自达则国家政事无与共理、天下人民无与共治,下情不能以上通则民间利病无由而知、官吏臧否无由而闻,天下日趋于乱矣。昔唐玄宗用李林甫为相,天下举人至京师者,林甫恐其攻己短,请试之一无所取,乃以野无遗贤为贺。杨国忠为相,南诏用兵,败死者数万人,更以捷闻。此后世人主用非其人,不能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之明效也,遂致天宝之乱,唐室自此不振,以至于亡。臣愚窃以谓,治乱之原固在乎壅蔽,而所以致壅蔽者尤以委任之非其人也。谚有之曰:“一指在前,泰山不见。”奸臣在天子之左右,其所以蒙蔽之者岂但一指若哉?有一于此,则凡布列之在近见闻之可及者且不能以自通矣,况夫疏远之侧、微遐僻之幽隐而欲自通于九重之上,难矣。噫,帝舜此四言真万世帝王治天下之药石也,循之则治,违之则乱,惟明主留神省察。

舜曰:“咨,四岳。有能奋(起也)庸(事功也)熙(广也)帝(尧也)之载(事也),使宅(居也)百揆(如宰相之职),亮(明也)采(庶事)惠(顺成)畴(庶类)?”佥(众也)曰:“伯禹作司空(佥言伯禹作司空可宅百揆)。”帝曰:“俞(然也),咨禹,汝平水土(行司空之事),惟时懋(勉也)哉(勉以宅百揆之事)。”

帝曰:“弃(姓姬氏),黎民阻(厄也)饥,汝后稷(田正官)播(布也)时百谷。”

帝曰:“契(姓子氏),百姓不亲(不相亲睦),五品(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五者之名位等级)不逊(顺也),汝作司徒,敬(敬其事也)敷五教(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以五者当然之理而为教令也),在宽(谓宽裕以待之)。”

帝曰:“皋陶(亦臣名),蛮夷猾(乱也)夏(华夏),寇(劫人曰寇)贼(杀人曰贼)奸(在外曰奸)宄(在内曰宄),汝作士(理官也)。”

帝曰:“畴(谁也)若(顺也)予工?”佥曰:“垂(臣名有巧思)哉。”帝曰:“俞,咨垂,汝共工。”

帝曰:“畴若予上下(上下,山林泽薮也)草木鸟兽?”佥曰:“益(亦臣名)哉。”帝曰:“俞,咨益,汝作朕虞(虞,掌山泽之官)。”

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礼(祀天神、享人鬼、祭地祗)?”佥曰:“伯夷(姜姓)。”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主叙次百神之官)。”

帝曰:“夔(臣名),命汝典乐教胄(长子)子。”帝曰:“龙(臣名),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允。”

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四岳、九官、十二牧共二十二人),钦哉。惟时亮天功。”

曾巩曰:“舜命九官,新命者六人,命伯禹、命伯夷咨四岳而命者也,命垂、命益泛咨而命者也,命夔、命龙因人之让不咨而命者也。夫知道而后可宅百揆,知礼而后可典三礼,知道、知礼非人人所能也,故必咨于四岳。若予工、若上下草木鸟兽,则非此之比,故泛咨而已。礼乐命令其体虽不若百揆之大,若其事理精微亦非百工庶物之可比,伯夷既以四岳之举而当秩宗之任,则其所让之人必其中于典乐、纳言之选可知,故不咨而命之也。若稷、契、皋陶之不咨者,申命其旧职而已。”

陈雅言曰:“二十有二人之职皆天之职也,典天叙、礼天秩、服天命、刑天讨,无一事之不本于天,天有是事则人有是官,天不自为而人代之。帝舜于此语以钦哉、亮天功者,欲使知所敬也。”

臣按:朝廷之上有百揆以统内之庶官,有四岳以统外之州牧,既分命之又总命之,人必称其官,官必尽其职,此帝世之治,所以后世不能及也。诚以帝世之用人也,或帝心之简在,或公庭之佥举,或询之大臣,或得之推让,非若后世有由旁蹊奥援阿私而幸进者也。不问其人之能与否,不论其职之称与否,是以用各违其才,人不称其官,官既不称则朝廷之政何由而举,政既不举则天下之民何由得安,此后世所以不古若也。臣尝因是而论之,帝舜初咨四岳以求宅百揆也,不曰熙舜之载而曰熙尧之载,盖以我今日所治之事非我之事,尧之事也;总咨二十二人以各敬其职也,不曰亮舜之功而曰亮天之功,盖以我今日所治之功非我之功,天之功也。为人君者诚知人臣所熙之事皆祖宗之事,所亮之功皆上天之功,则决不肯徇私意以用人、用匪人以废事,则朝廷之政得人修举,天下之民由是乂安矣。噫,彼其以祖宗之官爵为己之私物,以上天之事功行人之私意,岂不有以负祖宗之付托、上天之建立哉?识治体者尚鉴于兹。

《大禹谟》(虞书):嘉(善也)言罔攸(所也)伏,野无遗贤,万邦咸宁。

朱熹曰:“舜然禹之言,以为信能如此,则必有以广延众论、悉致群贤而天下之民咸被其泽,无不得其所矣。”

臣按:朝廷为治之道固非一端,而其要在取人之善,用人之能而已。夫人莫不各有所知,亦莫不各有所能,心有所知也发以为言,己有所能也用以为才。言有善否,人君则惟其善而取之,不使有所伏藏于下;才有大小,人君则随其才而用之,不使有所遗漏于外。则凡朝廷之上见于施行者无非嘉善之言,列于庶位者无非贤俊之士,天下其有不安也哉?苟或不然,所闻者皆卑冗顺旨之言,言之善者以为不善,不善者反以为善;所用者皆庸下谄谀之人,人之贤者以为不贤,不贤者反以为贤。如是则善言不闻,贤才远遁,欲事之理、民之安,难矣。是以古之圣帝明王必广开言路,包容以纳之,大辟贤门,多方以来之,虽以帝舜之为君、大禹之为臣,犹必以此为君臣克艰之效,后世君臣可不以之为法则乎!

德惟善政,政在养民。

朱熹曰:“德非徒善而已,惟当有以善其政。政非徒法而已,在乎有以养其民。下文六府(水、火、金、木、土、谷)、三事(正德、利用、厚生),即养民之政也。”

臣按:朝廷之上,人君修德以善其政,不过为养民而已。诚以民之为民也,有血气之躯不可以无所养,有心知之性不可以无所养,有血属之亲不可以无所养,有衣食之资不可以无所养,有用度之费不可以无所养,一失其养则无以为生矣。是以自古圣帝明王知天为民以立君也,必奉天以养民,凡其所以修德以为政,立政以为治,孜孜焉一以养民为务。诚以一物不修则民失一物之用,一物失其用则民所以养生之具缺其一矣。是故修水之政以疏凿,修火之政以钻灼,修金木之政以锻铸、刻削,修土谷之政以耕垦、播种,使民于日用之间得以为生养之具。然犹未也,又必设学校、明伦理以正其德,作什器、通货财以利其用,足衣食、备盖藏以厚其生,何者而非养民之政乎?吁,自古帝王莫不以养民为先务,秦汉以来世主但知厉民以养己,而不知立政以养民,此其所以治不古若也欤。

《洪范》(箕子所陈以告武王者):次三(此《洪范》九畴之次三畴)曰农用八政。

三,八政:一曰食(务农重谷之政),二曰货(阜通货财之政),三曰祀(报本反始之政),四曰司空(掌度土居民之政),五曰司徒(掌敬敷五教之政),六曰司寇(掌立法惩奸之政),七曰宾(怀柔宾客之政),八曰师(除残禁暴之政)。

蔡沈曰:“八政曰农所以厚生也。”

史渐曰:“政莫大于是。舜总之九官,周分之六卿,箕子裂而为八,名虽异实无殊也。”

臣按:《洪范》九畴,次三曰农用八政。其目凡八,所谓食、所谓货谓之农可也,而祀以行礼、宾以待客、师以用兵,与夫三官所掌之事皆谓之农何哉?盖天之立君凡以为民而已,而民之中农以业稼穑,乃人所以生生之本,尤为重焉。故凡朝廷之上政之所行,建官以莅事,行礼以报本,怀柔以通远人,兴师以禁暴乱,何者而非为民使之得以安其居、尽其力、足其食而厚其所以生哉?是则上天所以立君而俾之立政之本意,而为治者不可不知者也。后世朝廷之所施行,宫闱之事则有之,国都之事则有之,官府之事则有之,边鄙之事则有之,而颛颛及于农民之事者盖鲜矣。间虽有之而不知其本意之出于为农,泛然而施之,漫然而处之,往往反因之以戕民生、废农业,是皆昧于《洪范》农用八政之本旨也。

《周礼》:惟王建国(周王建立国都),辨方(辨别四方)正位(正祖社、朝市之位),体国(营国家如身有体)经野(画郊野如织有纬),设官(如冢宰、司徒之类)分职(如掌治掌教之类),以为民极(以为斯民至极之标准)。

叶时曰:“圣人以中道立标准于天下,而使天下之人取中焉。武王访洪范于箕子,以叙彝伦而五以皇极居中,古今未有舍皇极而能立国者。今以《周礼》考之,土圭测景以求地中,建国也;面朝后市,左祖、右社,辨方也;朝分内外,位别东西,正位也;公五百里至男百里,体国也;九夫为井至四县为都,经野也;一曰天官至六曰冬官,设官也;一曰治职至六曰事职,分职也,而周公则总之以为民极焉。极也者,‘不识不知,顺帝之则’,如尧之立民是也;‘是彝是训,于帝其训’,如周之敷言是也。今周公所以为民立极者,惟在王畿、方位、国野、官职之中,盖王畿立而后根本定,方位设而后等级明,国野分而后疆理正,官职举而后纲目张。民极之立,孰有大于此者?故周公不惟于天官言之,而五官各引之以冠其篇首,丁宁训告若是谆复,则是三百六十余官事事物物皆有极,何往而非斯民之标准欤?盖极之所在,所以习民于尊卑等级之中而导民于礼乐教化之内,销其亡等冒上之念而敛其安分知足之心,斯民入则会其有极,出则归其有极,经制乌乎而不定,风俗乌乎而不淳?”

太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

吴澂曰:“治典者,理之使不易其常,然治必先官府而推以纪万民,则错综不遗于经为详。教典者,导之使不拂其常,然教必先官府而推以扰万民,则驯习不违于安为详。礼典者,交好常有以相亲,统百官而推以谐万民,则相信不乖而和。政典者,分守常有以相制,正百官而推以均万民,则至公无私而平。刑典者,辞命常有以相戒,儆百官而推以纠万民,则纤悉不差而诘矣。事典者,财利常有以相资,任百官而推以生万民,则惠养不穷而富矣。”

臣按:上天立君,使之统邦国、建官府以安民庶,所以纲维于上而颁布于下者有六典焉,治也、教也、礼也、政也、刑也、事也。分之虽有六名,合之则归一治,故曰“太宰掌建六典以佐王治邦国”。吁,散之有统,操之有要,朝廷之政无不举矣。

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扰邦国。乃立春官宗伯,使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

乃立夏官司马,使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

乃立冬官司空,使帅其属而掌邦事以佐王富邦国(冬官亡,以元吴澂说补之)。

郑玄曰:“六官司徒、司马、司空皆云司,以其各能一官,不兼群职。太宰不言司者,以其总御众官,不主一官之事。宗伯亦不言司者,以其祭祀鬼神,鬼神非人所主故也。”

臣按:此即周官六卿所分之职也。唐虞之世有九官,至周始分职为六卿。周公作《周礼》,以此为太宰建邦之六典,至成王训迪百官,又复申明焉。盖天下之事统于朝廷,朝廷之政统于六典,所谓治、所谓教与夫礼、政、刑、工,天下事尽于此矣。洪惟我太祖高皇帝,革前代中书省而设六部,罢丞相而设尚书、侍郎以分掌朝廷之政,盖得周公之心于千载之上,举明王之典于三代之前,可谓卓冠百王而足以垂法于万世矣。臣故举此以为总论朝廷之政,盖以遵圣祖之制,以见今日朝廷为政之大要,其纲领在此也。伏愿皇上重六部之职,简卿佐之任,以为朝廷出政之本。其未用也慎于选择,不胜任也亟罢之,其既任也专于委注,能举职也久任之,则治古之治不难复矣。臣不胜惓惓。

《礼记》: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又曰: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臣按:礼乐者刑政之本,刑政者礼乐之辅,古之帝王所以同民心、出治道,使天下如一家、中国如一人者,不过举此四者措之而已,是则所谓修道之教,王者之道,治天下之大经、大法者也。夫有大中之制以节民之心志,有至和之节以和民之声音,行此礼乐之道则有法制、禁令,防此礼乐之失则有刑罚、宪度。始也治道由此而出,终也王道因此而备。礼也,乐也,政与刑也,其用在天下,其本在朝廷,后之有天下国家者其尚端出治之本、备王道之制,而又为维持防范之具,使之四达于当时,通行于天下,其为治也孰加焉?

《论语》:子曰:“道(犹引导,谓先之也)之以政(谓法制、禁令),齐(所以一之也)之以刑,民免而无耻(谓苟免刑罚,无所羞愧)。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谓制度、品节),有耻且格(格,致也,谓民耻于不善而又有以至于善)。”

朱熹曰:“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此其相为终始,虽不可以偏废,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德礼之效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谓政刑),又当深探其本(谓德礼)也。”

臣按:德礼政刑四者,凡经书所论为治之道皆不外乎此。孔子分政刑德礼以为二,而言其效有浅深;朱熹则合德礼政刑为一,而言其事相为终始,要之,圣贤之言互相发也。夫人君为治固在修德以为化民之本,然人非一人、地非一地,人所禀有偏全,地所至有远近。既化以德而有不一者,须必有礼以一之,然后吾之德化可行焉;苟导之而不从、化之而不齐,非有法制、禁令又不可也。法制以示之于前,禁令以约之于后,彼犹悖礼而梗化,则刑罚之加乌可少哉!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有政刑而无德礼,是谓徒法;有德礼而无政刑,是谓徒善。为政之道于斯四者,诚不可以缺一者也。孔子论治之言散见于经籍者多矣,总论为治之要皆莫出于斯。

宋朱熹告其君曰:“四海之利病系斯民之休戚,斯民之休戚系守令(今之知府、知州、知县)之贤否,然而监司者(今之布政、按察司官)守令之纲也,朝廷者监司之本也,欲斯民之皆得其所本原之地亦在乎朝廷而已。人君欲监司之皆得其人,事之利病所以为民之休戚者皆得上闻,惟以正朝廷为先务,而正朝廷之具岂有大于用贤才也,然其才之所长者不同,则任之所宜者亦异。愿陛下于其大者使之赞元经体以亮天工,于其细者使之居官任职以熙庶绩,能外事者使任典戎干方之责,明治体者使备拾遗补过之官,又使之各举所知布之列位,以共图天下之事。使疏而贤者虽远不遗,亲而否者虽迩必弃,毋主先入以致偏听独任之讥,毋笃私恩以犯示人不广之戒,进退取舍惟公论之所在是稽,则朝廷正而内外远近莫敢不一于正矣。监司得其人而后列郡之得失可得而知,郡守得其人而后属县之治否可得而察,重其任以责其成,举其善而惩其恶,夫如是,则事之所谓利、民之所谓休将无所不举,事之所谓病、民之所谓戚将无所不除。”

臣按:朱熹此言虽为当时时君而发,然其所谓欲斯民之得所本原之地在乎朝廷,而以用贤才为正朝廷之具,必使内外大小之职进退取舍惟公论之所在是稽,则朝廷正而内外远近莫敢不一于正,其言详悉周备。其间所谓稽公论一语尤为切要,伏愿圣明留意。

以上总论朝廷之政。臣闻宋儒朱熹有言,天子至尊无上,其居处则内有六寝、六宫,外有三朝、五门,其嫔御、侍卫、饮食、衣服、货贿之官皆领于冢宰,其冕弁、车旗、宗祝、巫史、卜筮、瞽侑之官皆领于宗伯,有师以道之教训,有傅以傅其德义,有保以保其身体,有师氏以美诏之,有保氏以谏其恶,前有疑后有丞,左有辅右有弼,其侍御、仆从罔非正人,以旦夕承弼厥辟,出入起居罔有不钦,发号施令罔有不臧,在舆有旅贲之规(旅贲,勇士,掌执戈盾夹车而趋),位宁有官师之典(门屏之间谓之宁),倚几有训诵之谏(工师所诵之词书之于几也),居寝有暬御之规({执曰},近也),临事有瞽史之道,宴居有工师之诵,史为书(太史君举则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旅,陈也),百工献艺(献其技艺以喻政事),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御瞽几声之上下(几,察也,谓察乐声),不幸而至于有过,则又有争臣七人面折廷争以正救之。盖所以养之之备至于如此,是以恭己南面,中心无为以守至正,而貌之恭足以作肃,言之从足以作乂,视之明足以作哲,听之聪足以作谋,思之睿足以作圣,然后能以八柄驭群臣(一曰爵,二曰禄,三曰予,四曰置,五曰生,六曰夺,七曰废,八曰诛),以八统驭万民(一曰亲亲,二曰敬故,三曰进贤,四曰使能,五曰保庸,六曰尊贵,七曰达吏,八曰礼宾),而赏无不庆、刑无不威、远无不至、迩无不服。传说所谓奉若天道,建邦设都,树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师长,不惟逸豫,惟以乱民;武王所谓亶聪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所谓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箕子所谓皇建其有极,敛时五福,用敷锡厥庶民,惟时厥庶民于汝极,锡汝保极;董子所谓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者,正谓此也。熹之兹言,所以论人君为治之道无复余蕴,凡夫愚臣所辑“正朝廷”六条之事皆备其中,谨备载于篇以献。伏惟圣明留神观省,先正朝廷以为治平之根本,然后推类以尽其余,臣不胜大愿。

▲正纲纪之常

《礼记》曰:圣人作为父子、君臣,以为纪纲。纪纲既正,天下大定。

汉匡衡曰:“‘窈窕淑女,君子好仇’,此纪纲之首、王教之端也。”

《白虎通》曰:三纲,君臣、父子、夫妇也。六纪,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纲张也,纪理也,大纲小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详见前编)。

臣按:纲纪二字并言始见于《五子之歌》,再见于《诗棫朴》《假乐》之篇。大约以网罟为喻,纲谓网之大绳,纪谓网中丝缕之目,张其大者是之谓纲,理其小者是之谓纪,譬则朝廷之行事,举其大者则小者自随,贵乎能振肃之而已,不然则有废而不举之处,一切颓堕而不可为矣,是则纪纲之喻也。然所谓纲纪者盖亦多端,而在人伦者尤为重焉。是故人君为治,欲正天下之纪纲先正一家之纪纲,家之纪纲伦理是也,伦理既正则天下之事如挈纲然,一纲既张而万目之井然者各得其理矣。臣于“正朝廷”下举家之伦理以为纪纲之首者,原其本也。

《书五子之歌》(太康逸游失其国,其弟五人述大禹之戒以作歌)其三曰:惟彼陶唐(帝尧也),有此冀方(尧所都),今失厥道,乱其纪纲,乃底灭亡。

蔡沈曰:“尧、舜、禹相授一道以有天下,今太康失其道而紊乱其纪纲,以致灭亡也。”

臣按:道者,天下古今所共由之理,大中至正之极。尧传之舜,舜传之禹,禹传之启,以诒厥子孙者也。太康以逸豫灭厥德,则失其祖父所传之道,所传之道既失,则凡其政令之所行大之为纲、小之为纪者咸紊乱矣,纪纲既乱则上无道揆、下无法守,其底于灭亡也。宜哉,先儒有言,道者君天下之本,纪纲者维持天下之具。臣窃以为,所以立道而维持其纪纲者,修德又其本也。人君诚能修德以立道,立道以正天下之纪纲,则可以保祖宗之基业,诒子孙之远谋矣。

《诗大雅棫朴》之篇曰:勉勉我王,纲纪四方。

朱熹曰:“凡网罟张之为纲,理之为纪,言文王之德有以振作纲纪,天下之人而人归之。”又曰:“‘勉勉我王,纲纪四方’,都在他线索内,牵着便动。”

臣按:此诗乃周人咏歌文王能振作人才之意。上文有曰“周王寿考,遐不作人”,先儒谓纲纪即作人之意也。商之末世士气卑弱甚矣,文王以寿考之年鼓舞振动之于上,使之奋发踊跃之于下,于是四方之人彬彬济济,咸在乎文王变化鼓舞之中,有如举网之纲众目自随之而振动,是则所谓勉勉不已之我王,有以为四方人才之纲纪也。是以卑弱之气变而盛大,颓靡之势起而植立,贤才于是乎奋庸,政事于是乎修举。由是以观,可见人君为治之道在立纪纲,立纪纲在作人才,人才作于国中则纲纪张于四外,此人君为治所以贵乎勉勉不已也。

《假乐》之诗曰:威仪抑抑(密也),德音秩秩(有常也)。无怨无恶,率由群匹(类也,谓尽用众贤)。受福无疆(成王在上,受福无已),四方之纲(总持四方之大纲)。之纲(谓大纲)之纪(谓小纪),燕(安也)及朋友(朋友者,合百辟、卿士言之也)。百辟卿士(内之百辟,外之卿士),媚于天子(皆尽媚爱天子之心)。不解于位(不敢懈怠于职位),民之攸暨(暨,息也)。

朱熹曰:“言有威仪声誉之美,又能无私怨恶以任众贤,是以能受无疆之福,为四方之纲。又言人君能纲纪四方,而臣下赖之以安,则百辟、卿士媚而爱之,维欲不解于位以为民所安息也。”

又曰:“四方之纲即继之曰之纲之纪,盖张之为纲、理之为纪,下面百辟、卿士至于庶民皆赖君以为纲。所谓不解于位者,盖欲纲常张而不弛也。”

黄<禾熏>曰:“上四句即所以为纲之道也。是故元气不存,虽盛且壮不足为一身之福;纲纪不立,虽强且富不足为人君之福。诗人以无疆之福祝其子孙而继之曰四方之纲,又继之曰之纲之纪,其意不亦渊乎。”

臣按:先儒谓君燕其臣、臣媚其君,此上下交而为泰之时也。所以然者,其道本诸身、征诸庶民,永终誉于天下而无厌无斁,所持循者率皆匹类之所同然,是以德备诸己而福集厥躬,标准立于上,法则示乎下,而有以为四方之纲,而东西南北之人莫不于是总摄维系之,而皆归附趣向之不容涣散矣。然不徒其大者有以为大事之纲,而其小者亦有以为小事之纪,张之理之,无或缓弛,无或涣散,皆足以垂宪而作则焉。纲纪既立,自然德泽礼节,有以延及夫群匹庶类,凡夫心志同而意气合者皆赖之以得其安矣。既赖之以得其安,则所安者心孚而意契,感恩而思报,咸知所以媚爱于上,上下之情绸缪如一,有如《易》所谓上下交而志同者,岂非地天交泰之时乎。夫既泰矣,然又何忧之有哉?忧乎怠荒而已。此所以终于“不解于位,民之攸暨”也。盖不解于位则其纲常张而不弛,非特百辟、卿士赖以为安,群黎百姓亦得以休息而福之,在君身者且将永永有无疆之休矣。由是观之,德之在身为威仪,发于外为声誉,德乎德乎,其立纪纲之根本,而所谓不解者又其保纪纲之节度乎。

唐韩愈曰:“善医者不视人之瘠肥,察其脉之病否而已矣;善计天下者不视天下之安危,察其纪纲之理乱而已矣。天下者人也,安危者肥瘠也,纪纲者脉也,脉不病虽瘠不害,脉病而肥者死矣。通于此说者,其知所以为天下乎!夏、殷、周之衰也,诸侯作而战伐日行矣,传数十王而天下不倾者,纪纲存焉耳。秦之王天下也,无分势于诸侯,聚兵而焚之,传二世而天下倾者,纪纲亡焉耳。是故四肢虽无故不足恃也,脉而已矣;四海虽无事不足矜也,纪纲而已矣。”

宋儒朱熹告其君曰:“四海之广,兆民至众,人各有意欲行其私,而善为治者乃能总摄而整齐之,使之各循其理而莫敢不如吾志之所欲者,则以先有纲纪以持之于上也。何谓纲纪?辨贤否以定上下之分,核功罪以公赏罚之施也。然纲纪之所以振,则以宰执秉持而不敢失、台谏补察而无所私,人主又以其大公至正之心恭己于上而照临之,是以贤者必上、不肖者必下,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刑,而万事之统无所阙也。纪纲既正,则天下之人各自矜奋,更相劝勉以去恶而从善,盖不待黜陟、赏罚一一加于其身而礼义之风、廉耻之俗已丕变矣。惟至公之道不行于上,是以宰执、台谏有不得人,黜陟、刑赏多出私意,而天下之俗遂至于靡然,不知名节行检之可贵,而惟阿谀软熟、奔竞交结之为务,一有端言正色于其间,则群讥众排必使无所容于斯世而后已。苟非断自圣志、洒濯其心而有以大警敕之,使小大之臣各举其职以明黜陟、以信刑赏,则何以振已颓之纲纪哉?”

又曰:“人君为治之本在乎正心术以立纪纲。所谓纲者犹网之有纲也,所谓纪者犹丝之有纪也(朱子此解纪字与《诗集传》诚不同),网无纲则不能以自张,丝无纪则不能以自理。故一家则有一家之纲纪,一国则有一国之纲纪,若乃乡总于县,县总于州,州总于诸路,诸路总于台省,台省总于宰相,而宰相兼统众职,以与天子相可否而出政令,此则天下之纲纪也。然而纲纪不能以自立,必人主之心术公平正大,无偏党反侧之私,然后纲纪有所系而立;君心不能以自正,必亲贤臣、远小人,讲明义理之归,闭塞私邪之路,然后乃可得而正也。”

又曰:“一二近习之臣,上则蛊惑陛下之心志,使其不信先王之大道而悦于功利之卑说,不乐庄士之谠言而安于私甗之鄙态;下则招集士大夫之嗜利无耻者,文武汇分各入其门,所喜则阴为引援、擢寘清显,所恶则密行訾毁、公肆挤排。交通货赂,所盗者皆陛下之财;命卿置将,所窃者皆陛下之柄。宰相、师保、宾友、谏诤之臣或反出入其门墙、承望其风旨,势成威立,中外靡然向之,使陛下之号令、黜陟不复出于朝廷而出于此一二人之门,名为陛下之独断,而实此一二人者阴执其柄,盖其所坏非独坏陛下之纪纲而已,乃并与陛下所以立纲纪者而坏之焉。”

臣按:自古儒臣论为治之纲纪,莫切于唐韩愈、宋朱熹,而熹之所以告其君者尤为切至焉。伏望明主留神省察,奋发刚断,一正宸心,斥远奸邪,建立纲纪以幸四海困穷之民,如熹之所以望其君者,臣尤不胜大愿。

以上正纲纪之常

▲定名分之等

《易履》大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程颐曰:“天在上、泽在下,天下之正理也,人之所履当如是。君子观《履》之象以辩别上下之分,以定其民志,夫上下之分明然后民志有定,民志定然后可以言治,民志不定天下不可得而治也。古之时公、卿、大夫而下,位各称其德,终身居之得其分也。位未称德则君举而进之士,修其学,学至而君求之,皆非有预于己也。农、工、商、贾勤其事而所享有限,故皆有定志而天下之心可一。后世自庶士至于公卿日志于尊荣,农工商贾日志于富侈,亿兆之心交骛于利,天下纷然,如之何其可一也?欲其不乱难矣,此由上下无定志也。君子观《履》之象而分辩上下,使各当其分以定民之心志也。”

《书说命》曰:明王奉若天道,建邦(建诸侯之邦于外)设都(设天子之都于内),树后王(天子)君公(诸侯),承以大夫师长。

臣按:名分之等乃天下自然之理,高卑有不易之位,上下有一定之分,皆非人力私意之所为者也。观《易》之辩上下、定民志法乎上天下泽自然之象,《书》之树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师长由于明王奉顺上天之道,是则尊之临卑、下之奉上,一惟法天地自然之数、顺天道自然之常而已。彼负其强乃欲以卑而逆尊,恃其贵乃欲以上而陵下,皆逆天道而不知上天下泽之理者也。

《礼记大传》曰:名著而男女有别。又曰: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

臣按:所谓名者非止于位分之谓,凡有所称呼者皆名也;所谓分者非止于等级之谓,凡有所分别者皆分也。是以不但朝廷之上、位署之间有之,则凡一家之内、亲属之中皆有所谓名与分焉。名分之在人家者尤严于男女之际,妇人尊卑大小本无定位,随其夫以为尊卑大小,其名分显著灼然知其为尊为卑、为昭为穆,以之定昏姻、别内外而淫乱贼逆之祸不作矣。此名所以为人治之大,而不可不慎者也。

《论语》:子路(孔子弟子,姓仲,名由)曰:“卫君(卫国之君,名辄)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谢良佐曰:“正名虽为卫君而言,然为政之道皆当以此为先。”

臣按:卫辄不父其父而祢其祖,父子之名实紊矣,故孔子为政必以正名为先焉。然凡事皆有名,非特父子为然也。盖有实斯有名,名者实之宾也,名既不正,则凡见于言论之际、称谓之间皆有所疑惑窒碍,非徒不可行,且不可言,播告之修必有所回护,条教之布必有所妨碍,彼或执词以致诘我,将无辞以质对,此言不顺所以事不成,事不成而礼乐不兴、刑罚不中,而流弊至于民无所措其手足也。然则正名之道奈何?曰务其实而已矣。必有此实然后予之以此名,既有此名必当副以此实,如此则称谓之间端然其正,言论之际怡然其顺矣。名正言顺,尚何事之不可为,何政之不可成哉?

《左传》:桓公十年,虢叔(周襄王卿士)谮其大夫詹父于王,詹父有辞(詹父有自直之辞诉于王),以王师伐虢。

吕祖谦曰:“屈天下之理以信天下之分,非善持名分者也。虢叔谮其大夫詹父于桓王,詹父有辞,王为之伐虢而出虢公。数传而至于襄王,晋文公以元咺执卫侯而请杀之,襄王曰:‘君臣无狱。今元咺虽直,不可听也。’襄王之意岂非矫桓王之失乎?所谓君臣无狱者,固可以为万世训,至若‘元咺虽直’之一语,犹未免世俗之见也。苟如襄王之说,是元咺之理未尝不直,所以不可听者,恐乱君臣之分耳。有所谓理,又有所谓分,是理与分判然二物也。君子言分必及理,言理必及分,理与分得则俱得、失则俱失。臣之诉君者先有诉君之曲,不必问其所诉之辞也。当詹父、元咺未诉君之时其理固直,既启诉君之口则己陷于滔天之恶矣。君臣之际本非较曲直之地,后之为治者非合分与理为治,亦安能洗犯上之习而还于古哉?”

臣按:吕氏谓君子言分必及理,言理必及分,得则俱得、失则俱失,君臣上下夫岂较是非争曲直之所在哉?此非特名分所拘,而理固当如是也。

庄公十八年,虢公、晋侯朝王(周惠王新即位,虢公与晋献公来朝),王飨醴(飨以醴酒),命之宥(以币物宥之),皆赐玉五瑴(双玉为瑴)、马三匹,非礼也。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不以礼假人(晋侯与虢公同赐,是以礼假人也)。

吕祖谦曰:“为天守名分者君也,周惠王误视为己物轻以假人,当虢公、晋侯之来朝,等其玉、马之数不为之隆杀。殊不知天秩有礼,多多寡寡不可乱也,人心无厌,侯而可假公之礼,则公亦思假王之礼,王既假晋侯以公礼矣,后数十年而晋文有请隧之举,果欲假王之礼。非惠王启其僭心,晋文遽敢尔邪?圣人欲上全天子之尊,必先下谨士、庶人之分,守其下所以卫其上也。”

臣按:吕氏谓欲上全天子之尊,必先下谨士、庶人之分,守其下所以卫其上也。斯言也真诚谨始审几之要,居人上者在所当知。

成公二年,卫新筑人仲叔于奚(新筑,地名,仲叔守其地)救孙桓子(名良夫),桓子是以免。既,卫人赏之以邑,辞(不受)。请曲县(曲县,轩县也,诸侯之乐)、繁缨(诸侯马饰)以朝,许之。仲尼闻之曰:“惜也不如多与之邑,惟器与名(车服之器、爵号之名)不可以假人(轻假借于人),君之所司也(此器与名乃人君之所司主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礼,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若以假人(若以器名假借于人),与人政也(是以国家之政与人也),政亡则国家从之,弗可止也已。”

臣按:人君之所以为君、所以砺天下之人而使之与我共国家之政而治天下之民者,爵号之名、车服之器而已,非有功者不可与,非有德者不可与,非有劳者不可与,非有才者不可与。为人君者谨司其出纳之权,不轻以假借于人焉,必有功德才能者然后与之,与之名与器即与之以政也,使人闻吾爵号之名即知所敬服,见吾车服之器即知所尊让,如是则吾之政令行矣。苟有财者可以财,求有势者可以势,得有亲昵夤缘者皆可以幸而致之,则名与器不足贵矣。名与器不足贵,得者不以为荣,见者不知其为尊,则人君失其所司之柄矣。失其所司之柄则亡其为政之体,亡其为政之体则失其为君之道,国家将何所恃以自立哉?

《通鉴》: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

司马光曰:“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夫以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受制于一人,虽有绝伦之力、高世之智,莫不奔走而服役者,岂非以礼为之纲纪哉?故天子统三公,三公率诸侯,诸侯制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贵以临贱,贱以承贵,而君臣之分犹天地之不可易,然后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然礼非名不著,非器不行,名以命之,器以别之,然后上下粲然有伦,名器既亡则礼安得独在哉?故繁缨,小物也,而孔子惜之;正名,细务也,而孔子先之。盖事未有不始于微而成于著,圣人之虑远,故能谨其微而治之;众人之识近,故必待其著而后救之。治其微则用力寡而功多,救其著则竭力而不能及也。呜呼,周道之衰,纲纪散坏,礼之大体十丧七八,然犹历数百年宗主天下,徒以名分尚存故也。今晋大夫暴蔑其君、亲分其地,天子既不能讨,又宠秩之使得列于诸侯,是区区之名分复不能守而并弃之也,先王之礼于斯尽矣。”

臣按:司马氏编历代史而托始于周威烈王始命三晋为诸侯,故为此名分之论而统其宗于礼,其示后世人主以谨微之意至矣。

唐肃宗时,平卢节度使王玄志卒,上遣中使往抚慰将士,就察军中所欲立者授以旌节。李怀玉杀玄志之子,推侯希逸为军使,朝廷因以希逸为节度副使,节度使由军士废立自此始。

司马光曰:“民生有欲,无主乃乱,故圣人制礼以治之,所以辩上下、定民志也。凡人君所以能有其臣民者,八柄存乎己也,苟或舍之,则彼此势均,何以使其下哉?肃宗遭唐中衰,幸而复国,宜正上下之礼以纲纪四方,而偷取一时之安,不思永久之患,委一介之使徇行伍之情,无问贤愚,惟其所欲,积习为常,谓之姑息,乃至偏裨杀逐主帅亦不治罪,因而授之。然则爵赏废置、杀生与夺皆不出于上而出于下,乱之生也庸有极乎?古者治军必本于礼,今唐蔑之,使士卒得以陵偏裨,偏裨得以陵将帅,则将帅陵天子自然之势也。”

臣按:名分生于上下之际,名分一定则下之于上有顺而无逆、有令而无违,上得以率于下,下不得以犯乎上,一有犯焉则刑戮加之矣。犯且不可,况敢废立之哉?此人君为治所以必谨于礼以正名分,而防其陵替之渐也。

以上定名分之等

卷三

▲公賞罰之施

《皋陶謨》: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五服,五等之服。章,顯也)。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五刑,五等之人)。政事懋(勉也)哉懋哉。

蔡沈曰:“天命有德之人則五等之服以彰顯之,天討有罪之人則五等之刑以懲戒之,蓋爵賞、刑罰乃人君之政事,君主之臣用之當勉勉而不可怠者也。”

臣按:先儒謂人受天地之中以生,能者養之以福,不能者敗以取禍。故全是衷者為德,是不失天之所賦也,故天命之,君必體福善之天,製五等之服以彰其德;戾是衷者為罪,是失天之所賦也,故天討之,君必體禍淫之天,用五等之刑以威其罪。爵賞、刑罰乃政事之大者,當勉勉而不可怠也。由是以觀,則知人君之爵賞、刑罰皆承天以從事,非我有之得私也。後世人主不知出此,往往以己心之喜怒、私意之好惡輒加賞罰於人,則失天命、天討之旨矣。

《詩商頌殷武》篇曰:天命降監(視也),下民有嚴(威也)。不僭(僭賞之差也)不濫(刑之過也),不敢怠遑(暇也)。命於下國,封(大也)建厥福。

朱熹曰:“天命降監不在乎他,皆在民之視聽,則下民亦有嚴矣。惟賞不僭、刑不濫而不敢怠遑,則天命之以天下而大建其福,此高宗所以受命而中興也。”

臣按:先儒謂此章言商高宗所以致中興之道,曰天雖高而實下其監視,甚可畏也;民雖卑而天實以為視聽,其威嚴不可忽也。惟高宗上畏天、下敬民,而見於刑賞者未嚐有僭濫之失,存於中心者不敢有怠遑之意,故天命之以天下而大建其福。由是觀之,則人君之刑賞非一己之刑賞,乃上天之刑賞;非上天之刑賞,乃民心之刑賞也。是故賞一人也必眾心之所同喜,刑一人也必眾心之所同怒,民心之所同即天意之所在也。如或不然,拂民心而逆天意,如紂之任惡來、飛廉,殺王子比幹,則天命去之矣,尚何福之有哉?

《周禮天官》:太宰以八則(法也)治都(王子弟食邑)鄙(公卿食邑),其七曰刑(刑以懲惡)賞(賞以勸善)以馭其威(明其刑賞以示勸懲)。

劉彝曰:“刑以誅惡,賞以勸善,其威柄皆出於朝廷。”

以八柄(所秉節以起事者)詔(告也)王馭(凡言馭者驅而納之於善)群臣,一曰爵(謂內則公、卿、大夫、士,外則公、侯、伯、子、男),以馭其貴(有爵則貴);二曰祿(祿仕者之俸),以馭其富;三曰予(予之以財),以馭其幸(出於恩賜);四曰置(置之於位),以馭其行(謂有賢行);五曰生(生猶養也),以馭其福(福及子孫);六曰奪(臣有罪而奪之),以馭其貧(奪其所有);七曰廢(放之於遠),以馭其罪;八曰誅(謂以言責讓之),以馭其過(謂有過失)。

林椅曰:“必言詔王者,賞罰、誅廢非臣下所得專也。蓋八柄之重,所以定群臣之邪正,一予奪之間又將以服天下之心而定夫君子、小人消長之勢也,此非人君曉然自有見於中,則馭臣之柄吾未見其可。”又曰:“爵祿者,厲世磨鈍之具也。古人製爵必以德,製祿必以功,所以抑夫人僥求幸得之心而作其進德興功之誌,固不容以濫受也。今八柄爵祿之外又有予以馭其幸,豈人主或得以行其私恩而啟人之幸心耶?大抵有所謂當然之報,有所謂特厚之恩。當然之報人以為宜得,而或視以為常而無激昂自奮之意,故於人之有超異者施之以特厚之恩,所以鼓舞之使之奔走於事功也,此則八柄予以馭幸之深意。”

歲終,則令百官府(遍敕百官之府)各正其治(各使之自正其治),受其會(受其一歲功德之事),聽其政事(聽其所致以告之政事)而詔王廢置(告於王而廢之置之)。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

臣按:人君為治之大柄曰慶賞刑罰而已,《周禮》大宰以八則治都鄙,既有曰刑賞以馭其威矣,而又有八柄詔王以馭群臣,內史所掌之法以詔治者亦同焉。所謂爵、賞、予、置、生五者賞之類也,奪、誅、廢三者罰之類也,是八者之柄皆掌之天官。天官者象天所立也,天有春生、秋殺然後以成天之道,君有慶賞、刑罰然後以成君之道。人君持其柄於上以馭乎下,大臣計其治於下以輔乎上,則綱紀立而主威不至於下移,誅賞行而人心不敢以懈怠,人君君國馭眾之大權誠莫有先於此者矣。

《禮記》:爵人於朝,與士共之;刑人於市,與眾棄之。

臣按:爵人於朝所以勸君子,士之所共樂也,故於朝,朝者君子之所會也;刑人於市所以懲小人,眾之所共惡也,故於市,市者眾人之所聚也。以此見人君之刑賞非一人喜怒之私,乃眾人好惡之公焉。後世人主往往賜人爵位乃自內降而出,不欲其公庭顯謝;人臣有罪或至加以鴆毒,惟恐外聞,此皆非天命、天討之至公也。

《春秋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蔡聲子曰:“善為國者賞不僭而刑不濫,賞僭則懼及淫人,刑濫則懼及善人。若不幸而過,寧僭無濫,與其失善,寧其利淫,無善人則國從之。”

臣按:刑賞貴乎得中,固不可以僭濫也。所謂“寧僭無濫”,與《書》所謂“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之意同。昭公五年:周人有言曰:“為政者不賞私勞,不罰私怨。”

臣按:此言人君賞罰當合天下之公論,不可徇一己之私心。

孟子曰:“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聽;諸大夫皆曰不可,勿聽;國人皆曰不可,然後察之,見不可焉然後去之。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

朱熹曰:“左右近臣其言固未可信,諸大夫之言宜可信矣,然猶恐其蔽於私也,至於國人則其論公矣,然猶必察之者,蓋人有同俗而為眾所悅者,亦有特立而為俗所憎者,故必自察之而親見其賢否之實,然後從而用舍之,則於賢者知之深、任之重而不才者不得以幸進矣。然非獨以此進退人才,至於用刑亦以此道,蓋所謂天命、天討,皆非人君之所得私也。”

臣按:人君用舍人才而加以賞罰,固不可不參之於眾,既參於眾,尤不可不察之於獨也。參之於眾也詳而察之於獨也審,則用舍刑賞皆得其當矣。而或不然,聽一人之言遽以為賢否而用舍之,甚而加刑賞焉,不複參詳致察,此朱熹所謂名曰獨斷而主威不免於下移也歟。

《通鑒》:齊威王召即墨大夫語之曰:“自子之居即墨也,毀言日至,然吾使人視即墨,田野辟,人民給,官無留事,東方以寧,是子不事吾左右以求助也。”封之萬家。召阿大夫語之曰:“自子之守阿,譽言日至,吾使人視阿,田野不辟,人民貪餒,趙攻鄄子不救,衛取薛陵子不知,是子厚幣事吾左右以求譽也。”是日烹阿大夫及左右嚐譽者,於是群臣聳懼,莫敢飾詐,務盡其情,齊國大治,強於天下。

臣按:齊威王之於阿大夫也,非惟烹之而又及於左右之嚐譽者;其於即墨大夫也,非惟封之而又及於左右之嚐毀者。若威王者,可謂能操賞罰之權而不為左右所惑者矣。後世人主不知出此,往往溺於左右之偏私,輕信其言不複致察,以是為非、以非為是、以賢為不肖、以不肖為賢者多矣,幸而覺悟,又或置而不複詰問,世之小人所以往往得誌而賢人君子恒有擯棄沈鬱之患者,此也,其視威王不亦可愧也哉!

漢高祖以項籍將季布數窘辱之,籍滅,購求布急,滕公言於上以為郎中。布母弟丁公亦為項羽將,逐窘帝彭城西,短兵接,帝急顧曰:“兩賢豈相厄哉。”丁公乃還。至來謁,帝以徇軍中,曰:“丁公為臣不忠,使項王失天下者也。”遂斬之,曰使後人臣無效丁公也。

司馬光曰:“高祖網羅豪傑、招亡納叛亦已多矣,而丁公獨以不忠受戮,何哉?當群雄角逐之際,民無定主,來者受之固其宜也。及貴為天子,海內為臣,苟不明禮義以示人,使為臣者人懷二心以儌大利,則國家其能久安乎?是故斷以大義,使天下曉然皆知為臣不忠者無所自容,而懷私結恩者雖至於活已猶不與也。戮一人而千萬人懼,其慮事豈不深且遠哉!”

臣按:高帝之斬丁公、赦季布、封雍齒,是皆有公天下之意,百世帝王所當法者也。

宣帝厲精為治,信賞必罰,見於詔令者有曰“有功不賞,有罪不誅,雖唐虞猶不能以化天下”。

臣按:唐虞之世舉十六相、去四凶,大功二十為天子,是帝王之所以致雍熙泰和之治,亦不能外刑賞以為治也,誠有如宣帝詔書之所雲者矣。然是詔也乃為膠東相王成勞來不倦,流民自占八百餘口,賜之以關內侯爵而下,抑孰知其所賞者乃偽增戶口者邪?不特此也,趙蓋、韓楊之不得其死,弘恭、石顯之委任非人,所謂厲精為治、信賞必罰,亦虛言爾!

唐太宗嚐謂房玄齡曰:“有功則賞,有罪則刑,誰敢不竭心盡力以修職業。”

臣按:太宗此言可謂得馭臣之道矣。觀其斥封德彝以明天下之義,用魏徵而忘平日之仇,裴寂貨賂公行雖故舊亦行貶斥,蕭瑀劾李靖之過乃錄其功而賞之,刑賞如是,則臣下孰敢不竭心盡力以修職業哉?然以讖言而誅李君羨,以譖言而殺劉洎,以外戚而封長孫無忌,以受賂而賜長孫順德,則又不能盡出於公也,惜哉!

宋朱熹曰:“聖人之心未感於物,其體廣大而虛明,絕無毫發偏倚,所謂天下之大本者也。及其感於物也,則喜怒哀樂之用各隨所感而應之,無一不中節者,所謂天下之達道者也。蓋自本體而言,如鏡之未有所照則虛而已矣,如衡之未有所加則平而已矣;至語其用,則以其至虛而好醜無所遁其形,以其至平而輕重不能違其則,此所以致其中和而天地位、萬物育,雖以天下之大而不外乎吾心、造化之中也。以此而論,則知聖人之於天下,其所以慶賞威刑之具者莫不各有所由,而《舜典》所論‘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與夫製刑明辟之意,皆可得而言矣。雖然,喜而賞者陽也,聖人之所欲也;怒而刑者陰也,聖人之所惡也。是以聖人之心雖曰至虛至平,無所偏倚,而於此二者之間其所以處之亦不能無少不同者,故其言又曰‘罪疑惟輕,功疑惟重’,此則聖人之微意。然其行之也雖曰好賞而不能賞無功之士,雖曰惡刑而不敢縱有罪之人,而功罪之實苟已曉然而無疑,則雖欲輕之重之而不可得,是又未嚐不虛不平,而大本之立、達道之行固自若也。”

臣按:朱熹此言推本之論。

以上論公賞罰之施

▲謹號令之頒

《易後》卦大象曰:天下有風,後(遇也)。後(人君也)以施命誥四方。

程頤曰:“風行天下無所不周,為君後者觀其周遍之象以施其命令周誥四方也。”

臣按:昔人有言風者天之號令,所以鼓舞萬物;命者君之號令,所以鼓舞萬民。風自天而下無物不遇,而君之命令實似之。人君尊居九重,與下民本無相遇之理,惟王言一布則萬民爭先快睹,莫不鼓舞於其下,而君民之心始遇矣。由是觀之,人君命令之頒所以布君之德、感民之心,其機括之大、轉移之妙有如此者,可不謹哉!

《巽》之彖曰:重巽以申命。

程頤曰:“重巽者,上下皆巽也。上順道以出命,下奉命而順從,上下皆順重,《巽》之象也。君子體重巽之義,以申複其命令。申,重複也,丁寧之謂也。”

臣按:《巽》之卦象風也,風之吹物無處不入、無物不鼓動,詔令之入人淪於肌膚、浹於骨髓,亦如風之動物也。人君體《巽》之象,順人心以行事,重複而丁寧之,必須上下皆以為順而不拂逆人心,然後行之,則德之入人也深而澤之及人也厚矣。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程頤曰:“兩風相重,隨風也。隨,相繼之義,君子觀重巽相繼以順之象,而以申命令、行政事,隨與重上下皆順也。上順下而出之,下順上而從之,上下皆順,重巽之義也。命令、政事順理,則合民心而民順從矣。”

臣按:先儒謂巽為風,而風者所以發揚天之號令,風隨風而不逆,此重巽之象也。在上之君子體隨風之巽出而發號施令,凡事必申複詳審,一再命之然後見之行事,則四方風動,順而易入。申命者所以致其戒於行事之先,行事者所以踐其言於申命之後。由是觀之,人君詔令之出不可不詳審於未頒之前,尤不可不踐行於既頒之後。審之於前,不可行者則不言也,踐之於後,既言之矣則不可不行也。後世之詔惟其失於詳審,輕為條款,故既行之後往往杌棿齟齬,有所牽製妨礙而不可行焉。此其詔令所以不見信於臣民,有所頒布人率以虛言視之,國家猝有急切之事因之而失機敗事者多矣。

《渙》:九五,渙汗其大號。

程頤曰:“君臣合德,以剛中正巽順之道治渙,唯在浹洽於人心則順從也。當使號令洽於民心,如人身之汗浹於四體,則信服而從矣。如是,則可以濟天下之渙。”

朱熹曰:“陽剛中正以居尊位,當渙之時能散其號令,則可以濟渙而無咎矣。九五巽體有號令之象,汗謂如汗之出而不反也。”

又曰:“渙汗其大號,號令當教如汗之出千毛百竅中迸散出來,人君之號令當出乎人君之中心,由中而外、由近而遠,雖至幽至遠之處無不被而及之,亦猶人身之汗出乎中而浹於四體也。”

臣按:人君當人心渙散之時而欲收之,非有大號令不可也。故當渙之時,必有號令之頒如身之出汗,無處而不浹洽,然後可以免咎也。觀唐德宗奉天、宋高宗中興二詔可驗矣。

《書多方》:周公曰:“王若曰猷告爾四國多方。”

呂祖謙曰:“先曰‘周公曰’而複曰‘王若曰’何也?明周公傳王命而非周公之命也。遍告四方者何也?殷奄(即淮夷之一種)屢叛,驅扇者廣,今雖平殄,譬諸餘邪遺疾猶或在肺腑間,恐或有時而發也,故渙發大號,曆敘天命之功、前代之事、征誅安集之本末,俾四方鹹與聞之,大破群疑,深絕亂根,蓋本於是。兵寢刑措者四十餘年,其亦訓誥之助歟。”

臣按:後世人臣代傳王言蓋本諸此。國家不幸而有刑討征誅之事,在可否之間、涉形似之疑者,必須明白詳悉頒布天下,使人心曉然知吾意向之所在,因其情而定其罪,隨其罪而加以刑,蓋有不得已焉者。如此則群疑釋而人心服,亂根永絕而國是明著矣。

《周官》:王曰:“嗚呼,凡我有官君子,欽乃攸司,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惟反。以公滅私,民其允懷。”

蔡沈曰:“反者,令出不可行而壅逆之謂,言敬汝所主之職,謹汝所出之令,令出欲其行,不欲其壅逆而不行也。以天下之公理滅一己之私情,則令行而民莫不敬信懷服矣。”

臣按:令之大者固出於君,而百司庶府下其教條於其屬亦令也。故成王既訓迪百官,而又合其尊卑大小而同訓之焉。夫朝廷之政由上而行之於下,由內而行之於外,必假命令以達之,於其未出之前必須謹審詳度,知其必可行而無弊然後出之。既出之後必欲其通行而無礙,不至於壅塞而反逆可也。然其所出之令一惟以公理而滅私情,然後可行而不反,苟或私勝而公微,則將反逆而不可行矣,又何以使民鹹敬信而懷服也哉?

《詩大雅抑》之篇曰:訏(大也)謨(謀也)定命(號令也),遠猶(圖也)辰(時也)告。

朱熹曰:“訏謨,大謀也。大謀,謂不為一身之謀而有天下之慮也。定,審定不改易也。遠謀,謂不為一時之計而為長久之規也。辰告,謂以時播告也。”

臣按:人君欲示訓於四方也,必廣大其謀謨,不為一身而必為天下無終窮之慮;審定其號令,不敢輕易而必為一定不可易之製。於是乎長慮卻顧,深思遠圖,稽其所終所蔽,益之損之,與時宜之,必可為久遠之規,然後以時而播告之焉。如此,則夫號令之頒、圖惟之事永永無弊,施之於一時者可以為法於百世矣。後世世主淺謀輕舉,容易發為號令,可言而不可行者多矣,縱有可行,亦惟可用於一時,不可詒之於久遠。於是朝更夕改,民不知所遵守,是以號令之頒,民視之以為泛常,一旦遇夫倉猝之變,有所補偏救急,而下人不知其所以而往往至於不可救藥。籲,可不謹哉!

《春秋穀梁傳》曰:為天下主者天也,繼天者君也,君之所存者命也。為人臣而侵其君之命而用之,是不臣也;為人君而失其命,是不君也。君不君、臣不臣,此天下所以傾也。

臣按:君代天出命者也,臣代君行命者也。君出命固不可違天之道,臣行命亦不可侵君之事。苟臣侵君之事則君失其命矣,君失其命則不足以繼天而君非君矣,臣侵君命則不知以事君而臣非臣矣。人君繼天以出治,恒必兢兢業業,敬以存心,明以燭理,剛以製欲,則臣下知所凜畏而不敢侵吾之事,而吾所以繼天道而主天下者,其威命不至旁落而下移矣。

《禮記》:王言如絲,其出如綸;王言如綸,其出如綍。

臣按:王者之言,其在中也惟細如絲而已,及其出也乃如宛轉繩之大焉;其初出也僅大如綸而已,及其出而益遠也,乃如引棺之大索焉。所以然者,良以人君居九重之上為萬方之主,一言一話在人君雖若甚微者,及其施之於外,天下之人仰之如日星之明、畏之如雷霆之震,去之愈遠而見之愈大焉,然則人君號令之頒,其可以不謹哉!

漢賈山言於文帝曰:“臣聞山東吏布詔令,民雖老羸癃疾扶杖而往聽之,願少須臾毋死,思見德化之成。”

臣按:司馬遷作《史記》,於《文帝紀》凡詔皆稱“上曰”而他紀則不然,蓋以見文帝之詔皆出於帝之實意也。上以實感,故下以實應,一見其詔書之下,欣欣然相率以聽,意必其真有此實惠,然後為此實言也。後世詔書之下率出於詞臣之視草、有司之議擬,皆按故事而舉之,未必皆出於上心也。是以有其言無其事,有其事無其效,許人以直言不加罪而罪之愈甚,許民以欠負不複征而征之如故。是故上之言不信於民,民之心不孚於上,此德化之成所以有歉於文帝歟。

光武時天下已定,務用安靜,以手跡賜萬國者一劄下行,細書成文,勤約之風行於天下。

唐陸贄從德宗幸奉天,嚐奏曰:“今乘輿播遷,陛下宜痛自引過以感人心。”德宗從之,故行在詔書始下,雖驕將悍卒莫不揮涕激發。及還京師,李抱真來朝,奏曰:“陛下在山南時,山東士卒聞書詔之辭無不感泣,思奮臣節,臣知賊不足平也。”

臣按:感人之易者莫易於言,故人君一言之善,雖於深宮之中、九重之上,四海之遠莫不應之,況以德音之宣布、詔令之頒行於郡國者哉!夫上有由中之誠,下必有感孚之效,不徒然也,觀光武勤約之風行於天下、德宗引過之詔感夫士卒可見矣。人君誠能誠實其心,審定其命,擇視草之臣,守渙汗之信,則雖蠢愚之夫、驕悍之卒亦無不感動者,而況愚直之民、循良之吏乎?

唐太宗謂侍臣曰:“詔令格式若不常定,則人心多惑,奸詐盡生。《周易》稱‘渙汗其大號’,施令若汗出於體,一出而不複也。又《書》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惟反’。且漢祖日不暇給,蕭何起於小吏,製法之後猶稱畫一。今宜詳思此義,不可輕出詔令,必須審定以為永式。”

臣按:太宗此言,則凡號令之頒不但詔告天下而已,凡夫一事之施、一令之布皆不可輕出,必委曲審定以為久遠之規焉。

宋劉安世言於其君(哲宗)曰:“臣嚐考載籍以推先王之道,雖禮樂刑政號為治具,而所以行之者特在命令而已。昔之善觀人之國者,不視其世之盛衰而先察其令之弛張,未論其政之醇疵而先審其令之繁簡,惟其慮之既臧,發之不妄,而持以必行,則堅如金石、信如四時,敷天之下莫不傾耳承聽,聳動厭服,此聖人所恃以鼓舞萬民之術也。傳曰‘令重則君尊’,又曰‘國之安危在出令’,凡此皆謹重之意也。今朝廷命令變易頻數,遠不過一二歲,近或期月而已,甚者朝行而夕改,亦有前詔來頒後令蠲除者,吏不知所守,民不知所從。求其弊原,蓋由講議未精,思慮未審,人情有所未盡,事理有所未通,或牽於好惡之私,或溺於迎合之說,是非無所辨,取舍無所宗,故一人言之而遽為之紛更也。方平安無事之時,輕慢多變之如此,緩急有事之際,何以取信於人?伏望深鑒前古之戒,謹為今日之慮,至於法度之廢置、政事之因革,必使大臣公心協謀,博詢利病,廣攬詳擇,務當義理,更其所可更則不嫌於違俗,守其所可守則無憚於襲,故庶幾政令清簡,吏民信服,事可久行不至反汗。”

臣按:安世斯言切中古今之弊,有誌於天下國家者,其於命令之頒要當以為鑒戒。

範成大曰:“人君所以為國者,恃其命令足以鼓舞群下而已。命令重則其政舉,命令輕則其事隳,人臣敬君之命如雷霆之不敢侮,蓋以吾君之所以為國者在焉,故《曲禮》序尊敬君命之說為尤詳。人君深居九重之中而化萬裏之外,命令所至奔走奉承,其震動如此。是以聖王兢兢業業不敢忽於出令,審之而勿輕發,守之而勿輕變,使天下致敬而取,則觀聽不惑,而後治功可成也。”

臣按:範成大此言所以解《曲禮》曰“凡為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於家”也。《曲禮》之言為臣而發,範氏之言為君而發,臣必敬君命之施,君必謹己命之發。命之發也不輕,禮之敬也不忽。古之帝王所以言不妄發,發而人必信之;事不妄舉,舉而人必從之,此其治功之成所以易易也歟。

以上論謹號令之頒

卷四

▲广陈言之路

《书益稷》:帝曰:“来,禹。汝亦昌言。”蔡沈曰:“昌言,盛德之言。”

陈栎曰:“舜、禹好善之心无穷,当时昌言满前,舜犹渴闻不倦,方使禹亦如皋陶之昌言,此舜好善无穷之心也。”

臣按:帝舜以皋陶既陈知人安民之谟,因呼禹使陈其善言。此可见圣人之心,未尝自圣,世虽已治而犹有愿治之心,言虽毕陈而恒有渴闻之念,此帝世所以君无失德、事无过举而民无失所者欤。

予违汝弼,汝无面从,退有后言。

蔡沈曰:“违,戾也。言我有违戾于道,尔当弼正其失,尔无面谀以为是而背毁以为非。”

吕祖谦曰:“舜非有慊而畏人之后言,非容受未至而致人之后言,禹又非欺君而为面是背非者。圣人畏敬无已,惟恐过之不闻、言之不尽,故其求之之切如此。”

臣按:帝舜之德、有虞之治,万世不可加焉者也,舜之所行岂有背于道者哉?而犹求臣下之弼正,尤恐其面前或相从顺而既退之后又复有言也。后世人主无帝舜万分之一,己有过失惟恐臣下之有言,一有面折廷诤者斥责辄加之,宁受人之面谀而不恤人之背言,此其过恶所以益彰而治效所以不古若欤。

《中庸》:子曰:“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

朱熹曰:“舜之所以为大知者,以其不自用而取诸人也。迩言者浅近之言,犹必察焉,其无遗善可知。然于其言之未善者则隐而不宣,其善者则播而不匿,其广大光明又如此,则人孰不乐告以善哉?两端谓众论不同之极致,盖凡物皆有两端,如小大、厚薄之类。于善之中又执其两端而量度以取中,然后用之,则其择之审而行之至矣。然非在我之权度精切不差,何以与此。”

孟子曰:“禹闻善言则拜,大舜有大焉,善与人同,舍己从人,乐取于人以为善。”

朱熹曰:“禹拜昌言,盖不待有过而能屈己以受天下之善。舜之所为又有大于禹者,善与人同,公天下之善而不为私也,己未善则无所系吝而舍以从人,人有善则不待勉强而取之于己,此善与人同之目也。”

臣按:圣人之所以圣者,以其生禀聪明,能知人之所不能知;备有众善,能有人之所不能有者也。帝舜不恃其知而好问察于众人,舍己之善而乐取善于众人,是盖能以天下之知为知、众人之善为善者也。惟其知众人之知,是故其知愈大;有众人之善,是故其善愈备。知大而善备,此圣人所以益圣,而舜所以为百王之盛帝也欤。

《书胤征》曰:每岁孟春,遒人(宣令之官)以木铎(金口木舌,施政于时警众之器)徇于路,官(以职言)师(以道言)相规(规正人君之得失),工(工,百工也)执艺事(技艺之事)以谏,其或不恭(不能规谏是谓不恭),邦有常刑。

臣按:三代盛时,人君为治惟恐一行之不或谨,一事之不或举,一臣之或非其人,鳃鳃焉以求诲于其下,非徒朝廷之上、辅弼之臣朝夕纳诲、随时规谏而已也,又于每岁孟春之月使宣令之官振木铎以徇于道路之间,使夫官之有职任者、师之有道德者咸相规正,胥教诲于其君焉。不特此也,于凡百工之人莫不使之执其技艺之事以谏诤于其君,如伶州鸠谏周景王之匮财罢民、匠师庆谏鲁庄公之丹楹刻桷是已,盖百工技艺之事至理存焉,理无往而不在,故言无微而可忽也。

《说命》:爰立作相,王置诸其左右,命之曰:“朝夕纳诲,以辅台(我也)德。”

蔡沈曰:“此下命说之辞。朝夕纳诲者,无时不进善言也。孟子曰:‘人不足与适也,政不足与间也,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高宗既相说,处之以师傅之职,而又命之朝夕纳诲,以辅台德,可谓知所本矣。”

吕祖谦曰:“高宗见道明,故知顷刻不可无贤人之言。”

若金用汝作砺,若济巨川用汝作舟楫,若岁大旱用汝作霖雨(三日雨为霖)。

蔡沈曰:“高宗托物以喻望说纳诲之切,三语虽若一意,然一节深一节也。”王安石曰:“作砺使成己,舟楫使济难,霖雨使泽民。”启(开也)乃心,沃(灌溉也)朕心。

蔡沈曰:“启乃心者,开其心而无隐;沃朕心者,溉我心而厌饫。”

若药弗瞑眩(饮药而毒谓之瞑眩),厥疾弗瘳(愈也);若跣弗视地,厥足用伤。

蔡沈曰:“弗瞑眩,喻臣之言不苦口也;弗视地,喻我之行无所见也。”

王炎曰:“己之有失,非说之苦口不能药;己之不明,非说之开导不能行。”

臣按:高宗爰立傅说作相,置诸其左右,未遑他事,首命之以朝夕纳诲以辅己德,可谓知所本矣。置之于左右,是欲说无处而不在也;诲之于朝夕,是欲说无时而不言也。望之切至,喻之以金之砺、川之舟楫、大旱之霖雨,以见己之必资于相臣之纳诲,其切有如此者。然犹以物为比也,至若譬之以苦口之药、跣足之行,则又以身之所病、足之所伤者为喻,其望于说者益切矣。然犹以形言也,至其所谓启心、沃心之言,是欲君臣之间心心相契,有如土壤之焦而受江河之润,其渐涵浸渍而入,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者矣。高宗求诲于相臣其切如此,此其所以嘉靖殷邦而为三代之令王也欤。

说复于王曰:“惟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后克圣,臣不命其承,畴(谁也)敢不祗若王之休命?”

蔡沈曰:“木从绳喻后从谏,明谏之决不可不受也。然高宗当求受言于己,不必责进言于臣。君果从谏,臣虽不命犹且承之,况命之如此,谁敢不敬顺其美命乎?”

臣按:此乃傅说答高宗纳诲之命言之也。先儒有言,从谏者人君作圣之功、人臣进言之机也。高宗欲资之于人,故以纳诲责其臣;傅说使反求诸己,故以从谏之道望其君。纳诲者相臣之职,从谏者人君之道也。

王曰:“旨哉,说。乃言惟服(行也),乃不良于言,予罔闻于行。”

蔡沈曰:“古人于饮食之美者必以旨言之,盖有味其言也。高宗赞美说之所言,谓可服行,使汝不善于言则我无所闻而行之也。”

说拜稽首曰:“非知之艰,行之惟艰。王忱不艰,允协于先王成德,惟说不言有厥咎(罪也)。”

蔡沈曰:“高宗方味说之所言,而说以为得于耳者非难,行于身者为难。王忱信之亦不为难,信可合成汤之成德。说于是而犹有所不言,则有其罪矣。”

臣按:高宗望傅说以有言,而说劝高宗以力行。说之意以为,王能行而说不言则咎在说,说能言而王不行则咎在王不在说也。呜呼,若高宗者可谓切于求谏,而傅说者可谓忠于事君者矣。故备载其君臣相与之辞以示万世之法。

《诗小雅雨无正》其第三章曰:如何昊天(呼天而诉之也),辟言(法言也)不信。如彼行迈(往也),则靡所臻。

苏轼曰:“君子呼天而告之曰:奈何哉,法度之言,王终莫肯信者,如人恣行而忘反,我不知其所至矣。”

辅广曰:“法度之言听而行之,则绩效随见,有所底止。今既不听法度之言,则如猖狂妄行者亦将何所底止哉?”

其四章曰:戎(兵也)成不退,饥成不遂(进也)。曾我甗御(近侍也),憯憯(忧貌)日瘁(病也)。凡百君子,莫肯用讯(告也)。听言则答,谮言则退。

朱熹曰:“言兵寇已成而王之为恶不退,饥馑已成而王之迁善不遂,使我甗御之臣忧之而惨惨日瘁也。凡百君子莫肯以是告王者,虽王有问而欲听其言则亦答之而已,不敢尽言也。一有谮言及己则皆退而离居,莫肯夙夜朝夕于王矣。其意若曰,王虽不善,而君臣之义岂可若是恝(无忧貌)乎?”

朱善曰:“听言则答谓告君不尽其诚也,谮言则退谓隐身远避其祸也。斯人也,爱君不如爱身之厚,忧国不如忧家之深,其自为计则得矣,而以君臣之大义责之能无愧乎?”

其五章曰:哀哉不能言,匪舌是出,维躬是瘁(病也)。哿(可也)矣能言,巧言如流,俾躬处休。

朱熹曰:“言之忠者,当世之所谓不能言者也,故非但出诸口而适以瘁其躬。佞人之言,当世所谓能言者也,故巧好其言如水之流,无所凝滞而使其身处于安乐之地。盖乱世昏主,恶忠言而好谀佞类如此。”

臣按:此诗,先儒谓正大夫离居之后,抃御之臣(若今之近侍)在君左右而不得尽言亲见,当时之为公、卿、大夫者可以言而不肯言,而为之君者非徒不责其言,有所言者反以之为病,言才出诸口,罪已加其身。彼夫缄默以保禄位者,当言者不能直言,不当言者乃巧为之辞说,以取容自处其身于安佚之地,其自为计则得矣,如吾君何?此诗所以作也。人君居清燕之时,试因诗言以察时事,反而求诸朝廷之间、臣僚之内,其肯尽言为国者谁欤?诗所谓“听言则答,谮言则退”,无乃今日臣僚中亦有类此者欤?所谓“哀哉不能言,匪舌是出,维躬是瘁。哿矣能言,巧言如流,俾躬处休”,在吾今日亦有此等情态否欤?吾之臣子无乃亦有出言以为病而受祸患者欤?其间亦或有不肯出言而自处其身于休逸之地者欤?凡其终日剟剟于吾殿陛之前得于闻听者,安知其所以应对承顺者,非诗人所谓巧言如流者欤?有一于此,则必反其所为,使凡内而抃御、外而公、卿与夫百官、庶姓皆得以尽言,言者有赏而得以处休,不言者有罪而维躬是瘁,毋使一旦驯致夫衰乱之世,如成周之季,然则朝廷无壅蔽之患而宗社免危亡之祸矣。

《大雅板》之篇曰:先民(古之贤人也)有言,询于刍荛(采薪者)。

臣按:古人所以询问及于刍荛者,诚以浅近之言至理存焉,不可以其浅近而忽之也。吁,以采薪之夫而其言犹在所不弃,况公、卿百执事乎?

《桑柔》第十章曰:维此圣人,瞻言百里。维彼愚人,覆狂以喜。匪言不能,胡斯畏忌。

朱熹曰:“圣人炳于几先,所视而言者,无远而不察。愚人不知祸之将至,而反狂以喜,今用事者盖如此。我非不能言也,如此畏忌何哉?言王暴虐,人不敢谏也。”

臣按:祸乱之至必有几先,苟有智勇者皆能知之于未形之先,人君容受直言,彼有见者皆得以言之于上,使其知所以预备而早防之,则祸乱不作矣。为人上者,其尚毋使一世之人畏忌而不敢言哉。孟子曰:“不仁而可与言,则何亡国败家之有。”吁,不仁而可与言,尚免亡败之祸,况未至于不仁者哉?

《左传》:襄公十四年,师旷曰:“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为之贰(卿佐),使师保之勿使过度,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支子之官)、大夫有贰宗(宗子之副贰者)、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昵,以相辅佐也。善则赏之,过则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补其愆过)察(察其得失)其政。史为书(谓太史君举则书),瞽为诗,工(乐人)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故《夏书》曰:‘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正月孟春,于是乎有之,谏失常也(有遒人徇路之事)。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也。”

臣按:师旷始曰“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终曰“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由是言观之,可见人之生也虽有贵贱,皆禀天地之性,然人人不能皆循其所固有而或至于失之,是以上天于众人之中立其一人以为万民之牧,使不失其性焉。非固假是崇高富贵之位以畀之,使其恣肆于民上以快其所欲也,若是则是弃天地之性矣。天意岂若是哉?是以受天命居民上者,兢兢业业惟民失其性是惧,孜孜汲汲以求善言,随时随处而资规诲、箴谏之益,惟恐弃天地生人之性,负天命立君之意,悖上天爱民之心。

《国语》:周厉王虐,国人谤王。王怒,得卫巫(卫国之巫),使监(察也)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不敢发言,以目相视而已)。王喜,告召公曰:“吾能弭谤矣,乃不敢言。”召公曰:“是障(防也)之也。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诗以讽之),瞽(无目者)献典(乐典也),史(掌书者)献书,师(小师也)箴(箴刺缺失),瞍(无眸子曰瞍)赋(赋公、卿、列士所献之诗),阇(有眸子而无见者)诵(弦歌讽诵箴谏之语),百工谏(百工各执其技事以谏),庶人传语(庶人卑不能直达,传其语以达王也),近臣尽规(近侍之臣尽其规正),亲戚补察(父兄、宗属补察其过),瞽(乐师也)、史(太史也)教诲,耆、艾修之(耆、艾,老者,师傅之属),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

臣按:召公之所以为厉王告者,是即三代盛王所以求言纳谏之实迹也。三代之王未必人人皆贤圣也,而其所以为治后世辄推之以为不可及者,诚以当是之时人人得言,左右前后无非敢言之人,词章曲艺无非规正之具,善则劝之以必行,否则沮之而必止。几方萌而已遏,过不著而外闻,是以政无悖事、国无谤言而天下享和平之治,有以也夫。

汉文帝二年,诏曰:“朕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灾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适见于天灾孰大焉。朕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托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予一人,惟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丐以启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臣按:此后世人主以灾异求言之始。自文帝因日食下此诏,后凡遇日食与夫地震、山崩、水旱、疾疫之类,皆下诏求言,遂为故事。此亦人君克谨天戒之一端。天下国家之事,每因灾害皆许人指言得失,则人君时时得以闻过失与其知见之所不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则天下国家其有不治也哉?

文帝每朝,郎从官上书疏,未尝不止辇受其言。言不可用置之,言可用采之,未尝不称善。

臣按:三代以下,称帝王之贤者文帝也。帝之善政非止一端,而好言纳谏尤其盛德焉。后世人主于封章之入固有未尝一经目者,况敢犯其行辇而欲其止而受之乎?可用者未必肯用,不可用者辄加之罪,心知其善而口非之者亦有矣,况本不善而称其善乎。吁,若文帝者,可谓百世帝王之师矣。

帝又尝下诏曰:“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也。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

胡寅曰:“妖言令之始设也,必谓其摇民惑众,有奸宄贼乱之意。及其失也,则暴君、权臣假此名以警惧中外,塞言路也。故贾谊论秦曰:‘忠谏者谓之诽谤,深计者谓之妖言。’夫忠臣为上尽忠深计,其言必剀切君身,探未然之事,陈危亡之戒,不止于近在目前者。自小人观之曰:‘是特扬君过以卖直,其未然之事、危亡之形,汝安得知之?殆诽谤妖言耳。’此策既行,使中外之人钳口结舌,人君不闻其过,沦于危亡而不悟。夫既以忠谏深计为诽谤妖言,则指鹿为马、指野鸟为鸾,蝗生则曰不食嘉谷,岁饥则曰路无饿殍,凡贤否是非、治乱得失,一切反理诡道,倒言而逆说之,欺惑世主,使沦于危亡,其罪岂特诽谤之比,其为妖也不亦大乎?呜呼,文帝除此令,其享国长世宜哉。”

臣按:秦法有诽谤妖言之禁,至是文帝始除之。吁,文帝既除之矣,后世人臣上言而乃犹坐以诽谤妖言之罪,何哉?是袭亡秦之迹也。

十五年,诏曰:“昔者大禹勤求贤士,施及方外,四极之内,舟车所至、人迹所及靡不闻命,以辅其不逮。近者献其明,远者通厥聪,比善戮力以翼天子,是以大禹能亡失德,夏以长咺。高皇帝亲除大害、去乱从,并建豪英以为官师,为谏争辅天子之阙而翼戴汉宗也。今朕获执天下之正,以承宗庙之祀,朕既不德,又不敏,明弗能烛而智不能治,此大夫之所着闻也,故诏有司,诸侯王、三公、九卿及主郡吏各帅其志,以选贤良明于国家之大体、通于人事之终始及能直言极谏者各有人数,将以匡朕之不逮。二三大夫之行当此三道,朕甚嘉之,故登大夫于朝,亲谕朕志。大夫其上三道之要及永惟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宁四者之阙,悉陈其志,毋有所隐,上以荐先帝之宗庙,下以兴万民之休利,著之于篇,朕亲览焉。”

臣按:此后世人主发策策士求言之始。自文帝下此诏后,后世临轩策士盖本诸此,是亦人主求言之一端也。然惟应故事而已,求其真能明国家之大体、通人事之始终及能直言极谏,疏君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宁如此诏者,盖鲜矣。万一有之,能听纳其言而见之于施行者尤为鲜焉。甚者反因其言之切直而黜退之,如唐文宗之于刘綖者焉。惟宋仁宗时,考官以苏辙对策切直欲黜之,仁宗曰:“朕以直言取人而以直言弃之,人其谓我何?”斯言也,可以为后世人主策士求言之法(此因策士求言)。

唐高祖时,孙伏伽诣阙以三事上谏。帝大悦,因谓裴寂曰:“隋末无道,上下相蒙,主则骄矜,臣惟谄佞,上不闻过,下不尽忠,至使社稷倾危,身死匹夫之手。朕拨乱反正,念在安人,比每虚心接待,冀闻谠言,然惟李纲差尽忠款,伏伽可谓诚直,余人犹踵弊风,俯首而已,岂朕所望哉?”

臣按:高祖创业之君,故知前代所以致亡之道。所谓上下相蒙,主骄矜而臣谄佞,上不闻过,下不尽忠,至使社稷倾危,身死匹夫之手,此数言者切中末世君臣之弊,读之使人凛然,有天下国家者可不念哉!

太宗谓侍臣曰:“夫人臣之对帝王多顺旨而不逆,甘言以取容。朕今发问欲闻己过,卿等须言朕愆失。”长孙无忌等咸曰:“陛下圣化致太平,臣等不见其失。”刘洎曰:“陛下化高万古,诚如无忌等言,然顷上书有不称旨者,或面加穷诘,无不惭退,非奖进言者之路。”帝曰:“卿言是也,当为卿改之。”

臣按:人之常情,少有过失恒惧人言,稍涉疑似辄加怪责,况万乘之君乎?太宗发问欲知己过,责臣下言其愆失,可以为百世帝王之法矣。厥后继体之君高宗亦谓其臣曰:“往日侍奉膝下,见五品以上论事或有仗下,面奏或有进状,论者终日不绝,岂今时无事,公等何不言也?自今以后宜数论事,若不能面奏,任各进状。”宪宗亦谓其臣曰:“朕读《贞观政要》,以太宗神武,每有一事少涉过差,群臣进谏者往复数四,况朕寡昧,自今每有事不得中者,卿须十论,不得一二而已。”吁,二帝之言若此,岂非太宗诒谋之善,故其子若孙得于观感而兴起效法也哉?

太宗问魏徵曰:“人主何为而明,何为而暗?”对曰:“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昔尧清问下民,故有苗之恶得以上闻,共、鲧、兜不能蔽也。秦二世偏信赵高,以成望夷之祸;梁武帝偏信朱异,以取台城之辱;隋炀帝偏信虞世基,以致彭城阁之变。是故人君兼听广纳,则贵臣不得壅蔽而下情得以上通也。”帝曰:“善。”

臣按:三代以下,好谏之君以唐太宗为称首。陆贽尝举以告其君曰:“太宗以虚受为治本,以直言为国华,有面折廷诤者必为霁雷霆之威而明言奖纳,有上封献议者必为黜心意之欲而手敕褒扬,故得有过必知,知而必改,存致雍熙之化,没齐尧舜之名。此后世人主所当取法者。”

太宗神采英毅,群臣进见皆失举措,太宗知之,每见人奏事必假以辞色,冀开规谏。尝谓公卿曰:“人欲自见其形必资明镜,君欲自知其过必待忠臣。苟其君愎谏自贤,其臣阿谀顺旨,君既失国,臣岂能自全?如虞世基等谄事炀帝以保富贵,炀帝既弑,世基亦诛。公辈宜用为戒,事有得失无惜尽言。”

臣按:贾山告汉文帝有曰:“雷霆之所击无不摧折者,万钧之所压无不糜灭者,今人主之威非特雷霆也,势重非特万钧也。开道而求谏,和颜色而受之,用其言而显其身,士犹恐惧而不敢自尽,又况于纵欲恣暴,恶闻其过乎?震之以威,压之以重,则虽有尧舜之智、孟贲之勇,岂有不摧折者哉?如此则人主不得闻其过,社稷危矣。”今观太宗每于臣下奏事而假以辞色,使之得以尽言而无惧,盖有合于贾山之说,其视后世人主恐臣下尽言厉色严威以临之者,盖霄壤矣。中举末世君臣为戒,欲其臣下遇有得失毋惜尽言,其言儆切,可为世戒。

陆贽言于其君(德宗)曰:“古语有之,顺旨者爱所由来,逆意者恶所从至,故人臣皆争顺旨而避逆意,非忘家为国、捐身成君者,谁能犯颜色、触忌讳,建一言、开一说哉?是以哲后兴王知其若此,求谏如不及,纳善如转圜,谅直者嘉之,讦犯者义之,愚浅者恕之,狂诞者容之。仍虑骄汰之易滋而忠实之不闻也,于是置敢谏之鼓、植告善之旌、垂戒慎之鼗、立司过之士。犹惧其未也,又设官制以言为常,由是有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尚恐其怠也,每岁孟春,遒人以木铎徇于路而振警之,官司相规,工执艺事以谏,其或不恭,邦有常刑。然非明智不能招直言,非圣德不能求过行,招直则其智弥大,求过则其德弥光。惟衰乱之朝、暗惑之主,则必讳其过行、忿其直言,以阿谀为纳忠,以谏诤为扬恶,怨溢于下国而耳不欲闻,腥德达于上天而心不求悟,迨乎颠覆犹未知非。情之昏迷乃至于是,故明者广纳以成德,暗者独用而败身,成败之途千古相袭,与败同辙者罔不覆,与成同轨者罔不昌,自当矫夏癸、殷辛拒谏饰非之慝,协大禹、成汤拜言改过之诚,士无贤愚咸宜录用,言无大小皆务招延,固不可有忤逆之嫌、甘辛之忌也。夫君人者以众智为智,以众心为心,恒恐一夫不尽其情,一事不得其理,孜孜访纳,惟善是求,岂但从谏不咈而已哉,乃至求谤言、听舆诵。葑菲不以下体而不采,故英华靡遗;刍荛不以贱品而不询,故幽隐必达。晋文听舆人之诵而霸业兴,虞舜设诽谤之木而帝德广,斯实圣贤之高躅,陛下何疾焉?”又曰:“虞舜察迩言故能成圣化,晋文听舆诵故能恢霸功。《大雅》有询于刍荛之言,《洪范》有谋及庶人之义,是则圣贤为理,务询众心,不敢忽细微,不敢侮鳏寡。侈言无验不必用,质言当理不必违,逊于志者不必然,逆于心者不必否,异于人者不必是,同于众者不必非,辞拙而效速者不必愚,言甘而利重者不必智。是皆考之以实、虑之以终,其用无他,惟善所在,则可以尽天下之理、见天下之心。臣每读史书,见乱多治少,因怀感叹,尝试思之,窃谓为下者莫不愿忠,为上者莫不求治,然而下每苦上之不治,上每苦下之不忠,若是者何?两情不通故也。下之情莫不愿达于上,上之情莫不求知于下,然而下恒苦上之难达,上恒苦下之难知,若是者何?九弊不去故也。所谓九弊者,上有其六而下有其三,好胜人、耻闻过、骋辨给、炫聪明、厉威严、恣强愎,此六者君上之弊也;谄谀、顾望、畏忄耎,此三者臣下之弊也。上好胜必甘于佞辞,上耻过必忌于直谏,如是,则下之谄谀者顺旨而忠实之语不闻矣;上骋辨给必剿说而折人以言,上衔聪明必臆度而虞人以诈,如是,则下之顾望者自便而切磨之辞不尽矣;上厉威必不能降情以接物,上恣愎必不能引咎以受规,如是,则下之畏忄耎者避罪而情理之说不申矣。夫以区域之广大、生灵之众多、宫阙之重深、高卑之限隔,自黎献而上获睹至尊之光景者逾亿兆而无一焉,就获睹之中得接言议者又千万无一,幸而得接者犹有九弊居其间,则上下之情所通鲜矣。”

臣按:后世人臣之善谏其君者无如贽,贽之此疏论人君听言纳谏之道无余蕴矣。臣谨详载于篇,伏睹其篇末,又曰:“理乱之戒,前哲备言之矣;安危之效,历代尝试之矣。旧典尽在,殷鉴足征,其于措置施为,在陛下明识所择耳。伏愿广接下之道,开奖善之门,弘纳谏之怀,励推诚之美。其接下也,待之以礼,煦之以和,虚心以尽其言,端意以详其理,不御人以给,不自炫以明,不以先觉为能,不以臆度为智,不形好恶以招谄,不大声色以示威。”又曰:“其纳谏也,以补过为心,以求过为急,以能改其过为善,以得闻其过为明。故谏者多,表我之能好;谏者直,示我之能容;谏者之狂诬,明我之能恕;谏者之漏泄,彰我之能从。有一于斯,皆为盛德。”斯言也诚万世人君听言纳谏之龟鉴,臣不复他有所言,请即是以为九重献。

宋太祖建隆二年,诏令每月内殿起居百官以次转对,并指陈时政得失,事有急切,许非时入阁上章,不候次对。

高宗诏:“自今后,行在百官日轮一员面对,朕当虚宁以听其言。”

臣按:唐人有转对之制,宋太祖因之许令百官以次转对,遂为一代之法。终宋之世,君得以亲其臣,臣得以近其君,言论之间得以相接,上下之情得以交通,非惟得以周知天下之事、下民之情,而凡臣下才器之高下、学识之浅深、心术之邪正亦终于是得以见焉。

哲宗初即位,首召司马光,至告其君曰:“《周易》天地交则为《泰》,不交则为《否》。君父天也,臣民地也,是故君降心以访问,臣竭诚以献替,则庶政修治、邦家乂安。君恶逆耳之言,臣营便身之计,则下情壅蔽,众心离叛。近年士大夫以偷安苟容为智,危言正论为狂,是致下情蔽而不上通,上恩壅而不下达,闾阎愁苦痛心疾首而上不得知,明主忧勤宵衣旰食而下无所诉。公私两困,盗贼已繁,犹赖上帝垂休,岁不大饥,祖宗贻谋,人无异志,不然则天下之势可不为之寒心乎?臣愚以为,今日所宜先者莫若明下诏书,广开言路,不以有官无官之人,应有知朝政阙失及民间疾苦者,并许进实封状,尽情极言。在京则于鼓院投下,画时进入;在外则于州军投下,附递奏闻,皆不得取责副本,强有抑退。陛下于听政之暇略赐省察,其义理精当者即施行其言而显擢其人,其次取其所长舍其所短,其狂愚鄙陋无可采取者报闻罢去亦不加罪。如此则嘉言日进,群情无隐,陛下虽深居九重,四海之事如指诸掌,举措施为惟其所欲,乃治安之原、太平之基也。群臣若有沮难者,其人必有奸恶畏人指陈,专欲壅蔽聪明,此不可不察。”

臣按:哲宗初政,召司马光于洛,问光所当先者,光首上此疏,且以谓治安之原、太平之基在此。臣窃以为,光之此疏非独当时人君所当知,实万世人君所当知者也。臣尝因是而通论之,言者心之声也,人心有所蕴必假言以发之。帝王莫如尧,尧以言为试人之则;圣贤莫如孔子,孔子以言为知人之本。是则言之为言,其所关系之大有如此者,是以自古帝王既自谨其所言,尤必求人之言以为己助,因人之言以为己鉴。闻则拜之,听则纳之,卑辞以诱之,厚礼以招之,多方以来之,博问以尽之,和颜悦色以受之,大心宏度以容之,或为之科目如所谓直言、极谏者,或为之设官如所谓拾遗、补阙者,或因灾眚而下诏以求,或因患难而责己以访,或为轮对之制使人人得以自达,或设登闻之鼓使事事得以上闻,无非求天下之言,以成天下之治,以通天下之情。是以陈言而善者则立赏以劝之,传曰“兴王赏谏臣”是也;当言不言者则制刑以威之,《书》曰“臣下不匡其刑墨”是也;言虽过于讦直有所不堪忍者,亦容以受之而不加之以罪,史曰“杀谏臣者其国必亡”是也。夫如是,则嘉言罔攸伏,君德之修否、朝廷之阙失、臣下之贤佞、民生之休戚,皆因言以达之于上,有以为思患豫防之计而不至于噬脐无及之悔,则天下国家永无危亡之患矣。昔晋平公问于叔向曰:“国家之患孰为大?”对曰:“大臣持禄而不极谏,小臣畏罪而不敢言,下情不得上通,此患之大者。”呜呼,患而谓之大,岂非言路不通其患必至于危亡也哉?是故天下之患莫大于人君处危亡之地而不自知,人臣知危亡之祸而不敢言。为人上者诚能广陈言之路,弘容言之量,言之善者有赏,言之非者无罪,当言而不言者有罚,则大臣不至于持禄,小臣不至于畏罪,而下情上通矣。天下国家又岂有危亡之患哉?故曰治安之原、太平之基在此,伏惟圣明留意。

以上广陈言之路

卷五

△正百官

▲总论任官之道

《虞书皋陶谟》曰:无旷(废也)庶官,天工人其代之。

蔡沈曰:“人君代天理物,庶官所治无非天事,苟一职之或旷则天工废矣,可不深戒哉。”

臣按:宋儒陈大猷曰:“天子能以一心察天下之几,不能以一身兼天下之务,任之庶官而己不可使旷。非无其人之为旷,非其人之为旷也。天下之事无一不出于天,天不自为,人代为之,一官旷则一事阙矣。”元儒吴澂亦曰:“天下之事皆天之事,天以此事付之君,君不能自治而分之人,是庶官所治之事皆代天而为之者也。”噫,人君诚知人臣所治之事皆天之事而付于我者,其必不肯任用非人,而致天事之旷以得罪于上帝矣。

《商书》:伊尹曰:“任官惟贤才,左右惟其人,臣为上为德、为下为民,其难其慎,惟和惟一(为皆去声)。”

蔡沈曰:“贤者有德之称。才者,能也。左右者,辅弼大臣。人臣之职为上为德,左右厥辟也;为下为民,所以宅师也。臣职所系其重如此,是必其难其慎。难者难于任用,慎者慎于听察,所以防小人也。惟和惟一,和者可否相济,一者终始如一,所以任君子也。”

臣按:为治之道在于用人,用人之道在于任官。人君之任官,惟其贤而有德、才而有能者则用之。至于左右辅弼大臣,又必于贤才之中择其人以用之,非其人则不可用也。人臣之职在乎致君泽民,其为乎上也,必陈善闭邪以为乎君之德;其为乎下也,必发政施仁以为乎民之生。如此之人然后任之于左右,俾其上辅君德、下济民生。既得如是之人,非用之之难、察之之谨,则其进也易而杂,而侥幸之小人得以间之矣;非待之以协和,信之以专一,则其用也乖而贰,而正大之君子不得以久安矣。吁!方用之之初则其难其慎,既用之之后则惟和惟一。其者必然之辞,惟者专一之谓。人君致审于斯,则知所以任官之道矣。

《说命》:惟治乱在庶官,官不及私昵(爱也),惟其能;爵罔及恶(凶也)德,惟其贤。

蔡沈曰:“庶官,治乱之原也。庶官得其人则治,不得其人则乱。六卿、百执事所谓官也,公、卿、大夫、士所谓爵也。官以任事故曰能,爵以命德故曰贤。惟贤惟能所以治也,私昵恶德所以乱也。”

臣按:蔡沈谓庶官治乱之原,盖以为治乱皆本于此也。夫人君用人以图治,惟其贤能而用之,则国家之治原于此矣。苟舍其贤者、能者,惟己之所亲爱者是用,虽有可恶之德不问也,如此,则列之五等、布之庶位者皆不仁不义之人、无礼无智之士,天下岂有不乱者哉?

《周书武成》:建官惟贤,位事惟能。

蔡沈曰:“建官惟贤,不肖者不得进;位事惟能,不才者不得任。”

《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音奔)。周公曰:“呜呼,休兹知恤(忧也),鲜哉。”

蔡沈曰:“王左右之臣,有牧民之长曰常伯,有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有守法之有司曰准人,三事之外,掌服器者曰缀衣,执射御者曰虎贲,皆任用之所当谨者。周公于是叹息,言曰:‘美矣此官,然知忧恤者鲜矣。’言五等官职之美,而知忧其得人者少也。”

臣按:常伯、常任、准人即下文所谓三事、三宅,诚周官之别名也。牧民之长曰常伯,所谓“宅乃牧”是也,其虞廷四岳之任乎?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所谓“宅乃事”是也,其虞廷典礼、典乐百揆之官乎?守法之有司曰准人,准之云者,掌法之官,刑罚当如准之平,即所谓“宅乃准”也,又非虞廷士师之职乎?缀衣者掌王之服器,居则张设者焉;虎贲者执王之器械,行则防护者焉。是常伯、常任、准人三者国之大臣,以共理朝廷之政;缀衣、虎贲二者王之亲臣,以供奉服御之用。宋儒吕祖谦谓:“职重者有安危之寄,职亲者有习染之移,其系天下之本一也。职有大小而经纶、康济、薰陶、涵养赖焉,知其美而加之忧,庶不以非人处之矣。”林之奇亦谓:“三宅固不可不得人,然进见有时。虎贲、缀衣之类则朝夕与王处,最亲且密,苟非其人则主德内蔽,大臣虽贤何所施其力哉(缀衣即今内司设尚衣等监之职,虎贲即今锦衣卫之职)?”吁!有大臣理国之政,有亲臣在君之侧,二者皆得其人,则君之左右所闻、所见者无非正理,国之任用所施所行者无非仁政。任官如此,天下岂有不治哉!

《礼记王制》:凡官民材(谓凡民之有材加以官也),必先论之(论谓考评其行艺之详也),论辨然后使之,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臣按:此古者官人之法。夫民莫不有材也,顾上用之何如耳。然民生草泽中,林林总总之多,苟非在上者有以评论之于先,又何以知其材而用之哉?后世一惟资格用人,稽考簿书岁月次序,无复先王论辨之意,此所以任用不得其人而治效不古若也。

《缁衣》:子曰:“大臣不亲,百姓不宁,则忠敬不足而富贵已过也,大臣不治而迩臣比(私相亲也)矣。故大臣不可不敬也,是民之表也;迩臣不可不慎也,是民之道也。君毋以小谋大,毋以远言近,毋以内图外,则大臣不怨、迩臣不疾而远臣不蔽矣。”

孔颖达曰:“大臣离贰不与上亲,政教烦苛,百姓不宁,是臣不忠于君、君不敬于臣所以致然,由君与臣富贵已过极也。大臣不肯为君理治职事,由迩臣与上相亲比也。君无与小臣而谋大臣之事,无以远臣共言近臣之事,无以内臣共谋外臣之事,所以然者,恐各为朋党彼此交争,转相陷害,故不图谋。若能如此,则内外情通,小大意合,大臣不怨恨于君也,近臣不为人所非毁,远臣不被障蔽也。”

臣按:先儒谓此章言大臣不信而小臣之比,国之大患也。盖大臣之任,国之安危系焉。用之斯信之可也,居其任而不亲信之,则下之人知其不为上所亲信也,是以令之而不从,制之而不服,此百姓所以不宁也。所以然者,由臣之忠不足于君,君之敬不足于臣,徒富之贵之,至于太过焉耳。君以富贵豢其臣,臣以富贵豢其身,为下者不知尽忠以启上之敬,为上者不复致敬以来下之忠,两相乖贰不相亲信,如此,则大臣不得治其事,嬖宠之小臣相与亲比,而大臣之柄反为所移夺矣。是故人君于大臣必加敬焉,而不可轻以其系国之治忽而民所瞻望以为仪表者也;于迩臣必致慎焉,而不可忽以其系君之好恶而民之所由以为道路者也。敬之则大臣得以治其事,慎之则迩臣不至于相比昵矣。不以小臣谋大臣,则大臣不至于怨乎;不以不使远臣间近臣,则近臣不至于疾视其上。不使左右宠幸之臣图谋四方宣力之士,则远臣之贤不为近臣所壅蔽矣。先儒谓小谋大、远言近、内图外三者,任臣之大害也。臣窃以谓,远言近者百一二,小谋大者什三四,内图外者什八九,人君任人之际诚能亲信大臣而敬之,审择迩臣而慎之,则股肱得其人而耳目不为人所蔽矣。呜呼,可不念哉!

以上论总论任官之道△定职官之品《舜典》: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钦哉,惟时亮天功。”

朱熹曰:“二十二人,四岳、九官、十二牧也。《周官》言内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盖百揆者所以统庶官而四岳者所以统十二牧也。”

臣按:天下之大非止一方也,而统宗会元于国都之中、朝廷之上,必君总治于上,臣分治于下,然后事有统纪,民有依归,而天下平定焉。然君一人而已,所统之地非一所也,所治之民非一人也,所行之事非一类也,必欲事理民安而无一处不到焉,非立官以分理之不能得也。自唐虞之世已设官二十有二人以分理天下,内焉有九官而总之于百揆,外焉有十二牧而总之于四岳。舜之咨命,其于九官人各为之辞,随其职而致其戒勉之意,其于十二牧也则人共为一辞,其所分牧虽有不同而所以命之为民之意则无不同也。大抵天立君以为之子,君立官以为之臣,无非为乎斯民而已。盖天生蒸民不能以自治而付之君,君承天命不能以独理而寄之臣,则是臣所治者君之事,君所治者天之事也。帝舜于受终告摄之后首询四岳,次咨十有二牧,然后及于百揆、九官者,岂不以百揆、九官所治者事而四岳十二牧所牧者民。凡夫朝廷之间百官庶务,何者而非为民者乎?帝既分命之,又总告之,而要其终于“钦哉,惟时亮天功”之一语,以见臣之事即君之事,君之事即民之事,民之事即天之事也。我朝内设六部即虞廷之九官,外建十三布政司即虞世之十有二牧,名虽不同而所理之事则一,地虽有异而分牧之意则同,其所以立制度、明纪纲,真可以为万世法者也。

《商书说命》:乃进于王曰:“呜呼,明王奉若(顺也)天道,建邦设都,树后王(天子也)君公(诸侯也),承以大夫师长,不惟逸豫,惟以乱(治也)民。”

蔡沈曰:“明王奉顺天道,建邦设都,立天子、诸侯,承以大夫师长,制为君臣上下之礼,以尊临卑、以下奉上,非为一人逸豫之计而已也,惟欲以治民焉耳。”

熊禾曰:“明王奉若天道,建邦设都,树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师长,不惟逸豫,惟以乱民。至哉,斯言千万世为人君者之龟鉴也。桀惟不知此而汤有鸣条之师,纣惟不知此而武有孟津之会。师旷言于晋侯曰:‘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纵也)其淫而弃天地之性?’为人君者闻此言可以悚然惧矣。”

臣按:天立乎君,君奉乎天,天固非以一人之故而立其人以为君,人君亦非以其人之故而以之为诸侯、大夫、师长。人君则当奉顺天道,人臣则当承顺君命。天之道在生民,人君之命亦在生民。人君知天之道为生民,立我以为君则必爱天之民,而不肆虐于天之所生者而竭其力、尽其财以为私奉;人臣知君之命为生民,设我以为诸侯、大夫、师长则必恤君之民,而不敢肆毒于君之所付者而竭其力、尽其财以为私用。君则奉乎天而顺之,臣则承乎君而行之,则生民无不得其所者矣。是则上天所以立君,而明王所以顺天道、定职官以为民者大意盖如此。世之为君臣者,恶可不知其所以然之故哉?

《周官》: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内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庶政惟和,万国咸宁。夏、商官倍,亦克用乂(治也)。明王立政,不惟其官,惟其人。

蔡沈曰:“百揆、四岳总治于内,州牧、侯伯总治于外,内外相承,体统不紊,故庶政惟和而万国咸安。夏商之时世变事繁,观其会通,制其繁简,官数加倍,亦能用治。明王立政不惟其官之多,惟其得人而已。”

臣按:此唐、虞、夏、商四代之官,是即上文所谓制治未乱、保邦未危之事,明王所以立政者也。盖官不在多,惟在得人,得其人则一人可以兼数人之事,不得其人虽丛数人不如得一人也。此唐虞之官惟百而治,继而夏商倍之为二百亦克用治,用是以保邦,用是以制治,所以上下相承、内外相维而永无危乱之患也欤。(以上总论设官)

《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周礼》:少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其亲疏。

陈傅良曰:“《尧典》言九族而《周礼》言三族,三族父、子、孙也,九族高祖至玄孙也。三族举其本,九族极其末,举三族则九族见矣。”

臣按:施仁之序亲亲而后仁民,为治之道齐家而后治国,故史臣纪尧之典,于治效被格之后即继之以明德亲族之言,盖以出治之本在此也。当时虽未设官,观其叙亲睦九族于平章百姓、协和万邦之前,则其立言之序轻重可见矣。自成周以三族之别掌于少宗伯之官,后世因之列宗正于九寺之中,殊失帝尧睦亲之道。我圣祖超然远见,特立宗人府于六部之上,其秩一品,专以皇亲掌之,可谓得帝尧亲族之深意而足以为万世法矣。

汉高祖七年,初置宗正官以叙九族。

臣按:班固《汉书表》:“宗正,秦官,掌亲属。”盖汉因秦制而设之也。(以上宗人)

《周官》: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官不必备,惟其人。

贾谊曰:“保者,保其身体。傅者,傅之德义。师者,道之教训。”

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特也),贰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

胡安国曰:“古者,三公无其人则以六卿之有道者上兼师保之任,冢宰或阙亦以三公下行端揆之任。禹自司空进宅百揆。”又曰:“作朕股肱耳目,是以宰臣上兼师保之任也。周公为师。”又曰:“位冢宰、正百工,是以三公下行端揆之职也。所以然者,三公与王坐而论道,故难其人;而冢宰总百官、均四海,亦不易处也。”吕祖谦曰:“案《顾命》,太保领冢宰,毕公领司马,毛公领司空,别有芮伯为司徒、彤伯为宗伯、卫侯为司寇,则周时三公兼六卿。三公无职,六卿则有职者也;三公论道,而六卿行道者也。以三公兼六卿,合本末精粗于一原也。”

陈傅良曰:“周之三公多是六卿兼之,但其人足以兼公则加其公之职位,无其人则止为卿而已。三公、三孤皆无其人则阙焉而已,而六卿自若也。要之,成周以三公、三孤待非常之德,故曰‘官不必备,惟其人’。”

臣按:公、孤之职,夏商以前未有也,其名始见于此。昔大舜命伯禹总百揆,高宗爰立傅说作相,则成周之世未闻有是名意者。立公孤而以六卿兼之,是即揆相之任欤。我朝稽古定制,革去前代中书省,仿六典立六部,而公、孤之职间以六卿兼之,其亦成周此意也。呜呼!是职也未易称也,必其人果能论道经邦、燮理阴阳然后可以当三公之寄,果能贰公弘化、寅亮天地然后可以当三孤之任,不然宁阙毋备可也。(以上公、孤)

冢(大也)宰(治也)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

蔡沈曰:“天官卿治官之长,是为冢宰。内统百官,外均四海,盖天子之相也。百官异职,管摄使归于一,是之谓统;四海异,宜调剂使得其平,是之谓均。”

臣按:冢宰今吏部尚书之职。

司徒(徒者众也,主民众故曰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驯也)兆民。

蔡沈曰:“地官卿主国教化,敷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五者之教,以驯扰兆民之不顺者而使之顺也。”

臣按:司徒今户部尚书之职,但周时所掌者教化,后世则专理户口、财赋之事焉。呜呼!唐虞三代之时其民淳朴,其于天理民彝无甚相悖焉者,犹且设官以掌之,俾其敷布教条以驯扰夫亿兆之民。后世风气日漓,民心不古,顾无有大臣以专掌教事,所以禁之者仅见于刑官弼教之设,此亦可以观世变矣。

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

蔡沈曰:“春官卿主邦礼,治天神、地祗、人鬼之事,和上下尊卑等列。春于四时之序为长,故其官谓之宗伯。成周合乐于礼,官谓之和者,盖以乐而言也。”

臣按:宗伯今礼部尚书之职。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

蔡沈曰:“夏官卿主戎马之事,掌国征伐,统御六军,奔驰邦国。平谓强不得陵弱、众不得暴寡而人皆得其平也。军政莫急于马,故以司马名官。何莫非政,独戎政谓之政者,用以征伐而正彼之不正,王政之大者也。”

臣按:司马今兵部尚书之职。夫国之大事在戎,宋以枢密院专掌兵政,与中书省并谓之“两府”。今制设兵部以掌兵政,所以统军旅、专征伐则归之五军都督府焉。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征伐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彼此相维,内外相制。其法制之善,前代所未有者也。

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

蔡沈曰:“秋官卿主寇贼法禁(群行攻劫曰寇),诘奸慝,刑强暴作乱者。掌刑不曰刑而曰禁者,禁于未然也。”臣按:司寇今刑部尚书之职。

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

蔡沈曰:“冬官卿主国空土以居士、农、工、商四民,顺天时以兴地利。”

臣按:司空今工部尚书之职。但周时所掌者度地居民、量地制邑之事,后世则专理营造工作之事焉。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

吕祖谦曰:“六卿者万事之纲也,为天下者始于立纲纪,故一曰邦治;纲纪既立,首教之以人道之大,故二曰邦教;人道立则必有节文之者,故三曰邦礼;教立礼行而犹有干纪乱常者焉,则将帅之事也,故四曰邦政;大罪陈之原野,降此则有司之法在,故五曰邦禁;民迁善远罪然后可以永奠其居,故六曰邦土终焉。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为治体统,上下相统,内外交应,本末具举,丝牵绳联,无一节不相关处。天下虽广会,头都在六卿上,冢宰相天子而统百官,则司徒以下无非冢宰之所统,乃均列一职而并数之为六卿,何也?纲固在网之中,而首亦岂处乎身之外哉?乾坤之与六子并列于八方也,冢宰之与五卿并居于六职也,一也。”

蔡沈曰:“六卿分职,各率其属官,以倡九州之牧,自内达之于外,政治明,教化洽,兆民之众莫不阜厚而化成也。”

臣按:《周礼》每卿六十属,六卿三百六十属。六卿所分之属在唐分为二十四司。今制,吏部四司文选、验封、稽勋、考功;户部十二司则分隶浙江等十三藩,仍量繁简,带领直隶府州,每一司内仍各分为民、度、金、仓四科;礼部四司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兵部四司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刑部十三司如户部之制,仍各分为宪、比、司门、都官四科;工部四司则营缮、虞衡、都水、屯田也。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分主各部所掌之职,而统于尚书、侍郎。吏部所掌则天下官吏选授、勋封、考课之政令,户部所掌则天下人民田土、户口、钱粮之政令,礼部则掌天下礼仪、祭祀、宴享、贡举之政令,兵部则掌天下军卫、武官选授、戎马之政令,刑部则掌天下刑名、徒隶、句覆、关禁之政令,工部则掌百工、山泽之政令。六部统各司,各司分掌天下之务,如网之有纲,如丝之有纪,上下相承,巨细毕举,其官属虽无三百六十之多,其间脉络相通,体统不紊,深得《周官》六典之遗意,自有《周礼》以来二千余年仅见行于今日者也。臣伏睹《皇明祖训》有曰:“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呜呼!此我圣祖高见远虑,超出百王之上,是诚有合于成周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之意,则是今日之五府、六部卿佐与夫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皆前代三省、两府执政之官也。虽无宰执之名,实理宰执之事,但其事一总于朝廷而不颛颛任于一人,是以百年以来,朝廷无纷更之弊,臣宰无专擅之祸,上安其政,下保其位如一日也。说者犹云政权必有所在,不有所统必有所归,其中不无旁落下移之处、潜持默运之人,苟非其人,其弊有不可胜言者。是以我太宗皇帝即位之初,即选文学之臣七人者,俾居内阁专掌制诏,凡国家大典礼、大政令、大事几皆得以预闻谟谋,既定然后付所司行之,不予之以名而予之以实,自是以为故事余七千年于兹矣。夫不予之以名则下无作福作威之具,予之以实则上赖询谋咨访之益,其处置之善、防虑之深,汉、唐以来所未有者也。(以上六部)

《舜典》:帝曰:“龙,朕堲(疾也)谗说殄(绝也)行(谓伤绝善人之事也),震惊朕师(众也,其言不正骇众听也)。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允。”

朱熹曰:“纳言官名,命令、政教必使审之,既允而后出,则谗说不得行而矫伪无所托矣;敷奏、复(奏事也)逆(受下奏也)必使审之,既允而后入,则邪僻无自进而功绪有所稽矣。周之内史、汉之尚书、魏晋以来所谓中书门下者,皆此职也。”

臣按:纳言今通政司之职。我太祖高皇帝命曾秉正为通政使,谕之曰:“壅蔽于言者祸乱之萌,专恣于事者权奸之渐,故必有喉舌之司以通上下之情,以达天下之政,昔者虞之纳言、唐之门下省皆其职也。官以通政为名,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无壅遏之患,其审命令以正有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毋隐蔽,当引见者毋留难,毋巧言以取容,毋苛察以邀功,毋谗间以欺罔,公清直亮以处厥心,庶不负委任之意。”呜呼,后世人臣有居此职者服膺圣祖此训,则非惟其职任之修举,而于辅成国家太平之治实亦有赖焉。(以上通政司)

《尧典》:乃命羲、和(羲氏、和氏主历象授时之官),钦(敬也)若(顺也)昊(广大之意)天,历(纪数之书)象(观天之器)日月星辰,敬授人时(耕作之候,凡民事早晚之所关者)。

《周礼》:冯相氏(冯,乘也。相,视也。言登台以视天文也)掌十有二岁(岁星所在十有二次)、十有二月(谓斗柄所建)、十有二辰(谓日、月所会)、十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二十有八星之位(星即宿也),辨其叙事,以会天位。

保章氏(保,守也。章,文也)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谓灾祥、祸福之迁动者),辨其吉凶,以星土(星所主之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犹界也),封域皆有分星(如角、亢、氐,兖州;房、心,豫州之类),以观妖祥。

臣按:唐尧之羲、和,成周之冯相、保章,即今钦天监之职。夫陶唐以前法制未立,占步之术未详,天道幽远,非有神圣之德不足以知之,故帝尧命官以羲、和为第一义,自是以后,纪数之书则有一定之历,观天之器则有一定之制,故成周冯相氏、保章氏皆世其官以专其业,不过春官宗伯一属吏而处于群僚之中,而其所以命之之始亦不复有如尧之钦敬也已。虽然,尧之所以钦顺乎天道,即所以敬授乎民时也,不徒总命之于朝廷,而又分命之于四方。盖象以正历,历以定时,无非以为民而已。成周之制则专主于天而不及于民,此尧、舜所以为万世法欤。近代制历观象之官,往往以司天为名。噫,巍巍乎惟天为大,在人君者日当敬而顺之,夫岂一事一物之职而臣下可司之乎?我圣祖改前代司天台为钦天监,得帝尧钦若之心于数千载之上,其敬天勤民之心可以为万世帝王法。虽然,钦之一言非但人君所当尽,而任职之臣尤不可不尽也。《夏书》曰:“先王克谨天戒,臣人克有常宪。”谨者恐惧修省以消变异也,常宪者奉法修职以供乃事也。为人君者固当谨天戒于上,然非莅职之臣奉法修职以供其事,则天戒之垂,人君容有不尽知者矣。故先王尤严于畔官离次,俶扰天纪之诛。夫谓之天纪者,岁、日、月、星辰历数也,历数之法,久则不能无差,我朝之历承元之旧,今用之百年余矣,天道参差不齐,久则有变,所以厘正之而使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者,政有在于今日。(以上钦天监)

天官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王之食(饭也)饮(酒浆)膳(牲肉也)羞(有滋味者),以养王及后世子。

臣按:膳夫即今光禄寺官之职。膳夫食官之长,自膳夫以下庖人、内饔、外饔、亨(烹同)人等官皆以士为之属于冢宰。秦时为大官令,汉始有光禄勋,然乃持戟宿卫之官,以之司膳羞始于南北朝,唐、宋因之。今制,光禄寺有四署,曰大官,即《周官》庖饔之任;曰珍羞,即《周官》笾人之职;曰良酝,《周官》酒正是也;曰掌醢,《周官》醢人是也。夫人君一身为天地民物之主,宗庙社稷之所关,是尤不可以无所养,要必内养其德、外养其体可也。膳夫所掌食饮膳羞之类,虽以养君之体,而君之德亦于是乎系焉。故用之必以其道,行之必以其时,苟肥甘鲜美之是耽而贪冒沈酣之弗职,则所掌之人为有罪矣。晋平公之宰夫责司聪、司明之罪,其以此欤。虽然,是职也又非特供王后、世子之膳与其荐羞而已,凡祭祀之牲体荐俎、宾客饔餐飨食皆在所司,虽曰饮食口腹之奉,而皆大有关系焉。屈到以荐芰致讥,陈平以恶具反间,专诸以匕首进食生祸乱,是皆由于饮食之微也,是亦不可不戒。(以上光禄寺)

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五毒也)药(五药也)以共医事,凡邦之有疾病者(轻曰疾,重曰病)、疕疡者(头疮曰疕,身疮曰疡),则使医分而治之,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

疾医掌万民之疾病,四时皆有疠疾,以五味(酸、苦、甘、辛、咸)、五谷(稻、麦、黍、稷、豆)、五药(草、木、虫、石、谷)养其病,以五气(心、肝、脾、肺、肾所藏之气)、五声(五脏所发之声)、五色(五脏所发之色)、氐(视也)其死生。

疡医凡疗疡,以五毒攻之,以五气养之,以五药疗之。

臣按:《周礼》医师即今太医院之职,疾医今所谓内科也,疡医今所谓外科也。医之说见于经典,始于《商书》“若药弗瞑眩,厥疾弗瘳”之一语。盖药所以攻病,故医师所掌之政令、所聚之药以毒为先,而疡医所疗五毒之攻亦在五气之养之前,其意可见矣。夫治病用药而用其毒,如人之驭恶人、控猛兽,非善于驾驭制伏者往往反受其害,苟非有传授之素、讲贯之功,一旦而付之斯人死生之命,不至于实实虚虚、损不足益有余而夭阏人生也者几希。今世之业医者挟技以诊疗者则有之矣,求其从师以讲习者何鲜也。我祖宗内设太医院,外设府、州、县医学,医而以学为名,盖欲聚其人以教学,既成功而试之,然后授以一方卫生之任,由是进之以为国医,其嘉惠天下臣民也至矣。臣愿究成周所以谓之医师、国朝所以立为医学之故,精择使判以上官,聚天下习医者俾其教之养之,读轩、岐之书,研张、孙之技,试之通而后授之职,因其长而专其业,稽其事以制其禄,则天下之人皆无夭阏之患而跻仁寿之域矣,是亦王者仁政之一端也。(以上太医院)

以上论定职官之品。臣按:国朝设官不止于六部、通政司、光禄寺、钦天监、太医院也,而以定职官之品不及五军都督府(见本条司马下及“严武备”类“本兵之柄”条)、都察院(见本类“重台谏之任”条)、大理寺(见“慎刑宪”类“设典狱之官”条)、太常寺(见“秩祭祀”类)、翰林院中书舍人(见本类“简侍从之臣”条)、六科(见本类“重台谏之任”条)、国子监(见“崇教化”类“设学校以立教”条)、太仆寺(见“严武备”类“牧马之政”条)、禁卫(见“严武备”类“宫卫之禁”条)、京尹监司、府州县(见“固邦本”类“择民之长”条)者,各从其类也。

卷六

▲颁爵禄之制

《周书武成》曰:列爵惟五,分土惟三。

蔡沈曰:“列爵惟五,公、侯、伯、子、男也。分土惟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之三等也。”

臣按:封爵之制,自唐虞时已别为五等,曰公、侯、伯、子、男。观《虞书》所谓“辑五瑞,修五玉”,解者谓瑞玉为五等诸侯所执之圭、璧可见矣。

《周礼天官》:大宰以八柄诏王驭群臣,一曰爵,以驭其贵;二曰禄,以驭其富。

《春官》:内史掌王之八枋(枋与柄同)之法以诏王治,一曰爵,二曰禄。

《夏官》:司士以德诏爵(有德者告于王而爵之),以功诏禄(有功者告于王而禄之),以能诏事(有才能者告于王,俾以治事),以久奠食(食饩廪也,以任事之久而定之)。

臣按: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士,爵也;天子之田至君十卿禄,禄也。爵以贵之,臣非得君之爵则无以为荣;禄以富之,臣非得君之禄则无以为养。是爵禄者天子所操之柄,所以崇德报功而使之尽心任力、砺世磨钝而使之趋事赴功者也。其柄必出于上,非人臣所得专也。故《周礼天官》之大宰、内史,《夏官》之司士,其于爵禄惟以诏告于王而已,非敢自专其柄也,以此为防,惟恐司其事者或有所专擅。后世乃有非所攸司而手握王爵、口衔天语者,安得不罹凶国害家之祸哉?

孟子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朱熹曰:“此班爵之制也。五等通于天下,六等施于国中。”

“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因大国以姓名通,谓之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视(比也)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不言中、下士,视附庸也)。大国地方百里(次国七十里、小国五十里),君十(十倍之也)卿禄,卿禄四(四倍之也)大夫(次国卿禄三大夫,小国二大夫),大夫倍(倍,一倍也)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次国、小国皆同)。”

朱熹曰:“此班禄之制也。君以下所食之禄皆助法之公田,藉农夫之力以耕而收其租,士之无田与庶人在官者则但受禄于官,如田之入而已也。”

臣按:孟子言班爵禄之制与《周礼》《王制》不同。《周礼》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而孟子则通天子而言,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而孟子则通天子言,而以子、男同一位而为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而孟子则兼君言而通以为六等,与夫王朝卿、大夫、士分地受禄之制亦有不同者焉。孟子固先自言“其详不可得闻”矣,此盖其略尔。先儒亦谓其“不可考,阙之可也”。臣姑载之于篇而微考其所以与二书不同者,以见成周所颁爵禄之制其大略有如此者。(以上爵禄之制)

《洪范》:凡厥正人,既富(禄之也)方谷(善也),汝弗能使有好于而家,时人斯其辜。

蔡沈曰:“在官之人有禄可仰,然后可责其为善。廪禄不继,衣食不给,不能使其和好于而家,则是人将陷于罪戾矣。”又曰:“必富之而后责其善者,圣人设教欲中人以上皆可能也。”

臣按:汉张敞、萧望之言于其君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忧父母妻子之心,虽欲案身为廉,其势不能。”宋夏竦亦曰:“为国者皆患吏之贪而不知去贪之道也,皆欲吏之清而不知致清之本也。臣以为去贪致清者在乎厚其禄、均其俸而已,夫衣食阙于家,虽严父慈母不能制其子,况君长能检其臣乎?冻馁切于身,虽巢、由、夷、齐不能固其节,况凡人能守清白乎?”二臣之言,其庶几《洪范》之意欤。

《王制》曰:夫圭田无征。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

朱熹曰:“此世禄常制之外又有圭田,所以厚君子也。圭,洁也,所以奉祭祀也。”

臣按:三代盛时,所以优待君子者如此其厚,唐、宋之职田盖其遗意也。

汉宣帝诏天下曰:“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禄薄,欲其毋侵渔百姓,难矣。其益吏百石以下俸十五(若食一石则益五斗)。”

光武诏增百官俸,十石以上减于西京旧制,六百石以下增于旧秩。

臣按:此二诏皆推《洪范》“既富方谷”之意。益官之俸而于吏之小者尤加厚,可谓善推古人之意而广之矣。宣帝所谓“吏不廉平则治道衰”尤为确论,有天下国家者不可不知也。

宋太祖诏曰:“吏员冗多难以求其治,俸禄鲜薄而未可责以廉。与其冗员而重费,不若省官而益俸。州县宜以口数为率,差减其员,旧俸外增给五千。”

臣按:宋太祖所谓“与其冗官而重费,不若省官而益俸”,此古今之至论也,臣敢举以为今日献。

以上论颁爵禄之制

▲敬大臣之礼

《周易》:晋(坤下离上),康侯(安国之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程颐曰:“六五以柔居君位,明而顺丽,为能待下宠遇亲密之义,是以为‘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大明之君,安天下者也。诸侯能顺附天子之明德,是康民安国之侯也,故谓之‘康侯’。是以享宠锡而见亲礼,昼日之间三接见于天子也。不曰公卿而曰侯,天子治于上者也,诸侯治于下者也,在下而顺附于大明之君,诸侯之象也。”

朱熹曰:“晋,进也。‘锡马蕃庶,昼日三接’,言多受大赐而显被亲礼也。”

臣按:侯而谓之康者,以其有康民安国之功而得为侯者也。大明之君在上,臣下顺附而奉承之而有康民安国之功,是以人君必锡之以宠数,车马至于众多,接之以亲礼,昼日至于三接。在外之侯且然,则内之公卿可知也。后世人主于在外之诸侯,旷世不一再见;于内之公卿,或五日一朝,或间日视朝,其勤者虽一日一朝,然惟应故事而已。颜面之不亲,情意之不孚,况望其昼日之间三接乎?夫惟接见之频,然后其情可以通,其言可以入,势分不至于悬隔,而上下无壅蔽之患、内外无废坠之事也。有志任贤求治之主,尚念之哉。

《虞书》:帝曰:“吁,臣哉邻哉,邻哉臣哉。”禹曰:“俞。”孔颖达曰:“邻,近也。君臣道近,相须而成。”

臣按:先儒谓臣以分言,邻以情言,君臣之间一于分则离、一于情则亵,故帝舜于大禹既欲其尽臣道以亲助于我,曰“臣哉邻哉”,又欲其亲助我以尽臣道,曰“邻哉臣哉”,反复咏叹之不置。舜叹而言之,禹俞而然之,君臣之际其交相亲近有如此者。后世人君之于臣下,不过于严则过于渎,此上下之情所以不孚,而治功之成恒不若于古欤!

帝庸(用也)作歌(诗歌)曰:“敕(戒敕)天之命,惟时(无时而不戒敕)惟几(几事之微也,无事而不戒敕)。”乃歌曰:“股肱(臣也)喜哉,元首(君也)起(兴也)哉,百工熙(广也)哉。”皋陶拜手稽首飏(大言而疾曰飏)言曰:“念哉,率(总率)作兴事,慎乃宪(谨其所守之法),钦哉。屡(数也)省乃成,钦哉。”乃赓(续也)载(成也)歌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安也)哉。”又歌曰:“元首丛脞(烦碎)哉,股肱惰(懈怠)哉,万事堕(倾圮)哉。”帝拜曰:“俞,往钦哉。”

蔡沈曰:“舜将欲作歌而先述其所以歌之意,皋陶将欲赓歌而亦先述其所以歌之意。舜作歌而责难于臣,皋陶赓歌而责难于君,君臣之相责难者如此,有虞之治兹所以为不可及也。”

臣按:虞廷君臣相与赓歌,以元首、股肱为言,以见君臣一体之意。君之歌则先股肱,臣之歌则先元首,于咏歌欢乐之中寓推尊致敬之意。当是时也,一堂之间、君臣之际;臣敬君则拜稽以飏其言,君敬臣则致拜以俞其语,君臣一心,上下忘势,此虞廷之君臣所以为万世法,而其治效所以为不可及欤。

《诗大雅卷阿》其首章曰:有卷(曲也)者阿(阿,大陵也),飘风自南。岂弟君子(指成王也,下放此),来游来歌,以矢(陈也)其音。次章曰:伴涣尔游矣,优游尔休矣(伴涣、优游皆闲暇之意)。岂弟君子,俾尔弥尔性,似先公酋矣(酋,终也)。

朱熹曰:“此诗召公从成王游,歌于卷阿之上,因王之歌而作此以为戒。首一章总叙以发端,次章言王既伴涣优游矣,又呼而告之,言使尔终其寿命,似先君善始而善终也。”

臣按:本朝学士朱善曰:“天下之可乐者莫如泰和盛治之时,而可虑者亦莫如泰和盛治之时。曷为其可乐而又可虑也?盖泰和盛治之时,以三光则得其明,以四时则得其序,以庶类则得其所,是诚可乐也,然治极而不戒则乱亦于此乎兆。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谓治可保其常不乱乎?此其所可虑也。夫惟虑之于极治之时,此有虞所以有皋陶之赓歌,有周所以有召公之《卷阿》也。”

第三章曰:尔土宇反章(反章,大明也),亦孔之厚矣。岂弟君子,俾尔弥尔性,百神尔主矣(谓终其身为天地、山川、鬼神之主也)。第四章曰:尔受命长矣,茀禄尔康矣(茀、禄皆福也)。岂弟君子,俾尔弥尔性,纯嘏尔常矣(则纯大之福,常享而不失矣)。

臣按:此二章朱熹所谓极言寿考、福禄之盛,以广王心而歆动之者也。宋儒有言,汉文之时贾谊为之痛哭流涕,如祸患之迫乎其后,谊之忧国诚深矣。然其言太过而无优游不迫之意,帝退而观天下之势不至于此则一不之信,然后知康公之戒君其言亦有法也。由是以观,则知人臣之告君,惧之以祸患,不如歆之以福寿可知矣。虽然,此为人臣告君者言尔,若夫人君畏天命而悲人穷者,固当求贤慕祖以迓福寿于方来,尤当戒谨恐惧以消祸患于将萌,二者不可偏废也。

第五章曰:有冯(谓可为依者)有翼(谓可为辅者),有孝(谓能事亲者)有德(谓得于己者),以引(导也)以翼(相也)。岂弟君子,四方为则。

吕祖谦曰:“贤者之行非一端,必曰有孝有德者何也?盖人主常与慈祥笃实之人处,其所以兴起善端、涵养德性,镇其躁而消其邪,日改月化有不在言语之间者矣。”

朱熹曰:“此章言得贤以自辅,如此则其德日修而四方以为则矣。自此章以下乃言所以致上章福禄之由也。”

其卒章曰:君子之车,既庶且多。君子之马,既闲且驰。矢(陈也)诗不多,维以遂歌。

朱熹曰:“此章谓君子之车马则既众多而闲习矣,其意若曰是亦足以待天下之贤者而不厌其多矣。遂歌盖继王之声而遂歌之,犹《书》所谓赓载歌也。”

臣按:此诗先儒谓召公从成王游歌于卷阿之上而作,其卒章所谓“维以遂歌”犹《书》皋陶赓帝舜之载歌也,则是自古圣帝明王所以敬礼其臣,相与游歌者有自来矣。洪惟我太祖高皇帝万几之暇,条成《大诰》三编以示天下臣民,其初编之首即托始以“君臣同游”为第一,其言曰:“昔者人臣得与君同游者,其竭忠成全其君,饮食梦寐未尝忘其政。所以政者何?惟务为民造福,拾君之失,撙君之过,补君之阙。显祖宗于地下,欢父母于生前,荣妻子于当时,身名流芳,千万载不磨。”噫,圣祖之心所以为圣子神孙虑者深矣。盖君尊如天,臣卑如地,其分至严,矧继世之君生长深宫,其于臣下尤易悬绝,盖一日之间,视朝之际仅数刻耳,退朝之后所亲接者宦官、宫人,所谓贤士、大夫者无由亲近也,于是乎发为“君臣同游”之训。谓之游者,则凡便殿燕闲之所、禁掞行幸之处无不偕焉,如皋陶赓明良之歌、召公从卷阿之游是已。然尤恐其臣之同游也或启君之怠荒或长君之淫纵,于是又教之曰:务在成全其君,饮食梦寐不忘其政,惟务为民造福,拾君之失,撙君之过,补君之阙。又恐其臣不知所以感发而歆动者,于是又期之以显祖宗、欢父母,显荣生前,流芳后世。噫,圣祖之心所以感发其臣,而为圣子神孙虑一何深且远哉?臣于是尤有以见古今圣君贤相其心千万世而相通也,何则?召公作诗以臣而告君也,故以寿考、福禄之盛以歆动其君之心,俾其兴起于善,求贤用善以为法祖致治之基;圣祖作诰以君而告臣也,故以显荣流芳之效以歆动其臣之心,使其感发于善,尽忠福民以为成全其君之地。可见君臣之义千古一心,圣贤之心万世一理。后之践圣祖之位以奉天出治者,尚当以圣祖之心为心;居召公之位以从君游歌者,尚当以召公之心为心,臣不胜惓惓。

《周书召诰》:今冲(幼也)子嗣则无遗寿耇,曰其稽(考也)我古人之德,矧曰其有能稽谋自天?

蔡沈曰:“幼冲之主于老成之臣尤易疏远,故召公言今王以童子嗣位,不可遗弃老臣,言其能稽古人之德,是固不可遗也,况言其能稽谋自天,是尤不可遗也。稽古人之德则于事有所证,稽谋自天则于理无所遗。无遗寿耇,盖君天下者之要务,故召公特首言之。”

臣按:蔡沈言“无遗寿巉,君天下者之要务”,盖寿巉之人阅世久而涉历深,于凡前王之政、祖宗之典,古今兴衰治乱之迹、当世沿革废举之由,莫不有以知其所当然及其所以然,如此则是、如此则非,如此则成、如此则败,如此则治、如此则乱,灼然于心胸之间,了然于见闻之际,粲然于指画之顷。于事有所证,非徒为是空言也;于理无所遗,非徒为此驾说也。人君为治,诚能不遗斯人,惟其言之是咨是用,则其治效之臻,视夫用彼新进少年不经事者,其相去奚翅十百哉!

《毕命》:惟公(毕公)懋(盛大之义)德,克勤小物(细行也),弼亮四世(文、武、成、康),正色率下,罔不祗(敬也)师(法也)言(训也)。嘉绩多于先王,予小子(康王自谓也)垂(垂衣)拱(拱手)仰成。

蔡沈曰:“毕公既有盛德,又能勤于细行,辅导四世,风采凝峻,表仪朝着(谓朝内列位有常处),若大若小,罔不祗服师训,休嘉之绩盖多于先王之时矣。今我小子复何为哉,垂衣拱手以仰其成而已。”

臣按:史渐曰:忠厚近迂阔,老成若迟钝,先王终不以此易彼者,盖世臣旧德功业已见于时、闻望已孚于人,商功利、课殿最虽不若新进者,至于雍容廊庙,天下想望其风采,足以廉顽立懦、敦薄厉偷,如泰山乔岳,初无运动之劳而功之及人厚矣。毕公四世元老,虽有不可及之盛德,常有不自足之诚心,小物不以不必勤而不勤,嘉绩不以已多于前时而或怠,正色敛容而使人之非意自消,出辞吐气而使天下之群心胥服。吁,斯人也,其《书》所谓寿蒨、《诗》所谓老成人欤?人君诚能得斯人而付倚毗之任,以正朝纲,以敦雅俗,垂衣拱手以仰其成,尚何政教之不孚、强暴之不服哉?

《诗序》曰:《行苇》,忠厚也。周家忠厚,仁及草木,故能内睦九族、外尊事黄耇,养老乞言以成其福禄焉。

臣按:此《诗》旧序,朱熹辨其与诗意不合,然以其外尊事黄巉、养老乞言以成其福禄,得古昔盛王敬老求言之意,故载于篇。

《荡》之什曰:匪上帝不时,殷不用旧。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曾是莫听,大命以倾。

朱熹曰:“老成人,旧臣也。典刑,旧法也。言非上帝为此不善之时,但以殷不用旧,致此祸尔。虽无老成人与图先王旧政,然典刑尚在,可以循守,乃无听用之者,是以大命倾覆而不可救也。”

谢枋得曰:“三代而上,国有大政、有大议、有大疑皆决于老成人之言。曰图任旧臣人共政,殷先王所以立国也;曰人惟求旧,曰无侮老成人,盘庚所以兴也;曰汝惟商耇成人,宅心知训,周公所以训康叔也;犁老播弃,格人罔敢知吉,纣所以亡也;在位罔有耆旧,俊在厥服,平王所以东迁也。”

臣按:为治之具在人与法而已,有人以为咨询,谋为之用;有法以为持循,凭借之资。用老成之人,行见成之法,则凡所以咨询而见于谋为者皆先王之旧政成宪,用之久而事无弊、行之习而民相安者,由是而循守之以为凭借之资,则可以存国体、安民生、保天命,千万年如一日也。不幸而老成凋丧,而先王之旧法幸有存者持循而凭借之,犹可以系人心、延国祚而不至于倾覆,苟骤用新进,轻变旧法,其不至于丧乱也者几希。若宋神宗舍韩琦、富弼,听用王安石变祖宗旧法,以驯致靖康之祸,兹其明验欤。

《礼记内则》:凡养老,五帝宪(法也),三王有(乂也)乞言。

臣按:年之贵乎天下久矣,五帝三王莫不有养老之礼,然其所以养之者有国老焉、有庶老焉。所谓国老者国家耆旧之臣,盖尝执政服役、食君之禄、任君之事者也,非徒加之以执浆执爵之仪、祝噎祝哽之礼,实欲法其善行体之于己以为美德,求其善言服之于行以为良法焉。

《中庸》:子曰:“敬大臣则不眩。”又曰:“官盛任使,所以劝大臣也。”

朱熹曰:“不眩谓不迷于事。敬大臣则信任专,而小臣不得以间之,故临事而不眩也。官盛任使谓官属众盛足任使令也。盖大臣不当亲细事,故所以优之者如此。”

臣按:朱熹于《中庸或问》论劝大臣之道无复余蕴,前编已载之矣,兹不重赘。夫敬大臣,九经之一也。敬大臣本于尊贤,尊贤本于修身,而修身则又本于诚焉。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心有不诚则所以修身者无实德,所以尊贤者无实礼,所以敬大臣者貌敬而心不孚,言入而实不继,皆为虚文矣。故曰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所以行之者一也,一者诚而已矣。

汉贾谊上文帝疏曰:“廉耻节礼以治君子,故有赐死而亡戮辱,是以黥劓之罪不及大夫。礼,不敢齿君之路马,蹴其刍者有罚,所以为主上豫远不敬也,所以体貌大臣而厉其节也。臣闻之,履虽鲜不加于枕,冠虽敝不以苴履(苴者履中之藉也)。夫已尝在贵宠之位,天子改容而礼貌之矣,吏民尝俯伏以敬畏之矣。今而有过,令废之可也,退之可也,赐之死可也。若夫束缚之,系咺之(谓以长绳系之),输之司寇,编之徒官,小吏詈骂而榜笞之,殆非所以令众庶见也。夫卑贱者习知尊贵者之一旦吾亦乃可以加此也,非所以尊尊贵贵之化也(详见前编)。”

臣按:贾谊此言盖为当时大臣多以罪下狱而发,文帝果深纳其言,养臣下有节,是后大臣有罪皆自杀不受刑。呜呼,谊之此言非特以救当时之弊,盖人君待臣之礼所当然也。史谓文帝深纳其言,养臣下有节。养之云者,盖欲其同入于德善之中而不至于罹吾之法也。孟子曰:“以善养人。”文帝其庶矣乎!

以上论敬大臣之礼。臣按:前编于“正伦理”已载君使臣之礼,而此又有敬大臣者,盖彼所谓臣者通小大而言,此则专言大臣也。

卷七

▲简侍从之臣

《书冏命》:王(穆王)若曰:“昔在文、武聪明齐圣,小大之臣咸怀忠良。其侍(给侍左右者)御(车御之官)仆从(太仆、群仆凡从王者)罔匪正人,以旦夕承(承,顺)弼(正救)厥辟,出入起居罔有不钦,发号施令罔有不臧。下民祗若,万邦咸休。惟予一人无良,实赖左右前后有位之士,匡其不及,绳(直也)愆纠(正也)谬,格其非心,俾克绍先烈(谓文、武)。”

蔡沈曰:“文、武之君聪明齐圣,小大之臣咸怀忠良,固无待于侍御、仆从之承弼者,然其左右奔走皆得正人,则承顺正救亦岂小补哉。”

林之奇曰:“左右近习非人则朝夕渐染,入于邪辟而不自知,大臣虽贤,君心已蠹矣。故须小大忠良,必群仆皆正人而后可。”

臣按:穆王命伯冏为太仆正,作此诰命之首述文王、武王有至圣之德,其一时小臣、大臣各怀其忠直良善之行,虽其侍奉、进御、仆役从官之微,无非正直之人,相与奉承辅弼之,是以其出入起居之间无有不敬者,发号施令之际无有不善者,由是下而民庶之敬顺,远而万国之休美。文武犹然,况我一人素无良善之德者乎?实必赖尔前后左右有位之士辅助我之所不及,直其愆过,正其舛谬,格其非僻之心,庶几能绍述我先烈之文、武乎。穆王此言非但以求助于伯冏,而实欲求助于一时前后左右侍从之臣有位者也。

《国语》:近臣进规。

臣按:侍从之职所谓近臣也。侍从之职虽各有所司,而皆以进规谏为要焉。

宋司马光言于其君(英宗)曰:“窃见祖宗之时,闲居无事常召侍从近臣,与之从容讲论万事,委曲详悉无所不至。所以然者,一则欲使下情上通,无所壅蔽;二则欲知其人能否,才器所任。是以黜陟取舍皆得其宜,太平之业由此而致。陛下龙飞,奄有四海,虽圣贤英睿得于天纵,然与当世士大夫未甚相接,民间情伪未甚尽知,臣谓宜诏侍从近臣每日轮一员直资善堂,夜则宿於崇文院,以备非时宣召。伏望圣慈少解严重,细加访问,以广聪明,裨益大政。”又曰:“臣屡曾上言乞诏侍从近臣每日轮直宿,以备非时宣召,已蒙开纳,将谓即时施行。自后迁延日久,窃意内外之臣必有欺惑天听而沮难之者,其意盖欲陛下常居禁中,不与群下相接,以壅蔽聪明而固其权宠,此岂忠臣之所为而陛下之福邪?臣愿陛下断自圣意,使之更直,听政余暇特赐召对,与之从容讲论古今治体、民间情伪,使各竭其胸臆所有,而陛下更加采择,是者取之,非者舍之,忠者进之,邪者黜之,如此则下情尽达而圣德日新矣。”

臣按:侍从之臣固当朝夕人主左右,无间昼夜者也。若惟进见有时,第于视朝行礼之时暂尔侍立,则又与群臣无异,乌在其为侍从哉?是以昼则更直,夜则入宿,非但以备不时宣召,万一宫禁有不测之变,亦必得人以筹度处置、属笔命辞。不然,仓卒之间何以应变哉?

范纯仁言于其君(神宗)曰:“本朝设侍从之官,自待制、谏议已上,学士、舍人,皆是古来九卿之职。朝廷待之恩礼既异,士民瞻仰位望亦崇,是宜朝夕论思,同共休戚。今乃忘本徇末,择易舍难,只将主判司局便为己之职事,人情既务因循,朝廷不加考核,其间乃有优游缄默,养望待迁,无爱君忧国之言,乏尽忠补过之义,或有时政得失,唯能退有后言,处之不惭,仅同胡越,未必人人苟禄。盖因习以成风,伏望明降诏旨,督责近侍,凡是朝廷阙失并须论列奏陈,所上封章其尽心论奏而言多中理者稍加褒进,其持禄不言或言而无取者量行黜责。如此,则庶职修举,朝廷获多士之助,近臣免尸素之讥。”

臣按:侍从之臣非止一类,凡在代言讲读之属,与夫给事左右之臣皆是也。虽其执事各有主判司局,然于供职之外,皆当蓄见闻以备顾问,进言说以尽规益,不可但缄默而已也。(以上总论侍从之臣)

《周礼》:内史掌王之八枋(与柄同)之法以诏王治,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策,简也)命之。吴澂曰:“内史犹今之内制翰林之职也。”

臣按:八柄诏于冢宰,内史复掌以诏王,盖史官公论之所出,爵禄废置、杀生予夺之柄有所不公,史氏直笔以书之。吴澂谓内史为翰林之职,盖以其命诸侯、公、卿、大夫则策命之,犹今学士院之草制诏也。然谓之史,乃掌文书赞治之名,今制并史馆于翰林,其亦此意欤?我太祖皇帝于吴元年已置翰林院,以陶安为翰林学士,于是设承旨学士、侍讲、侍读学士、直学士及待制、应奉等官。洪武九年诏定百官品级,承旨与六部尚书俱正三品,学士从三品,侍讲学士从四品。十八年三月始定翰林官制,而革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之名,设学士二员,秩五品;讲、读学士各一员,从五品,其属则有侍讲、侍读、五经博士、典籍、侍书、待诏,外此又设修撰、编修、检讨以为史官,皆属之翰林院焉。夫学士代言之官,讲读经筵之职,五经博士、典籍则前代秘书之属,侍书、待诏则前代供奉之名,而所谓史官者则前代著作、起居之任也,今则并属于翰林,则是今代翰林一司实兼前代诸职,其职任尤非他司比也。永乐初,太宗皇帝又柬七人者入内阁,专知制诰,备顾问,参预机务,然其秩犹止五品也。至仁宗皇帝又于本官上加以卿、佐、师、保,其任用尤为重焉。历任既久,又易本官以文渊阁大学士、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大学士云。

《唐书》:学士之职本以文学言语备顾问,出入侍从,因得参谋议、纳谏诤,其礼尤宠,而翰林院者待诏之所也。唐制,乘舆所在必有文词经学之士,自太宗时名儒学士时时召以草制,然犹未有名号。乾封以后,始召文士元万顷等草诸文词,常于北门候进止,时人谓之“北门学士”。玄宗初,制翰林待诏,以张说、张九龄等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既而又以中书务剧,文书多壅滞,乃选文学之士号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诰书敕。后又改供奉为学士,别置学士院专掌内命,凡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皆用白麻。其后选用益重而礼遇益亲,至号为“内相”,天子私人内宴则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唐之学士,弘文、集贤分隶中、书门下省,而翰林学士独无所属。

臣按:此设立翰林院之始。夫翰林之设,三代以前无有也,然《汤诰》《微子之命》之类,其体制言辞类非人君所自言者,安知当时无代言之臣哉?但其名制不见于经典,无可考耳。汉制,尚书郎主作文书起草,五日一美食,下天子一等,虽无代言之名,其端已见于此矣。至唐以后始设官以掌王言,居禁林深严之地,为天子亲信之臣。人主之心欲有所言、欲有所为,欲有所谋猷于庙堂,欲有所施设于朝廷,欲有所播告于天下,喜其人欲有所奖之,怒其人欲有以责之,皆假诸其手,俾代王言以宣其心、传其意,必得夫颖敏开通之士、谙练该博之才,授旨即得其心,听言即知其意,而言又足以成文,文又能以成章,举理而不遗其事,通今而不悖乎古,必得如是之人然后足以当是任。苟为不然,徒以其才藻之艳丽、言辞之捷给,而于治道、民情罔有所知,君德、治体略无所补,又焉用彼为哉?

宋翰林学士掌内制、制诰、赦敕、国书及宫禁所用之文辞,凡后妃、亲王、公主、宰相除拜则草词,赦降德音则先进草,乘舆行幸则侍从以备顾问,有所献纳则请对或奏对。

臣按:学士之职不止于代王言,而又以备顾问、资献纳焉。夫然则所用者不独以其能文辞而已,非道足以贯天人、学足以通古今、才足以适世用者,不足以膺此选也。

太祖谓宰相曰:“北门深严,当择审重士处之。”范质曰:“窦仪清介谨厚,然在前朝已自翰林迁端明,今又迁兵部尚书,难于复召。”上曰:“禁中非此人不可,卿当谕朕意,勉再赴职。”

太宗时,张洎欲迁翰林,上曰:“学士之职清切贵重,非他官可比。”

臣按:宋欧阳修尝举钱惟演,言朝廷之官,虽宰相亦可杂以他才为之,惟翰林学士非文章之士不可。夫学士之职,非有文章之士固不可冒此名也,然孔子所谓“有德者必有言”,韩愈亦谓“仁义之人其言蔼如”也。夫所谓文学之士,必得有道德仁义之人以处清切贵重之地,庶几可以华国尔,苟非其人而轻授之,岂不污是选哉?(以上言翰林学士)

唐玄宗开元三年,始召马怀素、褚无量更日侍读。

宋真宗咸平二年,以杨徽之、夏侯峤并为翰林侍读学士,班次翰林学士。臣按:此翰林置侍读及侍读学士之始。

汉明帝时,张酺数侍讲于御前;灵帝时,杨赐、刘宽俱侍讲于华光殿,虽有侍讲之号而未以名官。唐玄宗开元十三年,始置侍讲。宋真宗咸平二年,国子祭酒邢昺为侍讲学士。

臣按:此翰林置侍讲及侍讲学士之始。

唐玄宗谓宰相曰:“朕每读书有所疑滞无从质问,可选儒学之士使入内侍读。”宋太宗命吕文仲为翰林侍读,寓直禁中以备顾问。

真宗视朝之暇即令讲说,尝曰:“朕听政之余,惟文史是乐,讲论经义宁有倦耶?”

臣按:设官以讲读名,将资之以讲明经义,质正疑滞,非备其员以美观听也。官而谓之读、谓之讲,必执经以侍左右,讲道以明义理,然后足以称其名焉。(以上讲读学士)

唐制,史馆修撰掌修国史。

臣按:修撰之名始见于此,然考之史书,又有所谓北门修撰、集贤修撰、右文殿修撰者,皆所谓史官者也。

宋置会要所以修纂国史,置修国史、同修国史、修撰、同修撰、编修官、检讨官。

臣按:编修、检讨专以修史始见于此,前此固有所谓编修官者,盖专以修《经武要略》为职,属之枢密院,名虽同而实则异也。然编修、检讨在前代者皆名以官,我朝止称编修、检讨云,臣尝因是而通论古今之史官矣。夫天下不可一日而无史,亦不可一日无史官也。百官所任者一时之事,史官所任者万世之事。《周礼》宰夫八职有史以赞治,汉法太史公位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唐及宋宰相皆兼史官,其重有如此者。自成周有左、右史,汉有起居注,唐、宋之起居舍人、著作郎之属,皆所谓史官也。我朝开国之初犹设起居注,其后革之,而惟以修撰、编修、检讨当国史焉,遇有纂修则以大臣为之监修、学士为之总裁,其法制可谓简而要矣。然是职也,是非之权衡,公议之所系也,禹不能褒鲧,管、蔡不能贬周公,赵盾不能改董狐之书,崔氏不能夺南史之简,公是公非,纪善恶以志鉴戒,自非得人如刘知几所谓兼才、学、识三者之长,曾巩所谓明足以周万事之理、道足以适天下之用、智足以知难知之意、文足以发难显之情,不足以称是任也。虽然,此犹非其本也,若推其本,必得如元揭徯斯所谓有学问文章、知史事而心术正者,然后用之,则文质相称、本末兼该而足以为一代之良史矣。朝廷诚得斯人付以纂述之任,储之馆阁之中以为异日大用之阶,其所关系夫岂小哉?(以上史官)

汉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

臣按:此五经博士之始。夫五经之在汉,有专门之学,故当时各设博士以掌之,然不徒用以训诂名义而已。于凡朝廷政事之有更张,事体之有疑义,议论之际,博士皆得与焉,辄问以经义何当,汉之政尚经术犹为近古也如此。后世虽设此官,姑备其名焉尔,诚能复汉之故事,遇国家政事之有可疑者,俾文学经术之士皆得以议论,其间考古引经以为可否之决,其于明廷议政未必无所补。

《周礼》:太史掌建邦之六典,又有外史掌四方之志、三皇五帝之书。

汉氏图籍所在,有石渠、石室、延阁、广内贮之于外府,又有御史居殿中,掌兰台秘书及麒麟、天禄二阁,藏之于内禁。

后汉图书在东观,桓帝延禧二年始置秘书监一人,掌典图书,考合同异。

唐制,秘书省掌经籍图书之事,秘书郎掌四部图籍,校书郎掌仇典籍、刊正文章。

宋有秘书监掌古今经籍图书、国史、实录、天文历数之事,官有监、少监、丞,属有著作郎、秘书郎、校书、正字,各以其职隶于长贰。

宋太宗因唐制建昭文、史馆、集贤院于禁中,昭文、集贤置大学士、直学士,史馆置监修国史、修撰、直馆,昭文亦置直馆,集贤又有修撰、校理之职,名数虽异而职务略同。

谢绛曰:“太宗肇造三馆,立秘阁。真宗景德中,图书浸广,大延天下英俊之士,数临幸,亲加劳问,递宿广内,有不时之召。人人力道术、究艺文,知天子尊礼甚勤,而名臣高位繇此其选也。”

欧阳修曰:“用人非止一端,故取士不以一路。夫知钱谷、晓刑狱、熟民事、精吏干,以办集为功者,谓之材能之士;明仁义礼乐,通古今治乱,文章议论可以决疑定策、论道经邦者,谓之儒学之臣。善用人者必以材能之士布列中外,分治百职,使各办其事;以儒学之臣置之左右,与之日夕谋议,讲求其要而行之,而又于儒学之中择其尤者置之廊庙而付以大政,此用人之大略也。由是言之,儒学之臣岂在材臣之后哉?前世英主明君未有不以崇儒向学为先,而名臣贤辅出于儒学者十常八九。盖馆阁之职号为储材之地,两府阙人则取于两制,两制阙人则取于馆阁,馆阁者储辅相之地也。材既难得而又难知,故尝博采广求而多蓄之,时冀一得于其间则杰然而出为名臣矣。其余中人优游养育以成之,亦不失为佳士也。祖宗用人,凡有文章、有材、有行,或精一艺、长一事者,莫不蓄之馆阁而长养之,其杰然而出者皆为贤辅相,其余不至辅相而为一时之名臣者,亦不可胜数也。”

吕公著曰:“馆阁之职乃朝廷之华选,前世将相名臣多出其间,得人之盛难以遽数。比来虽有简拔,其数不多,其中又多外补,朝廷平日艰于收采,缓急必乏使令。古人有言,士不素养无以重国。”

臣按:前代藏书之府非止一处,而掌书之官非止一职,名数虽异而职务略同。今代图籍皆藏内阁,所设之官止一典籍焉。盖本朝翰林之官虽有异名,实无异职,其所储书非独以存前代之旧,盖将以资儒臣之考阅讲究,以开发其聪明以为异时大用之具也。仰惟太祖开基,既设翰林院置学士等官,又虑人才非储养作兴不能有成,乃洪武癸丑命编修张唯等十人入禁中文华堂肄业,诏宋濂为之师,上听政之暇辄幸堂中取其文亲评优劣,命光禄给酒馔,每食皇太子、亲王迭为之主,给冬、夏衣,时赐白金、鞍马。太宗永乐甲申,命学士解缙选新进士中材质英敏者,得修撰曾棨,编修周述、周孟简,庶吉士杨相、王英、王直等二十八人,又增周忱为二十九人,俾就文渊阁进其学,且谕之曰:“文渊阁古今载籍所萃,尔各食其禄,日就阁下恣尔玩索,务实得于己,庶国家皆得尔用。”命司礼监给笔札,光禄寺供饮馔,分钞以市膏烛,赐第以为居止。列圣相承按为故事,每遇开科间,于进士中选其俊异者如甲申制,读书中秘以储养之。前后得人比诸他进士为多,用之当时有得贤之效,书之史册为儒者之荣,是诚一代盛举也。臣伏读文皇帝谕棨等有曰:“人须立志,志立则功就,未有无志而建功成事者。汝等皆今之英俊,当立志远大,不可安于小成。为学必造道德之微,必具体用之全,为文必驱班、马、韩、欧之间,古之文学之士岂皆天成?亦积功所致也。”一时诸贤服膺圣训,莫不奋发立志,勉进学业,皆大有所成就,留者擅文学之名,出者播政事之誉。大哉皇言,其所以主张文教,作兴人才,为世道虑也一何远哉,三代以下所仅见也。嗟乎,贤才不易得,亦不易知,必随时而取之不限一时,必多方以试之不拘一艺,然后贤才毕用而无遗。苟惟取之于此时而他时则否,试之以一艺而他艺则否,而欲所用皆得其人,难矣。臣请著为定制,一次开科一次选用,简择之余乃分诸司观政,待新进士诣大学行释菜礼毕,即敕礼部谕俾各录平日所作文字投献(所作如诗赋、序记、铭颂、书论、拟古评史之类),封送翰林考订,其中有辞采文理其学可进者,别出题试之,其所试之文与所投之卷相称,即取以预选,不问年之长幼、质之强弱,苟有器识才思者,即如故事命官教育以俟其成,若其辞钩棘而意诡异者不在所取,三年之后随其材器而任使之。每科不必多选,所选不过二十人;每选不必多留,所留不过三五辈。如此,则国家储材以待用者无非通经学古、明体适用之儒,布诸庶位、列于内外者又皆得夫文学博雅之士,以错杂于政事、法理之间以润饰之,臣见天下彬彬然多文雅之士,儒皆真儒,吏非俗吏,凡其制作以华国、施为以辅世者,咸有可称述者矣。为治要务、用人要术莫先于此。(以上馆阁)

唐武德二年,改内史舍人为中书舍人。

臣按:此中书舍人设官之始。然是官也故隶于中书省,故以中书舍人为名。我朝罢中书省,尚仍其旧名,名虽同而实则异也。盖前代之中书与翰林学士分掌内、外制诰以为两制,盖属文之官也。我朝之中书舍人则专以书写为职耳。书者六艺之一,汉人谓之小学,以试学童为吏者也。夫人能之无庸设官,设之始自今日,盖以王言所系之重,前代乃属笔于吏胥,殊无慎重之意,祖宗以此设官盖有深意,必得夫素通经术、深明六书之义,心正笔正如柳公权所云者,居之庶不污王言耳。苟粗识偏旁而学术无素者,尚不足以当此,况又粗率侧媚而流品非清者哉?(以上中书舍人)

以上简侍从之臣。臣按:翰林之职以备顾问、参议论、侍讲读,谓之侍从可也,而博士、典籍、舍人等官亦系之侍从者,盖以今制皆属于翰林故也。中书舍人之职虽有专科,然所书者学士所草之制,况今内阁亦有舍人别书诏敕云。

卷八

▲重台谏之任

《周礼》: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春官)。

臣按:御史之名始见于此,然其所职者乃邦国都鄙之治令以赞冢宰者也,汉因秦制而设此官,则专以司纠察之任,名虽同而其制则异也。

《通典》(唐杜佑作):御史之名,《周官》有之,盖掌赞书而授法令,非今任也。战国时亦有御史,秦、赵渑池之会各命书其事,又淳于髡谓齐王曰“御史在前”,则皆记事之职也,至秦、汉为纠察之任。所居之署,汉谓之御史府,亦谓之御史大夫寺,亦谓之宪台(此御史称台之始),后汉以来谓之御史台,亦谓之兰台寺,隋及唐皆曰御史台,龙朔二年改为宪台,咸亨元年复旧。门北辟,主阴杀也,故御史为风霜之任,弹纠不法,百僚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

臣按:御史台即今都察院是也。前代有中书省而御史台之职专掌纠察,不得与之并列,我朝罢中书省而以政权分属六部,而都察院之设品级与六部同,其权视前代尤重云。

唐制,御史大夫一人,中丞二人,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大事奏裁,小事专达,凡有弹劾,御史以白大夫。

臣按:御史大夫即今左、右都御史之职,中丞即今左、右副佥都御史之职。唐有三院,今并其三于察院。祖宗设都御史六员,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凡事之不公不法者皆在所理。其属有十三道,各设监察御史,曰浙江、曰江西、曰福建、曰湖广、曰山东、曰河南、曰山西、曰陕西、曰广东、曰广西、曰四川、曰云南、曰贵州,分掌其各布政司事,其京卫并直隶府卫则分隶焉。御史之职在纠劾百司,照刷文卷,问拟刑名,巡按郡县,是则朝廷耳目之任,所以振肃纪纲而防邪革弊者也。六部之职各有攸司,而都察院惟所见闻,不系职司,皆得以纠察焉。

御史大夫李承嘉尝召诸御史责曰:“近日御史言事不咨大夫,礼乎?”御史萧至忠曰:“御史,人君耳目,比肩事主,得自弹事,不相关白。若先白大夫而许弹事,如弹大夫不知白谁也!”

臣按:今六部官属皆书其部,如吏部属则曰吏部文选清吏司、兵部属则曰兵部武选清吏司之类是也,惟都察院则书其道而不系于都察院焉,是亦唐人之意也。

武后以法制群下,许谏官、御史得以风闻言事。

胡寅曰:“武后使谏官、御史以风闻言事,其兴奸慝、来谗谮、害忠良、伤公道之符契乎?朝廷者,众正之原,是非所仰以决,谮诉所望以明,毁誉所赖以公,人心服与不服一在是焉。彼风闻者,得于道听途说或两怒溢恶,岂皆真实?遽然按之以施刑罚,其差失多矣。既以风闻多不审谛,被言者又泯默被罪,不得申理而冤结无告,伤平明之政亦甚矣。”

臣按:后世台谏风闻言事始此,前此未有也,有之始自武氏。宋人因按以为故事,而说者遂以此为委任台谏之专。嗟乎,此岂治朝盛德之事哉!夫泛论事情风闻可也,若乃讦人阴私,不究其实而辄加以恶声,是岂忠厚诚实之道哉?夫有是实而后可加以是名,有是罪而后可施以是刑,苟不察其有无虚实,一闻人言即形之奏牍、置于宪典,呜呼,莫须有何以服天下哉?我祖宗著为宪纲,许御史纠劾百司不公不法事,须要明著年月、指陈实迹,不许虚文泛言、搜求细事,盖恐言事者假此以报复私仇、中伤善类、污蔑正人,深合圣人至诚治天下之旨。

睿宗时,侍御史杨孚弹纠不避权贵,权贵毁之,上曰:“鹰搏狡兔须急救之,不尔必反为所噬。御史惩奸慝亦然,苟非人主保卫之,则亦为奸慝所噬矣。”

臣按:睿宗此言可以为世主任用风宪之法。

肃宗在灵武时,武臣崛兴无法度,大将管崇嗣背阙坐,笑语喧纵,监察御史李勉劾其不恭,帝叹曰:“吾有李勉,朝廷始尊。”

穆宗时,夏州节度使李祐拜大金吾,违诏进马,侍御史温造劾之,祐曰:“吾夜入蔡州擒吴元济未尝心动,今日胆落于温御史矣。”

臣按:御史之设所以为朝廷,非为其人也。既授之以是职,必假之以是权,彼持其权以举厥职,则人知所严惮而不敢为恶,其为朝廷之益大矣。唐人有言:“御史为天子之耳目,宸居之堂陛未有耳目聪明、堂陛峻正而天子不尊者也。天子尊,未有奸臣贼子而不灭也。奸臣贼子灭矣,可以自朝廷至于海隅,荡荡然何所不理哉?”观于此言,则知古人设官之意。

宋制,御史入台,满十旬无章疏者,有辱台之罚。

臣按:宋朝切责御史以举其职,其严如此,盖惟恐其不言也。上之所以责之于其下者必欲其言,如此,居是职者虽欲缄默不言,不可得矣。

石介曰:“君有佚豫失德、悖乱亡道、荒政咈谏、废忠慢贤,御史府得以谏责之;相有依违顺旨、蔽上罔下、贪宠忘谏、专福作威,御史府得以纠绳之;将有凶悍不顺、恃武肆害、玩兵弃战、暴刑毒民,御史府得以弹劾之。君至尊也,相与将至贵也,且得谏责纠劾,之余可知也。”

曾肇曰:“御史责人者也,将相大臣非其人,百官有司失其职,天下之有败法乱纪、服谗搜慝者,御史皆得以责之。然则御史独无责乎?居其位有所不知,知之有所不言,言之有所不行,行之而君子病焉小人幸焉,御史之责也。”

臣按:宋二臣之言,可见御史责任之重且难如此。为御史者必如二臣所言,然后为能举其职,不然,则于是职有愧矣。由是观之,则凡其在任之日所以形于言论、见之章疏者,乃其职分之所当为,非好为是以求名也。(以上台官)

周礼:保氏掌谏王恶(地官)。

臣按:官以保为名而职以谏恶为事,盖欲其陈王之过失以保佑王之躬,辅之翼之以归诸道也。自周人有是官,汉人因之以设谏诤之员,其名虽异而制则同也。

秦始置谏议大夫,掌论议,无常员。汉武帝更置谏大夫,光武又以为谏议大夫。唐承隋制,复置,随宰相入阁。宋置谏院。

唐置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宋改左右补阙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

臣按: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司谏、正言皆前代之谏官也,我朝革去前代中书省,并其所谓谏官者不复置焉,惟设六科给事中以掌封驳之政而兼以言责付之。

秦始置给事中,汉因之,唐定为四员。宋制,凡制敕有所不便,准故事封驳。

臣按:给事中自秦以来为加官,至宋元丰中始有定职,其职专以封驳而已。我朝始分为六科,科设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给事中,随其科事繁简而设员,凡章奏出入咸必经由,有所违失抵牾、更易紊乱皆得封驳。不特此也,凡朝政之得失、百官之贤佞皆许联署以闻,盖实兼前代谏议、补阙、拾遗之职也。祖宗设官不以谏诤名官,欲人人皆得以尽其言也,而又专寓其责于科道。吁,四海无不可言之人,百官无非当言之职,又于泛然散处之中而寓隐然专责之意,祖宗设官之意深矣,求言之意切矣。

唐太宗贞观元年制曰:“自今中书门下及三品以上入阁议事,皆命谏官随之,有失辄奏。”

臣按:宋王安石言,唐太宗之时,所谓谏官者与丞相俱进于前,故一言之谬、一事之失可救之将然,不使其命已布于天下然后从而争之也。君不失其所以为君,臣不失其所以为臣,其亦庶乎其近古也。今也上之所欲为、丞弼所以言于上皆不得而知也,及其命之已出然后从而争之,上听之而改,则是士制命而君听也;不听之而逐,则是臣不得其言而君耻过也。臣窃以谓唐宋之制与今不同,前代宰相行事谏官无由得知,今则六部之事无一不经于六科,则虽不必随大臣入阁议事,当其章疏初入之时、制敕始出之际,则固可以先事而谏矣。

宪宗谓李绛曰:“比谏官多朋党,论奏不实,皆陷谤讪,欲出其尤者,若何?”绛曰:“此非陛下意,必憸人以此荧误上心。自古纳谏者昌,拒谏者亡,夫人臣进言于上岂易哉?君尊如天,臣卑如地,如有雷霆之威,彼昼度夜思始欲陈十事,俄而去五六,及将以闻则又惮而削其半,故上达者财十二耳。何哉?干不测之祸,顾身不利耳,虽开纳奖励尚恐不至,今乃欲谴诃之使直士杜口,非社稷利也。”帝曰:“非卿言,我不知谏之益。”

臣按:李绛此言非但以破憸人之谋,亦使其君知谏臣之难也如此。宪宗闻其言即知谏之为益,此其所以为唐令主,后世称治者必宗之欤。

宋欧阳修曰:“谏官者,天下之得失、一时之公议系焉。谏官虽卑,与宰相等。天子曰是,谏官曰非;天子曰必行,谏官曰必不可行,立殿陛之间与天子争是非者,谏官也。”司马光曰:“古者谏无官,自公卿大夫至于工商无不得谏者。汉兴以来始置官,以天下之政、四海之众,得失利病萃于一官使言之,其为任亦重矣。”

臣按:今世谏官虽无定职,然祖宗设立六科,实以言责付之,凡内而百司、外而藩郡,应有封章无有不经由者,矧列署内廷、侍班殿陛,日近清光,咫尺天颜,上无所于属,下有所分理,欧阳修所谓“争是非于殿陛之间”。今虽无此比,至于司马光所谓“天下之政、四海之众,得失利病萃于一官”,则今犹古也。然则是职也亦岂易得其人哉?必如光所谓择言事官当以三事为先,第一不爱富贵,次则重惜名节,次则晓知治体。必得如是之人以居谏官,则上而君德必有所助,下而朝政必无所缺矣。(以上谏官)

蔡襄告其君(仁宗)曰:“任谏非难,听谏为难;听谏非难,用谏为难。陛下深忧政教未孚、赏罚未明,群臣之邪正未分、四方之利害未究,故增耳目之官以广言路,群邪恶之必有御之之说,不过曰某人也好名也、好进也、彰君过也,或进此说正是邪人欲蔽天聪,不可不察焉。”

臣按:自古小人欲蔽人主之聪明,恐其耳目之官攻己过、发己私不得久安其位者,必假此三说以诳惑其君。其君不明,或信其说,以至于屏弃正言、疏远正人以驯致于危亡之地者多矣。听言者盍反思曰彼之言当欤否欤?己之过有欤无欤?彼之言果当,用之而有益于国,则其得敢言之名、进显要之位乃所固有者也,岂谓好哉?己之过果有焉,因之而不陷于恶,则彼有进忠之益而我有从谏之美,乃所谓善补过也,岂谓彰哉?以是而反求于心,则知其言真有益于己,虽无益焉亦未必有损也。为人上者惟恐其臣之不好名、不好进,吾不得以闻其过而改之耳,尚何咎之有哉?

苏轼言于其君(神宗)曰:“宋朝自建隆以来未尝罪一言者,纵有薄责,旋即超升,许以风闻而无官长,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故仁宗之世,议者讥宰相但奉行台谏风旨而已。圣人深意流俗,岂知擢用台谏固未必皆贤,所言亦未必皆是,然须养其锐气而借之重权者,岂徒然哉?将以折奸臣之萌而救内重之弊也。夫奸臣之始,以台谏折之而有余;及其既成,以干戈取之而不足。今法令严密,朝廷清明,所谓奸臣万无此理,然而养猫以去鼠,不以无鼠而养不捕之猫,蓄狗以防盗,不以无盗而蓄不吠之狗。陛下得不上念祖宗设此官之意,下为子孙万世之防,朝廷纪纲孰大于此。纪纲一废,何事不生?孔子曰:‘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矣。’臣始读此书疑其太过,以为鄙夫之患失不过备位以苟容,及观李斯忧蒙恬之夺其权则立二世以亡秦,卢杞忧怀光之数其恶则误德宗以再乱其心,本生于患失,其祸乃至于丧邦,孔子之言良不为过。是以知、为国者平居必有亡躯犯颜之士,则临难庶几有徇义守死之臣。若平居尚不能一言,则临难何以责其死节?人臣苟皆如此,言无不同,意无不合,更唱迭和,何者非贤,万一有小人居其间,则人主何缘知觉,天下岂不殆哉?臣所谓存纪纲者,此之谓也。”

臣按:苏轼此言以为朝廷之纪纲专在于台谏,盖有见之言也。有志立纪纲以正朝廷安天下者,尚念之哉。

吕祖谦曰:“天子以一身之微处法宫之邃,百僚之邪正、吾躬之得失皆奚自而察之,于是设为耳目之官以司风宪之任,故一人不必用其聪、恃其明,举天下之事无不闻而见之。汉宣之时,萧望之迁谏议出补郡守,则亦民之师帅,非不美也,望之上疏且以出谏官以补郡守,所谓忧其末而忘其本。盖朝无诤臣则不知过,以是知台谏之选不容少缓。”

臣按:台谏之任非素禀刚正者未易居也,然人臣之禀性刚正者恒少,间有一二,或讷于言辞,或短于章疏,求其称是任者盖甚难也。幸而得其人,又使不得久居其位而迁之于外,此望之所以有忧末忘本之论也。虽然,为官择人迁而用之固犹可也,不幸而有奸邪小人处乎当道,恶其刚正不隐或至发己之阴私,假迁除以去之亦或有矣,有志于求谏者不可不知。(以上总论台谏)

以上论重台谏之任

卷九

▲清入仕之路

《周礼》:大司徒以乡三物(物,事也。三物,德、行、艺也)教万民而宾(敬之也)兴(举也)之,一曰六德,知(别是非)、仁(公无私也)、圣(通明也)、义(有断制)、中(诚实也)、和(无乖戾);二曰六行,孝(善事父母)、友(善于兄弟)、睦(亲其九族)、姻(亲其外亲)、任(信于朋友)、恤(振于贫乏);三曰六艺,礼(有五礼)、乐(有五乐)、射(有五射)、御(有五御)、书(有六书)、数(有九数)。

卿大夫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谓州长以下)与其众寡(谓无多少),以礼(谓行乡饮酒礼)礼(谓礼之也)宾之(以宾客之礼敬之)。厥明(明日也),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掌宗庙之实藏者),内史贰之(书其副本也)。

臣按:成周盛时用乡举里选之法以取士,然所以取士之法则奉大司徒之教而兴举之也。其教云何?所谓六德、六行、六艺是也。德存于心不可见,故考其行艺而书之,二十五家为闾,闾有胥,闾胥则书其敬敏任恤者;百家为族,族有师,族师则书其孝弟睦姻有学者;五百家为党,党有正,党正则书其德行道艺;二千五百家为州,州有长,州长则考其德行道义而劝之;万二千五百家为乡,乡有大夫,则于三年大比,考其果有六德六行而为贤、通夫六艺之道而为能,则是能遵大司徒之所教而成材矣。于是乡老及乡大夫帅胥、师、正、长之属,合闾、族、州、党之人,行乡饮之礼,用宾客之仪以兴举之,书其氏名于简册之中,献其所书于天府之上,谓之宾者以宾礼敬之而不敢忽也。虽然,岂但宾于乡而已哉?《易》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则在天子亦宾之矣。然不特此耳,及其登名天府之时,贤能之书一上九重之君,至尊至贵亦且屈万乘之尊以拜而受之。所以然者,岂非贤才之生,乃上天所遗以培植国家元气者乎?

《王制》:命乡论(谓述其德艺而保举之)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选择而用之也),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才过千人之谓),升于司徒者不征(征谓徭役)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造,成也),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臣按:三代盛时仕进有二道,有由乡学而进者,有由国学而进者。乡学则掌于乡大夫而用之在大司徒,国学则掌于大乐正而用之在大司马。乡学所教之士,大夫论其秀者升之司徒则谓之选士,选者择而用之也,升之司徒既选而用之则不给徭役于乡矣。选士之中有不安于小成者,司徒又论而升之国学,则虽司徒之徭役亦不给矣。此二等皆谓之造士,造者成也,由选士而为造士,是乡学所进者,则用之为乡遂吏。由俊士而为造士,是国学所进者,则进之于大乐正,大乐正于是乎论其秀颖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大司马焉,是之谓进士也。既为进士,则大司马辨论其材之大小高下而官,使之举其贤者以告于王。既有一定之论然后授之以官,或以为司、士或以为内史之类,所谓官之也;既任其官然后予之以爵,或以为士、为大夫而进至于卿,所谓爵之也。有爵斯有位矣,其位既定然后颁之以禄,或食九人、或食八人,所谓禄之也。此三代乡里选用之法,而所谓进士者,盖以其成材将进于朝以用之故耳。后世取士不复此制,而亦以进士名,其原盖出于此。其名虽同,而其所以进之之实则不同也。

汉高祖诏曰:“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有贤者郡守自为劝勉,驾车遣之),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谓行状年纪也),有而弗言觉免(发觉免其官)。”

文帝十五年,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臣按:贤良极谏科始此。

孝武初,董仲舒对策曰:“臣愚以为,使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且以观大臣之能,所贡贤者有赏,所贡不肖者有罚。夫如是,诸侯、吏、二千石皆尽心于求贤,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后遂令州郡举茂才、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臣按:乡举、里选之法,后世所以不可行者,盖人情日伪,敢于为私以相欺,公于为党以相蔽,苟无试验之方、防察之政、纠举之法,而徒任人而不疑、信言而不惑,则情伪日滋而贤否不复可辨矣。仲舒所谓岁贡之法,贡其吏民之贤者尔。今所贡者则学校之士也,今贡者试不中有罚俸之比而无赏,然亦姑应故事而已。诚能振举祖宗之法而加严于学校之教、提调之罚、考试之方,亦足以得人致用也。

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臣按:孝廉科始此。

元光五年,征吏民有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计谓上计簿也,偕谓每岁郡国有上计之吏命与俱来也)。

臣按:今世科举,初场试士以五经、四书,即此习先圣之术;终场策士以时务,即此明当世之务;乡贡举人赴礼部者给脚力、廪给,即此续食计偕。

元朔元年,诏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并行厥有我师,今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壅于上闻也。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烝庶、崇乡党之训哉?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孝廉者罪。”有司奏议曰:“古者诸侯贡士,一适谓之好德(适谓德其人),再适谓之贤贤,三适谓之有功,乃加九锡。不贡士,一则黜爵,再则黜地,三则出爵削地毕矣。今诏书昭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奏可。

臣按:汉世去古未远,而贤能之士皆知自重而不肯自炫以求售,而上之所以待之者既厚而求之者亦切,出而仕者,有司既躬为之驾而县次续食俾与计偕,其不肯出者既悬赏以招人之荐又严法以罪人之不荐,虽无宾兴拜受之礼,犹存好贤敬士之心。后世严缪举之罚而限其途辙者则有之矣,未闻有不举之罚而责其荐扬者也。

元朔五年,诏补博士弟子。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令相、长丞上属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令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

臣按:汉制,郡国举士其目大概有三,曰贤良方正也,孝廉也,博士弟子也。贤良、孝廉举以任用似今之科目,博士弟子入补国学似今之岁贡。其察举考试之实不同,而其取士大略则相类也。

孝武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

臣按:射策者谓为难问疑义,书之于策,有欲射者随其所取得而释之,何武、萧望之、翟方进等皆以射策甲科为郎。孝宣本始元年,地震,诏内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

臣按:此因灾异举士之始,其后日食、星陨辄行之。元康四年,诏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举茂材异伦之士。

臣按:此遣使行天下举士之始,其后或遣谏议大夫、或遣博士、或遣光禄大夫举茂材、特立、淳厚、直言,其名目不一。光武始诏三公、光禄勋、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材。

臣按:前此举士无常时,至此始岁一举。汉召信臣以明经甲科为郎。臣按:明经之科始见于此。

后汉顺帝时,尚书令左雄议改察举之法,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臣按:限年之法始于此。魏陈群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

臣按:魏始置中正,州郡县皆有之而以本处人充,俾区别所管人物,定为九等,吏部凭之授受。及其弊也,惟据阀阅,不辨贤愚,所以刘毅云“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历晋南北朝至隋,选举之法皆用之,至开皇中方罢。

晋武帝诏州郡举秀异之才。刘宋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策试。隋始置进士科。

臣按:此后世进士之科之始,盖始专以文辞试士也。夫三代以前乡举里选之法行,取士专以德行为本;汉制,孝廉、茂材等科皆命公卿、大夫、州郡举有经术德行之士,试以治道,然后官之;魏晋以降,所举秀、孝犹取经术,州郡皆置中正以品其才行,虽其立法未必尽善,然清谨之士犹知有所畏忌,不敢放恣,恐有言行之疵以为终身之累。至是隋有进士之举,始专试士以文辞,士皆投牒自进州里,无复察举之制矣。

唐制,取士之科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臣按:唐科目虽曰多端,而其行之最久者进士、明经而已。然进士以声韵为学,不本经术;明经以帖诵为能,不穷义理,所谓德行者不复问矣。武后天授元年,策问贡士于洛阳殿,殿前试士自此始。

臣按:此后世临轩策士之始。玄宗开元中,令诸州贡举,省试不第愿入学者听。臣按:此下第举人入学之始。

宋之科目有进士、有明经,诸科常选之外又有制科,而进士得人为盛。神宗始罢诸科而分经义、诗赋以取士。宋太宗谓侍臣曰:“朕欲博求俊彦于科场中,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为致治之具。”

太平兴国九年,进士始分三甲,自是锡宴琼林苑。上因谓近臣曰:“朕亲选多士,殆忘饥渴,召见临问,观其才拔而用之,庶使田野无遗贤而朝廷多君子耳。”

臣按:历代科目得人惟宋为盛,盖以太宗留意科目,自是以后,天下士子争趋向之故也。

仁宗时,张方平知贡举,言:“文章之变与政通,今设科选才专取辞艺,士惟道义积于中、英华发于外,以文取士所以叩诸外而质其中之蕴也,言而不度则何观焉?迩来文格日失其旧,各出新意相胜为奇,朝廷屡下诏书戒饬,学者乐于放逸,罕能自还。”

嘉祐二年,亲试举人,凡与殿试者始免黜落。时进士习为奇僻,钩章棘句,浸失浑厚,欧阳修知贡举,痛裁抑之,浇薄之士不预选者多毁修,然自是文体亦少变。

臣按:文章关气运之盛衰,而科场之文为甚。盖科场之文乃一世所尚者,上以此取人以为一代辅治之具,下以此为业以为一生进用之阶,非徒取其能文而已。盖将因其文以叩其人心之所蕴、才之所能、识之所及,由是用之,将藉之以辅君泽民、修政立事,不苟然也。昔朱熹尝与其门人言及科举文字之弊,熹叹曰:“最可忧者不是说文字不好,这事大关世变。东晋之末,其文一切含胡,是非都没理会。夫东晋未以文取士,所谓文者出于众人之私作,未必人人同也,其祸且至于不可支持,况科举之文乃国之所以取士,士之所以为业者,其所关系岂不益大哉?苟非在上屡颁戒饬之诏、慎择主试之人,示之以趋向之方,付之以斡旋之柄,则文辞日流于卑弱而国势随之矣。”呜呼,可不念哉。

英宗以间岁贡士法不便,诏礼部三岁一贡举。臣按:此即成周三年一大比之制,自是遂为常制,至今日行之。

神宗时,王安石告其君曰:“今人才乏少,且其学术不一,异论纷然,不能一道德故也。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若谓此科常多得人,自缘仕进别无他路,其间不容无贤尔。今以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科法败坏人才,致不如古。”既而言者又谓古之取士皆本学校,道德一于上,习俗成于下,其人才皆足以有为于世。今欲追复古制则患于无渐,宜除去声韵对偶之文,使学者专意经术。于是改法,罢诗赋、帖经、墨义,士各占《易》《诗》《书》《周礼》《礼记》兼《论语》《孟子》,中书撰大义式颁行,试义者须通经有文采乃为中格,不但如明经、墨义粗解章句而已。

臣按:此后世经义之始。前此所谓明经者,试其墨书帖义,但取其记诵而已,未尝考其义理、求其文采也。王安石为人固无足取,及其自作三经,专用己说,欲以此一天下士子使之遵己,固无是理,然其所制经义之式至今用之以取士,有百世不可改者,是固不可以人废言也。及其所谓士当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切中今世学者习科举之弊。今世举子所习者虽是五经、濂洛之言,然多不本之义理、发以文采,徒缀缉敷演以应主司之试焉耳。名虽正理,其实与前代所习之诗赋无大相远也。欲革其弊,在择师儒之官,必得人如胡瑗者以教国学,慎主司之选,必得人如欧阳修者以主文柄,则士皆务实用以为学、本义理以为文,而不为无益之空言矣。他日出而为国家用,其为补益盖亦不小。

熙宁三年,亲试进士,始专以策,定着限以千字。

臣按:殿廷试士始于唐武后时,宋初沿之,然皆试以诗赋,至是神宗始试以策,至今用之。方是时,苏轼为编排官,见一时举人所试策多阿谀顺旨,乃拟一道以进,大略谓科场之文,风俗所系,所收者天下莫不以为法,所弃者天下莫不以为戒,今始以策取士,而士之在甲科者多以谄谀得之,天下观望,谁敢不然?风俗一变,不可复返,正人衰微则国随之。噫,观轼兹言,则知朝廷以言试士虽若虚文,而一时人心之邪正、国势之兴衰实关于此,识治体者不可不加之意。

理宗御笔付知贡举杜范曰:“朕爰简儒彦,俾典文衡,凡尔攸司,宜鉴旧弊。一取一舍,惟公惟明,经学欲其深纯,词章欲其典则,言惟合理,策必济时,毋以穿凿缀缉为能,毋以浮薄险怪为尚。参稽互考,优劣自分,庶使贤俊毕登,以副朕新美治功之意。”

臣按:宋朝文弊至理宗时极矣,每遇大比,帝辄下诏崇雅黜浮,盖有以见夫士习之美恶形于文辞之浮雅,文辞之浮雅而实有关于气化之盛衰也。苏轼告神宗曰:“愿陛下明诏有司,试之以实学,博通经史者虽朴不废,稍涉浮诞者虽工必黜,则风俗稍厚,学术近正,庶几得忠实之士,不至蹈衰季之风。”臣于今日亦然。

朱熹作贡举私议曰:“古者学校选举之法,始于乡党而达于国都,教之以德行道艺而兴其贤者、能者。盖其所以居之者无异处,所以官之者无异术,所以取之者无异路,是以士有定志而无他慕,早夜孜孜,惟惧德业之不修而不忧爵禄之未至。”又曰:“古者大学之教,以格物致知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类通达、强立不反为大成。盖天下之事皆学者所当知,而其理之载于经者则各有所主也,今治经者类皆舍其所难而就其所易,仅穷其一而不及其余,若诸子之学同出于圣人、诸史则该古今兴亡治乱得失之变,皆不可阙者,而学者岂能一旦尽通?若合所当读之书而分之以年,试义各二道,诸经皆兼《大学》《论语》《中庸》《孟子》义各一道,论则分诸子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诸史及时务以次分年如经子之法,试策各二道,使治经者必守家法,答义者必通贯经文,条举众说而断以己意,有司命题必依章句,如是则士无不通之经、无不习之史而皆可用于世矣。”

臣按:朱熹之义虽未上闻而天下莫不称诵,以为后世贡举之法未有过焉者也。我太祖皇帝于开国之初即诏天下曰:“自洪武三年为始特设科举以起怀才抱德之士,务在经明行修、博古通今、文质得中、名实相称,其中选者,朕将亲策于廷,观其学识、品其高下而任之以官,果有才学出众者待以显擢,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选,非科举者毋得与官。”至十七年,又命礼部颁行科举程式,凡三年大比,子、午、卯、酉年秋乡试,辰、戌、丑、未年春会试,士各专一经,皆兼《大学》《论语》《中庸》《孟子》四书,四书义主朱氏《集注》《章句》、《易》主程朱传义、《书》主蔡氏传及古注疏、《诗》主朱氏《集传》、《春秋》主三传及胡氏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肆我太宗皇帝修《五经四书大全》,《易》《诗》《书》如旧,惟《春秋》则宗胡氏,《礼记》则又加以陈澔《集说》焉。初场以初九日试四书义三道、本经四道,次场用十二日试论一道、诏诰表内科一道、判语五条,终场以十五日试经史时务策五道。初场及终场未能者,许减其二道。呜呼,本朝试士之制虽不尽用朱氏分年之议,然士各专一经,经必兼四书,一惟主于濂、洛、关、闽之说以端其本,又必使之兼明子史百家之言、古今政务之要,而以论、策试之,考其识见,本末兼该,文质得中,虽不尽如朱氏之说,实得朱氏之意于数百年之后矣。凡前代之科目如制科、秀才之类,一切废绝;前代之制度如诗赋、墨义之类,一切不用,可谓简而要、明而切,真可以行之于千万年而无弊矣。本朝科举参酌前代之制而取厥中,凡所谓明经、宏辞诸科一切革罢,惟有进士一科。洪武三年诏天下行省以是年秋八月开乡试,明年春二月礼部会试,其解额以五百人为率,会试取百人,而所试之文尚仍元制。至十七年始定今科试格式,十八年会试止录士子姓名、乡贯而未刻程文,录文自二十一年始也。自是三年一开科,取人无额,惟善是取。宣德改元始镌定额,两京十二藩(贵州、云南附)各随地产以差多寡而会试,如洪武初取士之数,又以北方学者文采不能自见,分南、北、中三数取人。正统壬戌于各布政司旧额上量增之,而会试则加以半。景泰初,诏除科额以复洪武、永乐之旧,寻复镌定,比旧额稍增,礼部试则临期取旨,自是遂为定制。夫自洪武甲子定为三岁一开科,至是三十余试矣,科场条贯日增日密,一切病弊尽革无余,惟程试之文气、进用之人才似乎有愧于前者,虽或气运之使然,习俗之流弊,然不可不知其故也。祖宗时其所试题目皆摘取经书中大道理、大制度关系人伦治道者,然后出以为题,当时题目无甚多,故士子专用心于其大且要者,其用功有伦序,又得以余力旁及于他经及诸子史,主司亦易于考校,非三场匀称者不取。近年以来,典文者设心欲窘举子以所不知,用显己能,其初场出经书题往往深求隐僻、强截句读、破碎经文,于所不当连而连、不当断而断,遂使学者无所据依,施功于所不必施之地,顾其纲领体要处反忽略焉。以此科场题目数倍于前,学者竭精神、穷目力有所不能给,故于策场所谓古今制度、前代治迹、当世要务有不暇致力焉者,甚至登名前列者亦或有不知史册名目、朝代前后、字书偏旁者,可叹也已。然以科额有定数,不得不取以足之,以此士子仿效成风,策学殆废,间有一二有策学者,又以前场不称,略不经目,人才所以不及前者,岂不以是哉?其录出以为程文者,又多萎薾粗浅、拘泥缠绕,不厌士心,录一出议论纷然,其所谓主意之说尤为乖缪,凡其所命之题专主一说谓之主意,殊不知圣经深远,非一人之见所能尽,理苟通焉斯在所取矣,何必惟已之同哉?士子志于必得,谓非合主司之意不可以取中,往往将圣经贤传之旨旁求曲说、牵缀迁就以合主司所主之意,此非独坏士习,其为圣经之蠹也甚矣。有司主此以出题,士子主此以为文,今日为士子既以此进身,异日为主司又以此取士,《宋史》所谓缪种流传,今日时文之弊殆类之也。然此又不但科试为然,而提学宪臣之小试殆又有甚焉者也,其所至出题尤为琐碎,用是经书题目愈多,学者资禀有限,工夫不能遍及,此策学所以几废,而科举所得罕博古通今之士也。正统、景泰以前所刻程文,皆士之亲笔,有司稍加润色耳,近日多是考官代作,甚至举子无一言于其间,殊非设科之本意。若夫考试之官,两京及会试皆出自朝命,乡试则方面官先期访请,洪武以来惟有学者是用,不问是何官职,虽儒士亦在所聘。后乃有建言专用教官者,其所礼聘无非方面之亲私,率多新进,士少能持守,一惟监临官是听,内外之权悉归御史,凡科场中出题、刻文、阅卷、取人皆一人专之,所谓弥封、誊录殆成虚设。谨按科场旧例,分帘内外以隔绝交通之弊,自帘以内考试官主之,自帘以外监试官主之,而提调官则兼总内外焉。然惟莅其事尔,而取人、刻文皆不得预,所以用巡按、御史为监临官者,特以纠察其不如法者尔。今宜敕有司,凡科场条贯必复祖宗之旧,所命题必光明正大、切于人情物理、关于彝伦治道者。小录所刻之文谓之程文,特录出为士子程式也,非用是以献上也。文有可为程式者则刻,无则否,或多或寡不必齐同,不许代举子作,如有欠阙繁冗,稍加笔削可也。经书题目,无甚凶恶字面不必回避。初场经义四条以通三条、书义三条以通二条为合格,否则不取;五策问目通以十事为率,非通五以上不在取数,会试则本数不足取别数足之,乡试则此经不足足以他经。凡解额惟限之不许过数,苟无足取者宁欠无足,通场全无然后短中求长,取以备数。如此,则科目所得者皆通经学古之士而适于世用矣。更乞申明旧制,在外乡试俱照会试及两京例,不设监临官,其巡按、御史止于科场外严加纠察,士子欲入场者专委提学宪臣考验而亦不许他官小试,凡百执事不许用进士、举人出身人员,恐有夤缘作弊。临晚给烛虽唐宋故事,然今科场代笔换卷多在昏暮,宜革去给烛而取减场,先期聘考试官必详加询访,不许徇私滥举,许御史纠治,惟有学行誉望者是取,不分有司。教职见任致事,仍乞申严帘内、帘外之限,不许通融出入,三日一宴之礼惟送酒瑽,不必宴会。考试官阅卷去取既定,先将所取中卷用其字号编定名第,一样三本,封号印记,其一留以自备,其二以授提调、监试官,至期比朱墨卷相同然后拆号,各照所编定字号填榜,不许更易。又于各经各存备卷三五卷,如所取卷有参错,即随经用所备卷依次补之。如此,庶几科场少弊,可以得人而复祖宗之旧矣。又考会试举人,往时入场者极多,不过二千人,今则积多已逾四千矣,窃恐数科之后日累日多,又不止此数。窃考宋欧阳修作《礼部唱和诗》序,谓宋制考校五十日,今制自初八日入场至二十日以后揭晓,不过十余日,卷多日少,恐不能无遗才,请下礼部议宽其日限而移殿试于三月望日,庶几考试者日力有余,得以尽其心力,精详文理,以为国家求才。(以上科举)

汉武帝时,太常孔臧等议,请太常博士置弟子,复其身。择民年十八已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郡国、县、道邑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者,令二千石谨察可者,当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一岁皆辄试,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者,太常籍奏,即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

臣按:此太学生入仕之始。夫自汉置博士弟子,试通一艺者补以官,其后唐人有学馆生徒之设,宋人有三舍之制。今世岁贡生员,礼部奏于奉天门下,试中送国子监肄业,循资送吏部选用。本朝入仕之途科目之外,惟此为重,亦多得人。(此学校岁贡)

《周礼》:宰夫掌百官府之征令,五曰府(主蓄藏文书及器物者),六曰史(理文辞述事者),七曰胥(治文书之次叙,谓才智为什长者),八曰徒(趋走以应呼召者)。

臣按:《周官》之府、史、胥、徒即今之吏员也,所谓“庶人之在官者,与下士同禄”是已。是时未有进试之阶,至秦弃儒崇吏,汉因之,始有试吏入仕之途。考之史,若路温舒为县狱吏、丙吉为鲁狱吏、龚胜为郡吏、赵禹为佐史之类,则是吏员入官其来久矣。本朝入仕之途于科目、监生之外有吏员,凡在外藩、宪、卫、府、州、县任自辟举,以六年或三年为满限,至部分拨,在内诸司以三年为考,依资格叙用。(此吏员出身)

以上清入仕之路。臣按:我朝选举之制比汉、唐、宋为省,科举之外止有监学历仕、吏员资次二途以为常选,其他如经明行修、贤良方正、材识兼茂、楷书、秀才、童子之类皆兴废不常,惟任子祖宗虽有定数,然皆出自恩典,或与或否,近年三品以上子孙入监方有定例。故臣于入仕之路独详进士之科而兼及监生、吏员者,以当世之所重者在进士科,而此二途次之。窃惟本朝虽大,封拜百官亦未尝具服拜贺,惟于策士传胪之后,群臣致辞庆贺曰:“天开文运,贤俊登庸。”由是观之,则祖宗所恃以求贤辅治之具诚莫先于进士一科,是以百年以来凡明治体、建功业者皆自此途以出。《唐史》言方其取以辞章类若浮文而少实,及其临事施设、奋其事业隐然为国名臣者不可胜数,宋人亦言豪杰之士由之而进。夫唐宋取士以诗赋,多文而少实,尚足以得一时之豪杰以为名臣,况本朝取士之制本六经《语》《孟》之文,用濂、洛、关、闽之说,即汉人所谓经术、宋人所谓道学者也。为士者诚专心于此而有所得焉,上之人精择而谨取之,必名实相符、文质相称然后得预斯选焉,其所得之人才当不止于唐、宋而已也。

卷一○

▲公铨选之法

《虞书》:禹曰:“敷纳以言,明庶以功,车服以庸。”

蔡沈曰:“敷纳以言而观其蕴,明庶以功而考其成,旌能命德以厚其报。”

臣按:试人之法有二,曰言、曰功而已。所谓言者,《礼记》所谓“或以言扬”是也;所谓功者,《礼记》所谓“或以事举”是也。进人不以言则无以知其所有之蕴,试人不以功则无以验其所行之实,苏轼曰:“尧舜以来,进人何尝不以言,试人何尝不以功。”是则以言功为用人之法,其来尚矣。

皋陶曰:“翕(合也)受敷(布也)施,九德(即上文”宽而栗“以下九事也)咸事,俊乂在官。百僚师师(相师法也),百工惟时(及时趋事)。”

蔡沈曰:“德之多寡不同,人君惟能合而受之、布而用之,如此,则九德之人咸事其事,大而千人之俊,小而百人之乂,皆在官使。以天下之才任天下之治,唐虞之朝下无遗才而上无废事者,良以此也。”

臣按:德之在人,其总有九,而人之所得者则或得其一二、或得其三四、或得其五六七八之不同,所以有多有寡也。人君则随其多寡合而受之,既受之矣,由是随其大小长短施而用之,因才授任,或以为大夫、或以为诸侯。如是,则一德有一德之用,有其三者为大夫,有其六者为诸侯,而九者之德各用所长,而咸事其事矣。九德咸事,则在官者无非俊乂之士,是以寮采相联,更相师法,职任并列,争相趋赴,蔡氏所谓“唐虞之朝下无遗才、上无废事”,夫岂虚言哉?

《周礼天官》:太宰以八法治官府,二曰官职(谓所治之事),以辨邦治;八曰官计,以弊(断也)邦治。

以八则治都鄙,三曰废置(有罪则废,有行则置),以驭其吏;四曰禄(俸也)位(爵也),以驭其士。

以八统诏王驭万民,三曰进贤(有德者进用之),四曰使能(有才者役使之),七曰达吏(吏谓在下位者,达谓进之于上)。

《夏官》:司士掌群臣之版(群臣之名皆书之版)以治其政令,岁登,下其损益之数(损益谓黜陟也,其数有多寡,每岁登之下之),辨其年岁与其贵贱,周知邦国都家县鄙之数、卿大夫士庶子之数,以诏王治。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以久奠食。

臣按:《王制》曰:“司马论进士之贤,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司士,司马之属官也,故凡士之进于司马者皆司士掌其名数之版,版犹今之文册也。每岁之间,其人或损或益、其数有多有寡,益而多则登之,损而寡则下之,辨其年齿之壮老、著其历任之久近,大夫以上所谓贵也,士以下所谓贱也,咸于是乎辨焉。与夫天下之邦国、都家、县邑设官之数几何,内外之卿、大夫、士、庶子其任用之数几何,皆司士之所掌,以告于王而治之者也,今制则属之吏部文选所掌者即其事焉。古今之制不同而其事则一也。

汉制,郡县守相之高第者然后为二千石,二千石之有治行者然后为九卿,九卿之称职者然后为御史大夫。然张释之十年不得调、杨雄三世不徙官,盖未有资格之拘也。至成帝建始四年,始置常侍曹尚书一人主公卿、二千石曹尚书一人掌郡国,而选曹之制遂始于此。东汉之制,选举于郡国属功曹,于公府属东西曹,于天台属吏曹,尚书亦曰选部。

臣按:两汉铨选之法大要如此,是时犹未有资格也。

北朝魏崔亮为吏部侍郎,乃奏为格制,不问贤愚,专以停解日月为断。薛淑上言:“黎元之命系于长吏,若取年劳,不简贤否义均,行雁次若贯鱼,执簿呼名,一吏足矣,何谓铨衡?”书奏不报,魏之失人自亮始。

胡寅曰:“圣帝明王代天理物,莫急于求贤才而任使之。今夫抱关者启闭必以时,击柝者晨夕必有节,为委吏而会计不当则蓄积缺矣,为乘田而牛羊不息则刍牧缺矣。是皆小役细务,犹不可任非其才,若夫环数里而为县,县有令,环数百里而为州,州有守,所统凡几民、所治凡几事,乃不选择胜其任者畀之而付诸年格。夫天下之善人少、不善人多,才者无几、不才者皆是也,不问其才,专以停解日月为断,是贤能、庸缪、奸凶之人相为升降,以率会之,贤能不能十一,其九皆民之蠹也。自崔亮制年格,后世袭以为常,更明君、硕辅亦众矣,而终莫之改,何也?其意以谓任人则易以私,任法则易以公,人不常得,不若一付之法犹为善也。审如是而善,则吏部一司不必置尚书、小宰及诸郎吏,第如薛淑之言,委之胥吏,按籍呼名,鱼贯而进,何不可之有。故善为天下者建官惟贤、位事惟能而从以信赏必罚,则太平可坐而致也。”

臣按:资格之说始于崔亮,史谓“魏之失才自亮始”。呜呼!亮为此格岂但魏之失人哉,自有此格以来世世用之,使其君子不幸而不得以展其有用之才,其小人不幸而不得以蒙夫至治之泽,是皆亮作俑之尤也。胡寅之言明白详尽,有志于求才致治者尚鉴兹哉!

唐文选则吏部主之,武选则兵部主之,皆为三铨之法,在尚书则典其一为尚书铨,在侍郎则分其二为中铨、东铨。其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取其体貌丰伟;二曰言,取其言辞辩正;三曰书,取其楷法遒美;四曰判,取其文理优长。四者皆可取则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五品以上不试,六品以下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已试而铨察其身、言。

臣按:唐铨选以身、言、书、判择人,四者之中惟判为切用,盖非通晓事情、谙练法律、明辨是非、发擿隐伏不能为也,但其用骈俪语为拘耳。若其于身必取其丰伟、于言必取其辩正,则晏婴之貌不扬、裴度之形短小、周昌之期期、邓艾之口吃皆在所弃矣,虽以孔子之圣,犹谓“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貌取人失之子羽”,况掌铨衡者皆中人之才哉?

唐制,庶官五品以上制敕命之,六品以下则并旨授。

臣按:制敕所命者,盖宰相商议奏可而除拜之也;旨授者,盖吏部铨材授职然后上言,诏旨但画闻以从之而不可否者也。今制,四品以上及在京堂上五品官、在外方面官皆具职名取自上裁,五品以下及在外四品非方面者则先定其职任然后奏闻,亦唐制也。

张九龄言于玄宗曰:“古者刺史入为三公、郎官出宰百里,今朝廷士入而不出,其于私计甚自得也。臣愚谓欲治之本莫若重守令,宜逐科定其资,凡不历都督、刺史不得任侍郎、列卿,不历县令虽有善政不得任台郎、给、舍,都督、守令虽远者使无十年任外。”

臣按:天下之势有内外,要必上之人均其内外之势而中持衡焉,使不至于偏重,外有治效擢之内职,内有实绩擢之外任,如是,则内外均矣。

玄宗疑吏部铨试不公,御史中丞宇文融密请分吏部为十铨,以礼部尚书崔颋等十人掌之,试判将毕,召入禁中决定,吏部尚书、侍郎皆不得预。吴兢表以为,“陛下曲受谗言,不信有司,非居上临人推诚感物之道。昔陈平、丙吉汉之宰相,尚不对钱谷之数、不问斗死之人,况大唐万乘之君,岂得下行铨选之事乎?”

臣按:君有君之职,臣有臣之职,君之职在乎任人,臣之职在乎任事,君不任人而自任则是君行臣职矣,君行臣职则是以一身而代百工之事,力有所不及、虑有所不周,日力有所不给,本欲以防一人之奸而适足以长百奸,本欲以虞一事之废而适足以致百废。是故人君为治,有一事则设一官,用一官则司一事,分曹而异局,委任以责成,盖以任之也专则其志不分于他务,责之也切则其心不敢以苟且,人君清心于上以照之,而又持之以公、守之以信,是以事无不治而功无不成。凡事莫不皆然,而况夫求贤审官,尤出治之要务,乌可信人言任己私而不责成于有司哉?唐玄宗乃以铨法散任于十人,专任乎一己而不信用有司,吴兢谓“非推诚感物之道”,臣亦谓非为君任人之法也。

开元十八年,裴光庭为吏部尚书,始作循资格而贤愚一概,必与格合乃得铨授,限年蹑级不得逾越,于是久淹不收者皆便之,谓之“圣书”,宋璟争之不能得。及光庭卒,萧嵩以为非求才之方,奏罢之,诏曰:“人年三十而出身,四十乃得从事,更造格以方正为差,若循新格则六十未离一尉,自今有异才高行听擢不次。”然有其制而无其事,有司守文奉式循资例如故。

臣按:汉董仲舒对策已谓古之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谓积日累久也,则年劳之说,汉已有之而未以为用人之法,至后魏崔亮、唐裴光庭始专以此立法。其为法也一付之无心,惟文移簿籍是稽、岁月先后是据,所谓铨量人物者徒建空名而已。宋人有言,贤才伏于下者资格碍之也,职业废于上者资格率之也,士之寡廉鲜耻者争于资格也,民之困于暴政虐令者资格之人众也,万事之所以刓弊、百吏之所以废弛、法制之所以颓坏而不救者皆资格之失也。

德宗时,协律郎沈既济言于其君曰:“近世爵禄,其失有四太,入仕之门太多、世胄之家太优、禄利之资太厚、督责之令太薄。臣以为当轻其禄利,重其督责。夫古今选用之法,其科有三,曰德也、才也、劳也,今吏部甲令虽曰度德居任、量才受职、计劳升叙,然考校之法皆在书判簿历、言辞俯仰之间,侍郎非通神不可得而知,则安行徐言非德也,空文善书非才也,累资积考非劳也,苟执不失犹乖得人,况众流茫茫,耳目有不足者乎?盖非鉴之不明、择之不精,法使然也。王者观变以制法,察时而立政。前代选用皆州府察举,至于齐、隋署置多由请托,故当时议者以为与其率私不若自举,与其外滥不若内收,是以罢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此矫时惩弊之权法,非经国不刊之常典。臣请五品以上及群司长官,宰臣进叙,吏部、兵部得参议焉;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属听州府辟用,则铨择之任委于四方,结奏之成归于二部。必先择牧守然后授其权,高者先署而后闻,卑者听版而不命,其牧守将帅或选用非公,则吏部、兵部得察而举之,圣主明目达聪逖听遐视罪,其私冒不慎举者小加谴黜,大正刑典,责成授任,谁敢不勉?”

胡寅曰:“铨选年格之弊,有志于治天下者莫不以为当革而莫有行之者,岂皆智之不及欤?盖以自不能无私而度人之不能公也,自以不能知人而度人之亦不能知人也,故宁付之成法犹意乎拔十得五而已。纵未可尽革,如沈既济之论亦可救其甚弊,俾吏部守按籍成法,人才之贤否一不预焉,大则委宰臣叙进,下则听州府辟举,其徇私不称则吏部觉察、御史按劾,岂有不得人之患哉?虽然世无不可革之弊,以周、汉良法,崔亮、裴光庭一朝而废之,则崔亮、裴光庭所建何难改之有?为政在人,人存则政举矣,其本则系乎人君有爱民之意与否耳。”

陆贽言于其君(德宗)曰:“理道之急在于得人,而知人之难,圣哲所病。听其言则未保其行,求其行则或遗其才,校劳考则巧伪繁兴而端方之人罕进,徇声华则趋竞弥长而沈退之士莫胜,自非素与交亲备、详本末,探其志行、阅其器能,然后守道藏用者可得而知,沽名饰貌者不容其伪。是以前代有乡里举选之法、长吏辟举之制,所以明历试广、傍求证行能息驰骛也。昔周以伯冏为太仆,命之曰:‘慎简乃僚,罔以巧言令色便僻侧媚,其惟吉士。’是则古之王朝命其大官,而大官得自简僚属之明验也。后世舍佥议而重己权,废公举而行私惠,是使周行庶品,苟不出时宰之意者则莫致焉,任重之道益微,进善之途渐隘,每须任使,常苦乏人,居常则求精太过,有急则备位不充。臣待罪宰相,即以上陈,求贤审官,粗立纲制,凡是百司之长兼副贰等官及两省供奉之职,并因察举劳效须加奖任者,并宰臣叙拟以闻,其余台省属僚请委长官选择,指陈才实,以状上闻。一经荐扬,终身保任,各于除书之内具开举授之由,得贤则进考增秩,失实则夺俸赎金,亟得则褒升,亟失则黜免,非止搜扬下位,亦可阅试大官,前志所谓‘达则观其所举’,即此义也。”又曰:“宰辅常制不过数人,人之所知固有限极,必不能遍谙多士、备阅群才,若令悉命群官,理须展转询访,若访于亲朋则是悔其覆车不易前辙之失也,若访于朝列则是求其私荐必不如公举之愈也,二者利害,惟陛下详择。恐不如委任长官,谨柬僚属,所柬既少,所求亦精,得贤有鉴识之名,失实当暗缪之责。况今之宰辅则往日台省长官也,今之台省长官乃将来之宰臣也,但是职名暂异,固非行业顿殊,岂有为长官之时则不能举一二属吏,居宰臣之位则可择千百具僚?圣人制事必度物宜,无求备于一人,无责人于不逮,尊者领其要,卑者任其详。是以人主择辅臣,辅臣择庶长,庶长择佐僚,所任愈崇故所择愈少,所试渐下故所举渐轻,进不失伦,选不失类,以类则详知实行,有伦则杜绝侥求,将务得人,无易于此。是故选自卑远,始升于朝者,各委长吏任举之,则下无遗贤矣;置于周行,既任于事者,于是宰臣序进之,则朝无旷职矣;才德兼茂,历试不逾者,然后人主倚任之,则海内无遗士矣。”

胡寅曰:“陆相所请简而易用、要而易守。”

臣按:陆贽此言,盖欲长官各举其属,然后付宰臣叙进之也。夫长官得其人则诚足以得人矣,苟非其人,恐不免有偏溺请属之私,是故其要尤在于叙进者之得其人也。必其举而不必其用,寓赏罚之柄于其间,斯善矣。

宋制,凡入试有贡举、奏荫、摄署、流外、从军五等,吏部铨惟注拟州县官幕职,文臣少卿、监以上中书主之,京朝官则审官院主之,武臣刺史、副率以上内职枢密院主之,使臣则三班院主之。其后典选之职分为四,文选曰审官东院、曰流内铨,武选曰审官西院、曰三班院。元丰定制而后铨注之法悉归选部,以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流内铨为侍郎左选、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三班院为侍郎右选。

臣按:宋铨选之法大略如此,然散主不一,更革不常。我朝文选则主于吏部,武选则主于兵部,自立国以来至于今日未尝有所更易,可谓一代之定法也。

太祖诏吏部南曹,以人才可付升擢者,送中书门下引验以闻。上虑铨衡止凭资历,或英才沈于下僚故也。

臣按:宋太祖此举可谓得操纵之法,人君诚能于常选之中不时拔擢,非独人才无所淹沈,而铨司亦知所惮而不敢不尽心也。

自真宗朝试身、言、书、判者第推恩,乃特诏曰:“国家核吏治而以四事程其能,爰命从臣精加详考以成资阙,为差拟率以为常。”后议者以身、言、书、判为无益,乃罢。神宗熙宁四年,遂定铨试之制,凡守选者岁以二月、八月试断案二,或律令大义五,或议三道,后增试经义。法官同铨曹撰式,考试第为三等,上等免选注官,优等升资,如判超格,无出身者赐之出身。自是不复试判,仍去免选恩格,若历任有举者五人,自与免试注官。

臣按:宋初承唐制,铨试亦用身、言、书、判,至熙宁四年始定铨试之制。守选者试断案,即今试行移之比,试律义即今试招拟之比,试经义即今试论策之比,然是时既试矣而又用人保举,岁试止于二月、八月。今制则循资序以进用,岁凡六选,至临选时乃试焉。臣窃以为国家用人,教养之于先而任用之于后,苟当进用之初而无铨试之法,则何以知其中之所蕴、才之所宜而校量以任用之哉?我朝铨试之法大略似宋,往者专考文移,设为假如以试之以观其判断处置,其所或试策或试论,又以观其学问、才识之所至也。夫人才有能有不能,或优于文学或长于政事,取其所长皆可任用,臣请兼夫三者而并试之,论、策、文移三者俱通为上,通二者为中,通一者为次中,俱不通者为下。既试之矣,然所试者其人品高下、才识能否未必皆称其所缺之员,故凡遇内外官有缺,铨曹必须依次排比,申达卿佐,预为校量,总会其当铨之官,必所试之人其才与官相称然后铨注,宜于一岁之间每季之首循其资次豫集应选之人,或一百或二三百,每月一集而试之,不待临选始试,恐取其一日之长,其中有侥幸假代者也。其所试之题或论或策或文移(文移如判断词讼、处置事宜、问拟罪名、催征钱粮、禁革奸弊之类,俱依行移体式立为案卷,或申呈,或关牒,或具本,或出榜,或作招拟弹章),不拘定时,遇本部有暇隙即署僚属为监试等名目,集监生而试之,弥封、巡监一如科试,既试,将所试卷批号等第附卷,凡入选监生必须五试然后入选,临选之日又必并试三题通以前累试者较之,上等为京朝府贰、州守之职,中等为县正、府倅之职,次中善于论策者为闲散之职、善于行移者为烦剧之职,下者为流外冗杂之职。如此,则用人不枉其才而庶官皆得人矣。

苏轼言于其君曰:“所贵乎人君者,予夺自我而不牵于众人之论也。天下之学者莫不欲仕,仕者莫不欲贵,如从其欲则举天下皆贵而后可,惟其不可从也,是故仕不可以轻得而贵不可以易致。此非有所吝也,爵禄出乎我者也,我以为可予而予之,我以为可夺而夺之。彼虽有言者不足畏也,天下可畏者赋敛不可以不均、刑罚不可以不平、守令不可以不择,此诚足以致天下之安危而可畏者也,我欲慎爵赏、爱名器而嚣嚣者以为不可,是乌足恤哉?近岁以来,吏多而阙少,率一官而二人共之,居者一人、去者一人而伺之者又一人,是一官而有二人者,无事而食也。且其莅官之日浅而闲居之日长,以其莅官之所得而为闲居仰给之资,是以贪吏常多而不可禁,此用人之大弊也。”

臣按:吏多而阙少,在宋时犹一官而三人共之,今待一官之阙不止三人也,将因其故而不问欤,则人才日积愈多,及其资次而用之已衰老矣,衰老之人志气消沮、筋力不逮,用如是之人以理务治民,而欲事妥民安,难矣。如一切汰而择之,则彼奔走仕途多历年岁,归无生计以度余生,往往至于颠连失所,况彼之所以衰老皆限于吾之资级使然,仁人君子固有所不忍也。苏轼所谓“彼虽有言亦不足畏”,呜呼,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无告,伊尹一夫不获以为己辜,况士乃天民之秀者,吾之立法不善,使之至于衰老而又弃之,是岂盛世之事乎?为今之计,必须调停之而使其入仕者有效用之实,汰退者无失所之叹,斯善矣。本朝入仕之途其大者有二,曰岁贡、曰科举,岁贡之法,每岁学校贡生员赴礼部,试中补国子监生,府学岁贡一人、州学三年二人、县学二年一人,以食廪先后为次,则在学校者已有资格也;科举则每三年一开科,中乡试者赴礼部,中试则授以官,不中者送监肄业以俟下举,屡不第者亦以监生资次入仕。科举有定额,岁贡有常数,学校贡举与吏部选调,其人才适足以相当而无甚有余不足之数。洪武、永乐以来,选用者未闻乏人,而需选者未闻淹滞,盖以祖宗法制一定而有司奉行,不敢有所更革也。近世言者悯士子之在学校者多衰老,乃开四十五岁入监之例,其后又因国计不足,立纳粟、上马、入监等名目,是于科、贡之外别开岐径,选用之调止于此数,而入仕之路比旧加多,其人才日积月累,遂致数倍于前。旧制,各司历事监生三阅月考过勤谨,附名选簿,仍留所司办事,临选方行取用,其实历日期有多至二三年者,后以坐监者数多,减历半年或一年即送吏部附选,给假家居,今有需次十年不得选者,积累既久,员数愈多,迨将及万,是以一时人才在监肄业之数少,在部听选之日多,臣恐积愈久而愈多,不止此数也。国家养才而不得用,及其用之皆衰老昏毛不能事事之人,此非独人才之病,其为国家之累也大矣。嗟夫,訚訚啾啾,黉舍至不能容,是乃国家人才之盛,若夫充积于选调,老死而不得一官,夫岂盛时所宜有哉?此非但士子之不幸也,夫国家之于人才,亦犹人家之于子弟,子弟白首而无室家,为父兄者则必为之忧虑,国家储养人才,白首乃不得沾一命为君相者,宁能不为之忧虑乎?所以忧而虑之者,非豫有以消息调停之不可也。消息调停,必使入仕者有及时效用之实,汰退者无后时失所之叹,斯可矣。然非在上者权其轻重、知其缓急,决然以必行而不以人怨为解,则虽有可以消息调停之策,亦不可行矣。古人有言“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而臣亦云一人怨何如千万人怨,怨之于一时者比之怨之无穷已者,孰为多乎?盍思曰我国家所恃以为治者,人才也,今日用人必循资格,而人才需选者往往老于选调而不得及时以进用,及用之太半衰老矣,衰老之人志气消沮、筋力废弛,其不为身家、子孙计者无几,失今不为之所,犹七年之病而不求三年之艾也,则夫异日所用者皆衰老之人,衰老之人布满天下,而欲事理、民安,难矣。事不理、民不安,乱亡之兆也。且国家养士,将何为乎?为乎民而已。天下之民多乎?士多乎?说者乃独畏士之怨而不恤民之怨何哉?然则为今之计奈何?请敕吏部通算本部需选监生,自某年起至某年止总数若干人,见到部者若干,给假者若干,本部以一年为率,大约计用监生若干,通计其数至某年方才尽绝,而又通行天下布政司、府、州、县,查算听选家居监生若干,备细开具年甲、日期,造册申部。然后请旨选差卿佐有文学风力者赍敕诣各布政司,会同巡、按二司聚集听选监生于总会处,开场考试略如科试,初日于经书中出论一道试之,次日试时务策及行移各一道,三题全通者为上,通二者为中,通一者为下,全不通者为不中。其中者造册送部,依次选用,不中者为民。中者之中有不愿仕者,上等者遥授以京秩致仕,有文学者授以助教、学录之类,有政事者授以监事、序班之类,免其户丁三名差役;中等者授以在外八品职名,优免二丁;下等者赐以冠带,免其一丁,无丁者以本里内闲丁给之。其有未试之前告愿免试者,如下等之例。如此,则仕者得以效用而不仕者不致失所矣。虽然,此特一时不得已权宜救弊之策耳,是岂祖宗所以教养人才之初意哉?夫圣朝设立学校,选择师儒以教生徒,优以廪饩,免其差役,优游之以岁月,欲其成才以为国家之用,士子立志务学,底于成立,以图补报,是为不负作养之恩,顾乃苟延岁月,虚废廪给,至于衰迈尚不能措一辞,如此之徒上孤圣恩、下辱学校,虽加以成周简不肖之法,屏之远方,终身不齿亦不为过。但彼之所以衰老者,固由其不能奋发勉励之罪,然亦以我之昧于事体者妄开幸门,挤塞仕路,有以扼之故也。彼既自知其愆,不愿就试,姑为此一时不得已救弊之策,要之不可为训也。自此以后,凡科举历事一遵祖宗成法,于此二途之外不得别开入监门路,以复洪武、永乐之盛,则人才不至于淹滞贤,否不至于混淆矣。今日求贤为治之务,诚莫有急于此者。或曰如此则选途固清矣,其郡邑学校之中有生员年已近艾而未得出身者,何以处之?曰学校之中生员年已长大,不通文理者充吏为民,朝廷已有定例,惟夫学问有成,年岁长大,欲进之则资次未应,欲退之则学行可取,往往老死学校中,可惜也。窃见今吏部岁贡生员,初试中未到监者往往试选为教职,各有假手于人以图侥幸,不若就学校生员中稽考年四十五以上、食廪将及十年及曾历乡试六次入场者,命提学宪臣会同巡、按及藩、臬二司每五年一次考验,其中有通三场者试中,录其所试文字连人送部考试,仍令坐监一年,循次待阙,专用以为教职。如此,则学校之生徒亦无有老死不用者矣。

轼又曰:“方今之便,莫若使吏六考以上皆得以名闻于吏部,吏部以其资考远近、举官之众寡而次第其名,然后使一二大臣杂治之,参之以其才器之优劣而定其等,岁终而奏之,以诏天子废置。度天下之吏每岁以物故罪免者几人而增损其数,以所奏之等补之,及数而止,使其予夺亦杂出于贤不肖之间而无有一定之制,则天下之吏不敢有必得之心,将自奋厉磨淬以求闻于时。然而议者必曰,法不一定而以才之优劣为差,则是好恶之私有以启之也。臣以为不然,夫法者存其大纲,而其出入变化固将付之于人,必如曰任法而不任人,天下之人必不可信,则夫一定之制,臣未知其果不可以为奸也。”

臣按:苏轼既言用人不可有一定之制,又言不可开骤进之门,使天下常调举生妄心。诚如其言,则任法既不可,任人又不可,然则如之何而可也?轼固言法者存其大纲,而其出入变化固将付之于人,要必任用得其人,使之于常法之中,随其资格之所当得者寓夫抑扬进退之权,于截然可必之中而有隐然不可必之机,则人法兼行、资望并用而士无淹滞骤进之弊,而国家皆得人以为用矣。

胡寅曰:“夫人各有才而其用不同,故自古取才必有数路,犹患其狭。今徒以进士、任子而欲尽天下之才,多见其有遗矣。必欲贤能皆为吾用,当举古人取士之制,或以乡举,或以进士,或以恩任,或设科目,或许辟召,或听自荐,或令引类,合四海之内,三年之中以五百人为率而均其数于众流,为宰相者因任原、省是非,赏罚各不失当焉。率是以行,虽起衰乱之俗而跻三王之制可也,何停年格之足用乎?”

臣按:资格用人几千年于兹,一旦欲革而去之,诚难矣。非上有刚明之君,下有公正之臣,不可以议此也。然继世之君未必皆贤,任事之臣未必皆称,与其用能鉴别之明以显吾智力有余于一时,孰若立可持循之法以辅吾子孙不足于久远哉?必也立为一定之法,而于定法之中随时补弊,而不出于法之外,斯善矣。请即今日选法言之,祖宗以来文武并用,文选主于吏部,武选主于兵部。兵部之选武臣,其始也以功次而用,其后也纯用任子之法,父死子继,无子者兄若弟继之,有定格也,若夫都指挥以至都督,则以才能擢用焉,又不专于资格矣。文臣入仕之途非一端,其大者有三,进士也、监生也、吏员也。吏员资格其崇者止于七品,用之为佐贰、幕职、监当、管库之职,非有保荐者不得为州郡正员;监生则出自学校之贡选及举人试进士不第者,其肄业太学也,循资以出,先历事于府部诸司,然后次其名于选曹,循资而考之,以定其高下而授以职焉。监生、吏员二者虽各有资格,进士初任亦循其甲第,及其不次擢用往往越常调焉,是又不专在于资格也。此我圣祖立法用人之深意,诚有前代所不及者,然而用之既久不能无弊。武臣之弊,则天下卫所有定数、设官有定员,世袭之官恒满其位,继继绳绳销减无几,新立功次之人则又日增月益无有限极,不知其后将何以处之也。所谓文臣之弊,近年以来吏员需选者人多缺少,计其资次乃有老死不能得一官者,而监生尤甚。呜呼!我朝立国以来百余年矣,前此未闻人才有如此淹滞者,而今乃有之,是岂无其故哉?盍求所以致此之由,特命用事之臣博论深究以求善处之术,必使仕路澄澈,选法疏通,所进者皆及时有用之才,所退者免失职无聊之叹,如此,则可以复祖宗之旧而制治保邦于万年矣。

以上公铨选之法。臣按:天下之事其利害得失恒相半,而朝廷所立之法亦然。且如资格以用人,说者谓此法既立之后,庸碌者便于历级而升不致沈废,挺特者脱颖而出遂至回,则是资格不可有也。然未有此法之前,选司注官有老于下位三十年,出身不得禄者,则又是资格不可无也。然则资格用人其利害得失如何?嗟夫,天生斯民,贤智者恒少而愚不肖者恒多,天下之事巨而重者又常不若细而轻者之为众也,是故人君为治,用天下之人以理天下之事,宁不欲人人皆用其贤且智也,然人品有高下、事体有大小、官职有崇卑,量其事而设其官,随其官而用其人,必使官与事称、人与官称,则事无不理而政务举、治道成矣。然人品高下之中又有高下,事体大小之中又有大小,官职崇卑之中又有崇卑,不可以一律齐也,于其不可一律齐之中而设官以总持之,使之各得其剂量焉,如权衡之称物、尺度之度物,轻重、短长各适其可而不倚于一偏,非得其人不可也。然人不常得,于是不得已而任之以法焉。使朝廷常得人而任之,则虽无法亦可也,如其人之不常有何,此古人用人贵于人法兼用也。夫群千百人之才品而决于一二人之耳目,苟无簿籍之稽考、法制之禁限、资次之循历,而欲一一记忆之、人人抡选之,吾恐其智有所不周、力有所不逮、日有所不给矣,而况夫伪妄诈冒、请托干求、那移蒙蔽、奸计百出者哉?由是观之,人固不可以不任而法亦不可以不定,守一定之法而任通变之人,使其因资历之所宜、随才器之所能而量加任使,非不用资格亦不纯用资格,不用资格所以待非常之才、任要重之职、厘烦剧之务,用资格所以待才器之小者、任资历之浅者、厘职务之冗杂者。其立为法一定如此,而又得公明之人以掌铨衡,随才授任,因时制宜而调停消息之,于常调之中而有不常之调,调虽若不常而实不出乎常调范围之外,人以渐而用而出类之才则不以渐,官以次而升而切要之职则不以次,非有大功德、大才能及国家猝有非常之变,决不拔卒为将、徒步而至卿相也。我祖宗立法之善超越前代,未尝不用资格而有不用者焉,虽若不分流品而实未尝不分焉,何则?今制文职四品及在京堂上官、在外方面五品以上官有缺员皆具名以闻,自五品以下吏部始得铨注,此所谓用资格而有不用者也。自尚书、侍郎以下惟才是用,虽若不分流品,然翰林院、国子监非通经能文者不授之,其于流品又未尝不分焉。臣寮之在任也则得推举不次用之,既满秩到部则必考其功迹按常调以用焉。祖宗良法美意有如此者,此又万世所当遵守而不可更革者也。

卷一一

▲严考课之法

《舜典》: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

蔡沈曰:“考,核实也。三考,九载也。九载则人之贤否、事之得失可见,于是陟其明而黜其幽,赏罚明信,人人力于事功,此所以庶绩咸熙也。”

臣按:此万世考课之祖。夫三年者天道一变之节也,至于九年则三变矣,天道至于三变则人事定矣。盖人之立心行事未必皆有恒也,锐于前者或退于后,勤于始者或怠于终,今日如此而明日未必皆如此,此事则然而他事则未必然,暂则可以眩惑乎人,久则未有不败露者也。为政于三年、六年不变,固可见其概矣,安知其后何如哉?必至于九年之久而不变,则终不变矣,于是从而黜陟之。圣人立法缓而详,详而尽,真可以为万世法也,岂但使一世之庶绩咸熙而已哉?万世用之而万世咸熙矣。帝世立此法以来,后世多不能遵用,或以一年为一考、或以三十月为一考,或以六期为断、或以三年为断,未有若我朝本帝世考绩之法以为一代之法、百世相承者也。

《周官》: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十二年也)王乃时巡,考制度于四岳,诸侯各朝于方岳,大明黜陟。

蔡沈曰:“五服,侯、甸、男、采、卫也。六年一朝会京师,十二年王一巡狩。时巡者,犹舜之四仲巡狩也。考制度者,犹舜之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等事也。诸侯各朝方岳者,犹舜之肆觐东后也。大明黜陟者,犹舜之黜陟幽明也。疏数异时、繁简异制,帝王之治因时损益者可见矣。”

臣按:今制,三年方面及府州县官一朝觐,即此六年五服一朝之制也。但周有巡狩之制而诸侯朝以六年,而今则三年一朝耳。来朝之臣各以其所治须知之事造册以献于朝廷,是考制度之余意也。政绩举者有赏擢之典,否则废黜焉,是亦大明黜陟也。斯制也一见于《虞书》,后千载余复见于《周官》,周至于今日几三千年矣,仅再见焉,汉、唐、宋皆无之。呜呼,此圣祖制治保邦所以卓冠乎百王也欤?

《周礼》:太宰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大计也),听其致事(听其事来至者之功状)而诏王(奏白于王)废置(有功者置之进其爵,无功者废之退其爵),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

臣按:《周礼》月终则有月要、旬终则有日成,则是日月皆有考也;至于一岁之终则有岁会,则是一岁有考也。于是岁终大计则听其所致之事,诏王行废置之法,然犹各计其所治之当废当置者而未行诛赏也,至于三年之久则大计群吏之治,相与比较而行诛赏之法焉。其考以日也宰夫受之,考以月也小宰受之,考以岁也大宰受之,每岁而诏于王,至于三岁则诛其幽而赏其明,此三代盛时考核严而会计当,上下相维,体统不紊也,其以此欤?

小司徒岁终则考其属官之治成(治事之计)而诛赏,令群吏正要会而致事。

小司寇岁终乃命其属入会(会计之状),乃致事(谓致事与王)。

臣按:先儒谓成周六卿先考其属官而后倡牧伯,牧伯从而考诸侯,考课既备,然后上之天子,故周官六卿每岁则诏王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西汉课郡国守相而丞相、九卿则杂考郡国之计书,至天子则受丞相之要。汉去古未远,故犹有古意。今制,内外诸司各自考其官属,然后达于吏部,吏部定其殿最,闻于朝廷以行黜陟,亦是此意。

汉法以六条察二千石,岁终奏事,举殿最。

汉郡守辟除令长得自课第,刺史得课郡国守相,而丞相、御史得杂考郡国之计书,天子则受丞相之要。

臣按:汉考课之法史所不载,惟岁竟丞相课其殿最,奏行赏罚,见于《丙吉传》。尹翁归为扶风,盗贼课常为三辅最;韩延寿为东郡太守,断狱大减为天下最;陈万年、郑昌皆以守相高第入为右扶风,义纵、朱博皆以县令高第入为长安令,散见于各人之传。由是以观,其一代考课之典必有成法可知矣。

武帝时,董仲舒对策曰:“古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谓积日累久也。故小材虽累日不离于小官,贤材虽未久不害为辅佐,是以有司竭力尽知,务治其业而以赴功。今则不然,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是以廉耻贸乱、贤不肖浑淆,未得其真。”

胡寅曰:“后世治不及古者其大有三,人君之取士、用人、任官不师先王也。取士莫善于乡举里选,莫不善于程其词章也;用人莫善于因人任职,莫不善于用非其所长也;任官莫善于久居不徙,莫不善于转易无方也。莫善焉者古皆行之,莫不善焉者后世皆蹈之。自汉魏以来董子所谓是者蔑不复举,所谓不是者附益增损以为典常,廉耻道丧、愚不肖居人上为斯民病岂有量哉?必也略法先王,尽蠲宿弊,明君贤相断而行之,其庶几乎遍得贤才森布中外,致君尧、舜而措俗成、康乎?”

臣按:仲舒所谓积日累久以为功,是即《周官》司士以久奠食者也。然司士诏王必先之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而后及于以久奠食焉。后世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则不复考其德功与能,惟以日月先后为断,是则古人所以诏王者有三而今世仅用其一也,以是用人、任官而欲其廉耻不贸、乱贤不肖不浑淆,难矣。然则天下之大,官职之多奚啻千万,不断以岁月而欲一一别其称否,其道何繇?曰立为考校之法,就积日累久之中而分德、功与能之目,常才则循夫一定之资,异才则有不次之擢,如董子之策,小才虽累日不离于小官,贤才虽未久不害为辅佐,则人知所兴起,莫不竭力尽知,务治其业以赴功而廉耻不至贸乱、贤不肖不至于浑淆,而国家之政务无不修举矣。

宣帝始亲政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敷奏其言,考试功能,侍中、尚书功劳当迁及有异善厚加赏赐,二千石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励,公卿阙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又诏令郡国岁上系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各县爵里,丞相、御史课殿最以闻。

黄龙元年,诏曰:“上计簿具文而已,务为欺谩以避其课,三公不以为意,朕将何任?御史察计簿,疑非实者按之,使真伪毋相乱。”

臣按:汉宣帝综核名实之主也,故于考课之法特严。考试功能,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励,选用所表;郡国上系囚,有笞掠瘐死者又诏丞相、御史课殿最。然犹恐其上计簿具文欺谩,又使御史按之,使其毋以伪乱真。噫,善有赏、恶有罚而又命御史按之,恐其具文,宣帝如此综核,而在当时,王成犹以伪增户口受赏,人伪之难防也如此,况漫不加意者乎?本朝在京官考满,吏部既考之而都察院又核其实,在外则州若府及藩司既考而又考之于宪司,是亦汉人命御史察其非实,毋使真伪相乱之意。

东汉之制,太尉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司徒掌人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司空掌水土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臣按:此东汉考课之事。所谓太尉、司徒、司空者,汉世之三公也。各于岁尽而奏其殿最以行其赏罚,则失于太骤,非复有虞三载一考之制矣。

汉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事皆下三公,三公遣掾吏按验,然后黜退。光武时用明察不复委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朱浮上疏曰:“陛下不用旧典,信刺举之官,黜鼎辅之任,至于有所敷奏便加退免,覆案不关三府,罪谴不蒙澄察。陛下以使者为腹心、使者以从事为耳目,是谓尚书之平决于百石之吏,故群下苛刻各自为能,兼以私情容长增爱,故有罪者心不厌服,无咎者坐被空文,非所以经盛衰、贻后王也。”

臣按:考课之法先委之长吏,然后以达大臣,必须按验得失,然后上闻以凭黜陟,则吏之臧否咸当其实而人知所劝惩也。苟惟长吏之言是信固不可,而不信之亦不可,此为治所以贵乎得人,而综核名实而信赏必罚也。仰惟本朝三年一朝觐,天下布政按察诸司、府州县官吏各赍须知文册来朝,六部、都察院行查其所行事件有未完报者,当廷劾奏之,以行黜陟。近岁为因选调积滞设法以疏通之,辄凭巡按、御史开具揭帖以进退天下官僚,不复稽其实迹、录其罪状,立为老疾、罢软、贪暴、素行不谨等名以黜退之,殊非祖宗初意。按旧制,官员考满给由到部,考得平常及不称职者亦皆复任,必待九年之久、三考之终然后黜降焉。其有缘事降职、除名,亦许其伸理,虽当临刑亦必覆奏,其爱惜人才而不轻弃绝之如此,可谓仁之至义之尽矣。彼哉何人,立为此等名目,其所谓素行不谨者尤为无谓,则是不复容人改过迁善,凡经书所谓改过不吝、过则勿惮改皆非矣。夫人自幼至壮、自壮至老,其所存、所行安能事事尽善而无过举哉?不仕则已,一履外任稍为人所憎疾,则虽有颜、闵之行有所不免矣。窃观汉时,长吏不任位者,三公遣掾吏案验然后黜退,其后不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朱浮谓有罪者心不厌服,无咎者坐被空文,意当时长吏虽心不厌服,然犹有罪可名,虽被空文然犹有文可考,今则加以空名如死后节、惠之谥,受此暧昧不明之恶声以至于没齿赍恨,况贪者未必暴、暴者未必贪、老疾未必老疾、罢软未必罢软、素行不谨不知何所指名,又何以厌服其心哉?宋韩亿为执政,每见天下诸路捃拾官吏小过,辄不怿曰:“天下太平,圣主之心虽草木昆虫皆欲使之得所,仕者大则望为公卿、次亦望为侍从、下亦望为京朝官,奈何锢之于圣世。”呜呼,禁锢人于圣世固非太平美事,然使天下失职之人布满郡县亦岂朝廷之福哉?伊尹曰:“一夫不获时,予之辜。”当道君子尚慎思之。

晋武帝时,杜预承诏为黜陟之课,其略曰:古者设官分职以颁爵禄,弘宣六典以详考察,然犹倚明哲之辅畴咨博访,敷奏以言。及至末代,疑诸心而信耳目,疑耳目而信简书,简书愈烦,官方愈伪,法令滋彰,巧饰弥多。今莫若委任达官,各考所统在官,一年以后每岁言优者一人为上第、劣者一人为下第,因计偕以名闻。如此六载,王者总集采按其六岁处优举者超用之、六岁处劣举者奏免之,其优多劣少者叙用之,劣多优少者左迁之。

臣按:杜预此注亦是以六年为满考,非复有虞之制也。然每岁达官各考所统,六年而后黜陟之,其法亦善。盖明著奏牍以上闻,视彼后世暗加询访而无案牍可稽、得于风闻而无实迹可验者固为优也。

唐考功之法,考功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文武百官功过善恶之考法。凡百司之长,岁较其属功过差以九等,大合众而读之,流内之官叙以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自近侍至于镇防有二十七最(一曰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二曰铨衡人物、擢进才良为选司之最,三曰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较之最,四曰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最,六曰决断不滞、予夺合理为判事之最,七曰部统有方、警备无失为宿卫之最,八曰兵士调习、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九曰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十曰仇较精审、明于利害为较正之最,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十二曰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十三曰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军将之最,十四曰礼义德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十五曰详禄典正、词理兼举为文史之最,十六曰访察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十七曰明于勘覆、稽失无隐为勾简之最,十八曰职事修理、供承强济为监掌之最,十九曰功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二十曰耕耨以时、收获成课为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谨于盖藏、明于出纳为仓库之最,二十二曰推步盈虚、究理精密为历官之最,二十三曰占候医卜效验多著为方术之最,二十四曰简察有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二十五曰市廛弗扰、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养肥硕、蕃息滋多为牧官之最,二十七曰边境清肃、城隍修理为镇防之最)。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事粗理、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阙为下中,居官谄诈、贪浊有状为下下,此所谓九等也。凡定考,皆集于尚书省唱第然后奏。

臣按:唐考课之法,凡百司之长岁较其属功过,差以九等,则是以每岁而考之,亦非有虞三载三考之制。然以后世考课之法较之犹有可取者焉,以其详于善而略于最也。盖善以著其德行,最以著其才术,以善与最相为乘除分为九等以考中外官,上者加阶,其次进禄,其下夺禄,又在下解任,亦庶几古人黜陟之微意也欤。

宋初循旧制,文武常参官各以曹务闲剧为目限,考满即迁。太祖谓非循名责实之道,罢岁月叙迁之制,置审官院考课中外职事,受代京朝官引对磨勘,非有劳绩不许进秩。其后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无赃私罪始得迁秩,其七阶选人(谓从政郎、宣教郎、文林郎、通直郎、承直郎、承议郎、奉议郎)则考第资序无过犯或有劳绩者递迁,谓之循资。凡考第之法,内外选人周一岁为一考,欠日不得成考,三考未替,更周一岁书为第四考,已书之绩不得重计。其后又立审官院、考课院,凡常调选人、流内铨主之奏举及历任有私累者,考课院主之。

臣按:宋考课之法,其初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其后考第之法以一年为一考,皆非有虞考绩之法。然既有吏部又有审官院、考课院,则失之重复,又非成周六典之制。

司马光告于其君(仁宗)曰:“自古得贤之盛莫若唐虞之际,然稷降播种、益主山林、垂为共工、龙作纳言、契敷五教、皋陶明刑、伯夷典礼、后夔典乐,皆各守一官终身不易。今以群臣之才固非八人之比,乃使之遍居八人之官,远者三年、近者数月辄以易去,如此而望职事之修、功业之成,不可得也。设有勤恪之臣悉心致力以治其职,群情未洽,绩效未著,在上者疑之,同列者嫉之,在下者怨之,当是时朝廷或以众言而罚之,则勤恪者无不解体矣,奸邪之臣炫奇以哗众,养交以市誉,居官未久声闻四达,蓄患积弊以遗后人。当是时朝廷或以众言而赏之,则奸邪者无不争进矣。所以然者,其失在于国家采名不采实、诛文不诛意,夫以名行赏则天下饰名以求功,以文行赏则天下巧文以逃罪矣。”

臣按:光所谓采名不采实、诛文不诛意二言者,切中后世考课之弊。人君用人诚能专而久,则人人得以尽其才、究其用,而人所毁誉之言久亦自定,于是因其名而责其实,就其文以求其意,则用舍当而赏罚公矣。

司马光曰:“为治之要莫先用人,而知人圣人所难也,故求之毁誉则爱憎竞进而善恶混淆;考之功状,则巧诈横生而真伪相冒:要其本在至公至明而已。人主询诸人而决诸己,使各长官自考其属而宰相总之,天子定其赏罚,则何劳烦之有?”又曰:“考绩之法,唐虞所为,当世之官居位久而受任专,立法宽而责成远,故鲧之治水,九载弗成然后治其罪,禹之治水九州攸同然后赏其功。非但效米盐之课、责旦夕之效也。”

臣按:本朝以百官考课之法属之吏部,内外官皆以三年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始行黜陟之典,是则有虞之制也。官满者则造为牌册,备书其在任行事、功绩,属官则先考于其长,书其最目。转送御史考核焉亦书其最目。至是考功,稽其功状书其殿最,凡有三等,一曰称、二曰平常、三曰不称。既书之,引奏取旨令复职,六年再考亦如之,九年通考乃通计前二考之所书者以定其升降之等。其立法之简而要、详而尽,汉、唐以来所未有也。其以御史考核即汉宣命御史考殿最也,书以考语即唐人第其善最也,稽其牌册、引以奏对即宋人之引对磨勘也。以一人之制而兼各代之所长,而又本于有虞三考黜陟幽明之意,岂非万世之良法欤?

以上严考课之法。臣按:吏部职任之大者莫大于铨选、考课,铨选是以日月计其资格之浅深而因以试用,考课是以日月验其职业之修废而因以升降。其初入仕也以资格而高下其职,其既满考也以考课而升降其官,自古求贤审官之法不外乎此二途而已。诚能择吏部之卿佐,俾自择其属,秉铨衡者量才于资格之中,核功过者拔才于考课之外,惟公惟明,不偏不党,则国家有得人之效,事妥民安而制治保邦之本立矣。

▲崇推荐之道

《易泰》:初九,拔茅茹(茅根之相连者)以其汇(类也),征吉。

程颐曰:“君子之进必与其朋类相牵援,如茅之根然,拔其一则牵连而起矣。君子之进必以其类,不唯志在相先乐于与善,实乃相赖以济,故君子、小人未有能独立不赖朋友之助者也。自古君子得位则天下之贤萃于朝廷,同志协力以成天下之泰;小人在位则不肖者并进,然后其党胜而天下否矣,盖各从其类也。”

臣按:进一君子则众君子进,进一小人则众小人进,此《泰》之初九所以有“拔茅茹以其汇”之象也。夫致泰之道亦多端矣,而作《易》圣人必以是而系于一卦之初者,以见人君欲财成辅相天地以左右乎生民者,非得众君子以为之佐,不可以成泰功也。此致治者所以必慎于用人、专于委任以致夫泰治,而又崇推荐之道以保其泰于悠久焉。

《周官》曰:推贤让能,庶官乃和,不和政庞。举能其官,惟尔之能,称匪其人,惟尔不任。

王安石曰:“道二,义、利而已。推贤让能所以为义,大臣出于义则莫不出于义,此庶官所以不争而和;蔽贤害能所以为利,大臣出于利则莫不出于利,此庶官所以争而不和,庶官不和则政必杂乱而不理矣。称亦举也,所举之人能修其官,是亦尔之所能,举非其人是亦尔不胜任。古者大臣以人事君,其责如此。”

臣按:有虞之朝,命禹为百揆,而禹则逊之稷契;皋陶命垂为共工,而垂则逊之殳甗。伯与益之,逊于朱虎熊罴;伯夷逊于夔龙。噫!君以其人为贤能而用之,而其人不自贤、不自能而推之贤、让之能,其相与和穆也如此,此百官和于朝而庶绩所以咸熙也欤。成王仰惟唐虞建官之意而时若之,而以推贤让能望其臣,盖欲其效虞廷之九官济济相让也,而又戒之曰“举能其官,惟尔之能,称匪其人,惟尔不任”,其切望之也深矣。

《春秋穀梁传》曰:学问无方、心志不通,身之罪也;心志既通而名誉不闻,友之罪也;名誉既闻,有司不举,有司之罪也;有司举之,王者不用,王者之过也。

臣按:此言则为臣者见贤而不举、为君者其臣举贤而不能用,钧为有失。

《左传》:襄公三年,祁奚请老,晋侯问嗣焉,称解狐,其仇也,将立之而卒。又问焉,对曰:“午也可(祁奚子)。”于是羊舌职死矣,晋侯曰:“孰可以代之?”对曰:“赤也可(职之子伯华)。”于是使祁午为中军尉,羊舌赤佐之。君子谓祁奚于是能举善矣,称其仇不为谄,立其子不为比,举其偏不为党,解狐得举、祁午得位、伯华得官,建一官而三物成,能举善也。夫唯善故能举其类,《诗》云:“维其有之,是以似之。”祁奚有焉。

臣按:他书有曰:祁奚为大夫请老,晋君问孰可使嗣,对曰:“解狐可。”君曰:“非子之仇乎?”对曰:“君问可,非问仇也。”又问孰可以为国尉,对曰:“午也可。”君曰:“非子之子乎?”对曰:“君问可,非问子也。”君子谓祁奚外举不避仇仇、内举不避亲戚,可谓至公矣。其言比左氏尤为明白,至其所谓公之一言,真诫人臣举贤辅君之要道也。

解狐与荆伯抑为怨,简子问于狐曰:“孰可以为上党守?”对曰:“荆伯抑可。”简子曰:“非子之仇乎?”对曰:“臣闻忠臣举贤不避仇仇,其废也不阿亲近。”简子曰:“善。”遂以荆伯抑为守。

臣按:先儒有言,凡人避嫌者皆内不足也。又曰,恩仇分明,非有德者之言。况人臣事君莫大于荐贤为国,苟以亲仇之故而有所避就焉,则其人可知矣。

《论语》: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曰:“焉知贤才而举之?”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

朱熹曰:“贤有德者、才有能者举而用之,则有司皆得其人而政益修矣。”

程颐曰:“人各亲其亲,然后不独亲其亲。仲弓曰‘焉知贤才而举之’,子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便见仲弓与圣人用心之大小。推此义则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尔。”

臣按:圣人言虽至近,上下皆通。孔子此言虽为仲弓为宰而发,然推而广之,使人君之治天下,在朝之臣各举其所知之贤才,则人人所知者皆举而用之,而天下之贤才无遗者矣。

孟子曰:“言无实不祥,不祥之实,蔽贤者当之。”

张栻曰:“天生斯贤以为人也,蔽贤之人妨贤病国,不祥孰甚焉。”

臣按:天生贤才以为君用,人能引而进之,其为祥也大矣。媚疾之人蔽之而不容其进,非但不祥于其身,国而不幸有斯人,岂非大不祥哉?汉诏有云“蔽贤蒙显戮”,以是不祥之人投诸豺虎有北可也。

荀卿曰:“下臣事君以货,中臣事君以身,上臣事君以人。”

臣按:或人问报国孰为大?曰荐贤为大。盖竭一身之智力其效少,竭众人之智力其效多,由是以观,则人臣之所以事其君者,其高下可知矣。

汉武帝诏曰:“朕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今或至阖郡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壅于上闻也。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议不举者罪,有司奏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

臣按:未用之贤,其进与否在公卿、大夫之见任者,后世立法,因其所举贤否而坐其举主则有矣,未有以贤之不进而诛其见任者以责其必进者也。汉去古未远,故其诏令之颁犹有古意存焉。

魏明帝时,士人多务进趋,廉逊道缺,刘寔著《崇让论》以矫之,其略曰:古者圣王之化天下所以贵让者,欲其出贤才、息争竞也。夫人情莫不皆欲己之贤,故劝令让贤以自明,故让道兴,贤能之人不求而自至矣,至公之举自立矣,百官具任,为百官之副亦具以矣。一官缺择众官所让最多者而用之,审之道也。在朝之士相让于上,下皆化之,推贤让能之风从此生矣。夫在官之人其中贤明者亦多矣,岂皆不知让贤为贵耶?直以时皆不让,习以成俗,故不为耳。

臣按:唐宋举官自代之制,盖本寔之此论,非独可以见其人材用之,实亦足以崇推让之风焉。

唐狄仁杰荐张柬之、姚元崇、桓彦范、敬晖等数十人,率为名臣。或谓仁杰曰:“天下桃李悉在公门。”仁杰曰:“荐贤为国,非为私也。”

张说喜推籍后进,善用人之长,多引天下知名士以佐佑王化、粉泽典章,成一王法始。知进贤院,尝荐张九龄可备顾问。说卒,上思其言,召为秘书少监、集贤院学士。

臣按:为大臣者皆能如狄仁杰、张说之荐贤,其为国家治道之助多矣。李克曰:“达观其所举。”二臣之所举如此,则其人之贤可知也已。

崔祐甫为相,荐举惟其人,不自疑畏,推至公以行。德宗尝谓之曰:“人言卿所用多涉亲故,何也?”对曰:“臣为陛下择百官不敢不详慎,苟平生未之识,何以谙其才行而用之?”

司马光曰:“用人者无亲疏、新故之殊,惟贤不肖之察。其人未必贤也,以亲故而取之,固非公也;苟贤矣,以亲故而舍之,亦非公也。天下之贤非一人所能尽,若必待素识而用之,所遗亦多,必也举之以众、取之以公而已,不置毫发之私于其间,则无遗才旷官之病矣。”

文宗时,中书门下奏请京兆、河南尹及天下刺史,各于本府、本道常选人中择堪为县令、司录、录事、参军人,具课绩、才能闻荐。如刺史所举并两人得上下考者,就加爵秩;在任年考已深者优与进改;如犯赃至一百贯已下者举主量削阶秩,一百贯已上者移守僻远小郡。

臣按:人之难知而节之易变者莫如利,今日不取,安保其他日之皆不取哉?此事不取,安保其他事之皆不取哉?人固难保矣,而所以坐人罪者又未必皆得其实,此连坐举主之法名虽美而实未易行也。

五代周世宗令翰林学士、两省举令录,除官之日,仍署举者姓名,若贪秽败官并当连坐。

胡寅曰:“保任天下之至难也,夫中人以上不万一焉,中人固不易得矣,中人以下滔滔是也。迫祸难、处困穷、临势利、怵交党,此改行易守之会也。中人者一出一入焉,忍与不忍、敢与不敢相权于中,未至于甚,忍而不敢之心胜;怵迫甚矣,不忍而敢之心决:此人情之大常、物理之必至也。诚知其人今不为是,安知其他日渝与不渝也,而况其下者乎?故连坐之法似美而实弊,似美故其初激昂,实弊故其终废格。若曰吾姑严为之防尔,则奸人窥之其弊益甚,然则奈何?曰:人君惟典学明道、识拔真贤以为辅相,则有成材之具、得人之方,如储木于山、育鱼于渊,惟君所取,此非一日之力也。立法保任,苟给目前,策之下也。”

臣按:胡寅所谓“人君典学明道、识拔真贤以为辅相,则有成材之具、得人之方”,此推本反己之论。

宋太宗雍熙二年,令翰林学士、两省、御史台、尚书省官各于京官、幕职、州县中举可升朝者一人。端拱三年,令宰相以下至御史中丞,各举朝官一人为转运使。

臣按:宋朝内外官皆责令在廷大臣举荐,不颛颛用选法也。

端拱四年,令内外官所保举人有变节逾滥者,举主自首,原其罪。

臣按:举主连坐之法行之久矣,而此又立举主自首原罪之比,盖以所举之人事未彰露即许首原,既已彰露必坐以连坐之罪。此法苟行,则所举及受举之人咸知惧矣。

真宗诏:每年终,翰林学士以下常参官并同举外任京朝官、三班使臣、幕职、州县官各一人,明言治行堪何任使,或自己谙委,或众共推称。至令合门、御史台计会催促,如年终无举官状,即奏闻当行责罚。

臣按:宋朝人君切于举贤如此,可以为后世法。

真宗复举官自代之制,常参官及节度、观察、防御使、刺史、少尹、畿赤令并七品以上清望官,授讫三日内上表让一人以自代。在内者于合门投下,在外者附驿以闻,其表付中书门下,每官阙则以见举多者量而授之。

臣按:此举官自代之制,诚能举而行之,吏、兵二部各立簿籍二,编次所让表状,一以进内,一以留司,据此以为铨用升擢之资,其于进用贤才不为无益。

司马光言于其君(哲宗)曰:“人之才性各有所能,知人之难圣贤所重,若专引知识则嫌于挟私难服众心,若止循资序则官非其人何以致治?莫若使在位达官人举所知,然后克协至公、野无遗贤矣。欲乞以十科取士,一曰行义纯固可为师表科(如韩嵩之荐韩休),二曰节操方正可备献纳科(如李峤之荐季邕),三曰智勇过人可备将帅科(如谢安之荐谢玄),四曰公正聪明可备监司科(如匡衡之荐孔光),五曰经术精通可备讲读科(如萧望之之荐薛广德),六曰学问该博可备顾问科(如张说之荐张九龄),七曰文章典丽可备著述科(如魏元忠之荐吴兢),八曰善听狱讼尽公得实科(如袁盎之荐张释之),九曰善治财赋公私俱便科(如李祐之荐李巽),十曰练习法令能断请谳科(如丙吉之荐于定国)。应职事官自尚书以下,每岁于十科中举三人,中书省钞录举主及所举官姓名,岁终不举及人数不足,按敕施行。或遇在京及外方有事,执政各随所举之科选差。”

臣按:天下人才不拘拘于此十科,况其各科之中所当用者亦有多寡不同。臣愚以为当如苏洵所云,《书》曰“载采采”,举人者当明著其迹,曰某人廉吏也尝有某事知其廉,某人能吏也尝有某事知其能,虽不必有非常之功而皆有可举之状,其特曰廉能而已者不听。如此,则取人之路广,当道者量其才器而用之,庶乎其得人矣。

英宗时诏中外臣僚,于文资官内,不以职位高下举行实素著、官政尤异可备升擢任使之人;又于诸司使以下至三班使臣内,举其堪充将领及行陈任使之人。司马光言:“臣始闻之不胜庆抃,既而议者皆言数年之前亦有此诏,所举甚众,未闻朝廷曾有所升擢,今兹盖亦修故事、饰虚名而已,非有求贤之实也。若果如此,诚有何益?乞将今来臣僚所举之人,随其资叙各置一簿,编其姓名,留之禁中,其副本降付所司,遇文武官员有阙应系上件差遣者,并乞于所举官簿内资叙人中亲加选择点定。”

臣按:光所言“数年前亦有此诏,而今之所行亦是修故事、饰虚名而已”,此切中后世诏令之弊,非但求贤一事然也。所谓置簿禁中一说尤为切要,但欲遇阙亲为点定,似乎未善。臣愚以为必须待所司各拟以闻,然后据此簿考其当否以点定之,如此,则人君于一世之人才皆有所据以知其人,亦可因所举之得失以知其人之贤否。

苏轼曰:“天下之吏不可以人人而知也,故使长吏举之。又恐其举之以私而不得其人也,故使长吏任之。他日有败事则以连坐,其过恶重者其罪均。且夫人之难知,自尧舜病之矣,今日为善而明日为恶犹不可保,况于十数年之后,其幼者已壮、其壮者已老而犹执其一时之言,使同被其罪,不已过乎?天下之人仕而未得志也,莫不勉强为善以求举,惟其既以致官而无忧,是故荡然无所不至。方其在州县之中,长吏亲见其廉谨勤干之节,则其势不可以不举,又安知其终身之所为哉?一县之长察一县之属,一郡之长察一郡之属,职司者察其属郡者也,此三者其属无几耳,其贪、其廉、其宽猛、其能与不能不可谓不知也。今其属官有罪而其长不即以闻,他日有以告者,则其长不过为失察,其去官者又以不坐。夫职司察其属郡、郡县各察其属,此非人之所不能而罚之甚轻。”又曰:“今之世所以重发赃吏者何也?夫吏之贪者,其始必诈廉以求举,举者皆王公贵人,其下者亦卿大夫之列,以身任之居官,莫不爱其同类等夷之人,故其树根牢固而不可动,盖以连坐者多故也,如盗贼质劫良民以求苟免,为法之弊至于如此,亦可变矣。如臣之策,以职司守令之罪罪举官,以举官之罪罪职司守令,今使举官与所举之罪均,纵又加之,举官亦无如之何,终不能知终身之廉者而后举,特推之于幸不幸而已。苟以其罪罪职司守令,彼其势诚有以督察之。”

臣按:苏轼此言盖以职司守令于其属有可督察之势,而欲以举官之罪罪之。夫职司守令在其人,今日之己任则为其属,其属有罪而不察固有罪矣。若夫举官,前日之所举而今日有罪,彼又何预哉?臣愚以为,宜令举主于初举之时明具保任连坐之状,若其所举之人有不如所举,许其于事情未露之前具实发觉之,则原其缪举之罚。如此,则举人者有所恃而敢于荐扬,受举者有所畏而不敢改节矣。

以上崇推荐之道

卷一二

▲戒滥用之失

《易解》: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

《大传》曰:负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

程颐曰:“六三阴柔居下之上,处非其位,犹小人宜在下,以负荷而且乘车,非其据也,必致寇夺之至。虽使所为得正,亦可鄙吝也。小人而窃盛位,虽勉为正事而气质卑下,本非在上之物,终可吝也。”

臣按:人品有君子、小人之别,而其所事亦有君子、小人之异。人君用人当随其人品而使之各事其事,则君子、小人各止其所而无有非所据而据者矣。非惟君子、小人各安其心,而天下之人亦莫不安之矣。上下相安而无暴慢之失,君子而乘君子之器,小人而任小人之事,凡居尊贵之位者皆世所谓君子也,凡任卑贱之事者皆世所谓小人也。上不慢而下不暴,则孰敢萌非分之望也哉?

《鼎》:九四,鼎折足,覆公餗(鼎实也),其形渥(赧汗也),凶(形渥本义以为刑剭,谓重刑也)。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言不胜其任也。”

程颐曰:“大臣之位,任天下之事者也。天下之事岂一人所能独任,必当求天下之贤智与之叶力,得其人则天下之治可不劳而致也,用非其人则败国家之事、贻天下之患。阴柔小人不可用者也而用之,其不胜任而败事,犹鼎之折足也。鼎折足则倾覆公上之餗,餗,鼎实也。居大臣之位,当天下之任,而所用非人至于覆败,不胜其任,可羞愧之甚也。”

朱震曰:“位欲当德,谋欲量知,任欲称力,三者各得其实则利用而安身。小人志在于得而已,以人之国侥幸万一,鲜不及祸,自古一败涂地、杀身不足以塞其责者,本于不知义而已。”

臣按:先儒有言,古之人君必量力度德而后授之官,古之人臣亦必量力度德而后居其任,虽百工胥吏且犹不可,况大臣乎?为君不明于所择,为臣不审于自择,必至于亡身危主、误国乱天下,皆由于不胜其任之故也。虽然,人臣不审于自择,一身一家之祸尔,人君不明于所择,则其祸岂止一人一家哉?上以覆祖宗千万年之基业,下以戕生灵千万人之身命。呜呼!人君之任用大臣焉,可不量其德、询其知、度其力而轻授之尊位、与之大谋、委之大任哉?

《书说命》曰:官不及私昵,惟其能;爵罔及恶德,惟其贤。吕祖谦曰:“官爵及私恶,非宪天聪明矣。”

臣按:天下治乱在乎庶官用人,惟其贤能则事得其理,人称其官而天下于是乎治矣。官不用能,苟己所私昵者亦任之以官,爵不论德而人有恶德者亦畀之以爵,不复计其人之称是官与否、其德之称是爵与否,则庶事隳而名器滥矣,天下岂有不乱者哉?

《诗曹风候人》篇曰:彼候人(道路送迎宾客之官)兮,何(揭也)戈与礻殳(殳也),彼其(音记)之子,三百赤芾(冕服之鞸,三命赤芾)。维鹈(小鸟也)在梁,不濡其翼,彼其之子,不称其服。

朱熹曰:“此刺其君远君子而近小人之词。言彼候人而何戈与礻殳者宜也,彼其之子而三百赤芾何哉?”陈澔曰:“鹈鹕常入水中食鱼,今乃在鱼梁之上窃人之鱼以自食,未尝濡湿其翼,如小人居高位以窃禄而不称其服也。”

臣按:人品有高下,爵位有崇卑,人品之下者居卑位而执贱役,人品之高者居尊位而任大政,宜也。顾乃使卑贱之人衣尊贵之服、居清要之任,岂得为称哉?

《论语》: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舍置也)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程颐曰:“举错得义则民心服。”

谢良佐曰:“好直而恶枉,天下之至情也。顺之则服,逆之则去,必然之理也。然或无道以照之,则以直为枉、以枉为直者多矣,是以君子大居敬而贵穷理也。”

臣按:人君任贤退不肖,所举用者皆正直之士,所舍置者皆枉曲之人,则凡布为纪纲、施为政事者咸顺乎人情而不拂其性,而民无有不心服者矣。苟为不然,于其枉者则举用之而于其直者反舍置焉,是谓好人之所恶、恶人之所好,非但不足以服人心,将由是而驯致于祸乱也不难矣。

汉文帝问上林尉诸禽兽簿,尉不能对,虎圈啬夫从旁代尉对甚悉,诏张释之拜啬夫为上林令,释之前曰:“陛下以周勃、张相如何如人也?”上曰:“长者。”释之曰:“此两人言事曾不能出口,岂效此啬夫喋喋利口捷给哉?且秦以任刀笔之吏,争亟疾苛察相高,其敝徒文具而无实,不闻其过,陵迟至于土崩。今陛下以啬夫口辩而超迁之,臣恐天下随风而靡,争为口辨而无其实。夫下之化上疾如影响,举错不可不审也。”帝曰:“善。”就车召使参乘,徐行问秦之敝,拜公共汽车令。

臣按:古人论郭之所以亡以其善善而不能用、恶恶而不能去,文帝一闻释之之言即不用啬夫,不徒善释之之言,而又引之以同车,用为公共汽车令,可谓恶恶而能去、善善而能用矣。且释之欲言啬夫之辩给,先引周、张之谨讷,其《易》所谓纳约自牖者夫。臣于是非但见文帝听言之易、用人之谨,而又且见汉世去古未远,而其君臣相与之无间也。后世人君于其臣,有事固未尝问,问或不敢答,况敢于未言之先而设问以启之乎?

文帝尝梦欲上天不能,有一黄头郎推上天,顾见其衣尻带后穿,觉而之渐台,以梦中阴目求推者郎。见邓通其衣后穿梦中所见也,召问其名姓,姓邓名通,邓犹登也,于是赏赐通官至上大夫。

臣按:高宗梦帝赉傅说,盖其精诚感通之极也。后世人主无古帝王正心之学、好贤之诚而欲效其所为,安知非其心神昏惑瞀乱而邪气得以乘间入之耶?文帝为汉令主,而以梦用邓通,轻信寤寐恍忽之见、附会音训偶合之文,其为盛德累也大矣。

武帝时,方士栾大敢为大言,处之不疑。见上言曰:“臣常往来海上,见安期羡门之属,曰黄金可成而河决可塞、不死之药可得、仙人可致也。”乃拜大为五利将军,既而入海求其师,上使人随验,无所见而大妄言见其师,方又多不售(谓所言之方无验),坐诬罔腰斩。

尹起莘曰:“武帝于方士始虽为其所罔,及所言不验则亦往往取而戮之,如文成、少翁之类皆在所不赦,是又帝之明断也。”

臣按:将军之号所以封拜武臣者,乃以施之矫诬诞妄之人,则夫被坚执锐者安得不解体哉?然五利之名非常秩也,特为之立此名耳且犹不可,况以公卿大夫显然之秩位而加之此辈哉?尹氏谓武帝能诛栾大辈为明断,臣窃以为断则断矣,未明也。盖明足以烛理则不惑,与其明断之于后,又曷若明断之于先哉?虽然,其视诸未用则信之而不疑,既用而无验心悟其非,犹为之隐忍而遮护之惟恐人知焉者,则亦有间矣。噫,此武帝所以为武也欤。

武帝欲侯宠姬李氏,乃拜其兄广利为贰师将军,发数万人往伐宛,期至贰师城取善马,故以为号。

司马光曰:“武帝欲侯宠姬而使广利将,意以为非有功不侯,不欲负高帝之约也。然军旅大事,国之安危、民之死生系焉,苟为不择贤愚而授之,欲侥幸咫尺之功,藉以为名而私其所爱,盖有见于封国无见于置将,谓之能守先帝之约,过矣。”

臣按:国家列爵以待有功之臣,因其有是功而报授之以是爵也。武帝欲侯宠姬之兄,乃使之立功以取侯爵,是岂帝王列爵赏功之初意哉?

光武即位,议选大司空而赤伏符曰“王梁主卫作玄武”,帝以野王卫之所徙,玄武水神之名,司空水土之官,于是擢梁为大司空,又欲以谶文用孙咸行大司马,众不说,乃已。

臣按:符谶之书不出于唐虞三代,而起于哀平之世,皆虚伪之徒要世取资者所为也。光武尊之比圣,凡事取决焉,其拜三公三人而二人取诸符谶,逮众情觖望才减其一,而王梁寻坐罪废,谶书果安在哉?先儒谓光武以英睿刚明之主,亲见王莽尚奇怪而躬自蹈之,其为盛德之累亦岂小哉?

顺帝初,听中官得以养子袭爵,御史张纲上书曰:“窃寻文明二帝德化尤盛,中官、常侍不过两人,近幸赏赐裁满数金,惜费重民,故家给人足。而顷者以来,无功小人皆有官爵,非所以爱民重器、承天顺道也。”

胡寅曰:“茅土之封所以待功勋、建贤德而加诸刀锯之贱,似续之任所以继先祖、传后来而责诸不父之家,且残无罪之人,息生生之道,耗蠹财用,崇长祸阶,一举而六失并焉,有天下国家者可不深思而痛革之哉?”

臣按:古者以阉人给事内庭,以其无男女之欲、子孙之累故也,今既宫之而又使之得以养子袭其爵,又何若勿绝其世而只用士人哉?我圣祖于内臣别立官称而与外诸司不同,其虑一何深且远哉?

灵帝时,市贾小民有相聚为宣陵孝子者数十人,诏皆除太子舍人。帝好文学,自造《皇羲篇》五十章,引诸生能为文赋者并待制鸿都门下,后诸为尺牍及工书鸟篆者皆加引召,遂至数十人。乐松等多引无行趣势之徒置其间,喜陈闾里小事,帝甚说之,待以不次之位。

蔡邕上封事曰:“古者取士必使诸侯岁贡,孝武之世郡举孝廉,又有贤良文学之选,于是名臣辈出,文武并兴,汉之得人数路而已。夫书画、辞赋,才之小者,匡国治政未有其能,陛下游意篇章,聊代博奕,非以为教化取士之本,而诸生竞利,作者鼎沸,连偶俗语有类俳优,或窃成文虚冒名氏,皆见拜擢,难复收改,但不可复使治民及在州郡。昔孝宣会诸儒于石渠,章帝集学士于白虎,通经释义,其事优大文武之道,所宜从之。宣陵孝子虚伪小人,本非骨肉,群聚山陵,假名称孝,义无所依,至有奸轨之人通容其中,太子官属宜搜选令德,岂有但取丘墓凶丑之人,其为不祥莫大焉。宜遣归田里,以明诈伪。”

臣按:人君好尚不可不谨,一有所偏嗜而为小人所窥伺,彼欲窃吾之爵禄以为终身富贵之资,凡有可乘之间无所不至矣。人主惟穷理居敬,灼有一定之见,确有一定之守,不为外物所动、异说所迁,则小人无所乘其隙矣。

灵帝初,开西邸卖官,二千石二千万、四百石四百万,其以德次应选者半之或三分之一,令长随县丰约,有贾富者先入,贫者到官倍输。又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

臣按:秦汉以来有纳粟补官之令,然多为边计及岁荒尔,非以为己私也。夫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尺地莫非其有,一民莫非其臣,凡在黎者孰非天子之所有,藏在民家者孰非国家之所储,奚必敛于府库之中然后为己富哉?彼桑弘羊、王安石之徒竞商贾刀锥之利,将以富国,君子以之为盗臣,史书昭然,在人耳目,千万世如一日焉,可不畏哉,可不念哉!

晋惠帝时论诛杨骏功,侯者千八十一人,傅咸曰:“无功而受赏,莫不乐国有祸,祸起当复有大功也。人而乐祸,其有极乎?”

臣按:国家不幸有事,臣之有功而当受爵赏者必须考验当否而为之等第,况无功而可一例升赏乎?夫有功而必升赏,则人得以夤缘作弊而怀侥幸之心,后世有欲按功行赏者,不可不思傅咸之言也。

唐高祖以舞胡安叱奴为散骑侍郎,李纲谏曰:“古者乐工不与士齿,虽贤如子野、师襄皆终身继世,不易其业。今天下新定,建义功臣行赏未遍,高才硕学犹滞草莱,非所以垂模后世也。”

太宗时,御史马周上疏曰:“王长通、白明达本乐工舆皂杂类,韦剟提、斛斯正本无他才,独解调马,虽术逾等夷,可厚赐金帛以富其家,今超授高爵,与政外廷,朝会鸣玉曳履,臣窃耻之。若朝命不可追改,尚宜不使在列与士大夫为伍。”帝善其言,除周侍御史。

臣按:李纲、马周皆谓杂流出身者不可鸣玉曳组,与士大夫为伍于廊庙之间,所以尊朝廷、重士类也。其言当矣,但周谓“朝命不可追改”,是教人主遂非也,如理不可即速改之,无使其为圣政之累,何善如之。太宗不徒善周言而又进其官,其视乃考之于舞胡,谓业已授之不可追改,不亦辽哉。

中宗时置员外官,自京师及诸州凡二千余人,宦官超迁七品以上员外官者又将千人,魏元忠为相,袁楚客以书责之,略曰:主上新复厥命,当进君子退小人以兴大化,岂可安其荣宠循默而已。今有司选贤,皆以货取势求,广置员外官,伤财害民,俳优小人盗窃品秩,左道之人荧惑主听,窃盗禄位,宠进官者殆满千人。

臣按:袁楚客责魏元忠之十失,其五为任官,虽曰一时之失,然衰乱之世,其进用人才所为货取势求,员外广置而及于倡优工艺之流、僧道方术之辈,往往皆然。呜呼!此岂盛世所宜有哉?

又,中宗时始用斜封、墨敕除官,安乐长宁公主、上官婕妤皆依势用事,请谒受赇,降墨敕除官,斜封付中书,时人谓之“斜封官”。其员外同正试摄简较判知官凡数千人,左拾遗辛替否上疏曰:“古之建官,员不必备,故士有完行、家有廉节,朝廷有余俸、百姓有余食,今陛下百倍行赏、十倍增官,使府库空竭、流品混淆。”

臣按:袁楚客谓广置员外官伤财害民,辛替否谓行赏增官使府库空竭、流品混淆,可谓切中滥官妄费之弊。夫国家官职有常员,岁计有常数,官以治事,有一事则有一官,俸以给官,有一官则有一俸,今无故于常员之外增官至数千人,增一员之官则增一员之俸。盍思漕运之米至京师者费率三四石而致一石,农民耕作之劳、士卒辇挽之苦、官吏征输之惨,用以供养官吏俾其治事,治事所以安民,不为过也。然常年之储出入止于此数,入者不增,出者乃如至数倍焉。岁计何由而充,国力安得不屈?竭国家之府库,轻朝廷之名器,混人才之流品,坏祖宗之成宪,由是而底于危亡,不难也。

中宗神龙元年,除方术人叶静能为国子祭酒。代宗天历元年,以宦官鱼朝恩判国子监。

臣按:国子所以教天子之元子长子、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与凡民之俊秀所以教之者,非有道德有学术者不可轻授,而唐之二帝乃用术士为祭酒、阉宦判国子监,岂非颠倒错乱乎?人君奉上天之命,践祖宗之阼,固当法天而敬祖,乌可以天命有德之爵、祖宗辅世之官而授所私昵之人乎?是故善为治者人必称其官,官必称其事,凡夫三百六十官皆不可用非其人,矧夫师儒之职所以承帝王之道统、传孔孟之正学、教国家之贤才者乎?

睿宗用姚元之、宋璟言,罢斜封官凡数千人,崔莅言于上曰:“斜封官皆先帝所除,元之等建议夺之,彰先帝之过,为陛下招怨,众口沸腾,恐生非常之变。”太平公主亦以为言,上然之,乃复叙用。柳泽上疏曰:“斜封官皆因仆妾汲引,岂出先帝之意?陛下黜之,天下称明,一旦收叙,何政令之不一也?议者皆称太平公主诳误陛下,积小成大,为祸不细。”

胡寅曰:“彰先帝之恶、为陛下招怨,奸人之言类如此,使遇明君,必曰置先帝于过举岂所以为孝,沽美誉于群小岂所以为君尔?以桓、灵待我则奸言无自入矣。然姚、宋秉政而此说得行,何也?睿宗以六居五,使太平阴疑于阳,是以至此。姚、宋若力争之,势将有激矣,然则是乎曰当其时事有大于此者,姑忍焉可也。”

臣按:孔子谓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谓其事在可否之间,非逆天悖理之甚者也;曾子谓不改其父之臣,谓其人在有无之间,非蠹政害教之尤者也。先人有所过误,后人救之使不至于太甚,孝莫大焉。即史以观,睿宗信崔莅、玄宗信姚宋、元祐用司马光、绍圣用章惇,是非得失见矣。

肃宗时,府库无蓄积,朝廷专以官爵赏功,诸将出征皆给空名告身听临事注名,有至开府、特进、异姓王者,诸军但以职任相统摄,不复计官爵高下,及是复以官爵收散卒,由是官爵轻而货重,大将军告身一通才易一醉,凡应募入官者一切衣金紫名器之滥,至是极焉。

范祖禹曰:“官爵者人君所以驭天下,不可以虚名而轻用也,君以为贵而加于君子则人贵之矣,君以为贱而施于小人则人贱之矣。肃宗欲以苟简成功而滥假名器,轻于粪土,此乱政之极也,唐室不竞不亦宜哉。”

臣按:自古名器之滥未有如唐肃宗之世者也,其源出于府库无蓄积,人主鉴此,宜节用爱人、求贤审官,毋使一旦流弊至于此哉。

刘子玄言于其君曰:“君不虚授,臣不虚受,妄受不为忠,妄施不为惠。今群臣无功遭过,辄迁至都下,有车载斗量、耇槌碗脱之谚。”

臣按:爵禄乃天命有德之具,国家所恃以厉世磨钝而鼓舞天下之人,以共成天下之治者也。人君慎之重之,犹恐天下之人不知所重而轻视之,无与我共成天下之治,顾乃授之非其人而下及于卑污苟贱之徒,则是人君自弃其所以厉世磨钝之器也,岂不失其所恃乎?盖国家悬爵禄以待一世贤才,以之代天工与之治天民,所以承天命也。非有才德者不可予,无才无德者非独上之人不可予之,而下之人亦当自揣诸己而不敢虚受也。不可予而予,是亵天之命;不当受而受,是不畏天之命。亵天之命与不畏天之命,厥罪惟钧,然不畏天之罪止于一身,亵天之命其祸将及于生灵、延于宗社,可不深念而痛戒之哉。

玄宗美张守圭之功欲以为相,张九龄谏曰:“宰相者代天理物,非赏功之官也。”上曰:“假以其名而不使任职可乎?”对曰:“不可。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且守圭才破契丹即以为宰相,若尽灭奚厥将以何官赏之?”上乃止。

臣按:人君之用人,非但惜我名器,亦当为其臣计。使其人未老,名位已极而官爵不可复加,后再有懋功吾将何以赏之哉?宋太祖时曹彬平南唐,始行许以使相,及还,语彬曰:“今方隅尚有未服者,汝为使相品位极矣,肯复力战耶?更为我取太原。”因赐钱五十万。若宋祖者可为善用爵赏而能处其臣矣。张九龄谏玄宗而不以张守圭为相,其知此意乎。

宋太祖时,教坊使卫德仁求外官,且援同光故事求领郡,上曰:“用伶人为刺史,此庄宗失政,岂可效之耶?”宰相拟上州司马,上曰:“上佐乃士人所处,资望甚优,亦不可轻授此辈,但当于乐部迁转耳。”

富弼曰:“古之执伎于上者出乡不得与士齿,太祖不以伶官处士人之列,止以太乐令授之,在流外之品,所谓塞僭滥之源。”

臣按:名器所以重者以人不易得也,人人可得则人轻之矣。是以善为治者以爵赏鼓舞天下之贤俊,不徒惜名器,又必别品流。既惜之又别之,得者以为荣,不得者亦不敢萌幸心,人不敢萌幸心则得者愈荣而名器益重矣。宋太祖谓伶人此辈但当于乐部迁转,非但伶人,凡诸色杂流皆然。

仁宗天圣二年,待诏王元度纂勒真宗御书得紫服佩鱼,上曰:“先朝伎术官无得佩鱼,所以别士类也。”又嘉祐三年,诏尝为中书、枢密诸司吏人及伎术官出身者毋得任提刑及知州军。

臣按:宋朝流品之别如此,此一代人材所以激厉轩昂,遇事奋发而以名节自居,磊磊落落以自别于庸流贱胥者,盖由上之人有以甄别起发之也。

高宗时,王继先医疗有效,欲增创员缺以授其婿用酬其劳,给事中王居正封还,上曰:“庶臣之家用医有效亦酬谢之否耶?”居正对曰:“臣庶之家待此辈与朝廷异,量功随力各致陈谢之礼,若朝廷则不然,继先之徒以伎术庸流享官荣、受俸禄,果为何事哉?一或失职,重则有刑,轻则斥逐,其应用有效仅能塞责而已。金帛之赐固自不少,至于无故增创员缺诚为未善,臣不愿辄起此门。”上悟曰:“卿言是也。”

臣按:朝廷之用医亦犹其用百家也,用医而效乃其职尔,若其秩满多著全效则升用之,亦犹百僚之课最而进其秩也,然又必各随其品而予之,其劳绩固不可以不酬,而品流亦不可以不别。高宗一闻居正之言即悟而是之,可谓能用善矣。后世人主宜法高宗,其毋以朝廷公卿大夫之名爵而加诸异端杂流,伎艺工作之徒有劳效者随本任而加升赏可也。

以上戒滥用之失

卷一三

△固邦本

▲总论固本之道

《易泰》之象曰:天地交,泰。后(君也)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程颐曰:“天地交而阴阳和,则万物茂遂,所以泰也。人君当体天地通泰之象,而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生民也。财成,谓体天地交泰之道而财制成其施为之方也。辅相天地之宜,天地通泰则万物茂遂,人君体之而为法制,使民用天时、因地利,辅助化育之功,成其丰美之利也。如春气发生万物则为播植之法,秋气成实万物则为收敛之法,乃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辅助于民也。民之生必赖君上为之法制,以教率辅翼之,乃得遂其生养,是左右之也。”

朱熹曰:“泰,通也。财成以制其过,辅相以补其不及。”

臣按:天地交而阴阳和,万物遂其茂育者,天地所以为泰也。上下交而心志通,万民遂其生育者,世道所以为泰也。世道之所以泰者何也?盖由上之人于凡下之人心志之所欲、身命之所关、日用饮食之资、养生送死之具,所恃以为生生者无一而不得以通于上,上之人一一皆有以知其所以然,如此则顺、如此则逆,如此则利、如此则害,于是量其可否折为中道,立为法制,定为品则,大过者则裁截成就之,不及者则辅翼相助之,所以然者无非左右乎生民而已。上之人左右乎民如此,民之心志无有不通达于上者矣,下之情通乎上亦犹地之气通乎天,此世道所以为泰欤。

《剥》(落也)之象曰:山附于地,剥。上(谓人君)以厚下安宅。

程颐曰:“下者上之本,未有基本固而能剥者也。故上之剥必自下,下剥则上危矣。为人上者知理之如是,则安养人民以厚其本,乃所以安其居也。”

朱熹曰:“厚下者乃所以安宅,如山附于地,惟其地厚,所以山安其居而不摇,人君厚下以得民,则其位亦安而不摇,犹所谓本固邦宁也。”

臣按:山高出于地而反附着于地,犹君居民之上而反依附于民,何也?盖君之所以为君者以其有民也,君而无民则君何所依以为君哉?为人上者诚知其所以为君而得以安其位者,由乎有民也,可不思所以厚民之生而使之得其安乎?民生安则君得所依附而其位安矣。

《益》之彖曰:益(卦名),损上益下,民说(音悦)无疆(谓无穷极)。

朱熹曰:“损上益下曰益,损下益上曰损,所以然者,盖邦本厚则邦宁而君安,乃所以为益也,否则反是。”

臣按:益之为言有所增加之谓也,今而无所增加而有损焉,乃谓之益何哉?有若对鲁哀公之问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盖深有得于《益》卦之义也。

《大禹谟》曰:可爱非君,可畏非民,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罔与守邦。钦哉,慎乃有位,敬修其可愿,四海困穷,天禄永终。

朱熹曰:“可爱非君乎,可畏非民乎,众非君则何所奉戴,君非民则谁与守邦。钦哉,言不可不敬也。可愿犹孟子所谓可欲,凡可愿欲者皆善也。人君当谨其所居之位,敬修其所可愿欲者,苟有一毫之不善生于心、害于政,则民不得其所者多矣。四海之民至于困穷,则君之天禄一绝而不复续,岂不深可畏哉?此极言安危、存亡之戒以深警之。”

臣按:人君至尊也,小民至卑也;人君至强也,小民至弱也。君之于民,欲生则生之,欲死则死之,是可畏者莫如君也,今舜之告禹乃曰“可畏非民”,何哉?吁,人君诚知民之真可畏,则必思所以养之安之,而不敢虐之苦之,而使之至于困穷矣。夫然,则天禄之奉在人君者岂不长可保哉?

《五子之歌》其一曰:皇(大也)祖(谓禹)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蔡沈曰:“此禹之训也。君之与民,以势而言则尊卑之分如霄壤之不侔,以情而言则相须以安犹身体之相资以生也。故势疏则离、情亲则合,以其亲故谓之近,以其疏故谓之下,言其可亲而不可疏之也。且民者国之本,本固而后国安,本既不固,则虽强如秦、富如隋,终亦灭亡而已矣。”

臣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之言,万世人君所当书于座隅以铭心刻骨者也。

又曰:予(五子自称)视天下,愚夫愚妇一能胜予,一人三失,怨岂在明,不见是图。予临兆民,凛乎若朽索之驭六马,为人上者,奈何不敬。

蔡沈曰:“君失人心则为独夫,独夫则愚夫愚妇一能胜我矣。三失者言所失众也,民心怨背岂待其彰著而后知之,当于事几未形之时而图之也。朽,腐也。朽索易绝,六马易惊,朽索固非可以驭马也,以喻其危惧可畏之甚,为人上者奈何而不敬乎?前既引禹之训,言此则以己之不足恃、民之可畏者申结其义也。”

臣按:此章言国以民为本,君之固结民心以敬为本。人君诚能以敬存心,兢兢业业以临兆民,如以朽败欲断之索以驭夫并驾易惊之马,惟恐其索之断绝而马之惊轶,以致吾身之坠,惕然恒存此心以临乎民,必不肯非法以虐之、非礼以困之,而使之得以安其身、保其命,以遂其仰事俯育之愿,则有以固结其心而宗社奠安矣。

《左传》:襄公十四年,师旷侍于晋侯,论卫人出其君曰:“良君将赏善而刑淫(明良之君赏加于善人、刑加于淫人),养民如子,盖之如天,容之如地,民奉其君爱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其可出乎?夫君,神之主、民之望也。若困民之主,匮神(空匮其神)乏祀,百姓绝望,社稷无主,将安用之?”又曰:“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

臣按:《书》曰“惟天惠民,惟辟奉天”,君承天之命以治天之民,知天之心甚惠爱乎民也,则必养之如子,盖之如天,容之如地,则民之奉其君亦将爱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矣。苟以一人肆于民上,以纵其淫虐而弃天地之性,岂天意哉?

哀公元年,陈逢滑对怀公曰:“臣闻国之兴也以福,其亡也以祸。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

臣按:国之所以为国者民而已,无民则无以为国矣。明圣之君知兴国之福在爱民,则必省刑罚、薄税敛、宽力役以为民造福,民之享福则是国之享福也。彼昏暴之君视民如土芥,凡所以祸之者无所不至,民既受祸矣国亦从之,无国则无君矣。国而无君,君而无身与家,人世之祸孰有大于是哉?推原所自,起于一念之不恤民也。

孟子曰:“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

朱熹曰:“民之所欲皆为致之如聚敛然,民之所恶则勿施于民。晁错所谓人情莫不欲寿,三王生之而不伤;人情莫不欲富,三王厚之而不困;人情莫不欲安,三王扶之而不危;人情莫不欲逸,三王节其力而不尽,此类之谓也。”

张栻曰:“所欲与聚非惟寿富安逸之遂其志,用舍从违无不合其公愿而后为得也。”

又曰:“民之归仁也,犹水之就下、兽之走圹(广野也)也。故为渊(深水也)驱鱼者獭(食鱼兽)也,为丛(茂林也)驱爵(与雀同)者鹯(食雀鸟)也,为汤武驱民者桀与纣也。”

朱熹曰:“民之所以归乎此,以其所欲之在乎此也;民之所以去此,以其所欲在彼而所畏在此也。”

张栻曰:“秦为汉驱,隋为唐驱。季世之君肆于民上,施施然自以为安,而不知其为人驱,哀哉!”

臣按:民心莫不有所欲,亦莫不有所恶,于所欲者则趋之,于所恶者则避之。人君知民之所欲者在仁则施仁之政以来之,所恶者在不仁则凡不仁之政一切不施焉。去其不仁而所施者无非仁,则有以得民之心,而民之归之不啻如水就下、兽走圹矣。苟为不然,反其好恶之常,民心所欲者则不之施,而所施者皆其所不欲者也,如此,则失民之心矣。既失民心,民是以视其欲之所在而趋就之,则是吾为之驱之也。呜呼,有天下国家者尚鉴诸此,其无为人驱民哉。

孟子曰:“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

朱熹曰:“丘民,田野之民至微贱也,然得其心则天下归之;天子,至尊贵也,而得其心者不过为诸侯耳。”

张栻曰:“人君惟恃崇高之势而忽下民之微,故肆其私欲、轻失人心以危其社稷,使其知民之贵、社稷次之而己不与焉,则必兢兢业业不敢自恃,惟惧其失之也,则民心得而社稷可保矣。是以明王畏其民而暗主使民畏己,畏其民者昌,使民畏己者亡。骄亢自居,民虽迫于势而惮之,然其心日离,民心离之,是天命去之矣。”

臣按:天生民而立君以牧之,是君为民而立也。君无民则无以为国,而君又安能以一人之身而自为哉?此人君所以贵乎得民也。所谓得民者非谓得其土地生齿也,得其心也。得其土地生齿而不得其心,犹不得也。

晁错言于汉文帝曰:“夫寒之于衣不待轻暖,饥之于食不待甘旨。饥寒至身不顾廉耻,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夫腹饥不得食、肤寒不得衣,虽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故务民于农桑,薄赋敛、广储蓄以实仓廪、备水旱,故民可得而有也。”

臣按:君之所以为君也以有民也,无民则无君矣。君有民不知所以恤之,使其寒不得衣、饥不得食,凶年饥岁无以养其父母、育其妻子,而又从而厚征重敛,不时以苦之,非道以虐之,则民怨怼而生背畔之心,不为君有矣。民不为君有,君何所凭借以为君哉?古之明主所以孜孜焉务民于农桑,薄税敛、广储蓄以实仓廪、备水旱,使天下之民无间丰凶皆得饱食暖衣以仰事俯育,则常有其民而君位安、国祚长矣。

和帝时,鲁恭上疏曰:“万民者,天之所生。天爱其所生犹父母爱其子,一物有不得其所者则天气为之舛错,况于人乎?故爱民者必有天报。”臣按:鲁恭谓爱民者必有天报,则害民者必有天殃可知矣。

唐太宗时,马周上疏曰:“三代及汉,历年多者八百,少者不减四百,良以恩结人心,人不能忘故也。自是以降,多者六十年,少者才二十余年,皆无恩于人,本根不固故也。臣观自古百姓愁怨,国未有不亡者,人主当修之于可修之时,不可悔之于既失之后。”

臣按:唐三百年天下,太宗贞观之世极盛之时也,马周犹欲其修于可修之时而无悔于既失之后,况君非太宗而时不及贞观,乃坐视百姓愁怨而略不一动心,可乎?

陈子昂曰:“天下有危机,祸福因之而生,百姓是也。百姓安则乐其生,不安则轻其死,轻其死则天下乱矣。”

臣按:子昂此言警切痛至,人主之于百姓要必使之皆乐其生而重其死,则祸乱无从作矣。然则所以使之乐生重死者,其道何由?曰圆颅方趾之民莫不爱其身体气力也、莫不爱其父母妻子也、莫不爱其田庐赀产也,上之人不以兴作疲其筋力、不以刑法残其体肤、不以征役散其父母妻子、不以诛求耗其田庐赀产,则凡民之所爱皆为其所有,民不幸而死犹不忍舍去,况舍去而死哉?为人上者诚能省刑罚、薄税敛,不穷兵以黩武,不营作以劳人,则民咸有乐生之愿而无轻死之心,祸乱不作而君位永安、国祚无穷矣。

以上总论固本之道△蕃民之生

《周礼》: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以天下土地之图周(遍也)知九州(扬、荆、豫、青、兖、雍、幽、冀、并也)之地域广(横也,东西为广)轮(纵也,南北为轮)之数,辨其山(积石曰山)林(竹林曰林)、川(注渎曰川)泽(水钟曰泽)、丘(土高曰丘)陵(大阜曰陵)、坟(水涯曰坟)衍(下平曰衍)、原(高平曰原)隰(下湿曰隰)之名物(十等之名与所生之物)。

又曰: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谓十二分野之土各有所宜,辨其名谓白壤、黑坟之类,物谓所生之物),以相(占祝也)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犹盛也)人民,以蕃(蕃息也)鸟兽,以毓(育生也)草木,以任(就地所生,因民所能)土事,辨十有二壤(亦土也)之物而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艺。

臣按:天地生人止于此数,天之所覆者虽无所不至,而地之所容者则有限焉,惟气数之不齐而政治之异施,于是乎生民有盛有衰、生齿有多有寡焉。是以为人上者必知其民之数以验吾之政,又必有以知其地域之广狭、长短以验其民居之所容,辨其土地之寒暖燥湿以识其民性之所宜,察其民物之详、审其利害之故,蕃鸟兽以为其衣食之资,毓草木以为其室器之用,别其土壤,教其稼穑,凡若此者无非以蕃民之生也。民生既蕃,户口必增,则国家之根本以固,元气以壮,天下治而君位安矣。

大司徒以保息(谓安其民而使之蕃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谓爱幼小),二曰养老(七十养于乡),三曰振穷(闵其无告),四曰恤贫(助其不给),五曰宽疾(略其事任,保其正命),六曰安富(平其徭役,保其常产)。

李觏曰:“大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六曰安富,谓平其徭役,不专取也。孔子谓既庶矣富之,既富矣教之;管子言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然则民不富、仓廪不实、衣食不足而欲教以礼节,使民趋荣而避辱,难也。田皆可耕,桑皆可蚕,材皆可饬,货皆可通,彼独以是而致富者,心有所知、力有所勤,夙兴夜寐,攻苦食淡,以趣天时听上令也。如此之民反疾恶之,何哉?疾恶之则任之重求之,多劳必于是,费必于是,富者几何其不转而贫也,使天下皆贫,则为之君者利不利乎?故先王平其徭役,不专取以安之。世俗不辨是非,不别淑慝,区区以击强为事。噫,富者乃强耶?彼推理而诛者果何人也?”

吕祖谦曰:“大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三曰振穷,四曰恤贫,六曰安富,后世之政自谓抑强扶弱者,果得先王之意欤?”

臣按:大司徒以保息养万民,谓之保息者,保养而使其蕃息也。成周盛时以此养其万民,所以致其蕃息,其天地生生不息之仁乎?盖以民之生也始于幼而终于老,其间强壮之年固皆有以自养而无赖乎人也,惟其幼也不能自立必待有以慈爱之,迨其老也不能自存必待有以安养之,不幸而穷匮焉、贫乏焉、疾病焉皆必待上之振之、恤之、宽之而后得以自遂也,凡此五者皆因其所不足而养之,惟富而有财者则又因其所有余而养之焉。诚以富家巨室,小民之所依赖、国家所以藏富于民者也,小人无知,或以之为怨府,先王以保息六养万民而于其五者皆不以安言,独言安富者,其意盖可见也。是则富者非独小民赖之而国家亦将有赖焉,彼偏隘者往往以抑富为能,岂知《周官》之深意哉?

小司寇及大比(三年比较民之众寡)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载也)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制国用。

臣按:人生齿而体备,男子八月生齿、八岁而龀,女子七月生齿、七岁而龀,皆书于版,其正本登于天府,其内史、司会、冢宰三官所掌者乃其副贰耳。民数既登之后,乃计其数以制国用焉。始之内史以书其名,继之司会以计其数,终之冢宰以统其成,盖因其户口之多少、年齿之长幼以会计其用度之盈缩,以见先王之举事无非所以为民,民用既足然后以制国用,不厉民以自适也。

司民(主民数者)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籍也),辨其国中(王国之内)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上也)下(除也)其死生(每岁有生者登而载之,死者下而除之)。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祀司民之星)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赞王治。

臣按:孟子有言,“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天子之所以为天之子而享有天下之奉者,以其有民也。天生民而命天子一人以君之,凡君之所以尊、所以贵而为四海九州之人爱戴之无已者,非民孰致之?故虽匹夫匹妇之贱且贫,而天子必敬而爱之,不敢以其势位权力加之,况千万亿人之名数聚于一书之间而敢轻忽之哉?古昔帝王所以受人之献民数而必拜之者,此也。虽然,徒拜其民数之版而忽其蠢动之人,则亦虚礼而已。此人君所以贵乎有爱民之实也。

汉惠帝六年,令民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汉律人出一算,令人出五算,罪之也)。

章帝元和二年春正月,诏赐民胎养谷著为令,诏曰:“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三年春正月,诏婴儿无亲属者及有子不能养者廪给之。

臣按:汉之时去古未远,所以著之诏令以惠爱元元,以蕃其生者,犹有古意。女子过时不嫁者有罪,妇人怀妊者有养,婴儿失养者有给,三代以下汉祚所以独长、既失而复得者,岂不以此欤?

孝景元年诏曰:“间者岁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绝天年,朕甚痛之。郡国或硗鋋无所农桑系畜,或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

崔寔曰:“昔圣人分口耕耦地各相逼,今青、徐、兖、冀人稠土狭不足相供,而三辅左右及凉、幽州内附近郡皆土旷人稀,厥田宜稼,悉不垦发。今宜遵故事徙贫民不能自业者于宽地,此亦开草辟土振人之术也。”

北齐天保八年,议徙冀、定、瀛无田之人迁于幽州宽乡以处之,始立九等之法,富者税其钱、贫者役其力。

臣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自荆湖之人观之则荆湖之民异于江右,自江右之人观之则江右之民殊于荆湖,自朝廷观无分于荆湖、江右,皆王民也。夫自天地开辟以来,山川限隔,时世变迁,地势有广狭,风气有厚薄,时运有盛衰,故人之生也不无多寡之异焉。以今日言之,荆湖之地田多而人少,江右之地田少而人多,江右之人大半侨寓于荆、湖,盖江右之地力所出不足以给其人,必资荆湖之粟以为养也;江右之人群于荆湖,既不供江右公家之役,而荆湖之官府亦不得以役之焉,是并失之也。臣请立为通融之法,凡江右之民寓于荆湖多历年所、置成产业者,则名以税户之目,其为人耕佃者则曰承佃户,专于贩易佣作者则曰营生户,随其所在拘之于官,询其所由,彼情愿不归其故乡也(不愿者勿强)则俾其供词、具其邑里,定为版册,见有某人主户(本贯无人者不许)、见当某处军匠(遇阙依次句解),明白详悉,必实毋隐,然后遣官赍册亲诣所居,供报既同,即与开豁所在郡邑收为见户,俾与主户错居共役,有产者出财,无产者出力。如此通融,两得其用,江右无怨女,荆湖无旷夫,则户口日以增矣;江右有赢田,荆湖无旷野,而田野日以辟矣。是亦蕃民生、宽力役,一视同仁之道也。

汉自高祖讫于孝平,民户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余、口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余,汉极盛矣。臣按:此西汉户口极盛之数。桓帝永寿二年,户千六百七万九百、口五千六万六千。

臣按:此东汉户口极盛之数。

隋承周得户三百六十万,平陈又收户五十万,洎于大业二年,干戈不用,唯十八载乃至八百九十万。

杜佑曰:“隋承西魏丧乱,周齐分据,暴君慢吏赋重役勤,人不堪命,多依豪室,禁纲隳废,奸伪尤滋。高睹流冗之病,建输籍之法,定其名、轻其数,使人知为浮客被强宗收大半之赋,为编奉公上蒙轻减之征。先敷其信,后行其令,烝庶怀惠,奸无所容,隋氏资储逾于天下,人俗康阜,之力焉。”

胡寅曰:“方隋之盛也,郡县民户上版图者八百九十余万,自经乱离之后,十存不能一二,皆独孤后无《关雎》之法,废长立少而其祸至此也。”唐天宝十三载,户九百六万九千。

杜佑曰:“唐自武德初至天宝末凡百三十八年,可以比崇汉室,而人户才比于隋氏,盖有司不以经国驭远为意,法令不行,所在隐漏之甚也。”

胡寅曰:“明皇享国虽久,户口虽多,不待易世而身自毁之,比祸乱稍平,几去其半,徒以内有一杨太真、外有一李林甫而致之。呜呼,可不监哉!”

宪宗元和时,户二百四十七万三千。

胡寅曰:“天宝初户几一千万,元和户仅二百四十七万,是十失其八也。宪宗急于用兵则养民之政不得厚,重以用异、枿聚敛受诸道贡献,百姓难乎其阜蕃矣。”

臣按:天下盛衰在庶民,庶民多则国势盛,庶民寡则国势衰,盖国之有民犹仓廪之有粟、府藏之有财也。是故为国者莫急于养民,养民之政在乎去其害民者尔,所以使民受害而户口不得阜蕃者必有其根,故胡寅论隋氏之耗不咎杨(玄感)、李(密也)而咎独孤后,天宝之耗不罪安(禄山)、史(思明)而罪杨太真、李林甫,元和之耗则又归其狱于程异、皇甫镈之聚敛焉。呜呼!私意行于宫禁而灾祸延于闾阎,小人用于庙堂而毒害及于黎庶,人君之欲蕃民生者,其尚去谗、远色、贱货而一于贵德也哉。

徐干曰:“夫治平在庶功兴,庶功兴在事役均,事役均在民数周,民数周为国之本。故民数者,庶事之所自出也莫不取正焉,以分田里、以合贡赋、以造器用、以制禄食、以起田役、以作军旅,国以建典、家以立度、五礼用脩、九刑用措,其惟审民数乎?”

臣按:今制每十年一次大造黄籍,民年十五为成丁,十四以下为不成丁,盖得此意。

杜佑曰:“古之为理也在于周知人数,乃均其事役,则庶功以兴,国富家足,教从化被,风齐俗一。夫然故灾沴不生,悖乱不起,所以《周官》有比、闾、族、党、州、乡、县、鄙之制维持其政,纲纪其人,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其敬之守之如此其重也。及理道乖方,版图脱漏,人如鸟兽飞走莫制,家以之乏,国以之贫,奸冗渐兴,倾覆不悟,斯政之大者、远者,将求理平之道,非无其本欤?”

臣按:古人有言,观民之多寡可以知其国之强弱,臣窃以为非独可以知其强弱,则虽盛衰之故、治乱安危之兆皆于此乎见之。是以人君常于拜受民数之后,阅其版籍、稽其户口以知其多寡之数。今日之民较之前世多欤,吾则求所以致其多之之由,兢兢焉益思所以保养之;寡欤,必求所以致其寡之之故,汲汲焉益求所以改革之。如此,则危者可安、乱者可治而衰者可由是而盛矣。

以上论蕃民之生

卷一四

▲制民之产

《通典》曰:黄帝时八家为井,井开四道而分八宅,凿井于中,则井田之原其来远矣。臣按:此井田之始。

尧遭洪水,天下分绝,使禹平水土、别九州,冀州土白壤(无块曰壤),田中中(第五);兖州土黑坟(色黑而坟起),田中下(第六);青州土白坟(土脉坟起也),田上下(第三);徐州土赤埴(土粘曰埴)坟,田上中(第二);扬州土惟涂泥(水泉湿也),田下下(第九);荆州土惟涂泥,田下中(第八);豫州土惟壤,下土坟垆(疏也),田中上(第四);梁州土青黎(黑也),田下上(第七);雍州土黄壤,田上上(第一)。九州之地,定垦者九百一十万八千二十顷。

蔡沈曰:“夏氏谓《周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艺;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五地所宜之物)、九等(上、中、下三等也),制天下之地征,则夫教民树艺与因地制贡固不可不先于辨土也。”

臣按:人君之治莫先于养民,而民之所以得其养者在稼穑树艺而已。稼穑树艺,地土各有所宜,故禹平水土、别九州,必辨其土之质与色以定其田之等第,因其宜以兴地利,制其等以定赋法,不责有于无,不取多于少,无非以为民而已。

《舜典》:帝曰:“弃(稷之名),黎民阻饥,汝后稷(主谷之官)播(布也)时百谷(谷一作种)。”

臣按:《史记》言稷少好耕农,民皆法则之,尧举为农师,使教民稼穑,则弃之为稷尧时已然,舜盖以旧官申命之也。当是时,水土有未平者,尧既平之有可耕者矣,故命弃播时百谷,使民耕垦以为食,使不至于阻饥焉。先儒谓唐虞之时岂有阻饥之事,然尚忧之,此所以为唐虞也。

《周礼》:大宰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山泽平地三等之农),生(种也)九谷(黍、稷、稻、粱、秫、菰、麻、麦、豆也);二曰园圃(树果蓏曰圃,园其樊也),毓草木;三曰虞衡(掌山泽之官),作山泽之材(作而用之);四曰薮(无水之地)牧(有畜之地),养(畜也)蕃(盛也)鸟兽;五曰百工(兴事造业之工),饬化八材(勤力以化八者之材,珠曰切、象曰磋、玉曰琢、石曰磨、木曰刺、金曰镂、革曰剥、羽曰折);六曰商(行货)贾(坐货),阜(盛也)通货(金玉曰货)贿(布帛曰贿);七曰嫔(有夫者)妇(有姑者),化治丝(茧之已缲者)枲(麻之未缉者);八曰臣(男之贱者)妾(女之贱者),聚敛(谓蓄积之)疏材(百草根实可食也);九曰闲民,无常职(八职有常此独无常),转移执事(若今佣雇为工作者)。

程颢曰:“古者四民各有常职而农者居十八九,故衣食易足而民无所困苦。后世浮民多矣,游手不可赀度,观其穷促辛苦,孤贫疾病,变作诈巧以自求生而常不足以生,日益岁滋,久将何若,事已穷极,非圣人能变而通之则何以免患,岂可谓无可奈何而已哉?此宜酌古变今,均多恤寡,渐为之业以救之耳。”

叶时曰:“农者天下之本,食者民生之命,则不可无三农以生九谷;园圃民之所树艺,则不可无园圃以毓草木;山泽民之所取材用,则不可无虞衡以作山泽之材;薮以富得民,则不可无薮牧以阜蕃鸟兽;工以足材用,则不可无百工以饬化八材;懋迁有无化居,则不可无商贾以阜通货贿;布帛女工之事,则不可无嫔妇以化治丝枲;疏材婢仆之职,则不可无臣妾以聚敛疏材。自农圃而下,民力有所不给,则又不可无闲民以转移执事,盖民有常产者有常心,先王制民之产、授民之职使之有相生相养之具,此人心所以不离涣也。”

臣按:民生天地间,有身则必衣、有口则必食、有父母妻子则必养,既有此身则必有所职之事,然后可以具衣食之资而相生相养以为人也。是故一人有一人之职,一人失其职则一事缺其用,非特其人无以为生,而他人亦无以相资以为生,上之人亦将何所藉以为生民之主哉?先王知其然,故分其民为九等,九等各有所职之事,而命大臣因其能而任之,是以一世之民不为三农则为园圃,不为虞衡则为薮牧,否则为百工、为商贾、为嫔妇、为臣妾,皆有常职以为之生。是故生九谷、毓草木,三农、园圃之职也;作山泽之材、养鸟兽,虞衡、薮牧之职也;与夫饬化八材、阜通货贿、化治丝枲、聚敛疏材,岂非百工、商贾、嫔妇、臣妾之职乎?是八者皆有一定职任之常,惟夫闲民则无常职,而于八者之间转移执事以食其力焉,虽若无常职,而实亦未尝无其职也。是则凡有生于天地之间者,若男若女、若大若小、若贵若贱、若贫若富、若内若外,无一人而失其职,无一物而缺其用,无一家而无其产,如此,则人人有以为生,物物足以资生,家家互以相生,老有养、幼有教,存有以为养、没有以为葬,天下之民莫不爱其生而重其死,人不游手以务外,不左道以惑众,不群聚以劫掠,民安则国安矣。有天下国家者奉天以勤民,其毋使斯民之失其职哉。

大司徒颁职事于邦国都鄙,使以登万民,一曰稼穑,二曰树艺。小司徒之职,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臣按:可耕之地为井,可畜之地为牧。

遂人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人各受二亩半为宅)、田百亩(各受田百亩以为世业)、莱五十亩(谓田之休不耕者),余夫亦如之(正夫之外别给余夫);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菜百亩,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余夫亦如之。

臣按:民之所以为生产者田宅而已,有田有宅斯有生生之具。所谓生生之具,稼穑、树艺、牧畜三者而已,三者既具则有衣食之资、用度之费,仰事俯育之不缺,礼节患难之有备,由是而给公家之征求、应公家之徭役皆有其恒矣。礼义于是乎生,教化于是乎行,风俗于是乎美,是以三代盛时皆设官以颁其职事,经其土地,辨其田里,无非为是三者而已。后世听民自为而官未尝一问及焉,能不扰之足矣,况为之经制如此其详哉?明主有志于三代之隆者,不必泥古以求复井田,但能留意于斯民而稍为之制,凡有征求营造不至妨害于斯三者,则虽不复古制而已得古人之意矣。

《前汉食货志》:圣王量能授事,四民陈力受职。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爰,于也。更谓三岁即改与别家佃,以均厚薄)。农民户人已受田,其家众男为余夫,亦以口受田如比(比,同也。每夫孟子言二十五亩),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口二十亩)。此谓平土可以为法者也,若山林、薮泽、原陵、淳(尽也)卤(咸卤也)之地,各以肥硗多少为差。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七十以上上所养也,十岁以下上所长也,十一以上上所强也。

臣按:此言受田之法,大略与《周礼》大司徒、遂人所言相同,《周礼》所载周家一代分田受民之法皆出乎此也。

孟子告梁惠王曰:“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养也)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告齐王‘数口’作‘八口’)。”

朱熹曰:“五亩之宅一夫所受,二亩半在田,二亩半在邑,田中不得有木,恐妨五谷,故于墙下植桑以供蚕事。五十始衰,非帛不暖,未五十者不得衣也。时谓孕字之时,如孟春牺牲毋用牝之类也。七十非肉不饱,未七十者不得食也。百亩之田亦一夫所受,至此则经界正、井地均,无不受田之家矣。此言尽法制品节之详、极财成辅相之道以左右民,是王道之成也。”

金履祥曰:“古者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一夫一妇受田百亩,又受田庐之地二亩半、邑居二亩半。田以九百亩为一井,八面皆百亩为私田,八家受之,内一百亩为公田,八家同养公田。又于公田之内除二十亩为庐舍,八家则每家得二亩半也,邑居所受亦如之。古所谓亩即今田,其广六尺、其长六百尺是为一亩,若以今尺步计之,则古之百亩当今四十一亩,古者二亩半当今一亩十步(古以百步为亩,今以二百四十步为亩)。”

臣按:此章朱熹谓此制民之产之法而尽法制品节之详。所谓五亩宅、百亩田,法制也;五十衣帛、七十食肉,品节也。有法制而无品节则民为用不足,有品节而无法制则民取用无所抑,斯言也孟子两言之,一以告梁惠王、一以告齐宣王,赵岐所谓“王政之本,常生之道”是也。盖天立君以为民,民有常生之道,君能使之不失其常,则王政之本于是乎立矣。后世人主不知出此,而其所施之政往往急于事功、详于法制,而于制民之产反略焉,是不知其本也。后世之治所以往往不古若者,岂不以是欤?

孟子告齐宣王曰:“无恒产(恒产,可常生之业也)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此言民有常产而有常心也)。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此言无常产而无常心)?”

朱熹曰:“恒产,可常生之业也;恒心,人所常有之善心也。士尝学问知礼义,故虽无常产而有常心,民则不能然矣。罔犹罗网,欺其不见而取之也。”

臣按:三代盛时,明君制民之产必有宅以居之,所谓五亩之宅是也;有田以养之,所谓百亩之田是也。其田、其宅皆上之人制为一定之制,授之以为恒久之业,使之稼穑、树艺、牧畜其中,以为仰事、俯育之资,乐岁得遂其饱暖之愿,凶岁免至于流亡之苦,是则先王所以制产之意也。自秦汉以来,田不井授,民之产业上不复制,听其自为而已,久已成俗,一旦欲骤而革之,难矣。夫先王之制虽不可复,而先王之意则未尝不可师也,诚能惜民之力、爱民之财、恤民之患、体民之心,常使其仰事、俯育之有余,丰年、凶岁之皆足,所谓发政施仁之本夫岂外此而他求哉?

滕文公使毕战问井地,孟子曰:“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朱熹曰:“井地即井田也。经界谓治地分田经画其沟涂、封植之界也。此法不修,则田无定分而豪强得以兼并,故井地有不均、赋无定法而贪暴得以多取,故谷禄有不平。此欲行仁政者之所以必从此始而暴君污吏则必欲慢而废之也,有以正之则分田制禄可不劳而定矣。”

“此其大略也,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

朱熹曰:“井地之法,诸侯皆去其籍,此特其大略而已。润泽谓因时制宜,使合于人情、宜于土俗而不失乎先王之意也。”

臣按:朱熹所谓“因时制宜,使合于人情、宜于土俗而不失先王之意”此数语者,非但可以处置井地,则凡天下之政施于民者皆当视此为准。秦用商鞅,废井田、开阡陌。

朱熹曰:“东西为阡,南北为陌,古者因田之疆畔制其广狭、辨其纵横以通人物之往来,即《周礼》所谓遂上之径、沟上之畛、洫上之涂、浍上之道也,田间为此所以正疆界、止侵争、时蓄泄、备水旱,为永久之计。商君行苟且之政,尽开阡陌,悉除禁限。所谓开者,乃破坏刬削之意,而非创置建立之名。所谓阡陌,乃三代井田之旧,而非秦之所置也。”

臣按:秦废井田、开阡陌,说者皆谓开为开建之开,惟朱熹则以为开除之开焉。夫自秦用商鞅废井田、开阡陌之后,民田不复授之于官,随其所在,皆为庶人所擅,有赀者可以买,有势者可以占,有力者可以垦,有田者未必耕而耕者未必有田,官取其什一,私取其大半。世之儒者每叹世主不能复三代之法以制其民,而使豪强坐擅兼并之利,其言曰“仁政必自经界始”,贫富不均,教养无法,虽欲言治皆苟而已。世之病难行者未始不以亟夺富人之田为辞,然兹法之行,说之者众,苟处之有术,期以数年,不刑一人而可复,所病者特上之未行耳。呜呼,为此说者可谓正矣,其于古今事宜容有未尽焉者。臣考井田之制,始于九夫之井而井方一里,终于四县之都而都广一同,其地万井而方百里,百里之间为浍者一、为洫者百、为沟者万,积而至于万夫,其间又有为路者一、为道者九、为涂者八、为畛者千、为径者万。苏洵谓,欲复井田,非塞溪壑、平涧谷、夷丘陵、破坟墓、坏庐舍、徙城郭、易疆陇不可为也,纵使尽得平原旷野而遂规画于其中,亦当驱天下之人,竭天下之粮,穷数百年专力于此不治他事而后可。叶适亦谓,今天下为一国,虽有郡县,吏皆总于上,率数岁一代,是将使谁为之乎?就使为之,非少假十数岁不能定也,此十数岁之内天下将不暇耕乎?由是观之,则井田已废千余年矣,决无可复之理。说者虽谓国初人寡之时可以为之,然承平日久、生齿日繁之后,亦终归于隳废,不若随时制宜,使合于人情、宜于土俗而不失先王之意,如朱熹所云者斯可矣,政不必拘拘于古之遗制也。然则张载之言非欤?曰载固言处之有术,所谓术者必有一种要妙之法,其言隐而未发,惜哉臣不敢臆为之说也。

汉武帝时,董仲舒说上曰:“秦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汉兴,循而未改,古井田法虽难猝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名田,占田也。各为立限,不使富者过制)以赡不足,塞兼并之路,然后可善治也。”

汉孝哀时,师丹请建限田,下其议。孔光、何武请吏民名田无过三十顷。

北魏孝文时,李安世上言田业多为豪右所占夺,虽桑井难复,宜更均量,使力业相称。又所争之田宜限年断,事久难明悉归今主。上善其议,下诏均天下人田,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不栽树者谓之露田),妇人二十亩,奴婢受田三十亩。

唐授田之制,成丁者人一顷,其分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二百四十步为亩。田多可以足其人者为宽乡,少者为狭乡,狭乡授田减宽乡之半。凡徙乡及贫无以葬者得卖世业,自狭乡徙宽乡者得卖口分,已卖者不复受。

臣按:井田既废之后,田不在官而在民,是以贫富不均,一时识治体者咸慨古法之善而卒无可复之理,于是有限田之议、均田之制、口分世业之法。然皆议之而不果行,行之而不能久,何也?其为法虽各有可取,然不免拂人情而不宜于土俗,可以暂而不可以常也,终莫若听民自便之为得也。必不得已创为之制,必也因其已然之俗而立为未然之限,不追咎其既往而惟限制其将来,庶几可乎。臣请断以一年为限,如自今年正月以前,其民家所有之田虽多至百顷,官府亦不之问,惟自今年正月以后,一丁惟许占田一顷(余数不许过五十亩),于是以丁配田,因而定为差役之法,丁多田少者许买足其数,丁田相当则不许再买,买者没入之,其丁少田多者,在吾未立限之前不复追咎,自立限以后惟许其鬻卖,有增买者并削其所有(民家生子将成丁者即许豫买以俟其成)。以田一顷配人一丁、当一夫差役,其田多丁少之家,以田配丁足数之外,以田二顷视人一丁、当一夫差役,量出雇役之钱(富者出财);田少丁多之家,以丁配田足数之外,以人二丁视田一顷、当一夫差役,量应力役之征(贫者出力)。若乃田多人少之处,每丁或余三、五十亩或至一、二顷,人多田少之处,每丁或止四五十亩、七八十亩,随其多寡尽其数以分配之。此外又因而为仕宦优免之法,因官品崇卑量为优免,惟不配丁纳粮如故,其人已死,优及子孙,以寓世禄之意(如京官三品以上免四顷,五品以上三顷,七品以上二顷,九品以上一顷,外官则递减之。无田者准田免丁,惟不配丁纳粮如故)。立为一定之限,以为一代之制,名曰配丁田法,既不夺民之所有,则有田者惟恐子孙不多而无匿丁不报者矣。不惟民有常产而无甚贫甚富之不均,而官之差役亦有验丁、验粮之可据矣。行之数十年,官有限制,富者不复买田,兴废无常而富室不无鬻产,田直日贱而民产日均,虽井田之制不可猝复,而兼并之患日以渐销矣。臣愚偶有所见,不知可否,敢以为献,惟圣明下其议于有司,俾究竟以闻。

汉孝宣地节三年,诏曰:“池籞未御幸者假与贫民,郡国公馆勿复修治,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

孝元初元元年,以公田及苑振业贫民,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民,勿租赋。

臣按:古者人君多克己以厚民生,虽以汉世中主如孝宣、孝元者,其宫馆、园池及郡国公田咸假之以振业贫民,俾其种食,勿收租赋,况本民田而肯夺以为己有而又以之赐亲昵、权幸之臣者哉?

宋太宗时,言者谓江北之民杂植诸谷,江南专种粳稻,虽土风各有所宜,至于参植以防水旱,亦古之制。于是诏江南、两浙、荆湖、岭南、福建诸州长吏劝民益种诸谷,民乏粟、麦、黍、豆种者于淮北州郡给之,江北诸州亦令就水广种粳稻,并免其租。

真宗以江淮、两浙稍旱即水田不登,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分给三路为种,择田高仰者莳之,盖旱稻也。内出种法,命转运使揭榜示民。

臣按:地土高下、燥湿不同而同于生物,生物之性虽同而所生之物则有宜不宜焉。土性虽有宜不宜,人力亦有至不至,人力之至亦或可以胜天,况地乎?宋太宗诏江南之民种诸谷、江北之民种粳稻,真宗取占城稻种散诸民间,是亦《大易》裁成辅相以左右民之一事。今世江南之民皆杂莳诸谷,江北民亦兼种粳稻,昔之粳稻惟秋一收,今又有早禾焉。二帝之功利及民远矣,后之有志于勤民者宜仿宋主此意,通行南北,俾民兼种诸谷,有司考课,书其劝相之数,其地昔无而今有、有成效者加以官赏。

林勋上《政本书》曰:“宜假古井田之制,使民一夫占田五十亩,其有羡田之家毋得市田,其无田与游惰末作者皆驱之使隶农以耕田之羡者,而杂纽钱谷以为十一之税。”

陈亮曰:“勋为此书考古验今,思虑周密,可谓勤矣。世之为井田之学者孰有加于勋者乎?要必有英雄特起之君用于一变之后,成顺致利则民不骇,而可以善其后。”

臣按:勋此书,朱熹、吕祖谦皆称许之。今考其书,百里之县岁率米五万一千斛、钱万二千缗、绢四千余匹、绵三千四百斤,取民过重,恐非后世所宜用者。(以上田产)

《虞书》曰:予决九川距(至也)四海,浚(深也)畎浍距川。

蔡沈曰:“九川,九州之川也。《周礼》一亩之间广尺、深尺曰畎,一同之间广二寻、深二仞曰浍,畎、浍之间有遂、有沟、有洫,皆通田间水道以小注大。言畎、浍而不及遂、沟、洫者,举大小以包其余也。先决九川之水使各通于海,次浚畎、浍之水使各通于川也。”

《周礼》:遂人掌邦之野。凡治野,夫间有遂(一夫所受之田百亩,间必有遂),十夫有沟(十夫,千亩之田),百夫有洫(百夫,万亩之田),千夫有浍(千夫,十万亩之田),万夫有川(万夫,百万亩之田。川所以受遂、沟、洫、浍之水)。

稻人掌稼下地(下地,水泽之地也),以潴畜水(潴,积也。积水为陂塘也),以防止水(增之堤防),以沟荡水(引水播荡),以遂均水(均布沟水),以列舍水(列者胜其町畦,水可止舍),以浍写水(水有余则泻之于浍)。

匠人为沟洫,广尺、深尺谓之畎,广二尺、深二尺谓之遂,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广八尺、深八尺谓之洫,广二寻、深二仞谓之浍(寻与仞皆八尺)。专达于川,各载其名(识所从出也)。凡天下之地势,两山之间必有川焉,大川之上必有涂焉。凡沟必因水势,防必因地势。

陈傅良曰:“遂人言五沟之制而始于遂,匠人言五沟之制而始于畎,畎非沟也,乃播种之地而已。一亩三畎,一夫三百畎,畎从则遂横,遂横则沟从,由沟而达洫、由洫以达浍,其从横亦如之。说者又以沟、浍为通水而设,然沟、洫之于田也,可决而决则无水溢之患,可塞而塞则无旱干之忧,以时决塞则沟、洫岂特通水而已哉?”

王昭禹曰:“沟所以导水,不因水势则其流易壅;防所以止水,不因地势则其土易坏。故为沟者必因水势之曲直则其流斯无壅矣,为防者必因地势之高下则其土斯无坏矣。善为沟者,水必漱啮之而无所壅,以其因水势故也;善为防者,水必淫液之而无所决,以其因地势故也。”

臣按:古今言水利者,《周官》所谓“沟必因水势,防必因地势”二言尽之矣。孔子曰:“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

朱熹曰:“沟洫,田间水道,以正疆界备旱潦者也。”又曰:“沟洫之制见于《周礼》遂人、匠人之职详矣,盖禹既平水患,又治田间之水,使无水旱之灾,所谓‘浚畎浍距川’是也。”

臣按:井田之制虽不可行,而沟洫之制则不可废,但不可泥其陈迹,必欲一一如古人之制尔。今京畿之地,地势平衍率多污下,一有数日之雨即便淹没,不必霖潦之久辄有害稼之苦,农夫终岁勤苦,盼盼然而望此麦禾以为一年衣食之计、赋役之需,垂成而不得者多矣,良可悯也。北方地经霜雪,不甚惧旱,惟水潦之是惧,十岁之间旱者什一二而潦恒至六七也。为今之计,莫若少仿遂人之制,每郡以境中河水为主(如保定之白沟、真定之滹沱之类),又随地势各为大沟广一丈以上者以达于大河,又各随地势各开小沟广四五尺以上者以达于大沟(大沟地官用钱偿其直,小沟地所近田主偿其直),又各随地势开细沟广二三尺以上者委曲以达于小沟。其大沟则官府为之,小沟则合有田者共为之,细沟则人各自为于其田。每岁二月以后,官府遣人督其开挑,而又时常巡视不使淤塞,如此,则旬月以上之雨下流盈溢或未必得其消涸,若夫旬日之间纵有霖雨,亦不能为害矣。朝廷于此又遣治水之官疏通大河,使无壅滞,又于夹河两岸筑为长堤高一二丈许(如河身二丈,两旁各留二丈许空地以容许),则众沟之水皆有所归不至溢出,而田禾无淹没之苦,生民享收成之利矣。是亦王政之一端也,惟圣明留意,下有司议可否而推行其法于天下。

魏史起为邺令,引漳水溉邺,民歌之曰:“邺有贤令兮为史公,决漳水兮灌邺旁,终古舄卤兮生稻粱。”

秦郑国开泾水,自中山抵瓠口为渠,用溉注填阏之水,溉舄卤之地四万余,顷收皆亩一钟。于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名曰“郑国渠”。

李冰为蜀守,壅河水作堋,穿二江以通舟船,因以灌溉诸郡,于是蜀沃野千里,号为“陆海”。

汉召信臣为南阳太守,于穰县南造钳卢陂,用广灌溉,岁岁增多至二万顷,人得其利。及后汉杜诗为守,复修其业,时歌之曰:“前有召父,后有杜母。”

臣按:成周以前井田与沟洫之制并行,旱干则有蓄水之所,霪潦则有泄水之地,当是之时,民无水旱之忧而常获丰登之利,非遇大灾变不至于捐瘠也。自秦以后,井田废而沟洫随之,尚赖有民社之责者因川泽之势而兴灌溉之利,非惟农民赖之,而为国家之益也亦不小矣。世之守令能有兴修水利以为一方无穷之惠者,上之人其尚旌异而显擢之哉。

宋神宗熙宁元年,遣使察农田水利,中书又言诸州县古迹陂塘异时皆畜水溉田,民利数倍,近岁多所湮废,诏诸路监司访寻州县可兴复水利。

苏轼曰:“今欲凿空寻访水利,所谓即鹿无虞,岂惟徒劳,必大烦扰。且古陂废堰多为侧近冒耕,岁月既深,已同永业,苟欲兴复必尽追收,又有好讼之党、多怨之人妄言某处可作陂渠,规坏所怨田产,或指人旧物以为官陂,冒佃之讼必倍今日,臣不知朝廷本无事而何苦欲行此哉?”

臣按:水性就下,遏之则利于旱岁,遇有霖潦则又或至于淹没焉,是其利害亦略相当也。是以善言利者必因其势、顺其宜行其所无事,使其旱则得有所灌、潦则得有所泄,两无害焉,斯之为利。苟利少而害多或两无所利害焉,甚而委邻为壑、利己损人,决不可凿空生事以烦扰乎民,兴起讼端以召不靖之怨也。(以上水利)

以上论制民之产

卷一五

▲重民之事

《舜典》:咨,十有二牧(养民之官),曰食哉惟时。

朱熹曰:“王政以食为首,农事以时为先,舜言足食之道,惟在于不违农时也。”

臣按:君之所以治者以民,民之所以生者以食,食之所以足者以农,农之所以耕者以时,人君所以设为州牧以子养乎民,使之得以遂其生。欲遂其生,日食不可阙;欲足其食,农时不可违,此帝舜所以咨牧而必以食为先而勉之以时也。

帝曰:“弃,黎民阻饥(厄也),汝后稷,播(布也)时百谷。”

臣按:帝舜于咨四岳求奋事功熙帝载之后,即首命弃以仍其旧职,而后继之敷教明刑之官,则农事在所重而当先可知矣。

周公作《无逸》曰:君子所其无逸,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

蔡沈曰:“农之依田犹鱼之依水、木之依土,鱼无水则死,木无土则枯,民非稼穑则无以生也。故舜自耕稼以至为帝,禹稷躬稼以有天下,文、武之基起于后稷。四民之事莫劳于稼穑,生民之功莫盛于稼穑,周公发《无逸》之训而首及乎此,有以哉!”

臣按:人君兢兢然所以居其身于无时暇逸之地者,必先知夫稼穑之艰难也。备尝其艰难之事而后居于逸乐之地,则知小人之所依矣。小人所依在乎稼穑,为人上者乌可纵己之欲以妨农事而使之失其所依哉?

文王卑服即康功(安民之功)、田功(养民之功)。孔颖达曰:“就田功知稼穑之艰难。”

臣按:文王卑服,犹禹所谓恶衣服也。文王于衣服之奉所性不存,专意于安民、养民之功,然不谓养民而谓之田者,周家以农事开国,自公刘以来咸以稼穑为事,而文王尤专心田事,即是以为养民之功也。

《周颂》曰:嗟嗟臣工(群臣百官),敬尔在公(公家)。王厘(赐也)尔成(成法),来咨来茹(度也)。嗟嗟保介(农官之副),维莫之春(夏正三月)。亦又何求?如何新畬(三岁田)。于皇(叹美之辞)来牟(麦也),将受厥明(上帝之明赐也)。明昭上帝,迄(至也)用康年(丰年也)。命我众人(甸徒),庤(具也)乃钱(铫也)镈(锄也,二者皆田器),奄观铚(获禾短镰)艾(获也)。

严粲曰:“既嗟叹而告臣工,又嗟叹而戒保介,皆以重农之意告之也。”

臣按:此周成王戒农官之诗,凡命他官皆无诗,而命农官独有者,盖以农者王政之本,周家以此开国,故重其事也。成周盛时,其播时百谷之事具有成法,群臣百官容或有不尽知者,故于戒饬之际致其深叹之言,而且加以敬之一辞,俾其详考夫先王之成法以为三农之劝相,既不可失其时,又不可失其度,自耕种以至于收获无一不循其序,凡旧田与夫新田无一不得其宜,官则尽其劝相之功,民则致其耕治之力,一一皆如先王成法可也。呜呼,先王之世尽心于农事者如此,秦、汉以来岂复有事哉?

《噫嘻》,春夏祈谷于上帝也。其诗曰:噫嘻(叹辞)成王,既昭(明也)假(格也)尔(田官也)。率时(是也)农夫,播厥百谷。骏(大也)发(耕也)尔私(私田),终三十里(万夫之田内方三十里)。亦服尔耕,十千维耦(两人并耕)。

臣按:我朝学士朱善谓此诗举成王之谥,则成王以后之诗也。成王既置田官而戒命之,后王复遵其法而重戒之。率时农夫,农官之职也。播厥百谷,农夫之事也。终三十里,欲其地之无遗利也。十千维耦,欲其人之无遗力也。吁,古之帝王致力于农事也如此,后世之君听民自耕自获,所以命官以治之者征租赋、督力役而已,能勿扰之使其得以尽力南亩已为幸矣,况求其戒敕农官劝相农民勤勤恳恳如是夫?

《周礼》:遂师巡其稼穑(春种曰稼,秋敛曰穑),而移用其民(谓此遂之民移用于彼遂也),以救其时事(谓如水潦暴至之类合力救之)。

遂大夫正岁简(阅也)稼器(耒耜之类),修稼政。三岁大比,则帅其吏而兴(举民之贤者能者),明其有功者(农功之修者则明之),属其地治者(属,聚也。地事之治者)。

县正趣(催促也)其稼事(谓耕耘、收敛之事)而赏罚之(勤者赏之,怠者罚之)。长趣其耕耨,稽其女功(劝织事也)。

里宰以岁时合耦于锄(耦并耕也),以治稼穑趣其耕耨,行其秩叙(秩谓多寡,叙谓先后)。

司稼掌巡(行视)邦野之稼而辨穜(先种后熟)稑(后种先熟)之种,周知其名与其所宜地(所宜种之地),以为法而县于邑闾。

臣按:《周礼》,周公致太平之书也。周家自后稷以来以农为国,故周公于《书》既作《无逸》以为其君告,使其知小民之所依而不敢逸豫;又于《诗》作《豳颂》以为其君诵,使其知王业之所起而不敢荒宁。及其作《周官》也,一书之间设官分职,其间为农事者不一而足,或以巡稼穑,或以简稼器,趋其耕耨,辨其种类,合耦以相助,移用以相救,行其秩叙,悬其法式,又于三岁大比以兴其治田之,亦如大比之兴贤能焉,或诛或赏、或兴或废,无非以为农事而已。噫,周公之辅成王,陈言以献忠于上者,惓惓以稼穑为言;建官以分治于下者,谆谆以农事为急,其知本乎!

《月令》:孟春之月,天子乃以元日(上辛也)祈谷于上帝,乃择元辰(郊后吉日也),天子亲载耒耜,措之于参(参乘之人)保介(衣甲也)之御(御,车也)间,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籍,天子三推(执耒而进谓之推),三公五推,卿诸侯九推。

又曰:王命布农事,命田(田畯也)舍(居也)东郊,皆修封疆(田之限域),审端径术(术与遂通,田间沟洫也),善相(视也)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谷所殖,以教道民,必躬亲之。田事既饬,先定准直,农乃不惑。

臣按:天子籍田千亩,收其谷为祭祀之粢盛,故曰帝籍。谓之籍者,借也,天子执耒而进,然后借民力以终之也。古之天子非无人可耕也,而必躬为之者,岂专为供上帝之粢盛哉?亦以为天下之农民帅先尔。天子既身为之帅先,又必命田畯之官居郊野之外以督其耕,修其封疆以防其交争,审端径术以通其水道,善相丘陵、阪险、原隰以相其地势高下、险易、燥湿,土地各有所宜,五谷各有所殖,教之使能其事,道之使达其理,皆须田畯躬亲教饬之以定其准,使得其平定其直使得其正,则农民无所疑惑也。吁,以九重之上、万乘之尊犹且躬为之耕,则夫闾阎小民岂有不兴起也哉?

季春之月,天子乃荐鞠衣(色如鞠花之黄)于先帝(荐衣以祈蚕)。命野虞毋伐桑柘,具曲(簿也)植(槌也)籧(席之粗者)筐(筥之方者,四者皆蚕具),后妃齐戒亲东乡(去)躬桑,禁妇女毋观(使不得为容观之饰),省妇使(咸省其他役)以劝蚕事。蚕事既登,分茧称丝,效功以共郊庙之服,毋有敢惰。

孟夏之月,蚕事毕,后妃献茧(后妃受内命妇之献),乃收茧税,以桑为均(茧之多寡以叶为均齐)。

《祭义》: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君皮弁素积,卜三宫之夫人世妇之吉者,使入蚕于蚕室。岁既单(尽也)矣,世妇卒蚕,奉茧以示于君,遂献茧于夫人,夫人缫以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

《祭统》:天子亲耕于南郊以共齐盛,王后蚕于北郊以共纯(读作缁)服。天子、诸侯非莫耕也,王后、夫人非莫蚕也。

张栻曰:“周家建国,自后稷以农事为务,历世相传,其君子则重稼穑之事,其室家则躬织之勤,相与咨嗟叹息,服习乎艰难,咏歌其劳苦,此实王业之根本也。如周公之告成王,其见于《诗》有若《七月》,皆言农桑之候也;其见于《书》有若《无逸》,则欲其知稼穑之艰难、知小人之依也,帝王所传心法之要端在乎此。夫治常生于敬畏而乱常起于骄肆,使为国者每念乎稼穑之劳,而其后妃又不忘乎织之事,则心不存焉者寡矣,何者?其必严恭朝夕而不敢怠也,其必怀保小民而不敢康也,其必思天下之饥寒若己饥寒之也,是心常存则骄矜放肆何自而生,岂非治之所由兴也欤?美哉,周之家法也。其后幽王惑褒姒而废正后,以召犬戎之祸,而诗人刺之曰‘妇无公事,休其蚕织’,盖推其祸端,良由稼穑、织之事不闻于耳、不动于心,以至于此。故诵《葛覃》‘服之无斁’之章则知周之所以兴,诵‘休其蚕织’之章则知周之所以衰,其得失所自岂不较著乎?”

臣按:天子之尊,非无可耕之人也,而必躬耕以供宗庙之粢盛;后妃之贵,非无可织之人也,而必躬蚕以为祭祀之服饰。所以然者,非但身致其诚信以事神明而已也,亦将以其身为天下农夫蚕妇之帅先也。由是畎亩之间、闾阎之下,闻其风教者莫不曰以天子之尊、后妃之贵犹不废耒耜、机杼之业,况吾侪小人乎?夫然将见田里无不耕之夫、室家无不织之女,人人有业、家家务本,自然无游手之民、末作之技,家给而人足,盗息而讼简,民所以为生者益固,国所以藏富者益厚矣。张栻以为王业之根本于是乎在,然推其根本之所以立则又在乎朝廷之上、宫闱之间,其言深至切要,所谓“帝王所传心法之要端在乎此”,诚非虚语也。伏望明主于燕闲之暇留神垂览,天下人民不胜大愿。

《国语》:周宣王即位,不藉千亩,虢文公谏曰:“不可。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事之共给于是乎在,和协辑睦于是乎兴,财用繁殖于是乎始,敦庞纯固于是乎成,是故稷为大官。古者太史顺时(视也)土,阳瘅(厚也)愤(积也)盈,土气震发,农祥(房星也)晨正(立春之日晨中于中),日月底于天庙(营室),土乃脉发。先时九日,太史告稷曰:‘自今至于初吉(二月朔日),阳气俱烝,土膏其动。弗震弗渝,脉其满眚(灾也),谷乃不殖。’稷以告王曰:‘史帅阳官(春官)以命我司事(主农事官)曰:距今九日,土其俱动,王其祗祓(祓除),监农不易。’王乃使司徒咸戒公卿、百吏、庶民,司空除坛于藉,命农大夫咸戒农用。先时五日,瞽告有协风至,王即齐宫,百官御事,各三日。王乃淳濯飨醴,及期,郁人荐鬯,牺人荐醴,王祼鬯,乃行,百吏、庶人毕从。及藉,后稷监之,膳夫、农正陈藉礼,太史赞王,王敬从之。王耕一垡,班三之,庶人终于千亩。其后稷省功,太史监之;司徒省民,太师监之。毕,宰夫陈飨,膳宰监之。膳夫赞王,王歆大牢,班尝之,庶人终食。是日也,瞽率、音官以省风土。廪于藉东南,钟而藏之,而时布于农。稷则遍戒百姓,纪农协功,曰:‘阴阳分布,震雷出滞。’土不备垦,辟在司寇。乃命其旅(众也)曰:‘徇(行也),农师一之(先往),农正再之,后稷三之,司空四之,司徒五之,太保六之,太师七之,太史八之,宗伯九之,王则大徇。耨获亦如之。’民用莫不震动,恪恭于农,修其疆畔,日服其枿,不解于时,财用不乏,民用和同。是时也,王事唯农是务,无有求利于其官以干农功。”

臣按:《诗序》“《载芟》,春藉田而祈社稷也”,笺言:“藉田,甸师氏所掌。王载耒耜,所耕之田,天子千亩,诸侯百亩。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之,故谓之藉。”疏谓:“王一耕之而使庶民芸芓终之,是借民者借此甸师之徒也。”《汉书》注韦昭亦以借民力为言,臣瓒谓:“帝躬耕为天下先,不得以假借为称。藉谓蹈藉也。”颜师古是瓒说,引宣王不藉千亩虢文公谏为证明其非假借也。以臣观之,二说相须其义始备。夫以千亩之田,非一人一日所能尽,意其始也蹈藉田亩以躬三推之仪,终也假借民力以终千亩之制尔。自周以后迄于唐、宋,此礼不废,然耕藉田者必祀先农。我列圣躬祀先农行藉田礼如古制,非徒以供宗庙之粢盛,实所以重农事以劝相天下之民,使兴起农功也。

汉文帝二年正月,诏曰:“夫农,天下之本也。其开藉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

九月,又诏曰:“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忧其然,故今兹亲率群臣农以劝之,其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文帝又诏皇后亲桑以奉祭服,为天下先。

景帝后二年,诏曰:“雕文刻镂,伤农事者也;锦绣纂组,害女红(工也)者也。农事伤则饥之本也,女红害则寒之原也,夫饥寒并至而能亡为非者,寡矣。朕亲耕、后亲桑以奉宗庙粢盛、祭服,为天下先,不受献,减大官,省繇赋,欲天下务农蚕,素有畜积以备灾害。”

臣按:成周之后,最重农者莫如汉,文、景二帝尤惓惓焉,非徒有是虚文也,而减租之诏岁下,虽以武帝之穷奢好武,下至舟车皆有算,而于田租则未尝有加焉,兹则所谓诚于悯农之实惠也。自是而后,君非不耕藉田,后非不亲蚕,非不下悯农之诏,非不敕守令以劝相,然皆尚虚文而已,非实惠也,是故农不必劝也,能无扰之足矣。善乎,柳宗元之言曰:“长人者好烦其令,若甚怜焉而卒以祸,旦暮吏来而呼曰:官命促尔耕、勖尔植、督尔获。蚤缲而绪,蚤织而缕,字而幼孩,遂而鸡豚,鸣鼓而聚之,击木而召之,小人辍飧饔以劳,吏者且不得暇,又何以蕃其生而安其性耶?臣愿仁圣在上,思王业之所本,念小人之所依,禁游惰则为之者众,省繇役则不夺其时,减租赋则不罄所有,是虽不下悯农之诏而人皆知其有悯念之心,不设劝农之官而人皆受其劝相之惠,田里小民不胜多幸。”

晁错言于文帝曰:“圣王在上而民不冻饥者,非能耕而食之、织而衣之也,为开其资财之道也。民贫则奸邪生,贫生于不足,不足生于不农,不农则不地著,不地著则离乡轻家,民如鸟兽,虽有高城深池、严法重刑犹不能禁也。民者在上所以牧之,趋利如水走下四方,亡择也。夫珠玉、金银,饥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众贵之者,以上用之故也。粟米、布帛生于地、长于时、聚于力,非可一日成也,一日弗得则饥寒至,是故明君贵五谷而贱金玉。”

又曰:“方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欲民务农在于贵粟,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务。”

臣按:晁错以此告于文帝,欲其为民开资财之道,所以开之之要在于务民于农桑,薄赋敛、广蓄积以实仓廪、备水旱而已。而其末又言“方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务农在于贵粟,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务”,人君诚贵五谷而贱金玉,民知人君所贵在此,则咸知所贵重矣。九重之上诚躬行节俭而捐弃金玉,切切焉劝农桑、抑末作,则天下之民咸趋于南亩而惟农之是务矣。

景帝后三年,诏曰:“农,天下之本也。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以为币用不识其终始。间岁或不登,意为末者众,农民寡也。其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可得衣食物,吏发民若取庸(取其资以雇庸)采黄金、珠玉者,坐赃为盗,二千石听者与同罪。”

臣按:“农,天下之本也”之一言者,文帝之诏凡三见焉,而景帝、武帝亦皆以是言冠于诏之先,汉人去古未远,犹知所重也。后世往往重珠玉而轻谷粟,是不知所重也。景帝此诏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可得衣食物,其知所重矣乎。

以上论重民之事

▲宽民之力

《易兑》之彖曰: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

程颐曰:“君子之道其说于民,如天地之施,感于其心而说服无斁,故以之先民则民心说随而忘其劳,率之以犯难则民心说服于义而不恤其死。说道之大,民莫不知劝,劝谓信之而勉力顺从人君之道。以人心说服为本,故圣人赞其大。”

臣按:此《兑》卦之彖辞。兑之义,说也。兑上为君,兑下为民,有君、民相说之象。人君之用民力必以说服为本,有事而欲与民趋之,则思曰此民所说乎不说乎?苟民心说也则先以趋之,则民知上之劳我所以逸我也,咸忘其为劳矣;有难而欲与民犯之,则民知上之死我所以生我也,咸忘其为死矣。人君之欲用民力,察夫事之理而得其正,体夫民之心而同其欲,必为天下而不为一家,必为众人而不为一己,然后为之则民无不劝勉顺从者矣。

《节》之彖曰: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程颐曰:“圣人立制度以为节,故能不伤财害民。人欲之无穷也,苟非节以制度,则侈肆至于伤财、害民矣。”

臣按:此《节》卦之彖。节之为言有限而止也,为卦下兑上坎,泽上有水,其容有限,故为节。圣人体节之义则立为制度,量入为出,无过取,无泛用,宁损己而益人,不厉民以适己,则必不至于伤财,不伤财则不至于害民矣。

《诗灵台》之一章曰: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

朱熹曰:“国之有台,所以望氛祲、察灾祥、时观游、节劳佚也。文王之台,方其经度营表之际而庶民已来作之,所以不终日而成也。虽文王心恐烦民,戒令勿亟而民心乐之,如子趋父事,不召自来也。孟子曰:‘文王以民力为台为沼,而民欢乐之,谓其台曰灵台,谓其沼曰灵沼。’此之谓也。”

臣按:人君之用民力以兴土木之工,必若文王之作灵台将以望氛祲、察灾祥、时观游、节劳佚然后为之,是其所以为此台者非专以适己,盖不得已、不得不为者也。故其虽用民力,民反欢乐之,若秦之阿房、汉之长杨、五柞则是劳民以奉己也,民安得而不怨恨之哉?民怨则国不安,危亡之兆也。

《周礼》:小司徒之职,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一夫受田百亩,七口以上授以上等之地),可任也者家三人(可任力役者每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二家共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正卒之外皆为羡卒),惟田与追胥竭作(惟田猎与逐捕、寇盗,则正卒、羡卒皆作)。

臣按:成周盛时,其役民也因其受田之高下以定其力役之多寡,故其事力相称而其为役也适平,及其徒役之起,又不过家用一人,非田猎与追胥不至于并行也,非若后世不复考其人之数、不复量其人之产,一切征发,乃至于尽室而行焉。

乡大夫之职,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七尺年二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六尺年十五)皆征之。其舍者(谓不征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

旅师,凡新(新徙来者)之治皆听之,使无征役。

臣按:成周力役之征必稽考其版籍之数,以辨其事力之任否,地近而役多者则征之迟而舍之早,地远而役少者则征之早而舍之迟,非若后世役民,往往劳近而宽远,政与古人相反也。是以自古明王尤轸念畿甸之民,无事之时常加宽恤,盖以有事之时必赖其用故也。然不独宽其国中之民而已,凡国之中贵而有爵者、贤而有德者、能而有才者、服劳公事者、老者、疾者皆复除之,与夫新之治则无征役,凶札之岁则无力政,凡此皆先王行役民之义而存仁民之心。

均人(凡均力役之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音均)用三日焉,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凶札(凶谓饥荒,札谓疾疫)则无力政(并与力政免之)。

臣按:此即《王制》所谓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者也,然又因岁时之丰歉以定役数之多寡,是以三代盛时之民,以一人之身、八口之家,于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之间无一日而不自营其私也,所以为公者仅三日焉耳。后世驱民于锋镝,起民以繇戍,聚民以工作,盖有一岁之间在官之日多而家居之日少,甚者乃至于终岁勤苦而无一日休者。呜呼,民亦不幸而不生于三代之前哉。虽然,万古此疆界、万古此人民也,上之人诚能清心省事,不穷奢而极欲,不好大而喜功,庶几人民享太平之福哉。

《春秋》:僖公二十年春,新作南门。

胡安国曰:“书新作南门,讥用民力于所不当为也。《春秋》凡用民力得其时制者犹书于策,以见劳民为重事,而况轻用于所不当为者乎?”

臣按:人君之用民力,非不得已不可用也。盖君以养民为职,所以养之者非必人人而食之、家家而给之也,惜民之力而使之得以尽其力于私家,而有以为仰事俯育之资、养生送死之具,则君之职尽矣。孔子作《春秋》,于鲁僖之作泮宫则不书,复宫则不书,而于作南门则书之。不徒书之而且加以新作之辞,以见泮宫、宫乃鲁国之旧制,有以举之则不可废,虽欲不修不可得也,如此而用民力亦不为过,若夫南门,鲁国旧所无也,虽不作之亦无所加损,何必劳民力以为此无益之事,此圣人所以讥之欤?

《左传》:昭公十九年,楚人城州来,沈尹戍曰:“楚人必败。昔吴灭州来(在昭十三年),子旗请伐之,王(楚平王)曰吾未抚吾民,今(谓城州来也)亦如之而城州来以挑吴,能无败乎?”侍者(戍之侍者)曰:“王施(施恩德)舍(舍逋负)不倦,息民五年,可谓抚之矣。”戍曰:“吾闻民乐其性而无寇仇,今宫室无量,民人日骇劳罢(音疲)死转,忘寝与息,非抚之也。”

臣按:沈尹戍此言人君之欲用民力必先有以抚之,所以抚之之道在乎节用于内而树德于外。盖用不节则必美衣食、厚用度、营宫室、广庙宇,财费于内、力疲于外,而民不安其居、不遂其生,劳苦罢困、死亡转徙,而林林而生、总总而处者皆不得乐其性,而且为吾之寇仇矣,为人上者可不畏哉?

哀公十一年,季孙欲以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仲尼不对而私于冉有曰:“君子之行(政事)也,度于礼,施取于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如是则以丘(丘十六井,是赋之常法)亦足矣。”

臣按:施取于厚即所谓食壮者之食也,事举其中即所谓任老者之事也,敛从其薄即所谓不厚敛于民也,此三言者圣人虽为季孙发而以告冉有,后世人主行事以礼、用民以宽,要当以是为法。

《王制》: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

孔颖达曰:“《周礼》均人丰年旬用三日、中年旬用二日、无年旬用一日,年岁不同,虽丰不得过三日也。”

臣按:用民力如治城郭、涂巷、沟渠、宫庙之类,若师旅之事则不拘此制。又曰: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食。

臣按:先儒谓老者食少而功亦少、壮者功多而食亦多,今之使民虽少壮但责以老者之功程,虽老者亦食以少者之饮食,宽厚之至也。

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从政谓给公家之力役),九十者其家不从政,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政,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将徙(欲去者)于诸侯三月不从政,自诸侯来徙(已来者)家期不从政。

臣按:昔人有言,夫人莫衰于老,莫苦于疾,莫忧于丧,莫劳于徙,此王政之所宜恤者,故皆不使之从政焉。如是,则老耄者得以终其天年,废疾者得以全其身体,居丧者尽送终之礼,迁徙者无失所之虞,是亦仁政之一端也。

孔子曰:“张(张弓弦也)而不弛(落弓弦也),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

臣按:此章孔子因子贡观蜡之问而以弓喻民以答之,谓弓之为器,久张而不弛则力必绝,如民久劳苦而不休息则其力必惫;久弛而不张则体必变,如民久休息而不劳苦则其志必逸。弓必有时而张如民必有时而劳,弓必有时而弛如民必有时而息。一于劳苦,民将不堪,虽文王、武王有所不能治也;一于逸乐则民将废业,则文王、武王必不为此也。然则果如之何而可?曰不久张以著其仁,不久弛以著其义。

子曰:“使民以时。”朱熹曰:“时谓农隙之时也。”

臣按:朱熹解此章谓时为农隙之时,至《孟子》不违农时章则又解曰农时谓春耕、夏耘、秋收之时,凡有兴作不违此时,至冬乃役之也。臣窃以谓岁时有早晚,气候有寒暑,农事有剧易,事体有缓急,人君遇有兴作,必当顺天之时、量事之势、适民之愿,苟堕指裂肌之时、烁石流金之候,农务方殷、饥寒切体而欲有所营为,可乎?所谓时者非但谓农时,各随时而量其可否可也。

鲁人为长府,闵子骞曰:“仍旧贯如之何,何必改作?”王安石曰:“改作劳民伤财,在于得已,则不如仍旧贯之善。”

臣按:古人必不得已而后改作,非甚不得已必不肯快一己之私意,废前人之成功。安石能为此言,至其为相乃变祖宗之法,何哉?

鲁定公问于颜回曰:“子亦闻东野毕之善御乎?”对曰:“善则善矣,然其马将必佚。”公曰:“何以知之?”对曰:“以政知之。昔者帝舜巧于使民、造父巧于使马,舜不穷其民力、造父不穷其马力,是以舜无佚民、造父无佚马。今东野毕之御也,升马执辔衔体正矣,步骤驰骋朝礼毕矣,历险致远马力尽矣,然而犹乃求马不已,臣以此知之。”公曰:“吾子之言其义大矣,愿少进乎。”回曰:“鸟穷则啄,兽穷则攫,人穷则诈,马穷则佚,自古及今未有穷其下而无危者也。”

臣按:《家语》此章,颜子谓舜不穷其民是以无佚民,由是推之,则桀纣穷其民所以有佚民,而致危亡之祸也可知已。后世人主,其尚无以苛政虐刑以穷其民哉。

汉高祖七年,民产子复勿事二岁。

宣帝地节四年,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繇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

臣按:地节之诏即推广《王制》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之意,高帝七年令民产子复勿事二岁,岂非古人保胎息之遗意欤?汉世去古未远,爱养元元之心犹有三代余风,已死也而悯其丧,未生也而保其胎,人君以此为政,则其国祚之长岂不宜哉。

以上论宽民之力

▲湣民之穷

《书大禹谟》:不虐无告,不废困穷,惟帝时克。真德秀曰:“易虐者不虐,易废者不废,皆自克艰一念为之。”

臣按:帝舜然禹克艰之言而及于无告困穷者,盖人君以一人而为亿兆人之父母,要必亿兆人皆得其所,然后一人克尽其道。君道厥惟艰哉,是以人君欲尽克艰之道、布德于有生之民非难,而施惠于无告之民为难也。不虐无告,不废困穷,帝舜不敢谓其必能而归之于尧。孔子谓尧、舜以博施济众为病,亦此意欤?虽然,人君富有四海,苟恻然兴念则泽无不被矣,夫岂难事而必谓帝尧然后时克哉?噫!树艺者培其方长非难,而苏其枯槁为难;业医者已其疾病非难,而起其膏肓为难。后世帝王有志于尧、舜之治而思尽君道之难者,发政施仁乌可后此?

《无逸》:怀保小民,惠鲜鳏寡。

蔡沈曰:“于小民则怀保之,于鳏寡则惠鲜之。惠鲜者,鳏寡之人垂首丧气,赉予周给之使有生意。”

臣按:昔帝舜告大禹以帝尧克艰之道,而以不虐无告、不废困穷为言;今周公告成王以文王无逸之实,而以怀保小民、惠鲜鳏寡为言。是知自古帝王所以克艰、其君而所以无逸者,必先于发政施仁,而所以发政施仁者必先于天民之无告者,前圣、后圣其揆一也。

《诗正月》篇:哿矣富人,哀此茕独。

朱熹曰:“乱世富人犹或可胜茕独甚矣,此孟子所以言发政施仁必先鳏寡孤独也。”

臣按:民之生也有富有贫,其富者虽不幸而孤独鳏寡,然犹有以为养生送死之具,惟夫既孤独鳏寡矣而又贫窭乏绝焉,生无以为生,死无以为死,其尤可哀哉。是以帝王之施仁政也,又于其中较其浅深而为之赒恤,使之均得其所焉。

《周礼》曰:大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三曰振穷。郑玄曰:“天民之穷者有四,曰鳏、曰寡、曰孤、曰独。”

臣按:民之生也,少者赖父母以鞠之,老者赖子孙以养之,生有衣食之资,死有葬祭之具,则其生遂而不穷矣。然其所以遂其生者,实赖上之人为之制产立法,使之相生养、相保爱而不相弃背焉。然物不能以皆齐,命不能以皆偶,其间不能无幼弱而失怙恃、衰老而无所依傍者焉,非上之人弘保息之,政举振救之,令则彼何所控告以全其身命而尽其天年也哉?

《礼运》: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臣按:大道之行谓唐虞之世也。当是之时,家给而人足,老安而少怀,乌有所谓无告废疾者哉?记礼者犹以此为言,以见天下为公之世无一人之不遂其生,则虽穷而无告、病而有疾者皆有所养焉,举隆古之盛以示后世之法,使凡有志于尧、舜之治者皆当以尧、舜之心为心。

《王制》:少而无父者谓之孤,老而无子者谓之独,老而无妻者谓之矜,老而无夫者谓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穷而无告者,皆有常饩。陈澔曰:“皆有常饩,谓君上养以饩廪有常制也。”

臣按:天下之民孰非天之所生,乃独于幼而无父、老而无子与夫无妻无夫者而谓之天民。吁,民固皆天生者也,而此四民者力不足以养其身、言不足以达其情,则是生于天而不能全天之生,尤天之所湣念者也。人君于此四等穷人而加惠焉,是乃所以补助天之所不逮者也。

《月令》:孟春之月,掩骼埋胔。

臣按:人之生也,全理气之性、具骨肉之躯,其生也有所养,其死也有所藏,则人之始终毕矣。苟死而暴露其骼胔,必生而冻馁其身体者也,仁人君子见之宁不恻然于心乎?此三代盛时所以因时而有掩骼埋胔之令也。

孟子曰:“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也,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

朱熹曰:“先王养民之政,导其妻子使之养其老而恤其幼,不幸而有鳏寡孤独之人无父母妻子之养,则尤宜怜恤,故必先之也。”

臣按:孟子此言即《无逸》所谓文王怀保惠鲜之实也。昔者明王制民之产,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其或不幸少而丧父、老而丧子、而无夫、而无妻焉,故其发之于政,施之于仁,汲汲然以此四者为先,惟恐后时而其人或阽于死亡,而吾之惠不得以及之也。

汉文帝诏曰:“方春和时,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乐,而吾百姓鳏寡孤独穷困之人,或阽于死亡而莫之省忧,为民父母将何如?其议所以振贷之。”

宣帝诏曰:“鳏寡孤独、高年贫苦之民,朕所怜也。前下诏假公田、贷种食,其加赐鳏寡孤独、高年帛。”

章帝诏曰:“盖人君者视民如父母,有憯怛之爱,有忠爱之教,匍匐之救其婴儿,无父母亲属及有子不能养食者廪给如律。”

臣按:汉世去古不远,其惠养斯民犹有古意。观文帝、宣帝、章帝兹三诏者,皆无上事而特下之,颛颛然以惠此无告之天民,其视魏晋以来因他事下诏而附列于条款之中者有间也。惟我圣祖登极之七年,特诏天下,其略曰:“曩因天下大乱,死者不可胜数,朕日夕虑上帝有责,思之再三,民间流离避乱,父南子北至今不能会聚,或子殁亲老而无养,亲殁子幼而无依,皆朕之过也。今诏天下有司具名以言朕,当惠居存养,使不失所。”噫,圣祖特下此诏,盖自汉帝三诏之后所仅有者也。

唐太宗贞观元年,赐民年八十以上有騑独鳏寡、疾病不能自存者米三斛。宋崇宁元年,诏诸路置安济坊。绍兴二年,诏临安府置养济院。

淳祐七年,创慈幼局。应遗弃小儿民间有愿收养者,官为倩贫妇就局乳视,官给钱米如令。

臣按:前此惠民之政及于无告者,往往因事而行,其置为院场以专惠之者,始见于此。我太祖开基之五年,诏天下郡县立孤老院,凡民之孤独残疾不能自生者许入院,官为赡养,每人月米三斗、薪三十斤,冬夏布一匹,小口给三分之二。寻又改孤老院为养济院,其初著之于令曰:“凡鳏寡孤独,每月给米,每岁给布,务在存恤,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常加体察。”既而著之于律,曰:“凡鳏寡孤独及废疾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不特乎此,其后也又申之以宪纲,曰:“存恤孤老,仁政所先,仰府州县所属,凡有鳏寡孤独、废疾无依之人俱收于养济院,常加存恤,合得衣粮依期按月支给,毋令失所。遇有疾病,督医治疗。”噫,列圣相承发政施仁,咸先于斯,凡颁诏条必申饬焉,可谓仁之至而义之尽矣。臣窃以谓,京城百万军民所聚,无告之民不可数计,有司拘于事例,必须赴告通政司,送户部下该管官司,取里邻结状,然后得与居养之列。文移上下,动经旬月,彼无告穷民岂能堪此?为今之计,乞敕巡城御史及兵马司官,凡遇街衢悲呼丐食之人,即拘集赴官,询其籍贯、居址,挨究有无亲属、产业,有产业者责之管业之人,有亲属者责之有服之亲,如果产业、亲属俱无,即发顺天府收入养济院居养。如此,则无告之民皆沾实惠,而衢路之间无悲号者矣。

绍兴十三年,诏下钱塘、仁和二县踏逐近城寺院充安济坊,籍定老幼贫乏不能自存者及乞食之人,每人日支米一升、钱十文,小儿半之。

臣按:宋自南渡后建都临安,既于京府立养济院,又于两赤县以近城寺院充安置坊,籍定老幼贫乏、乞丐之食,日支米给钱以收养之。我朝于京府既立养济院,又于京城中东西就两僧寺官给薪米,爨熟以食贫丐之人,每寺日支米三石,恩至渥也。臣窃以谓,两寺之设日有所费,然两舍饭寺皆在僻静之地,易于作弊。臣请东寺移於崇文门大街、西寺移于宣武门大街人烟辏集处,每所差部属官一员专提调,光禄官一员司饭食,每当食时,兵马官兵沿街趣召给与木筹,依次散食,仍令巡城御史监视,有不如法及作弊者罪之。如此,非但贫穷得食,亦使街道肃清。虽然此事关系非小,京邑翼翼,四方之极,而使疲癃残疾之人扶老携幼,垂首丧气,匍匐于周道之傍,悲号于通衢之侧,辇毂之下耳目所及乃尚如此,何以示四远之观瞻,岂不贻外夷之讥笑?伏乞圣明降赐敕谕,榜于通衢,付其责于巡城御史、兵马司官,今后有匍匐悲号于道路者,坐以违制之罪。

崇宁三年,诏诸州县择高旷不毛之地置漏泽园,凡寺观寄留槥椟之无主者及暴露遗骸悉瘗其中,各置图籍、立记识,仍置屋以为祭奠之所,听亲属祭享,著为令。

臣按:先王之于民也,制为养生之法而使之得所养,有不得其养者则施之以惠鲜之政;制为藏死之具而使之得所藏,有不得其藏者则施之以掩埋之令,不徒恤其生而又恤其死也。圣祖于洪武三年虑天下贫民多以水火葬,有伤风化,下礼部议,礼部奏民间死丧不许焚化,贫穷无地者所在官司择近城空地设为义冢以为瘗藏之所。祖宗良法美意今皆废弛,乞敕有司举行,是亦仁民之政之大者。

以上论湣民之穷

卷一六

▲恤民之患

《书说命》:惟事事,乃其有备,有备无患。蔡沈曰:“惟事其事,乃其有备,有备故无患也。”

臣按:先儒谓简稼器、修稼政,事乎农事,则农有其备,故水旱不能为之害。是则水旱之备,莫先于事农之事可见矣。

《诗云汉》:倬彼云汉(天河也),昭回于天(回,转也。言其光随天转也)。王曰於乎,何辜今之人。天降丧乱,饥馑荐(与荐通重也)臻(至也)。靡神不举(求废祀而修之),靡爱斯牲。圭璧(礼神玉)既卒(尽也),宁莫我听。

朱熹曰:“宣王承厉王之烈,内有拨乱之志,遇灾而惧,侧身修行欲销去之,天下喜于王化复行、百姓见忧,故仍叔作此诗以美之。言云汉者,夜晴则天河明,故述王仰诉于天之词如此也。”

臣按:朝廷政治之最急者,莫急于民莫得食,天旱则五谷不成,五谷不成则民无由得食,民无由得食则将趁食于四方,苟处处皆然则民不几于尽瘁乎?是故有志于为民之君,见天下之亢旱则豫忧之,凡可以感天而致雨者无所不用其情,是以《云汉》之诗既告于上天,又告于祖宗父母,又告于百官。索祭之礼既无所遗,礼神之物或至于尽,无所归咎,宁以己身而当其灾,无所控告,惟仰昊天而诉其忧,非徒自贬责于一己而又求助于群臣。宣王之忧民之忧如此,此其所以遇灾不灾而卒成中兴之业也欤。

《周礼》:大司徒以荒政(救凶之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散其所积),二曰薄征(轻租税),三曰缓刑(凶年犯法者多,缓之恐致变),四曰弛力(息繇役),五曰舍禁(舍山林川泽之禁),六曰去几(关市不几察),七曰眚礼(凡有礼节皆从减省),八曰杀哀(凡行丧礼皆从降杀),九曰蕃乐(闭藏乐器),十曰多昏(不备礼而昏娶),十一曰索鬼神(求废祀而修之),十二曰除盗贼(饥馑盗贼多,严刑以除之)。

吕祖谦曰:“聚万民者,札瘥凶荒,民皆转徙之四方,故以政聚之。散利是发公财之已藏者,薄征是减民租之未输者,此两者荒政之始。已藏者散之,未输者薄之,荒政之大纲举矣。缓刑谓民迫于饥寒不幸有过失,缓其刑辟以哀矜之;弛力者平时用民力岁不过三日,今则弛之以休息民力;舍禁谓山、虞、林衡皆舍去其禁,恣民取之;去几谓去关防之几察,使百货流通,商贾求市,此是救荒之要术。眚礼谓凡礼文可省者省之,如有币无牲之类;杀哀谓凡丧纪之节一皆减省,专理会荒政;蕃乐谓岁荒民饥,当忧民之忧,所以闭藏乐器不作;多昏谓凶荒之年杀礼多昏,使男女得以相保;索鬼神谓靡神不举,并走群望之类;前既说缓刑,后又说除盗贼,是经权皆举,处不幸民有过固可哀矜,至于奸民亦有伺变窃发者,凶荒之岁民心易动,一夫叫呼万夫皆集,故以除盗贼终之以止乱之萌。大抵《周礼》六官虽分职,然其关节脉理皆相应,且如散利须考大府、天府、内府凡掌财赋之官,如薄征须考九职、九赋、九贡,如缓刑须考司寇、士师所掌之刑,他莫不然,参观遍考然后可知。”

叶时曰:“圣人为荒政以聚万民,所以救天时之不常而济地利、人和之不及也。盖天灾国家代有,岁凶年谷不登,上之人苟不有以赈救之、存恤之,则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矣,民安得而聚哉?然此十二政曰弛力、曰薄征、曰舍禁、曰去几,固皆有以利民而一以散利为先,则其关系民命尤急也。利不散则民不聚,虽有眚礼、蕃乐、杀哀、多昏之政,未必有实惠及民。”

臣按:《易》曰“何以聚人曰财”,《大学》曰“财散则民聚”,盖天立君以治民,君必得民然后得以为君,是君不可一日无民也。然民必有安居托处之地、日用饮食之具,而后能聚焉。人君为治,所以使一世之民恒有聚处之乐而无分散之忧者,果用何物哉?财而已矣。然是财也,所以耗而费之者固由乎人力,然尤莫甚于天灾焉。是以人君当夫丰穰无事之时而恒为天灾流行之思、斯民乏绝之虑,豫有以蓄积之,以为一旦凶荒之备焉。此无他,恐吾民之散而不可复聚也。是以《周礼》十二荒政而以散利为首,郑氏谓散利者贷种食也,盖予之食以济一时之饥,予之种以为嗣岁之计,圣人忧民之心至矣远矣。既散所有之利而又行薄征以下十一事以济之,此治古之世所以时有丰凶而民无忧患,民生所以长聚而君位所以永安者,其以此欤。

遗人(遗,馈也,掌委积之官)掌邦之委积(少曰委,多曰积)以待施惠,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艰厄(艰厄谓年谷不熟),门关(在国曰门,在郊曰关)之委积以养老孤,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四方至者),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谓不得去者),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

廪人(主藏未之官长)掌九谷之数(九谷谓黍、稷、稻、粱、秫、苽、麻、麦、豆也)以待国之匪颁(匪颁谓委人之委积)、赒赐(谓赐予)、稍食(谓禄廪),以岁之上下数邦用(上谓丰年,下谓歉岁),以知足否(量入为出,知所用足与不足也),以诏谷用,以治年之凶丰(治之者预为之防也)。凡万民之食(计数万人所食),食(食谓一月之食)者人四釜(六斗四升曰釜),上(丰年为上)也;人三釜(每人一月食三釜),中(中等不丰不歉之年也)也;人二釜(每人一月食二巘),下(歉年为下)也。若食不能人二釜(若一月之食一人不句一石二斗八升),则令邦移民就谷(移民之不足者以就谷有余之处),诏王杀邦用(凶年邦用宜从减省)。

臣按:《周礼》十二荒政是国家遇凶荒之时救济之法也,遗人所掌是国家常时收诸委积以待凶荒施惠之法也,廪人所掌是国家每岁计其丰凶以为嗣岁移就之法也。观此,可以见先王之时所以为生灵虑灾、防患之良法深意矣。盖其未荒也预有以待之,将荒也先有以计之,既荒也大有以救之,此三代之民所以遇灾而无患也欤。今其遗法故在,后世人主诚能师其意而立为三者之法,则民之遇凶荒也无饥饿之患、流移之苦矣。

司救,凡岁时有天患(谓灾害)、民病则以节(旌节)巡国中及郊野,而以王命施惠。

李觏曰:“司救以王命施惠,非直凶荒而后施与也,疾疫亦有之矣。夫四时之厉或连月不愈,或阖门不起,丁壮卧于床蓐则老稚无能为,饮食所不给、医药所不济至于死者,岂天命乎?人主所宜动心矣。是故凶年非直除减田租,彼货赂之征皆舍之,疾疫亦然。夫阻饥之人营求衣食固无所不至,又将笼其货贿,则何所措手足乎?况于疾疫之世,安得助天为虐乎?人主所宜动心矣。”

臣按:疾疫之灾多生于凶荒之岁,凡遇荒年宜豫为之防,使之不至于饥饿而内伤、劳苦而外感、积聚而旁染,是亦救荒之一助也。《春秋》:襄公二十有四年,大饥。

胡安国曰:“古者救灾之政,若国凶荒,或发廪以赈乏、或移粟以通用、或徙民以就食、或为粥溢以救饿莩、或兴工作以聚失业之人,缓刑舍禁,弛力薄征,索鬼神、除盗贼,弛射侯而不燕,置廷道而不修,杀礼物而不备,虽有旱干水溢,民无菜色。所以备之者如此,其至是年秋有阴沴之灾而冬大饥,盖所以赈业之者有不备矣,故书之以为戒。”

臣按:胡氏之言救灾之政备矣。举而行之则虽灾勿灾焉,惟民灾而上弗恤,此民之所以灾欤。为人上者其尚体圣人《春秋》之书法,毋坐视民之灾而不为先事之防、临事之恤哉。

穀梁赤曰:五谷不升(成也)为大饥,一谷不升谓之嗛(不足貌),二谷不升谓之饥,三谷不升谓之馑,四谷不升谓之康(康,虚),五谷不升谓之大侵(侵,伤)。大侵之礼,君食不兼味,台榭不涂(饰也),弛(废也)侯(射侯),廷道(廷内道路)不除(修也),百官布而不制(虽布列而不更制作),鬼神祷而不祀(惟祈祷不祭祀),此大侵之礼也。

臣按:君食不兼味以下,此即《周礼》膳夫所谓大荒则不举者也,譬诸父母焉,其子不哺而己乃日余膏粱,于心安乎?

《王制》: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饥而食菜则色病),然后天子食日举以乐。

马耇孟曰:“三十年为一世,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至三十年之通,此人力也;凶旱水溢,此天变也。人力备则可以应天变,盖王者与民同患,故虽有凶旱水溢而民无菜色于下,然后天子日食举庶羞,备礼而以乐侑之也。”

臣按:国之所以为国者以有民也,民之所以为民者以有食也。耕虽出于民而食则聚于国,方无事之时、丰稔之岁,民自食其食固无赖于国也,不幸而有水旱之灾、凶荒之岁,民之日食不继,所以继之者国也,国又无蓄焉,民将何赖哉?民之饥饿至于死且散则国空虚矣,其何以为国哉?是以国无九年、六年之蓄,虽非完国,然犹足以为国也,至于无三年之蓄则国非其国矣。国非其国,非谓无土地也,无食以聚民云尔。是以三年耕必余一年食,九年耕必余三年食,以至三十年之久其余至于十年之多,则国无不足之患,民有有余之食。一遇凶荒,民有所恃而不散、有所食而不死,而国本安固矣。虽然,为治者非不欲蓄积以备凶歉也,然而一岁之所出仅足以给一岁之所费,奈何?曰数口之家、十金之产,苟有智虑者尚能营为以度日、积聚以备患,况有天下之大、四海之富者哉?

《玉藻》:年不顺成则天子素服、乘素车、食无乐。又曰:年不顺成,君衣布(布衣也)搢(插也)本(士之笏也),关梁不租(不收租税),山泽列(遮列也,守之之义)而不赋(不收赋税),土功不兴,大夫不得造车马。

臣按:古昔帝王遇灾必惧,凡事皆加减节贬损,非独以忧民之忧,盖亦以畏天之灾也,故《周礼》大荒则不举,大札则不举,天地大灾则不举。举者杀牲盛馔也,岂但饮食为然?则凡所服之衣、所乘之车凡百兴作举皆休息,此无他,君民之分虽悬绝而实相资以相成也。当此凶荒之时,吾民嗷嗷然以待哺、肙肙然以相视,艺业者技无所用,营运者货无所售,典质则富户无钱,举贷则上户无力,鱼虾螺蚌采取已竭,木皮草根剥掘又尽,面无人色,形如鬼魅,扶老携幼,宛转以号呼,力疾曳衰,枵腹以呻吟,气息奄奄,朝不保暮,其垂于阽危、濒于死亡也如此,为人上者何忍独享其奉哉?虽欲享之,亦且食不下咽也。虽然,与其贬损于既荒之余,孰若保养于未荒之先?非独下民不罹其苦,而上之人亦无俟于降杀也。

孟子对邹穆公曰:“凶年饥岁,君之民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者几千人矣,而君之仓廪实、府库充,有司莫以告,是上慢而残下也。君行仁政,斯民亲其上、死其长矣。”

范祖禹曰:“《书》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有仓廪府库所以为民也,丰年则敛之,凶年则散之,恤其饥寒,救其疾苦,是以民亲爱其上,有危难则赴救之如子弟之卫父兄、手足之捍头目也。”

臣按:人君之为治,所以延国祚、安君位者,莫急于为民。故凡国家之所以修营积贮者,何者而非为民哉?是故丰年则敛之,非敛之以为己利也,收民之有余以备他日之不足;凶年则散之,非散之以为己惠也,济民之不足而发前日之有余。吁,民有患,君则恤之,则夫他日君不幸而有患焉,则民将救之惟恐后矣。

荀卿曰:“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垣(墙也)窌(窖也)仓廪者财之末也;百姓时和(谓天时和顺)、事业得叙者(耕稼得其次序)货之源也,等赋(谓以差等制赋也)府库者货之流也。故明主必谨养其和,节其流,开其源而时斟酌焉,潢然使天下必有余而上不忧不足,如是,则上下俱富交无所藏之,是知国计之极也。故禹十年水、汤七年旱而天下无菜色者,十年之后年谷复熟而陈积有余,是无他故焉,知本末、源流之谓也。”

臣按:荀卿本末、源流之说,有国家者不可以不知也。诚知本之所在则厚之,源之所自则开之,谨守其末,节制其流,量入以为出,挹彼以注此,使下常有余、上无不足。禹、汤所以遇灾而不为患者,知此故也。

魏李悝平籴法,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而粜之,故虽遇饥馑,籴不贵而民不散。汉耿寿昌请令边郡筑仓,以谷贱时则增价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则减价而粜以利民,名曰常平仓。

臣按:耿寿昌常平之法,因谷贵贱而增减其价以粜籴之,其法非不善也,然年之丰歉不常,谷之种类不一,或连岁皆歉,或此种熟而彼种不收,苟其敛散之际,非斟酌而上下之,其法将有时而不平者矣。惟今江北之地,地可窖藏杂种五谷,宜仿此法于要害处立常平司,专差户部属官往莅其事,随其熟而收其物,不必专其地,因其时而予之价,不必定于官,视年丰歉随时粜籴。立仓用寿昌之名,敛散行李悝之法,庶乎其可也。

晁错言于汉文帝曰:“圣王在上而民不冻饥者,非能耕而食之、织而衣之也,为开其资财之道也。故尧禹有九年之水、汤有七年之旱而国亡(无同)捐瘠者(无相弃捐而瘦病者),以畜积多而备先具也。今海内为一,土地、人民之众不减汤、禹,加以亡天灾数年之水旱,而畜积未及者何也?地有遗利,民有余力,生谷之土未尽垦,山泽之利未尽出,游食之民未尽归农也。”

臣按:安养斯民之政在开其资财之道,开资财有道,在垦土田、通山泽使地无遗利,禁游民、兴农业使民无余力,如此,则畜积多矣。虽有天灾数年之水旱而吾所以为之备者具之,有素安能为吾民患哉?是以古之善为治者恒备于未荒之先,救之已患之后者策斯下矣。

隋开皇五年,度支尚书长孙平奏令民间每秋家出粟麦一石以下,贫富无差,输之当社,委社司检校以备凶年,名曰义仓。

胡寅曰:“赈饥莫要乎近其人,隋义仓取之于民不厚,而置仓于当社,饥民之得食也,其庶矣乎。后世义仓之名固在,而置仓于州郡,一有凶饥无状,有司固不以上闻也,良有司敢以闻矣,比及报可,委吏属出而施之,文移反复,给散艰阻,监临胥吏相与侵没,其受惠者大抵城郭之近力能自达之人耳,居之远者安能扶老携幼数百里以就龠合之廪哉?必欲有备无患,当以隋氏为法,而择长民之官行劭农之法,辅以救荒之政,本末具举,民之饥也庶有瘳乎。”

臣按:义仓之法,其名虽美,其实于民无益,储之于当社亦与储之州县无以异也,何也?年之丰歉无常,地之燥湿各异,官吏之任用不久,人品之邪正不同。由是观之,所谓义者乃所以为不义,本以利民反有以害之也,但见其事烦扰、长吏奸而已,其于赈恤之实诚无益焉,然则如之何而可?臣愚窃有一见,请将义仓见储之米归并于有司之仓,俾将所储者与在仓之米挨陈以支,遇有荒年照数量支以出,计其道里之费,运之当社之间以给散之(就量用其中米以为脚费)。任其事者不必以见任之官,散之民者不必以在官之属,所司择官以委,必责以大义,委官择人以用,必加以殊礼(其事详见下),不必拘拘于所辖,专专于所属,如此,则庶几民受其惠乎。

唐贞观二年,遣使赈恤饥民,鬻子者出金帛赎还之。

臣按:饥馑之年民多卖子,天下皆然,而淮以北、山之东尤甚。呜呼!人之所至爱者子也,时日不相见则思之,挺刃有所伤则戚之。当时和岁丰之时,虽以千金易其一稚,彼有延颈受刃而不肯与者;一遇凶荒,口腹不继,惟恐鬻之而人不售,故虽十余岁之儿,仅易三五日之食亦与之矣。此无他,知其偕亡而无益也。然当此困饿之余,疫厉易至相染,过者或不之顾,纵有售者亦以饮食失调,往往致死,是以荒歉之年饿莩盈途,死尸塞路,有不忍言者矣。臣愚窃以为,唐太宗赎饥民所卖之子,固仁者之心也,然待其卖之而后赎,彼不售而死者亦多矣。莫若遇饥歉之年,民有鬻子者官为买之,每一男一女费以五缗以上为率,量与所卖之人以为养赡之计,用其所余之赀以为调养之费,因其旧姓赐以新名,传送边郡,编为队伍,给以粮赏配之军士之家,俾其养育(死者不许句丁),如此,既得以全其性命,又得以济其父母,内郡不耗,边城充实,是于救荒之中而有实边之效。或者若谓国家府库有限,费无所出,惟今江南之人有谪戍西北二边者,句丁补伍有如弃市,及至戍所多不得用,今后遇有荒岁预借官钱买之,待后于江南民户有隶戎伍于极边者,愿出五百缗以上者除其尺籍,出二百缗以上者改隶近卫,如此,则除一军得百军,移一军得四十军,随以所得抵数还官,数十年之后边境之军日增而南方之伍亦不缺矣。或曰因饥募兵,古有其事欤?曰富弼在青州,因济饥民募军万计,史可考也。

代宗时,刘晏掌财赋,以为户口滋多则赋税自广,故其理财以爱民为先。诸道各置知院官,每旬月具州县丰歉之状白使司,丰则贵籴,歉则贱粜,或以谷易杂货供官用,及于丰处卖之。知院官始见不稔之端,先申至某月须如干蠲免、某月须如干救助,及期晏不俟,州县申请即奏行之,应民之急未尝失时,不待其困弊、流亡、饿殍然后赈之也。由是民得安其居业,户口蕃息。晏始为转运使时,天下现户不过二百万,其季年乃三百余万,在晏所统则增,非所统则不增也,其初财赋岁入不过四百万缗,季年乃千余万缗。

臣按:刘晏谓户口滋多则赋税自广,故其理财以爱民为先,上之人诚爱乎民,轻徭而薄赋,省刑而息兵,则民不消耗而户口多矣。然户口消耗之由,固由乎人,亦出乎天,而凶荒之岁为尤甚,能如晏使有司每旬月具州县丰歉之状,贵籴贱粜,始见不稔之端,先行蠲免,救助应民之急,不待其困弊、流亡、饿殍然后赈之,如此,则人既不为之害,天亦不能为之灾,户口滋多,赋税日广矣。由是观之,则国家所以行备荒之政非但为民计,盖为国计也。

五代周显德六年,淮南饥,世宗令以米贷之,或曰:“民贫,恐不能偿。”世宗曰:“民犹子也,安有子倒悬而父不为解者?安责其必偿也。”

胡寅曰:“称贷所以惠民,亦以病之,惠者纾其目前之急也,病者责其他日之偿也。其责偿也,或严其期、或征其耗、或取其息,或予之以米而使之归钱,或贫无可偿而督之不置,或胥吏以诡贷而征诸编民,凡此皆民之所甚病也。有司以丰取约予为术,聚敛之臣以头会箕敛为事,大旱而税不蠲。水潦而税不蠲,蝗蝻螟贼而税不蠲。长官督税,不登数则不书课;民户纳欠,不破产则不落籍,出于民者尚如此,而况贷于公者?其责偿固不遗余力矣。世宗视民犹子,匡救其乏而不责其必偿,仁人之心,王者之政也。”

臣按:胡寅此言非但称贷之弊,乃今日义仓之弊也。朝廷设立义仓本以为荒歉之备,使吾民不至于捐瘠,而有司奉行,不至方其收也急于取足不复计其美恶,及其储也恐其浥烂不暇待其荒歉,所予者不必所食之人,所征者多非所受之辈,胡氏所谓“其责偿也或严其期、或征其耗、或取其息,或予之以米而使之归钱,或贫无可偿而督之不置,或胥吏以诡贷而征诸编民”,此数言者切中今日有司义仓之弊。呜呼,官仓之储本为军国也,因饥岁以称贷于民,偏方之君犹不责偿,况以圣明之世储粟以备荒而谓之义仓者乎?

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岁歉民流,命侍御史乘传安抚,发仓廪出粟及赈贷。

神宗熙宁二年,判汝州富弼言:“襄、邓、汝地旷不耕,河北流民至者日众,臣遣官察其无业可复者尽给以田,羸疾老弱不任农事者始以粟给之。”

司马光因遣使赈济河北流民,上言:“京师之米有限,河北之流民无穷,莫若择公正之人为监司,使察灾伤,州县守宰不胜任者易之,各使赈济本州县之民,则饥民有可生之路,岂得复有流移。”

臣按:人生莫不恋土,非甚不得已不肯舍而之他也,苟有可以延性命、度朝夕,孰肯捐家业、弃坟墓,扶老携幼而为流浪之人哉?人而至此,无聊也甚矣。夫有土此有民,徒有土而无民亦恶用是土为哉?是以知治本者,恒于斯民平居完聚之时豫为一旦流离之虑,必择守令,必宽赋役,必课农桑,汲汲然惟民食之为急,先水旱而为水旱之备,未饥馑而为饥馑之储,此无他,恐吾民一旦不幸无食而至于流离也。夫蓄积多而备先具则固无患矣,若夫不幸蓄积无素,虽有蓄积而连岁荒歉,请之官无可发,劝之民无可贷,乞诸邻无可应,将视其民坐守枵腹以待毙乎?无亦听其随处趁食以求生也。然是时也,赤地千里,青草不生,市肆无可籴之米,旅店无充饥之食,民之流者未必至所底止而为涂中之殍多矣,然则如之何而可?曰国家设若不幸而有连年之水旱,量其势必至饥馑,则必豫为之计,通行郡县,查考有无蓄积,于是量其远近多寡,或移民以就粟,或转粟以就民,或高时估以招商,或发官钱以市籴。不幸公私乏绝,计无所出,知民不免于必流,则亟达朝廷,豫申于会府,多遣官属分送流,纵其所如随处安插。所至之处请官庾之见储,官为给散,不责其偿,借富民之余积,官为立券,估以时直,此处不足,又听之他,既有底止之所,苟足以自存,然后校其老壮、强弱,老而弱者留于所止之处,壮而强者量给口粮,俾归故乡,官与之牛具、种子,趁时耕作,以为嗣岁之计,待岁时可望,然后般挈以归。如此,则民之流移者有以护送之使不至于溃散而失所有,以节制之使不至于劫夺以生乱,又有以还定安集之,使彼之室家已破而复完,我之人民已散而复集,是虽所以恤民灾患,亦所以弭国祸乱也。臣尝因是而论之,周宣王所以中兴者,以万民离散,不安其居而能劳来还定安集之也;晋惠帝所以分崩离析者,以六郡荐饥,流民入于汉川者数万家不能抚恤之而有李特之首乱也,然则流民之关系亦不小哉。今天下大势,南北异域,江以南地多,山泽所生之物无间冬夏,且多通舟楫,纵有荒歉,山泽所生可食者众而商贾通舟贩易为易,其大江以北若两淮、若山东、若河南亦可通运,惟山西、陕右之地皆是平原,古时运道今皆湮塞,虽有河山,地气高寒,物生不多,一遇荒岁,所资者草叶、木皮而已,所以其民尤易为流徙。为今之计,莫若设常平仓,当丰收之年以官价杂收诸谷,各贮一仓,岁出其易烂者以给官军月粮,估以时价折算与之(详见制国用市籴之令),而留其见储米之耐久者以为蓄积之备,又特遣臣僚寻商于入关之旧路,按河船入渭之故道,若岁运常数有余,分江南漕运之余以助之,一遇荒歉,舟漕陆辇以往,是皆先事之备,有备则无患矣。盖此二藩非他处比,是乃近边之地,所谓“保障茧丝”,二者皆有赖马者也,尤不可不尽其心。

仁宗一遇灾变则避正殿,变服、损膳、彻乐,恐惧修省见于颜色,恻怛哀矜形于诏命。灾所被之处必发仓廪赈贷,或平价以粜,不足则转漕他路粟以给,又不足则诱富人入粟,秩以官爵。灾甚则出内帑、金帛,或鬻僧牒,或留岁漕,或免租税,宽逋负,休力役,罢科率,薄关市之征,弛山泽之禁,不能自存者官为收养,不得其死者官为瘗埋。

臣按:宋仁宗之遇灾而恤民也,不徒有恻恻然哀矜之心,而实有凿凿乎赈恤之政,视彼之徒为虚文付之有司以应故事者异矣,万岁之后庙号曰仁,不亦宜乎。

庆历八年,河朔大水,民流就食京东者不可胜数,知青州富弼劝所部民出粟益以官廪,择公私庐舍十万余区散处其人,以便薪水,官吏自前资待缺寄居者皆赋以禄,使即民所聚选老弱病瘠者廪之,仍书其劳,约他日为奏请受赏,率五日辄遣人持酒肉饭糗慰藉,出于至诚,人人为尽力,山林陂泽之利可资以生者听流民擅取,死者为大冢葬之。明年麦大熟,民各以远近受粮归,凡活五十余万人,募为兵者万计。

臣按:古人言救荒无善政,非谓蓄积之不先具、劝借之无其方也,盖以地有远近、数有多寡、人有老幼强弱,聚为一处则蒸为疾疫,散之各所则难为管理,不置簿书则无所稽考,不依次序则无以遍及,置之则动经旬月,序之则缓不及救,有会集之扰,有辨察之烦,措置一差皆足致弊,此所以无善政也。富弼以一青州之守而活河朔五十万之人,非徒活民而又因之得军,由其立法之简便周尽也。所以简便周尽者,岂弼一手一足之劳哉?其法之最善者,官吏自前资待缺寄居者皆赋以禄,使即民所聚选老弱病瘠者廪之也。今世州郡无所谓待缺寄居之官吏,臣向于义仓条下云“任其事者不必见任之官,散之民者不必在官之属”是也。臣愚欲望朝廷折衷富弼之法,立为救荒法式,颁布天下州县。凡遇凶荒,或散粟、或给粥,所在官司即行下所属,凡所部之中有致仕闲住及待选依亲等项官吏、监生与夫僧道、耆老、医卜人等,凡平日为乡人所信服者,官司皆以名起之,待以士大夫之礼,喻以朝廷仁民之意,给以印信、文凭,加以公直等名,俾其量领官粟,各就所在因人散给,官不遥制,事完之日具数来上,其中得宜者量为奖勉,作弊者加以官法,如此,则吏胥不乘机而恣其侵克,饥民得实惠而免于死亡矣。

熙宁八年夏,吴越大旱。赵忭知越州,前民之未饥为书问属县,菑所被者几,乡民能自食者有几,当廪于官者几人,沟防构筑可僦民使治之者几,所库钱仓粟可发者几何,富人可募出粟者几家,僧道士食之羡粟书于籍者其几具存,使各书以对而谨其备。

臣按:曾巩有言,菑沴之行,治世不能使之无而能为之备,民病而后图之与夫先事而为计者则有间矣,不习而有为与夫素得之者则有间矣。赵忭在越州备荒之政为世所称,见旱势之方炽,知岁事之必歉,前民未饥已为济饥之备,观其为书以访问于其属者甚详,且悉后世有志于民者诚能以之为法,按其条件先事访问,一一知其所以然之故,而委曲周尽,纤息无遗,必得其实、当其宜、无其弊而后可。如此,则菑沴之来有其备而无患矣,不然,待其狼狈溃烂之余然后救之,安能有济乎?

曾巩《救菑议》曰:“有司建言请发仓廪与之粟,壮者人日二升,幼者人日一升。今百姓暴露乏食,已废其业矣,使之相率日待二升之廪于上,则其势必不暇乎他为一切,弃百事而专意于待升合之食,是直以饿殍之养养之而已,非深思远虑为百姓长计也。以中户计之,户为十人,壮者六人,月当受粟三石六斗,幼者四人月当受粟一石二斗,率一户月当受粟五石。自今至于麦熟凡十月,一户当受粟五十石,今被灾州郡民户不下二十万,内除有不被灾及不仰食于官者去其半,犹有十万户,计十万户十阅月之食当用粟五百万石而足,何以办此?况给受之际有淹速、有均否、有真伪,有会集之扰、有辨察之烦,凡此又不过使之得旦暮之食耳,其于屋庐构筑之费将安取哉?为今之策,下方纸之诏赐之以钱五十万贯、贷之以粟一百万石而事足矣。何则?今被灾州郡为十万户,如一户得粟十石、得钱五千,下户常产之赀平日未有及此者也,彼得钱以完其居,得粟以给其食,则农得修其畎亩,商得治其货贿,一切得复其业而不失其常生之计,与专意以待二升之廪于上而势不暇乎他为岂不远哉?由有司之说则用十月之费为粟五百万石,由今之说则用两月之费为粟一百万石,况贷之于今而收之于后,足以振其艰乏而终无损于储蓄之实,所实费者钱五钜万贯而已。”

臣按:曾巩此议所谓赐之钱、贷之粟比之有司日逐给粟之说,其为利病相去甚远,所谓深思远虑以为百姓长计者真诚有之。但饥民一户贷之米十石,一旦责其如数偿之难矣,不若因时量力,稍有力者偿其半,无力者并与之,或立为次第之限可也。

孝宗时,下朱熹社仓法于诸路初建之。崇安县开耀乡有社仓一所,熹请于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赈贷,夏受粟于仓,冬则加息计米以偿,自后随年敛散,小歉则蠲其息之半,大饥则尽蠲之。凡十有四年,得息米造仓三间,及以元数六百石还府,以见储米三千一百石以为社仓,不复收息,每石止收耗米三升,以是一乡之间虽遇凶年,人不缺食,后请以其法行之他处。

臣按:朱熹社仓之法固善矣,然里社不能皆得人如熹者以主之,又不能皆得如刘如愚父子者以为之助,熹固自言其数年之间左提右挈、上说下教,为乡闾立此无穷之计,然则其成此仓也盖亦不易矣。然则其法不可行欤?曰熹固言里社不能皆有可任之人,欲一听其所为则惧其计私以害公,欲谨其出入则钩校靡密上下相遁,其害又有甚于官府者矣。

熹又尝言于其君曰:“臣曾摹得苏轼与林希书,说熙宁中荒政之弊,费多而无益,以救之迟故也。其言深切,可为后来之鉴。”

臣按:苏轼书云:“朝廷厚设储备,熙宁中,本路截发及别路般来钱米并因大荒放税,及亏却课利盖累百钜万,然于救荒初无丝毫之益者,救之迟故也。”呜呼,救之迟之一言岂但熙宁一时救荒之失哉?自古及今莫不然也。臣常见州郡每有凶荒,朝廷未尝不发仓廪之粟、赐内帑之银以为赈恤之策,然往往行之后时缓不及事,朝廷有钜万之费而饥民无分毫之益,其故何哉?迟而已矣。所以迟者其故何在?盖以有司官吏惟以簿书为急,不以生灵为念,遇有水旱灾伤,非甚不得已不肯申达,县上之郡、郡上之藩府,动经旬月始达朝廷,及至行下遣官检勘,动以文法为拘、后患为虑,因一之诈疑众皆然,惟己之便,不人之恤,非民阽于死亡、狼戾惨切,朝廷无由得知,及至发廪之令行、赍银之敕至,已无及矣,虽或有沾惠者亦无几尔。臣愿圣明行下有司,俾定奏灾限期则例颁行天下,灾及八分以上者驰传,五分以上者差人,二三分以上入递,随其远近以为期限,缓不及期以致误事者定其罪名,秩满之日降等叙用。如此,则藩服、监司、郡县守令咸以救济为念,庶几无迟缓之失乎。

隆兴中,中书门下省言湖南、江西旱伤,立赏格以劝积粟之家,凡出米赈济系崇尚义风,不与进纳同。

臣按:鬻爵非国家美事也,然用之他则不可,用之于救荒则是国家为民,无所利之也,宋人所谓“崇尚义风,不与进纳同”是也。臣愿遇岁凶荒,民间有积粟者输以赈济,则定为等第,授以官秩,自远而来者并计其路费,授官之后给与玺书,俾有司加礼优待与见任同,虽有过犯亦不追夺。如此,则平宁之时人争积粟,荒歉之岁民争输粟矣,是亦救荒之一策也。

辛弃疾帅湖南,赈济榜文只用八字曰:“劫禾者斩,闭籴者配。”

臣按:朱熹谓弃疾做两榜便乱道,盖欲其兼禁之也。盖荒歉之年民间闭籴固是不仁,然当此际米价翔涌,正小人射利之时也,而必闭之者盖彼亦自量其家口之众多,恐嗣岁之不继耳,彼有何罪而配之耶?若夫劫禾之举,此盗贼之端、祸乱之萌也,周人荒政“除盗贼”正以此耳。小人乏食,计出无聊,谓饥死与杀死等死耳,与其饥而死不若杀而死,况又未必杀耶,闻粟所在,群趋而赴之,哀告求贷,苟有不从,即肆劫夺,自诿曰我非盗也迫于饥饿不得已耳。呜呼,白昼攫人所有,谓之非盗可乎?渐不可长,彼知其负罪于官,因之鸟骇鼠窜,窃弄锄梃以扞游徼之吏,不幸而伤一人焉,势不容已遂至变乱,亦或有之。臣愿明敕有司,遇有旱灾之岁势必至饥窘,必先榜示禁其劫夺,谕之不从,痛惩首恶以警余众,决不可行姑息之政,此非但救饥荒,乃弭祸乱之先务也。然则富民闭籴何以处之?曰必先谕之以惠邻,次开之以积福,许其随时取直,禁人侵其所有,民之无力者官与之券许其取息,待熟之后官为追偿。苟积粟之家丁口颇众,亦必为之计算,推其赢余以济匮乏,若彼仅仅自足亦不可强也,然亦严为之限。凡有所积不肯发者,非至丰穰禁不许出粜,彼见得利,恐其后时自计有余,亦不能以不发矣。

吕祖谦曰:“大抵荒政,统而论之,先王有预备之政,上也;修李悝之政,次也;所在蓄积有可均处使之流通,移民移粟,又次也;咸无焉,设糜粥最下也。”

臣按:朱熹有言,自古国家倾覆之由何尝不起于盗贼,盗贼窃发之患何尝不起于饥饿。吁,天灾流行国家代有,是以先王于民也备之于未荒之前,救之于方荒之际,而又养之于已荒之余,诚以礼义生于富足,一旦饥饿切身,吾民无所倚赖,或遂至于犯礼越分,非独虑其身之不能存,亦虑其心之或以荡也。是以太平无事之时恒为乱离反侧之虑,丰登有余之日恒为荒歉不给之忧,此无他,天生人君以为生民之主,必体天心以安民生,然后有以保其位也,不然,方其无事之时吾则资之以为用,及其有患之际吾乃弃之而不顾,是岂天之意哉,亦岂君之道哉?是以古昔盛时,三年耕余一年食,九年耕余三年食,以三十年通计之则余十年之食矣。今不能尽如古制,臣请以在仓之米尖入平出之余递年所得之米皆用以为备豫之数,岁杪计用之时、量入为出之际不在数中,仍留在仓,存其名数以待荒年之用。又立为定制,凡藩臬、州县民间词讼属户律者,如户婚、田土、坊场、津渡、墟市之类,讼而得理者俾量力而出粟(争田者上田一亩三斗、中田二斗、下田一斗,争婚者上户三十石、中户二十石、下户十石或四五石之类),其无理者亦罚米以赎罪,皆贮之仓以备荒政,及前此敛民以为赈济者皆通归官廪。常年则依例挨陈以支,荒岁则别行关给以散积之,岁月必有赢余,其或不足,又须多方设法以措置之,随处通融以补益之,使必足而后已,一旦遇灾,有备无患矣。大抵备荒之政不过二端,曰敛、曰散而已,有以敛之而积久不散则米粒浥腐而不可食,有以散之而一切不敛则仓廪空虚而无以继,守者有破产之患,贫者无偿官之资,有司苟且,具文逭责,往往未荒而先散,及有荒歉所储已空,饥民有虑后患者宁流移而死亡不敢领受,甚至官吏凭为奸利,给散之际饥者不必予、予者不必饥,收敛之时偿者非所受、受者不必偿,其弊非止一端,必欲有利而无弊,莫若尽捐予民不责其偿之为善。然又虑夫气运不常,丰凶莫测,徒有散而无敛,后将无以为继,宜计所积之多少、料民产之有无积,苟有余不责其偿可也。若或土地之偏隘、人民之众多,遇有凶灾难于取具,赈饥之后丰年取偿,可分民为三等,上户偿如其数,中户取其半,下户尽予之。又于户部十三司之外依工部缮工司例别立一司,添设官吏,专以备荒,每年夏六月麦熟、秋九月以后百谷收成之候,藩府、州县将民间所种有无成熟分数逐件申达,十月以后通申一年之数,兼计明年食足与否,有收者几乡,无收者几乡,乡凡几户,得过者几家、必须赈给者几家,官廪之储多少,富家之积有无,近邑何仓有米,近乡谁家有积,或借官帑以为备,或招商贾以通市,或请于朝廷有所蠲贷,或申于上司有所干请。凡百可以为赈济之备者,皆于未荒之先而为先事之虑,岁岁而袭其常,事事而为之制,人人而用其心,虽有荒旱水溢,民无菜色矣。若夫临事而救之之术者,臣已于各条之下委曲而各为之措置矣,虽然,此皆其末也,若夫本之所当先者,则朱熹所谓为政者当顺五行修五事以安百姓,若曰赈济于凶荒之余,纵饶措置得善,所惠者鲜,终不济事。伏惟仁圣体上天付托之重,广上帝好生之仁,常存哀矜恻隐之心,弘布蠲贷赈恤之政,非独以恤民患,盖所以固邦本也,天下生灵不胜大幸。

以上论恤民之患

卷一七

▲除民之害

《禹贡》:济河惟兖州,九河既道。

《尔雅》:“九河,曰徒骇、曰太史、曰马颊、曰覆釜、曰胡苏、曰简、曰洁、曰钩盘、曰鬲津(吴程曰:九河率在河间之沧州境)。”孔颖达曰:“河分为九道,在兖州界,平原以北是。”

吕祖谦曰:“禹不惜数百里地疏为九河以分其势,善治水者不与水争利也。”

孟子曰:“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大也)水横流(不由其道,散溢妄行),泛滥于天下,尧独忧之,举舜而敷治焉。禹疏九河,瀹(亦疏通之意)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决、排皆去其壅塞也),然后中国可得而食也。”

孟子曰:“禹思天下有溺者由已溺之也。”

《史记》:禹抑鸿(鸿与洪同)水十三年,过家不入门,然河菑(菑与灾同)衍溢害中国也尤甚,唯是为务。故道河自积石(在兰州地),历龙门(在蒲州地),南到华阴,东下砥柱(今陕州三门山),及孟津(在孟县)、雒汭(在巩县东),至于大邳(在今黎阳县),于是禹以为河所从来者高,水湍悍难以行平地,数为败,乃酾(分也)二渠以引其河(二河其一出贝丘西南,河之南折者也,王莽时遂空,其一即漯川),北载高地,过降水(在信都地)至于大陆(在邢、赵、深三州地),播为九河,同为逆(迎也)河入于勃海。九川既疏,九泽既陂,诸夏乂安,功施于三代。

臣按:先儒有言,人君以养民为职,凡为民害者必除之。夫民之所资以为养者土也,而土必滋于水然后物得以生,苟水之多而至于荡焉则为害大矣,非徒民不得以为衣食,且不得以为居室矣,民无衣食居室则何以为生哉?是以天地间利于民者莫大乎水,害于民者亦莫大于水。尧舜之世用人以辅世尤重于治水之职,鲧湮洪水则殛之,禹能平水土则用以总百揆,终而禅之以位,圣人之意盖可见矣。中国四大水,惟河之来为最远,其为害亦最大,自汉以来屡为中国害,一时君臣所以治之者亦各随时因势以为之疏塞,无非除民之害而已。吁,民害弗除则民生弗遂,今日为中原民害之大者莫甚于河,有天下者乌可不以治河为急务乎?

汉孝文时,河决酸枣,东溃金堤,兴卒塞之。

孝武元光中,河决于瓠子,东南注钜野,通于淮泗,天子使汲黯、郑当时发卒十万塞之,辄复坏。

自河决瓠子后二十余岁,岁数不登而梁、楚尤甚,天子既封禅,其明年乃发卒数万人塞之,筑宫其上,名曰宣防,道河北,行二渠,复禹旧迹。

初,武帝既塞宣防,后河复北决于馆陶,分为屯氏河,东北入海,广深与大河等,故因其自然不堤塞也。至永光五年,河决清河灵鸣犊口而屯氏河绝。

孝成建始四年,河决东郡金堤。先是,清河都尉冯逡奏言,郡承河上流,土壤轻脆易伤,顷所以无大害者以屯氏河通两川分流也,今屯氏河塞灵鸣犊口,又益不利,独一川兼受数河之任,虽高增堤防终不能泄,如有霖雨旬日不霁必盈溢,九河故道今既灭难明,屯氏河新绝未久,其处易浚,可复浚以助大河泄暴水,备非常不豫修治,北决病四五郡、南决病十余郡,然后忧之晚矣。事下丞相、御史,以为方用度不足,可且勿浚。至是大雨水十余日,河果大决于馆陶及东郡金堤,凡灌四郡三十二县,水居地十五万余顷,深者三丈,败坏官亭室庐且四万所。

河平元年,以王延世为河堤使者。延世以竹落长四丈、大九围,盛以小石,两船夹载而下之,三十六日堤成。

鸿嘉四年,勃海清河、信都河水湓溢,灌县邑三十一、败官亭民舍四万余所,平陵李寻等奏言:“议者恒欲求索九河故迹而穿之,今因其自决可且勿塞,以观水势何欲,居之当稍自成川,挑出沙土,然后顺天心而图之,必有成功而用财力寡。”

哀帝初即位,骑都尉平当使领河堤,奏:“按经义治水有决河浚川而无堤防壅塞之文,宜博求能浚川疏河者。”待诏贾让奏言:“治河有上中下三策,古者立国居民,疆理土地,必遗川泽之分(遗,留也。言川泽水所流聚之处皆留而置之,不以为居室垦植),度水势所不及,大川无防,小水得入陂障,卑下以为污泽,使秋水多得有所休息,左右游波,宽缓而不迫。夫土之有川犹人之有口也,治土而防其川,犹止儿啼而塞其口,岂不遽止,然其死可立而待也。故曰善为川者决之使道,善为民者宣之使言。盖堤防之作近起战国,雍防百川各以自利,今行上策,徙冀州之民当水冲者,决黎阳遮害亭,放河使北入海河,西薄大山,东薄金堤,势不能远泛滥,期月自定。难者将曰:若如此,败坏城郭、田庐、冢墓以万数,百姓怨恨。答难曰:今濒河十郡治堤,岁费且万万,及其大决所残无数,如出数年治河之费以业所徙之民,遵古圣之法定山川之位,使神人各处其所而不相奸,且大汉方制万里,岂其与水争咫尺之地哉?此功一立,河定民安,千载无患,故谓之上策。若乃多穿漕渠于冀州地,使民得以溉田,分杀水怒,可从淇口以东为石堤,多张水门,旱则开东方下水门溉冀州,水则开西方高门分河流通,渠有三利,填淤加肥(一利)、禾麦更为粳稻(二利)、转漕舟船之便(三利),民田适治,河堤亦成,此诚富国安民、兴利除害支数百岁,故谓之中策。若乃缮完故堤,增卑倍薄,劳费无已,数逢其害,此最下策。”

臣按:古今言治河者盖未有出贾让此三策者。

平帝元始四年,征能治河者以百数,其大略异者,关并(人名)言河决率常于平原(今德州)、东郡(今东昌)左右,其地形下而土疏恶,闻禹治河时本空此地,秦汉以来河决南北不过百八十里,可空此地勿以为官亭、民室。韩牧以为可略于《禹贡》九河处穿为四五,宜有益。王横言河入勃海,地高于韩牧所欲穿处,往者海溢西南,出浸数百里,九河之地已为海所渐矣。禹之行河水本从西山下东北去,《周谱》(世统谱谍)云定王五年河徙,则今所行非禹之所穿也。又秦攻魏,决河灌之,决处遂大,不可复补,宜更开空使缘西山足,乘高地而东北入海,乃无水灾。司空掾桓谭典其议,为甄丰言,凡此数者必有一是,宜详考验,皆可豫见,计定然后举事,费不过数亿万,亦可以事诸浮食无产业民衣食,县官而为之作,乃两便。

臣按:西汉一代治河之策尽见于此,大约不过数说,或筑堤以塞之,或开渠以疏之,或作竹落而下以石,或听其自决以杀其势,或欲徙民居放河入海,或欲穿水门以杀水势,或欲空河流所注之地,或欲寻九河故道。桓谭谓数说必有一是,详加考验豫见,计定然后举事。以今观之,古今言治河者皆莫出贾让三策,其所以治之之法又莫出元贾鲁疏浚塞之三法焉。

《宋史》:河入中国,行大行西,曲折山间不能为大患,既出大咺东,更平地二千余里,特以堤防为之限,夏秋霖潦,百川所会,不免决溢,而大名、郓、澶、滑、孟、濮、齐、淄、沧、隶、滨、德、博、怀、卫、郑等郡及开封,往往受其害。于是诏命诸州长吏兼河堤使,防塞之法甚备而决溢之患时有,说者谓河随时涨落,自立春后冻解,候人量水,初至凡一寸,则夏秋当至一尺,颇为信验,谓之信水,非时暴涨谓之客水,随决随塞,濒河之民苦之。

仁宗至和二年,河决大名馆陶,殿中丞李仲昌请自澶州商胡河穿六墶渠,入横陇故道,以披其势。富弼是其策,诏发三十万丁修六墶河以回河道,以仲昌提举河渠。仲昌塞商胡,北流入六墶,河不能容,明年复决,水死者数千万人。

欧阳修曰:“鲧障洪水九年无功,禹得《洪范》五行之书,知水润下之性,乃因水之流疏而就下,水患乃息。然则以大禹之功不能障塞,但能因势而疏决尔,今欲逆水性障而塞之,夺洪河之正流,使人力斡而回注,此大禹之所不能,此其必不可者也。”

熙宁十年,河大决于澶州曹村,北流断绝,河道南徙,东汇于梁山张泽泺,分为二派,一合南清河入于淮,一合北清河入于海。凡灌郡县四十五而濮、齐、郓、徐尤甚,坏田逾三十万顷。

臣按:此黄河入淮之始,然此特其支流由汴入泗至清河口入淮者耳。

又,刘彝、程昉言:二股河北流今已闭塞,然御河水由冀州下流尚当疏导,以绝河患。

元至大三年,河北河南道廉访司言:黄河伏槽之时水势似宽,观之不足为害,一遇霖潦,湍浪迅猛,自孟津以东,土性疏薄兼带沙卤,一失导泄之功,崩溃决溢可立而待。河至杞县三氵义口播而为三,盖亦有年,其后二氵义湮塞,三河之水合而为一,下流既不通畅,自然上溢为灾,即今水势趋下,有复钜野、梁山之意,盖河性迁徙无常,苟不预防,不出数年曹、濮、济、郓蒙害必矣。宜妙选廉干深知水利之人专职其事,频为巡视,谨其防护,职掌既专则事功可立,较之河已决溢、民已被害然后卤莽修治以劳民者不同矣。

至正四年夏,久雨河溢决堤,濒河郡邑济宁、单州、虞城、砀山、金乡、鱼台、丰沛、定陶、楚丘、武城以至曹州、东明、钜野、郓城、嘉祥、汶上、任城等处皆罹水患,水势北侵安山,沿入会通运河。其后集群议,都漕运使贾鲁议欲疏塞并举挽河使东行以复故道,丞相托克托韪其策,以鲁为总治河防使,发民丁十五万人,自四月至十一月诸扫诸堤成,河乃复故道,南汇于淮,又东入于海。

欧阳玄曰:“治河一也,有疏、有浚、有塞三者异焉,酾河之流因而导之谓之疏,去河之淤因而深之谓之浚,抑河之暴因而扼之谓之塞。”又曰:“贾鲁有言,水工之功视土工之功为难,中流之功视河滨之功为难,决河口视中流又难,北岸之功视南岸为难。用物之效,草虽至柔,柔能狎水,水渍之生泥,泥与草并力,重如碇,然维持夹辅,缆索之功实多。”

余阙曰:“中原之地平旷夷衍,无洞庭、彭蠡以为之汇,故河尝横溃为患,其势非多为之委以杀其流未可以力胜也,故禹之治河,自大咺而下则析为三渠,大陆而下则播为九河,然后其委多,河之大有所泻而其力有所分而患可平也,此禹治河之道也。自周定王时河始南徙,讫于汉而禹之故道失矣,故西京时受害特甚,虽以武帝之才,乘文、景富庶之业,而一瓠子之微终不能塞而付之无可奈何而后已。自瓠子再决而其流为屯氏诸河,其后河入千乘而德隶之河又播为八,汉人指以为太史、马颊者,是其委之多,河之大有所泻而力有所分,大抵偶合于禹所治河者,由是而讫东都至唐河,不为害者千数百年。至宋时,河又南决,南渡时又东南以入于淮,以河之大且力,惟一淮以为之委无以泻而分之,故今之河患与武帝时无异。自宋南渡时至今(谓元)殆二百年,而河旋北,乃其势然也,建议者以为当筑堤起曹南讫嘉祥,东西三百里,以障河之北流,则渐可图以导之使南。庙堂从之,非以南为壑也,其虑以为河之北则会通之漕废。予则以为河北而会通之漕不废,何也?漕以汶而不以河也,河北则汶水必微,微则吾有制而相之,亦可以舟可以漕,《书》所谓‘浮于汶,达于河’者是也。盖欲防钜野而使河不妄行,俟河复千乘然后相水之宜而修治之。”

臣按:天地间为民害者,在天有旱潦之灾,在地有河海之患,然雨旸之为旱潦也有时而人犹可先事以为之备,若夫河海之患则有非人力所能为者矣。虽非人力所能为,而人君有志于为民者,其忍坐视而付之无可奈何哉?中国之水非一而黄河为大,其源远而高、其流大而疾、其质浑而浊,其为患于中国也,视诸水为甚焉,自禹疏九河之后,迁史《河渠书》述之详矣。臣请探厥本原,自张骞使西域之后,说者咸谓河出昆仑,至元世祖始命其臣笃实者西穷河源,得其源于吐蕃朵思甘之南曰星宿海,四山之间有泉近百泓,汇而为泽,登高望之若星宿,然译音所谓鄂端诺尔也。其地在中国西南,直四川马湖府之正西三千余里、云南丽江府之西北一千五百里,较之昆仑殆为近焉。自西而东,合诸河水,其流浸大,东北流分为九,渡行二十日至大雪山名誊格哩哈达,即昆仑也。绕昆仑之南折而东而北而西,复绕昆仑之北,又转而东北行约二十余日,始入中国,自贵德、西宁之境至积石,经河州东北流至兰州,北绕朔方、上郡,又东出境外,经三受降城、东胜等州,又折东南出龙门,过河中,抵潼关,东出三门析津为孟津,过虎牢而后奔放平壤,吞纳小水以百数,势益雄放,无崇山巨矶以防闲之,旁激奔溃,不遵禹迹,故虎牢迤东,距海口二三千里恒被其害。方禹之导河,其河盖自西而东,又转而北之东以入海焉。周定王五年河徙,已非禹之故道,汉元光三年河徙东郡,更注勃海,继决于瓠子,又决馆陶,遂分为屯氏河二河相并而行。元帝永光中,河水始分流于博州,屯氏河始塞,后二年又决于平原,则东入齐、入青以达于海,下流与漯川为一。宋熙宁十年,河又分为二派,一合南清河入淮,一合北清河入海,是时淮仅受河之少半耳。金之亡也,河始自开封北卫州决入涡河,以合于灌旧河,在开封城北四十里,东至虞城,下达济宁州界。本朝洪武二十四年,河决原武之黑阳山,东经开封城北五里,又南行至项城,经颍州颍上,东至寿州正阳镇,全入于淮而故道遂淤。永乐九年,复疏入故道。正统十三年,又决荥阳,东过开封城之西南,自是汴城在河之北矣,又东南经陈留自亳入涡口,又经蒙城至怀远东北而入于淮焉。抑通论之,周以前河之势自西而东而北,汉以后河之势自西而北而东,宋以后迄于今则自西而东而又之南矣。河之所至,害亦随之,恤民患者乌可不随其所在而除之哉?《礼》曰四渎视诸侯,谓之渎者,独也,以其独入于海,故江、河、淮、济皆名以渎焉。今以一淮而受大黄河之全,盖合二渎而为一也,自宋以前河自入海,尚能为濒河州郡之害,况今河、淮合一而清口又合沁、泗、沂三水以同归于淮也哉?曩时河水犹有所潴如钜野、梁山等处,犹有所分如屯氏、赤河之类,虽以元人排河入淮而东北入海之道犹微有存焉者,今则以一淮而受众水之归而无涓滴之渗漏矣。且我朝建国幽、燕,漕东南之粟以实京师必由济博之境,则河决不可使之东行,一决而东则漕渠干涸,岁运不继,其害非独在民生,且移之国计矣。今日河南之境,自荥阳、原武由西迤东,历睢阳、亳、颍以迄于濠、淮之境,民之受害而不聊生也甚矣。坐视而不顾欤,则河患日大,民生日困,失今不理则日甚一日,或至于生他变;设欲兴工动众,疏塞并举,则又恐费用不赀,功未必成而坐成困毙,然则为今之计奈何?孟子曰“禹之治水,水之道也”,又曰“禹之治水也,行其所无事也”,古今治水者要当以大禹为法,禹之导河既分一为九以分杀其汹涌之势,复合九为一以迎合其奔放之冲,万世治水之法此其准则也。后世言治河者莫备于贾让之三策,然历代所用者不出其下策而于上、中二策盖罕用焉,往往违水之性、逆水之势而与水争利,其欲行也强而塞之,其欲止也强而通之,惜微眇之费而忘其所捐之大,护已成之业而兴夫难就之功,捐民力于无用,糜民财于不赀,苟顾目前,遑恤其后,非徒无利而反有以致其害,因之以召祸乱亦或有之,顾又不如听其自然而不治之之为愈也。臣愚以为,今日河势与前代不同,前代只是治河,今则兼治淮矣,前代只是欲除其害,今则兼资其用矣,况今河流所经之处,根本之所在、财赋之所出、声名文物之所会,所谓中国之脊者也,有非偏方僻邑所可比,乌可置之度外而不预有以讲究其利害哉?臣愿明诏有司,博求能浚川疏河者征赴公共汽车,使各陈所见,详加考验预见,计定必须十全然后用之。夫计策虽出于众而刚断则在于独,择之审、信之笃而用之专,然后能成功耳,不然,作舍道傍,甲是乙非,又岂能有所成就哉?臣观宋儒朱熹有曰:“禹之治水只是从低处下手,下面之水尽杀,则上面之水渐浅。”臣因朱氏之言而求大禹之故,深信贾让上、中二策以为可行。盖今日河流所以泛溢以为河南、淮右无穷之害者,良以两渎之水既合为一,众山之水又并以归,加以连年霖潦,岁岁增益,去冬之沮洳未干,嗣岁之横潦继至,疏之则无所于归,塞之则未易防遏,遂使平原汇为巨浸,桑麻、菽粟之场变为波浪、鱼鳖之区,可叹也已。伊欲得上流之消泄,必先使下流之疏通,国家诚能不惜弃地、不惜动民,舍小以成其大,弃少以就夫多,权度其得失之孰急,乘除其利害之孰甚,毅然必行,不惑浮议,择任心膂之臣,委以便宜之权,俾其治河流,相地势于其下流迤东之地,择其便利之所,就其污下之处,条为数河以分水势,又于所条支河之旁地堪种稻之处,依江南法创为圩田,多作水门,引水以资灌溉。河既分疏之后,水势自然消减,然后从下流而上,于河身之中去其淤沙,或推而荡涤之,或挑而开通之,使河身益深足以容水,如是,则中有所受不至于溢出而河之波不及于陆,下有所纳不至于束隘而河之委易达于海。如是而又委任得人、规置有法,积以岁月,因时制宜,随见长智,则害日除而利日兴,河南、淮右之民庶其有瘳乎。或曰若行此策是无故捐数百里膏腴之地,其间破民庐舍、坏民田囿、发人坟墓不止一处,其如人怨何?呜呼,天子以天下为家,一视同仁,在此犹在彼也,普天之下何者而非王土,顾其利害之乘除孰多孰寡尔,为万世计不顾一时,为天下计不徇一方,为万民计不恤一人,贾让有言:“濒河十郡,治堤岁费万万,及其大决所残无数,如出数年治河之费,足以业其所徙之民,大汉方制万里,岂与河争咫尺之利哉?”臣亦以谓开封以南至于凤阳,每岁河水渰没中原膏腴之田何止数十万顷,今纵于迤东之地开为数河,所费近海斥卤之地多不过数万顷而已,两相比论,果孰多孰少哉?请于所开之河偶值民居则官给以地而偿其室庐,偶损民业则官倍其偿而免其租税,或与之价直,或助之工作,或徙之宽闲之乡,或拨与新垦之田,民知上之所以劳动乎我者非为私也,亦何怨之有哉?矧今凤阳帝乡,园陵所在,其所关系尤大,伏惟圣明留意万一,臣言可采或见之施行,不胜幸甚。

大德中,河决杞县蒲口,河北、河南肃政廉访使尚文建言:“长河万里西来,其势湍猛,至孟津而下地平土疏,移徙不常,失禹故道,为中国患不知几千百年矣。自古治河处得其当则用力少而患迟,事失其宜则用力多而患速,此不易之定论也。今陈留抵睢东西百有余里,南岸旧河口十一,已塞者二、自涸者六、通川者三,岸高于水计六七尺或四五尺,南岸故堤其水比田高三四尺或高下等,大概南高于北约八九尺,堤安得不坏,水安得不北也?蒲口今决千有余步,迅疾东行,得河旧渎,行二百里至归德横堤之下复合正流,或强湮遏,上决下溃,功不可成。揆今之计,河西郡县顺水之性远筑长垣以御泛溢,归德、徐、邳民避冲溃听从安便被,患之家宜于河南退滩地内给付顷亩以为永业,异时河决他所者亦如此,亦一时救荒之良策也。蒲口不塞便。”朝廷从之。会河朔郡县、山东宪部争言不塞则河北桑田尽为鱼鳖之区,塞之便,复从之。明年蒲口复决,塞河之役无岁无之,是后水北入复河故道,竟如文言。

臣按:河为中原大害,自古治之者未有能得上策者也。盖以河自星宿海发源东入中国逾万里,凡九折焉,合华夷之水千流万派以趋于海,其源之来也远矣,其水之积也众矣,夫以万川而归于一壑,所来之路孔多、所收之门束隘而欲其不泛溢,难矣,况孟津以下地平土疏,易为冲决而移徙不常也哉。汉、唐以来贾让诸人言治河者多随时制宜之策,在当时虽或可行而今日未必皆便,元时去今未远,地势物力大段相似,尚文所建之策虽非百世经久之长计,然亦一时救弊之良方。宜令河南藩宪每年循行濒河郡县如文所言者,相地所宜,或筑长垣以御泛滥,或开淤塞以通束隘,从民所便,或迁村落以避冲溃,或给退滩以偿所失,如此,虽不能使频河州郡百年无害,而被患居民亦可暂时苏息矣。

以上论除民之害。臣按:天下之为民害者非特一水也,水之在天下非特一河也,流者若江海之类,潴者若湖陂之属,或徙或决,或溢或溃,堤岸以之而崩,泉源以之而涸,沙土由是而淤,畛域由是而失,以荡民居,以坏民田,皆能以为民害也。然多在边徼之堧、宽闲之野、旷僻之处,利害相半,或因害而得利,或此害而彼利,其所损有限,其所灾有时,地势有时而复,人力易得而修,非若河之为河,亘中原之地,其所经行皆是富庶之乡,其所冲决皆是膏腴之产,其为民害比诸其他尤大且久,故特以民之害归焉。使凡有志于安民生、兴民利者,知其害之有在,随诸所在而除之,而视河以为准焉。

卷一八

▲择民之长

《周礼》:大司徒施教法于邦国(外而邦国)、都鄙(内而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

臣按:此成周六乡之法也。合五家为比,比有长;合五比二十五家为闾,闾有胥;合四闾一百家为族,族有师;合五族为一党,党五百家,党则有正;合五党为一州,州二千五百家,州则有长;万二千五百家为乡,合五州而为之也,乡则有师、有老、有大夫焉。郑玄曰:“百里内为六乡,其外为六遂,乡犹今畿内之地,遂犹今外郡也。”王畿之内立为六乡而统之大司徒,亦犹今畿内郡县直隶六部云。

遂人掌邦之野,以土地之图经田野(谓经界其田野),造县鄙形体之法,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皆有地域沟(以通水为限)树(以植木为固)之。

臣按:此成周六遂之法也。五家为邻,邻有长(犹乡之比);二十五家为里,里有宰(犹乡之闾);一百家为酂,酂有长(犹乡之族);五百家为鄙,鄙有师(犹乡之党);二千五百家为县,县有正,又有师焉(犹乡之州);万二千五百家为遂,遂则有人、有长,又有大夫焉。周制,内有六乡,外有六遂,乡之所置比长、闾胥、族师、党正,遂之所置邻长、里宰、酂长、鄙师,是即汉之亭长、三老、啬夫,唐之里正、坊正,宋之保长、耆长之任也。我朝稽古定制,于天下州县每百一十户为一里,十户为甲,每甲有长,在城谓之坊长,或谓之厢长,在外谓之里长,或谓之社长、保长。十年而一役之,役周而更造其籍,事力有消长则递升降之,又于每里推一年老有德者为老人,凡民间有户婚、田土、斗殴、争竞一切小事付之听决,又制为木铎,使贫而老者振之以警众,其词曰:“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邻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其在赤县也,月朔京尹引赴御前听宣谕,其制视古为详,周而尽、亲而比,事体归一,气类联络,而我圣祖又制为教民榜文昭示天下,使之人人儆省、世世遵守,一编之中良法美意盖与《周官》所载邻比里闾族党、宰长胥师所莅之职殆相符合。噫,九重之高而虑周闾阎之下,万几之繁而思及田里之微,而又委曲详悉如此,其为天下万世计也深且远矣。唐柳宗元有言,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然则天子之与里胥,其贵贱虽悬绝而其任长人之责则一也。夫人生不能无欲,有欲不能无争,其争也未尝不起于细微,于其萌芽而遏绝之、于其旁近而禁止之则易为力而不至于损伤,且耳闻不若目见之真,意度不若心孚之切,文移不若口谕之易,此古人识治体者所以必重亲民之任,而与民最亲者里胥也。汉人于乡亭之任、三老之设,俾其劝导乡里、助成风俗,得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繇戍,尝以岁十月赐以酒肉或赐爵级及帛,任之既专,优之又厚,是以当世之士夫皆乐为之,如张敞、朱博、鲍宣、仇香之徒,方其微时亦尝为其乡之亭长、啬夫不以为浼也。臣愿明敕有司,慎重其选,申明祖宗榜示之意,必欲一一见之施行,属民而读法必其如周之族师,索鬼而祭祀必其如周之党正,如闾胥之辨其施舍,如里宰之行其秩叙,如酂长之趋其耕耨、稽其女工,如闾师之任农耕事、任圃树事,又如邻长之相纠相受,相纠使之有所警而不为恶,相受使之有所劝而必为善。夫如是,将见礼教兴行,恩泽下究,田里无愁叹之声,风移俗易,比屋可封矣,则虽四方嘉靖之休、万国咸宁之化,其基本端在于此也,伏惟圣明加之意焉。(以上里胥)

秦灭诸侯,以其地为郡,置守、丞、尉各一人。

臣按:此郡置守之始。古者土分为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天子之邦国都鄙有六乡、六遂,诸侯之国,大国三乡三遂、次国二乡二遂、小国一乡一遂。所谓乡遂视后世之州郡,所谓乡遂大夫视后世之牧守也。

汉武帝时,董仲舒曰:“郡守、县令,民之师帅,所使承流而宣化也。故师帅不贤则主德不宣、恩泽不流,今吏既亡教训于下,或不承用主上之法,暴虐百姓,与奸为市,贫穷孤弱,冤苦失职,甚不称陛下之意,是以阴阳错缪,氛气充塞,群生寡遂,黎民未济也。”

臣按:仲舒谓“郡守、县令,民之师帅”,谓之师所以教民也,谓之帅所以率民也,教民使之知礼义,率民使之趋事功,是则守令兼治教之责,非但使之治簿书、督财赋、理词讼而已也。后世人主专责守令以吏治,而于教化之事略不计焉,失古人命官之意矣。汉世去古未远,儒者论治犹有所本,后世则视教化为虚文矣。

宣帝拜刺史守相辄亲见问,观其所由,退而考察所行以质其言,有名实不相应,必知其所以然,尝称曰:“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乎。”以为太守,吏民之本也,数变易则下不安,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从其教化,故二千石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厉增秩,赐金或爵至关内侯,公卿阙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是故汉世良吏于是为盛。

臣按:史称宣帝厉精为治,综核名实,信赏必罚,此其厉精之实也。夫上有责实之政则下有实用之效,观宣帝每拜守相必亲见问,及其退也又加考察焉,考察既得其实而后用之,其用也又能久于其任,使吏得以究其所施,民得以安其所教,贤者得以成其功,不肖者难以匿其罪。及其治效既著,或勉以玺书,或增其爵秩,选其所表者以次入为公卿。上之责实如此,则为守令者安敢不以实应之哉?后世人主选任守令一切付之铨曹,铨曹一切付之资格,上之人略不有所甄别,及其黜陟之际,惟徇虚名,不责实效,往往贤否混淆、真赝相半,非无赏罚之典而不足以示劝惩,此郡邑所以少循良之政而闾里所以多愁叹之声也欤。

宣帝诏曰:“盖闻有功不赏、有罪不诛,虽唐虞犹不能以化天下。今胶东相王成,劳来不倦,流民自占八万余口,治有异等之效,其赐成爵关内侯。”

臣按:此诏可见宣帝信赏必罚之政,然史又谓或对帝言“成伪增户口以蒙显赏”,是后吏多为虚名。由是观之,则帝之所以综核名实者未必皆实也,则凡其所谓亲问考察、名实不相应而知其所以然者,岂尽然哉?是故人君为治惟诚之为贵,不察察以求立名,不以求快意,则不为小人所窥伺而堕其术中矣。

又诏曰:“颍川太守霸(黄霸),宣布诏令,百姓乡(向同)化,孝子、弟弟、贞妇、顺孙日以众多,田者让畔,道不拾遗,养视鳏寡,赡助贫穷,狱或八年无重罪囚,吏民乡于教化、兴于行谊,可谓贤人君子矣。其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后征为太子太傅,迁御史大夫。

又诏曰:“大司农邑(朱邑),廉洁守节,退食自公,亡(无同)疆外之交,束之馈,可谓淑人君子。遭离凶灾,朕甚闵之,其赐邑子黄金百斤,以奉其祭祀。”

臣按:宣帝之于良吏不独生而褒升之,及其没也犹赐金以奉其祭祀焉,则夫当世之为守宰者安得不思所以感发而思奋哉?夫人臣之为善,恒苦于上下之隔绝而无由以上闻也,上之人既闻之,播于诏书致其褒嘉,一则曰贤人君子,一则曰淑人君子,为人臣而得于上之称赞如此,生有余荣,死为不朽,自非下愚不移者孰肯甘小人之归哉?

先是,哀平间卓茂为密令,视民如子,举善而教,吏民亲爱,不忍欺之,数年,教化大行,道不拾遗。后以病免归,光武即位先访求茂,诏曰:“夫名冠天下,当受天下重赏,今以茂为太傅,封褒德侯。”

司马光曰:“光武即位之初,群雄竞逐,四海鼎沸,彼摧坚陷敌之人、权略诡辩之士方见重于世,而独能旌循良之吏,寘诸群公之首,宜其光复旧物,享祚久长,盖由知所先务而得其本原故也。”

明帝诏司隶、刺史岁考长吏,殿最以闻,尝谓群臣曰:“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苟非其人则民受其殃,是以难之。”故吏称其官,民安其业。

臣按:国家设守令,将使之奉宣德意以为民造福也,顾乃殃其民,又何用彼为哉?明帝生深宫之中、居九重之上而念及民之受殃,则当是时受其民而为之牧者孰敢殃之哉?虽然,天下之所以为吾民殃者不但一守令也,守令中固欲有福吾民者,而又有殃之者杂于其间,则民亦无由以享其福矣。吁,奉天子命而居吏民之上者,尚因明帝之言而思所以推类以求之哉。

章帝诏曰:“俗吏矫饰外貌,似是而非,朕甚厌之,甚苦之。安静之吏悃愊无华,日计不足,月计有余,如襄城令刘方,吏民同声谓之不烦,虽未有他异,斯亦殆近之矣。夫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以轻为德、以重为威,四者或兴则下有怨心,吾诏书数下,冠盖接道,而吏不加理、人或失职,其咎安在?勉思旧令,称朕意焉。”

臣按:章帝此诏切中古今俗吏之弊,所谓“安静之吏悃愊无华,日计不足,月计有余”,斯人也岂宣帝诏所谓淑人君子者欤?是人非独不易得,且不易识也,后世而有斯人,安知其不以罢软、不胜任目之哉?《老子》曰“其政闷闷,其民醇醇”,又曰“治国如烹小鲜,扰之则乱”,章帝盖有见于此矣。

顺帝时,左雄上疏曰:“宁民之道必在用贤,用贤之道必存考黜,吏数变则下不安业,久于其事则民服教化。臣愚所谓守相、长吏有显效者可就增秩,勿移徙,非父母丧不得去官,吏职满岁乃得辟举。”

王安石曰:“在位者数徙则不得久于其官,故上不能狃习而知其事,下不肯服驯而安其教,贤者则其功不可以及其成,不肖者则其罪不可以至于著,若夫迎新将故之劳、缘绝簿书之弊,固其害之小者,不足悉数也。设官固皆当久于其任,而至于所部者远、所任者重则尤宜久于其官,而后可以责其有为。”

臣按:九载黜陟之典始于唐虞,后世任人惟西汉为最久,黄霸在颍川至于八年,然未有一定之制。惟我圣祖稽古定制,始复有虞之典,内外官三年一考、六年再考,中有平常不称职者皆许其复任以冀其后效,至于九年通考,然后课其三考之功过以相乘除,因以黜陟焉。其于外官也,中有善政着闻而为吏民所告保者,及部使者以闻,即行旌异之典,其秩满者则又增秩加官,仍其旧任。是以官安其职、民安其生,仕者无奔走道路之劳,居者无送旧迎新之费,百年以来率循是道。近自选法淹滞以来,乃行一切苟且之政,数有变更,甚非祖宗立法任人之初意,况继任之人与所退者无大相远乎?

北齐制郡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郡至下下郡凡九等而县之制亦如之。

隋如北齐之制,杨尚希上表曰:“今或地无百里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而二郡分领,僚众费多,租调岁减,宜存要去闲、并小为大,则国家不亏粟帛,选举易得贤良矣。”隋主从之。

唐制,近畿之州为四辅,其余为六雄、十望、十紧及上中下之差,县有赤县、畿县、望县、紧县、上县、中县、下县七等之差。

宋朝应天下诸县,除赤县、畿县外,四千户为望县,三千户以上为紧县,二千户以上为上县,千户以上为中县,不满千户为中下,五百户以下为下。

臣按:北齐制郡为九等,唐、宋制县为七等,定其等差,所以别疆域之广狭、人民之多寡、均科差之轻重也。因其所辖之广狭、所统之众寡、所莅之繁简,量其所容、度其所有而计其所出,如是,则无偏重之弊、不均之患,是亦人君奔驰天下之大端也。我朝得国之初,郡县多循胜国之旧名称,间有不同疆域,则初不异也,方是时干戈甫定,流徙未复,人民无定数,今则承平日久,版籍既定,生齿日繁,然而郡县犹因其旧,大小悬绝,多寡绝伦。固有一府统数十州县者,其最小者乃至仅有二三县焉;固有一县隶七八百里者,其最小者乃至不满一里焉;设官虽有全减之殊,品级则无大小之异。仰惟祖宗官制一定,固不敢轻有改革,若夫斟酌唐、宋之制以定府县之等,似若可行。臣愚请分府为上、中、下三等,州县之等亦如之,上县以编民百里为率,中县五十里以上,下县四十里以下,其县之过百里者或升以为州、或析以为一二县,县之人民少者割附近里分益之,州之人民少者或降而为县、或益之以近民,而府亦然。如此,则官吏之所莅者有繁简,以此次其殿最;土地之所出者有厚薄,以此科其财赋;人民之所聚者有众寡,以此定其徭役,将见疆域整齐、事力均壹、差赋公平,太平之基端在此矣。或谓祖宗成宪行之百年,一旦改革之孰任其咎哉?曰浙之嘉兴府止三县,宣德间则析为七矣,景泰初元浙寇作而分温、处,闽寇作而分建、剑,广寇作而分南海,与其析之于残破之余,孰若置之于全盛之日哉?矧今远方县道,有地方四五百里跨三四县间者,人民去县治既远,往往负固武断椎埋,遇有句摄公行旅拒,官府恐致生变,因循姑息,前日之闽浙、近日之荆襄可鉴也已。

唐太宗曰:“为朕养民者惟在都督、刺史(唐改太守为刺史),朕尝疏其名于屏风,坐卧观之,得其在官善恶之迹皆注于名下,以备黜陟,县令尤为亲民,不可不择。”

玄宗引见京畿县令,戒以惠养黎民之意。又诏新除县令试理人策,惟韦济词理第一擢为醴泉令,中有不第者吏部侍郎坐左迁。

玄宗又自选诸司长官有声望者十一人为诸州刺史,命宰相百官饯于洛滨,供张甚盛,自为诗亲书赠之。

臣按:唐之贤君,太宗、玄宗为盛,一代致治之盛首称贞观、开元,夷考其所以致此者,良由于留意守令亲民之官故也。史谓叶气嘉生,薰为太平,垂祀三百与汉相埒,致之之术非循吏谓何?信矣哉。

唐玄宗制:选京官有才识者除都督、刺史,都督、刺史有政迹者除京官,使出入常均,永为定式。又诏:三省侍郎阙,择尝任刺史者;郎官阙,择尝任县令者。

张九龄曰:“古者刺史入为三公、郎官出宰百里,今朝廷士入而不出,其于私计甚自得也,京师衣冠所聚、声名所出,从容附会,不勤而成,是大利在于内而不在于外也。宜遂科定其资,凡不历都督、刺史虽有高第不得任侍郎、列卿,不历县令虽有善政不得任台郎、给舍,都督、守令虽远者使无十年任外,如不为此而救其失,恐天下犹未治也。”

臣按:天生烝民,不能自治而付之君,君统万民,不能独理而付之臣,是则天之立君、君之任臣,无非以为民而已。故凡朝廷之上,三公、九卿、百司、庶尹何者而非为民设哉?不但置州县设守令以为民也。自古圣帝明王知天为民立己以为君,莫不以重民为先务,重乎民必重治民之官,而于其所亲近者尤重焉,守令是已。古人有言,轻郡守县令是轻民也,民轻则天下国家轻矣。自昔论治体者往往欲均内外之任,使无偏重偏轻之患,臣愚以为在内之官莅事者也,在外之官莅民者也,莅事者固助其君以治民,又孰若莅民者亲代其君以施政于民者尤为切要哉?君以民为天,臣愚以为事轻于民,莅民者比之莅事者尤为重也,尤当优之以礼秩、加之以恩典,岂特均之云乎?

宣宗时,于延陵为建州刺史,入辞,宣宗曰:“建州去京师几何?”对曰:“八千里。”宣宗曰:“卿到彼为政,善恶朕皆知之,勿谓其远,此阶前则万里也。”

苏洵曰:“天下之势,近之可忧未若远之可忧之深也,近之官吏贤耶民誉之歌之,不贤耶讥之谤之,誉歌讥谤者众则必传,传则必达于朝廷,是官吏之贤否易知也;一夫不获其所诉之刺史,刺史不问则裹粮走京师,缓不过旬月,挝鼓叫号而有司不得不省矣,是民有冤易诉也,吏之贤否易知而民之冤易诉,乱何从始耶?远方之民虽使盗蹠为之郡守,梼杌、饕餮为之县令,郡县之民群嘲而聚骂者虽百千为辈,朝廷不知也。白日执人于市,诬以杀人,虽其兄弟妻子亦不过诉之刺史,不幸刺史又抑之则死且无告矣,彼见郡县守令据案执笔、吏卒旁列棰械满前,骇然而丧胆矣,则其谓京师天子所居者当复何如,而又行数千里、费且百万,富者尚或难之而贫者又何能乎?故其民常多怨而易动,故曰近而可忧未若远之可忧之深也。”

臣按:王者于天下势虽有远近、内外之殊,然皆在吾一视同仁之中,岂因其内外远近而为之轻重哉?宣宗谓此阶前即万里也,然则万里之外即此阶前从可知已。苏洵之言切中远方官吏害民之弊,人君居九重之上,诚于选任守宰之际必慎重其人而不轻授,又于陛辞之时亲加戒勉,视万里之远如阶庭之间,凡有施为必加宽恤,其守宰有克举其职者辄不次擢用之,视诸内地之吏反加优焉。夫然则人人乐仕其地,而远方之民皆有贾父来晚之谣而无尹来杀我之怨矣。

宋神宗谓文彦博等选任知州未得善法,曰:“朕每思祖宗百战得天下,今以一州生灵付庸人,常痛心疾首。”

臣按:宋之得天下不尽出于战也,而为其子孙者尚且痛心疾首,不忍以其祖宗之生灵付之庸下之人,矧我祖宗之天下真得之百战之余,乌可不择其人而轻付之哉?臣诵神宗此言不胜悚惧,伏惟圣明留神致思。(以上守令)

《周书》:王启监,厥乱为民,曰:“无胥戕,无胥虐,至于敬寡,至于属妇,合由以容,王其效邦君越御事,厥命曷?以引养引恬,自古王若兹,监罔攸辟。”

蔡沈曰:“监,三监之监。康叔亦受畿内之民,当时亦谓之监,故武王以先王启监意而告之也。言王者所以开置监国者,其治本为民而已,其命监之辞盖曰:无相与戕杀其民,无相与虐害其民,人之寡弱者则哀敬之使不失其所,妇之穷独者则联属之使有所归,保合其民率由是而容蓄之也。且王所以责效邦君御事者,其命何以哉?亦惟欲其引掖斯民于生养安全之地而已。自古王者之命监若此,汝今为监,其无所用乎刑辟以戕虐人可也。”

陈大猷曰:“《周礼》建牧立监以维邦国,自黄帝已立左右监以监视万国,乃诸侯之长也。”

臣按:三代以前立监以监邦国,盖于诸侯中择其杰出者立为之长以维持之,自秦罢侯置守尉监,则是于守尉之外别立官以监视之焉。制虽不同,其治同于为民,无相戕杀,无相虐害,哀敬之,联属之,保合其民,由是以容蓄之而引掖之于生养安全之地而已。

汉初,遣御史监三辅郡察词讼,其后复置监察御史。

文帝又遣丞相史出刺并督察御史,武帝始置部刺史,以六条察郡国。成帝更为州牧,未几复为刺史。

唐分天下为十道,置巡察使,寻改按察使,后又改采访处置使,又改曰观察使,其有戎旅之地即置节度使。

宋初置转运使,后又置提点刑狱,凡有四司,曰帅、曰漕(即转运使)、曰宪(即提刑)、曰仓,各自建台,每司各有长官掾佐。

臣按:黄帝四监,唐虞四岳、十二牧,三代方伯连帅,是皆后世监司之任,但是时封建之制行,所监者乃诸侯之国。秦汉以来始立郡县置守令,地分而官众,所以监之者尤不可无一定之制。汉以来虽设刺史、州牧、观察、节度、转运、提刑等职,然官无常制、治无定署,其流之弊乃至任分而不一、权重而不掉,虽有监察之名而无刺举之实,遂至吏无所惩而民不受惠也亦有之矣。国初循胜国之制,设行中书省,既而罢之,分天下为十三布政司,司设布政,参政、参议各二员,皆分左右以总一方,承流宣化之任,又设都指挥使司以掌军政、按察司以司宪度,参峙并立,谓之三司。治署既有一定之所,官联复有一定之制,德刑兼举,文武并用,体制相维,关络相通,自罢侯置守之后,治外之制未有如此之详且善者也。又于每年遣御史一员以巡按其地,临边则专命大臣以镇压,有事则分遣大臣以巡抚,是以百年以来官无旷职、民无宿冤而祸乱不作,用此道也。仰惟祖宗治外之制尽善尽美,诚可谓超越百代者矣,然所以振起而维持之者则又在乎圣子神孙焉。昔人谓天下之本在于郡县,郡县之责付之监司,而其大纲总要则又专在朝廷。诚能委任大臣,俾之推择监司,豫于未用之先广为询访,遇有员阙随才选任,或举诸班行、或拔自州郡,或以职任递选、或以异等超擢,又于既用之后责以实效,果有异能即加旌异,显有实迹不次明扬,而不肖、庸懦、贪鄙之徒不顾其一家之哭,如此,则十三道之藩臬、数十员之正佐皆得其人,而郡县无不良之吏、田里无不安之民矣。致治之要端在乎此,伏惟仁圣加之意焉,天下生民不胜大幸。

宋神宗谓文彦博等曰:“诸道帅臣、转运使职任至重,一道惨舒系焉,宜谨择其人久于其任。汉宣循名责实,须用此道。”彦博对曰:“为治之要无以易此。”(以上监司)

臣按:神宗谓诸道使臣职任至重,一道惨舒系焉,臣尝因是而推之,一道之惨舒系于使臣则一郡之惨舒系于守佐、一县之惨舒系于令丞、一乡之惨舒系于里胥可知已,合乡而为县,合县而为郡,合郡而为道,命诸道而一之则为天下,天下之大由诸道之积也,道由郡积,郡由县积而县又由一乡之积也。天下之大譬则人之一身焉,一身之中外有四肢百体、内有五脏六腑,其气息之相通、血脉之周流,无一时之可息、无一处之可滞,一时或息、一处或滞则疾病生而疮痏成矣,病之所以致死者不必出自脏腑之中、肢体之上,一疡生于指爪之间仅如黍米亦或可以致命,知命君子不可以不之谨也。是故善治天下者恒以其身视天下,无尺寸之肤不爱则无尺寸之肤不养,身一处乎宫庭毡厦之上而心常存乎郡县闾里之中,端居高拱之时、瞑目注想之际,海宇之大,百万之众系乎吾之一身,一人之身不出户庭之外何以周知而遍及之哉?政赖内外之群臣,内焉者为吾举纲而挈领,外焉者为吾承流而宣化焉耳。朝着之间、百官之众可以目击而声呼也,若夫四方八表之远,吾目不及见也,吾耳不及闻也,吾身不能亲行而躬阅之也,所以代吾施政教以安之者有监司焉,监司之下有郡守也,郡守之下有县令也,县令之下有里胥也。地域有广狭、人民有众寡,政事有繁简、职任有崇卑,其为长民之任而为吾教养斯民,有功于我者则一而已。孟子有言,“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天子之所以得乎丘民者,政赖乎此四等人耳。人主欲安其大宝之位以凝上天之命,固祖宗之业,全其身于安荣之地以为子孙千万年之计者,乌可不以安民为先务,而欲安民者乌可不择长民之人哉?

以上论择民之长

卷一九

▲分民之牧

《舜典》:肇(始也)十有二州。

朱熹曰:“中古之地但为九州,曰冀、兖、青、徐、荆、扬、豫、梁、雍,禹治水作贡,亦因其旧。及舜即位,以冀、青地广,始分冀东恒山之地为并州,其东北医无闾之地为幽州,又分青之东北、辽东等处为营州,而冀州止有河内之地,今河东一路是也。”

咨十有二牧曰:“食哉惟时,柔远能迩,惇(厚也)德(有德之人)允(信也)元(仁厚之人)而难(拒绝也)任人(包藏凶恶之人),蛮夷率服。”

朱熹曰:“牧养民之官十二,牧十二州之牧也。舜言足食之道惟在于不违农时也,柔者宽而抚之也,能者扰而习之也,远近之势如此,先其略而后其详也,又言当厚有德信仁人而拒奸恶,凡此五者处之各得其宜,则不特中国顺治,虽蛮夷之国亦相率而服从矣。”

臣按:有虞之世分天下为十二州,每州设一牧以分治之,在内则统之以四岳,亦犹百揆统在廷之庶官也。盖帝王之治,内外相维、大小相承,分而理之使其有条序而不乱,合而一之使其有统摄而归一,所以为此者不过安养斯民而已。故舜咨十二牧首以民食为言,盖以国之所以为国者民也,民之所以有生者食也,然欲民之得食在乎不违农时,农不失时则得以尽力田亩,而仰事俯育之有余,而公私咸给矣,不然,则非但民不得以为民而国亦不得以为国矣。然欲吾民之得其所,又在乎所用之得其人,苟非受民牧之寄者,所厚者皆有德之人、所信者皆仁厚之士,而包藏凶恶之人皆知所以拒而绝之,不使之得以预吾政临吾民焉,虽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矣。是以人君为治必择牧民之长,而又使其长择其所用以分牧之人,一处不得其人则一处之民受其害,必无一处之不得其人,使家家皆有衣食之资,岁岁不违耕作之候,则家给人足而礼义兴行,协气嘉生,薰为太和,而唐虞雍熙泰和之治不外是矣。

《禹贡》:禹敷(分也)土(分别土地以为九州),随山刊木,奠(定也)高山大川。冀州,济、河惟兖州,海、岱惟青州,海、岱及淮惟徐州,淮、海惟扬州,荆及衡阳惟荆州,荆、河惟豫州,华阳、黑水惟梁州,黑水、西河惟雍州。

郑樵曰:“州县之设有时而更,山川之形千古不易,所以《禹贡》分州必以山川定疆界,使兖州可移而济、河之兖州不能移,使梁州可迁而华阳、黑水之梁州不能迁,是故《禹贡》为万世不易之书。后世之为史者主于州县,故州县移易而其书遂废矣。”

臣按:舜以前皆为九州,至舜乃肇为十二州,盖禹治水敷土在肇十二州之前,时犹九州也。其后禹复并为九州,商因之,观《左传》所谓“昔夏之方有德也,九牧贡金”,及《商颂》所谓“帝命式于九围”可见矣。

《周官》:内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

蔡沈曰:“百揆无所不总者,四岳总其方岳者,州牧各总其州者,侯伯次州牧而总诸侯者也。”

臣按:唐虞之世设百揆以统内之庶官,设四岳以统外之州牧。州牧之分任者既各以其事功而上于四岳,四岳又总以各牧之所上者以归于百揆,此体统所以归于一而不紊也。

《尔雅》:两河间曰冀州,河南曰豫州,河西曰雍州,汉南曰荆州,江南曰扬州,济河间曰兖州,济东曰徐州,燕曰幽州,齐曰营州。孙炎曰:“《尔雅》与《禹贡》《职方》皆不同,疑殷制。”

《大雅嵩高》诗篇序曰:尹吉甫美宣王也。天下复平,能建国、亲诸侯,褒赏申伯焉。其首章曰:嵩高维岳,骏(大也)极于天。维岳降神,生甫(甫侯也)及申(申伯也)。维申及甫,维周之翰(干也)。四国于蕃(蔽也),四方于宣。

朱熹曰:“宣王之舅申伯出封于谢而尹吉甫作诗以送之,言岳山高大而降其神灵和气以生甫侯、申伯,实能为周之桢干,屏蔽而宣其德泽于天下也。”

臣按:人君建国以为国之桢干,实欲资之以为京师之屏蔽而宣布王者之德泽也。三代以前则列爵分土以为国家蕃翰,自秦罢侯置守,所以为国蕃翰者藩服州郡而已。

《春秋公羊传》: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隐公五年)。

朱熹曰:“文王辟国浸广,于是徙都于丰而分岐周故地,以为周公旦、召公奭之采邑,且使周公为政于国中而召公宣布于诸侯。”臣按:陕,古弘农地,盖在今河南陕州也。

《周礼》: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乃辨九州之国使同贯利,东南曰扬州,正南曰荆州,河南曰豫州,正东曰青州,河东曰兖州,正西曰雍州,东北曰幽州,河内曰冀州,正北曰并州。

刘彝曰:“乃辨九州之国使同贯利者,四方之人民好恶之不同,财用有无之不等,必周知其利害,贯而通之,使有无之相易也、善恶之相济也,一天下之财用养天下之人民,谓同享其利焉。”

臣按:古者言九州者有三,《禹贡》之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夏制也;《尔雅》之冀、幽、营、兖、徐、扬、荆、豫、雍,商制也;《职方》之扬、荆、豫、青、兖、雍、幽、冀、并,周制也。商有幽、营而无《禹贡》之青、梁,周有幽、并而无《禹贡》之徐、梁,此三代九州之不同也。然此皆三代以前封建之制也,后世郡县亦不异焉。夫以人君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万方如此其大也,四海如此其远也,亿兆如此其众也,人君以一人之身必欲周知而遍以及焉,非细析而总会之,分其肢而解其节,提其纲而挈其领,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安能一一中其理、处处得其所哉?此古今为治者既分以州县,必统以藩服,使其上下相承,彼此相维,以为久安长治之基也。

《王制》: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

陈澔曰:“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此即天子之上公分主天下之侯国也。八伯为八州之伯,二伯则天下之伯也。”

徐自明曰:“先王众建诸侯而设方伯、连帅之职,或以子男附庸之属不能专达于天子,故贡赋、朝聘之数悉使之听命于牧伯,此特其一节耳。夫先王举天下以封建诸侯而缺然,无所纪纲于其间则强弱有以相吞而大小无以相维,甚非经久长治之策也。盖方伯、连帅之设所谓褒表功德,关诸盛衰,深根固本为不可拔者也,其所系大矣哉。”

臣按:先王之世封建之制行,故其中又设为方伯、连帅以监临而总督之,后世立为郡县于其间,又分属于各道,制虽不尽同而亦其遗意欤。

《汉地理志》:武帝开地斥境,南置交趾、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十三部:曰豫州(部颍川、汝南、沛凡三郡,梁、鲁二国),曰冀州(部魏、巨鹿、常山、清河四郡,赵、广平、真定、中山、信都、河间凡六国),曰兖州(部陈留、山阳、济阴、泰山、东郡凡五郡,城阳、淮阳、东平凡三国),曰徐州(部琅邪、东海、临淮凡三郡,泗水、广陵、楚凡三国),曰青州(部平原、千乘、济南、北海、东莱、齐凡六郡,菑川、胶东、高密凡三国),曰荆州(部南阳、江夏、桂阳、武陵、零陵、南郡凡六郡,长沙一国),曰扬州(部庐江、九江、会稽、丹阳、豫章凡六郡,六安一国),曰益州(部汉中、广汉、武都、犍为、越巂、益州、牂牁、蜀凡六郡),曰凉州(部陇西、金城、天水、武威、张掖、酒泉、敦煌、五原、云中、定襄、雁门、上郡凡九郡),曰幽州(部勃海、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玄菟、乐浪、涿、代凡十郡,广阳一国),曰交州(部南阳、郁林、苍梧、交、合浦、九真、日南七郡),曰并州(部太原、上党、西河、朔方凡四郡)。

臣按:自汉以来分部牧民之始,汉十三部,部各有郡、国,郡天子亲理,命守治之,国分封诸侯王,置相以为之治也。汉分天下为十三部而在关中者则属司隶校尉部,京兆、扶风、冯翊、弘农、河内、河南、河东凡七郡,在征和以前司隶所统,亦有刺史察之,后乃除焉。今制分天下为十三布政司而两京畿则直隶府部,亦此意也。

唐太宗贞观元年,帝以民少吏多,悉并省之,因山川形便分为十道,曰关内(古雍州之地,汉京兆、冯翊、扶风、北地、安定、上郡及弘农、陇西、五原、西河、云中之境)、曰河南(古豫、兖、青、徐之域,汉河南、弘农、颍川、汝南、陈留、沛、泰山、济阴、济南、东莱、齐国、山阳、东海、琅邪、北海、千乘、东郡及梁、楚、鲁国、东平、城阳、淮阳、菑川、高密、泗水、平原勃海之境)、曰河东(古冀州之域,汉河东、太原、上党、西河、雁门、代郡及钜鹿、赵国、常山、广平国之地)、曰河北(古幽、冀二州之域,汉河内、魏、勃海、清河、平原、常山、上谷、涿、渔阳、右北平、辽西、真定、中山、信都、河间、广阳等郡国,又参有东郡、河东、上党、钜鹿之地)、曰山南(古荆、梁二州之域,汉南郡、武陵、巴郡、汉中、南阳及江夏等郡之地)、曰陇右(古雍、梁二州之域,汉天水、武都、陇西、金城、武威、张掖、酒泉、敦煌等郡)、曰淮南(古扬州之域,汉九江、庐江、江夏等郡,广陵、六安国及南阳、汝南、临淮之境)、曰江南(古扬州南境,汉丹阳、会稽、豫章、庐江、零陵、桂阳等郡,长沙国及牂牁、江夏、南郡,福、建、汀、漳)、曰剑南(古梁州之域,汉蜀都、广汉、犍为、越巂、牂牁、巴郡之地)、曰岭南(古扬州之南境,汉南海、郁林、苍梧、珠崖、儋耳、交趾、合浦、九真、日南等郡)。

臣按:此后世因山川形便分道始此。

宋太宗分天下为十五路,仁宗析为十八路,神宗又析为二十三路,曰京东东西(东路今山东之济南、青、登、莱四府,南直隶之邳州;西路今河南之归德、睢二州及太康县,山东之兖州府,南直隶之徐州)、曰京西南北(南路今湖广之襄阳府,随、安陆二州,河南之南阳府;北路今河南之河南、汝宁二府,许、郑、陈、汝四州及孟、汜水、河阴三县,南直隶之颍州,北直隶之滑、胙城二县)、曰河北东西(东路今北直隶之大名、河间二府,冀、霸二州及成安、清河、保定、容城、雄五县,山东之东昌府,武定、德、滨三州;西路今北直隶之真定、顺德、广平、保定四府及浚县,河南之彰德、怀庆、卫辉三府)、曰河东(今山西之太原、平阳二府,泽、潞、汾、辽、沁五州,陕西之葭州及吴堡、神木、府谷三县)、曰陕西二路(永兴军路今陕西之西安、延安、庆阳三府,河南之陕州,山西之蒲、解二州及平陆县,湖广之上津县;秦凤路今陕西之凤翔、临洮、巩昌、平凉四府,河、岷、洮三州)、曰两浙二路(西路今南直隶镇江、常、苏、松江四府,浙江之杭、严、嘉兴、湖四府;东路今浙江之绍兴、宁波、台、温、金华、衢、处七府)、曰淮南东西(东路今南直隶之扬、淮安二府,滁、宿、泗三州及五河、亳二县,河南之永城、鹿邑二县;西路今南直隶之凤阳、庐、安庆三府,河南之光州,湖广之黄州)、曰江南东西(东路今应天府及直隶之太平、池、徽、宁国五府,广德州,江西之饶、广信、抚、建昌四府;西路今江西之南昌、瑞、袁、吉安、临江、九江、南康、赣、南安九府,湖广之兴国州)、曰荆湖南北(北路今湖广之武昌、汉阳、岳、常德、德安、荆、辰七府,沔阳、靖二州;南路今湖广之长沙、衡、永、宝庆四府,郴州,广西之全州)、曰成都等四路(成都府路今四川之成都府,眉、嘉定、雅三州及黎州安抚司;潼川府路今四川之叙、顺庆二府,潼川、泸、合三州及资、金堂、荣三县;利州路今四川之保宁府、蓬州及龙州宣抚司,陕西之汉中府、阶州及西河、成、文三县;夔州府路今四川之重庆、夔二府及播州宣慰司,湖广之施州卫,贵州之思州府)、曰福建(今福建之福、泉、兴化、漳、建、延平、邵武、汀八府)、曰广南东西(东路今广东之广、肇庆、韶南、雄、惠、潮六府,广西之富川、贺县;西路今广西之桂林、平乐、柳、庆远、浔、梧、南宁、太平八府,广东高、雷、廉、琼四府)、曰燕山府(今顺天府及北直隶之永平府,易、隆庆、保安三州,山西之大同府,此地宋时属辽金)。

臣按:自汉分天下为十三部,设部刺史,后改为州牧,唐分天下为十五道,宋始分为十五路,继为十八路,后又析为二十三路,皆因山川形便设为藩服,以分统天下郡县吏民。本朝内有两京,畿外有十三布政司,畿内郡县亲领于六部,故曰直隶而有南北之分,惟两京府南曰应天、北曰顺天,在天子辇毂下,与内诸司相颉颃,不以直隶称,其十三布政司曰浙江、曰江西、曰湖广、曰福建、曰广东、曰广西、曰四川、曰云南、曰河南、曰陕西、曰山东、曰山西、曰贵州(国初止十二布政司,后革思州宣慰司,以其地并贵州升为布政司,永乐初平安南,又立交趾布政司,未几罢之),其因山川分疆域,比前代尤为得中焉。臣尝因是而通论之,天地之间而人生焉,天虽无所不包而地则必有远近,人君中天地而立为生民之主,民生近地者举目而可见,闻声而即至,百步之外则视有所不及矣,一里之外则呼有所不闻矣,是以人君必随地势之所至、民生之所在立为君长以临莅保养之,由近而及远,用大而统小,自中而制乎外,合外以奉乎中。譬则人之一身焉,上必有首以为众体之尊,自是而下分为肢体,肢体之下又有臂有指焉,上焉以卫乎首,次焉以为耳目口鼻之用,外焉以修饰乎发肤,内焉以承附乎脏腑,夫然则彼此应援,血气周流而一身得其安矣。人君于民何以异此?夫人君以一人之身虽曰居尊以临卑,然实以寡而御众,以理言固可以一人统,以势言则不能以一人周也,是以为治者既建国立都以宅中图治,又必随地形因民俗众为郡国邑里以分理之。然散必有所以联之之方,分必有所以合之之处,于是乎又因山川之形便、据地理之总会,建为州牧方伯之职,以提纲而挈领、承流而宣化,使上之政教有所承传以代之下宣、下之心志有所敷奏而代之上达。此唐虞三代之制皆有九州十二州之设,而汉唐宋之世因之而分部设道也欤。

以上论分民之牧

▲询民之瘼

《诗皇皇者华》其首章曰:皇皇(犹煌煌也)者华(草木之华),于彼原隰(高平曰原,下湿曰隰)。駪駪(众多疾行之貌)征夫(使臣与其属也),每怀(思也)靡及。其二章曰:我马维驹,六辔如濡(鲜泽也)。载驰载驱,周(遍也)爰(于也)咨诹(访问)。

程颐曰:“遣使四方以观省风俗,采察善恶,访问疾苦,宣道化于天下,故为使者惟虑不能宣道也。”

朱熹曰:“此遣使臣之诗也。君之使臣固欲其宣上德而达下情,而臣之受命亦惟恐其无以副君之意也。使臣自以每怀靡及,故广询博访,以补其不及而尽其职也。程子曰:‘咨访,使臣之大务。’”

欧阳修曰:“周详访问以博采广闻,不徒将一事而出也。”

辅广曰:“每怀靡及者心也,诹谋度询者事也,有是心则有是事矣。程子之意,盖谓人君正以耳目不得与远民相接,故遣使以宣己意而通下情,为之使者岂可不咨访以副君意哉?”

臣按:三代盛时既列爵分土以分牧于天下,而又特遣使臣循行四方,诹谋询度以求民隐、察民瘼,此下民所以无隐情而王政罔有阙遗也欤。

《周礼》:掸人(主掸序王意以语天下)掌诵王志、道国之政事,以巡天下之邦国而语(谕说也)之,使万民和悦而正王面(犹向也,使民心晓而正向王)。

郑玄曰:“道犹言也,以王之志与政事谕说诸侯,使不迷惑。”

臣按:王者处九重之上,其去民也有千万里之远焉,王之心志所在,下人何从而知之哉?故设为掸人之官,巡邦国之内,使之探王志之所在为之诵说以晓谕夫天下之人,俾其在闾阎之下者如在殿陛之间,处万里之远者如在跬步之近,亲闻玉音之謦咳,亲面天威之严穆,上无隔绝之势,下无阻阏之情。故凡一号令之颁、一政事之举,莫不晓然于心、欣然于色而知上之人志向在此也,是以诏之无不信、行之无不从。

《礼记》: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

方悫曰:“方伯专征于一方,其权实重焉,天子不可不大为之防。每国三人故谓之三监,不使卿为之,止使大夫为之,以见天子之尊,虽使其大夫固足以制于方伯故也。”

臣按:先儒谓方伯者天子所任以总乎外者也,又有监以临之,盖方伯权重则易专,大夫位卑则不敢肆,此小大相维、内外相统之微意。今制分天下为十三布政司,每岁遣监察御史往巡其地,盖得古人此意。

秦以御史监理诸郡,谓之监察御史。汉惠帝三年,遣御史监三辅郡,察词讼,所察之事凡九条,监者二岁更之,常以十月奏事、十二月还监。其后诸州复置监察御史。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史出刺,并督察监察御史。武帝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复监。

臣按:御史之设于周而加以监察之名则始于秦,而汉因之,盖设此官以监郡邑及察其官吏也。自武帝置郡刺史不复用监,直至我朝,乃复遣监察御史巡按天下藩服。

武帝元狩元年,遣谒者巡行天下,诏曰:“朕嘉孝弟力田,哀夫老毛、孤寡、鳏独或匮于衣食,甚怜闵焉。其遣谒者巡行天下,存问致赐,曰皇帝使谒者赐县三老孝者帛人五匹,乡三老弟者力田帛人三匹,九十以上及鳏寡孤独帛人二匹、絮三斤,八十以上米人三石,有冤失职,使者以闻,县乡即赐无赘聚。”

臣按:汉去古未远,所以惠赐元元者犹存古意,往往留意于孝弟力田、存恤其鳏寡孤独,失职者得以叙复,冤枉者得以伸诉。至其末章所谓“县乡即赐无赘聚”,尤切中后世有司之弊。当是之时,诏令之颁无有虚文,恩典之施皆有实惠,使者衔命所至,有如旱暵而得时雨也。

元狩六年,遣博士大等六人分循行天下,存问鳏寡、废疾,无以自振业者贷与之,谕三老孝弟以为民师,举独行之君子征诣行在所,详问隐处亡(无同)位及冤失职、奸猾为害、野荒治苛者,举奏郡国有所以为便者,上丞相御史以闻。

臣按:汉世既有郡国守相以牧民,而又州设部刺史以监之,然犹恐其守相之不得其人而部使者之不举其职也,时遣在廷之臣分循天下,存问无告、振贷贫困、伸理冤抑、举用人才、黜陟官吏、考察吏治、观览风俗。今制既岁遣御史出巡天下藩服而又时遣大臣巡抚,即汉人此意。

元鼎二年,又遣博士中等循行,诏曰:“仁不异远,义不辞难。今京师虽未为丰年,山林池泽之饶与民共之,今水潦移于江南,迫隆冬至,朕惧其饥寒不活,江南之地火耕水耨,方下巴蜀之粟致之江陵,遣博士中等分循行谕告,所抵无令重困吏民,有振救饥民免其厄者,具举以闻。”

臣按:博士之官,通经学古者也,汉朝遣使分循天下,岂无理政事、司宪法之臣而必用儒生哉?盖汉人本经术以为治,其政法虽不能纯如三代,然犹有古人尚德不尚刑之遗意,故其诏书所下颛颛然多以教化仁政为言,略不及于法令征赋,此三代以后之治所以汉世为独优欤。

元封五年,置刺史掌诏六条察州,凡十三部焉。汉制,刺史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陵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谄牟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任赏,烦扰刻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怙恃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

臣按:汉每郡置刺史以六条察州,盖汉郡最大其一郡可以当今之布政司一,其刺史以六条问事,所监临之州其官吏人民有犯在六条者即举问之,亦犹今以御史监察天下藩臬也。然今制御史出巡一方,凡事无不在所省察,非若汉人非条所问不省也;一岁一易,非若汉人居部九岁也。盖天下之事几无穷,人情之变诈不一,限条而问则所遗多矣,况人之相与久则玩,玩则狎,狎则法有不能尽行者矣。此我朝遣御史监察天下藩服,每岁一易焉而无事不在所问,盖得中制而万世所当法者也。

宣帝诏曰:“朕惟耆老之人发齿堕落,血气衰微,亦亡(无同)暴虐之心,今或罹文法拘执囹圄,不终天命,朕甚怜之。自今以来,诸年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伤人,佗皆勿坐。遣太中大夫疆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问鳏寡,览观风俗,察吏治得失,举茂材异伦之士。”

臣按:宣帝遣使赍此诏循行天下,专以耆老犯法为言,至末乃及存问鳏寡、览观风俗、察吏治得失、举茂材异伦之士,盖宣帝虽以励精严察为治,然所举行者皆仁厚之政,此则汉人之家法也。

元帝初元元年,诏曰:“间者地数动而未静,惧于天地之戒不知所繇。方田作时,朕忧蒸庶之失业,临遣光禄大夫褒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问耆老、鳏寡、孤独、困乏失职之民,延登贤俊,招显侧陋,因览风俗之化,相、守二千石诚能正躬劳力,宣民教化以亲万姓,则六合之内和亲庶几乎无忧矣。”

又建昭四年,诏曰:“朕承先帝之休烈,夙夜栗栗,惧不克任。间者阴阳不调,五行失序,百姓饥馑,惟蒸庶之失业,临遣谏大夫博士赏等二十一人循行天下,存问耆老、鳏寡、孤独、乏困、失职之人,举茂材特立之士,相将九卿其帅意毋怠。”

臣按:元帝此二诏皆是因灾异遣使循行天下也,其后成帝建始三年遣谏大夫林、鸿嘉元年遣谏大夫理、永始二年遣太中大夫嘉、绥和二年遣光禄大夫,亦皆是因灾异而遣使问孤老、录冤狱、蠲逋贷、闵疾苦、举幽隐、除贪暴,免被灾者租赋,给疫死者棺钱,凡此皆仁者之政。人君居富贵安乐之地而知畏天灾、悲人穷,则必兢兢戒谨,不敢少有恣肆,是以天虽灾而不灾,人虽苦而不苦,含齿戴发之民,穷山绝塞之外,茅檐草屋之下,咸知有生之乐,惟恐死亡及之,虽驱之为乱有不屑者矣。是何也?下之人咸知上之人不我忘也,知上之人不我忘咸思所以尊其君、亲其上矣。

成帝绥和元年,何武奏曰:“《春秋》之义用贵理贱,不以卑临尊,刺史位下大夫而临二千石,轻重不相准,请罢刺史更置州牧,以应古之制。”奏可。乃更刺史为州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

哀帝建平二年,朱博又奏曰:“汉家立置郡县,部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国,吏民安宁。故事,居部九岁举为守相,其有异材功效著者辄登擢,秩卑而赏厚,咸劝功乐进。今增秩为牧,以高第补九卿,其中材则苟自守而已,恐功效陵夷,奸轨不禁,臣请罢州牧置刺史如故。”乃复以为刺史。

臣按:汉部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专以六条察二千石,其职卑故已不敢自恣,其权重故人不敢慢忽,上之人以此使人使之激昂而自奋也。何武之奏但知以贵理贱、不以卑临尊为《春秋》之义,而不知义有常经而权则无常势也。人君操天下之大权以鼓一世之士民,而振举万事之机要,使利不颛于一人,害不及于众庶,势不偏于一隅,非有微权不可也。汉人立部刺史以六百石吏察郡国二千石守相,盖得此意。朱博之论盖近之,而何武辈不足以知此也。今制,布政使从二品,都指挥使正二品,按察使正三品,知府正四品,知州从五品,而监察御史之品仅与知县同,绣衣一出,山岳动摇,愊车一临,郡县奔走,而藩服大臣亦莫不趋承禀令,盖得汉人立部刺史之微意也。

顺帝汉安元年,遣杜乔、周举、周栩、冯羡、栾巴、张纲、郭遵、刘班分行州郡,表贤良、显忠勤,其贪污有罪者,刺史二千石驿马上之,黑绶以下便辄收举。

臣按:汉顺帝遣此八使者分行天下,颛以考察守长为事而不及于民,然去贪污之吏即所以安穷困之民也。

唐太宗遣杜淹巡关内诸州,出御府金赎贫民男女自卖者还其父母,其后又遣褚遂良等二十二人以六条巡察四方,黜陟官吏。

臣按:唐太宗遣使关内,又分遣使巡四方,所遣者乃杜淹、褚遂良辈,皆极一时之选者也,此贞观之治所以为有唐一代之盛也欤。

德宗时,遣黜陟使庾何等十一人行天下,陆贽说使者请以五术省风俗、八计听吏治、三科登俊乂、四赋经财实、六德保罢瘵、五要简官事。五术曰听诤诵审其哀乐,纳市价观其好恶,讯簿书考其争讼,览车服等其俭奢,省作业察其趣舍。八计曰计户口丰耗以稽抚字,视垦田赢缩以稽本末,视赋役薄厚以稽廉冒,视案籍烦简以稽听断,视囚系盈虚以稽决滞,视奸盗有无以稽禁御,视选举众寡以稽风化,视学校兴废以稽教导。三科曰茂异,贤良,干蛊。四赋曰阅稼以奠税,度产以衰(与差同)征,料丁壮以计庸,占商贾以均利。六德曰敬老,慈幼,救疾,恤孤,赈贫穷,任失业。五要曰废兵之冗食,蠲法之挠人,省官之不急,去物之无用,罢事之非要。

臣按:陆贽以五术、八计、三科、四赋、六德、五要说当时黜陟使,自古遣使巡抚之条目盖莫详焉。然此等事固非一人所敢专,亦非一时所能成,盍闻诸朝,俾述于诏,条录为事比,颁之天下,使世世遵守而临当遣使按文考验,以为刺举劝惩之实。夫然,吏治庶其修举,民生得以安富乎。

宋仁宗时,蔡襄言:“人主宅中国,居法宫而使幽遐异域、风谣习尚、冤隐沈抑无一不陈于前者,托聪明于臣下故也。人主知其所托之难,明赏罚以驭之,赏罚既明则臣下不敢蔽欺而聪明无所壅也。今天下之俗,至有钜室富家兼并货财,作为奢靡,超逾法制,交通大吏,欺轹愚弱,而贫者父子转流,阙养生送死之具,不幸孤独废疾,不得终其天年。州县吏视而不能掩遏豪猛,矜哀穷厄,而又侵牟渔夺,不识休已,或愚缪昏耄,无所是非,或依倚权势,坏裂公法,其焯然有状可指数也。监刺之官大率以宽纾含隐为良,既发一奸赃,众辄指目以是,须其自败乃始纠擿,或有所私虑,垂败之人亦加意覆藏,使得脱去,其蔽蒙如此,监司之设仅与无同,吏之苟偷姑息浸以成俗。顷年遣使安抚诸郡,比其还奏,荐举虽多而蠹暴不察、恶吏不除、穷民不恤,有使之出不如无出之愈。伏惟陛下垂意生民,方使者之行幸,严赐告谕令其毕力推扬德音以致于下,究悉利害,庶有补于政治,勿徒使郡县供具,吏民遮列道途,迎候往来,重为此纷扰也。”

臣按:襄继言:“古之遣使皆务恤穷民、除恶吏、举材能、收滞逸而已,请令使者所至之郡存问乡里,其孝行着闻及年八十九十以上鳏寡、笃疾,依汉故事量予布帛,即贫无所养而有男女僦佣于人,偿其余直而追还之,若为僧尼,僧年四十、尼年三十以下并除其籍而归养,更无此等子孙,官给糇粮,责任亲党邻里养之以没其齿,孤独者戒敕所养之家务全其生,冤结无告使者择吏而治其曲直,力行笃学,衰老沦滞,表之以劝风俗。郡县吏治绩可称,条列其状显褒其尤者,贪墨腥闻,即令责询,材不任职于其职之相伦者易之,或虽洁廉而违法惨刻及年七十已上昏老而不知退者,咸以名闻,愿一切罢之,其官吏贪墨,因使摘发,监司之官素所不纠随而坐之,即使者不纠,异日倾败事在使者循行已前,并使者坐之。”襄之言如此类者,非但在宋时可行而已也。

庆历中,欧阳修言:“天下之事积弊已多,如治乱丝未知头绪,欲事事更改则力未能周而烦扰难行,欲渐渐整缉则困弊已极而未能速效。如欲用功少为利博及民速于事切,莫若精选强干朝臣十许人分行天下,尽籍官吏能否而升黜之。”

臣按:修奏乞特立按察之法,于内外朝官自三丞以上至郎官中,选强干廉明者为诸路按察使,请令进奏院各录一州官吏姓名为空行簿以授之,使至州县遍见官吏,其公廉勤干明着实状,及老病不才显有不治之迹,皆以朱书之,又有中材之人,别无奇效亦不至于旷败者,以墨书之,又有虽是常材能专长于一事,亦以朱书别之,使还具奏,则朝廷可以坐见官吏贤愚、善恶,不遗一人。修上此议,朝廷重于特遣使,惟诏诸路转运使兼按察。修又言:“臣之议本欲使者四出,使天下悚然知朝廷赏善罚恶之意,按文责实以救民急病,如汉之刺举、唐之黜陟使之类。盖人君之治天下如农夫治田,不可一概也,久荒之地必先芟辟,然后以时耘耨,特遣之使如久荒而芟辟也,转运兼按察乃以时而耘耨者尔。”臣窃惟今日之制,天下分为十三布政司皆设按察司,而又岁遣御史一人巡按,或三年、五年又遣廷臣一员巡抚,诚能举蔡襄、欧阳修所言于宋者以行于今,其清吏治、除民害、恤民穷,是亦固邦本之大助也。

以上论询民之瘼

卷二○

△制国用

▲总论理财之道(上)

《书》:禹曰:“予决九川,距四海,浚畎浍距川。暨稷播(布谷种),奏庶艰(难也)食鲜食(血食曰鲜),懋(勉也)迁有无化居。烝(众也)民乃粒(米食曰粒),万邦作乂(治也)。”

蔡沈曰:“水平播种之初,民尚艰食,懋勉其民徙有于无,交易变化其所居积之货也。盖水患悉平,民得播种之利,而山林川泽之货又有无相通以济匮乏,然后庶民粒食,万邦兴起治功也。”

臣按:《易》曰:“何以聚人曰财。”财出于地而用于人,人之所以为人,资财以生不可一日无焉者也。所谓财者谷与货而已,谷所以资民食,货所以资民用,有食有用则民有以为生养之具,而聚居托处以相安矣。《洪范》八政以食与货为首者此也,大禹所谓“懋迁有无化居”,此六言者万世理财之法皆出于此。然其所以徙有于无、变化其所居积者,乃为烝民粒食之故耳。是其所以理财者乃为民而理,理民之财尔,岂后世敛民之食用者,以贮于官而为君用度者哉?古者藏富于民,民财既理,则人君之用度无不足者,是故善于富国者必先理民之财,而为国理财者次之。

《禹贡》:六府孔(大也)修,庶土交正,底(致也)慎财赋,咸则(品节之也)三壤,成赋中邦(中国也)。

蔡沈曰:“六府孔修者,谓水、火、金、木、土、谷皆大修治也。庶土则非特谷土也,庶土有等,当以肥瘠、高下、名物交相正焉以任土事。底慎财赋,谓因庶土所出之财而致谨其财赋之入。咸则三壤,谓九州谷土又皆品节之以上、中、下三等。成赋中邦,谓土赋或及于四夷,而田赋则止于中国而已。”

臣按:土者财之所自生,然必修金、水、木、火四者以相制相助,然后土顺其性而谷生焉。然是土也则非一等,有所谓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五者之不同,其质有肥者焉、有瘠者焉,其形有高者焉、有下者焉,其色又有黄白者焉、有青赤者焉。庶土所生之物各各不同,以此交相质正,于是因其土所出之财而致谨其财赋之入,兢兢焉罔或怠忽,不敢责无于有、取少于多也。然土虽有五而壤则有三,所谓三者,上、中、下也。壤之上者则出上赋,壤之中者则出中赋,壤之下者则出下赋,咸有一定之准则,用是之法以成赋于九州之内,若荒服之外则不敢例之以此也。有夏盛时,其取民之制有所品节准则如此。后世征敛无艺,惟循簿书之旧,无复考核之实,田之等则无别,赋之多寡不伦,既无底慎之心,复无咸则之法,此民财所以恒不足,而国用亦因之以不充也欤?

《王制》: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末也),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

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

应镛曰:“必于岁之杪者,天时既周而来岁之事方始也。五谷之熟有先后,皆入则先后无遗而丰歉尽见矣。”

臣按:先王制国用必命冢宰者,冢宰为六卿之长,周时无宰相,冢宰即宰相也。每岁于年终之时、五谷皆入之后,俾其视今岁之所入以制来年之所出,而定国家一岁多少之用焉。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者,谓地之小者入亦小、地之大者入亦大,地小而入大则年之丰可知,地大而入小则年之耗可知。每岁以地所入而定其年之丰耗,年丰则国用随之而隆,年耗则国用亦随之而啬。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者,每岁所入析为四分,用度其三而储积其一,每年余一,三年余三,积三十年则余十年矣。以三十年通融之法,常留九年储蓄之赀,然后计其见在所有之数,以为经常用度之节,量其所入而出之,因府库之虚实为用度之赢缩,则国家无不足之忧,而兴事建功无有不成者矣。窃惟《王制》此章,说者谓为商制,以臣观之古今制用之法,诚莫有加焉者也。夫国家之所最急者财用也,财生于地而成于天,所以致其用者人也。天地岁岁有所生,人生岁岁有所用,岁用之数不可少而岁生之物或不给,苟非岁岁为之制,先期而计其数,先事而为之备,至于临事而后为之措置,则有弗及者矣。臣愚以为,今日制国用亦宜仿此法,每岁户部先移文内外诸司及边方所在,预先会计嗣岁一年用度之数,某处合用钱谷若干,某事合费钱谷若干,用度之外又当存积预备若干,其钱谷见在仓库者若干,该运未到者若干,造为帐籍,一一开报。又预行各处布政司并直隶府分,每岁于冬十月百谷收成之后,总计一岁夏秋二税之数,其间有无灾伤、逋欠、蠲免、借贷,各具以知。至十二月终旬,本部通具内外新旧储积之数,约会执政大臣通行计算嗣岁一年之间所用几何,所存几何,用之之余尚有几年之蓄,具其总数以达上,知不足则取之何所以补数,有余则储之何所以待用,岁或不足何事可从减省、某事可以暂已,如此则国家用度有所稽考,得以预为之备,而亦俾上之人知岁用之多寡、国计之赢缩、蓄积之有无云。伏惟万几之余留神省察,必使国家仓廪恒有九年之余而不至于六年之急,万有一焉而或不及余三年,则必惕然儆惧,凡事皆从减节,痛革用度之无益者,使毋至于国非其国焉,实惟宗社无疆之休。

《周礼春官》:天府祭天之司民、司录,而献民数、谷数则受而藏之。

林之奇曰:“岁献民数、谷数,最为致太平之要务。《管子》曰:‘制国以为二十一,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三分其制而言之,即所谓七民而五农夫、二工商也。先王所以为此者非他,为欲等其民数、谷数,使之本末相当,用为平岁之经制。故尔至于水旱不虞之至则必有储蓄以待之,三年耕必有一年之蓄,三十年之通必有十年之储。国有十年之储则谓之太平,故曰岁献民数、谷数最为致太平之要务者也。自古在昔先民有作,其所以经纶图维,以富邦国、以生万民者,其要实在乎此,孰谓其可忽而不思,以坐视夫民之穷哉?”

臣按:民生于天而岁岁有生死,谷产于地而岁岁有丰凶,苟非有司岁岁各具其数以闻之于上,则朝廷之崇高、海宇之广远、闾阎之幽隐,曷由以知之哉?是以成周盛时,每岁必祭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焉。献民数俾其知登耗也,献谷数俾其知多寡也,料其民数、计其谷数,郡邑版图其户口凡若干,内外仓场其蓄积凡若干,就一邑而计之,农圃食力者若干人,工商末作者若干人,吏兵廪食者若干人,枚而举之,总而会之,一人之食日费几何,一月之食几何,一岁之食几何,某所有仓廪几何,一岁支发几何、存余几何,散之足以食几何人,积之足以给几何年。因其一岁之所入通其累年之所积,以谷之数而较之于民其果相当否邪,三年而有一年积否邪,十年而有三年积否邪,三十年而有十年积否邪。彼此通融,有无相济,以羡补不足。多而有余也则蠲民之逋负、除民之租赋,不尽利以遗民;少而不足也,则省上之常费,除人之冗食,不侈用以伤财,如是则民谷两足矣。民有余食,国有余积,则凶荒有备,祸乱不作,风俗淳厚,治教休明矣,太平要务岂外是哉?

《大学》:君子先慎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

朱熹曰:“德即所谓明德,有人谓得众,有土谓得国,有国则不患无财用矣。”或问熹曰:“所谓先慎乎德,何也?”曰:“上言有国者不可不慎,此言其所慎而当先者尤在于德也。德即所谓明德,所以慎之亦曰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以修其身而已矣。”

外本内末,争民施夺,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是故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

朱熹曰:“人君以德为外,以财为内,则是争斗其民而施之以劫夺之教也。盖财者人之所同欲,不能絜矩而欲专之,则民亦起而争夺矣。外本内末故财聚,争民施夺故民散,反是则有德而有人矣。悖,逆也。此以言之出入明货之出入也。”熹又曰:“有德而有人有土,则因天分地,不患乎无财用矣。然不知本末而无絜矩之心,则未有不争斗其民而施之以劫夺之教者也。《易大传》曰‘何以聚人曰财’,《春秋外传》曰‘王人者将以导利而布之上下’者也,故财聚于上则民散于下矣,财散于下则民归于上矣。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郑氏以为君有逆命则民有逆辞,上贪于利则下人侵畔,得其旨矣。”

臣按:财者人之所同欲也,土地所生止于此数,不在上则在下,非但上之人好而欲取之,而下之人亦恶人之取之而不欲与也。人心好利无有纪极,苟非在上者先谨其德,知义之可重而财利之轻,其不至专民之利而劫夺之也几希。今焉惟德之是谨,兢兢焉以自守,业业焉以自持,知财利吾所好也而民亦好之,吾之欲取之心是即民之不欲与之心,不得已而取之,所取者皆合乎天理之公而不咈乎人情之欲,如是而取之则入之既以其义而出之也亦必以其道矣。如是,则是能与民同好恶而以民心为己心,所谓絜矩之道而治平之要不外是矣。

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

吕大临曰:“国无游民则生者众矣,朝无幸位则食者寡矣,不夺农时则为之疾矣,量入为出则用之舒矣。”

朱熹曰:“此因有土有财而言,以明足国之道在乎务本而节用。”又曰:“《洪范》八政食、货为先,子贡问政而夫子告之亦以足食为首,盖生民之道不可一日而无者,圣人岂轻之哉?特以为国者以利为利,则必至于剥民以自奉而有悖出之祸,故深言其害以为戒耳。至于崇本节用,有国之常政,所以厚下而足民者则固未尝废也,吕氏之说得其旨矣。有子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孟子曰‘无政事则财用不足’,正此意也。然孟子所谓政事,则所以告齐梁之君使之制民之产者是已,岂若后世头会箕敛、厉民自养之云哉?”

臣按:金履祥谓《大学》通章以货财为戒,而此以生财为言,何也?盖财用国之常经,不可一日无者,苟徒禁其为聚财之政而不示之以生财之端,则异时国用不给,终不免横取诸民,则是以理财为讳者乃所以为聚财之张本也。所谓生财者必有因天分地之源,所谓有道者必非管商功利之术,而究其所以为生财之道者,则生者众食者寡、为者疾用者舒而已。天地间自有无穷之利,有国家者亦本有无穷之财,但勤者得之、怠者失之,俭者裕之、奢者耗之。履祥谓《大学》此四语万世理财之大法,臣窃以为履祥所谓勤、俭、怠、奢之四言是又万世理财之节度也。

仁者以财发(犹起也)身,不仁者以身发财,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义者也,未有好义其事不终者也,未有府库财非其财者也。

朱熹曰:“仁者散财以得民,不仁者亡身以殖货,上好仁以爱其下则下好义以忠其上,所以事必有终而府库之财无悖出之患也。”又曰:“仁者不私其有,故财散民聚而身尊;不仁者惟利是图,故捐身贾祸以崇货也。然亦即财货而以其效言之尔,非谓仁者真有以财发身之意也。夫上好仁则下好义矣,下好义则事有终矣,事有终则为君者安富尊荣而府库之财可长保矣,此以财发身之效也。上不好仁则下不好义,下不好义则其事不终,是将为天下翙之不暇,而况府库之财又岂得为吾之财乎?若商纣以自焚而起钜桥、鹿台之财,德宗以出走而丰琼林、大盈之积,皆以身发财之效也。”

孟献子曰:“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

长国家而务财用者必自小人矣(言由小人导之也),彼为善(善字上疑有不字)之小人之使为国家,菑害并至,虽有善者亦无如之何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

朱熹曰:“聚敛之臣剥民之膏血以奉上而民被其殃,盗臣窃君之府库以自私而祸不及下,仁者之心至诚恻怛,宁亡己之财而不忍伤民之力,所以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亦絜矩之义也。”又曰:“此言菑害并至,无如之何,何也?曰:怨己结于民心,则非一朝一夕之可解矣。圣贤深探其实而极言之,欲人有以审于未然而不为,无及于事之悔也。以此为防人,犹有用桑弘羊、孔仅、宇文融、杨慎矜、陈京、裴延龄之徒以败其国者,故陆宣公之言曰:‘民者邦之本,财者民之心,其心伤则其本伤,其本伤则枝干凋瘁而根柢蹶拔矣。’吕正献公之言曰:‘小人聚敛以佐人主之欲,人主不悟,以为有利于国而不知其终为害也,赏其纳忠而不知其大不忠也,嘉其任怨而不知其怨归于上也。’若二公之言可谓深得此章之指者矣,有国家者可不监哉?真德秀曰:‘近世所谓善理财者何其懵此也?元元已病而科敛日兴,不知皮将尽而毛无所傅也;出新巧以笼愚民,苟邀倍称之入,不知朝四暮三之无益也。孟子曰:我能为君充府库,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

金履祥曰:“国天下之国,家天下之家也,君之者长之而已,固非其所得私也,况可专其利以自私哉?夫为国家之长而惟财用之务,其原必起于小人,小人虽悖亦岂能自肆其毒哉?惟有国家者以其言利为善于体国,以其任怨为善于忠君,以其掊克为善于理财,是以使为国家,小人之得为于国家,所以悖取者无所不至,而国家之菑祸患害亦将无所不至矣。盖民穷众怨,兵连盗起,百姓畔于下,天变怒于上,国家至此不可复为也已,虽有善者以承其后,亦将如之何哉?盖财之聚者有必聚之怨,怨之聚者有必至之祸,而祸之已至者无可回之势。甚矣哉,小人之祸国家若是其烈也,不谨之于其始而何以救于其终哉!”

臣按:《大学》释治国平天下之义,谆谆以理财为言,岂圣贤教人以兴利哉?盖平之为言,彼此之间各得分愿之谓也。何也?天下之大由乎一人之积,人人各得其分、人人各遂其愿而天下平矣。是故天子有天下则有天下之用度,匹夫有一家则有一家之用度,天子之用度则取之民,民之用度将取之谁哉?居人之上者将欲取于民也,恒以其心度民之心,曰彼民之家上有父母、下有妻子,一日不食则饥,一岁无衣则寒,彼之家计不可一日无亦犹吾之不可一日无国计也。体民之心反之于己,使彼此之间各止其所处之分,各遂其所欲之愿,无一人之不遂其生,无一人之或失其所,则天下无不平者矣。是则《大学》所谓絜矩之道,推极其理即圣门所谓仁、所谓恕也,虽然,有其心无其政是谓徒善,是以愿治之主不独有理财之法,又必有理财之人,理财之法即所谓生财之大道是也,理财之人所谓聚敛之臣决不用焉。不用聚敛之臣而行崇本节用之道,推吾所以以心度心者以为取民之节度,仅足吾用而已,不分外以多求,不极欲以侈用,如是,则上之人既得其分愿而下之人亦遂其分愿矣,天下岂有不平也哉?抑考理财之说昉之《易大传》,而《大学》不言理而言生,何哉?噫!理之为言有人为分疏之意,生之为言有生生不穷之意,有以生之而财之源生生不穷,有以理之而财之流陈陈相因,如是,则存于民也无不足,而用于君也恒有余矣,治平之道端在于此。朱熹所引陆贽、吕公著告其君之言尤为切要,伏惟圣明留神玩味。

以上总论理财之道(上)

卷二一

▲总论理财之道(下)

《论语》:子曰:“节用而爱人。”

杨时曰:“《易》曰‘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盖侈用则伤财,伤财必至于害民,故爱民必先于节用。”

朱熹曰:“国家财用皆出于民,如有不节而用度有阙,则横赋暴敛必先有及于民者,虽有爱人之心而民不被其泽矣,是以将爱人者必先节用,此不易之理也。”

臣按:帝王为治之道不出乎孔子此言,爱之一言万世治民之本,节之一言万世理财之要。孟子曰:“无政事则财用不足。”朱熹曰:“生之无道,取之无度,用之无节故也。”

臣按:国家不患财用之不足,惟患政事之不立。所谓立政事者,岂求财于常赋之外哉?生之有道,取之有度,用之有节而已。

赵简子使尹铎为晋阳,请曰:“以为茧丝乎,抑为保障乎?”简子曰:“保障哉。”尹铎损其户数。

胡寅曰:“茧丝者取之不息至于尽而后止也,尹铎虽少而心智,简子虽贵而虑长,其后无恤为智氏所攻,卒于晋阳托身而得免,况为天下者乎?而后世谋国者以爱民敦本为腐儒常谈,以聚敛积实为应时急务,凡江海、山林、薮泽、鱼盐、金石、茗荈之利皆王政所弛者,设法着令无不榷取。昔也民富可以多取,既而国富则民贫而无可取矣;昔也国富可以横费,既而民尽则国贫而无可费矣。以四海之大,九贡之入,文、景守之则三十税一,又且尽蠲,不闻空匮之患;明皇、德宗守之则为大盗所迫,仓皇奔窜,食粝麦饭、啖芜菁根而不能饱,不闻掊克之益,何轻用其国而虑不及赵简子与尹铎哉?何急急于茧丝之近用而忽于保障之大计哉?”

臣按:茧丝主赋税而言,保障指藩篱而言。尹铎之意不在赋税在乎藩篱,简子知其意而从之,铎守晋阳损其户数,其后简子之子果赖其庇,然求其所以为保障之实不过损民之户数而已。夫国家所以为保障之固者,以其民户之众也,今欲其保障而乃损其户数,何哉?盖户数一增则民间各自立门户,取之既多役之复众,力分而财聚,民生所以日耗,民心所以日离,往往生其怨怼之心而背畔也。今损其户数,则一夫应公家之征求,余夫营私家之衣食,生理既厚,感戴益深,惟恐上之人一旦舍我去而他人来不我恤也,一遇国家有难,竭力以卫上,捐躯以拒敌,凡可以为国家保障者无所不用其极焉。彼其以民为茧丝者则异乎是,尽民之力而役之,罄民之赀而取之,既征其田亩,又征其畜产,与夫山泽之所出、饮食之所需,无一不有税焉,譬则工女之缲丝,缕缕而绎之,非见蛹不止也。胡氏所谓贼道者,岂非斯人也哉?上以贼道待下,下亦以贼道应之,肙肙然侧目以视其上,惟恐其去之不速也,况望为之保障哉?

唐陆贽曰:“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常不足。生物之丰败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是以先王立程,量入为出,虽遇菑难下无困穷,理化既衰则乃反是。桀用天下而不足,汤用七十里而有余,是乃用之盈虚在于节与不节耳,不节则虽盈必竭,能节则虽虚必盈。”

臣按:陆贽进言于其君所谓节之一言,诚万世人君制用丰财之要道也。节与不节是盖君德修否之验,府库盈虚之由,生民休戚之本,国家治乱之基。贽既即此言告其君于前,复即卫文公、汉文帝、唐太宗三君始由艰窘而终获丰福,以著其能节则虽虚必盈之效,以为其君劝;秦始皇、汉武帝、隋炀帝三君始由丰厚而终以蹙丧,以著其不能节则虽盈必竭之效,以为其君戒。其末又曰:“秦隋不悟而遂灭,汉武中悔而获存,乃知惩与不惩、觉与不觉,其于得失相远,复有存灭之殊,安可不思、安可不惧?”是又开其君以迁善改过之机也。吁!后世之英君谊主,有志于保民生、寿国脉者,当以节之一言佩服于心,而以贽所引之六君节与不节者以为劝戒而是思是惧,则宗社之灵长、生灵之安养实有赖焉。

苏轼曰:“为国有三计,有万世之计,有一时之计,有不终月之计。古者三年耕必有一年之蓄,以三十年之通计则可以九年无饥也,岁之所入足用而有余,是以九年之蓄常闲而无用,卒有水旱之变、盗贼之忧,则官可以自办而民不知。如此者,天不能使之菑,地不能使之贫,盗贼不能使之困,此万世之计也。而其不能者,一岁之入才足以为一岁之出,天下之产仅足以供天下之用,其平居虽不至于虐取其民,而有急则不免于厚赋,故其国可静而不可动、可逸而不可劳,此亦一时之计也。至于最下而无谋者,量出以为入,用之不给则取之益多,天下晏然无大患难而尽用衰世苟且之法,不知有急则将何以加之,此所谓不终月之计也。”

臣按:古今制国用之大略,苏轼此言尽之矣。人君承祖宗之统,为生灵之主,有土地为之产财,有黎庶为之生财,有臣工为之理财,当夫国家无事之时,豫为国家先事之具,以为万世之计可也。不幸所入才足以为出,所产仅足以为用,吾则痛加抑损、力为撙节,可已则已,非不得已必已可用则用,非必当用不用,不耗其财于无益之事,不费其财于无用之地,不施其财于无功之人。如此,则所以为国计者非但不为不终月之计,而所谓一时之计者方且经之营之,寸积铢累,朝斯夕斯,由小而致大,积少而成多,日计不足,月计有余,岁复一岁,积三年而有一年之储,由九年而致三年,由三十年而致十年,由是而致夫百千万年以为子孙无穷之计。所谓天不能菑、地不能贫、人不能困之者,岂不信其必然哉。

苏辙曰:“方今之计莫如丰财,然所谓丰财者非求财而益之也,去事之所以害财者而已。使事之害财者未去,虽求财而益之,财愈不足;使事之害财者尽去,虽不求丰财然而求财之不丰,亦不可得也。事之害财者三,一曰冗吏、二曰冗兵、三曰冗费,三冗既去,天下之财得以日生而无害,百姓充足,府库盈溢,人君所为无不成、所欲无不如意矣。”

臣按:苏辙论丰财之道,去其害财者而已。害财之事有三,所谓吏之冗员、兵之冗食,其中节目虽多,然大要有定,名有常数,除其繁冗而存其切要,害斯去已。惟所谓费之冗杂者,则途辙孔多,窠臼不一,横恩滥赐之溢出,修饰缮造之泛兴,祷祈游玩之纷举,不当用而用,不可予而予。三害之中冗费之害尤大,必不得已而去之,吏、兵无全去之理,惟费之冗者则可权其缓急轻重而去之焉。凡所谓冗者,有与无皆可之谓也,事之至于可以有可以无,吾宁无之而不有焉,则不至害吾财矣。

曾巩曰:“用财有节,则天下虽贫其富易致也;用财无节,则天下虽富其贫亦易致也。汉、唐之始,天下之用尝屈矣,文帝、太宗能用财有节,故公私有余而致天下之富焉;汉唐之盛时,天下之用尝裕矣,武帝、明皇不能节以制度,故公私耗竭而致天下之贫焉。且以宋景德、皇祐、治平校之,景德户七百三十万、垦田一百七十万顷,皇祐户一千九十万、垦田二百二十五万顷,治平户一千二百九十万、垦田四百三十万顷;天下岁入,皇祐、治平皆一亿万以上,岁费亦一亿万以上,景德官一万余员,皇祐二万余员,治平二万四千员,皇祐官数一倍于景德,治平则三倍之矣,其余用财之端皆倍可知也。诚诏有司按寻载籍而讲求其故,使凡入官之多门、用财之多端皆可考而知之,然后各议其可罢者罢之、可损者损之,使其所费皆如景德之数,则所省者盖半矣。则又以类而推之,天下之费有约于旧而浮于今者、有约于今而浮于旧者,其浮者必求其所以浮之自而杜之,其约者必求其所以约之由而从之,如是而力行,以岁入一亿万以上计之,所省者十之三则岁有余财三万万,以三十年之通计之,当有余财九亿万,可以为十五年之蓄矣。”

臣按:曾巩此议以宋真宗、仁宗、英宗三朝校之以见其财赋出入之数,乞诏有司按寻载籍讲求三朝所以费用其财者,考知其数,即今比旧,罢其所可罢、损其所当损,从其约而杜其浮,其议卓然可行,顾人君肯用与否耳。臣尝因其言而疏以为今日当行之要务,窃惟我朝疆宇比宋为广,而百年以来无甚钜费,凡宋所谓郊赉、岁币、祠禄皆无之,其最费者宗禄、养兵、荫子耳,然荫子止于武职,文臣亦无几焉。臣考诸司职掌,洪武中人民一千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户、垦田八百四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三顷、税粮二千九百四十四万石,户口之数校之宋虽略相当,而今日垦田则过之远矣,所入既多而所费比之又少,是宜国家储积数倍于宋焉。请自今为始,乞命有心计臣僚稽考洪武、永乐、宣德、正统以来户口、垦田及钱粮、金银、绢帛之数,每岁出入比今孰多孰少,然后即其见在据其岁之所入以计其岁之所出,该用几何、余积几何,以定今日出入之数,庶几晓然知祖宗之故实、府库之虚实而不敢轻费焉。臣又观巩告其君有曰:“前世于凋弊之时犹能易贫而为富,今吾以全盛之势,用财有节,其所省者一则吾之一也,其所省者二则吾之二也,前世之所难吾之所易,不论可知也。”吁,宋之时入少而出多,其臣犹责其君以为非难,况今日之全盛庶富非宋可比,在圣君为之又何难哉?巩所谓“其浮者必求所以浮之自而杜之,其约者必求所以约之由而从之”,与夫苏轼所谓“去之甚易而无损,存之甚难而无益”,是二人之言诚人君去冗费、足国用之正论要法也,伏惟圣心加察,又何难而不易哉?

以上总论理财之道。臣按:人君为治莫要于制国用,而国之所以为用者财也,财生于天、产于地、成于人,所以制其用者君也。君制其用虽以为国,实以为民,是故君不足则取之民,民不足则取之君,上下通融,交相为用,时敛散、通有无,盖以一人而制其用,非专用之以奉一人也。是以古之仁君知其为天守财也,为民聚财也,凡有所用度非为天、非为民决不敢轻有所费,其有所费也必以为百神之享,必以为万民之安,不敢毫厘以为己私也。是何也?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君特为民理之耳,非君所得而私有也。苟认以为己物而私用之,不知天生之有限、民力之孔艰,积之百年而不足,散之一日而无余,日消月耗,一旦驯致于府库空虚、国计匮乏,求之于官官无储峙,求之于民民无盖藏,于是之时,凡百谋为皆不遂矣,君位何所恃以为安,国家何所资以为治哉?譬则人之处家焉凡百居处,食用之物、公私营为之事,苟有钱皆可以致也,惟无钱焉则一事不可成、一物不可得,当夫平宁之时尚可借贷以支吾,一旦有水旱盗贼之变则为沟中瘠矣。家、国一理,但有小大耳,然民非一家,吾家虽乏犹可求之于比邻,若夫国之乏绝,藏之官者既虚,取之民者又竭,其将求之何所邪?人君当无事之日而兴念及此,其尚兢兢焉戒谨,介介焉吝惜,而不轻用天下之财,如此,则国计不亏、邦本益固,下之人有家给人足之乐,上之人有安富尊荣之休,凡百所为无不如意,朝廷无不可为之事,海宇无不得所之人矣。《大学》以理财为平天下之要道,臣观于此而益信。伏惟圣明万几之暇留神《大学》之书而玩味夫絜矩之一言,臣不胜大愿。

以上总论理财之道(下)

卷二二

▲贡赋之常

《禹贡》:冀州,厥赋惟上上错(上上,第一等。错,杂也。谓杂出第二等也);兖州,厥赋贞(贞,正也。赋以最薄者为正),厥贡漆丝(兖地宜漆宜桑),厥篚(竹器,盛布帛者)织文(锦绮之属);青州,厥赋中上(第四等),厥贡盐絺(细葛),海物惟错(非一种也);徐州,厥赋中中(第五等),厥贡惟土五色(五方之土以为土封),夏翟(染雉羽为五色)、孤桐(以为琴瑟材)、浮磬(石露水滨可为磬者)、蠙珠(珠为服饰)暨(及也)鱼(用祭祀),厥篚玄纤缟(玄,赤黑色。纤、缟皆缯);扬州,厥赋下上上错(第七等杂出第六等),厥贡惟金三品(金、银、铜),瑶琨(玉石)、筿簜(竹可为矢及管者)、齿革(可以成车甲)、羽毛(可以为旌旄),惟木(可以备栋宇),岛夷卉服(今木绵),厥篚织贝(木绵之精好者),厥包(裹也)橘柚(小曰橘,大曰柚),锡贡(待锡命而后贡);荆州,厥赋上下(第三等),厥贡羽毛、齿革,惟金三品,杶、干、栝、柏(三木名),砺、砥(皆磨石)、砮(石砮)、丹(砂也),惟箘簵(竹也)、楛(木名,可为矢),包匦(匣)菁茅(供缩酒者),厥篚玄纁(绛色币也)、玑(珠不圆者)、组(绶类);豫州,厥赋错上中(第二等杂出第一等),厥贡漆、枲、絺、鸑,厥篚纤、纩(细绵);梁州,厥赋下中三错(第八等杂出第七等、九等),厥贡纮(玉磬)、铁(柔铁)、银(白银)、镂(刚铁)、砮(石砮)、磬(石磬)、熊、罴、狐、狸、织皮(四兽之皮及毳毛可织为罽者);雍州,厥赋中下(第六等),厥贡球琳(美玉)、琅玕(石之似珠者)。

蔡沈曰:“上之所取谓之赋,下之所供谓之贡。是篇有贡有赋而独以贡名篇者,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贡,贡者较数岁之中以为常’,则贡又夏后氏田赋之总名。”

臣按:国家之用度皆取于民,而取民之大纲曰赋、曰贡而已。二者之制在唐虞已有之,至夏后氏之世始详焉,盖以禹未治水之前地犹未平,物之生者未繁,田之辟者未尽,至是水土既平,始可以任土作贡,分田定税焉。九州各有赋有贡,凡赋诸侯以供其国用者也,凡贡诸侯以献于天子者也。大禹成功之后,条陈九州所有以为定法,孔子删《书》特载之于《夏书》之首,以示法天下,俾后世之有土有民者,取民之制视此为准焉。凡外此而别为名目,如后世之进奉、和买、劝借之类,皆非中正之道、天下经常之制也。(此兼言贡赋)

五百里甸服(畿甸之地)。百里赋纳总(禾本全),二百里纳铚(禾半稿),三百里纳秸(半稿去皮),服(总结上皆有服役之事),四百里粟(纳谷),五百里米。

朱熹曰:“甸,治田也。畿内天子之田,其民主为天子治田事,故谓之甸服。近粗而远精,畿内专言田赋者,畿内不封诸侯,故田赋入于天子。”

蔡沈曰:“内百里为最近,故并禾本总赋;之外百里次之,只刈禾半槁纳也;外百里又次之,去槁粗皮纳也;外百里为远,去其穗而纳谷;外百里为尤远,去其谷而纳米,盖量其地之远近而为纳赋之轻重、精粗也。”

马端临曰:“《禹贡》八州皆有贡物而冀州独无之,甸服有米粟之输而余四服俱无之,说者以为王畿之外八州俱以田赋,所当供者市易所贡之物,故不输粟,然则土贡即租税也。”

臣按:虞夏之世天子之田止于畿甸,所谓五百里,四方相距各千里也。田赋之入止于米粟,近地则并其本槁取焉,盖米以食人,槁以饲马,无非以为国用也。然其取之也,因其地之远近各有轻重之等、精粗之异,非若后世一概取之,无所分别焉。

鲁宣公十五年,初税亩。

公羊高曰:“讥始履亩而税也。古者什一而籍,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寡乎什一大貉、小貉,什一行而颂声作矣。”臣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一言,诚万世取民之定制。

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朱熹曰:“夏时一夫受田五十亩,而每夫计其五亩之入以为贡。商人始为井田之制,以六百三十亩之地画为九区,区七十亩,中为公田,其外八家各授一区,但借其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复税其私田。周时一夫授田百亩,乡遂用贡法,十夫有沟,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耕则通力而作,收则计亩而分,故谓之彻。其实皆什一者,贡法皆以十分之一为常数,惟助法乃是九一而商制不可考,周制则公田百亩中以二十亩为庐舍,一夫所耕公田实计十亩,通私田百亩为十一分而取其一,盖又轻于十一矣。窃料商制亦当似此,而以十四亩为庐舍,一夫实耕公田七亩,是亦不过什一也。”

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朱熹曰:“民富则君不至独贫,民贫则君不能独富,有若深言君民一体之意,以止公之厚敛,为人上者所宜深念也。”

杨时曰:“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正而后井田均、谷禄平,而军国之须皆量是以为出焉。故一彻而百度举矣,上下宁忧不足乎?以二犹不足而教之彻,疑若迂矣,然什一天下之中正,多则桀、寡则貉,不可改也。后世不究其本而唯末之图,故征敛无艺、费出无经而上下困矣,又恶知盍彻之当务而不为迂乎?”

哀公又问于孔子,孔子曰:“薄赋敛则人富。”公曰:“若是,则寡人贫矣。”对曰:“岂弟君子,民之父母,未见子富而父贫也。”

臣按:先儒谓有若请鲁哀公行彻法,欲其节用以厚民也。盖国家之财皆出于民,君之所用者皆民之所供也,君能节用则薄取而有余,民之富即君之富也,侈用则尽取而不足,民既贫矣,君孰与守其富哉?有若所谓“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孔子所谓“岂弟君子,民之父母,未见子富而父贫”,斯二言也最为亲切着明,九重之上念兹在兹,以示教于千万世之圣子神孙,则千万世之生灵不胜幸甚。

魏文侯时,租赋增倍于常,或有贺者,文侯曰:“今户口不加而租赋岁倍,此由课多也。夫贪其赋税不爱人,是虞人反裘而负薪也,徒惜其毛,而不知皮尽而毛无所傅。”

臣按:魏文侯一国之诸侯,疆域有限而用度孔多,尚知课多之害于民,而设为皮毛之喻,况万乘之尊而富有四海之大者乎?

秦舍地而税人,收大半之赋,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赡其欲也。二世承之不变,海内溃叛。

臣按:致乱之道多矣,而尤莫甚于厚敛。自三代以来,皆因地而取税,至秦始舍地而税人;皆十分而取其一,至秦始十分而取其五行。如是之政,则民之贫者何以为生哉?贫无以为生则不爱其死,是趣民而使之溃叛也。

汉兴,天下既定,高祖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文帝十二年,诏赐天下民租之半。

臣按:汉文帝在位再赐天下半租,其后也遂除之而不收者十余年,当是时岂一切无所用度哉?兹盖文帝恭俭节用,国有余蓄之明效也。夫文帝承高祖之后,事事仰成,稍加节约自有赢余,固无甚难者。我圣祖得国之初,凡事草创,无所因仍,然而免租之诏无岁不下,其视汉文益数焉,岂非难哉?今即御制文集考之,洪武二年二月免租之诏凡三焉,其一谓中原之民久困兵残,免山东、北平、燕南、河东、山西、河南、秦陇夏、秋二税,山东二年,其余一年;其二谓创业之初取办应天、太平、镇江、宁国四郡,免其租一年;其三谓建都金陵,以太平、镇江、宁国、广德为京师之翼,其应天、太平、镇江、宁国再免一年,其广德及滁州、和州、无为州亦与免一年。洪武三年三月,又诏免应天以至无为州等七郡,徽州、池州、庐州、金华、严州、衢州、处州、广信、饶州九郡及山东、河南二布政司一年。不宁惟是,四年五月又有免两浙、江西之诏,五年十月有免应天等五府之诏,九年二月有免山东、陕右之诏,十一年八月有免太平等六州、宜兴等四县之诏,十二年有全免北平之诏,至十有三年,乃下诏曰:“荷上天眷佑,君主华夷十有三年,仓廪盈、府库充,今民力未苏,凡天下今年夏税、秋粮尽蠲免之。”呜呼,我圣祖革命建极之初,正创制立度之始,事事未备,凡宫室、禁卫、官署、城池、藩府与夫坛壝、学校、礼乐、器用,一一皆当创置,矧干戈甫定之余,人民疲困之极,列屯坐食,仰给者众,分官置吏,禄食者多所费,比于承平之世奚翅千万,尚有余赀以资用度,而免租之诏无岁无之,此我圣祖所以结人心、凝天命而培千万年不拔之基,端有在于此也。矧今承列圣重熙累洽之后,垂拱仰成,百度修举,不必更有作为,一切事功略加省节,自然有余。伏愿圣明在上,法汉文之俭德,体圣祖之仁心,慎乃俭德,惟怀永图,使国计常足而有余蓄,时令有司计国储之多寡,因岁事之登耗,屡下宽征之诏,以苏农民之困,所以固结人心者在是,所以培殖国本者在是,宗社生灵不胜大幸。

十三年诏曰:“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今廑(古勤字)身从事而有租税之赋,是谓本末者无以异也,其于劝农之道未备,其除田之租税。”

胡寅曰:“汉至文帝时封国渐众,诸侯王自食其地,王府所入寡矣。又与匈奴和亲,岁致金缯,后数为边患,天子亲将出击,复因河决有筑塞劳费,大司农财用宜不充益矣。而文帝在位十二年即赐民半租,次年遂除之,然则何以足用乎?盖文帝恭俭,百金之费亦不苟用,宫阃是效,流传国都,莫有奢侈之习,如之何不富?其财盖不可胜用矣。然后知导谀逢恶者纳君于荒淫,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至于财竭下畔而上亡,其罪可胜诛哉?”

臣按:秦、汉之际,其所以兴亡者非止一端,大要在得民心与失民心而已,秦取民大半之赋,汉则十五而取一,其后乃尽除之焉。盖财者民之心,得其财则失其心,苟得民心,吾虽不得其财而其所得者乃万倍于财焉。呜呼,有天下国家者其尚鉴秦、汉之所以得失以为取舍哉!

昭帝元凤二年,令三辅、太常郡得以菽粟当赋。

臣按:以菽粟当赋谓听以菽粟当钱物也,盖粟生于地,非一日所能致,钱出于人力,可旬月间而办也。自古识治体者恒重粟而轻钱,盖以钱可无而粟不可无故也,后世以钱物代租赋,可谓失轻重之宜、违缓急之序矣。故为国家长久之计者,宁以菽粟当钱物,使其腐于仓庾之中,备之于无用,不肯以钱物当菽粟,恐一旦天为之灾,地无所出,金银布帛不可以充饥,坐而待毙也。

唐初,始定租庸调之法,以人丁为本。一曰租,丁男一人授田百亩,但岁纳租粟二石;二曰调,每丁随乡土所出,岁输绢或绫絁共二丈、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三曰庸,每丁定役二十日,不役则日为绢三尺。

臣按:自古中国布缕之征惟丝枲、二者而已,今世则又加以木绵焉。唐人调法,民丁岁输绢绫絁及绵、输布及麻,是时未有木绵也。宋林勋作《政本书》,匹妇之贡亦惟绢与绵,非蚕乡则贡布、麻。《元史》种植之制,丁岁种桑枣杂果,亦不及木绵,则是元以前未始以为贡赋也。考之《禹贡》“扬州岛夷卉”,服注以为织贝,则虞时已有之,岛夷时或以充贡,中国未有也。故《周礼》以九职任民,嫔妇惟治蚕枲而无木绵焉。中国有之,其在宋元之世乎(元初孟祺作《农桑辑要》云:木绵种于陕右,行之其他州郡,多以土地不宜为解。近世陶九成作《辍耕录》,亦云闽广多种木绵,纺缉为布,松江民因谋树艺,觅种于彼)。盖自古中国所以为衣者丝、麻、葛、褐四者而已,汉、唐之世远夷虽以木绵入贡,中国未有其种,民未以为服,官未以为调,宋、元之间始传其种入中国,关、陕、闽、广首得其利。盖此物出外夷,闽、广海通舶商,关、陕壤接西域故也。然是时犹未以为征赋,故宋、元史《食货志》皆不载,至我朝其种乃遍布于天下,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其利视丝、枲盖百倍焉,臣故表出之使天下后世知卉服之利始盛于今代。

代宗始以亩定税而敛以夏、秋。

德宗时,杨炎为相,遂作两税法,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定而均收之。

陆贽曰:“租庸调之法宗本前哲之规模,参考历代之利害,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法制均一,下不困而上用足。两税之法,每州各取大历中一年科率,钱谷数最多者定为两税额,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者税轻,多者税重。”

吕祖谦曰:“田制虽商鞅乱之于战国,而租税犹有历代之典制,惟两税之法立,古制然后扫地。”

马端临曰:“随田之在民者税之而不复问其多寡,始于商鞅;随民之有田者税之而不复视其下中,始于杨炎。三代井田之良法坏于鞅,唐租庸调之良法坏于炎,二人之事君子所羞称,而后之为国者莫不一遵其法,或变之则反至于烦扰无稽而官与民俱受其病,则以古今异宜故也。”

臣按:马端临又言赋税必视田亩乃古今不易之法,三代之贡助彻亦只是视田而赋之,未尝别有户口之赋。盖授人以田而未尝别有户赋者三代也,不授人以田而轻其户赋者两汉也,因授田之名而重其户赋,田之授否不常而赋之重者已不可复轻,遂至重为民病,则自魏至唐之中叶是也。自两税之法行而此弊革矣,岂可以其出于杨炎而少之乎?由马氏斯言观之,则是两税之法实得古人取民之意,后世徒以陆贽之言而非之,贽之言盖不欲苟变当时之法,故极言其法之弊耳。臣窃以谓,土地万世而不变,丁口有时而盛衰,定税以丁稽考为难,定税以亩检核为易,两税以资产为宗未必全非也,但立法之初谓两税之外不许分毫科率,然兵兴费广不能不于税外别有征求耳,此时之弊非法之弊也。自唐立此法之后至今行之,遂为百世不易之制。我朝稽古定制,以天下之垦田定天下之赋税,因其地宜立为等则,征之以夏者谓之税、征之以秋者谓之粮,岁有定额、家有常数,非若唐人遇有百役之费先度其数而赋于人也;随其田之宽狭取其税之多寡,非若唐人以一年之科率最多者以为额也;其额数则具于黄籍,总于户部,其征输期限则责之藩服州县,非若唐人别设两税使以总之也。若夫丁口之税百无取焉,惟逐户编为里甲,十年一度轮差,其余年分官司有所营为,随时起集佣倩,事已即休,所谓绢布之调无有也,不役之绢无有也。其法一定而可守其额百世而不亏,吏不能以为奸,民不至于重困,陆贽所谓其取法也远、其立意也深、其敛财也均、其成人也固、其裁规也简、其备患也周,此六言者我祖宗取民之制真足以当之矣,彼租庸调法乌可与同日语哉?

宪宗时,李渤上言:“臣过渭南,闻长源乡旧四百户,今才百余户,阌乡县旧三千户,今才千户,其他州县大率相似。迹其所以然,皆由以逃户税摊于比邻,致驱迫俱逃。此皆聚敛之徒剥下媚上,惟思竭泽不虑无鱼,乞降诏书绝摊逃之弊,尽逃户之产税不足者乞免之,计不数年,人皆复于农矣。”

臣按:《吕氏春秋》曰:“竭泽而渔,岂不得鱼?明年无鱼。”李渤所谓惟思竭泽不虑无鱼,其言盖本诸此。盖以取税于民如取鱼于泽也,泽以养鱼必常有所养斯常有所生,苟取具目前,竭其所养之所、空其所生之物则一取尽矣,后何所继乎?后世取民大率似此而摊税之害尤毒,非徒一竭而已,且将竭之至再至三而无已焉,不至水脉枯而鱼种绝不止也,何则?中人一家之产仅足以供一户之税,遇有水旱疾厉不免举贷逋欠,况使代他人倍出乎?试以一里论之,一里百户,一岁之中一户惟出一户税可也,假令今年逃二十户,乃以二十户税摊于八十户中,是四户而出五户税也;明年逃三十户,又以三十户税摊于七十户中,是五户而出七户税也;又明年逃五十户,又以五十户税摊于五十户中,是一户而出二户税也。逃而去者遗下之数日增,存而居者摊与之数日积,存者不堪,又相率以俱逃,一岁加于一岁,积压日甚,小民何以堪哉?非但民不可以为生而国亦不可以为国矣。为今之计奈何?曰李渤谓尽逃户之产税不足者免之,是固然矣,然民虽去而产则存,宜斟酌具为常法。每岁十月以后,诏布政司委官一员于所分守之地亲临州县,俾官吏、里胥各具本县、本里民数逃去开除者若干、移来新收者若干,其民虽逃其产安在,明白详悉开具,即所收以补所除,究其产以求其税,若人果散亡、产无踪迹,具以上闻,核实除免,如李渤所言,绝摊逃之弊。如此,则民生既安,国用亦足矣。(以上赋税)

《书》:明王慎德,四夷咸宾,无有远迩,毕献方物,惟服食器用。

蔡沈曰:“慎德,一篇之纲领也。方物,方土所生之物。明王慎德,四夷咸宾,其所贡献惟服食器用而已,言无异物也。”

臣按:武王克商之后,西旅献獒,召公以为非所当受,作此书以戒武王。谓夫明德之君能慎其德,故致四夷咸来宾服,若远若近皆献其方土所生之物,然所献者衣服、饮食、器具、用度之物而已。所以然者,以物表德,献有常之物所以表有常之德也,苟以异物进焉则非常矣,必其君无有常德而玩好之偏闻诸中外,故远人亦以是觇之欤。呜呼,人主之好恶有关于心德者,如此可不慎哉?

《周礼》:太宰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一曰祀贡(牺牲、包茅之属),二曰嫔贡(丝枲之属),三曰器贡(钱铁、石珝之属),四曰币贡(玉马、皮帛之属),五曰材贡(栝柏、筿簜之属),六曰货贡(金玉、龟贝之属),七曰服贡(絺纻之属),八曰斿贡(羽毛可以为旌旄者),九曰物贡(所产杂物)。

杨时曰:“太宰以九赋敛财贿,以九式均节财用,以九贡致邦国之用,则理财真宰相之职也。盖古之制国用者量入以为出,故以九赋敛之而后以九式均节之,取之有艺、用之有节,然后足以服邦国而制其用。致者使其自致也,若天王求车求金,则非自致也。然则先王所谓理财者,亦均节之使当而已矣,徒纷纷较其赢余以为宰相之职,则非其义也。”

林之奇曰:“先王制贡,因其地之所宜而为政之序,亦以远近详略为差,传曰上以共祭祀之物使侯服贡之,则上先下后之意;内以共嫔妇之物使甸服贡之,则内先外后之意。传曰先王之制贡,则近无不听、远无不服者,凡以此道也。”

叶时曰:“《周礼》之言致贡,亦《禹贡》之任土作贡也。任者任其所有而不强其所无,致者听其自至而不强其不来。盖人君昭德之致于侯邦,则诸侯服食器用之任自奔走,入贡之不暇,自有不求而自至者,圣人何尝强之使贡哉?”

林椅曰:“致邦国之用者非用物不贡,则珍禽异兽不育于国,以万民惟正之供,不贵异物、贱用物也。”

臣按:太宰九贡致邦国之用,谓之致者言自至而已,非有所求也;谓之用者言适于用而已,非无用也。盖自祀贡以至于物贡,固非无用之物,而亦非有意而求,其诸异乎后世人主之求之欤?

《春秋》:桓公十五年,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左丘明曰:“求车,非礼也。诸侯不贡车服(车服上之所以赐下),天子不私求财(诸侯有常职贡)。”

穀梁赤曰:“古者诸侯时献于天子,以其国之所有,故有辞让而无征求。求车,非礼也。”

胡安国曰:“王畿千里,租税所入足以充费不至于有求,四方诸侯各有职贡不至于来求,经于求赙、求车、求金皆书曰求,垂后戒也。古之君人者必昭俭德以临照百官,尊卑登降各有度数,示等威、明贵贱,民志既定之后皆安其分而无求,兵刑寝矣。及侈心一动,莫为防制,必至于亢不衷,官失德,廉耻道丧,宠赂日章,沦于危亡而后止也。”

臣按:遣使需索之谓求,求者下之乞于上,不足者资于有余之谓也。巍巍天子,居九重之上,有四海之富,乃遣使需求于人,则是示贪风于天下,开贿道于方国,其失自上,岂小故哉?

汉文帝时,有献千里马者,帝诏曰:“鸾旗在前,属车在后,吉行日五十里,师行三十里,朕乘千里马,独先安之?朕不受献也。其令四方无求来献。”

光武下诏曰:“往年已敕郡国,异味不得有所献御,今犹未止,非徒有豫养导择之劳,至乃烦扰道上、疲费过所。其令大官勿复受,明敕下以远方口实,所以荐宗庙者自如旧制。”

和帝时,南海献荔枝、龙眼,奔腾险阻,死者继路,临武长唐羌上书陈状,帝下诏曰:“远国珍羞本以荐奉宗庙,苟有伤害,岂爱民之本?其敕大官勿复受献。”

臣按:汉家此三诏者,皆不适己之便而有爱民之实,谨表出之以示万世。

安帝诏曰:“凡供荐新味多非其节,或郁养强熟,或穿屈萌芽,味无所至而大折生长,岂所以顺时育物乎?传曰非其时不食,自今当奉祠陵庙及给御者皆须时乃上。”

臣按:安帝此诏非徒有爱物之仁,亦且得养生之义。

顺帝永建四年,诏曰:“海内颇有灾异,朝廷修政,大官减膳,珍玩不御。而桂阳太守文砻,不惟竭忠宣畅本朝而远献大珠以求幸媚,令封以还之。”

臣按:顺帝此诏与唐太宗罪权万纪同一心也,所谓“不惟竭忠宣畅本朝而远献大珠以求幸媚”,文砻见之宜愧死矣。后世人主乃因其臣献珍异而奖宠之,甚至加以爵禄焉,视顺帝岂不远哉?

隋炀帝幸江都,谒见者专问礼饷丰薄,丰则超迁,薄则停解。江都郡丞王世充献铜镜、屏风迁通守历阳郡丞,赵元楷献异味迁江都郡丞,由是郡县竞务刻剥以充贡献,民外为盗贼所掠,内为郡县所赋,生计无遗。

臣按:人君为天之子代天以理民,不能自理,故分命其臣以理之,其所食之禄天禄也、所莅之职天职也、所治之民天民也,天子不过承天意以予之耳。今顾因其所贡以私奉己者而酬之以官,岂天意哉?人君为此其拂天甚矣,炀帝之为炀也宜哉!

唐制,州府岁市土所出以为贡,其价视绢之上下无过五十匹,异物滋味、名马鹰犬非有诏不献,有加配则以代租赋。

臣按:唐制,州府岁贡土物其价视绢无过五十匹,所贡至薄,其物易供,间加此数亦折租赋,不别征科,及考其所以为贡者,不过药物、食用而已。祖宗以此为制,后世子孙乃有如代宗之生日贡献至数千万加以恩泽者、德宗之臣有日进月进因而得迁官者。呜呼,祖宗立制之善而子孙犹继之以不善,况贻谋不善者哉?

太宗谓朝集侯曰:“任土作贡,布在前典,当州所产则充廷实。比闻都督、刺史邀射声名,厥土所赋或嫌其不善,逾境外求,更相仿效,遂以成俗,极为劳扰,宜改此弊不可更然。”

臣按:太宗谓逾境外求极为劳扰,窃以谓郡国贡献非但逾所任之境而求之为劳扰也,至于道里之远、辇运之烦,经过州邑起役丁夫、佣倩车马,官府为之废政,农作为之妨业,上之所得无几,计其所费百倍于所贡之物亦有之矣,况又遣使赍货求之中国之外,越沙漠涨海之涯,其为劳扰又可胜言哉?

宪宗禁无名贡献而至者不甚却,学士钱徽恳谏罢之,帝密戒,后有献毋入右银台门,以避学士。

臣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凡土所生之物何者而非天子之物乎?有之固不足以为夸,无之亦不足以为歉,为万乘之主而欲人之贡献,既知其非而禁之,而又不甚却,复因人言而罢之,而又戒勿使之知。吁,学士虽不知,吾所戒之人则知之矣,非但所戒之人知之,而当世史臣且笔之于册焉,历今数百年犹如昨日乎,然人主举措可不慎哉!

五代周太祖命王峻疏四方贡献珍美食物,下诏悉罢之,诏略曰:“所奉止于朕躬,所害被于庶。”又曰:“积于有司之中,甚为无用之物。”

臣按:周太祖此诏可谓切要,读之使人竦然,唐白居易有诗云“割我心头肉,市汝眼前恩。进入琼林库,岁久化为尘”,可与周祖此诏并传后世,人主恒心惟而口诵之,天下不胜幸甚。

宋太祖诏,自今长春节及他庆贺不得辄有贡献。

真宗时,内侍裴愈因事至交州,俾其进龙花蕊,帝怒黜愈。神宗以诸州贡物,耗蠹民力,诏罢之。

孝宗诏,诸路或假贡奉为名,渔夺民利,果实则封闭园林,海错则强夺商贩,至于禽兽、昆虫、珍味之属则抑配人户,致使所在居民以土产之物为苦。仰州军条具土产合贡之物闻于朝,当议参酌天地、宗庙、陵寝合用荐献及德寿宫甘旨之奉,止许长吏修贡外,其余一切并罢,州郡因缘多取以违制坐之。

臣按:宋朝诸帝往往罢贡献而孝宗一诏尤为悉知其弊,其中仰州军条具土产合贡之物、止许长吏修贡,然考杜氏《通典》及《唐书地理志》各载诸郡土贡物件而宋《地理志》及《会要》亦载焉,则是唐、宋州郡所贡土产已有定制,有司每岁合依定制进献为宜,又何用州军条上为哉?夫有土则有贡,随其地之所有而献之于上,以为朝廷祭祀、宴享之需,是固义之当为,然不可过为需索,以一人口体之奉而贻累千万人而耗其衣食之资,甚者假公以营私,一人之用才一二而千百人因之而耗费其万亿焉。是以自古爱民之君宁吾一人所欲有所不称,不忍以吾一人之欲而使千万人失其所欲焉,是以取于民也有制,而庶邦惟正之供,所供者郊庙祭祀之品、宫闱甘旨之奉、军国兵戎之需与夫衣服、食物、日用之不可阙者耳。我太祖于国初即定诸州所贡之额,如太常寺之牲币、钦天监之历纸、太医院之药材、光禄寺之厨料、宝钞司之桑穰与凡皮角翎鳔之属,皆有资于国用者也,著为定额,俾其岁办,外此珍奇玩好皆不取焉,遇有急阙之用则折租以市,其取民也可谓薄矣,凡唐宋以来所谓藩方之羡余、郡国之进献、佞幸之珍异一切无有焉,民生斯世一何幸哉!

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遣使往马八国求奇宝。

臣按:《春秋》书天王遣使求车、求金,说者谓其求非所当求,故圣人讥之,然所求者中国之诸侯,车以为乘、金以为赙,犹为有用者也,彼元世祖乃遣使冒不测之险而求无用之物于遐绝之域,世祖在元君中为最贤而犹如此,他又何责哉?臣尝因是而考古今之所谓宝者,三代以来中国之宝珠、玉、金、贝而已(贝俗谓海介虫),汉以后西域通中国,始有所谓木难、琉璃、玛瑙、珊瑚、琴瑟之类,虽无益于世用然犹可制以为器焉,至元所谓宝者则异于是,是皆瑰石、碎砂之属,形既不圆,文又不莹,他无可用者,但可用之丽金银以为服饰耳,乃至费赀万亿以售之。呜呼,弃有用之金银,易无用之砂石,惑亦甚矣(以上贡献)。

以上论贡赋之常。臣按:治国者不能不取于民,亦不可过取于民,不取乎民则难乎其为国,过取乎民则难乎其为民,是以善于制治保邦者必立经常之法,以为养民足国之定制,所谓经常可久、百世而不变者。《禹贡》所载,贡、赋二者是已,若汉之告缗、算舟车之令,唐之借商税、开架之法,宋之经总制钱之类,是皆罔民取利之具,暂行尚不可,况常乎?臣于“制国用总论理财之道”之后,即继以“贡赋之常”者,此也。

卷二三

▲经制之义(上)

《周礼》:太宰以九赋(上取于下曰赋)敛(聚也)财贿(帛布也),一曰邦中之赋(在城郭者),二曰四郊之赋(去国百里),三曰邦甸之赋(去国二百里),四曰家削之赋(去国三百里,大夫家也),五曰邦县之赋(去国四百里),六曰邦都之赋(去国五百里),七曰关市之赋(关征货出入,市征货所在),八曰山泽之赋(虞衡所掌),九曰币余之赋(职币所掌余财)。

叶时曰:“邦中之赋如载师所任田里场圃之地;四郊之赋如载师任远郊、近郊之地,亦使闾师征之,所谓国中四郊以时征其赋是也;邦甸、家削之赋如载师所任公邑、家邑之地;邦县、邦都之赋如载师所任小都、大都之地,乃使县师征之,所谓邦鄙稍甸以时征野之赋贡是也;关市之赋如司市关之地使廛人敛市布、廛布皮角、筋骨,与夫司关所掌征廛关门之征是也;山泽之赋如山虞、泽虞之地使角人敛齿角、骨物、羽翮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是也;币余之赋如职币敛官府都鄙,与夫凡用邦财者之币,振掌事者之余财是也。盖谷粟之赋出于井田特以禄诸臣,兵车之赋出于丘乘特以供军赋,虽有邦国之贡只以待吊用,九职之贡只以充府库,至于国之大事有祭祀、宾客有丧荒、羞服有工事、币帛有刍秣,匪颁好用不调之民而责之谁乎?是以九赋之目常与九贡、九职并行,而其货贿之入则太府受而颁之内府藏而待之,司会则令而会之,其赋敛之目则掌于道揆之大臣,名色宁至于巧立、轻重宁至于过差、出入宁至于相悖、费用宁至于无艺乎?”

臣按:古者赋于民有谷粟之赋、有兵车之赋,而又以九赋敛财贿者,谷粟、兵车之赋其常也,此九者不在常赋之数焉。自一至六平地之赋,自七至九兴作之赋,盖古者赋取于民皆十分而取一,凡上供与受采者各就所得一分之中分而为十,自用其八而以其二赋于国,与夫关市之所收、虞衡之所获及官府用度之所赢余,凡诸所有货贿、币帛皆以归之太宰而畀以敛颁之权,遇国家有事当用财贿则以给焉。

以九式(用财节度)均节财用,一曰祭祀之式(其祀有大小其礼有丰杀),二曰宾客之式(诸侯之君为宾,其臣为客),三曰丧荒之式(丧礼赗赙、荒年散利之属),四曰羞服之式(饮食衣服),五曰工事之式(百工之事),六曰币帛之式(所以赠劳者),七曰刍秣之式(养牛马者),八曰匪颁之式(匪,分也;颁,赐也),九曰好用之式(燕好所用)。

杨时曰:“先王所以礼财者,非尽笼天下之利而有之,其取之有道、其用之有节而各当于义之谓也,取之不以其道、用之不以其节而不当于义则非理矣。故《周官》以九职任民而后以九赋敛之,九赋之入各有所待不相侵紊,而太宰又以九式节之,下至刍秣、工事,匪颁好用之微咸有式焉,虽人主不得而逾也。岁终,制国用则量入以为出,此之谓制度,有不如式则太宰得以均节之,所谓王及后世子不会者,特有司之事耳。世儒(此指王安石)以谓至尊不可以法数制之,非正论也。”

叶时曰:“太宰以九赋敛财贿之后而继之以九式均节财用,未见其理财,先见其节用,则是周公之节财乃所以理财也。何者?财非天雨、鬼输,必取之民,民之所供有限,国之所用无穷,苟不于其经费之际而品节之,必至于泛用无度、苛取无厌而非正辞禁、非以为理也。九式均节之法,其周公理财之道欤。”

臣按:太宰以九式均节财用式者,用财之节度也,均节之使多不至于有余、寡不至于不足,立为中制以为用财之法度也。夫财用供于有司,所以为天子用也,而其式法则掌于太宰焉。何也?盖有司职卑不能抗尊而制众,太宰以道佐君为天子之大臣,下得以制有司使之不敢逆式法而擅供,上有以约王后、世子俾其不敢违式法而过用,凡所以用度取予一付于九式之成法,故虽一尺之帛、一束之刍、一饮食之微、一燕好之私而皆不得以过差焉,是以上之人侈心有所惮而不生,欲心有所节而不纵,非徒以惜民财、裕国用,政所以养人主恭俭之德而致之于无过之地焉。昔人谓以九式均节财用,正太宰格心之业、大臣之事也。吁,此三代盛时所以君无失德,国有余财而世底隆平也欤。

大府(治藏之长)掌九贡、九赋、九功(即九职)之贰(贡、赋皆太宰所掌,此其副贰)以受其货贿之入(金玉曰货,布帛曰贿),颁其货于受藏之府(内府),颁其贿于受用之府(外府),凡官府都鄙之吏及执事者受财用焉(凡合用财物皆受之大府)。凡颁财(如下文所云),以式法授之(式谓用财之式,法谓治财之法)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膳即羞)、邦中之赋以待宾客、四郊之赋以待稍秣(即刍秣)、家削之赋以待匪颁、邦甸之赋以待工事、邦县之赋以待币帛、邦都之赋以待祭祀、山泽之赋以待丧纪、币余之赋以待赐予。凡邦国之贡以待吊用(以九贡之财给凶丧之礼),凡万民之贡以充府库(以九职之财充实府库),凡式(九式)贡(九贡)之余财以供玩好之用,凡邦之赋用取具焉(赋谓当入之数,用谓当出之数)。岁终,则以货贿之入出会之(入谓所收,出谓所用,岁终总计其大数也)。

李觏曰:“太宰以九赋之财给九式,王日一举其膳六牲,祀、兵、朝、甸其服有九,故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诸侯来朝、卿大夫来聘,致之则有积饔,接之则有飨食燕,故邦中之赋以待宾客;牛马之食其用刍禾,车乘之数皆视牢礼,故四郊之赋以待稍秣;功懋懋赏以驭其幸,所受之物邦之大用,故家削之赋以待匪颁;冬官百工取财非一,五库之量毋或不良,故邦甸之赋以待工事;问劳、赠贿、酬爵、侑食皆为篚实,将其厚意,故邦县之赋以待币帛;大祀、小祀,事神之礼,牲帛、器玉不奢不俭,故邦都之赋以待祭祀;股肱或亏,君之所痛,赗襚、含赙,阙一不可,故山泽之赋以待丧纪;王及冢宰时有所善,燕好之用亦以颁恩,故币余之赋以待赐予;王于诸侯分灾救患,凶礼五事其费则多,故邦国之赋以待吊用;国家闲暇,要在多积,积贮之道天下大命,故万民之贡以充府库;难得之货,饥不可食,燕游所用,非国之急,故式贡之余财以共玩好之用。凡其一赋之出则给一事之费,费之多少一以式法,如是而国安财阜,非偶然也。”

吕祖谦曰:“关市之赋待王之膳服,则膳服虽不会要,不出关市之赋而已。”

臣按:太府之职兼总内外二府,凡货贿入太府而其物则仍分置于内外焉,遇有用度则有司于此请受而太府颁之,其颁之也以九赋之材给九式之用,稽其事合其式,然后随其所赋以待之,随其所用以给之,至岁之终则计其一岁之中凡取于九赋而收之于官、合于九式而用之于人者而总会之焉。诚以国家货贿出于民而藏于官,固非一人之所能致,亦非一日之所能积也,是以赋之于民也必有定制而用之于官也必有定式,有此式则用此赋,则事无废而用不阙矣,苟非先有以待之,则临时何所取具哉?

玉府(主藏金玉器用)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善也)货贿之藏,凡王之献(谓有献于宾客)金玉、兵器、文织良货贿之物,受而藏之,凡王之好赐共其货贿。

内府(主藏在内者)掌受九贡、九赋、九功之货贿、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方之币献之金玉、齿革、兵器凡良货贿入焉。

外府(主藏在外者)掌邦布之入出(布,泉也)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法者(无法不可用),共王及后世子之衣服之用。

李觏曰:“玉府、内府之职掌天子器用、财贿、燕私之物及受贡献以备赏赐,此帑藏之在宫中,官职之最私亵者,然而为冢宰之属,列大府之下,与凡治藏之官不异者,何也?盖王者无外,以天下为家,尺地莫非其土,一民莫非其子,财物之在海内如在橐中,况于贡赋之入,何彼我之云哉?汉汤沐邑为私奉养,不领于经费,灵帝西园万金聚为私藏,皆衰乱之俗,非先王之法也。惟周公皆入于太府,则司书之要贰、司会之钩考而废置诛赏之政行焉,如此,则用安得不节,财安得不聚?若以御府禁钱捐之亲幸之手、省闼之中,外人弗睹,法制所不行,校比所不及,则伤财害民非细事也。”

臣按:成周之制,内府在内,所供者乃邦之用;外府在外,所供者乃王及后世子衣服之用。内外交相稽考,用之于外者取之于内,用之于内者取之于外,此宫中、府中共为一体,而内外之情通而不至于相隔绝,外有所费内无不知,内有所费外无不知,或者深宫之中燕好之私欲有所妄费,恐外人知而或至于中止也,亦有之矣。此古人之深意,后世所以不及欤?

司会(会,大计也)掌邦之六典(即大宰所掌治典以下六者)、八法(即官属以下八者)、八则(即祭祀以下八者)之贰(副也),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以九贡之法致邦国之财用,以九赋之法令田野之财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职之财用,以九式之法均节邦之财用。掌国之官府、郊野、县都之百物财用凡在书(纪载为书)契(合验为契)版(具人民之数)图(画土地之形)者之贰(副也),以逆群吏之治而听其会计,以参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会考岁成,以周知四国之治,以诏王及冢宰废置。

刘彝曰:“司会,职财计者也,而必先掌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者,圣人以为职会计,以进身者不顾国政之是非、不度民情之弊疚,惟利是积则或伤于仁,惟节是求则或害于义,故礼乐衰微,黎民困弱,则非所以存国之体也。于是择中大夫之贤,取其道德猷为亚于冢宰而才于列卿者以司计会,是故必知六典、八法、八则之本,然后施九贡、九赋、九功、九式之法,知其治之本而不失之,则财用可致而不害乎王之所以皇建其极于天下者矣。故冢宰施其法于上者也,司会察其法于下者也,则有伤于国、有蠹于民,盖得以卷舒裁成王道焉。然后参互以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会考岁成,防吏之奸欺非以戕吾民也。不明乎是者,则务刻削于民,国利虽赢而下增弊疚,蠹于王体,非所以建大中也。以周知四国之治者,谓八州诸侯之国,礼乐刑政能致中和于其民者必周知之,则岁会虽不足而其法有可旌者焉,岁会虽赢而其治有可废者焉,故以诏王及冢宰废置者,以治为本也,其财用之奸弊则其下吏当之。呜呼,盛哉其制治之方也,财足以周天下之用而治不失其本焉。”

臣按:成周设司会之官以职财计,而必先之掌六典、八法、八则者何?盖六典、八法、八则皆大宰佐王之职,六典治邦国者也,八法治官府者也,八则治都鄙者也,必先知六典、八法、八则之本,然后可以施九贡、九赋、九功、九式之法,苟不知其本而徒施其法,则取之不应其式,供之不以其正,用之不合其礼,何所折衷哉?是故大宰总其法于上,司会察其法于下,有所施用于邦国、有所施用于官府、有所施用于都鄙皆必合于六典、八法、八则之典礼,然后致之令之均节之,使财足以周天下之用而用之各得其宜焉。

司书(会计簿书)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九职、九正(即九职、九赋)、九事(即九式)、邦中之版、土地之图,以周知入出百物(或入而藏,或出而用)以叙其财、受其币,使入于职币。

林之奇曰:“司书目九贡、九赋为九正,而《书》称文王以庶邦惟正之供,盖古之王者必正经赋以足经用,而未见其有无名横敛焉。”

臣按:司会掌钩考、司书掌书记,二者之职交相参互,以此所掌稽彼所录,多寡虚实昭然矣。所以然者,盖以国家之大、用度之伙,其出入之数必为籍以纪之、设官以稽之,所以防有司之奸欺也。

职内掌邦之赋(赋是九赋、九贡等总名)入,辨(别也)其财用之物而执其总(总要簿书)以贰(副也)官府、都鄙之财入之数,以逆邦国之赋用。

职岁掌邦之赋出,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出赐之数,以待会计而考之(或出以给用,或用以赐予)。

职币掌式法以敛官府、都鄙,与凡用邦财者之币,振掌事者之余财,皆辨其物(知其色类善恶)而奠(定也)其录(籍也)以书揭之,以诏上之小用赐予(上有小可用度及赐予),岁终则会其出。

黄庶曰:“周公设官,理财者居其半。财用之数,验之以书契、督之以要成、证之以贰令、考之以参互、制之以式法,辨之有类、执之有总,小数之则乘,大数之则会,职岁所叙、职币所振,虽余财而加肃焉。”

臣按:职内以掌邦之赋入,职岁以掌邦之赋出,而职币又以振掌事者之余财也。夫财之入而藏也既有官以主其数,及其出而用也亦有官以主其数,至于既用之余又有官以振举之。谓之振者兴起之谓也,盖掌事者所用有余财,既不复用则干没矣,故振兴之以为他用,则财无沈滞者焉。吁,先王之世吝惜民财以为国计,无或弃之物,此所以无不足之用也。

廪人(主藏米之官)掌九谷之数(九谷,黍、稷、稻、粱、秫、苽、麻、麦、豆也)以待国之匪(分也)颁(赐也)、赒赐(赒给赐予)、稍食(禄廪),以岁之上下(上谓丰年,下谓歉岁)数邦用以知足否(足与不足),以诏谷用,以治年之凶丰。凡万民之食(以民数计度所食之数)食者,人四釜上也(六斗四升曰鳷,每人一日食谷四鳷,则年之上也),人三釜中也(年之中),人二釜下也(年之下),若食不能人二釜则令邦移民就谷(移民之不足以就谷之有余),诏王杀(减省)邦用(凶年邦用宜从减省)。凡邦有会同、师役之事则治其粮与其食(行道曰粮,止居曰食)。

臣按:成周设廪人之职,以岁之丰歉计国之用度,知其足与不足之数以告之于上,年适丰虽粒米狼戾不使侈于有余,年适凶虽饥馑荐臻不使苦于不足,所以然者,以有治之之法豫为之防也。然其所以专为之计、豫为之治者,必以民食为本。盖君以养民为职,人君所以储财、积谷,凡以为民而已,所谓匪颁、赒赐、稍食,岂直为己哉?故必于一岁之中、逐郡之内,因其年岁之上下计其民数之多寡,每口月食其谷几何、每年口食其数几何,若其数不足夫下年之食,则令移民之不足以就粟之有余,具其数、原其故以诏告于王,曰凶年邦用不足,凡事皆宜从减省。然臣于是知三代盛王设官分职、积财备用,无非以为民也,后世之所储峙者专以为宫禁之用、官府之用、兵卫之用、边鄙之用,而所以为民者,特于此数用之外而别有所谓常平、义社之仓,仅千百之一二耳。吁,先王之所重后世之所轻,先王之所后后世之所先,民何幸而生三代之时哉。

仓人掌粟入之藏,辨九谷之物以待邦用,若谷不足则止余法用(止,杀也。止余法用者,谓法式所当用者有不足则杀之,待有余财而后用之),有余则藏之以待凶而颁之。

郑玄曰:“九谷尽藏焉,以粟为主。”吴澂曰:“廪主藏,仓主散也。”

臣按:成周之时设为仓廪之官,廪人掌九谷之数,仓人辨九谷之物。所谓谷者凡有九焉,入则掌其数,出则辨其物,数之入也不一,物之出也不同,后世所谓谷者不过三四品而已,江南止于一稻,江以北有粟、有麦、有豆三者,然豆、麦止于京储,外郡亦少焉。夫古之所储非止一谷,盖古人因其土宜杂种百谷以备旱潦,谷有多种,随其所成熟而取舍多寡焉,非若后世各以一谷为赋,他谷虽狼戾不取也,是以取之于民者专,而聚之于官者恒不足。臣愚以为,今日之取于民者,除江南岁运实京仓者外,凡北方之赋无问粟、麦、黍、豆之类,随年所有皆用为粮,一以时价为准,原额输粟者估以时直,如粟直六百文、豆直三百则以二石准一石焉,他皆放此,每年支散先其易腐者,亦准粟价而给之以或多或寡,诸谷之中惟粟为耐久,地窖藏之可逾十年(隋人于洛口穿窖三千三百,窖容八千,此古人窖粟之验),宜别设仓储之,必待杂谷尽绝然后发之。若其廪人之职,择武臣中之家计优足者授之,盖久其任,武臣不计资考故也。万一臣言有可采者,乞下有司参酌行之,是亦便民足国之一得也。臣尝因是而通考《周礼》一书,诚周公致太平之典也,其间理财之法居多,而其制用之柄则付之大臣,有太宰以制其出,有司徒以制其入,而其官属之置于太宰者尤为详焉,有职内以会其入,有职岁以会其出,有职币以会其余,而其大要则总之以司会则掌之以司书,其所以参校钩稽之者,日有日要、月有月成、岁有岁会。若夫司徒之属,则又有所谓泉府、廪人、舍人、仓人者焉,或以分其财守,或以取其财用,岂古昔圣君贤辅固屑屑然为是不惮烦哉?盖以财之有无,国之贫富、民之休戚、兵之强弱、世之治乱系焉,是固人君治世之大用而大臣经国之要务也,原其所以经治之大要有三焉,生财有道、取财有义、用财有礼而已,先儒谓自其系之九两(一曰牧,二曰长,三曰师,四曰儒,五曰宗,六曰主,七曰吏,八曰友,九曰薮)以定其业,任之九职(一曰三农,二曰园圃,三曰虞衡,四曰薮牧,五曰百工,六曰商贾,七曰嫔妇,八曰臣妾,九曰闲民转移执事)以厚其生,虽无常职者犹使之转移执事以食其力,凡此皆生其财者也。财足矣然后制九赋之法以取之,轻重多寡、内外远近皆酌以为中制而无一毫之过焉,而又制为九式之法以用之,自祭祀、宾客以至好用又从而均节之焉。夫有道以生财,有义以取财,有礼以用财,然后有以服天下,则诸侯莫敢不来享而邦国之用可得而制矣,故九贡又次之。由是观之,则知《周礼》经制之法非义不取而所取者皆合乎天理之正,非礼不用而所用者不为乎一己之私,以义为利、以礼制欲,万世安民生、裕国用之常经大道诚不出乎是书。若王莽假之以祸天下,王安石窃之以促国脉,皆《周礼》之罪人也。孔子曰“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王通亦曰“如有用我,执此以往”,后世君子有志于为国为民者宜究心焉。

《诗》曰(《小雅甫田》之篇):倬(明貌)彼甫(大也)田,岁取十千(万亩之入也)。我取其陈(旧粟也),食我农人,自古有年(丰年也)。

朱熹曰:“诗言于此大田岁取万亩之入以为禄食,及其积之久而有余,则又存其新而散其旧以食农人,补不足助不给也。盖以自古有年,是以陈陈相因,所积如此,然其用之之节又合宜而有序如此,所以粟虽甚多而无红腐不可食之患也。”

谢枋得曰:“民生于三代之前其命制乎君,民生于三代之后其命制乎天,吾求其所以制命之道矣。取民常少与民常多,敛散得宜,丰凶有备,新者方收入廪,陈者即取以食农人,补不足、助不给皆取其陈者也,从古以来岂无水旱霜蝗,吾民常如有年者,上之人敛散得其道也。”

臣按:《甫田》之诗虽是述公卿有田禄者力于农事以奉祭祀之意,章首五句实有以见夫成周盛时取民之义而用民之仁,用之既合其宜,散之又有其序,上有以致天之常稔,下不至弃物于无用。谢枋得所谓“三代以上制民之命在君,三代以下制民之命在天”尤为切至,人君受天命以为生民主,乌可付民命于天而不思所以制之于己哉?制之以己者奈何?盖民以食为命,资货以生,足其食用,则是延其生命也。

白圭曰:“吾欲二十而取一,何如?”孟子曰:“子之道,貉道也(貉,北方夷狄之国名)。欲轻之于尧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欲重之于尧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

朱熹曰:“什一而税,尧舜之道也。多则桀、寡则貉,今欲重轻之,则是小貉、小桀而已。”

胡宏曰:“《易》曰节以制度,必先言中正以通。盖尧舜之道中正而已,重之轻之皆非中也,可行于夷狄不可通于天下,可行于一时不可通行于万世。”

臣按:上之取于下固不可太过,亦不可不及,观孟子此言,则知人君过取于民固非中正之道,而寡取之亦不得为中正也。虽然与其过也宁不及,苟国家无事、仓廪充刃,或时下诏减除,若汉文帝之三十税一、尽除田租,君子亦不以为非也。

孟子曰:“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一时并用二端也)而民有殍,用其三(一时并用三端也)而父子离。”

尹焞曰:“民为邦本,取之无度则其国危矣。”

朱熹曰:“征赋之法岁有常数,然布缕取之于夏、粟米取之于秋、力役取之于冬,当各以其时,若并取之则民力有所不堪矣,今两税三限之法亦此意也。”

臣按:自古征取于民者其目有二、其限有三,唐有两税、宋有三限亦此意,但其名虽同于古而其实则异尔。我朝夏税以五月望开仓而七月终齐足,秋粮以十月朔开仓而十二月终齐足,盖得古人期限之意,惟所谓力役之征则无定制亦无定限焉。夫汉承秦制,有丁口之赋,唐有家调,民不役者计日出绢,宋有身丁绢及丁盐等钱,我朝皆无之,惟所谓户口食盐钞,盖计日出钱而偿之以盐,非空取也。但有司失于奉行,近日征钞如旧而民得盐食者盖鲜矣,陆贽所谓此时弊非法弊也,振举之则民受实惠矣。

以上经制之义(上)

卷二四

▲经制之义(下)

汉贾山作《至言》曰:“昔者周盖千八百国,以九州之民养千八百国之君,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什一而藉,君有余财、民有余力而颂声作。秦始皇以千八百国之民自养,力罢(读曰疲)不能胜其役,财尽不能胜其求,一君之身耳,所以自养者,驰骋弋猎之虞,天下弗能供也。”

臣按:天以天下之民之力、之财奉一人以为君,非私之也,将赖之以治之、教之、养之也。为人君者受天下之奉,乃殚其力、竭其财以自养其一身而不恤民焉,岂天立君之意哉?秦始皇以千八百国之民自养而为驰骋田猎之娱,至于力罢财尽而不能供,违天甚矣,虽欲不亡,得乎?

贾谊言于文帝曰:“《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民不足而可治者,自古及今未之尝闻。古之人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生之有时而用之无度,则物力必屈(尽也),古之治天下至纤(细也)至悉,故其蓄积足恃。今悖本而趋末,食者甚众,生之者甚少,而縻(音靡,散也)之者甚多,天下财产何得不蹶(倾竭也)?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矣,公私之积犹可哀痛(言无储积),失时不雨,民且狼顾,岁恶不入,请卖爵子(卖爵级及子),即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旱,国胡以相恤,卒然边境有急,数十百万之众,国胡以馈之?夫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苟粟多而财有余,何为而不成?以攻则取,以守则固,以战则胜,怀敌附远,何招而不至。今驱民而归之农,皆著(与着同)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则畜积足而人乐其所矣。”

臣按:贾谊告文帝,大要言为国以足民为本,而欲民之足必先足国,国之所以足者蓄积足恃也,国家粟多而财有余,则蓄积足以恃矣。是以水旱不足虞,军旅不足忧,守固而战胜,怀敌而附远,所为无不成矣。所以然者,莫急于驱末技游食之民而归之南亩以务农,使天下无不耕之夫、不织之女耳。夫然则人乐其所而知礼节矣。文帝感其言,躬耕以劝百姓,节俭以为天下先,卒致海内富庶,黎民醇厚,几致刑措,三代以下称恭俭宽仁之君必归焉,有以也夫。

汉制,大司农,卿一人,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其逋(欠也)未毕,各具别之,边郡诸官请调度者皆为报给,损多益寡,取相给足。丞一人,主帑藏。少府,卿一人,掌中服御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凡山泽陂池之税名曰禁钱皆属焉。后汉始以属司农。水衡都尉,主上林苑,后汉省之,并其职于少府。

臣按:毋将隆言于哀帝曰:“国家武备、缮治、造作皆度大司农钱,大司农钱自乘舆不以给共(音贡)养,共养、劳赐壹出少府。”盖不以本藏给末用,不以民力供浮费,别公私、示正路也。应劭注《汉书》谓县官公作当仰司农,今出水衡钱以为异政。由是观之,在大司农者国家之公用也,在少府、水衡者人主之私蓄也。公用所储乃田赋之常数,非军国之需则不用;私蓄所具乃山泽之余利,虽燕好之私亦可用焉。其制虽异于周,然出入之际有所分别,不至混用而泛费,有国家者诚循汉此制以财用之司分为内外二府,外府贮常赋所入,如秋粮、夏税及折粮、银钞、绢帛之属以待军国之用,岁终计其用度之余别为贮处,以备水旱兵火不测之需;内府则贮凡天下坑冶、赃罚、门摊之属以待宫室、衣车、赐予、燕好之费,岁终则计其有余者别储,以备他年之不足,及外府或有不给则以济之。夫外府有不足则可取之于内,内府则常为撙节,使不至于不足,虽有不足亦不可取之于外,何则?军国之需决不可无,奉养之具可以有可以无故也。九重之上诚念财赋虽聚而易散,有所私奉必权其轻重缓急而用舍之,每留赢余以备匮乏,断不可以军国之储以为私奉之用。昔人有言恭俭贤主常捐内帑以济军国之用,故民裕而其国昌;淫侈僻王至靡外府以供耳目之娱,故财匮而其民怨,伏惟圣明裁择。

汉高祖时,张苍为计相。

唐制,度支郎中掌天下租赋物产丰约之宜、道涂之利,岁计所出而支调之。德宗时,以吏部尚书刘晏判度支。

宋沿五代之制,置三司使以总国计,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恩数与参、枢同。

臣按:《大学》以用人理财为平天下之要道,前代称辅弼之臣曰宰相、会计之臣曰计相,同以相称,一以用人,一以理财,皆所以相佐其君以奔驰天下者也。自汉初有计相,唐户部属有度支,其后以大臣判之,宋有三司使,皆是计相之职。本朝罢宰相而以户部掌天下户口、田土、钱粮,然散属诸司,兼厘众务,事多端而职不专,臣请如古计相制,于户部卿、佐之外添设尚书一员专总国计,凡内外仓库之储、远近漕挽之宜咸在所司,稽岁计之出入,审物产之丰约,权货币之轻重,敛散支,调通融,干转一切,付之久其任而责成功,凡国家有所用度悉倚办之,仍行天下有司月终申物价之贵贱、岁杪报年谷之登耗,俾其豫知会本部卿、佐,定议以闻而为之备。

隋文帝开皇十二年,有司上言库仓皆满,帝乃诏曰:“既富而教,方知廉耻,宁积于人,无藏府库。”乃蠲河北、河东今年田租三分减一、兵减半,功调全免。炀帝即位,户口益多,府库盈溢,其后征伐、巡游不息,百姓怨叛,以至于亡。

臣按:马端临谓古今称国计之富者莫如隋,然考之史传未见其有以为富国之术也。隋承周后,凡周人酒榷、盐铁、市征之类一切罢之,所仰止赋税而已,然自开皇三年以来屡减田租、给复百姓,其于赋税甚阔略也,然帝即位之初即建新都、平江左,营缮征伐未尝废也。史称帝于赏赐有功并无所爱,赏平陈功费帛三百万,又未尝啬于用财也,史求其所以致殷富而不可得,则以为帝躬履俭约,六宫服浣濯之衣,乘舆供御有故敝者随令补用,非燕飨不过一肉,有司常以布袋贮干姜,姜袋进香以为费用大加谴责。夫然后知大《易》所谓“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孟子所谓“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者,信利国之良规而非迂阔之谈也。彼谈孔孟而行管商者乃曰苟善理财虽以天下自奉不为过,而其党遂倡为丰亨豫大,惟王不会之说,饰六艺、文奸言以误人国家。呜呼,文帝以俭约致富庶,炀帝以奢侈致乱亡,其明效大验,彰彰若是,王安石乃敢肆为异说以欺世主、误天下,其万世之罪人欤,有天下国家者尚其鉴兹。

唐制,户部掌天下土地人民钱谷之政、贡赋之差,其属有四,一曰户,掌户口、土田、赋役、贡献蠲免优复之事,以租庸调敛其物,以九等定天下之户;二曰度支,掌天下租赋、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道涂之利,岁计所出而支调之;三曰金,掌天下库藏出纳、权衡度量之数;四曰仓,掌天下军储出纳,租税、禄粮仓廪之事,以义仓、常平仓备凶年,平谷价。

欧阳修曰:“古之善治其国而爱养斯民者,必立经常简易之法,使上爱物以养其下,下勉力以事其上,上足而下不困。暴君庸主纵其佚欲,而苟且之吏从之变制合时以取宠于其上,故用于上者无节而取于下者无限,民竭其力而不能供,由是上愈不足而下愈困,则财利之说兴而聚敛之臣用。唐之始时授人以口,分世业田而取之以租庸调之法,其用之也有节,蓄兵以府卫之制,故兵虽多而无所损,设官有常员之数,故官不滥而易禄,及其弊也,兵冗官滥为之大蠹。”

臣按:自古国家其初立法未尝不善,而其末流之弊皆生于子孙轻变祖宗之成法,欧阳修谓“古之善治其国而爱养斯民者,必立为经常简易之法”,所谓“经常简易”四言者,深有得于古先哲王立法之至意也。盖经常则有所持循而无变易之烦,简易则易以施为而无纷扰之乱,以此立法则民熟于耳目而吏不能以为奸,不幸行之久而弊生其间,不能无有窒碍难行之处,则随时为之委曲,就其阙而补之,举其滞而振之,要不失祖宗立法之初意。所谓经常简易者焉,决不可轻有改革也,有唐一代可鉴也。已制兵以府卫,设官有常员,其后乃以兵冗官滥而为国大蠹,何也?子孙不能守祖宗经常简易之法故也。虽然,兵冗官滥二者岂但为有唐之蠹哉?凡国家之所以贫乏,府库空虚而多取厚敛于民,以驯致于财尽民离而宗社沦亡者,皆生于此二蠹也。为人子孙而为其祖宗守宗社者,于常额之外添注一官、于列屯之外多签一军,则思曰吾祖宗以来所未有也,吾今增之得无不可乎?非有关于治道民生决然不可无者,不敢轻加也,毋谓天下之大、四海之富而一二人之费于我何加损焉。呜呼,千万人之积其原起于一人,自古国家之祸患,何尝不起于细微哉?

李翱作《平赋书》,谓:“人皆知重敛之为可以得财,而不知轻敛之得财愈多也,何也?重敛则人贫,人贫则流者不归而天下之人不来。由是土地虽大,有荒而不耕者,虽耕之而地力有所遗,人日益困,财日益匮,虽欲诛暴逆而威四夷,徒有其心,岂可得耶?故轻敛则人乐其生,人乐其生则居者不流而流者日来,则土地无荒,桑柘日繁,尽力耕之,地有余利,人日益富,兵日益强,人归之如父母,虽欲驱而去之,其可得邪?是故善为政者百姓各自保而亲,其君上虽欲危亡,弗可得也。”

臣按:李翱作《平赋书》,盖悯当时之赋不平也,赋之所以不平者,盖以其制民产者无法,敛民财者无艺也。既无制民之产之法,而敛之又不以其道,则民贫矣,民贫则君安能独富哉?其所谓“人皆知重敛之可以得财,而不知轻敛之得财愈多”,其言尤为警切。

唐故事,天下财赋归左藏而太府以时上其数,尚书比部核其出入。第五琦为度支盐铁使,请皆归大盈库供天子给赐,主以中官,自是天下之财为人君私藏,有司不得程其多少。

杨炎言于德宗曰:“财赋,邦国大本,生人之喉命,天下治乱轻重系焉。先朝权制以中人领其职,五尺宦竖操邦之柄,丰俭盈虚虽大臣不得而知,无以计天下利害,臣请出之以归有司。”从之,乃诏岁中裁取以入大盈库,度支具数先闻。

臣按:《周礼》以太宰、司徒掌国家财用,盖以大臣以道佐君,得以相可否、辨是非而为上之人所严惮,故人君有非义之取、非礼之用、不急之为,非徒不敢擅取而私用之,抑且为之中止而潜销者有焉。苟以中人主之,则上之人平日相与亵狎私昵,凡不可语人者皆可与之谋而为之矣,况彼小人,无深识远虑,委曲奉承上人之不暇,且人微言轻,又安敢逆上意哉?德宗为君、杨炎为相无可取者,惟此一事差强人意,范祖禹谓炎知为相之体,德宗知为国之务,后世所当取法者也。

德宗患宫中用度不足,李泌言天子不私求财,请岁供宫中钱百万缗,愿勿受贡献及罢宣索,从之。及元友直运淮南钱帛二十万至,泌悉输之大盈库,然上犹频有宣索,仍敕诸道勿使宰相知,泌闻之惆怅而不敢言。

司马光曰:“王者以天下为家,天下之财皆其有也,乃或更为私藏,此匹夫之鄙志也。然多财者,奢欲之所自来也,李泌欲弭德宗之欲而丰其私财,财丰则欲滋矣,财不称欲,能无求乎?是犹启其门而禁其出也。”

胡宏曰:“四方贡职各有定制,王者为天下主财,奉礼义以养,天下无非王者之财也,不可有公私之异。”

臣按:德宗宣索于诸道而敕其勿使宰相知,李泌知德宗非礼诛求而惆怅不敢言,胥失之矣。然德宗之失是犹知所畏,而泌之失则是为人臣而不忠也,泌盍因其不欲人知一点明处而尽言之,安知德宗之不见听欤?如此,非徒得《大易》“纳约自牖”之意,而于所谓“无咎”、“善补过”者亦有之矣。

宪宗元和二年,李吉甫撰《元和国计簿》上之,总计天下方镇四十八、州府二百九十五、县千四百五十三。除凤翔等十五道不申户口外,每岁赋税倚办惟在浙东西等八道四十九州一百四十四万户,比天宝税户四分减三;天下兵仰给县官者八十三万余人,比天宝三分增一,大率二户资一兵,其水旱所伤、非时调发不在此数。

苏辙曰:“唐李吉甫始簿录元和国计为成书,丁谓等因之为景德、皇祐、治平、熙宁四书,网罗一时出纳之计,首尾八十余年,本末相授,有司得以居今而知昔,参酌同异,因时施宜,此前人作书之本意也。”

臣按:自唐李吉甫为《元和国计录》,丁谓因之为《景德会计录》,其后林特作于祥符、田况作于皇祐、蔡襄作于治平、韩绛作于熙宁、苏辙作于元祐。元祐所会计者其别有五,一曰收支、二曰民赋、三曰课入、四曰储运、五曰经费,所以总括天下财赋出入之数而周知其有无多寡,以为丰杀增减者也。使今之知昔而后日之知今,以岁计定国用,实有赖于斯焉。臣愿敕掌财计之臣,通将洪武、永乐以来凡天下秋粮、夏税、户口、盐钞及商税、门摊、茶盐、抽分、坑冶之类租额年课,每岁起运存留及供给边方数目一一开具,仍查历年以来内府亲藩及文武官吏、卫所旗军并内外在官食粮人数,与夫每岁祭祀、修造、供给等费,洪武、永乐、宣德、正统、天顺、成化至于今日,每朝通以一年岁计出入最多者为准,要见彼时文官若干、武官若干、内官若干凡支俸几何,京军若干、外军若干、边军若干凡食粮几何,其年经常之费若干,杂泛之费若干,总计其数凡有几何,运若干于两京,留若干于州郡,备若干于边方,一年之内所出之数比所入之数或有余或不足或适均称,依唐人之国计、宋人之会计,每朝为一卷,通为一书,以备参考。万几余暇时经御览,使国计大纲了然在目,如或一岁之入不足以支一岁之出,则推移有无、截补长短,省不急之用,量入为出,则国计不亏而岁用有余矣。

五代唐庄宗同光四年,以仓储不足,敕河南尹豫借夏秋税,民不聊生。

臣按:横敛厚征,治天下之大蠹也。然横敛厚征之法之行,民虽怨咨愁蹙,然犹归咎上人之用非其人、取非其道,幸其一旦更之,尚可以为生也;惟豫借之令一行,示天下以国储之虚、岁计之竭,天下之人哗然,谓天下不复可为而生,其泮涣离散之心者未必不自此也。譬则富室之居乡落也,平时贫民资其储蓄而赖以举贷,一旦反假借于邻家,其家之寥落可知矣。唐庄宗乱世之君,不得已而为此犹为非策,况国家府库未至于匮绝,而遽为此举可乎?

宋太祖以军旅、饥馑当预为之备,不可临事厚敛于人,始于讲武殿置封椿库,尝欲积缣帛二百万易胡人首。太宗置景福殿库,隶内藏库,拣纳诸州上供物,谓左右曰:“此盖虑司计之臣不能约节,异时用度有阙,复赋率于民耳,朕终不以此自供嗜好也。”

神宗更景福殿库名,自制诗以揭之曰:“五季失国,璟狁孔炽。艺祖肇邦,思有惩艾。爰设内府,基以募士。曾孙志之,敢忘厥志。”

臣按:宋朝三帝积财于内库皆非以为己私也,盖储之于内以防外之泛用,一遇有军旅、饥馑则以资之,使不至于临时厚敛以害民焉。世主尚鉴于兹,毋错认在库之物以为己物,轻取而妄用,则天下生民不胜幸甚。

史臣曰:“有宋自中世以后,内牵于繁文,外挠于强敌,供亿既多,调度不继,势不得已征求于民,谋国者处乎其间,又多伐异而党同,易动而轻变,殊不知大国之制用如钜商之理财,不求近效而贵远利。宋臣于一事之行,初议不审,行之未几即区区然较其失得,寻议废格,后之所议未有以愈于前,其后数人者又复訾之如前,使上之为君者莫之适从,下之为民者无自信守,因革纷纭,是非贸乱而事弊日益以甚矣。世谓儒者议论多于事功,若宋人之言食货,大率然也。”

臣按:天下之事利害尝相半,无全利全害之理,择其利多害少者为之斯可矣。史臣论宋人议论多于事功,切中当时之弊,宋人于一切政务皆然而于食货一事为甚。我祖宗自立国以来,凡取于民者有定制、有成法、有常额,世世遵守,不敢有所纷更加减,逾百年于兹矣,其间虽不能无偏滞不举之处,然惟许其随时补救以振举之,使害去而利存,要之不失祖宗之旧也。伏惟明主鉴宋人之失而恪守祖宗成宪,以为子孙千万年无穷之计。

苏辙曰:“国之财赋非天不生、非地不养、非民不长,取之有法,收之有时,止于是矣而宗室官吏之众可以礼法节也。祖宗之世,世之始事掌秩者俟阙则补,否则循资而已,不妄授也;仁宗末年任子之法,自宰相以下无不减损;英宗之初,三载考绩,增以四岁;神宗之始,宗室袒免之外不复推恩,袒免之内以试出仕。此四事者使今世欲为之将以为逆人心、违旧法,不可言也,而况于行之乎?虽然,祖宗行之不疑,当世亦莫之非,何者?事势既极,不变则败,众人之所共知也。今朝廷履至极之势,独持之而不敢议,臣实疑之,诚自今日而议之,因其势、循其理微为之节文,使见在者无损而来者有限,今虽未见其利,要之十年之后,事有间矣。贾谊言诸侯之变以谓失,今不治必为痼疾,今臣亦云。”

臣按:苏辙虽为宋朝而言,然揆之于今事势实有类之者。盖今日为国家大费者,亲藩宗室、世袭武臣、额外文职是也,今日之势虽不至于宋朝之既极,然用辙之言,因其势、循其理以其渐微为之节,使见在者无损而将来者有限,则贾谊所谓失今不治之痼疾,他日必无也。此国家之大计,辙于章末有云“苟能裁之,天下之幸”,臣于是亦云。

陈傅良曰:“唐代宗时,刘晏掌江淮盐铁之权,岁入六百余万缗,是时租赋之所入不过千二百万,而江南之利实居其半。宪宗时,作《元和国计录》,天下二十三道而十五道不申户口,而岁租赋所倚办者八道皆东南也,曰浙江东西路、曰淮南、曰湖南、曰岳鄂、曰宣歙、曰江南、曰福建,故韩愈有言曰‘当今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

臣按:东南,财赋之渊薮也,自唐宋以来国计咸仰于是,其在今日尤为切要重地,韩愈谓“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以今观之,浙东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苏、松、常、嘉、湖五郡又居两浙十九也。考洪武中(据《诸司职掌》)天下夏税秋粮以石计者总二千九百四十三万余,而浙江布政司二百七十五万二千余、苏州府二百八十万九千余、松江府一百二十万九千余、常州府五十五万二千余,是此一藩三府之地,其民租比天下为重,其粮额比天下为多。今国家都燕,岁漕江南米四百余万石以实京师,而此五郡者几居江西、湖广、南直隶之半,自宣德、正统以来,每择任有心计重臣巡抚其地,以司其岁入,盖以此地朝廷国计所资故也。窃以苏州一府计之以准其余,苏州一府七县,其垦田九万六千五百六顷而居天下八百四十九万六千余顷田数之中,而出二百八十万九千石税粮于天下二千九百四十余万石岁额之内,其科征之重、民力之竭可知也已。谚有之曰:“苏松熟,天下足。”伏愿明主一视同仁,念此五郡财赋所出、国计所赖,凡百科率悉从宽省,又必择任巡抚大臣假以便宜之权,任其从宜经制而不拘以文法,必使上无亏于国计,下不殚于民力,一方得安则四方咸赖之。

以上经制之义。臣按:国家经制之义在乎征敛有其艺、储蓄有其具、费用有其经而已,然古今之制度不同而历代之取予用舍不一,判之则或始末相穿,约之则又彼此参错,故臣既总论理财之道于前,又列贡赋之常于后,于此特总此三者为一而谓之曰“经制之义”,以示天下后世,使知为国者取之民而藏之官、出之官而散之天下,必合乎天道之公、人为之义而后取之、收之、用之,苟为不然,或出于人欲之私,揆之于义而不合,则是利而非义矣。利之为利,居义之下、害之上,进一等则为义,经制得其宜则有无穷之福;退一等则为害,经制失其宜则有无穷之祸,后世之明君硕辅,尚明其所以取舍、敛散乎哉。

以上经制之义(下)

卷二五

▲市籴之令

《易》: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取诸《噬嗑》(噬,啮也。嗑,合也。物有间者啮而合之也,卦名)。

臣按:此后世为市之始。先儒谓《易》之十二卦制器尚象,始《离》,次《盖》,次《噬嗑》,所取者食货而已,食货者生民之本也。民之于食货有此者无彼,盖以其所居异其处而所食所用者不能以皆有,故当日中之时致其人于一处、聚其货于一所,所致所聚之处是即所谓市也。人各持其所有于市之中而相交相易焉,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各求得其所欲而后退,则人无不足之用,民用既足则国用有余也。

《周礼》:司市(市官之长)掌市之治(治以理之)教(教以化之)、政(政以正之)刑(刑以制之)、量(量多寡)度(度长短)、禁(使勿为)令(使之为)以次叙分地而经市(以所居之次为叙,分地以掌之),以陈肆辨物而平市(陈物于市肆,使各以类相从)。大市(交易众多)日昃而市,朝市朝时而市,夕市夕时而市。凡治市之货贿、六畜、珍异,亡者使有(物之无者常使之有),利者使阜(有利益者使之阜盛),害者使亡(物之害财者贱之使至于亡),靡者使微(侈靡者抑之使微少)。

叶时曰:“先王授民以井田,足食也;制商以市廛,通货也。大宰阜财之职而与农谷并任,司徒通财之事而与稼穑同颁,诚以食足货通而后教化可成也,是以匠人营国则前朝而后市,内宰建国则佐后而立市,市者所以通商贾而阜财也。”

胥师(市中群胥之长)各掌其次之政令而平其货贿(平其价不得擅为高下),宪刑禁焉。

贾师(知物价者)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视也)其成(物之成者)而奠(定也)其贾(使之有常),然后令市。

臣按:《周官》于市肆一事设官如此之详,所以使民懋迁其有无也,有者得以售,无者得以济,斯民之各遂其所欲,是亦王政之一端也。

泉府(泉布委积之府)掌以市之征布(征布廛人所敛之五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市货有积滞不售者则以征布买而收之)以其贾买之(使民不丧其本),物揭而书之(逐物表揭而书其价),以待不时而买者(以待民之乏用)。买者各从其抵(抵音帝,本也),都鄙从其主,国人、郊人从其有司(主与有司即所谓抵也),然后予之,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凡民之贷(借用也)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国服,谓民于国所服之业,如农圃之类也。民贷物不取其息,俾其出力以服国事以代出息也)。

叶适曰:“泉府之法,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其赊者祭祀、丧纪皆有数而以国服为之息。盖当是时民皆齐民,未有特富者也,开阖、敛散、轻重之权一出于上,均之田而使之耕,筑之室而使之居,衣食之具无不毕与,然而祭祀、丧纪犹有所不足,上之人不之与则谁与之?故赊而贷之使以日数偿而以其所服者为息,且其事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民不足于此而上不敛之则为不仁,然则二者之法盖三代固行之矣。今天下之民不齐久矣,开阖、敛散、轻重之权不一出于上,而富人大贾分而有之不知其几千百年也,而遽夺之,可乎?夺之可也,疾其自利而欲为国利,可乎?”马端临曰:“泉府一官最为便民,滞则官买之,民不时而欲买者官则卖之,无力者则赊贷与之。盖先王视民如子,洞察其隐微而多方济其缺乏,仁政莫尚于此,初非专为谋利取息设也。王安石不原其立官之本意,而剿郑注‘国服为息’一语,行青苗以误天下,可乎?”

臣按:泉府之设以泉为名,盖主泉布(泉,古“钱”字)之官也。古者以泉布流通天下之物,无非以便民而已。泉布出于上,货物生于民,民之货物不能以皆有也,欲通其有无必资钱以易物,然后无者各有焉。然其物之聚也有多有少,时之用物也有急有缓,少而急于用则通,多而不急于用则滞,上之人因其滞也则以泉布收之,俾其少而通焉,所以厚民生也。上既收之矣,下之人或有所急而需焉,则随其原价而卖之,所以济民之用也。然买物必以价,彼民之贫者无价以买,官则或赊或贷,与之赊则取偿而不取息,贷则按本以计其息,所以不取息者,应其丧祭之急而必取息者,限其浮浪之费也。然其取息也则又不以钱而以力焉,所谓国服为之息者,偿本之后以服役公家为息,服如国中七十及六十、野自六尺及六十有五征之以供服役之服也。凡若此者,无非以阜民之财、济民之急而上之人无分毫利焉,岂若王莽、王安石之所为哉?

《王制》: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

李觏曰:“理财之道去伪为先,民之诈伪盖其常心,矧兹市井,饰行儥慝何所不至哉?奸伪恶物而可杂乱欺人以取利,则人竞趋之矣。岂惟愚民见欺耶?使人妨日废业以作无用之物,人废业则本不厚矣,物无用则国不实矣,下去本而上失实,祸自此始也。”

臣按:市肆所陈虽商贾之事,然而风俗之奢俭、人情之华实、国用之盈缩皆由于斯焉。

汉武帝元封元年,用桑弘羊言,置均输官于郡国,尽笼天下之货,贵则卖之、贱则买之,使富商大贾亡所牟大利而物价不得腾跃,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准。

桑弘羊曰:“往者郡县诸侯各以其物贡输,往来烦难,物多苦恶,不偿其费,故郡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开委府于京师以笼货物,贱则买、贵则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牟利,故命曰平准。”

文学曰:“古之赋税于人也,因其所工,不求其拙,农人纳其获,工女效其职。今释其所有责其所无,百姓贱卖货物以便上求,间者郡国或令作布絮,吏恣留难,与之为市,吏之所入,非独济陶之缣、蜀汉之布也,亦人间之所为耳。行奸卖平,农民重苦,女工再税,未见输之均也;县官猥发,阖门擅市,则万人并收,并收则物腾跃,腾跃则商贾牟利,自市则吏容奸,豪而富商积货储物以待其急,轻贾奸吏收贱以取贵,未见准之平也。盖古之均输所以齐劳逸而便贡输,非以为利而贾物。”

臣按:桑弘羊作均输法以为平准,观其与贤良文学之士所辨论者,大略尽之矣。然理之在天下,公与私、义与利而已矣,义则公、利则私,公则为人而有余、私则自为而不足,堂堂朝廷而为商贾贸易之事,且曰欲商贾无所牟利。噫,商贾且不可牟利,乃以万乘之尊而牟商贾之利,可乎?

王莽于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

马端临曰:“古人立五均以均市价,立泉府以收滞货,而时其买卖皆所以便民也。所谓国服为息者,乃以官物赊贷与民则取其息耳。今莽借五均泉府之说,令民采山泽者、畜牧者、纺织者以至医巫、技艺,各自占所为而计其息十一分之一,以其一为贡,则是直攫取之耳,周公何尝有此法乎?”

臣按:《乐语》河间献王所传,道五均事,言天子取诸侯之土以立五均,则市无贰价,四民常均。此王莽五均之说所自出也。莽借古人良法以罔市利无足道者,姑录之以示世戒。

汉章帝时尚书张林言:“县官宜自交趾、益州上计吏来,市珍宝收采其利,武帝所谓均输也。”诏议之,尚书仆射朱晖曰:“按《王制》,天子不言有无,诸侯不言多少,食禄之家不与百姓争利,今均输之法与商贩无异,非明王所宜行。”帝不从,其后用度益奢。

臣按:均输之法谓郡国租赋并雇运之直官总取之而为之转输于京,此非但商贾之事,盖贫民无产者为人佣雇之事也,不但非明主所宜行,虽乡里之名为士大夫者亦不宜行也。章帝为汉七制主之一而亦为此,岂非武帝诒谋之不善哉?

唐德宗以宦者为宫市,使置白望数百人抑买人物,以红紫染故衣败缯,尺寸裂而给之,仍索进奉门户及脚价钱。名为宫市,其实夺之。谏官、御史数谏,不听。徐州节度使张建封入朝,具奏之,上颇嘉纳,以问判度支苏弁,弁希宦者意,对曰:“京师游手万家无生业,仰宫市取给。”上信之,故凡言宫市者皆不听。

胡寅曰:“百姓豪夺,县令得而治之;县令强取,郡守得而治之;郡守倚法以削,按察使得而治之;宰相用人敛,天子得而逐之。天子而兼是数者,不恤咨怨、不畏非议、不纳谏说则无如何矣。匹夫交易,价不相直取而有之,旁观不平,廉者愧耻,富有四海而行同匹夫,书之青史千古不泯,岂非永监哉?”

臣按:万乘之主而有四海之富,乃白夺贫人之物以为食用,无以异于盗贼之白日行劫。然方其未知也而为左右之人所蒙蔽,其责犹有可诿者,幸而农夫以驴负柴者殴宦者得以上闻,谏官、御史又数言之,而方镇来朝者又以言,是可以罢之矣。夫以众人所言者皆不信而区区信一人之言,谓京师游手万家仰宫市以取给。嗟夫,人君听言当揆之于理,吾取物于市而游手何预焉,而赖此以给乎?盍遣亲信不欺者往侦其实,则情伪见矣。

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诏宫中买物,有原不出产处毋得抑配扰民。

宋初,京师有杂买务、杂买场以主禁中贸易,仁宗谓辅臣曰:“国朝惩唐宫市之弊,置务以京朝官内侍参主之,以防侵扰,而近岁非所急务一切收市,扰人甚矣,及申旧令,使皆给实直。”其间内东门市民间物或累岁不偿钱,有司请自今宜以见钱售之。

臣按:宫中有所用度或有所阙,不能不求之于市肆,要之不必设场务、专官使、过有所用,遣廉谨之人赍见钱随时价两平交易而不折以他物,不限以异时、不易以坏币,则官府有实用而小民无怨声矣。

真宗大中祥符三年,河北转运使李士衡请令官司预给帛钱,俾及时输送,则民获利而官亦足用。从之,仍令优与其直。

臣按:宋朝预买绢谓之和买绢,夫买而谓之和,必两无亏损、上下同欲而无抑配之谓也。宋朝所谓和买,犹是民以乏钱而须卖,官以先期而便民,其后之弊且至与夏税并输,而民家营运生生之具悉从折计,而为民无穷之害。今所谓和买者,非止于绢,凡宫闱、官府有所匮乏,一切取之于州郡,州郡取之于民,然后计其直,俾其诣官库给价偿之。名曰和买,其实非民间所有,而欲以出卖者亦是州郡于民常赋之外敛钱收买,以应官司之求,及其领价之际,文移上下,展转伺候,动经旬月,所得不偿所费。呜呼,官府所为如此,九重之上何由而知其详哉?

神宗熙宁二年,制置三司条例司始制均输之法以通天下之货,制为轻重敛散之法,使富商大贾不得乘公私之急以擅其权,假发运使以钱货资其用度,俾周知财赋有无,而移用之得以徙贵就贱、用近易远,预知所当供办者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以发运使薛向领其事。时议多以为非,后迄不能成。

苏轼曰:“均输立法之初其说尚浅,徒言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然,而广置官属,多出缗钱,豪商大贾皆疑而不敢动,以为虽不明言贩卖,然既许之变易,变易既行而不与商贾争利,未之闻也。夫商贾之事曲折难行,其买也先期而予钱,其卖也后期而取直,多方相济,委曲相通,倍称之息由此而得。今官买是物,必先设官置吏,簿书廪禄为费已厚,非良不售,非贿不行,是以官买之价比民必贵,及其卖也弊复如前,商贾之利何缘而得?朝廷不知虑此,乃捐五百万缗以予之,此钱一出恐不可复,纵使其间薄有所获而征商之额所损必多矣。”

臣按:此桑弘羊之故智,然弘羊自立法而自行之犹有其弊,况后世之人不及弘羊而又付之庸庸之辈,使之奉行乎?大抵民自为市则物之良恶、钱之多少易以通融准折取舍,官与民为市,物必以其良,价必有定数,又有私心诡计百出其间,而欲行之有利而无弊,难矣。政不若不为之为愈也。

熙宁五年,诏曰:“天下商旅物货至京,多为兼并之家所困,宜出内藏库钱帛,选官于京师置市易务。”

臣按:先是,草泽魏继宗上言:“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贵贱相倾,富能夺、贫能与,乃可以为天下。”于是下此诏。呜呼,天生众民,有贫有富,为天下王者惟省力役、薄税敛、平物价,使富者安其富,贫者不至于贫,各安其分,止其所得矣。乃欲夺富与贫以为天下,乌有是理哉?夺富之所有以与贫人且犹不可,况夺之而归之于公上哉?吁,以人君而争商贾之利,可丑之甚也。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尚书省言:“预买钱多人户愿请,比岁例增,给诏诸路提举司,假本司剩利钱同漕司来岁市绢,计纲赴京。”

陈瓘曰:“预买之息重于常平数倍,人皆以为苦,何谓愿请?今复增创,虽名济乏,实聚敛之术。”

臣按:上之取下有常赋、有定制,凡于常赋定制之外有所建请,必是欲行己私趋时好,以希爵禄、干恩典者。其所以建请者,必曰不益赋而国用饶,又曰民所愿请而非强迫之者,又曰其行之上下俱便益而永远无弊。人君听其言非不美,及其施行之际不徒不能如其言,而损国课、戕民生、促国脉以贻后世羞者多矣,人主于此不可不察。

孝宗隆兴二年,臣僚言:“熙宁初创立市(交易也)舶(海舟)以通货物,旧法抽解有定数而取之不苛,纳税宽其期而使之待价,怀远之意实寓焉。”

臣按:互市之法自汉通南越始,历代皆行之,然置司而以市兼舶为名则始于宋焉,盖前此互市兼通西北,至此始专于航海也。元因宋制,每岁招集舶商于蕃邦,博易珠翠、香货等物,及次年回帆验货抽解,然后听其货卖。其抽分之数,细色于二十五分中取一、粗色于三十分中取一,漏税者断没,仍禁金银铜铁、男女不许溢出。本朝市舶司之名虽沿其旧,而无抽分之法,惟于浙、闽,广三处置司以待海外诸蕃之进贡者,盖用以怀柔远人,实无所利其入也。臣惟国家富有万国,故无待于海岛之利,然中国之物自足其用,固无待于外夷,而外夷所用则不可无中国物也,私通溢出之患断不能绝,虽律有明禁,但利之所在,民不畏死,民犯法而罪之,罪之而又有犯者,乃因之以罪其应禁之官吏,如此,则吾非徒无其利,而又有其害焉。臣考《大明律》于“户律”有舶商匿货之条,则是本朝固许人泛海为商,不知何时始禁,窃以为当如前代互市之法,庶几置司之名与事相称。或者若谓恐其招惹边患,臣请以前代史册考之,海上诸蕃自古未有为吾边寇者,且暹罗、爪哇诸番隔越涨海,地势不接,非西北戎狄比也,惟日本一国号为倭奴,人工巧而国贫窘,屡为沿海之寇,当遵祖训不与之通。傥以臣言为可采,乞下有司详议以闻,然后制下滨海去处,有欲经贩者俾其先期赴舶司告知,行下所司审勘,果无违碍,许其自陈自造舶舟若干料数、收贩货物若干种数,经行某处等国,于何年月回还,并不敢私带违禁物件,及回之日,不致透漏,待其回帆,差官封检抽分之余,方许变卖,如此则岁计常赋之外未必不得其助。矧今朝廷每岁恒以蕃夷所贡椒木折支京官常俸,夫然不扰中国之民而得外邦之助,是亦足国用之一端也,其视前代算闲架经总制钱之类滥取于民者,岂不犹贤乎哉?(以上市)

齐管仲相桓公,通轻重之权,曰:“岁有凶穰,故谷有贵贱,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人君不理,则畜贾游于市(谓贾人多蓄积),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矣(以十收百)。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凡轻重敛散之以时即准平。守准平,使万室之邑必有万钟之藏,藏镪千万(六斛四斗为钟),千室之邑必有千钟之藏,藏镪百万,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耒耜器械、钟饷粮食必取赡焉,故大贾畜家不得豪(谓轻侮之)夺吾民矣。”又曰:“国之广狭、壤之肥硗有数,终岁食余有数,彼守国者守谷而已矣,曰某县之壤广若干、某县之壤狭若干,则必积委币(委,蓄也。各于州县里蓄积钱币,即上文万室、千室所藏者),于是县州里受公钱,君下令谓郡县属大夫,里邑皆籍谷入若干。”

臣按:管仲,伯者之相也,其辅桓公以兵车伯天下,而其治国犹知以守谷为急务,而通轻重之权,为敛散之法。岁穰民有余则轻谷,因其轻之之时官为敛籴,则轻者重;岁凶民不足则重谷,因其重之之时官为散粜,则重者轻。上之人制其轻重之权而因时以敛散,使米价常平以便人,是虽伯者之政而王道亦在所取也。

魏文侯相李悝曰:“粜甚贵伤人(人谓士工商),甚贱伤农,人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人无伤而农益劝,是故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三熟,大熟则上籴三而舍一,中熟则籴二,下熟籴一,使人适足价平则止。”(又见“固邦本”)

马端临曰:“古今言粜籴敛散之法始于齐管仲、魏李悝,管仲之意兼主于富国,李悝之意专主于济民。管仲言人君不理则畜贾游于市,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此则桑、孔以来所谓理财之道大率皆宗此说。然山海天地之藏,关市物货之聚,而豪强擅之则取以富国可也,至于农人服田力穑之赢余,上之人为制其轻重、时其敛散,使不以甚贵甚贱为患,乃仁者之用心。若诿曰国家不取必为兼并者所取,遂敛而不复散而资以富国,误矣。”

臣按:天生万物,惟谷于人为最急之物而不可一日无者,有之则生,无之则死,是以自古善为治者莫不重谷。三代以前,世无不耕之民,人无不给之家,后世田不井授,人不皆农,耕者少而食者多,天下之人,食力者什三四而资籴以食者什七八矣。农民无远虑,一有收熟,视米谷如粪土,变谷以为钱,又变钱以为服食日用之需,曾未几时,随即罄尽,不幸而有荒年,则伐桑枣、卖子女,流离失所,草芽木皮无不食者,天下之民莫不皆然,而淮北、山东为甚。臣愿朝廷举李悝平籴之法,于此二处各立一常平司,每司注户部属官三员,量地大小借与官钱为本,每岁亲临所分属县,验其所种之谷,麦熟几分、粟熟几分,与夫大小豆之类皆定分数,申达户部,因种类之丰荒、随时价之多少,收籴在官,其所收者不分是何米谷,逐月验其地之所收、市之所售,粟少则发粟,麦少则发麦,诸谷俱不收然后尽发之(若易朽腐者又在临时斟酌),随处立仓通融,般运分散,量时取直,凡货物可用者皆售之,不必专取银与钱也,其所得货物可资国用者其数送官,其余听从随时变卖以为籴本。臣言傥有可采,乞下有司计议,先行此二处试其可否,由是推之天下州郡可行之处,仍乞敕谕奉行之。臣俾其体李悝立法之心,必使农与人两不伤、丰与歉两俱足,其法虽不尽合于古人,是亦足以为今日养民足食之一助也。

汉宣帝时,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奏言:“故事,岁漕关东谷四百万斛以给京师,宜籴三辅、弘农、河东、上党、太原等郡,谷足供京师,可以省关中漕卒过半。又令边郡皆筑仓,以谷贱时增其价而籴,贵时减价而粜,名曰常平仓。”

司马光曰:“常平仓乃三代圣王之遗法,非独李悝、耿寿昌能为之也。谷贱不伤农,谷贵不伤民,民赖其食而官取其利,法之善者无过于此。”

臣按:寿昌于宣帝时上言欲籴三辅及弘农等四郡谷以足京师,可省关中漕卒,至明帝时,刘般已谓常平外有利民之名而内实侵刻百姓,豪右因缘为奸,小民不得其平,置之不便。考寿昌初立法时兼请立法于边郡,臣愚亦窃以为内地行之不能无弊,惟用之边郡为宜,非独可以为丰荒敛散之法,亦因之以足边郡之食、宽内郡之民焉。请于辽东、宣府、大同极边之处各立一常平司,不必专设官,惟于户部属遣官一二员岁往其处莅其事,每岁于收成之候,不问是何种谷,遇其收获之时即发官钱收籴贮之于仓,谷不必一种,惟其贱而收之,官不必定价,随其时而予之,其可久留者储之以实边城,其不可久者随时以给廪食之人。凡诸谷一以粟为则,如粟直八百、豆直四百,则支一石者以二石与之,他皆准此,然后计边仓之所有,豫行应运边储州县,俾其依价收钱以输于边。如此不独可以足边郡,而亦可以宽内郡矣。由是推之,则虽关中盐粮之法亦可以是而渐有更革焉。(又见“经制之义下”仓人条)

唐都关中,土地所入不足以供军国之用,岁不登,天子常幸东都以就食。玄宗时,有彭果者献策,请行和籴于关中,自是京师粮廪溢羡,玄宗不复幸东都。

马端临曰:“三代以前,京畿千里,自甸服百里赋纳总至于五百里米,而五百里之外皆诸侯国,不过任土作贡以输王府,而赋税米粟则未尝征之。当时宗庙、百官、有司与后世不殊,然赋税取之千里之内而自足,不闻其责饷运于畿外之诸侯、籴米粟于畿内之百姓也,然则不能量入为出以制国用,虽竭天下之力以奉之,多为法以取之,祗益见其不足耳。”

德宗时,宰相陆贽以关中谷贱,请和籴,可至百余万斛。一年和籴之数当转运之二年,一斗转运之资当和籴之五斗,减转运以实边,存转运以备时。

贞元四年,诏京兆府于时价外加估和籴,差清强官先给价直,然后收纳,续令所司自般运载至太原。先是,京畿和籴多被抑配,或物估逾于时价,或先敛而后给直,追集停拥,百姓苦之,及闻是诏,皆忻忭乐输。宪宗即位之初,有司以岁丰熟,请畿内和籴,当时府县配户督限有稽,违则迫蹙鞭挞甚于税赋,号为和籴,其实害民。

白居易曰:“凡曰和籴,则官出钱、人出谷,两和商量,然后交易。今则配户督限,蹙迫鞭挞,何名和籴?今若令有司出钱开场自籴,比时价稍有优饶,利之诱人,人必情愿。”

臣按:和籴之法始于唐,今若效其法,遇米谷狼戾之秋,遣官赍钱,于丰熟之处开场设法自籴,比时价稍有优饶,如白居易之言,是亦足国之一助也。但恐任之不得其人,一切委之吏胥,配户督限,蹙迫鞭挞,则利未必得于国而害已先及于民,又不若不籴之为愈也。

宋太宗淳化三年,京畿大穰,物价甚贱,分遣使臣于京城四门置场,增价以籴,俟岁饥即减价粜与贫民。真宗景德元年,内出银三十万付河北经度贸易军粮,自兵罢后,凡边州积谷可给三岁,即止市籴,其后连岁登稔,乃令河北、河东、陕西增籴。

马端临曰:“古之国用,食租衣税而已,毋俟于籴也。平籴法始于魏李悝,然丰则取之于民、歉则捐以济民,凡以为民而已,军国之用未尝仰此,历代因之。自唐始以和籴充他用,至于宋而籴遂为军饷边储一大事,熙丰而后始有结籴(熙宁八年,刘佐体量川茶因便结籴)、寄籴(元丰二年,王子渊因纲舟利害设寄籴以权轻重)俵籴(熙宁八年,设傅散于民)、均籴(政和元年,童贯奏行以人户家业田土均敷)、博籴(熙宁七年,以岁用余粮听民博买,秋成博籴)、兑籴(熙宁九年,诏淮南常平司及时兑籴)、括籴(元符元年,章楶括索蓄家,量存其一)等名,何其多也。推原其故,盖自真宗、仁宗以来,西北用兵,粮储阙乏,遂以茶盐货物召商人入中,而奸商黠贾遂至低价估货、高价入粟,国家急仰军储,致有此弊。后来惩其弊,所以只取之民而不复堕商人之计,然至于计其家产而均敷之,量其蓄积而括索之,甚至或不偿其直,或强敷其数,其为民病又有不可胜言者。盖始也官为商所亏,终也民又为官所亏,其失一也。”

臣按:马氏此言唐以前所谓籴者聚米以赈民,宋以后所谓籴者聚米以养兵。所以为民者,今日宜行之内郡,臣向谓置常平司于辽以东、淮以北是也;所以为兵者,今日宜行之边郡,臣向谓置常平司于辽东、大同等处是也。伏惟尧舜在上,不弃刍荛之言,下有司究竟其可否以闻,其于国家储蓄之计未必无助云。

神宗用王安石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言诸路常平、广惠仓敛散未得其宜,以见在斛斗,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以见钱,依陕西青苗钱例取,民情愿预给令随税纳斛斗,内有愿请本色,或纳时价价贵愿纳钱者,皆许从便。其青苗法以钱贷民,春散秋敛,取二分息。

苏辙曰:“以钱贷民使出息二分,出纳之际,吏缘为奸,法不能禁,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非理费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违限。如此,则鞭笞必用,州县多事矣。”

臣按:青苗之法,谓苗青在田则贷民以钱,使之出息也,贷与一百文使出息二十文,夏料于正月俵散,秋料于五月俵散,盖假《周礼》泉府“国服为息”之说,虽曰不使富民取民倍息,其实欲专其利也。昔人谓其所以为民害者三,曰征钱也、取息也、抑配也。条例司初请之时曰随租纳斗斛,如以价贵愿纳钱者听,则是未尝征钱;曰凡以为民,公家无利其入,则是未尝取息;曰愿给者听,则是未尝抑配。及其施行之际,实则不然者,建请之初姑为此美言以惑上听而厌众论耳。夫奄有四海之大、亿兆之众,所以富国之术义无不可,而取举贷出息之利,则是万乘而为匹夫之事也,假令不征钱、不抑配,有利而无害,尚且不可,况无利而有害哉?神宗用王安石而行此法,其流祸至于民离散而国破败,后世英君硕辅宜鉴宋人覆辙,尚其以义为利而毋专利以贻害哉。

以上市籴之令。臣按:昔人谓市者商贾之事,古之帝王其物货取之任土作贡而有余,未有国家而市物者也;籴者民庶之事,古之帝王其米粟取之什一所赋而有余,未有国家而籴粟者也。市之说昉于《周官》泉府,籴之说昉于李悝平籴,然其初立法也皆所以便民,方其滞于民用也则官买之籴之,及其适于民用也则官卖之粜之,盖懋迁有无,曲为贫民之地,初未尝有一毫征利富国之意焉。后世则争商贾之利、利民庶之有矣,岂古人立法之初意哉?臣愚就二者观之,籴之事犹可为,盖以米粟民食所需,虽收于官亦是为民。若夫市贾之事,乘时贵贱以为敛散,则是以人君而为商贾之为矣,虽曰摧抑商贾居货待价之谋,然贫吾民也,富亦吾民也,彼之所有,孰非吾之所有哉?况物货居之既多,则虽甚乏其价自然不至甚贵也哉。

卷二六

▲铜楮之币(上)

《管子》曰:汤七年旱,禹五年水。人之无勣(糜也)有卖子者,汤以庄山之金铸币而赎人之无勣卖子者,禹以历山之金铸币以救人之困。

臣按:此后世铸金为币之始,然皆因缘水旱以救济饥困,非专以阜通财货也。

又曰: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三币握之则非有补于暖也,食之则非有补于饱也,先王以守财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也,是以命之曰衡。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调也。

臣按:三代以前已有币而其币有三等,珠玉、黄金、刀布是也,刀布则是泉布之制,后世公私通行以钱而亦兼用金银、珠玉,其原盖起于此。是三币也人君守之以府库,通之以财贿,而以平天下之食货,调适其轻重、高下,使之咸得其平,此所以有衡之名欤,后世所谓平准其义盖出乎此。

太公立九府(《周官》有太府、玉府、内府、外府、泉府、天府、职内、职币、职金)圜法(圜谓均而通也),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外圜而内孔方),轻重以铢(金以斤为名钱以铢为重也),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故货宝于金,利于刀,流于泉,布于布,束于帛(束,聚也)。

郑樵曰:“谓之泉者,言其形如泉文,古钱其形即篆泉文也,后人代以钱字。”

王昭禹曰:“古者宝龟而货贝,所以交易者唯贝而已,至太公立九府圜法,始用钱代贝。或曰泉或曰布,布取宣布之意,泉取流行之意,其实则一而已。”

臣按:后世之钱,其形质外圆内方始此,但未有文耳。九府即《周礼》所载太府、玉府、内府、外府、泉府、天府、职内、职币、职金九官是也。九官皆掌财币之官,而所掌者黄金、布帛、钱币三者,黄金以斤名,布帛以匹计,钱币以铢重,故凡货物之出入其轻重以圜法均而通之,如黄金一斤该钱若干、帛一匹该钱若干之类。是以国家有所用度也,一切财货宝之以金、利之以刀、流行之以泉、施布之以布、收聚之以帛,所谓金即方寸重一斤者,所谓刀即《管子》所谓刀为下币者,所谓泉即圜法也,所谓布帛即长四丈为匹者。郑氏谓言其器、言其用等语,于本文若不相类,臣不敢以为然。

司市以商(通物曰商)贾(卖物曰贾)阜(盛也)货而行布(布谓泉也),国凶荒(谓五谷不熟)札(谓疫病)丧(谓死丧)则市无征而作布。郑玄曰:“金铜无荒年,因物贵大铸泉以饶民。”

叶时曰:“按太公立九府圜法,流于泉、布于布,泉取其流、布取其布,司市曰‘以商贾阜货而行布’,布者欲其流布使行也,岂非太公立此九府法而君民通用欤?又按周景王时,单穆公曰‘古者天降灾厉,于是乎量赍币、权轻重以救民’,司市曰‘凶荒札丧市无征而作布’,岂非民之物贵乃铸钱以饶民欤?”

臣按:布即泉也,泉即钱也,钱以权百物而所以流通之者商贾也,故商贾阜盛货贿而后泉布得行,当夫凶荒札丧之际,商贾毕聚而食货阜盛,亦得以济其乏、苏其困矣,故于是时市无征税,所以来商贾,来商贾所以阜食货,然又虑其无贸易之具也,故为之铸金作钱焉。盖以米谷有丰歉,非人力所能致,金铜则无丰歉,可以人力为之,故为之铸钱,使之博食以济饥也。《周官》此法,其亦汤、禹因水旱铸金币之遗意欤。

外府(主泉货藏在外者)掌邦布(泉也)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祭祀、宾客、丧纪、会同、军旅,共其财用之币,赍赐予之财用(赍,行道之财用也),凡邦之小用皆受焉。

泉府(司泉布之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

叶时曰:“外府掌布,虽曰以共百物以待邦用,而实小用则给之,是以贾疏亦云‘外府所纳、泉布所积,既少有小用则给之,若大用则取于余府’。后世凡百所用一出于钱,曾不知周人外府之布特以供小用尔。”

臣按:《周礼》掌财之官非一职,而专掌钱布者外府、泉府二官,外府掌赍载之出入,泉府掌卖买之出入。盖天下百货皆资于钱以流通,重者不可举,非钱不能以致远;滞者不能通,非钱不得以兼济;大者不可分,非钱不得以小用,货则重而钱轻、物则滞而钱无不通故也。

周景王时患钱轻,将更铸大钱,单穆公曰:“古者天降灾戾(戾,恶气也),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赈救民,民患轻则为之作重币以行之(币轻物贵也),于是乎有母权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则多作轻而行之,亦不废重,于是乎有子权母而行,小大利之。今王废轻而作重,民失其资,能无匮乎?若匮,王用将有所乏,乏则将厚取于民,民不给将有远志(谓去其本居),是离民也。”王弗听,卒铸大钱。文曰“宝货”(《国语》注作大泉五十),肉好皆有周郭(内郭为好,外郭为肉),以劝农赡不足,百姓蒙利焉。

臣按:钱有文其制始此,单穆公此言乃后世论钱货子母相权之说所自出也。重者母也,轻者子也,重者行其贵,轻者行其贱,贵贱相权而并行焉。盖民之所患有轻重,上则持操纵之权,相权而行之,要之,患轻则作重,患重虽作轻而亦不废重焉,子可废而母不可废故也。

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为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

臣按:虞、夏、商之币,金为三品,或黄(金)或白(银)或赤(铜),或钱或布、或刀或龟贝。至周圜法,金惟用其黄者,然犹有刀布之属。秦一天下之币为二,止用黄金并以赤金为钱耳,其他皆不用。

汉文帝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

贾谊曰:“法使天下公得铸铜锡为钱,敢杂以铅铁为他巧者,其罪黥(刺字也)。然铸钱之情,非殽杂为巧则不可得赢。夫事有召祸而法有起奸,今令细民人操造币之势,各隐屏而铸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虽黥罪日报,其势不止。”

臣按:后世弛私钱禁始此。夫天生物以养人,如茶盐之类,弛其禁可也,钱币乃利权所在,除其禁则民得以专其利矣,利者争之端也。是时吴王濞即山铸钱,富埒天子,后卒叛逆。

贾山曰:“钱者,亡用器也而可以易富贵,富贵者人主之操柄也,令民为之,是与人主共操柄,不可长也。”

臣按:钱之为利,贱可使贵,贫可使富,蚩蚩之民,孰不厌贫贱而贪富贵哉?顾无由致之耳,所以致之者钱也。操钱之权在上而下无由得之,是以甘守其分耳,苟放其权而使下人得以操之,则凡厌贱而欲贵、厌贫而欲富者皆趋之矣,非独起劫夺之端,而实致祸乱之渊丛也,古人山海之利不以封,良有以夫。

武帝时,有司言三铢钱轻,轻钱易作奸诈,乃更请郡国铸五铢钱,周郭其质,令不可得摩取镕。

臣按:秦世八铢失之太重,汉初榆荚失之太轻,武帝罢三铢钱铸五铢钱,最得轻重之宜。

元帝时,贡禹请罢采珠玉金银、铸钱之官,毋复以为币租税,禄赐皆以布帛及谷,使百姓壹意农桑,议者以为交易待钱,布帛不可以寸尺分裂。

臣按:布帛以为衣,米谷以为食,乃人生急用之物,不可一日亡焉者也。顾欲以之代钱,则布帛不免于寸裂,米谷不免于粒弃,织女积缕以成丈匹、农夫积粒以满升斗,岂易致哉?况谷帛有用者也,钱币无用者也,孔琳所谓圣王制无用之货以通有用之财,既无毁败之费,又省运致之苦。今分谷帛以为货则致损甚多劳,毁于商贩之手,耗弃于割截之用,由是观之,贡禹此策决不可用,苟或偏方下邑有裂布帛、捐米谷以代钱用者,官府尚当为之禁制,况立为之法乎?

桓帝时,上书者言人以货轻财薄故致贫困,宜改铸大钱。

刘陶曰:“当今之忧不在于货在于民饥,盖民可百年无货,不可一日有饥,故食为至急也。议者不达农殖之本,多言冶铸之便,夫欲民殷财阜,在止役禁夺则百姓不劳而足,徒欲铸钱齐货以救其弊,犹养鱼沸鼎之中、栖鸟烈火之上,水木本鱼鸟之所生也,用之不时必致焦烂。”

臣按:刘陶所谓“民可百年无货,不可一日有饥”,此至言也。民之所以有饥者,以无谷也,臣愿国家定市价恒以米谷为本,下令有司,在内俾坊市逐月报米价于朝廷,在外则闾里以日上于邑,邑以月上于府,府以季上于藩服,藩服上于户部,使上之人知钱谷之数,用是而验民食之足否,以为通融转移之法,务必使钱常不至于多余、谷常不至于不给。其价常平,则民无苦饥者矣,其余货贿民之可以有无者,不必计焉。不特此尔,亦可因是以定科差、制赋敛、计工役。

吴孙权始铸当千钱,既太贵,但有空名,人间患之。

臣按:后世铸大钱始此。夫上天立君以为生民之主,盖以之掌天下之利,非以其专天下之利也。日中为市,使民交易以通有无,以物易物,物不皆有,故有钱币之造焉。必物与币两相当值而无轻重悬绝之偏,然后可以久行而无弊,时君世臣徒以用度不足之故,设为罔利之计,以欺天下之人、以收天下之财而专其利于己,是岂上天立君之意哉?宜其卒不可行也。

南齐高帝时,奉朝请孔涘上书曰:“铸钱之弊在轻重屡更,重钱之患在于难用,而难用为无累;轻钱之弊在于盗铸,而盗铸为祸深。人所以盗铸而严法不能禁者,由上铸钱惜铜爱工也,所以惜铜爱工者谓钱无用之器以通交易,务欲令轻而数多,使省工而易成,不详虑其患也。自汉铸五铢钱至宋文帝四百余年,制度有废兴而不变五铢者,其轻重可得货之宜也,以为开置钱府,大兴镕铸,钱重五铢一依汉法,则府库以实、国用有储。”

臣按:天立君以子民,付之利权,使其通融以济天下,非专以为一家一人用也。所以通百物以流行于四方者币也,金银之属细分之则耗,布帛之属片析之则废,惟铸铜以为钱,物多则予之以多,物少则予之以少,惟所用而皆得焉。且金银出于天,币帛成于人,钱也者合天人以成其器,铜天生者也,铜而成钱则人为之矣。自古论钱法者多矣,惟南齐孔鋋所谓不惜铜、不爱工,此二语者万世铸钱不易之良法也。铜出于天吾无所惜,工成于人吾无所爱,则其钱之为钱,体质厚而肉好适均,制作工而轮郭周正,造一钱费一钱,本多而工费,虽驱之使铸彼亦不为矣,况冒禁犯法而盗为之哉?然自太府圜法以来,以铜为泉或为半两或为榆荚、或为八铢或为四铢,不知几变矣,惟汉之五铢为得其中,五铢之后或为赤仄或为当千、或为鹅眼蕡缳或为荇叶,又不知其几变矣,惟唐之开元为得其中,二者之外,或以一当三、或以一当十、或以一当百,然皆行之不久而遽变,惟其质制如开元者则至今通行焉。惜乎世道降而巧伪滋,古钱之存于世者无几,凡市肆流行而通使者皆盗铸之伪物耳,其文虽旧,其器则新,律非无明禁也,彼视之若无,作之者无忌,用之者无疑,销古以为今,废真而售赝,滔滔皆然,卒莫如之何也已矣。为今之计,莫若拘盗铸之徒以为工,收新造之钱以为铜,本孔鋋此说别为一种新钱,以新天下之耳目,通天下之物货,革天下之宿弊,利天下之人民(请先敕所司遣人分行天下,访缉盗铸所在,亲临其地,拘集其人,免其罪罚,就于其私铸之所立场开炉,就用其徒以为工作,见丁著役,着籍定期,给廪以食之,置官以督之,如此,则铸作之工不征于民而得之矣。次敕内帑精选唐宋以来真钱,如开元、太平之类得数百万,发下户部,分散天下于阛阓市集所在,用绳联贯古钱百文,随处悬挂以为式样,使小民知如此样者是为旧钱,非此样者皆俾其具数赴官首告,官为收之,每伪钱十斤量赏以新钱六七斤,则民不失利,官得其用,如此,则鼓铸之铜不求之民而得之矣。虽然,贫民之家仅有千百之钱,恃此以为生计,一日无之则失所恃矣,官府改造动经岁月,彼安能待哉?请于未出令之先,预令内外帑藏拘刷无用之铜器、没入之伪钱,尽行送赴开炉去处,照样铸造,一年之后新钱既成,方行倒换之令,倒换既多,次第改造,不出十年,伪钱尽矣。夫然则天下所用者皆前代之真剂、今日之新规,行之既久,虽不能保其无弊,然亦可以持循百年有利而无害焉。所以为新制者当如何?曰每钱以十分为重,中间钱文必以古篆,或用年号、或别制佳名,其漫加识以楷书二字,上书“皇”、下书“明”,轮郭之旁周回凿以花纹,每文计用铜十五分,剉磨之余去五而存十。新钱既成之后,又令天下输旧钱于官以易新者,将所得旧钱周以细纹如新钱制,其漫亦划以二字,或两旁或上下,然后散之,仍诏告天下非此二样钱不许用,而又申明废铜赴官中卖之律,鉟销为器者有禁,漏出外国者有刑,如此,则钱法流通而公私俱便矣。或曰凡兴作必约工计本,今耗铜而费工其多,如此国家何利之有?臣故曰天立君以子民,付之利权,使之通融以济天下,非专以为一家一人用也)。

唐高祖武德四年,废五铢钱,铸开通元宝钱。每十钱重一两,计一千重六斤四两,得轻重大小之中。

臣按:太公圜法,凡泉轻重以铢,今之一两即古之二十四铢,计一钱则重二铢半以下,古秤比今秤三之一,则今一钱为古之七铢以上,凡造一钱用铜一钱,此开通元宝所以最得轻重大小之中也。此后之钱,如宋元太平、淳化之类皆仿此制,至今行之,后有作者皆当准此以为常法。

以上铜楮之币(上)

卷二七

▲铜楮之币(下)

玄宗开元二十二年秋,仿汉文不禁私铸,敕百僚详议可否,录事参军刘秩议曰:“《管子》谓刀布为下币,先王以守财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若舍之任人,则上无以御下,下无以事上。夫物贱则伤农,钱贱则伤贾,故善为国者,观物之贵贱、钱之轻重,夫物重则钱轻,钱轻繇乎物多,多则作法收之使少,少则重,重则作法,布之使轻,轻重之本必繇乎是,奈何而假之人?”又曰:“铸钱不杂以铅铁则无利,杂以铅铁则恶,不重禁不足以惩,息塞其私铸之路人犹冒死以犯之,况启其源乎?是设陷阱而诱之入也。”

臣按:利之在天下固不可禁,亦不可不禁,汉文帝放铸而海内富庶,唐高宗私铸者抵死、邻保从坐,亦不闻其大治,何也?利之为利,处义之下、害之上,利以为人则上和于义而利在其中,利以为己则下流于害而未必得利,是故圣人之制事无往而不以义,惟义是主,择其有利于人者而定为中制,使天下之人皆蒙其利而不罹其害焉。天地间为利之途辙孔多,钱也者寓利之器,昔人所谓贫可使富、贱可使贵、死可使生之,具神通之物也。上之人苟以利天下为心,必操切之使不至于旁落,上焉者不至为刘濞以灭家,下焉者不至为邓通以亡身,则利权常在上,得其赢余以减田租、省力役,又由是以赈贫穷、惠鳏寡,使天下之人养生丧死皆无憾,是则人君操利之权资以行义,使天下之人不罹其害而获其利也。《易》曰“利者义之和”,岂不信然。所谓操之之权奈何?刘秩曰:“物贱则伤农,钱贱则伤贾,故善为国者观物之贵贱、钱之轻重夫物重则钱轻,钱轻繇乎物多,多则作法收之使少,少则重,重则作法布之使轻,轻重之本必繇乎是。”是也。

宪宗元和中,敕禁私贮,见钱不许过五千贯。

臣按:昔人有言买田者志于吞并,故必须上之人立法以限其顷亩,蓄钱者志于流通,初不烦上之人立法以教其懋迁也。宪宗徒以钱重物轻之故,立畜钱之限,不亦甚乎!

五代周世宗以久不铸钱,民多销钱为器皿及佛像,乃立监铸钱,凡民间铜器、佛像皆毁以铸钱。

世宗谓侍臣曰:“佛以善道化人,苟志于善斯奉佛矣,彼铜像者岂所谓佛乎?且吾闻佛志在利人,虽头目犹舍以布施,若朕身可以济民,亦非所惜也。”

臣按:世宗毁佛像以铸钱,毅然不惑,可谓刚明之主。

宋初钱文曰“宋元通宝”,太平兴国后又铸“太平通宝”,自后改元必更铸,以年号为文。

臣按:铸钱以年号为文始于刘宋孝建,宋自开宝每更一号必铸一钱,故每帝皆有数种钱,最多者仁宗也,在位四十二年,九改年号而铸十种钱。呜呼,铸铜以为钱,国固享其利矣,然铜炭于何所出、工作以何人用,不免取之于民,民得无受其害乎?矧供给官吏,监督匠役,镕液耗损、造作违式、辇运致远,吏民因之而得罪破家者何所不有,繇是观之,则是以古人利民者害民,民未见其利而先受其害已。我圣祖未建极之前即创“大中通宝”,既登基之后又铸“洪武通宝”,暨太宗铸“永乐通宝”、宣宗铸“宣德通宝”,百年之间仅此四种钱,自时厥后未闻有所铸造,然未见民用之乏、国用之亏也。

宋自王安石为政,始罢铜禁,奸民日销钱为器,边关海舶不复讥钱之出,国用日耗。

胡寅曰:“铸钱为器,其利十倍,钱所以权百货、平低昂,其铸之也不计费、不谋息,今而销之,可不禁乎?虽然销而为器,钱虽毁而器存焉,若夫散而四出,舟迁车转,入于他国,归于蛮夷,关防不严,法制隳坏,真钱日少、伪钱日多,以不赀之价靡有限之财,虽万物为铜、阴阳为炭,亦且不给矣。”

臣按:刘秩有言:“铸钱之用不赡者在乎铜贵,铜贵之繇在于采用者众矣。”夫铜以为兵则不如铁,以为器则不如漆,禁之无害,官禁之则铜无所用,铜无所用则铜益贱,铜贱则钱之用给矣。夫铜不布下则盗铸者无因而铸,无因而铸则公钱不破,公钱不破则人不犯死刑,钱又日增,永为利矣,是一举而四美兼也。宋朝铸钱比前代为多,天下置监铸钱总二十六处,计其最多之年岁课至五百四十九万贯,韶州永通一监岁造八十万贯,他可知矣。大抵国计仰给于此,所以当时铜禁最严,销钱为器者有罪,漏钱出界者抵死,惟其禁铜之严,所以致铜之多,铜多则贱,贱则易致,鼓铸虽烦而民不致于甚困,王安石一变其法而国用日耗,为政者乌可轻变成法哉。(以上言钱)

《周礼》:小宰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四曰(八成中此其四也)听称责以傅别。

臣按:傅别谓券书也,称谓代之以物,责谓责其所偿。此乃后世契券文约之始,特民间私相以为符验耳,非以交易也,然用券书以通货物之有无,与后世交会、楮钞其用虽不同,而其以空文质实货,其原盖兆于是矣。

汉武帝元狩四年,有司言县官用度大空而富商大贾财或累万金,不佐国家之急,请更钱造币以赡用而摧浮淫并兼之徒。乃以白鹿皮方尺缘以藻缋为皮币,直四十万,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后得行。

臣按:后世楮币肇端于此。然其用皮为币用之以荐璧以朝觐聘享尔,非以此为用也,其制虽与后世楮钞不同,然不用金银铜锡为币而以他物代之则权舆于此也。

唐宪宗时,令商贾至京师委钱诸路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

臣按:此楮法所繇起也。然委钱而合券以取而钱,与券犹是二物,非若今之钞,即以钞为钱而用之也。

宋太祖时,许商人入钱左藏库以诸州钱给之,而商旅先经三司投牒乃输于库。所繇司计,一缗私刻钱二十。寻置便钱务。

臣按:此即唐人飞钱之法。此法今世亦可行之,但恐奉行者于民之给受有停滞之币、于钱之出入有减换之弊耳。

真宗时,张咏镇蜀患蜀人铁钱重不便贸易,设质剂之法,一交一缗以三年为一界而换之,六十五年为二十二界,谓之“交子”。富民十六户主之,其后富民人赀稍衰,不能偿所负,争讼数起。

寇咸守蜀,乞禁交子。转运使薛田、张若谷议废交子则贸易不便,请官为置务,禁民私造,诏从其请,置益州交子务。

吕祖谦曰:“益州置交子,此一时举偏救弊之政,亦非钱布经久可行之制。交子行于蜀则可,于他利害大段不同,何故?蜀用铁钱,行旅赍持不便,交子之法出于民之所自为,托之于官,所以可行。今则铜钱稍轻,行旅非不可以挟持,欲行楮币,铜钱却便、楮券不便,昔者之便,今日之不便。”

臣按:自古之币皆以金若铜,未有用他物者,用楮为币始于此。且楮之造始于汉,三代以来未有也,其初用之以代木简竹册以书字,唐王玙乃用为假钱焚以事神,噫,孰知至是真以代铜钱而为行使之币哉?作俑者寇咸而成之者薛田、张若谷,以无用之物易有用之物,遂使蔡伦之智与太公之法并行于天下后世,噫,可叹也哉!

天圣中,界以百二十五万六千三百四十缗为额,至神宗时改交子务为钱引务。

臣按:交子每三年一换谓之界,更换之际,新旧相易,上下相关,不免劳扰,我朝钞法一定而不更,可谓便矣。

神宗朝,皮公弼言:“交子之法,以方寸之纸飞钱致远,然不积钱以为本,亦不能以空文行。”

臣按:宋朝交会皆是用官钱为本,至金、元之钞始取料于民,不复以钱为本矣。

高宗绍兴三十年,户部侍郎钱端礼被旨造会子,内外流转,其合发官钱并许兑会子,输左藏库。

臣按:宋朝交子至是更名会子,不特此也,又谓之钱引,又谓之关子,又谓之关会,其实一而已矣。考夫唐之飞钱,合券特以通商贾之厚赍贸易者,盖执券以取钱,而非以券为钱也。宋自真宗以后蜀始有交子,高宗以后东南始有会子,而始直以纸为钱矣。

高宗论交子之弊曰:“如沈该称提之说,但官中常有百万缗,遇交子减价自买之,即无弊矣。”

戴埴曰:“钱与楮犹权衡也,有轻重则有低昂,分毫之力不与焉。盖钱与楮皆本无用,可以贸有用之物则人用之,使如古所谓粟易械器、械器易粟,有无可以相易,则何资于钱?如古所谓治田百亩,岁用千五百之类,小大粗足,则何资于楮?自物货难于阜通,于是假圜法以流转,故言钱则曰平准,所以见有是钱必有是物而后可准平也,钱多易得则物价贵踊,此汉唐以后议论也。自商贾惮于般挈,于是利交子之兑换,故言楮则曰称提,所以见有是楮必有是钱以称提之也,楮多易得则金钱贵重,此宋绍兴以后议论也。平准、称提皆以权衡取义,而低昂有在于重轻明矣。陆贽谓钱多则轻,必作法以敛之;赵开谓楮多则轻,必用钱以收之。今日病在楮多不在钱少,如欲钱与楮俱多则物益重矣,且未有楮之时,诸物皆贱,楮愈多则物愈贵,计以实钱犹增一倍。盖古贸通有无止钱耳,钱难得则以物售钱而钱重,钱易得则以钱售物而钱轻,复添楮以佐钱,则为贸通之用者,愈多而物愈贵。古人惟重本政,谷粟、桑麻及诸食用物本也,钱末也,楮又末之末。柳宗元言平衡曰‘增之铢两则俯,反是则仰’,此秤提大术也。”

臣按:称提之说犹所谓平准也,平准以币权货之低昂,而称提则以钱权楮之通塞。今世钞法遇有不行,亦可准此称提之法,出内帑钱以收之则流行矣。

绍兴末年,会子行未有两淮、湖广之分,乾道初,户部侍郎林安宅乞别给会子印付淮南州军行使,不得越至他路。

马端临曰:“置会子之初意非即以会为钱,盖以茶盐钞引之属视之(今中盐犹有仓钞)而暂以权钱耳。然钞引则所直者重而会子则止于一贯,下至三百、二百钞,引只令商人凭以取茶盐,必须分路,会子则公私买卖支给无往而不用,且自一贯造至二百,则是明以代见钱矣。又况以尺楮而代数斤之铜,赍轻用重,千里之远、数万之缗,一夫之力克日可到,则何必川自川、淮自淮、湖自湖而使后来或废或用,号令反复,民听疑惑哉?”

臣按:宋朝会子始有川引,其后又有淮会、湖会。呜呼!交会之设,以虚易实、以假博真,固非圣人以至诚治天下之意,而况又拘其地以限之,惟欲足吾用,不复顾义之可否与民之有无,三代以前无此事也。

金循宋四川交子法,置交钞,自一贯至十贯五等谓之大钞,自一百至七百五等谓之小钞,以七年为限,纳旧易新。其后罢七年厘革之限,字有昏者方换之(交钞之制,外为阑,作花纹其上,衡书贯,例左书号、右书料,其外篆书曰“伪造者斩,告捕者赏”,衡阑下书中都交钞库准尚书、户部文移及纳钱换钞、纳钞换钱等官司,四围画龙鹤为饰)。

臣按:楮币在唐谓之券,在宋谓之交、会,而钞之名则始于此,今世钞式盖权舆于兹云。考宋之交、会,南渡后取纸于徽池,犹是别用纸为之,而印文书字于其上,金元之钞则是以桑皮就造为钞而印以字纹也。

元世祖始造交钞,以丝为本,每银五十两易丝钞一千两,诸物之直并从丝例。其后又造中统元宝钞,以十计者四等、以百计者三等、以贯计者二等,每一贯同交钞一两,两贯同白银一两。元宝交钞行之既久,物重钞轻。

臣按:元交钞之制,银五十两易钞千两,是银一两直钞二十两也,中统元宝钞两贯同白银一两,其所直银亦与交钞同焉。

至正十年,诏曰:“世祖颁行中统交钞,以钱为文,厥后造至元宝钞,以一当五,名曰子母相权,而钱实未用。历岁滋久,钞法偏虚,物价腾踊,民用匮乏,其以中统、交钞一贯文省权铜钱一千文,准至元宝钞一贯,仍铸至正通宝钱与历代铜钱并用,以实钞法。”十一年又铸至正通宝钱,印造交钞,令民间通用。行之未久,物价腾踊,价逾十倍,既而海内大乱,京师料钞十锭易斗粟不可得。

臣按:天生物以养人,付利权于人君,俾权其轻重以便利天下之人,非用之以为一人之私奉也。人君不能权其轻重,致物货之偏废,固已失上天付畀之意矣,况设为阴谋潜夺之术,以无用之物而致有用之财以为私利哉?甚非天意矣。自宋人为交、会而金元承之以为钞,所谓钞者,所费之直不过三五钱而以售人千钱之物。呜呼,世间之物虽生于天地,然皆必资以人力而后能成其用,其体有大小精粗,其功力有浅深,其价有多少,直而至于千钱,其体非大则精,必非一日之功所成也,乃以方尺之楮直三五钱者而售之,可不可乎?下之人有以计取人如是者,上之人不能禁之,固已失上之职矣,况上之人自为之哉?民初受其欺,继而畏其威,不得已而黾勉从之,行之既久,天定人胜,终莫之行,非徒不得千钱之息,并与其所费三五钱之本而失之,且因之以失人心、亏国用而致乱亡之祸如元人者,可鉴也已。然则钞法终不可行哉?曰何不可行,执其可行不可行之两端而用其中,斯可行矣。何者?上古之世以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中古之世周立圜法,亦兼以黄金、布帛二者为言,虽以王莽亦作金银、龟贝、钱布之品,后世专用铜楮二者为币而不准以金银,是以用之者无权,而行之既久不能以无弊,故其立法之始未尝不善,然皆以不善终之,古今一律也。本朝制铜钱、宝钞相兼行使,百年于兹,未之改也,然行之既久,意外弊生,钱之弊在于伪、钞之弊在于多。革伪钱之策,臣既陈于前矣,所以通行钞法者,臣请稽古三币之法,以银为上币、钞为中币、钱为下币,以中下二币为公私通用之具,而一准上币以权之焉。盖自国初以来有银禁,恐其或阂钱钞也,而钱之用不出于闽、广,宣德、正统以后,钱始用于西北,自天顺、成化以来,钞之用益微矣。必欲如宝钞属镪之形,每一贯准钱一千、银一两以复初制之旧,非用严刑不可也。然严刑非世所宜有,夫以法治民之形,可行于一时,不若以理服民之心,可施于悠久也。盖本天之理,制事之义,以为民之利,因时立法,随时以处中,圣贤制事之权也。窃以为今日制用之法,莫若以银与钱钞相权而行,每银一分易钱十文,新制之钞每贯易钱十文,四角完全未中折者每贯易钱五文,中折者三文,昏烂而有一贯字者一文,通诏天下以为定制而严立擅自加减之罪,虽物生有丰歉、货直有贵贱,而银与钱钞交易之数一定而永不易,行之百世,通之万方。如此,则官籍可稽而无那移之弊,民志不惑而无欺绐之患,商出途、贾居市皆无折阅之亏矣。既定此制之后,钱多则出钞以收钱,钞多则出钱以收钞,银之用非十两以上禁不许以交易,银之成色以火试,白者为准,宝钞、铜钱通行上下而一权之以银,足国便民之法盖亦庶几焉。臣愚私见如此,盖因其可行不可行之两端,量度以取中而取裁于上,非敢自以为是而辄变成法也,可行与否,请询之众论而断以圣心。

以上铜楮之币(下)

卷二八

▲山泽之利(上)

《禹贡》:海、岱惟青州,厥贡盐絺。

臣按:盐之名著于经始此,然是时以下贡上以资食用而已,未以为利也。《洪范》:初一曰五行,一曰水,水曰润下作咸。

吕祖谦曰:“此盐之根源。五行之气无所不在,水周流于天地之间,润下之性亦无所不在,其味作咸,凝结为盐,亦无所不在。种类品目甚多,世所共知者有三,如出于海、出于井、出于池三种之外,又有出于地者、出于山者、出于木石者,大抵盐生民之日用不可一日阙者,所以天地之间无处不有也。”

臣按:盐之在天地间无处无有,故生民之食用亦无日可无也。惟其无处无有故其为利也博,惟其无日可无故其为用也广,利博而用广,故有国者于常赋之外首以此为富国之术焉。

《周礼》:盐人(主共盐者)掌盐之政令以共百事之盐,祭祀共其苦盐(谓不练治者)、散盐(煮水为之者),宾客共其形盐(形象如虎者)、散盐,王之膳羞共饴盐(盐之饴者,今戎盐),后及世子亦如之。

刘彝曰:“盐之所产不同,有刮于地而得者,有风其水而成者,有熬其波而出者,有汲于井而为者,有积于卤而结者。故刮地之盐苦而以共祭祀者,取其成于自然,与夫玄酒、明水不异也;熬波之盐散取其治洽四海,能致远物,故以奉先焉;宾客共形盐,盐为虎形以共食啖,示服猛也,又副之散盐者,致远物以怀诸侯也;饴盐风其水而成者,产于土中,其味甘焉。”

臣按:周时设官以掌盐之政令,惟以共祭祀宾客及王后世子膳羞之用而已,其土之所生产、民之所采用、商贾之所贸易,上之人固未尝立官以禁之,设法以敛之也。

齐桓公问管仲何以为国,管仲曰:“海王之国(海王者,言其负海之利而王其业),谨正(音征)盐纻(策也),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计其钟釜而给之。”于是说桓公伐菹(枯草也)薪煮海水为盐,令北海之众无得聚庸(功也)而煮盐。

吕祖谦曰:“三代之时,盐虽入贡与民共之,未尝有禁法,自管仲相桓公,当时始兴盐纻以夺民利,自此后盐禁始开。”

马端临曰:“《周礼》所建山泽之官虽多,然大概不过掌其政令之厉禁,不在于征榷取财也,至管夷吾相齐,负山海之利,始有盐铁之征。观其论盐则虽少男少女所食皆欲计之,苛碎甚矣,其言曰:‘先王塞人之养(利也),隘其利途,故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又曰:‘夫人予则喜、夺则怒,先王见(去声)予之形而不见夺之理,故民可爱而洽于上也。’其意不过巧为之法,阴夺民利而尽取之,桑、孔之为有自来矣。”

臣按:此万世禁盐利国之始。呜呼,天生物以养人,人君为之厉禁,使彼此适均而无欺陵攘夺之患,人人皆富而不贫,不夺彼而予此也,而管夷吾之为法,乃欲塞人之利而隘其所繇之途,其实夺之,示之以予之之形而阴为夺之之计,是乃伯者功利之习,见利而不见义,知有人欲而不知有天理,乃先王之罪人也。凡其所以巧为之法皆归之先王,而曰先王知其然,岂非厚诬也哉?后世言利之徒祖其说以聚敛,遂贻千万世生灵无穷之祸。

董仲舒曰:“汉承秦法,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

马端临曰:“史既言高祖省赋而复言盐铁之赋仍秦者,盖当时封国至多,山泽之利在诸侯王国者,皆循秦法取之以自丰,非县官经费所榷也。”

臣按:三代之取民者贡赋而已,而山海之利方其盛时未有焉,至末世乃或有之,然亦不过一二而已,秦人乃至二十倍于古。呜呼,天生物以利民而君夺之以为己利,加一二且不可,况二十倍之乎?汉人虽不用此以为经费,然纵诸侯王国取之而不禁制,其与己之自取无以异也。

汉武帝时,孔仅、东郭咸阳言愿募民因官器作鬻盐,官子牢(廪食也)盆(煮盐之器),敢私鬻盐者釱(足钳也)左趾。

孝昭时,令郡国举贤良文学之士,问以民所疾苦,皆对曰愿罢盐铁官,无与天下争利。桑弘羊难(诘也)以为此国家大业,所以制四夷,安边足用之本,盐铁之利,佐百姓之急、奉军旅之费,不可废也。

孝元时,尝罢盐铁官,三年而复之。

吕祖谦曰:“汉兴,除山泽之禁,到武帝时,孔仅、桑弘羊祖管仲之法,盐始禁榷。至昭帝之世,召贤良文学论民疾苦,请罢盐铁,又桑弘羊反复论难,所以盐榷不能废,元帝虽暂罢之,卒以用度不足复建。自此之后,虽盐法有宽有急,然禁榷与古今相为终始,以此知天下利源不可开,一开不可复塞,其作俑于管仲,计近功浅效,夺民利以开盐禁,自此天下之盐皆入禁榷矣。”

臣按:盐?虽始于齐,然未设官也,置盐官始于此。呜呼,天地生物以养人,君为之禁,使人不得擅其私而公共之可也,乃立官以专之、严法以禁之、尽利以取之,固非天地生物之意,亦岂上天立君之意哉?彼齐之为国,壤地狭而用度广,因其地负山海而税其近利,昔人固已议其巧为之法,阴夺民利,况有四海之大者,租赋遍天下,其所以资国用者利亦多端,岂颛颛在于一盐哉?昭帝时,贤良文学之士谓文帝无盐铁之利而民富,当今有之而民困乏,可见国之富贫在乎上之奢俭,而不系于盐之有无也。

明帝时,尚书张林言:“盐,食之急,虽贵,人不得不须,官可自鬻。”诏诸尚书通议,朱晖等言:“盐利归官,则人贫怨,非明主所宜行。”

韩愈曰:“所在百姓贫多富少,除城郭之外,少有见钱籴盐,多用杂物博易,盐商利归于己,无物不取,或从赊贷约以时熟填还,用此取济,两得利便。若令吏坐铺自粜,利不关己,罪则加身,不得见钱恐失官利,必不敢粜。变法之后,百姓贫者无从得盐而食矣,求利未得,敛怨已多,自然坐失盐利常数。”

臣按:官不可与民为市,非但卖盐一事也。大抵立法以便民为本,苟民自便,何必官为?韩愈所谓求利未得,敛怨已多,主国计者宜以斯言为戒。

北魏时,于河东盐池立官司以收税利。孝明即位,罢其禁与百姓共之。

甄琛曰:“《周礼》山林川泽有虞衡之官为之厉禁,盖取之以时,不使戕贼,虽置有司,实为民守之也。夫一家之长必惠养子孙,天下之君必惠养兆民,未有为民父母而吝其酰盐,富有群生而榷其一物者也。立官鄣护盐池而取其利,是专奉口腹而不及四体也,天子富有四海,何患于贫?宜弛禁与民共之。”

元勰曰:“圣人敛山泽之货以宽田畴之赋,收关市之税以助什一之储,取此与彼,皆非为身,所谓资天地之产、惠天地之民。盐池之禁,积而散之以济国用,非专为供大官之用。”

臣按:宋儒胡寅折衷琛、勰之言而断之曰:“盐之为物,天地自然之利,所以养人也。尽捐之民则纵末作、资游惰,尽属之官则夺民日用,而公室有近宝之害,琛、勰之言皆未得中道也。官为厉禁,俾民取之而裁入其税,则政平而害息矣。繇是观之,盐之为利,禁之不可也,不禁之亦不可也,要必于可禁不可禁之间,随地立法,因时制宜,必使下不至于伤民,上不至于损官,民用足而国用不亏,斯得之矣。”

唐刘晏为盐铁使,晏以为因民所急而税之则国用足,于是上盐法轻重之宜。其始至也盐利岁才四十万缗,其后乃至六百余万缗,天下之赋,盐居其半,宫闱服御、军饷、百官禄俸皆仰给焉。

臣按:天生一世之物以供一世之用,人用一世之物必成一世之事,物各异用而用之各有所宜。汉以大司农掌天下之钱谷以给百官禄俸、军国馈饷,而山泽之利则掌之少府而以私奉养焉。唐至中叶兵起,流庸未复,税赋不足,凡天下所谓军饷、禄俸皆仰给于盐,天下之赋,盐居其半。呜呼,天地生物止于此数,人力有限而用度无穷,自非剥削灶户、折阅商贾,何以得盐利如此之多哉?当是之时,所征于民税赋不知何在,而专仰给于一盐如此,若以为兵起民贫,然农民皆贫而灶户独富乎?刘晏虽曰善于理财,然知利国之为利而不知利民之为大利,知专于取利而可以得利,而不知薄于取利而可以大得利也。

宋雍熙以后,以用兵乏馈饷,令商人输刍粟塞下,增其直,令江淮、荆湖给以颗末盐。端拱二年,置折中仓,听商人输粟京师,优其直,给江淮盐。

臣按:此后世召商中盐之始。盖以折中粮草以赡边兵,中纳金银以实官库,无起倩丁夫之扰,无冒涉水陆之虞,官得用而民不告劳,商得利而民不淡食,是诚实边足用之良法也。我朝于天下产盐之地设转运司者六、提举司者七,每岁盐课各有定额,行盐各有地方,不许越界,每引以二百斤为袋,带耗五斤,凡遇开中盐粮,量所在米价贵贱及道路远近、险易定立则例,出榜召商中纳。祖宗以来,盐司每岁收贮岁课存积在官,客商执引照支,各有次第,谓之常股盐。近因边储急用,增直召商中纳,不依资次,人到即与支给,谓之存积盐。存积既兴,常股遂鲜,支者日多而积者日少,遂使今日之存积亦无以异于前日之常股,商贾待日久而支出难,其利微矣。幸而边方无事,储峙有余,万一有警,未必全得其济。臣请于将弊之际、未事之先,因时制宜,补偏救弊,不识可乎。臣惟今日之盐最得利多,而济国用者莫如两淮,盖两淮居两京之间,行盐地方比他运司为多,而皆民物繁庶之地,刘晏掌国计,天下之赋盐居其半,盖全资此地也。书生过虑,以为盐之利固大,而盐之害亦不小,利在于承平之时,而害生于中微之后,以前日之利较之后日之害,害尤甚于利焉,何者?天子以天下为家,兼水陆以为富,陆地所生之物盖居水泽什之七八,而生民所资以生者米谷、布帛之类,不止一物而盐特其中食味之一耳,其为利盖亦无几,而历代以来咸仰之以为国计边储,不可一日阙焉。呜呼,天下之事有利必有害,吾有天下之大尚资盐以为利,则彼无寸尺之土、隔宿之储者,见利所在,岂能禁遏之使其不趣赴哉?禁遏之不止则为之严刑,刑愈严而害愈甚,唐之黄巢、王仙芝,元之张士诚辈,皆贩盐之徒也,臣有一见,可以弭异日之害、救前日之弊而足今日之用,敢具以闻。窃惟召商中盐之法,惟可行于边方无粟之地,盖其地素无储蓄而所产之谷粟不多,不能不资他方输运以给者,故须待商贾以中纳焉,若夫其地之粟自足以供其地之用,不假辇运于他方者,官府可行臣向所陈边地设立常平司市籴之策(见“市籴之令”修)。盖客商以数斗之谷而易吾一引之盐,是本一而息七八也,今吾预于未用之先,自行市籴所得之粟,比所中纳者岂不倍蓰哉?虽然,此其流耳,若推厥本源,莫若行汉人官给牢盆之法,任民自煮而不征其入,豫令灶户,将欲煎湅先于该管官司告知,官给以券,然后举火,其所煮之盆定为尺寸,每盆煮盐以一引为则(或以二引、三引),皆为一定之数,不许多寡,其盆皆官为之铸,款识以监造官吏、工作姓名,非官给者不许用也。给券之时,每引先取举火钱若干,量天时之晴潦、菹薪之贵贱、市价之多寡以定其数,听其自煮自卖,煮而不闻官者有罪,若夫商贾赴场买盐之后,令其具数以告官司,官给钞引付之执照,俾于各该行盐地方发卖,过界者没入之。给钞之际,每引取工墨钱百文(或三十、五十)以为公费,所得盐钱贮于运司,每岁具数申户部,以待分派各边转运常平司收籴米粟,以实边储。此法既行,不必追征于灶户也,不必中纳于商贾也,不必官自卖也,不必官自煮也,非惟国家得今日自然之利,亦可以销他日未然之害矣。傥以臣言为可采,乞先行于两淮,俟其果有征验,以渐推行于两浙、山东、河间焉,若夫河东之池盐、川滇之井盐、福建之晒盐,或仍其旧,或别为处置,又在随时斟酌云。或曰此法果行,则前日之中纳、听支之客商焉得盐而给之?臣请借运粮回船转般沧盐至扬州偿之,既足之后然后行臣此法,无不可者。沧淮转般通融之法,臣别具其策于后。

宋初,盐钞未行,是时于建安军置盐仓(在真州),乃令真州发运,是时李沆为发运使,运米转入其仓,空船回皆载盐散于江浙、湖广诸路,各得盐资船运而民力宽。

林干曰:“宋朝淮钞未行,置仓建安,江浙、湖广以船运米而入真州,真州因船回盐而散江浙、湖广,此之发盐得船为便,彼之回船得盐为利。”

臣按:此宋朝转般之法,似于今日亦可行者。今两京之间运道所经凡三,运司淮盐在南、沧盐在北,山东之盐居其中,往时会通之河未开,水陆分隔,各自通商给民,今则一水可通,惟今三处之盐价直各有低昂,中纳各有等则,而惟淮盐之价最高,殆居其倍,山东之盐抵河颇远,而沧盐近河而价最廉。臣请行宋人转般之法,遇有官军运粮空船南回,道经沧州,每船量给与官盐,每引量给脚价,俾其运至扬州河下,官为建仓于两岸,委官照数收贮,原数不亏,然后给与脚钱,少有亏损即与折算。如此,则官得倍称之息,军得顺回之利,积盐既多,乃令通算累年客商所中常股、存积等盐共该若干,依次给与见盐,不出一二年间支给完足,然后行臣向所陈官给牢盆民自煎煮之策。此后又乞于河间沿海一带出盐去处,不分民丁、灶户皆许其私煮,既已成盐,具数赴官告卖,量为定价,给与见钱,阴雨之时则或加或倍,有私卖及买者皆抵以私盐之罪,其钱乞于内帑豫借,待成效之后算还。年年存积,岁岁转股,积之既多,遇有急用,即出榜定直,召商于所用之地,或上粮刍,或输金帛,付以执照,定以仓分,俾其亲诣其所即给以见盐,于行盐地方发卖。如此,比之旧法当得倍利,非惟得以足今日之用,亦可以销他日之患。草茅偏见,未必可行,姑述之以俟。

陕西、河东颗盐,旧法官自般运置务拘卖,兵部员外郎范祥始为钞法,令商人就边郡入钱售钞请盐,任其私卖得钱以实塞下,省数十郡般运之费。

臣按:盐钞之名始此。大抵今日禁榷之利,其大者在于盐,盐非一种,其最资国用者惟是末盐与颗盐耳。末盐出于海,海非一处;颗盐出于池,池惟解州有之。盖海盐出于人,必煎熬烹湅而后成,解盐出于天,畦垄既成,决水以灌,必俟南风起然后结成焉。出于人者,岁额不足可以增补,出于天者,岁额或有不足,则将取之何所哉?是以开中解盐与海盐异,海盐非一所,此不足则取之彼,可以通融辏补,解盐惟一,池不幸而岁多霖雨,风不自南则岁颗不及额矣。窃闻近年以来商贾中纳解盐之数已逾十年,岁额守支待次,至十数年一遇兵荒,官府有所措置,召商中纳,患其折阅,多不肯应。为今之计,莫若行下有司,通行查算盐课,见存者若干、商贾待支者若干,计其所有之数,果不足以给其所支,即令商人据时估价,每引若干,官通计之总该若干,限以三年之内于海盐(或井盐)存积多余之处估以时价,以见盐偿之,如解盐一引三钱、海盐一引六钱,即以一引当二引,他皆仿此。如此,不出数年解盐有余积而商贾通利矣,不然,则是朝廷开官府、设官吏专为商贾聚利以偿债,旧欠多而新入少,终无已时。况且解池切近西北二边,于用为急,异时国用有阙,边储不足,当于何所取给哉?(以上言盐)

以上山泽之利(上)

卷二九

▲山泽之利(下)

唐德宗时,赵赞议税茶以为常平本钱,然军用广,所税亦随尽,亦莫能充本储。及出奉天,乃悼悔下诏亟罢之。贞元九年,从张滂请,初税茶。凡出茶州县及商人要路,每十税一,以所得税钱别贮,若诸州水旱以此钱代其赋税。然税无虚岁,遭水旱处亦未尝以税茶钱拯赡。

胡寅曰:“茶者生人之所日用也,其急甚于酒,然王钅共、刘晏之辈皆置而不征,犹为忠厚。夫天地生物凡以养人,取之不可悉也,张滂税茶则悉矣。凡言利者,未尝不假托美名以奉人主私欲,滂以税茶钱代水旱田租是也,既以立额则后莫肯蠲,非惟不蠲,从而增广其数、严峻其法者有之矣。”

臣按:茶之有税始此。昔者三代盛时,山泽之利皆以予民,秦汉以来始夺民之利而有盐铁之赋,盖其初意恐豪强之专其利,或借此以叛乱,非专以利国也,其后则以利国矣。然盐铁之为用,民食淡则不能下咽,民徒手则不能断物以成器,是不可一日阙焉者也,于是而榷之,已非王政,矧茶之为物,民之日用不可无,非可以他物代之,胡亦榷以为利焉。呜呼,民资五谷以为食,所以下食者盐而消其食者茶也,既以税其食而又税其所下食之具,及其所消食者亦税之,民亦不幸而生于唐宋之世哉。

穆宗时王播为盐铁使,增天下茶税,率百钱增五十。及播为相,置榷使自领之。

李玨曰:“榷茶起于养兵,今边境无虞而厚敛伤民,不可一也;茗饮人之所资重,赋税则价必增,贫弱益困,不可二也;山泽之饶,其出不赀,论税以售,多为利,价腾踊则市者稀,不可三也。”

臣按:茶有税始于赵赞,然寻即亟罢,张滂所得其利尚微,至王播增税而又置使以榷茶,遂为天下生民无穷之害。

宋太祖乾德二年,诏在京、建州、汉阳、蕲口各置榷货务。五年,始禁私卖。

开宝七年,有司以湖南新茶异于常岁,请高其价以鬻之,太祖曰:“茶则善矣,无乃重困吾民乎?”即诏第复旧制,勿增价直。

臣按:宋太祖此言蔼然,仁民爱物之心溢于言外,可以为万世帝王法。

陈恕为三司使,将立茶法,召茶商数十人俾条利害,第为三等,副使宋太初曰:“吾视上等之说,利取太深,此可行于商贾,不可行于朝廷,下等固灭裂无取,惟中等之说公私皆济,吾裁损之可以经久。”行之数年,公用足而民富实。

臣按:宋太初此言可以为人臣司国计者之法,所谓“可行之商贾,不可行之朝廷”,此一言非但为茶法也。繇是推之,则汉人之平准、宋人之市易,其是非不待辩而明矣。

仁宗初,建茶务岁造大小龙凤茶,始于丁谓而成于蔡襄。欧阳修曰:“君谟(蔡襄字)士人也,何至作此事。”

臣按:宋人造作有二类,曰片、曰散,片茶蒸造成片者,散茶则既蒸而研合以诸香以为饼,所谓大小龙团是也。龙团之造始于丁谓而成于蔡襄,谓小人不足道也,襄士人而亦为此,欧阳修所以为之叹邪。苏轼曰:“武夷溪边粟粒芽,今年斗品充官茶,吾君所乏岂此物,致养口体何陋邪!”读之令人深省。

神宗熙宁七年,干当公事李杞入蜀,经画买茶于秦凤、熙河博马,王韶又言“西人颇以善马至边,所嗜惟茶”。

自熙丰来,旧博马皆以粗茶,乾道末始以细茶遗之,成都利州路十一州产茶二千一百二万斤,茶马司所收大较若此。

臣按:后世以茶易马事始见于此。盖自唐世回纥入贡已以马易茶,则西北之人嗜茶有自来矣,盖西北多嗜乳酪,乳酪滞膈而茶性通利,能荡涤之故也。是则茶之为物,虽不用于三代而用于唐,然非独中国用之,而外夷亦莫不用焉。宋人始置茶马司,本朝捐茶利予民而不利其入,凡前代所谓榷务、贴射、交引、茶繇诸种名色今皆无之,惟于四川置茶马司一、陕西置茶马司四,间于关津要害置数批验茶引所而已,及每年遣行人赍榜于行茶地方张挂,俾民知禁,又于西蕃入贡为之禁限,每人许其顺带有定数。所以然者非为私奉,盖欲资外国之马以为边境之备焉耳,其视前代夺民生日用之资以为国家经费之用,岂不天渊哉?圣世仁民之泽大矣,生斯世而为斯民者,乌可不知所自。

侍御史刘挚言蜀地榷茶之害:“园户有逃以免者,有投死以免者,而其害犹及邻伍,欲伐茶则有禁,欲增植则加市,故其俗论谓地非生茶也,实生祸也。”

知彭州吕陶言:“川陕西路所出茶货北方、东南诸处十不及一,诸路既许通商,两川却为禁地,且如解州有盐池,民间煎者乃是私盐,晋州有矾山,民间炼者乃是私矾,今蜀州茶园乃百姓己物,显与解盐、晋矾事体不同。”

臣按:产茶之地江南最多,今日皆无榷法,独于川陕禁法颇严,盖为市马故也。夫以中国无用之茶而易外国有用之马,虽曰取茶于民,然因是可以得马以为民卫,其视山东、河南养马之役固已轻矣,然恩泽既厚,怨讟易生,天下皆无而己独有之,民愚不能反己,况其地素贫而易变,伏惟当世司国计者宜有以调停而优待之,俾两得其便,一方之人不胜幸甚。

元世祖至元十七年,置榷茶都转运司于江州,总江淮、荆南、福广之税,其茶有末茶、有叶茶。

臣按:茶之名始见于王褒《僮约》而盛着于陆羽《茶经》,唐宋以来遂为人家日用一日不可无之物。然唐宋用茶皆为细末制为饼片,临用而辗之,唐卢仝诗所谓“首阅月团”、宋范仲淹诗所谓“辗畔尘飞”者是也,《元志》犹有末茶之说,今世惟闽广间用末茶而叶茶之用遍于中国,而外夷亦然,世不复知有末茶矣。(已上言茶)

《周礼》:丱(故猛反)人掌金玉锡石之地而为之厉禁以守之,若以时取之则物其地,图而授之,巡其禁令。

臣按:丱之言矿也,金锡未成器曰矿。物其地,视其土色以别其所产也。图而授之,使取矿者知所得也。巡其禁令,防人之窃取也。

《管子》曰:今铁官之数,曰一女必有一针、一刀若(若犹然后)其事立,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太锄也)若其事立,行服连(连,辇也,人所挽者)轺(居玉反,大车驾马者)者必有一斤、一锯、一锥、一凿若其事立,不尔而成事者,天下无有。

臣按:自古商利者言盐必与铁俱,盖以盐者民食之不可无,铁者民用之不可阙,计口食盐则盐日以销,然生者又继取用无已,若夫铁之为用,则成一器之用,或以终身,不然亦或致岁月之久,非盐之可比也。言利之徒乃以铁并盐而言,至其设官也亦兼以盐铁为名,其轻重不伦矣。呜呼,米、盐民所食者既因以取利,刀针、耒耜之类民所用以为衣食者,又且不免焉,三代取民之法,岂有是哉?

汉武帝从盐铁丞孔仅、东郭咸阳言,置铁官凡四十郡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使属所在县,敢有私铸铁器者,釱右趾、没入其器物。

马廷鸾曰:“孔仅、咸阳所言前之属少府者,其利微,今改属大农,则其利尽,此聚敛之臣饰说以盖其私也。管仲之盐铁其大法税之而已,盐虽官尝自煮以权取时利,亦非久行,铁则官未尝冶铸也,与桑、孔之法异矣。”

臣按:汉置铁官四十郡,不出铁处又置小铁官,则是鼓铸之官几遍天下,而民间之一刀一针、一斤一锯皆有税焉。呜呼,天子富有万方,赋税、贡献之入奚趐亿兆,而取之民也琐屑如是哉?我朝惟于出铁之处谪徒治冶,又多捐之于民不取焉,一何仁厚之至哉。(以上言铁)

汉武帝铸黄金为麟趾、蹄。

苏轼曰:“王莽败时,省中黄金六十万斤,陈平以四万斤间楚,董卓剉坞金亦多,其余三五十斤者不可胜数。近世金不以斤计,虽人主未有以百金与人者,何古多而今少也?”

叶梦得曰:“汉时赐臣下黄金每百斤二百斤,少亦三十斤,虽燕王刘泽以诸侯赐田,生金亦二百斤,梁孝王死有金四十余万斤,盖币轻故米贱金多也。”

臣按:昔人有言汉武帝置铁官遍于天下,未闻有犯金之禁,铁至贱也而榷之析秋毫,金至贵也而用之如泥沙,然则国家之征利无资于金也。《货殖传》所载蜀卓氏、山东程郑辈之富,皆言其擅铁冶之利,而未闻有藏金之事,上下之间好尚如此,盖犹有古人不贵难得之货之遗意云。呜呼,金之为物可以从革以为器用,好大喜功之君如汉武帝者犹不之好,则夫金、元以来所谓宝石者,何足尚哉?

后汉明帝永平十一年,漅湖出黄金,庐江太守取以献。元魏宣武帝延昌三年,有司奏骊山有银矿二石,得银七两。又恒州言白登山有银矿八石,得银七两,诏并置银官,常令采铸。

臣按:采银之官始置于此。

唐太宗贞观初,侍御史权万纪言:“宣、饶二州银大发,采之岁可得数百万缗。”帝曰:“朕之所乏者非财也,但恨无嘉言可以利民耳。卿未尝进一贤退一不肖,而专言税银之利,欲以桓、灵待我耶?”乃黜万纪。

臣按:太宗不纳权万纪采银之说,而黜之且曰恨无嘉言可以利民,而谓其以桓、灵相待,可以为百世帝王之师矣。后世人主以言利,赏其臣谓其能益国家,岂非太宗之罪人哉?

宋太祖开宝三年,诏曰:“古者不贵难得之货,后代赋及山泽,上加侵削,下益刓敝,每念兹事,深疚于怀。未能捐金于山,岂忍夺人之利,自今桂阳监岁输课银宜减三分。”

太宗至道二年,有司言凤州山内出铜丱,定州诸山出银矿,请置官署掌其事,上曰:“地不爱宝,当与众庶共之。”不许。

臣按:宋二帝所言皆所谓仁人之言也,太祖曰“未能捐金于山,岂忍夺人之利”,太宗曰“地不爱宝,当与众共之”,后世人主于其臣下有以兴利为言者,宜举二帝之言以拒之。

太宗问秘合校理杜镐曰:“西汉赐与悉用黄金而近代为难得之货,何也?”镐对曰:“当是时佛事未兴,故金价甚贱。”

真宗语大臣曰:“京师士庶衣服器玩多熔金为饰,乃诏申明旧制,募告者赏之,自今乘舆服御涂金、绣金之类亦不须用。”

富弼曰:“国之去奢自上者始,则天下无不从化。况法禁严明,真宗朝禁销金服甚谨,然累下制令而犯者不绝,故内诏宫中以下、外自大臣之家,悉不得以金饰衣服,复申严宪布于天下,自此更无犯者。”

臣按:金有五而黄金最为贵重之物,地之所产最少,而人之所用最多,五金之中而黄之价最贵,五色之中而金之色最炫。世之人非但用之器皿、首饰,乃至熔而销之,或以缕而为服,或以嵌而为器,上而冠帻、下而靴履,与夫食用戏具,无不用焉,其尤费之多者宫室之饰、土木之偶,甚至一佛寺之兴、一神像之设,靡费乃至千百两焉,杜镐答太宗谓汉时佛事未兴故金多,诚非虚语也。真宗禁销金,虽乘舆服御亦不须用,所谓立法自上始者欤,宜乎当时禁之更无犯者也。不然,上为之而禁下,欲其不为,岂所谓以身教哉。

宋朝金银铜铁铅锡之冶总二百七十一,皆置吏主之,大率山泽之利有限,或暴发辄竭,或采取岁久所得不偿所费,而岁课不足,有司必责主者取盈。

臣按:宋朝坑冶所在如此之多,而元朝之坑冶亦比今日加十数倍,何也?盖天地生物有生生不已者,谷粟、桑麻之类是也,有与地土俱生者,金银铜铁之类是也。昔者圣王定为取民之赋,有米粟之征、有布缕之征,而无有所谓金银铜铁之征者,岂不以山泽之利与土地俱生,取之有穷而生之者不继乎?譬之山林之上有草木焉,有土石焉,其间草木取之者既尽,而生之者随继,故虽日日取之、岁岁取之而不见其竭也,若夫山间之土石,掘而去之则深而成洼,舁而去之则空而留迹,是何也?其形一定故也。是以坑冶之利,在前代则多,在后代则少,循历至于今日尤其少焉,无足怪者。我朝坑冶之利比前代不及什之一二,间或有之,随取随竭,曩者固已于浙之温处、闽之建福开场置官,令内臣以守之,差宪臣以督之,然所得不偿所费如宋人所云者,今则多行革罢而均其课于民赋之中矣。虽然,今日不徒不得其利,而往往又罹其害,盖以山泽之利,官取之则不足,民取之则有余,今处州等山场虽闭而其间尤不能无渗漏之微利遗焉,此不逞之徒所以犹囊橐其间以竞利起乱也。为今之计,宜于坑场遗利之处严守捕法,可筑塞者筑塞之,可栅堑者栅堑之,俾其不至聚众争夺,以贻天下生灵之害可也。(以上坑冶)

唐于晋州置平阳院以收矾利,开成三年罢之,以矾山归州县。

宋太祖命晋州制置矾务,许商人输金帛、丝绵、茶及缗钱,官以矾偿。

陈傅良曰:“宋太祖矾禁为契丹、北汉设也,其后并盐酒皆榷之,非本意也。”

臣按:本朝于凡前代取民之利,如矾之类,一切革之而并其一二于岁课,仁厚之泽惠民也深矣。(以上言矾)

以上山泽之利(下)

卷三○

▲征榷之课

《周礼》:太宰九赋,其七曰关市之赋(关以征其货之出入,市以征其货之所在)。大府掌九赋之贰以受其货贿之入,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司市,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

廛人,凡珍异之有滞者,敛而入于膳府。

王安石曰:“关市,商旅所会。共王膳服者,百物珍异于此乎在故也。夫以关市待王之膳服,凶荒札丧,关市无征,而王于是时亦不举而素服也。”

陈傅良曰:“王之膳服仅取具于关市,古者关讥而不征,市廛而不征,其税入视他至薄也、不常获也。以富有四海而一人之奉特居经费之九一,又取其至薄不常获者如是足矣,而司市又严为国君、夫人、世子、命夫妇过市之法,苟有过用于上则大臣尽规,苟有过取于下则有司守法,而后人主常立于无过之地,此又先王之深意。”

臣按:成周盛时,关市之征用以供王之膳服而已,非若后世以之供凡国用也。王之膳服,关市之所有王则用焉,不出关市之外而别有所求,是以当时之君所以为衣食者皆与民同,非若后世巧为制造,一服之费至用百夫之衣,一味之费至用百人之食也。

司关(关谓境上之门)掌国货之节以联门市(自外入者通之门与市,自内出者通之门与关),司货贿之出入者掌,其治禁与其征廛(征谓税而正之,廛谓舍而禁之),凡货不出于关者举其货(设入)、罚其人,凡所达货贿者则以节傅出之,国凶(荒年)札(疾疫死亡)则无关门之征,犹几(察也)。

臣按:关市有征税始此。我朝每府立税课司,州县各立为局,设官以征商税,凡商贾欲赍货贿于四方者必先赴所司起关券,是即《周礼》节傅之遗制也。盖节以验其物,傅以书其数也。

《王制》:“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

朱熹曰:“廛,市宅也。市廛而不征,谓使居市之廛者各出廛赋,如今质赁铺面相似,更不征其所货之物。关谓道路之关,市谓都邑之市。讥,察也;征,税也。关市之吏,察异服异言之人而不征商贾之税也。”

孟子曰:“昔者文王之治岐也,关市讥而不征。”又曰:“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

张载曰:“或赋其市地之廛而不征其货,或治以市官之法而不赋其廛,盖逐末者多则廛以抑之,少则不必廛也。”

臣按:古者于众途所会之地则立关以限其出入,于庶民所聚之地则立市以通其有无,所以兼济之而足其用度。凡若此者无非以利民而已,后世则专用之以利国,非古人意矣。

古之为市者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

朱熹曰:“龙断,冈垄之断而高也,孟子释龙断之说如此。治之,谓治其争讼。左右望者,欲得此而又取彼也。罔,谓罔罗取之也。从而征之,谓人恶其专利,故就征其税,后世缘此遂征商人也。”

臣按:孟子此言可见古人立为关市之本意,其意恶人逐末而专利,故立法以抑之,非有所利之也。匹夫而私登龙断以罔利,既得此而又望彼,尚为士人之所贱,彼读圣贤书、儒其衣冠如王安石之徒,乃亦为贱丈夫之所为,其贻讥于天下后世而为人之贱也宜矣。后世君子以道事君者,尚其鉴诸。

汉高祖时,凡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至于封君皆各自为私奉养,不领于天下经费。又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

叶梦得曰:“高祖禁贾人毋得衣锦绣、绮縠、绮纻、罽(毛布也)、操兵乘骑马,其后又禁毋得为吏与名田,凡民一等,商贾独倍其贱之至矣,敦本抑末,亦后世所不能行也。”

臣按:汉初去古未远,其行抑商之政犹有古意。夫市肆之所入不以为经费、商贾之服用不许其过侈可也,然捐市税以予封君、重商税以致困辱则过矣。

武帝元光六年,初算商贾。

马廷鸾曰:“武帝承文、景富庶之后,即位甫一纪耳,征利已至于此,然则府库之积其可恃哉。”臣按:后世税商贾车船令出算始此。

宋太祖诏所在不得苛留行旅,赍装非有货币当算者毋得发箧搜索。又诏榜商税则例于务门,毋得擅改更增及创收。

陈傅良曰:“太祖开基之岁,首定商税则例,自后累朝守为家法,凡州县不敢专擅创取,动辄奏禀取旨行下。”太宗诏除商旅货币外,其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算。

哲宗元祐八年,商人载米入京粜者有力胜税,权蠲之。

苏轼曰:“谷太贱则伤农,太贵则伤末,是以法不税五谷,使丰熟之乡商贾争籴以起太贵之价,灾伤之地舟车辐辏以压太贵之直,自先王以来未之有改也。而近岁法令始有五谷力胜税钱,使商贾不行,农末皆废,窃为圣世病之。”

臣按:民种五谷已纳租税,无可再赋之理,非他竹木牲畜比也。竹木牲畜之类,原无征算,故商贾货卖于关市也,官可税之,今民既纳租于官仓矣,而关市又征其税,岂非重哉?此不独非王政,亦非天理也。我朝制税课司局,不许税五谷及书籍纸札,其事虽微,其所关系甚大,王者之政、仁人之心也。(以上征商)

《酒诰》:王若曰:“明大命于妹邦。”

蔡沈曰:“商受酗酒,天下化之。妹土,商之都邑,其染恶尤甚,武王以其地封康叔,故作书诰教之云。”

乃穆(敬也)考文王,肇国在西土。厥诰毖(戒谨)庶邦庶士越少正(官之副贰)御事朝夕曰:“祀兹酒。”惟天降命,肇我民,惟元祀。

蔡沈曰:“文王朝夕敕戒之曰:惟祭祀则用此酒。天始令民作酒者,为大祭祀而已。”

文王诰教小子(少子之称)有正(有官守者)有事(有职业者),无(毋同)彝(常也)酒;越庶国,饮惟祀,德将无醉。

蔡沈曰:“小子血气未定,尤易纵酒丧德,故文王专诰教之,毋常于酒,其饮惟于祭祀之时,然亦必以德将之,无至于醉也。”

臣按:先儒有言:“古之为酒本以供祭祀灌地、降神,取其馨香上达,求诸阴之义也。后以其能养阳也,故用之以奉亲养老,又以其能合欢也,故用之于冠昏宾客,然曰宾主百拜而酒三行,又曰终日饮酒而不得醉焉,未尝过也。自禹饮仪狄之酒而疏之,宁不谓之太甚,已而亡国之君、败家之子接踵于后世,何莫由斯,然则文王之教不惟当明于妹邦,家写一通犹恐覆车之不戒也。”噫,兹言也,凡酒之为酒,所以为用及其所以为害皆具于此矣,有国家者可不戒哉。

矧汝刚制于酒。厥或诰曰:“群饮,汝勿佚(失也)。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未定辞)杀。”

蔡沈曰:“汝之身所以为一国之视效者,可不谨于酒乎?故曰矧汝刚制于酒,刚果用力以制之也。群饮者,群聚而饮为奸恶者也。予其杀者,未必杀也,犹今法当斩者皆具狱以待命,不必死也。然必立法者,欲人畏而不敢犯也。”

臣按:苏轼有言:“自汉武帝以来至于今,皆有酒禁,严刑重赏而私酿终不能绝,周公独何以能禁之?曰周公无所利于酒也,以正民德而已。甲乙皆笞其子,甲之子服、乙之子不服,何也?甲笞其子而责之学,乙笞其子而夺之食,此周公所以能禁酒也。”噫,由苏氏此言而推之,非但禁酒一事,凡国家有所兴事造役莫不皆然。

《周礼》: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谓材食曲蘗之类),凡为公酒者亦如之。

臣按:周人设官以掌酒,凡以为祭祀、养老、奉宾而已,非以为日用常食之物也。

酒人掌为五齐(一曰泛、二曰醴、三曰盎、四曰缇、五曰沈)三酒(一曰事、二曰昔、三曰清)。臣按:凡祭祀天地、宗庙、社稷诸神,皆有五齐三酒。

萍氏(比其浮于水上)掌国之水禁,几酒(察非时饮者)、谨酒(使民节用酒)。

臣按:几酒则于饮酒微察其不节,即《酒诰》所谓“德将无醉”,以文王几酒而庶国之饮酒者皆有节也;谨酒则于用酒谨制其无度,即《酒诰》所谓“越庶国,饮惟祀”者,以文王谨酒而庶国之用酒者皆有度也。呜呼,天下之物最沈溺人者水也,而酒之为物,起风波于尊罍之中,其沈溺乎人殆有甚于水焉。《周礼》设官以萍人掌国之水禁,而并付之以几酒、谨酒之权,其意深矣。周之先王既设官以几谨乎酒,又作诰以示戒乎人,其后子孙乃至于沈酒淫浚而天下化之,以底于乱亡,酒之沈溺于人也如此。吁,可畏哉!

司虣(音暴)掌宪市之禁令,禁其以属游饮食于市者,若不可禁则搏而戮之。

臣按:司虣,市官之属;萍氏,刑官之属。成周既设刑官以几察其饮酒之人,然其所饮者多在市肆之中,而又立市官以禁戒之焉,其刑之严,乃至于搏而戮之。呜呼,古之圣王岂欲以是而禁绝人之饮食哉?盖民不食五谷则死,而酒之为酒,无之不至伤生,有之或至于致疾而乱性禁之诚,是也后世不徒不禁酿,而又设为楼馆于市肆中以诱致其饮以罔利,此岂圣明之世所宜有哉?

梁惠王觞诸侯于范台,酒酣请鲁君举觞,鲁君兴,避席择言曰:“昔者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饮而甘之,遂疏仪狄,绝旨酒,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

孟子曰:“禹恶旨酒而好善言。”

臣按:大禹此言则酒乃亡国之物,而汉武帝顾用之以为兴国之利。噫,此圣狂之所以分欤。汉兴,有酒酤禁,其律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

文帝即位,赐民愊五日。十六年九月,令天下大愊。后元年诏:“戒为酒醪,以靡谷。”

臣按:愊之为言布也,王者德布于天下而合聚饮食以为愊。自古以来皆有酒禁,而汉法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而又屡诏戒为酒醪以靡谷,民之得饮也盖鲜矣,故于时和岁丰或赐愊焉。夫禁其酿所以为义,赐之愊所以为仁,一张一弛,文武之道。汉时去古未远,犹有古意存焉。后世纵民之饮非仁也,因而取利非义也。

景帝中元三年夏,旱,禁酤酒。

臣按:酒酤之禁虽不能行于平世,若遇凶荒米谷不继而一举行酿酒造曲之禁,是亦赈荒之一策也。武帝天汉三年,初榷酒酤。

吕祖谦曰:“周公作《酒诰》以告康叔,其刑之重至于‘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此是最初禁酒,恐人沈湎浸渍、伤德败性,不过导迪民彝、防闲私欲之意。至于《周官》之禁酒、禹之恶旨酒,皆是此意。及其再变如汉文为愊,景帝以岁旱禁民酤酒,与古人恐民伤德败性已自不同,恐有用为无用之物耗谷米,民食不足,此是再变,比之《酒诰》所谓非惟不敢,亦不暇,已无此意,然而犹有重本抑末之心。及至三变,自桑弘羊建榷酒之利,设心大不同,不过私家不得擅利,公家却自专其利耳。”

臣按:酒者以谷为之,县官既已取谷以为租税矣,及其造谷以为酒而又税之,则是一物而再税也,可乎?况古有酒禁,恐民沈酗以丧德、靡费以乏食耳,本无所利之也。汉武帝始为榷酤之法,谓之榷者,禁民酝酿,官自开置,独专其利如渡水之榷焉。是则古之禁酒惟恐民之饮,后世之禁酒惟恐民之不饮也。呜呼,武帝其作俑者欤。

昭帝元始六年,诏有司问郡国所举贤良文学民所疾苦,乃罢榷酤官,令民得以律自占(占谓隐度其实)租,卖酒升四钱。

刘攽曰:“罢酤、占租、卖酒钱共是一事,以律占租者谓令民卖酒以所得利占而输其租矣,占不以实则论如律也,租即卖酒之税,卖酒升四钱所以限民不得厚利耳。”

臣按:前此榷酒官自酿以卖也,至是以贤良文学言罢榷酤官,然犹听民自酿以卖,而官定其价,每升四钱,隐度其所卖之多寡以定其税,此即胡氏所谓使民自为之而量取其利也,后世税民酒始此。我朝于酒课不设务、不定额,民之开肆者即报官纳课,罢肆即已,姑为之禁而已,未尝借此以为经费如唐宋然也。

唐初无酒禁,肃宗乾元元年,以廪食方屈,乃禁京城酤酒。二年饥,复禁酤,非光禄祭祀、燕蕃客不御酒。

德宗建中元年,罢酒税。三年,禁人酤酒,官自置店酤,收利以助军费。

胡寅曰:“善政建于古圣王者,后世鲜克遵之;不善之政兴于聚敛之臣者,后世多不肯改。德宗尽罢酒税善矣,已而牟利最急,故知尽罢之未若勿榷而以予民之为善也。”

宋初,诸路未尽禁酒,吴越之禁自钱氏始,京西禁自太平兴国二年,闽广至今无禁。

真宗诏曰:“榷酤之法素有定规,宜令计司立为定式,自今中外不得复议增课以图恩奖。”

臣按:酒之为物,古人造之以祀神、养老、宴宾,亦如笾豆之实,然非民生日用不可无之物也。仪狄始造酒,大禹饮之豫知后世必有因之以亡其国者,武王作诰以戒其臣下,至欲加以杀之之刑,古之圣王必不忍以口食之微戕人性命,而犹然者,法不严则禁不绝故也。自桑弘羊为榷酒取利之法,纵民自造而自饮,呜呼,所得几何,乃使天下国家受无穷之祸,遂至蚩蚩之民嗜其味之甘、忘其身之大,性以之乱、德以之败、父子以是而不相慈孝、兄弟以是而不相友爱、夫妇以是而相反目、朋友以是而相结怨,甚至家以之破、国以之亡,国家有所兴作,率因是以偾败者不可胜数,明君贤相何苦而不为之禁绝哉?且前代赖之以济国用,不禁尚有可诿者,况祖宗以仁义立国,不忍计民口食以为国用,如存其名,实无其利。臣愚以为,今日化民厚俗之急务,莫先于复三代圣王禁酤之良法,然法太严则不可行,法太宽则不能禁,况民以饮与食并嗜习已成性,甚乃有废食而专饮者,性嗜已久,一旦革之,良为不易,乞敕有司申明古典,革去额课,今后官吏军民之家并许私酿,然所酝酿者不许过五斗、相馈送者不许过二升、宴会不许过三巡、饮嗜不许至甚醉,开店以卖者有重刑,载酒以出者有严禁,凡民家所有甄窄之类尽行送官毁坏,不送者有罚,而又禁革造窄之木工、烧甄之窑户,定为限制,违者治罪。如此,则酒非富家不能造,而贫者无从以得酒,不畏法者虽欲纵情以自肆,而知礼守法者亦有所据依以节制之矣。若此者,虽非古人立法之本意,然亦因时制宜、足民化俗之一端也。迂儒之言,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伏惟圣君贤辅相与折衷而施行之,天下臣民盖有阴受其赐者矣。

元武宗大德八年,大都酒课提举司设槽房一百所。九年,并为三十所,每所一日所酝不许过二十五石之上。

臣按:宋朝东京酒务三十五,元于大都总置提举司一,设为槽房三十所,每所一日所酝不许过二十五石,总计日费七百五十石、月费二万二千五百石、岁费二十七万石。今日京师一岁所费恐不止此,且酿酒之米皆出江南,舟载车辇历数千万乃至于此。嗟夫,民生有欲,禁之犹恐其纵,乃设楼店以召致之使纵其欲,可乎?伦理以之而斁,政事以之而废,词讼奸盗以之而兴,是乃一不仁不义之举,兴祸起乱之端。伏愿圣明天子奋发刚断,毅然禁之,以革自汉以来千载深痼之弊,使万世以下良史书之以为善政,岂不韪欤。虽然,千年之事、万人之欲,乃欲一日而顿去之,良不易然者,必不得已而思其次,请亦如元人置司开槽京师五城,每城各为五槽,每槽日酝不许过十石,官吏军民之家遇有公私祭奠、昏冠礼会,许其先期具辞告官酤买,官为之券,券用花栏,中印文移,空其月日及所行礼会,临时填注,仍批其券曰“出本日不用”,每券不过一斗以下,价直必倍其本价,贵则酤者少矣,酤酒者执券为照,无券及多买多卖者各治以罪。(以上榷酤)

唐扬州等八道州府置榷曲务。

宋承五代之后,置诸州曲务。至道三年,再下酒曲之禁,凡私造差定其罪。

宋诸郡有醋坊,元祐初,臣僚请罢榷醋。绍圣二年,翟思请诸郡醋坊日息调度之余悉归常平。元太宗立酒醋务坊场官,榷酤办课。

臣按:谷麦既已纳税,用谷以为酒又税之,造麦为曲以酝酒又税之,用米与糟以为醋又税之,是则谷麦一类,农耕以为食,官既取之,商籴于农以为酒、为曲、为醋,官又取之,此一物而三四出税也。呜呼!此皆末世之事,隆盛之时所无有也,是岂上天生物养民,人君代天子民之意哉?我朝不立酒曲务而惟摊其课于税务之中,而醋则自来无禁,凡唐宋以来苛征酷敛一切革之,其取于民也可谓宽矣。夫天生五谷以为民食,民无食则死,少食则不饱,民不可以一日而不饱,而可以终身而不醉,上之人何苦而必欲民之醉哉?乃至设务置官以司酒,至于所用为酒之曲亦司之焉,殊不思所以为醉之具即所以为饱之物也,去此以为彼,彼多则此少,必然之理也。太平无事之时,恐其败民之德,尚不可以不禁,兵荒凶札之岁,必至损民之食,乌可不严为之禁哉?禁酒之策,臣已具于前矣,若夫曲蘖之禁,民家自造不过斗者,请听民自为之,但不许其以交易货买。今天下造曲之处惟淮安一府靡麦为多,计其一年以石计者毋虑百万,且此府居两京之间、当南北之冲,纲运之上下必经于此,商贾之往来必由于此,一年之间般运于四方者不可胜计。呜呼,费民生日用之资以为醺酣荒亡之具,前代以国计故不得已而取其利,纵之可矣,而今日无所利之而亦莫之禁,臣不知其何故也。臣请敕所司严加禁约,于凡民间造曲器具悉令拆毁,与凡为之佣作者一切勒以归农,有犯以与私盐、伪钱同科。如此,则一年之间亦可存麦百余万石以资民食,民之所有即国之所有,是即古者所谓藏富于民者也。(以上曲醋)

《周礼》:委人掌敛野之赋,敛薪(以烹者)刍(草)凡疏材(菜蔬之类)木材(可为宫室者)、凡畜聚之物。

臣按:疏材,草木之可食茹者;木材,木植之可为宫室器用者;薪以供烹饪;刍以饲畜类。四者皆出于野,必畜聚之以待不时之用也,故以委人掌之,后世疏果、竹木、柴薪有税,其原盖出于此。

唐德宗时,始用户部侍郎赵赞税天下竹木,十取其一,以为常平本。

臣按:后世竹木之税始此,然唐时所税者取其利以为常平本,今世则用之以为宫宇什器耳。我朝于凡天下关津去处,设抽分竹木局,抽分客商兴贩竹木柴炭等物,在京者令军卫自设场分收贮柴薪,按月给与禁军孤老等烧用,竹木等物堆垛在场,令各局按旬奏申知数,遇有用度,以凭计料、拣定度量支拨,在外场局则用各给所在之用。近年于太平之芜湖、荆州之沙市、浙江之杭州径遣工部属官亲临其地抽分变卖,取其价直银两解京以供工部缮造之费,免以科征于民,是诚良策。然商贩无常,难为定数,后来者务逾前人之数以侥能名,岁增一岁,无有纪极,窃恐后来之难继,商贾、折阅兴贩者不至而官与民两失其利,乞量为中制,因地定额,多者不以为优、不及数者不以为劣,庶几可以久行。(此言竹木)

汉宣帝五凤中,耿寿昌白增海租,萧望之言:“县官尝自渔,海鱼不出,后复与民,鱼乃出。”

臣按:后世鱼课其原出于此。我朝凡有河泊之处皆立官以司鱼课,岁有定额,河泊之所遍天下而惟湖广最多,一藩十二所四州共百四十余处而沔阳一州乃至有三十一处,岁纳课钞有定数,使钞法果行,所得亦不赀矣。今日非但鱼课,凡征商等课皆然,苟钞法通行则诸课皆得以资国之用,不然则是虚费官吏之俸,徒为下人之扰,而所得不足以偿所费也。(此言鱼课)

《元史》:额外之课凡三十有二,其一曰历日、二曰契本、三曰河泊、四曰山场、五曰窑冶、六曰房地租、七曰门摊、八曰池塘、九曰蒲苇、十曰食羊、十一曰荻苇、十二曰煤炭、十三曰撞岸、十四曰山查、十五曰曲、十六曰鱼、十七曰漆、十八曰酵、十九曰山泽、二十曰荡、二十一曰柳、二十二曰牙例、二十三曰乳牛、二十四曰抽分、二十五曰蒲、二十六曰鱼苗、二十七曰柴、二十八曰羊皮、二十九曰磁、三十曰竹苇、三十一曰姜、三十二曰白药。

臣按:《元史食货志》有所谓岁课山林川泽之产,若金银、珠玉、铜铁、水银、朱砂、碧甸子、铅锡、矾碱、竹木之类,其利最广者盐法、茶法、商税、市舶四者,外此又有所谓额外课凡三十二,谓之额外者,岁课皆有额而此课不在其额中也。呜呼,元有天下其取之民课额之名目乃至如此之多,当时之民其苦可知也。我朝一切削去,十存其一二,亦不闻国用之不足。臣意当时亦徒有此名目以为奸人之资而已,国家未必赖其用也,史书之以垂戒后世,以见其国脉之所以促有其因耳。呜呼,其尚永鉴之哉!

以上论征榷之课

卷三一

▲傅算之籍

孟子曰:“有力役之征。”朱熹曰:“征赋之法,岁有常数,力役取之于冬。”

臣按:孟子此章举布缕、粟米与力役并言而皆谓之征,征也者上取于下之名也。布缕粟米专取其物,而力役之征盖兼乎人力也。

小司徒之职,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冢宰职出九赋者之人数),以辨(别也)其贵贱、老幼、废疾,凡征役之施(读为弛)舍。

贾公彦曰:“司徒是主土地之官,故亦兼主采地之法。辨其贵贱、老幼、废疾者,谓别其贵贱、老幼、废疾,合科役者科役之。征谓税之,役谓繇役。施舍者,贵与老幼废疾者不科役,故言弛也。”

吴澂曰:“夫谓上地、中地、下地皆一廛,举其凡也。家谓上地七人、中地六人、下地五人,别其目也。”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饶也)。

吴澂曰:“一家男女七人以上授之以上地,所养者众也;五人以下授之以下地,所养者寡也。止以七人、六人、五人为率者,有夫有妇然后为家也。可任谓丁强任力役之事者,余则为老弱也。”

乡大夫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给公上也),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以岁时入其书(作文书入于司徒)。

吴澂曰:“国中,城郭中也。晚赋税而早免之,以其所居复多役少也;野则早赋税而晚免之,以其复少役多也。征之者,给公上之事也。舍者,谓有复除而不收役事也。”

遂大夫以岁时稽其夫家之众寡六畜田野,辨其可任者与其可施舍者。

章氏(失其名)曰:“三代役法莫详于周,《周礼》伍两、军师之法,此兵役也;师田、追胥之法,此徒役也;府、史、胥、徒之有其人,此胥役也;比闾、族、党之相保,此乡役也。有司徒焉则因地之美恶而均役,有族师焉则校民之众寡以起役,有乡大夫焉则辨民之老少以从役,有均人焉则论岁之丰凶以行复役之法。”

臣按:凡有天下国家者不能不役乎民,然役有轻重、繁简、远迩、久速之殊,民有老少、强弱、富贫、贵贱之异,不可以一概论也。是以成周之世,欲役乎民必先均其土地以别其宽狭硗腴,必稽其人民以知其多寡虚实,必量其人身以知其强弱老少,必验其畜产以知其贫富有无,必有夫有妇然后谓之一家,必年富力强然后谓之可任,彼夫贵而有爵者、贤而有德者、能而有才者、服事于公与衰耄之老、笃废之疾皆不可任以繇役之事,所以任夫繇役者皆必少壮之夫,平日习劳、丁多而家给者也。夫民食三土而赖官府之庇以有其室家田产,则服力役以为国卫,足国用、成国事,亦其职分之所当为者也。用所当用之人,为所当为之事,虽曰为国,亦所以为民,而又明以察之、公以处之、仁以悯之,是以国家有所经营则咸如子趋父事,有所征伐则莫不敌王所忾,而上无不成之事,下有卫上之忠,而天位永安、国祚延长矣。

载师,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

张载曰:“夫家之征,疑无过家一人者谓之夫,余夫竭作,或三人、或二人、或二家五人谓之家。”

吴澂曰:“民无职事谓游惰者也,游惰则罚之使出一家力役之征。力役之征,谓出士徒车辇以给繇役者也。”闾师,凡无职者出夫布。

马端临曰:“古人于游惰不耕及商贾末作之人,皆于常法之外别立法以抑之,间民或出夫布或并出夫家之征,夫布其常也,并出夫家所以抑之也。夫家解当如横渠之说,郑注谓‘令出一夫百亩之税’,则无田而所征与受田者等,不几于太酷乎?”

臣按:民之无职者既不受田,乃使之出一家一夫之征,彼将何从而得乎?圣人为此制所以抑游惰而使之趋南亩也。当是之时,民之无田者盖鲜矣,间有无田者而亦不免供有田之赋,但比之有田者为轻尔。后世口赋之算,不问有田无田皆出赋,与古异矣。

均人掌均人民牛马车辇之力政(读为征),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均也)用三日焉,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

郑玄曰:“人民则治城郭、涂巷、沟渠,牛马、车辇则转运委积之属。”

臣按:力征即孟子所谓力役之征也。力役之征,有专用人力为者,造作修治之属也;有兼资物力成者,辇运挽输之类也。均人掌均力征,必先审民家之丁中或寡或多,其家之牛马车辇或有或无,因其材而任以事,随所宜而加之役,用其所有而不强其所无,此民之役所以易供,而国之事所以易成也。然用民之力,丰年不过三日、歉年仅用一日而已,而不丰不歉之年则又惟用二日焉,一岁之间三百有六旬,上之人仅用其民三日之力,其三百五十有七日皆民之所自有也,民安得不安富,国安得不清泰哉。

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上也)下(落也)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

徐干曰:“民数为国之本也,先王周知其万民众寡之数,乃分九职焉,九职既分则劬劳者可见、勤惰者可闻而事役不均者未之有也。事役既均,故上尽其心而人竭其力,而庶功不兴者,未之有也。庶功既兴,故国家殷富,大小不匮,百姓休和,下无怨疾,而治不平者未之有也。《周礼》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其重之也如此,今之为政者未之知恤也,是以先王致六乡六遂之法,所以维持其民而为之纲目也,使其邻比相保爱,赏罚相延及,故出入存亡、臧否逆顺可得而知也。及乱君之为政也,户口漏于国版,夫家脱于联伍,避役逋逃者有之,于是奸心竞生,伪端并作,小则窃滥,大则攻劫,严刑峻令不能救也。民数者,庶事之所自出也,莫不取正焉,以分田里、以令贡赋、以造器用、以制禄食、以起田役、以作军旅,国以建典,家以立度,五礼用脩,五刑用措,其惟审民数乎?”

臣按:所谓版者,即前代之黄籍,今世之黄册也。周时惟书男女之姓名、年齿,后世则凡民家之所有丁口、事产皆书焉,非但民之数而已也。我朝每十年一大造其册,首著户籍(若军、民、匠、灶之属),次书其丁口(成丁不成丁),次田地(分官民等则例)、房屋、牛只。凡例有四,曰旧管、曰开除、曰新收、曰实在,今日之旧管即前造之实在也。每里一百一十户,十户一甲,十甲一里,里有长,辖民户十,轮年应役,十年而周,周则更大造民,以此定其籍贯,官按此以为科差,诚有如徐氏所谓庶事之所从出而取正焉者也。版籍既定,户口之或多或寡、物力之或有或无,披阅之顷,一目可尽,官府遇有科差,按籍而注之,无不当而均矣。然民伪日滋,吏弊多端,苟非攒造之初立法详尽、委任得人,则不能禁革其脱漏、诡寄、飞走、那移之弊,请当大造之年,户部定为则例,颁行天下,凡所造之册,必须县册详于府、府册详于布政司、司册详于进呈者,其县册当如《诸司职掌》所载,凡各州县田土必须开具各户若干及条段四至(于实在下则书曰坐落某里,于新收下则书曰某年买某里某人户下田,明开亩段价值、界至,其开除者则止书曰某年卖与某里某人),府册止书地名,司册及进呈者则否。如此,则官府科差有所稽考得以验其贫富,民间争讼有所质证得以知其虚实,遇有旱潦有所优免,不至于混而无别矣。

秦用商鞅之法,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汉兴,循而未改。臣按:更卒谓给郡县一月而更者,正卒谓给中都官者也。

汉高祖四年,初为算赋(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

马端临曰:“古之治民者有田则税之,有身则役之,未有税其身者也。汉法民年十五而算出口赋,至五十六岁而除;二十而傅给繇役,亦五十六而除,是税之且役之也。”

臣按:后世户口之赋始此。盖古者有田则有税,有身则有役,税出财、役出力,惟游惰无职事者则抑之,俾视夫家出征税焉,非有所利之也。自汉计口出算之后,则凡为民者有身则有庸、力役之外计口出财,遂为后世定制。

景帝二年,男子年二十始傅。

臣按:傅,著也,言著名籍以给公家繇役也。汉制,民年二十二始傅,五十六乃免,至是景帝更为异制,令男二十始傅,则是民之一生供繇役出口赋凡三十有六年也。

齐高祖诏朝臣曰:“黄籍,人之大纪、国之理端。自顷民伪已久,乃至窃注爵位、盗易年月,或户存而文书已绝,或人在而反记死叛,停私而去隶役,身强而称有疾,皆政之巨蠹、教之深疵。比年虽却改籍书,终无得实,若约之以刑则人伪已远,若绥之以德又未易可惩,诸贤并深明理体,各献嘉谋,以何科算能革斯弊?”

臣按:册籍之弊古今一律,国初洪武五年,户部发下户由以定民籍,十四年始大造,自是以来每十年一攒造,民年十五为成丁,未及十五为未成丁,官府按册以定科差,脱漏户口者有禁,变乱版籍者有刑,凡有科征差役,率验其户口、田产,立为等第,敷役者不得差贫卖富,受役者不得避重就轻,其制度可谓详尽矣,然岁久弊生,非止一端,固非一二日禁革所能尽,亦非一二人智虑所能周也。请自今遇大造之年,先期敕户部移文天下司府州县,俾其详询博采,积年病弊何在,各处事宜何如,一一条上户部,户部臣僚将所条具者讲究处置以闻,定为则例,颁行天下,如齐高祖诏所谓各献嘉谋,以何算而革弊焉者。如此,则宿弊既革,版籍顿清,非独官府之科差适均,而民间之词讼亦息矣。

唐令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每里设正一人掌案此户口,课植农桑,捡察非违,催驱赋役,在邑居者为坊,别置坊正,在田野居者为村,别置村正。

臣按:《周礼》六乡有比长、闾胥之属,六遂有里宰、酂长之名,唐人里正、坊正、村正之设盖本诸此。今制每一里百户,立十长,长辖十户,轮年应役,十年而周,当年者谓之见役,轮当者谓之排年,凡其一里之中、一年之内,所有追征钱粮、句摄公事与夫祭祀鬼神、接应宾旅,官府有所征求、民间有所争斗,皆在见役者所司,惟清理军匠、质证争讼、根捕逃亡、挨究事由则通用排年里长焉。此外又分为区以督赋税,谓之粮长,盖签民之丁力相应者充之,非轮年也,惟粮多之处有之,必须精择其人,不然非惟有亏于国课,而又有扰于生民也。

唐制,凡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

凡里有手实法,岁终具民之年与地之阔为乡帐,乡成于县,县成于州,州成于户部。又有计帐,具来岁课役以报度支。

凡天下户口,其资产升降定为九等,三年一造户籍,凡三本,一留县、一留州、一送户部。

代宗广德二年,敕天下户口委刺史、县令,据见在实户量贫富等第科差,不得依旧帐。

宣宗时,诏州县每县据人贫富及役轻重作科差簿,送刺史捡署讫,锁于令厅,每有役事,委令据簿科差。

臣按:天道十年一变,十年之间人有死生、家有兴衰事、力有消长、物直有低昂,盖不能以一一齐也。唐人户籍三年一造,广德之诏且欲守令据见在实户量贫富等第,不得依旧帐籍,况今十年一造,十年之中贫者富、富者贫,地或易其主,人或更其业,岂能以一律齐哉?今宜每年九月人民收获之后,里甲入役之先,布政司委官一员督府州县官造明年当应赋役之册,先期行县,俾令各里开具本里人民军、民、匠、灶其籍各若干,仕宦、役占其户各若干,其余民户当应役者总有若干,量其人丁事产,分为九等,一以黄册为主。册中原报人丁有逃亡事故、田地有沉斥买卖(必须买者卖者两户相照,典当者不具),审实造册,州县上之府,府上之司,委官亲临其地,据其见在实有以田丁相配,参错斟酌定为九等则例,随据州县一年该应之役几何、当费之财几何,某户当某役,各填注其下,轻而易者则一力独当,重而难者则合众并力,贫者任其力,富者资其财,必尽一年之用而无欠无余。造成三册,一留司、二发府州县,俾其前期开示以晓民,使知备豫,至期据册以召集,使供繇役,有不均者许其指告,若夫非常有之事、不时需之物,则责之见役里甲云。然州县所在,或在冲要、或在迂僻,冲要之所官物之运载、使客之供应盖无虚日,而迂僻之乡固有经年累月而无一人过往者也,民之劳逸不均,莫此为甚,请立为均一之法,亦据此册,通以一布政司之民丁计算,不分有无役占,但见一丁出钱一文或二三文,多不过五文,通收在官,随其县分剧易、道路远近定为雇钱则例,冲要县分所收之钱留县应用,有所不足申文关领,其迂僻去处量留足用之外,具数报官,年终类送上司,以凭均敷,其两京之间、运河之侧州县人民尤为劳苦,若本司不足或通行他司有所余者用以补之。虽然,人烟辏集去处固易于佣雇矣,若夫偏乡下邑无人可雇,何如?曰召农而役之与之佣直可也。或曰近世均徭之法,十年而一役,民颇便之,若用此法,则均徭不可行欤?曰均徭之法,可行于江南不可行于江北,可行于大县不可行于小县,可行于大户不可行于贫民,何也?江北州县民少而役多,大县民多可待十年而一役,小县民少役之三四年已有周之者矣,大户产广丁多,产广则出财易,丁多则出力省,若夫贫下之户,以十年之役并用于一时,岂易当哉?窃尝以九等之法与均徭之法计之,譬如官有粟十石焉,九等之法官使民日负一石,十日而尽其十石也;均徭之法官使民一日而负十石之粟,日负一石者虽有往返之劳,然轻而易举也。一日而负十石,往返虽不烦,然以一人一日而为十日十人之事,虽强有力者固有所不堪矣,况单弱者哉(均徭之法十年而一役,其间有九年之歇,且足以辈里长、吏胥放富差贫之弊,固为一时良法,行之江南大县固为民便,但民多役少之处往往多有余剩户,编次者每用中下户而留上户,俾出钱以为公用,因而入已。若夫小县地阔民稀,多设驿铺去处,不待十年已有遍二三次者矣。必欲行之,惟可以七八十里以上县分及里分虽不多而差役颇少之处行之,其余三四十里者俟其行周而罢。大抵均徭之法,役民一年而罢,若皂隶、膳夫之类可也,如仓斗必须支尽所收,库子数易则有抵换官物之弊,铺兵不居铺舍则易于损坏,此类可令当役之民出钱贴雇为宜)?

唐租庸调法,丁随乡所出,岁输绢二匹、绫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用人之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为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者租调皆免,通正役不过五十日。

臣按:唐人租庸调法皆论丁,一年之间、纳租之外,一丁出银十四两、出力二十日。今制,赋税一出于田役,民之力一以黄册为定,分其人户为上中下三等,各具军、民、灶、匠等籍,排年里甲依次轮当之外,其大小杂泛差徭,各照所分之等,不拘拘于一定之制,遇事而用,事已即休,非若唐人民有常调、役有定日也。

宋以衙前主官物,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以承符、人力、手力散从官给使,令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候、拣掐等人,各以乡户等第定差。

臣按:宋初以来差役法也。

凡当役人户以等第出钱,各免役钱。其坊郭等第户及未成丁、单丁、女户,寺观、品官之家,旧无色役而出钱者,各助役钱。凡敷钱先视州,若县应用,雇直多少随户等均取,雇直既已用足,又率其数增取二分,以备水旱欠阙,虽增毋得过二分,谓之免役宽剩钱。

臣按:此宋熙宁免役法也,其议始于韩绛,成于王安石。

元祐初元,司马光言免役之法其害有五,为今之计莫若降敕,应免役钱并罢,其诸色役人并依熙元年以前旧法。章惇驳司马光所更役法,其略曰:“役法,熙宁之初遽改免役,后遂有弊。今复为差役,当议论尽善然后行之,不宜遽改以贻后悔。”

邵伯温曰:“吴蜀之民以雇役为便,秦晋之民以差役为便。”

吕中曰:“司马光主差役,王安石主雇役,二役轻重相等、利害相半。盖尝推原二法之故,差役之法行,民虽有供役之劳,亦以为有田则有租,有租则有役,皆吾职分当为之事,无所憾也,其所可革者衙前之重役耳,官物陷失勒之出,官纲费用责之供,农民之所不堪,苟以衙前之役募而不差农民,免任则民乐于差之法矣;至雇役之法行,民虽出役之直,而阖门安坐可以为生生之计,亦无怨也,其可去者宽剩之过敷耳,实费之用固所当出,额外之需非所当诛,苟以宽剩之数散而不敛,则乐于雇之说矣。因其利而去其害,二役皆可行也。”

臣按:吕中谓二法利害相半,因其利而去其害,二役皆可行也。臣窃以谓古今役民之法必兼用是二者然后行之不偏,非特利害相半而已,盖实相资以为用也。夫自古力役之征,贫者出力、富者出财,各因其有余而用之,不足者不强也。各随其所能而任之,不能者不强也。彼有力者而无财,吾则俾之出力,财有不足者人助之;彼有财者而无力,吾则俾之出财,力有不能者人代之。若夫事巨而物重,费多而道远,则必集众力、裒众财,使之运用而不至于顿踬,资给而不至于困乏,则民无或病、事无不举矣。惟今差役之法,有所谓里长、甲首、老人者即宋里正、户长、耆长也,有所谓弓兵、民壮者即宋弓手、壮丁也,有所谓皂隶、禁子者即宋承符、人力、手力也,有所谓称子、铺户者即宋人拣掐也,有所谓库子、斗级、纳户、解户者即宋人衙前也。宋之诸役衙前最重,今之杂役亦惟纳户、解户、斗级为难,此二役者必须家道殷实、丁口众多,平日有行检者充之,然后上不亏于官、下不破其家也。若夫皂隶之设,除监狱守库外,凡直厅、守门、跟随者皆可用雇役之法,而在两京尤为切要。今后各府州县签皂隶解京者,于民间应役人户选其驯谨强健耐劳者以身供监狱守库之役,其余跟随导从者,每户俾其日出银三分以雇人代,当岁该银十两八钱,闰加其数,岁前类解兵部,分送各司,俾其自雇。凡予其雇工之直,须于按日当满之后(如当过正月则二月初一与之直)则彼不至逃负。如此,则农夫遂耕获之愿,官府得使令之给,而亦可以收市井游手之徒,一举而三得也。

以上论傅算之籍。臣按:制国用者,取民财以用之公也,而此以役民之力附于国用之后者,孟子论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而即继之以力役之征者此也,然舍孟子力役之征之言而取汉人傅民丁算口赋之籍,就后世以为言,以见计口用丁而因之以取赀,是亦制国用之一法也。

卷三二

▲鬻算之失

秦始皇四年,令百姓纳粟一千石拜爵一级。

臣按:此后世纳粟拜爵之始。呜呼,爵禄者天子治天下之名器,所以驭其臣民而富贵之者也,上持富贵之柄以驭下之人,使其委身尽命以为吾用,以成天下之务、以通天下之志、以阜天下之财,上以承天意、下以莫民生、中以安君之位者也。为君者顾乃倒持其柄以授之民,而以其所以为贵之器而博其粟于民以为富,是非但失其爵以驭贵之柄,而并与其禄以驭富之柄失之矣。名器之失,自秦政始作俑之,尤万世之下咸归咎焉。

汉孝文时,晁错说上曰:“欲人务农在于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人以粟为赏罚。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所补者三,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赋少、三曰观农功。爵者上之所擅,出于口而无穷;粟者人之所种,生于地而不乏。夫得高爵与免罪,人所之甚欲也,使天下入粟于边、以受爵免罪,不过三年,塞下之粟必多矣。”

臣按:晁错之言有所见于利而无见于义,知其为利而不知其为害,何也?盖为治必立纪纲,立纪纲在明赏罚,明赏罚在爵与刑,今爵可以粟得刑可以粟免则赏罚不明,赏罚不明则纪纲不立,纪纲不立则国非其国,虽有粟吾得而食诸?或曰错之意在贵粟以劝农夫。农人勤生而务本,无所俟于爵,自不犯于刑,其贪爵而犯罪者皆民之逐末者也,逐末者以财而易粟,输之县官以得爵免罪,恃有爵以凌暴、倚无罪以为奸,塞下之粟虽多而国中之奸愈肆。是则错之此议专于利而背义,利未必得而害已随之,富有四海者裕用足边之策,岂无它道而必用此哉?

后汉灵帝开西邸卖官,二千石二千万,四百石四百万,于西园立库以贮之。又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

臣按:自晁错建议之后,若景帝、武帝、成帝、安帝虽皆卖爵,然多以岁有荒旱、边有警急,用度不足,不得已而为之,至灵帝则卖爵以为私藏,书之史册贻讥千古。

唐肃宗至德二年,御史郑叔清奏请敕纳钱百千与明经出身,不识文字者加三十千。

臣按:自秦汉以来卖官已非令典,至唐肃宗乃至卖私第焉。呜呼,王嘉有言,王者代天爵人,尤宜谨之。盖以位天位也,禄天禄也,五服之章天所以命有德,非一人所得私也,私之不可,鬻之可乎?传曰“维名与器不可以假人”,记曰“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假之以名器固不可,论不定而官之爵之尤不可。夫设科取士虽非古典,而士大夫由是以进身,是即古论秀之法,必须论定而后官之者也。今不论其所业而论其所输,名曰明经而实则输钱,彼粗知文墨者犹之可也,而不识文字者亦与焉,其取用无艺一至于此哉!

宋孝宗诏曰:“鬻爵非古制也,理财有道,均节财用足矣,妄轻官爵以益货财,朕甚不取。自今除歉岁民愿入粟赈饥,有裕于众,听取旨补官,其余一切住罢,见在绫纸告身缴赴尚书省毁抹。”

臣按:孝宗此诏谓自今除歉岁民愿入粟赈饥,听取旨补官,其余一切住罢,则是非歉岁不行,非民愿不强,临时取旨不为定例。今则著为定例,不问岁之歉否、不顾民之愿否,遇有意外兴作,既知其不可取之常赋,又不敢请之内帑,首以鬻官为上策。呜呼,以古人驭世治民之器而为博易钱谷之举,识治体者不为也。我祖宗以来最重名器,内外官年未七十致仕者不与冠带,犯赃私者除名为民,当是之时,民以官爵为贵、冠带为荣,其所以荣贵之者,以有钱不能买故也。近世司国计者取具目前而建为纳粟赐冠带之令,后又加以散官,所幸者尚不至如前代卖见任官耳。且国家无甚警急,虽少有亏欠,然犹未至于甚不得已也,乃因有所营造兴举财未匮而逆计之,荒未至而豫备之,而为此一切不得已之策,然行之既非其义,而守之又不以信,方其卖之之时惟恐民之不售也而强与之,既与之后而又多方折辱之、百计科率之,遂使民之视冠带也如桎梏,然宁出粟也而不肯受官。噫,此等之事非至于甚不得已不可行也,盍反思曰今吾于可以已之时而遽行之,行之而又失信于人,一旦驯致于不得已之地,吾又将行何策而卖与何人哉?小人苟顾目前不为远虑,凡有建,请非甚不得已者宜痛裁之,万一至于甚不得已,人皆可与也,惟犯赃官吏决不可焉,何也?彼为贪财而失其冠带,上之人又贪其财而与之,是则上下交为利矣,又何责彼为哉。(以上鬻官)

唐玄宗天宝未,安禄山反,杨国忠遣御史崔众至太原纳钱度僧尼、道士,旬日得百万缗。臣按:此后世鬻僧道之始。

穆宗时,李德裕言:“初,徐德兴为坛泗洲,募人为僧以资上福,人输钱三千,淮右小民规影徭赋,失丁男六十万,不为细变。”

臣按:民之为僧何预于君,而小人乃以度僧为资上福,殊不思天以好生为德,度民为僧是阏绝天地生生之仁,岂天所好哉?致一人于死地尚足以感伤天地而有以召灾,矧绝六十万人之生意,其召灾又何如哉?以是为求福,臣不信也。

宋神宗熙宁元年,钱公辅言:“祠部遇岁饥河决,鬻度牒以佐一时之急,自今宫禁恩赐度牒裁减,稍去剃度之冗。”是年,因公辅始卖度牒。臣按:前此虽鬻僧未有牒也,卖度牒始于此。

神宗问王安石曰:“程颢言不可卖度牒为常平本,如何?”安石曰:“今度牒所得可置粟凡四十五万石,若凶年人货三石,则可全十五万人性命。”

臣按:天子以天下为家、四海为富,佛教未入中国之前,民未为僧,官未卖度牒,未尝无边事无荒年,未闻其有乏用度者,王安石自以孔盖负其学、以尧舜待其君,乃欲假度僧之法以活民之性命,臣不知其何见也。

熙宁二年,赐五百道度牒付陕西宣抚司,易见钱籴谷。七年,又给五百道付河东运司修城。

高宗绍兴七年,有言欲多卖度牒者,高宗曰:“一度牒所得不过三百千,一人为僧则一夫不耕,其所失岂止一度牒之利?若住数年,其徒当自少矣。”

臣按:佛入中国千有余年,世之英君巨儒非不欲去之,但习俗已成,深固盘结,终无可去之期。唐宋以来有度僧之令,至熙宁中始为牒以鬻之,宋高宗曰“一人为僧则一夫不耕”,臣窃以为一夫不耕则国家失一人之用,非但吾不得其人一身之用,而吾之子孙亦并不得其子若孙用焉。诚反而思之,曰此辈可终去乎?若有可去之几,禁而绝之上也;若度不能禁,与其纵之,孰若取其身庸而后度之犹为愈也。伏读律文有曰:“僧道不给度牒私自簪剃者,杖八十。若由家长,家长当罪,住持及受业师私度者与同罪,并还俗。”臣有愚见,请今后有欲为僧道者,许与所在官司具告行勘,别无违碍,量地方远近、俗尚缓急,俾出关给度牒路费钱,收贮在官,造册缴部,该部为之奏闻给牒,发下所司,遇祝圣之日行礼毕,府州正佐亲临寺观,依其教法当众簪剃毕,然后给牒。若有不待给牒擅自簪剃者,依律问罪及罪其主令之人。其给度也府不过四十人、州不过三十人、县不过二十人,非阙不补。如此,则国家虽不得其身力之用,而得其佣钱以代其役,既得其钱,岁终或解京或留州以为赈济饥荒、惠养孤老及修造桥梁之用。如此,则僧道少而人知自重,既无所损于其教,而彼之得度也免跋涉之劳、道途之费,彼亦乐为之矣。若此者虽非圣人中正之道,然势至于此,无如之何,与其任彼所为,不若有所节制,失之于彼而得之于此,犹为彼善于此也。(以上鬻僧)

汉武帝元狩四年,初算缗钱。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田廾}之。

臣按:此汉以来征榷居货之始。古者关市之征盖恶其专利,就征其税,非隐度其所居积之多少而取之也。武帝于元光初既算其行者之舟车,至是又用公卿言,凡居货者各隐度其财物之多少,于商贾末作率计有缗钱二千者出一算,于手力所作者率计有缗钱四千者出一算。呜呼!出诸途者既正其赍载之具,藏诸家者又算其储积之物,取民之尽,一至此哉?

武帝元光中,始算商车,至是又算民船。

臣按:算商之车已为无名,而又算民之车与船,凡民不为吏,不为三老、骑士,苟有轻车皆出一算,商贾则倍之,船五丈以上出一算。呜呼,缗钱之法初为商贾设也,至其后乃算及民之舟车,遂使告缗者遍天下,则凡民有蓄积者皆为有司所隐度矣,不但商贾末作也。呜呼!取民之财而至于如此,民何以为生哉。(以上告缗)

唐肃宗即位时,两京陷没,民物耗弊,乃籍江淮富商右族赀蓄,十收其二,谓之率贷。

德宗时,国用不给,借富商钱,约罢兵乃偿之,搜督甚峻,民有自经死者。

臣按:唐行率货及借钱令,以万乘之君而借货于民已为可丑,况又名曰借货,其实夺之,又可丑之甚也。人君其尚制节谨度,毋使国家之贫至于如此,史册书之,贻丑万世哉。(以上借赀)

德宗时,军用不给,乃税间架,算除陌钱。

臣按:民房屋有税及官用省钱始此。所谓税间架者,每屋两架为间,计间税钱。除陌钱者,凡公私给与及买卖,每钱一缗官除五十钱。呜呼,为国而商算至此,可谓无策矣(此算间架除陌钱)。

宋太祖开宝三年,令朴买坊务者收抵当。

臣按:朴买之名始见于此。所谓朴买者,通计坊务该得税钱总数,俾商先出钱与官买之,然后听其自行取税以为偿也。元初亦有此法,有以银五十万两朴买天下差发者,有以银五万两朴买燕京酒课者,有以银一百万两朴买天下河泊、桥梁、渡口者,耶律楚材曰“此皆奸人欺上罔下,为害甚大”,咸奏罢之。(此朴买)

宋神宗元丰中,王安石行新法,既鬻坊场河渡,又并祠庙鬻之,募人承买。

哲宗元祐中,刘挚言:“坊场旧法,买户相承皆有定额,请罢实封之法,酌取其中定为永额,召人承买。”

臣按:所谓承买者,凡有坊场河渡去处,先募人入钱于官承买,然后听其自行收税以偿之也。墟市之聚集既买之,津渡之往来又买之,甚至神祠之祭赛亦买之,为国牟利之琐琐至于如此,虐民慢神不亦甚哉。(此言承买)

宋元祐五年,御史中丞傅尧俞言:“监司以今岁蚕麦并熟,催督积年逋负,百姓必不能用一熟之力了积年之欠,且令带纳一料,侯秋成更令带纳。”

臣按:民间耕蚕一年之收,仅足以供一年之赋,有所逋负积压既多,有非一熟所能偿了,尧俞所建带纳之说,是诚有司追征逋负之良法。

知杭州苏轼言:“朝廷恩贷指挥多被有司巧为艰阂,故四方皆有‘黄纸放,白纸取’之语,虽民知其实,止怨有司,然陛下未尝峻发德音,戒饬大臣,令尽理推行。”

臣按:轼他日又言令民荷宽政,无他疾苦,但为积欠所压,如负千钧,而行免于僵仆则幸矣,何暇举首奋臂以营求于一饱之外哉?自祖宗以来,每有赦令,必曰凡欠官物无侵欺盗用,及虽有侵用而本家及伍保人无家业者并与除放。祖宗非不知官物失陷、奸民幸免之弊,特以民既乏竭,无以为生,虽加鞭挞终无所得,缓之则为奸吏之所蚕食,急之则为盗贼之所凭借,故举而放之则天下悦服,虽有水旱盗贼,民不思乱,此为损虚名而收实利也。轼之此言足尽百姓逋负之利害,伏望圣明于凡德音之布,准此以施行天下,穷民不胜之幸。

孝宗时,朱熹上封事:“伏见祖宗旧法,凡州县催理官物,已及九分已上谓之破分,诸司即行住催,版曹亦置不问,由是州县得其赢余以相补助,贫民有所拖欠亦得迁延以待蠲放。恩自朝廷,惠及闾里,此诚不刊之令典也。”

臣按:宋朝催理破分之法,后世亦可遵行。(以上追理)

徽宗宣和末,陈亨伯以发运兼经制使,利用诸司财计而以经制为名。绍兴初,孟庾提领措置财用,又因经制之额增析而为经总制钱。

臣按:叶适言维扬驻跸,国用益困,吕颐浩、叶梦得实总财事,四顾无策,于是议用陈亨伯所收经制钱者。其说以为征商虽重未有能强之而使贩,卖酒虽贵未有能强之而使饮,若头子之类特取于州县之余,而可供猝迫之用。梦得士人,而其言如此,盖辨目前不暇及远,亦不足怪也。由是言之,则宋所谓经总制钱盖出于不得已而为一时权宜之计,当是时也,所谓强敌压境,岁有荐食吞噬之谋,翠华南巡,未知税驾息肩之所,兵屯日盛,将帅擅命而却敌之功无岁无之,固非计财惜费之时,何暇为宽征薄敛之事,所惜者和好之后,遂因仍用之而不能除,以为一时生民之害耳。后世人主苟未至猝迫无措之时,决不可行此等事。

光宗时,赵汝愚言:“诸县措诸月桩钱,其间名色类多违法,最为细民之害。试举其大者,则有曰曲引钱、曰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两讼不胜则有罚钱,既胜则令纳欢喜钱,殊名异目,在处非一。”

臣按:自古取民之财之多无如宋朝者,天下税务、酒务无处无之,且如成都一府税务二十一处、酒务三十五处,其岁额皆四十万以上,然此大郡也,若夫中郡如凤翔者,税务亦十有五、酒务亦二十有五,当世之民何以堪哉?至于南渡之后,又有所谓经总制钱、月桩之类。所谓月桩者其取之尤为无谓,其间殊名异目皆是于常赋之外、经制之余,巧生别计,然皆当时权宜不得已而为之。事已世殊悉皆革罢,惟所谓罚讼者之钱,今世藩宪郡邑犹借此以为攫取之计,朝廷虽有明禁,视之以为虚文。夫家人之为此为公也,今世之为此假公以营私也,乞峻发德音,著为常宪,分文以上皆准以枉法之赃,庶几革官吏贪墨之风、厉士夫廉隅之节。(此经总制月桩钱)

以上论鬻算之失

卷三三

▲漕挽之宜(上)

《禹貢》:冀州,夾右碣石入於河(自北海達河,碣石在其右);兗州,浮(舟行水曰浮)於濟、漯,達(因水入水曰達)於河;青州,浮於汶,達於濟;徐州,浮於淮、泗,達於河;揚州,沿(順流而下曰沿)於江、海,達於淮、泗;荊州,浮於江、沱、潛、漢,逾(越也)於洛,至於南河;豫州,浮於洛,達於河;梁州,浮於潛,逾於沔,入於渭,亂(絕河而渡曰亂)於河;雍州,浮於積石,至於龍門、西河,會於渭汭。

程頤曰:“冀為帝都,東西南三麵距河,他州貢賦皆以達河為至。”

朱熹曰:“冀州三麵距河,其建都實取轉漕之利、朝會之便,故九州之終皆言達河,以紀其入帝都之道。”

臣按:《禹貢》於各州之下列貢賦之後,而敘其各州之水達河之路,達於河即達京師也。然當時貢賦皆駕舟筏、浮水路以達於河,蓋亦後世漕運之法也,但未明言其為漕耳,然敘水路於貢賦之後,每州皆同,意自可見也。

百裏賦納總(禾本全曰總),二百裏納丱(刈禾曰丱),三百裏納秸(半槁去皮曰秸)服(又使服輸將之事),四百裏粟,五百裏米。

臣按:《禹貢》之時民所輸納以供京師者止於五百裏,蓋當是時風俗淳厚,用度儉樸,而卿大夫各有采地,而又寓兵賦於井田,無後世養官、養兵之費也。

《管子》曰:粟行三百裏則國無一年之積,粟行四百裏則國無二年之積,粟行五百裏則眾有饑色。

臣按:周之王畿止於千裏,遠輸不出五百裏,乘輿器服之用、宗廟百司之給自足以供。春秋戰國以來行師千裏,間行漕挽,然事已兵休,猶未至於甚困也。

《左傳》:僖公十三年,晉薦饑,乞糴於秦,秦輸粟於晉,自雍及絳相繼,命之曰“泛舟之役”。臣按:泛舟以輸粟,春秋之世已有之矣。哀公九年,吳城邗溝,通江淮。

杜預曰:“於邗江築城穿溝,東北通射陽湖,西北至宋口入淮,通糧道也,今廣陵韓江是。”臣按:開渠以通糧道,已見於春秋之世。孫武曰:“千裏饋糧,士有饑色,食敵一鍾,當吾二十鍾。”

臣按:古者出師往往因糧於敵,而兵不久暴、糧不遠饋,非若後世興久出之師、饋至遠之糧也。

秦欲攻匈奴,運糧使天下飛芻挽(引車船也)粟,起於黃、腄(黃、腄,東萊二縣)、郎邪負海之郡,轉輸北海(在朔方),率三十鍾(六斛四鬥)而致一石。

臣按:前此未有漕運之名也,而飛挽始於秦。秦以欲攻匈奴之故,致負海之粟,輸北河之倉,蓋由海道以入河也。海運在秦時已有之,然率以三十鍾而致一石,是以百九十斛乃得一石,蓋通計其飛挽道路所費,不專指海運之時也。

漢興,高祖時漕運山東之粟以給中都官,歲不過數十萬石。

張良曰:“關中阻三麵而守獨以一麵,東製諸侯。諸侯安定,河、渭漕挽天下,西給京師;諸侯有變,順流而下,足以委輸。”

臣按:秦致負海之粟,猶是資以行師而國都之漕尚未講也,至漢張良所論,始是漕挽以為國都之給。然是時也,凡事草創,所以給中都官者僅數十萬石,不啻足矣。

孝文時,賈誼上疏曰:“天子都長安而以淮南東道為奉地,鏹道數千,不輕致輸,郡或乃越諸侯而遠調均發征至,無狀也。古者天子地方千裏,中之而為都,輸將徭使,遠者不在五百裏而至;公侯地百裏,中之而為都,輸將徭使,遠者不在五十裏而至。輸者不苦其徭,徭者不傷其費,故遠方人安。及秦不能分人寸地,欲自有之,輸將起海上而來,一錢之賦數十錢之費,不輕而致也。上之所得甚少,人之所苦甚多也。”

臣按:賈誼此言則漢都關中固已資淮南以為奉地,不特唐宋以來然也。所謂一錢之賦而用數十錢之費始能致,豈特秦人海運然哉?凡遠地之輸將無不然者,人君觀之其尚思物之難致如此,其祿賜於人,非真有功勞者,烏可以輕予之哉?

武帝時通西南夷,作者數萬人,負擔饋糧,率十餘鍾致一石。其後東滅朝鮮,人徒之眾擬西南夷,又擊匈奴取河南地(今朔方),複興十萬餘人築衛朔方,轉漕甚遠,自山東鹹被其勞。

臣按:武帝通西南夷、滅朝鮮、擊匈奴而勞中國人,漕中國粟以爭無用之地,是猶以璀璨之珠而彈啁啾之雀也,務虛名而受實害,捐有用之財而易無用之地,豈帝王盛德事哉?

元光中,大司農鄭當時言:“關東運粟漕水從渭中上,度六月而罷,而渭水道九百餘裏,時有難處。引渭穿渠起長安,並(傍也)南山下,至河三百餘裏,徑,易漕,度可三月罷而渠下民田萬餘頃又可得以溉,此損漕省卒。”上以為然,發卒穿渠以漕運,大便利。

呂祖謙曰:“漢初高後、文景時,中都所用者省,歲計不過數十萬石而足,是時漕運之法亦未講也。到得武帝官多、徒役眾,在關中之粟四百萬猶不足以給之,所以鄭當時議開漕渠引渭入河,蓋緣是時用粟之多,漕法不得不講。”

臣按:呂祖謙言武帝時官多、徒役眾,用粟之多,漕法不得不講。所謂官多、徒役眾,此二者國粟所以費之由也。官多而不切於用者可以減其冗員,徒役眾而無益於事者可以省其冗卒,如是,則食粟者少,食粟者少則可以省歲漕之數,漕數日省則國用日舒、民力日寬矣,豐國裕民之策莫先於此。武帝作柏梁台,宮室之修由此日麗。徒奴婢眾而下河漕度四百萬石,及官自糴乃足。

元封元年,桑弘羊請令民入粟補吏贖罪。他郡各輸急處而諸農各致粟,山東漕益歲六百萬石。

臣按:昔人言漢初致山東之粟,歲數十萬石耳,至孝武歲至六百萬石,則幾十倍其數矣,雖征斂苛煩,取之無藝,亦由河渠疏利,致之有道也。雖然,與其致之有道而積粟於國之多,孰若用之有節而藏粟於民之多之為愈哉?蓋粟資民力以種,種成而不得食,而輸於官以為之食,官食之而自取之可也,而又資民力以輸將之焉,造作舟車之費、疏通溝渠之勞、跋涉河流之苦、鞭撻賠償之慘百千萬狀,乃達京師,使其所養者皆有功於國、有益於民之人,不徒費也,不然何苦苦吾有用之民而養此無用之人、為此無益之事哉?嗚呼,人主授一官、興一役、費一物,必以此為念而痛為之撙節焉,非決不可不已必已也,國用其有不給、民生其有不安者哉?

昭帝元鳳二年,詔曰:“前年減漕三百萬石。”三年,又詔曰:“民被水災,頗匱於食,其止四年勿漕。”

臣按:昭帝承武帝歲漕六百萬石之後,一歲而減其半,又一歲而並免漕。矧武帝末年海內虛耗,而昭帝即位之初又從賢良文學言,罷征榷之課,是時霍光輔政,知時務之要,輕徭薄賦,與民休息,至是而又免漕,何以為國用哉?籲,國用之贏縮在用度之侈儉,而不在漕運之多少也。

宣帝五鳳中,耿壽昌奏:“故事,歲漕關東穀四百萬斛以給京師,用卒六萬人。宜糴三輔、弘農、河東、上黨、太原諸郡穀足供京師,可省關東漕卒過半。”

臣按:壽昌此議,遇京輔豐穰之歲亦可行之。

趙充國條留屯十二便,其五曰:至春省甲士卒,循河湟漕穀至臨羌,以威羌虜,揚武折衝之具也。臣按:充國此議,邊方無事,遇歲豐稔亦可行之。

光武北征,命寇恂守河內,收四百萬斛以給軍,以輦車驪駕,轉輸不絕。

臣按:自古輸運皆以轉為名,是以漢、唐宋之漕挽皆是轉相遞送而未有長運者,而長運之法始見於本朝。明帝永平十三年,汴渠初成,河、汴分流,複其舊跡。

胡寅曰:“世言隋煬帝開汴渠以幸揚州,據此,則是明帝時已有汴渠矣。”

臣按:河即黃河,汴乃汴渠也。史稱明帝時河、汴決壞,久而不修,至是明帝遣王景發卒數十萬修汴渠堤,自滎陽東至千乘(今青州樂安縣也)海口千餘裏。蓋昔河、汴堤壞,則汴水東與河合,日月彌廣而為兗豫民害,今堤既成,則河東北入海而汴東南入泗,是分流複其故跡也。

諸葛亮在蜀勸農講武,作木牛流馬運米,集斜穀口,治斜穀、邸閤,息民休士,三十年而後用之。馬廷鸞曰:“邸閤者,倉廩之異名。”

臣按:牛馬之製不可考。蓋蜀地出褒斜,不通舟楫,亮不得已而為此,非通行之法也。

魏正始四年,鄧艾行陳、項以東至壽春,開廣漕渠。東南有事,興眾泛舟而下達於江、淮,資食有儲而無水害。臣按:凡漕運者皆自南而運於北,而此則自北而運於南。

後魏自徐、揚州內附之後,經略江、淮,轉運中州以實邊鎮,有司請於水運之次隨便置倉,乃於小平、石門、白馬津、漳涯、黑水、濟州、陳郡、大梁凡八所各立邸閤,每軍國有須應機漕引。

臣按:後魏於水運之次隨便置倉,此亦良便。

隋文帝開皇三年,以京師倉廩尚虛,議為水旱之備,詔於蒲、陝、虢、熊、伊、洛、鄭、懷、濬、衛、汴、許、汝等水次十三州置募運米丁,又於衛置黎陽倉、陝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轉相灌注,漕關東及汾、晉之粟以給京師。

臣按:隋於蒲陝等十三州募運米丁,又於衛、陝等州置倉,轉相灌注,漕粟以給京師,蓋於凡經過之處以丁夫遞運,要害之處置倉場收貯,次第運之以至京師。運丁得以番休而不久勞,漕船得以回轉而不長運,而所漕之粟亦得以隨宜措注,而或發或留也。

四年,又詔宇文愷率水工鑿渠,引渭水自大興城東至潼關三百餘裏,名曰廣通渠,轉運通利,關內便之。

煬帝大業元年,發河南諸郡開通濟渠,自西苑引穀、洛水達於河,又引河通於淮、海,自是天下利於轉輸。四年,又發河北諸郡開永濟渠,引沚水南達於北河,通涿郡。

臣按:隋雖無道,然開此三渠以通天下漕,雖一時役重民苦,然百世之後賴以通濟。煬帝又置洛口、回洛倉,穿三千三百窖,窖容八年。

胡寅曰:“隋煬積米多至二千六百餘萬石,何凶旱水溢之足虞?然極奢於內、窮武於外,耕桑失業,民不聊生,所謂江河之水不能實漏甕也。”

臣按:國家以得民心為治本,倉廩之積雖多不足恃也,其多適足以為盜賊之資耳。

唐都關中,歲漕東南之粟。高祖、太宗之時用物有節而易贍,水陸漕運不過二十萬石。

臣按:創業之君以兵戎得天下,所與共成王業者將帥、士卒耳,其賜予之駢蕃、周給之優裕,固其所也。況宮室未備、城池未固,凡百乘輿什器當用之物皆未具焉,必須一一創置而經營之,宜其用度之廣也。然漢唐之初,歲漕不過一二十萬,及夫繼世之君往往歲漕至百倍其數,何也?史所謂“用物有節而易贍”一言足以盡之矣,斯言也豈難為哉?繼世而有天下者,誠能以祖宗之心為心,一切用度俱從撙節,其複祖宗之治功不難矣。

玄宗開元十八年,裴耀卿請於河口置武牢倉、鞏縣置洛口倉,使江南之舟不入黃河,黃河之舟不入洛口,而河陽、柏崖、太原、永豐、渭南諸倉節級轉運。水通則舟行,水淺則寓於倉以待,不滯遠船,不憂欠耗,比於曠年長運,利便一倍有餘。

臣按:耀卿此奏玄宗不省,在當時雖未行,然其所謂沿河置倉,水通則舟行,水淺則寓於倉以待,此法亦良便。

二十一年,裴耀卿請罷陸運而置倉河口,乃於河陰置河陰倉、河西置柏崖倉、三門東置集津倉、西置鹽倉,鑿山十八裏以陸運,自江淮漕者皆輸河陰倉,自河陰西至太原倉謂之北運,自太原倉浮渭以實京師,益漕魏濮等郡租輸諸倉轉而入渭,凡三歲漕七百萬石。

臣按:自漢以來至於今日,漕運之數無有逾於此數者。

代宗廣德二載,劉晏領漕事,晏即鹽利雇傭分吏督之,隨江、汴、河、渭所宜,故時轉運船繇潤州陸運至揚子鬥米費錢十九,晏命囊米而載以舟,減錢十五,繇揚州距河陰鬥米費錢百二十。晏造歇艎支江船二千艘,每船受千斛,十船為綱,每綱三百人,篙工五十,自揚州遣將部送至河陰上三門,鬥米減錢九十。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江南之運積揚州,汴河之運積河陰,河船之運積渭口,渭船之運入太倉,歲轉粟百一十萬石,無升鬥溺者。

臣按:自古稱善理財者首劉晏,然晏歲運之數止百一十萬石爾,然當時運夫皆是官雇,而所用傭錢皆以鹽利,非若今役食糧之軍、多加兌以為費也。今米石加兌五六,是民之納租名一石者出石五六鬥,田之起科名三升者加多一升半,且軍在衛所既支月糧,及出運又有行糧之給,而一夫歲運不過三十石,通其所加兌及所支給者而計之則多於所運之數矣,蓋費一石有餘而得一石也,而舟船之費不與焉。又晏所造歇艎支江船二千艘,每船受千斛,十船為一綱,每綱三百人,篙工五十人,則是三百五十人駕十船運米一萬石,較之今日十人駕一船,一船載米三百石,通三十船運米九千石,其人少五十、其米少一千而不甚相遠也。惟所謂囊米之說今日尚有未行,綱米所以耗損、運卒所以困斃者,坐此故也。史謂晏“歲轉運粟百一十萬,無鬥升溺”,然當時未聞有加兌也,其所行漕乃大江、大河而又隨處轉運,非但若今長運於窄淺之漕渠者,何以能無溺哉?況今加兌浮於所運之半而歲歲有所損溺,官軍賠償,舉債鬻產無有巳時,所以然者,政坐剝淺之費廣、挨次之日多,不幸而沉溺,顆粒無餘也。為今之計,宜如劉晏之法,所運之米皆以囊盛,遇河淺澀暫舁岸上,過淺而複舁歸舟,或分載小舟以過淺,亦有包封不致散失,不幸而沉溺,撈而出之不致全失,縱有浥爛亦可他用也。說者若謂囊米恐舟淺不能受,夫既實滿艎中,宜加之艎板之上,護以竹簟、葦席以蔽雨水,其後船毀再造,量加大之可也。然則米皆用囊,如費將益多何?失囊以布為之,可用數年,有山處可用竹篾,近江處可用蒲葦,其所費比所散失亦為省矣。

德宗貞元初,關輔宿兵米鬥千錢,太倉供天子六宮之膳不及十日,禁中不能釀酒,以飛龍駝負永豐倉米給禁軍,江淮米不至,六軍脫巾於道,上憂之。會韓滉運米至陝,上喜謂太子曰:“米已至陝,吾父子得生矣。”置酒相慶。

臣按:人君之處國亦當如富民之處家,有富人焉而城居,負郭無半畝田,而惟遠外之是資,其無遠圖可知矣。一旦為道梗所隔,將何以度日哉?是以人君於豐足之時,恒為閼絕之慮,撙節用度,必使有餘而於畿甸之間,墾田務農,不顓顓待哺於遠漕也。唐德宗事可鑒也已,當是時也,上用且乏,六軍、百姓又何賴焉?

周世宗謂侍臣曰:“轉輸之物,向來皆給鬥耗,自漢(謂北漢)以來不與支破,倉廩所納新物尚破省耗,況路所般豈無損失?今後每石宜與耗一鬥。”

胡寅曰:“觀世宗此言,則知晉漢間取耗未嚐為耗用,直多取以實倉廩耳,世宗予之善矣。”

臣按:國家處事必須詳察事理,曲盡物情,一事之行必思其弊之所必至,一物之用必思其患之所由來。況於轉輸糧斛,載以舟車,經涉艱險,積以歲月之久,行於道路之間,霖雨風波、水火盜賊不能保其必無,立法以防奸不可不嚴,而體情以寬下亦不可不盡,是以積糧者自唐明宗始給鼠雀耗,而運糧者亦給鬥耗,用是故也。既名為耗,而官又取之,甚者計算俾其償焉,是何理也。

以上論漕挽之宜(上)

卷三四

▲漕挽之宜(下)

宋定都于汴,漕运之法分为四路,江南、淮南、浙东西、荆河南北六路之粟自淮入汴至京师,陕西之粟自三门、白波转黄河入汴至京师,陈、蔡之粟自闵河(即惠民河)、蔡河入汴至京师,京东之粟历曹、济及郓入五丈渠至京师,四河惟汴最重。

臣按:汉唐建都于关中,汉漕仰于山东,唐漕仰于江淮,其运道所经止于河、渭一路,宋都汴梁,四冲八达之地,故其运道所至凡四路。

宋朝岁漕东南米麦六百万斛,漕运以储积为本,故置三转般仓于真(今仪真)、楚(今淮安)、泗(今泗州)三州,以发运官董之。江南之船输米至三仓卸纳,即载官盐以归,舟还其郡、卒还其家,汴船诣转般仓漕米输京师,往来折运无复留滞,而三仓常有数年之储。

臣按:昔人谓宋人以东南六路之粟载于真、泗、楚转般之仓,江船之入至此而止,无留滞也,汴船之出至此而发,无覆溺也,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江,岂非良法欤?臣窃以谓,宋人都汴,漕运比汉唐为便易,前代所运之夫皆是民丁,惟今朝则以兵运;前代所运之粟皆是转递,惟今朝则是长运;唐宋之船江不入汴、汴不入河、河不入渭,今日江河之船各远自岭北、湖南直达于京师;唐宋之漕卒犹有番休,今则岁岁不易矣。夫宋人漕法其便易也如此,而其回船也又有载盐之利,今之漕卒比之宋人其劳百倍,一岁之间大半在途,无室家之乐,有风波之险,洪闸之停留、舳舻之冲激,阴雨则虑浥漏,浅涩则费推移,沿途为将领之科率,上仓为官攒之阻滞,及其回家之日,席未及暖而文移又催以兑粮矣。运粮士卒其艰苦万状有如此者,食此粮者可不知其所自哉?臣于盐法条下既已历陈宋人转船载盐之法于前,伏乞九重注意推行其法于今日,少宽士卒之一分,宽一分则受一分赐矣,况其所赐非止一分哉?

真宗景德三年,内侍赵守伦建议自京东分广济河,由定陶至徐州,入清河以达江淮漕路。以地隆阜而水势极浅,虽置堰埭,又历吕梁滩碛之险,罢之。

臣按:汴水入河之故迹,自汉明帝时王景修汴渠而河与汴分流,至晋安时刘裕伐秦,彭城内史刘遵考将水军出石门自汴入河,隋炀帝自板渚引河历荥泽入汴,又自大梁之东引汴水入泗达于淮。盖汴河旧自荥阳县东经开封府城内,又东合蔡水,东注泗州,入于淮,今蔡河湮没不知所在,而汴河则自中牟县入于黄河,今归德、宿州、虹县、泗州一带,汴河故堤尚有存者,而河流久绝,所谓入泗达淮者今无复有矣。是则汉以来漕路所谓汴船入河者,率由蔡河经泗州入于淮,而吕梁之险未有以之为运道者,惟晋谢玄肥水之役堰吕梁水以利运漕,盖潴水以渐用耳,非通运也。宋真宗时赵守伦建此议,又以历吕梁险而竟罢,由是观之,吕梁之险用之以为漕路,始自我朝引沁水以入于泗,经二洪下会沂河,至清口以汇于淮、合于河,沁水者源出山西沁州之绵山,旧自武陟县入于河,随河达海,自河南徙之后,沁水乃别自武陟县界东流,经原武、祥符、归德等处至徐州城东北,与泗水合,以为今运道云。

雍熙中,转运使刘议开沙河以避淮水之险,乔维岳继之,开河自楚州(今淮安府)至淮阴凡六十里,舟行便之。

臣按:沙河即今淮安府板闸至新庄一带是也。本朝永乐十三年平江伯陈瑄因运舟溯淮险恶,乃寻乔维岳所开故道,开清江浦五十余里,置四闸以通漕,又于沿河一带增堰以防走泄,蓄水以资灌注,引泉以备干涸,至今以为利。

徽宗重和元年,发运副使柳庭俊言真、扬、楚及高邮运河堤岸,旧有斗门水闸七十九座限节水势,常得其平,比多损坏,诏捡讨复修。

臣按:今日运道自仪真直抵潞河,其间最险者有二所,高邮湖堤及徐、吕二洪是也。然二洪之险地也,地有定形,人可以用其力,湖堤之险则天也,天无常变,虽若非人力可为,然人力胜天亦有此理。惟今高邮之湖,南起杭家嘴、北至张家沟共三十余里,唐李吉甫为淮南节度使,始于湖之东直南北筑平津堰以防水患(即今牵路),在宋时又有斗门、水闸,我朝洪武九年知州赵原者始甃以砖,永乐十九年加以砖之大者,景泰五年又护以木桩、实以砖土以备风浪,纲运之上下、舟楫之往来,皆沿堤行人以牵百丈,方其天色晴霁、风恬浪静,如行镜中,然一遇西风骤起,波涛汹涌,顷刻之间樯楫倾沈、人物沦亡不可胜计。建计者往往欲于旧堤之外、河泊之旁别为长堤一带,约去旧堤一二十丈许,下覆铁釜以定其基,旁树木桩以固其势,就浚其中之土以实之,用砖包砌,一如旧堤,其中旧有减水闸三座,就用改作通水桥洞,引湖水于内以行舟楫,仍于外堤造减水闸以节水势。如此,则人力足以胜天,天虽有迅之变,人则有持循之方,省官物之失陷、免人命之死亡,其为利益实亦非小。

《元史食货志》:元都于燕,去江南极远,而百司庶府之繁、卫士编民之众,无不仰给于江南。自巴延献海运之言,而江南之粮分为春夏二运,盖至于京师者岁多至三百万余石,民无挽输之劳,国有储蓄之富,岂非一代良法欤?

胡长孺曰:“杭、吴、明、越、扬、楚、幽、蓟、莱、密俱岸大海,舟航可通,相传朐山海门水中流,积淮淤江沙,其长无际,浮海者以竿料浅深,此浅生角曰料角,不可度越,淮江入海之交多洲,号为沙。朱清者尝佣海滨,沙民杨氏家杀人亡命捕急,辄引舟东行三日,夜得沙门岛,又东北过高句丽水口,见文登、夷维诸山,又北见燕山与碣石,往来若风与鬼,形迹不可得,稍怠则复来,亡虑十五六往返。私念南北海道此固径且不逢浅角,识之后就招怀为防海义民,清与其徒张瑄随宰相入见,受金符千户,遂言海漕事,试之良便,遂兴海运。”

虞集曰:“至元十二年既平宋,始运江南粮,以河运弗便,至元二十九年用巴延言,初通海道,漕运抵直沽以达京城,立运粮万户府三,以南人朱清、张瑄、罗璧为之。初岁运四万余石,后累增及三百余万石,春夏分二运至,舟行风信,有时自浙西不旬日而达于京师,内外官府、大小吏士至于细民无不仰给于此。”

臣按:海运之法自秦已有之,而唐人亦转东吴粳稻以给幽燕(见唐杜甫诗),然以给边方之用而已,用之以足国则始于元焉。初,巴延平宋,命张瑄等以宋图籍自崇明由海道入京师,至至元十九年,始建海运之策,命罗璧等造平底海船运粮,从海道抵直沽,是时犹有中滦之运,不专于海道也(元初粮道自江入淮,由黄河至封丘县中滦旱站,陆运至浚县、淇门一百八十里,入御河),二十八年立都漕运万户府以督岁运,至大中以江淮、江浙财赋府每岁所办粮充运,自此以至末年专仰海运矣。海运之道,其初也自平江刘家港(今在苏州府昆山县太仓)入海,至海门县界开洋,月余始抵成山,计其水程,自上海至杨村马头凡一万三千三百五十里,最后千户殷明略者又开新道,从刘家港至崇明州三沙放洋,向东行入黑水大洋,取成山转西至刘家岛,又至登州沙门岛,于莱州大洋入界河,当舟行风信,有时自浙西至京师不过旬日而已,说者谓其虽有风涛漂溺之虞,然视河漕之费所得盖多。故终元之世海运不废。我朝洪武三十年海运粮七十万石给辽东军饷,永乐初海运七十万石至北京,至十三年会通河通利,始罢海运。臣考《元史食货志》论海运有云“民无挽输之劳,国有储蓄之富”,以为一代良法,又云海运视河漕之费所得盖多。作《元史》者皆国初史臣,其人皆生长胜国时,习见海运之利,所言非无征者。臣窃以谓,自古漕运所从之道有三,曰陆、曰河、曰海,陆运以车,水运以舟,而皆资乎人力,所运有多寡,所费有繁省,河漕视陆运之费省什三四,海运视陆运之费省什七八,盖河漕虽免陆行而人挽如故,海运虽有漂溺之患而省牵率之劳,较其利害,盖亦相当。今漕河通利,岁运充积,固无资于海运也,然善谋国者恒于未事之先而为意外之虑,宁过虑而无不临事而悔,今国朝都燕,盖极北之地,而财赋之入皆自东南而来,会通一河譬则人身之咽喉也,一日食不下咽立有死亡之祸,况自古皆是转般而以盐为佣直,今则专役军夫长运而加以兑支之费,岁岁常运,储积之粮虽多而征戍之卒日少,食固足矣,如兵之不足何?迂儒过为远虑,请于无事之秋,寻元人海运之故道,别通海运一路,与河漕并行。江西、湖广、江东之粟照旧河运,而以浙西东濒海一带(浙江布政司及常州、苏州、松江三府)由海通运,使人习知海道,一旦漕渠少有滞塞,此不来而彼来,是亦思患豫防之先计也。臣家居海隅,颇知海舟之便,舟行海洋不畏深而畏浅,不虑风而虑噍,故制海舟者必为尖底,首尾必俱置柁,卒遇暴风转帆为难,亟以尾为首,纵其所如,且暴风之作多在盛夏,今后率以正月以后开船,置长篙以料角、定盘针以取向,一如蕃舶之制。夫海运之利以其放洋,而其险也亦以其放洋,今欲免放洋之害,宜豫遣习知海道者,起自苏州刘家港,访问傍海居民、捕鱼渔户、煎盐灶丁,逐一次第踏视海涯,有无行舟潢道、泊舟港汊、沙石多寡、洲渚远近,亲行试验,委曲为之设法,可通则通,可塞则塞,可回避则回避,画图具本以为傍海通运之法,万一可行,是亦良便。若夫占视风候之说,见于沈氏《笔谈》,每日五鼓初起,视星月明洁,四际至地皆无云气,便可行舟,至于巳时即止,则不与暴风遇矣。中道忽见云起则便易柁回舟,仍泊旧处,如此可保万全,永无沉溺之患。万一臣言可采,乞先行下闽广二藩,访寻旧会通蕃航海之人(许其自首,免其本罪),及行广东盐课提举司归德等场起取贯驾海舟灶丁,令有司优给津遣。既至,访询其中知海道曲折者以海道事宜,许以事成加以官赏,俾其监工,照依海舶式样造为运舟及一应合用器物,就行委官督领其人,起自苏州,历扬、淮、青、登等府直抵直沽滨海去处,踏看可行与否,先成运舟十数艘付与驾使,给以月粮,俾其沿海按视经行停泊去处,所至以山岛、港汊为标识,询看是何州县地方,一一纪录,造成图册,纵其往来十数次,既已通习,保其决然可行无疑。然后于昆山、太仓起盖船厂,将工部原派船料差官于此收贮,照依见式造为海运尖底船只,每船量定军夫若干、装载若干,大抵海舟与河舟不同,河舟畏浅故宜轻,海舟畏飘故宜重,假如每艘载八百石则为造一千石舟,许其以二百石载私货,三年之后,军夫自载者三十税一,客商附载者照依税课常例,就于直沽立一宣课司收贮,以为岁造船料之费。其粮既从海运,脚费比漕河为省,其兑支之加耗宜量为减杀,大约海舟一载千石则可当河舟所载之三,河舟用卒十人,海舟加五或倍之,则漕卒亦比旧省矣。此非独可以足国用,自此京城百货骈集而公私俱足矣。考宋《朱子文集》,其奏札言广东海路至浙东为近,宜于福建、广东沿海去处招邀米客;《元史》载顺帝末年山东河南之路不通,国用不继,至正十九年议遣户部尚书贡师泰往福建,以闽盐易粮给京师,得数十万石,京师赖焉;其后陈友定亦自闽中海运,进奉不绝。然则此道若通,闽广之纲运亦可以来,不但两浙也,况今京师公私所用多资南方货物,而货物之来,若于运河窄浅,舳舻挤塞,脚费倍于物直,货物所以益贵而用度为艰,此策既行,则南货日集于北,空船南回者必须物实,而北货亦日流于南矣,今日富国足用之策莫大于此。说者若谓海道险远,恐其损人废财,请以《元史》质之,其海运自至元二十年始至天历二年止,备载逐年所至之数,以见其所失不无意也(岁运所至之数备具于后),窃恐今日河运之粮每年所失不止此数,况海运无剥浅之费、无挨次之守,而其支兑之加耗每石须有所减,恐亦浮于所失之数矣。此策既行,果利多而害少,又量将江、淮、荆、河之漕折半入海运,除减军卒以还队伍,则兵食两足,而国家亦有水战之备,可以制伏朝鲜、安南边海之夷,此诚万世之利也。臣章句末儒,偶有臆见,非敢以为决然可行万无弊也,念此乃国家千万年深远之虑,姑述此尝试之策,请试用之,试之而可则行,不可则止(至元二十年四万六千五十石,至者四万二千一百七十二石,所失者三千八百七十八石,细分之每石欠八升四合余。二十一年二十九万五百石,至者二十七万五千六百一十石,所失者一万四千八百九十石,细分之每石欠五升一合余。二十二年一十万石,至者九万七百七十一石,所失者九千二百二十九石,细分之每石欠九升二合余。二十三年五十七万八千五百二十石,至者四十三万三千九百五十石,所失者一十四万四千五百七十石,细分之每石欠二斗四升九合余。二十四年三十万石,至者二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六石,所失者二千四百五十四石,细分之每石欠八合余。二十五年四十万石,至者三十九万七千六百五十五石,所失者二千三百四十五石,细分之每石欠九合余。二十六年九十三万五千石,至者九十一万九千九百四十三石,所失者一万五千五十七石,细分之每石欠一升六合余。二十七年一百五十九万五千石,至者一百五十一万三千八百五十六石,所失者八万三千一百四十四石,细分之每石欠五升余。二十八年一百五十二万七千二百五十石,至者一百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一十五石,所失者二十四万五千六百三十五石,细分之每石欠一斗六升余。二十九年一百四十万七千四百石,至者一百三十六万一千五百一十三石,所失者四万五千八百八石七斗,细分之每石欠三升二合余。三十年九十万八千石,至者八十八万七千五百九十一石,所失者二万四百九石,细分之每石欠二升二合余。三十一年五十一万四千五百三十三石,至者五十万三千五百三十四石,所失者一万九百九十九石,细分之每石欠二升一合余。元贞元年三十四万五百石。二年三十四万五百石,至者三十三万七千二十六石,所失者三千四百七十四石,细分之每石欠一升余。大德元年六十五万八千三百石,至者六十四万八千一百三十六石,所失者一万一百六十四石,细分之每石欠一升五合余。二年七十四万二千七百五十一石,至者七十万五千九百五十四石,所失者三万六千七百九十七石,细分之每石欠四升九合余。三年七十九万四千五百石。四年七十九万五千五百石,至者七十八万八千九百一十八石,所失者六千五百八十二石,细分之每石欠八合余。五年七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八石,至者七十六万九千六百五十石,所失者二万六千八百七十八石,细分之每石欠三升三合余。六年一百三十八万三千八百八十三石,至者一百二十二万九千一百四十八石,所失者五万四千七百三十五石,细分之每石欠三升九合余。七年一百六十五万九千四百九十一石,至者一百六十二万八千五百八石,所失者三万九百八十三石,细分之每石欠一升八合余。八年一百六十七万二千九百九石,至者一百六十六万三千三百一十三石,所失者九千五百九十六石,细分之每石欠五合余。九年一百八十四万三千三石,至者一百七十九万五千三百四十七石,所失者四万七千六百五十六石,细分之每石欠二升五合余。十年一百八十万八千一百九十九石,至者一百七十九万七千七十八石,所失者九万四百九十一石,细分之每石欠五升余。十一年一百六十六万五千四百二十二石,至者一百六十四万四千六百七十九石,所失者二万七百四十三石,细分之每石欠一升二合余。至大元年一百二十四万一百四十八石,至者一百二十万二千五百三石,所失者三万七千六百四十五石,细分之每石欠三升余。二年二百四十六万四千二百四石,至者二百三十八万六千三百石,所失者七万七千九百四石,细分之每石欠三升一合余。三年二百九十二万六千五百三十二石,至者二百七十一万六千九百十三石,所失者二十万九千六百一十九石,细分之每石欠七升一合余。四年二百八十七万三千二百一十二石,至者二百七十七万三千二百六十六石,所失者九万九千九百四十六石,细分之每石欠三升四合余。皇庆元年二百八万三千三百五石,至者二百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二石,所失者一万五千八百八十三石,细分之每石欠七合余。二年二百三十一万七千二百二十八石,至者二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八十五石,所失者一十五万八百三十三石,细分之每石欠六升八合余。延祐元年二百四十万三千二百六十四石,至者二百三十五万六千六百六石,所失者四万六千六百五十八石,细分之每石欠一升九合余。二年二百四十三万五千六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四十二万二千五百五石,所失者一万三千一百八十石,细分之每石欠五合余。三年二百四十五万八千五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四十三万七千七百四十一石,所失者二万七百七十三石,细分之每石欠八合余。四年二百三十七万五千三百四十五石,至者二百三十六万八千一百一十九石,所失者七千二百二十六石,细分之每石欠三勺余。五年二百五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五十四万三千六百一十一石,所失者一万一百三石,细分之每石欠三合余。六年三百二万一千五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九十八万六千一十七石,所失者三万五千五百六十八石,细分之每石欠一升一合余。七年三百二十六万四千六石,至者二百二十四万七千九百二十八石,所失者一万六千七十八石,细分之每石欠四合余。至治元年三百二十六万八千七百六十五石,至者三百二十三万八千七百六十五石,所失者三万六百八十六石,细分之每石欠九合余。二年三百二十五万一千一百四十石,至者三百二十四万六千四百八十三石,所失者四千六百五十七石,细分之每石欠一合余。三年二百八十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六石,至者二百七十九万八千六百一十三石,所失者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三石,细分之每石欠四合余。泰定元年二百八万七千二百三十一石,至者二百七万七千二百七十八石,所失者九千九百五十三石,细分之每石欠四合余。二年二百六十七万一千一百八十四石,至者二百六十三万七千五十一石,所失者三万四千一百三十三石,细分之每石欠一升二合余。三年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七百八十四石,至者三百二十五万一千三百六十二石,所失者一十二万四千四百三十二石,细分之每石欠三升六合余。四年二百一十五万二千八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一十二万七千五百三十二石,所失者一万五千二百八十八石,细分之每石欠四合余。天历元年三百二十五万五千二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二十一万五千一百二十四石,所失者三万九千七百九十六石,细分之每石欠一升二合余。二年三百五十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三石,至者三百三十四万三百六石,所失者一十八万一千八百五十七石,细分之每石欠五升一合余。以上《元史》所载岁运所至及所失之数。史又云,风涛不测,粮船漂溺,无岁无之,间亦船坏而弃其米者,至元二十三年始责偿于运官,人船俱溺者乃免,然视河漕之数所得益多矣)。

顺帝至正十九年,先是汝颍盗起,方国珍、张士诚据浙东西之地,海运之舟不至。至是遣巴延特穆尔征海运于江浙,诏士诚输粟、国珍具舟,二贼互相猜疑,巴延特穆尔与行省丞相多方开谕之始从命,得粟十有一万石。二十三年遣官往征,拒命不与。

臣按:元朝承平之时岁运几至四百万石,至其末年也哀丐于叛臣,仅得十有余万石,最后升斗皆无焉。是时也,斗米至银六两,一时勋戚权贵衣锦绣、抱珠玉而枵腹忍饥以为饿殍者何限,呜呼,可叹也哉。是以为国远图者,睹未形之患为先事之谋,恒思于心,曰吾之家国今虽富盛,异日吾之子孙安知其不驯致于此乎?矧今建国于燕,而又承其后,虽天祚国家,祖宗基业隆厚,非元可比,然意外之事亦不可不深长思也,《诗》不云乎?“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

元初,粮道自浙西涉江入淮,由黄河逆水至中滦旱站(在封丘县西南旧黄河北岸),陆运至淇门(在浚县西南即古枋头),一百八十余里,入御河以达于京。后又自任城(今济宁州)分汶水西北流,至须城(今东平州)之安民山入清济故渎,通江淮漕,经东阿至利津河入海,由海道至直沽,后因海口沙壅,又从东阿陆转二百里抵临清,下漳御至京。

至元二十六年,以寿张县尹韩仲晖等言,自安民山开河北至临清,凡二百五十里,引汶绝济,直属漳御,建闸三十有一,度高低、分远近以节蓄泄,赐名会通河。

臣按:会通河之名始见于此,然当时河道初开,岸狭水浅,不能负重,每岁之运不过数十万石,非若海运之多也,是故终元之世海运不罢。国初,会通河故道犹在,今济宁在城闸,洪武三年晓谕往来船只不许挤塞,碑石故在北岸可考也。二十四年,河决原武,漫过安山湖而会通河遂淤,而往来者悉由陆以至德州下河。我太宗皇帝肇造北京,永乐初粮道由江入淮,由淮入黄河运至阳武,发山西、河南二处丁夫由陆运至卫辉,下御河水运至北京。厥后济宁州同知潘叔正因州夫递运之难,请开会通旧河,朝命工部尚书宋礼发丁夫十余万疏凿以复故道,又命刑部侍郎金纯自汴城北金龙口开黄河故道分水,下达鱼台县塌场口以益漕河,十年宋尚书请从会通河通运,十三年始罢海运而专事河运矣。明年,平江伯陈瑄又请浚淮安安庄闸一带沙河,自淮以北沿河立浅铺、筑牵路、树柳木、穿井泉,自是漕法通便,将百年于兹矣。臣惟运东南粟以实京师,在汉、唐、宋皆然,然汉、唐都关中,宋都汴梁,所漕之河皆因天地自然之势,中间虽或少假人力,然多因其势而微用人为以济之,非若会通一河,前代所未有而元人始创为之,非有所因也,元人为之而未至于大成,用之而未得其大利,是故开创之功虽在胜国,而所以修理而拓大之者则有待于圣朝焉。前元所运岁仅数十万,而今日极盛之数则逾四百万焉,盖十倍之矣。宋人论汴水谓大禹疏凿、隋炀开川,终为宋人之用,以为上天之意。呜呼,夏至隋、隋至宋,中经朝代非一,而谓天意颛在于宋,臣不敢以为然,若夫元之为此河,河成而不尽以通漕,盖天假元人之力以为我朝之用,其意彰彰然明矣(近年运道秋后春初往往干涩,舟行艰阻,有妨岁计,九月以后宜于清口入淮处暂筑小坝,高二三尺许,截水以过舟,又于直沽河流转下海处横作木闸,以遏水,其有浅处,两际宜各去七八里许横立木栅以限舟,栅中开门,当中浚深,河潢可容两舟许,分道上下,行舟差官于此分筹授舟,次第放行,俟有水各罢之。如此则河流有所限制,舳舻不至挤塞,而运道四时通利矣)。

至元二十八年,都水监郭守敬言疏凿通州至大都河道,导昌平县白浮村神山泉过双塔榆河,引一亩玉泉至西门入都城,南汇为积水潭,出文明门(今崇文门)至通州高丽庄,入白河,长一百六十四里,塞清水口十二处,置坝闸二十座节水,通漕为便。明年,河成,赐名通惠。先时通州至大都五十里,陆挽官粮,民不胜其悴,至是皆罢之。

臣按:通州陆挽至都城仅五十里耳,而元人所开之河总长一百六十四里,其间置闸坝凡二十处,所费盖亦不赀,况今废坠已久,庆丰以东诸闸虽存,然河流淤浅,通运颇难,且今积水潭(即今海子)在都城中禁城之北,漕舟既集,无停泊之所,而又分流入大内,然后南出,其启闭蓄泄非外人所得专者。言者往往建请欲复元人旧规,似亦便利,然以臣愚见,陆挽与河运利害略亦相当,必欲复旧,须于城东凿为大潭如积水比以为停泊之处,引水自城西入壕,由北转东潴于此潭,又于分水入城处筑闸以司启闭,仍于御河南出城壕之道建为巨闸,蓄禁中水,非满溢不启,自庆丰闸之东,每闸之旁皆为月河以容挨闸之舟。如此庶几良便,若恐劳民动众,又不若依旧陆挽之为便。但道路之间,每遇霖雨泥淖,车轮陷没,牛骡踣毙,脚价踊贵,漕卒舟行数月始得抵陆,而久留多费,艰苦不胜,此建议者悯之,所以咸欲复旧河道。然自永乐乙未开运以来,经今六十余年,率由此路,况其脚费支兑之初已有加耗,晴干之时所费良亦不多,为今之计,请于都城之东官路之旁,择便利处再辟新路一道或二道,每道约广十丈以上,其旧道专以为官民往来之路止行小车,其新开者一道专以通行辇运大车,下而往者从左道,上而来者从右,不许互行,其道旁民居不许夹道相向,有欲居者皆许于道旁百步之外面东西以居,近道卖酒食者惟许作浮铺。如此,则民居既远,轨辙散行,水易涸而泥易干,运道自然不至深陷。又于中道设一提举司,视卫河例,置官一二员,每年委工部官一员提调,将庆丰等闸原设闸夫编为甲乙,专一修理道途,大车入门免其纳钞,就俾于提举司出修路钱若干,收贮在官,以为买砖石、佣工作之费,又俾有司拘集车户及牙行人等,从公量定脚价,分为三等,晴干每石若干、阴雨若干、泥泞若干,必使两不相亏,具数奏闻,永为定例。如此,则输挽通利所,费者不过民田数十顷,可将官地偿之,或给以价或为之开豁粮租,其视开河之费减数十倍,况河道狭而运舟多,一遇水少伺候启闭,动经旬日,有妨嗣岁之计,且又每闸设官聚夫,官俸民粮日有所费,岁岁遣官吏起民丁,开挑上源,疏涤壅塞,修筑坍塌,禁民引水灌田,妨民及时耕获,文移工作,岁无宁月。愚言万一有可采者,乞下有司计议,其于国计未必无补。

至正十六年,董抟霄建议,海宁一境不通舟楫,惟可陆运。陆运之方,每人行十步,三十六人可行一里,三千六百人可行百里,每人负米四斗以夹布袋盛之,用印封识,人不息、负米不着地,排列成行,日行五百回,计路二十八里,日可运米二百石,人米一升,可给二万人,此百里一日运粮之术也。

胡粹中曰:“此法可施之近路,而兵少、敌小而期促者耳,大敌在前,拥兵数十万,千里馈粮,旷日持久,未易行也。”

臣按:董抟霄人运之法诚有如胡粹中所评者,用兵远道决不可行,惟施于救荒,就用饥民接运,因以哺之,借其力以达粟于无食之地,盖亦两得其济,与夫漕黄河者,其于三门底柱之险其间一带,似可用此法,然亦可暂而不可常。

以上论漕挽之宜。臣按:历代建都于西北者皆仰给东南之漕,都长安者阻关陕之险,漕运极难,所资者江、淮、河、渭,都洛阳、汴梁者兼资汴、洛、汝、蔡而已,惟我朝建都幽燕,东至于海、西暨于河、南尽于江、北至大漠,水涓滴皆为我国家用,其用最大、其功最巨者其运河。由江而入邗沟,由邗沟乱淮而渡上清口,经徐、吕二洪,溯沁、泗水至济宁,济宁居运道之中,所谓天井闸者,即《元史》所谓会源闸也,泗(出泗水县)、沂(出曲阜县)、洸(出阳宁县)、汶(源有三,二出莱芜县,一出泰山南)诸水毕会于此,而分流于南北,北至安民山入于新河,地降九十尺、为闸十有七而达于漳御,南至沽头,地降百十有六尺、为闸二十有一而达于河淮。此盖居两京之间、南北分中之处,自是而南至于河、淮,顺流也,河淮东流至清口而入于海,乱流而渡,由邗沟渡江而达于南京;自是而北至于漳御,顺流也,御河北流至直沽而入于海,溯流而上,由白河抵潞而达于北京。迤南接济之水,有自武陟来之沁、有自郎邪来之沂,迤北接济之水,有自金龙口之河、有分滹沱河之水。通论诸闸,天井居其中,临清总其会,居中者如人身之有腰脊,总会者如人身之有咽喉,腰脊损则四肢莫运,咽喉闭则五脏不通。国家都北而仰给于南,恃此运河以为命脉,济宁居腹里之地,州县栉比,居民鳞次,而又多有旁出之途,惟临清乃会通河之极处,诸闸于此乎尽,众流于此乎会,且居高临下,水势泄易而涸速,是凡三千七百里之漕路,此其要害也,东控青齐、北临燕赵,且去边关不远,疾驰之骑不浃旬可到,为国家深长之思者,宁有而弃,毋无而悔。书生过虑,请跨河为城,两际各为水门以通舟楫,而包围巨闸在于其中,设官以司启闭,屯兵以为防守,是亦思患豫防之一事也。臣愚以杞人之智,过为天虑,惟圣朝矜其愚而察其心,不胜大愿。

卷三五

▲屯营之田

汉文帝从晁错(音措)言,募民徙塞下,错复言:“陛下幸募民相徙以实塞下,使屯戍之事益省,输将(送也)之费益寡,甚大惠也。”

臣按:此后世言屯耕边塞之始。盖中国所以不得其安者,以外有边防之扰,而边防所以无扰者,以守御得人,有其人而食不给与无人同。然边防之食未易给也,道路之远、输将之难,率数十倍而致其一,错谓守边备塞、劝农力本为当世之急务者,此也。

武帝时,自敦煌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使外国者。昭帝始元二年,发习战射士,调故吏将屯田张掖郡。

宣帝神爵元年,后将军赵充国将兵击先零羌,充国言:“击虏以殄灭为期,愿罢骑兵屯田,计度羌虏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垦者可二千顷,以上田事出(谓春人出耕也),赋人二十亩,至四月草生,发骑就草为田者游兵,以充入金城郡,益积蓄,省大费。”且条上留田便宜十二事。

臣按:充国为屯田,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古今守边备塞之良法莫有过焉者也。盖地以生物为功,凡有土地斯有人民,有人之处天皆生物以食之,但地有宜不宜耳,因其地之所宜而种人之所食,随在而有,有所不足而补助之,取给于他所可也,是故善为国计者,必因天时尽地力,不以其边塞之地、冱寒之天而辍其人为之功,此晁错、赵充国辈所以有塞下屯田之议也。虽然,守边之议固当尽屯田之利,亦不可不知扰田之害,宣帝问充国曰:“将军独不计虏闻兵罢,丁壮相聚,攻扰田者及道上屯兵,复杀掠人民,将何以止之?”充国复奏:“北边自敦煌至辽东,乘塞列隧有吏卒数千人,虏数大众攻之不能害。今留步士万人屯田,地势平易,多高山远望之便,部曲相保,堑垒木樵(与谯同楼也)校联不绝(用木相联实),便兵弩,饬斗具,烽火幸通,势及并力,以逸待劳,兵之利者也。”臣愚以为必先无扰田之害,然后收耕田之利,今边塞可耕之地近城堡者固易为力,若夫远外之地,地远而势孤,必如充国所谓乘塞列隧虏,大攻不能为害,而又有山阜可以望远,有沟堑可以限隔,有营垒可以休息,架木以为谯望,联木以为沴棚,时出游兵以防寇钞,如是,则屯耕之卒身有所蔽而无外虞,心有所恃而无内怨,得以尽力于畎亩之中,而享收获之利矣。请当边境无事之时,遣官循行边境,相视土宜,一如充国所言者,处置防护,分兵屯种,且耕且守,则充国之言不徒利于当时,而且利于今日矣。充国上议时有云“惟明诏博详公卿议臣采择”,臣于是亦云。

汉末天下乱离,民弃农业,诸军并起,率乏粮谷,无终岁之计,饿则寇掠,饱则弃余,民多相食,州里萧条。曹操从枣祗请,建置屯田,以祗为屯田都尉、任峻为典农中郎将,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于是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积谷,仓廪皆满,故操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

臣按:曹操从枣祗言,募民屯田许下,当乱离之余尚能致仓廪皆满,苟于太平无事之时,遣官遍踏州县以求闲田,添置官田,募民耕种,于各方最要害处积谷以助国计,少宽民租,是亦足国用之一端也。

诸葛亮由斜谷伐魏,以前者数出皆以运粮不继使己志不伸,乃分兵屯田为久驻之计,耕者杂于渭滨居民之间,而百姓按堵,军无私焉。

臣按:兵无食则不成兵,善谋国者用兵以耕,其所食者即其所耕者也,自食其力而不仰给于人,因粮于敌,是以所至成功。赵充国、诸葛亮二人者所处之地虽异,而所见之智则同。

魏正始四年,司马懿督军伐吴,欲广田蓄谷为灭贼资,乃使邓艾行陈、项以东至寿春。艾以为:“昔破黄巾,为屯田积谷于许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令淮北屯二万人、淮南三万人,且佃且守,岁完五百万斛以为军资,六七年间可得十万之众五年之食,以此乘吴无往不克。”懿从艾计,遂北临淮水,自钟离西南、横石以西尽泚(音脂)水,四百余里置一营,六十人且佃且守,兼修广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颍,大理诸陂于颍南北,穿渠三百余里,溉田二万顷,淮南、淮北皆相连接,农官兵田阡陌相属,每东南有事,大军兴众泛舟而下,资食有储而无水害。

陈尧叟曰:“陆田命悬于天,人力虽修,苟水旱不时,则一年之功弃矣。水田之制由人力,人力苟修,则地利可尽也,且虫菑之害又少于陆,水田既修,其利兼倍,与陆田不侔矣。”

臣按:今承平日久,生齿日繁,天下田价比诸国初加数十倍,水田惟扬州最贱,陆田惟颍、寿为轻,且地在两京之间,相距略等。今天下一家,虽无魏人南征之役,然用其法以行于今日,亦可赖以少宽民力,省岁漕,其于国用不为无助。臣请于淮南一带,湖荡之间、沮洳之地、芦苇之场尽数以为屯田,遣官循行其地,度地势高下,测泥涂浅深,召江南无田之民,先度地势,因宜制便,先开为大河阔二三丈者以通于海,又各开中河八九尺者以达于大河,又随处各开小河四五尺者以达于中河,使水有所泄,然后于其低洼不可耕作之处浚深以为湖荡,及于原近旧湖之处疏通其水,使有所潴,或为堤以限水,或为堰以蓄水,或为斗门以放水,俱如江南之制,民之无力者给以食,田成之后依官田以起科,民之有力者计其庸,田成之后依民田以出税,六七年间,其所得者恐不减于魏人也。夫魏人以偏安之国,有外敌之患,犹能兼淮、颍而尽田之,其后果赖其用而有以成其功,矧今尽四海以为疆,而此地介两京间,而又为运道经行之路,有鱼盐之利,有莞蒲之用,古人所谓扬一之地者也,且去大江仅百里许,大江之南民多而田少,居者佃富家之田为之奴隶,出者逐什一之利轻去田里,夫若此者,岂其所欲哉?无可以为仰事俯育之资,不得已也。然民性愚而安故常,心多而无定见,傥朝廷颁方尺之诏,遣一介之臣,鼓舞而招徕之,无不成者。既成之后,又于颍寿之间召民开垦陆田,亦随地势以分田,因民力而定税,其功又易于水田者。考之唐史,上元中于楚州(今淮安)古射阳湖置洪泽屯,于寿州置芍陂屯,厥田沃壤,大获其利,俱在此地,遗迹可考也。

晋羊祜镇襄阳,垦田八百余顷。祜之始至也,军无百日之储,及其季年,有十年之积。平吴之后,杜预修召信臣遗迹,激用滍、淯诸水以浸原田万余顷,分疆刊石,使有定分,公私同利,众庶赖之。

臣按:羊、杜二人所垦之田,其遗迹在今湖广之荆襄、河南之唐邓,古称洛阳为天下之中,臣以今日疆域观之,则此三郡实为我朝天下之中也。天下之田,南方多水,北方多陆,今此三郡盖兼水陆而有之也,南人利于水耕,北人利于陆种,而南北流民侨寓于此者比他郡为多。臣请于两藩交界之中立一官司,遴择廷臣知稼穑者循行其地,可水耕之地则引水立堰,募南人耕之,可陆种之地则分疆定界,募北人种之。成熟之后按亩分租,随地储积,遇有急用,由汉入江,由江而达于金陵,稍省岁漕之数,多留郡县之储,或遇河洛、关陕荒歉,亦可用以救济。又于暇日讲求武关入秦之路、商于陆挽之故,万一三边有缺,亦或赖以济焉。

唐开军府以扞要冲,因隙地置营田,天下屯总九百九十二,司农寺每屯三顷,州镇诸军每屯五十顷,水陆腴瘠、播植地宜与其功庸烦省、收率之多少,皆决于尚书省。

臣按:自古屯营之田或用兵或用民,皆是于军伍之外各分兵置司,惟我朝之制就于卫所所在,有闲旷之土,分军以立屯堡,俾其且耕且守,盖以十分为率,七分守城、三分屯耕,遇有儆急,朝发夕至,是于守御之中而收耕获之利,其法视古为良。近世又于各道专设风宪官一员以提督之,其牛具、农器则总于屯曹,细粮、子粒则司于户部,有卫所之处则有屯营之田,非若唐人专设农寺以领之也,每军受田二十亩、纳租六石,而余丁所受所纳比之正军则又降杀焉。臣窃以为,民田则例最轻者须收三石,其田率多膏腴,军所屯种者多其所弃不耕之田,而所收之租乃十倍焉,请如唐人,较其水陆腴瘠、播植地宜与其功庸烦省、收率多少,各因其地利土宜定为征收则例,使凡屯种之军乐于趋赴,既得以足军国之储而无欠负,又得以遂室家之乐而有盖藏,公私两便,上下俱足矣。

元和中,振武军饥,宰相李绛请开营田,可省度支漕运。乃命韩重华为营田使,起代北垦田三百顷,出赃罪吏九百余人,给以耒耜、耕牛,假种粮,使偿所负粟,一岁大熟。因募人为十五屯,每屯百三十人,人耕百亩,就高为堡,东起振武,西逾云州,极于中受降城,凡六百余里,列栅二十、垦田三千八百余里,岁收粟二十万石,省度支钱二千余万缗。

臣按:韩重华于代北开营田三千八百余里,得粟二十万石,省度支钱二千余万缗,自有屯田以来未有得利如此者也。彼时沿边之地皆为藩镇所专,而行之犹得其利若此,今国家烟火万里,卫所列峙,又值边圉安靖之时,虽时或有侵轶,未尝举大众入深地,诚于无事之时寻古人之故迹,按前人之行事,东起辽东、西尽甘凉,于凡边塞无碱卤而宜裁种之地,因其地势,相其土宜,立为营堡,开垦田畴,分军耕种。当夫耕耘收获之时,除老幼守城外,凡有丁壮尽室而行,仍于所耕百十里之外设立亭障,开凿沟堑,为烽堠以瞭望之,出游骑以巡哨之,遇有寇盗入境,未至之先豫知儆备,势可敌则拒之,不可敌则避之。如此,则处处皆有屯种之所,年年皆有收获之入,边储自然给足,可以省内挽之劳,可以严外侮之备。

宋太宗端拱中,以陈恕为河北东路招置营田使,大兴河北营田。先是,雄州东际于海,多积水,戎人患之,不敢由此路入寇,顺安军至北平二百里地平广无隔阂,每岁边骑多由此而入,议者谓宜度地形高下,因水陆之便,建阡陌、浚沟洫,益树五谷,所以实边廪而限戎马,故遣恕等经营之。恕密奏:“戍卒皆惰游仰食县官,一旦使冬被甲兵、春执耒耜,则恐变生不测。”乃止。

臣按:天下之事非兴作之难,而处置得宜之为难也。自汉赵充国于边地建屯田之议,魏晋至唐皆行之,未尝不用兵也,且其所行皆在穷边绝塞之所、冱寒硗卤之地,未闻虑其有不测之变而不为也,今宋之所谓边者,乃在中国,非边徼也,而陈恕乃恐其变生不测而密奏止之。呜呼,使为天下者凡有兴作,不顾事体之可否,一惟徇人情之从违,何以立国哉?古不云乎,“以佚道使民,虽劳不怨”,臣请于凡边塞置立屯田,分军耕种,不必征其租入,士卒能于本田之外多耕者立为赏赉则例,但使人人奋耕、家家有积,边城自然充足,于是令内地该运边粮州郡,俾其赍价来籴,家积有余,市价自平,不独边用不亏,边军皆赡,而内郡之民亦省矣。

宋淳化中,临津令黄懋上书,请于河北诸州作水利田,自言:“闽人闽地种水田,缘小导泉,倍费功力,今河北州军陂塘甚多,引水溉田,省功易就。”乃以何承矩为屯田使,懋充判官,于凡河北诸州水所积处大垦田,发诸州兵万八千人给其役,于雄、莫、霸等州兴堰六百里,置斗门,引定水灌溉,初年种稻,值霜早不成,次年方熟。初,承矩建议,沮之者众,武臣耻于营葺,群议益甚,几于罢役,至是议者乃息莞。蒲蜃蛤之饶,民赖其利。

马端临曰:“兵与农共此民也,故无事则驱之为农而力稼穑,有事则调之为兵而任征战,虽唐府兵之法犹然,至于屯田则驱游民辟旷土,且耕且戍,以省馈饷,尤为良法。自府兵之法既坏,然后兵农判而为二,不独农疲于养兵,而兵且耻于为农,观陈恕所奏及沮何承矩屯田之议者可见,然则国力如之何而不弊于饷军也哉?”

臣按:宋都汴梁,去雄、霸等州几三千里,而又与契丹为界,今此地乃在畿甸近地,当四方无事之时、人民繁庶之际,按承矩之故迹而举其废坠,诚无难者。万一此言见取于九重,是亦足国用、省漕卒之一助也。

神宗熙宁元年,诏以坊监牧马余地立田官,令专稼政,以资牧养之用。

臣按:今京畿之地,在国初设行太仆寺辖六监二十四苑以牧马,今其寺虽废而其监苑之地固在,多为亲幸陈乞以为私庄。伏乞英断,一节勒归,亦如宋人设田官专稼政,非但可以资牧马之用,亦因之补助军粮,以省馈饷。

孝宗隆兴元年,张阐言:“荆襄屯田之害,非田之不可耕也,无耕田之民也。官司虑其功之不就,不免课之游民,游民不足,不免抑勒百姓,舍己熟田,耕官生田,私田既荒,赋税犹在,占百姓之田以为官田,夺民种之谷以为官谷,老稚无养,一方骚然,有司知其不便,申言于朝罢之。臣以为,与其弃之,孰若使两淮归正之民就耕,非惟可免流离,异日垦辟既广,田畴既成,然后取其余者而输之官,实为两便。”

臣按:凡前所陈屯营之策,非田不可耕,实恐耕田无其人,专用乎军则军伍有限,专用乎民则民各有田,其弊诚有如张阐所云云者。臣窃以为,宋朝偏安一隅,以荆襄为边境,岁有军旅之兴、防御之备,戎马蹂践,地多荒田,非若我今日承平日久,生齿日繁,地力不足以给其人之食,是以南北之民随处游食,而江右尤众。国家诚择任有风力大臣,付以招徕之,任借以官帑银数万两以为籴本,俾自择其属,遍行天下,有间田处相地度势,立屯堡以聚游食,辟污莱以为畎亩,开渠堰以资灌溉,异时成效,补助非少。虽然辟土之功固为不易,而料事之智尤人所难,方其举事之初,量度或未必当,及其施为之际,弊病或不能无,自觉失宜,许其陈首,饰非要功者然后加以责罚,如是,则无宋人抑勒百姓、舍熟耕生之弊矣。然此非独屯田一事为然,凡天下事无不然者。

元泰定中,虞集为翰林直学士,进言曰:“京师之东濒海数千里,北极辽东,南滨青、齐,萑苇之场也海潮日至,淤为沃壤,用浙人之法,筑堤捍水为田,听富民欲得官者合其众,分受以地,官定其畔以为限,能以万夫耕者授以万夫之田,为万夫之长,千夫、百夫亦如之,察其惰者而易之。三年后视其成,以地之高下定额,以次渐征之,五年有积蓄,命以官就所储给以禄,十年不废,得以世袭如军官之法。”

臣按:虞集此策在当时不曾行,及其末世也,海运不至而国用不给,谋国者思集之言,于是乎有海口万户之设,大略宗之,每年亦得数十万石以助国用,吁,亦已晚矣。今国家都于燕,京师之东皆濒大海,烟火数千里而居民稠密,当此全安极盛之时,正是居安思危之日,乞将虞集此策敕下廷臣计议,特委有心计大臣循行沿海一带,专任其事,仍令先行闽、浙滨海州郡筑堤捍海去处,起取士民之知田事者前来,从行相视可否,讲求利害,处置既定,然后召募丁夫,随宜相势,分疆定畔,因其多少授以官职,一如虞集之策。虽然天下之事建议者思之非不周,而执事者行之未必力,方集议之时,说者固已谓一有此制则执事者必以贿成而不可为,其事遂寝,及至于不得已之际方用其策,然几会已失,事势巳去不可为矣。呜呼,岂非后世永鉴哉。臣尝闻闽浙人言,大凡濒海之地多咸卤,必得河水以荡涤之,然后可以成田,故为海田者必筑堤岸以阑咸水之入疏,沟渠以导淡水之来,然后田可耕也。臣于东京一带海涯虽未及行,而尝泛漳御而下由白河以至潞渚,观其入海之水,最大之处无如直沽,然其直泻入海,灌溉不多,请于将尽之地依《禹贡》逆河法,截断河流,横开长河一带,收其流而分其水,然后于沮洳尽处筑为长堤,随处各为水门以司启闭,外以截咸水俾其不得入,内以泄淡水俾其不至漫,如此,则田可成矣。于凡有淡水入海所在,皆依此法行之,则沿海数千里无非良田,非独民资其食,而官亦赖其用,如此,则国家坐享富盛,远近皆有所资。譬则富民之家,东南之运其别业所出也,滨海之收其负郭所获也,其为国家利益夫岂细哉?由是而可以宽东南之民,由是而可以壮西北之势,虞集之言不见用于当时而得行于今日,集虽死不死矣。

至正十二年,丞相托克托言:“京畿近水地召募江南人耕种,岁可收粟麦百万余石,不烦海运,京师足食。”从之,于是西自西山,南至保定、河间,北抵檀(今密云县)、顺(今顺义县),东至迁民镇,凡系官地及原管各处屯田,悉从分司农司立法,佃种合用工价、牛具、农器、谷种给钞五百万锭。命乌兰哈达、乌克逊良祯并为大司农卿,又于江南召募能种水田及修筑围堰之人各一千名,为农师,降空名添设职事,敕牒十二道,募农民一百名者授正九品、二百名正八品、三百名从七品,就令管领所募之人,所募农夫每名给钞十锭,由是岁乃大稔。

臣按:今京畿之地可为稻田者甚多,官民之家固有耕获之者矣,诚能因其所耕而推及其所未耕,使其皆尽人力、广地利,而又因而为之召募劝相,斟酌元人之制而略仿以行之,其于国计不无少助。

以上屯营之田。臣按:自三代以来未有建都于幽燕者,辽金以来始相承为都会,逮于我朝,宅中图大承上天之新命,立向明之洪基,体宸极之尊居,受四方之环拱,始于此建极图治焉。六宫百六军万姓毕聚于斯,所费有不赀焉者,岁计何啻亿万,矧又幅员之广有汉唐所无者,沿边建阃,屯兵列戍,率资远以给近,取外以足内,调乎中以实之边,聚积固难而输,将亦有不易焉者。民之租赋有限,国之用度无穷,苟非于岁计常赋之外别有所经营,而欲其优裕丰瞻,难矣。是以自古善计国者恒取足于有余之地力而不敢伤易失之民心,此屯营之田所由起也。今天下无田不税而吾求无税之地而耕之,无农不耕而吾借不耕之人而役之,无兵不战而吾乘不战之时而用之,内以实京师于常数之外,外以实边储于常用之余,臣故于“治国平天下之要制国用”之下首举“贡赋之常”,而以“屯营之田”终焉,以见国用所出虽非一途而田为之本,用人之力,尽地之利,因天之时,治国平天下之要道不出此矣。或人问于朱熹曰:“《大学》论治国平天下而言财利,何也?”熹答曰:“天下所以不平者,皆因此。”伏惟九重清燕时,留心于天下之大本,义以制天下之利,天下不足平矣。臣不胜惓惓。

卷三六

△明礼乐

▲总论礼乐之道(上)

《舜典》:同律度量,衡修五礼。

朱熹曰:“律谓十二律,黄钟、太蔟(千候反)、姑洗(苏典反)、蕤宾、夷则、无射(音亦)、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南吕、应钟也,六为律、六为吕。以之审度而度(入声)长短,则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以之审量(去声)而量多少,则黄钟之管其容子谷黍中者一千二百以为龠,而十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以之平衡而权轻重,则黄钟之龠所容千二百黍其重十二铢,两龠则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此黄钟所以为万事根本,诸侯之国其有不一者则审而同之也。五礼,吉、凶、军、宾、嘉也,修之所以同天下之风俗(十龠之十当作合)。”

臣按:礼乐自天子出而用之于诸侯之国,帝舜巡守至方岳之下,于律则同之,同之恐其有不一;于礼则修之,修之恐其有废坠。则是礼乐之制作自古有之,天子既用之于朝廷之上,而又颁之于诸侯之国,而又以时同之、修之,非但备其仪文、协其声音,所以一天下之制度、同天下之风俗也。后世惟于创国之初一颁其制,继世之君不闻有所谓同律、修礼之举,详于政刑而略于礼乐,此治所以不及古欤。

《周礼》:大司徒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诈伪)而教之中(无过不及),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谓欲之动者)而教之和(无所乖戾)。

郑玄曰:“礼所以节止民之侈伪使其行得中,五礼谓吉、凶、军、宾、嘉也。乐所以荡止民之情思使其心应和,六乐谓《云门》《咸池》《大韶》《大夏》《大》《大武》也。”

吴澂曰:“人伪日胜则党偏反侧,流于不中;人情日滋则放僻邪侈,流于不和。惟以礼乐防之,则其教易入,礼乐也者,其教民之本也。”

大宗伯以天产作阴德以中礼防之,以地产作阳德以和乐防之,以礼乐合天地之化、百物之产以事鬼神,以谐万民,以致百物。

真德秀曰:“此义在《周礼》为最难通者也。先郑氏以阴、阳德为男女之情,既未适当,而康成则曰:‘天产者动物,谓六牲之属;地产者植物,谓九谷之属。阴德,阴气在人者,阴气虚,纯之则劣,故食动物作之使动,过则伤性,制中礼以节之;阳德阳气在人者,阳气盈,纯之则躁,故食植物作之使静,过则伤性,制和乐以节之。如此,然后阴阳平、性情和而能育其类。’郑氏之说如此,亦未见其必然(先郑氏谓兴也,以别康成)。”

臣按:天产、地产即下所谓百物之产也,阴德、阳德即下所谓天地之化也。天地各有所产,阴阳各有其德,先王作礼乐以事鬼神,阳之德为神,阴之德为鬼。用天所产者以作阴之德,礼由阴作者也,礼以防之,使其鼎俎之实必得其中而不过于奢俭焉,是以地制之礼而节天阳之所生也;用地所产者以作阳之德,乐由阳来者也,乐以防之,使其笾豆之实必得其和而不至于乖戾焉,是以天作之乐而节地阴之所成也。夫天本阳也,以天产而作阴德;地本阴也,以地产而作阳德,如此,则天地之化、百物之产合为一矣。由是而事鬼神,则阴阳之气交、动植之物备、礼乐之用节,是故郊焉而天神格,庙焉而人鬼享,万民以之而谐闺门、族党,无不和协者矣。百物以之而致,鸟兽草木无不顺成者矣。

《礼记礼器》曰:礼也者反其所自生,乐也者乐其所自成,是故先王之制礼也以节事,修乐以道志,故观其礼乐而治乱可知也。

陈澔曰:“万物本乎天,人生本乎祖,礼主于报本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王者功成治定然后作乐,以文德定天下者乐文德之成,以武功定天下者乐武功之成,非泛然为之也。节事为人事之仪则也,道志宣其湮郁也,世治则礼序而乐和,世乱则礼慝而乐淫,故观礼乐而治乱可知也。”

臣按:自昔人君为治之大本惟在于礼乐,礼之大者在郊天享庙,乐之大者在章德象成,故其制为一代之礼以节天下之事,使其所行者咸有节而无大过不及之差,修为一代之乐以道万民之志,使其所存者得以通而无郁结不平之患。是以自古善观人国者惟于其礼乐观之,而于其政刑则略焉,此无他,求其本也,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

《郊特牲》曰:乐由阳来者也,礼由阴作者也,阴阳和而万物得。

臣按:圣人本天地之阴阳以作礼乐,故乐由阳而来,礼由阴而作,及其制作成而用之也,又以之而发舒天道之阳、敛肃地道之阴。然独阳不生、独阴不成,故必礼备乐和、兼施并行,然后天之阳、地之阴气交而形和,而絪缊之气通、生成之道备,而万物无有不得其所者矣。

《乐记》曰: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

臣按:《乐记》此章上文有曰:“乐之隆非极音也,食飨之礼非致味也。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倡而三叹,有遗音者矣;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大羹不和,有遗味者矣。”说者谓以玄酒、腥鱼、大羹非极口腹之欲也,以朱弦、疏越非极耳目之欲也,盖以人心莫不有欲,而所欲者莫不各有所好恶,好恶得其平,则是人道之正也。故圣人因礼乐而示之以好恶之正,使民观其礼而知上之制礼而不专事乎口腹也,如此,则莫不好质而恶奢;观其乐而知上之作乐而不专尚乎耳目也,如是,则莫不好和而恶淫。如此,则民之好恶得其平,而人道之正者于是复其初矣。后世人主一切惟口腹耳目之是恣,下民化之,此人道所以日流于邪淫而世道日沦于污下也欤?

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衰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钟鼓、干戚所以和安乐也,婚姻、冠笄所以别男女也,射乡、食飨所以正交接也。礼节民心,乐和民声。

臣按:礼乐之制皆是以人为之节,度于人之死而兴哀也,则为之衰麻之服、哭泣之数以节其丧纪;于人之生而好乐也,则为之钟鼓之音、干戚之舞以和其安乐;因人之生而有男女,则为之婚姻、冠笄之礼以别之,使其不混;因人之生而相交接,则为之射乡、燕食之礼以正之,使其不流。礼以节之则民之行也无不中,乐以和之则民之言也无不和,是则丧纪也、安乐也、男女也、交际也,人人所有也,任其自有而自为之,不失之太过则失之不及,是以先王为之衰麻、哭泣,为之钟鼓、干戚,为之婚姻、冠笄,为之射乡、食飨,皆是因其所当为而为之节也,岂以私意巧智为之哉?

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

辅广曰:“乐者所以合人之和,礼者所以辨人之分。和合则相亲,分辨则相敬,有以合其情而无以饰其貌则乐胜而流矣,有以饰其貌而无以合其情则礼胜而离矣。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二者阙一则不可。”

臣按:乐胜则流、礼胜则离,此二言者非但以论礼乐,凡人之行己处事,接物、交朋友,处族姻、乡党,无不皆然者。故礼以饰貌必有其义,其义既立则检于外者各得其宜,宜则人心安而不乖;乐以合情必有其文,其文既同则存于中者各有其理,理则人心定而不乱,此合情饰貌所以为礼乐之事而救其流离之失。然又必有义与文焉互相为用,然后贵贱以之而等、上下由是而和,此礼乐所以四达而为王道之备欤。

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郑玄曰:“乐由中出,和在中也;礼自外作,敬在貌也。”

臣按:礼乐之所以为大者,以其简易也。乐由天作而其大者与天地同和,如干以易知;礼以地制而其大者与天地同节,如坤以简能。故人君在上,以一心之中和而建为天下之极,若其文为度数则付之有司,亦犹乾坤之简易也。是以恭己五位之尊,揖让庙堂之上,而化行于四海、九州之大,所操者至简而不烦,所守者至易而不难也。

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和故百物不失,节故祀天祭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如此,则四海之内合敬同爱矣。

郑玄曰:“言顺天地之气与其数也。不失者,不失其性也。祀天祭地者,成物有功报焉。”

朱熹曰:“礼主减,乐主盈,鬼神亦止是屈伸之义。礼乐、鬼神一理,在圣人制作处便是礼乐,在造化功用处便是鬼神。”

臣按: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礼乐形而下者也,鬼神形而上者也。上下无异形,幽明无二理,是以自古圣人之制作礼乐于昭昭之表,所以妙契鬼神于冥冥之中,无愧于此即无愧于彼也。

礼者殊事合敬者也,乐者异文合爱者也。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故事与时并,名与功偕。

朱熹曰:“礼有经礼、曲礼之事殊而敬,一乐有五声、六律之文异而爱,一所以能使四海之内合敬同爱者,皆大乐、大礼之所感化也。礼乐之制,在明王虽有损益,而情之同者则相因述也。唯其如此,是以王者作兴,事与时并,如唐虞之时则有揖让之事,夏殷之时则有放伐之事,名与功偕者功成作乐,故历代乐名皆因所立之功而名之也。”

臣按:先儒曰有是时则有是事,有是事则有是功。圣人观其会通以行典礼,固未尝执一以废百,亦未尝循末以忘本。

故知礼乐之情者能作,识礼乐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明、圣者述、作之谓也。

辅广曰:“礼乐之情存乎中,礼乐之文形乎外,即吾之心而能作者圣之事也,因外之文而能述者明之事也。圣可兼明,圣诚者也,明明者也,自明而诚则圣矣。”

臣按:理之深者谓之情,知则洞达其本原精蕴者也;理之显者谓之文,识则通晓其源委节目者也。知之悉故能创新开始,识之详故能袭旧成终。创物之始,非圣人不能成物之终,虽明哲之士亦可能也。

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

孔颖达曰:“此一节申明礼乐从天地而来,王者必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乐者调畅阴阳,是天地之和也。礼明贵贱,是天地之序也。乐主于阳,是法天而作;礼主于阴,是法地而制。”

朱熹曰:“乐由天作属阳,故有运动意;礼以地制,如由地出不可移易。”

臣按:圣人之礼乐与天地之阴阳相为流通,故始也法阴阳而为礼乐,终也以礼乐而赞阴阳。

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辩(与遍同)者其礼具。

臣按:乐以象功者也,礼以饰治者也。功成而作乐,功大然后所作之乐备,治定而制礼治辩,然后所制之礼具。苟功不成、治不定,或功与治未至于大与辩而强为之声容,制度无其本根而徒事其枝节,终归于废弃也已矣。

五帝殊时,不相沿乐;三王异世,不相袭礼。

臣按:三王而专言礼,五帝而专言乐,互文以见义也。夫礼乐之不可沿袭者,其声容、制度耳,若夫和敬之本原,根于人心之固有出乎天理之自然者,虽百世不易也。

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

真德秀曰:“《易》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此礼之制因乎自然之序也;又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殷荐上帝以配祖考’,此乐之作因乎自然之和也。天高而居上,地卑而居下,物生万类有大有小,分散而差殊。圣人因之制为之礼,君父在上,臣子在下,即天高地下之象;昆弟、夫妇、师友、宾主下及于舆台、皂隶,等级分明,不相混乱,即万物散殊之象,此礼制之所自行也。阴阳五行之气流行于天地之间,未尝止息,相摩相荡,若雷霆之鼓动、风雨之散润,二气和合,故能化生而不穷。圣人因之作为之乐,有五声、有十二律。角、征,阳也,商、羽,阴也;六律阳也,六吕阴也。混合无间而乐成焉,故能与天地之和相应,此乐之所由兴也。知乎此,然后识礼乐之原矣。”

臣按:朱熹叹《乐记》此数句意思极好,可见圣人之制作礼乐,皆是自然合当如此。真德秀亦云:“知乎此,然后识礼乐之原。”后之有志于礼乐之制作者,请玩心于此二十有五言云。

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小大殊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则性命不同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如此,则礼者天地之别也。

臣按:《乐记》此章与《易系辞》大同小异,记者引之言圣人制礼其本于天地自然之理者如此,但彼以《易》象言,此以礼制言耳。

地气上齐(音跻),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

真德秀曰:“详悉前章之旨,自‘天尊地卑’至‘贵贱位矣’是言天高地下之义也,自‘动静有常’至‘在地成形’是言万物散殊之义也,‘地气上齐’至‘百化兴焉’是言流而不息、合同而化之义也。合二章而观,其理焕然矣。”

臣按:礼乐之制作于圣人,非圣人所自为也,因天地自然之形气而为之耳。大率礼以地制而其制也本其自然之形,乐由天作而其作也因其自然之气,气得其顺则天亦应之以顺,形得其常则地亦示之以常。苟不本夫自然之和序而为非礼之礼、非乐之乐,是天之有盲风怪雨、地之有息壤洪流,其致逆气之应、异象之垂,有必然者矣。其为治道累,夫岂小哉?

乐着(直略反)大始而礼居成物,著(如字)不息者天也,著不动者地也,一动一静者天地之间也,故圣人曰礼乐云。

臣按:乾元之气运行之初而无以加,所谓大始也,而乐之为乐则根著乎是焉;坤元之形凝定之后而有所成,所谓成物也,而礼之为礼则居处乎是焉。是乐也由阳而来,昭著于声气而流行不息者,在天之气运也;是礼也由阴而作,昭著于形体而安静不动者,在地之形峙也。不息则动矣,不动则静矣,乐之动在于天,礼之静在于地,而礼与乐则动而又静、静而又动,而并在乎天地之间焉。是以圣人分而言之,在天之动者则谓之乐、在地之静者则谓之礼;圣人合而言之,在天地之间兼动与静者则通谓之礼乐云。谓之云者,言其所以为礼乐者如此也。

乐也者施(去声)也,礼也者报也。乐乐其所自生,礼反其所自始。乐章德,礼报情反始也。

臣按:《正义》谓乐无反报之意但主于恩施而已,故曰施。礼尚往来,受人礼事必当报之也,故曰报。所以施之者何?乐其所自生也,于其所自生之初而乐之,故其作乐必本其所以生者而为之恩施也。所以报之者何?反其所自始也,于其所自始之处而反之,故其制礼必本其所以始者而为之酬报也。然其所以乐其生者用以章其德而已,盖作乐以祀其先,所以章显先王之德于歌颂舞列之间也;其所以反其始者用以报其情而已,盖制礼以祀其神,所以报答其生育之情而反吾本生之初也。

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统同,礼辨异,礼乐之说管乎人情矣。

臣按:人情多变而乐则一定而不可变,事理无常而礼则一定而不可易。何也?乐以统同,而凡人情之应感而动者或听之而和顺、或听之而和亲,莫不一统之以和也;礼以辨异,凡事理之随物赋形者亲疏各有其序、尊卑各有其等,莫不各辨之以序也。如此,则礼乐之作不徒有是言说,而凡天下之人情、事理皆管摄乎其中矣。

大人举礼乐则天地将为昭焉。

陈澔曰:“大人举礼乐,言圣人在天子之位而制礼作乐也。天地将为昭焉,言将以礼乐而昭宣天地化育之道也。”

臣按:此章下文所谓“天地合,阴阳相得”以至于“胎生者不岩而卵生者不血”,皆天地将为昭焉之事也。嗟夫,大人兴举礼乐,则效至于天地阴阳之化气、化形生之物无一而不得其所者如此,夫岂无故而然哉?盖礼得其序而乐得其和,序则物各得其理而不杂,和则物各顺其性而不乖,既序且和则建极于上者有其德,燮理于下者尽其职,山川鬼神亦莫不宁,暨鸟兽鱼鳖咸若矣。天地之间,何者而非礼乐昭宣之功哉?

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弗与争也,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故德辉动于内而民莫不承听,理发诸外而民莫不承顺,故曰致礼乐之道举而错之,天下无难矣。

臣按:圣人与斯民均备是礼乐于一性之中,圣人特先得我心之同然耳。圣人备礼乐以身,内和而外顺,故一举而措之天下,则此以心感、彼以心应,宜其易易而无难。

故礼主其减,乐主其盈。礼减而进以进为文,乐盈而反以反为文。

朱熹曰:“礼如凡事俭约、如收敛恭敬便是减,须当着力向前去做便是进,故以进为文。乐以歌咏和乐便是盈,须当有个节制,和而不流,便是反,故以反为文。礼减而却进前去,乐盈而却反归来,便是得情性之正。”

臣按:礼以谦逊、退贬为尚,故主减,然礼之体虽主于减杀而其用则在乎进前也,故必勉而作之而以进为其文;乐以发扬、蹈厉为上,故主盈,然乐之体虽主于充盈而其用则在乎抑反也,故必反而抑之而以反为其文。主减者当进,须力行将去;主盈者当反,须回顾身心。程颐所谓礼乐进反之间便得性情之正者,此也。

《仲尼燕居》:子曰:“礼也者理也,乐也者节也。君子无理不动,无节不作。”

臣按:礼得其理则有序而不乱,乐得其节则虽和而不流。无理不动,防其乱也;无节不作,防其流也。达于乐而不达于礼谓之素,达于礼而不达于乐谓之偏。

臣按:素谓无文,偏谓不全。子张问政,子曰:“君子明于礼乐,举而错之而已。”臣按:举而错之,谓举礼乐之道而施之于政事也。

子张复问,子曰:“师,尔以为必铺几筵、升降酌、献酬酢然后谓之礼乎?尔以为必行缀(舞之行位相连缀)兆(位外营兆)、兴羽龠、作钟鼓然后谓之乐乎?言而履之礼也,行而乐之乐也。君子立此二者以南面而立,夫是以天下太平也。诸侯朝、万物服体而百官莫敢不承事矣。”

臣按:此言礼乐之道不在于仪文、度数、声容、节奏之末,而在乎吾身、言行之间。

以上总论礼乐之道(上)

卷三七

▲总论礼乐之道(下)

《孝经》:子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弟悦,敬其君则臣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要道也。”

臣按:人君为治之道非止一端,而其最要者莫善于礼与乐。礼之安上治民,人皆知之,若夫乐之移风易俗,人多疑焉。何也?盖礼之为用,民生日用彝伦不能一日无者,无礼则乱矣。乐以声音为用,必依永以成之,假器以宣之,资礼以用之,有非田里闾巷间所得常闻也,而欲以之移风易俗不亦难哉?夫乐有本、有文,出于人心而形于人声,然后谐协于器以为乐。圣人之论,论其本耳。礼之本在敬,乐之本在和,敬立则为礼所以安上治民者在是矣,和同则为乐所以移风易俗者在是矣。故《孝经》此章首以“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弟”为言而继之以此,然不先礼而先乐,而于礼之下即系之曰“礼者敬而已矣”,不言乐之和而和之意自溢于言外。下文所谓敬其父、敬其兄、敬其君者礼之敬也,子之悦、弟之悦、臣之悦者乐之和也,敬一人而千万人悦,岂非安上治民而移风易俗之效哉?由是观之,礼乐二者交相为用,可相有而不可相无,是诚治天下之要道也。彼区区求其治效于声音、器数之末,岂知要者哉?

《论语》: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程颐曰:“礼胜则离,故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以斯为美而小大由之。乐胜则流,故有所不行者,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范祖禹曰:“凡礼之体主于敬而其用则以和为贵,敬者礼之所以立也,和者乐之所由生也,若有子可谓达礼乐之本者矣。”

朱熹曰:“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和者从容不迫之意。盖礼之为体虽严,然皆出于自然之理,故其为用必从容而不迫乃为可贵,先王之道此其所以为美,而小事大事无不由之也。又言如此而复有所不行者,以其徒知和之为贵而一于和,不复以礼节之,则亦非复礼之本然矣,所以流荡忘反而亦不可行也。”又曰:“严而泰,和而节,此理之自然,礼之全体也。毫厘有差,则失其中正而各倚于一偏,其不可行均矣。”

臣按:有子此言专言礼之用,而程氏始用《乐记》二语以见礼之不可无和,和便是乐之意。朱子谓严而泰是礼中有乐,和而节是乐中有礼,虽不明言乐字而乐之意自见于言外。臣故列之于礼乐篇。

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程颐曰:“仁者天下之正理,失正理则无序而不和。”

游酢曰:“人而不仁则人心亡矣,其如礼乐何哉,言虽欲用之而礼乐不为之用也。”李郁曰:“礼乐待人而后行。”

臣按:先儒谓此章重在仁字上。仁者心之全德也,人能全心德,自然敬而和,以敬行礼则礼皆得其宜,以和用乐则乐皆合其度,是礼乐皆为我用。苟心不仁,则无敬与和,无敬与和其将奈礼乐何哉?是故用礼乐者必以和敬为本,而和敬又以仁为本。

子曰:“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

程颐曰:“先进于礼乐,文质得宜,今反谓之质朴而以为野人;后进之于礼乐,文过其质,今反谓之彬彬而以为君子。盖周末文胜,故时人之言如此,不自知其过于文也。”

朱熹曰:“先进、后进犹言前辈、后辈。野人谓郊外之民,君子谓贤士大夫也。用之谓用礼乐。孔子既述时人之言,又自言其如此,盖欲损过以就中也。”

或问朱熹曰:“此礼乐还说宗庙、朝廷以至州闾、乡党之礼乐?”曰:“也不止是这般礼乐,凡日用之间一礼一乐皆是礼乐,只管文胜去如何合杀?须有个变转道理。”

臣按:此章孔子因时人文质之偏而欲救其弊,盖欲损文之过于质者以就文质之中也。大抵世道有升降,而礼乐之在世者有质有文,世至叔季其文必胜,文胜而至于灭质,则必有王者兴焉,于是损文以就质,使之复得其中;驯至中叶则又渐渐日趋于文,所贵乎在位者随时消息而张弛之,使文与质恒相称而彬彬然,以复其先进之旧,则大中之世矣。

子之武城,闻弦歌之声,夫子莞尔而笑曰:“割鸡焉用牛刀。”子游对曰:“昔者偃也闻诸夫子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子曰:“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戏之耳。”

朱熹曰:“君子、小人以位言之,子游所称盖夫子之常言,言君子、小人皆不可以不学,故武城虽小亦必教以礼乐。盖治有大小,而其治之必用礼乐其为道一也。”又曰:“礼乐之用通乎上下,一身有一身之礼乐,一家有一家之礼乐,一邑有一邑之礼乐,以至推之天下则有天下之礼乐,亦随其大小而致其用焉,不必其功大名显而后施之也。”

臣按:此章见礼乐为为治之本,然本文只说弦歌,弦歌乐耳而未尝言礼,而注乃谓武城虽小亦必用礼乐及治有大小而治之必用礼乐之说。盖礼乐二者为治之本,相须而成,既有弦歌之声必有仪文之礼,不徒然也。吁,一邑之小尚必用夫礼乐以为治,则夫天下之大而可无礼乐哉?后世急于刑罚事功,失古人为治之意矣。

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

程颐曰:“礼只是一个序,乐只是一个和,只此两字含蓄多少义理。天下无一物无礼乐,且如置此两椅,一不正便是无序,无序便乖,乖便不和。又如盗贼至为不道,然亦有礼乐,盖必有总属、必相听顺乃能为盗,不然则叛乱无统,不能一日相聚而为盗也。礼乐无处无之,学者要须识得。”

朱熹曰:“敬而将之以玉帛则为礼,和而发之以钟鼓则为乐。遗其本而专事其末,则岂礼乐之谓哉?”

臣按:周末文灭其质、礼废乐坏之时,人但知以玉帛、钟鼓为礼乐而忘其本,故圣人以是为言。云云者,谓人所常言也。乎哉者,疑而反之之辞也。人之言礼乐者莫不云云而不知礼乐之所以云云者,不在于玉帛、钟鼓之末而在于和敬也。

《中庸》:子思曰:“虽有其位,苟无其德,不敢作礼乐焉。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亦不敢作礼乐焉。”郑玄曰:“言作礼乐者,必圣人在天子之位。”

朱熹曰:“有位无德而作礼乐,所谓愚而好自用;有德无位而作礼乐,所谓贱而好自专。”

臣按:为治之道,其最大者在礼乐,故必有德、有位之圣人然后足以当制作之任。虽然,此言创始者耳,若夫承天践祚之君,膺天命之重,居五位之尊,必须因前人之故典而开一代之新规,选用贤能,发挥盛制,不可如汉文之谦让未遑而安陋就简,以贻后时之悔。

《汉书礼乐志》曰:六经之道同归,礼乐之用为急。

臣按:所谓六经者,《易》《书》《诗》《春秋》《礼》《乐》也,今世《乐经》不全,惟见于戴《记》中之《乐记》。说者因班固此言,谓《易》以道礼乐之原,《书》以道礼乐之实,《诗》以道礼乐之志,《春秋》以道礼乐之分。是则六经为治道之本原,而礼乐又为六经之要道。人君为治诚能以礼乐为本,凡夫政治之施一惟唐虞三代是法而不杂于秦、汉以来功利之私,则古治不难复矣。

欧阳修曰:“三代而上治出于一而礼乐达于天下,三代而下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朱熹曰:“此古今不易之至论也。”

臣按:修之言曰:“古者宫室车舆以为居,衣裳冕弁以为服,尊爵俎豆以为器,金石丝竹以为乐,以适郊庙,以临朝廷,以事神而治民,其岁时聚会以为朝觐、聘问,欢欣交接以为射乡、食飨,合众兴事以为师田、学校,下至里闾田亩、吉凶哀乐莫不一出于礼。由之以教其民为孝慈、友弟、忠信、仁义者,常不出于居处、动作、衣服、饮食之间,盖其朝夕从事者无非乎此也。”此所谓治出于一而礼乐达于天下,使天下安习而行之,不知所以迁善远罪而成俗也。及三代以亡,遭秦变古后之有天下者,自天子百官、名号位序、国家制度、宫车服器一切因秦,其间虽有欲治之主思所改作,不能超然远复三代之上,而牵其时俗稍即以损益,大抵安于苟简而已。其朝夕从事则以簿书、狱讼、兵食为急,曰此为政也,所以治民;至于三代礼乐,具其名物而藏于有司,时出而用之郊庙、朝廷,曰此为礼也,所以教民。此所谓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故自汉以来史官所纪事物名数、降登揖让、拜俯伏兴之节皆有司之事尔,所谓礼之末节也。然用之郊庙、朝廷,自缙绅大夫从事其间者皆莫能晓习,而天下之人至于老死未尝见也,况欲识礼乐之盛,晓然谕其意而被其教化以成俗乎?修为此言可谓尽古今礼乐之事,后世君臣有志于复三代之治者,其尚视此言以为准则,痛革后世苟简之政而必以礼乐为本,凡其所以施于政治之间者或寓三代礼乐之意于中,庶几今世复见古昔之盛治,岂非万世之幸哉?

周敦颐曰:“礼,理也;乐,和也。阴阳理而后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万物各得其理然后和,故礼先而乐后。”

朱熹曰:“礼,阴也;乐,阳也。此《太极图》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之意。程子论敬则自然和乐,亦此理也。学者不知持敬而务为和乐,鲜不流于慢者。”

陈淳曰:“礼乐不是判然两物不相干涉,礼只是个序,乐只是个和,才有序便顺而和,失序便乖戾而不和,如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所以相戕相贼、相怨相仇。如彼其不和者,都缘先无个父子、君臣、兄弟、夫妇之礼,无亲义序别便如此。”

臣按:敦颐此言推原礼乐之本,然必其本立而后备其仪文、度数、声容、节奏之制,不然其如礼乐何哉?

胡寅曰:“仁者所行皆理,故可以为礼;所安皆乐,故可以为乐。此礼乐之本也。”

臣按:寅之此言亦循本之论,后世人主心有不存而徒欲慕古人以为文饰之具,所行不必皆合理,而其所安者乃在于彼而不在于此,凡其所以纷然杂就之者皆非其中心之所乐而姑为,是使天下后世之人知吾亦有尚礼好乐之名耳,政昔人所谓内多欲而外施仁义者也。吁,内多欲者固不能有仁义,既无仁义又安能兴礼乐哉?

以上总论礼乐之道。臣按:宋儒朱熹上疏于其君谓:“遭秦灭学,礼乐先坏,汉晋以来诸儒补缉竟无全书,其颇存者三礼而已。《周官》一书固为礼之纲领,至其仪法、度数则《仪礼》乃其本经,而《礼记郊特牲》《冠义》等篇乃其义疏耳。前此犹有三礼等科,礼虽不行而士犹得以诵习而知其说,自王安石弃罢《仪礼》独存《礼记》之科,弃经任传,不过习为虚文以供应举。若乃乐之为教,则又绝无师授,律尺短长、声音清浊,学士、大夫莫有知其说者而不知其为阙也。欲以《仪礼》为经,而取《礼记》及诸经史杂书所载有及于礼者皆以附其本经之下,具列注疏诸儒之说,但私家无书检阅、无人钞写,迄不能就。而钟律之制,则士友间亦有得其遗意者,窃欲更加参考别为一书,以补六艺之阙,而亦未能具也。”臣睹朱氏此疏,所谓以《仪礼》为经而以《礼记》及诸书为传者,虽不见用于时,而其徒黄干、杨复盖已私辑之以为《仪礼经传通解》;所谓士友间有得钟律遗意者,则指蔡元定《律吕新书》也。今《仪礼经传通解》南雍有刻本,已行于世,而《律吕新书》永乐中已载之《性理大全书》中,则朱氏之言虽不见行于当时,而实得表章于圣世。臣窃闻开国之初,太祖皇帝不遑他务,首以礼乐为急,开礼、乐二局,征天下耆儒宿学分局以讲究礼典、乐律,将以成一代之制。然当草创之初、废学之后,稽古礼文之事,诸儒容或有未足以当上意者,当时虽辑成《大明集礼》一书,然亦无所折衷,乐则未见有全书焉。古云礼乐百年而后兴,今承六圣太平之治百有余年于兹,所谓圣人在天子之位而制礼作乐者,兹其时欤?

卷三八

▲礼仪之节(上)

《易》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

程颐曰:“履,礼也。礼,人之所履也,为卦天上泽下。天而在上,泽而处下,上下之分、尊卑之义,理之当也。礼之本也,常履之道也。”

朱熹曰:“履,礼也。上天下泽,定分不易,必谨乎此,然后其德有以为基而立也,故曰‘履德之基’。”吕祖谦曰:“《履》为《易》中之礼。”

臣按:此六经言礼之始,然经但言履而已,而说者乃以之为礼,何哉?朱熹曰:“辨上下、定民志也,是礼的意思。盖莫高于天而地最卑之处为泽,泽下而天上,上下之分如此悬绝,苟无辨焉,则泽上于天矣,泽上于天则是上下易位,上下易位则反常而僭分,而民志不知所向而无定守矣。是以君子为治莫先于定天下之志,欲定其志莫先于辨上下之分,辨上下之分而不见于践履之间,徒有其言不可也,是以定为品级、制为节文,截然有威而不可犯,秩然有仪而不可紊。”此履所以为礼欤?

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

程颐曰:“雷震于天上,大而壮也。君子观《大壮》之象以行其壮,君子之大壮者莫若克己复礼,古人云自胜之谓强,《中庸》于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皆曰强哉。矫赴汤火、蹈白刃,武夫之勇可能也,至于克己复礼则非君子之大壮不能也,故云君子以非礼弗履。”

朱熹曰:“雷在天上,则威严果决以去其恶,而必为善须是如雷在天上,方能克去非礼。”

臣按:《易》卦言礼始于《干》,备于《履》,而所以履而为礼则在于《大壮》。盖以嘉会所合者本于乾道之亨,乾,天也,天行以健,震以动之,壮莫大焉。既壮而大,是以发强刚毅,足以有执齐庄中正,足以有立非礼弗履,而所履者动容周旋无不中礼,嘉其所会而合于乾道之亨矣。

帝曰:“咨,四岳。有能典(主也)朕三礼?”佥曰:“伯夷(臣名)。”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序也)宗(祖庙也)。夙(早也)夜惟寅(敬畏也),直(心无私曲之谓)哉惟清(洁也)。”

朱熹曰:“三礼,祀天神、享人鬼、祭地祇之礼也。秩宗,主叙次百神之官,专以秩宗名之者,盖以宗庙为主也。人能敬以直内,不使少有私曲,则其心洁清而无物欲之污,可以交于神明矣。”

臣按:礼之大者莫大于祭祀,祭祀之礼凡有三焉,所谓祀天神、享人鬼、祭地祇是也。帝舜命九官,惟于百揆、秩宗咨于四岳,盖百揆后世宰相之职,而秩宗则后世礼部尚书、太常寺卿之职也。礼官所以交神明,非他官比,不可轻授,轻其官守则是轻神明矣。是以帝舜于他官皆直命之,独于秩宗之职必咨访于四岳而后任焉,其重之亚于百揆,意可见矣。后世人主往往重治人之职而轻事神之官,甚者乃以畀小人非类,失古意矣。

皋陶曰:“天叙有典,敕(正也)我五典五惇(厚也)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常也)哉。同寅协恭和衷哉。”

蔡沈曰:“叙者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伦序也,秩者尊卑、贵贱、等级隆杀之品秩也。衷,降衷之衷,即所谓典礼也。典礼虽天所叙秩,然正之使叙伦而益厚用之,使品秩而有常,则在我而已。故君臣当同其寅畏,协其恭敬,诚一无间,融会流通,而民彝物则各得其正,所谓和衷也。”

臣按:所谓五典,即所谓“慎徽五典”之典也;所谓五礼,即“巡守修五礼”之礼也。天之伦序有不易之典而正之在我者,必使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五者之伦而各有义、有亲与夫有序、有别、有信,咸惇厚而不薄焉;天之品秩有自然之理而出之自我者,必使吉、凶、军、宾、嘉五者之礼而各有尊卑、贵贱等级,隆杀咸有常而不变焉。而是之典礼固自天子出,而所以辅相而推行之者,则不能无待于其臣焉,此所以必待于君臣上下同寅协恭而后民彝物则各得其正,而典礼出于上天之所降者无过不及而罔有乖戾焉,是则所谓和衷也。

《周官》:宗(尊也)伯(长也)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

郑玄曰:“宗伯,主礼之官。宗伯不言司者,以其祭祀鬼神,鬼神非人所主也。”

吕祖谦曰:“治,理也。坛坎、昭穆之等,聘享、射御之节,贯本末而等文质,所谓礼也,神人所以治、上下所以和者也。一失其礼,则僭乱谄妄而渎乎神陵,犯乖争而悖乎人,上下皆失其分,安得而和乎?”

蔡沈曰:“春官卿主邦礼,治天神、地祇、人鬼之事,和上下尊卑等列。”

《周礼》: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

吕祖谦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礼有自然条目,幽而神、明而人秩然有序,灿然有经,便是和。若无礼则乖争陵犯,上陵下替,岂能一日和?”

臣按:《周书》宗伯掌邦礼固曰和上下,而《周礼》礼典亦以和邦国为言,盖以礼之用,和为贵,成周合乐于礼官谓之和者,盖以乐言也。吁,虞廷分礼乐为二,周室合礼乐为一,时世所尚,轻重可见。若夫后世所以为治者,专意于簿书、期会之末,所谓礼乐者皆非古之所谓礼乐,间有一二仅存,亦名同而已,实则非焉,可慨也夫!

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祇)之礼以佐王建保(安也)邦国。

王昭禹曰:“谓之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则礼当自王出也。”

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以烝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禋燎祀司中、司命、风伯、雨师,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以狸沈祭山林、川泽,以辜祭四方百物,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槱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详见“秩祭祀”)

臣按:大宗伯所掌之礼有五,曰吉、凶、军、宾、嘉,而《周官春官》首言大宗伯之职以佐王建保邦国者,则专以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为言,盖礼莫重于祭也。

以凶礼哀(谓救患分灾)邦国之忧,以丧礼哀死亡,以荒礼哀凶(谓岁歉)札(谓民病),以吊礼哀祸灾,以褵礼哀围败,以恤礼哀寇乱。

吴澂曰:“哀谓救患分灾也。丧礼谓亲者为之服、疏者有含襚。荒者,人物有害也。凶以天灾言,札以民病言。吊者,慰吊之也。祸灾如水、火之类。褵者,会财货以补其亡失也。围谓国被围,败谓师败绩。恤,相为忧之也。兵于外为寇,于内为乱。”

臣按:凶礼凡六条,《曲礼》曰:“岁凶年不登,君膳不祭肺,马不食谷,驰道不除,祭祀不县,大夫不食粱,士饮酒不乐。”观古人于荒礼如此,则其他可知矣。可见成周盛时,于国有凶荒,其君臣上下相与哀恤如此,盖其与民同患,故虽遇凶而不凶也欤。

以宾礼亲邦国,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时见曰会,殷(众也)见曰同,时聘曰问,殷覜曰视。

吴澂曰:“亲谓使之亲附也,朝如日出于寅之朝而朝于天,宗如万物相见于南方而其类皆有所宗,觐谓物成之时各勤其实以报乎上,遇谓闭藏之时其相见若邂逅之遇,会谓非时会集以谋征伐之时,同谓王不巡狩而众见诸侯以命政,问谓诸侯遣卿非时致问于天子,视谓诸侯遣卿以大礼而众见于天子。”

臣按:宾礼凡八条,朝、觐、遇、宗之名以别一时耳,其礼一也。《书》曰“六年五服一朝”,以二者参之,诸侯六年之内惟一朝耳,来以春则曰朝、以夏则曰宗,秋、冬亦然,初无四方之别,犹汉春曰朝、秋曰请也。

以军礼同邦国,大师之礼,用众也;大均之礼,恤众也;大田之礼,简众也;大役之礼,任众也;大封之礼,合众也。

吴澂曰:“同谓威其不协及僭差者也。大师谓天子六军,用众者出师之法也。大均谓因地以令赋、因家以起役,地有肥硗而赋有轻重,家有上下而役有多少,是所以优恤其众也。大田谓四时之田而因以习兵,简阅其众之能与否也。大役谓徒役,若筑作之类,所以任用众力也。大封谓正封疆、沟涂之固,所以合聚其民也。于此见圣人公平广大之心矣。”

臣按:王安石谓用众者用其命,恤众者恤其事,简众者简其能,任众者任其力。用其命而不知恤其事,恤其事而不知简其能,简其能而不知任其力,任其力而不知合其志,非所以谓军礼。军礼以用其命为主,以合其志为终。嗟乎,古人用兵而必为之礼如此,后人惟知用法而已,驱之如牛羊,视之如艾蒿,岂复有所谓礼也哉?

以嘉礼亲万民,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以昏冠之礼亲成男女,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以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以贺庆之礼亲异姓之国。

吴澂曰:“嘉,善也。因人之心善而为之制也。饮食谓族食族宴也。昏兼姻言,冠兼笄言。宾射谓王与宾友射也。飨以训共俭,燕以示慈惠,凡朝聘之宾客皆一飨而燕则无数。脤膰谓祭祀之肉。兄弟之国,同姓诸侯也。赞其喜曰庆,加物曰贺。异姓之国,王之昏姻甥舅也。”

臣按:先儒有言,观乎《大雅》《小雅》正变之所存,则周之所以兴莫不由于五礼也,周家之所以亡亦莫不由于五礼也。邦国之根本安危之所系,其有大于此乎?臣观周人设官,大宗伯所以佐王建保邦国者,首以五礼为事,非徒有其典,凡其所以咏于《诗》与夫散见于传记者莫不备见其事。吁,此成周所以为有道之长而异于后世也欤?

小宗伯掌五礼之禁令与其用等,辨庙祧之昭穆、吉凶之五服车旗宫室之禁,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其正室皆谓之门子,掌其政令。

吴澂曰:“五礼,吉、凶、军、宾、嘉也。大宗伯掌其本数,小宗伯又掌其末度。禁者禁其所不得用,令者令其所得用。用等者,器币尊卑之差也。庙祧之昭穆者,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之外又有二祧。祧者,远庙之主迁而藏之也。吉凶之五服,吉服五则九章也、七章也、五章也、三章也、一章也,凶服五则斩衰也、齐衰也、锡衰也、缌衰也、疑衰也。三族者父、子、孙,人属之正名也。辨亲疏者,重服则亲,轻服则疏。正室,适子将代父当门者也,疏曰:‘据九族之内,凡适子正体皆为正室,皆谓之门子。’小宗伯掌其政令者,治其昭穆、明其嫡庶,使不得以卑代尊、孽代宗。”

臣按:礼之大者有五,而五者之中其所用者各有等则焉。大宗伯既总其纲,而小宗伯又掌其禁令与其用等。所谓等者,尊卑、贵贱、亲疏三者而已。辨昭穆与其章服则尊卑之等严,禁车旗与其宫室则贵贱之等别,别三族与其衰服则亲疏之等明。然又于等则之间特申明宗子之制而总结之曰掌其政令,以见凡行礼者皆以是为重焉。由是观之,古人重宗之意可见矣。

《礼记曲礼》曰:毋不敬。范祖禹曰:“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可一言以蔽之曰毋不敬。”

臣按:治国平天下之本在乎修身,而修身必以礼,礼者敬而已矣。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吕大临曰:“为祖父母齐衰期,为曾祖父母齐衰五月,此所以定亲疏也。嫂叔不通问,嫂叔无服,燕不以公卿为宾以大夫为宾,此所以决嫌疑也。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众子昆弟、昆弟之子降服,大功尊同则不降,所以别同异也。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其文是也其义非也,君子不行也;其义是也,其文非也,君子行也,此所以明是非也。”

臣按:天下之事各有两端,混然而不可辨别者,君子必以礼辨之,亲疏以礼而定、嫌疑以礼而决、同异以礼而别、是非以礼而明。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吕大临曰:“礼者敬而已矣,君子恭敬所以明礼之实也;礼,节文乎仁义者也,君子撙节所以明礼之文也;辞逊之心,礼之端也,君子退让所以明礼之用也。”

臣按:《曲礼》此言则天下之事无一而不本于礼者,而后世为治者顾以礼为虚文,而一以法令从事,岂知本者哉?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

吕大临曰:“人之血气、嗜欲、视听、食息与禽兽异者几希,特禽兽之言与人异耳,然猩猩、鹦鹉亦或能之,是则所以贵于物者,盖有理义存焉。圣人因理义之同然而制为之礼,然后父子有亲、君臣有义、男女有别,人道所以立而与天地参也。纵欲怠敖,灭天理而穷人欲,将与马牛犬彘之无辨,是果于自弃而不欲齿于人类者乎?”

臣按:吕氏之言儆切,可以为世之无礼者戒。

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刘彝曰:“太上者至极之称,犹言全德也。”

臣按:礼者称而已矣。礼固以德为贵,而施与于人与报人之赐乃人道之不能无者,是以位虽有贵贱、尊卑之殊,而往来、来往之礼,所以相为施报者断然不可阙也。

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故曰礼者不可不学也。

吕祖谦曰:“人生天地之间,强足以陵弱,众足以暴寡,然其群而不乱或守死而不变者,畏礼而不敢犯也。人君居百姓之上,惟所令而莫之违者,恃有礼以为治也。一人有礼,众思敬之,有不安乎?一人无礼,众思伐之,有不危乎?此所以系人之安危而不可不学者。”

臣按:人道之所以立者以其有此礼也,苟无礼焉,则强将恃其力以陵弱、众将恃其势以暴寡、富将恃其财以吞贫、智将恃其能以欺愚,则是天下之人皆将惟其势力财能之是恃而不复知有尊卑、上下之分矣,人何由而安哉?圣人知其然,故制为秩然之礼以立为当然之法,颁之学宫之中,设为师儒之教,讲明其理,推行其道,使其有所畏而不敢犯,有所敬而不敢忽,此君位所以高而不危,而民用亦以之而平康也。然则天下其可以一日无礼而斯人其可以一日不学礼乎?

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淫,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

戴溪曰:“礼以卑为主,以恭为本,故礼者所以柔伏,伏其侈大之意而习为退逊谦下之道。故有礼之人,其容肃然以正,其气粹然以和,望其颜色而知其人之可亲也。其容狠,其气暴,望其颜色而生易慢之心者,必其无礼之人也。富贵之失礼以骄,贫贱之失礼以谄,骄者失于亢,谄者失于卑,其为失礼一也。”

臣按:礼之为礼,大中至正之界限也。富贵者不可过于是,贫贱者必求至于是,过于是则气盈,气盈则骄而淫,不至于是则气,歉气歉则惧而屈。是何也?不知礼之为礼也。诚以礼之为礼,是乃吾心大中至正之界限,人有礼则中有定见、外有定守而不为外物所动矣。

贫者不以货财为礼,老者不以筋力为礼。

吕大临曰:“君子之于礼,不责人之所不能备,贫不以货财为礼是也;不责人之所不能行,老者不以筋力为礼是也。”

臣按:无财不可以为礼,非强有力不可以行礼,是以操有余之势力者恒以是而恕诸不足之人,不恃吾之富与强而强人之所不能备,而求其如吾志焉。

《檀弓》:子思曰:“先王之制礼也,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臣按:子思此言虽为丧礼而言,然凡为礼者莫不皆然。

子路曰:“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

吴澂曰:“哀敬言其心,礼之本也;礼言其物,礼之文也。礼有本、有文,本固为重,然谓之与其、谓之不若,此矫世救弊之辞尔,盖本与文两相称者为尽善也。”

臣按:此子路闻孔子之言亦宁俭、宁戚之意。

以上礼仪之节(上)

卷三九

▲礼仪之节(中)

《礼运》:孔子曰:“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诗》曰:‘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

方悫曰:“礼本乎天之道,故先王制礼所以承乎天之道;礼出乎人之情,故先王制礼还以治人之情。人之所欲莫甚于生,所恶莫甚于死,礼之得失遂有死生之道,此其所以为急欤?”

臣按:《礼运》此言因言偃问“礼如此乎急”而孔子答之如此,以见礼之为礼,上以承天道、下以治人情,其得失为人生死所系,人而无礼乃不如鼠之有体,此其虽生不如死也。呜呼,人之所急孰有过于死生哉?礼之所系如此,其急可知也。

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以黍加诸烧石之上)捭豚(擘析豚肉烧食之),污尊(掘地为污坎以盛水)而殽饮(以手掬水而饮),蒉桴(抟土块为鼓椎)而土鼓(筑土为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

郑玄曰:“言其物虽质,略有齐敬之心,则可以荐羞于鬼神,鬼神飨德不飨味也。”

臣按:人之生也先有饮食,饮食之初乃礼之所由起也。其初未有釜甑、刀匕以及罍爵、鼓乐之类所食用也,以是而用以致敬鬼神也,亦以是是以弥文之世恒思太古之初,凡有制作恒寓质朴之意于繁文之中,稍存古人制礼之初意。

是故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傧(接宾以礼曰傧)鬼神、考制度、别仁义,所以治政安君也。故政不正则君位危,君位危则大臣倍(违上行私)、小臣窃(盗也),刑肃(峻急)而俗敝(败也)则法无常,法无常而礼无列(上下之私),礼无列则士不事(不修职也)也。刑肃而俗敝则民弗归也,是谓疵国。

吴澂曰:“别谓剖判之,嫌谓似同而不同者,明谓著察之,微谓可见而难见者。凡祀祭享,皆傧鬼神也。布帛长短以刀裁之曰制,以尺量之曰度。制度不定以礼稽考之,仁义所施轻重不一以礼辨别之。君之执礼以为柄者,决人事于显,感鬼神于幽,粗而考长短、广狭之器数,精而别亲疏、尊卑之等杀,并须用礼。礼所以治其国之政使不乱,安其君之位使不危也,以下遂言君危政乱之祸。礼可以正天下国家,政不正谓为政不以礼也,政不正之所致有二,一则君位危,二则法无常。君位危则失其尊,高下无忌惮则大臣为奸、小臣为盗,君务严刑胜之而上下睽乖,习俗敝坏矣。法无常谓渝其律令,下无遵守,而天秩之仪亦紊其次矣。士之所事者礼也,有国而无礼则士无所服习矣;民之所归者德也,有刑而无德则民无所怀向矣,此疵病之国也。

臣按:礼为人君操持之大柄,所以治天下之政,所以安一人之尊,皆由是也。后世人君皆知以政为治,而不知本之礼以为政,失其本矣。虽然,盖亦日用而不自知耳,向也不知而暗用之,今既知之,盍反其本而明明执之以持世乎?

故礼达而分定,故人皆爱其死而患其生。

臣按:昔人有言,天下之势莫患乎上下无以相别而分守无以相安也。若夫主势一定而君德既孚,天下之民方且遵名守教,相从于畏爱则象之中,甘心于服役事养之际,求其为自安自适之不暇,安有欺背替陵之事哉?故曰礼达而分定,则人皆爱其死而患其生。好生恶死,人心之所同,然圣人有礼以率天下,能使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大哉,礼乎!其功用之大有如此者。礼教既达,非但其分之定,亦使其心之安也。

故圣人之所以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慈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

臣按:《礼运》此章上文有曰”何谓七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讲信修睦谓之人利,争夺相杀谓之人患“,而继之以此以见礼之为礼,乃圣人治情修义之本,兴利除患之具,人君未有舍此而能为治者也。

故礼义也者,人之大端也。所以讲信修睦而固人肌肤之会、筋骸之束也,所以养生送死事鬼神之大端也,所以达天道、顺人情之大窦(孔穴)也,故惟圣人为知礼之不可以已也,故坏国、丧家、亡人必先去其礼。”

陈澔曰:“肌肤之总会、筋骸之联束非不固也,然无礼以维饬之则惰慢倾侧之容见矣,故必礼以固之也。窦,孔穴之可出入者,由于礼义则通达,不由礼义则窒塞,故以窦譬之。圣人之能达天道、顺人情者以其知礼之不可以已也,彼败国之君、丧家之主、亡身之夫皆先去其礼之故也。”

臣按:礼必有义,礼而不合于义则为非礼之礼,故古人言礼必兼义言之,盖以人之为人,有礼则生,无礼则死,有礼则安,无礼则危,而其所以为人者其大端在礼之义而已。有此礼义,则外焉而信实以讲、和睦以修而与人也诚,内焉而肌肤有所会、筋骸有所束而在己也固,明焉而养生送死,幽焉而郊天享庙,此其大端绪也;上焉而通达天道,下焉而和顺人情,此其大窦穴也。是礼也人人由之而不人人知之,唯圣人则知此礼为人大端、为人大窦,虽欲已之而不可以已也,于不可已而已之则国必坏、家必丧、人必亡。

故礼也者义之实也,协诸义而协,则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也。张载曰:“人情所安即礼也,故礼所以由义起。”

臣按:礼之为礼皆义之所当为者也,义不当为则礼不可行,则是礼之用皆是义之实也。古昔圣人所制之礼皆是合为之事,苟有事焉,考之先王虽未为之礼,然以之协合于义而于义无所悖,则是当为之事也,吾则以义起之而为之节文仪则焉,是亦圣人之所许也。

先王能修礼以达义,体信以达顺,故此顺之实也。

吴澂曰:“大顺之应如此,亦无他故而使之然,盖由古先圣王能修治其礼而达之于礼之义以教天下之人,体实理于心而达之于一身之顺,充而为家国天下之顺故也。”

臣按:《礼运》于篇终论礼之义而至于体信、达顺,盖言礼之极功也。论礼之功用而至于此,盖不可复加矣,然而反推其本固在于修礼,而礼之所以修者则又在乎敬而已矣。

《礼器》曰: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文,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

臣按:发己自尽为忠,循物无违为信,以之为礼之本固矣。若夫义者合宜之谓,理者有条理之谓,苟仪文度数之间、登降上下之际不合于宜而无条理焉,则亦不文矣,此礼所以贵乎有本、有文。无忠信则礼不能立,无义理则礼不可行。

孔子曰:“礼不可不省也,礼不同、不丰、不杀,此之谓也,盖言称也。”

是故先王之制礼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唯其称也。是故君子太牢而祭谓之礼,匹士太牢而祭谓之攘;管仲镂簋(簋有雕镂之饰)朱纮(冕系)、山节藻棁,君子以为滥矣;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揜豆,浣衣濯冠以朝,君子以为隘矣。

臣按:礼之等不同而各有当然之则,过于丰则逾,降而杀则不及,一惟称而已矣。是以天子太牢而祭,称也,则谓之礼;匹士太牢而祭,不称也,则谓之攘焉。攘者,非其有而取也。管仲之滥,丰而不称者也;晏平仲之隘,杀而不称者也。先王之制礼,或称其内,或称其外,寡者不可多,多者不可寡,一惟归之于称。君子之行礼者,其可不之省察而妄有所去取加损哉?

是故君子之行礼也不可不慎也,众之纪也,纪散而众乱。

臣按:礼所以防范人心,纲维世变,如纲之有纪然,纪散则纲之目无所维,礼散则人之心无所守。前篇言坏国、丧家、亡人必先去其礼者,此也。

礼也者犹体也,体不备,君子谓之不成人,设之不当犹不备也。礼有大有小、有显有微,大者不可损、小者不可益,显者不可揜、微者不可大也。

陈澔曰:“体,人身也。先王经制大备,如人身体之全具矣,若行礼者设施或有不当,亦与不备同也。大者损之、小者益之,揜其显、著其微,是不当也。”

臣按:礼之在天也有自然之节文,其在人也有当然之仪则,故先王制之以为度数亦有一定之理,如人身之有四肢、百体,在上者不可移之下,在外者不可纳之内,左不可迁之右,大不可减为小,礼之为礼亦若是而已矣。故曰礼也者犹体也,体不备谓之不成人。

故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其致一也,未有入室而不由户者。

朱熹曰:“礼仪三百,便是《仪礼》中士冠、诸侯冠、天子冠礼之类,此是大节有三百条,如始加、再加、三加,又如坐如尸、立如齐之类,皆是其中小目。”

臣按:经礼谓礼之经常者,如冠、昏、丧、祭、朝聘、会同之类;曲礼谓礼之委曲者,如进退、升降、俯仰、揖逊之类。礼虽有三千、三百之多,求其极致一而已矣。一者何?敬是也。入室必由户,行礼必由敬,未有入室而不由户者,岂有行礼而不由敬者乎?

礼也者反本、修古,不忘其初者也。

臣按:本谓人心之初,古谓礼制之初。礼之行也必反其本,求之于人心本然之初,不可任情而直行,必修其古、考夫先王制作之始,不可率意而妄为。反思其本,修举夫古,则是不忘其初矣。

君子曰:“甘受和,白受采,忠信之人可以学礼,苟无忠信之人则礼不虚道,是以得其人之为贵也。”

臣按:味有五而甘者其自然之味也,色有五而白者其自然之质也。甘则可以受五味之和,白则可以受五色之采,人之有是忠信犹味之甘、色之白也,有是忠信之质而后可以学礼。忠信者何?诚实之理也。人无诚实则虚伪矣,礼其可以虚伪为乎?是以人之欲行礼者必以诚实为主,而人君之任人以行礼亦必用诚实之人也。

《郊特牲》曰: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故其数可陈也,其义难知也。知其义而敬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

朱熹曰:“此盖秦火之前典籍备具之时之语,固为至论,然非得其数,则其义亦不可得而知矣。况今亡逸之余,数之存者不能什一,则尤不可以为祝史之事而忽之也。”

臣按:礼有数有义,数其事物之粗者,义则其精微之理也。先王盛时,仪文具备,而凡一时掌文书、司赞祝之人莫不知其登降灌奠之节、俎豆牲醴之数,特于礼之所以然与其所当然者有所不知耳。自秦废礼之后,汉兴不能复古,凡三代之仪文、器数一切扫地,所幸者经典尚存,古昔先王制作之义犹见于简册之中耳。是以秦以前数易陈而义则难知,汉以后义犹可以讨论而数则有不能以尽考者矣。虽然,后有作者之圣能本吾心之敬而酌以先王之义,凡仪文有所阙略一皆以义起之,因时制宜以为一代之礼而不徒事乎政治、刑罚之末,本乎礼以治躬,主乎敬以行礼,而又立为定制以贻子孙,使之世守而不替,其于三代之治殆庶矣乎。

《经解》曰: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圜也,故衡诚县(音玄)不可欺以轻重,绳墨诚陈不可欺以曲直,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圜,君子审礼不可诬以奸诈。

臣按:《经解》此言则知礼之为礼,非独以之辨上下、定民志,亦可用之以察人情、审事理。于凡天下之人情、事理,或轻或重、或曲或直,或方而常、或圜而变,一以礼而正之,莫不各因其自然而得其所以然,而格之以当然之道,虽有奸欺诈伪之术,无所施矣。

是故隆礼、由礼谓之有方之士,不隆礼、不由礼谓之无方之民,敬让之道也。故以奉宗庙则敬,以入朝廷则贵贱有位,以处室家则父子亲、兄弟和,以处乡里则长幼有序。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此之谓也。

吴澂曰:“隆者其崇重之心,由者其践行之迹。方犹法也。礼者,敬让之道也。人皆隆礼、由礼,则凡奉宗庙者皆敬先,入朝廷者皆敬贵,处室家者皆让父兄,处乡里者皆让长老。敬让之道达于宗庙、朝廷、室家、乡里,故上为下之所敬让而居上者不危,不危则安矣;民知君之当敬让而为民者不乱,不乱则治矣。其安其治皆由礼而然,故曰莫善于礼,记者推言礼之功用而引孔子之言以结之也。”

臣按:吴澂之言备矣。

故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聘问之礼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丧祭之礼所以明臣子之恩也,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

臣按:古昔圣王之为治不必拘拘于禁令、刑罚,一惟以礼明之,上而朝廷、外而侯国、下而里闾族党,莫不制为当行之礼,以明其当行之道,使之知所以慕向而兴起也。

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故以旧坊为无所用而坏之者必有水败,以旧礼为无所用而去之者必有乱患。

臣按:《坊记》有曰“礼者因人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先王制为此礼,莫不各有所本,亦莫不各有所用、有以举之,莫敢废也。是何也?创业垂统之君烛理既明,涉世既深,所以制为一代之制者,灼知其源之所自来,而逆料其流之所必至,不徒然也为之。后者不推究其本末、轻重,有所更革焉不可也,况又去之乎?礼经坏坊之譬切矣。坊以障水,非一日所能成也。成之甚难而坏之甚易,幸而时之旱无水患也,率意坏之,一旦秋雨时至,坏山陵、冲城郭、荡庐舍,仓卒欲为之坊,得乎?继世之君轻去祖宗之礼法者,何以异此。

故昏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乡饮酒之礼废则长幼之序失而争斗之狱繁矣,丧祭之礼废则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者众矣,聘觐之礼废则君臣之位失、诸侯之行恶而倍畔侵陵之败起矣。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是以先王隆之也。《易》曰:“君子慎始,差若毫厘,缪以千里。”此之谓也。

臣按:所引《易》文今《易》无之,盖逸文也。所谓君子慎始一言,诚万世人君为治之要焉。夫天下之事莫不有所始,其所始也皆起于细微眇末之间,故圣人制礼以为慎始之具。因人有男女之欲而易至于淫辟也,故于其匹配之始而制为昏姻之礼;因人有饮食之欲而易至于争斗也,故于其会合之始而制为乡饮之礼;以至丧祭、朝觐之初,莫不皆为之礼,使不至于恩薄而败起,则是止邪于未形而使民日迁徙于善、远离夫罪有不知其所以然者矣。苟不于其始而慎之,则其差也始于毫厘之间,而其终也得失成败之分乃有至于千里之遥焉。呜呼,君子之作事也其可不慎于始乎?欲慎其始,舍礼不可也,先王所以隆重之有由然矣。

《哀公问》:孔子曰:“民之所由生,礼为大。非礼无以节事天地之神也,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昏姻疏数之交也,君子以此之为尊敬然。”

臣按:民之所由生者,以礼为大,则失此礼民有不得其死者矣。君子以之为尊敬如此,夫岂徒然哉?后世乃以法持世而弃礼,盖不知其民之所由生者,其大在此也。

《仲尼燕居》:子曰:“礼乎礼,夫礼所以制中也。”

吴澂曰:“中者,无过不及制者裁也。子贡见夫子言师、商之过、不及,遂问夫子何以得为过、不及之中,而夫子答以礼也。盖礼有节,以礼裁制之使中其节,则无过亦无不及矣。先云礼乎者设为问辞,后云礼者设为答辞也。”

臣按:理之出于人心,事之行于天下,莫不各有天然自有之正道、当然得宜之定则,然人禀赋各殊而其学力有至有不至,是以事之行者不能一一皆合于人心而中夫天理也。何则?人之生也,刚克者多失之太过,柔克者多失之不及,刚者则过于刚而不足于柔,柔者则过于柔而不足于刚,是以其行事也宽则失于太纵而无制,猛则失于太苛而无恩,或优容于此而操切于彼,或慢令于前而致期于后,不失之有余则失于不足。是何也?无礼以为之裁制也。用礼以裁制,天下之事如布帛之刀尺、如梓匠之斧斤,相体以为之衣,随材以制其用,不使其有余亦不使其不足,既无太过亦无不及。

子曰:“礼者何也?即事之治也。君子有其事必有其治,治国而无礼,譬犹瞽之无相与,伥伥乎其何之?譬如终夜有求于幽室之中,非烛何见?若无礼,则手足无所错,耳目无所加,进退揖让无所制。是故以之居处,长幼失其别,闺门三族失其和,朝廷官爵失其序,田猎戎事失其策,军旅武功失其制,宫室失其度量,鼎失其象,味失其时,乐失其节,车失其式,鬼神失其飨,丧纪失其哀,辨说失其党,官失其体,政事失其施,加于身而错于前,凡众之动失其宜如此,则无以祖(始也)洽(合也)于众也。”

吴澂曰:“治者使之不乱也,即事之治,即其事而治之以礼也。有其事必有其治之之礼,治国而无礼则其事必乱而不能治,如无目之人,无相者前导旁扶则不能有所往,如黑暗之时、在黑暗之地,无烛以照则不能有所见。无礼则手足皆妄动,故曰无所错耳目;皆妄听妄视,故曰无所加进退揖让,无以裁制而使之中节。别即辨也。策谓讲武教战之谋策,制谓全师克敌之法制。”

臣按:《燕居》此章之言可见礼之无乎不在,一日不可以无礼,一事不可以无礼。一言一动、一进一退,与凡天下之大、万几之众,一事之行皆必有所以治之者,所以治之者何?礼而已矣。唐虞三代之君率本此礼以为治,后世人主生死乎节文、仪则之中,而不自知其皆圣人所制之礼,一惟以事视之,殊不知事之所以中节者即礼之所以为礼也。古人创之于前,祖宗述之于后,凡吾今日之所餔啜者皆古人之糟粕,所衣被者皆祖宗之余裔,若瞽而无相助之人与冥行于昏暗之夜,然而未至于亡者,有此礼以为之治也。然则有志于三代之治者,可不以礼而为之本乎?

《坊记》:子云:“小人贫斯约,富斯骄。约斯盗,骄斯乱。礼者因人之情而为节文,以为民坊者也。”

臣按:《坊记》此章上文有曰“君子之道譬则坊(与防同)与?坊民之所不足者也。大为之坊民犹逾之,故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而继之以此。坊之义见前《经解》中,所谓君子之道即礼也,国之有礼犹水之有坊,坊以止水因水之势,礼以坊民因民之情。民之情莫不好富而恶贫、好贵而恶贱,富与贵者必骄,骄必至于为乱,贫与贱者必约,约必至于为盗,此圣人既以礼为之大坊,节其过不及之情,俾其归于中正之德。化不可入者有刑之法以坊之,使其有所忌惮而不至于淫;心无穷已者有命之理以坊之,使其知所分限而不极其欲。所以然者,无非因人之情而为节文之礼也。

《丧服四制》:凡礼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

陈澔曰:“体天地以定尊卑,法四时以为往来,则阴阳以殊吉凶,顺人情以为隆杀,先王制礼皆本于此,不独丧礼为然。”

臣按:先王制礼,其大体虽曰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而其大归则在于顺人情也。

以上论礼仪之节(中)

卷四○

▲礼仪之节(下)

《春秋传》:周内史过曰:“礼,国之干也;敬,礼之舆也。不敬则礼不行,礼不行则上下昏,何以长世?”(僖公十一年)孟献子曰:“礼,身之干也;敬,身之基也。”

孔颖达曰:“干以树本为喻,基以墙屋为喻。”

刘子曰:“君子勤礼,小人尽力。勤礼莫如致敬,尽力莫如敦笃。”(并成公十三年)

君子曰:“让,礼之主也。”又曰:“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让其下,小人农力(以耕农为勤力)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礼而谗慝黜远,由不争也,谓之懿德。”(襄公十三年)

叔向曰:“会朝,礼之经也。礼,政之舆也。政,身之守也。怠礼失政,失政不立,是以乱也。”(二十一年)杜预曰:“政须礼而行,政存则身安。”

臣按:政之行以礼为舆,而礼之行又以敬为舆,不敬则怠于礼,怠礼则政不立而驯至于乱也。

子贡曰:“夫礼,死生存亡之体也。将左右周旋俯仰于是乎取之,朝、祀、丧、戎于是乎观之。”(定公十五年)

臣按:春秋之时,去先王之世不远,一时论治者率本于礼,论礼者率本于敬让。敬也者礼之本也,让也者礼之实也。存乎心者以敬,形于貌者以让,以此立义,以此为政,本乎恭敬之节,形为逊让之风,此其所以安上治民而能长世也欤?

晋叔向(晋大夫)曰:“忠信,礼之器也;卑让,礼之宗也。”(昭公二年)

臣按:鲁昭公二年,叔弓如晋,因晋侯使郊劳而善于说辞,故叔向谓其知礼,且举其所闻者如此,兹二言者盖古语而叔向称之也。

晋女叔齐(即司马侯)曰:“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昭公五年)

臣按:鲁昭公如晋,自郊劳至于赠贿无失礼,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女叔齐对以“鲁侯焉知礼”,且曰:“是仪也,不可谓礼。”盖谓昭公自郊劳至于赠贿无有所失,乃揖逊进退之仪文耳,非礼也。礼之为礼,以能保守其国家为本,以能推行其政令为节,所以然者,用以固结其民心使之无失于我耳。今鲁君政在臣下,有贤人而不能用,祸难且将及于身而不知忧恤其所底止之地,顾惟屑屑于仪文之末,岂所谓礼乎?由是观之,则礼之为礼不在仪文之末可见矣。

孟僖子(鲁大夫)曰:“礼,人之干也,无礼无以立。”(昭公七年)

臣按:鲁昭公至自楚,孟僖子病不能相礼,乃讲学之,苟能礼者从之。及其将死,召其大夫曰:“孔丘,圣人之后也。我若获没,必属二子于夫子,使事之而学礼焉。”所谓无礼无以立,即孔子所以教其子伯鱼者也。古之圣贤教子必以礼也如此,盖以人之有礼如木之有干也,木而无干则不能生,人而无礼其何以立哉?

子太叔(郑大夫游吉)引子产之言以答赵简子曰:“夫礼,天之经(经者道之常)也,地之义(义者利之宜)也,民之行(行者人所利)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日、月、星、辰,天之明也,民实法之)、因地之性(高下、刚柔,地之性也,民实因之),生其六气(阴、阳、风、雨、晦、明),用其五行(水、火、木、金、土),气为五味(酸、咸、辛、苦、甘),发为五色(青、黄、赤、白、黑),章为五声(宫、商、角、征、羽),淫则昏乱(滋味、声色用之过度令人昏迷而惑乱),民失其性,是故为礼以奉之。”简子曰:“甚哉,礼之大也。”对曰:“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民之所以生也。是以先王尚之,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礼者谓之成人,大不亦宜乎?”(昭公二十五年)

朱熹曰:“夫礼,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其下陈天明、地性之目,与其所以则之、因之之实,然后简子赞之曰‘甚哉,礼之大也’,首尾通贯,节目详备。”

真德秀曰:“上天用此五行以养人,五行之气入人口为五味,发见于目为五色,章彻于耳为五声,味以养口、色以养目、声以养耳,此三者虽复用以养人,人用不得过度,过度则为昏乱使人失其常性,故须为礼以节之。”

臣按:《左传》此章子太叔引子产论礼之言也,而孔子于《孝经》亦以之言孝,盖孝者礼之本也,事亲孝然后可移于君,居家理然后可移于国,疑必古有是言,子产因其旧文而孔子又为推本之论欤?

晏子(名婴,齐大夫)曰:“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贰,父慈而教,子孝而箴(谏也),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物(犹事也)也。”(昭公二十六年)

臣按:此章晏平仲与齐景公言唯礼可以已乱之故,且言:“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商不变,士不滥,官不滔(慢也),大夫不收公利。”盖以是时陈氏厚施于国,将有篡国之渐,故平仲既告景公以所以已乱之法,而又推其本如此,惜乎景公知善其言而不能行,其后齐之国祚卒移之陈氏。噫,后世人主其尚敦厚人伦以立礼之本,而严立法制以行礼之用,庶乎少祸乱矣乎。

《论语》: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马融曰:“所因谓三纲五常,所损益谓文质、三统。”

朱熹曰:“王者易姓受命为一世,子张问自此以后十世之事可前知乎?三纲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谓仁、义、礼、智、信。文质谓夏尚忠、商尚质、周尚文。三统谓夏正建寅为人统、商正建丑为地统、周正建子为天统。三纲五常,礼之大体,三代相继皆因之而不能变,其所损益不过文章制度、小过不及之间,而其已然之迹今皆可见,则自今以往或有继周而王者,虽百世之远,所因所革亦不过此,岂但十世而已乎?圣人所以知来者盖如此,非若后世谶纬术数之学也。”

胡寅曰:“子张之问盖欲知来,而圣人言其既往者以明之也。夫自修身以至于为天下,不可一日而无礼。天叙、天秩,人所共由,礼之本也。商不能改乎夏,周不能改乎商,所谓天地之常经也。若乃制度文为或太过则当损,或不足则当益,益之、损之与时宜之,而所因者不坏,是古今之通义也。因往推来,虽百世之远不过如此而已矣。”

臣按:子张问十世之事可前知乎,圣人举已往之礼以明之,盖以见上天下地、往古来今,人之所以为生、君之所以为治、圣人之所以持世立教事之大者,孰有大于礼哉?所谓礼者,其大者在纲常,其小者在制度,纲常本于天,亘万世而不易,制度在乎人,随时世而变易。三代之已往者如此,百世之方来者亦不过如此而已。

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

范祖禹曰:“夫祭,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丧,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礼失之奢,丧失之易,皆不能反本而随其末故也。礼奢而备,不若俭而不备之愈也;丧易而文,不若戚而不文之愈也。俭者物之质,戚者心之诚,故为礼之本。”

杨时曰:“礼始诸饮食,故污樽而殽饮,为之簠簋、笾豆、罍爵之饰,所以文之也,则其本俭而已。丧不可以径情而直行,为之衰麻、哭踊之数,所以节之也,则其本戚而已。周衰世方以文灭质,而林放独能问礼之本,故夫子大之而告之以此。”

朱熹曰:“林放,鲁人,见世之为礼者专事繁文而疑其本之不在是也,故以为问。孔子以时方逐末而放独有志于本,故大其问,盖得其本则礼之全体无不在其中矣。”又曰:“易,治也,孟子曰:‘易其田畴。’在丧礼,则节文习熟而无哀痛惨怛之实者也。戚则一于哀而文不足耳。礼贵得中,奢易则过于文,俭戚则不及而质,二者皆未合礼,然凡物之理必先有质而后有文,则质乃礼之本也。”

臣按:林放止问礼而孔子并以丧告之者,盖以礼之大者在吉、凶二者而已,然其辞先曰“与其”而又继之曰“宁”,则非以俭戚为可尚,特以与其流于文弊则宁如此耳。先儒谓其言之抑扬得其中正如此,所以为无弊也。

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

朱熹曰:“杞,夏之后;宋,殷之后。征,证也。文,典籍也;献,贤也。言二代之礼我能言之而二国不足取以为证,以其文献不足故也。文献若足,则我能取之以证吾言矣。”

臣按:圣人之言礼亦必取证前代之典籍、当代之贤人,苟无证焉亦不敢以作也。后之欲制礼者,乌可无证而妄作哉?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杨时曰:“告朔,诸侯所以禀命于君亲,礼之大者。鲁不视朔矣,然羊存则告朔之名未泯,而其实因可举,此夫子所以惜之也。”

朱熹曰:“告朔之礼,古者天子常以季冬颁来岁十二月之朔于诸侯,诸侯受而藏之祖庙,月朔则以特羊告庙请而行之。爱犹惜也,子贡盖惜其无实而妄费,然礼虽废,羊存犹得以识之而可复焉,若并去其羊则此礼遂亡矣,孔子所以惜之。”

臣按:爱礼存羊,可见圣人意思之大,而常人无远见,屑屑惟小费之惜,殊不知礼虽废而羊存,庶几后人因羊以求礼,而礼之废者犹可因是而复举也。虽然,岂特告朔一事为然哉?凡夫古人之礼,今虽不尽行者皆必微存其迹以为复兴之绪,切不可惜一时之费而灭千古之迹也。

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

朱熹曰:“让者,礼之实也。何有,言不难也。言有礼之实以为国,则何难之有。不然,则其礼文虽具,亦且无如之何矣,而况于为国乎?”

臣按:此章言为国以礼为本,而礼又贵乎有其实。让者,礼之实也。

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要也)之以礼,亦可以弗畔(背也)矣夫。”

程颐曰:“博学于文而不约之以礼,必至于汗漫博学矣。又能守礼而由于规矩,则亦可以不畔道矣。”

朱熹曰:“君子学欲其博,故于文无不考;守欲其要,故其动必以礼。如此,则可以不背于道矣。”

臣按:博文、约礼,孔门传授之要道。孔子既以是为教,颜子受以为学,亦曰夫子博我以文、约我以礼。古之圣贤未用则以是礼而为学,既用则以是礼而为治,大哉礼乎,所以为天地立心者在是,为生民立命者在是。后世舍礼以为学,故其学流于异端;舍礼以为治,故其治杂于伯道。

子曰:“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畏惧貌),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急切也)。”朱熹曰:“无礼则无节文,故有四者之弊。”

张栻曰:“恭、慎、勇、直皆善道也,然无礼以主之,则过其节而有弊,反害之也。盖礼者存乎人心,有节而不可过者也。夫恭而无礼则自为罢(音疲)劳,慎而无礼则徒为畏惧,勇而无礼则流于陵犯,直而无礼则伤于讦切,其弊如此,岂所贵于恭、慎、勇、直哉?盖有礼以节之则莫非天理之本然,无礼以节之则亦人为之私而已,是故君子以约诸己为贵也。”

臣按:此章之旨,张栻之言尽之矣。

子曰:“麻冕(缁布冠),礼也,今也纯(丝也),俭(谓省约),吾从众。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虽违众,吾从下。”

朱熹曰:“缁布冠以三十升布为之,升八十缕则其经二千四百缕矣,细密难成,不如用丝之省约。臣与君行礼当拜于堂下,君辞之乃升成拜。泰,骄慢也。”

臣按:此章之旨,程氏所谓“君子处世,事之无害于义者从俗可也,害于义则不可从也”,其言可谓约而尽矣。大抵义之一言处事之权衡也,凡百天下之事,有可以增损、从违者,一皆准以此例而推其余。

《孟子》:任人(任国名)有问屋庐子(孟子弟子)曰:“礼与食孰重?”曰:“礼重。”“色与礼孰重(任人复问)?”曰:“礼重。”曰:“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则不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告孟子,孟子曰:“于答是也何有(不难也),不揣其本(谓下)而齐其末(谓上),方寸之木(至卑,喻食、色)可使高于岑楼(楼之高锐似山岑者,喻礼)。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带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应之曰:‘紾(戾也)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逾东家墙而搂(牵也)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

朱熹曰:“方寸之木至卑,喻食、色;岑楼至高,喻礼。若不取其下之平而升寸木于岑楼之上,则寸木反高、岑楼反卑矣。金本重而带钩小,故轻,喻礼有轻于食、色者;羽本轻而一舆多,故重,喻食色有重于礼者。礼食、亲迎,礼之轻者也;饥而死以灭其性,不得妻而废人伦,食、色之重者也。奚翅犹言何但,言其相去悬绝,不但有轻重之差而已。紾兄之臂而夺之食,搂处子而得妻,此二者礼与食、色皆其重者,而以之相较则礼为尤重也。此章言义理、事物其轻重固有大分,然于其中又各自有轻重之别,圣贤于此错综斟酌,毫发不差,固不肯枉尺而直寻,亦未尝胶柱而调瑟,所以断之一视于理之当然而已矣。”

臣按:此章先儒有言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礼则天理所以防闲人欲者也。礼本重,食、色本轻,固自有大分也,然亦不可拘拘于礼文之微者,又当随时随事而酌其中焉。

《荀子》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待而长也。

礼者,人道之极也。

凡礼,事生饰欢也,送死饰哀也,师旅饰威也,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

真德秀曰:“《荀子》书有《礼论》,其论礼之本末甚备,至其论性则以礼为圣人之伪,岂不缪哉?”

臣按:荀况《礼论》其最纯者止此数言,其余固若亦有可取者,但其意既以礼为伪,则庄周谓所言之韪而亦不免于非荀卿之论礼是也。臣恐后世人主或有取于其言,而小人之无忌惮者或因之以进说,故于论礼之末剟其可取者以献,使知其所谓伪者乃人之伪,非礼之伪也。礼者敬而已矣,敬岂可以伪为哉?

程颐曰:“学礼者考文必求先王之意,得意乃可以沿革。礼之本出于民之情,圣人因而道之耳;礼之器出于民之俗,圣人因而节文之耳。圣人复出,必因今之衣服、器用而为之节文,其所谓贵本而亲用者亦在时王斟酌损益之耳。”又曰:“行礼不可全泥古,须当视时之风气自不同,故所处不得不与古异。”

张载曰:“礼者理也,知理则能制礼,礼文残阙,须是先求得礼之意,然后观礼合此理者即是圣人之制,不合者即是诸儒添入,可以去取。今学者所以宜先观礼者类聚一处,他日得理以意参校。”又曰:“礼但去其不可者,其他取力能为之者。大凡礼不可大段骇俗,不知者以为怪且难之,甚者至于怒之疾之,故礼亦当有渐。”

朱熹曰:“礼时为大,古礼如此零碎繁冗,今岂可行?亦且得随时裁损耳。孔子从先进,恐亦有此意。或以礼之所以亡,正以其太繁而难行尔,曰然。”

圣人有作,古礼未必尽用,须别有个措置,视许多琐细制度皆若具文,且是要理会大本、大原。

古礼繁缛,后人于礼日益疏略,然居今而欲行古礼,而恐情文不相称,不若只就今人所行礼中删修,令有节文、制数、等威足矣。

臣按:古礼之不能行于今世,亦犹今礼之不可行于古也。虽然万古此天地,万古此人心,礼出于人心,圣人缘人情而制为礼,何有古今之异哉?盖同而不异者,程氏所谓义也、张氏所谓理也、朱氏所谓大本大原也,若夫衣服、器用之类则有不能以尽同而不得以不异焉者。臣故历采自古以来凡为礼之说类聚以为一处,如张氏所云者,使后世有志于礼学者,于此推原人心固有之理、考求先王制作之意,因其风气,顺其时势,称其情文,斟酌损益以渐行之,立为一代之制云。

以上论礼仪之节。臣按:成周盛时,以礼持世,凡其所以建国而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者皆谓之礼焉,不徒以祭祀、燕享、冠昏、宾射以为礼也。太宰掌建邦之六典,以治典为先而礼典仅居其一,然其书不谓之治而谓之礼,其意可见矣。秦汉以来则不然,凡其所以治者皆谓之政,特以其所以施于郊庙、朝廷、学校而有节文、仪则者则谓之礼焉。盖三代以前以礼为治天下之大纲,三代以后以礼为治天下之一事,古今治效所以有隆污之异者以此。我太祖皇帝初得天下,于洪武元年即命中书省暨翰林院、太常寺定拟三礼,明年再命集议,又明年遍征草泽道德文章之士相与考订之,以为一代之制,今书之存者有《大明集礼》。洪武定制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及诸司职掌所载者,乞命掌礼大臣著为一书以颁赐中外,使天下后世咸知我朝一代之制,永永遵守,亦俾后世作史者有所根据云。

卷四一

▲乐律之制(上之上)

《易》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盛也)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程颐曰:“雷者,阳气奋发,阴阳相薄而成声也。阳始潜闭地中,及其动则出地奋震也。始闭郁,及奋发则通畅和豫,故为豫也。坤顺震发,和顺积中而发于声乐之象也。先王观雷出地而奋和畅发于声之象,作声乐以褒崇功德,其殷盛至于荐之上帝、推配之以祖考。”

朱熹曰:“雷出地,奋和之至也。先王作乐既象其声,又取其义。殷,盛也。”吕祖谦曰:“《豫》为《易》中之乐。”

臣按:此六经论乐之始。夫乐本于人心而作于圣人,人皆知之而不知圣人所以作乐,实因天阳之雷出于地阴之中,奋发迅动以成声而有和畅豫悦之象,故既法其声,又取其义,作为一代之乐,以褒崇其功德之隆焉。然乐之用不止于一,或用于朝觐,或用于燕享,或用于群祀,而其最盛者则惟以用之荐上帝以配祖考焉。

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

朱熹曰:“胄,长也,自天子至卿大夫之适子也。教胄子者,其所以教之之具专在于乐,如《周礼》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教国子弟,而孔子亦曰‘兴于诗成于乐’,盖所以荡涤邪秽,斟酌饱满,动荡血脉,流通精神,养其中和之德而救其气质之偏者也。心之所之谓之志,心有所之必形于言,故曰诗言志。既形于言则必有长短之节,故曰歌永言。既有长短则必有高下清浊之殊,故曰声依永。声者,宫、商、角、征(音止)、羽也。人声既和,乃以其声被之八音,而为乐则无不谐协,而不相侵乱,失其伦次,可以奏之朝廷、荐之郊庙而神人以和矣。圣人作乐以养性情、育人才、事神祇、和上下,其体用、功效广大深切乃如此,今皆不复见矣,可胜叹哉。”

臣按:乐之作必谐于金、石、丝、竹、匏、土、革、木之八音,使无相夺伦,然后幽足以感神、明足以感人而通畅协合焉,然推原其本则出于人心、发于人声者也。是则有虞盛时既以此为治本,又专官以之为教,使他日继世出治者皆习熟于乐,养之于心志之初,陶之于节奏之际,和之于声音之间。盖以乐也者出治之本,而人也者用乐之具,而胄子也者又所以世世相承用而不绝者也。

禹曰:“九功惟叙,九叙惟歌,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俾勿坏。”

朱熹曰:“九功者,合六府(水、火、金、木、土、谷)与三事(正德、利用、厚生)也。叙者,言九者各顺其理而不汩陈以乱其常也。歌者,以九功之叙而永之歌也。言九者既已修和,各由其理,民享其利,莫不歌咏而乐其生也。董,督也。其勤于是者则戒喻而休美之,其怠于是者则督责而惩戒之,然又以事之出于勉强者不能久,故复即其前日歌咏之言,协之律吕,播之声音,用之乡人、用之邦国以劝相之,使其欢欣鼓舞,趋事赴功不能自已,而前日之成功得以久存而不坏,此《周礼》所谓九德之歌、九韶之舞而太史公所谓佚能思初、安能惟始、沐浴膏泽而歌咏勤苦者也。”

吴澂曰:“劝以九歌者,民已乐之,又因其情被之弦歌以助其乐事赴功。《周官》有县正趋其稼事、里宰趋其耕耨,龠章吹豳雅、豳颂,与夫为春酒、杀羔羊及百日之蜡、一日之泽,古之遗制犹有存者。”

臣按:大禹此言可见乐之理无乎不在,而古人作乐之意非但以用之朝廷、郊庙、学宫,而凡闾阎之下、田野之间而乐之化无不陶焉。后世此意不存,非但用乐者忘乎民之勤苦,而作乐者亦不知乐之本原所在而失其劝相鼓舞之方,治道所以不古若者有以也夫。

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察也)治忽,以出纳五言,汝听。

蔡沈曰:“六律,阳律也,不言六吕者,阳统阴也。有律而后有声,有声而后八音得以依据,故六律、五声、八音言之,叙如此也。忽,治之反也。声音之道与政通,故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之得失可知也。五言者,诗歌之协于五声者也。自上达下谓之出,自下达上谓之纳。汝听者,言汝当审乐而察政治之得失者也。”

臣按:声音之道与政相通,所谓六律、五声、八音者,察政治之具也。律吕调则政之得可知,律吕不调则政之失可验,人君欲因律吕声音以察夫政治之得失也,必于诗言出纳之际求之,是故言之成诗者有五,或协于宫,或协于商,或协于角、征、羽。是言也有作于外者焉,有作于内者焉,作于外者则采而纳之于上,作于内者则飏而出之于下。在下之言或安以乐、或怨以怒,听之者因其言而观其风俗之所尚,由是而达之于上焉;在上之言或乐而淫、或哀而伤,听之者因其言而知其嗜好之所在,由是而达之于下焉。因人言之邪正知乐音之乖和,察乐音之乖和知政治之得失,得则从而维持之,失则从而改革之,可见圣世君臣切切图惟治道,君于声律则曰予闻契之以其心也,臣于诗言则曰汝听审之以其耳也。吁,君欲闻于上而俾臣听于下,臣听而有得焉又以闻于君,君以臣为耳,臣以君为心,此泰和之治,所以独在虞廷而后世不能及也欤。

夔曰:“戛击(孝击也)鸣球(玉磬也)、搏(至也)拊(循也)琴瑟以咏。”祖考来格,虞宾(丹朱也)在位,群后德让。下(堂下之乐)管鼗鼓(如鼓而小有柄),合止敔(以合乐、烝以止乐),笙镛(大钟)以间。鸟兽跄跄,《箫韶》九成,凤凰来仪。

蔡沈曰:“乐之始作,升歌于堂上,则堂上之乐惟取其声之轻清者与人声相比,故曰以咏,盖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合咏歌之声也。丹朱在位与助祭群后以德相让,则人无不和可知矣。上言以咏,下言以间,相对而言,盖与咏歌迭奏也。箫,古文作箾,舞者所执之物。《箫韶》者,舜乐之总名也。九成者,乐之九成也。功以九叙,故乐以九成。凤凰,羽族之灵者。来仪者,来舞而有容仪也。”

又曰:“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者,堂上之乐也;下管鼗鼓,合止敔,笙镛以间者,堂下之乐也。”

林之奇曰:“堂上之乐以歌为主,堂下之乐以管为主,其实相合以成,别而言之则有堂上、堂下之异,合而言之则总名为《箫韶》。”

臣按:自古帝王皆有乐,黄帝曰《咸池》、帝尧曰《大章》,然徒有其名,耳未闻其声容节奏何如也,惟帝舜之《大韶》,其详载于《虞书》。解者谓韶,绍也,绍尧之道以致治也。季札至鲁观乐,见舞象箾者曰:“德至矣,尽矣,如天之无不帱也,如地之无不载也,虽甚盛德,蔑以加矣。”孔子在齐闻之,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自有虞以至季札、孔子之时几二千年矣,而其声容之盛犹足以感人如此,宜其在当时群后德让、庶尹允谐,则虽蠢如鸟兽、灵如凤凰莫不率舞而来仪,自然之应也。是其为乐尽善尽美,如天如地,后虽有作者不能加之矣。是何也?盖舜之德性之也,又以揖逊而有天下,乐以象成,而又得后夔为之掌典,故其为乐尽善而尽美,此孔子所以学之而忘肉味,而又举之教其徒以为邦,后之有天下者作为一代之乐以象其成功,尚宜仿佛其万一。立德以为乐本,择人以为乐官,求声气之元、备声容之盛,其庶矣乎。

《周礼》:大司乐(乐官之长)掌成均之法(成均,五帝学名)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公、卿、大夫之子弟),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以乐德教国子中(不偏)、和(中节)、祗(敬也)、庸(常也)、孝(善父母)、友(善兄弟),以乐语教国子兴(托物兴词)、道(直言其事)、讽(微言以动之)、诵(以声节之)、言(发端曰言)、语(答述曰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其出如云)、《大卷》(言能聚物,二者皆黄帝乐)、《大咸》(尧乐)、《大磬》(与韶同舞乐)、《大夏》(禹乐)、《大褷》(汤乐)、《大武》(武王乐)。以六律(黄钟、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六同(大吕、夹钟、中吕、林钟、南吕、应钟)、五声(宫、商、角、征、羽)、八音(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六舞(六代乐舞)大合乐(律同声音,六舞所以大合乐也)以致鬼神示(奏之郊庙),以和邦国(颁之诸侯)、以谐万民(用之乡射)、以安宾客(用之燕享)、以说远人(四夷之君)、以作动物(索万物而享之)。

臣按:先王作乐以教国子,自虞廷以来已然,盖乐以象成,有国者既赖其先世以共成治功,所以用其子若弟,又将以继续前人之功,冀其异时以辅佑我后人,故于其幼稚之日、未用之先,求道德之士以为其师保,声容以养其耳目,舞蹈以养其血脉,和平其善心,荡涤其邪志。教之德则异时居位足以辅德而长人,教之语则异时莅任足以宣辞而专对,教之舞则异时出入朝着临莅大众,周旋动容足以著表仪而华国体。朝廷之事莫大于礼乐,礼主严而乐主和,和之入人也尤易而深,然其义理渊微,而声容节奏之间有非旦夕所能究竟者,故使之朝斯夕斯以讲习。其所谓律吕、声音及历代之舞节,大会合以为乐,或用之郊庙,或颁之侯国,或施之乡射,或用之燕享,远而行之于四夷之来朝者,幽而索诸农民之蜡祭者焉。国家政治之施,合内外,通幽明,和上下,皆必赖于乐。今日所以用乐者即前日所教之人也,今日又教之以为他日之用,继继承承而不绝焉,此二帝三王之世所以礼乐明备、治教休明、血脉关节常相联络而享有道之长与欤。

太师(乐工之贤者)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六律,阳声;六吕,阴声),阳声(六律)黄钟、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六吕)大吕、应钟、南吕、函钟、小吕、夹钟,皆文之以五声宫、商、角、征、羽,皆播之以八音金(钟)、石(磬)、土(埙)、革(鼗鼓)、丝(琴瑟)、木(敔)、匏(笙)、竹(管箫),教六诗曰风(诸侯国风)、曰赋(直陈其事)、曰比(即物为比)、曰兴(托物兴辞)、曰雅(大小雅)、曰颂(祭祀歌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大祭祀,帅瞽登歌(帅瞽朦升堂而歌),令奏击拊(拊形如鼓),下管播乐器(吹管者在下),令奏鼓朄(音胤,小鼓也),大飨亦如之(飨诸侯亦如祭祀也)。大射,帅瞽而歌射节(用之大射)。大师(大起军旅),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

吴澂曰:“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天地自然之理也。盖日月所会,在天为十二舍,在地为十二辰,而律、同生焉。所以言阴阳之合,阳道常饶,故其律顺而左旋,阴道常乏,故其律逆而右转,无非应乎日月之所会而为天地自然之合,所谓合阴阳之声者,本诸此乎?六律属阳,六吕属阴,以阴之同乎阳,故谓之同,所以合阴阳之声。总而言之,则有十二律也。十二律各具五声,数多而浊者大,少而清者细,大不逾宫,细不逾羽,征之声清于角,角之声清于商,惟五声相比而成文,故曰文之以五声。然五声寓于八音,金、石、土为阴,阴逆推其所始,是以先金、石而后土;匏、竹、木为阳,阳顺序其所生,是以先匏、竹而后木;革、丝居阴阳之正,是以先革而后丝,故曰皆播之以八音。”

典同(同即六同也,言同以见律)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阳声属天,阴声属地),以为乐器,以十有二律为之数度(一、二、三、四为数,分、寸、丈、尺为度),以十有二声为之齐量(大小之剂、广狭之量),凡和乐亦如之(调和乐声皆如是也)。

王安石曰:“天地四方各有阴阳之声,是为十有二声。辨十有二声,杂比而和之,取中声焉以为乐器。”

臣按:太师主于和声,所合者阴阳之声也;典同主于制器,所辨者不止于阴阳而又兼以天地四方也。太师既合其声而又付之典同,使辨其阴阳以制器焉。盖乐非声不成,而所以寓其声者器也。律属阳,吕属阴,阴必同于阳而无所乖异,则乐和矣,故其合声也必本乎阴阳,而其制器也亦必合乎阴阳。凡所以为之度数、为之齐量皆不能外乎阴阳之律与声焉,阴阳既合,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歌之以诗,寓之以器,以祭、以燕、以射无不和协者矣。

《礼运》曰: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也。

陈澔曰:“五声,宫、商、角、征、羽也。六律,阳声黄钟子、太蔟寅、姑洗辰、蕤宾午、夷则申、无射戌也;阴声谓之六吕,大吕丑、应钟亥、南吕酉、林钟未、仲吕巳、夹钟卯也,六律、六吕皆是候气管名。还相为宫者,宫为君主之义,十二管更迭为主,自黄钟始,当其为宫,五声皆备,黄钟第一宫下生林钟为征、上生大蔟为商、下生南吕为羽、上生姑洗为角,余仿此,林钟第二宫、大蔟三、南吕四、姑洗五、应钟六、蕤宾七、大吕八、夷则九、夹钟十、无射十一、仲吕十二也。”

臣按:《书》曰“声依永,律和声”,盖律以五声而辨,声以十二律而和,然五声之中又各有变焉,非变有所不能尽也。是故一律之中各具五声,五声之外又有所谓二变者焉,黄钟为宫,则林钟征、大蔟商、南吕羽、姑洗角而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矣,其十一律为宫皆然,旋之为十二宫,折之为八十四声类,皆五位为五音,第之至六为变宫,又第之至七为变征,然后旋转为宫,次第无穷矣。

以上论乐律之制(上之上)

卷四二

▲乐律之制(上之下)

《乐记》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生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

陈澔曰:“凡乐音之初起皆由人心之感于物而生,人心虚灵不昧,感而遂通,情动于中,故形于言而为声,声之辞意相应,自然生清浊、高下之变,变而成歌诗之方法则谓之音矣。成方犹言成曲调也。比合其音而播之乐器及舞之干戚羽旄,则谓之乐焉。干戚,武舞也;羽旄,文舞也。”

臣按:此推原作乐之本。盖以乐之为乐,人见其备金石丝竹之音、干戚羽旄之舞,以为乐在是矣,而不知其所以有清浊、高下之变而合宫、商、角、征、羽之调者,其本元之所自则由乎人心之感物而然也。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陈澔曰:“此言音生于人心之感,而人心哀乐之感由于政治之得失,此所以慎其所以感之者也。治世政事和谐,故形于声音者安以乐;乱世政事乖戾,故形于声音者怨以怒;将亡之国其民困苦,故形于声音者哀以思,此声音所以与政通也。”

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征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怗珣(憋败)之音矣。

刘彝曰:“宫属土,弦用八十一丝为最多而声至浊,于五声独尊,故为君象;商属金,弦用七十二丝,声次浊,故次于君而为臣象;角属木,弦用六十四丝,声半清半浊,居五声之中,故次于臣而为民象;征属火,弦用五十六丝,其声清,有民而后有事,故为事象;羽属水,弦用四十八丝,为最少而声至清,有事而后用物,故为物象,此其大小之次也。五声固本于黄钟为宫,然还相为宫则其余十一律皆可为宫,宫必为君而不可下于臣,商必为臣而不可上于君,角民、征事、羽物皆以次降杀,其有臣过君、民过臣、事过民、物过事者,则不用正声而以半声应之,此八音所以克谐而无相夺伦也。然声音之道与政相通,必君、臣、民、事、物五者各得其理而不乱,则声音和谐而无怗珣也。”

臣按:君、臣、民、事、物五者该尽天下之理,一乐之作而万理无不该尽,先王作乐,以一声寓一理,于其声之高下而验其理之得失,觉其有失则乘除抑扬以应之,使之必得其平,协比和谐无相凌夺,然后反求于吾之政治。宫音有失则求之于君,商音有失则求之于臣,以至角、征、羽之失而求之民、事、物者皆然,如此,则乐音与政事常相流通,则凡一世之君、臣、民、事、物皆止其所而天下和平矣。前代之人如万宝常、张文收皆能以音乐而知时政之得失,非虚语也。

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皆卫地)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

司马迁曰:“卫灵公适晋,舍濮上,夜闻琴声,召师涓听而写之,至晋命涓为平公奏之,师旷曰:‘此师延靡靡之声,武王伐纣,师延投濮水死,故闻此声必于濮水之上也。’”

臣按:声音之道与政相通,古之善观人国者不观其政治而观其声音,其音安以乐者其政必和,其音怨以怒者其政必乖,其音哀以思者其民必困,政之和者治国也,政之乖者乱国也,民之困者将亡之国也。国之将亡,其政必散,其民必流,政散则诬罔其上,罔上则民无诚心矣,民流则肆行其私,行私则无公心矣,如此行之不已,则靡靡之乐所由作焉。是以自古人君必致谨于礼乐刑政之施,以为感化斯人之本,恒使吾之政咸和而不乖、吾之民咸安而不困,采民之歌诗、顺民之情性,协比以成文,播奏以为乐,使天下之人闻吾之声者知吾之德、聆吾之音者感吾之治、审吾之乐者得吾之政。

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

方悫曰:“凡耳有所闻者皆能知声,心有所识者则能知音,道有所通者乃能知乐。若瓠巴鼓瑟游鱼出听、伯牙鼓琴六马仰秣,此禽兽之知声者也;魏文侯好郑卫之音、齐宣王好世俗之乐,此众庶之知音者也;若孔子在齐之所闻、季札聘鲁之所观,此君子之知乐者也。”

臣按:三代而上本人心以为治,其政治寓于声乐之中,故审其声乐即知其政治之所以然。三代而下一切从事于簿书、期会,刑罚、兵戎之末,所谓乐者特用以行礼耳,不本于人心、不协于律吕,人之气不复关于天,君之政不复寓于乐,故流为苟简之治而无复文明之化者,此也。

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数,制之礼义,合生气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刚气不怒,桑气不慑,四畅交于中而发作于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夺也。

臣按:圣人作乐必本于人之性情,性之未发者中也,发为情而中节者和也,而又稽考于天然自有之度、物理自然之数,或长或短、曰多曰少皆必合于古昔之制焉。然乐之作也必与礼俱,而礼则各有所宜,又必裁制于礼之义焉。律阳而吕阴,必使其协比谐和,则生气之在天者,阳之气不至于散泄、阴之气不至于秘密矣;仁、礼、义、智、信在人为常行,必使其道达流通,则常德之在人者,刚之气不至于忿怒、柔之气不至于怯慑。如此,则天地之阴阳、人心之刚柔,四者各得其中而和畅焉,交畅于中而发形于外,于是宫君、商臣、角民、征事、羽物各安其位而不相夺伦矣。

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倡和有应,回邪曲直各归其分而万物之理各以类相动也。

郑玄曰:“奸声、正声感人是倡也,而逆气、顺气应之是和也。回谓乖违,邪谓邪僻,及曲之与直各归其善恶之分,善归善分,恶归恶分,而万物之情理亦各以善恶之类自相感动也。”

辅广曰:“由是观之,先王之乐固非一日之积也,而乐之和与淫亦岂一人之所能为哉?自声之感气,气之成象,然后乐兴焉。先王因其自然之象而写之于八音,固不能有所加损于其间也,至纣为靡靡之乐,亦其逆气自然之象耳。”

臣按:说者皆谓声乐之作出于人君之心,而此则谓声感人而气应,气应而成象然后乐兴焉。盖以声出人君之心而其声有正有奸,此以声感彼以气应,一倡一和,相为应验,或形于咏歌,或著于舞蹈,斐然而成章,粲然而成列,是以其为乐也有淫有和焉。自古圣君建中和之极以为乐本,声之出者必致其谨,非合于天理之正也有所不言,惟恐其或流于奸而致逆气之应也。

然后发以声音而文以琴瑟、动以干戚、饰以羽旄、从以箫管,奋至德之光,动四气之和,以著万物之理。

孔颖达曰:“动发心志以声音,文饰声音以琴瑟,振动形体以干戚,装饰乐具以羽旄,随从音乐以箫管,用以奋动天地至德之光则神明来降,感动四时气序之和则风雨顺、寒暑时,以著万物之理则万物得其所也。”

陆佃曰:“奋犹发也,若《大章》所以发尧德之光,《大韶》所以发舜德之光。”

臣按:此章上文既言奸声乱色不留聪明,淫乐慝礼不接心术,惰慢邪辟之气不设于身体,使耳目鼻口心知百体皆由顺正以行其义,必如上所言然后可以作乐,不然则无其本矣。“人而不仁如乐何”,“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夫既修身以为作乐之本,然后从之以声容、备之以器数,在己则奋至德之光,在天则动四气之和,在地则著万物之理矣。

是故清明象天、广大象地、终始象四时、周旋象风雨,五色成文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百度得数而有常,小大相成,终始相生,倡和、清浊迭相为经,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

郑玄曰:“八风,八方之风也。律,十二月之律也。距冬至四十五日条风至,四十五日明庶风至,四十五日清明风至,四十五日景风至,四十五日凉风至,四十五日阊阖风至,四十五日不周风至,四十五日广莫风至。”

张载曰:“正乐既行故人伦之道清,不视听奸乱故耳目聪明,口鼻心知百体皆由顺正,故血气和平,风移俗易。移是移徙之名,易是改易之称,易前之恶从今之善。上行谓之风,下习谓之俗。”

方悫曰:“清明者乐之声,故象天;广大者乐之体,故象地;终始者乐之序,故象四时;周旋者乐之节,故象风雨。”

应镛曰:“五声配乎五行之色,八音配乎八卦之风,自一度衍之而至于百,则百度各得其数。曰不乱、不奸以至有常,言其常而不紊也。曰相成、相生以至迭相为经,言其变而不穷也。”

臣按:自古圣人以乐为内外交修之要,始也由修身而后作乐,以致夫交感天人之效;终也因乐行而养德,以致夫风俗移易之美,乐之功效大矣哉。

故曰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广乐以成其教,乐行而民乡方,可以观德矣。

程颐曰:“人虽不能无欲,然当有以制之,无以制之而惟欲之从,则人道废而入于禽兽矣。”

臣按:乐之所以为乐,因乎人情之所乐而已矣。然人情之所乐者则各有不同焉,中人以上所乐者在乎道理,中人以下所乐者在乎情欲,是以君子之人必反其情以和其志,以道义之正而制情欲之私。所以然者,广乐以成其教耳。广吾所乐之道以寓之声容之间,以成天下之教,使凡天下之有耳目口鼻心知之欲者皆知反其情,不以其私而忘乎道义之正,莫不各有所以趣向之方焉,如此,则君子之德从可知矣。

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惟乐不可以为伪。

臣按:乐之为乐,曰声、曰容、曰器三者而已,声寓于歌,容著于舞,歌之所协者金、石、丝、竹,舞之所执者干戚、羽旄。然推原其本则出于心,具于性而为德,发于志而为诗,由是而协于声则为歌诗之章,见于形则为文、武之舞,情之感于中者深则文之著于外者明,如天地之气盛于内则化之及于物者神妙不测也。此无他,有和顺积于中,斯有英华发于外,有诸中必形于外,夫岂可以声音像貌而伪为之乎?由是观之,则可见为乐之本在于心,而心之所以大和极顺者又在乎诚也。

是故情见而义立,乐终而德尊,君子以好善,小人以听过,故曰生民之道乐为大焉。

陈澔曰:“情见于乐之初而见其义之立,化成于乐之终而知其德之尊。君子听之而好善,感发其良心也;小人听之而知过,荡涤其邪秽也。故曰以下引古语结之。”

臣按:此章诸家皆以为论《大武》之乐,陈氏特以为通论乐与舞之理,如此末引古语所谓生民之道乐为大焉。盖动之以形者不若动之以声,喻之以事者不若喻之以理,不假之教条,无待于约束,潜销默化,自然相忘于不知不识之天,大哉乐乎,斯其至矣。

魏文侯问于子夏曰:“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敢问古乐之如彼何也,新乐之如此何也?”子夏对曰:“今夫古乐,进旅(众也)退旅(进退齐一),和正以广,弦匏笙簧会守拊鼓(众乐待鼓而作),始奏以文(谓鼓),复乱(卒章)以武(铙也),治乱以相(拊也),讯(治也)疾(急也)以雅(乐器)。君子于是语、于是道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此古乐之发也。今夫新乐,进俯退俯(行列杂乱),奸声以滥(不正),溺而不止,及优(俳优)侏儒(短小之人),釭(狝猴)杂子女,不知父子,乐终不可以语、不可以道古,此新乐之发也。”

臣按:子夏既别古乐、新乐之异以告文侯,而下又告之,以其所问者乃乐而所好者则音,而音有德音、溺音之不同,而总结之曰:“为人君者谨其所好恶而已矣,君好之则臣为之,上行之则民从之。”所谓好恶者,谓好古乐、恶新乐也。文侯不能谨其所好恶,好其所当恶,恶其所当好,听古乐则思睡,听新声则不知倦,好恶之不谨故也。谨之一言,其人君为治之本,岂但乐之一事乎?

夫乐者,象成者也。总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发扬蹈厉,太公之志也;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

陈澔曰:“言作乐者仿象其成功,故将舞之时,舞人总持干盾如山之立嶷然不动,此象武王持盾以待诸侯之至,故曰武王之事也;所以发扬蹈地而猛厉,象太公威武鹰扬之至也。乱,乐之卒章也。上章言复乱以武,言武舞将终而坐,象周公、召公文德之治,盖以文而止武也。”

臣按:此孔子因宾牟贾问武乐而答之也,先儒辅氏谓此三言说尽武乐之事。

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陕,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天子。

陈澔曰:“成者,曲之一终。初自南第一位而北至第二位,故云始而北出也。此是一成,再成则舞者从第二位至第三位,象灭商也。三成则舞者从第三位至第四位,极于此而反乎南,象克殷而南还也。四成则舞者从北头第一位却至第二位,象伐纣之后疆理南方之国也。五成则舞者从第二位至第三位,乃分为左右,象周公居左、召公居右也。缀谓南头之初位也,六成则舞者从第三位而复于南之初位,乐至六成而复初位,象武功成而归镐京,四海皆尊崇为天子矣。”

臣按:帝王之乐莫盛于《韶》《武》,孔子以之而并论而皆有尽美之称。《韶》以九成,《武》以六成,后世言文乐者宗《韶》、言武乐者宗《武》,皆所谓至矣尽矣,不可复加者也。《韶》乐之制备于《虞书》,《武》舞之义详于《乐记》,后世有志于帝王之乐者,尚有考于斯二者以为万世作乐之准。

《春秋传》:隐公五年,公问羽数于众仲,对曰:“天子用八(八八六十四人),诸侯用六(六六三十六人),大夫四(四四十六人),士二(士有功赐乐,二二四人)。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八方之风),故自八以下。”

臣按:舞佾之数惟天子得以尽物数,故以八为列。范祖禹所谓自上而下,降杀以两两之间,不可以毫发僭差也。

昭公二十年,晏子曰:“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济和五声亦如五味),一气(乐以气动,故居第一)、二体(舞有文武)、三类(风、雅、颂)、四物(四方之物以成器)、五声(宫、商、角、征、羽)、六律(黄钟、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七音(宫、商、角、征、羽、变宫、变征)、八风(八方之风,条风、明庶风、清明风、景风、凉风、阊阖风、不周风、广冀风)、九歌(九功之事皆可歌也)以相成也(合此九者然后为乐),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密)疏(稀)以相济也(合此十者相济后和),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

臣按:晏子此言非专为乐也,借乐以喻人之和耳。然前九者尽乐之大纲,后十者备乐之要用,作乐者必本诸此然后无所遗,听乐者必达诸此然后无不通。

《国语》:周景王将铸无射,问律于伶(司乐官)州鸠(人名),对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度其长短)均(平也)钟,百官轨(道也)仪(法也),纪之以三(天、地、人),平之以六(律也),成于十二(十二律吕),天之道也。夫六,中之色也,故名之曰黄(中色)钟(聚也,阳气聚于此),所以宣养六气(阴、阳、风、雨、晦、明)、九德(即六府三事)也。由是第之,二曰大蔟(阳气太蔟达子上),所以金奏(太蔟正声为商,故为金奏)赞阳(赞佐阳气)出滞(发出滞伏)也;三曰姑洗(姑洁洗濯),所以修洁百物考神纳宾(合致神人,享宴纳宾)也;四曰蕤宾(阴气委蕤于上,阳气盛长于下,有似宾主),所以安靖神人,献酬交酢也;五曰夷则(夷,平;则,法),所以咏歌九则(九功之法则)平民无贰(疑贰)也;六曰无射(阳气收藏,万物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轨仪也。为之六间(六间即六吕,在阳律之间)以扬沉伏(发扬滞伏之气)而黜(去也)散越(扬也)也,元间(阴系于阳以黄钟为主,故曰元间)大吕(天气成于黄钟,受之于大吕),助宣物也;二间夹钟(助阳钟聚),出四隙之细(四时间隙之气细微者)也;三间中吕,宣中气也;四间林(气盛也)钟,和展(审也)百事,俾(使也)莫不任(任职)肃(速也)纯(大也)恪(敬也)也;五间南(任也)吕,赞阳秀也;六间应(台也)钟,均利器用,俾应复也。律吕不易,无奸物也。细(细声谓角、征、羽)钧(调也)有钟(大为钟)无镈(小为镈),昭(明也)其大也;大(大声谓宫、商)钧有镈无钟,甚大无镈,鸣其细也(细则用大,以大平细;大则用小,以小平大。至则甚,大则独。鸣其细,细谓丝、竹、革、木)。大昭小鸣,和之道也。和平则久,久固则纯,纯明则终,终复则乐,所以成政也,故先王贵之。”

朱熹曰:“均只是七钧,如以黄钟为宫,便以林钟为征、太蔟为商、南吕为羽、姑洗为角、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这七律自为一钧,其声自相谐应。古人要合声先须吹律,众声皆合律方可用,后来人想不解,去逐律吹得。京房始有律准,乃是先做下一个,子母调得正了,后来只依此为准。《国语》谓之均,梁武帝谓之通,其制十三弦,一弦是全律。”

臣按:《国语》载伶州鸠对周景王之言,所以发明十二律之名义,居然可见考之。是时单穆公又告王钧音之说,有曰“先王之制钟也,大不出钧,重不过石,律度量衡于是乎生,小大器用于是乎出”,即此章立均出度之说也。均者钧钟也,以木长七尺,有弦系之以为钧,法用以度钟之大小、清浊也,汉大予乐有之。

《家语》:孔子曰:“夫先王之制音也,奏中声以为节,流入于南不归于北。夫南者生育之乡,北者杀伐之域,故君子之音温柔居中以养生育之气,忧愁之感不加于心也,暴厉之动不在于体也,夫然者乃所谓治安之风也。小人之音则不然,亢丽微末以象杀伐之气,中和之感不载于心,温和之动不存于体,夫然者乃所以为乱之风也。昔者舜弹五弦之琴,造《南风》之诗,其诗曰:‘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民之财兮。’唯修此化,故其兴也勃然,德如泉流,至于今王公大人述而弗忘;殷纣好为北鄙之声,其废也忽然,至于今王公大人举以为诫。夫舜起布衣,积德含和而终以帝;纣为天子,荒淫暴乱而终以亡。”

臣按:《家语》此章,孔子闻仲由鼓琴而发也,盖人心善恶皆于乐声见之,故孔子闻其琴声而为此言。既言乐必以中声为节,而又推其声有南北之异。南者生育之乡,舜歌《南风》之诗,其兴也勃然,含和而终以帝;北者杀伐之域,纣好北鄙之声,其废也忽然,暴乱而终以亡。人君之于音乐乌可以不谨其所好乐者乎?然舜非独帝也,当世化之皆有谐让之美;纣非独亡也,当世化之皆变靡靡之风。由是观之,声之有南北其来也远矣。今世乐部亦分为南北,北音自金、元始有之,世因谓宋世以来所遗之音,南音流于哀怨,北音极其暴厉。我国家复二帝三王之正统,而世俗所尚之音犹有未尽去者,所以奏中声之节,歌解愠、阜财之诗,一洗亢丽微末之习,不能无望于当代之英君谊辟云。

以上论乐律之制(上之下)

卷四三

▲乐律之制(中)

《论语》:子语鲁太师乐曰:“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如也,绎如也以成。”

朱熹曰:“语,告也。太师,乐官名。时音乐废阙,故孔子教之。翕,合也。从,放也。纯,和也。愊,明也。绎,相续不绝也。成,乐之一终也。”

谢良佐曰:“五音、六律不具,不足以为乐。翕如,言其合也。五音合矣,清浊、高下如五味之相济而后和,故曰纯如。合而和矣,欲其无相夺伦,故曰愊如。然岂宫自宫而商自商乎,不相反而相联如贯珠可也,故曰绎如也以成。”

臣按:此孔子自卫反鲁正乐之时,所以告太师之言也。元许谦谓:“大要乐声翕合须要纯和,不可背戾。八音之中,金声最高,竹、革之声次之,匏音次之,丝音又次之,石音最低。作乐八音皆和,声声俱见,不可使声高掩声下者,故曰愊如。既各自要分晓,又恐声音不相合,意思不相联属,故又曰绎如。玩其本文,始、从、成是作乐始、中、终三节,翕及纯、愊及绎乃三节中之节奏,后世有作者当以圣人之言为法。”

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

朱熹曰:“《韶》,舜乐;《武》,武王乐。美者声容之盛,善者美之实也。舜绍尧致治,武王伐纣救民,其功一也,故其乐皆尽美。然舜之德,性之也,又以揖逊而有天下;武王之德,反之也,又以征诛而得天下,故其实有不同者。”

臣按:朱熹谓:“《韶》《武》皆不可考,但《书》称德惟善政,至劝之以九歌,此便是作《韶》乐之本,所谓九德之歌、九韶之舞是也。武王之《武》,看《乐记》便见,盖是象伐纣之事。所谓南者,自南而北伐纣也,气象便不甚和,《韶》乐只是和而已。”

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朱熹曰:“不知肉味,盖心一于是而不及乎他也。曰不意舜之作乐至于如此之美,则有以极其情文之备,而不觉其叹息之深也。盖非圣人不足以及此。”

范祖禹曰:“《韶》尽美又尽善,乐之无以加此也,故学之三月不知肉味,而叹美之如此,诚之至、感之深也。”

臣按:大舜《韶》乐之作前无伦而后无继也,孔子生于舜千七百年之后,一旦闻而学之乃至于忘味,则在当时可知也。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

朱熹曰:“鲁哀公十一年冬,孔子自卫反鲁。是时周礼在鲁,然《诗》学亦颇残阙失次,孔子周流四方,参互考订以知其说,晚知道终不行,故归而正之。”又曰:“前汉《礼乐志》云:‘王官失业,雅颂相错,孔子论而正之。’故其言如此。”

臣按:乐居六经中之一,其为用最为急者。孔子删述六经,其五者皆有成书,而乐独阙焉。其所以为乐者,其书不复可见,幸有此数言载于鲁《论》之中。然不徒曰乐而且谓乐正者,正之一言,盖有以见乐之在当时其错杂无伦、淫邪不正,实有赖于圣人之正定也。

颜渊问为邦,子曰:“乐则《韶》舞,放郑声。”

张载曰:“礼乐治之法也,放郑声、远佞人,法外意也。一日不谨则法坏矣,虞夏君臣更相饬戒,意盖如此。”朱熹曰:“取其尽善尽美。放谓禁绝之。郑声,郑国之音。”

臣按:先儒有曰治道成于乐,郑声,乐之淫者,能摇荡人之性情以坏其成,故放绝之。大抵乐之为乐,虽备于声容,而其本原之所始则起于《诗》之言志。故圣人正乐以为常经,必使雅、颂之得所;取《韶》以立治法,必戒郑声之淫荡。后世有作,本九德之歌为九成之乐,用夫雅、颂之正而戒夫郑、卫之淫,则古乐不难复矣。

庄暴见孟子,曰:“暴见于王,王语暴以好乐,暴未有以对也,曰好乐何如?”孟子曰:“王之好乐甚则齐国其庶几乎。”他日,见于王曰:“王尝语庄子以好乐,有诸?”王变乎色曰:“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曰:“王之好乐甚则齐其庶几乎,今之乐由古之乐也。”曰:“可得闻与?”曰:“独乐乐与人乐乐,孰乐?”曰:“不若与人。”曰:“与少乐乐与众乐乐,孰乐?”曰:“不若与众。”“臣请为王言乐。今王鼓乐于此,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龠之音,举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鼓乐,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今王田猎于此,百姓闻王车马之音、见羽旄之美,举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田猎,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此无他,不与民同乐也。今王鼓乐于此,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龠之音,举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几无疾病与,何以能鼓乐也。’今王田猎于此,百姓闻王车马之音、见羽旄之美,举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几无疾病与,何以能田猎也。’此无他,与民同乐也。今王与百姓同乐,则王矣。”

朱熹曰:“不与民同乐者,谓独乐其身而不恤其民,使之穷困也;与民同乐者,推好乐之心以行仁政,使民各得其所也。好乐而能与百姓同之,则天下之民归之矣。”

范祖禹曰:“战国之时民穷财尽,人君独以南面之乐自奉其身,孟子切于救民,故因齐王之好乐开导其善心,深劝其与民同乐,而谓今乐犹古乐。其实今乐古乐何可同也?但与民同乐之意则无古今之异耳。”

杨时曰:“乐以和为主,使人闻钟鼓、管弦之音而疾首蹙頞,则虽奏以《咸》《英》《韶》《》无补于治也,故孟子告齐王以此,姑正其本而已。”

臣按:昔人有言,春秋时虽伶官犹知奸声、淫乐为可耻,而战国之时则时君直以世俗之乐为可好,盖世变于是愈下矣。然去之百世之后,先王之古乐绝响而圣贤之格言犹存,深思而熟玩之,犹可以得其流风遗韵之仿佛也。后世人主诚因孔孟之言求作乐之本,乐之作也,必使其民欣欣然而有喜色然后为之,苟徒肆一已之乐而忘万民之忧,又不若不作之为愈也。当夫制作之后、播奏之时,慨然反思于心,曰吾之享此其与民同乐否乎?民得无闻之而有举疾首蹙沄相告者乎?必也好乐而与民同之,使其欣欣然有喜色。如此,则所作之乐虽不能备《韶》《》之音,而实得《韶》《》之意于千古之上矣。

《汉书志》曰:黄帝使伶伦自大夏(西戎之国)之西、昆仑之阴,取竹之解谷(一作嶰溪之谷)生(治也)其窍(孔也)厚(一有“薄”字)均(孔与肉等也)者,断两节间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制十二筒以听凤之鸣。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比(合也)黄钟之宫而皆可以生之,是为律本。至治之世,天地之气合以生风,天地之风气正,十二律定。

颜师古曰:“比,合也。可以比之,谓上下相生也。十二管皆生于黄钟之宫,故曰黄钟律吕之本。”

臣按:乐之作,始于黄帝命伶伦取嶰谷之竹生而空窍厚薄均者,断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制十二筒以听凤凰之鸣。其雄鸣为六律曰黄钟、太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雌鸣为六吕曰大吕、夹钟、中吕、林钟、南吕、应钟,此十二者皆以铜为管,转而相生。黄钟为首,其长九寸,各因而三分之上生者盆一分、下生者损一分,于是文之以五声曰宫、商、角、征、羽,播之以八音曰金、石、土、革、丝、木、匏、竹,而大乐和矣。以之候气则埋之密室,上与地平,实以葭灰,覆以缇素,以候十有二月之中气,冬至气至则黄钟之管飞灰冲素,大寒以下各以其月随而应焉,而时序正矣。以之审度则以子谷黍中者九十,度黄钟之长而以一黍之广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以之嘉量则以子谷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以之谨权衡则以黄钟一龠千二百黍之重为十二铢,两之得二十四铢而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而五权谨矣。此黄钟所以为律吕之本,而天下万事万物皆由是而出焉。

《后汉书志》曰:宓羲作《易》,纪阳气之初,以为律法。建日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大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征、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又曰:截管为律,吹以考声,列以候气,道之本也。

臣按:声气之元一语,万世作乐者之大根大本也。作乐者不求之气与声而能有所成者,无此理也。

朱熹曰:“律历家最重元声,元声一定向下都定、元声一差向下都差者以此。”蔡邕《铜龠铭》曰:龠黄钟之宫,长九寸,空围九分。

汉斛铭文曰:律嘉量,方尺,圜其外(循四角规而圜之,其径当四寸有奇),庣(不满之处)旁九厘五毫(径尺四寸有奇之数犹未足也),幂百六十二寸(方尺幂百寸,圜其外每旁方水五寸,庣其旁约五寸),深尺,积一千六百二十寸,容十斗(一寸幂百六十二寸,为容一斗;积十寸容一千六百二十寸,为容十斗)。

蔡元定曰:“嘉量方尺,所以起数也。汉斛容十斗,实二千龠,计一百六十二万分,为一千六百二十寸。”又曰:“嘉量之法,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石。一石积一千六百二十寸,为分者一百六十二万;一斗积一百六十二寸,为分者十六万二千;一升积十六寸二分,为分者一万六千二百;一合积一寸六分二厘,为分者一千六百二十,则黄钟之龠为八百一十分明矣。空围八百一十分,则长累九十黍,广容一千二百黍矣。盖十其广之分以为长,十一其长之分以为广,自然之数也。”

臣按:朱熹《律吕新书》序所谓“黄钟围径之数,则汉斛积分可考”者此也。《新书》之首章“律吕本原”论黄钟曰:“长九寸,空围九分,积八百一十分。盖天地之数始于一、终于十,其一、三、五、七、九为阳,九者阳之成也;其二、四、六、八、十为阴,十者阴之成也。黄钟者阳声之始,阳气之动也,故其数九。分寸之数具于声气之元,不可得而见,及断竹为管,吹之而声和,候之而气应,而后数始形焉。均其长得九寸,审其围得九分,积其实得八百一十分,长九寸、围九分,积八百一十分,是为德本度量权衡,于是而受法,十一律由是而损益焉。”吁,自汉以来钟律之议纷纷靡定,蔡氏兹书一出而千古之论灼然不疑,所谓“断竹为管,吹之而声和,候之而气应,而后数始形焉”,此数言者真诚作乐定律之本也。

《淮南子》曰:规始于一,一不生,故分而为阴阳,阴阳合和而万物生,故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三参物,三三如九,故黄钟之九寸而宫音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黄钟之数立。律之数六,分为雌雄,故曰十二钟,以副十二月,十二各以三成,故置一而十一三之,为积分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黄钟大数立焉。

太史公曰:置一而九,三之以为法,实如法得长一寸,凡得九寸,命曰黄钟之律。

《前汉志》曰:太极元气,函三为一。极,中也。元,始也。行于十二辰,始动于子,参之于丑得三,又参之于寅得九,又参之于卯得二十七,又参之于辰得八十一,又参之于巳得二百四十三,又参之于午得七百二十九,又参之于未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又参之于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又参之于酉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又参之于戌得五万九千四百四十九,又参之于亥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此阴阳合德,气钟于子,化生万物者也。

蔡元定曰:“《淮南子》谓‘置一而十一三之,以为黄钟之大数’,即《律书》‘置一而九,三之以为寸法’者,其术一也。夫置一而九,三之既为寸法,则七三之为分法,五三之为厘法,三三之为毫法,一三之为丝法,从可知矣。《律书》独举寸法者,盖已于生钟,分内默具律,寸、分、厘、毫、丝之法而又于此律数之下,指其大者以明凡例也。一三之而得三,三三之而得二十七,五三之而得二百四十三,七三之而得二千一百八十七,九三之而得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故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以九分之则为二千一百八十七,二千一百八十七以九分之则为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三以九分之则为二十七,二十七以九分之则为三。三者丝法也;九其三得二十七,则毫法也;九其二十七得二百四十三,则厘法也;九其二百四十三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则分法也;九其二千一百八十七得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则寸法也。一寸九分,一分九厘,一厘九毫,一毫九丝,以之生十二律,以之生五声二变,上下乘除,参同契合,无所不通,盖数之自然也。”

司马贞《史记索隐》注:黄钟八寸十分一,云律九九八十一,故云八寸十分一。

臣按:此即朱熹所谓“寸以九分为法,淮南、太史、小司马之法可推”者此也。元定之言曰:“黄钟九寸,以三分为损益,故以三历十二辰得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为黄钟之实。其十二辰所得之数,在子、寅、辰、午、申、戍六阳辰为黄钟寸、分、厘、毫、丝之数,在亥酉未巳卯丑六阴辰为黄钟寸、分、厘、毫、丝之法,其寸、分、厘、毫、丝之法皆用九数,故九丝为毫,九毫为厘,九厘为分,九分为寸,为黄钟。盖黄钟之实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数,以三约之,为丝者五万九千四十九;以二十七约之,为毫者六千五百六十一;以二百四十三约之,为厘者七百二十九;以二千一百八十七约之,为分者八十一;以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约之,为寸者九,由是三分损益以生十一律焉。”蔡氏所谓黄钟之实者如此,或者以谓算到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数何所用之?朱熹曰:“以定管之长短而出是声,考究其法当如是也。”

杜佑《通典》曰:十二律相生之法自黄钟始,三分损益下生林钟,林钟上生太蔟,太蔟下生南吕,南吕上生姑洗,姑洗下生应钟,应钟上生蕤宾,蕤宾上生大吕,大吕下生夷则,夷则上生夹钟,夹钟下生无射,无射上生中吕,此谓十二律长短相生,一终于仲吕之法。又制十二钟以准十二律之正声,又凫氏为钟以律计,自倍半,以子声比正声则正声为倍,以正声比子声则子声为半。但先儒释用倍声有二义,一义云半十二律正律为十二子声之钟,二义云从于仲吕之管寸数,以三分益一上生黄钟,以所得管之寸数然后半之以为子声之钟。其为变正声之法者,以黄钟之管正声九寸,子声则四寸半。又上下相生之法者,以仲吕之管长六寸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千九百七十四,上生黄钟,三分益一,得八寸五万九千零四十九分寸之五万一千八百九十六,半之得四寸五万九千零四十九分寸之二万五千九百四十八,以为黄钟,又上下相生以至仲吕,皆以相生所得之律寸数之半以为子声之律。

蔡元定曰:“此说黄钟九寸生十一律有十二子声,所谓正律,正半律也。又自仲吕上生黄钟,黄钟八寸五万九千□□四十九分寸之五万一千八百九十六,又生十一律,亦有十二子声,即所谓变律、变半律也。正、变及半凡四十八声,上下相生,最得《汉志》所谓黄钟不复为他律役之意,与《律书》五声大小次第之法。但变律止于应钟,虽设而无所用,则其实三十六声而已,其间阳律不用变声而黄钟又不用正半声,阴吕不用正半声而应钟又不用变半声,其实又二十八声而已。”

臣按:朱熹所谓“变律半声之例,杜氏《通典》具焉”者,此也。元定之言曰:“律吕之数,往而不返,故黄钟不复为他律役,所用七声皆正律,无空积忽微。自林钟而下则有半声,自蕤宾而下则有变律,皆有空积忽微,不得其正。故黄钟独为声气之元,虽十二律八十四声皆黄钟所生。然黄钟一均,所谓纯粹中之纯粹者也。”八十四声,正律六十三、变律二十一,六十三者九七之数也,二十一者三七之数也,所引“黄钟不复与他律为役”者,盖以黄钟至尊无与为并,惟于本宫用正律,若他律为宫,则黄钟之为商、角、征、羽、二变者皆但用其变律,而正律不复与之为役也。

《通典》注曰:按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自殷以前但有五音,自周以来加文、武二声谓之七声,五声为正,二声为变,变者和也。

蔡元定曰:“宫与商、商与角、征与羽相去皆一律,角与征、羽与宫相去独二律,一律则近而和,二律则远而不相及,故宫、羽之间有变宫,角、征之间有变征,此亦出于自然,《左氏》所谓七音、《前志》所谓七始是也。然五声者正声,故以起调毕曲,为诸声之纲,至二变声则宫不成宫、征不成征,不比于正音,但可以济五声之所不及而已,然有五声而无二变亦不可以成乐也。”

臣按:此亦朱熹所谓“五声二变之数,杜氏《通典》具焉”者也。元定之言曰:“五声宫与商、商与角、征与羽相去各一律,至角与征、羽与宫相去乃二律,相去一律则音节和,相去二律则音节远。故角、征之间近征,收一声比征少下,故谓之变征;羽、宫之间近宫,收一声少高于宫,故谓之变宫也。角声之实六十有四,以三分之不尽一算,既不可行,当有以通之,声之变者二,故置一而两,三之得九,以九因角声之实六十有四,得五百七十六,三分损益再生变征、变宫二声,以九归之以从五声之数,存其余数以为强弱。至变征之数五百一十二,以三分之又不尽二算,其数又不行,此变声所以止于二也。变宫、变征,宫不成宫,征不成征,古人谓之和缪,又曰所以济五声之不及也,变声非正,故不为调也。其所谓和缪者,《淮南子》曰姑洗生应钟,比于正音,故谓和;应仲生蕤宾,不比于正音,故为缪。”

孔颖达《礼疏》曰:黄钟为第一宫,下生林钟为征,上生太簇为商,下生南吕为羽,上生姑洗为角;林钟为第二宫,上生太簇为征,下生南吕为商,上生姑洗为羽,下生应钟为角;太簇为第三宫,下生南吕为征,上生姑洗为商,下生应钟为羽,上生蕤宾为角;南吕为第四宫,上生姑洗为征,下生应钟为商,上生蕤宾为羽,上生大吕为角;姑洗为第五宫,下生应钟为征,上生蕤宾为商,上生大吕为羽,下生夷则为角;应钟为第六宫,上生蕤宾为征,上生大吕为商,下生夷则为羽,上生夹钟为角;蕤宾为第七宫,上生大吕为征,下生夷则为商,上生夹钟为羽,下生无射为角;大吕为第八宫,下生夷则为征,上生夹钟为商,下生无射为羽,上生仲吕为角;夷则为第九宫,上生夹钟为征,下生无射为商,上生仲吕为羽,上生黄钟为角;夹钟为第十宫,下生无射为征,上生仲吕为商,上生黄钟为羽,下生林钟为角;无射为第十一宫,上生仲吕为征,上生黄钟为商,下生林钟为羽,上生太簇为角;仲吕为第十二宫,上生黄钟为征,下生林钟为商,上生太簇为羽,下生南吕为角。是十二宫各有五声,凡六十声。

蔡元定曰:“声者所以起调毕曲,为诸声之纲领,《礼运》所谓还相为宫,所以始于黄钟,终于南吕也。后世以变宫、变征参而八十四调,其亦不考矣。”

臣按:朱熹所谓“变宫、变征之不得为调,则孔氏之《礼疏》因亦可见”者,此也。盖五声十二律旋相为宫止于六十,而后世乃参之以变宫、变征为八十四调,非古矣。

以上论乐律之制(中)

卷四四

▲乐律之制(下)

周敦颐曰:“古者圣王制礼法、修教化,三纲正、九畴叙,百姓太和,万物咸若,乃作乐以宣八风之气,以平天下之情,故乐声淡而不伤,和而不淫,入其耳、感其声莫不淡且和焉。淡则欲心平,和则躁心释,德盛治至,道配天地,古之极也。后世礼法不修,政刑苛紊,纵欲败度,下民困苦,谓古乐不足听也,代变新声,妖淫愁怨,导欲增悲,不能自止,故有贼君弃父、轻生败伦不可禁者矣。呜呼,乐者古以平心,今以助欲;古以宣化,今以长怨。不复古礼不变今乐而欲至治者,远矣。”

朱熹曰:“古圣贤之论乐曰和而已,此所谓淡。盖以今乐形之,而见其本于庄正斋肃之意,故希简而寂寥耳。废礼败度,故其声不淡而妖淫;政苛民困,故其声不和而愁怨,妖淫故导欲而至于轻生败伦,愁怨故增悲而至于贼君弃父。古今之异,淡与不淡、和与不和而已。”

臣按:周子此言,盖谓复古礼然后可以变今乐。

程颐曰:“律者自然之数,先王之乐必须律以考其声。尺度权衡之正皆起于律,以律管定尺,以天地之气为准,非黍之比也。律取黄钟,黄钟之声亦不难定。世自有知音者,参上下声考之,自得其正,既得其正,将黍以实其管,看管实得几粒,然后推而定法可也。古法律管当实千二百粒黍,今羊头黍不相应,则将数等验之,看如何大小者方应其数,然后为正。胡先生定乐取羊头山黍,用三等筛子筛之,取中等者,特未定也。”

臣按:程氏此言,欲知音者考声上下以定黍。

张载曰:“声音之道与天地通,蚕吐丝而商弦绝,木气成则金气衰,乃此理自相应。今人求古乐太深,始以古乐为不可知。律吕有可求之理,惟德性淳厚者能知之。”

臣按:宋三儒之说,周氏以复古礼为先,程氏以考声音为正,张氏则以人之德性为本,三人者可谓穷本知变达乐之要者矣。且生当有宋全盛之时,天子锐意古乐而胡瑗、范镇、司马光辈方讲求钟律,遍访四方草泽以应诏,而三大儒者乃见遗焉。使当时若在讲求之列,其所次叙必有可观,古乐或有可复之理,惜哉!

朱熹曰:“五声之序,宫最大而沈浊,羽最细而轻清,商之大次宫,征之细次羽,而角居四者之中焉。然世之论中声者不以角而以宫,何也?曰凡声,阳也,自下而上,未及其半,则属于阴而未畅,故不可用;上而及半,然后属于阳而始和。故即其始而用之以为宫,因其每变而益上则为商、为角、为变征、为征、为羽、为变宫,而皆以为宫之用焉。是以宫之一声,在五行为土,在五常为信,在五事为思,盖以其正,当众声和与未和、用与未用、阴阳际会之中,所以为盛。若角则虽当五声之中而非众声之会,且以七均论之,又有变征以君焉,亦非五声之所取正也。然自其声之始和者推而上之,亦至于变宫而止耳,自是而上则又过乎轻清而不可以为宫,于是就其两间而细分之,则其别又十有二,以其最大而沈浊者为黄钟,以其极细而轻清者为应钟,及其旋相为宫,而上下相生以尽五声、二变之用,则宫声常不越乎十二之中,而四声者或时出于其外,以取诸律半声之管,然后七均备而一调成也。黄钟之与余律,其所以为贵贱者亦然,若诸半声以上,则又过乎轻清之甚而不可以为乐矣。盖黄钟之宫始之始、中之中也,十律之宫始之次而中少过也,应钟之宫始之终而中已尽也。诸律半声过乎轻清,始之外而中之上也,半声之外,过乎轻清之甚,则又外之外、上之上而不可为乐者也。正如子时初四刻属前日、正四刻属后日,其两日之间即所谓始之始、中之中也。然则声自属阴以下,亦当默有十二正变半律之地以为中声之前段,如子初四刻之为者,但无声气之可纪耳。由是论之,则审音之难不在于声而在于律,不在于宫而在于黄钟,盖不以十二律节之,则无以著夫五声之实,不得黄钟之正,则十一律者又无所受以为本律之宫也。今有极论宫声之妙而无曰黄钟云者,则恐其于声音法制之间犹有所未尽也。夫以声音法制之粗而犹有未尽,则虽有黄帝、大舜之君,伶伦、后夔之佐,亦如之何徒手而可以议大乐之和哉?又有宫当配仁之说者,则以仁当四德之元而有包四德之义耳。夫仁,木行而角声者也,以之配宫则仁既不安而信亦失据矣。五行之序木为之始、水为之终而土为之中,土则水、火之所寄,金、木之所资,居中而应四方,一体而载万类者也,是则宫之统五声、仁之包五常,盖有并行而不悖者矣,何夺彼与此哉(以宫配仁,五峰胡氏说)。”

熹又曰:“古乐之亡久矣,然秦汉之间去周未远,其器与声犹有存者,故其道虽不行于当时,而其为法犹未有异论也。逮于东汉之末以接西晋之初,则已浸多说矣,历魏、周、齐、隋、唐、五季,论者愈多而法愈不定。爰及宋朝,功成治定,理宜有作,建隆、皇祐、元丰之间盖亦三致意焉,而和岘、胡瑗、阮逸、李照、范镇、马光、刘几、杨时诸贤之议终不能以相一也,而况于崇宣之季、奸谀之会(指蔡京辈)、黥涅之余(魏汉津)而能有以语夫天地之和哉?建阳蔡元定旁搜远取,巨细不捐,积之累年,乃若冥契,著为《律吕新书》,明白而渊深,缜密而通畅,不为牵合附会之谈,其言虽多出于近世之所未讲,而实无一字而不本于古人已试之成法。”

蔡元定曰:“律吕散亡,其器不可复见,然古人所以制作之意则犹可考也。太史公曰‘细若气,微若声,圣人因神而存之,虽妙必效’,言黄钟始于声气之元也;班固所谓‘黄帝使伶伦取竹,断两节间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又曰‘天地之风气正而十二律定’,刘昭所谓‘伏羲统阳气之初以为律法’,又曰‘吹以考声,列以候气,皆以声之清浊气之先后求黄钟者也’,是古圣人制作之意也。夫律长则声浊而气先至,极长则不成声而气不应,律短则声清而气后至,极短则不成声而气不应,此其大凡也。今欲求声气之中而莫适为准则,莫若多截竹以拟黄钟之管,或极其短、或极其长,长短之内,每差一分以为一管,皆即以其长权为九寸而度其围径,如黄钟之法焉,如是而更迭以吹,则中声可得;浅深以列,则中气可验。苟声和气应,则黄钟之为黄钟者信矣,黄钟者信,则十一律与度量衡权者得矣。后世不知出此而惟尺之求,晋氏而下则多求之金石,梁隋以来又参之黍,下至王朴,刚果自用,遂专恃参黍而金石亦不复考矣。夫金石真伪固难尽信,若黍则岁有凶丰、地有肥瘠、种有长短小大圆妥不同,尤不可恃,况古人谓子谷黍中者实其龠,则是先得黄钟而后度之以黍,不足则易之以大,有余则易之以小,约九十黍之长、中容千二百黍之实以见周径之广,以生度量权衡之数而已,非律生于黍也。百世之下欲求百世之前之律者,其亦求之声气之元而毋必之于黍则得之矣。”

又曰:“律者致中和之用,止于至善者也,以声言之,大而至于雷霆、细而至于蠛蠓无非声也;律则写其黄钟一声而已矣,虽有十二律、六十调,然实一黄钟也。是理也,在声为中声,在气为中气,在人则喜怒哀乐未发与发而中节也,此圣人所以一天人赞化育之道也。”

臣按:蔡元定作《律吕新书》,朱熹为之序曰:“其中所谓黄钟围径之法,则汉斛之积分可考;寸以九分为法,则淮南、太史、小司马之说可推;五声二变之数、变律半声之例,则杜氏之《通典》具焉;变宫、变征之不得为调,则孔氏之《礼疏》因亦可见。”臣既本朱氏此序,而引诸说,而附以元定之所参定者,既具于各条之下,至是剟取序文,而继以元定截竹为管以求中声之说,是则朱氏所谓“先求声气之元而因律以生尺”,尤所谓卓然者也。然此求其声气耳,而所谓均调节奏、被之管弦,蔡氏又欲别为乐书以究其业,今世无之,岂其后竟不克就耶?尚幸此《新书》之存以俟后世之圣君、贤相功成作乐者焉。虽然,此书之作虽由蔡氏,而皆本其师之意也,观朱氏与元定书曰:“但用古书、古语或注疏而以已意附其下方,甚简约而极周尽,学者一览可得梗概,其他推说之泛滥、旁证之异同不尽载也。”今即其书以观,无一不如其师所教者,所谓“甚简约而极周尽”者,一言以蔽之矣。其后朱氏又与其门人考订礼书,又定“钟律”、“诗乐”、“乐制”、“乐舞”等篇,皆聚古乐之根源,简约可观,而“钟律”分前后篇。其前篇凡七条,一曰十二律阴阳辰位相生次第之图,二曰十二律寸分厘毫丝数,三曰五声五行之象、清浊高下之次,四曰五声相生、损益先后之次,五曰变宫变征二变相生之法,六曰十二律正变倍半之法,七曰旋宫八十四声、六十调之图;其后篇凡六条,一曰明五声之义,二曰明十二律之义,三曰律寸旧法,四曰律寸新法,五曰黄钟寸分数法,六曰黄钟生十一律数法,大概率采元定所著更互演绎,尤为明邃。其“乐制”汇于王朝礼,其“乐舞”汇于祭礼。上下数千载,旁搜远绍,昭示前圣礼乐之非迂,以为后世作乐者之法则,后世有作者合二书而求之,思过半矣。

以上论乐律之制。臣按:礼乐之制作,其微也久矣,而乐为甚,非其情义之难明也,而其所谓制度者失其传焉耳。在汉之世,乐家有制氏,世在乐官,但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论者惜之。然唐宋以来,其精义之存于古典者,通经学古之士尚能因文以求义,或得其情于编简之中,若夫所谓铿锵鼓舞者则知之者盖已鲜矣。论礼者谓其数可知其义难知,盖是时度数详明,人所共习,所难知者其义理玄微者耳,故为是言。若就后世言之,则可学而知者义理耳,若夫名物度数非上智之资,岂能奋乎千载之下而逆探其遗文坠绪于千载之上也哉?且礼之行也文与器而已,然乐不徒文而又有其容,不徒器而又有其声,习学者既失其传、造作者又失其制盖非一日矣,一旦求之简牍之中,以不试之学而欲合古人之制,自非知礼乐之情之圣、有开物成务之才而妙达天人之理者,孰能与于斯哉?三代之制不可考已,孔子自卫反鲁之所正,仅云雅、颂而不及于制度,在圣人时,鲁之乐工击磬鼓鼗者逾河蹈海,孔门弟子皆详记于所录师说之中,非无意也。其意以为自是之后乐工散亡,非独无明乐义之圣贤,而并与其习乐器之贱工亦无之矣,后有作者其何所持循而复古制也哉?汉初古乐犹有存者,文帝资虽近道,而谦让未遑,武帝慨然有志于乐,然所好者世俗之所乐,非先王之所制也。魏用杜夔,隋用郑绎、何妥,宋用和岘、胡瑗、阮逸、范镇辈,非不留心于钟律也,然卒无所得焉,盖用其心于渺茫而无所从入之端故耳。孟子曰“圣人既竭耳力焉,然后继之以五声六律”,程子亦曰“有知音者参上下声考之,自得其正”,盖必求之吾之心思、竭乎吾之耳力,因其所易而后及其所难,因其所习而后及其所未达,为之以其渐,循之以其方,深造之以其道。《记》曰:“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今世古制无复存者,虽是述之其与作者之功何异,吾无圣人之天资而欲任圣人之创作,可乎?既不敢作而欲述之,又无可因而以为述之之地,不得已而就其所近而易者以求之,求之之道先从吾身始。晋人有言“丝不如竹,竹不如肉”,言渐近自然耳,黄帝取嶰谷之竹吹之以为黄钟之宫者,有由然也。六经之中,论乐之最先者莫先于《虞书》“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之四言,此万世论声乐之祖也。史亦称大禹声为律、身为度,孔子正乐亦以雅、颂得所为先,古之乐器无存,而存者亦多非古制,惟孔子所删三百篇之诗乃商周祭祀、燕享及房中所歌者,其篇章宛然三代之旧也,无所欠阙。《大戴礼》云:“凡雅二十六篇,其八篇可歌。”《晋志》亦云:“汉末杜夔传旧雅乐四曲,一曰《鹿鸣》,二曰《驺虞》,三曰《伐檀》,四曰《文王》,皆古声辞。”戴《记》颇有阙误,篇数不可考,汉末止存三篇而加以《文王》,不知其何自来也。其后改作新辞,旧曲遂废。至唐开元,乡饮酒礼其所奏乐乃有《鹿鸣》《四牡》《皇皇者华》《鱼丽》《南有嘉鱼》《南山有台》《关雎》《葛覃》《卷耳》《鹊巢》《采蘩》《采袴》十二篇之目,而其声亦不得闻矣。宋时有赵彦肃者,传此十二诗之谱,每句之中字皆叶以律吕,即开元遗声也。朱子既以载之《仪礼经传》中以为诗乐,且谓古声亡灭已久,不知当时工师何所考而为此,疑古乐有唱有叹,唱者发歌句也,和者继其声也,诗词之外应更有叠字、散声以叹发其趣。故汉晋之间旧曲既失其传,则其辞虽存而世莫能补,为此故也。若但如此谱直以一声叶一字,则古诗篇篇可歌,无复乐崩之叹矣。夫岂然哉?又其以清声为调似非古法,然古声既不可考,姑存之以见声歌之仿佛,以俟后之知乐者。噫,朱子非知乐者哉,而姑为是谦退之辞耳。大贤若朱子而不任其责,后世之人又孰有过于朱子者哉?人人皆为是言,则此乐直至天地之戍会,永无可复之期矣。虽然,与其不能尽复天地之纯全,而略得以见古人之仿佛,犹贤乎已。夫有之而不全,犹胜于全无而不有也。汉、唐以来,郊庙、燕享未尝不用乐,而乐之用或至于用郑卫之音,今吾稍存古人之意以仿古人之乐,虽不全于古而犹仿佛于古,岂不愈于郑卫之音也哉?程子曰:古人之诗如今之歌曲,古人之诗其音调不复可知已,而今之歌曲虽出时人之口,而亦有所沿袭,如向所谓十二诗,于《鹿鸣》等六诗云“黄钟清宫”,注云“俗呼正宫”;《关雎》等六诗云“无射清商”,注云“俗呼越调”。所谓黄钟清宫、无射清商,世俗固不知所以为声,而正宫越调之类,宋世所谓诗余、金元以来所传南北曲者,虽非古之遗音,而犹有此名目也。夫人能为之而闻之者亦能辨别其是否,诚因今而求之古,循俗而入于雅,以求古人之所仿佛者万,一天生妙解音乐之人如师旷、州鸠、信都芳、万宝常、王令言、张文收之辈,必能因其仿佛而得其纯全者焉。因声以考律,正律以定器,三代之乐亦可复矣,然如此之人岂易得哉?吁!必待后夔而后作乐,必待师旷而后听音,斯人不世出而乐之在天下不可一日无也,而音岂可不听哉?世无后夔、师旷,而后夔之心、师旷之耳则人人有也,万古如一日也。昔宋李照、胡瑗、阮逸改铸钟磬,徐复笑之曰:“圣人寓器以声,不先求其声而更其器,其可用乎?”其后卒无所成如复言,房庶亦言古乐与今乐本末不远,其大略以谓上古世质,器与声朴,后世稍变焉,金石钟磬也后世易之以方响,丝竹琴箫也后世易之以筝笛,笙匏也攒之以斗,埙土也变而为瓯。敔木也贯之以板,凡若此者八音之变也,亦犹大辂起于推轮、龙艘生于落叶,其变则然尔。古者食以俎豆,后世易以杯盘,簟席以为安,后世更以榻案,使圣人复生,不能舍杯盘、榻案而复俎豆、簟席也,八音之器岂异此哉?孔子曰“郑声淫”,岂其器不古若哉?亦疾其声之变耳。试使知乐者由今之器寄古之声,去惉懘靡曼而归之中和雅正,则感人心、导和气,不曰治世之音乎?然则世所谓雅者未必如古,而教坊所奏岂尽淫声哉?庶之此言虽非穷本之论,而不谓之知变不可也。《乐记》曰“穷本知变,乐之情也”,乐之本同而其变则异,同者其精者也,异者其粗者也,推其异而合之同,举其粗而归之精,则其体凝一矣。臣请明诏天下求知音律者,内而朝着、外而州郡,隐而草泽之士、贱而技艺之流,许其自陈及臣僚荐举,聚于一处,俾其各就所能,因其明处而各罄其所知,用今世所奏之乐、今日所歌之辞,度其腔调,按其节拍,先求世之所谓正宫、越调之类,以究古人清宫、清商之调,依俗法之所移换,寻古调之所抑扬,然后被之于丝、吹之以竹、宣之以金、收之以石,必俗器之调而后古器之即合,作于一堂之间而有和应之美,不徒协夫奏者之心而且谐之听者之耳,无间贤愚、贵贱一是同和,然后按古人钟律之法,即蔡元定之《律吕新书》、朱文公之《通解》“钟律”,依其说、按其法而讲究其所当然之则,与其所以然之故,筑室布灰如其候气之法,截竹为管以求黄钟之声,如所谓“或极其短或极其长,长短之内每差一分以为一管,皆即以其长权为九寸而度其围径如黄钟之法焉”,此则蔡氏截管候气之法也,若夫所谓度其围径者则未有定准焉。夫所列之管既已应气,可豫寻黍中者分为三等,先以一等实于是管之中,必须千二百粒适满其中无欠无余然后用之,有余欠者则用次等,次等不合又别用之,必同而后已,所实既同,然后因之以定尺、审度量、谨权衡焉。由是以制律吕、均声音、制乐器,先试以歌声齐箫声,以箫声定十六声,又以十六声而齐八器,声高者则抑而下之,声下者则引而上之,过于厉者平之,过于醲者淡之,逐器而调之,使其一器之中声律自然均调而无有参错,合器而协之,使其众器之间自然翕合而无相夺伦,无一器之不谐,无一音之不应。如此虽不能尽善尽美如古人之纯全,然通其变以穷其本,亦可以得古人之仿佛者矣,方之《章》《韶》《》《武》虽不可企及,然视后世之因循苟且者则有间矣。臣于钟律非所通晓,姑述所闻以俟当代之圣明任作述之大柄者焉。

卷四五

▲王朝之礼(上)

《通典》:周制,天子有四朝,一曰外朝,秋官朝士掌之;二曰中门,夏官司士正其位,朝夕视政;三曰内朝,亦谓路寝之朝,正朝视事毕,退适路寝听政;四曰询事之朝,小司寇掌其政以致万人而询焉。

臣按:天子路寝,门有五焉,其最外曰皋门,二曰库门(一作雉门),三曰雉门(一作库门),四曰应门,五曰路门(一作毕门)。皋门之内(或作外)曰外朝,朝有三槐、九棘,近库门有三府、九寺,库门内有宗庙、社稷,雉门外有两观连门,观外有询事之朝,在宗庙、社稷间,雉门内有百官宿卫之廨。应门内曰中朝,中朝东有九卿室为理事之处,所谓中朝即中门也,然不谓之朝而谓之门,意者堂宇深邃难于听对,每日常朝则御其门欤。今制,天子大朝贺、朔望行礼御正殿,常朝御门,与此合。

《周礼天官》:宰夫之职,掌治朝之法(治朝在路门外)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禁谓止其非法,令谓使之有为)叙群吏之治(次序所治之事),以待宾客之令(令谓宾客未至而先为之具)、诸侯之复(报也,谓奏事者)、万民之逆(自下而上曰逆,谓上言者)。

郑玄曰:“治朝在路门之外,其位司士掌焉,宰夫察其不如仪。叙群吏之治者,常次叙群吏之职事,三者之来则应使辨理之。”

臣按:天官卿冢宰,其贰则少宰,少宰之次又有宰夫,王灊朝则冢宰赞听治而宰夫掌其治之法。所谓叙群吏之治,即今百司各奏所治之事也;待宾客之令,即今鸿胪引见藩府所遣使及外夷也;诸侯之复、万民之逆,即今通政司所奏事也。正公、卿、大夫、群吏之位,正之为言,疏谓察其不如仪者,即前代殿中御史之职,今轮御史纠仪也。古今委任之职不同,而朝廷之间所当为之令、所当禁之法则一而已。

《夏官》:司士正朝仪之位,辨其贵贱之等,王南乡(向明),三公北面东上(对上以东为尊),孤东面北上(位于右),卿大夫西面北上(位于左),王族故士(王之同族故为士而留宿卫者)、虎士(虎贲之士)在路门之右,南面东上(分立于右,面向外),大仆(侍御之长)、大右(即司右,勇士为军右者)、大仆从者(小臣祭仆之类)在路门之左,南面西上(分立于左,面向外)。司士摈(掌摈相之礼),孤卿特揖(逐人而揖),大夫以其等旅(免也)揖(卿大夫有上、中、下等,各随其等合众而揖),士旁三揖(士立于孤、卿、大夫之两旁,待其特揖、旅揖已讫,后即其处而揖之),王还(视朝毕将还也)揖门左,揖门右(王将还,用手揖退立路门左、右者)。大仆前(大仆向王前立而奏,复逆),王入,内朝皆退(王入路门,内朝者皆退)。

王安石曰:“此所谓治朝也。乡明以听天下者王,故王南乡;乡王而答之者三公,故三公北面;孤,佑王者也,故东面;卿大夫,佐王者也,故西面;王族故士、虎士、大仆、大右、大仆从者则从王者也,顺王所乡,故南面。”

臣按:此即《通典》所谓周制四朝之一,二曰中门者也。盖在路门之外,人君与群臣常朝之所,若今奉天门日朝是也。其司士略似今鸿胪寺卿,然公、孤、卿、大夫,每日朝参之臣也,王族故士、虎士、大仆、大右、大仆从者,侍卫执役之臣也。王族故士,宗室之有职任者也。虎士,虎贲氏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者也。大仆,掌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及掌诸侯复逆者也。大右即司右,掌群后之政令,凡勇力之士能用五兵属焉。大仆从者,有小臣掌公、孤、卿之复逆,有御仆掌群吏、庶民之复逆。当人君视朝之时,司士正其位以正朝仪,辨其等以定班次,王族故士以肺腑之亲而错居侍卫之间,虎贲士以武勇之选而趋走前后之列,掌服位者大仆也而兼司出入之大命,掌卒伍者司右也而实统勇力之士。朝廷之间,明明在朝,穆穆在位,所以乡明而听天下者,肃肃乎其严也,而左右前后之人所以环列而侍卫者,又皆亲信武勇之臣,所以防微威众者,又无所不备焉。当是时也,视是朝也,论道经邦,二公弘化者,固各尽其道,分职率属,敬官乱政者亦各理其事,凡天下诸侯与在朝卿士及内外之群吏、庶民,事之已行者有以复乎上,事之未行者有以逆乎上,则有大仆与其属之小臣、御仆以为之通达焉,若此者,乃成周盛时常朝之仪位也。然当天子视朝之际,臣下入朝之初,大臣则逐位而拜,群臣则逐列而拜,小臣则即其位而旁拜,左右侍从之臣则方有事而未暇也,故王于大臣则答以特揖之礼,于群臣则答以旅揖之礼,于小臣则于再揖之后向其旁而答之焉。听政既毕,王将还内而侍卫于门之左右者始行拜礼,王于是随其所在而左右揖之,可见隆古盛时以礼为治,位有尊卑而礼无不答也。秦不师古,始尊君卑臣而此礼废矣。

太仆(侍御之官,太仆其长也)掌正王之服位(王之吉服有六,所立有位,太仆正之使当其理),出入王之大命(出大命则宣之于外,入大命则纳之于内),掌诸侯之复逆(复有报乎上也,逆有言乎上也)。王朝则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以待达穷者与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王燕朝则正位(王与族人燕处则正其位)掌摈相(摈以助宾,相以助主),王不朝则辞于三公及孤、卿(王有故不朝则以告于大臣)。

臣按:太仆之官在周为侍御之长,所掌者灊朝之事也,后世则专以典牧马之政,失古意矣。周穆王命伯冏为太仆正,特作命书,所谓“侍御仆从罔匪正人,以旦夕承弼厥辟”者也。正王之服犹后世行某礼当具冕服、某礼当具皮弁服是也,正王之位如后世行某礼当御正衙、某礼当御便殿是也,出之命王之诏敕也、入之命臣之奏报也,复者何事之已行者报之于上也、逆者何事之未行者言之于上也,凡此皆太仆之所掌。当王灊朝之初出,则出次而奏于王之前,以正其位次,有不当其位者正之,既正而退于侍卫之列,及王灊朝之将毕,又出次而奏于王之前,以见朝事之毕。凡夫灊朝之时有出入之大命、有复逆之奏报,在其位者则自掌之,在公、孤、卿及群吏、庶民者则其属分掌之而总之于己,使有所稽考而不至于遗忘,时以达之于上而分付于所司而施行焉,如正典则付之夏官、宪典则付之秋官之类也,然犹恐困穷者不能以自达而急遽之事不容以暂缓,而又设四面之鼓于寝门之外,俾大仆掌其政焉。由是观之,则人君之灊朝非但以严上下之分,而惟以通上下之情可知矣。然灊朝之政若后世付之鸿胪而属之礼部可也,今乃以属之司马,何耶?昔秦章邯使长史欣请事咸阳,留司马门三日不得见,邯遂降楚;赵充国戊申上奏,甲寅玺书报下,往还才七日,果以成功。兵事贵速而忌壅蔽,盖司马掌兵政而以其属司传奏则无壅遏故也,周人之意或出此欤?

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聚也)万民而询焉(谋也),一曰询国危(有兵寇之难,谋所以安也),二曰询国迁(徙郡改邑),三曰询立君(君无适子,谋所以嗣)。其位(君臣与民所立之位),王南乡(天子南面),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三公,乡老也),群臣西面(卿、大夫、士也),群吏东面(府史之类)。小司寇摈(揖之使前)以叙进而问焉(以次序而进之),以众辅志而弊谋(弊,断也。以众之谋辅王之志,又断之于王也)。

臣按:王朝有三,有内朝、有治朝、有外朝,治朝其常治事之位,内朝则退居之处也,外朝不常御,惟国家有非常之事然后御于此,致万民而询谋之焉,若夫常行之事则在治朝与群臣按古典而施行之也。《洪范》曰:“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诗》曰“询于刍荛”,此所谓“致万民而询焉”询及万民则卿大夫士皆在其中矣。国危则询之而求其所以安国之策,国迁则询之而求其所以徙国之方,立君则询之而求其所以嗣国之人,三者皆国之大政,必民心之所安、众论以为可然后行之。苟非遍访于人,人其不至于逆天理而拂人心也者几希。然其询之不于治朝而必于外朝者,以民之众且微,治朝之严与狭,非独不可使之亵入,亦恐不足以容之也。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外朝在库门之外),左九棘(朝之下其左树以棘,棘取其赤心而外刺也),孤、卿、大夫位焉,群士(上士、中士、下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府吏也)在其后;面三槐(朝之前有三槐,木槐取其黄中也),三公位焉,州长、众庶在其后;左嘉石,平罢(疲急)民焉;右肺石,达穷民焉。帅其属而以鞭呼趋且辟(用鞭呼朝者使趋焉,又为之辟也),禁慢朝(怠慢不敬)、错立(参错不齐)族谈(相聚而语)者。

臣按:外朝在库门之外,最居外者也,人君不常御,国家有大礼典则于此朝会而朝士掌其法,有大疑难则于此询问而小司寇掌其政。法者经常之制,政者权宜之事也。朝着之间有上下之位、有前后之次,入者必循序渐进而不可参差,立者必肃容守次而不可错乱,非奏对不言无,故不可聚而喧哗。故当人臣朝见之时,小司寇则摈而相之使之次第而进,朝士则帅其属而用鞭号呼以肃之,使之各趋其位而知所避焉,后世人君出警入跸而鸣鞭以肃众,其原盖出于此。

《礼记玉藻》曰:朝,辨色始入,君日出而视之,退适路寝听政,使人视大夫退,然后适小寝、释服。

陈祥道曰:“朝,辨色始入,所以防微;日出而视之,所以优尊。《诗》曰”夜乡晨言,观其旗臣“,辨色始入之时也;又曰”东方明矣,朝既盈矣“,君日出而视之之时也。盖尊者体盘,卑者体蹙,体蹙者常先,体盘者常后,朝以先为勤、以后为逸,朝而臣先于君所以明分守,退而君后于臣所以防怠荒,此所以使人视大夫,大夫退而后适小寝、释服也。”

臣按:周有三朝,一曰外朝、二曰治朝、三曰内朝,亦谓之燕朝即路寝也。外朝不常御,人君每日出视治朝,见群臣以通上下之情,退适路寝,听政治以决可否之计。盖视朝之时,百官班次以列、趋跄以进,漏下无几刻尔,奏对之际,机务杂遝未易一一以详悉也,故于退朝之后再御燕寝,取其事务之急且切者重听之,与夫左右臣工所谓股肱心膂者委曲讲究,必罄竭其本末终始,如此行之则便,不如此则弊,俾上心晓然于中而奉行之臣亦灼然知其必如此而不可如彼,然后行下。如此,则朝廷所行之事皆所当行、所禁之事皆所不当行,行之万世而无弊,太平之根本在此矣。汉唐以来或五日一视朝,或三日或旬日始朝,我祖宗以勤为治无日不朝,而每日之间有早、午、晚三朝或再朝。方是之时国家多事,几务丛委,事事取自上裁,今则治定功成,百事具有成宪,每日早朝百司奏对只是按行故事,于午、晚二朝似若可省,然自古祸乱之端皆起自蒙蔽,蒙蔽之由起自上下之情不通,上下之情不通起自君臣不相接见,然徒接见而不相亲款,见犹不见也。我太祖高皇帝立法创制,于君臣之分最严,然犹恐其严而或过于亢,故御制《大诰》首篇以“君臣同游”为开卷第一义,所以示万世圣子神孙者至矣尽矣。臣愿参酌祖宗之制,每日早朝之后,遇有急切重务,成宪所不载或行之久而弊者,许承行之臣先期入奏,请御便殿具其本末源委,会集大臣面究利害,然后施行,事毕之后或从容顾问以泛及天下之事,灾异水旱之由、田里休戚之故皆许以闻,如此,则上下之情通而为泰矣。此最今日求治之要务,惟圣明注意则天下不胜幸甚。

汉有天子大会殿为周之外朝,萧何造未央宫,言前殿宜有后殿,大会殿为外朝,宫中有后殿为治朝。臣按:七年,诸侯群臣朝长乐宫,盖大朝会之所。

唐以宣政殿为前殿,谓之正衙,即古之治朝也;以紫宸殿为便殿,谓之入合,即古之燕朝也。而外别有含元殿,含元非正至大朝会不御,正衙则日见,群臣百官皆在,谓之常参。

叶梦得曰:“古者天子三朝,外朝、内朝、燕朝。外朝在王宫库门外,有非常之事则于此询万民;治朝在路门外,燕朝在路门内。盖内朝以见群臣,或谓之路朝;燕朝以听政,或谓之燕寝。汉去周未远,犹仿佛其意。唐含元殿宜如汉之大会殿,宣政、紫宸乃前、后殿,其沿习有自来矣。”

唐制,在京文武官职事九品以上朔望日朝,其文官五品以上及监察御史、员外郎、大常博士每日常参,武官五品以上仍每月五日、十一日、二十一日、二十五日参,三品以上直诸司及长上者各准职事参。若雨沾失容及泥潦并停,周丧未练、大功未葬、非供奉及宿卫官皆听不趋。

臣按:此唐朝朝参之仪制令也。汉朝参仪史不载,所载朝会之仪耳,惟《宣帝纪》中兴始五日二视事。观此,则唐之朝比汉为勤,然勤之中又有节焉,若雨沾失容、泥潦停朝,常参官周丧未练、大功未葬皆听不趋是也。臣乞于今日亦准此制,雨潦之免临时取旨,若常朝之臣有期功以下丧许其告假,下礼官定为限期,若事未讫亦许展限。如此,庶使群臣注门籍者不致虚饰,本遭丧者不托以疾。一事之举,上足以见人君体臣之仁、下足以表臣下事君之诚。

唐室升平日,常参官每日朝退赐食,谓之“廊餐”。自乾符乱离之后,祗遇月旦入合日赐食。

臣按:唐人于每日常参皆有廊餐,及朔望皆赐食,其为国费亦伙,我朝废之良是。其三大朝贺礼宴祖宗所以礼答臣下者,必须举行。

唐故事,天子日御殿见群臣曰“常参”,朔望荐食诸陵寝,有思慕之心,不能临前殿则御便殿见群臣,曰“入合”。宣政,前殿也,谓之衙,衙有仗。紫宸,便殿也,谓之合。其不御前殿而御紫宸也,乃自正衙唤仗,由合门而入,故谓之“入合”。

李琪曰:“衙,朝也,其礼尊;合,燕见也,其事杀。”琪又言:“入合有待制,次对官论事,而内殿起居一见而退,欲有言者无由自陈,非所以数见群臣之意也。”

叶梦得曰:“唐正衙日见群臣,百官皆在,谓之‘常参’,唤仗入合,百官亦随以入,则唐制天子未尝不日见百官也。其后不御正衙,紫宸所见惟大臣及内诸司,百官俟朝于正衙者传问不坐即退,则百官无复见天子矣。其后惟存朔望两朝,至五代又废,唐明宗始诏群臣每五日一随宰相入见,谓之‘起居’。”

臣按:孔子吉月必朝服而朝,盖以一月之间朔望为重,而见君必备服以尽礼。唐人制礼,于常日则隆而于朔望反杀,失所轻重矣。虽曰是日荐食陵寝,有思慕之心,盍于鸡初鸣时先行荐食之礼,昧爽乃御殿受朝乎?我祖宗以来每日先于奉先殿行礼,东朝问安然后御朝,其于父子之亲、君臣之义两尽,可以为万世帝王之法。

宋朝因唐与五代之制,文武官每日赴文明殿正衙常参,宰相一人押班;五日起居即崇德、长春二殿,中书门下为班首,其长春殿常朝则内侍省都知押班。至神宗元丰中,官制始行,诏侍从官而上日朝垂拱谓之“常参官”,百司朝官以上每五日一朝紫宸为“六参官”,在京朝官以上朔望一朝紫宸为“朔望参官”,遂为定制。

臣按:前代朝仪无一定之制,时有更改,惟我朝自祖宗以来至于今日率循旧章,一日三朝,自古帝王所无也。每日晨兴,上便服御奉天门,文东武西,侍鸣鞭毕,鸿胪卿唱入班,百官行叩头礼,分班侍立,翰林学士侍御座左,锦衣卫官侠陛西,立六科给事中分侍左右,御史分班面北立,鸿胪官属立其后,先日谢恩见辞者于鸿胪寺报名,至日先赴午门外,俟百官叩头毕,鸿胪卿对御宣奏姓名员数,于午门外行五拜三叩头礼毕,五府六部以次奏所司合行事,次通政司引入于御前面奏请旨,该司官出班承旨,大理寺以下有事出奏无则已,次礼科引差使考满官员,次六科各奏旨意题本,守卫揭贴,赏赐钞锭,次鸿胪宣奏藩府边镇所遣使臣,上命以酒饭赏赐,既而两京堂上官新升者及在外三司来朝赴任者面见,叩头毕,鸿胪卿唱奏事毕,群臣俱侧身向上立,鸣鞭毕,上乘辇,往御武英殿或文华阅章疏,日率如此,至午复出朝,晚亦如之,此每日常朝之制也。每月朔望,上具皮弁服御正殿,百官公服,叩头毕分班侍,鸿胪卿宣奏谢恩见辞员数毕,上出奉天门视朝如常仪。臣窃考前代之制,有所谓卷班、放仗、入合等名目,或失于粗略或失于烦琐,惟今日朝仪酌古准今,实为得中。洪武二十年冬十月,太祖皇帝谕大臣曰:“近者臣僚尊卑体统多未得宜,尔等宜著礼仪以为定式。”礼部尚书李原名等会官著为《礼仪定式》一书,凡三十七条,所谓朝参之礼有八焉,颁行既久而奉行者偶因一时之便遂袭以为故事,旁观者虽知其非而不敢以为言,后来者因以为当然者亦或有之。窃观前代朝会,班次、仪注皆著成图式,载在《文献通考》诸书者可考也,乞敕大臣及翰林院、鸿胪寺官将累朝实录及《礼仪定式》等书并稽洪武、永乐年间以来事例,详加讲究,隐括节润,画为图式,悬于两长安门,用以表正百官,观示列辟,俾人人知所趋避,世世得以遵守,永为定制云。(以上朝仪)

以上论王朝之礼(上)

卷四六

▲王朝之礼(中)

《汉书》:高祖七年,长乐宫成,诸侯、群臣朝十月(汉初以十月为正)。仪(叙下仪注):先平明,谒者治礼,引以次入殿门,廷中陈车骑、戍卒、卫官,设兵,张旗帜。传曰“趋”(传声教入者急走也),殿下郎中侠陛,陛数百人。功臣、列侯、诸将军、军吏以次陈西方东乡,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西乡,大行设九宾(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士),胪(上传告下)句(下告上)传。于是皇帝辇出房,百官执戟传警(传声而唱警),引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贺。自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肃敬,至礼毕,尽伏。

臣按:此后世岁首行朝贺礼之始。汉承秦制,以十月为岁首故也,武帝始行夏正而以正月为岁首,然朝贺之礼则仍其旧用十月焉,至后汉始命行朝会礼于正月。此礼三代以前虽未有其制,然岁序更端之始,万物维新,而凡为臣子者毕来朝会以致其履端之庆,亦义之当然也。

《晋书礼志》云:魏晋冬至日受方国及百僚称贺,因令会其仪亚于献岁之旦。

臣按:此后世冬至行朝贺礼之始。蔡邕《独断》曰:“冬至阳气起、君道长,故贺;夏至阴气起、君道衰,故不贺。”宋人于五月朔亦贺,非是。《唐书》:玄宗以帝生日为千秋节。

臣按:此后世人君以始生日为节而表贺之始。此前代每一君为一节,如宋太祖为长春节、太宗为乾明节之类,在我朝列圣一以万寿圣节为名,未有易也。窃惟今日承前代故事为三大节,元旦、冬至、圣诞是也。前代惟至日行礼,未有先期习仪者,有之始自我朝。盖以此礼虽非唐虞三代之制,然臣子所以致敬君上而敦其水木本源之心,以致其祝颂补报之愿者于是乎在,苟群聚于一时而不豫习于先日,则不免临期参差失误。故凡遇三大朝,若内若外先期二日于寺观演习者,谨之至也,谨之至以其礼之大。(以上朝贺礼)

《虞书》: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民功曰庸)。

朱熹曰:“五载之内,天子巡狩者一、诸侯来朝者四,盖巡狩之明年则东方诸侯来朝于天子之国,又明年则南方之诸侯来朝,又明年则西方之诸侯来朝,又明年则北方之诸侯来朝,又明年则天子复巡狩。”

程颐曰:“敷奏以言者,使各陈其为治之说。言之善者则从而明考其功,有功则赐车服以旌异之,其言不善则亦有以告饬之也。”

臣按:有虞之世,巡守之年四方诸侯随地各朝于方岳,巡守之后四方诸侯分年各朝于京师,盖是时封建之制行,诸侯世守其国,恐其岁月易流、人心易懈、上下易隔,故其为制如此。若夫罢侯置守之后,任用不久,迁补无常,因时制宜,惟可行三年朝觐之典、三考黜陟之法焉。本朝虽无虞朝群后四朝之制,然三年朝觐、三考黜陟盖得有虞之意于千载之下也。

《周礼》:大行人(主宾客之官)掌大宾之礼及大客之仪以亲诸侯,春朝诸侯而图天下之事(图其可否),秋觐以比邦国之功(比其高下),夏宗以陈天下之谟(谋有是非),冬遇以协诸侯之虑(虑有异同),时会以发四方之禁(无常时相见也),殷同以施天下之政(众见曰同),时聘以结诸侯之好(时聘曰问,结其恩好),殷覜以除邦国之慝(殷覜曰视,除其恶慝),间问以谕诸侯之志(问岁一问),归脉以交诸侯之福(分祭祀之胙,同其福嘏),贺庆以赞诸侯之喜(有喜庆事则庆贺之),致禬以补诸侯之灾(禬,祈禳也。有灾则补助之)。

臣按:先儒有言,君臣之礼不可以不接,不接则上恩不下流,下情不上达,嫌疑易以生,毁誉易以入。《易》天地不交则否,柔进而上行则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先王知其如此,故制诸侯之朝,以之图事比功、陈谟协虑、发禁施政,则言何以不见纳,行何以不见知,奸邪何以介其间,左右何以塞其路,汉刺史奏事京师,其亦知此意欤?粤自秦罢侯置守,此礼不复讲,然后世所谓部使者、监司、守令即古者诸侯也,其制虽不可卒复,其意则不可以不存。盖天子奉天命以治天之民,所以致天子之命而施之民者,监司、守令也。分虽悬绝而心则不可以不亲,亲之为言亲昵恩爱之谓也。古者天子制为是礼以亲当世之诸侯,世异势殊,其礼虽不能一一行之于今,然能即前日所以亲诸侯之心以为今日所以亲监司、守令之礼,千古犹一日也。大行人所掌者,朝、觐、宗、遇、会、同六者,诸侯致觐于王者也;间问、归赈、贺庆、致禬四者,天子致爱于诸侯者也。诸侯以礼致其敬,天子以仁致其爱,尊卑之意通,上下之诚达,尚何猜疑间二之为患哉?先王所以亲诸侯也如此,后世人主其尚体古人亲诸侯之心以亲今日监司、守令乎?

《礼记》:天子当依(上声)而立,诸侯北面而见天子,曰觐。天子当宁而立,诸公东面、诸侯西面,曰朝。

郑玄曰:“依状如屏风,以绛为质,高八尺,东西当户牖之间,绣为斧文,亦曰‘斧’。天子见诸侯则依而立,负之而南面以对诸侯也。宁者,门屏之间谓之宁,人君视朝所宁立处,盖伫立以待诸侯之至。”

游桂曰:“礼不可一端尽也,不有君臣相临之礼则无以见大君之尊,不有宾主相与之礼则无以见同姓异姓亲亲之恩。夫诸侯之中有伯父焉、有叔父焉、有伯舅焉、有叔舅焉、有兄弟焉、有昏姻焉,三王家天下,所恃以为天下者不独恃其形势也,天子以亲亲之恩而临诸侯,诸侯亦以亲亲之恩而报天子,上下相睦,同奖一姓,所以数百年长久安宁而无患,由此之故。且尊卑之分不统于一,圣人固以为不可,天子之尊、诸侯之卑,其自然之分固也,然诸父、兄弟、舅甥、昏姻相去之远而久不相见,于其来朝忘亲亲之恩,专以分临之,圣人之心无乃有所不安于此,此亲亲之恩、宾主之礼所以行于春朝而异于觐礼之受于庙,而臣皆北面也。此三代之至文,圣人待诸侯之礼备矣。”

臣按:三代之时,封建诸侯以分治其民,其所以分土而为诸侯者,非王室懿亲则有功之臣及前代之后也。自秦罢侯置守,列为郡县之制,历代分封宗室及有勋庸之臣多无分地,其间亲王固有之国者,然亦有不出国门者焉。我太祖分封亲藩以大国,虽有分地而无分民,其制虽不尽合于周,然斟酌汉唐之制最得其中。制为礼仪,凡亲王来朝,在外廷则行君臣礼,于便殿则行家人礼,既有以尚亲亲之恩,又有以存君臣之义,盖得三代所以待诸侯之礼。若前代专用君臣礼则过于无恩,专用亲亲礼则过于无义,皆非中道也。(以上诸侯来朝礼)

《周礼》:大宗伯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

郑玄曰:“亲者使之相亲,人君有食宗族饮食之礼,所以亲之也。《文王世子》曰‘族食世降一等’,大传曰:‘系之以姓而分别,缀之以食而弗殊,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王安石曰:“宗族兄弟饮食之而已,致其爱故也;四方宾客则有飨燕之礼,致其敬故也。”

臣按:燕飨之礼不同,飨以训恭俭,燕以示慈惠,然皆所以饮食之也。

大行人以九仪辨诸侯之命、等诸侯之爵,以同邦国之礼而待其宾客。上公之礼,飨礼九献、食礼九举;诸侯之礼,飨礼七献、食礼七举,诸伯如诸侯之礼;子、男,飨礼五献、食礼五举。

郑玄曰:“九仪,谓命者五,公、侯、伯、子、男、也;爵者四,孤、卿、大夫、士也。”

吴澂曰:“飨礼者设盛礼以饮宾也,公九献、侯伯七献、子男五献。食礼者以饮为主也,举者一曰举牲体也、一曰举乐也,公九举、侯伯七举、子男五举。”

掌客掌四方宾客之牢礼、饩献、饮食之等数,与其政治。王合诸侯而飨礼则具十有二牢,庶具百物备,诸侯长(谓上公九命作伯者)十有再献。

贾公彦曰:“鲁哀公七年,吴来征百牢,子服景伯对曰:‘周之王也,制礼上物不过十二,以为天之大数也。’上公以九为节,则十二者是王礼之数。”

臣按:古者天子之于宾客有飨、有燕,飨在朝、燕在寝,飨重而燕轻,飨则君亲献、燕则不亲献。

《诗序》曰:《鹿鸣》,燕群臣嘉宾也。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然后忠臣、嘉宾得尽其心矣。

朱熹曰:“雅者,正也。正小雅,燕享之乐也,欢忻和悦以尽群下之情。《鹿鸣》,燕飨宾客之诗也。盖君臣之分以严为主,朝廷之礼以敬为主,然一于严敬则情或不通,而无以尽其忠告之益,故先王因其饮食聚会而制为燕飨之礼以通上下之情,而其乐歌又以鹿鸣起兴,而言其礼意之厚如此,庶乎人之好我而示我以大道也。记曰‘私惠不归德,君子不自留焉’,盖其所望于群臣嘉宾者,唯在于示我以大道,则必不以私惠为德而自留矣。呜呼,此其所以和乐而不淫也与。”

范祖禹曰:“食之以礼,乐之以乐,将之以实,求之以诚,此所以得其心也。贤者岂以饮食、币帛为悦哉?夫昏姻不备则贞女不行也,礼乐不备则贤者不处也,贤者不处则岂得乐而尽其心乎?”

真德秀曰:“鹿食苹则相呼呦呦焉而乐,君臣宾主之相乐亦犹是也。”

臣按:《易》言天地交而为泰,观《鹿鸣》诸诗,天子所以燕飨其臣者如此,此泰和之治,所以后世不能及欤。《四牡》,劳使臣之来也。

朱熹曰:“此劳使臣之诗也。夫君之使臣、臣之事君,礼也。故为臣者奔走于王事,特以尽其职分之所当为而已,何敢自以为劳哉?然君之心则不敢以是而自安也,故燕飨之际叙其情而闵其劳,言驾此四牡而出使于外,其道路之回远如此,当是时岂不思归乎?特以王事不可以不坚固,不敢徇私以废公,是以内顾而伤悲也。臣劳于事而不自言,君探其情而代之言,上下之间可谓各尽其道矣。”

范祖禹曰:“臣之事上也,必先公而后私;君之劳臣也,必先恩而后义。”《皇皇者华》,君遣使臣也。

朱熹曰:“此遣使臣之诗也。君之使臣,固欲其宣上德而达下情,而臣之受命,亦唯恐其无以副君之意也。”《常棣》,燕兄弟也。毛苌曰:“常棣之木,众华俱发,实靴靴而光明,故兴兄弟。”

朱熹曰:“此燕兄弟之乐歌。故言常棣之华则其鄂然而外见者,岂不靴靴华乎?凡今之人,则岂有如兄弟者乎?”

吕祖谦曰:“疏其所亲而亲其所疏,此失其本心者也。故此诗反复言朋友之不如兄弟,盖示之以亲疏之分,使之反循其本也。”

《伐木》,燕朋友故旧也。自天子至于庶人未有不须友以成者,亲亲以睦,友贤不弃,不遗故旧,则民德归厚矣。其末章曰:伐木于阪,酾酒(以茅愊去其糟)有衍(多也)。笾豆有践(陈列貌),兄弟无远(言皆在也)。民之失德,干糇(食之薄者)以愆(过也)。有酒湑(亦酾也)我,无酒酤(买也)我。坎坎鼓我,蹲蹲舞我。迨我暇矣,饮此湑矣。

朱熹曰:“此燕朋友故旧之乐歌。末章言人之所以至于失朋友之义者,非必有大故,或但以干糇之薄不以分人而至于有愆耳。故我于朋友不计有无,但及闲暇则饮酒以相乐也。”

臣按:此诗可见人君之于其臣下,非但有大燕享,若夫闲暇之时,其于诸侯诸舅、朋友故旧亦必有燕饮以笃其恩义云。《天保》,下报上也。

古注曰:“《鹿鸣》至《伐木》皆君所以下其臣,臣亦归美于上,崇君之尊而福禄之以答其歌。”

朱熹曰:“人君以《鹿鸣》以下五诗燕其臣,臣受赐者歌此诗以答其君,言天之安定我君,使之获福也。”

王安石曰:“君恩至重,臣虽有犬马之劳不足以上答,故惟称其福禄以报之,此出于欢心而不强以为者也。”

朱熹曰:“当是时,君以《鹿鸣》《四牡》《皇华》燕群臣,以《常棣》燕兄弟,以《伐木》燕朋友,而臣之所以答其君者如此。君燕其臣,臣媚其君,此所以上下交、德业成而均享盛大悠久之福也与。”

臣按:古者人君以嘉礼宾之者有四焉,宗族兄弟也、朋友故旧也、孤卿大夫士也、公侯伯子男也;其礼之行也有飨焉、有食焉、有燕焉。然其燕也,有因祭而馂、有因劳而劳、有因闲暇而会。所谓飨者,烹太牢以饮宾,几设而不倚,爵盈而不饮,以训恭俭也。食者,是于飨礼之中举乐以荐牲体焉。燕则异于飨食之礼,示以慈惠,其乐无算也取其而已,其爵无算也取其醉而已。至若《中庸》曰“燕毛所以序齿”、《坊记》曰“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则是祭毕而燕,《四牡》《皇皇者华》所歌则是因劳而劳,《伐木》之乱所谓“迨我暇矣,饮此湑矣”则是因闲暇而时会也。噫,三代盛时上下之情相亲相爱有如此者,后世人主之于臣下以势临之而已,以利啖之而已,以法驱之而已,无复三代和合亲比气象,凡其所以岁时燕飨之者,一惟按故事而姑为之礼焉耳,若夫朝夕所以相与燕好而饮食者,不出乎宫闱永巷之中、左右便辟使令之人,治欲复古,得乎?

《蓼萧》诗之首章曰:蓼(长大貌)彼萧(艾也)斯,零露湑(湑湑然萧上露貌)兮。既见君子(指诸侯言),我心写(输写)兮。燕(谓燕饮)笑语兮,是以有誉(善誉也)处(安乐也)兮。

朱熹曰:“诸侯朝于天子,天子与之燕以示慈惠,故歌此诗。言蓼彼萧斯则零露湑然矣,既见君子,则我心输写而无留恨矣,是以燕笑语而有誉处也。其曰既见,盖于其初燕而歌之也。”

臣按:先儒谓诸侯来朝天子,天子见之而得以输写其心而无所留隐,相与燕饮,笑语和悦,则上下可以保有声誉与和乐也。苟上之于下也有所疑而不敢尽其情,下之于上也有所畏而不敢申其意,则是上下不交,否之时也。祸端乱萌皆由于此,尚何保有其安乐于长久乎?

《湛露》,天子燕诸侯也。其诗曰:湛湛(露盛貌)露斯,匪阳不晞(干也)。厌厌(安久足也)夜饮(和燕),不醉无归。湛湛露斯,在彼丰(茂也)草。厌厌夜饮,在宗(宗室路寝之属)载考(成也,在宗室而成燕礼)。湛湛露斯,在彼杞棘。显(明)允(信)君子(指诸侯为宾者),莫不令(善也)德。其桐其椅,其实离离(垂也)。岂弟君子,莫不令仪。

朱熹曰:“此亦天子燕诸侯之诗。言湛湛露斯非日则不晞,以兴厌厌夜饮不醉则不归,盖于其夜饮之终而歌之也。令德,谓其饮多而不乱,德足以将之也。令仪,言醉而不丧其威仪也。”

臣按:先儒谓此诗前两章厌厌夜饮所以道其情之相亲也,后两章言令德令仪又美其德将而无醉也,是诗盖于褒美之中而寓规戒之意。

《左传》:昭公五年,楚■启强曰:“圣王务行礼,朝聘有圭,享(飨也)覜(见也)有璋,小有述职(诸侯适天子),大有巡功(天子巡守),设几而不倚,爵盈而不饮(言务行礼),宴有好货,飧有陪(加也)鼎,入有郊劳,出有赠贿,礼之至也。”

臣按:设几而不倚、爵盈而不饮,即《聘仪》所谓酒清人渴而不敢饮、肉干人饥而不敢食也。宴有好货,即《诗序》所谓《鹿鸣》燕群臣嘉宾,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也。古者人君之于臣下有享礼以严其分,有燕礼以通其情,此上下所以交而为泰也欤。

汉高祖长乐宫成,诸侯群臣皆朝贺,礼毕置法酒(犹言礼酌不饮至醉),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抑,屈也),以尊卑次起上寿。觞九行,谒者言罢酒。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

臣按:此后世大朝贺宴会之礼所由起。自汉行岁首庆贺礼,魏晋以后又有贺冬至礼,唐中叶又有所谓贺生日礼,皆于是日行礼毕设大宴以享百官。我朝礼仪视前代为备,文臣四品以上及诸学士、武臣都督以上皆宴殿上,经筵官及翰林讲读官、尚宝卿、六科都给事中暨文臣五品堂上官、武臣都指挥以上官宴中左、中右门,翰林院、中书舍人、左右春坊、御史、钦天监、太医院、鸿胪寺官及五品以上陪祀官宴于丹墀。是日行礼毕,该宴官更衣立殿外,俟上至升座乐作,入拜进花进酒,跪俟上饮讫乃起,即席簪花啐酒,酒凡九进,汤五进,群臣则杀其二。每岁三大朝贺及郊祀礼成,行庆成礼凡四举焉,遇有故则赐钞以代宴,惟庆成则否。臣窃以谓正旦、长至遇故免宴可也,惟万寿圣节天下藩服重臣亲赍表贺有自万里而来者,无不望一沾醉酒饱德之恩,请命礼官举行之。

《宋志》:宴飨之设,所以训恭俭、示惠慈也。宋制,常以春秋之季仲月及诞圣节、郊祀、藉田礼毕,巡幸还京,凡国有大庆,皆大宴群臣于集英殿,次宴紫宸殿,小宴垂拱殿。有司预于殿庭设山楼排场,为群仙队仗、六番进贡、九龙五凤之状。宰相率百官入,宣徽、合门通唱,致辞谢,宰相升殿进酒,各就坐,酒九行(曲宴七行或五行)。每上举酒,群臣立侍,次宰相、次百官举酒,或传旨命釂,即皆搢笏起饮,再拜(曲宴多不拜)。或上寿、更衣,赐花有差。其郊祀、藉田礼毕皆设大宴。上元观灯及苑囿、池籞、观稼、较猎,游幸所至,亦常以暮春召近臣赏花、钓鱼于苑中,其或两府使相赴镇还朝,咸赐宴。

臣按:此宋朝赐宴之仪。臣闻国朝洪武、永乐、宣德中时有赐宴,近年以来,虽三大朝贺盖久不举,而所谓曲宴者益稀阔矣。窃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人臣终岁勤劬职业,幸而得一日醉饱之欢,是乃君上莫大之恩泽。古之人君所以致其臣庶竭忠尽力,以至于殉国以身,此亦其一机也,但不可施诸非其人而流于亵耳。

宋太宗时,直史馆陈靖言:“古之宴飨者所以省祸福而观威仪也,故宴以礼成,宾以贤序,《风》《雅》之作,兹为盛焉。伏见内殿赐宴,群臣拜舞方毕,趋驰就席,品列之序纠纷无别,及至尊举爵,群臣起立先后不整,俯仰失节。欲望令有司预依品位告谕,其有逾越班次、拜起失节、喧哗者并令纠举。”

至道中,御史中丞李昌龄言:“广宴之设以均饫赐,供事禁庭,当定员数,籍姓名以谨其出入。酒殽之司或亏精洁,望分命中使巡察。”从之。

真宗咸平三年,学士梁颢请以春秋大宴、小宴、赏花、行幸为四图,颁下合门遵守。从之。

臣按:人君赐宴于臣,人臣受宴于君,非徒饮之食之而已也,内则以广恩惠,外则以观威仪,施恩者固当以礼,受赐者尤当以敬,苟进退拜起之无节,固臣之罪矣。若夫酒瑽之或亏精洁,礼度之或至简略,亦岂人君礼待其下之道哉?李昌龄请命中使巡察,梁颢请以所宴为图,在今日亦所宜行焉。(以上燕飨)

《虞书》:岁二月(当巡守之年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泰山),柴(燔柴祀天),望(望祭山川)秩(牲币祝号次第)于山川,肆觐东后(东方诸侯),协时(四时)月(月之大小)正日(日之甲乙),同律(十二律)度(分、寸、尺、丈)量(龠、合、升、斗、斛)衡(铢、两、斤、钧、石),修五礼(吉、凶、军、宾、嘉)、五玉(三圭二璧)、三帛(纁、玄、黄)、二生(羔、雁)、一死(雉)贽(贽所执以相见者),如(同也)五器(五礼之器),卒(毕也)乃复。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衡山),如岱礼。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华山),如初。十月一月朔巡守,至于北岳(恒山),如西礼。归,格(至于)于艺祖(即文祖),用特(一牛)。五载一巡守。

朱熹曰:“卒乃复者,举祀礼、觐诸侯、一正朔、同制度、修五礼、如五器数事皆毕,则不从东行而遂南向且转而南行,故曰卒乃复。二月东、五月南、八月西、十一月北,各以其时也。古者君将出必告于祖祢,归又至其庙而告之,孝子不忍死其亲,出告反面之义也。”

吕祖谦曰:“巡守而归,苟民物有一不得其所,其见祖庙有愧必矣。想舜归格之时,此心无愧对越,在庙慰惬可知也。”

臣按:先儒有言,巡守所以维持封建。后世罢封建以为郡县之制,万方一国,四海一家,如肢体之分布,如心手之相应,万里如在殿廷,州县如在辇毂,挈其领而裘随,举其纲而纲顺,政不必屈九重之尊、千乘万骑禁卫、百司庶府之扈从以劳民而伤财也。苟虑事久而弊生,而欲有以考察而振作之,遣一介之臣、付方尺之诏,玺书所至,如帝亲行,天威不违,天颜咫尺,孰敢懈怠哉?然则帝舜巡守非欤?臣故曰巡守所以维持封建也。

大行人,十有二岁,王巡守殷国。

王安石曰:“王巡守则诸侯各朝于方岳,王不巡守则会诸侯而殷见,或巡守或殷国,其出而省焉一也。”

吕祖谦曰:“巡守之礼,此乃维持治具,提摄人心,圣人运天下妙处。大抵人心久必易散,政事久必有阙,一次巡守又提摄整顿一次,此所以新新不已之意。然唐虞五载一巡守,周却十二年,何故?盖周时文治渐成,礼文渐备,所以十二年方举巡守之事,此是成王知时变、识会通处。”

臣按:吕氏谓舜五载巡守,周十二年巡守,为成王知时变、识会通,臣窃以谓在虞时则可五载,在周时则可十二年,在后世罢封建立州郡之时,守令不世官,政令守成宪,虽屡世可也。在今日时变会通之要,所以提摄整顿之者,诚能择任大臣,每五年一次分遣巡行天下,如汉、唐故事,虽非古典,亦古意也。

《孟子》:天子适诸侯曰巡守,巡守者巡所守也;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无非事者。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夏谚曰:“吾王不游,吾何以休。吾王不豫,吾何以助。一游一豫,为诸侯度。”今也不然,师行而粮食,饥者弗食,劳者弗息,肙肙胥谗,民乃作慝,方命虐民,饮食若流,流连荒亡,为诸侯忧。从流下而忘反谓之流,从流上而忘反谓之连,从兽无厌谓之荒,乐酒无厌谓之亡。

朱熹曰:“巡所守,巡行诸侯所守之土也。述所职,陈其所受之职也,皆无有无事而空行者。而又春秋循行郊野,察民之所不足而补助之,故夏谚以为王者一游一豫皆有恩惠以及民,而诸侯皆取法焉,不敢无事慢游以病其民也。”

臣按:天理人欲同行异情,游豫为诸侯度天理也,流连为诸侯忧人欲也。孟子言古之帝王与今之诸侯,其游豫虽同而其所以游豫者,一则为诸侯之法,一则为诸侯之忧,天理、人欲之异也。

秦始皇二十七年,巡陇西、北地,出鸡头山,过回中。

臣按:有虞之时五年一巡守,周十有二年王乃时巡,所以省方观民,非为游乐也,然又必以四岳为底止之地,出必有期,行必有方。未有频年出行游荡如始皇者也,今年巡陇西、北地至回中,明年上邹峄,继是渡淮浮江至南郡,登之罘刻碣石门,至云梦,上会稽,直至沙丘崩而后已。其后汉武、隋炀亦效尤焉,汉武幸而不败,然海内虚耗,所损亦多矣,炀帝南游竟死于江都。说者谓二君者假望秩省方之说以济其流连荒亡之举,千乘万骑无岁不出,遐方下国无地不到,至于民怨盗起,覆祚殒身曾不旋踵。虽秦、隋所以召亡者固非一端,然傥非游荡无度,则河决鱼烂之势亦未应如是其促也。

《文中子》:叔恬曰:“舜一岁而巡五岳,国不废而民不劳,何也?”曰:“无他,道也。兵卫少而征求寡也。”

臣按:时异世殊,上古之时风气淳朴,人用未滋,故人君所以奉身用度者未至于华靡,故其巡行兵卫可以不备,而征求不至于过多。后则不然,虽时君有仁爱之心、恭俭之德,然兵卫少则不足以防奸,征求寡则不足以备用,不若深居九重,求贤审官,内委任大臣以帅其属,外分命大臣以治其方,则垂拱仰成,不出国门而天下治矣。(以上巡守)

以上论王朝之礼(中)

卷四七

▲王朝之禮(下)

《儀禮》:大射之儀,君有命戒射,宰戒百官有事於射者,射人戒諸公、卿、大夫射,司士戒士射與讚者(讚,佐也,謂士佐執事不射者)。前射三日,宰夫戒宰及司馬、射人,宿視滌。

臣按:宰,塚宰,天官治卿也。將有祭祀之事當射,宰告於君,君乃命之,射人則戒公、卿、大夫之與射者,司士則戒士之為讚佐者。前射之三日,宰夫則戒塚宰與司馬。凡大射則合其六耦,而司馬又俾其屬。所謂射人者,溉滌其禮器及掃除其射宮焉。

《射義》曰:古者天子以射選諸侯、卿、大夫、士,射者男子之事也,因而飾之以禮樂也。故事之盡禮樂而可數為以立德行者,莫若射,故聖王務焉。

鄭玄曰:“射者男子之事,謂生有懸弧之義也。”

方愨曰:“天子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虎侯則天子所自射也,熊侯則助祭諸侯所射也,豹侯則卿、大夫、士所射也。射之中否足以觀人之賢不肖,故天子以之選人焉。以之選人而天子亦自射者,以身率之也。或先行燕禮,或先行鄉飲酒之禮,所謂飭之以禮也。或以《騶虞》為節,或以《狸首》為節,所謂飭之以樂也。”

古者天子之製,諸侯歲獻貢士於天子,天子試之於射宮,其容體比於禮、其節比於樂而中多者得與於祭,其容體不比於禮、其節不比於樂而中少者不得與於祭。

葉夢得曰:“貢士而擇之助祭者,所以示敬而不敢專爵祿也。”

《周禮》:射人掌國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三公北麵,孤東麵,卿、大夫西麵,諸侯在朝則皆北麵,詔相其法。若有國事則掌其戒令,詔相其事,掌其治達。

鄭玄曰:“位,將射始入見君之位。諸侯來朝,王與之射於朝者皆北麵,從三公位,法其禮儀也。國事謂若王有祭祀之事,諸侯當助其薦獻者也。戒令,告以齊與期。掌其治達,謂諸侯因與王射及助祭而有所治,受而達之於王,王有命又受而下之。”

臣按:先王於祭祀賓燕之事則必有射,方其與諸侯行賓射之禮,則國之三公、孤、卿、大夫預焉,故射人掌其位也。三公北麵,答君也;孤東麵,佑王也;卿、大夫西麵,佐王也。大射有士而此士不預者,射人所掌乃賓射,而大射則選賢與祭也,故亦及士焉。

以射法治射儀,王以六耦(兩人為耦)射三侯(熊、虎、豹),三獲(執旌而告獲者)、三容(三人容設之以蔽待獲者),樂以《騶虞》(以歌為節),九節(以九為數)五正(以五采為正鵠);諸侯以四耦,射二侯,二獲、二容,樂以《狸首》(今詩亡),七節三正(朱、白、蒼三色);孤、卿、大夫以三耦,射一射(麋侯也),一獲、一容,樂以《采袴》,五節二正(朱、綠);士以三耦,射(胡犬)侯,一獲、一容,樂以《采繁》,五節二正(與孤、卿同)。

陳澔曰:“節者,歌詩以為發矢之節度也。一終為一節,尊卑之節雖多少不同,而四節以盡乘矢則同,如《騶虞》九節則先歌五節以聽,餘四節則發四矢也,七節者三節先以聽,五節者一節先以聽也。四詩唯《狸首》亡。”

臣按:先儒有言,射者男子之所有事者也。天子無事則用之於禮義,故有大射、賓射之禮,所以習容習藝,觀德而選士;天子有事則用之於戰勝,故主皮、主力,所以禦侮克敵也。大射之禮詳見《儀禮》本文。(以上大射)

《周禮》:甸祝掌四時之田(春郤、夏苗、秋獮、冬狩)表(立表以祭)貉(師祭也,與祃同)之祝號,舍奠於祖廟(告祖廟而後田也),禰(父廟)亦如之。師甸(用師以田),致禽於虞中(所表之處),乃屬禽(別其種類)。及郊,饁(饋也)獸,舍奠於祖禰,乃斂(頒也)禽。絺(禱也)牲、絺馬(禱牲與馬之祭),皆掌其祝號。

臣按:四時之田,春郤、夏苗、秋獮、冬狩也。田者,習兵之禮,故人君將田,立表以祭謂之表貉,祭於立表之處,無壇壝,置甲胄弓矢於神座之側,建槊於神座之後,告將師田也。既田,虞人植旗所祃之地,以所得之禽各以其類聚之,用以饁饋於郊,薦於四方群兆,入以釋奠於祖禰,告至也。斂禽者,擇其三十入於臘人以為幹豆,備祀享祭焉,既而又以所斂之禽祭禱於牲牢之神以求其肥腯,祭禱於馬祖之神以求其孔阜。由是以觀,先王之田其有禮也如此,非專為遊畋也。

跡人(主跡知鳥獸之處)掌邦田之地政,為之厲禁而守之。凡田獵者受令焉,禁麛(鹿子)卵者與其毒矢射者。鄭玄曰:“禁麛卵與其毒矢射者,為其夭物且害心多也。”

田仆掌馭田路(即巾車之木路)以田(田獵也)、以鄙(巡行郡縣),掌佐車(田車副貳)之政,設驅(謂驅禽使前)逆之車,令獲者植旌,及獻比禽(比次其大小之類)。凡田,王提馬而走(使人扣而舉其馬),諸侯晉(使人扣而仰其馬),大夫馳(放而不扣)。

王安石曰:“提,節之;晉,進之;馳則亟進之。尊者安舒,卑者速戚。”

臣按:古者田獵之禮,蓋因之以修武事、備牲豆,非以恣其殺戮之心,以為馳騁之娛也。是以三代盛王因之以行禮,不得已而為之,故必擇仆禦之人以掌佐車之政,故於王之馬則提之,提之者扣舉之使不至於奔逸而傾跌也。昔漢武帝好田獵,嚐自擊熊豕、馳逐野獸,司馬相如借楚為諭,作賦諷之曰:“終日馳騁,勞神苦形,罷車馬之用,抗士卒之情,費府庫之財而無德厚之恩,務在獨樂不顧眾庶,忘國家之政,貪雉兔之獲,仁者不為也。”其後又上疏諫,有曰:“卒然遇逸材之獸,犯屬車之塵,輿不及還,轅人不暇施巧,雖有烏獲、逄蒙之技不得用,枯木朽株盡為難矣。”言尤切直。(詳見前《衍義》)

《詩序》:《車攻》,宣王複古也。宣王能內修政事,外攘夷狄,複文、武之竟土,修車馬,備器械,複會諸侯於東都,因田獵而選車徒焉。其第七章詩曰:蕭蕭馬鳴,悠悠旆旌。徒禦不驚,大庖不盈。

朱熹曰:“古者田獵獲禽,麵傷(謂當麵射之)不獻,踐(音剪)毛(謂在傍逆射)不獻,不成禽不獻(惡其害細小)。擇取三等,自左膘(脅後髀前肉也)而射之達於右腢(肩前)為上殺,以為幹豆奉宗廟;達右耳本者次之,以為賓客;射右髀(股外)達於右祇(音,遝脅也)為下殺,以充君庖。每禽取三十焉,每等得十,其餘以與士大夫習射為澤宮,中者取之。是以獲雖多而君庖不盈也。張子曰:‘饌雖多而無餘者,均及於眾而有法耳。凡事有法,則何患乎不均也’。”

臣按:宣王中興,因田獵以選車徒,蓋非為流連荒亡之舉也,然又循理守法而不從欲以多取,取之而不盡以用焉,此所以為王者之事也。《春秋》:魯桓公四年,春正月,公狩於郎。

胡安國曰:“戎祀國之大事,狩所以講大事也,用民以訓軍旅所以示之武而威天下,取物以祭宗廟所以示之孝而順天下。故中春教振旅遂以綍,中夏教茇舍遂以苗,中秋教治兵遂以獮,中冬教大閱遂以狩,然不時則傷農,不地則害物,如鄭有原圃、秦有具囿,皆常所也。違其常所,犯害民物而百姓苦之,則將聞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舉疾首蹙額而相告,可不謹乎?以非其地而必書,是《春秋》謹於微之意也,每謹於微然後主德全矣。”

臣按:古者田獵之禮所以訓軍旅之事,為宗廟之祭,非以從禽而為樂也,然必度閑曠之地以為囿,而於農隙之時行之,蓋恐妨農事、傷民業也。

《春秋左傳》:隱公元年,魯臧僖伯曰:“春綍(郤索禽獸之不孕者)、夏苗(為苗除害)、秋獮(順秋氣殺也)、冬狩(圍也),皆於農隙以講事也。鳥獸之肉不登於俎,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則公不射,古之製也。若夫山林川澤之實(山林,材木、樵薪之類;川澤,菱芡、魚鱉之類)、器用之資(所資取以為器用者),皂隸之事(微賤小臣所掌之事)、官司之守(百官有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臣按:僖伯此言,蓋謂人君田獵行禮而已,而實無所利之。

《王製》: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幹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

孔穎達曰:“無事,謂無征伐出行、喪凶之事。歲三田,謂幹豆以下三事也。一為幹豆,上殺者也;二為賓客,中殺者也;三充君庖,下殺者也。”

臣按:幹豆所以奉神,賓客所以奉人,充庖所以奉己。先神而後人,先人而後己,蓋厚所養而薄所以自養也。三田與《易》言“獲三品”同義,公羊氏以為夏不田,非是。

無事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圍(四麵圍之也),諸侯不掩群(掩襲而舉之也)。天子殺則下大綏(旌旗之屬),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

鄭玄曰:“合圍、掩群為盡物。”

馬耇孟曰:“自天子不合圍至百姓田獵,此田以禮之事也。蓋田所以供祖廟,可田而不田則是謂祭無益,故曰不敬。田雖以殺為尚,而殺之中又有禮焉,故曰不以禮,雖為之詭遇,一朝而獲十,君子不取也。天子勢足以合圍而不合圍,諸侯勢足以掩群而不掩群,此非特田之以禮,又示其有愛物之仁也。”

臣按:成湯見祝綱者四麵皆離其綱,乃解其三麵祝曰:“欲左者左,欲右者右,欲高者高,欲下者下,吾取其犯命者。”其憚害物也如是。漢南之國聞之,曰:“湯之德及禽獸矣。”四十國歸之。是時湯猶為諸侯,其解三麵之綱,非但不掩群也,愛物之心如此,其仁民又何如哉?

獺祭魚(孟春之月)然後虞人入澤梁(絕水取魚者),豺祭獸(季秋之月)然後田獵,鳩化為鷹(仲秋之月)然後設罻羅(捕鳥之網),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昆蟲未蟄不以火田,不麛(獸子之通稱),不卵,不殺胎,不夭(斷殺之也)夭(禽獸之稚者),不覆巢。

臣按:說者謂此十者皆田之禮,順時序廣仁義也。臣竊以為此十者非但行禮之時然也,古者聖王凡其心之所存、耳目之所見聞、日用之所飲食用度,莫不恒存仁民愛物之心。故其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魚肉不入廟門,鳥獸不成毫毛不登庖廚。所以然者,蓋以人之於禽獸同生而異類,其所以貪生而畏死者亦初與人不異也,故聖王之取之也必以其時,而用之也必有其節,其不忍之心恒因其所及而推至於其所不及。此無他,體天地好生之心以廣為仁之術也。

漢賈誼《新書》曰:傳曰春曰綍、夏曰苗、秋曰獮、冬曰狩,苗者謂何?曰苗,毛也,取之不圍澤、不掩群,取大禽不麛、不卵、不殺孕重者。春綍者不殺小麛及孕重者,冬狩皆取之,百姓皆出不失其時,不抵禽、不詭遇,逐不出防,此苗、獮、綍、狩之義也。故苗、獮、綍、狩之禮,簡其戎事也,故苗者毛取之,綍者搜索之,狩者守留之。夏不田何也?天地陰陽盛長之時,猛獸不攫、鷙鳥不摶、蝮蠆不螫,鳥獸蟲蛇且知應天,而況人乎哉?是以古者必有豢牢,其謂之畋何?聖人舉事必反本,五穀者以奉宗廟、養萬民也,去禽獸害稼穡者,故以田言之,聖人作名號而事義可知也。

臣按:古者人君一歲凡四田,而於夏則謂之苗,說者謂去禽獸之害苗者也,蓋禽獸多則傷五穀,因習兵事以捕禽獸,所以共奉宗廟,示不忘武備,又因以為除田害,取鮮禽以備秋嚐焉。後世人主乃有因田獵而踐民之稼穡者,豈知古人所以作名號事義哉?

孟子曰:“文王之囿方七十裏,芻蕘者往焉,雉兔者往焉,與民同之,民以為小不亦宜乎?”

朱熹曰:“古者四時之田皆於農隙以講武事,然不欲馳騖於稼穡、場圃之中,故度閑曠之地以為囿。”

臣按:古之人君設苑囿育鳥獸以為蒐田之所,蓋因之以講武事、備祀牲也。有之固不為過,但不可多奪民田、嚴為厲禁耳。(以上田獵)

《周禮》:太史正歲年以序事,頒之於官府及都鄙,頒告朔於邦國。閏月,詔王居門終月。

鄭玄曰:“中數曰歲,朔數曰年。中朔不齊,正之以閏,若今時作曆日矣,定四時以次序授民時之事。”

臣按:先王欽若昊天以作曆,上以因天之時,下以成人之事,或頒於官府,或頒於都鄙,王國之事時定矣。然後頒告朔於邦國,朔者以十二月曆及政令若《月令》之書,諸侯受之縣之於中門,匝日斂之藏於祖廟,月朔用羊告而受行之。

《春秋》: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月,猶朝於廟。

胡安國曰:“不告月,不告朔也。不告朔則曷為不言朔也?因月之虧盈而置閏,是主乎月而有閏也,故不言朔而言月。占天時則以星,授民事則以節,候寒暑之至則以氣,百官修其政於朝,庶民服其事於野,則主乎是焉耳矣。”

《左傳》桓公十七年曰: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禦。日官居卿以底(平也)日,禮也。日禦不失日,以授百官於朝。

杜預曰:“日官、日禦,典曆數者。天子掌曆者不在六卿之數而位從卿,故言居卿也。日官平曆以頒諸侯,諸侯奉之不失天時,以授百官。”

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朔,非禮也。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不告閏朔,棄時政也,何以為民?

鄭玄曰:“天子頒朔於諸侯,諸侯藏之祖廟,至朔朝於廟,告而奉行之,謂之告朔。”杜預曰:“經稱告月,傳稱告朔,明告月必以朔。”

臣按: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其餘則歸之閏。閏非四時之正也,而四時不得則不正,然歲時月日蓋有常矣,而置閏則無常。蓋以一年之內有二十四氣,一月二氣,皆朔氣在前、中氣在後,若朔氣在晦則後月當置閏,中氣在朔則前月當置閏,節氣則有入前月法,中氣則無入前月法。朔氣匝則為年,《周禮》注所謂“朔數曰年”是也;中氣匝則為歲,《周禮》注所謂“中數曰歲”是也。蓋四時漸差則置閏以正之,作曆頒布天下,使其順時以作事,事不失時則歲獲豐穰,家有蓋藏,而民生厚矣。先王知其然,設官以司其事,按月以定其朔,先期而班其令,視朔而行其政。所以然者,以生民之道於是乎在也,不然則是棄時失政矣,何以為民哉?民者國之所恃以為國者也,無以為民則無以為國矣。

《玉藻》:天子玄端聽朔於南門之外,諸侯皮弁聽朔於太廟。

鄭玄曰:“南門,謂國門也。天子明堂在國之陽,每月就其時之堂而聽朔焉。”

臣按:古者天子每歲常以季冬頒來歲十二月之朔,每月天子則服玄冕以聽是月之朔於南門之外,示受之於天;諸侯則服皮弁以聽是月之朔於太廟之中,示受之於祖,皆原其所自也。

《春秋傳》疏曰:天子頒朔於諸侯,諸侯受之藏於祖廟,每月之朔以特牲告廟,受而施行之,遂聽治此月之政。

朱熹曰:“古者天子常以季冬頒來歲十二月之朔於諸侯,諸侯受而藏之祖廟,月朔則以特羊告廟請而行之。”

許謙曰:“古者以竹簡為書,蓋十二月作十二簡,故每月至朔日告廟,請本月之簡而行之朝廷及國中,簡上書朔之日辰及節氣。”

臣按:曆象日月星辰以授人時,自堯以來未之有改也,《虞書》齊七政,《洪範》陳五紀,周以馮相氏會天位、保章氏辨地域,又以太史正歲年而頒官府、都鄙以序事,頒邦國以告朔。每歲以季冬頒來歲十二月之朔於諸侯,蓋每月各自為一書,先期而頒之於邦國,使其至期按月而聽治也。春秋之時告朔之禮蓋已不行,自罷侯置守之後無複此禮,然先期頒曆之令則未嚐廢也。我朝每年春二月欽天監官先進來歲曆樣,預頒天下藩服,俾其依式印造。至十一月朔,欽天監官行進曆禮,是日天子具皮弁服升奉天殿,文武百官朝服侍班,監正以下暨天文生四拜訖,鴻臚寺官引監正升殿,於禦前呈進,退行四拜禮畢,文武百官行四拜禮,跪受曆,複行四拜禮,然後下諸司,以所印曆頒布民間。(以上進曆)

《夏書》:惟仲康肇位四海,羲和廢厥職,胤後承王命徂征,告於眾曰:“惟時羲和顛覆厥德,沈亂於酒,畔官(亂其所治之職)離次,(舍其所居之位)(始也)擾(亂也)天紀(日月星辰曆數),遐棄厥司,乃季秋月朔,辰(日月會次之名)弗集於房(所次之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羲和屍厥官罔聞知,昏迷於天象,以幹先王之誅,政典曰:‘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

孔穎達曰:“先時,謂曆象之法四時節氣、弦望、晦朔先天時,則罪死不赦。不及,謂曆象後天時。雖治其官,苟有先後之差則無赦,況廢官乎?”

臣按:救日之禮,夏以前無明文,然觀《胤征》之所以責羲和者,則其禮之行其來遠矣。且日月之盈虧有常度,精曆算者皆能前知也,何關於人事而先王必為之恐懼、修省,而至日又為之救護乎?謹天戒而已。誠以日者眾陽之宗、人君之象,於其常也則必寅餞出納,敬致其至,所以奉若天道也。及其有變之時,則預行天下百司候其至期行禮,由朝廷以至州郡莫不皆然,其謹之也至矣。雖然,謹在天之天而不謹在己之天,此孔子所謂“人而不仁如禮何”也,明王克謹天戒者,尚自省哉。

《周禮》:鼓人救日月則詔王鼓。

鄭玄曰:“日月食王必親擊鼓者,聲大異,《春秋傳》曰:‘非日月之眚不鼓。’”太仆所掌,凡軍旅、田役讚王鼓,救日月亦如之。

臣按:軍旅、田役王皆親鼓,太仆讚之,而日月薄蝕則亦然也。鼓有聲,舉陽事以厭陽氣,王親擊其一而太仆擊其餘以讚佐之。

《春秋》:莊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胡安國曰:“按禮,諸侯旅見天子,入門不得終禮者四,而日食與焉。古者固以是為大變,人君所當恐懼、修省以答天意而不敢忽也。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退而自責,皆恐懼修省以答天意而不敢忽也。然則鼓用牲於社何以書?譏不鼓於朝而鼓於社,又用牲則非禮矣。”

《左傳》:莊公二十五年,惟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幣於社、伐鼓於朝。

杜預曰:“正月,夏之四月,正陽之月也。食於正陽之月,於是乎用幣於社、伐鼓於朝,退而自責,以明陰不宜侵陽、臣不宜掩君,以示大義。”

臣按:日有薄蝕則伐鼓、用幣以救之,而此謂正陽之月則然,餘則否,而《胤征》日食乃在季秋之月,說者謂夏禮與周異,臣竊以謂日者正陽之精、人君之象,日而有薄蝕亦猶君父之有急難也,臣子急切之至情夫豈有異時哉?

《穀梁》: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曰鼓,禮也;用牲,非禮也。天子救日,置五麾(旌幡也)、陳五兵(矛、戟、鉞、楯、弓矢)五鼓。

臣按:日食之禮其來尚矣,我朝凡遇日月有食之先期,欽天監官推算其時刻秒忽奏聞,行下禮部,通行天下。至期日食,文武百官具朝服於禮部行禮,月食則行於中軍都督府,在外日食行於有司、月食行於軍衛,遇有陰雲則免。(以上救護)

《禮記月令》:孟春之月,是月也以立春。先立春三日,太史謁之天子曰:“某日立春,盛德在木。”天子乃齊。立春之日,天子親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迎春於東郊,還反賞公、卿、大夫於朝。命相布德和令,行慶施惠,下及兆民。慶賜遂行,毋有不當。

孔穎達曰:“立春為正月節,有在十二月之時。雲是月者,謂十二月之氣,不謂是月之日也。”季冬之月,命有司出土牛以送寒氣。

孔穎達曰:“其時月建醜,又土能克水,持水之陰氣,故特作土牛以畢送寒氣也。”

方愨曰:“牛,土畜,又以土為之。水用事之極,欲勝水者必以土,故出是以送寒氣。”

《東漢誌》:是月也,立土牛六頭於國都、郡縣城外醜域,以送大寒。

劉昭曰:“是月之會建醜,醜為牛,寒將極,故出其物類形象以示送達之,且以升陽。”

臣按:後世有進春之禮,考於經無所見,惟《月令》有迎氣之說,然夏、秋、冬三孟之月皆有之,不止春也。後世又有土牛之說,而以年月支幹為之色,複以草為句芒神。國朝禮製,每遇立春節,京尹帥其屬行進春禮,是日早朝,天子皮弁服升正殿,文武百官朝服侍班,京尹行四拜禮,禮官引京尹升殿,跪玉陛前,進所塑土牛訖,複行四拜禮畢,文武百官行慶賀禮,是日賜百官春宴。(以上進春)

以上論王朝之禮。臣按:王朝之禮非止於此,著其切要者耳。其郊廟、群祀則具於祭祀,藉田則具於農事,養老、視學則具於學校,鄉飲酒禮則具於“郡國之禮”,大閱之禮則具於“嚴武備”。

卷四八

▲郡国之礼

《周礼》:州长(二十五百家为一州)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则也)。正月(建子之月)之吉,各属(合也)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岁终则会其州之政令,正岁(建寅之月)则读教法如初。

党正(五百家为一党)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春秋祭絪(谓祭水旱之类),亦如之。

族师(百家为族)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闾胥(二十五家为闾)各掌其闾之征令,聚众庶既比则读法。

朱熹曰:“《周礼》属民读法,今有司能一岁三四举行之,其于风化不为无助。”

臣按:成周盛时制为教治、政令之法,既已行之于朝廷、国都,而又推之于州、党、族、闾焉。二千五百家为州,州有长;五百家为党,党有正;百家为族,族有师;二十五家为闾,闾有胥,皆以岁时属其民而读邦法。每岁之常,州长则以正月及正岁,是一岁而再读也;党正则以四时之孟月,是一岁而四读也;族师则每月而一举行焉,是一岁而十二读也。他如州长之祭祀州社,党正之春秋祭騑,族师之春秋祭酺,其非时而读法者又不止一也。是以当时之民耳目之所闻见者,莫非先王之教典、朝廷之政治、官府之禁令,是其出作入息皆在乎礼法之中,出口入耳无非劝戒之语,欲为善而知所劝,欲为恶而有所惩,此所以比屋可封而乡无不善之俗,而世多良材也欤。我圣祖作为教民榜文颁布天下闾里,御制《大诰》三编颁布天下学校,盖即《周官》所谓教治、政令之法也。

乡师之职,正岁稽其乡器(考其良窳),比(五家为比)共(平声,下同)吉凶二服,闾(二十五家)共祭器,族(百家)共丧器,党(五百家)共射器,州(二千五百家)共宾器,乡(万二千五百家)共吉凶礼乐之器。

郑玄曰:“吉服者祭服也,凶服者吊服也,比长主集为之;祭器者簠、簋、鼎、俎之属,闾胥主集为之;丧器者素俎、揭豆之属,族师主集为之:此三者民所以相共也。射器者弓矢、福中之属,党正主集为之;宾器者尊俎、笙瑟之属,州长主集为之;吉器若闾之祭器也、凶器若族之丧器也、礼乐之器若州长宾射之器。乡大夫集此四者,为州、党、族、闾有故而不共也。此乡器者旁使相共,则民无废事,上下相补,则礼行而教成矣。”

臣按:成周盛时以礼乐为治,而行礼乐者必有器具,非特朝廷之上为然,而凡比、闾、族、党之间皆有其器以为行礼之具。当世之民,耳闻而目见无非礼乐之事,此所以比屋可封而成粹美之俗也。后世非独民不识礼乐,而名为士大夫者亦惟口诵其言而不知其所以为礼乐之器具何如也,风俗之不如古,又何怪哉?(以上读法供器)

《礼记》曰:乡饮酒之义,主人拜迎宾于庠门之外,入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所以致尊让也。盥洗扬觯,所以致洁也。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拜既,所以致敬也。尊让洁敬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君子尊让则不争,洁敬则不慢,不慢不争则远于斗辨矣,不斗辨则无暴乱之祸矣。

吕大临曰:“乡饮酒者,乡人以时会聚饮酒之礼也。因饮酒而射,则谓之乡射。郑氏谓三年大比,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率其吏与其众以礼宾之,则是礼也三年乃一行,诸侯之卿大夫贡士于其君盖亦如此。党正每岁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则党正因蜡饮酒亦此礼。”

臣按:先儒谓乡饮有四,一则三年宾兴贤能,二则乡大夫饮国中贤者,三则州长习射,四则党正蜡祭,今世所行者惟存一乡大夫饮国中贤者尔,他如所谓州长习射、党正蜡祭世不复讲,而三年宾兴贤能,其宴会虽谓为鹿鸣,而亦不以乡饮为名焉。夫乡饮之名始于成周,汉、唐以来亦间行之,然无定制。我太祖皇帝得国之初,即诏天下府、州、县每岁再行,永为定制。伏读御制《大诰》有云:“乡饮酒礼不过申明古先哲王教令而已,所以乡饮酒礼,叙长幼、论贤良、别奸顽、异罪人。其坐席间,年高有德者居于上,高年淳笃者并之,以次序齿而列。其有曾违条犯法之人列于外坐,同类者成席,不许干于良善之席。主者若不分别,致使贵贱混淆,察知或坐中人发觉,主者坐以违制。奸顽不由其主,紊乱正席,全家移出化外。呜呼!斯礼古先哲王之制,妥良民于宇内,亘古至今。兴者,乡里安、邻里和、长幼序,无穷之乐。”大哉,王言所谓“从者昌,否者亡”,其垂世警俗之意深矣。传曰“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于未形,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其此意欤。

故圣人制之以道,乡人、士君子尊于房户之间,宾主共之也;尊有玄酒(以水为之),贵其质也;羞出自东房,主人共之也;洗当东荣,主人之所以自洁而以事宾也。

郑玄曰:“乡人谓乡大夫也,士谓州长、党正也,君子谓乡大夫也。尊于房户之间宾主共之者,设酒尊于东房之西、室户之东,在宾主之间。酒虽主人之设而宾亦以之酢主人,故云共之也。地道尊右,设玄酒在西者,贵其质素故也。”

臣按:此古人行乡饮酒礼之一,贾公彦所谓又有乡大夫士饮国中贤者用乡饮酒者,此也。由是观之,则是礼非独尚齿,又所以尚贤也。而我圣祖之诰所谓“序长幼”,尚齿也;“论贤良”,尚贤也。然非特如此而已,又因之以“别奸顽,异罪人”,一礼之举众义备焉,呜呼盛哉!

《周礼》:乡大夫之职,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以乡饮之礼礼而宾之)。

吴澂曰:“古者乡大夫行乡饮酒于乡学,以宾礼兴贤者能者,而升其书于天府,择其最贤者为宾,其次为介,此以德选不以齿论。”

臣按:此古人行乡饮酒礼之二也。本朝三年大比,一开科两京十三藩皆有乡试,撤棘之日,有司设席以待考试官及中式举子,谓之鹿鸣宴。今宜斟酌古制,以解首为宾,以次为介、为三宾、为众宾,而以考试官为,提调官为主,监试官为司正,执事官及藩臬官僚皆以陪位,其中执事人员有营私作弊者列于外坐,一如朝廷颁降礼制而行,以复古人宾兴贤能之礼(或别设席以劳试官亦可)。

党正,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

郑玄曰:“国索鬼神而祭祀,谓岁十二月大蜡之时也。正齿位者,《乡饮酒义》所谓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是也。必正之者,为民三时务农,至此农隙而教之尊长养老,见孝弟之道也。”

臣按:此古人行乡饮酒礼之三也。窃惟今制一岁凡再行乡饮酒礼,既行之于正月望日,又以十月朔旦行焉。岁首之礼宜如常制,合养在官在民之老以正齿位,若夫孟冬之月,百谷告成,农夫终岁勤苦始得少息,请略仿周人蜡祭之礼,备牲醴以索祭鬼神,聚民之老者饮以劳之,遂礼其年高有德者以为大宾,而以其能帅子弟耕稼者为众宾,庶合古礼意。

《射义》曰: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

贾公彦曰:“州长因春秋二时以礼会聚其民,而行礼于州之序学中,先行乡饮酒为礼而射。”

臣按:此古人行乡饮酒礼之四,是即州长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也。臣请于正月望日、十月朔日行礼之后,即率宾以下依朝廷原降射礼仪注,行射礼于学中,庶古礼复行于今日。

孔子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

吕大临曰:“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其文则摈相习之,其义则君子知之,修其文达其义,然后可以化民成俗也。贵贱明、隆杀辨、和乐而不流、弟长而无遗、安燕而不乱,此五者皆见于饮酒之礼而可以化民成俗,故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易谓易行,易易者甚言其易也。”

黄干曰:“请宾介、陈器馔、献宾介、献、旅酬、燕,此六者礼之大节也。登降、辞受,礼之文也;鼎俎、笾豆,礼之器也;脯醢、脊胁,礼之用也,此观礼者所共知也。其数易知,其义难知也。乡饮,教亲睦也,乡闾亲睦,陵犯争讼之风息矣。一饮一食、一拜一坐、一揖一降,无非教也,通于义者,又非但可以亲睦乡闾而已也。天理得,人心正,无所施而不可也。圣人著为礼以教人,凡为乡人者皆知此义焉,,此成周之世所以人人皆有士君子之行也。礼废乐坠,乡人之群饮者未尝废,丰饮食、侈供张,悦声妓、恣欢嗷,教侈也,诲淫也,恣欲也,无非所以败人心者也,后世之士夫曾古之服勤于畎亩者之不若也。然则是礼也,今世学士大夫有志于古者其可不思所以讲明而肄习之欤?”

臣按:孔子此言与所谓圣人制之以道,及我圣诰之文,是知是礼之在天下,诚行王道之要,万世帝王所当举行,而凡有民社之寄者不可徒应故事而不知所以敬慎之也。(以上乡饮酒礼)

《周礼》:乡大夫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犹事也)询众庶,一曰和(发而中节),二曰容(动皆合礼),三曰主皮(不失正鹄),四曰和容(容比于和),五曰兴舞(节比于乐)。

吴澂曰:“询众庶者问于众庶而求其人也。”

臣按:此乡大夫宾兴贤能既退而行乡射之礼以询众庶也。我圣祖于洪武三年初,诏天下开科第三场,面试四事,其一曰射,以观其中数多寡,即此制也。

州长,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

丘葵曰:“序者,州之学。孟子曰‘序者射也’,盖射以序进且以别其贤否也。”

臣按:三代之后射礼不行也久矣,惟晋庾亮曾依周制以行。我圣祖初得天下,即令天下府、州、县学训诲生员,每日讲读经书罢,于学后设一射圃教学生习射,朔望要试过,其有司官闲暇时与学官一体习射。命礼部定图式仪注凡八则,一射式、二树射鹄、三置射位、四主射、五赏酒、六司射、七射器、八射职、九射位、十仪注,所谓射器者凡九,射职者凡七,至今天下皆立射圃,朔望有司躬谒先师及听诸生讲读后诣圃行射礼,是即州长会民射于州序之遗意也。

《射义》曰:故射者进退周还必中礼,内志正、外体直然后持弓矢审固,持弓矢审固然后可以言中,此可以观德行矣。

吕大临曰:“礼,射者必先比耦,故一耦皆有上耦、下耦,皆执弓而挟矢;其进也,当阶及阶、当物及物皆揖,其退也亦如之;其行有左右,其升降有先后,其射皆拾发;其取矢于楅也,始进揖,当楅揖,取矢揖,既搢挟揖,退与将进者揖;其取矢也,有横弓、却手、兼付、顺羽,拾取之节焉;卒射而饮,胜者袒、决、遂,执张弓,不胜者袭,脱决拾,加弛弓,升,饮,相揖如初,则进退周旋必中礼可见矣。夫先王制礼,岂苟为繁文末节使人难行哉?亦曰以善养人而已。盖君子之于天下,必无所不中节然后成德,必力行而后有功,其四肢欲安佚也,苟恭敬之心不胜则怠惰傲慢之气生,动容周旋不能中乎节,体虽佚而心亦为之不安,安其所不安则手足不知其所措,故放辟邪侈、逾分犯上将无所不至,天下之乱自此始矣。圣人忧之,故常谨于繁文末节以养人于无所事之时,使其习之而不惮烦,则不逊之行亦无自而作,至于久而安之,则非礼不行,无所往而非义矣。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所存乎内者敬,则所以形乎外者庄矣。内外交修,则发乎事者中矣。射一艺也,容比于礼,节比于乐,发而不失正鹄,是必有乐于义理、久于敬恭、用志不分之心,然后可以得之,则其所以得之者,其为德可知矣。”

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

朱熹曰:“揖让而升者,大射之礼耦进三揖而后升堂也。下而饮,谓射毕揖降以俟众耦皆降,胜者乃揖不胜者,升取觯立饮也。言君子恭逊不与人争,惟于射而后有争,然其争也雍容揖逊乃如此,则其争也君子而非若小人之争矣。”

子曰:“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

朱熹曰:“射不主皮,《乡射礼》文。为力不同科,孔子解礼之意如此也。皮,革也,布侯而栖革于其中以为的,所谓鹄也。科,等也。古者射以观德,但主于中而不主于贯革,盖以人之力有强弱不同等也。”

杨时曰:“中可以学而能,力不可以强而至。”

臣按:《仪礼》射有三,大射、宾射、燕射,天子、诸侯、卿、大夫皆有之,士无大射而有宾射、燕射。后世礼废之后,而所谓射者惟用之战陈,而用之以为礼节者盖微矣。我圣祖欲以之取士,以复古人择士泽宫之制而不果,既而颁其图式仪注于天下,非但以是而教士子,而必俾学官与有司习射焉。噫,方其无事而教之于学校,以习其礼逊之容,一旦有事也则以用之于战陈,而无敌于天下矣。(以上乡射礼)

《周礼大行人》: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者,岁遍存(问其安否),三岁遍覜(视其治效),五岁遍省(察其风俗)。

《国语》曰:周之《秩官》(秩官,周常官,篇名)有之曰:“敌国宾至,关尹(官名)以告行理(吏也)以节(以节为信)逆(迎也)之,候人为导(导引),卿出郊劳,门尹除(扫除)门,宗祝执祀,司里授馆,司徒具徒(执役者),司空视涂(道路),司寇诘奸(禁诘奸盗),虞人入材(材木),甸人积薪(用以爨爇),火师监燎(火燎),水师监濯(涤濯),膳宰致餐(熟食),廪人献饩(生食),司马陈刍(养马),工人展车(补伤败),百官各以物至,宾入如归。是故小大莫不怀爱。其贵国之宾至则以班加一等,益虔。至于王使则皆官正(长也)莅(临也)事,上卿监(视也)之。”

臣按:《周礼》一书,其于诸侯聘问之礼详备,而于王朝遣使之礼略焉。大行人,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无岁无之,而不闻其有节送供奉之礼,独于《国语》定王使单襄公聘宋、楚而道陈,道茀而不可行,归告于王而引周之《秩官》之语,所言皆侯国之礼,其末一语云“至于王使皆官正莅事,上卿监之”,则在当时必有其礼。《周礼》立制以训诸侯,惟载其所以相待之礼而其所以奉上者不载焉,非不载也,敌国之礼尚如此,而贵国宾至且以班加一等益虔,则天子之使至所加不止于一等,而其所以虔敬者益之又益可知也。自罢侯置守之后,无复邦交之礼,所以奉承者惟天子之使尔,考历代之礼制,惟有王朝之礼,所谓郡邑之礼泯如也。本朝开国之初,定为《洪武礼制》,出使礼仪凡六条;二十年又命礼部官著为《礼仪定式》,出使礼仪凡三条;二十七年又命礼官参用二书为《出使礼仪》,总二十条,开读遣使一、奉使王国二、奉使诸司十四、蕃国三,颁降行人司永为定制,又诏颁迎诏仪注于天下。凡朝遣使各处开读,将至所在,官僚朝服具龙亭、彩舆、仪仗、鼓乐郊迎,使者下马以诏置于龙亭,使者立亭东,官吏人等北向行五拜三叩头礼,众官及鼓乐前导,使者随行至所司,众官先入东西序立,龙亭至,使者立其东西向(如有出使,廷臣先赞日出,使官行礼引赞,引出,使官于露台行五拜三叩头礼),赞唱排班,班齐之后四拜,使者捧诏授展读官,跪受之开读,众官跪听(出使官于露台东跪听),宣读讫,展读官捧诏授使者,复置亭中,众官俯伏,兴,四拜,山呼舞蹈,又四拜。礼毕,众官诣龙亭前跪,长官致辞曰:“圣躬万福。”使者鞠躬,答曰:“圣躬万福。”众官乃退,易服见使者,行再拜礼。臣窃以谓自古礼文之详莫备于《周礼》一书,而其间所载朝觐、聘问之礼虽详,而于出使一节独阙,而我圣祖创为之制其详有如此者,盖王朝之于郡国,以地言之则疆域阻远,以分言之则名分悬绝,所以达上下之情、一远近之势,以其有使臣之往来、诏令之颁布耳。其所以迎接而授受者苟简而粗率,非独无以严九重之威命、重皇华之使节,而下之人亦轻忽而不知所重,而播告之修、申谕之意或不足以耸动乎奉承之人,而事体或至于隳,机会或至于失,亦或有之矣。(以上出使及迎诏礼)

《月令》:季冬之月,命有司大难(与亻那同)。旁磔(披磔牲体,攘除阴气),出土牛以送寒气。

陈澔曰:“月建丑,丑为牛,土能生水,故特作土牛以毕送寒气也。”

陈祥道曰:“土胜水、牛善耕,胜水故可以胜寒气,善耕故可以示农耕之早晚,《月令》季冬之月大难、旁磔,然后出土牛,则出土牛驱除之终事也,既乃告民出五种,命农计耦耕事,则出土牛又农耕之始事也。”

《后汉祭祀志》:立春之日,迎春于东郊,车旗、服饰皆青,歌《青阳》,舞《云翘》之舞。

《宋志》:立春前五日,并造土牛、耕夫、犁具于大门之外。是日黎明,有司为坛以祭先农,官吏各具彩杖,环击牛者三,所以示劝耕之意。

臣按:宋景祐所颁《土牛经》,其作土牛以岁之干色为首、支色为身、纳音色为腹,以立春日干色为角耳尾、支色为胫、纳音色为蹄。元至元所颁经式,牛色则以立春日为法,日干为头、角、耳色,支为身色,纳音为蹄、尾、肚色。国初袭用元制,正统中始用言者制土牛色复用岁之支干、纳音,如宋法。今制,每岁立春日,内而京兆、外而藩府州县,先期造土牛芒人,前一日出东郊,具鼓乐迎入所司,至日行鞭春礼,众官各执彩鞭环牛者三,众共击碎之。(以上迎春礼)

马端临曰:“秦汉之后,礼之因革不同,有古有而今无者,如大射、聘礼、士相见之类是也;有古无而今有者,如圣节、上寿、上尊号、拜表之类是也。”

臣按:古今异宜,礼经有可以义起之文,天下之事揆之于义而与义无悖,则是礼虽自古先王未之有制,而后世之人以义起之而创为一代之礼不为过也。马氏著《文献通考》,独为王朝之礼,所谓郡国之礼无有焉,其言曰:“今礼则虽不能无失,然而议礼制度非书生可得与闻也,是以亦不复措辞焉。”夫书生而与闻议礼制度而为之措辞固不可,若夫述前人之旧、详一代之制,亦何不可之有。夫所谓圣节上寿及汉以来贺岁首、魏晋以来贺冬至,此虽三代以前所未有,然古者列国之于王朝,朝觐、会同、殷覜之类岁无虚月,而今世所行者此三礼而已。三礼也在朝,文武百官至日具表拜贺,而天下亲藩、边将、藩宪、府州、卫所五品以上官司先期遣官奉表称贺,至期前一日习仪于寺观,至日于所在官厅行庆贺礼,其仪注大略如朝仪,但祝赞之辞不同,及正至不用传制耳。兹三礼者今日朝仪以为大礼,是非独以寓臣子忠爱之诚,亦以昭示华夷,使人心之趋向者益以恭,万方之尊戴者益以固,是虽古无而今有,礼所谓义起者政此类也,圣人复起,臣知其决不易之矣。今其礼仪具见《洪武礼制》,但今天下进表衙门先期进表已行十二拜、山呼舞蹈礼,至日惟行五拜三叩头礼,而五品以下衙门则行全礼,臣窃以臣子奉上之礼宜隆而不宜杀,当三大朝贺之日,阖郡官吏、儒生、军民人等毕至,必先演习其仪而后行礼,至日其礼乃简略如此,似乎不称,请一体俱行全礼为宜。(以上遥贺之礼)

朱熹曰:“礼之施于朝廷者,州县士民无以与知为也,而尽颁之,则传者苦其多、习者患其博而莫能穷也,故莫若取自州县官民所应用者,参以近制,别加纂次,号曰‘臣民礼略’,锓板模印而颁行之,州县各为三通,一通于守令厅事,一通于学,一通于名山寺观,皆椟藏之,守视司察,体如诏书,而民庶所用则又使州县自锓之板,正岁则模而揭之市井、村落,使通知之,则可以永久矣。”又曰:“礼书既颁,则又当使州县择士人之笃厚好礼者讲诵其说、习其颁礼,州县各为若干人廪之于学,名曰治礼,每将举事则使教焉,又诏监司如提学司者察其奉行不如法者,举惩治之。”

臣按:朱氏此言可以施行于今,请令礼官将洪武年间颁降《孝慈录》《诸司职掌》《洪武礼制》《礼仪定式》及永乐中颁降《文公家礼》等书逐一参考,凡系天下郡县家乡臣民所当行之礼,敕翰林儒臣简节删润,著为一书,印行天下,使之遵守如朱熹所议者。又于学校村社选人习学演行,而命州县正官、学校教职专一管领,而提督学校宪臣敕书中以此加载,俾其按部提督,察其勤惰以为劝惩,是诚化民成俗之要务,为治之道莫先于此。伏惟圣明留意,则朱熹之议不行于昔而行于今矣,天下臣民不胜幸幸。

《周礼小行人》:若国札(病疾为札)丧(札而死曰丧)则令赙(以礼傅之谓之赙)补(助其不足)之,若国凶(谷不熟)荒(凶甚为荒)则令赒(以利周之)委(以聚与之)之,若国师(军旅)役(工役)则令槁(犒也)褵(会众财与之)之,若国有福事则令庆贺之,若国有祸灾则令哀吊之,凡此五物者治其事故。

臣按:天子之于侯国,有札丧则令赙补,有凶荒则令赒委,是即大宗伯以丧礼哀死亡、以荒礼哀凶札也;有师役则令犒禬,是即大宗伯以禬礼哀围败、以恤礼哀寇乱也;福事则令庆贺,祸灾则令哀吊,岂非大宗伯以贺庆之礼亲异姓之国、以吊礼哀祸灾者乎?臣于“明礼乐”下著“郡国之礼”,前此皆郡国奉行于上之礼,此则朝廷所以施行于下之礼也。成周盛王所以周恤保爱其臣民者,不以势而以理,不以分而以礼,如此视后世以牛羊草芥待其民者有间矣,呜呼,仁矣哉!

及其万民之利害为一书,其礼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顺为一书,其悖逆、暴乱、作慝犹、犯令者为一书,其札丧、凶荒、厄贫为一书,其康乐、安亲、和平为一书,凡此物者每国辨异之,以反命于王,以周知天下之故。

吴澂曰:“万民之利害,谓若禁革则某事为民便、某事为民害也。逆顺者,遵王法为顺,背王法为逆也。悖逆至犯令,谓人之为恶者也。札丧、凶荒、厄贫,谓人之不幸而遇灾者也。康乐、和亲、安平,谓人之为善而又有福庆者也。以此五者询问诸国,别而书之,使王得以周知若民利兴政俗美恶、人少灾祸弭福庆集则治可知也,反是则不治矣。”

郑鄂曰:“职方掌天下之图以周知其利害,其知也以图此则载之以书,按书所以知其事也。礼俗也、政事也、教治也、刑禁也,诸侯之所行者或有逆顺从违,不为一书无以知其叛服之事;悖逆也、暴乱也、作慝也、犯令也,过恶之已著也,不为一书无以知其罪恶之轻重,犹是曾犯令矣犹不改而犹犯令焉;札丧也、凶荒也、厄贫也,诸侯所遭之故,不为一书无以知远民之忧;康乐谓民之安乐、和亲谓僚蛙之交欢、安平谓其国之宁静,不为一书无以知侯国之治。”

臣按:三代封建之制行而天子所以相与为治者侯国也,罢侯置守之后,则藩服州郡实视古诸侯焉。然古之侯国不过数十,今之郡县多至千百,其土宇之分割、疆域之辽隔、官吏之繁多,其势未易以合,其情未易以通,视古为尤难也。在成周之时,设为小行人之职巡行而辨异之,有不能遍究而悉举,故为之书以述其事,凡有五焉。盖先王以天下为一家、中国为一人,则小行人以此五物者巡行天下,每国而辨异之各为一书,以反命于王,以周知天下之故,则人君居九重之上,不下几席而一闇阅之顷,天下之大、四海之广,万民之礼俗皆在乎心目之间矣。臣愿乞敕两畿十三藩巡抚大臣及方面府州各为一书,备载郡邑礼俗、政事、教治、刑禁当行切要之务,以备乙夜之览,遇有急切之事,按书以求其故,其于国政未必无补。

以上郡国之礼。臣按:郡国之礼不止于此而所载止此者,祀典则具“秩祭祀”下、学校则具“崇教化”下。

卷四九

▲家乡之礼(上之上)

《礼记王制》:六礼,冠、昏、丧、祭、乡、相见。

吴澂曰:“冠、昏、丧、祭四者家之礼也,乡、相见二者乡之礼也。《仪礼》有《士冠礼》《士昏礼》《士丧礼》,士之祭有《特牲馈食礼》,乡有《乡饮酒礼》,相见有《士相见礼》。”

《论语》: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

朱熹曰:“慎终者丧尽其礼,追远者、祭尽其诚。民德归厚,谓下民化之,其德亦归于厚。盖终者人之所易忽也而能谨之,远者人之所易忘也而能追之,厚之道也,故以此自为则已之德厚,下民化之则其德亦归于厚也。”

苏说曰:“忽略于丧、祭则背死忘生者众而俗薄矣。”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朱熹曰:“生事、葬祭事,亲之始终具矣。礼即理之节文也。人之事亲自始至终一于礼而不苟,其尊亲也至矣。”

胡寅曰:“人之欲孝其亲,心虽无穷而分则有限,得为而不为与不得为而为之,均于不孝。所谓以礼者,为其所得为者而已矣。”

《文中子》曰:冠礼废,天下无成人矣;昏礼废,天下无家道矣;丧礼废,天下遗其亲矣;祭礼废,天下忘其祖矣。

朱熹曰:“礼有本有文,自其施于家者言之,则名分之守、爱敬之实其本也,冠、昏、丧、祭仪章度数者其文也。其本者有家日用之常体,固不可以一日而不修,其文又皆所以纪纲人道之始终,虽其行之有时、施之有所然,非讲之素明、习之素熟,则其临事之际亦无以合宜而应节,是亦不可一日而不讲且习焉者也。”

臣按:《礼》曰“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是则礼之在天下,非徒有是仪章度数以为观美而已也,风俗之隆污、世道之理乱、人家之成败皆系于是礼焉。礼无乎而不在,要必人人行是礼,家家行是礼,积家以为郡国,积郡国以为天下,无一处而无是礼,无一事而不由是礼,是则所谓三代比屋可封之俗矣。

又曰:“三代之际,礼经备矣,然其存于今者,宫庐器服之制、出入起居之节皆已不宜于世,世之君子虽或酌以古今之变,更为一时之法,然亦或详或略,无所折衷,至或遗其本而务其末、缓于实而急于用,自有志好礼之士犹或不能举其要,而困于贫窭者尤患其终不能有以及于礼也。是以尝独究观古今之籍,因其大体之不可变者而少加损益于其间,以为一家之书,大抵谨名分、崇爱敬以为之本,至其施行之际则又略浮文、趋本实,以窃自附于孔子从先进之遗意,庶几古人所以修身齐家之道、慎终追远之心犹可以复见,而于国家所以崇化道民之意亦或有小补云。”

臣按:宋儒朱熹本《仪礼》及程、张、司马氏诸家礼书,作为《家礼》一书,酌古准今,实为简易可行。太宗皇帝命儒臣修《性理大全书》,已备载其书,今士大夫家亦往往有举行者,乞敕礼部详定颁行天下,俾诸道督学宪臣兼提其要行下府州县,教官每旬一次帅师生演习其仪,并令乡村社学教读者专习其事,遇民间有吉凶等事按仪而行,如此,则天下之人家有其书、人习其礼。朱熹谓修身齐家之道、慎终追远之心可以复见,然不见于熹之时而见于今世;又谓国家崇化道民之意亦有所补然,不补于宋朝而补于今朝矣。臣尝将《家礼》隐括以为仪节,颇简易可行,今士夫亦有依而行者,傥有可采,乞发下天下郡县,不为无补。以上总论人家当行之礼。

《内则》曰:后、王命冢宰降德于众兆民。

吕祖谦曰:“《内则》一篇,首言后王命冢宰降德于众兆民,盖三代所以教天下者皆以是,自秦汉以来外风俗而论政事,不复以人家事为问矣。”

吴澂曰:“天子为天下之君师治而教之,而冢宰,六卿之长佐天子者也。降,下也。德,得也。谓以人所同得于天之理立为教法,命冢宰降下其德教于众兆民,俾效而法之也。所谓德教,如下文所载是也。”

臣按:三代帝王本乎德以为教,非但行之于宫闱、朝廷、官府,而又制为礼法,命大臣以降下于天下,使凡亿兆之众莫不知所以法则而遵行焉。盖天下者家之积也,积亿万人家以成天下,必家家齐然后天下之治成。盖人君之奔驰天下譬如构万间之广厦焉,苟其间阙其一榱一桷,则其规制亦非全者矣。

子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洗颒)、漱(漱口)、栉(梳也)、縰(结发)、笄(簪也)、总(裂缯以束发)。妇事舅姑如事父母,以适父母舅姑之所,及所,下气怡声问衣燠寒、疾痛苛(疥也)痒而敬抑(按也)搔(摩也)之,出入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进盥,少者奉盘、长者奉水请沃盥,盥卒授巾。问所欲而敬进之,柔色以温之,饘(厚粥)、(薄粥)、酒、醴、芼、羹(以米杂肉)、菽、麦、蕡(大麻)、稻、黍、粱、秫唯所欲,枣栗饴蜜以甘之,堇、荁、、榆、免(音问,新鲜者)薧、滫(久泔)、氵随(滑也)以滑之,脂、膏以膏之,父母舅姑必尝之而后退。

司马光曰:“父母舅姑起,子供药物、具晨羞,尊长举箸,子妇乃各退就食。”

臣按:人子事亲固当尽其孝,尤当致其敬,不徒以下气怡色、柔声为孝也,而凡其抑搔也、扶持也、问所欲也皆必以敬焉。孝而不敬,非孝矣。

在父母舅姑之所,有命之,应唯敬对,进退周旋慎齐,升降出入揖游不敢哕(呕逆出声)噫(气塞出声)、嚏咳(嗽声)、欠(气乏则欠)伸(体疲则伸)、跛(偏任为跛)倚(依物为倚)、睇视(顺视也),不敢唾(口津也)纁(鼻液也),寒不敢袭(重衣),痒不敢搔,不有敬事不敢袒裼,不涉(谓涉水)不撅(揭裳),亵衣衾不见里。

方悫曰:“哕噫、嚏咳则声为不恭,欠伸、跛倚则形为不恭,寒不敢袭、痒不敢搔,不敢适己之便也。”子妇孝者敬者,父母舅姑之命勿逆、勿怠。

陈澔曰:“子而孝,父母必爱之;妇而敬,舅姑必爱之。然犹恐其恃爱而于命或有所违也,故以勿逆、勿怠为戒。”

子(谓为人子者)妇(子之妻)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郑玄曰:“家事统于尊也。”

吴澂曰:“货谓所储资财之物,畜谓所养畜牲之物,器谓饮食等所用之物,假谓以物借人,与谓以物遗人也。”(以上兼言子妇事父母舅姑之礼)《曲礼》曰: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烝、昏定而晨省。

司马光曰:“父母舅姑将寝则安置而退。”

吕祖谦曰:“一岁冬夏有寒暑之变,一日晨昏有晦明之变,冬温如古人置密室之类,夏凊如古人扇枕之类。”

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恒言不称老。

陈澔曰:“出则告违,反则告归。游有常,身不他往也;习有业,心不他用也。平常言语之间自以老称,则尊同于父母,而父母为过于老矣。”食飨不为概。

陈澔曰:“食飨,如奉亲、延客及祭祀之类皆是。不为概量,顺亲之心而不敢自为限节也。”听于无声,视于无形。

郑玄曰:“虽听不闻父母之声,虽视不见父母之形,然心常想像似见形、闻声,谓将有教使已然。”父母存,不有私财。戴溪曰:“粒粟缕丝以上皆亲之物,岂敢私有?”

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郑玄曰:“纯缘素为有丧象也。”父子不同席。

吴澂曰:“古者一席坐四人,言父子偶共一处而坐,虽止一人必各坐一席,盖以父昭子穆、父穆子昭,尊卑不同故也。”

父母有疾,冠者不栉,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不至变味,饮酒不至变貌,笑不至矧(齿本也),怒不至詈,疾止复故。

司马光曰:“凡父母舅姑有疾,子妇无故不离侧,亲调尝药饵以供之。父母有疾,子色不满容、不戏笑、不宴游,舍置余事专以迎医检方,以求药为务。”

子于父母则自名也。吕大临曰:“子之名,父母所命,敬亲之命不敢有他称也。”亲有疾饮药,子先尝之。

颜之推曰:“父母有疾,子拜医以求药,盖以医者亲之存亡所系,岂可傲忽哉?”子之事亲也,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

孔颖达曰:“父子天性,理不可逃,虽不从当号泣而随之,冀有悟而改。”

《内则》曰: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不说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熟谏。父母怒不说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孔颖达曰:“谏而使父母不悦,其罪轻;畏惧不谏,使父母得罪于乡党、州闾,其罪重。二者之间宁用熟谏,谓纯熟殷勤,若物之成熟然。”

吴澂曰:“复谏,再谏也。熟谏者,至三至四而犹未已,如火之熟物,必期变化生物之坚硬者至于软熟也。”

臣按:《内则》此章之旨,朱子引之以解《论语》事父母几谏章,谓二章之言相表里。解几为微,微谏谓下气怡色、柔声以谏,渐渐细密,不须峻暴强加阑截也。臣窃以谓朱子之意固是,但于几字之训似不甚亲切,若以为几微之几,则孝子之于亲视于无形、听于无声,方其几微萌露之初即探其情志、意向之所在,随事而致其察,先事而为之防,消之于未然,遏之于将然,则用力比于熟谏为省矣。噫,孝子之于亲,过未形则几谏,过已形则熟谏,致其亲于无过之地,则非徒养其志而又有以成其德矣。由是言之,二章之意非但相表里,盖相始终焉。

凡父母在,子虽老不坐。

吴澂曰:“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有尊者在上,故子之年虽老亦不敢坐。”《玉藻》曰:亲在,行礼于人称父,人或赐之则称父拜之。方悫曰:“不敢私交、不敢私受故也。”

父命呼,唯而不诺,手执业则投之,食在口则吐之,走而不趋。

方悫曰:“既曰命又曰呼者,命之以事,呼之以来也。唯、诺皆应也,而唯之应速于诺;走、趋皆步也,而走之步速于趋。”

亲老,出不易方,复不过时。亲瘠(病也)色容不盛,此孝子之疏节(谓常行疏略之礼非大节也)也。

方悫曰:“孝子之事亲,岂必老而后如是耶?盖以亲老者尤不可不知此故也。”

陈澔曰:“易方恐召已而莫知所在,过时则恐失期而贻亲之忧。”

臣按:为人子者当父母生存之日,兢兢爱日而尽其当然之理,是则所谓孝也。《易》曰“有父子而后有君臣”,传曰“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人人尽为子之道,则治平之基在此矣。

《论语》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

朱熹曰:“远游则去亲远而为日久,定省旷而音问疏,不惟己之思亲不置,亦恐亲之念我不忘也。游必有方,如已告云之东即不敢更适西,欲亲必知己之所在而无忧,召己则必至而无失也。”

范祖禹曰:“子能以父母之心为心,则孝矣。”

臣按:先儒谓朱子十四岁丧父,事母尽孝,所以发明此章曲尽孝子之心,盖非身历心验之不能精微曲折如此,人子之事亲者宜身体之。(以上人子生事父母之礼)

《内则》曰:凡妇,不命适私室不敢退。郑玄曰:“妇,侍舅姑者也。”方悫曰:“私室,妇室也,其视舅姑之室若公所。”妇将有事,大小必请于舅姑。

郑玄曰:“家事统于尊也。”

妇或赐之饮食、衣服、布帛,则受而献诸舅姑,舅姑受之则喜,若反赐之则辞,不得命藏以待之。

吴澂曰:“为人妇者或有私亲兄弟赐之饮食、衣服、布帛等物,既受之后持以献之舅姑,舅姑肯受所献则喜,若舅姑不受而以所献还赐其妇,则必辞而不敢受,若不许辞,亦不敢用,藏之以待舅姑乏用之时与之用也。”

舅姑使冢妇,毋怠,不友(当作敢)无礼于介妇。

刘彝曰:“舅姑以事命冢妇,则冢妇当自任其劳,不可惮其劳而怨介妇不助己,遂不爱敬之也。”

舅姑若使介妇,毋敢敌耦于冢妇,不敢并行,不敢并命,不敢并坐。

方悫曰:“两相抗为敌,两相合为耦。言使之劳逸不敢与冢妇均也,不敢并行、并坐亦毋敢敌耦之事。”冢妇所祭祀宾客,每事必请于姑,介妇请于冢妇。

辅广曰:“妇傅家事矣,礼之大者亦必请于姑。”

臣按:子于父母天性也,而妇于舅姑虽非天性之亲,然缘夫而以父母之道事之,所以助成其孝,亦天性之自然也。故《内则》后王降教于民,往往以子妇并言,子于父母、妇于舅姑其称谓虽有异名,而其所以事之之道则一而已。故臣于“家乡之礼”既兼载子妇事父母舅姑之礼,又分载子事父母、妇事舅姑,而于妇礼牵连及其所以处娣姒者。(以上言妇事舅姑及处姒娣之礼)

《曲礼》曰:见父之执(父之友也),不谓之进不敢进,不谓之退不敢退,不问不敢对,此孝子之行也。

方悫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见父之执,于进退之节有所不敢则一举足不敢忘亲可知,于对问之际有所不敢则一出言不敢忘亲可知。”

年长以倍则父事之,十年以长则兄事之,五年以长则肩随(并行而差退)之,群居五人则长者必异席。陈澔曰:“此泛言长幼之序,非谓亲者。”

邵渊曰:“年倍于我事以父礼,长我十年事以兄礼,长我五年差肩随之,至于群居五人则又异长者之席,其于人也庸敢慢乎以此,事亲爱敬之道尽矣。”

长者赐,少者、贱者不敢辞。陈澔曰:“辞而后受,宾主平交之礼,非少贱事尊贵之道。”

《少仪》曰:尊长于己逾等,不敢问其年。燕见不将命。遇于道,见则面,不请所之。不画地,手无容,不翣(扇也)也。寝,则坐(跪也)而将命。

陈澔曰:“逾等,祖与父之行也。不敢问年,嫌若序齿也。燕见不将命,谓燕私来见不使摈者传命,非宾主之礼也。遇尊长于道,见己则面见之,不见则隐避不欲烦动之也。不请所之,不问其所往也。无故而画地,亦为不敬。手容恭,若举手以为容亦为不恭。时虽暑热,不得挥扇。当尊者寝卧之时而传命,必跪而言之,不可直立以临之也。”

《王制》曰:父之齿(年与父等)随行(从其后),兄之齿(年与兄等)雁行(并行差退),朋友不相逾(并行而齐)。轻任并(己独任之),重任分(析而二之),班白者不提挈。君子耆老不徒行(无乘而行),庶人耆老不徒食(无羞而食)。

刘彝曰:“帝王之为治也不出人伦,天下之人入于五品尔,故其天下外薄四海行路之人皆服教化。父之齿随行,父子之教著于道路矣;兄之齿雁行,兄弟之教著于道路矣;朋友不相逾,礼义之教著于道路矣;轻任并、重任分,任恤之行着于道路矣;班白不提挈,孝友之行着于道路矣。故君子耆老不徒行,庶人耆老不徒食,君子、小人之为子弟者莫不知尊德而养老。”

孟子曰:“徐行后长者谓之弟,疾行先长者谓之不弟。”

臣按:此古者少事长之礼。所谓长者,非但吾之同气,凡年齿加于己者皆长也。孟子有言:“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为治者诚能立为教条,布之民间,使其必遵之而行,否则治其罪,积之以岁月,而治平之绪可成矣。(以上少事长之礼)

《易家人》初九:闲有家,悔亡。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

程颐曰:“初,家道之始也。闲,谓防闲法度也。治其有家之始,能以法度为之防闲,则不至于悔矣。苟不闲之以法度,则人情流放必至于有悔,失长幼之序、乱男女之别,伤恩义、害伦理,无所不至,能以法度闲之于始则无是矣。”

臣按:程氏所谓闲之之法度,是即礼也。先儒谓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内外,男位乎外、女位乎内,男不入、女不出,所以闲有家也,所以谨始也。吁,谨其始于男女心志未变动之初,则岂复有伤恩败伦之事哉。

《曲礼》曰:男女不杂坐,不同椸(音移)枷(置衣服之具),不同巾涚洁者)栉(理发者),不亲受。郑玄曰:“皆为重别防淫。”陈澔曰:“此四者所以远私亵之嫌。”

外言不入于梱(门限也),内言不出于梱。

孔颖达曰:“男职在官政,女职在织纴,各有限域,不得滥预。”

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

陈澔曰:“许嫁则系以缨,示有所系属也,此与幼所佩香缨不同。”

刘彝曰:“家人内政不严以防之于细微之初、不刚以正之于未然之始,则其悔咎不可逭矣。《易》曰:‘闲有家,志未变也。’男女之志既为情邪之所变,闲禁虽严,求其无咎而咎可无哉?故夫妇未七十,虽同藏未有可嫌也。圣人制礼必尔者,以无嫌正有嫌也,用有情之难正无情之易也,而况于男女未有室家哉?女子许嫁缨,所以系属其心,以著诚于夫氏,起其孝义也,既许嫁则有姆教之,处于梱门之别室,男子非有疾忧之故不入其门也。”

男女异长。郑玄曰:“男女各自为伯季也。”

《内则》曰:男不言内,女不言外,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其相授则女受以篚,其无篚则皆坐(跪也)奠之而后取之。

陈澔曰:“男正位乎外,不当于外而言内庭之事;女正位乎内,不当于内而言梱外之事。惟丧、祭二事乃得以器相授受者,以祭为严肃之地,丧当急遽之时,乃无他嫌也。非此二者则女必执篚使授者置之篚中也,授者跪而置诸地,则受者亦就地而跪以取之也。”

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室)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男子入内不啸不指,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女子出门必拥(犹障也)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

刘彝曰:“外内不共井,嫌同汲也。不共湢浴,嫌相亵也。不通寝席,嫌相亲也。不通乞假,嫌往来也。不通衣裳,嫌淆杂也。内言不出,恶交于外也。外言不入,恶交于内也。礼当入内,啸则涉乎异也,指则涉乎觇也。有烛则行夜,有不可得而已也;无烛则止行,则涉于不明也。道路之法,其右以行男子,其左以行女子,古之道也。”

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外内,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男不入、女不出。陈澔曰:“夫妇为人伦之始,不谨则乱其伦类。”

方悫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故礼始于谨夫妇。谨夫妇故为宫室以居之,辨外内以防之,男子居外、女子居内,阴阳之分也。深宫则外人不得而入,固门则强者不得而启。”

《春秋左传》:君子曰:“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

臣按:《易》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盖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阴阳之气凝而成人,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男阳而女阴,男阳而配合女之阴则为夫妇,由是而生父子,由是而成君臣,由是而叙为尊卑、上下、亲疏之分,此礼义所由以错也。是以人君为治,必以正家为本,而家之所以正者统系明、内外辨,秩然有其礼也。礼始于谨夫妇,夫妇之谨在于正男女之位而分别之,人君既正身修德以闲其有家,又必命官惇典庸礼以敷德教于天下,使天下之人晓然知大防之所在,男尽男之礼,女尽女之礼,各夫其夫,各妇其妇,以是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则治平之基于是乎立矣。三代之盛率循是道,汉、唐以来治杂于霸,陋习相承而不知其非,宋世虽称尚文,然藩服、郡邑皆置营妓,而名为士大夫者亦蓄歌姬,时或出以娱宾,而人家所谓养娘者又皆立契典雇。逮于我朝,痛革前弊,立为官吏宿娼之律,士夫一有犯焉终身不齿,宋朝视我有愧多矣。昔汉承秦人苛刻之后,一切反其所为,然路温舒犹谓秦有十失其一尚存,今元之弊政污习固已泛扫无余矣,然犹不免有一之尚存者,男女之无别也。今燕、赵、齐、晋之域,古所谓中州也,自古圣帝明王、大贤君子过化存神之地,礼义廉耻所自出也,而今闾阎之下、贫下之家,内外尚无限隔,乃至男女同炕而寝,夫妇以名相呼,翁妇嫂叔之不相回避,继父继母之子女相为昏配,诸如此类者尚或有之,乞敕令有司痛加禁约,一洗前朝之陋习,以昭盛代之文明,毋使片翳寸絺以为大朝之玷。(以上人家男女有别之礼)

《斯干》之诗曰: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半圭也),其泣喤喤(大声也)。

朱熹曰:“寝之于床,尊之也。衣之以裳,服之盛也。弄之以璋,尚其德也。”

又曰: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褓也),载弄之瓦(纺砖),无非无仪(善也),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忧也)。

朱熹曰:“寝之于地,卑之也。衣之以褓,即其用而无加也。弄之以瓦,习其所有事也。有非,非妇人也;有善,非妇人也。盖女子以顺为正,无非足矣,有善则亦非其吉祥可愿之事也。唯酒食是议而无遗父母之忧,则可矣。”

《内则》曰:子生男子,设弧(弓也)于门左;女子,设帨(佩巾也)于门右。三日始负(抱也)子,男射,女否。

方悫曰:“设弧于门左,左者天道所尊;设帨于门右,右者地道所尊。必曰设者,方男女之生,其于弧、帨有可用之道而未能有用之实也,古之人重男女之生,又重男女之别,非特见于弧、帨而已,男则寝于床之尊、女则寝于地之卑,其衣之也男以昼服之裳、女以夜服之裼,其弄之也男以所有事之璋、女以所有事之瓦。”

凡接子择日,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其非冢子则皆降一等。郑玄曰:“凡接子,虽三日之内,尊卑必皆选其吉焉。”

卷五○

▲家乡之礼(上之中)

《内则》曰:子能食食(饭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然也)。六年(六岁也),教之数(一、十、百、千、万之数)与方名(东、西、南、北四方)。七年(七岁),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八岁),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行坐皆居长者之后),始教之让(后长者便是让)。九年(九岁),教之数日(朔望与十干、十二支也)。十年(十岁),出就外傅,居(谓昼所处)宿(谓夜所息)于外,学书(谓六书)”计(谓九数),礼帅初(凡礼皆循其初,不许更变),朝夕学幼仪(学为人少者之仪),请肄简(谓书篇数)谅(谓言语信实,请肄者请于长者而习学之)。

颜之推曰:“教子婴孩在谨其始,子之初生也不可不使之知尊卑、长幼之礼。若侮詈父母、驱击兄姊,父母不加诃禁,反笑而奖之,彼既不辨好恶,遂谓当然,及其既长习已成性,乃怒而禁之不可复制,残忍悖逆,无所不至,此盖父母无深识远虑,不能防微杜渐,溺于小慈养成其恶故也。”

方悫曰:“出入门户欲其行之让,即席欲其坐之让,饮食则欲其食之让也。”

臣按:《内则》所言教子之法,自能食、能言始,其叙年自六年以至于七十而后止,而此所采止于十岁者,陆氏曰“十年以后有学无教”,盖就外傅以后则其所学者属于师友而不系于父兄之家教矣。

女子十年(十岁也),不出(不出外门)。姆(女师也)教,婉(谓言语柔顺)娩(谓容貌柔顺)听从(以顺为正)。执麻枲(谓绩纺),治丝茧(谓蚕事),织(纺织)纴(缯帛)组芃(皆是绦,薄阔者为组、似绳者为紃),学女事以共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竹器)豆(木器)、菹(菜茹)醢(肉酱),礼相助奠(以礼相长者而助其馈奠)。

辅广曰:“婉有委曲之意,娩有迟缓之意,听从所谓以顺为正也。妇人之德莫此为盛,始于容德,中于女工之事,终于祭祀之礼,妇人之事尽是矣。”

方悫曰:“不出谓常居闺闾之内也。听则有所受,从则无所违,皆女德也。执麻枲则绩事也,治丝茧则蚕事也,观于祭祀则欲其习熟是事,故也非特观之而已,又且纳酒浆、笾豆、菹醢等物以致其礼,相助长者奠之于神焉。”

吴澂曰:“笾豆、菹醢者,笾豆其菹醢,谓以菹醢实于笾豆也。纳其酒浆于尊罍,实其菹醢于笾豆,各有司之者,使女子观之,至行礼之时则相长者而助其奠于神位之前也。”

臣按:此《内则》言教女之法。

《曲礼》曰:幼子常视无诳(欺诳),童子不衣裘裳,立必正方(不可斜向),不倾听(不得倾头侧听)。长者与之提携则两手奉长者之手,负剑(童子在长者旁若负剑然)、辟(偏也)旗(口旁)诏之(谓倾头与语),则掩口而对。

刘彝曰:“幼子之性纯明自天,未有外物生其好恶者,无所学而不可成也,如金之在镕惟人所范,如泥之在钧惟人所模,故视之以诚信则诚信笃于其心矣,视之以诈伪则诈伪笃于其心矣。模范之初贵得其正,则五事之用无不出于诚而适于道也,故曰幼子常视毋诳。”

戴溪曰:“常视毋诳所以养其心也,不衣裘裳所以养其体也,盖不开其情伪之端以育其正性,不伤其阴阳之和以长其寿命,此古之成人所以多有德也。夫内外交相养也,防其外所以养其中,立必正方、不倾听则敬以直内而无倾邪之态矣。”

马希孟曰:“就而携之则捧其手、近而诏之则掩其口而对者,皆事长之礼也。古之成人有德、小子有造者,岂一朝一夕之习哉?自幼稚而已知夫礼让矣,少而习之,壮而行之,老而安之,古人年弥高而德弥邵者,盖出于此也。”

《玉藻》曰:童子不裘、不帛、不屦絇。郑玄曰:“裘、帛温,伤壮气也。絇,屦头饰也。”

臣按:此古人人家教童子之礼。夫古人有胎教,方其妊子之时,必谨所感,心感于物则其子形、音肖之,故有胎教之礼,传所谓胎教者,寝不侧、坐不边、立不跸(即跛也)、不食邪味、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视邪色、耳不听淫声、夜则令瞽诵诗道正事,如此则生子形容端正,才过人矣。古人为教,方其子在胞胎之中已谨其所感,及其子在孩提之日尤谨其所示,禀之于初者纯全而无伪,养之于幼者端正而无邪,所见必正事,所闻必正声,所视必正色,所言必正理,非但男有教而女亦有教,非但养其心而又养其身。古之人家其豫于教者如此,是以他日出而就教于学校、服役于官府、执事于朝廷,无所往而不可,古之时人无不成之才、官无或废之职事、无不就之功者,由此道也。非独男子为然,而凡人家之女子在家者无不孝,持己者无不贞,为人妻则顺,为人母则慈,上至宫闱、下至闾巷,若贵若贱,曰男曰女,人人皆有教,家家皆有法,而天下之平由此其基也。

《春秋穀梁传》曰:子既生不免乎水火,母之罪也;羁贯成童,不就师傅,父之罪也。范宁曰:“羁贯,谓交午剪发为饰。成童,谓八岁以上。”

张载曰:“教小儿先要安详、恭敬,今世学不讲男女,从幼便骄惰坏了,到长益凶狠,只为未尝为子弟之事,则于其亲已有物我不肯屈下病根常在,又随所居而长,至死只依旧。为人子则不能安洒扫、应对,接朋友则不能下朋友,有官长则不能下官长,为宰相则不能下天下之贤,甚则至于徇私意,义理都丧也,只为病根不除,随所居所接而长。”

臣按:《书》曰“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礼曰“禁于未发之谓豫”,朱熹亦谓子之初生不可不慎其初所教,所谓慎初所教即是豫教于未发之初也。盖以人之初生童孺之时,元气未漓,天真未散,善性未斫,情窦未开,当此时而开导之则顺而易,过此时而防闲之则逆而难。张载所谓“今世学不讲男女,从幼便骄惰坏了”,骄惰二字其病根也。臣故辑古人教童子之言以示天下后世,使有家者知至要莫如教子,必豫教于童稚之初;有国者知大本在于齐家,必致谨于家乡之礼。如此,非独可以除去士庶之病根,而人君治平之善根亦于是乎萌蘖矣。(以上人家教童子之礼)

《曲礼》曰:男子二十冠而字。《内则》曰:男子二十冠,始学礼。

《士冠礼》曰:筮于庙门(祢庙也),主人戒宾,乃宿宾(宿以进之)。厥明(谓宿宾之明日)夕,为期(为加冠之期)于庙门之外。夙兴(早起),设洗(承弃水之器),直于东荣(屋翼也),陈服于房中西墉(墙也)下,东领北上。主人玄端(士入庙之服)爵韠(蔽膝也)立于阼阶(东阶)下,摈者玄端负(负之北面)东塾,将冠者采衣(童子之服)紒(结发),在房中南面,宾如主人服,赞者玄端从之,立于外门之外。主人迎,出门左,西面,再拜,宾答拜。主人揖赞者,与宾揖,先入,每曲揖,至于庙门,揖入,三揖至于阶,三让。主人升,立于序端,西面,宾西序,东面。赞者盥于洗西,升立于房中,西面南上。将冠者出房,南面,宾揖将冠者,将冠者即筵坐,赞者坐(跪也),栉(梳也),设纚(韬发之具)。宾降,盥,卒,升。宾筵前坐(跪也),正纚,兴,降阶一等,执冠者(缁布冠)升一等,东面授宾。宾右手执项(冠之后)、左手执前(冠之前),进容(行而为容仪),乃祝(祝始加之辞),坐(跪),如初,乃冠(乃加冠于首),兴,复位。冠者兴,宾揖之适房。

始加,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弃尔幼志,顺尔成德,寿考维祺,介尔景福。”

冠者服玄端爵,出房,南面。宾揖之,即筵坐(跪)。宾盥、正纚如初,降二等,受皮弁,右执项、左执前,进祝加之如初。兴,宾揖之适房。

再加,祝曰:“吉日令辰,乃申尔服,敬尔威仪,淑慎尔德,眉寿万年,永受胡(遐也)福。”

冠者服素积素,容(仪也),出房,南面。宾降三等,受爵弁,加之,服裳芃壒,其他如皮弁之仪。

三加,祝曰:“以岁之正,以月之令,咸加尔服,兄弟具在,以成厥德,黄耇无疆,受天之庆。”

筵于户西,南面。宾揖冠者就筵,宾受醴于户东,加柶(匕之属)面枋(柄),筵前北面。冠者筵西拜,受觯。宾东面答拜,荐脯醢。冠者即筵坐(跪),左执觯、右祭脯醢,以柶祭醢三,兴,筵末坐,啐醴,兴,降筵,坐奠觯,拜,执觯兴,宾答拜。

醴辞曰:“甘醴惟厚,嘉荐令芳,拜受祭之,以定尔祥,承天之休,寿考不忘。”

宾降,直西序,东面。主人降,复初位。冠者立于西阶东,南面。宾字之,冠者对(应也)。

字辞曰:“礼仪既备,令月吉日,昭告尔字,爰字孔嘉,髦士攸宜,宜之于假(嘏也),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伯、叔、季惟其所当)。”

臣按:此古《仪礼士冠礼》也,宋儒朱熹尝即此仪以为《家礼》,臣已隐括以为仪节,具见本书,兹不详载。

《郊特牲》曰:适子冠于阼,以著代也。醮于客位,加有成也。三加弥尊,喻其志也。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冠义》曰: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

陈澔曰:“著代,显其为主人之次也。酌而无酬酢曰醮,客位在户牖之间,加礼于有成之人也。三加,始加缁布冠,次加皮弁,又次加爵弁也。喻其志者,使其知广充志意以称尊服也。此适子之礼,若庶子则冠于房户外南面,醮亦户外也。”

臣按:古礼三加,始加缁布,缁布之粗不若皮弁之精;再加皮弁,皮弁之质不若爵弁之文,愈加而愈尊。后世拘于时服,非若古人可以上下通用,行礼者因时制宜,不必尽拘可也。

《冠义》曰:古者冠礼筮日、筮宾,所以敬冠事。敬冠事所以重礼,重礼所以为国本也。

叶梦得曰:“所以为国本者,何也?盖冠而成之则责其为子将至于为父,子则有臣道也,父则有君道也,为国之本莫大于是。”臣按:后世筮法不全,而为宾之人难得,惟择而用之可也。

见于母,母拜之;见于兄弟,兄弟拜之,成人而与为礼也。臣按:司马氏谓此礼今难行,但于拜时母起立可也。

成人之者将责成人礼焉也,责成人礼焉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礼行焉。将责四者之行于人,其礼可不重与?

吕大临曰:“所谓成人者,非谓四体肤革异于童稚也,必知人伦之备焉,亲亲、贵贵、长长不失其序之谓备,此所以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之礼行,孝弟忠顺之行立也。”

冠者礼之始也,嘉事之重者也,是故古者重冠,重冠故行之于庙。臣按:司马氏谓今人少家庙,但冠于外厅、笄于中堂可也。

《家语》:孟懿子曰:“始冠必加缁布之冠,何也?”孔子曰:“示不忘古也。”

臣按:程氏言,今行冠礼若制古服而冠,冠了又不常服,却是伪也,必须用今时之服。夫古礼始加缁布冠,冠毕而敝之,亦是常时不用之服,岂是伪哉?今家礼始加深衣、幅巾,亦是不忘古之意。

司马光曰:“古者二十而冠,所以责成人之礼,盖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行于其人,故其礼不可以不重也。近世以来人情轻薄,过十岁而总角者少矣,彼责以四者之行,岂知之哉?往往自幼至长愚騃若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今自十五以上,俟其能通《孝经》《论语》,粗知礼义,然后冠之其亦可也。”

臣按:此人家男子加冠之礼。《曲礼》曰:女子许嫁,笄而字。《内则》曰:十有五年而笄。

《杂记》曰: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礼也。妇人执其礼,燕则鬈首。

孔颖达曰:“燕则鬈首者,谓既笄之后,寻常在家燕居则复去笄而分发为浚紒也。此为未许嫁,故虽已笄犹为少者处之。”

贺玚曰:“十五许嫁而笄,则主妇及女宾为笄礼,主妇为之著笄而女宾以醴礼之也。未许而笄,则妇人礼之,无女宾,不备礼也。”

臣按:此人家女子加笄之礼,详见朱氏《家礼》,有女笄者按而行之。(以上人家冠笄之礼)

《诗序》曰:《摽有梅》,男女及时也。召南之国,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时也。

陈傅良曰:“男女及时之说,圣人之虑天下也。血气既壮难尽自检,情窦既开奚顾礼义?故昏欲及时者所以全节行于未破之日,学欲及时者所以全智虑于未分之时。”

《曲礼》曰:男女非有行媒(谓媒氏往来)不相知名(谓男女之名),非受币不交(交接)不亲(亲近),故日月以告君,齐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以厚其别也。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

郑玄曰:“见媒往来,传昏姻之言乃相知姓名,重别有礼乃相缠固。”

戴溪曰:“上以告之人君,幽以告诸鬼神,明以质诸乡党亲戚,上下幽明咸与闻之,礼莫重于有别,知之者众则其别厚矣。”

《内则》曰:男子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聘则为妻,奔则为妾。

方悫曰:“嫁止于二十、娶必止于三十者,阴以少为美,阳以壮为强故也。聘言由此而问彼,奔言自此而趋彼。”

《昏义》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是以昏礼纳采(纳雁以为采择之礼)、问名(问女之生母名氏)、纳吉(得吉卜而纳之)、纳征(又谓之纳币者纳币以为昏姻之证也)、请期(昏姻日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

吴澂曰:“昏礼先有行言之媒,女家许乃纳采,谓男家纳礼听女家采择,择而可乃问女名,将以女之名归而卜其吉与否,卜而吉乃报女家曰纳吉,纳吉后纳币而女家受之,自此乃请期亲迎而成昏也。”

臣按:古语云“六礼不备,贞女不行”,古人所以敬慎重正于昏礼如此,敬则不敢,慎则不忽,重则必致其隆,正则不流于僻。所以然者,盖欲以之上奉宗庙、下继后世,然亦使其知夫妇之伦乃纲常之大道,男不敢忽其妇,女不敢狎其夫,必相与偕老而不轻相背弃也。

《周礼》:大司徒以十有二荒政聚万民,十曰多昏。

刘彝曰:“夫妇之礼虽不可不谨于始,然民有细微贫弱者,或困于凶荒,必待礼而后昏则男女之失时者多,无室家之养,圣人伤之,宁邦典之或违而不忍失其昏嫁之时也,故有荒政多昏之礼,所以使之相依以为生,而又有以育人民也。《诗》不云乎,‘岂弟君子,民之父母’,苟无子育兆庶之心,其能若此哉?此则《周礼》之意也。”

媒氏掌万民之判(因其别而合之),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嫁子聚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

丘葵曰:“昏姻欲致一,故用纯色之帛。五两,十端也。富者无过,贫者亦可以及,礼之中制也。”

臣按:成周之世,嫁子娶妻,纯帛无过五两。谓之无过者,禁止之辞也,盖虑世之人有以奢侈而逾度者,故为之中制如此。近世民情浮薄,昏娶之际往往论财,羔酒之外索取银钱,谓之财礼,乃至民间聘定,动逾数年而不能备数,以至昏姻失时者往往有之。朝廷明有定制,有司不能举行,宜时申明之,使男女之昏嫁各得其时,是亦蕃民生、厚风俗之一端也。

《穀梁传》曰: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庙门)、兄弟不出阙门(两观),父戒之曰:“谨慎从尔舅之言。”母戒之曰:“谨慎从尔姑之言。”诸母般(囊也,盛物以备舅姑之用)申之曰:“谨慎从尔父母之言。”

臣按:女妇以顺从为德,故女子之嫁人,父母醮之,必欲其从舅姑之言,至其诸母不复有戒言,惟丁宁致祝,欲其从父母之言而已。夫古昔盛时,女子在家,父母既随时因事而教戒之矣,及其适人也则又申戒之焉,是以闺门雍穆而家道以成,教之有素然也。

汉王吉上疏曰:“夫妇,人伦大纲,夭寿之萌也。世俗昏娶太蚤,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

司马光曰:“世俗好于襁褓童幼之时轻许为昏,亦有指腹为昏者,及其既长,或不肖无赖、或身有恶疾、或家贫冻馁、或丧服相仍、或从宦远方,遂至弃信负约、速狱致讼者多矣。”

臣按:司马光此言非但昏娶不可太蚤,而聘定亦不可太蚤,朝廷宜定为中制以为禁令,是亦可以厚风俗、息争讼。

匡衡曰:“妃匹之际,生民之始、万福之原,昏姻之礼正,然后品物遂而天命全。”

司马光曰:“古者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今令文(谓宋朝禁令)男子年十三以上并听昏嫁,今为此说所以参古今之道、酌礼令之中、顺天地之理、合人情之宜。”

臣按:医经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男子二八而天癸至精气溢,宋朝令文男子十三以上并听昏嫁,臣窃以为十三亦为太早,宜定制男女十岁以上方许聘定,男必十六、女必十四方许嫁娶,而男女之年齿亦必略相当,男可长于女,女不可过长于男。自昔浙东有溺女之风,男子往往三四十岁而无妻,甚有终身不识女色者,遇有嫠居,聚徒争夺、告讦成风,多致破家。川蜀民风,男仅数龄即娶倍长之女。此皆风俗之不雅者,诸如此类皆宜行禁革,非独可止争讼,是乃厚人伦、美风化而亦可以蕃生育之性、绝淫泆之端。(以上人家昏娶之礼)

《左传》:桓公十八年,公与姜氏如齐,申曰:“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

吕大圭曰:“古人制礼,尺寸不敢逾、毫厘不敢越者,夫岂强拂人之性情而以繁文末节为尚哉?经国家定祸乱而杜未然也,《泉水》载卫女思归而不可得,《载驰》许穆夫人欲归唁其兄而义不可,夫人之适其国,父母在则有归宁,既终则大夫行聘问而已,古人制礼也严矣,违此未有不败。”

庄公二十七年冬,杞伯姬来归宁也。凡诸侯之女归宁曰来,出(为夫所出)曰来归。

孔颖达曰:“归宁者,女子既嫁,有时来归问父母之宁否,父母没则使卿归问兄弟也。嫁谓之归而宁谓之来,见绝而出则以来归为辞,来而不反也。”

《穀梁》:礼,妇人谓嫁曰归,反曰来归(明从外至,反谓夫家所遣)。

臣按:女子于父母家乃其生身之地,根本所自出,固不可不归宁,但父母已没则不可尔,然于其兄弟嫂侄之间乌可恝然无情哉?室迩则朝去夕归,道远则遣人问遗,是亦礼之近人情者也。

《诗序》:《泉水》,卫女思归也。嫁于诸侯,父母终,思归宁而不得,故作是诗以自见也。曰:毖彼泉水,亦流于淇。有怀于卫,靡日不思。娈彼诸姬,聊与之谋。

朱熹曰:“卫女嫁于诸侯,父母终,思归宁而不得,故作此诗。言毖然之泉,水亦流于淇矣,我之有怀于卫,则亦无日而不思矣,是以即诸姬而谋为归卫之计也。”

朱善曰:“礼缘人情而为之也,夫既曰缘人情而为之,则父母其本根也,兄弟其同气也,皆人情之不可忘者,而何为不可以宁兄弟也?曰人情有出于天理之公者,有出于人欲之私者,圣人制礼将以全夫天理之正而节其人欲之流也。据礼,女子已嫁而反,兄弟不与同席而坐、不与同器而食,所以厚别也,则闺门之内所可与同坐而共食者惟母、姑、姊妹耳。使父母没而归宁,则谁与同坐,谁与共食而孰为之主乎?圣人于此宁以义断恩,不以恩揜义,故制为父母终不得归宁之礼,所以存天理而遏人欲也,以此为防犹有禽兽其行如齐襄、鲁桓夫人之所为者,然后知圣人制礼真可谓万世无弊者矣。”

臣按:女子嫁而归宁,古有是礼,然父母终而无姑、姊妹在室者不可也,若有寡嫂及其人之年五十以上者,揆之于人情似亦无害。(以上女子归宁之礼)

以上家乡之礼(上之中)

卷五一

▲家乡之礼(上之下)

《丧大记》曰:疾病,外内皆埽。废床,彻亵衣,加新衣。男女改服,属纩(新绵)以俟绝气。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

马希孟曰:“君子于其生也欲内外之有别,于其死也欲始终之不亵,则男女之分明、夫妇之化兴。”

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小敛,布绞,缩(直也)者一,横者三,一衾。大敛,布绞,缩者三,横者五,布衿,二衾。

陈澔曰:“此明小敛文。衣、衾、绞既敛所用以束尸,使坚实者。从者在横者之上,从者一幅,横者三幅,每幅之末析为三片以便结束。大敛缩者三,谓一幅直用裂其两头为三方也;横者五,谓以布二幅分裂作六片而用五片(去一不用),横于直者之下也。”

臣按:古人之死必为之大、小敛,所以束其尸而使之坚实。后世不知此礼,往往有谓不忍将死者束缚而不肯敛者,此愚下之见也。

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在大棺之内)六寸,下大夫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四寸。

臣按:死者人所不免,故《王制》“六十岁制”谓制棺也,人至六十死期将近,故必豫为制棺,恐一旦不测,仓卒之际急难措置也。古之孝子慎于送终之礼,三日而殡,凡附于身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必诚则于死者无所欺,必信则于生者无所疑,勿之有悔,则于生者、死者皆无憾矣。必如是,庶几孟子所谓“尽于人心”者乎。

《檀弓》曰:子游问丧具,夫子曰:“称家之有亡。”子游曰:“有无恶乎齐?”夫子曰:“有毋过礼,苟亡矣,敛首足形,还(与旋同)葬,县(平声)棺而封,人岂有非之者哉(”封“当作”窆“)?”

朱熹曰:“丧具称家之有无,贫而厚葬不循礼也。”

臣按:丧葬之具固有礼亦有分,分虽得为而礼不可为固不可为,礼虽可为而分不得为亦不可为。反而求之,吾家礼可以为而分又得为,而吾财力足以称之而不为,是俭其亲也;礼可以为而分亦得为,而吾之财力不足以为之而必假借于人勉强以徇俗好,甚至有所待而久不举,以暴露其亲,则是徇外以忘亲也,亦岂得为孝哉?

《丧大记》曰:丧有无后,无无主。

臣按:《家礼》“立丧主”注:“凡主人谓长子无则长孙承重主馈奠,其与宾客为礼则同居之亲且尊者主之。”盖亲者主馈奠、尊者主宾客,凡礼皆然。

《周礼肆师》:凡卿、大夫之丧相其礼。

臣按:成周之世,卿、大夫家有丧事,尚设官以相其礼,后世徒有其文而无其人,此家所以自为俗而礼教不能达于天下也。《檀弓》曰:杜桥之母之丧,宫中无相,以为沽(粗略也)也。

郑玄曰:“孝子丧亲,悲迷不复自知,礼节、事仪皆须人相导,而桥母死,宫中不立相侍,故时人谓其于礼为粗略也。”

《家语》:孔子在卫,司徒敬子之卒,蘧伯玉曰:“卫鄙俗不习丧礼,烦吾子相焉。”孔子许之。

臣按:礼废之后,人家一切用佛、道二教,乡里中求其知礼者盖鲜。必欲古礼之行,必须朝廷为之主,行下有司,令每乡选子弟之谨敏者一人,遣赴学校,依礼演习,散归乡社,俾其自择社学子弟以为礼生,凡遇人家有丧祭事使掌其礼。如此,则圣朝礼教行于天下,而异端自息矣。

《王制》曰: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春秋传》曰: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

陈澔曰:“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大夫降于诸侯而三月,士、庶人又降于大夫,故逾月也。今总云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此固所同,然皆三月而葬则非也,当从左氏说为正。”

臣按:古者置棺于坎而涂之谓之殡,后世无所谓涂之者,三日大敛之后入棺即以为殡也。《王制》通谓大夫、士、庶人三月而葬,而《左传》则又分大夫三月、士逾月而不言庶人,盖先王制礼不下庶人,人家贫富不同,事辨即葬,不拘日也。《王制》通以三月言而《左传》谓士逾月,盖士逾月即可葬,不得已而至于三月亦不为过,庶人事具即葬,然有故焉亦许至三月,然逾三月则不可也。所谓不得已或有故者,盖以其间有贫窘或远行未回,及适有疾病者,皆许延至三月,但不可出三月之外。近世江浙、闽广民间多有溺于风水之说,及欲备礼以徇俗尚者,亲丧多有留至三、五、七年,甚至累数丧而不举者,前丧未已,后丧又继,终无已时,使死者不得归土,生者不得乐生,积阴气于城郭之中,留伏尸于室家之内,十年之中其家岂无昏姻吉庆之事,亲死未葬,恬然忘哀作乐,流俗之弊莫此为甚。乞明为禁限,留丧过三月不葬者责以暴露之罪,若有远行商宦及期不至者,明白告官方许逾限。仍行礼官申明旧制,凡民间殡葬之具皆为品节,礼不可为(如散帛、设席之类)、分不得为(如幢幡、彩亭之类)者一切禁绝之,违者问以违制之罪。

司马光曰:“世俗信浮屠诳诱,于始死及七七、百日、期年、再期、除丧饭僧设道场,或作水陆大会,写经造像,修建塔庙,云为死者灭弥天罪恶,必生天堂,受种种快乐,不为者必入地狱剉烧、舂磨,受无边波咤之苦。殊不知人生含血气,知痛痒,或剪爪剃发,从而烧斫之已不知苦,况于死者形神相离,形则入于黄壤,朽腐消灭,与木石等,神则飘若风火,不知何之,借使剉烧、舂磨,岂复知之?且浮屠所谓天堂、地狱者,亦以劝善而惩恶也,苟不以至公行之,虽鬼可得而治乎?”

臣按:追荐之说,惟浮屠氏有之,而近世黄冠师亦有所谓炼度者,彼见浮屠得财亦效而尤之也。在宋时犹未盛,故温公《书仪》止言浮屠而《家礼》亦止云不作佛事,非谓道教可用也。虽然,世俗之所以为此者,盖以礼教不明于天下,士庶之家一有丧事,无所根据,因袭而为之,以为当然之礼耳。其间固有为因果而作者,然亦其徒云耳,若夫市井小人,其亲之存,饥寒患难尚有所不恤,况其既死,又肯捐其财,超其出地狱而升天堂哉?无亦畏世俗之讥笑而为之耳。若夫所谓士大夫及仕宦之家,其心亦有知其非而不欲为者,然念其祖父以来世袭为此,而凡其亲族、姻戚、乡邻之家无不如此者,而我何人,一旦乃敢不为,既恐他人议己之不孝其亲,又恐其讥己之吝财费也。中有特见之士毅然欲为,然当亲死之时五内分裂,其礼散见于经传之中,无有定说,平时失于讲究,一旦临事欲行从何措手,欲资之人,一时无有所谓稽古知礼者,苟直情而径行则又反不如二教之有据依,是以不得已而用之也。彼佛之言止说天堂、地狱归向之者可以免苦而即乐,未有所谓科仪也,而科仪之作,盖我中国之人窃我儒之土苴,乘其隙而用之以攫民财,吾儒不之觉也。方且作为言语文字以攻击其非,而不知吾礼之柄为彼窃弄,是以攻之非不力而卒莫如之何也已。昔宋儒朱熹所著《家礼》会粹诸家礼以为一书,而于丧礼尤备,我太宗皇帝命儒臣加载《性理大全书》颁行天下,臣尝以浅近之言节出其要以为仪注,刻板已行,在臣家乡多有用而行者,遂以成俗。盖行古礼比用浮屠省费数倍,伏望圣明为礼教主,复行古礼,非独可以正民俗、辟异端,而亦可以省民财、厚民生也。

又曰:“世俗信葬师之说,既择年月日时,又择山水形势,以为子孙贫富、贵贱、贤愚、寿夭尽系于此,而其为术又多不同,争论纷纭,无时可决,至有终身不葬、累世不葬,或子孙衰替,忘失处所弃捐不葬者,正使殡葬实能致祸福为子孙者,亦岂忍使其亲臭腐暴露而自求其利耶?悖礼伤义莫甚于此。然孝子之心虑患深远,恐浅则为人所掘,深则湿润速朽,故必求土厚水深之地而葬之,所以不可不择也。”

臣按:古者举事必决之卜筮,虽以周公定洛亦必假之于龟。夫建都邑天下之大事也,以周公元圣,据其形势以定其规制无不可者,尚必决以卜焉。后世卜筮之法无传,俗所用者非古法,不足为据,其于时月、茔兆幸世有选择之法存焉,不能不用之以代卜筮也,但其所谓希福禄富贵者不足信尔,其趣吉避凶之说亦不可无,宜行有司明为之禁,非有故不许其逾三月之限,及为各房利病之说以诱惑愚俗,犯者禁断,不许行术。(以上死葬父母之礼)

《檀弓》曰:衰与其不当物也,宁无衰。郑玄曰:“不当物,谓精粗广狭不应法制也。”

吴澂曰:“丧礼制为斩、齐、功、缌之服者,其文也;不饮酒食肉、处内者,其实也。中有其实而外饰之以文,是为情文之称,徒服其服而无其实则与不服等尔,虽不服其服而有其实者谓之心丧。心丧之实有隆而无杀,服制之文有杀而无隆,古之道也。”

臣按:《周礼》肆师禁外内命男女之衰不中法者,盖以五服之冠绖、衰裳皆有所取义,非徒异其制而已也。我太祖皇帝以《服制图》载于《大明律》之首,盖以违于礼则入于律,既以法戒天下,又制为《孝慈录》一书,援乎古以证乎今,复以礼谕臣民,礼法兼行,万世之下所当遵守者也。然而官府虽守其法,而街市之间、闾阎之下,乡俗相传多失其制度,乞敕有司画为图式,降下有司,凡五服之制务必依式制造,不如式者罪之。

《丧服小记》曰: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

郑玄曰:“此论服之降杀。亲亲谓父母也,尊尊谓祖及曾祖、高祖也,长长谓兄及旁亲也,不言卑幼,举尊长则卑幼可知也。男女之有别者,若为父斩、为母齐衰,姑姊妹在室期、出嫁大功,为夫斩、为妻期之属是也。此四者于人之道为最大。”

臣按:人道之大者在彝伦,彝伦之大者在于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别焉。是以方其生也,亲者亲之,尊者尊之,长者长之,当别者别之,一皆出于天性,本于人心,凡其所以恭敬爱慕而严惮之者,是乃人道之当然,自然而然者也。及其不幸死亡而至于终天永诀,虽欲亲之、尊之、长之、别之不可得已,是以圣人制为服制,以寓其亲亲、尊尊、长长、别别之义于冠绖、衰裳之间,服制精粗必合法制,岁月久近必遵圣经,非但以寄其悲哀之情、痛疾之意而已也。其亲疏之杀、尊卑之等、长幼之序、内外之辨,一毫不敢有所违悖僭差于其间,是岂无故而然哉?盖人道当如此也。彼昧于礼者或加隆于私亲,或借吉于凶丧,知有母而不知有父,知有欲而不知有理,盖不知人道者也。人而不知人道,尚可谓之人哉?

《檀弓》曰: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

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子贡曰:“昔者夫子之丧颜渊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

程颐曰:“师不立服,不可立也,当以情之厚薄、事之大小处之,如颜、闵之于孔子,其成己之功与君父并,虽衰三年可也,其次各有浅深,称其情而已。”

张载曰:“古不制师服,师无定体也,见彼之善而己效之亦师也,故有得其一言一义而如朋友者,有亲炙如兄弟者,有成就己身而恩如天地、父母者,此岂可以一概服之?故圣人不制其服,心丧之可也。”

臣按:五者之伦有天合者、有人合者,皆有天然之分、本然之则,其理一定,故圣人立为服制,各称情以立文,以为不易之道,独于师不为定制焉。孔门诸子朝夕从游,凡天地间义理、古今制度、事为变故无不讲明辨问,而于丧祭、吉凶之礼尤加详焉,独于丧师之服略无一言及之,意者恐有豫凶事之嫌欤?逮孔子既没之后,始疑所服,子贡乃举夫子所以丧渊、路者以起其义,曰夫子生时以子之丧处吾徒,既视吾徒以子矣,今夫子没,吾徒乌可不以父视夫子乎?乃处之曰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若丧父无服,所谓心丧者也。心丧者,身无衰麻之服而心有哀戚之情,三年之间不饮酒、不食肉、不御内,时至而哀,哀至而哭,充充瞿瞿,慨然廓然,无以异于倚庐之间、几筵之下、兆域之侧也,夫是之谓心丧。古人谓弟子于师有君臣、父子、朋友之道,生则尊敬之,死则哀痛之,恩深义重,故为之隆服焉。夫恩深义重者固当为之隆其服矣,然恩有浅深、义有轻重,又当因其浅深、轻重而处之,是亦所以称情立文也。孔门之徒三千,速肖七十,当乎梦奠之初,固必人人奔赴也,三年之后,入别子贡,相向而哭者,盖必有数焉,而子贡一人筑室于场,又居三年,受恩尤深故也。噫,世衰道微,礼教不明于世,执亲之丧者尚或不能以如礼,况师乎?甚至师存而关弓反射,更名他师,师没而不肯一吊临者,亦或有也,况望其服心丧以报之乎?虽然,秉彝之心人皆有之,不可尽诬天下以无人也,然则弟子于师之丧固服心丧矣,若夫吊奠之时、从葬之际服何服欤?《仪礼》曰“朋友麻”,注云:“吊服。”加麻其师与朋友同,既葬除之。《礼记》曰:“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绖而出。群居则绖,出则否。”张载解云:“群居则绖,出则否,丧常师之礼也绖而出特厚于孔子也。”宋儒黄干丧其师,朱熹服加麻,制如深衣,用冠绖。王柏丧其师,何基服深衣加带,绖冠加丝武。柏卒,其弟子金履祥丧之则加绖于白巾,绖如缌服,而小带用细苎。黄、王、金三子者皆朱门之嫡传,其所制之师服非无稽也,后世欲报其师之恩义者宜准之以为法云。五服之制载于礼、图于律,世所通知者,兹不载而特举师友之服者,补所略也。(以上服制之义)

《诗谷风》曰:凡民有丧,匍匐救之。

《曲礼》曰:知生者吊,知死者伤。又曰:助葬必执绋(引棺之索)。

《檀弓》曰:吊于人是日不乐,行吊之日不饮酒、食肉焉。吊于葬者必执引(引柩之索),若从柩及圹皆执绋。《公羊传》曰:车马曰赗,货财曰赙,衣被曰襚。

《穀梁传》曰:乘马曰赗,衣衾曰襚,贝玉曰含,钱财曰赙。

吕大临曰:“《诗》曰‘凡民有丧,匍匐救之’,不谓死者可救而复生,谓生者或不救而死也。夫孝子之丧亲,不能食者三日,其哭不绝声,既病矣,杖而后起,问而后言,其恻怛之心、痛疾之意不欲生,则思虑所及,虽其大事有不能周之者,而况于他哉?故亲戚、僚友、乡党闻之而往者不徒吊哭而已,莫不为之致力焉。始则致含襚以周其急,三日则共糜粥以扶其羸,每奠则执其礼,将葬则助其事,其从柩也,少者执绋、长者专进,止其掩圹也,壮者盈坎、老者从反,哭祖而赗焉,不足则赠焉,不足则赙焉,凡有事则相焉,斯可谓能救之矣。故适有丧者之辞不曰愿见而曰比,虽国君之临亦曰寡君承事,他国之使者曰寡君使某,毋敢视宾客。主人见宾不以尊卑、贵贱,莫不拜之,明所以谢之且自别于常主也;宾见主人无有答其拜者,明所以助之且自别于常宾也。自先王之礼坏,后世虽传其名数,而行之者多失其义,丧主之待宾也如常主,丧宾之见主人也如常宾。如常宾,故主于吊哭而莫敢与其事;如常主,故舍其哀而为衣服、饮食以奉之。其甚者,至于损奉终之礼以谢宾客之勤、废吊哀之仪以宽主之费用,则是先王之礼意其可以下而已乎?今欲行之者,虽未能尽得如礼,至于始丧则哭之,有事则奠之,又能以力之所及为营丧具之未具者以应其求,辍子弟、仆隶之能干者以助其役,易纸币、壶酒之奠以为襚除、供帐、馈食之具以为赗与赙,凡丧家之待己者悉以他辞受焉,庶几其可也。”

臣按:今世俗于亲宾来吊奠往往设席以待之,裂帛以散之,是故吕氏所谓待以常宾、舍其哀而为衣服饮食以奉之者也。又世俗之人送往之日,亲友醵钱为主人设宴于墓所,醉饱歌唱,甚者孝子亦预饮耇,此何礼也?今此俗京师尤甚。夫京邑首善之地,其所为如此,何以示天下四方乎?乞敕有司痛加禁革,自京邑始然后推行于天下。

《曲礼》曰: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

陈澔曰:“五家为邻。相者以音声相劝,相盖舂人歌以助舂也。二十五家为里。巷歌,歌于巷也。”

臣按:古者邻里有丧,而居民相与同其戚也如此,后世无此风矣,臣故录之以为世训。(以上吊慰之礼)

以上家乡之礼(上之下)

卷五二

▲家乡之礼(中)

《曲礼》曰: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

臣按:古者宗庙,大夫三、士二、庶人祭于寝,然今世大夫、士无世官不得立庙,宜如《家礼》立为祠堂。凡家造,祭器为先。郑玄曰:“家造,谓大夫始造家事也。”

无田禄者不设祭器,有田禄者先为祭服。君子虽贫不粥祭器,虽寒不衣祭服,为宫室不斩于丘木。

孔颖达曰:“有田禄得造祭器,必先为祭服后为祭器。缘人形参差,衣服有大小,不可假借,故宜先造,而祭器之品量其制同,故可暂假,故营之在后。”

吕大临曰:“孟子云‘惟士无田则亦不祭’,牲杀、器皿、衣服皆不备故也。不祭则荐而已,与庶人同,故不设祭器也。有田禄则牲杀、器皿、衣服皆不可不备,祭器所以事其先,粥之则无以祭,无以祭则不孝也;祭服所以接鬼神,衣之则亵,亵则不敬也;丘木所以庇其宅兆,为宫室而斩之,是慢其先而济吾私,亦不敬也。”

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

郑玄曰:“支子,庶子也。祖祢庙在嫡子之家,庶子不敢辄祭,若宗子有疾不堪当祭,则庶子代摄可也,犹必告于宗子然后敢祭。”

程颐曰:“古所谓支子不祭者,惟使宗子立庙主之而已。支子虽不祭,至于斋戒致其诚意则与祭者不异,可与则以身执事,不可与则以物助,但不别立庙为位行事而已。后世如欲立宗子,当从此义,虽不祭情亦可安。若不立宗子,徒欲废祭,适足以长惰慢之志,不若使之祭犹愈于己也。”

朱熹曰:“兄弟异居,庙初不异,只合兄祭而弟与执事或以物助之为宜,而相去远者则兄家立主、弟不立主,只于祭时旋设位,以纸榜标记逐位,祭毕焚之,似亦得礼之变。”

臣按:古者宗法行,故支子无自祭之礼,今世人家兄弟多有析居及出远宦者,不能皆合祭于宗子也。乞敕礼官定制,凡人家庶子只许祭其所曾经事者,如逮事曾祖或祖则许祀之,不逮事者惟得祭祢,其宗子之家父祖分产之时,必须以一分为祭需,原不曾有者众共补之,兄弟析居者不许自祀其父,遇有告祀荐新之类皆就长兄家行礼,如此,是亦敦本厚俗之一端。

《王制》曰:庶人祭于寝。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郑玄曰:“有田者既祭又荐新。”何休曰:“有牲曰祭,无牲曰荐。”

陈祥道曰:“祭以致礼而有常月,荐以致孝而无常时,祭必卜日而荐新不择日。”周讠胥曰:“无田则荐,言牲器、衣服不备不敢以祭也。”

臣按:古之仕者有祭田,今世非世家贵而好礼者无祭田,苟有禄食及有财产者皆当随时致祭,不可拘田之有无。盖祭荐之礼子孙所以报本而反始,后世礼教不行,人家往往厚于奉养而薄于荐祭。乞敕礼官申明礼制,凡有禄食及财产充足之家,力足以备礼者有废祖宗岁时荐祭者,许族长责问其故,有不服者俾以闻官,贫而不能具者不在此限,庶几薄俗知所以追远之礼,亦有以使民俗之归厚也。

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雁。

陈澔曰:“注云祭以首时,荐以仲月。首时者,四时之孟月也。”《少仪》曰:未尝不食新。《祭义》曰:忌日必哀,称讳如见亲。

方悫曰:“忌日哀,有终身之丧也。称讳如见亲,闻名心瞿也。”

程颐曰:“家必有庙,庙必有主。月朔必荐新,时祭用仲月,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季秋祭祢。忌日迁主,祭于正寝,凡事死之礼当厚于奉生者。”

臣按:程子谓“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朱子既立为二祭载于《家礼》时祭之后,其门人杨复乃谓朱子初年亦尝行之,后觉其似僭不敢祭,然冬至之祭不祭可也,而立春之祭似亦可行。今拟人家同居止四代者不行亦可,其有合族以居、累世共爨者,生者同居而食,死者异处而祭,恐乖易萃合人心于孝享之义,惟宜行立春一祭。

或问俗节之祭如何,朱熹曰:“韩魏公处得好,谓之节祠,杀于正祭。”

臣按:《家礼》“俗节则献以时食”,注云:“如清明、寒食、端午、中元、重阳之类。”

朱熹曰:“祭仪以墓祭、节祠为不可,然先正皆言墓祭不害义理,又节物所尚古人未有,故止于时祭。今人将节随俗燕饮,各以其物,祖考生存之日盖尝用之,今子孙不废此而能恝然于祖宗乎?”

刘璋曰:“人死之后葬形于原野之中,与世隔绝,孝子追慕之心何有限极,当寒暑变移之际益用增感,是宜省谒坟墓以寓时思之敬。凡祭祀品味亦称人家贫富,不贵丰腆,贵在修洁,罄极诚悫而已。”

臣按:礼经无墓祭之文,然自汉明帝时有上陵礼,自时厥后遂以成俗,柳宗元谓近世礼重拜扫,每遇寒食,田野道路士女遍满,皂隶、庸丐皆得上父母丘墓,马{巫}、夏畦之鬼无不受子孙追养者,唐人亦有诗“坟上无新土,此中白骨应无主”之句。是寒食墓祭,吾祖宗父母其生时固已行之于其祖宗父母,而为祖宗之后、父母之嗣者,乃舍其丘陇而岁不一展省,弃其留骨而时不一奠荐,乃诿之曰“墓祭非古也”可乎?文公《家礼》附墓祭于时祭忌日之后,可谓顺人之情、得礼之意矣。

朱熹曰:“笾豆、簠簋之器乃古人所用,故当时祭享皆用之,今以燕器代祭器、常馔代俎肉、楮钱代币帛,是亦以平生所用,是谓从宜也。”

臣按:人子之事亲当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吾之祖考平日所用之器皿如此、所被之衣服如此,及其死亡也而又别为器与服以事之,岂不骇其见闻哉?古人生用几筵、俎豆则死亦用几筵、俎豆以事之,今人之生所用者卓椅杯盘,死所用者亦当以卓椅杯盘,是即朱子所谓从宜者也。正不必泥于古,一惟称家之有无、随俗之所尚,惟诚惟孝,起敬起慕,虽不能一一如古人行礼之度数,而古人行礼之心则固常存也。

《仪礼》曰:士病祷五祀。《王制》曰:大夫祭五祀。

《月令》:春月其祀户,夏月其祀灶,秋月其祀门,冬月其祀行(行谓道路往来之处),季夏之月其祀中溜(室中土神也)。

臣按:古者大夫祀五祀、士立二祀、庶人立一祀,或立溜、灶,或立户。夫灶者人家饮食所需,而中溜之祭即土神也。本朝禁淫祀,惟许祭灶,然土地之神朱子文集中有祭土地文,则人家亦可通祀,若夫士庶征行远方,出入之际,亦可准古人祖祭以祀门或户。(以上人家祭祀之礼)

《丧服小记》曰:别子为祖(别子者谓诸侯适子之弟,别于正适也。为祖者别与后世为始祖也),继别为宗(谓别子之适长子,继别子与族人,为百世不迁之宗也),继祢者为小宗(谓别子之次子,以其长子继己为小宗而其同父兄弟宗之也)。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

程颐曰:“宗子继别为宗,言别则非一人也,如别子五人,五人各为大宗。所谓兄弟宗之者,谓别子之子继祢之兄弟宗,其小宗子也。”

臣按:大宗则一,大宗,宗其继别子者是也,是为大宗。小宗则四,有继祢之小宗则同父兄弟宗之,有继祖之小宗则同堂兄弟宗之,有继曾祖之小宗则再从兄弟宗之,有继高祖之小宗则三从兄弟宗之,至于四从则亲属尽绝,所谓五世则迁者也,是谓小宗。礼经别子法,是乃三代封建诸侯之制,而为诸侯庶子设也,与今人家不相合。今以人家始迁及初有封爵仕宦起家者为始祖,以准古之别子,又以其继世之长子准古之继别者,世世相继以为大宗,统族人、主始祖,立春之祭及墓祭,其余以次递分为继高祖、继曾祖、继祖、继祢小宗。

程颐曰:“宗子无法则,朝廷无世臣。”又曰:“立宗非朝廷之所禁,但患人自不能行之。”

张载曰:“宗子无法则,朝廷无世臣,且如公卿一日崛起于贫贱之中以至公相,宗法不立,既死遂族散,其家不传。宗法若立,人人各知来处,朝廷大有所益,盖公卿各保其家,忠义岂有不立?忠义既立,朝廷之本岂有不固?今骤得富贵者,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造宅一区及其所有,既死则众子分裂,未几荡尽则家不存,如此,则家且不能保,安能保国家?”

陈埴曰:“宗法为诸侯之庶子设,恐其后流派浸多,姓氏纷错,易至淆乱,故于源头有大宗以统之则人同知尊祖,分派处有小宗以统之则人各知敬祢。”

臣按:欲行宗子之法,必自世胄始,今世文臣无世袭法,惟勋戚及武臣世世相承以有爵禄,此法断然可行。若夫见任文臣及仕宦人家子孙,与夫乡里称为大族钜姓自谓为士大夫者,朝廷宜立定制,俾其家各为谱系,孰为始迁于此者,孰为始有封爵者,推其正嫡一人以为大宗,又就其中分别某与某同高祖推其一人最长者为继高祖小宗,某与某同曾祖推其一人为继曾祖小宗,某与某同祖、某与某同祢各推最长者一人以为小宗,其分析疏远者虽不能合于一处,然其所以聚会于一处、缀列于谱牒者则粲然而明白也。若夫军官袭替,故事明具,宗支图亦俾其明白开具如五宗之法,若其正支绝嗣而以旁支入继者,既袭之后即将其名系于所后正支之下以承大宗,而以其次弟承所生父母以为小宗。如此,虽不能尽如三代之制,亦礼废羊存之意。

陈淳曰:“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古人继嗣大宗无子则以族人之子续之,取其一气脉相为感通,可以嗣续无间,此亦至正大公之举而圣人所不讳也。后世理义不明,人家以无嗣为讳,不肯显立同宗之子,多是潜养异姓之儿,阳若有继,阴已绝矣。盖自《春秋》殽子取莒公子为后,故圣人书曰‘莒人灭殽’,非莒人灭之也,以异姓主祭祀,灭亡之道也。”

黄润玉(鄞人)曰:“古者诸侯之别子之子孙,嫡派为大宗,庶子为小宗,小宗绝不为立后,惟大宗绝则以支子立后,盖大宗是尊者之统,不可绝也。今制,大宗绝立后,小宗绝不立后,庶民不知朝廷之制,凡庶子绝皆令过继,只是争取财产耳。”

臣按:黄润玉谓“大宗绝立后,小宗绝不立后”为今制,然观宋儒陈淳谓古人继嗣,大宗无子则以族人之子续之而不及小宗,则是我朝亲藩初封未有继别之子而国绝则不为立继,盖古礼也,亲藩且然,况庶民乎?然则今庶民无子者往往援律令以争承继,非欤?谨按圣祖得国之初,著《大明令》与天下约法,有云:“凡无子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无方许择立远房及同姓为嗣,若立嗣之后却生亲子,其家产并许与元立均分,并不许乞养异姓为嗣,以乱宗族,立同姓者亦不得尊卑失序以乱宗族。”其后天下既定,又命官定律,有立嫡子违法条云:“若养同宗之人为子,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者杖一百,发付所养父母收管。若有亲生子及本生父母无子欲还者,听若立嗣,虽系同宗而尊卑失序者,其子归宗,改立应继之人,其遗弃小儿年三岁以下,虽异姓仍听收养,即从其姓。”切详律令之文所谓立嗣之后却生亲子,并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及若有亲生子等辞,皆谓其人生前立嗣也,无有死后追立之文。圣祖之意盖以兴灭继绝,必前代帝王、功臣、贤人之后,不可绝其嗣使其不血食也。先王制礼不下庶人,庶人之家若其生前自立继嗣,及将昭穆相应之人自幼鞠养,从其自便。然又恐其前既立继而后又有子,或所养之人而中道背弃,及有尊卑失序者,故立为律令以禁戒之也。令如汉高祖入关之约法,律乃令萧何所次者也。断此狱者当以律文为正,若夫其人既死之后有来告争承继者,其意非是欲承其宗,无非利其财产而已。若其人系军匠籍,官府虽胁之使继,彼肯从哉?《春秋》推见至隐而诛人之意,请自今以后,其人若系前代名人之后,或在今朝曾有大名显宦者,以宗法为主,先求继祢小宗,次继祖之宗,次继曾祖之宗,又次继高祖之宗,此四宗者俱无人,然后及疏房远族及同姓之人,若其人生前或养同宗之子,虽其世系比诸近派稍远,然昭穆若不失序,亦不必更求之他。所以然者,以其于所养之人有鞠育之恩,气虽不纯而心已相孚故也。凡有为人后者,除大宗外其余必有父在,承父之命方许出继,已孤之子不许,所以不许者,为人后者为之子,为人之子则视其人行第,称其所生,或为伯或为叔,不承父命而辄称己父母为伯叔可乎?是贪利而忘亲也。如此,则传序既明而争讼亦息矣。(以上宗法及无子立后)

以上家乡之礼(中)

卷五三

▲家乡之礼(下)

《周礼》:小史掌邦国之志(记也),奠系世,辨昭穆。

臣按:父谓之昭,子谓之穆,父子相代谓之世,世之所出谓之系。奠系世以知其所出,辨昭穆以知其世序。

程颐曰:“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妆世俗,立宗子法。宗子法坏则人不知来处,以至流转四方,往往亲未绝不相识。”又曰:“人无宗子,故朝廷无世臣,若立宗子法,则人知尊祖重本,人既重本则朝廷之世自尊。”

臣按:古者设官以奠系世,唐以前皆属于官,宋以后则人家自为之,当时有庐陵欧阳氏、眉山苏氏二家谱,今世士夫家亦往往仿而为之。然朝廷无一定之制,人家兴废不常、合散不一,或有作者于前而无继者于后。请为之制,除贫下之家外,凡有仕宦及世称为士大夫者,不分同居异籍,但系原是同宗,皆俾其推族属最尊者一人为宗子,明立谱谍,付之掌管,不许攀援名宗、遗落贫贱,违者俱治以罪。(以上宗谱)

《尔雅》曰:父为考,母为妣(生曰父母,死曰考妣)。父之考为王父,父之妣为王母(今称祖父、祖母)。王父之考为曾祖王父,王父之妣为曾祖王母(曾犹重也,今称曾祖父、曾祖母)。曾祖王父之考为高祖王父,曾祖王父之妣为高祖王母(高者言最在上,今称高祖父、高祖母)。父之世父、叔父为从祖祖父,父之世母、叔母为从祖祖母(与祖同行辈者,今称祖伯父、祖伯母)。父之晜(与昆同)弟,先生为世父,后生为叔父(与父同辈行者)。

黄干曰:“叔伯云者,犹今人谓三月为孟、仲、季也,呼春者必须曰孟春、仲春、季春,未有舍春字而但言孟、仲、季也。古人以为父之兄弟皆吾父也而有少长之分,故呼父之兄则曰伯父,呼父之弟则曰叔父,犹曰大父、小父也,今人呼叔伯而去父字,则全无义理矣。”

臣按:世俗称伯父与叔父为伯叔,非是。盖伯叔同辈行之称也,今如《尔雅》加以父称,然《尔雅》谓伯父为世父,盖以为嫡者嗣世统也,宗子居长者称世,若非嫡通以伯称。

男子先生为兄,后生为弟。男子谓女子,先生为姊,后生为姊(四者皆与己同一父生也),父之姊姊为姑(女子与父同辈行者称姑,与祖同辈行者称祖姑,与曾祖同辈行者称曾祖姑)。兄之子、弟之子相谓为从父昆弟(今称从兄、从弟,俗云堂兄、堂弟,盖从父而别也),从祖父(父之从昆弟为从祖父)之子相谓为从祖昆弟(今称再从兄、再从弟,盖从祖而别也),族父(父之从祖昆弟为族父)之子相谓为族昆弟(今称为三从兄弟,从曾祖而别者),族昆弟之子相谓为亲同姓(谓从高祖而别者,五世之外虽无服,比诸同姓犹亲)。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今称重孙)“,曾孙之子为玄孙(亲属微昧也),玄孙之子为来孙(有往来之亲),来孙之子为昆孙(昆后也),昆孙之子为仍孙(仍亦重也),仍孙之子为云孙(言轻远如云)。

臣按:以上人家宗族之亲属相称呼者。

母之考为外王父(今称外祖父),母之妣为外王母(今称外祖母),母之昆弟为舅(其妻为舅母,俗称妗妗,其伯叔兄弟为从舅),母之姊姊为从母(今称为姨母),从母之男子、女子为从母昆弟、姊姊。

臣按:以上母党之相称呼者,然止有从母之子之称呼而无舅子之称呼,何也?又世俗谓母之姊妹为姨,殊不知姨者妻之姊妹同出也,降尊以就卑,非礼也。

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令称外父、外母),妻之姊姊同出为姨(今称同)。女子谓姊姊之夫为私(今称姨夫),男子谓姊姊之子为出(俗谓之甥)”。女子谓昆弟之子为侄,女子子之子为外孙(今人通谓外甥,非是)。女子谓兄之妻为嫂,弟之妻为妇。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世谓之妯娌)。

臣按:以上妻党之相称呼者,又有所谓姑之子、舅之子、妻之昆弟姊妹之夫皆谓之甥者,注谓四人皆敌体,故更相为甥。在当时习俗已成则可,后世所谓甥者止以称姊妹之子,而临文者或以呼人之婿而谓姑舅之子为中表兄弟。《朱子语类》云:“舅子谓之内兄弟,姑子谓之外兄弟。《尔雅》虽古书,然且当从俗,不然骇人之见闻也。”

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谓夫之庶母为少姑,夫之兄为兄公(俗谓之大伯),夫之弟为叔(俗加以小),夫之姊为女公(俗谓之大姑),夫之女弟为女姊(自唐以来称为小姑,故诗有“先遣小姑尝”之句),子之妻为妇,女子子之夫为婿,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父之党为宗族,母与妻之党为兄弟。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俗谓之亲家,唐以来则然。又以婚姻之婚姻为四门亲家,宋人戏作《宾于四门赋》亦有此语),两婿相谓为亚(前代谓之僚婿,俗谓之连襟)。

臣按:以上婚姻之相称呼者。子夏传曰:谓吾姑者,吾谓之侄。

黄干曰:“按此,则侄者姑呼其兄弟之女子子名也,古人谓兄弟之子犹子也,故以子呼之,今乃谓之侄则失之矣。自兄弟之子不呼叔伯为父则不知敬其叔伯矣,自叔伯父不呼兄弟之子为子则不知爱兄弟之子矣。”

臣按:古人姊妹于兄弟之子且有称呼,顾兄弟于兄弟之子独无称焉而一概以侄称,则是男女无别矣,然则曷以为称?曰古谓同祖兄弟为从兄弟,谓母之姊妹为从母,则当称从子为是。盖尝因是而通论之,考《尔雅》有《释亲》一篇,专叙亲族称呼之别,然古之称呼与后世亦有不同者,故录于此以为人家相称呼之则。臣于是窃有疑焉,夫自黄帝正名百物以来,有一物必有一名,凡物皆然,而况人为万物之灵者乎?窃怪古之人造字立名之始,何独详于物而略于人哉?如舅之一名或以呼夫之父、或以呼妻之父,甥之一名或以呼姑舅之子,妻之昆弟姊妹之夫、女子之婿乃至昆弟之子惟女子称侄而无男子之称,其中类多假借混同者。顾乃于草木虫鱼之品条分而类别之,释名者于一马之贱因其毛色而有数十种之称,造字者于一玉之微随其形色而有数百品之别,人家亲属称呼乃人伦之大纲,名正然后言顺,言顺然后上下相安,而可以致肃雍之化,非细故也。臣谨因时俗之称而质以古人之制,略为之分别,庶几通古今之宜,合礼俗之变,其于风化亦或有补。(以上亲属称呼之礼)

《仪礼士相见礼》曰:贽,冬用雉,夏用腒(干雉也),左头奉之,曰:“某也愿见无由达,某子以命命某见。”主人对曰:“某子命某见,吾子有辱,请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见。”宾对曰:“某不足以辱命,请终赐见。”主人对曰:“某不敢为仪,固请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见。”宾对曰:“某不敢为仪,固以请。”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将走见,闻吾子称贽,敢辞贽。”宾对曰:“某不以贽不敢见。”主人对曰:“某不足以习礼,敢固辞。”宾对曰:“某也不依于贽不敢见,固以请。”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敢不敬从。”出迎于门外,再拜,宾答再拜。主人揖,入门右,宾奉贽,入门左。主人再拜受,宾再拜送贽,出。主人请见,宾反见,退。主人送于门外,再拜。

刘敞曰:“士相见之礼必依于介绍,以言其不苟合者也;必依于贽,以言其道可亲也。苟而合,唯小人无耻者能之,君子可见也不可屈也,可亲也不可狎也,可远也不可疏也。宾至门,主人三辞见宾,称贽,主人三辞贽,所以致尊严也。大夫以礼相接,士以礼相谕,庶人以礼相同,然而争夺兴于末者,未之有也。人苟为悦而相亲若者末必争,苟为简而相亲若者末必怨。是故士相见礼者,人道之大也,所以使人重其身而毋迩于辱也,所以使人慎其交而毋迩于祸也。”

臣按:古者相见必有礼,方其未相见也则以介绍通之,通之而主人辞以当就宾家往见之不敢屈尊也,辞之至三而后容其见,闻其有贽也又辞之至三而后敢受。古之人不轻相接,一见之顷而且委曲详悉如此,一贽之微而且力辞固拒如此,当世之士夫相与者,岂复有狎昵放荡之失、交通贿赂之私哉?

《曲礼》曰:凡与客入者每门让于客,客至于寝门则主人请入为席然后出迎客,客固辞,主人肃客(俯手以揖之)而入,主人入门而右,客入门而左,主人就东阶,客就西阶,客若降等则就主人之阶,主人固辞(不敢当客礼),然后客复就西阶。主人与客让登(欲客先升),主人先登,客从之拾(音涉)级(阶之等级)聚足(后足与前足相合)连步(步相继进)以上,上于东阶则先右足,上于西阶则先左足。

戴溪曰:“盛哉,先王之礼,其端则起于辞逊之心而已。送迎之际,登降之节,一先一后、一左一右,为主人者极其恭敬不敢慢之心,为客者不胜其愧缩不敢当之意,交相辞逊,退避不遑,于此乎可以观礼矣。”

《玉藻》曰:士于大夫不敢拜迎(恐大夫答拜)而拜送,士于尊者先拜进面,答之拜则走。

陈澔曰:“士于大夫尊卑有间,若大夫诣士,士不敢拜而迎之,恐其答拜也;去则拜送者,礼,宾出则主人再拜送之,宾不答拜,礼有终止故也。士若见于大夫,则先拜于门外然后进而见面,若大夫出迎而答其拜则走避之。”(以上接见送迎之礼)

《曲礼》曰:凡进食之礼,客若降等执食兴辞,主人兴辞于客,然后客坐。

侍食于长者,主人亲馈(进馔也)则拜而食,主人不亲馈则不拜而食。共食不饱,共饭不泽手(不摩手而出汗)。

陈澔曰:“降等谓爵齿卑于主人也,不敢当主宾之礼,故食至则执之以起而致辞于主人。主人见客起辞,故亦起而致辞于客,客乃复就其坐也。”

侍饮于长者,酒进则起拜,受于尊所(置尊之所)。长者辞,少者反席而饮。长者举未釂(饮尽釂也),少者不敢饮。

王子墨曰:“礼莫严于少长之分,至于饮食之际,尤人情之所易纵,故记礼者必致其委曲焉。一饮之顷,少之所以事长者如此其至,凡所以习人敬顺之心于平居无事之时,彼其渎尊犯分之心何自而有哉?”

子曰:“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

朱熹曰:“杖者,老人也。六十杖于乡,未出不敢先,既出不敢后。”

《祭义》曰: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族,三命不齿,族有七十者弗敢先。

李觏曰:“一命者,天子之下士、公侯伯之上士、子男之上大夫也,而与乡里齿焉。再命者,天子之中士、公侯伯之大夫、子男之卿也,而与父族齿焉。三命者,天子之上士、公侯伯之卿也,虽云不齿,亦异席而已,非敢居其上也。”

方悫曰:“一命齿于乡里,非其乡里则以爵而不以齿可知。再命齿于族,非其族则以爵而不以齿亦可知。三命不齿,虽于其族亦不得齿之矣,然此特贵贵之义耳,至若老老之仁人不可得而废焉,故族有七十者弗敢先也。”

臣按:一命若今八九品官,再命若今六七品官,三命若今京官五品以上者。乡礼之会,有官秩者一命犹与乡里论齿,再命惟与宗族论齿,三命虽宗族亦不论齿。所谓不齿者,李氏所谓异席是已,盖有官者与乡里宗族序会之时,亦随其齿以序列,但别设席以异之,非谓越席而居于其上也。(以上乡人饮酒会列之礼)

《吕氏乡约》曰: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有善则书于籍,有过若违约者亦书之,三犯而行罚,不悛者绝之。

臣按:《吕氏乡约》四条,其三条必须立约置籍然后可行,惟礼俗相交一节,乡里间常行之礼也,今详具于下:一曰尊幼辈,行凡五等,曰尊者谓长于己三十岁以上及凡在父行者,曰长者谓长于己十岁以上凡在兄行者,曰敌者谓年相上下不满十岁者,长者谓稍长,少者谓稍少,曰少者谓少于己十岁以下者,曰幼者谓少于己二十岁以下者。二曰造请拜揖,凡三条,曰凡少者、幼者于尊者、长者,岁首、冬至、四孟月朔、辞见、贺谢皆为礼见,此外候问起居、质疑白事及赴请召皆为燕见,尊者受谒不报,长者岁首、冬至具榜子报之,余令子弟以己名榜子代行,凡敌者岁首、冬至辞见、贺谢相往还。曰凡见尊者、长者,门外下马,俟于外次,必问主人食否、有他客否、有他干否,俱无妨乃通名,主人使将命者先出迎客,客趋入至庑间,主人出降阶,客趋进,主人揖(以手作揖逊状)之升堂礼见,行四拜礼,众人旅见则同拜,少者拜则答其半,幼者拜则受之,主人命之坐则揖谢而坐,如主人语终不更端则告退,主人送不出门,出大门乃上马,若时常燕见则不拜,凡敌者门外下马,使人通名以俟,礼见则再拜,退则主人送出门请上马,俟行乃退,凡尊长往少者、幼者家则先遣人通名,主人具衣冠以俟,客入门下马则趋出,迎揖升堂,若是来报礼则再拜致谢,退则就阶上马,主人目送而退。曰凡遇尊长于道,皆徒行则趋进揖尊长,与之言则对,否则立于道侧以俟尊长,已过乃揖而行;或皆乘马于尊长则回避之,避不及则下马,于长者则立马道侧拱揖,俟过乃行。若己徒行而尊者乘马,则立俟其过,长者则回避之;若己乘马而尊长徒行,望见则下马前揖,己避亦然,过己远乃上马。遇敌者皆乘马则分道相拱揖而过,彼徒行而不及避则下马揖之;遇少者徒行不及避则下之,幼者不必下,举鞭谢之。三曰请召迎送,凡四条,曰凡请尊长饮食,亲往授书,礼薄则不用书,既来赴,明日亲往谢之,召敌者以书简,明日各遣人互相谢,召少者用客目,明日客亲往谢;曰凡聚会,皆乡人则坐以齿,非士类则否,若有亲则别叙,若有他客有爵者则坐以爵,不相妨者犹以齿,若有异爵者,虽乡人亦不以齿(注异爵如今升朝官),若特请召或迎劳出饯,皆以专召者为上客,如婚礼则姻家为上客,皆不以齿爵为序;曰凡燕集,初坐别设桌子于两楹间,置大杯于其上,主人降集,立于桌东西向,上客亦降席立于卓西东向(今世俗以东为上,宜随俗,主人立西、客立东),主人取杯亲洗,置杯桌子上,亲执酒斟之,以器授,执事者遂执杯以献上客,上客受之复置桌子上,向主人对拜,兴,客取酒面外跪祭少许于地,兴,饮之,以杯授赞者,又与主人对拜(若非大礼以揖代拜),客亦置杯桌子上,亲执酒斟之,以器授,执事者遂执,杯以酢主人,主人受之亦置桌子上,向宾对拜,兴,主人取酒面外跪祭少许于地,兴,饮之,又与宾对拜,主人乃献众宾如前仪,但揖,不拜不祭,若昏会姻家为上客,虽少亦拜;曰凡有远出远归者,期迎送之少者、幼者不过五里,敌者不过三里,各期会于一处,拜揖如礼,有饮食则就饮食之,少者以下俟其既归,至其家省之。四曰庆吊赠遗,凡四条,曰凡同约有吉事如冠子、生子、领荐、昏姻之类则贺之,有凶事如丧葬、水火、盗贼之类则吊之;曰凡庆礼如常仪,有赠物用币帛、酒食、果实之属,或其家力有不足则为之借助器用及为营干,凡吊礼,闻其初丧未易服则便服往哭吊之,且助其凡百经营之事,主人既成服则相率素服,具酒果、食物往奠之,及葬则相率致赙,俟发引则素服而送之;曰凡丧家不可具酒食衣服以待吊客,吊客亦不可受;曰凡闻所知之丧或远不能往,则遣人致奠。(以上乡里相交之礼)

《周礼》:大司徒以本俗六安万民,一曰蒐宫室,二曰族坟墓,三曰联兄弟,四曰联师儒,五曰联朋友,六曰同衣服。

吴澂曰:“本俗犹言旧俗也。蒐宫室者,野庐邑室各得其所,使之安居而不忍弃。族坟墓者,祖先考妣相聚以葬,使之依慕而不忍舍此民德之本也。由是而联兄弟,则受田同井,手足相助,其情意有所不能忘。由是而联师儒,则党庠遂序同其模范,其道艺有所不可间。由是而联朋友,则同门合志,交相琢磨,其信义有所不可去。又同其衣服,以一其习而使其德之归一焉。”

张紞曰:“《周礼》本俗之道,族坟墓、联兄弟无所不用其极,然经言‘百世而没其共爨’之文,圣人非不欲之,盖亦难为之制尔。假令以一生二为法,自二而下倍而斁之,究于十世为子孙者千二十有四人,继祢之宗将居其半,唯大宗当祭于庙,余皆室祭,室祭无所,君子之所隐也。且子事父母问安视膳,各欲尽其私情,若千人聚居,一有不惬,势必有向隅而泣者,于斯二者处之特难,盖无私恩则不足以亲亲,无公义则不足以尊祖,私胜则义为恩揜,公胜则恩为义屈,节其亲疏、量其恩义,执两端而用其中,上不忘一本之泽,下不失群从之懿,自非权度精切,何以与此?窃尝因父子异宫之说而思之,大略仿古者诸侯庙制,五世一宅,宅各有祠而总为墙宇以郭其外,庶几事亲奉祭各得其所。”

臣按:《周礼》以本俗六安万民,注谓本俗为旧俗。窃以谓本者人生本然之道也,本然之道淳,古所行者今则变而浇漓矣,于是申而明之,复而还之,使万民各循其本,仍其旧以遂其安焉。虽然,万民之积起于一民,万家之所以同者由乎一家之积也,是以古昔先王经理天下以安万民必自本俗始,正本俗必自民家始,是故因民之族。一民之俗,居必同室也而规制不得以自异,葬必同壤也而兆域不得以自别,联兄弟使之叙辈行以相称谓,联师儒使之合席砚以相肄习,所交游者必同一其道而不得以友非类,所衣被者必同一其制而不得以为异服,如此,则家不殊俗矣。由一家而合之一方,由一方而合之四方,莫不皆然则天下之平其基在此矣,淳古之本俗岂不于是而复哉?夫以先王之世,于凡民之宫室、坟墓、兄弟、师儒、朋友、衣服皆为之处置,乃独于其日用之饮食略焉,张紞谓圣人非不欲之,难为之制尔。呜呼,信乎其难也。何则?古者一夫受田百亩,一夫上父母、下妻子以五口、八口为率,孟子告齐梁之君所谓八口、数口之家是也,民年六十以所受田传其长子,其次子是为余夫,年十六别受田二十五亩,俟其壮有室然后更受百亩之田,百亩之外又受田庐之地五亩,二亩半在田、二亩半在邑。由是观之,三代以前盖无累世同居共爨之制可知已,然则汉、唐以来往往于累世同居者旌其门复其役,夫岂无其故而然欤?盖以世道日降,民俗日偷,乃有一家焉独于道隐民散之余而为合宗立族之举,则夫操长民之柄者将以致其潜销密移之化,安得不为之率德励行,使民知所劝而强于为善哉?然此特人君之微权耳,非生民久处之常道也。盖天下之土地有限,人民之生息无穷,考史自唐以来民之同居者久不过十世,逾十世而不散者盖无几焉,是虽势之不得不然,而亦理之穷而变也。张紞论欲仿古诸侯庙制,五世一宅各有祠而总为墙宇以郭其外,庶几事亲、奉祭各得其所,臣窃以为一姓之家、一族之产,十世之后非并诸其邻,安得地以容之哉,然则为之计也奈何?曰其已然者朝廷当为之维持,辅其所不及,助其所不足,蠲其所不能,子孙之茂异者擢用之,其不率教者惩治之,如此,则其家范久行而族居不散矣。若夫人家之所以自为计者,盍思曰合族以居、共爨而食,岂非美事哉?然吾之恒产有数而子姓之生息无已,一日不再食则饥,一岁不制衣则寒,一人不得所则戚,创立之初三四世间固若易为矣,至于六七世之后,食指日多,费用日广,何所居以安其身,何所出以给其用,可不豫为之虑、详为之计哉?且三代圣王经世之典所以诒厥孙谋者,数世之后尚不能无变更,况人家乎?盖人人须有所居止,日日须有所食用,势至不能容,力至不能给,必思所以变通之道。宜一准《周官》本俗而不失其意,是故居固欲蒐宫室,若地不能容,不得已而别迁,必合众力为之营构而不失旧蒐之规;葬固欲族坟墓,若地有所碍,不得已而别厝,必随支派为之布列而不失族葬之旧;兄弟之联,称呼必合其辈行,命名则同其偏旁;师友之联,肄业则一其道德,交游必同其臭味,以至衣服必为宽博之制,不尚诡异之饰,使人望而知其为一家之群从子姓也。家必同一俗,人各习一业,少者为之生计,壮者为之身计,衰者为之老计,老者为之死计,无子者为之后计,而又时修谱牒,详明世系,祭有祭田,墓有墓田,供力役有田,延师教有田,不惟有合族之公田而又有各室之私田,而私田之中又各有公田焉,大宗则行时祭,小宗则行节祠,使之既共协力以事其大宗而奉其祖庙,又各竭力以事其私亲而祭其祖祢,亲未尽不得别居异财,服虽尽不许析户别籍,私家既为之则范而率族属以必遵其祖训,官府又为之禁令而限民人以各守其家法。如此,虽不必同居共爨而本然之道常存,淳古之俗可复矣。臣辑为“家乡之礼”,凡人家所当行者既已类叙如前,而又引《周官》本俗安民之法以总结之者,期天下之人家行古礼、乡复本俗,必如《周礼》大司徒以致万民之安者,以立治平之基。(以上累世同居之礼)

以上家乡之礼。臣按:孟子曰:“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夫天下之所以平者,虽由人君修身以齐其家,举而措之于国、天下,然天子有天子之家,诸侯有诸侯之家,卿大夫有卿大夫之家,士、庶人有士、庶人之家,家必齐而后国可治,国必治而后天下可平。天子亲其亲、长其长固足以示则于人人而致天下之平矣,然天子一家耳,诸侯之家以百计,卿大夫之家以千计,士之家以万计,庶人之家以亿兆计,人人皆有亲、皆有长而必欲一一亲之、长之无一家之不然,方是天下之平,苟亿兆之中而有一人之或悖焉则亦非所以为平矣。呜呼,自非居人上者化之有道、处之有方,又曷以致其然哉?《大学》释治国平天下曰:“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又曰:“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此化之之道尔,苟有化之之道而无有所以处之之方,天下之大教之容有所不及,万民之众化之容有所不周,此为治者所以不可无处之之方也。化之之道,孔子所谓“道之以德”也;处之之方,孔子所谓“齐之以礼”也。人君为治既正身修德以示其化之之则,又必本其彝伦之理、因其性情之宜,制为节文,立为仪则,必使无一人无一家不率吾之教、不遵吾之礼,而又有政以辅其所不及、有刑以限其所必从,是则孔子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也。夫然则天下之大、万里之远、亿兆之众,无一人而不亲其亲、长其长,合亿兆之家皆如一家人父子兄弟,然伦理以明,风俗以美,乖争陵犯之不作而均齐方正如一矣。噫,天下之平至于如此,岂非比屋可封之俗、雍熙太和之世也哉?

卷五四

△秩祭祀

▲总论祭祀之礼(上)

《易萃》:王假有庙。

程颐曰:“王者萃聚天下之道至于有庙,极也。群生至众也而可一其归仰,人心莫知其乡也而能致其诚敬,鬼神之不可度也而能致其来格,天下萃合人心、总摄众志之道非一,其至大莫过于宗庙,故王者萃天下之道至于有庙,则萃道之至也。祭祀之报本于人心,圣人制礼以成其德耳,故豺獭能祭,其性然也。”

《涣》之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程颐曰:“‘风行水上,涣’,有涣散之象,先王观是象,救下之涣散,至于享帝立庙也。收合人心无如宗庙,祭祀之报出于其心,故享帝立庙人心之所归也,系人心、合离散之道莫大于此。”

胡炳文曰:“享帝而与夭神接,立庙而与祖祢交,皆聚己之精神以合其涣者也。”

臣按: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天之生物散其气于万类,祖之生孙散其气于众支,人乃物之一而人君于众人之中而为天之宗子,萃上天生物之全气者也,吾所以得天之全者,承吾祖、吾考之所得于天者而有之以为吾家之宗子,人、物莫不得天之气而吾独受其全,子孙莫不受祖之气而吾独受其正。必欲合万类之散而咸归于天,是以享帝于郊;合众支之散而咸依乎祖,是以享祖于庙。是则郊天享帝非独以之报本而反始,盖郊祀以奉上帝,所以收天下涣散之心而萃于一,使其知万物之生一天也;庙享以祀祖宗,所以收一家涣散之心而萃于一,使其知百世之传一祖也。内而一家之心不散,则彝伦攸叙,九族既睦,伦理以明,恩义以笃,联络而亲比,确为磬石之宗,天下之人孰敢侮予哉?由中而达外,地非一方,人非一姓,莫不兴其水木本源之念、江汉朝宗之心,势虽分散而心则同归,地虽隔越而心则向往,不出坛翙之间、堂陛之近而天下之大、亿兆之众,其心毕萃于此矣。先儒谓系人心、合离散之道莫大于此,岂不信哉?

《虞书》:肆(遂也)类于上帝,禋(精意以享之)于六宗,望(望而祭之)于山川(名山大川),遍(周也)于群神(丘陵、坟衍,古昔圣贤之类)。

孔颖达曰:“此经惟有祭天,不言祭地及社稷,必皆祭之,史略文耳。”

苏轼曰:“古者郊天必及天地间尊神,此之禋六宗、望山川、遍群神,盖与类上帝为一体尔。”

朱熹曰:“类、禋、望皆祭名,类谓非常祀而祭告于天,其礼依郊祀为之。上帝,天也;宗,尊也;所尊祭者其祀有六,时也、寒暑也、日也、月也、星也、水旱也。”

胡宏曰:“国有大事告于天地以及群神,礼之常也。祀上帝谓之类者,本乎天者咸在其中也。”

臣按:帝舜摄位之初,既已受终于文祖,而又类于上帝以及于上下神祗,独于后土之祭阙焉,何也?意者类之为言方以类聚之类也,所谓依郊祀而为之祭乃易,汉儒以解《周礼》者,未必虞时以类名祭之意也。窃恐天地常祀或分祭,而于非常之礼则类合天地而祭之,所祭者以上帝为主而类聚群祀以为一礼,如苏、胡二氏所云者。夫论礼者当原其本初,而汉儒议礼率多以成周为主而强牵在前者以合于后,《虞书》此数言者万世经典,言祭祀之始先于成周千余年,要当以之为正。其礼虽为摄位而祭告,实则当时常行之礼,亦万世当行之礼也。

益曰:“至諴感神。”

朱熹曰:“諴感物曰诚,益推极至诚之道以为,神明亦且感格。”《商书》:伊尹申诰于王曰:“鬼神无常享,享于克诚。”蔡沈曰:“谓之诚者,不诚无物,诚立于此而后神格于彼。”

臣按:诚之一言感神之本,自古帝王传授心法之要不过此诚而已,是诚也首见于《虞书》,然言其义而已,未始指言也,指言以示万世实始于伊尹之此言。夫帝王之道无一而不本乎诚,而于感格神天之际尤其精禋者焉,承天命以居帝位而主百神之祀者,要当以是诚为本。

傅说进于王曰:“黩于祭祀,时谓弗钦,礼烦则乱,祀神则难。”

蔡沈曰:“祭不欲黩,黩则不敬;礼不欲烦,烦则扰乱,皆非所以交鬼神之道也。”

祖己曰:“呜呼,王司(主也)敬民,罔非天胤(嗣也),典祀无丰于昵(近也)。”

蔡沈曰:“王之职主于敬民而已,侥福于神非王之事也,况祖宗莫非天之嗣主,祀其可独丰于昵庙乎?”

吕祖谦曰:“高宗恭默梦帝,精神素与天通,又聪明宪天,修德又与天合,故于祀事略过丰,飞雉随即应之,此虽过于厚亦过也。精诚积久,天既赉之,过失微形,天遽儆之,固见天之儆君无私,亦见天之爱君甚速也。黩于祭祀,礼烦则乱,说已知高宗之偏,在此旨哉,惟艰领略,警省深矣,而此心终难除,气质偏厚者尚难变,乃知行之果为艰也。”

臣按:蔡氏谓商俗尚鬼,高宗或未能脱于流俗,事神之礼必有过焉。祖己戒其祀无丰昵而黩于祭祀,傅说亦尝以进戒,盖因其失而正之也。有商盛时,大臣事君以道,其君于祀神之道少有过丰即相与谏言,不肯放过,过于厚者犹如此,况其过于刻薄放肆者哉?后世人君往往昵嬖幸、奉邪术,备所不当备之物,祭所不当祭之鬼,亵天而渎神,费财而害民,遂因而致灾异之变、起祸乱之端者亦有之矣。非独为君者之失,而一时所谓大臣谏辅者默默而罔闻知,不敢一言以形于奏牍,甚者又从而开导从臾之而为之营规制作赞颂。噫,斯人也其傅说、祖己之罪人欤?

《周书》:周公曰:“王肇称殷(盛也)礼,祀于新邑,咸秩(序也)无文(祀典不载)。”

蔡沈曰:“言王始举盛礼祀于洛邑,皆序其所当祭者,虽祀典不载而义当祀者亦序而祭之也。”

臣按:祀典固有常礼,然于祀典之外而义所当祀者亦先王之所不废也。然谓之义者必合于人心之宜、当于天理之正者也,否则非义而不可祭矣,非惟吾不可祭而神亦不吾享矣。

《多士》:王若曰:“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蔡沈曰:“明德者所以修其身,恤祀者所以敬乎神。”

臣按:此言乃周公托为成王之言以告多士也。所谓自成汤至于帝乙莫不恤祀,则是自古帝王为治莫不以祀事为先可知矣。然祀而谓之恤者,盖祀所以交神明,非独以致人之敬,亦所以妥神之灵,而废祀则神无所向矣。殷之民士不明厥德,多废其岁祀,盖于神有所不暇恤者矣。此成王所以举其先世明德、恤祀之故以为之告欤?

《吕刑》:王曰:“乃命重(即羲也)、黎(即和也),绝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显明之理)棐常(彝常之性),鳏寡无盖(无有蔽盖)。”

吕祖谦曰:“治世公道昭明,为善得福,为恶得祸,民晓然知其所由则不求之渺茫冥昧之间。当三苗昏虐,民之得罪者莫知其端,无所控诉,相与听于神,祭非其鬼,天地、人神之典杂揉渎乱,此妖诞之所以兴、人心之所以不正也。在舜,当务之急莫先于正人心,首命重、黎修明祀典,天子然后祭天地,诸侯然后祭山川,高卑、上下各有分限,绝地天之通,严幽明之分,爇蒿妖诞之说举皆屏息,群后及在下之群臣皆精白一心,辅助常道,民卒善而得福,恶而得祸,虽鳏寡之微亦无有盖蔽而不得自伸者也。”

蔡沈曰:“按《国语》,少氏之衰,九黎乱德,民神杂揉,家有史巫,民渎齐盟,祸灾荐臻。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北正黎司地以属民,使无相侵渎,其后三苗复九黎之德,尧复育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

臣按:国将兴听于民,国将亡听于神,是以神怪之兴皆于衰乱之世。然必在上之人有以惑乱其心而兴非鬼之祭,以求无望之福,然后下之人从而应之,谓福可以祷而得,祸可以祈而免,不信人道而信鬼道,不行正术而行邪术,弃经典之所载而徇异端之所为。由是天地之气乱,幽明之理微,蚩蚩蠢蠢之民心无所主,而邪伪之徒乘其所蔽而惑乱之,胁之以祸害,诱之以福利,如汉末之五斗米贼、宋之吃菜事魔、元之弥勒佛出世,皆是假神以作乱也。明主知其然,制为祭祀之礼,秩乎其有序,非此族也不在祀典,绝在地之民使人不得以妖术以格夫在天之神,绝在天之神使人不得假其名字以降于在地之民,是则所谓“绝地天通,罔有降格”者也。臣请于凡天下神祀,非夫经典所载及祖宗以来着在祀典者,一切革除,凡夫世之所谓扶鸾、降圣、追魂、摄魄等术,不许士民习学崇奉,违者治以重罪,是亦正人心、息邪术、弭祸乱之一端也。

《周礼》:太宰以八则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驭其神。

叶时曰:“官吏民士可驭也,神者幽而无迹,又安得而驭之?盖古者虽敬于神而未尝听于神,三时不害则奉乐以告之,牲牷肥腯则奉牲以告之,有功者无不报也,牺牲既成,粢盛既备,然而旱干水溢则变置社稷,无功者无不夺也。是以都宗人、家宗人掌祭祀之礼,凡祭祀必致福于国,国有大故令祷祠必反命于国,盖其神归王所驭也。先王设废置、刑赏之法,虽至幽而鬼神亦在吾操纵阖辟之内,是其为则未尝略也,又况祭祀不离于九式,初非有所轻重于其间也。”

臣按:人君为神人之主,有民人、社稷之寄,凡其所以为法则以治都鄙者,不惟驭乎民而必先有以驭乎神焉。夫谓之则者,一定之制,可以为人之法者也。凡夫天下大邦小国、一都一鄙,其所当祀之神、当秩之典,其法则皆统驭之于上焉,不可得而僭也,不可得而废也,未有者不敢创其始,已有者不敢废其成,必承命而后敢行,既毕事而必反命先王,所以驭世立法,其严如此。此法诚行,安得有陪臣而旅泰山、诸侯而行郊祀者哉?

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壒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涘与祇同)。

郑玄曰:“建,立也。立天神、人鬼、地壒之礼者,谓祀之、祭之、享之。”

臣按:礼有五,吉礼为之首,礼而谓之吉者,以祭祀有受福之理也。吉礼之别十有二,大宗伯掌之,大宗伯之职掌邦礼而礼之大者在祀,故首以为言。上言建邦,据王言也;下言佐王建保邦国,则统侯国言之矣。谓之建者谓封国则颁祀也,谓之保者谓祭祀则受福也。所谓祀之、享之、祭之,凡十有二,分见各条。

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兆五帝于四郊,四望、四类亦如之,兆山川、丘陵、坟衍各因其方。

王安石曰:“右,阴也,地道之所尊,故右社稷;左,阳也,人道之所乡,故左宗庙。位宗庙于人道之所乡,则不死其亲之意。”

吴澂曰:“右社稷,右阴也,地道尊右;左宗庙,左阳也,人道尚左。此云左右在库门之内、雉门之外,兆为坛之营域也。五帝,五方之帝也。五帝而兆止于四者,土与火相生以相继,盖同兆于南郊也。四望谓五岳、四镇、四渎,盖望山川而祭也。四类者,兆日于东郊,兆月与风师于西郊,兆司中司命于南郊,兆雨师于北郊,盖以气类为之位也。山川、丘陵、坟衍于四望名山大川之外又有当祭者,各因其方而祭之。”

臣按:宗庙、社稷,内祭也,故其神位在庙内;五帝、四望以下,外祭也,故其神位在郊外,若夫山川、丘陵、坟衍则又各顺其所在而为之位焉。国之大事在礼,礼官之大者大小宗伯,大宗伯掌祀神之礼,小宗伯掌礼神之位,位者栖神之所,礼者事神之仪也。神必有所栖然后礼可行,礼必有其仪然后神可接,此成周设官之大意也。

肆师(陈列祭祀之官)之职,掌立国祀之礼以佐大宗伯,立大祀用玉帛、牲牷,立次祀用牲、币,立小祀用牲,以岁时序其祭祀。

郑玄曰:“大祀,天地、宗庙;次祀,日月、星辰、社稷、五祀、五岳;小祀,司中、司命、风伯、雨师、山川百物也。”

臣按:天神、地涘、人鬼皆国祀也,即其祀中皆有三等之差,而以玉帛、牲牷明其大小焉。然是三祀也各当其时以祭之,以时序为先后之序,不必先大后小也。

大祝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壒,祈福祥求永(长也)贞(正也),一曰顺祝、二曰年祝、三曰吉祝、四曰化祝、五曰瑞祝、六曰策祝。

贾公彦曰:“此六辞皆是祈祷之事,皆有辞说以告神,故曰六祝之辞。”

吴澂曰:“顺祝者,谓天人和同,纳于大顺也。年祝者,谓五气时若,常大有年也。吉祝者,谓敛时五福,吉无不利也。化祝者,谓化被六极以为和气也。瑞祝者,谓天不爱宝,形为上瑞也。策祝者,谓龟策不违于人,是谓大同也。”

臣按:大祝者,祈祝大事也。郊天地、祀社稷、享宗庙,先王既尽内心之诚于备物之祭,然无辞说以通达焉,则无以致吾感格之诚,故设大祝之官掌六祝之辞,所以荐吾之诚而祈神之嘏也。

掌六祈以同鬼、神、壒,一曰类,二曰造,三曰褵,四曰絪,五曰攻,六曰说。

王昭禹曰:“夫鬼、神、壒(与祇同)之于人,幽明异势,疑若不可同也,然鬼神依人而行,先王与鬼神合其吉凶则同,鬼、神、壒固有其道矣,所祈如此,亦以与民同吉凶而已。”

臣按:大祝所掌之祝辞六,皆所以祈福祥也。又所祈之事又有六焉,类则聚于一若类于上帝也,造则诣其所若造于祖也,禬若禬国之凶荒、民之札丧之属,騑若春秋祭騑之属,攻若翦氏以攻騑攻之之属,说谓辞以责之若庶氏以攻说禬之之属,凡此皆所以祈福祥也。夫福祥之所以为福祥,无灾祸之谓也,去其灾祸则福祥在是矣。祝者其辞,祈者其事,大祝以祝辞事鬼神,而祝之中又各因其事而祈之,以同乎鬼神,《易》所谓“与鬼神同其吉凶”,其斯之谓欤?

辨六号,一曰神号,二曰鬼号,三曰壒号,四曰牲号,五曰齍号,六曰币号。

吴澂曰:“号者谓尊其名更为美称。神号者尊天曰皇天上帝,鬼号者尊祖曰皇祖伯某,壒号者尊地曰后土地祗,牲号者牛曰一元大武之类,齍号者黍曰芗合之类,币号者币曰量币之类,致美于牲币所以致敬于鬼神也。”

臣按:所谓号者易其常名以为美称,用申其所以尊而敬之之心焉。

《礼记曲礼》曰:践(履也)阼(主阶也)临祭祀,内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

陈澔曰:“祝辞称孝王某者,事亲之辞;嗣王某者,事神之辞也。”

吴澂曰:“宗庙所祭者一家之亲,内神也,故曰内事;郊社及山川之属所祭者天下一国之神,皆外神也,故曰外事。”臣按:某者天子之名也,孝王某、嗣王某皆祝辞也。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大夫祭五祀,岁遍。士祭其先。

吕大临曰:“此章泛论祭祀之法。天子继天而王,君天下而有之,冬日至祀天,夏日至祭地,四时各祭其方以迎气,又各望祭其方之山川,五祀则春祭户、夏祭灶、季夏祭中溜、秋祭门、冬祭行,此所谓岁遍。诸侯有国,国必有方,祭其所居之方而已,非所居之方及山川不在境内者皆不得祭,故曰方祀。大夫有家,不与山川之祀,所得祭者五祀而已。天子至大夫,言祭百神而不及其先,惟于士言者,举轻以明重,且言士有不得祭者也。”

臣按:先儒言天子祭天地则天下之事,诸侯方祀则一国之事,大夫祭五祀则一家之事,士祭先则一身之事。盖德有隆杀,故所祭之神有大小;业有广狭,故所祭之神有远近。

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

吕大临曰:“废之莫敢举,如已毁之宗庙、变置之社稷不可复祀也;举之莫敢废,如已修之坛而辄毁、已正之昭穆而辄变也。非所祭而祭之,如法不得祭与不当祭而祭之者也。淫,过也。以过事神弗享也,故无福。”

陈淳曰:“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士祭其先,古人祀典品节一定,不容紊乱,在诸侯不敢僭天子而祭天地,在大夫不敢僭诸侯而祭山川,如季氏旅泰山便不是礼,故曰非所当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淫祀皆是不正之鬼,假如正当正神,自家不应祀而祀,便是淫祀。”

臣按:鲁立武宫、立炀宫,举其废也;跻僖公,废其举也;鲁之郊禘与祀文王、祀爰居,祭所不当祭也。若楚昭王之不祀河、宁武子之不祀相,皆变易旧俗而趋之正,则于礼为得矣。

《王制》: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天子、诸侯祭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后者。

陈澔曰:“视三公、视诸侯,诸视其饔饩牢礼之多寡以为牲器之数也。因国,谓所建国之地因先代所都之故墟也。今无主祭之子孙,则在王畿者天子祭之,在侯邦者诸侯祭之,以其昔尝有功德于民,不宜绝其祀也。”

朱熹曰:“一家之主则一家鬼神属焉,诸侯守一国则一国鬼神属焉,天子有天下则天下鬼神属焉。看来为天下者这一个神明是什么大,如何有些子差忒,得若纵欲无度,天上许多星辰、地下许多山川如何不变怪?”

臣按:祭祀之礼,在上者可以兼下,在下者不可以僭上,荀卿曰“郊止乎天子,社止乎诸侯,道及乎大夫”是也。盖天子继天以出治,凡其治之所及,其人民土地皆为所有,是凡在天成象若日月星辰之类,在地成形若山川丘陵之类,人生其间若先代圣君贤相、名臣烈士之类,其精神气魄皆与之相为流通贯彻。虽其物之殊形、其人之已往,然吾一念之诚既立于此,则彼虽高高于九霄之上、累累于万里之远、寥寥于千百世之久,莫不翕聚于勚之间、感孚之际,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也。苟纵欲败度,弗事上帝神祗,遗厥先宗庙弗祀,攘窃神祗之牲牺牷,则吾之精神既不孚于冥冥之间,而神之气类亦不形于昭昭之际,朱子所谓天上许多星辰、地下许多山川如何不变怪,有必然者矣。噫,彼昏狂之君至谓祀无益、谓神无能为,而荒诞者又驰心冥漠之域而蠹财劳民以从事乎鬼教,二者之失均焉,惟礼所得为者为之,斯为中道矣。

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犹躐也)绋(酺车索也)而行事。郑玄曰:“不敢以卑废尊也。”

孔颖达曰:“私丧卑,天地、社稷尊。虽遭私丧,既殡已后若有天地、社稷之祭即行之,未葬之前属绋于,祭天地、社稷须越躐此绋而往祭所,故云越绋,六宗、山川之神则否。”

陆佃曰:“不祭谓宗庙尔,即天地、社稷,虽未葬犹祭之,是之谓越绋。”

臣按:宋英宗初即位,有人以此问程颐,颐谓:“古人居丧百事皆如礼,虽废祭祀可也。今人百事皆如常,特于祭祀废之则不若无废为愈也。”张载正之曰:“父在,子为母丧则不敢见其父,不敢以非礼见也。今天子为父之丧以此见上帝,是以非礼见也,故不如无祭。”臣窃以为后世人君往往于柩前即位,而丧服用以月易日之制,事事皆从古矣,而独于祭祀之礼必拘古制,可乎?设遭大丧,果终三年之制,则郊社、宗庙之礼特遣礼官摄行,如《周礼》大宗伯所谓有故则摄行祭事之文,不然则用程颐之说可也。

以上总论祭祀之礼(上)

卷五五

▲总论祭祀之礼(下)

《礼运》:故先王患礼之不达于下也,故祭帝于郊所以定天位也(天下知尊君之礼故君位定),祀社于国所以列地利也(表列地利)。祖庙所以本仁也,山川所以傧鬼神也,五祀所以本事也。

礼行于郊而百神受职焉(谓风雨节,寒暑时),礼行于社而百货可极焉(谓地不爱宝,物无遗利),礼行于祖庙而孝慈服焉(谓天下皆知服行孝慈之道),礼行于五祀而正法则焉(谓贵贱之礼各有制度)。

臣按:先儒有言,礼之始也则自天子出,礼之终也则与民由之。与民由之然后礼达而分定,故先王患礼之不达于下则必有以为之教者,然教必以祭祀为主者,以神道设之使民知畏敬故也。由是观之,则圣人制为祭祀之礼者非但以致吾之诚、报神之德而已也,而实因之以设民之教,使咸安其分,尽其职以报乎上焉。

《礼器》:君子曰:“祭祀不祈(不为祈私福),不麾(快也)蚤(不以先时为快),不乐葆(犹褒也)大(不以褒大为可乐),不善嘉事,牲不及肥大,荐不美多品。”

陈澔曰:“祭有常礼,不为祈私福;祭有常时,不以先时为快;器币小大、长短自有定制,不以褒大为可乐也;奠告有常仪,不为善之而更设他祭。牲不及肥大,及犹至也,如郊牛之角茧栗、宗庙角握、社稷角尺,各有所宜用,不必须并及肥大也。荐祭之品味有定数,不以多品为美也。”

君子曰:“礼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

陈澔曰:“近者为亵,远者为敬,凡行礼之事与人情所欲者相近则非礼之极至者。”

臣按:先王制礼有一定之制、有一定之时、有一定之数、有一定之物,以神待神而不敢干以已,以神事神而不敢亵以人。《郊特牲》:祭有祈焉,有报焉,有由辟焉(辟读曰弭)。

陈澔曰:“此泛言祭礼有此三者之例。辟读为弭,如《周礼》所谓弭灾兵、远罪疾之类。由弭者,用此以消弭之也。”

方悫曰:“欲彼之有予也,故有祈以求之,若《诗噫嘻》祈谷于上帝、《载芟》祈社稷之类是也。因彼之有施也,故有报以反之,若《诗丰年》之秋冬报、《良耜》之秋报社稷是也。”

臣按:《礼器》既言祭祀不祈,而此又云有祈焉,而《周礼》六祈又有祈福祥,何也?盖祭祀之不祈谓孝子行岁事也,若夫为民而有所祷祠,因事而有所祈禳,是亦人情之所不能免也。礼缘人情而作,圣人为之节文,使其有所限而不敢过求,有所法而不敢妄求。后世此礼不明,时君不知所守,往往为邪僻之所惑而有非分之祈,不求之于祭祀而求之于斋醮,不求之于典礼而求之于鬼教,卒之无所得而反致祸于身、贻患于生灵者多矣。

《祭法》: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用裛犊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四坎坛,祭四方也。山林、川泽、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

张载曰:“日月星辰、风雨寒暑无特祭,皆从祀于郊,所谓日于坛月于坎、日于东月于西,皆不出祀之兆。言王宫、夜明、幽宗之类,皆指其祭位耳。寒暑无定位,暑近日坛、寒近月坎而已,故曰相近于坎坛。”

陈澔曰:“燔,燎也。积柴于坛上,加牲玉于柴上,乃燎之使气达于天,此祭天之礼也。泰坛即圜丘,泰者尊之之辞。瘗埋牲币,祭地之礼也。泰折即方丘,如折旋之义,喻方也。泰昭,坛名。祭时,祭四时也。”

方悫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则王有日之象而宫乃其居也,故祭日之坛曰王宫。日出于昼,月出于夜,则夜为月之时,而明乃其用也,故祭月之坎曰夜明。幽以言其隐而小也,故祭星之所谓之幽宗。吁而求雨之谓雩,主祭旱而言耳。兼祭水者,雨以时至,则亦无水患也。幽、雩皆谓之宗者,宗之为言尊也。方有四而位则八,故有坎、有坛而各以四焉。”

臣按:先儒谓《周礼》大宗伯备列诸祀而不见祭四时、寒暑、水旱者,宗伯所记谓岁时常祀,而此所载谓四时乖序、寒暑僭运、水旱祈祷之礼。

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材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陈澔曰:“族,类也。祀典,祭祀之典籍。”

臣按:所谓祀典,即所谓祭法也。《祭法》一篇自燔柴于泰坛以至终篇,即《虞书》“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柴望秩于山川,遍于群神”之义疏也。自古经籍言祀典者莫先于《虞书》,莫详于《祭法》,夏商之礼无可考,周之礼文详备,然皆不外乎此而已。

《祭义》:唯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飨者乡(去声)也,乡之然后能飨焉。

叶梦得曰:“圣人具天道,其德同乎帝,故飨帝帝必有天也;孝子具人道,其仁笃于亲,故飨亲亲必有祖也。志之所向然后能飨,故圣人推其尊尊之义以向乎天,孝子推其亲亲之仁以向乎祖。”

臣按:天道莫尊乎帝,人道莫亲乎亲,所以飨之者备其礼物也,非难而致其来享也不易,自非仁孝诚敬之至,岂能得其降格歆飨于冥冥之中也哉?必也心志之归向,念念不忘,无一息而不存其诚,无一事而不尽其诚,无一物而不寓其诚,夫然,庶几神之格思,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乎。

《祭统》: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者也,心怵而奉之以礼,是故唯贤者能尽祭之义。

郑玄曰:“礼有五经,谓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也。莫重于祭,谓以吉礼为首也。”

方悫曰:“尽其心者祭之本,尽其物者祭之末,有本然后末从。故祭非物自外至,自中出生于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礼者,心有所感于内,故以礼奉之于外而已,盖以其中出非外至者也。”

臣按:为治以礼为本,行礼以祭为本,本祭以立礼,本礼以为治,此三代之治所以盛也。

贤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谓福也,福者备也,备者百顺之名也,无所不顺者之谓备,言内尽于己而外顺于道也。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

臣按:《洪范》五福曰寿、曰富、曰康宁、曰攸好德、曰考终命,而《祭统》之所谓福则异于是,既训之曰备而又曰百顺之名,盖必备众善于己,由中及外,无一之或阙,无一之或逆也。《洪范》之福出于天,祭祀之福由乎己,在己者既尽,则在天者亦可因是而得也。

及时将祭,君子乃齐,齐之为言齐也,齐不齐以致齐者也。是故君子非有大事也、非有恭敬也则不齐,不齐则于物无防也、耆(嗜同)欲无止也。及其将齐也,防其邪物、讫其耆欲、耳不听乐,故记曰齐者不乐,言不敢散其志也,心不苟虑必依于道,手足不苟动必依于礼。是故君子之齐也,专致其精明之德也,故散齐七日以定之,致齐三日以齐之,定之之谓齐,齐者精明之至也,然后可以交于神明也。

臣按:自古论齐戒祭祀之意莫详于此。散齐七日以定之即《祭义》所谓散齐于外也,致齐三日以齐之即《祭义》所谓致齐于内也。防其邪物、讫其嗜欲、耳不听乐,是制其外所以养其中;心不苟虑必依于道,手足不苟动必依于礼,是谨乎中以应乎外。交致其内外之谨,专致其精明之德,以是事神,神无不格矣。古人之致齐也其严如此,后世齐戒者唯禁不饮酒、茹荤、御内而已,而于声乐之奏则未有禁焉。当夫大宰告戒之时,殿廷尚为奏乐,而人臣受誓戒者往往鼓琴、博奕以为无犯于齐,殊非古人齐者不乐、不敢散其志之意,请行禁戒。

《春秋左传》:季梁对随侯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故务其三时(春、夏、秋时)、修其五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亲其九族以致其禋祀,于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故动则有成。今民各有心而鬼神乏主,君虽独丰,其何福之有?”

宫之奇告虞公曰:“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将在德矣。”

臣按:季梁谓“圣王必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宫之奇谓“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二臣者可谓知事神之道矣。后世人主不知正身修德而侥福祉于窈寞,不知勤民修教而希神贶于牲豆,为之臣者非徒不能规正而反有以启导之,皆二臣之罪人也。

史耇曰:“吾闻之,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惟德是与)。”

臣按: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若其可以理求亦可以非理求,则是二三而非壹矣,岂所谓聪明正直之神哉?是以人君为治必专心民事而绝地天通,恐小人诪张为幻以惑世诬民而兆祸乱也。

卫迁于帝丘,卫成公梦康叔曰:“相夺予享。”公命祀相,宁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杞殽何事(言杞、殽乃夏之后,自当祀相)?相之不享于此久矣,非卫之罪也,不可以间成王、周公之命祀。”

初,楚昭王有疾,卜曰:“河为祟。”王弗祭,大夫请祭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汉、睢、漳(四水在楚界),楚之望也,祸福之至不是过也,不谷虽不德河,非所获罪也。”遂弗祭。孔子曰:“楚昭王知大道矣,其不失国也宜哉。”

臣按:鬼神各有族类,国家各有命祀,故人于鬼神非族类不可祀,非命祀不敢祀。孔子称楚昭王知大道,盖以其明乎天地之性,识乎幽明之故,达乎秩祀之义也。彼区区焉留心于祷祈騑祭之事,不顾先王之命祀,越境而祭其非所当祭之鬼者,岂非小道也哉?

史赵曰:“盛德必百世祀。”臣按:有非常之功德,必享非常之祀典。

《穀梁传》曰:宫室(谓齐宫)不设不可以祭,衣服不修不可以祭,车马器械不备不可以祭,有司一人不备其职不可以祭。祭者荐其时也、荐其敬也、荐其美也,非荐味也。

臣按:祭祀当用之物、当用之人、当用之器,一有所阙皆不可祭。《论语》: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

朱熹曰:“非其鬼谓非其所当祭之鬼。谄,求媚也。”又曰:“如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庶人祭其先,上得以兼乎下,下不得以兼乎上也。庶人而祭五祀、大夫而祭山川、诸侯而祭天地,此所谓非其鬼也。或者问:非其鬼而祭之,如诸侯僭天子、大夫僭诸侯之类,又如士庶祭其旁亲远族,亦是非其鬼否?曰是。又如今人祭什么庙神,都是非其鬼。问:如用僧尼道士之属都是非其鬼?曰亦是。”

臣按:上自天子下而庶人,皆有所当祭之鬼,夫人之于鬼,其所以当祭者以其精诚神气之相属也,苟不相属,则人自人、鬼自鬼,岂有感通之理?

季氏旅于泰山,子谓冉有曰:“女弗能救与?”对曰:“不能。”子曰:“呜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

朱熹曰:“旅,祭名。泰山,山名,在鲁地。礼,诸侯祭封内山川,季氏祭之,僭也。冉有时为季氏宰,救谓救其陷于僭窃之罪。呜呼,叹辞。言神不享非礼,欲季氏知其无益而自止,又进林放以厉冉有也。”又曰:“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只缘是他属我,故我祭得他,若不属我则气便不与之相感,如何祭得他?”

陈淳曰:“古人祭祀须有此实理相关,然后七日戒、三日斋以聚吾之精神,吾之精神既聚则所祭者之精神亦聚,自有来格道理。”

臣按:神人一理,以非礼祀神而神不之享,亦犹人以非礼待人而人不之受,受非礼之食者必餔啜之小人,享非礼之祀者亦必淫邪之小鬼也。后世小人乃以卮酒豆肉而欲享先代之圣贤、俗食亵味而欲享太上之天帝,所持者狭,所求者广,一何无忌惮之甚邪,此在圣明之世所当禁也。

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

程颐曰:“祭,祭先祖也。祭神,祭外神也。祭先主于孝,祭神主于敬。”

朱熹曰:“孔子言己当祭之时或有故不得与,而使他人摄之,则不得致其如在之诚,故虽己祭而此心缺然,如未尝祭也。”

范祖禹曰:“君子之祭,七日戒、三日齐,必见所祭者诚之至也,是故郊则天神格,庙则人鬼享,皆由己以致之也。有其诚则有其神,无其诚则无其神,可不谨乎?吾不与祭如不祭,诚为实、礼为虚也。”

臣按:朱子谓此门人记孔子祭祀之诚意,又记孔子之言以明之。所谓吾不与祭如不祭,盖谓当祭而或有疾病不得已之事,而使他人摄行其事,非甚不得已决不可也。然所摄之人必须气类相通、职掌所系,然后使之代行可也,不然恐无感格之理。是故内祭当用亲属,外祭当用礼官,后世用其官爵之尊崇者,非是。窃考《洪武礼制》,开国以来各布政司、府、州、县社稷山川等坛,原定行礼献官以守御武臣为初献,文臣为亚献、终献,洪武十四年圣祖命今后祭祀以文职长官通行三献礼,武官不与祭礼。部臣言,官有职掌,礼贵诚一,古之刑官尚不使与祭,而况兵又为刑之大者乎?不令武官与,祭所以严事神之道而达幽明之交也。著在礼制颁行天下,今百余年矣。臣请朝廷遇有遣官摄祭亦准此制,而以礼官行事,庶合《周官》大宗伯“王不与则摄位”之文。

樊迟问知,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

程颐曰:“人多信鬼神惑也,而不信者又不能敬,能敬能远可谓知矣。”

朱熹曰:“民亦人也,专用力于人道之所宜而不惑于鬼神之不可知,知者之事也。”或问熹曰:“所谓鬼神非祀典之正,何以使人敬之以为祀典之正,又何以使人远之?”曰:“圣人所谓鬼神无不正也,曰远者以其处幽,故严之而不渎耳。若其非正,则圣人岂复谓之鬼神哉?在上则明礼以正之,在下则守义以绝之。”

臣按:明则有礼乐,礼乐乃人道之所宜,固所当务也。幽则有鬼神,鬼神之理微妙难名,以为有耶则视无形而听无声,以为无耶则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神之格思不可度思,固不可不致其敬,尤不可不致其严,敬而严则能敬而远之矣。

《中庸》曰:“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

朱熹曰:“郊祀天、社祭地,不言后土者,省文也。禘,天子宗庙之大祭,追祭太祖之所自出于太庙,而以太祖配之也。尝,秋祭也,四时皆祭,举其一耳。礼必有义,对举之互文也。示与视同,视诸掌言易见也。”

谭惟寅曰:“治道不在多端,在夫致敬之间而已。当其执圭币以事上帝之时,其心为何如?当其奠斝以事祖宗之时,其心为何如?是心也举皆天理,无一毫人伪介乎其间,鬼神之情状、天地万物之理聚见于此,推此心以治天下,何所往而不当。”

臣按:祭祀之道曰仁、曰孝、曰诚、曰敬而已,四者皆出于心,治天下之本端有在于是一祭祀之间,而治天下之道具于此,故曰“明乎此者,治国其如视诸掌乎”。

朱熹曰:“天有显道,厥类惟彰,作善者降之百祥,作不善者降之百殃。是以人之祸福皆其自取,未有不为善而以谄祷得福者也,未有不为恶而以守正得祸者也,而况帝王之生,实受天命以为郊庙、社稷、神人之主,苟能修德行政,康济兆民,则灾害之去何待于禳福禄、之来何待于祷?如其反此,则获罪于天,人怨神怒,虽欲辟恶鬼以来真人亦无所益。又况先王制礼,自天子以至于庶人,报本享亲皆有常典,牲器时日皆有常度,明有礼乐、幽有鬼神,一理贯通,初无间隔,苟礼之所不载即神之所不享,是以祭非其鬼即为淫祀。淫祀无福,经有明文,非固设此以禁之,乃其理之自然,不可得而易也。其或恍惚之间如有影响,乃是心无所主,妄有忧疑,遂为巫祝、妖人乘间投隙以逞其奸欺诳惑之术,其术既行,则其为祸又将无所不至,古今以此坐致乱亡者何可胜数,其监非远,苟非致精学问以明性命之理,使此心洞然无所疑惑,当有即有,当无即无,则亦何据以秉礼执法而绝妖妄之源乎?先王之政,执左道以乱政、假鬼神以疑众者皆必诛而不以听,其虑深矣,然传有之,明于天地之性者不可惑以神怪,明于万物之理者不可罔以非类,则其为妄盖亦不甚难察。”

臣按:朱熹上封事于其君,此其所谓明义理以绝神奸者也。盖义理明则此心洞然无所疑惑,故于所当祭者祭之而不疑,于其所不当祭者绝之而不惑,其间所谓致精学问一语,真诚明义理之要也。义理苟明则天地之性、万物之理昭晰于心目之间,而神怪非类不能惑而罔之矣。

以上总论祭祀之礼(下)

卷五六

▲郊祀天地之禮(上)

《虞書》:肆類於上帝。朱熹曰:“類是祭天之名,與旅上帝同,其義不可曉。”

胡宏曰:“夫聖人名必當物,祀上帝而謂之類者,本乎天者鹹在其中也。”

臣按:祀典之載於禮者莫先於《舜典》也,上帝之祭前此未有其名,雖《易》有“殷薦上帝”之象,然象乃孔子所筆也,《書》之所謂類者,蓋虞廷史臣之辭,在周前千有餘年。臣竊意其所謂類者,史臣紀舜受命之初,其祭告於神也,皆類合於上帝,不言後土者,言天則地在其中,猶《中庸》所謂郊社之禮所以祀上帝而不及後土,注謂其省文耳。分祀天地之說始見於《周禮》,雖曰必順陰陽、因高下而各從其類以求之,庶得其神之來享,然天與地對、皇天與後土對,六經言天必與地俱,孔子言郊多與社並,天與地並祭猶父與母同牢也,豈得為瀆乎?況一年之間夏在冬前,並祭天地則以為瀆亂龐雜,地先天祭豈非越次先食乎?虞夏祀帝之禮與其時俱不經見,惟《周禮》祭天則用冬之日至,蓋成周以建子之月為正歲也,歲正之首未遑他事,首舉上天之祭,至於建午之月乃祀地耳,是蓋一代之製,後世因之可也,別以義起亦可也。夫類於上帝經有明言,舍周而從虞又何不可哉烏可以合祭之禮起於王莽而以為不經?夫事苟合義,固不當以人廢,矧在周之前明有《虞書》之文,所謂類者安知其非當時所稱之祭名哉?漢儒解《周禮》類造之言非解《書》也。夫周有冬至之祭,故凡非時之祭謂之依類常祭可也,有虞之世所謂常祭者何名,其行禮者何時,此所謂類者何所謂乎?我聖祖初得天下即築壇為南北郊,冬至祀天於圜丘,夏至祀地於方丘,一如《周禮》之製,行之數年,風雨不時,天多變異,乃斷自宸衷,複為合祭之禮而以正月行禮,凡所謂六宗、山川、群神皆各為壇以從祀,蓋複有虞之典於四千餘載之後,每正歲之吉,天子躬祀天地而以祖宗配享,分命群臣各獻二十四壇,行之百年,神祗饗答,休征屢應,其克享天地之心而遍致明靈之格者非一日矣,萬世所當遵守。

《詩序》:《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

朱熹曰:“小序以此詩篇首有‘昊天’二字遂定以為郊祀天地之詩,諸儒往往亦襲其誤。”

臣按:自古論合祀天地者率以是序為據,朱熹深辨其非,夫用此一言以解此詩似乎固矣,若夫所謂郊祀天地之語則在漢以前已有此說,非但始於元始亦可見也。

《周禮》: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鄭玄曰:“《國語》雲:‘精意以享之謂禋。’”程頤曰:“天與帝一也,天言其體,帝言其主。”

胡宏曰:“禮之所貴,貴其義也,是故主者祭天以柴燎牲,使氣上達。語其精神則謂之禋,語其感格則謂之類,指其方兆則謂之郊,指事異名,其實一也。”

臣按: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三禮、吉禮之別十有二,所謂禋祀、實柴、槱燎三者祭天神也,血祭、狸沈、疈辜三者祭地祇也,肆獻祼、饋食、祠、礿、嚐、烝六者祭人鬼也。然天神之祀有昊天上帝而地祗之祭無有後土,是亦猶《虞書》之類上帝而無後土也歟?

大司樂,凡樂圜鍾為宮、黃鍾為角、太簇為徵、姑洗為羽、雷鼓、雷鞀、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凡樂函鍾為宮、太簇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靈鞀、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鹹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壒(祇同)皆出可得而禮矣。

胡宏曰:“樂六變而天神降,樂八變而地壒出,此豈君子知禮之言,類如巫祝造怪之辭也,則又以為神降示出然後可得而禮,曾不知樂所以導和、禮所以為節,作樂乃所以行禮禮神也,豈待神降壒出然後行禮哉?”

吳澂曰:“此文不惟不經,仍自相背戾,既曰‘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示’,是祭祀合樂之際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並用矣,而其下則止用黃鍾、大呂、雲門祀天,止用太簇、應鍾、鹹池祭地,如是則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各自為用,不得謂之大合樂矣。凡作樂必律呂聲音一時並舉,克諧而不相奪倫,然後成樂,今既各自為用,何自而成樂乎?況周家祭祀已行之跡莫詳於《詩》之《頌》,今考《昊天有成命》之詩郊祀天地,是天地無分祭之文;考《般》之詩望祀四嶽河海,是四望與山川無異祭之文;考之《詩》禘祖而其末則曰‘既右烈考,亦右文母’,是妣與祖亦無各祭之文;考《周頌》之詩盡是祭祀之詞,其言作樂未聞有分樂而序之之說,亦未聞用曆代之樂以分祀之禮,此甚不足信。”又曰:“既言六樂者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六音,是六樂之作五聲、八音並用之矣,而其下則禮天神、地壒、人鬼,於五聲皆止用其四,於八音止用其三,使其果如此,則聲音不備,樂何自而作?況考之於《詩》有瞽作樂而合乎祖,其間用鞀、磬、敔、簫管等樂,於祭宗廟之際固亦兼用竹、革、木、石之音矣,孰謂去此而不用乎?既曰凡六樂者一變至六變合六樂而言之,至於七變、八變、九變則餘三變又不與焉,況樂所以象德,而六樂之致鬼神壒不知何分而象德耶?考舜之作樂,感格之效自近以及遠,今乃自遠以及近,夫舜樂所以感物者未嚐以某樂感某物、以某樂感某神,帝王作樂之意大概相似,何獨成周之樂而不然哉?故曰此文不惟不經,仍自相背戾,不足信也。”

臣按:分祭天地之說始見於《周禮大司樂》,他經典所不載也,非獨他經典所不載,雖《周禮》亦無之,惟大宗伯以玉作六器以蒼璧禮天、黃琮禮地,及典瑞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兩處分言天地然不言其地與時,其言冬至祀天夏至祀地、祀天於圜丘祀地於方丘,惟於大司樂見之。夫大宗伯之職在掌邦禮,禮之大者吉禮也,禮莫重於祭祀,莫大於天地,然於大宗伯所掌之三大禮、吉禮十有二之中,止言昊天上帝而不及後土地祇,乃至於作器之時始言之,可見其所行之禮則一,而所用以禮神者其器則有兩也。況於司服掌玉之吉服,止有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之文,無有所謂後土地祇之服,由是觀之,合祭天地其神有兩而主祭惟以一人可見矣。惟其神之兩,故兩其器,或以蒼璧或以黃琮、或四圭有邸或兩圭有邸;惟其祭之一,故主祭之人所服之服則一而已。然則大司樂之言非歟?曰先儒固謂《周禮》非盡出周公,況其所論樂律自相背戾,吳澂謂其不經不足信,非無征之言也。夫其所論之樂既不足信,則所論之禮又烏可深信哉?

《禮記郊特牲》: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大報天而主日也,兆於南郊,就陽位也。掃地而祭,於其質也。於郊,故謂之郊。牲用,尚赤也。用犢,貴誠也。

陳澔曰:“冬至日短極而漸舒,故雲迎長日之至。郊祭者,報天之大事,天之尊無為,可祀之以其道,不可主之以其事,故以日為之主焉。天秉陽,日者眾陽之宗,故就陽位而立郊兆。”

臣按:《祭義》“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蓋天之為德至廣至大,不可得而見也,其所可見者日與月焉,故以日為主而又以月配之,尊之以次於天,以為三辰之主而設王宮、夜明二壇於郊壇之側,猶王燕飲而主之以大夫、王嫁女而主之以諸侯、祭社而配以句龍、祭稷而配以棄也。

卜郊,受命於祖廟,作龜於禰宮,尊祖親考之義也。卜之日,王立於澤,親聽誓命,受教諫之義也。獻命庫門之內,戒百官也;大廟之命,戒百姓也。祭之日,王皮弁以聽祭報,示民嚴上也。

陳澔曰:“告於祖廟而行事則如受命於祖,此尊祖之義。用龜以卜而於禰宮,此親考之義。其日卜竟,有司即以祭事誓戒命令眾執事者而君亦聽受之,是受教諫之義也。有司獻王所以命百官之事,王乃於庫門之內集百官而戒之,又於太廟之內戒其族姓之臣也。祭報,報白日時蚤晚及牲事之備具也。”

臣按:《曲禮》雲“大饗不問卜”,周人郊用冬至則有定日矣,而此又雲卜郊,何歟?考古注疏引《易說》雲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夏正建寅之月也,鄭氏又謂迎長日之至為迎春分之日。漢人去古未遠,其言亦或有所據,不然則此所謂卜郊者果何卜歟?或者以下文有“帝牛不吉”之言而以為卜牲,然此明言卜郊不言牲也,況冬日至祭天,是日日既至矣,無所俟於迎,迎者未至而逆之之謂也,鄭氏所引《易說》謂為迎春分之日豈其然哉?本朝之製,於未祀之前一月,欽天監先擇日以聞,蓋古卜法不存而擇幹支之吉以代卜也,既擇有定日,歲前十二月朔上躬詣犧牲所視牲,此後每日遣大臣一員往視,次日早朝複命,將祭之前先告太廟,遣禮部官檄京都城隍神,遍請天下當祀神祇,致齊之日上皮弁服,登正殿誓戒百官,齋之日遣禦史點視各官,於齋次仍行南京一體齋戒,蓋與古人卜郊獻命之禮若合符節。

祭之日,喪者不哭,不敢凶服,濬(泛)埽、反道,鄉為田燭,弗命而民聽上。

陳澔曰:“濬埽,灑水而後埽也。反道,剗道路上之土反之,令新者在上也。鄉民各於田首設燭照路,恐王行事之早也。喪者不哭以下諸事皆不待上令而民自聽從,蓋歲以為常也。”

臣按:今行大禮,有司修理道路,沿途明燎火,是即古人之製,但所謂喪者不哭、不敢凶服尚未舉行,請如古製。

祭之日,王被袞以象天。戴冕,璪十有二旒,則天數也。乘素車,貴其質也。旂十有二旒,龍章而設日月,以象天也。天垂象,聖人則之,郊所以明天道也。

陳祥道曰:“合《周官》《禮記》而考之,王之祀天,內服大裘、外服龍袞,龍袞所以襲大裘也。”

又曰:“夫先王祀天,有文以示外心之勤,有質以示內心之敬。故因丘、埽地、陶匏、槁秸、疏布、素車之類,此因其自然以示內心之敬者也;執鎮圭、繅藉五采五就、旂龍章而設日月、四圭有邸、八變之音、黃鍾大呂之鈞,此致其文飾以示外心之勤者也。然則內服大裘以因其自然,外被龍袞戴冕璪以致其文飾,不以內心廢外心,不以自然廢文飾,然後事天之禮盡矣。”

臣按:郊以祀天,祀天而必法則其所垂之象,使凡吾身之所被服、吾身之所乘駕、吾禮之所施設文飾,莫非天之象焉。

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報本反始也。

周諝曰:“《孝經》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祖之所配於圜丘者昊天而考之所配於明堂者上帝,此言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而反言配上帝,何也?天言其體,帝言其用,故對而言則天與帝異,合而言之則帝即天也、天即帝也。《易》之象曰‘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其言上帝,與此同意。”

臣按:祭祀之禮皆所以報本反始,而郊祀上帝而以祖配,此又報本反始之大者。《祭義》:郊之祭,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鄭玄曰:“主日者以其光明,天之神可見者莫著焉。”

孔穎達曰:“自日以下皆祭,特言月者以對日耳,蓋天獨為一壇,天神等共為一壇。”

楊複曰:“垂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日月之明即天之明也,故祭天而主日、配以月,非必百神悉從祀也。《月令》仲夏大雩帝,大雩之後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季秋大饗之後乃使有司嚐群神,告備於天子,先後輕重固有節文矣。以此類推之,祀天之後乃祭百神蓋可知也。”

臣按:《周禮春官》注以禋祀、實柴、槱燎為祀天神之三禮,郊之祭大報天即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而主日、配以月則星辰、司中、司命、風伯、雨師皆從祀可知矣。但其行禮之際則天子躬獻於上帝,而所謂日月星辰之類則分官以行獻耳。說者謂莫尊於天、莫重於郊祀,精一以饗猶恐誠意之不至,豈容混以百神祀之乎?夫混以祀之不可也,初獻之後遣官而各祀於其壇則非混矣。禮行於郊而天神皆降,譬則天子行幸而百官扈從,所至之國諸侯躬享天子而命其大夫、士以分享其扈從之臣,因其爵位之高下,循其序而秩其禮,如日則主之而月則以配,準此以為則而下之,未必非禮意也。

《月令》:孟春之月,天子乃以元日祈穀於上帝。

《春秋左傳》:孟獻子曰:“夫郊祀後稷以祈農事也,是故啟蟄而郊,郊而後耕。”《公羊傳》曰:“郊則曷為必祭稷?王者以其祖配。”

楊複曰:“考之《月令》之書、《周頌》之詩、孟獻子之言,則曰祈穀於上帝。夫上帝即昊天上帝,未聞有感生之說也,自鄭注有感生帝之說,更漢魏曆晉宋至於齊梁陳數百年之久,其說未行,至北齊始取其說而行之,於是昊天上帝分為兩祀,隋唐承用其說,至於今而不廢,推原所自,是誰之過歟?然正理在人心,萬世不磨,邪說終不能熾也。”

臣按:古者郊祀凡再行,正月之郊為祈穀,《月令》及孟獻子所言是也;十一月之郊為報本,《郊特牲》所言是也。我朝合為一祀而並於歲首行之,禮不煩而可以常行(以上通論郊祀之禮)。

《周禮》:以蒼璧禮天,以黃琮禮地,牲幣放其器之色。

吳澂曰:“禮神者,始告神時薦於神坐也。蒼璧禮天,蒼象天之色,圜象天之形;黃琮禮地,黃象地之色。其牲幣各仿象其玉之色。”(此言郊祀玉幣)

牧人,凡陽祀用辛牲毛之。

鄭玄曰:“蠙牲,赤色毛之取純毛也。陽祀,謂祭天於南郊及宗廟。”《禮器》:祭天特牲。

鄭玄曰:“郊所以用特牲者,天神至尊,無物可稱,故用特牲郊。”《王製》:祭天地之牛角繭栗(如繭如栗,犢也)。

陳祥道曰:“大禮必簡,簡則內心而貴誠,故祭天地之牛角繭栗。”

《郊特牲》:帝牛不吉,以為(猶用也)稷牛。帝牛必在滌三月,稷牛惟具。

陳澔曰:“郊祀社稷以配天,故祭上帝者謂之帝牛,祭後稷者謂之稷牛。滌者,牢中清除之所也。二牛皆在滌中,若至期卜牲不吉,或有死傷,即用稷牛為帝牛而別選稷牛也。非在滌三月者不可為帝牛,稷乃人鬼,其牛但得具用足矣。”(以上祀天之牲)

《周禮》:鬯人掌共鬯而飾(謂設巾)之。

吳澂曰:“鬯者,釀為酒而芬芳條暢也。如黑黍,一桴二米,乃天地至和之氣,故名之曰鬯而因以名官。共鬯者,直共鬯之酒無爵也,飾之以布為巾冪而畫黼文也。”

臣按:大宗伯雲“蒞玉鬯”,《表記》曰“鬯以事上帝”,則是祀天地亦有鬯,特不用鬱。

酒正,凡祭祀以法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五齊、三酒,共八尊也),大祭三貳(用酒一尊又副以兩尊)。陳祥道曰:“凡祭祀天地諸神皆有五齊三酒。”

臣按:五齊,一曰泛齊(成而滓浮泛泛然也)、二曰醴齊(醴,體也。成而上下一體滓汁相將也)、三曰盎齊(盎,翁也。成而翁翁然蔥白色也)、四曰醍齊(成而紅赤也)、五曰沈齊(成而滓沈也),是五齊用之祭祀不致其味致其祭而已。三酒,一曰事酒,酌有事之酒也;二曰昔酒,久釀而熟也;三曰清酒,酒之生者也,三酒以飲,非若齊之致其義也。

《禮記》:大羹不和,犧尊疏布,烝厓杓。

陳澔曰:“大羹者,太古之羹也,肉汁無鹽梅之和,後王存古禮故設之,亦尚玄酒之意。犧尊,刻為犧牛之形,此尊以粗疏之布為覆。烝厓,白木之有文理者。杓,沃盥之具也。”

《表記》:天子親耕,粢盛鬯以事上帝。

馬希孟曰:“天子之尊非不足於耕也,蓋身致其誠信而示其嚴上之禮也。”(以上祀天醴齊粢盛)《易》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

程頤曰:“鼎之為器,生人所賴至切者也,極其用之大,聖人亨以享上帝。”

《詩大雅》曰:(我也)盛於豆(木器,以薦菹醢),於豆於登(瓦器,以薦大羹)。其香始升,上帝居歆。

朱熹曰:“此章言其尊祖配天之祭。其香始升而上帝已安而饗之,言應之疾也。”

臣按:謝枋得謂天地間惟理與氣,有此理則有此氣,有此氣則有此理,鬼神無形與聲,惟有理與氣在溟漠之間耳。凡祭,皆以心感神、以氣合神者也,黍稷必馨香,酒瑽必芬芳,用椒、用桂、用蕭、用鬱金草皆以香氣求神,神以歆饗此氣耳。由此言之,後世爇嶺海之香木以代鬱鬯亦此意,其氣之芬馥清遠,有非蕭、桂、鬱金所及者,用之以祀神,禮所謂以義起,此亦其類歟。

《郊特牲》:“器用陶匏(瓦器)”,以象天地之性也。陳澔曰:“陶匏,物之質者,質乃物性之本然也。”管簟之安而蒲越(音活)槁秸之尚,明之也。

鄭玄曰:“凡常居下管上簟,祭天席蒲越槁秸之尚也,二者皆藉神席也。明之者,神明之也。”(以上祀天之器)

以上郊祀天地之禮(上)

卷五七

▲郊祀天地之礼(下)

《诗序》:《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成王不敢康,夙夜基命宥(宏深也)密(静密也),于缉(继续也)熙(光明也),单厥心,肆其靖(安也)之。

朱熹曰:“二后,文、武也。成王名诵,武王之子也。基,积累于下以承藉乎上者也。”

臣按:《周颂》此章序云“郊祀天地”,苏轼北郊之议援此序以为证,朱熹以《国语》证之,谓其为康王以后祀成王之诗无疑,且欧阳氏《时世论》谓此二后者文、武也,成王者成王也,当为康王以后之诗。臣考郊庙之诗曰《颂》者,皆一时公卿大夫与太史氏为之,于郊祀明堂、常祭宗庙时歌之而各有所主,如《烈文》主太王、《清庙》主文王、《执竞》主武王之类,《思文》之诗则郊祀后稷以配天也,《我将》之诗则宗祀文王以配上帝也。周人之《颂》至于诸侯助祭、巡守、朝会、祭告、戒农官、赛田事莫不有乐歌,而独于天地阙焉,且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以配上帝,所以配祭者尚有其诗,顾于正祭之天帝独无美盛德之形容,可乎?臣窃以为《昊天有成命》之《诗序》云“郊祀天地”未必无所据也,但解者以“成王”为成此王业则未必然尔,诗之意盖谓昊天上帝有此成定之命,文王、武王实受之,成王继之不敢康宁,夙夜积德以承藉文、武所受于天之成命者,既以深宏而静密矣,于是叹美而言,谓承天命以主天祀者宜继续文武光明之德,竭诚致敬,单尽其心;亦如成王之不敢康宁,庶几安靖天下而保祖宗所受昊天之成命于无穷矣。于者,叹辞。作颂者首言天命,继言三后之德,于此又叹美而发其端,欲其后人主是祀者不敢废坠天命,以常大报天之意。意者此诗实是郊祀之颂,成王之世盖已有之而未及成王,康王嗣统新作此颂,因祖以及考,不然,则是康王就旧颂中益以“成王不敢康”之一语于二后受之之下亦不可知也。或曰朱子谓此诗只说昊天不说地,设使合祭亦须说及后土,考之经典,惟祭天之名谓之郊而祭地无其名,如《虞书》之“类于上帝”、《周礼》之禋祀昊天上帝,皆未尝及后土,岂但此诗哉?

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立我烝民,莫匪尔极。

朱熹曰:“此言后稷之德真可配天,盖使我烝民得以粒食者,莫匪其德之至也。”

臣按:此郊祀以后稷配天而所奏之乐歌也,配祭者既有乐歌而正祭者岂独无哉?若以为有所遗亡,则礼莫大于郊祀,不应于其最大者独失之,臣不揆愚陋,辄取《诗序》之旧说,载《昊天有成命》诗以补之,二诗乃成周祀天之乐歌。(以上祀天乐章)

《周礼》:司服,王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

杨复曰:“天、帝一也,以一字言则祀天、享帝之类,以二字言则格于皇天、殷荐上帝之类,以四字言则惟皇上帝、昊天上帝、皇天上帝之类,以气之所主言则随时随方而立名,如青帝、赤帝、黄帝、白帝、黑帝之类,其实则一天也。至郑玄前并无六天之说,玄后出乃分为六天,又皆以星象名之,谓昊天上帝北辰也,谓五帝者太微宫五帝座星也,又附以纬书,如北辰曰曜魄宝之类,缪妄不经莫此为甚。王肃引经传以排玄失,并圜丘于郊,似矣,然又谓五帝非天,而用《家语》之文谓太、炎帝、黄帝五人帝之属为五帝则非也,果以五人帝为五帝,则五人帝之前其无司四时者乎?郑则失矣,王亦未为得也。夫祀天、祀五帝皆圣人制礼之条目,非如郑氏分天以为六也,天犹性也,帝犹心也,五帝犹仁、义、礼、智、信之心,随感而应者也。”

马端临曰:“舜摄位之初,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汤伐夏之初,用玄牡告于上天神后;武王伐殷之初,告于皇天后土,所过名山大川,所祀者天与六宗、地与山川而已,初无祀五帝之文。《周颂》三十有一篇,曰郊、曰明堂、曰柴望、曰祈谷、曰报祭、曰类祃,所以告神明之事备矣,亦无祀五帝之乐章,而祀五帝之说始于《周礼》,先儒各以其意为之训诂,以为五天帝者曰灵威仰、赤熛怒、白招拒、叶光纪、含枢纽也,以为五人帝者曰太、炎帝、黄帝、少、颛顼也,姑以五天帝言之,则此五帝者皆天神之贵主五方之事者,意其在祀典当与日月六宗并而亚于祀天者也。”

臣按:先儒谓以形体而言谓之天,以主宰而言谓之帝,天与帝一也,《周礼》言祀昊天上帝而后又言祀五帝亦如之。所谓昊天上帝者兼天与帝言之,盖以主宰乎天者其神之大者在此也;所谓五帝者言帝而不言天,盖随时随方而立名,其神各主宰乎一方之气也。汉儒不明此义,附会而为六天之说,既有昊天上帝,又有天皇大帝、又有太一感生帝之类,皆非正礼也。盖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固无二帝之理,况六五哉?本朝惟于大祀殿祀昊天上帝,凡所谓天皇太一、五天帝之类一切革去,三代以下祀典之正所仅见也。惟道家者流承袭前代之旧,因仍未革,其所奉祀者乃列昊天上帝于其所谓三清之下,又塑上帝像与天皇紫微并列,至其所为上帝称号又于昊天之下加以金阙,于上帝之上加以玉皇。夫金玉之为物滞于形,乃世俗之所贵者而非大道之所寓也,顾以世俗之所尚者以为上帝之尊称,其亵渎甚矣,且老聃生于周末,死有墓及子孙,乃人鬼也,而隮之天神之上且不可,况上帝乎?唐玄宗、宋徽宗本欲尊天而不知其亵天也,其后流离困厄,祸及生民,安知非天之所谴耶?明圣之主尚其正之,不可诿为异教之徒,自相崇奉非祀典之所系也。(以上论六天五帝)

《诗序》:《我将》,祀文王于明堂也。

《孝经》:子曰:“孝莫大于严父(尊敬其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言以父祀天之礼始于周公)。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朱熹曰:“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故以所出之祖配天地,周之后稷生于姜璪,更推不去,文、武之功起于后稷,故配天须以后稷。严父莫大于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上帝即天也,聚天之神而言之则谓之上帝。”

或问朱熹:“帝即天,天即帝,分祭何也?”曰:“为坛而祭故谓之天,祭于屋下故谓之帝。”

臣按:古者圣人之于天,尊而远之,故祀于郊而配以祖;亲而近之,故祀于明堂而配以父。盖一岁之间而有二祭,既于岁首一阳初生之月祭天于泰坛而以祖之有功者配祀,又于季秋万宝告成之后祀帝于明堂而以宗之有德者配食。郊而曰天所以尊之也,尊之则祀之,推以其诚故坛而不屋,以其形体称之曰天,配天以祖亦所以尊祖也;明堂而曰帝所以亲之也,亲之则祀之,必备其礼故屋而不坛,以其主宰称之曰帝,配帝以父亦所以亲父也。先儒朱熹引陈氏说谓郊者古礼而明堂者周制也,周公以义起之也。我圣祖初分祀天地,各为之坛,其后乃合而祀之,共为坛于南郊,其上则屋之焉。盖泰坛、明堂为一也,列圣相承皆以太祖、太宗并配,其于《孝经》之义并用以同行,吻合而无间,是盖以义起者欤。(以上论明堂)

汉武帝元光元年,行幸雍,郊见五畤,后常三岁一郊。

程颐曰:“古者一年之间祭天甚多,春则因民播种而祈谷,夏则恐旱暵而大雩,以至秋则明堂、冬则圜丘,皆人君为民之心也。凡人子不可一日不见父母,人君不可一岁不祭天,岂有三年一亲郊之理。”

臣按:三代郊天配祖之礼至于秦无复存者,秦襄公始作西畤祠白帝,其子孙遂并青、黄、赤而祠之,至汉高帝又立黑帝祠,然未尝亲享也。文帝贤君也,贾生通儒也,生亲承文帝宣室鬼神之问而不能引经援古以复三代之制,文帝始幸雍郊见五畤,又用新垣平言立渭阳五帝庙而亲祠之,始亲祠矣而犹未有定时。武帝元光初始定三岁一郊,郊之名虽沿于周而其所行之礼、所祀之神则用方士之说,是则所谓昊天上帝曾不得如其所谓太一五帝,而高帝乃一代创业之太祖,曾不得一旦配享于天,可慨也夫!成帝时虽定南北郊,然亦不能尽复三代以来郊祀明堂、严父配天之礼,而哀、平之间怵于祸福之说,南北郊与甘泉五畤互为罢复,卒无定制。

光武建武二年,初制郊兆于雒阳,采元始故事。为圆坛八陛,中为重坛,天地位其上,其外坛上为五帝位,其外为,重营皆紫,有四通道以为门。日月在中营内南道,日在东、月在西,北斗在北道之西,皆别位,不在群神列中。中营四门、外营四门。背中营神,五星及中宫宿五官神五岳之属;背外营神,二十八宿外官星,雷公、先农、风伯、雨师、四海、四渎、名山、大川之属。

臣按:西汉所谓郊祀天地者乃是祀雍五畤及甘泉、太一、汾阴之类,皆出于方士祈福之说而非古人报本反始之意。高、惠不亲祠,文帝一再行,武、宣以求仙,成帝以祈嗣,三君者亲郊颇多而其他则领之祠官,修岁事而已,古人所谓郊天配祖之意盖漠如也。光武置郊丘于雒阳以高帝配祀,始稍复古人祀天之制,虽其采元始故事,合祭天地与《周礼》司乐不合,然而一礼之行,凡所谓六宗、山川、群神遍在焉,盖亦有取于有虞之类、周人之旅祭也欤。(以上汉朝郊祀之制)

唐玄宗天宝元年二月敕,凡所祠享必在躬亲,其皇地祗宜就南郊合祭。是月十八日亲享玄元皇帝于太清宫,十九日亲享太庙,二十日合祭天地于南郊,谓之三大礼。

杨复曰:“礼,鲁人将有事于上帝,必先有事于<半页>宫。注谓:鲁以周公故,得郊于上帝。先有事于<半页>宫,告后稷也。盖郊事尊祖以配天,故先告后稷以将配天之故焉。自此以后,散齐七日、致齐三日,齐戒以神明其德,将以对越上帝,则此古礼然也。”

臣按:有事于郊,必先告祖以配天享侑之意,盖行祭告之礼非大享也。自唐人有事上帝必先亲享玄元皇帝于太清宫,亲享太庙然后郊祀,宋人因之,乃先郊三日奉谥册宝于太庙,次日荐享玉清昭应宫、景灵宫,宿太庙,既享赴青城。呜呼,郊祀之礼见于经者,自《虞书》类上帝始而尤详载于《周礼》《礼记》,此则唐虞三代报本反始之大事也,未事之先诣祖庙告祭以配享之故,而致齐以致其精明之德,然后行事,此正礼也。其与道家者流本无干涉,唐宋之世乃用青词设素馔,亲享太清宫、玉清昭应宫,然后诣郊坛行礼,此何谓哉?彼方士之云云乃渎乱不经之邪说也,顾以之而间杂于吾圣人报本反始之礼,而欲致上帝之居歆而灵贶之飨答,难矣。

宋祖宗皆合祭天地,其不合祭者唯元丰六年一郊。元祐诏议北郊,苏轼主合祭,从之者五人;刘安世主分祭,从之者四十人。

苏轼曰:“舜之受禅,自上帝、六宗、山川、群神莫不毕告而独不告地祇;武王克商,柴上帝、望山川而独略地祇;《昊天有成命》之诗郊祀天地,终篇言天而不及地,以是知祀上帝则地祇在焉。”

胡宏曰:“成身莫大于礼,礼莫大于祭,祭祀之礼所以立吾诚也,鬼神之为物非他,即吾之诚是已。王者继天而为之子,独主万化,故祭天于郊、祭地于社、祭名山大川各于其方,后世礼学失传,故秦礼八神以求仙人,是皆不知鬼神之情状,方士家妄作,儒者不取也。及历考儒者论祭天地之礼,于天则有昊天上帝、有五方帝、有感生帝,夫土不可以二王而天可以有七帝乎?于地则或立方泽、或立方丘、或立北郊,是犹家有二主也。且子事父母,父在为母齐衰期不敢见父者,尊无二上故也,王者父事天、母事地而可崇地以抗天乎?王者以父事天,立诚而精一其德,故兆于南郊,扫地而祭者昊天上帝而已,天言其气,帝言其性也。社祭地所以神地道也,名山、大川者宝货财用之所出而四方之所依据。”

朱熹曰:“礼郊特牲而社稷太牢,《书》用牲于郊牛二及社于新邑,此明验也。本朝初分南北郊,后复为一,《周礼》亦只说祀昊天上帝不说祀后土,故先儒言无北郊,祭祀只是祭地。”

臣按:胡宏谓圣人言郊必及社,郊所以祭天、社所以祀地,朱熹亦取其说。然以臣观之,天苍然在上,合万国而同此天,地块然在下,随所在而异其土,是以天子祭天独谓之郊,诸侯以下不可得而并也,盖以万国同在一天之下,凡天所覆者皆天子有也,万国同戴乎一天以事天子之一人,故惟天子独得祭天。自公侯以下有有百里之地者、有有七十里五十里之地者、有有十里一里之地者,位有尊卑,地有广狭,五土之神随在而有,莫不有其神,亦莫不有其祀,天子有天下之地故祀天下五土之神,有一国者祀其封内之五土,有一家者祀其采地之五土,此祭地之名所以无尊卑广狭一皆谓之社也。然天子既有大社而又有地祇者,考之礼经,地祇无专祀,惟大司乐有夏至方丘之说,然其指坛壝而言,无有一定之名如郊社然也,盖王者大一统而有定居,既统祭天下之大祗而又专祀畿内之土祇也欤。

宋承五代之后,屡因郊而肆赦,优赏诸军,自后妃以下至文武官皆得荫补亲属,而又赉赐,故人主常以为难行而止于三岁一郊,或过期不行。

苏轼曰:“古者天子出入仪物不繁、丘卫甚简,用财有节,惟以斋祭礼乐为政事,岁岁行礼,率以为常。自秦汉以来,天子仪物日以滋多,非复如古之简易,今之所行皆非周礼,三年一郊非周礼也,郊而肆赦非周礼也,优赏诸军非周礼也,自后妃以下至文武官皆得荫补亲属非周礼也,自宰相以下至百官皆有赐赉非周礼也。”

臣按:有国者郊祀天地所以修岁事也,岁事之修必岁岁行之,上以尽报本之诚,下以教臣民之敬,非因是以为利也。自秦汉以来所行者多非礼之礼,然礼虽不尽合古而心之诚则未或间也,至于宋人乃因大祀之行以为惠下之利,每以费用不敷恐人心觖望而作辍焉,祀天之诚安在哉?我圣祖断自宸衷,郊祀无岁不行,凡宋人所谓肆赦、荫补、赐赉一切革去,颛颛焉惟用心于牲币之洁虔、斋戒之严肃,其仪文易行,其礼物易备,行之余百年如一日也,岂非万世通行之典哉?(以上唐宋郊祀之制)

以上郊祀天地之礼(下)

卷五八

▲宗庙飨祀之礼(上)

《易》:王假有庙,致孝享也。

程颐曰:“王者萃人心之道,至于建立宗庙,所以致其孝飨之诚也。祭祀,人心之所自尽也,故萃天下之心者无如孝享。王者萃天下之道,至于有庙则其极也。”

吴澂曰:“致者,至其极也,极尽孝享之道乃能萃已散之精神也。”

臣按:祖考精神自有生以来禅续承传以至于今日,子孙之精神即祖考之精神,而祖考之精神又即其所承祖考之精神也。先儒谓人之精神萃于己,祖考之精神萃于庙,先王设为庙祧以聚祖考于其间,而子孙致其孝享之诚,上以承祖考气脉之传,下以为子孙嗣续之地,使其精神萃聚,凝结而常不散、继承而永不绝也。

《虞书》: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孔颖达曰:“上日,言一岁日之上也。”

朱熹曰:“文祖者,尧始祖之庙。受终者,尧于是终帝位之事而舜受之也。”臣按:此万世人君祭庙之始,经典所载莫有先于此者。《商书》:七世之庙可以观德。

蔡沈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七,七庙亲尽则迁,必有德之主则不祧毁,故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

臣按:伊尹此言可见七庙之制不独周始有之,而商以来固有之矣。然不但自商始也,伊尹之为此言,想必商前已有此制,故以是告太甲,亦犹贾谊告文帝以为汉明神之意。由是以观,则宗庙之祀非但以报先世之德,亦可以厉后世之君矣,勉其修德立政也。

《盘庚》: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

蔡沈曰:“言兹我大享于先王,尔祖亦以功而配食于庙,先王与祖父临之在上、质之在旁。”

陈大猷曰:“大勋劳之人方得配食,此言与享如司礼、司勋凡有功者祭于大烝耳。”臣按:享庙以功臣配享,三代已有之。《周书》:王在新邑,烝祭岁,文王辛牛一、武王辛牛一。

《诗序》:《清庙》,祀文王也。周公既成洛邑朝诸侯,率以祀文王焉,诗曰:于(叹辞)穆(深远)清(清静)庙,肃(敬也)雍(和也)显(明也)相(助也)。济济多士(执事之人),秉文之德。对越(于也)在天,骏(大而疾也)奔走在庙。不显不承(尊奉),无射于人斯(语辞)。

朱熹曰:“王在新邑烝祭岁,实周公摄政之七年,而此其升歌之辞也。《书大传》曰:周公升歌《清庙》,苟在庙中,尝见文王者,愀然如复见文王焉。”

又曰:“此周公既成洛邑而朝诸侯,因率之以祀文王之乐歌。言于穆哉此清静之庙,其助祭之公侯皆敬且和,而其执事之人又无不执行文王之德,既对越其在天之神,而又骏奔走其在庙之主,如此,则是文王之德岂不显乎,岂不承乎信乎?其无有厌斁于人也。”

臣按:颂者宗庙之乐歌,《大序》所谓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周颂》三十一篇而以《清庙》为之首,盖周之祖考莫盛于文王,而文王之德莫重于清庙,故礼每云升歌必举《清庙》而不及乎他,云是诗惟一句说庙,首一句之外皆就助祭者,言虽不言文王之文,而文王之所以为文隐然自见于雍肃、显相、对越、奔走之间矣。

《诗雍颂》:有来雍雍(和也),至止肃肃(敬也)。相(助也)维辟公(诸侯),天子穆穆(天子之容)。于(叹辞)荐广牡(大牲),相予肆(陈也)祀。假(大也)哉皇考(文王),绥(安也)予孝子(武王自称)。

朱熹曰:“此武王祭文王之诗,言诸侯之来皆和且敬以助我之祭事,而天子有穆穆之容。其和敬之诸侯荐大牲以助我之祭事,而大哉之文王庶其享之,以安我孝子之心也。”

臣按:《周颂》祭先王之诗多言诸侯之助祭,此章乃武王祭文王诸侯助祭之诗,下章“载见辟王”乃成王祭武王诸侯助祭之诗,孔子谓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扬雄谓宁亲莫大于得四海之欢心者,此也。今国家一岁五享太庙而无有所谓禘祫之制,天下藩宪、都邑即古五等诸侯,请凡遇朝觐岁,天下布政、按察二司及府州县官来朝者,当岁暮孟春之享皆与助祭之列,世异时殊,虽不能尽如周制,是亦古者以职助祭之遗意。

《周礼》:大宗伯以肆献祼(古灌字)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礿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郑玄曰:“宗庙之祭有此六享,肆献祼、馈食在四时之上,则是祫也、蒐也。肆者进所解牲体,谓荐熟时也;献,献醴,谓荐血腥也;祼之言灌,灌以郁鬯始献尸,求神时也。祭必先灌乃后荐腥、荐熟,于祫逆言之者,与下共文明,六享俱然。祫言肆献祼、禘言馈食者,著有黍稷互相备也。”

吴澂曰:“肆献祼,五年之禘也。馈食,三年之祫也。祠、礿、烝、尝,四时祭名。春物初生,未有以享,以祠为主,故曰祠;夏物未成,用薄物以祭,故曰礿;秋物渐成,以荐新为主,故曰尝;冬物毕成,可进者众,故曰烝。”

臣按:禘者,禘其所自出之帝为东向之尊,其余皆合食于前,此之谓禘;祫者,于太祖之庙,合群庙之主以食,此之谓祫。吴澂以肆献祼为禘、馈食为祫,说者谓于凡行祭皆既祼而献有荐礼,既荐而肆有荐熟礼,既肆而馈有馈食礼,非但禘祫也。但四时之祭虽有祼馈,然其节文比于禘祫为略,观孔子论禘失礼而专以灌言,则禘之所重在灌可知矣。灌重于禘、馈食重于祫,各举所重而言也。

小宗伯,辨庙祧之昭穆。

刘歆曰:“礼,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为七,七者其正法,数可常也。宗不在此数中,宗变也,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

吴澂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之外又有二祧。谓之祧者,远庙之主,迁而藏之也。”

臣按:昭穆之名始见于此,前乎此者商虽有七庙之文见于《书》,然未明言其为昭穆也,周虽有穆考、昭考之颂见于《诗》,然未并举以为言也。商虽未明言而昭穆之数隐然在乎其中,周虽未并言而昭穆之次秩然已有定序,是则昭穆之名前此已有之,而明著于载籍则始于此耳。夫宗庙有迭毁而昭穆则一成而不可易,此小宗伯所以为之辨别也欤。

司勋,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太常,祭于太烝,司勋诏之。

郑玄曰:“铭之言名也,生则书于王旌以识其人与其功也,死则于烝先王祭之。诏谓告其神以辞也。”

臣按:《周书洛诰》曰“记功,宗以功作元祀”,《君牙》曰“厥有成绩,纪于太常”,而与《商书盘庚》所谓“大享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皆是祀先王而以功臣配享也,历代相承率循是典。本朝庙祀以中山武宁王徐达、开平忠武王常遇春、岐阳武靖王李文忠、宁河武顺王邓愈、东瓯襄武王汤和、黔宁昭靖王沐英、虢国忠烈公俞通海、蔡国忠毅公张德胜、越国武庄公胡大海、梁国武桓公赵德胜、泗国武庄公耿再成、永义侯桑世杰十二人者配享太祖,以河间忠武王张玉、东平武烈王朱能、宁国公王真、荣国恭靖公姚广孝四人者配享太宗,自中山王以下十二人者皆武臣也,河间王以下四人者其一人姚广孝文臣也。臣观前代功臣配享文武并用,乞下礼官议,请于今开国元勋中择一文臣始终全节者以配享太祖高皇帝,又于仁宗、宣宗、英宗三庙皆如二庙故事,推择文武大臣配享以成一代崇德报功之典。

《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朱熹曰:“刘歆之说谓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为七,文、武之宗不在数中,盖周自武王克殷即增二庙于二昭二穆之上以祀高圉、亚圉,递迁至懿王时则文王亲尽而以有功当宗,故别立一庙于三穆之上,谓之文世室,至孝王时则武王亲尽而亦以有功当宗,故别立一庙于三昭之上谓之武世室。”又曰:“《周礼》建国之神位左宗庙,其制在中门外之左,外为都宫,内各有寝庙,别有门垣,太祖在北,左昭右穆以次而南(晋博士孙毓议)。太祖百世不迁,一昭一穆为宗亦百世不迁,二昭二穆。为四亲庙,高祖以上亲尽则毁而递迁,昭常为昭、穆常为穆,《仪礼》所谓‘以其班祔’、《檀弓》所谓‘祔于祖父’者也。三代之制其详虽不得闻焉,其大略不过如此。”

又曰:“以诸侯之庙明之,太祖在北,二昭二穆以次而南,太祖之庙始封之君居之,昭之北庙二世之君居之,穆之北庙三世之君居之,昭之南庙四世之君居之,穆之南庙五世之君居之,庙皆南向,各有门、堂、寝、室而墙宇四周焉。太祖之庙百世不迁,自余四庙则六世之后每一易世而一迁,其迁之也新王祔于其班之南庙,南庙之主迁于北庙,北庙亲尽则迁其主于太庙之西夹室而谓之祧。凡庙主在本庙之室中皆东向,及其祫于太庙之室中则惟太祖东向自如而为最尊之位,群昭之入乎此者皆列于北牖下而南向,群穆之入乎此者皆列于南牖下而北向。南向者取其向明,故谓之昭;北向者取其深远,故谓之穆。盖群庙之列则左为昭而右为穆,祫祭之位则北为昭而南为穆也。六世之后昭常为昭、穆常为穆,二世祧则四世迁昭之北庙、六世祔昭之南庙矣;三世祧则五世迁穆之北庙、七世祔穆之南庙矣。昭有祔则穆者不迁,穆者祔则昭者不动,此所以祔必以班、尸必以孙而子孙之列亦以为序,若武王谓文王为穆考、成王称武王为昭考,则自其始祔而已然矣。”

又曰:“宗庙之制但以左右为昭穆而不以昭穆为尊卑,五庙同在都宫,昭帝在左、穆帝在右而外有以不失其序,一世自为一庙则昭不见穆、穆不见昭而内有以各全其尊,必大祫而会于一室然后序其尊卑之次,则凡已毁未毁之主又毕陈而无所易。”

臣按:汉儒七庙之制有两说,所谓周之所以七庙者以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三庙不毁,与亲庙四而七,韦玄成等之说也;七者其正数,可常数者,宗不在此数中,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刘歆之说也。朱熹以刘歆之说为是,若从诸儒之说则王者不过立亲庙四与太祖为五,其与诸侯五庙又何别乎?况《商书》已云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则自昔已有七庙矣。

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天子直(与特同)礿、祫禘、祫尝、祫烝。

吴澂曰:“按此春夏祭名是记者之误,礿当为祠、禘当为礿。特谓各祭于其庙,祫谓合祀于祖庙。”

陈祥道曰:“天子之礼,春则特祭,夏、秋、冬则合享。特祭各于其庙合享,同于太庙。”又曰:“祫有三年之祫、有时祭之祫,时祭之祫小祫也,三年之祫大祫也。时祭有小礼、有大礼,小礼春也,大礼夏、秋、冬也。《公羊传》曰‘大事者何?大祫也’,则明时祭之祫为小祫矣。”

陈澔曰:“祫,合也。其礼有三,时祭之祫则群庙之主皆升而合食于太祖之庙而毁庙之主不与,三年大祫则毁庙之主亦与焉。”

臣按:古者天子七庙,天子以一人之身而于一日之间遍行七庙之礼,虽有强力之容、肃敬之心,非独心力有所不逮,亦恐日力有所不给矣。昔季氏以大夫行一祭事,日不足而继之以烛,他日子路与祭,略其烦文,然质明行事犹至晏朝而退。夫以大夫行一祭犹且许时,况天子以燕安之体具冕服、躬祼馈,乃于半日之短晷行九献之盛礼,而欲一日七举行,虽强力之匹夫有所不胜也,况万乘之尊哉?世儒泥古而不通变,因《王制》此章有礿禘祭名之误,遂以此为夏殷之祭。夫礼合于义、适其时斯可行矣,尚何殷周之拘,况七庙之制商已有之,周承殷后已从其庙制之数,则其所行之礼安知其不相沿袭哉?本朝岁五祀皆合享于太庙,虽不拘拘于古而自与古意合云。

《月令》:仲春之月,天子乃鲜(当作献)羔开冰,先荐寝庙。季春之月,荐鲔于寝庙。孟夏之月,农乃登麦,乃以彘尝麦,先荐寝庙。仲夏之月,农乃登黍,乃以雏尝黍,羞以含桃,先荐寝庙。孟秋之月,农乃登谷,尝新,先荐寝庙。季冬之月,命渔师始渔,乃尝鱼,先荐寝庙。

陈祥道曰:“庙藏神主而祭以四时,寝藏衣冠、几杖之具而祭之以新物。”

方悫曰:“既曰寝又曰庙,何也?盖王者之于祖祢,以人道事之则有寝,以神道事之则有庙。祭,神道也;荐,人道也。”

臣按:自古帝王于时祭之外又有荐新之礼,盖四时各有新物,必先献而后食,盖事死如事生,不敢以人之余奉神也。《月令》寝庙之说,解者率以为二,臣窃以谓《月令》之书杂记秦礼而以寝庙并言,无所经见,意必宗庙之外别有奉先之所,藏其衣冠、几杖之类,因设为几筵以奉之,如所谓极庙、原庙者。本朝于太庙之外设奉先殿于大内,每月太常寺进荐新品物,送光禄寺供荐,即此制也。

《礼运》:故玄酒(用水为之)在室(设之室内而近北),醴(酒之一宿者)烝(即盎齐)在户(设之稍南而近户),粢(才细反)醍(即醍齐)在堂(设之在堂),澄酒(即沈齐)在下(堂下),陈其牺牲,备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钟鼓,修其祝(为主人告神之辞)“嘏(为尸致福于主人之辞),以降上神(在天之神)”与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齐上下,夫妇有所,是谓承天之祜。

陈祥道曰:“道之精常幽玄而淡薄,道之粗常明著而精美,精则常贵而尊,粗则常贱而卑,先王于名数之间而未尝不寓之以道德之意,此玄酒所以在室、醴烝所以在户、粢所以在堂、澄所以在下也。昔先王之于鬼神,以神道事之则以五齐,以人道事之则以三酒,牺牲所以致其养,琴瑟、钟鼓所以致其乐,祝嘏所以致其文,此固足以降上神与先祖也。然上神、先祖之降在彼而天祜之承在我,在彼者以礼物之所备,在我者以礼教之所成,故必正君臣、笃父子、睦兄弟、齐上下以至于夫妇有所也。”“

臣按:古者祭祀,陈设礼物莫不各有其义,然不惟备夫礼物也,而尤于君臣、父子、兄弟、上下、夫妇之间必彝伦以叙、恩义以笃,同心合德,以秉诚尽礼,然后得以承天之祜焉。所谓祜者,岂休征嘉祥之谓哉?在乎人伦而已。

作(造也)其祝(祝辞)号(美号),玄酒以祭,荐其血毛(杀牲之时取血及毛),腥其俎(以生肉盛于俎),孰其殽,醴烝(荐血腥时用醴,荐熟时用烝)以献,荐其燔炙(燔肉炙肝),君与夫人交献,以嘉魂魄(嘉善死者之魂魄)”,是谓合莫(永其契合于冥漠之中)。然后退而合亨(合而烹煮之使熟),体其犬豕牛羊,实其簠簋笾豆醾羹,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谓大祥(善也),此礼之大成也。

方悫曰:“血所以告幽,毛所以告全。腥其俎则事之以神道,孰其殽则事之以人道。”

周曰:“奉上世之礼物而罕及于后世者则无文,奉后世之礼物而罕及于上世者则无本,有本有文,此之谓礼之大成也。”

臣按:先王制为祭祀之礼,凡器物之陈、节文之变皆有深长之意存乎其间。

《礼器》:庙堂之上,罍尊在阼、牺尊在西。庙堂之下,县鼓在西、应鼓在东。君在阼,夫人在房。君西酌牺象,夫人东酌罍尊。礼交动乎上,乐交应乎下,和之至也。

陈澔曰:“罍尊,夏后氏之尊也。牺尊,周尊也。县鼓大,应鼓小。设礼乐之器一以西为上,故牺尊、县鼓皆在西而罍尊与应鼓皆在东也。君在东而西酌牺象,夫人在西而东酌罍尊,此礼交动乎堂上也;县鼓应鼓相应于堂下,是乐交应乎下也。”

太庙之内敬矣,卿大夫从君,命妇从夫人,洞洞乎其敬也,属属乎其忠也,勿勿乎其欲其飨之也。纳牲诏于庭,血、毛诏于室,羹、定诏于堂,三诏皆不同位,盖道求而未之得也。

陈澔曰:“洞洞,敬之表里无间也。属属,诚实无伪也。勿勿,勉勉不已也。诏,告也。牲入在庭以币告神,故云纳牲诏于庭。杀牲取血及毛入以告神于室,故曰血毛诏于室。羹,肉汁也;定,熟肉也。煮之既熟,将迎尸入室,乃先以俎盛羹及定而告神于堂,此是荐熟未食之前也。道,言也。此三诏各有其位,盖言求神而未得也。”

臣按:以上凡言君者,诸侯也;夫人,诸侯之配也。不言天子而天子之礼亦以是为准,亦犹《仪礼》止言士冠礼而不及天子、诸侯、卿、大夫也。

《郊特牲》:周入尚臭(周人所尚在臭气),灌(灌地降神)用鬯(以黍合郁金草为之)臭,郁合鬯(鬯既成和以郁金之汁),臭阴达于渊泉(先求诸阴)。灌以圭璋(以圭璋为瓒之柄),用玉气也。既灌然后迎牲,致阴气也。萧(音蒿)合黍稷(取此蒿及牲之脂合黍稷烧之),臭阳达于墙屋(使其气旁达于墙屋之间),故既奠然后爇(烧也)萧合膻(馨也)芗(香也,即黍稷),凡祭慎诸此。

马希孟曰:“灌者礼之始而敬之至者也,《易》曰‘观盥而不荐’,《语》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推此足以知周人尚臭之意也。”

臣按:古人之祭各有所尚,虞人尚气,殷人尚声,周人尚臭。所谓臭即气也,气有阴阳之别,尚黍和郁金香为鬯酒,灌地以求神,是以臭而求神于阴;取香蒿及脂与黍稷烧之,使其气旁达于墙屋,是以臭而求神于阳。吁,假品物膻芗之臭以通神明薰蒿之气,古人所以感格乎神而致其歆飨者,无所不用其诚敬也如此。

诏(告白也)祝于室(取牲之膟膋燎于炉炭而告神也),坐尸于堂(灌鬯之后尸坐户西南面也),用牲于庭,升首于室。直祭(正祭)祝于主,索(求也)祭祝于酺,不知神之所在,于彼乎于此乎,或诸远人乎?祭于酺,尚曰求诸远者与。

陈澔曰:“直祭,正祭也。祭以荐熟为正,正祭之时,祝官以祝辞告于神主,如云荐岁事于皇祖伯某甫也。酺有二,一是正祭时设祭于庙,又求神于庙门之内,《诗》云‘祝祭于酺’是也;一是祭之明日绎祭也,庙门谓之酺,设祭在庙门外之西旁,故名为酺也,求索其神灵而祭之则祝官行祭于酺也。于彼于此,言神在于彼室乎在于此堂乎,或远离于人而不在庙乎?尚,庶几也。祭于酺,庶几可求之于远处乎?”

臣按:古人之祭所以求感格于神灵者,非止于正祭之时及行礼之所而已,祭之日既设祭于庙门之内,祭之明日又设祭于庙门之外,所以求而索之者,惟恐一时之或间、一处之或遗也。

以上宗庙飨祀之礼(上)

卷五九

▲宗庙飨祀之礼(下)

《祭义》:祭不欲数,数则烦,烦则不敬;祭不欲疏,疏则怠,怠则忘。故君子合诸天道,春禘、秋尝。

吴澂曰:“天道三月一小变而为一时,禘当作祠,此言每岁时祭疏数之义。未及三月而又祭则祭期太促密,疑若烦缛而媟渎;已过三月而不祭则祭期太阔远,疑若怠慢而不思其亲。天道一岁有四时,故君子之祭取法于天道,而一时一祭,一岁通有四祭,是为不数不疏而得其中,合于天道三月为一时之节也。”

周霡曰:“一岁之内天时有四而宗庙之祭亦有四,举春以见夏、举秋以见冬。”

霜露既降,君子履之必有凄怆之心,非其寒之谓也。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将见之。乐以迎来,哀以送往。

吴澂曰:“郑氏谓‘霜露既降’上脱一‘秋’字。此承上文春祠、秋尝而言阴阳往来之义,孝子各因其时而念亲也。秋谓自孟秋之月以接乎秋后孟冬之月也,已霜则霜降,未霜则露降。凄怆,悲惨之意。春谓自孟春之月以接乎春后孟夏之月也,有雨则雨濡,无雨则露濡。怵惕,惊恐之意。来谓两间生物长物之气伸而来,则祖考之魂气亦随之而来也;往谓两间收物藏物之气屈而往,则祖考之魂气亦随之而往也。履秋时霜露所降之地而悲惨者,非怯其寒而然,以祖考与造化之气俱往,故悲其不可复留也;履春时雨露所濡之地而惊恐者,以祖考与造化之气俱来,如将见其在此,故惊其忽有所见也。”

黄裳曰:“雨露既濡则万物感阳以生,霜露既降则万物感阴以死。万物以生之时,君子不忍致死于其亲,且谓其与物而来矣,故乐以迎之;万物以死之时,君子不敢致生于其亲,且谓其与物而往矣,故哀以送之。”

致齐于内,散齐于外。齐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五教反)、思其所嗜,齐三日乃见其所为齐者。祭之日,入室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旋)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

陈澔曰:“五其字及所为皆指亲而言。入室,入庙室也。然,仿佛之貌。见乎其位,如见亲之在神位也。周旋出户,谓荐俎酌献之时、行步周旋之间或自户内而出也。肃然,儆惕之貌。容声,举动容止之声也。忾然,太息之声也。”

臣按:齐之日致其思,虑祭之日若有见闻,孝子不忍死其亲而常常若其生存也。

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言夫日志有所至而不敢尽其私也。

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必哀,称讳如见亲,祀之忠也。如见亲之所爱,如欲色然。

陈澔曰:“忌日,亲之死日也。不用,不以此日为他事也。非不祥,言非以死日为不祥而避之也。夫日,犹此日也。志有所至者,此心极于念亲也。不敢尽其私,不敢尽心于己之私事也。如不欲生,似欲随之死也。如欲色然,言其想像亲生平所爱之物,如见亲有欲之之色也。”

方悫曰:“称讳如见亲,所谓闻名心瞿也。”

臣按:或有问于宋儒张载曰:“忌日有荐,可乎?”载曰:“古则无之,今有于人情自亦不害。”本朝每遇列圣忌日,先期太常寺官奏知,遣官于各陵行礼,至日上服浅淡服视朝,盖得古意也。

《祭统》:夫祭有馂,馂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终者如始”,馂其是已。

刘彝曰:“祭毕而馂余,是祭之终事也。必谨夫馂之礼者,慎终如始也。”

臣按:《仪礼》无天子宗庙之礼,虽诸侯之礼亦亡,所存者《特牲馈食》《少牢馈食》乃大夫、士之礼而已,然《仪礼》虽无其礼,而散见于戴《记》之《礼运》《礼器》《郊特牲》《祭义》《祭统》诸篇者,其仪文名物之义犹有存者。虽其参错不一,涣散无统,然因其言绎其义而寻其脉络之所自、部分之所属,分析而条理之使有所归宿,而又酌取《周礼》及《仪礼》所载大夫、士之礼,与夫诸儒注疏有及于礼者,推类而求之,则坠绪可得而寻,古礼可得而复矣。昔朱熹尝欲以二礼及注疏所言折衷以为天子祭礼,而其书未成,以属其门人黄干、杨复,自致齐而祼献、自祼献而馈献以至加爵、彻俎、旅酬、登馂、绎祭之仪,次序分类,今其成书具在可考也。臣窃以谓古礼今世虽不能尽行,然三代圣王制作之深意亦不可使其泯灭不存,况礼为六经之一,虽时异势殊事难卒复,然天理自然之则、人事当然之义,则万古此天地、万古此人心也。乞诏儒学之臣,假以秘合之书,俾其参考编类,别为一书,以补六艺之阙。遇国家有稽古礼文之事,于此得以考据,藏之学校,颁之天下,垂之后世,使夫自古圣贤精神心术之微、仪文度数之详不至于坠地,是盖天地间一盛典、圣明朝一大事也。

《大传》: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赵匡曰:“禘,王者之大祭也。王者既立始祖之庙,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祀之于始祖之庙而以始祖配之也。”

朱熹曰:“禘之意最深长,如祖考于己身未相辽绝,祭礼亦自易理会,至如郊天祀地犹有天地之显然者,不敢不尽其心,至祭其始祖已自阔远,难尽感格之道,又推始祖所自出而祀之,苟非察理之精微、尽诚之极至,安能与于此?故知此则治天下不难也,此尚明得,何况其他?此尚感得,何况其他?故孔子曰:‘知其说者之于天下也,其如示诸掌乎?’”

方悫曰:“此禘也以其非四时之常祀,故谓之间祀;以其及祖之所自出,故谓之追享;以其比常祭为特大,故谓之大祭以;其犹事生之有享焉,故谓之肆祼献。名虽不同,通谓之禘也。”

臣按:禘者,王者五年之大祭也。先正,谓先王。报本反始之意莫深于禘,非仁孝诚敬之至不足以与此,祭礼之大莫有大于此者矣。

《春秋》: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公羊传》曰: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

杨复曰:“大合毁庙与未毁之主,祭于太祖之庙。”

臣按:祫者,先王于岁事外三年则一行。大祫,礼太祖正东向之位,凡毁庙、未毁庙之主皆与焉。盖宗庙之祭最大者禘也,其次则大祫焉。谓之大祫,则此四时之祫不陈毁庙之主者,小矣(三年一祫、五年一禘之说出于《礼疏》,经无明文,先儒所不取,然此宗庙大礼考之经传并不著其行礼时用,姑从之以为准,不然则是礼何由以行)。

《国语楚语》曰:古者先王日祭、月享、时类、岁祀。

韦昭曰:“日祭于祖考,月祭于曾高,时类及二祧,岁祀于坛墠。”

朱熹曰:“《左氏》云时祭于寝而《国语》有日祭之文,是主复寝犹日上食矣。”又曰:“《国语》日祭、月祀、时享既与《周礼》祀天神、祭地祇、享人鬼之名不合,韦昭又谓日上食于祖祢、月祀于高曾、时享于二祧,亦但于祭法略相表里而不见于他经。”

臣按:日祭、月享、时类之礼,盖行于寝庙者,非太庙之常礼也,是亦孝子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之意。汉时宗庙在郡国及京师,各居陵旁立庙,并为七十六所,又园中各有寝便殿,日祭于寝、月祭于庙、时祭于便殿,寝日四上食,岁二十五祠,原庙十二祠,有闰加一祠,岁祠上食二万四千五十五,则失之烦杂、亵渎,圣王有作,宜酌而行之可也。

《中庸》:春秋修其祖庙、陈其宗器、设其裳衣、荐其时食。

朱熹曰:“此武王、周公所制祭祀之礼。祖庙,天子七、诸侯五、大夫三、适士二、官师一。宗器,先世所藏之重器,若周之赤刀、大训、天球、河图之属也。裳衣,先祖所遗衣服,祭则设之以授尸。时食,四时之食各有其物,如春行羔豚、膳膏香之类是也。”

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也,序爵所以辨贵贱也,序事所以辨贤也,旅酬下为上所以逮贱也,燕毛所以序齿也。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

朱熹曰:“宗庙之次,左为昭、右为穆而子孙亦以为序,有事于太庙则子姓兄弟、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焉。爵,公、侯、卿、大夫也。事,宗祝有司之职事也。旅,众也;酬,导饮也。旅酬之礼宾,弟子兄弟之子各举觯于其长而众相酬,盖宗庙之中以有事为荣,故逮及贱者,使亦得以申其敬也。燕毛,祭毕而燕则以毛发之色别长幼为坐次也。齿,年数也。践,犹履也。其,指先王也。所尊、所亲,先王之祖考、子孙、臣庶也。始死谓之死,既葬则曰反而亡焉,皆指先王也。”

臣按: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此两言者,仁人孝子不忍死其亲而万世奉亲思孝之要道也。

陈祥道曰:“君子以义处礼则祭不至于数烦,以仁处礼则祭不至于疏怠。凄怆发于霜露之既降,怵惕生于雨露之既濡,此所以有四时之享也。然四时之享皆前期十日而齐戒,前祭一日而省视,祭之日礼文动乎上、乐交应乎下,自再祼以至九献其礼非一端,自致神以至送尸其乐非一次,以一日而历七庙则日固不足,非强有力者亦莫善其事矣。若日享一庙,前祭视牲,后祭又绎,则弥月之间亦莫既其事矣。考之经传,盖天子之礼春则特祭,夏、秋、冬则合享,特祭各祭于其庙,合享同祭于太庙。”

程颐曰:“岁四祭,三祭合食于祖庙,惟春则遍祭诸庙。”

朱熹曰:“汉承秦弊,不能深考古制,诸帝之庙各在一处,不容合为都宫以序昭穆,贡禹、韦玄成、匡衡之徒虽欲正之而终不能尽合古制,旋亦废罢。后汉明帝又欲遵俭自抑,遗诏无起寝庙,但藏其主于光武庙中,更衣别室。章帝复如之,后世遂不敢加而公私庙皆为同堂异室之制。自是以来,更历魏晋、隋唐,其间非无奉先思孝之君、据经守礼之臣,而皆不能有所裁正,至使太祖之位下同孙子而更僻处于一隅,既无以见其为七庙之尊,群庙之神则又上厌祖考而不得自为一庙之主,以人情论之,则生居九重穷极壮丽,而没祭一室不过寻丈之间,甚或无地以容鼎俎而阴损其数,孝子顺孙之心宜亦有所不安矣。”

臣按:古者天子七庙各自为室,自汉明帝以后始为同堂异室之制,行之千百余年,一旦革之以复古制,盖亦难矣。必欲酌古今之制,果何如而可适今之宜而不失古人之意乎?臣窃以谓宜如周人宗庙、都宫之制,七庙各为一室,太祖之庙居中分为三昭三穆,其中有功德者别出之以为世室如刘歆之说,兄弟相继者名为一世而各自为室,每岁四祭如《周礼》所谓祠、礿、尝、烝者,春祠则直祭、夏秋冬则祫祭如《王制》之说。春祠每岁孟春自初一日齐戒为始,四日祭太祖庙,间一日祭一庙,前一日省视,祭毕即绎,历十有四日遍七室,每室各祭则群庙之主各得自伸其尊而不厌于太祖矣。至于夏之礿、秋之尝、冬之烝,则先期各于其庙告以时祫之意,至日各迎其主合食于太祖之庙而已,祧者不与焉,则主祭者不劳而行之不难矣。所谓大祫、大禘者,说者谓五年一禘、三年一祫非古制,大儒程颐有言立春祭先祖、冬至祭始祖,朱熹谓先祖之祭似祫、始祖之祭似禘,二儒之言虽为人家而发,然揆之于义而合,推而上之似亦可行。请于每岁立春之日行大祫礼,凡毁庙、未毁庙之主皆合食于太祖之庙,大禘之礼则于冬至之日行之于始祖之庙,而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而以始祖配之焉。后世人主多是崛起,未必皆如三代世系有所据依、功业有所积累,所谓始祖者创业之君也,始祖所自出之帝据其所可知者也。请以宋朝为比而即光宗之世论之,所谓始祖者太祖也,太祖者宋创业之君也,太宗、仁宗二帝有功德不祧以为两世室,神宗、哲宗、徽宗、钦宗、高宗、孝宗六室为亲庙,前此顺翼宣三祖、真英二宗皆在三昭三穆之外,亲尽而祧,所谓僖祖者太祖之高祖,开国之初即追封以为亲庙,其所知者止此,自此以上更不可考,是为太祖所自出之帝,宜别为一庙以藏其主,而以顺、翼、宣三祖祔其中,遇行禘礼则请僖主出就太祖之庙祀之而以太祖配焉(顺、翼、宣三祖配食其左),大祫则太祖正东向之位而凡毁庙、未毁庙之主皆合食于太祖如常仪。如此,则太祖名号既与庙相称,而亦不失其所以追王崇祀僖祖之心矣(宋人以僖祖正东向之位以为太祖,然宋之太祖乃是建隆帝,与庙号不相称,祧去僖祖不祭则又失太祖事亡如事存之心),若夫祭天、飨帝则惟以太祖配焉,夫然则尊尊、亲亲各得其宜而古礼庶几可行之今乎,是虽不尽合古人之制而古人之意或亦略得其仿佛矣。传曰“非天子不议礼”,顾臣何人,辄敢妄议,盖述所闻以比拟前代之制,非敢以为今日可行也,臣昧死谨言。

汉明帝永平元年正月,帝率公卿以下朝于原陵,如朝会仪。

蔡邕曰:“闻古者不墓祭,朝廷有上陵之礼,始谓可损,今见威仪,察其本意,明帝至孝恻隐不可易。”

胡寅曰:“送终之礼即远而无近,至于墓则终事尽矣,人子孝思不忘则专精于庙享而已矣。盖墓藏体魄而致生之,是不智也;庙以宅神而致死之,是不仁也。此圣人制礼明乎幽明之故,仁智合而理义尽也。既已送形而往安乎地下,迎精而反主于庙中,而致隆于陵园如元会仪上食奏乐,郡国奏计言民疾苦,是反易陵庙之理以体魄为有知,虚庙祏而不重设,复举庙中之主而祭于寝所,皆违礼也。明帝此举盖生于原庙,蔡邕不折衷以圣人之制而直论其情,情岂有既哉?”

臣按:此后世帝王上陵之始。夫感雨露、霜雪之变,兴思慕、感念之诚,行展省拜谒之礼,不忘其体魄之所存,怛若其音容之如在,亦孝子一念,爱亲不忍死之之诚有不容己焉者。明帝此举亦不为过,但因时序流易,感时追慕,率臣下以行礼可也,乃如元会仪奏乐,郡国奏计言民疾苦,何居明帝之意,岂非不忍死其亲而以生事事之乎?噫,圣人之孝谓事死如事生者,盖谓宗庙享祀之礼耳,岂谓朝廷之上凡生时所事之事邪?

《宋志》:古者无墓祭,秦汉以降始有其仪,至唐有清明设祭、朔望时节之祀,进食荐衣之式。五代诸陵远者令本州长吏朝拜,近者遣太常宗正卿,或因行过亲谒。宋初,春秋命宗正卿朝拜安陵,以太牢奉祠。乾德四年,始令宫人诣陵上冬服,其后定制,春秋仲月遣太常宗正卿先齐三日,牲用少牢一献。

臣按:礼经无墓祭之文,后世行之虽非古也,然祖宗体魄所藏、留骨所在,为子若孙者漠然以土垄视之,阅岁逾时不一展省焉,其情安乎?情之所不安,义之所不当,此礼所以贵乎义起也。上陵之礼三代以前虽不经见,然自汉以后历代相承,率不敢废,非不敢也,盖不忍也。在汉初,天子虽不躬行,然奉常属官有寝园令长丞,又有园郎、寝郎,园中各有寝便殿,日祭于寝、时祭于便殿,寝日四上食,丞相以四时行园。光武自建武六年至二十二年凡三幸长安,皆有事于十一陵,则固躬诣陵行礼也,但未立定制尔。唐《开元礼》有天子上陵仪注,又岁有清明设祭、朔望时节之祀,宋又行于春秋,岁以为常。我朝上陵之礼岁凡三举焉,清明也、中元也、冬至也,每遇行礼,文武诸司各遣官一员而以亲王或驸马都尉主祀事,天下无事,天子于清明日亦时或一行,其忌日则惟遣驸马而百官不与焉,其或藩王有来朝者亦许拜谒。孝陵在南京,内外臣僚有事经过者必先拜谒,否则有罪。臣窃以为人子于其亲,当一于礼而不可苟于其生也,则既事之以礼矣,迨其死也,其体魄之归于地者为宅兆以藏之,其魂气之在乎天者为庙祏以栖之,其洋洋乎在庙祏者则固事之以生矣,其累累然在丘垄者安忍以死视之哉?但为之制不可尽备,宜视岁享而杀,一事之以神道而兼用吉凶之礼,庶乎得古人起礼之义云,则此礼虽古无有而今有之亦不为过矣。夫上陵虽非宗庙之礼,然亦所以祀其先也,故附于宗庙之礼之末。

以上宗庙飨祀之礼(下)

卷六○

▲国家常祀之礼(上)

《周书召诰》: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马融曰:“言社则稷在其中。”臣按:六经言社始于此。

《诗大雅绵》之诗曰:乃立冢土,戎丑攸行。

朱熹曰:“冢土,大社也,太王所立而后因以为天子之制也。戎丑,大众也。起大事、动大众,必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

臣按:国家大事在祀与戎,故人君建国必先立社,欲有兵戎之举必有事于社而后启行,《尔雅》所谓“兵凶战危虑有负败,祭之以求福宜,故谓之宜”者也。

《诗序》:《载芟》,春藉田而祈社稷也。《良耜》,秋报社稷也。

陈祥道曰:“社所以祭五土之祗,稷所以祭五谷之神。社而命之稷,以其首种先成而长百谷故也。稷非土无以生,土非稷无以见生生之效,故祭社必及稷,以其同功均利而养人故也。”

臣按:社与稷并言始见于此。

《周礼地官》:大司徒设其社稷之(谓坛与堳埒也),而树之田主(山神、后土、田正之所依),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

贾公彦曰:“谓于中门之外右边设大社大稷、王社王稷,又于庙门之屏设胜国之社稷,其社稷外皆有埒于四面也。句龙生时为后土官,有功于土,死配社而食;弃为尧时稷官,立稼穑之事,有功于民,死乃配稷而食,名为田正也。”

臣按:《周礼》郑氏注此谓“所宜木谓若松、柏、栗也”,即鲁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所对者也。或问朱熹以木造主还是以树为主,熹曰:“以木为社主使神依焉。”是三代以前之社皆以木为主,后世乃易之以石焉。

小司徒,凡建邦国立其社稷。

贾公彦曰:“言邦国者谓立畿外诸侯。邦国立其社稷者,诸侯亦有三社三稷,谓国社、侯社、胜国之社,皆有稷配之。”

封人掌设王之社,为畿封而树之,凡封国设其社稷之,令社稷之职。

贾公彦曰:“掌设王之社者,谓王之三社三稷之坛及坛外四边之皆设置之,直言不云坛,举外以见内,内有坛可知也。设其社稷之者,案《禹贡》徐州贡五色土注云:‘王者封五色土为社,建诸侯则割其方色土与之,使立社,焘以黄土,苴以白茅。茅取其洁,黄取王者覆四方。’是封乎诸侯立社稷之法也。令社稷之职,谓未祭之时令诸有职事于社稷也。”

州长,若以岁时祭祀州社。

贾公彦曰:“岁时,春秋也。春祭社以祈膏雨,望五谷丰熟;秋祭社以五谷丰稔,所以报功。”

黄干曰:“社祭土、稷祭谷,土谷之祭达乎上下,故方丘与社皆祭地也,而宗伯序祭有社无示,举社则其礼达乎上下,举示则天子独用之。鼓人职曰‘以雷鼓鼓神祀,以灵鼓鼓社祭’,不曰示祭而曰社祭,亦是礼之达乎上下也。大司乐雷鼓、雷鼗以祀天神,灵鼓、灵鼗以祭地示,是则示祭、社祭其用同矣。非天子不祭天,而天子与庶人皆得祭社,尊父亲母之义也。”

臣按:此一州之祭也,后世命郡县祭社本此。《春官》:大宗伯以血祭社稷。

郑玄曰:“阴祀自血起,贵气臭也。社稷,土谷之神,有德者配食焉。”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王安石曰:“右,阴也,地道之所尊,故右社稷。”

若大师则帅有司(大祝也)而立军社,奉主车。

郑玄曰:“王出师必先有事于社而以其主行。社主曰军社,《书》曰:‘不用命戮于社。’社主用石为之,奉谓将行也。”

臣按:社之主树以木,出师则不可载以行,意者当时坛壝之上则树以木而又以石为主,如丧之车然,遇有征行则奉之以车而行乎?后世遂因之,不用木而用石也。不然,则是临行旋为之,故曰有司立军社,谓之立者前故未有也。

《礼记王制》:诸侯祭社稷。天子社稷皆太牢(牢,圈也),诸侯社稷皆少牢。

方悫曰:“太牢具牛羊豕焉,少牢则羊豕而已。天子之社稷主天下之土谷,故用太牢以祭之;诸侯之社稷主一国之土谷,故用少牢以祭之。”《月令》:仲春之月,择元日命民社。

陈澔曰:“《郊特牲》言祭社用甲日,此言择元日,是又择甲日之善者欤?”

臣按:此一里之祭也,后世命民主里社本此。然《郊特牲》祭社用甲日而《召诰》用戊日,戊者土之气也,因土气以祭土神,当用上戊为是,况所谓元者非但训善也,亦有首始之义。谨考官历,春秋二社皆在仲月,臣窃以为官府祭社宜用仲月上戊,而里民所祭者当用官历所定社日为宜,又往往见有司祭社偶遇春秋二仲月之上旬丁在戊后,必先释奠而后祭社。吁,岂所谓上戊哉,亦岂古人所以秩祭祀之意哉?盖秩之为言,次序之谓也,《周礼》肆师以岁时序其祭祀正谓此尔,况社稷大祀、先师中祀,自当循其次序。

郊特牲而社稷太牢。方悫曰:“郊用特牲而《召诰》言牛二者,兼稷牛言之耳。”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君南乡于北墉下,答阴之义也。朱熹曰:“社是土神,社之所以有神,能生物便是神也。”

马希孟曰:“古人之言社必有稷,此言社而不言稷,盖社总祭五土之神而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皆是也,稷则止于原隰而已,言社可以兼稷也。”

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也,是故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也,薄社北牖使阴明也。

方悫曰:“大社即《祭法》所谓王社也,以王社为大则自侯社而下皆为小矣。达者,上下达之谓也,上则达天之气以济乎下,下则达地之气以济乎上,故以达言之。丧国之社即媒氏所谓胜国之社也,胜言我所胜,丧言彼之丧,其实一也。于大社言必受霜露风雨,于丧国之社言不受天阳,亦互言之尔。”

陈澔曰:“薄作亳,于周为亡国之社,必存之者,《白虎通》曰:‘王者诸侯必有诫社,示有存亡也。’屋其上则天阳不入,牖于北则阴气可通,阴明则物死也。”

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故教民美报焉。家主中溜而国主社,示本也。

陈澔曰:“圣人知地道之大,故立社以祭,所以神而明之也。美报,美善其报之之礼也。中溜与社皆土神,卿、大夫之家主祭土神于中溜,天子诸侯之国则祭土神于社,皆以示其为载物生财之本也。”

《祭法》:王为群(众也)姓立社曰大(泰)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孔颖达曰:“大社在库门内之右。王社在藉田,王所自祭以供粢盛。诸侯国社亦在公宫之右,侯社亦在藉田。大夫以下为众特置,故曰置社。”

张载曰:“在汉犹有大社,在唐只是一社。大社祭天下之地祗,王社祭京师之地祇。”

陈祥道曰:“有天下之社,有一国之社,有众人之社,有一人之社,有失国之社。大社,天下之社也。国社,一国之社也。王社、侯社,一人之社也。丧国之社,屋之失国之社也。三社之制,大社为大,此孟子所谓‘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也’。丧国之社,天子所以为戒,以言安不可以忘危也。”

臣按:圣人言郊必以社对,谓郊以明天之道、社以神地之道。说者谓天远于人则尊而不亲,明之欲民尊而亲之也;地近于民则亲而不尊,神之欲民亲而尊之也。《周礼》大宗伯以禋祀祀上帝、以血祭祭社稷,禋天则以气,以天阳也;祭地则以血,以地阴也。禋祀祭天则兼地,血祭祭社则兼稷。胡宏谓社即北郊,朱熹有取焉,臣窃以谓地之所以为地,积土而成也,地其总名,所谓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五土则各分而名之也。分而名之则各一其土,合而言之则皆地也,人在天地间,仰而视之同此一天,即其所在则各一其地也。天,父也,父一而已,母各有所在,故惟天子得以祭天,祭天而遂及乎地,下而诸侯、卿、大夫、士、庶人皆得以祭其社,社之名虽同而所祭之神则各不同也。

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

孔颖达曰:“《国语》云神农之子名柱,作农官,因名农也。共工氏以水纪官,在炎帝之前、太昊之后,共工后世之子孙为后土之官,能治九州,故祀以配社之神。”

臣按:社以祀土神、稷以祀谷神而配以人,尚矣。《祭法》谓祀后土以为社,而《春秋传》则谓句龙为后土,盖后土掌水土之官,句龙尝居是官,一以人名、一以官名也。郑玄谓句龙以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稷有播种之功配稷祀之,非谓即祀之以为社为稷也。本朝内设大社,外则亲王之国、布政司若府州县皆有社稷之坛,春秋二仲以上戊日致祭,其大社也则列于大祀,天子亲祭而以太祖、太宗并配。

《白虎通》曰:王者所以有社稷者为天下求福报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也,五谷众多不可一一而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尊,稷五谷之长故封稷而祭之也。稷得阴阳中和之气而用尤多,故为长也。王者立,亲祭社稷何?社者,土地之神也。土生万物,天下之所主也,尊重之故自祭也。

臣按:先儒胡宏谓古者祭地于社犹祭天于郊也,《周礼》别无祭地祗及祭社之说,后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杨复谓礼经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祭莫重于天地而社稷其次也。社者五土之神,是亦祭地也,而有广狭之不同,曰里社则所祭者一里之地而已,曰州社则所祭者一州之地而已,诸侯有一国,其社曰侯社,则所祭者一国之地,一国之外不及也,天子有天下,其社曰王社,则所祭者天下之地,极其地之所至无界限也,故以祭社为祭地,惟天子可以言之。凡胡氏所引皆天子社也,但云后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此则未然。大抵社所以祭五土之祇,天子大社则土五色而冒以黄,诸侯国社则受其方之土于天子而苴以茅,其位则中门之右,其壝则北面,其饰则不屋,其表则树其土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其坛方五丈诸侯半之。唐以来始用石主,其祭,天子用太牢、诸侯用少牢;其日,古用甲、今用上戊。(以上社稷之祭)

《周礼》:大宗伯以实柴祀日月星辰。

贾公彦曰:“实柴,实牛柴上也。星谓五纬,辰谓日月所会十二次。”典瑞,圭璧以祀日月星辰。

吴澂曰:“一圭而邸以璧,故谓之圭璧。璧圆象天而一圭所邸于天道为不足,故以祀日月星辰。”《礼记月令》:孟冬,天子乃祈来年于天宗。郑玄曰:“天宗,谓祭日月星辰也。”

《玉藻》:天子玄端而朝日于东门之外。

郑玄曰:“案宗伯,实柴日月星辰为中祀,而用玄冕者以天神尚质。”陈澔曰:“朝日,春分之礼也。东门,谓国门。”《祭法》: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

方悫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则王有日之象而宫乃其居也,故祭日之坛曰王宫。日出于昼,月出于夜,则夜为月之时而明乃其用也,故祭月之坎曰夜明。幽以言其隐而小也,祭星之所谓之幽宗。”

《祭义》: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

祭日于坛、祭月于坎,以别幽明,以制上下;祭日于东、祭月于西,以别外内,以端其位。

方悫曰:“坛之形则圆而无所亏,以象日之无所亏而盈也;坎之形则虚而有所受,以象月之有所受而明也。坛高而显,坎深而隐,一显一隐所以别阴阳之幽明,一高一深所以制阴阳之上下。东动而出,西静而入,出则在外,入则反内,故东西所以别阴阳之外内。东为阳中,西为阴中,中则得位,故东西所以端阴阳之位。”

《春秋左氏传》(昭公元年)曰: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絪之。

臣按:古者日月星辰各为坛坎而祭,遇雪霜风雨之不时则又騑之。前代则于春分朝日、秋分夕月为大祀,天子躬行焉。本朝郊祀天地,设为四坛而遣官分献于大祀殿之前。(以上祭日月星辰)

大宗伯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

郑玄曰:“槱,积也,积柴实牲体焉。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风师,箕;雨师,毕也。”天府,若祭天之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则受而藏之。

郑玄曰:“司民,轩辕角也。司禄,文昌第六星,或曰下能(与台同)也。”

王昭禹曰:“天之司民所以制民之生死也,而民数有登下;司禄所以制谷之凶丰也,而谷数有多寡。孟冬既祭司民、司禄而后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藏于天府,所谓天实司之也。然则天府之所掌,凡以奉承天之所为而已。”

小司寇,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

杨复曰:“当献民数之时祭司民,所以报天生烝民之德也;当献谷数之时而祭司禄,所以报天生百谷之德也。即一事之所主而名之曰司,因一事之功而祭报之,则曰司民、司禄之神,亦如司春、司夏、司中、司命之类也。”

臣按: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禄,注疏谓四者皆星也,而风师、雨师亦以为星焉,盖以《洪范》“星有好风,星有好雨”,好风箕宿也,好雨毕宿也。臣窃以谓,人间有此物则夫苍苍之表必有所以司之者,大而天,天则有帝;次而五行,有此质则有此气,有此气则有此神。阴阳不测之谓神,祀之以神必指为某星则执泥矣。风而为箕、雨而为毕可矣,则夫后世所祀之云、雷则又指何星以主之乎?本朝郊祀既已设星辰二坛于上,又有风云雷雨之坛,则亦不以风雨为星也。

《祭法》: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

陈澔曰:“泰昭,坛名也。祭时,祭四时也。祭寒暑者,寒暑一来一往,《周礼》仲春昼迎暑、仲秋夜送寒。”

臣按:一岁之间而有春夏秋冬之时,四时之候而有寒暑温凉之气,冥冥之间必各有神以司之,古者各因其时而致其祭、随其候而行其礼,本朝于春秋二时祭太岁之神及四时月将之神,盖以四时之首合于太岁而四时之令分于月将,其亦祭时与寒暑之遗意欤?

唐天宝五载,诏曰:“发生振蛰,雷为其始,画卦陈象,威物效灵。气实本于阴阳,功未施于动植,今雨师,风伯久列于常祠,惟此震雷未发于群望,其已后每祀雨师宜以雷师同坛。”

臣按:此后世祀雷之始。《周礼》有风师、雨师,汉以丙戌日祀风师于戌地、以己丑日祀雨师于丑地;宋人兆风师于西郊祠以立春后丑日,兆雨师于北郊祠以立夏后申日,兆司中、司命、司禄于南郊祠以立秋后亥日,以雷师从雨师之位,以司民从司中、司命、司禄之位,皆各坛为祭,未尝合而为一。本朝于风、雨、雷之外又加以云,合以为一坛,以从献于郊天大祀,又为坛于郊坛之西,每岁仲秋天子又躬祀焉,其与并祀者太岁及五岳、五镇、四海、四渎之神而以京畿山川、四季月将、京都城隍从享。所谓太岁、月将、城隍与夫风、雨、雷师之外而加以云,皆前代所未尝祀者也,此皆出自我圣祖之独见神断,其视前代所祠九宫贵神之属盖有间矣。夫云兴而雨霈,既祀夫雨而独遗于云可乎?峙形于两间者既已享祀,而流行于四时以司民兴作耕作之候者而无其祭,可乎?名山、大川辽绝于千万里之外者既皆入于望祀,而宸居所莅之地,六宫百司、三军百姓之所居止者反遗之,可乎?圣祖之见所以卓越千古,非独人蒙其至治之泽,而凡冥漠之中有焄蒿之感者莫不咸受其职焉。呜呼,至哉!(以上祭风、云、雷、雨之神)

以上国家常祀之礼(上)

卷六一

▲国家常祀之礼(下)

《舜典》:望于山川。

朱熹曰:“山川,名山大川、五岳四渎之属。望而祭之,故曰望。”《周礼》:大宗伯以血祭祭五岳,以狸沈祭山林、川泽。

郑玄曰:“五岳,东曰岱山、南曰衡山、西曰华山、北曰常山、中曰嵩。高山、山林曰狸,川泽曰沈。”

小宗伯之职,兆五帝于四郊,四望亦如之,兆山川、丘陵、坟衍各因其方。郑玄曰:“兆为坛之营域。四望,五岳、四镇、四渎。”贾公彦曰:“山川称望,言四向望为坛遥祭之也。”

司服,王祀四望山川则毳冕。

陈祥道曰:“毳冕五章,《说文》:‘毳,兽细毛也。’宗彝有虎蜼之饰而毳又有宗彝之章,故《书》谓之宗彝,王祀四望山川之服也。”

大司乐,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以祀四望,乃奏蕤宾、歌函钟、舞大夏以祭山川。

贾公彦曰:“以大宗伯五岳在社稷下、山川上,此文四望亦在社稷下、山川上,故知四望是五岳、四镇、四渎也。”

臣按:所谓四望者,盖以五岳、四镇、四渎乃天下山川之大者,天子兼有天下之大不能亲临其地,故遥望而祭之也。若夫所谓山川者,随所在而有,则各随其地而祭之焉。本朝郊坛之外既各为坛以分祭五岳、四镇、四渎、四海,又于郊坛之右以专祀之,初春大祀则从享于天地,仲秋报祀天子乃躬献于其坛焉,是则所谓四望之祭也;又列南京钟山之神、北京天寿山之神与之同坛而祭,所谓山川之祭也;又于凡天下藩府郡县既立山川坛总祭其一方之山川,又表其山林、川泽之有名者以专祀之,使有司躬莅其所在祀焉。

《礼记王制》: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陈澔曰:“视者,视其饔饩牢礼之多寡以为牲器之数也。”

马希孟曰:“名山、大川有功于民而民之取材用者也,天子君天下而其所报者众,故祭天下之名山、大川;诸侯君一国而所报者寡,故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

《月令》:孟春之月,乃修祭典,命祀山林、川泽。马希孟曰:“命祀山林、川泽,百物之所自生也。”仲冬之月,天子命有司祈祀四海、大川、名源、渊泽、井泉。

吴澂曰:“四海者众水之所聚,大川者江、淮、河、济之类,名源者江源出于岷山、河源出于昆仑、淮源自桐柏、济源自沇水之类,渊泽者水之所钟而息者也,井泉者汲取之无穷者也。”

季冬之月,乃毕山川之祀。孔颖达曰:“以一岁之祀事毕于此,故言乃毕也。”

《礼器》:晋人将有事于河,必先有事于恶池;齐人将有事于泰山,必先有事于配林。

陈澔曰:“恶池,并州川之大者,河之从祀也。配林,林名,泰山之从祀也。”《学记》:三王之祭川也,皆先河而后海。

臣按:郑司农解《周礼》四望以为日、月、星、海,郑玄谓礼无祭海之文,考《周颂般》序及观《学记》谓三王祭川先河后海,则是海之祭三代已有矣,乌可谓无祭海之礼乎?中国之地,在三代不出九州之外,惟扬、徐、青、冀四州滨海而已,四海惟东海滨中国而南海、北海则越在荒服之外,自汉以后南越始入中国而有南海,然西海竟不知所在,故今祀东海于登州、祀南海于广州,二祀皆临海而祭,西海则望祀于蒲州、北海则望祀于怀庆。夫宋都汴梁而怀庆在其北,是时失幽燕而以白沟河为界,无缘至辽蓟之域,出国门而北望以祭之可也,国初都金陵,因之以祭亦不为过,若夫今日建都于燕,往南而祭北海,岂天子宅中以临四海之义哉?且古谓青州为北海郡,青去登不远,犹以是名,今京师东北乃古碣石沦海之处,于此立祠就海而祭,于势为顺、于理为宜,况今北镇医无闾山在于辽海,山既可以为北镇,川独不可以为北海乎?若夫中国之正西在于秦陇,西南则蜀,稍南则滇也,滇之极西百夷之外闻有大海通西南岛夷,此地在前代未入中国,今既为羁縻之地则王化之所及也,宜于云南望祀之,如此,则四海之祀皆在吾域中矣。议礼之事非臣下所敢专者,谨录愚见以俟采择。

《春秋》:僖公三十有一年夏四月,犹三望。

《公羊传》曰:天子祭天,诸侯祭土,天子有方望之事无所不通,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内者则不祭也。三望者何?望祭也。然则曷祭?祭泰山、河海。曷为祭泰山、河海?山川有能润于百里者天子秩而祭之,触石而出、肤寸而合,不崇朝而遍雨乎天下者惟泰山耳,河海润于千里。

《左氏传》:昭公元年,郑子产曰:“山川之神,凡水旱疠疫之灾于是乎絪之。”

哀公六年,楚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诸侯望祭境内山川)。江、汉、睢、漳,楚之望也。”

朱熹曰:“诸侯祭山,只祭得境内者,如楚王病,卜云‘河为祟’,时诸大夫欲去祭河,昭王自言楚之分地不及于河,河非所以为祟,孔子所以美之,云‘楚昭王知大道矣,其不失国也宜哉’。这便见得非境内山川与我不相关,自不当祭之。”

臣按:朱熹谓“非境内山川与我不相关,自不当祭之”,今东岳行祠遍天下,除京师及齐鲁之境外有其祠者皆当革去,盖鬼神不享非礼,孔子所谓“曾谓泰山不如林放”,正此意也。

刘向曰:“五岳者何谓也?泰山,东岳也;霍山,南岳也(武帝以衡山远,以霍山代之);华山,西岳也;常山,北岳也;嵩高山,中岳也。五岳何以视三公?能大布云雨焉,能大敛云雨焉,施德博大,故视三公。四渎者何谓也?江、河、淮、济也。四渎何以视诸侯?能荡涤垢浊焉,能通百川于海焉,能出云雨千里焉,为施甚大,故视诸侯也。山川何以视子男也?能出物焉,能润泽物焉,能生云雨为恩多,然品类以百数,故视子男也。”

臣按:自古所以祀五岳、四渎、山川者,皆以其能出敛云雨也,出云雨则使不至于旱暵,敛云雨则使不至于淫潦,无非欲其生五谷,五谷熟而人民育则君位安矣。

汉宣帝神爵元年,诏太常曰:“夫江海,百川之大者也。今阙焉无祠,其令祠官以礼为岁事,以四时祠江、海、水,祈为天下丰年焉。”臣按:后世祀海始于此。

隋制,祀四镇,东镇沂山、西镇吴山、南镇会稽山、北镇医无闾山,冀州镇霍山。

臣按:郑玄注《周礼》四望有五岳、四镇、四渎,后世祀典止有五岳、四渎而无四镇,至是始祀之,而又以冀州霍山为中镇,是为五镇。

唐武后万岁通天元年封华岳为金天王,玄宗开元十三年封东岳为天齐王,天宝九载封中岳为中天王、南岳司天王、北岳安天王,十六载封四渎俱为公,十八载封四海俱为王、五镇俱为公。

张栻曰:“古者祭山川,山川所以为灵者,以其气之所蒸能出云雨润泽万物,故为之坛、立之祝史、设之牲币,所以致祷祠之实而交孚乎隐显之际,诚之不可掩如此。后世固亦有山川之祠而人其形、宇其地,则其失也久矣。”

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加五岳以帝号,东岳曰齐天仁圣帝、南岳曰司天昭圣、西岳曰金天顺圣、北岳曰安天元圣、中岳曰中天崇圣。

陈淳曰:“泰山在唐封为天齐王,宋朝以东方主生,加仁圣二字封帝,帝只一帝而已,安有山而谓之帝?今立庙俨然人形貌,垂旒端冕,衣裳而坐,又立后殿于其后,不知又是何山可以当其配而为夫妇耶?泰山鲁封内,惟鲁公可以祀,今隔一江一淮与南方地脉绝不相干涉,而在在州县皆立东岳行祠,亦失于讲明之故。”

臣按:有此天地即有此山川,有此山川则有所以主之者,是则所谓神也。世俗乃以三月二十八日为岳神初度之辰,呜呼,自天一生水凝而为山,其所以凝而成形也亦有时日耶?此无稽之甚也。甚者惑于释氏地狱之说,谓人死其魂皆必经岳祠拷掠而有二十四案之像,其说尤为不经,乞下有司屏除,毋俾得以惑世欺民。

国朝洪武三年,太祖皇帝诏略曰:“永惟为治之道必本于礼,考诸祀典,如五岳、五镇、四海、四渎之封起自唐世,崇名美号历代有加,朕思之则有不然。夫岳、镇、海、渎皆高山广水,自天地开辟以至于今,英灵之会皆受命上帝,幽微莫测,岂国家封号之所可加?渎礼不经,莫此为甚。夫礼所以明神人、正名分不可以僭差,今命依古定制,凡岳、镇、海、渎并去其前代所封之号,止以山水本名称其神。”

臣按:我圣祖此诏可谓考诸三王而不缪,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一涤千古之缪,臣知上帝在天之灵必有以简在于冥冥之中,而山川鬼神亦莫不各受其职矣。百年以来雨旸时若,物阜民安,国祚万年之灵长,端有在于兹矣。(以上山川之祀)

太祖皇帝敕封鉴察司民城隍,制词曰:“帝王受天明命,行政教于天下,必有生圣之瑞、受命之符,此天示不言之妙而人见闻所及者也。神司淑慝为天降祥,亦必受天之命,所谓明有礼乐、幽有鬼神,天理、人心其致一也。朕君四方,虽明智弗类,代天理物之道实罄于衷,思应天命,此神所鉴而简在帝心者。君道之大,惟典神天,有其举之承事,惟谨某州城隍,聪明正直,圣不可知,固有超于高城深池之表者,世之崇于神者则然,神受于天者盖不知也。兹于临御之初与天下更始,凡城隍之神皆新其命。”

臣按:城隍之名不经见而史亦不书,惟唐李阳冰有当涂县城隍庙记,阳冰唐开元以后人,则在唐已有矣。因其名而求其义,伏读圣制所谓“超于高城深池之表”则是神之司乃城隍之主者。夫天地间有一物则有一神,山林有山林之神、川谷有川谷之神,聚一方之民而为高城深池以卫之,必有所以主之者,此城隍之神所以神欤?国初承前代之旧,洪武元年皆加以封爵,府曰公、州曰侯、县曰伯,三年诏革去封号,止称某府某州某县城隍之神,是年六月二十一日又降旨各处城隍庙屏去闲杂神道,越二日又降命各府州县城隍庙宇俱如其公廨,设公座笔砚如其守令,造为木主,毁其塑像,舁置水中,取其泥涂壁,绘以云山,其在两庑如之。京师既以其神祔享于山川坛,又设为庙宇,命京尹主其祭,府州县者守令主之,新官到任则俾其与神誓。按《周礼》有司民之祭,今国初诏封其神为鉴察司民,意或有取于此欤?制词有云“明有礼乐,幽有鬼神”,盖置守令以治民生于昭昭之际,设城隍以司民命于冥冥之中,而加之以鉴察之名,而又俾有司到任之初特与神誓,盖又付之鉴视纠察之任,使有民社者不敢以非礼厉吾民也。我圣祖主典神人,兼用礼乐,鬼神以为治,幽明之间各受其职,其所以克相上帝、宠绥万方者至矣哉。城隍与山川皆土地之属也,国家祭祀以之附山川,故此以附之山川之祀之后云。(以上城隍)

《诗大雅皇矣》诗曰:是类是祃。

朱熹曰:“类,将出师祭上帝也。祃是所征之地而祭始造军法者,谓黄帝及蚩尤也。”

章如愚曰:“《汉书》称高祖祠黄帝、蚩尤于沛庭,管仲称蚩尤作剑戟,《史记》称黄帝与蚩尤战于阪泉,岂军法之兴始于此,故后世祭之欤?”《春秋》:庄公八年春王正月甲午,祠兵。

《公羊传》曰:“祠兵者何?出曰祠兵、入曰振旅,其礼一也,皆习战也。”

何休曰:“祠,兵祭也。左氏作治兵,盖礼兵不徒使,故将出兵必祠于近郊,陈兵习战,杀牲飨士卒。”

臣按:此经传言祠兵之始。先儒谓何氏解祠兵有二义,一则祠其兵器,后世祭旗节始此;一则杀牲享士卒,后世犒赏士始此。《礼记王制》:天子将出征,祃于所征之地。

郑玄曰:“祃,师祭也,为兵祷。”

臣按:祃者,师祭之名,朱熹解《诗》谓至所征之地而祭始造军法者。夫至所征之地而既有其祭,则夫无事之时必有其祠可知矣,况郑玄止谓为师祭,则又不但出而祭之也。

《唐百官志》:节度使辞日赐双旌双节,行则建节立六纛,入境筑节楼,迎以鼓角。宋朝有六纛,旌节门旗受赐藏之公宇私室号节堂,朔望次日祭之号衙日,盖有旌节则有神祀。

臣按:后世六纛之名与祀始见于此。我朝于山川坛侧设为旗纛神祠,每岁春秋遣旗手卫官致祭,又命凡天下军卫皆为立祠,其牲牢品物一与社稷同,霜降日将臣祭享,所有旗帜收贮其中,遇有征行则取旗以祭,班师则仍以归藏焉。京师所祭之神旗头大将六纛六神、五方旗神,主宰战船、金鼓、角、铳炮、弓弩、飞枪、飞石之神,及陈前、陈后神祇,五猖等众外,卫所祭则总曰军牙六纛之神。夫行军以旗帜为主而六纛者旗之大,故以是名祭云。(此言旗纛之祭)

《周礼》:大宗伯以血祭祭五祀。司服,祭社稷五祀则希冕。《曲礼》:天子、诸侯、大夫祭五祀,岁遍。

《月令》:春其祀户,祭先脾;夏其祀灶,祭先肺;中央土(季夏)其祀中溜,祭先心;秋其祀门,祭先肝;冬其祀行,祭先肾。孟冬腊五祀。

陈祥道曰:“五祀见于《周礼》《礼记》《仪礼》,杂出于史传,《月令》以为门、行、户、灶、中溜,《白虎通》则以为门、井、户、灶、中溜。夫《周官》天子亦止于五祀,《仪礼》虽士亦用五祀,则五祀无尊卑隆杀之数矣。门、户,人所资以出入者也;中溜,人所资以居者也;灶、井,人所资以养者也。先王之于五者不特所资如此,而又事有所本、制度有所兴,此所以祀而报之也。中溜,土之所用事,故祀于中央;灶,火之所用事,故祀于夏;井,水之所用事,故祀于冬;户在内而奇阳也,故祀于春;门在外而偶阴也,故祀于秋。两汉、晋魏之立五祀,井皆与焉,特隋唐参用《月令》之说五祀祭行,唐天宝以后亦祀井不祀行,然则行神亦特襜于始行而已,非先王冬日之常祀也。”

臣按:《周礼》《仪礼》虽有五祀之名而无其目,《月令》所谓门、行、户、灶、中溜,《白虎通》则无行而有井,汉及魏晋以来皆祭井不祭行,自郑玄有凡祭五祀于庙之文,隋唐以来皆以时享祖宗时并祭之。本朝于四孟享太庙各祭其一,于春祭户、夏祭灶、秋祭门、冬祭井、季夏土旺日祭中溜,又于岁暮享庙命官兼祭五祀,盖本《月令》腊享五祀也。又每遇亲王来朝、之国皆设祭于承天门外,虽曰门祭,然即古人鸑行之祀也。是则本朝五祀盖兼用《月令》《白虎通》之文欤。(以上五祀之祭)

《祭法》:王为群姓立七祀,五曰泰厉。诸侯为国立五祀,五曰公厉。大夫立三祀,一曰族厉。

郑玄曰:“泰厉者,谓古帝王无后者也,此鬼无所依归,好为民作祸,故祀之也。公厉者,谓古诸侯无后者,诸侯称公,故曰公厉。族厉者,谓古大夫无后者鬼也。族,众也。大夫众多,其鬼无后者众,故曰族厉。”

《春秋左氏》曰:鬼有所归乃不为厉。

臣按:厉祭自三代以来有之,本朝洪武三年命天下京都、王国、府州县于城北郊各立厉坛,颁祭厉及告城隍文与坛式于天下,每岁三祭,春清明、秋七月望、冬十月朔也。在内命京尹主祭,在外则守令主之,先期牒城隍神,至日祀以为主,其祭文略曰:“普天之下,后土之上,无不有人,无不有鬼神。人鬼之道,幽明虽殊,其理则一,故天下之广、兆民之众,必立君以主之。君总其大,又设官分职于府州县以各长之,各府州县又于一百户内设一里长以统领之,上下之职纲纪不紊,此治人之法如此。天子祭天地神祇及天下山川,王国各府州县祭境内山川及祀典神祇,庶民祭其祖先及里社土谷之神,上下之礼各有等第,此事神之道如此。尚念冥冥之中无祀神鬼,昔为生民未知何故而殁,其间有遭兵刀而横伤者,有死于水火盗贼者,有被人取财而逼死者,有被人强夺妻妾而杀死者,有遭刑祸而负屈死者,有天灾流行而疫死者,有为猛兽毒虫所害者,有为饥饿冻死者,有因战斗而殒身者,有因危急而自缢死者,有因墙屋倾颓而压死者,有死后无子孙者,此等鬼魂或终于前代或殁于近世,或兵戈扰攘流移于他乡,或人烟断绝久阙其祭祀,姓名泯没于一时,祀典无闻而不载。此等孤魂死无所依,精魄未散,结为阴灵,或倚草附木,或作为妖怪,悲号于星月之下,呻吟于风雨之时,凡遇人间节令,心思阳世,魂杳杳以无归,身堕沈沦,意悬悬而望祭,兴言及此,怜其惨凄,故敕天下有司依时享祭。在京都有泰厉之祭,在王国有国厉之祭,在各府州有郡厉之祭,在各县有邑厉之祭,在一里又各有乡厉之祭,期于神依人而血食,人敬神而知礼,仍令本处城隍以主此祭。”兹盖我圣祖之宸翰也,天命圣祖为人神主,其于生民之休戚固已周尽,而于鬼神之情状亦无或遗,此幽明之间所以各得其所而致天下于隆平之域也。(以上厉祭)

《礼记郊特牲》:天子大蜡八,伊耆氏始为蜡,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蜡之祭也,主先啬而祭司啬也,祭百种(司百谷之种之神)以报啬(报其教民稼穑之功)也。飨农(古之田畯有功于民者)及邮(邮亭舍)表叕(标表田畔相连叕处,造为邮舍,田畯居以督耕者)、禽兽(谓猫、虎),仁之至、义之尽也。古之君子使之必报之,迎猫为其食田鼠也,迎虎为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为猫、虎尸而迎之)也。祭坊与水庸(防,堤也,蓄水亦以障水;庸,沟也,受水亦以泄水),事(为农事之备)也。曰(祝辞):“土反其宅(土安则无崩圯),水归其壑(水归则无泛溢),昆虫(谓螟蝗之属)毋作(起也),草木归其泽(不得生耕稼之土也)。”

郑玄曰:“八蜡,先啬一、司啬二、农三、邮表叕四、猫虎五、坊六、水庸七、昆虫八。伊耆氏古天子号也,或云即帝尧。”

张载曰:“八蜡,先啬一、司啬二、农三、邮表叕四、猫虎五、坊六、水庸七、百种八。百种,百谷之种也。旧说以昆虫为八,昆虫是为害者,不当祭。”

陈祥道曰:“蜡之为祭,所以报本反始、息老送终也。其服,王玄冕而有司皮弁、素服、葛带、榛杖,其牲体篸辜,其乐六乐而奏六变,吹《豳颂》,击土鼓,舞兵舞,飖舞,其所致者川泽、山林以至土祇、天神莫不与焉。则合聚万物而飨之者,非特八神也,而所重者八,以其尤有功于田故也;其神之尊者非特先啬也,而主先啬以其始有事于田故也。郑氏谓,先啬若神农、司啬、后稷是也。农,田畯也。邮表叕,田畯所以督约百姓于井间之处也,《尔雅》曰:‘畯,农夫也。’然则蜡之八神则先啬也、司啬也、百种也、农也、邮表叕也、禽兽也、坊也、水庸也。古者蜡则饮于学,党正属民饮酒于序是也,既蜡则腊先祖五祀于庙,仲尼与于蜡宾事毕出游于观之上是也,然则腊亦谓之蜡矣。”

臣按:八蜡之名,郑玄所叙者有昆虫而无百种,张载谓昆虫不当祀而以百种足其数,陈祥道则以猫虎为禽兽,窃观下文所谓主先啬、祭司啬、祭百种、祭坊与水庸、飨农及邮表叕禽兽,曰主、曰祭、曰飨其文各不同,盖主者以之为主,司啬与司谷种及坊与水庸之神则所致祭者焉,然所以主其祭者则先啬也。若夫所谓古者田畯之官及邮表叕督耕之处,与夫食鼠食豕之禽兽则有功于稼穑者,故从而索飨之也,所谓迎猫为其食田鼠、迎虎为其食田豕,所以释其飨禽兽之故,则陈氏以迎猫虎为禽兽者良是也。然禽兽不止猫虎,凡食为除所以害稼穑者皆在其中矣,所谓昆虫者特见祝辞中语昆虫祝其毋作者,恐其起而害稼也,其不当祭明矣。八蜡之名,当以陈氏为正。

八蜡以记四方。四方年不顺成,八蜡不通以谨民财也。顺成之方,其蜡乃通以移民也,既蜡而收民息已,故既蜡君子不兴功。

陈澔曰:“记四方者,因蜡祭而记其丰凶也。蜡祭之礼列国皆行之,若其国岁凶则八蜡之神不得与诸方通祭,所以使民知谨于用财不妄费也。移者,宽纵之意。盖岁丰则民财稍可宽舒用之也,既蜡之后收敛积聚,民皆休息,不兴起事功也。”

《杂记》:子贡观于蜡,孔子曰:“赐也,乐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乐也。”子曰:“百日之蜡,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

苏轼曰:“迎猫则为猫之尸,迎虎则为虎之尸,近于优所为,是以子贡言一国之人皆若狂也。”

陈澔曰:“党正属民饮酒,始虽用礼,及其饮食醉饱则亦纵其酣畅。孔子言百日劳苦而有此蜡,农民终岁勤动,今仅使之为一日饮酒之欢,是乃人君之恩泽。非尔所知,言其义大也。”

臣按:大蜡之祭,三代已有之,在周之前夏曰嘉平、殷曰清祀,而在周则曰大蜡焉。秦始谓之腊,寻更曰嘉平,汉复曰腊。季冬之月星回岁终,阴阳以交,农大享腊。腊者,接也,新故相接,畋猎禽兽以享百神,报终成之功也。魏晋以后皆有其礼,古者所祭者八神而已,皆有功于农事者也,后世所祀之神乃至于八十有五座、一百九十有二位,何也?本朝于古祀典所当举者未尝或废,惟于蜡祭阙焉,盖此祭也与籍田相为始终,当夫东作方兴之始,既举籍田之礼以祀先农于春,而以帅先农民以兴其务本之心,则夫百谷告成之后,载举大蜡之礼以报先啬于冬,而以劳来农民以报其勤动之苦。是故举先王莫大之礼是亦广圣君莫大之恩也,傥不弃愚言,复行盛礼,则幽明、人鬼皆蒙其休。(以上言蜡祭)

以上国家常祀之礼(下)

卷六二

▲内外群祀之礼

《舜典》:遍(周也)于群神。孔安国曰:“群神谓丘陵、坟衍,古之圣贤皆祭之。”

孔颖达曰:“遍于群神则神无不遍,《周礼》大司乐云:‘凡六乐者,一变而致川泽之壒(同祇),再变而致山林之壒,三变而致丘陵之壒,四变而致坟衍之壒。’郑玄曰:‘积石曰山,竹木曰林,注渎曰川,水钟曰泽,土高曰丘,大阜曰陵,水崖曰坟,下平曰衍。古之圣贤祭法所云在祀典者,黄帝、颛顼、句龙之类皆祭之也。’”

《诗周颂时迈》篇曰:怀(来也)柔(安也)百神,及河乔岳,允(信也)王维后。

朱熹曰:“怀柔百神,以至于河之深广、岳之崇高而莫不感格,则是信乎周王之为天下君矣。”

臣按:人君有天下之大,则凡在天之下者昭昭之际则有人、冥冥之中则有神,明而为人无一人之不得其所,幽而为神无一神之不受其职,是在人君怀而来之、柔而安之,不以幽明、人鬼而有间,则信乎有以当上帝之命而为神人之主矣。不然,人怨神怒而失其所以为君之道矣。人君所以怀柔之道奈何?吁,有民人焉则有德以怀柔之,有社稷焉则有礼以怀柔之。

《周礼》:大宗伯以狸沈祭山林、川泽,以篸辜祭四方、百物。

吴澂曰:“狸沈者,山林之祭其牲玉埋之,川泽之祭其牲玉沈之。篸辜者,披牲胸中篸,磔之曰辜。”

臣按:大宗伯既以血祭祭五岳,又以狸沈祭山林、川泽,盖五岳名山乃次祀,而山林川泽、能兴云雨见怪物者,其群小祀欤?孔氏以之解《舜典》“群神有所自”也。

司服,王祭群小祀则玄冕。郑玄曰:“群小祀,山林、川泽、坟衍、四方、百物之属。”《礼记礼器》:一献质。又曰:一献孰。郑玄曰:“祭群小祀最卑,但一献而已,其礼质略。”

《祭法》:四坎坛,祭四方也。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无也)其地则不祭。

郑玄曰:“四方谓山林、川谷、丘陵之神也,祭山林丘陵于坛、川谷于坎,每方各为坎为坛。怪物、云气,非常见者也。有天下,谓天子也。百者,假成数也。”

孔颖达曰:“四坎坛,四方各为一坎一坛。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此四坎坛所祭之神也。天子祭天地四方,言百神举其全数,诸侯不得祭天地,若山林川泽在其封内而益民者则得祭之,如鲁之泰山、晋之河、楚之江汉是也,封内无此山川则不得祭。”

臣按:《祭法》谓山林、川谷、能出云为风雨曰神,则是合山川、云风雨而为一也,可见山川者云风雨之体,而云风雨者山川之用也。本朝合风云雷雨与五岳、四镇、四渎、四海同一坛,总名之曰山川坛,殆有合于祭法所谓神欤。

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

孔颖达曰:“法施于民,若神农、后土、帝喾与尧及黄帝、颛顼与契之属。以死勤事,舜及鲧、冥是也。以劳定国,禹是也。御大菑、捍大患,汤及文、武是也。”

陈祥道曰:“法施于民,民功曰庸也。以死勤事、以劳定国,事功曰劳也。御天之大菑、捍人之大患,治功曰烈也。尧之道至于无能名,舜之道至于无为,而其所以见祀者止于赏均刑法以义,终勤众事而野死。烈者道德之迹,迹者祀典之所可载,而其为道非祀典之所可尽也。”

臣按:《祭法》言圣王制祭祀之礼,其常典所当祀者有五焉,其下文复历叙自古君臣有道功庸者以实之,凡十有四人,为君者八人、为臣者六人,后世庙祀前代帝王而以其功臣从享者,其原盖出于此。本朝洪武初,建帝王庙于南京鸡鸣山之阳以祀三皇、五帝、三王、汉高祖、光武、唐太宗、宋太祖、元世祖,所祀者止及一统之世创业之君,其与前代泛及无统者异矣。又诏以历代名臣从祀帝王庙,乃以风后、力牧、皋陶、夔龙、伯夷、伯益、伊尹、傅说、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方叔、召虎、张良、萧何、曹参、陈平、周勃、邓禹、冯异、诸葛亮、房玄龄、杜如晦、李靖、郭子仪、李晟、曹彬、潘美、韩世忠、岳飞、张浚、穆呼哩、博勒呼、博勒珠、齐拉衮巴延凡三十有七人,是皆前代之君臣同德始终一心者,然其中或有不祀其君而祀其臣者,盖惟取其纯德巨功,位列而通祀之,非若前代随其君而各以其臣配其食也。臣愚窃以为昔者建都南京,历代帝王庙因在于彼,今郊庙既立于此,则帝王庙亦当从之而北焉。议礼之事非臣下所当及者,谨述所见如此(或者谓元世祖无功于中国,而其臣穆呼哩辈亦皆为中国害者,不祀亦可)。

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财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陈澔曰:“族,类也。祀典,祭祀之典。”

臣按:祀典之大者,其在天者则为民之所瞻仰,其在地者则为民之所取财用,其在人者则为有德有功于民而除去民之菑患者也。凡此等类则典礼之所祀,非此等类则在所废焉。

汉高祖二年,或言周兴而邑立后稷之祠,至今血食天下,于是制诏天下立灵星祠,常以岁时祀以牛。

臣按:后稷祠而谓之灵星者,以稷配灵星也。又按《汉旧仪》,修复周家旧祀后稷,常以八月祭以太牢,为民祈农报功。

隋制,祀先代王公帝尧于平阳,以契配;帝舜于河东,咎繇配;夏禹于安邑,伯益配;商汤于汾阴,伊尹配;文王、武王于澧渭之郊,周公、召公配;汉高祖于长陵,萧何配。

臣按:秦始皇南巡,望祀舜于九嶷,上会稽祭禹;北魏文成东巡历桥山祀黄帝,然皆因所至而祀也,未有常典。魏孝文太和始诏祀尧、舜、禹及周公,然惟用清酌、尹祭而已(脯曰尹祭),至隋始定为常祀,祀用太牢,而唐因之。

唐天宝六载,敕三皇五帝创物垂范,宜有钦崇,三皇伏羲以勾芒配,神农以祝融配,黄帝以风后、力牧配;五帝少昊以蓐收配,颛顼以玄冥配,高辛以稷、契配,唐尧以羲仲、羲叔配,虞舜以夔龙配。其择日置庙,乐用宫悬,牲用少牢,以春秋致享。

臣按:此祀三皇之始,前此尧、舜各祭于所都之地,今乃并三皇立庙焉。

七载,又诏置庙祀三皇以前帝王天皇氏、地皇氏、人皇氏、有巢氏、燧人氏。

臣按:此祀三皇以前帝王之始,然皇莫大于伏羲、神农、黄帝,帝莫盛于少昊、颛顼、高辛、尧、舜,王莫备于禹、汤、文、武,经史所纪者仅此而已,三皇以前世涉洪荒,事属茫昧,有陵墓者命有司守之,不立庙祀可也。

代宗永泰二年,诏道州舜庙宜蠲近庙佃户充扫除。

臣按:玄宗时尝令历代帝王庙每所差侧近人四户,有阙续填,其后有敕废之,至是代宗从道州刺史元结请而有此举。

宋太祖建隆二年,诏先代帝王陵寝宜令所属州府遣近户守视,其冢墓有隳毁者亦加修葺。乾德元年又诏曰:“历代帝王,国有常享,著于甲令,可举而行,五代乱离,率多废坠,其高辛庙、尧庙、舜庙、夏禹庙、商汤庙、周文王庙、武王庙、汉高祖长陵,宜令有司每三年一享,严禁樵采。”后又命祀汉光武及唐太宗庙。

四年又诏,太昊、女娲、炎帝、黄帝、颛顼、高辛、唐尧、虞舜、夏禹、成汤、周文武、汉高祖、世祖、唐高祖、太宗十有六帝,各给守陵五户,长史春秋奉祀;商太戊、武丁、周成、康、汉文、宣、魏太祖、晋武帝、后周太祖、隋高祖十帝,各给三户,岁一享;秦始皇、汉景、武、明、章、魏文帝、后魏孝文、唐玄、肃、宪、宣、梁太祖、后唐庄宗、明宗、晋高祖十五帝,各给二户,三年一祭;周桓王、灵王、景王、威烈王、汉元、成、哀、平、和、殇、安、顺、冲、质、献、魏明、高贵乡公、陈留王、晋惠、怀、湣、西魏文帝、东魏孝、静、唐高宗、中宗、睿宗、德宗、顺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懿宗、僖宗、昭宗、梁少帝、后唐末帝三十八帝,止禁樵采。

臣按:宋太祖次序历代帝王,给守陵户,命有司致享,可谓忠厚之至矣。但其所品第者亦有未尽善者焉,其第一等十六帝给民五户,第二等十帝给民三户,第三等十五帝给民二户,皆令有司岁祀,第四等惟禁樵采,无陵户无祭祀。其第一等皆创业之君无可议者,其第二等曹操以篡得国,未尝即帝位也,而亦列于成康、汉文之间,朱温篡弑其君无复人理,而亦得预于景武、玄宪之列,则似无别矣。至于北朝、五代之陵墓皆禁樵采,而于南朝独遗者,是时吴、蜀未平也。呜呼,宋祖此举虽若为崇奉帝王而设,然其品第之间亦寓抑扬之意,后世人主鉴之,亦知所以自勉矣。我朝于帝王陵庙既命有司岁时修葺,又于三年一次,出祝文、香帛,遣太常寺乐舞生赍往所在,命有司致祭,其所祀者,伏羲、娲皇、神农、轩辕、少昊、颛顼、高辛、尧帝、舜帝、夏禹、商汤、商中宗、高宗、周文王、武王、成王、康王、汉高祖、文帝、景帝、武帝、宣帝、光武、魏文帝、唐高祖、太宗、宪宗、宣宗、周世宗、宋太祖、太宗、真宗、仁宗、孝宗、理宗、元世祖凡三十六帝,是皆盛德之主,有功于生民者也,是皆出于我圣祖之所选定,可谓公且严矣,其视前代之所取舍岂不大有径庭哉?(以上历代帝王之祀)

唐玄宗天宝七载,诏历代忠臣、义士、孝妇、烈女、史籍所载德行弥高者,所在宜置祠宇,量事致祭。

臣按:后世祭忠臣、义士、孝妇、烈女始于此。所谓忠臣者十有六人,商傅说、箕子、微子、比干、齐管夷吾、晏婴、晋羊舌叔向、鲁季孙行父、郑东里子产、燕乐毅、赵蔺相如、楚屈原、汉霍光、萧望之、丙吉、诸葛亮也;义士者八人,殷伯夷、叔齐、周泰伯、吴季札、魏段干木、齐鲁仲连、楚申包胥、汉纪信也;孝妇者七人,周太姜、太妊、太姒、鲁大夫妻敬姜、邹孟轲母、汉陈宣孝妇、曹世叔妻大家也;烈女者十有四人,周宣王齐姜、卫太子共姜、楚庄王樊姬、楚昭王女、宋共伯姬、梁宣高行、齐巳梁妻、赵赵括母、汉班婕妤、冯昭仪、王陵母、张汤母、严延年母、淳于缇萦也。以上并令郡县长官随其所在立为祠宇,春秋二时择日致祭。

宋太祖开宝三年,诏前代功臣、烈士宜令有司详其勋业优劣以闻,有司言齐孙膑、晏婴、晋公孙杵臼、燕乐毅、汉曹参、陈平、韩信、周亚夫、卫青、霍去病、霍光、蜀则先主关羽、张飞、诸葛亮、唐房玄龄、长孙无忌、魏徵、李靖、李勣、尉迟敬德、浑瑊、段秀实等皆勋德高迈,为当时之官,晋赵简子、齐孟尝君、赵赵奢、汉丙吉、唐高士廉、唐俭、岑文本、马周为之次,南燕慕容德、唐裴寂、元稹又其次。诏孙膑等各置守冢三户,赵简子等各两户,悉蠲其役,慕容德等禁樵采。

臣按:宋有司所品第前代功臣、烈士为三等,皆据其有冢墓存者尔,历代勋德之名固不止此,然其所品第者乃一人之见,非万世公论也。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诏曰:“周文公旦制礼作乐,垂之千载,祠宇未设,阙孰甚焉!可追封文宪王,于曲阜县建庙,春秋委本州长史致祭。”

臣按:自唐以前并祀周公而以孔子配,自后专祀孔子而周公无庙,诚阙典也。后世宜为建庙于鲁地一视孔子,有司岁祀用释奠仪,但不通祀于天下,庶于报祀之典为称。

神宗元丰三年,诏前代百辟卿士载于祀典者皆不名。元丰六年,太常寺言请自今诸神祠加封,无爵号者赐庙额,已赐额者加封爵,初封侯,再封公,次封王,先有爵位者从其本号;妇人之神封夫人,再封妃,其封号者初二字,再加四字,如此,则锡命驭神,恩礼有序。从之。

臣按:前代鬼神皆有封号赠谥,至本朝始诏革天下神封,其诏略曰:“忠臣烈士虽可加以封号,亦惟当时为宜,夫礼所以明神人、正名分,不可以亻替差,今命依古定制,凡历代忠臣烈士亦皆当时初封以为实号,后世溢美之称皆与革去,庶几神人之际名正言顺,于理为当,用称朕以礼祀神之意。”呜呼,圣祖此诏一洗千古之缪,可以为万世法矣。(以上忠臣烈士之祭)

汉成帝时,匡衡奏罢五畤及陈宝祠,复条奏:“长安厨官给祠郡国候神方士使者所祠凡六百八十三所,其二百八所应礼,可奉祠如故,其余四百七十五所不应礼,请皆罢。”奏可。明年,匡衡坐事免,众庶多言不当变动祭祀者,天子异之以问刘向,对曰:“家人(谓庶人之家)尚不欲绝种祠(继嗣所传祭者),况于国乎?”

杨时曰:“人情狃于祸福而易动,鬼神隐于无形而难知,以易动之情稽难知之理,而欲正百年之缪,宜乎其难矣。以刘向之贤,犹溺于习见,况余人乎?”

胡寅曰:“帝王无妄祭,无侥福,然则凡载于秩典者其皆有功德垂世,如《祭法》所谓法施于民、以死勤事、以劳定国、能御大菑、能捍大患,及上古君臣之圣贤者欤?非此族也则非所事矣。汉兴,礼废之后,先王祭法既不传,自秦以来乃多淫祀,至武帝用方士言而尤盛焉,皆无所经见,率意建立,逮于季世凡七百余祀、一岁万七千祠,其不度可知矣。匡衡请罢之,是也。然稽泉台之议,不必毁撤,姑存而勿举可也。刘向资气精忠,汉贤大夫,岂谷永所敢望?然学少不纯,颇信异端,鸿宝秘书其所旧习,今兹种祠之论谓皆有感应而后营之者,何考之未详欤?是皆山呼巨迹之类以欺武帝者,岂当据以为实也?善乎谷永之言,曰:‘明天地之性而知万物之情,则不可惑以神怪,罔以非类,以永谄邪。’而能及此,向反不及焉,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其果然矣。”

章帝元和二年,诏曰:“山川百神应祀者未尽,其议增修群祀宜享祀者。”

魏文帝黄初五年,诏曰:“先王制礼所以昭孝事祖,大则郊社,其次宗庙,三辰、五行、名山、大川,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叔世衰乱,崇使巫史,至乃宫殿之内、户牖之间无不沃酬,甚矣其惑也。自今其敢设非礼之祭、巫祝之言皆以执左道论。著于令。”

宋哲宗绍圣六年,礼部侍郎黄裳请诏天下州军籍所在祠庙,略叙本末如图经,命曰某州祀典。从之。

臣按:天下之神祠多矣,有一方专祀者,又有天下通祀者。专祀者则俾有司考求其所以为神之故,有何功烈、有何灵验、始于何代,详著其姓氏、爵位及历代有无封号;其通祀者惟于所生及游宦之地详其始末,其他处则著其建置祠宇岁月及在此灵应之迹,命祠部辑为一书,以备稽考。

徽宗致和元年,诏开封府,一应神祠不在祀典者毁之。乃毁一千三十八区,仍禁军民擅立神祠。

臣按:徽宗之世崇尚神怪之事,顾于神祠乃加毁坏,其时虽非而所行则是也。朱熹谓:“后世有个生的神道,人心邪向他,他便盛,如狄仁杰只留泰伯、伍子胥庙,坏了许多庙,其鬼亦不能为害,这是他见得无这物事了。”上蔡云:“可者欲人致生之,故其鬼神;不可者,欲人致死之,故其鬼不神。可见鬼神不能自神,所以神不神由人心之向背也。”

高宗建炎以后,凡郊赦皆云历代圣帝明王、忠臣烈士有功于民载在祀典者,命所在有司祭之。

臣按:有天下者祭百神,非独郊庙之尊、山川之显在所当礼,凡前代之所举者,有其举之则莫敢废也。山川土地之神则有神而无人,如唐之曲江、宋之夷门山之类;忠臣烈士之神则有人而后为神,如唐之睢阳庙、宋之崔府君之类。我国家初建都于金陵,其山川社稷之外,前代之忠臣烈士有所谓蒋忠烈、卞忠贞、曹武惠、刘忠肃、卫国忠肃诸庙,皆敕命有司建置,岁时致祭者也。又有所谓功臣庙以祀中山王徐达、开平王常遇春、岐阳王李文忠、宁河王邓愈、东瓯王汤和、黔宁王沐英与夫冯国用、耿再成、丁德兴、张德胜、吴祯、康茂才、茅成、胡大海、赵德胜、华高、俞通海、吴良、曹良臣、吴复、孙兴祖十五人者,皆开国之元勋,大臣有功于国者也。此外所谓真武庙、寿亭侯庙、五显、天妃之类,皆前代所有者,亦不废焉。臣窃以谓古今时世不同而人物不能以不异,人物既异则其鬼神之情状在古今者亦或不能以皆同也,虽然情状虽或不同,而感通之理则未尝不一,朱熹曰:“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皆是自家精神抵当得他过,方能感召得他来,如诸侯祭天地、大夫祭山川便没意思了。”又曰:“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只为这气不相关,如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虽不是我祖宗,然天子者天地之主、诸侯者山川之主、大夫者五祀之主,我主得他,便是他气总统在我身上,如此便有相关处。”嗟乎,有天下者祭百神则天子者乃百神之主也,既为之主则其气类与之相关矣,夫然则凡在天下之天神、地祇、人鬼,何者而非天子之所主乎?

以上论内外群祀之礼

卷六三

▲祭告祈祷之礼(上)

《舜典》: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

孔安国曰:“上日,朔日也。终,谓尧终帝位之事。文祖者,尧文德之祖庙。”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

孔安国曰:“宗,尊也。所尊祭者其祀有六,谓四时也、寒暑也、日也、月也、星也、水旱也。”苏轼曰:“受终之初既有事于文祖,其势必及余庙。”

胡宏曰:“国有大事,既告诸祖庙,然后告于天地以及群神,礼之常也。故张髦以六宗为三昭三穆,学者多从其说。”又曰:“圣人名必当物,祀上帝而谓之类者,本乎上者咸在其中也,况四时、寒暑、水旱、日、月、星辰之运即天神之奥,岂可分裂各为神乎?古者大旱,雩于上帝不曰雩于旱神,可见矣。”

朱熹曰:“受终观象后即祭上下神祇,以摄位告也。”

臣按:王者中天地立为神人主,是以其初即位也明则诏告于遐迩之臣庶,幽则祭告于上下之神祇。帝舜受尧之禅以有天下,受终文祖之后,遂类祭于上帝,谓之类者意其所祭者非特一帝也,凡夫后土、社稷与夫境内祀典所载者皆聚合于上帝而并祭以告之焉。始也受终于文祖,仅告于受命之祖一庙而已,兹于祭帝之次乃精意以享夫三昭三穆之宗焉,既禋祀矣于是望祀天下之山川、遍索天下之群神,盖以道里辽远,不能亲诣,望所在而遥祭之,祀典众多恐有或遗,按所有而遍及之也。洪惟我列圣登基之初,首祭告于郊庙、社稷,继遣臣僚分祭天下山川等神,盖与有虞之制越千载而符合也。或曰自汉以来解《书》者咸从《周礼注疏》依类之类、孔注祭法六宗之宗,蔡传本朱子,非苟同者而取之不以为非,曰神之大者上帝也,其次后土,其次五土、五谷之神。舜告摄位,虽山川群神咸望祭而遍及之,乃独遗后土、社稷乎?受终文祖,文祖之外岂无他祖宗若曾、若祖、若祢者而皆不使之与闻乎?胡宏取晋张髦之说,虽与周人祖有功、宗有德之制相合,然帝王异世不相袭礼,其制不必尽同也。孔注谓文祖为尧文德之祖庙,有祖斯有宗,合此六宗以为七庙,故舜始则受终于祖,继则禋享于宗焉。注家又谓四时、寒暑、日、月、星、水旱为所尊祭,故谓之宗。呜呼,后土、社稷比之六者卑耶,胡乃遗之也?况寒暑即四时之候,水旱乃雨旸之变,既祭四时则寒暑在其中矣;水乃雨之淫,旱乃旸之亢,不常有也,古有雩祭,盖有所因,摄告之际未水旱而预祭之何居?或又谓三昭三穆出于周,非帝世制也,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商初已有七庙矣,安知其非承虞夏之遗制乎?

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

孔安国曰:“月正,正月也。元日,朔日也。舜服尧丧三年毕,将即位,故复至文祖告庙。”《大禹谟》: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率百官若帝之初。

朱熹曰:“正月,次年正月也。神宗,说者以为尧庙,如帝之初,即《舜典》齐七政、修群祀等事也。”《论语》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

朱熹曰:“汤既放桀而告诸侯也,‘曰’上当有‘汤’字。履盖汤名。用玄牡,夏尚黑,未变其礼也。”

《武成》:厥四月哉生明,王来自商。丁未,祀于周庙,邦甸侯卫,骏(速也)奔走,执豆笾。越三日庚戌,柴、望,大告武成。

蔡沈曰:“周庙,周祖庙也。武王以克商之事祭告祖庙,近而邦甸、远而侯卫皆骏奔走执事以助祭祀。既告祖庙,燔柴祀天、望祀山川以告武功之成。”

汉文帝即皇帝位,入未央宫。十月辛亥,见于高庙。

马端临曰:“古之受终革命者必告于天地祖宗,尧舜之禅让、汤武之征伐,未之有改也。汉承秦后,典礼隳废,以古人所以郊祀天地者施之五畤之淫祠而未尝有祀天地之礼,高皇帝平秦灭项,诸侯推戴即皇帝位于泥水之阳,亦不闻有燔柴告天之事,于义阙矣。至文帝以后,凡嗣君即位必谒见高庙,亦受命祖宗之意。”

光武即位于愊,为坛营于愊之阳,祭告天地,六宗、群神俱从。唐高祖即皇帝位,命兼太尉萧造告于南郊。宋太祖即皇帝位,差官告天地、社稷、群神。

高宗即位,告于昊天上帝。

孝宗以三十二年受禅,奏告天地、宗庙、社稷、景灵宫诸宫观、诸陵、绍兴两攒宫。光宗、宁宗亦如之。

马端临曰:“宋朝登极告祭之礼,惟太祖创业、高宗中兴有之,此后则惟孝宗、光宗、宁宗登极有告祭之礼,而太宗以下皆无之,岂轶其礼乎?或孝、光、宁三帝以受内禅而累朝以谅闇不克行耶?”

臣按:国家之事孰有大于受终继体者哉?继天命以出治,承祖宗而践阼,必行告祭之礼,自尧、舜、禹、汤、周武皆然,自秦汉以来礼文苟简,乃有行不行者,创业之君出于草创,继世之君拘于谅闇,遂无一定之制,宜以唐虞之世为则。盖舜受尧禅以姓言则舜与尧异,以位言则舜受之尧,盖兼创与继也,方其摄位之初,既以告于文祖而遍祀群神矣,及夫尧丧既毕之后而复至于文祖庙而告之焉。窃意,告祭之礼宜于嗣统之初遣礼官告即位于郊庙、社稷、群望,分遣近臣遍祭于天下群神,迨夫丧毕之后特于常祀之外如舜格文祖之比,择日躬诣郊庙行礼,庶几合于舜典之义。(以上告即位仪)

《舜典》: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泰山也),柴(燔柴)望(望而祭之)秩(牲帛、祝号之次第)于山川。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如岱礼。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如初。十有一月朔,巡守至于北岳,如西礼。归格于艺祖(即文祖),用特(特牲也)。

朱熹曰:“古者君将出必告于祖祢,归又至其庙而告之,孝子不忍死其亲,出告、反面之义也。”

《诗序》:《时迈》,巡守告祭柴望也。《般》,巡守而祀四岳河海也。

《王制》:天子将出,类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诸侯将出,宜乎社,造乎祢。

陈澔曰:“类、宜、造皆祭名,后章言天子将出征,则此出为巡守也。”(以上巡守出告仪)

《召诰》: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则至于丰。惟大保先周公相宅,至于洛,卜宅。厥既得卜,则经营。位成,周公朝至于洛,则达观于新邑营。越三日丁巳,用牲于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

孔安国曰:“成王从镐京至于丰,以迁都之事告文武庙。”

蔡沈曰:“周,镐京也,去丰二十五里,文武庙在焉。成王至丰,以宅洛之事告庙也。卜宅者,用龟卜宅都之地。既得吉卜则经营规度其城郭、宗庙、郊社、朝市之位。位成者,左祖右社、前朝后市之位成也。周公至,则遍观新邑所经营之位。郊,祭天地也,故用二牛;社,祭用太牢礼也,皆告以营洛之事。”

臣按:成王欲迁都于洛,告于祖祢则躬行祭祀,告于郊社则命周公于新邑行礼,注家并无成王遣祭之文,则似以为周公自祭,恐无此理。盖成周初营洛邑,非惟告于郊社以迁都之故,且用以告上帝及社稷之神俾安其位也,然无告庙之祭者,意是时宗庙犹在于丰,庙宇虽成而未迁主乎?(以上营都邑仪)

《洛诰》:王在新邑烝祭,岁。文王辛牛一、武王辛牛(赤色)一。王命作册逸(史佚也)祝册,惟告周公其后。王入大室(清庙中室),祼(灌地降神)。王命周公后,作册逸诰。

孔安国曰:“成王居洛邑,始于新邑烝祭,古者褒德赏功必于祭日,示不敢专也。特加文武各一牛,告曰尊周公立其后为鲁侯,王为册书,使史逸诰伯禽,封命之书皆同在烝祭日。”

蔡沈曰:“成王在洛举烝祭之礼,曰岁云者岁举之祭也。逸祝册者,史佚为祝册以告神也。”

臣按:《洛诰》篇末记祝册事既曰“惟告周公其后”,又曰“王命周公后”,孔疏以为尊周公立其后为鲁侯,蔡传以为命周公治洛留守其后。考之经文无留守意,而礼有赐爵禄于太庙、史由君右执策之文,意者成王以周公有大功,以治洛功成,遂因时祭而作册告神,以封其后欤?

《诗大雅江汉》篇曰:王命召虎,来旬(遍也)来宣(布也)。文武受命,召公(康公奭也)“维翰(谷也)。无曰予小子(王自称也),召公是似。肇(开也)敏戎(汝也)公(功也),用锡尔祉。厘(赐也)尔圭瓒,鬯一卣(尊也)。告于文人(先祖之有文德者),锡山土田。于周(岐周)受命,自召祖(穆公之祖康公也)命。虎拜稽首,天子万年。”

朱熹曰:“诗言王命召虎来此江汉之浒,遍治其事,以布王命而曰昔文武受命,惟召公为桢干。今女无曰以予小子之故也,但自为嗣汝召公之事耳。能开敏女功则我当锡汝以祉福,如下所云也。故又序王赐召公策命之词,言锡尔圭瓒鬯者,使之以祀其先祖。又告于文人而锡之山川土田,以广其封邑。盖古者爵人必于祖庙,示不敢专也。又使往受命于岐周,从其祖康公受命于文王之所,以宠异之。而召公拜稽首,以受王命之策书也。”

臣按:先儒有言,锡山川土田必使虎受赐于岐周,用文武封康公之礼以待之。此时此意,赏非宣王之赏,如禀命于乃祖文武也;功非召虎之功,如受教于乃祖康公也。三代令王不责臣子以事功,惟勉臣子以忠孝,本于人心天理而感动之也,呜呼至哉!

《祭统》: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于太庙,示不敢专也。故祭之日一献,君降立于阼阶之南,南乡,所命北面,史(掌书者)“由君右执策命之,再拜稽首,受书以归而舍(释也)”奠于其庙。

孔颖达曰:“君尊上爵赏于庙,不自专,故民知施必由尊也。”

陈祥道曰:“施爵赏者必于太庙,示其不敢专,所以明父祖之尊也。受爵禄者舍奠于庙,示其有归美,所以明父子之贤也。”

汉武帝元狩六年,使御史大夫汤庙立子闳为齐王、旦为燕王、胥为广陵王。闳之策曰:“呜呼,小子闳,受兹青社(燕王曰玄社,广陵王曰赤社)!朕承天序,惟稽古建尔国家,封于东土(燕王北土,广陵王南土),世世为汉藩辅。”

臣按:先儒谓古者封国必告于庙而册之,示不敢专也。汉制未闻,《史记三王世家》武帝从大司马去疾之请,册立齐、燕、广陵三王,策书有庙立之文,盖当时必有告庙之礼云。(以上庙封之仪)

《汤诰》曰:敢用玄牡,敢昭告于上天神后(后土也),请罪有夏,以与尔有众请命。蔡沈曰:“玄牡,夏尚黑,未变其礼也。”

《泰誓》曰:予小子夙夜祇惧,受命文考,类于上帝,宜于冢土,以尔有众,底(致也)天之罚。

蔡沈曰:“冢土,大社也。言予小子畏天之威,早夜敬惧不敢自宁,受命于文王之庙,告于天地神祇,以尔有众,致天之罚于商”。

《武成》曰:底商之罪,告于皇天后土、所过名山大川曰:“将有大正于商。”

孔颖达曰:“名山谓华,大川谓河,盖自丰镐往朝歌必道华涉河也。曰,举武王告神之语。”

《周礼》:大祝,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社,类上帝。国将有事于四望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郑玄曰:“将有事于神则大祝居前,先以祝辞告之。”

贾公彦曰:“王出六军亲行征伐,故曰大师。宜于社者,军将出,宜祭于社,即将社主行,不用命戮于社也。造于祖者,出必造即七庙俱祭,取迁庙之主,行用命赏于祖也。设军社者,社在军中。非常而祭曰类。将有事于四望者,军行所过山川,造祭乃过也。献于社者,征伐有功献捷于社也。”

《王制》: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祖,祃于所征之地,受命于祖,受成于学。

陈澔曰:“祃者,行师之祭也。受命于祖,卜于庙也。受成于学,决其谋也。”

《曾子问》:曾子问曰:“古者师行必以迁庙主行乎?”孔子曰:“天子巡守以迁庙主行,载于齐(斋)车,言必有尊也。”

吴澂曰:“迁庙主,谓祔祢时所迁昭穆最上之庙一主也,在昭庙穆庙之上最尊最亲者也。君将出行时遍告有庙之诸主,又特告此无庙之一主而载之以行也。”

臣按:先儒谓齐车示有斋敬之心焉。

曾子问曰:“古者师行无迁主(谓未有当毁之庙、可迁之主),则何主?”孔子曰:“主命。”问曰:“何谓也?”孔子曰:“天子诸侯将出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遂奉以出载于齐车以行,每舍,奠焉而后就舍,反必告,设奠卒,敛币玉,藏诸两阶之间乃出,盖贵命也。”

陈澔曰:“既以币玉告于祖庙,则奉此币玉犹奉祖宗之命也,故曰主命。每舍必奠,神之也。反则设奠以告而埋藏之,不敢亵也。”

臣按:先儒谓庙无虚,主有庙者不可以其主行。主命谓虽无木主,但所受于神之命即是主也。

《春秋左氏传》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膰(祭肉),戎有受脤(宜社之肉),神之大节也。

孔颖达曰:“宗庙之祀则有执膰,兵戎之祭则有受脤,此是交神之大节也。”

《孔丛子》曰:天子命有司以特牲告社,告所以征之事而受命焉。舍奠于帝学以受成,然后乃类上帝、柴于郊以出,以齐车载迁庙之主及社主行,大司马职奉之。无迁庙主则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谓之主命,亦载齐车。凡行主,皮圭币帛皆每舍奠焉而后就馆,主车主于中门之外、外门之内,庙主居于道左、社主居于道右,其所经名山大川皆告焉。(以上师行之仪)

《周礼》:司巫,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郑玄曰:“雩,旱祭也。天子于上帝、诸侯于上公之神。”

臣按:鲁僖公亦以巫綖舞雩,不得雨欲焚之,则是自古祈雨以巫其来久矣。《春秋》:桓公五年,大雩。

胡安国曰:“大雩者,雩于上帝用盛乐也。诸侯雩境内之山川尔,鲁诸侯而大雩,欲悉书于策则有不可胜书,故雩祭则因旱以书而特谓之大。”《左传》曰:龙见而雩。

杨复曰:“《春秋》书雩二十有一,因旱而雩也。龙见而雩,乃建巳之月,万物始盛,待雨而长,于此时而雩与为百谷祈膏雨于启蛰之郊其意同,皆是圣人为民之心切远也。”

吴澂曰:“左氏谓龙见而雩,过则书。龙见者,孟夏建巳之月也,雩者过时,故书。鲁有舞雩坛,盖祀帝于坛如郊焉,而用盛乐歌舞于坛上,故名其坛为舞雩,而日亦如郊之用辛也。”

《礼记月令》:仲夏之月,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源,大雩帝用盛乐,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以祈谷实。

陈澔曰:“山者水之源,将欲祷雨,故先祭其本源。雩者,吁嗟其声以求雨之祭,《周礼》女巫凡邦之大灾歌哭而请,亦其义也。帝者,天之主宰。百县,畿内之邑也。百辟卿士,谓古者上公句龙、后稷之类。”

季秋之月,大飨帝。陈澔曰:“仲夏大雩,祈也。此月大飨,报也。”

方悫曰:“雩所以祈也,飨所以报也。祈必于仲夏者,以阴生于午而物成之始也,所以祈物之成而已;报必于季秋者,以阳穷于戌而岁功之终也,所以报岁之功而已。”

《祭法》:雩宗,祭水旱也。

陈澔曰:“吁而求雨之谓雩,主祭旱言之尔。兼祭水者,两以时至则亦无水患。雩而谓之宗,尊也。”

《通典》:建巳月雩五方上帝,名曰雩絪。于南郊之旁命乐正习盛乐、舞皇舞。

臣按:雩之为祭,盖天子于郊天之外别为坛以祈雨者也。当夫孟夏之月,万物将成之际,斯时也必资雨泽以膏润之,然后秋成可望焉。故三代盛时当夫龙见之月而有大雩之祭,备盛乐、集群巫,八音之声迭奏,歌呼之声不绝,或舞而擗踊,或嘘而叹息,盖以斯民穷苦之状、灾伤之情上达于天听,庶其或有所闻,垂闵念之仁,而为降雨泽以苏民困耳。后世此礼不传,而在位者遇有旱暵之灾,虑斯民之无告,往往假异端之术为祈祷之事,令方士用符咒指斥怒骂,甚至杀害物命、耗蠹民财,冒天之功以希爵赏。呜呼,上帝之灵不以诚感而以法术劫制之,可乎?臣请于郊兆之旁择地以为雩坛,命礼官参酌古今雩祭之礼,每岁孟夏以后及遇有水旱举行之,痛革异端之邪术,以复古人之盛礼,庶几上感天心以致雨旸之时若。(以上大雩之祭)

以上祭告祈祷之礼(上)

卷六四

▲祭告祈祷之礼(下)

《诗商颂玄鸟》篇曰: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朱熹曰:“玄鸟,鳦也。春分玄鸟降,高辛氏之妃有娀氏女简狄祈于郊希,鳦遗卵,简狄吞之而生契,其后遂为有商氏,以有天下。事见《史记》。”

臣按:高禖之祭,商时已有之,则无子而祈祷于天亦有降鉴之理,《诗传》曰“简狄从帝而祀郊禖”,则是帝喾之时已有此矣。

《大雅生民》篇曰:“厥初生民(人也),时(是也)维姜璪(高辛世妃)。生民如何,克禋(精意以享之)克祀(祀郊禖也),以弗(弗之言祓也)无子(求有子也)。履(践也)帝(上帝)武(迹也)”敏(拇也)歆(动也),攸介(大也)攸止,载震(娠也)载夙(肃也),载生载育(养也),时维后稷。

朱熹曰:“古者立郊禖,盖祭天于郊而以先媒配也,变媒言禖者,神之也。其礼以玄鸟至之日用太牢祀之,天子亲往,后率九嫔御,乃礼天子所御,带以弓,授以弓矢,于郊禖之前也。”

臣按:先儒谓祠以仲春,正其候也;祭以大牢,尊其礼也;祀以南郊,重其事也。

《礼记月令》:仲春之月,玄鸟(燕也)至。至之日以大牢祠于高禖(先禖之神),天子亲往,后妃帅九嫔御,乃礼天子所御,带以弓(弓衣也),授以弓矢,于高禖之前。

陈澔曰:“燕以施生时巢人堂宇而生乳,故以其至为祠禖祈嗣之候。古有禖氏,祓除之祀位在南郊,禋祀上帝则亦配祭之,故谓之郊禖。后妃帅九嫔御者,从往而侍奉祀礼事也。礼天子所御者,祭毕而酌酒以饮其先所御幸而有娠者,显之以神赐也。弓矢者男子之事也,故以为祥。”

《史记殷本纪》曰:契母曰简狄,为帝喾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卵取之,因孕生契。

《三代世表》曰:后稷母为姜璪,出见大人迹而履践之,知于身则生后稷。

褚少孙曰:“稷、契之父皆黄帝之子也,《诗》言契生于卵,后稷人迹者,欲见其有天命精诚之意耳,奈何无父而生乎?”

陈澔曰:“《诗》‘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但谓简狄以玄鸟至之时祈于郊禖而生契,故本其为天所命,若自天而降下耳。郑注乃有堕卵吞孕之事,与《生民》诗注所言姜璪履巨迹而生弃之事,皆怪妄不经。”

臣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盖祖宗一气相传,自开辟天地有人类以来至于今日,生生禅续之不已,一旦至我身而阏绝焉,岂非大变事乎?矧有天下之大宗社之重,将以绵千百世之宗支,而为亿兆生民之主宰者,尤不可不加之意焉。然是事也,虽若人为而实由乎天,是以自古圣王制为郊禖之祀,以为祈嗣之礼,必顺天时、感物类,精意以禋之、备礼以祀之,庶几高高在上者或有所闻,而冀有感格之祥。后世不知出此,乃信方士之惑而设素馔、投青词而求之窈冥茫昧之外,而不知吾圣人自有当行之礼也。臣窃以为古者祀高禖于郊坛,郊者祀天之常所而使后妃嫔御涉于其间不无亵渎,况郊在国都之外而后妃嫔御之出入亦或有不便焉者,臣请择宫中洁静之地立为禖坛,中设帝位而以高禖配,庶于行礼为宜。(以上高禖之祀)

《周礼》:大宗伯,国有大故则旅上帝及四望(谓五岳、四渎、四镇)。郑玄曰:“故谓凶灾、旅陈也。陈其祭祀以祈焉。”

贾公彦曰:“四望者,不可往祭,四向望而为坛祭之。凶谓年谷不熟,灾谓水火。”

陈祥道曰:“旅,非常祭也,国有大故然后旅于群神而祭之,陈乐而不悬,寔乐而不鼓,告以其凶灾。或言旅或言大旅,盖故有大小而旅亦随异也。”

臣按:旅者合众神而祭之也,举天之上帝、地之四望则众神皆合祭之矣。

小宗伯,大灾及执事祷祠于上下神壒(祇同)。凡天地之大灾类社稷、宗庙则为位。

贾公彦曰:“大灾者谓国遭水火及年谷不熟,则祷祠于上下天地神祇。天灾谓日月食、星辰奔殒,地灾谓震裂,则类祭社稷及宗庙,则亦以小宗伯为位祭之。”

大祝,掌六祈,三曰禬,四曰禜。

王昭禹曰:“祈以其陈信于鬼神祗而已。禬若国之凶荒、民之札丧之类,禜若春秋祭禜之属。”

《春秋左氏传》曰: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灾于是乎禜之,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禜之。

孔颖达曰:“禜是祈祷之小祭耳,若大旱而雩则遍祭天地鬼神。”

梁山崩,晋侯(景公)召伯宗(大夫),重人(绛人乘重载之车者)曰:“国主山川,山崩川竭,君为之不举(去盛馔)、降服(损盛服)、乘缦(车无文)、彻乐,出次(舍于郊),祝币(陈玉帛)、史辞(修文辞)以礼焉。”

杜预曰:“以礼,礼其山川也。”

齐有彗星,齐侯(景公)使禳之,晏子曰:“无益也,祗取诬焉。天道不谄(疑也),不贰其命,若之何禳之?且天之有彗也以除秽也,君无秽德,又何禳焉?若德之秽,禳之何益?”

臣按:人君因灾异修德正事以回天意可也,若之何禳之?呜呼,上天之怒而示之以悬象,岂祝史之所能回哉。

朱熹言于其君曰:“今州郡封域不减古之诸侯,而封内名山大川未有望祭之礼,其有祠庙亦是民间所立,淫诬鄙野,非复古制。乃舍其崇高深广能出云雨之实,而伛偻拜伏于土木偶人之前,以求其所谓滋养润泽者,于义既无所当;又其牲牢器服一切循用流俗,亵味燕器,于礼又无所稽。至于有山川而无祠庙者,其岁时祈祷遂不复禜于山川而反求诸淫祀之鬼,则尤无义理,而习俗相承,莫知其缪。”

臣按:天灾流行,国家代有,固虽天数之或然,然亦未必非人事之所致也。是故国家有凶灾之故,其大者则有旅祭,其小者则有騑祭焉。然其将祭也则必去盛馔、损盛服、乘素车、撤音乐,舍于外郊,陈其玉帛之币,致其自责之辞,庶几或有所感格于冥冥之中焉耳。苟或不自修省而徒事乎祷祈牲币之间,乌能有所感格哉?后世此礼不明,遇有凶灾往往假异端之徒,按其科范,诵其经咒,不求之悬象之天而求之土木之偶,其为诬渎甚矣。(以上騑祭)

《周书金縢》曰:王有疾弗豫(不悦豫也),公为三坛同巉(除也)。为坛于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置也)璧,秉圭(圭、璧所以礼神),乃告太王、王季、文王。史(太史)乃册祝曰:“惟尔元孙某(武王也),遘(遇也)厉(恶也)虐(暴也)疾。若尔三王是有丕(元也)子之责于天,以旦(周公名)代某之身。”

蔡沈曰:“武王有疾,周公以王室未安,请命二王欲以身代武王之死,史录其册祝之文并叙其事之始末合为一篇,以藏于金縢之匮。册祝如今祝版之类。元孙某,武王也。丕子,元子也。言武王遇恶暴之疾,若尔三王是有元子之责于天,盖武王为天元子,三王当任其保护之责于天,不可令其死也,如欲其死则请以旦代武王之身。”

臣按:或问程颐:“周公欲代武王死,其知命乎?”颐曰:“只是要代兄,岂更问命?”或又问朱熹亦有此理否,熹曰:“圣人为之,亦须有此理。杨时谓圣人固知天理,然只为情切,犹于此侥幸万一也,故至诚为之。”吁,诚之一言,其感格上天之本乎?世之匹夫匹妇固有一念之诚,可以感动天地者,况圣人乎?是则君父有疾难,臣子以诚切之心为祷吁之举,则固有感通之理也。然必至诚真切然后可以祷之,不然则流于王莽之伪矣。

《仪礼》:疾病乃行祷五祀。郑玄曰:“尽孝子之情。”

《周礼》:女祝掌王后之内祭祀,凡内祷(祈福也)祠(报福也)之事,掌以时招、梗、禬、禳之事以除疾殃。

郑玄曰:“内祭祀,六宫之中、灶、门、户。祷,疾病求瘳也。祠,报福。”

贾公彦曰:“招者招取善祥,梗者御捍恶之未至,禬者除去见在之灾,禳者推却见在之变异,此四者皆与人为疾殃,故云以除疾殃也。”男巫,春招(招吉祥)弭(去祸祟)以除疾病。

胡宏曰:“君天下欲仁其民者,虽医卜祝史之流亦必如先王之世,然后礼教可行也。”

臣按:《商书》有巫风之说,则巫在商已有之,而周公于《巽》卦爻辞亦有史巫之占,《周礼》以之设官,司巫掌群巫之政令,有男巫、有女巫,天有旱暵则舞雩,国有大灾则待命,人有疾病则招弭。则是巫之设,凡国之祭望、丧事、纮騑、祈禳无不与焉,其大要在通鬼神而已,故孔子论人之不可无恒以巫医并言而先乎巫,孟子论术之不可不择以巫匠并言而不及乎医,盖以祷于上下神祇,其责尤重也。后世巫不设官而纮騑、祷祠之事则未尝废,巫之事遂流于淫诬妖诞之末学,老氏者遂阴窃巫觋之柄以为禳星、告斗之法,其后佛氏又仿老氏而为之,世之儒者遂谓巫不诛医不行,殊不知三代之世医与巫并行也。苟如周人设官而禁其为幻诞、矫诬、僭越之事,是亦绝地天通之一事也。

《论语》:子疾病,子路请祷。子曰:“有诸?”子路对曰:“有之,诔曰祷尔于上下神祇。”

朱熹曰:“祷谓祷于鬼神。有诸,问有此理否?诔者,哀死而述其行之辞也。上下谓天地,天曰神、地曰祇。祷者,悔过迁善以祈神之祐也。又《士丧礼》疾病行祷五祀,盖臣子迫切之至,情有不能自已者,初不请于病者而后祷也。”

又曰:“疾病行祷者,臣子之于君父各祷于其所当祭,子路所欲祷必非淫祀,但不当请耳。祈祷,卜筮之属,皆圣人之所作,至于夫子而后教人一决诸理,而不屑于冥漠不可知之间,其所以建立人极之功于是为备。”

臣按:疾病而行祷,乃臣子迫切之至情,在周公且为之,盖有此理也。后世行祷之礼不传而佛老之徒遂假之以为斋醮之科,臣子迫切之情吁告无所,往往资之以殚吾情,遂为人世常行之事。今古礼不可考,而巫氏所招弭者世不复知其何法,请如《金縢》设为坛墠,圭璧之植秉虽不能尽备,然用牲币以将吾诚,假祝册以达吾意,于以告乎宗庙之亲,于以吁夫上帝之尊,于以遍夫当祀之神,庶几古人疾病行祷之遗意。(以上疾病行祷)

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难(傩也)以索(搜也)室、驱疫。

郑玄曰:“蒙,冒也。冒熊皮者,以惊驱疫疠之鬼,如今魌头也。时难,四时作方相氏以难却凶恶也。”

《月令》:季春之月,命国难(音那,下同),九门磔(裂牲谓之磔)攘(除祸谓之攘)以毕春气。仲秋之月,天子乃难,以达秋气。季冬之月,命有司大难旁磔。

郑玄曰:“季春之月,日行历昴,昴有大陵积尸之气,气佚则厉鬼随而出行,命方相氏帅百隶索室、驱疫以逐之。仲秋之月,宿直昴毕,昴毕亦得大陵积尸之气;季冬之月,日历虚危,有坟墓四司之气,皆为厉鬼随强阴将出害人也。”

陈澔曰:“春者阴气之终,故磔禳以终毕疠气也。季春命国傩以毕春气,仲秋独言天子难者,此为除过时之阳暑。阳者君象,故诸侯以下不得难也。季春惟国家之难,仲秋惟天子之难,季冬则下及庶人,又以阴气极盛,故云大难也。旁磔谓四方之门皆披磔其牲以禳除阴气,不但如季春之九门磔攘而已。”

《论语》:乡人傩,朝服而立于阼阶。

朱熹曰:“傩虽古礼而近於戏,亦必朝服而临之者,无所不用其诚敬也。或曰恐其惊先祖五祀之神,欲其依己而安也。”

《汉志》:先腊一日大傩,谓之逐疫。其仪,选中黄门子弟年十岁以上、十二以下百二十人为侲子,皆赤帻皂制,执大鼗,方相氏黄金四目、蒙熊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十二兽有衣毛角,中黄门行之,冗从仆射将之以逐恶鬼于禁中。夜漏上水,朝臣会侍中、尚书、御史、谒者、虎贲、羽林郎将执事,皆赤帻,陛卫乘舆,御前黄门令奏曰:“侲子备,请逐疫。”于是黄门倡,侲子和,嚾呼周遍,前后省三过,持炬火送疫出端门,以次传火,弃雒水中。

臣按:傩者索室以去其不祥,其法始于《周礼》方相氏,而其事见于《月令》之三时,季春行于国中、仲秋行于宫禁,惟季冬谓之大傩则通上下行之也,虽以孔子之圣亦从乡人之所行,盖有此理也。若无此理,圣人岂苟于同俗者哉?汉唐以来其法犹存,汉以中黄门为之,盖以其出入禁掖为便。今世此法不传,然宫中邃密,阴气偏盛,不能无影响之疑,于是乎假外道以驱除之,元人至遣西番僧入宫持咒,每岁元正命所谓佛子者张白伞盖遍游都城,此何理也?臣请斟酌汉唐之制,俾内臣依古制以为索室逐疫之法,是亦辟异端、严宫禁之一事也。(以上大傩)

《文中子》曰:封禅非古也,其秦汉之侈心乎?

马端临曰:“太史公作《封禅书》,以为古受命帝王未尝不封禅,且引管仲答齐桓公之语以为古封禅七十二家,自无怀氏至三代皆有之。盖出于齐鲁陋儒之说,《诗》《书》所不载,非事实也,当以《文中子》之言为正。”

梁天监中,有请封禅者,著作佐郎许懋建议曰:“舜柴岱宗是为巡守,而郑玄引《孝经钩命决》云‘封于泰山,考绩燔燎,禅于梁父,刻石记号’,此纬书之曲说。七十二君,燧人之前,世质民淳,安得泥金检玉,结绳而治,安得镌文告成?妄亦甚矣。若圣主,不须封禅;若凡主,不应封禅。秦始皇尝封泰山,孙皓尝封国山,皆由主好名于上而臣阿旨于下,非盛德之事,不可为法也。”

胡寅曰:“封禅之事,汉唐之君往往行之,曾无一人建议明白如许懋者,贤哉懋乎!其学可谓正矣。汉唐以来纬书行而经学弛,重以郑玄博闻寡要,不知折衷于圣人而惟纬书之信,世无稽古大儒,稽古言以祛群惑,遂使有天下者于无事时肆其侈心,千乘万骑巡狩侈费,登山琢石夸大功德,或有秘祝以祈不死,取笑当代,贻讥后来。”

臣按:封禅之说,《诗》《书》、礼典略不经见,审有是事,乃天下国家之盛举,尧、舜、禹、汤、文、武、成、康皆身致太平,安得阙而弗讲?所谓七十二君者,果何代何人哉?先儒有言养生至于长生不死,为国至于祈天永命,皆有是理,然人未有能为之者,纵为之然亦不出乎身心日用之间,非必由乎服食药物、侥求鬼神而后致之也。然自秦汉以来千余年矣,有国家者未见一人过百年而不死者,亦未有一国逾千年而不亡者,则是有此说而无此事明矣。是故明君欲求寿年之永莫若寡欲,欲得国祚之延莫若爱民,寡欲而至于全其天,爱民而至于过其历,真诚有是理,亦真诚有是事。呜呼,世主所以甘心于不赀之费而行封禅之礼者,以有秘祝之求也,诚知此理,反之于心,知其必无验之于古,知其无效则自不为矣。(以上封禅)

以上祭告祈祷之礼(下)

卷六五

▲释奠先师之礼(上)

《周礼》:大司乐掌成均(五帝学名)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

郑玄曰:“有道德者,若舜命夔典乐教胄子是也,死则以为乐之祖神而祭之。”

吕祖谦曰:“设教、受教当知无穷意思,若死则配食于乐祖,祭于学校,使天下常不忘,所谓君子以教思无穷者也。盖不特是时尊师敬长之义,使国之慎终追远、民德归厚,亦是当时有道德者教之入人之深,当时设教有时雨化之者,人自不能已。”

大胥,春入学舍采合舞(舍音释,采读为菜)。

郑玄曰:“春始以学士入学宫而学之,始入学必释菜礼先师也。菜,苹蘩之属。”

吕大临曰:“释菜之礼,礼之至简者也,皆不在多品,贵其诚也。其用有三,每岁春合舞则行之,《月令》云仲春命乐正合舞舍菜也;始立学则行之,《文王世子》云既受器用币然后舍菜是也;始入学则行之,《学记》云大学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

《王制》:天子出征,反释奠于学,以讯馘告。

陈祥道曰:“讯者,问其首。馘者,截其耳。释奠于学而告之者,以学者文德之地也。”

《月令》:仲春之月上丁,命乐正(乐官之长)习舞释菜。仲丁,又命乐正入学习乐。

陈澔曰:“此月上旬之丁日,必用丁者,以先庚三日、后甲三日也。习舞释菜,谓将教习舞者则先以释菜之礼告先师也。”马希孟曰:“释奠用丁,为文明故也。”

《文王世子》:凡学,春官释奠于其先师,秋冬亦如之。

郑玄曰:“官谓礼、乐、《诗》《书》之官,《周礼》曰‘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此之谓先师之类也。若汉,礼有高堂生、乐有制氏、《诗》有毛公、《书》有伏生可以为之也。”

陈澔曰:“释奠者,但奠置所祭之物而已,无尸无食饮酬酢等事。所以若此者,以其主于行礼,非报功也。先师,谓前代习明此事之师也。”凡始立学者,必释奠于先师,及行事必以币。

孔颖达曰:“诸侯始立学,释奠先圣先师,而天子亦然。”

陈澔曰:“诸侯初受封,天子命之教,于是立学,所谓始立学也。立学事重,故释奠于先圣先师。四时之教常事耳,故惟释奠于先师而不及先圣也。行事,谓行释奠之事。必以币,必以奠币为礼也。始立学而行释奠之礼则用币,四时常奠则不用币也。”

凡释奠者必有合也,有国故则否。

郑玄曰:“国无先圣先师,则所释奠者当与邻国合。有国故则否,谓若唐虞有夔、伯夷,周有周公,鲁有孔子,各自奠之不合也。”

朱熹曰:“以下文考之,有合当为合乐,国故当为丧纪、凶札之类。”

魏了翁曰:“释礼者谓释奠先师若礼有高堂生、乐有制氏;谓释奠必有合若周有周公、鲁有孔子,各自奠之不合也。至于祀先贤于西学、祭乐祖于瞽宗,亦谓各于所习之学祭先师。夫周公、孔子非周、鲁所得而专也,而经各立师,则周典安有是哉?自孔子以前曰圣曰贤、有道有德,未有不生都显位、没祭大烝者,此非诸生所得祠也。自君师之职不修,学校废,井牧坏,民散而无所系,于是始有师弟子群居以相讲受者。所谓各祭其先师,疑秦汉以来始有之,而《诗》《书》、礼、乐各立师不能以相通,此亦可见世变日降,君师之职下移而先王之道分裂矣。然而春秋战国之乱犹有圣贤为之师,秦汉以来犹有专门为之师,故所在郡国尚存先师之号,奠祠于学,故记者识于礼而传者又即其所见闻以明之也。”

始立学者,既兴(当作衅)器,用币,然后释菜,不舞不授器。乃退,傧于东序,一献,无介语,可也。

陈澔曰:“立学之初未有礼乐之器,及其制作之兴涂衅既毕,即用币于先圣先师,以告此器之成。既又释菜,以告此器之将用也。”

熊禾曰:“释奠有六始,立学释奠一也,四时释奠通前五也,《王制》师还释奠于学六也。释菜有三,春入学释菜合舞一也,此衅器释菜二也,《学记》皮弁祭菜三也。秋颁学合声无释菜之文,则不释菜也。释币唯一,即此衅器用币是也。”

《学记》:大学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

陈澔曰:“始教学者,入学之初也。有司衣皮弁之服,祭先师以袴藻之菜,示之以尊敬道艺也。”

吴澂曰:“古者始入学必释菜于先圣先师,故大学始初之教,有司先服皮弁服行释菜礼,盖示学者以敬先圣先师之道也。常服玄冠,今加服皮弁,芹藻之菜简质而洁,皆示敬也。”

汉高帝过鲁,以太牢祀孔子。臣按:此汉以来祀孔子之始。平帝元年初,追谥孔子曰褒成宣尼公。

姚燧曰:“孔子卒,哀公诔之,子贡以为非礼,至汉平帝时始封谥褒成宣尼公。盖王莽假善,以收誉遂其奸谋也。”

臣按:此后世尊崇孔子之始。夫平帝之世政出王莽,奸伪之徒假崇儒之名以收誉望、文奸谋,圣人在天之灵其不之受也必矣。有若曰“自生民以来未有盛于夫子者也”,岂一言一行之善而可以节惠立谥也哉?然则不加以谥号将何以称?曰千万世之下惟曰先师孔子,以见圣人所以为万世尊崇者,在道不在爵位名称也。

安帝延光三年,祀孔子及七十二弟子于阙里。臣按:此后世祀孔子弟子之始。魏正始七年,令太常释奠,以太牢祀孔子于辟雍,以颜渊配。

臣按:汉以来释奠之礼始见于此,前此祠孔子者皆于阙里,至是始行于太学。

晋武帝太始三年,诏太学及鲁国四时备三牲以祀孔子。七年,皇太子亲释奠于太学。臣按:此太子释奠之始。

南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太子释奠,采晋故事。裴松之议,应舞六佾,宜设轩悬之乐。臣按:释奠用六佾、轩悬之乐始此。元魏文成帝诏,宣尼庙别敕有司行荐享之礼。

臣按:有司荐享始于此,前此但云释奠而未尝言庙,至是始有宣尼庙之文。

北齐每月朔制,祭酒领博士以下及国子诸学生以上、太学四门博士升堂,助教以下、太学诸生阶下拜。

臣按:此后世朔日行礼之始。今制有朔望行香之礼,此其权舆欤?

隋制,国子学每岁四仲月上丁释奠于先圣先师,州县学则以春秋仲月释奠。

臣按:前此元魏虽命有司荐享,未名为释奠及有定时,至是始命州县学以春秋二仲释奠。唐高祖武德二年,诏国子学立周公、孔子庙各一所,四时致祭。

臣按:自魏释奠孔子于辟雍后,至元魏始有庙,然不知其何时立也。至是,高祖始诏国子立庙,然周公、孔子各自为庙。

太宗贞观二年,左仆射房玄龄等议:“武德中诏释奠于太学,以周公为先圣,孔子配享。臣以为周公、尼父俱称圣人,庠序置奠本缘夫子,故晋、宋、梁、陈及隋皆以孔子为先圣,颜回为先师,请停周公,升孔子为先圣,以颜回配。”从之。

臣按:至是始定以孔子为先圣、颜子为先师。

贞观二十年,诏皇太子于国学释奠于先圣先师,皇太子为初献,国子祭酒为亚献,司业为终献。初,释奠以儒官自为祭主,至是中书奏:“按礼,凡学春释奠于先师,注谓‘官,《诗》《书》、礼、乐之官也’,彼谓四时之学将习其道,故儒官释奠各于其师,既非国家行礼,所以不及先圣。至于春秋合乐,则天子视学,命有司兴秩节总祭先圣先师焉。请国学释奠令国子祭酒为初献,祝辞称‘皇帝谨遣’,仍令司业为亚献、博士为终献;其诸州,刺史为初献、上佐为亚献、博士为终献;县学,令为初献、丞为亚献,无博士以主簿为终献。”

臣按:此后世国学遣官释奠之始,前此盖学官自祭也,而州县以守令主祭亦始于此。

贞观二十一年,诏以左丘明、卜子夏、公羊高、穀梁赤、伏胜、高堂生、戴圣、毛苌、孔安国、刘向、郑众、杜子春、马融、卢植、郑康成、服子慎、何休、王肃、王辅嗣、杜元凯、范宁、贾逵二十二人,代用其书,垂于国胄,自今有事于太学并令配享尼父庙堂。

臣按:此后世以先儒配享孔子之始。高宗乾封元年,追赠孔子为太师。总章元年,颜回赠太子少师、曾参赠太子少保,并配享孔子庙。臣按:此后世追赠孔门弟子之始,而以曾参配享亦始于此。

玄宗开元八年,司业李元瓘言:“孔子庙颜子配,其像立侍,准礼,授坐不立、授立不跪,请据礼文合从坐侍。又四科弟子闵子骞等虽列像庙堂,不参享祀,谨按祠令,何休等二十二贤犹沾从祀,岂有升堂入室弟子独不沾配享之余?望请列享在二十二贤之上。曾参孝道可崇,准二十二贤从享。”诏颜子等十哲宜为坐像,悉令从祀;曾参特为坐像,坐十哲之次。

马端临曰:“《礼记》释奠于先圣先师之说,郑康成释先师以为如礼有高堂生、乐有制氏、《诗》有毛公、《书》有伏生之类,自是后儒言释奠者本《礼记》,言先师者本郑氏。唐贞观时,遂以左丘明以下二十二人为先师,配食孔圣。夫圣,作之者也;师,述之者也。述夫子之道以亲炙言之则莫如十哲、七十二贤,以传授言之莫如子思、孟子,必如是而后可以言先师,可以继先圣,今舍是不录而皆取之于释经之诸儒。姑以二十二子言之,独子夏无以议为,左丘明、公羊高、穀梁赤犹曰受经于圣人而得其大义,至于高堂生以下则谓之经师可矣,非人师也,如毛、郑之释经于名物固为该洽而义理间有差舛,至王辅嗣之宗旨老庄、贾景伯之附会谶纬,则其所学已非圣人之学矣,又况戴圣、马融之贪鄙,则其素履固当见摈于洙泗,今乃俱在侑食之列,而高第弟子除颜渊之外反不得与,李元瓘虽恳恳言之,而仅得升十哲、曾子侪于二十二子之列,而七十二贤俱不沾享祀,盖拘于康成之注而以专门训诂为尽得圣人之传也。”

臣按:塑像之设自古无之,至佛教入中国始有也,三代以前祀神皆以主,无有所谓像设也,彼异教用之无足怪者,不知祀吾圣人者何时而始为像云。观李元瓘言颜子立侍,则像在唐前已有矣。呜呼,姚燧有言,《北史》敢有造泥人、铜人者门诛,则泥人固非中土为主以祀圣人法也,后世莫觉其非,亦化其道而为之,郡异县殊,不一其状,长短丰瘠、老少美恶,惟其工之巧拙是随,就使尽善亦岂其生盛德之容,甚非神而明之、无声无臭之道也。国初,洪武十四年首建太学,圣祖毅然灼见千古之非,自夫子以下像不土绘,祀以神主,数百年之习乃革。呜呼,盛哉!夫国学庙貌非但以为师生瞻仰之所,而天子视学实于是乎致礼焉,夫以冕旒之尊而临夫俎豆之地,圣人百世之师坐而不起犹之可也,若夫从祀诸儒皆前代之缙绅或当代之臣子,君拜于下而臣坐于上,可乎?臣知非独名分之乖舛而观瞻之不雅,窃恐圣贤在天之灵亦有所不安也。或者若谓既已搏土为之事之以为圣贤,一旦毁之以为泥滓,似乎不恭。窃观圣祖诏毁郡邑城隍塑像,用其土泥壁以绘云山,载在令甲可考也,矧所塑者特具人形耳,岂真圣贤之遗貌哉?程颐论人家祖宗影有一毫不类则非其人,彼亲见其人而貌之有毫发不肖似尚非其人,况工人随意信手而为之者哉?臣惟文庙之在南京者固已行圣祖之制,今京师国学乃因元人之旧,正统中重修庙学惜无以此上闻者,傥有以闻、未必不从。今天下郡邑恐于劳民无俟改革,惟国学乃天子临视之所,乞如圣祖之制以革千古之陋习,如儒臣宋讷所云者,诚千万世儒道之幸。仰惟我圣祖有大功于世教十数,此其一也,发扬祖宗之功烈,亦圣子神孙继述之大者。

开元二十七年,追谥孔子为文宣王,赠颜子为兖国公,闵损等九人为侯,曾参等为伯。

姚燧曰:“杜预《春秋传叙》曰:‘子路欲使门人为臣,孔子以为欺天,而云仲尼素王、丘明素臣,又非通论也。’斯言为获圣人之心,而后世王之尧、舜二帝也,宰我以夫子远贤于尧舜,何王之不可居,然后世天子之子、有功之臣皆曰王,以孔子之圣卒下比爵于其臣子,诚不知其可也。”

臣按:此孔子封王、弟子封公侯之始。夫自汉平帝追谥孔子为宣尼公,后世因谓孔子为宣父,又谓为宣尼,至是又加文与宣为谥。然文之为言,《谥法》有所谓“经纬天地”者也,孔子亦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以是谥之,固亦几矣。若夫宣之为宣,《谥法》之美者不过“圣善周闻”而已,岂足以尽吾圣人之大德哉?况唐未加圣人是谥之前,而北齐高洋、李元忠、南齐萧子良、隋长孙贤之数人者固先有此谥矣,天生圣人为万世道德之宗主,称天以诔之犹恐未足以称其德,彼区区荒诞之称、污下之见,何足以为吾圣人之轻重哉?

以上释奠先师之礼(上)

卷六六

▲释奠先师之礼(下)

宋太祖建隆三年,诏庙门立戟十六。

真宗咸平中,追谥孔子为玄圣文宣王,费侯闵损以下皆为公,郕伯曾参以下为侯,鲁史左丘明以下为伯。寻以犯圣祖讳,改玄圣为至圣。

臣按:真宗先诏有司检讨汉唐褒崇先圣故事,初欲追谥为帝,或言宣父周之陪臣,周止称王,不当加帝号,故第增美名曰玄圣。盖以《春秋演孔图》曰“孔子母感黑帝而生”,故曰玄;《庄子》曰“恬澹玄圣,素王之道”,遂取以为称。呜呼!孔子之道非一言一义所可尽者,谥之有无固不为之轻重,况加之非圣之言,既加之矣,而又以犯其诞妄之祖之讳而改之哉?

仁宗天禧中,判国子监孙奭言:“旧礼以祭酒、司业、博士为三献,新礼以三公行事,近年只差献官二员通摄,未副崇祀向学之意。”

臣窃伏读圣祖《御制文集》,其《国子祭酒诰》略曰:“大学之设所以教君之嗣、贵臣之子,名曰大学,既立之矣则爵官以司之,以专文学,乃曰师。师乃泛称,官称曰何?祭酒,斯官之首者,不独教生徒而已,其职亦首在祀事也。且仲尼历代崇其德,王者亲祭必寡,故设官以代祭之,名曰祭酒。所以祭酒之职,洁牲牢、精笾豆,祭不失时,则礼焉。或云为饮之长而先奠之曰祭酒,斯说未然。今特授为国子祭酒,尔尚竭乃恭而临祭,静乃神以对神,庶不负委令之意。”噫,自古制诰乃词臣代草,我圣祖则亲洒宸翰,所谓祭酒者虽与古人命名之意不同,然圣君发言则为经,自我作古可也。本朝旧制,主祭遣国子祭酒,其后乃遣翰林院官,然祭酒初上犹遣一次,臣请如旧制,或主祭遣内阁大臣,其亚献、终献如唐宋遣祭酒、司业,不然则春秋二祭迭遣焉,庶几合圣祖所制诰词之盛意。

景祐元年,诏释奠用登歌。

陈旸曰:“《礼记文王世子》凡释奠必有合也,《月令》仲春上下命乐正习舞释菜,盖学校礼乐之所自出,小有释菜而以食为主,大有释奠而以饮为主,其习舞与声而大合六代之乐一也。北齐以太牢释奠孔子,设轩架之乐、六佾之舞,唐开元中释奠用宫架之乐,宋朝上丁释奠设登歌之乐,不用轩架而用判架,不施于堂下而施于堂上,于其庭又不设舞焉。有歌而无舞,非古人习舞合乐之意矣。”

臣按:本朝释奠孔子用登歌,堂上、堂下之乐咸备。初用六佾舞,成化中以侍郎周洪谟言加八佾云。

神宗元丰七年,以孟子同颜子配食宣圣,荀况、扬雄、韩愈并从祀。

臣按:此孟子配享孔子之始。自唐以左丘明等二十二人从祀之后,至是始以荀况三人者增入从祀。徽宗崇宁四年,从司业蒋静请文宣王用冕十二旒、服九章。

臣按:此宣圣用天子冕旒之始。大观二年,诏跻子思从祀。四年,诏先圣庙用戟二十四,文宣王执镇圭,并用王者之制。

理宗淳祐元年,加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封爵,与朱熹并从祀孔子庙庭。臣按:此周、程、张、朱从祀之始。景定二年,加张栻、吕祖谦伯爵,从祀孔子。

度宗咸淳三年,以颜回、曾参、孔酺、孟轲并祀孔子,升颛孙师于十哲列,邵雍、司马光于从祀。臣按:此颜、鲁、思、孟配享之始。元成宗大德十一年,制加孔子号曰大成。

臣按:自古谥号必加以实字,未有用譬喻之语者,成之言出于《尚书》,大成之言出于《孟子》。成者乐之一终也,孟子以乐之始终兼圣智之全,譬喻孔子之圣兼伯夷、伊尹、柳下惠之清、之任、之和而时出之,盖假设之辞,非真实之德也。加此二字于至圣文宣王之上,固于圣德无所增益也。

仁宗皇庆二年,以许衡从祀孔子。

文宗至顺元年,加封颜回为兖国复圣公、曾参郕国宗圣公、孔汲沂国述圣公、孟轲邹国亚圣公。是年,又加孔子父母封爵。始以董仲舒从祀孔子。

洪迈曰:“自唐以来,相传以孔门高弟颜渊至子夏为十哲,坐祀于庙堂之上。其后升颜子配享,则进曾子于堂,居子夏之次以补其阙。然颜子之父路、曾子之父点乃在庑下从祀之列,子处父上,神灵有知,何以自安?所谓子虽齐圣不先父食,正谓是也。”

姚燧曰:“江之左进曾子、子思并颜、孟,别跻子张于曾子之旧,由孟子而视子思师也,由子思而视曾子又师也。子思,孔子孙也,弟子于师、孙于祖坐而语道者有之,非可并南面。燧知四子已避让于冥冥中,不能一日自安其身一堂之上,况又祀无繇、点、鲤于庭,其失在于崇子而抑父。夫为是学宫,将以明人伦于天下而倒施错置于数筵之地,如此奚以为训?”

臣按:熊禾谓宜别设一室以齐国公叔梁纥居中南面,颜路、曾飐、孔鲤、孟孙氏侑食西向,春秋二祀当先圣酌献之时,以齿德之尊者为分献官行礼于齐国之前,其配位亦如之,如此,则亦可以示有尊而教民孝矣。然臣以为今天下州县皆有祭,处处皆设,恐至于烦渎。说者谓泗水侯孔林自有庙,曲阜侯宜祀于其子颜子之庙而以颜子配;莱芜侯无后,今嘉祥有曾子墓,当有祠,宜于此祀莱芜侯而以曾子配;否则特立一庙于曲阜,特祀三子而以颜子、曾子、子思配。熊禾谓有王者作礼当损益,祀不可渎也,姑志于此。

国朝洪武三年十一月,礼部更定释奠孔子祭器礼物,正位犊一、羊一、豕一,笾豆各十,登一、醾一,簠簋各二,酒尊三、爵三。初,孔子之祀像设高座而器物陈于座下,弗称其仪其来已久,至是定拟,各为高案,其豆笾、簠簋悉代以磁器。

臣按:宋苏轼谓古者坐于席,故笾豆之长短适与人均,今土木之像既已巍然于上而列器皿于地,使鬼神不飨则不可知,若其享之则是俯伏匍匐而就食也。由是观之,则孔子庙自唐设塑像以来已如此,历宋至元未之有改,至是圣祖始正之云。臣尝因是而论之,古今异时,制度不一,用古者则当纯于用古,必欲从今之宜则当参酌古制而以义起,必合于人情,宜于时俗,斯得古人制礼从宜之意矣。古者席地而坐,故俎豆置于豆间之地斯为宜矣,今既塑为高像而坐于倚榻之间,而所谓俎豆者仍置于地,此苏氏所以有匍匐就食之讥也。然既为今人之座则当用今人之案,既用今人之案则用今人之器亦何不可也?且古者祭祀几筵在西、神皆东向,汉帝幸鲁祠,帝升庙西面再拜,唐《开元礼》亦谓先圣东向、先师南向,三献官皆西向,犹有古意。自尊孔子为王之后始改从南面而配位则西向,献官序立东庑之前而行礼,执事者升降必由东阶,以神道尚右,西乃迎送神之所,避右不敢当尊故也。宋人以颜、孟配享,俱列在圣像之东,其后因王安石配享,乃以坐对颜子,西坐东向,其后革去安石从祀,增入曾子、子思,俱坐于东,此姚燧所以有江左进曾子、子思并颜孟之说,然谓之并南面则不知何据也。熊禾谓颜、曾、思、孟所在学校皆东坐西向,十哲两庑从祀皆左右列,则是宋末元初其制已如此矣。今则四子者配享皆左右列,不知始于何时,意者宋金分治,宋人之制如熊禾所云,金人之制则以颜、孟与孔子并列,其后平宋又加以曾、思因而不改欤,燧之所见盖北方庙像欤?宋濂谓古者求神于阴阳,既奠焫萧合膻芗,今用薰香代之,为简;古者司侲共庭燎以共祭享之事,今用秉炬当之,为渎。臣窃以为祭所以寓吾诚,不专在物理从宜而可以义起,古祭必用牲牢蔬果,而牲牢蔬果之用于今者,其物虽同于昔而物之生则在于今也,以今日之物而祀先代之神,政不必泥,但所谓木主之设乃圣祖之盛制而子先父食乃天伦之所系,则不可以惮于改作而因循耳。先儒谓议礼也、制度也、考文也,天子司之亦幸一旦,遑于稽古之事,学礼之臣必有能策其一二得所当议者,臣于此亦云。

是年革去天下神号,其诏略曰:“历代忠臣烈士亦皆当时初封以为实号,后世溢美之称皆与革去。其孔子善明先王之要道,为天下师以济后世,非有功于一方一时者可比,所有封爵宜仍其旧。”

洪武十七年,敕每月朔望祭酒以下行释菜礼,郡县长以下诣学行香。

臣按:朔望行香之礼古未有也,北齐每月朔祭酒、博士、诸生展拜阶下,郡县朔朝,是时未爇今所谓香也,然朔日行礼则始于此焉,其后遂以朔望行香。朱熹曰:“谒宣圣焚香不是古礼,撚香不当叩头,只直上撚香了却,出笏叩首而降拜。”由是言之,则在宋已有矣,其行礼当以朱氏言为则。

正统中,以宋胡安国、蔡沈、真德秀、元吴澂从祀。

臣按:有国家者以先儒从祀孔子庙庭,非但以崇德,盖以报功也。夫太上固以立德为贵,然德之在人者不可以一概论,使其仁如尧、孝如舜、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固无得而可议矣,然尧、舜、文、武之祀止于朝廷一庙及其陵寝而已,不天下遍祀也,况于儒者之道,佩仁服义、尊德乐道固其性命之所固有、职分之所当为,苟有德者即祀之则亦不胜其祀矣。是以在宋言者屡以欧阳修、苏轼、孙复、胡瑗为请,而近日亦往往有以杨时、罗从彦、李侗为言,事下儒臣议,议者皆不之从,以其无功于经也。其已列从祀者若荀况、戴圣、马融、王弼、杜预之辈,屡有建请革去其祀者,至今犹列在祀典,岂不以弼等虽于德行有亏,然弼有功于《易》、预有功于《春秋》、圣有功于礼,有其举之莫敢废也。臣考礼止释奠于先圣先师而无从祀之说,从祀之说始于唐太宗时以左丘明等二十二人配食先师也,自是之后益以荀况、扬雄、韩愈,宋南渡后始加以周、程、张、朱、邵、马及张栻、吕祖谦,元人又加以董仲舒、许衡,皇朝又加以此四人者,盖安国传《春秋》、沈注《书》、德秀著《大学衍义》、澂著《诸经纂言》,是皆有功于圣门者也已,祀而黜者惟扬雄一人,若孔孟以后之儒有功于圣经者无不祀矣。惟杨时者从学于二程,载道而南,使无时焉则无朱熹矣,何也?在宋金分裂之时,程学行于南、苏学行于北,虽伊洛之间不复知有程氏之学,则时载二程之道而南,使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之道大明于斯世者,其功不可泯也,乃不得如言性恶之荀况、宗旨《庄》《老》之王弼、附会谶纬之贾逵并祀于孔子庙庭,以从于二程之后、朱吕之前,岂非阙典欤?

欧阳修曰:“释奠、释菜,礼之略者也。古者士之见师以菜为挚,故始立学者必释菜以礼其先师,其学官四时之祭乃皆释奠,释奠有乐无尸而释菜无乐,则其又略也,故其礼亡焉,而今释奠幸存然亦无乐,又不遍举于四时,独春秋行事而已。自孔子没,后之学者莫不宗焉,故天子皆尊以为先圣而后世无以易,荀卿子曰:‘仲尼,圣人之不得势者也,然使其得势则为尧、舜矣。’不幸无时而殁,特以学者之故,享弟子春秋之礼。而后之人不推所谓释奠者,徒见官为立祠而州县莫不祭之,则以为夫子之尊由此为盛,甚者乃谓生虽不位而没有所享,以为夫子荣谓有德之报,虽尧、舜莫若,何其缪论者欤?”

臣按:修之记作于宋盛时而谓释菜礼亡,又谓释奠幸存而亦无乐,今制则国子监每月朔先期太常寺送兔蔬等物,至日行礼,其春秋上丁二祭则先期皇帝传制,遣官行礼,文武官朝服侍班,牲用太牢礼,行三献,乐备登歌,舞用八佾,其礼可谓备矣。说者谓释奠、释菜二者之重轻系乎乐之有无,今世之乐袭胜国,用宋人魏汉律所制大晟之故耳,非古乐也。吁!礼废羊存,虽曰不合于古,岂不胜于无哉?方今圣明在上,必有当制作之任者行古之礼、复古之乐,政有望于今日。

熊禾曰:“道者天下通行之道,其所以为教者自天子至于庶人一也,先王建学必祀先圣先师,自古至今未有以异,独五学之说不同,礼家谓《诗》《书》、礼、乐各有其师,所以为祀亦异,则疑出于汉儒专门之附会,三代以上大道未分,必不至此。夫京师首善之地,莫先于天子之太学,天子太学祀典宜自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禹、汤、文、武,其道德功言载之六经,传在万世。若以伏羲为道之祖,神农、黄帝、尧、舜、禹、汤、文、武各以其次而列焉,皋陶、伊尹、太公望皆见而知者,周公不惟为法于天下而《易》《诗》《书》所载与夫《周礼》《仪礼》之书皆可传于后世,至若稷之立极陈常、契之明伦敷教、夷之降典、益之赞德、傅说之论学、箕子之陈范,是皆可以与享于先王者,以此秩祀天子之学,礼亦宜之。若夫孔子兼祖述宪章之任,其为天下万世通祀,则自天子下达矣。”

宋濂曰:“昔周有天下立四代之学,其所谓先圣者虞庠则以舜、夏学则以禹、殷学则以汤、东胶则以文王,复各取左右四圣成其德业者为之先师以配享焉,此固天子立学之法也。苟如禾言,则道统益尊,三王不汩于医师,太公不辱于武夫矣。”

臣按:本朝于京师有帝王庙而以当时功臣配享,与禾此议合,但不领于学官耳。请于帝王庙设宫悬、备佾舞,一如文庙,每岁春秋传制,遣官致祭,一如祀孔子而太学则祀宣圣如故。

禾又曰:“礼有祀先贤于东序及祭乡先生于社之文,以一国一乡论之,各有先贤乡先生其节行足以师表后进、轨范薄俗者,固在乡国之所当祀矣,孔明之在南阳、管幼安之在东海、张九龄之在曲江、阳城之在晋鄙,三代而下论天下人物亦当首称正,使列侍圣门,夫亦何慊?又如蜀之文翁、闽之常衮,首开一方文治,虽去之千载犹思慕之,凡若此类宜悉诏郡国按其旧志,采其尤著者,悉以来上,列之群祀,咸秩无文。”

臣按:今世州郡县学往往有乡贤祠,然多出私祭,非朝廷祀典所秩者,乞如禾议行之。

唐玄宗开元十九年,置太公庙,令两京诸州各置太公庙,以张良配享,选古名将以备十哲,以二、八月上戊致祭如孔子礼。

司马光曰:“经纬天地之谓文,戡定祸乱之谓武,自古不兼斯二者而称圣人,未之有也,岂孔子专文而太公专武哉?自生民以来未有如孔子者,岂太公得与抗衡哉?自古有发命,大司徒教以车甲,裸股肱、决射御、受成献馘莫不在学,欲其先礼义而后勇力也,自孙吴以降皆以勇力相胜、狙诈相高,岂足数于圣贤之门而谓之武哉?使太公有神,必羞与之同食矣。”

臣按:古者释奠之礼所以报有功,于是教之人必其道德著于当时、轨范垂于后世,其功不可忘者也。孔子删述六经,垂宪万世,故后世学校通祀之与郊社并,非徒以是尊崇之也报其垂教之功也。太公望起海滨以辅周室,其以武功见于经者,特以“时维鹰扬”之一语,世之所传《六韬》乃后人假托者耳,其于武事外此略不他见,凡兵家所传七书者多权谋狙诈之术,不得与圣经比。老子以佳兵为不祥之器,兵之佳者尚为不祥,况其作书教人变诈以相杀害者哉?其为不祥也大矣,又何功而祀之哉?观光之言则武成不当有庙明矣,太公之神则当祀于历代帝王庙以配文、武,其余名将有功于一时者各祀于其所生之地及立功之处可也。

以上释奠先师之礼(下)

卷六七

△崇教化

▲总论教化之道

《易临》之大象曰: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广大无疆限也)。

程颐曰:“物之相临与含容,无若水之在地,故泽上有地为临也。君子观亲临之象则教思无穷,亲临于民则有教导之意思也。无穷,至诚无斁也。”

臣按:《临》之为卦,有上临下之象,上之临下果何所事哉?曰保之。将欲保之以何为先?曰教之。教之之道驱迫之不可也,操切之不可也,徒事乎法不可也,必刻以期不可也,必也匡之直之、辅之翼之,优而游之使自休之,厌而饫之使自趋之,如江河之润,如湖海之浸,是之谓教思焉。举一世而甄陶之,合万邦而协和之,由无息而至于悠远,由动变而至于能化,无一人而不化,无一地而不到,无一日而或间,岂有穷尽也哉?如是,则凡形气有生之类皆在吾度量包容之中,有相生相长之乐,无此疆彼界之殊矣。彼徒临之以威、齐之以政者,其意思浅且促矣,既浅且促则实不能容之矣,岂能保民而至于无疆哉?

《观》之象曰:“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程颐曰:“为观之道严敬如始盥之时,则下民至诚瞻仰而从化也。不荐,谓不使诚意少散也。天道至神,故曰神道。观天之运行,四时无有差忒,则见其神妙,圣人见天道之神,体神道以设教,故天下莫不服也。夫天道至神,故运行四时、化育万物无有差忒,至神之道莫可名言,惟圣人默契,体其妙用,设为政教,故天下之人涵泳其德而不知其功,鼓舞其化而莫测其用,自然仰观而戴服,故曰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朱熹曰:“观天之神道只是自然运行道理,四时自然不忒,圣人神道亦是说有教人自然观感处。”

臣按:圣人观天之神道以设教,谓如天之春而夏而秋而冬,当暖而暖,当寒而寒,无一时之差忒,不见其有所作为,自然而然,所谓神也。圣人体之以设为政教,故下人观之如见春而知其必暖,见冬而知其必寒,其暖其寒皆其所自然,下民观视而感之于心,不待有所设施措注自然化服,所谓以神道设教也。如此,非谓别有一种玄妙幻化之术也,后世俗儒不知此义,乃以《河图》《洛书》为神道设教,谓圣人画卦演畴皆以人力为之,而假托神明以为幻化之术,遂启时君矫诬妄诞之端。吁,经旨一言之差,流祸至于如此,可不戒哉,可不戒哉!

象曰: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程颐曰:“风行地上,周及万物,为由历周览之象,故先王体之为省方之礼,以观民俗而设政教也。天子巡省四方,观视民俗,设为政教,如奢则约之以俭,俭则示之以礼是也。”

朱熹曰:“省方以观民,设教以为观。”

臣按:刘彝谓观民设教如齐之末业而教以农桑、卫之淫风而教以礼、别奢如曹则示之以俭、俭如魏则示之以礼之类是也,盖四方之俗不同而各有所偏尚,因其所偏约而归之于正,则四方之俗皆得其中而无过不及矣。此三代盛王所以必省方而观民,观民而设教也欤。后世巡守之礼不行,采诗之官不设,朝廷施之以一切之政,不复因其民而观之。吁!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俗之不一俗之习也,约其所太过、勉其所不及,使之一归于礼而不偏,圣人所以观民之俗而设教也。如此,后世则一听民俗之所为而不复观之矣。

《贲》之彖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程颐曰:“天文,天之理也;人文,人之道也。天文谓日月星辰之错列、寒暑阴阳之代变,观其运行以察四时之迁改也。人文,人理之伦序。观人文以教化天下,天下成其礼俗,乃圣人用《贲》之道也。”

吴澂曰:“文明者文采着明在人,五典之叙、五礼之秩粲然有文而各安其所止,故曰人文也。时变谓四时寒暑代谢之变。化谓旧者化新,成谓久而成俗。”

臣按:天有天之文,人有人之文,人君上察天文以审察天时之变,下观人文以化成天下之俗,是故天有日月也、有星辰也、有四时也、有六气也,其形象之昭然,其气运之错然,皆有文而可观也。日月有朔望,星辰有次舍,四时有运行,六气有流布,吾于是乎审察之,体其不息者以自强,因其失次者以自儆,随其时而授之以耕作之候,顺其气而教之以豫备之方,此无他,察于天而省于己也。人有三纲也、有六纪也、有礼节也、有法度也,其彝伦之秩然、其典则之粲然,皆有文而可观也,三纲在所当正,六纪在所当修,礼节不可失,法度不可斁,吾于是乎化导之,因其自然者加之品节,顺其当然者为之导达,引其性而纳之道义之中,矫其偏而归之中正之域,此无他,化其人而成其俗也。噫,《大易》“人文化成天下”一语,诚自古帝王继天立极之大纲大本也,化之以人文而使天下成其俗,唐虞雍熙泰和之治不外是矣。

《离》之彖曰: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

程颐曰:“上下皆离,重明也。五二皆处中正,丽乎正也。君臣上下皆有明德而处中正,可以化天下成文明之俗也。”

丘富国曰:“上下皆离,故曰重明。君臣上下重明而共丽乎正,则可以成天下文明之化矣。”

臣按:《贲》之“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人君观之以一己之独也;《离》之“重明丽正以化成天下”,人君资之以臣下之同也。是故人君欲以人文而成天下之化,又在乎君臣相得,皆存虚灵不昧之天而处乎中正不偏之地,同心同德,相附离以相成也。吁,有是君而无是臣,有是臣而君不能用,用之而其臣不足以负荷,而欲成天下文明之化难矣哉。

《书舜典》:帝曰:“契,百姓不亲(相亲睦也),五品不逊(顺也)。汝作司徒(掌教之官),敬敷(布也)五教,在宽。”

朱熹曰:“五品,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五者之名位等级也。五教,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以五者当然之理而为教令也。敬,敬其事也。圣贤之于事虽无所不敬,而此又事之大者,故特以敬言之、宽裕以待之也。盖五者之理出于人心之本,然非有强而后能者,自其拘于气质之偏、溺于物欲之蔽,始有昧于其理而不相亲爱、不相逊顺者,于是申命契仍为司徒,使之敬以敷教而又宽裕以待之,使之优游浸渍以渐而入则其天性之真,自然呈露,不能自已,而无无耻之患矣。”

臣按:此万世帝王为教之始。然所以为教者不过人伦而已,人伦之道,人莫不有而不能皆有以尽之,所以立其教者君也,敷其教者臣也,是五伦之道非独民有之,而君与臣亦皆有焉,必在上者无一之不备然后敷而教之,使天下之人无一之不全,然其所以立教之本则在乎敬以宽焉。敬以持乎己则整齐严肃而不失于怠忽,宽以施于人则从容渐次而不失于迫切,先儒谓此二字千万世掌教者不能易也。后世人君惟急于财赋、兵刑之事,其于教也特慕其名而应故事耳,所谓宽者往往流于纵弛,求其能留心于此事者固已鲜矣,况敬乎?敬者圣学所以成始而成终者也,未有不能敬以处己而能敬以教人者,是则立教之君、敷教之臣皆当以敬为主。

《武成》曰:重民五教,惟食丧祭。

蔡沈曰:“五教,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典之教也。食以养生,丧以送死,祭以追远,五教三事所以立人纪而厚风俗,圣人之所以甚重焉者。”

陈栎曰:“所重教、食、丧、祭四者,证以尧曰,可见重五教而次以食,则斯民日用饮食遍为尔德,否则君不君、臣不臣,虽有粟吾得而食诸?食足矣即继以慎终之丧、报本之祭,皆所以感发斯民之良心而维持天下之教化也。”

臣按:舜命契之教其民曰“敬敷五教”,武王之功成治定亦惟重民之五教焉,可见圣帝明王之治必本于教,而教之所以为教皆不外乎五伦而已。

《洛诰》曰:听朕教汝于棐民彝,汝乃是不[B一九四],乃时惟不永哉!笃叙乃正父,罔不若予,不敢废乃命,汝往敬哉!

朱熹曰:“周公戒成王使听我教汝以辅民常性之道,若汝不勉则不能永保天命也,然则所以辅民常性者惟在乎勉而已,笃叙汝武王之所行无不如予之所以厚叙者。”

蔡沈曰:“此教养万民之道也。听我教汝所以辅民常性之道,汝于是而不勉焉则民彝泯乱,非所以长久之道矣。正父,武王也,犹今称先正云者。笃者笃厚而不忘,叙者先后之不紊。言笃叙武王之道无不如我,则人不敢废命矣。”

臣按:《武成》曰“重民五教”,则武王辅民常性之道在此也。武王得天下,既以是为自勉,使彝伦攸叙而益厚,所以为子孙祈天永命之本。成王诚能听周公之教,勉乎乃考重民五教之道以辅翼乎民,笃之而不忘,叙之而不紊,亦如我之所以笃叙武王者,然则人不敢废乃命矣。大抵人君为治,教道之废兴系天命之去留,教道兴则天理明而民彝叙,民知尊君亲上而不生背畔之心,不然则智者欲欺愚、强者欲陵弱,令之而不从,治之而不服,而至于用刑罚、动干戈而国祚不能以久长矣。创业之君惟知其然,故拳拳以教化为先,而继体者诚能勉焉以笃叙前人之道而敬行之,非独以厚民彝,盖将以永天命也。是则敬之之言,在昔帝舜以是而勉契,是君勉臣也;今周公以是而勉成王,是臣勉君也。大哉,敬乎!其万世君臣立教之本乎。

《周官》曰: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民。

蔡沈曰:“地官卿主国教化,敷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五者之教,以驯扰兆民之不顺者而使之顺也,唐虞司徒之官固已职掌如此。”

吕祖谦曰:“扰者,驯习而熟之、拊摩而入之、畜养而宽之之谓。”

臣按:五典乃人人所有、家家所备者,人君因而申明其义也。虞周命掌教之官皆以敷五典为言,敷之为言布也,要必因其本然之理而著为当然之则,敷而布之天下,使之是效是行,以调摄其不平之气,驯伏其不顺之心,不责效于旦暮之间,不从事乎督责之令。成周之扰即有虞之宽,可见教道之施,千古如一日、百圣同一心也。

《君牙》曰:弘敷五典,式和民则。尔身克正,罔敢弗正,民心罔中,惟尔之中。

蔡沈曰:“弘敷者,大而布之也。式和者,敬而和之也。则,有物有则之则,君臣之义、父子之仁、夫妇之别、长幼之序、朋友之信是也。典以设教言,故曰弘敷;则以民彝言,故曰式和。此司徒之教也,然教之本则在君牙之身,正也中也民则之体而人之所同然也。正以身言,欲其所处无邪行也;中以心言,欲其所存无邪思也。”

臣按:为教之道不过即人身心之所有者而训诲引导之云耳,然是道也非独人有之,而我亦有之有之,未必皆中正也,然必在我者无不正无不中,然后推吾所以中所以正者以倡率乎人人,使人人皆中皆正焉。不然,源浊而欲流之清、形枉而欲影之直,岂有是理哉?

《周礼》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

吴澂曰:“舜命契以‘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敬敷以宽则优游巽顺而其教易成也,夫是之谓民极。六官皆言为民极,而司徒之教实主安扰万国,无非和顺于道德,则五品逊者宜哉。”

臣按:《周官》立天官掌邦治、地官掌邦教,盖以上天下地而人处乎中,人之所以为人者理与气而已。气以成形,无以治之则不能安其生;理以成性,无以教之则不能明其道。是以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而以治民之职归之天、教民之职归之地,以见人君治教皆出于天地所以设为之官者,虽曰为民立极,而实所以代天化地施也。

大司徒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苟,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三曰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四曰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五曰以仪辨等则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则民不偷,七曰以刑教中则民不虣(暴),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九曰以度教节则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则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禄则民兴功。

吴澂曰:“唐虞司徒所敷者五教而周司徒施十二教,五教举其纲,十二教则详其目;五教在于端其本,十二教则兼举其末。其教敬让亲和、辨等是德礼之属也,教安中恤节能与制爵、制禄是政刑之属也。祀礼者祭祀之礼,追养致孝示民以敬,所以不苟且;阳礼者饮射之礼,敬老齿让导民以顺,所以不斗争;阴礼者婚姻之礼,男女合好至亲所在,所以不怨旷;乐礼者燕飨作乐之礼,尊卑齿位至和所在,所以不乖离;以仪辨等者有君臣上下之仪、有父子长幼之仪,隆杀有等而民志自定,所以不逾越;以俗教安者,有宫室、坟墓、衣服之俗,有兄弟、师儒、朋友之俗,安于本俗人伦自厚,所以不偷薄;以刑教中者,如乡之八刑以弼教而归于中,所以不暴乱;以誓教恤者,如军旅之誓,使之忧患相救而恤其事,所以不怠惰;以度教节者,冠婚丧祭之度各有等杀,以节其欲,所以自知止足;以世事教能者,士、农、工、贾世传厥习以精其能,所以不失职。十者皆谓之教,教之常也,而圣人不徒教也。以贤制爵则不贤者莫不谨于德,以庸制禄则无功者莫不兴于功,是二者圣人奔走天下之权,而人心之激劝所系,故不言教而列于后。”

臣按:圣人之所谓教者不但敷五典而已,而凡礼乐刑政之施、仪则等威之制、爵禄誓戒之事、世业士俗之常莫不有教存焉,一事之行而有一教之寓,此三代盛时邦国、都鄙、比闾、族党之间禁令之所施行,耳目之所渐染,日用之所见闻,何者而非轨民之法则、囿民之教条哉?后世之所谓教者,止有教之名无复教之实,况又有非所教而教者哉?

以五礼(吉、凶、军、宾、嘉)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以六乐(《云门》《咸池》《大韶》《大夏》《大》《大武》)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

臣按:天子建中和之极以为礼乐,所以防民之情伪而教之中和,使行皆中正而心无乖戾也。

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国都鄙,乃县(平声)教象之法于象魏(雉门两观),使万民观教象。浃日(一旬为浃)而敛之,乃施教法于邦国、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

朱申曰:“建子之月朔日,始调和十二教以下之事而颁布此教职文书于邦国、都鄙,以地官之教法画之为象而悬于两观,使万民观教法而仪则之。浃一旬乃收敛,使远近皆知之,乃施教民之法于外之邦国、内之都鄙,使邦国诸侯教邦国之民、都鄙大夫教都鄙之民。”

岁终则令教官正治而致事,正岁令于教官曰:“各共尔职、修乃事以听王命,其有不正则国有常刑。”

贾公彦曰:“《周礼》凡言正岁者夏建寅之月也,直言正月者周建子之月也。”吴澂曰:“正治修其文书,致事上其计簿。”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法,凡用众庶则掌其政教与其戒禁。

朱申曰:“政以正之,教以导之,戒以饬其怠忽,禁以使之勿为。”

臣按:先王布教于民非一日也,然犹必每岁之首调和之恐其所行者或有所乖戾也、颁布之恐其所施者或有所沮格也,既颁之以文书,复悬之于象魏,则凡有目者所共睹、有耳者所共闻,不至于消沮闭藏矣,至于岁终,又俾修其文书,上其计簿,使有所稽考焉。噫,圣人之治以教为先,而所以颁布其教者一岁之间凡三致意,委曲详细、丁宁谆切如此,此其教化所以大行,日新而无穷也欤。

《礼记王制》曰: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养耆老以致孝,恤孤独以逮(及也)不足,上贤以崇德,简(差择)不肖以绌恶。

吴澂曰:“此言司徒之所以教,即舜之命契者也。人之性禀或殊,使民由于礼则过者不得过、不及者不得不及,所谓节之也。人伦之德民所同得,使之能知其教则莫不感发奋起而兴于善,所谓兴之也。为人欲所溺之谓淫,八政有所禁戒,如防之堤水,所谓防之也。道德一则俗之习尚不各道其所道以为道、不各德其所德以为德,所谓同之也。耆老所当孝养,上之人养其老则民皆知致其孝矣;孤独有所不足者,上之人恤孤独则民皆知逮其不足矣。”

六礼,冠、婚、丧、祭、乡、相见。七教,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八政,饮食、衣服、事为、异别、度、量、数、制。

方悫曰:“冠、婚,嘉礼也;丧,凶礼也;祭,吉礼也;乡饮酒、士相见,宾礼也。”

陈澔曰:“六礼、七教、八政皆司徒所掌,礼节民性,教兴民德,修则不坏,明则不渝,然非齐八政以防淫则亦礼教之害也。事为者,百工之技艺有正有邪。异别者,五方之器械有同有异。度、量则不使有长短、小大之殊,数、制则不使有多寡、广狭之异。若夫饮食、衣服,尤民生日用之不可阙者,所以居八政之首,齐之则不使有僭似、诡异之端矣。”

臣按:《舜典》与《周官》皆云五教而此又云七教,其教之目比《书》所载加二焉,所谓五教者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而此加之以兄弟、宾客为七。所谓长幼者即兄弟之谓也,今分而为二,则是兄弟者天合而有先后者也,长幼者人合而有先后者也。朋友,亲相与者也;宾客,泛相遇者也。然五教之在《书》则谓之敷,敷布之也;七教之在礼则谓之明,明昭之也,而皆在司徒之所掌。敷者颁之于天下,明者讲之于学校也。

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刚柔、轻重、迟速异齐(去声),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

吴澂曰:“教即七教是也,修谓其教皆明无所废阙;政即八政是也,齐谓其政并举无所参差。以广谷大川而言,则地产有异而其习尚之所安各异其俗,故虽导之以教然亦不改易其所安之俗,使之各得以安其所安也;以刚柔、轻重、迟速而言,则天禀有异而其身口之所便各异其宜,故虽正之以政然亦不改易其所便之宜,使之各得以宜其所宜也。”

臣按:民禀天地之性以生无不同也,然其所居之地水陆、川谷之土俗各异,所禀之气刚柔、迟速之剂量各殊,先王修其教、齐其政,固欲复其天地本然之性而归之同也,然土俗处处别、气禀人人殊,则有未易变易然者,苟不至于反常而逆理,则亦不强之使同焉。

《大学》曰: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长也,慈者所以使众也。《康诰》曰“如保赤子”,心诚求之,虽不中不远矣。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其机如此,此谓一言偾(覆败也)事、一人定国。尧、舜帅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帅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晓也)诸人者,未之有也。

朱熹曰:“身修则家可教矣,孝、弟、慈所以修身而教于家者也,然而国之所以事君、事长、使众之道不外乎此,此所以家齐于上而教成于下也。《康诰》,《周书》。引《书》而释之,又明立教之本不假强为,在识其端而推广之耳。一人,谓君也。机,发动所由也。此言教成于国之效,又承上文一人定国而言。有善于己然后可以责人之善,无恶于己然后可以正人之恶,皆推己以及人,所谓恕也,不如是则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矣。”

臣按:《大学》修身以上皆是学之事,齐家治国方是教之事,一家之中有父母、有兄长、有子孙仆隶,我于其间为子则孝、为弟则弟、为家长则慈,曰孝、曰弟、曰慈,既有诸己则是能修身而教于家矣,由是一家之中人人皆孝、皆弟、皆慈而无一人不可教者,由是即所以立于身、行于家者,而教于人孝以为忠、弟以为顺、慈以为爱人之仁。夫如是则仁让之善积于一家而仁让之化形于一国,所谓不出家而教成于国也。苟或贪而不让、戾而不仁,恶念生于一人则一国便有作乱之事,所谓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也。虽然,为善则难、为恶则易而其善恶难易之机由于君之一身,而机者何?弩之牙也。矢之发动由乎弩机,一发动焉则势有不可遏者,以身示教者可不谨其机乎?所谓机者在于君身则其心之意也,心之发动是之为意。人君欲广其教于天下,不假强为,在识其善念端倪之初处,动其机以发之,从此推广去耳。嗟乎,一念之善与恶乃尧舜、桀纣之所以分,尧舜之君而有唐虞治世之民,其身既修其家可教,有诸己而求诸人,其所令之善即其所好者也;桀纣之君而有夏商末世之民,其身不修其家不可教,而无诸己而求诸人,其所令非不善而非所好者也。

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朱熹曰:“庶而不富则民生不遂,故制田里、薄赋敛以富之;富而不教则近于禽兽,故必立学校、明礼义以教之。”

胡寅曰:“天生斯民,立之司牧而寄以三事,然自三代之后能举此职者百无一二。汉之文明、唐之太宗亦云庶且富矣,西京之教无闻焉,明帝尊师重传,临雍拜老,宗戚子弟莫不受学,唐太宗大召名儒,增广生员,教亦至矣,然而未知所以教也。三代之教,天子公卿躬行于上,言行、政事皆可师法,彼二君者其能然乎?”

臣按:曰庶、曰富、曰教三者,自尧舜以来为治之大节目、大纲领也。盖天生斯民而立一人以为之司牧,付之以庶、富、教之三事,人君承上天之付托为万民之父母,必当尽治、教、养之三事,养之以至于繁庶,治之以至于富足,教之以至于仁厚,则尽乎父母斯民之责而无负乎上天付托之重矣。苟为不然,而惟知以天下而奉己,适乎己而不恤乎人,生齿日至于衰耗、田里日至于贫窘、民俗日至于靡荡,如是非但民不安其生而君亦不能安其位矣。就三者之中论之,庶、富者君之事也,教者师之事也,三代以来尽君道者间或有之,兼尽师之道者盖亦鲜矣。

孟子曰:“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放勋曰:‘劳之来之,匡之直之,辅之翼之,使自得之,又从而振德之。’”

朱熹曰:“人之有道,言其皆有秉彝之性也。然无教则亦放逸怠惰而失之,故圣人设官而教以人伦,亦因其固有者而道之耳。《书》曰‘天叙五典,敕我五典五惇哉’,此之谓也。放勋,本史臣赞尧之辞,孟子因以为尧号也。德,犹惠也。尧言劳者劳之,来者来之,邪者正之,枉者直之,辅以立之,翼以行之,使自得其性矣,又从而提撕警觉以加惠焉,不使其放逸怠惰而或失之,盖命契之辞也。”

臣按: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其有秉彝之性也,有其性而或以气禀之偏、或为物欲之蔽,遂去禽兽也几希。圣人先得秉彝之全者也,视吾人有秉彝之性而不能全,乃至去禽兽也不远,谁之责欤?吾为人之君而不能尽君人之责,使人不远于禽兽,则凡吾所治者皆狘之物也,吾何以为治哉?非徒负斯人之仰戴而实负上天之付托也,宁能不忧于心乎?忧之而修为之教,命臣以掌其事,立法以为之制,必使蚩蚩蠢蠢之民皆率其秉彝之性,然后吾之责塞而吾之忧释矣。后世人主知忧此者盖鲜矣,忧之一言,唐虞圣帝所以战兢惕厉而致雍熙泰和之治,其本在此欤。

《汉书食货志》曰: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也。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也。于里有序而乡有庠序以明教,庠则行礼而视(读为示)化焉。春令民毕出在野,冬则毕入于邑,所以顺阴阳、备寇贼、习礼文也。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斑白不提挈。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因相与歌咏,各言其伤(怨刺之诗),是月余者亦在于序室。八岁入小学,十五入大学,此先王制土处民富而教之之大略也。

臣按:成周盛时,其富而教之其规条之详如此。当是之时,男有教、女有业,而无外慕出位之思、非礼犯分之为,此乖争陵犯之风所以不作也。

汉贾谊言于文帝曰:“凡人之智能见已然不能见将然,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至难知也。礼云礼云者,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教于微眇,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

臣按:为治大要二,礼与法也。礼也者教化之所从出者也,谊所谓绝恶于未萌、起教于微眇,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者是,则礼之所以禁于将然者也。法之为法,禁于已然者,则反是禁于将然则不肃而成、不严而治,而天下咸囿于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之中矣。

董仲舒曰:“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圣王之继乱世也,扫除其迹而悉去之,复修教化而崇起之,教化已明、习俗已成,子孙循之行五六百岁尚未败也。”

臣按:董子所谓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是三言者,是诚自古帝王修教立化之本也。所谓治天下之大务,生民习之以为风俗,子孙循之以为治道,虽百世可也,岂但行之五六百岁而不败哉?

以上总论教化之道

卷六八

▲设学校以立教(上)

《易颐》之彖曰: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

程颐曰:“圣人极言颐之道。天地之道则养育万物,养育万物之道正而已矣,圣人则养贤才与之共天位,使之食天禄,俾施泽于天下,养贤以及万民也。”

臣按:颐之义养也,天地养万物而人乃万物中之一物,圣人则万人中之一人也,天地养万物而人与圣人皆在天地所养之中,圣人于人之中乃其首出者也。体天地养物之仁以养乎人,然天下之大亿兆之众必欲人人养育之,非独力之不能给而亦势之所不能及也,是以于众人之中择其贤者而养之,使其推吾所以体天地养物之心以养乎人人,厘之以其职,散之以其民,裂之以其地,付之以吾一视之仁,注之于其心而寄之于其目,而使之代吾之视一以仁之也。然非养之以廪食则彼不暇而为,非养之以义理则彼不知所为,故必豫有养之而后用之也。然养之之义以贞正为道,苟养之不以正,如战国之田文养士至三千余人、东都之延熹大学诸生至三万余人,适足以起乱,果何益哉?盖颐之道养正则吉,养而不正其凶必矣。

《舜典》: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庄敬也),刚而无(与毋同)虐,简而无(与毋同)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

朱熹曰:“胄,长也,自天子至卿大夫之适子也。凡人直者必不足于温,故欲其温,宽者必不足于栗,故欲其栗,所以虑其偏而辅翼之也;刚者必至于虐,故欲其无虐,简者必至于傲,故欲其无傲,所以防其过而戒禁之也。教胄子者欲其如此,而其所以教之之具则又专在于乐,如《周礼》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教国子弟,而孔子亦曰‘兴于《诗》,成于乐’,盖所以荡涤邪秽、斟酌饱满、动荡血脉、流通精神,养其中和之德而救其气质之偏者也。”

臣按:舜既命契为司徒敷五教,而又于命伯夷典礼之后命夔典乐教胄子,盖司徒之所敷者布其教于天下,典乐之所教者专其教于国学也。胄子者,天子之元子众子,与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皆将有天下国家之责者,不可无豫教之法,然所以教之者在因其资质而辅翼防范之,使皆适其中而无或偏焉。然化之以其形,不若化之以其声,于是专命典乐之官以司教导之任,盖兴起之于比兴、赋咏之间,调和之于声音、节奏之外,血脉于是乎动荡,精神于是乎流通,邪秽于是乎涤荡,查滓于是乎消融,真积力久,自然和顺于道德,有莫知其所以然者矣。向也气质之美者于是而益美,偏者于是而不偏,他日承天而践祚、君国而子民、修政而立事,皆得成德全才之人而用之矣。帝世以乐教人之意如此,后世不复知此意,学校之设其知以礼为教也固鲜矣,况乐乎?方其受教之初也不知礼乐为何物,及其临用之际一视礼乐为虚文,而欲人才之复古治道之隆盛,难矣!

《大雅棫朴》诗曰:倬(大也)彼云汉(天河),为章(文章)于天。周王寿考,遐(与何同)不作人。

朱熹曰:“云汉,天河也,在箕斗二星之间,其长竟天。文王九十七乃终,故言寿考。作人,谓变化鼓舞之也。”

曹居贞曰:“作者,鼓舞振动之意。商之末世士气卑弱甚矣,非鼓舞奋动之,乌能自奋而有成哉?”《旱麓》诗曰:鸢飞戾天,鱼跃于渊。岂弟君子,遐不作人。

朱熹曰:“鸢之飞则戾于天矣,鱼之跃则出于渊矣,岂弟君子而何不作人乎?言其必作人也。”

《思齐》诗曰:肆成人(冠以上为成人)有德,小子(童子)有造(为也)。古之人无斁,誉(名也)髦(俊也)斯士。

朱熹曰:“古之人指文王也。言文王之德见于事者如此,故一时人材皆得其所成就,盖由其德纯而不已,故令此士皆有誉于天下而成其俊人之美也。”

吕祖谦曰:“圣人流泽万世者,无有大于作人,所以续天地生生之大德也,故此诗以是终焉。文王之无斁、夫子之诲人不倦,其心一也。”

臣按:学校之设所以明伦兼育养也,盖伦理之在人,人人有之而不能人人尽其道,圣人于是选其少俊者聚之学宫而教之,俾讲明其道而真知其所以然、与其所当然而决然不疑焉,则异日用之以理天下之务、治天下之人,为臣则忠、为子则孝,临事则不苟避、见义则必勇为,平居则犯颜敢谏、临难则仗义死节而思以其身当天下之重任,世道之责,其基本于是乎积累,其机括由是乎转移也。理固贵乎讲明而气尤在乎振作,要必上之人久于其道凯以强教之而张之,当其机弟以说安之而弛之,适其会鼓而舞之、振而作之,使之有感发兴起之心、欢欣交通之志,则其得之于天,浩然刚大者塞乎天地之间而不馁矣。然非有以作其气于平日,安能得其用于异日哉?《诗》称文王之世济济多士而国家以宁者,盖有以获乎作人之效也。

《灵台》诗曰:于论(伦也)鼓钟,于乐辟(璧通)廱(泽也)。

朱熹曰:“辟廱,天子之学,大射行礼之处也。水旋丘如璧以节观者,故曰辟廱。”

臣按:先儒谓《灵台》一诗,辟廱之教寓焉。台池、鸟兽、钟鼓之乐,乐之形也,其乐也外;辟廱、教化、道义之乐,乐之本也,其乐也内。可见先王盛时本乐以为教,所以鼓舞作兴乎贤才者,随所在而有也。

《文王有声》曰:镐京辟廱。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皇王烝(烝,君也)哉。

张载曰:“灵台辟廱,文王之学也;镐京辟廱,武王之学也,至此始为天子之学矣。”

朱熹曰:“镐京,武王所营也。此言武王徙居镐京,讲学行礼而天下自服也。”

臣按:辟廱之学,自文王已有之,至武王有天下始专以为天子之学焉。《诗序》:《子矜》,刺学校废也,乱世则学校不修焉。臣按:治世未有不修学校者,学校之废必见于末季之世。

《小雅菁菁者莪》,乐育材也。君子能长育人材,则天下喜乐之矣。

臣按:此二诗朱熹《集传》皆以其序说为非,及观所作《白鹿洞赋》有曰“广青矜之疑问”,又曰“乐菁莪之长育”,则又用《序》说。盖以此二诗为学校而作,自汉以来则然矣,虽其诗中所言与《序》说若不类者,然《序》谓乱世则学校废、治世则乐育贤才,可见世道之治乱系乎人材之有无,人材之有无由乎学校之兴废也。然则修学宫、育贤才,使青青子衿有喜乐之心,无佻达之失,岂非王政之大务欤?

《鲁颂泮水》,颂僖公能修泮宫也。颂凡八章,首章曰:思(发语辞)乐泮水(泮宫之水),薄采其芹(水菜)。鲁侯戾(至也)止,言观其旗。其旗蒐蒐(飞扬也),鸾声哕哕(和也)。无小无大,从公于迈。

朱熹曰:“诸侯之学乡射之宫谓之泮宫,其东西南方有水,形如半璧,以其半于辟廱,故曰泮水,而宫亦以名也。此饮泮宫而颂祷之词。”

项安世曰:“古之为泮宫者,其条理不见于经而有诗在焉,首三章则言其君相之相与乐此而已,自四章以下乃其学法自敬其德而至于明其德,明其德而至于广其心,广其心而至于固其谋终焉,此则学之本也;自威仪、孝弟之自修而达于师旅、狱讼之讲习,自师旅、狱讼之讲习而极于车马、器械之精能,此则学之事也;自烈祖之鉴其诚而至于多士之化其德,自多士之化其德而至于远夷之服其道,此则学之功也。”

臣按:泮宫之作不书于《春秋》,说者多以为疑,而朱熹以为颂祷之辞,盖《春秋》常事不书,学校之修乃有国之常事故也。然因此诗以考见古人学校之条理,虽曰颂祷之辞,然亦可见三代盛时学校之事,其关系有如项氏所推究者。后世设学乃颛颛以为教读学生之所,其于读书作课之外一无所事,虽谓之名存实亡,不为过矣。

《周礼》:大宰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三曰师,以贤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八曰友,以任(相任以事)得民。大司徒以本俗六安万民,四曰联师儒,五曰联朋友。

叶时曰:“以大宰系邦国之九两,参之以司徒安万民之六俗,而皆以师儒行乎其中,诚以九两无师儒之系则无以淑人心,六俗无师儒之联则无以厚民俗。师者所以宗主名教者也,儒者所以扶持名教者也。师道不立则天下无善人,儒道不立则天下无正学,虽有土地、富贵、治利、族任,何所恃以相系?虽有宫室、坟墓、兄弟、朋友,何所恃以相联?甚矣,天下一日不可无师儒之功也。”

臣按:天下不可一日无师儒之功,国家不可一日弛学校之教。本儒以设教,立师以明道,会友以讲学,所以系邦国者在是,所以安万民者在是,毋徒视以为虚文,苟应故事以为不急之务。

师氏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以为道本;二曰敏德,以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恶。教三行,一曰孝行,以亲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贤良;三曰顺行,以事师长。居虎门之左以教国子弟,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贵谓有职守在学者,游谓无职守不在学者)。

朱熹曰:“三德以教国子,一曰至德、二曰敏德、三曰孝德。至德云者,诚意正心、端本清源之事而道则天人性命之理,事物当然之则,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术也。敏德云者,强志力行、畜德广业之事而行则理之所当为,日可见之迹也。孝德云者,尊祖爱亲,不忘其所由生之事而知逆恶,则以得于己者笃实深固,有以真知彼之逆恶而自不忍为者也。凡此三者虽曰各以其材器之高下、资质之所宜而教之,然亦未有专务其一而可以为成人者也,是以列而言之以见其相须为用而不可偏废之意,先王之教所以本末相资、精粗两尽而不可倚于一偏也。既曰三德矣而又教以三行者,一曰孝行、二曰友行、三曰顺行,盖德也者得于心而无所勉者也,行则其所行之法而已,不本之以其德则无所自得而行不能以自修,不实之以其行则无所持循而德不能以自进,是以既教之以三德而必以三行继之,则虽其至末至粗,亦无不尽而德之修也不自觉矣。”

臣按:成周盛时设为师氏以教国子,所以教之之法曰德、曰行而已,非但以教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凡国之贵游子弟无不与焉。德者行之本原,行者德之实迹,有德以为之本,随事而著其行,在父母则亲之,在贤良则尊之,在师长则事之,凡若此者无非以充其孝德而已,既有孝德则知顺善之可为而逆恶之不可为,强志力行以求至乎至极之地也。教国子而使之竭力亲亲以尽其孝,而又尊贤良、事师长以友、以顺焉,则德之得于心者极其至,而道之原于天者于是乎生矣。此成周学校所养之誉髦、所以成人有德而得全才之用也欤。

保氏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御同)、五曰六书、六曰九数;乃教之六仪,一曰祭祀之容、二曰宾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丧纪之容、五曰军旅之容、六曰车马之容。

朱申曰:“古之为教,德行道艺而已,师氏教国子以德行,故保氏养以道而教以六艺焉。五礼,吉、凶、军、宾、嘉也;六乐,《云门》《大韶》《大咸》《大夏》《大》《大武》也;五射,白矢、参连、剡注、襄尺、井仪也;五驭,鸣和鸾、逐水曲、过君表、舞交衢、逐禽左也;六书,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也;九数,方田、粟米、差分、少广、商功、均输、嬴肭、方程、勾股。”

吴澂曰:“师道之教训保,保其身体。养国子以道者,以师氏之德行审喻之而后教之以六艺。六仪也,祭祀之容穆穆皇皇、宾客之容严恪矜庄、朝廷之容济济翔翔、丧纪之容累累颠颠、军旅之容暨暨詻詻、车马之容匪匪翼翼。德行,里也;艺、仪,表也。养之以道而表里俱善,而保氏之教成矣。”

臣按:保氏以六艺教国子,而朱熹《大学序》谓人生八岁则教之以礼、乐、射、御、书、数之文,何也?盖六艺之事非八岁之童所能者,特使之知其名物耳,故谓之文,必至十有五岁入大学然后教之以其事焉。

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大武》。

郑玄曰:“成均,五帝学也,周人立此学之宫。”

贾公彦曰:“建,立也。周人以成均之法式以立国之学政而合聚国之子弟,将以此教之。”

吕祖谦曰:“成均,五帝之学。以五帝之学政建国之学政,合国之子弟而教之。自舜命夔典乐教胄子,以此知五帝之教政无不自乐始,所以舜命以典乐必兼教胄子之事。成周之乐皆以掌乐之官司之,古人惟陶冶之功最深,动荡鼓舞、优游浃洽使自得之,自舜与周皆以典乐之官兼教导之事。五帝成均之法虽不可见,观舜命夔典乐教胄子一章大略可见,汉太常典乐而兼教育之任亦此意。”

吴澂曰:“教之切要者乐也,而德者乐之本,语者乐之则,舞者乐之效。乐德而曰中和、祗庸、孝友者,中者德之理,和者德之容,祗为德之敬,庸为德之常,孝与友者德之施。乐语而曰兴道、讽诵、言语者,兴者因物而发也,道者道达人情也,讽谓讽谏微言以寓意也,诵谓诵书举古训以告之也,言者自言心之所蕴也,语者因问而答之也。乐舞而备六代者,乐莫盛于六代,言其舞之善则其声音之善可知也,盖乐所以节夫舞也。《云门》《大卷》,黄帝乐也,言其德如云之出又能聚也;《大咸》,尧乐,咸言其德之遍及,池言其润泽也;《大磬》,舜乐也,言其德能绍尧也;《大夏》,禹乐也,言其德能大中国也;《大》,汤乐也,言其能以宽治民而救护之也;《武》,武王乐也,言其能成武功也。”

臣按:成均者五帝之乐,周人备前代之乐而大司乐所掌之法即五帝之法也。五帝者,颛顼、高辛、帝喾、尧、舜也。彼三帝者其教法无可考,舜绍尧治而命后夔典乐以教胄子,所谓直而温以至八音克谐者即其法也,二帝之法如此,安知其非承三帝之余烈哉?先儒谓古人教人惟陶冶之功最深,是以五帝、三王之世,学校之中,士之所得于心者无非乐之德、出于口者无非乐之语、动其容者无非乐之舞,自幼以至于长,由中以达于外,皆此物也,非僻之心无自而入中和之德,所以易成。自成周之学政不传,后世所以教人者不过章句训诂而已,作无益之文,习非礼之礼,人才日卑、风俗日下,其以此欤?

大胥掌学士之版(籍也)以待致诸子,春入学舍采(菜同)合舞,秋颁学合声。

吴澂曰:“胥,有才智之称。学士,谓卿、大夫学舞者。致,谓按此版籍以致其来也。古者士见于师以菜为贽,菜,袴蘩之属也。合舞,谓等其进退使应节奏也。颁学者,颁其才艺之所称。合声,亦谓等其曲折使应节奏也。”

小胥掌学士之征令而比之,觥(罚爵)其不敬者,巡舞列而挞(扑罚)其怠慢者。

吴澂曰:“学士即大胥在版之国子也,盖学士之未至者征之使来学,至者令之使有为。比则较其能否。觥者罚爵也,挞者扑罚也。”

臣按:学校之政,有不帅教者轻则觥之罚之以酒也,重则挞之罚之以扑也。盖人之资禀不同,性情亦异,中人以上固有不待教而自循于理者,若夫中人以下之资化之而不从,示之而不听,故先王制为教刑以愧耻之,虽帝世以德化民,有不免焉。《虞书》所谓“扑作教刑”是已,而《学记》亦曰“夏楚二物收其威也”,是则教之有刑,其来尚矣。

以上论设学校以立教(上)

卷六九

▲设学校以立教(中)

《礼记王制》曰: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半页>宫。

陈澔曰:“辟,明也;雍,和也。君则尊明雍和,于此学中习道艺,使天下之人皆明达谐和也。<半页>之言班,所以班政教也。旧说,辟雍,水环如璧;泮宫,半之。盖东西门以南通水,北无水也。”

臣按:学之名自五帝之时有之,然始见于《周礼》大司乐所谓成均者,说者谓此大学也,而未闻有诸侯学。诸侯有学始见于《鲁颂》,而此言“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又言“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则是诸侯非但有学,而其学又有小大者焉。小学所以处学之小者而教之以洒扫、应对之类,大学所以处学之大者而教之以格致、诚正之类。

学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

郑玄曰:“乐正者乐官之长,掌国子之教,顺此《诗》《书》、礼、乐四术以教成是士,故云以造士。”

陈澔曰:“术者道路之名,言《诗》《书》、礼、乐四者之教乃入德之路,故言术也。古人之教虽曰四时各有所习,其实未尝截然弃彼而习此,亦互言耳。”

王大子、王子、群后(谓诸侯)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国之俊选皆造焉,凡入学以齿。

方悫曰:“天子之子则适庶皆与,诸侯而下则庶子不与。学所以明人伦,人伦之大莫先乎孝弟,故入学者必以齿。曰凡,则无贵贱皆以齿矣。”

将出学,小胥、大胥、小乐正简不帅教者以告于大乐正,大乐正以告于王。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学,不变,王亲视学,不变,王三日不举(去食乐),屏之远方,西方曰棘、东方曰寄,终身不齿。

郑玄曰:“出学,谓九年大成也。大胥、小胥皆乐官属也。大乐正告于王,王命三公至于元士皆入学习礼以化之,不变,王亲为之临视,重弃贤者子孙也。”

周谞曰:“棘,急也,示其虽屏之欲棘于诲过;寄者,示其虽屏之特寓于此尔。屏而必谓之棘与寄者,恩也;卒不免于不齿者,义也。”

方悫曰:“以视学之礼化之而又不变,则终不变矣,故三日不举,将以弃之也。将弃之而不举,则自贬损以责其教之不至也。”

臣按:先儒有言,圣人以学校为朝廷之大政,使太子齿于俊选,使乐正磨其性情,必顺先王《诗》《书》、礼、乐以性其情然后已也。不变者,九年虽王子亦屏远方,公于教化而不私,则凡在学者孰敢不性其情以蹈于中和之域哉?观此可见先王之世其立教以化人也,极其情文之备、尽其恩义之详,其有教而不化也,养之以久,待之以宽,亲临而观,感之责己以竦动之,其不轻以绝人也如此,非至于甚不得已而不不齿焉。此先王之世所以无弃人,而人亦不轻自弃也欤。

《文王世子》:凡学(以下皆音效),世子及学士,必时(四时各有所教)。春夏学干(盾也)戈(句,子戟也),秋冬学羽(翟雉之羽)龠(笛之属),皆于东序。小乐正学干,大胥赞(相助)之;龠师学戈,龠师丞赞之,胥鼓《南》;春诵夏弦,大师诏之瞽宗,秋学(如字)礼,执礼者诏之;冬读《书》,典书者诏之,礼在瞽宗、《书》在上庠。

陈澔曰:“干戈为武舞,羽龠为文舞。小乐正、大胥、龠师丞、胥四人皆乐官之属。诵,口诵歌乐之篇章也;弦,以琴瑟播被《诗》章之音节也,皆大师诏教之。瞽宗,殷学名;上庠,虞学名,周有天下,兼立虞、夏、殷、周之学也。”

吴澂曰:“《诗》云‘以雅以南’,谓《诗》之二雅二南。胥鼓《南》者,亦谓大胥以鼓而节二南之乐歌。”

臣按:《王制》主于教造士,而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元士之适子亦与焉;《文王世子》主于教世子而国之学士亦及焉。盖古者大学之设以教胄子,而必及于俊选,以其位虽有贵贱,而他日并皆将有辅世长民之责,皆不可以不教也。

《明堂位》曰:米廪,有虞氏之庠也;序,夏后氏之序也;瞽宗,殷学也;<半页>宫,周学也。孔颖达曰:“此明鲁得立四代之学。”

陈澔曰:“鲁之米廪即虞氏之庠,谓藏此米于学宫也,亦教孝之义。序者射也,射以观德,有先后之次焉。乐师,瞽朦之所宗,故谓之瞽宗。<半页>,半也,诸侯曰<半页>宫,以其半辟雍之制也。”

《学记》曰:“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又曰:“古之王者建(立也)国君(长也)民,教(立教)学(立学)为先。”

陈澔曰:“化民成俗,必如唐虞之于变时雍乃为至耳,然则舍学何以哉?此学乃《大学》之道明德、新民之事也。”

吴澂曰:“古者建王国,天子自君其畿内之民,又建侯国,命诸侯各君其封内之民。其民饱暖逸居而无以教之,则近于禽兽,故天子、诸侯之国皆必建学立师以教其民,使之知有礼义也。”

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郑玄曰:“术当为遂,五百家为党,万二千五百家为遂。”

孔颖达曰:“古,谓上代也。百里之内,二十五家为闾,同一巷,巷首有门,门边有塾,民在家之时,朝夕出入恒受教于塾,里中之有道德仕而年老退归者为之师。庠、序皆学名,于党中立学教闾中所升也,于遂中立学教党学所升也。国,谓天子所都及诸侯国中。”

臣按:真德秀言:“古法,其近民者教弥数,故二十五家为闾,闾有塾,民朝夕处焉;四闾为族,则岁之读法十有四士。生斯时不待舍去桑梓而有学、有师,敬敏任恤则闾胥书之,孝弟睦姻则族师书之,其所以教又皆因性牖民而纳诸至善之域,礼熔乐冶以成其德、达其材。古者教人之功盖如此,今之世,里于民最近而无学,士尝轻去土著而事远游,行之修窳无所乎考,至其设教以琢辞锼句为巧、诡圣僻说为能,非惟无以淑其人,抑且重斫丧之也。”真氏此言,切中秦汉以来教学之弊。我圣祖慨然欲复古庠序之制,未即大位之先即建国子学,洪武二年诏天下立序州县学,八年诏立社学,上谕中书省臣曰:“昔成周之世,家有塾、党有庠,故民无不知学,是以教化行而风俗美。今京师及郡县皆有学,而乡社之民乐睹教化,宜令有司更置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庶可导民善俗也。”窃观三代以后之君以武功定天下者,往往缓于文事,汉历高、惠、文、景至武帝,五世始立大学;宋历太祖、太宗、真宗至仁宗,四世州郡始有学。我圣祖立国子学于未登极前之三年,立郡县学于登极后之二年,至于八年即立社学,其与古人家塾、党、庠、术、序之名虽不同,其以土著教人则一也。

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离绝经书句读)辨志(别其趋向邪正),三年视敬业(于所习无怠忽)乐群(于朋徒无睽),五年视博习(不以程度为限制)亲师(于训诲知嗜好),七年视论学(讲求学问蕴奥)取友(择取益者),谓之小成,九年知类(知其类聚)通达(明通义理),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夫然后足以化民易俗,近者说服而远者怀之,此大学之道也。

陈澔曰:“每岁皆有入学之人。中年,间一年也,每间一年而考校其艺之进否也,七年是学之小成。至于九年则理明义精,触类而长,无所不通,有卓然自立之行而外物不得以夺之矣,是大成也。”

吴澂曰:“自一年至七年之岁终察视之,以上皆小学之事。九年则十五入大学之次年,自始入小学之年而通数之为九年也。若比而教则可化其民,使之为贤能而移易其俗,人人有士君子之行也。故近而被其教者既皆心悦而服,远而闻其风者亦且怀而慕之也。”

臣按:此古者学校逐年比校之法。

大学始教(入学之初)皮弁、祭菜(有司衣皮弁之服、祭頠藻之菜),示敬道也(示之以尊敬道艺);宵雅(《小雅》)肄(习也)三(释菜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官其始也(三诗取居官受任之美,诱其初志);入学鼓箧(入学时击鼓,发箧出其书),孙其业也(以逊顺之心进其德业);夏楚二物(夏,榎也;楚荆也),收其威也(收敛威仪);未卜禘(五年大祭)不视学,游其志也(不五年不视学,优游学者之心志);时观而不语(春秋视学,无有言说),存其心也(存其心思);幼者听而弗问(听受师说无有问难),学不躐等也,此七者教之大伦也。

吴澂曰:“禘者时祭之名,非五年大禘之蒐。视学谓考试学者经业,或君亲往,或有司为之,非天子大视学之礼也。待时祭后乃视学,不欲急迫,使学者得以优游其志而学也。”

臣按:此古者学校示教之法。

大学之教也,时(春夏秋冬)教(四时之教)必有正业,退息(退而燕息)必有居学,不学操缦(操弄琴瑟之弦)不能安弦,不学博依(广求物理之所依附)不能安《诗》,不学杂服(冕弁衣裳之类)不能安礼,不兴其艺(即三者之学)不能乐(好也)学。故君子之学也,藏焉、修焉、息焉、游焉,夫然故安其学而亲其师,乐其友而信其道,是以虽离师辅而不反也。

陈澔曰:“凡学之道,贵于能安,安则心与理融而成熟矣,然未至于安,则在乎为之不厌而不可有作辍也。君子之学也藏焉修焉之时必有正业,则所习者专而志不分,息焉游焉之际必有居学,则所养者纯而艺愈熟,故其学易成也。”

吴澂曰:“藏谓入学受业时,藏其身于所学之宫,若东序、瞽宗等处也。修谓治其正业,息谓退息私居。游者,玩物适情之谓。”

臣按:《学记》此章可见古人教学者无一时一处而不用其功焉,此其学之所以易成也,而成之者本末兼该,精粗通贯,无一而或遗焉者也。虽然,一弛一张,文武之道,是以君子之学固不可无藏修之处,亦不可无游息之时。盖喜说生于时习,自得由于深造,成其功于进德修业之际,养其心于玩物适情之余,学者如此,此则未得之而不苦其难,既得之而去之不速矣。

今之教者,呻(吟讽之声)其烝(视也)毕(简也),多其讯(问也)言及于数(所言不止一端),进而不顾其安,使人不由其诚,教人不尽其材,其施之也悖,其求(犹责也)之也佛(弗),夫然故隐其学而疾其师、苦其难而不知其益也。虽终其业其去之必速,教之不刑,其此之由乎。

张载曰:“人未安之又进之,未喻之又造之,徒使人生此节目,不尽其材,不顾其安,不由其诚,皆施之妄也。教人至难,必尽人之材乃不误人,观可及处乃告之,故使人必由其诚,教人必尽其材。人之材足以有为,但以其不由于诚则不尽其材,若曰勉率而为之,则岂有由其诚哉?”

吴澂曰:“今之师诵其所视之简,多其所告之辞,学者未可以进而又进之,不顾其所学已安与否也。实知此一理而后使之别穷一理,是谓由其诚;能行此一事而后教之别为一事,是谓尽其材,否则,使之不由其实、教之不尽其能也。不观其已知已能而进之以未知未能,是其施教于人也先后失宜,故曰悖;不俟其自知自能而强之以必知必能,是其求责于人也浅深莫辨,故曰佛。如是,则莫能明其所受于师之学,不愿亲其师而反疾其师矣。已知已行者未能安则苦其难,进之以其所未可,虽欲益之而彼不能知其益也,纵使强抑俾终受其业,然所知非久必又昏忘,所行非久必又遗失,故曰其去之也必速。刑犹成也,谓教人不成者由此。”

臣按:此章论教之不成,切中后世教人之弊。祖宗以来,设立学校惟立师儒以教导之,命有司以提调之,未尝有提督、宪臣之设。至正统中,以学政多废弛,乃用建议者,每道添设风宪官一员以专督学政,设官之意止欲振作其颓堕者耳,非使其人各自为一法以通教一方之学者。夫圣人施教各因其材,虽以孔门弟子犹分四科,顾乃以中人以下之私见,而欲尽律一方之人才使之如己,多见其不知量也。凡其所为所行尽堕在《学记》此章中,《记》谓教之不成其此之由,今日人才不及于前,政由于此,非独不能成其不成之才,并与其可成者分其志而堕其业也。且其所督地方多者三四千里,一岁不能遍历,所至之处又不能浃旬即去,固有九年而仅一至者,彼岂圣人而能过化存神哉?臣窃以为今两京畿及十三藩所用者须十有四人,其人未易得也,莫若复祖宗之旧,必欲设置,乞敕内阁儒臣,将洪武初侍御史睢稼建言朝命省台部官会议定拟格式立碑在天下学校者,及宪纲等书,一一斟酌详议,参以圣贤教学之法,以中人以下为准,立为学校教养法式,命礼部颁行天下,俾其遵依。为师儒者必依此式为教,为生徒者必依此式为学,为守令者必依此式提调,而提学宪臣所至一以此式考验其所以教学提调者,必合此式,否则有罚。大抵学校之教,德行为先,然德行难于考验,必先考其艺业。所谓艺业有三,读书、作文、写字,凡此三者一以中人以下为则,每日背书不过二百字,习字亦然,作课则随其学力所至以为数,本经、《四书》、史鉴、经义、策论其正业也,有志及于子、集及作诗辞者听,不以是为正业而试之,其出题不许裁截破碎经文及出偏僻之书课,必文从理顺,不许奇怪尖新,以是为准,每月学校将所出题目申提学宪臣,宪臣以其所出题目申礼部转行翰林院、国子监看详。如此,则进人顾其安,使人由其诚,教人尽其才,而施之不悖于正理,而求之不拂于常情矣。此非独有以成就人材,是亦一道德之大端也。

大学之法,禁于未发之谓豫,当其可之谓时,不陵(逾犯也)节(言分限所在)而施之谓孙(顺也),相观而善之谓摩(相厉并进),此四者教之所由兴也。发然后禁则扞(拒扞也)格(如地之坚冻难入)而不胜(不能承当其教),时过然后学则勤苦而难成,杂施(谓躐等陵节)而不孙则坏,乱而不修、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燕朋逆其师,燕辟废其学,此六者教之所由废也。

陈澔曰:“豫者先事之谓,时者不先不后之期也。不陵节而施,谓不教幼者以长者之业也。相观而善,如称甲之善则乙者观而效之,乙有善可称甲亦如之。燕私之朋必不责善,或相与以慢其师;燕游邪僻必惑外诱,得不废其业乎?此燕朋、燕辟之害,皆由于发然后禁。以下四者之失,皆与上文四者相反也。”

臣按:教之所由兴者有四,先儒谓三属于师、一属于友,臣则以为所由废者有六,其前三者属于师、其后三者属于友也。由是观之,可见师之为教止于大纲,若夫切磋琢磨、薰陶渐染,而朋友有讲习之益、观感之化尤为多焉。

学者有四失,教者必知之人之学也,或失则多(才有余者),或失则寡(才不足者),或失则易(俊快者),或失则止(钝滞者),此四者心之莫同也,知其心然后能救其失也,教也者长善而救其失者也。

吕祖谦曰:“四者心之所由莫同,病各有别,知其心然后能救其失,譬如医者,要识他病处方始随证用药。”

陈祥道曰:“古之教者观性以知心,因心以救失。多者约之以礼,寡者博之以文,易者抑之以自反,止者勉之以自强,此长善救失之道也。”

臣按:人之生也性无不善,故人人皆有是善,然气禀所拘、物欲所蔽,不能无失也,故教者必因其本无而今有者拯救补塞之,如是,则师之教道立而天下无不成之才矣。

《尚书大传》曰:公卿之大子、大夫元士之适子,十有三年始入小学,见小节焉,践小义焉;二十入大学,见大节焉,践大义焉。故入小学知父子之道、长幼之节,入大学知君臣之义、上下之位,故为君则君、为臣则臣、为父则父、为子则子。

臣按:《白虎通》曰“八岁入小学,十五入大学”,此云十有三年始入小学、二十入大学,说者谓八岁、十五岁天子世子之礼,十三、二十乃公卿、大夫、元士适子入学之期。臣窃以为,八岁至十三皆可以入小学,十五至二十皆可以入大学,大约言之耳,非截然立此以为期限也。

孟子曰:“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序也)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

朱熹曰:“庠以养老为义,校以教民为义,序以习射为义,皆乡学也。学,国学也,共之无异名也。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人之大伦也,庠、序、学、校皆以明此而已。”

臣按:三代学校之制,其乡学之名虽有不同,而国学之名则无或异,然其所以教之者无间小大,壹是皆以明伦为本焉。所谓养老、教民、习射,其义虽殊而同归于阐明伦理以为教本、养育人才以为治具而已。盖今日教之于学校,俾其讲明义理,异日则将用之于政治,使其推平日学校之所讲明者,以施政行教而辅君善俗焉。

以上设学校以立教(中)

卷七○

▲设学校以立教(下)

汉武帝初,董仲舒对策曰:“王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太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

又曰:“养士莫大乎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今以一郡一国对,亡应书者(谓无应举贤良文学之诏书),是王道往往而绝也,臣愿陛下兴大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宜可得矣。”

臣按:汉兴,高祖未遑庠序之事,至武帝始立学校之官,皆自仲舒发之。

元朔元年,公孙弘为学官,请曰:“丞相御史言,制曰:‘盖闻导民以礼,风之以乐,今礼坏乐崩,朕甚闵焉,故详延天下方正博闻之士。太常议与博士弟子,崇乡里之化以广贤才’。谨与太常臧、博士平等议曰:三代之道,乡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其劝善也显之朝廷,其惩恶也加之刑罚,故教化之行也,建首善自京师始,由内以及外。今陛下本人伦,劝学修礼,崇化厉贤,以风四方,太平之原也。古者政教未洽,不备其礼,请因旧官而兴焉,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太常择民年十八已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

臣按:前此博士虽各以经授徒,而无考察试用之法,至是武帝因公孙弘请为博士官置弟子,史言武帝所谓兴太学者,此也。汉以后有太学始此,而史不明书其事,说者谓武帝未尝筑宫以居之,然考《三辅黄图》,太学在长安西北七里,则太学实建于此。

班固曰:“八岁入小学,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始知室家长幼之节。十五入大学,学先圣礼乐而知朝廷君臣之礼,其有秀异者移乡学于庠序,庠序之异者移国学于少学。诸侯岁贡少学之异者于天子,学于大学,命曰造士,行同能偶则别之以射,然后爵命焉。”

臣按:今世由郡县学生岁贡而进学于大学,三代以前已有此制也。

唐太宗增创学舍一千二百间,国学、太学、四门亦增生员,其书、算各置博士凡三百六十员,其屯营、飞骑亦给博士,授以经业。高丽、百济、高昌、吐蕃诸国酋长亦遣子弟请入国学,国学之盛近古未有。

臣按:立学建师,非但以教诲生徒,亦以一道德也。周人备四代之学,后世既有太学、国子监,而又有四门学,似不为过。而又置书、算等博士,书、算乃六艺之一,成周叙之于六德、六行之后,德行本也,文艺末也,本末不备何以为学,岂可颛颛设官而教以艺哉?若夫屯营之士、蕃夷之子弟,其来入学者亦当杂之于多士之中,从师讲解,使之薰陶渐染,相观而善,不必各给以博士也。

唐制,京都学生八十人,大都督府、中都督府、上州各六十人,下都督府、中州各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县五十人,上县四十人,中县、中下县各三十五人,下县二十人。州县学生,州县长官补长史主焉,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

臣按:郡县有学始北魏献文时,而其生徒有数亦于是时始也。唐制,天下都督、天下县学,校有生徒,各因其州县之等第而定其数,每岁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史志所谓由学校者曰生徒是已。我朝于府、州、县各立学,府学廪膳生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其增广生则不拘额数。夫圣人之于人,非不欲人人教而养之也,顾势有所不能尽也,于是择其尤者而笃厚之,非谓一郡一邑之人才止于此也,地有小大、人有众寡,养之者虽各有数,而教之者则无其限焉。教之养之至于大成而后贡之,而又有科目拔于常贡之外,虽然承平日久,人才日多,人才所当养者又不可拘拘于故常也,且如今松江之华亭、江右之临川,人民里数多至七百,而汉中之平利、广右之恭城止于一二里,其生徒之数乃无异焉,请如唐制,因其郡邑人民多少之数而定为养士之额。

阳城为国子司业,引诸生告之曰:“凡学者所以学为忠与孝也,诸生有久不省亲者乎?”明日辞城还养者二十辈,有三年不归侍者,斥之。

臣按:阳城为此言以告诸生,则是唐无归省之令。我朝学规,每三年一次归省,著在令甲,一日不容过,则是我祖宗以孝为训,前代所不及也。窃观自古学制之规范,皆出自有司看详处置,惟我朝学规出自圣祖所定,凡师友之义分与所当为及不当为,一切禁令无不委曲详尽,圣祖之心真如日月之照临,无处不到,雨露之沾霈,无一或遗也。

宋仁宗庆历中,范仲淹等建议请兴学校、本行实,乃诏州县立学。时胡瑗教学于苏湖,是时方尚词赋,独湖学以经义时务,有经义斋、治事斋。经义斋择通经有器局者居之治事,斋人各治一事,又兼一事,如边防、水利之类,故天下谓湖学多秀彦,其出而筮仕往往取高第,及为政多适于世用,由讲习有素也。至是诏州县皆立学,于是建太学于京师,而有司请下湖州取瑗法以为太学法,著为令。

臣按:三代以后文治首称宋朝,然其立学乃在四世之后,自其开国至是几八十年矣。我圣祖以岁戊申开国,明年即诏天下府州县立学,其太学之立乃在未登极之前三年岁乙巳也。方其初立学也,惟许存仁为博士以专学事,四年升学为四品,始设祭酒,即拜存仁为之。存仁,元儒许谦之孙,谦承考亭正学,而存仁承上命以为教,一宗朱氏之学,学者非六经、四书不读,非濂、洛、关、闽之学不讲,所谓全体大用之学者也。所谓治事者固已在乎经义之中,一时学校之士无不明经者,经明以之治事,凡所谓水利、边防等事皆自此而推之也,宋人乃分之为二,则是以体用为二事,而非圣贤之学矣。

神宗熙宁八年,诏诸州学官先赴学士院试大义五道,取优通者选差。元丰元年,诏诸路州学官共五十三员。

马端临曰:“元丰中,大兴学校,而天下之有教授者只五十三员,盖重师儒之官,不肯轻授滥设故也。其所用者既是有出身人,然又必试中而后授,则与入馆合翰苑者同科,其遴选至矣。”

臣按:礼曰“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祖宗以来最重教官之选,往往取之耆儒宿学,其后科目兴,乃取之乙榜举人,其有优异者不次擢居显要,故居是官者人人自奋。既皆以道自重,而一时公卿大臣、藩臬守令亦皆重之,人既乐为之,莫不谨身饬行以示教,严立规范以为教,善人多而风俗美,朝廷得人之用,皆由师道之立也。近世师儒之职日轻,公卿藩臬略不加之以礼,而乙科举人多不屑就,乃取岁贡之士为之,徒取充位而已,所谓教法者荡然矣。臣窃以为,国家要务莫急于储贤,储贤必先于教养,所以代君以施教养者师儒之职也,其任若轻而实重。自今宜如宋人慎重其选,假如一府并其州共有十学,该设教官三十五员,不分教训职名,一郡所选教官苟足以分摄各学,不必备员,朝廷既遴选其人不肯轻授,人得之以为难,自然贵重,官既不多,所以供亿者稍足而彼亦不厌其禄薄矣。仍敕有司申明宪纲,以礼待之,坐以听讲,不行跪礼,违者坐以风宪失职之罪,如此,则教官得人,教官得人则生徒充业,而国家有得人之效,所以成世务、寿国脉,此其基也。

元丰二年,颁学令,太学置八十斋,斋容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总二千四百。月一私试、岁一公试补内舍生,间岁一舍试补上舍生,封弥、誊录如贡举法,而上舍试则学官不与考较。公试外舍生入第一、第二等参以所书行艺,与籍者升内舍,内舍试入优平二等参以行义升上舍,上舍分三等,俱优为上、一优一平为中、俱平若一优一否为下。上等命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

马端临曰:“古人所谓中年考较、九年大成者,进德修业之事也。至汉人之补博士弟子员,则只限以通一经而后授之官,唐人之法尚仿佛如此。至宋熙丰后立三舍之法,则不过试之以浮靡之文而诱之以利禄之途,然明经必至于通一艺,试文而必至于历三舍,皆非旦暮可就,故国家虽未尝严其法制、稽其去留而为士者内耻于习业之未精、外诱于荣途之可慕,其坐学之日自不容不久。”

臣按:大学之教,所以聚天下贤才使之讲明经史,切磋琢磨以成就其器业,以为天下国家之用,非颛颛以计岁月、较高下以为仕进之途也。三代之制,比年入学,中年考较,必至于七年而小成,九年而大成,然后用之。月书季考,程颐尚以为教之使争,夫何士子尚在学校之中,遽已立为升进之法,比之私试,等第其文,其为争也尤大焉,是岂三代明伦之教、古人大学之法哉?本朝洪武十六年定生员三等高下,凡通四书未通经者居正义崇志广业堂,一年半之上文理条畅者升修道诚心堂,一年半之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升率性堂。升率性堂者方许积分,积分之法,孟月试本经义,仲月试论及内科诏诰章表一,季月试史策及判语二,每试文理俱优与一分,理优文劣者与半分,文理纰缪者无分,岁内积至八分者为及格,与出身,不及分者仍坐堂肆业,一如科举之制。其后此制不用,监生惟计年月先后拨出六部诸司,历事三阅月,所司考其勤谨,奏送吏部附选,挨次取用,外此又有写本写诰者,就中选能书者充,此大学出身之资格也。方其在学校时,每月之中会讲背书皆有定日,每季一试惟第高下以为激劝之方,而于出身无所关预,又轮差于内外诸司,俾其习为政事,半年回学,昼则趣事于各司,夕则归宿于斋舍,优游之以岁月,琢磨之以义理,约束之以规法,廪食学校则俾其习经史,历肄各司则俾其习政法,遇大比科许其就试,其为教法可谓本末兼举矣。近年以来,为边事起之,故建议者欲存省京储以备急用,始为依亲之例,教法稍变祖宗之旧,今疆埸无事,储蓄日充,请敕所司申明旧法,以复祖宗养士之旧。

高宗绍兴八年,叶林上言:“光武起于河朔,五年而建太学;元帝兴于江左,一年而建太学。光武十分天下有其四,元帝十分天下有其二,然二君急于教养,未尝以恢复馈饷为解。今中兴国祚,驻跸东南,百司庶府经营略备,若起太学,计官吏、生徒之费不过一观察使之月俸,愿谋之大臣,咨之宿学,亟复盛典,以昌文治。”

臣按:太学之设,教养生徒以为国家之用,其所关系至重,张载有言,人才出,国将昌,子孙才族将大。国家之有贤才犹人家之有子孙也,所以培养之者,乌可以不加之意哉?祖宗养贤之制,视前代为盛,各门设宣课司以收商税,尽以为供给士子之费,设典簿以掌钱粮,设掌馔以司饮食。其膳夫三更五点不起,有误会馔,责罚三罚,处以极刑;监丞、典簿、掌馔管吏不严,重加责罚。呜呼,圣祖草创之初,事多未备,其所以廪养多士者已如此其周密,况列圣相承,承平日久,顾所以养士者反不如草创之初,可乎?臣请申明祖宗旧制,复会馔以养太学之士,是亦圣孝继志述事之大节也。

程颢言于朝曰:“治天下以正风俗、得贤才为本,宜先礼,命近侍、贤儒及百执事悉心推访有明先王之道德业充备足为师表者,其次有笃志好学材良行修者,延聘敦遣,萃于京师,朝夕相与讲明正学。其道必本于人伦、明乎物理,其教自小学洒扫应对以往,修其孝弟忠信、周旋礼乐,其所以诱掖激励、渐摩成就之道皆有节序,其要在于择善修身至于化成天下,自乡人而可至于圣人之道。其学行皆中于是者,为成德取材识明达可进于善者,使日受其业,择其学明德尊者为太学之师,次以分教天下之学,择士入学,县升之州,州宾兴于太学,太学聚而教之,岁论其贤者能者于朝,凡选士之法皆以性行端洁、居家孝弟有廉耻礼让、通明学业晓达治道者。”

臣按:颢之此言可谓端本澄源之论。夫国家之治由乎政事修举,政事修举由乎人才众多,人才众多由乎师道得人也。必欲师道得人,必须推访延聘,然今日儒科大兴,士乐仕进而草泽遗贤固有,然不若在学校科目者为多,请就今科贡之法以行古推访之意。今制于进士乙科中取州县教职,于教职秩满者选太学师儒,行之既久,固难顿革,今后遇有博士、助教等官员缺,与其非人而滥授,不若虚其职而摄之为愈也,许令执政及近侍臣僚具实保荐天下郡县教官,果德业充备笃志好学材良行修者然后授之,不必俟其秩满也。会试所取苟文理平通者即列在乙榜,不问其愿否,但年三十以上者俱送太学,俾其坐堂半年以上、公堂试中三次者具名送部,仍留在监食廪肆业,遇缺挨次取选,其岁贡到监有愿教职者,免其杂差,三次考中者送选如举人例。如此,既不失朝廷之制,而于程氏之意亦庶乎得之矣。

程颐看详学制,大概以为学校礼义相先之地,而月使之争,殊非教养之道,请改试为课,有所未至则学官召而教之,更不考定高下,镌解额以去利诱,省繁文以专委任,励行捡以厚风教。

臣按:前代学制不定,屡下学官看详本朝学规,盖自国初已定,至今遵守不敢有所更易。程颐看详学制,请改试为课,臣窃以为试课两不相妨,逐日使之作课以为常程,每季合试以为激劝,恐不为过,但须如颐所谓召学生当面点抹教其未至,又于其中有违背经旨、立意索隐而为钩棘之语者则面谕之,使其改正。如此,非但可以正其习尚,亦可因之以端其志趣矣。

程颐曰:“古者八岁入小学,十五入大学,择其才可教者聚之,不肖者复之农亩。盖士农不易业,既入学则不治农,然后士农判。古之仕者自十五入大学,至四十方仕,其间自有二十五年学,又无利可趋,则所志可知,须去趋善,便自此成德。后之人自童稚间已有汲汲趋利之心,何由得向善?故古人必使四十而仕,然后志定。”

臣按:程氏此言,见得古人教人及其为学志专一而不分,后世一切诱之以利,而学者亦是因利而为学,此人才所以不古若而治道日趋于下也。朱熹曰:“小学教之以事,大学教之以理。”

臣按:所谓教之以事,如礼乐射御书数及孝弟忠信之类;教之以理,如格物致知所以为忠信孝弟者。

朱熹《学校议》曰:学校必选实有道德之人使为学官,以来实学之士,裁减解额、舍选滥缪之恩,以塞利诱之涂。盖古之太学主于教人而因以取士,故士来者为义而不为利。

又曰:古者圣王设为学校以教其民,由家及国,大小有序,使其民无不入乎其中而受学焉,而其所以教之之具则皆因其天赋之秉彝而为之品节,以开导而劝勉之,使其明诸心、修诸身,行于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而推之以达乎君臣上下、人民事物之际,必无不尽其分焉。及其学之既成,则又兴其贤且能者寘之列位,是以当是之时,理义休明,风俗醇厚,而公卿、大夫、列士之选无不得其人焉。此先王学校之官所以为政事之本、道德之归,而不可以一日废焉者也。至于后世学校之设,虽或不异乎先王之时,然其师之所以教、弟子之所以学则皆忘本逐末、怀利去义而无复先王之意,以故学校之名虽存而其实不举,至于风俗日敝,人材日衰,虽以汉唐之盛隆而无以仿佛乎三代之叔季。

臣按:朱熹谓“古之大学主于教人而因以取士,故士来者为义而不为利”,臣窃以为仁义未尝不利,士之自学校而升之大学也,或以岁贡,或以科目,或以大臣之子,其所以游太学者,养之饩廪,处之斋舍,临之以师儒朋友,约束之以法制规矩,彼果何所为而来哉?固将以希禄食干爵位以为父母之养、乡里之荣,以行己之所志也,其心未尝无所利,苟无所利,孰肯去乡井、捐亲戚以从事于客游哉?但在上之人所以处置之何如耳。为学莫大于明经,立身莫先于忠孝,有矩范以镇其浮,有资限以抑其躁,有考校以试其进,如是,则凡在学之士彼以利而来,吾以义而教,彼能行吾之义则彼所谓利者从而得矣,则天下之士孰不愿游于吾之学哉?

朱熹《感兴诗》曰:圣人司教化,黉序育群材。因心有明训,善端得深培。天序既昭陈,人文亦褰开。云何百代下,学绝教养乖。群居竞葩藻,争先冠伦魁。淳风久沦丧,扰扰胡为哉?

熊刚大曰:“此篇论大学之教。盖道者文之本,文者道之末,古人于其本者加意,故设学教育惟以天理人伦为重,文艺之间特余力游意云耳。后世于其末者用功,故设学教育惟以文词葩藻为尚,天理人伦曾不讲明,此朱子所以深叹也。”

朱熹《大学章句序》曰:盖自天降生民,则既莫不与之以仁义礼智之性矣,然其气质之禀或不能齐,是以不能皆有以知其性之所有而全之也。一有聪明睿智能尽其性者出于其间,则天必命之以为亿兆之君师,使之治而教之以复其性,此伏羲、神农、黄帝、尧、舜所以继天立极,而司徒之职、典乐之官所由设也。三代之隆,其法浸备,然后王宫、国都以及闾巷莫不有学。人生八岁,则自王公以下至于庶人之子弟皆入小学,而教之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礼乐射御书数之文,及其十有五年,则自天子之元子、众子以至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与凡民之俊秀皆入大学,而教之以穷理正心、修己治人之道,此又学校之教大小之节所以分也。夫以学校之设其广如此,教之之术其次第节目之详又如此,而其所以为教则又皆本之人君躬行心得之余,不待求之民生日用彝伦之外,是以当世之人无不学,其学焉者无不有以知其性分之所固有、职分之所当为,而各俯焉以尽其力,此古昔盛时所以治隆于上、俗美于下而非后世之所能及也。

臣按:自古论小学、大学之教未有详明如此者,由是观之,可见学校之教根于天命之性、率性之道,自三皇五帝以来已有之,不过因民生性分之所固有、职分之所当为而修之以为教,非本无是理而强以之而率民也。后世不知教事之为重而往往从事于政治、刑法之间,间有为之者,亦是慕其名而无其实,立人以为师徒充其位,聚人以为徒徒冒其名,治道所以不古若者,其病根实在于是。有志于三代之隆者必自立教始,欲立教者必自学校始,伏惟圣神留意。

吕祖谦曰:“学校之设非为士之贫而养之也,又非欲群其类而习为文辞也。不农不商,若何而可以为士?非老非释,若何而可以为儒?事亲从兄,当以何者为法?希圣慕贤,当自何门而入?道德性命之理,当如何而明?治乱兴衰之故,当何由而达?考之古以为得失之鉴,验之今以为因革之宜,此士之所当用心也。自孔门高弟犹勤勤于问仁、问孝、问智、问政,所以为士请之于师,辨之于友,后世之士不逮远矣,傥离群索居而蔽其所习,则固陋乖僻无自进于道,圣人忧之,著为成书以诏万世,教养渐摩以俾之讲习,立师儒之官以董正之,此开设学校之本意也。”

臣按:先王开设学校之本意,吕氏言之尽矣。教者必知此然后知所以立教,学者必知此然后知所以为学。

以上设学校以立教(下)

卷七一

▲明道学以成教(上)

《周易乾》九二: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宽以居之,仁以行之。程颐曰:“学聚、问辨,进德也;宽居、仁行,修业也。”

真德秀曰:“干,天德也,圣人之事也,犹必学以成之,学之不可已者如是。九二曰‘庸德之行,庸言之谨,闲邪存其诚,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九三曰‘知至至之,可与几也;知终终之,可与存义也’,皆学之事也。”

臣按:大人之所以为大人者,以其德业之盛也,学者未至于大人之地,欲希之者当何如?亦惟进德修业而已矣。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则德之进者日以崇,宽以居之、仁以行之则业之修者日以广,夫然则九二大人之地亦可以企而及之矣。然则用功之要何先?曰诚而已。忠信,诚也。修辞以立其诚,诚即忠信也,诚乎诚乎,其进德修业之本乎?

《蒙》之彖曰:蒙以养正,圣功也。

程颐曰:“未发之谓蒙,以纯一未发之蒙而养其正,乃作圣之功也。发而后禁则扞格而难胜,养正于蒙,学之至善也。”朱熹曰:“蒙以养正,乃作圣之功。”

张栻曰:“孟子曰‘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盖童稚之时,纯一不杂,人欲未起,天理实存,谓之大人者守此而已,谓之小人者失此而已。人于是时保护养育则虚静纯白,浑然天成,施为动作、酬酢进退皆天理也,非作圣之功起于此乎。”

臣按:《学记》云“禁于未发之谓豫,发然后禁则扞格而不胜”,是以圣人施教必于童蒙之时,是以商之三风、十愆先具训于蒙士,周之正事彝酒豫诰教于小子,穆王以听言格命告于幼子童孙,盖与此养蒙同一意也。方人之幼也,欲念未炽,情窦未开,其本然之性得于天者犹纯全不昧,故教之者易入而其所受之教亦坚久而不忘,此养之所以贵于豫而正,不正则又莫若弗教之,听其自然而自有之也,然则所以养之以正者若何?朱熹《感兴诗》曰:“童蒙贵养正,逊弟乃其方。鸡鸣咸盥栉,问讯谨暄凉,奉水勤播洒,拥彗周室堂。进趋极虔恭,退息常端庄。劬书剧嗜炙,见恶逾探汤。庸言戒粗诞,时行必安详。圣途虽云远,发轫且勿忙。十五志于学,及时起高翔。”

《大畜》之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程颐曰:“天为至大而在山之中,所畜至大之象。君子观象以大其蕴畜,人之蕴畜由学而大,在多闻前古圣贤之言与行,考迹以观其用,察言以求其心,识而得之以畜成其德,乃大畜之义也。”

魏了翁曰:“天在山中,譬则心之体也,闻一言焉见一行焉,审问而谨思,明辨而笃行,即所以畜其心之德。盖畜故乃所以养新,而新非自外至也,昭昭之多,止于所不见,是以愈畜而愈大。”

臣按:程氏言人之蕴畜由学而大,此盖就卦象言之,以德言也。若以学言之,则人之为学亦必由蕴畜而后大焉,为学者苟颛颛于一艺一能,则其学局而小矣。故于凡天地之大、古今之变、事物之理、圣贤言行之懿,无一而不蕴畜于心,然后其学大焉。朱子曰:“学者必自知识入,《易》曰‘多识’,《大学》曰‘致知’,此为学之先务也。”

《商书说命》曰:学于古训乃有获。

蔡沈曰:“古训者,古先圣王之训,载修身治天下之道,二典三谟之类是也。学古训深识义理,然后有得。”

又曰:惟学逊(谦抑也)志,务(专力也)时敏(无时而不敏),厥修乃来。

蔡沈曰:“逊其志如有所不能,敏于学如有所不及,虚以受人,勤以励己,则其所修如泉始达,源源乎其来矣。”又曰:惟斅学半,念终始,典于学,厥德修罔觉。

蔡沈曰:“斅,教也。言教人居学之半,盖道积厥躬者体之,立斅学于人者用之,行兼体用、合内外而后圣学可全也。始之自学学也,终之教人亦学也,一念终始常在于学无少间断,则德之所修有不知其然而然者矣。”

臣按:学之一言,前此未有言者,而傅说首以告高宗。说之言虽以告当时之君,然万世之下学者之所以为学与其所以为教,上下可通用也。真氏既以全章载之“帝王为学”之条,今摘此数语以示后世之斅学者云。

《诗敬之》:日就月将,学有缉熙于光明。

朱熹曰:“成王受群臣之戒而述其言曰敬之哉敬之哉,乃自为答之之言曰我不聪而未能敬也,然愿学焉,庶几日有所就,月有所进,续而明之,以至于光明也。”

臣按:真德秀谓玩此二语则成王用力于学者可知矣,高宗、成王皆王者之学,然大学之道自天子至于庶人一而已矣,高宗之学曰逊志、曰时敏,成王之学曰就将、曰缉熙,学者而不由此,未有能进者也。噫,高宗、成王皆万乘之君,且务学如此,学者可不知所勉乎。

《论语》: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喜意)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朱熹曰:“学之为言效也,人性皆善而觉有先后,后觉者必效先觉之所为,乃可以明善而复其初也。习,鸟数飞也,学之不已如鸟数飞也。既学而又时时习之,则所学者熟而中心喜说,其进自不能已矣。自远方来则近者可知。愠,含怒意。君子成德之名,及人而乐者顺而易,不知而不愠者逆而难,故惟成德者能之,然德之所以成亦曰学之正、习之熟、说之深而不已焉耳。”

王逢曰:“学习兼大学、小学而言,明善而复初,是《大学》明明德之事;朋来而以善及人,是新民之事;不知不愠而成君子,是止至善之事也。”

臣按:天下之理二善与恶而已矣,所贵乎学者,以其能明其善以复其本然之初以为君子,而不流于恶以为小人,孔子教人拳拳以君子、小人并言而屡道之,门人记其言以为《论语》开卷,即以君子托其始,至其末也又以君子结其终焉,以见圣人之教无非欲人明其善以去其恶、存乎公以绝乎私、笃乎义而不喻于利,以为君子。所以然者,欲其复其本然之善,成其固有之德也,使斯世之人人人有君子之行而不流于小人之归,则天下成比屋可封之俗矣。

子曰:“弟子入则孝(善事父母),出则弟(善事兄长),谨(行之有常)而信(言之有实),(广也)爱众(谓众人)而亲(近也)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谓《诗》《书》六艺之文)。”

程颐曰:“为弟子之职,力有余则学文,不修其职而先文,非为己之学也。”

尹焞曰:“德行,本也;文艺,末也。穷具本末,知所先后,可以入德矣。”

朱熹曰:“洪氏谓未有余力而学文则文灭其质,有余力而不学文则质胜而野。愚谓力行而不学文则无以考圣贤之成法、识事理之当然,而所行或出于私意,非但失之于野而已。”

臣按:圣人之言贯彻上下,先儒谓此章虽言为弟子之职、始学者之事,然充而极之为贤为圣亦不外是。凡圣人之言无不然者,岂但此章哉?

子曰:“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过则勿惮改。”程颐曰:“君子自修之道当如是也。”

游酢曰:“君子之道以威重为质,而学以成之。学之道必以忠信为主,而以胜己者辅之,然或吝于改过则终无以入德,而贤者亦未必乐告以善道,故以过勿惮改终焉。”

张栻曰:“重者严于外者也,忠信者存乎中者也。存乎中所以制其外,严于外所以保其中也,而资友以辅之、改过以成之,君子之学不越于是而已矣。”

臣按:此章程颐谓自修之道当如是,而张栻谓君子之学不越于是,则孔门之教学者其用功亲切之要有在于此,所当尽心者也。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朱熹曰:“不求诸心故昏而无得,不习其事故危而不安。”

张栻曰:“自洒扫、应对、进退而往无非学也,然徒学而不能思则无所发明,罔然而已。思者,研穷其理之所以然,徒思而不务学则无可据之地,危殆不安矣。学而思则德益崇,思而学则业益广,盖其所学乃其思之所形,而其所思即其学之所存也,用功若此,内外进矣。”

臣按:学而思、思而学,为学之道不外是矣。子曰:“温(寻绎也)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

朱熹曰:“故者旧所闻,新者今所得。言学能时习旧闻而每有新得,则所学在我而其应不穷,故可以为人师。若夫记问之学则无得于心而所知有限,故《学记》讥其不足以为人师,正与此意互相发也。”

臣按:《学记》谓记问之学不足以为人师,而此则云温故知新可以为师。可云者,明未至此者不可以为师,非以为能如是则为师有余也。若夫不足之云者,非但不可且不足矣,不足者有余之对也。

子曰:“中人以上可以语(告也)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

朱熹曰:“言教人者当随其高下而告语之,则其言易入而无躐等之弊也。”

张栻曰:“圣人之道精粗虽无二致,但其施教则必因其材而笃焉。盖中人以下之质骤而语之太高,非惟不能以入,且将妄意躐等而有不切于身之弊,亦终于下而已矣。故就其所及而语之,是乃所以使之切问近思,而渐进于高远也。”

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颜渊曰:“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子思曰:“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孟子曰:“博学而详说之,将以反说约也。”

臣按:孔门之教,知、行二者而已。博学于文、约之以礼,孔门之教也。博我以文、约我以礼,颜子受孔子之教以为学也,子思所谓博学而继之以问、思辨而笃于行,孟子谓博学详说而反之以约,皆是理也。三千之徒莫不闻其师说,而颜子独以为己有而谓之博我、约我,则似孔子专为颜子设此教也。呜呼!此孔子所以善诱而颜子所以好学也欤。曾子之作《大学》,格物致知而后诚意正心,子思得于曾子,孟子得于子思,一知行之外无余法焉。周、程、张、朱之学皆不外此,而陆九渊者乃注心于茫昧而外,此以为学,是果圣人之学哉?

子曰:“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

尹焞曰:“德必修而后成,学必讲而后明,见善能徙,改过不吝,此四者日新之要也。苟未能之,圣人犹忧,况学者乎?”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

朱熹曰:“志者心之所之之谓,道则人伦日用之间所当行者是也,知此而心必之焉,则所适者正而无他岐之惑矣。据者执守之意,德则行道而有得于心者也,得之于心而守之不失,则终始惟一而有日新之功矣。依者不违之谓,仁则私欲尽去而心德之全也,工夫至此而无终食之违,则存养之熟无适而非天理之流行矣。游者玩物适情之谓,艺则礼、乐之文,射、御、书、数之法,皆至理所寓而日用之不可阙者也,朝夕游焉以博其义理之趣,则应务有余而心亦无所放矣。此章言人之为学当如是也,盖学莫先于立志,志道则心存于正而不他,据德则道得于心而不失,依仁则德性常用而物欲不行,游艺则小物不遗而动息有养。学者于此有以不失其先后之序、轻重之伦焉,则本末兼该,内外交养,日用之间无少间隙而涵泳从容,忽不自知其入于圣贤之域矣。”

子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

程颐曰:“愤、悱,诚意之见于色辞者也。待其诚至而后告之,既告之又必待其自得乃复告尔。”又曰:“不待愤悱而发则知之不能坚固,待其愤悱而后发则沛然矣。”

朱熹曰:“愤者心求通而未得之意,悱者口欲言而未能之貌,启谓开其意,发谓达其辞。物之有四隅者,举一可知其三。反者,还以相证之义。复,再告也。上章已言圣人诲人不倦之意,因并记此,欲学者勉于用力以为受教之地也。”

子以四教,文、行、忠、信。程颐曰:“教人以学文修行而存忠信也。忠信,本也。”

金履祥曰:“文、行、忠、信,此夫子教人先后浅深之序也。文者《诗》《书》六艺之文,所以考圣贤之成法、识事理之当然,盖先教以知之也。知而后能行,知之固将以行之也,故进之于行。既知之又能行之矣,然存心之未实,则知或务于夸博而行或出于矫伪,安保其久而不变,故又进之以忠、信。忠、信皆实也,分而言之则忠发于心而信周于外。程子谓发己自尽为忠,循物无违谓信,天下固有存心忠实而于事物未能尽循而无违者,故又以信终之。至于信,则事事皆得其实而用无不当矣。此夫子教人先后、浅深之序有四节也。”

子曰:“后生可畏,焉知来者之不如今也?四十五十而无闻焉,斯亦不足畏也已。”

朱熹曰:“孔子言后生年富力强,足以积学而有待,其势可畏,安知其将来不如我之今日乎?然或不能自勉,至于老而无闻,则不足畏矣。言此以警人,使及时勉学也。曾子曰‘五十而不以善闻则不闻矣’,盖述此意。”

张栻曰:“后生可畏,以其进之不可量也。然苟至四十、五十于道无所闻,则其不能激昂自进可知,因循至是则无足畏者矣。辞气抑扬之间,学者所宜深味也。虽然有至于四十、五十而知好学,如《中庸》所谓困知勉行者,圣人犹有望焉,若后生虽有美质而悠悠岁月,则夫所谓四十、五十将转盼而至,可不惧哉。”

子曰:“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程颐曰:“为己,欲得之于己也;为人,欲见知于人也。”

朱熹曰:“圣贤论学者用心得失之际,其说多矣,然未有如此言之切而要者,于此明辨而日省之,则庶乎其不昧于所从矣。”又曰:“大抵以学者而视天下之事以为己事之所当然而为之,则虽甲兵、钱谷、笾豆有司之事皆为己也,以其可以求知于世而为之,则虽割股庐墓、敝车羸马亦为人耳。”

《学古箴》曰:“相告先民,学以为己,今也不然,为人而已。为己之学,先成其身,君臣之义,父子之仁,聚辨居行,无怠无忽,至足之余,泽及万物。为人之学,烨然春华,诵数是力,纂组是夸,结驷怀金,煌煌炜炜,世俗之荣,君子之鄙。惟是二者,其端则微,眇绵弗察,胡越其归。”

臣按:所引《论语》孔子之言,凡其所言以示学者皆所以为教也,学者本之以为学,教者本之以为教,圣贤同归矣。

子夏曰:“百工居肆(谓官府造作之处)以成其事,君子学以致(极也)其道。”

朱熹曰:“工不居肆则迁于异物而业不精,君子不学则夺于外诱而志不笃。尹氏曰:‘学所以致其道也,百工居肆必务成其事,君子之于学可不知所务哉?’二说相须,其义始备。”

臣按:百工居肆方能成其事,君子学方可以致其道,然今之士子群然居学校中,博弈、饮酒,议论州县长短、官政得失,其稍循理者亦惟饱食安闲以度岁月,毕竟成何事哉?惟积日待时以需次出身而已。其有向学者亦多不务正学而学为异端小术,中有一人焉学正学矣,而又多一暴十寒、半涂而废,而功亏一篑者亦或有之,学之不以道而不能致其极,皆所谓自暴自弃之徒也,此最今日士子之病,宜痛禁之。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亲当作“新”)民,在止于至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

朱熹曰:“大学者大人之学也。明,明之也。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但为气禀所拘、物欲所蔽,则有时而昏然,其本体之明则有未尝息者,故学者当因其所发而遂明之以复其初也。新者革其旧之谓也,言既自明其明德,又当推以及人,使之亦有以去其旧染之污也。止者必至于是而不迁之意。至善则事理当然之极也。言明明德、新民皆当止于至善之地而不迁,盖必其有以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也,此三者《大学》之纲领也。明明德于天下者,使天下之人皆有以明其明德也。心者身之所主也。诚,实也。意者心之所发也。实其心之所发,欲其必自慊而无自欺也。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此八者,《大学》之条目也。物格者物理之极处无不到也,知至者吾心之所知无不尽也,知既尽则意可得而实矣,意既实则心可得而正矣。修身以上,明明德之事也;齐家以下,新民之事也。壹是,一切也。正心以上皆所以修身也,齐家以下则举此而措之耳。”

臣按:儒者之学不出乎《大学》一书,所谓三纲领八条目也,外有以极其规模之大,内有以尽其节目之详,凡夫所谓三纲五常、六纪三统、五礼六乐尽天下义理皆不出乎此道,凡夫所谓六经、十九史、诸子、百家尽天下经典皆不出乎此书,儒者之道至于是而止,无俟他求也。圣贤之所以教,士子之所以学,帝王之所以治,撮凡举要,皆在此矣。盖学至于平天下,而天下平,学问之功于是乎极,圣贤之能事于是乎毕矣。此儒者之道所以大而实,而异乎异端之小而虚欤?或者乃求圣道于渺茫之外而高谈性命,与异端较其是非,乌知所谓《大学》之道哉?

以上明道学以成教(上)

卷七二

▲明道学以成教(下)

《中庸》曰: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

朱熹曰:“达道者天下古今所共由之路,即《书》所谓五典、孟子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也。知所以知此也,仁所以体此也,勇所以强此也。谓之达德者,天下古今所同得之理也。一则诚而已矣。达道虽人所共由,然无是三德则无以行之达德,虽人所同得,然一有不诚,则人欲间之而德非其德矣。”

或生而知之,或学而知之,或困而知之,及其知之一也。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勉强而行之,及其成功一也。

朱熹曰:“知之者之所知,行之者之所行。谓达道也以其分而言,则所以知者知也,所以行者仁也,所以至于知之成功而一者勇也;以其等而言,则生知、安行者知也,学知、利行者仁也,困知、勉行者勇也。盖人性虽无不善而气禀有不同者,故闻道有蚤莫,行道有难易,然能自强不息则其至一也。”

吕大临曰:“所入之涂虽异而所至之域则同,此所以为中庸。若乃企生知、安行之资为不可几及,轻困知、勉行谓不能有成,此道之所以不明、不行也。”

子曰:“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知斯三者则知所以修身,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

朱熹曰:“此言未及乎达德而求以入德之事,通上文三知为知、三行为仁,则此三近者勇之次也,斯三者指三近而言。人者对己之称,天下国家则尽乎人矣。”

吕大临曰:“愚者自是而不求,自私者徇人欲而忘返,懦者甘为人下而不辞,故好学非知然足以破愚,力行非仁然足以忘私,知耻非勇然足以起懦。”

臣按:理之在人,人人所同由者道也,人人所同得者德也,人人所同存者诚也。得天下古今人所同由者于己,德也;存天下古今人所同得者于心,诚也。非知之则无所见,非行之则无所得,学者未至于生知、安行之域,此学知利行、困知勉行之功所以不可无也,教者因其资质之近而导以入之,使各至其至焉,则天下无弃才矣。

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朱熹曰:“圣人之德浑然天理,真实无妄,不待思勉而从容中道,未至于圣则不能无人欲之私,而其为德不能皆实,故未能不思而得则必择善然后可以明善,未能不勉而中则必固执而后可以诚身。学、问、思、辨所以择善而为知,学而知也;笃行所以固执而为仁,利而行也。”

或曰:“学、问、思、辨亦有序乎?”朱熹曰:“学之博,然后有以备事物之理,故能参伍之以得所疑而有问;问之审,然后有以尽师友之情,故能反复之以发其端而可思;思之谨,则精而不杂,故能有所自得而可以施其辨;辨之明,则断而不差,故能无所疑惑而可以见于行;行之笃,则凡所学、问、思、辨而得之者又必皆践其实而不为空言矣。”

饶鲁曰:“学必博然后有以聚天下之见闻而周知事物之理,问必审然后有以祛其学问之所疑而自得于心,辨必明然后有以别其公私义利、是非真妄于毫厘疑似之间则不至于差缪,择善至此可谓精矣。如是而加以笃行,则日用之间由念虑之微以达于事,为之著必能去利而就义,取是而舍非,不使人欲之私得以夺乎天理之正,而凡学、问、思、辨之所得者皆有以践其实矣。所执如此,其固为何如?”

许谦曰:“博学是总说,圣贤每教人博学,夫子谓博学于文,颜子谓博我以文,孟子谓博学而详说之,盖为学规模不广,浅见謏闻,安能知道?问、思以下是逐一事一节理会,问须是详审,使答者辞尽意畅,如樊迟问仁知,既闻于师,又质于友,必达其意而后止,既问而得之,又思之使自得于心。思则必慎,思之不及非慎也,思之过非慎也,思之泛非慎也,思之凿非慎也。思既得之,又加辨晰使明彻无纤毫疑滞,然后措之行事而笃焉。”

臣按:诚之之道在乎择善、固执,所以择善而固执之者则在乎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焉。《章句》谓此五者诚之之目也,程子曰“五者废其一,非学也”,学者乌可不循序而兼致其功乎?

有弗学,学之弗能弗措也;有弗问,问之弗知弗措也;有弗思,思之弗得弗措也;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有弗行,行之弗笃弗,措也。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果能此道矣,虽愚必明,虽柔必强。

朱熹曰:“君子之学不为则已,为则必要其成,故常百倍其功。”又曰:“明者择善之功,强者固执之效(按,或又谓子思之意,盖曰人有弗学者学之,有弗问者问之,学之问之弗得弗措,则为必要其成。朱子以‘学’字为句,且曰弗为则已,则人有弗学弗问者矣,与下文‘人一己百’等语文不相贯,其说亦有理)。”

吕大临曰:“君子所以学者为能变化气质而已,德胜气质则愚者可进于明、柔者可进于强,不能胜之则虽有志于学亦愚不能明、柔不能立而已矣。盖均善而无恶者性也,人所同也,昏明强弱之禀不齐者才也,人所异也,诚之者所以反其同而变其异也。夫以不美之质求变而美,非百倍其功不足以致之,今以卤莽灭裂之学,或作或辍以变其不美之质,及不能变则曰天质不美,非学所能变,是果于自弃,其为不仁甚矣。”

臣按:为学最是变化气质为难,为学而能变己之气质则其学成矣,施教而能变人之气质则其教成矣。

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温故而知新,敦厚以崇礼。

朱熹曰:“尊者,恭敬奉持之意。德性者,吾所受于天之正理。道,由也。温,犹温之温,谓故学之矣,复时习之也。敦,加厚也。尊德性所以存心而极乎道体之大也,道问学所以致知而尽乎道体之细也,二者修德凝道之大端也。不以一毫私意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涵泳乎其所已知,敦笃乎其所已能,此皆存心之属也;析理则不使有毫厘之差,处事则不使有过不及之谬,理义则日知其所未知,节文则日谨其所未谨,此皆致知之属也。盖非存心无以致知,而存心者又不可以不致知,故此五句大小相资、首尾相应,圣贤所示入德之方莫详于此,学者宜尽心焉。”

臣按:尊德性、道问学二者,儒者为学之大端也,二者不可偏废。致广大、极高明、温故、敦厚四者,尊德性之目也;尽精微、道中庸、知新、崇礼四者,道问学之目也。朱子谓其“大小相资、首尾相应,圣贤所示入德之方莫详于此”,盖二者可相有而不能相无,偏其一则非圣人之道、儒者之学矣。彼陆九渊者乃欲专以其一为学,乌有是理哉?

孟子曰:“中也养不中,才也养不才,故人乐有贤父兄也。如中也弃不中,才也弃不才,则贤不肖之相去其间不能以寸。”

朱熹曰:“无过不及之谓中,足以有为之谓才,养谓涵育薰陶俟其自化也,贤谓中而才者也。乐有贤父兄者,乐其终能成己也。为父兄者若以子弟之不贤遂遽绝之而不能教,则吾亦过中而不才矣,其相去之间能几何哉?”

张栻曰:“中者以德言,才者以质言。惟有德者为能涵养性情而无过不及之患,故谓之中,而其倚于一偏者不能自正者则谓之不中;天资美茂如忠厚、刚毅、明敏之类皆谓之才,而其资禀之不美以陷于刻薄柔懦愚暗之流则谓之不才。父兄之于子弟,见其不中不才也则当思所以教之,教之之道莫如养之,养之者如天地涵养万物,其雨露之所沾、风雨之所振、和气之薰陶,宁有间断乎哉?故物以生遂焉,父兄养子弟之道亦当如是也,宽裕以容之,义理以渐之,忠信以成之,开其明以祛其惑,引之以其方而使之自喻,夫岂岁月之功哉?彼虽不中不才,涵养之久,岂无有萌焉,如其有萌,养道益可施矣。”

臣按:孟子此章言父兄之于子弟必当有以教养之,然国家之于臣下、师儒之于子弟亦莫不然,苟不能养之而弃绝之,则其间之相去其与父兄之于不中不才子弟何异哉?

孟子曰:“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程颐曰:“心至重,鸡犬至轻,鸡犬放则知求之,心放则不知求,岂爱其至轻而忘其至重哉?弗思而已矣。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欲人将已放之心约之使反复入身来,自能寻向上去,下学而上达也。”

朱熹曰:“仁者心之德,程子所谓‘心如谷种,仁则其生之性’是也。然但谓之仁则人不知其切于己,故反而名之曰人心,则可以见其为此身酬酢万变之主而不可须臾失矣。义者行事之宜,谓之人路,则可以见其为出入往来必由之道而不可须臾舍矣。哀哉二字最宜详味,令人惕然有深省处。上兼言仁义而下专论求放心者,能求放心则不违于仁而义在其中矣。学问之事固非一端,然其道则在于求其放心而已,盖能如是则志气清明、义理昭著而可以上达,不然则昏昧放逸,虽曰从事于学而终不能有所发明矣。”

臣按:蔡渊曰:“或者但见孟子有‘无他而已矣’之语,便立为不必读书穷理,只要存本心之说,所以卒流于异学。《集注》谓‘学问之事固非一端,然其道则在于求放心而已’,正所以发明孟子之本意,以示异学之失,学者切宜玩味。”窃考其所谓异学者,盖指当时陆九渊也,至今学者犹有假之以惑世废学,切宜痛绝。

孟子曰:“羿(善射者)之教人射必志(犹期也)于彀(弓满也),学(谓学射)者亦必志于彀。大匠(工师也)诲人必以规矩(匠之法也),学者亦必以规矩。”

朱熹曰:“此章言事必有法然后可成,师舍是则无以教,弟子舍是则无以学,曲艺且然,况圣人之道乎?”

张栻曰:“彀者弩张回的处也,射者期于中鹄也,然羿之教人使志于彀,鹄在彼而彀在此,心心存乎此,虽不中不远矣。学者学为圣贤也,圣贤曷为而可至哉?求之吾身而已,求之吾身其则盖不远,心之所同然者,人所固有也,学者亦存此而已,存乎此则圣贤之门墙可渐而入也。规矩所以为方圆,大匠诲人使之用规矩而已,至于巧则非大匠之所能诲,存乎其人焉,然巧固不外乎规矩也。学者之于道,其为有渐,其进有序,自洒扫、应对至于礼仪之三百、威仪之三十,犹木之有规矩也,亦循乎此而已。至于形而上之之理则在其人所得,何如形而上者?固不外乎洒扫、应对之间也,舍是以求道,是犹舍规矩以求巧也。此章所举二端,教人者与受教于人者皆不可以不知。”

臣按:此章言施教受教之法,朱熹谓“师舍是则无以教,弟子舍是则无以学”,张栻谓“教人者与受教于人者皆不可不知”。

孟子曰:“教亦多术矣,予不屑之教诲也者,是亦教诲之而已矣。”

朱熹曰:“多术言非一端。屑,洁也。不以其人为洁而拒绝之,所谓不屑之教诲也。其人若能感此退自修省,则是亦我教诲之也。”

尹焞曰:“言或抑或扬、或与或不与,各因其材而笃之,无非教也。”

张栻曰:“教人之道不一而足,圣贤之教人固不倦也,然有时而不轻其教诲者,非拒之也,是亦所以教诲之也。然就不屑教诲之中亦有数端焉,或引而不发而使之自喻,或惧其躐等而告之有序,圣贤之书若是者多矣。又有以其信之未笃则不留于门,使自求之,如孟子之于曹交;以其行之未善则拒而不见而使之知之,如孔子之于孺悲,凡此亦皆为不轻其教诲而乃所以教诲之也。盖圣贤言动无非教也,在学者领略之何如耳。”

臣按:先儒谓不屑教,非忍而绝之,实将激而进之,是亦多术中教诲之一术也。

孟子曰:“君子之所以教者五,有如时雨化之者,有成德者,有达财者,有答问者,有私淑艾者,此五者君子之所以教也。”

朱熹曰:“五者盖因人品高下,或相去远近先后之不同。时雨,及时之雨也,草木之生,播种封植人力已至而未能自化,所少者雨露之滋耳,及此时而雨之则其化速矣,教人之妙亦犹是也,若孔子之于颜、曾是已。财与材同,各因其所长而教之者也,成德如孔子之于冉、闵,达材如孔子之于由、赐。就所问而答之,若孔孟之于樊迟、万章也。私,窃也;淑,善也;艾,治也。人或不能及门受业,但闻君子之道于人而窃以善治其身,是亦君子教诲之所及,若孔孟之于陈亢、夷之是也,孟子亦曰‘予未得为孔子徒也,予私淑诸人也’。圣贤施教各因其材,小以成小,大以成大,无弃人也。”

张栻曰:“记曰‘当其可之谓时’,所谓有如时雨之化者也,言如时雨之造化万物也。今夫物之萌者欲发、甲者欲拆于是时也而雨及之,则皆得以遂矣,盖不先不后,当其可而适与之会,无待于彼之求也。君子之教其察之精矣,于其告之得之者如物之被时雨焉,其于欲达未达之间,所赖者深矣。龟山杨氏以为如告曾子以‘吾道一以贯之’是也,盖曾子未尝问而夫子呼以告之,当其可也。成德者,因其有德而成之,如颜、闵、仲弓之徒,其德之所存虽存乎其人,而成之者圣人也。达材者,因其材而达之,如赐之达、由之果、求之艺,随其天资所禀而达之使尽其材,则教之功也。”

臣按:此章圣贤施教之道。先儒谓君子之教人如天地之生物,各因其材而笃焉。天地无弃物,圣贤无弃人。

公孙丑曰:“道则高矣美矣,宜若登天然,似不可及也,何不使彼为可几及而日孳孳也。”孟子曰:“大匠不为拙工改废绳墨,羿不为拙射变其彀率(弯弓之限),君子引(引弓也)而不发(发矢也),跃如(如踊跃而出也)也,中道而立,能者从之。”

朱熹曰:“言教人者皆有不可易之法,不容自贬以徇学者之不能也,又因彀率而言君子教人但授以学之之法,而不告以得之之妙,如射者之引弓而不发矢然,其所以不告者已如踊跃而见于前矣。中者无过不及之谓,中道而立言其非难非易,能者从之言学者当自勉也。此章言道有定体,教有成法,卑不可抗,高不可贬,语不能显,默不能藏。”

张栻曰:“公孙丑之意,以为孟子之道高大,学者有难进之患,欲少抑而就之,庶其可以几及而为之孳孳也。夫圣人之道,天下之正理,不可过也,不可不及也,自卑者视之以为甚高而不知高之为中也,自隘者视之以为甚大而不知大之为常也,徇彼而迁就则非所以为道矣,故孟子以大匠之绳墨、羿之彀率为譬。夫绳墨而可改则非所以为绳墨矣,彀率而可变则非所以为彀率矣。君子之教人引而不发,引之使向方而发则系于彼也,跃如者言其自得之如有所兴起于中也,盖义理素存乎其心,向也陷溺而今焉兴起耳。道以中为至,中道而立,其能者固从之,其不能者亦莫如之何也已,亦犹大匠设绳墨、羿为设彀率以示人,其能与不能则存乎其人耳。中道而立,能者从之,此正大之体而天地之情也。”

公都子曰:“滕更之在门也,若在所礼而不答,何也?”孟子曰:“挟贵而问,挟贤而问,挟长而问,挟有勋劳而问,挟故而问,皆所不答也,滕更有二焉。”

赵岐曰:“滕更,滕君之弟来学者也。二,谓挟贵、挟贤也。”尹焞曰:“有所挟则受道之心不专,所以不答也。”朱熹曰:“君子虽诲人不倦,又恶夫意之不诚者。”

张栻曰:“受道者以虚心为本,虚则受,挟则私意先横于胸中,而可告语乎?故空空之鄙夫,圣人未尝不竭两端之教,而滕更在门若在所礼而不答也,使滕更思其所以不答之故,于其所挟致力以销弭之,其庶几乎。”

《荀子》曰:学恶(音乌)乎,始恶乎终?曰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其义则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真积力久则入学至乎没而后上也。君子之学也,入乎耳,著乎心,布乎四体,形乎动静;小人之学也,入乎耳,出乎口,口耳之间,财四寸耳。

臣按:程颐谓学未至而其言至者,循其言亦可以入道。《荀子》曰“真积力久乃入”,荀卿元不知此,臣窃谓此所谓贤人而言圣人之道也。

《扬子》曰:务学不如务求师,师者人之模范,模不模、范不范为不少矣,一哄(巷同)之市,不胜异意焉,一卷之书,不胜异说焉。一哄之市必立之平,一卷之书必立之师。习乎习,以习非之胜是也,况习是之胜非乎?於戏,学者审其是而已矣。或曰焉知是而习之?曰视日月而知众星之蔑(微也)也,仰圣人而知众说之小也。

司马光曰:“南方之俗以雕题为美,羌戎之俗以焚尸为荣,安于所习不知其非,习小道者亦类于此。人苟尽心于圣人之道,则众说之不足学易知矣。”

又曰:学者所以求为君子也,求而不得者有矣,夫未有不求而得者也。

臣按:理有善有恶,人有君子有小人,为人而求为君子而不为小人,非学不能也,学也者所以明善而去恶也,善明而恶去,则不为小人而为君子矣。

韩愈曰:“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惑而不从师,其为惑也终不解矣。是故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嗟乎,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古之圣人其出人也远矣,犹且从师而问焉,今之众人其下圣人也亦远矣,而耻学于师,是故圣益圣、愚益愚。”

周惇颐曰:“或问曰曷为天下善?曰师。曰何谓也?曰性者刚柔善恶中而已矣。不达,曰刚善为义、为直、为断、为严毅、为干固,恶为猛、为隘、为强梁,柔善为慈、为顺、为巽恶、为懦弱、为无断、为邪佞,惟中也者和也,中节也,天下之达道也,圣人之事也。故圣人立教俾人自易其恶,自至其中而止矣。故先觉觉后觉、暗者求于明而师道立矣,师道立则善人多,善人多则朝廷正而天下治矣。”

朱熹曰:“此所谓性以气禀而言也,刚柔固阴阳之大分,而其中又各有阴阳以为善恶之分焉,恶者固为非正而善者亦未必皆得乎中也。中也者和也,天下之达道也,此以得性之正而言也,然其以和为中与中庸不合,盖就已发无过不及者而言之,如《书》所谓‘允执厥中’者也,易其恶则刚柔皆善,有严毅慈顺之德而无强梁懦弱之病矣,至其中则其或为严毅或为慈顺也,又皆中节而无太过不及之偏矣。师者所以攻人之恶正人之不中而已矣,师道立则善人多,善人多则朝廷正而天下治,此所以为天下善也。”

又曰:“圣希天,贤希圣,士希贤。伊尹、颜渊,大贤也,伊尹耻其君不为尧舜,一夫不得其所若挞于市,颜渊不迁怒不贰过,三月不违仁,志伊尹之所志,学颜子之所学,过则圣及则贤,不及则亦不失令名。”

朱熹曰:“三者随其用之浅深以为所至之近远,不失令名,以其有为之实也。”

胡宏曰:“周子患人以发策决科荣身肥家、希世取宠为事也,故曰志伊尹之所志;患人以广闻见、工文辞、矜智能、慕空寂为事也,故曰学颜子之所学。”

又曰:“圣人之道,入乎耳,存乎心,蕴之为德行,行之为事业,彼以文辞而已者陋矣。”

程颐曰:“圣贤之言不得已也,盖有是言则是理明,无是言则天下之理有阙焉,如彼耒耜、陶冶之器一不制则生人之道有不足矣,圣贤之言虽欲己得乎?然其包函尽天下之理,亦甚约也。后之人始执卷则以文章为先,而其所为动多于圣人,然有之无所补,无之无所缺,乃无用之赘言也,而止于赘而已,既不得其要则离真失正,反害于道必矣。”

朱熹曰:“古之圣贤其文可谓盛矣,然初岂有意学为如是之文哉?有是实于中则必有是文于外,如天有是气则必有日月星辰之光耀,地有是形则必有山川草木之行列,圣贤之心既有是精明纯粹之实,以磅礴充塞乎其内则其著见于外者,亦必自然条理分明、光辉发越而不可掩盖,不必托于言语、著于简册而后谓之文,但是一身接于万事,凡其语默人所可得而见者无适而非文也,姑举其最而言则《易》之卦画、《书》之记言、《诗》之咏歌、《春秋》之述事与夫礼之威仪、乐之节奏,皆已列为六经而垂万世,其文之盛后世固莫能及,然其所以盛而不可及者,岂无所自来而世亦莫之识已。”

程颐曰:“古之学者一,今之学者三,异端不与焉。一曰词章之学,二曰训诂之学,三曰儒者之学。欲趋道,舍儒者之学不可,言学便以道为志,言人便以圣为志。”

臣按:程氏言今之学者有三,谓词章、词诂、儒者也。臣窃以谓词章、训诂皆儒学之事也,词章以达意,训诂以解经,儒者固不能外此以为学,但肆意乎枝叶之文而不根乎义理,局志于言语之末而不求夫道理则不可也。

或问:“古之道如是之明,后世之道如是不明,其故何也?”程颐曰:“此无他,知道者多即道明,知道者少即道不明也,知者多少亦由乎教也。”

真德秀曰:“以鲁国言之止及今之一大州,然一时间所出大贤十余人,岂不是有教以致然也?盖是圣人既出,故有许多贤者,以后世天下之大,经二千年间,求如一颜、闵者不可得也。”

臣按:程氏谓知道多少皆由乎教,则学校之设、师儒之教,诚不可无于天下也。

又曰:“《坎》之六四纳约自牖,人心有所蔽有所通。通者明处也,当就其明处而告之求信则易也,非惟告于君者如此,为教者亦然。夫教必就人之所长,所长者心之所明也,从其心之所明而入,然后推及其余,孟子所谓成德达材是也。”

臣按:程颐谓纳约自牖非惟告于其君如此,为教者亦然,盖告教于人必就其所通以开其所蔽,则易入也。

杨时曰:“学者学圣贤之所为也,欲为圣贤之所为,须是闻圣贤所得之道,若只要博通古今为文章,忠信原悫不为非义之士而已,则古来如此等人不少,然以为闻道则不可,学而不闻道犹不学也。志学之士当知天下无不可为之理,无不可见之道,思之宜深毋使心支而易昏,守之宜笃毋使力浅而易夺,要当以身体之、以心验之则天地之心自陈露于目前,古人之大体已在我矣,不然,未免口耳之学。古之学者以圣人为师,其学有不至,故其德有差焉。人见圣人之难为也,故凡学以圣人为可至必以为狂而窃笑之。夫圣人固未易至,若舍圣人而学,是将何所取则乎?以圣人为师犹学射而立的,然的立于此然后射者可视之而求中,若其中不中则在人而已,不立之的以何为准?”

臣按:射者必志于的,不立的则无以为准,而何以射哉?儒者之学亦然,故曰学以圣人为的。

朱熹《白鹿学规》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右五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学此而已,而其所以学之之序亦有五焉,其别如左: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右为学之序。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于处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别如左: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右修身之要;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右处事之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右接物之要。

臣按:朱氏此规虽为学者而设,然圣贤之所以为圣贤,及其所以为学与所以施教者,皆不外乎此也。所谓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凡为学者皆以是而责诸己,施教者皆以是而求诸人,人人皆然则道明而行矣,天下岂有不平也哉?

张栻曰:“天下之物众矣,纷纭胶,日更于前,可喜可怒,可慕可愕,所以荡耳目而动心志者何可胜计,而吾以藐然之身当之,知诱于外,一失其所止则迁于物。夫人者统役万物者也,而顾乃为物役,其可乎哉?是以贵于讲学也。讲学而明理,则执天下之物不固,而应天下之变不胶,吾于天下之物无所恶而物无以累我皆为吾役者也,吾于天下之事无所厌而事无以汩我,皆吾心之妙用也,岂不有余裕乎。然所谓讲学者,宁他求哉?致其知而已。知者吾所固有也,本之六经以发其蕴,泛观千载以极其变,即事即物,身亲格之,超然会夫大宗,则德进业广有其地矣。”

臣按:张栻大意谓人所以统役万物而不为物役者,贵乎有讲学之功也。讲学在乎致知,本之六经以发其蕴,泛观千载以极其变,即事即物,身亲格之,超然会夫大宗以为进德广业之地。吁,学而会夫大宗,则学之全体具而大用周矣。

黄干曰:“有太极而阴阳分,有阴阳而五行具,太极二五妙合而人物生,赋于人者秀而灵,精气凝而为形,魂魄交而为神,五常具而为性,感于物而为情,措诸用而为事,物之生也虽偏且塞,而亦莫非太极二五之所为,此道原之出于天者然也。圣人者又得其秀之秀而最灵者焉,于是继天立极而得道统之传,故能参天地赞化育而统理人伦,使人各遂其生、各全其性者,其所以发明道统以示天下后世者皆可考也。尧之命舜则曰‘允执厥中’,中者无所偏倚无过不及之名也,存诸心而无偏倚,措之事而无过不及,则合乎太极矣,此尧之得于天者,舜之得统于尧也。舜之命禹则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舜因尧之命而推其所以执中之由,以为人心形气之私也,道心性命之正也,精以察之,一以守之,则道心为主而人心听命焉,则存之心、措之事,信能执其中,曰精曰一,此又舜之得统于尧,禹之得统于舜者也。其在成汤则曰以义制事、以礼制心,此又因尧之中舜之精一而推其制之之法,制心以礼、制事以义则道心常存,而中可执矣,曰礼曰义,此又汤之得统于禹者也。其在文王,则曰‘不显亦临,无射亦保’,此汤之以礼制心也,不闻亦式、不见亦入,此汤之以义制事也,此文王之得统于汤者。其在武王,受丹书之戒则曰‘敬胜怠者吉,义胜欲者从’,周公系《易》爻之辞曰‘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曰敬者文王之所以制心也,曰义者文王之所以制事也,此武王、周公之得统于文王者也。至于夫子,则曰‘博学于文,约之以礼’,又曰‘文行忠信’,又曰‘克己复礼’,其著之《大学》曰‘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亦无非数圣人制心制事之意焉,此又孔子得统于周公者也。颜子得于博文约礼、克己复礼之言,曾子得之《大学》之义,故其亲受道统之传者如此。至于子思则先之以戒惧谨独,次之以知仁勇,而终之以诚;至于孟子则先之以求放心,而次之以集义,终之以扩充,此又孟子得统于子思者然也。及至周子,则以诚为本、以欲为戒,此又周子继孔孟不传之绪者也。至二程子,则曰‘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又曰‘非明则动无所之,非动则明无所用’而为四箴以著克己之义焉,此二程得于周子者也。先师文公之学见之《四书》而其要则尤以《大学》为入道之序,盖持敬也,诚意正心修身而见于齐家治国平天下,外有以极其规模之大而内有以尽其节目之详,此又先师之得其统于二程者也。圣贤相传,垂世立教,粲然明白,若天之垂象昭昭然而不可易也,虽其详略之不同者愈讲而愈明也,学者之所当遵承而同守也,违乎是则差也,故尝撮其要指而明之,居敬以立其本,穷理以致其知,克己以灭其私,存诚以致其实,以是四者而存诸心,则千圣万贤所以传道而教人者不越乎此矣。”

臣按:道学之传起自尧舜而备于孔子,至孟子没,中绝者千有余年,有宋周子始复开其端,阐而明之者二程,绪而成之者朱子也。朱门高第弟子亲得其真传者,勉斋黄氏一人,其在朱门亦犹孔门之有曾子焉,其得之口传心授者最为亲切,故其总叙圣贤道统所以传授者真而的、详而明,有非诸儒所及者,至其篇末又撮其要指而明之,所谓居敬以立其本、穷理以致其知、克己而灭其私、存诚以致其实,所以发明圣贤传道之要、指示学者入道之方无余蕴矣。臣谨盘六经诸子之言有及于道与学而可以成教于天下者,备载于篇而终之以黄氏斯言,盖摘出前人传授之实以为后人教学之准,使之知所向方云。

以上明道学以成教(下)

卷七三

▲本经术以为教(上之上)

《周易》:《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朱熹曰:“一每生二,自然之理也。《易》者,阴阳之变,太极者其理也,两仪者始为一画以分阴阳,四象者次为二画以分太少,八卦者次为三画而三才之象始备。此数言者实圣人作《易》自然之次第,有不假丝毫智力而成者,画卦、揲蓍其序皆然。”

胡一桂曰:“此明伏羲始画八卦也。八卦为小成之卦(三画之卦),干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伏羲不是逐卦如此画,只是自太极(理也)生两仪为第一画者二(阳仪、阴仪),两仪生四象为第二画者四(太阴、少阴、太阳、少阳),四象生八卦为第三画者八,所谓始画八卦者此也。”

臣按:先儒谓《易》者生生之妙,而太极者所以生生者也。一生二,二生四,四生八,八生三十二,三十二生六十四,程颐所谓加一倍法者,一言以蔽之矣。此易学纲有领开卷第一义。

是故天生神物(谓蓍龟),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朱熹曰:“此四者圣人作《易》之所由也。”

张栻曰:“通于天者河也,有龙马负图而出,此圣人之德上配于天而天降其祥也;中于地者洛也,有神龟戴书而出,圣人之德下及于地而地呈其瑞也。圣人则之,故《易》兴于世然后象数推之以前,民用卦爻推之以前,民行而示天下后世也。”

臣按:先儒谓四者圣人作《易》之由,神物一也,天地变化二也,天垂象三也,河图、洛书四也。是知圣人作《易》之由非止一端、为一物也,说者乃颛颛谓圣人则河图以作《易》,其然岂其然哉?盖圣人毕具众理于一心,偶因一物以起义。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当有天字)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

朱熹曰:“俯仰、远近所取不一,然不过以验阴阳消息两端而已,神明之德如健、顺,动止之性、万物之情如雷、风、山、泽之象。”

臣按:神物、变化、天象、图书,圣人由之以作《易》;天文、地理、人身、物则,圣人取之以作卦。《易》言其纲,卦言其目。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

朱熹曰:“邵子曰:‘此伏羲八卦之位,干南、坤北、离东、坎西,兑居东南、震居东北、巽居西南、艮居西北,于是八卦相交而成六十四卦,所谓先天之学也’。”

帝(天之主宰)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干,劳乎坎,成言乎艮。

朱熹曰:“邵子曰:‘此卦位乃文王所定,所谓后天之学也。’”

臣按:先天、后天之言,始见于《干》之《文言》,然谓先于天后于天焉耳,至宋邵雍始以天地定位以下为伏羲先天《易》,帝出乎震以下为文王后天《易》,各有方位之次,分为横圜之图。

子曰:“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

朱熹曰:“此章之言,《史记》作‘假我数年,若是我于易则彬彬矣’,‘加’正作‘假’而无‘五十’字,盖是时孔子年已几七十矣,‘五十’字误无疑也。学《易》则明乎吉凶消长之理、进退存亡之道,故可以无大过。盖圣人深见《易》道之无穷,而言此以教人,使知其不可不学,而又不可以易而学也。”

真德秀曰:“圣人作《易》,不过推明阴阳消长之理而已,阳长则阴消,阴长则阳消,一消一长,天之理也。人而学《易》则知吉凶消长之理,以阴阳对言则阳为善为吉、阴为恶为凶,独言阳则阳自有吉有凶,盖阳得中则吉、不中则凶,阴亦然。以天理言则为消息盈虚,以人事言则为存亡进退,盖消则虚、长则盈,如日中则昃,月盈则亏,暑极则寒,寒极则暑,此天道所不能已也,人能体此则当进而进、当退而退、当存而存、当亡而亡,如此,则人道得而与天合矣。故孔子可以进则进,可以退则退,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用之则行,舍之则藏,此孔子之身全体皆《易》也。”

臣按:史谓夫子晚而好《易》,读之韦编三绝,盖尤加精审尔,非谓至此始学《易》也。朱熹谓此章大指在无大过,不在五十上。

周惇颐曰:“大哉《易》也,性命之源乎。”又曰:“圣人之精,画卦以示;圣人之蕴,因卦以发。卦不画,圣人之精不可得而见;微卦,圣人之蕴殆不可悉得而闻。《易》何止五经之源,其天地鬼神之奥乎?”

朱熹曰:“精者精微之意,画前之《易》,至约之理也,伏羲画卦专以明此而已。蕴谓凡卦中之所有,如吉凶消长之理、进退存亡之道,至广之业也,有卦则因以形矣。阴阳有自然之变,卦画有自然之体,此《易》之为书所以为文字之祖、义礼之宗也。然不止此,盖凡管于阴阳者,虽天地之大、鬼神之幽,其理莫不具于卦画之中焉,此圣人之精蕴所以必于此而寄之也。”

臣按:朱熹又谓《易》有精有蕴,如《师》贞丈人吉,此圣人之精画前之《易》,不可易之妙理,至于容民畜众处,因卦以发盖其蕴也。非独此一段,凡六十四卦皆当以此推之。

程颢曰:“上天之载无声无臭,其体则谓之《易》,其理则谓之道,其用则谓之神。”

又曰:“《易》起于数,非也。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易》因象以明理,由象而知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

程颐曰:“《易》,变易也,随时变易以从道也。其为书也广大悉备,将以顺性命之理、通幽明之故、尽事物之情,而示开物成务之道也。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观会通以行其典礼,则辞无所不备,故善学者求言必自近,易于近者非知言者也。予所传者辞也,由辞以得其意则在乎人焉。”

范念德曰:“《易》也、时也、道也,皆一也。自其流行不息而言之则谓之《易》,自其推迁无常言之则谓之时,而其所以然之理则谓之道。”

臣按:《易》之为《易》,有理、有数,言理者宗程颐,言数者宗邵雍,至朱熹作《本义》《启蒙》,始兼二家说。先儒谓程学言理而理者人心之所同,今读其传犁然即与心合;邵学言数,数者康节之所独,今得其图若何而可推验。明理者虽不知数自能避凶而从吉,学数者傥不明理必至舍人而言天,穷理而精则可修己治人,言数不精且将流于技术。《易》虽告以卜筮而未闻以推步,汉世纳甲、飞伏、卦气凡推步之术无不倚《易》为说,而《易》实无之,今邵学无传,不若以理言《易》,则日用常行无往非《易》矣。

看《易》且要知时,凡六爻人人有用,圣人自有圣人用,贤人自有贤人用,众人自有众人用,学者自有学者用,君有君用,臣有臣用,无所不通。圣人用意深处,全在《系辞》。

张载曰:“《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

邵雍曰:“君子于《易》玩象、玩数、玩辞、玩意。夫《易》者,圣人长君子消小人之具也,及其长也辟之于未然,及其消也阖之于未然,一消一长、一阖一辟,浑浑然无迹,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

臣按:先儒谓玩象、玩数、玩辞、玩意,此学《易》之法。杨时曰:“夫《易》,求之吾身斯可见矣。”

朱熹曰:“《易》之为书,文字之祖、义理之宗。”又曰:“《易》有两义,一是变易,是流行者;一是交易,是对待者。”

《易》中之辞,大抵阳吉而阴凶,亦有阳凶而阴吉者,盖有当为有不当为,若当为而不为、不当为而为之,虽阳亦凶。《易》中多言利贞,贞、吉、利、永贞之类皆是,要人守正。

又曰:“《易》大概欲人恐惧修省。”

臣按:《易》者五经之本源,万世文字之所自出,义理之所由生者也。散见于五经者,皆学者人伦日用所当为之事,而其所以当为与不当为者,其理则具于《易》,可行与止之几于是乎决焉。是读经而不读《易》,如木之无本、水之无源也。

伏羲画八卦,只此数画该尽天下万物之理,学者于言上会得者浅,于象上会得者深。

又曰:“凡读一卦一爻,便如占筮所得,虚心以求其辞义之所指,以为吉凶可否之决然,后考其象之所以然者,求其理之所以然者,推之于事,使上自王公、下至民庶,所以修身治国皆有可用。”

看《易》者须识理、象、数、辞四者。

又曰:“读《易》之法,先读正经,不晓则将彖、象、系来解。”

臣按:程氏论《易》曰辞、曰变、曰象、曰占,邵氏论《易》曰象、曰数、曰辞、曰意,至于朱氏之论则曰理、曰数、曰象、曰辞焉。三家之说虽不同,然所谓辞、象者皆未有遗焉者也,岂不以《易》有理、有数、有变、有占而其意寓乎其中,所谓象与辞者,平居无事之时所当观而玩者,尤为要切乎?程氏之说,即孔子之说所谓《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也。我朝赵谦谓,如《干》之初九变也,潜龙象也,勿用者占也,初九潜龙勿用辞也,有言象而不言占者占在象中,有言占而不言象者象在占中,以此推之尽矣,要其归则三百八十四爻只是一时字。臣窃以谓,程氏本孔子说《易》之本指动静观玩之用,邵、朱二说教人读《易》之法也,学《易》者必兼三说以求之,思过半矣。(以上论《易》)

孔安国曰:“孔子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讫于周。芟夷烦乱,剪截浮辞,举其宏纲,撮其机要,足以垂世立教。典、谟、训、诰、誓、命之文凡百篇,所以恢弘至道,示人主以轨范也。帝王之制坦然明白,可举而行,三千之徒并受其义。”

程颐曰:“上古虽已有文字而制立法度,为治有迹,得以纪载,有史官以识(音志)其事,自尧始耳。”

臣按:先儒谓《书》者史之所纪录也,从聿从耆,聿古笔字,以笔画成文字,载之简册曰书者,谐声。伏羲始画八卦,黄帝时苍颉始制文字,凡通文字能书者谓之史,人君左右有史以书其言动。尧舜以前世质事简,莫可考评,孔子断自尧舜以后史所纪录,定为虞、夏、商、周四代之书。

孔颖达曰:“以其上古之书,谓之《尚书》,此文继伏生之下,则知‘尚’字乃伏生所加也。”臣按:尚训为上。

程颐曰:“看《书》须要见二帝三王之道,如二典即求尧所以治民、舜所以事君。”

朱熹曰:“二典三谟等篇,义理明白,句句是实理,尧之所以为君、舜之所以为臣,皋陶、稷、契、伊、傅辈所言所行最好绸缪玩味体贴,向自家身上来,其味自别。”

又曰:“唐虞三代事浩大阔远,何处测度?不若求圣人之心,如尧则考其所以治民,舜则考其所以事君,且如《汤誓》汤曰‘予畏上帝,不敢不正’,熟读岂不见汤之心。”

臣按:《书》之大义在奉天治民,事君其要也。程、朱二子论《书》专指尧治民、舜事君为言,盖二者人伦之至也,若夫舜、禹、成汤、文、武之所以治民,禹、皋、夔、益、稷、契、伊、傅、周、召之所以事君,其心未尝不同,因其所言所行而见也。

又曰:“《尚书》初读,若于己不相关,熟而诵之,乃知尧、禹、汤、文之事,无非切己者。”

又曰:“钦之一字,书中开卷第一义也,读者深味而有得焉,则一经之全体不外是矣。”又曰:“高宗旧学于《甘》《盘》,六经至此方言学字。”

臣按:《书》之为《书》,人皆知其为帝王为治之要道,而不知学者之所以为学,与其所以为学者之本原皆本诸此。学者存养以敬而进学以致知,所以致其知者,学于古训、斅学于人也,由是以格君心之非而致之于无过之地,则时雍咸宁之化,不在唐虞之世矣。

又曰:“《书》有古文、今文,古文乃壁中之书,今文乃伏生口传。”又曰:“《书》有两体,有极分晓者,有极难晓者,如《盘庚》《大诰》《多方》《多士》之类,恐是当时召来而面命之,自是当时一类说话,至于《汤诰》《微子之命》《君陈》诸篇,则修其词命。”

又曰:“典谟诸书恐是曾经史官润色来,周诰诸篇只似今榜文晓谕,方言俚语,随地随时各自不同。”

吕祖谦曰:“《书》者,尧、舜、禹、汤、文、武、皋、夔、稷、契、伊尹、周公之精神心术尽寓其中,观《书》不求心之所在,夫何益?欲求古人之心,尽吾之心,然后可以见古人之心。”

蔡沈曰:“二帝三王之治本于道,二帝三王之道本于心,得其心则道与治固可得而言矣。何者?精一执中,尧、舜、禹相授之心法也;建中建极,商汤、周武相传之心法也。曰德曰仁曰敬曰诚,言虽殊而理则一,无非所以明此心之妙也。至于言天则严其心之所自出,言民则谨其心之所由;施礼乐教化,心之法也;典章文物,心之著也;家齐国治而天下平,心之推也,心之德其盛矣乎。二帝三王,存此心者也;夏桀、商受,亡此心者也;太甲、成王,困而存此心者也,存则治、亡则乱。”

臣按:《书》之大要在于“允执厥中”之一语,而其所以信执其中者,在知人心、道心之所以分。既知其所以分,又能精察而一以守之,则信能执之矣。是知唐虞圣君为治之要不出乎一心而已,故朱、吕二子及蔡氏皆本诸心为言,盖示人以读《书》旨要也。

真德秀曰:“五十八篇之书,无一语不及天,无一语不主敬。”

董鼎曰:“帝王之书,历代所宝,天下家传人诵之。人生八岁入小学,教之以《诗》《书》六艺之文,即此书也。孔子断自唐虞讫于周者,盖以前乎五帝为三皇,世尚洪荒,后乎三王为五伯,习尚权谲,故自唐讫周以定百篇之书,自是诵习者简要而不繁,举行者中正而无弊。一书之中,其于明德、新民之纲,修齐、治平之目,即《尧典》已尽其要,而‘危微精一’四言所以开知行之端,‘主善协一’四言所以示博约之义,务学则《说命》其入道之门,为治则《洪范》其经世之要也,他如齐天运则有羲和之历,定地理则有《禹贡》之篇,正官僚则有《周官》之制度,修己任人则有《无逸》《立政》诸书。煨烬坏烂之余,百篇仅存其半,而宏纲实用尚如此。”又曰:“六经莫古于《书》,《易》虽始于伏羲,然有卦未有辞,辞始于文王耳。六经莫备于《书》,五经各主一事而作耳,《易》主卜筮,《洪范》之稽疑也;礼主节文,《虞书》之五礼也;《诗》主咏歌,后夔之乐教也;《周礼》设官,《周官》六卿率属之事也;《春秋》褒贬,皋陶命德讨罪之权也。五经各主帝王政事之一端,《书》则备纪帝王政事之全体,修齐治平之规模、事业尽在此书。”

臣按:天下大道二,义理、政治也,《易》者义理之宗,《书》者政治之要,是以六经之书,此为大焉。学者学经以为儒,明义理以修己,行政治以治人,学之能事毕矣,儒者之全体大用备矣,《易》者其体,《书》者其用也。(以上论《书》)

以上本经术以为教(上之上)

卷七四

▲本经术以为教(上之中)

《书》曰:诗言志。

朱熹曰:“心之所之谓之志,心有所之必形于言,故曰‘诗言志’。”

臣按:此万世言诗之始。先儒谓自有天地万物而诗之理已寓,婴儿之嬉笑、童子之讴吟皆有诗之情而未动也,桴以蒉、鼓以土、龠以苇皆有诗之用而未文也,康衢顺则之谣、元首股肱之歌皆诗也,故曰“诗言志”。至于五子述大禹之戒,相与歌咏,伤今而思古,则变风、变雅已备矣。

《诗大序》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朱熹曰:“心之所之谓之志,而《诗》所以言志也。”臣按:先儒谓此一节言《诗》之自出。

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

朱熹曰:“事有得失,《诗》因其实而讽咏之,使人有所创艾兴起,至其和平怨怒之极,又足以达于阴阳之气而致灾召祥,盖其出于自然而不假人力,是以入人深而见功速,非他教之所及也。”

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朱熹曰:“先王指文、武、周公、成王,是指风、雅、颂之正经常也。女正乎内,男正乎外,夫妇之常也。孝者子之所以事父,敬者臣之所以事君,《诗》之始作,多发于男女之间而达于父子君臣之际。故先王以《诗》为教,使入兴于善而戒其失,所以道夫妇之常而成父子君臣之道也。三纲既正则人伦厚、教化美而风俗移矣。”

臣按:先儒谓夫妇之经者孝敬之成也,盖天下之道只从夫妇中出,而夫妇之道又只从中正中来,以此气象事亲则成孝,事君则成敬,由是而人伦厚、教化美、风俗移,皆出于《诗》之功用也。

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

朱熹曰:“此一条本出于《周礼》大师之官,盖三百篇之纲领管辖也。风雅颂者,声乐部分之名也,风则十五《国风》,雅则大、小《雅》,颂则三《颂》也;赋、比、兴则所以制作风、雅、颂之体也,赋者直陈其事,比者以彼状此,兴者托物兴词。盖众作虽多而其声音之节、制作之体不外乎此,故大师之教国子必使之以是六者三经而三纬之,则凡《诗》之节奏、指归皆将不待讲说而直可吟咏以得之矣。”

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

朱熹曰:“风者,民俗歌谣之诗,如物被风而有声,又因其声以动物也。上以风化下者,《诗》之美恶其风皆出于上而被于下也。下以风刺上者,上之化有不善则在下之人又歌咏,其风之所自以讥其上也。凡以风刺上者皆不主于政事而主于文词,不以正谏而托意以谏,若风之被物,彼此无心而能有所动也。”

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

朱熹曰:“国异政、家殊俗者,天子不能统诸侯,故国国自为政;诸侯不能统大夫,故家家自为俗也。正变之说,经无明文可考。”

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

朱熹曰:“情者性之动,而礼义者性之德也。动而不失其德,则以先王之泽入人者深,至是而犹有不忘者也。然此言亦其大概有如此者,其放逸而不止乎礼义固已多矣。”

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大小,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是谓四始诗之至也。

朱熹曰:“形者体而象之之谓,《小雅》皆王政之小事,《大雅》则言王政之大体也。颂皆天子所制郊庙之乐歌,《史记》曰‘《关雎》之乱以为风始,《鹿鸣》为《小雅》始,《文王》为《大雅》始,《清庙》为颂始’,所谓四始也。《诗》之所以为《诗》者,至是无余蕴矣,后世虽有作者,其孰能加于此乎?邵子曰‘删《诗》之后,世不复有《诗》矣’,盖谓此也。”

臣按:先儒谓《诗》之作其来远矣,至夫子删《诗》则无余蕴,后世作者连篇累牍,学之者可以兴观群怨乎?用之者可以正得失、动天地、厚人伦、美教化乎?后人读之者又果可以达于政而专对乎?至于风云之状、月露之形则固无益于事矣,若夫哀淫愁怨、导欲增悲则又非徒无益也。邵子之言,警人深矣。呜呼,后之有作者,当以三百篇为主而不为无实之虚言,虽其体制不皆尽合于古,而亦可以得古诗人之意之仿佛矣乎。

《周礼》: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

朱熹曰:“六德,中、和、祗、庸、孝、友。六律,谓黄钟至无射六阳律也,大吕至应钟为六阴律,与之相间,故曰六间。”又曰:“六吕其为教之本末,犹舜之意也。”

《王制》曰:天子五年一巡守,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

方悫曰:“诗所以言志,风所以从上,诗言之哀乐足以见民风之厚薄,民风之厚薄足以知上政之得失,故命大师陈诗焉。”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犹盖也)之,曰思无邪。”

朱熹曰:“《诗》三百十一篇,言三百者,举大数也。思无邪,《鲁颂沄》篇之辞。凡诗之言善者可以感发人之善心,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其用归于使人得其情性之正而已,然其言微婉,且或各因一事而发,求其直指全体则未有若此之明且尽者,故夫子言《诗》三百篇而惟此一言足以尽盖其义,其示人之意亦深切矣。”

臣按:“思无邪”一言虽足以尽盖一《诗》之义,然学者须于三百五篇一一各考究其义,使无一之不尽,然后蔽以此三言以为诵《诗》三百之要,则可以言《诗》矣。苟颛颛然曰吾思无邪,而于古人之旨趣训诂略不究心,而曰吾通经矣,可乎哉?

子夏曰:“‘巧笑倩(好口辅也)兮,美目盼(目黑白分也)兮,素(扮地)以为绚(采色画之饰也)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

朱熹曰:“此逸《诗》也。言人有此倩盼之美质,而又加以华采之饰,如有素地而加采色也。子夏疑其反谓以素为饰,故问之绘事绘画之事也。后素,后于素也,《考工记》曰‘绘画之事后素功’,谓先以粉地为质,而后施五采,犹人有美质然后可加文饰,礼必以忠信为质,犹绘事必以粉素为先。起犹发也。起予言能起发我之志意。”

谢良佐曰:“子贡因论学而知《诗》,子夏因论《诗》而知学,故皆可与言《诗》。”

杨时曰:“甘受和,白受采,忠信之人可以学礼,苟无其质,礼不虚行,此绘事后素之说也。孔子曰‘绘事后素’,而子夏曰‘礼后乎’,可谓能继其志矣。非得之言意之表者,能之乎?商、赐可与言《诗》者,以此。若夫玩心于章句之末,则其为《诗》也固而已矣,所谓起予则亦相长之义也。”

臣按:子贡因论贫富之道而知学问之功,子夏则因论《诗》之绘事后素而知礼后之说,二贤者圣人皆谓其始可以言《诗》。先儒谓始字不可轻放过,谓如此触类而长,方才可以读书。然圣人于子贡则先呼其名而继以告诸往而知来者,于子夏则先曰起予而呼其名继焉,盖此理隐然见于言外,因此而可以得彼,此理盎然蕴于胸中,因彼而有以发此,非善学者不能也,而用之以学《诗》尤为亲切,故圣人于此皆呼其名而致其亲切之训,学《诗》者其尚以二贤为法。

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朱熹曰:“《关雎》,《周南》国风诗之首篇也。淫者乐之过而失其正者也,伤者哀之过而害于和者也。《关雎》之诗,言后妃之德宜配君子,求之未得则不能无寤寐反侧之忧,求而得之则宜其有琴瑟、钟鼓之乐,盖其忧虽深而不害于和,其乐虽盛而不失其正,故夫子称之如此,欲学者玩其辞、审其音而有以识其情性之正也。”

臣按:先儒谓《关雎》之诗乐得淑女以配君子,至于琴瑟友之、钟鼓乐之,所谓乐而不淫也,哀窈窕、思贤才至于寤寐思服、展转反侧,所谓哀而不伤也。学者玩其辞语、审其声音而原其性情之际,则亦有以识其所存所发之正也已。

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

朱熹曰:“鲁哀公十一年冬,孔子自卫反鲁,是时周礼在鲁,然《诗》乐亦颇残缺失次,孔子周流四方,参互考订以知其说,晚知道终不行,故归而正之。”

洪兴祖曰:“王者迹熄而《诗》亡,其存者缪乱失次,孔子复得之他国以归,定着为三百五篇,于是雅、颂各得其所。”

臣按:《诗》有三经,风、雅、颂,此言雅、颂而不及风者,先儒谓列国各有不正之声,庙朝所不奏,二《南》亦用之房中耳,故正乐止言雅、颂。

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

程颐曰:“须是未读《诗》者授以政不达、使不能专对,既读《诗》便达于政、便能专对,始是读《诗》。”又曰:“穷经将以致用也,世之诵《诗》者果能从政而专对乎?然则其所学者章句之末耳,此学者之大患也。”

朱熹曰:“专,独也。《诗》本人情、该物理,可以验风俗之盛衰,见政治之得失,其言温厚和平,长于风谕,故诵之者必达于政而能言也。”

臣按:《诗》与《易》《书》《春秋》《礼》并为五经,其四经皆出自圣贤之制作删述,所以纪载圣君贤相、大贤君子之言行事功,惟《诗》之为诗则多里巷田野、匹夫匹妇欢悲怨怒之言,甚至淫佚悖乱之事亦或有之,顾使羁臣贱妾之辞与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之格言大训并列以为经,呜呼!夫岂无其故哉?盖以人之生也,性情具于中,志趣见于外,必假言以发之也,言以发其心之所蕴,志有所抑扬言不能无短长,心有所喜怒言不能无悲欢,动于心而发之口,有自然之理致,有自然之音响,天机自动,天籁自鸣,此《诗》之所以作也。《诗》之作也,原于天理之固,有出于天趣之自然,作之者应口而出,声赋之者随宜而应用,或因之以申吾不容己之情,或由之以发吾不可言之意,或假之以明吾难显白之事,章不必有定句也,句不必有定字也,言从而理顺,声和而韵协,斯得之矣,固未有所谓义例也,又恶用训诂为哉?昔孔子既删《诗》以为经,而又时时雅言以教学者,有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又尝以教其子曰“不学《诗》,无以言”,则是《诗》之为用可以达政事、备问对、资言谈可见也。今观三百五篇而律以诸儒之章旨、训解,其间言及于政事之施、专对之用、言谈之助政不多,有间有一二剟取而施用之亦自有限,不知圣人何故云云也。及考之《大学》《中庸》《孟子》之书,取凡三书所引《诗》言观之,而又旁及于《礼记》中《学记》《乐记》《表记》《坊记》《缁衣》等篇,与夫《左氏春秋》、刘向《说苑》、《韩诗外传》诸书一一参考,然后知孔门读《诗》之法与后世拘于义例而局以训诂者异焉。曾子述孔子之意作《大学》凡十引《诗》,子思得曾子之传作《中庸》凡十二引《诗》,孟子学于子思作书七篇凡十二三引《诗》,究其旨义,多与诸儒所训解之《诗》意不全合,由是以观圣门教人读《诗》,必有所授受而出于义例训诂之外者,三子者相传必有所自,而左氏之所赋、汉儒之所说,盖亦非无所因者矣。后之学《诗》者必也本孔、曾、思、孟之所传,据《论》《学》《庸》《孟》之所引,以为诵《诗》三百之法。是故章句以纲之,训诂以纪之,讽咏以昌之,涵濡以体之,察之性情隐微之间,审之言行枢机之始,本朱子此言以为读《诗》之常法;《诗》因于事,不迁事以就《诗》,事寓于《诗》,不迁《诗》以就事,不铢铢而析之,不寸寸而较之,取吕氏此言以为用《诗》之活法,夫如此其于孔门学《诗》之法其庶矣乎。虽然,未也,子贡因论学而知《诗》,子夏因论《诗》而知学,“鸢飞戾天,鱼跃于渊”,子思以明上下一理之察,《旱麓》之章旨果若是乎?“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止”,朱子以“敬止”为无不敬而安所止,他日之训解又何不若是乎?是知读《诗》之法在随文以寻意,用《诗》之妙又在断章而取义也。学者诚以是而求诸三百五篇,则雅无大、小,风无正、变,颂无商、周、鲁,苟意会于心,言契乎理,事适其机,或施之政事,或发于语言,或用之出使,与凡日用施为之间,无往而非《诗》之用矣,固不拘拘于义例、训诂之末也。

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

朱熹曰:“小子,弟子也。兴谓感发志,意观谓考见得失,群谓和而不流,怨谓怨而不怒。人伦之道,《诗》无不备,其绪余又足以资多识,学《诗》之法,此章尽之,读是经者所宜尽心也。”

臣按:先儒谓《论语》之及《诗》者多矣,而惟此章为备,学者苟于此尽心焉,则有以感发其志意而为善不懈,有以考见其得失而于事无惑,和而不流以处群居之常,怨而不怒以处人伦之变,孝父忠君而于人伦之大者无愧,博物洽闻而于一物之小者不遗。《诗》之为益不既多乎?其为益之多如此,学者所宜尽心也。

子谓伯鱼曰:“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

朱熹曰:“为犹学也。《周南》《召南》,《诗》首篇名,所言皆修身齐家之事。正墙面而立,言即其至近之地而一物无所见、一步不可行。”

臣按:先儒谓《诗》有二《南》,犹《易》有乾坤,学《诗》者自此入,而修齐治平之道皆自此出。此章与诵《诗》三百、小子何莫学夫《诗》,皆明穷经致用之道。

《孟子》:咸丘蒙问曰:“《诗》云‘普(遍也)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循也)土之滨,莫非王臣’,而舜既为天子矣,敢问瞽瞍之非臣,如何?”曰:“是诗也,非是之谓也。劳于王事而不得养父母也,曰此莫非王事,我独贤劳也。故说《诗》者不以文(字也)害辞(语也),不以辞害志,以意逆(迎也)志,是为得之。如以辞而已矣,《云汉》之诗曰‘周余黎民,靡有孑(独立之貌)遗(脱也)’,信斯言也,是周无遗民也。”

程颐曰:“举一字是文,成句是辞。”张载曰:“知《诗》莫如孟子。以意逆志,读《诗》之法也。”

朱熹曰:“《诗》,《小雅北山》之篇也。作诗者自言天下皆王臣,何为独使我以贤才而劳苦乎?非谓天子可臣其父也。《云汉》,《大雅》篇名也。言说《诗》之法,不可以一字而害一句之义,不可以一句而害设辞之志,当以己意迎取作者之志,乃可得之。若但以其辞而已,则如《云汉》所言,是周之民真无遗种矣,惟以意逆之,则知作诗者之志在于忧旱而非真无遗民也。”又曰:“意谓己意,志谓诗人之志。逆,迎之也,其至否迟速不敢自必而听于彼也。”

《史记》曰:古《诗》本三千余篇,孔子去其重,取其可施于礼义者三百五篇。

孔颖达曰:“按《书传》所引之诗,见在者多,亡逸者少,则孔子所录不容十分去九,马迁之言未可信也。”

朱熹曰:“三百五篇其间亦未必皆可施之礼义者,但存其实以为鉴戒耳。”

程颐曰:“古之人幼而闻歌颂之声,长而识美刺之意,故人之学田《诗》而兴。后世老师宿儒尚不知《诗》之义,后学岂能兴起乎?”又曰:“《周南》《召南》如乾坤,二《南》之诗,盖圣人取之以为天下国家之法,使邦家乡人皆得歌咏之也。有天下国家者未有不自齐家始,故先言后妃,次言夫人,又次言大夫妻,而古人有能修之身以化在位者,文王是也,故继之以文王之诗。”又曰:“学者不可不看《诗》,看《诗》便使人长一格。”

张载曰:“置心平易然后可以言《诗》,涵泳从容则忽不自知而自解颐矣。”又曰:“求《诗》者贵平易,不要崎岖。盖诗人之情性温厚平易,老成其志,平易故无艰之言,大率所言皆目前事而义理存乎其中,以平易求之则思远以广,愈艰则愈浅近矣。”

谢良佐曰:“学《诗》者须先识得六义,体面而讽咏以得之。”

又曰:“君子之于《诗》,非徒诵其言,又将以考其情性,非徒考其情性,又将以考先王之泽。盖法度礼乐虽亡,于此犹能并得其深微之意而传之。”又曰:“《诗》须讽咏以得之,古《诗》即今之歌曲,今之歌曲往往能使人感动,至学《诗》却不然,只为泥章句故也。”

欧阳修曰:“《诗》述商周,自玄鸟生民,上陈稷契,下讫陈灵,千五百年之间,旁及列国君臣世次、国地、山川、封域、图牒、鸟兽草木虫鱼之名,与其风俗、方言、训诂、盛衰治乱、美刺之由,无所不载。”

游酢曰:“学诗者可以感发人之善心,如观《天保》之诗则君臣之义修矣,观《唐棣》之诗则兄弟之爱笃矣,观《伐木》之诗则朋友之交亲矣,观《关雎》《鹊巢》之风则夫妇之经正矣。昔王裒有至性,而子弟至于废讲《蓼莪》,则《诗》之兴发善心,于此可见矣。”

朱熹曰:“《诗经》全体,大而天道精微,细而人事曲折,无不在其中。”又曰:“《诗》之为经,所以人事浃于下,天道备于上,而无一理之不具。”

刘瑾曰:“通三百篇而论其大义,则其喜不至渎、怒不至绝、怨不至乱、谏不至讦,天时日星之大,虫鱼草木之微,人伦纲常之道,风气土地之宜,神祇祖考之祀,礼乐刑政之施,凡天人相与之理,莫不毕备于一经之中也。”

又曰:“本之二《南》以求其端,参之列国以尽其变,正之于雅以大其规,和之于颂以要其止,此学《诗》之大旨也。于是乎章句以纲之,训诂以纪之,讽咏以昌之,涵濡以体之,察之情性隐微之间,审之言行枢机之始,则修身及家平、均天下之道其亦不待他求而得之于此矣。”

问《诗》何以兴,朱熹曰:“读《诗》见其不美者令人羞恶,见其美者令人兴起。”

又曰:“读《诗》之法,只是熟读涵泳,自然和气从胸中流出,其妙处不可得而言,不待安排布置,务自立说也。”

臣按:真德秀有言:“三百篇虽难晓,今诸老先生发明其义,了然可知,如能反复涵泳,真可以感发其性情,则所谓兴于《诗》者,未尝不存也。”臣窃以谓,古人教胄子率以乐,今世古乐不存,而所谓《诗》者固三代之遗音也,学校之中、闲居游息之时,俾其歌咏三百篇《诗》,虽其节奏无传,然即今乡饮所歌《鹿鸣》之音调稍谐协之,纵不能皆如古人之全,然亦可以仿佛其万一也,其于兴起感发、惩创之道不为无助。(以上论《诗》)

以上本经术以为教(上之中)

卷七五

▲本经术以为教(上之下)

孔子曰:“吾志在《春秋》。”

臣按:此言见于唐玄宗所制《孝经序》,其言本何休《公羊传序》,序之言则出于纬经《孝经钩命决》也。

孟子曰:“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胡安国曰:“仲尼作《春秋》以寓王法,惇典庸礼,命德讨罪,其大要皆天子之事也。知孔子者,谓此书之作,遏人欲于横流,存天理于既灭,为后世虑至深远也;罪孔子者,以谓无其位而托二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权,使乱臣贼子禁其欲而不得肆则戚矣。”

金履祥曰:“《春秋》起隐公元年己未之岁,止哀公十四年庚申,凡二百四十二年。”又曰:“鲁旧自有《春秋》,东迁之后书法失周公制作典礼之意,善恶是非不明,虽弑逆之变亦多不书,其实使为臣者不知此义陷于弑逆之罪而不觉,为人君者不知此义前后有谗贼而不见,故孔子因鲁史之旧而修之,使是非褒贬昭然可见,因此而鉴戒明,乱臣贼子惧,致治之法可垂万世,故谓之作。”

臣按:孔子曰“吾志在《春秋》”,是则《春秋》一书诚圣人志向之所在也。圣人之志在于尊王,然有其德而无其位,虽欲尊王将何以行其志哉?于是假鲁史作《春秋》以伸吾之志,是以一书之中,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凡所书者无非寓吾尊王之志,而后之训释者不知圣人之志之所在,因一事而为一说,非圣人志矣。惟孟子受学孔子之孙,独得圣人之志于书法之中,而为之言曰“《春秋》,天子之事也”,即此一言解此一书,圣人之志昭然明白于天下后世矣,诸儒纷纷之说可一洗之。

又曰:“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驱猛兽而百姓宁,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

张栻曰:“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者,乱臣贼子之情伪毕见而讨绝之法著焉,施于万世皆无所遁其迹故也。”

臣按:乱臣贼子之所以惧者,以其所行所为悖天子之典礼、犯天子之刑宪也。

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朱熹曰:“王者之迹熄,谓平王东迁而政教号令不及于天下也。《诗》亡,谓《黍离》降为国风而雅亡也。《春秋》,鲁史记之名,孔子因而笔削之,始于鲁隐公之元年,实平王之四十九年也。《乘》义未详,赵氏以为兴于田赋乘马之事,或曰取记载当时行事而名之也。《梼杌》,恶兽名,古者因以为凶人之号,取记恶垂戒之义也。《春秋》者,记事者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古者列国皆有史官,掌记时事,此三者皆其所记册书之名也。春秋之时,五伯迭兴而桓文为盛。史,史官也。窃取者,谦辞也,《公羊传》作‘其辞则丘有罪焉尔’,意亦如此,盖言断之在已,所谓‘笔则笔,削则削,游、夏不能赞一辞’者也。”

尹焞曰:“言孔子作《春秋》,亦以史之文载当时之事也,而其义则定天下之邪正为百王之大法。”

臣按:《诗》以言志,《春秋》以纪事,理虽同而体制则异也。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春秋》岂继《诗》之具哉?而孟子以是为言,而解者曰“《诗》亡,谓《黍离》降为国风而雅亡也”,夫雅者王者燕享会朝之诗,《春秋》所纪者岂其伦哉?然谓王者迹熄而《诗》亡,谓之迹则似有所指之处,非泛言也。臣窃意以为,先王盛时,诸侯岁朝于天子,考礼正刑以一其德,天子于是考之正之而加赏罚焉。诸侯既朝之后,天子五年一巡守,又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其君德之善否、其国政之得失、其民风之美恶见于民俗歌谣之间者皆得以上闻,或刺或美,天子因之而施黜陟、刑赏之典焉。至于周衰,诸侯不复朝觐,天子不复巡守,太师不复采诗,而民间之美刺不复上闻,天子之赏刑不复施于列国矣,所谓《诗》亡也。孔子乃假鲁史以作《春秋》,因诸侯之行事加以笔削之公,而寓天子刑赏之意焉。盖《诗》列十有一国之风,《春秋》亦纪二十有三国之事;《诗》有美刺,《春秋》有褒贬,此《春秋》之作所以继于《诗》亡之后也欤?或曰平王四十九年《春秋》始作,然《柏舟》《硕人》等诗皆平王以后之作,焉得谓之《诗》亡?曰是时诗虽作于民间,而不采之以闻于天子,有亦如无,虽谓之亡可也。

孟子曰:“《春秋》无义战,彼善于此则有之矣,征者上伐下也,敌国不相征也。”

朱熹曰:“《春秋》每书诸侯战伐之事,必加讥贬以著其擅兴之罪,无有以为合于义而许之者,但就中彼善于此则有之,如召陵之师之类是也。征所以正人也,诸侯有罪则天子讨而正之,此《春秋》所以无义战也。”

臣按:《春秋》,天子之事也。诸侯有罪,天子正之,义也;天子不自征,命诸侯征之,亦义也。以诸侯伐诸侯而不禀命于天子,则非义矣,此《春秋》所以作也。

《左氏传》(成公十四年):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辞微)而显(义显),志(记也)而晦(谓约言以记事,事叙而文微),婉(曲也)而成章(篇也),尽而不污(谓尽其事实无所污曲),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

《穀梁传》曰:成天下之事业,定天下之邪正,莫善于《春秋》。庄周曰:“《春秋》经世,先王之志也,议而不辨。”

司马迁曰:“余闻之董生,周道废,孔子知时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着明也。’《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经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与(去声),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万物之聚散皆在《春秋》。《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社稷者不可胜数,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差以毫厘,谬以千里。’故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渐久矣,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不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逆诛死之罪,其实皆以善为之而不知其义,被之空言不敢辞。夫不通礼义之指,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此四者天下之大过也。以天下大过予之受而不敢辞,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

苏轼曰:“孔子因鲁史记为《春秋》,一断于礼,凡《春秋》之所褒者礼之所与也,其所贬者礼之所否也,《记》曰:‘礼者所以别嫌、明微、定犹与也,而《春秋》一取断焉。’故凡天下之邪正君子之所疑而不能决者,皆至于《春秋》而定,非定于《春秋》,定于礼也,故太史公曰:‘《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

臣按:程颐亦曰:“礼一失则为夷狄,再失则为禽兽。圣人恐人之入夷狄也,故《春秋》之法极谨严,所以谨严者,华夷之辨尤切切也。”

王通曰:“《春秋》之于王道,是轻重之权衡、曲直之绳墨也,舍则无所折衷矣。”又曰:“《春秋》其以天道终乎,故止于获麟。”

韩愈曰:“《春秋》谨严。”又曰:“孔子之作《春秋》,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

程颐曰:“《春秋》之法极谨严,中国而用夷礼则夷之,韩子之言深得其旨。”

周惇颐曰:“《春秋》正王道明大法也,孔子为后世王者而修也,乱臣贼子诛死者于前,所以惧生者于后也,宜乎万世无穷,王祀夫子,报德报功之无尽焉。”

程颐曰:“五经,载道之文;《春秋》,圣人之用。五经之有《春秋》,犹法律之有断例也,律令惟言其法,断例始见法之用。”

又曰:“五经如药方,《春秋》如用药治病,圣人之用全在此书。《春秋》一句即一事是非便见于此,乃穷理之要。”又曰:“《春秋》传为案,经为断。”又曰:“以传考经之事迹,以经别传之真伪。”又曰:“自伏羲、尧、舜历夏、商以至于周,或文或质,因袭损益,其变既极,其法既详,于是孔子参酌其宜以为百王法度之中、制,此其所以《春秋》作也。颐作《春秋传序》曰:夫子作《春秋》为百王不易之大法,后世以史视《春秋》,谓褒善贬恶而已,至于经世之大法则不知也。《春秋》大义数十,炳如日星,乃易见也,惟其微辞奥义,时措从宜者为难知耳,或抑或纵、或予或夺、或进或退、或微或显而得乎义理之安、文质之中、宽猛之宜、是非之公,乃制事之权衡、揆道之模范也。夫观百物而后识化工之神,聚众材而后知作室之用,于一事一义而欲窥圣人之用,非上智不能也,故学《春秋》者必优游涵泳、默识心通,然后能造其微也。”

臣按:程颐谓“学《春秋》者必优游涵泳、默识心通然后能造其微”,杜预序《左传》亦曰:“优而柔之使自休之,餍而饫之使自趣之,若江海之浸、膏泽之润,涣然冰释,怡然理顺,然后为得。”二子之言前后相契,是诚读书之法,非但《春秋》也。然《春秋》圣人所亲笔者,其用意尤深,必如此玩味之然后有所得而造其微也。

张载曰:“《春秋》之书在古无有,乃仲尼所自作,惟孟子为能知之,非理明义精殆未可学。先儒未及此而治之,故其说多凿。”

臣按:公羊、穀梁、左丘明虽及见孔子而不能尽知孔子所以作经之大意,惟孟子以亚圣大贤之资,从学孔子之孙,得其家传而知其大指所在。张载谓惟孟子为能知之,观其所谓“《春秋》,天子之事”一言可见,其所知非诸儒所及,诸儒千言万语皆不出乎此也。

邵雍曰:“《春秋》皆因事而褒贬,非有意于其间,故曰《春秋》尽性之书也。”又曰:“《春秋》为君弱臣强而作,故谓之名分之书。”又曰:“圣人之经,浑然无迹如天道焉,《春秋》录其事而善恶形于其中矣。”

又曰:“《春秋》,孔子之刑书也。功过不相掩,五伯者功之首、罪之魁也,先定五伯之功过而学《春秋》,则大意立矣。”又曰:“五伯功过不相掩,圣人先褒其功后贬其罪,故罪人有功亦必录之。”

杨时曰:“《春秋》正是圣人处置事处,他经言其理,此经言其用,理既明则其用不难知也。”

胡宏曰:“天理人欲莫明辨于《春秋》,圣人教人消人欲复天理莫深于《春秋》。”

李侗曰:“《春秋》一事各是发明一例,如观山水徙步而形势不同,不可拘以一法。”

胡安国曰:“《春秋》为诛乱臣贼子而作,其法尤严于乱贼之党。”又曰:“通于《春秋》然后能权天下之事。”

又曰:“《春秋》之文有事同则词同者,后人因谓之例,然有事同而词异则其例变矣。是故正例非圣人莫能立,变例非圣人莫能裁,正例天地之常经,变例古今之通谊,惟穷理精义,于例中见法、法外通例者,斯得之矣。”

安国《春秋传序》曰:“古者列国各有史官掌记时事,《春秋》,鲁史尔,仲尼就加笔削,乃史外传心之要典也。而孟氏发明宗旨,目为天子之事者,周道衰微,乾纲解纽,乱臣贼子接迹当世,人欲肆而天理灭矣,仲尼,天理之所在,不以为己任而谁可?五典弗惇,己所当叙;五礼弗庸,己所当秩;五服弗章,己所当命;五刑弗用,己所当讨。故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圣人以天自处,斯文之兴丧在己而由人乎哉,故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诸行事之深切着明也。’空言独能载其理,行事然后见其用,是故假鲁史以寓王法,拨乱世反之正。”又曰:“《春秋》见诸行事,非空言比也。公好恶则发乎《诗》之情,酌古今则贯乎《书》之事,兴常典则体乎礼之经,本忠恕则导乎乐之和,著权制则尽乎《易》之变,百王之法度、万世之准绳皆在此书。”

朱熹曰:“《春秋》以形而下者说上那形而上者去。”又曰:“《春秋》皆乱世之事,圣人一切裁之以天理。”

又曰:“周衰,王者之赏罚不行于天下,诸侯强陵弱、众暴寡,是非善恶由是不明,人欲肆而天理灭矣。夫子因鲁史而修《春秋》,是是而非非,善善而恶恶,诛奸谀于既死,发潜德之幽光,是故《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

又曰:“《春秋》大指,其可见者诛乱臣讨贼子、内中国外夷狄、贵王贱伯而已,未必字字有义也。”又曰:“圣人作《春秋》,不过直书其事,善恶自见。”

又曰:“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春秋》之大指也。”又曰:“《春秋》本明道正谊之书,后人止较齐晋伯业优劣,反成谋利,大义晦矣。”

又曰:“左氏曾见国史,考事颇精,只是不知大义,专去小处理会,往往不曾讲学。公、谷考事甚疏,然义理却精,二人乃经生,传得许多说话,往往都不曾见国史。”

张栻曰:“《春秋》即事而明天理,穷理之要也。观其书,取其大义数十,断为定论而详味其抑扬、子夺、轻重之宜,则有以权万变矣。”

吴澂曰:“子朱子云:‘析之有以极其精而不乱,然后合之有以尽其大而无余。’读《春秋》者其亦可以是求之矣。”

臣按:孔子删述六经,其五者皆述前代帝王之作,因其已成之典籍删而修之者也,惟《春秋》一经乃圣人亲手笔削,凡其平生之心术志意皆聚于一书之中。学者于五经皆当究心,而于此经尤当加意焉。是故天不可测矣,因其运行而测其妙;地不可窥矣,因其生物而窥其大;圣人之心不可求矣,因其迹而求其心,因其用而求其体。《春秋》之经,圣人之迹,而所以权衡二百四十二年之事者,其用也即是以求圣人,而圣人全体大用于是乎在矣。(以上论《春秋》)

《礼记》曰: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其致一也。

朱熹曰:“经礼三百,便是《仪礼》中士冠礼、诸侯冠礼之类,此是大节,有三百条;如始加、再加、三加,又如坐如尸、立如齐之类,皆是其中小目,有三千条。”

臣按:经礼谓经常之礼,如冠、昏、丧、祭、朝觐、会同之类;曲礼,委曲之礼,如行礼有进退、升降、俯仰、揖逊之类。《中庸》曰:礼仪三百,威仪三千。

朱熹曰:“礼仪,经礼也;威仪,曲礼也。”

《汉志》曰:帝王质文,世有损益,至周曲为之防,事为之制,故曰经礼三百,威仪三千。及周之衰,诸侯将逾越法度,恶其害己,皆灭去其籍,自孔子时而不具,至秦大坏。汉兴,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

韩愈曰:“尝苦《仪礼》难读,又其行之于今者盖寡,沿袭不同,复之无由考,于今诚无所用之,然文王、周公之法制粗在于是。孔子曰‘吾从周’,谓其文章之盛也,古书之存者希矣,百氏杂家尚有可取,况圣人之制度耶?”

真德秀曰:“韩子可谓好古矣,然以为于今无所用,则亦考之未详也。”

朱熹曰:“礼书如《仪礼》尚完备于他书。”又曰:“《仪礼》,礼之根本,而《礼记》乃其枝叶。”又曰:“《仪礼》,经也;《礼记》,传也。”又曰:“《仪礼》是经,《礼记》是解《仪礼》。且如《仪礼》有冠礼,《礼记》便有《冠义》;《仪礼》有昏礼,《礼记》便有《昏义》,以至燕射之礼,莫不皆然。”

又曰:“《仪礼》虽难读,然伦类若通,则其先后彼此展转参照,足以互相发明,久之自通贯也。”

臣按:朱熹子在跋其书曰:“《仪礼》之为书也,于奇辞奥指中有精义妙道焉,于纤悉曲折中有明辨等级焉,不惟欲人之善其生,且欲人之善其死,不惟致严于冠、昏、朝聘、乡射,而尤严于丧、祭。后世徒以其推士礼而达之天子,以为残阙不可考之书,徐而观之,一士也,天子之士与诸侯之士不同,上大夫与下大夫不同,等而上之,固有可得而推者矣。”

杨复曰:“朱子既修家乡、邦国、王朝礼,以丧、祭二礼属门人黄氏,成章十有二卷,大哉书乎!秦汉而下未有也。近世以来儒生习诵,知有《礼记》而不知有《仪礼》,今因其篇目之仅存者为之分章句、附传记,使条理明白而易考,后之言礼者有所据依,不至于弃经而任传,违本而逐末。”

臣按:古礼之传于世也有三,《仪礼》《礼记》《周礼》也,后世欲复古礼者必自《仪礼》始,然《仪礼》止有士大夫礼而无有所谓天子礼者,必合彼二礼与他书有及于礼者,然后成全体焉。朱子自辑家乡、邦国、王朝礼,其余以付其门人黄干、杨复,仅以成书,名曰《经传通解》,然世有欲复古礼者,尚有考于斯书。(上以论《仪礼》)

《文中子》曰:先师(谓孔子)以王道在是也,如有用我则执此以往。又曰:吾视千载已上,圣人在上者未有若周公焉,其道则一而经制大备,后之为政有持循。

臣按:《周礼》一书经制大备,后之为政有所持循,王通之言真得其要矣。自有此书以来,未有能用之者,假而用之者王莽也,轻而用之者苏绰也,误而用之者王安石也,至于善用之者则未见其人焉。通谓执此以往专欲用之,窃恐时异势殊,官政事体、民情土俗不能皆如古,惟精择其切要者而审行之,以此为持循之则,则可矣。必执其书而一按其制,其流极之弊,安知其不与三子同归乎?

唐太宗曰:“《周礼》真圣作也,首篇云‘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诚哉言乎!不井田、不封建、不肉刑而欲行周公之道,不可得也。”

《唐书》曰:《周礼》者,周公致太平之书,先圣极由衷之典,法天地而行教化,辨方位而叙人伦,其义可以幽赞神明,其文可以经纬邦国、备物致用,其可忽乎?

臣按:王通,人臣也,执此以往固可见之空言。若夫太宗,人君也,居可致之位、有可为之势,又当开国创业之初,所谓“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政是可以有为之时也,乃亦付之浩叹,发为空言,所谓说而不绎者欤?

程颐曰:“必有《关雎》《麟趾》之意,然后可以行《周官》之法度。”

朱熹曰:“程子谓有《关雎》《麟趾》之意而后可行《周官》之法度,须是自闺门衽席之微积累到薰蒸洋溢天下,无一民一物不被其化,然后可以行《周官》之法度,不然则为王莽矣。”

臣按:若程、朱二氏言,则《周官》终无可行之时。须必正身齐家以为之本,则本原其意,持循其制,参酌其宜,以立为一代之法度,持守之坚,积累之久,然后能薰蒸洋溢于天下,使无一人一物不被其化。若必待天下薰蒸洋溢然后可行《周官》之法度,窃恐极天地混沌,终无可行之期矣。

颐又曰:“《周礼》一书,周公致治之大法在其中,须知道者观之可决是非也。”

张载曰:“《周礼》是的当之书,然其间必有末世增入者,如盟诅之类必非周公之意。”

臣按:朱熹言“周公当时立下此法却不曾行得尽,方是个草本”,而孙处亦言“周公之为《周礼》亦犹唐之显庆、开元礼也,唐人预为之以待他日之用,其实未尝行也。惟其未经行,故仅述大略俟其临事而损益之”。噫,临事损益之一言,非但周公作书之本意,乃后人用《周礼》之活法也。以《周官》制度为持循之本而又因时随事以损益之,孰谓《周官》不可行于后世哉?

杨时曰:“《周官》之书,先王经世之务也,不可不讲。”

朱熹曰:“《周礼》乃周家盛时圣贤制作之书。”又曰:“《周礼》一书,周公立下许多条贯,皆是从广大心中流出。”又曰:“《周官》编布精密,乃周公运用天理烂熟之书。”

熹又曰:“比闾族党之法,正周公建太平之基本,一如棋盘相似,枰布定后棋子方有放处。此书大纲是要人主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使天下之民无不被其泽,又推而至于鸟兽草木,无一不得其所而已,不如是不足以谓之裁成辅相,参赞天地。”

熹又言于其君曰:“窃见《周礼天官冢宰》一篇,乃周公辅导成王,垂法后世,用意最深切处。欲知三代人主正心诚意之学,于此考之可见其实。”

臣按:朱熹又谓五峰胡氏以《周礼》为非周公致太平之书,谓如天官冢宰却管甚宫阃之事,其意只是见后世宰相请托宫阃、交结近习,以为不可。殊不知此正人君治国平天下之本,盖宫中、府中宜为一体,凡夫人君之供奉用度,一一皆关白外朝之大臣,则人君固有所惮而不肯为非礼,而左右嬖幸之臣亦有所畏忌而不敢以非礼导其上也。所以格人君非心之萌而致于无过之地,莫切于此,谓此为三代人君正心诚意之学,岂不信然?

范祖禹曰:“天地有四时,百官有六职,天下万世备尽于此,如网之在纲、裘之挈领,虽百世不可易也。人君如欲稽古以正名,苟舍《周官》,未见其可。”

臣按:自有《周官》以来,六典之设惟见于我朝,前代虽设六部而宰相之官则未尝废也。

吕祖谦曰:“先王之教天下,未始有精粗本末之间也,夫朝不混市、野不逾国、人不侵官、后不敢以奸王之权、诸侯不敢以僭天子之制、公卿大夫不牟商贾之利,六卿九牧相属而听命于三公,彼皆民上也,而尺寸法度不敢逾,一毫分守不敢易,所以习民于尊卑等差阶级之中,消其逼上无等之心,而寓其道德之意。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贱不亢贵,卑不逾尊,举一世之人皆安于法度分守之内,志虑不易,视听纯一,易直淳庞而从上之令。父诏其子、兄授其弟、长率其属,何往而非五礼、五乐、三物、十二教哉?方位国野、设官分职,何往而非以为民极哉?尝读晋之《国语》,每叹绛之富商韦藩木楗过朝之事,以为富商之饶于财,使之泽其车而华其服非不足也,而必易车服于过朝之际,不敢与士大夫混然无别焉。民志之定而中道之存,成王、周公之遗化固隐然在此也。”

臣按:《周礼》一书或以为周公作,或以为非,或谓文王治岐之制,或谓成周理财之书,或谓战国阴谋之书,或谓汉儒传会之说,或谓末世渎乱不经之书,或作七论七难以排之,朱熹曰:“后人皆以《周礼》非圣人书,其间细碎处虽可疑,其大体直是非圣人做不得。”又曰:“谓是周公亲笔做成固不可,然大纲却是周公意思。”由是观之,其是与非昭然明白矣。夫自三皇五帝以来,顺风气之宜,因时势之常,制为法度,以为民立极,一代有一代之制,盖至周公思兼前王,监视往代,集百圣之大成,立一代之定制,密察而详,悉曲而尝,尽而不迂,有以通天下之理、成天下之务、周天下之变,此周公作书之旨也。然而其制度多与他书所载者有不尽合焉者,何也?古人有言,《周礼》一书有阙文(军司马之类),有省文(遂人、匠人之类),有互见(九等品举之类),有兼官(公、孤不备数,教官无府、史、胥、徒),有豫设(凡千里封公四、封侯八、伯十一之类),有不常置(夏采方相氏之类),有举其大纲者(四两为卒之类),有副相副贰者(自卿至下,士各随才高下同治此事),有常行者(垂法象魏之类),有不常行者(合民询国迁之类)。今观诸经,其措置规模不徒于弼亮天地、和洽神人,而盟诅仇伐,凡所以待衰世者无不备也;不徒以检柅君身,防绝祸患,而米盐丝枲,凡所以任贱役者无不及也。使之维持一世则一世之人安,维持百世则百世之人安,维持千万世则千万世之人安。诒谋燕翼,后世岂无僻王,皆赖前哲以免,则周公之用心也,所谓兼三王、监二代,尽在于是。是书之作于周公,与他经不类,《礼记》就于汉儒,则《王制》所说朝聘为文襄时事,《月令》所说官名为战国间事,曾未若《周礼》之纯乎周典也。由此言观之,则凡后儒疑《周礼》细碎者可以洒然矣,若夫后世用之而往往取败者,岂是书之过哉?不善用之者过也。观夫成周享国八百年之久,其末也,周之地不大于邾、莒,一介弁髦,蕞然拥虚器而立于强诸侯之上,环而顾之,皆莫敢萌非分之心,独何所畏哉?周公之制有以维持之也,此用《周礼》之明效也,彼新莽、荆舒假此以济其私,乌可因咽而废食。

吴澂曰:“按周公相成王,建六官、分六职,礼乐政事粲然大备,即其设位言之则曰《周官》,即其制作言之则曰《周礼》。周衰,诸侯恶其害己,灭去其籍,秦孝公用商鞅,政与《周官》背驰,始皇又恶而焚之。汉河间献王好古学,购得《周官》五篇,武帝求遗书,上之,藏于秘府。哀帝时刘歆校理秘书,始著于《录》《略》,然《冬官》久亡,以《考工记》补之。《考工记》乃前世能识古制者所作,先儒皆以为非,惟歆独识之,而五官亦复错杂,传至于今,莫敢是正。今本《尚书》以考之,《周官》一篇成王董正治官之全书也,执此以考《周礼》之六官,则不全者可坐而判也。夫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执此以考天官之文,则其所载非统百官、均四海之事可以知其非冢宰之职也;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民,执此以考地官之文,则其所载非敷五典、扰兆民之事可以知其非司徒之事也;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执此以考春、夏二官,则凡掌邦礼、邦政者皆其职也,舍此则非其职;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执此以考秋、冬二官,则凡掌邦禁、邦土者皆其职也,舍此则非其职。是故天官之文有杂在他官者,如内史、司士之类,亦有他官之文杂在天官者,如甸师、世妇之类;地官之文有杂在他官者,如大司乐、诸子之类,亦有他官之文杂在地官者,如闾师、柞氏之类;春官之文有杂在他官者,如封人、大小行人之类,亦有他官之文杂在春官者,如御史、大小胥之类;夏官之文有杂在他官者,如衔枚氏、司隶之类,亦有他官之文杂在夏官者,如职方氏、弁师之类;至如掌祭之类,吾知其非秋官之文;县师、廛人之类,吾知其为冬官之文。缘文寻意以考之,参诸经籍以证之,何疑之有?”

臣按:自《周礼》出于汉,六官而亡其一,世儒以《考工记》补冬官亡,未始有异议者。宋淳熙中,俞庭椿始著《复古编》谓司空之篇实杂出于五官之属,且因司空之复,而六官之讹误亦遂可以类考。嘉熙间王次点复作《周官补遗》,元泰定中丘葵又参订二家之说以为成书,吴澂作《三礼考注》,首以是言,且谓冬官未尝亡,而地官之文实亡也。由是以观,则冬官本未尝亡,所亡者冬官首章,所谓“惟王建国”,至“以为民极”二十字,及“乃立冬官司空”至“邦国”二十字,及大司空之职、小司空之职二条,亦如《虞书》之《舜典》实未尝亡,特失其“曰若稽古”以下二十八字耳。虽然,自隋唐以来立为六部,率以学校属礼部、财赋属户部,行之实亦良便,后世有志复古以至太平者,师周公之意而不泥其故迹可也。(以上《周礼》)

以上本经术以为教(上之下)

卷七六

▲本经术以为教(中)

程颐曰:“《礼记》杂出于汉儒,然其间传圣门绪余及格言甚多,如《乐记》《学记》之类无可议者,《檀弓》《表记》《坊记》之类亦甚有至理,惟知言者择之,如《王制》《礼运》《礼器》,其书亦多传古意。”又曰:“《礼记》除《中庸》《大学》,惟《乐记》为最近道,学者深思而自得之,《表记》其亦近道矣乎,其言正。”

朱熹曰:“《礼记》要兼《仪礼》读,如冠礼、丧礼、乡饮酒礼之类皆载其事,《礼记》只发明其理,读《礼记》而不读《仪礼》,则许多理俱无安着处。”

又曰:“或谓《礼记》乃汉儒说,恐不然。汉儒最纯者莫如董仲舒,仲舒之文最纯者莫如三策,何曾有《礼记》中说话来?如《乐记》所谓‘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仲舒安能到此?必是古来流传得此文字如此。”

臣按:《礼记》一书杂出于汉儒,然非汉儒所能作,乃其所传记者也。《大学》曾子作,《中庸》子思作,《缁衣》公孙尼子作,《月令》吕不韦作,《王制》文帝时博士刺经作。臣窃以为,《易》《书》《诗》《春秋》四经之外,帝王之良法、圣贤之格言杂出于四十九篇之中详矣,是诚学者致知之要、人君为治之法也。《易》言阴阳,《书》言政事,《诗》言性情,《春秋》言名分,然皆主于一事,惟礼之为书无所不载,大而三才、五典,细而庶类万事,与夫治道之常、礼节之变,无不曲备而旁通焉。臣于“治国平天下之要”采辑诸书,而于是书所取为多。

又曰:“若欲观礼,须将《礼记》节出切于日用常行者看。”

臣按:《礼记》一书虽专以礼名,而礼之为礼不止于一,读者当以礼为主而分四科以类考之,先儒谓四科礼也、仪也、乐也、制度也,以吉、凶、军、宾、嘉节目之大者归之礼,以应对、进退、坐立、趣行节目之大者归之仪,声律、歌舞、音容、节奏归之乐,封井、宗学、宫室、器服归之制度,以此四科读此四十七篇,思过半矣。

周行己曰:“圣人制为冠、昏、丧、祭、朝聘、乡射之礼,以行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义,其形而下者见于饮食、器服之用,其形而上者极于无声无臭之微,众人勉之,贤人行之,圣人由之,故所以行其身与其家与其国与其天下者,礼治则治,礼乱则乱,礼存则存,礼亡则亡。”又曰:“秦氏焚灭典籍,三代礼文大坏,汉兴购书,《礼记》四十九篇杂出诸儒传记,不能悉得圣人之旨,考其文义时有抵牾,然而其文繁其义博,学者博而约之,亦可以弗畔。盖其说也粗在应对、进退之间,而精在道德、性命之要,始于童幼之习而卒于圣人之归。”

臣按:《礼记》之书,天下之事无所不载,而专以礼名者,其大要在礼也。虽然,天下之事何者而非礼哉?盖儒者之事无一而非礼,学而非礼则为异端,治而非礼则为伯道,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国有礼则治,无礼则乱,事有礼则事为有纪,否则散,物有礼则物为成器,否则废,人无一而可无礼,无礼则非仁矣,仁也者人也,人而无仁则非人矣。孔子曰“克己复礼为仁”,张子曰“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无一而非仁也”,由是观之,则知人之所以为人者,以其有仁也。为仁由礼,为礼由敬,则此圣人传心之要,治国平天下之基所由建立者也。

吴澂曰:“汉兴,得先儒所记礼书二百余篇,大戴氏删为八十五,小戴氏又损益为四十三,《曲礼》《檀弓》《杂记》分为上下,马氏增以《月令》《明堂位》《乐记》,郑氏从而为注,总四十九篇,精粗杂记靡所不有。秦火之余,区区掇拾,所谓存十一于千百,虽不能以皆醇,然先王之遗制、圣贤之格言,往往赖之而存。”

臣按:《礼记》四十九篇,宋儒表章《大学》《中庸》,与《论语》《孟子》并为四书,今其所存者四十七篇,吴氏以其类相从以为《纂言》,然非古经之旧也。夫经文繁杂,虽若不一而吾之心则一焉,以吾纯一之心而精择夫不一之言,一权衡之以吾圣人之道,所谓大中至正焉者本之以正心修身,据之以循常应变,用之以齐家治国平天下,六经之道同归矣。(以上《礼记》)

子所雅(常也)言,《诗》《书》、执(守也)礼皆雅言也。

朱熹曰:“《诗》以理性情,《书》以道政事,礼以谨节文,皆切于日用之实,故常言之。礼独言执者,以人所执守而言非徒诵说而已也。”

臣按:先儒谓此章即圣人言语之节,而见其立教之法,《诗》《书》、执礼是夫子所常言,曰利、曰命、曰仁是夫子所罕言,怪、力、乱、神是夫子所不言,夫子雅素之言止于如此,若性与天道则有不可得而闻者,要在默而识之也。噫!生人之德莫大乎仁,天赋之理莫先乎性,仁乃圣人所罕言,性则大贤所不得闻者也。今世三尺童子读书未识偏旁,开口便谈性命,圣门之教岂若是哉?

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朱熹曰:“兴,起也。《诗》本性情,有邪有正,其为言既易知,而吟咏之间抑扬反复,其感人又易入,故学者之初所以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而不能自己者,必于此而得之。礼以恭敬、辞逊为本,而有节文、度数之详,可以固人肌肤之会、筋骸之束,故学者之中所以能卓然自立而不为事物之所摇夺者,必于此而得之。乐有五声十二律,更唱迭和以为歌舞,八音之节可以养人之性情而荡涤其邪秽、消融其查滓,故学者之终所以至于义精仁熟而自和顺于道德者,必于此而得之,是学之成也。”又曰:“按《内则》,十岁学幼仪,十三学乐诵《诗》,二十而后学礼,则此三者非小学传授之次,乃大学终身所得之难易、先后、浅深也。”

程颐曰:“天下之英才不为少矣,特以道学不明,故不得有所成就。夫古人之诗如今之歌曲,虽闾里童稚皆习闻之而知其说,故能兴起,今虽老师宿儒尚不能晓其义,况学者乎?是不得兴于《诗》也。古人自洒扫、应对以至寇、昏、丧、祭莫不有礼,今皆废坏,是以人伦不明,治家无法,是不得立于礼也。古人之乐,声音所以养其耳,采色所以养其目,歌咏所以养其性情,舞蹈所以养其血脉,今皆无之,是不得成于乐也。是以古之成材也易,今之成材也难。”

真德秀曰:“自周衰,礼乐崩环,然礼书犹有存者,制度文为尚可考,寻乐书则尽缺不存,后之为礼者既不合先王之制而乐尤甚,今世所用大抵郑卫之音,杂以夷狄之声而已,适足以荡人心、坏风俗,何能有补乎?然礼乐之制虽亡,而礼乐之理则在,故《礼记》谓‘致礼以治身,致乐以治心,外貌斯须不庄不敬而慢易之心入之矣,中心斯须不和不乐而鄙诈之心入之矣。庄敬者礼之本也。和乐者乐之本也。’学者诚能以庄敬治其身,和乐养其心,则于礼乐之本得矣,亦足以立身而成德也。三百篇之《诗》虽云难晓,今诸儒发明其义了然可知,如能反复涵泳,其可以感发兴起,所谓兴于《诗》者,亦未尝不存也。”

臣按:先儒谓无程氏之说,后世不知所以成材之难;无真氏之说,后世遂果以成材为难矣。然则人材之成,果难乎易乎?曰上之人立教以成之则易,下之人奋志以为之则易,上无其教、下无其志而欲人材之成难矣。如此,则世乏良材、国无善治,后世所以不如古,其在此欤。

陈亢问于伯鱼曰:“子亦有异闻乎?”对曰:“未也。尝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诗》乎?’对曰:‘未也。’‘不学《诗》,无以言。’鲤退而学《诗》。他日,又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礼乎?’对曰:‘未也。’‘不学礼,无以立。’鲤退而学礼。”

朱熹曰:“事理通达而心气和平,故能言;品节详明而德性坚定,故能立。”

臣按:圣门之教以《诗》、礼为先,盖口之所讽咏者温柔敦厚之言,身之所检束者恭俭庄敬之体,如此,则可以造于成德达材之地矣。圣人所以教其子与其门人,皆不外乎此也。

《经解》: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洁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故《诗》之失愚,《书》之失诬,乐之失奢,《易》之失贼,礼之失烦,《春秋》之失乱。”

真德秀曰:“古者君臣上下共由六经之道,上之所以为教者此也,下之所以为学者此也,上因性以为教,下亦因学以为俗,故观其国之俗即知其君之教。学《诗》则能感发其性情之正,故其为人温和而柔顺、敦笃而厚重;学《书》则通知古今治乱之理,故其为人疏明不滞而所见者远;乐以道和,故学之者开广而博大、平易而温良;《易》道简洁精深,礼主于恭俭庄敬,故学之者各得之而成其德;《春秋》连属其辞,比次其义,以寓是非褒贬之旨,故凡能如是者,必有得于《春秋》者也。古之学者学一经必得一经之用,曰其为人则气质俱化,习与性成,其视后世通经之士徒习章句训义而无益于性情心术者何如哉?然人各有所偏,醇厚者于智或不足,故其失愚;疏达者于言或易发,故其失诬;博大者易以奢广,峻洁者易以深刻,恭敬者或烦劳而不安乐,属辞比事而不至者善恶或至缪乱,故必矫其失而后有以全其得,亦如古者教胄子之意也。曰《诗》之失、《书》之失云者,盖言学经者之失,非谓经之有失也。”

臣按:真氏又言:“学此经者当思有以得于经者何如,学《诗》矣,吾之德果温柔敦厚矣乎?学《书》矣,吾之德果疏通知远矣乎?必如是而深思焉,如是而自勉焉,庶乎为善于经者,不然则章句而已耳,训义而已耳,其何益哉?”其言警切,读经者当以自察,教经者当以示训,观人者当以为征。

《荀子》曰:《书》者政事之纪也,《诗》者中声之所止也,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礼之敬文也,乐之中和也,《诗》《书》之博也,《春秋》之微也,在天地之间者毕矣。又曰:礼乐法而不说,《诗》《书》故而不切,《春秋》约而不速。

杨倞曰:“此说六经之意。《书》所以纪政事,《诗》谓乐章,所以节音主乎中而止,不使流淫,礼所以为典法之大分、统类之纲纪。类谓礼法所触类而长者。”

真德秀曰:“法而不说,谓陈列其法,使人自悟而无待于论说;故而不切,谓但述已然之得失,使人知以为监而不待于迫切。”

《庄子》曰:《诗》以道志,《书》以道事,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朱熹曰:“《庄子》此语,后来人如何可及。”

臣按:荀况学圣人之道未至者,其言五经似矣,庄周则非圣人之道而自为一家言者,而亦尊崇圣人之经如此,且其言简而理尽,后之总论经者皆莫及焉。然言六经而不及礼,则彼学老聃者则固以礼为忠信之薄而放荡于礼法之外者乎?荀之言则重乎礼,庄之言则遗乎礼,可见儒学所以异于老庄者,其辨在乎礼而已矣。

《扬子》曰:说天者莫辨乎《易》,说事者莫辨乎《书》,说体者莫辨乎礼,说志者莫辨乎《诗》,说礼者莫辨乎《春秋》。

真德秀曰:“战国以来,辩士之说胜而不根诸理,流俗惑之,至汉犹然,故扬子发此论,然于五经之旨未能有大发明也。”

班固曰:“六艺之文,乐以和神,仁之表也;《诗》以正言,义之用也;礼以明体,明者著见,故无训也;《书》以广听,知之术也;《春秋》以断事,信之符也。五者尽五常之道,相须而备,故《易》为之原。”

真德秀曰:“六经于五常之道无不包者,今以五常分属于六艺,是乐有仁而无义、《诗》有义而无仁也可乎哉?大率汉儒论经鲜有得其指要者,反不若庄生之当于理也。”

程颐曰:“凡看书各有门庭,《诗》《易》《春秋》不可逐句看,《尚书》《论语》可以逐句看,圣人用意深处全在《系辞》,《诗》《书》乃格言。”

朱熹曰:“上古之书莫尊乎《易》,中古后书莫大于《春秋》,然此两书皆未易看。”又曰:“子所雅言《诗》《书》、执礼,未始及《易》,夫子尝以教人,只是如此,今人便先为玄妙之说。”

臣按:古有六经,《易》《诗》《书》《春秋》、礼、乐也。《易》《诗》《书》《春秋》四者亲经孔子所删定者也,而礼与乐无全书,后世所谓礼经者,《仪礼》《周礼》《礼记》也,三书者皆出于汉世,《仪礼》《周礼》有成书而《礼记》则杂出于汉儒之所记,乐书无传而《乐记》一篇杂于《礼记》中,其文雅驯,又多格言,非汉儒所及,盖亦古经之遗也。自宋王安石弃《仪礼》不以取士,世遂因之,今所谓五经者,《易》《书》《诗》《春秋》《礼记》也。学者各专一经,能于本经之外旁及他经,方见天地之纯全、古人之大体,然后得为全体大用之学,苟拘拘于章句训义之末,以取一第以为进身之阶,即束之高阁而所用者非所学,是固非圣贤教学之道,亦岂祖宗所以造士之意哉?(以上六经)

何晏曰:“鲁《论语》二十篇,齐《论语》则有《问王》《知道》凡二十二篇,其二十篇中章句颇多于鲁《论》。古《论》出孔氏壁中,分《尧曰》下章子张问以为一篇,有两《子张》,凡二十一篇,篇次不与齐、鲁《论》同。”

朱熹曰:“以何晏所叙篇数考之,则今之《论语》信为鲁《论》矣。”

金履祥曰:“此段何晏进《论语集解》之疏文也,朱子节入,然鲁《论》、齐《论》至张禹始合,至郑康成则以鲁《论》考之齐《论》、古《论》为之注,三论始合为今定本。”

柳宗元曰:“诸儒皆以《论语》孔子弟子所记,不然也。孔子弟子曾参最少,又老乃死,而是书记其将死之言,则其去孔子之时甚远,而当时弟子略无存者矣。吾意,孔子弟子尝杂记其言,而卒成其书者,曾子弟子乐正子春、子思之徒也,故是书之记诸弟子必以字而曾子不然,盖其弟子号之云耳,而有子亦称子者,孔子之殁,诸弟子尝以似夫子而师之,乃叱避而退,则固尝有师之号矣。”

朱熹曰:“柳氏之言,其论曾子者得之,而有子叱避之说,则史氏之鄙陋无稽而柳氏惑焉,以《孟子》考之,当以曾子不可而寝其议,有子曷尝据孔子之位而有其号哉?”

程颐曰:“《论语》之书成于有子、曾子之门人,故其书独二子以子称。”

朱熹曰:“程子因柳氏之说断而裁之,以为此说,杨氏又谓此书首记孔子之言而以二子之言次之,盖其尊之亚于夫子尤为明验,至于闵损、冉求亦或称子,则因其门人所记而失之不革也欤。”

又曰:“《论语》为书,传道立言深得圣人之学。或问《论语》以何为要?曰:要在知仁。孔子说仁处最宜玩味。曰:孔子说仁处甚多,尤的当是何语?曰:皆的当,但其门人所至有不同,故其答之亦异。”

臣按:仁之一字,先儒以心之德、爱之理为训,臣窃以为仁之为仁,乃人心之全德、道理之总名,仁义礼智之仁如元亨利贞之元也,专以元言则元属乎春,统以元言则亨利贞何者而非一元之气乎?仁之于义礼智亦犹是也。是故颜子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仲弓问仁,子曰“主敬行恕为仁”;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为仁”;子张问仁,子曰“恭宽信敏惠为仁”;司马牛问仁,子曰“仁者其言也璟”。凡若此者,皆因一人之问而告之以一理也,若夫樊迟一人则凡三问焉,首告之以恭敬忠,次告之以先难后获,终告之以爱人,是仁之为仁,无往而不在,凡夫天下之理、人心之德,无一事之非仁也。夫其所谓出门如宾、承事如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与夫其言也璟、先难后获及爱人者,皆就事而言也,若夫所谓礼、所谓忠、所谓敬、所谓恭、所谓宽、所谓信、所谓敏与惠皆以为仁,可见仁之为仁不止于一德,盖众理之总名、诸德之要道。若专以为一德、指为一事,则仁之道小矣,故曰仁也者人也,以见人之所以为人,以其全尽此人之理也,但其发之最先者则以恻隐为之端耳。先儒解之曰仁者天理之至公、人心之全德,当以此言为中的。

又曰:“《论语》之书,其辞近,其指远,辞有尽,指无穷,有尽者索之训诂,无穷者要当会之以神。”

李侗曰:“人之持身当以孔子为法,孔子相去千余载,既不可得而亲之,所可见者独《论语》耳。《论语》盖当时门人所记孔子言行也,每读而味之、玩而绎之、推而行之,虽未升堂入室,亦不失为士君子也。”

朱熹曰:“孔门答问,曾子闻的话颜子未必与闻,颜子闻的话子贡未必与闻,今却合在《论语》一书,后世学者岂不是幸事?但患自家不去用心。”

又曰:“夫子教人零零星星,说来说去、合来合去,合成一个大事物。”

臣按:朱熹尝言初入学即读《论语》,其后读尽天下书,不见有一书胜如《论语》者,盖诸圣人一人是一圣人,孔子则合众圣人以为大圣人,诸书一书是一书,《论语》是合众书以为一书。孔子之言明白正大,皆就人伦日用上说,所谓大中至正之理、中庸之道也。孔子之说,譬如人在平地上行,从容自在,后人之说如人厌行平地,却上高山、泛大海,虽是高深,然多崎岖险阻,不若平地之可以常行无碍也。所谓高山大海,谓之非地不可,然非其平坦者,致远恐泥,为学之道所当读之书诚无有要于《论语》者,读书者以《论语》为主,以权衡天下之书、以折衷诸儒之说,随其资质之近似而因其一言之明处,以达圣人之全体,然后推之以用于天下。《大学》经之一章,儒者全体大用之学也,虽不记之《论语》书中,然真孔子之言也,学者所当世守之以为家传之心法。(以上《论语》)

以上本经术以为教(中)

卷七七

▲本經術以為教(下)

程頤曰:“《大學》,孔氏之遺書,而初學入德之門也。於今可見古人為學次第者,獨賴此篇之存,而《論》《孟》次之。學者必由是而學焉,則庶乎其不差矣。”

邵申曰:“他書言平天下本於治國、治國本於齊家、齊家本於修身者有矣,言修身本於正心者亦有矣。若夫推正心本於誠意、誠意之本於致知、致知之在於格物,則他書未之言,六籍之中惟此篇而已。”

程複心曰:“不由是而學,則記誦詞章之旨、虛無寂滅之教與夫權謀術數、百家眾技皆紛然雜出,此其所以差也。”

朱熹曰:“河南程氏兩夫子出,實始尊信此篇而表章之,既又為之次其簡編、發其歸趣,然後古者大學教人之法、聖經賢傳之指,粲然複明於世,雖以熹之不敏,亦幸私淑而與有聞焉。顧其為書猶頗放失,是以忘其固陋,采而輯之,間亦竊附已意,補其闕略,以俟後之君子。極知僭逾無所逃罪,然於國家化民成俗之意、學者修已治人之方,則未必無小補雲。”

臣按:《大學》在《禮記》中,程氏兄弟始表章之,朱熹又為之《章句》《或問》。

又曰:“《大學》是曾子述孔子說為學之大方,而門人又傳述以明其旨,前後相因,體統都具,玩味此書知得古人為學所向,卻讀《語》《孟》便易入,後麵功夫雖多而大體已立矣。”

又曰:“《大學》是為學綱領,先讀《大學》立定綱領,他書皆雜說在裏許,通得《大學》了去看他經,方見得此是格物致知事、此是誠意正心事、此是修身事、此是齊家治國平天下事。”

又曰:“今且熟讀《大學》作間架,卻以他書填補去。”又曰:“《大學》是個腔子,要填教他實。”臣按:此二條真德秀所以作《大學衍義》本諸此。

又曰:“看《大學》且逐章理會,先將本文念得,次將《章句》來解本文,又將《或問》來參《章句》,須逐一令記得,反覆尋究,待念得浹洽,既逐段曉得,卻統看溫尋過。”又曰:“《大學》一書有正經、有《章句》、有《或問》,看來看去,不用《或問》隻看《章句》便了,久之亦隻看正經便了,又久之自有一部《大學》在我胸中。”又曰:“《大學》之書,譬如人起屋,是盡一個大地盤在這裏,會得這個了,他日若有材料,卻依此起將去。”

臣按:朱熹謂:“某一生看得這文字,透見得前賢所未到處,溫公作《通鑒》言平生精力盡在此書,某於《大學》亦然。先須通此,方可讀他書。”又謂:“不用某許多工夫,亦看某的不出;不用聖賢許多工夫,亦看聖賢的不出。”臣按,朱子有功於聖門非止一端,然其最大者在《大學》一書。是書在《禮記》中,程子始表章之,然猶未大明於世也,朱子《章句》《或問》一出,天下家傳而人誦之,皆知聖門有全體大用之學。為學者不能外此以求聖賢之道,為治者不能外此以成帝王之功治,而外此則為伯道,用非其用,無體故也;學而外此則為異端,體非其體,無用故也。朱子謂平生精力盡在此書,擇焉而精其在《章句》,語焉而詳其在《或問》乎。所謂析之極其精而不亂,合之盡其大而無餘,其朱子自道歟。(以上言《大學》)

程頤曰:“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此篇乃孔門傳授心法,子思子恐其久而差也,故筆之書以授孟子。其書始言一理,中散為萬事,未複合為一理,放之則彌六合,卷之則退藏於密,其味無窮,皆實學也。善讀者玩索而有得焉,則終身用之有不能盡者矣。”

朱熹曰:“中者,不偏不倚,無過不及之名。庸,平常也。”

陳淳曰:“文公解庸為平常,非於中之外別有所謂庸,隻是這中的便是日用平常道理,平常與怪異字相對。”

陳櫟曰:“不偏不倚,未發之中,以心論者也,中之體也;無過不及,時中之中,以事論者也,心之用也。”

臣按:朱熹謂庸是依本分不為怪異之事,堯舜孔子隻是庸,夷齊所為都不是庸了。子思作書以是為名,以見人之存心行事,一切以不偏不倚、無過不及為準則,而其所以為是者皆是日用平常之事也,故其為書不徒謂之中而又加以庸焉。恐學者以中庸為難行之事,使知其中即是庸,不庸則非中矣。

又曰:“曾子學於孔子而得其傳,子思又學於曾子而得其所傳於孔子者,既而懼夫傳之久遠而或失其真也,於是作為此書。”又曰:“《中庸》一篇某以己意分其章句,是書豈可以章句求哉?然學者之於經未有不得於辭而能通其意者。”

黃幹曰:“《中庸》與他書不同,《論語》是一章說一事,《大學》亦然,《中庸》則大片段須是滾讀方知首尾,然後逐段解釋則理通矣。今莫若且以《中庸》滾讀,以《章句》仔細一一玩味,然後首尾貫通。”

真德秀曰:“《中庸》始言天命之性,終言無聲無臭,宜若高妙矣,然曰戒慎、曰恐懼、曰謹獨、曰篤恭,則皆示人以用力之方。蓋必戒懼、謹獨而後能全夫性之善,必篤恭而後造無聲無臭之境,未嚐使人馳心窈冥而不踐其實也。”

臣按:《中庸》一書雜在《禮記》中,程氏始表出之,至朱熹為之《章句》《或問》始大明於世。蓋中之為言始於《虞書》,庸之言則昉於《易》也,堯以是傳之舜,舜以是傳之禹,湯、文、武、周公皆聞而知是道者也。孔子集群聖之大成,刪述六經,既載其授受之言於《書》,門人又記其所嚐言者於魯《論》之終篇,中之道至是大著矣。雖然,中之在人雖出於心,而人之所以信執之者不過言與行而已,故於《易》之《乾文言》又著一庸字焉,曰“庸言之信,庸行之謹”,嚐以語其門人曰:“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民鮮久矣。”門人既載之《論語》中,子思以孔子之孫而親受業於曾子,曾子親受其師之口傳麵命者也,有所受而為此書,乃合中、庸二字以為其書之名,而載其聖祖所嚐語者於第二、第三章,所以立萬世聖學之標準也。其意若曰聖門之學必中,而中又必庸,乃人倫日用之常,非詭異難行之事也。是理也,乃上天之所命、人物之所率、聖人之所以教、學者之所以學、帝王之所以治、百姓之所以行,壹皆以是中庸為準則,不可偏於此,亦不可倚於彼,不可以不及,亦不可以太過,平平焉以無險無陂,常常焉以不怪不奇。教者必於是而受其教以為學者亦必於是,治者必於是而奉其治以為生者亦必於是,為學者異乎此則為異端之差,為治者異乎此則為伯道之雜。先儒謂此為孔門傳授心法,而臣亦曰子思所以立萬世聖學之標準者此也。(以上言《中庸》)

司馬遷曰:“孟軻述唐虞三代之德,是以所如者不合,退而與萬章之徒序《詩》《書》,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

朱熹曰:“熟讀七篇,觀其筆勢如鎔鑄而成,非綴緝可就也。《論語》便是記錄綴緝所為,非一筆文字矣。”

韓愈曰:“孔子之道大而能博,門弟子不能遍觀而盡識也,故學焉而皆得其性之所近,其後離散分處諸侯之國,又各以其能授弟子,源遠而末益分,惟孟軻師子思而子思之學出於曾子,自孔子沒,獨孟軻氏之傳得其宗,故求觀聖人之道者必自孟子始。”

又曰:“揚子雲曰:‘古者楊墨塞路,孟子辭而辟之廓如也。’夫楊墨行,正道廢,孟子雖賢聖,不得位,空言無施,雖切何補?然賴其言而今之學者尚知宗孔氏、崇仁義、貴王賤霸而已,其大經大法皆亡滅而不救、壞爛而不收,所謂存十一於千百,安在其能廓如也?然向無孟氏則皆服左衽而言侏離矣,故愈嚐推尊孟氏以為功不在禹下者,為此也。”

陳櫟曰:“孟子辟楊墨,功不在禹治洪水下者,洪水溺人之身,異端陷溺人心,心溺之禍甚於身溺故也。”

程頤曰:“孟子有大功於世,以其言性善也。”又曰:“孟子性善、養氣之論皆前聖所未發。”

朱熹曰:“邪說橫流,壞人心術,甚於洪水猛獸之災,慘於夷狄篡弑之禍,故孟子深拒而力救之,再言豈好辯哉、子不得已也,所以深致意焉。然非知道君子,孰能真知其所以不得已之故哉?”

又曰:“孟子道性善,稱堯舜,使天下曉然知仁義之所在者,此所以正人心以為息邪說、距行之本也;排為我、斥兼愛使天下曉然知邪之不可由者,此所以息邪距而為正人心之用也。蓋其體用不偏,首尾相應,如此然後足以撥亂世而反之正,此所以雖得其本而不免於多言也。然豈其心之所好哉?亦畏天命、悲人窮,不得已而然耳。”

臣按:六經之外,書籍之在天地間者,《論語》之外有《孟子》,故先儒論儒道之書必以《論》《孟》並言,蓋此二書六經之骨髓、儒道之根本也,為學之要、出治之法皆不外乎此。六經譬則海也、山也,《論語》譬則泛海之航、上山之階也,孟子其入海之潢、登山之徑乎?故學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之道者,必自孔子入,而入孔子之門者必自孟子始。(以上言《孟子》)

程頤曰:“學者當以《論語》《孟子》為本,《論語》《孟子》既治則六經可不治而明矣。”又曰:“學者須將《論語》中諸弟子問處便作自己問,聖人答處便作今日耳聞,自然有得,雖孔、孟複生不過以此教人,若能於《語》《孟》中深求玩味,將來涵養成甚生氣質。”又曰:“凡看《語》《孟》且須熟讀玩味,須將聖人言語切己,不可隻作一場話說人,隻看此二書切己,終身盡多也。”

又曰:“孔子言語句句是自然,孟子言語句句是實事。”

臣按:程頤又言:“學者先讀《論語》《孟子》,如尺度權衡相似,以此去量度事物,自然見得長短輕重。”朱熹亦謂:“先讀得《語》《孟》二書十分透徹,其他書都不費力,觸處便見。”由是觀之,聖賢千言萬語不出乎孔孟之所言,經籍積案盈箱不出乎《語》《孟》之所載,學者苟能專心致誌於此二書,用之以製事,推之以教人,本之以事君,施之以為政,學問之功於是乎至,聖賢之事於是乎畢矣。

朱熹曰:“《論語》之言無所不包,而其所以示人者莫非操存涵養之要;七篇之旨無所不說,而其所以示人者類多體驗擴充之端。”

或問於朱熹曰:“學者之於《論》《孟》,其用功也奈何?”曰:“循序而漸進,熟讀而精思可也。”曰:“然則請問循序漸進之說。”曰:“以二書言之則先《論》而後《孟》,通一書而後及一書;以一書言之則其篇章文句、首尾次序亦各有序而不可亂也。量力所至,約其程課而謹守之,字求其訓、句索其旨,不得乎前則不得求其後,不通乎此則不敢誌乎彼。如是而循序漸進焉,則意定理明而無疏易陵躐之患矣。是不惟讀書之法,是乃操心之要,尤始學者之不可不知也。”曰:“其熟讀精思者何邪?”曰:“《論語》一章不過數句,易以成誦,成誦之後反覆玩味,於燕間靜一之中以須其浹洽可也。《孟子》每章或千百言,反覆論辯,雖若不可涯者,然其條理疏通,語意明潔,徐讀而以意隨之,出入往來以十百數,則其不可涯者將有以得之於指掌之間矣。”

臣按:朱熹又言:“大抵觀書先須熟讀,使其言皆若出於吾之口,繼以精思,使其意皆若出於吾之心,然後可以有得耳。徐行卻立,處靜觀動,如攻堅木,先其易者,然後及其節目,如解亂繩,有所不通姑置而徐理之。”此朱子讀書法也。程子亦曰:“讀書者當觀聖人所以作經之意與聖人所以用心,聖人之所以至於聖人而吾之所以未至者、所以未得者,句句而求之,晝誦而味之,中夜而思之,平其心、易其氣、闕其疑,則聖人之意可見矣。”此程子讀書法也。學者讀書誠以此兩賢之言為法則,凡聖賢之所以著書、立言與其所以立心、製行而至於為聖為賢者,皆可於言意之表得之矣。得其言於心,本之以製行,本之以處事,本之以為學,本之以為政,不徒出口入耳而皆有諸己以為實行、措諸事以為實用,聖賢地位不難到矣。

朱熹又曰:“《論語》工夫少得效多,六經工夫多得效少。”又曰:“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而其精蘊則已具聖賢之書,故必由是而求之,然欲簡而易知、約而易守,則莫若《大學》《論語》《中庸》《孟子》也。”又曰:“不先乎《大學》無以提挈綱領而盡《論》《孟》之精微,不參之《論》《孟》則無以融貫會通而極《中庸》之歸趣,然不會典極於《中庸》,則又何以建立大本、經綸大經而讀天下之書、論天下之事哉?”

臣按:孔孟之時已有六經之說,而四書之名則始於宋焉。所謂四書者,《論語》《大學》《中庸》《孟子》也。此數書者,所謂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之具也,學者必先讀四書而後及於六經,而讀四書者又必自《大學》始。程子謂其為初學入德之門,朱子謂其為古者大學教人之法,真氏謂其為聖學之淵源、為治之根柢、君天下之律令格例,是知儒者之書莫切要如《大學》一書,小學由是而入德,大學本是以為教,聖人之道、帝王之治皆不出乎是焉。是則《易》也、《書》也、《詩》也、《春秋》與禮也、《論》《孟》之與《中庸》也,皆所以填實乎《大學》一書。今日在學校則讀之以為格物致知之資,他日有官守則用之以為齊治平均之具。我祖宗以學校育才,以經術造士,教之於學校者以此經此書,取之於科目者以此經此書,蓋將資之以為輔治之具而以是經是書之所載者以敷布乎天下,使斯世斯民皆乎雍熙泰和之域也,然則凡今日所施教而承學者,烏可不知其所自哉?(以上兼言四書)

以上本經術以為教(下)

卷七八

▲一道德以同俗

《易》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

程頤曰:“火與天同,故為同人之義。君子觀同人之象而以類族辨物,各以其類族辨物之同異也。若君子小人之黨、善惡是非之理、物情之離合、事理之異同,凡異同者君子能辨明之,故處物不失其方也。”

朱熹曰:“天在上而火炎上(上聲),其性同也。類族辨物,所以審異而致同也。”

臣按:天下之事理有同有異,同則一異則二,惟有以一其二,然後有以合其異而同焉。是故理出於天而具於人者為道、為德、為事,事在天下者有族、有物,族以類而聚,物以群而分,其聚也各以其類而合,其分也各以其形而殊,苟非在上者一之以道德,安能使其合者不苟於同而殊者不終於異哉?合者不苟於同,殊者不終於異,則鹹為道德之歸,此人所以無異心、家所以無殊俗、國所以無異政也。天無不覆而火上於天,故明之所及者廣,於凡天之所覆者無不照燭,蕩蕩乎四海九州同一,文明之化也。

《詩序》曰:王道衰,禮義廢,政教失,國異政,家殊俗。

朱熹曰:“天子不能統諸侯,故國國自為政;諸侯不能統大夫,故家家自為俗也。”

臣按:國國自為政、家家自為俗者,由道德之不一也。道德之所以不一者,由乎王道衰而禮義廢、政教失也。使文武之君常存而道德之教不息,禮義興行,政教不失,上焉而君有所依據以為治,中焉而臣有所持循而輔治,下焉而民莫不守其製而不敢易、遵其化而不能違,如此,則億兆家如一家,千百國如一國,千萬世如一世矣。

《王製》:天子無事與諸侯相見曰朝,考禮、正刑、一德以尊於天子。

陳祥道曰:“考禮所以杜其僭僻,正刑所以防其淫暴,一德所以同其趣向,如此,則禮刑一而無異政之國,道德一而無異教之民,此尊天子之道也。”

臣按:禮刑出於上而行於下,諸侯當無事之時而行來朝之禮,則稽考其禮之行於侯國者,恐其或有所違僭者乎,違僭則亟改之;質正其刑之用於侯國者,恐其或有所偏枉者乎,偏枉則亟正之。若夫德之為德,則上下之所同得者也,上本是德以為政教,而侯國之政教亦必率而行之,苟有異同焉則非一矣,故必一之使上之所行、下之所遵同一天理之公、人道之正也,如是,則是能尊崇天子之命矣。

司徒一道德以同俗。

鄭玄曰:“道德一,則俗之習尚不各道其所道以為道,不各德其所德以為德,所謂同之也。”

方愨曰:“道人所共由,德人所同得,其可以二乎?一道德而使之無異習,故曰同俗。”

臣按:天地之生人也,雖同一其天而各異其地,惟其地之異是以所習者不能無異焉,此其所以有異俗也。聖人居天子之位,宅中以圖治,必反其習之異以歸之同焉,則國不異政、家不殊俗矣,何也?蓋蚩蚩之民所生於地者,其氣雖異,而所稟於天者其理則同,彼以其氣之偏而異其趣向,吾則本天地之正氣、人心之正道,抑其偏而返之正,合其異而歸之同,使天下之人同其趣向而無彼疆此界之殊,是豈別為一種巧妙之法出於其性分之外哉?無非因其固有之理使複其初而已。是故天生人而與之以性,人所共由者謂之道,人所同得者謂之德,各由其所由自以為宜,各得其所得自以為是,而不知其所由者非所當由、其所得者非所當得,人人各是其所是而不知其為非,此天下之俗所以紛紛不同也。聖人在上則設為學校、建立師儒,本義理以為教條,著經書以為教法,必則古昔,必稱先王,必明聖人之道,諄諄然而播告之修,切切然而申明其義,使天下之人鹹知道出於天而行於人,德本於道而得於已,同一降衷之理,同一秉彝之天,敢有非吾之道而道其所道、非吾之德而德其所德,則政令之所必禁、刑罰之所必加也。如此,則營東、濬西、越南、冀北,地不同而皆同其天,人雖異而不異其行,風俗豈有異同者哉?吾見人人同其所行,家家同其所習,處處同其所尚矣。風俗豈有不同者哉?然則風俗所以同者,夫豈無其故哉?上文有曰“修六禮以節民性,明七教以興民德,齊八政以防淫”,六禮冠、婚、喪、祭、鄉、相見,七教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八政飲食、衣服、事為、異別、度、量、數、製。吾修吾之禮,則凡吾人自幼而長、自老而死皆有所據依,以慎終追遠會合交接,而彼禱禳、追薦、髡首、絕類者自不為矣;吾明吾之教,則凡吾人由親而疏、由內而外皆有所聯比以尊尊、親親、長長、幼幼,而彼假合私昵、反倫悖道者自不行矣,禮修而教明則道德一矣。然其散見於人為者,一有過焉則有以悖禮而傷教,而道德不能保其久而不變矣,故又有八政以齊之焉,是故異服異言者有禁,奇技淫巧者有誅,百工技藝皆有常業而不敢習為異端,日用器械皆有定製而不敢作為邪異,尺度權量長短、大小必同,物數布幅多寡、廣狹必定。如是,則若遠若近、曰大曰小皆不敢立異改常,均齊方正,鹹惟道德之歸,此天下風俗所以常同也歟。

子曰:“攻乎異端,斯害也已。”

範祖禹曰:“攻,專治也,故治木石金玉之工曰攻。異端非聖人之道而別為一端,如楊墨是也。其率天下至於無父無君,專治而欲精之,為害甚矣。”

程頤曰:“佛氏之言比之楊墨尤為近理,所以其害尤甚,學者當如淫聲、美色以遠之,不爾則駸駸然入於其中矣。”

史伯璿曰:“專治而欲精之,言精於其學便有此害,非謂精之而更加工巧方有此害,佛氏之學能棄君父、滅綱常,立教之初便有此害也。”

何基曰:“人之所以攻治異端之說者,其錮蔽之深者固無足論,其間有高明賢智之士而亦學之者,不過謂彼有所短亦有所長,吾但取其所長而去其所短,而不知本領既非所謂善者,非真善攻而治之陷溺益深、為害滋甚,故夫子斷以一言曰‘斯害也已’,而程子又謂其近理者為害益甚,尤當遠之,是皆聖賢推救焚拯溺之心,援學者於顛冥之地,其為人切矣。”

臣按:風俗之所以不同者,以道德之不一也,道德之所以不一者,以異端道其所道、德其所德故也。戰國之時,異端之大者在楊墨,秦漢以來異端之大者在佛老,必欲天下之風俗皆同而道德無不一,非絕去異端之教不可也。然在孟子則辟楊墨,在韓、歐、程、朱則辟佛老,然而終莫如之何者,非獨不能人其人、火其書、廬其居也,非謂嚐去矣而複大、集攻之暫破而愈堅、撲之未滅而愈熾也。蓋彼之所以盛行者,非彼立法之善也,亦非為彼之人之能也,彼窺吾之所有者而盜之,吾失之而彼得之,吾非獨不知彼竊吾之所有,往往訐其所短而較以是非,謂彼之所為者近是於吾而非。噫!抑孰知彼之所以為我害者,即我之所固有者哉?夫攬取人之物而竊用之,宜其近是而非也。彼之群居而聚食,竊吾學校養士之禮也;彼之誦經而說法,竊吾弦誦教士之禮也;彼之祈禳,竊吾祭薦之禮也;彼之追薦,竊吾殯虞之禮也,吾用其真者則彼贗者自不售矣。昔晏子之於權臣僭竊,曰“惟禮可以已之”,臣於異端亦雲。夫禮之在天下不可一日無者,禮行則道德一矣,道德一則風俗同矣。蓋道德其理也,而禮則其禮之有節文而見於事而可行者也,是故吾有學校以養士,非學校不得以聚徒;吾有經術以教人,非經術不得以駕說;有禮以祭神,非其鬼則不許祭;有具以送終,非得為則不許用。如是,則彼之教吾之人,非獨不敢為,且不暇為而亦不屑為矣,道德其有不一、風俗其有不同也哉?

漢董仲舒言於武帝曰:“《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大誼也。今師異道、人異論,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統,法製數變,下不知所守。臣愚以為,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邪僻之說滅息,然後統紀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從矣。”天子善其對,以仲舒為江都相,丞相衛綰因奏所舉賢良或治申、韓、蘇、張之言亂國政者,請皆罷。奏可。

臣按:為治之道二,政與教而已。政有紀綱,教有樞要,為政而振其紀綱,為教而撮其樞要,治道張矣。夫以四海之大、兆民至眾,人各一心,心各一見,人人有意欲行其私,苟非上之人撮其樞要,總攝而整齊之,使一其歸,人人必濟其所欲,物物必遂其所私,事事必行其所見,天下何由而統於一也?聖人有見於此,所以有一道德之說焉。然道德之體一而已矣,而其為用則不一焉,人各其心,心各其見,自皆以為道德也,然皆似是而非是,故以非為是者滔滔皆是也。習申韓者以申韓為道德,習楊墨者以楊墨為道德,習蘇張者以蘇張為道德,習佛老者以佛老為道德,紛紛籍籍,各以其所道德者以為道德,其與學孔孟者之於孔孟之道德若無以異也,彼各是其是而非人之非,非上之人示之以真是而明其所以為非,彼安肯非己之所是而是人之所非哉?武帝即位之初,首舉賢良方正,即得董仲舒之真儒者,仲舒首以是為言而丞相衛綰又以為奏,於是罷黜百家而世之學者因是而知尊孔氏之道,自後建太學、立博士、明經術,使儒者之道大明於天下,一洗秦人之陋,至今儒道盛行、經術大明,皆武帝振作之功、衛綰奏請之績、仲舒發揚之力也。嗚呼!其有功於世道,亦豈細哉?

宣帝甘露三年,詔諸儒論五經異同於石渠閣,蕭望之等平奏,上親稱製臨決,立梁丘《易》、夏侯《尚書》、穀梁《春秋》博士。

唐太宗貞觀十四年,命國子祭酒孔穎達等撰《五經正義》,雖包貫異家為詳博,其間不能無繆冗,博士馬嘉運駁正其失,有詔更令裁定。

呂祖謙曰:“傳注之學,漢之諸儒專門名家,以至魏晉、梁、隋全經固失,然鄭玄、王肅之徒其說猶存,猶有可見之美。自孔穎達集眾家之說為《正義》,後之觀經者但知有《正義》而諸儒之說無複存矣。”

臣按:漢宣帝會諸儒於石渠講論五經同異,然惟講議之而已,未有成書也,至唐太宗始命孔穎達會諸儒臣撰《五經正義》,是亦一道德之一端也。蓋道德雖具於人心、出於天命,然不考之聖賢之經傳,安知其不以是為非、以非為是哉?是以自古帝王有誌於三代之治者,莫不以同風俗為務,同風俗者莫不以一道德為先,一道德者苟不質正於聖賢之言,何以知其所以然之故與其所當然之則而施行之哉?雖欲道德之一不可得也,聖賢之言具載經傳,不有以表章而發明之,上之人何以為據,下之人有不信者矣。是以帝王欲一道德以同風俗,往往留意於經籍而命諸儒考正而會稡之,用以頒布天下,使家傳而人誦之,則凡有是道德者皆知如是則為道德、不如是則非,鹹為道德之歸而風俗醇正而無彼疆此界之殊矣。唐太宗有見於此而命孔穎達以考正六經,而穎達不足以承上意,而所正者多有繆冗,則亦何益之有哉?穎達之學雖有可疵,而太宗之見則超然出乎後世人君之表,可尚也已。我太祖開國之先,首建學校,未幾詔行科舉,一以五經四書教人取士,士各專一經而兼治四書,太宗又命諸儒輯《五經四書性理大全書》,《易》主程朱、《書》主蔡氏、《詩》主朱氏、《春秋》主胡氏、《禮記》則用陳澔《集說》、四書之訓則一本朱子《集注》《章句》焉。夫五經自漢以來專門名家,各自開戶牖而殊軌轍,或泥於訓詁,或流於讖緯,至於有宋濂、洛、關、閩諸儒者出,然後經旨大明於世,而我列聖又表章之,遂為千古不刊之大典、不易之定論,是以道德一而無岐轍之差,風俗同而無疆界之別,斯世斯民得以見天地之純全、識聖賢之至理、享帝王之盛治,一何幸歟!

東晉範寧好儒學,性質直,嚐謂王弼、何晏之罪深於桀、紂。或以為貶之太過,寧曰:“王、何滅棄典文,幽沉仁義,遊辭浮說波蕩後生,使縉紳之徒翻然改轍,以至禮壞樂崩,中原傾覆,遺風餘俗至今為患。桀紂縱暴一時,適足以喪身覆國,為後世戒,豈能回百姓之視聽哉?故吾以為一世之禍輕、曆代之患重,自喪之罪小、迷眾之罪大也。”

臣按:老莊之說,疾世俗之孳孳於利祿而不知所底止,故肆為論說,欲矯而正之而不自知其言之過也。後之人祖其言以為說,得其言而不得其所以言,故申、韓用之以為慘刻,王、何用之以為浮蕩,申、韓用而嬴秦亡,王、何恣而魏晉滅,此無他,道德不明於天下,立說者各自道德其道德,而用其說者不知其所謂道德之非道德故爾。向使明君在位,而輔其政者有其人,師表立於上,義理明於下,豈有是哉?宋之時道學大明,其末流之弊乃有假之說以濟其私,一切不事事,上之人從而信之,遂至於議論多而成功少,虛文勝而實效微,一時士大夫其所崇尚者雖邪正與晉人不同,而同歸於亂。嗚呼,人主之好尚可不慎擇而精察之哉。

韓愈曰:“老子之小仁義,非毀之也,其見者小也。坐井而觀天曰天小者,非天小也,彼以煦煦為仁、孑孑為義,其小之也則宜。其所謂道,道其所道,非吾所謂道也;其所謂德,德其所德,非吾所謂德也。凡吾所謂道德雲者,合仁與義言之也,天下之公言也;老子之所謂道德雲者,去仁與義言之也,一人之私言也。周道衰,孔子沒,火於秦,黃老於漢、佛於晉、魏、梁、隋之間,其言道德仁義者不入於楊則入於墨,不入於老則入於佛,入於彼必出於此。”又曰:“古之為民者四,今之為民者六;古之教者處其一,今之教者處其三。農之家一而食粟之家六,工之家一而用器之家六,商之家一而資焉之家六,奈之何民不窮且盜也。”

臣按:古之民四而其教一,當是之時,人無異習,士無異學,此風俗所以醇厚也。蓋民分於四,各有恒業而衣食易給,教專於一,士有定見而趣向不差,風俗安得不同?自佛老之教興而民與教皆增其二,議論則此是而彼非,風俗則日異而月不同,此無他,各道其道、各德其德,道德不一之故也。

歐陽修曰:“佛為夷狄,去中國最遠,而有佛固已久矣。堯、舜、三代之際,王政修明,禮義之教充於天下,於此之時雖有佛無由而入,及三代衰,王政闕,禮義廢,後二百餘年而佛至乎中國。由是言之,佛所以為吾患者,乘其闕廢之時而來,此其受患之本也。補其闕、修其廢,使王政明而禮義充,雖有佛無所施於吾民矣,此亦自然之勢也。”

臣按:歐陽修此言推本之論也,然謂之曰此自然之勢也,臣則以為此自然之理也,豈但勢哉?彼佛者去吾中國數萬裏,其勢無由至中國,然其所以導之入吾中國者,中國之人也,今其法行乎中國餘千年,其勢已堅牢不可動搖,其言入人心也已深,而其像設屋宇在人耳目者已稔熟,一旦欲去之,其勢誠有不易然者。歐陽氏欲吾修補吾政教之闕廢者,誠反本之論,然吾政教之闕且廢非一日矣,一旦複其千年之故,非假之十百年不能也,十百年之中,其君其相豈能皆得卓然不惑者為之哉?臣愚以為莫若定為家鄉之禮,頒布天下,使家家行古禮,其勢自衰,此則朝令而夕可行也。積數十年,人皆知吾禮之簡徑而覺彼法之勞攘,有損於財無益於事,自然廢置而不振,英君誼辟有誌於扶世教、辟邪說者出於其間,舉韓子所謂人人火書廬居之說,乘其衰而去之,則中國三代道德之教、禮義之俗頓然複矣。

修又言於君曰:“士之所本在乎六經,而自暴秦焚書,聖道中絕,漢興收拾亡逸,所存無幾,去聖既遠,莫可考證,偏學異說因自名家,然而授受相傳尚有師法。暨晉宋而下,師道漸亡,至唐為《五經正義》,所載既博,所擇不精,多引讖緯之書以相雜亂,乞特詔儒臣刪去讖緯之文,使學者不為怪異之言所惑亂,然後經義純一,無所駁雜。臣愚以謂,欲使士子學古勵行而不本六經,欲學六經而不去其詭異,欲望功化之成不可得也。”

臣按:秦漢以來之六經所以至於今日者,實賴孔穎達之《正義》,其刻板尚存於福州府學。世之學經者因得以考見古人之訓詁、義例而知其名物、度數之詳,雖其間多駁雜詭異之言,如歐陽氏所言者,然朱子謂漢魏諸儒正音讀、通訓詁、考製度、辨名物,學者苟不先涉其流則亦何以用功於此,則其書亦世之不可無者也,第欲中心有主而知所擇耳。夫自有宋九儒講明經旨,一洗漢唐之陋,六經之文如日中天,六經之道如水行地,三尺童子皆知性之本善而有荀況、揚雄之所不及者,然揆其所至出口入耳,不過傳習之言,而因心考義者雖若有差,終有的然之見,此古之聖賢其教人皆引而不發、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複者,有由然也。今五經四書,先儒訓釋明白無疑矣,學者口誦而心解,不複致疑於其間,然所謂無疑者,豈真無疑哉?朱子謂今之學子能言真如鸚鵡,蓋鸚鵡之言效人聲耳,其心未必有所解也。宋元之間草澤之儒紛然雜出,於所謂五經四書者又各加訓解,大意主於立說而不盡以解經,其間可取者不過數家,其餘皆欲炫奇鬥勝耳。解經而炫奇鬥勝,其視漢人之專門名家則又益卑矣,宜俾學經者專究心於聖經,然後及於宋儒之傳,一以是為主,然後博考漢魏諸儒之訓詁、製度、名物焉,有餘力則旁及於近世諸人之訓說可也。乞敕儒學之臣精加考擇以示學者,並示以讀經之法,必先經而後傳,而後及乎諸說,則心有定見不為異說之所惑亂矣,是乃一道德之門徑也。

曾鞏曰:“古之治天下者,一道德、同風俗,蓋九州之廣、萬民之眾、千歲之遠,其教已明、其習已成之後,所守者一道、所傳者一說而已。故《詩》《書》之文,曆世數十、作者非一,而言未嚐不相為終始,化之如此其至也,當是之時,異行者有誅、異言者有禁,防之又如此其備也,故二帝三王之際及其中間嚐更衰亂而餘澤未熄之時,百家眾說未有能出於其間者也。及周之末世,先王之教化法度既廢,餘澤既熄,世之治方術者各得其一偏,故人奮其私智家尚其私學者蜂起於中國,皆明其所長而昧其所短,矜其所得而諱其所失,天下之士各自為言而不能相通,世之人不複知夫學之有統、道之有歸也。”

臣按:百家眾技如耳目口鼻,各有所用而不能相通,而聖人大學之道則如心,君處靈台之中,為百骸之主宰,各因其所用者明而通之,使之互相為用而底於大成焉。如此,則學有統、道有歸,所守者同一道、所傳者同一說矣。

程顥言於神宗曰:“治天下以正風俗、得賢才為本,宋興百餘年而教化未大醇、人情未盡美,士人微謙退之節,鄉閭無廉恥之行,刑雖繁而奸不止、官雖冗而材不足者,此蓋學校之不修、師儒之不尊,無以風勸養勵之使然耳。古者一道德以同風俗,苟師學不正則道德何從而一?方今人執私見,家為異說,支離經訓無複統一,道之不明不行乃在於此。臣謂宜先禮命近侍賢儒,各以類舉,及凡執事、方嶽、州縣之吏悉心推訪,凡有明先王之道、德業充備足為師表者,其次有篤誌好學、材良行修者,皆以名聞。其高蹈之士朝廷當厚禮延聘,其餘命州縣敦遣,萃於京師,館之寬閑之宇,豐其廩餼,恤其家之有無,以大臣之賢典領其事,俾群儒朝夕相與講明正學。其道必本於人倫、明乎物理,其教自小學灑掃、應對以往,修其孝弟、忠信、周旋、禮樂,其所以誘掖激厲漸摩成就之道皆有節序,其要在於擇善修身,至於化成天下,自鄉人而可以至於聖人之道。其學行皆中於是者為成德,又其次取材識明達可進於善者,使日受其業,稍久則舉其賢傑以備高任,擇其學業大明、德義可尊者為大學之師,次以分教天下之學,始自藩府至於列郡,擇士之願學、民之俊秀者入學,漸自大學及州郡之學,擇其道業之成可為人師者,使教於縣之學如州郡之製。如此,則得士浸廣,天下風俗將日入醇正,王化之本也。帝王之道莫尚於此,願陛下特留宸意,為萬世行之。”

虞集曰:“明道欲聚賢能於大學而教之,使以分教天下,此誠一道德以同風俗之成法也。”

臣按:程子謂治天下以正風俗、得賢才為本,臣竊以謂得賢才又正風俗之本,必欲得賢才以正風俗而一道德又其本也。道德不一則人執私見、家為異說,各道其所道、德其所德,不相統一矣。必欲道德之一而鹹惟中正之歸,則又在師道之立焉。立師道以修學校之政,俾其掌天下之風化、教天下之人材,考正經典,講明義理,以一人心之趨向,期於道德之一、風俗之同而後已。所以然者,非得夫程子所謂明先王之道、德業充備足為師表者,曷足以當茲任哉?惟我祖宗建學立師,教育人材一以五經四書為教學之具,凡今布列中外者孰非明先王之道之士哉?今日班行之中、縉紳之列,未必無其人也,盍加推訪其間有德行文學、聞望素著寇於一時為內外所推重者,即僉舉以聞,命以師儒之首秩,俾之自擇其屬,必得如程子所謂篤誌好學、材良行修者以充其選,而又於大臣中特命一人典領其事,如程子所雲者,授以璽書,責以提督作興之任,俾其率領群儒詳立規條,一本程子所上劄子以為準則根據,學校所施行者必太祖皇帝所定之學規,士子所謂習者必太宗皇帝所頒之書籍,參諸古典,酌以時製,凡夫學校所以誘掖激厲、漸摩成就之道節目次第,門分條具,以為一代教養之法既行之太學,又頒之天下,如此,則施教者有成效、受教者有成德,而推其所得以為教者皆有成法而用之無窮矣。要必就其所教多士之中,差其果於行事者用以厘百司之務,擇其深於道義者留以為太學之師,散其明於經訓者分以掌州縣之教,而州縣受教之士又以其所受於教者之教以卒業於太學、以分任於有司、以推教於他人,彼此承傳,後先授受,同此《詩》《書》之習,同此道德之歸,朝廷之政教此道此德也,官府之禁令此道此德也,百官之職業此道此德也,學校之功課此道此德也。道德既一,風俗自同,立德者不索隱以行怪,行事者不謀利而計功,為學者不駕虛而翼偽,修辭者不厭常而喜新,居官者不黨同而伐異,渾渾乎和平溫厚之天,坦坦乎大中至正之域。世道至此,雖唐、虞、三代不是過也。由是觀之,治天下之道莫大於正風俗,正風俗之要莫切於一道德,程顥一世大儒,言於其君欲其特留宸意為萬世行之,臣敢昧死援程顥之言以為九重告。

朱熹曰:“異端害正,固君子所當辟,然須是吾學既明洞見大本、達道之全體,然後據天理以開有我之私,因彼非以察吾之正,議論之間彼此交盡而內外之道一以貫之,如孟子論養氣而及告子義外之非,因夷子而發天理一本之大,豈徒攻彼之失而已哉?所以推明吾道之極致本原,亦可謂無餘蘊矣。”

臣按:朱子之言反本之論,所謂上策莫如自治者也。吾惟明吾之道德,則彼所謂非道之道、非德之德皆因吾之是而見彼之非,政不必拘拘然而與之較負勝也。吾道既明,吾黨既眾,則自然所至成俗,不日而複三代之舊矣。

以上一道德以同俗

卷七九

▲躬孝弟以敦化

《商书伊训》曰:立(植也)爱惟亲,立敬惟长,始于家邦,终于四海。

蔡沈曰:“孝弟者人心之所同,非必人人教诏之,立爱敬于此而形爱敬于彼,亲吾亲以及人之亲,长吾长以及人之长,始于家,达于国,终而错之天下矣。”

臣按:先儒有言,孝弟之道达之天下,而谓之立者,尽吾爱敬之道于此,使天下之爱其亲者莫不视我以为法,尽吾敬长之道于此,使天下之敬其长者莫不视我以为准,此即所谓建中建极也。爱敬之道既立于此,则爱敬之化必形于彼,始而一家,次而一国,终而四海之大莫不各有亲也、各有长也亦莫不有爱敬之心也。观感兴起,孝弟之心油然而生,则各亲其亲、各长其长而天下平矣。臣惟天生人君而付之以肇修人纪之任,必使三纲六纪皆尽其道,然后不负上天之所命,然其所以肇修之端则在乎爱敬焉。爱敬既立则由家而国而天下,天下之人无不爱其亲、敬其长,人人亲亲而长长,家家能爱而能敬,天下之人皆由吾君一人植立以感化之也。

《礼记》:子曰:“立爱自亲始,教民睦也;立敬自长始,教民顺也。教以慈睦而民贵有亲,教以敬长而民贵用命,孝以事亲,顺以听命,错诸天下,无所不行。”

叶梦得曰:“君子无不爱也,自亲而推之则有杀,故以爱亲为始;君子无不敬也,自长而推之则有等,故以敬长为始。始乎亲而达其教于天下,凡有亲者莫不敦爱而相顾也,故曰教以慈睦而民贵有亲;始乎长而达其教于天下,凡有上者莫不用命而相尊也,故曰教以敬长而民贵用命。亲亲、长长,君子所自立而效至于天下平,故曰错诸天下无所不行。”

臣按:人君之爱其亲、敬其长,尽吾为人子、为人少之礼耳,而非欲人之贵有亲、贵用命而为之也,然而天下之人见吾爱吾之亲、敬吾之长,则曰以万乘之尊、四海之富犹且尽为人子之礼以爱其亲,尽为人少之礼以敬其长,况吾侪小人哉?于是咸知以爱亲为事而敬其贵,于是由己父之亲而推之,凡一家之亲不敢以不爱焉;咸知以敬长为事而用其命,于是由己兄之命而推之,凡在上之命无不顺焉,是则人君之爱敬行之于一家,自然有以错之于天下之大。此无他,以心感心,天下无异心;因化致化,天下无异化故也。

《孝经》: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弟。

礼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弟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要道。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

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弟,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

故虽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

臣按:《孝经》,孔、曾问答之言而曾氏门人所记者也。首言孝为至德要道而教之所由生,因孝而推言乃悌,盖以孝者必悌,未有孝而不悌者也。教以孝以敬天下之父,教以悌以敬天下之兄,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推其极以至于通神明、光四海,是则孝悌虽曰为治之要道,其实人君之至德也,而德之所以为德,则以敬为本焉。

《论语》: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谓干犯在上)者鲜(少也)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谓悖逆争斗之事)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朱熹曰:“善事父母为孝,善事兄长为弟。言人能孝弟则其心和顺,少好犯上,必不好作乱也。仁者爱之理、心之德也,为仁犹曰行仁。与者,疑辞谦退,不敢质言也。言君子凡事专用力于根本,根本既立则其道自生,若上文所谓孝弟乃是为仁之本,学者务此则仁道自此而生也。”

臣按:人之生也,得天地之理以为性,性之中则具此仁焉。具此仁理自然便有此和顺之德,故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是则所谓孝弟也。孝弟出于良心,自然不为逆理乱常之事,君子知其然,凡事必务于根本。根本既立,然后推之以仁民爱物,无一民不得其生、无一物不得其性,皆由乎一念之仁,而一念之仁则起于爱亲而敬兄也。

《大学》曰:上老老(所谓老吾老也)而民兴(感发而兴起)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幼而无父之称)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度也)矩(所以为方之器)之道也。

朱熹曰:“言此三者上行下效,捷于影响,所谓家齐而国治也,亦可以见人心之所同,而不可使有一夫之不获矣。是以君子必当因其所同,推以度物,使彼我之间各得分愿,则上下四旁均齐方正而天下平矣。”

臣按:朱熹尝言《大学》先说上行下效,则絜矩处是就政事上说,若但兴起其善心不使得遂其心,虽能兴起亦徒然耳,如政烦、赋重,不得养其父母、畜其妻子,安得遂其善心?须是推己之心以及于彼,使彼仰足以事、俯足以育,方能使人兴起者,圣人之化也。然有以化之而所以推己处之者,可无其则乎?所谓则者矩也,矩者所以为方之器也。先儒谓匠欲为方必先度之以矩,欲平天下者以何物为矩而度之邪?亦惟此心而已。我心所欲即人心所欲,我欲老吾老、长吾长而人亦欲老其老、长其长,吾即推吾之所以欲老老、长长之心而度天下之人心,知其心所欲老老、长长而无异于我也,以我之心度彼之心,吾之老者吾老之使之得以安其老,吾之长者吾长之使之得以遂其长,吾既得以遂吾老之、长之之心,而彼之有老有长者亦得以遂其老之、长之之愿,而为其老者、长者又皆安其老、遂其长,无一人之不得其所,无一家之不如其意,无有废而不举之处,无有偏而不均之患,人人皆然、家家皆然,推之于国而国亦然,推之于天下而天下亦莫不然,古之所谓明明德于天下者,其端实在于此。盖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心德之全在于仁,而行仁之本先乎孝弟,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行之之端于是乎启,处之之则于是乎周,治国平天下之要道,孰有加于此哉?

孟子曰:“谨庠序之教,申(重也,丁宁反复之意)之以孝弟之义,颁(与班同,老人头半黑白者)白者不负(任在背)戴(任在首)于道路矣。”

朱熹曰:“庠、序皆学名也,夫民衣食不足则不暇治礼义,而饱暖无教则又近于禽兽,故既富而教以孝弟,则人知爱亲敬长而代其劳,不使之负戴于道路矣。”

臣按:先儒有言,古者道路之间轻任并、重任分,班白者不提挈,不特子弟代父兄之劳,凡行道之人少者皆分代老者之任。行道者如此,则居家者可知,于其家者既能孝弟如此,则其于国者必能尊君亲上矣,若是者岂非庠序设教之功哉?然学校之设所以明伦,人伦非止于亲长也,而圣贤之论立教者莫不以孝弟为先焉,孟子告齐梁之君又欲其于孝弟之义深致其丁宁反复之意,盖以孝弟者人心之所同,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平天下之要道实有在于斯焉。

孟子曰:“道在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朱熹曰:“亲、长在人为甚迩,亲之、长之在人为甚易,而道初不外是也。舍此而他求,则远且难而反失之,但人人各亲其亲、各长其长,则天下自平矣。”

张栻曰:“使人各亲其亲、各长其长,其本在人君亲其亲、长其长以倡率之而已,味此数语,尧、舜、三王之治可得而推矣。”

臣按:先儒有言,仁义根于人心所同,有行之则甚近而易,其要在乎亲亲、长长,但人各自亲亲、长长,则仁义流行天下,岂有不平者乎?张栻谓“味此数语,尧、舜、三王之治可得而推”,则是唐虞、三代之治所以后世不及者,以人人有士君子之行也。人人有士君子之行,则溥天之下无一人而不孝不弟焉,孝弟者行仁义之本,仁义充塞于天下,岂非雍熙泰和之世乎?

孟子曰:“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

朱熹曰:“仁主于爱而爱莫切于事亲,义主于敬而敬莫先于从兄,故仁义之道其用至广而其实不越于事亲、从兄之间。盖良心之发最为切近而精实者,有子以孝弟为为仁之本,其意亦犹是也。”

臣按:孔门传授以孝弟为仁义之实,而施于政治者必本仁义,而仁义之推行必始于孝弟,孔子曰“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曾子曰“孝者所以事君,弟者所以事长,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而孟子于是二者尤切切焉不一而足。盖亲亲、长长达于天下而为仁义,天下之人各亲其亲、各长其长则仁义之效著而天下无不奔驰矣。

孟子曰:“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

陈氏(失其名)曰:“孝弟者人之良知良能,自然之性也。尧舜人伦之至,亦率是性而已,岂能加毫末于是哉?”

又曰:“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

朱熹曰:“良者,本然之善也。孩提,二三岁之间知孩笑可提抱者也。爱亲、敬长,所谓良知、良能也。亲亲、敬长虽一人之私,然达之天下无不同者,所以为仁义也。”

臣按:为治之道不外乎仁义,而仁义必先于孝弟。盖人人皆有爱亲之心,所以爱亲者即仁也;人人皆有敬长之心,所以敬长者即义也。亲者吾之私亲,吾爱吾之亲若私也,然而通之天下之人亦莫不爱其私亲,与吾之所以爱吾之亲者无以异,使有一人之不爱焉非所以为仁也;兄者吾之私长,吾敬吾之兄若私也,然而达之天下之人亦莫不敬其私兄,与吾之所以敬吾之兄者无不同,使有一人之不敬焉非所以为义也。噫,良心出于一人之私,仁义通之天下之大,因心为治,天下之平其端在此矣。

《王制》: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

孔颖达曰:“人君养老有四,一是养三老五更,二是子孙为国难而死养其父祖,三是养致仕之老,四是引户校年养庶人之老。”

陈祥道曰:“虞氏以燕则以恩胜礼,夏后氏以飨则以礼胜恩,殷人以食则超恩礼之中,周则文备故修而兼用之。”

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郊,养庶老于虞庠。

陈澔曰:“行养老之礼必于学,以其为讲明礼义之所也。国老,有齿有德之老;庶老,庶人及死事者之父母也。国老尊,故于大学;庶老卑,故于小学。”

臣按:王者之养老所以教天下之孝也,而必于学者,学所以明人伦也。人伦莫先于孝弟,老者之于君,以德则君尊也,以齿则老者先也,人君致孝弟于其亲长,下之人无由以见也,故于学校之中行养老之礼,使得于听闻观感者,曰上之人于夫人之老者尚致其敬如此,矧其亲属乎?万乘之尊且如此,吾侪小人所宜兴起感发也。噫,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长吾长以及人之长,一礼之行所费者饮食之微,而所致者治效之大也。

《月令》:仲秋之月,养衰老,授几杖,行(犹赐也)糜粥(糜亦粥也)饮食。

陈澔曰:“月至四阴,阴已盛矣,时以阳衰阴盛为秋,人以阳衰阴盛为老。养衰老,顺时令也。几杖所以安其身,饮食所以养其体。”

《祭义》:虞、夏、殷、周,天下之盛王也,未有遗年者,年之贵乎天下久矣,次乎事亲也。

吴澂曰:“年即齿也。四代之所贵虽有不同,而其尊尚年齿则一,盖年齿之可贵于天下,历四代至于今不变,故曰久矣。尚齿之弟,次乎事亲之孝也。”

孝弟发诸朝廷,行乎道路,至乎州巷,放乎獀狩,修乎军旅,众以义死之而弗敢犯也。

孔颖达曰:“上文但言弟,此兼云孝者,以孝故能弟,弟则孝之次也。孝弟之道无处不行,故众行孝弟虽死不舍也。”

吴澂曰:“朝廷,政令所自出,下民所视效,故先朝廷。道路,民所行之处;州巷,民所居之处;獀狩者,用众于内也;军旅者,用众于外也。义谓所宜行,众人以此孝弟为所宜行者,故宁死而不敢犯不孝不弟之事也。”

祀乎明堂所以教诸侯之孝也,食三老五更于太学所以教诸侯之弟也。又曰:食三老五更于太学,天子袒(袒衣)而割牲(制牲体为俎实),执酱而馈(进食也),执爵而酳(食毕以洁口),冕而总干(总持干盾立于舞位),所以教诸侯之弟也。是故乡里有齿而老穷不遗,强不犯弱,众不暴寡,此由太学来者也。

郑玄曰:“三老五更互言耳,皆老人,更知三德五事者也。”

方悫曰:“祀明堂以享帝,而享必配以父,所以教孝也;食三老五更于太学以贵老,所以教弟也。由太学来者,言教化之原出自太学来也。”

臣按:天子行养老之礼则下之人化之,虽以乡里闾巷之间,莫不皆以齿序为尚也。是以人之年老者虽耄耋困穷,人知上之所敬在此也,莫不尊奉敬养之而不敢遗弃,举斯心而推广之,至于强不犯弱、众不暴寡,皆自人君养三老五更于太学中来也,此无他,本孝弟之心之所推尔。

《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二曰养老。《夏官》:罗氏,中春罗春鸟(蛰而始出者),献鸠以养国老。

臣按:天子之养老有二,有国老、有庶老,贵胄谓之国子则贵而老者谓之国老,贱者谓之庶人则贱而老者谓之庶老。罗氏献鸠以养之者,国老也;司徒以保息养之者,庶老也。

汉明帝永平二年,帝帅群臣养三老五更于辟雍,用其德行年耆高者一人为老,次一人为更,服都鸑大袍、单衣、皂缘领袖、中衣,冠进贤,杖玉杖,五更亦如之,不杖。皆齐于太学讲堂,其日乘舆先到辟雍,礼殿御坐东厢,遣使者安车迎三老五更,天子迎于门屏交礼,道自阼阶。三老升自宾阶,至阶,天子揖如礼。三老升,东面,三公设几,九卿正履,天子亲袒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爇,祝鲠在前,祝在后。五更南面,公进供礼亦如之。明日,皆诣阙谢恩。

中元元年,又行此礼,乃下诏曰:“眇眇小子,属当圣业,令月元日,复践辟雍,尊事三老,兄事五更,安车而轮,供绥执授,侯王设酱,公卿馔珍,朕亲袒割,执爵而爇,升歌《鹿鸣》,下管新宫,八佾具修,万舞于庭。三老李躬年耆学明,五更桓荣授朕《尚书》,三老五更以二千石禄养终厥身,其赐天下三老酒人一石、肉四十斤,有司其存耆耄、恤幼孤、惠鳏寡,称朕意焉。”

马端临曰:“古人养老之礼有养于乡者,所谓五十养于乡,王命公、侯、伯、子、男及群吏曰反,养老于东序是也;有养于国者,天子视学,设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执酱亲馈,执爵亲爇是也。汉初,每乡及县皆有三老,岁首则使人存问,赐以束帛酒肉,或赐以爵,乃古人养于乡之意,而国学养老天子亲讲之礼,则至东汉始行之。”

臣按:养老之礼则自有虞氏以来有之,至周而礼始备,其养老也,天子视学,合乐而行之。春秋、战国此礼不行也久矣,至汉明帝始行之,历魏晋至北朝往往举行,唐《开元礼》虽有其仪,考之史未见其行也。盖帝王之世以孝弟为治,老者近于父,长者近于兄,故设为视学养老之礼,所以教天下之人孝弟也。上之人以孝弟帅先天下之人,使之皆归于亲亲、长长之化,无一人而不亲其亲而孝、不长其长而弟,礼教日明,风俗日厚,天下岂有不治平者哉?

以上躬孝弟以敦化

卷八○

▲崇师儒以重道

《周礼》曰:大宰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三曰师,以贤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大司徒以本俗六安万民,四曰联师儒。

叶时曰:“大宰系民之九两,司徒安万民之六俗,而皆以师、儒行乎其中,诚以师道不立则天下无善人,儒道不立则天下无正学。”

臣按:天下不可一日无师儒之功,然师必以儒,儒必以道,然后可以立规矩于一时,垂楷范于后世也。彼异端众技亦皆有师,然师不以儒,儒不以道,岂足以系天下之心而联天下之俗哉?此人君所以有志于三代之英,而徯大道之行者莫不崇儒重道,立为师表以正天下之人心,以成天下之治化。

《学记》曰: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是故君之所不臣于其臣者二,当其为尸则弗臣也,当其为师则弗臣也。大学之礼,虽诏于天子无北面,所以尊师也。

陈澔曰:“严师如《孝经》严父之义,谓尊礼严重之也。无北面,不处之以臣位也。”

方悫曰:“严即尊也,严师即虽诏于天子无北面是矣。以一人之贵而师匹夫之贱,以四海之富而师环堵之贫,此严师所以为难也。严师者,人严之也,人严其师则师道严矣。师所以传道,故师严然后道尊;学所以为道,故道尊然后民知敬学。以神言之,故为尸则弗臣;以道言之,故为师则弗臣。”

《大戴礼》:武王践阼,召师尚父而问焉曰:“黄帝、颛顼之道存乎意,亦忽不可得见与?”师尚父曰:“在丹书,王欲闻之则齐矣。”王齐三日,王端冕师尚父亦端冕,奉书而入,负屏而立,王下堂南面而立,师尚父曰:“先王之道,不北面。”王行西折而东,东面而立,师尚父西面,道书之言曰:“敬胜怠者吉,怠胜敬者灭,义胜欲者从,欲胜义者凶。凡事不强则枉,弗敬则不正,枉者灭废,敬者万世。”王闻书之言惕若恐惧,而为戒书于席之四端,铭曰“安乐必敬”、“无行可悔”、“一反一侧,亦不可不志”、“殷监不远,视尔所代”。几铭曰:“皇皇惟敬,口口生敬。口生,口戕口。”鉴铭曰:“见尔前,虑尔后。”盘铭曰:“与其溺于人也,宁溺于渊。溺于渊犹可游也,溺于人不可救也。”楹铭曰:“毋曰胡残,其祸将然;毋曰胡害,其祸将大;毋曰胡伤,其祸将长。”牖铭曰:“随天之时,以地之财,敬事皇天,敬以先时。”剑铭曰:“带之以为服,动必行德,行德则兴,倍德则分。”

朱熹曰:“周武王践祚之初,受师尚父丹书之戒,曰‘敬胜怠者吉,怠胜敬者灭,义胜欲者从,欲胜义者凶’,退而于几席、觞豆、刀剑、户牖莫不铭焉。今其遗语尚幸颇见于礼书,愿治之君、志学之士皆不可以莫之考也。”

臣按:周武王之于师尚父欲有问焉,则以师礼尊之而不敢处以臣位,而师尚父知道之在己也,亦不敢轻屈其道,必以师道为尊,忘其身之为臣而君之为君也。君忘其身之为君,以道在臣也;臣忘其身之为臣,以道在己也。古之圣君其尊师者如此,非尊其人也,尊其道也。以为不如是则不足以得其道,不得其道则无以为治,然不徒求之求之而得其言,则又惕然恐惧而推演之以为铭焉,用以朝夕警省,欲其常接于目、每存乎心而将以施之天下国家,而为子孙千万世之贻谋也。此无他,予之者不轻,受之者知重,知所以重则不轻视之,而兢兢业业,惟恐不能保守而或失之也。铭凡十有四,今摘其辞语易知者如右。

孟子曰:“天下有达尊三,爵一、齿一、德一。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齿,辅世长民(辅相世代,君长人民)莫如德,恶得有其一以慢其二哉?”

朱熹曰:“达,通也,盖通天下之所尊有此三者。曾子之说盖以德言之也,今齐王但有爵耳,安得以此慢于齿德乎?”

又曰:“达尊之说,达,通也,三者不相值则各伸其尊而无所屈一,或相值则通视其重之所在而致隆焉。故朝廷之上,以伊、周之忠圣耆老而祇奉嗣左右,孺子不敢以其齿德加焉,至论辅世长民之任,则太甲、成王固拜手稽首于伊、周之前矣,其迭为屈伸以致崇极之义不异于孟子之言也,故曰通视其重之所在而致隆焉。爵也、齿也,盖有偶然而得之者,是以其尊施于朝廷者则不及于乡党,施于乡党者则不及于朝廷,而人之敬之也亦或以貌而不以心,惟德得于心、充于身、行于家、推于乡党而达于朝廷者也。曾子曰‘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义’,子思曰‘事之云乎,岂曰友之云乎’,孟子曰‘恶得有其一以慢其二’,师弟之间意见之相合固如此。”

又曰:“故将大有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欲有谋焉则就之,其尊德乐道不如是不足与有为也。故汤之于伊尹学焉而后臣之,故不劳而王;桓公之于管仲学焉而后臣之,故不劳而霸。今天下地丑(类也)德齐莫能相尚(过也),无他,好臣其所教而不好臣其所受教。”

程颐曰:“古之人必待人君致敬尽礼而后往者,非欲自为尊大也,为是故耳。”

朱熹曰:“大有为之君,大有作为非常之君也。先从受学师之也,后以为臣任之也。所教谓听从于己可役使者也,所受教谓己之所从学者也。”又曰:“此章见宾师不以趋走承顺为恭而以责难陈善为敬,人君不以崇高富贵为重而以贵德尊士为贤,则上下交而德业成矣。”

辅广曰:“天地交而后万物遂,上下交而后德业成,此自然之理也。世衰道微,君不知下贤,惟知恃势以骄贤者,下不知自重,惟知自屈以谄时君,上日骄而下日谄,上下之情扞格而不接,德之与业涣散而无成,天下日趋于乱,而世俗犹以孟子为迂阔,良可悲矣。”

臣按:道出于天,德得于人,人人皆有,初不以贵贱少长而有异也,但所禀者有偏全,所得者有先后,故齿之长者先得之,禀之厚者全得之,我虽有之然或有所未尽,故于其齿之长而得之全者尊敬之而不敢慢,好乐之而不敢疏,惟恐彼之不我亲、不我告而我终焉,如此而已也。夫然,则吾拥是虚器于臣民之上,则人将有负乘之讥彼其之刺,何以成治功而保先王之基业而贻厥子孙之孙谋欤?此古之帝王所以尊德乐道,而敬夫黄蒨之老、老成之贤,必先学焉而后臣之也。噫,人君之尊德乐道如此,则凡得于听闻观感之下者,孰不敬贤而重道哉?(以上尊敬师儒)

《檀弓》:鲁哀公诔孔丘曰:“天不遗耆老,莫相予位焉。呜呼哀哉!尼父。”郑玄曰:“尼父者,因其字以为之谥也。”

陆佃曰:“据《左传》所录,公诔之曰‘旻天不吊,不慭遗一老,俾屏余一人以在位’,不修《春秋》之辞也,今记修之如此。”

陈澔曰:“作谥者先列其生之实行谓之诔,大圣之行岂容尽列,但言天不留此老成而无有佐我之位者,以寓其伤悼之意而已耳。称孔丘者,君臣之辞。”

臣按:此后世追谥孔子之始。盖孔子儒教之宗师,所谓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者也。自哀公诔之之后,后世帝王屡加褒崇,尊其人所以尊其道也,哀死者所以示生者也。

汉高祖十二年,上行自淮南还,过鲁,以太牢祠孔子。

臣按:高祖不事《诗》《书》之主,得天下之初其于他神不见有所尊敬,而于孔子独以太牢之礼祀焉。盖孔子万世帝王之师,人心之有天理者自然为之起敬,盖秉彝好德之良心也。汉四百年之治所以几于三代者,盖祀鲁一太牢之效耳。

元帝时,孔霸以帝师赐爵,号褒成君,奉孔子后。臣按:后世封孔子子孙俾奉其后者始此。

梅富上书于其君曰:“仲尼之庙不出阙里,孔氏子孙不免编户,以圣人而歆匹夫之祀,非皇天之意也。今陛下诚能据仲尼之素功以封其子孙,则国家必获其福,又陛下之名与天亡极,何者?以圣人素功封其子孙未有法也,后圣必以为则,不灭之名可不勉哉。”

平帝元始初,追谥孔子曰褒成宣尼公,追封孔均为褒成侯。臣按:此孔子谥宣之始。光武建武五年,幸鲁,使大司空祠孔子。

章帝元和二年,东巡守过鲁,幸阙里,以太牢祠孔子及七十二人,作六代之乐,大会孔氏男子二十以上者六十三人,命儒者讲《论语》。帝谓孔僖曰:“今日之会,于卿宗有光荣乎?”对曰:“臣闻明王圣主莫不尊师贵道,今陛下亲屈万乘,辱临敝里,此乃崇礼先师,增辉圣德,至于光荣,非所敢承。”帝笑曰:“非圣者子孙焉有斯言乎?”遂拜僖郎中,赐褒成侯损及孔氏男女钱帛。

臣按:昔人有言,古人建立学校未尝不以祀礼为先也,高皇帝虽在倥偬,犹能修其祀于过鲁之日,武帝兴学校而独未闻释奠之礼焉。明帝行乡饮于学校,祀圣师周公,孔子初似未知,所以独崇宣圣之意,至永平十五年幸孔子宅,祠仲尼,章帝、安帝皆幸阙里祠孔子,作六代之乐,则所以崇文重道者至矣。使当时儒学之臣能以古人释奠之礼而推广之,则又何以加焉。

魏文帝黄初二年,诏曰:“昔仲尼资大圣之才,怀帝王之器,当衰周之末,无受命之运,教化乎洙泗之上,于时王公莫能用之,乃退考五代之礼,修素王之事,因鲁史而制《春秋》,就太师而正雅颂,千载之后莫不宗其文以述作,仰其圣以成谋,咨可谓命世之大圣、亿载之师表者也。遭天下大乱,百祀堕坏,旧居之庙毁而不修,褒成之后绝而莫继,阙里不闻讲颂之声,四时不睹蒸尝之位,斯岂所谓崇礼报功、盛德百世必祀者哉?其以议郎孔羡为宗圣侯,邑百户,奉孔子祀,令鲁郡修起旧庙,置百户吏卒以守卫之,又于其外广为室屋以居学者。”

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诏曰:“弘我王化在乎儒术,能发此道启迪含灵,则生人以来未有如夫子者也。所谓自天攸纵,将圣多能,德配乾坤,身揭日月,故能立天下之大本,成天下之大经,美政教、移风俗,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人到于今受其赐,不其猗欤?年祀渐远,灵光益彰,虽代有褒称而未为崇峻,不副于实,人其谓何?夫子既称先圣,可追谥为文宣王。”

臣按:文宣王之谥始此。

五代周太祖幸曲阜,谒孔子祠。既奠将致敬,左右曰:“仲尼人臣也,无致敬之礼。”上曰:“文宣百代帝王师,得无拜之。”即拜奠于祠前。

胡寅曰:“孔子大圣,途之人犹知之,岂以位云乎哉?如以位,固异代之陪臣也,如以道则配乎天地,如以功则贤于尧舜。斯臣也,当周太祖时以拜孔子为不可,则当石高祖时必以拜契丹为可者。是故君子有言,天下国家所患莫甚于在位者不知学,在位者不知学则其君不得闻大道,浅俗之论易入,义理之言难进,人主功德高下一系于此,然则学乎学乎,岂非君臣之急务哉?”

宋真宗咸平三年,幸曲阜县,谒文宣王庙。帝服靴袍,诣庙酌献,庙内外设黄麾仗,孔氏家属陪列。初,有司定仪止肃揖,帝特再拜,又至墓奠拜,追谥曰“玄圣文宣王”。先是,诏有司检讨汉唐褒崇宣圣故事,初欲追谥为帝,或言:“宣父周之陪臣,周止称王,不当加帝号。”故第增美名,乃按《春秋演孔图》及《庄子》之言,加以玄圣,其后又以犯圣祖讳改至圣。

臣按:宋真宗幸阙里奠孔子,有司定仪注止肃揖,帝不从,特行再拜礼,可谓知礼矣。然不服玄端而用靴袍,况其所以至圣人之居者乃为封禅之故,非诚也,其所加谥者用纬书异端之说,至其改谥又因黥卒所言妖妄之神而避其讳,要皆非礼之礼。心既不诚,名又不正,圣人在天之灵其肯受之乎?且孔子所以为万世帝王之师,所重在道而不在爵位,名称曰王曰帝有与否皆不足以为吾圣人之轻重也。

元武宗大德十一年,制曰:“先孔子而圣者非孔子无以明,后孔子而圣者非孔子无以法,所谓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仪范百王、师表万世者也。朕纂承丕绪,敬仰休风,循治古之良规,举追封之盛典,可加大成至圣文宣王。於戏!父子之亲、君臣之义,永惟圣教之尊,天地之大、日月之明,奚磬名言之妙。”

臣按:孔子为儒道之宗、万代纲常之主,上焉而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禹、汤、文、武、周公之道赖之以明,不有孔子之六经则所谓十圣人者世之人或有不得其详者矣。孔子以身立教,以言垂教,使天下后世知有彝伦之理、中正之道,君子得以闻大道之要,小人得以蒙至治之泽,一皆吾圣人作经垂训之功也。是以帝王有志于盛德大业者固皆崇重其道,则虽幼冲之君如汉平帝、不学之主如周太祖、多欲之君如元武宗皆知所以崇重焉,可见天理之在人心,其所以秉彝好德者初不间于智愚、贤不肖与古今也,矧夫聪明睿智之君而处夫崇高富贵之位,且又当夫重熙累洽之时,可不知所以崇重之哉?虽然,与其崇圣人以虚名,孰若遵圣人以实理。唐玄宗谥圣人以文宣,似矣,然而麀聚渎伦,圣道安在?宋真宗加圣谥以至圣,似矣,然伪作天书,圣道如何?臣故曰与其崇圣人之虚名,孰若遵圣人以实理。(以上褒崇先圣)

魏齐王正始七年,始以颜回配享孔子。臣按:此后世以颜回配享孔子之始。唐太宗贞观二十一年,诏以左丘明等二十二人从祀孔子庙堂。

臣按:唐太宗诏以诸儒从祀孔子皆其有功于圣人之经者也。卜子夏、毛苌有功于《诗》,左丘明、穀梁赤、公羊高有功于《春秋》,伏胜、孔安国有功于《尚书》,高堂生、戴圣有功于《礼》,王辅嗣有功于《易》,刘向、郑众、杜子春、马融、卢植、郑康成、服子慎、王肃、贾逵则通有功于诸经者,何休、杜元凯、范宁则又有功于三传者,然子夏在十哲之列,而此又列之者,是时七十二子虽列像庙堂,未得享祀,惟子夏以有功于《诗》得在从祀之列,至开元七年,七十二子始从李元瓘请得从享祀。

玄宗开元二十七年,追谥孔子为王,乃赠颜子为公、闵子等九人为侯、曾参等七十六人为伯。臣按:此后世追赠孔门弟子为公、侯、伯之始。

宋真宗咸平三年,追封兖公颜回为兖国公、费侯闵损等九人为公、郕伯曾参等七十六人为侯,又诏封左丘明等二十一人俱为伯。臣按:此后世从祀诸儒有封爵之始。

神宗元丰七年,以孟子同颜子配食宣圣,荀况、扬雄、韩愈从祀。臣按:此后世以孟子配享孔子之始。徽宗大观二年,诏跻子思从祀。政和三年,封王安石为舒王配享,临川伯王雱从祀。

臣按:宣圣庙堂乃大公至正之所在,岂容一毫私意于其间?而奸党之徒乃敢欺天罔圣,以扶翼其恶党以为自己奸利之地,时君可欺而圣人在天之灵其可欺乎?徽宗烛理不明而为奸党所蔽,虽曰褒崇安石,而不知适所以彰其莫大之恶而增其极恶之罪也。

理宗淳祐元年,诏曰:“朕惟孔子之道,自孟子后不得其传,至我朝周惇颐、张载、程颢、程颐真见力践,深探圣域,千载绝学始有指归,中兴以来又得朱熹精思明辩,表里混融,使《中庸》《大学》《语》《孟》之书本末洞彻,孔子之道益以大明于世,诏令学宫列诸从祀,以示崇奖之意。”又以王安石谓“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为世罪人,岂宜从祀?

景定二年,皇太子言:“乾淳间文公朱熹与宣公张栻、成公吕祖谦志同道合,切思讲磨,择精语详,开牖后学,诚有功于圣门。三臣者俱尝被诏追褒,兼准御笔,秩熹于从祀,如栻、如祖谦宜升从祀。”诏从之。

度宗咸淳三年,始以颜回、曾参、孔愊、孟轲并配孔子。

元文宗加颜回为兖国复圣公、曾参郕国宗圣公、孔愊沂国述圣公、孟轲邹国亚圣公,是岁始以董仲舒从祀。

臣按:自礼经有释奠于先圣先师之说,唐贞观中始以左丘明等二十二人有功于圣经以为先师从祀先圣庙庭,至宋神宗进荀况、扬雄、韩愈于从祀,此三人者其功又不专于一经,其后徽宗以王安石配享及祀王雱,虽是群奸私意,然亦以其有作《三经义》之功,理宗崇尚理学,列周惇颐等七大儒于从祀,后又兼秩司马光、邵雍,盖以此九儒者重明圣道,俾大明于世也。夫自唐人列祀诸儒,如荀况之性恶、扬雄之诎身、王弼之虚无、贾逵之谶纬、戴圣之贪残、马融之荒鄙、杜预之短丧,多得罪圣门者,其间纯正如董仲舒者顾不得侑食,至于元天历中始秩祀焉。我圣祖开国之初,首去扬雄之祀,正统改元,用言者从祀吴澂,后又以胡安国、蔡沈、真德秀列在从祀,此数儒者皆于经有发明之功,故特祀之。夫从祀于孔子之庙堂者,必其人于孔子之道有所合而无所愧,然后可以与焉,不轻与之所以重其事,重其事所以重其道也。(以上言褒祀先儒)

《文王世子》:天子视学,大昕鼓征,所以警众也。众至然后天子至,乃命有司行事兴(举也)秩(常也),节(礼也)祭先师先圣焉。

陈澔曰:“天子视学之日,初明之时,学中击鼓以征召学士,盖警动众听使早至也。有司,教《诗》《书》、礼、乐之官也。”

臣按:天子之尊不轻举动,惟于学宫时常临视,虽曰以举贤敛才,而实以崇儒重道也。

汉明帝中元元年,初建三雍,亲行其礼。天子冠通天,衣日月,备法物之驾,盛清道之仪,袒割辟雍之上,尊养老更飨射礼。唐高祖武德七年,幸国子学,亲临释奠。

太宗召天下纯儒耆德以为学官,数临幸观释菜,命祭酒博士讲论经义,赐以帛,广学舍千二百区。

宋太祖建隆元年正月,幸国子监。二月,又幸。四年四月,又幸。

太宗端拱元年,幸国子监。将出,顾见讲堂左右博士李觉方聚徒讲书,诏觉讲《易》卦。淳化五年,又幸国子监,召孙奭讲《尧典》《说命》。

哲宗元祐中,幸国子监,诣文宣王殿行释奠礼,御端化堂,命祭酒丰稷讲《尚书无逸》。

臣按:哲宗视国学,或谓吕大防曰:“祖宗视学非有爵命之赏,则有金帛之赐,今皆无之,何也?”大防曰:“古者天子视学盖常事也,德意在焉,小惠何足道哉?吾固欲天子时一幸,金帛之赏后日何可继也?政恐惜费而止耳。”大防此言可谓至论,盖天子视学所以崇儒而重道,非但以为美观而已也。盖学校礼义之所在,圣贤道德之所宗,万乘所以必亲临之者,所以崇儒道、敬先师,作兴人才以为世道之故,而或者乃欲望爵禄之赏、金帛之赐,何所见之小哉?盖君子之所重者道义也,小人之所嗜者则在于禄利焉。荷君之恩付我以师儒之任,兢兢然以不称厥职为惧,赖主上之宠灵,以光贲我学宫、崇重乎师道,而吾之所感荷者虽九锡之荣、万镒之富,不足以仿佛之矣,一阶半级、匹帛铢金焉能为有亡哉?万一君恩以吾教训之有方、讲论之明切而有锡焉,受之可也。我圣祖初得天下,首建太学,车驾屡临幸焉,列圣相承,率循是道,命坐赐茶,兼有衣币之赐,锡以玺书以勉励我师生者,谆切详悉,往往勉以圣人为学之道,期以帝王作人之效,用锓于梓,士子入学之初俾之庄诵佩服。士习丕变,人才汇兴,有由然哉。(以上视学)

以上崇师儒以重道

卷八一

▲谨好尚以率民

《尚书君陈》篇:王若曰:“尔惟风,下民惟草。”

蔡沈曰:“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草上之风必偃。君陈克由周公之训,则商民亦由君陈之训矣。”

臣按:此成王命君陈代周公尹东郊策命之辞,孔子答季康子之问其言本诸此。风譬则君也,草譬则民也,风之为气劲而力,草之为物柔而弱,以劲而有力之风而加诸柔弱之草,其偃仆之易且速可知矣。人君之居上也其转移之势岂止于风,而民之处下也其随顺之形则甚于草矣。人君神而化之使民宜之,则其感孚之妙、转移之易、顺从之速,其犹风之于草,有莫知其然而然矣。

惟民生厚,因物有迁,违上所命,从厥攸好。尔克敬典在德,时乃罔不变,允升于大猷。

蔡沈曰:“言斯民之生,其性本厚,而所以浇薄者以诱于习俗而为物所迁耳。然厚者既可迁而薄,则薄者岂不可反而厚乎?反薄归厚,特非声音、笑貌之所能为尔。民之于上,固不从其令而从其好,《大学》言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亦此意也。敬典者,敬其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常道也。在德者,得其典常之道而著之于身也。盖知敬典而不知在德,则典与我犹二也,惟敬典而在德焉,则所敬之典无非实有诸已,实之感人捷于桴鼓,所以时乃罔不变而信升于大猷也。”

臣按:人之生也,其性本有善而无恶,有善故其有生之初无不厚也,逮夫有生之后蔽于外物、诱于习俗,于是乎其厚者始变而薄矣。然向者其所得于天之本然者则固淳如也,在上者诚能敬典而在德,于凡所谓人伦之常道兢兢焉敬恭之而不忽,皆必实而有诸已,凡吾所令于民以为政教者即吾所好以为典常者也,则吾之一身周旋动履于大道之中,由是得于听闻观感之下者莫不迁善而改过,变恶以为美、化顽为仁、反薄归厚,荡荡平平皆升进于大道之中无反无侧矣。

《君牙》篇:王若曰:“尔身克正,罔敢弗正,民心罔中,惟尔之中。”

蔡沈曰:“教之本在君牙之身正也、中也,民则之体而人之所同然也。正以身言,欲其所处无邪行也;中以心言,欲其所存无邪思也。孔子曰:‘予率以正,孰敢不正。’周公曰:‘率自中。’”

臣按:此穆王命君牙为大司徒之诰命。

《诗序》曰:《羔羊》,鹊巢之功致也。召南之国化文王之政,在位皆节俭正直,德如羔(小曰羔)羊(大曰羊)也。羔羊之皮(所以为裘),素(白也)丝五紽(以丝饰裘之名),退食(退朝而食于家)自公(从公门而出),委蛇委蛇(自得之貌)。

朱熹曰:“南国化文王之政,在位皆节俭正直,故诗人美其衣服有常而从容自得如此也。”

臣按:先儒谓此诗为文王作人之效如春风和气,所在生辉,故人才之所成就,验诸在野则赳赳之武夫、公侯腹心,观诸在朝则委蛇之大夫节俭正直。此文王之化不可以浅深远近论者也,然则人君一身为风化之本,乌可不慎其所自出哉?

又曰:《驺虞》,鹊巢之应也。鹊巢之化行,人伦既正,朝廷既治,天下纯被文王之化,则庶类蕃植,綍田以时,仁如驺虞,则王道成也。

朱熹曰:“文王之化始于《关雎》而至于《麟趾》则其化之入人者深矣,形于《鹊巢》而及于《驺虞》则其泽之及物者广矣。盖意诚心正之功不息而久,则其薰蒸透彻、融液周遍,自有不能已者,非智力之私所能及也。故序以《驺虞》为鹊巢之应,而见王道之成其必有所传矣。”

陈鹏飞曰:始于《鹊巢》之夫妇而人伦正,中于《羔羊》之君臣而朝廷治,人伦既正、朝廷既治,使天下皆被文王之化而有驺虞之仁心,则王道成矣。

《礼记坊记》:子云:“善则称亲,过则称已,则民作孝。”

吴澂曰:“言人子善称亲、过称已则民化之,皆兴起而孝于亲。”子曰:“长民者朝廷敬老,则民作孝。”郑玄曰:“长民,谓天子诸侯也。”

叶梦得曰:“老近于亲也,近者犹敬于上,则亲者民必知孝于下。”

《缁衣》:子言之曰:“为上易事也、为下易知也,则刑不烦矣。”

吕大临曰:“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易事者以好信故也,易知者以用情故也。若上以机心待民,则民亦以机心待其上,奸生诈起,欲刑之不烦不可得矣。”

刘彝曰:“上难事则下难知,上易事则下易知,好恶悖于上,喜怒失其常,于是有匿其诚信以为容悦者、屈其忠直以为阿谀者、包其祸心以为诈伪者,苟可以罔上而免其咎罚者,奚所弗至哉?为下如是,可谓难知也。”

臣按:上下之分虽殊而人心之理则一,上之人有偏心难事也、有褊心难事也、有私心难事也、有忌心难事也、有疑心难事也、有欲心难事也,下之人深情者难知也、厚貌者难知也、巧言者难知也、令色者难知也、阴私者难知也、隐忍者难知也、藏机者难知也、蓄奸者难知也。为人上者知吾之位尊而权重,人敬惮畏避之不暇,必和颜悦色以待人,开心见诚以示人,倾心输意以用人,平心易气以与人,宽仁大度以容人,至诚恻怛以恕人,则在我者易于事矣。知人之难知也,推诚以待之,因事以试之,如孔子所谓“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又如所谓“不逆诈、不亿、不信”,抑亦先觉者,是贤则人之难知者亦易于知矣。大抵知人则哲,虽尧犹以为难,下之人诚不易知也,上之人苟能一待之以诚而不藏机蓄智以为牢笼驾驭之术,则在我者易事而在彼者不难于知矣,孟子曰:“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

子曰:“好贤如《缁衣》、恶恶如《巷伯》则爵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服,《大雅》曰:‘仪刑文王,万国(《诗》作”邦“)作孚。’”

陈澔曰:“《缁衣》,郑国风,美郑武公之诗。《小雅巷伯》,寺人刺幽王之诗。《大雅》,《文王》之篇。”

吕大临曰:“好贤必如《缁衣》之笃则人知上之诚好贤矣,不必爵命之数劝而民自起愿心以敬上;恶恶必如《巷伯》之深则人知上之诚恶恶矣,不必刑罚之施而民自畏服。文王好恶得其正而一出乎诚心,故为天下之所仪刑,德之所以孚乎下也。”

子曰:“下之事上也,不从其所令从其所行,上好是物下必有甚者矣。故上之所好恶不可不慎也,是民之表也。”

陈祥道曰:“言之化人也浅,故不从其所令;行之感人也深,故从其所行。好恶出于正则彼皆从而正,好恶出于非则彼皆从而非,犹表端而影端、表枉而影枉也,故谓民之表。”

马耇孟曰:“令者令之于民,行者行之于己,其所行者若此、其所令者若彼,民不从其若彼之令而从若此之行,则是上之好恶下之所取以为正而不可以不慎也。”

臣按:上好是物下必有甚焉者矣,甚者甚于君也。林林之众、蠢蠢之民无所知识,见上之所好者在此则从而趋赴之、仿效之,始虽一二而终至于千万,始虽涓滴而终至于滔天,所谓甚焉者如是。噫,人君之好尚起于一念之偏私、顷刻之顺适,而不知天下之人从风而靡,遂因之而成风俗,或以之而致乱亡,然则君人者其好尚可不谨哉?

子曰:“上好仁则下之为仁争先人,故长民者章志贞教,尊仁以子爱百姓,民致行己以说其上矣。”

陈澔曰:“章志者明吾好恶之所在也,贞教者身率以正也。所志所教莫非尊仁之事,以此为爱民之道,是以民皆感其子爱之心,致力于行己之善,而悦其上如子从父母之命也。”

子曰:“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心庄则体舒,心肃则容敬。心好之身必安之,君好之民必欲之,心以体全亦以体伤,君以民存亦以民亡。”

方悫曰:“民以君为心者言好恶从于君也,君以民为体者言休戚同于民也。体虽致用于外然由于心之所使,故曰心好之身必安之;心虽为主于内然资乎体之所保,故曰心以体全亦以体伤。”

陈祥道曰:“体从心者也,民从君者也,故上临之以庄则下亦舒矣,上临之以肃则下亦敬矣。心以体率,心不在焉则视而弗见、听而弗闻,岂非心好之身必安之之谓乎?君所以率民者也,君好仁则下莫不仁,君好义则下莫不义,苟君不为之则民无从焉。体卫心者也,体全则心与之全,体伤则心与之伤,故曰心以体全亦以体伤。民卫君者也,民归之然后可以君,天下民去之则亦不能以独君矣,故曰君以民存亦以民亡。”

臣按:《缁衣》此篇即心体相须以喻君民相资之意,以见肢体之运动皆由心神之主使,亦犹庶民之休戚皆由君上之好恶也。然肢体之运动,心神固资之以为荣卫,然而运动之极至于疲废而痿痹焉,则人心之神亦因之而伤损矣。人民之供役,人君固资之以为奉养,然而役使之过至于贫苦而怨叛焉,则人君之国亦因之而丧亡矣。所谓君以民存亦以民亡,此二言者为人上者宜常书于座右以为朝夕之儆,以比丹书之戒焉。

《春秋左氏传》:穆子曰:“吾闻诸叔向曰:‘好恶不愆,民知所适,事无不济。’”

孔颖达曰:“所好必善,所恶必恶,在上者所好所恶不有过愆,则下民知所适归,言皆知归于善也。”

臧武仲曰:“夫上之所为民之归也,上所不为而民或为之,是以加刑罚焉而莫敢不惩,若上之所为而民亦为之,乃其所也,又何禁乎?”

陆贽曰:“凡上之所为以导下也,上所不为以检下也。上所不为而下或为之,然后可以设峻防、置明辟;若上为之而下亦为之,固其理也,又何禁乎?”

臣按:武仲此言虽为季武子而发,然万世之下居人上者立法制、明禁令,必先有诸己然后为之,夫然则所令无不行、所禁无不止矣。苟徒知责人而不知责己,是岂《大学》絜矩之道哉?

《论语》: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

朱熹曰:“庄谓容貌端严也。临民以庄则民敬于己,孝于亲、慈于众则民忠于己,善者举之而不能者教之则民有所劝而乐于为善。”

张栻曰:“此皆在我所当为,非为欲使民敬忠以劝而为之也,然能如是,则其应盖有不期然而然者矣。”

臣按: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谓之使者是有意于殴使其民也。圣人答之以庄、孝慈及举善、教不能,而加之以则之一辞,盖谓在上者能如此临之以庄而孝而慈而举善、教不能,则民自有如此感应,初非有所使亦不待于使而然也。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范祖禹曰:“未有己不正而能正人者。”

臣按:《书》曰“表正万邦”,上者表也,下者影也,表正则影正矣。先儒谓政之所以得名,以其能以正己者正人也,己不能正焉能正人哉?居人上者诚能以正存心、以身率先天下,则近而群臣、远而万民,孰敢以不正哉?

季康子患盗,问于孔子,孔子对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

朱熹曰:“言子不贪欲,则虽赏民使之为盗,民亦知耻而不窃。”

臣按:非其有而取之,盗也,非独谓货财,凡吾之所不当有者而有之皆是盗之事。康子患人盗他人所有之货物而欲弭之,圣人告之以不欲。所谓不欲者,凡吾所嗜好用度,苟理之不可为、义之不当为、分之不得为而恃吾之势以多取之、乘吾之力以强劫之、恣吾之材以妄为之,皆是盗也。吾为大盗而禁小民之不为小盗,岂理也哉?所谓虽赏之不窃,乃假设之言。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朱熹曰:“为政者民所视效,何以杀为?欲善则民善矣。”

尹焞曰:“杀之为言,岂为人上之语哉?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而况于杀乎?”

张栻曰:“在上者志存于杀,则固已失长人之本矣,乌能禁止其恶乎?欲善之心纯笃发见于政教之间,则民将率从丕变,如风之所动,其孰有不从者?然则民之所以未之从者,则吾欲善之诚不笃而已。”

臣按:人君之于民,如天地之于物、父母之于子也,天地生物、父母生子,惟恐不得其所而夭阏其生生之理而或至于伤其生。君之于民,当体天地、父母之心,庶几尽君之道也。是故人君之于民,贤者则保恤之,不肖者则哀怜之,养之教之、惩之戒之,至于再至于三,不得已而后加之刑焉。而刑亦有等第,非至于逆天理、败人伦不加之以极刑也。康子乃欲杀无道以就有道,夫道有诸己然后可以责人,吾居人之上,所谓道者或出或入焉,乃欲责下之人无道而杀之,又何以知其为无道也?圣人告之以子欲善而民善,欲其反诸身而自尽其道也。所谓善者天理之公、人道之正,纯粹而无恶者也,我有是善人亦有是善,上以善而自为则下之人同有是善者,亦感发而兴起矣。

子曰:“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织缕为之,以约小儿于背者)负其子而至矣。”

朱熹曰:“好义则事合宜、情诚实也,敬服用情盖各以其类而应也。”

臣按:在己者皆尽其道则在下者各以类而应之,所谓正己而物正者也。子曰:“上好礼则民易使也。”谢良佐曰:“礼达而分定,故民易使。”

辅广曰:“上好礼则品节分明而诚意退逊,故观感于下者亦皆安己之分、听上之命而易使。”

《大学》:《诗》云:“乐只君子,民之父母。”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

朱熹曰:“能絜矩而以民心为己心,则是爱民如子而民爱之如父母矣。”又曰:“君子有絜矩之道,故能以己之好恶知民之好恶,又能以民之好恶为己之好恶也。夫好其所好而与之聚之,恶其所恶而不以施焉,则上之爱下真犹父母之爱其子矣,彼民之亲其上岂不亦犹子之爱其父母哉?”

臣按:先儒谓爱民之道不过顺其好恶之心而已,大约民所好者饱暖安乐、所恶者饥寒劳苦,使民常得其所好而不以所恶之事加之,则爱民之道也。虽然上下之分虽殊,好恶之情则一,民之所好恶者即吾之所好恶者也,因己之所好恶而知人之所好恶,又以民之所好恶而为己之所好恶焉,非真心于爱民而以父母斯民为心者,能若是乎?苟为不然,好人之所恶、恶人之所好,是谓拂人之性,菑必逮夫身,不独用人为然。

《诗》云:“节(截然高大貌)彼南山,维石岩岩,赫赫师尹,民具(俱也)尔瞻。”有国者不可以不慎,辟(偏也)则为天下翙矣。

朱熹曰:“《诗》,《小雅节南山》之篇。师尹,周太师尹氏也。言在上者人所瞻仰,不可不谨,若不能絜矩而好恶徇于一己之偏,则身弑国亡为天下之大翙矣。”

臣按:先儒谓传引二诗以明为人上者民所共仰,则其好恶当与民同之,苟徇一己之偏私焉,则逆人心之所同而为天下之所戮矣。盖上人者下人之所瞻仰者也,民有不平赖以平之,民有不公赖以公之,而上之人先以不平、不公自居而好恶徇于一己之偏,是谓拂人之性、逆人之情,虽其位高势重,一时无如之何,虽未必至于戮而有可戮之理。噫,为人父母者而不能尽父母之道而为天下之大戮,亦惟于好恶之公与偏而已,可不谨哉。

孟子曰:“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

朱熹曰:“张氏谓此章重出,然上篇主言人臣,当以正君为急;此章直戒人君,义亦小异耳。”

臣按:此章即君道以明感化之机,盖有尧、舜之君则有尧、舜之民,有桀、纣之君则有桀、纣之民,苟所行者桀、纣之事而求尧、舜之治,无此理也。人君行仁义而下之人逆天悖理以不仁不义应之,天理昭昭亦不之容也,不久旋即沦败,自古及今无不然者,是以人君为治必存仁义之心以行仁义之政。

汉章帝时,马廖上疏曰:“昔元帝罢服官、成帝御浣衣、哀帝去乐府,然而侈费不息至于衰乱者,百姓从行不从言也。夫改政移风必有其本,传曰‘吴王好剑客,百姓多创瘢;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长安语曰‘城中好高结(与髻同),四方高一尺;城中好广眉,四方且半额;城中好大袖,四方全匹帛。’斯言如戏,有切事实,前下制度未几后稍不行,虽或吏不奉法,良由慢起京师。今陛下素简所安发自圣性,诚令斯事一竟则四海诵德,声薰天地,神明可通,况行令乎?”

臣按:廖所谓百姓从行不从言,是诚识治化之体、风化之原者也。是言也,始于成王命君陈曰“违上所命,从厥攸好”,《大学》所谓“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礼记》谓“不从其所令从其所行”,皆此意也。盖人君一身风化之本原,而京师者又风化始出之地,君人上者诚能正身齐家而不为非礼非义之事,而于京师首善之地于凡事之营为、物之创造有不合于礼、不当于义者,一切禁革而惟古初之是式、礼义之是程,苟有违焉必加以罪并坐其监领之官、制造之工,不但己也。后世世主其所颁之律令格式非不严而谨也,然而能行之于暂而不能久者何也?上之人既不能率先以身,以故贵近者仿效而先犯之,然后天下从风而靡焉。所谓百姓从行不从言,岂不信哉?

第五伦又言于章帝曰:“诸王主贵戚骄奢逾制,京师尚然,何以示远?故曰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夫阴阳和岁乃丰,君臣同心化乃成也。”

臣按:第五伦言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是即《大学》所谓“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者也,是故人君既正身修德、躬行节俭,以身示教为天下先,复立为制度、严为禁令,以戒饬夫妃嫔宗戚之属、左右侍御之臣,内而朝着、近而京邑,使各安其分守,不得越礼逾制,则天下靡然从其化而不敢犯矣。苟徒责人而不责己,限疏而不限亲,禁远而不禁近,耳目所及者则若罔闻知,而于郡县之远、闾里之间乃详为之制、严为之法,则亦虚费文移,徒挂墙壁而已,安能戢其泛泛之心、杜其呶呶之议而革其靡靡之俗哉?

以上谨好尚以率民

卷八二

▲广教化以变俗

《周书君陈》篇:王曰:“君陈,尔惟弘周公丕训,无依势作威,无倚法以削,宽而有制,从容以和。”

吕祖谦曰:“周公之训大矣,犹欲弘之者,继前人之政苟止以持循因袭为心,其所成必降前人数等,惟奋然开拓,期以光大前业,然后仅能不替,盖造始之与继成,其力量不同也。和中之时,大体固当宽,苟无制则流荡放肆,安能从容以和乎?驯扰调娱于品制之中,游息化养于范围之内,斯其所以和也。”

蔡沈曰:“君陈何至依势以为威、倚法以侵削者,然势我所有也,法我所用也,喜怒予夺毫发不于人而于己,是私意也非公理也,安得不作威以削乎?君陈之世当宽和之世也,然宽不可一于宽,必宽而有其制;和不可一于和,必从容以和之。”

臣按:先儒谓周公迁殷顽民于下都,周公亲自监之,周公既没,成王命君陈代周公,此其策命之辞。夫周公之毖殷顽民而君陈继其后,民习之顽犷者至是稍驯扰矣,故成王戒其无以法制以行刻削之政,尚存宽典以布和厚之仁,庶几其从吾之化以变其旧俗也。

又曰:“尔无忿疾于顽,无求备于一夫。必有忍其乃有济,有容德乃大。简厥修亦简其或不修,进厥良以率其或不良。”

蔡沈曰:“无忿疾人之所未化,无求备人之所不能忍,言事容、言德。”

侯甫曰:“无忿疾于顽,有忍者也;无求备于一夫,有容者也。”

王安石曰:“修谓其职业,良谓其行义。职业有修与不修当简而别之,则人劝功;进行义之良者以率其不良,则人励行。”

臣按:民之为民有修者亦有不修者,有良者亦有不良者,修者简别之,不使与不修者混,不修者亦简别之,不使与修者杂,既简别之如此,然后于中冀其能修而至于良善者进用之,而不良者知所愧慕,亦必修饬而至于良善,是进厥良所以率其不良者也。先儒谓顽不率教者不可忿疾之,率教者亦当奖拔之,然不可以求备。必有忍至德乃大,即无忿疾于顽之意;简厥修至率其或不良,即无求备之意。此数言者虽成王为君陈治殷民而言,是诚万世人君命官化民之要道也。

《毕命》:王若曰:“呜呼!父师,惟文王、武王敷大德于天下,用克受殷命。惟周公左右先王,绥定厥家,毖殷顽民,迁于洛邑,密迩王室,式化厥训。既历三纪(十二年曰纪),世(父子曰世)变风移,四方无虞,予一人以宁。”

蔡沈曰:“毕公代周公为太师也。文王、武王布大德于天下,用能受殷之命,言得之之难也。周公左右文、武、成王安定国家,谨毖顽民,迁于洛邑,密近王室,用化其教,既历三纪,世已变而风始移,今四方无可虞度之事,而予一人以宁,言化之之难也。”

臣按:以周公之元圣,辅佐文武之圣、成王之贤,而一殷民在京邑之近而又继之以君陈以和,其中历三十六年之久,世已变矣而后其风始移焉,由是观之,民之难化可知矣。然殷民在洛邑,密迩王室,其无虞度之事而曰四方者,盖一肢有疾而浑身为之不宁、一处有事而四方为之骚扰,人君以一人之身而居四方之中,四方之中苟一处之有事而四方咸为之劻勷矣,民既不宁,君身安得宁乎?此古之明君必择贤臣而付以保厘之任,国之贤臣必体君心而尽其谨毖之心,有由然也。

又曰:“政贵有恒,辞尚体要,不惟好异。商俗靡靡,利口惟贤,余风未殄,公其念哉!我闻曰:‘世禄之家,鲜克由礼,以荡陵德,实悖天道。敝化奢丽,万世同流。’兹殷庶士席宠惟旧,怙侈灭义,服美于人。骄淫矜侉,将由恶终。虽收放心,闲之惟艰。”

蔡沈曰:“对暂之谓恒,对常之谓异,趣完具而已之谓体,众体所会之谓要。政事纯一,辞令简实,深戒作聪明、趋浮末好异之事,古人论世禄之家逸乐豢养,其能由礼者鲜矣。既不由礼,则心无所制,肆其骄荡,陵蔑有德,悖乱天道,敝坏风化,奢侈美丽,万世同一流也。康王将言殷士怙侈灭义之恶,故先取古人论世族者发之。”

吕祖谦曰:“殷士凭借光宠助发其私欲者,有自来矣。私欲公义相为消长,故怙侈必至灭义,义灭则无复羞恶之端,徒以服饰之美侉之于人而身之不美则莫之耻也,流而不返,骄淫矜侉,百邪并见,将以恶终矣。洛邑之迁,式化厥训虽已收其放心,而其所以防闲其邪者,犹甚难也。”

臣按:先儒有言人之心莫难收于已放之时,尤莫难闲于既收之后,苟其根尚在,虽一时之所收敛将触事而发,此闲之所以为难也。由是以观,则殷人之病根已在膏肓矣,欲去其根有非法令之所能禁遏,必推原其病根之所以生,而求其对病之药以荡涤之、调摄之、保养之,然后其根可以拔去而永无萌蘖之生矣。所谓对病之药,在有恒之政、体要之辞,而所以调摄之者则在复其所弗克由之礼焉。若夫保养其天和之妙剂,则下文所谓惟德惟义是已。

又曰:“资(资财也)富能训,惟以永年。惟德惟义,时乃大训。不由古训,于何其训?”王曰:“呜呼,父师,邦之安危,惟兹殷士,不刚不柔,厥德允修。”

蔡沈曰:“言殷士不可不训之也。资富而能训则心不迁于外物,而可全其性命之正也,然训非外立教条也,惟德惟义而已。德者心之理,义者理之宜也。德义人所同有也,惟德义以为训,是乃天下之大训。然训非可以已私言也,当稽古以为之说,盖善无证则民不从,不由古以为训,于何以为训乎?”又曰:“是时四方无虞矣,蕞尔殷民,化训三纪之余,亦何足虑,而康王拳拳以邦之安危惟系于此,其不苟于小成者如此,文、武、周公之泽其深长也宜哉。不刚所以保之,不柔所以厘之,不刚不柔其德信乎其修矣。”

陈经曰:“礼义生于富足,既富以养其身,又训以养其心,全正性所以顺正命,此所以永年也。所谓能训,岂外人心、天理而他有所谓训哉?德者人心之所得,义者人心之所宜,根于人心之所同然,此之谓大训。古训所载亦惟德义而已,即人心之所同然而证之古所已然,非德义之外有古训也。毕公之化本诸同然而民易从,参诸已然而民易信,闲之之道孰过于此。君陈尚有辟以止辟、三细不宥之说,此篇虽历数商俗之不美,然惟务区别以生其愧,教训以导其善,无片言及于刑,盖纯以德化而刑措不用信矣。”

吕祖谦曰:“始皇以安危系于匈奴而急之以刚,德宗以安危系于藩镇而缓之以柔,皆以致乱。”

臣按:《毕命》一篇可见周家以仁厚立国而虑患之远、爱民之深,其制事也既得宽猛之宜,而其处民也又得刚柔之中,所以使其民得以顺其性命之正而全其义理之天,向之骄荡悖乱者皆克由礼,心之放者既闲,义之灭者复存,恶不终于恶而复全其本初之善矣。所以然者,一由其以古训而为训也,是知化民变俗之良法要道莫先于古训。古人往矣,而其训戒之辞则具载于经籍之中,是以善于为治者知古训为出治之大本、化民之大机,设小学以古训而启其蒙,开大学以古训而明其论,颁布经书俾其读诵,设立师儒为之讲解,责任守令为之提督,无一处而不立古人之学,无一人而不读古人之书,无一家而不行古人之礼。如此,则普天之下虽三家之市、八口之家、五尺之童,皆知德义可尊、礼教可尚,夫然而奸顽之不化、习俗之不美、治道之不隆盛、运祚之不灵长,万无此理也。

郑子产为政于郑,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人之忠俭者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童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价,三年门不夜闭、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丧期不令而治。舆人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臣按:子产为政而为其民殖田畴、诲之弟,可谓教养兼举矣。

汉文帝时,贾谊上疏曰:“夫移风易俗使天下回心而乡(与向同)道,类非俗吏之所能为也。俗吏之所务在于刀笔筐箧而不知大体,陛下又不自忧,窃为陛下惜之。岂如今定经制令,君君、臣臣上下有差,父子六亲各得其宜,此业一定,世世常安而后有所持循矣。若夫经制不定,是犹度江河亡(无同)维楫(维以系船,楫以制船),中流而遇风波,船必覆矣。”

臣按:为治而不定经制,是犹度江河而无维楫,船而无维楫则船必覆,国而无经制则国必乱。经者百世之常道,制者一时之成法,有常道以为持循之本,有成法以为持循之具,是则为治之大体,非通儒者不能知也,俗吏何足知此哉?

武帝时,严安上书曰:“今天下人民用财侈靡,车马、衣裘、宫室皆竞修饰,调五声使有节族,杂五色使有文章,重五味方丈于前,以观欲天下(观示之使其慕欲也)彼民之情见美则愿之,是教民以侈也。臣愿为民制度以防其淫,使贫富不相耀以和其心,心既和平则盗贼消、刑罚少、阴阳和、风雨时,五谷蕃熟,民不夭厉也。”

臣按:人民所以侈靡者多见于车马、衣裘、宫室、饮食四者,诚能立为制度,凡所乘之车马所居之宫室、所服之衣裘、所用之饮食皆有阶级等第,上得以兼下,下不得以僭上,使官民上下得于见闻者熟则其存于心志者定,心志既定则有余者不敢恣为于己、不及者不敢慕欲于人,众心安定,家给人足而教化行矣。

文翁为蜀郡守,仁爱好教化,见蜀地僻陋有蛮夷风,文翁欲诱进之,乃选郡县小吏开敏有才者亲自饬厉,遣诣京师受业博士,数岁皆成就还归,文翁以为右职。又修起学宫于成都市中,招下县子弟为学官弟子,为除更繇,高者以补郡县吏,次为孝弟力田,吏民荣之,数年争欲为学官弟子,富人至出钱以求之,繇是大化,蜀郡学者比齐、鲁焉。

臣按:天下之风俗未必皆美也,人君之教化未必皆及也,盖舆图之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异俗,人君一人不能一一躬历之,而其所为条教又未必皆能一一如其俗,是以有赖于承流宣化之吏,随其地因其俗以倡率教导之,若文翁之治蜀者是已。是故人君之治莫大于崇教化,欲崇教化莫先于学古训,欲民之学古训则在乎立学校焉。学校既立,有师儒以为之指教,有经书以为之准则,俾知善之当为、恶之不当为,欣然以从,翕然以化,皆草其旧染之俗而兴礼义之风,此诚人君治平之本而良二千石之任也。

韩延寿为颍川太守,颍川多豪强难治,延寿欲教以礼让,恐百姓不从,乃历召郡中长老为向乡里所信者数千人,设酒具食亲与相对,接以礼意,人人问以谣俗,民所疾苦为陈,和睦亲爱,销除怨咎之路,长老皆以为便。因与议定嫁娶、丧祭仪品,略依古礼,不得过法,又令文学、校官、诸生皮弁执俎豆为吏民行丧祭、嫁娶礼,百姓遵用其教。后入守左冯翊,恩信周遍,二十四县,莫敢以词讼自言者。

臣按:延寿与民议定嫁娶丧祭仪品,略依古礼,不得过法,此诚得化民之本原。盖民之所以贫窘而流于邪淫,其原皆出于昏嫁、丧祭之无其制。婚嫁、丧祭,民生之不能无者,民间一遇昏嫁、丧祭,富者倾赀以为观美,贫者质贷以相企效,流俗之相尚、邪说之眩惑,遂至破产而流于荒淫邪诞之域,因而起争讼致祸乱者亦或有之。汉之时异端之教犹未甚炽,今去其时千年矣,世变愈下而佛、道二教大为斯民之蠹惑,非明古礼以正人心、息邪说则民财愈匮而民性愈荡矣,幸而有朱氏《家礼》一书简易可行,乞敕有司,凡民间有冠、昏、丧、祭一依此礼以行,有不行者以违制论,其守令上计课以教民行古礼为最,此无可书,虽有他最亦不在升举之列。如此,则礼教行而民俗美,化民成俗之教莫大于此。

黄霸为颍川太守,为条教置父老师帅、伍长,班行之于民间,劝以为善防奸之意。霸力行教化而后诛罚,务在成就全安长吏,凡治道去其泰甚者尔,以外宽内明得吏民心,治为天下第一。天子下诏称扬曰:“颍川太守霸,宣布诏令,百姓乡化,孝子、弟弟、贞妇、顺孙日以众多,田者让畔,道不拾遗,养视鳏寡,赡助贫穷,狱或八年亡重罪囚,吏民乡于教化,兴于行谊,可谓贤人君子矣。《书》不云乎‘股肱良哉’。其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秩中二千石。”而颍川孝弟有行义、民三老力田皆以差赐爵及帛,后数月,征霸为太子太傅,迁御史大夫。

臣按:人君欲其政教之行于天下,非得循良之臣承流而宣化于下,其势不能以遍及也。汉宣帝垂意于治,数下恩泽诏书,吏不奉宣,霸为选择良吏分部宣布诏令,令民咸知上意,然后为条教班行民间,民知太守之条教皆承天子之意,故易于信从。及其教化既行,天子闻之又日诏以称扬之,首曰“宣布诏令,百姓向化”而历数其政绩之美,且赐爵及金,并推及其郡民之贤者。呜呼,汉去三代未远,其君之求治臣之为治皆有古遗意,后世则惟以簿书、财赋为急,未闻有及教化者矣。虽有其言亦无其实,为吏者固不暇于教化,万有一焉不罹于文法幸矣,况望增秩赐金、征入朝以为显官哉?后世有志于教化之君其尚以宣帝为法,有志于教化之吏其尚以黄霸为法。

卓茂为密令,劳心谆谆,视民如子,举善而教,口无恶言,吏人亲爱而不忍欺之。人有言亭长受其米肉遗者,茂问之知其自以恩意遗之,非从其求,谓之曰:“人所以贵于禽兽者,以有仁爱,知相敬事也。今邻里长老尚故馈遗,此乃人道所以相亲,况吏与民乎?吏顾不当乘威力强请求耳。凡人之生群居杂处,故有经纪礼义以相交接。亭长素善吏,岁时遗之,礼也。”人曰:“苟如此,律何故禁之?”茂曰:“律设大法,礼顺人情。今我以礼教汝,汝必无怨恶;以律治汝,汝何所措其手足乎?一门之内,小者可论,大者可杀也。且归念之!”于是人纳其训,吏怀其恩。数年,教化大行,道不拾遗。

臣按:卓茂所谓“律设大法,礼顺人情”,专以礼教民而不以法治,真古所谓循良之吏,使天下郡县皆得若人而治之而知所缓急轻重,则天下日底于治平矣。

鲁恭为中牟令,专以德化为理,不任刑罚。邑人许伯等争田,累守令不能决,恭为平理曲直,皆退而自责,辍耕相让。

臣按:教化之所以不行者以利心胜而义心微也,民间之讼多起于财产,兄弟以之而相阋、骨肉以之而相残皆自此始也,为守令者苟能为民分理而使之均平,则词讼不兴,人和而俗厚矣,教化其有不行也哉?

秦彭迁山阳太守,以礼训人,不任刑罚,崇好儒雅,敦明庠序,每春秋飨射辄修升降揖逊之仪,乃为人设四诫,以定六亲长幼之礼,有遵奉教化者擢为乡三老,常以八月致酒肉以劝勉之。吏有过咎罢遣而已,不加耻辱,百姓怀爱,莫有欺犯。后转颍川太守,肃宗巡幸再幸颍川,辄赏赐恩宠甚厚。

许荆为桂阳太守,郡滨南州,风俗脆薄,不识学义,荆为设丧纪、昏姻制度,使知礼禁。尝行春到耒阳,县民有蒋均者兄弟争财,互相言讼,荆对之叹曰:“吾荷国重任而教化不行,咎在太守。”乃顾使吏上书陈状,乞诣廷尉,均兄弟感悟,各求受罪。在任十二年,父老称歌,征拜谏议大夫。

臣按:荆以郡民兄弟相争讼为教化不行,而任咎于己,且至上书言状,乞诣廷尉,然非其平昔设为丧纪、昏姻制度使民知礼禁,而遽然而为此举,则是矫激好名非真实也,君子所不贵。

仇览为遂亭长,劝人生业,为制科令,至于果菜为限、鸡豕有数,农事既毕,乃令子弟群居,还就黉学。其以轻游恣者皆役以田桑,严设科罚。躬助丧事,赈恤穷寡。期年称大化。览初到亭,人有陈元者独与母居,而母诣览告元不孝,览惊曰:“吾近日过元舍,庐落整顿,耕耘以时。此非恶人,当是教化未至耳。母守寡养孤,苦身投老,奈何肆忿于一朝,欲致子以不义乎?”母闻感悔,涕泣而去。览乃亲到元家,与其母子饮,因为陈人伦孝行,譬以祸福之言,元卒成孝子。

臣按:仇览一亭长耳,视今乡老、里长之役而乃能以教化化民为事,况受天子千里、百里之寄者乎?使普天之下大而一郡、次而一邑、下而至于闾里之间,凡为民之长者皆能以教化为务,天下有不奔驰者哉?

吴祐迁胶东相,政惟仁简,以身率物,民有相争诉者辄闭合自责,然后科行所讼,以道譬之,或身到闾里,重相和解,自是争讼省息,吏民不欺。

任延为九真太守,骆越之民无嫁娶礼法,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齿相配,其贫无礼聘,令长吏以下各省俸禄以赈助之,同时娶者二千余人。是岁风雨顺节,谷稼丰衍。吏民为立祠。后拜武威太守,首除暴害,吏民累息。即造立学宫,自掾吏子孙皆令诣学受业,复其徭役,章句既通,悉显拔荣进之,郡遂有儒雅之士。

齐苏琼为南清河太守,有百姓乙普明兄弟争田,积年不断,各相援据,乃至百人。琼召普明兄弟谕之曰:“天下难得者兄弟,易求者田地,假令得田地失兄弟,心如何?”因而下泪,诸证人莫不洒泣,普明兄弟叩头乞外更思,分异十年遂同住。

后魏封回为安州刺史,山民愿朴,父子宾旅同寝一室,回下车劝令别处,其俗遂改。

臣按:今所谓中州之域渐染山民之俗,其为治化之累大矣,请痛禁之。

清河王励为楚州刺史,城北有伍子胥庙,其俗敬鬼,祈祷者必以牛酒,至破产业。励叹曰:“子胥贤者,岂宜损百姓?”乃告谕所部,自此遂止。

臣按:鬼神无处无之,民之祀神虽其俗尚之失,然亦足以见鬼神之理自然感通之妙,但不可破赀产以备牲牢耳,宜为明禁,惟许以鸡鹜羔豚,有以牛祭者罪坐其师巫。盖民愚而惑,苟有疾厄必事祈祷,虽冒禁犯罪不顾也,惟禁其惑诱之人则自然止息。

隋梁彦光为相州刺史,时人情险耽,妄起风谣,彦光欲革其弊,用秩俸招致山东大儒,每乡立学,非圣哲之业不得教授。常以季月召集亲临策试,有勤学异等、聪明有闻者,升堂设馔,其余并坐廊下,有好争讼、惰业无成者坐之庭中,设以草具。及大成,当举行宾贡之礼,祖送郊外,资以财物,于是人皆劝励,风俗大改。

唐高士廉为益州长史,蜀土俗薄,畏鬼而恶疾,父母病危殆不躬扶持,杖头挂食,遥以哺之,兄弟异财,罕通假借。士廉随力劝诱,有不悛者亲率官吏诣门劝谕,由是一里翕然多为孝弟,兼命儒生讲论坟典,勉励后进,教化复兴。

韩愈为潮州刺史,下牒请置乡校云:“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不如以德礼为先而辅以政刑也。欲用德礼,未有不由学校师弟子者。此州学废日久,进士、明经百十年间不闻有业成贡于王庭、试于有司者,人吏目不识乡饮酒之礼,耳未尝闻《鹿鸣》之歌,忠孝之行不劝,亦县之耻也。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今此州户万有余,岂无庶民者耶?刺史、县令不躬为之师,里闾后生无所从学,尔赵德秀才沉雅专静,颇通经有文章,能知先王之道,论说且排异端而宗孔氏,可以为师矣。请摄海阳县尉为衙推官,专勾当州学以督生徒,兴恺悌之风,刺史出己俸百千以为举本,收其赢余以给学生厨馔。”自此潮人日趣文学,立祠祀之至今。

常衮为福建观察使,设立乡校,使学者作为文章,亲加讲导,与为客主均礼,观游宴飨与焉,由是风俗一变,岁得贡士甚盛。后衮卒,闽人以衮配享于学宫。

宋韩琦知并州,河东俗杂羌夷,用火葬,琦为买田,封表刻石,着令使得葬于其中,人遂以焚尸为耻。

臣按:自古中国无焚尸之俗,至佛氏自西域入中国始有之,为人子者乃忍其亲之体魄付之烈焰,不孝之罪莫大焉。琦为郡独能禁之,今此风犹存,民习成俗,非严刑痛禁之不能止,请著为令,有犯禁者以毁伤父母律问罪,并坐其举火之人,是亦崇孝道、美风俗之一端。

陈襄为仙居令,民不知教,襄于正岁耆老来贺作文一篇,曰:“为吾民者,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夫妇有恩,男女有别,子弟有学,乡闾有礼,贫穷患难亲戚相救,昏姻死丧邻保相助,无堕农业,无作盗贼,无学赌博,无好争讼,无以恶陵善,无以富吞贫,行者让路,耕者让畔,班白者不负戴于道路,则为礼义之俗矣。”使门人读于庭,且谕之曰:“吾秩满即去,尔有子弟亟遣就学。”于是耆老相语感德叹嗟,翕然从之,学者兴起。

程颢为晋城令,民以事至邑者必告之以孝弟忠信,度乡村远近为保伍,使之力役相助、患难相恤,孤茕残废者责之亲党,使无失所,行旅出其途者,疾病皆有所养。诸乡皆有校,暇时亲召父老与之语,儿童所读书为正其句读,教者不善则为易置。俗始甚野不知为学,乃择子弟之秀者聚而教之,乡民为社会为立科条,旌别善恶,使有劝有耻。在县三岁,民爱之如父母。

臣按:程颢在晋城仅三年耳,而其德教有如此者,使之久于其任,必大有所成就。今守令以九年为满,朝廷苟责之以成效,其间必有超出伦类而能以明道之德教为治者,治平之基端在于此。

朱熹知漳州,以习俗未知礼,采古丧葬、嫁娶之仪,揭以示之,命父老解说以教子弟。土俗崇信释氏,男女聚僧庐为传经会,女不嫁者为庵舍以居,熹悉禁之。

臣按:朱熹在漳州首以礼教化俗,今其所著《家礼》我太宗皇帝已表章颁布天下,请命有司举行,并命提学宪臣督视,有不奉行者问以违制之罪。如此则礼教兴行,而异端不待禁革自然废息。

余仲宽宰剑之顺昌,时闽俗生子多者至三四子,则后皆不举,为其资产不足以赡也,若女则不待三往往溺之,建剑尤甚。仲宽乃作《戒杀子》文,召诸乡父老为人信服者列坐庑下,以俸置醪醴,亲酌饮之,出其文使归劝其乡人,无得杀子,岁月间活者以千计。转运判官曹辅上其事,朝廷嘉之,就改仲宽一官,仍令再任,复为立法推行一路。

臣按:溺子之俗至今浙东为甚,请自今有除为浙东守令者,考满上课必书云自到任之后民并无溺子者,如有不实,坐降一级。如此,则民间举子必多,户口日增,是亦仁政之大端也。

以上广教化以变俗。臣按:治者君也,所以为治者民也,推君之治而致之民者吏也。治道有二,曰政曰教,政以法令行之也易,教以道义行之也难,教之本虽在于人君正身齐家以为感化之机,然地非一方而遐外者未易以遍达,人非一类而疏远者未易以遽及。是故明君在上,知教化为治道之急务,则必设学校、明礼义、立条教以晓谕而引导之,使之皆囿于道义之中而为淳厚之俗,而又必择守令之人布吾之政教,丁宁告诫,使其知朝廷意向所在而其为政必以教化为先,变不美之俗以为美,化不良之人以为良,使人人皆善良、家家皆和顺,由家而邑,由邑而郡,民风士习如出一律,则天下之大,治平之基实自此而积累也。

卷八三

▲严旌别以示劝

《周书毕命》曰:旌别淑(善也)慝(恶也),表厥宅里,彰善瘅(病也)恶,树之风声。弗率训典,殊厥井疆,俾克畏慕。

蔡沈曰:“旌善别恶,成周今日由俗革之政也。表异善人之居里,如后世旌表门闾之类,显其为善者而病其为不善者,以树立为善者风声,使显于当时而传于后世,所谓旌淑也。其不率训典者,则殊异其井里疆界,使不得与善者杂处,《礼记》曰‘不变移之郊,不变移之遂’即其法也,使能畏为恶之祸而慕为善之福,所谓所别慝也。”

吕祖谦曰:“荣辱不止于一时而流芳,遗臭将传百世而未泯,所谓树之风声也。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惟风声所传则可以鼓动千百年之远,虽事往迹陈而兴起如新,弗率者殊其井疆,岂真欲绝之而置之人类之外哉?欲其畏慕而卒归于善而已,此旌别之本心也。”

陈栎曰:“旌别淑慝一句,纲也;表厥至风声三句,旌淑也;弗率至畏慕三句,别慝也。东郊之政以保为厘,旌别淑慝者厘也,义之尽也;本心欲其畏慕而同归于善者,以保为厘也,仁之至也。又树立为善者之风声,见其善善之长,俾为恶者畏慕,见其恶恶之短,有以人治人改而止之意,爱之深、待之厚如此,卒化浮薄为忠厚,宜哉。”

臣按:人君为治在乎明好恶之所在,使民知所以向方,趋于善而不流于恶,则俗尚正而治化可成也。苟混混然而无所旌别,则为善者不知其可为而自怠,为恶者不知其不可为而日肆矣,此康王命毕公以保厘东郊而必告之以旌别淑慝也。然其旌之也则表厥宅里,使过其居者曰:“此善人之居,君上所以彰而表之也如此,吾何可不为善乎?”其别之也则殊其井疆,使经其所者曰:“此恶人之居,君上所以瘅而异之也如此,吾何可为不善乎?”远近之人闻其风而兴起,目其事而警戒,不徒行于一时而其风声流传且至千百世焉。大抵人君治民之道非一端,而其大要归于使民为善而不为恶,著之训典者,感之以言、树之风声者,示之以形、感之以言,言则有时而已,示之以形,形则终古常存,欲其每视于目,常儆于心,无时而或已也。感化转移之机括,此其一乎。

《礼记王制》曰:上贤以崇德,简不肖以绌恶,命乡简不帅教者以告。耆老皆朝于庠,元日习射上功、习乡上齿,大司徒帅国之俊士与执事焉。不变,命国之右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左,命国之左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右,如初礼。不变,移之郊,如初礼。不变,移之遂,如初礼。不变,屏之远方,终身不齿。

孔颖达曰:“尊上贤人所以崇奖有德,简去不肖所以黜退恶人。”

陈澔曰:“命乡简不帅教以下,言简不肖以绌恶之事。乡,畿内六乡也。庠则乡之学也。耆老,乡中致仕之卿、大夫。元日,所择之善日。期日定则耆老皆来会聚于是,行射礼与乡饮之礼,射以中为上,故曰上功;乡饮则序年之高下,故曰上齿。大司徒,教官之长也。率其俊秀者与执礼事,盖欲使不帅教之人得于观感而改过以从善也,而又左右对移以易其藏修游息之所,新其师友讲切之方,庶几其变也。四郊在乡界之外,遂又在远郊之外,盖示之以渐远之意也。四次示之以礼教而犹不悛焉,则其人终不可以入德矣,于是乃屏弃之。”

臣按:古者先王所以鼓舞天下之人才而使之咸趋于善而不为恶,则必有崇尚简别之法焉。盖天生人,不人人善亦不人人恶,上之人有以表别之,则善者益进于善而恶者皆舍其恶而归于善。普天之下人皆善而无恶,则人无不成之才,世无不美之俗,而天下平矣。此《王制》司徒之官所以上贤而简不肖也。然其所谓贤不肖者乃学校所养之士,盖以舆地之大、生齿之众,无由人人以表别之也,于是择其年少而质美者以渐而进之于学,及其壮而成矣,则于其中贤而有德者上而崇之以为秀、士俊士焉,由是而进之天子之廷,不肖而恶者简而绌之以移之左、移之右焉,由是而屏之郊遂之外,则吾之所用者既得以为致治之具,而吾之所弃者又因之以为董戒之方。如此,则既在于学者知所戒惧,而未入于学者知所感发,而国家得人之用无穷矣。我朝于凡学校生员,登第者即进之于上而有司为表其门,其屡试无成者即黜退为民,或充吏,是亦治古之遗意。

《缁衣》:子曰:“有国家者章(明也)善瘅(病也)恶以示民厚,则民情不贰。”

陈祥道曰:“惟民生厚则性之本未尝不善也,因物有迁而习于恶则恶者其伪也,有国家者知民性之有善而移于所习然后为恶,故为善则章之使民知善之可为,为恶则瘅之使民知恶之可避,以示民有生厚之善,则民致一于善而归厚矣。”

臣按:章善瘅恶之言出于《毕命》,善善而章之则表厥宅里,恶恶而病之则殊厥井疆。先儒谓善居其厚、恶居其薄,所以示民厚也,好善恶恶则民一归于义理,民情所以不贰也。

又曰:故君民者章好以示民俗,慎恶以御民之淫,则民不惑矣。

马耇孟曰:“君民者章好以示民俗,使天下之人晓然知吾之所好在善而迁善以成俗;慎恶以御民之淫,使天下之人晓然于吾之所恶在恶而淫僻之行有所不敢为,故民不惑矣。”

臣按:后世凡有孝子、烈妇则旌表其门,而为盗窃屡犯不悛者则异其门而以为警,是亦得古人章好慎恶之意也。

汉明帝永平三年,荆州刺史郭贺有殊政,明帝赐以三公之服、黼黻冕旒,敕行部去幨,惟使百姓见其容服以章有德。

臣按:明帝之于郭贺赐之所不当得之章服,所以表其有殊政也,一时官联见而闻之,宁不惕然而悚忻然而慕乎?

沛刘长卿妻桓氏夫卒,防远嫌疑,子又夭殁,桓氏虑不免,乃豫割其耳以自誓。沛相王吉上奏高行,显其门闾,号曰“行义桓嫠”。

臣按:前代旌表节妇不止一桓嫠,见于史传者此其始也。载之以见帝王旌表节妇之实,盖妇人之德虽在于柔顺,然立节行义必在于贞烈焉。柔顺,仁也;贞烈,义也。于夫众人委顺之中而有特然卓立之行,旌而表之使天下之为人女、为人妇、为人母者咸知违理之可羞,而一惟礼义之是慕,二南之化可复也。

隋文帝以田德懋有孝行,降玺书褒之曰:“皇帝谢田德懋。知在穷疾,哀毁过礼,倚庐墓所,负土成坟。朕以孝治天下,思弘名教,复与汝通家,情义素重,有闻孝感,嘉叹兼深。春日暄和,气力何似?宜自抑割,以礼自存也。”并赐缣二百匹、米百石,诏表其门闾。

臣按:前代表孝子门闾非一,而特纪德懋者,以隋文帝有玺书褒之也。传有之曰:“夫孝,三皇五帝之本务,万事之纲纪也。行之一身则一身正,行之一家则一家正,行之一郡则一郡理,行之四海则四海翕然归化。”是岂无故而然哉?盖父子既定则长幼有序、族属以和,家齐而国治自然之理也。先王有见于此,虽匹夫匹妇,以孝名通朝廷者皆旌表门闾,复赋税,俾州县以时存问,盖欲砥砺斯世斯民,使之厚人伦、移风俗,以成治化之美也。

唐张公艺九世同居,北齐、隋、唐皆旌表其门。高宗封泰山,车驾幸其家。

宋莱州民徐承圭幼失父母,与兄弟三人及其族三十口同甘藜藿、衣服相让,历四十年不改其操,所居乡木连理、瓜异蔓同实。有司以闻,太祖诏改乡名义感、里名和顺。

江州民陈兢,其先世仕唐有为江州长史者,益置田园,为家法戒子孙,择群从掌其事,建书堂教诲之。僖宗尝诏旌其门,南唐为立义门,宋初免其徭役。太宗时,以其家食不足,每岁贷与之粟。真宗时,官其主家者为州助教。

臣按:天下之大,起于一家之积,无一家之不理,然后天下之平由此其基焉。《易》不云乎,“方以类聚,物以群分”,鸟兽必相与群于林薮,鱼鳖必相与群于川泽,惟能群然后可以生育,物且然而况于人乎?人之生也,有父子、有兄弟、有亲属、有姻諴,必有恩以相亲,有礼以相接,有诚以相孚,然后可以久处而至于远且大也。苟连肢体而分尔汝,同井宅而割门户,相争相夺,甚而相斗讼、相戕贼,不思吾有身体即吾祖考之遗体,吾之兄弟即吾父之子也,吾之伯叔即吾父之兄弟也,吾之子亦且相与为兄弟,吾之兄弟即吾子之伯叔,分而异之、推而远之虽若疏异,然原其始初皆出于一人之所生,其气脉本相同也。先王有见于斯,于凡民之有孝义累世不分居者,必旌表焉。虽曰为厚人伦、移风俗之计,而实以隆吾致太平之基也。我圣祖承元人礼废法弛之余,尤嫉兼并之俗,豪家巨族往往以失道逾制获戾,独于浦江郑氏加以恩数,或有诬蔑之者辄赦不问,既旌其门,又屡擢其子弟为显官,每指以风切当世,登极之初即制令云:“凡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卓异者,有司正官举明,监察御史、按察司体覆转达上司,旌表门闾。”列圣相承,率循旧章,凡下诏天下辄载其事以申饬有司,又于律文,凡盗贼刺字者收充警迹,是亦先王旌淑别慝之良法深意也。

以上严旌别以示劝

卷八四

▲举赠谥以劝忠

《礼记表记》:子曰:“先王谥以尊名,节以壹(专也)惠(善也),耻名之浮于行也。”

郑玄曰:“谥者行之迹也,名谓声誉也。言先王论行以为谥以尊名者,使声誉可得而尊言也。壹读为一,惠犹善也。言声誉虽有众多者,即以其行一大善为谥耳。”

陈澔曰:“善行虽多,难以枚举,但节取其大者以专其善,故曰节以壹惠也。”

方悫曰:“生则有名,死则有谥,谥则讳其名矣,故曰谥以尊名。夫谥以诔行而为之,然行不一也,谥有所不胜言,特以所隆者之一端而为之节尔,故曰节以壹惠。若文王之为文、武王之为武,此皆壹惠之道也。行虽多而节之以惠,则名不浮于行矣。”

臣按:周人卒哭而讳,将讳而谥,是谥三代以来已有之。生有名,死有谥,名乃生者之辨,谥乃死者之辨,生者之名以辨其人,死者之谥则节其一德以为称而讳其名也。

《郊特牲》:死而谥,今也。古者生无爵、死无谥。

郑樵曰:“古无谥,谥起于周。周人卒哭而讳,将葬而谥。盖名不可名己,则后王之语前王、后代之及前代,所以为昭穆之次者,将何以别哉?生有名,死有谥,名乃生者之辨,谥乃死者之辨。”

周谞曰:“古者生有爵则死乃请谥于天子,而天子命之谥。后世但死则皆有谥,盖未尝请谥于天子,特其自谥耳,故曰‘死而谥,今也’。”

陈澔曰:“死而有谥,今之变礼也。殷以前大夫以上乃为爵,死则有谥,周制虽爵及命士,死不谥也。”《曲礼》:己孤暴贵,不为父作谥。

吕大临曰:“父之爵不当谥,以己爵当谥而作之,是以己爵加其父,欲尊而反卑之,非所以敬其父也。”

陈澔曰:“文王虽为西伯,不为古公公季作谥;周公成文、武之德,亦不敢加太王、王季以谥也。”

臣按:元人于凡追封其臣之父祖皆加以谥,是一时臣僚不学之过也。既葬,见天子曰类见,言谥曰类。郑玄曰:“类犹象也。”

孔颖达曰:“言谥,就君请谥也。谥以表德,必由尊者所裁,故将葬之前使人请于天子,若公叔文子之子戍请于君所以易其父之名者也。类者,言此类聘问之礼而行也。”

臣按:先儒言谥曰类,当为诔,谓诔而谥之也。

《檀弓》: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请谥于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君曰:“昔者卫国凶饥,夫子为粥与国之饿者,是不亦惠乎?昔者卫国有难,夫子以其死卫寡人,不亦贞乎?夫子听卫国之政,修其班制以与四邻交,卫国之社稷不辱,不亦文乎?故谓夫子‘贞惠文子’。”

陈澔曰:“大夫、士三月而葬,有时犹言有数也。死则讳其名,故谓之谥,所以代其名也。贞、惠、文此三字为谥而惟称文子者,郑云‘文足以兼之’。”

臣按:自古谥皆请于君,春秋之世犹然,后世始以属有司。我朝始复古制,凡大臣有功德于世者,其谥皆自上赐云。

《论语》:子贡问曰:“孔文子何以谓之文也?”子曰:“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

朱熹曰:“凡人性敏者多不好学,位高者多耻下问,故谥法有以勤学好问为文者,盖亦人所难也,孔圉得谥为文以此而已。”

苏轼曰:“孔文子使太叔疾出其妻,而妻之疾通于初妻之娣,文子怒,将攻之,访于仲尼。仲尼不对,命驾而行,疾奔宋,文子使疾弟遗室孔吉,其为人如此而谥曰文,此子贡之所以疑而问也。孔子不没其善言,能如此亦足以为文矣,非经天纬地之文也。”

臣按:《谥法》所谓文者非一,有所谓经天纬地者、道德博闻者、勤学好问者、慈惠爱民者、湣民惠礼者、锡民爵位者,孔文子之得为文以勤学好问为谥,公叔文子之得为文以锡民爵位为谥。

公叔文子之臣大夫与文子同升诸公,子闻之曰:“可以为文矣。”

朱熹曰:“文者,顺理而成章之谓,《谥法》亦有所谓‘锡民爵位曰文’者。”

臣按:文子卒,其子请谥,卫君谥以贞惠文子,见于《礼记檀弓》。其所以得文者,以其修其班制以与四邻交,卫国之社稷不辱,故得为文,初不以荐臣同升而得此谥也。夫子因其有知人忘己、事君之美而称之,谓其所以得文之谥不但若其君之所称而已,而此一事亦合《谥法》所谓“锡民爵位”者焉,无愧于文之谥矣。

孟子曰:“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也。”

朱熹曰:“幽暗、厉虐,皆恶谥也。苟得其实,则虽有孝子慈孙爱其祖考之甚者,亦不得废公义而改之。言不仁之祸必至于此,可惧之甚也。”

尹焞曰:“《谥法》最公以成周之时,其子孙自以幽、厉、赧为谥,此孝子慈孙所以不能改也。”

胡宏曰:“昔周公作《谥法》,岂使子议父、臣议君哉?合天下之公奉君父以天道耳,孝爱不亦深乎?所以训后世为君父者,以立身之本也,知本则身立、家齐、国治、天下平,不知本则纵欲恣暴,恶闻其过,入于灭亡天下知之而不自知也,不合天下之公则为子议父、臣议君。夫臣子也,君父有不善所,当陈善闭邪,引之当道,若生不能正,既亡而又党之,是不以天道奉君父而不以人道事君父也,谓之忠孝,可乎?今夫以笔写神者必欲其肖,不肖吾父则非吾父,不肖吾君则非吾君,奈何以谥立神而不肖之乎?是故不正之谥,忠臣孝子不忍为也。”

臣按:《谥法》捐位乱常曰幽、杀戮无辜曰厉,二君者周之天子,继其世者其臣子也,乃敢以恶谥而加之于君父,岂《春秋》为尊者、亲者讳之谓哉?盖君之谥则称天以诔之,臣之谥则请君以赐之,君之臣子虽欲私其君父,如天理何?臣之子孙虽欲私其父祖,如君法何?先王谥法最公,秦人以为臣议君、子议父而除去之,郑樵谓以谥易名。名尚不敢称,况可加之以恶乎?失古意矣。

程颐曰:“古之君子相其君而能致天下于大治者无他术,善恶明而劝惩之道至焉尔,劝得其道而天下乐为善,惩得其道而天下惧为恶,二者为政之大权也。然行之必始于朝廷,而至要莫先于谥法,何则?刑罚虽严可警于一时,爵赏虽重不及于后世,惟美恶之谥一定则荣辱之名不朽矣,故历代圣君贤相莫不持此以励世风也。”

臣按:古先哲王所以励世以为劝惩者,非徒有一时之赏罚,而又有百世之荣辱焉。百世之荣辱,谥是也。合其一生之美,加以一字之褒,使后世之人不必考其履历、究其始末,一闻其谥即知其人,其所以劝化人心,使之为善以持己、尽忠以事君,其激发之机、转移之妙,一何至哉。

《史记正义谥法解》:惟周公旦、太公望开嗣王业,建功于牧野,终将葬,乃制谥,遂叙谥法。谥者行之迹,号者功之表,车服者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行出于己、名生于人。

臣按:谥法不见于五经,其书见于世者,有《周公谥法》、有《春秋谥法》、有《广谥》、有《今文尚书》、有《大戴记》、有《世本》、有《独断》、有刘熙之书、有来奥之书、有沈约之书、有贺琛之书、有王彦威之书、有苏冕之书、有扈蒙之书、有苏洵之书,皆汉魏以来儒者取古谥法而释以己说,而各为之法也。其说不一,有一谥而取义数端。臣愚以为,古今异宜,请自今节惠定谥者本于古法而参酌以今世之所宜,庶不悖于古而于今人之听闻不惑云。

晋贾充老病,自忧谥传,从子模曰:“是非久自见,不可掩也。”充卒,以外孙为嗣。太常议谥,博士秦秀曰:“充悖礼溺情以乱大伦,昔殽养外孙莒公子为后,《春秋》书‘莒人灭殽’,绝父祖之血食,开朝廷之乱原,案《谥法》昏乱纪度曰荒,请谥荒公。”帝不从,更谥曰“武”。

臣按:充奸回弑逆,谥之以荒固为幸矣,而武帝曲加以美谥,然后世不因武帝之谥遂以充为善人,贾模谓“是非久自见,不可掩”,信哉斯言。

明帝赠谯王承、戴渊、周涘等官,周札故吏为札讼冤,尚书卞壸议以为札开门延寇,不当赠谥。王导以为往年敦奸逆未彰,臣等皆所未悟,与札无异,既悟其奸,札便以身许国,寻取枭夷,宜与周、戴同例。郗鉴以为周、戴死节,周札延寇事异赏均,何以劝沮?

臣按:周札始虽延寇,终则死职,其于赠典在于可否之间,虽以明帝寇乱之余偏安一隅,而于一臣之赠典而群臣犹执议如此,后世则顾其死者之情故何如、生者之显晦有无而已,虽有赠谥不足以为劝沮。

北魏郑羲为西兖州刺史,贪鄙,纳女为嫔,征为秘书监。及卒,尚书谥曰宣,诏曰:“盖棺定谥,激浊扬清,羲虽夙有文业而治阙廉清,尚书何乃情遗至公,愆违明典,依《谥法》博闻多见曰文、不勤成名曰灵,加谥文灵。”

唐许敬宗卒,袁思古议敬宗弃长子于荒徼、嫁少女于夷貊,按《谥法》名与实爽曰缪,请谥为缪。敬宗孙彦伯讼思古与许氏有怨,请改谥。王福畤议以为:“谥者得失一朝,荣辱千载。若嫌隙有实,当据法推绳,如其不然,义不可夺。”

臣按:许敬宗奏流其子昂于岭南,又以女嫁蛮酋冯盎之子,多纳其货,故思古议及之。然此犹非其罪之大者,若论其赞高宗立嬖后、杀忠良之罪,谥之以缪犹为幸矣。当时戴至德谓王福畤曰:“高阳公任遇,如是何以谥之为缪?”对曰:“昔何曾既忠且孝,徒以日食万钱,秦秀谥之曰缪。许敬宗忠孝不逮于曾,而饮食男女之累过之,谥之曰缪不负许氏矣。”当咸亨中昏主临朝而臣下犹斤斤执法持论如此,虽其任遇之臣略不肯少有假借其谥,虽终于改易,然载其事于史,千载犹一日也,士君子立身制行可不谨哉。

唐杨绾卒,太常谥文贞,或谓其与元载交游,尝为载荐,太常谥不当。梁肃议曰:“谨按《谥法》,贞之例有三,清白守节曰贞、大宪克就曰贞、忧国忘死曰贞;文之义有六,经纬天地曰文、道德博闻曰文、湣民接礼曰文、不耻下问曰文、慈惠爱人曰文、修德来远曰文。名既不备,事亦殊贯,又安可以并责于一名哉?若具美果在一名则士文伯、孔文子且无经纬天地之文,孟武伯、宁武子又非克定祸乱之武,若以废礼不称其名,则臧孙辰纵逆祀不得谥文,管夷吾台门反坫不得谥敬。是知议名之道取其所长则舍其所短,志其大行则遗其小节,使善恶决于一字,褒贬垂于将来,盖先王制谥之方也。且人无全才,能不必备,魏徵立言正色,其节大矣而昧于知人,苏瑰封诏沮邪,其志明矣,终不能守,故《春秋》为贤者讳过,传称‘不以一眚掩大德’,语曰‘无求备于一人’,此魏、苏二公所以为文贞也。谨上参典礼,近考故事,杨公之名请如前议。”

故相吕卒,独孤及议谥曰肃,严郢驳,益加以忠肃,及重议曰:“周道衰,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谥法》亦《春秋》之微旨也,在惩恶劝善不在哀荣,在议美恶不在字多。周公杀三监、诛淮夷,晋重耳一战而霸诸侯,武功盛矣而皆谥曰文;以冀缺之恪德临事,宁俞之忠于其国,其文德岂不优乎而并谥曰武,固知书法者必称其大而略其细,故言文不言武、言武不言文。三代以下朴散礼坏,乃有二字之谥,非古也。其源生于衰周,施及战国之君,汉兴,萧何、张良、霍去病、霍光俱以文武大略佐汉致太平,其事业不一,谓一名不足以纪其善,于是乎有文忠、文成、景桓、宣成之谥,虽渎礼甚矣,然犹褒不失人。唐兴,参用周、汉之制,谓魏徵以王道佐时近文,直言极谏、爱君而忘身近贞,二德并优,废一莫可,故曰文贞;谓萧瑀端直鲠亮近贞,性多猜贰近褊,言褊则失其謇正,称贞则遗其吝狭,非一言所能名,故曰贞褊,其余举凡推类大抵准此,皆有为叠为之也。若迹无殊途、事归一贯则直以一字目之,故杜如晦谥成、王圭谥懿、陈叔达谥忠、温彦博谥恭,其流不可悉数。此并当时赫赫以功名居宰相位者,谥不过一字,不闻其子孙佐吏有以字少称屈者。由此言之,二字不必为褒,一字不必为贬。”

故将郭知运卒已五十年,其子英乂请谥,太常谥曰威,左司员外郎崔厦驳,以知运卒时赗赠已加,今已逾时,不宜谥,独孤及重议曰:“赠、谥一也,赠者一时之宠,谥者不刊之令,以岁久而废易名,是王泽浃于天下而独隔于一人也。当开元时,吐蕃以举国之师入五原塞,知运讨平之以张王室,今朝廷方将命将帅以征不服、讨不庭,宜褒之以劝握兵者,安可以葬久而废大典。况夫谥法者考其言行事业之邪正,必以一字褒贬之,使生者闻美谥而慕、睹恶谥而惧,不待赏罚而贤不肖皆劝,是一字之谥贤于三千之刑,本非为殁者之子孙以为哀荣宠赠之具。”

臣按:说者谓《春秋》以一字为褒贬,一字之褒荣于黼衮,一字之贬严如斧钺,臣于赠谥之典亦云。盖爵禄所以荣生者,使之兴起以建立事功,至于赠谥非但以荣死者,亦所以激生者焉。世之掌斯权者乃怀生前忌克之私,当予而不予,徇死者子孙之请,不当予而予,其得罪于名教也大矣。

宋仁宗朝夏竦卒,赠太师、中书令,特赐谥文正,司马光言:“谥者行之迹也,行出于己,名生于人,所以劝善沮恶,不可私也。谨按令文,诸谥王公及职事官三品以上皆录行状,申省议定奏闻,所以重名实、示至公也。今不委之有司,概以公议定谥于中而后宣示于外,臣谓宜择中流之谥,使与行实粗相应者赐之,亦非群臣所敢议也。今乃谥以至美无以复加之谥,如竦者岂易克当?所谓名与实爽、谥与行违,传之永久,何以为法?”光又言:“竦得此谥,不知复以何谥待天下之正士、良士?况天下之人皆知竦为大邪,虽谥之以正,此不足以掩竦之恶而适足以伤国家之至公耳。且谥法所以信于后世者,为其善善恶恶无私也,今以一臣之故而败之,使忠良隽杰之士蒙美谥者后世皆疑之,则谥法将安用哉?”

臣按:宋以前人臣无谥文正者,文正即唐之文贞,宋人避讳易贞为正,盖谥之最美者也。宋仁宗以竦东宫旧臣,特赐以此谥,光上疏以为竦不足以当此谥,因改谥文庄,《诗》所谓“好是正直”,光盖有之,仁宗其《书》所谓“从谏弗咈”者与。其后光薨,卒得是谥,其真无忝矣。

仁宗朝陈执中卒,知太常礼院韩维上谥议曰:“皇祐之末,天子以后宫之丧问所以葬祭之礼,执中位为上相,不能总率群司考正仪典,以承答天问而治丧皇仪非嫔御之礼,追册位号,于宫闱有嫌,建庙用乐,逾祖宗旧制,遂使圣朝大典著非礼之举,此不忠之大者。宰相所当秉道率礼以弼天子,正身率家以仪百官,执中不务出此,而方杜门深居谢绝宾客,曰我无私也、我不党也,岂不陋哉?谨按《谥法》宠禄光大曰荣、不勤成名曰灵,执中出入将相,以一品就第,可谓宠禄光大矣;得位行政不为不逢,死之日贤士大夫无述焉,可谓不勤成名矣,请合二法谥曰荣灵。”

臣按:韩维上陈执中谥议而责以居大臣不能正典礼之失,以为其不忠之罪而谥以荣灵。呜呼,使此议行,则凡为臣子者生前所为虽或侥幸以免王庭之诛,然身殁之后公义凛然终不可掩。人生不满百,宠荣富贵之日不过三五十年耳,而不美之谥播于人口、录之史册殆至千万年而无穷,是则谥法之行,其为世教之助盖亦非浅浅也,世主往往昵于所好而自败其彝典,何不思之甚哉!

神宗时,太子太师致仕殴阳修卒,尚书省移太常请谥,李清臣为谥议曰:“公惟圣宋贤臣,一世学者所师法,明于道德,见于文章,究览六经,述作数十百万言以傅先王之遗意,方天下溺于末习,为章句声律之时,闻公之风一变为古文,咸知趋尚根本,太师之功于教化治道为最多,真可谓文矣。考按《谥法》,唐韩愈、李翱、权德舆、孙逖、宋杨亿皆谥文,太师宜以文谥。然公常参天下政事,进言仁宗乞早下诏立皇子,使有明名定分以安人心,及两预定策谋,有安社稷功。《谥法》道德博闻曰文、廉方公正曰忠,不改于文而传之以忠,议者之尽也,请谥文忠。”

宁宗庆元六年,京镗卒,赐谥文穆,既而其子请避家讳改文忠,言者以为杨亿巨儒,既谥曰文,议欲加一忠字竟不之与,夫欲加以一字犹且不可,况二字俱欲极美乎?望敕有司,自今谥议务当其实,其或不然,当推以法以选举不实论,若定谥以下其子孙请再更易者,以违制论。从之。

臣按:先正有言,国家所以驭臣下者不过祸福荣辱而已,为善者生享其福、死受其荣,不善者生遇其祸、死蒙其辱,天下虽欲不治安,不可得也。如有不令之臣生则盗其禄位、死则盗其荣名,善者不知所劝,恶者不知所惧,臧否颠倒,不可复振,其为害可胜道哉?臣惟生者之祸福出于一时之蒙蔽、众论之不公,人众者胜天,固可以侥幸而苟免,然而事久则论定,天定则胜人,至于盖棺事则定矣,然犹以偏爱之心持不公之论,以愚而为贤,当辱而反荣,是终无天道矣。是以三代明王立为《谥法》以为死后荣辱之典,善者予之以美谥,恶者予之以恶谥,孟子所谓“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而世之昏君僻臣乃以一己之私而掩天下之公,非惟得罪于世教,而实得罪于天帝也。三代以前君之谥则请命于天,臣之谥则请命于君,天不言而人代之言,人代天言而反天之道,天必殛之;君不自定而俾臣代之,臣承君命而负君之托、逆天之理、违国之法,虽一时逭于人刑,其如天道何?唐宋议谥掌于太常博士,凡于法应得谥者,考其行状,撰定谥文,移文吏部考功郎中覆定之。本朝虽设太常博士而不掌谥议,洪武初惟武臣有谥,至永乐中文臣始得谥,盖自姚广孝、胡广始也,自后文臣亦多有之,然我朝之谥皆出恩赐。然臣窃以谓,九重之上于臣下之贤否未易尽知,请自今以后,有应得谥者未赐之先,先下有司俾其考订以闻,然后从中赐下,如此,则得之者以为荣,不当得者不因其亲故之嘱托,其当得者不为朋党之掩蔽,国家激劝臣子之大端有在于是,其为世教之助夫岂细哉?

以上举赠谥以劝忠

卷八五

△備規製

▲都邑之建(上)

《書禹貢》曰:冀州。

蔡沈曰:“冀州,帝都之地。八州皆言疆界而冀不言者,以餘州所至可見,亦所以尊京師,示王者無外之意。”

臣按:朱熹《語錄》:“冀都正是天地中間,好風水。山脈從雲中發來,雲中正高脊處,自脊以西之水則西流入於龍門、西河,自脊以東之水則東流入於海,前麵一條黃河環繞,右畔是華山,自華山來至中為嵩山,是謂前案,遂過去為泰山,聳於左淮南諸山為第二重案,江南諸山為第三重案。”觀是言也,則知古今建都之地皆莫有過於冀州可知矣。虞夏之時天下分為九州,冀州在中國之北,其地最廣而河東、河北皆在其域中四分之一,舜分冀為幽、並、營,幽與並、營皆冀境也。就朱子所謂風水之說觀之,風水之說起於郭璞,謂無風以散之,有水以界之也。冀州之中三麵距河處是為平陽、蒲阪,乃堯、舜建都之地,其所分東北之境是為幽州,太行自西來演迤而北,綿亙魏、晉、燕、趙之境,東而極於醫無閭,重岡疊阜,鸞鳳峙而蛟龍走,所以擁護而圍繞之者不知其幾千萬重也,形勢全,風氣密,堪輿家所謂藏風聚氣者茲地實有之,其東一帶則汪洋大海,稍北乃古碣石淪入海處,稍南則九河既道所歸宿之地,浴日月而浸乾坤,所以界之者又如此其直截而廣大也,況居直北之地,上應天垣之紫微,其對麵之案,以地勢度之則泰、岱萬山之宗正當其前也。夫天之象以北為極,則地之勢亦當以北為極,《易》曰:“艮者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以成終而成始也。”艮為山,水為地之津液而委於海,天下萬山皆成於北,天下萬水皆宗於東,於此乎建都,是為萬物所以成終成始之地,自古所未有也,茲蓋天造地設,藏之以有待。我太宗文皇帝初建藩於此,既而入正大統,乃循成王宅洛故事而又於此建都焉,蓋天下王氣所在也。前乎元而為宋,宋都於汴,前乎宋而為唐,唐都於秦,在唐之前則兩漢也,前都秦而後洛,然皆非冀州境也,雖曰宅中圖治、道裏適均而天下郡國乃有偝之而不麵焉者。。我朝得國之正同乎堯、舜,拓地之廣過於漢、唐,《書》所為“東漸西被,朔南暨,聲教訖於四海”僅再見也。猗歟盛哉!孔子曰:“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易》曰:“離,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麵而聽天下,向明而治。”夫以北辰為天之樞,居微垣之中而受眾星之環拱,天之道固在北也,天之道在北而麵之所向則在乎南焉。今日京師居乎艮位成始成終之地,介乎震坎之間,出乎震而勞乎坎,以受萬物之所歸,體乎北極之尊,向乎離明之光,使夫萬方之廣、億兆之多莫不麵焉以相見,則凡舟車所至、人力所通者無不在於照臨之中,自古建都之地上得天時、下得地勢、中得人心未有如今日者也。況此乃蘇秦所謂“天府百二之國”,杜牧所謂“王不得不可為王之地”,牧之言曰:“禹畫九州,一曰冀州,舜以其太大,離為幽州。其人沈鷙多材力,重許可能(音耐)辛苦。本兵矢,他不能蕩而自若也,複產健馬,下者日馳二百裏,所以兵嚐當天下,則其兵馬之強在昔則然矣。且其地瀕大海,在秦始皇時起黃腄、琅邪負海之粟轉輸北河,是時海運通於茲矣。”唐杜甫謂“漁陽豪俠之地,雲帆轉遼海,粳稻來東吳”,則唐時又通東吳之粟於此焉。元之盛時,漕東南粟至燕,歲幾至四百萬石而南方之貨亦隨以至,是蓋天生巨海以為國家餫道,不假通渠轉漕自然而成者也,則其食貨之豐有非他方可及可知已。噫,兵食俱足,文武並用,向明以用文則有以成文明之化,偝幽以建武則有以張震疊之威,臣故曰“自古建都之地,上得天時、下得地利、中得人心皆莫有如今日”者,此也。雖然,居之安者不可不思其危,享全盛者不可不為衰微之慮,《詩》不雲乎,“殷鑒不遠,在夏後之世”,自昔都燕者始於召公而極於金元,皆上不足以當天心,下不足以乘地利,而其事勢則有可以為鑒戒者焉。是必固邊圉、選將帥、強兵馬、豐貨食,使國勢壯而外地不敢興窺伺之心,謹法度、用賢才、省刑罰、薄稅斂,使朝綱正而生靈不敢萌背畔之念,如此,則國家如泰山之安,與天地相為悠久矣。

《召誥》:惟二月既望(十六日也),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鎬京),則至於豐(豐、鎬至洛邑俱三百裏)。惟太保先周公相宅,越若來(古語辭)三月,惟丙午朏(月出也,三日明生之名)。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於洛,卜宅厥既得卜則經營。越三日庚戌,太保乃以庶殷(殷之眾庶)攻位於洛汭。越五日甲寅,位成。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於洛,則達觀於新邑營(經營之位)。越三日丁巳,用牲於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於新邑,牛一、羊一、豕一。越七日甲子,周公乃朝用書(役書)命庶殷侯甸男邦伯。

蔡沈曰:“周鎬京也,去豐二十五裏,文武廟在焉。成王至豐,以宅洛之事告廟也。成王在豐,使召公先周公行相視洛邑,召公於豐迤邐而來也。卜宅者,用龜卜擇都之地,既得吉卜則經營規度其城郭、宗廟、郊社、朝市之位。位成者,左祖右社、前朝後市之位成也。周公至,則遍觀新邑所經營之位。郊,祭天地也,故用二牛;社,祭用太牢禮也,皆告以營洛之事。《春秋傳》曰‘士彌牟(晉大夫名)營成周,計丈數,揣(度高曰揣)高低,度厚薄,仞(度深曰仞)溝洫,物土方,議遠邇,量事期,計徒庸,慮材用,書餱(幹食)糧,以令役於諸侯’亦此意。”又曰:“《左傳》曰‘武王克商,遷九鼎於洛邑’,《史記》載武王言‘我南望三塗(山名),北望嶽鄙(太行山下都鄙之地),顧瞻有河,粵瞻洛、伊,毋遠天室’,營周居於洛邑而後去。則宅洛者武王之誌,周公、成王成之,召公實先經理之。洛邑既成,成王始政,召公因周公之歸作書致告達之於王,其書拳拳於曆年之久近,反複乎夏商之廢興,究其歸則以頠小民為祈天命之本,以疾敬德為頠小民之本,一篇之屢致意焉。古之大臣其為國家長遠慮,蓋如此。”

《洛誥》:惟三月(周公攝政七年之三月)哉(始也)生魄(十六日也),周公初基作新大邑於東國洛,四方民大和會。侯甸男邦、采衛百工(百官)、播民和見,士於周。周公鹹勤,乃洪大誥治(此條本《洛誥》文,誤在《康誥》)。

呂祖謙曰:“斧斤、版築之事亦甚勞矣,而民大和會悉來赴役,即文王作靈台,庶民子來之意。”

周公拜手稽首曰:“朕複(如逆複之複)子明辟(辟,君也)。”

“予惟乙卯(即《召誥》之乙卯)朝至於洛師(猶言京師),我卜河朔黎水(河北黎水交流之內),我乃卜澗水東、水西,惟洛食(食其墨也);我又卜水東,亦惟洛食。伻(使也)來,以圖(洛之地圖)及獻卜(卜之兆辭也)。”

蔡沈曰:“此下周公授使者告卜之辭。拜手稽首者,史記周公遣使之禮也。成王命周公往營成周,周公得卜複命於王也。澗水東、水西,王城也,朝會之地。水東,下都也,處商民之地。王城在澗、之間,下都在水之外,其地皆近洛水,故兩雲‘惟洛食’也。”

陳大猷曰:“成王實都鎬京,特往來朝諸侯、祀清廟於洛,故鎬京謂之宗周以其為天下所宗也,洛邑謂之東都,又謂之成周,以周道成於此也。洛邑,天下之至中;豐鎬,天下之至險。成王於洛邑定鼎以朝諸侯,所以承天地衝和之氣,宅土中以蒞四海,其示天下也公,於鎬京定都以壯基本,所以據天下形勝,處上遊以製六合,其慮天下也遠,漢、唐並建兩京,蓋亦識形勢之所在而有得於成王、周公之遺意歟。”

臣按:此古人都洛之始,而並建兩京者亦始於是焉。夫武王得天下都於豐鎬,成王繼其誌即有宅洛之舉,亦猶我太祖建都於吳而太宗繼之而又建都於燕也。成周之後,漢、唐、宋皆並建兩京,然漢、唐皆以長安為西京、洛陽為東京,宋以汴為東京、洛為西京,其地皆接壤相去不甚遠也,惟我朝則以南北為稱,蓋跨江南北而各為一大都會也。仰惟我高皇帝定鼎金陵,天下萬世之大利也;文皇帝遷都金台,天下萬世之大勢也。蓋天下財賦出於東南而金陵為其會,戎馬盛於西北而金台為其樞,並建兩京所以宅中圖治、足食足兵,據形勢之要而為四方之極者也,用東南之財賦、統西北之戎馬,無敵於天下矣。

《詩文王有聲》其二章曰: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於崇,作邑(徙都也)於豐(即崇國,地在今鄠縣)。文王烝(君也)哉。其七章曰:考(稽也)卜維王,宅(居也)是鎬京(在豐水東)。維龜正(決也)之,武王成(作邑居也)之。武王烝哉。

朱熹曰:“此詩言文王遷豐、武王遷鎬之事。”

朱熹曰:“天命自文王而始集,故武功自文王而始成。伐崇所以除天下之暴,作豐所以立天下之本,有以除天下之暴則人心服,有以立天下之本則人心歸,此文王之所以克君也。”又曰:“武王之遷鎬,非以徇一己之私也,必考之於卜以定其宅焉。惟龜為能致其決,惟武王為能成其事,則武王之遷固將上以承天意、下以順民心、前以承先王之誌、後以開無窮之基,信乎其克君也哉。”

臣按:周家自後稷居邰、公劉居豳、太王邑岐而文王始營鎬邑,至於伐崇又作豐邑居之,武王又於豐旁近地二十五裏製為鎬京,蓋其所以遷者以勢益大、人益眾不足以容之故也。蓋當強盛之時而為遷都之舉,非若後世衰微而後遷也,是故自邰而豳、而岐、而豐、而鎬、而又宅洛,此周家所以日盛也,至於平王而東遷則淪於衰微矣。竊嚐論之,遷都之舉惟可於方盛之時,至於衰微而遷者未有能複興者也,觀諸東周、東晉、南宋可見矣,惟光武遷洛則是中興,非衰微也。

《商頌玄鳥》之篇曰:邦畿千裏,維民所止(居也),肇(開也)域彼四海。

朱熹曰:“言王畿之內,民之所止不過千裏,而其封域則極乎四海之廣也。”

嚴粲曰:“京師諸夏之本,王圻之內人心安止,則四海之大皆在統理之內也。”

臣按:先儒謂王畿自東、自西、自南、自北皆千裏也,千裏之內為畿,是皆聲明文物之所萃、衣冠禮樂之所會為鈞,天帝居之尊,非複陋邦僻壤之比,農願耕於其野、商願出於其塗、賈願藏於其市,鹹得吾所當止之地也,豈不猶《大學》之“止於至善”乎?故曾子傳《大學》首引此詩語以釋“在止於至善”之義,有由然也。

《殷武》之五章曰:商邑翼翼(整敕貌)四方之極(表也)。赫赫(顯盛)厥聲,濯濯(光明)厥靈。壽考且寧,以保我後生。朱熹曰:“商邑,王都也。言高宗中興之盛。”

輔廣曰:“高宗中興,王都始複翼翼然,為四方之儀表,是蓋有以使之然者矣。不獨是也,又有赫赫然風聲之盛,濯濯然威靈之光,此高宗所以享國長久而又有以保安其後嗣子孫也。”

臣按:京都為四方之極,亦猶紫宮為周天之極也,有京師以為四方之極,有帝王以建惟皇之極,則其為所以赫赫厥聲、濯濯厥靈者,有以聳萬國之觀瞻,為萬民之儀表,傳之於千萬世而無窮矣。

以上都邑之建(上)

卷八六

▲都邑之建(下)

《周礼》: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郑玄曰:“建,立也。周公相成王营邑于土中,是为雒邑。”

吴澂曰:“周公居摄,营邑于洛中,七年致政,成王使居洛邑治天下而立国都焉。辨,别也,别东西南北之四方,正祖社、朝市之位。体犹分也,经犹画也。体国者,分营其国之宫城、门涂,犹人身之有四体;经野者,画治其野之丘甸、沟洫,如织之有经纬也。设官者谓设置冢宰、司徒之官,分职者谓分辨掌治、掌教之职。为民极者,令天下之人各得其中,不失所也。”

叶时曰:“周公所以为民立极者,惟在王畿、方位、国野、官职之中。盖王畿立而后根本定,方位设而后等级明,国野分而后疆理正,官职举而后纲目张,民极之立孰有大于此者?”

臣按:天生民而立之君而君之为君必有所止,而示法则于上,而施政教于下,使天下四方咸面内环拱之,如众星之于北极焉。君建皇极于上,所以为民极于下也。所以为民极者,其本在于一人之身,然一人之身必有所居止之所,其所居止必于地大人众之处、四方道里适均之中而建其国都焉。国都之建不徒建也,必辨其方,东西南北、前后左右于此而取正也;必正其位,左祖右社、前朝后市于此而定制也;国焉而体之,何者为内朝、何者为外朝之类;野焉而经之,九夫为井、四井为邑之类;所设之官,自六卿至于百执事;所分之职,自掌邦治至于掌邦土,凡若此者虽若以奉君,实则为民而为之立极也。极者何?先儒谓极犹北极之义、标准之名,中立而四方之所取正焉者也。极立于此,是以近而乡遂、远而侯国,又远而荒服之外,来朝觐者于焉而合瑞,封爵土者于焉而受命,有才能者于焉而献艺,为政教者于焉而质正,有讼狱者于焉而取决,所以然者,极建于此也。

大司徒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时之所交也,风雨之所会也,阴阳之所和也,然则百物阜安,乃建王国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树之。

凡建邦国,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郑玄曰:“土圭,所以致四时日月之景也。”

臣按:《召诰》所谓“自服于土中”,盖以洛邑在周时为中国之中、四方道里适均,故于此宅中图治,以定四海之民也。作《周礼》者见其中于中国,故为天地所合、四时所交风雨所会、阴阳所和之说,盖盛称华夏之地居地势之中,得天气之正、时序正而寒暑不过甚,风雨时而收获有定期,非若偏方僻壤节候不正而时气之大寒、大暑,物生不常而收获之或早或晚也,中国皆然而洛邑乃其要会焉,故为此说耳。虽然,自三代以前则洛为中国之中,以今天下观之则南北袤而东西蹙,则其所谓中者盖在荆襄之间也。朱子曰:“岂非天旋地转,闽浙反为天地之中?”闽浙在东南海尽处,难以为中,朱子盖以声明文物通论天下,非论地势也。

土方氏掌土圭之法以致日景,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国都鄙。

郑玄曰:“致日景者,夏至景尺有五寸,冬至景丈三尺,其间则日有长短。土地,犹度地知东南西北之深而相其可居者。宅,居也。”

臣按:大司徒凡建邦国以土圭度其地,而土方氏掌土圭之法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国都鄙。盖大司徒掌建邦国乃国家之大事,辨方正位、体国经野其事非一,而用土圭以致日景以求地中特其中之一事尔,大司徒总其凡,土方氏专其事,有事之时,用其所职以辅相司徒也。

匠人建国。水地以县(音玄),置爇以县,以景。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昼参诸日中之景、夜考之极星以正朝夕。

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南北之道为经)九纬(东西之道为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

郑玄曰:“国中,城内也。经纬,谓涂也。经纬之涂皆九轨,积七十二尺。”

王昭禹曰:“先王建国必先于辨方正位,是以匠人置爇、景必正地中,以天地之所合、四时之所交、风雨之所会、阴阳之所和,于是乎建王国也。然其置爇必先水地以悬,使所直之臬必平而直,然后可以正日景也。水莫动则平,可因之以望高下之势,绳垂之而坠,可用之而正曲直之形,以绳取其直又以水取其平,然后于所平之地置臬也。《尔雅》曰:‘在地者谓之臬。’所谓爇则臬也,于所平地之中央立八尺之表以县正之,以日景,将以正四方也。于昼漏半又参诸日中之景,夜又考之极星,以北辰所居者天之中故也。”

又曰:“左,人道之所向;右,地道之所尊。言祖则宗可知,言社则稷可知。朝者义之所在,于朝言面则知市之在所背,于市言后则知朝之在所先,朝者官吏之所会,市者商贾之所聚。一夫,百亩之地,然后足以容之。”

臣按:匠人既曰建国又曰营国,盖作而立之谓建,言其始也;周围而治之,以丈尺其小大谓之营,言其终也。所谓置爇者,疏家谓以水平地,于四角立四柱,于四柱畔悬绳以正柱,以水望其高下即知地之高下,然后平高就下而地乃平,殆今世所谓水平也与?

《春秋》:桓公九年,纪季姜归于京师。

《公羊传》曰:“京师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师者何?众也。天子之居,必以众大之辞言之。”

臣按:《穀梁传》亦云:“京,大也。师,众也。言周必以众与大言之也。”所谓京师者始于此,后世因以天子所都为京师焉。

周幽王为犬戎所杀,于是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幽王太子宜臼,是谓平王,以奉周祀。平王立,东迁于洛邑。

苏轼曰:“周之失计未有如东迁之缪也,自平王至于亡,非有大无道者也。髭王之神圣,诸侯服享,然终以不振,则东迁之过也。今夫富民之家所以遗其子孙者田宅而已,不幸而有败,至于乞假以生可也,然终不敢议田宅,今平王举文、武、成、康之业而大弃之,此一败而鬻田宅者也。夏、商之王皆五六百年,其先王之德无以过周,而后王之败亦不减幽、厉,然至于桀、纣而后亡,其未亡也,天下宗之不如东周之名存而实亡也,是何也?则不鬻田宅之效也。使平王收丰镐之遗民而修文、武、成、康之政,以形势临诸侯,齐、晋虽强未敢贰也,而秦何自霸哉?魏惠王畏秦迁于大梁,楚昭王畏吴迁于郢,项襄王畏秦迁于陈,考烈王畏秦迁于寿春,皆不复振有亡征焉。东汉之末,董卓劫帝迁于长安,汉遂以亡,近世李景迁于豫章亦亡,故曰周之失计未有东迁之缪者也。”

臣按:苏轼谓迁都为周人失计,举后世迁都数君皆不复振而有亡国之征,是固然矣。然此盖谓衰败之余者尔,若夫国势方兴之日,或依形势之固,或就富庶之所,或远夷狄之害,则不可专泥此说也。

《史记货殖传》曰:昔唐人都河东,殷人都河内,周人都河南,夫三河在天下之中若鼎足,王者之所更居也。

臣按: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有三川、河东,汉分三川为河南、河内,与河东号为“三河”,是三郡者皆滨河之地,故帝尧都平阳、商都亳、成王营洛邑,皆以河为运道,达于河即达于京师也,后世都汴洛者皆由汴水入河,都长安者虽不滨河,然亦由河入于渭,是古今建都无有不资于河道者也。我朝都燕,咫尺瀛海,则所以通天下之食货以足国用者莫便于海焉,盖海道以天为界,地界已尽而人之行者不止,盖天造地设以有待而为今日万世无穷之利者也。

秦始皇二十六年,徙天下豪杰十二万户于咸阳。臣按:此后世徙天下富民填实京师之始。

汉初,齐人娄敬过洛阳,见汉高祖曰:“陛下都洛阳,岂欲与周室比隆哉?”上曰:“然。”敬曰:“陛下取天下与周异,周自后稷积德参(古累字)善十有余世,至于文、武而诸侯自归之,遂灭殷为天子。及成王即位,周公相焉,乃营洛邑,以为此天下之中也,诸侯四方纳贡职道里均矣,有德则易以王,无德则易以亡。故周之盛时,诸侯四夷莫不宾服,及其衰也,天下莫朝,周不能制,非惟德薄形势弱也。今陛下起丰、沛,卷蜀、汉,定三秦,与项羽战荥阳、成皋之间,哭声未绝、伤者未起而欲比隆于成、康之时,臣窃以为不侔也。夫秦地被山带河,四塞以为固,卒然有急,百万之众可立具也。夫与人斗,不扼其亢拊其背,未能制其胜也,今陛下案秦之故地,此亦扼天下之亢而拊其背也。”帝问群臣,群臣皆山东人,争言周王数百年,秦二世即亡,洛阳东有成皋、西有殽、渑,倍河乡伊、洛,其固亦足恃也。上问张良,良曰:“洛阳虽有此固,其中小不过数百里,田地薄,四面受敌,非用武之国也。关中左殽、函,右陇、蜀,沃野千里,南有巴蜀之饶,北有胡苑之利,阻三面而守独以一面,东制诸侯,诸侯安定,河渭漕挽天下,西给京师,诸侯有变,顺流而下足以委输,此所谓‘金城千里,天府之国’,敬说是也。”上即日西都关中。

陆贽曰:“关中古邦畿千里之地也,王业根本于是在焉,秦用之以倾诸侯,汉因之以定四海。盖由凭山河之形胜宅、田里之上腴,内保一方当天下之半,可以养力俟时,外制东夏,据域中之大,可以蓄威昭德。”

吕祖谦曰:“娄敬建入关之策则是,至言周公营洛邑,有德则易以王,无德则易以亡,乃战国陋儒之说而论周秦形势,初未尝考也。丰、镐本文、武、成、康之所都,平王东迁始以封秦尔,敬所谈秦之形势乃周之形势也,秦汉间人多不学,但据目前言之,东周以前全胜之周则识之者鲜矣。群臣皆山东人,争言洛阳东有成皋、西有殽渑、倍河向洛,其固亦足恃。高帝独非山东人乎,与项羽富贵不归故乡之见异矣。”

臣按:此秦以后都长安之始。张良谓关中为用武之地,阻三面而守独以一面,东制诸侯,臣窃以谓今世都燕真所谓用武之地,比之关中其所阻者亦有三面而亦独以一面制,天下之大,凡虞州十二、夏州九、春秋国十二、战国国七,其地皆在所临制也,较之关中则西有巴蜀之饶、南有商邓之险以为退步之地,燕则前之进者无穷尽、后之退者有界限焉,则是今日京师之势大非汉、唐都关中比也。关中地被山,此则被乎大行一带之险阻;关中带河,此之所襟带者则大海也。然汉之边在北,咸阳去朔方余千里,唐边在西,长安去土蕃界亦几千里焉,今京都北抵居庸,东北抵古北口,西南抵紫荆关,近者百里,远者不过三百里,所谓居庸则吾之背也、紫荆则吾之吭也,据关中者将以扼中国之吭而拊其背,都幽燕者切近于北狄,则又将恐其反扼我之吭而拊我之背焉,所以防蔽之者尤当深加之意。盖制人而不得犹不至于失已守,已而或有所失,则其害岂但不得于人而已哉。

高祖八年,徙齐、魏大族豪杰于关中,刘敬言:“匈奴河南地去长安近者七百里,轻骑一日一夜可以至秦中,且诸侯初起时,非齐诸田、楚昭屈景莫能兴,今关中少民,北近匈奴,东有强族,一日有变,陛下未得高枕而卧也。愿徙六国后及豪杰名家居关中,无事可以备胡,有变帅以东伐,此强本弱末之术也。”于是徙昭、屈、景、怀、田氏及豪杰民家居于关中,与利田宅,凡十余万口。

臣按:徙民以实京师,必使其衣食用度无不如意,忘其家之徙也,然后赖其用,不然养生送死有不赡,方且忧思怨恨之无已,日有逃亡而已,虽有之亦如无焉,何名之为实哉?必也宽之以力役,优之以恩泽,凡有征敛科赋视诸民为减省焉。

光武元年十月,车驾入洛阳,幸南宫,遂定都。

臣按:后世建都洛阳始此。周人营洛邑以为朝会之所,非建都也,至平王避犬戎始迁焉。汉高祖始亦欲都洛,后以娄敬、张良之言都于长安,光武中兴,始于此定都焉。

诸葛亮至京口,因睹秣陵山阜,叹曰:“钟山龙盘,石城虎踞,此帝王之宅。”

臣按:自古帝王之都多在江以北,江南形势之地莫若金陵,自孙吴都此,继以东晋、宋、齐、梁、陈,终于南唐,凡七代,皆偏安一隅,惟我圣祖始混一天下,建都于此,盖自开辟天地以来所未有也。

宋仁宗庆历二年,陕西按抚使范仲淹上言:“天有九阍,帝居九重,是以王公法天设险以安万国也。臣请陛下修东京,高城深池,军民百万,足以为九重之备,乘舆不出则圣人坐镇四海而无烦动之劳,銮舆或出则大臣居守九重而无回顾之忧矣。彼或谋曰边城坚牢不可卒攻,京师坦平而可深犯。我若修固京师使不可犯,则伐彼之谋而阻南牧之志矣。寇入之浅则边垒已坚,寇入之深则都城已固,彼请割地我可弗许也,彼请决战我可弗出也,进不能为患,退不能忘归,然后因而挠之,返则追之,纵有钞掠可邀可夺,彼衰我振,未必不大胜,岂非陛下保杜稷、安四海之全策哉?或曰京师王者之居,高城深池恐失其体。臣闻后唐末契丹以四十万众送石高祖入朝而京城无备,闵宗遂亡;石晋时叛臣张彦泽引契丹犯阙而京城无备,少主乃陷,此皆无备而亡,何言其失体哉?臣但忧国家之患而不暇顾其失体也,若以修筑城隍为失体,不犹愈于播迁之祸哉?”

臣按:宋都于汴,去边地甚远,范仲淹当仁宗之朝,乃有宋一代极盛之时,仲淹时守西边,乃建议修筑京城,一时议者皆以为失体。臣窃以为古之大臣忧国之心,每先事而预为之计,惟恐一旦祸机之发有不及措手者,不以身在遐外而忘也,夫宋与契丹以白沟为界,相去二千里而为国远虑者犹建议速修京城,盖欲固根本之地以伐外寇之谋,恐一旦无备而蹈后唐、石晋之覆辙也。矧今京城与北敌为邻,疾驰之骑不数日可抵其境,当国者乌可不怀仲淹之忧,先天下而预忧之哉?

以上都邑之建。臣按:秦汉以来混一天下者都邑之地有四,偏安于一隅及立国未百年者不与焉一,曰长安,汉、唐盛时所都也;曰洛阳,汉中兴以后所都也;曰汴梁,宋盛时所都也;曰幽燕,皇朝所都也。隋、唐非不都长安,晋非不都洛阳,后梁、晋、周非不都汴梁,金、元非不都幽燕,然皆偏安不久也,固无足论,与夫邺台金陵钱唐诸处,古固亦有都之者矣,然皆非此四都比也。夫华夏自唐虞之世为九州或为十二州,长安在雍州域中,洛、汴皆在豫州域中,惟今日之神京在虞世则幽州域、在《禹贡》则冀州域也,黄帝都幽州之涿鹿,尧、舜都冀州之平阳、蒲阪,涿鹿去此仅余百里,而平阳、蒲阪去此仅千里,盖近境也。是则秦汉以来得国之正、绵祚之远,皆莫有如我朝,而其建都之地自南而北,卒复黄帝、尧、舜之故都于七八千年之后,猗欤盛哉!洪惟国家得中国帝王之正统,奄有黄帝以来之境土,承传尧、舜以来之位号,况所以建极以图四方之治者,又在黄帝、尧、舜之故都,则其所以继志述事,以上承祖宗垂宪作则,以贻厥孙谋者,乌可但已哉?虽然,黄帝、尧、舜固所当法,女真、鞑靼尤所当戒,《诗》不云乎,“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

以上都邑之建(下)

卷八七

▲城池之守

《易坎》之彖曰: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之时用大矣哉。

程颐曰:“高不可升者,天之险也。山川、丘陵,地之险也。王公,君人者。观《坎》之象,知险之不可陵也,故设为城郭、沟池之险以守其国、保其民人,是有用险之时其用甚大,故赞其大矣哉。山河、城池,设险之大端。”

吴澂曰:“不可升者无形之险,山川、丘陵者有形之险,王公因有形之险为无形之险,设此以固守其国,是谓人险。”

臣按:自古帝王必依险以立国,所谓险者有三焉,天险也、地险也、人险也。天险者本天之理,地险者因地之势,人险者用人之力。是故为国者必明礼义、立纪纲、修法度,有阶级而人不得以陵犯,有等威而人不敢以逾越,是所谓天险也;必因形胜增高深、扼要害,使出入也有所限截,来往也有所拘系,是所谓地险也。是二险者一本于天、一成于地,所以设而为之者则又在乎人焉,王公因天之道、顺地之势,为之城郭、为之沟池、为之关隘、为之亭障,皆所以守其国也。夫险者易之反也,有其险也则随其险而补其所不足、疏其所不通,无其险也则于其平夷之地修为险固之备,内焉而为之垣墉,外焉而为之城池,又远焉而为之藩篱,有门以谨其出入,有关以议其往来,是则所谓人险也。天既有自然之地险以为之关塞,又有当然之人险以为之捍蔽,则重关钜镇之中而有金城汤池之固,貔貅万旅,虎豹九关,京师地大而人众,宫阙邃密而深严,望之真如在天上而不可升矣。

《诗烝民》之六章曰:王命仲山甫,城彼东方。

朱熹曰:“宣王命樊侯仲山甫筑城于齐,而尹吉甫作诗以送之。东方,齐也。传曰古者诸侯之居逼隘则王者迁其邑而定其居,盖去薄姑而迁于临菑也。孔氏曰:‘《史记》齐献公元年徙薄姑都,治临菑。计献公当夷王之时,与此传不合,岂徙于夷王之时,至是而始备其城郭之守欤?’”

《韩奕》之末章曰:溥(大也)彼韩城,燕(召公之国)师(众也)所完。以先祖受命,因时百蛮。王锡韩侯,其追其貊(追、貊皆蛮夷国),奄受北国,因以其伯。实墉(城也)实壑(池也),实亩实籍(税也),献其貔皮,赤豹黄罴。

朱熹曰:“韩,国名,侯爵,武王之后也。韩初封时,召公为司空,王命以其众为筑此城,如召伯营谢、山甫城齐,春秋诸侯城邢、城楚丘之类也。王以韩侯之先因是百蛮而长之,故锡之追貊,使为之伯,以修其城池、治其田亩、正其税法而贡其所有于王也。”

吕祖谦曰:“春秋之时城邢、城楚丘、城缘陵、城杞之类,皆合诸侯为之,霸令尚如此,则周之盛时命燕城韩固常政也。”

臣按:筑城大役也,本国之民不足以自成之,必须朝廷命邻邦合力为之,非但以其工程浩大,盖以城郭之守不可以稽久,恐其或有意外之变非徒一国之事,亦以其事体关系朝廷也。

《周礼》:掌固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颁其士庶子及其众庶之守,设其饰器(兵甲之属),分其财用,均其稍食,任其万民,用其材器,凡守者受法焉。

刘彝曰:“《易》曰‘城复于隍’,则是浚沟之土所以为城也,凿池之土所以为郭也,沟池深于外则城郭固于内,用其深以增其高也。”司险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

郑玄曰:“固,国所依阻者也。在国曰固,在野曰险。掌固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并据国而言;司险周知山林、山泽之阻,并据野而言。”

张栻曰:“孟子谓域民不以封疆,固国不以山谿,威天下不以兵革,而先王封疆之制甚详于《周官》,设险守国与弧矢之利并著于《易经》,何耶?盖先王吉凶与民同患,其为治也体用兼备、本末具举,道得于已固有以一天下之心,而法制详密又有以周天下之虑,此其治所以长久而安固,若孟子之言,则推其本而言之耳。”

臣按:掌固之职,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盖尽人力以固王畿于内者也,《易》所谓“王公设险”者此也;司险之职,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盖因地势以为险阻于外者也,《易》所谓地险者,此也。夫人君为治,固当本乎内治之修而亦不可不为外患之御,内焉者既本城郭、沟池以为固,外焉者又因丘陵、川泽以为险,因其自然之势则易为力,豫为未然之防则无外患,此《周官》所以有掌固、司险之设也。虽然,古人所以守其国者则又不专在是,是故远而有关塞则守在四夷,近而有甸服则守在九畿,有六官为守国之人,有六典为守国之法,而其险之所以不可升、固之所以不可攻者,则又在乎德礼仁义焉。不然,虽有高城、深池,委而去之矣。

《礼运》曰: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去声)己,大人世(父传子为世)及(兄传弟为及)以为礼,城(内城)郭(外郭)沟池(堑也)以为固。

孔颖达曰:“私力独财,不免争夺,故设险以自卫固。”

臣按:人生有欲,必有分辨界限之者然后不争,所以界限之者城郭、沟池是也。四者皆出于人力之所为,王公设险以守其国,此其切近而最要者也。

《春秋》:隐公七年夏,城中丘。

胡安国曰:“程氏谓为民立君所以养之也,养民之道在爱其力,民力足则生养遂、教化行、风俗美,故为政以民力为重也。《春秋》凡用民必书其所兴作,不时害义固为罪矣,虽时且义亦书,见劳民为重事也。人君而知此义,则知慎重于用民力矣。凡书城者完旧也,书筑者创始也。城中丘,使民不以时,非人君之心也。”

吴澂曰:“君之资于民者资其力也,民之报其君者报以力也,故无事则资其力以用之于农,以足食生财,有事则资其力而用之于兵,以敌忾御侮,非礼非兵而劳民之力,必以其时、以其礼而不敢妄兴,不得已而役之亦必节其力而不尽也。《春秋》凡力役必书,重民力也。或问《穀梁》云‘凡城之志皆讥’,啖子曰:‘凡城,国之急务,但问时与不时,不应一切是讥。《易》曰设险以守其国,礼曰城池以为固,则《春秋》书城果何意也?’”

九年夏,城郎。

胡安国曰:“城者,御暴保民之所,而城有制、役有时。大都不过三国之一,邑无百雉之城,制也;凡土功,龙见而戒事,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栽(音再),日至而毕,时也。隐公城中丘、城郎而皆以夏,则妨农务而非时矣。城不逾制,役不违时,又当分财用、平板、称畚筑、程土物、议远迩、略基址、揣厚薄、仞沟洫、具糇粮、度有司,量功命日,不愆于素,然后为之可也,况失其时制,妄兴大作,无爱养斯民之意者,其罪之轻重见矣。”

臣按:有国者城池之设固不可无,然非为民生则不可轻用民力,非甚不得已不为也,况可非其时乎?是以善为国者,恒于无事之时而为先事之备,筹之必于其早,为之必以其渐,成之必缓其期,不至急遽仓卒,苟且为之,此所以务不妨农、民不知劳而役不再举也。

庄公九年冬,浚洙。

胡安国曰:“固国以保民为本,轻用民力,妄兴大作,邦本一摇,虽有长江巨川限带封域、洞庭彭蠡河汉之险犹不足凭,而况洙乎?书‘浚洙’,见劳民于守国之末务而不知本,为后戒也。”

臣按:因地险之川,浚而深之以限外侮,有国者不可废也,但事势有缓急、农务有殷隙,方事势稍缓、农务方殷,得已且已可也,若非事势逼切而不得已,不可废农时也。

二十八年冬,筑剉。

胡安国曰:“剉,邑也。凡用功,大曰城,小曰筑,故馆则书筑、台则书筑、囿则书筑,剉邑而书筑者,创作邑也。其志不视岁之丰凶而轻用民力于其所不必为也,则非人君之心矣。”

臣按:先儒谓《春秋》凡工役之多者书之以城,工役之小者书之以筑,圣人于一邑之小者必谨书之,以见民力虽小不可轻用也,以示后世之为民上者,使其用民力非必不可已、非必不可无,虽一夫一役决不可非时而轻费民力于无用不急之地也。

僖公二年,城楚丘。

胡安国曰:“楚丘,卫邑。齐桓公帅诸侯城之而封卫也。不书桓公,不与诸侯专封也。桓公封卫而卫国忘亡,其有功于中华甚大,为利于卫人甚博,宜有美辞发扬其事,今乃微之若此者,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略小惠存大节,《春秋》之法也。”

臣按:诸侯不得专封,封国者天子之事也,人臣奉命于外,凡事必请于天子,况迁国筑城乎?若非奉专制之命及甚大不得已,而存亡安危之几决于此,缓则不及事,决不可也。

成公九年,城中城。

胡安国曰:“经世安民视道之得失,不倚城郭、沟池以为固也,穀梁子谓凡城之志皆讥,其说是矣。莒虽恃陋不设备,至使楚人入郓,苟有令政使民效死而不溃,寇亦岂能入也?城非《春秋》所贵,而书城中城,其为儆守益微矣。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非欤?曰百雉之城、七里之郭,设险之大端也,谨于礼以为国,辨尊卑、分贵贱、明等威、异物采,凡所以杜绝陵僭、限隔上下者,乃体险之大用也,独城郭沟池之足恃乎?”

臣按:《易》曰“王公设险以守其国”,谓之设也,人为之也。自古所以为天下国家祸患者,盗贼也、敌国也,人君设险以为国家之屏蔽,城于外所以御敌国,城于中所以御盗贼,皆不可无者也,故胡氏所谓不倚城郭、沟池以为固,盖讥列国诸侯不务德政而徒恃筑城以劳民者尔,非通论天下之势也。盍观人家之备盗乎,藩篱、垣墙所以防外寇之攘夺者固在所急,而缄縢、扃勣所以防家人之窃剽者亦不可少也,国家之备寇盗,曷异是哉?

襄公二年,城虎牢。

胡安国曰:“虎牢,郑地,故称制邑,至汉为成皋,今为浚水县,岩险闻于天下,犹虞之下阳、赵之上党、魏之安邑、燕之榆关、吴之西陵(今夷陵)、蜀之汉乐(今成固),地有所必据、城有所必守而不可以弃焉者也。有是险而不能守,故不系于郑,然则据地设险亦所贵乎?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大易》之训也;城郭、沟池以为固,亦君子之所谨也;凿斯池、筑斯城与民固守,孟子之所以语滕君也。夫狡焉思启封疆,而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以战杀人盈城者,固非《春秋》之所贵,守天子之土,继先君之世,不能设险守国,将至于迁溃灭亡,亦非圣人之所与。”

臣按:古者列国,其山川、丘陵各有险阻之处,往往据之以为守,今天下一家,守在四夷,当以边塞为守,固无俟于内地之险也。然天造地设,分疆画境各有界限,凡其界限之处必有天然之险,其不足者人力因而城之,此自然之势也,亦理之当然也。我国家分天下为两畿十三藩,于凡交界之处祖宗各设卫以城守焉,如潼关乃河南、陕西交界也,则设潼关卫以守焉,然卫城介华、陕之间,去京畿且远,顾不以属河、陕二都司而直隶京师,圣祖之意深矣。

七年,城费。

胡安国曰:“费,季氏邑也。书城费,乃履霜坚冰之戒,强私家弱公室之萌,用人不惟其贤惟其世,岂不殆哉?”

臣按:城城天下之大事也,守藩服者非奉天子之命而与其下私营之,可乎?此王法之所必不宥者也,履霜坚冰至,所宜深戒。十九年,城西郛。

左氏曰:“惧齐也。”哀公四年,城西郛。杜预曰:“鲁西郛,备晋也。”

臣按:先儒谓郛乃外城,此云西郛,实国都外城之西郛也。夫郛之在西,同一地也。前城左氏以为惧齐,后城杜氏以为备晋,不知果一地欤而或异地也,无所于考,然以今地势观之,则齐境在鲁之东、晋境在鲁之西,杜氏之说似为是焉。说者多咎鲁安于不竞,疲民以为城,避难而城其国之郛,则郛之外若郊若野皆不可保矣。虽然此以一事而论也,若夫守国之要,必先从近始而后及于远,近者耳目所及且尔,况于郊野之外、封疆之远乎?信如说者之论,则守家者专用力于藩垣,而门扃四壁皆可以废矣。

《左传》:宣公十一年,楚令尹艾猎(孙叔敖也)城沂(楚邑),使封人(主筑城者)虑事(谋虑计功),以授司徒(掌役者),量功命日(命作日数),分财用(筑用之具),平板(在两旁障土者)(两头立木),称(量轻重)畚(盛土器)筑(实土器),程土物(取土用物,为作程限),议远迩(议远察迩均其劳也),略(行也)基址(城足),具糇(干食)粮,度有司,事三旬(三十日也)而成,不愆于素。

杜预曰:“不愆于素,不过素所虑之期也,传言叔敖之能使民。”孔颖达曰:“虑事者谋虑城筑之事,谓揆度前事也。”

臣按:古人凡有兴作修筑,必先谋虑于其前,其所谋虑之事,分财用、平板纻以下数事是也。既谋虑矣,即量其功而诹日以启功至于某日当讫也,凡其所成之功计度其程限,皆不逾其所素定者,凡今日之所就皆前日之所期者也,是以先王之世事无过举而治有成功。

汉高祖六年冬十月,令天下县邑城。

吕祖谦曰:“始皇并诸侯而隳坏城郭,高祖定天下而令县邑城,心量之广狭、世祚之长短,于是可卜矣。”

臣按:郡邑有大小、民庶有众寡,皆不可无保障,一也。所以保障而捍蔽之者,非城郭乎?始皇以天下吏民为敌国,惟恐其有所捍蔽而得以拒我,高祖则以天下吏民为一家,惟恐其无所捍蔽而或以丧生,此其心公私之异而存亡所以分也欤。

孝惠元年,始作长安城西北方。三年,发诸侯王、列侯徒隶二万人城长安。五年,复发里中民城长安,三十日而罢。

吕祖谦曰:“萧何建都长安,兵革未息,未及城也,至是叛乱既平,始板筑焉。始于西北方,先所急也。是后间一岁乃兴役,凡三调发而城始成,所以休民力也。以三年、五年考之,发长安五百里内男女十四万六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地近则赍送弗后,人众则大事易集,罢速则农事不违,虽当曹参为相,实何之规模。”

臣按:国家凡有大役,皆如汉人此法为之,用近地之民,不劳以久役、不急于近效,则事成而民不知劳矣。凡事皆然,非但筑城一事也,而于筑城尤为切要。

五代周世宗显宗二年,世宗诏展外城,先立标帜,俟今冬农隙兴板筑,春作动则罢之,更俟次年,以渐成之。且令自今葬埋皆出所标七里之外,其标内俟县官分画街衢、仓场、营廨之外,听民随便筑室。

臣按:世宗此举可为后世开展城池之法,盖为之以渐,立之以准,使民不疲于用力,而豫知所以避就。凡有营缮皆可准此以为法,不但展城一事也。

宋仁宗庆历二年,建大名府为北京。景祐中,范仲淹建议城洛阳以备急难,及契丹渝盟,言事者请从仲淹之议,吕夷简谓:“敌畏壮侮怯,遽城洛阳无以示威,必长其势,景德之役非乘舆济河则恐未易服也,宜建都大名示将亲征以伐其谋。”诏既下,仲淹又言此可张虚声尔,未足恃也,城洛阳既弗及,请速修京城。议者多附仲淹议,夷简曰:“此囊瓦城郢计也,使敌得渡河而固守京师,天下殆矣,故设备宜在河北。”卒建北京。

臣按:仲淹欲修京城恐敌之长驱也,夷简之欲城大名为敌之镇遏也,二议皆是也。当敌势方张之时而修京城,似若示怯,然修外城而不足以扼其冲,则亦虚声而已,无益实事也。仲淹之议当于无事之时以渐而为之,随时而增补之,譬则人家之完其垣墉,非但备寇盗也,亦以为障蔽焉耳。夫然,则己既得以为固,亦不示人以怯矣。

庆历四年,枢密副使韩琦、参知政事范仲淹并对于崇政殿,上和、战、守、攻四策,请朝廷力行七事以防大患,六曰修京城。谏官余靖言:“大臣建议修京城,昔魏文侯恃险,吴起以为失词,愿陛下舍此策别议远图之术。”

臣按:范仲淹建议修京城,所谓远图无过此也,余靖言于仁宗,愿舍此策别议远图之术,其意盖与吕夷简同也。其后靖康之祸,金人长驱越过河北城镇而不之顾,直抵京师,宋遂不支,所谓远图者果安在哉?

以上城池之守

卷八八

▲宫阙之居

《易》: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盖取诸《大壮》(壮固之意)。

司马光曰:“风雨,动物也。风雨动于上,栋宇建于下,《大壮》之象也。”

蔡渊曰:“栋,屋脊檩也;宇,椽也。栋直承而上,故曰上栋;宇两垂而下,故曰下宇。栋取四刚义,宇取二柔义。”臣按:此人生有宫室之始。

《诗序》曰:《定之方中》,美卫文公也。文公徙居楚丘,始建城市而营宫室,得其时制,百姓悦之,国家殷富焉。其首章曰:定之方中,作于楚宫(楚丘之宫)。揆(度也)之以日,作于楚室。其二章曰:升彼虚(故城)矣,以望楚(楚丘)矣。望楚与堂(旁邑),景(测景)山与京(高丘),降观于桑(木名)。卜云其吉,终焉允臧。

朱熹曰:“文公徙居楚丘,营立宫室,国人悦之而作是诗以美之。定,北方之宿,营室星也。此星昏而正中,夏正十月也,于是时可以营制宫室,故谓之营室。楚宫,楚丘之宫也。揆,度也。树八尺之臬,而度其日出入之景以定东西,又参日中之景以正南北也。”又曰:“本其始之望景观卜而言,以至于终而果获其善也。”

臣按:古人作事必顺天时、察地势、审土宜,不徒尽夫人事也,而又质之鬼神焉。盖宫室之建不免于劳民伤财,可已未尝不已也,万一不得已而为之,必升高以望而审其面势之可否,降下以观以察其土地之宜否,考之日景而验其方向之正否,稽之卜筮而考其龟兆之吉否,曰望、曰观、曰景、曰卜,无一而不善,然后兴工动众,盖不暂劳则不可以久安,所以然者,非但以为人君安佚之计,亦以臣民观瞻之所系也。或曰后世测景占卜之法鲜有精者,有所营建而选日、相地之法亦可用欤?曰择其可者用之,而不泥于拘忌可也。周公指南之法仿佛犹存,用之以代测景,何不可之有?惟定之为星,乃上天示人以营室之时,非其方中农事未隙,不可为己之居室而废农之耕艺也。

《大雅绵》之篇曰:乃立皋门,皋门有伉(高貌)。乃立应门,应门将将(严正也)。

朱熹曰:“传曰王之郭门曰皋门,王之正门曰应门。太王之时未有制度,特作二门,其名如此,及周有天下遂尊以为天子之门而诸侯不得立焉。”

臣按:周制,天子有五门,曰皋、曰库、曰雉、曰应、曰路,释者谓皋者远也,门最在外,故曰皋,库门则有藏于此故也,雉门者取其文明也,应门者居此以应治也,路门者取其大也。五门各有其义,其三门者乃周既为天子时所立,惟皋、应二门在太王时已有之,后世遂因之而不改欤?是则雉、库、路三者诸侯亦得立之,惟此二者乃始祖肇基之迹,非周之正嫡嗣天子位者则不得立焉。

《礼记》: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冱巢,后圣人有作(起也),然后修火之利,范金合土以为台榭、宫室、牖户。郑玄曰:“上古之时,寒则累土,暑则聚薪柴居其上。”

陈祥道曰:“范金合土,固不止于为宫室之具,而为宫室必在于范金合土之后,以其斤斧、瓦甓之所当先也。”

臣按:圣人有作,因民之营窟、冱巢之居而为之台榭以登眺,为之宫室以居处,为之户牖以启闭,是皆以木为之者也,然非修火以范金而为之斤斧则无以成其栋宇,用水以合土而为之瓴谿则无以完其盖藏,盖天生五材并用之而后民赖之以安居也。今日普天之下、君臣上下,所以安居而无上风旁雨之患者,可不知所以帡幪者哉?

《春秋》:僖公二十年春,新作南门。

胡安国曰:“言新者,有故也;言作者,创始也。其曰南门者,南非一门也,库门天子皋门,雉门天子应门。书‘新作南门’,讥用民力于所不当为也。《春秋》凡用民力得其时制者犹书于策,以见劳民为重事,而况轻用于所不当为者乎?然僖公尝修泮宫、复宫矣,傒斯董其役,史克颂其事而经不书者,宫庙以事其祖考,学校以教国之子弟,二者为国之先务,虽用民力不可弃也,其垂教之意深矣。”

臣按:观《春秋》之所书及胡氏之所论,则国家修造,其前后缓急之序可见矣。定公二年,新作雉门及两观。

胡安国曰:“书‘新作’者,讥僭王制而不能革也。雉门,象魏之门,其外为库门而皋门在库门之外,其内为应门而路门在应门之内,是天子之五门也。僖公尝修泮宫、复瑽宫,非不用民力也,而《春秋》不书,新作南门则独书者,南非一门也,必有不当为者。”

刘敞曰:“鲁用王礼,是以其库门天子皋门、雉门天子应门而设两观,僭君甚矣。习旧而不知以为非,睹变而不知以为戒,无怪乎季氏之胁其主矣,此《春秋》之微词至意也。”

臣按:天子、诸侯台门,天子外阙两观、诸侯外阙一观,盖为二台于门外,作楼观于上,两观双植,中不为门,鲁诸侯立雉门、两观,僭天子也。鲁僭天子之礼,雉门及两观为天火所焚,鲁复因其旧而新之,天示之变尚不知儆,圣人所以书之也。繇是以观,凡宫殿门阙有所灾变皆天示之儆也,所儆不同,天意必有所在,人君遇灾其必反己自求,所以致天怒而召天灾者其咎安在而加省察之功,则灾不为咎矣。

《左传》:新作南门,书不时也。凡启塞从时。

杜预曰:“不时,失土功之时。门户道桥谓之启,城郭墙堑谓之塞,皆官民之开闭,不可一日阙,故随坏时而治之。”

臣按:国家之修造有待时而修者,有不待时而修者。盖居室、宴游之所可以有可以无,与虽不可无而有他所以暂代者,必须农隙之时、无事之日然后修之可也,若夫门户以开阖、道桥以往来、城郭以卫民、墙堑以御寇,不可一日无焉者也,苟必待时而为之,岂不至于有所损失而误事乎?

《史记》:尧之有天下也,堂高三尺,采椽不斫,茅茨不剪。

臣按:尧时去洪濛之世未远,故其居室简朴如此,然尧之居虽陋而其仁则如天、其智则如神,巍乎其有成功,焕乎其有文章,荡荡乎不可得而名也。商纣为倾宫,世目之为独夫;秦皇为阿房宫,世称之为亡道主,然则人君之好尚可不谨哉?

秦始皇以咸阳人多,先王宫庭小,乃营朝宫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容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驰为合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山颠以为阙,复道渡渭属之咸阳,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分作阿房、骊山。关中计宫三百,关外四百余,因徙三万家骊邑、五万家云阳。

杜牧曰:“嗟乎,一人之心,千万人之心也。秦爱纷奢,人亦念其家,奈何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使负栋之柱多于南亩之农夫,架梁之椽多于机上之女工,钉头磷磷多于在庾之栗粒,瓦缝参差多于周身之帛缕,直栏横槛多于九土之城郭,弦管呕哑多于市人之言语,使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怒,独夫之心日益骄固。戍卒叫,函谷举,楚人一炬,可怜焦土。呜呼,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嗟夫,使六国各爱其人则足以拒秦,使秦复爱六国之人则递三世可至万世而为君,谁得而族灭也?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臣按:秦始皇于三十五年作阿房宫,至三十七年东巡而崩于沙丘,劳七十余万人之力,费百千万亿之财,营建始成,仅仅二期而身已下世。呜呼,一身之微,岁月几何,何苦劳人费财而为此无益之事,流毒四海,遗臭千载也哉?秦始皇亦愚也已矣,不知己之愚而欲愚黔首,噫,果孰愚哉?后世人主诵杜牧之赋所谓“一人之心,千万人之心”、“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及“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怒”、“后世哀之而不鉴之”等语,其亦知所以省悟也夫。

汉高祖五年,治长乐宫于长安。

吕祖谦曰:“按《史记》,高帝六年更命咸阳曰长安,然《卢绾传》云绾封为长安侯,长安,故咸阳也。则长安为咸阳别名久矣,是时高祖虽西入关,尚居栎阳,方营宫室于长安,谋迁都也。”

臣按:汉建长乐宫始此。

七年,帝至长安,萧何治未央宫,帝见其壮丽,甚怒,曰:“天下匈匈数岁,成败未可知,是何治宫室过度也?”何曰:“天下方未定,故可因以就宫室。且天子以四海为家,非壮丽无以重威,且无令后世有以加也。”

司马光曰:“王者以仁义为丽、道德为威,未闻其以宫室填(与镇同)服天下也。天下未定,当克己节用以趋民之急,而顾以宫室为先,岂可谓知所务哉?昔禹卑宫室而桀为倾宫,创业垂统之君,躬行节俭以训示子孙,其末流犹入于淫靡,况示之以侈乎?孝武卒以宫室罢敝天下,未必不繇酂侯启之也。”

臣按:萧何此对所谓御人以口给也,说者乃谓何欲以此坚帝都长安,未必然也,当以司马氏之言为正。

文帝即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无所增益,有不便辄弛以利民。尝欲作露台,召匠计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

臣按:所贵乎人主者,以天下之事无所不知也,内而宫闱、外而朝廷、远而至于边徼、下而至于闾阎,人情世态无一而不知,既知之而又念之,必使无一物无一人之不得其所,然后能尽父母斯民之责。文帝欲作一台,召工计之直百金,曰“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盖帝起自外藩,耳闻目见民间之事,非若景、武生于深宫之中、长于妇女之手者比也。故知天下之民有上中下三等,上等之人其家固不止十金也,中人一家产仅直十金,则下者不及十金可知矣,其中甚者乃至无一钱之储、隔宿之食、立锥之地,枵腹而眠、赁屋而居者比比皆是,九重之上、左右之人,乃至有一饭而费十金者、一宴而费百金者、一器用服饰之微而费千金者,尚或以为不满意而他求,及其有所营造以恣游玩,佞佛老、媚神鬼者往往倾府库之财、竭生民之力略不顾惜。呜呼,胡不思之甚耶?观于此可见文帝为三代以后绝无仅有之令主,书文史册千载有光,后世人主其或有所营建,必先计其工用而以文帝为法,毋为嬖幸所欺,以多为少,以不可为可,则足以尽天下之情而成天下之治矣。

武帝元鼎二年,起柏梁台,作承露盘,高二十丈、大七围,以铜为之,上有仙人掌承露,和玉屑饮之,云可以长生,宫室之修自此日盛。公孙卿又言仙人好楼居,于是上令长安、甘泉作诸台观,使卿持节设具而候神人,益广诸宫室。

臣按:人君不可多欲,欲心一萌,左右窥见其端遂从而从臾之,因而疲劳生民,空竭府库,天下生灵繇是而凋瘵,有不得其所者矣。武帝富贵已极而求长生,左右因引进方士,言有物饵之可以不死而为仙人好楼居之说,于是随所指教而大兴工役,劳民伤财以为无益之事,欲心既炽而置政治于不问,遂致海内虚耗、盗贼蜂起。一人之欲长其生竟不可得,而使千万人之速致于死,良可悲夫。

太初元年,柏梁台灾,越人勇之曰:“越俗,有火灾复起屋,必以大,用胜服之。”于是作建章宫,度为千门万户。东凤阙,西虎圈,北渐台,太液池中有蓬莱、方丈、瀛洲、壶梁,南玉堂、璧门,立神明台、井干楼,辇道相属。

臣按:武帝建柏梁台而天火灾之,是天以火而儆帝也。帝为此台本以求神仙,神仙有灵必为之诃禁而火不得灾之矣。一旦荡然于烈焰之中,其仙之不神亦可见矣。帝于此尚不觉悟而又大为宫室以厌胜之,帝非独不烛理,盖亦不畏天也。天怒于上而假火为灾以警人,譬则君怒其臣而毁其所为也,其臣恬然不知所戒惧,又从而大其所为,比旧愈加焉,君怒之否乎?武帝苟以是反求诸己,则必兢惕戒谨以畏天怒而不敢复有所作矣。

太始三年,赵婕妤居钩弋宫,任身十四月而生子弗陵,武帝曰:“闻昔尧十四月而生。”乃命门曰尧母门。

司马光曰:“为人君者动静举措不可不慎,发于中必形于外,天下无不知之。当是时也,皇后、太子皆无恙,而命钩弋之门曰尧母,非名也。是以奸臣逆探上意,知其奇爱少子,欲以为嗣,遂有危皇后、太子之心,卒成巫蛊之祸,悲夫!”

臣按:一宫室之门若无甚大关系也,而国本因之而动摇,几至亡宗社,是知人君于宫殿之创建不可轻易,则虽命一门之名亦当熟思审处而不可轻易也。

明帝永平三年夏,旱而大起北宫,钟离意诣阙免冠上疏曰:“伏见陛下以天时小旱,忧念元元,降避正殿,躬自克责,而比日密云,遂无大润,岂政有未得应天心邪?昔成汤遭旱以六事自责曰:‘政不节邪?使人疾邪?宫室营邪?女谒盛邪?苞苴行邪?谗夫昌邪?’窃见北宫大作,人失农时,此所谓宫室营也。自古非苦宫室小狭,但患人不安宁。宜且罢止,以应天心。”帝策诏报曰:“汤引六事,咎在一人。其冠履,勿谢。比上天降旱,朕蹙然惭惧,故分日祷请,今又敕大匠止作诸宫,减省不急,庶消灾谴。”诏因谢公卿百僚,遂应时澍雨焉。后德阳殿成,百官大会,帝思意言,谓公卿曰:“钟离尚书若在,此殿不立。”

臣按:成汤六事之责,其一宫室营,则是修造营建劳民动众,怨怼之气上干天和,此所以不当天心而来旱也。钟离意谏其君而以天心为言,其知本者欤?明帝一闻其言,遂策诏答谢,敕止作诸宫,减省不急不徒,谢意而又因之以谢公卿百僚,不徒生前纳其言,逮其死也又思其言而对众扬之,明帝好谏之诚、思贤之切,后世所当法者也。

灵帝中平二年,宦者张让、赵忠说帝敛天下田亩十钱,以修宫室、铸铜人,乐安太守陆康上疏谏曰:“昔鲁宣税亩而蝝灾自生,哀公增税而孔门非之,岂有聚夺民铜以营无用之物,捐舍圣戒自蹈亡王之法哉?”内幸谮康援引亡国以譬圣明,大不敬,槛车征诣廷尉。侍御史刘岱奏陈解释,得免归田里。又诏发州郡材木、文石,黄门侍郎辄令谴嗬不中者,因强折贱卖,仅得本价十一,复货之中者亦不即受,材木腐积,宫室连年不成,刺史太守复增私调,百姓呼嗟。又令西园驺分道督趣,恐动州郡,多受赇赂。牧守、茂材、孝廉迁除皆责修宫钱,当之官者皆先至西园谐价,然后得去。钜鹿太守司马直以有清名,减直三百万,直怅然曰:“为民父母而反割剥百姓以称时求,吾不忍也。”辞疾,不听。行至孟津,上书极言,吞药自杀。书奏,为暂绝修宫钱。

臣按:灵帝听嬖幸之言,敛天下钱以修宫室,谓之修宫钱。既取之于田亩,复取之于选调,取之田亩而免乐安太守陆康,取之选调而杀钜鹿太守司马直。二太守者皆上书以闻,灵帝既知之矣,而犹不知痛革,仅暂免焉。司马直曰:“为民父母而割剥百姓以称时求,吾不忍也。”呜呼,太守为民父母而不忍剥割其子以称时求,灵帝非民之大父母乎,而忍剥割其孙曾以称己欲,何其忍哉。且称时求繇乎人,称己欲繇乎我,繇乎我者进止一反掌间耳。

魏明帝太和元年,营修宫室,王朗上疏谏曰:“昔大禹欲拯天下之大患,故先卑其宫室、俭其衣食。勾践欲广其御儿之疆,亦约其身以及家,俭其家以施国。汉之文、景欲恢弘祖业,故割意于百金之台、昭俭于弋绨之服,霍去病中材之将,犹以匈奴未灭不治第宅。明恤远者略近,事外者简内也。今建始之前足用列朝会,崇华之后足用序内官,华林、天渊足用展游宴,若且先成象魏、修城池,其余一切须丰年,专以勤耕农为务、习戎备为事,则民充兵强而寇戎宾服矣。”

臣按:国家修营宫室,若无预于戎备也,而王朗乃谓修营必须丰年,而兼以勤耕农、习戎备为言。夫修营妨农则有矣,而亦谓妨于戎备何哉?朗所谓恤远者略近、事外者简内是也。夫泛用民力于内,尚有以简戎备于外,况专用兵力者哉?尤不可也。当夫无事之时而殚其力于无益之营造,劳其筋骨、耗其财力、废其家计而起其怨怼之心,一旦有事用之而又欲其效死力、御强暴,岂不难哉。

明帝好土功,既作许昌宫,又治洛阳宫、起昭阳太极殿、筑总章观高十余丈,力役不已,农桑失业,司空陈群上疏曰:“昔汉祖惟与项羽争天下,羽已灭,宫室烧焚,是以萧何建武库、太仓皆是要急,然高祖犹非其壮丽。今二虏未平,诚不宜与古同也。汉明帝欲起德阳殿,钟离意谏,即用其言,后乃复作之,殿成,谓群臣曰:‘钟离意尚在,不得成此殿也。’夫王者岂惮一臣,盖为百姓也。今臣曾不能少凝圣听,不及意远矣。”明帝乃为之少有减省。廷尉高柔上疏曰:“昔汉文惜十家之资,不营小台之娱,去病虑匈奴之害,不遑治第之事,况今所损者非惟百金之费,所忧者非徒北狄之患乎?可粗成见所营立以充朝宴之仪,乞罢作者使得就农,二方平定,复可徐兴。”少府杨阜上疏曰:“尧尚茅茨而万国安其居,禹卑宫室而天下乐其业,及至殷周,或堂崇三尺,度以九筵耳。桀作璇室、象廊,纣为倾宫、鹿台,以丧其社稷,楚灵以筑章华而身受祸,秦始皇作阿房二世而灭,夫不度万民之力以从耳目之欲,未有不亡者也。陛下当以尧、舜、禹、汤、文、武为法则,夏桀、殷纣、楚灵、秦皇为深诫,而乃自暇自逸,惟宫室是饰,必有颠覆危亡之祸矣。”明帝感其忠言,手笔诏答。

臣按:明帝好土功而力役不已,其臣陈群、高柔、杨阜皆上疏谏之,明帝不之罪,乃为之少有减省,乃手笔诏答,虽不能尽从,其亦异乎愎谏遂非者矣。杨阜所谓不度万民之力以从耳目之欲,未有不亡者也,臣愚以为非但营建宫室一事,凡恣耳目所欲,如崇佛老之居、好珍玩之物,未必于此即亡,然为之不已则必驯致于亡,有此理也。

晋孝武太元二年,初,谢安欲增修宫室,王彪之曰:“中兴之初即东府为宫,殊为俭陋。苏峻之乱,成帝止兰台都坐,殆不蔽寒暑,是以更营新宫。比之汉、魏则为俭,比之初过江则为侈矣。今寇敌方强,岂可大兴工役,劳扰百姓邪?”安曰:“宫室弊陋,后世谓人无能。”彪之曰:“凡任天下之重者,当保国宁家,缉熙政事,乃以修宫室为能邪?”

臣按:谢安谓“宫室弊陋,后世谓人无能”,王彪之曰“凡任天下之重者,当保国宁家,缉熙政事,不以修宫室为能”,此就人臣言也。若夫人君富有四海,贵为天子,何欲不遂,何求不得,凡其所以能大有兴作、极其壮丽奇巧者,皆假人力为之,非天子能事也,适足以彰其无远图而不恤民耳。尧之土阶茅茨、禹之卑宫室,可谓弊陋矣,未闻后世人有议其不能者也,彼桀之璇宫、象廊,纣之琼宫、瑶台,岂所以为能哉?

刘宋孝武奢欲无度。自晋氏渡江以来,宫室草创,朝宴所临东西二堂而已,晋孝武末始作清暑殿。宋兴,无所增改,武帝始大修宫室土木,被锦绣,嬖幸赏赐倾府藏。坏高祖所居阴室,于其处起玉烛殿,与群臣观之,床头有土障,壁上挂葛灯笼、麻绳拂,侍中袁涘盛称高祖俭素之德,帝不答,独曰:“田舍翁得此已为过矣。”

蔡沈曰:“昔刘裕奋农亩而取江左,一再传后,子孙见其服用反笑曰‘田舍翁得此已过矣’,此正《无逸》所谓‘昔之人无闻知’也,使成王非周公之训,安知其不以公刘、后稷为田舍翁乎?”

臣按:王者之宫室固不可以不严邃,然亦不可过于严邃,况吾祖吾考立国以来皆已安之矣,何独至我必为宏大壮丽之居乎?非夫国计有余,内无水旱之灾,外无边防之警,不可有所作兴以妨民动众也。

北朝魏太武性俭率,服御、饮膳取给而已,群臣请增峻京城及修宫室,曰:“《易》云:‘王公设险以守其国。’又萧何云:‘天子以四海为家,不壮不丽无以重威。’”世祖曰:“古人有言,在德不在险,屈丐蒸土筑城而朕灭之,岂在城也?今天下未平,方须民力,土功之事朕所不为,萧何之对非雅言也。”

臣按:观世祖谓萧何之对非雅言,诚是也,若夫《易》“设险以守国”之言,则有国者不可无险以守也,但不可若屈丐蒸土筑城以过劳民力耳。夫守国以修德为本,而设险亦不可无,苟徒恃险而不修德,则险非吾有矣。

文成帝还平城,起太华殿,是时给事中郭善明性倾巧,说文成大起宫室,中书侍郎高允谏曰:“太祖始建都邑,其所营立必因农隙,况建国已久,永安前殿足以朝会,西堂温室足以宴息,紫楼足以临望,纵有修广亦宜驯致,不可仓猝。今计所当役凡二万人,老弱供饷又当倍之,期半年可毕。一夫不耕或受之饥,况四万人之劳费,可胜道乎?此陛下所宜留心也。”文成纳之。

臣按:高允谓纵有修广亦宜驯致,不可仓猝,驯而致之之一语,是诚公私造作之良方也。大凡为事以渐为之,用民力以递休则人不劳扰,以久为之聚财,用以渐致则价不踊贵,然非甚不得已则亦不可为也,若或见有者足以居处,姑仍旧贯可也。

隋文帝开皇十五年,仁寿宫成,文帝幸之。时天暑,役夫死者相次于道,杨素悉焚除之,文帝闻之不悦。及至见制度壮丽,大怒曰:“杨素殚民力为离宫,为吾结怨天下。”素闻之皇恐,虑获谴,以告封德彝,德彝曰:“公勿忧,俟皇后至必有恩诏。”明日果召素入对,独孤后劳之,曰:“公知吾夫妇老无以自娱,盛饰此宫,岂非忠孝?”赐钱百万缗、绢三千段。

臣按:隋文帝之怒杨素是也,而封德彝乃逆知独孤后之意,岂后豫以告德彝哉?盖德彝事文帝日久,知其心非诚于爱民也,使帝诚心于爱民,必不忍以役夫之暍死为娱老之地,而不能以一朝居矣,况听后言赏素哉?

唐太宗贞观四年,发卒修洛阳宫以备巡幸,张玄素上书谏,以为:“洛阳未有巡幸之期而预修宫室,非今日之急务。昔汉高祖纳娄敬之说,自洛阳迁长安,岂非洛阳之地不及关中之形胜邪?景帝用晁错之言而七国构祸,陛下今处突厥于中国,突厥之亲何如七国,岂得不先为忧而宫室可遽兴、乘舆可轻动哉?陛下初平洛阳,凡隋氏宫室之宏侈者皆令毁之,曾未十年复加营缮,何前日恶之,今日效之也,且以今日财力何如隋世,陛下役疮痍之民,袭亡隋之弊,恐又甚于炀帝矣。”太宗谓玄素曰:“卿谓我不如炀帝,何如桀纣?”对曰:“若此役不息,亦同归于乱耳。”太宗曰:“吾思之不熟,乃至于是。”顾谓房玄龄曰:“朕以洛阳土中,朝贡道均,意欲便民,故使营之。今玄素所言诚有理,宜即为之罢役,后日或以事至洛阳,虽露居亦无伤也。”仍赐玄素彩二百匹。

臣按:唐太宗之为君也,营一行宫固未必至于乱,而张玄素至比帝以隋炀帝,太宗不惟不之怒而且加赐以旌其言,贤哲之君所存所行有可为百世之法者,此类是也。后世昏君庸主,谏者之言未出口已逆恶之矣,此所以甘于为庸主而坐受乱亡之祸。

贞观十一年,太宗作飞仙宫,魏徵上疏,以为:“炀帝恃其富强不虞后患,穷奢极欲,使百姓困穷以至身死人手,社稷为墟,陛下拨乱反正,宜思隋之所以失、我之所以得,撤其峻宇,安其卑宫。若因基而增广,袭旧而加饰,此则以乱易乱,殃咎必至,难得易失可不念哉?”

臣按:魏徵谏太宗作飞仙宫,其言至切,世主所当深玩。

贞观十五年,房玄龄、高士廉遇少府少监窦德素于路,问北门近何营缮,德素奏之,太宗怒让玄龄等,曰:“君但知南牙政事,北门小营缮何与君事?”玄龄等拜谢,魏徵进曰:“臣不知陛下何以责玄龄等,而玄龄等亦何所谢。玄龄等为陛下股肱耳目于中外,岂有不应知者?使所营为是,当助陛下成之;为非,当请陛下罢之。问于有司理则宜然,不知何罪而责,亦何罪而谢也?”太宗甚愧之。

臣按:朝廷有所营缮,不问中外,大臣皆所当知,太宗责玄龄等非也,玄龄等谢罪亦非也。使无魏徵之言,何以起太宗之愧哉?太宗不惟不之怒而且内愧,愧之一言,孟子所谓“羞恶之心”,人君处仁迁义之机也,繇是而上,尧舜之道不外是也。

穆宗长庆四年,波斯献沈香亭子材,左拾遗李汉上言:“此何异瑶台、琼室。”敬宗虽怒,亦优容之。

臣按:敬宗虽能优容李汉之言,而未闻其罢香亭而不构,盖其仅能不加以罪,而侈欲之心终不能遏也。

宋太祖开宝二年,诏曰:“一日必葺,昔贤之能事,如闻诸道、藩镇,郡邑公宇及仓库凡有隳坏,弗即缮修,因循岁时以至颓毁,及潺工充役则倍增劳费。自今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知州、通判等罢任,其治所廨舍有无隳坏及所增修,著以为籍,迭相符授幕职,州县官受代则对书于考课之,历损坏不全者殿一选,修葺建置而不烦民者加一选。”

苏轼曰:“宫室盖有所从受而传之无穷,非独以自养也,今日不治,后日之费必倍。而比年以来,所在务为俭陋,尤讳土木营造之功,欹侧腐坏,转以相付,不敢擅易一椽,此何义也?”

洪迈曰:“宋太祖创业方十年而圣意下逮,克勤小物一至于此,后之当官者少复留意,以兴仆植,僵为务则暗于事体,不好称人之善者往往指为妄作名色,盗隐官钱,至于使之束手讳避,忽倾视陋,逮于不可奈何而后已。殊不思贪墨之吏欲为奸者无施不可,何必假于营造一节乎?”

臣按:官吏必有廨宇以为视事临民之所,众之聚集所在,下之瞻视所系,诚不可无也。上而朝廷则有宫阙,下而官府则有廨宇,非以私奉养也,盖上之所居必尊严则下不敢轻忽,上之所居有定在则下知所趋集,上之所居有统会则下有所联束,此势之必然,亦自然之理也。臣故附载官吏廨宇于宫阙之末。

以上宫阙之居

卷八九

▲囿游之设

《诗大雅灵台》篇曰:“经(度也)始灵台,经之营(表也)之。庶民攻(作也)之,不日(不终日也)成之。经始勿亟(急也),庶民子来。王在灵囿(台下有囿域养禽兽),麀(牝鹿)鹿攸伏(不惊扰),麀鹿濯濯(肥泽貌),白鸟翯々(洁白貌)。王在灵沼(囿中有沼),于刃(满也)鱼跃(言多而得所)”。

朱熹曰:“国之有台,所以望氛祲、察灾祥、时观游、节劳佚也。谓之灵台者,言其倏然而成,如神灵之所为也。文王之台,方其经度营表之际而庶民已来作之,所以不终日而成也,虽文王心恐烦民,戒令勿亟,而民乐之如子趣父事,不召自来也。灵囿,台之下有囿,所以域养禽兽也。灵沼,囿之中有池也。”

臣按:自古人君为治固不可不惕厉其心,亦不可不舒畅其情,盖一张一弛非但以施之于民,藏修息游非但以施之于学,而为治亦莫不然也。故虽以文王之忧勤,自朝至于日中昃而亦必有灵台囿沼之设焉,虽然,必有文王之忧勤然后有文王之逸乐。苟徒肆情于逸乐,出于己心之嗜好,繇于左右之怂恿,拂民心而劳民力,所以亟成者,不出于民心之乐趣而繇于己意之欲速与左右之督责,夫然则亦异于文王之所以经营者矣。臣故愿有欲为台囿以为舒畅情志之所者,必先有文王之忧而又得周民之乐然后可。

《周礼》:囿人掌囿游之兽禁,牧百兽,祭祀、丧纪、宾客共其生兽、死兽之物。郑玄曰:“囿游,囿之离宫、小苑观处也。”

叶时曰:“《周礼》囿人一官掌囿游以牧百兽,郑氏谓囿若汉之苑游,为离宫养兽以宴乐视之,如汉掖庭有鸟兽焉。尝观周公作《无逸》以戒成王,必曰‘尔其无淫于逸,于游于田’,今设囿游以为宴乐之玩,安能禁成王之逸游也哉?盖以一人而尊,居万乘,富有四海,安能尽绝其逸游之乐,使之坐受束缚,耳目有所不得玩,手足有所不得佚,心意有所不得通,夫人且不能以自克而亦何乐于为君也?一旦人情有所不能堪、天理有所不能制,淫壑一开,堤防一决,则将奔突横流而不可御,将至于盘游无度、流连无厌矣,岂特囿游而已哉?然周公之设囿游也,惟以刖者而守囿,必不能从王而为驰逐禽兽之事,惟宾客、丧祭则共其兽物而已,虽名囿游而无一语及宴游之事,郑氏以囿比汉苑、以游比汉宫、以兽比汉兽,则周之制果如汉乎?周公之作《周礼》其言囿游也止于牧兽,正所以存人君天理之乐而示之以制度之俭云。”

臣按:《周官》囿游盖谓苑囿游观之处,即今之海子也。牧者,孳养之也。百兽者,兽非止于一,甚言其多也。所以然者,为共祭祀、丧纪、宾客三者而已,故当政事闲暇之时而为游行观省之乐,百日之勤劬而假一日之暇豫,虽曰游目以适情,然亦非纵欲而败度,是何也?盖设官以牧百兽,以为祭祀、丧纪、宾客之用,因从兽之游而寓省牲之礼。先王因人情而制礼,既不拂乎人情,又不废乎礼节,此类是也。

《春秋》:庄公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夏,筑台于薛。秋,筑台于秦。

穀梁赤曰:“不正罢(疲同)民三时,虞山林薮泽之利,且财尽则怨,力尽则怼,君子危之,故谨而志之也。”

胡安国曰:“何以书?厉民也。天子有灵台以候天地,诸侯有时台以候四时,去国筑台于远而不缘占候,是于游观之所厉民以自乐也。厉民自乐而不与民同乐,则民欲与之偕亡,虽有台,岂能独乐乎?”

臣按:先儒谓庄公一岁三筑台,所谓及是时般乐怠敖者,则治国治家之当务荒废多矣,此所以逾年身死,而萧墙之祸至奕世而不能定也,可不鉴哉?

成公十有八年,筑鹿囿。

穀梁赤曰:“筑不志,此其志何也?山林薮泽之利所以与民共也,虞之非正也。”

孙觉曰:“《春秋》兴作皆书,虽城池之固、门厩之急无遗焉,重民力也,况耳目之玩、一身之娱哉?”

臣按:先儒谓《春秋》前此未有书筑囿者,是后昭九年筑郎囿、定十有二年筑蛇渊囿,人君之示子孙也,可不谨哉。

《左传》:襄公十七年,宋皇国父为太宰,为平公筑台,妨于农收(谓收敛之时)。子罕请俟农功之毕,公弗许,筑者讴曰:“泽门之禋,实兴我役。邑中之黔,实慰我心。”子罕闻之,亲执扑以行筑者,而抶其不勉者,曰:“吾侪小人皆有阖庐以辟燥湿寒暑,今君为一台而不速成,何以为役?”讴者乃止。或问其故,子罕曰:“宋国区区而有诅有祝,祸之本也。”

杜预曰:“泽门,宋东城南门也。皇国父白晰而居近泽门,子罕黑色而居邑中。”

臣按:宋平公筑台,无益之事也,而皇国父以无益妨有益,子罕谏之而不听,此所以来筑者之讴也。人君有所兴作,虽有益之事固不可妨农,况无益乎?筑者口中之讴乃其心中之事,为人上者宜慎兴作,毋使下之人诅之于心而讴之于口,子罕谓“宋国区区而有诅有祝,祸之本也”,岂但宋哉?则凡天下之大亦莫不然。

昭公九年冬,筑郎囿。书,时也。季平子欲其速成也,叔孙昭子曰:“《诗》曰‘经始勿亟,庶民子来’,焉用速民,其以剿(劳也)民也,无囿犹可,无民其可乎?”

臣按:叔孙昭子谓“无囿犹可,无民其可乎”,斯一言也尤为紧切。有民者将欲举事,恒以其所作为者与民相比并权,其有无可与不可,则知所轻重缓急,而不轻用民力以失其心哉。

《国语》:楚灵王为章华之台,与伍举升焉,曰:“台美夫。”对曰:“臣闻国君服宠(谓以贤受宠服)以为美,安民以为乐,听德以为聪,致远以为明。不闻其以土木之崇高、彤(谓丹楹)镂(谓刻桷)为美,而以金石匏竹之昌(盛也)大、嚣(华也)庶(众也)为乐;不闻其以观大、视侈、淫色以为明,而以察清浊为聪也。先君庄王为匏居(台名)之台,高不过望国氛,大不过容宴豆,木不妨守备(不妨城郭守备之材),用不烦官府(财用不出府藏),民不废时务,官不易朝常,先君是以除乱克敌而无恶于诸侯。今君为此台也,国民罢(疲同)焉,财用尽焉,年谷败焉,百官烦焉,举国留(治也)之,数年乃成,臣不知其美也。夫美也者,上下、外内、小大、远迩皆无害焉,故曰美。若于目观则美(于目则美,于德则不),缩(取也)于财用则匮,是聚民利以自封而瘠民也,胡美之为?夫君国者将民之与处,民实瘠矣,君安得肥?其有美名也,唯其施令德于远近而小大安之也,若敛民利以成其私(谓私欲弘侈)欲,使民蒿(耗也)焉忘其安乐,而有远心(畔离也),其为恶也甚矣,安用目观?故先王之为台榭也,榭不过讲军实,台不过望氛祥。故榭度于大卒之居,台度于临观之高,其所(处也)不夺穑地,其为(作也)不匮财用,其事不烦官业,其日不废时务。瘠硗之地于是乎为之,城守之末(谓余木)于是乎用之。”

臣按:伍举谏其君之为台,而必举其先君之所为者以告之,且谓木不妨守备、用不烦官府、民不废时务、官不易朝常,是以能除乱克敌而无恶于诸侯。今其君之为台则民罢而财尽、谷败而官烦,举国治之,数年乃成,是聚民利以自封而瘠民也。民实瘠矣,君安得肥?呜呼,伍举之言,其所以告于君何其切实而明快也哉?后世所当鉴也。

孟子见梁惠王,王立于沼上,顾鸿雁、麋鹿曰:“贤者亦乐此乎?”孟子对曰:“贤者而后乐此,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诗》云:‘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王在灵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鸟鹤鹤。王在灵沼,于刃鱼跃。’文王以民力为台为沼而民欢乐之,谓其台曰灵台,谓其沼曰灵沼,乐其有麋鹿、鱼鳖。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汤誓》曰:‘时日害丧,予及女偕亡。’民欲与之偕亡,虽有台池、鸟兽,岂能独乐哉?”

朱熹曰:“孟子言文王虽用民力而民反欢乐之,既加以美名而又乐其所有,盖由文王能爱其民,故民乐其乐而文王亦得以享其乐也。又引《汤誓》,桀自言吾有天下如天之有日,日亡吾乃亡耳。民怨其虐,故因其自言而目之曰:‘此日何时亡乎?若亡则我宁与之俱亡。’盖欲其亡之甚也。孟子引此以明君独乐而不恤其民,则民怨之而不能保其乐也。”

杨时曰:“梁王顾鸿雁、麋鹿以问孟子,孟子因以谓贤者而后乐此,至其论文王、夏桀之所以异则独乐不可也。世之君子,其贤者乎则必语王以忧民而勿为台池、苑囿之观,是拂其欲也;其佞者乎,则必语王以自乐而广其侈心,是纵其欲也。二者皆非能引君以当道,唯孟子之言,常于毫发之间剖悉利善之所在,使人君化焉而不自知。夫如是,其在朝则可以格君心之非而其君易行矣。”

张栻曰:“民一也,得其心则子来而乐君之乐,失其心则害丧而亡君之亡,究其本则由夫顺理与徇欲之分而已。人君常怀不敢自乐之心,则足以遏人欲矣;常怀与民偕乐之心,则足以扩天理矣。”

臣按:孟子因梁王之问,而举文王与民偕乐与夏桀结怨奉己二者并言,使其自择焉。与民偕乐者,君既得己之乐而民亦得民之乐,是以吾心休休焉享民之奉己,何乐如之?若夫独乐己之乐者,夺民衣食之资以为之财用,占民耕艺之土以为之台池,己则乐矣,乐而及于鸟兽矣,如民之苦何?苦之不已则怨,怨之不已则叛,则民之所以苦者将移于我,而我之所以乐者将为他人有矣。为人上者盍鉴文王之所以兴,而戒夏桀之所以亡哉。

齐宣王问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曰:“若是其大乎?”曰:“民犹以为小也。”曰:“寡人之囿方四十里,民犹以为大,何也?”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刍荛者往焉,雉兔者往焉,与民同之,民以为小不亦宜乎。臣始至于境,问国之大禁然后敢入,臣闻郊关之内有囿方四十里,杀其麋鹿者如杀人之罪,则是方四十里为阱于国中,民以为大不亦宜乎。”

朱熹曰:“囿者,蕃育鸟兽之所。古者四时之田皆于农隙以讲武事,然不欲驰务于稼穑场圃之中,故度闲旷之地以为囿,然文王七十里之囿其亦三分天下有其二之后也欤。礼,入国而问禁,国外百里为郊,郊外有关。阱,坎地以陷兽者,言陷民于死也。”

张栻曰:“意齐王欲广其囿,谀佞之徒必有假文王事以逢之者,文王岂崇囿如此?盖其蒐田所及,民以为文王之囿耳,以刍、雉得往知其然也。”

臣按:设禁阱民者人欲之私,与民同利者天理之公。一田囿之设而公私、义利于是乎在,天理、人欲于是乎分,为人上者,于凡举措可不谨哉。

汉武帝建元三年,帝使吾丘寿王举籍阿城以南、盩厔以东、宜春以西提封顷亩及其贾直,欲除以为上林苑,属之南山。寿王奏事,武帝大悦称善。时东方朔在旁,进谏曰:“夫南山,天下之阻也。汉兴,去三河之地,止霸、旗以西,都泾、渭之南,此所谓天下陆海之地,秦之所以虏西戎、兼山东者也。其山出玉、石、金、银、铜、铁、良材,百工所取给、万民所瑀(古仰字)足也,又有粳、稻、梨、栗、桑、麻、竹箭之饶,土宜姜、芋,水多蛙(即蛙字)、鱼,贫者得以人给家足,无饥寒之忧,故矰、镐之间号为土膏,其贾亩一金,今规以为苑,绝陂池水泽之利而取民膏腴之地,上乏国家之用,下夺农桑之业,是其不可一也;且盛荆棘之林,广狐菟之苑,大虎狼之虚,坏人冢墓,发人室庐,令幼弱怀土而思、耆老泣涕而悲,是其不可二也;斥而营之,垣而囿之,骑驰东西,车骛南北,有深沟大渠,夫一日之乐不足以危无堤之舆,是其不可三也。夫殷作九市之宫而诸侯畔,灵王起章华之台而楚民散,秦兴阿房之殿而天下乱,粪土愚臣,逆盛意,罪当万死。”武帝乃拜朔为给事中,赐黄金百斤。然遂起上林苑,如寿王所奏。

臣按:武帝使吾丘寿王辟地为上林苑,东方朔谏,帝拜朔为给事中,赐黄金百斤,然遂起上林苑,如寿王所奏。夫听其言而受其金爵可也,帝不受朔之言,徒与之爵与金,是买之使不言也。朔受之不辞而不复言,譬则狗焉嗥于主人之侧,投以一脔,俯首帖耳逝矣。

灵帝光和三年作罼圭、灵昆苑,司徒杨赐谏曰:“先王造囿,裁足以修三驱之礼,薪采刍牧皆悉往焉。先帝左开鸿池、右作上林,不奢不约。今废田园,驱居人,畜禽兽,殆非若保赤子之义,宜惟卑宫、露台之意以慰民劳。”帝欲止,侍中任芝、乐松曰:“昔文王之囿百里人以为小,齐宣王四十里人以为大,今与百里共之,无害于政也。”帝说,遂为之。

胡寅曰:“天下之理,至五经、《语》《孟》亦可谓正矣,邪说之害,至五经、《语》《孟》亦可以息矣。然而道大如天,见在乎人,小智奸识谓圣人之心与我何异哉?则五经、《语》《孟》虽存乎世,而窾言横议亦傍缘而作,非人君明哲,心与正会,则不能昭其诬罔,设或主意违道,则窾言横议入之犹水赴谷矣。尧舜为天下得人而夺国者用以为名,汤武顺天革命而代君者取以借口,胤侯征羲和而讨不附己者资焉,伊尹放太甲而欲夺其主者托焉,五就汤五就桀非为利也而求富贵利达者以为大人欲速其功也,致辟管叔、囚蔡降霍非为己也而手刃同气者以为圣人与我同志也,曰公刘好货则掊克聚敛不知纪极,曰召公辟国则穷兵远讨无有休息,曰省耕敛助不足则出钱贷民而取其利,曰藏不售兴滞用则置官畜货而自为市,依倚外患、胁制人主以饕富贵而自比于惠、连之降志辱身,废法任情、肆行无道以专宠利而自比于仲尼之无可无不可,遂使诋訾儒术者举是以为笑,曰五经、《语》《孟》殆亦奸宄之囊橐耳。彼乐松、任芝所以欺灵帝者,特弁髦土梗未足多诮也,或曰然则何以正之?曰奸人之假托经义以文其说者,非能欺天下也,直欺人主耳,苟人主信之足矣。人君能格物致知,使疑邪不能乱,正心诚意使利欲不能昏,就道亲贤、问之辨之以明所未明,笃志励行、精之一之以守所难守,则郑自郑、雅自雅,杲日中天,万象毕照,辨言安得而乱吾政,利口安得而覆吾邦?此二帝三王中心无为,以守至正之要道也。”

臣按:人臣托经义以欺其君,是愚其君也;其君听其言而从之,是自愚其身也。彼臣而愚其君,是欲以求其利也,君而自愚,岂非快其所欲哉?臣之愚君得罪于君,不臣者也;君之自愚则得罪于天、得罪于圣经、得罪于师父之教,其不君也哉。

隋炀帝大业元年,筑西苑,周二百里,其内为海,周十余里,为方丈、蓬莱、瀛洲诸山,高出水百余尺,台观、宫殿罗络山上,海北有龙鳞渠,萦纡注海。内缘渠作十六院,门皆临渠,每院以四品夫人主之,堂殿楼观穷极华丽,宫树秋冬凋落则剪彩为花叶缀于枝条,色渝则易以新者,常如阳春,沼内以彩为荷芰菱芡,乘舆游幸则去水而布之。十六院竞以殽羞精丽相高,求市恩宠,炀帝好以月夜从宫女数千骑游西苑,作《清夜游》曲于马上奏之。

臣按:炀帝于元年始即位即为西苑,至七年天下兵起,十四年被弑于江都,一时恣情游乐之地,今则荡为荒烟野草,莫知其所在矣,而书之史册者昭昭在人目睫间,秽污简牍、遗臭万世者恒如在然。呜呼,人生几何,名教中自有乐地,何苦为此不道之事以劳生民之力、费天下之财而贻后世之笑哉?

以上囿游之设

卷九○

▲冕服之章

《易》: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

張栻曰:“作衣裳以被之於身,垂綃為衣,其色玄而象道;襞幅為裳,其色纁而象事。法乾坤以示人,使民知君臣、父子、尊卑、貴賤,莫不各安其分也。”

謝枋得曰:“《乾》天在上,衣象,衣上闔而圓,有陽、奇象;《坤》地在下,裳象,裳下兩股,皆陰、偶象。上衣下裳不可顛倒,使人知尊卑、上下不可亂,則民誌定、天下治矣。”

丘富國曰:“十三卦製器而尚象,皆通變宜民之事,特於黃帝、堯、舜氏言之者,羲農之時人害雖消而人文未著,衣食雖足而禮義未興,為之君者方且與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蚩蚩蠢蠢,蓋未識所謂上下、尊卑之分,於是三聖人者仰觀俯察,體《乾》《坤》之象,正衣裳之儀,使君臣分義截然於天高地下之間,天下其有不治者乎?”

臣按:先儒謂衣裳即舜所謂“古人之象五色作服”者是也,蓋衣裳之製始於黃帝,備於堯、舜。

《書》:帝曰:“予欲觀古人之象(像也,日月以下是也),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彰施於五色,作服,汝明。”

蔡沈曰:“日、月、星辰,取其照臨也;山,取其鎮也;龍,取其變也;華蟲,雉,取其文也;會,繪也。宗彝,虎蜼,取其孝也;藻,水草,取其潔也;火,取其明也;粉米,白米,取其養也;黼若斧形,取其斷也;黻為兩己相背,取其辨也;絺,紩也,紩以為繡也。日也、月也、星辰也、山也、龍也、華蟲也六者繪之於衣,宗彝也、藻也、火也、粉米也、黼也、黻也六者繡之於裳,所謂十二章也。采者,青、黃、赤、白、黑也。色者,言施之於繒帛也。繪於衣、繡於裳皆雜施五采以為五色也。汝明者,汝當明其大小、尊卑之差等也。”

臣按:舜欲觀古人之象,則是章服在舜之前已有矣。古者自天子以下至於士皆有服章,多少之數以次而殺,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今世冕服惟天子及親王有之,自公侯以下皆無有也。

《周禮》:弁師(掌五冕之官)掌王之五冕(袞冕、闇冕、毳冕、絺冕、玄冕),皆玄冕朱裏(玄表朱裏)、延(即冕之覆在上者)、紐(小鼻也,綴於延上,四旁以笄貫之),五采繅十有二就(以五采絲為繩,如繅,以貫玉,垂於延之前後各有十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以五采玉相間),玉笄(以玉為笄)、朱紘(以朱為紘,綴笄兩端結於頷下)。王之皮弁(視朝之服),會五采(結五采玉)玉基(即五采玉十二也),象邸(以象骨為之)、玉笄。王之弁絰(吊服),弁而加環絰(纏而不糾)。

王安石曰:“五采,備采也。十有二,備數也。玉十有二,備物也。”

臣按:先儒謂冕服有六而雲五冕者,祀昊天上帝服大裘則服袞可知矣,大裘與袞同一冕也,此所謂五冕歟。

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吉,祭服;凶,喪服),辨其名物(名以命之,物以色之)與其用事。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袞冕,享先公、饗(享食賓客)、射(與諸侯射)則牴冕,祀四望、山川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絺冕,祭群小祀(林澤、墳衍、四方百物之屬)則玄冕。凡兵事,韋(謂革之熟者)弁(冠也)服;視朝,則皮弁服;凡甸,冠弁服(甸獵冠服);凡凶事,服弁(喪冠)服;凡吊事,弁晙服;大紥、大荒、大災,素服。

吳澂曰:“用事,謂祭祀、視朝、甸、凶、吊之事。”

臣按:《虞書》以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為天子十二章服,而其祭祀兼用諸侯之五服者,大章、小章俱備十二之數也。

司裘掌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中秋獻良裘,王乃行羽物;季秋獻功裘,以待頒賜。

吳澂曰:“大裘者,黑羊裘,服之祀天,示質也。良裘者王所服之善裘也,功裘者謂人功治之者。”

臣按:用裘以為祭天之服,蓋反古始也。天地生人之初,未有織絰,惟衣鳥獸之皮而已,其後乃有絲枲之事。

屨人掌王之服屨(單履曰屨),為赤舄(複屨曰舄),黑舄赤曌(縫中紃也),黃曌,青句(當作絇),素屨,葛屨。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

吳澂曰:“言屨必言服,服各有屨也。吉服有九舄三等,赤舄為上,冕服之舄也,其下白舄、黑舄。絇為之拘,著舄屨之頭以為行戒也。”

臣按:所謂凡四時之祭祀以時服之者,若吉祭則用赤舄、黑舄,喪祭則用素屨、葛屨,皆隨時之宜。

《禮記》:天子玉藻十有二旒,前後邃(深也)延(冕上覆也)、龍卷(與袞同畫龍於衣)以祭。

陳澔曰:“玉,冕前後垂旒之玉也。藻,雜采絲繩之貫玉者也。以藻穿玉,以玉飾藻,故曰玉藻。”

馬耇孟曰:“冕之為物,後方而前圓,後仰而前俯,有延在上,有旒在下,視之則延長,察之則深邃。”臣按:玉藻至邃延,言首服之冕;龍卷,言身服之衣。

皮弁以日視朝,遂以食。

孔穎達曰:“天子既著皮弁視朝,遂以皮弁而朝食,所以敬養身體。”臣按:此天子服皮弁之禮。《論語》:子曰:“服周之冕。”

何晏曰:“黃帝作冕,其製蓋以木為幹,以布衣之,上玄下朱,取天地之色,阮湛《三禮圖》雲長尺六寸、廣八寸,天子以下皆同,前圓後方,前垂四寸,後垂三寸。”

朱熹曰:“周冕有五,祭服之冠也。冠上有覆,前後有旒,黃帝以來蓋已有之,而製度儀等至周始備,然其為物小而加於眾體之上,故雖華而不為靡,雖費而不及奢,夫子取之蓋以為文而得其中也。或問周冕不為侈,何也?曰加之首則體嚴而用約,詳其製則等辨而分明,此周冕所以雖文不為過也。夏、商之製雖不可考,然意必有未備者矣。”

臣按:冕自黃帝以來已有之,至周而其製始備,先儒謂周尚文則有過於文者,周之冕則得乎文之中者也。

《漢官儀》曰:天子冠通天冠。《後漢誌》:通天冠高九寸,正豎,頂少邪卻,乃直下為鐵卷梁,前有山,展筒為述(駁犀簪導),乘輿所常服。《隋誌》:平冕,俗所謂平天冠也。

臣按:《晉誌》雲:“通天冠本秦製,前有展筒,冠前加金博山述。郊祀天地明堂宗廟,元會臨軒,介幘、通天冠、平冕。冕,皂表,朱綠裏,加於通天冠上,前圓後方,垂十二旒。”又《通典》謂宋加黑介幘,齊加玉簪導,梁加冕於上,為平天冕。意所謂通天冠者,先戴之於首,然後加冕於其上歟。至宋,通天冠二十四梁,加金博山,附蟬十二,戴此冠則服絳紗袍。

隋文帝聽朝之服以赭黃文綾袍、烏紗帽、折上巾、六合靴,與貴臣通服,惟天子之帶十有三鐶。至唐高祖,以赭黃袍巾帶為常服。臣按:天子服黃始於隋,後遂因之以為常。

《唐誌》:太宗常以襆頭起於後周,便武事者也。方天下偃兵,采古製為翼善冠,自服之。

臣按:翼善冠,天子始以為常服,後尋廢不用。至宋淳化二年,詔檢討翼善冠製度及所用衣服,自是遂常服之。

《南齊輿服誌》:袞衣,漢世出陳留襄邑所織,宋末用繡及織成,齊建武中乃采畫為之,加飾金銀薄,時亦謂為天衣。臣按:此後世袞衣之製。

《宋誌》:天子之服,一曰大裘冕,二曰袞冕,三曰通天冠、絳紗袍,四曰履袍,五曰衫袍,六曰窄袍,天子祀享朝會親耕及視事燕居之服也,七曰禦閱服,天子之戎服也,中興之後則有之。

臣按:此宋朝一代冕服之製,其間所謂大裘冕者用以郊祀,當時有司及陸佃、何洵直等議論不一,其所製造或以黑羔皮或以黑繪代之,或謂其冕無旒,或謂以袞襲之,或者又謂袞冕至大次,質明改服大裘,兩不相戾,訖無定論。夫祀天之器物一切以素質,故其服亦以質焉。今既不掃地用陶匏,則其服獨欲尚質,可乎?先王製禮本乎誠,惟專一其內心之誠,在乎外者隨時製宜,惟其稱而已矣。

英宗治平二年,李育上言:“冕以《周官》為本,凡十二旒,間以采玉,加以紘綖、笄瑱之飾;袞以《虞書》為始,凡十二章,首以辰象,別以衣裳繪繡之采。東漢至唐史官、名儒記述前製皆無珠翠、犀寶之飾,蓋明水、大羹不可以眾味和,《雲門》《鹹池》不可以新聲間,袞冕之服不宜以珍怪累也。按《開寶通禮》及《衣服令》,冕服皆有定法,悉無寶錦之飾,夫太祖、太宗富有四海,豈乏寶玩,顧不可施之郊廟也。臣願陛下肇祀天地,躬饗祖禰,服周之冕,觀古之象,複先王之製、祖宗之法。”詔禮官參定,奏曰:“國朝冕服雖仿古製,然增以珍異巧縟,前世所未嚐有,國家大事莫大於祀,而祭服違經,非所以肅祀容、尊神明也,宜如育言,參酌《通禮》一切改造之。”

臣按:冕服之製雖曰華而不為靡費而不及奢,然必有中製,不可過也不可不及也,若魏明之用珊瑚、六朝之用翡翠、宋人之繡龍錦七星紫雲白鶴,皆非禮之禮也。非禮之禮且不可以見師長,況用以祀天地祖宗哉?

以上冕服之章

▲璽節之製

《周禮地官》:司市,凡通貨賄,以璽節出入之。掌節,掌邦節,貨賄用璽節。

臣按:璽之名始見於此,然專以出入貨賄,蓋上下通用也。

《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公自楚還及方城,季武子取卞,使公冶問,璽書追而與之。林堯叟曰:“璽,印也,印書追公冶而與之。”

臣按:用璽於文書謂之璽書,璽書二字始見於此。然此乃季武子書而用璽記之者,是時上下印章皆名璽故也。自秦以來,惟天子印得稱璽,故其製詔謂之璽書,臣下不得用也。

漢高祖元年,高祖至霸上,秦王子嬰封皇帝璽、符、節降。

顏師古曰:“符謂諸印合符以為契者也。節以毛為之,上下相重,取象竹節,因以為名,將命者持之以為信。”

胡寅曰:“官府百司之印章,一代所為而受之君者也,不可以失,失之則不敬。天子之璽,非一代所用而非受之於天者也,必隨世而改,不改則不新。故漢有天下,當刻漢璽而不必襲之秦,所以正位凝命,革去故而鼎取新也。苟以為不然,曷不於二帝三王監之,後世之璽,以亂亡喪逸者固多矣,必以相傳為貴,又豈得初璽如是之久哉?”

臣按:《傳國璽圖說》謂其方四寸,秦始皇並六國,命李斯篆其文,孫壽刻之,子嬰奉其璽降,漢高祖即位服之,世因謂之傳國璽。厥後平帝崩,孺子未立,藏於長樂宮,王莽篡位,使王舜迫太後求之,出璽投地,刓螭角微玷。其後璽歸光武,至獻帝時董卓亂,掌璽者投於井中,孫堅於井中得之,後徐璆得以送獻帝。尋以禪魏,魏以禪晉,永寧之後為劉石所得,後複歸之東晉,是後宋、齊、梁、陳以至於隋。隋滅陳,蕭後攜之入突厥。唐太宗求之不得,乃自刻玉曰“皇帝景命,有德者昌”。貞觀四年,蕭後始自突厥奉璽歸於唐。朱溫篡唐,璽入於梁。梁亡,入後唐,廢帝自焚,自是璽不知所在。臣嚐考之,其璽之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自秦以後相傳以為受命璽,得其璽也遂傳以為真有受命之符,無是璽也乃至目之為白板天子,一何愚且惑哉!且命出於天,必有德者然後足以受之,受命者不於其德而顧區區於一物之用,命果在是乎?三代有道之長享國皆至數百年,初未聞有此璽也,秦自作璽之後僅七八年,遺臭聞於沙丘,肉袒負於軹道,烏在其為壽且昌哉?繇是觀之,是一亡國不祥之物耳,有與無何足為國重輕哉?

蔡邕《獨斷》雲:璽,印也,信也。天子璽,白玉螭虎紐。臣按:此漢天子璽之製也。

《漢舊儀》曰:璽皆白玉螭虎紐,文曰“皇帝行璽”、“皇帝之璽”、“皇帝信璽”、“天子行璽”、“天子之璽”、“天子信璽”,凡六璽。皇帝行璽封賜、諸侯王書,信璽發兵、征大臣,天子行璽策拜外國,事天地鬼神。

臣按:此漢朝六璽之製,後世率遵而用之。《說文》曰:璽,王者印也。以守土,故字從土。籀文從玉。臣按:璽古上下通用,至秦始專以為天子印章之稱。

《霍光傳》:召符璽郎取璽,昌邑王受皇帝信璽、行璽,就次發璽不封。

孟康曰:“漢初有三璽,天子之璽自佩,行璽、信璽在符節台。”臣按:漢之符節台,即今尚寶司,此設官之始。

漢製,符節令一人,六百石為符節台率,主符節事,凡遣使掌授節。尚符璽郎中四人,舊二人,在中主璽及虎符、竹符之半者。

臣按:《霍光傳》召符璽郎取璽,則在前漢已有符璽郎矣。說者謂符璽令總符璽郎,又趙堯為符璽禦史,則符璽又不但有郎而已也。

北魏太平真君七年,鄴城得玉璽,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刻其旁曰“魏所受傳國璽”。

臣按:此文疑乃魏文帝所受於漢獻帝以禪位者,但其旁所刻文有少異,然說者又謂璽至晉為劉石所得,尋複歸東晉,傳宋、齊、梁、陳以至於隋,不知孰為真物也。

唐製,天子有傳國璽及八璽,皆玉為之,神璽以鎮中國,藏而不用,受命璽以封禪禮神,“皇帝行璽”以報王公書,“皇帝之璽”以勞王公,“皇帝信璽”以召王公,“天子行璽”以報四夷書,“天子之璽”以勞四夷,“天子信璽”以召兵四夷。

臣按:此唐朝璽製。

唐製,有符寶郎四人,掌天子八寶及國之符節,有事則請於內,既事則奉而藏之,大朝會則奉寶進於禦座,行幸則奉以從焉。大事出符則藏其左而班其右,以合中外之契,兼以敕書;小事則降符函封,使合而行之。凡命將遣使皆請旌節,旌以顓賞,節以顓殺。

臣按:此唐人設官掌寶及符節之製,今製為尚寶司專司寶璽及金牌、牙牌之屬。

五代周始造二寶,其一曰“皇帝承天受命寶”,一曰“皇帝神寶”。宋太祖受禪傳二寶,宋又製“大宋受命之寶”,至太宗又別製“承天受命之寶”,是後諸帝嗣服,皆自為一寶,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寶”為文,凡上尊號則以所上尊號為文。寶用玉,填以金盤龍紐。別有三印,一曰“天下合同之印”,中書奏覆狀疏內、銓曆任三代狀用之;二曰“禦前之印”,樞密院宣命及諸司奏狀內用之;三曰“書詔之印”,翰林詔敕用之,皆鑄以金,後並改印為寶。

高宗中興,禦府藏玉寶十有一,一曰鎮國神寶(文曰“承天福,延萬億,永無極”),二曰受命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二寶封禪用之;三曰“天子之寶”,答外夷書用之;四曰“天子信寶”,舉大兵用之;五曰“天子行寶”,封冊用之;六曰“皇帝之寶”,答鄰國書用之;七曰“皇帝信寶”,賜鄰國書及物用之;八曰“皇帝行寶”,降禦劄用之,所謂八寶也;九曰“大宋受命之寶”(太祖作),十曰“定命寶”(徽宗作),十一曰“大宋受命中興之寶”(高宗作)。又作金寶三,一曰“皇帝欽崇國祀之寶”,二曰“天下合同之寶”,三曰“詔書之寶”。

臣按:此宋朝寶璽之製。

哲宗元符元年,鹹陽縣民段義修舍得古玉印,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上之。詔蔡京等辨驗,以為秦璽,遂命曰“天授傳國受命寶”,改元元符。

劉定之曰:“秦始皇以藍田玉製璽,子嬰以降漢,漢以傳魏。晉亂為劉、石二虜所得,冉閔篡石氏,置璽於鄴,閔死國亂,其子求救於晉謝尚,尚遣兵入鄴助守,因紿得璽以歸晉。方其未還也,劉、石二虜以璽不在晉,謂晉為白板天子,晉蓋恥之,謂紿得璽,意者以解此恥也,惡足盡信哉?不旋踵鄴為慕容燕所取,璽或者實在燕矣。謂在燕則燕為苻堅所並,而堅見虜於姚萇,萇從堅求璽,堅罵曰:‘五胡次序無汝羌名,璽已送晉,不可得也。’卒拒之以死。蓋堅未嚐以送晉,而璽於是乎亡矣。謂晉果紿得璽於鄴,則傳宋、齊、梁而侯景取之,景敗其侍中趙思賢棄之草間,郭元建取送高齊,齊亡歸宇文周,周傳隋。隋煬帝死,宇文化及取之,化及死,竇建德取之,建德妻奉以歸唐。唐傳朱梁,梁亡歸於後唐,後唐廢帝從珂與璽俱焚,繼之者石晉,晉出帝重貴降遼,德光以其所獻璽非真,詰之重貴,對以‘昔璽既焚,今璽先帝所為,群臣共知’。蓋自有秦璽以來,其間得喪、存毀、真偽之故難盡究詰,而至於重貴降遼之日,秦璽之毀於火也已灼然著於人人口耳,自是以後有天下者不托以為言矣。哲宗蔡京乃能複得之鹹陽,豈堅之所瘞藏至此而始出乎?曰非也。是又作天書之故智也。天書號年為祥符,秦璽號年為元符,既紹述其乃考神宗之法,又紹述其高考真宗之符,不亦異哉?其後徽宗複製二璽,其一曰‘承天福,延萬億,永無極’,謂之鎮國寶;其一曰‘範圍天地,幽讚神明,保合太和,萬壽無疆’,謂之定命寶。二寶與受命寶為三,已而悉為金人所俘以去。前此金人以遼取石晉,意其得秦璽責而征之,延禧訴以兵敗失於桑乾河,及既得於宋,自謂愜所欲,而義宗守緒死於蔡州,幽蘭軒又為煨燼,然則哲宗之所得縱使真為秦璽,元人亦不得而取之矣。詭妄之臣乃猶以之藉口欺世,基禍黷武,亦獨何哉?”

元至元三十二年,禦史中丞崔彧得實迪妻所售玉印,監察禦史楊桓辨之,以為秦璽,進之。

臣按:秦璽者始皇之所作也,秦子嬰以降漢,自高祖迄於獻帝所寶用者皆此璽也,曆代皆用其名。永嘉之亂沒於劉石,永和之世複歸江左,其文曰“受命於天,皇帝壽昌”者晉所自刻者也,非秦璽也。大元之末得自西燕,更涉六朝至於隋代者謂之“神璽”,乃燕慕容氏所刻者也,非秦璽也。劉裕北伐得之關中,曆晉暨陳複為隋有者,其文雖與秦同,乃姚秦所刻者也,非秦璽也。開運之末沒於耶律後為女真所獲者,則以“受天明命,惟德允昌”為文,乃石晉所刻者也,非秦璽也。蓋在當時皆誤以為秦璽,而不知秦璽之亡則已久矣。若夫元人所得之璽,楊桓考證以為秦璽,考璽在漢為元後所擲,螭角有微玷,魏文帝刻其旁曰“魏受漢傳國之璽”,今此印其螭角無玷,其旁無魏所刻字,非秦所製者明甚,豈元人所得於實迪妻者即宋元符所得於鹹陽民家之故物乎?臣故詳具其始末如此,皆明明有征驗,非虛言也。萬一有以秦璽尚在為言者,請以臣斯言折之。(以上寶璽)

《說文》曰:印,執政所持信也。

臣按:秦以前民皆以金石為印,惟其所好,自秦以來惟天子之印獨稱璽,又以玉,群臣莫敢用也。

漢製,諸侯王金璽,璽之言信也,諸侯王黃金璽,橐佗紐,文曰璽,刻曰“某王之璽”。列侯,黃金龜紐,文曰“某侯之章”。丞相、太尉與三公、前後左右將軍,黃金龜紐,文曰章;中二千石,銀印龜紐,文曰章;千石、六百石、四百石至二百石以上,皆銅印鼻紐,文曰印。

印製,兩漢以後人臣有金印、銀印、銅印,唐製諸司皆用銅印,宋因之。

臣按:此漢、唐、宋群臣印章之製。今製惟親王用金,二品以上用銀,三品以下皆銅,惟京尹以三品獨得用銀。以上古今臣下印章之製。(以上印章)

《周書康誥》曰:小臣諸節。蔡沈曰:“小臣之有符節者。”臣按:符節,小臣皆有之,蓋自周則已然矣。

《周禮》:掌節掌守邦節而辨其用,以輔王命。守邦國(五等諸侯之國)者用玉節,守都鄙(公、卿、大夫采地)者用角節(“角”當作“管”)。凡邦國之使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飾也)簜(竹也)輔之。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皆有期以反節。凡通達於天下者必有節,以傳輔之,無節者有幾(察也)則不達。

鄭玄曰:“邦節者珍圭、牙璋、穀圭、琬圭、琰圭也。王有命則別其節之用以授使者。輔王命者,執以行為信。必有節者,言遠行無有不得節而出者也。輔之以傳者,節為信爾,傳謂所齎操及所適。”

吳澂曰:“辨其用者,以玉、角、金、竹為符契,或用以守,或用以使,皆以牝牡相合為驗也。使節者,奉使之節,諸侯講信修睦,為虎、龍、人三節,執之以為行道之信。金為之鑄象,則有堅而不變之義。竹為之函而加以英飾,則有儀文相接之禮。門關則王畿之門關,貨賄則門關出入之貨賄,道路則王畿及侯國之道路。符節以竹符合之者也,璽節者加印璽其上者也,旌節者用析羽之旌彰其所持也。節所以輔王命,傳所以輔邦節。無節則幾之,幾之以防奸私而輕重為不等也。”

臣按:節者,古人為符契,牝牡二者以相合,各持其一以相驗信者也。凡乘傳者必有節,如今世符驗之類。

司關,凡四方之賓客叩(猶至也)關則為之告,有外內之送令則以節傳出內之。

鄭玄曰:“叩關,猶謁關人也。有送令,謂奉貢獻及文書以常事往來,至關則為之節與傳以通之。”

臣按:有內外之送令則以節傳出內之,謂有文書自外入者則以節傳納之於內,有文書自內出者則以節傳出之於外,後世設人以傳送公文者本此。

小行人達天下之六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以金為之;道路用旌節,門關用符節,都鄙用管節,皆以竹為之。

鄭玄曰:“此謂邦國之節也。達之者,使之四方亦皆齎法式以齊等之也。”

臣按:小行人之所達者,即掌節之所掌也,但掌節所掌者是主天子之節為言,而小行人之所達謂諸侯使者之入聘者耳。考漢世有所謂銅虎符,以金為之,是即虎節之屬;竹使符以竹為之,是即旌節之屬。

《禮記玉藻》:凡君召以三節,二節以走,一節以趨,在官不俟屨,在外不俟車。

鄭玄曰:“節以玉為之,所以明信輔於君命者也。君使使召臣有二節時,有一節時,故合雲三節也。隨時緩急,急則二節故走,緩則一節故趨。官謂治事處,外謂其室及官府。”

臣按:三代以前人君召臣皆必有節,非但在遠,則雖在朝廷、官府、居室皆用焉。

《左傳》:文公十二年,秦使西乞術來聘,曰:“不腆先君之敝器,致諸執事以為瑞節,要結好命。”

臣按:此所謂節,蓋用圭玉以為節爾,非別有一物也。注謂:“節,信也,用圭以表信,故為之節焉。”昭公二十九年,公賜公衍羔裘,使獻龍輔(玉名)於齊侯。

孔穎達曰:“《周禮》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簜輔之。杜子春謂以函器盛此節,鑄金為龍,以玉為函輔盛龍節,謂之龍輔。”臣按:以玉為節,春秋之時皆用之。

《史記》:魏公子無忌用侯生計,得虎符以解趙圍。漢高後八年,襄平侯紀通尚符節令,持節矯納周勃北軍。

臣按:此古人以符節發軍者,其後武帝時又使光祿大夫範昆等衣繡衣持節發兵以興擊,則是古人發兵不但有符又有節也。《漢書南粵王傳》:漢十一年,立尉佗為南越王,剖符通使。

臣按:《說文》:“符,漢製以竹,長六寸,分而相合。”其後唐人給蕃國符十二,銘以國名,雄者進內,雌者付其國,其國朝貢使各齎至,不合者劾奏,其製蓋始於漢也。今世蕃國朝貢者皆給以勘合,本此。

文帝二年九月,初與郡守為銅虎符、竹使符。

應劭曰:“銅虎符第一至第五,國家當發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聽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長五寸,鐫刻篆書第一至第五。”張晏曰:“符以代古之圭、璋,從簡易也。”

呂祖謙曰:“漢製,諸侯不得自發兵。魏勃曰‘非有漢虎符驗’,則文帝以前蓋有虎符矣。此謂初作者,豈非用銅於此始乎?”臣按:與郡守為符者,各分其半,右留京師,左以與之。

武帝征和二年,更節加黃旄。

臣按:節之為製,以竹為之,柄長八尺,以旄牛尾為其毛三重,人臣出使必杖節自守不可失,若袁盎解節而懷其旄、蘇武杖節而旄盡落,皆所謂不失節也。

昭帝元始元年,遣王平等五人持節行郡國。

臣按:自後宣帝遣使者持節詔郡國二千石,謹牧養民而風德化,則是漢世之節不但以發兵、出使外夷,則雖巡行郡國亦持節矣。

唐初,高祖入長安,罷隨竹使符,班銀菟符,其後改為銅魚符,以起軍旅、易守長。京都留守折衝府、捉兵鎮守之所及左右金吾、宮苑牧監皆給之,畿內則左三右一,畿外則左五右一,左者進內,右者在外,用始第一,周而複始。宮殿門、城門給交魚符、巡魚符,左右廂給開門符、閉門符。

卷九一

▲舆卫之仪

《易》:坤,为大舆。吴澂曰:“为大舆,三画虚,所容载者多也。”坎为水,为矫,为弓轮,其为舆也为多眚。

徐几曰:“阳在阴中,抑而能制,故为矫,为弓轮。矫者矫曲而使之直,者直而使之曲也。弓盖二十八,所以蔽其车之上轮;辐三十六,所以载其下弓。舆、轮皆矫之所成也。”

吴澂曰:“其于舆也为多眚者,谓有险难而多阻碍也。盖行于险道,不若坤舆之行于平地者易且安也。”

臣按:先儒谓《易》取坤象称舆,本之《剥》上九爻。盖《剥》卦五阴,承载上九之一阳,如人之在车上。《坤》六画皆阴,其象为虚,虚则承载为多,故为大舆,而坎之为卦则中虚,虚中而实外,故有矫爇为弓轮之象。是则车舆之作,其所取象者大矣。古人谓天为盖、地为舆,圣人告颜子以四大之礼乐,而于殷独取其辂,则车舆之为用岂小也哉?

《书顾命》:大辂在宾阶(西阶也)面(南向也),缀辂在阼阶(东阶也)面,先辂在左塾(门侧堂也)之前,次辂在右塾之前。

蔡沈曰:“大辂,玉辂也;缀辂,金辂也;先辂,木辂也;次辂,象辂、革辂也。王之五辂,玉辂以祀不以封,为最贵;金辂以封同姓,为次之;象辂以封异姓,为又次之;革辂以封四卫,为又次之;木辂以封蕃国,为最贱。其行也,贵者宜自近,贱者宜远也,王乘玉辂,缀之者金辂也,故金辂谓之缀辂,最远者木辂也,故木辂谓之先辂,以木辂为先辂,则革辂、象辂为次辂矣。”

吕祖谦曰:“此非特盛弥文而彰备物,天位峻极,幄座靓深,宝镇烨华,车辂峙列,入其庭肃然起敬,惧不克承,委重投艰之意,不言而已传矣。”

臣按:王朝之辂,不但巡行以驰于道路之间,而于朝会之间亦陈列之于殿廷,以盛弥文而彰备物焉。

《周礼》:巾车(车官之长)掌公共汽车之政令,辨其用与其旗物而等叙之,治其出入。王之五路,一曰玉路(以玉饰其末),锡(马面当卢刻金为之),樊(马大带)缨(马鞅也)十有再就(以五采罽饰之,十有二匝),建大常(旗上画日月)十有二斿(旗上缀十二斿),以祀(用祀天地);金路(金饰之),钩(当马胸,金为之),樊缨九就,建大(画交龙),以宾,同姓以封;象路(用象齿为饰),朱,樊缨七就,建大赤(通帛之旗),以朝(用以视朝),异姓以封;革路(挽之以革而漆),龙勒(以龙文饰马勒),条缨五就,建大白,以即戎,以封四卫;木路,前(读为剪,浅黑色)樊鹄缨,建大麾,以田,以封蕃国。

刘彝曰:“玉以比德也,王祭祀乘玉辂者,欲王之奉祭祀,虽在道途不敢跬步忘乎其德也。”

朱熹曰:“辂者身之所乘、足之所履,其为用也贱矣;运用震动,任重致远,其为物也劳矣;且一器而工聚焉,其为费也广矣。贱物而贵饰之则易坏,费广而又增费之则伤财,此周辂之所以为过欤。”

臣按:周人尚舆,既于冬官设舆人等官掌作车之事,而又设巾车之官属于春官者,盖春官掌邦礼,礼必乘辂,辂必有其饰,巾者设饰之物也。辂而谓之金、玉、象者,用以饰其末尔,非纯用也。

王之丧车五乘,木车(不漆者,始遭丧乘之)、素车(垩以白土,卒哭乘之)、藻车(垩以苍土,既练乘之)、駹车(边侧有漆,大祥乘之)、漆车(黑漆车,既禫乘之)。

臣按:此王有丧所乘之车。

《考工记》曰:轸之方也以象地也,盖之圜也以象天也,轮辐三十以象日月也,盖弓二十有八以象星也。

郑玄曰:“轮象日月,以其运行也。日月三十日而合宿,老子曰:‘三十辐共一毂。’”贾公彦曰:“天之列宿二十有八,而盖弓之数象之。”

王昭禹曰:“盖在上以覆乎下,故象天体之圆;轸在下以载乎上,故象地体之方。圣人乘焉以位乎其中,则三才之道备矣。”

郑樵曰:“圣人作车,圜而为轮,方而为舆,曲而为辀,皆有制度。轮以运、舆以载、辀以服,三者备然后行。毂以利转,辐以直指,牙以固抱,毂以受轴,大穿为篆,小穿为轵,轴近毂为股,近牙为骹,股入毂中为菑,骹入牙中为蚤,牙之材或谓之渠或谓之,此轮之制也。两出式者较,较下横木者式,之植者轵,式之植者封,舆后横木曰轸,式前横木曰轨,此舆之制也。三马之辀适当伏兔,围在前持衡为颈围,在后承轸为踵围,此辀之制也。轮之中有轴,舆之下有跂,辀之前有衡,轴末有彗,助辐曰辅,舆间横木曰轸,系木乘舆曰复,大车辀端曰籞,小车辀端曰軏,其制虽《考工记》无所见,要之阙一不可。”

臣按:先儒谓《易》言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备三才之道者莫如车,故有六等之数,盖之圜也以象天而天之道有阴阳,轸之方也以象地而地之道有刚柔,人位乎中而人之道有仁义,车六等之数所以法《易》之三才六画如此。先儒谓一器而工具之,盖以一车之作,有轮人、有舆人、辀人也。车之为制不止三者,而必以此三物名官者,盖察车自轮始作车始于舆而造车以辀为难故也。

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属以待国事,日月为常,交龙为,通帛为亶,杂白为物,熊虎为旗,鸟隼为,龟蛇为,全羽为旞,析羽为旌。郑玄曰:“凡九旗之帛皆用绛。”

陈祥道曰:“旗,期也,言也众期于下。”

朱申曰:“大常画日月者取天道之运也,画龙者取君德之用也,亶用通幅绛帛所谓大赤也,物则内幅以绛、外幅以白也,旗画熊虎取其猛毅也,画鸟隼取其挚速也。”

臣按:司常九旗,惟大常者天子之所建,其余则自诸侯以下皆得建之。所谓大常者,非但画日月于其上,则凡人臣之有功者皆铭书之焉。

龙旗九斿以象大火也,鸟七斿以象鹑火也,熊旗六斿以象伐也,龟蛇四斿以象营室也,弧旌(旗上有弓)枉矢(上画枉矢)以象弧(星也)也。

郑玄曰:“交龙为旗,大火,苍龙宿之心,其属有九星。鸟隼为,鹑火,朱鸟宿之柳,其属七星。熊虎为旗,伐属白虎宿,与参连体而六星。龟蛇为,营室,玄武宿,与东壁连体而四星。”

臣按:疏家谓九斿、七斿、六斿、四斿之旌旗皆是天子自建,非谓臣下,以其九、七、六、四不与臣下命数相当故也。若臣下则皆依命数,然天子以十二为节,乃用九、七、六、四者,上得兼下也。

《礼器》曰:大路繁(马腹带)缨(鞅也)一就(五色一匝曰就),次路繁缨七就。

陈澔曰:“殷世尚质,其祭天所乘之车木质而已,无别雕饰,谓之大路。繁缨在马膺前,染丝而织以为罽,繁与缨皆以此罽为之。车朴素,故马亦少饰也。大路,路下有先路、次路,次路殷之第三辂也,供卑杂之用,故就数多。”

《郊特牲》曰:大路繁缨一就,先路三就,次路五就。

陈祥道曰:“《礼器》与《郊特牲》言大路繁缨一就则同,其言次路繁缨五就、七就则不同者,先王之路降杀以两,反此而加多焉。盖亦以两而已,大路一就、先路三就则次路有五就、七就者矣。《书》言次路以兼革、木二路,则殷之次路五就、七就,庸岂一车邪?”

臣按:所谓就者言路马之饰也,《周礼》巾车言樊缨,《礼记》《左传》皆作繁缨,有一就、再就、九就、七就、五就之别,《左传》所谓“斿缨昭其数”者,此也。

《明堂位》曰:鸾车,有虞氏之路也。钩车,夏后氏之路也。大路,殷路也。乘路,周路也。

郑玄曰:“鸾,有鸾和也;钩,有曲舆者也;大路,木路也;乘路,玉路也。”孔颖达曰:“此明四代之车,其制各别。”

臣按:车之言路者,先儒谓大也,君之所在以大为号,门曰路门、寝曰路寝,故车亦谓之路车焉。

《春秋左传》:桓公二年,臧哀伯曰:“君人者将昭德(昭明善恶)塞违(闭塞恶邪)以临照百官,犹惧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孙,大路昭其俭也,斿(旌旗之斿)缨(在马膺前)昭其数也,锡(在马额)鸾(在镳)和(在衡)铃(在旗)昭其声也,三辰(日月星)旗旗昭其明也。”

杜预曰:“大路,祀天车也。”

臣按:路之大者以木为之,则行礼以俭为德于是乎昭矣。周人饰以金玉,岂所以昭其俭朴之德而塞其邪侈之恶也哉?然德固先乎俭也,然亦不可过于固而陋焉,于是乎有繁缨以为之文饰、有鸾和以为之音节焉。

《论语》:子曰:“乘殷之辂。”

朱熹曰:“商辂,木辂也。辂者大车之名,古者以木为车而已,至商而有辂之名,盖始异其制也。周人饰以金玉则过侈而易败,不若商辂之朴素浑坚而等威已辨,为质而得其中也。”

臣按:先儒谓商尚质,亦有过于质者,惟商之辂则得乎质之中,此圣人所以斟酌其制以答颜子为邦之问也。为邦之道,大经大法非止一端,此特其制度中之一物耳,举此一物为准以例其余,使其推类以尽之。盖为治之道非发政施令之为难,政以酌古准今之不易也。

秦金根车,用金为饰,谓金根车而为帝轸,又以辇为人君之乘。《宋志》曰:“周则玉路最尊,秦汉之金根亦周之玉路也。”

臣按:后世人君所乘车谓之辇始于此。盖古以人牵为辇,秦始皇去其轮而舁之,汉代遂为人君之乘。

汉王居黄屋(以黄缯为盖)左纛(毛羽幢也),鸾旗在前,属车在后,翠凤之驾,旌旗车,旄头先驱,骖乘。

汉制,乘舆大驾备车千乘、骑万匹、属车八十一乘,公卿奉引,太仆、大将军参,祀天于甘泉用之。

《三辅黄图》:天子出,车驾次第谓之卤簿。有大驾、有法驾、有小驾,大驾则公侯奉引、大将军骖乘、大仆御,属车八十一乘作三行,尚书、御史乘之最后一乘,垂豹尾,豹尾以前皆为省中,备千乘万骑出长安,祠天于甘泉备之。

叶梦得曰:“大驾仪仗通号卤簿,蔡邕《独断》已有此名。唐人谓卤,橹也,甲楯之别。凡兵卫以甲楯居外为前导,杆蔽其先后,皆著之簿籍,故曰卤簿。”

臣按:卤簿之名始见于此。

《后汉志》:上古圣人见转蓬始知为轮,轮行可载,因物知生,复为之舆。舆轮相乘,流运罔极,任重致远,天下获其利。后世圣人观于天,视斗周旋,魁方杓曲,以携龙角为帝车,于是乃曲其,乘车驾马,登险赴难,周览八极。故《易》震乘干谓之《大壮》,言器莫有能上之者也。自是以来,世加其饰,至奚仲为夏车正,建其斿,尊卑上下各有等级。

臣按:《大壮》之象,乾刚而震动,车之器似之,此《汉志》所以有莫能上之说也。其九四爻又有“壮于大舆之复”之象,先儒谓复与辐同,车之要处也,车之败常在折辐,辐壮则车强矣,壮于复谓壮于进也。盖以车之为器,一器而群工聚焉,所以任重致用,非壮大而刚健不能进,进而不已也。

汉制,乘舆金根、安车、立车。

蔡邕曰:“金根车驾六马,有五色。安车五色,立车各一,各驾四马,是为五时副车。又有戎立车,以征伐。三盖车名耕根车,一名芝车,亲耕籍田乘之。凡乘舆车皆羽盖、金华瓜、黄屋左纛、金鍐、方犵、繁缨、重毂、副牵。”

臣按:此汉一代车辂之制。

唐制,天子居曰衙,行曰驾,皆有卫有严,羽葆、华盖、旌旗、毕、车马之众盛矣,皆安居而不哗。人君举动必以扇,出入则撞钟,庭设乐宫,道路有卤簿、鼓吹,礼仪百司必备物而后动,盖所以为慎重也。夫仪卫所以尊君而肃臣,其声容文采虽非三代之制,至其盛也有足取焉。凡朝会之仗三,卫番上分为五仗,号衙内五卫,一曰供奉仗、二曰亲仗、三曰勋仗、四曰羽仗、五曰散手仗。

臣按:汉制每大朝会必陈乘舆法物于庭,谓之充庭车。唐凡羽葆、华盖、旌旗、毕、车马之类皆备,不止以车充庭而已。

凡天子之车,曰玉辂者,祭祀、纳后所乘也,青质玉饰末;金路者,飨、射、祀还饮至所乘也,赤质金饰末;象路者,行道所乘也,黄质象饰末;革路者,临兵、巡守所乘也,白质鞔以革;木路者,綍田所乘也,黑质漆之。五路者重舆,皆有副。耕根车者,耕籍所乘也,青质,三重盖;安车者,临幸所乘也,金饰,重舆;四望车者,拜陵、临吊所乘也。又有属车十乘,一曰指南车、二曰记里鼓车、三曰白鹭车、四曰鸾旗车、五曰辟恶车、六曰皮轩车、七曰羊车,与耕根车、四望车、安车为十乘,行幸陈于卤簿则分前后,大朝会则分左右,后又加黄钺车、豹尾车,通为属车十二乘。

臣按:此唐一代车辂之制。

唐制,辇有七,一曰大凤辇、二曰大芳辇、三曰仙游辇、四曰小轻辇、五曰芳亭辇、六曰大玉辇、七曰小玉辇。舆有三,一曰五色舆、二曰常平舆、三曰腰舆,大驾卤簿先五路以行。

臣按:三代以前车辂皆以马驾之,周有辎车即辇也,古谓人牵为辇,始皇以为人君之乘而以人舁之,至唐其制始大备。

天子将出,太乐令设宫县之乐于庭,侍中奏请中严,有司陈卤簿诸位,以次陈殿庭。既外辨,太仆卿升,执辔,乘舆以出,天子升路,太仆卿授绥,黄门侍郎前奏请发,鸾驾动,警跸,鼓传音。玉、金、象、木、革五路皆有副车,有指南、记里鼓等十二乘,舆有相风、行漏、腰舆,辇有大辇、方辇、小辇,以旗计者二十有七,有青龙、白虎、辟邪、应龙之类,以队计者七,有青游、朱雀、步甲、持钑之目,以兵计者自金吾、果毅、丱飞至衙门左右厢,凡大驾一千八百三十八人,分为二十四队,列为二百十四行。仗则有黄麾仗、细仗、仪刀仗、殳仗,卫则有亲勋、翊卫、散手卫,仪物有曲直华盖、六宝香灯、大伞、雉尾、障扇、花盖、朱画团扇之属,戎器有钑、戟、弓箭、横刀、槊、仪刀、班剑、黄钺、楯、、弩、黑鍪甲之属,服饰有平巾帻、绯裤裆、大口袴、朱绿祼、绶纷、武弁、朱衣、革带、赤綦袄、紫诞带之属,鼓吹有鼓、金钲、大鼓、长鸣、铙鼓、太横吹、笛、箫、觱篥、大角之属,凡五部七十五曲。

臣按:此唐朝卤薄之制之大略也。

《宋志》:宋初因唐五代之旧,其殿廷之仪则有黄麾大仗、黄麾半仗、黄麾角仗、黄麾细仗,凡正旦、冬至、五月一日、大朝会、大庆册、受贺受朝则设大仗,月朔视朝则设半仗,外国使来则设角仗,发册受宝则设细仗。其卤簿之等有四,一曰大驾,郊祀、天飨用之;二曰法驾,方泽、明堂、宗庙、籍田用之;三曰小驾,朝陵、封祀、奏谢用之;四曰黄麾仗,亲征、省方还用之。

周必大曰:“宋承五季抢攘之后,卤簿踳驳为甚,于是知制诰范质、张昭等正其缪盭,参定典制,已而礼仪使陶谷奉言,金吾诸卫将军暨押仗、导驾等官服皆以紫,于礼未称,请按《开元礼》咸用绣袍,至若执仗之士旧服五色,请以黑为先,而青、赤、黄、白以次分列,用协五行相生之序。凡马步仪仗总万有一千二百二十有二人,悉以纻絁绣文代采画之服。稽诸《会要》,始造于乾德四年而告备于开宝三年,越明年谒款圜丘实始用之,想夫槊前驱,五路增副,里以鼓记,车以南指,鸡翘、豹尾夭矫婀娜,公卿、执事前导后陪,细仗、大角壮其容,幰盖、伞扇备其饰,此治世之巨典、华夏之伟观也。”

臣按:此宋朝仪仗之制,其用人之数,大驾卤簿总用二万六千一人,法驾三分减一,鸾驾又减半,黄麾仗又减于鸾驾。

以上舆卫之仪。臣按:昔人谓綦天下之贵一人而已,是故环拱而居,备物而动,文谓之仪,武谓之卫,一以明制度示等威,一以慎出入远危疑也。《书》载弁戈冕刘、虎贲车辂,《周官》旅贲“王出入执盾以夹王车”,朝仪之制固已灿然,降及秦汉,始有周庐陛戟,卤簿金根大驾、千乘万骑之盛,历代因之,虽或损益,然不过为尊大而已。虽然,臣窃以为此岂特为尊大而已哉,亦所以为慎重也。慎重则威严,威严则肃恭,天子之尊肃恭于上,则环列乎左右者不敢有怠惰之容,拜伏于远近者不敢兴干犯之念,所以表一人之尊大而耸万姓之瞻仰,端有在于此矣。

卷九二

▲历象之法(上)

《易贲》之彖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

程颐曰:“天文谓日月星辰之错列、寒暑阴阳之代变。观其运行,以察四时之迁改也。”

臣按:日月星辰,象之悬于天者也;寒暑阴阳,气之运于天者也。日月星辰、寒暑阴阳虽若有常也,然亦有时而不常,虽若齐一也,然亦有时而不一,故圣人既运其心目之力以察其随时之变,又创为历象之器以定其变动之时。

《革》之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

程颐曰:“水火相息为革,革,变也。君子观变革之象,推日月星辰之迁易,以治历数,明四时之序也。夫变易之道,事之至大、理之至明、迹之至着莫如四时,观四时而顺变革,则天地合其序矣。”

朱熹曰:“四时之变,革之大者。”又曰:“泽中有火,水能灭火,此只是阴盛阳衰;火盛则克水,水盛则克火,此是泽中有火之象,便有那四时改革的意思。君子观这象,便去治历明时。”

欧阳修曰:“《革》之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天下之事可革者多矣,而圣人必以历言者,盖事在天下其最易差者莫如历,而不可不修者亦莫如历。”

臣按:治历明时为治之要务,自昔圣帝明王莫不以此为先焉。盖时行于天而有自然之运,历为于人而有已然之法,然天之运惟其有常也,故一日之间则有昼夜、一月之间则有朔望、一年之间则有分至,然昼不常昼,昼革而为夜,夜不常夜,夜革而为昼,以至于朔望、分至莫不皆然。治历者随其常而顺其变,即历数以推之,顺时气以察之,则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者,皆可以明之矣。

《大传》曰: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胡一桂曰:“象谓日月星辰循度失度。”

臣按:天之道不言而信,其于人也有一气感通之理,故其于人君也恒仁爱之而有告戒之道焉。然其所以告之者,岂谆谆命之哉?垂象以示之而已。象之循度则有吉之兆,象之失度则有凶之形,圣人者心与天通,目睹乎天所见之象,心悟夫天所示之意,因天之象而象之,非特以之修于身敏德而迁善,繇是而形之天下国家,使之趋吉而避凶、去恶而从善,无非因天之象以神道而设教者也。

《书》:乃命羲和,钦若(顺也)昊(广大之意)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

朱熹曰:“羲氏、和氏,主历象授时之官。历所以纪数之书,象所以观天之器。日,阳精,一日而绕地一周;月,阴精,一月而与日一会;星,二十八宿,众星为经,金、木、水、火、土五星为纬;辰,以日月所会分周天之度为十二次也。人时谓耕获之候,凡民事早晚之所关也。”

臣按:先儒谓事之最大最先在推测天道,治历明时,万事莫不本于此。盖为治之道在岁,周于上而天道以明,统正于下而人纪以立,苟天道不明则时序错乱、岁月无纪,官府修为失其先后之序,田里耕作悖其次第之宜。所以帝世之命官必先于羲和,而羲和之职掌必先于历数,有历以纪其数、有象以观其运,则日月之运行、星辰之次舍,运于天者有常行,验于人者有常法,则官政民庸无不循其序而得其理,天下岂有不治者乎?

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

朱熹曰:“期犹周也。岁有十二月,月有三十日,三百六十者一岁之常数也,故日与天会而多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者为气盈,月与日会而少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五百九十二者为朔虚。合气盈、朔虚而闰生焉,故三岁一闰、五岁再闰、十有九岁七闰则气朔分齐,是为一章也。”

臣按:先儒谓岁无定日、闰有定法,期、闰、岁三字为此一节之大要。期者一岁之足日也,岁者一岁之省日也,闰者补三岁之省日凑为三岁之足日也。盖无闰则时不定,时不定则岁不成,三年不闰则差一月而以正月为二月,九年不闰则差三月而以春时为夏时,寒暑反易,岁序不成矣,此治历之法所以以定闰为先也。

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专省德政,故历政修明)。

朱熹曰:“在,察也。美珠谓之璇,玑,机也。以璇饰机,所以象天体之转运也。衡,横也,谓横箫也。以玉为管横而设之,所以窥玑而齐七政之运行,犹今之浑天仪也。七政,日、月、五星也。七者运行于天,有迟有速、有顺有逆,犹人君之有政事也。舜初摄位,首察玑衡以齐七政,盖历象授时所当先也。”

臣按:《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日月星辰运行于天,所谓天文也,然其行也,有迟有速、有顺有逆,岂非其变乎?然其变之不齐,非有器以察之不可得而知也,不可得而知则亦不可得而齐也,是以帝世有玑衡之设焉。以璇为机而用以运转,是之谓玑;以玉为管而横置其中,是之谓衡。运其机轴而使之转动,窥其箫管而用以测度,则天文之齐不齐者可得而知矣。是故日月皆循其轨,五星不失其次,则吾德政之修于此可见矣;日月之或有薄蚀,五星之或有变动,则吾德政之阙于此可见矣。因在器之天而观在天之天,因在天之天而循在人之天,则天人合一,七政不在天而在人矣。

《洪范》:四曰协用五纪。四,五纪:一曰岁,二曰月,三曰日,四曰星辰,五曰历数。孔颖达曰:“五者为天之经纪也。”

蔡沈曰:“五纪曰协,所以合天也。岁者序四时也,月者定晦朔也,日者正缠度也,星,经星、纬星也,辰者日月所会十二次也,历数者占步之法,所以纪岁、月、日、星辰也。”

唐仲友曰:“协用五纪,所以钦天道而治人事者也。人不天不成岁,月、日、时、星辰,天之所为而人所不能违也;天不人不因历数,人之所推而天所不能违也,天与人合而五纪可得而用矣,故曰协用五纪。一寒一暑以为岁,春夏秋冬之四时,统乎岁者也;一盈一亏以为月,二十四气、七十二候,统乎月者也;一昼一夜以为日,朝夕昼夜之四时,统乎日者也;一经一纬以为星辰,寒暑之所繇推迁、日月之所繇交会也。合是四者而推步其数以为历,则圣人之所以治人事也。盖圣人之协用五纪有三义焉,步其数以授时、观其文以察变、法其序以分职,三者备则协用五纪之道尽矣。《尧典》之历象授时之事也,《周官》之冯相实掌之;《舜典》之玑衡察变之事也,《周官》之保章实掌之;《洪范》之庶征分职之事也,《周官》之司会实掌之,故曰圣人作则,以天地为本、以阴阳为端、以四时为柄、以日星为纪,五纪之谓也。乾坤之策所当,卦气之所直,五纪之数该于《易》矣。《贲》观天文以察时变,《革》以治历明时,五纪之义,《易》备之矣。夫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惟大人能之,则协用五纪岂可忽哉?”

吴澂曰:“岁自冬至至来岁冬至,凡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日,行天一周也,以分至启闭定岁之四时,是为一岁之纪。月自合朔至来月合朔,凡二十九日六辰有奇,月与日一会也,以晦朔弦望定月之大小,是为一月之纪。日自日出至来日日出,历十二辰,日绕地一匝也,以晨昏出没定昼夜长短,是为一日之纪。星谓二十八宿众经星,辰谓天之壤因日月所会分经星之度为十二次,观象测候以验天之体也,是为星辰之纪。历谓日月五纬所历之度数,谓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七政行度各有盈缩疾徐,立数推算以步天之用也,是为历数之纪。”

臣按:先儒谓五纪即《尧典》羲和所掌者,纪者如纲之有纪,天时所以相维者也。五者之纪,其中四者皆系于天,最后一者乃成乎人,盖所谓历者,岁月日星辰所历者皆于此乎稽,所谓数者岁月日星辰所行者皆于此乎算,使四时以定而岁无不成,晦朔以辩而月无或亏,甲乙以审而日无不正,经纬以彰而星辰无或,紊是历与数又所以纪岁月日星辰,以人而合于天者也。谓之曰协用五纪者,则天运于上,人为于下,皆有以合而一之矣。

《诗小雅十月之交》其首章曰: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彼月而微,此日而微。今此下民,亦孔之哀。

朱熹曰:“十月,以夏正言之,建亥之月也。交,月日交会,谓晦朔之间也。历法,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左旋于地,一昼一夜则其行一周而又过一度。日月皆右行于天,一昼一夜则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故日一岁而一周天、月二十九日有奇而一周天,又逐及于日而与之会。一岁凡十二会,方会则月光都尽而为晦,已会则月光复苏而为朔,朔后晦前各十五日日月相对则月光正满而为望。晦朔而日月之合,东西同度、南北同道,则月揜日而日为之食;望而日月之对,同度、同道则月亢日而月为之食,是皆有常度矣。然王者修德行政,用贤去奸,能使阳盛足以胜阴,阴衰不能侵阳,则日月之行虽或当食而月常避日,故其迟速高下必有参差而不正相合、不正相对者,所以当食而不食也。若国无政、不用善,使臣子背君父、妾妇乘其夫、小人陵君子、夷狄侵中国,则阴盛阳微,当食必食,虽曰行有常度,而实为非常之变矣。”

臣按:历数之作所以纪日月星辰之行也,然行有常度,其间有差忒无繇知之,惟于日月之食验焉。星官纪日月之食,分秒不差、时刻不忒则知其历数之纪无不当矣。苟书之于历者如此,及仰于天而验其象则有不如此者,则可以知其失职矣。今观朱熹解《诗》谓“王者修德行政,用贤去奸,能使阳盛足以胜阴,阴衰不能侵阳,则日月之食虽或当食而月常避日,故其迟速高下必有参差而不正相合、不正相对者,所以当食而不食焉。若国无政、不用善,使臣子背君父、妾妇乘其夫、小人陵君子、夷狄侵中国,则阴盛阳微,当食必食,虽曰行有常度而实为非常之变矣。”其为说深切着明,后世人主所当服膺儆省者也。然臣于此窃有见焉,自古明睿之君正身修德,虽无变异而所以兢惕者,固未尝敢有所怠忽也,惟中才之主适己自文,遇有变异一切委之天数,而于日月薄蚀尤慢忽焉,诿曰此天数一定之常数,于我何预焉。未食之前星官固已预奏其期,时刻秒忽必具,既而颁之天下,俾至其日行礼救护,一有不应则御史劾之,坐以旷职之罪,何以见其当食不食哉,当食不食安知非推算者之差哉?世主所以不信而生其慢忽之心者,往往以此。臣尝窃观日者之推禄命而有取焉,推禄命者谓灾眚之来,人能修德即可变灾为祥,有国者遇日月之薄蚀亦犹有身者遇禄命之弗顺也,因天运必然之数,尽人道当然之理,一遇日食之变则预思所以修德而正事、任贤而去奸,使臣子不至背君父、妾妇不至乘其夫、小人不至陵君子、夷狄不至侵中国,则吾之阳盛而天之阳亦从而盛矣,尚何阴盛阳微之足虑乎?是则先儒之论欲销变于未然,而臣为此说欲应变于将然,销未然之变,非上知不能应将然之变,虽中才可勉也。程子曰:“日食有定数,圣人于《春秋》必书者,欲人君因此恐惧修省者。”其此意欤。

《周礼》:大司徒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则景短多暑,日北则景长多寒,日东则景夕多风,日西则景朝多阴,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

郑玄曰:“土圭所以致四时日月之景也。凡日景于地十里而差一寸。”

贾公彦曰:“案土人职云‘土圭尺有五寸’,周公欲求土中以营王城,故以土圭度日景之法测土之深,谓日景长短之深也。正日景者,夏日至昼漏半,表北得尺五寸,景正与土圭等,即地中,故云正日景以求地中也。昔者周公度日景之时置五表,五表者,于颍川阳城置一表为中表,中表南千里又置一表,中表北千里又置一表,中表东千里又置一表,中表西千里又置一表。”

臣按:大司徒以土圭之法测土深以正日景,专以求地中也,而冯相氏致日以辨四时之叙始,专以考天象焉。大抵天道运行如环无端,治历者苟不即其阴消阳息之际以为立法之始,则何从而见其消息之机乎?惟于其日晷进退之际而候之,则其机将有不可遁者矣。候之之法在植表测景,以究其气之始至而用以合其所布之算,两无差异则历之本立矣。夫自周立表于阳城,汉人造历必先定东西立晷仪,唐诏太史测天下之晷凡十三处,宋测景则于浚仪之岳台,元人测景之所二十有七。旧说表八尺长,夏至之景尺有五寸,千里而差一寸,唐一行已尝驳议八尺之表表痹景促,古今承用未之或革,元郭守敬所谓表五倍其旧,悬施横梁,每至日中以符窍夹测横梁之景,折取中数,又随所至之处而立表测景,考北极出地高下、夏至晷景长短、昼夜刻数多寡,然后用之以推验,其法可谓精密矣。

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叙事以会天位,冬夏致日、春秋致月以辨四时之序。

郑玄曰:“冯,乘也;相,视也。言登高台以视天文之次序也。”

吴澂曰:“岁谓岁星所在,寅曰摄提格、卯曰单阏、辰曰执徐、巳曰大荒落、午曰敦牂、未曰协洽、申曰滩、酉曰作噩、戌曰掩茂、亥曰大渊献、子曰困敦、丑曰赤奋,若岁星左行于地,凡历十二舍而为一纪,则有十二岁之位。月谓斗柄所建,自正月建寅至十二月建丑,凡历十二朔而为一岁,则有十二月之位。辰谓日月所会,子曰玄枵、亥曰梱訾、戌曰降娄、酉曰大梁、申曰实沈、未曰鹑首、午曰鹑火、巳曰鹑尾、辰曰寿星、卯曰大火、寅曰析木、丑曰星纪为十二辰之位。自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为十日之位。东方角、亢、氐、房、心、尾、箕,南方井、鬼、柳、星、张、翼、轸,西方奎、娄、胃、卯、毕、觜、参,北方斗、牛、女、虚、危、室、壁为二十八宿之位。盖天象有定位则人事有定序,辨其叙事而会之者,如仲春之月平秩东作,厥民析,则知月之建卯、日月会于降娄而为奎娄之次;仲夏之月平秩南讹,厥民因,则知其月之建午、日月会于鹑首而为井鬼之次;仲秋之月平秩西成,厥民夷,则知其月之建酉、日月会于寿星而为角亢之次;仲冬之月平在朔易,厥民隩,则知其月之建子、日月会于星纪而为斗牛之次,以至十有二岁、十有二月所会天位皆仿乎此。冬夏致日、春秋致月者,盖冬至日在牵牛,景长丈有三尺,夏至日在东井,景长尺有五寸,此长短之极,极则气至,冬无愆阳、夏无伏阴,所以致日;春分日在娄,月上弦于东井,下弦于牵牛,秋分日在角,月上弦于牵牛、下弦于东井,此长短之中,所以致月。然致日必于冬夏,致月必于春秋,何也?天度一月易一位、一时易一方,推之日月所经,正在分至为天度之中,分至之气正则四时之序亦正矣。”

臣按:吴氏谓分至之气正则四时之序亦正,时序正于上则人事定于下,此为治必先治历明时也。

保章氏掌天星以志(记也)星(谓五星)、辰(谓二十八宿为十二次也)、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谓变动),辨其吉凶;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以十有二岁之相观天下之妖祥;以五云之物(色也)辨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以十有二风察天地之和,命乖别之妖祥。凡此五物(事也)者,以诏救政,访序事。

郑玄曰:“保,守也,世守天文之变。”

吴澂曰:“天星,天文星度也。步占之法以星为主,故曰天星。十有二辰经天左旋,常度不移,不足以见吉凶,惟日、月、五星行乎十二辰之次,纬天右转而日有薄(蚀不朔望)蚀(蚀在朔望)晕(日旁气)珥(形点黑也)之变、月有亏盈朓(晦而月见西方)肭(朔而月见东方)之变、五星有赢(早出为赢)缩(晚出为缩)圜(有围绕者)角(生芒角)之变,故总言日、月、星、辰之变动。变动即所谓迁也,顺则为吉、逆则为凶,以天象言则为变动,以人事言则为迁,二者相参辨之矣(以上解”天星以志日月星辰变动“至”辨其吉凶“)。星土,十二土也,合而言之曰九州,九州星土之书虽亡所考者,十二国之分载诸传记,灾祥所应亦皆可证。昭十年,有星出于嫠女,郑谿灶曰‘今兹岁在颛顼之墟,姜氏、任氏实守其地’,此玄枵为齐之分星而青州之星土也;昭三十二年,吴伐越,晋史墨曰‘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释者曰岁在星纪,此星纪为越之分星而扬州之星土也;昭元年,郑子产曰‘成王灭唐而封弟叔焉,故参为晋星、实沈为参神’,此实沈为晋之分星而并州之星土也;襄九年,晋士弱曰‘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此大火为宋之分星而豫州之星土也;昭十七年,星孛及汉,申须曰‘汉,水祥也。卫颛顼之墟故为帝丘,其星为大水’,此梱訾为卫之分星而冀州之星土也;《郑语》周史曰‘楚,重黎之后也,黎为高辛氏火正’,此鹑尾为楚之分星而荆州之星土也;《尔雅》曰‘析木为之津’,释者谓天汉之津梁为燕,此析木为燕之分星而幽州之星土也。以至周之鹑火、秦之鹑首、赵之大梁、鲁之降娄,无非以其州之星土而为其国之分星,以星土而占灾祥,其应有可征矣(以上解”以星土辨九州之地“至”以观妖祥“)。岁星在木则水为相之类,五星顺度为祥,流逆失度为妖。襄二十八年,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是谓蛇乘龙,梓慎以为宋、郑必饥,则言其所属;谿灶以为周楚所恶,则言其所冲。其岁星乖次之应乎?昭三十二年,岁在星纪而吴伐越,史墨谓不及四十年越其有吴乎,以岁星十二年一周,存亡之数不过三纪,非岁星顺次之应乎?以类求之则岁星、太岁皆可参决妖祥之事(以上解”十有二岁之相观天下之妖祥“)。物,色也,视日旁云气之色与视祲十辉同义,左氏所谓凡至分启闭必书云物。占法,青为虫,赤为兵荒,白为丧,黄为丰,黑为水。既言辨吉凶水旱,又言降丰荒之祲象,则亦视祲叙降之意。盖水旱之降为荒年,荒年之降为丰年,其叙如此(以上解”以五云“至”丰荒之祲象“)。十二风者,艮为条风,从大吕、太蔟之律;震为明庶风,从夹钟之律;巽为清明风,从姑洗、仲吕之律;离为景风,从蕤宾之律;坤为凉风,从林钟、夷则之律;兑为阊阖风,从南吕之律;干为不周风,从无射、应钟之律;坎为广莫风,从黄钟之律,传所谓八风从律是也。又法于缇室之中,因逐月律管入地之浅深,月气至则葭灰飞,以此察天地之和气。然左氏载师旷歌北风又歌南风,而知晋楚之胜负,妖祥之应可决于此。乖则异,别则离,此天地之不和而为妖祥也,故命之使知所趋避(以上解”以十二风“至”乖别之妖祥“)。上文五事即救政叙事之所从出也,政者国之本,诏救政于上则人君知修省之道;事者有司之常职,访叙事于下则人臣知戒警之意。君臣交修厥德,政事举而天降祥矣(以上解”凡此五物者以诏救政访叙事“)。”

臣按:所谓五物者,日、月、星、辰之变动也,星土辨九州也,十有二岁也,五云之物也,十有二风也。保章氏之职,用此五物以测阴阳之和否,察天地之逆顺,上以诏之人君,使其因灾咎而救其政事之乖别,下以访之臣下,使其叙宜事而知其缓急之次第,吴氏论之详矣。凡世之星官所推步、占验者,皆具于是焉。

《礼记月令》:孟春之月,乃命太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离不贷(忒),毋失经纪,以初为常。郑玄曰:“经纪,谓天文进退度数。”

方悫曰:“在人之六典、八法,在天之日、月、星、辰,莫不存乎《书》,故以命太史。日循星以进退者也,月应日以死生者也,星者日所舍,辰者星所次,宿言宿于此,离言离于彼。日、月、星、辰之宿离有定数,不可忒,忒则司天者之过矣。”

吴澂曰:“宿谓所居,离谓所丽。日月所居所丽在何辰何星之第几度,推算不可差忒,毋令失其所躔次之经纪。初谓初始,常谓不变,当依初始以求算历之法而不改变也。”

臣按:太史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即《尧典》所谓历象日、月、星、辰也。历象有一定之法,当夫国家创业之初已为之定制常法,然每岁日、月、星、辰之行则不能无变动焉,然其变动也,或宿或离,其躔次亦不甚相远而不能出始初常法之外,是以先王之世每遇岁事更端之初,即申命太史考其行之宿离,或进或退皆不可失其常而必合于初焉。后世惟听司历者之所自为,而孟春乃命之制不复讲矣,此亦一阙典也。

《春秋》:隐公三年春,王正月己巳,日有食之。

胡安国曰:“经书日食三十六,去之千有余岁而精历算者所能考也,其行有常度矣。然每食必书,示后世治历明时之法也。有常度则灾而非异矣,每食必书,示后世遇灾而惧之意也。日者众阳之宗、人君之表,而有食之,灾咎象也。克谨天戒,则虽有其象而无其应,弗克畏天灾,咎之来必矣。凡经所书者,或妾妇乘其夫、或臣子背君父、或政权在臣下、或夷狄侵中国,皆阳微阴盛之证也。是故《十月之交》,诗人以刺;日有食之,《春秋》必书,戒人君不可忽天象也。”

臣按:先儒谓日有食之,有食之者也。太阳,君也,而被侵食,君道所忌也。噫,天上之日月有以食之,则天下之君亦将有以灾之者矣,是故人君遇此变也则反诸己,乃自咎曰:“吾德毋乃有失欤?吾行毋乃有亏欤?吾之左右毋乃有窃威柄者欤?吾之臣子毋乃有背君父者欤?或者盗贼无乃将于此而窃发欤?夷狄无乃将于此而侵陵欤?”有一于此皆思所以反其事而顺于道,寻其绪而折其萌,究其归而闭其途,使之必不至于如此也。夫然,则其过也人皆仰之如日月之复明矣。

桓公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胡安国曰:“穀梁曰:‘既,尽也。’言日言朔,日正朔也;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日者众阳之宗、人君之象,而有食之既,则其为变大矣。”

《左传》文公元年曰:于是闰三月,非礼也。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履端于始,序则不愆;举正于中,民则不惑;归余于终,事则不悖。

杜预曰:“于历法,闰当在僖公末年,误于今年三月置闰,故曰非礼也。步历之始以为术之端首,期之日三百六十有六日,日月之行又有迟速而必分为十二月,举中气以正月,有余日则归之于终,积而为闰,故言归余于终。斗建不失其次,寒暑不失其常,故无疑惑,四时得所则事无悖礼。”

孔颖达曰:“闰后之月中气在朔,则斗柄月初已指所建之辰;闰前之月中气在晦,则斗柄月末方指所建之辰。故月之正在于中气,则斗柄常不失其所指之次,如是乃得寒暑不失其常。”

臣按:古今论置闰之法,不出乎此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三言。

六年,闰月,不告朔,非礼也。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为民?

杜预曰:“四时渐差则置闰以正之,顺时命事,事不失时则年丰。”

臣按:四时渐差则置闰以正之,斯言也治历明时之要。闰正则寒暑不失,而民知耕艺之候而有有秋之望矣。食者民之天,民得其食则生养,遂而祸乱不作矣。生民之道,岂外是哉?

昭公七年,晋平公曰:“何谓六物?”伯瑕对曰:“岁、时、日、月、星、辰是谓也。”公曰:“多语寡人辰而莫同,何谓辰?”对曰:“日月之会是谓辰,故以配日。”

孔颖达曰:“《尔雅释天》云‘载,岁也。夏曰岁,周曰年’,李巡曰:‘载,一岁莫不覆载也。’孙炎曰:‘四时一终曰岁,取岁星行一次也,年取年谷一熟。’是年、岁即年也。时谓四时,春、夏、秋、冬也。日谓十日,从甲至癸也。月,从正月至十二月也。星,二十八宿也。辰谓日月所会,一岁十二会,从子至亥也。配日,言辰无常所,分在十二,以十干配之,明非一所也。”

臣按:历象所推步者不过此六物而已。

以上历象之法(上)

卷九三

▲历象之法(下)

《扬子》:或问浑天,曰:“落下闳营之,鲜于妄人度之,耿中丞象之,几几(近也)乎莫之能违也。”请问盖天,曰:“盖哉盖哉,应难未几也。”

李轨曰:“几,近也。落下闳为武帝经营之,鲜于妄人为武帝算度之,耿寿昌为宣帝考象之,言乎近其理矣,谈天者无能违也。再言盖哉者应难,以事未有近其理也。”

朱熹曰:“浑天仪,古必有其法,遭秦而灭,至汉武帝时落下闳始经营之,鲜于妄人又量度之,至宣帝时耿寿昌始铸铜而为之象。宋钱乐又铸铜作浑天仪,衡长八尺,孔径一寸,玑径八尺,圆周二丈五尺,强转而望之以知日月星辰之所在,即璇玑玉衡之遗法也。历代以来其法渐密,宋朝因之为仪三重,其在外曰六合仪,平置黑单环,上刻十二辰、八干、四隅在地之位以准地面而定四方,侧立黑双环,背刻去极度数以中分天脊,直跨地上,使其半入地下而结于其子午以为天经,斜倚赤单环,背刻赤道度数以平分天腹、横绕天经,亦使半出地上、半入地下而结于其卯酉以为天纬三环,表里相结不动,其天经之环则南北二极皆为圆轴,虚中而内向,以挈三辰四游之环,以其上下四方于是可考,故曰六合;次其内曰三辰仪,侧立黑双环,亦刻去极度数,外贯天经之轴,内挈黄赤二道,其赤道则为赤单环,外依天纬,亦刻宿度而结于黑双环之卯酉,其黄道则为黄单环,亦刻宿度而又斜倚于赤道之腹,以交结于卯酉,而半入其内以为春分后之日轨,半出其外以为秋分后之日轨,又为白单环以承其交,使不倾垫,下设机轮以水激之,使其日夜随天东西运转以象天行,以其日月星辰于是可考,故曰三辰;其最在内者曰四游仪,亦为黑双环如三辰仪之制,以贯天经之轴,其环之内则两面当中各施直距外指两轴而当其要(平声),中之内面又为小窾以受玉衡要,中之小轴使衡,既得随环东西运转,又可随处南北低昂,以待占候者之仰窥焉,以其东西南北无不周遍,故曰四游。此其法之大略也。”

沈括曰:“旧法规环一面刻周天度、一面加银钉,盖以夜候天,晦不可目察则以手切之也。古人有璇饰玑,疑亦为此。今太史局秘书省铜仪制极精致,亦以铜钉为之。”

臣按:自落下闳造浑天之后,魏晋以来率因之以为仪,至宋朝熙宁沈括之仪、宣和玑衡之制始详密精致,有出于淳风、令瓒之表者。靖康之乱,仪象之器尽归于金,元人袭用金旧而规环不协,难复施用,于是郭守敬乃创为简仪、仰仪及诸仪表,其说以谓昔人以管窥天,宿度余分约为大半,少未得其的,乃用二线推测于余分,纤微皆有可考,而又当时四海测宾之所凡二十有七,东极高丽、西极滇池、南逾朱崖、北尽铁勒,皆古人所未及为者,其法俱载《元史》,而其仪表至今遵用之。夫自尧历象之后而有舜之玑衡,所谓玑衡盖尧之象也,舜玑衡之后而有汉之浑天仪象,所谓仪象盖舜之玑衡也,后世加以六合、三辰、四游,愈精愈密,然历代相因、千载相承,未尝有改也,而改之始自于此。盖天欲启中国文明之治,必豫生知巧之人于数千载之前,而创为一代观天之器,以待圣人之生,夫岂偶然之故哉?

《史记》:太史公曰:“神农以前尚矣,盖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余,于是有天地神祇物类之官,是谓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民是以能有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故神降之嘉生(嘉谷也),民以物享,灾祸不生,所求不匮。少氏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扰,不可放(依也)物,祸灾荐至,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其后三苗复九黎之德,故二官咸废所职,而闰余乖次,孟陬殄灭,摄提无纪,历数失序。尧复遂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而立羲和之官,明时正度则阴阳调、风雨节、茂气至,民无夭疫。年耆禅舜,申戒文祖,云‘天之历数在尔躬’,舜亦以命禹。繇是观之,王者所重也。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盖三王之正若循环,穷则反本。天下有道则不失纪序,无道则正朔不行于诸侯。幽厉之后,周室微,陪臣执政,史不记时,君不告朔,故畴(世世相传为畴)人子弟分散,或在诸夏、或在夷狄,是以其禨祥废而不统,周襄王二十六年闰三月而《春秋》非之。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邪(音余)于终。履端于始,序则不愆;举正于中,民则不惑;归邪于终,事则不悖。其后战国并争,在于强国禽敌,救急解纷而已,岂遑念斯哉!是时独有邹衍,明于五德之传而散消息之分,以显诸侯,而亦因秦灭六国,亦颇推五胜而自以为获水德之瑞,而正以十月、色上黑,然历度闰余未能睹其真也。汉兴,高祖曰‘北畤待我而起’,亦自以为获水德之瑞,虽明习历及张苍等咸以为然。孝文时,鲁人公孙臣言:‘汉土德,宜更元、改正朔、易服色。当有瑞,黄龙见。’事下丞相张苍,苍亦学律历,以为非是,罢之。今上(谓武帝)即位,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而巴落下闳运算转历,然后日辰之度与夏正同,乃改元、更官号,因诏御史曰:‘乃者有司言星度之未定也,广延宣问以理星度,未能詹(当作校仇之仇)也。盖闻昔者黄帝合而不死,名察度验,定清浊,起五部(五行也),建气物分数。然盖尚矣,书缺乐弛,朕甚闵焉。朕惟未能循明也,绩日分,率应水德之胜。今日顺夏至(夏当作冬),黄钟为宫、林钟为征、太蔟为商、南吕为羽、姑洗为角,自是以后气复正、羽声复清、名复正变,以至子日当冬至,则阴阳离合之道行焉。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已詹,其更以七年为太初元年,年名焉逢(岁在甲)摄提格(在寅),月名毕聚(音陬),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

臣按:太史公推原作历之始,谓神农以前尚矣,黄帝始考定星历,盖是时始有历也。且引尧禅舜之言曰“天之历数在尔躬”,盖见人君继天而为之子,则必推明上天所悬之象、所行之度,其责任在乎君之身不可忽也。人君知其任之在己,既以中道自待,又必齐七政、建五行、立四时以示天下之臣民,使之知气候之早晚、时序之先后,顺时以兴作寝息焉。下之人奉君之令而不敢违天之时,故天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灾祸不生而天禄有永矣。自尧舜以后以至于三代,历数相传,莫不明时正度,以承天意而不敢失其纪序,是则有道之世也。惟夫昏君庸主不畏天命而失其纪序,史不纪时,君不告朔,臣不共其命,诸侯不遵其轨,是以其君不克终而祸乱作矣。繇是观之,则知治历明时其有关于治乱之大如此,承上天之历数而受其任于躬者,其可忽诸,其可忽诸!

《汉志》云:汉兴,张苍首律历事,孝武帝时乐官考正。至元始中,征天下通知钟律者百余人,使羲和刘歆典领条奏之。参伍以变,错综其数,稽之于古今,效之于气物,和之于心耳,考之于经传,咸得其实,靡不协同。数者,一、十、百、千、万也,所以算数事物,顺性命之理也。夫推历生律制器,规圜矩方,权重衡平,准绳嘉量,探赜索隐,钩深致远,莫不用焉。阴阳之施化、万物之终始既类族于律吕,又经历于日辰,而变化之情可见矣。玉衡杓建,天之纲也;日月初躔,星之纪也。纲纪之交,以元始造设,合乐用焉。

臣按:汉、晋、隋书志皆兼律历,律者作乐之法,历者测候之书,其事若无关涉者,自太史公言律必兼历而后世宗之,何以见其然哉?朱子曰:“今治历家用律吕候气,其法最精,气之至也分寸不差。盖此气都在地中透上来,如十一月冬至黄钟管距地九寸,以葭灰实其中,至之日气至灰去,晷刻不差。繇是推之,可见古人作乐必推历以生律,而其测候也亦必协律以定历,二者相资以为用,可相有而不可相无也。”

又云:汉兴,方纲纪大基,庶事草创,袭秦正朔。以张苍言,用《颛顼历》,比于六历,疏阔中最为微近。然正朔、服色未睹其真,而朔晦月见,弦望满亏,多非是。至武帝元封七年,汉兴百二岁矣,大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司马迁等言“历纪坏废,宜改正朔”。是时御史大夫儿宽明经术,上乃诏宽曰:“与博士共议,今宜何以为正朔,服色何上?”宽与博士赐等议,皆曰:“帝王必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明受命于天也。创业变改,制不相复,推传序文,则今夏时也。臣愚以为三统之制,后圣复前圣者,二代在前也。今二代之统绝而不序矣,唯陛下发圣德,宣考天地四时之极,则顺阴阳以定大明之制,为万世则。”遂下诏以七年为元年,遂诏卿、遂、迁与侍郎尊(人名)、大典星(官名)射姓(人姓名)等议造汉历。乃定东西,立晷仪,下漏刻,以追二十八宿相距于四方,举终以定晦朔分至、躔离弦望。乃以前代上元太初四千六百一十七岁,至于元封七年复得阏逢摄提格之岁,中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建星,太岁在子,已得太初本星度新正。姓等奏不能为算,愿募治历者,更造密度,各自增减,以造汉《太初历》。乃选治历邓平及长乐司马可、酒泉候宜君、侍郎尊及与民间治历者凡二十余人,方士唐都、巴郡落下闳与焉。都分天部而闳运算转历,其法以律起历,曰:“律容一龠,积八十一寸则一日之分也,与长相终。律长九寸,百七十一分而终复,三复而得甲子。夫律阴阳九六,爻象所从出也。故黄钟纪元气之谓律。律,法也,莫不取法焉。”与邓平所治同。于是皆观新星度、日月行,更以算推如闳、平法。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先藉半日名曰阳历,不藉名曰阴历。所谓阳历者先朔月生,阴历者朔而后月乃生。平曰:“阳历朔皆先旦月生,以朝诸侯王群臣便。”乃诏迁用邓平所造八十一分律历,罢废尤疏远者十七家,复使校历律昏明。宦者淳于陵渠复覆《太初历》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陵渠奏状,遂用邓平历,以平为太史丞。

臣按:先儒谓深于律历之术而作为律历之书志,自汉而下太史公一人而已。盖司马氏世为太史,故其于历法也非徒能言之,盖有所授受也。说者谓司马氏《律》《历书》即《太初历》法也,司马氏尝言六律为万事根本,故《太初历》法皆本于律。先儒谓落下闳算法,其法以律起历,曰“律容一龠,积八十一寸则一日之分也”,是知黄钟之律容一龠,长九寸,九九八十一则为八十一分,汉历统母日法则本诸此也。《唐志》亦曰汉造历始以八十一分为统母,其数起于黄钟之龠,其法一本于律。所谓本于律者,盖谓以律之数起历,司马氏分律、历为二书,刘歆合而为一,而班固因之以为志,岂无意哉?今观班固述司马氏之言以为志,其间有曰“史官丧纪,畴人子弟分散”,解者谓家业世世相传为畴,则知星历之学必须世业明矣;又曰“是时御史大夫儿宽明经术,上乃诏宽与博士共议”,则知治历明时必须儒者,不宜专任技术明矣;又曰“姓等奏不能为算,愿募治历者,更造密度”,则知明历之官必须通算术者又明矣。此三事者可以为后世治历者之节度。

《后汉志》曰:天之动也,一昼一夜而运过周,星从天而西,日违天而东。日之所行与运周,在天成度,在历成日。居以列宿,终于四七,受以甲乙,终于六旬。日月相推,日舒月速,当其同谓之合朔。舒先速后,近一远三,谓之弦。相与为衡,分天之中谓之望;以速及舒,光尽体伏谓之晦;晦朔合离,斗建移辰,谓之月。日月之术则有冬有夏,冬夏之间则有春有秋,是故日行北陆谓之冬,西陆谓之春,南陆谓之夏,东陆谓之秋。日道发南,去极弥远,其景弥长,远长乃极,冬乃至焉;日道敛北,去极弥近,其景弥短,近短乃极,夏乃至焉;二至之中,道齐景正,春秋分焉。日周于天,一寒一暑,四时备成,万物毕改,摄提迁次,青龙移辰,谓之岁。岁首至也,月首朔也,至朔同日谓之章,同在日首谓之蔀,蔀终六旬谓之纪,岁朔又复谓之元。是故日以实之,月以闰之,时以分之,岁以周之,章以明之,蔀以部之,纪以记之,元以原之。然后虽有变化万殊,赢肭无方,莫不结系于此而禀正焉。

臣按:自古造历者必先立元,自黄帝调历起辛卯,颛顼用乙卯,虞用戊午,夏用丙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鲁用庚子,秦用乙卯,汉《太初》用丁丑,《三统》用庚戌,《四分》用庚辰。史谓四分历元上得庚申,有近于纬、同于纬,则或不得于天。历之废兴以疏密课,固不主于元也。夫孟子谓“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朱子谓“必言日至者,造历者以上古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为历元也”,欧阳氏亦谓历家之说虽世多不同而未始不本于此,史谓历之废兴以疏密课,盖以历之终言也,若推原其始,不本于元何所造端乎?是以黄帝以来立元虽若不同,而皆准度于甲子也。然则历乌可无元乎?但其假托以同于纤纬则不可耳。先儒有言,历元止据目前考验,无证其术,失之浅;上推开辟,冥测鸿蒙,其术近乎迂,必也用太史公三纪大备之法。范史纪元之目,推上元甲子四千五百余年,则其时不远不近矣。

蔡邕《天文志》曰:言天体者有三家,一曰周髀、二曰宣夜、三曰浑天。宣夜之学绝无师说,周髀术数具存,考验天象多所违失,故史官不用,惟浑天者近得其情,今史官所用候台铜仪则其法也。立八尺圆体之度而具天地之形,以正黄道,以察发敛,以行日月,以步五纬,精微深妙,万世不易之道也。

虞喜曰:“宣,明也;夜,幽也。幽明之数其术兼之,故曰宣夜。但绝无师说,不知其状如何。周髀之术以为天似覆盆,盖以斗极为中,中高而四边下,日月旁行绕之,日近而见之为昼,日远而不见为夜。浑天者,以为地在其中,天周其外,日月初登于天,后入于地,昼则日在地上,夜则日入地下。”

王蕃曰:“天之形状似鸟卵,天包地外,地犹卵之裹,黄圆如弹丸,故曰浑天,言其形体浑浑然也。其术以为天半覆地上、半在地下,其天居地上见者一百八十二度半强,地下亦然,北极出地上三十六度,南极入地下亦三十六度,而嵩高正当天之中极。南五十五度当嵩高之上,又其南十二度为夏至之日道,又其南二十四度为春秋分之日道,又其南二十四度为冬至之日道,南下去地三十一度而已。是夏至日北去极六十七度,春秋分去极九十一度,冬至去极一百一十五度,此其大率也。其南北极持其两端,其天与日月、星宿斜而回转。”

臣按:玑衡之象或谓起于宓羲,或为作于帝喾,或者又云乃羲和旧器,非舜创为也。马融谓上天之体不可测知天之事者惟有玑衡一事,玑衡即今之浑天仪也。王蕃之论亦谓浑仪之制,置天梁地平以定天体,为四游以缀赤道者,此谓玑也;置望筒、横箫于仪中,以窥七曜之行而知其躔离之次者,此谓衡也。若六合仪、三辰仪、四游仪并列为三重者,李淳风所作,而黄道仪者一行所增也。始张衡祖落下闳、耿寿昌之法,别为浑象,置轮密室以漏水转之,以合璇玑所加星度,则浑、象本别为一器。唐李淳风、梁令瓒祖之始与浑仪并用,宋沈括所上浑天之仪载在《宋史》者,其为论精密,有志于衍古仪象者可考也。

《唐志》曰:历法尚矣,自尧命羲和历象日月星辰,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其事略见于《书》,而夏、商、周以三统改正朔为历,固已不同,而其法不传。至汉,造历始以八十一分为统母,其数起于黄钟之龠,盖其法一本于律矣。其后刘歆又以《春秋》《易》象推合其数,盖傅会之说也。至唐一行始专用大衍之策,则历述又本于《易》矣。盖历起于数,数者自然之用也,其用无穷而无所不通,以之于律于《易》皆可以合也,然其要在于候天地之气以知四时寒暑,而仰察天日月星之行运以相参合而已。然四时寒暑无形而运于下,天日月星有象而见于上,二者常动而不息,一有一无,出入升降,或迟或疾,不相为谋,其久而不能无差忒者,势使之然也。故为历者其始未尝不精密,而其后多疏而不合,亦理之自然也。不合则屡变其法以求之,自尧、舜、三代以来历未尝同也,唐自《太初》至《麟德历》二十三家,与天虽近而未密也,至一行密矣。其倚数立法固无以易也,后世虽有改作者,亦依仿而已。

朱熹曰:“古人历法疏阔而差少,今历法愈密而愈差,界限愈密则差数愈远,何故?以界限愈密而逾越多也,其差则一而古今历法疏密不同,故尔看来都只是不曾推得定,只是移来辏合天之运行,所以当年合得不差,明后年便差,元不会推得天运定,只是旋将历去合那天之行,不及则添些、过则减些以合之,所以一二年又差。如唐一行《大衍历》,当时最谓精密,只一二年后便差。”

臣按:熹又谓古之历书必有一定之法而今亡矣,三代而下造历者纷纷莫有定议,愈精愈密而愈多差,繇不得古人一定之法也。嗟乎,古人一定之法不可得而见矣,得见推移增减以合天运如一行者,亦可以随时救失,而不至于界限密而逾越多矣。

《五代史》:司天掌日月星辰之象,周天一岁、四时、二十四气、七十二候,行十日、十二辰以为历,而谨察其变者以为占。占者非常之兆也,以验吉凶,以求天意,以觉人事,其术藏于有司。历者有常之数也,以推寒暑,以先天道,以勉人事,其法信于天下,术有时而用,法不可一日而差,差之毫厘则乱天人之序、乖百事之时,盖有国之所重也。后世其学一出于阴阳之家,其事则重,其学则末。夫天人之际远哉微矣,而使一艺之士布算积分,上求数千万岁之前,必得甲子朔旦夜半冬至而日月五星皆会于子,谓之上元,以为历始,盖自汉而后其说始详见于世,其源流所自止于如此,是果尧、舜、三代之法欤?皆不可得而考矣。然自是以来历家之术虽世多不同,而未始不本于此。

臣按:欧阳修谓差之毫厘则乱天人之序、乖百事之时,有国者所重在乎历,是以尧、舜之治莫不以是为先务,命官治历恒先事而为之备,惟恐其或至于差也。

《宋志》:宋兴百余年,司天数改历,其说曰:“历者岁之积,岁者月之积,月者日之积,日者分之积,又推余分置闰以定四时,非博学妙思弗能考也。夫天体之运、星辰之动未始有穷,而度以一法,是以久则差,差则敝而不可用。历之所以数改造也,物铢铢而较之至石必差,况于无形之数哉?”

臣按:自古帝王必先正历象,将以前民用、授人时也。夫圣人之治,其于天地之理、阴阳五行之运、日月星辰之纪,考验推测无有不尽,立法倚数固宜历万世而无忒,往往传之稍久其应辄差,何哉?盖天地之数其妙有不可测者,常在于秒忽毫厘之际,而其象与气推移赢缩亦有时而不齐,故虽圣智不能尽穷焉,积之岁月则历之不能无差,理固然也。圣人不能使历之无差,然尝因其差而正之,谨按先儒程氏有言:历象之法大抵主于日,日一事正则其他皆可推,落下闳之作历,言数百年后当差一日,何承天以其差遂立岁差法,其差后亦不定,独邵尧夫立差法冠绝古今,却于日月交感之际以阴阳亏盈求之,遂不差。朱子亦曰历不能无差。今之学历者但知历法不知历理,能不算者落下闳也,能推步者甘公、石公也,落下闳等但知历法,扬雄知历法又知历理。国家承用胜国之历,乃许衡、郭守敬等所订定者也,今历年逾二百矣,不能以不差,方今以经术取士,岂无能通历学如衡与守敬者乎?请于历官畴人之外,别加询访委注,必有能明历理之扬子云、善立差法之邵尧夫者出焉,以为圣朝了此一大事。

《元志》曰:明时治历,自黄帝、尧、舜与三代之盛王莫不重之,去古既远,其法不详,然原其要不过随时考验以合于天而已。汉刘歆作《三统历》,始立积年日法以为推步之准,后世因之。历唐而宋,其更元改法者凡数十家,岂故相为乖异哉?盖天有不齐之运,而历为一定之法,所以既久而不能不差,既差则不可不改也。元至元十三年平宋,诏许衡、王恂、郭守敬改治新历,乃与南北日官参考累代历法,复测候日月星辰消息运行之变,参别同异,酌取中数以为历本,十七年历成,赐名曰“授时历”。寻诏李谦为历议,发明新历顺天求合之微,考证前代人为附会之失,诚可以贻之永久,自古及今,其推验之精盖未有出于此者也。

臣按:古今历法至于元郭守敬可谓度越千古矣,参以古制,创立新法,所谓类其同而知其中,辨其异而知其变,其《授时历》虽汉《太初》、唐《大衍》皆莫有过焉者也。其所以度越前人者非虚言也,盖以今历与古历相较比而其疏密自见也,其说曰:“上能合于数百载之前,则下可以行之永久,此前人定说,古称善治历者若宋何承天、隋刘焯、唐傅仁均、僧一行之流最为杰出,今以其历与至元庚辰冬至气应相较,未有不舛戾者,而以新历上推往古无不吻合。”又曰:“自春秋献公以来凡二千一百六十余年,用《大衍》《宣明》《纪元》《统天》《大明》《授时》六历推算,冬至凡四十九事,《大衍历》合者三十二、不合者十七,《宣明历》合者二十六、不合者二十三,《纪元历》合者三十五、不合者十四,《统天历》合者三十八、不合者十一,《大明历》合者三十四、不合者十五,《授时历》合者三十九、不合者十事,以前代诸历校之,《授时》为密。”嗟乎,数往所以知来,考古所以验今,今《授时历》上而求之千载之前既无不合,则下而推之千载之下其必不忒可知矣。虽然天时不齐,不齐则不能以皆同,不同而更元立法以同之,随时考验以合于天,不能无望于今日之许平仲、郭守敬焉。然则更元立法、随时考验,果何从而致力耶?杜预曰“治历者当顺天以求合,非为合以验天”,蔡邕曰“以筹算为本,以天文为验,算之既积,验之皆合,则在人之天审而在天之天定矣。”

以上历象之法。臣按:洪武中,刻漏博士元统言:“一代之兴必有一代之历,随时修改以合天道。我朝承运以来,历虽以《大统》为名,而积分犹《授时》之数。《授时》历法以元至元辛巳为历元,至今洪武甲子积一百四年,以历法推之得三亿七千六百一十九万九千七百七十五分经,云大约七十年而差一度,每岁差一分五十秒。辛巳至今,年远数盈,渐差天度,拟合修改。”今以洪武甲子岁前冬至为《大统》历元,推演得《授时历》辛巳闰准分二十万二千五十分,洪武甲子闰准分一十八万二千七十分一十八秒;《授时历》气准分五十五万六百分,洪武甲子气准分五十五万三百七十五分;《授时历》辛巳转准分一十三万二百五分,洪武甲子转准分二十万九千六百九十分;《授时历》辛巳交准分二十六万三百八十八分,洪武甲子交准分一十一万五千一百五分八秒。当元统上言时岁在甲子也,已云“年远数盈,渐差天度”,矧今又历一甲子而过其半,其年愈远,其数愈多,其所差者当益甚也。臣愚以为,历者国家之大事,所以膺在躬之数、承上天之托,以敬天道、以授人时者,端有在于此。臣请诏求天下通星历之学如郭守敬者以任考验之,责明天人之理如许衡者以任讲究之,方失今不为后愈差舛,伏惟圣明留神听察。臣于历数之学素无师传,谨述经史所载言及历象之理者以为明时献,若夫推步占验之法,具见诸书,兹不复赘。

以上历象之法(下)

卷九四

▲图籍之储

《易》: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愊》。

朱熹曰:“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天下事有古未之为而后人为之,固不可无者,此类是也。”

徐几曰:“上古民淳事简,事之小大惟结绳以识之亦足以为治,至后世风俗俞薄,欺诈日生,而书契不容不作矣。书,文字也;契,合约也。言有不能记者书识之,事有不能信者契验之。”

程龙曰:“十三卦制器尚象,凡所以为民生利用安身、养生送死之道已无遗憾矣,然百官以治、万民以察,卒归之《愊》之书契,何也?盖器利用便则巧伪生、忧患作,圣人忧之,故终之以书契之取象,其视网罟等象虽非一时之利,实万世之大利也。故结绳初易为网罟,终易为书契,圣人以定大业、断大疑悉于书契乎,观百官、治万民察诚非书契不可也。十三卦终以《愊》卦之取象,圣人之意深矣。”

臣按:此字书之祖,万世书契之所自出、文学之所繇宗者也,岂特一时治百官、察万民而已哉?然万世之下所以治百官、察万民者皆永赖焉,夫百官以治、万民以察,圣人作为书契以垂万世之用为此而已,后世乃至用之以驾虚诞之说、纪浮夸之辞、载怪僻之事、写淫荡之情,岂圣人始制文字之意哉?

《周礼》: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广(东西为广)轮(南北为轮)之数,辨其山(积石曰山)林(竹木曰林)、川(注渎曰川)泽(水钟曰泽)、丘(土高曰丘)陵(大阜曰陵)、坟(水涯曰坟)衍(下平曰衍)、原(高平曰原)隰(下湿曰隰)之名物。

郑玄曰:“土地之图,若今郡国舆地图。”

臣按:此即后世地志、图经之所始也。《周礼》大司徒之职首以建邦之土地之图为任,可见地官为职所以佐王安扰邦国者,虽无所不统而其最当切而先者,万民之数、九州之域、五土之名也,后世图经、地志盖原于此。国朝洪武三年,命儒士魏俊民等六人编类天下郡县地理形势,降附始末为《大明志》。永乐十六年又遣官分行天下采摭事实,然未成书。英宗皇帝乃命儒臣因其旧修成一书,命曰《大明一统志》,然所辑者皆沿前代之旧,载古今事迹,纪形胜、备风俗、考沿革、广见闻,前古所未有也。揆之于大司徒所掌之图则倍之矣,然所谓建邦之土地、人民之数则未备焉。臣请于地图之外,依《周礼》别为一籍,凡天下两畿十三藩及府州县皆各为一图,县合于州、州合于郡、郡合于藩,总为天下图,掌于户部,凡其疆域、道理、山川、物产、里数、户口、钱谷应所有者皆具其中,一有取舍敛散,按图而考其实,粲然如指诸掌也。此成周盛时,大司徒佐王安扰邦国之首务。

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

郑玄曰:“志谓记也,《春秋》所谓《周志》、《国语》所谓《郑书》之属是也。系世则帝系,《世本》之属也。”

王昭禹曰:“父谓之昭,子谓之穆,父子相代谓之世,世之所出谓之系。奠系世以知其本所出,辨昭穆以知其世序,凡此皆有书,小史则定而辨之。”

臣按:古者封建之制行,分土列爵各有分地、各有分民,而在其邦国者亦各有其国之私书,所谓志者是也。志虽作于侯国而籍则掌于王官,其事之大者在奠系世、辨昭穆焉。后世封建之制废,仕者无世官、无分地,然魏晋以来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繇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繇于谱系,历代并有图谱局,置郎、令、史以掌之,仍用博通古今之儒知撰谱事。凡百官族姓之有家状者则上之,官为考定详实,藏于秘阁,副在左户,若私书有滥则纠之以官籍,官籍不及则稽之以私书,所以人尚谱牒之学、家藏谱系之书。自五代以来其书散佚不传,非独无官秘阁、左户之藏,而士大夫能通谱牒之学者盖亦鲜矣。今制,惟勋臣、武胄有世官者,袭替之际具其宗图,藏在所司,而文臣之初应举入官者亦一具家状,既仕之后不复究矣,此亦一缺典也。

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记也),掌三皇五帝之书,掌达书名于四方。若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

郑玄曰:“外令,王令下畿外也。四方之志,若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三皇五帝之书,所谓三坟五典也。”

王昭禹曰:“掌四方之志则下以知风俗之所向,三皇五帝之书则上以考古昔之所行。”

臣按:孔安国曰:伏羲、神农、皇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九州之志谓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者皆聚此书也。今外史所掌者四方之志,其九丘之类也;三皇五帝之书,即所谓三坟五典也。达其名于四方,使天下之人皆知有此书也。今世天下郡县皆有图经、地志,藏其副于学校,而总收于礼部,藏于内阁,朝廷又颁五经四书于天下学校,使校官掌之,亦周官外史之遗意也。

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国、都鄙、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与其财用,九谷、六畜之数要,周知其利害。

王昭禹曰:“大司徒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以天下之图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则其所掌者特图而已。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则其所掌典非特图也,又掌其地焉。邦国,诸侯之国也;都鄙,邦国之采邑也。自邦国、都鄙至于蛮、夷、闽、貉、戎、狄,虽有内外之殊,然先王之政一视而同仁,其人民之所聚、财用之所出、九谷之所生、六畜之所产,其数要不可以不辨也,其利害不可以不知也。数则列而计之也,要则总而计之也,利则凡可以利人者也,害则凡可以害人者也。周知其利害,则将以兴其利而除其害也。”

臣按:先儒谓掌天下之地图而隶于司马,谨之也。战国策士每言窥周室则可以按图籍争天下,汉大将军王凤亦云《太史公书》有地形厄塞,不宜在诸侯王,然则古人图志虽司徒营之,即藏之司马,秘不得见,所以弭盗而防患也。萧何入秦,独收图籍,自汉掌之司空,浸以泄露,当时如淮南诸王皆按舆地图谋变,以此知古人之虑远矣。观此说则知古人重图籍有如此者,唐人设兵部,属有四,一曰职方部,我朝因之。职方所掌者兵戎、边防之政,而沿边图本实在焉,但不若周人悉掌天下之地云尔。

《左传》:昭公十二年,楚子狩于州来,左史倚相趋过,王曰:“是良史也,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

孔安国曰:“伏羲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繇是文籍生焉。伏羲、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至于夏、商、周之书虽设教不伦,雅诰奥义其归一揆,是故历代宝之以为大训。八卦之说谓之八索,求其义也;九州之志谓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皆聚此书也。”

程颐曰:“所谓大道,若性与天道之说,圣人岂得而去之哉?若言阴阳、四时、七政、五行之道,亦必至要之理,非如后世之繁衍末术也,固亦常道,圣人所不去也。或者所谓羲、农之书乃后人称述当时之事,失其义理,如许行为神农之言,及阴阳权变、医方称黄帝之说耳,此圣人所以去之也。五典既皆常道,又去其三,盖上古虽已有文字而制立法度,为治有迹得以纪载,有史官以识其事,自尧始耳。”

臣按:三坟五典之说始见于此,孔安国谓此即上世帝王遗书,则是书之来也久矣。《周礼》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此书之掌于朝廷官职者也;楚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此书之传于学士、大夫者也。今三皇五帝之书存于世者惟尧、舜二典,其他如九头、五龙、摄提等十纪,其说荒诞不经,其后宋毛渐所得之《三坟》则又伪妄显然,断非古昔圣神之旧典也。孔子删《书》始于尧、舜,所以为万世法者,皆日用常行之理,万世帝王为治之大经大法无出此者矣。

《史记》: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追迹三代之礼,序《书》传,上纪唐虞之际,下至秦缪。古者《诗》三千余篇,孔子去其重,取其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说卦》《文言》。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子弟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鲁哀公十四年春,狩大野。叔孙氏车子商获兽,以为不祥。仲尼视之,曰:“麟也。”取之。曰:“河不出,图雒不出书,吾已矣夫!”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

孔安国曰:“孔子生于周末,睹史籍之繁文,惧览者之不一,遂乃定礼乐、明旧章,删《诗》为三百篇,约史记而修《春秋》,赞《易》道以黜八索,述职方以除九丘,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讫于周。”

朱熹曰:“孔子删《诗》《书》、定礼乐、修《春秋》、赞《周易》,皆传先王之旧。”

臣按:万世儒道宗于孔子,天下书籍本于六经,六经者万世经典之祖也,为学而不本于六经非正学,立言而不祖于六经非雅言,施治而不本于六经非善治,是以自古帝王欲继天而建极阐道以为治,莫不崇尚孔子焉。所谓崇尚之者,非谓加其封号、优其祀典、复其子孙也,明六经之文使其义之不舛,正六经之义使其道之不悖,行六经之道使其言之不虚,夫然斯谓崇尚孔子也已。

秦始皇三十四年,烧《诗》《书》、百家语。

臣按:秦无道之罪十数,如坏井田、刑三族、坑儒生、罪妖言之类,然皆一时之事也,继其后者苟一旦兴改革起废之心,其弊端可撤而去,其坠绪可寻而理也,若夫《诗》《书》、百家语皆自古圣帝明王、贤人君子精神心术之微、道德文章之懿、行义事功之大、建置议论之详,所以阐明已往而垂示将来者,固非一人之事,亦非一日可成,累千百人之见、积千万年之久而后备具者也,乃以一人之私,快一时之意,付之烈焰,使之散为飞烟、荡为寒灰,以贻千万世无穷之恨。呜呼,秦之罪上通于天矣,始皇、李斯所以为万世之罪人欤。

《汉书艺文志》序曰:昔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战国纵横,真伪分争,诸子之言纷然殽(杂也)乱。至秦患之,乃燔灭文章,以愚黔首。汉兴,改秦之败,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迄孝武世,书缺简脱,礼坏乐崩。圣上喟然而称曰:“朕甚闵焉。”于是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传说,皆充秘府。至成帝时,以书颇散亡,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光禄大夫刘向校诸经传诸子诗赋,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太史令尹咸校数术,侍医李柱国校方技。每一书已(毕也),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之。会向卒,哀帝复使向子歆卒父业,歆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故有“辑(与集同)略”(谓诸书之总要)、有“六艺略”(六艺,六经也)、有“诸子略”、有“诗赋略”、有“兵书略”、有“术数略”、有“方技略”。

臣按:此前汉藏书之始末。夫自唐、虞、三代之书至于孔子而备,历春秋战国之世,至于嬴秦而缺。汉高祖时,战争未息,文、景时谦让未遑,武帝者出,始开献书之路,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至于成帝,又遣求书之使,命校书之官,哀帝又命官以辑其略焉。夫献书之路不开则民间有书无繇上达,藏书之策不建则官府有书易至散失,欲藏书而无写之者则其传不多,既写书而无校之者则其文易讹,既校之矣,苟不各以类聚而目分之则其于检阅考究者无统矣。后世人主有志于道艺而留心于载籍者,尚当以汉世诸帝为法。

成帝河平三年,上以中秘书颇散亡,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光禄大夫刘向校之。

臣按:汉以来遣使求书始此。夫自秦人焚书之后,书籍散亡多矣。汉兴,始收之开献书路,置写书官、兴藏书府,稍稍复集。至成帝世,又颇散失,乃遣谒者求遗书于天下。呜呼,书之在天下,乃自古圣帝明王精神、心术之所寓,天地古今生人物类义理、政治之所存,今世赖之以知古、后世赖之以知今者也,其述作日多,卷帙浩繁,难于聚而易于散失,苟非在位者收藏之谨而购访之勤,安能免于丧失哉?不幸而有所丧失,明君良佐咸以斯文兴丧为念,设法招求,遣使搜采,悬赏以购之,授官以酬之,使其长留天地间永为世鉴,以毋贻后时之悔,岂不韪欤?

光武中兴,笃好文雅,明、章继轨,尤重经术。四方鸿生巨儒负帙自远至者不可胜算,石室、兰台弥以充积,又于东观及仁寿阁集新书,校书郎班固、傅毅等典掌焉,并依《七略》而为书部。明帝幸三雍,礼毕,帝正坐自讲,诸儒执经问难于前。建初中,大会诸儒于白虎观,考详同异,连月乃罢,肃宗亲临称制监决,如石渠故事。初,光武迁还洛阳,其经牒秘书载之二千余两,自此以后参倍于前。及董卓移都之际,吏民扰乱,自辟雍、东观、兰台、石室、宣明、鸿都诸藏典策文章,竞共剖散,其缣帛图书,大则连为帷盖,小乃制为縢囊。及王允所收而西者裁七十余乘,道路艰远,复弃其半矣。后长安之乱,一时焚荡,莫不泯尽焉。

臣按:此后汉书籍之始末。书籍自经秦火之后,固已无复先王盛时之旧,汉兴多方求之,至哀帝时,刘歆总群书著《七略》,大凡三万三千九十卷,有禁中、外台之别,又有太常、太史、中秘之殊,古书渐渐出也,不幸遭王莽之乱,焚烧无遗。盖秦火之烧有意而烧,其祸繇于君也;汉火之烧无意而烧,其祸繇于民也。呜呼,书籍之在世,犹天之有日月也。天无日月,天之道废矣;世无书籍,人之事泯矣。何辜于天而往往遭焚烧之祸哉?迨夫光武中兴,笃好文雅,明、章继轨,尤重经术,古书次第复出,藏之辟雍、东观、兰台、石室、宣明、鸿都,非一所也,不幸又有董卓之乱,焚荡泯尽。魏氏代汉,采掇遗亡,分为甲、乙、丙、丁四部,合二万九千九百四十五卷。晋惠之世靡有孑遗,东晋鸠聚其见存者,但为三千一十四卷而已。宋之书目凡万五千七百四卷,齐之书目凡万八千一十卷,梁之多至二万三千一百六卷,隋之多至三万七千余卷。

隋文帝开皇三年,秘书监牛弘表请分遣使人搜讨异本,每书一卷赏绢一匹,校写既定,本即归主。于是民间异书往往间出。

臣按:牛弘上表请开献书之路,谓:“经籍自周衰孔子删述之后凡有五厄,秦人吞六国,坟籍扫地,一厄也;王莽之末,并从焚烬,二厄也;献帝移都,西京燔荡,三厄也;晋世刘石凭陵,从而失坠,四厄也;侯景破梁,悉送荆州,周师入郢,焚之外城,五厄也。自仲尼迄今,数遭五厄,兴集之期,属膺隋代。今秘藏见书亦足披览,但一时载籍须令大备,不可王府所无、私家乃有,若猥发明诏,兼开购赏,则异典必至,观阁斯积。”文帝纳之,使人搜讨,于是民间异书往往间出。臣窃以为自隋之后,唐有禄山、黄巢之乱,极而至于五代之季,宋有女真、蒙古之祸,极而至于至正之末,其为厄也又不止五矣。大凡天下万事万物,祸乱之时虽或荡废,然一旦治平,皆可稍稍复旧,惟所谓书籍者出于一人之心,各为一家之言,言人人殊,其理虽同而其所以为言者则未必同,其间阐义理、著世变、纪事迹莫不各极其至,皆有所取,一有失焉则不可复,虽复之亦非其真与全矣。是以古先圣王莫不致谨于斯,以为今之所以知昔、后之所以知今者之具,珍藏而爱护之,惟恐其捐失也,讲究而校正之,惟恐其讹舛也,既有者恒恐其或失,未有者惟恐其弗得,虽以偏安尚武衰乱之世,莫不知所爱重,矧重熙累洽之世、好文愿治之君哉?

唐分书为四类曰经、史、子、集,而藏书之盛莫盛于开元,其着录者五万三千九百一十五卷,而唐之学者自为之书者又二万八千四百六十九卷。初,隋嘉则殿书三十七万卷,至武德初有书八万卷,重复相揉。贞观中,魏徵、虞世南、颜师古继为秘书监,请购天下书,选五品以上子孙工书者为书手,缮写藏于内库。玄宗命马怀素为修图书使,与褚无量整比。寻置修书院,其后大明宫光顺门外、东都明福门外皆创集贤书院,学士通籍出入。既而太府月给麻纸五千番、季给墨三百三十六丸、岁给兔千五百皮为笔材,两都各聚书四部,以甲、乙、丙、丁为次,列经、史、子、集四库,其本有正有副。安禄山之乱,尺简不藏,元载为相,奏以千钱购书一卷,又命拾遗苗发等使江、淮括访。至文宗时,郑覃侍讲,进言经籍未备,因诏秘阁搜采,于是四库之书复完,分藏于十二库。黄巢之乱,存者盖鲜。

欧阳修曰:“自六经焚于秦而复出于汉,其师传之道中绝,而简编脱乱讹缺,学者莫得其本真,于是诸儒章句之学兴焉,其后传注、笺解、义疏之流转相讲述,而圣道粗明,然其为说固已不胜其繁矣,至于上古三皇五帝以来世次国家、兴灭终始、僭窃伪乱,史官备矣,而传记、小说外暨方言、地理、职官、氏族皆出于史官之流也。自孔子在时,方修明圣经以绌缪异,而老子著书论道德,接乎周衰,战国游谈放荡之士田骈、慎到、列、庄之徒各极其辩,而孟轲、荀卿始专修孔氏以折异端,然诸子之论各成一家,自前世皆存而不绝也。夫王迹熄而《诗》亡,《离骚》作而文辞之士兴,历代盛衰,文章与时高下,然其变态百出,不可穷极,何其多也。呜呼,六经之道简严易直而天人备,故其愈久而益明,其余作者众矣,质之圣人或离或合,然其精深宏博各尽其术,而怪奇伟丽往往震发于其间,此所以使好奇博爱者不能忘也。然凋零磨灭亦不可胜数,岂其文华少实不足以行远欤?而俚言俗说猥有存者,亦其有幸不幸者欤。”

臣按:此有唐一代藏书之本末。臣尝谓,天下之物虽空青水碧物外之奇宝,既失之皆可复得也,惟经籍在天地间为生人之元气,纪往古而示来今,不可一旦无焉者,无之则生人贸贸然如在冥途中行矣,其所关系岂小小哉?民庶之家迁徙不常,好尚不一,既不能有所收储,所赖石渠、延阁之中储积之多、收藏之密、扃钥之固,藏贮者有掌固之官,阙略者有缮写之吏,损坏者有修补之工,散失者有购访之令,然后不至于浥烂散落尔。前代藏书之多,有至三十七万卷者,今内阁所藏不能什一,多历年所,在内者未闻有所稽考,在外者未闻有所购求,臣恐数十年之后日渐损耗,其所关系非止一代一时之事而已也。伏望圣明为千万年之远图,毋使后世志艺文者以书籍散失之咎归焉,不胜千万世斯文之幸。

五代后唐庄宗同光中,募民献书,及三百卷授以试衔,其选调之官每百卷减一选。明宗长兴三年初,令国子监校定九经,雕印卖之。

胡寅曰:“有天下国家必以经术示教,不意五季干戈扰攘之时而知所先务,可不谓贤乎。然命国子监以木本行,以一文义、去舛讹,使人不迷于所习,善矣。颁之可也,鬻之非也。或曰天下学者甚众,安得人人而颁之?曰以监本为正,俾郡邑皆传刊焉,何患于不给?国家浮费不可胜计,而独靳于此哉?”

叶梦得曰:“唐以前书籍皆写本,人以藏书为贵,精于仇对,故往往皆有善本,学者以传录之艰,故其读诵亦精详。五代时冯道始奏请官镂板印行,宋淳化中复以《史记》、《前》《后汉》付有司摹印,自是书籍刊镂者益多,士大夫不复以藏书为意,学者易于得书,其诵读亦因灭裂,然板本多不是正,不无讹误,世既一以板本为正,而藏本日亡,其讹谬者遂不可正。”

臣按:后世雕印书籍始于此。夫自有板本以来,学者易于得书,不必假借购求、钞写传录而得以诵习考阅,诚莫大之利也,然书肆刻本往往承讹袭舛,有误学者。乞命翰林儒臣将九经、十九史及诸儒先所著述有补于正道名教者,严加校正,字画行款必须正当归一,命工锓梓藏于国子监,付典籍掌之,遇天下板本有缺文疑义咸来取正,是亦一道德以同文之一端也。然臣于此又有一见,今世学校所诵读、人家所收积者皆宋以后之五经,唐以前之注疏讲学者不复习、好书者不复藏,尚幸《十三经注疏》板本尚存于福州府学,好学之士犹得以考见秦汉以来诸儒之说,臣愿特敕福建提学宪臣时加整葺,使无损失,亦存古之一事也。余如《仪礼经传通解》等书刻板在南监者,亦宜时为备补。

周世宗以史馆书籍尚少,锐意求访,凡献书者悉加优赐以诱致之,而民间之书传写舛误,乃选常参官三十人校仇刊正,令于卷末署其名衔焉。

臣按:周世宗当五代扰攘之际,尚留心文事如此,况当承平之世而经籍图书乃其祖宗所贻留者,手泽沾溉所存,忍使之散轶不全乎?馆阁职清务简,不预他务,宜委之校仇刊正,俾于每卷之末署其名衔,有不究心者坐以旷官之罪。

宋初有书万余卷,其后削平诸国,收其图籍,及下诏遣使购求散亡,三馆之书稍复增益。太宗始建崇文院,而徙三馆之书以实之,又分三馆书万余卷别为书库,名曰秘阁。真宗时命三馆写四部书二本,置龙图阁及太清楼,而玉宸殿、四门殿亦各有书万余卷。已而王宫火延及崇文、秘阁,书多煨烬,其仅存者迁于右掖门外,谓之崇文外院,命重写书籍,选官详覆校勘,常以参知政事一人领之。仁宗既新作崇文院,命学士张观等编四库书,仿《开元四部录》为《崇文总目》,书凡三万六百六十九卷。神宗改崇文院为秘书省,徽宗更《崇文总目》为《秘书总目》,诏购求士民藏书,其有所秘未见之书足备观采者,仍命以官,且以三馆书多逸遗,命建局以补全校正为名,设官总理,募工缮写。自熙宁以来,搜访补葺,至是为盛矣。始太祖、太宗、真宗三朝,次仁、英两朝,至仁、哲、徽、钦四朝,最其当时之目,为部六千七百有五、为卷七万三千八百七十有七焉。迨夫靖康之难,而宣和、馆阁之储荡然靡遗。高宗驻跸临安,乃建秘书省于国史院之右,搜访遗阙,屡优献书之赏,于是四方之藏稍稍复出,而馆阁编辑日益富矣。当时类次书目,得四万四千四百八十六卷,至宁宗时又得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三卷,视《崇文总目》又有加焉。

史臣曰:“《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之有关于世运尚矣,然书契以来文字多而世道日降,秦火而后文字多而世教日兴,其故何哉?盖世道升降、人心习俗之致然,非徒文字之所为也。然去古既远,苟无斯文以范防之则愈趋而愈下矣,故繇秦而降,每以斯文之盛衰占斯世之治忽焉。宋有天下先后三百余年,考其治化之污隆、风气之离合,虽不足以拟伦三代,然其时君汲汲于道艺,辅治之臣莫不以经术为先务,学士缙绅先生谈道德性命之学不绝于口,岂不彬彬乎进于周之文哉?宋之不竞,或以为文盛之弊,遂归咎焉,此以功利为言,未必知道者之论也。自南渡之后迄于终祚,国步艰难,军旅之事日不暇给,而君臣上下未尝顷刻不以文学为务,大而朝廷、微而草野,其所制作、讲说、纪述、赋咏动成卷帙,参而数之,有非前代之所及也,虽其间蛙裂大道、疣赘圣模,幽怪恍惚、琐碎支离有所不免,然而瑕瑜相形、雅郑各趣,譬之万派归海,四渎可分,繁星丽天,五纬可识,求约于博则有要存焉。”

臣按:此有宋一代藏书之始末。

太宗太平兴国九年,诏曰:“国家宣明宪度,恢张政治,敦崇儒术,启迪化源,国典朝章咸从振举,遗编坠简当务询求,眷言经济无以加此。宜令三馆以开元四部书目阅馆中所阙者,具列其名,诏中外购募,有以亡书来上及三百卷者,当议甄录酬奖,余第卷帙之数等级优赐,不愿送官者借本,写毕还之。”

仁宗嘉祐中,诏曰:“国初承五代之后,简编散落,三馆聚书仅才万卷。其后平定列国,先收图籍,亦尝分遣使人,屡下诏命,访募异本,校定篇目,听政之暇无废览观,然比开元,遗逸尚众。宜加购赏以广献书,中外士庶并许上馆阁阙书,卷支绢一匹,五百卷与文资官。”

臣按:宋朝以文为治,而于书籍一事尤切用心,历世相承率加崇尚,屡下诏书搜访遗书,或给以赏或赐以官,凡可以得书者无不留意,然犹虑其或有非常之变,每卷皆有副本,分贮各所,是以真宗之时崇文秘阁之灾而犹存太清楼之储,徽宗设官提举,募工缮写,一置宣和殿、一置太清楼、一置秘阁,其寓意深矣。我朝不专设馆阁官,凡前代所谓省、监皆归于翰林院,翰林院专设官以司经籍图书,名曰典籍,凡国家所有古今载籍皆在所掌,又于国子监设典籍一员,司凡大学所有经籍及板本之属。臣考唐人谓人之博学者曰“行秘书”,而宋人之评诗者亦曰“胸中无国子监,不可读杜诗”,而书史之有讹舛者必校正之以监本,则此二者乃自古藏贮经籍之所,我朝馆阁之职,凡前代所谓集贤院、崇文院、秘书省、秘阁皆不复置官,惟于翰林、太学置此官二员,今翰林院秘藏皆在文渊阁,其典籍固有所职掌,惟两京太学典籍几于虚设。臣闻永乐中太宗皇帝肇建北京,敕翰林院,凡南京文渊阁所贮古今一切书籍,自一部至有百部以上,各取一部送京,余悉封识收贮如故,则是两京皆有储书也。夫天下书籍尽归内府,其人家所有者盖亦无多,其间多有人家所无者,今幸其犹存于此,万一有所疏失则永绝矣,可不惜哉!今幸国家无事,政天子崇儒右文之时,忍使古昔圣贤垂世立教之言、载道为治之具传之数千百年者,一旦不幸或有意外之变,乃至于今而泯尽,岂不贻千古之永叹哉?臣请敕内阁儒臣将南北两京文渊阁所藏书籍,凡有副本,于南京内阁及两监各分贮一本,其无者将本书发下两监,敕祭酒、司业行取监生钞录,给与人匠纸笔,责令各堂教官校对,不限年月,陆续付本监典籍掌管。如此,则一书而有数本,藏贮又有异所,永无疏失之虞矣。

神宗元丰三年改官制,以崇文院为秘书省。刊写分贮集贤院、史馆、昭文馆、秘阁经籍图书,以秘书郎主之;编集校定,正其脱误,则校书郎、正字主之。岁于仲夏曝书,则给酒食费,谏官、御史、侍制以上官毕赴。

臣按:宋有馆阁之职以司经籍图书,秘书郎职掌收贮葺理,校书郎、正字职在编辑校定。今制不设馆阁,并其职于翰林院,夫以专官则无专任。臣请于典籍之外,其修撰、编修、检讨皆以编辑校定之任专委其人而责其成功,每岁三伏会官曝书如宋制,因阅其数,如此,则葺理有官而编简不至于脱误,考校有人而文义不至于讹舛,考阅有时而载籍不至于散亡矣。

徽宗大观四年,秘书监何志同奏:“庆历间尝命儒臣集四库秘藏叙次为籍,名之曰《崇文总目》,其书之总凡三万六百六十九卷。今一馆所藏善否相揉,号为全本者不过二万余卷,而脱简断编、亡散阙逸之数亦如之,宜及今有所搜采,视庆历旧录及《总目》之外别有异书,并许借传。”从之。

臣按:何志同言“及今有所搜采,视庆历旧录及《总目》之外别有异书,并许借传”,盖欲将馆阁中书目录出示中外,凡目中所无有者,借传以广其藏也。此事关系甚大,非惟一时事,盖万世之事也。

以上图籍之储。臣按:人君为治之道非一端,然皆一世一时之事,惟夫所谓经籍图书者乃万年百世之事焉。盖以前人所以敷遗乎后者,凡历几千百年而后至于我,而我今日不有以修辑而整比之,使其至我今日而废坠放失焉,后之人推厥所繇,岂不归其咎于我之今日哉?是以圣帝明王所以继天而子民者,任万世世道之责于己,莫不以是为先务焉。我太祖高皇帝肇造之初,庶务草创,日不暇给,而首先求遗书于至正丙午之秋,是时犹未登宝位也。呜呼,大圣人所见所为自与其他帝王不同,其所以为圣子神孙之诒谋者至矣,践其阼而承其统者,可不思所以体其心而继述其事者乎?

卷九五

▲权量之谨

《舜典》:同律度量衡。

孔颖达曰:“律者候气之管,而度量衡三者法制皆出于律。度有丈、尺,量有斛、斗,衡有斤、两,皆取法于律。”

蔡沈曰:“律谓十二律,六为律、六为吕,凡十二管,皆径三分有奇,空围九分,而黄钟之长九寸。既以之制乐而节声音,又以之审度而度长短,则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以之审量而量多少,则黄钟之管其容子谷黍中者一千二百以为龠,而十(当作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以之平衡而权轻重,则黄钟之龠所容千二百黍,其重十二铢,两龠则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此黄钟所以为万事根本,诸侯之国其有不一者则审而同之也。”

臣按:律者候气之管,所以作乐者也,而度量衡用以度长短、量多寡、称轻重所用与律不同,而帝世巡守所至,同律而必及于度量衡,何哉?盖以度量衡皆受法于律,于此审之,三者之法制皆与律同斯为同矣。诚以是三物者,其分寸、龠合、铢两皆起于黄钟,而与候气之律同出于一,按律固可以制度量衡,而考度量衡亦可以制律,此圣人制律而及度量衡之本意也。然圣人不徒因律而作乐而用之于郊庙、朝廷之上,而又颁之于下,使天下之人用之以为造作、出纳、交易之则焉。其作于上也有常制,其颁于下也有定法,苟下之所用者与上之所颁者不同,则上取于下者当短者或长、当少者或多、当轻者或重,下输于上者当长者或短、当多者或少、当重者或轻,下亏于民,上损于官,操执者有增减之弊,交易者有欺诈之害,监守出纳者有侵克赔偿之患,其所关系盖亦不小也。是虽唐虞之世民淳俗厚,帝王为治尚不之遗,而况后世民伪日滋之时乎?乞敕所司,每正岁申明旧制,自朝廷始先校在官之尺量、斗斛、权衡,使凡收受民间租税器物不许过则,又于凡市场交易之处悬挂则样以为民式,在内京尹及五城兵马司官、在外府州县官,每月一次校勘,宪臣出巡所至必令所司具式呈验,公私所用有不如式者,坐其所司及所造、所用之人,是亦王政之一端也。

《五子之歌》曰:明明我祖(禹也),万邦之君。有典有则,贻(遗也)厥子孙。关(通也)石和(平也)钧,王府则有。

蔡沈曰:“典则,治世之典章法度也。百二十斤为石,三十斤为钧,钧与石,五权之最重者也。关通以见彼此通同,无折阅之意;和平以见人情两平,无乖争之意。言禹以明明之德君临天下,典则法度所以贻后世者如此,至于钧石之设,所以一天下之轻重而立民信者,王府亦有之,其为子孙后世虑,可谓详且远矣。”

臣按:圣人本律作器以一天下者,非止一钧石也,而《五子所歌》举大禹所贻之典则,止言钧石而不及其他,何哉?先儒谓法度之制始于权,权与物钧而生衡,衡运生规,规圆生矩,矩方生绳,绳直生准,是权衡者又法度之所出也,故以钧石言之。嗟夫,万物之轻重取信于权衡,五权之轻重归极于钧石,是虽一器之设而与太宰所掌之六典、八则同为祖宗之所敷遗,承主器而出治者,乌可荒坠先祖之绪哉?

《周礼》:内宰,凡建国,佐后立市,陈其货贿,出其度量。合方氏掌达天下之道路,同其数器,壹其度量。大行人,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者,十有一岁同度量、同数器。

臣按:三代盛时所以制度量以定长短多寡,以取信于天下者,非但王府则有,凡诸侯之国、道路之间莫不有焉。天子时巡则自用以一侯国之制,非时巡之岁则又设官以一市井道路之制焉。是以当是之时,一器之设、一物之用莫不合于王度而无有异同,否则,非但不可行且有罪也,此天下所以一统也欤。

典瑞,璧羡以起度。玉人,璧羡度尺、好(璧孔也)三寸,以为度。郑玄曰:“羡者不圆之貌,盖广径八寸、袤八尺以起度。”

蔡元定曰:“按《尔雅》‘肉倍好谓之璧’。羡,延也。此璧本圜,径九寸、好三寸、肉六寸,而裁其两旁各半寸以益上下也。其好三寸所以为璧也,裁其两旁以益上下所以为羡也,袤十寸、广八寸所以为度尺也。以为度者,以为长短之度也,则周家十寸、八寸皆为尺矣。陈氏言以十寸之尺起度,则十尺为丈、十丈为引;以八寸之尺起度,则八尺为寻、倍寻为常。”

王昭禹曰:“夫度在礼则起于璧羡,在乐则起于黄钟之长,先王以为度之不存则礼乐之文熄,故作璧羡使天下有考焉。”

臣按:班固《汉志》“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孙子算术》“蚕所吐丝为忽,十忽为一丝,十丝为一毫,十毫为一厘,十厘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则尺固当以十寸为正,矧天地之数生于一而成于十,十者天地之足数也,以是为度以定万物之长短,岂非一定之理、中正之道哉?璧羡既起十以为丈引,又起八以为寻常,则非一定矣。设欲用八去其十之二,是则八也又何用别为之制哉?臣愚以为璧羡虽古人之制,然宜于古而未必宜于今也,请凡今世所用之尺,壹以人身为则。谨考许慎《说文》“寸,十分也。人手却一寸动旗谓之寸口”,十分为寸则十寸为尺也,宜敕有司考定古法,凡寸以中人手为准,铸铜为式以颁行天下,凡所谓八寸、六寸之尺虽古有其制,皆不得行焉,则用度者有定准、制造者有成法矣。或曰人之手有短长、体有肥瘠,乌可据以为定哉?曰自古制度者或以参黍、或以丝忽,地之生黍岂皆无大小,蚕之吐丝岂皆无粗细,何独致疑于人身哉?且身则人人有之,随在而在,拟寸以指、拟尺以手,虽不中不远矣。

氏为量。改煎(炼也)金锡则不耗(不复减耗),不耗然后权之,权之然后准(水平)之,准之然后量(量以黍)之,量之以为(容六斗四升)。深尺、内方尺而圜其外,其实一釜;其臀一寸,其实一豆(四寸为豆);其耳三寸,其实一升(两龠为合,四合为升);重一钧(三十斤),其声中黄钟之宫。概(所以为平)而不税(不征其税),其铭曰:“时(是也)文(文德之君)思索(思索以求其理),允臻其极,嘉量既成,以观四国,永启厥后,兹器维则。”

王昭禹曰:“量之为器,内方而外圜,则天地之象也;其臀一寸,其耳三寸,则阴阳奇耦之义也;其重一钧,则权衡之法寓焉;其声中黄钟,则律吕之法寓焉。夫黄钟为律之本而宫为五声之纲,量之所制,其本起于黄钟之龠,其成也,声又复中于黄钟之宫,岂非以天下之法于此乎出,而五则之法于此乎成欤?非特此也,宫于五行为土、于五常为信,则以量为法则之主,且以立信于天下也,惟其立信于天下,故与天下为公平而不敢私焉。”

郑敬仲曰:“量之为物,其粗则寓于规矩法度之末,而其妙极于天下之精微,盖出于时文之思索而归诸大中至正之道,民所取中而芘者也,虽童子适市莫之或欺矣。出之以内宰,掌之以司市,一之以合方氏,同之以行人,凡以观四国也,舜之巡守所以同度量,而孔子亦曰‘谨权量,四方之政行焉’,《五子之歌》曰‘明明我祖,万邦之君。有典有则,贻厥子孙。关石和钧,王府则有’,所谓‘永启厥后,兹器维则’者也。”

臣按:先儒谓栗之为义,有坚栗难渝之义,使四方观之以为则,万世守之以为法,以立天下之信,无敢渝焉。所以名工谓之干氏也。夫三代之量以金锡为之,外圜而内方以象天地,后世则改用木而内外皆方,失古意矣。古昔先王所以垂典则于子孙,以示四方、信后世者,既有所谓大经大法,而于器物之制作又皆各有成法焉,然又恐其岁久而易坏也,又必熔炼金锡而铸为之器,权其轻重之剂、准其高下之等,既精既坚,无余无欠,刻为铭文以为世则,置之王府之中,以示天下之式,以垂后世之范,使其是遵是用,不敢有所渝易焉。以此为防,末代乃有以公量收、私量贷,以暗收人心、潜移国祚如齐陈氏者,然后知古先哲王于巡守之时必同度量衡,于行政之初必审权量,非故为是屑屑也,其为虑一何远哉!

《王制》: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古者百亩,当今东田(即《诗》言“南东其亩”也)百四十六亩三十步。古者百里,当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陈澔曰:“古者八寸为尺,以周尺八尺为步,则一步有六尺四寸,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则一步有五尺一寸二分,是今步比古步每步剩出一尺二寸八分。以此计之,则古者百亩当今东田百五十六亩二十五步一寸六分十分寸之四,与此百四十六亩三十步不相应,里亦仿此推之。”

臣按:孟子言“仁政必自经界始”,所谓经界者,治地分田,经画其沟涂、封植之界也,后世田不井授,凡古之沟涂、封植之界限尽废,所以经界者,不过步其远近、量其广狭、分其界至,以计其顷亩之数焉耳。然欲计之而无所以经画之尺度,可乎?大江以北地多平原广野,若欲步算固亦无难,惟江南之地多山林险隘,溪涧阻隔,乃欲一一经画之使无遗憾,岂非难事哉?古人丈量之法书史不载,惟《王制》仅有此文,然止言古今尺步、亩里之数而不具其丈量之法。今世量田用所谓步弓者,不知果古法否?然传用非一日,未必无所自也。是法也施于宽广平衍之地固无不可,惟于地势倾侧、纡曲、尖邪之处,其折量纽算为难,小民不人人晓也,是以任事之人易于作弊。宋南渡初,李椿年言经界不正十害,首行于平江,然后推及于诸郡,当时亦以为便,惟闽之汀、漳、泉三郡未及行,朱子知漳州言于朝,力主行之,然竟沮于言者。或曰宋人经界之法可行否欤?曰何不可之有,使天下藩服、郡县皆得人如李椿年、朱熹、郑昭叔,斯行矣。虽然犹未也,苟非大臣有定见,得君之专以主之于上,岂能不摇于群议而终于必行哉?

《月令》:仲春之月,日夜分,则同度量、钧(平也)衡(称上曰衡)石(百二十斤),角(校也)斗甬、正权(称锤)概(执以平量者)。

仲秋之月,日夜分,则同度量、平权衡,正钧(三十斤)石、角斗甬。郑玄曰:“因昼夜等而平当平也,同、角、正皆所以平之也。”

吴澂曰:“衡下但言石,于五者之中举其至重者言也。上曰量,下又曰斗甬者,先总言其器,后言其名也。权者衡之用,概者量之用,唯度既不析其名又不言其用者,度自用,无为之用者也。”

臣按:古先圣王,凡有施为必顺天道,是以春秋二仲之月,昼夜各五十刻,于是乎平等,故于此二时审察度量权衡,以验其同异,或过而长或过而短、或过于多或过于少、或过于重或过于轻,皆有以正而均之,使之皆适于平焉。后世事不师古,无复顺时之政,虽有度量权衡之制,一颁之后听民自为,无复审察校量之令,故有累数十年而不经意者矣,况一岁而再举乎?民伪所以日滋,国政所以不平,此亦其一事也。

《论语》:谨权量,四方之政行焉。

饶鲁曰:“谨权量,是平其在官之权衡、斗斛,使无过取于民。‘关石和钧,王府则有’,固是要通乎官民,然民间权量关系尚浅,最是官府与民交涉,便易得加增取盈,今之苗斛皆然,当纣之时必是取民过制,所以武王于此不容不谨。”

臣按:饶鲁谓“民间权量关系尚浅,最是官府与民交涉,便易得加增取盈,今之苗斛皆然”,呜呼,岂但一苗斛哉?苗斛之弊比其他为多尔。凡官府收民贡赋,其米麦之类则用斗斛,布帛之类则用丈尺,金银之类则用权衡,三者之中丈尺为害较浅,惟斗斛之取盈积少成多,权衡之按抑以重为轻,民之受害往往积倍蓰以至于千万,多至破家鬻产,以沦于死亡,用是人不聊生而祸乱以作。武王继商辛坏乱之后,即以谨权量为行仁政之始,言权量而不言度,非遗之也,而所谨尤在于斯焉。谓之谨者,其必丁宁慎重、反复详审而不敢轻忽也欤。

《前汉律志》: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钟之长,以子谷黍(黑色者)中(不大不小)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夫度者,别于分,忖于寸,纮(音约)于尺,张于丈,信于引。引者信天下也,职在内官,廷尉掌之。

臣按:以上言度。五度之义,分者可分列也,寸者忖也,尺者纮也,丈者张也,引者信也。

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黄钟之龠,用度数审其容(因度以生量审其中所容多少),以子谷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善也)矣。夫量者,跃于龠,合于合,登于升,聚于斗,角于斛也。职在太仓,大司农掌之。

臣按:以上言量。五量之义,龠者跃也,跃微动气而生物也,合(音合)者合龠之量也,升者登也,斗者聚也,斛者角斗,平多少之量也。

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于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而五权谨矣。始于铢,两于两,明于斤,均于钧,终于石。

臣按:以上言权。五权之义,铢者殊也,物丝忽微始至于成著可殊异也,两者两黄钟律之重也,斤者明也,钧者均也,石者大也。

凡律度量衡用铜者,名自名也,所以同天下、齐风俗也。铜为物之至精,不为燥湿寒暑变其节,不为风雨暴露改其形,介然有常,有似于士君子之行,是以用铜也。用竹为引者,事之宜也。

臣按:五度之法,高一寸、广二寸、长一丈而分、寸、尺、丈存焉,惟引则用竹,盖引长十丈、高一分、广六分,长而难以收藏,故用竹篾为之为宜也。五量之法用铜,方尺而圜其外,旁有緌(不满之处)焉,其上为斛,其下为斗,左耳为升,右耳为合龠,其状似爵。夫班《志》于度量二者皆言其所以制造之质,或用铜或用竹,独于权衡略焉,乃于下文总言度量衡用铜者,意者权衡亦用铜欤?后世于度量二者用木为之度,间有用铜者,而斗斛之制用铜鲜矣。权之为器非若度量,虽有长短、大小之不同而各自为用,惟权之一器则兼衡与准而参用之,所以为之质者亦各不同,准必以绳、权必以铜而衡则以木若铜为之也,后世一惟用木耳。臣请诏有司考校古今之制,铸铜为度量权衡之式,藏在户部,颁行天下藩服、郡县,凡民间有所铸造必依官式,刻其成造岁月、匠作姓名,赴官校勘印烙,方许行使。

秦始皇二十六年,一衡石、丈尺。

吕祖谦曰:“自商君为政,平斗甬、权衡、丈尺,其制变于古矣,至是并天下一之,皆令如秦制也。然此乃帝王初政之常,秦犹沿而行之,至于后世则鲜或举之矣。”

臣按:秦事不师古,至为无道,而犹知以一衡石、丈尺为先务,况其不为秦者乎?然吕祖谦作《大事记》,于始皇平六国之初书曰“一衡石丈尺”,而其解题则云:“自商君为政,平斗甬、权衡、丈尺。”意其所书之石非钧石之石也,后世以斛为石其始此欤?

宋太祖诏有司精考古式,作为嘉量,以颁天下,凡四方斗斛不中度、不中式者皆去之。又诏有司,按前代旧式作新权衡以颁天下,禁私造者。

太宗淳化三年,诏曰:“《书》云‘同律度量衡’,所以建国经而立民极也。国家万邦咸乂,九赋是均,顾出纳于有司,系权衡之定式,如闻黍之制或差毫厘,锤钩为奸害及黎庶,宜令详定称法,著为通规。”

臣按:宋太祖、太宗皆起自民间,熟知官府出纳之弊,故其在位首以谨权量为务。史谓比用大秤如百斤者皆悬钩于架、植环于衡,或偃手或抑按,则轻重之际殊为悬绝,于是更铸新式,悉繇参黍而齐其斤石,不可得而增损也。又令每用大秤必悬以丝绳,既置其物则却立以视,不可得而抑按。繇是观之,可见古昔好治之君莫不爱民,其爱民也,凡官吏可藉以害民者无不预为之禁革,则虽一毫之物不使过取于民,彼其具文移著、律例约束非不备,刑罚非不严,然利之所在,人惟见利而不见害,往往法外以巧取,依法以为奸,孰若每事皆立为一法,如宋人之于权衡,必齐其斤石不可得而增损,又俾操执者却立以视而不得按抑。噫,使凡事事皆准此以立为之法,则官吏无所容其奸而小民不至惧其害矣。

程颐曰:“为政须要有纲纪文章,谨权审量、读法平价皆不可阙。”

朱熹曰:“所谓文章者,便是文饰那谨权审量、读法平价之类耳。”

臣按:程子谓“为政须要有纲纪文章,谨权审量皆不可阙”,朱子谓“文章便是文饰那谨权审量之类”,然但言文章而不及纲纪。臣窃以谓,权而谨之,量而审之,使其长短适平、多寡酌中,固是文饰之意,然于操执之时或钩锤之转移、衡尾之按抑,收放之际或斛面之加淋、旁緌之摇撼,则是无纲纪矣。是知圣人为治,无一善之徒行,无一法之徒立,一器之设虽小也而必正其制度,一物之用虽微也而必防其病弊,惟恐一事之或失其宜,一民之或被其害,此所以巨细精粗无不毕举,上下四方无不均平也欤。

以上权量之谨。臣按:舜巡守同律度量衡,而此止云权量而不及度者,盖《论语》叙武王之行政止言谨权量,朱子注《孟子》引程子之言亦止言谨权审量而不及度,意者权量之用比度为切欤,不然则举二以包其一也。

卷九六

▲宝玉之器

《书》:辑(敛也)五瑞(信也),既月乃日,觐四岳群牧,班瑞于群后。

朱熹曰:“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谷璧、男执蒲璧,五等诸侯执之以合符于天子而验其信否也。”

臣按:物质之美而贵者莫如玉,故天子而下皆执之,盖以至贵之人而执至美之物,天子则以是而致敬于天,诸侯则用是而尽诚于天子也。

《禹贡》:扬州,厥贡瑶琨。梁州,厥贡纮。雍州,厥贡惟球琳、琅玕。

蔡沈曰:“瑶琨,玉石名,《诗》曰‘何以舟之,维玉及瑶琨’,《说文》云:‘石之美似玉者,取之可以为礼器。’纮,玉磬也。球琳,美玉也。琅玕,石之似珠者,《尔雅》曰:‘西北之美者,有昆仑虚之球琳、琅玕。’”

臣按:玉之为物,自古中国所在有之,观诸《山海经》可见矣。在尧舜之世已用为圭璧,《禹贡》之时扬、梁、雍三州所贡已有玉石,在战国时卞和所献之玉出于荆山,汉之时关中之蓝田、幽州之玉田皆有玉焉,是时西域未通于中国也。今中国未闻有出玉之处,而所用之玉皆自于阗国来,于阗之玉有白、玄、绿三种,皆出于河,亦与古人所谓玉蕴石而山辉者异,是则中国之玉出于石而必用斫,外夷之玉生于水而必用捞也,岂古今土地生物有不同欤,抑玉乃土石之精粹者,其生也有限而取之也有尽耶?况古人以玉比德,无故不去其身,用以为器用、杂佩之类不一而足,是以制字者如琼瑶、瑄璟之类逾二百,则玉在古多而为用伙可知矣,今世闾阎小民有不识玉者,何古如彼之多而今如此之少耶?由是推之,汉之金以斤计而每以万为言,唐则以两计而比于汉者少,而宋又少于唐,今日又少于宋,无乃数千年之后,中国之金殆将与玉同耶?为世道远虑者不可不为之限节也。

《诗鄘风君子偕老》曰:副(祭服首饰)笄六珈(以玉加于笄为饰)。

臣按:先儒谓副,祭服之首饰,编发为之。笄,衡笄也,垂于副之两旁当耳,其下以紞悬瑱。衡笄以玉为之,今之簪也。紞织如条,上属于衡。瑱以玉为之,以纩缚之而属于紞,悬之当耳,似今之珥也。

《卫风淇奥》曰:充耳琇莹。

朱熹曰:“充耳,瑱也。琇莹,美石也。天子玉瑱,诸侯以石。”《郑风》之《女曰鸡鸣》曰:杂佩以赠之。

朱熹曰:“杂佩者左右佩玉也,上横曰珩,下系三组,贯以蠙珠,中组之半贯一大珠曰瑀,末悬一玉两端皆锐曰冲牙,两旁组半各悬一玉长博而方曰琚,其末各悬一玉如半璧而内向曰璜,又以两组贯珠,上系珩两端、下交贯于瑀而下系两璜,行则冲牙触璜而有声也。”

《齐风》之《著》曰:尚之以琼华乎而,尚之以琼莹乎而,尚之以琼英乎而。

朱熹曰:“琼华,美石似玉者,即所以为瑱也。琼莹、琼英,亦皆美石似玉者。”《秦风》之《渭阳》曰:何以赠之,琼瑰玉佩。孔颖达曰:“琼者,玉之美名,非玉名也。瑰者,美石之名。”

《小雅》之《采芑》曰:朱芾斯皇,有玱葱珩。

朱熹曰:“玱,玉声。葱,苍色如葱者也。珩,佩首横玉也。礼,三命赤芾、葱珩。”《斯干》曰:乃生男子,载弄之璋。朱熹曰:“半圭曰璋。”

《大东》曰:鞙鞙(长貌)佩殽。郑玄曰:“佩殽者,以瑞玉为佩。”

《大雅》之《棫朴》曰:济济辟王,左右奉璋,奉璋峨峨。又曰:追琢其章,金玉其相。

朱熹曰:“祭祀之礼,王祼以圭瓒,诸臣助之;亚祼以璋瓒,左右奉之。其判在内,亦有趣向之意。峨峨,盛壮也。追,雕也,金曰雕、玉曰琢。”

《旱麓》曰:瑟(缜密貌)彼玉瓒,黄流在中。

朱熹曰:“玉瓒,圭瓒也,以圭为柄,黄金为勺,青金为外而朱其中也。黄流,郁鬯也。酿黍为酒,筑郁金煮而和之,使芬芳条鬯,以瓒酌而礼之也。”

《韩奕》曰:韩侯入觐,以其介圭。朱熹曰:“介圭,封圭,执之为贽,以合瑞于王也。”《江汉》曰:厘尔圭瓒,鬯一卣。朱熹曰:“厘,赐;卣,尊也。”

《商颂》之《长发》曰:受小球大球。

郑玄曰:“小球,镇圭尺有二寸;大球,大圭三尺也,皆天子之所执也。”

臣按:以上皆三百篇《诗》中所言及玉者,大抵先王之世所用以为首饰、佩服、祭器、贡贽者皆玉也,后世乃舍中国比德之玉而宝远夷无用之石以为用,甚至倾帑藏以易之,此何见也?

《周礼天官》: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王齐则共食玉,大丧共含玉,若合诸侯则共珠剟、玉敦。凡王之献金玉,受而藏之。

吴澂曰:“金玉,人所宝者。服玉,大圭之类。佩玉,珩璜之类。珠玉则琢玉为珠,以饰冠冕也。食玉,所以养至阳之气。含玉,所以为死者口实。合诸侯,谓诸侯会同则为坛三成,割牛耳取血以歃之。珠剟,所以盛耳;玉敦,所以盛血。”

臣按:玉之为玉,古先帝王必以之为服佩之用者,以其色有黄、白、黑、苍之辨,其声有角、征、宫、羽之应,其象有仁义礼乐、道德忠信之备。

《春官》:大宗伯以玉作六瑞以等(犹齐等也)邦国,王执镇(安镇四方)圭,公执桓(柱也)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谷璧,男执薄璧。

刘彝曰:“舜受尧禅,执天下之大圭而陟帝位,始受天下之朝,则辑五瑞,既月乃日,觐四岳,班瑞于群后,是玉作六瑞古已有矣。”

臣按:此即《舜典》所谓辑五瑞者,盖自帝世已有之矣。先儒谓六瑞之制,其形有圭之锐、璧之圆以象天之体用,其名有镇、桓、信、躬、谷、蒲以别君德之隆杀,信、躬之名则取诸身而象之也,镇、桓、谷、蒲之名则取诸物而象之也。古人制器莫不各有取象,矧此乃天子所以合信于诸侯者乎?

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南方,以白琥礼西方,以玄璜礼北方,皆有牲币,各放其器之色。

吴澂曰:“礼神者,始告神时荐于神坐也,荐之在于作乐迎神之后,郑氏云‘先奏是乐以致其神,礼之以玉而祼焉’是也。苍璧礼天,苍象天之色,圆象天之形。黄琮礼地,黄象地之色,琮八方亦象地,其制每角各刻出一寸,长六寸、厚八寸。青圭礼东方,圭制上左右各半寸其锐,以象春物初生,长九寸、厚一寸、博三寸,礼东方以立春。赤璋礼南方,半圭曰璋,夏者阴阳各居其半,故用璋,礼南方以立夏。白琥礼西方,以玉长九寸、广五寸刻状虎形,高三寸,礼西方以立秋。玄璜礼北方,半璧曰璜,冬者阴阳亦居其半,故用璜,礼北方以立冬。六玉各象其方色,而牲币又象六玉之色。”

臣按:先儒谓玉者纯阳之精气而圣人之至宝也,将礼于天地四方而无以归其诚,乃以玉作六器,既象天地四方之色,又拟其形以琢之,而柴禋烝燎埋瘗之,所以答神之降飨也。后世惟祀天地有琮璧,而于其他之祭则无焉,岂非缺典乎?

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与其禁令,凡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

郑玄曰:“祖庙,始祖之庙,其宝物世传守之,若鲁宝玉、大弓者。玉镇、大宝器,玉瑞、玉器之美者。”

王昭禹曰:“《左传》曰‘诸侯之封皆受明器于王室以镇抚其社稷’,则所谓玉镇者美玉之可以为镇者也。《记》曰‘崇鼎、贯鼎、大璜、封父龟,天子之器也’,所谓大宝器者亦类此。郑景望曰‘大丧、大祭则出而陈之’,胡安定曰‘告终易代,陈列先王所宝,非直为美观也,以见传及其身能全而归之也’,夫以一器一物传于先王者犹谨如此,况神器之大者乎?汤有《典宝》之作,其以祖宗之物所当常宝,而无德则失,亦不可常乎,是义也于周《顾命》尤详。”

臣按:《周礼》天府所藏即《顾命》之所陈者也,《中庸》所谓“陈其宗器”即此所谓国之玉镇、大宝器,即《书》所谓“越玉五重”也。是五重者即先世所传之重宝,曰弘璧、曰琬琰、曰大玉、曰夷玉、曰天球,是之谓五玉。弘璧,大璧也;琬琰,圭也;大玉,华山之玉;夷玉,东夷之玉;天球,鸣球也。是皆国之重镇、大宝,而为子孙者所当谨守以为传世之宝,以镇国家,以贻云仍,不可失坠焉者也。

典瑞掌玉瑞玉器之藏,辨其名(名以命之)物(物以色之)与其用事(朝日祭祀之时),设其服饰(彩藉之类)。王晋(插也)大圭(朴素无文),执镇圭(彖四镇之山),缫(织组为藻)藉(饰以藉玉)五采(五色)五就(一半为一就)以朝日(春分半日);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缫皆三采三就;子执谷璧、男执蒲璧,缫皆二采再就,以朝觐、宗遇、会同于王,诸侯相见亦如之。彖(刻上)圭(剡上)、璋(半圭)、璧(璧圆)、琮(半璧)缫皆二采一就,以頫聘。四圭有邸(圭出于四旁),以祀天、旅上帝;两圭有邸(出于两旁),以祀地、旅四望;祼圭有瓒,以肆先王、以祼宾客;圭璧(圭其邸为璧),以祀日月星辰;璋邸射(邸托于琮,贯而射之),以祀山川、以造赠宾客;土圭,以致四时日月,封国则以土地;珍(当为镇)圭,以征守、以恤凶荒;牙璋(彖为齿牙),以起军旅、以治兵守;璧羡以起度。

郑玄曰:“人执以见曰瑞,礼神曰器。”

臣按:先儒谓璧羡以起度者,古人之度在乐则起于黄钟,在礼则起于璧羡。璧之圆凡九寸,以其旁之一寸而羡其上下,则横径八寸而袤十寸,以十寸之尺而起度则十尺为丈、十丈为引,以八寸之尺而起度则八尺为寻、倍寻为常,使度或不存,天下后世因璧羡而可考,则王者之五度信矣。由是观之,则先王命典瑞之职掌玉瑞、玉器之藏,非但备物以为当世之用,而又制器以垂后世之则。三代盛时,礼乐之用备于上,礼乐之化孚于下,非但掌之者有其人,而制之者亦有其则,《诗》所谓“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亦此类欤。

玉人之事。镇圭(取镇安四方之义)尺有二寸,天子守之;命圭九寸,谓之桓圭(取强直有立之义),公守之;命圭七寸,谓之信(伸也)圭(取尊而不屈之义),侯守之;命圭七寸,谓之躬圭(取卑而不伸之义),伯守之。天子执冒(取覆冒之义)四寸以朝诸侯。天子用全(丝色),上公用龙,侯用瓒,伯用将(以玉饰其柄),继子男执皮帛。天子圭中必(与乂同)。四圭尺有二寸,以祀天;大圭长三尺,杼(杀也)上终葵(椎也)首,天子服之;土圭尺有五寸,以致日、以土地;祼圭尺有二寸,有瓒,以祀庙;琬圭九寸而缫,以象德;琰圭九寸,判规,以除慝、以易行。璧羡度尺(用以起度)、好(璧孔也)三寸,以为度。

郑玄曰:“天子名玉曰冒者,言德能覆盖天下也。全,纯色。”

臣按:玉人之所造即典瑞之所掌也,然其间亦有详略、多寡、同异者,互相备也,不然其有缺文逸简欤?抑观成周之世所以为玉瑞、玉器者,无非为祭神、行礼、致四时、赠宾客、恤凶荒、起军旅而作,后世所以造作者多以为服饰、玩好,甚者以为戏具,求其为礼而作者盖鲜矣。夫以古人比德之玉所以事天、享帝之具,而用以为亵玩于床第之间,其不恭甚矣。

《礼记曲礼》:玉曰嘉玉。陈澔曰:“无瑕之玉也。”

臣按:礼神以玉,取其清洁无瑕也。玉之为玉,或以为璧、或以为琮,或圭以青、或璋以白,或赤而为虎形、或玄而为半璧,或两圭而有邸、或四圭而有邸,苟有瑕而不纯则非全矣,故必纯而全然后谓之嘉焉。嘉者美也,然是玉也或焚焉或藏焉,考《周礼》郑氏注谓烝祀“烝,烟也,为玉币祭祀,焚之作烟以报阳也”,此焚玉之证也;天府若当祭祀讫事而藏之,此收玉之证也。是何也?盖用玉于神,有礼神者有祀神者,礼神者讫事即收,祀神者与牲俱燎也,若夫《郊特牲》所谓圭璋则用圭璋以盛鬯,用其气臭而已。

《玉藻》:天子搢(插也),方正于天下也;诸侯荼,前诎、后直,让于天子也;大夫前诎、后诎,无所不让也。

陈澔曰:“亦笏也,即玉人所谓大圭长三尺者是也,以其挺然无所诎,故谓之,盖以端方正直之道示天下也。荼者舒迟之义,前有所畏则其进舒迟。诸侯之笏,前诎者圆杀其首也,后直者下角正方也,以其让于天子,故杀其上也。大夫上有天子、下有己君,故笏之下角亦杀而圜,示无所不让也。”

笏,天子以球玉,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士竹本,象可也。

郑玄曰:“球,美玉也。文犹饰也。大夫、士饰竹以为笏,不敢与君并用纯物也。”

孔颖达曰:“鱼须文竹,谓以鲛须文饰其竹也。士以竹为本质,以象牙饰其边缘。可者,通许之辞。”

臣按:以上圭笏之制。惟天子得用玉,诸侯则用象,大夫、士皆用竹,但用鱼须及象文饰之。今制则五品以上用象,六品以下皆用槐木简。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征、角,左宫、羽。

陈澔曰:“征、角、宫、羽,以玉声所中言也。征为事、角为民,故在右,右为动作之方也。宫为君、羽为物,君道宜静,物道宜积,故在左,左乃无事之方也。不言商者,或以西方肃杀之音,故遗之欤?”

方悫曰:“征、角为阳,宫、羽为阴,阳主动、阴主静,右佩阴也而声中征、角之动,左佩阳也而声中宫、羽之静,何哉?盖佩所以为行止之节,时止则止、时行则行,此设备之意也。”

臣按:佩之制见于《诗》“杂佩”,其制有琚、瑀、珩、璜、冲牙五者。其所以为声者,在两璜与冲牙相触击,行动之际锵然以鸣,在右者必中征、角,在左者必中宫、羽。古之玉人所以制造之者必有其度,然后能使声之所中协于角、征、宫、羽之音,其大小厚薄必有等差,惜后世之无传也。今制,朝祭服皆有制,三品以上用玉、四品以下药玉,近乃有铸铜为之者,殊失古制。盖玉之中商声者,以其有肃杀之声,尚不可用,况用金声乎?切宜禁革。

凡带必用佩玉,惟丧否。佩玉有冲牙。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君子于玉比德焉。贾公彦曰:“所触之玉其形似牙,故曰冲牙。”

《聘义》:夫昔者君子比德于玉焉,温润而泽,仁也;缜(绖攵也)密以栗(坚貌),知也;廉而不刿(伤也),义也;垂之如坠,礼也;叩之其声清越(犹扬也)以长,其终诎(绝止貌)然,乐也;瑕(玉病也)不掩瑜(玉中美者),瑜不掩瑕,忠也;孚尹旁达,信也;气如白虹,天也;精神见于山川,地也;圭璋特达,德也;天下莫不贵者,道也。

贾公彦曰:“圭璋特达,谓行聘之时惟执圭璋特得通达,不加饰弊也。”

马耇孟曰:“古人用玉皆象其美,若镇圭以召诸侯、以恤凶荒,用其仁也;齐有食玉,用其智也;牙璋以起军旅,用其义也;国君相见以瑞,相享以璧,用其礼也;乐有鸣球,服有佩玉,用其乐也;邦国玉节,用其信也;琬以结好,琰以除慝,用其忠也;两圭祀地,黄琮礼地,用其能达于地也;四圭祀天,苍璧礼天,用其能达于天也;圭璋特达,用其能达于德也,已聘而还圭璋,已朝而班瑞,此皆古之为器而用玉之美者也。古之善比君子于玉者,曰‘言念君子,温其如玉’,曰‘追琢其章,金玉其相’,曰‘如圭如璧’,曰‘有美玉于斯,韫椟而藏诸’,曰‘玉振终条理’,曰‘瑾瑜匿瑕’,曰‘如玉如莹,爰变丹青’,此古人比君子于玉者也。”

臣按:玉者天下莫不贵,君子之德似之,是以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右征角、左宫羽,于玉比德,盖求所以称夫仁、义、知、礼、乐、忠、信之德而比之于玉也。

《春秋》:定公八年,盗窃宝玉、大弓。九年,得宝玉、大弓。

胡安国曰:“穀梁子曰:‘宝玉,封圭;大弓,武王之戎弓,周公受赐藏之鲁。’或曰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也,子孙世守罔敢失坠,以昭先祖之德,存肃敬之心耳。古者告终易代,弘璧、琬琰、天球、夷玉、兑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莫不陈列,非直为美观也,先王所宝传及其身能全而归之,则可以免矣。鲁失其政,陪臣擅权,虽先公分器犹不能守而盗得窃诸公宫,其能国乎?故失之书、得之书,所以讥公与执政之臣,见不恭之大也。此义行,则有天下国家者各知所守之职,不敢忽矣。”

臣按:人君于先代所藏之重器、手泽之所存、心神之所寓,有事于宗庙则陈之以示其能守,临终而顾命则列之以见其全归,非细故小事也。《中庸》以此表继述之能孝,《周书》以此见传守之不失,为人子孙践祖宗之位、守祖宗之业而不能守祖宗之遗物,岂得为孝乎?

唐玄宗天宝十载,诏曰:“礼神以玉,取其精洁温润,今有司并用瑉。自今礼神六器,宗庙奠玉并用真玉、诸祀用瑉,如玉难得大者,宁小其制度以取其真。”

臣按:祀神当以诚,以伪代真则非诚矣。

肃宗宝应元年,楚州言尼真如恍惚登天,见上帝赐以宝玉十三枚,云中国有灾以此镇之。群臣贺表。

范祖禹曰:“尧命重黎绝地天通,盖恶巫觋矫妄而诬天罔民也,后世主昏于上、民迷于下,黩乱天地,无所不有。肃宗父子不相信妖由人兴,故奸伪得以惑之,获宝不一月而二帝崩,吉凶之验亦可睹矣。”

臣按:妖人假物以售其奸伪,明理之君必不为所惑,何也?盖宝玉之物皆生于地,何由而上于天?所以琢磨而雕刻成器者,非人力不能为也,天者气而已矣,所能生者浑然之质而不能成奇巧之形,以是折之,则妖人无所容其伪矣。

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遣使往马八国求奇宝。

臣按:自古中国所谓宝者必可以为礼神之器,必可以为佩服之用,必可以为器用之饰,上可以镇国家,下可以诒后胤,非徒用以为观玩戏弄而已也。元人之所谓宝者则异于是,史传之所不载、前代之所无,有形不如珠之圆莹,色不如玉之温润,质不如金之从革,盖与砂砾无异焉,乌足以为宝哉?

以上宝玉之器

卷九七

▲工作之用

《易》曰: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

徐几曰:“智者创物,巧者述之,皆足以为利,而物无不备,用无不致,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者,惟圣人为大。”

臣按:天下之物无一不起于圣人,是虽一耒耜之末、一门户之微,凡所以为利于天下者皆有所取象而非无所本也。

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断木为杵,掘地为臼,臼杵之利万民以济,盖取诸《小过》。

朱熹曰:“此圣人制器尚象之事。”

胡炳文曰:“圣人之制此器也,此卦之中自有此理而已,盖之一字,疑取诸此而非必取之此也。”臣按:圣人制器尚象凡十三卦,此特录其三卦者,工作之器尔。

《书》:帝曰:“畴(谁也)若予工?”佥曰:“垂哉。”帝曰:“俞,咨垂。汝共工。”

朱熹曰:“若,顺其理而治之也,帝问谁能顺治予百工之事者。垂,臣名,有巧思。”

臣按:工而谓之若,若者顺其理而治之也,先儒谓守法信度,因圣人创作之制而持循之,此之谓若,所谓因万物自然之理而为之行其所无事之智焉耳。后世之工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岂所谓若哉?

《周礼》:太宰以九职任万民,五曰百工,饬化八材。

郑玄曰:“八材,珠曰切、象曰磋、玉曰琢、石曰磨、木曰刻、金曰镂、革曰剥、羽曰析。”

臣按:周太宰以九职任万民而必谨于百工饬化八材者,以民生日用衣服器械之所由出也。工而谓之百,不止一工也。饬者修治以为器,化者变转以为用。

《考工记》: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或坐而论道,或作而行之,或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或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或饬力以长地财,或治丝麻以成之。坐而论道谓之王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谓之商旅,饬力以长地材谓之农夫,治丝麻以成之谓之妇功。

郑玄曰:“审曲面势,谓审察五材曲直、方面、形势之宜,以治之及阴阳之向背是也。五材,金、木、皮、玉、土。”

王昭禹曰:“饬五材,若饬木而为舟车、弓庐之属,饬金而为鼎量、剑削之属,饬土而蜗甑、簋豆之属,饬水火而运用之以成乎众材之属。”

臣按:国有六职者,即所谓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农夫、妇功也。所谓职者,通上下言,犹所谓职业云,非专言官职之职也。作记者述百工之事,因举其通功易事者凡有六焉,盖无是五者则百工所饬之五材、所辨之民器亦无所用之也。

智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也,烁金以为刃、凝土以为器、作车以行陆、作舟以行水,此皆圣人之所作也。天有时、地有气、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后可以为良,材美、工巧然而不良,则不时、不得地气也。

吴澂曰:“五行者天地生成自然之理,考工述之,刃之以金为体者以火为用,故于金言;烁器之以土为体者以水为用,故于土言;凝水行乘舟以济不通,陆行乘车以任重致远,则木之为用无往不利。时,寒温也;气,刚柔也。考工者举此以推五行造化之理,以明圣人器用之制,使天下因物以穷夫理也。”

王昭禹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为之器,道本于性命而器之理藏乎其中,器成于度数而道之迹显于其外。君子上达则其智足以穷理而能创,小人下达则其巧足以循迹而能述,故曰智者创物,巧者述之。大司徒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古者四民莫不皆然,而百工之于官府也,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故攻木之工不使之攻金、攻皮之工不使之攻玉、氏之子常为量、凫氏之子常为钟、桃氏之子常为剑、函人之子常为甲,而各使之精其事焉,故曰守之世谓之工。虽然此特循法度之迹而守之也,若夫得之于手、应之于心,则轮扁之斫轮也不能授之子,况可得而世耶?”

臣按:《易》曰“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于圣人”,是则天下之器用无一而非圣人之所造始也,智者于其间特因其类而创为之,而巧者又从而述之耳。夫天生五材,民并用之,有一器之作则有一器之用,有一器之用则有一器之利,不徒作也。苟有器而无用、有用而无利,耗材物于无用,费民力于无益,圣人所不作者,则智者必不创、巧者必不述也。苟肆其私意而作淫巧于用器常度之外,此圣王之法所必诛而无赦者。

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之工二。攻木之工,轮(为轮为盖)、舆(为车舆)、弓(为弓)、庐(为庐器戈柲之类)、匠(营宫室为沟洫)、车(为车为耒)、梓(为笋虡为饮器);攻金之工,筑(为削)、冶(为戈戟)、凫(为钟)、(为量)、段(为镈)、桃(为剑);攻皮之工,函(为甲)、鲍(治韦革)、(为鼓)、韦(熟皮)、裘(为裘);设色之工,画、缋(维五色)、钟(染羽)、筐(阙)、荒(练丝);刮摩之工,玉(治为圭璧)、咺、雕(阙)、矢(为矢)、磬(为磬);抟埴之工,陶(为瓦)、膋(为簋)。

郑玄曰:“事官之属六十,此三十工略记其事尔。其曰某人者,以其事名官也;其曰某氏者,官有世功、族有世业,以氏名官者也。”贾公彦曰:“此言工之多少总数。”

臣按:先儒谓天生五材,水、火、金、木、土也,加之以皮玉设色则为八材、九职,所谓百工饬化八材是也。水火之材则运用此六者而成之。

有虞氏上陶,夏后氏上匠,殷人上梓,周人上舆,故一器而工聚焉者车为多。

郑玄曰:“官各有所尊,王者相变也。舜至质,贵陶器,甒大、瓦棺是也。”

王昭禹曰:“圣人立成器为天下利者亦审所尚而已,四代所尚亦因时而已。夏后氏继舜犹以质为尚,卑宫室而尽力沟洫,而尚匠人之职焉。商王兴礼乐而尚文,以梓人为侯、为笋虡、为饮器,故尚梓。至周而文大备矣,以舆人为车,其材至备,其工至多,故尚舆。”

臣按:疏谓此一段论四代所尚不同之事,遂专据周所尚言之,直至篇终。一车之作,有轮人、有舆人、有车人、又有辀人,是车之工最多,以周所尚在此也。夫历代各有所尚,夏尚忠、商尚质、周尚文,后之所尚者乃所以矫前代之失也。然矫其失而或过于专一,而其流之弊又不能无偏焉,此圣人为制所以必因时制宜、损过以就中,非但施于礼乐政事者为然,则虽一器之末亦莫不寓意于其中也,此先王之世所以事皆得中而无过举欤。

《礼记》: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

郑玄曰:“六工于周皆属司空,土工,陶、膋也;金工,筑、治、凫、、段、桃也;石工,玉人、磬人也;木工,轮、舆、弓、庐、匠、车、梓也;兽工,函、鲍、韗、韦、裘也;惟草工职亡,盖谓作萑苇之器。”

臣按:《曲礼》所记六工与《考工记》大同小异,先儒谓此为殷制,然所称之名虽异而所治之事则同,土工即抟埴之工,金工即攻金之工,石工刮摩之工也,木工攻木之工也,兽工攻皮之工也,草工盖设色之工欤。

《月令》:孟春之月,其器疏以达。孟夏之月,其器高以粗。中央土,其器圜以闳。孟秋之月,其器廉以深。孟冬之月,其器闳以奄。

方悫曰:“春主发散,故其器疏以达,疏则散、达则发故也。夏主长大,故其器高以粗,高则长、粗则大故也。秋主刻深,故其器廉以深,廉则制、深则刻故也。冬主收藏,故其器闳以奄,闳则收、奄则藏故也。中央土,其器圜以闳者,圜若物由是以周旋,闳若物由是以出入,万物周旋于土者也,故中央之器所象如此。”

臣按:《月令》于四时所用之器各有不同,盖王者承天以出治,凡其身体之所居处、被服、食用一一皆顺天时以奉天,不敢苟也。是以非四时之正味不敢食、非五方之正色不敢服,凡一器用之微亦必随时而为之制,所以范一身于礼法之中,身所被服、口所饮啖、目所盼视、手所执持,无一事而非顺天时合天理也,彼虽欲作淫巧以荡上心,乌可得哉?

季春之月,命工师令百工审五库之量,金铁、皮革筋、角齿、羽箭干、脂胶丹漆毋或不良,百工咸理,监工日号,毋悖于时,毋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

陈澔曰:“工师,百工之长也。五库者,金铁为一库、皮革筋为一库、角齿为一库、羽箭干为一库、脂胶丹漆为一库。视诸物之善恶皆有旧法谓之量,一说多寡之数也,审而察之,故云审五库之量也。此时百工各理治其造作之事,工师监临之,每日号令必以二事为戒,一是造作器物不得悖逆时序,如为弓必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寒定体之类是也;二是不得为淫过奇巧之器以摇动君心,使生奢侈也。”

孟冬之月,命工师效功,陈祭器,按度程,毋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必功致(绖攵同)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

孔颖达曰:“于是之时命此工官之长效实百工所造之物,陈列祭器,善恶按此器旧制,度大小及容受程限多少,勿得有作过制之巧,以摇动在上之心而生奢侈。作器不须靡丽华侈,必功力密致为上,每物之上刻所造工匠之名于后,以考其诚信与否,若其用材精美而器不坚固,则功有不当,必行其罪罚以穷其诈伪之情也。”

方悫曰:“工固有巧也,然过乎巧则为淫矣,以其淫故足以荡上心焉。此仲春、孟冬皆言毋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前则因其作而戒之,后则因其成而又戒之。”

臣按:虞廷九官,共工居其一,是则工师之官所掌之事虽若轻而小,而其所以关系者君心之收敛、放荡存焉。呜呼,国家之患孰有大于君心之荡者哉?人君一心万化之本,天下安危、生灵休戚皆由乎此耿耿方寸间耳,使其常囿于礼法之中则必不肯轻费民财、轻劳民力,财不费则敛于民也薄,力不劳则役于民也轻,而天下安矣。苟其心荡焉出于礼法之外,宫室之奉必欲其壮丽,服饰之奉必欲其华美,器用之奉必欲其精致,则必费财而劳民,而人有不堪者矣。然是心也敛之则难,荡之则易,其始也未尝不起于细微,其终也乃至于滔天而不可救止焉,此箕子所以于纣之用象箸知其必为玉杯。噫,玉杯尚可,其后乃至于琼宫、瑶台而无已焉。由是以观,古人防未然之欲而必谨于其微,其意深矣,其虑远矣。

《汉表》:少府有考工室、令、丞,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为考工。臣瓒曰:“冬官为考工,主作器械。”《续志》:少府有尚方令,六百石,掌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

颜师古曰:“主作禁器物。”臣按:后汉典工作之官。

宣帝时,王褒上言:“周之所以能致刑措而不用者,以其禁邪于冥冥、绝恶于未萌也,宜减乐府、省尚方,明示天下以俭。古者工不造爇彖、商不通侈靡,非工商之独贤,政教使之然也。民见俭则归本,本立而末成。”和帝时,樊准上言:“调和阴阳实在俭节,朝廷虽劳心元元,事从省约,而在职之吏尚未奉承,夫建化致理,由近及远,故《诗》曰‘京师翼翼,四方是则’,今可先令大官、尚方、考工、上林池御诸官实减无事之物,五府调省中都官吏,京师作者如此,则化四方,人劳省息。”

臣按:《书》云“不作无益害有益”,盖古昔先王尚象以制器,以为民生日用之具,并有五材以修六府,有不备者又因其材而饬化之,使之利其用而不至于阙乏,无非有益于人生日用者也。是故分为六官而专以一官司百工之事,后世乃于官常之外别以禁御之内立为尚方之官,聚奇巧之工,制珍异之器。呜呼,器之为器取适用而已,苟制一器而费百器之材,当用一工而费百工之力,耗货财于无用,用工力于无益,何为也哉?夫人之所以为奇巧精致之物者,欲以夸耀于人也,贵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其尊无对,其富无伦,欲谁夸哉?况宫闱邃密,门禁深严,外人无由而至,朝夕左右得于观视之间者宦官、官妾尔,彼生深宫之中,执使令之役,固无外交,亦无远识,亦何用夸彼为哉?为人上者何苦竭生民之膏血、夺生民之衣食、劳生民之筋力,以为此无益之事哉?张蕴古云:“琼其宫而瑶其台,所居不过容膝;糟其丘而酒其池,所食不过适口。”臣愚谓于器用亦然。

南宋明帝时,淮泗用兵,府藏空竭,内外百官并断俸禄,而明帝奢费过度,每所造器用必为正御、副御、次副各三十枚,嬖幸用事,货赂公行。

臣按:人君之于器用取其足用而已,明帝之造器用必为正御、副御、次副各三十事,人生几何,一生能著几两屐邪?天下无事,府库盈溢,且不可暴殄天物而过于自奉,况兵外用而财内竭,百官月俸皆不继,而吾乃多为器用而置之于无用之地,何为也哉?

唐置少府监掌百工技巧之政,中尚署令掌供郊祀圭璧、天子器玩、后妃服饰、雕文错彩之制。

臣按:此唐掌工作之官。夫中尚令掌供郊祀圭璧以祀天享帝者也,而又兼掌天子玩器、后妃服饰、雕文错彩之制,岂其伦哉?毋乃近于亵乎。

宋太祖收伪蜀图书、法物,皆不中度,悉命焚毁。孟昶服用奢僭,至于溺器亦装以七宝,遽命碎之,曰:“自奉如此,欲无亡得乎?”上躬履俭约,乘舆、服用皆尚质素。

臣按:亡国之君与兴王之主自然奢俭不同。

太宗淳化二年,令左藏库籍所掌金银器皿之属,悉毁之。有司言中有制作精巧者,欲留以备进御。上曰:“将焉用此?汝以奇巧为贵,我以慈俭为宝。”卒皆毁之。

臣按:金银器皿之属虽极精巧,然其质犹不费损也,一旦毁之本质固在,上下通得用之,惟所谓珍异宝石之类,裒工于无益,毁坏则无用,上好之则贵,一旦废之与瓦砾等耳。太宗于金银器之精巧者且毁之,况肯聚工以为宝石奇玩也哉?所谓“汝以奇巧为贵,我以慈俭为宝”,大哉王言,可为百世师法。

淳化四年,有司言油衣帟幕损者数万段,欲毁弃之。上令煮浣染以杂色,刺为旗帜数千,以示宰相,宰相李昉等奏曰:“陛下万几之外圣智高远,事无大小皆出意表,天生五材兼而出之,物有万殊博而通之,虽有细微无所遗弃,固非臣等智虑所及。”

臣按:太宗于油衣帟幕之损者尚不忍弃遗,则其于物之成用者其肯弃遗之乎?仁明之君,其爱惜微物如此,其视裂帛以为乐、剪彩绮以为花而铺于水者,其寿命短长、国祚久近皆分于此也。

以上工作之用

卷九八

▲章服之辨

《书舜典》曰:明试以功,车服以庸(民功曰庸)。

孔颖达曰:“人以车服为荣,故天子之赏诸侯皆以车服赐之,《觐礼》曰‘天子赐侯氏以车服’是也。”

程颐曰:“言之善者,从而明考其功,有功则赐车服以旌异之。”臣按:赐服以表功,自唐虞之世已有之。《皋陶谟》: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

孔安国曰:“五服,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服也。尊卑采章各异,所以命有德。”

臣按:先儒谓天命有德之人,则以五等之服以彰显之,盖爵予之以名、服锡之以器,皆所以彰显夫人之德也。人有是德契合于天人,君承天命以彰显之,命之以爵而必与服俱,不过承天之意而已,苟以命德之服而加诸无德之人,岂不逆天意哉?

《周礼》:大司徒以本俗六安万民,六曰同衣服。郑玄曰:“同犹齐也。民虽有富者,衣服不得独异。”贾公彦曰:“士以上衣服皆有采章,庶人皆同深衣而已。”

臣按:衣服之制皆有等差,谓之同者,各随其等而为之服,士与士同、庶人与庶人同,不得自为异制也。

司服,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抵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

王昭禹曰:“凡诸侯之服各视其命之数,上公九命,故其服九章,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七命,故其服七章,自抵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五命,故其服五章,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自此而下皆诸侯之孤、卿、大夫、士也,公之孤四命,故其服三章,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公、侯之卿皆三命,其大夫皆再命,子、男之卿再命,则其服一章而已,故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公、侯、伯之士同一命,子、男之士不命,则其服无章数,其首服以皮弁,故曰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则玄衣纁裳而已。”

臣按:先儒谓冕服之名皆取章首为义,衮冕九章以龙为首,龙首卷然,故以衮为名,其衣五章、裳四章;闇冕七章,华虫为首,华虫即闇雉也,其衣三章、裳四章;毳冕五章虎蜼为首,虎蜼毛浅,毳是乱毛,故以毳为名,其衣三章、裳二章,此是周时五等之爵及其孤、卿、大夫、士朝祭之冕服各有章数如此。今世古制不行,所谓朝祭之服无复有章数矣。

弁师,诸侯(后既有诸侯比当作诸公)之缫(藻同,杂文之名)斿九就(成也)、昏(恶玉也)玉三采(朱白苍也),其余如王之事,缫斿皆就(谓皆三采也),玉瑱(以玉为之塞耳者)、玉笄(以玉为之,所以贯者)。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韦弁、皮弁各以其等为之而掌其禁令(不得相逾越)。

刘彝曰:“尊卑、贵贱由乎冕、弁定等差也,卑不可逾于尊,贱不可逾于贵,弁师掌其禁令则礼行于九服矣。”

臣按:古者之冠,自天子而下至于大夫皆谓之冕,后世惟天子得谓之冕焉。夫古者冕服之制上下同用之,但有命数等差尔,后世则有不然者,姑存古制以示后世,使后有作者因今之制用古之意,庶几有以为复古之渐。

屦人辨外内命夫、命妇之命屦、功屦、散屦,凡四时之祭祀以宜服之。

臣按:内命夫,卿、大夫、士之在宫中者;外命夫,卿、大夫、士在朝者。命屦,以王命赐之者也;功屦,冬之皮屦,服功裘者;散屦,卑者之素屦也。

《后汉志》注:光武建武元年,复设诸侯王金玺綟绶,公侯金印紫绶。九卿以下秩中二千石,大长秋以下秩二千石,校尉、都尉以下秩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中外官尚书令以下中二千石丞,正、平、诸司马以下皆千石,尚书、中谒者以下秩皆六百石,雒阳市长以下秩四百石,以上皆铜印黑绶;诸丞、尉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皆铜印黄绶。

臣按:此汉朝印绶之制。然所谓金紫者,印与绶也,非服色也。北朝周武帝初服常冠,以皂纱全幅向后幞发,仍裁为四脚。

胡寅曰:“君子大复古,重变古非泥于古也,以生人之具,皆古之圣人因时制宜,各有法象意义,不可以私智更改之也。以周家纱幞一事论之,此后世巾帻朝冠之所自始也。古者宾祭、丧燕、戎事冠各有宜,纱幞既行,诸冠由此尽废,稽之法象,果何所则求之意义,果何所据哉?为治莫大于礼,礼莫明于服,服莫重于冠,冠必欲尽善,其必考古而立制。”

臣按:此后世幞头之始。隋文帝始服黄,百官常服同于庶人,皆著黄袍。

胡寅曰:“服章之设,所以辨上下、定民志也,莫卑乎民,莫尊乎天子,上下无所辨,民志何由定,僭乱由此而生矣。隋文俭约,施之宫阃之中、燕私之用可也,与庶人同而坐乎庙朝,俭不中礼,不足以为法矣。”

臣按:衣服者,身之章、名器之所寓也,君子正其衣冠则民望而畏之,苟上下同服则混而无别,何以耸下人之观视哉?

唐太宗贞观四年,诏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服绯,六品、七品以绿,八品、九品以青。高宗上元元年,敕文武三品以上服紫,金玉带;四品、五品服绯,金带;六品、七品绿,银带;八品、九品青,■■石带。庶人黄铜、铁带。永徽二年,五品以上随身鱼银袋,以防召命之诈,出内必合之,三品以上金饰袋。咸亨三年,五品以上改赐新鱼袋,并饰以银,三品以上各赐金装刀子、砺石一具。武后时督、刺史亦准京官带鱼袋,又改赐佩鱼,皆为龟,寻复旧。开元以后,百官赏绯紫必兼鱼袋,谓之章服。

臣按:此有唐一代章服之制。所谓金紫者,金谓鱼袋之饰、紫谓衣也,与汉所谓金紫名同而实异矣。

宣宗重惜服章,有司具绯、紫衣数袭从行以备赐,或半岁不用,其当时以绯、紫为荣。

臣按:唐自中叶以后品服太滥,每朝会朱紫满庭而少衣绿者,当时视金紫如韦布,宣宗稍加重惜,人遂以为荣。盖朝廷之所以尊而天下之人所以奔走而趋赴之者,求名与器也,朝廷章服乃名、器之所寓,人君必自贵然后人贵之,人人可得则不足贵矣。

《宋志》:朝服,一曰进贤冠、二曰貂蝉冠、三曰獬豸冠,皆朱衣朱裳。进贤,五梁冠,一品、二品侍祠、朝会则服之,中书门下则冠加笼巾、貂蝉;三梁冠,诸司三品、御史台四品、两省五品侍祠、朝会则服之,御史大夫、中丞则冠有獬豸角;两梁冠,四品、五品侍祠、朝会则服之,六品以下亦服之,衣无中单,无剑佩绶,御史则冠有獬豸角。

臣按:此宋初朝服之制。一品至九品,其冠之途金银花额皆同,所不同者,其簪导五梁则毒瑁、三梁两梁则犀也;其服并绯罗袍、白花罗中单、绯罗裙、绯罗蔽膝、皂缥褵、白罗大带、白罗方心曲领、银革带、白绫袜、皂皮履皆同,所不同者,冠五梁者则玉剑佩、晕锦绶、二玉环,冠三梁者则剑佩以银、绶以狮子锦、环以银,冠两梁者则剑佩以铜、绶以练鹊锦、环以铜而已。今朝之制因之而有不同者,惟公、侯、驸马、伯有立笔而加以笼巾、貂蝉,而文武臣僚皆不得用,方心曲领惟加之祭服而朝服亦无焉,其余皆同,惟不佩剑。若夫今日侍祠之祭服则与唐宋皆不同矣,唐宋皆略准《周礼》服冕有旒,今制皆与朝服同,惟易以青衣而加以方心曲领耳。臣尝因是而通考之,宋朝服之冠虽曰有三然皆进贤冠也,加以貂蝉、豸角因异其名尔,其制作始于汉,即古缁布冠也,文儒者之服也,前高七寸、后高三寸、长八寸,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两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皆一梁,晋加为五梁,唐之梁数如汉,宋初有五梁、三梁、两梁而无一梁,其后又加以七梁、六梁凡七等,我朝则加至八焉,公八梁,侯、伯、驸马及一品皆七梁,二品六,三品五,四品四,五品三,六品、七品二,八品、九品一也。夫冠有梁所以别贵贱之等级也,上而天子之通天冠前后二十四梁以应冕旒前后之数,人臣之数则自八而下以至于一而不及于九者,九者阳数之极也,至是不可复加矣。

宋因唐制,为公服,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其制典领大袖,下施横,束以革带,幞头、乌皮靴,自王公至一命之士通服之。

朱熹曰:“自隋炀帝令百官以戎服从,一品赐紫、次朱、次绿,后世遂为朝服。”

马端临曰:“用紫、绿、青为命服,昉于隋炀帝而其制遂定于唐,然汉夏侯胜谓士明经取青紫如拾芥、扬子云亦言纡青拖紫,西汉服章无所考见,史言祭服用衤勺(绀色)玄,东汉则百官之服皆衤勺玄,而青紫乃其时贵官燕居之服,非微贱者所可服欤。”

臣按:孔子曰“红紫不以为亵服”,朱子谓“红紫间色不正,亵服私、居服也”,言此则不为朝祭之服可知。呜呼,五胡乱华以来,极于元魏之世,凡中国之衣冠、礼服皆为所变,一切趋于苟简,是虽华夏之域,其所以为身之章者无复上衣下裳之制,岂但其服色之不正而已哉?自隋以来以紫为大臣之服,我朝始复古制,朝服一以赤而所谓公服者始革去紫不复用,一洗唐宋以来之旧习。

太宗雍熙元年,出鱼袋以赐近臣,由是内外通朝文武官佩鱼,服紫者饰以金、服绯者饰以银,后俱以入衔。

黄履翁曰:“明庶以功,车服以庸,古人所以重报功之典,彼其之子不称其服,诗人所以讥其无德焉。尝观唐初之所辞受、宋朝之所予夺,其意犹古也。温璋为大理丞赐以绯衣以审狱得情也,牛丛为睦州刺史力辞金紫以越等不宜也,阳城以处士而赐绯衣所以旌逸德也,李泌以山人而赐金紫所以表异能也,夫受之者不以为亵、辞之者不以为矫,正唐人别功过之美意也。以三品服赐杨安国,以五品服赐赵师民,重儒臣也;以三品服赐王素,以五品服赐余靖、欧阳修、蔡襄,宠谏臣也;曾致尧之浮躁不可赐以章绂则夺之,王文度之伎术不可加以佩鱼则抑之,夫予之者不以为徇情、夺之者不以为少恩,此劝惩之微权也。”

臣按:鱼袋之制始于唐,盖用以为符契也,其始曰鱼符,左一、右一,左者进内,右者随身,刻官衔姓名,出入合之,因盛以袋,故以鱼袋名焉。宋因之,其制以金银饰为鱼形,公服则系于带而垂于后,以明贵贱,盖无复如唐之符契者矣。我朝革去前代鱼袋不复设,凡常朝参官则制牙为牌,刻其官衔于上,凡勋、亲、文、武四字号,俾其悬于带上以出入禁门,无者则不得阑入焉。其制虽与唐之鱼符不同,其所以为出入之防则一也,其诸异乎宋人用以为美饰荣观者欤?

宋初因五代旧制,每岁诸臣皆赐时服,然止赐将相、学士、禁军大校。建隆三年,太祖谓侍臣曰:“百官不赐甚无谓也。”乃遍赐之。岁遇端午、十月一日,文武群臣将校皆给焉。

臣按:此宋朝岁时赐服之制。

太祖建隆三年,给中书门下、枢密、宣徽、节度使及侍卫步军都虞侯以上、皇亲大将军以上天下乐晕锦,三司使、学士、中丞、内客省使、驸马、留后观察使、皇亲将军、诸司使、厢主以上簇四盘雕细锦,三司副使、宫观判官黄狮子大锦,防御团练使、刺史、皇亲诸司副使翠毛细锦,权中丞、知开封府、银台司、审刑院及待制以上、知检院鼓院、同三司副使、六统军金吾大将军红锦,诸班及诸军将校亦赐窄锦袍,有翠毛、宜男、云雁细锦、狮子、练鹊、宝照大锦、宝照中锦凡七等,应给锦袍者皆五事。

臣按:此宋朝给赐锦袍之制。锦凡数样,皆为鸟兽之形。我朝定制,品官各有花样,公、侯、驸马、伯绣麒麟白泽,不在文武之数,文武官一品至九品皆有应服花样,文官用飞鸟,象其文彩也,武官用走兽,象其猛鸷也,定为常制,颁之天下,俾其随品从以自造,非若宋朝官为制之,岁时因其官职大小而为等第以给赐之也。上可以兼下,下不得以僭上,百年以来文武率循旧制,非特赐不敢僭差。惟武臣多有不遵旧制,往往专服公、侯、伯及一品之服,自熊罴以下至于海马非独服者鲜而造者几于绝焉,伏请申明旧制,违者治之如律,盖本朝无金紫之赐,所以辨章服者实有在于斯。

《元志》:仁宗延祐元年,定服色等第,惟蒙古不在禁限。

臣按:元朝服色虽禁不许服龙凤文,然所谓龙者五爪一角者尔,其四爪者上下通用不禁。逮我圣朝立为定制,凡品官常服用杂色皞丝、绫罗彩绣,庶民止用绢纱布,及凡官员、军民、僧道人等衣服、帐幔并不许玄、黄、紫三色并织绣龙凤文,违者罪及染造之人。嗟乎,礼所以辨上下、定民志也,而上下之辨、心志之定,必由于耳目之所见闻、身体之所被服,自其显著者而禁革之,所以潜消其非分之望、密遏其过求之心于隐微之中,此先王制礼之深意、杜乱之微权也。

以上论章服之辨

▲胥隶之役

《周礼》:宰夫掌百官府之征(上所召)令(下所禀),辨其八职,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七曰胥,掌官叙以治叙;八曰徒,掌官令以征令。

吴澂曰:“府主蓄藏文书及器物者,官契谓要书,藏谓所蓄藏者。史主理文辞而述事者,官书谓史所述者,赞治若今文书起草也。胥治文书之次,叙谓才智为什长者,官叙即胥所治者,治叙谓应所治之先后也。徒趋走以应呼召者,官令谓官府之令,征令即上所召也。四者皆庶人之在官者。”

臣按:宰夫八职,其前四者皆王臣,此四者乃庶人在官者耳。府如今世掌库藏之吏,史若今吏典掌文案者也,胥若今之都吏,所谓一胥则十徒才智为什长者也,徒若今隶卒之属。

《王制》:制农田百亩,百亩之分(分或为粪),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也。

郑玄曰:“农夫皆受田,公田肥瘠有五等,收入不同也。庶人在官,谓府、史、胥、徒之属,官长所除,不命于天子国君者。”

贾公彦曰:“《王制》‘下士视上农夫食九人,禄足以代耕’,则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

李觏曰:“孟子曰‘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盖以农夫而制禄,则治于人者必思所以养之,食于人者必思所以治之,且示其不能交相无也。庶人之在官者,其家亦授之田,《周官》之所谓官田也,禄足以代耕而又受其田,所以责其廉也。”

方悫曰:“以食九人者为上农夫、食五人者为下农夫,则食八人至于食六人者为中农夫可知矣,其详有五等之别,其大略不过三等而已。言其禄以农为差,则多者不得过九人之禄,寡者不得下食五人之禄。”

臣按:先儒谓自太宰至旅下士凡六十三人,而府、史、胥、徒止百五十人,五官亦然。夫官若是其众而下吏止若此,其所以省吏员者至矣,吏省则其禄易给,吏有禄则人知自爱,故当时庶人之在官凡有秩禄者无非贤德之人,而汉犹仿此意,佐史有斗食之秩,长安游徼吏有百石之秩,左冯翊有二百石卒史,张敞为胶东相,吏追捕有功者得一切比三辅尤异,自是以后,百石吏皆差自重,贤人君子往往多出其间,有得于先王遗意。后世不然,上至朝廷、下至州县,每一职一司官长不过数人而胥吏不胜其众,夫官之不胜吏奸也明矣,天下何从而治哉?由是言之,则夫太宰之所以省吏者,直欲夫禄之易给也。吏之所以必给其禄者,直欲人人知自爱也,虽然,周人所以多其官而少其吏者,固是使其禄之易给而人知自爱,然亦所以省事也。盖为治之道当委任责成,而岁终考其殿最,必使案不重校、文不烦悉,然后易以考校而无纷更蒙蔽之患。苟一事而数人主之,则甲可乙否、此是彼非,一人之聪明有限,众人之错杂难防,是岂御简举要之道哉?古人有云:“省官不如省事。”欲事之省,莫若少置吏,吏省则事体归,一而上之人得所据而不烦矣。

孟子曰:“耕者之所获,一夫百亩,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

方悫曰:“《王制》言百亩之分,孟子言百亩之粪,盖分以均之之法出乎上,粪以治之之力出乎下,互相备也。”

臣按:先儒谓此章之说与《王制》不同,然皆是说庶人在官之禄必视农夫之上下以为多寡也。《王制》谓“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孟子谓“小国之下士与庶人之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则《王制》所谓下士视上农夫食九人,则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孟子所谓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盖亦与王制之意同也。但《周礼》所谓府、史、胥、徒,胥虽列于府史之下,然十徒而后一胥,胥乃众人之中有材智为什长者,则其禄当比三者稍加优,而贾氏特序而顺推之,以为多于徒而少于史,恐未必然也。(以上言吏胥)

《周礼》:司隶掌五隶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帅其民而搏盗贼,役国中之辱事,为百官积任器,凡囚执人之事。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役其烦辱之事,掌帅四翟之隶,使之皆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

王昭禹曰:“五隶,罪隶与四夷之隶也。掌五隶之法,则其役使之差等各有度数存焉。辨其物,则衣服、兵器之属也。掌其政令,正之则有政、使之则有令也。帅其民而搏盗贼,役国中之辱事,民谓五隶之民也,盗贼之未获者则司隶帅而搏之,国中污辱之事则司隶帅而役之,以五隶之属各有百二十人则足以供其事。非特是也,百官任用之器亦其民为积之也,凡囚执罪人之事亦使为之也,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亦役之也。掌帅四翟之隶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盖以四夷之民内守王宫、外守厉禁皆司隶帅之也。”

臣按:隶谓给劳辱之役者,设官以掌之谓之司隶,而司隶又统其属有五焉,曰罪隶、曰蛮隶、曰闽隶、曰夷隶、曰貉隶。先王之世设为百官、百执事,各有其职,所以奉上而临下者,礼节事为举其大者而已,若夫劳苦之役、卑琐之务、污辱之事必有卑贱者以代之,此司隶之官所由设也。所谓帅其民者,役常民而为之也。罪隶者,有罪而役之也,蛮、闽、夷貉则俘虏而用之者也,然不徒供使令也,卫王宫、守厉禁、搏盗贼、养鸟兽、牧牛马、助牵傍皆用之焉。今制,凡大小衙门各设直厅皂隶,于凡职官自一品至九品又皆给以皂隶以供使令之用,其多寡之数随其品级以为等差,此即役常民而用之者也。若夫民有犯该徒者,法司又计其岁月俾其给役于诸司,即周人罪隶之余意。

条狼氏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则六人,侯、伯则四人,子、男则二人。

吴澂曰:“条,除也;狼,道上之狼扈也。趋谓疾行,辟谓辟除行人也。”

臣按:先儒谓条狼氏掌执鞭以辟道路之秽恶及车马人物之壅塞不通者,即今制职官出而隶人引路以传呼者也。

《左传》:昭公七年,芊尹无宇曰:“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

孔颖达曰:“《环齐要略》云‘自营为厶,八厶为公’,言正无私也。大夫者,夫之言扶也,大能扶成人也。士者事也,言能理庶事也。服虔云:‘皂,造也,造成事也。舆,众也,佐皂举众事也。隶,隶属于吏也。僚,劳也,共劳事也。仆,仆竖主藏者也。台,给台下微名也。’此皆以意言之。”

臣按:人有十等,自王公而下数而至于台极矣,谚所谓一阶服事一阶,即此意也。(以上言徒隶)

以上论胥隶之役

卷九九

▲邮传之置

《周礼》:乡大夫之职,国有大故,则令民各守其闾以待政令,以旌节辅令则达之。

贾公彦曰:“国有大事故,恐有奸寇,故使民征令,出入往来皆须得旌节辅此征令,文书乃得通达,无节则不得通。”

臣按:旌以彰之,节以验之,有旌节,文书乃得通达,后世给符验以传文书始此。

遗人掌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凡宾客、会同、师役,掌其道路之委积。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

郑玄曰:“委积者,廪人、仓人计九谷之数足国用,以其余共之,少曰委、多曰积。庐若今野候徙有庌也。宿可止宿,若今亭有室也。候馆,楼可以观望者也。一市之间有三庐一宿。”

贾公彦曰:“郊野之委积以待宾客者,其宾客至郊与主国使者交接,因即与之廪饩也。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者,旅,客也,谓客有羁絷在此未得去者,则于此惠之。郑注谓‘庐今野候徙有庌’者,此举汉法以况义,汉时野路候迎宾客之处皆有庌舍,与庐相似。注谓‘宿可止宿,若今亭有室’者,汉法十里有亭,亭有三老,人皆有宫室,故引以为况也。”

臣按:委积以待宾客,即后世驿传给廪之意。候馆楼,即所谓驿舍之邮亭也。

委人掌敛野之赋,敛薪刍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以稍聚待宾客,以甸聚待羁旅。

郑玄曰:“野谓远郊以外也,所敛野之赋谓野之园圃山泽之赋也。凡疏材,草木有实者也;凡畜聚之物,瓜瓠、葵芋御冬之具也。”

贾公彦曰:“以三百里稍地之聚、二百里甸之聚以待羁旅过客之等。”臣按:遗人所掌者饩廪之资,而委人所敛者凡薪刍、果菜之属。

野庐氏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比(校也)国郊及野之道路、宿(宾客所宿之庐)息(所止之舍)、井树(井以供饮食,树以为蕃蔽)。

王昭禹曰:“掌达道路至于四畿,则遂人所谓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是也。谓之四畿,则自王城五百里四面皆达之也。”

臣按:周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陈以聘楚,道茀不可行,司里不授馆,国无寄寓,而知陈之不能守其国。盖是时周礼尽废,而野庐氏之职不修,而所谓达国之道路至于四畿而比其宿息、井树者不复有矣。

行夫掌邦国传遽之小事美恶而无礼者,凡其使也必以旌节。

郑玄曰:“行夫,邦国使之小礼者也。传遽,若今时乘传骑驿而使者也。”臣按:后世乘传骑驿其原盖出于此。

环人(取周圜保护之义)掌送逆邦国之通宾客,以路节达诸四方。舍则授馆令聚(与柝同),有任器则令环之。凡门关无几,送逆及疆。

王昭禹曰:“国野之道五十里有候馆,则环人授之于宾客者也。令聚,令野庐氏也。宾客有任用之器,则亦令环卫之也。凡门关无几者,谓宾客出入,环人以路节达之,故门关无几也。疆谓王畿四方之界也,宾客来而逆之,去而送之,皆及疆。”

臣按:环之为言围也,主宾客往来为之守卫宾客,有随行之任器则周围保护,若环之无隙焉。可见先王之于宾旅,非徒饩廪以给之,而又有兵仗以卫之,此所以来通四方之情而怀柔之者至矣。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子产曰:“侨闻文公之为盟主也,宫室卑庳,无观台(土高曰台)榭(有木曰榭),以崇大诸侯之馆。馆如公寝,库厩缮修,司空以时平易道路,圬人以时(涂也)馆宫室。诸侯宾至,甸设庭燎,仆人巡宫,车马有所,宾从有代(代客役),巾车(主车之官)脂辖,隶人、牧圉各瞻(视也)其事,百官之属各展(陈也)其物。公不留宾而亦无废事,忧乐同之,事则巡之,教其不知而恤其不足,宾至如归,无宁(宁也)菑患,不畏寇盗,而亦不患燥湿。”

臣按:子产之言可见古人所以设馆以舍宾客者,其备预之完具、情文之兼至有如此者,是虽列国相待之礼,而大之所以字小、小之所以奉大皆不可不加之意可见矣。

《国语》:单子曰:“周之《秩官》(周常官篇名)有之曰:‘敌国宾至,关尹以告,行理(吏也)以节(瑞节)逆(迎也)之,候人为导,卿出郊劳,门尹除(扫也)门,宗祝执祀,司里授馆,司徒具徒(役也),司空视涂(视险易也),司寇诘奸,虞人入材,甸人积薪,火师监燎(庭燎),水师监濯,膳夫致餐(熟食),廪人献饩(生曰饩),司马陈刍(饣末马),工人展车(展省客车,补其伤败),百官官以物至,宾入如归。’”

臣按:古人所以待宾之礼如此其至,所以宾至如归也。《国语》所述者虽敌国之礼,而大之于小亦可以类推矣。孔子曰:“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

朱熹曰:“置,驿也;邮驲也,所以传命也。孟子引孔子之言如此。”

许谦曰:“字书,马递曰置、步递曰邮。汉《西域传》‘因骑置以闻’,师古曰:‘即今驿马也。’《黄霸传》‘邮亭’,师古曰:‘书舍,谓传送文书所止处,如今驿馆。’”

臣按:置即汉时之骑置,今之驿传也;邮即汉时之邮亭,今之铺舍也。骑置以飞报机务,邮亭以递送文书。汉高祖五年,田横乘传诣雒阳。

如淳曰:“律,四马高足为置传,四马中足为驰传,四马下足为乘传,一马二马为轺传,急者乘一乘。”

颜师古曰:“传者,若今之驿,古者以车谓之传车,其后又单置马谓之驿骑。”

臣按:今制驿设三等马匹,有上中下之别,即汉所谓高足、中足、下足也。文帝十二年,除关无用传。景帝四年,复置关,用传出入(传信也,若今过所也)。

如淳曰:“两行书缯帛分持其一,出入关合之乃得过,谓之传。今除去关,出入无禁,不用传也。”臣按:汉人所谓传,即今符验文引之类。平帝时,征天下通知逸经、古记者,所在为驾,一封轺传。

如淳曰:“律,诸当乘传及发驾置传者,皆持尺五寸木传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颜师古曰:“以一马驾轺车而乘传。”

平帝时,选有德义者以为宗师,考察不从教令,有冤失职者,宗师得因邮亭书言宗伯,请以闻。

颜师古曰:“邮亭,书舍也。言为书以付邮亭,令送至宗伯也。”臣按:邮亭即今之铺舍,因邮亭书言宗伯,即今官文书入递也。《汉旧仪》曰:玺书使者其驿骑也三,骑行昼夜千里为程。

臣按:此即后日诏书一日行三百里之制。唐制,传信符者以给邮驿,通制令。

唐有银牌,发驿遣使则门下省给之,其制阔二尺半、长五寸,面隶五字曰“敕走马银牌”。宋初,令枢密院给券,谓之“头子”。太平兴国中,因有诈乘驿者,诏罢枢密院券,乘驿者复置银牌。端拱中,又罢之,复给券。

臣按:此唐宋牌券之制。

宋仁宗嘉祐中,三司使张方平编驿券则例,凡七十四条,赐《嘉祐驿令》。

臣按:此宋朝驿券之制。窃惟今制,凡天下水马驿递运所递送使客、飞报军情、转运军需之类,沿途设马、驴、船、车、人夫,必因地里要冲、偏僻量宜设置,其冲要处或设马八十匹、六十匹、三十匹,其次或二十匹、十匹、五匹,大率上马一匹该粮一百石、中马八十、下马六十,其佥点人夫先尽驿所近民,如不及数取于邻郡民户,粮不及数者众户辏数,当之民于常役之外而又加此役。承平日久,事务日多而民力亦或因之以罢弊,乞如宋仁宗命张方平总驿券,俾所司将事务之当给驿者定有等第,编次为一书,颁行天下藩方,非此例也不许擅起发下天下驿递,非此例也不许应付。

以上邮传之置

▲道涂之备

《易》: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涣》。

张栻曰:“川涂之险则有所不通,惟夫舟楫之利既兴,则日月所照、霜露所坠,莫不拭目观化,天下如一家,中国如一人矣。是以刳其木而中虚,剡其楫而末锐,舟所以载物而楫所以进舟。致远以利天下而取诸《涣》者,盖《涣》之成卦,上巽、下坎,彖曰:‘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臣按:《涣》之卦有乘木济川之象,水在天地间为利最大,为性最险,故圣人于《易》屡以利涉与不为言,而又制器以为利涉之具,既有其具,则地之势尽矣而人行也不止,地之形断矣而人行也不绝,由是极天所覆、地所载处,无不可至焉,所以来远人于无外、广王化于无穷也。

《诗大明》篇曰:亲迎于渭,造舟为梁。张载曰:“造舟为梁,文王所制而周世遂以为天子之礼。”

臣按:造舟,谓联比其船而加板于其上以为桥,杜预所谓河桥是也。

《周礼》:司险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设国之五沟、五涂而树之林以为阻固,皆有守禁而达其道路。国有故,则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属守之,唯有节者达之。

郑玄曰:“达道路者,山川之阻则开凿之,川泽之阻则桥梁之也。树之林,作藩落也。国有故,丧灾及兵也,闭绝要害之道备奸寇也。”

王昭禹曰:“所谓九州之图、山林川泽之阻,若职方氏所谓东南曰扬州,其山镇曰会稽、其泽薮曰具区、其川三江、其浸五湖之类是也。所谓国之五沟五涂,则是遂人所谓遂、沟、洫、浍、川之谓五沟也,行、畛、涂、道、路之谓五涂也。”

合方氏掌达天下之道路。郑玄曰:“达天下之道路,津桥相辏不得陷绝也。”臣按:官而谓之合方者,合同四方之事也。

野庐(客行道所舍)氏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比国郊及野之道路,凡道路之舟车幰互者叙而行之。郑玄曰:“达谓巡行,通之使不陷绝也。”

贾公彦曰:“舟车幰互,谓于迫隘处也。水陆之道,舟车往来狭隘之所,使以次叙过之。”

臣按:成周之世其为治不但详于朝廷之上、国都之中,则虽天下之道路、舟车所至之处,无一之或遗焉者,可见圣人为治无间于大小、迩遐也。匠人营国。经涂九轨,环涂七轨,野涂五轨。

王昭禹曰:“国中曰经涂,绕城曰环涂,郊外曰野涂。轨广八尺,经涂所由者众,故九轨;环涂所由者少,故七轨;野涂所由者又少,故五轨。此内外、广狭之制异也。”

臣按:太平之治,非止政教流行于王朝国都之内,则虽道涂往来之所无一而不合于辙迹之度,然后为天下一统焉。苟有一之或窒阂闭隔焉,则有所不行者矣,岂所谓车同轨哉?

《史记》:禹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孔颖达曰:“通九州之道路。”臣按:《左传》“禹经启九道”即此。《春秋》:昭公元年,秦公子爇奔晋,造舟于河。

臣按《初学记》,公子爇造舟处在蒲阪夏阳津,今蒲津浮桥是也。

《礼记》:季春之月,命司空曰:“时雨将降,下水上腾,循行国邑,周视原野,修利堤防,道达沟渎,开通道路,毋有障塞。”

郑玄曰:“沟渎与道路皆不得不通,所以除水潦便民事也。古者沟上有路。”

方悫曰:“修利则修而利之使无害,道达则道而达之使无壅,开通则开而通之使无穷,皆欲其无有障塞而已。障言蔽显以为隐,塞言窒虚以为实,凡此皆豫备水灾之术也。”

臣按:先王当季春之月,恐自时厥后大雨时行,水潦将至,或至于淹没道路而成淖泞,有妨车马行旅之往来,故先时而为之备水患也如此。

《尔雅》:路、旅,途也。路、场、猷、行,道也(博说道之异名)。一达谓之道路(长道),二达谓之岐旁(岐道旁出也),三达谓之剧旁(数道交错谓之剧),四达谓之衢(交道四出),五达谓之康(康庄之衢),六达谓之庄,七达谓之剧骖(一道交复有一岐出者),八达谓之崇期(四道交出),九达谓之逵(四道交出复有旁通)。

臣按:此则╉道之异名也。天子造舟,诸侯维舟,大夫方舟,士特舟,庶人乘。

郭璞曰:“造舟,比船为桥。维者,维连四船。方者,并两船。特,单船也。,并木以渡。”

臣按:造舟、维舟、方舟即今所谓浮桥,特舟即今渡船,即今殽筏。

《国语》:周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陈以聘于楚,火(心星也)朝觌(谓晨见也)矣,道(路也)茀(秽塞也)不可行也,候不在疆,司空不视涂,泽不陂,川不梁,单子曰:“夫辰角(大辰苍龙之角,星名也)见而雨毕,天根(亢氐之间)见而水涸,故先王之教曰‘雨毕而除道,水涸而成梁’,故《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

臣按:《夏令》,夏后氏之令,周所因也。除道所以便行旅,成梁所以便民,使不病涉也。

孟子曰:“岁十一月徒杠(方桥可通徒行者)成,十二月舆梁(桥可通车舆者)成,民未病涉也。”

朱熹曰:“周十一月,夏九月也;周十二月,夏十月也。《夏令》曰‘十月成梁’,盖农工已毕,可用民力,又时将寒冱,水有桥梁则民不患于徒涉,亦王政之一事也。”又曰:“先王之政,细大具举,而无事不合人心、顺天理,故其公平正大之体、纪纲法度之施,虽纤悉之间亦无遗恨如此。”

臣按:先王之治非独其大纲大法无有偏而不举之处,则虽一道径之微、一津河之小,民之所以经行之处亦必委曲而为之处置焉,惟恐其行步之龃龉、足径之瘒瘃也。圣人仁民之政无往而不存,其小者尚如此,况其关系之大者哉?

汉薛宣子惠为彭城令,宣至其县,桥梁、邮亭不修,宣心知惠不能。

臣按:郑子产以乘舆济人于溱洧,孟轲氏讥其不知为政;陈国道茀不可行而川不梁,单襄公知其必亡。盖道路、桥梁虽于政治无大干系,然王道至大而全备,一有所阙,虽若无甚害者,然而一人不遂其欲、一事不当其理、一物不得其济,亦足以为大段之累、全体之亏也。故大人行政,虽受一命、居一邑,亦无不尽其心焉者。薛宣于见其子之为邑,桥梁不修而知其无所能,由是推而大之,知夫觇人之国者,因其涂不治、川不梁则知其国之不振也,岂不然哉?是以君子欲成其大,必尽力于其小,欲成其全,惟恐其一之或有亏也,良以此夫。

晋杜预以孟津渡险有覆没之患,请建河桥于富平津,议者谓殷周所都,历圣贤而不作者,必不可立故也。预曰:“造舟为梁,则河桥之谓也。”及桥成,武帝从百寮临会,举觞属预曰:“非君此桥不立也。”对曰:“非陛下之明,臣亦不敢施其微巧。”

臣按:《元和志》云:河阳浮桥,架黄河为之,以船为脚,竹褷互之。初,预造桥时,议者多谓殷周无有作桥于河者,预引《诗大明》“造舟为梁”为证,然《诗》不言其所造之处,《史记》秦昭襄王五十年十二月,初作河桥,盖桥作于河也。然是时秦未有孟津之地,而所作之桥不在此尔。唐开元九年,复作于蒲津。

唐开元九年,新作蒲津桥,熔铁为牛。

张说曰:“河有三桥,蒲津居其一。旧制,横百丈,连船千艘,辫修笮以维之,系围木以距之。开元十二载,俾铁代竹,取坚易脆,结为连锁,熔以为伏牛,偶立于两岸,禁连于河中,潬锁以持航,牛以系缆,亦将厌水物、奠浮梁。”

臣按:凡于水必用铁,非徒以其坚,亦以其能厌水物也。

以上道涂之备

卷一○○

△慎刑憲

▲總論製刑之義(上)

《易》:噬(齧也)嗑(合也),亨,利用獄。

程頤曰:“口中有物,則隔其上下不得嗑,必齧之則得嗑,故為噬嗑。聖人以卦之象推之於天下之事,在口則為有物隔而不得合,在天下則為有強梗或讒邪間隔於其間。故天下之事不得合也,當用刑法,小則懲戒、大則誅戮以除去之,然後天下之治得成矣。《噬嗑》者,治天下之大用也,去天下之間在任刑罰。”

又曰:“天下之事所以不得亨者,以有間也,噬而嗑之則亨通矣。利用獄,噬而嗑之之道,宜用刑獄也。天下之間,非刑獄何以去之?不雲利用刑而雲利用獄者,卦有明照之象,利於察獄也。獄者,所以究治情偽得其情,則知為間之道然後可以設防與致刑也。”

朱熹曰:“卦以陰居陽,雖不當位而利用獄,蓋治獄之道,惟威與明而得其中之為貴。”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程頤曰:“剛爻與柔爻相間,剛柔分而不相雜,為明辨之象。明辨,察獄之本也。動而明,下震上離,其動而明也。雷電合而章,雷震而電耀相須並見,合而章也。照與威並行,用獄之道也,能照則無所隱情,有威則莫敢不畏。六五以柔居五為不當而利於用獄者,治獄之道全剛則傷於嚴暴,過柔則失於寬縱,五為用獄之主,以柔處剛而得中,得用獄之宜也。”

臣按:先儒有言,《噬嗑》,震上離下,震雷離電,天地生物有為造物之梗者必用雷電擊搏之,聖人治天下有為生民之梗者必用刑獄斷製之,故噬嗑以去頤中之梗,雷電以去頤中之梗,刑獄以去天下之梗也。所謂梗者,即有間之謂也。物有間於吾頤之中,必齧斷之而後口可閉合,口不能合則有所窒礙而氣有不通矣。人有梗於吾治之間,必斷製之而後民得安靖,民不得安則有所苛擾而生有不寧矣,然其所以梗吾治而使民之不安者必有其情焉,有其情故有其獄也。所以治斯獄也,非明不能致其察,非威不能致其決,明以辨之必如電之光焰然而照耀,使人不知所以為蔽,威以決之必如雷之震轟然而擊搏,使人不知所以為拒,明與威並行,用獄之道也。然其施外者用其剛如此可爾,若夫存於中者則又以柔為本,而其柔也非專用柔,用柔以處剛,無太過焉無不及焉,夫是之謂中,夫是之謂利,苟偏於一而或過與不及,則非中矣,則為不利矣。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程頤曰:“電明而雷威,先王觀雷電之象,法其明與威,以明其刑罰、敕其法令。法者,明事理而為之防者也。”

吳澂曰:“明者辨別精審之意,敕者整飭嚴警之意。明象電光,敕象雷威。罰者一時所用之法,法者平日所定之罰,一時所用之允當者,示平日所定之信必也,故明其罰所以敕其法。”

臣按:製定於平昔者謂之法,施用於臨時者謂之罰。法者罰之體,罰者法之用,其實一而已矣。人君象電之光以明罰,象雷之威以敕法,蓋電之光非如日星之明有恒而不息,焰然而為光於時頃之間,如人之有罪者或犯於有司,則當隨其事而用其明察以定其罰焉,或輕或重必當其情,不可掩蔽也,否則非明矣;雷之威歲歲有常,虩虩之聲震驚百裏,如國家有律令之製,違其式而犯其禁必有常刑,或輕或重皆有定製,不可變渝也,否則非敕矣。夫法有定製而人之犯也不常,則隨其所犯而施之以責罰必明必允,使吾所罰者與其一定之法,無或出入,無相背戾,常整飭而嚴謹焉。用獄如此,無不利者矣。

初九,屨(加於足)校(木械)滅趾(傷滅其趾),無咎(小懲而大戒,故無咎)。六二,噬膚(無骨之肉),滅(深入至沒其鼻)鼻,無咎。六三,噬臘肉(幹臘,堅韌之物)遇毒,小穀,無咎。九四,噬幹胏(肉之帶骨者)得金(鈞金)矢(束矢),利艱貞,吉。六五噬幹肉得黃金,貞厲,無咎。上九,何校滅耳,凶。

朱熹曰:“初上元位為受刑之象,中四爻為用刑之象。初在卦始,罪薄過小,又在卦下,故為屨校滅趾之象。止惡於初,故得無咎。”

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屨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上聲)校滅耳,凶’。”

臣按:《噬嗑》一卦,六爻俱以刑獄言,而聖人於大傳特論初九、上九二爻,蓋初與上無位為受刑之人,而其中四爻則用刑之人也。然下之人必犯於刑而後受之,所以受之者由上之人用之也,用刑以刑人,將使人不敢為惡而務於為善,然後吾刑不用矣。上無所用則下無所受,下無何校滅耳之苦,上無滅鼻遇毒之勞,所以然者,聖人明罰敕法,懲之於早故也。天生聖人為民造福,既敘彝倫而錫君子以考終命之福,複明刑罰而養小人以全身命之福。蓋小人不以不仁為恥,見利而後勸於為仁,不以不義為畏,畏威而後懲於不義,懲之於小所以誡其大懲之於初,所以誡其終,使其知善不在大而皆有所益,惡雖甚小而必有所傷,不以善小而弗為,不以惡小而為之,不至於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以傷其膚、殞其身、亡其宗,其為小人之福也,則亦何以異於錫君子者哉?

《賁》之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

程頤曰:“君子觀山下有火明照之象,以修明其庶政,成文明之治,而無果敢於折獄也。折獄者人君之所致慎也,豈可恃其明而輕自用乎?乃聖人之用心也為戒深矣。折獄者專用情實,有文飾則沒其情矣,故無敢用文以折獄也。”

朱熹曰:“山下有火,明不及遠。明庶政,事之小者;折獄,事之大者。內離明而外艮止,故取象如此。”《旅》之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程頤曰:“火之在高,明無不照。君子觀明照之象則以明慎用刑,明不可恃,故戒於慎。明而止亦慎象,觀火行不處之象則不留獄。獄者不得已而設,民有罪而入,豈可留滯淹久也?”

臣按:朱熹謂《賁》與《旅》卦皆說刑獄事,但爭艮與離之在內外,故其說相反。止在外、明在內,故明庶政而不敢折獄;止在內、明在外,故明慎用刑而不留獄。粗言之,如今州縣治獄,禁勘審覆自有許多節次,過乎此而不決,便是留獄,不及乎此而決,便是敢於折獄。《書》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於旬時,丕蔽要囚。”《周禮秋官》亦有此句,便是有合如此者。若獄未具而決之,是所謂敢折獄也;若獄已具而留之不決,是所謂留獄也。由是觀之,《賁》《旅》二卦蓋交相成而互相用也,獄之未具則不敢折,故獄得真情而人不冤獄之,已具則無或留,故獄不停囚而人不滯,治獄之道備於此矣。治獄,君子必象離之明以為之體,象山之止以為之用,明矣而猶不敢折獄,明矣而猶必慎而不留,皆止之象也。獄不難於治而難於用,故《噬嗑》卦辭曰“利用獄”。

《豐》之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

程頤曰:“雷電皆至,明震並行也。二體相合,故雲皆至。離,明也,照察之象;震,動也,威斷之象。折獄者必照其情實,惟明克允;致刑者必威於奸惡,惟斷乃成,故君子觀雷電明動之象以折獄致刑也。”

朱熹曰:“《噬嗑》明在上,是明得事理,先立這法在此,未有犯的人留待異時之用,故雲明罰敕法。《豐》威在上、明在下,是用這法時須是明見下情,曲折方得,不然威動於上必有過錯也,故雲折獄致刑。此是程子之意,其說極好。”

洪邁曰:“《易》六十四卦,而以刑罰之事著於大象者凡四焉,《噬嗑》《旅》上卦為離,《豐》《賁》下卦為離。離,明也,聖人知刑獄為人司命,故設卦觀象必以文明為主,而後世付之文法俗吏,何耶?”

臣按:《豐》之為卦,盛大之義也,明足以照、動足以亨,然後能致豐大之功。苟天下之人有以梗吾之教化、犯吾之禁令,而吾之明不足以照之、吾之威不足以折之,何以成其豐亨盛大之治哉?是以君子必體電之明以折斷獄情,體雷之威以致用刑殺,威至而明不至不可也,明至而威不至不可也,必明威並用,如雷之擊也必與電俱,電之掣也必與雷並。明寓於威斷之中,則其威也非肆暴虐而灼然有以燭其奸;威施於明察之下,則其明也非作聰明而毅然有以正其罪。威明並用,容光之隙無不照,雷霆之下無不折,無一人而敢隱其情,無一地而敢負其固,則天下之大、四海之廣,豐豫而亨通矣。

《中孚》之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程頤曰:“水體虛,故風能入之;人心虛,故物能感之。風之動乎澤,猶物之感於中,故為中孚之象。君子觀其象以議獄與緩死,君子之於議獄,盡其忠而已,於決死,極於惻而已,故誠意常求於緩。緩,寬也。於天下之事無所不盡其忠,而議獄緩死其最大者也。”

朱熹曰:“風感水受,中孚之象;議獄緩死,中孚之意。楊萬裏曰:‘風無形而能震川澤、鼓幽潛,誠無象而能動天地、感人物,此澤上有風所以為中孚,故君子以之議獄緩死。蓋好生治民,舜之中孚也;不犯有司,天下之中孚也。天下中孚,則萬心一心矣。鳥巢可窺,況豚魚乎?無他,不殺之心孚於鳥耳。使無誠愨好生之心,巢中之鳥不為海上之鷗乎?議獄者求其入中之出,緩死者求其死中之生,若元惡大奸不在是典,故四凶無議法、少正卯無緩理。’”

臣按:卦象言刑獄者五卦,《噬嗑》《賁》《豐》《中孚》也,《噬嗑》《賁》《豐》《旅》皆有離象,而《噬嗑》《豐》則兼取震,《賁》《旅》則兼取艮。蓋獄以明照為主,必先得其情實則刑不濫,然非震以動之則無有威斷,非艮以止之則輕於用刑,惟《中孚》一卦則有取於巽兌。先儒謂《中孚》體全似《離》,互體有震艮,蓋用獄必明以照之,使人無隱情,震以威之,使人無拒意,而又當行而行、當止而止,不過於用其明而恣其威也。夫然後,兌以議之,巽以緩之,原情定罪至再至三,詳之以十議,原之以三宥,王聽之,司寇聽之,三公聽之,旬而職聽,三旬而職聽,三月而上之,議而又議,緩而又緩,求其出而不可得然後入之,求其生而不可得然後死之,本乎至誠孚信之心,存乎至仁惻怛之意,在我者有誠心則在人者無遺憾矣。聖人作經垂世立教,惓惓於刑獄之事,不一而足焉如此,其知天下後世之憂患而為之慮也深且遠矣。

《書舜典》: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

朱熹曰:“象如天之垂象以示人,而典者常也,示人以常刑,所謂墨、劓、犵、宮、大辟,五刑之正也,所以待夫元惡大憝、殺人傷人、穿窬淫放,凡罪之不可宥者也。流宥五刑者,流遣之使遠去,如下文流放竄殛之類是也;宥,寬也,所以待夫罪之稍輕,雖入於五刑而情可矜、法可疑與夫親貴勳勞而不可加以刑者,則以此而寬之也;鞭作官刑者,木末垂革,官府之刑也;撲作教刑者,夏、楚二物,學校之刑也,皆以待夫罪之輕者;金作贖刑者,金黃金,贖贖其罪也,蓋罪之極輕,雖入於鞭撲之刑而情法猶有可議者也。此五句者出重入輕各有條理,法之正也。肆,縱也。眚災肆赦者,眚謂過誤,災謂不幸,若人有如此而入於刑則又不待流宥金贖而直赦之也。賊,殺也。怙終賊刑者,怙謂有恃,終謂再犯,若人有如此而入於刑,則雖當宥當贖亦不許其宥、不聽其贖而必刑之也。此二句者或由重而即輕,或由輕而即重,蓋用法之權衡,所謂法外意也。聖人立法製刑之本末,此七言者大略盡之矣,雖其輕重取舍、陽舒陰慘之不同,然欽哉欽哉,惟刑之恤之意則未始不行乎其間也。蓋其輕重毫厘之間各有攸當者,乃天討不易之定理,而欽恤之意行乎其間,則可以見聖人好生之本心也。”

又曰:“象以典刑,此一句乃五句之綱領,諸刑之總括,猶今之刑皆結於笞、杖、徒、流、絞、斬也。凡人所犯合墨則加以墨刑,所犯合劓則加以劓,刑、禬、宮、大辟皆然流宥五刑者,其人所犯合此五刑而情輕可恕,或因過誤則全其肢體、不加刀鋸,但流以宥之,屏之遠方,不與同齒,如五流有宅、五宅三居之類。鞭作官刑者,此官府之刑,猶今之鞭撻吏人,蓋有一項刑專以治官府之胥吏,如《周禮》治胥吏鞭五百、鞭三百之類。撲作教刑,此一項學官之刑,猶今之學舍夏楚,凡教人之事有不率者則用此刑,撲之如侯明撻記之類。金作贖刑,謂鞭、撲二刑之可恕者則許用金以贖其罪。夫象以典刑之輕者有流以宥之,鞭撲之刑之輕者有金以贖之,流宥所以寬五刑,贖刑所以寬鞭撲,聖人斟酌損益,低昂輕重,莫不合天理人心之自然而無毫厘秒忽之差也。其曰‘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者,此則聖人畏刑之心,閔夫死者之不可複生、刑者之不可複續,惟恐察之有不審、施之有不當,又雖已得其情而猶必矜其不教無知而抵冒至此也。詳此數言,則聖人製刑之意可見,而其於輕重淺深、出入取舍之際亦已審矣。雖其重者或至於誅斬斷割而不少貸,然本其所以至此,則其所以施於人者亦必嚐有如是之酷矣,是以聖人不忍其被酷者銜冤負痛,而為是以報之,雖若甚慘,而語其實則為適得其宜,雖以不忍之心畏刑之甚而不得赦也。惟其情之輕者,聖人於此乃得以施其不忍畏刑之意,而有以宥之,然亦必投之遠方以禦魑魅,蓋以此等所犯非殺傷人則亦或淫或盜,其情雖輕而罪實重,若使既免於刑而又得還鄉複為平民,則彼之被其害者寡妻孤子將何麵目以見之,而此幸免之人發膚肢體了無所傷,又將得以遂其前日之惡而不悔,此所以必曰流以宥之,而又有五流有宅、五宅三居之文也。若夫鞭撲之刑,則雖刑之至小,而情之輕者亦必許其入金以贖,而不忍輒以真刑加之,是亦仁矣。然而流專以宥肉刑而不下及於鞭撲,贖專以待鞭撲而不上及於肉刑,則其輕重之間又未嚐不致詳也。至於過誤必赦、故犯必誅之法,則又權衡乎五者之內,欽哉欽哉惟刑之恤之旨則常通貫乎七者之中,此聖人製刑明辟之意。所以雖或至於殺人,而其反覆表裏、至精至密之妙,一一皆從廣大虛明心中流出,而非私智之所為也。而或者之論,乃謂上古惟有肉刑,舜之為流、為贖、為鞭、為撲乃不忍民之斬戮而始為輕刑者,則是自堯以上雖犯鞭撲之刑者亦必始從墨劓之坐,而舜之心乃不忍於殺傷淫盜之凶賊而反忍於見殺見傷為所侵犯之良民也,聖人之心其不如是之殘忍偏倚,而失其正亦已明矣。”

臣按:《舜典》此章萬世論刑之祖,“象以典刑”以下七句凡二十八字,萬世聖人製刑之常典;“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二句凡九字,萬世聖人恤刑之常心。聖賢之經典,其論刑者千言萬語不出乎此;帝王之治法,其製刑者千條萬貫亦不外乎此,後世帝王所當準則而體法焉者也。此章真氏《衍義》既已載於“審治體”篇以見德刑輕重之分,而此又備詳之者,蓋前編言其理所以致其知,故宜略,此編載其事所以見於行,故不得不詳,蓋互相備也,他仿此。

帝曰:“皋陶,蠻夷猾(亂也)夏,寇(劫人曰寇)賊(殺人曰賊)奸(在外曰奸)宄(在內曰宄)。汝作士(理官也),五刑有服(服服其罪),五服三就。五流(五等象刑之當宥者)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朱熹曰:“服,服其罪也,《呂刑》所謂上服、下服是也。三就,孔氏以為大罪於原野、大夫於朝、士於市,竊恐惟大辟棄之於市、宮辟則下蠶室、餘刑亦就屏處,蓋非死刑不欲使風中其瘡誤而至死,聖人之仁也。五流,五等象刑之當宥者也。五宅三居者,流雖有五而宅之但為三等之居,孔氏以為大罪居於四裔、次則九州之外、次則千裏之外,大概當略近之。此因禹之讓而申命之,又戒以必當致其明察,乃能使刑當罪而人無不信服也。”

臣按:惟明則情偽畢知,克允則輕重適當,非明不足以盡人情,不允不足以當人罪。帝舜告皋陶而戒之“以惟明克允”,謂之惟者,此外別無他術,謂之克者如此然後能信。

《大禹謨》:帝曰:“皋陶,惟茲臣庶,罔或幹(犯也)予正(政也)。汝作士,明於五刑,以弼(輔也)五教,期於予治,刑期於無刑,民協於中,時乃功,懋哉。”

朱熹曰:“聖人之治,以德為化民之本,而刑特以輔其所不及而已。期者,先事取必之謂。舜言惟此臣庶,無或有幹犯我之政者,以爾為士師之官,能明五刑以輔五品之教,而期我以至於治,其始雖不免於用刑,而實所以期至於無刑之地,故民亦皆能協於中道,初無有過不及之差,則刑果無所施矣,凡此皆汝之功也。”

朱熹又曰:“法家者流往往常患其過於慘刻,今之士大夫恥為法官,更相循襲以寬大為事,於法之當死者反求以生之,殊不知明於五刑以弼五教,雖舜亦不免,教之不從刑以督之,懲一人而天下知所勸戒,所謂辟以止辟,雖曰殺之而仁愛之實已行乎中,今非法以求其生,則人無所懲懼,陷於法者愈眾,雖曰仁之,適以害之。聖人亦不曾徒用政刑,到德禮既行、天下既治,亦不曾不用政刑,故《書》說‘刑期於無刑’,隻是存心期於無,而刑初非可廢。”

臣按:明於五刑以弼五教,此萬古聖人製刑之本意也,可見刑之製非專用之以治人罪,蓋恐世之人不能循夫五倫之教,故製刑以輔弼之,使其為子皆孝、為臣皆忠、為兄弟皆友,居上者則必慈、與人者則必信,夫必守義、婦必守禮,有一不然,則入於法而刑辟之所必加也。天下之人有見於此,其資質之美者有所畏而一於為善,氣稟之偏者有所懲而不敢為惡,則彝倫為之益敘,而刑罰可以不用矣。

皋陶曰:“宥過無大,刑故無小。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好生之德,洽於民心,茲用不犯於有司。”

朱熹曰:“過者不識而誤犯也,故者知之而故犯也。過誤所犯雖大必宥不忌,故犯雖小必刑,即上篇所謂‘眚災肆赦,怙終賊刑’者也。罪已定矣,而於法之中有疑其可重可輕者則從輕以罰之;功已定矣,而於法之中有疑其可輕可重者則從重以賞之。辜,罪經常也,謂法可以殺可以無殺,殺之則恐陷於非辜,不殺之恐失於輕縱,二者皆非聖人至公至平之意,而殺不辜者尤聖人之所不忍也,故與其殺之而害彼之生,寧姑全之而自受失刑之責,此其仁愛忠厚之至,皆所謂好生之德也。蓋聖人之法有盡而心則無窮,故其用刑行賞或有所疑,則常屈法以伸恩,而不使執法之意有以勝其好生之德,此其本心所以無所壅遏而得行於常法之外,及其流衍洋溢、漸涵浸漬有以入於民心,則天下之人無不愛慕感悅,興起於善而自不犯於有司也。”

朱熹曰:“觀皋陶所言‘帝德罔愆’以下一節,便是聖人之心涵育發生,真與天地同德,而物或自逆於理以幹天誅,則夫輕重取舍之間亦自有決然不易之理,其宥過非私恩,其刑故非私怒,罪疑而輕非姑息,功疑而重非過予,如天地四時之運,寒涼肅殺常居其半而涵養發生之心未始不流行乎其間,此所以好生之德洽於民心,而自不犯於有司,非既抵罪而複縱舍之也。夫既不能止民之惡而又為輕刑以誘之,使得以肆其凶暴於人而無所忌,則不惟彼見暴者無以自伸其冤,而奸民之犯於有司者且將日以益眾,亦非聖人匡直輔翼,使民遷善遠罪之意也。”

臣按:好生之德洽於民心,此帝舜所以為舜也。蓋天地生人而人得以為生,是人之生也莫不皆欲其生,然彼知己之欲生而不知人之亦莫不欲其生也,是以相爭相奪以至於相殺,以失其生生之理。人君為生人之主,體天地之大德,為生靈之父母,於凡天下之人無不欲其生,於凡有生者苟可以為其養生之具者無不為之處置營謀,俾之相安相樂以全其生生之天,苟於其中有自戕其生而逆其生生之理者,則必為之除去,此所以有刑法之製焉。所以然者,無非欲全民之生而已,聖人欲全民之生如此,一言以蔽之曰好生。籲,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德曰仁,仁者好生之謂也。

《康誥》:王曰:“嗚呼,封,敬明乃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自作不典;式(用也)爾,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殺。乃有大罪,非終,乃惟眚災;適爾,既道極厥辜,時乃不可殺。”

蔡沈曰:“此慎罰也。人有小罪,非過誤,乃其固為亂常之事,用意如此,其罪雖小乃不可不殺,即《舜典》所謂‘刑故無小’也;人有大罪,非是故犯,乃其過誤,出於不幸偶爾如此,既自稱道盡輸其情,不敢隱匿,罪雖大時乃不可殺,即《舜典》所謂‘宥過無大’也。諸葛孔明治蜀,服罪輸情者雖重必釋,其‘既道極厥辜,時乃不可殺’之意歟。”

臣按:《康誥》所謂“既道極厥辜,時乃不可殺”一言,此後世律文自首者免罪之條所自出也。

非汝封(康叔名)刑人殺人,無或刑人殺人。非汝封(三字當在“又曰”下)又曰劓(割鼻也)(截耳也)人,無或劓人。

蔡沈曰:“刑殺者天之所以討有罪,非汝封得以刑之殺之也,汝或無以已而刑殺之。刑殺,刑之大者;劓,刑之小者,兼舉小大以申戒之也。”

朱熹曰:“康叔為周司寇,故一篇多說用刑。呂氏說非汝封刑人殺人,則人亦無敢刑人殺人。又曰非汝封劓人,則人亦無敢劓人。蓋言用刑之權正在康叔,不可不謹之意耳。”

臣按:《康誥》此言可見刑無大小,皆上天所以討有罪者也。為人上者苟以私意刑戮人,則非天討矣。一人殺人有限,而下之人效之其殺戮滋多,為人上者奈何不謹於刑戮,上拂天意、下失人心,皆自此始。衰世之君往往任意恣殺,享年所以不永、國祚所以不長,其以此夫。

王曰:“汝陳時臬(法也,為準限之意)事罰。蔽殷彝,用其義(宜也)刑義殺,勿庸以次(次舍之次)汝封。乃汝盡遜(順也)曰時敘,惟曰未有遜事。”

蔡沈曰:“言敷陳是法,與事罰斷以殷之常法矣,又慮其泥古而不通,又謂其刑其殺必察其宜於時者而後用之,既又慮其趨時而徇己,又謂刑殺不可以就汝封之意,既又慮其刑殺雖已當罪而矜喜之心乘之,又謂使汝刑殺盡順於義,雖曰是有次敘,汝當惟謂未有順義之事。蓋矜喜之心生乃怠惰之心起,刑罰之所由不中也,可不戒哉。”

臣按:此武王封康叔於衛,告以謹罰之意。蓋衛是殷之故都,周承殷之後,康叔往殷故都而治其遺民,故欲其敷陳是刑法之事,其有所罰者一斷以前殷之常法矣。然殷之刑殺不必皆是也,有合義者焉有不合義者焉,惟取其合於義者而用之,然所謂合義與否又不可專用以就己意也,夫既合於義又不徇己,則刑罰當其罪矣。設使刑殺盡順於義,雖曰是有次敘,而汝亦惟曰未有順義之事焉。蓋刑殺關乎人之性命,一人負冤,天地為之變色,和氣為之感傷,人心為之喪失,烏可以輕忽哉?武王告康叔以雖盡遜而惟曰未遜事,蓋欲康叔之心常常不足,已遜而猶曰未遜,已盡而常如未盡,則不敢輕視人命而苟具獄辭,則問刑之人與受刑之人兩無所憾焉,刑罰無不中者矣。人君命臣以治民而欲其慎罰,拳拳告教如此,為之臣者安敢不盡其心哉?

《立政》曰:和我庶獄庶慎,時則勿有間之。又曰:繼自今文子文孫,其勿誤於庶獄庶慎,惟正是乂之。又曰:今文子文孫,孺子王矣。其勿誤於庶獄,惟有司之牧夫。

蔡沈曰:“庶獄,獄訟也。庶慎,國之禁戒儲備也。和調均齊,獄慎之事,而又戒其勿以小人間之,使得終始其治,此任人之要也。文子文孫者,成王、武王之文子,文王之文孫也。誤,失也,有所兼有所知不付之有司而以己誤之也。正猶《康誥》所謂正人與宮正、酒正之正,指當職者。為言不以己誤庶獄庶慎,惟當職之人是治之。”又曰:“始言和我庶獄庶慎,時則勿有間之,繼言其勿誤於庶獄庶慎,惟正是乂之,至是獨曰其勿誤於庶獄,惟有司之牧夫,蓋刑者天下之重事,挈其重而獨舉之,使成王尤知刑獄之可畏,必專有司牧夫之任而不可以己誤之也。”

呂祖謙曰:“始言庶言庶獄庶慎,繼去其一止曰庶獄庶慎,又去其一獨曰庶獄,蓋挈其尤重,獨舉之獄。曷為其獨重也?民命所係,亦國命所係也,導迎善氣、祈天永命者獄也,並告無辜無世在下者亦獄也,宜周公獨言而獨戒之。”

臣按:先儒謂《立政》周公說不可誤於庶獄庶慎,到此又說獄者蓋獄者天下之命,所以文王必明德慎罰,收聚人心、感召和氣皆是獄,離散人心、感召乖氣亦是獄,大底事最重處隻在於獄,故三代之得天下隻在不嗜殺人,秦之所以亡亦隻是獄不謹。惟是以用獄之際養得一好生之德,自此發將去,方能盡得君德,所謂事最重處隻在於獄,最為切要,人君為治真誠知獄之為重,則必調和均齊。夫獄慎之事,擇人以用而不間以小人,委心以用而不誤以己私,惟在內之獄專任之以司刑之職,在外之獄分命之以收守之任,用命者則申敕之使益虔,違命者則戒約之使不肆,非惟不敢誤且不敢兼之也。

以上總論製刑之義(上)

卷一○一

▲总论制刑之义(下)

《吕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蔡沈曰:“典,礼也。伯夷降天地人之三礼以折民之邪妄。”苏轼曰:“失礼则入刑,礼、刑一物也。”

吴澂曰:“自上教下曰降。伯夷教民以礼,民入于礼而不入于刑,折绝斯民入刑之路也。”

臣按:虞廷九官,伯夷作秩宗典礼、皋陶作士师掌刑,而此则云伯夷折民惟刑,蔡沈谓舍皋陶而言伯夷,探本之论也。盖礼与刑二者出此则入彼,立典于此而示民以礼节之所当然,而又象刑于彼而示民以法禁之所必然,所当然者祀典之常制,所必然者有司之成法,降下其典于民,使其知必如此则为合于礼,不如此则为犯于刑,启其善端,遏其邪念,折而转之,使不入于刑而入于礼焉。所以然者,盖以祸乱之兴多起于民之干犯礼典,民神杂揉、妖诞肆兴则人心不正而祸乱作矣。伯夷作秩宗,降下祀天神、享人鬼、祭地祗之三典播告之,修著为格令,使夫蚩蚩蠢蠢之民皆知人各有所当祭之鬼神,非此族也不在祀典,祭非祭者有禁,犯禁者轻则有罚、重则有诛,是以各安其分而不敢渎齐盟、行僭礼、举淫祀、习妖术,由是常道明而人心正,所以不犯于有司,是则伯夷所降之典,其礼仪等级虽非一端,而折绝斯民之邪心妄念惟在于刑焉耳。所谓折民惟刑,意或在此欤?又按班固《汉书刑法志》引此言“折”作“悊”,下文即继之以言制礼以止刑,解者谓悊,知也。言伯夷降下礼法以道人,人习知礼然后用其刑也,其言亦有理。

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

蔡沈曰:“舜命皋陶为士,制百姓于刑辟之中,所以检其心而教以祗德也。”

吴棫曰:“皋陶不与三后之列,遂使后世以刑官为轻,后汉杨赐拜廷尉,自以代非法家,言曰:‘三后成功惟殷于民,皋陶不与,盖吝之也。’是后世非独人臣以刑官为轻,人君亦以为轻矣。观舜之称皋陶曰‘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时乃功’,又曰‘俾予从欲以治,四方风动,惟乃之休’,其所系乃如此,是可轻哉?”

臣按:《吕刑》虽周穆王所作,然必有所传授非虚言也。夫伯夷,礼官也,所降者典而折民惟刑;皋陶,刑官也,所制者刑而教民祗德,可见有虞为治专以礼教为主而刑辟特以辅其所不及焉耳。礼典之降而折以刑,所以遏其邪妄之念而止刑辟于未然;刑罚之制而教以德,所以启其祗敬之心而制刑辟于已然。礼教、刑辟之相为用如此,帝世之制所以本末兼举,而民协于中自不犯于有司也欤。

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彝。

蔡沈曰:“穆穆者和敬之容也,明明者精白之容也,灼于四方者穆穆明明辉光发越而四达也。君臣之德昭明如是,故民皆观感动荡为善而不能自已也。如是而犹有未化者,故士师明于刑之中使无过不及之差,率乂于民,辅其常性,所谓刑罚之精华也。”

吕祖谦曰:“当时承蚩尤之弊,妖诞怪神深溺人心,重黎绝地天通,固区别其大分矣。然蛊惑之久,未易遽胜,伯夷复降天地人之祀典,使知天地之性、鬼神之德森然各有明法,向之蛊惑消荡不留,所谓折民于刑也。自不知本者观之,平水播谷若所急而降典可缓,抑不知人心不正,胥为禽夷,虽有土安得而居、有栗安得而食,伯夷降典,先其本也。自伯夷之典迄皋陶之刑,制度文为之具也;自穆穆在上至率乂于民棐彝,精神心术之运也。苟无其本,则前数者不过卜祝、工役、农圃、胥史之事耳。”

臣按:虞廷君臣其德存于中,其容著于外,天下之人瞻而望之,见其明白显著,在上者灼然而明,在下者晓然而喻,无有回护掩蔽之私、幽深隐僻之事,是以当世之民耳闻而心孚,目击而意钑,固无有不化者而无待于刑罚之加。然圣人之心,则自以为吾之君臣固勤矣,然吾民之生生无穷,安能皆保如今日乎?故命士师明于刑之中制,为一定之制以晓天下之人,如是则为太过,如是则为不及,必如是而后为无过不及而中矣。所以然者,率乂于民,辅其常性,使其常循乎矩度之中而不出乎防范之外,而天然自有之中、本然不易之性常全而不失矣。

天齐于民,俾我一日,非终惟终,在人。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虽畏勿畏,虽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其宁惟永。

蔡沈曰:“刑狱非所恃以为治也,天以是整齐乱民,使我为一日之用而已。非终即《康诰》‘大罪非终’之谓,言过之当宥者;惟终即《康诰》‘小罪惟终’之谓,言故之当辟者。非终惟终皆非我得轻重,惟在夫人所犯耳,尔当敬逆天命,以承我一人。畏、威古通用。威辟之也,休宥之也,我虽以为辟,尔惟勿辟,我虽以为宥,尔惟勿宥,惟敬乎五刑之用以成刚柔正直之德,则君庆于上、民赖于下,而安宁之福其永久而不替矣。”

臣按:刑,天讨也,天以是而齐乱民,不得已而为一日之用尔,非常用以为治之具也。人君奉天道以出治,所以为治者德也,刑非所先也,民有不齐者,不得已而用刑以治之,姑以为一日齐民之用也,所以为治者不颛颛在是也。典狱之官必当敬逆天之命以奉承乎君,过之当宥者则承天之命以宥之,不当宥者君虽宥之不宥也,过之当辟者则奉天之命以辟之,不当辟者君虽辟之不辟也。所以然者,守君之法所以奉君也,顺天之理所以敬天也,奉君之法而不奉君之意,则是能敬迎天命矣。所以敬迎天命者,敬五刑以成三德而已矣,敬五刑以为一日之用,成三德以立万世之则,刑用而即已,德立而无穷。所以为国家之庆者容有既乎,兆民以之而永赖,国祚由是而延长,三代有道之长用此道也。秦人恃刑罚以为一世之用,卒之流毒海内,二世即亡,岂非永鉴哉?

王曰:“吁,来,有邦有土,告尔祥刑。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

蔡沈曰:“有民社者皆在所告也。夫刑,凶器也,而谓之祥者,刑期无刑,民协于中,其祥莫大焉。及,逮也。汉世诏狱所逮有至数万人者,审度其所当逮者而后可逮之也。曰何、曰非,问答以发其意,以明三者之决不可不尽心也。”

吴澂曰:“刑而曰祥刑,盖慈良恻怛、详审谨重主之,以不忍行之以不得已,所以谓之祥也。在今日欲安百姓,何者当择,非人乎?何者当敬,非刑乎?何者当揆度,非及乎?人谓用刑之人,及谓刑之所加,犹罚及尔身之及。”

臣按:参错讯鞫,极天下之至劳者莫若狱;割断棰击,极天下之至惨者莫若刑。是乃不祥之器也,而古人谓之祥刑者,盖除去不善以安夫善,使天下之不善者有所畏而全其命,天下之善者有所恃而安其身,其为器也固若不祥,而其意则至善大祥之所在也。苟用人而不择,用刑而不敬,逮人而妄及非辜,其为不祥之器也宜哉。苏轼谓罪非己造为人所累曰及,秦汉间谓之逮,狱吏以不遗支党为忠,以多逮广系为利,汉大狱有逮万人者,国之安危、运祚长短咸寄于此。噫,汉狱之逮最多者皆在末造之世,使当高文、光武、明章之世得张释之、于定国辈为廷尉,无此也。穆王设为三问而三答之,其要尤在于择人,得其人必能敬刑,能敬刑则不妄逮矣。

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

蔡沈曰:“罚之轻重亦皆有权,权者进退推移以求其轻重之宜也。刑罚世轻世重者,《周官》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刑平国用中典,随世而为轻重者也。轻重诸罚有权者,权一人之轻重也;刑罚世轻世重者,权一世之轻重也。惟齐非齐者法之权也,有伦有要者法之经也。言刑罚虽惟权变,是适而齐之以不齐焉,至其伦要所在,盖有截然而不可紊者矣。”

臣按:先儒谓情之轻重、世之治乱不同则刑罚之用当异,而欲为一法以齐之则其齐也不齐,以不齐齐之则齐矣惟齐,非齐以不齐齐之之谓也。先后有序谓之伦,众体所会谓之要,所谓法之经也,经一定而不可紊,权则因时而制宜。穆王年虽耄荒,而其训刑也犹守文武之法,惓惓然犹有唐虞之遗意,此夫子所以取之也。

王曰:“呜呼,嗣孙(嗣世子孙),今往何监(视也),非德于民之中?尚明听之哉!哲人惟刑,无疆之辞,属于五极,咸中有庆。受王嘉(善也)师(众也),监于兹祥刑。”

蔡沈曰:“此诏来世也。言今往何所监视,非用刑成德而能全民所受之中者乎?下文哲人即所当监者。五极,五刑也。明哲之人用刑而有无穷之誊,盖由五刑咸得其中,所以有庆也。诸侯受天子良民善众,当监视于此祥刑。”

吕祖谦曰:“中者《吕刑》之纲领也,苗民罔是中者也,皋陶明是中者也。穆王之告司政典狱勉是中者也,末章训迪,自中之外亦无他说焉。今尔何所当监,岂非德于民之中乎?用刑者有意干誉,欲以德名而不足以为德,所以为德者必于民之中而后可也。”

夏僎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未尝不善,其陷于罪恶非其本然也,故民曰嘉师;刑虽主于刑人,然刑奸宄所以扶善良,虽曰不祥,乃所以为祥也,故刑曰祥刑。尝为之说曰,民之犯刑无非恶也而谓之嘉师,刑本不祥之器也而谓之祥刑,能以恶为嘉、以不祥为祥而后知用刑之道矣。”

臣按:帝王之道莫大于中,中也者在心则不偏不倚,在事则无过不及,帝王传授心法,以此为传道之要,以此为出治之则。《书》始于《虞书》“允执厥中”,大舜以之而传道;《书》终于《周书》“咸中有庆”,穆王以之而训刑。圣人之心不偏不倚而施之事,为者无过不及,非独德礼乐政为然,而施于刑者亦然。盖民不幸犯于有司,所以罪之者皆彼所自取也,吾固无容心于其间,不偏于此亦不倚于彼,一惟其情实焉,既得其情则权其罪之轻重而施以其刑,其刑上下不惟无太过且无不及焉,夫是之谓中,夫是之谓祥刑。

《周礼》: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

郑玄曰:“秋官司寇者,象秋所立之官。寇,害也。先王之治先之以德礼而辅之以刑政,故司寇掌刑而属于秋官。秋者天气肃杀,而刑以义为主也,刑官司至于寇,则刑官之事无不举矣。”

臣按:小宰言秋官其属六十掌邦刑,而此言掌邦禁,盖禁者戒之于未然,刑者治之于已然,先王之心惟恐民愚而误入于刑罚,故豫为明示法禁,使知有如是之罪必陷如是之刑,有如是之恶必丽如是之辟,明威立义,俾知不迷,防微遏萌,逆折其始,必不得已而后刑之。禁之所以为仁,刑之所以为义,禁之不已犹有犯焉,于是乎以义断仁焉,此其所以立民极也欤。

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

林之奇曰:“司寇刑新国用轻典者,以其旧染污习不可遽正,姑以教之宜以柔克之义也。刑平国用中典者,以其已安已治,既富既庶,陶冶被服莫不卞治,则教化已明、习俗已成,宜以正直之义也。刑乱国用重典者,以其顽昏暴悖不可训化,则歼渠魁、灭强梗,宜以刚克之义也。《书》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其此之谓乎。”

臣按:典者常也,民失其常则为权时之制,本三德以趣时,分三典以兴治,使之复其常焉。圣人于此何容心哉?伏惟我圣祖作条训以示子孙,有曰:“朕自起兵至今四十余年,人情善恶真伪无不历涉其中,奸顽刁诈之徒特令法外加刑,使人知所警惧不敢轻易犯法,然此特权时处置,顿挫奸顽,非守成之君所常用。以后子孙做皇帝时止守律与《大诰》,并不许用黥刺、禬劓、阉割之刑,敢有请用此刑者,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由是观之,可见圣祖以重刑待前元,盖非得己也,文子文孙当承平之时,守祖宗之训,一用平典以安兆民,敷仁恩于四海,延国祚于万年,臣不胜至愿。

以五刑纠(察也)万民,一曰野刑,上功(农功也)纠力(勤力也);二曰军刑,上命(谓将命)纠守(谓不失部伍);三曰乡刑,上德(谓六德)纠孝(谓善事父母);四曰官刑,上能(谓能其事)纠职(谓修其职);五曰国刑,上愿(悫慎也)纠暴(“暴”当作“恭”,不恭者当纠也)。

刘彝曰:“刑者不得已而用之,岂圣人所乐哉?故力不懋则财不生,而野荒民散矣,是野刑不可已也;乱不除则民不安,而民散国离矣,是军刑不可已也;孝不尽则忠不纯,而家破国微矣,是乡刑不可已也;职不举则治不成,而政衰俗薄矣,是官刑不可已也;礼不行则中不建,而君弱臣强矣,是国刑不可已也。天地四时者,六官之序,圣人体其序而化成天下之道也。野、军、乡、官、国者五刑之序,圣人不得已而即其序以措万民于中和之道也。”

臣按:先儒谓,以五刑纠万民者,建六典以为民极也,是故六卿各职于其官而建之使必行于天下、行之使必范于后世者,大司寇正其刑典也。是故野刑不立则事功不成,功之所以成者,役民以作事咸赴力以致其力也,野刑之用专以纠不致力之人,则凡国家之沟涂、堤防、城邑、树艺,野无不辟而功无不成矣,则是《冬官》所建之事典待刑而立也;军刑不立则军令不行,令之所以行者,设民以立政咸用命以死守也,军刑之用专以纠不死守之人,凡国家师旅、茇舍、校阅、征戍,军无不振而命无不用矣,则是《夏官》所建之政典待刑而立也;孝不尽则德不纯,设为乡刑以纠不孝之人,则民皆上德而无不孝之子,凡司徒八刑所纠者,孝友、睦姻、任恤之行备矣,是教典资于刑也;职不举则能不见,设为官刑以纠不职之人,则吏皆上能而无不治之职,凡冢宰百官所建者官联、府史胥徒之职举矣,是治典有资于刑也;礼典之建所以和邦国也,国必有礼,礼之所行以愿悫为上而不恭则不足以为礼矣,设为国刑专纠夫不恭之人,使之皆愿悫为上焉,是礼典有资于刑也。由是观之,则刑之为刑虽属于秋官,而五官不得不治焉。盖治也、教也、政也、礼也、事也,圣人治天下之具也,然所以致其功之立而化之成舍,刑以纠之,安能保其终不怠而久不废哉?

《大戴礼》:刑罚者御人之衔勒也,吏者辔也,刑者纻也,天子御者,内史、太史、左史手也。古者以法为衔勒,以刑为纻,以人为手而御天下,公家不畜刑人,大夫不养士,遇之途不与之言,屏诸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不欲生之故也。

臣按:古者待刑人其严如此,非故绝之也,欲人知所惩而不敢为恶也,绝其所已然以惩其所未然,所绝者少而所全者众,圣人大公至仁之心也。

《礼记》:凡制(断也)五刑必即天伦(天理也),邮(与尤同,责也)罚丽于事。

陈澔曰:“天之理至公而无私,断狱者体而用之,亦至公而无私。凡有罪责而当诛罚者,必使罚与事相附丽,则至公无私而刑当其罪矣。”

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

方悫曰:“父子之亲本乎情,故曰原;君臣之义错诸事,故曰立。亲主于爱,一于爱则刑有所不忍加;义主于敬,一于敬则刑有所不敢及,一皆如是,岂足以为法之经哉?其或于亲有所原、于义有所立者,特徒法之权而已,故曰以权之也。”

陈澔曰:“父子、君臣,人伦之重者,故特举以言之,亦承上文天伦之意。所犯虽同而有轻重浅深之殊者,不可概议也,故别之所谓权也。明视聪听而察之于词色之间,忠爱恻怛而体之于言意之表,庶可以尽得其情也。”

陈栎曰:“后世之民犯刑多上失其道之所致,未必皆其民之罪,刑狱固在得其情而不可喜得其情,欲得其情固在于悉其聪明,哀矜勿喜尤在于致其忠爱欤。”

臣按:刑法之制所以弼教,而教之本在乎天伦,而天伦之重者父子、君臣也。父子主仁,君臣主义,一切轻重之罪、浅深之情,皆主于父子之仁、君臣之义。必原其本然之心,必立其当然之义,意而论之,慎以测之,序有先后而必循其次,量有大小而不过其剂,所以分而别之者,用以合其权度也。既别之而又尽之,尽之则理无遗矣,不徒尽之而又成之,成之则狱斯备矣。君子之尽心于刑如此,天下岂有冤民哉,彝伦又岂有或斁哉?

凡作刑罚,轻无赦。刑者烝也,烝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郑玄曰:“烝是刑体。”

马晞孟曰:“此言立法制刑之意。虽轻无赦,所以使人难犯也。惟其当刑必刑,轻且不赦,而况于重者乎?故君子不容不尽心焉。盖刑之所以为刑者,犹人之有烝也,一辞不具不足以为刑,一体不备不足以为成,人辞之所成则刑有所加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君子无所不尽其心,至于用刑则尤慎焉者也。”

臣按:先儒谓无赦则民不至于犯罪,尽心则吏不至于滥刑,有无赦之法以禁于未然之前,有尽心之吏以应于已然之后,此民所以畏法而亲上也。

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

臣按:刑以弼教,教之大者伦理也,人君者生民之主,圣人者道德之主,父母者生身之主。亲为一家之主,孝其亲则人道以立;君为一世之主,忠其君则治道以成;圣人为万世之主,尊圣人则世教以明。先王制为刑法以弼世教,世教之大在此三者,人人孝其亲、忠其君、尊夫圣人,则天下大治矣,否则大乱之道焉。然是三者其根本起于一家,家积而国,国积而世,故尤严于不孝之罪,以为天下事无有不起于近而后及于远,始于微而后至于著也。故律文著不孝之罪,而所谓要君非圣人者则略焉,非略之也,不可言也,著其可言者以示微意,万一有是狱焉,准此以权度之也。

子曰:“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范祖禹曰:“事得其序之谓礼,物得其和之谓乐。事不成则无序而不和,故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施之政事皆失其道,故刑罚不中。”

金履祥曰:“事有条理则有礼乐,事得其序则为礼,事得其和则为乐,事既不成则何以能有礼乐?无礼则无序而施之也乖缪,无乐则无和而行之也忿戾,乖缪忿戾则刑罚安能中理,刑罚不中理则民难于避就。”

臣按:礼乐、刑政其致一也,必有礼乐以为刑政之本,则政事之行、刑罚之施皆本乎自然之理以立为当然之制,使民知所避而不敢违,是以民生日用之间,心志有所主、耳目有所加、举动云为有所制,是以不犯于有司。有犯焉者然后施之以刑罚,苟为不然,蚩蚩蠢蠢之民,一举手一动足皆罹于宪网之中而不知所以为生者矣。民不知所以为生则求所以为生之路,求之不得则舍死以求,祸乱之作往往以此,秦、隋之亡其明验也。

孟子曰:“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

程颐曰:“以生道杀民谓本欲生之也,除害去恶之类是也。盖不得已而为其所当为,则虽咈民之欲而民不怨,其不然者反是。”

朱熹曰:“彼有恶罪当死,吾求所以生之者而不得,然后杀之以安其众而厉其余,此以生道杀之也,亦何怨之有?”

张栻曰:“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先王明刑法以示民,本欲使之知所趋避,是乃生之之道也,而民有不幸而陷于法,则不得已而加辟焉,固将以遏止其流也,是亦生道而已,又况哀矜忠厚之意薰然存乎其间,其为生意未尝有间断也。若后世严刑重法固不足道,而其得情而喜与夫有果于疾恶之意一毫之萌,亦为失所谓生道者矣。”

臣按:天地之大德曰生,人得天地之德以为生,莫不好生,圣人体天地之德以为生人之主,故其德亦惟在于好生也。惟其好人之生,故其存心治政莫不以生人为本,人见其德教之施、恩泽之布以为生人也,而不知其刑罚之加、兵戈之举亦皆所以为生人焉耳。盖死之所以生之也,苟非其人实有害于生人,决不忍致之于死地,死一人所以生千万人也,是故无益于生人,必不轻致人于死。

《荀子》曰:世俗之为说以为治古者无肉刑有象刑,墨黥之属菲屦、赭衣而不纯(菲,草屦也。纯,缘也。衣不加缘以耻之也),是不然矣。以为治古则人莫触罪耶?岂独无肉刑哉,亦不待象刑矣。为人或触罪戾而直轻其刑,是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民无所畏,乱莫大焉。凡制刑之本,将以禁暴恶恶且惩其末也,杀人者不及、伤人者不刑,是惠暴而宽恶也。故象刑非生于治古,并起于乱今也。夫征暴诛悖,治之威也,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故治其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固轻也,《书》曰“刑罚世重”,此之谓也。

洪迈曰:“《虞书》象刑惟明象者,法也。汉文帝诏始云‘虞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武帝诏云‘唐虞画象而民不犯’,《白虎通》云:‘画象者其衣服象五刑也,犯墨者蒙巾,犯劓者赭其衣,犯髌者以墨其膑,犯宫者■,■,草履也,大辟者布衣无领。’”

臣按:《虞书》云“象以典刑”即继以“流宥五刑”及“鞭作官刑,扑作教刑”,若如画衣冠之说象以典刑为之象设可也,若夫流与鞭扑若何而为之制耶?意者当时有犯者其人在可议可矜之辟,偶为此制耳,不然,古无此制而好事者见后世之刑惨刻,矫其枉而为此言欤。

汉《刑法志》曰:汉道至盛,历世二百余载,考自昭、宣、元、成、哀、平六世之间,断狱殊死,率岁千余口而一人,古人有言曰:“满堂而饮酒,有一人乡(向)隅而悲泣则一堂皆为之不乐。”王者之于天下,譬犹一堂之上也,故一人不得其平为之凄怆于心。今郡国被刑而死者岁以万数,天下狱二千余所,其冤死者多少相覆,狱不减一人,此和气所以未洽者也。原狱刑所以蕃若此者,礼教不立,刑法不明,民多贫穷,豪桀务私,奸不辄得,狱犴不平之所致也。《书》曰“伯夷降典,悊民惟刑”,言制礼以止刑,犹堤之防溢水也。今堤防陵迟,礼制未立,死刑过制,生刑易犯,饥寒并至,穷斯滥溢,豪桀擅私为之囊橐,奸有所隐则狃而浸广,此刑之所以蕃也。孔子曰:“古之知法者能省刑本也,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末矣。”又曰:“今之听狱者求所以杀之,古之听狱者求所以生之。与其杀不辜,宁失有罪。”今之狱吏上下相驱,以刻为明,深者获公名,平者多患害,谚曰:“鬻棺者欲岁之疫,非憎人欲杀之,利在于人死也。”今治狱吏欲陷害人,亦犹此矣。

臣按:班固此言非独汉世治狱之失,后世之狱类此亦多矣。所谓“‘伯夷降典,悊民惟刑’,言制礼以止刑,犹堤之防溢水”,深得帝王为治礼刑先后之序,其间向隅悲泣之喻、鬻棺利死之譬,皆痛切人情,深中事理。人主万几之暇,以其言与前书所载路温舒之疏并观,宁能不惕然于心乎?其所谓今之听狱者求所以杀之,古之听狱者求所以生之,请合而言之,曰听狱者当于杀之中而求其生,求其生而不可得,然后杀之,有可生之路则请以谳焉,罪疑从轻可也,不疑然后杀之,如是则狱无不得之情,世无冤死之鬼矣。

光武建武十四年,群臣上言:“古者肉刑严重则人畏法令,今宪律轻薄,故奸轨不胜,宜增科禁以防其源。”诏下公卿,杜林奏曰:“古之明王深识远虑,动居其厚,不防侈辟,周之五刑不过三千。大汉初兴,详览失得,破矩为圜,斫雕为朴,蠲除苛政,更立疏网,海内欢欣,人怀宽德。及至其后渐以滋章,吹毛索疵,诋欺无限,果桃菜茹之类集以成赃,小事无妨于义以为大戮,故国无廉士、家无全行,至于法不能禁、令不能止,上下相遁,为敝弥深,臣愚以为宜如旧制。”帝从之。

臣按:卓茂有云“律说大法,礼顺人情”,盖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其有恩情之契、礼俗之交也,若一切绳之以法,凡岁时交馈皆以为赃,寻常举动皆坐以罪,鸟兽不可与同群,而人之与人曷以相聚处,而礼义何自而兴哉?杜林之议所谓“集以为赃”及“小事无妨于义以为大戮”,非惟汉世,后世亦有此弊,乞定为明制,馈送之赃不许集计,其小事无妨于义者,虽若于法不应,然于大义无害者亦不以为罪,如此,则刑辟不多而动居于厚矣。

以上总论制刑之义(下)

卷一○二

▲定律令之制(上)

《舜典》曰:象以典刑。

孔颖达曰:“《易》云‘象也者,像此者也’,又曰‘天垂象,圣人则之’,是象为仿法,故为法也。依法用其常刑,用之使不越法。”

朱熹曰:“画象而示民以墨、劓、禬、宫、大辟五等,肉刑之常法也。”或问“象以典刑”如何为象?曰:“此正言法,象如悬象魏之象。”

臣按:《吕刑》曰“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惟作五虐之刑”,则肉刑在蚩尤之世已有之,非起自虞世也。夏作禹刑。

汤制官刑,儆于有位。蔡沈曰:“官刑,官府之刑也。”

《周礼》: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县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挟日(凡十日)而敛之。

郑玄曰:“象魏,阙也。鲁灾,季桓子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忘’。”

王昭禹曰:“刑虽先王原情以定罪,因事以制刑,亦当因时而为之变通,量时而有轻重。正月之吉,布刑于邦国、都鄙,为是故也。盖先王之法若江河,贵乎易避而难犯,若匿为物而愚不识,其陷于罪又从而刑之,不几于罔民乎?其使民观象者,亦使知所避而已。”

臣按:成周刑典之设,既布于邦国、都鄙,又县之象魏,惟恐民之不知而误犯也。夫设法令以待天下,固将使民易避而难犯,顾乃深藏于理官、法家,自典正职掌之官犹不能遍知其所有、洞晓其所谓,况愚夫细民哉?闾阎之下望朝廷之禁宪,如九地之于九天,莫测其意向之所在,及陷乎罪,从而刑之,是罔民也,岂圣王同民出治之意乎?是以《周礼》六官俱于正月之吉各布其典于象魏,以示万民,其所示者有善有恶,使之知所好恶,惟刑典则示之以所禁,使不犯焉。

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助也)刑罚,一曰宫(王宫)禁、二曰官(官府)禁、三曰国(城中)禁、四曰野(郊野)禁、五曰军(军旅)禁,皆以木铎徇之于朝,书而县于门闾(巷门曰闾)。

郑玄曰:“古之禁书亡矣,今宫门有符籍,官府有无故擅入城门,野有田律,军有嚣讙夜行之制。”

贾公彦曰:“凡设五刑者,刑期于无刑,于刑外豫设禁,禁民使其不犯于刑,是左右助刑罚,无使罪丽于民也。”

臣按:三代未有律之名,而所谓禁者即是豫为法禁以制之于未然,虽无律之名而律之意已具于此矣。违乎禁则入于刑,入于刑则犯于法,犯于法则加以罚焉。然非徇之以木铎、书之于门闾,则蚩蚩蠢蠢之民何以知其为禁而不犯哉?故以木铎徇之于朝,使之内有所闻,以书而悬于门闾,使之外有所见闻,见于耳目之间,警省于心思之内,知所禁忌而不犯刑法,所谓五禁之法左右乎刑罚,岂不然哉?

以五戒先后刑罚,毋使罪丽于民,一曰誓,用之于军旅;二曰诰,用之于会同;三曰禁,用诸田役;四曰纠,用诸国中;五曰宪,用诸都鄙。

吴澂曰:“先后犹左右也。以言折之曰誓,若《汤誓》之类。以言告之曰诰,若《康诰》之类。止使勿为曰禁,察其有犯曰纠,表而悬之曰宪。以五戒左右其刑罚,则无犯法之民矣。”

臣按:以五戒先后刑罚,即唐宋之律而有名例、职制、敕令、格式之意也。盖禁止使勿为,施于未然之前,戒敕其怠忽,施于事为之际,先之则引而导之,使无进,而丽于罚后之,则柅而止之,使无退而丽于刑。圣人之心见于毋之一言,其慈爱过于父母,其覆载同于天地。

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贼、三曰邦谍、四曰犯邦令、五曰挢邦令、六曰为邦盗、七曰为邦朋、八曰为邦诬。郑众曰:“八成者,行事有八篇,若今时决事比。”

吴澂曰:“汋读如斟酌之酌,谓刺探邦之机密而泄于外者。贼谓潜谋阴结,将为逆乱者。谍谓敌国行间,觇伺虚实者。令谓故恃傲狠以干号令者。挢读如矫诈之矫,谓诈为符玺以行号令者。盗谓窃取国之宝藏者。朋谓私党相阿使乱政者。诬谓诬罔造妖以惑众者。”

臣按:先儒谓官府之八成则其经治之成法也,士师之八成则其正乱之成法也。先王之时,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患夫奸人之为祸于邦家也。且八成之法使士师掌之,使其知有犯于此者必刑之而无赦,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所以防其芽蘖者,岂不豫哉?

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附也)万民之罪,墨(墨刻颡而涅之)罪五百,劓(割其鼻)罪五百,宫(丈夫割势,女子幽闭)罪五百,刖(截其足)罪五百,杀(死也)罪五百。若司寇断狱弊讼,则以五刑之法诏刑罚而以辨罪之轻重。

臣按:五刑之名始见于《虞书》,然未有其目也,著其目始于此。司刑所掌者以五刑之法丽民之罪,司寇断狱弊讼则诏之,处其所应否,或轻或重,咸听其所附丽焉。

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治地之约次之,治功之约次之,治器之约次之,治挚之约次之。郑玄曰:“此六约者,诸侯以下至于民皆有焉。剂谓券书也。”

吴澂曰:“约,言语之约束也。治者,理其相抵冒上下之差也。神约谓命祀郊社、群望及祖宗也,民约谓征税迁移及仇仇既和之类也,功约谓王功、国功之属爵赏所及也,器约谓礼乐、吉凶、车服所得用也,挚约谓玉帛、禽鸟相与往来也。”

臣按:有约以结其信,有剂以固其约,谓之约剂则约而有其剂也。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凡有六焉,是六者朝廷皆为之约剂,付司约掌之而属于秋官焉。先为之约剂,使人知所守,而有不如其约者则考其券书以治之,亦犹后世之格式也。

禁杀戮(官名),掌司斩杀戮者、凡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以告而诛之。

郑玄曰:“掌杀戮者,禁民不得相杀戮。司犹察此四者,告于司寇罪之也。斩杀戮,谓吏民相斩相杀相戮者。伤人见血,见血乃为伤人耳。”吴澂曰:“攘狱,谓罪人之劫狱者。遏讼,止遏民讼也。”

臣按:人君为生民之主,必使之相安养以全其生,彼其相斩、相杀、相戮及伤人见血而不以告,则必杀伤人者之强众而被杀伤者之寡弱也,与夫狱已具而攘夺之、讼将兴而遏止之,则民之情将郁而不伸,下之恶将长而益炽,国之法将格而不行。苟不设官以掌之,使有如是者则以告之于其长,则民寡弱者含冤而莫诉,强众者稔恶而不悛,气久郁则无聊,力不敌则舍死,而乱由是生矣。

禁暴氏,掌禁庶民之乱暴力正者、矫诬犯禁者、作言语而不信者,以告而诛之。

郑玄曰:“民之好为侵陵、称诈、谩诞,此三者亦刑所禁也。力正者,以力强得正也。”

吴澂曰:“禁,止也。乱谓悖于人伦,暴谓敢作威怒,力正谓胁众从己、以邪为正也,矫诬谓矫曲为直、诬善为恶以冒犯禁也。”

臣按:成周之世未有律令之书,凡秋官司寇所设之官属、所掌之刑禁,凡所当禁约施行者,即后世法律之条件也。说者谓秋官自禁杀戮至修闾氏八官皆几防盗贼奸轨者,较之今律,斩杀戮即今之人命律、攘狱即今之劫囚律、遏讼即今之告状不受律,姑举一二,余可以类推矣,兹不备载云。

《吕刑》曰: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禬(刖足也)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死刑)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上下比罪,无僭乱辞,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审克之。

蔡沈曰:“三千,总计之也。《周礼》司刑所掌五刑之属二千五百,刑虽增旧,然轻罪比旧为多而重罪比旧为减也。比,附也。罪无正律,则以上下刑而比附其罪也。乱辞,辞之不可听者。不行,旧有是法而今不行者。戒其无差误于僭乱之辞,弗用今所不行之法,惟详明法意而审克之也。”

吕祖谦曰:“墨劓所增皆轻刑,宫所损二百、大辟所损三百皆重刑也,禬无增损,居轻重之间者也。轻罪则多于前,重罪则损于旧,观其目则哀矜之意固可见,观其凡则文胜俗弊亦可推矣。”

陈大猷曰:“三千者法之正条载之刑书者也,刑如律、比如例。法有限,情无穷,三千之属众矣,犹不能尽天下之情罪,以此知人情无穷而法不可独任也。既无正律,复僭乱而无定辞,将安所据依乎?且又有此例昔尝有之而今不可行者矣,必无差乱其辞而妄比附,勿用今不可行之法而强比附,如汉长安贾人与浑邪王市者罪当死凡五百余人,汲黯曰:‘愚民安所知市贾长安中,而文吏以为阑出财物如边关乎?’此类乃以不可行者比附也。”

臣按:先儒谓三千已定之法载之刑书者也,天下之情无穷,刑书所载有限,不可以有限之法而尽无穷之情,又在用法者斟酌损益之。古者任人不任法,法所载者任法,法不载者参以人上下比罪是也。以其罪而比附之上刑则见其重,以其罪而比附之下刑则见其轻,故于轻重之间裁酌之,然必以辞为主,辞若僭乱,情与罪不相合,是不可行者也,当勿用其不可行之法,惟当察其情求之法,二者合而后允当乎人情法意,是乃可行者也,在审克之而已。是说虽以解经,然而万世之下律文所不该载者,比附之法莫切于此,所谓察之情求之法,比之上刑不重、比之下刑不轻而参酌于轻重之间,必允当乎人情法意,可谓得审克之意矣。

《春秋左氏传》:昭公六年,郑人铸刑书(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叔向使诒(遗也)子产书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侥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

杜预曰:“权移于法,故民不畏上,因危文以生争,缘侥幸以成其巧伪。”

孔颖达曰:“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今制法以定之,勒鼎以示之,民知在上者不敢越法以罪己,又不能曲法以施恩,则权柄移于法矣。且法之设文有限,民之犯罪无穷,自然有危疑之理以生其与上争罪之心,缘侥幸以成其巧伪,将有实罪而获免者也。夏商之末至有以私乱公、以货枉法,其事不可复治,乃远取创业圣王当时所断之狱,因其故事制为定法,至周之衰亦为刑书,谓之九刑。三辟谓禹刑、汤刑、九刑也。辟,罪也。三者皆叔世所为,不起于始盛之世,为其文是制,参辟勒于鼎,是铸刑书也。子产亦采取上世之法,断狱善者制为法也,今铸鼎示民,民知争罪之本在于刑书,将弃礼而取征验于书,则虽刀锥微细之事亦将尽争辨以求侥幸,如此,则纷乱之狱讼愈益丰盛,或以贿赂文致人罪,或以贿赂幸脱刑辟,郑国必有祸败也。”

昭公二十九年,晋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

孔颖达曰:“范宣子制作刑书施于晋国,自使朝廷承用,未尝宣示下民,今荀寅谓宣子之书可为国法,故铸鼎而铭之以示百姓,犹如郑铸刑鼎。仲尼讥之,其意与叔向讥子产同。”

又曰:“子产铸刑书而叔向责之,赵鞅铸刑鼎而仲尼讥之,如此,则刑之轻重不可使民知也,而李悝作法、萧何造律,颁于天下,悬示兆民,秦汉以来莫之能革,不可一日无也。盖古者分地建国,作邑命家,诸侯则奕世相承,大夫亦子孙不绝,皆知国为吾土,众实我民,自有爱吝之心,不生残贼之意,故得设法以待刑,临事而议罪,不须预以告民,故仲尼、叔向所以讥其铸刑书也。秦汉以来天下为一,长吏以时迁代,其民非复已有,懦弱则为殿负,强猛则为称职,且疆域阔远、户口滋多,大郡境余千里,上县数以万计,豪横者陵蹈邦邑,桀健者雄张闾里,酷吏专任刑诛,或乃肆情好杀、违众用己,至有积骸满阱、流血丹野,若复信其杀伐、任其纵舍,必将喜怒变常、爱憎改度,不得不作法以齐之,宣众以令之所犯,当条则断之以律,疑不能决则谳之上府,故得万民以察天下以治。圣人制法非不善也,古不可施于今,今人所作非能圣也,足以周于用,所谓观民设教、遭时制宜,谓此道也。”

臣按:郑、晋铸刑书,盖以其前世所用以断狱者之法,比而铸于器以示民于久远也。考《周官》司寇建三典,正月之吉县于象魏,使万民观之,浃旬而敛。夫国之常刑而又岁岁布之于邦国、都鄙,何哉?刑虽有常,亦当量时而为之轻重,然恐民之不知其所以然也,故既布其制,又悬其象,所以晓天下之人,使其知朝廷原情以定罪、因事以制刑其故如是也,皆知所畏避而不敢犯焉,非谓刑之轻重不可使人知也。先儒谓详《左氏》所载夫子之说,第令守晋国旧法,以为范宣子所为非善耳,非谓圣王制法不可使人知也。或曰郑、晋二国所谓刑书皆先世所有临时处置者,固已载于方策,至是子产、范鞅始铸于器,则为一定之制,无复古人酌量之制,故仲尼、叔向讥之,非谓刑书不可有,特谓不可铸耳。后世以律令锓于木以颁行天下,其亦铸之之意欤?但是时未有律之名而谓之书耳。

魏文侯时,李悝著《法经》六篇,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

臣按:刑法之著为书始于此。成周之时虽有禁法著于《周官》,然皆官守之事分系于其所职掌,未有成书也。然五刑之目,其属各有多少,五等之刑各以类而相从焉,著之篇章,分其事类,以为诠次则于此乎始焉。

汉高祖初入咸阳,与民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苛法。后以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遂令萧何捃摭秦法定律令,除参夷连坐之法,增部主见知之条,于李悝所造六篇益《事律》《擅兴》《厩库》三篇,合为九篇。叔孙通益律所不及傍章十八篇。

臣按:律之名始见于此。春秋之时子产所铸者谓之刑书,战国之世李悝所著者谓之法经,未以律为名也。《礼记》虽有加地进律之文、析言破律之诛,解者谓进律为爵命之等,破律虽以去律言,然《王制》汉文帝时博士刺经所作,固已出萧何之后也。律之言昉于《虞书》,盖度量衡受法于律,积黍以盈,无锱铢爽,凡度之长短、衡之轻重、量之多寡莫不于此取正。律以着法,所以裁制群情,断定诸罪,亦犹六律正度量衡也,故制刑之书以律名焉。

文帝元年,诏曰:“法者治之正,所以禁暴而卫善人也。今犯法者已论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为收帑(子也),朕甚弗取,其议除收帑诸相坐律令。”

臣按:虞廷罚不及嗣,周室罪人不孥,秦法一人有罪并坐其室家,仁暴之心既殊,国祚所以有长短之异也。文帝即位之初即除去秦人之苛刑,汉祚之延几于三代,未必不基于斯。

十三年,下令曰:“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无因)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生也),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其不亡逃者,满其年数免为庶人)。具为令。”

马端临曰:“古者五刑皆肉刑也,孝文诏谓今有肉刑三而奸不止,注谓黥、劓、斩趾三者,遂以髡钳代黥、笞三百代劓、笞五百代斩趾,独不及宫刑。至景帝元年诏言‘孝文皇帝除宫刑、出美人,重绝人之世也’,则知文帝并宫刑除之。至景帝中元年,赦徒作阳陵者,死罪欲腐者许之,而武帝时李延年、司马迁、张安世、况贺皆坐腐刑,则是因景帝中元年之后宫刑复用而以施之死罪之情轻者,不常用也。”

臣按:后世以笞棰为刑始此。夫三代以前所谓肉刑者,墨、劓、禬、宫、大辟也,至汉初仅有三焉,黥、劓、斩趾而已。文帝感淳于公少女缇萦之言,始下诏除之,遂以髡钳代黥、笞三百代劓、笞五百代斩趾,自是以来,天下之人犯法者始免断支体、刻肌肤,百世之下人得以全其身、不绝其类者,文帝之德大矣。

以上论定律令之制(上)

卷一○三

▲定律令之制(下)

景帝中六年,诏曰:“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毕,朕甚怜之,其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棰令。”

孝武即位,征发频数,百姓贫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于是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见知人犯法不举为故纵而所监临部主有罪并连坐),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罔浸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决事比(比,以例相比况也)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

臣按:汉祖入关约法三章,后萧何广为九篇,叔孙通又增为十八篇。自高帝世至武帝时仅五六十年间尔,乃增至三百五十九章,其大辟乃有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其决事比乃至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何禁网之密一至此哉?观吕步舒治一淮南狱,死者数万人,由是推之,则当时死者不知凡几千百万也。意其当世之民举手动足即陷刑辟,大者可诛,小者可论,其不聊生也甚矣,国之不亡盖亦幸尔。我朝自圣祖定律之后百有余年,条律之中存而不用者亦或有之,未尝敢有擅增一条者,《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我列圣有焉。

宣帝时,涿郡太守郑昌上疏言:“圣王立法明刑者,非以为治,救衰乱之起也。今明王躬垂明听,虽不置廷平,狱将自正,若开后嗣,不若删定律令。律令一定,愚民知所避,奸吏无所弄矣。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也,政衰听怠,则廷平将招权而为乱首矣。”

臣按:圣人制刑以弼教辅治,而使之不至于衰乱。有虞之刑必得皋陶以为士,有周之刑必得苏公以敬狱,盖为政在人,人必与法而兼用也。郑昌乃谓刑法非以为治,救衰乱之起;明王垂听,不必置廷平;无律令而有廷平,政衰听怠,廷平将招权而为乱首。是乃一偏之见也。夫治国而无律令固不可,有律令而无掌用之人亦不可,人君虽有聪明之资,亦无不用人用法而自垂听之理。

元帝初,下诏曰:“夫律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今律烦多而不约,自典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罗元元之不逮,斯岂刑中之意哉?其议律令可蠲除轻减者条奏,惟是使安百姓而已。”

臣按:律令之设盖悬法以示人,使人知所避而不犯,非故欲为是以待天下之罪人,如人设网罗以待禽兽也。后世之律往往文深而义晦,比拟之际彼此可以旁通,下人不知所守而舞智之吏得以轻重其罪,诚有如此诏所谓“今律烦多而不约,自典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罗元元之不逮”者。所谓不逮者,解者谓不逮言意识所不及也。噫,蚩蚩之民不能皆读律令,及其读之又有所不逮者,则其不幸而陷于罪者,岂非上之人之过哉?然则后世有制律者当何如?亦曰浅易其语,显明其义,使人易晓,知所避而不犯可也。今之律文蒙唐之旧文,以时异,读者容或有所不逮者,伏乞圣明简命儒臣之通法意者为之解释,必使人人易晓,不待思索考究而自有以得于言意之表,则愚民知所守而法吏不得以容情卖法矣,斯世斯民不胜大幸。

成帝河平中,诏曰:“《甫刑》云‘五刑之属三千,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今大辟之刑千有余条,律令烦多,百余万言,奇请它比,日以益滋。其令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及明习律令者议减死刑及可蠲除约省者,令较然易知条奏。《书》不云乎,‘惟刑之恤哉’,其审核之,务准古法,朕将尽心览焉。”

臣按:汉之律百有余万言,可谓烦多矣,而大辟之刑至千有余条,视成周时盖数倍焉,元成之世奇请它比又日益滋多,成帝下诏,令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及明习律令者议减死刑及可蠲除省约者,可谓知所先务矣。所谓奇请它比者,奇请谓常文之外别有所谓以定罪也,它比谓引它类以比附之,不主正律也。分破律条,妄生端绪,舞弄文法,巧诋文致,意所欲生即援轻比,意欲其死即引重例,上不知其奸,下莫明其故,此民所以无所措手足,网密而奸不塞,刑繁而犯愈多也。我朝律文比前代为省约,其条止四百六十,其死罪止二百二十,用之余百年于兹,其中固有不用者矣,未闻有所加增也。特所谓例者出于一时之建请、权宜以救时弊者也,岁月既久,积累日多,朝廷未闻公有折衷,是以刑官犹得以意为去取,伏乞特下明诏如汉人所云者,命在廷大臣及翰林儒臣会三法司官,将洪武元年以来至于成化丁未以前事例通行稽考,会官集议,取其可为万世通行者,节其繁文,载其要语,分类条列,以为一书颁布中外,与《大明律》并行。其成化丁未以后有建请者,或救时弊或达民情,则别为一书,以俟他日之裁择。如此,则民知所遵守、吏不能为奸矣。

光武时,桓谭上疏曰:“今法令、决事轻重不齐,或一事殊法同罪异论,奸吏得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出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是为刑开二门也。今可令通义理明、习法律者校定科比,一其法度,班下郡国,蠲除故条,如此,天下知方而狱无冤滥矣。”

臣按:成帝之诏令博士及明律令者议,桓谭之请亦欲令通义理、明法律者校定,盖博士,明经者也,经者礼义之所自出,人必违于礼义然后入于刑法,律令者刑法之所在也,议而校定,必礼义、法律两无歉焉,本是以立天下之法,用是以酌生民之情,无间然矣。后世乃谓儒生迂拘,止通经术而不知法意,应有刑狱之事止任柱后惠文冠而冠章甫衣缝掖者无与焉。斯人也非独不知经意,而其所谓律意者盖有非先王之所谓者矣。汉世去古未远,犹有古意,此后世所当取法者也。

和帝时,廷尉陈宠汋校律令条法,溢于《甫刑》(即《吕刑》)者除之,曰:“臣闻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罚罪千六百九十八,赎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于《甫刑》者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赎罪。宜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应经合义者,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赎罪二千八百并为三千,悉删除其余令,与礼相应,以易万人视听,以致刑措之美,传之无穷。”未及施行,及宠免,其子忠略依宠意,奏上二十三条为决事比,以省请谳之弊。又上除蚕室刑,解赃吏三世禁锢,狂易杀人得减重论,母子、兄弟相代听,赦所代者,事皆施行。

臣按:汉去古未远,论事往往主于经义,而言刑者必与礼并,其原盖出于《吕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陈宠论刑必欲大辟二百、耐罪以下二千八百,并为三千以合于礼,固似乎泥,然其所平定惟取其应经合义者,则百世定律之至言要道也。至其子忠为决事比,请除蚕室刑、解赃吏三世禁锢、狂易杀人得减死论、母子兄弟相代听赦所代者,盖有补于世教,可谓克肖其父矣。

晋武帝时,有邵广者坐盗官物当弃市,其二幼子宗、云挝登闻鼓乞恩,求自没为奚官奴以赎父命,议者欲特听减广死罪为五岁刑,宗等付奚官为奴,而不为永制。尚书右丞范坚驳之曰:“自淳朴既散,刑辟乃加,刑之所以止刑,杀之所以止杀,虽时有赦过宥罪、议狱缓死,未有行不忍而轻易典刑者也。且既许宗等宥广罪,若复有宗比而不求赎父者,岂不摈绝人伦,同之禽兽耶?今听宗等而不为永制,臣以为王者之作,动关盛衰,颦笑之间尚慎所加,今之所以宥广正以宗等尔,人之爱父谁不如宗?今既许之,将来诉者何独匪人。特听之意未见其益,不以为例交兴怨讟,此为施一恩于今而开万怨于后也。”从之。

臣按:人君所举即以为例,故凡事谋始,事苟不可继于后,即必不可创于前也。

元康中,朝臣务以苛察相高,每有疑议,群下各立私意,刑法不一,狱讼繁滋,裴頠表言:“先王刑赏相称,轻重无二,故下听有常,群吏安业。先因风落庙阙屋瓦数枚,免太常荀寓事轻责重,有违常典。其后主者惩惧前事,虽知小事而按劾难测,搔扰驱驰,各竞免负。夫刑书之文有限而舛违之故无方,故有临时议处之制,不能皆得循常也。至于此等,皆为过当,恐奸吏因缘得为深浅。”刘颂上疏言:“近世法多门,令不一,吏不知所守,下不知所避,奸伪者因以售其情,居上者难以检其下,事同议异,犴狱不平。夫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必奉,故令主者守文;理有穷塞,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宜,故人主权断。主者守文,若释之执犯跸之平也;大臣释滞,若公孙弘断郭解之狱也;人主权断,若汉祖戮丁公之为也。天下万事,非此类不得出意妄议,皆以律令从事,然后法信于下,人听不惑,吏不容奸,可以言政矣。”

臣按:裴珣谓“刑书之文有限,舛违之故无方,故有临时议处之制”,刘颂谓“法欲必奉,令主者守文;理有穷塞,使大臣释滞;事有时宜,请人主权断,非此类不得出意妄议,皆以法令从事”,二臣之言可以为后世议处刑狱之法。

隋定律令,置十恶之条,多采齐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

臣按:十恶之名非古也,起于齐而著于隋,唐因之。所谓谋反、大逆及叛、大不敬,此四者有犯于君臣之大义;所谓恶逆、不孝、不睦、内乱四者,有犯于人道之大伦;所谓不道、不义二者,有犯于生人之大义,是皆天理之所不容、人道之所不齿、王法之所必诛者也,故常赦在所不原。

自隋以前死刑有五,曰磬、绞、斩、枭、裂,而流徒之刑鞭笞兼用,数皆逾百。至隋始定为笞刑五,自十至于五十;杖刑五,自六十至于百;徒刑五,自一年至于三年;流刑三,自千里至于三千里;死刑二,绞、斩,除其鞭刑及枭首、丱裂之酷。

臣按:笞、杖、徒、流、死,此后世之五刑也,始于隋而用于唐以至于今日,万世之下不可易也。

唐之刑书有四,曰律、令、格、式。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治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国之政必从事于此三者,其有所违及人之为恶而入于罪戾者,一断以律。律之为书,因隋之旧为十有二篇,一曰《名例》、二曰《卫禁》、三曰《职制》、四曰《户昏》、五曰《厩库》、六曰《擅兴》、七曰《盗贼》、八曰《斗讼》、九曰《诈伪》、十曰《杂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断狱》。其用刑有五,一曰笞,笞之为言耻也,凡过之小者棰挞以耻之,汉用竹,后世更以楚,《书》曰扑作教刑是也;二曰杖,杖者持也,可持以击也,《书》曰“鞭作官刑”是也;三曰徒,徒者奴也,盖奴辱之,《周礼》曰“其奴,男子入于罪隶,任之以事,置之圜土而教之,量其罪之轻重,有年数而舍”;四曰流,《书》曰“流宥五刑”,谓不忍刑杀,宥之于远也;五曰死,乃古大辟之刑也。唐因隋制,高祖入京师,约法十二条,后诏裴寂等更撰律令,凡律五百,丽以五十三条,流罪三皆加千里、居作三岁至二岁半者悉为一岁,余无改焉。太宗即位,诏长孙无忌、房玄龄等复定旧令,玄龄等与法司增损隋律,降大辟为流者九十二、流为徒者七十一以为律,定令一千五百四十六条以为令,又删武德以来敕三千余条为七百条以为格,又取尚书省列曹及诸等监十六卫计帐以为式。

臣按:自魏李悝作《法经》六篇,萧何加以三篇为九章,后世作律者本以为宗。刘劭衍汉律为魏,贾充参魏律为晋,唐长孙无忌等聚汉、魏、晋三家,择可行者定为十二篇,自《名例》至《断狱》是也。本朝洪武六年,命刑部尚书刘惟谦等重定诸律以协厥中,而近代比例之繁、奸吏可资以出入者咸痛革之,每一篇成辄缮写上奏,揭于西庑之壁,圣祖亲御翰墨为之裁定。明年书成,篇目一准于唐之旧,采用已颁旧律二百八十八条,读律百二十八条,旧令改律三十六条,因事制律三十一条,掇唐律以补遗一百二十三条,合六百有六,分为十三卷,其间或损或益、或仍其旧,务合轻重之宜。其后,以其比类成篇,分合无统,复为厘正,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类,析十八篇以为二十九,约六百六条以为四百六十,析《户昏》以为《户役》《昏姻》,分《斗讼》以为《斗殴》《诉讼》,《厩库》一也则分厩牧于兵、仓库于户焉,《职制》一也则分公式于吏、受赃于刑焉,《名例》旧五十七条今止存其十有五,《贼盗》旧五十三条今止存其二十八,名虽沿于唐而实皆因时以定制、缘情以制刑,上稽天理、中顺时宜、下合人情,立百世之准绳,为百王之宪度,自有法律以来所未有也。且又分为六部,各有攸司,备天下之事情,该朝廷之治典,统宗有纲,支节不紊,无比附之劳,有归一之体,吏知所守而不眩于烦文,民知所避而不犯于罪戾,诚一代之良法,圣子神孙所当遵守者也。然臣于此窃有见焉,盖刑法虽有一定不易之常而事情则有世轻世重之异,方天下初定之时,人稀事简,因袭前代之后政乱人烦,今则承平日久,生齿日繁,事久则弊生,世变则俗改,是以周人象魏之法每岁改悬,三典之建随世轻重,盖前日之要策乃今日之刍狗,此必然之势,亦自然之理也。今法司于律文之中往往有不尽用者,律文如此而所以断罪者如彼,罪无定科,民心疑惑,请下明诏会官计议,本之经典,酌诸事情,揆之时宜,凡律文于今有窒碍者明白详著于本文之下,若本无窒碍而所司偶因一事有所规避遂为故事者则改正之,仍敕法司,自时厥后,内外法司断狱一遵夫成宪,若事有窒碍,明白具奏集议,不许辄引前比,违者治以专擅之罪。如此,则法令画一,情罪相当而民志不惑矣。

唐自房玄龄等更定律、令、格、式,讫太宗世用之无所变改。高宗时,又诏长孙无忌等增损格敕,其曹司常务曰《留司格》,颁之天下曰《散分格》。其后武后时有《垂拱格》,玄宗时有《开元格》,宪宗有《开元格后敕》,文宗有《太和格》,又有《开成详定格》,宣宗又以刑律分类为门而附以格敕,为《大中刑律统类》。

欧阳修曰:“《书》曰‘慎乃出令’,令在简,简则明,行之在久,久则信,而中材之主、庸愚之吏常莫克守之,而喜为变革,至其繁积,虽有精明之士不能遍习,而吏得上下以为奸,此刑书之弊也。”

臣按:我朝之律仅四百六十条,颁行中外,用之余百年于兹,列圣相承,未尝有所增损,而于律之外未尝他有所编类如唐宋格敕者,所谓简而明、久而信,真诚有如欧阳氏所云者,万世所当遵守者也。

高帝时,赵冬曦言隋著律曰:“犯罪而律无正条者,应出罪则举重以明轻,应入罪则举轻以明重,立夫一言而废其数百条,自是迄今竟无刊革,遂使死生罔由乎法律,轻重必因夫爱憎。盖立法贵乎下人尽知则天下不敢犯耳,何必饰其文义简其科条哉?夫科条省则下人难知,文义深则法吏得便。下人难知则暗陷机阱矣,安得无犯法之人;法吏得便则比附而用之矣,安得无弄法之臣。请律、令、格、式直书其事,无假文饰,其以准加减、比附、量情及举轻以明重、不应为而为之之类皆勿用之,使愚夫愚妇闻知必悟,则相率而远之矣,亦安肯知而故犯哉?故曰法明则人信,法一则主尊。”

臣按:冬曦之言谓立法贵乎下人尽知,何必饰其文义、简其科条,请更定科条,直书其事,毋假文饰,其以准加减、比附、量情皆勿用之,使愚夫愚妇闻之必悟,切中后世律文之弊。臣愚以为,今之律文多蒙于唐,唐之律则蒙隋也,冬曦所论者虽曰隋唐之失,然自隋以至于今,古今一律。切考今律为卷三十、为条四百六十,必欲不简其科条、不饰其文义,惟直书其事,显明其义,用世俗浅近之言,备委曲详尽之义,所谓以准加减等文皆即实以书,明白著其文曰该得某罪、该杖几十,所加者何罪、所减者几何,使天下有目者所共见,有耳者所共闻,粗知文义者开卷即了其义,不待思索议拟而皆了然于心目之间,昭然于见闻之顷,则民知所趋避,不陷于机阱矣。说者若谓祖宗成宪不敢有所更变,臣非敢欲有所更变也,特欲于本文之下分书其所犯之罪、所当用之刑,或轻或重、或多或少、或加或减皆定正名,皆着实数,所读律者不用讲解、用律者不致差误尔。傥以臣言为可采,乞命法官集会儒臣同加解释,标注其于四百六十之条,不敢一毫有所加减,惟于卷帙稍加增耳。夫制为一代之律,以司万人之命、垂万世之宪,非他书比,今天下书籍支辞蔓语,费楮何啻千万,顾于律书简约如此,无乃详于古而略于今、重乎词而轻乎法哉,迂儒过虑。死罪死罪,伏惟圣明矜察。

宋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则有编敕,一司、一路、一州、一县又别有敕,神宗以律不足以周事情,凡律所不载一断以敕,乃更其目曰敕、令、格、式,而律恒存乎敕之外,曰禁于未然之谓敕,禁于已然之谓令,设于此以待彼之谓格,使彼效之之谓式。凡入笞、杖、徒、流、死,自《名例》以下至《断狱》十有二门,丽刑名轻重皆为敕;自《品官》以下至《断狱》三十五门,约束禁止者皆为令;命官之等十有七,吏、庶人之赏等七十有七,又有倍全分厘之级凡五等,有等级高下者皆为格,表奏、帐籍、关谍、符檄之类,有体制模楷者为式。

臣按:唐有律,律之外又有令、格、式,宋初因之,至神宗更其目曰敕、令、格、式,所谓敕者兼唐之律也。我圣祖于登极之初洪武元年,即为《大明令》一百四十五条,颁行天下,制曰:“惟律令者治天下之法也,令以教之于先,律以齐之于后。古者律令至简,后世渐以烦多,甚至有不能通其义者,何以使人知法意而不犯哉?民既难知,是启吏之奸而陷民于法,朕甚闵之。今所定律令芟繁就简,使之归一直言其事,庶几人人易知而难犯。《书》曰:‘刑期于无刑’。天下果能遵令而不蹈于律,刑措之效亦不难致。兹命颁行四方,惟尔臣庶体予至意。”斯令也盖与汉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唐高祖入京师约法十二条同一意也。至六年,始命刑部尚书刘惟谦等造律文,又有《洪武礼制》《诸司职掌》之作,与夫《大诰》三编及《大诰武臣》等书,凡唐宋所谓律、令、格、式与其编敕皆在是也,但不用唐宋之旧名尔。夫律者刑之法也,令者法之意也,法具则意寓乎其中,方草创之初未暇详其曲折,故明示以其意之所在,令是也;平定之后,既已备其制度,故详载其法之所存,律是也。伏读《祖训》训告之辞,有曰“子孙做皇帝时止守律与《大诰》”而不及令,而《诸司职掌》于刑部都官科下具载,死罪止载律与《大诰》中,所条者可见也。是《诰》与律乃朝廷所当世守、法司所当遵行者也。事有律不载而具于令者,据其文而援以为证,用以请之于上可也,此又明法者之所当知。

徽宗崇宁元年,臣僚言:“三省六曹所守者法,法所不载然后用例,今类引例而破法,此何理哉?请取前后所用例以类编修,与法妨者去之。”

臣按:法者祖宗所制百世之典,例者臣僚所建一时之宜,法所不载而后用例可也,既有法矣,何用例为?若夫其间世异势殊,人情所宜、土俗所异,因时救弊,不得不然,有不得尽如法者,则引法与例取裁于上可也。宋之臣僚请取前后所用例以类编修,与法有妨者去之,在今日亦宜然。

以上论定律令之制(下)

卷一○四

▲制刑狱之具

《易蒙》: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吐活反)桎梏,以往吝。

程颐曰:“发下民之蒙,当明刑禁以示之,使之知畏,然后从而教导之。自古圣王为治,设刑罚以齐其众,明教化以善其俗,刑罚立而后教化行,虽圣人尚德而不尚刑,未尝偏废也。”

臣按:桎梏,刑具也。六经言刑具,始于《蒙》之初六。

《坎》:上六,系用徽(索三股曰徽)罝(两股曰釭),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程颐曰:“上六以阴柔而居险之极,其陷之深者也。以其陷之深取牢狱为喻,如系缚之以徽罝,囚置于丛棘之中。阴柔而陷之深,其不能出矣。”

臣按:坎为刑狱,荀《九家易》坎为丛棘,传曰“丛棘如今之棘寺”。《蒙》《坎》二卦,圣人作《易》皆取象于刑狱,是知圣人为治不能以不用刑,此盖天地自然之理,本诸阴阳,合诸爻象,非人为之私也,虽若不得已而为之,而为之亦自不容已。盖人生不能无欲,欲胜而理微,教之而不从,而不继之以刑则人欲肆矣。圣人作《易》以扶阳抑阴,而取象于刑狱,岂无意哉?

《噬嗑》: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程颐曰:“九居初,最在下,无位者也,下民之象,为受刑之人,当用刑之始,罪小而刑轻。校,木械也。其过小,故屦之于足,以灭伤其趾。人有小过,校而灭其趾,则当惩惧不敢进于恶矣。”

上九,何(去声)校灭耳,凶。

程颐曰:“上过乎尊位,无位者也,故为受刑者,居卦之终,是其间大噬之极也,《系辞》所谓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者也,故何校而灭其耳,凶可知矣。何负也?谓在颈也。”

丘富国曰:“初上无位为受刑之人,初过小而在下,为用狱之始,故以屦校灭趾为象;上恶极而怙终,为用狱之终,故以何校灭耳为象。”

臣按:《易》之作以道阴阳而于天下之事无不备,刑之用非为政之先务,而《易》之于刑屡屡言之,非徒言其理,而刑之具亦无不有焉。《蒙》之初六以桎梏,言械其手足者也;《坎》之上六以徽纆,言系缚其身者也;《噬嗑》之初与上以校,言械其颈与足者也。是知天下之物、人世之用,无一不出于阴阳之理,非但十三卦之制器尚象也。

《舜典》曰:鞭作官刑,扑作教刑。

孔颖达曰:“刑用鞭久矣,《周礼》条狼氏誓大夫曰”敢不关,鞭五百“,《左传》有鞭徒人费圉人荦,子玉使鞭七人,卫侯鞭师曹三百。治官事之刑,有不治者鞭之,量状加之,未必有数也。夏楚二物可以扑挞,重者鞭之,轻者挞之。”

《益稷》曰:挞以记之。

蔡沈曰:“挞,扑也,即‘扑作教刑’者。盖惩之使记而不忘也。”臣按:后世笞刑盖始于此。《学记》曰:夏楚二物,收其威也。郑玄曰:“夏,稻也;楚,刑也。”

《周礼大司寇》: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寘(置也)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其能改者反于中国,不齿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

郑玄曰:“圜土,狱城也。聚罢民其中,困苦以教之为善也。民不湣作劳,有似于罢。害人,谓其邪恶已有过失丽于法者。以其不故犯法,寘之圜土系教之,庶其困悔而能改也。施职事,以所能役使之。明刑,书其罪恶于大方版,著于背。反于中国,谓舍之还于故乡里也,司圜职曰:‘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不齿者,谓不得以年次列于平民。出,谓逃亡也。”

臣按:郑氏谓“圜土,狱城也”,牢狱之见于经典者始此。夫古之置狱,所以聚罢憋之人而教之,夜则禁之以困苦其心,昼则役之以困苦其身,使之因患以思往咎而生善念也,非若后世置狱,恐人之逸而禁锢之比也。圜土而为大司寇所亲掌,则亦今世刑部自置狱焉。

掌囚(主拘系刑杀者)掌守盗贼,凡囚者。上罪梏鳦(音拱)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鳦,有爵者桎,以待弊(犹幽也)罪。

郑玄曰:“凡囚者,谓非盗贼,自以他罪拘者也。鳦者,两手共一木也。桎梏者,两手各一木也,在手曰梏,在足曰桎。中罪不鳦,手足各一木耳,下罪又去桎。王同族及命士以上,虽有上罪,或鳦或桎而已。”

贾公彦曰:“五刑之人,三木之囚,重者三木俱著,次者二,下者一。王之同族及有爵禄重罪,亦著一而已,以其尊之故也。”

臣按:三木者,鳦、桎、梏也。重囚兼用其三,轻者惟一桎而已。兹三者之木皆加于手足者也,《易》所谓何(上声)校则木之在颈者,故谓之何焉。夫刑狱之具加诸囚者,恐其亡逸也。校以灭其耳,使其无所听闻;梏以系其手,使其不能执持;桎以系其足,使其不能行履。先王岂故为是以苦夫人哉?惩夫已犯者,所以戒夫未犯者,而使之不再犯也。

汉高后四年,绛侯周勃有罪,逮诣廷尉诏狱。

臣按:诏狱之名始于此。然其狱犹属之廷尉,则典其狱者犹刑官也,其后乃有上林诏狱,则是置狱于苑囿中,若卢诏狱则是置狱于少府之属,不复典于刑官矣。夫人君奉天讨以诛有罪,乃承天意以安生人,非一己之私也,有罪者当与众弃之,国人皆曰可杀然后杀焉,何至别为诏狱以系罪人哉?后世因之,往往于法狱之外别为诏狱,加罪人以非法之刑,非天讨之公矣,亦岂所谓与众弃之者哉?

汉景帝中六年,定棰令。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绾请:笞者,棰长五尺,其本大一寸,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者笞臀,毋得更人(谓行杖者不得更易人也),毕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

如淳曰:“当笞者笞臀,然则先时笞背也。”

臣按:后世用竹为刑具始此,盖虞时所用以为扑者夏楚也。景帝于即位之初即减笞法,然其数犹多,或笞未毕而人已死矣。至是又下诏,减三百为二百、二百为一百,因是定棰令,而用二臣之请,更笞背为笞臀,自是笞者得全。呜呼,自废肉刑之后,易刀锯以竹棰,所以全人之身也。景帝定为令,凡笞所用之质、所制之度、所行之人、所施之处皆详悉具著,以示天下后世,以此为防,后世犹有巧为之具、倍为之度,用所不可用之人、施所不当施之处,其惨固有甚于肉刑者,此在仁圣之朝所当禁革,是亦不忍之政之一端也。

章帝元和元年,诏曰:“律云‘掠(问也)者唯得榜(击也)、笞、立(立谓立而考讯之)’,又令丙,棰长短有数。自往者大狱以来,掠考多酷钻钻之属,惨苦无极,念其痛毒,怵然动心,《书》云‘鞭作官刑’,岂云若此?宜及秋冬理狱,明为其禁。”

臣按:章帝居安富尊荣之地,而虑念及于狴犴之苦,且云“念其毒痛,怵然动心”,仁人之言也。

献帝建安中,议者欲复肉刑,孔融议曰:“古者淳厖,善否不别,吏端刑清,政无过失,百姓有罪皆自取之。末世陵迟,风化坏乱,政挠其俗,法害其人。故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而欲绳之以古刑,投之以残弃,非所谓与时消息者也。纣斫朝涉之胫,天下谓为无道。夫九牧之地千八百君,若各刑一人,是天下常有千八百纣也,求俗休和,弗可得已。且被刑之人虑不念生,志在思死,类多趋恶,莫复归正。夙沙乱齐,伊类祸宋,赵高、英布为世大患,不能止人遂为非也,适足绝人还为善耳。虽忠如鬻拳、信如卞和、智如孙膑、冤如巷伯、才如史迁、达如子政,一离刀锯,没世不齿,是太甲之思庸、穆公之霸秦、南雎之骨立、卫武之初筵、魏尚之守边,无所复施也。汉开改恶之路,凡为此也。故明德之君远度深惟,弃短就长,不苟革其政者也。”朝廷善其言。

臣按:自文帝废肉刑,至是盖三百年,一旦欲复之,难矣。孔融之议专为惜人,是即所谓虽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者也。肉刑有五,宫居其一,乃其中尤惨者也四,刑止毒其身,宫刑乃绝其世,人之有生,承传禅续,其来有非一世,而一旦绝之于其身,岂非人生大惨哉?自汉文帝废肉刑,后有议欲复之者,仁人君子必痛止之。夫于人之有罪者尚不忍戕其生、绝其世,乃有一种悖天无亲之徒,自宫其身以求进,以祖宗百世之脉、云仍万世之传而易一身之富宠,岁月如流,人生几何,胡不思之甚邪?愚民无知而自落陷阱,上之人亦恬然视之而不加禁止,何哉?兹亦斁彝伦、败风化、感伤和气之一端,有国者所当严为之禁而罪其主使用力之人,是亦不忍人之政之大者也。

唐制,囚二十日一讯,三讯而止,数不过二百。凡杖皆长三尺五寸,削去节目,讯杖大头径三分二厘,常行杖大头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笞杖大头二分、小头一分有半。死罪绞而加纽。官品勋阶第七者锁禁之。轻罪及十岁以下、八十以上者,废疾、侏儒,皆颂(音松)系以待断。

宋太祖定折杖之制,凡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并配役一年;凡徒刑五,徒三年脊杖二十,徒二年半脊杖十八,二年脊杖十七,一年半脊杖十五,一年脊杖十三;凡杖刑五,杖一百臀杖二十,九十臀杖十八,八十臀杖十七,七十臀杖十五,六十臀杖十三;凡笞刑五,笞五十臀杖十下,四十、三十臀杖八下,二十臀杖七下。常行官杖长三尺五寸,大头阔不过二寸,厚及小头径不得过九分。徒、流、笞通用常行杖,徒罪决而不役。

臣按:唐虞三代以来俱用肉刑,至汉文帝始废肉刑用笞,其原盖权舆虞刑之鞭扑也,除死罪外,自墨、劓以下率以笞代之。然未为笞令,所棰之具无常物,所棰之处无定在,景帝定棰令,棰之制始用竹,受棰之处专在臀。魏晋南北朝其君臣仁暴不同,其俗尚厚薄不一,其所用刑各有不同,隋文帝始定为今之五刑,凡前代考讯之具若大棒、束杖、车辐、鞋底之类尽除不用。唐宋因之,制为刑具,各有等第。本朝于《大明律》卷首作为横图以纪狱具,笞,大头径二分七厘、小头径一分七厘;讯杖,大头径四分五厘、小头径三分五厘,以上皆以荆为之,长俱三尺五寸;枷以干木为之,长五尺五寸,头阔一尺五寸,死罪重二十五斤,徒、流、杖以下有差杻,长一尺六寸、厚一寸;铁索长一丈,镣重二斤。凡为笞杖皆削去节目,用官降较板较勘如式,然后用之,不许用筋胶诸物装钉,应决者用小头臀受,其大小厚薄视唐略等,比宋则尤为轻焉。祖宗好生之仁,虽为恶之罪人惟恐或有所伤,而为之薄刑也如此,是以仁恩厚德浃于民心,百年于兹。近年以来,乃有等酷虐之吏恣为刑具,如夹棍、脑袴、烙铁之类,名数不一,非独有以违祖宗之法,实有以伤天地之和,伏乞圣明申明旧制,凡内外有因袭承用者,悉令弃毁,然禁之必自内始,敢有仍前故用,即以所制者加之,庶使太祖皇帝慎罚之意、恤刑之仁所以著于律文者,万世之下恒如一日,所以恢皇仁于九有、绵国祚于万年者,端在于斯。

宋之诏狱本以纠大奸慝,故其事不常见。初,群臣犯法,体大者多下御史台,狱小则开封府、大理寺鞫治焉。神宗以来,凡一时承诏置推者谓之制勘院,事出中书则曰推勘院,狱已乃罢。自熙宁二年,命都官郎中沈衡鞫知杭州祖无择于秀州,内侍乘驿追逮,自是诏狱屡兴。南渡后,秦桧屡兴大狱以中异己者,名曰诏狱,实非诏旨也。

臣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天下之法当出于一,帝王之心无偏无党,犯于有司当付有司治之。宋人于常狱之外而又有诏狱以纠大奸慝,其后遂使权臣假之以中伤异己者,一时内外臣民知有权臣而不知有天子,几至于潜移国祚。呜呼,国家常制,自有掌刑之官、原设之狱,罪无大小皆有所司,又何用别开旁门,使权归于一人,祸及于百姓哉?然是时犹必经中书,事已即休,而犹未至于专设一司、任一人而又付之以访缉之权也。呜呼,此弊端之最大者,尚幸操得其柄、用得其人而未至于大肆,然圣王立法常为中制,此等之事有之不若无也。

元制,五刑之目凡七下至五十七谓之笞刑,凡六十七至一百七谓之杖刑,其徒法年数、杖数相附丽为加减,盐徒盗贼既决而又镣之,流则南人迁于辽阳迤北之地、北人迁于南方湖广之乡,死刑则有斩而无绞,恶逆之极者又有凌迟处死之法焉。

臣按:自隋唐以来除去前代惨刻之刑,死罪惟有斩、绞二者,至元人又加之以凌迟处死之法焉。所谓凌迟处死,即前代所谓剐也,前代虽于法外有用之者,然不著于刑书,著于刑书始于元焉。其笞杖每十数必加以七者,其初本欲减以轻刑也,其后承误反以为加焉。大德间王约上言:“国朝之制,笞杖十减为七,今杖一百者宜止九十七,又不当加十也。”则其立法之始意可见矣。本朝之制,凡受罪者有《大诰》减一等,事与之同而意与之异,然彼但减杖数尔,我圣祖之意,盖悯夫臣民之受罪者不知天理之不可违、王法之不可犯,故罹于刑宪而不自知也,俾其因天书之一帙减罪名之一等,咸知所感发而益加惩创,不至于再犯也。所谓仁人之言其利溥,信乎其然哉!然历岁既久,名存实亡,殊失圣祖垂训仁民之意,乞敕内庭缮写重刊,颁行天下,凡法司有犯罪者,俱要亲写一本送官收贮,无者加一等,如圣诰所谕。法司积之既多,给与两监监生,俾其熟读以为鉴戒,是亦因刑弼教之一也。

以上制刑狱之具

卷一○五

▲明流赎之意

《舜曲》曰:流宥五刑。

孔颖达曰:“流谓徙之远方,放使生活,以流放之法宽纵五刑也。据状合刑,情差可恕,全赦则太轻,致刑则太重,不忍依例刑杀,故完全其体,宥之远方,应刑不用,是宽纵之也。”

臣按:流宥而谓之五刑者,言流而宥之者五刑皆有也。

流共工于幽州(北裔之地),放兜于崇山(南裔之山),窜三苗(国名,恃险为乱)于三危(西裔之地),殛鲧于羽山(东裔之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朱熹曰:“流遣之远去如水之流也,放置之于此不得他适也,窜则驱逐禁锢之,殛则拘囚困苦之,随其罪之轻重而异法也。服者,天下皆服其用刑之当罪也。《春秋传》所记四凶之名与此不同者,以穷奇为共工、浑敦为兜、饕餮为三苗、梼杌为鲧。”

程颐曰:“舜之诛四凶,怒在四凶,舜何与焉?盖因是人有可怒之事而怒之,圣人之心本无怒也,圣人以天下之怒为怒,故天下咸服之。”

臣按:舜之流放窜殛四凶者,即所谓“流宥五刑”也。四人者皆尧时之臣,其人在尧时虽有恶念,然感圣德也深,蒙圣化也久,苟举厥职成其事,尧亦不得逆探其未然之恶而豫加之刑也。舜以匹夫禅尧之位,彼或者因有轻视之心而恣其为恶之迹,如《左传》所言者也,然恶虽极而未沐帝舜之化,不可以不教而杀也,此其所以流之远方,置于绝域,驱逐而禁锢之,拘囚而困苦之,使之念咎而伏辜,或能改过以迁善欤。

帝曰:“皋陶,汝作士,五流有宅,五宅三居。”

孔安国曰:“谓不忍加刑则流放之,若四凶者。五刑之流各有所居,五居之差有三等之居,大罪四裔、次九州之外、次千里之外。”

臣按:后世之律,犯流罪者或三千里、或二千里、或千里,有远近之差者,原盖出于此。

《周礼》:大司寇以嘉石(文石也)平(成也)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附也)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木在足)梏(木在手)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保也)之则宥而舍之。

吴澂曰:“嘉石,树之外朝门左。平,成也,成之使善也。民有罪而未丽于法,谓罪轻未入于法也。役诸司空,谓坐嘉石之日讫,使给百工之役也,役之月讫,又使州里之人保任其不可再犯,然后宽而释之也。”

王安石曰:“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则无任者终不舍焉,是乃使州里相安也。先王善是法,以为其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非特如此而已,司空之役不可废也,与其徭平民而苦之,孰若役此以安州里之为利也。”

臣按:此后世役罪人以工庸,而里正相保任者,其原出于此。

司圜(官名)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狱城)者杀,虽出,三年不齿。凡圜土之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

王昭禹曰:“其刑人也不亏体则加之以明刑而已,异于五刑之刑也;其罚人也不亏财则罚之以职事之劳而已,异于五罚之出锾者也,此谓收教欤。”

臣按:弗使冠饰,后世犯罪者去冠衣其原始此。先王之于恶人不徒威之以刑,而又愧之以礼,去农冠以耻之,加明刑以警之,任事役以劳之,凡此欲其省己愆以兴善念也。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以罪之轻重而为之远近之期,能改即止,不能改然后加之以刑,后世徒罪有年限本此。然惟限其年而已,限满即出以为平人,而无复古人冀其改恶之意,亦无复古人虽出不齿之教矣。

掌戮(官名),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

吴澂曰:“黥者无妨于禁御,故可守门;截鼻者不以貌恶远之,故可守关;宫刑则人道绝矣,故使守内;断足者驱禽兽无急行,故可守囿;货财藏于隐处,故使髡者守之。”

臣按:先儒谓先王之于刑人,其轻者则流之,流之则有居,其重者则刑之,刑之则有使,以其有使也,故掌戮所掌者如此。盖刑余之人形体不全,虽有犯罪之重,然亦王之民也,圣人耻一物之不遂其生,虽以刑人亦使之有所养以全其生。刑之所以为义,全之所以为仁。

汉文帝除肉刑,定律曰:“诸当髡者完为城旦(旦起行治城,四岁刑也)舂(妇人舂作米),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取薪以给宗庙)、白粲(择米使正白,三岁刑),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

臣按:虞廷五刑之下有流而无徒,汉世除肉刑,完为城旦舂、鬼薪、白粲之类,皆徒刑也而无流。所谓隶臣妾,后世罚囚徒为皂隶、膳夫亦此意。光武建武二十九年,诏罪囚各减本罪一等,其余赎输作有差。

臣按:汉世输作有司寇、左校、右校、若卢,所谓输作者,罚其工作于此诸司也,后世有罪罚工亦此意。

明帝永平八年,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勿笞,屯朔方、五原之边县后。又诏诣边者妻子自随。臣按:此后世谪囚徒戍边始此。

晋武帝时,刘颂上疏曰:“今为徒者,类性元恶不轨之族也,去家县远,作役山谷,饥寒切身,志不聊生,况其本性奸凶,徒亡日属,贼盗日繁,其有亡者得辄加刑,日益一岁,终身为徒,自顾反善无期,而灾困逼身,其志亡思,盗势不得息,事使之然也。”

臣按:后世之乱多出自盗贼,盗贼多起自囚徒,刘颂之言先事防患,不可不为之虑也。请自今凡罪囚之坐徒者不许群聚,各散处于一处,则其为患亦不甚矣。

隋定新律,曰流刑三,有千里、千五百里、二千里,应配者千里居作二年,千五百里居作二年半,二千里居作三年;曰徒刑五,有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其流徒之罪皆减从轻,流役六年改为五年徒刑,五年改为三年。

臣按:古者流罪无定刑,惟入于五刑者有情可矜、法可疑与夫亲贵、勋劳而不可加以刑者,临时权其轻重,差其远近,所以从宽而宥也。后世制为成法,则惟论其罪而不复究其情矣。

唐高祖更撰律令,流罪三皆加千里,居作三岁至二岁半者悉为一岁。

臣按:《舜典》惟有流而无徒,隋唐之制既流而又居作,则是兼徒矣。

宋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二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并配役一年;凡徒刑五,徒三年脊杖二十,徒二年半脊杖十八,二年脊杖十七,一年半脊杖十五,一年脊杖十三。

臣按:《舜典》入于五刑者情轻法重,故为流以宥之,则是流者不复刑也。唐之流刑既定里数,又于此外有所谓加役流者于众流之上,宋因唐制,每流各加以杖而又配役,则是五刑之中兼用徒、流、杖三者矣。本朝流罪惟有杖而不配役,比宋为轻矣。

流配旧制止于远徙,晋天福中始创刺面之法,遂为戢奸重典,宋因其法。

臣按:自汉除肉刑,古刑不用久矣,而五代中晋复创刺面之刑,是肉刑皆废而黥刑复用于数百年之后,彼衰世庸君固无足责,宋太祖以仁厚立国,乃因之而不革,其后乃至以刺无罪之士卒,其为仁政累大矣。

太宗太平兴国四年,诏配役者分隶盐亭役使。臣按:后世发囚徒煎盐本此。

神宗熙宁中,曾布言:“律令,大辟之次处以流刑,代墨、劓、禬、宫之法,不惟非先王流宥之意,而又失轻重之差。古者乡田同井,人皆安土重迁,流之远方无所资给,徒隶困辱以至终身,近世之民轻去乡土,转徙四方,因而为患,而居作一年即听附籍,比于古亦轻矣,况折杖之法于古为鞭朴之刑,刑轻不能止恶,故犯法日众,其终必至杀戮,是欲轻反重也。”

臣按:近制有诬告人十人以上者,发口外为民,盖欲以止嚚讼之风也。然此法行而天下之顽民皆知所儆,独江右之民略不以为患,乃有如布所言者。盖其地狭民贫,游食四方乃其素业,乞下法官集议别为法以处之。今日健讼之风江右为甚,此风不息,良善不安,异日将有意外之变。

孝宗淳熙中,罗点言:“本朝刺配之法视前代用刑为重,窃谓欲戢盗贼不可不销逃亡之卒,欲销逃亡之卒不可不减刺配之法,望诏有司将见行刺配情轻者从宽减降,别定居役或编管之令。”

臣按:《舜典》象以典刑,五刑也,于五刑之外有流、有鞭、有扑、有赎,是为九刑。宋人承五代为刺配之法,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宋人以忠厚立国,其后子孙受祸最惨意者,以其刑法太过。杖人以脊、刺人之面,皆汉唐所无者欤,故其末世子孙生者有系累之苦,死者遭暴露之祸,后世用刑者宜以为戒。

淳熙十四年,臣僚言:“刺配之法,考之祥符止四十六条,至庆历已一百七十六条,今淳熙配法五百七十条,犯者日众,黥刺之人所至充斥,前后创立配条不为无说,若止令居役不离乡井,则几于惠奸,不足以惩恶,若尽用配法不恤黥刺,则面目一坏,谁复顾藉?适长威力,有过庶由自新。”

洪迈曰:“秦之末造赭衣半道而奸不息,宋制,减死一等及胥吏兵卒徒配者涅其面而刺之,本以示辱且使人望而识之耳,久而益多,每郡牢城管其额常溢殆至十余万,凶盗处之恬然,盖习熟而无所耻也。罗隐《谗书》云‘九人冠而一人髽,则髽者慕而冠者胜;九人髽而一人冠,则冠者慕而髽者胜’,正谓是欤。老子曰:‘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则为恶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可谓至言。”

臣按:自废肉刑之后,惟宫一刑尚存,然多取反叛余孽为之,亦或有生而隐宫,及自宫以求进者,官府不以为刑也。唐初虽断右趾,太宗以为肉刑久除不忍复,而房玄龄亦谓:“今肉刑既废,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又刖人足,是六刑也。”于是除之。宋人于今五刑之外又为刺配之法,岂非所谓六刑乎?聚罪废无聊之人于牢城之中,使之合群以构怨,其愤愤不平之心无所于泄,心中之意虽欲自新而面上之文已不可去,其亡去为盗、梃起为乱,又何怪哉。宋江以三十六人横行河朔,迄不能制之,是皆刺配之徒,在在而有以为之耳目也。(以上徒流)

《舜典》曰:金作赎刑。

朱熹曰:“金作赎刑者,使之入金而免其罪,所以赎夫犯鞭扑之刑而情又轻者也。”

或问朱熹曰:“赎刑非古法欤?”曰:“古之所谓赎刑者,赎鞭扑耳。夫既已杀人伤人矣,又使之得以金赎,则有财者皆可以杀人伤人,而无辜被害者何其大不幸也?且杀人者安然居乎乡里,彼孝子顺孙之欲报其亲者,岂肯安于此乎?所以屏之四裔,流之远方,彼此两全之也。”

《吕刑》曰:墨辟疑赦,其罚百锾(六两曰锾),阅(视也)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罚惟倍(二百锾也),阅实其罪;禬辟疑赦,其罚倍差(倍而又差五百锾也),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

蔡沈曰:“皋陶谓‘罪疑惟轻’者,降一等而罪之耳,今五刑疑赦直罚之以金,是大辟、宫、禬、劓、墨皆不复降等用矣。舜之赎刑,官府、学校鞭扑之刑耳。夫刑莫轻于鞭扑,入于鞭扑之刑而又情法犹有可议者,则是无法以治之,故使之赎,特不欲遽释之也,而穆王之所谓赎,虽大辟亦赎也,舜岂有是制?”

夏僎曰:“每条必言‘阅实其罪’,恐听者或不详其意,止阅实其一而忽其他,故不嫌其费辞也。”

董鼎曰:“舜既以五流而宥五刑矣,鞭扑之轻者乃许以金赎,所以养其愧耻之心而开以自新之路,曰‘眚灾肆赦’则直赦之而已。穆王乃以刑为致罪,以罚为赎金,既谓五刑之疑有赦,而又曰其罚若干锾,则虽在疑赦皆不免于刑赎,五刑尽赎,非鬻狱乎?自是有金者虽杀人皆可以无死,而刑者相半于道,必皆无金者也,中正安在哉?”

臣按:《吕刑》之赎法,蔡氏本朱子,意谓《舜典》所谓赎者官府、学校之刑耳,若五刑则固未尝赎也。五刑之宽,惟处以流、鞭、扑之宽,方许其赎。今穆王赎法虽大辟亦与其赎免,曾谓唐虞之世而有是法,以为穆王巡游无度,财匮民劳,至其末年无以为计,乃为此一切权宜之术以敛民财,夫子录之盖以示戒。而马端临乃谓,熟读此书,哀矜恻怛之意,千载之下犹使人为之感动,且拳拳乎讫富惟贫之戒,其不为聚敛征求设也审矣。且所谓赎者,意自有在。其曰“墨辟疑赦,其罚百锾”,盖谓墨法之中疑其可赦者不遽赦之,而姑取其百锾以示罚耳;继之曰“阅实其罪”,盖言罪之无疑,则刑可疑、则赎皆当阅其实也。又曰财者人之所甚欲,故夺其欲以病之,使其不为恶耳,岂利其货乎?此书大概所言哀民之罹于法,惧有司不能审克而轻用之,此意盖期于无刑而非作刑也。臣窃以谓马氏之言谓穆王之赎法非利其货入,盖因后世禁网深密,犯罪者多,阅其实有可疑者则罚其所甚欲之金以贷其罪也,夫罪入五刑而可疑者,使富而有金者出金以赎其罪可矣。若夫无立锥之民而犯大辟之罪,何从而得金千锾乎?如是,则罪之疑者,富者得生、贫者坐死,是岂圣人之刑哉?然则罪之有疑者如之何则可?《书》固自谓“上下比罪”,“上刑适轻,下服”,是即《虞书》“罪疑惟轻”也,奚用赎为哉?

《周礼》:职金掌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

郑玄曰:“货,泉布也。罚,赎罚也。入于司兵,给治兵及工直也,故曰‘金作赎刑’。”

贾公彦曰:“掌受士之金罚者,谓断狱讼者有疑,即使出赎,既言金罚又言货罚者,出罚之家时或无金,即出货以当金也。”

臣按:《周礼》职金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盖因人之有罪犯于师士者,当罚金与货以赎罪,则入其金于司兵,以为治兵之工直,后世有罪者往往归之内藏以为泛用,或以为缮修营造之费,非古制也。

汉惠帝元年,令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罪。颜师古曰:“令出买爵之钱以赎罪。”

臣按:《舜典》“金作赎刑”,非利之也,而后世则利之矣。惠帝令民有罪得买爵以免死罪,则是富者有罪,非徒有财而得免死,又因而得爵焉。呜呼,是何等赏罚耶?

孝文时,纳晁错之说,募民纳粟塞下得以除罪。

臣按:错之说欲以此使人重谷也,谷则重矣,刑毋乃轻乎?是知务农足以使民财之,富而不知,轻刑适足以致民俗之嚚,此偏见曲说,识治体者所不取也,必不得已而救一时之急,非甚不得已不可也,事已则已可矣。

武帝天汉四年,令死罪人入赎钱五十万减死罪一等。

臣按:辟以止辟,此二帝三王立法之本意也,若死者而可以利赎,则犯法死者皆贫民而富者不复死矣。其他杂犯赎之可也,若夫杀人者而亦得赎焉,则死者何辜而其寡妻、孤子何以泄其愤哉?死者抱千载不报之冤,生者含没齿不平之气,以此感伤天地之和、致灾异之变,或驯致祸乱者,亦或有之,为天地生民主者,不可不以武帝为戒。

宣帝时西羌反,张敞以兵食不足,请令各诸有罪非盗受财、杀人及犯法不得赦者,皆得以差入谷以赎罪。事下有司,萧望之等言:“令民量粟以赎罪,如此,则富者得生,贫者独死,是贫富异刑而刑不一也,恐开利路以伤既成之化。”

蔡沈曰:“敞之议初未尝及夫杀人及盗之罪,而望之等犹以为恐开利路以伤既成之化,曾谓唐虞之世而有是赎法哉?”

宋制,凡用官荫得减赎。太祖乾德四年,大理正高继申言:“《刑统名例律》三品、五品、七品以上官,亲属犯罪,各有等第减赎。恐久恃先荫,不畏刑章,今犯罪身无官者,须祖父曾任本朝官,据品级等乃得减赎;如仕于前代,须有功德及民、为时所推乃得请。”从之。

太祖又定流内品官任流外职,准律文,徒罪以上依当赎法。

仁宗至和初,诏前代帝王后尝任本朝官不及七品者,祖父母、父母、妻子罪流以下听赎。

臣按:宋朝赎法惟以待轻刑,非独以优见仕之臣,凡其亲属亦蒙其泽;非独以待当世之臣,虽前代之臣其子孙亦得沾其惠。

太宗淳化四年,诏:“诸州犯罪或入金赎,长吏得以任情而轻用之,自今不得以赎论。”

臣按:赎刑乃帝王之法,孔子修《书》载在圣经,盖惟用之学校以宽鞭扑之刑,所以养士大夫之廉耻也。后世乃一概用之以为常法,遇有边防之警则俾之纳粟于边,遇有帑藏之乏则俾之纳金于官,此犹不得已而为之,是以职金、纳金货于司兵之意也。若当夫无事之时而定以为常制,则是幸民之犯以为国之利,可乎?然此犹为国也,今之藩臬州邑往往假以缮造公宇、修理学校为名,随意轻重而取之,名虽为公,实则为己,朝廷虽有明禁,公然为之,恬无所畏。乞敕法司申明旧比,再有犯者坐以枉法,终身不齿,庶几奸弊少息乎。(以上赎罪)

以上明流赎之意。臣按:《虞书》五刑之下有流,所以宥夫疑狱及不可加刑之人;鞭扑之下有赎,所以宥夫轻罪及以养士大夫廉耻之节。然未有徒刑也,而徒之刑始见于《周官》,然亦未明言其为徒也而有徒之意焉。所以为此刑者,盖亦流宥之意,而其罪视流为轻矣。本朝因隋唐旧制,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所谓流者率从宽减以为徒,真用以流者盖无几也;至于赎刑,国初虽因唐制而赎以钱,五刑一十九等,自六百文以至四十二贯,第立制以为备而不尽用也,其后或随时以应用而有罚米赎罪之比,然皆以贷轻刑尔,而真犯死罪者则否。是以一世之人得以安其室家之乐而无流徙之苦,役作于外者,曾不几时限满而归者,即复如旧,富者不以财而幸免,贫者不以匮而独死。其制刑视前代为轻,其用刑视前代为省,民心之亲戴、国祚之绵长,岂无所自哉?

卷一○六

▲详听断之法

《易讼》之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

程颐曰:“讼之为卦,上刚下险,险而又健也,又为险健相接、内险外健,皆所以谓讼也。若健而不险不生讼也,险而不健不能讼也,险而又健是以讼也。处讼之时,虽有孚信亦必难阻窒塞而有惕惧,则得中而吉。讼非善事,不得已也,安可终极其事。成,谓穷尽其事也。讼者求辩其是非也,辩之当乃中正也,故利见大人,以所尚者中正也。听者非其人则或不得其中正也,中正,大人九五是也。”

九五,讼,元吉。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程颐曰:“以中正,居尊位治讼者也。治讼得其中正,所以元吉也。元吉,大吉而尽善也。”朱熹曰:“中则听不偏,正则断合理。”

杨万里曰:“虞芮争田之讼,必欲见文王,故其讼之理决;鼠牙、雀角之诚伪,必欲见召伯,故其讼之理明。为听讼之大人,不尚中正可乎?”

毛璞曰:“使小民无争,安用有司?使诸侯无争,委裘可也。然则天下不能无争者,势也。所以利见大人者,利其主之也。”又曰:“九五乃听讼之主,刑狱之官皆足以当之,不必专谓人君,然人君于讼之大者如刑狱,亦岂得不听?考之《王制》《周官》盖可见矣。所谓罔攸兼于庶狱,狱事之小,不必听者也。”

臣按:刑狱之原皆起于争讼,民生有欲不能无争,争则必有讼,苟非听讼者中而听不偏、正而断合理,则以是为非、以曲作直者有矣,民心是以不平。初则相争,次则相斗,终则至于相杀,而祸乱之作由此始也。是以为治者必择牧民之官、典狱之吏,非独以清刑狱之具,亦所以遏争斗之源而防祸乱之生也。

《噬嗑》:九四,噬干胏(肉之带骨者,与胾同),得金矢,利艰贞,吉。

朱熹曰:“《周礼》狱讼入钧金、束矢而后听之,九四以刚居柔,得用刑之道,故有此象。言所噬愈坚而得听讼之宜也,然必利于艰难正固则吉。”

臣按:金取其坚,矢取其直,言讼者必坚必直然后听之,彼其辞理不直而执意不坚者不听也。干胏,亦取其坚,言听讼者亦必刚直而坚固,于事之有梗者能决断而无难,然后得听讼之宜也。要必讼者难于讼,非不得已不讼也,而所讼者必据理直而执辞坚;听者难于听,非得其情不但已也,而所听者皆存心正而守理固。如是,则得听讼之宜而用刑之道亦于是乎得矣。

《康诰》曰:封,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不率大戛。

蔡沈曰:“大憝,即上文之‘罔弗憝’,言寇壤奸宄固为大恶而大可恶矣,况不孝不友之人而尤为可恶者。当商之季,礼义不明,人纪废坏,子不敬事其父,大伤父心,父不能爱子,乃疾恶其子,是父子相夷也。天显,犹《孝经》所谓天明尊卑显然之序也。弟不念尊卑之序而不能敬其兄,兄亦不念父母鞠养之劳而大不友其弟,是兄弟相贼也。父子、兄弟至于如此,苟不于我为政之人而得罪焉,则天之与我民彝必大泯灭而紊乱矣。曰者,言如此则汝其速由文王作罚,刑此无赦而惩戒之不可缓也。戛,法也,言民之不率教者固可大置之法矣。”

苏轼曰:“商人父子兄弟以相残虐为俗,周公之意盖曰孝友民之天性也,不孝不友必有以使之,子弟固有罪矣,而父兄独无过乎?故曰凡民有自弃于奸宄者,此固为元恶大憝矣,刑政之所治也,至于父子、兄弟相与为逆乱则治之当有道,不可与寇攘同法。我将诲其子曰:‘汝不服父事,岂不大伤父心?’又诲其父曰:‘此非汝子乎?何疾之深也。’又诲其弟曰:‘长幼天命也,其可不顺?’又诲其兄曰:‘此汝弟也,独不念父母鞠养劬劳之哀乎?’人非木石禽犊,稍假以日月,须其善心油然而生,未有不为君子也。我独吊闵此人不幸而得罪于三监之世,不得罪我政人之手,天与我民五常之性,而吏不知训,以大泯乱,乃迫而蹙之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则民将避罪不暇,而父子、兄弟益相忿疾至于贼杀而后已,虽大戛击痛伤之,民不率也。”

臣按:苏氏此说与蔡传微异,先儒谓其真有补于世教者。昔鲁有父子讼者,孔子置之狴犴三月,俟其悔而出之,其意正与此合。盖听父子、兄弟之讼不与凡民同,当有教化以感动之,使自悔悟,知其出于天性可也。后之听讼者遇有关乎伦理之事,一以苏氏斯言为法,方其构讼也则痛以晓譬之于其初,及其不从也,则缓以感化之于其后,则人之善心油然以生,世之风俗淳然以厚矣。

《吕刑》曰:简(核也)孚有众,惟貌有稽。无简不听,具(俱也)严天威。

蔡沈曰:“简核情实,可信者众,亦惟考察其容貌,《周礼》所谓‘色听’是也。然狱讼以简核为本,苟无情实,在所不听,上帝临汝,不敢有毫发之不尽也。”

夏僎曰:“简孚有众,即前‘师听五辞,五辞简孚’之意,而此简孚之法又当惟貌有稽,辞或可伪而貌不可掩,不正则毛,有愧则泚,于此稽之,不得遁矣。苟无可简核,则疑狱明矣。此所以不必听,竟舍之可也。”

《诗序》:《行露》,召伯听讼也。其二章曰: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召致也)我狱。虽速我狱,室家不足。其三章曰:谁谓鼠无牙(牡齿),何以穿我墉(墙)。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讼。虽速我讼,亦不女从。

朱熹曰:“南国之人遵召伯之教,服文王之化,有以革其前日淫乱之俗,故女子有能以礼自守而不为强暴所污者,自述已志作此诗。言贞女之自守,然犹或见讼而召致于狱,因自诉而言:人皆谓雀有角,故能穿我屋以兴;人皆谓汝于我尝有求为室家之礼,故能致我于狱。然不知汝虽能致我于狱,而求为室家之礼初未尝备,如雀虽能穿屋而实未尝有角也。又言汝虽能致我于讼,然其求为室家之礼有所不足,则我亦终不汝从矣。”

臣按:民有血气之争,有利欲之嗜,所以不能无讼,虽以文王之化、召公之教,当时之民犹有不曾礼聘而诈为聘女之讼,况后世民伪日滋之后乎?然当是时也,上有文王之圣以为之君,下有召公之贤以为之方伯,民欲为诈而诈卒不行,此《易》之《讼》所以尚乎九五中正之大人也。后世词讼之兴多起于户婚、田土,然成周盛时田有井授,故无争者,而所争者婚姻耳,此盖讼之最小者,然天下事何尝不起于细微,圣人删《诗》所以存之以为世戒。

《周礼》:小司徒,凡民讼以地比正之,地讼以图正之。

贾公彦曰:“六乡之民有争讼之事,是非难辨,故以地之比邻知其是非者,共正断其讼。若民于疆界之上横相侵杀者,则以邦国本图正之。盖凡量地以制邑,初封量之时即有地图在于官府,于后民有讼者则以本图正之。”

臣按:民生有欲不能无争,有争不能无讼,人各执己见,官或徇己私,非有所质证稽考,未易以平断之也。是以《周官》于民之讼则正之以比邻,于地之讼则正之以本图焉。盖民之讼争是非者也,地之讼争疆界者也,是非必有证佐之人,疆界必有图本之旧,以此正之,则讼平而民心服矣。窃惟今日承平日久,生齿日繁,地力不足以给人食,民间起争兴讼非止一端,而惟地讼为多,盖有一讼累数十年、历十数世而不能决绝者,所用之费校其所争之直殆至数倍,往往废业破产,甚至聚徒劫夺,因而拒捕,遂至构乱者亦或有之,此非小故也。推原其故,皆由疆界不明、质约不真之故。臣请遇大造之年,乞敕户部定为版籍式样,其进呈及布政司、府、县文册凡四等,各有等第。县册必须详悉,府次之,布政司又次之,其进呈者略举大纲如旧可也。所谓县册,除户口外,其田地必须明白开具地名、亩段、四界、价直、租税,画于图本,备细填注,不许疏略,如此,则异日争竞有所稽考矣。又请如国初户部给散民间户由之制,每户给与户由一纸,略仿前元砧基遗制,将户口、人丁、田产一一备细开具无遗,县为校勘申府,府申布政司用印钤盖,发下民间执照。此事虽若烦琐,然十年一度各作于县,使民自为,亦不为扰。噫,官府稽其图册,民庶执其凭由,地讼庶其息乎。

大司寇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三十斤)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

郑玄曰:“讼谓以财货相告者。造,至也。使讼者两至,既两至使入束矢乃治之也,不至、不入束矢则是自服不直者也。必入矢者,取其直也,《诗》曰‘其直如矢’。古者一弓百矢,束矢其百个欤?狱谓相告以罪名者。剂,今券书也。使狱者各赍券书,既两券书使入钧金,又三日乃治之,重刑也。不券书、不入金则是亦自服不直者也,必入金者,取其坚也。”

或问朱熹曰:“如此则不问曲直例出金矢,则实有冤枉者亦惧而不敢诉矣。”曰:“此须是大切要事,如平常事又别有所在,如嘉石之类。”

臣按:方言于公者讼也,因而守之者狱也,盖争而不已必至于讼,讼而不已必至于狱,方其争讼之初,彼此有辨而皆至于公,以两造听之而无所偏,受则不直者自反而民讼自禁矣。及其成狱之际,彼此各具券书而质于公,以两剂听之而无所偏,信则不直者自反而民狱自禁矣。入束矢然后听之,矢以自明其直,而矢之为利直行者也;入钧金然后听之,金以自明其不可变,而金之为物则坚刚而不变者也。既受三十斤之金,又延三日之久,取其所甚爱,使民因惜物以致思,不即听而待三日,使民因迟滞而自省。古昔先王不轻受民之讼、致民于刑也,非特以全民之生,亦所以厚民之俗欤?

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郑玄曰:“辞听谓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色听谓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气听谓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耳听谓观其听聆不直则惑,目听谓观其眸子不直则毛然。”

王安石曰:“听狱讼、求民情以讯鞫作其言,因察其视听气色以知其情伪,故皆谓之声焉。言而色动、气丧、视听失则,则其伪可知也,然皆以辞为主,辞穷而尽得矣。故五声以辞为先,色、气、耳、目次之。”

臣按:王氏之言,深得听狱讼求民情伪之要。士师之职,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

朱申曰:“听称责以傅别,听买卖以约剂,二者皆券书之名,所以正实伪者也。”

臣按:凡民之争多起于财,财之彼此取予分数多少,其初也必有书契期约以相质正,故有以财致讼起狱者,一以是正之,苟无质正及有所欺伪,则惟正之以公理,罔有偏私焉。民知上之以正实伪者在此,则其有所授受取与不敢苟简于其始,则狱讼由之而省矣。《易》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始之不谋,讼所以兴也。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

朱熹曰:“犹人,不异于人也。情,实也。引夫子之言而言圣人能使无实之人不敢尽其虚诞之辞,盖我之明德既明,自然有以畏服民之心志,故讼不待听而自无也。”

金履祥曰:“听讼固新民之一事,使无讼则新民之至善。曾子为世之为政者其于新民但知以听讼为事,而不知其本,故引夫子之言。盖已德既明,民志自新,故又以此谓知本结之,言有本者固如是也。”

臣按:《大易》有云:“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所谓理财则分别各人之所当有者,正辞则明正各人之所当言者,禁民为非则禁革各人之所不当为者,此三者守宝位之义也,而治争之大柄在焉。夫守位固在乎仁,而所以行仁而使之各得其宜者则在乎义,反乎义则不仁而刑法之所以必加也。刑生于狱,狱起于讼,讼之所以起者由乎财之不均、言之不顺、为之不当乎理也。吾能仁以存心、义以制事,非所有者不敢取,非所言者不敢道,非所为者不敢作,则感其德者心孚,闻其风者意销,自然有以畏服其心志、摄伏其意气矣,讼不待听而自无也。《大学》此章旧本误在诚意章下,朱子移之于第四章以释本末。臣考《大学》经文言“物有本末”,《章句》谓“明德为本,新民为末”,于第一、第二章既释明明德、新民矣,明德、新民即本末也,三章释止于至善,乃明德、新民之造其极,亦即本末也,且物有本末与事有终始对,乃独释本末,不释终始,何也?臣窃以谓听讼此章乃治国平天下之要务,当以入第十章,所见如此,未敢以为是,姑记于此以俟正焉。(以上听狱讼)

《康诰》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断也)要囚。

蔡沈曰:“要囚,狱辞之要者也。服念,服膺而念之。旬,十日;时,三月,为囚求生道也。”

苏轼曰:“服念为囚求生道也,求之旬时而终无生道,乃可杀。”

臣按:此即《易》所谓缓狱也,唐太宗谓:“死者不可复生,决囚须三覆奏,顷刻之间何暇思虑,自今宜五覆奏。”正得要囚至于旬时之意。

《吕刑》:王曰:“两造具备,师(众也)听五辞;五辞简(核其实也)孚(无可疑也)正于五刑。五刑不简,正(质也)于五罚(赎也);五罚不服,正于五过(误也)。五过之疵(病也),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

蔡沈曰:“两造者,两争者皆至也。具备者,词证皆在也。五辞,丽于五刑之辞也。五辞简核而可信,乃质于五刑也。不简者,辞与刑参差不应,刑之疑者也,疑于刑则质于罚也。不服者,辞与罚又不应也,罚之疑者也,疑于罚则质于过而宥免之也。官,威势也;反,报德怨也;内,女谒也;货,贿赂也;来,干请也。惟此五者之病以出入人罪,则以人之所犯坐之也。审克者,察之详而尽其能也。刑疑有赦,正于五罚也;罚疑有赦,正于五过也。”

吕祖谦曰:“狱辞所及固欲审度,而两造辞证复欲具备,盖不当逮者不可扰一人,当逮者不可阙一人。”又曰:“刑降而为罚,罚降而为过,然以私而故纵则又非天讨也,故纵之疵病有此五者。”

臣按:先儒谓古者因情而求法,故有不可入之刑,后世移情而合法,故无不可加之罪。所谓因情以求法者,必备两造之辞,必合众人之听,必核其实,必审其疑,刑有疑则正于罚,罚有疑则正于过,必其有疑者无疑也,然后赦之其审克之者。如此,则人之于入刑者必当其罪,而罪不可入者则必得其情矣。谓之审者察之尽其心,克者治之尽其力,此一言者《吕刑》凡四见焉,其丁宁谆复,忠厚之意、详慎之心,所以警戒于刑官者至矣,一时典狱之臣又岂有移情以就法者哉?

罚惩非死,人极于病。非佞(口才也)折狱,惟良折狱,罔非在中。察辞于差,非从惟从。哀敬折狱,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其刑其罚,其审克之。

蔡沈曰:“罚以惩过,虽非致人于死,然民重出赎亦甚病矣。非口才辩给之人可以折狱,惟温良长者视民如伤者能折狱,而无不在中也,此言听狱者当择其人也。察辞于差者,辞非情实终必有差,听狱之要必于其差而察之。非从惟从者,察辞不可偏主,犹曰不然而然,所以审轻重而取中也。哀敬折狱者,恻怛敬畏以求其情也。明启刑书胥占者,言详明法律而与众占度也。咸庶中正者,皆庶几其无过忒也,于是刑之罚之又当审克之也,此言听狱者当尽其心也。”

臣按:先儒谓哀矜勿喜即此哀敬也,哀则不忍,敬则不忽。人君存哀敬以折狱,则典狱之官不敢不尽其心;人臣存哀敬以典狱,则受刑之人不敢不服其罪。

明清于单辞,民之乱,罔不中听狱之两辞,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

蔡沈曰:“‘明清’以下,敬刑之事也。狱辞有单有两,单辞者无证之辞也,听之为尤难。明者无一毫之蔽,清者无一点之污,曰明曰清,诚敬笃至,表里洞彻,无少私曲,然后能察其情也。”

吕祖谦曰:“不可用私意而家于狱之两辞,家云者出没变化于两辞之中,以为囊橐窟穴者也。”

臣按:私家之家,如君子不家于丧之家,穆王以此训刑,盖欲其于狱讼之单辞者则明清以听之,于狱讼之两辞者则以中而听之。盖狱辞之初造者必单,单者一人之情也,一人之情各偏其见、各执其是、各掩其非,俗所谓一面之辞也。及夫两造具备则狱有两辞矣,即其两者之辞而折之以中道,用吾前日清明之心,行吾今日中正之道,不于狱辞之间有所偏徇,而假之以为私家之囊橐窟穴焉,则民之情伪得而国之宪典正矣。

大司寇,凡诸侯之狱讼以邦典定之,凡卿大夫之狱讼以邦法断之,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

郑玄曰:“邦典,六典也,以六典待邦国之治。邦法,八法也,以八法待官府之治。邦成,八成也,以八成待万民之治。弊之,断其狱讼也。”

臣按:六典、八法、八成皆太宰所掌者也,而定之、断之、弊之则在司寇焉。盖治邦国以六典,诸侯所当守者也,有戾于其典者,则司寇以刑法定之,定之者定其罪也。治官府以八法,卿大夫所当遵者也,有违于其法者则司寇以刑法断之,断之者断其罪也。经邦治以八成,庶民所当行者也,有犯于其成者则司寇以刑法弊之,弊之者弊其罪也。讼兴于下,狱成于上,断罪虽在掌邦禁之司寇,而宪度则本于掌邦治之冢宰焉,可见王道备于同民心,出治道之礼乐政刑,而刑又所以辅礼乐政之所不及。断狱者一以辅治为先,则刑行而治道立矣。小司寇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附于刑,用情讯之,至于旬乃弊之,读书则用法。

郑玄曰:“附犹著也,以情理讯之,冀其有可以出之者,十日乃断之。”

贾公彦曰:“以囚所犯罪附于五刑,恐有枉滥,故用情实问之,使得真实。”

臣按:此圣人断狱钦慎之意,即《大易》所谓缓狱、《康诰》所谓服念也。既得其罪附于刑矣,恐其非心服也,又从而用情以讯之,又恐迫急而不尽其明也,必至旬时之久乃敢断之,既断之矣,又以其所犯之刑书读之于囚,审之而弗变,乃用法焉。其谨之又谨如此,此先王之世天下所以无冤民也欤。

士师掌官中之政令,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致邦令。贾公彦曰:“致邦令者,以法报之也。”

丘葵曰:“官中之政令,秋官之属所行政令也。察狱讼之辞者,则刑官之属若乡士、遂士、县士、方士各上其狱讼之不决者而致于士师,士师因其辞而察之,以诏司寇断其狱、弊其讼,狱讼既审合于邦令,则又以其邦令而致之于乡士、遂士、县士、方士。上下联事,精察如此,此狱之所以得其中也。”

臣按:后世州郡狱讼有不能决者,申达于宪司,宪司审察其情犯,稽考质正于律令而定其罪名,然后报之于下,使处断焉,是即《周官》此意也。

朝士,凡士之治有期日,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期,期内之治听,期外不听。

吴澂曰:“治狱之日皆有限期,乡士旬而职听于朝,遂士二旬、县士三旬、方士九旬、诸侯之国以一年为期也。在期内者皆听其讼,出期之外则不听之,亦息讼之道也。”

臣按:凡士者谓乡士、县士、遂士、方士、讶士也。凡士之治狱者皆有其期,以地之远近为之差,在期内者则听而治之,出于期之外则不听也。盖民有急遽之患,速达则受患不深而证佐易见、连逮不多,苟迂延岁月则必有为之委曲掩蔽,而负累及人多矣。世有不逞之徒往往捃拾人家数十年前之事以兴词讼,而司政典狱者不以为非而反因之而入人之罪,自喜以为能,昧于《周官》期外不听之旨也。

凡有责(音债)者有判书以治则听,凡民同货财者令以国法行之,犯令者刑罚之,凡属责者以其地傅而听其辞。

郑玄曰:“判,半分而合者,谓别券也。同货财者,富人蓄积多时收敛之,乏时以国服之法出之,虽有腾踊,其嬴不得过此,以利出者与取者,过此则罚之,若汉世加贵取息坐赃。”

贾公彦曰:“财主出责与生利还主,则同有货财者也。今以国服之法为之息利,犯令者违国法也,故刑罚之。”

吴澂曰:“属责谓转责使人而归之,而本主死亡,若其亲属贷还货财,则多寡之数或相抵冒,必以其地之人相比近而能为证者,乃受其辞而治之,否则不听也。”

臣按:借债取息,三代已前已有之,但必有券书而不可多取息耳。虽有死亡,苟有证佐,亦必追偿。先王体悉民情,为之通有无以相资助,使不至于匮乏,固不以为非也。近世乃有恶富人冒利者,一切禁革民间私债,其意本欲抑富强,不知贫民无所假贷,坐致死亡多矣。

司刑,若司寇断狱弊讼,则以五刑之法诏刑罚而以辨罪之轻重。郑玄曰:“诏刑罚者,处其所应否,如今律家所署法矣。”

贾公彦曰:“司寇断律之时,司刑则以五刑之法诏刑罚。刑罚并言者,刑疑则入于罚故也。”臣按:后世于刑部问拟罪囚,而以大理寺平允,亦此意。

《王制》: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必三刺,有旨无简不听。陆佃曰:“听讼若无简书可书之实状可据,则不听也。”陈澔曰:“有发露之旨意,无简核之实迹,则难于听断矣。”

臣按:《周礼》三刺,注谓“刺,杀也”,考之韵书,刺又训讯。司刺掌三刺之法,刺之为义当如刺举之刺,盖与讯同义也。若如注言,则是周人设官专以杀戮为事,方其听狱之初已怀杀戮之意,而豫为此官以待之,三代已前恐无此制。况所谓三刺之法,一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上以刺言,下即言讯,尤为可见。汉人设官以察举郡国而谓之刺史,盖亦以讯察为言,若如注言,则谓之杀史可乎?

成狱辞(掌文书者),史以狱成告于正(士师之属),正听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外朝之卿位)之下。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王三又(当作“宥”)然后制刑。

陈澔曰:“成狱辞者,谓治狱者责取犯者之言辞已成定也,‘又’当作‘宥’,《周礼》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亡,谓行刑之时天子犹必以此三者免其罪也。自上而下咸无异辞而天子犹必以三宥而后有司行刑者,在君有爱下之仁,在臣有守法之义也。”

方悫曰:“狱正特刑官之属而已,大司寇特刑官之长而已,专以一官之听犹虑不能无私焉,故王又命三公参听之,以合乎公议也。三公参听之而狱之辞又成矣,于是以狱成告于王,若是以五刑治之可也。然以三宥之法原之,或在所赦焉,故三宥然后制刑也。”

臣按:本朝之制,凡有刑狱皆掌于法司而平允于理寺,理寺具成狱上诸朝,及秋后处决,乃集文武大臣会审于外廷,即此制也。

孟氏使阳肤(曾子弟子)为士师,问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朱熹曰:“民散谓情义乘离,不相维系。”

谢良佐曰:“民之散也,以使之无道、教之无义,故其犯法也非迫于不得已,则陷于不知也,故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辅广曰:“民之犯罪有二,迫于不得已则使之无其道故也,陷于不自知则教之无其素故也。后世治狱之官,每患不得其情,苟得其情则喜矣,岂知哀矜而勿喜之味哉?且人喜则其意逸,逸则心放,放则哀矜之意不萌,其于断狱剖讼之际必至于过中失正有不自知者,惟能反思夫民情之所以然,则哀矜之意生而喜心亡矣。详味曾子之言,至诚恻怛而体恤周尽如此,呜呼,仁哉!”

臣按:曾子教阳肤以断狱理刑之道,不言刑罚而以民散为言,朱熹释之曰:“民散谓情义乖离不相维系。”噫,为国而使民至于情义乖离而不相维系,则其国之亡也无日矣。盖君之于民相须而成,所以维系之以相安者,以情相孚而义相结也,所以使之至乖违离解而不相维系者,夫岂一日之故哉?盖民之所以聚而尊君亲上者,以上之人养之、教之、治之既有其道,又有其素故也。是以先王之于民,既分田授井以养之,立学读法以教之,又制为禁令刑罚以治之焉。生业既厚,礼义复明,内有尊君亲上之心,外遂仰事俯育之愿,有比闾以聚其族,有井邑以聚其人,有室家以聚其父子、兄弟夫妇、亲戚,欢然有恩以相爱,秩然有序以相聚,驱之使散不肯也,况肯自散哉?后世民之所以易于散者,以上无聚之之道故也。饥寒迫身则散,徭役烦扰则散,赋敛重多则散,散则无情,无情则无义,无情无义则健讼之风起而争夺之祸作矣。此治狱者得狱之情,必加之哀矜而不可喜也,哀者悲民之不幸,矜者怜民之无知,勿喜者勿喜己之有能也。呜呼,圣门教人不以听讼为能,而必以使民无讼为至,故曾子之于阳肤不以得其情为喜,而以失道民散为忧。后之有天下国家者,其豫思所以保养斯民,使其恒有聚处之乐,而无至于一旦情义乖离而不相维系也哉。

唐德宗时,李巽以私怨奏窦参交结藩镇,上大怒,欲杀参,陆贽以为参罪不至死,上言:“参朝廷大臣诛之不可无名,昔刘晏之死,罪不明白,至使众议为之愤悒,叛臣得以为辞。参贪纵之罪,天下共知,至于潜怀异图,事为暧昧,若不推鞫遽加重辟,骇动不细。”

臣按:王者之刑,刑一人而千万人惧,刑之可也。唐杀刘晏不以其罪,天下为之愤悒,叛臣藉以称兵,然则人主于刑戮,其可轻哉?

陆贽言于德宗曰:“夫听讼辨谗,贵于明恕,明者在辨之以迹,恕者在求之以情。迹可责而情可矜,圣主惧疑似之陷非辜,不之责也;情可责而迹可宥,圣主惧逆诈之滥无罪,不之责也。惟情见迹具,词服理穷者,然后加刑罚焉。是以下无冤人,上无缪听,苛恶不作,教化以兴。”

臣按:陆贽此言可以为听讼断狱之法,而辨谗谤之法亦具焉。人君之闻谗谤、人臣之断狱讼,皆当以是书于座右。

宋仁宗嘉祐五年,判刑部李綖言:“一岁之中,死刑无虑三千余,夫风俗之薄,无甚于骨肉相残,衣食之穷,莫急于盗贼。今犯法者众,岂刑罚不足以止奸而教化未能导其所善欤?愿诏刑部类天下所断大辟,岁上朝廷以助观省。”从之。

臣按:天下之治乱验于风俗之厚薄、衣食之有无,骨肉相残者多,其风俗之偷也可见;盗贼之劫掠者众,其人之穷也可知。李綖欲刑部类天下所断大辟,上朝廷以助观省,人主于此诚留心观省,于斯二者之间,风俗之偷则明礼义以化之,衣食之阙则省征输以宽之。如此,则上和下睦,家给人足,非特刑罚以之而清,而民风亦因之而厚矣。

孝宗时,臣僚上言:“在律言鞫狱者,皆须依所告状鞫,若于本状之外别求他罪者,以故入人罪论。比年中外之狱,闻于状外求罪,推寻愆咎,鞫勘平生,旁及他人,干连禁系,乞申明法,令自今狱事无得于状外求罪,如有违戾,重置于法。”

臣按:古人制律不许于状外求罪,唐宋以来皆然。(以上断狱)

卷一○七

▲议当原之辟

《周礼》:小司寇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

郑玄曰:“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者,为治狱吏亵尊者也,不躬坐者必使其属若子弟也。”

王安石曰:“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者,贵贵也;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者,亲亲也。贵贵、亲亲如此而已,岂以故挠法哉?”

以八辟(法也)丽(附也)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

郑玄曰:“亲若今时宗室有罪先请是也,故谓旧知也,贤谓有德行者若今廉吏有罪先请是也,能谓有道艺者,功谓有大勋力立功者,贵若今吏墨绶有罪先请是也,勤谓憔悴以事国,宾谓所不臣者,三恪二代之后。”

臣按:王之亲故不可与众人同例,有罪议之,所以教天下之人爱其亲族、厚其故旧;国之贤能不可与庸常同科,有罪议之,所以教天下之人尚乎德行、崇乎道艺;有功者则可以折过失,有罪议之则天下知上厚于报功而皆知所懋;有位者不可以轻摧辱,有罪议之则天下知上之重于贵爵而皆知所敬;有勤劳者不可以沮抑,有罪则议之,使天下知上之人不忘人之劳;为国宾者宜在所优异,于有罪则议之,使天下知上之人有敬客之礼。先儒谓八者天下之大教,非天子私亲故而挠其法也,人伦之美莫斯为大。

司厉,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龀者皆不为奴。

郑玄曰:“有爵谓命士以上也。龀,毁齿也,男八岁、女七岁而毁齿。”又曰:“今之奴婢,古之罪人也,故《书》曰:‘予则孥戮汝。’”

臣按:先王之制刑,其贵贵、老老、幼幼有如此者,非独不忍加之以刑辟,而亦不忍致之于卑辱,仁义兼尽矣。

掌囚,凡囚者,王之同族鳦(木其手),有爵者桎(木其足),以待弊罪。及刑杀,告刑于王,鳦而适朝,士加明梏,以适市而刑杀之。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鳦而适甸师氏,以待刑杀。

臣按:刑以弼教,先王之刑无不寓教之意焉。夫有罪之人制为狱具以拘囚之,宜若无所恤矣,而于王之同族及命士以上,虽有罪或鳦或梏而已。告刑于王,告王以今日当行刑及所刑者姓名也,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鳦而适朝者,重刑为王欲有所赦,且当以付。士加明梏者,谓书其姓名及其罪于梏而著之也,后世刑人书其罪以为招状揭之于其首,盖本诸此。

掌戮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刑盗于市。凡罪之丽于法者亦如之,唯王之同族与有爵者杀之于甸师氏。

李觏曰:“先王之时,虽同族虽有爵其犯法当刑与庶民无以异也。法者,天子与天下共也,如使同族犯之而不刑杀,是为君者私其亲也,有爵者犯之而不刑杀,是为臣者私其身也,君私其亲、臣私其身,君臣皆自私,则五刑之属三千止为民也,庆赏则贵者先得,刑罚则贱者独当,上不愧于下,下不平于上,岂适治之道耶?故王者不辨亲疏,不异贵贱,一致于法,其所以不肆诸市朝而适甸师氏者,为其人耻,毋使人见之也。”

臣按:王之同族者与有爵者杀之甸师氏,既言于掌囚,此复言之者,盖以刑人必于市,惟同族亲者也、有爵贵者也,亲亲而贵贵,故有犯者乃国家德化之不孚、礼教之不行,不幸犯者出于亲贵之中,其人虽可恶而其恶则不可扬,故就隐处以施刑焉。圣人之处刑,其仁义之兼尽也如此夫!

《礼记曲礼》曰:刑不上大夫。

陈澔曰:“大夫或有罪以八议定之,议所不赦则受刑。《周官》掌囚‘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鳦而适甸师氏’,而此云不上大夫者,言不制大夫之刑,犹不制庶人之礼也。”

胡寅曰:“庶人贫贱不能备礼,故不责以行礼;大夫尊贵不可加刑,故不使之受刑,非故欲然,因其势也。贾谊得圣人之意,故引投鼠忌器之论以警文帝,自是汉不加刑于大臣,大臣有罪皆自杀,而王安石反此义为之说曰:‘礼不可以庶人为下而不用,刑不可以大夫为上而不施。’其意非为化民成俗而兴礼教也,直欲杀戮故老以制异己耳,岂非邪说害义之大乎?”

《文王世子》:公族其有死罪则磬(悬缢杀之也)于甸人,其刑罪则纤(音箴,纤刺也)剸(割也),亦告(读为鞠)于甸人。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谳(议狱也)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宽也)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公又使人追之曰“虽然必赦之”,有司对曰“无及也”。反命于公,公素服不举,为之变,如其伦之丧,无服,亲哭之。

郑玄曰:“甸人,掌郊野之官,不于市朝者隐之也。”

陈澔曰:“狱成谓所犯之事讯问已得情实也。杀牲盛馔曰举,素服不举,为之变其常礼,示悯恻也。如其亲疏之伦而不为吊服者,以不亲往故也。亲哭之者,为位于异姓之庙而素服以哭之也。”

臣按:先王之于公族有罪者,有司在辟曰三,公宥之曰三,臣尽执法之义,君存睦族之仁。

《大戴礼》曰:刑不上大夫者,古之大夫有坐不廉污秽者则曰簠簋不饬,淫乱男女无别者则曰帷薄不修,罔上不忠者则曰臣节未著,罢软不胜任者则曰下官不职,干国之纪则曰行事不请。此五者大夫定罪名矣,不忍斥然以正呼,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闻有谴发则白冠厘缨、盘水加剑,造乎关而自请罪,君不使有司执缚牵而加之也;其有罪者闻命则北面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杀之也,曰:“子大夫自取之耳,吾遇子有礼矣。”是曰刑不上大夫。

臣按:《大戴礼》此段与贾谊疏同,盖古有此制,谊疏之以告文帝,戴德集《礼记》以为此篇,其弟圣又删去之止存其首句耳。人君观此可以得待臣之礼,而人臣观此其有罪者亦知所以自取也。

《春秋左氏传》曰:夫谋而鲜过,惠训不倦,叔向有焉,犹将十世宥之以劝能者。今一不免其身以弃社稷,不亦惑欤?

臣按:此即《周礼》八辟之议能也。由是观之,凡有益于世、有功于国者,其人之子若孙以及于曾玄皆将十世宥之,不止免其一身而已也。

汉孝惠即位,制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谓仕宦而皇帝知其名),有罪当盗(逃也)械者皆颂(音松)系;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满十岁,有罪当刑者皆免之。

马廷鸾曰:“古者刑不上大夫,汉之待公卿、大夫与士庶无等级,皆习秦气象,萧、曹秦吏,习见不知改而何亦身自当之。惠帝虽差立条式然,特以为恩惠,不着法令。文帝时绛侯下狱,贾生极言以谏,然终不能变也。”

文帝时贾谊上疏曰:“廉耻节礼以治君子,故有赐死而无戮辱,是以黥劓之罪不及大夫,以其离主上不远也。今自王侯三公之贵皆天子改容而礼之也,而命与众庶同黥劓髡刖笞骂弃市之法,被翙辱者不泰迫乎?夫尝已在贵宠之位,今而有过,废之可也,退之可也,赐之死可也,灭之可也,若夫束缚之、系緤之,输之司寇,编之徒官,司寇小吏詈骂而篣笞之,殆非所以令众庶见也。”

臣按:是时丞相勃免就狱,人有告谋反者,逮系长安狱,恐不知置辞,吏稍辱侵之,勃以千金与狱吏,吏书牍背示曰“以公主为证”,勃子尚公主,故吏教以为证,卒无事。故谊以此讥上,文帝深纳其言,养臣下有节,是后大臣有罪皆自杀不受刑,至武帝时稍复入狱,自宁成始。

宣帝地节四年,诏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乱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自今子有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妇、大父母匿孙罪殊死上以请,廷尉以闻。”

臣按:律文亲属得相为容隐始此,然宣帝诏所匿者止许父子、夫妇、祖孙,而于兄弟及从子之于世父、季父阙焉,必若今律文,凡有亲属除谋反、大逆外,虽奴婢雇工人为家长亦在勿论之限,深得先王以刑弼教之意。

元康四年,诏曰:“朕念夫耆老之人,发齿堕落,血气既衰,亦无逆乱之心,今或罹于文法、执于囹圄,朕甚怜之。自今诸年八十,非诬告杀伤人,他皆勿坐。”

臣按:《周礼》八议,所议者皆国家之勋戚贵任也,而老者不与焉。臣窃以为年之贵于天下久矣,虞、夏、商、周未有遗年齿者也,礼以贵贵、尊贤、敬老三者并言,《周官》有议贵、议贤之辟而无议老,所谓老耄之赦仅见于三刺,而与幼弱、蠢愚并称,盖怜之耳,非尊之也。宣帝此诏,可以补《周官》之阙。

武帝时,二千石有罪先请。宣帝时,又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请。臣按:后世人臣有罪先请然后逮治始此。

成帝时,梁王立相,禹奏立怨望,有司案验,因发其与姑奸事,谷永上书曰:“臣闻礼,天子外屏,不欲见外也,是以帝王之意,不窥人闺门之私、听闻中丱之言,《春秋》为亲者讳。今梁王年少病狂,始以恶言案验,既无事实,而发闺门之私,非本章所指。王辞又不服,猥强劾立,傅致难明之事,独以偏辞成罪断狱,无益于治道,污蔑宗室以内乱之恶,披布宣扬于天下,非所以为公族隐讳,增朝廷之荣华、昭圣德之风化也。萌芽之时,加恩勿治,上也。既已案验举宪,宜及王辞不服,诏廷尉选上德通理之吏更审考清问,著不然之效,定失误之法,而反命于下吏,以广公族附疏之德,为宗室刷污乱之耻,甚得治亲之谊。”天子由是寝不治。

臣按:昔三代盛时,其于公族皆教之有法、养之有道而又择人以夹辅之,使之不至于违理伤化,不幸而有败伦悖德之事,于其萌芽之初豫遏绝之,俾不至于彰布以为宗室之羞,非甚不得已真得罪于宗庙、社稷,不轻致于理也。

哀帝时,丞相王嘉下狱,少府猛等十人以为:“圣王断狱必先原心定罪,探意立情,故死者不抱恨而入地,生者不衔怨而受罪。明主躬圣德、重大臣,刑辟广延有司议,欲使四海咸服,嘉罪名虽应法,圣王之于大臣,在舆为下,御坐为起,疾病视之,无数死则临吊之,废宗庙之祭,进之以礼,退之以义,诛之以行。按嘉等罪恶虽著,大臣括发关械、裸躬就笞,非所以重国褒宗庙也。”

臣按:王嘉之罪,徒以荐廷尉梁相及封还益董贤户事拂哀帝意,故召诣尚书责问,而猛等上此言,所谓嘉罪名应法,盖巽与之言,欲救之而姑为是辞耳,非谓嘉实有罪也。其言圣王重大臣之礼,可见古者之于大臣其敬重之如此,后世有愧于古多矣,非独上之人不之重,而下之人亦不知所以自重也。

唐制,五品以上罪论死乘车就刑,大理正莅之,或赐死于家。疾病,职事散官三品以上妇女子孙入侍。臣按:唐为此制犹有古意。

唐太宗诏三品以上,犯公罪流、私罪徒,皆不追身。时引囚至岐州刺史郑善果,上曰:“善果虽有罪,官品不卑,岂可与诸囚为伍?”乃诏自今三品以上犯罪不须引过,听于朝堂,俟进止。

胡寅曰:“三品以上,贵近之臣也。太宗不使与诸囚同引,得待臣以耻之道矣。然诸囚蒙引而贵近之臣反不见引,设有诬陷冤抑,欲面诉于君,而止于朝堂,无由自进,其所失又多矣。隋史万岁实在朝堂而杨素以往谒东宫谗之,朝堂虽近天子之居,至是远于万里,太宗不欲使三品以上与诸囚同引,别引可也。”

玄宗开元十年,广州都督裴伷先下狱,中书令张嘉贞奏请决杖,张说进言曰:“刑不上大夫,以其近于君者也,故曰士可杀不可辱,且律有八议,勋贵在焉。今伷先亦不可轻,不宜决罚。”上然其言。

洪迈曰:“唐太宗自临治兵,以部陈不整,命大将军张士贵杖中郎将等,怒其杖轻下士贵吏,魏徵谏曰:‘将军之职为国爪牙,使之执杖已非治法,况以杖轻下吏乎?’上亟释之。明皇开元三年,御史大夫宋璟坐监朝堂杖人轻贬,睦州刺史姚崇为宰相弗能止,卢怀慎表言:‘璟明时重器,所坐者小,望垂矜录。’上深纳之。太宗、明皇有唐贤君也,而以杖人轻故加罪大将军、御史大夫,可谓失政刑矣。”

臣按:武臣至大将军、文臣至御史大夫,皆朝廷文武大臣也,而使之任胥隶之役,岂但失政刑而已哉,盖亏国体、轻名爵也。

以上议当原之辟

▲顺天时之令

《周礼》:大司寇,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县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挟日而敛之。

臣按:象魏即雉门两观也,以秋官刑法画之为象而县于象魏,即后世于国门张挂榜文之制也。古昔先王原情以定罪,因事以制刑,既有定制,而又于正月之吉调和而布,行之于邦国、都鄙焉,盖因岁月之更新,起民心之观视,以儆省之也。然其藏于府史者众庶不能悉知,于是乎县象于两观之间以纵万民之视。盖先王之法若江河然,贵乎易避而难犯,苟匿其制、晦其言,愚民不知而陷入焉,又从而刑之,则是罔民也。象法示民所以启其心志、竦其观视,使知刑之惨毒、法之谨严,有所避而不至于误入,有所惩而不至于故犯。

小司寇之职,正岁帅其属而观刑象,令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令群士,乃宣布于四方,宪刑禁,乃命其属入会,乃致事。

臣按:《周官》大司寇于正月既县法于象魏,小司寇于正岁复申令以木铎。说者谓正月用周之正,建子之月也;正岁仍夏之正,建寅之月也。布之象魏,使有目者所共睹,欲其接于目而谨于身;令之木铎,使有耳者所共闻,欲其入于耳而警于心。然象魏之布,继以使民观刑象,则专以示民也,木铎之令,继以“宣布于四方,宪刑禁,乃命其属入会,乃致事”,则又以警夫典刑者而使之用法也,不用法则有常刑焉。盖宣布于邦国,揭而示之,使知所避而又使之入会以计其多少之数焉。且布于正月者则挟日而敛之,所以示夫京畿之人;于正岁者则宣布于四方,所以通于天下之众,则是先王之制刑定罪,惟恐愚民不知而误入之而为之宣布者如此。后世律令藏于官,及民有犯者然后捡之以定其罪,而民罹于刑辟不知其所以致罪之由者多矣,此古之刑所以难犯而后世之刑所以易犯也欤。

布宪(宪,表也,主表刑禁者)掌宪邦之刑禁(国之五禁)。正月之吉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而宪邦之刑禁以诘(谨也)四方邦国,及其都鄙,达于四海。凡邦之大事合众庶则以刑禁号令。

刘彝曰:“必书其刑禁之宪于民者,以达于州伯,州伯以达于卒正,卒正以达于连帅,连帅以达于属长,属长以达于诸侯,诸侯则以达于都鄙,而要服以达于四海。布宪则执旌节以巡行四方,诘其违于禁令者,庶乎其无所不及也。”

臣按: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每岁自正月之吉则执旌节巡行,以宣布其宪令于四方。盖邦之刑禁正月既布于象魏,县于门闾、都鄙、邦国,然恐其奉行之者不必谨,或有废格而懈弛者,于是设布宪之官,每岁自正月始遍巡天下,自内而至于外、由近而至于远,内而方国,外而海隅,无不至焉。既布之以书,复表之以人,所以谆谆于国家之刑禁、朝廷之号令,使民知所遵守而不至有所违犯焉,孔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成周盛时所以先事防民者,其严且密如此,上无不教之杀,下无误犯之罪,此所以刑措不用也欤。

《礼记月令》:仲春之月,命有司省囹(牢也)圄(止也),去桎(在足)梏(在手),毋肆(陈尸也)掠(极治也),止狱讼。

陈澔曰:“周曰圜土,殷曰泚里,夏曰钧台,囹圄,秦狱名也。”

方悫曰:“囹圄不可去,故曰省,所以察之也;桎梏可去,故曰去,所以除之也肆掠之行主乎吏,故曰毋,所以禁之也;狱讼之作自乎下,故曰止,所以息之也,凡此皆所以消阴事而已。”

臣按:仲春之月乃阳气发生之候,故于上之安萌芽、养幼少、存诸孤,是虽草木之微亦加安养之仁,孤幼之子咸致存养之惠,若夫人之不幸而入于囹圄,虽其自取之罪,然皆吾之赤子也,当此阳和之时而存恻怛之心,天地之德、父母之心也。

孟夏之月,断薄刑,决小罪,出轻系。

陈澔曰:“刑者上之所施,罪者下之所犯,断者定其轻重而施刑也。人以小罪相告者,即决遣之,不收系也。其有轻罪而在系者,则直纵之出也。”

臣按:孟夏之月天气始炎,将驯至于大暑也,恐罪人之系于囹圄者气相郁蒸,或致疾疫,故于是时也,于刑之薄者即结断之不使久系,罪之小者即决遣之不使收系,系之轻者即纵出之不使复系,先王恤狱之仁也。或者谓正阳之月,于阴事未宜大有施设,失先王之意也。

仲夏之月,挺重囚,益其食。陈澔曰:“挺者拔出之义。重囚禁系严密,故特加宽假。”马嚚孟曰:“益重囚之食,不以其罪废,不忍人之政也。”

臣按:时至仲夏,天气之炎燠极矣,囚虽有罪,然其刑之也亦必肆诸市朝以为世儆,恐其或因炎蒸而遽殒,故于是时挺而拔出于清凉之地,而加以饮食之味,以待秋后处决焉。先王之用刑,其仁义之兼尽也如此夫。

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制,缮(治也)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惧罪邪,务(事也)搏(戮也)执(拘也)。命理(治狱之官)瞻伤(损皮肤)、察创(与疮同)、视折(损筋骨),审断(骨肉皆绝)决,狱讼必端(正也)平。戮有罪,严断刑,天地始肃,不可以赢。

郑玄曰:“顺秋气当严也。理,治狱官也,虞曰士、夏曰大理、周曰司寇。”

吴澂曰:“奸未发露而藏于内者止之,止之而曰禁,则非慢令也;邪已发露而显于外者罪之,罪之而曰慎,则非滥刑也。命有司至务搏执,顺天之义也。命理至端平,爱人之仁也。又总结之曰‘戮有罪,严断刑’,盖虽命有司以搏执,然所戮者有罪之人,未尝及无辜也,则义之中有仁焉;虽命理官以端平,然苟或当刑断之必严,未尝故失出也,则仁之中有义焉。大概此时所尚以顺天之义为主,特以爱人之仁行乎其间尔。所以然者,天地之气始严急,故顺天者亦当严急而不可以宽缓也,赢有宽缓之意。”

臣按:刑者阴事也,阴道属义,人君奉天出治,当顺天道肃杀之威而施刑害杀戮之事,所以法天时行义道也。然秋之为秋所以成乎春,义之为义所以全乎仁,有春而无秋则生物不成,有仁而无义则生民不安,方天地始肃之时则不可以赢,亦犹天地始和之时不可以缩也。是则圣人之用刑虽若不得已而实不容已也,于不容已之中而存不得已之心,不容已者上天讨罪之义,不得已者圣人爱物之仁。

仲秋之月,乃命有司申严百刑,斩杀必当,毋或枉挠,枉挠不当反受其殃。

方悫曰:“孟秋既命严断刑矣,至此又命之故曰申严焉,且西为阴中,物既告成,先王奉天,故其所命止于是月也。刑有五而曰百刑者,据成数言之,与百礼、百事同义。斩者则必杀,杀者不必斩,斩杀必当,虑及于无辜也。然刑之所加不止于斩杀,所命止及于此者,以大辟尤人所重故也。枉则在上者不直,挠则在下者不伸,使斩杀不当则以或枉挠故也,先王奉天如此,而有司或枉挠焉,是逆天也,逆天则天灾适当之也,孟子言‘出乎尔者反乎尔者’同义。”

臣按:《月令》虽作于吕不韦,然皆述先王之旧典也。凡事为无不顺适天时,而于刑尤加意焉,不韦当秦人惨刻之世而述先王仁义之典,宜其不见用也。幸而是篇见于《吕览》而汉戴氏始编于《礼记》之中,以与五经并行以为礼典,后世人主诚能按时而布之以为常宪,是亦施仁政之一助,其毋以人而废其书。

季秋之月,乃趣(促)狱刑,毋留有罪。孟冬之月,是察阿党,则罪无所掩蔽。

陈澔曰:“狱吏治狱宁无阿私,必是正而省察之,庶几犯罪者不至掩蔽其曲直也。”

臣按:自古断决死刑皆以孟冬之月,凡有罪人于死刑者必先讯问详谳之,至于是纯阴之月乃施刑焉。苟狱吏阿私党比其人而掩蔽其罪状,故为之延及使不施刑,未几则阳生而刑不可施行矣,且使囚者又将有期月之禁焉。此先王于季秋之月既有毋留之令,而于孟冬之月又申明是察之令也欤?

汉章帝元和二年旱,贾宗上疏,以为断狱不尽三冬,故阴气微弱,阳气发泄,招致旱灾。下其言公卿议,陈宠奏:“冬至之节,阳气始萌,故冬十一月有兰、射、干、芸、荔之应,时令曰‘诸生荡,安形体’,天以为正,周以为春;十二月阳气上通,雉鸣鸡乳,地以为正,殷以为春;十三月阳气已至,天地以交,万物皆出,蛰虫始振,人以为正,夏以为春。三微成著,以通三统,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若以此时行刑,则殷、周岁首皆当流血,不合人心,不稽天意。《月令》曰‘孟冬之月,趣狱刑,无留罪’,明大刑毕在立冬也(《礼记》在季秋之月)。”

臣按:宠之此言以殷、周非徒改月朔,且改其时,汉去古未远,必有所据。断决死囚必以十月,以其纯阴之月也,因宠此言,后世遂以为定制。

和帝时,鲁恭上疏曰:“旧制至立秋乃行薄刑,自后改用孟夏,而刺史、太守不深惟忧民息事之原、进良退残之化,因以盛夏追召农人,拘对考验,连滞无已。司隶典司京师,四方是则,而近于春月分行诸部,托言劳来贫人而无恻隐之实,烦扰郡县,廉考非急,捕一人之罪,根连十数,上逆时气,下伤农业。臣愚以为,今决狱案考皆以立秋为断,以顺时节育成万物,则天地以和,刑罚以清矣。”

臣按:先王制刑虽曰防民奸,实所以顺承天道以安民生也。苟逆天之时、妨民之业,则天道有不顺,民生有不安矣。

隋文帝乘怒欲六月杀人,大理少卿赵绰固争,曰:“季夏之月,天地成长,庶类不可以此时诛杀。”帝曰:“六月岂无雷霆,我则天而行,何不可之有。”

胡寅曰:“则天而行,人君之道,尧、舜、禹、汤、文、武之盛由此而已,文帝所言,王言也,而其事则非也。宪天者以庆赏法春夏,以刑威法秋冬,雨露犹人君之惠泽,雷霆犹人君之号令,生成万物之时固有雷霆,而雷霆未尝杀物,隋文取则雷霆而乘怒杀人,其违天多矣。”

臣按:隋文帝以阴谋得天下而性尤猜忌,往往欲杀人以立威杀,御史以元正日不劾武官衣剑之不齐者,谏臣谏并杀之,至长史考校不平,将作寺丞以课麦面迟晚、武库令以署庭荒芜,察而知之,并亲临斩决。呜呼,天立君以主生人,欲其则天道以为治,使天所生得全其生,今为天之子不能奉天道以养天民,反假天之威以害之,使天无知则已,天道有知,其肯容之耶?卒之不得其死而其子若孙自相鱼肉,至于殒宗绝祀,孰谓天道无知耶?

唐制,京师之囚,刑部月一奏,御史巡行之,每岁立春至秋分及大祭祀、致齐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气、雨及夜未明、假日、断屠月皆停死刑。京师决死,莅以御史、金吾,在外则上佐,余皆判官莅之。诸狱之长官五日一虑囚,夏置浆饮,月一沐之,疾病给医药,重者释械,其家一人入侍。刑部岁以正月遣使巡覆,所至阅狱囚杻校、粮饷治不如法者。

臣按:此唐人恤狱之仁,其享国之久未必不由乎此。

宋太祖开宝二年五月,上以暑气方盛,深念缧系之苦,下诏西京诸州,令长史督掌狱掾五日一捡视,洒扫狱户,洗涤杻械,贫不能自存者给饮食,病者给医药,轻系小罪即时决遣,无得淹滞。自是每岁仲夏必申明是诏以诫官吏,岁以为常。

臣按:宋朝以忠厚立国,此亦其仁政之一端。

太宗雍熙元年,令诸州十日一具囚帐及所犯罪名、禁系日数以闻,刑部专意纪察。

臣按史,太宗阅诸州所奏囚簿,有禁系至三百人者,乃下诏申严淹狱之戒,令今后门留寄禁、取保在外并邸店养疾人等并准禁囚例,件析以闻,其鞫狱违限及可断不断、事小而禁系者,有司奏驳之。噫,太宗以万乘之君,处崇高富贵之位,于凡诸州所奏囚簿亦阅及之,不惟寓诸目且动于心,既动于心即形于言而有申严淹狱之戒,且命所司件析其事目以闻。呜呼,太宗之尽心狱事如此,当世之民岂有无罪而就死地者哉?

以上顺天时之令

卷一○八

▲谨详谳之议

《舜典》: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孔颖达曰:“此二句承上文典刑之言,总言用刑之罪过而有害,虽据状合罪而原心非故,如此者当缓赦之,小则恕之、大则宥之;怙恃奸诈,欺罔时人,以此自终无心改悔,如此者当刑杀之,小者刑之、大者杀之。”

臣按:《舜典》此二言,万世谳刑之权度也。盖无心失理为过,眚灾是也,人之有过误或不幸而入于罪者,谳之知其非故也,当五刑者则减而流,当鞭朴者则减而赎,知其无心而误犯也,非故也;有心失理为恶,怙终是也,人之有所恃而又再犯者,谳之知其非过也,当典刑者则坐以典刑,当鞭扑者则坐以鞭扑,知其有心而故犯也,非过也。世之谳刑者以圣经二言为权度,则谳狱道尽而所处无不当之罪,而人自以为不冤矣。

《大禹谟》: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孔安国曰:“过误所犯虽大必宥,不忌故犯虽小必刑。刑疑从轻,赏轻从重,忠厚之至。宁失不常之罪,不枉不辜之善,仁爱之道也。”

臣按:“宥过无大,刑故无小”,此二言即《舜典》“眚灾肆赦,怙终贼刑”也,后世谳疑狱者以《舜典》二言及《大禹谟》此六言为主以权度天下之疑狱,而又以“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一言恒存诸心焉,则天下无冤狱矣。夫所谓不可杀者不辜者尔,而其有辜者亦自不苟免也,盖以人有罪犯在乎可杀不可杀之间,杀之则若无罪,不杀则失常刑,皋陶立为此言,盖探大舜之心而代为之辞也。夫子删《书》,存之以示万世,使断疑狱者以此为予夺轻重之权度,虽曰一时之言,然万世之下人赖之以全其生者多矣,所谓仁人之言其利溥者也,谁谓皋陶无后哉?

《君陈》:王曰:“辟以止辟,乃辟。狃(习也)于奸宄,败常(典常)乱俗(风俗),三细不宥。”

蔡沈曰:“刑期无刑,刑而可以止刑者乃刑之。狃于奸宄与夫毁败典常、坏乱风俗,人犯此三者,虽小罪亦不可宥,以其所关者大也。”

臣按:圣人之制为刑辟,非故用此以张其威、罔其民也,盖立为刑辟使人知所避而不犯,则无犯刑辟者矣,此所谓“辟以止辟”也。详谳之际,人之真有所犯者则必决然而不宥焉,其罪虽小不可不为之惩,不为之惩则必有仿而为者于其后矣。吁,惩之于细则大者不作,戒之于先则后者不继,惩一人以惧千万人,戒一事以遏千万事,圣人之虑远矣,圣人之心仁矣,彼以姑息为仁者,真不仁者也。

《吕刑》: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

蔡沈曰:“事在上刑而情适轻则服下刑,舜之宥过无大,《康诰》所谓‘大罪非终’者是也;事在下刑而情适重则服上刑,舜之刑故无小,《康诰》所谓‘小罪非眚’者是也。”

臣按:穆王训刑,此二句远宗乎虞廷之典,近法乎武王之诰,非无征之言也。先儒以为罪莫大乎杀人,然所杀奴婢也,非适轻乎?罪莫轻于骂詈,然所詈父祖也,非适重乎?是故原情以定罪而不拘于一定之法。

其刑上备,有并两刑。

蔡沈曰:“‘其刑上备,有并两刑’者,言及其断狱之书当备情节,一人而犯两事,罪虽从重亦并两刑而上之,言谳狱者当备其辞也。”

臣按:两刑,谓一人有两罪、一罪有二法,并具上之以听命于上,不敢专也。

《周礼》: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一刺曰讯(问也)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耄同)、三赦曰蠢愚,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断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后刑杀。

郑玄曰:“不识谓不审也,若今报仇,当报甲见乙误以为甲而杀之之类。过失谓举刃欲斫伐而误轶人之类。遗忘谓若间帷幕而忘有人在焉,以兵矢误投射之之类。幼弱、老耄,今律年未满八岁及八十以上非手杀人者,他皆不坐。蠢愚谓生而痴呆童昏者。”

吴澂曰:“上服,情重者,墨劓及死刑是也;下服,情轻者,宫刑是也。”

臣按:三刺之讯群臣、群吏、万民,即孟子所谓“左右、诸大夫、国人皆曰可杀然后杀之”之意也,讯于群臣、群吏、万民皆曰可杀,则罪有可杀之辟矣,而犹原之以三宥,恐其所以犯此者其不识乎,或过失、遗忘乎,三者皆无之,然犹审之以三赦,若其人果幼弱、老耄、蠢愚也,则又在所释焉。以此三法参酌民情而求其实,断制罪狱而折其中,情之重者服以上刑,轻者服以下刑,然后刑之杀之,则所刑者乃求其所以免不可得而后刑之,所杀者乃求其所以生不可得而后杀之,则刑与不刑、杀与不杀皆合乎中道矣。谳狱恒以是存心,则死者与我俱无憾,而朝廷无冤狱、天下无冤民矣。

《王制》:附从轻,赦从重。

孔颖达曰:“附从轻者,施刑之时,此人所犯之罪在轻重之间,可轻可重,则当求可轻之刑而附之罪,疑惟轻是也。赦从重者,所犯之罪本非意故为而入重罪,放赦之时从重罪之,上而赦之,《书》‘眚灾肆赦’是也。”

臣按:犯罪者有重有轻,定罪者或附或赦,附入者当从其轻,赦出者当从其重。疑狱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

方悫曰:“泛与泛爱之泛同。可信则断之以己,可疑则资之于众也。众疑赦之者,又不以偏爱而有所释,必察其罪之在大辟则比于大辟以成其狱,察其罪之在小辟则比于小辟以成其狱。”

臣按:疑狱与众共之,《吕刑》所谓“胥占”是也;众疑赦之,《吕刑》所谓“刑罚之疑有赦”是也。

梁人有取后妻,后妻杀夫,其子又杀之。孔季彦过梁,梁相曰:“此子当以大逆论,礼继母如母,是杀母也。”季彦曰:“昔文姜杀鲁桓,《春秋》去其姜氏,传曰:‘绝不为亲,礼也。’绝不为亲,即凡人尔,且夫手杀重于知情,知情犹不得为亲,则此下手之时母名绝矣。方之古义,是子宜以非司寇而擅杀当之,不得以杀母而论为逆也。”梁相从其言。

臣按:此事与汉武帝为太子时所论访年杀继母之狱同,武帝谓:“继母无状,手杀其父,下手之日,母恩绝矣。”其言与季彦同,季彦又谓“方之古义,宜以非司寇而擅杀当之”,后世遇有狱如此比者,宜以为准。

汉高帝制诏御史:“狱之疑者,吏或不敢决,有罪者久而不论,无罪者久系不决。自今以来,县道官狱疑者,各谳所属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当报(谓处断也),所不能决者皆移廷尉,亦当报之,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

臣按:此汉人谳狱之制。

景帝中五年,诏:“诸狱疑,若虽文致于法而于人心不厌(服也)者,辄谳之。”

臣按:文致于法,谓原情定罪,本不至于死,而以律文傅致之也。傅致于法而于人心有不服者,则必谳之,使必服于人心而后加之以刑,否则从轻典焉。

后元年,诏曰:“狱,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疑狱者谳有司,有司所不能决移廷尉,有令谳而后不当,谳者不为失。”欲令治狱者务先宽。

臣按:治狱者必先宽,此一语古帝王之存心也。

武帝时,儿宽为廷尉史,以古法义决疑狱,张汤甚重之。时上方向文学,汤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汤虽文深意忌不专平,然得此声誉而深刻吏为爪牙用者,依于文学之士。

臣按:汉人去古未远,其断大狱犹必傅古义,不颛颛于律也。后世但知有律令尔,不复有言及古义者矣。宣帝置廷平,季秋后请谳,常幸宣室斋居而决事。

臣按:宣帝于季秋后幸宣室斋居而决事,盖知狱事乃死生之所系,不敢轻也。斋居则心清而虑专,烛理明而情伪易见。

成帝时,淳于长坐大逆诛,小妻乃始等六人皆以事未发觉时弃去或更嫁,及长事发,丞相翟方进等议欲坐之,廷尉孔光驳议,以为大逆无道,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欲惩后犯法者也。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长自未知当罪大逆而乃始等弃去或更嫁,义已绝而欲以为长妻论杀之,名不正,不当坐。有诏,光议是。

臣按:妇人,从夫者也。在室之女当从父母,已醮之妇则当从夫家,况夫婢妾之属,事未发前已离主家,岂有从坐之理哉?孔光之议诚是也。

哀帝时,丞相薛宣不持后母服,给事中申咸毁之,不得封侯,宣子况令杨明斫伤咸,事下有司议,御史中丞众等议奏曰:“况首为恶,明手伤,功意俱恶,皆当弃市。”廷尉直驳议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古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也。《春秋》之义,原心定罪,原况以父见谤发忿怒,无他大恶,加诋欺,辑小过,成大辟,陷死刑,违明诏,非法意,不可施行。明当以贼伤人不直,况与谋者皆爵减(以其官爵减罪),完为城旦。”帝以问公卿,丞相孔光、大司空师丹以中丞议是。

臣按:汉人有疑狱既下法官议,议上又以问公卿大臣,此疑狱所以卒无疑也,狱不疑则人不冤矣。

章帝时,有兄弟共杀人者,帝以兄不训弟,故报(论也)兄重而减弟死,中常侍孙章宣诏,言两报重。尚书奏章矫制,罪当腰斩。帝问郭躬,躬对曰:“法令有故误,章传令之谬,于是为误,误者于文则轻,当罚金。”帝曰:“章与囚同县,疑其故也。”躬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诈,且王法天刑,不可以委曲生意。”帝善之。

臣按:郭躬谓“王法天刑,不可以委曲生意”,斯言也可以为谳狱者之格式。

魏夷母丘俭族俭孙女适刘氏,当死,以孕系廷尉,司隶主簿程咸议曰:“女适人者,若已产育则成他家之母,于防不足以惩奸乱之原,于情则伤孝子之思,男不遇罪于他族,而女独婴戮于二门,非所以哀矜女弱,均法制之大分也。臣以为在室之女可从父母之刑,既醮之妇则从夫家之戮。”朝廷从之,著于律令。

臣按:有虞之世,罪人不孥,矧女之适异姓者乎?程咸之议,魏人著于律令,后世宜准以为法。

晋元帝为左丞相时,熊远上书,以为:“军兴以来,处事不用律令,竞作新意,临事立制,朝作夕改,至于主者不敢任法,每辄关咨,非为政之体也。愚谓凡为驳议者皆当引律令经传,不得直以情言,无所依准,以亏旧典。若开塞随宜,权道制物,此是人君之所得行,非臣子所宜专用也。”

臣按:熊远谓“凡为驳议者皆当引律令经传,不得直以情言”,此可以为后世法官驳正谳疑者之法。又谓“开塞随宜,权道制物,是人君之所得行,非臣子所宜专”,此言深明于君臣之义。盖人臣当官处事,凡有所见,自当敷陈上闻以须进止,不可任意直行,非但驳疑狱一事然也。

唐制,天下疑狱谳大理寺,不能决,尚书省众议之,录可为法者送秘书奏报。

臣按:唐制,凡大理寺所不能决之疑狱,尚书省会众议定,录可为法者送秘书省,秘书省者文学侍从之臣所聚之处,欲其引古义质经史以证之,因一时之疑立百世之法,本一人之事为众人之则。臣请自今遇三法司有疑狱,会众详谳,有可为法者亦乞送翰林院纂集为帙,以示天下。

贞观中,大理卿胡演进月囚帐,太宗曰:“其间有可矜者,岂宜以一律断?”因诏,凡大辟罪,令尚书、九卿谳之。

臣按:罪至大辟,罪之大者也,人命至重,死者不可复生,今凭一吏之见,据一简之书,致一人于不可复生之地,安能保其皆当罪而无冤哉?太宗诏凡大辟罪不以一律断,而必令尚书、九卿同谳之,重人命也。

太宗尝因录囚,见同州人房强以弟谋反当从坐,谓侍臣曰:“反逆有二,兴师动众一也,恶言犯法二也。轻重固异,而钧谓之反,连坐皆死,岂定法耶?”

臣按:此言后世断反逆狱者宜以为准。

太宗欲止奸,遣人以财物试赂之有司,门令史受馈绢一匹,上怒,将杀之,裴矩谏曰:“此人受赂诚合重诛,但陛下以物试之,即行极法,所谓陷人于死,恐非道德齐礼之义。”上纳其言。

臣按:太宗饵人以物而坐以赃罪,非人君以诚待人之道,然裴矩谏之而即纳其言,其亦异诸偏执不回者欤。

太宗以为,古者断狱必讯于三槐九棘之下,今三公九卿即其职也,乃诏死罪中书门下五品以上及尚书平议之。

臣按:今制令文武大臣议死囚与此同,然当秋后会议之时,大臣一时会集,法司承行官吏虽即其犯由,当众先读然成案,或有文致具成文理,一时猝急,未易详究。乞为明制,每岁会议重囚,先期法司备将会议罪囚所犯事由及其招拟通行知会,中间若有可疑可矜者,详具明白,当众辨诘,联名以闻,如此,则会议不为虚应故事,而民之犯罪死者无冤矣。

玄宗时,武强令裴景仙犯乞取赃积五十匹,上怒,令集众杀之,大理卿李朝隐奏曰:“景仙犯乞赃罪不至死,其曾祖寂缔构元勋,其家曾陷非辜诛夷,惟景仙独存,宜入议条,且一门绝祀,情或可矜,愿宽暴市之刑,俾就投荒之役。”诏不许。朝隐又奏曰:“生杀之柄,人主合专,轻重有条,臣下当守,据法枉理而取十五匹便抵死刑,因乞为赃数千匹止当流坐,若令乞取得罪便处斩刑,后有枉法当科欲加何辟?”

臣按:今律有枉法赃求,索赃受财虽同,其所以得财者则异,此罪所以有轻重也。

柳宗元为柳州刺史,州民莫诚救兄以竹刺其人右臂,经十二日身死,准律以他物殴伤在辜内死者依杀人论,宗元上状桂管观察府,谓:“莫诚赴急而动,事出一时,解难为心,岂思他物,救兄有急难之戚,中臂非必死之疮,不幸致殂,揣非本意,按文固当恭守,抚事似可哀怜,律宜无赦,使司明至当之心,情或未安,守吏切惟轻之愿。”

臣按:部民犯法,情有可矜,为守令者不为之伸理则非所以为父母矣。宗元上状帅府,请轻莫诚之罪,亦刺史职分之所当为也。

穆宗长庆中,羽林官骑康宪男买得年十四,以其父被力(能角抵有力之人)人张莅所拉气将绝,持木锸击其首,见血死,有司当以死刑,刑部员外郎孙革奏:“买得救父难,非暴击,《王制》称五刑之理必原父子之亲,《春秋》之义原心定罪,今买得幼孝,宜在哀矜,伏冀下中书门下商量。”敕旨:“买得尚在童年,能知子道、虽杀人当死,而为父可哀,若从沈命之科,恐失原情之义,宜付法司减死罪一等处分。”

臣按:论罪者必原情,原情二字实古今谳狱之要道也。

敬宗宝历三年,京兆府有姑鞭妇至死者,奏请断以偿死,刑部尚书柳公绰议:“尊殴卑,非斗也。且其子在,以妻而戮其母,非教也。”遂减死论。

臣按:刑以弼教论罪者,必当以教为主。

五代晋天福中,刑部员外郎李象奏:“据刑法,盗贼未见本赃,推勘因而致死者,故者以故杀论,无故者减一等,又据断狱律云,若依法使杖依数拷决而邂逅致死者勿论,邂逅谓不期致死而死,且彼言拷决尚许勿论,此云无故却令坐罪,事理相背,请今后推勘之时致死者,若实无故,请依邂逅勿论之义。”

马端临曰:“有罪者拘滞囹圄,官不时科决而令其瘐死,此诚有国者之所宜矜闵。然既曰盗贼,则大者可杀,小者可刑,其推勘淹时而不即引伏者,皆大猾巨蠹也,邂逅致死而以故杀论,过矣。”

臣按:人之至恶者盗贼也,大则害人之命,小则攫人之财,诚无足矜闵者,而古之制法律者推勘盗贼不见本赃而死者尚为故与无故之刑,非邂逅身死者必论焉。此无他,盗贼之名天下之至恶者也,一旦用以加诸其人,非真有实情显迹者不可也,欲知其实情显迹,必须穷其党与、索其赃仗焉。盖为劫盗必有党与,必持器仗、必得货财,货财物同也,器仗家家有也,党与人人可指也,今获盗焉并与其党与器械、货财而得之,其真耶伪耶,吾不得而知也,欲加人以恶名而致之于死地,乌可以轻易乎哉?是故不可以盛怒临之,俾之得以输其情也,不可以严刑加之,俾之得以久其生也,输其情则真伪可得而见,久其生则是非可因而知,是以验其党与必历审其家世、居止、性习之异,离合、聚散、图谋之由,验其赃仗,必详究其制造、物色、形状之殊,小大、新陈、利钝之实,某物因某而得,某人因某而来,某执某器械,某得某货财,所经由也何处,所证见也何人,既访诸其邻保,又质诸其亲属,及其追赃也必俾失主先具其所失之物,其形状如何、其色样如何,或大或小、或长或短、或新或陈,某物乃某工所制,某物从某人而得,所失之物与所得之赃较勘皆同,必须无一之参错互异,然后坐以罪焉,则我心尽而彼心服矣。仰惟我祖宗朝仪最为严肃,虽犯反逆大罪亦不当朝引见,惟于所获强盗则连赃仗引赴御前,非无意也,盖恐不逞之徒诬执平人以希升赏,使有冤者得以对天吁告,不至为人所隔绝也。呜呼,圣祖之心,天地之心也,为臣子者所当深体。

宋太宗端拱中,广安军民安崇绪告其继母冯为父知逸所离,今冯夺父资产,欲与己子,大理定崇绪讼母罪死,太宗疑之,判大理寺张泚固执前断,遂下台省议,徐铉议谓崇绪词理虽繁,但当定其母冯曾离与不曾离。右仆射李昉等议曰:“崇绪为冯强占田业,亲母阿蒲衣食不充,所以论诉,若从法寺断死,则知逸何辜而绝嗣,阿蒲无地而托身。臣等参详田业并合归崇绪,冯亦合与蒲同居,终身供侍,不得有阙,冯不得擅自货易庄田,并本家亲族亦不得来主崇绪家务。如是,则男虽庶子有父业可安,女虽出嫁有本家可归,阿冯终身亦不乏养。”诏从昉等议,泚等各罚一月俸。

臣按:徐铉谓但当定其母冯曾离与不曾离,断此狱者当以此言为主,若是冯氏已离异则与安氏义绝,不当得其田业,况其所生之子乎?崇绪讼之宜也。若本不曾离异,则是崇绪以庶子而讼嫡母,当以死罪又何可疑?观崇绪讼冯占父资产,欲与己子,而李昉等亦谓女虽出嫁有本家可归,阿冯终身不乏养,不知所谓己子者果知逸所生乎,或前夫之子乎,抑知逸死后而阿冯再嫁所生乎?审是前子则固不当得安氏田业,若是再嫁有所生则冯于安氏决无可复归之理,允若兹则泚与昉所议皆未必为得,然则断是狱也奈何?曰若安知逸本不曾离阿冯而崇绪妄以为离,非但得罪于母,且得罪于父,以子告母,伦理何在?坐以死宜也。官司原情定罪,闵知逸之绝祀而崇绪为亲母乏养而诉嫡母,情非为己,亦有可矜,闻之于上,姑从轻减可也。

仁宗天圣四年,诏曰:“朕念生齿之蕃,抵冒者众,法有高下,情有轻重,而有司巧避微文,一切致之重辟,岂称朕好生之志哉?其令天下死罪情理可矜及刑名疑虑者,具案以闻,有司勿得举驳。”其后虽法不应奏,吏当坐罪者,审刑院贴奏,率以恩释为例,名曰贴放。吏始无所牵制,谳者多得减死。

臣按:罪而至于死,死则不可复生矣。法官明知其人之不应死而其所犯者罹于死之刑,遂加以死刑焉,是何也?拘于文而恐为有司举驳故也。仁宗此诏可为后世法。

神宗熙宁初,登州有妇阿云,母服中嫁韦氏(一作“聘”),恶其夫陋,谋杀不死,按问欲举,自首。审刑院、大理寺论死,用违律为婚奏裁,敕贷其死。知登州许遵奏引律因犯杀伤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以谋为所因,当用按问欲举条减二等,刑部定如审刑、大理,遵不服,请下两制详,诏翰林学士司马光、王安石同议。二人议不同,遂各为奏,光议是刑部,安石议是遵,诏从安石所议,而御史中丞滕甫请再议,诏送翰林学士吕公著、知制诰钱公辅重定。公著等议如安石,诏曰“可”。法官齐恢等皆以公著所议为不当,又诏安石与法官集议,恢等益坚其说。明年二月,诏:“今后谋杀人自首,并奏听敕裁判。”刑部刘述奏诏书未尽,封还中书,王安石时为参知政事,又奏与唐介等数争议帝前,卒从安石议。刘述等又请中书、枢密院合议,中丞吕诲、御史刘琦皆请如述奏,下之二府,文彦博以为杀伤者欲杀而伤也,即已杀者不可首。吕公弼以为杀伤于律不可首,请自今已杀伤依律,其从而加功自首即奏裁。陈升之、韩绛议与安石略同。

司马光曰:“执条据例者有司之职也,原情制狱者君相之事也。分争辨讼,非礼不决,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也。阿云之事,以礼观之,岂难决之狱哉?彼谋杀为一事为二事,谋为所因不为所因,此苛察缴绕之论,乃文法俗吏之争,岂明君贤相所当留意耶?今议论岁余而后成法,终为弃百代之常典,悖三纲之大义,使良善无告,奸凶得志,岂徇其枝叶而忘其本根之致耶?”

臣按:宋朝制刑有律有敕,阿云之狱既经大理审刑刑部,又经翰林、中书、枢密名臣如司马光、王安石、吕公著、公弼、文彦博、唐介,法官如刘述、吕诲、刘琦、钱鋋、齐恢、王师元、蔡冠卿议论纷纭,迄无定说,推原所自,皆是争律敕之文,谋与杀为一事为二事,有所因无所因而已。由是以观,国家制为刑书当有一定之制,其立文之初当须斟酌稳当,必不可以移易,然后著于简牍,使执其文而施之用者如持衡量然,轻重多寡不可因人而上下,斯为得矣。然则阿云之狱何以处之?曰司马氏固云分争辨讼,非礼不决,臣请决之以礼。夫夫妇三纲之一,天伦之大者,阿云既嫁与韦,则韦乃阿云之天也,天可背乎?使韦有恶逆之罪尚在所容隐,今徒以其貌之丑陋之故而欲谋杀之,其得罪于天而悖于礼也甚矣,且妻之于夫存其将之之心固不可,况又有伤之之迹乎?诸人之论未有及此者,司马氏始是刑部,其后有弃常典、悖三纲之说,然隐而未彰也,臣故推衍其义以断斯狱。

元丰中,宣州民叶元以同居兄乱其妻而杀之,又杀兄子而强其父与嫂约契,不讼于官,邻里发其事,州以情理可悯为上请,审刑院奏欲贷其死,上曰:“罪人已前死,奸乱之事特出叶元之口,不足以定罪,且下民虽为无知抵法冒禁,固宜哀矜,然以妻子之爱,既杀其兄,仍戕其侄,又罔其父,背逆天理,伤害人伦,宜以殴兄至死律论。”

臣按:刑者弼教之具,教以天理人伦为本,苟背逆天理、伤害人伦,则得罪于名教大矣,置之于死夫复何疑?神宗而为此言可谓至明也已矣。

寿州民有杀妻之父母兄弟数口者,州司以不道缘坐其妻子,刑部驳之曰:“殴妻之父母即是义绝,况是谋杀,不当坐其妻。”

又,莆田民杨讼其子妇不孝,官为逮问,则妇之父为人殴死,杨亦与焉,坐狱未竟遇赦免,妇仍在其家,判官姚瑶以为,妇虽有父仇,然既仍为妇,则当尽妇礼,欲并科罪。摄守陈振孙谓:“父子天合,夫妇人合,人合者恩义有亏则已在法,诸离异皆许还合,独于义绝不许者,谓此类也。况两下相杀,尤义绝之大者乎?初问杨罪时合勒其妇休离,当离不离则是违法,且律文违律为婚,既不成婚,即有相犯并同凡人。今此妇合比附此条,不合收坐。”

臣按:刑以弼教,刑言其法,教言其理,一惟制之以义而已。义所不当然则入于法,义所当然则原于理,故法虽有明禁,然原其情而于理不悖,则当制之以义而不可泥于法焉。夫父子、夫妇皆人伦之大纲,然原其初,终是生身之恩重于伉俪之义。盖女子受命于父母后有夫,因夫而有舅姑,异姓所以相合者义也,义既绝矣,恩从而亡,无恩无义,人理安在哉?此法所以必原于理,而所以为理法之权者,义而已矣。

哲宗元符中,刑部言:“祖宗以来,重失入之罪,所以恤刑。绍圣之法,以失出三人比失入一人,则是一岁之中偶失出罪死三人即抵重谴。夫失出,臣子之小过,好生,圣人之大德,请罢理官失出之责,使有司谳议之间,务令忠恕从之。”

臣按:宋朝重深入之罪而失出者不罪焉,此《书》“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之意也。后世失入者坐以公罪,而失出者往往问以为赃,是以为刑官者宁失入而不敢失出,盖一犯赃罪则终身除名,犯公罪者可以湔除而无后患故也。

高宗绍兴二十六年,诏申严州郡妄奏出入人死罪之禁,右正言凌哲上疏言:“汉高祖入关约法三章,杀人者实居首焉。司马光有言,杀人者不死,虽尧、舜不能致治。窃见诸路州军勘到大辟,虽刑法相当者,类以为可悯奏裁,无他,居官者无失入坐累之虞,为吏者有放意鬻狱之事,贷死愈众,杀人愈多,非辟以止辟之道也。欲望特降睿旨,应今后州军大辟,若情犯委实疑虑,方得具奏,若将别无疑虑情非可悯奏案,辄引例减贷以破正条,并许台官弹劾,严置宪典。”上览奏曰:“但恐诸路灭裂,实有疑虑情理可悯之人一例不奏,有失钦恤之意。”

臣按:洪迈有言,州郡疑狱许奏谳,盖朝廷之仁恩,然不问所犯重轻及情理蠹害,一切纵之,则为坏法。虽然人心所见不同,而其所议拟之狱未必皆当,或似是而非,或似非而是,苟非取裁于上焉能决断,必欲立为一定之法,不许轻易奏谳,则所失入者多矣。高宗曰“但恐诸路实有疑虑情理可悯之人一例不奏,有失钦恤之意”,仁者之言哉。

孝宗乾道四年,臣僚言:“民命莫重于大辟,方锻炼时,何可尽察,独在聚录之际,官吏聚于一堂,引囚而读,示之死生之分,决于顷刻,而狱吏惮于平反,摘纸疾读,离绝其文,嘈其语,故为不可晓之音,造次而毕,呼囚书字,茫然引去,指日听刑,人命所干轻忽若此。臣请于聚录时,委长吏点无干碍吏人,先附囚口占,责状一通,覆视狱案,果无差殊,然后亦点无干碍吏人,依句宣读,务要详明,令囚通晓,庶几无辜者无憾,冤枉者获伸。”

臣按:民之有罪固有明知而故犯者,然而愚呆不审而冒抵刑禁者亦往往有之,鞫问之际,彼既不能自直,聚录之顷而官司又不与之辨明,则含冤于地下矣。

以上谨详谳之议

卷一○九

▲伸冤抑之情

《周礼》:大司寇以肺石(赤石)达穷民,凡远近騑(无兄弟)独(无子孙)、老幼之欲有复(犹报也)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

郑玄曰:“穷民,天民之穷而无告者。”

王安石曰:“立三日然后听之,则又恶民之渎其上,则上瞆毛而不渫,虽诚无告,反不暇治矣。”

臣按:先儒谓肺者气之府而外达乎皮毛,惸独、老幼,天民之穷无告者其微弱也犹国之皮毛焉,心之气靡不通之也,不通则疾病生焉,故用之达穷民,其有取于是乎?立于肺石三日者,审究考核得其情实,然后以其辞告于上,罪其长焉。先王之时,民之穷困无告者皆得达于上,牧长不敢遏,左右不能蔽,尽天下之独、老幼,无一人不得自言其情,又岂有无罪而罹于深文密网者哉?

朝士掌外朝之法,左嘉石(文石)平罢民焉,右肺石(赤石)达穷民焉。

朱申曰:“嘉石设于左,平罢急之民,使之自强于善;肺石设于右,达穷困之民,使之申其情。”

大仆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以待达穷者与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

郑玄曰:“大寝,路寝也,其门外则内朝之中。穷,谓穷冤失职,以达于王。遽,传也。”

王安石曰:“路鼓四面,示欲四方无所不达。大寝之门外,自外至者莫近焉,则欲其闻之速也。”

臣按:吏治不能以皆善,民情未易以上达,是以成周盛时,思所以通幽隐之情、防壅隔之患,于是有肺石、路鼓之设焉。民之穷困者则俾之立肺石之上,使人人得而见焉,见之斯知其为穷矣;民之冤抑者则俾之击路门之鼓,使人人得而闻焉,闻之斯知其为冤矣。肺石设于外朝,大司寇掌之,而听之者朝士也,朝士见有立肺石者则以达司寇,司寇以复诸王;路鼓在寝门之外,大仆主之,而守之者御仆也,御仆闻有击鼓声者则以达大仆,大仆以闻诸王。瑀然其人立于朝着之间无不见者,朝士虽欲不达司寇、司寇虽欲不达诸王,不可也;填然其声鸣诸路寝之中无不闻者,仆御虽欲不闻大仆、大仆虽欲不闻天子,不能也。是以闾阎之幽悉达于殿陛之上,庶之贱咸通乎冕旒之前,民无穷而不达,士无冤而不伸,此和气所以畅达而天地以之而交,治道以之而泰也欤。

汉明帝时,穷治楚王英谋逆狱者累年,系狱者数千人,其人多引列侯皆所未尝相见者,侍御史寒朗上书言其诬,帝曰:“即如是,何故引之?”对曰:“其人自知所犯不道,故多有虚引,冀以自明。”帝曰:“即如是,何不早奏?”怒捶之,左右方引去,朗曰:“愿一言而死。”曰:“臣考囚在事者,咸共言妖恶大故,臣子所同疾,今出之不如入之,可无后责。是以考一连十,考十连百。及公卿相会陛下问以得失,皆长跪言旧制大罪祸及九族,陛下大恩,裁止于身,天下幸甚。及其归舍,口虽不言,而仰屋窃叹,莫不知其冤,无敢为陛下言者。臣今所言,诚死无悔。”帝意解,后二日,车驾自幸洛阳狱录囚徒,理出千余人。

臣按:寒朗所言囚人多引贵显者冀以自明,及出之不如入,可无后责,与夫公卿相会口不言而归仰屋窃叹,非但汉时为然,而后世典狱之吏、执事之臣往往皆然,明主所宜深鉴也。

唐高宗时,唐临为大理卿,帝常录系囚,前卿所处者多号呼称冤,临所处者独无言,高宗怪问其故,囚曰:“唐卿所处本自无冤。”高宗叹息良久,曰:“治狱者不当如是耶?”

臣按:前代帝王皆躬自录囚,盖以人命至重故也,虽以高宗之昏制于悍后,犹不废此制。后世一惟法司是信,而有冤者无由得见上而诉之,此狱所以不清,冤气郁而和气为之感伤,有由然也。

武后时,告密者诱人奴告主以求功赏,窦德妃父孝谌妻庞有奴妄为妖异,恐之,请夜祠祷解,奴因发其事,监察御史薛季昶诬奏以为德妃同祝诅庞氏,当斩其子。希瑊诣侍御史徐有功讼冤,有功上奏论之以为无罪,季昶奏有功阿党恶逆,付法司,法司处有功罪当绞,有功叹曰:“岂我独死,诸人皆不死邪?”既食熟寝,太后召有功,迎谓曰:“卿比按狱,失出何多?”对曰:“失出,人臣之小过;好生,圣人之大德。”由是庞氏得减死。

臣按:武后虽称好杀,然独容徐有功,后世人主,其臣一拂其意即不知其善矣。有功谓“失出,人臣之小过;好生,圣人之大德”,可为人主断刑之鉴。又曰“岂我独死,诸人皆不死”,可为人臣陷人之戒。

以上伸冤抑之情

▲慎眚灾之赦

《易解》大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程颐曰:“天地解散而成雷雨,故雷雨作而为解也。赦释之,宥宽之。过失则赦之可也,罪恶而赦之则非义也,故宽之而已。君子观雷雨作解之象,体其发育则施恩仁,体其解散则行宽释也。”

张子清曰:“雷雨交作则为解,雷者天之威,雨者天之泽,威中有泽,刑狱之有赦宥也。有过者赦而不问,有罪者宥而从轻,此君子所以推广天地之仁心也。”

臣按:“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盖言《易》卦之象如此尔,人君于人之有过者而赦之,有罪者而宥之,亦犹《易》之有是象也。然过有小大,过失之小者固不必问,若事虽过失而事体所关则大,如失火延烧陵庙、射箭误中亲长之类,其罪有不可释者,原其情则非故也,故因时赦其罪以宥之。宥如“流宥五刑”之宥也,所谓罪者过失而入于罪者耳。若夫大憝极恶之罪,杀人不死则死者何辜?攫财不罪则失者何苦?雷雨作解,岂为如是之人哉?

《舜典》曰:眚灾肆赦。

朱熹曰:“眚灾肆赦,言不幸而触罪者则肆而赦之,此法外意也。”

臣按:此万世言赦罪者之始。夫帝舜之世,所谓赦者,盖因其所犯之罪或出于过误、或出于不幸,非其本心固欲为是事也,而适有如是之罪焉,非特不可以入常刑,则虽流宥金赎亦不可也,故直赦之。盖就一人一事而言耳,非若后世概为一札,并凡天下之罪人不问其过误、故犯一切除之也。

《吕刑》: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

孔颖达曰:“五刑之疑有赦,赦从罚也;五罚之疑有赦,赦从过也,过则赦之矣。”蔡沈曰:“疑于刑则质于罚也,疑于罚则质于过而宥免之也。”

臣按:此所谓有赦者,赦其有疑者耳,非若后世不问有疑无疑一概蠲除之也。

《周礼》:司刺,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

臣按:赦有二者之义,程子谓赦释之宥,惟宽之而已,盖就其所犯之人品,原其所犯之情实而赦之宥之也,其与后世所颁之赦异矣。《春秋》:庄公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啖助曰:“肆者放也,眚者过也。”

胡安国曰:“肆眚者,荡涤瑕垢之称也。《舜典》曰‘眚灾肆赦’,《易》于《解》卦曰‘君子以赦过宥罪’,《吕刑》曰‘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周官》司刺掌赦宥之法,未闻肆大眚也,大眚皆肆则废天讨、亏国典、纵有罪、虐无辜,恶人幸以免矣。后世有姑息为政,数行恩宥,惠奸轨、贼良民,而其弊益滋,盖流于此故。诸葛孔明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其为政于蜀,军旅数兴而赦不妄下,斯得《春秋》之旨矣。肆眚而曰大眚,讥失刑也。”

臣按:后世大赦天下,其原盖出于此。夫鲁所肆者一国之中,而谓之眚则其所赦者过失焉耳,眚而谓之大,意者鲁国向有所肆,皆小眚也,今则并其大者而肆之,然于罪恶犹未赦也,圣人书之以垂戒万世,以此为防。后世赦文乃至遍赦天下,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罪无大小咸赦除之,甚至十恶之罪、常赦所不原者亦或赦焉,惠奸宄、贼良民,怙终得志,善良喑哑,失天讨之公,纵人欲之私,皆《春秋》之罪人也。

管仲曰:“文有三情,武无一赦。赦者先易而后难,久而不胜其祸;法者先难而后易,久而不胜其福。故惠者人之仇仇也,法者人之父母也,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无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夫盗贼不胜则良人危,法禁不立则奸邪烦,故赦者奔马之委辔也。”

马端临曰:“唐虞三代之所谓赦者,或以其情可矜,或以其事可疑,以其在三赦、三宥、八议之列,然后赦之,盖临时随事而为之斟酌,所谓议事以制者也。至后世乃有大赦之法,不问情之浅深、罪之轻重,凡所犯在赦前,则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盗贼及作奸犯科者不诘,于是遂为偏枯之物、长奸之门。今观管仲所言,及《史记》所载陶朱公救子之事,则知春秋战国之时已有大赦之法矣。”

秦二世初即位,大赦天下。

臣按:赦之为言,始见于《虞书》,然所肆赦者眚灾而已,未尝泛及于有罪者焉。《管子》之书虽云赦者小利而大害,然仅行于其国中,未遍及于天下。赦而加之以大,始见于史,后世遂以为故事,一遇国家有变革喜庆之事,则形于王言,颁之天下,不问情之故误、罪之当否,一切施以旷荡之恩。呜呼,是何三代之后,君子常不幸而小人常多幸哉?

汉元帝在位十五年凡十赦,匡胤上疏曰:“陛下躬圣德,开太平之路,闵愚民触法抵禁,比年大赦,使百姓得改行自新,天下幸甚。臣窃见大赦之后,奸邪不为衰止,今日大赦,明日犯法,相随入狱,此殆导之未得其务也。盖保民者陈之以德义、示之以好恶,观其失而制其宜,故动之而和,绥之而安。今天下俗贪财贱义,好声色,上侈靡,廉耻之节薄,淫僻之意纵,纲纪失序,疏者逾内,亲戚之恩薄,昏姻之党隆,苟合侥幸,以身设利。不改其原,虽岁赦之,刑犹难使错而不用也。”

臣按:西汉之世赦令最频数,高帝在位十九年凡九赦,盖汉初得天下,人之染秦俗者深,事之袭秦弊者久,不可不赦,赦之所以与民更始也。文帝在位者二十三年凡四赦,文帝承吕后之后,盖亦有不得已焉者。若夫景帝之十六年而五赦,武帝五十五年而十八赦,昭帝十三年而七赦,宣帝二十五年而十赦,成帝二十六年而九赦,哀帝六年而四赦,大约计之未有过三年而不赦者,数赦如此,何其为良民计也,恒不足而为奸民地也,恒有余哉?

光武建武二十年,吴汉病笃,车驾亲临问所欲言,对曰:“臣愚无所知识,惟愿陛下慎无赦而已。”

臣按:吴汉,武将也,犹欲其君以慎无赦,赦不可以轻而数也明矣。

章帝元和二年,以祀明堂大赦天下,系囚在赦前减罪一等,勿笞,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发觉者。郭躬奏曰:“圣恩所以减死使戍边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毋虑万人,又自赦以来捕得甚众,而诏令不及,皆当重论。伏惟恩宥,死罪以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泽。臣以为赦前犯罪死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笞,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于边。”帝善之,即下诏赦焉。

臣按:赦固非国家之美事,然死罪既赦而独不及亡命,不可也。盖自古所以起祸乱者多犯罪亡命之徒也,朝廷一持以法而无所贷,彼固无辞而甘心焉,苟施旷荡之恩而彼独不与焉,能无觖望乎?郭躬之虑可谓远矣。

王符曰:“贼良民之甚者,莫大于数赦赎。赦赎数则恶人昌而善人伤矣,何以明之?谨饬之人身不蹈非,又有为吏正直不避疆御,而奸猾之党横加诬言者,皆知赦之不久故也。善人君子被侵陷而能至阙庭自明,万无数人,数人之中得省问者百不过一,既对尚书而空遣去者复十六七矣,其轻薄奸轨,既犯罪法,怨毒之家冀其辜戮以解蓄愤,而反一概悉蒙赦释,令恶人高会而夸咤,老盗服赃而过门,孝子见仇而不得讨,遭盗者睹物而不可取,痛莫甚焉。夫养稂莠者伤禾稼,惠奸轨者贼良民,先王之制刑法也,非好伤人肌肤、断人寿命也,贵威奸惩恶,除人害也。古者惟始受命之君,承大乱之极,寇贼奸轨,难为法禁,故不得不有一赦,与之更新,颐育万物,以成大化。非以养奸活罪,放纵大贼也。夫性恶之民,民之豺狼,虽得放宥之泽,终无改悔之心,旦脱重梏,夕还囹圄。论者多曰‘久不赦则奸轨炽而吏不制,宜数赦以解散之’,此不昭政乱之本源,不察祸福之所生也。”

臣按:此王符《述赦论》也,观此则赦之无益于治可见矣。

荀悦曰:“夫赦者权时之宜,非常典也。汉兴,承秦兵革之后,比屋可刑,故设三章之法、大赦之令,荡涤秽流,与民更始,时势然也。后世承业袭而不革,失时宜矣。惠文之世无所赦之,若孝景之时,七国皆乱,异心并起,奸诈非一;及武帝末年,赋役繁兴,群盗并起,加以巫蛊之祸,天下纷然,百姓无聊;及光武之际,拨乱之后,如此之比,宜为赦矣。”

臣按:当承平之世赦不可有,有则奸宄得志而良民不安,当危疑之时,赦不可无,无则反侧不安而祸乱不解,荀氏谓赦为权时之宜,而后世乃以之为常典,何哉?

汉帝禅延熙六年立后,大赦,孟光责费諲曰:“夫赦者偏枯之物,非明世所宜有也,衰敝穷极,必不得已,然后乃可权而行之耳。今主上仁贤,百僚称职,何有旦夕之急而数施非常之恩,以惠奸轨之恶。”諲谢之。初,丞相亮为相十四年才两赦,时有言公大惜赦者,亮答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故匡衡、吴汉不愿为赦。先帝亦言:‘周旋陈元方、郑康成间,每见启告治乱之道悉矣,曾不语赦也。若刘景升父子岁岁赦宥,何益于治?’”

陈寿曰:“诸葛亮军旅数兴而赦不妄下,不亦卓乎。”

胡寅曰:“赦之无益于治道也,前贤言之多矣,而终不能革,至按以常典而行之,于其间有吉庆、克捷、祥瑞、祈祷之事则又颁焉,不信二帝三王之法而循后世之制,是何也?始受命则赦,改年号则赦,获珍禽奇兽则赦,河水清则赦,刻章玺则赦,立皇后则赦,建太子则赦,生皇孙则赦,平叛乱则赦,开境土则赦,遇灾异则赦,有疾病则赦,郊祀天地则赦,行大典礼则赦,或三年一赦,或比岁一赦,或一岁再赦三赦。赦令之下也,有罪者除之,有负者蠲之,有滞者通之,或得以荫补子孙,或得以封爵祖考,如是而已耳。明哲之君则赦希而实,昏乱之世则赦数而文,希者尚按故事而不尽去也,数者则意在邀福而归诸己也,实者有罪必除、有负必蠲也,文者虽有是言而人不被其泽也。”

臣按:赦之为言释其罪之谓也,后世之赦乃以蠲逋负、举隐逸、荫子孙、封祖考,甚至立法制、行禁令皆于赦令行焉,失古人眚灾肆赦、赦过宥罪之意矣。臣愚以为,赦令之颁,宥罪之外,蠲逋减税、省刑已责、弛工罢役、宽征招亡,凡宽民惠下之道因赦而行可也,非此属也一切付之有司行焉。凡夫赦文之初作,条件之初拟也,必须会集执政大臣各拟所司合行条贯,从公计议,必于律例无碍,必于事体无违,必于人情不拂,断然必可行,的然必无弊,如蠲逋也,其物必可除后决不至于复追,如宽征也,其事必可已后决不至于再作,其文意必不至解而两通,其前后必不至言而相戾,既处置其事宜,复讲解其文理,明白切当,然后著于赦文,行于天下,则上之所颁者无虚文,下之所沾者皆实惠矣。

南宋武帝永初二年,祀南郊,大赦。裴子野曰:“郊祀天地,修岁事也,赦彼有罪,夫何为哉?”

唐太宗尝谓侍臣曰:“古言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岁再赦,善人喑哑。昔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小仁者大仁之贼,故我有天下以来不甚放赦。今四海安静,礼义兴行,数赦即愚人常冀侥幸,惟欲犯法不能改过,当须慎赦。”

臣按:三代以下称贤君者必曰唐太宗,太宗之于赦也,其慎也如此,则赦无益于治道也明矣。

宣宗大中元年,以旱故,命同平章事卢商与御史中丞封敖疏理京城系囚,大理卿马植奏称:“卢商等务行宽宥,凡抵极法者一切免死,彼官典犯赃及故杀,平日大赦所不免,今因疏理而原之,使贪吏无所惩畏,死者含冤无告,恐非所以消旱灾致和气也。昔周饥,克殷而年丰,卫旱,讨邢而雨降,是则诛罪录奸或合天意,雪冤决滞乃副圣心也。”

臣按:五代晋天福中,张允进《驳赦论》曰:“以水旱降德音,宥过放囚,冀感天心以救灾,非也。假有二人讼,遇赦则有罪者幸免,无罪者衔冤,冤气升闻,乃所以致灾,非弭灾也。天道福善祸淫,若以赦为恶之人而变灾为福,是则天助恶人也。”观于此言,则赦无益于救灾明矣。

五代时,温韬发唐诸陵,唐庄宗时入朝,赐姓名曰李绍冲,韬多赍金帛赂刘夫人及权贵,旬日遣还,郭宗韬曰:“温韬发唐山陵殆遍,其罪与朱温相埒耳,何得复居方镇,天下义士谓我何?”庄宗曰:“入汴之初已赦其罪。”竟遣之。

胡寅曰:“罪人不可不诛,赦令不可不守,二者将何处?必于未赦之前,揆情法、审轻重而区别之,使预赦者无可诛之罪,被刑者无可恕之人,则一举而两得矣。”

臣按:事几多端,变故不一,人之所为所犯,赦文所条具者,岂能一一该尽之哉?然闾阎之幽、郡邑之远,事出于一时,或有反常殊异者,上之人固无由周知而豫料之,若夫干纪乱常之事,关于人伦,入于大恶,昭昭于天下耳目者,岂应用事秉笔之人无一人知哉?如温韬发诸帝陵以窃取宝玉,虽妇人走卒亦或知之,若是者宜于群臣计议诏条之前,明举某人某事决不可赦,豫有以处之,使吾诏条颁布天下,有司奉行之无有妨碍,不至犯万世之义、失一时之信,则得之矣。

宋自祖宗以来,三岁遇郊则赦,此常制也。世谓三岁一赦,于古无有,景祐中言者以为:“三王岁祀圜丘,未尝辄赦,自唐兵兴以后,事天之礼不常行,因有大赦以荡乱狱,且有罪者宥之未必自新,被害者抑之未必无怨,不能自新将复为恶,不能无怨将悔为善,一赦而使民悔善长恶,政教之大患也。愿罢三岁一赦,使良民怀惠,凶人知禁。或谓未可尽废,即请命有司前郊三日理罪人,有过误者引而赦之,州县须诏到仿此。”

臣按:人君为天之子,奉天之祀则当体天之心,以惠天之民,天之民不得已而误入于罪,赦之可也,不幸而为人所害焉,为天子者不能恭行天讨,使天之民冤苦莫伸,岂天意所欲哉?盖赦之初设为眚灾也,后世相承既久,不能复古,然旷荡之恩如雷雨之施,不时而作,使人莫可测知可也。宋人为之常制而有定时,则人可揣摩,以需其期,非独刑法不足以致人惧,而赦令亦不足以致人感也。

仁宗嘉祐中,学士张方平言:“中外官多发人积年罪状,数按人赦前事及奏劾事,辄请不以赦原减,快一时之小忿,失天下之大信,自今有类此者以故违制书坐之。”御史吕诲亦以为言,乃下诏曰:“比者中外多上章言人过失,外视公言,内缘私忿,诋欺暧昧,苟陷善良,又赦令者所以与天下更始,而有司多按赦前事,殆非慎命令、重刑罚,使人洒然自新之意也。自今有上章告人罪及言赦前事者,讯之。”

臣按:无事而赦,固非国家美事,有事而赦而又不能守,使失信于人,尤非国家善治也。盖国宝于民,民宝于信,上之出令一有不信于民,异时再有所言则民不信之矣,是以善为治者必不轻于出令,命既出矣而必守之以信,非但欲其令之必行,盖欲其事之可继也。

元西僧岁作佛事,或恣意纵囚以售其奸宄,俾善良者喑哑而饮恨。

臣按:赦宥出于上,识治体者犹以为非,元人信胡僧之言,每作佛事辄纵罪囚,以希福报,恩不出于上而出于下,人不感帝之恩而感乎僧,是以每遇将作佛事之先有罪在系者辄赂僧以求免,遂使凶顽席僧势以稔恶,善良抱冤屈而莫诉。异端所为无足责也,中国之治乌可尤而效之哉?

以上慎眚灾之赦

卷一一○

▲明复仇之义

《周礼》:调人掌司万民之难(谓相与为仇仇)而谐(谐犹调也)和之,凡过(谓无本意也)而杀伤人者,以民成(平也)之,鸟兽亦如之。凡和难,父之仇辟诸海外,兄弟之仇辟诸千里之外,从父兄弟之仇不同国,君之仇视父,师长之仇视兄弟,主友之仇视从父兄弟,弗辟则与之瑞节而以执之。凡杀人有反杀者,使邦国交仇之。凡杀人而义者,不同国,令勿仇,仇之则死。凡有斗怒者,成之,不可成者则书之,先动者诛之。

郑玄曰:“一说,以乡里之民共和解之。”

吴澂曰:“为亲复仇者人之私情,蔽囚致刑者君之公法,使天下无公法则已,如有公法则私情不可得而行矣。夫司徒掌教,教民以六德之和,又教之以六行之睦,唯欲斯民之和协也,如其不从教,则不睦之刑从而加焉,在所不赦也,而其官属乃掌万民之难使之相避,是使天下之人得以肆其私情而人君之公法不复可行于世,与大司徒之教相反,如必曰从人之私情,则父之仇不与共戴天,辟诸海外亦未为得,盍亦使之弗共戴天而后可也。”又曰:“凡杀人有反杀者,使邦国交仇之,凡杀人而义者,不同国勿令仇,仇之则死。果如是,殆将使天下以力相陵,交相屠戮,往来报复,无有已时,圣王令典决不若此之缪。”

臣按:调人之和难,盖谓过而杀伤人者也,如律文所谓误杀、戏杀、过失杀之类,以其本无意而杀人而或致其人于死事,虽可恶而情则可矜。然死者不可复生,孝子、弟弟、忠臣、义士其于父兄、师主之死不以其天年,彼虽无故杀之心,而其父兄、师主实因之而死,其心有不能忘者,然其人或在十议之辟及有益于斯世,原其所犯罪不至死,是以先王立调人之官以和其难,凡过而杀伤人者以民成之,郑氏谓“过,无本意也。成,平也。以乡里之民共和之”,盖以谓报仇天下之公义,宥过圣人之微权,若施之以法则伤孝子之心,姑避之于他,少舒报者之愤。先王治世不专以法,法之中有情,不专以仁,仁之中有义如此。夫我圣祖作为教民榜文,颁示闾里,有曰:“民间除犯十恶及强盗杀人外,其有犯奸盗诈伪人命,本乡本里内自能含忍省事,不愿告官系累受苦,被告伏罪,亦免致身遭刑祸,止于老人处决断者听。”呜呼,圣祖之意,其与《周礼》调人“凡过而杀伤人者以民成之”者不约而同也。

朝士,凡报仇仇者书于士,杀之无罪。

郑玄曰:“凡报仇仇者书于士,杀之无罪,谓同国之相辟者将报之,必先言之于士。”

臣按:所谓士者非谓朝士也,凡书于乡士、县士、方士皆是也,既书于士而上于朝士而掌之。

典礼曰: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

吕大钧曰:“杀人者死,古今之达刑也。杀之而义则无罪,故令勿仇,调人之职是也;杀而不义则杀者当死,宜告于有司杀之,士师之职是也。二者皆无事乎复仇也,然复仇之文杂见于经传,考其所以,必其人势盛,缓则不能执,故遇则杀之,不暇告有司也。父者子之天,不能复父仇,仰无以视乎皇天矣,报之之意誓不与仇俱生,此所以弗共戴天也。”

马希孟曰:“先王以恩论情,以情合义,其恩大者其情厚,其情厚者其义隆,是故父也、兄弟也、交游也,其为仇则一,而所以报之者不同。或弗共戴天,将死之而耻与之俱生也;或不反兵,将执杀之而为之备也;或不同国,将远之而恶其比也。呜呼,圣人不能使世之无仇,亦不能使之释仇而不报,惟称其情义而已矣。若夫《公羊》论九世之仇则失于太过,而所报非所敌矣。汉之时孝子见仇而不敢复,则失于太严,而孝弟之情无所伸矣。”

游桂曰:“圣人之治天下,于暴乱之人以公法治之,苟制之于公法而不足,则由于私义而制之,是以暴乱者无所逃罪,而人安其生。夫所谓仇皆王诛所不及,公法有时而失之者,圣人因礼而为之法,曰某仇也是其子与弗共戴天者也,某仇也是其兄弟所必报而不反兵者也,某仇也是其交游之所不同国者也。三仇皆以杀人而言,人之子弟、交游皆得报而杀之,弗共戴天则世之暴者不敢害人之父母矣,不反兵则世之暴者不敢害人之兄弟矣,不同国则世之暴者不敢害人之交游矣。自秦以来私仇皆不许报复,下之私相残死而无告者不知其几何,子报仇而以其狱上者,有司常不知所以处之,至唐而陈子昂、韩愈、柳宗元之议起,陈之议报父仇者诛之而旌其闾,柳固已辟之,虽辟之而初无一定之论,韩之言曰:‘子报父母仇,以其狱上尚书省,使百官集议闻奏。’此说粗为得之,然亦不能明先王之,故复仇之事苟欲从古,则其所以为天下之道举必如三代而后可,三代之时皇极立而公法行,治不一出于法而私义得以参乎其间,今欲依古许人复仇,则为有司者道法交有所不备,不许复仇则伤孝子顺弟、贤人义士之心。”

顾元常曰:“治平盛世,井井有纲纪,安有私相报仇之事?然事变万端,岂可以一律论,如父母出于道忽被强寇劫盗杀害,其子岂容,但已在旁必力斗与之俱死,不在旁必寻探杀之而后已,此乃人子之至痛追思,殆不欲生,纵彼在穷荒绝域,亦必欲寻杀之以雪父母之冤,故不与共戴天也。然仇亦非一端,又看轻重如何,如父母因事被人挤陷,为人子者亦当平心自反,不可专以报复为心;或被人挟王命以矫杀,虽人子之至恨,然城狐社鼠不可动摇,又当为之饮恨而不容以必报为心也。凡此之类皆宜随事斟酌,傥不顾事之曲直、势之可否,各挟复仇之义以相构害,则是刑戮之民大乱之道也。”

《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推刃之道也,复仇不除害。(定公四年)

何休曰:“不受诛,罪不当诛也。若父受诛,子复仇,则复讨其子,一往一来曰推刃,取仇身而已,不得兼仇其子,复将恐害已而杀之。”韩愈曰:“诛者,上施于下之辞。”

臣按:《公羊》因论伍子胥报仇而言此,盖谓列国争杀报复之事非王法也。人君诛其臣民无报复之理,若有司假法以致人于死,则当赴诉于君以正其罪,亦不当私自报之。

唐武后时,下邽人徐元庆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元庆手杀之,自囚诣官,武后欲赦死,右拾遗陈子昂上疏曰:“先王立礼以进人,明罚以齐政。枕戈仇敌,人子义也;诛罪禁乱,王政纲也。然无义不可训人,乱纲不可明法,元庆报父仇,束身归罪,虽古烈士何以加。然杀人者死,画一之制也,法不可贰,元庆宜伏辜;传曰父仇不同天,劝人之教也,教之不苟,元庆宜赦。臣闻刑所以止遏乱也,仁所以利崇德也,今报父之仇非乱也,行子之道仁也,仁而无利,与同乱诛,是曰能刑,未可以训,然则邪由正生,治必乱作,故礼防不胜,先王以制刑也。今义元庆之节则废刑也,迹元庆所以能义动天下,以其忘生而及于德也,若释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忘生之节也。臣谓宜正国之典,置之以刑,然后旌闾墓可也。请编之令,永为国典。”

柳宗元曰:“礼之大本以防乱也,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旌其可诛兹谓僭,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世,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不可为典。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而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无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以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囚人之胸,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宪宗时,富平人梁悦父为秦果所杀,悦杀仇诣县请罪,诏曰:“在礼父仇不同天,而法杀人必死,礼法王教大端也,二说异焉,下尚书省议。”

韩愈曰:“子复父仇,见于《春秋》《礼记》,又见《周官》及诸子史,不可胜数,未有非而罪之者也。最宜详于律,而律无其条,非阙文也。盖以为不许复仇则伤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训;许复仇,人将倚法专杀,无以禁止其端。夫律虽本于圣人,然执而行之者有司也,经之所明者,制有司者也。丁宁其义于经而深没其文于律者,其意将使法吏一断于法,而经术之士得引经而议也。《周官》曰:‘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义,宜也,明杀人而不得其宜者,子得复仇也,此百姓之相仇者也。《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不受诛者,罪不当诛也。诛者上施于下之辞,非百姓之相杀者也。又《周官》曰:‘凡报仇仇者书于士,杀之无罪。’言将复仇,必先言于官则无罪也。今陛下垂意典章,思立定制,惜有司之守,怜孝子之心,示不自专,访议群下。臣愚以为,复仇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或百姓相仇如《周官》所称,可行于今者;或为官所诛,如《公羊》所称,不可行于今者。又《周官》所称将复仇先告于士则无罪者,若孤稚羸弱,抱微志而伺敌人之便,恐不能自言于官,未可以为断于今也。然则杀之与赦不可一例,宜定其制曰‘凡有复父仇者,事发具其事申尚书省,尚书省集议奏闻,酌其宜而处之’,则经律无失其指也。”

玄宗开元二十九年,巂州都督张审素人有告其罪者,诏监察御史杨汪按之,告者复告审素与总管董元礼谋反,元礼以兵围汪胁使雪审素罪,既而吏共斩元礼,汪得出,遂当审素实反,斩之,没其家。时审素子蛙、琇俱幼,坐流岭表,寻逃归,手杀汪于都城,系表于斧,言父冤状,为有司所得。中书令张九龄等皆称其孝烈,宜贷死,裴耀卿、李林甫等陈不可,帝亦谓然,谓九龄曰:“孝子之情,义不顾死,然杀人而赦之,此涂不可启也。”乃下敕曰:“国家设法期于止杀,各伸为子之志,谁非徇孝之人,展转相仇,何有限极。咎繇作士,法在必行,曾参杀人,亦不可恕。宜付河南府杖杀。”士民皆怜之。

胡寅曰:“复仇因人之至情,以立臣子之大义也。仇而不复则人道灭绝,天理沦亡,故曰父之仇不与共戴天,君之仇视父。张审素未尝反为人妄告,杨汪受命往按,遂以反闻,审素坐斩,此汪之罪也。蛙与琇忿其父死之冤,亡命报之,其失在不讼于司寇,其志亦可矜矣。张九龄欲宥之,岂非为此乎,而裴、李降敕之言,何其戾哉!设法之意固欲止杀,然子志不伸,岂所以为教?且曰曾参杀人亦不可恕,是有见于杀人者死而无见于复仇之义也。杨汪非理杀张审素,而蛙琇杀汪,事适均等,但以非司冠而擅杀当之,仍矜其志,则免死而流放之可耳。若直杀之,是杨氏以一人而当张氏三人之命,不亦颇乎?”

臣按:复仇之义乃生民秉彝之道,天地自然之理。事虽若变,然变而不失正,斯为常矣。以五行之理论之,如金生水,金为火所克,水必报之,水生木,水为土所克,木必报之,木、火、土三行皆然。人禀五行以有生,有以生之必有以报之,人之所生者必报其所由生,是以相保爱、相护卫,不敢相戕杀,非但畏公法亦畏私义,非但念天理亦念人情,此人所以与人相安相忘而得以遂其有生之乐也。然人世有无穷之变,王法有不到之处,天理有未定之时,或相杀焉杀之不以其罪,泯之不存其迹,急之不容其缓。是故所杀之人其父也,其子曰父生我者也,而人杀之,是无我也,我何以生为?必杀之以报我所生;所杀之人其兄若弟也,其兄若弟曰兄若弟我同生者也,而人杀之,是蔑我也,必杀之以报我同生,我不报之,人设杀我而我兄若弟不为报,吾谓之何;所杀之人其交好游从也,其交好游从者曰若与我交好游从,彼非不知也,而杀之,是藐我也,必杀之以报我所知,我不报之,人设杀我而我交好游从不为报,吾谓之何。天下之人凡有生者皆相为死,则彼不逞之徒、不仁之辈不敢起杀人之念,盖虑其人之有子若孙、有兄若弟、若交好、若游从,将必上告天子,下告方伯,赴诉于有司,声冤于鼓石也。然而王法虽公,刑官虽明,然无诉告者则其冤又不能以上达,此圣人制其法于礼,使凡为人子、为人兄若弟,有父母兄弟之仇则必赴诉于官,不幸而无子孙兄弟,则其所交游者虽非血属,亦得以为之伸理焉,苟诉于公而公不为之报,或其势远而力弱,事急而情切,一时不能达诸公,奋其义而报之,则亦公义之所许也。礼所谓不共戴天、不反兵、不同国,盖谓为人子、为人兄若弟、为人交游恒各以是存诸心,必报吾父、必报吾兄若弟、必报吾交游,不然,吾不与杀吾父者同戴此天,杀吾兄弟者吾遇之必不反兵,杀吾交游者吾与之必不同居此国,甚言必杀之以报所仇,不但已也。解礼者乃专以为私报所仇,狭矣,礼盖兼公私言也,不能报以公必报以私,断断乎其必然,此先王以立礼之意也。三代之时,皇极建而公道明,非士师无擅杀之吏,非天命无枉死之人,非独无不报之仇,而亦无仇可报也。然先王以好生为德,恒恐一人之不得其生,而或有以戕其生者,故既本天地相生之理,制刑罚之常以弼教,又因五行相克之理,明报复之义以垂训,使人人知杀人之亲交者必死,杀己之亲交者必报,而皆不敢相戕害以丧其生,相容忍以忘其死,此古昔盛时所以人无冤声、天无盭气而世无祸乱之作也。自秦汉以来,此义不明,一切以法律持世,惟知上之有法而不知下之有义,所谓复仇之义世不复讲,至于有唐陈子昂、韩愈、柳宗元始因适有报复父仇者而各言所见,要之皆是也,而未尽焉。谨按《周官》朝士“凡报仇仇者书于士,杀之无罪”,所谓报仇仇者非谓为人子若弟者亲手剚刃于所仇之人,凡具其不当死之故与所杀之由达于官者,皆是欲报其仇仇也。既书其情犯而告于官,而其所仇者或隐蔽、或逋逃、或负固,而报仇之人能肆杀之以报其所亲之仇,则无罪焉。盖人君立法将以生人,无罪者固不许人之枉杀,有罪者亦不容人之擅杀,所以明天讨而安人生也。苟杀人者人亦杀以报之,曰吾报吾所亲交之仇也,不分其理之可否、事之故误,互相报复,无有已时,又乌用国法为哉?孟子曰“为士师则可以杀人”,明不为士师则不可以杀人也。朝廷当明为之法,曰:“凡有父兄亲属为人所杀者,除误杀、戏杀、过失杀外,若以故及非理致死者,亲属邻保即为之护持其子若孙及凡应报复之人,赴官告诉,如无亲属,其邻里交游皆许之,府县有碍赴藩臬,藩臬有碍赴阙庭,径赴者不在越诉之限。若官司徇私畏势,迁延岁月,不拘系其人而为之伸理,其报复之人奋气报杀所仇者,所在即以上闻,特敕理官鞫审。若其被杀者委有冤状而所司不拘其人、不具其狱,即根究经由官司,坐以赃罪除名,而报仇者不与焉;若所司方行拘逮而或有他故以致迁延,即坐杀者以擅杀有罪者之罪而不致死焉。若不告官,不出是日而报杀者,官司鞫审,杀当其罪者不坐;若出是日之外,不告官而擅杀者,即坐其亲属、邻保以知情故纵之罪,而其报复之人所杀之仇果系可杀,则谳以情有可矜,坐其罪而免其死。若官吏假王法以制人于死,律有常条,不许私自报复,必须明白赴诉,若屡诉不伸而杀之者,则以上闻,委任大臣鞫审。如果被杀者有冤而所司不为伸理,则免报仇者死而流放之,如胡氏之所以处张蛙者,而重坐经由官司之罪;若被杀之人不能无罪,但不至于死,则又在随事情而权其轻重焉。”如此,则于经于律两无违悖,人知仇之必报而不敢相杀害以全其生,知法之有禁而不敢辄专杀以犯于法,则天下无难处之事,国家无难断之狱,人世无不报之仇,地下无枉死之鬼矣。

宋高宗绍兴末,盗发王公哀母冢,有司释之,公哀手杀盗,事闻,兄佐为吏部员外郎,乞纳官以赎公哀之罪,诏令给、舍议,杨椿等谓:“发冢开棺者,事当绞,公哀始获盗不敢杀而归之官,狱成而吏出之,使扬扬出入闾巷与齐民齿,则地下之辱沉痛郁结,终莫之伸,为人子者尚当自比于人。公哀杀掘冢,法应死之,人为无罪;纳官赎罪之请,当不许;故纵失刑,有司之罪,宜如律。”上是之,诏公哀降一官,依旧供职,绍兴府当职官皆抵罪。

臣按:戕人之尸与其身,虽有死生之异,孝子爱亲之心则不以死生而异也。王公哀诉发冢之盗于官,官不为之理而杀之,盖所杀者发冢应死之盗,所报者不共戴天之仇,朝廷坐有司之罪,是也,而降公哀一官,岂所以为训乎?夫公哀不闻之官而擅杀之,罪之可也,今既闻之官,而官出之,则故纵失刑,罪有所归矣。

以上明复仇之义

卷一一一

▲简典狱之官

《舜典》: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

郑玄曰:“猾,乱也。群行攻劫曰寇,杀人曰贼,在外曰奸,在内曰宄。士,理官也。”

臣按:此万世命官掌刑之始。盖帝世兵刑合而为一,所谓“蛮夷猾夏”,三代以后则属之兵官而刑官所掌者寇贼奸宄而已,而后世群行攻劫之寇则亦以属兵焉。

《周官》: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

吕祖谦曰:“奸慝隐而难知,故谓之诘。推鞫穷诘而求其情也;暴乱显而易见,直刑之而已。”

蔡沈曰:“秋官卿主寇贼法禁,诘奸慝,刑强暴作乱者。掌刑不曰刑而曰禁者,禁于未然也。”

臣按:司寇,六卿之一,在虞廷谓之士师,在周谓之司寇,在汉谓之廷尉,唐宋以来刑部尚书侍郎是也。

《立政》: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苏(国名)公式敬尔由狱,以长我王国。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

蔡沈曰:“此周公因言慎罚而以苏公敬狱之事告之太史,使其并书以为后世司狱之式也。《左传》苏忿生以温为司寇,周公告太史,以苏忿生为司寇用能敬其所由之狱,培植基本以长我王国,令于此取法而有谨焉,则能以轻重条列用其中罚而无过差之患矣。”

陈栎曰:“苏公所以为司寇在乎敬,后人之法苏公在乎慎,能慎则能敬矣,固为后之司狱者虑,尤为后之君用人以司狱者虑,能如苏公者则用,否则斥。”

臣按:苏公一狱官也,敬其所由之狱,谓其能使天下无冤狱可矣,而周公乃谓之能长我王国,且使太史书之以为后世司狱之法,然则治天下岂无他道而必以刑狱培植国家之基本乎?孟子曰:“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仁之效及于天下非百年而不洽,不仁之效一日行之则有一日之害、一年行之则有一年之害,盖不终朝而已遍于寰区矣。所以为此者,固出于其君之心,而所以广君之虐于天下者则其臣为之也,观诸秦隋以来可见已。人君不仁之政固非一事,然皆假刑以行之,假刑以立威尤不仁之政之大者也。周公告成王以立政用人之事,而末举苏公敬狱为言,且欲以为式于天下后世,然不谓之治狱而谓之敬狱,而又欲后人取法而有慎焉。所谓敬、所谓慎,敬则存于心者不敢忽,慎则见于事者不敢肆,虽则以告太史而实以之而告于王也,使为狱官者能用敬慎以治狱,而用狱官者又能择敬慎之人而用之,则凡所以治狱者无非仁而不仁之事则有所不行矣,所行无非仁是能重民命矣,能重民命则足以延国命矣,民命之有永乃天命之所由永也。

《君陈》:王曰:“殷民在辟,予曰辟,尔惟勿辟;予曰宥,尔惟勿宥,惟厥中。”

蔡沈曰:“言殷民之在刑辟者,不可徇君以为生杀,惟当审其轻重之中也。”

陈经曰:“君之喜怒无常情,法之轻重有常理,不徇君而徇理之中可也。君言苟是,从君可也,非从君,乃从理也;君言苟未是,则从理可也,从理乃所以从君也。”

臣按:成王以是告君陈,即周公告成王以文王罔兼庶狱及不误于庶狱之意也。后世人主惟恐其臣之不徇己,有不徇己者或怒或斥,其视成王之告君陈惟恐其臣之或徇乎己,其人之贤不肖何如也?是固其得于家庭之传、辅弼之训,然其天质之美亦于是乎见之,后世人主所当取法者也。

《吕刑》:王曰:“典狱非讫(尽也)于威(权势也),惟讫于富(贿赂也)。敬忌,罔有择言在身。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蔡沈曰:“当时典狱之官非惟得尽法于权势之家,亦惟得尽法于贿赂之人,言不为威屈、不为利诱也。敬忌之至,无有择言在身,大公至正,纯乎天德,无毫发不可举以示人者。天德在我,则大命自我作而配享在下矣。在下者对天之辞,盖推典狱用刑之极功而至于与天为一者如此。”

吕祖谦曰:“典狱不得行其公者,非为威胁则为利诱,欲威不能屈、富不得淫,惟在敬忌,无择言在身而已。”又曰:“典狱之官,民之死生系焉,须是无一毫私意,所言无非公理,方可分付以民之死生。天德所谓至公无私之德,到自作元命地位,命是命令,所制刑之命皆是元善不可复加之命方可。后世多以典狱为法家,贱士民之死生寄于不学无知之人,和气不召,乖气常有,所以不能措天下之治。盖掌刑之官代天行罚,天讨有罪,天所以整齐天下之民,元不是自家事,惟敬五刑以成三德,敬五刑是专敬天理,三德是或当用正直、或当用刚克、或当用柔克各得其当。若不敬天命,为害所逼、为利所诱,用刑必差,须是置祸福于度外,专敬天命,刑无不得其当,则民有所措手足,此所以培养根本,故三代得天下以仁。”

臣按:刑狱之事实关于天,典刑者惟一循天理之公而不徇乎人欲之私,权势不能移,财利不能动,如此,用刑者无愧于心,受刑者允当其罪,吾之心合天之心矣。然非在我者一于敬而不敢忽、一于忌而不敢肆,行之于身皆可言之于口、无一事而不可对人言者不能也,允若兹,则吾之所存者合乎天心,而吾之所得者纯乎天德矣。彼其生死寿夭之命乃天所以制斯人者,今我德与天一,则制生人之命在我矣。夫天高高而在上,所以制人之命者也,典狱者虽在于下而其所典之职亦以制人之命焉,岂非配享在下乎?典狱之职所系之重如此,膺天命而制生灵之命者可不择其人以用之乎?要之,狱所以不公者,外为权势之嘱托、内为财利之贿赂故也。然典狱之官所以不讫于威富者,其根本则又在于上之人焉。上之人诚严申明祖宗之法,使有罪者不以贿免戒,饬左右之人使掌法者得以执奏,而所用以居是官者,又必得夫存心敬畏秉性刚直之人用之,则法不至于私滥、人不死于非命,人心允合于天心,逆气不伤于和气乎。吁,臣之所为乃承君之所命,臣之所以作民之命由君作臣之命也,臣德克享于天则君德可知也。或曰典狱用刑,人臣事也,蔡氏谓推其极至于与天为一,何哉?天者公而已矣,天以至公之道付之君,君以天讨之公付之臣,臣能奉公与天无间,是即君之所以无间于天也。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狱,非尔唯作天牧?今尔何监?非时伯夷播刑之迪?其今尔何惩?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附也),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

蔡沈曰:“司政、典狱,诸侯也,为诸侯主刑狱,而言非尔诸侯为天牧养斯民乎?为天牧民则今尔何所监惩?所当监者非伯夷乎?所当惩者非有苗乎?伯夷布刑以启迪斯民,舍皋陶而言伯夷者,探本之论也。苗民不察于狱辞之所丽,又不择吉人,俾观于五刑之中,惟是贵者以威乱政、富者以货夺法。”

臣按:刑者天所以讨有罪,讨有罪所以安无罪之民也。司政、典狱并言者,以诸侯受天子之命以为一方之主,既司夫民政复典夫刑狱也。政所以安民生,狱所以治民罪,皆奉天子之命以牧养其民,然天子之命即天命也,天子之民即天民也,安民生固所以全其天命,治民罪亦所以全其天命也。有罪者治之则不敢复为恶,而无罪之民皆得遂其生而全其天矣。

王曰:“呜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朕言,庶有格(至也)命。今尔罔不由慰日勤,尔罔或戒不勤。”

蔡沈曰:“此告同姓诸侯也。参错讯鞫,极天下之劳者,莫若狱,苟有毫发怠心则民有不得其死者矣。罔不由慰日勤者,尔所用以自慰者无不以日勤,故职举而刑当也。尔罔或戒不勤者,刑罚之用,一成而不可变者也,苟顷刻之不勤则刑罚失中,虽深戒之而已施者亦无及矣。戒固善心也,而用刑岂可以或戒也哉?”

臣按:三代之世,封建之法行,故穆王所戒者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其同姓诸侯也。盖天下有天下之刑,一国有一国之刑,天下之刑则天下之有罪者系累于其狱,一国之刑则一国之有罪者禁锢于其狱,人非一人也,五木具其身,百忧婴其心,度一日有如三秋者矣,而为邦国之君典刑狱之政,置其身于安逸之地,忘其人在困厄之中,则有不得其死者矣,吾何惜夫顷刻之劳而不尽吾心焉,而使斯人无罪而就死地哉?一息或怠而致数人之死命,后虽悔之亦无及矣,吾心何由而安哉?此所以用之慰者必以日勤,然后职举而刑当也。

非佞折狱,惟良折狱。

蔡沈曰:“佞,口才也。非口才辩给之人可以折狱,惟温良长者、视民如伤者能折狱,而无不在中也。”

林之奇曰:“佞人御人以口给,如周亚夫诣廷尉责问曰:‘君侯欲反,何也?’答曰:‘臣所买器乃葬器也,何谓反乎?’吏曰:‘君纵不反地上,即反地下矣。’所谓佞折狱也。”

臣按:折狱之官,人命所系,是以自古典狱之官必用易直仁厚之长者以任之,盖以棰楚之下何求不得,和颜悦色以询之犹恐畏威惧刑而不敢尽其情,况御之以口给乎?

王曰:“呜呼,敬之哉。官(典狱之官)伯(诸侯)族(同族)姓(异姓),朕言多惧。朕敬于刑,有德惟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

蔡沈曰:“此总告之也。朕之于刑言且多惧,况用之乎?朕敬于刑者,畏之至也。有德惟刑,厚之至也。今天以刑相治斯民,汝实任责,作配在下可也。”

臣按:先儒谓官伯,官之长。前曰“自作元命,配享在下”,今曰“今天相民,作配在下”,则狱官乃配天者也。人君知狱官可以配天则于命是官也必不敢轻,人臣知狱官可以配天则于居是官也必能自重。穆王于前既曰“念之哉”,念之云者即帝舜恤之之意也;又曰“敬之哉”,敬之云者即帝舜钦之之意也。穆王之作此书虽曰耄荒,然帝王心法之传千载犹可想见,此《吕刑》之书所以见取于孔子也欤。

《周礼》:刑官之属,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士师下大夫四人,乡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郑玄曰:“乡士主六乡之狱。”贾公彦曰:“刑官,有虞氏曰士,夏曰大理,周曰大司寇。”

臣按:大司寇一人,即今刑部尚书;小司寇二人,即今左右侍郎。乡士以下,郑注谓主六乡之狱,即今十三司分掌各道刑狱是也,自唐以来分为六部而刑部分四属,曰宪部、曰比部、曰司门部、曰都官部。国初因之,至洪武二十三年始改为十三部,后又加以贵州、交焄为十四,其后弃交焄惟存十三部焉,盖有合于《周官》刑官之属乡士掌六乡之狱之制,可见前圣、后圣之心,其揆一也。

小司寇之职,岁终则令群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郑玄曰:“登中,上其所断狱讼之数。”贾公彦曰:“群士谓乡士、遂士以下。”

臣按:登中于天府,说者谓狱讼之中言事实之书也,必登于天府者,以刑所以致天讨,故登于天府而藏之,且示重其书而有谨于用之意。臣窃以为,所谓中者,意者取其所计弊狱讼之得其中者上于天府,使藏之以为法比,后有罪犯有合于是者则援引以为质也,如此,庶于文法为顺。

乡士掌国中(遂士掌四郊,县士掌野),各掌其乡之民数(遂士掌其遂之民数,县士掌其县之民数)而纠戒之(遂士、县士亦各纠其戒令),听其狱讼,察其辞,辩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职听于朝(遂士、县士皆同,惟旬,遂士二旬、县士三旬)。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附也)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肆(陈尸)之三日(遂士则协日就郊而刑杀,县士则协刑杀,各就其县,余并同)。若欲免之,则王会其期(遂士则王命三公会其期,县士则王命六卿会其期)。

吴澂曰:“掌国中谓国中至百里郊也,凡六乡之狱皆在国中。要之者,谓为其罪法之要辞。受中,谓受狱讼之成也。协日刑杀,谓可刑杀之日也。肆之,谓陈尸。期,谓王欲赦之人则乡士职听于朝,司寇听之之日则王以时亲往议之也。”

臣按:刑官而以士名,则自虞廷已然,其在朝者谓之士师,布列于外者,在六乡谓之乡士、在六遂谓之遂士、在各县谓之县士,各掌其民之数,其所以纠戒令、听狱讼、察虚实、辩曲直、异死刑而为其要辞以职事而听于朝,而司寇听之,三士皆同也,而其日数则不同焉,乡士则旬日也、遂士则二旬也、县士则三旬也。及夫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与司刑之官皆在焉,各以其所犯罪附之于法,合众所丽之法而参议之,士师乃受其成狱,协之于可杀之日,始加以刑杀,而陈其尸者三日,三士皆同也,惟所肆之处则不同焉,乡则市朝也、遂则于其遂也、县则于其县也。若其人之罪有可矜而可疑,王欲免之,六乡则王自会于司寇而自为之期,六遂则王命三公会其期,各县则王命六乡会其期。三士之地不同而皆掌民数,其纠戒令、听狱讼则同也,而皆谓之士焉。夫谓之士者理官也,士居四民之先而列五爵之一,列官分职不皆谓之士而理官独谓之士者,盖以此官民命所系、天讨所寓,国家所以得失民心皆在于此,故非明义理、备道德、通经学者不可以居之,自虞廷以皋陶为士,而周人自秋官卿以下内外掌刑之官皆以士名,盖以示后世,使知刑官之重而不可杂以他流也。本朝定制,风宪官不以吏员为之,深得虞、周之意。

汉文帝时,张释之为廷尉,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捕属廷尉。释之奏犯跸当罚金,上怒,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之也。今法如是重之,是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错其手足,惟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当是也。”其后人有盗高庙坐前玉环,得下廷尉治,释之奏当弃市,上大怒曰:“人无道乃盗先帝器,吾属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谓依律而断也),非吾所以共承宗庙意也。”释之免冠顿首谢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顺为差,今盗宗庙器而族之有如万分一,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殽土,陛下且何以加其罪乎?”帝乃白太后,许之。

杨氏曰:“释之论犯跸,其意善矣。然曰方其时上使人诛之则已,是则开人主妄杀人之端也。既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则犯法者天子必付之有司以法论之,安得越法而擅诛乎?”

臣按:张释之为廷尉,文帝欲当犯跸者以罪而释之罚金,文帝欲当盗高庙玉环者以族,释之当以弃市,可谓能守职执法而以道事君者矣,其视张汤视上意所欲罪释而为之出入者,不啻鸾凤之与鹰鹯矣。虽然,释之敢言固难,而文帝之能从尤难,后世为法官者固当以释之为法,而文帝之从谏如流,而不饰非拒谏,以私怒刑人,尤人主之盛德也,万世人主所当师焉。

宣帝本始四年,诏曰:“间者吏用法巧文浸深,是朕之不德也。夫决狱不当,使有罪兴(起也)邪(当重而轻,使有罪者起邪心),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伤之。今遣廷史与郡鞫狱,任轻禄薄,其为置廷平,秩六百石,员四人。其务平之,以称朕意。”于是选于定国为廷尉,求明察宽恕黄霸等以为廷平,季秋后请谳。时上常幸宣室,斋居而决事,狱刑号为平矣。

臣按:汉既有廷尉而又立廷平,后世以大理寺平允法司刑狱,其原盖出于此。本朝设大理寺卿一人、少卿寺丞各二人,又分其属为左右二寺,设正副评事,凡刑部、都察院所问罪狱必俟平允然后法司定罪,若罪名不当,驳回再问。

魏明帝时,卫觊奏曰:“刑法者国家之所贵重而私议之所轻贱,狱吏者百姓之所悬命而选用者所卑下,王政之弊未必不由此也,请置博士转相教授。”事遂施行。

胡寅曰:“怀天下者当以仁,理天下者当以义,律令者聊以记刑名之数耳,岂所恃以为治也?惟明于经训者乃能用法,徒贵习法之熟而无保国化民之本,是李斯所以亡秦者也。夫业儒之侮经者尚多有之,况习法而不知仁义之道,其侮法将十人而二五,苟如是,曷若付百官有司于胥吏哉?自后世观魏之所以存,岂系于有律博士,而其所以亡者,岂系于律令之烦省乎?卫觊之言,非经邦之令猷也。”

臣按:卫觊欲立律博士,是欲以国家弼教辅治之大典付之不通经之吏胥也,胡氏非之诚是矣。夫吏胥之不通经,固不可以掌律令,然于律之名例条贯犹其所习也,而后世乃至以狱事付之武夫嬖幸,则并法比之不知焉,则是设为刑狱以立威制人,非以弼教辅治也,固非圣人制刑之意,亦岂天讨有罪之公哉?

唐太宗初即位,盛开选举,或有诈为资荫者,上令自首,不首者死,俄有诈伪事泄,大理少卿戴胄断流,上曰:“朕下敕不首者死,今断流,是示天下以不信,卿欲卖狱乎?”胄曰:“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亏法。”上曰:“卿自守法而令我失信邪?”胄曰:“法者国之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欲杀之,既而不可而置之于流,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若顺忿违信,臣窃为陛下惜之。”上曰:“法有所失,公能正之,朕何忧也。”

臣按:胄谓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其失正与张释之同,其所谓“法者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而言者一时喜怒之所发,陛下发一朝之忿而欲杀之,既而不可而置之于流,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则名言也。太宗不徒不怒之,而且奖之,真好治纳谏之主也,后主宜法焉。臣尝因是而论之,国家之法固不可以不守,而人君之言亦不可以失信,言一失信后虽有言人莫之信矣,然而欲存人君之信而于祖宗之法则有妨焉,如之何则可?曰为人上者当熟思审处而后发于言,前有所违,后难于继,断然不出诸口也,为人臣者则当遏绝之于发言之初,不待其形见于事为之著,如此,则是能致其君于无过之地矣。

贞观初,诏殿中侍御史崔仁师覆按青州谋反狱,仁师止坐其魁首十余人,余皆释之。大理少卿孙伏伽谓仁师曰:“足下平反者众,人情谁不贪生,恐见徒侣得免,未肯甘心。”仁师曰:“凡治狱当以仁恕为本,岂可自规免罪而不为伸邪?万一暗短误有所中,以一身易十囚之死亦所愿也。”

臣按:崔仁师谓“治狱以仁恕为本,岂可自规免罪而不为伸”,后世治狱者往往自规免己之罪,不复顾人之死生,皆仁师之罪人也。

太宗时,大理少卿胡演进每月囚帐,上览焉,问曰:“其间罪亦有情可矜容者,皆以律断?”对曰:“原情定罪,非臣下所敢。”上谓侍臣曰:“古人云鬻棺者欲岁之疫,匪欲害人,利欲售棺故尔。今法司覆理一狱,必求深劾,欲成其考,今作何法得使平允?”王圭奏曰:“但选良善平恕、断狱允当者赏之,即奸伪自息。”上善之。

臣按:欲得狱平允,王圭欲选良善平恕、断狱允当者赏之,臣窃以为断狱之吏固欲选良善平恕者,然其本则在人君焉。人君苟存好生之心,钦哉钦哉,惟刑之恤,虽不赏之,彼亦不敢深刻矣。

太宗尝与侍臣论狱,魏徵曰:“炀帝时尝有盗发,稍涉疑似悉令斩之,凡二十余人,大理丞张元济怪其多,试寻其状,内五人尝为盗,余皆平民,竟不敢执奏,尽杀之。”太宗曰:“此岂惟炀帝无道,其臣亦不尽忠,君臣如此,何得不亡?公等戒之。”

臣按:太宗无事时与群臣论狱,魏徵论及隋炀之无道杀人,而太宗责臣之不忠,且曰:“君臣如此,何得不亡。”噫,隋之君臣如此所以亡,唐之君臣如此所以兴,后世人主不可不知也。

武后时,万年主簿徐坚上疏以为:“《书》有五听之道,令著三覆之奏,比有敕,推按反者得实即行斩决,人命至重,死不再生,万一怀枉,吞声赤族,岂不痛哉?此不足肃奸逆而明典刑,适所以长威福而生疑惧,臣望绝此处分,依法覆奏。又法官之任,宜加简择,有用法宽平为百姓所称者愿亲而任之,有处事深酷不允人望者愿疏而退之。”

臣按:徐坚谓推按反者即行斩决,不足肃奸逆而明典刑,而适所以长威福而生疑惧,非独于反狱一事为然,凡人君用人纠察人过咎,委任之专而信任之不疑,皆有此弊。

武后时,刺史李行裒为酷吏所陷,秋官郎中徐有功固争不能得,侍郎周兴奏有功故出反囚,当斩。太后虽不许,亦免其官。然太后雅重有功,久之复起为侍御史,有功伏地流涕,固辞曰:“臣闻鹿走山林而命县庖厨,势使之然也。陛下以臣为法官,臣不敢枉陛下法,必死是官矣。”太后固授之,远近闻者相贺。

臣按:有功当酷吏告密罗织之秋,独能以平恕为心,,可谓特立不倚者矣。武后虽女主,然亦知雅重其人,当死而生之,既废而起之,固辞而受之,可见天理之在人心者未尝泯,特人臣立志不坚,见理不明,过于徇人而切于为己耳。后世人主一废其人即不复用、不复问往事之如何,顾反出一女主下哉。

武后时,法官竞为深酷,惟司刑丞徐有功、杜景俭独存平恕,被告者皆曰:“遇来、侯必死,遇徐、杜必生。”

臣按:当武后酷吏淫虐之时,而徐有功、杜景俭独存仁恕,是知人心之天理,虽以暴虐之君,无不有之,但掌刑之臣不能执正守法耳。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始用儒士为司理判官。

臣按:州郡设官理刑亦犹周官乡士、县士之比,然谓之士者,以刑狱人命所系,不可专委之吏胥。士读书知义理,不徒能守法,而又能于法外推情察理,而不忍致人无罪而就死地,名重于利,吏胥虽曰深于法比,然后能知法也,而不知有法外意,苟狱文具而罪责不及已足矣,而人之冤否不恤也。宋太宗始用士人为司理判官,其有合成周之制欤。

淳化元年,令刑部定置详覆官六员,专阅天下所上案牍,勿复公遣鞫狱吏。置御史台推勘官二十人,并以京朝官充,若诸州有大狱则乘传就鞫狱,辞日上必临遣谕旨曰“无滋蔓,无留滞”,或赐以装钱,还必召见,问以所推事状,著为定令。

臣按:宋于法司常员之外,专置官以阅天下所上案牍,及推勘大狱,临遣必谕旨优赐,竣事又召见请问,人君留心狱事如此,奉命以推治者其有不尽心者乎?

二年,置诸路提点刑狱司,命常参官主之,凡官内州府十日一具囚帐供报,有疑狱未决者即驰传往视之,州郡敢积稽留大狱久而不解及以偏辞按谳情不得实并官吏用情者,悉以闻。

臣按:后世于藩方设官司刑本此。在宋为提点刑狱司,在元为肃政廉访司,本朝于藩方各置提刑按察司,凡十有三处。

是年始制审刑院于禁中,兼置详议官六员,凡狱具上奏先由审刑院印讫以付大理寺、刑部断覆以闻,乃下审刑详议,申覆裁决讫以付中书省,当即下之。其未允者,宰相覆以闻,如命论决。

臣按:宋制即有刑部、大理寺,而又立审刑院于禁中,事虽详审,然不无重复。本朝有狱事先由刑部、都察院鞫问,然后送大理寺,有不允者驳回再问,既允然后问,闻奏取旨,事体归一,可为万世彝典。

真宗景德四年,复置诸路提点刑狱官。先是,帝出笔记六事,其一曰勤恤民隐,所虑四方刑狱官吏未尽得人,一夫受冤即召灾沴。先帝尝选朝臣为诸路提点刑狱,今可复置,仍以使臣副之,引对于长春殿遣之。

臣按:宋太宗始置诸路提点刑狱,既而罢之,至是复置。本朝置提刑按察司,其职虽纠察一道官吏,不专于刑,然以提刑入衔则固重在此也。

神宗熙宁七年,置律学设,教授公试习律令生员义三道,先是置刑法科其考试,关防如诸科法。

司马光曰:“律令格式皆当官者所须,何必置明法一科使为士者豫习之?夫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为士者果能知道,又自与法律冥合,若其不知,但日诵徒流绞斩之书、习锻炼文致之事,为士已成刻薄,从政岂有循良?非所以长育人才、厚风俗也。”

臣按:自隋人作律以八字为义例,遂致文深而义晦,甚失古人使人易晓难犯之意。今后律文宜详备其事、浅易其文,凡其罪名轻重、决杖多寡,皆须明白详载,不厌简帙之繁,不惜文辞之复,使检阅之间粲然于目、灼然在心,不必深于文墨者然后晓之,凡有目者粗知文义无不晓然也。如此,何用说官教训立法,考试设科取用为哉?惟用士人之通经术、知道谊者为之,遇有刑狱按律处罪,律所不载及有可疑者引经断狱,取裁于上可也。

以上简典狱之官

卷一一二

▲存钦恤之心

《舜典》: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孔颖达曰:“此经二句,舜之言也。舜既制此典刑,又陈典刑之义以敕天下百官,使敬之哉敬之哉,惟此刑罚之事最须忧念之哉。忧念此刑恐有滥失,欲使得中也。”

朱熹曰:“多有人解恤字作宽恤之义,某之意不然,若作宽恤,如被杀者不令偿命,死者何辜?大率是说,刑者民之司命,不可不谨,如断者不可续,乃矜恤之恤耳。”

又曰:“今之法家多惑于报应祸福之说,故多出人罪以求福报,夫使无罪者不得直而有罪者反得释,是乃所以为恶耳,何福报之有?《书》所谓钦恤云者,正以详审曲直,令有罪者不得幸免而无罪者不得滥刑也。今之法官惑于钦恤之说,以为当出人之罪而出其法,故凡罪之当杀者莫不多为可出之涂以俟奏裁,既云奏裁则大率减等,当斩者配、当配者徒、当徒者杖、当杖者笞,是乃卖弄条贯侮法而受赇者耳,何钦恤之有?”

臣按:帝舜之心无所不用其敬,而于刑尤加敬焉,故不徒曰钦而又曰哉者,赞叹之不已也,不止一言而再言之,所以明敬之不可不敬,以致其丁宁反复之意也。是敬也,盖自帝尧钦明中来,帝舜居尧之位、体尧之心,于凡天下之事、天下之民,无有不敬谨者矣。若夫刑者,帝尧所付之,民不幸而入其中,肢体将于是乎残、性命将于是乎殒,于此尤在所当敬谨者焉。是以敬而又敬,惓惓不已,惟刑之忧念耳。谓之惟者,颛颛乎此而不及乎他,切切乎此而无或间也。恤字蔡传无解,朱子谓恤不是宽恤,然朱子之前孔氏《正义》已解为忧念,可谓得帝舜之心于千载之下也夫。

汉孝文帝禁网疏阔,选释之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太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措同)之风焉。

臣按:文帝用张释之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太省,几至刑措。噫,文帝用一张释之而几致于刑措,三代以下称仁厚之君必归焉,《中庸》曰“为政在人”,取人以身盖必有禁网疏阔之君,然后其臣敢以其罪之疑者而予民,故曰有是君则有是臣。

宣帝地节四年,诏曰:“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此先帝之所重而吏未称。今系者或以掠辜,若饥寒瘐死狱中,何用心逆人道也?朕甚痛之。其令郡国岁上系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县、爵里,丞相、御史课殿最以闻。”

臣按:汉世人君,宣帝最为苛急,然犹下此诏,且谓系者或以掠辜,若饥寒瘐死狱中,令郡国岁上系囚以掠笞者瘐死者所坐名、县、爵里以为殿最。噫,居宫殿之中而思囹圄之苦,处清闲之地而念困厄之人,人君宅心如是,上天岂不祐之哉?汉去古不远,所行多仁政,然当是时赵、盖、韩、杨之不得其死,人皆归咎于帝之苛急,及观是年及元康四年念耆老之诏,则帝之心可知矣。有君如此,而于定国不能扩充其善心而引之当道,岂不可惜哉。

明帝时,楚王英以谋逆死,穷治楚狱累年,坐徙者甚众。寒朗言其冤,帝自幸洛阳狱录囚徒,理出千余人。时天旱即大雨,马后亦以为言,帝恻然感悟,夜起彷徨,由是多降宥。

臣按:史言明帝善刑理,法令分明,日晏坐朝,幽枉必达,断狱得情,号居前代十二。夫人君为治贵于用得其人,臣之能即君之能也,政不必自己出也。明帝善刑理不足贵也,然能幽枉必达,及闻楚狱之冤夜起彷徨,则先王不忍人之仁也,是则可贵耳。人君苟存明帝夜起彷徨之心以恤刑狱,虽不必自善刑理,而能委任得人而不为左右之所蒙蔽,则幽枉无不达矣。

章帝元和三年,诏曰:“‘父不慈,子不孝,兄不友,弟不恭,不相及也’,往者妖言大狱,所及广远,一人犯罪,禁至三属,莫得垂缨仕宦王朝,如有贤才而没齿无用,朕甚怜之,非所谓与之更始也。请以前妖恶禁锢者一皆蠲除之,以明弃咎之路,但不得在宿卫而已。”

臣按:一人犯罪禁至三属不得仕宦王朝,固非圣世罪人不孥之意,宋徽宗时有党人子孙不许内仕之禁,其视章帝此诏有愧矣。

唐制,凡囚已刑,无亲属者将作给棺瘗于京城七里外,圹有砖铭,上揭以榜,家人得取以葬。臣按:此亦唐人仁恕之政。

太宗亲录囚徒,纵死罪三百九十人归家,期以明年秋即刑,如期皆来,乃赦之。

欧阳修曰:“信义加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太宗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责其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自归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以知为恩德之致尔,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其来归而赦之事偶一为之耳,若屡为之则杀人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胡寅曰:“罪既至死无可赦者,此三百九十人者其间宁无杀人偿死者乎,而赦之何?被杀者之不幸而蒙赦者之幸也,况既得一年之期,必尝相约以如期而集则可免死,太宗悦其信服而忘其刑赦之颇也,然不敢违逸而皆至,情则可矜矣,要之,始者纵之过也。”

臣按:刑者天讨有罪之具,人君承天以行刑,无罪者固不可刑,有罪者亦不敢纵也。人君不循天理而以己意操纵乎人,亦犹人臣不奉国法而以己意操纵乎囚也,可乎哉?人臣如此,君必诛之无赦,臣畏国法必不敢如此,人君以己意纵罪人,而又以己意舍之,独不畏天乎?

太宗尝览《明堂针灸图》,见人之五脏皆近背,失所则其害致死,叹曰:“夫棰者五刑之轻,死者人之所重,安得犯至轻之刑而或至死?”乃诏罪人毋得鞭背。

臣按:太宗诏罪人毋鞭背,其心仁矣,非独见其有宽刑之仁,而实可验其有爱民之心,随所触而即感,然不徒感之而又能推广之以致之民也,其致刑措而庶几于三代也宜哉。后世称宋人以仁厚立国,然唐既去鞭背刑矣,而宋人犹有杖脊之法何也,岂太祖、太宗不闻唐太宗此言,而当时辅弼谏诤之臣亦无以此言进者欤?我朝定令,凡笞杖人于臀腿受刑之处,非此则为酷刑,仁恩之及于人人也博矣。

太宗以大理丞张蕴古奏罪不以实斩之,既而大悔,诏死罪虽令即决,皆三覆奏。久之,谓群臣曰:“死者不可复生,近有府史取赇不多,朕杀之,是思之不审也。决囚虽三覆奏,而顷刻之间何暇思虑,自今宜二日五覆奏,决日尚食勿进酒肉,诸州死罪三覆奏,其日亦蔬食,务合礼撤乐减膳之意。”

臣按:张蕴古奏请不以实,其情有故误,设使其故犹当权其轻重而加以刑,况蕴古曾上《大宝箴》,其言切至有益于君身治道,斯人而能为斯言,犹将十世宥之,乃以轻罪而坐重刑,太宗虽悔之无益也。虽然,人君不贵无过而贵能改过,太宗能因此以生悔心,不徒悔之于已往而又戒之于将来,充而广之以遍于天下后世,孟子曰“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善推其所为而已矣”,太宗有焉。

太宗时,有失入者不加罪,太宗问大理卿刘德威曰:“近日刑网稍密,何也?”对曰:“此在主上,不在群臣。人主好宽则宽,好急则急,律文失入减三等,失出减五等,今失入无辜,失出更获大罪,是以吏各自免,竞就深文,非有教使之,然畏罪故耳。傥一断以律,则此风立止矣。”太宗悦从之,自是断狱平允。

臣按:人主好宽则宽,好急则急,此就人君言之耳,为刑官者执一定之成法,因所犯而定其罪,岂容视上人宽急而为之轻重哉?然中人之性畏罪而求全,不能人人执德不回、守法不挠,是以为人上者常存宽恤之仁而守祖宗之法,毋露其好恶之几,以示人而使之得以观望也。

玄宗开元十八年,刑部奏天下死罪止二十四人。

胡寅曰:“以文观之,四海九州之大,一岁死罪止二十有四人,几于刑措矣,以实论之,玄宗以奢汰逸乐教有邦,则狱讼安得一一伸理、曲直安得一一辨白,无乃慕刑措之名,饰太平之盛,有当死而蒙宥者乎?官吏之惨舒,一视上之好恶,君好之则臣为之,上行之则下从之,故《诗》云‘牖民孔易’。苟欲刑措不用,虽囹圄常空可也,然讼狱曲直不得其分,奸猾逋诛、蠹害脱死而平人冤抑者众矣。故善为治者必去华而务实,则不为人所罔也。”

开元二十五年,大理少卿奏今岁天下断死刑五十八人,大理狱院由来相传杀气太盛,鸟雀不栖,今有雀巢其树,百官以为几致刑措,上表称贺。

马端临曰:“是时李林甫方用事,崇奖奸邪,屏斥忠直,御史周子谅以弹牛西客杖死殿庐,太子瑛、鄂王瑶、光王琚以失宠被谗,无罪同日赐死,皆是年事也。其为滥刑也大矣,而方以理院鹊巢为刑措之祥,何耶?”

臣按:人君之为治贵乎有其实耳,名不患其无也,名实如形与影,有形则影随之,无形而强欲为之影,万无此理也。玄宗之世,刑部为此奏,承玄宗好名之意,欲以欺天下后世耳。然而数百年之后,马氏尚为此论,则当世之臣民目睹其实者其能欺之乎?是盖慕刑措不用之名而为此举,其后李林甫为相又奏野无遗贤,皆无其实而欲强为之名者也,卒之名不可得而贻讥于天下后世,胡氏华实之论,万世人主所当服膺者也。

宪宗时,李吉甫、李绛为相,吉甫言:“治天下必任赏罚,陛下频降赦令,蠲逋赈饥,恩德至矣,然典刑未举,中外有懈怠心。”绛曰:“今天下虽未大治,亦不甚乱,乃古平国用中典之时。自古欲治之君必先德化,至暴乱中国乃专任刑法,吉甫之言过矣。”帝以为然,司空于頔亦讽帝用刑,尝谓宰相曰:“頔怀奸谋,欲朕失人心也。”

臣按:刑者所以辅政弼教,圣人不得已而用之,用以辅政之所不行、弼教之所不及耳,非专恃此以为治也。宪宗然李绛之言,非于頔之请,其知帝王治道之要者欤。

宋太祖开宝六年,有司言自三年至今,所贷死罪凡四千一百八人。上注意刑辟,哀矜无辜,尝读《虞书》,叹曰:“尧舜之时,四凶之罪止从投窜,何近代宪网之密耶?”盖有意于刑措也。故自开宝以来,犯大辟非情理深害者多贷其死云。

臣按:宋太祖读《虞书》而知近世宪网之密,亦犹唐太宗读《明堂图》而除杖背之刑也,人主读书每每得之于心而见于施行,如此,则帝王之盛德可以企及,唐虞之德化亦可以卒复矣。此二君者皆可以为万世帝王读书之法。

太宗在御,尝躬听断在京狱,有疑者多临决之,每能烛隐微,尝亲录系囚至日旰,近臣或谏劳苦过甚,帝曰:“傥惠及无告,使狱讼平允,不致枉挠,朕意深以为适,何劳之有?”因谓宰相曰:“中外臣僚若皆留心政务,天下安有不治者?古人宰一邑守一郡,使飞蝗避境,猛虎渡河,况能惠养黎庶,申理冤滞,岂不感召和气乎?朕每自勤不怠,此志必无改易。或云有司细故帝王不当亲决,朕意则异乎是,若以尊极自居则下情不能自达矣。”自是祁寒盛暑,或雨雪稍愆,辄亲录系囚,多所原减,诸道则遣官按决,率以为常,后世遵行不废。

臣按:太宗谓若以尊极自居,下情不能自达,非但刑狱一事为然也。高宗绍兴四年,诏特旨处死情法不当者,许大理寺奏审。

臣按:人君立法司以断庶狱人之有罪,一断以祖宗成法,无自处死之理,王言一出,臣下奉承之不暇,明知其非而不敢言者多矣,高宗此诏可为世法。

以上存钦恤之心

卷一一三

▲戒滥纵之失

《周书吕刑》曰: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附也),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断制五刑以乱无辜,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于罚,乃绝厥世。

蔡沈曰:“苗民不察于狱辞之所丽,又不择吉人俾观于五刑之中,惟是贵者以威乱政、富者以货夺法,断制五刑,乱虐无罪,上帝不蠲贷而降罚于苗,苗民无所辞其罚而遂殄灭之也。”

陈大猷曰:“自古酷吏如郅都、宁成、严延年、王温舒、周兴、来俊臣之流,未有不反中其身及其子孙者,上帝不蠲而绝厥世,古今一律也。”

臣按:刑罚之所以不中者非讫于威则讫于富,讫于威所以徇人之势,讫于富所以阜己之财,用是以断制刑狱,虐乱无辜之人,民怨于下,天怒于上,卒之所依之势不可怙,所得之财不能保,而并与己之所有者而丧之,遂使自受姓以来之宗祀亦殄灭而无遗类焉。呜呼,《吕刑》此言岂非万世典狱者之永鉴哉。

狱货非宝,惟府(聚也)辜功,报以庶尤。永畏惟罚,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罚不极,庶民罔有令(善也)政在于天下。

蔡沈曰:“狱货,鬻狱而得货也。府,聚也。辜功,犹云罪状也。报以庶尤者,降之百殃也。非天不中,惟人在命者,非天不以中道待人,惟人自取其殃祸之命尔。”

吴澂曰:“非天不中而偏罚之,盖以人之为人,在于有生之命,陷人命以至于死,天岂容之哉?若天之罚不如此其极,则犹吏将无所畏,恣于深刻而施之庶民者皆酷虐之政,无复有令善之政在于天下矣。”

臣按:狱之于人乃性命之所关系,顾不以公而以私,不以理而以欲,以人之性命而成吾之私家,其与杀越人于货其心一也。盍思曰人之生也乃天之所命,吾以货而杀人,是逆天命也,天岂容我哉?以货杀人且不可,况又假天之讨有罪者以杀无罪?是重得罪于天矣。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晋怀公执狐突曰:“子来则免(突之子毛及偃从公子重耳在秦)。”对曰:“父教子贰,何以事君?刑之不滥,君之明也,臣之愿也。淫刑以逞,谁则无罪?”

臣按:刑以弼教,必原父子之亲、君臣之义,以权其轻重以为取舍焉。苟在上者理有不明,而惟欲之徇,至用刑诛以快其志,则凡所恶者大者可诛、小者可论而人无容足措手之地矣。下拂乎人心,上逆于天道,人虽无如我,何其如天何?

秦文公二十年,初有三族罪。孝公用卫鞅变法令,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始皇并吞六国,毁先王之法,减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躬摽文墨,昼断狱,夜理书,目程决事,日悬石之一,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臣按:秦不师古,专用刑法,以致民不聊生而天下溃叛,后世所当以为鉴戒者也。

汉高祖除秦苛法。孝惠欲除三族罪、妖言令,议未决而崩,高后除之。孝文元年,尽除收帑相坐律令。

臣按:古者五刑极于大辟,死一身之外无余刑也,至秦人始有三族之法,罪及于妻子同产,夫以一人之有罪而其妻子固无罪也,况一族乎?父之族同一气脉之相传且犹不可,又况于母族、妻族乎?是人家以一女子适人之故,而累及其一家一族无辜而至于绝宗殒祀,若推其类而至于义之尽,则生女可以不举矣。使家家皆惩之而不举,则人类不几于绝乎?所谓妖言之令,尤为无可凭据,言出于人之口而入于人之耳,甚无形迹也,徒以一人之言而坐其一人之罪且不可,况其家族乎?有国者恐其摇民惑众,或至奸宄之生、祸乱之作,必明立禁条,须必见于手书著于简牍,成夫文理,质证对验,明白无疑,然后坐之,不然且将有如贾生之论秦者矣。生之言曰:“忠谏者谓之诽谤,深计者谓之妖言,非徒不能禁乱,且因以生乱而至于亡矣。”汉承秦后而一切禁之,其享国至四百余年,宜哉。

武帝即位之后,自公孙弘以《春秋》之义绳下,张汤以峻文决理,于是见知之法生而废格沮诽穷治之狱用。汤奏颜异九卿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论死。是后有腹诽之法比,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矣。

胡寅曰:“昏主奸臣未有不恶嫉言者,武帝非昏主也,而信张汤立此令,何哉?古者立诽谤之木以求谤言,故士传言、庶人谤,既许之谤则有口者皆得尽其情矣。周厉王虽监谤,亦见其时言路之不隘也,监之而后隘矣。秦禁偶语则两人不得相与言矣,其后又有妖言令,则一人而为国家深计者亦不得独献言矣。虽然,是犹或发之于口、或笔之于书,得一据证,反是为非,加之罪辟也,若夫腹诽之法不亦异哉?自尧舜大圣犹以知人为难,知人之道必自听言始,是故敷奏以言,既观其言,明试以功,又考其事,庶乎尽之而大奸似忠、大佞似信者尚不得而知也,乃探心腹不用形显而罪之。呜呼,异哉!人心难测甚于知天,腹之所藏何从而验,今指孝子曰尔欲弑父,指忠臣曰尔欲弑君,指廉人曰尔欲为穿窬,指义士曰尔欲为盗贼,尔虽不言不为吾知,尔之心也。然则凡所嫉恶者孰不可杀矣,立法如此,与商纣剖比干观七窍也几希,使贤人君子精忠不得以上白,志义不得以自伸,反贻暗昧之诛,喑呜而死,皆汤启之也。汤祸贼不足道,其报亦不旋踵,独孝武信而用焉,惜哉。史云公卿大夫自是谄谀取容,夫求合者不待是而谄谀也,况立法以诏之乎。”

臣按:腹诽之法胡氏论之可谓切至矣,张汤今年杀颜异,明年即自杀,天道好还,彰彰如此,为人臣以事君,何用杀人以求自安其位耶?

武帝以法制御下,好尊用酷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道路不通,乃使樊昆等衣绣衣持节发兵以兴击,所至得擅斩二千石以下,诛杀甚众,一郡多至万余人,散卒失亡复聚党阻山川者,往往而群居无可奈何,于是作沈命法曰:“盗起不发觉,发觉而捕不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后小吏畏诛,虽有盗不敢发,府亦使其不言,故盗贼浸多,上下相为匿,以文辞避法焉。

胡寅曰:“所为立君者为人群而争也,不务德化而以力从事,是与之争也。夫民服之则驯,治之则骇,与之争则奋然竞起矣。虽大无道之君恶民叛己,临以严刑如草者,钱枿耰锄相寻于地上,亦未有能尽杀四海之人者,何则?寡不胜众也。汉监不远,在嬴政之世矣。是故以法制民不若以善养民,以政御众不若以德抚众,抚以德、养以善,居上而宽,如天覆然,何至于为盗哉?”

臣按:圣人制刑以求无刑,立辟以求止辟,武帝时以盗贼滋起,作为沈命法,非独不能止盗,反由是而盗贼滋多,且又因之而致官吏之相为掩蔽而盗贼益甚,是一举而二失焉,由是而驯致大乱不难也。《吕刑》云“民之乱罔不中”,是则治民之道无有过于中者也,是故先王立法制刑莫不用中,中则无过无不及,可以常用而无弊,不过而严亦不及而宽,过而严则民有不堪而相率为伪以避罪,不及而宽则民无所畏而群聚竞起以犯罪。

初,孝武之世征发烦数,百姓贫耗,穷民犯法,奸轨不胜。于是使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网浸密,律令烦苛,文书盈于几合,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国承用者驳(不晓其用意也),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弄法而受财若市买之交易),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例也),议者咸冤伤之。

臣按:武帝以百姓贫耗,穷民犯法,乃使酷吏条定法令,推求其罪以网罗之。呜呼,盍亦反求民之所以犯法之由乎?史固曰“征发烦数,百姓贫耗”,民之所以穷而至于犯法者有由也,始也既用桑羊、孔仅以征发烦数而致民于法狱,终也又用张汤、赵禹以律令烦苛而陷民于死地,武帝何不仁之甚哉?然则欲民之不犯法,其道何繇?曰《管子》有言“仓禀实,知礼节”,必也制节谨度,薄税敛,宽力役,使其家给人足,则民不穷而人不犯于有司矣。

宣帝时,廷尉史路温舒上言秦人用刑之失,其终有曰:“乌鸢之卵不毁而后凤凰集,诽谤之罪不诛而后良言进。故古人有言,山薮藏疾,川泽纳污,瑾瑜匿恶,国君含诟。虽陛下除诽谤以招切言,开天下之口,广箴谏之路,扫亡秦之失,尊文武之德,省法制、宽刑罚以废治狱,则太平之风可兴于世,永履和乐与天亡极,天下幸甚。”

臣按:温舒之疏真氏已载于前书,且谓:“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故囚不胜痛则饰辞以视之,吏治者利其然则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却则煆炼而周纳之。盖奏当之成,虽咎繇听之犹以为死有余辜,何则?成炼者众文致之罪明也,故俗语云‘画地为狱议不入,刻木为吏期不对’。”此十余言其于胥吏惨刻之情、狱犴冤枉之状可谓尽矣,然观其疏,始言秦之时正言者谓之诽谤、遏过者谓之妖言,盛服先王不用于世,忠良切言皆郁于胸,虚美薰心,实祸蔽塞,乃秦之所以亡;继言胥吏惨刻,狱犴冤枉;及其终也,又以除诽谤以招切言,开天下之口,广箴谏之路,省法制、宽刑罚以废治狱结之。大意谓秦之所以亡由刑狱惨刻,刑狱惨刻由言路不开,言路所以不开者由以正言遏过者为诽谤妖言也。宣帝善其言,故下诏立廷平,然当时杨恽之死,正坐南山芜秽,县官不足为尽力之言,于定国为廷尉,乃奏以为妖恶言,大逆无道,则是温舒之言切中宣帝之失而借秦为言耳。胡氏谓人君行事不当于人心,天下得而议之,岂有戮一夫、钳一喙而能沮弭之哉?宣帝于是乎失君道矣。噫,人君之酷刑皆足以失人心而亡国,一旦苟有革心犹足以善其后,惟杀谏者则无不亡之理,观诸汉、唐末世之君可见矣,有国家者尚鉴之哉。

章帝时,陈宠上疏曰:“陛下即位,数诏群僚宏崇晏晏,而有司执事未悉奉承典刑,用法犹尚深刻,断狱者急于篣格酷烈之痛,执宪者烦于诋欺放滥之文,或因公行私,逞纵威福。今宜荡涤烦苛之法,轻薄棰楚以济群生。”帝纳宠言,诏有司绝钻钻诸惨酷之科,解妖恶之禁,除文致之请谳五十余事,定着于令。

臣按:文致,谓其人无罪,文饰致其法中也。

桓帝延熹元年,中常侍侯览等令牢修上书,告李膺等养太学游士,交结诸部生徒,更相驱驰,共为部党,诽讪朝廷,疑乱风俗。帝怒,下郡国捕党人,布告天下,使同忿疾,案经三府,太尉陈蕃却之曰:“今所按者皆海内人誉、忧国忠公之臣,此等犹将十世宥之,岂有罪不彰而致收掠乎?”不肯平署。上愈怒,遂下膺等于黄门北寺狱,其辞所连及杜密、陈翔、范滂之徒二百余人,或逃遁不获,皆悬金购募,使者四出相望。陈蕃上书极谏,帝怒,策免之,自后无敢复言者。窦武、霍谞复以为言,帝意稍解,乃诏党人二百余人皆归田里,书名三府,禁锢终身。及灵帝即位,陈、窦用事,复举拔膺等。陈、窦诛,膺等复废,侯览怨张俭尤甚,乃命朱并上书,告俭等共为部党,图危社稷。时上年十四,问曰:“党人何用为恶而欲诛之耶?”对曰:“欲为不轨。”上曰:“不轨者何?”对曰:“欲危社稷。”上乃可其奏。凡党人死者百余人,妻子皆徙边,连引收考布遍天下,宗戚并皆残灭,郡县为之残破。

马端临曰:“党锢之狱,出于宦官之恶直丑正,然欲加之罪则必从而为之辞,帝之问曹节曰‘党人何用为恶而欲诛之耶’,善哉问也。帝时方童幼未知,奸佞容悦之可亲,忠贤鲠直之可恶,故发此问,至对以‘谋不轨,危社稷’,则不复能穷诘其所以谋之说、所以危之状而遽可其奏矣。自昔昏暴之君诛诤臣、戮直士,若龙逄、比干之俦,皆以谏诤于朝而婴祸,而窃议于野者则未尝罪之也。至李斯始有偶语之禁,张汤始有腹诽之律,皆处以死罪。今观党锢诸贤所坐,即偶语腹诽之罪,而曹节、王甫所为,盖袭斯、汤之故智也,至于根连株逮,坐死者不可胜计,虽曰主昏政乱,凶珰得以肆其威虐,然亦有由来矣。盖汉家之法以殊死为轻典,而治狱之吏则以深竟党与为能事,夫子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传曰‘作法于贪弊,将若之何’,信哉。”

臣按:路温舒言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臣以为治狱之吏其小者耳,其所失之存最大者则诽谤妖言之禁焉。吕后时虽除去其禁,然温舒上疏于宣帝,始终以诽谤为言,则是虽除之实则暗用之而不自知也,其子孙习见以为当然,左右凶邪遂袭用之以除异己之人,其祸乃至更代累世而犹炽,卒之善良受祸,国祚随之。后之有天下者,其他刑狱虽若惨刻,然失人心、促国脉趣于亟亡者皆莫甚于诽谤妖言之令也。古语云杀谏臣者其国必亡,然杀谏臣犹有定名,不谏者未必杀也,惟用诽谤妖言坐人之罪,则不分在朝在野、有官无官,一切诛之以钳天下之口,其国之亡也,又何疑哉?

魏孝文以有罪徙边者多逋亡,乃制一人逋亡阖门充役,光州刺史博陵崔挺谏曰:“天下善人少,恶人多,若一人有罪延及阖门,则司马牛受桓魋之罚,柳下惠婴盗蹠之诛,不亦哀哉?”孝文善之,遂除其制。

臣按:秦始有夷族之刑,一人犯罪延及一家,而且及其母族妻族焉,崔挺兹言其仁人之言哉。秦仅再世,而博陵之崔世为北朝大族,至于唐犹盛,不可谓天无意也。

初,魏元丕与陆睿、李冲、于烈俱受不死之诏,睿既诛,赐冲、烈诏曰:“睿反逆,违誓在彼,不关朕也,然犹不忘前言,听其自死,免其孥戮,朕本期始终而彼自弃绝。”

司马光曰:“杀生予夺,人君驭臣之大柄,是故先王之制虽有八议,苟有其罪不直赦也,必议于槐棘之下,可宥则宥,可刑则刑,故君得以施恩而不失其威,臣得以免罪而不敢自恃。魏于勋贵之臣往往豫许之以不死,彼骄而触罪,又从而杀之,是以不信之令使陷于死地也。”

臣按:人君为治大要在仁义,所以持仁义者信也。不当死而死之非仁,当死而不死之非义,既许以不死而又死之非信,失此三者,何以为国?

梁武帝疏简刑法,自公卿大臣咸不以鞫狱为意,又专精佛戒,每断重罪则终日不怿,或谋反逆事觉亦泣而宥之。由是王侯益横,或白昼杀人于都街,或暮夜公行剽掠,有罪亡命者匿于主家,有司不敢搜捕,帝深知其弊而溺于慈爱,不能禁也。

臣按:大禹泣囚,怜民之愚也;梁武泣囚,侥己之福也。洒泪虽同而处心则异,怜愚而泣,终置之于法,所以戒其后,使之化愚为智、变恶为良;侥福而泣,虽若免之于死,然而法度日弛,奸恶日起,卒致白昼杀人、公行摽掠,本欲侥福于己,而反有以致祸于人,所谓求福不得而祸已随之者也。佛教之不足凭信如此,后世人主其鉴之哉。

隋文帝素不悦学,既任智而获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临下,恒令左右觇内外,小有过失则加以重罪,又患令史赃污,使人以钱帛遗之,得犯立斩。每于殿廷捶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尝怒问事,挥楚不甚,即令斩之。高等谏,以为朝堂非杀人之处,殿廷非决罚之地,帝不纳,又为殿廷杀人,兵部侍郎冯基固谏不从,竟于殿廷行决。帝亦寻悔,宣慰冯基而怒群臣之不谏者。

臣按:智者行其所无事,所恶于智者,为其凿也。文帝既以任智而获大位,故凡事皆以所谓智者处之,欲人莫测吾之所为而知所畏惧,将以得其情而摄其心也。呜呼,圣人所谓智者岂若是耶?彼盖自智其智,非吾圣人之智也。智与仁勇为天下之三达德,缺一不可也,而其所以然者则本于诚焉,诚以用智则所谓行其所无事也。噫,隋文用其奸谋诡诈以为智,天之未定则因之以奸天位,天之既定则因之以灭宗祀,后世人君有任私智者,尚文帝之鉴哉。

文帝尚惨急而奸回不止,定盗一钱弃市法,闻见不告者坐至死,自此四人共盗一榱桷、三人共窃一瓜,即时行决。有数人劫执事而谓之曰:“吾岂求财者耶,但为枉人米耳。而为我奏至尊,自古以来体国立法未有盗一钱而死也,而不为我以闻,吾更来而属无类矣。”帝闻之,为停盗取一钱弃市之法。

臣按:先王因情以立法,如衡之于轻重,少者不可多,大者不可小,物有多少、大小而衡一以无心待之,随其多少、大小而权之也。盗一钱者则坐以死,盗万钱者又何以加之哉?以是立法,是教天下之为盗者不为盗则已,如必为盗则为其大而毋为其小,宁取其多而不取其少,岂所谓辟以止辟者耶?

唐武后自以久专国事,且内行不谨,欲大诛杀以威之,乃盛开告密之门,擢胡人索元礼为游击将军,令按制狱,元礼推一人必令引数十百人。周兴、来俊臣之徒效之,纷纷继起,私蓄无赖数百人,专以告密为事,欲陷一人辄令数处俱告,事状如一。俊臣与万国俊共撰《罗织经》数千言,教其徒网罗无辜,织成反状,构造布置皆有支节。太后得告密者辄令索元礼等推之,竞为讯囚酷法,作大枷有定百脉、突地吼、死猪愁、求破家、反是实,及凤凰晒开、驴驹拔橛、仙人献果等名,或倒悬石缒其首,或以醋灌鼻。每得囚辄先陈其械具以示之,皆战栗流汗,望风自诬。

胡寅曰:“自古酷刑未有甚于武后之时,其技与其具皆非人理,盖出于佛氏所说地狱之事也。佛之意本以怖愚人使之信也,然其说自南北朝澜漫至唐,未有用以治狱者,佛之言在册,知之者少,至阎立本图《地狱变相》形于绘画则人之得见,而惨刻之吏智巧由是滋矣。是故惟仁人之言其利溥,佛本以善言之谓治鬼罪于幽阴间耳,不虞其弊使人真受此若也。吁,亦不仁之甚矣。”

臣按:先王制刑本以制民使之不敢为恶,后世为恶者乃以刑为行恶之具,其惨酷有如武后时酷吏之所为者,盍思曰吾人也,彼亦人也,人以是加我,我能堪之乎?天道好还,吾害人以保己之富贵,人虽不奈我何,其如天道何?吾虽尊贵,彼虽卑贱,同一知识蠢动也,我与彼均禀性赋形于天地间,天生我亦犹生彼也,不畏于人,独不畏于天乎?

武后长寿元年,来俊臣罗告同平章事狄仁杰等谋反。先是,俊臣奏请降敕,一问即承反者得减死,及仁杰下狱,俊臣以此诱之,仁杰即承反是实,俊臣乃少宽之。仁杰令其子上冤状,武后览之以问俊臣,对曰:“仁杰等下狱,未尝褫其巾带,寝处安甚。苟无事实,安肯承反?”太后使通事舍人周綝往视之,俊臣暂假仁杰等巾带,罗立于西,使綝视之,俊臣诈为仁杰等谢死表,使綝奏之。乐思晦男数岁,没入司农,上变,得召见,武后问状,对曰:“臣父已死,臣家已破,但惜陛下法为俊臣等所弄,陛下不信臣言,可择朝臣之忠清、陛下素所信任者,为反状以付俊臣,无不承反矣。”武后意稍悟,召见仁杰曰:“卿承反何也?”对曰:“不承则已死于拷掠矣。”武后曰:“何为作谢死表?”对曰:“无之。”出表示之,乃知其诈。

臣按:路温舒言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棰楚刑具之轻者也,人之肌肤尚有所不堪者,况用非法之重刑乎?后世人主观武后时来俊臣治狄仁杰谋反之狱,及详乐思晦幼男之言,与仁杰召见之对,则酷吏害人之情状、罪人承罪之因由,灼然见矣。

武后谓侍臣曰:“顷者周兴、来俊臣按狱多连引朝臣,云其谋反,中间疑有不实,使近臣就狱引问、得其手状皆自承服,朕不以为疑。自兴、俊臣死,不复闻有反者,然则前死者不有冤耶?”姚元崇对曰:“自垂拱以来,坐谋反死者率皆兴等罗织自以为功,陛下使近臣问之,近臣亦不自保,何敢动摇?所问者若有翻覆,惧遭惨毒,不若速死。赖天启圣心,兴等伏诛,臣以百口为陛下保,自今内外之臣无复反者,若微有实状,臣请受知而不告之罪。”武后悦,曰:“烝时宰相皆顺成其事,陷朕为淫刑之主,闻卿所言,深合朕心。”赐元崇钱千缗。

臣按:武后虽女主,然其本心之天理亦未尝无也,虽以一时酷吏逢其恶用淫刑以逞,彼虽昧于其初,然事久而天理定,事过而善心生,卒亦未尝不知其非也,是以酷吏无不坐诛,而当时宰臣顺成之者亦咎其陷己于淫刑焉。后世人主观仁杰之对及元崇此言,凡有大狱必须自引所犯者于前,躬自诘问而毋为所蔽,为刑官者毋逢君之恶,为大臣者必匡君之失,毋使他日其君之悔悟而诛戮之及、咎怨之归也。

武后时,侍御史周矩上疏曰:“推刻之吏以深刻为功,凿空争能,相矜以虐,泥耳笼头,折胁签爪,悬发熏耳,刻害支体,糜烂狱中,号曰‘狱持’;或累日节食,连宵缓问,昼夜摇撼,使不得眠,号曰‘宿囚’。此等即非木石,且救目前,苟求赊死。臣窃听舆议,皆称天下太平,何苦须反,岂被告者尽是英雄,欲求帝王邪?但不胜楚毒自诬耳。愿陛下察之,周用仁而昌,秦用刑而亡,愿陛下缓刑用仁,天下幸甚。”

臣按:人主所深恶者反叛也,而小人之欲求富贵者往往假是诬人以求爵赏,人主不之察而听之,其致人于死地辄至十百,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绝人之宗祀,其为仁政之累、和气之盭也大矣。遇有斯狱必须隔别而问,证佐既明,必须得其反具,引赴御前,躬为诘问,许其面辩,不付其狱于所执之人,必察其详于外廷之讯。如此,则奸状无不明,刑狱无不当矣。

玄宗天宝初,李林甫为相,起大狱以诬陷异己者,宠任吉温、罗希奭为御史,二人皆随林甫所欲,深浅煆炼成狱,无能自脱者,时人谓之“罗钳吉网”。

臣按:国家置为刑狱,有一定之名,有一定之所,祖宗成法,子孙当遵守之不敢有加焉可也。汉唐以来,乃有诏狱之名,及有起大狱者,是于常宪之外而更为之异名,以罗人于死地,所以张奸臣之威,失天下之心,皆由乎此。后世人臣有请于祖宗常狱之外别起狱者,必奸邪也,人主宜痛斥之。

肃宗时,将军王去荣以私怨杀本县令,当死,上以其善用炮,免死,以白衣于陕郡效力。贾至上疏曰:“《易》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渐矣。’若纵去荣,可谓生渐矣。议者谓陕郡初复,非其人不可守,然则他无去荣者,何以能亦坚守乎?陛下若以炮石一能即免诛死,今诸军技艺绝伦者其徒实繁,必恃其能所在犯,上复何以止之?若止舍去荣而诛其余者,则是法令不一而诱人触罪也。今惜一去荣之材而不杀,必杀十如去荣之材者,不亦其伤益多乎?夫去荣逆乱之人也,焉有逆于此而顺于彼,乱于富平而治于陕郡,悖于县君而不悖于大君欤?”下其事令百官议,韦见素等议以为:“法者天地大典,帝王犹不敢擅杀,而小人得擅杀,是臣下之权过于人主也。去荣既杀人不死,则军中凡有技能者亦自谓无忧,所在暴横,为郡县者不亦难乎?陛下为天下主,爱无亲疏,得一去荣而失万姓,何利之有?于律,杀本县令列于十恶,而陛下宽之,王法不行,人伦道屈,臣等奉诏不知所从。夫国以法理,军以法胜,有恩无威,慈母不能使其子,陛下厚养战士而每战少利,岂非无法乎?今陕郡虽要,不急于法也,有法则海内无忧不克,况陕郡乎?无法则陕郡亦不可治,得之何益,而去荣末技,陕郡不以之存亡,王法有无,家国乃为之轻重。此臣等所以区区,愿陛下守贞观之法。”上竟舍之。

臣按:肃宗之于一王去荣杀县令而不正其罪,贾至既言之,韦见素等又言之,谆复明切如此,而肃宗竟不悟焉,其后卒至法令废弛,士卒桀骜,终唐室而不振,其原未必不出诸此也。

懿宗同昌公主薨,悼痛不已,杀医官韩宗卲等二十余人,收捕亲族三百余人系京兆狱,平章事刘瞻言以为:“修短之期,人之定分。昨公主有疾,深轸圣慈,宗卲等诊疗之时,惟求疾愈,备施方术,非不尽心,而祸福难移,竟成蹉跌。原其情状,亦可哀矜,而械系老幼三百余人,道路嗟叹,奈何以达理知命之君,涉肆暴不明之谤。愿少回圣虑,宽释系者。”上览疏不悦。

臣按:古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懿宗以一女之故而杀医者二十余人,而收捕亲族至三百余人,知痛吾女之死而人之死独不可痛哉?彼二十人者皆有父母子女,吾爱吾女而彼之父母子女亦爱其父与子,人有贵贱而痛戚之情则一也,吾女之死非其故,若出于误亦在所宥,况医所能生者不死者尔,数之尽者,医岂能延哉?刘瞻之言痛切而懿宗不悟,非独不仁,盖不智也。

宋至和中,太常博士吴及言:“古人除肉刑,重绝人之世也。今则宦官之家竞求他子,剿绝人理,希求爵命,童幼何罪,陷于刀锯因而夭死者多矣。夫有疾而夭,治世所羞,有罪而宫,前王不忍,况无疾与罪乎?臣闻汉永平之际,中常侍四员、小黄门十人,唐太宗定制无得逾百员,且以祖宗近事较之,祖宗时宦官凡几何人,今凡几何人?臣愚以谓胎卵伤而凤凰不至,宦官多而继嗣未育,伏望浚发德音,详为条,禁进献宦官一切权罢,擅宫童幼置以重法。若然,则天心必应,圣嗣必广,召福祥安宗庙之策,莫先于此。”

臣按:五刑之中宫刑最重,四刑惟残人之肌体,宫刑则绝人之种类,故虽死辟之大不若宫刑之惨,大辟虽曰身首异处,然止于一身一时,而宫刑则上阏先传、下绝后继,非止一人一世焉。今世无古宫刑,亦无宋人宦官之家取他人子宫以为嗣之例,祖宗以来,凡人侍掖庭者多取军旅中不得已所系累之幼稚,免其死而生之,至仁之

卷一一四

△严武备

▲总论威武之道(上)

《易师》之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程颐曰:“《师》为卦,坤上坎下。以二体言之,地中有水为众聚之象;以二卦之义言之,内险外顺,险道而以顺,行师之义也;以爻言之,一阳而为众阴之主,统众之象也,《比》以一阳为众阴之主而在上,君之象也,《师》以一阳为众阴之主而在下,将帅之象也。地中有水,水聚于地中为众聚之象,故为师也。君子观地中有水之象,以容保其民、畜聚其众也。”

朱熹曰:“师,兵众也。下坎上坤,坎险坤顺,坎水坤地。古者寓兵于农,伏至险于大顺,藏不测于至静之中,水不外于地,兵不外于民,故能养民则可以得众矣。”

臣按:先儒谓古者兵农合一,居则为比闾族党之民,役则为卒伍军旅之众,容之畜之于无事之时而用之于有事之日,此众即此民也,容之则保爱而不伤,畜之则聚处而不散,有以容之故无事之时得以生养而自遂,有以畜之则有事之时易于召集以相卫。国家之有众亦犹土地之有险也,地有险则人莫敢逾,国有兵则人不敢犯,然兵虽险而用之又必以顺焉,不顺不动也。

《序卦》曰: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程颐曰:“人之类必相亲辅然后能安,故既有众则必有所比,《比》所以次《师》也。”

吕祖谦曰:“《师》以二为主,二将帅也,以一阳而为众阴之所听命者;《比》以五为主,以一阳而为众阴之所亲辅者也。《比》所以次《师》者,言众虽听命于将帅,而心当亲辅于君也。”

《杂卦》曰:《比》乐《师》忧。苏轼曰:“有亲则乐,动众则忧。”

余芑舒曰:“在上而得众故乐,居下而任众故忧。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比之乐也;鞠躬尽力,死而后已,成败利钝非所逆睹,师之忧也。”

臣按:《师》之为卦,万世论行师之道皆不出乎此。六爻之间,凡军旅之用,所谓出师、驻师、将兵、将将,与夫奉辞伐罪、旋师班赏,无所不有。先儒谓虽后世兵书之繁,不如《师》卦六爻之略,且所论者王者之师,比后世权谋之书奇正甚远。为天下者制师以立武,立武以卫国,卫国以安民,乌可舍此而他求哉?

《谦》: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程颐曰:“富者众之所归,惟财为能聚人,五以君位之尊而执谦顺以接于下,众所归也,故不富而能有其邻也。邻,近也。不富而得人之亲也,为人君而持谦顺,天下所归心也。然君道不可专尚谦柔,必须威武相济,然后能怀服天下,故利行侵伐也。威德并著,然后尽君道之宜而无所不利也。征不服者征其文德,谦逊所不能服者也,文德所不能服而不用威武,何以奔驰天下?非人君之中道,谦之过也。”

朱熹曰:“以柔居尊,在上而能谦者也,故为不富而能以其邻之象,盖从之者众矣。犹有未服者,则利以征之,而于它事亦无不利。”

杨万里曰:“征不服者,不服而征,不得已尔。舜征苗,不得已也。汉武征匈奴,岂不得已乎?”

臣按:征者正也,下有不正,上则正之,下之人非有不正之事,而上之人辄兴师以侵伐之,则上已不正矣,如正人何?在上之人且谦柔和顺,而下之人乃负固不服,桀骜不驯,其不正甚矣,上之人专尚文德而不奋威武以正之,则流于姑息,失之宽纵,乃谦之过,非谦之益也,又岂所谓称物平施者哉?

《豫》:利建侯行师。

程颐曰:“豫顺而动也,豫之义所利在于建侯行师。夫建侯树屏所以共安天下,诸侯和顺则万民悦服,兵师之兴,众心和悦则顺从而有功,故豫悦之道利于建侯行师也。又上动而下顺,诸侯从王师,众顺令之象,君万邦聚大众,非和悦不能使之服从也。”

朱熹曰:“豫,和乐也。人心和乐以应其上也。”又曰:“建侯行师,顺动之大者。”

臣按:兵师之兴所以为民也,兴师而民心不悦,则其所行必非王者之师、仁义之举也。是以人君举事既揆之己,复询之众,众心和悦然后从而顺之,苟有不悦必中止焉,宁失势于他人,不失心于己众。

《酺》之彖曰:酺,扬于王庭,孚(言信之在中诚已也)号(命众之辞)有厉(危也);告自邑(私邑也),不利即(从也)戎(尚武也);利有攸往。

程颐曰:“小人方盛之时,君子之道未胜,安能显然以正道决去之,故含晦俟时渐、图消之之道。今既小人衰微,君子道盛,当显行之于公朝,使人明知善恶,故云‘扬于王庭’也。君子之道虽长盛,而不敢忘戒备,故至诚以命众,使知尚有危理焉。以此之甚盛决彼之甚衰若易,而无备则有不虞之悔,是尚有危理,必有戒惧之心则无患也。圣人设戒之意深矣,然君子之治小人以其不善也,必以己之善道胜之,故圣人诛乱必先修己,舜之敷文德是也。告自邑,先自治也。戎兵者,强武之事,不利即戎,谓不宜尚壮武也。”

朱熹曰:“酺,决也。阳决阴也,其决之也,必正名其罪而尽诚以呼号其众相与合力,然亦尚有危厉,不可安肆,又当先治其私而不可专尚威武,则利有所往也,皆戒之之辞。”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

程颐曰:“内怀兢惕而外严诫号,虽莫夜有兵戎,亦可勿恤矣。”

臣按:先儒谓“不利即戎”与“莫夜有戎”相应,莫夜有戎言小人常伺隙兴兵以寇君子,不利即戎言君子不当专尚威力以胜小人,盖君子之感小人固自有道,若徒以力角,力则君子未必有加于小人而适以败天下之事尔,此圣人之所以深戒也。然则所谓君子胜小人之道奈何?曰君子之治小人以其不善也,必以己之善道胜之,养之以善而横逆自若也,则含晦俟时,以冀其机之可乘,仗义执言以明其罪之所在,布诚信以孚众心,申号令以竦众听,相与同心以除害,协力以敌忾,兢兢焉常存危厉之心,不欺彼衰而遂安肆也,业业焉益尽自治之道,不恃己强而事威武也,内怀乎兢惕,外严乎备戒,虽有仓卒莫夜之戎,亦无所忧矣。夫然后以堂堂之陈、正正之旗,举无敌之师而加诸有罪之人,夫何往而不成功哉?苟或恣其一决之勇而求大快于吾心,则非徒不能除其害,而反有以致其大害矣。圣人于《》之卦而丁宁深切如此,其为君子谋至矣,有天下者可不戒哉。

《萃》之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程颐曰:“泽上于地为萃聚之象,君子观萃聚以除治戎器,用戒备于不虞。凡物之萃则有不虞度之事,故众聚则有争,物聚则有夺,大率既聚则多故矣,故观萃象而戒也。除,谓简治也,去弊恶也。除而聚之,所以戒不虞也。”

朱熹曰:“除者,修而聚之之谓。”又曰:“大凡物聚众盛处必有争,故当预为之备,如人少处必无争,才人多少间便自有争,所以当预为之防也。”

丘富国曰:“天生五材,谁能去兵?用兵乱也,去兵亦乱也。君子当萃聚之世而除戎器,非右武也,特戒不虞而已,如秦人之销锋镝、唐末之议销兵则非谓之除戎器。汉武席文景富庶之极,至穷兵黩武以事四夷,又岂戒不虞之义乎?”

臣按:民生于世犹泽在地中,泽润乎地而不燥,地容乎泽而不溢,相与含容而不觉其为多也。泽一出乎地上则日积月累,其出也无穷尽,其流也无归宿,则必有奔放溃决之虞矣。譬之民焉,当夫国初民少之际,有地足以容其居,有田足以供其食,以故彼此相安,上下皆足,安土而重迁,惜身而保类,驯致承平之后,生齿日繁,种类日多,地狭而田不足以耕,衣食不给,于是起而相争相夺而有不虞度之事矣。是以圣王随其时而为之制,既为之足食以顺其生,又为之足兵以防其变。所谓足兵者不止戎器也,而独以戎器言,盖兵与农皆出于民,农所以别于兵者,以所执之器异也,执耒耜痔钱镈者则谓之农,手戈矛擐甲胄者则谓之兵,其实皆民也,言器则人在其中矣。大抵兵威之所以不振者,由上之人狃于治安而不知戒也。盖事久则必弊,除其旧而新之则宿弊为之一新,人聚则必散,收其散而聚之则泮涣有所拘束,夫然则事之可虞者皆不足虞矣。窃惟我圣祖承元政废弛之后,民俗凋弊之余,大振威武以立国,内而畿甸、外而边方,设立卫所,每卫五所,每所千军,错峙郡邑之中以为民生之卫,盖不待民生之萃聚而后戒其不虞也,圣祖思患豫防之心远矣。今承平百余年,生齿之繁比国初几千倍蓰,而兵戎之众反不及什二三焉,岂《大易》因《萃》象以除戎器、戒不虞之义哉?伏惟圣明留心武事,明敕所司,通将洪武年间原设卫所军士队伍并见在数目以闻,下执政大臣,俾其详究军伍前后所以多寡之数,必欲复祖宗之旧,其道何繇,或别有它策,具疏备陈,然后集议,除其旧而新之,收其散而聚之,断断乎必有益于国、必无损于民然后行之,庶几合乎《大易》《萃》卦之象以为国家制治保邦千万年长久之计,宗社生灵不胜大幸。

圣人以此洗心,退藏于密,吉凶与民同患,神以知来,知以藏往,其孰能与于此哉?古之聪明睿知神武而不杀者夫。

朱熹曰:“圣人之德,无一尘之累,无事则其心寂然,人莫能窥,有事则神知之用,随感而应。神武不杀,得其理而不假其物之谓。”又曰:“武虽是杀人的事,圣人却存此神武而不杀也。”

臣按:神武不杀四字虽圣人以赞《易》卦之用,然武而谓之神,神武而谓之不杀,神武而不杀之一言,是诚圣人文化之妙、用武德之至。仁函阴阳生杀之机妙,仁义生成之化,方其事之未来也,运其神妙之机而测度之于几微、朕兆之先,及其事之既往也,敛其明照之用而包函之于幽微阴密之地,用是以立武则变化而莫测,运用而无方,仁厚而不伤,广大而无间,是即帝尧广运之武、成汤天锡之勇也。伏惟圣人在上,体《大易》神智之德,存神武不杀之心,民之有患,不得已而用武,本仁心而运神智,仗道义以施德威,以不杀而为杀也,则圣武布昭于天下,则其所谓乃武者不独并称于乃文,而且与乃圣乃神之妙用,巍巍乎、荡荡乎,与帝尧之德同一广运矣。

《虞书》:益曰:“帝德广运,乃圣乃神,乃武乃文。”

朱熹曰:“广者大而无外,运者行之不息。大而能运则变化不测,故自其威之可畏而言则谓之武,自其英华发外而言则谓之文。”

臣按:益赞尧之德不徒曰德而且曰帝德,广运不徒曰广运而继曰乃圣乃神、乃武乃文。谓之乃者,以见帝德之所以广运有此四者,而其所以知其为圣神文武者乃以时而出之也。本神圣以为文武,此圣人之文所以为文思而光于四表,而其武所以为神武而不杀也欤。

《商书伊尹》曰:惟我商王布昭敷著圣武,代虐以宽,兆民允怀。

蔡沈曰:“圣武犹《易》所谓神武而不杀者,汤之德威敷著于天下,代桀之虐以吾之宽,故天下之民信而怀之也。”

臣按:先儒谓不徒武而谓之圣武,以见其出于德义之勇,故能除暴救民以安天下,此圣武之实也。至于天下之民莫不信而怀之,此圣武之效也。

《诗商颂长发》之七章曰:武王载旆,有虔秉钺。如火烈烈,则莫我敢曷(遏同)。苞有三蘖(旁生萌蘖,谓韦顾、昆吾也),莫遂莫达,九有有截。韦顾既伐,昆吾夏桀(韦顾、昆吾皆桀之党)。

朱嘉曰:“武王,汤也。虔,敬也。言恭行天讨也。言汤既受命,载旆秉钺以征不义,桀与三蘖皆不能遂其恶,而天下截然归商矣。初伐韦,次伐顾,次伐昆吾,乃伐桀,当时用师之序如此。”

臣按:先儒谓载旆秉钺,不敢不虔,所谓临事而惧也。夫成汤以天锡勇智之资,以至仁伐至不仁,而犹虔敬如此,况无成汤之德之才而所遇者又非韦、顾、昆吾之敌,而可以恣肆而不知所惧哉?

《殷武》之首章曰:挞(疾貌)彼殷武,奋伐荆楚。鹔(冒也)入其阻,裒(聚也)荆之旅。有截其所,汤孙之绪。

朱熹曰:“《殷武》,殷王之武也。汤孙,谓高宗。旧说以此为祀高宗之乐,盖自盘庚没而殷道衰,楚人叛之,高宗挞然用武以伐其国,入其险阻以致其众,尽平其地使截然齐一,皆高宗之功也。《易》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盖谓此欤。”

李雩曰:“楚为夷狄之国,世乱则先叛,世治则后服,商室中微,往往为患,高宗所以伐之。”

朱善曰:“自古中兴之君未有不以武德胜者,盖继衰乱之后,内之则法度之既弛、纪纲之既坏,外之则诸侯之既叛、四夷之既起,自非以武德胜之,则安能举王纲于已坠、合人心于已离、拨乱而复反于正哉?若殷之高宗是已,信乎其无愧于为汤之孙矣。”

臣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事之至难者也,然诗人颂高宗不徒曰武而曰殷武,而又以为汤之绪,以见高宗所以用武远伐暴乱者,不过承其先世余烈,以孙而成祖之功绪而已,然则后人所成之功,何者而非前人之绪哉?

《皇矣》,美周也。其五章曰:帝谓文王(设为天命文王之辞),无然(不可如此)畔(离也)援(攀援),无然歆(欲之动也)羡(爱慕),诞先登于岸(道之极至处)。密人(密须氏,吉姓之国)不恭,敢距大邦,侵阮(国名)徂(往也)共(阮国之地名)。王赫斯怒,爰整其旅(周师),以按(遏也)徂旅(密师之往共者),以笃于周祜(福也),以对(答也)于天下。

孟子曰:“此文王之勇也,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

朱熹曰:“人心有所畔援,有所歆羡,则溺于人欲之流而不能以自济。文王无是二者,故独能先知先觉以造道之极至,盖天实命之而非人力之所及也,是以密人不恭,敢违其命,而擅兴师旅以侵阮而往至于共,则赫怒整兵而往,遏其众以厚周家之福,而答天下之心。盖亦因其可怒而怒之,初未尝有所畔援歆羡也,此文王征伐之始。”

王安石曰:“有所畔援歆羡,不得其欲而怒,则其怒也私而已,文王之怒是乃与民同怒而异乎人之私怒也。”

臣按:怒者七情之一,怒而无所畔援歆羡,是怒而得其中,中而中其节,是之谓和。圣人一心中和之极,是惟不怒,而其所怒者必其所当怒而不可不怒者焉,无所偏倚无所乖戾,乃合天理人情于一心,故一怒而可以安天下之民。彼秦皇汉武之穷兵黩武,是怒所不当怒者也,所怒者一己之私,一怒而害天下之民,乃至毒流于四海,祸延于子孙。呜呼,可不戒哉。

其七章曰:帝谓文王,予(设为上帝之自称)怀(眷念也)明德(文王之德),不大声以(犹与也)色,不长夏以革(未详)。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法也)。帝谓文王,询尔仇方(仇国),同尔兄弟(与国也),以尔钩援(钩梯也),与尔临(临车也)冲,以伐崇(国名)墉(城也)。

司马迁曰:“崇侯虎谮西伯于纣,纣囚西伯于泚里,其后赦西伯,赐之弓矢鈇钺,得专征伐。曰谮西伯者崇侯虎也,西伯归三年,伐崇侯虎而作丰邑。”

朱熹曰:“言上帝眷念文王而言其德之深微,不暴著其形迹,又能不作聪明以循天理,故又命之以伐崇也。吕氏谓此言文王德不形而功无迹,与天同体而已,虽兴兵以伐崇,莫非顺帝之则而非我也。”

严粲曰:“崇侯谮文王而文王伐之,疑于报私怨者,然虎倡纣为不道,乃天人之所共怒,文王奉天讨罪,何容心哉?盖由其心纯乎天理,故喜怒皆与天合,所仇者非私怒,所同者非苟合也。”

八章曰:临冲闲闲(徐缓也),崇墉言言(高大也)。执讯连连(属续状),攸馘(割耳也)安安(不轻暴也)。是类(祭上帝)是祃(祭始造军法者),是致(致其至)是附(使之来附)。四方以无侮。临冲茀茀(强盛貌),崇墉仡仡(强壮貌)。是伐是肆(纵兵也)是绝是忽(灭也)。四方以无拂(戾也)。

左氏曰:“文王伐崇,三旬不降,退修教而复伐之,因垒而降。”

朱熹曰:“言文王伐崇之初,缓攻徐战,告祀群神,以致附来者而四方无不畏服。及终不服则纵兵以灭之,而四方无不顺从也。夫始攻之缓、战之徐也,非力不足也,非示之弱也,将以致附而全之也。及其终不下而肆之也,则天诛不可以留而罪人不可以不得故也。此所谓文王之师也。”

臣按:先儒谓文王之伐始于密,王功之始也;终于崇,天下遂无不服,王功之成也。文王伐崇之师,诗人于其卒章形容文王所以缓攻、徐战之方,致至待附之故,及其终不服从而后纵兵诛灭之意。朱子所以解释之者明白详悉,后世帝王伐叛讨罪所当取法焉者也。

《文王有声》之一章曰:文王有声,魌(发语辞)骏(大也)有声。魌求厥宁,魌观厥成。文王烝哉。其二章曰: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于崇,作邑于丰(即崇国之地)。文王烝哉。

孔颖达曰:“武功非独伐崇而已,所伐邗、耆、密须、昆夷之属皆是也,别言伐崇者,以其功最大、其伐最后,故特言之,为作邑张本,言功成乃作邑也。”

朱熹曰:“此诗言文王迁丰、武王迁镐之事,而首章推本之曰文王之有声也,甚大乎其有声也。盖以求天下之安宁而观其成功耳,文王之德如是,信乎其克君也哉。”

臣按:先儒谓文王之所以大有声者,本由于征伐,而其所以征伐者不过求天下安宁而观其功底于成耳。盖以既为人君则当奉天道以安民,民有不安必有逆天命以致之者,于是乎奉天命以讨其罪,使之不敢厉吾民焉。罪人既得而其所以为安集生聚之者不可无所居,故又为之邑以居之焉。凡若是者,非贪功以立威也,非广地以附众也,尽吾为君之道以无负上天付托之意焉耳。

《大明》之七章曰:殷商之旅,其会如林(言众也)。矢(陈也)于牧野,惟予侯(维也)兴。上帝临女,无贰(疑也)尔(指武王)心。

朱熹曰:“此章言武王伐纣之时,纣众会集如林以拒武王,而皆陈于牧野,则维我之师为有兴起之势耳。然众心犹恐武王以众寡之不敌而有所疑也,故勉之曰:上帝临女,无贰尔心。盖知天命之必然而赞其决也。然武王非必有所疑也,设言以见众心之同非武王之得已耳。”

臣按:此诗可见武王之伐纣,盖承上帝之命,有如上帝赫赫然在上而临督之者矣,此众所以劝之无二其心也。盖人之心即天之心,人心之所欲即帝命之所临,苟拂人心而肆行己志,则是人心不归,人心不归则是上帝不临矣,上帝不临则其心不能无疑,其心既疑则虽有师徒之众、将帅之贤,亦岂能有成功哉?是故明主之兴师动众,恒反求诸心曰上帝临我乎?揆之天理而合则帝命在是矣,夫然后决然为之而不疑,不然则然而不敢少安也。

《诗序》:《酌》,告成大武也。曰:于(叹辞)铄(盛也)王师,遵(循也)养时晦。时纯熙(光矣)矣,是用大介(甲也,所谓一戎衣也)。我龙(宠也)受之,闇闇(武貌)王之造(为也)。载(则也)用有嗣,实维尔公(事也)允(信也)师。

朱熹曰:“此颂武王之诗。言其初有于铄之师而不用,退自循养,与时皆晦,既纯光矣,然后一戎衣而天下大定。后人于是宠而受此闇闇然王者之功,其所以嗣之者,亦惟武王之事是师尔。”

臣按:先儒谓此诗颂武王之武功,言其初虽有甚盛之师,而退自循养,与时皆晦,不见其有迹,直至其时之至既纯光矣,然后一著戎衣而天下翕然大定,此其所以为武王之武也。后王于是宠而受此闇闇然之武功,其所以嗣之者亦惟武王之事是师可也。不先时而动,不后时而靡,君之用武能如是,是亦武王也已。

《鲁颂泮水》其五章曰:明明鲁侯,克明其德。既作泮宫,淮夷攸服。矫矫(武貌)虎臣,在泮献馘(所格者之左耳)。淑(善也)问(讯囚也)如皋陶,在泮献囚(所虏获者)。

朱熹曰:“古者出兵受成于学,及其反也释奠于学,而以讯馘告,故诗人因鲁侯之在泮而愿其有是功也。”

其六章曰:济济多士,克广德心(善意也)。桓桓于征,狄(遏也)彼东南(谓淮夷)。烝烝皇皇(盛也),不吴(音话)不扬(肃也)。不告于讠凶(讼也),在泮献功。

其七章曰:角弓其觩(健貌),束矢(五十为束)其搜(矢疾声)。戎车孔博(广大),徒御无斁(竞劝也)。既克淮夷,孔淑不逆(违令也)。式固尔犹(谋也),淮夷卒获。

司马光曰:“受成献馘,莫不在学,所以然者,欲其先礼义而后勇力也。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若专训之以勇力而不使之知礼义,奚所不为矣。”

臣按:朱熹谓作泮宫克淮夷之事,他无所考,故不质其为僖公之诗,而且以克淮夷为颂祷之辞,则是诗所谓献馘、献囚、献功者,则未必有是事也。然其事虽未必有,但味其辞,克而谓之既,既者已然之辞也。考之《春秋》,僖公十三年鲁尝从齐桓会于咸,为淮夷之病杞;十六年尝从齐桓会于淮,为淮夷之病殽。当是时,主会在齐而僖公从焉,作颂者以公亦尝与齐之会,故掠齐之美者以颂鲁欤?其事之有无固不可必,臣载之于此,以见受成献馘之礼皆在于学,非但礼有是言,而古之人实尝行之,非虚语也。

以上总论威武之道(上)

卷一一五

▲總論威武之道(中)

《曲禮》曰: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

吳澂曰:“班次朝儀各有位次,整治軍伍各有部分,臨蒞官府各有職掌,三者皆有法,惟其有禮,是以有威嚴而其法行。”

臣按:先儒謂威則人不敢犯,嚴則人不敢違,所以致其威嚴者禮而已矣。是以朝廷之儀、官府之治,雖皆不可以無禮,而於軍伍之法尤當以威嚴為尚,然徒尚威嚴而不本於禮,則所謂威者矯亢之容、嚴者暴戾之氣也。

《春秋》:隱公二年十有二月,鄭人伐衛。

胡安國曰:“鄭人伐衛,討滑之亂也。凡兵聲罪致討曰伐,潛師掠境曰侵,兩兵相接曰戰,繯其城邑曰圍,造其國都曰入,徙其朝市曰遷,毀其宗廟社稷曰滅,詭道而勝之曰敗,悉虜而俘之曰取,輕行而掩之曰襲,已去而躡之曰追,聚兵而守之曰戍,以弱假強而能左右之曰以,皆誌其事實以明輕重。征伐,天子之大權,令鄭無王命,雖有言可執,亦王法所禁,況於修怨乎?”

臣按:征伐,天子之大權,非王命而自行是亂也。《春秋》書“鄭人伐衛”,入春秋以來列國興兵,此其始也。胡氏因其書伐推而詳之,其用兵之名凡十有三,曰伐、曰侵、曰戰、曰圍、曰入、曰遷、曰滅、曰敗、曰取、曰襲、曰追、曰戍、曰以,以見用兵之事,其事類名稱有不一如此者。興師以討人之罪者,必先審其大小遠近、強弱虛實以定其名,然後隨其勢、因其機而決其謀,則收其萬全之效矣。

襄公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軍。

胡安國曰:“三軍,魯之舊也。古者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魯侯封於曲阜,地方數百裏,天下莫強焉,及僖公時能複周公之宇,而史克作頌其詩曰‘公車千乘’,又曰‘公徒三萬’,故知三軍魯國之舊爾。然車而謂之公車,則臣下無私乘也;徒而謂之公徒,則臣下無私民也。若有侵伐,諸卿更帥以出,事畢則將歸於朝、車複於甸、甲散於丘、卒還於邑,將皆公家之臣,兵皆公家之眾,不相係也。文、宣以來政在私門,廢公室之三軍而三家各有其一,季氏盡征焉而舊法亡矣,是以謂之作。《春秋》書之,以見昭公失國、定公無正而兵權不可去公室,有天下國家者之所宜鑒也。”

臣按:胡氏謂兵權不可去公室,有天下國家宜以魯為鑒。魯一國也,尚不可失兵權,而況天下之大者乎?

昭公十有一年夏四月,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

胡安國曰:“楚子在申,召蔡侯伏甲執而殺之,楚子貶而稱名,何也?世子般殺其君,諸侯與通會盟十有三年矣,是中國變為夷狄而莫之覺也。楚子若以大義倡天下,奉詞致討,執般幹蔡,討其弑父與君之罪而在宮在官者鹹無赦焉,殘其身、瀦其宮室,謀於蔡眾,置君而去,雖古之征暴亂者不越此矣,又何惡乎?今虔本心欲圖其國,不為討賊舉也,而又挾欺毀信,重幣甘言詐誘其君,執而殺之,肆行無道,貪得一時,流毒於後,棄疾以是殺戎蠻、商鞅以是紿魏將、秦人以是劫懷王,傾危成俗,天下大亂,劉項之際死者十九,聖人深惡楚虔而名之也,其慮遠矣。後世誅討亂臣者,或畏其強或幸其弱,不以大義興師,至用詭謀詐力僥幸勝之,若事之捷反側皆懼,苟其不捷,適足長亂,如代宗之圖思明、憲宗之紿王弁,昧於《春秋》垂戒之旨矣。”

臣按:《春秋》書此以見人君欲興師以除奸亂,必審機宜時勢以伺間待時,仗大義,正言以聲罪致討而不用詭謀詐力,以僥幸取勝。胡氏所謂後世誅討亂臣者不以大義興師,至用詭謀詐力僥幸勝之,若事之捷,反側皆懼,苟其不捷,適足長亂,此數語者可以為世之人君誅亂臣、安反側者之鑒戒。

《穀梁傳》曰:善為國者不師,善師者不陳(與陣同),善陳者不戰,善戰者不死,善死者不亡。

範寧曰:“導之以德,齊之以禮,鄰國望我歡若親戚,何師之為?師眾素嚴,不須耀軍列陳,上兵伐謀,何乃至陳?軍陳嚴整,敵望而畏之莫敢戰,投兵勝地,避實攻虛,故無死者。民盡其命,無奔背散亡,見危授命,義存君親,雖沒猶存也。”

臣按:古之聖王製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為國一以德禮而不專恃於兵,未嚐無兵也而不用之於師旅,雖用師旅之眾而不布於行陳,雖有行陳之法而不施於戰鬥,戰鬥有其備,遇敵可以不死,然卒不戰也,死亡以其道,雖死可以不亡,然卒不死也。說者以一言為事而各援古人之事以實之,臣不取焉。

《左氏傳》:隱公十一年,公會齊侯、鄭伯伐許。君子謂:“鄭莊公於是乎有禮。禮,經國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後嗣者,許無刑(法也)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處之,量力而行之,相時而動,無累後人,可謂知禮矣。”

臣按:鄭莊公會齊、魯伐許,既入許,莊公命許大夫奉許叔,君子謂其得伐叛討二、存亡繼絕之禮。所謂無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處之、量力而行之之三數言者,誠得聖人製事待人之要,而所謂相時而動,無累後人者,其為慮周而謀遠,尤可為世法者也。

息侯伐鄭,鄭伯與戰於竟,息師大敗而還。君子是以知息之將亡也。不度德、不量力、不親親(鄭、息同姓之國)不征辭、不察有罪,犯五不韙(是也)而以伐人,其喪師也不亦宜乎(隱公十一年)。

杜預曰:“不征辭,謂言語相恨,當明征其辭以審曲直,不宜輕鬥。”

臣按:韙之為言是也。人之興師以伐人者,皆見他人有不是之處耳,反求諸己,吾所行者亦有不是否乎?苟有犯於不是者,則亟止焉,所謂是者理而已矣。順理為是,逆理為非,如此,是惟不動眾,動則合天道,是惟不伐人,伐乃奉天討。

桓公十一年,鬥廉曰:“師克在和,不在眾。”臣按:所謂和者,即《孟子》“地利不如人和”之和。

莊公十年,齊師伐我。公將戰,曹劌請見,其鄉人曰:“肉食者(謂在位者)謀之,又何間(猶與也)焉?”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見,問何以戰,公曰:“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對曰:“小惠未遍,民弗從也。”公曰:“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對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對曰:“忠之屬也,可以一戰。戰則請從。”公與之乘,戰於長勺。公將鼓之,劌曰:“未可。”齊人三鼓,劌曰:“可矣。”齊師敗績,公將馳之,劌曰:“未可。”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曰:“可矣。”遂逐齊師。既克,公問其故,對曰:“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國難測也,懼有伏焉,吾視其轍亂,望其旗靡,故逐之。”

臣按:曹劌對魯莊公之言,既得用兵之本,複得用兵之法,所謂小惠之未偏、小信之未孚皆不可以戰,惟察獄以其情是為盡心之忠,如是而後可戰,可謂得戰之本矣。若夫三鼓則氣竭,懼其有伏必其轍亂旗靡然後逐之,可謂得戰之法矣。其答鄉人之問而謂肉食者鄙不能遠謀,是誠天下後世之通患也。噫,食人之祿而不能謀人之事,其人固可鄙矣,所以用其人而不知其人之可鄙者,不亦可鄙之甚哉。

二十七年,晉侯將伐虢,士曈曰:“不可。虢公驕,若驟得勝於我,必棄其民,無眾而後伐之,欲禦我誰與?夫禮樂慈愛,戰所畜也,夫民讓事樂和、愛親哀喪而後可用也,虢弗畜也,亟戰將饑。”

孔穎達曰:“禮樂慈愛,謂國君教民,民間有此四者畜聚此事,然後可與人戰,故雲戰所畜也。士曈既言其目,更以其義覆之,禮尚謙讓,讓事謂禮也;樂以和親,樂和謂樂也;慈謂愛之深也,愛親謂慈也;愛極然後哀喪,謂愛也。民間有此四事,然後可用以戰。”

臣按:春秋去古未遠,故其論戰恒以民心為本,後世則論敵情而已矣。

僖公十有九年,宋人圍曹,子魚言於宋公曰:“文王聞崇德亂而伐之,軍三旬而不降,退修教而複伐之,因壘而降。《詩》曰:‘刑於寡妻,至於兄弟,以禦於家邦。’今君德無乃猶有所闕而以伐人,若之何?盍姑內省德乎,無闕而後動。”

林堯叟曰:“因壘而降,壘,石壘也。言不增兵但因舊壘而崇自服。”

臣按:必德無闕而後可以伐人,世主有欲興師以伐人者,盍姑內自省曰吾之德有闕否乎?若猶有闕,方當修省之不暇,幸人之不我伐也,何可以伐人乎哉?

二十有二年,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濟,司馬請擊之,公曰:“不可。”既濟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陳而後擊之,宋師敗績。公傷股,門官殲焉。國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傷、不禽二毛,古之為軍也不以阻隘也。寡人雖亡國之餘,不鼓不成列。”

蘇軾曰:“古人有言圖王不成其弊猶足以霸,襄公行王者之師,猶足以當桓文之師,一戰之餘,救死扶傷不暇,此獨妄庸耳。齊桓、晉文得管仲、子犯以興,襄公有一子魚不能用,豈可同日而語哉?自古失道之君如是者多矣,死而論定,未有如襄公之欺於後世者也。”

呂祖謙曰:“說者以宋襄之敗為古道之累,是猶瞆者之誤評宮角,遂欲並廢大樂,豈不過甚矣哉?或者又謂宋襄無帝王之德,而欲效帝王之兵,所以致敗,亦非也。使帝王之世人皆服其德,則固不待於用兵矣,德不能服是以有兵,則兵者生於人之所不服也。彼既不服矣,豨縱豕突亦何所不至,我乃欲從容揖遜以待之,適遺之禽耳,吾恐帝王之師不如是之拙也。古之誓師曰殄殲乃讎、曰取彼凶殘,凜然未嚐有毫發貸其所寬者,惟弗迓克奔而已,奔而歸我,是以弗擊,苟推鋒而與之爭一旦之命,胡為而縱之哉?是縱降者帝王之兵,縱敵者宋襄之兵也,烏可置之一域耶?”

臣按:宋襄公之敗,《公羊》謂:“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臨大事而不忘大禮,有君而無臣,以為雖文王之戰亦不過此。”其言雖過,然襄公之戰未必全非也,但泥古而不通變,是以取敗耳。是故善學聖人者當師其心,其心謂何?仁義而已矣。若其已然之跡,不必拘拘然以步驟之也。

宣公四年,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非禮也,平國以禮不以亂,伐而不治,亂也,以亂平亂,何治之有?無治,何以行禮?杜預曰:“責公不以禮治之而用伐。”

臣按:左氏論征伐率以禮為言,可見惟禮可以已亂,苟伐人之國而不以禮,則是以亂平亂也。

十有二年,晉師救鄭,荀林父將中軍。聞鄭既及楚平,桓子(即荀林父)欲還,曰:“無及於鄭而剿(勞也)民,焉用之。楚歸而動(謂動兵伐鄭),不後(未為後時)。”隨武子曰:“善。會聞用師觀釁(罪也)而動,德刑政事典禮不易,不可敵也,不為是征。楚軍討鄭,怒其貳而哀其卑,叛而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伐叛,刑也;柔服,德也,二者立矣。”又曰:“德立刑行,政成事時,典從禮順,若之何敵之?見可而進,知難而退,軍之善政也;兼弱攻昧,武之善經也。”

孔穎達曰:“既言觀釁而動,更說無釁之事。德、刑、政、事、典、禮,此六事行之不變易者,不可與之敵也。聖王製征伐者為有罪者耳,不為是六事不易行征伐也。”

臣按:此舉六事之目,下文曆說楚不易六事以充之。然是六者,德刑其大者也,德立刑行、政成事時、典從禮順,六者為治之要也。為國而有六者不可變易,則在我者有不可敵之具,而在人者無以敵我矣。

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晉師敗績。潘黨曰:“君(指楚莊王)盍築武軍(築軍營以章武功)而收晉屍以為京觀(積屍封土其上)。臣聞克敵必示子孫,以無忘武功。”楚子曰:“非爾所知也。夫文,止戈為武。夫武,禁暴(武之一德)戢兵(二)、保大(三)、定功(四)、安民(五)、和眾(六)、豐財(七)者也,故使子孫無忘其章(著之篇章使子孫不忘)。今我使二國暴骨,暴矣。觀兵以威諸侯,兵不戢矣,暴而不戢,安能保大?猶有晉在,焉得定功?所違民欲猶多,民何安焉?無德而強爭諸侯,何以和眾?利人之幾(危也)而安人之亂以為己榮,何以豐財?武有七德,我無一焉,何以示子孫?”(十二年)

臣按:武有七德,楚子之言必有所本,蓋古語也。使凡天下之興兵動眾者皆必本於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眾、豐財焉,非此七者不舉,則天下之人惟恐上之不用武,師旅所至,民望之真如大旱之得雲霓矣。

成公十三年,劉子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祀有執膰,戎有受脤。”臣按:祀所以交神明,戎所以衛國家,此二者國之大事也。

十有六年,楚子救鄭,子反入見申叔時曰:“師其何如?”對曰:“德、刑、詳(與祥同)、義、禮、信,戰之器也。德以施惠,刑以正邪,詳以事神,義以建利,禮以順時,信以守物。民生厚而德正,用利而事節,時順而物成,上下和睦,周旋不逆,求無不具,各知其極,故《詩》曰:‘立我烝民,莫匪爾極。’是以神降之福,時無災害,民生敦(厚也)龐(大也),和同以聽,莫不盡力以從上命,致死以補其闕,此戰之所由克也。今楚內棄其民(謂不施惠)而外絕其好(謂不建利),瀆齊盟(謂不祀神)而食話言(謂不守物),奸時以動(謂不順時)而疲民以逞,民不知信,進退罪也,人恤所底(至也),其誰致死?”

孔穎達曰:“叔時此對首尾相成,先舉六名雲戰之器也,言有此六事乃可戰,若器用然也。”

臣按:春秋之時,先王禮義之澤猶存,故論兵者猶知以德義為言,後世則舍德義而惟論兵甲士馬之多寡強弱,其戰則同而所以為戰則不同也。此無他,其器異也,其器既異,故其用亦各不同。

範文子曰:“唯聖人能外內無患,自非聖人,外寧必有內憂,盍釋楚以為外懼乎?”(十六年)

臣按:範文子此言即《孟子》“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之意也。蓋中人之性,有所警斯有所懼,有所懼斯能自省,知所以省則不敢縱肆,而國可保矣。

襄公二十七年,宋左師請賞,公與之邑,子罕曰:“凡諸侯小國,晉楚所以兵威之,畏而後上下慈和,慈和而後能安靖其國家以事大國,所以存也;無威則驕,驕則亂生,亂生則滅,所以亡也。天生五材(謂金、木、水、火、土),民並用之,廢一不可,誰能去兵?兵之設久矣,所以威不軌而昭文德也,聖人以興,亂人以廢,廢興、存亡、昏明之術皆兵之由也,而子求去之,不亦誣乎?”

林堯叟曰:“宋向戍以弭兵之功欲宋君加以厚賞,宋君欲賞之邑,以示子罕。子罕謂凡諸侯之與小國,晉楚所以用兵而威服之,有所畏懼而後大小上下慈愛而和順,慈愛和順而後國家賴以安靖,以聽大國之政令,此其所以常安存也;無威則驕縱易生,驕縱則禍亂必至,禍亂則滅亡隨之,此小大所以至滅亡也。天生金、木、水、火、土之五材,天下之民並舉而用之,五者不可闕一,兵是五材之金,豈可去哉?古人設兵其來已久,所以威服不遵軌法之徒而昭明國家文德之盛,湯武吊民伐罪以兵威而興,桀紂身弑國亡以兵威而廢,蓋明君善於用兵則以之而興、以之而存,術之善也,昏主不善用兵則以之而廢、以之而亡,術之不善也,所以然者,皆由用兵而致,而向戍求去兵以安諸侯,不亦誣罔之甚乎?”

臣按:國有六典而不可無兵,猶天有五材而不可以無金也。蓋立國有文必有武,施治有賞必有罰,徒有文而無武則威不立而國勢弱,有賞而無罰則法不行而人心縱。

昭公十一年,楚子城陳、蔡、不羹(地名),使棄疾為蔡公,王問於申無宇,對曰:“擇子莫如父,擇臣莫如君。鄭莊公城櫟而置子元焉,使昭公不立;齊桓公城穀而置管仲焉,至於今賴之。臣聞五大不在邊,五細不在庭,親不在外、羈不在內,今棄疾在外,鄭丹在內,君其少戒。”王曰:“國有大臣,何如?”對曰:“鄭京、櫟實殺曼伯,宋蕭、亳實殺子遊(在莊十二年),齊渠丘實殺無知(在莊九年),衛蒲戚實出獻公(在襄四年),若由是觀之則害於國。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君所知也。”

杜預曰:“五大言五官之長,專盛過節則不可居邊,細弱不勝任亦不可居朝廷。”

孔穎達曰:“宋殺子遊、齊殺無知,乃是賴大邑以討篡賊,而謂之害於國者,以其能專廢置則是國害。天子之建諸侯,欲令蕃屏王室,諸侯之有城邑,欲令指揮從己,不得使下邑製國都,故大城為國害也。末大必折,以樹木喻也;尾大不掉,以畜獸喻也。”

臣按:末大必折、尾大不掉,此二喻實為切要,人君之治國必居重馭輕,必以大製小,由上下之勢順、小大之分定,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指,非獨上安其位而下之人亦不敢萌非望、拒成命矣。考之《楚語》有曰:“公製城邑若體牲焉,有首領股肱,以至於拇指毛脈,大能掉小,故變而不勤。夫邊境者,國之尾也,譬之於牛馬,處暑之既至,虻雍之既多,而不掉其尾,臣懼之。”此譬尤為詳盡,謀人國而慮及遠者,尚其圖之。

哀公元年,吳師在陳,楚大夫皆懼曰:“闔廬惟能用其民以敗我於柏舉,今聞其嗣又甚焉,將若之何?”子西曰:“二三子恤不相睦,無患吳矣。昔闔廬食不二味,居不重席,室不崇壇,器不彤鏤,宮室不觀(台榭也),舟車不飾,衣服財用擇不取費(不尚細靡)。在國,天有菑厲,親巡其孤寡而共其乏困;在軍,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其所嚐者卒乘與焉。勤恤其民而與之勞逸,是以民不罷勞,死知不曠(棄也),吾先大夫子常易之,所以敗我也。今聞夫差,次有台榭陂池焉,宿有妃嬙嬪禦焉,一日之行,所欲必成,玩好必從,珍異是聚,觀樂是務,視民如仇而用之日新,夫先自敗也已,安能敗我?”

臣按:楚子西之料吳也,不料其地土之廣狹、車徒之多寡、士卒之強弱、甲兵之利鈍,惟以君之所修所為者以占其勝負焉。然則有國家者,所以強兵之要,孰有先於修為者哉?治兵者次之。

七年,季康子欲伐邾,乃饗大夫以謀之,子服景伯曰:“小所以事大,信也;大所以保小,仁也。背大國不信,伐小國不仁,民保於城,城保於德,失二德者危,將焉保?”

臣按:景伯言民保於城,城保於德,所謂德者信與仁而已。國有大小,皆能絜矩而以忠恕為心,所惡於下毋以事上,所惡於上毋以使下,又安有爭鬥侵奪之患哉?

《國語》:穆王將征犬戎,祭公謀父諫曰:“不可。先王耀(明也)德不觀(示也)兵。夫兵,戢(聚也)而時動,動則威,觀則玩(黷也),玩則無震(懼也)。先王之於民也,茂(勉也)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大也)其財求(不障壅也)而利其器(兵甲也)用(耒耜之屬),明利害之鄉(方也),以文修之,使務利而避害,懷德而畏威,故能保世以滋大。武王昭前之光明而加之以慈和,事神保民,莫不欣喜。商王帝辛大惡於民,庶民弗忍,欣戴武王,以致戎(兵也)於商牧(牧野)。是先王非務武也,勤恤民隱(痛也)而除其害也。先王之訓也,有不祭則修意(修誌意以自責),有不祀則修言(號令),有不享則修文(典法),有不貢則修名(尊卑職貢之名號),有不王則修德(文德)序成(謂上五者次序也)而有不至則修刑。於是乎有刑罰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討之備,有威讓之令,有文告之辭。布令陳辭而又不至,則又增修於德,無勤民於遠,是以近無不聽,遠無不服。犬戎氏以其職來王,天子曰‘予必以不享征之’,且觀之兵,其乃無廢先王之訓乎。”

王(襄王)至自鄭,以陽樊賜晉文公,陽人不服,晉侯圍之。倉葛曰:“武不可覿(見也),文不可匿(隱也),覿武無烈,匿文不昭。”

胡安國曰:“古者覿文匿武,修其訓典,序成而不至,於是乎有攻伐之兵。”

臣按:此先王惟耀德而不觀兵,有不服者必先布威讓之令,陳文告之辭,而又不至焉,亦惟增修其德而已,不勤兵於遠也。所以然者,豈非文不可覿、武不可匿,不當尚武隱文乎?

衛靈公問陳(軍師行伍之列)於孔子,孔子對曰:“俎豆(禮器)之事則嚐聞之矣,軍旅之事未之學也。”

尹焞曰:“衛靈公,無道之君也,複有誌於戰伐之事,故答以未學而去之。”

張栻曰:“春秋之時,諸國以強弱為勝負,軍旅之事宜在所先,而俎豆之事宜若不急者矣。曾不知國之所以為國者,以夫天敘、天秩者實維持之也,為國者誌存乎典禮,則孝順和睦之風興,葉力一心,尊君親上,其強孰禦焉?不然,三綱淪廢,人有離心,國誰與立,軍旅雖精,果何所用哉?俎豆之於禮教,猶陳之於軍旅,實理之所寓而教之所由興也,使靈公而有誌乎俎豆之間,則推而達之,必有不可已也。”

黃幹曰:“夫子對靈公以軍旅之事未之學,答孔文子以甲兵之事未之聞,及觀夾穀之會則以兵加萊人而齊侯懼,費人之亂則命將士以伐之而費人北,又嚐曰‘我戰則克’。夫子豈有未學未聞者哉?特以軍旅之事非所以為訓耳。”

臣按:文武非二道,益之讚堯曰“乃武乃文”,孔子道全德備,固無所不能,亦豈有不知也哉?而曰“未學”,蓋以戰國之世相尚以武而不尚文,列國君臣知有軍旅而不知有俎豆,況其所謂武者以權謀譎詐相尚,窮兵耗財而毒及於生民,輕敵寡謀而禍延其宗社,故因衛君之問陳而答之以未學,蓋不待學,亦不屑學也。

孔子曰:“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朱熹曰:“先王之製,諸侯不得變禮樂、專征伐。”

張栻曰:“禮樂征伐,天子之事也。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矣,蓋天子得其道則權綱在己,而在下莫敢幹之也,所謂自天子出者,天子亦豈敢以己意可專而以私意加於其間哉?亦曰奉天理而已矣。此之謂得其道,若上失其道則綱維解紐,而諸侯得以竊乘之,禮樂征伐將專行而莫顧矣。”

臣按:先儒謂先王之時,五禮六樂掌之宗伯,九伐之法掌之司馬,禮樂征伐之權在上而下莫敢幹也。周室之衰,夷王下堂而見諸侯,而魯之三家以雍徹而八佾舞於季氏之庭,其禮樂之權已失,是以列國紛爭,幹戈日以相尋,訖無寧歲,天下無道至是極矣。聖人言此以示訓於萬世,使居人上者恒以道自居,謹身正法,必使權綱在己而威福不至於下移,則禮樂征伐鹹自己出而為有道之世矣。

以上總論威武之道(中)

卷一一六

▲总论威武之道(下)

梁惠王曰:“晋国,天下莫强焉,叟之所知也。及寡人之身,东败于齐,长子死焉,西丧地于秦七百里,南辱于楚,寡人耻之。愿比死者一洒之,如之何则可?”孟子对曰:“地方百里而可以王,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治也)耨(耘也),壮者以暇日修其孝弟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杖也)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彼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其父母,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谁与王敌?故曰仁者无敌,王请勿疑。”

朱熹曰:“百里,小国也,然能行仁政则天下之民归之矣。省刑罚、薄税敛,此二者仁政之大目也。君行仁政则民得尽力于农亩,而又有暇日以修礼义,是以尊君亲上而乐于效死也,以彼暴虐其民而率吾尊君亲上之民往正其罪,彼民方怨其上而乐归于我,则谁与我为敌哉?仁者无敌,盖古语也。百里可王,以此而已,恐王疑其迂阔,故勉使勿疑也。”

孔文子曰:“惠王之志在于报怨,孟子之论在于救民,所谓惟天吏则可以伐之,盖孟子之本意。”

臣按:惠王之问孟子,意欲强兵以报怨,孟子乃教之以施仁政于民,以为天下莫敌之策。徐观其策,不过使民深耕易耨、孝弟忠信则可以制梃而挞秦楚之兵,夫车徒之众、兵刃之利不足以当秦楚之强,乃欲制梃以挞之,岂不大迂阔而不切于事情哉?然观战国之时其国有六,其后皆亡于秦,固以秦之强而有坚甲利兵也,及秦之亡乃不过起于折竿斩木之匹夫,当是时也,天下一家、万国一君,岂无坚甲利兵哉?然而无救于秦之亡,由是观之,坚甲利兵虽可以张国威于一时,而孝弟忠信终可以结民心于悠久也,孰谓孟子之言迂阔哉?

齐宣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勇。”对曰:“王请无好小勇,夫抚剑疾视(怒目而视)曰彼恶敢当我哉?此匹夫之勇,敌一人者也,王请大之。《诗》云:‘王赫(怒貌)斯怒,爰(于也)整其旅(众也),以遏(止也)徂(往也)莒(密人侵阮,徂共之众),以笃(厚也)周祜(福也),以对(答也)于天下。’此文王之勇也,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书》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宠之四方。有罪无罪,惟我在天下遏敢有越厥志?’一人衡行(谓作乱也)于天下,武王耻之,此武王之勇也,而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今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民惟恐王之不好勇也。”

朱熹曰:“小勇血气所为,大勇义理所发。《诗》,《大雅皇矣》篇,此文王之大勇也;《书》,《周书泰誓》之篇也,言武王亦大勇也。王若能如文、武之为,则天下之民望其一怒以除暴乱而拯己于水火之中,惟恐王之不好勇耳。”

又曰:“此章言人君能惩小忿则能恤小事,大以交邻国能养大勇,则能除暴救民以安天下。”

张栻曰:“小勇者血气之怒也,大勇者礼义之怒也。血气之怒不可有,礼义之怒不可无,知此则可以见性情之正而识天理、人欲之分矣。”

臣按:怒者七情之一也,怒与喜对,圣人之情发皆中节,其喜也则为庆赏,天下莫不仰其泽,其怒也则为刑戮,天下莫不畏其威。密人侵阮徂共,二国之人涂炭极矣,文王一怒而二国之人得其安;商辛横行于天下,天下之人荼毒甚矣,武王一怒而天下之人除其害,是则当世之民惟恐吾君之不怒也。若夫汉武帝之出师塞北,隋炀帝之渡海征辽,元世祖之兴师日本,斯民生于元狩、太初之间,大业至元之世者,何不幸而遭其君之怒哉。吁,文武之怒,上怒而下喜;三君之怒,上怒而下怨,后世人君尚知所鉴戒哉!

齐人伐燕胜之,宣王问曰:“或谓寡人勿取,或谓寡人取之,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五旬而举之,人力不至于此,不取必有天殃,取之何如?”孟子对曰:“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古之人有行之者,武王是也;取之而燕民不悦则勿取,古之人有行之者,文王是也。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箪食壶浆以迎王师,岂有他哉?避水火也。如水益深,如火益热,亦运而已矣。”

朱熹曰:“按《史记》,燕王哙让国于其相子之而国大乱,齐因伐之,燕士卒不战、城门不闭,遂大胜燕。运,转也。言齐若更为暴虐,则民将转而望救于他人矣。”

赵岐曰:“征伐之道当顺民心,民心悦则天意得矣。”

齐人伐燕取之,诸侯将救燕,宣王曰:“诸侯多谋伐寡人者,何以待之?”孟子对曰:“臣闻七十里为政于天下者,汤是也,未闻以千里畏人者也。《书》(《商书仲虺之诰》,下同)曰‘汤一征,自葛始’,天下信之,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为后(言何为不先来伐我)我。’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虹也)也,归市者不止,耕者不变(动也),诛其君而吊其民,若时雨降,民大悦,《书》曰:‘徯(待也)我后(君也),后来其苏(复生也)。’今燕虐其民,王往而征之,民以为将拯(救也)己于水火之中也,箪食壶浆以迎王师,若杀其父兄、系累(絷缚也)其子弟、毁其宗庙、迁其重器(宝玉之器),如之何其可也?天下固畏齐之强也,今又倍地(并燕而增一倍之地)而不行仁政,是动天下之兵也。王速出令,反其旄(老人)倪(小儿),止其重器,谋于燕众,置君而后去之,则犹(尚也)可及止(及其未发而止之也)也。”

朱熹曰:“千里畏人,指齐王也。一征,初征也。天下信之,信其志在救民不为暴也。此言汤之所以七十里而为政于天下也,齐之取燕,若能如汤之征葛则燕人悦之,而齐可为政于天下矣。今乃不行仁政而肆为残虐,则无以慰燕民之望而服诸侯之心,是以不免乎以千里而畏人也。”

齐人伐燕,或问曰:“劝齐伐燕,有诸?”曰:“未也。沈同问燕可伐与,吾应之曰‘可’,彼然而伐之也。彼如曰‘孰可以伐之’,则将应之曰‘为天吏则可以伐之’。”

吕大临曰:“奉行天命谓之天吏。废兴存亡惟天所命,不敢不从,若汤武是也。”

臣按:燕、齐皆列国也,燕虽不道,齐非天子而擅兴师以伐之,律之以春秋之法固有不当然者,此孟子所以有天吏之说也。况燕之与齐,地丑德齐,无甚相远,然燕之君不当以先君之位而予诸人,而其臣亦不当受其君之位而不辞,是时周室微弱,不能执九伐之权,燕齐接壤而邻国有变乱为之救正,亦不为过。然是时燕民无罪而为乱者在子哙、子之,齐人既胜燕之后,即当如孟子所言,速出令而返其民之老小,置其国之宝器,诛其君臣之作乱者,然后谋于燕之世臣耆旧,别立君而去,其于燕之土地、人民无所利之,如此,则是为邻国定乱非取而有之也。齐王虽非天吏,然存兴灭继绝之心、诛乱安人之意,亦庶几乎汤武之师矣。先儒谓汤十一征不是全灭其国取之,则是蹊田而夺之牛,齐王杀其父兄、系累其子弟、毁其宗庙、迁其重器,则是灭绝其国矣,安能逆止诸侯之兵哉?此孟子为齐人画为区处取燕之策,可以为后世用兵定乱之法。

孟子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三里之城、七里之郭(外城),环而攻之而不胜,夫环而攻之必有得天时者矣,然而不胜者,是天时不如地利也;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甲也)非不坚利也,米粟(谷也)非不多也,委而去之,是地利不如人和也。故曰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战,战必胜矣。”

朱熹曰:“天时,谓时日支干、孤虚旺相之属也。地利,险阻城池之固也。人和,得民心之和也。三里、七里,城郭之小者。郭,外城;环,围也。言四面攻围,旷日持久,必有值天时之善者。委,弃也。言不得民心,民不为守也。域,界限也。言不战则已,战则必胜。”

张栻曰:“得道者顺乎理而已,举措顺理则人心悦服矣,先王之所以致人和者在此而极。夫多助之效至于天下顺之,其王也孰能御之?失道则违拂人心,心之所暌,虽亲亦疏也,不亦孤且殆哉?虽有高城深池,谁与为守?”

臣按:孟子言天时、地利、人和三言者,万世用兵之要也,然就其中权其轻重而言,则天不如地、地不如人,用兵以争天下而不得人心之和,虽得天时、地利,犹无得也。先儒谓得天下者凡以得民心而已,得人心在得道,本乎道以得人心,则地利之险有人以为之守,天时之善有人以为之乘,先王之守国家用天下,本末具举,如此,则固以得道得人心为本,而亦不废天时、地利之末也。夫用兵者固欲夫三者之兼举,然所以收人心而使之和者,又非临时可致者也,则又在乎平日省刑罚、薄税敛,教之以孝弟忠信,行先王之政以恤其民,如此,则无敌于天下而为天吏矣,则虽地利不固而天时未顺,亦足以自守矣,况兼得天时、地利也哉?

孟子曰:“《春秋》无义战,彼善于此则有之矣。征者上伐下也,敌国不相征也。”

朱熹曰:“《春秋》每书诸侯战伐之事必加讥贬,以著其擅兴之罪,无有以为合于义而许之者,但就中彼善于此者则有之,如召陵之师之类是也。征所以正人也,诸侯有罪则天子讨而正之,此《春秋》所以无义战也。”

孟子曰:“仁人无敌于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舂杵)也。”

朱熹曰:“《武成》言武王伐纣,纣之前徒倒戈攻于后以北,血流漂杵。孟子言此则其不可信者,然《书》本意乃谓商人自相杀,非谓武王杀之也。孟子之设是言惧后世之惑,且长不仁之心耳。”

孟子曰:“有人曰我善为陈、我善为战,大罪也。国君好仁,天下无敌焉,南面而征北狄怨,东面而征西夷怨,曰‘奚为后我’。武王之伐殷也,革车三百两、虎贲三千人,王曰‘无畏,宁尔也’,非敌百姓也,若崩厥角稽首。征之为言正也,各欲正己也,焉用战?”

朱熹曰:“制行伍曰陈,交兵曰战。民为暴君所虐皆欲仁者来正己之国也。”

张栻曰:“不志于仁而徒欲以功力取胜,则天下孰非吾敌?胜与负均为残民而逆行耳。”

许谦曰:“孟子之时,皆尚攻战,能者为贤臣,而孟子乃以为大罪。盖国君苟能行仁政以爱其民,使之饱暖安佚,则下民亲戴其上矣,其他国之民受虐于君者心必归于此,人既乐归于我,我以亲上之民而征虐民之君,则其民岂肯与我为敌哉?”

臣按:孟子此三章皆明征伐之事,一章言春秋之时无义战之兵,二章言武王仁义之师无血流漂杵之事,三章言汤武仁义之师必不用我善为战之人。

《老子》曰: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故善者果而已矣,不敢以取强焉。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物壮则老,是谓非道,非道早已。

林希逸曰:“兵,凶器也。我以害人,人亦将以害我,故曰其事好还。用师之地,农不得耕,则荆棘生焉;用兵之后,伤天地之和气,则必有凶年之灾。”

臣按:人臣之佐君,当以道胜天下,使天下之臣庶皆出于吾道化之下,若不能以道胜而惟以兵强焉,则所以佐其君者非其道矣。所以然者,好胜者必遇其敌,吾以兵加人,而人亦以兵加我,一往一返,必然之理也。矧兵戈一兴,农业必废,杀戮既盛,天和必伤,在地则生荆棘,在天则召水旱,在人则致疾疫,兵虽不可用,亦不能不用,是以善于用兵者必果焉。果者何?果决其所行也。所以除残暴、戡祸乱,不果则民害不除而无有已时,如是用兵,斯之谓善,非用以之取强于天下也,用之取强则非善矣。然所谓果者,若矜伐自骄,得已而不已,恃强以陵人,则不可也。必勿矜、勿伐、勿骄、勿强,不得已焉,恒于果敢之中而存抑谨之意,如是,则吾之兵不至于过壮而老矣。盖兵直为壮,曲为老,凡物皆然,故曰物壮则老。苟用兵而矜伐骄强,可以已而不已,则必过壮而老矣,如此,则是不能以道佐主,不能以道佐主则有速死之理,故曰非道早已。

又曰:夫佳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是以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故不美也。若美必乐之,乐之者是乐杀人也。夫乐杀人者,不可得志于天下矣。

臣按:佳之为言美也,兵者凶事而以之为佳美,是乃世间一种不吉利不祥善之器具也,惟其为不祥之器,是以其用也,在物无不恶之,乃人亦或有以为佳美不恶之者,无乃反以兵为佳乎哉?有道之士心恬淡而志无为,惟以道德为乐,不以兵戎为佳,岂肯处其身于不祥之地而杀人以为乐哉?后世人主如以用兵为佳、杀人为乐,本欲求以得志于天下,卒之殒身覆宗者多矣,老氏之言所宜深戒。

又曰: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

臣按:老氏此三言所谓以正治国、以无事取天下,与圣人之道无以异也。以奇用兵,说者谓奇为诈术,臣窃以为不然,盖所谓奇者,若所谓攻其无备、出其不意、避实击虚、乘机设覆,非所谓偏邪不正也。

又曰: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

臣按:为士者必以文事,而武自名非以善士矣。战所以行天讨,非以泄己怒也,以怒为战,非善战矣。与人战而胜焉非善胜也,不与敌战而敌服,斯乃为善胜矣。用人而为之下,不以己长胜物,不以己有陵物,则于用人之道善矣。若是者,皆是不争之德而能用人之力者也。

又曰:用兵有言,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是谓行无行、攘无臂、仍无敌、执无兵。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丧吾宝,故抗兵相加,哀者胜矣。

臣按:老氏所谓用兵有言,谓世人之用兵者有如此言也。我不敢先动而惟应人,是为不敢为主而为客;我之进也固寸步不敢先,若其退也虽至于尺亦不计焉。行然后能行,吾之用兵行而若不行;攘者必以臂,吾之行兵如人之攘而不用臂;遇敌必因仍之,吾所因者敌而若无敌;执持必以兵,吾所执者兵而若无兵,若是者盖以不争为德也。然争固不可,而轻敌亦不可,是故行兵之祸,轻敌为最大,轻敌而忽之,不以为哀而反以为喜,则吾所以为国之宝,几何而不为所丧乎?故两敌之国,抗兵以相加,其一自哀者常胜,哀者不以用兵为喜,恒戚戚然悲念也。惟其不喜于用兵,其志恒有哀矜之意,惟恐或至失误以丧吾所恃之宝也,则宝常为我所有矣。宝者何?国宝于民也,用兵而能哀,其亦异乎以兵为佳者矣。不以兵为佳而以为哀,非不得已不用焉,则必不至于败衄而丧吾之所宝者矣。

《荀子》曰:观国之强弱,贫富有征验,上不隆礼则兵弱,下不爱民则兵弱,己诺不信则兵弱,庆赏不渐则兵弱,将率(与帅同)不能则兵弱。

臣按:国之强弱在乎兵,就《荀子》之言而反观之,是故上隆礼则兵强矣,下爱民则兵强矣,己诺而能信则兵强矣,庆赏以其渐则兵强矣,将率能其任则兵强矣。观人之国者不必观乎其卒伍,观是五者有能有不能者,则其强弱可知也已。

临武君(盖楚将,不知其姓名)与孙卿议兵于赵成王前,王曰:“请问兵要。”对曰:“上得天时,下得地利,观敌之变动,后之发,先之至,此用兵之要术也。”孙卿曰:“不然。臣所闻古之道,凡用兵攻战之本在乎一民,弓矢不调则羿不能以中六微,马不和则造父不能以致远,士民不亲附则汤、武不能以必胜也。故善附民者是乃善用兵也,故兵要在乎附民而已。”临武君曰:“不然。兵之所贵者势力也,所行者变诈也,善用兵者感忽(恍忽也)悠闇(远视)莫之所从出,孙、吴用之无敌于天下,岂必待附民哉?”孙卿曰:“不然。臣之所道,仁人之兵,王者之志也。君之所贵,权谋势力也;所行,攻夺变诈者,诸侯之事也。仁人之兵不可诈也,彼可诈者,怠慢者也、路(暴露)亶(读为袒,露袒谓上下不相覆)者也、君臣之间滑(乱也)然有离德也,故以桀诈桀犹巧拙有幸焉,以桀诈尧,譬之以卵投石、以指挠(搅也)沸(汤也),若赴水火,入焉焦没耳。故仁人上下百将一心,三军同力,臣之于君也、下之于上也,若子之事父、弟之事兄,若手臂之捍头目而覆胸腹也,诈而袭之于先惊而后击之一也。”

臣按:荀卿此言反本之论也。所谓兵要在附民,民不亲附则汤武不能以必胜,若权谋势力以行诈,施之于其敌犹有工拙,若遇仁义之主,民亲附而将用命,何所用哉?

陈嚣问孙卿子曰:“先王议兵,常以仁义为本,仁者爱人,义者循理,然则又何以兵为?凡所为有兵者,为争夺也。”孙卿曰:“仁者爱人,爱人故恶人之害之也;义者循理,循理故恶人之乱之也。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非争夺也,故仁人之兵,所存者神,所过者化,若时雨之降,莫不说喜。”

臣按:荀卿此言可见帝王之兵非禁暴除害不敢轻举,所以为仁义之师,故其所存者神妙而不测,所过者化融而无迹,此其所以为王道而上下与天地同流,固非伯功小小补塞间隙之可比,又岂非因小忿、争小利者所可同年语哉?

《三略》曰:务广地者荒,务广德者强;能有其有者安,贪人之有者残。残灭之政,累世受患。造作过制,虽成必败。舍己而教人者逆,正己而化人者顺。逆者乱之招,顺者治之要。又曰:圣王之用兵,非乐之也,将以诛暴讨乱也。夫以义诛不义,若决江河而溉爝火,临不测而挤欲坠,其克必矣。所以优游恬淡而不进者,重伤人物也。夫兵者不祥之器,天道恶之,不得已而用之,是天道也。夫人之在道,若鱼之在水,得水而生,失水而死,故君子者常惧而不敢失道。

臣按:《三略》之书,或谓为太公之书,然其中所引《军谶》及所谓英雄侵盗县官等语,皆非三代以前之言,然汉光武尝引其言以为诏,则此书之传亦已远矣。其中可取者鲜,然此数言者庶几不悖于圣贤之旨,故录之,不以人而废言也。

《司马法》曰: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故仁见亲,义见说,智见恃,勇见方,信见信。内得爱焉,所以守也;外得威焉,所以战也。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民也。故国虽大,好战必忘;天下虽安,忘战必危。

先王之治,正名治物,立国辨职,以爵分禄,诸侯说怀,海外来服,狱弭而兵寝,圣德之治也。其次,贤王制礼乐法度,乃作五刑,兴甲兵以讨不义。礼与法,表里也;文与武,左右也。

陈师道曰:“齐威王使其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附以先齐大司马田穰苴之说,号曰《司马穰苴兵法》。夫所谓古者《司马兵法》,国之政典也;所谓《穰苴兵法》,太史迁之所论,今博士弟子之所诵说者也。昔周公作政典,司马守之以佐天子平邦国、正百官、均万民,故征伐出于天子,及上废其典、下失其职而周衰矣,故征伐出于诸侯,典之用舍兴坏系焉。迁徒见七国楚汉之战以诈胜而身固未尝行道也,遂以仁义为虚名而疑三代以文具,可谓不学矣。谨按传记所载《司马法》之文今书皆无之,则亦非齐之全书也,然其书曰‘礼与法表里,文与武左右’,又曰‘杀人以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去战,虽战可也’,又曰‘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民’,此先王之政何所难哉?”

臣按:宋人辑兵法择其切要者为七书,而《司马法》比诸家为优,其言多可取者,而此数言其尤也。

《尉缭子》曰:凡兵不攻无过之城,不杀无罪之人。夫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货财,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盗也。故兵者所以诛暴乱、禁不义也。兵之所加者,农不离其田业,贾不离其肆宅,士夫不离其官府,由其武议,在于一人,故兵不血刃而天下亲焉。又曰:欲生于无度,邪生于无禁。太上神化,其次因物,其下在于无夺民时、无损民财。夫禁必以武而成,赏以文而成。又曰: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事必有本,故王者伐暴乱本仁义焉。战国以立威、抗敌、相图而不能废兵也。兵者以武为植,以文为种,武为表,文为里。能审此二者,知胜败矣。文所以视利害、辨安危,武所以犯强弱、力攻守也。

臣按:先儒谓《尉缭子》虽未能纯王政,亦可谓窥本统矣,而此数言庶几古人仁义之师可取也,至其他篇以杀垂教,弃而不用可也。

《史记》:兵者,圣人所以讨强暴、平乱世、夷险阻、救危殆,自含血戴角之兽见犯则校,而况于人怀好恶喜怒之气,喜则爱心生,怒则毒螫加,情性之理也。昔黄帝有涿鹿之战以定火灾,颛顼有共工之陈以平水害,成汤有南巢之伐以殄夏乱,递兴递废,胜者用事,所受于天也。自是之后,名士迭兴,晋用舅犯而齐用王子(子成父),吴用孙武,申明军约,赏罚必信,卒伯诸侯,兼列邦土,虽不及三代之诰誓,然身宠君尊,当世显扬,可不谓荣焉?岂与世儒闇于大较(法也),不权轻重,猥云德化,不当用兵,大至窘辱失守,小乃侵犯削弱,遂执不移等哉!故教笞不可废于家,刑罚不可捐于国,诛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巧拙、行之有逆顺耳。夏桀、殷纣手搏豺狼、足追驷马,勇非微也;百战克胜,诸侯摄伏,权非轻也;秦二世宿军无用之地,连兵于边陲,力非弱也;结怨匈奴,絓祸于越,势非寡也。及其威尽势极,闾巷之人为敌国,咎生穷武之不知足,甘得之心不息也。

臣按:司马迁载此于《律书》,言律而先言兵,不言兵之用而言兵之偃,首推原兵戎之始而及春秋、战国善战之士,次及桀、纣二世之失,而以孝文拒陈武之言终焉。盖欲世主偃兵息民、绥和通使,使民气欢洽,阴阳协和,以为造律之本,其意善矣。但其谓孙武辈申明军约,身宠君尊以为荣,则犹战国之气习也。夫帝王用兵,出于不得已以除民害耳,岂所以为身荣哉?若夫所谓世儒闇于大较,不权轻重,权之一字,诚用兵可否之决也。臣以为权于轻重以事言之,不若权于是非则以理决之之为得也。

汉高祖时,陆贾时时前说《诗》《书》,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贾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文武并用,长久之道也。”

臣按:文武并用,长久之道也,必古有是言而贾称之,其言仅八字,古今为治,所以立国本、成国治、延国祚诚莫外焉。承天命以安民生者,其可用一而遗一乎?

陆贾曰:“天下安,注意相;天下危,注意将。将相和调则士豫附,天下虽有变,权不分。”

臣按:陆贾此言虽一时为陈平画计以谋诸吕,然而国家有变,未有将相乖异而能安定者,此则百世之所同也。

汉宣帝时,魏相上书曰:“臣闻之,救乱诛暴谓之义兵,兵义者王;敌加于己不得已而起者谓之应兵,兵应者胜;争恨小故、不忍愤怒者谓之忿兵,兵忿者败;利人土地货宝者谓之贪兵,兵贪者破;恃国家之大、矜民人之众欲见威于敌者谓之骄兵,兵骄者灭。此五者非但人事,乃天道也。”

臣按:魏相论用兵之名有五,首以臣闻之为言,盖自古有此言而相引之以为宣帝告也。后世人主有欲用兵者,恒必以其所遇之敌、所行之事揆之以五者之名,于兹五者果何当欤?必合于义而王、应而胜,然后不得已而兴师动众,苟或有类于所谓忿、贪、骄者则亟止之,而不使其沦于败破灭之地,则所行者下顺人心、上合天道而无敌于天下矣。

宋欧阳修言于仁宗曰:“自古王者之治天下,虽有忧勤之心而不知致理之要则心愈劳而事愈乖,虽有纳谏之明而无力行之果断则言愈多而听愈惑。伏思圣心所甚忧而当今所最阙者,不过曰无兵也、无将也、无财用也、无御戎之策也、无可任之臣也。此五者陛下忧其末,而臣谓今皆有之,然陛下未得而用之者,何哉?曰朝廷有三大弊故也,何谓三大弊?一曰不谨号令,二曰不明赏罚,三曰不责功实,三弊因循于上,则万事废坏于下。”

臣按:欧阳修当仁宗时上此疏,其言虽为宋而发,然而天下后世威武所以不振、治道所以不立者,政坐此三者而已。诚能谨号令之颁、明赏罚之施、责功实之效,则兵将财用不患其无,任用有其臣、御戎有其策矣,内修外攘,百事具举,威武岂有不振也哉?

韩琦言于仁宗曰:“今献策陈边事者,不过欲朝廷选择将帅、训习士卒、修利戈甲、营葺城隍、广畜资粮,以待黠羌之可胜,此为安边捍寇之切务,然而凡人之虑皆能及之。臣窃以谓此特外忧而已,虽汉唐全盛之时,岂能使四夷常自窜伏而保不为盗哉?若乃纲纪不立、忠佞不分、赏罚不明、号令不信、浮费靡节、横赐无常、务宴安之逸游、纵宫庭之奢靡、受女谒之干请,容近昵之侥幸,此臣所谓内患也。且四夷内窥中国,必观衅而后动,故外忧之起必始内患。臣今为陛下计,莫若先治内患以去外忧,内患既平外忧自息,譬若木之有本末,未有本固而枝叶不盛者也。”

臣按:为治之大纲曰文与武,文事修而武事不备,犹天之有阳而无阴、地之有柔而无刚、人之有仁而无义也。是以自古帝王虽以文德为治,而所以济其文而使之久安长治者,未尝不资于武事焉。然武之为用,不以用之为功而以不用为大故,武之为文以止戈为义也,是以国家常以武备与文教并行,先事而为之备,无事而为之防,所以遏祸乱于将萌、卫治安于长久,不待乎临事而始为之、有事而后备之也,不然,则无及矣。臣故历考经史所载威武之事备载之,而举韩琦先治内患之说终焉。昔所谓上策莫如自治者也,琦谓自治之策,立纪纲、分忠佞、明赏罚、慎号令、节浮费、罢横赐、省逸游、禁奢靡、绝干请、抑侥幸,能行此数者则内无患矣,内既无患则威武之本立矣,虽有外患,庸何忧哉?

已上总论威武之道(下)

卷一一七

▲军伍之制

《周礼小司徒》: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以起军旅,以作田役(功力之事),以比追(逐寇)胥(伺盗捕贼),以令贡赋(施政令以贡赋之事)。

郑玄曰:“用,谓使民事之也。伍、两、卒、旅、师、军皆众之名,两二十五人,卒百人,旅五百人,师二千五百人,军万二千五百人,此皆先王因农事而定军令者也。欲其恩足相恤,义足相救,服容相别,音声相识。”

臣按:此即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旅,五旅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之制。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有夫有妇为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饶也),唯田与追胥竭(尽也)作(行也)。

贾公彦曰:“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者,一家兄弟虽多,除一人为正卒,正卒之外其余皆为羡卒。唯田与追胥竭作,非直正卒一人,其羡卒尽行也。”

吴澂曰:“以田赋出军,古法也,今则难行,何也?古者田役追胥在一乡之中,近止数十里,远则数百里,其行速而期近,故丁夫无畏惮,室家无怨恩。秦汉以来,万里长戍,民之惮行如往弃市,于斯之时,乃假《周官》之说以抽民丁,甚可悲也。今兵农既分,制虽非古,然兵受廪给,不耕而食,虽劳而不怨;民出赋税,免于征行,虽贫而不劳。若夫募兵之法,悬以重赏,使自应募而又使之二十备戎行、五十免军役,斯尽善矣,此斟酌之得宜。”

臣按:成周因田赋而出军,必先均平其土地之高下,遍知其人丁之多寡,又于人口之中考其身力之强弱能任其事与否,若其家七人之中有任事者三人,惟用其一人为正卒,其余为羡卒也。用其正卒一人,合四家编次为一伍,积累而上,阶级相承以为伍、两、卒、旅、军、师之制,因地剂而起则人无贫窘,非任事不用则士无疲懦。此制一定,遇有征伐则起之以为军旅,当教阅则作之使趋田役,遇有盗贼则比之使与追捕,遇夫闲暇则令之使出贡赋,盖有事则随时起调,无事则依旧输纳,每正卒之外皆有余丁以为之副贰,随阙而随补。军伍无有空也,多用则多起,分数无不足也。先儒谓先王足兵而未尝有兵,非无兵也,用之则布满于行陈,不用则收敛而归之田里,此万世无弊之军政也。后世舍无弊之法而用有弊之法,古制一失,永不可复,可慨也夫。

大司马,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一军则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吕祖谦曰:“一军之制,为人万二千五百,损一人则不足,增一人则有余。大国之三军也,地方百里而其人仅足以具三军也;次国之二军也,地方七十里而其人仅足以具二军也;小国一军也,地方五十里而其人仅足以具一军也。地有限则人有限,人有限则军有限,虽欲僭侈其人,亦窘于无人而不得骋矣。王纲上举,侯度下修,大不侵小,强不犯弱,地有常地,人有常人,军有常军,虽欲如晋之僭,岂可得哉?”

吴澂曰:“伍一比也,两一闾也,卒一旅也,旅一党也,师一州也,军一乡也,家所出一人,将、帅、长、司马其师史者也。成周寓兵于农,方其无事为农,则万二千五百家而为一乡,乡大夫卿一人,及其有事以为兵,则万二千五百人为一军,军将皆命卿,即乡大夫之卿也。”

臣按:成周之制,兵籍于大司徒,征行则属之大司马,凡其有事以起徒役,则皆前日之农也,士不待迁皆吾民,将不改置即吾吏,居则联其家而为比、闾、旅、党,出则联其人以为伍、两、卒、旅,六乡之官皆折冲御侮之人,六乡之人皆敌忾伏节之士,有事则驱之于行陈,事已则归之于田里,父死而子继,无招收之繁而数不阙,自耕而自食,无廪给之费而食自饱,兵无屯戍之劳,将无握兵之患。先王之时,所以守则固、战则克,内足卫中国、外足威四夷,岂非制军之得其道欤?

《春秋》:成公元年,作丘甲。

胡安国曰:“作丘甲,益兵也。为齐难作丘甲,益兵备敌重困农民,非为国之道,其曰作者,不宜作也。”

刘敞曰:“鲁不务德而务广,力不务益义而务益,兵以王者之制论之,则作丘甲之罪大矣。王者之制,诸侯不得擅赋税其民,今不循先王之制而以意为准,必乱之道也,是以圣人禁之。”

臣按:先儒谓兵制之变始坏于齐之内政而家一人焉,继坏于晋之州兵而家五人焉。长勺之战,桓公自谓带甲十万、车五千乘,叔向亦谓寡君有甲车四千乘,则兵制之增益于古可知矣。循袭效尤,鲁遂作丘甲,厥后楚为乘广、魏为武士、秦为戎卒,古制亡矣,兵农遂分,更历千载,永不可复。《春秋》作丘甲之书,其垂戒后世,意深切矣。

班固《汉志》曰:殷周以兵定天下,天下既定,戢藏干戈,教以文德,犹立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井田而制军赋。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有税(税为田租)有赋(赋谓发赋敛之财),税以足食,赋以足兵。故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也,有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马四匹、兵车一乘、牛十二头、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备具,是谓乘马之法。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戎马四万、匹兵车万乘,故称万乘之主。戎马、车徒、干戈素具,五国为属,属有长,十国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为州,州有牧,此先王为国立武足兵之大略也。

薛氏(失其名)曰:“周制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六军七万五千人,千里之畿,提封百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一井之田八家耕之,总计六十四万井之田为五百一十二万家,家之一夫为五百一十二万夫,以此夫众而供万乘之赋,是为七家而赋一兵,自夫率之,七家相更以给军,则王畿之内凡七征而役方一遍焉。”

臣按:三代因井田而制兵赋,故有乘马之法,后世骑战不复用车,姑备其制于此。说者谓王畿之兵凡七次征行而役一遍,方成周盛时,百年之中兵不三四举,是以其兵虽设而其人老死而不试者多矣。然先王立法周而虑患远,固未尝好战,亦未尝忘战,制为立武足兵之法,凡七家而给一兵,七征而役一次,先儒谓先王忠厚之至,更劳均逸,不欲穷兵之力也有如此夫。

《国语》:齐桓公任管仲作内政以寓军令,制国:“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焉。以为军令,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轨长帅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帅之;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卒,连长帅之;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军,五乡之帅帅之。三军,故有中军之鼓,有国子之鼓,有高子之鼓。春以(蒐同)振旅,秋以狝治兵,是故卒伍整于里,军旅整于郊。内教既成,令勿使迁徙,伍之人祭祀同福,死丧同恤,福灾共之,人与人相畴(匹也),家与家相畴,世同居,少同游。故夜战声相闻,足以不乖;昼战目相视,足以相识,其欢欣足以相死。居同乐,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则同固,战则同强。君有此士也三万人,以方(犹横也)行于天下,以诛无道,以屏周室,天下大国之君莫之能御也。”

苏轼曰:“王者之兵出于不得已而非以求胜敌也,故其为法要以不可败而已。管仲欲以岁月服天下,故变古司马法而为是简略速胜之兵。”

李觏曰:“管仲相桓公,作内政而寓军令焉,故卒伍定乎里而军政成乎郊,连其什伍,居处同乐,死生同忧,福祸共之,故夜战则其声相闻,昼战则其目相见,缓急足以相死。其教已成,外攘夷狄,内尊天子,以安诸夏,然则军之法固尝试之矣。”

臣按:管仲内政谓得此士三万人以方行于天下,天下大国莫能敌。后世之兵动以十百万计,而往往不能成功而反以取败,此无他,所以什伍之者无定制,所以教养之者无成法,所以通融而使之相保卫者无常心,此其所以虽多而不得其用也。内政之作,犹有三代乡兵之遗意,后有作者于兵农既分之后,略放其意而制其兵,是亦可以足兵矣。

《汉志》:天下既定,踵秦而制材官于郡国,京师有南北军之屯。至武帝平百粤,内增七校,外有楼船,皆岁时讲肄,修武备云。至元帝时,以贡禹议始罢角抵,而未正治兵振旅之事也。

易祓曰:“汉之兵制莫详于京师南北军之屯,虽东西两京沿革不常,然皆居重驭轻而内外自足以相制,兵制之善者也。是时兵农未分,南北两军官调诸民,犹古者井田之遗意,北军番上,与南军等,南军卫士调之郡国,而北军兵卒调之左右京辅。”

林駉曰:“汉制,南军卫宫,卫尉主之;北军护京,中尉主之。南军则有郎卫、兵卫之别,如三署诸郎、羽林、期门则皆郎卫也;如卫士令丞、诸屯卫侯则皆兵卫也。是卫也,非南军守宫之卫乎?北军则有调兵、募兵之分,如三辅兵卒,则是调兵而卫,如八校、胡骑则是募兵而卫,是卫也非北军护京之卫乎?此汉人南北军之制也。”

臣按:三代兵有定制,见于《周官》者可考也。自迁、固史皆不志兵,而此数言者附见班史《刑法志》中,固之意谓兵乃刑之大者,如《虞书》“蛮夷猾夏,寇贼奸宄”而掌于皋陶之刑之意。虽然帝世纯用德化而汉以战争得天下,岂其伦哉?遂使一代兵戎之制无所于考,可慨也。抑考古制,王前朝后市而王宫在南,故汉卫宫之兵在城内者为南,宫城之军既谓之南则京城之军谓之北,所以别也。本朝设锦衣旗手等十二卫亲军指挥使司,即汉南军卫宫之意;立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即汉北军卫京之意。

汉调兵之制,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卫士,二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驰战陈;年六十五衰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

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古者正卒无常,人皆迭为之,一月一更,为更卒也。

如淳曰:“卒更者正身供正役也,践更者以钱雇直代行者也,过更者亦以钱雇直,不行者输之县官以给代者也。”臣按:以上汉一代军制大略具焉。

《唐志》云:唐有天下二百余年,而兵之大势三变。其始盛时有府兵,府兵后废而为广骑,广骑又废为方镇之兵,及其末也,强臣悍将兵布天下,而天子亦自置兵于京师,曰禁军。

臣按:唐一代军制大略具于此。

府兵之制,起自西魏、后周而备于隋,唐兴因之。武德初,始置军府,以骠骑、车骑两将军领之,析关中为十二道,道皆置府,三年更以道为军,军置将、副各一人,以车骑府统之,六年废十二军,既而复之,军置将军一人,军有坊置主一人。太宗贞观十年,总置折冲府,凡天下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皆有名号,而关内二百六十有一,皆以隶诸卫。

杜牧曰:“为国者不能无兵也,居外则叛,韩、黥、七国、禄山、仆固是也;居内则篡,卓、莽、曹、马以下是也。使外不叛、内不篡,兵不离伍,无自焚之患,将保颈领,无烹狗之谕。古今已还,法术最长,其置府立卫乎?”

欧阳修曰:“古之有天下国家者,其兴亡治乱未始不以德,而自战国、秦汉以来,鲜不以兵,夫兵岂非重事哉?然其因时制变,以苟趋利便,至于无所不为,而考其法制虽可用于一时,而不足施于后世者多矣,惟唐立府兵之制颇有足称焉。盖古者兵法起于井田,自周衰王制坏而不复,至于府兵始一寓之于农,其居处教养、蓄财待事、动作休息皆有节目,虽不能尽合古法,盖得其大意焉,此高祖、太宗之所以盛也。”

臣按:史谓府兵之置,居无事时耕于野,其番上者宿卫京师而已,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故士不失业而将帅无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杜渐、绝祸乱之源也。呜呼,太宗远矣,而子孙不能守,唐遂因以衰而至于亡,后之世主其于祖宗之法固不可轻改,而于兵尤当加慎重焉。

凡民年二十为兵,六十而免,其能骑而射者为越骑,其余为步兵、武骑、排手、步射。

自高宗、武后时天下久不用兵,府兵之法浸坏,番役更代多不以时,卫士稍稍亡匿,至是益耗散,宿卫不能给,宰相张说乃请一切募士宿卫。十一年,取京兆、蒲、同、岐、华府兵及白丁而益以潞州长从兵共二十万,号“长从宿卫”,明年更号曰“广骑”。

臣按:欧阳修谓夫置兵所以止乱,及其弊也适足为乱,又其甚也至困天下以养乱而遂至于亡焉。盖以唐之子孙骄弱,不能谨守高祖、太宗之法,屡变其制,驯致于天子弱而方镇强,而唐遂以亡灭,以为措置之势使然。呜呼,兹岂独势之使哉,盖亦人谋之不臧也。

德宗与李泌议复府兵,泌因为上历叙府兵兴废之由,且言:“府兵平日皆安田亩,每府有折冲领之,折冲以农隙教习战陈,国家有事征发则以符契下其州及府参验,发之至所期处将帅按阅,有教习不精者罪其折冲,甚者罪及刺史。军还赐勋加赏,便道罢之,行者近不逾时、远不经岁。高宗以刘仁轨为洮河镇守使以图吐蕃,于是始有久戍之役。武后以来承平日久,府兵渐堕,为人所贱,百姓耻为之。又牛仙客以积财得宰相,边将效之,诱戍卒以缯帛寄府库,昼则苦役,夜絷地牢,利其死而没入其财,戍卒还者十无一二,其残虐如此,然未尝有外叛内侮、杀帅自擅者,诚以顾恋田园,恐累宗族故也。自张说募长征兵谓之广骑,李林甫为相,又奏募人为兵,兵不土著,又无宗族,不自重惜,忘身徇利,祸乱自生,至今为梗。向使府兵之法常存不废,安有如此上陵下替之患哉?陛下思复府兵,乃社稷之福,太平有日矣。”上曰:“俟平河中当与卿议之。”

臣按:李泌此言可见府兵之善,三代以后所仅见者也。盖有恒产者有恒心,有所顾惜者,然后不敢恣肆,有所系累者然后不肯弃舍,凡民皆然而兵尤甚。自井田之法废而兵农遂分而不可复合,惟唐府兵之制稍近于古,然行之未久而遂废,李泌当上陵下替之时,思欲复之,然终不能复,可慨也夫。

穆宗之初立也,两河略定,萧俯、段文昌以为天下已太平,渐宜销兵,请密诏天下兵镇,有兵处每岁百人之中限八人逃死。穆宗方荒宴,不以国事为意,遂可其奏。军士落籍者众,皆聚山泽为盗,及朱克融、王庭凑作乱,一呼而亡卒皆集,诏诸道兵讨之,诸道兵既少,皆临时召募乌合之众。

臣按:安不忘危,天下不可一日无兵备,宁备而无用,不可欲用而无人,此国家之大戒也。

宋之兵制大概有三,天子之卫兵以守京师、备征戍,曰禁军;诸州之镇兵以分给役使,曰厢军;选于户籍或应募,使之团结训炼,以为在所防守,则曰乡兵。又有蕃兵,其法始于国初,且籍塞下,团结以为藩篱之兵,其后分队伍,给旗帜,缮营堡,备器械,一律以乡兵之制。

太祖起戎行,有天下,收四方劲兵列营京畿,以备宿卫,分班屯戍,以捍边圉。于时将帅之臣入奉朝请,犷暴之民收隶尺籍,虽有桀骜而无所施于其间。咸平以后,承平既久,武备渐宽,仁宗之世,西兵招剌太多,将骄士惰,徒耗国用。神宗更制,联比其民以为保甲,崇宁、大观间增额日广而乏精锐。建炎南渡,收兵卒、招群盗,其初兵不满万,光、宁以后募兵虽众而土宇日蹙。

臣按:宋一代军制具于此。臣尝因汉、唐、宋之军制而论之,汉之材官踵秦而置,唐之府兵沿隋而立,宋人鉴五代之失而萃兵京师,然亦多因其旧,本朝虽接元之后,而未尝因元之旧,是何也?元起朔漠,兵制简略,不可为法故也。我祖宗得国之初,在内设锦衣等上十二卫以卫宫禁,设留守等四十八卫以卫京城。上十二卫为亲军指挥使司,番上宿卫,无所隶属,而京城之卫分属五军都督府,遇有征行则调发之。今天下都指挥使司凡十六处而为行都司者四,近又于湖广添一行司为五焉,内外卫凡若干处,其所设军士俱有定数,大率以五千六百名为一卫,一千一百十二名为一千户所,一百一十二名为一百户所,卫分军数或有多寡,而千百户所统则一,每一百户内总旗二名、小旗十名,管领钤束以成队伍,此则本朝军伍之制也。窃考历代兵制,前后多有变更加减,惟今日立制一定,百世不易,盖前代之制多因胜国之旧,或临时制宜,或因时救弊,往往皆出有司之处置、臣子之建请,惟我圣祖久历戎行,洞烛古今之利病,断自宸衷,制为画一之法,可以经久,遵行万世无弊。故自开国至今百有余年矣,圣子神孙恪守成规,以为宗社不拔之基,其间固有军伍悬空之处、将领积多之患,惟在设法填补调停之则尽善矣。

苏轼应诏作策,别其一曰定军制:“昔汉之制有践更之卒而无营田之兵,虽皆出于农夫,而方其为兵也不知农夫之事,是故郡县无常屯之兵,而京师亦不过有南北军、期门、羽林而已。边境有事,诸侯有变,皆以虎符调发郡国之兵,至于事已而兵休则涣然各复其故,是以其兵虽不知农,而天下不至于弊者,未尝聚也。唐有天下,置十六卫府兵,天下之府八百余所,而屯于关中者至有五百,然皆无事则力耕而积谷,不惟以自赡养而又足以广县官之储,是以兵虽聚于京师而天下亦不至于弊者,未尝无事而食也。今天下之兵不耕而聚于畿辅者以数十万计,皆仰给于县官,有汉唐之患而无汉唐之利,择其偏而兼用之,是以兼受其弊而莫之分也。天下之财,近自淮甸而远至于吴楚,凡舟车所至、人力所及,莫不尽取以归于京师,晏然无事而赋敛之厚至于不可复加,而三司之用犹恐其不给,其弊皆起于不耕之兵聚于内而食四方之贡赋。非特如此而已,又有循环往来屯戍于郡县者,皆出自禁兵,大自藩府小至于县镇,往往皆有京师之兵,由是观之,则是天下之地一尺一寸皆天子自为守也。且费莫大于养兵,养兵之费莫大于征行,今出禁兵而戍郡县,远者或数千里,其月廪岁给之外又日供其刍粮,三岁而一迁,往者纷纷,来者累累,虽不过数百为辈,而要其归无以异于数十万之兵三岁而一出征也,农夫之力安得而不竭,馈运之卒安得而不疲。且今天下未尝有战斗之事,武夫悍卒非有劳伐可以邀其上之人,然皆不得为休息闲居无用之兵者,其意以为为天子出戍也,是故美衣丰食,开府库,辇金帛,若有所负,一逆其意则欲群起而噪呼,此何为者也?”

臣按:苏轼此策于汉、唐、宋军制之得失了然明白,就其三者而论之,宋之禁军不如汉之践更,汉之践更不如唐之府兵,三代之制不可遽复,必欲复古之渐以壮国势、以省国费,皆莫若唐府兵之尽善焉。然唐行之未百年而中变者,何也?盖府兵之制,无事则番上宿卫京师,有事则调发出征四远,虽曰寓兵于农,暇则耕稼,然军府杂郡县之中,士卒混编民之内,其他徭役科征未能尽蠲,况又承平日久,兵政废弛,番易更代多不以时,非法征求分外驱役,此其立制非不善而其行之既久终不能以无弊也。设使当时知其弊之所在,补其罅、举其偏而振其所废坠,虽至今存可也。惟今圣朝建国幽燕直隶八府之地,盖古幽冀之域也,杜牧所谓山东、河北“王不得不王、霸不得不霸之所,其人沈鸷,多材力、重许可、耐辛苦、敦五种、本兵矢,他不能荡者,复产健马,下者日驰二百里,所以兵常当天下。唐自天宝末失此地,其后罄天下之力以经营之不能得其尺寸,人望之若回鹘、吐蕃,无有敢窥者。必欲使生人无事,其要先去兵,不得山东兵不可去,是兵杀人无有已也。”由牧此言观之,则今日京畿之形胜、物力,天下莫敌焉可知已。彼区区叛将以逆犯顺,苟得地之形便尚敢以拒王师,况居万乘之尊、有万方之众而又据形势之便者哉?文皇建都于此余六十年矣,承平日久,民不知兵,武备不无少弛,往时一卫以五千六百名为率,今一卫有仅及其半者,甚则什无二三焉,朝廷非不时加整饬,岁遣御史分部清句,而法司亦往往谪有罪者戍边,然终不能复国初之旧。臣愚过为远虑,窃恐自兹以后日甚一日,失今不图,恐后愈难于今矣。请于国家常制之外,于京畿之中别为寓兵之法,用唐人之意而不泥其故迹,因今日之便而不变其常制,不识可乎,请试言之。今京畿八府,其顺天、保定、真定、河间、永平五府实居辇毂之下,所辖十七州八十九县,若见丁尽以为兵,可得四五十万,使今日京辅之间有此劲兵,则国势自尊、国威自壮,视彼列屯坐食之众、游手豢养之徒盖有间矣,万一臣言有可采者,请敕大臣集议,若于旧制无碍、治体有益、民情不拂,即委有心计知治体之臣专主其事,讲求利害,的然有利而无害,然后见之施行。每县因其原设里社制为队伍,一以所居就产为定,里社丁户有不足者,移其少而就多,使之整然有定数,每一里百户分为二队,队五十名,立二总甲(视军卫总旗),每队分为五小甲,甲十名(视军卫小旗),又合十队为一都甲(视军卫千百户)而属之州县,州县属之府,其十年轮当之,里甲咸仍旧焉。凡民差役如皂隶、柴夫等类,科派如岁办、和买等类,一切蠲除之,岁惟养焉、纳粮二事,他赋役皆无焉。其民籍十年一造如旧例,其兵籍每岁季秋一造籍,不以户而以丁,丁以二为一,单丁则合诸他,每丁自备军装器械如军伍制,有司岁时阅视,有不如度及顿坏者易之,民年二十二附籍,五十八免役,尪羸笃废者除其名,秋粮量减其额,或三而去其一或五而取其三,兵不番戍,粮不调运,岁十月上其籍于兵部。五郡(谓顺天等五府)之兵分属五军,州县各为教场,月一点操之,每府又辟平衍地为一大教场,孟冬农隙,兵部奏遣该府都督一员带领将率于此召集民兵,依京场操练,分命御史监督之而纠其不如法者,兵部遣官校马政,工部遣官阅兵器,事竣各具实开奏。遇有征行,按籍起调(又见“京辅之屯”条)。所谓养马之政,计村庄有民居五十家以上者立一马厩,不及数者合诸其邻,每三丁备一种马(俗所谓骡马),并力养之,昼则分牧,夜则合饲,择其中有物力材干之人立为群长,每春种时督其民计丁种粟取秆、种豆取料,至秋成时按亩以收,预为仓场,积草料于近厩之地,以为牧养之费,民无地者官给之,凡境中原额草场为势家奏取为庄田者一切查理还官,分给于民,非但养马兼蓄驴骡以为驾车运递之用,孳生之马有壮健者,印烙毕即俵散壮丁,俾其骑操,官时点视,有疲损者罪其人。如此,则国家不徒得兵,而且有马矣(详见“牧马之政”条)。或曰五郡切近京师,应内外百需所出、百役所萃,今一切罢免,从何措注?请下各部查勘,顺天等五府每岁夫役若干、物料若干,通计该费若干,然后行下户部,计算天下秋粮、夏税、盐钞、坑冶、课程等项名色之数,岁入凡几何,旧积凡几何,经费之外、预备之余,酌量多寡足以备用无阙,其有羡余者别为收贮,以为此五郡雇役之直、买物之费。凡此五郡常年合用夫役,官为计工定直,出此钱雇闲民以代之当(此即宋人雇役法,但宋人取钱于民,今取于官,凡雇民役必先使之当过,然后逐月予直,如当过正月于二月朔日予之);凡此五郡每岁各办物料,官为先事计算,出此钱随时估以代之售。如此,不徒宽民力以足兵备,亦可以收市井游惰之民,而官府所需之物皆得实用,官吏不多科扰民矣。然则国计仅足不能有余,则如之何?曰设法措置,随时通融,损有余以补之,捐不急以足之,大约计顺天一府一岁所费不过用二十万,其余每府不过十万或五七万耳,土宇之广、民物之众,国家岁入夏秋税粮见今二千六百二十三万余,其他盐粮、课钞亦不下千万之数,捐此五六十万之赀以宽今日畿甸之民,以复古人府兵之制,以壮国势,以张国威,内以固京师、外以慑夷狄,其于国计亦无大损。或曰昔宋韩琦剌民兵于陕西,亦谓得唐府兵法,而司马光六上章以为不便,其后不十年果以之运粮戍边大为民害,皆如光所言,窃恐既籍民为兵之后,而州县科差如故,既受有司之役,又有征戍之苦,民愈不堪也。臣为此议,惟仍州县之旧,而不属之军卫,所谓点操者月惟一行,非若宋人保甲之频数也,农隙教战,朝委将帅,惟于冬月一行,必与御史俱焉,兵不番上,粮不调运,惟于三时农事之隙开通沟洫、筑堤引水以备旱涝,或修筑京城以为急切之备,或干运京储以实近边之阙,除此之外不许他役,有他役者必坐以罪。况此五郡之民差役繁重,不聊生也甚矣,一旦得此优闲,如出汤火以就清爽之地,上感国恩沦肌彻髓,其欢欣鼓舞、铭刻思报为何如哉?此法傥行,非但可以足兵,亦可以省费,内可以壮中国之势、外可以慑外夷之心,立法既定,行之久而成俗,随时制宜、补偏起废,又有待于他日之良臣贤辅焉。

以上军伍之制

卷一一八

▲宫禁之卫

《周书立政》:周公戒于王曰:“王左右常伯(牧民之长)、常任(任事公卿)、准人(守法有司)、缀衣、虎贲。”周公曰:“呜呼,休兹知恤,鲜哉。”

蔡沈曰:“掌服器者曰缀衣,执射御者曰虎贲,皆任用之所当谨者。周公于是叹息,言曰美矣此官,然知忧恤者鲜矣。言五等官职之美,而知忧其得人者少也。”

臣按:蔡氏谓掌服器者曰缀衣、执射御者曰虎贲,盖侍御仆从中近臣之长也。周公戒成王,乃以之与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并称为官职之美,而叹夫知忧其得人为鲜,何也?先儒谓职重者有安危之寄,职亲者有习染之移,其系天下之本一也。由是观之,人君之左右,非但辅弼、侍从之臣不可不得其人,则虽扈从、侍卫之人亦皆不可不得其人也,一不得人则知治体、赞王化者必深以为忧焉。

《周礼天官》宫正:掌王宫之戒令纠禁,以时(四时也)比(校也)宫中之官府(谓官府之在宫者)次(次所以待直宿)舍(舍所以待休沐)之众寡,为之版以待,夕击柝(以两木为机以警夜)而比之。国有故,则令宿,其比亦如之。辨外内而时禁,稽其功绪,纠其德行,几(察也)其出入,均其稍食,去其淫怠与其奇邪之民,会其什伍而教之道艺。春秋以木铎修火禁,凡邦之事(祭祀之事)跸宫中庙中则执烛。

吴澂曰:“宫正,宫中长也。戒令纠禁者,戒其怠忽,纠其缓散,令之使有为,禁之使勿为也。宫正时比之法者,为之版以待,则籍其名之多少,夕击柝而比则计其人之在否,国有祭祀、兵戎、丧纪之故则其比亦然。王宫有内外,内外严密不可不辨,启闭之际以时而禁,然后为之稽其功之见于绪者,纠其德之见于行者,几其人之出入,均其人之稍食,或有奇邪淫怠之人则斥而去之,然后会其人使之什伍相联,则勉于道艺而教成矣。”又曰:“季春、季秋,火星出入之时,以木铎警众,使修夫火政。跸,止人清道之具。出称警,入言跸,跸止行者,宫正则执烛以为明。”

又曰:“宫庭内事固非执政大臣所当与,而属之天官何耶?自古国家危亡之患,多生于房闼,否则生于阉寺,夏商之亡、汉唐之衰,其祸以此。夫妇人女子与夫刑余之人,敢肆其奸以败人之国者,以其无所制而得以逞其不轨之心,一旦祸变,孰得而剪除之哉?如汉之窦武、何进,唐之李训、郑注、元载之徒是也。果丽于冢宰,则小大受制于执政大臣,常有所忌惮而不敢肆其恶,诚可以销患于未萌也。”

臣按:澂又言:“周自文王以来,王政先内治,当时侍卫、仆从罔匪正人,虽缀衣虎贲趣马之微,亦惟吉士之求,惟大宰以大臣临之,宫壸朝廷均为一体,非若后世之疏外廷而亲内竖也。夫宫正则属于冢宰,所以兼制内廷之私人而又以小宰、宰夫之戒令纠禁行乎其间,养成君德。”如此,王业岂有不盛也哉?

宫伯(亦长也)掌王宫之士(卫士也)庶子(国子之倅)凡在版(名籍)者,掌其政令,行其秩(廪禄)叙(才等),作其徒役之事,授八次、八舍之职事,若邦有大事作宫众则令之。

郑玄曰:“王宫之士,卿大夫之适子,庶子其支庶也。八次、八舍,卫王宫者,必居四角四中,于徼候便也。”

王安石曰:“士庶子非王族则功臣之世,则贤者之类,王以自近而卫焉。故君臣国家安危一体,休戚一心,上下亲而内外察也。”

吕祖谦曰:“古者执戈戟以宿卫王宫皆士大夫之职,无事而奉燕私,则从容养德有膏泽之润;有事而司御侮,则坚明守义无腹心之虞。下至秦汉,陛楯执戟尚余一二,此制既废,人主接士大夫者仅有视朝数刻,而周庐陛枑或环以椎埋嚚悍之徒,有志于复古者当深绎也。”

臣按:周制,宫伯掌王宫之士庶子凡在版者,则是王朝宿卫之人皆公、卿、大夫、士之子弟也。祖宗以来,用功臣子弟以为勋卫,盖亦此意。臣窃以为,今日宜广此意,凡公、侯、驸马、伯及凡有功德于国家者之子若孙,皆授此职,使之番上宿卫,如此,则不徒宿直宫禁得肺腑之臣,而勋戚子孙亦得俸禄之养,盖一举而两得焉。

阍人(主晨昏之启闭者)掌守王宫之中门(雉门)之禁,丧服凶器不入宫,潜服贼器不入宫,奇服怪民不入宫。凡内人(王内之臣)、公器(公家之器)、宾客(诸侯之臣为宾客者)、无帅(导其出入者)则几(察也)其出入,以时启闭,凡外内命夫命妇出入则为之辟(辟开左右行者)。掌埽门庭,大祭祀丧纪之事,设门燎,跸宫门庙门,凡宾客亦如之。

贾公彦曰:“内命夫,卿、大夫、士之在宫中者;外命夫,卿、士、大夫在朝者;外命妇,总卿大夫之妻也;内命妇,三夫人以下也。”

王安石曰:“潜服,则衷甲之类。贼器,器之可以贼人者。奇服,非法服也。怪民,怪行者也。”

臣按:成周以宦者掌门禁,其严也如此。我朝禁僧道非朝见由前门,不许入皇城门,及无牌面并凶服异服、有持寸铁者皆不许入禁门,亦周人意也。

《夏官》:虎贲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军旅会同亦如之,舍(王出所止宿处)则守王闲(陛楯也),王在国则守王宫(为周卫也),国有大故则守王门,大丧亦如之。及葬,从遣车(丧车)而哭。适四方使,则从士大夫,若道路不通有征事(征役之事),则奉书以使于四方。

郑玄曰:“不言徒而曰虎士者,徒之选勇力者,王出将虎贲士居前后。”

臣按:此虎贲之名见于《周书立政》,盖天子之亲兵也。今制,锦衣以下十二卫亲军指挥使司不属五军都督府,所隶专以扈从、宿卫为职,即此也。

旅贲氏掌执戈盾夹王车而趋,左八人、右八人,车止则持轮。凡祭祀、会同、宾客则服而趋,丧纪则衰葛执戈盾,军旅则介(甲胄之属)而趋。

王安石曰:“王吉服则亦吉服,王凶服则亦凶服,王戎服则亦戎服。”

吴澂曰:“旅者,主膂力而卫王者。夹王车者,下士十六人分居左右,而中士为之帅。服而趋,亦谓夹王车也。”

臣按:勇而疾走曰虎贲,又愤怒也。《周官》既有虎贲,又有旅贲,旅贲者主膂力而言,亦犹今制,锦衣之卒既有校尉又有将军、力士也。《春秋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襄王赐晋文公虎贲三百人。

臣按:先儒谓虎贲八百人乃天子亲兵也,六军之外,禁卫惟此而已。王不出则虎贲不出,及其弊也以之从军旅、赐诸侯,非旧法也。由是观之,则虎贲士非天子不得用,受者固非,赐之者尤非也。

汉京师有南北军,南军卫尉主之。

易祓曰:“郎卫、兵卫均为宿卫之职,而郎中令、卫尉所掌皆宫门内外之事。武帝更秦郎中令为光禄勋,《前表》光禄勋掌宫门户,卫尉掌宫殿门,又殿外门舍属卫尉,殿内门舍属光禄勋,其职实有相关者,特有内外之别耳。此正《周官》所谓宫正、宫伯之职,当时以二千石以上子弟及明经、孝廉、射策甲科、博士弟子、高第及尚书奏赋军功良家子充之,其后又以期门、羽林皆属焉,是皆亲近天子之宫。”

臣按:古者环卫有二等,汉有卫郎、卫兵,是郎《周官》宫正、宫伯之职,宫伯则领贵游子弟,而宫正则领宫徒役事者也。武帝时置期门、羽林。

臣按:史言武帝微行,与侍中等期诸殿门,故有期门之号。先儒谓汉期门千人,秩比郎,亦周人虎贲之遗意,盖王出与王出也。

后汉,光禄勋掌宿卫宫殿门户,典谒署郎更直执戟,宿卫门户。五官中郎将、五官中郎、五官侍郎、五官郎中,凡郎官皆主更直执戟,宿卫诸殿门户,出充车骑。左右仆谢主虎贲郎习射,左右陛长主直虎贲朝会在殿中,虎贲中郎、侍郎、郎中、节从皆。羽林中郎将、羽林郎皆掌宿卫侍从,常选汉阳、陇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凡六郡良家子弟补。

林駉曰:“东汉以来,举五官郎将、羽林、虎贲以职属,大夫、议郎、谒者、仆射以文属,分属之后,政令不行于其间,而又光禄大夫不在宿直,议郎不与执戟,惟不在宿直、执戟之列,则凡为禁卫者皆非士人之流,而郎官三省尽为诸黄门之庐耳。故宦官内典门户,外与政事,及何进诛宦者,太后不听,曰:‘中官统领禁省,自古及今,汉家故事,我奈何禁之与士人共对事乎?’则知士人不为郎中久矣。后尽除宦者,选三署郎入守宦官之庐,即此可见。推原其故,皆光武不任三公,多置黄门,其祸流至是也。”

臣按:汉初宿直皆以士人为之,其后不用士人而所用皆宦官,遂至内外大权悉归之,以为一代之祸。说者归咎于光武之不任三公,诚是也。夫自古国家危亡之祸,皆出于房闼宦寺之中,何也?妇人女子与夫刑余之人所以敢肆其奸者,以其处夫人君肘腋之间,幽隐深邃而人不得以制之也。诚能如周人以内宰、小臣、阍人、寺人、女御、女史之职皆属之大宰,以受其节制焉,则彼虽欲逞其不轨之心,亦且有所忌惮而不敢为矣。矧夫后世,宿直执戟之臣实有兵权以寓其间,苟无有以制之者而使之得以自肆,岂不贻国家之祸哉?

唐有南北衙兵,南衙诸卫兵是也,北衙禁军是也。高祖初起兵有元从禁军,太宗时置百骑,武后时改为千骑,睿宗时增至万骑,肃宗时有供奉射生官,代宗以后有左右神策军。

十六卫曰左右卫、曰左右骁卫、曰左右武卫、曰左右威卫、曰左右金吾、曰左右领军、曰左右监门、曰左右千牛,每卫有上将军、有大将军、有将军,自左右至领军并掌宫禁宿卫,金吾掌宫中、京城巡警,监门掌诸门禁卫,千牛掌侍卫。

林駉曰:“唐之十六卫已备汉人南北军之制,汉以卫尉护南军、以金吾巡北军,今十六卫已有金吾将军掌京城巡警,是北军已寓其间,观白乐天羽林将军之制,所谓国家设十六卫犹汉之有南北军,其知之矣。”又曰:“自六军禁卫皆用市人,其选始轻,禄山、吐蕃之变,神策禁军外入赴难,国家遂以倚重,悉命中人主之,其势益横,北衙既横之后,外庭诸臣莫之谁何,萧复言之而不见听,高元裕谏之而不及用,推原其故,皆外臣不预禁军,专归宦者,为患至是也。”

臣按:本朝十二卫即唐人十六卫之遗制,凡诸卫之亲军皆以番直宿卫,执戈戟严巡儆监门禁,而锦衣所掌者乃卤簿、仪仗之事,旗手所司者乃旗纛、金鼓之物,诸卫皆统军卒,而锦衣独领校尉、力士,即周之虎贲、旅贲也,诸军皆世卒而府军独签幼军,即汉之六郡良家子也。始之设亲军也仅十有二,后又稍有加焉,诸卫正倅一惟其世,独锦衣之任则不以世而以能,盖天子御座则夹陛而立,天子御辇则扶辕以行,出警而入跸,承旨而传宣,皆在所司也,矧又诏狱,所寄人之死生系焉,是尤不可不慎择其人也。

太宗时,诏右卫大将军李大亮兼右卫率,又兼工部尚书,身两职,宿卫两宫,每番直常假寐,帝劳曰:“公直宿,我得酣卧。”

臣按:本朝宿卫虽有武臣,然皆爪牙之任耳,而无有所谓腹心股肱之臣,请如唐人以大臣番直,如太宗之用李大亮者,如此,则既有虎贲锐士宿卫王宫,又有勋德世臣总司禁旅,九重之上、六宫之中得以安寝无虞矣。

肃宗乾元元年,李辅国用事,请选羽林骑士五百人徼巡,李揆曰:“汉以南北军相制,故周勃以北军安刘氏。朝廷置南北衙,文武区别以相察伺,今用羽林代金吾,警忽有非常,何以制之?”

臣按:设护卫之兵本以制外兵也,非但不用其他将帅以巡徼,凡其人之子弟亦不可用也。

德宗时,段秀实见禁兵寡弱,不足备非常,上疏曰:“天子万乘,诸侯千、大夫百,盖以大制小,古制也。尊君卑臣,强干弱枝之道,今外有不庭之虏,内有梗命之臣,而禁兵不精,其数削少,后有猝故,何以待之?猛虎所以百兽畏之者,以其有爪牙也,爪牙废则孤豚、特犬悉能为敌,愿少留意。”

臣按:秀实此疏百兽畏虎之譬最切,人主所当玩绎焉。

《宋志》:禁兵者天子之卫兵也,殿前、侍卫二司总之,其最亲近扈从者号诸班直,其次总于御前忠佐军头司、皇城司、骐骥院,余皆以守京师、备征伐,其在外者非屯驻、屯泊则就粮也。太祖鉴前代之失,萃精锐于京师,虽曰增损旧制,其规模宏远矣。

太祖乾德三年,令天下长吏择本道骁勇者,籍其名送都下,以补禁旅之阙。

林駉曰:“宋朝有皇城司、殿前司,皇城始于梁之乾化,宋因其名,置亲从官数千人,入内内侍省都知与副同主判之;殿前始于周之显德,宋循其旧,有马军、步军,独殿前得统之。是故皇城一司,于内庭宿卫无不预者,而独宿直诸班禁卫无所统摄,至亲从之官复命武臣同主其事,又非专出于宦者之手;殿前一司虽统摄诸班禁卫,而皇城一司亦判然不相关,亦汉南北军相统之意也。”

臣按:宋人禁军不独内卫京师,而往往使之屯泊于外,失其所以命名之义矣。盖太祖惩唐末以来援镇兵强之患,故聚精锐于京师,时出之以守国,盖欲以内而制外也。其谋虽深而其势则不顺,史臣谓其规模宏远,臣不敢以为然也。夫立国规模在笃近而举远,居重以驭轻,使天下之大,四面环绕以为吾屏蔽也,既为禁兵,岂可远出而卫郡县,使之就粮于外,禁士独往乎,抑亦挈家以行也?呜呼,宋人制军如此,宜其武事之不振也,说者谓其声容盛而武备弱也,观于此尤信。

仁宗嘉祐五年,公主以夜入宫,左正言王陶言:“《周礼》阍人掌宫门之禁,时其启闭,寺人掌女宫之令,纠其出入,以谨严周卫,杜绝非常。故汉光武出猎,夜还,上东门候郅恽拒关不纳,光武从中东门入,明日赏郅恽而贬中东门候。魏武之子临淄侯植开司马门昼出,魏武怒,公共汽车令坐死。然则公主夜归,未辨真伪,辄便通奏开门纳之直彻禁中,略无讥防,其所历皇城、宫殿内外监门使,臣请并送勘劾,诏公主宅都监、入内供奉官等九人并远小处监当。”

六年,同知谏院司马光言:“式律,夜开宫殿门及城门者皆须有墨敕、鱼符,其受敕人具录所开门并出入人帐于中书门下,自监门卫大将军以下俱诣合覆奏,御注听郎请合符门钥,监门官司先严门仗,所开之门内外并立队燃炬火,对勘符合,然后开之,符虽合不勘而开,若勘符不合而为开及不承敕而擅开闭出入者,其刑名轻者徒流、重者处绞。伏望陛下深虑安危,防微杜渐,自今宫殿门城门并须依时开闭,非急切大事勿复夜开,必不得已须至夜开者,即必亲降手敕加以御宝,受敕之人仍写出入人帐,委宿卫当上之官众共验敕文真的,然后覆奏,候再见御批,方请门钥,与监门官亲自监开,依帐点阅人数,放令出入,即时下锁,进纳门钥。”

臣按:宋王陶、司马光所言二事,可见古人严谨宫门之禁。我圣祖于此一事尤加严切,所以防微杜渐之意无所不至,每夜将军上宿,遇有一瓦石之队、一虫鸟之落,诘旦早朝即令给事中引赴御前奏知,矧可夜开城门以出入哉?伏望申明祖宗之法,严谨门禁,一切外人不许阑入,以敦圣朝之家教,以立礼义之大防,非但以备奸宄杜祸乱而已也。

至和元年,有幞被入直内藏剑者,御史马遵言:“律于御用舟船饮食之类,有不如法皆不称误,所以许世子止躬不尝药,《春秋》加以大恶之名,唐长孙无忌入朝不解刀,校尉被诛死之议,所责者重、所虑者深。法令于皇城门禁尤为谨严,今麦昭吉幞被入直,中有剑器,历诸门抵便殿曾无捡察,略不觉悟,若奸盗包藏而为之,何由而露哉?今昭吉虽已具狱,而诸门监官、守卒乞于常法之外重行用谨大防,庶弭来患。”

徽宗时左正言任伯雨言:“风闻内苑作工匠盗所结真珠事败,有旨更不得治监官,医官院人力怀刃为盗捕获,有旨不复推经由门户,中外闻之莫不抚髀而叹、顿足寒心,皆谓陛下误以此为小事。窃以监官之设,本为监临主守,司门之设本为讥察出入,今珠玑至贵之物失之数万,匹夫挟刃入数重门如涉无人之境,皆非小事,乃一切赦之,后来更有犯者,不赦之则罪同罚异,人人皆怨,又赦之则事事废法,纪纲遂坏,虽有监官、司阍,将何用也?且宫禁之门法最严密,盖圣人防虑几微,谨备不测,以严卫一人,若左右恃恩废弛,积日累月,事体陵迟,忽有不测之虞,谁复知所职守,陛下岂不为宗庙社稷自重乎?”

臣按:祖宗于门禁出入其法最严,每四孟享太庙,夜间出钥于门隙,早朝亦于御前奏知,各门监守门官及各卫官军遇有出入者,必须有牌面方许其入,迨其出也必搜检之,其入也不许携寸铁,其出也不许带一物也,况敢有幞被藏剑、盗出真珠之事哉?祖宗所以防微杜渐,为圣子神孙计者,其严其密如此,继体守成者勿徇一时之欲,勿听小人之言,奖将卒之守法,受台谏之进言,如此,则永无意外之变,而宗社奠安矣,臣不胜惓惓。

胡安国言于高宗曰:“自古盛王虽用文德,必有亲兵专掌宿卫。成王即政,周公指虎贲与常伯同戒于王,欲知其恤,虎贲者犹今侍卫诸军也;康王新立,太保俾齐侯吕酺以虎贲百人逆于南门,吕酺者太公望之子,自诸侯入典亲兵,犹今殿前马步军都帅也。勋德世臣总司禁旅,虎贲锐士宿卫王宫,其为国家虑深远矣,今谋国者不思复古,亲兵寡弱,宿卫卑少,岂尊君强本、消患豫防之计也?”

臣按:禁旅之帅必用勋旧之胄,三代之制也。

以上宫禁之卫

卷一一九

▲京辅之屯

《禹贡》:五百里甸服。

蔡沈曰:“甸服,畿内之地也。五百里者,王城之外四面皆五百里也。”臣按:传谓王城之外四面皆五百里,则是方千里矣。

《汉志》:周因井田而制军赋,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天子之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戎马四万匹、兵车万乘。

章氏(失其名)曰:“王畿千里,近郊五十里、远郊百里,郊为乡,六乡百里,通十为同,同为百里者十,提封九万井、九十万夫之地,除山川城邑之属三万六千井地,除公田九分之一为五十万二千夫,又以一易、再易、三易通之三分去一,为三十五万四百夫,率三百五十家赋一乘,积六乡为千乘,而余率七家赋一兵,积六乡为七万五千人,此六军之制也。六遂及三等侯国皆如乡之法,畿方千里,为千里者十,如乡之除为三百五十万四千夫,赋车千乘、卒七十五万人。为六军者十此通畿之师也,大司徒递而征之,十年而役一遍,凡三家可任者率十有一人,则终身无过一再给公上事,盖先王忠厚之志,更劳均逸,不欲穷民之力也。古者畿内之兵不出,所以重内也,卒有四方之役,即用诸侯入耳,或遣上公帅王赋,亦不过元戎十乘以先启行也。”

臣按:古者兵出于农,天子之兵出于六军,六军之兵出于六乡,其出而为士、卒、旅、军、师者即其居而为比、闾、党、旅、州、乡者也。甸服千里之间,其所赋之兵而所出之税自足以给之,无劳远餫,内足以卫王室,而外足以镇压天下之大、四夷之远,非若后世签军于远方则人不土著而易于消耗,列军以长屯则人无别业而难于供亿。后世有志于三代之盛者,壮根本、安国家以为千万世不拔之基者,尚有考于斯。

汉《百官表》:中尉,秦官,掌徼巡京师,武帝更名执金吾。

易祓曰:“南军以卫宫城而乃调之于郡国,北军以护京城而乃调之三辅,抑何轻重远近之不伦欤?盖郡国去京师为甚远,民情无所适莫而缓急为可恃,故以之卫宫城;三辅距京师为甚迩,民情有闾里坟墓族属之爱而利害必不相弃,故以之护京城,其防微杜渐之意深矣。”

臣按:史谓北军中尉主之,掌京城门内之兵,军而谓之北,对南言也。南军卫宫取之郡国,北军卫京取之三辅,说者有防微杜渐之意,臣窃以为卫京之兵取之近辅极是,臣于“军旅之制”条已节约汉唐遗意,妄为朝廷处置矣。若夫卫宫而取郡国之兵,恐未为得策,夫以疏外之兵、无乡土亲属之顾恋,而使之番上执戟以卫王宫,无事则已,一有事焉安能保其无外顾之心乎?我朝宿卫之兵用世将以统士卒,其虑深而远矣。

汉《百官表》:左右京辅都尉、尉丞兵卒皆属中尉。

易祓曰:“北军番上与南军等,南军卫士调之郡国而北军兵卒调之左右京辅,夫中尉乃天子北军之统帅,而其属乃左右京辅都尉等,其所调亦左右京辅之兵卒,何也?左即扶风,右即冯翊,京即京兆,谓之三辅,三辅之委寄固重于郡国矣,而所领兵事则非郡国之比。盖汉太守谓之郡将,兼领武事,都尉掌佐守典武职,在王国则相比郡守、中尉比都尉,皆掌兵之任,若三辅则异是矣,夹辅京国,错列畿甸,其势为甚逼则兵权为甚重,故都尉、尉丞兵卒不属郡卒而特属中尉之北军,其番上亦然,何以明之?黄霸尹京兆,发骑士诣北军,以马不适士劾乏军兴连贬秩,则知左右京辅兵卒皆番上北军而属中尉也。”

臣按:此所谓都尉乃京辅之都尉也,与主南军都尉者不同。

唐初,始置军府,以骠骑、车骑两将军府领之,析关中为十二道,皆置府。三年,更以道为军,置将、副各一人,以督耕战,以车骑府统之。六年,废十二军,改骠骑曰统军、车骑曰别将。居岁余,十二军复而军置将军一人,军有坊置主一人,以检察户口,劝课农桑。太宗更号统军为折冲都尉、别将为果毅都尉,总曰折冲府。凡天下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皆有名号,而关内二百六十有一,皆以隶诸卫,凡府三等,兵千二百人为上、千人为中、八百人为下。府置折冲都尉一人,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长史、兵曹、别将各一人,校尉六人。士以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五十人为队,队有正,十人为火,火有长。火备六驮马,凡火具、乌布幕、铁马盂、布槽、锸、、凿、碓、筐、斧、钳、锯皆一,甲床二、镰二;队具火钻一、胸马绳一、首羁足绊皆三;人具弓一、矢三十,胡禄、横刀、砺石、大、毡帽、毡装、行縢皆一,麦饭九斗、米二斗,皆自备,并其介胄、戎具藏于库。有所征行,则视其入而出给之,其番上宿卫者惟给弓矢、横刀而已。凡民年二十为兵,六十而免,其能骑而射者为越骑,其余为步兵。其隶于卫也,左右卫皆领六十府,诸卫领五十至四十,其余以隶东宫六率。凡发府兵,皆下符契,州刺史与折冲勘契乃发,若全府发则折冲都尉以下皆行,不尽则果毅行,少则别将行,当给马者官予其直市之。

林駉曰:“汉之畿兵始为番上,至其后也番上变为长屯,长屯变而远征,而畿兵之制坏矣。唐之畿兵始为府卫,至其后也府卫变为长从,长从变为禁军,而畿兵之制坏矣。此汉、唐内兵三变之由也。”

臣按:三代以下之兵制,惟唐府兵最为近古,臣既略仿其制一、制二具于“军伍之制”条下,而此复详其制如此,以见京畿之屯莫良于府兵也。然一代有一代之制,祖宗所行者子孙不可轻改,要必不违时王之制,不拂斯民之情,而又不失古人之意,然后议之者无罪,而行之者可久而无弊也。仰惟国家建国于燕兵强马健之地,诚不以臣卑而愚而弃其言,则杜牧所谓天下之大命者端在于此矣,况唐人行之至百年而中变,而吾之为此乃于百年之后始创行之,而凡其平日军卫之屯守、有司之管领一切如旧,而于其间减去徭役、征科,乃民心之所愿欲者也。伏惟圣明留神审察,所以为圣子神孙立万年不拔之基者,未必不在兹焉。

宋徽宗熙宁四年,于京畿四面置辅郡,以颖昌为南辅,以襄邑县建名辅州为东辅,郑州为西辅,澶州为北辅。诏四辅屏翰京师,兵力不可偏重,可各以二万人为额。

臣按:自古建都者皆于四近之地立为辅郡,所以为京师屏翰也。汉以京兆、左冯翊、右扶风为三辅,唐亦以华州、同州、凤翔为辅,而宋初未遑建立,至于徽宗时亦于畿郡立为四辅焉,每辅则屯兵二万人为额。我朝建国江南,于凤阳屯重兵,凡京师军皆散于江北、滁和等处为屯田,虽不名辅而俨然有蕃屏之意。太宗皇帝自北平入正大统,遂建都于此,其初犹以行在为名而立一行部以总之,其后遍立五府六部、大小衙门如旧制,凡京卫之兵皆分其半以来,并起江南富民以实之而去其行在之名,则是万万年不拔之基永定于此矣,然而畿甸之间犹未有辅郡,盖有待也。臣按,汉、唐、宋之辅郡皆因郡治而立,今日之建置则以形胜要害为固,盖汉、唐都长安,宋都汴梁,皆去边地辽远,非若我朝都燕,则自以都城为北边捍蔽,北最近而东次之、西又次之而南为最远焉。请如汉、唐、宋故事立为辅郡,以宣府为北辅因其旧而加以蕃守之军,俾守国之北门;其东也以永平为辅,以守松亭一带关隘及扼辽在要害;其西也以易州为辅,或真定,以守紫荆一带关隘;其南则以临清为辅,坐镇闸河而总扼河南、山东之冲;又自此而南,屯兵于徐州,以通两京之咽喉。每处屯重兵一二万,量其轻重缓急以多寡其数,罢两直隶、河南、山东上京操备班军,因近屯守以为京师之屏蔽,遇京师有事则调发焉。夫自古为国者必固外以蔽内,居重以驭轻,譬则人之家居必有藩篱、墙壁,然后堂室坚固,内呼而外应,若设关捩然,有所动于中而四面之机毕应之,然后盗之利吾财者不敢轻侵犯焉。近年以来,起调两直隶、河南、山东军赴京上班操备,半年一替,方其新班既起而旧班未回,城池虽设而队伍空缺者有之,幸而无事则已,万一有不逞之徒乘虚为乱,将何以支持之?倘立为辅郡,因近屯守,则军士遂室家之愿而生息日蕃,国家省转输之劳而调发易集,边方足备御之具而关隘有守,如此,则都城巩固、宗社尊安矣。万一臣言可采,见之施行,其于国计不为无补。

以上京辅之屯

▲郡国之守

周制,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臣按:封建以前之国,即秦汉以来之郡,名制虽异而其实则同。

一同百里,提封万井,除山川沈斥(水田湿卤也)、城池邑居、园囿街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赋六千四百井,戎马四百匹、兵车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谓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万井,定出赋六万四千井,戎马四千匹、兵车千乘,此诸侯之大者也,是谓千乘之国。

臣按:周制,百乘之家即秦汉以来之一县,千乘之国即秦汉以来之一郡。

五国为属,属有长;十国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为州,州有牧。

臣按:此周人连帅州牧之设,盖以小大相维,阶级相承,所以合其散而统其异也。汉、唐、宋郡国虽皆有兵,然散而无统,惟本朝制兵府州,若县要害之处皆立卫所,而又于总会之处立为都指挥使司以统之焉,盖有得于周人连帅、州牧之遗意。

秦始皇既并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材官。汉兴踵秦,置材官于郡国。

易祓曰:“汉不特置材官而已,《汉官仪》曰:‘高祖命天下选能引关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秋后讲肄课试,各有员数,平地用车骑,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楼船。’盖三者之兵各随其地之所宜也。”

列郡、王国、侯国三等其兵不殊,郡有都尉,佐本守典武职甲兵,其在王国者则内史比郡守中尉、北都尉,侯国亦有相秩氏,天子令长其郡国之兵,必有虎符而后可发。

臣按:昔人谓侯国之兵既属之郡,而王国之兵亦天子所有,不可擅用,皆所以防微杜渐以尊京师也。我朝于亲藩皆设护卫,然惟给其使令而不许其调遣,遇国家有事亦起焉,其防微杜渐以尊京师之意同符汉世。

唐制,高祖武德初始置军府,析关中为十二道,以骠骑、车骑两将军领之。太宗贞观十年,更号统军为折冲都尉、别将为果毅校尉,诸府总曰折冲府。凡天下十道,关中道置府一百七十三,河南道置府六十二,河东道置府百三十九,河北道置府十四,山东道置府十,陇右道置府二十九,淮南道置府六,江南道置府二,剑南道置府十,岭南道置府三十,凡置府五百六十四,皆有名号。

臣按:此唐朝府兵之制,非但京畿有之,而天下十道凡州郡莫不皆有也。

高宗永徽以后,都督带使持节者始谓之节度使,而谓其兵为方镇。

臣按:节度使之兵原其始起于边将之屯防者,唐天宝以后王室日卑,武夫战卒以功起行陈皆除节度使,由是方镇相望于内地,大者连十余州,小者兼三四州,方镇起而唐之威令不复行矣,假使唐之君臣恒存高祖、太宗府兵之制而不变,岂有是哉?史臣谓方镇之兵始重于外也,土地、民赋非天子有,既其盛也,号令、征伐非其有,又其甚也,至无尺地而不能庇其妻子、宗族,以至亡灭。噫,后之有天下国家者,其毋轻变祖宗之法制而外授人以兵柄,以成尾大不掉之患哉。

宋制,军有禁军、有厢军、有乡军。国初尽选骁勇部送阙下以补禁卫,余留本城厢军者,诸州之镇兵也,各隶其州之本城,专以给役,内总于侍卫司;乡军者选自户籍,或土民应募,在所团结训练,以为防守之兵。

臣按:宋朝州郡之兵,自元丰以后皆升同禁军,兵虽以禁名,其实皆非禁旅也。

凡诸州置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侯,马军、步军亦如之。马步军诸指挥各有使、副,每都有军使、副兵马使、都头、副都头、厢军头、十将、将、虞侯、承局、押官,置都监监押以领之,岁时简练焉。下州及军监但有牢城兵,则军校之职随宜裁制。

陈傅良曰:“自建隆三年以诸郡本城兵供百役,或更戍他郡,不但以逸民户也,所以劳苦其身、违离其妻子,使习于南北风土之异,而不得坐食于本营,盖劳之则易使、散之则易养,此艺祖神谋也。三司禁旅就粮州郡,亦不得常坐食于京师。自列郡各置禁军,于是严差出占破之令而壮城(元丰于厢军内差壮城兵)作院,各置指挥,于是在军禁旅无就粮者,禁军在城防托而厢军亦升为禁军,不复戍役矣。养兵之费偏天下,虏人犯阙无能发一矢者,以不守祖宗旧章也。”

开宝八年,发渭州平原、藩源二县民治城壕,因立为保毅军弓箭手分镇戍寨,能自置马者免役,逃死以亲属代。

陈傅良曰:“此所谓义兵也。艺祖有志于民兵矣,咸平五年始置营升为禁军,其后浸有点差之令,韩琦为相,刺陕西义勇,司马光六上疏争之不听,已而新法行,遂罢强壮弓箭手而行保甲,海内骚然,要之皆以刺配为军,失祖宗本意而非民兵不可复也。”

臣按:前代州兵皆无定制,或以土民自守,或以禁兵出屯,或选自户籍,或出自召募,或因有警而民团结,皆是因其土地之宜、随其民俗之便,或多或少,或废或置,不惟无常制,亦无常数。惟我国家自平定之初则立为卫所,以护卫州县,卫必五所,所必千军,而又分藩列阃以总制之而有都卫之设,其后也改都卫为都指挥使司,文武并用,军民相安百有余年,其视汉、唐、宋之制可谓大备矣。然承平日久,兵备不能无弛,军伍不能无缺,旧例遇有缺伍,卫所差旗军于其原籍径行句补,其流之弊乃至所句至者反少于所遗之人,得不偿失,于是用言者计每岁分遣御史清句,然亦徒有其名,无益于事,近有建言欲稽御史所句之数以为黜陟,然亦徒害平民,无益军政。臣尝考历代之制,皆是草创之初,军伍数少而其末世乃有冗滥之失,惟我朝则是先多而后少,何也?前代之制率因一时而随事制置,惟我圣祖则斟酌古今,立为一代之制,使子孙百世遵守焉。方其初制为军伍也,内地多是抽丁垛集,边方多是有罪谪戍,岁月既久,奸弊日滋,或改换姓名,或变乱版籍,或潜行析户,或自私分居,彼此相隐,上下相蒙,遂至簿卷难清,挨究无迹,其间丁尽户绝者固亦有之,而正户固在而旁累他人者亦不能无也。为今之计,乞敕兵部通行清理,凡天下都司卫所俱要造册,开具本卫若所原设额数若干、见今实在若干、缺伍若干,不问存亡,备细开造,具其籍贯及充军缘由,仍行户部行下天下布政司,若府州县亦要造册,开具各州县军户若干、见在充当者若干、挨无名籍者若干,彼此照对以见其实在之数,其卫所见在食粮者若干、缺伍不补者若干,兵部类以奏闻,会文武大臣集议,所缺必设何法然后得军伍足数以复国初之旧,必须不怫民情而致其生怨,不为民害而激其生变,讲明根究,至再至三,然后见之施行。如此,则佥论之中必有良法善计,不徒然也,夫天下之事譬如器用然,有新必有旧,而坏者又为之新制,则其用不穷矣,今日之军伍可谓旧而坏矣,失今而不为之制,吾恐日甚一日,积而至于无余,一旦有事而必欲用之,仓卒之际,其将噬脐无及矣。国家大事莫大于戎,国步之安危所系,运祚之修短所关,诚不可不加之意也。彼为具臣者不为远虑,其意只欲苟具目前,以贻其责于后人,盖以官非世有故也,若夫圣明之主承列圣之鸿业以传之万万世之圣子神孙,乌可不为之远虑哉?唐人有言,凡此蔡功惟断,乃成彼淮蔡之土宇一州耳,固不可无断,矧此丕丕之基、万方之广、亿万年之久,其所以轸当宁之深念,法乾造之雄断者,又当何如哉?臣不胜惓惓。

仁宗庆历元年,张方平言:“民之所以惧籍为兵者,不唯锋刃矢石之难,且重去其乡土,终身于亲爱宗族永相隔绝也。今若番休递戍,终是不离本乡,冀望边事渐宁,即息肩安业。昔太宗籍两河之人以为乡兵,子孙识者亦悼其失业,盖不若因两河强壮使之捍边,壮者入籍,衰者出役,不衣库帛、不食廪粟,边不缺戍,民不去农,何在乎蓄之营堡而后为官军也?”又曰:“强壮弓手各在郡县,未去农业,若朝廷用汉代更之术,因唐防秋之法,入耕出战,递为防戍,则是农不去业、兵不乏备,不因帑廪之积,常得丁壮之人,今既籍为正兵,处之连营,则其衣食财用终身仰给县官矣。”

臣按:民之不愿为兵,诚有如方平所言者,而今世北方之人犹有乐为之者,而南方之人解以补伍有如弃市,然今天下卫所兵伍已失大半,必欲如立国之初签民为军,必致生变,苟因循不已则日甚一日,则恐所失者不止大半而已也。比年以来,遇有儆急,签点民丁贴助官军,守备其乡邑,已有成规,民之耳目既已惯熟,是亦备御一良法也。今后无事之时不须点集,倘遇荒歉灾变,必不得已然后起集,必须依旧以民壮为名,名之以民则民心不疑,不许巧立名称,另外差役远方调发,稍觉无事即便休息,决不可失信于民,敢有因而科敛差占事已不休者,坐以风宪犯赃之罪,合于上司及分巡官不为觉察者,罪亦如之。

真宗景德三年,镇戎军曹璋言:“有边民应募为弓弩手者,请给以闲田,蠲其徭役,有儆参以为正兵而官无资粮戎械之费。”诏人给田一顷,出甲士一人,及三顷者出战马一匹。

臣按:今州县军户多有丁尽户绝者,其人居宅田产必有承而受之者,除生前立契明卖者外,行清军御史会同布政司及府州县官挨究归官,有愿代其役者即给以本军绝户之田,若是边军就令以近就近,又行户部通行天下,凡没官田土在二十年以后者,不分有无承佃,尽数刷出,照宋朝之例给民为军,是亦足兵之一策也。

仁宗庆历二年,籍河北强壮拣为义勇,尽钞民丁增广其数,河东亦拣刺如河北法。其后议者论义勇为河北伏兵,以时讲习,无待储廪,得古者寓兵于农之意,惜其束于列郡,遗其大用,止以为城守之备,诚令守臣分领,以时阅习,寇至则翔集赴援。朝下其议,河北帅臣李昭亮等议曰:“昔唐泽潞留后李抱真籍户丁男三选其一,农隙则分曹角射,岁终都试以示赏罚,三年皆善射,举部下得劲卒二万,既无廪食府库益实,乃缮甲兵为战具,遂雄视山东,是时称昭义步兵冠于诸军。此则近代之显效,而或者为民兵秪可城守,难备战陈,诚非通论,姑令在所点集训练,三二年间武艺稍精渐习行陈,遇有警得将如抱真者统驭,制其陈队,示以赏罚,何战敌不可哉?”

臣按:此前代点集民兵之明效。

皇祐中,京东安抚使富弼言:“臣顷因河北水灾,农民流入京东者至十余万,臣既悯其滨死,又防其为盗,遂募其伉健者以为厢兵,既而选尤壮者得九指挥,教以武技,已类禁军,今止用厢军俸廪而得禁军之用,可使效死战斗而无骄横难制之患,此当世大利也。”诏分置青、莱、菑、徐、沂、密、淮阳七州。

臣按:此前代因饥荒募民为兵之明效,臣谨载其事宜于“固邦本恤民之患”条下。

哲宗元祐八年,知定州苏轼言:“河朔无事,军政少弛,将骄卒隋,缓急恐不可用,即目边防事势,三五年间必无警急,然居安虑危,有国之常备,事不素讲,难以应变。臣已戒饬本路将吏,申严赏罚,加意拊循,辄复用庞籍旧奏团结弓箭社法约束,稍加增损,别立条目,欲乞朝廷立法,少赐优异,明设赏罚,以示劝惩。”

陈傅良曰:“条约弓箭社如庞籍、苏轼,则人情不扰而边备修矣,此今日所当讲也。”

臣按:庞籍所奏条约之法无可考,前此知定州滕甫言“河北州县近山谷处,民间各有弓箭社及射猎人,习惯便利,与夷人无异”,盖因其俗而加以束约而为之法也。窃惟司马光于英宗时言太宗之时兵数不及当今十分之一,则是国初兵一而今十也,今日去太祖时不啻如治平之去建隆、开宝也,而我之内外兵数不及国初之什三四。在宋之人惟恐其多之至于冗,而储蓄不足以供,而我今日则惟恐其少而至于弱,警急无以为用;在宋之所以多者以其兵无定制,可以日增而召募刺配之纷,如我之所以少者,以其兵有定数不可以加,而逃亡死绝之无已。况今承平日久,百事废弛,譬则人之身,中年以后血气渐衰,肢体困惫,病虽未至于革而其势则骎骎将至矣,此正居安思危之日,思患豫防之时也,因事之势、察民之情、随时之宜以绵我国家灵长之祚,端有待于今日也。先儒有言,水未至也而虚为之防,水虽不至亦无所害,谓水不足忧,而不为之防,一旦水至则防无所及矣。今日天下之事最难处者莫此为难,臣日夜思之未得其要,故于“郡国之守”之下,既略序汉、唐、宋之事而备载曹玮以下数事,以为明时告,其中或有宜于今者,斟酌而用之,庶几有所补云。

胡安国言于钦宗曰:“自古及今,内外之势适平则安、偏重则危。昔东汉季年,王室多故,刘焉建议以为四方兵寇由刺史威轻,宜改置州牧,及焉求益郡、刘表出襄阳、袁绍得冀、曹操取兖,争相割据,自此不复有王室矣。夫五大在边,古人所戒,以身使臂于理乃宜,欲乞于所置帅司,选择重臣,付以都总管之权,专治军旅之事,每岁终按察其部内,或有警急,京城戒严,即各帅所属守将逐急应援,如此,则既有拥卫王室之势,又无尾大不掉之虞。”

臣按:安国乞选择重臣付以在外兵权,以统属郡,以辅王室,其策良是。

宋孝宗时,陈俊卿为相,奏请:“应民家三丁者取其一以为义民,授之弓弩,教以战陈,农隙之日聚而教之,沿江诸郡亦用其法,要使大兵屯要害必争之地,待敌至而决战,所有民兵各守其城,相为掎角,以壮声势。”又言曰:“国家养兵甚费,募兵甚难,惟有此策可守边面、可壮军势,而乐因循惮改作之人皆以扰民为辞,天下之事欲成其大,安能无小扰?但守臣得人公心体国者,自不至大扰矣。”

臣按:既有列屯坐食之兵,而又起民丁,则是民既出赋税以养兵矣,而又不免其身,谓之不扰不可也。此等之议,非甚不得已切不可用。

以上论郡国之守

卷一二○

▲本兵之柄

《舜典》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

董琮曰:“或言帝者之世详于化而略于政,王者之世详于政而略于化,虞时兵刑之官合为一而礼乐分为二,成周礼乐之官合为一而兵刑分为二,故此蛮夷猾夏亦以命皋陶。”

臣按:帝舜命皋陶作士,刑官也,而以蛮夷猾夏为言,是则后世兵官所掌之事也,岂不以兵乃刑罚之大者乎?班固作《汉书》,志刑罚而不志兵,乃杂兵于刑罚之中言之,所谓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大者陈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其所由来者尚矣。自黄帝有涿鹿之战,颛顼有共工工之陈,唐虞之际至治之极,犹流共工、放兜、窜三苗、殛鲧然后天下服,夏有甘扈之誓,殷周以兵定天下矣。天下既定,戢藏干戈,教以文德,而犹立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井田而制军赋,固有以见于此也。由是观之,有虞九官之命,惟言刑而不言兵,而兵在其中矣。

《胤征》曰:惟仲康(太康之弟)肇位四海,胤侯(胤国之侯)命掌六师。

蔡沈曰:“命掌六师,命为大司马也。仲康始即位,即命胤侯以掌六师,次年始有征羲和之命。必本始而言者,盖史臣善仲康肇位之时已能收其兵权,故羲和之征犹能自天子出也。”

林之奇曰:“仲康即位之始,即能命胤侯掌六师以收其兵权,如汉文帝入自代邸即皇帝位,夜拜宋昌为卫将军镇抚南北军之类。”

臣按:唐虞之世,兵政兼于刑官,未有专司兵政者,至是仲康始命胤侯掌六师,然则兵司之设其在有夏之世欤。前代掌兵之官无定制,五代以来虽设枢密院,然皆以文臣充,惟我圣祖开国之初首建大都督府与中书省并,其后废中书省分六部,亦分大都督府为五军,设左右都督、都督、同知、佥事各二员,其有以公、侯、伯任府事者,官与爵并入衔,其后止书其衔曰掌某府事某侯若伯,非旧制也。

《周官》曰: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

吕祖谦曰:“自夏命胤侯掌六师,举政典以誓,则邦政掌于司马旧矣。国之大事何莫非政,独戎政谓之政,何也?天下无事寓兵于农,然后赋役百为始有所施,是固政之所从出也,天下有事,举兵讨乱,邦之存亡安危系焉,其为政之大固不待论矣,此戎政所以独谓之政也。统六师而谓之平邦国,则王者用师之本旨,特欲平邦国之不平者耳。”

臣按:此条已载“正百官”下,然此复载之者,威武之道必本于兵,兵政之大者实掌于此官。窃惟唐虞之世设为九官,而独无所谓兵官者,盖是时风气初开,人心纯朴,虽有蛮夷猾夏、盗贼奸宄,特小小为害而已,然犹未至如后世之昌炽毒害,故止命刑官掌之,遇有征讨随时命官,故三苗逆命则以命掌邦土之司空,未尝特设官以掌兵政专征伐也。及得三苗,不过分比之,而其首恶亦止于窜逐之而已,非若后世犁庭扫穴而诛绝之也。夏之时始有掌六师、举政典之官,周分六典而司马居其一,为治之事无非政者,而独以统六师、平邦国为政典,则时之所尚者在兵,而政之为政莫急于兵可见矣。噫,于此可以观世变矣,然在周之世,兵犹出于农,秦汉以来兵农遂分,不可复合,世变愈趋而愈下,为治者当随时以制宜,则今日本兵柄之大臣,尤不可不得其人,自非兼资文武、通达古今,有思患豫防之心,有随机应变之智,不足以当司马之任,毋徒循资取以充位,以贻误国之祸也。

《周礼》:惟王建国,乃立夏官司马,使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

郑玄曰:“象夏所立之官。马者武也,言为武者也。夏整齐万物,天子立司马共掌邦政,政可以平诸侯、正天下。”

吕祖谦曰:“统六师而谓之平邦国,则王者用师之本旨,特欲平邦国之不平者耳,非有他求也,非济贪忿而夸武功也,所谓天讨也。”

臣按:《周礼》六官之设,皆所以佐王以治邦国也,于天官曰均、地官曰扰、春官曰和、秋官曰刑而于夏官则曰平焉。《大学》之道,其大用归于平天下,谓之平者,上下四旁均齐方正也。夫平天下固欲其均齐方正,使无一人之不得其所,然有不皆然者,必有以参错乖戾侵犯之者也,有以参错乖戾侵犯之则不平矣,故凡设官分职所以均之、扰之、和之、刑之者,皆所以平之也,其间有均之、扰之、和之、刑之而犹有不平焉者,然后属之于司马焉。先儒谓马者武也,五官所掌者皆文事,文事有所不及,于是乎治之以武焉。司马所掌者邦政,政之为言正也,所以正人之不正也,外服之诸侯、边方之夷狄,有所不正而有以悖吾之治教、干吾之刑宪,则声其罪以正之,正其不正,所以平其不平也。

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军司马下大夫四人,舆司马上士八人,行司马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

郑玄曰:“舆,众也。行,谓军行列也。晋作六军而有三行,取名于此。”

贾公彦曰:“此夏官史十六人、胥三十二人、徒三百二十人,与诸官异者,以大司马总六军,故独多也。”

臣按:《周礼》五官之卿,所谓大司徒、小司徒、大司寇、小司寇之外,而其官联未有以徒、寇为名者,而夏官大司马、小司马外,又有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与夫都司马、家司马焉,意者大司马与其贰掌邦政以平邦国,在天子之左右,总其大纲以佐天子,所谓国司马、公司马者也,若其用以主军赋者则谓之军,主车马者则谓之舆,主征行者则谓之行,曰两、曰都、曰家则各司其两及都、家者,其职任有大小,而其所掌之军赋皆同,非若他官所掌者各异其事,此其所以不嫌于同名也欤。

大司马以九伐之法正邦国,冯(乘陵也)弱犯寡则眚(削其四旁)之,贼贤害民则伐(声其罪以讨之)之,暴内(内暴其国)陵外(外陵诸侯)则坛(置之空地)之,野荒民散则削(削其地)之,负固(恃其险阻)不服则侵(兵加其地)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逐也)弑其君则残之,犯令(违弃上命)陵政(陵蔑王政)则杜之,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

臣按:先儒谓先王之时,其所封建以为诸侯者莫非贤也,邦国之君又安有罪恶如九伐之法所正者乎?盖先王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思患而豫防之,故制为九伐之法,其法虽具,岂尝试之哉?设之使知惧而已。是以当时之列爵分土者,咸知九伐之法其严如此,世禄承袭者保其富厚而无苟且之意,修职述守者务善其礼不为进取之计,故信义著而道化成,名器固而风俗淳,推之百世可久之道也。

大司马,及师,大合军以行禁令,以救无辜、伐有罪。若大师(谓王自出征伐)则掌其戒令,莅(临也)大卜(卜出军吉凶),帅执事莅衅(杀牲以血涂之)主(谓迁庙之主)及军器。及致,建太常(太常之旗),比(校也)军众,诛后至者。及战,巡陈视事而赏罚。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听军声者)、右秉钺(致杀伐者)以先恺(兵乐曰恺)乐献于社,若师不功(无功)则厌(厌,冠丧服也)而奉主车。

郑玄曰:“师,所谓王巡守若会同,司马起师合军以从,所以威天下行其政也。”

贾公彦曰:“大师,王亲御六军,故司马用王之太常致众,若王不亲,则司马自用大旗致之。司马当战对陈之时巡军陈,视其战功之事,知其有功无功而行赏罚也。”

臣按:王者之师非救无辜、伐有罪不轻出,盖仁者爱人,故恶人之害人,义者循理,故恶人之悖理。天下之大、兆民之众,奉一人以为君,所以安我也,必欲人人止其所、事事合乎理,然后君人之道尽,是以人之无罪而为人所害、人之有罪而逆理以行,为人上者必命将以救之伐之,若或人之众、势之大而臣下力有不及,然后亲出师以救之伐之焉。

小司马之职,掌凡小祭祀、会同、飨射、师田、丧纪,掌其事如大司马之法。郑玄曰:“此下脱灭,汉兴求之不得。”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

王次点曰:“三代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仪礼》吉、凶、军、宾、嘉达于天下,而军礼独藏于司马,号司马法。若国有师田之事,县师始受法于司马以作其众庶,小司马之职掌不悉书,而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皆不备官,有事斯置,其不欲观兵盖如此。”

臣按:先儒谓《周礼》六官之中惟小司马一官职掌不悉备,而军、舆、行三司马又徒有其官名而阙其职掌,其令贡赋则为之丘、甸、县、鄙之名而以四起其数,其会卒伍则为之伍、两、军、师之名而以五起其数,其调车徒则立通、成、终、同之名而以十起其数,同此民而易其名、异其数,何其不惮烦也?夫军旅一事也,习战谓之田,军政谓之礼,大阅谓之教,设其财于九式,离其书于《仪礼》,特阙其兵马之职,屡易其军伍之名,变化出入,使民不知,盖先王以为明民以凶器危事适以成其乖争之习,所以为是藏吾用而不示民者,为虑微也。我祖宗不使天下知兵马之数亦此意也,近世乃有团营之设,何居?

《诗六月》之三章曰:有严(威也)有翼(敬也),共(与供同)武之服(事也)。共武之服,以定王国。朱熹曰:“言将帅皆严敬以共武事也。”

臣按:先儒谓兵事莫尚于严,莫先于敬,为将必严,不严则军心不齐,为帅必敬,不敬则军事不整。严敬二字乃用师之要,夫惟将帅皆严皆敬,以共武事,此王国之所以定也。

其五章曰:文武吉甫,万邦为宪(法也)。

朱熹曰:“吉甫,尹吉甫,此时大将也。非文无以附众,非武无以威敌,能文能武,则万邦以之为法矣。”

谢枋得曰:“汉唐而下,缙绅介胄分为两途,愚儒武夫各持一说,不知三代将帅必文武全才,可以为万邦之法则者也。”

臣按:所谓文者附众安民之谓,非辞章藻绘也;武者戡定祸乱之谓,非膂力技能也。有抚御之才足以附众,有制胜之术足以威敌,国家得如是之人以为将帅,尚何国威之不振而外侮之敢肆哉?夫然非但可以为一时之用,凡其所以建立设施,端可以示法于四方而贻范于来世矣。

昭公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

胡安国曰:“按左氏舍中军,卑公室也。初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三军作舍皆自三家,公不与焉,公室益卑而鲁公之兵权悉归于季氏矣。兵权有国之司命,三纲兵政之本原,书其作舍而公孙于齐、薨于干侯,定公无正,必至之理也。”

臣按:三军之制,国家兵权所系,承之天子,传之祖宗者也。今鲁国之军,其作其舍皆由臣下,而为其君者无与焉,国非其国矣。后之有天下国家者,其尚防微杜渐,毋使兵权为人所持哉。

魏置五兵尚书,五兵谓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臣按:后世设尚书掌兵政始此。

唐制,兵部尚书一人,侍郎二人,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其属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职方、三曰驾部、四曰库部。凡将出征,告庙授斧钺,军不从令,大将专决,还日具上其罪。凡发兵,降敕书于尚书,尚书下文符,放十人、发十马,军器出入皆不待敕,卫士番直发一人以上必覆奏。诸蕃首领至则威仪郊导。

臣按:唐人始分六部而兵部专掌兵戎之政,其属有四,宋以来因之,然皆为宰相之属。至我朝罢中书省及枢密院,而兵部始得以专达于上,盖专前代枢府之权,而尚书兵部之政仍如故。

《宋志》:枢密院佐天子执兵政,凡边防军旅之常务,与三省分班禀奏,事干国体则宰相执政官合奏。

林駉曰:“枢府之官自唐始,名肇于开元,官设于永泰,权重于五代,而其制至宋而始详。以东府掌文事,西府掌武事,其官有使、有副使、有佥书、有同佥书、有知院、有同知院事。”

臣按:程颐言枢密乃虚设一大事,既三省同议,其他乃有司之事、兵部尚书之职。说者谓密院与中书对立,止如参知政事与宰相分班知印,未害也。有使、有副使、有知院、有同知、有佥书,又有所谓直学士、都承旨、检详、编修,其属皆与宰属等,兵民本一而强分为二,必置一司,如是之浩繁,所谓虚设一大事也。我朝革去枢府而专以兵政归兵部,官简而职专,事权归一而体统不紊,百年以来戎政举而武备修,有以也夫。

仁宗至和中年,知谏院范镇言:“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故财已匮而枢密益兵不已,民已困而三司取财不已,中书视民之困而不知使枢密减兵、三司宽财以救民困,欲乞使中书、枢密院通知兵民财利大计,与三司量其出入制为国用。”

臣按:今制与宋异,宋以三司主财、枢密主兵,今制兵部主兵而财赋钱粮则户部所掌也,兵以御寇制乱,固不可一日无者,而兵之所以为兵者,士必食粟、马必食刍,亦岂可一日无哉?是故户、兵二部必相通融以为政,掌兵者遇有调发军马必先行文户部,会计边储之有无,储蓄既备然后师旅出焉,如是,则足食足兵而军威无有不振、武备无有不修者矣。

神宗熙宁中,监察御史里行蔡承禧言:“近命赵为安南招讨使,李宪为之副,外议皆云不自二府。”又曰:“宪所陈请多不经由二府,径批圣语下招讨使。夫王言之出,尤在谨微,其初少不留神,其后遂为故事,乐便疾于一时,忘几微于后日,一启其渐寝难改,更况于边庭休戚至重,且命大臣者所以同安危而系休戚者也,至烦莫如边镇,至重莫若将臣,而二府有不预焉,则大臣之能知其任者必皆自疑,莫敢安其处矣,既不敢安其处,则同心同德之义亏矣。大臣之罢软者必曰势位已极矣,上已为之而又以力争,则获专权之咎也;大臣之不胜其任者必曰此出于圣旨,我何预哉?是与其能者为自疑之端,不才者为容身之地,积此以往,岂国家之利耶?臣欲事无巨细,非经二府者不得施行,如二府之论或有异同,陛下总揽其成,断其可否而后行,庶尽帝王容下之美,大臣无诿上之咎。”

臣按:命将,国家之大事,必责成于本兵柄之大臣,使之广询博访,必得其人果可当大事者然后用之,人君于凡百司众职犹不可任其己意、用其私人,矧出师命将,人之生死所系、国之安危所关,而可以轻用其人乎?夫用其人且不可,而又惟其言之是信,而使之得假上语以行之,尤不可也。

范祖禹言於哲宗曰:“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京师之兵总于将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上下相维,不可专制,此所以无兵变也。”

臣按:我朝革去枢密院,设五军都督府分掌军旅,则兵权散主而无自专之患,而凡宋元以来枢密之任一归于兵部焉,所谓上下相维,文武相制,处置之善,行之万世而无弊者也。

以上本兵之柄

▲器械之利(上)

《易系辞》: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盖取诸《睽》。朱熹曰:“睽乖然后威以服之。”

吴澂曰:“弧,木弓也。兵器不一,弓矢所及者远,为长兵。威天下者,示有儆备而使之畏也。”

臣按:人君为治所以威天下者武也,而武之为用以器为威,而其所以为器不一也,《易》之制器尚象而独以威天下之器而归之弧矢之利,何哉?盖男子生而有悬弧之义,射者男子之所有事也,防微威远之具莫先焉。且兵戎之器所及者不过丈尺之间,惟弓矢则有百步之威,锋不待交而威已先至,折其势于未至,挫其锐于尚远,兵戎之利诚莫有先之者也。窃惟今日队伍之制以长短兵相夹持以为威,盖我朝战胜中国而得天下,其法利于守而不利于战,可以战中国而不可战夷狄,是何也?短兵无长用、长兵无短用故也。臣愚以为,凡今日队伍之法,宜如科举取士式,每军各执一器,如士之专一经而各经皆兼习四书,其枪刀之类乃其本经,弓矢则其四书也。孟子曰“其至尔力也,其中非尔力也”,中非力而能,乃由巧所致,巧者得于心而应之于手,是盖可学而能也。学斯巧,巧斯中,一人学射教成十人,十人教百人,百人教千人,千人教万人,则是全队之中无非善射之士,敌在远则用弓矢之利,敌在近则用刀枪之锋,国家有十万善射之兵,内可以制盗贼、外可以制夷狄,祸乱不作而国势尊矣。

《说卦》:离为火,为甲胄,为戈兵。张栻曰:“甲胄外坚所以象离之画,戈兵上锐所以象离之性。”

臣按:天下之物无一而不本于阴阳者,甲胄、戈兵虽曰战陈之用,然皆有所本焉。战陈之用甲胄服于身,惟恐人之伤己,戈兵施于人,惟恐己之不伤人,其用虽有仁暴之殊,而皆取象于离明之火也。先儒谓离有甲胃戈兵之象,而《周官》司马之职列于夏官,夏者离之时也。

《书禹贡》:荆州,厥贡杶、干、栝、柏、砺、砥、砮、丹惟箘簵飗、楛。

蔡沈曰:“杶木似樗而可为弓干。砮者,中矢镞之用。箘簵,竹名;楛,木名,皆可以为矢。”

臣按:《鲁语》“肃慎贡楛矢、石砮”,注:“砮,镞也。盖肃慎氏之矢以楛木为笴、以石为镞也。”由是以观,则木亦可以为笴,不但竹也;石亦可以为镞,不但铁也。

《说命》曰:惟甲胄起戎。朱熹曰:“甲胄本所以御戎,而出谋不当则反足以起戎。”蔡沈曰:“甲胄所以卫身也,轻动则有起戎之忧。”

臣按:五兵皆伤人之器也,惟甲胄乃卫人之服焉,孟子曰“函人惟恐伤人”,则是甲胄之用在人为仁欤。

《费誓》曰:鄯(缝完也)乃甲胄,敽(系之也)乃干(盾也),无敢不吊(音的,精至也)。备(具也)乃弓矢,锻(淬也)乃戈矛,砺(磨也)乃锋刃,无敢不善。

孔颖达曰:“少康子杼作甲。兜鍪,首铠也,经典皆言甲胄,秦汉以来始有铠。兜鍪之文古作甲,用皮,秦汉以来用铁,铠鍪字皆从金,盖用铁为之也。谓穿彻之,甲绳有断绝,当使理穿治之。楯纷如绶而小,系纷于楯以为饰。每弓百矢,弓十矢千,使其数备足。五十矢为束,临战则用五十矢为束。凡金为兵器,皆须锻砺,有刃之兵非但戈矛,其文互相通也。”

蔡沈曰:“甲胄所以卫身,弓矢、戈矛所以克敌。先自卫而后攻人,亦其序也。”《周礼天官》:玉府掌王之兵器,凡王之献兵器受而藏之。朱申曰:“兵则兑之戈、和之弓之类。”

内府掌受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方之币(谓诸侯所贽)献(谓诸侯贡物)之兵器入焉。

臣按:此天官玉府既掌王之兵器,内府又受良兵兵器入焉,则是兵器之府备于天官矣,而秋官又曰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盖玉府、内府所藏兵器之府也,职金入金锡于槁人,为兵器之府也。谓之为者,制作之谓也。

《夏官》: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郑玄曰:“甲,金之铠也。”

臣按:先儒谓《书》之《费誓》言“谷乃甲胄敽乃干,无敢不吊”,而后言“备乃弓矢,锻乃戈矛,砺乃锋刃,无敢不善”,盖甲胄与干所以自保,弓矢与矛所以讨敌,先自保而后讨敌,故《周官》之序先司甲而后言兵也。

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与其等以待军事。及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及其受兵输亦如之,及其用兵亦如之。祭祀授舞者兵,大丧五兵,军事建车之五兵,会同亦如之。

吴澂曰:“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也;五盾者,干橹之属有五等。辨其物则其用各有所宜,辨其等则其制有长短、大小也。兵输谓师旋而纳兵器也,用兵谓出给卫守也。祭祀授兵,授以朱干玉戚也。五兵,谓陈明器之五兵。车之五兵即前之五兵也,若步卒之五兵则无夷矛而有弓矢。”

吕祖谦曰:“古者藏兵于庙,大夫家不藏甲,凡用兵必取之庙,归而饮至,以见不敢轻举之意,如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亦此意,如郑庄公将伐许授兵于大宫、鲁公治兵、楚武王授师孑之类,此见春秋之初其制尚存。”

臣按:辨其物者,常利其器以待用也;与其等者,常类其聚以待授也。司戈盾(官名)掌戈盾之物而颁之。郑玄曰:“戈今之句孑戟也。”

王昭禹曰:“掌戈盾之物而颁之,谓祭祀、军旅、会同之时颁之以给用也。”

臣按:古者甸出革车一乘,凡甲、戈、盾、弓矢与夫旗物、鼓铎之属悉备焉,乡遂之官以时简其兵器,及有调发则各具之而行,官府不与知也。司兵、司戈盾、司弓矢所掌授兵器非授之民也,授之卿、大夫从军旅、会同者也,故司兵曰及其兵亦如之,是卿、大夫毕事则归之也,若民兵则自藏之民间耳。秦人销锋镝,元人禁汉人持弓矢,其与周人藏兵于农,意大不侔矣。

司弓矢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辨其名物而掌其守藏、与其出入。中春献弓弩,中秋献矢。

朱申曰:“六弓,谓王弓、弧弓、夹弓、庾弓、唐弓、大弓也。四弩,谓夹、庾、唐、大也。八矢,谓枉矢、絜矢、杀矢、鍭矢、矰矢、茀矢、恒矢、庳矢也。法,谓曲直、长短之数也。名以命之,物以色之,守之则有人,藏之则有府,出则颁之,入则授之。{服},盛矢器也,以兽皮为之。弓弩成之于阳气方和之时,故仲春献之;矢与{服}成之于阴气将坚之时,故仲秋献之。”

臣按:先儒谓中春阳气方和之时,故献弓弩;中秋阴气方坚之时,故献矢祇。盖四时有明法,万物有成理,先王以道制器,不违乎时之序、物之理,与造化同其功矣。是以器之成也既完且美,而天下之利用于是乎出矣。

槁人掌受财于职金以赍其工,弓六物为三等,弩四物亦如之;矢八物皆三等,{服}亦如之。春献素,秋献成,书其等以飨工。乘其事,试其弓弩,以下上其食而诛赏,乃入功于司弓矢及缮人。

郑玄曰:“箭干谓之槁,此官主弓弩箭矢,故谓之槁人。”

吴澂曰:“赍其工者,给市财用之直也。弓六物,其斗力强约分为上下中三等,人各有所宜。弩四物、矢八物皆分三等,盛矢之{服}亦如之。弓、弩、矢、{服}春作而秋成,故春献其胎素,及秋方献其成,书其工拙之等,降以制其享食之厚簿也。乘其事,谓计其事之成功也。考其弓弩以上下其食,谓考之而善则上其食,尤善则又赏之,其否反此。”

臣按:秋官职金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可见周之弓、弩、矢、祇皆造于官,其费用之工本皆受于职金,不取于民也。及其献成则书其工拙等第,为酒食以劳之,不徒劳之,而又试之,试之而良则上其禄,甚则赏之,不良则下其禄,甚则诛之,既考其功,乃入之于司弓矢以待颁赐、入之于缮人以供王用也。

《秋官》:职金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掌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

郑玄曰:“为兵器者,攻金之工六也。入于司兵,给治兵及工直也。”贾公彦曰:“入兵器之府,言为者攻金之工须造作也。”

臣按:槁人掌受财于职金以赍其工,此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则入槁人也。若夫受士之金罚、货罚于司兵者,所谓金罚者赎罪之金也,货罚者司关所谓“凡货不出于关者举其货”是也。夫兵器之作当属于兵工而此属于刑官者,盖明犯法之人所当罚之金货以为制造兵器之用故也。

司厉掌盗贼之任器、货贿,辨其物,皆有数量,贾而揭之,入于司兵。

郑玄曰:“任器、货贿,谓盗贼所用伤人兵器及所盗财物也。入于司兵,若今时伤杀人所用兵器、盗贼赃加责没入官也。”

贾公彦曰:“入于司兵者,其任器多是金刀,所盗财货虽非金刃亦入司兵,给治兵刃之用。”

臣按:此可见古者造兵器不取于民而取之于盗贼之任器、赃物,后世举而行之,是亦宽民力、足兵用之一助也。

《考工记》曰:函(包容)人为甲。犀甲七属(谓上旅、下旅相属之数),兕甲(兕皮为之)六属,合甲五属。犀(犀皮为之)甲寿百年,兕甲寿二百年,合(削革里肉取其表合之)甲寿三百年。凡为甲,必先为容(请服者之形容),然后制(裁制)革(皮也)权(知其轻重)其上(腰以上)旅(札叶也,一叶为一札)与其下(腰以下)旅而重若,一以其长为之围(谓围之一匝)。凡甲,锻(锻革也)不挚(谓至熟)则不坚,已敝(谓革太熟)则挠(曲也)。凡察革之道,视其钻空,欲其惋(小孔貌)也;视其里,欲其易(无败蔑)也;视其朕(谓革至),欲其直也;櫜(衣藏甲)之,欲其约也;举而视之,欲其丰也;衣之,欲其无齘(谓如齿断)也。视其钻空而惋则革坚也,视其里而易则材更也,视其朕而直则制善也,櫜之而约则周也,举之而丰则明(光耀也)也,衣之无齘则变(随人身之变利)也。

臣按:戎事以甲胄为主,古之言兵者多以甲胄为先,盖甲所以卫身,身必得其卫然后可以制人,苟无甲焉,则一身且无所包容矣,故制甲者古谓之函人焉。属为上旅、下旅之中,皆有札续之数,一叶为一札,上古以革为甲,坚者札长故其属少,革之次者其札短故其属多,此其所以有七属、六属、五属之异也。革坚者历久而后敝,物之久而敝如人久而死,故甲亦以寿言。先为容者,欲制为甲必因人之形长短小大而为之容,使其服之而相称,不过之而有余,不不及而不足也,既因人之身而为容,然后以之制革则无赘亏之患。上旅,腰以上为衣也;下旅,腰以下为裳也。权以知其轻重,使上下等而若一,则无偏重之患。以其长为之围,从横欲周其身而已。挚之言至也凡甲必锻革为之,不挚则锻之不熟,不熟则革不坚,不坚则易坏,锻之太熟则革过耎而易曲也。若夫察视之际,其钻孔以受线缝小而不宽缓,则其革坚实而难坏可知矣;其革之里和易而不败秽,则其材历久而难敝可知矣;其革之制条直而不挠曲,则其制作之善不于是而可知乎;櫜而藏则约束而易收,举而视之丰厚而宽大,衣之于身则方正周全而无参错不齐之患,周旋而无不齐、举动而无不便,则是甲也虽极天下之铦锋利镝皆莫能伤之矣。孟子称函人为仁术,臣亦窃以谓甲胄为仁器也,盖五兵皆主于杀伤,而甲胄独专于蔽卫,谓之为仁不亦宜乎?古人于一甲之制而详悉周全如此,其慎重于战陈之际可知矣。后世之甲多用铜铁而少用革札,盖日趋简便也,金质重而易于涩绣,若用革为甲而制之、视之诚如函人之详且周焉,则其轻而坚,视铜铁之重而易于绽裂,岂不优哉?

弓人为弓。取六材必以其时,六材既聚,巧者和之。干也者以为远也,角也者以为疾也,筋也者以为深也,胶也者以为和也,丝也者以为固也,漆也者以为受霜露也。得此六材之全,然后可以为良。

凡为弓,冬折干而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胶、丝、漆也),寒奠(读为定)体,冰析灂(漆灂也)。冬折干则易,春液角则合(读为合),夏治筋则不烦(乱也)秋合三材则合(坚密也),寒奠体则张不流(犹移也),冰析灂则审(犹定也)环,春被弦则一年之事(谓期年乃可用)。

郑玄曰:“取干以冬,取角以秋,丝漆以夏。”

王昭禹曰:“弓所以及远者其力在干,弓所以疾发者其势在角,角干资筋以为坚韧,以射则中深。三者得胶然后相合以为和,结而固之在丝,饰而坚之在漆。六材虽取以其时,苟其质不美则不足相资以为用,故得此六材之全然后可以为良也。夫材美工巧,不得天时则不可心为良,故弓有六材而治之各以其时也,是故干欲坚而正固,故冬折之,于干坚之时而折之则其势和易也;角欲和而温柔,故春液之,于角和之时而渍液之则其气浃洽也;筋欲散而解缓,故夏治之,于筋散之时而治之则其理不烦乱也;胶、漆、丝三者欲其成就而充实,故秋合之,于成材之时而合之则其质不相离而相合也。至冬寒时胶坚,纳之檠中,檠弓匣也,以定其往来之体,故体已完,张之不复有流移也。又于大寒冰坚时下于檠中,析其漆灂后复纳之,则漆灂欲其不动故也。其漆之灂已环则审定,后不复鼓动也,被弦于春,俟一期之久而后可用。”

臣按:《考工记》于弓人一事,取材既各以其时,而凡折干、液角、合胶与筋用漆与丝,又莫不各有其法焉。呜呼,古者于一器之小而委曲详尽也如此,此其器所以无不良,而用无不效、功无不成也欤。况五兵之用,用之以威天下者,惟弧矢之利为大,上而天文,戈、戟、殳、矛皆无其星而弧矢之象特悬于穹苍之上,《易》之制器尚象,五兵之中独言弧矢,是兵莫大于弓矢也。臣于前既言凡军伍人欲各执夫一器而皆兼夫弓矢,盖以人之始生必悬弧矢,此男子生而所有事也。有事之大者莫大于军旅,敌王之忾以卫国家,委质之义、尽忠之节诚莫大焉。必有所事于此,然后尽其为男子之事也。虽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凡事皆然,况战陈乃国家安危、人命生死所系者乎,尤不可不利其器也。今制弓矢,造自州县,然地势燥湿异气、人力巧拙异能、官吏勤怠异心,往往备物以塞责,取之不以其时,造之不得其法,造完而进于内帑,苟具其数,不求其良,积以岁月,质损而体变,一旦有事出以为用,多用不堪,因而误事也多矣。臣请自今以后,凡造弓州县,计其岁所当造之数,俾其具物料、工费解官,朝委有巧计臣僚专督制造,仍行下出产弓材之处,俾其取材必以时、择材必以良,而司工者又必依傍古法,顺天之时、随物之性、用人之能,如此,则弓无不良矣。虽然,人力有不齐,弓矢亦不可一例而造,必以斗石为量,用漆书其上,自二石以下至于六斗凡数等,仍行教阅将官,于凡军士皆较量其力之所胜著为石斗之数,散弓之日按名、如其数给之,如此,则不徒费民财而所造之弓皆有实用,器良而与人力相称,所向无有不成功者矣。

矢人为矢。鍭矢参分(谓三分之)、茀矢(“茀”当作“杀”)参分,一在前、二在后,兵矢、田矢五分(谓分之为五),二在前、三在后;杀(当作“茀”)矢七分(分之为七)、三在前、四在后。参分其长而杀其一,五分其长而羽其一。以其笴(矢干)厚为之羽深,水之以辨(犹正也)其阴阳(浮之于水以浮沈辨之也),夹其阴阳以设其比(箭括抵弦处),夹(夹之使轻重均)其比以设其羽,参分其羽以设其刃(刃若羽三分之一),则虽有疾风亦弗之能惮矣。刃长寸、围寸,铤(谓箭之足入橐中者)十之,重三垸(量名)。前弱则梱(低也)后弱则翔(回顾),中弱则纡(曲也),中强则扬(飞也)。羽丰则迟,羽杀则趮(旁掉也)。是故夹(以指夹矢)而摇(动也)之以视其丰杀之节也,挠(搦其干也)之以视其鸿(鸿即强也)杀之称也。凡相(择也)笴,欲生(谓无瑕蠹)而抟(谓图也),同抟欲重(同抟欲其材之重)同重节欲疏(同重欲其节之疏),同疏欲(同疏欲其缜栗而坚)。

吴澂曰:“鍭矢三分,言参订之而平者,前有铁重也。茀矢,‘茀’当为‘杀’。一在前,谓箭槁中铁茎居参分,杀一之前也。兵矢,谓枉矢、絜矢也,此二矢亦可以田。田矢谓矰矢,二在前、三在后,铁差短小也。杀矢,‘杀’当为‘茀’。三在前、四在后,铁又差短小也。杀其一者,谓矢槁长三尺,杀其前一尺令趣镞也。羽其一者,羽者六寸也。笴读为槁,谓矢干也。阴沈而阳浮,夹其阴阳者,弓矢比在槁两旁,弩矢比在上下。设羽于四角也,参分其羽以设其刃,谓刃二寸也。‘前弱则梱’以下,言干羽之病使矢行不正也。”

臣按:古人之为矢其慎重周密如此,此所以射无不中也。五兵之用,弓矢为长,弓良而矢不合度,虽其人巧力俱全而亦不能以命中矣。观《考工记》于矢人为矢,则可见古人之学无所不该,而小物之不遗也如此,此三代盛时文事武备后世皆所不能及也。大抵矢之为矢,不出乎干羽二者而已,干之强弱则欲适其中,羽之丰杀则欲适其节,前弱则矢行而低,后弱则矢行而旋,中弱则矢行而曲,中强则矢行而起,此强弱之失中也;羽太多则矢重,其行必失于缓,羽太少则矢轻,其行必失于急,此丰杀之失节也。欲视其丰杀之节,宜以指夹矢而摇之,以约其轻重;欲视其鸿(强也)杀之称,宜以指挠其干而曲之,以审其强弱。其制矢既有其量,其视矢又有其法,此其器所以无不良而用之所以无不宜也。

桃氏为剑。腊(谓两刃)广二寸有半寸,两从半之。以其腊广为之茎围,长倍之。

贾公彦曰:“腊谓两刃,两面各有刃也。剑脊中高,两面趋锷,锷即锋也。茎(纳于夹中者)在夹(人所握处为夹)中者,围二寸半、长五寸。”

臣按:《释名》:“剑者,捡也,所以防检非常。”是盖防身之器,项羽学之以为一人之敌者也。司剑之官而谓之桃氏,剑所以御暴除恶,以桃之为桃能辟除不祥故也。

庐人为庐器。戈(二刃)柲(柄也)六尺有六寸,殳(如杖无刃)长寻(八尺)有四尺,车戟(三刃)常(倍寻曰常),酋(酋之为言就也)矛(句兵)常有四尺,夷(夷之为言伤也)矛三寻。凡兵无过三其身,过三其身,弗能用也而无已,又以害人。故攻国之兵欲短,守国之兵欲长。攻国之人众,行地远,食饮饥,且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短;守国之人寡,食饮饱,行地不远,且不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长。

吴澂曰:“兵无过三其身者,人长八尺,与寻齐,进退之度三寻,用兵力之极也。而无已,犹曰不徒止言其大长也。夫兵莫短于戈、殳,故攻国者用之;莫长于矛、戟,故守国者用之,大要欲便于人也。”

臣按:戈、戟皆剌兵也,戈二刃、戟三刃。殳,击兵也,如杖而无刃。矛,句兵也,上锐而旁句。酋矛、夷矛,特因长短而取名尔。矛用以句则宜,长于戟然后有及,故酋矛长二丈、夷矛长二丈四尺。酋言就也,近而就之也,夷矛以长为主而就之,故曰酋矛;夷言伤也,以夷矛极长,句则有及而伤物为易,故曰夷矛,此矛之辨也。考古之兵器见于《周礼》者,司兵注“五兵,戈、殳、戟、酋矛、夷矛也”,说者谓此车之五兵,而卒之五兵则无夷矛而有弓矢焉。五兵之外,有剑、有刃、有盾、有弩,戈戟主于刺而殳用以击、矛用以句。其矛之谓夷者,意即《诗小戎》之庌矛也,其形三隅,如今之虎义,然则又不专以句,而亦用以刺也。方车战之时,敌远则用弓矢,稍近则以矛句之,句之至则施击以刺焉,短兵相接,始用刀剑,此三代以前之兵用也。后世无车战,惟用骑与步,其制兵之法亦惟以步为主。今制五十军为一队,有枪、有刀、有弓矢、有盾而无古之所谓戈、戟、殳、矛与弩者,弩仅见用于广右之徭綍,湖南苗人所用之句刀即古人之矛遗制也。臣惟我圣祖之得天下,其经营惟在于中国,故其制兵亦惟以中国为法。然而承平之后,中国无事,故为民害者往往在于外患,边陲之地多险阻崎岖,而吾之队伍不可以尽施,且吾器械长短相制,卒然遇敌,长兵无短用、短兵无长用,故士卒虽多而得用仅半。请命臣僚之兼通文武者讲求其故,加用弩与矛二器以为兵用,而仍下湖广二藩选其精于二技者津遣赴官,俾其教习。若夫殳之为殳,略如今俗所谓木棍者,然宜依古制更备此一器,以击虏马之足,盖亦不减宋人用麻札刀也。考古之殳长丈二而无刃,礼书作八觚形,盖八棱也。古人用于车上,故宜长,今用于步军手执以击马足,宜与人相称;古作八棱,今宜于人手所执处为圆形,而于其半至末为四棱或加铁于棱中云。

鹥人,弧旌枉矢以象弧也。

贾公彦曰:“弧旌者,弧弓也,旌旗上有弓所以张糸参幅。枉矢者,就旌旗张栻弓上亦画枉焉,以象弧星也。”

臣按:《天文志》云“觜絪下一星曰天矢,天狼下有四星曰天弧”,郑氏所谓枉矢,取名变星,飞行有光,今之飞矛是也,或谓之兵矢、絜矢象焉。二者皆可结火以射敌,考史,陈球守零陵,制为飞矛者,其形之大如矛欤。今火药有火箭,若仿汉人飞矛之法而傅以今之火药,使之射远而流行,是亦惊敌之一具也。

以上器械之利(上)

卷一二二

▲器械之利(下)

《荀子》曰:魏氏武卒,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个,置戈其上,由(与胄同)带剑,嬴(负担)三日之粮。如淳曰:“上身一、髀禅一、胫缴一,凡三属。”

臣按:魏之武卒操弩负矢而置戈其上,是盖长短之兵兼用也。

《司马法》曰: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又曰:弓矢御(句),殳矛守(句),戈戟助(句)。凡五兵五当,长以卫短,短以救长。迭战则久,皆战则强,见物与侔,是谓两之。

臣按:所谓“兵不杂则不利”与夫“长以卫短,短以救长”,古今制队伍、用兵器,其法不出此数言。

《六韬》曰:陷坚陈、败强敌,以大黄、参连弩,飞凫、电景矢自副。

注曰:“飞凫,赤茎白羽,以铁为首;电影,青茎白羽,以铜为首。”

臣按:《周礼》六射之目,其二曰参连。参连云者,谓前放一矢,后放三矢,连续而去也。考《吴越春秋》有云“夫射之道,从分望敌,合以参连”,《后汉书》亦云“弩射以参连为奇”。夫古人自八岁入小学已学射艺,而教以参连之法,自幼及长习熟其事,故仕而为将、不仕而为卒,无不能射者。今世古法尽废,有能射疏及远者已为奇矣,若夫参连之法,少有知者,诚能以古参连法教士卒,使当矢石之间一射而连放三矢,则是一人而兼三人之用也,意者李广以二千骑当胡骑四万之围,所谓大黄即《六韬》所谓大黄、参连乎?

汉高祖四年,初为算赋,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

臣按:此汉以后赋民治兵之始。考史,成帝建始元年立故河间王弟上郡库令良为王,注谓“北边郡库官之兵器所藏,故置令”,则前此边郡各有库、库有令以掌兵器,旧矣。然《地理志》于南阳郡宛下注“有工官、铁官”,则不独边郡有武库,而内地亦有之矣。

高祖时,萧何治未央宫,立武库以藏兵器。

臣按:《汉志》中尉属中有武库令,则是时既立武库以藏兵器,而设令以司之,属之中尉。其后光武置武库令主兵器,则以属执金吾,考工令主作兵器弓弩之属成,则传金吾入武库。魏晋一遵其制,盖始于此也。

《百官表》:中尉,秦官,武帝更名执金吾。属官有武库令丞,中尉属官有武库令,少府属官有若卢、考工室令丞。臣按:《汉书》注:“若卢以藏兵器,考工室主作器械。”

哀帝时,毋将隆言:“武库兵器天下公用,国家武备缮治造作皆度大司农钱,边吏职在御寇,赐武库兵。”

林駉曰:“周之兵器在民,汉之兵器在官;周之在民以兵农为一之时,汉之在官以兵农已分之后。”

臣按:汉自郡国至于京师皆有武备,在郡国则有库兵,或置工官,库兵以算赋为之,而工官与铁官同置于产铁之郡;在京师则有武库令,掌于中郡而天子又有若卢、考工室以藏兵器,以主作器械,一以少府主之,武库则以大司农钱为之也。汉制财用有二,供天子杂用以少府之钱,若大司农钱非军国之事不得用也,兵甲之作以为军国之备,故亦用大司农钱欤。

晁错言于文帝曰:“劲弩、长戟射疏及远,匈奴之弓弗能格也;坚甲、利刃长短相杂,游弩往来,什伍俱前,匈奴之兵弗能当也;材官驺发矢道同的,匈奴之军笥、木荐弗能支也;下马地斗,剑戟相接,去就相薄,匈奴之足弗能给也,此中国之长技也。”

臣按:自昔谈兵者皆以弩为中国之长技,故汉兵器以弩为尚,将军有强弩、积弩之名,而其用人亦有材官、蹶张之目。平城之围,陈平请强弩傅两矢外向,夏侯婴徐行,弩皆因满外向;淮南之反,亦欲以强弩临江而守,卜式亦愿与临菑习弩者请行死之,与夫弓弩持满、抱弩负渼(盛弩箭祇)见于周亚夫、韩延寿之传。自古用弩以取胜,见于史传者不可胜纪,今世则惟用弓矢,而所谓弩者,队伍之间不复用矣,意者有神机火枪之用以代之,故不复置欤?然以臣观之,二者皆不可偏废也。敌惟用弓矢一事,今我既用弓矢、又用火枪而又复用古人之弩,则是敌之长兵一而我之长兵三,以一制三,敌骑欲来冲突,不待短兵接而我之三技已毙之于百步之外矣。

武帝元狩二年,李广将四千骑出右北平,匈奴左贤王将四万骑围广,广为圜陈外向,胡急击矢下如雨,汉矢且尽,广令持满毋发,而广自以大黄射其裨将,杀数人。

服虔曰:“黄肩弩也,晋灼曰:‘黄肩即黄间也,大黄其大者也。’”《汉志》有《远望连弩射法具》十五篇。

臣按:古者弩之制有七,一擘张弩、二角弓弩、三木单弩、四大木单弩、五竹竿弩、六大竹竿弩、七伏远弩。擘张弩,步兵所用;角弓弩,骑兵所用;木单、竹竿、伏远等,其力益大,所及渐远。今世官兵全不用弩,而四夷亦未闻有用者,惟广右徭綍用之,然其弩不可施于骑,殆古所谓擘张者欤?《炙毂子》曰“夷牟制角弩,马上用之”,则是角弓弩乃可用于骑者,今不得其制,然朝家万一用之,天下之大,安知其无人以意会而为之者欤?

《李陵传》:发连弩射单于。张晏曰:“三十绻共一臂。”《诸葛亮传》:亮性长于巧思,损益连弩皆出其意。

臣按:《魏氏春秋》云:“亮损益连弩谓之元戎,以铁为矢,长八寸,一弩十矢俱发。”夫弩而谓之连,则非一弩也,意必数者相连,谓之损益者,前盖有此弩,至亮而有所损益于其间耳。考史,魏司马懿征公孙渊,军至辽东,为发石连弩射城中;唐李元谅节度陇西,筑连弩台;卢耽节度四川,为大旝连弩,南诏惮之,则古人攻战以连弩取胜者多矣。今连弩之制不可考,说者谓古时西蜀弩兵尤多,大者莫逾连弩,十矢谓之群鸦,一矢谓之飞枪,通呼为摧山弩,即孔明所谓元戎也。今具其法如此,万一有巧思者出,因其名而想其意度,以复古人之制,是亦攻守之一助也。

虞诩为武都守,令军中强弩勿发而潜发小弩,羌并兵急攻,使二十强弩共射一人,发无不胜。

臣按:五兵之利莫利于弓弩,而自汉以来而弩之取胜者比弓为多。虞诩守武都,遇有急攻,使二十强弩共射一人,此非但可用之以弩,而弓矢之利亦宜依此用焉,此即俗所谓攒射也。宜申谕军中习为攒射法,临战之际,寇中有骁勇出掠陈者,攒矢而射之,蔑不中矣。

陈球守零陵,弦大木为弓,羽矛为矢,引机发之,远射千步。臣按:此大木弓后世无有,可依其法制之以为守城寨之具。

明帝永平中,北匈奴攻金蒲城,耿恭为戊己校尉,以毒药傅矢,语匈奴曰:“汉家箭神,其中创者必有异。”虏中矢者视创皆沸,大惊,匈奴相谓曰:“汉兵神,真可畏也。”遂解去。

臣按:今唐邓山居者以毒药渍矢以射兽,应弦而倒,谓之毛胡卢。元末因用其人为兵,立毛胡卢万户府,耿恭所用毒药傅矢盖此类也。又闻广西徭綍所用弩矢皆傅以药,中人濡缕即死,比唐邓者尤毒,宜取其方付边城以为毒箭,是亦御敌之一技也。说者多谓西北地寒而药性不行,恐不可用,然耿恭用之金蒲城,岂非冱寒之地耶?

唐初,置军器监,后并入少府监。开元初,以军器使为监领,领弩、甲二坊。臣按:此唐人造军器之所。

府兵之法,人具弓一、矢三十、刀一,其介胄、戎具皆藏于库,有所征行则给之,番上宿卫者给弓矢、横刀而已。

臣按:此唐人府兵所执之器械也。我朝制兵,每一百户辖百军,分为二队,每队铳手五名、刀牌手十名、弓箭手十五名、枪手二十名。臣愚以为,今每队之中短兵太多、长兵太少,宜如唐府兵之法,每人皆具弓刀则长短兼用也。或曰国家承平于今百年,内外慑伏,何用变更?为臣非敢变乱成法也,亦惟循而用之,特于定制队伍中执短兵者加以长兵、执长兵者加以短兵尔,于旧制固无所更变也。

玄宗开元中,择宿卫勇者为番头习弩射,又有羽林军飞骑亦习弩。凡伏远弩自能弛张,纵矢三百步。

臣按:昔人谓弩者中国之劲兵,四夷所畏服者也。古有黄连、百竹、八担、双弓之号,绞车、擘张、马弩之差,后世亦有参弓、合蝉、手射、小黄,皆其遗法。盖射坚及远,争险守隘,怒声劲势,遏冲制突者,非弩不克。

马燧为河南节度,使造甲必为长短三等,称其所衣,便于进趋。臣按:马燧所造之甲可以为后世法则。宋太祖开宝二年,冯义升、岳义方上火箭法,试之,赐束帛。

真宗咸平元年,马军都头石归宋进木羽弩箭,以木为为翎,长尺余,入铠甲则去而箭留,牢不可拔。五年,石普言能发火球、火箭。

臣按:古所谓火攻者,因风纵火也,而无有今世所谓火药者。宋太祖时始有火箭,真宗时始有火球之名,然或假木箭以发,未知是今之火药否也。今之火药用硝石、硫黄、柳炭为之,硝之名见于《本草》,汉张仲景方论中已用为剂,则是汉时已有矣,然陶隐居、日华子及宋《图经衍义》等注未尝言其可为兵用也;硫黄自舶上来,唐以前海岛诸夷未通中国,则唐以前无此也。自古中国所谓炮者,机石也,用机运石而飞之致远尔。近世以火药实铜铁器中,亦谓之炮,又谓之铳,铳字韵书无之,盖俗字也,其以纸为之者俗谓之爆,爆者如以火烧竹而有声如竹爆然也。今炮之制,用铜或铁为具如筒状,中实以药而以石子塞其口,旁通一线,用火发之,其石子之所及者,无问人物皆糜烂,然惟用之攻与守也,战则资其声以为号令焉。近有神机火枪者,用铁为矢镞,以火发之,可至百步之外,捷妙如神,声闻而矢即至矣。永乐中,平南交,交人所制者尤巧,命内臣如其法监造,在内命大将总神机营,在边命内官监神机枪,盖慎之也。历考史册皆所不载,不知此药始于何时、昉于何人,意者在隋唐以后始自西域,与俗所谓烟火者同至中国欤?天祚国家,锡以自古所无之兵器,五兵而加以一,五行而用其三,可以代矢石之施,可以作鼓角之号,可以通斥候之信,一物而三用具焉。呜呼,神矣哉!自有此器以来,中国所以得志于四夷者往往借此,然用久而人玩,敌人习知其故,或出其巧智以为之避就者,亦不能无也,何也?盖士卒执此枪而用之也,人持一具,临时自实以药,一发之后仓卒无以继之,敌知其然,凡临战陈必伏其身,俟我火发声闻之后,即冲突而来。请自今以后,凡火枪手必五人为伍,就其中择一人或二人心定而手捷目疾者专司持放,其三四人者互为实药,番递以进,专俾一人司放,或高或下、或左或右,应机迁就,则发无不中者矣,其视一发即退,心志不定而高下无准者有间矣。又宜用纸为爆,其声与火枪等者,每发一枪必连放三五纸爆,或前或后,以混乱之,使敌不知所避,如此,则其用不测无敌于天下矣。书生不经战陈,以意消息而为此说,乞下曾经战陈者议其可否以闻。

太宗至道二年,上部分诸将攻讨李继迁,以方略授诸将,先阅兵崇政殿,引陈著为攻击之状、刺射之法,且令多设强弩,及贼布陈,万弩齐发,贼无所施其技,矢才一发,贼皆散走,凡十六战而抵其巢穴。

臣按:此前代用弩取胜之效。

真宗景德元年,幸澶州,王师成列,李继隆等伏劲弩分据要害,周文质部下以连弩射杀达兰。

臣按:宋澶渊之役所以退敌而成和者,达兰一矢之功也。由是观之,则弩之为用,其于守尤不可无焉。城寨之守,环之万弩,张其机而驾以矢,动辄发焉,其视炮铳必待点火、弓矢必待开张,其用为速矣。

欧阳修言于仁宗曰:“诸路州军分造器械,工作之际已劳民力,辇用般送又苦道途,然而铁刃不刚、筋胶不固,长短、大小多不中度,造作之所但务充数而速了,不计所用之不堪,经历官司又无检责,此有器械之虚名而无器械之实用也。以草草之法教老怯之兵,执钝折不堪之器,百战百败,理在不疑,临事而悔,何可及乎?”

臣按:修此言切中官府造作之弊,今世管工监造兵器者,得无有近似之者乎?宜严加戒饬,庶不虚费民财、物料、工力、官俸而无益于兵用也。

熙宁中,内副都知张若水进神臂弓。初,民李宏献此弓,其实弩也,以檿为身,檀为槊,铁瞪枪头,铜为马面牙,麻解索札丝为弦,弩身通长三尺二寸,两弭各长九寸二分,两闪各长一尺一寸七分,巴长四寸,通长四尺五寸八分,弦长二尺五寸,箭木羽长数寸。时于玉津园校验,射二百四十余步,穿榆木没长,有司并箭奏御,诏依式制造。

大观中,吴择仁奏神臂弓,实乃天授以甚利之器。徽宗御笔谓“射远攻坚,所向无前,可谓利器,使敌人习而能之,非中国利”,令民间不得习制。

臣按:自古弓弩之制,其最善者汉称大黄、唐称伏远,宋之神臂克敌其最也。其制略见于史,谨录于此,使后世留心边事者,或因其名而得其遗法,想像而造之,以为中国之长技,是亦御边卫民之一助也。

神宗时,有臣僚上言曰:“方今外御两边之患,内虞盗贼之变,而天下岁课弓弩甲胄之类,入充武库之积以千万数,乃无一坚好精利实可以为武备者。臣尝观诸州作院,有兵匠乏少而拘市人以备役,所作之器但形质具而已矣,武库吏亦惟计其多寡之数藏之,未有贵其实用者,故所积虽多,大抵敝恶,为政如此,而欲抗威决胜,外慑夷狄之强犷,内沮奸凶之窃发,未见其可。臣私计其便,莫若更制法度,敛数州之作而聚以为一处,每监择知工事之臣使专于其职,且募天下之良工散为匠师,而朝廷内置工官以总制其事,察其精窳而赏罚之,则人人务胜,不加责而皆精矣。”

臣按:此王雱所上之疏,其言虽为宋神宗时发,然今日亦可依此而行焉。

又,熙宁六年置军器监,凡产材州置都作院,凡天下知军器监利害者听诣监陈述,于是吏民献器械法式者甚众。是岁又置内弓箭南库,而军器监奏遣使以利器颁诸路作为式。

臣按:设官以造军器,是诚严武备之要务,我祖宗以来以其事属之工部,凡军器专设军器局、军装设针工局、鞍辔设鞍辔局掌管,时常整点,若有缺少,随即行下本局计料委官监督,定立工程如法,造完进纳内帑,内帑遇有关支奏闻支给,其外藩府州县呈禀成造,具奏行下,依式造完支拨,若各处有司岁造之数,起解到部辨验,堪中送库交收,有不堪者坐监造者以罪。其所边军器,弓有二等曰二意角弓、曰交焄弓,枪有二等曰鱼肚枪、曰芦叶枪,刀之制有马军雁翎刀、步军腰刀、将军刀凡三等,又有马军叉、黑漆锴子箭、红油团牌等器械,若夫甲胄则有水磨头盔、水磨镴子、护项头盔、红漆齐腰甲、水磨齐腰钢甲、水磨柳叶钢甲、水银摩挲长身甲并枪马赤甲之类,此皆国初所造之制,其后内兵仗局各以巧计加添新样者又不止是。臣考汉之史臣称颂宣帝综核名实,至谓其技巧工匠咸精其能,此虽有司之事,然亦上系朝廷之政,盖有是君则有是臣,有是臣则有是政治,政治之大者不徒在文事,而亦有武功焉。文事有一物之或遗则是其文之未明,武功有一器之或亏则是其武之未备,是故经武之有五兵,犹修文之有六籍也,六籍未明固是文之缺典,五兵未具岂非武之失策乎?汉宣帝于技巧工匠犹且留心,况此兵戎之器,所以修武备、立战功,以卫国家、安生灵,而保国祚于亿万年者哉?

宋高宗绍兴中,诏有司造克敌弓,弓乃韩世忠所献者。命殿前司阅习,诏能贯甲逾三石弓、施二十矢者进秩一等,帝谓宰执曰:“此弓最为强劲,虽被重甲亦须洞彻,若得万人习熟,何可当也?”其后杨存中以为克敌弓虽劲,而士病蹶张之难,乃增损旧制,造马黄弩,制度精密,彼一矢未竟而此发三矢矣。

臣按:观其所谓施二十矢及病蹶张之难之语,则克敌虽以弓名,其实弩也。窃惟自古论兵者莫不以弩为中国长技,臣故备载之以贻后世。

元西域人伊斯玛音善造炮,世祖时与阿尔威丹同至京师,从攻襄阳未下,伊斯玛音相地势置炮于城东南隅,重一百五十斤,机发声震天地,所击无不摧陷,入地七尺,宋吕文焕遂以城降。元人渡江,宋兵陈于南岸,拥舟师迎战,元人于北岸陈炮以击之,舟悉沉没,后每战用之皆有功。

臣按:元人始造此炮以攻破襄阳,世因目曰襄阳炮。考唐史,李光弼作驳飞巨石,一发辄毙二十余人,疑即此炮。盖古原有此制,流入西番,伊斯玛音仿而为之也。自有此驳,用以攻城城无不破,用以击舟舟无不沈,今民间多有知其制度者,宜行天下俾民间有传其式样者,许具其图本赴官投献给赏,有私藏习制者罪之,而赏其首者,仍将其式样给与边将收藏,非警急不许辄造,亦犹宋徽宗禁民不许习制神臂弓然。

以上器械之利(下)

卷一二三

▲牧马之政(上)

《易说卦》:乾为天,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

胡一桂曰:“乾为天而贯四时,纯阳而健为马,在春为良、夏为老、秋为瘠、冬为驳。干取象无所不包,不可与诸卦例论。”

吴澂曰:“马加良、老、瘠、驳四字,以见纯阳无阴异于震坎阴阳相杂之马也。良谓纯阳,健之最善者也;老谓老阳,健之最久者也;瘠谓多骨少肉,健之最坚强者也;驳马锯牙食虎豹,健之最威猛者也。”

震为雷,其于马也为善鸣、为足、为作足、为的颡。

蔡渊曰:“阳动于下故为雷,气始亨故于马为善鸣,阳在下故又为足、为作足,阴在上故为的颡。的,白也,而颡在上也,《诗》所谓‘白颠’,传所谓‘的颅’是也。”

坎为水,其于马也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

徐几曰:“三画之卦,上画为马颡,下画为马足,其中画阳故为美脊、为亟心,上柔故又为下首,下柔故又为薄蹄、为曳。”

臣按:《易》之为书以明阴阳,其取诸物也无所不有,而于马独详焉。孔子于《坤》既以利牝马之贞以取象,而于《大畜》又取干之象以称马。盖以天地间动物莫健如龙而马次之,龙非可畜之兽而世不常有,就地用论之,健而不息者皆莫如马也,故于《大畜》之马则谓之良,良者禀纯阳之气而有刚健之才者也,其间坤之牝者虽曰其阴之质,而其所以为性者则从一而不变,亦有健德存焉。良以马之健者属干,而牝则属坤,坤者干之对,言马于坤,明其为干之配也。是以《杂卦》之中,八卦所取之物惟一二见,独于马凡三取之,于物惟取其一体,至于马则其质之良、齿之老、形之瘠、色之异、性之偏,无所不具,以见马之为物,于畜类中最健而且大,人世所不可无,而有天下国家者必畜之以为治具者也。

《周书》:司马掌邦政。蔡沈曰:“军政莫急于马,故以司马名官。”

臣按:周六官其五者之卿皆以人为名,而独于夏官卿以马名焉者,盖以见国之大事虽在于戎,而戎之大用则在于马,所谓五官者皆主于文事,而此一官独用于武备。武备之说所以平诸侯、正天下,无马则无以驾车辂而以为礼,无马则无以整戎行而以即戎,邦政有所不行矣。

周人因井田而制军赋,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十六井也,有马一匹;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有戎马四匹、兵车一乘;一同百里,提封万井,定出赋六千四百井,戎马四百匹;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万井,定出赋六万四千井,戎马四千匹;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戎马四万匹。

林駉曰:“马政之说,古今凡几变,以官民通牧者周也。成周以民牧者,如丘、甸岁取马四匹之类,平时则官给刍牧,有警则民供调发,然而在天子之都、诸侯之国、士大夫之家未尝不自畜马,此盖在官养之耳。何以知之?如《周礼》以天子十有二闲,先儒论数谓不过三千余匹,卫文公承夷狄所灭,新造之后,末年亦至騋牝三千,若以制度论之,卫以诸侯之国,又当残乱之余,其他固不及论,安得遽如成周全盛乘马之数?盖所谓天子十有二闲是养之于官者,卫之騋牝三千,举官民通数而言之也。”

臣按:今之中国即古之中国,万古此天地则万古此山川,万古此山川则万古此人物。成周之世于天子畿内千里之地而可以得马四万匹,诸侯国三百十六里之地可以得马四千匹,大夫家采地百里之地而可以得马四百匹,今而一郡之地视古者一国、一邑之地视古者一家,成周盛时不闻其乏马之用,而马之在民者亦未闻其为害,后世则不然,岂今古土地生牧相辽绝哉?虽然,不特成周盛时为然也,若夫古之卫地即今怀庆、彰德、大名、滑、濮等郡之境,鲁地即今兖州、宁海、高密等处之境,卫乃有牝之者至于三千,牡而小者不计焉,鲁乃有牡之纯者至于十六色,牝而驳者不与焉,孔子曰“其人存则其政举”,又曰“为政在人”,则是马政之兴举实在乎人,今无其人耳,岂其地之牧畜宜于古而不宜于今也?

《诗鄘风定之方中》序曰:美卫文公也。其卒章曰:灵(善也)雨既零(落也),命彼倌人(主驾者也),星(见星)言夙驾,说(舍止)于桑田。匪直也人,秉(操也)心塞(实也)渊(深也)騋牝三千。

朱熹曰:“马七尺以上为騋。言方春时雨既降而农桑之务作,文公于是命主驾者晨起驾车,亟往而劳劝之。然非独此人所以操其心者诚实而渊深也,盖其所畜之马七尺而牝者亦已至于三千之众矣。盖人操心诚实而渊深则无所为而不成,其致此富盛宜矣。《记》曰‘问国君之富,数马以对’,今言騋牝之众如此,则生息之蕃可见,而卫国之富亦可知矣。”

又曰:“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务材训农,通商惠工,敬教劝学,授方任能。元年革车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

臣按:苏轼有言:“富强之业必深厚者为之,非轻扬浅露者之所能致也。”谢枋得亦言:“秉心也实,故事事朴实,不尚高虚之谈;秉必也渊,故事事深长,不为浅近之计。富国强兵岂谈高虚务浅近者之所能办哉?”是知为国者固欲其富强,然而富强之业实繇乎人,必得人以尽地力则富可致,必得人以蕃畜产则强可期,然地生物虽各有所宜而无不生物之地,惟畜产则地有宜有不宜焉,是以古人问国之富数马以对,而设官以掌邦政者舍人而以马名其官,则富强尤在于兹也可知已。是故有文公诚实渊深之心,乃能致牝马三千之盛,王安石创为保马之法,国家未必得马之用,而生民先受马之害,此无他,其心不诚而虑不远也。与其得安石之徒而用之,孰若得王毛仲、张万岁而用之哉?二人者高谈虽不足,而犹忠实而近厚也。

《吉日》之首章曰:吉日维戊,既伯既祷。

孔颖达曰:“伯者长也,马之祖也。《夏官》校人‘春祭马祖、天驷’,龙为天马,故房四星谓之天驷。常祭在春,将用马力则又备礼祷之。”

朱熹曰:“戊,刚日也。伯,马祖也,谓天驷,房星之神也。言田猎将用马力,故以吉日祭马祖而祷之。”

臣按:晋《天文志》曰:“房四星亦曰天驷,为天马,主车驾。”本朝每岁春秋遣太仆寺官祭马神,而于州县皆立马神庙,本诸此。

《鲁颂》:《駉》,颂僖公也。其首章曰:駉駉(腹纮肥张貌)牡马,在冏(林外曰冏)之野。薄言駉者,有驈(黑骊白跨)有皇(黄白曰皇),有骊(纯黑)有黄(黄而微赤),以车彭彭(盛貌),思无疆(深广无穷),思马斯臧(善也)。其二章曰:駉駉牡马,在之野。薄言駉者,有驒(苍白杂色)有駓(黄白杂色)有辛(赤黄)有骐(青黑),以车伾伾(有力也)。思无期,思马斯才(材也)。其三章曰:駉駉牡马,在之野。薄言駉者,有驒(青骊磷曰驒,今连钱),有骆(白马黑鬛)有骝(赤身黑鬛)有雒(黑身白鬛)以车绎绎(不绝貌)“。思无斁(厌也)思马斯作(奋起也)。其四章曰:駉駉牡马,在之野。薄言駉者,有骃(阴白杂毛)有騢(彤白杂毛),有驔(毫在骭而白)”有鱼(二目白似鱼),以车祛祛(强健也)。思无邪,思马斯徂(行也)。

朱熹曰:“此诗言僖公牧马之盛,繇其立心之远,故美之曰思无疆,则思马斯臧矣。卫文公秉心塞渊而騋牝三千,亦此意也。”

吕大临曰:“僖公修政以诚心行之,故言思无疆、思无期、思无斁、思无邪,马之所以臧、才、作、徂者其效也,与《卫风》‘秉心塞渊,騋牝三千’之意同。古之贤君诚心以行善政,其效皆若此,非独牧马而已。”

臣按:先儒谓诗人美文公之马则言其而牝者有三千匹之众多,美僖公之马则言其芃而牡者有十六种之毛色,盖各极其盛而言,皆以见其国之殷富也。盖马有牝牡而形质有高下、腹干有肥瘠,马之牝者取其形质必高而大,使所育者皆骐骥之种;马之牡者取其腹干必肥而张,使所驾者皆骠骑之良。卫之马,诗人咏其牝之;鲁之马,诗人颂其牡之芃。意者,说于桑田者不分牝牡,举牝最高者以见其余之皆然,牧于野者特取其牡而牝不与焉,各随其毛色而分别之,以见其成群如此也。虽然,牧马者将以资军马之用,固必以牡为贵,然非其牝之良,则亦不能以致其马之强而盛也,卫诗之特言牝而不及牡,岂无意哉?

《周礼》:马质(质,平也,主买马平其价直)掌质马,马量三物(量其材质之高下而知其价),一曰戎马(供武事马)、二曰田马(供田猎马)、三曰驽马(下材而供冗事者),皆有物贾(材有美恶,价有高下),纲恶马(驾不驯者以索维之,禁其奔踶)。凡受马于有司者(谓校人之属,受马谓国事当用马者),书其齿毛与其贾(书其年齿、毛色及价直),马死则旬之内更(受马在十日之内死者偿之。更,偿也),旬之外入马耳,以其物更(十日之外马死者,割其马耳入官,见其实死,就以其皮肉筋骨来偿,不计价),其外否(十日之外则不偿,虽皮肉不取)。马及行,则以任齐其行(若马之行则以所任载之轻重、道里之远近别识之,以齐其劳逸而后行)。若有马讼则听之(有争马之讼则听其曲直),禁原蚕者(原,再也。一年不许两次养蚕)。

郑玄曰:“天文辰为马,蚕书蚕为龙精,月值大火则浴其种,是蚕与马同气。物莫能两大,禁再蚕者为伤马欤。”

臣按:周人之马买于民间,故立官以为马质。质之为言平也,专以质平马之价直。盖马之材质有高下、气力有强弱、年齿有老壮、毛色有纯驳,故其价直不无多少之异焉,而其用之大要有三,上焉者以供戎事之用,次焉者以供田猎之用,下焉者以供冗杂之用。马生于民间而用之于公,上不可以空取之也,不可以概取之也,空取之则民不复私畜矣,概取之则民不加刍秣矣,是以三代盛时其于马也,于民常赋之外有余畜者,则官以价直易之焉,养之闲厩之中以备不时之用,卒有国事,民之无马者则于是领给焉。其给之也,必书其马之年齿、毛色与原所买之价,使民受之者有定色则不敢以驽易良、有常齿则不敢以老易壮、有原价则不敢以贱易贵。所受马在十日内死者则责其陪偿,受之未久;在十日外死者,惟取其皮耳,恐其诈伪也;在十日之外死者,则予之民而官不取矣。后世兵民既分,马养之民而收之于官,然后散之于军,官府无复有质买之政,而马之死者一切责军之偿,在官者未必实得马之用,而军民俱受其弊矣。近时马政亦有科钱买马之令,然所得者未必良,而给之于军,遇有倒死陪偿如故,而西北之边苦之尤甚,至有鬻子女而不能偿者。吁,可叹也已。臣请自今以后朝廷酌为中制,定为马价,马之价公私交易皆不许过二十缗,违者马与价俱入官,牙行之人坐以违制罪。说者若谓物之不齐物之情,大屦小屦同价,孰肯为其大者?臣窃谓天生之物与人为之物不同,马之良乃天所生,人力不与焉,官府既为定价,则民间有马者不过求多直而皆市之官矣,惟其市之官所得有限,他市则可多得,以此官之所易者未必得良也。若夫马之倒死,不责之偿则彼蔑视其马而死者愈多,若责之偿则士卒贫窘何由得钱?臣愚以为,待其死而责其偿,不若先其生而为之备,凡有受马者请如周制,书其年齿、毛色及其原价,而又量其材质之高下、肥瘠并书之册,其马有死者,诚瘠且老则不责其偿,若其马实壮肥而齿未老,驯致瘦损而死者,则责其同伍者合力偿之,同伍有先首及其督责之实状则免其人,而惟责偿所受者,与夫其马因公事而死、及其人本善调息而马忽然不意暴死者皆不在偿数,此外又立为马病及瘦损豫告医治之法,其马实病而死非由人致,医证明白亦不偿。

校人(马官之长)掌王马之政(谓差择乘养之数),辨六马之属,种马一物、戎马一物、齐马一物、道马一物、田马一物、驽马一物。凡颁良马而养乘之,乘马(四匹曰乘)一师四圉(养马曰圉);三乘为皂(马十二匹),皂一趣马(下士一人主之);三皂为系(马三十六匹),系一驭夫(中士一人主之);六系为厩(马二百十六匹),厩一仆夫(上士一人主之);六厩成校(六马各一厩,共成一校,马千二百九十六匹),校有左右(一校分左右)。驽马三良马之数(六马其五皆良,惟驽马物独三倍良马之数也)。

郑玄曰:“校人者,马官之长。校之为言校也,主马者必仍校视之。”

吴澂曰:“良马,谓五路之马皆良善者也。六厩成校,六马各一厩,共成一校,校有左右,则良马一种者四百三十二匹,五种合二千一百六十匹,然后王马大备也。”

臣按:校人之职,郑氏解校为比校之校,或者又谓用木相交为圈槛以制禽兽之出入谓之校,因谓主马者为校人。观校人所掌者,始于乘积而为皂、为系、为厩,而成于校,或者之解未必非也。六马之属,注谓“玉路驾种马,戎路驾戎马,金路驾齐马,象路驾道马,田路驾田马,驽马给宫中之役”,臣窃以为不然。谨考马质量马三物,一曰戎马即此戎马也,二曰田马即此田马也,三曰驽马即此驽马也,其所谓齐马者以驾齐车者也,齐车云者先儒以为王自整齐之车,所谓道马者以驾道车者也,道车云者先儒以为王行道德之车,意者,马之足力齐者则择以为一类而谓之齐、马之范驱驰者则择以为一类而谓之道欤?且校人掌王马之政,辨六马之属,六者之马皆谓之物,先儒谓其毛其足其力皆所谓物也,辨其物使之皆以类而相从,可为育种者为一类、可供戎事者为一类、毛足齐一者为一类、善于驰走者为一类、可供田猎者为一类、材下而供杂役者为一类,校人用其材质高下毛色纯驳辨之各为一类而共有六类焉,况所掌者王马之政,谓之政则非但分类以驾车一事可知也。六马之用以种马为先,后世乘舆惟牡是用,汉人乘牝者为世所摈,况以驾天子之辂乎?郑氏解种马谓马之上善似母者,贾公彦谓马亦有似父者,主母而言也,臣窃以谓古人质朴,所谓种马者安知非谓牝哉?吴澂谓马之至良可为种者,丘葵亦谓马之善育者,所谓为种、善育,非牝而何?夫用以乘惟取其质之良、色之纯而力足以任者尔,又何牝牡之拘哉?盖马之性牡者多有不驯,而牝则多驯焉,故用之以驾天子之辂,虑其或有奔踶而致倾轶耳。后世马惟用牡,所以驾乘而征战者未尝用牝,而其所谓牡者又往往去其势而绝其生道,马之所以不藩硕者,坐此故也。盍观卫诗所谓“騋牝三千”,言牝不言牡可见矣。臣请今日除战马外,凡公私所乘之马皆许以牝,有牡者官以价售之以为内厩及官府营伍边方之用,如此,则习以成风,人皆仿效,非惟官得其用而私亦得其利,而国家马致修举,生息日多,武备日盛,而中原之民不受保马之害矣。

天子十有二闲,马六种;邦国六闲,马四种;家四闲,马二种。凡马,特(牡马)居四之一。

郑玄曰:“此降杀之差也。凡马,每厩一闲,诸侯有齐马、道马、田马,大夫有田马各一闲,其弩马则皆分为三焉。”

贾公彦曰:“天子十二闲,分为左右,每马各分为两厩;诸侯与大夫每马直一厩,不分左右。”

吴澂曰:“闲犹阑也,以木距门防马者也。六厩成校,校有左右,故十二闲也。特居四之一,特,牡马也,三牝一牡,欲其生之众也。”

臣按:成周之世,其马之牧于官者牝牡皆具,而牡居四之一,则是马百匹而有七十五匹之牝矣。后世在官之马惟有牡而无牝,而民间所畜者虽有牝然亦牡多而牝少,孳牧所以不蕃而马政所以不举、武备所以不修者,坐此故也。譬则人焉,惟育男而不育女,而欲户口蕃息,难矣。臣愿朝廷复古昔王马之政,特敕有司修举废典,凡马之在官、在民者皆必牝多于牡,则刍豆不徒费而国马日以蕃息矣。

春,祭马祖,执(拘也)驹(马二岁曰驹);夏,祭先牧(始养马者),颁马,攻特;秋,祭马社,臧(善也)仆;冬,祭马步(神为马灾害者),献马(见成马于王),(简习)驭夫(驭车者)。

郑玄曰:“马祖,天驷也,房为龙马。执驹无令近母,春通淫之时,驹弱血气未定,为其乘四,恐伤之也。先牧,谓始养马者。夏通淫之后,攻其特,为其蹄啮不可乘用,故騬之。马社,始乘马者。臧仆,谓简练驭者令皆善也。”

臣按:周人于马不惟养于人,而又祷之于神,盖国之大事在戎,而戎之大政在马,然马之为物所以遂其性者,虽系乎人之养,而有人力之所不及者,非神以相之,安能得其孳育多而膘息壮哉?此成周所以有四时之祭,而其祭也又各因其祭而有所攻执简习焉。不徒责之人而又求之神,不专恃乎神而又任乎人,古之帝王合天人而一之,非但以之治人,虽畜类之贱亦无不然,此治古之政后世所以不能及也。今国家每岁春秋太仆寺有马神之祭,而各州县皆立马神庙,亦周人意也,但所谓执驹、攻特、臧仆、讲驭夫之政尚缺焉,诚随其时举其祭,因其祭而行其政,则马得其养、国赖其用矣。或曰春之执驹、秋之臧仆、冬之讲驭夫,无非马政也,而独于夏之攻特谓之颁何也?盖特之为言牡也,攻之为言治也,郑司农所谓沴之是也,韵书“騬,犗也(俗谓之骟)”。马之驹者春则拘执之使其体全而不伤其血气,马之特者夏则攻治之使其性驯而不至于蹄啮,是以所牧之马神全而力健、性驯而质良,然后简择其饲养之人,练习其驾驭之卒,此所以独谓之颁也。意者六马之中惟种与驽有牝,曰戎、曰田、曰道皆所攻之特欤,不然,所谓特居四之一者,牝多而牡少,其牝之多如此,将置之何所也?

趣马(趣,养马者)掌赞正良马而齐其饮食、简其六节,掌驾说(音税)之颁,辨四时之居治以听驭夫。

吴澂曰:“简其六节,谓差择良马以为六等也。驾以行,说以止,有劳逸之节,故叙而颁之也。居谓牧膰所处之宜,治谓执驹攻特之属。”

臣按:此可见古人养马适饥渴之宜、顺劳逸之节、辨寒温之时。先儒谓辨四时之居者,二月之后盛阳处外则在牧而有膰,八月之后阳在地中则在厩而有闲也。

巫马下士二人、医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贾(主买卖者)二人、徒二十人。掌养疾马而乘治之,相(助也)医而药攻马疾,受财(以资医马之费)于校人。马死则使其贾粥(卖也)之,入其布(泉也,泉即钱也)于校人。

贾公彦曰:“巫知马祟,医知马病,故连类在此。”

吴澂曰:“巫马,知马祖、先牧、马社、马步之神者,马疾若有犯焉则知之,是以使与医同职。乘治之者,谓驱马以知其疾之所在而治之也。”

臣按:先儒谓巫所以通鬼神,医所以寄生死,非但于人为然,而于畜类亦莫不然也。《周官》设巫马之官,专掌疾马而乘治之,乘治云者,盖以马之疾难知,必驱步之以发其疾,而后验而疗之也。其职虽主于乘治,然以其药而攻马之疾者则有医四人焉,巫马不过祷之神以相助之而已,非专主于巫祷也。本朝设马神庙,太仆寺及州县皆设兽医,盖得周人意也。近世有《安骥集》等书,专主马病,乞下大医院校正刻板颁布有司,俾专其业者讲而用之,则马无有不得其死者矣。

牧师掌牧地,皆有厉禁而颁之,孟春焚牧,中春通淫,掌其政令。凡田事,赞焚莱。

郑玄曰:“颁之者,授圉者以牧地。孟春焚牧地,以除陈生新草也。中春通淫,以阴阳交合之时合马之牝牡也。”

贾公彦曰:“言厉禁者,谓可牧马之处,亦使其地之民遮护禁止,不得使人辄牧牛马。”

臣按:古人养马处处皆有牧田,即今之草场也,可耕则授之于农,不可耕者则留以养马,盖耕垦之地草莱不生,留其地所以蓄草,蓄草所以养马,养马所以备武事,备武事所以安边方、壮王室,非小故也。昔人谓农事弗扰则马政自修,故诗人称马政必归之农,《鲁颂》美僖公亦曰务农重谷,牧于野,岂不以农政既修则马政自举乎?我祖宗于畿甸之间、民耕之外,辄择有水草处以为草场,近日尽为权贵所有,民间之马无地可牧,请一切复之,立为厉禁政令,异日欲行周人牧师之政,举而措之云耳。

以上论牧马之政(上)

▲牧马之政(中)

庾人掌十有二闲之政教以阜马(句)、佚特(句)、教駣(句)、攻驹(句),及祭马祖、祭闲之先牧(句),及执驹(句)、散马耳(句)、圉马(句),正校人员选(句)。马八尺以上为龙,七尺以上为騋,六尺以上为马。

郑玄曰:“阜,盛壮也。佚特者,用之不使甚劳,安其血气也。三岁曰駣,始教乘习之也。二岁曰驹,攻騬之也。散马耳,以竹栝押马耳,其头动摇则括中物,后遂串习,不复惊也。正员选者,选择可备员者平之也。”

臣按:此九者,马之政教也。

圉师掌教圉人养马。春,除蓐、衅厩、始牧;夏庌(庑也)马;冬,献马。

臣按:古人之养马必顺其四时,冬之寒也则藉之以蓐,春之暖也则除去之,然又恐其所居之厩积粪秽之久而或足以致马疾,故杀牲以血涂之而后以居焉。冬之寒也则燠之以厩,夏之炎也则凉之以膰,其养也殆无异于人,则其马安得而不壮盛哉?

圉人掌养马刍牧之事以役圉师。

臣按:刍以食马,牧以放马,皆所以养之也。《周官》设官以掌王马之政,不惟有政而又有教、有养马,政以正之、教以导之而养以安之也,养之则生息多而壮健,教之则性习驯而调和,是故马质、校人掌其政者也,趣马、巫马、牧师、圉师、圉人则以养之,而庾人则又所以教之者焉。

《月令》:季春之月,乃合累(平声)牛腾马,游牝于牧,牺牲、驹犊举书其数。

陈澔曰:“春阳既盛,物皆产育,故合其累系之牛、腾跃之马而游纵之,使牡者就牝者于刍牧之地,欲其孳生之蕃也。养其中牺牲之用者及马之驹、牛之犊皆书其数者,以备稽校多寡也。”

臣按:先儒谓游牝则牡虽在牧不得游也,盖嗜欲不制则虽有龙牡犹将耗矣,游虽牛马之真性,若牡则连之以羁馽、编之以皂栈,亦岂可少哉?于此可见先王于牛马固欲遂其生育之性,而亦不使之得以纵其欲而损其真,如此,则牝者生育多而不失其时,牡者气力全而咸得其用,是亦至诚圣人尽物之性之一事也。

仲夏之月,游牝别群,则絷腾驹、班马政。

陈澔曰:“季春游牝于牧,至此妊孕已遂,故不使同群。拘絷腾跃之驹者,止其踶啮也。班马政,布养马之政令也。”

方悫曰:“马政者,若《周官》趣马之简其节、巫马之治其疾、校人之辨其属、庾人之掌其闲,以至圉师之所教、圉人之所养,莫不有政焉,故班之也。班则制而分之之谓欤?”

臣按:《月令》仲夏之月班马政则其政以养为主,季秋之月班马政则其政以御为主,养之欲得其蕃息,御之欲得其调习,各因其时而班其政令,各有其宜焉。

季秋之月,班马政,命仆(戎仆也)及七驺咸驾,载旌(羽曰旌)(龟蛇曰),授车以级,整设于屏外,司徒搢扑(即夏楚也)北面誓之。

郑玄曰:“马政谓齐其色、度其力,使同乘也。七驺,谓趣马主为诸官驾说(音税)者也。”

孔颖达曰:“七驺者,天子马有六种,种别有驺,则六驺也又有总主之人,并六驺为七。既班马政,乃命戎仆及七驺等皆以马驾车,又载旌旗既毕,授此七戎之车,以其尊卑等级正其行列,设于军门屏之外东西厢,以为行陈。”

臣按:《月令》虽吕氏所作,然其所载者皆先王之故典。季秋之月班马政而命戎仆驾车载旌以设行陈,盖以操习天子之六种马也。先王之练兵不惟习其人而又习其马,不惟命典兵之官而又命掌教之职。吁,三代之兵人与马相习,三代之政文与武兼用,此所以兵威所及而功无不成,而武不至黩也欤。

魏武侯问吴起曰:“凡畜卒骑,岂有方乎?”起对曰:“夫马,必安其处所,适其水草,节其饥饱,冬则温厩,夏则凉庑,刻剔毛鬛,谨落四下,戢其耳目,无令惊骇,习其驰逐,闲其进止,人马相亲,然后可使。车骑之具,鞍、勒、衔、辔必令完坚,凡马不伤于末必伤于始,不伤于饥必伤于饱,日暮道远必数上下,宁劳于人慎无劳马,常令有余,备敌覆我。能明此者,横行天下。”

臣按:古人调养战马之法无出此矣,畜战马者所宜用心观玩。

秦之先有非子,居犬丘,好马及畜,善养息之。犬丘人言之周孝王,孝王召使主马于汧渭之间,马大蕃息,于是孝王曰:“昔柏翳为舜主畜之多息,故有土,赐姓嬴。今其后世亦为朕息马,朕其分土为附庸,邑之秦,使复续嬴氏之祀。”

臣按:人性各有所能,因其能而用之,鲜有不济。周穆王因非子善养马而使之主马于汧渭之间,而马大蕃息,是知为政在人,惟在乎人君之善任使也。

汉制,太仆掌舆马,属官有太厩、未央、家马三令,又车府、路、骑马、骏马四令丞,又龙马、闲驹、橐泉、駼、承华五监长丞。

臣按:太仆,周官,掌正服位、出入大命及左右御仆,而专命以司马政则始于汉焉。本朝初于南京设太仆寺专掌马政,及于北平、山西、陕西、辽东各设行太仆寺以司一方之马政,其后建都于北,革去北平行寺,又设太仆寺以总司天下马政。

汉初,铸纻钱,马匹至百金,自天子不能具釭(与醇同)驷而将相或乘牛车。

文帝二年,诏太仆见马遗财足,余皆以给传置。又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

景帝时,造苑马以广用。太仆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养马三十万匹。孝武时,众庶街巷有马,仟伯(即阡陌)之间成群,乘孛牝者摈而不得会聚。

武帝于口赋钱人增三钱,以补车骑马。建元元年,罢苑马以赐贫民。

元朔五年以后,大将军卫青比岁十余万众击胡,汉军士马死者十余万,后与霍去病两将军之出塞,塞阅官马及私马凡十万匹,而后入塞者不满三万匹。

元鼎元年,令民畜边县(得畜牧于边县),官假马母,三岁而归,及息什一。明年,车骑乏马,县官钱少,买马难得,乃着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上差出壮马天下亭,亭有畜字马,岁课息。

征和中,帝下诏深陈既往之悔,修复马令。宣帝五凤二年,令郡国毋敛今年马口钱。

林駉曰:“汉初稍复古制,劝民养马,有一匹者复卒三人,盖居闲则免三人之算,有事则当三人之卒,此内郡之制也。至于边塞,则纵民畜牧而官不禁,乌氏居塞则致马数千群,桥桃居塞则致马千匹。于时内郡之盛则众庶有马、阡陌成群,边郡之盛则三十六苑分置西北,武帝初年单于入塞,见马布野而与人牧者,征伐四夷而马往来食长安者数万匹。既数出师,马大耗乏,乃行一切之令,自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次出马,则内郡庶民之有马者欲望复卒难矣;又令民得畜边者,从官假马母而归其息什一,则边郡之欲蓄牧者难矣;又匿马者有罪,有以列侯匿马而腰斩者,有以民或匿马,马不具而长安令几坐死者。故内郡不足则藉民马以补车骑,边郡不足则发酒泉驴驼负出玉门关,轮台之悔,始修马令,此汉牧于民而用于官之制也。”

臣按:林芃之言西汉之马政始末,盛衰之故备于此矣。

唐之初起,得突厥马二千匹,又得隋马三千,于赤岸泽徙之陇右。其官领以太仆,其属有牧监、副监,监有丞有主簿,直司、团官、牧尉、排马、牧长、群头有正有副。凡群置长一人,十五长置尉一人,岁课功进排马,又有掌闲调马习上。

臣按:监牧之制始于此。

尚乘掌天子之御左右六闲,一曰飞黄、二曰吉良、三曰龙媒、四曰騊駼、五曰駃騠六曰天苑,总十有二闲,为二厩,一曰祥麟、二曰凤苑,以系饲之,其后禁中又增置飞龙厩。

臣按:此唐一代天子御马之制。所谓飞龙厩,即今御马监也。

初用太仆少卿张万岁领群牧,自贞观至麟德四十年间马七十万六千匹,置八坊岐、豳、泾、宁间,地广千里,一曰保乐、二曰甘露、三曰南普闰、四曰北普闰、五曰岐阳、六曰太平、七曰宜禄、八曰安定,八坊之田千二百三十顷,募民耕之以给刍秣,八坊之马为四十八监,而马多地狭不能容,又析八监列布河西丰旷之野,凡马五千为上监、三千为中监,余为下监,监皆有左右,因地为之名。方其时,天下以一缣易一马,万岁掌马久,恩信行于陇右。

臣按:唐人牧马置八坊四十八监,其牧地在岐、豳、泾、宁间,即今陕西凤翔府及西安之泆州、平凉之泾州、庆阳之宁州其地也。募民所耕以为刍秣者,其地止于一千二百三十顷,而用其地出以饲七十万六千匹马,而马之直至以一缣易一匹。今其地固在,其中闲田民所不耕者何止一千二百三十顷而已,本朝于此地立行太仆寺一及苑马寺一以司蓄牧,而苑马之所辖者凡三十监,监皆有马。然监之立百年于兹矣,而其马之蕃盛略不及唐人之一二,岂无其故欤?臣考唐制,始曰置八坊岐、豳、泾、宁间,其后又曰其始置四十八监也,据陇西、金城、平凉、天水,员广千里,繇京度陇置八坊为会计都领,其间善水草腴田皆肄之,由此以观,则其所牧之地又若不专在岐、豳、泾、宁也,盖跨数州之地,凡其善水草膏腴之田皆以为牧放之所,而又得人以司之,是宜其马蕃盛至七十万之多也。今其地固在,然皆齐民耕种纳租之地,一旦夺之以为耕牧刍秣之所,其势有不可者,然当唐之世民皆不耕田纳租乎,何养马如此之多也?乞敕有司循唐人之故迹,由京兆度秦陇以求夫可以放牧之地,必不夺之民,必不亏于官,然后行唐人监牧之政,万一有可行者,其于马政不为无助。

后以太仆少卿鲜于匡俗检校陇右监牧,仪凤中以太仆少卿李思文检校诸牧监使,后又有群牧都使、有闲厩使,使皆置副,有判官,又立四使,南使十五、西使十六、北使七、东使九,其后益置八监于盐州、三监于岚州。

臣按:监牧有使,自仪凤中李思文始。

玄宗开元初,国马益耗,太常少卿姜晦乃请以空名告身市马于六胡州,率三十匹酬一游击将军。臣按:此后世以官爵易马之始。

玄宗以王毛仲领内外闲厩,马稍稍复,始二十四万,至十三年乃四十三万。其后突厥款塞,玄宗厚抚之,岁许朔方军西受降城为互市,以金帛市马,于河东、朔方左右牧之,既杂胡种,马乃益壮。天宝后,诸军战马动以万计,议者谓秦汉以来唐马最盛。

林駉曰:“唐府兵之制,当给马者官与其直市之,每匹钱二万五千,刺史、折冲、果毅岁周不任战者鬻之,以其钱更市,不足则府供之,此给钱以市也。至府兵渐坏,兵贫难致,乃给以监牧之马,此给马以用也。大抵唐之马政皆给于官,民无与焉,始唐接周、隋乱离之后,承天下征伐之余,鸠括残骑,仅得牝牡二千匹,于赤岸泽徙之陇右,始命太仆张万岁葺其政,肇自贞观讫于麟德,四十年间至七十万余匹,于时天下以一缣易一马,秦汉之盛未始闻也。垂拱以后,马耗大半,开元始命王毛仲为内外闲厩使,牧养有法,云锦成群,此唐牧马于官而给于民之制也。”

臣按:议者谓秦汉以来唐之马最盛,原其所以盛者,盖以监牧之置得其地,而监牧之官得其人,而牧养之有其法也。唐都关中,其地宜马,我朝都燕冀,亦是良马所生之地,然马之蕃息不及唐之盛者,岂与其地与其人欤?盖袭用宋人保马之法,牧马于民而官之所以牧者徒有其名,而政则未尝举焉。必欲举其政,请下户部查究永乐以来牧马草场为官民所耕佃者,尽以还官,及所在闲田未经开垦者,亦俾报官,遣官经量,创为牧马之所,而俾谙练民事臣僚讲求其利害以闻,必上有益于国、下无害于民,真有利而无害,然后立为一代经久之制,以为国家安民足兵之良法。

宋之马政,凡御马之等三,给用之等十有五,群号之字十有七,毛物之种九十有二。其官司之规,则太祖初置左右飞龙二院以二使领之,后改为天厩坊,又改为骐骥院,以天驷监隶焉。真宗置估马司,凡市马,掌辨其良弩、平其直以分给诸监。三年,置群牧使。景德二年,改诸州牧龙坊悉为监,在外之监十有四。置群牧制置使及群牧使副、都监、判官,厩牧之政皆出于群牧司,自骐骥院而下皆听命焉。诸州有牧监,知州、通判兼领之。

林駉曰:“宋朝马政蓄于监牧者曰官马,散于编户者曰户马,市于边郡者曰戎马。”

太宗淳化二年,通利军上《十牧草地图》,上虑畜牧之地多侵民田,乃遣中使检视,画其疆界。又从赵守伦之请,于诸州牧龙坊畜牝马万五千匹,逐水草牧放,不费刍秣,生驹可资军用,自是诸牧马颇蕃息。

臣按:马以资军用,诚国家之急务,然用军欲何为哉?卫民而已。本欲卫民,未有事乃先害民可乎?宋太宗虑牧马侵民田,遣使检视,良是也。然不遣文吏而遣中使何哉?夫天下土地何者而非国家之有,在民犹在官也,而在官者则非民有矣。其疆界之彼此诚不可不为画定也,疆界不定则官田日广、民田日削,马虽蕃而民日耗,而用马以谁卫哉?

国子博士李觉言于太宗曰:“冀北、燕代马之所生,胡戎之所恃也,制敌以骑兵为急,议者以为,欲国之多马,在乎啖戎以利而市其马,然市马之费岁益而厩牧之数不加者,失其生息之理也,且戎人畜牧转徙,驰逐水草,腾驹游牝,顺其物性,所以蕃滋其马,至于中国絷之维之,饲以枯槁,离析牝牡,制其生性,玄黄虺裛因而减耗,宜然矣。古皆因田赋出马,马皆生于中国,不闻市之于戎,今所市戎马,直之少者匹不下二十千,往来资给赐予复在数外,是贵市于外夷而贱弃于中国,非理之得也。今宜减市马之半直赐畜驹之将卒增为月给,俟其后纳马则止焉,是则货不出国而马有滋也。大率牝马二万而驹收其半,亦可岁获万匹,况夫牝又生驹,十数年间马必倍矣。昔猗顿穷士也,陶朱公教以畜五牸,乃适西河,大畜牛羊于猗氏之南,十年间其息无算,况以天下之马而生息乎?”

臣按:觉疏引猗顿畜牸之事,尤为切于事情,由是以观牧马之政以畜牝为先,牝得其养则生育多矣,积以岁年,牝又生牝、驹又生驹,不出十年,马大蕃息矣。觉又言中国之马食枯刍、处华厩,故多生息而无耗,今官散马于编民户丁,分日而饲,各家分次而牧,委之以老稚,食之以芜杂,处之以污秽,而欲其生息之蕃多、体力之壮健、性习之调伏,难矣。

仁宗庆历中,知谏院余靖言:“谨按《诗》《书》以来,中国养马蕃息故事,不独出于戎狄也。秦之先曰非子,居犬丘,好马及畜养息之,周孝王召使主马于汧渭之间,马大蕃息,犬丘今之兴平、汧渭今之秦陇州界也;卫文公居河之湄以建国,而诗人歌之曰‘騋牝三千’,不言牡而言牝,则牝为蕃息之本也,卫则今之卫州也;诗人又颂鲁僖公能遵伯禽之业,亦云‘駉駉牡马’,鲁今属兖州,左氏云冀之北土马之所生,今镇、定、并、代其地也;汉之太原有家马厩,一厩万匹,又楼烦、胡北皆出名马,即今之并、岚、石、隰界也;唐以沙苑最为宜马,即今之同州也,开元中置七坊四十八监,半在秦、陇、绥、银,则知古来牧马之政修之由人不在于地。臣切见今之同州及太原以东,相、卫、邢、洺皆有马监,其余州军牧地七百余所,乞于群牧使、副、都监、判官等内差一员往监牧旧地,相度水草丰茂去处,选择孳生堪牧养马,专差人员牧于四远,牧放一依《周官》《月令》之法,务令蕃息,别立赏罚以明劝沮,庶几数年之后,马畜蕃盛。”

臣按:我朝奄有四海之大,凡中国所谓宜马之地皆在焉,非若唐人自中叶以后失去河北,宋人失幽燕、宁夏之地,其后也并中原而失之,然是时未尝去兵而用兵也未尝乏马。今天下无事,所谓马政者特以为操习豫备之具耳,司戎行者往往以乏马为忧,掌国计者切切以扰民为虑,何哉?不行先王之政而袭用王安石之弊政故也。噫,无事之时且尔,一旦事出仓卒,又将何以济哉?臣闻天下无难处之事,君子怀先事之忧,当闲暇之时而豫为之处置,稽之于古,验之于今,广询访于众谋,不拘泥于陈迹,其间必有一不亏官不损民之良法,行之有利而无害者出焉。

宋祁言于仁宗曰:“天下久平,马益少,臣请多用步兵。夫哄然聚、忽然散,云奔飙驰,钞后掠前,此马之良也;强弩巨梃,长枪利刀,什什相联,伍伍相缝,大呼薄战,此步之良也。臣料朝廷与敌相攻必不深入穷追,驱而去之,及境而止,然则不待马而步可用矣。臣请损马而益步,故马少则骑精,步多则斗健,我惟用步所长,契丹马多无所用之。”

臣按:中国之马不如敌马之良,非徒无其良而孳生之多亦不及也。今天下无事之秋,欲为武备,内疲齐民,外苦边卒,皆以马之故。马之弊极矣而讫无善政,宋祁谓“朝廷与敌相攻必不深入穷追,驱而去之,及境而止,不待马而步可用,请损马益步,马少则骑精,步多则斗健”,祁之言盖有得于周人薄伐之意,其策诚莫有过焉者也。臣请于西北沿边一带凡屯戍之所,率以守疆界为重,扼要害为主,惟限敌使不得入,不必穷追,惟制敌使不敢越,不必深入,十兵之中步八而骑二,骑以为奇而驱驰必精健之足,步以为正而什伍皆健斗之卒,如此,则马虽不多而皆得其用,内可以宽保户之孳生,外可以免骑士之倍备。

英宗治平中,欧阳修言:“唐之牧地,西起陇右、金城、平凉、天水,外暨河曲之野,内则岐、豳、泾、宁,东接银夏,又东至于楼烦。今则没入蕃界,惟河东岚、石之间山荒甚多,汾河之侧草地亦广,其间水甘草软,最宜牧养,乃唐楼烦监地,臣往年出使尝行威胜以东及辽州平定军,其地率多闲旷,河东一路水草甚佳,地势高寒,必宜马性,又京西唐、汝之间荒地亦广,请下河东、京西转运司遣官审度,兴制监牧。”

臣按:今日马政,两京畿及山东、河南牧之于民,山西、陕西、辽东牧之于官,在官者有名而无实,在民者有损而无益。国家承平逾百年于兹矣,正居安思危之日、修政举废之时,乞下本兵柄大臣,推求祖宗立法养马之意,寺监之养必循名而责实,民间之畜必无损而有益,立为通融之法,两京畿及山东、河南于民养之外择地以立监牧,山西、陕西、辽东于官养之外设法以为俵散,制畜养之规,修厩牧之所,勘牧地之数,广收市之利,分支免之等,宽追陪之限,如此,则名称其实,有益而无损矣。

神宗熙宁中,王安石因曾孝宽言“庆历中尝诏河北民户以物力养马,备非时官买,乞参考申行之”,而户马法始此。

文彦博言:“汉唐之盛,苑监实繁,祖宗以来,修举甚至七八十年,搜补取用,源源不绝。近时议者多不深究本末,熟详利害,乃欲赋牧地与农民敛其租课,散国马于编户责其孳息,即不知所赋之地肥瘠皆可耕乎?所敛租赋丰凶皆可得乎?复不知户配一马,絷之维之皆可蕃息乎?既不蕃息则后将可继乎?”

臣按:彦博兹言虽言当时户马之弊,殆有若为今日设也。但宋时户马是散官马于民,今日乃令民自买马养耳;宋时赋牧地与民,今日乃民自用其地所出以养耳。其中所谓“维之絷之皆可蕃息乎”之一言,尤为有见。盖马所以蕃息者以其群聚之相资,腾游之有道,今小民一家各絷一马,而欲其生息固难矣,况求其皆良乎?

以上论牧马之政(中)

卷一二五

▲牧马之政(下)

保甲养马者,自熙宁五年始。先是,中书省枢密院议其事于上前,文彦博、吴充言:“国马宜不可阙,今法马死者责偿,恐非民愿。”王安石以为令下而京畿投牒者已千五百户,决非出于驱迫,持论益坚。帝诏开封府界保甲愿牧马者听,仍以陕西所市马选给之。六年,曾布等承诏上其条约,凡五路义勇保甲愿养马者户一匹,物力高愿养二匹者听,皆以监牧见马给之,或官与其直令自市,毋或强与。府界毋过三千匹,五路毋过五千匹。袭逐道路外,乘越二百里者有禁。在府界者,免体量草二百五十束,加给以钱布;在五路者,岁免折变缘纳钱。三等以上,十户为一保;四等以下,十户为一社,以待病毙补偿者。保户马毙,保户独偿之;社户马毙,社户半偿之。岁一阅其肥瘠,禁苛留者。凡十有四条,先从府界颁焉,五路委监司、经略司、州县更度之,于是保甲养马行于诸路矣。

马端临曰:“熙宁五年所行者户马也,元丰七年所行者保马也,皆是以官马责之于民,令其字养。户马则是蠲其科赋,保马则是蠲其征役。”

臣按:此宋熙宁保马之法,大类今日两京畿、河南、山东编户养马之法,但宋人保甲养马自愿者听及以官马给之,且免其体量草束及折变缘纳钱,今日则论丁养马,丁及数者与之,不及数者足诸他户,不问其愿与否也,粮草、户役、征输如故。况宋人所谓保甲者不供他役,今日则科赋征役非止一端,而又于郡邑正佐之外加设以官,里社之外别立群长,民以一身而当二役,既为人而差,复为马而役,既供刍粮以给公家之用,复备刍秣以为官马之养,其害比宋为甚矣。假令百姓竭力破产以饲养马匹,官得其用,虽曰有损于民而实有益于官,今所养之马既皆小弱羸瘠,有之若无,驱逐数十里固已困惫矣,况用以出塞御戎乎?是官民胥失之也。夫养马之令,生必报数、死必责偿,一马之毙未偿而一马又毙,前岁之生未俵而嗣岁又生,生者岁增而供给愈难,死者日继而陪偿无已,民何以为生乎?今日两京畿、河南、山东之弊政莫此为甚,朝廷建国于北,借此数郡以为根本,而当无事之时首先困之而不为之拯恤,可乎?知治体忧深思远者,所当为之轸念也。伏惟圣明明见万里之外,仁同一视之中,况此根本重地,不出二三千里之外者乎?万乞留神听察,则宗社生灵不胜大幸。

哲宗嗣位,议者争言保马之不便,乃下诏以两路保马分配诸军,余数发赴太仆寺,不堪支配者斥还民户。元祐初,议兴复废监,于是诏陕西、河东相视所当置监,又下河北、陕西按行河、渭、并、晋之间牧田以闻,时已罢保甲、教骑兵而还户马于民,右司谏王岩叟言:“兵所恃在马,而能蕃息者牧监也。昔废监之初,识者皆知十年之后天下当乏马,已不待十年其弊已见,此甚非国之利也。乞收还户马,复置监如故,监牧事委之转运官而不专置使。今郓州之东平,北京之大名、元城,卫州之淇水,相州之安阳,鞁州之广平监以及于瀛、定之间栅塞草地疆画具存,使臣牧卒大半犹在,稍加招集,措置可定,而人免纳钱之害,国收牧马之利,岂非计之得哉?”

臣按:古今牧马之制,在官、在民二者而已,宋人始制牧监以牧马,是牧之于官,至其中世改以为户马保甲马之法,则是牧之于民也。牧之于官虽不能无害而犹得马之用,牧之于民非独有害而又不得马之用焉。昔王安石行新法而为户马之制,文彦博言于神宗不见用,至元丰时其弊一如彦博所言,神宗乃叹曰:“朕于是有愧于文彦博矣。”虽然,神宗虽知所愧而不能有所改,至哲宗乃罢之而复废监,百姓如释重负而出于水火之中。今日养马之政不幸驯致于熙宁之弊,诚能如元祐之改辕易辙,则此数郡之民感戴圣恩如天矣。

嘉祐中,置买马司于原渭州、德顺军而增为招市之令,后开熙河则更于熙河置买马司而以秦州买马司隶焉,又置熙河路买马坊、六岷州通远军等场。熙宁七年,诏知成都府秦延庆兼提举戎黎州买马以经度其事,未几罢之。元丰中,复命吕大防同成都府利州路转运司经制边郡之可市马者。

林駉曰:“监牧之置,圉师以蓄之,校人以视之,秣饲以时,部辖有方,则以渥洼之种耳,否则贵市于夷狄而贱弃于中国,此李觉之所以虑也。”

臣按:自唐以来,中国马不足往往与戎狄互市,然多费财用而实无益于用。宋南渡以后,失中原宜马之地,而所资以为战骑者求于西南夷,盖有不得已焉者。今世全得中原之地,凡西北高寒之所宜马之地皆为吾所有,苟制置得宜、牧养有道、典掌得人,又何患乎无马乎?患无其人耳。

神宗元丰四年,郭茂恂言:“承诏议专以茶市马、以物帛市谷而并茶马为一司,臣闻顷时以茶易马兼用金帛亦听其便,近岁事局既分,专用银绢钱钞,非蕃部所欲,且茶、马二者事实相须,请如诏。”奏可,仍诏以雅州名山茶为易马用,至是蕃马至者愈众。六年,买马司复置,兼茶事。七年,更诏以买马隶经制熙河财用司,经制司罢乃复故。自李杞建议始于提举茶司兼买马,其后二职分合不一。

林駉曰:“以摘山之利而易充厩之良,戎人得茶不能为我害,中国得马足以为我利,亦济用之良策也。”

臣按:唐、宋以茶易马,多是交互市于境外之夷,我朝于四川置茶马司一、陕西置茶马司四,以茶易马,设官掌之,盖取之我羁縻之土民,非若前代出境外而与蕃戎交易也。

高宗时,广西进出格马,上曰:“此几似代北所生,广西亦有此马,则马之良者不必西北可知。”上因论春秋列国不相通,所用之马皆取于中国而已,申公巫臣使吴与其射御教吴乘车,则是虽吴亦自有马,今必于产马之地而求之,则马政不修故也。

臣按:宋南渡以后,凡中国宜马之地皆为金有,然而张、韩、刘、岳之出战亦未闻其乏马。

建炎末,广西提举峒丁李棫始请市战马赴行在。绍兴初,隶经略司。三年,即邕州置司提举,市罗殿、自杞、大理诸蛮。其后又废买马司,以帅臣领其事。然诸蕃本自无马,盖又市之南诏,南诏今大理国也。

洪迈曰:“国家买马,南边于邕管、西边于岷黎,皆置使提督,岁所纲发者盖逾万匹。使臣、将校迁秩转资,沿道数十州,驿程券食、厩圉薪刍之费其数不赀,而江淮之间本非骑兵所能展奋。因读五代旧史,唐明宗问范延光内外马数,对曰:‘三万六千匹。’帝叹曰:‘太祖在太原,骑军不过七千;先皇自始至终,马才及万。今有铁马如是而不能使九州混,一是吾养士练兵之不至也。’延光对曰:‘国家养马太多,计一骑士之费可赡步军五人,三万五千骑抵十五万步军,既无所施,虚耗国力。’帝曰:‘诚如卿言,肥骑士而瘠吾民,民何负哉?’明宗出于蕃戎,犹能以爱民为念。李克用父子以马上立国制胜,然所畜止于此。今盖数倍之矣,尺寸之功不建,可不惜哉。且明宗都洛阳,正临中州,尚以骑士为无所施,今虽纯用步卒,亦未为失计也。”

臣按:古今马政,汉人牧于民而用于官,唐人牧于官而给于民,至于宋朝始则牧之在官、后则蓄之于民,又其后则市之于戎狄。惟我朝则兼用前代之制,在内地则散之于民,即宋人户马之令也;在边地则牧之于官,即唐人监牧之制也;而于川陕又有茶马之设,岂非宋人之市于夷者乎?请以今日国马之政言之,在内有御马监掌天子十二闲之政,以供乘舆之用,凡立仗而驾辂者皆于是而畜之,其牧放之地则有郑村等草场,其饲秣之卒则有腾骧等四卫。国初都金陵,设太仆寺于滁州,其后定都于北,又设太仆寺于京师,凡两淮及江南马政则属于南,其顺天等府暨山东、河南马政则属于北。其后又用言者,每府州若县添设佐贰官一员专管马政,在外设行太仆寺于山西、陕西、辽东凡三处,苑马寺亦三处,陕西、甘肃各辖六监二十四苑,辽东仅一监二苑焉。内地则民牧以给京师之用,外地则官牧以给边方之用,又于四川、陕西立茶马司五以茶易蕃戎之马,亦用以为边也。本朝国马之制大略如此,承平百年无大征伐,遇有征行随用随足,虽不至于大乏绝,然求其如前代之云锦成群则未焉。所谓官牧者,是盖唐人之四十八监、宋人之十八监之遗制也,然唐宋行之于内地,而今日则用之于边方焉。其蕃育生息虽不能尽如国初之盛,然惟马之用不足而已,而害未及于民,一旦按其已然之迹而振举其废弛之政,则祖宗之良法善政固在也。乞命本兵柄大臣讲求本朝故事及参究唐、宋之典,以济今日之所不及,遣知马政者勘实牧地,其有旧有而今为人所侵欺埋没者咸复其旧,或有山林原隰可以开垦以为牧地者开垦之,或附近州县有空闲地可以增置监苑者增置之,士卒有逃亡者则为之勾补,厩膰有未备者则为之修葺,所畜之马若牡多而牝少则为之添牝,孳生之牝其种有不良则为之求良,游牝去特必顺其时,腾放调养各有其法,俵散关换咸定其规,皆一一讲求其所以然之故与其所当然之则,立为一定之法,使之永远遵守,岁时遣官巡视,有不如法者坐以牧放不如法之律,必慎择其官而优宽士卒,必务臻实效而不为虚文,如此,则边圉得马之用矣。若夫所谓民牧者,是盖宋王安石新法之遗绪也,方宋神宗初行此法,文彦博极言其不可而不见听,其后大为民害,神宗有见愧彦博之言而深知安石之误,而亟罢之,是以在当时虽为民害犹未至于甚也,今日之弊,臣已详之于前矣,而所以为之处置者亦已具于“制军伍”之条之下焉。然所处置者特议以行于畿甸五郡耳,万一可以通行,请下兵部及两太仆寺查算天下马数,某布政司若干、某府若干、某州若干、某县若干,及查各府州县原先有无草场及没官空闲田地并可以为草场、马厩者,假如某县旧额民若干里、户若干、丁若干,某县原额马若干匹、群长若干人,既具其数,遣官亲临州县勘实以闻,然后因其已然之法而立为救弊之政,必不失其原额,必不拂乎民情,务使官得其用而民无其害,然后行之。请即一县言之,其县旧有里五十、群长千人、马千匹,今即就五十里之中择其乡村相依附处,或十村、五村为一大厩,村落相去远者或五六十家、七八十家为一小厩,每厩就其村居以有物力者一人为厩长,年老者一人为厩老,无力不能养马者数人为厩卒,每厩各设马房、仓囷及长槽、大镬,每岁春耕之候厩长遍谕马户,每领马一匹者种秆禾若干亩、料豆若干亩,履亩验之,有不种者闻官责罚,毋使失时,无田者许其分耕于多田之家,或出钱以租耕,收获之际,厩长及老计亩而收之仓囷之中,秆草料豆以饲马而豆之萁即以为煮豆之用,按日而出之,岁终具数以闻于官,若其马种即以在官之数充之,若其种非良许其售而换之必求其良,前此倒死未偿之马五分蠲其三,征其二以市马种,凡马始生则书其月日、别其毛色,使有所稽考,又令通晓马事者定为养马之式,镂板以示之,凡一岁游牝、腾驹、去特皆有其时,越其时者有罪,凡一日龁草、饲料、饮水皆有其节,违其节者有罚,其房膰必冬暖而夏凉,其牧养必早放而晡收,凡可以为马之利者无不为,凡可以为马之害者无不去,如此,则牧养有其道,其视各家人自为养者大不同矣。旧例,凡群头管领骒马一百匹为一群,每年孳生驹一百匹,不及数者坐以罪,请酌为中制,每骒马十匹止取孳生七匹,其年逾数者除以补他年欠阙之数,今年不足明年补之,其有种马倒死者即以驹足其数,本厩生牝多,许他厩闻官以牡来易,每厩兼畜驴骡,以马为准,牝马二十畜牡驴一、牝驴四,所生或驴或骡具数报官,官为造车,遇有搬运官物许于各厩起倩,无事之日本厩马户借用者听,按日计佣,收以为秣饲之用,每季本县管马官一行巡视,府官则岁一行,太仆寺官因事而行无定时,凡其马之壮老肥瘠逐月开具点视之,凡房宇有不如度、水草有不如法、刍豆有不及数、驰走有不如式皆为修葺、处置,违者治以置,是就民养之中而微寓以官牧之意,上不失祖宗之成法,下有以宽民庶之困苦,中有以致马政之不失。大略如此,虽然其间之委曲纤悉又在临时之因事制宜、补偏救弊也,若夫俵散、关换之法具有成规,官军领马骑操,遇有倒死责以追偿,是固足以为不行用心保惜者之戒,但马之给于官军者多系饿损并老弱羸疾者,及至官给草料多不以时,或马有不时之疾猝然莫救者亦往往有之,律文死损数目并不准除,然一军之产不满十百而一马之直多逾数千,倾家之所有不足以偿,甚至卖三子不足以偿一马,兴言及此,可伤也。请自今以后,给马与军必具其年齿、毛色、体质,或肥或瘠、或有疾或无疾,明具于帐,如齿逾十二或原瘦弱并有疾者不偿,惟以皮尾入官,若虽少壮而忽然有奇疾,先期告官及众所共知者亦在不偿之数(详见前卷马质条下),申明旧制,凡马军皆要攒槽共喂,如居隔远,秋冬之月皆俾就近攒喂,半夜以后本管头目亲行点视,草料有不如法及不及数者罪之,其关领草料则严为立法,不许变卖及将换易他物,买者、换者罪同,凡马倒死必责同伍互偿,若同伍之人知其马之老瘠疾病及其人弃纵不理雇倩与人、削减草料者,预先告官料理者免其共偿,如此,则人人爱惜其马,有不惜者人共责之而预得以调治之,则马无横死而人免陪偿矣,是非独以足乎马而亦有以宽乎军也。虽然,此内地官军骑操之马尔,至于边方之马所系尤大,与其得驽马而乘之以御敌,又不若不乘之之为愈也。盖骑战非中国所长,而中国之马比胡马为劣,以非长之技而骑下劣之马以角敌人之所长,非计之得也,请自今给马于军士,非良不与,而所与者必良,与之骑操而不倚之饲秣,宜于边城中择空闲地为厩,置长槽或十或五,随其广狭,不为定数,不分卫所队伍,因其近便而为饲养之所,选其老弱之卒、不堪战陈者专一喂养,置大囤以贮草,支大镬以煮料,每日遣官点视,晡时则检其所储,夜半则视其所饲,操练之日军士持鞍就彼鞁骑,无事之时轮番收放,逐名调习,或有瘦损疾病告官调治,如此,则马得所养而无损失之患,军得其用而免陪偿之苦矣。或曰今边城非一处,处处皆屯重兵,所骑之马安能皆得其良?窃考五代时,唐明宗与范延光所言者,李克用以马上立国制胜,所畜不过七千,今东起自辽东、西尽岷洮,其间历宣府、大同、延绥、兴庆、甘肃之境,边城万里,其马不翅数十倍矣,然牧马之数虽多,未尝以之临敌出陈,往往老死皂枥之间而责吾士卒之陪偿,人不幸而生于边界,天苦寒而地硗燥,物不生殖而人无蓄积,天下之人莫苦焉,既资其出力以为国防寇,又责其出财以为官偿马,以每岁所赐予之衣粮犹不足以偿其递年倒死之马匹,况望饱暖其妻子哉?则是无事之时无故以是不战之马而坐困吾得用之士卒,而使之失所离心,盖亦不思之甚也。昔人有言,帝王之师以万全为胜,中国之所以取胜于夷狄者以人不以马、以智不以力、以守不以战。臣愚以为,自今以后边境一以高城深池为固,扼其要害,塞其蹊径,来则拒之,去则不追,凡其制兵卒以步兵为正,以骑兵为奇,大率步十而骑二,步军一万骑兵二千,马非壮健不以给军,军非骁勇不以为骑,扼之使不得入而已而不遮其出,拒之使不敢来而已而不追其往,如此,则步兵无非良而马亦易于办矣。或者若谓马者兵之大用,兵非马决不能以制胜。吁,此论战兵非所以论兵之守也。所谓守者,我静而彼动,我逸而彼劳,我大而彼小,我众而彼寡,彼用其所长,我舍我之短而用我之长以制之焉,则彼进不得战而退可以回,自然屈服于我矣。臣愚无知识,辄敢肆其胸臆而妄为异议,伏望天地大量,悯其区区一念忧边爱民之诚。

以上论牧马之政(下)

卷一二六

▲简阅之教(上)

《周礼》:大宗伯以军礼同邦国。大田之礼,简众也。郑玄曰:“军礼之别有五,同谓威其不服僭差者。”

王昭禹曰:“坐作、进退不讲则不知,刺伐擒纵不习则不能,春以教振旅、夏以教茇舍、秋以教治兵、冬以教大阅,此所以简其能也。”

臣按:礼有六礼,军其一也。军礼有五,王安石谓以用其命为主、以合其志为终,臣窃以为有大师之礼以用其众、有大均之礼以恤其终,然无大田之礼以简择之,则亦无以别其材力之强弱、技艺之能否、心志之离合而致之用焉,故必有大田之礼以简其能然后知其力而任之而以兴大役、合其志而一之而以建大封,是知五礼皆不可无而大田之礼尤为其切要者也。

大司马,中(音仲)春教振旅(谓振整其众),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陈(平其列以为陈),如战之陈(音阵),辨鼓、铎、镯、铙之用,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遂以蒐田。

吴澂曰:“凡师,出曰治兵,入曰振旅,先王因四时之田以教民战而春曰振旅者,取兵入之义以收其众而使之就农也。以旗致民,谓植旗而期民于其下也。铎、镯、铙皆似磬而大小异,铎其至大者,铎以通鼓,镯以节鼓,铙以止鼓。”

臣按:兵者守国之备,苟非素教之,一旦驱之以临敌,是弃之而已。然兵凶战危,以杀戮为事,不可以人试,于是因蒐狩而习之,因祭以行猎,用兽以试术,使其目熟于旌旗、耳熟于号令,或坐以待,或作以起,进而之前,退而之后,疾而趋走,徐而缓行,分疏而散开,急数而屡进,皆于是时闻鼓而兴、听金而止,一旦用其所以田猎者而施之行陈,用其所以杀兽者而施之敌人,不至仓皇失措、纷乱无统也。

中夏教茇舍(箪止之也),如振旅之陈,群吏撰(数择之也)车(兵车)徒(步卒),读书(述事为书)契(合验为契),辨号名之用,帅(谓军将以下)以门名,县鄙各以其名,家以号名,乡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军之夜事,其他皆如振旅,遂以苗田,如蒐之法。

吴澂曰:“茇舍,草止之也,军有草止之法防寇敌也。读书契,以簿书校录军实也。”

丘葵曰:“帅,六军之帅也。门,所居之门。公邑间田谓之县,小都谓之鄙,大夫谓之家,乡谓六乡,野谓六遂。茇舍之教乃寨法,专以辨军之夜事,盖休兵偃师之时,宿火而寝,目固无见,衔枚而处,耳固无闻也,将以鼓铎而声之则所闻必乱,将以旗物而挥之则所见必昧,于是专以号名为尚,而号名又必外假者,所以防奸细及间谍等事。”

臣按:所谓撰车徒、读书契,如今人按簿籍以点名也。观其所谓辨军之夜事,可见古人教战不徒教其昼且教其夜,不徒教其行兵而又教其止息,此所以举无废事而兵无败陈也欤。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陈,辨旗物之用,王载大常(日月为常),诸侯载(交龙为旗),军吏载旗(熊虎为旗),师都(谓孤卿之位)载亶(通帛为亶),乡遂载物(杂帛为物),郊野载(龟蛇为),百官载(乌隼为壒),各书其事与其号焉,其他皆如振旅,遂以狝田,如蒐田之法。

吴澂曰:“于中秋言治兵者,礼,春、夏不兴师,秋乃出兵之时也。陈旗物所以作战也,辨其用者,有所将者有所画,无所将者无所画。”

臣按:夏秋之教皆曰如振旅之陈,又曰其他皆如振旅,遂以田如蒐之法,可见四时教阅之法皆同,各随时举其重者而言,互文以见义也。后世有欲用古法以教阅者,宜详考而兼用之。

中冬教大阅(大阅兵而习战),前期(先大阅之期),群吏(谓乡师以下)戒众庶修战法,虞人(山泽之虞)莱所田之野为表(除去田草立表)。田之日,司马建旗于后表(第一表也)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帅其民而致(致之大司马),质明(天正明)弊(仆也)旗,诛后至者(仆旗而后至者诛之)。乃陈(陈列)车(兵车)徒(步卒),如战之陈,皆坐(使坐听誓),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曰:“不用命者斩之。”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马振铎,群吏作旗(植所仆者),车徒皆作(起也),鼓行鸣镯,车徒皆行,及表(第二表)乃止,三鼓摝(掩其口而振之)铎,群吏弊旗(又仆其旗)车徒皆坐,又三鼓振铎,作旗,车徒皆作,鼓进鸣镯,车骤(聚足而进)徒趋,及表(第三表)乃止,坐作如初,乃鼓,车驰(决围而去)徒走(速也),及表(第四表)乃止,鼓戒三阕(鼓以三为节),车三发,徒三刺,乃鼓退,鸣铙且却,及表(退至第一表)乃止,坐作如初,遂以狩田。

吴澂曰:“仲冬农暇,故教大阅以简车马、习战陈,尤详于三时。莱所田之野,谓芟除田野以便驰驱也。表,所以正行列者,于百步而立一表,三表则三百步,又五十步为一表,则四表总三百五十步,左右之广当容三军,其步数随军多少可矣。建旗后表之中,谓第四表之中央也。质明弊旗,谓期众之至须早,故明以仆旗,后至者诛,皆坐以当听誓也。陈前,谓南面乡表也。中军,谓中军将也。令鼓者,鼓以作士气也。鼓人,师帅、旅帅也。司马谓两司马,振铎以作众也。及表乃止,谓自后表前至第二表也。三鼓摝铎摝者,掩铎之口而振之,所以止行息气也。又二鼓而车骤徒趋,及表乃止,谓自第二表前第至第三表也。又三鼓而车驰徒走,及表乃止,谓自第三表前至四表也。鼓戒,谓戒攻敌也。每鼓一阕则车一转、徒一刺,至三而止,象敌服矣。鸣铙且却,谓军退则卒长鸣铙以和众鼓。及表乃止,谓自前表至后表而止也。”

臣按:《周礼》四时皆教阅而名各不同,春曰振旅,振之为言收也,以冬方大阅,春则农务方殷,故收其众也;夏气炎燠,万物告成,故以茇止为名而教之以夜战之事;秋气肃杀,故以治兵为教而教之以昼战之法;冬则农事已隙则通以三时之教而并举焉,故谓之大阅也。国家大事在戎,而国之安危、下之生死所系,当承平之时而习战陈之法,异时有事驱之以临战陈、冒锋镝,将可以全胜,卒可以全生,而国亦由之以全安焉。然所以教之者,欲其有所辨也,辨之于豫则兵知将意欲有所谋为,不待言语告诏,晓然自喻于耳目之间,耳目有所见闻则心运于中而手足应于外,凡士卒坐作、进退、迟速、开合之数皆将意之所欲为者也。如此,是惟不战,战无不胜矣。《周礼》振旅所辨者在鼓、铎、镯、铙,茇舍所辨者在号名,治兵所辨者在旗物,至于大阅则兼辨夫是三者焉。三者行师布陈缺一不可,三时则各专习其一,冬阅则兼用其三,专之欲其精熟,合之欲其贯通,是知先王教战之法虽多端,而其要不外乎辨而已矣。夫战非一人可为,亦非一日可了,人多则难齐,必欲齐之,不能人人以戒之,不可事事以教之,故有金鼓之声,声有不同则事亦随异,有旗物之节,节有异形则事亦随别,苟非早有以辨之,乃至临期而示之,必不能尽记也;日多则难防,必欲防之,昼有昼之事,夜有夜之事,昼则为旗物之号,使之视龙、虎、鸟、龟之像而知所向,夜则为名号之别,使之闻门名、县鄙之名而契于心,苟非早有以辨之,乃至临期而示之,必不能遽晓也。夫三时各辨一物,则习之熟而谕之深矣,苟非合三者而并阅焉,又安能通融而尽其用哉?此岁终所以必有大阅之教也。惟今朝廷教战之法,月凡三次,操练非严寒、盛暑不息,比周人之教阅止于四时尤为数矣,但所以立为之法者未必详尽,而所以奉行之者多不尽心,臣愿特敕有司集会文武大臣典司政本及知兵法者,斟酌古今事宜,立为定制,颁之将领,俾其按此教习,每岁仲冬车驾亲临大阅之而施赏罚之典焉,如此,则列屯坐食者皆精兵,而用之天下无敌矣。

《诗序》:《车攻》,宣王复古也。宣王能内修政事外攘夷狄,复文武之境土,修车马、备器械,复会诸侯于东都,因田猎而选车徒焉。

朱熹曰:“先王之田,因此见车马之盛、纪律之严,所以为中兴之势者在此,其所谓田者异乎寻常之田矣。”

臣按:古人多因田猎以讲武事,其所以为田者非荒于禽也。是时周室中微,狁内侵,逼近京邑,宣王即位,北伐南征以成中兴之功,《诗序》所谓“复文武之境土”者此也,东都之会久缺,田猎之礼不讲,于是修车马、备器械,复会诸侯,因田猎以选车徒,盖借蒐狩以讲武事,以益严其内修外攘之治焉耳,非专为禽也。

《吉日》,美宣王田也。朱熹曰:“此亦宣王之诗。”

吕祖谦曰:“《车攻》《吉日》所以为复古者何也?盖蒐狩之礼可以见王赋之复焉,可以见军实之盛焉,可以见师律之严焉,可以见上下之情焉,可以见综理之周焉,欲明文武之功业者,此亦足以观矣。”

臣按:先儒谓宣王所以复文武功业者,固不止于二诗所言蒐狩之事,然即二诗而观之,则其车马徒御之所出可见王赋之复也,旌旄车旆之备、决拾弓矢之精可见军实之盛也,选徒则嚣嚣、徒御则不惊,行者有闻而无声,又可见师律之严也,会同有绎而助我举{此手}(积禽也),悉率左右而以燕天子,又可见上下之情也,将用马力而既伯既祷,颁禽之均而大庖不盈,又见其综细之周密,盖一事之间而五美具焉,即此推之,则其余可知矣。

《春秋》:桓公四年春正月,狩于郎。

胡安国曰:“戎祀国之大事,狩所以讲大事也,用兵以训军旅所以示之武而威天下,取物以祭宗庙所以示之孝而顺天下,故中春教振旅遂以蒐,中夏教茇舍遂以苗,中秋教治兵遂以狝,中冬教大阅遂以狩。然不时则伤农、不地则害物,田狩之地如郑有原圃、秦有具囿,皆常所也,违其常所,犯害民物而百姓苦之,则将闻车马之音、见羽旄之美,举疾首蹙頞而相告,可不谨乎。”

臣按:先王之田,因猎以讲武事,所谓安不忘危、治不忘乱也。必有一定之所,必有一定之时,不伤乎农,不害乎物,所以习驰驱之节、试击射之艺,盖非所谓外作禽荒从兽无厌者也。我朝都城西南有海子,即古原圃、具囿之类,每岁仲冬以后,车驾亲临校猎,即古人遗制也。

桓公六年秋八月,大阅。

何休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故比年简徒谓之蒐,三年简车谓之大阅,五年大简车徒谓之大蒐,存不忘亡、安不忘危。”

程颐曰:“为国之道,武备不可废,必于农隙讲肄,保民守国之道也。无事而为之妄动也,有警而为之则教之不素,岂所以保其国乎?”

臣按:大阅之礼,天子之礼也,而鲁以诸侯行之,故《春秋》书以见其僭礼,行之诸侯则为僭,行之天子则保民守国之道也。后世虽有教阅之事而其礼不备,在汉、唐亦间有行者,乞敕礼官会本兵柄者考究《周官》及汉、唐以来典故,著为大阅之礼,除逐月将帅自行教战外,每岁仲冬请车驾幸教场行大阅礼,以考校将领及军士技能,以赏罚升黜之,使天下四夷闻之知圣人安不忘危、治不忘乱,如此,不敢萌非分作乱之心。

《穀梁传》曰:因蒐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艾兰(香草)以为防(田之大限),置旃(旌旗之名)以为辕门(车以其辕表门也),以葛(或作“褐”)覆质(质,椹也,以褐覆其椹)以为{木}(门中闑也),流旁握(谓两车彗头各去门边空握四寸),御幰(挂也)者不得入,车轨尘(谓车不得入门,车轨之尘不出辙),马候蹄(发足相应),揜禽旅(揜取众禽),御者不失其驰,然后射者能中,过防弗逐,不从奔之道也,面伤不献,不成禽不献,禽虽多,天子取三十焉,其余与士众以习射于射宫,射而中田不得禽则得禽,田得禽而射不中则不得禽,是亦知古之贵仁义而贱勇力也。

臣按:古者因蒐狩以习用武事,非徒以习战以行礼也,非徒以尚勇力以表仁义也。假艾兰之草以为防,置通帛之旃以为门,以毛布覆门闑恐伤其马足也,车之入门则碍之以车轴,以验其能御也,车辙之尘则欲其不远,马行之蹄则欲其相应,禽之群队则欲其不遗,若是者非御者不失其驰不能也。御者不失其驰则射者关弓命中矣,兽之过防者不许逐是则战之不逐奔走也,兽之面伤者不许献是则战之不杀迎降也,兽之不成者不许献是则战之不戮幼稚也。田虽以得禽为上,而战则以能射为先,故于颁禽之际又以射为去取焉。古昔盛时因蒐狩以习用武事,是以三军之众耳目之所濡染、手足之所运动,见闻贯熟,心意流通,一旦临于战陈之间,进退取舍咸中其节,是以军旅所至无不成功,由教阅之有素也。

《左传》:隐公五年,臧僖伯曰:“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

杜预曰:“蒐,索择取不孕者;苗,为苗除害也;狝,杀也,以杀为名,顺秋气也;狩,围守也,冬物毕成,获则取之无所择也。四时讲武,三年而大习,出曰治兵谓始治其事,入曰振旅谓礼毕整容而还也,归而饮于庙,以数车徒、器械及所获也。”

林尧叟曰:“昭文章,昭,著也,君大夫士车服、旌旗各有文章。明贵贱,谓田猎之制,贵者先杀,所以明君、大夫、士、庶人之贵贱。辨等列,谓辨上下之等第行列,坐作、进退皆是也。顺少长,出则少者在前,趋敌之义;还则少者在后,殿师之义,皆所谓顺也。”

臣按:成周之世,田猎之礼每年而四举,三年而大举,出而谓之治兵,入而谓之振旅,归而饮至于庙以数军实,然不谓之治田而谓之治兵,不谓之田实而谓之军实,以见蒐、苗、狝、狩之行虽曰以田,实以习战也。若其所谓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而总结之曰习威仪,则又以见凡其所昭所明、所辨所顺,无非以肄习武事之威仪,使其有威而可畏,有仪而可象焉。后世田猎之礼惟以从禽纵欲为乐而已,无复古人讲武之制,所谓教阅者徒应故事而射之所施、戈之所击、刃之所刺皆无所受之地,所演者皆虚文而无实用也。

僖公二十七年,晋侯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义,未安其居。”于是乎出定襄王(周王也),入务利民,民怀生矣,将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明也)其用(未明见用之信)。”于是乎伐原以示之信,民易资(以货物易资财)者不求丰焉,明征其辞(明定其辞不贰价也),公曰:“可已乎?”子犯曰:“民未知礼,未生其共(恭敬之心)。”于是乎大蒐以示之礼,作执秩(主爵秩之官)以正其官,民听不惑而后用之,出谷戍(明年楚子使申叔去谷)、释宋围(明年楚子使子玉去宋),一战而霸(明年战于城濮),文之教也(由晋侯以文德教民)。

臣按:晋文公欲用其民以战,而子犯以民未知义与信与礼,故未可用也。文公于是示之义、示之信、示之礼,然后用之,故一战而能成伯功,盖有合乎孔子答樊迟之问,所谓上之所好,礼、义、信之三事也。然圣人所谓好者,中心好之,自然有以致民之敬服用情,而文公则欲民之用而故为是以示之,此王伯所以分也。虽然,文公伯者,尔其用民也尚必有以服其心而后用之焉,后世则驱之而已矣,苟遂吾之所欲,遑恤民之从违。

昭公十四年,楚子使然丹简上国之兵于宗丘(地名),且抚其民,分贫(贫乏者分与之)振穷(穷用者救振之),长孤幼(孤而幼者长育之),养老疾(老而贫者赡养之),收介特(单身者收录之),救(恤也)灾(天灾)患(人患),宥(宽也)孤寡,赦罪(重罪)戾(轻戾),诘奸慝,举淹滞(有才德而淹滞),礼新(羁旅方新者)叙旧,(勋故)禄勋(有功)合亲(九族之亲),任良物(事也)官(量能授官)。使屈罢简东国之兵于召陵,亦如之(如然丹)。好(结好)于边疆,息民五年而后用师,礼也。

孔颖达曰:“兵者战器之名,战必令人执兵,即名人以为兵也。简兵,谓料简其强弱,集而简之,且慰抚其人民也。分贫振穷以下,皆抚民之事也。”

臣按:简兵而且抚其民,盖民者兵之所自出也,为民而设兵,兵备而民失其所,孰与养其兵哉?本朝于边地命大臣守备而兼巡抚之任,即此意也。《王制》:有发则命大司徒教士以车甲。

郑玄曰:“有发,谓有军师发卒。”

孔颖达曰:“国有军旅以发士卒,是司马之事,王则命大司徒教以乘兵车及衣甲之仪容,必司徒者,以司徒主众又主教,故与司马相参也。”

臣按:先儒谓司徒教士则使司马论其材,故出任之为比长、乡大夫、伍长、军将,其材无不宜;司马治军则使司徒教其事,故入以之为比闾族党州乡、伍两卒旅军帅,其事无不治。

《月令》:季秋之月,天子乃教于田猎以习五戎。

郑玄曰:“教于田猎,因田猎之礼教民以战法也。五戎,谓五兵,弓矢、殳、矛、戈、戟也。”

臣按:先儒谓教田猎继以习五戎,与《车攻》因田猎而选车徒同意,上言教下言习者,我教之故彼习之也。戎器必以五,以兵法五人为伍故也。田猎所以得利,军旅所以效死,人之所欲莫甚于利,所恶莫甚于死,以所恶寓所欲而习焉,先王之深意也,大司马秋狝教治兵,其以是欤。

以上论简阅之教(上)

卷一二七

▲简阅之教(下)

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就也)戎(兵也)矣。”

朱熹曰:“教民者,教之孝弟忠信之行、务农讲武之法,民知亲其上、死其长,故可以即戎。”

臣按:先儒谓善人有忠爱恻怛之心,而其教人又尽本末兼该之法,孝弟忠信,本也,务农亦本也,讲武之法,末也,本末兼该且必七年而仅可即戎,兵其可易言哉?呜呼,夫以忠良易直之善人而教夫孝弟忠信之良民,然必七年之久而后可以即戎,未至七年犹未可也,可者仅可而有所未尽之辞,后世召募乌合之众以御必死之盗贼、衽金革之戎夷,其败也宜哉,其克有济者亦幸而已矣。

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

朱熹曰:“以,用也。言用不教之民以战,必有败亡之祸,是弃其民也。”

张栻曰:“所谓教者,教之以君臣、父子、长幼之义,使皆有亲其上、死其长之心,而又教之以节制如司马法是也。若未之教而驱之战,是弃之死地而已矣。”

臣按:圣人所谓教民者,非但教其武技,必先教以文事也,必使斯民知尊君亲上之义,然后使之执干戈、擐甲胄、习弓矢以敌王所忾而卫社稷,如此,则心专于内而坚、气奋乎外而果,有不战,战则无敌矣。

鲁欲使慎子为将军,孟子曰:“不教民而用之谓之殃民,殃民者不容于尧舜之世。”

朱熹曰:“教民者,教之礼义使知入事父兄、出事长上也。用之,使之战也。”

辅广曰:“能如是而教其民,乃可以即戎,使之敌忾御侮,临陈之际皆如手足之捍头目、子弟之卫父兄矣,不然,则是陷之于死地也,故谓之殃民,在尧舜之仁政,岂容之哉?”

臣按:孔孟百世文教之宗,而言及武事切切以教为言,由是观之,非独文有教而武亦有教也,名虽二而教则一,要归于明民之性、全民之生而已。然必民性明而后其生可全,苟不教民而用之,孔子谓为弃其民,孟子谓为殃其民,为上人者平日不知所以教民,乃一旦驱之以临锋镝,则虽不加之以斥逐、施之以刑戮,其实与弃之、殃之也何异?呜呼,为民父母不能生养之、福祐之而弃之、殃之,矧又所争者乃以土地名称之细故,是则孟子所谓民贼者也,尧舜之世岂容如是之人哉?如是之人尧舜之世尚不之容,矧居尧舜之位、临尧舜之民者,乃欲自为尧舜之世所不容之人之所为哉?

汉制,常以九月都试太守、都尉、令长,丞相会都试课,殿最。

东汉制,立秋之日自郊礼毕,始扬威武,斩牲于郊东门以荐陵庙。其仪,乘舆御戎路,白马朱鬛,躬执弩射牲,牲以鹿麛,太宰令谒者各一人载获车驰驷送陵庙,还宫,遣使者赍束帛以赐武官。武官肄兵习战陈之仪,斩牲之礼名曰刘,兵官皆肄孙吴兵法六十四陈,名曰乘之。

臣按:汉承秦制,三时不讲,惟十月车驾幸长安水南门,会五营士为八陈进退,名曰乘之,而东汉所肄者乃六十四陈,盖六十四陈即八陈演之为八八六十四也。所谓纁刘,即武帝时太初二年令天下五日之媵也。媵音刘,刘杀也,盖欲习战陈之法,先斩牲以为礼也。

灵帝中平五年,诏发四方兵讲武,于平乐观下起大坛,上建十二重五采华盖,高十丈,坛东北为小坛,复建九重华盖高九丈,列步兵、骑士数万人,结营为陈。天子亲出临军,驻大华盖下,进驻小华盖下,礼毕,帝躬擐甲胄介马,行陈三匝而还。

盖勋曰:“先王耀德不观兵,今寇在远而设近陈,不足以昭果毅,秪黩武耳。”

唐制,仲冬之月讲武于都外。前期十有一日,所司奏请讲武,兵部承诏,遂命将帅简军士,除地为场,四出立五表,又别巉地于北厢南向为车驾停观之处。前三日,尚舍奉御设大次及御座于巉所,建旗为和门如方色,都巉之中及四角皆建以五采牙旗,旗鼓、甲仗、威仪悉备,大将以下各有统帅,大将被甲乘马,教战队之法。凡教为陈,少者在前、长者在后,其还则反之,长者持弓矢,短者持戈矛,力者持旌旗,勇者持钲鼓,刀楯在前行,持槊者次之,弓箭为后行,旗卧即跪、旗举即起,声鼓即进、鸣金即止。讲武之日,皇帝乘革辂至巉所,兵部尚书介胄乘马奉引,入自都巉北和门,至大次,在位者皆再拜,谒者引诸州使人、鸿胪引蕃客立于大次,四方观者立于都巉,骑士仗外四周,然后讲武。吹大角三通,中军将各以鞞令鼓,二军俱击鼓,三鼓,有司偃旗,步士皆跪,大将立于旗鼓之东、西面,诸军将立于其南、北面,以听大将誓,左右三军各长史二人振铎,分循以警众,诸果毅各以誓词告其所部,遂声鼓,有司举旗,士众皆起,骑从皆行,及表击钲,骑从乃止,又击三鼓,有司偃旗,士众皆跪,又击鼓,有司举旗,士众皆起,骑骤徒趋,及表乃止。东军一鼓举青旗为直陈,西军亦鼓举白旗为方陈以应之,次南军亦鼓举赤旗为锐陈,东军亦鼓举黑旗为曲陈以应之,次东军鼓而举黄旗为圜陈,西军亦鼓而举青旗为直陈以应之,次西军鼓而举白旗为方陈,东军亦鼓而举赤旗为锐陈以应之,次东军鼓而举黑旗为曲陈,西军亦鼓而举黄旗为圜陈以应之。凡军先举者为客,后举者为主,从五行相胜之法为陈以应之,每变陈,二军各选刀楯士五十人挑战,第一第二挑战迭为勇怯之状,第三挑战为敌均之势,第四第五挑战为胜败之形,每将变陈,先鼓而为直陈,然后变从余陈之法。五陈毕,两军俱为直陈,又击三鼓,有司偃旗,士众皆跪,又声鼓,举旗,士众皆起,骑驰徒走,左右军俱至中表相拟击而还,每退至一行表跪起如前,遂复其初。侍中跪奏,请观骑军,骑军皆如步军之法,每军各八骑挑战,五陈毕,大击鼓而前,盘马相拟击而罢,遂投旅,侍中奏礼毕,乃还。

臣按:教阅之法备于《周礼》,在春夏有振旅、茇舍之制,在秋冬有治兵、大阅之制,中春振旅王执路鼓,中秋治兵王载太常,盖一岁四时之教,天子再临焉。文武无二道,六礼之中军居其一,我国家凡百礼制皆循古典,独于军礼所谓简众讲武者缺焉,岁时虽有教阅,然止是命将肄习坐作进退之节而车驾不亲临焉。请下礼官讲究《周礼》及汉、唐、宋遗制,本《开元礼》仪注而增损之,以为一代讲武之礼,每岁冬月一行焉,以复古礼以讲武事,以作士气以备一代之制。

每岁季冬,折冲都尉率五校兵马之在府者置左右二校尉,位相距百步,每校为步队十、骑队一,皆卷槊幡、展刃旗,散立以俟。角手吹大角一通,诸校皆敛人骑为队,二通,偃旗槊解幡,三通,旗槊举,左右校击鼓,二校之人合噪而进。右校击钲,队少却,左校进,逐至右校立所,左校击钲,少却,右校逐至左校立所,右校复击钲,队还,左校复薄战,皆击钲,队各还,大角复鸣一通,皆卷幡摄矢、弛弓匣刃,二通,旗槊举队皆进,三通,左右校皆引还。是日也,因纵猎获,各入其人。

臣按:此唐府军教阅之法。

玄宗先天二年十月,讲武于骊山之下,征兵二十万,列大陈于长川,坐作进退以金鼓之声节之,帝亲擐戎服,持大枪立于陈前。以亏失军容坐兵部尚书郭元振于纛下,将斩之,宰臣跪于马前谏曰:“元振推戴上皇有大功,虽违军令,不可加刑。”乃舍之,流新州。给事中知礼仪事唐绍以草军仪有失,斩之。众以元帅及礼官得罪,诸节度颇亦失序,惟左军节度薛纳及解琬军不动,上令轻骑召纳等,至军门不得入,礼毕,特加慰劳。

开元八年八月,敕:“四方虽安不可忘战,故《周礼》以军禁纠邦国,以蒐狩习戎旅,不教人战是谓弃之,宜差使于两京及诸州简取十万人,务求灼然骁勇,不须限以蕃汉,皆放番役差科,惟令团伍教练,辨其旗物,简其车徒,习攻取进退之方,陈威仪贵贱之等,俾少长有礼,疾徐有节,将以伐叛怀服、保大定功,协于师贞,以弘武备。”

臣按:唐玄宗嗣位未久,即行讲武,其后又诏两京诸州简选教练,其不忘武备有如此者。

宋太祖建隆二年十一月,讲武于近郊,六军之容甚盛。帝每御讲武殿亲临教阅,其法刻木为箭镞,裹以毡罽,命强者两两相射,避即捶之,取其不避者;又以木梃为马楇,施诸韦槊,俾驰骑相击,取其尤胜者各分等级以迁隶之,自是师旅皆精锐。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诏筑讲武堂于西郊。九月,大阅,上与从官登而观焉。是冬,又观飞山兵射连弩、发机石于台下。又淳化五年八月,召天武士卒教射于殿庭,弓力有至石三斗,以引强平射者为上等,艰于引满者别为一等,其诸浅软者又为一等,各量其材力而迁隶之。至道元年,又阅禁旅,有挽强至一石五斗,连三十发而有余力,又令骑兵、步兵各数百东西列陈,挽强彀弩,视其进退发矢如一、容止中节,上曰:“此殿庭间数百人耳,犹兵威可观,况堂堂之陈、数万成列者乎?”

臣按:宋之太祖、太宗起自兵间,故知武事不可弛而为讲校如此。

太宗选军中勇士教以剑舞,皆能掷剑凌空,绕身承接,妙捷如神。每契丹使至赐宴,乃出以示之,凡数百辈袒裼鼓噪,挺刃而入,各献其技,霜锋雪锷飞跃满空。及亲征太原,巡城耀武,必令剑舞前导,观者神耸。

臣按:秦人以讲武为角抵之戏,则太宗此举不为无所本也。是虽非三代之制,然亦足以慑伏外夷,使彼知我中国之人亦有如此巧捷之技能,不敢自恃其猛鸷而轻我中国也。后世所谓角抵之戏日巧一日,其间有妙捷如神者,非积以岁月之久、演试之勤,不能造其极如此也,习成之后止以资人笑乐,顾于训练军伍之法苟应故事,有同儿戏,是以真为假而以假为真也。今日操练军士,诚使驰马击刺者皆能如优人之角抵,每遇外夷朝贡燕享之际,出以示之,使彼目眩而神耸,是亦不战而屈人之兵之一计。

真宗咸平二年,大阅诸军,诏有司择地于含晖门外之东武村为广场,凭高为台,台上设屋、构行宫。其夜三鼓,殿前侍卫马步诸军分出诸门,诘旦,帝乘马从官并戎服至行宫,诸军陈于台前,左右相向,步骑交属,亘二十里,诸班卫士翼从于后。有司奏成列,帝升台东向御戎帐,召从臣坐观之,殿前都指挥使执五方旗以节进退,又于两陈中起候台相望,使人执旗如台上之数以相应。初举黄旗,诸军旅拜,举赤旗则骑进,举青旗则步进,每旗动则鼓骇士噪,声震百里外,皆三挑乃退;次举白旗,诸军复再拜,呼万岁,有司奏陈坚而整,士勇而厉,欲再举,诏止之,遂举黑旗以振旅。

仁宗康定元年,帝御便殿阅诸军陈法,言者谓:“诸军止教坐作进退,虽整肃可观,然临敌难用,请自今遣官阅陈毕,令解镫以弩弓射,营置弓三等自一石至八斗,弩四等自二石八斗至二石五斗,以次阅习。”诏行之陕西、河东、河北路。是岁,诏教士不衽金甲,缓急不足以应敌,自今诸军各予铠甲十、马甲五,令迭披带,又命诸军班听习杂武技,勿辄禁止。

臣按:议者谓诸军止教坐作进退,虽整肃可观,临敌难用,可谓切中教阅之弊。夫战必用兵而五兵皆莫利于弓矢,故操练以弓矢为大用,请凡军士各执一器如枪刀之类,然皆必兼以弓矢焉,是则长短之兵各具于一人矣,每月三操之际而以一日专习长兵,校其能否高下以为赏罚,必全军皆善射之人,则可以无敌于天下矣。又人情由难及易易,由轻入重难,今之操兵者往往不擐甲而轻衣,而所执之兵又用轻物代之,一日遇敌骤加以厚甲、重器,必至于颠踬矣,此亦操兵者之所当知。

种世衡知环州,课吏民射,有过失射中则释其罪,有辞某事、请某事辄因中否而予夺之,人人自厉,皆精于射,自是数年敌不近环境。

仁宗时,赋近畿户出马备边,民以为病,沈括言:“北地多马而人习骑战,犹中国之工强弩也。今舍我之长技,强所不能,何以取胜?又边人习兵惟以挽强定最,而未必贯革,谓宜以射远入坚为法。”

吴玠论所以制胜金人之策,谓:“金人弓矢不若中国之劲利,中国士卒不及金人之坚耐,吾常以长技洞重甲于数百步外,则其冲突固不能相及。”

臣按:自古以弓弩为中国之长技,古之名将所以守边御敌者往往以是取胜,载之史册可考也。沈括谓“舍我之长技,强所不能,何以取胜”,吴玠谓“常以长技洞重甲于数百步外,使其冲突不能相及”,观二人言,则知中国技之所长者诚在于射,然非教之有素而激劝之有方,则亦不能使之射远入坚而洞重甲也,请以常时教阅之外,许边将用种世衡课吏民射法,于过失之轻者、差役之冗者以射中否为赏罚操纵,则人人自励,皆精于射而中国之兵无敌于天下矣。

张方平言于仁宗曰:“臣闻太祖训齐诸军,法制甚严,军人不得衣皂,岂有红紫之服?葱韭不得入营门,岂知鱼肉之味?每请月粮时,营在城西者即于城东支,营在城东者即于城西给之,须令自负以劳役之。今则异矣,臣尝入朝,见诸军帅从卒一例新紫罗衫、红罗把肚、白绫蒨、丝鞋、青纱帽,拖长绅带,鲜华烂然,计其所受廪给不足一身之费,若有妻子争得不饥寒?此军情所以易动也。”

臣按:军情所以易动者由其无恒心也,何也?盖上之所以给予之者有限而下之所以用度者不赀,用度不赀则衣食不给,衣食不给则无恒心矣,用无恒心之人以待不可测之变,欲保其临事不变,难矣。宋太祖起自戎伍,熟知军情,所以训齐之者其严如此,然不得衣红紫可也,而亦不许衣皂及葱韭不得入营门则甚矣,无故不许群饮可也。

欧阳修言于仁宗曰:“数年以来,点兵不绝,然有点兵之虚名而无得兵之实数,新集之兵所在教习,追呼上下,民不安居,主教者非将领之才,所教者无旗鼓之节,往来州县,愁叹嗷嗷,既多多病小怯之人,又无训齐精练之法,此有教兵之虚名而无训兵之实艺也。”

臣按:修此言切中时弊。

神宗元丰三年,诏枢密院曰:“唐李靖兵法世无全书,又官号、物名、称谓不同,武人将佐多不能通其意,今枢密院检详官校正分类解释,令今可行。”

朱熹曰:“陈者定也,八陈图中有奇正,前面虽未整,猝然遇敌,次列便已成正军矣。”又曰:“大凡有兵须有陈,不成有许多兵马相战斗只滚作一团排作一行,必须左右前后部伍行陈各有条理方得。”

臣按:行军不可无陈,而陈法必有据依,自昔以来所传者虽多,然皆以八陈图为得其法。说者谓八陈始于黄帝用之以破蚩尤于涿鹿,诸葛亮造八陈图于鱼腹平沙之上,垒石为八行,桓温见之曰:“此常山蛇势也。”文武皆莫能识之。此即九军陈法,隋韩擒虎得其法以授李靖,靖为六花陈以变九军之法。大抵八陈即九军,九军者六陈也,宋蔡元定为《八陈图说》,朱子谓其分开方图陈法不相混杂,亦有取,而又尝与之论陈法,元定曰:“譬如一个十分雄壮人与一个四五分人厮打,雄壮的只有力,四五分的却识相打法,对副雄壮的更不费力,只指点将去,这见得八陈之法有以寡敌众之理。”由此言观之,则训练之间不可不知古人陈法也明矣。

哲宗元祐元年,司谏苏辙言:“诸道禁军日夜按习武艺,将兵皆蚤晚两教,新募之士或终日不得休息。今平居无事,朝夕虐之以教阅,使无遗力以治生事,衣食殚尽,憔悴无聊,缓急安得其死?请使禁军除新募未习之兵,其余止一教。”朝请郎任公裕言:“军中诵习新法,愚懵者颇以为苦,夫射志于中而击刺格斗期于胜,岂必尽能如法?”

臣按:军士之所以善战,非但熟于技亦必养其力,非但养其力亦必得其心,苟于无事之时未战而先失其心、耗其力,一旦驱之以御敌,心不在焉而气力不足以继之,彼虽熟于技而精于艺,而不为吾用用之而不尽其心,亦安能成功哉?本朝之制,每月三操而于极寒极暑之候皆停焉,其为法也可谓得中矣。

苏辙进策于其君,有所谓安万民者,其别曰教战守;有所谓训兵旅者,其别曰倡勇敢。教战守之策曰:“生民之患在乎知安而不知危,能逸而不能劳,此其患不见于今而将见于他日,今不为之计,其后将有所不可救者。昔者先王知兵之不可去也,是故天下虽平不敢忘战,秋冬之隙致民田猎以讲武,教之以进退坐作之方,使其耳目习于钟鼓旌旗之间而不乱,使其心志安于斩刈杀伐之际而不慑,是以虽有盗贼之变而民不至于惊溃。及至后世,以去兵为王者之盛节,天下既定则卷甲而藏之,数十年之后甲兵顿弊,而人民日以安于佚乐,卒有盗贼之警则相与恐惧讹言,不战而走。开元、天宝之际,天下岂不大治?惟其民安于太平之乐,豢于游戏酒食之间,其刚心勇气消耗,钝毛痿蹶而不复振,是以区区之禄山一出而乘之,四方之民兽奔鸟窜,乞为囚虏之不暇,天下分裂而唐室因以微矣。且夫天下固有意外之患也,愚者见四方之无事则以为变故无自而有此,亦不然矣。天下固不免于用兵,所不可知者有迟速远近而要以不能免也,臣欲使士大夫尊尚武勇讲习兵法,庶人之在官者教以行陈之节,役民之司盗者授以击刺之术,每岁终则聚于郡府,如古都试之法,有胜负有赏罚,而行之既久,则又以军法从事,然议者必以为无故而动民,又挠以军法则民将不安,而臣以为此所以安民也。天下果未能去兵,则其一旦将以不教之民而驱之战,夫与故而动民虽有小怨,然孰与夫一旦之危哉?”

臣按:苏氏之策,欲无事之时士大夫皆尚武勇、习兵法,教庶人之在官者以行陈之节、役民之司盗者以击刺之术,岁终试之,较其胜负以为赏罚,一旦有事,免以不教之民而驱之战。臣窃以谓,今天下州郡,凡要害处皆设卫,所以养列屯坐食之官军以为民卫,民既出赋税以衣食之,而又使之执干戈以从事乎军旅,则民有辞矣,然则今日官军之外,民兵不可用欤?曰有事之秋,祸变有必至之理,彼此同之,于此教而用之非但为国,亦以为民也,彼又将何辞乎?不得已什伍之以协助官军,事已即休可也。

苏轼倡勇敢之策曰:“战以勇为主,以气为决,天子无皆勇之将而将军无皆勇之士,是故致勇有术。致勇莫先乎倡,倡莫善乎私,均是人也,皆食其食、皆任其事,天下有急而有一人焉奋而争先而致其死,则翻然者众矣,弓矢相及、剑盾相交,胜负之势未有所决,而三军之士属目于一夫之先登,则勃然者相继矣。谚曰:‘一人善射,百夫决拾。’苟有以发之,及其翻然、勃然之间而用其锋,是之谓倡。倡莫善乎私,天下之人,怯者居其百、勇者居其一,是勇者难得也,捐其妻子、弃其身以蹈白刃,是勇者难能也,以难得之人行难能之事,此必有难报之恩者矣。天子必有所私之将,将军必有所私之士,视其勇者而阴厚之,人之有异材者虽未有功而其心莫不自异,自异而上不异之,则缓急不可望其为倡,故凡缓急而肯为倡者,必其上之所异也。”

臣按:苏轼此言真得夫激劝用人之道,但其所谓视其勇者而阴厚之,阴之为言,岂王道荡荡、光明正大之谓哉?臣窃以为其言虽不能无偏,而其策则为甚善,请如宋人厢禁军之制,分军为二等,择其一等强壮精锐者以为正军,以备征战之用,其次者以为副军,以应工作之役。军士每月支粮一石,其正军全支,副军每名减其二斗,有役则否,积其减下之数以为赏费。军士有材力过人试合式者定为赏格,如射十矢中八矢者为上、五矢以上者为中则赏之,三四矢者为平不赏,不及二矢者有罚,合格者月支加米三斗或五斗,其他技能以此为准。用苏氏之策,校其技能而赏以倡之,得赏者既以自负,惟恐一旦不得赏,不徒失利而且为人所訾而益致其操习之功,彼不得赏者遇有缓急则责之曰“尔平日受厚赏,今日正尔报效之秋”,虽欲随众退避,不可得已。如是,则军士之中有才者为上所用,有勇者为上所私,缓急之际必有为众人之倡者矣。

胡寅言于高宗曰:“减汰其疲老病弱,升择其壮健骁勇,分屯在所,置营房以安其家室,聚粟帛以足其衣食,选众所畏信者以董其部伍,申明阶级之制以变其骄恣悍悖之习,然后被之以精甲,付之以利器,进战获酋人则厚赏,死则恤其妻孥,退溃则诛其身,降敌则戮其族。令在必行、分毫不贷者乃治军之实也,无所别择一切安养姑息之,惟恐一夫变色不悦,幸无事则曰大幸矣,教习击刺有如聚戏,纪律荡然,虽其将帅不敢自保者,为治军之虚文也。”

臣按:寅所言治军虚实非但一时事也,人君以诚为治,凡事皆然,而于治军旅尤不可务虚文而不崇实效。

孝宗淳熙十四年,枢密同知赵雄奏:“昨日大阅,车甲鲜明,纪律严整,十万之众一一少壮。”上曰:“前此虞允文行拣汰之法,其初谤议纷然,今诸军皆无老弱,乃见成效。”雄奏:“凡造事之初众口难一,惟圣明不惑乃能集事。”

臣按:人君惟不惑于群议乃能成事,况军旅之事尤难于逆料遥度,往往有意外之变、报复之祸,人臣非真有为国之心者不敢建议,自非上人持志之坚、见理之的、临事之断,而不为群议所移动者鲜矣。赵雄谓“造事之初众口难一,惟圣明不惑乃能集事”,岂但拣汰一事然哉?

以上论简阅之教(下)

卷一二八

▲將帥之任(上之上)

《易師》之辭曰:師,貞,丈人吉,無咎。

程頤曰:“師之道以正為本,興師動眾以毒天下而不以正,民弗從也,強驅之耳。故師以貞為主,其動雖正也,帥之者必丈人則吉而無咎也。丈人者,尊嚴之稱,帥師總眾,非眾所尊信畏服,則安能得人心之從?故司馬穰苴擢自微賤,授之以眾,乃以眾心未服請莊賈為將也。所謂丈人不必素居崇貴,但其才謀德業眾所畏服則是也,如穰苴既誅莊賈則眾心畏服,乃丈人矣。又如淮陰侯起於微賤,遂為大將,蓋其謀為有以使人尊畏也。”

朱熹曰:“《師》卦惟九二一陽居下卦之中,為將之象;上下五陰,順而從之,為眾之象;九二以剛居下而用事,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為人君命將出師之象,故其卦之名曰師。丈人,長老之稱。用師之道利於得正而任老成之人,乃得吉而無咎。”

呂祖謙曰:“丈人者老成持重諳練之人,如趙充國之比是也。二以一陽為卦之主,猶將帥也。二雖剛中必待五之應,猶將帥雖賢必待君為之應,然後能成功也。苟五不應,《師》變為《坎》矣,將帥臨敵而上無君之應,豈非天下之至險乎?”

臣按:先儒謂用師之道利於得正,則不正不利可知矣;丈人則吉,而不任老成之人則凶可知矣。然師既以正動而又任夫老成之人,然非在上之人為之主宰,則亦不能以成功也。

《師》: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程頤曰:“《師》卦惟九二一陽為眾陰所歸,五居君位是其正應,二乃師之主,專製其事者也。居下而專製其事,惟在師則可,自古命將,閫外之事得專製之,在師專製而得中道,故吉而無咎。蓋恃專則失為下之道,不專則無成功之理,故得中為吉。凡師之道,威和並至則吉也,既處之盡其善則能成功而安天下,故王錫寵命至於三也。六五在上,既專倚任,複厚其寵數,蓋禮不稱則威不重而下不信也,人臣之道,於事無所敢專,惟閫外之事則專製之,雖製之在己,然因師之力而能致者,皆君所與而職當為也。在師中吉者,以其承天之寵任也,天謂王也,人臣非君寵任之,則安得專征之權而有成功之吉。象以二專主其事,故發此義。王三錫以恩命褒其成功,所以懷萬邦也。”

郭忠孝曰:“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九二剛勝之,將能用中焉,是以有功而宜膺寵錫者也。”

丘富國曰:“上承天子之寵任而以兵權屬之,錫命至三,使之得專閫外之事,王者用兵非得已,嗜殺豈其本心?故三錫之命,惟在於懷綏萬邦而已。”

臣按:人臣無專製之義,故受閫外之寄者有剛中之德,而又適時中之宜,然後可也,然必有王者之錫命,至於再至於三焉。承天寵之優,布懷綏之德,如後世所謂便宜行事者,然後專之也,不然,非吉善之道也。故為臣受命必協乎中道,為君命將必錫以寵命,則臣無專擅之過,而君無中製之失,而師無有不利、功無有不成者矣。

六三,師或輿屍,凶。象曰:“師或輿屍”,大無功也。

程頤曰:“師旅之事任當專一,二既以剛中之才為上信倚,必專其事乃有成功,若或更使眾人主之,凶之道也。輿屍,眾主也。軍旅之事任不專一,覆敗必矣,倚付二三安能成功,豈惟無功,所以致凶也。”

楊時曰:“師之或以眾屍之也,眾屍之稟命不一而無功矣,凶之道也。六三上乘眾陰,輿屍也,故凶。唐九節度之師不立統帥,雖李、郭之善兵猶不免敗衄,則輿屍之凶可知。”

楊萬裏曰:“河曲之師,趙盾為將而令出趙穿;邲之師,荀林父為將而令出先縠,後世複有中人監軍者,師焉往而不敗。”

臣按:朱氏《本義》解輿屍為師徒撓敗輿屍而歸,足以為犯非其分者之戒。今從程氏傳,以屍輿為眾主者,以為人君倚任將帥之法。

六五,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屍”,使不當也。

程頤曰:“任將授師之道,當以長子帥師,二在下而為師之主,長子也。若以弟子眾主之,則所為雖正,亦凶也。弟子,凡非長者也。自古任將不專而致覆敗者,如荀林父邲之戰、唐郭子儀相州之敗是也。長子以中正之德合於上而受任以行,若複使其餘者眾屍其事,是任使之不當也,其凶宜矣。”

朱熹曰:“長子,九二也;弟子,三、四也。人君專於委任,若使君子任事而又使小人參之,則是使之輿屍而歸,故雖貞而亦不免於凶也。”

臣按:人君使其臣以統師馭眾,固不可以不審,尤不可以不專。不審則使非其人,或至於喪師而辱國;得其人而任之不專,則事無統攝,或彼或此而不歸於一,是亦覆敗之所由也。使一人焉以為三軍之司命,人命之生死、疆場之得喪、國家之安危皆係於斯,苟使之而不當,使之當矣而又使人參之,皆足以致凶而取禍,人君之使人固不可以不謹,而況於任將授師乎?

《詩大明》之八章曰:牧野洋洋(廣大貌),檀車(檀木為車)煌煌(鮮明貌),駟厓(騮馬白腹)彭彭(強盛貌)。維師尚父,時維鷹揚,涼(作“亮”,佐助也)彼武王,肆(縱兵也)伐大商。會朝(會戰之旦)清明。

朱熹曰:“師尚父,太公望為太師而號尚父也。鷹揚,如鷹之飛揚而將擊,言其猛也。此章言武王師眾之盛、將帥之賢,伐商以除穢濁,不崇朝而天下清明。”

臣按:六經言將帥之勇者始見於此。夫出征之事有虞氏固已命禹矣,但其誓師之辭特數所征者之惡及其不可不正之意,未有指言其將帥之勇者也,有之,始見此詩,是以古今言將帥者必以太公為首稱。然其所以勇而猛者,鷹揚一言之外無他美焉,蓋王者之師天下無敵,譬如鷙禽之擊群小雛然,所至披靡,夫豈有當之者哉?此其所以為王者之師,有征而無戰也。

《江漢》詩曰:江漢浮浮(水盛貌),武夫滔滔(順流貌)。匪安匪遊,淮夷來求。既出我車,既設我。匪安匪舒,淮夷來鋪(陳也)。其二章曰:江漢湯湯,武夫洸洸(武貌)。經營四方,告成於王。四方既平,王國庶(幸也)定。時靡有爭,王心載寧。

朱熹曰:“淮夷,夷之在淮上者也。宣王命召穆公平淮南之夷,詩人美之。”輔廣曰:“其誌專,其氣銳,有不戰,戰必勝矣。”

臣按:先儒謂讀此詩見宣王能以天下之心為心,而召公受命以出征,又能以宣王之心為心也。宣王之心何心也?心乎寧天下也。何則?天下之所以不寧者,以爭心之未息也,爭心未息則見利則奪、見便則乘,此王國所以靡定也。王國靡定,則強之攫而弱之食,王之心曷由而寧乎?必欲王心寧,必須王國之定,必欲王國之定,必得滔滔、洸洸之武夫而經營四方,以告成於王,則四方平而王國庶幾乎其定矣。宣王之用召穆公,穆公能體其欲寧天下之心而為之經營,此王之心所以載寧也歟。

《常武》之詩曰: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即皇父之官),南仲(此時大將)大祖(始祖),大師(皇父之兼官)皇父。整我(為宣王之自我)六師,以修我戎(兵器)。既敬既戒,惠此南國。其二章曰:王謂尹氏(吉甫),命程伯休父(周大夫)。左右陳行,戒我師旅。率彼淮浦,省此徐土。不留不處,三事(三農之事)就緒。

朱熹曰:“宣王自將以伐淮北之夷,而命卿士之謂南仲為大祖兼太師而字皇父者,整治其從行之六軍,修其戎事,以除淮夷之亂,而惠此南方之國,詩人作此以美之。必言南仲大祖者,稱其世功以美大之也。既命皇父而又命程伯休父者,蓋王親命太師以三公治其軍事,而使內史命司馬以六卿副之耳。”

楊時曰:“聖主得賢臣而弘功業,古人皆然也。昔宣王中興有吉甫、召虎、仲山甫之徒,以之伐狁、平淮夷,卒致再造之業,諸臣之力居多,《易未濟》六五之光,亦九四‘震用伐鬼方’之力也。”

臣按:古者六軍之製,軍將皆命卿,無事則將歸卿列,有事則諸卿皆將,入則典司政本,出則經營四方。宣王之時,命召虎以平淮夷而王心載寧,又命皇父及程伯休父以省徐土,徐方為之震驚,然三臣者皆世臣,虎則康公之子、皇父則南仲之世、程伯休父則重黎氏之後也。世臣之於國,非獨有世功且有世業,《詩》《書》、禮、樂夙講於家庭,功勳閥閱允孚於內外,耳目之見聞有素,技藝之傳習有常,一旦用之,必安詳閑雅、老成持重,不失於倉皇失律,輕易誤國矣。

《春秋》:閔公二年,鄭棄其師。

胡安國曰:“按鄭詩《清人》,刺文公也。高克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之而不能遠,使克將兵禦狄於境,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眾散而歸,高克奔陳。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詩。觀此,則鄭棄其師可知矣。人君擅一國之名,寵殺生予奪,惟我所製爾,使克不臣之罪已著,按而誅之可也,情狀未明,黜而遠之可也,愛惜其才,以禮馭之可也,烏有假以兵權,委諸境上,坐視其失伍離散而莫之恤乎?二三執政,股肱心膂,休戚之所同也,不能進謀於君協誌同力黜逐小人,而國事至此,是謂危而不持、顛而不扶,則將焉用彼相矣。晉出帝時,景延廣專權,諸藩擅命,及桑維翰為相,出延廣於外,一製書所敕者,十有五鎮無敢不從者。”

高閱曰:“人君之使臣也,知其賢而使之則功必成,不知其不賢而使之則事必敗。夫不知其不賢而過使之至於敗事,君子猶曰‘君不知之,當自罪耳’,況已知其不賢而強使之,不獨陷其身,又棄其民乎?”

吳澂曰:“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古人視民如赤子,故平日教之習戰,一旦不得已而用之於軍旅,欲其完師而歸,一無所損也。今鄭無戰鬥之事,乃使其臣將兵於外,久而弗得歸,致其眾潰散,非棄其民而何哉?”

臣按:高氏之言用將之道,吳氏之言用兵之道,胡氏所謂三策則馭將之道也。人主惟不知其臣之不賢而以為賢,故使之,知其不賢而使之者蓋鮮矣,知其不賢而使之者,必其久掌兵權不可猝去,故不得已而使之,往往置嫌疑於心而假以兵權,一旦事機彰露而馴致於不可駕馭亦有之矣,非但棄其師而已也。《春秋》書鄭棄其師,不但責其君,兼責其臣,後世有國家與夫輔人之國家者,其尚以《春秋》為法而謹其微。

《左傳》:僖公二十有七年,楚子(成公)將圍宋,使子文治兵於睽(楚邑),終朝而畢,不戮一人。子玉複治兵於蒍(楚邑),終日而畢,鞭七人、貫三人耳。國老(謂卿、大夫之致仕者)皆賀子文,子文飲之酒,蒍賈尚幼,後至不賀,子文問之,對曰:“不知所賀。子之傳政於子玉,曰以靖國也,靖諸內而敗諸外,所獲幾何(言所得不補所失)?子玉之敗,子之舉也。舉以敗國,將何賀焉?子玉剛而無禮,不可以治民,過三百乘其不能以入矣。苟入而賀,何後之有。”

蘇軾曰:“蒍賈論子玉過三百乘必敗,而烝克自謂不如先大夫,請八百乘,將以用寡為勝,抑以將多為賢也,如淮陰侯言多多益辦,是用眾亦不易。古人以兵多敗者不可勝數,如王尋、苻堅、哥舒翰者多矣,子玉剛而無禮,少與之兵或能戒懼而不敗耶?”

臣按:用兵之道不可以無剛,剛而有禮則其所以為剛者得其中矣,徒有其剛而無禮則是強愎自用而已,豈所謂剛者乎?子玉之為人剛而無禮,不可以治民,以之一乘且不可,況三百乘之多哉?是知禮也者,治三軍之本也。子玉為人,以一少年之矰賈知之,而子文不之知、楚子不之知,是則知人誠難也,而知將為尤難,然則終無可知之理乎?曰有。觀其持身以禮、治家以禮,而治兵也又能以禮,以一禮為三軍之約束,譬則束茅葦焉,數以億萬計而束之以一繩,整然齊矣。

楚子及諸侯圍宋(五國圍宋),宋公孫固如晉告急,狐偃曰:“楚始得曹而新昏於衛,若伐曹、衛,楚必救之,則齊、宋免矣。”於是乎蒐(治兵)於被廬(晉地),作三軍,謀元帥,趙衰曰:“郤縠可。臣亟聞其言矣,說禮樂而敦《詩》《書》。《詩》《書》,義之府也;禮、樂,德之則也;德、義,利之本也。《夏書》曰‘賦納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君其試之。”乃使烝郤縠將中軍。(二十七年)

臣按:文武非二道也,為將者徒知戰陳而不知德義,則其所謂武者非聖人之武也。皋陶讚堯,稱其乃武乃文,是武乃戡定禍亂之具,所以濟文者也,為將者必講明禮、樂、《詩》《書》於平時,而以德、義為之本,然後可以本兵柄而司三軍之命。所以然者,《詩》《書》、禮、樂,文德之教也,必有文德以為武事之本,則其武乃止戈之武也。苟專以能戰鬥、曉方略以為武,則武乃不仁之器、殺人之具矣。

《月令》:孟秋之月,天子乃命將帥選士(言其人)厲兵(言其器),簡練傑俊,專任有功以征不義,詰誅暴(殘下)慢(慢上),以明好惡,順彼遠方。

方愨曰:“才足以將物而勝之謂之將,智足以帥人而先之謂之帥。選士則人無不能於事,厲兵則器無不利於用,傑俊簡之則無所不擇,練之則無所不熟,既選厲簡練之矣,苟非已試之效則勝負猶未可知,故所任必在乎有功之人也,任有功矣,苟置疑貳於其間,則知者必不盡其謀、能者必不竭其力,故任之又欲其專也。凡此皆欲以征不義而已,無以覆下之謂暴,不能敬上之謂慢,詰以問其罪,誅以戮其人,所詰誅者暴慢則好惡公而明矣,好惡得其明,則合天下之所願而無逆矣。”

臣按:《月令》者,記一年十二月所行之政令也。是以孟秋之月,盛德在金,天子乃命將帥選士厲兵,又於所選士之中簡擇其傑俊者以練習之,以待不時之用。然既練習之矣,若夫有事之時則又於傑俊之中而任其有功者,蓋兵凶戰危,人之性命係焉,國之安危關焉,必須嚐經戰陳而屢著功濆者然後用之,而用之又必專焉。謂之專者,付之以閫外之寄,權必歸於一人,事不從於中製也。然《月令》以此為孟秋之令,豈每歲至此而皆出師遠征哉?蓋著為此令,無事之時豫於此月而詔命將帥選士厲兵、簡練傑俊,有事之時必待此月而專任有功,以征不義,誅詰暴慢。所以然者,明好惡之所在,使四方萬國鹹知天子之所好者仁以恤下,暴而肆虐者則惡之;所好者忠以敬上,慢而無禮者則惡之。好惡既明,人心順服,無敢暴下慢上而為不義者也,有不義者天子必命將帥征之,每歲於是月而一申明焉,孰敢違王好惡而幹天之誅哉?

《荀子》:孝成王(趙君)、臨武君(楚將)請問為將,孫卿(即荀子)曰:“知莫大乎棄疑(不用疑謀),行莫大乎無過,事莫大乎無悔。至無悔而止矣,不可必也。故製號政令欲嚴以威(此一術),慶賞刑罰欲必以信(二術),處舍收藏欲周以固(三術),徙舉進退欲安以重、欲疾以速(四術),窺敵觀變欲潛以深、欲伍以參(伍參猶錯雜也,五術),遇敵決戰必道(言也,又行也)吾所明,無道吾所疑(六術),夫是之謂六術。無欲將而惡廢(此一權),無怠勝而忘敗(二權),無威內而輕外(三權),無見其利而不顧其害(四權),凡慮事欲熟而用財欲泰(謂不吝賞,五權),夫是之謂五權。所以不受命於主有三,可殺而不可使處不完(一至),可殺而不可使擊不勝(二至),可殺而不可使欺百姓(三至),夫是之謂三至。凡受命於主而行三軍,三軍既定,百官得序,群物皆正,則主不能喜,敵不能怒,夫是之謂至臣(謂為臣之至當也)。慮必先事而申之以敬,慎終如始,終始如一,夫是之謂大吉(言無覆敗之禍)。凡百事之成也必在敬之,其敗也必在慢之,故敬勝怠則吉,怠勝敬則滅,計勝欲則從,欲勝計則凶。戰如守,行如戰,有功如幸。敬謀無壙(與曠同),敬事無壙,敬吏無壙,敬眾無壙,敬敵無壙,夫是之謂五無壙(無壙言無須臾不敬也)。慎行此六術、五權、三至而處之以恭敬無壙,夫是之謂天下之將則通於神明矣。”

臣按:荀卿論為將之道至矣盡矣,所謂可殺而不可欺百姓,敬謀、敬事、敬吏、敬眾、敬敵,而總以一言曰凡百事之成也必在敬之,其敗也必在慢之。卿之此言蓋有得於洙泗之餘論,而與孫、吳所著之書專以權謀詐力者不可同年語矣。至若所謂戰如守、行如戰、有功如幸斯三如者,為將行兵而能恒以此一敬存於心,念念在茲,事事在茲,而又以是三如者,凡戰、凡行、凡有功皆如斯言,則永遠無覆敗之患,而可以方行於天下矣。

以上論將帥之任(上之上)

卷一二九

▲将帅之任(上之下)

《庄子》曰:君子远使之而观其忠,近使之而观其敬,烦使之而观其能,卒然问焉而观其知,急与之期而观其信,委之以财而观其仁,告之以危而观其节,醉之以酒而观其则,杂之以处而观其色,九征至,不肖人得矣。

臣按:此九征者庄周以为孔子之言,引之以为泛观人之法,而《六韬》之论选将亦以八征为太公之言。所谓八征者,问之以言以观其详,穷之以辞以观其变,与之间谍以观其诚,明白显问以观其德,使之以财以观其廉,试之以色以观其贞,告之以难以观其勇,醉之以酒以观其态,其言与周盖相出入,虽非太公、孔子之言,然人君选将参以二家之说而验之,则其人之贤、不肖亦可得而仿佛矣。

《尉缭子》曰:凡将,理官也,万物之主也,不私于一人。夫能无私于一人,故万物至而制之,万物至而命之。

臣按:理官者,掌刑狱之官也。夫掌刑狱之官必无一毫之私以制人之死命,然后可以为理官,为将之道亦犹是也。

又曰:夫能刑上究、赏下流,此将之武也故人主重将。夫将,提鼓挥枹(音桴),临难决战,接兵角刃,鼓之而当则赏功立名,鼓之而不当则身死国亡,是存亡安危在于枹端,奈何无重将也。

夫将者,上不制于天,下不制于地,中不制于人。故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将者死官也,故不得已而用之,无天于上、无地于下、无主于后、无敌于前。

臣按:天下之道二,吉与凶反、顺与逆反、生与死反。所谓吉、顺、生,人之所欲也;凶、逆、死,人之所恶也。于人所恶之事非不得已,乌可以用之哉?是故国不得已而后至于用兵,士不得已而后至于将兵,可一而不可再,可暂而不可常,所谓无天于上、无地于下、无主于后,岂真无哉?甚言国之用将不可有制于中,而士之为将亦不可有所制于外耳。

将受命之日忘其家,张军宿野忘其亲,援枹而鼓忘其身。吴起临战,左右进剑,起曰:“将专主旗鼓尔,临难决疑、挥兵指刃,此将事也,一剑之任非将事也。”

臣按:将者三军之司命、国家之辅佐也,岂一剑之任哉?以一剑为任,史所谓剑客也。

《六韬》曰:故兵者国之大事,存亡之道,命在于将。将者,国之辅、先王之所重也,故置将不可不察也。

将不仁则三军不亲,将不勇则三军不锐,将不智则三军大疑,将不明则三军大倾,将不精微则三军失其机,将不常戒则三军失其备,将不强力则三军失其职。故将者,人之司命,三军与之俱治与之俱乱,得贤将者兵强国昌,不得贤将者兵弱国亡。

臣按:古今论治者皆知相为国之辅而不知将亦国之辅也,盖国之有将相如人之有两手、鸟之有两翼,阙一不可,相得其人则国体正而安,将得其人则国势强而固。是故治忽在乎文,文之所以备,相之辅也;强弱由乎武,武之所以周,将之辅也。

《三略》曰:出军行师,将在自专,进退内御则功难成。

臣按:将能而君不御者胜,人君择将当以无用之先详审征验,然后用之,既用之后,付以便宜之权,俾其随机制胜可也。苟进退皆从内制,非独将之功不成,而君之心亦劳矣。

《孙子》曰:夫将者,国之辅也。辅周则国强,辅隙则国弱。

臣按:辅之为言夹车之木也,车非辅则无蔽,国非将则无威。然为将者必才智全而无欠阙,谋猷密而无罅隙,然后其国强焉,不然,中有空而不全、外有间而可入则威不立,威不立则势不振,势不振则日流于衰弱矣。

汉高祖为汉王时,初得韩信,欲以为大将,呼信拜之,萧何曰:“王素酺无礼,今拜大将如呼小儿,此乃信所以去也。王必欲拜之,择日斋戒设坛场,具礼乃可耳。”王许之。诸将皆喜,人人各自以为得大将,至拜乃韩信也,一军皆惊。

臣按:古者豪杰之士,上之人必待之以殊礼,然后肯尽忠竭力以为我用,苟待之以常调,则彼亦以常人自居,虽有奇才异能,曷以自见哉?

汉王使郦食其往说魏王豹且召之,豹不听,汉王问食其:“魏大将谁也?”对曰:“柏直。”王曰:“是口尚乳臭,安能当韩信。骑将谁也?”曰:“冯敬。”曰:“是秦将冯无择子也,虽贤,不能当灌婴。步卒将谁也?”曰:“项它。”曰:“不能当曹参。吾无患矣。”

臣按:古人之遣将必问敌之将何人,先料彼之将与己之将相当否,然后遣之,因其所任则可以逆计其胜负,不待临战陈而后决也。

文帝前十一年,匈奴寇狄道,时匈奴数为边患,太子家令晁错上言兵事曰:“兵法曰‘有必胜之将,无必胜之民’,繇此观之,安边境、立功名在于良将,不可不择也。”

臣按:错言“有必胜之将,无必胜之民”,林林者皆民也,民之禀赋有强有弱、有智有愚、有勇有怯,编集为兵,精而择之、教而练之、作而起之,则皆良兵而可以取胜矣,然非求于林林之众而用其纠纠之良,虽有其人而不能以自奋,虽多亦奚以为哉?是故必得一二之良,然后可以成千万之胜。然千万人之中群居而混处,未易以识之也,然欲识而拔之,其不以远而遗、不以贱而弃、不以仇而疏、不以罪而废,是故管仲射钩,齐桓任之以伯,孟明三败,秦穆赦之以胜,穰苴拔于寒微,吴起用于羁旅,乐毅之疏贱,孙武之瓦合,韩信之怯懦,黥布之徒隶,卫青人奴,去病假子,孔明不亲戎服,杜预不便鞍马,邓艾以参军平蜀,李靖用于罪累,李杰收于降附,是岂以形貌、阀阅计其间哉?

错又言曰:“器械不利,以其卒予敌也;卒不可用,以其将予敌也;将不知兵,以其主予敌也;君不择将,以其国予敌也,四者兵之至要也。”

臣按:错谓器械利、卒可用、将知兵、君择将四者为兵之至要,臣愚以为,四要之中而君择将一者尤为四要中之至要者焉。盖将得其人,则士卒用命而器械无有不精利者矣,夫以有能之将统用命之卒、用精利之器,则兵威振、国势强而四夷服矣。

光武敕冯异曰:“三辅遭王莽、更始之乱,重以赤眉、延岑之酷,元元涂炭,无所依诉。今之征伐,非必略地屠城,要在平定安集之耳。诸将非不健斗,然好虏掠,卿本能御吏士,念自修敕,无为郡县所若。”

臣按:光武所谓“征伐非必掠地屠城,要在平定安集之耳”,斯言也天地父母之心也。夫人君兴师旅以征伐,所以除盗而安民也,然盗岂自外至哉?即民之为也,平定安集则民去盗而复为民矣。为将者必掠而屠之以张威立功,盗则除矣,而民亦从而损焉。光武之为此言,真知帝王用兵之旨也哉。

献帝时,夏侯渊战虽数胜,魏王操常戒之曰:“为将当有怯弱时,不可但恃勇也。将当以勇为本,行之以智计,若但任勇,一匹夫敌耳。”

臣按:为将之道不过乎智勇二者而已,勇以决其行,智以运其用,盖当夫受命决战之时,无敌于前、无君于后,奋发而刚强,固是勇也,然而必有怯弱之时焉,则是智而已矣。

诸葛亮曰:“有制之兵无能之将,不可败也;无制之兵有能之将,不可胜也。”

李靖曰:“兵卒有制,虽庸将未败,若兵卒自乱,虽贤将危之。”

戴溪曰:“所谓制者何?纪律是也。兵有纪律则主帅威立而令行,士卒心一而力齐,勇者不能独进,怯者不能独退,左右前后如手足背腹之相为用,以守则固,以攻则取,以战则克,舍此虽太公莫之能行矣。”

臣按:兵贵有制,将贵有能,兵之制否在乎将之能否,是以君之择将必求其能,不能者决不可用焉。武侯之言,甚言兵之不可无制耳,非谓将之可以无能也,将既无能,又焉用彼哉?由是观之,选将之道在乎用其能而已,盖人各有能,因其能而用之,彼能扩其所能以充其所不能,使皆能焉,而又尽合众人之能以为一己之能,用此有能之将而统夫有制之兵,进退、分合、左右以之无敌于天下矣。

宋文帝与徐湛之等议伐魏,沈庆之曰:“治国譬如治家,耕当问奴、织当问婢,陛下今欲伐国而与白面书生辈谋之,事何由济?”

戴溪曰:“兵家之用,情状万变,自非素所更尝,虽使良、平处之,亦未能灼见其利害而逆断其成败。古者创业中兴之君,天下虽已平定,必有老成宿将相与图回庙堂,彼于用兵皆身所涉历,不但耳闻目见而已,故谋必中机会而动必收成功。迨至后世承平,武事废弛,而天子左右前后率多不出都城坐取卿相之人,往往耳未尝闻金鼓、目未尝见旌旗,兵之利害、成败何从知之?边陲卒有警急而资其发纵指示,是犹访织于奴、问耕于婢,岂不颠倒错乱而失其所措哉?”

臣按:国家不可无老臣,而于将臣尤不可无,不可以其老而忽之也。古语有之,“智如禹、汤,不如更尝”,又曰“百闻不如一见”,老将更尝军士多矣,虽其辩论计虑未必竦动众人而出其表,然其所言论皆其所更尝,非无征者。故赵充国既罢就第,朝廷每有四夷大议,尝与参兵谋、问筹策,其后段会宗为乌孙所围,亦召陈汤问之,得此意也。

元魏明帝孝昌中,右民郎路思令上疏以为:“师出有功在于将帅得其人,窃以比年将帅多宠贵子孙,衔杯跃马,志逸气浮,轩眉攘腕,以攻战自许,及临大敌,忧怖交怀,雄图锐气一朝顿尽,乃令羸弱在前以当寇,强壮居后以卫身,兼复器械不精、进止无节以当负险之众、敌数战之虏,欲其不败,岂可得哉?夫德可以感义夫、恩可以劝死士,今若黜陟幽明,赏罚善恶,先遣辩士晓以祸福,如其不悛以顺讨逆,如此,则何异厉萧斧以伐朝菌、鼓洪炉而燎毛发哉。”

臣按:思令此疏虽言当世之弊,然后世世将之弊,惟取其官与世,不复问其人果可以将否。侥幸无事徒以备员,彼騃鲁不自知,苟快目前,不顾后患,固不足责矣,而有国家者承祖宗百战之余,所得之境土而付之呆童、庸竖,一旦有事,彼岂能支之哉?

唐太宗时,并州大都督长史李世杰在州十六年,令行禁止,民夷怀服,太宗曰:“隋炀帝劳百姓,筑长城以备突厥,卒无所益,朕惟置李世杰于晋阳而边尘不惊,其为长城岂不壮哉?”

臣按:秦筑长城以备虏,延长数万里、役死百万人,太宗以一人而当千万里之冲而卫千万人之命,其过于长城远矣。

唐太宗谓李靖曰:“当今将帅惟李杰、道宗、薛万彻,孰堪大用?”靖对曰:“陛下常言,杰、道宗用兵不大胜亦不大败,万彻若不大胜即须大败。臣思圣言不求大胜亦不大败者节制之兵也,或大胜、或大败者幸而成功者也,故孙武曰‘善战者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失敌之败也’,节制在我云耳。”

臣按:王者用兵贵乎有节制,彼幸而胜亦幸而不败,皆非有成算者也,是故有节制以不败、有成算以取胜,是谓万全之师。

陆贽言于德宗曰:“将贵专谋,兵以奇胜,军机遥制则失变,戎帅禀命则不威,是以古之贤君选将而任,分之于阃誓莫干也,授之以钺俾专断也。夫然,故军败则死众,战胜则策勋,不用刑而师律贞,不劳虑而武功立,其于委任之体岂不博大,责成之利岂不精核哉?自昔帝王之所以夷大艰、成大业者,由此道也。其或疑于委任,以制断由己为大权;昧于责成,以指麾顺旨为良将。锋镝交于原野而决策于九重之中,机会变于斯须而定计于千里之外,违令则失顺,从令则失宜,失顺则挫君之严,失宜则败君之众,用舍相碍,否臧皆凶,上有掣肘之讥,下无死绥之志,其于分画之道岂不两伤,经纶之术岂不都谬哉?自昔帝王之所以长乱繁刑、丧师蹙国者,由此道也。兹道得失,兵家大枢,当今事宜所系尤切,陛下宜俯徇斯意,因而委之,敦以付授之义,固以亲信之恩,假以便宜之权,待以殊常之赏,其余细故悉勿开言,所赐诏书务从简要,慎其言以取重,深其托以示诚,言见重则君道尊,托以诚则人心感,尊则不严而众服感,则不令而事成,其势当令智者骋谋、勇者奋力,小大咸极其分,贤愚各适其怀,将自效忠,兵自乐战,与夫迫于驱制不得已而从之者,志气何啻百倍哉?”

臣按:贽所谓“敦以付授之义,固以亲信之恩,假以便宜之权,待以殊常之赏,其余细故悉勿开言”,此可以为人主委任将臣之法,至谓所赐诏书务从简要、慎其言以取重、深其托以示诚,此可以为人主赐诏将臣之法,凡代王言者不可不知也。末言“君上之权特异臣下,惟不自用乃能用人,其要在于顺物情,其契在于通时变”,此数语者非但用以制军驭将,凡处天下事皆所当然。

贽又言曰:“自昔能建奇功或拯危厄,未必皆是絜矩之士、温良之徒,驱驾扰驯惟在所驭,朝称凶悖夕谓忠纯,始为寇仇终作卿相,知陈平无行而不弃,忿韩信自王而遂封,蒯通以析理获全,雍齿以积恨先赏(四者皆汉高祖所用),此汉祖所以恢帝业也;置射钩之贼而任其才(齐桓用管仲),释斩袪之怨以免于难(晋文公用寺人被),此桓、文所以弘霸功也。然则当事之要,虽罪恶不得不容;适时之宜,虽仇仇不得不用。陛下必欲精求素行,追抉宿疵,则是改过不足以补愆,自新不足以赎罪,凡今将吏岂能尽无疵瑕?人皆省思,孰免疑畏,又况阻命之辈、胁从之流,自知负恩,安敢归化?孔子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君陈》曰‘无忿疾于顽’。”

臣按:自古圣贤有改过之说,而用人者亦曰使功不如使过,况乎用兵戎之士而又当有事之秋,尤不当责以全而求其疵也。

宋苏洵曰:“议者常曰将与相均,将特一大有司耳,非相侔也。国有征伐而后将权重,有征伐无征伐相皆不可一日轻,相贤邪则群有司皆贤,而将亦贤矣,将贤邪相虽不贤,将不可易也,故曰‘将特一大有司耳,非相侔也’。”

臣按:将相二者皆国家之大臣,天下安危治乱所系者也,洵谓有征伐而后将权重,此攻战之将也,战必胜、攻必取,如此之将必待临事而后见其能,此诚不得与相侔,若夫折冲精神之将,侍夫环卫而奸盗自清,处夫朝廷而边鄙自靖,虽无攻战之事,自有廓清之功,将而如此,其功岂下于相哉?

苏轼曰:“今之论者以为,武举方略之类适足以开侥幸之门,而天下之实才然不可以求得,此二者皆过也。夫既已用天下之虚名而不较之以实,至其弊也又举而废其名,使天下之士不复以兵术进,亦已过矣,天下之实才不可以求之于言语,又不可以较之于武力,独见之于战耳。战不可得而试也,是故见之于治兵,子玉治兵于蒍,终日而毕,鞭七人、贯三人耳,蒍贾观之以为刚而无礼,知其必败;孙武始见试以妇人而犹足以取信于阖闾,使知其可用。故凡欲观将帅之才否,莫如治兵之不可欺也,今夫新募之兵骄而难令、勇悍而不知战,此真足以观天下之才也。武举方略之类以来之,新兵以试之,观其颜色和易则足以见其气,约束坚明则足以见其威,坐作进退各得其所则足以见其能,凡此者皆不可强也。故曰先之以无益之虚名而较之以可见之实,庶乎可得而用也。”

臣按:轼谓“欲观将帅之才否,莫如治兵之不可欺”,真有见之言也。夫试之以空言,角之以一技,诚未见其必然也,惟试之以一官,使之临众而莅事则才否见矣,才则用之,否则否。

苏辙曰:“天下之事,有此利也则必有此害,天下之无全利,是圣人之所不能如之何也,而圣人之所能要在不究其利,利未究而变其方,使其害未至而事已迁,故能享天下之利而不受其害。昔唐季五代之法岂不大利于世,惟其利已尽而不知变,是以其害随之而生,故我宋太祖太宗以为不可以长久而改易其政,以便一时之安,为将者去其兵权,为兵者使不知将,凡此皆所以杜天下之私恩而破其私计,其意以为足以变五代豪将之风,而非以为后世之可长用也。故臣以为,当今之势不变其法无以求成功,今夫欲人之成功必先捐兵以与人,欲先捐兵以与人则先事于择将,择将而得之,苟诚知其忠,虽捐天下以与之而无忧,而况数万之兵哉?”

臣按:天下事无全利亦无全害,择其利多而无害者为之斯可矣,然所谓利者非便于己私之谓也,使天下之人皆受其利宜而无祸害是也,是以君子贵乎讲学以明理,公心以处事。

辙又曰:“太祖用李汉超、马仁瑀、韩令坤、贺惟忠、何继筠等五人使备契丹,用郭进、武守琪、李谦溥、李继勋等四人使备河东,用赵赞、姚内斌、董遵诲、王彦升、冯继业等五人使备西羌,皆厚之以关市之征,饶之以金帛之赐,其家属之在京师者仰给于县官,贸易之在道路者不问其商税。故此十四人者皆富厚有余,其视弃财如弃粪土,赒人之急如恐不及,是以死力之士贪其金钱,捐躯命、冒患难,深入敌国,刺其阴计而效之,至于饮食动静无不毕见,每有入寇辄先知之,故其所备者寡而兵力不分,敌之至者举皆无得而有丧。是以当此之时,备边之兵多者不过万人,少者五六千人,以天下之大而三十万兵足为之用。今则不然,一钱以上皆籍于三司,有敢擅用谓之自盗,而所谓公使钱多者不过数千缗,百须在焉,而监司又伺其出入而绳之以法,至于用间则曰官给茶彩,夫百饼之茶、数束之采,其不足以易人之死也明矣。是以今之为间者皆不足恃,听传闻之言、采疑似之事,其行不过于出境,而所问不过于熟户,苟有借口以欺其将帅则止矣,非有能知敌之至情者也,敌之至情既不可得而知,故尝多屯兵以备不意之患,以百万之众而尝患于不足,由此故也。昔太祖起于布衣,百战以定天下,军旅之事其思之也详,其计之也熟矣,故臣愿陛下复修其成法,择任将帅而厚之以财,使多养间谍之士以为耳目,耳目既明,虽有强敌而不敢辄近。”

臣按:辙此言曲尽用将之道,朝廷用将而能假之以权、丰之以财而不绳之以文法小故,则将得以尽其用矣。宋太祖起自戎行,盖躬自为将者也,故知为将之道,一旦居人上用所以将兵者以将将,此所以将尽其才而国赖其用也欤。(以上总论将帅)

以上论将帅之任(上之下)

卷一三○

▲将帅之任(中)

《左传》:襄公三年,晋侯(悼也)之弟扬干乱行(乱行陈之次)于曲梁(晋地),魏绛戮其仆,公必杀魏绛。魏绛至,授仆人书,公读其书曰:“日君乏使,使臣斯司马(使臣为此司马之官)。臣闻师众以顺为武,军事有死无犯为敬,君合(会盟)诸侯,臣敢不敬?君师不武,执事不敬,罪莫大焉。臣惧其死以及扬干,无所逃罪,不能致训,至于用钺。臣之罪重,敢有不从以怒君心?请归死于司寇。”公跣而出,曰:“寡人之言亲爱也,吾子之讨军礼也,寡人有弟弗能教训,使干大命,寡人之过也。”

臣按:此见魏绛能执法以肃军礼,而晋悼能容臣之执法以佐邦治。

汉高祖尝从容与韩信言诸将能将兵多少,上问曰:“如我能将几何?”信曰:“陛下不过能将十万。”上曰:“于君何如?”曰:“臣多多而益善耳。”上笑曰:“多多益善,何为为我禽?”信曰:“陛下不能将兵而善将将,此乃信之所以为陛下禽也。”

臣按:将兵者一夫之能,将将者万乘之智,君之于将犹将之于兵也,人君必能将将,然后将效其力,将必能将兵然后兵尽其技,将能将兵而君又能将其将,则任用得人而所向无不成功矣。苟为不然,君之于将也,惟因其职而用之而无驾驭之方,是之为遣将而非所以将将也;将之于兵也,惟以其势而驱之而无节制之法,是之谓出兵而非所所以将兵也。驾驭之道奈何?杜甫诗曰“君王自神武,驾驭必英雄”,高祖之驭韩信可谓驾驭英雄矣,然非高祖之宽仁大度,性明达而好谋能听,知人善任使,则亦不能以驾驭之也。较之《易》所谓“神武不杀”,虽不及,然亦无庶几乎。

光武征河北,祭遵为军市令,舍中儿犯法,遵格杀之,光武怒,命收遵,主簿陈副谏曰:“遵奉法不避,是教令所行也。”光武乃贳之以为刺奸将军,谓诸将曰:“当备祭遵,吾舍中儿犯法尚杀之,必不私诸卿也。”

贾复与五校战于真定,大破之,复创甚,光武大惊曰:“我所以不命贾复别将者,为其轻敌也,果然失吾名将。闻其妇有孕,生女耶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复病寻愈,相见甚欢。

臣按:昔人谓光武善将将,关辅之役不取诸将之健斗而独遣冯异,荆州之事以吴汉之不习舟师而独任岑彭,皆素知其才略而明于授任,而又能感之以恩、假之以权、结之以心。观贾复病伤而恤其妻子,祭遵杀舍中儿而戒饬诸将,及贾复之于寇恂有部将诛戮之耻,则又为之致礼极欢以消其怒,曰“天下未定,两虎安得私斗?今日朕分之”,遂戮力同心以济天下之难,其御将亦多术矣。

光武时,冯异专制关中,后人有章言其威权至重,帝以章示异,异惶惧上书谢罪,诏报曰:“将军之于国家,义为君臣,恩犹父子,何嫌何疑而有惧意?”

臣按:人君之于臣最不可用智数,而于武将尤不可,盖君臣上下当以诚心相感,苟有一毫疑贰之心而怀机蓄智以相待,则君臣有不终者矣。光武于冯异,可以为万世人君推诚待下之法。

唐德宗时,以朱乱幸奉天,见其反迹渐露,李怀光以千里赴难不得朝,颇恚恨,屯兵不出战,德宗遣李晟、李建徽、杨惠元三节度与之联屯,晟惧为所并,乃移屯,陆贽上状言:“太上消慝于未萌,其次救失于始兆,况乎事情已露、祸难垂成,委而不谋,何以宁乱?今因李晟愿行,便遣合军同往,托言晟兵素少,虑为贼所邀,借此两军迭为掎角,仍先谕旨密使促装,诏书至营即日进路,怀光意虽不欲然亦计无所施,是谓先人有夺人之心,疾雷不及掩耳者也。夫制军御将,所贵见情,离合疾徐各有宜适,当离者合之则召乱,当合者离之则寡功,当疾而徐则失机,当徐而疾则漏策,得其要、契其时,然后举无败谋,措无危势。”

臣按:当是时李晟既徙屯东渭桥,后数日李怀光果并李建徽、杨惠元兵,惠元死之,贽之料敌可谓明矣。然贽所言非但可以施之于当时,其所以制军驭将之策、离合疾徐之势,所谓得其要、契其时者,百世之下皆所当知者也。

陆贽言于德宗曰:“克敌之要在乎将得其人,驭将之方在乎操得其柄,将非其人者兵虽众不足恃,操失其柄者将虽才不为用,兵不足恃与无兵同,将不为用与无将同,将不能使兵、国不能驭将,非止费财养寇之弊,亦有不戢自焚之灾,自昔祸乱之兴何尝不由于此。”

臣按:自古立国者必文武并用、将相兼任,然言相臣者不言驭,而驭之为言乃独加之将兵之武臣,盖将之为将以武用为事,以强毅为任,非人君有以驾驭之不能得其用也。虽然,此特霸主驭臣之术耳,岂仁君待纯臣之道哉?夫古之所谓将臣者,非求之于文臣之外,用之以总庶政则谓之相,用之以统军旅则谓之将,人君待之当如一,诚心以信之,直道以临之,任之云耳,何名为驭哉?

贽又曰:“遇敌而所守不固,陈谋而其效靡成,将帅则以资粮不足为词,有司复以供给无阙为解,既相执证,理合辩明,朝廷每为含糊,未尝躬究曲直,措理者吞声而靡所,诬善者罔上而不惭,驭将若斯,可谓课责亏度矣。课责亏度,措置乖方,将不得竭其才,卒不得尽其力,屯集虽众,战陈莫前,虏每越境,横行若涉无人之地,递相推倚,无敢谁何,虚张贼势,上闻则曰兵少不敌,朝廷莫之省察,惟务征发益师,无裨备御之功,重增供亿之弊。”

臣按:朝廷举事当如青天白日,一事不可放过,而于制驭将帅尤不可含糊隐忍,是故万人之中而一卒被虏若无损也,千里之地而一障被劫若无伤也,然渐不可长,微所当防,功过不可不明,是非不可不审。是非审而功过明,如是,则万里之远如在几席之前,万夫之多悉在洞察之下,措理者得以伸其蕴,诬罔者不能行其私,将见将无不竭其才、卒无不尽其力矣。

宋太祖尝命有司为鞁州防御使郭进治第,凡听堂悉用<同瓦>瓦,有司言惟亲王公主始得用此,上曰:“郭进控扼西山逾十年,使我无北顾忧,我视进岂减儿女邪?”上宠异将帅多类此,故能得其死力云。

臣按:宋祖视将帅不减其儿女,大哉言乎!帝王无间之仁也。夫君以子道待其臣,臣不以父道事其君,君以家属蓄其臣,臣不以家事视其国,非人也。

太祖时,内臣有逮事后唐者,上问曰:“庄宗以英武定中原,享国不久,何也?”对曰:“庄宗好畋猎,务姑息将士,每出次近郊,禁兵卫卒必控马首告儿郎辈寒冷,望与救接,庄宗即随其所欲给之,盖威令不行,赏赉无节也。”上抚髀叹曰:“二十年夹河战争取得天下,不能用军法约束此辈,纵其无厌之求,以兹临驭,诚为儿戏。联今抚养士卒,固不吝惜爵赏,苟犯吾法,惟有剑耳。”

臣按:人君之与将臣,待之不可不诚,驭之不可不严,太祖盖得之矣。

太祖以姚内斌为庆州刺史,谓近臣曰:“安边御众,须是得人,若分边寄者能禀朕意,则必忧恤其家属,厚其爵禄,多与公钱,听其召募骁勇以为爪牙。苟财用丰盈必能集事,朕虽减后宫之数,极于俭约以备边费,亦无所惜也。”

臣按:后世人主得用将之术者首称宋祖,观其谓财用丰盈必能集事,虽减后宫之数,极于俭约以备边费,亦无所惜。真知所轻重缓急,可以为百世帝王用将之法矣。

太祖时,郭进御军严,部下整肃,上时遣戍卒必谕之曰:“汝辈当谨奉法,我犹赦汝,郭进杀汝矣。”尝有军校诣阙诉进不法事,上谓近臣曰:“所诉事多非实,盖进御下严甚,此人有过,畏惧而诬妄之耳。”即命执以与进,令自诛之。进方奉表谢,会北汉入寇,进谓其人曰:“汝敢论我,信有胆气,今舍汝罪,汝能掩杀此寇,则荐汝于朝廷。”军校果立功而还。

臣按:人君用将而能用之以法,使其法之必行则号令行而事无不集矣。后世人主往往许将臣以军法从事,及其下有来诉其用法过度者,却又责之,则为将者不知所守而为其下者无所畏矣。然则奈何?曰有来诉者执以还之,他日别敕以戒之可也。

乾德二年,王师征蜀。十二月,京师大雪,帝设毡帷于讲武殿,衣紫貂裘帽以视事,忽谓左右曰:“我被服如此,体尚觉寒,念西征将帅冲犯霜霰,何以堪处?”即解裘帽遣中使驰驿赍赐王全斌,且谕旨诸将不得遍及,全斌拜赐感泣。

臣按:宋太祖因深宫之寒而思边塞之苦,臣下闻此安得不感叹而思尽其忠节哉?后世人主耳目所及犹不知恤,视此可以触类而兴思矣。

太祖闻西川行营有大校割民妻乳而杀之者,亟召至阙斩于都市。初,近臣营救颇切,上曰:“兴师吊伐,妇人何罪?残忍至此,当速置法以偿其冤。”

臣按:王者兴师,以至仁伐至不仁,去其不仁,所以广吾仁也,而为将领者不体上之仁而恣其暴虐,岂仁者之师哉?

太祖命曹彬伐江南,始行,许彬以为使相,及还,语彬曰:“今方隅尚有未服者,汝为使相品位极矣,肯复力战耶?且徐徐更为我取太原。”因赐钱五十万,彬至家,见布钱满室,乃叹曰:“好官亦不过多得钱耳,何必使相也。”上爱惜爵位,不妄与人类此。

吕中曰:“人言汉高祖善将将者,以不吝爵赏故也,然当天下未定而信、越诸人爵已王矣,一旦固陵之会不至,则不免裂数千里地以封之,此高祖有杀诸将之心矣。宋初平江南之功至大,然宁赐以数十万钱而靳一使相,盖品位已极则他日有功何以处之,此终太祖之世而无叛将也。”

臣按:人君之于爵赏虽有一定之规,而不可无意外之虑,盖国之爵禄有限而人之功庸无穷,吾于一事之功而遽爵之极品之位,后又有功,将何以加之哉?此后世功臣所以往往积功至于无可赏之地而罹他患也。

乾德五年,王全斌等平蜀还,有罪责,降全斌为崇义留后。开宝末,车驾幸洛阳郊祀,召全斌侍祀,以为武宁军节度,谓之曰:“朕以江左未平,虑征南诸将不遵纪律,故抑卿数年,为朕立法,今已克金陵,还卿节钺。”仍赐银器万两、帛万匹、钱千万。

富弼曰:“王全斌有功可掩其罪也,太祖以诸国未平,恐将帅恃功为过,故抑全斌以立国法,及事宁之后追赏前功,此真得驾驭英雄之术也。”

臣按:说者谓宋太祖之于王全斌得帝王驾驭英雄之术,然幸而全斌十年不死而宋祖江左即平,设不幸而有不皆如人意者,则全斌之罪终不白而太祖之心终不明矣。大抵人君为事,其处心也当如青天白日,其处事也当如震雷时雨。

苏洵作《衡论》,其《御将》篇有曰:人君御臣相易而将难,将有二,有贤将、有才将,御贤将之术以信,御才将之术以智。汉之卫、霍、赵充国,唐之李靖、李杰,贤将也;汉之韩信、黥布、彭越,唐之薛万彻、侯君集、盛彦师,才将也。贤将既不多有,得才者而任之可也,苟又曰是难御,则是不肖者而后可也。结以重恩,示以赤心,美田宅、丰饮食,极其口腹耳目之欲,而折之以威,此先王所以御才将者也。将之才有小大,杰然于庸将之中者才小者也,杰然于才将之中者才大者也,才小志亦小,才大志亦大,人君当观其才之小大而为制御之术以称其志。

臣按:苏氏论将有贤才二者,是已,至于御贤将之术以信、御才将之术以智,所谓智者结以重恩、示以赤心,而极其口腹耳目之欲,而折之以威。呜呼,智与信皆五常之德也,不逆诈、不亿不信,是则所谓信也,而能先觉,岂非智乎?恩之所施心之所示,皆本乎当然之礼而出乎自然之情,非故以是而结之示之也。盖所谓贤才之品虽异而信智之理不殊,于信智之中而又有仁有义有礼焉,仁以保爱之、义以节制之、礼以优待之,是则所谓天之道、君之德、国之政也,术云乎哉?

洵又曰:御将者天子之事也,御兵者将之职也,或者以为兵久骄不治,一旦绳以法,恐因以生乱。昔者郭子仪去河南,李光弼实代之将,至之日,张用济斩于辕门,三军股栗。夫以临淮之悍而代汾阳之长者,三军之士竦然如赤子之脱慈母之怀,而立乎严师之侧,何乱之敢生?且夫天子者天下之父母也,将相者天下之师也,师虽严,赤子不敢以怨其父母,将相虽厉,天下不敢以咎其君,其势然也。天子推深仁以结其心,将相厉威武以振其堕,彼其思天下之深仁则畏而不至于怨,思将帅之威武则爱而不至于骄。

臣按:暐谓天子推深仁以结其心,将帅厉威武以振其堕,得古人威怀天下之术。(以上言驾驭)

汉兴,六郡良家子给选羽林、期门,以材力为官,名将多出焉。军功多用超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

臣按:六郡者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也,古人谓关西出将即此地。西方属金,金主肃杀,人生其地者多壮勇耐寒苦,自古以武勇奋者多在于斯。虽然,此论其常耳,若夫天地生才,无往而不有,此又不可专以地气拘也。

北魏孝明时,任城王澄以北边镇将选举弥轻,恐贼虏窥边,山陵危迫,奏请重将镇之选,修警备之严,诏公卿议之。廷尉少卿袁翻议以为:“北缘边州郡官不择人,惟论资级,或值贪污之人,广开戍逻,多置帅领,或用其左右姻亲,或受人货财请嘱,皆无防寇之心,惟有聚敛之意,其勇力之兵驱令抄掠,如有执获,夺为己富,其羸弱老小之辈微解金铁之工,少闲草木之作,无不搜营穷垒,苦役百端,自余或伐木深山,或芸草平陆,贩贸往还,相望道路,此等禄既不多、赀亦有限,皆收其实绢,给其虚粟,穷其力、薄其衣、用其功、节其食,绵冬历夏,加之疾苦,死于沟渎者什常七八,是以邻敌伺间扰我疆场,皆由边任不得其人故也。自今以后,南北边诸藩及所统郡县府佐统军至于戍主,皆令朝臣王公以下各举所知,必选其材,不拘阶级,若称职及败官,并所举之人随时赏罚。”

臣按:袁翻所议滥举将领之弊,非但在当时然也,其欲朝臣王公各举所知,必选其材,不拘阶级,若称职及败官并赏罚举主之人。臣窃以为,其人有功并赏其举主,即汉高祖因陈平而赏魏无知也,此固可以激劝荐贤为国之人,若夫兵家胜败无常,事固有出于意料之外者,若其人果怯懦而谓之勇、果昏愚而谓之智,则坐以滥举之罚彼固无辞矣,若夫事有出于不得已,有非人力所能与焉者,宜加研审核实,不宜一概以连坐坐之也。不然,则彼过为身谋者不复为国举贤矣。

唐武举起于武后之世。长安二年,始置武举。其制有长垛、马射、步射、筒射,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亦以乡饮酒礼送兵部。

马端临曰:“唐《选举志》言武举选用法不足道,故不复书。然郭子仪大勋盛德,身佩安危,自武举异等中出,是岂可概言不足道耶?”

唐武选兵部主之,课试之法如举人之制,取其躯干雄伟、应对详明、有骁勇材艺及可为统帅者,若文吏求为武选,取身长六尺以上,籍年四十以下,强勇可以统人者。

臣按:唐人选武将不但于武臣,而亦于文吏中求焉,今宜立为定制,凡文吏能应武选者优等擢用之,比其原资超三级,不如此,则人不肯应,何则?文吏少而重,武职多而轻故也。

宣宗大中六年,党项复扰边,宣宗欲择可为邠宁帅者而难其人,从容与翰林学士毕諴论事,諴援古据今,具陈方略,上悦曰:“吾方择帅,不意颇牧近在禁庭,卿其为朕行乎。”諴欣然奉命。

臣按:将才古称难得,然以臣观之,非其才之难得,良以其人之不易知也,非独上之人难于知人,而其人亦不易以自知也。盖世之求将者必求其智与勇,如有所用必先有所试可也,然试之以勇可以得其膂力而不能得其刚决,试之以智可以得其谋论而不能得其精审,是故匹夫之猛未必可以当大敌,警敏之见未必可以洞先机,此人君之求将所以贵乎先事而预求多方而广蓄也。

宋太祖谓近臣曰:“今之武臣欲尽令读书,贵知为治之道。”

李沆曰:“昔光武中兴,不责功臣以吏事,及天下已定,数引公卿、郎将讲论经义,夜分乃罢,盖创业致治自有次第。今太祖欲令武臣读书,可谓有志于治矣。”

臣按:太祖此言即吴大帝劝鲁肃读书之意,为将而不明义理、不通古今,虽能成功不过粗材而已,是故古之名将无不知书者,但不循行数墨、寻章摘句如儒生之为耳。

宋有武举、武选。咸平时,令两制详定入官资序故事而未行,仁宗时始亲试武举先阅其骑射而后试之。庆历六年,策武举,以策为去留,弓马为高下。

臣按:武事与文艺异,固不可以言语文事求也,然于无事之时欲求战陈军旅之士,不以言语文字求之又不可得也。大抵求士以资世用,贵乎得识义理、知机变之人,无间文武皆然也,试之以武举欲其知威武战争之意尔,彼诚识义理、知机变,一旦临事料敌、出奇应变,举诸此而措之耳。论文科者谓科目不足以得人,豪杰之士由是而出尔,臣于武举亦云。

真宗谓辅臣曰:“将帅才难,今文武中固亦有人,盖不经战陈无由知之,虽天下无事,然兵不可去、战不可忘,古之道也。”马知节曰:“将相之才非可坐而知之,顾临事机变如何耳。”

臣按:真宗谓“将帅才难,文武中固亦有之,不经战陈无由知之”,然战不可试,苏轼谓试之于治兵,盖得之矣。

范仲淹言于仁宗曰:“边上将帅尝患少人,国家奄有四海,未必乏才,岂天地生人厚于古而薄于今哉?盖选之未精、用之未至。今诸军诸班必有勇知之人,多被管军臣僚递互弹压,不得进用,坐至衰老,伏乞专督管军臣僚于诸班中搜罗智勇之人,各举一名,不分将校长行,试以武艺,或观其胆略出众,便可迁转于边上任使,如将来颇立战功,则明赏举主,或屡败军事,亦当连坐。”

臣按:就军伍阶级中求将,拔其优、量其才、循其序而用之,则事半而功倍矣。此可以为平世选将之法,然遇有非常之变,则又在乎变通焉。

欧阳修言于仁宗曰:“古语曰‘将相无种’,故或出于奴仆,或出于军卒,或出于盗贼,惟能不次而用之,乃为名将耳。国家求将之意虽劳,选将之路太狭,今诏近臣举将而限以资品,则英雄之士在下位者不可得矣;试将才者限以弓马一夫之勇,则智略万人之敌皆遗之矣;山林奇杰之士召而至者以其贫贱而薄之,不过与一主簿借职,使其怏怏而去,则古之屠钓贩牛之杰皆激怒而失之矣。至于无人可用,宁用龙钟跛躄、庸懦暗劣之徒,皆委之要地,授之兵柄,天下三尺童子皆为朝廷危之,议者不知取将之无术,但云当今之无将。臣愿陛下革去旧弊,奋然精求,有贤劳之士不须限以下位,有智略之人不必限以弓马,有山林之杰不可薄其贫贱,惟陛下能以非常之礼待人,人臣亦将有非常之效报国。”

臣按:修谓“有贤劳之士不须限以下位,有智略之人不必试以弓马,有山林之杰不可薄其贫贱”,人君之选将才,因人所举荐及有功当升赏者,恒以此三言为权度,则得之矣。

修又言曰:“伏见唐及五代至于国朝,征伐四方立功行陈,其间名将多出军卒,只于军中自可求将。凡求将之法,先取近下禁军至厢军中年少有力者,不拘等级,因其技同者每百人团为一队而教之,较其技精而最勇者百人之中必有一人矣,得之以为队将,合十队将而又教之,较其技精而最勇者十人之中必有一人矣,得之以为裨将,合十裨将而又教之,又于其中择有识见知变通者十人之中必有一人得之,以为大将,此一人之技勇乃万人之选,又于其中择有智谋者以辅之,臣所谓只于军中自可求将者此也。”

臣按:修之此策行之今日亦为良便。盖祖宗以来,军伍之制阶级部分已定,难遽更改,诚能就队伍中较其人之技精而能勇者,以次比较等而上之,试以军职,与原系管军官员相兼任用,待其智勇著见及有显功者不次擢用。如此,亦足以得人而用之,不必他求而有矣。

富弼言于仁宗曰:“应制科者必乐为贤良方正,耻为将帅边寄之名,盖令人重文雅而轻武节也,又考试者欲使难其对,必求艰奥琐碎之事为问,故令所习不专为有用之学,武举者蹶张、驰射,侪于卒伍,固不敢望得异士。臣请近臣及藩镇大臣于文武官中各举明兵法、有威果、习练武略、堪任将帅者一二人,仍请不限品秩、不责罪过,限品秩则下位有才者遗矣,责罪过则负谴有才者亦遗矣。既而召置阙下,量与迁擢,随其品位任于边塞重难之地,使其磨励,且以观其能否焉,或有警急则取之有处,遣之不疑,与夫临事而命、命而不果敻相远也。”

臣按:富弼请举将帅不限品秩、不责罪过,盖限品秩则卑贱者不与而世多遗才矣,责罪过则诖误者永弃而世无全人矣,凡求才以用世皆不可,况求将才以即戎乎?

弼又言曰:“宜于太公庙建置武学,许文武官与白身岁得入,补聚自古兵书置于学中,纵其讨习,勿复禁止。夫习武者读太公、孙吴、穰苴之术,亦犹儒者治五经,亦令杂读史传,博知古今胜败之势,以辅佐兵术,兵术既精,史传既博,然后中年一考校、三年大比,当杂用兵术、史传之策,才者出试之,不才者尚许在学。”

臣按:自古文武无二道,有文事者必有武备,未有文而不武、武而不文,非所以为武也。然此三代之学也,后世事事不如古,生于世者皆今之人,而所为之事必欲古之复,是务虚名而无实效,武学之设虽非古,然聚武胄于一室之中,专为一事之学,子夏谓百工居肆以成其事,韩愈谓事业有专攻,亦未必无益也。

苏洵言于宋仁宗曰:“宽则宠名誉之人,急则用介胄之士,今者所用非所养,所养非所用,国家用兵之时购方略、设武举,使天下屠沽健武皆能徒手攫取陛下之官,而兵休之日,虽有超世之才而惜升斗之禄,臣恐天下有以窥朝廷也。今之任为将帅,卒有急难而可使者谁也?陛下之老将,曩之所谓战胜而善守者今亡矣。臣愚以为可复武举而为之新制以革其旧弊,且昔之所谓武举者盖疏矣,其以弓马得者不过挽强引重市井之粗材,而以策试中者亦皆记录章句区区无用之学,又其取人太多,天下知兵者不宜如此之众,而待之又甚轻,其第下者不免于隶役,故其所得皆贪污无行之徒,豪杰之士耻不忍就。宜因贡士之岁,使两制各举其所闻,有司试其可者,而陛下亲策之,权略之外便于弓马,可以出入险阻、勇而有谋者不过取一二人待以不次之位,试以守边之任,文有制科、武有武举,陛下欲得将相,于此乎取之,十人之中岂无一二?斯亦足以济矣。”

臣按:天下安,注意相;天下危,注意将。然安不常安也,一事有龃龉、一人有杌裛,安即转而危矣。人君当国家无事之时,贤才汇进之际,恒思于心,曰今日幸无事,人才足给,使令用之理政务、莅黎庶,固有人矣,卒有急难,今之将帅可以折冲千里,固疆圉、息祸乱者谁欤?汲汲以求之,切切以思之,孜孜以访之,试以繁难,宽其约束,养其威望,储之以备一旦仓卒之用,此最今日之急务也。

神宗熙宁五年,始建武学于武成王庙,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入学给食,习诸家兵法,教授纂次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足以训者讲释之,愿试陈队者量给兵伍,在学三年,具艺业,考试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试。以兵部郎中韩缜判武学,赐食本钱万缗,生员以百人为额。

臣按:富弼于仁宗时已讲立武学,至是神宗始立学,后世于儒学之外别立武学始此。

张舜民言於哲宗曰:“自古守边选将未必专以攻战为事,要在精神折冲而已,如必欲战而取胜,则是兵家之下策,故有中朝而兴叹,侧席而为忧。在赵则强秦不敢加兵,在汉则鲜卑不敢南牧者,此岂皆战之功?其闻望精神有以服人者也。其闻望精神有以服人,岂一朝一夕之事哉?必有素养乃可至此。今敌人未殄疆场,楼骚天怒,未加而爪牙先缺此,何理也?传云‘内无良将,外有敌国’,此秦之君臣犹以为忧,况以天下之大者乎?窃惟天之降才、地之生物,其杶干栝柏何时而乏,然自毫末以至凌云,培之植之以充梁柱,又非一朝一夕之事也,惟其先几有备之实,故能免仓卒不及之患。”

臣按:舜民言将之为用不必专以攻战为事,要在精神折冲而已,斯人也岂易得哉?自非平日有以培植之,浇灌之,壅其根而条其枝,去其翳而除其蔽,期之以大而不计其小,安能成就之使至于斯哉?国家得如是者三二人焉,则奸雄之心自折,夷寇之谋自销矣。

高宗时,校书郎汪澈因转对言:“立国惟文武二道,而人才尤不可偏,要当求于无事之时。陛下亲政以来,除召四出,滞者奋、屈者伸,然武臣中未闻有荐者,望诏帅臣监司于本路大小使臣举智谋可充将帅、勇鸷可率士卒者,其侍促台谏官如有所知亦许论荐。”

臣按:国家之储才如人家之蓄器物,闲时求而收之,急时出而用之,则无缺绝之患矣。人才有文武二途,文才随取而随用,取即有之,惟武才不常用,然亦不常有也,须多方以求之,诸路以来之,积之于无用之地,以俟夫一时之需,然后儆急不至于乏人用也。

孝宗隆兴元年,御试得正奏名三十七人,侍御史胡沂言:“臣观唐之郭子仪以武举异等,初补右卫长史,历振远、横塞、天德军使。祖宗时试中武艺人并赴陕西任使,或除京东捉贼,或三路沿边,试其效用,今率授以榷酤之事,是所取非所用,所用非所学也。请宜量其才品之高下、考任之浅深,授以军职,使之习练边事,谙晓军旅,实选用之初意也。”

乾道三年廷试,始依文举给黄牒,同正奏名三十三人,榜首赐武举及第,余并赐武举出身。

臣按:开武举以试将才,亦犹设文科以取儒士也,科目以试士,得其文而未必得其行,然因言以求其心、究其学识,亦可仿佛其一二焉,武科之于将才,何莫不然?宋太祖谓科目进士不敢望拔十得五,得一二人足矣,臣于武举谓亦然。

朱熹言于孝宗曰:“诸将之求进也,必先掊克士卒以殖私财,然后以此自结于陛下之私人,而祈以姓名达于陛下之贵将,贵将得其姓名即以付之军中,使自什伍以上节次保明,称其材武堪任将帅,然后具奏为牍而言之陛下之前,陛下但见其等级推先、案牍具备,则诚以为公荐而可以得人矣,而岂知其谐价输钱已若晚唐之债帅哉?夫将者三军之司命,而其选置之方乖剌如此,则彼智勇材略之人孰肯抑心下气于宦官、宫妾之门,而陛下所得以为将帅者皆庸夫走卒,而犹望其修明军政、激劝士卒以强国势,岂不误哉?”

臣按:债帅之说起于晚唐,至宋南渡后亦有之,方国家隆盛、人主公明之时无此等事也。熹之此疏说出当时营求以为将帅之弊,委曲亲切,如躬临其事,亲见其人,然人君用将当加审察,曰吾今日之用将帅得无亦有此弊乎?幸勿以其案牍具备、等级推先而即信以为实然也。(以上言选用)

以上论将帅之任(中)

卷一三一

▲将帅之任(下)

《六韬》曰:凡国有难,君避正殿,召将而诏之曰:“社稷安危一在将军,今某国不臣,愿将军帅师应之。”将既受命,乃命太史卜,斋三日之太庙,钻灵龟、卜吉日以受斧钺。君入庙门西面而立,君亲操钺持首,授将其柄曰:“从此上至天者将军制之。”复操斧持柄,授其将其刃曰:“从此下至渊者将军制之。见其虚则进,见其实则止,勿以三军为众而轻敌,勿以受命为重而必死,勿以身贵而贱人,勿以独见而违众,勿以辩说而必然,士未坐勿坐,士未食勿食,寒暑必同,如此,士众必尽死力。”将已受命,拜而报君曰:“臣闻国不可从外治,军不可从中御,二心不可以事君,疑志不可以应敌。臣既受命专斧钺之威,臣不敢生还愿,君亦垂一言之命于臣,君不许臣,臣不敢将。”君许之,乃辞而行。军中之事不闻君命,皆由将出,临敌决战无有二心,若此,则无天于上、无地于下、无敌于前、无君于后,是故智者为之谋、勇者为之斗,气厉青云,疾若驰骛,兵不接刃而敌降服,战胜于外,功立于内,吏迁上赏,百姓欢悦,将无咎殃。

唐太宗谓李靖曰:“古者出师命将,斋三日授之以钺,曰‘从此至天将军制之’,又授之以斧曰‘从此至地将军制之’,又推其毂曰‘进退惟时’,既行,军中但闻将军令不闻君命。朕谓此礼久废,今欲与卿参定遣将之仪,如何?”靖曰:“臣窃谓圣人制作,致斋于庙者所以假威于神也,授斧钺又推其毂者所以委寄以权也。”

臣按:《六韬》之书所谓避正殿,乃秦汉以后事,决非武王与太公问答之言,但其中所引遣将之仪又非后人杜撰得出者,盖古有此礼也。后世此礼不行久矣,虽以唐太宗欲行参定,而李靖犹以为出师而行、告庙任将而许便宜,无以异于致斋、推毂,不须参定,况其他乎?夫出师命将所以戡定祸乱、安定国家,付人以斩杀之权,俾其司三军之命,夫岂细事,而轻易苟简,略无礼仪,何以激劝士心、增重将权而使之出死力以成武功哉?古今异宜,不能尽制,请命礼官斟酌古制,参之时宜,定为一代出师遣将之礼。

汉文帝谓冯唐曰:“吾居代时,闻赵将李齐之贤,战于巨鹿下,今吾每饭意未尝不在巨鹿也。”对曰:“尚不如廉颇、李牧之为将也。”上拊髀曰:“嗟乎,吾独不得颇、牧为将,吾岂忧匈奴哉。”唐曰:“陛下虽得之不能用也。”上曰:“公何以知之。”对曰:“上古王者之遣将也,跪而推毂曰‘阃以内者寡人制之,阃以外者将军制之’,军功爵赏皆决于外,归而奏之。此非虚言也,李牧为赵将居边,军市之租皆自用飨士,赏赐决于外,不从中扰也,委任而责成功,故得尽其智能。今臣窃闻魏尚为云中守,其军市租尽以飨士卒,出私养钱三日一椎牛,自飨宾客、军吏、舍人,是以匈奴远避不近云中之塞,虏曾一入,尚击之,所杀甚众。夫士卒起田中从军,安知尺籍伍符,终日力战,斩首捕虏,上功幕府,一言不相应,文吏以法绳之,其赏不行吏奉法必用,且尚坐上功首虏差六级,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罚遣之。由此言之,陛下虽有颇、牧不能用也。”上说,是日令唐持节赦魏尚复以为云中守,而拜唐为车骑都尉。

臣按:文帝叹不得颇、牧之为将,而冯唐对以帝得之而不能用,且举古人遣将之礼及李牧守边之事以为言,末以魏尚事实之,此非但当时之弊,而后世拘文法以绳边将,其弊至今犹然。明主之任将帅,专其委任,责其成功,惟以兵政修举、寇盗息灭为效,不必区区于簿书文法之拘可也。

唐陆贽言于德宗曰:“凡欲选任将帅,必先考察行能,然后指以所授之方,语以所委之事,令其自揣可否,自陈规模,须某色甲兵、藉某人参佐、要若干士马、用若干资粮、某处置营、某时成绩,始终要领悉俾经纶,于是观其计谋、校其声实。若谓材无足取、言不可行则当退之于初,不宜贻虑于其后也;若谓志气足任、方略可施则当要之于终,不宜掣肘于其间也。夫如是,则疑者不使,使者不疑,劳神于选材,端拱于委任,既委其事,既足其求,必然可以核其否臧、行其赏罚,受其赏者不以为滥,当其罚者无得而辞,付受之柄既专,苟且之心自息。是以古之遣将帅者,君亲推毂而命之曰‘自阃以外将军裁之’,又赐勣钺示令专断,故军容不入国,国容不入军,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诚为机宜不可以远决,号令不可以两从,未有委任不专而望其克敌成功者也。”

臣按:古今选任将帅之方,贽此疏尽之矣,后之人主所当遵行者也。

贽又曰:“自顷边军去就裁断多出宸衷,选置戎臣先求易制,多其部以分其力,轻其任以弱其心,虽有所惩亦有所失,遂令分阃责成之义废,死绥任咎之志衰,一则听命,二亦听命,爽于军情亦听命,乖于事宜亦听命,若所置将帅必取于承顺无违,则如斯可矣,若有意乎平凶靖难,则不可也。夫两强相接,两军相持,事机之来间不容息,蓄谋而俟犹恐失之,临时始谋固已疏矣,况乎千里之远、九重之深,陈述之难明,听览之不一,欲其事无遗策,虽圣者亦有所不能焉。设使谋虑能周,其如权变无及,戎虏驰突迅如风飙,驿书上闻旬月方报,守土者以兵寡不敢抗敌,分镇者以无诏不敢出师,逗遛之间寇已奔逼,托于救援未至,各且闭垒自全,牧马屯牛鞠为椎剽,啬夫樵妇罄作俘囚,虽诏诸镇发兵,惟以虚声应援,互相瞻顾,莫敢遮邀,贼既纵掠退归,此乃陈功告捷,其丧败则减百而为一,其捃获则张百而成千,将帅既幸于总制在朝,不忧其罪累,陛下又以为大权由己,不究事情,用师若斯,可谓机失于遥制矣。”

臣按:贽之此奏备述用师遥制之失,古今一律也。其中所谓虽有所惩亦有所失,将帅既幸于总制在朝,不忧其罪累,陛下又以大权由己,不究事情,切中古今事情。至若所谓惟以虚声应援,互相瞻顾,莫敢遮邀,贼既纵掠退归,此乃陈功告捷,其丧败则减百而为一,其捃获则张百以成千,此又边防陈功告捷之通弊也。

宪宗元和四年,以左神策中尉吐突承璀为招讨处置等使,翰林学士白居易上奏以为:“国家征伐当责成将帅,近岁始以中使为监军,自古及今未有征天下之兵专令中使统领者也,臣恐四方闻之必轻朝廷,四夷闻之必笑中国,陛下忍令后代相传云以中官为制将、都统自陛下始乎?”

臣按:晋文公欲得人守原而谋于寺人勃鞮,以畀赵衰,说者谓守原所以承天子、树霸功,致命诸侯,不宜谋及媟近以忝王命,失政之端由是滋矣。齐桓任管仲以兴、进竖貂以败,其后景监得以相卫鞅、弘石得以杀望之,误之者晋文公也。呜呼,晋文公谋守原之人于勃鞮,知治体者犹以为羞当时陷后代,况亲用其人以统军旅、任阃寄乎?有志于帝王之治者,宜触类以自省。

元和十一年,高霞寓大败于铁城,仅以身免,时诸将讨淮西者胜则虚张杀获,败则匿之,至是大败不可掩,始上闻,中外骇愕,宰相入见,将劝上罢兵,上曰:“胜负兵家之常,今但当论用兵方略,察将帅之不胜任者易之,兵食不足者助之耳,岂得以一将失利,遽议罢兵邪?”于是独用裴度之言,他人言罢兵者稍息矣。

臣按:韩愈曰“凡此蔡功惟断乃成断之”一言,诚人君制事之本也,苟其事合于天理之正、协于人谋之公而又刚断以主之于中,则天下无难为之事,人主无不成之功矣。史言讨淮西者胜则虚张杀获,败则匿之,此衰世将帅蒙蔽之常态,非独唐之征淮西也,有国家者不可不知。

穆宗时,招义监军刘承偕恃恩陵轹节度使刘悟,阴与磁州刺史张汶谋缚悟送阙下以汶代之,悟知之,讽军士作乱杀汶,围承偕欲杀之,幕僚贾直言入责悟,免承偕囚之府舍,穆宗召悟送承偕诣京师,悟不时奉诏,穆宗问裴度宜如何处置,度对曰:“承偕在昭义骄纵不法,臣尽知之,陛下必欲收天下心,止应下半纸诏书具陈承偕骄纵之罪,令悟集将士斩之,则藩镇之臣孰不思为陛下效死?”穆宗俯首良久,曰:“朕不惜承偕,然太后以为养子,卿更思其次。”度请流之。

臣按:刘承偕以骄纵激变刘悟,为彼所囚,裴度请罪之是也,而乃令刘悟集众斩之,欲以此收藩镇心,如此固可以得藩镇之心,无乃失朝廷之威乎。臣窃以谓,承偕果有罪,朝廷当下诏数其罪恶,俾刘悟遣人送诣京师,明正其罪,如此,则得之矣。虽然,承偕,太后之养子也,诛之则伤母后意,奈何?曰帝举承偕罪恶反复为太后言之,曰不诛之恐激成祸乱,为宗社忧,言之至再至三,必从之而后已。

武宗会昌四年,初,李德裕以韩全义以来将帅出征屡败,其弊有三,一者诏令下军前日有三四,宰相多不预闻;二者监军各以意见指挥军事,将帅不得专进退;三者每军各有宦者为监使,悉选军中骁勇数百为牙队,其在陈战斗者皆怯弱之士,每战监使自有信旗,乘高立马,以牙队自卫,视军势小却辄引旗先走,陈从而溃。德裕乃与枢密使杨钦义、刘行深议约策监军不得预军政,每兵千人听监使取十人自卫,有功随例沾赏,二枢密皆以为然,白武宗行之。自御回鹘至泽潞罢兵皆守此制,自非中书进诏意,更无他诏自中出者,号令既简,将帅得以施其谋略,故所向有功。

臣按:德裕谓将帅出征屡败,其弊有三,岂但当时之弊哉?德裕此举善矣,然非二枢密与之同心,不能去此蔽而成此功,二枢密使亦宦臣也,乃能徇理而不徇乎私,为国而不为其党,吁,贤矣哉!

大中九年,浙东军乱,逐观察使李讷,贬讷为朗州刺史,监军王宗景杖四十配恭陵,仍诏自今戎臣失律并坐监军。

唐末时,诸节度既有监军,其领偏师者亦置中使监陈,主将不得专号令,战小胜则飞驿奏捷自以为功,不胜则迫胁诸将以罪归之,悉择军中骁勇以自卫,遣羸弱者就战,故每战多败。

臣按:既用为将帅而又以中使监之者,疑之也,中使将帅同为臣子,何用分疑信于其间哉?夫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监军以中使,适使之挠将权、坏军政而懈士卒之心,未必有益也。

宋太祖欲伐江南,曹彬与诸将入辞,上谓彬曰:“南方之事一以委卿,切勿暴掠生民,务广威信,使自归顺,不须急击也。”且以匣剑授彬曰:“副将而下,不用命者斩之。”

臣按:王者之师代天以行道也,所以代王者以行天之道者谁欤?将帅也。将帅不能肃其下,则有仁而不能施,有义而不能振,号令不行而事功不立矣。宋祖命曹彬之辞及其授剑之意,可见其仁义之兼尽矣。

太祖垂意将帅,分命李汉超等控御西北,其家族在京师者抚之甚厚,所部州县管榷之利悉与之,恣其回图,贸易免所过征税,许令召募骁勇以为爪牙,凡军中事悉听便宜处置,每来朝必召对命坐,赐以饮食,赐赉殊异遣还。由是边臣皆富于财,得以养士用间,洞见蕃夷情状,时有寇钞亦能先知预备,设伏掩击,多致克捷。故终太祖之世无西北之忧,诸叛以次削平,武功盖世,斯乃得壮士以守四方,推赤心置人腹中之所致也。

臣按:昔人谓太祖之置将也,隆之以恩,厚之以诚,富之以财,小其名而崇其势,略其细而求其大,久其官而责其成。夫宠之以非常之恩则其感深,待之以赤心则其志固,富之以非常之惠则其养士足以得死力、用间足以得敌情,以至小其名而不挠权,则位卑者有赴功之心而勇智者得以骋,略其过则才能奋,久其任则事体熟,自古用将之方不易于是,而宋祖能用之,此其所以养士少而蓄材多、操术简而收功博也欤。

太宗太平兴国中,以杨业为云州观察使知代州事,业自雁门之役契丹畏之,每望见业旗即引去,主将屯边者多疾之,或潜上谤书斥言其短,上皆不问,封其书付业。

富弼曰:“昔魏将乐羊征中山平之,及还见其君,所收谤书三箧,方知将帅立功不难,但人君信任为难尔。将帅专阃外权,擅行威福,人岂无嫉之者?嫉之则谤自生,既有谤言闻之于君,君惑之则疑其将,将被疑,未有能立功者,此乐羊所以感叹其事。自后帝王非聪明睿智之主,少有不惑谤言者,其明不及魏国之君也。杨业本河东降将,太宗得之信任不疑,每纳谤书一一付业,使边将安心以立事,其过魏国之君矣。”

臣按:太宗之于杨业可谓合古人用将之道矣,虽然,将得其人如此可矣,苟非其人,岂不益长恶哉?是以君子贵明理而先觉。

太宗与寇准言及将帅,上曰:“将帅材略固不求其备,但量其能而用之。上自节麾,下至二千石,第其功效而授之,微劳尽甄,下情必达,下情必达则无猜贰之,嫌微劳尽甄则无觖望之衅,所以各务忠孝而固禄位,悖乱不得而萌也。”

臣按:太宗谓微劳尽甄、下情必达,此二言者用将之要道也,然二者之中又以下情必达为主,下情不能上达,虽大功巨庸亦或为人所蔽,况微劳乎?

孙何言于真宗曰:“谨按《史记》,汉高祖将定三秦,择良日斋戒设坛场,拜韩信为大将军部管诸将;魏故事,遣将出征,符节郎授节钺,跪推毂;北齐命将,出征则太卜诣庙灼龟,授鼓旗于庙,皇帝陈法驾服衮冕,拜于太庙,遍告讫,降就中阶引上将,操钺授柄,将军既执斧钺,对曰‘国不可从外治,军不可从中制。臣即授令,有旗鼓斧钺之命而无一言之命于臣’,皇帝曰‘苟利社稷,将军以之’,将军就载斧钺而出,皇帝推毂度门,曰‘从此以外将军制之也’。臣伏见近边将授任赴镇之际,但授尺一之诏,前所谓筑坛告庙之礼皆阙而未建,良可惜也。”

臣按:后世命将之礼久废,我文皇帝遣成国公朱能征安南黎季犛,圣驾幸龙江祃祭而亲谕能等,其仪注之详,具载于有司可考也,可为圣子神孙万世之法。

仁宗时,狄青自请击侬智高,韩绛言武人不可独任,上以问庞籍,籍曰:“青起行伍,若用文臣副之,必为所制,号令不专,不如不遣。”乃诏广南将佐皆禀青节制,若孙沔、余靖分路邀击,亦各听沔等指挥。

臣按:古者命将付以阃外之寄,固无俟乎文臣以为之副贰,然后世人心不古,为将者多用不知书之人,义多而仁少,勇有余而智或不足,用武人而参之以文,行义而本之以仁,用智略以资其武艺,似不为过。

张方平言于仁宗曰:“将帅之任,仍宜久于其职,祖宗任李汉超、郭进、贺惟宗等,远或二十年,近犹八九年,假之事权,略其细故,不为间言轻有移易,又不与高官,常令志有所未满,不怠于为善也。今则不然,武臣指边郡谓之边任,借之为发身之地,历边任者曾无寸劳薄效,不数年径至横行,而又移换改易,地形山川未及知、军员士伍未及识、吏民士俗未及谙,已复去矣。愿陛下鉴祖宗故事,重爵赏以待功劳,责久任以观能效。”

臣按:方平言太祖久任将帅,最可为后世法。夫汉唐以来,人主称善用将者首称宋太祖,虽汉高祖有所不及,盖汉祖能御将而宋太祖则善任将也。

田况言于仁宗曰:“古之良将以宴犒士卒为先,所以然者,锋刃之下死生俄顷,固宜推尽恩义以慰其心。李牧备匈奴,市租皆入幕府为士卒费;赵充国御羌戎,亦日飨军士。太祖用姚全斌、董遵诲抗西戎,何继筠、李汉超当北敌,人各得环庆、齐棣一州征租农赋,市牛酒犒军中,不问其出入,故得戎寇屏息不敢窥也。又闻曹彬征江南日,和州逐次起饷猪羊肉数千斤以给战士。”

臣按:将士御敌,将以其性命为国家卫民守土,苟当出战之时,而为将帅者徒以法令驱之而无犒劳之礼,何以感激其心而使之竭力尽命乎?昔之人固有以一炙啖之而致其报,而亦有以一蹯不及而致其怨者,饮食之物虽微而人之感激甚速,非徒区区餔啜之故也,田况之言岂无征之空言哉?

刘敞言于仁宗曰:“王者之遣使命将也,必为之设介贰参佐,非独司纪纲、广谋策而已,亦所以谨大事、备不然也。今拥数万人之众,连四路之广,节制万里,吉凶所系,而自行车临之、孤拱独立,猝有疾病不意之虞,无所仗托、莫相维持,非计之全也。朝廷以狄青宣抚荆湖经制盗贼而议不制副,臣以为不便。”

臣按:人君之任将固不可以不专,而亦不可以独专也。盖人资性不同,才智有限,一人之见不如二人之周,此命将所以必为之设参佐也,然此非独以辅其所不及,亦所以遏其所不敢焉。人之所以敢于为非者,无人以制之也,有同心之人则潜消其非心,有异议之人则遏绝其恶念。

神宗元丰中,内臣李宪奏置保障以为驻兵讨贼之地,朝廷用李舜举言罢深入攻取之策,舜举退诣执政,执政王圭迎劳之,曰:“朝廷以边事属押班及李留后,无西顾之忧矣。”舜举曰:“四郊多垒,此卿大夫之辱也,相公当国而以边事属二内臣,可乎?二臣止宜供禁庭洒扫之职耳,岂可当将帅之任耶?”

臣按:李舜举之言盖有所激而云,未必其本心也,但所谓内臣止宜供禁庭洒扫之职,岂可当将帅之任,则天下之名言也。内臣而能为此言,岂但贤于其类而已哉?

王岩叟言於哲宗曰:“朝廷进退大帅,固当重谨,不可轻用一人之言而行之,或其言出于爱憎喜怒之私意而欺罔公议,岂不损主上之明、误国家之事?果若可疑,自当令本路监司公共体量,信如其言,行之未晚。今言者往往蔽其所长而不以告,摘其所不足而暴之,则其爱憎之情自已可见,夫有显效则不录而阴言则亟行,四方闻之,又谁为陛下尽心者?既以人之一言易元帅,元帅将人人畏惮,此曹有不自保之忧,此曹将人人侵侮其帅,有骄横之势,此风浸长,非朝廷美事。”

臣按:汉文帝时,季布为河东守,尝召至京师,留邸一月而罢,布曰:“臣待罪河东,陛下无故召臣,此人必有以臣欺陛下者,今臣至,无所受事罢去,此人必有毁臣者矣。陛下以一人誉召臣,以一人毁罢臣,臣恐天下闻之,有以窥陛下浅深也。”夫文帝之于季布,君臣之情通,有言犹可以达,后世上下悬绝,殿陛之间如在万里,况边将真在万里者哉?人君进退将臣,当以岩叟此言为鉴。

胡寅言于高宗曰:“将帅之才智必能谋、勇必能战、仁必能守、忠必不欺,得是人而任之,然后待以恩、御以威、结以诚信,有功必赏,有罪必刑者,乃任将之实也。庸驽不材,本无智勇,见敌辄溃,与之亲厚等威不立,赐予过度官职逾涯,将以收其心适足致其慢,听其妄诞张大之语,望其朴实用命之功者,此任将之虚文也。”

臣按:寅进此疏凡七策,其三曰务实效去虚文,其目亦有七,此其七目之一也。夫事有实有虚,务其实则有其功,骛乎虚则无其效,非但用将一事然也。(以上言委任)

以上论将帅之任(下)

卷一三二

▲出师之律

《易师》之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程颐曰:“能使众人皆正,可以王天下矣。得众心服从而归正,正道止于是也。二以刚处中,刚而得中,道也。六五之君为正,应信任之专也,虽行险道而以顺动。所谓义兵,王者之师也。夫师旅之兴,无不伤财害人、毒害天下,然而民心从之者,以其义动也。”

朱熹曰:“此以卦体释师贞之义,以谓能左右之也。一阳在下之中而五阴皆为所以也,能以众正则王者之师矣。刚中谓九二,应谓六五,应之行险谓行危道,顺谓顺人心,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毒,害也。师旅之兴不无害于天下,然以其有是才德,是以民悦而从之也。”

臣按:王者之兵,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不为,故惟能以众正而后可以王也。盖兵凶战危,所谓险道也,非正不兴师,非顺不用众,是谓王者之师。然而不免有杀戮之惨、供需之费,兵戎所至毒害随之,故兴师动众如用毒药以攻病,非真有沈痼之疾症、瘕之癖,决不可轻用也。毒之一言,《易》之垂戒深矣。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程颐曰:“在邦国兴师而言合义理,则是以律法也。谓以禁乱诛暴而动,苟动不以义则虽善亦凶道也。善谓克胜,凶谓殃民害义也。在行师而言律,谓号令节制,行师之道以号令节制为本,所以统制于众不以律,则虽善亦凶,使虽胜捷犹凶道也。制师无法幸而不败且胜者,时有之矣,圣人之所戒也,盖师出当以律,失律则凶,虽幸而胜亦凶道也。”朱熹曰:“律,法也。否臧,谓不善也。在卦之初为师之始,出师之道当谨其始,以律则吉,不臧则凶,当谨始而守法也。”

李过曰:“《甘誓》攻左攻右、御非其马之正,《牧誓》五步六步七步、五伐六伐七伐皆不可乱,《周官》司马法坐作进退皆有常节,鲁侯抚师牛马臣妾戒以勿逐,以其乱部分,后不可以为师也。”

臣按:律有二义,有出师之律,有行师之律。出师之律当以正以义,行师之律当有号令有节制。六四,师左次,无咎。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程颐曰:“师之进以强勇也,知不能进而退,故左次左次退舍也,量宜进退以所当也,故无咎。见可而进,知难而退,师之常也。惟取其退之得宜,不论其才之能否也,度不能胜而班师以退,愈于覆败远矣,可进而退乃为咎也。行师之道,因时施宜,故左次未必为失,《易》之发此义以示后世,其仁深矣。”

臣按:圣人作《易》,恐人以退为怯,故明当退而退,退而无所失,虽无功亦无咎也。后世一切以文法从事而有行师逗遛之罚,坐于庙堂之中逆料境外之事,惟欲其功之成而不计其势之可否。臣窃以为,帝王之师当出万全,有行师左次者当计其得失成败,而不论其进退迟速可也。

《虞书》:帝曰:“咨,禹。惟时有苗弗率,汝徂(往也)征。”禹乃会(征会也)群后,誓(戒也)于师曰:“济济(和整众盛之貌)有众,咸听朕命。蠢(动也,无知之貌)兹有苗,昏迷不恭,侮慢自贤,反道败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弃不保,天降之咎,肆予以尔众士,奉辞伐罪。尔尚一乃心力,其克有勋。”

朱熹曰:“舜咨嗟,言今天下惟是有苗之君不循教命,汝往征之。征,正也,往正其罪也。禹会诸侯之师而戒誓以征讨之意,言苗民昏迷不敬侮,慢于人,妄自尊大,反戾正道,败坏常德,用舍颠倒,民怨天怒,故我以尔众士奉帝之辞,罚苗之罪,尔众士庶几同心同力,乃能有功。此上禹誓众之辞也。”

臣按:此人君征蛮夷誓众之始。先儒谓舜时薄海内外皆迪有功,弗率惟有苗耳。三苗之君,舜尝窜之,三苗之民又尝分之,至此而尤弗率,故征之。盖征之为言正也,必其人有不正之罪,然后人君奉天道以正之,苟在我者有不正则亦无辞以正彼矣。观禹誓师所谓“昏迷不恭,侮慢自贤,反道败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弃不保”,则三苗之君其所为不正甚矣。帝舜奉天命以为华夷主,坐视其不正而不有以正之,则非天意、失君道矣,故命禹以往征之焉。大抵人君一身率天下以正道,使天下之人若内若外无间华夷,惟吾正道之是循是遵,苟有一人之弗循王道,则必命其臣以正之,使之咸归于正道之中,人君于是奉君之辞而声其不正之罪以致伐焉。然人非一人,人各一心,而趋向之不同、膂力之不齐,故又必誓之戒之,欲其同心同力,庶几其功勋之有成也。盖心不一则敌忾之志不专,力不一则击刺之勇不决,又安能以成功哉?

《甘誓》(誓师于甘故以甘誓名):大战于甘(地名),乃召六卿(六卿之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暴殄之也)侮(轻忽之也)五行,怠弃(不用正朔)三正(子丑寅),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左(车左)不攻(治也)于左,汝不恭命;右(车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杀也)于社,予则孥戮汝。”

蔡沈曰:“誓与禹征苗之誓同义,言其讨叛伐罪之意,严其坐作进退之节,所以一众志而起其怠也。有扈,夏同姓之国,《史记》曰‘启立,有扈不服,遂灭之’。有扈氏暴殄天物,轻忽不敬,废弃正朔,虐下背上,获罪于天,天用剿绝其命,今我伐之惟敬行天之罚而已。左,车左;右,车右也。古者车战之法,甲士三人,一居左以主射,一居右以主击刺,御者居中以主马之驰驱也。御非其马之正,犹王良所谓诡遇也。盖左右不治其事与御非其马之正,皆足以致败,故各指其人以责其事,而欲其各尽其职而不敢忽也。礼,天子亲征必载其迁庙之主与其社主以行,以示赏戮之不敢专也。祖左阳也,故赏于祖;社右阴也,故戮于社。孥戮言不用命不但戮及汝身,将并汝妻子而戮之。战,危事也,不重其法则无以整肃其众而使赴功也。”

臣按:先儒谓《甘誓》一篇仅八十字,而其间六军之制、车乘之法、邦国赏刑之典、誓师之辞靡不明备。盖古人之学,精粗本末不废,启虽承禹传道之后,而干戈行陈之事亦曾从家学素讲明来。臣窃以此篇合禹征苗之辞而观之,启所以数有扈之罪者无以异于禹之于苗也,然誓之中皆必以天为言,禹之于苗谓天降之咎,今启于有扈亦谓天用剿绝其命,可见古之帝王所以兴师问罪,皆因其得罪于天而奉天讨以正之也。苗惟昏迷不恭所以来徂征之师,有扈之侮慢怠弃即苗之不恭也,禹奉辞于帝以征苗,启恭行天罚以征有扈,夫征者正也,人之不恭故正之,苟在己有不恭与夫左右从事之人不恭命焉,则己不正矣,又何以正人哉?故一篇之中拳拳以恭为言,用命而赏,赏其恭也,不用命而戮,戮其不恭也,赏与戮不敢自专必行之于祖与社,皆所以致其恭者也。恭者敬之别名,乃帝王相传之心法,启之恭即禹之祗,承禹之祗承即舜之恭己,尧之钦明也,事有常变而恭敬之心则无往而不存焉。大哉恭乎,其行师之本乎。

《胤征》:惟仲康肇位四海,胤侯命掌六师。羲和废厥职,酒荒于厥邑,胤后承王命徂征。告于众曰:“嗟予有众,惟时羲和颠覆厥德,沈乱于酒,畔官离次,(始也)扰(乱也)天纪,遐(远也)弃厥司(所司之事)。今予以尔有众,奉将(行也)天罚,尔众士同力王室,尚弼予钦承天子威命。火炎昆(名山)冈(山瘠也),玉石俱焚。天吏逸(过也)德,烈于猛火。歼厥渠(大也)魁,胁从罔治,旧染污俗,咸与维新。呜呼,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其尔众士,懋戒哉。”

蔡沈曰:“仲康始即位,即命胤侯以掌六师。畔官则乱其所治之职,离次则舍其所居之位。天纪,即《洪范》所谓岁月日星辰历数是也。又言火炎昆冈,不辨玉石之美恶而焚之,苟为天吏而有过逸之德,不择人之善恶而戮之,其害有甚于猛火不辨玉石也。今我但诛首恶之魁而已,胁从之党则罔治之,旧染污习之人亦皆赦而新之。威者严明之谓,爱者姑息之谓,记曰‘军旅主威’,盖军法不可以不严,严明胜则信其事之必济,姑息胜则信其功之无成。誓师之末而复嗟叹,以是深警之,欲其勉力戒惧而用命也。”

臣按:蔡氏谓天子讨而不伐,诸侯罚而不讨。仲康之命胤侯,得天子讨罪之权;胤侯之征羲和,得诸侯敌忾之义。其辞直其义明,非若五霸搂诸侯以伐诸侯,其辞曲、其义迂也。臣窃以谓篇中所谓“火炎昆冈,玉石俱焚”,可以为万世滥杀不分者之戒;“歼厥渠魁,胁从罔治”,可以为万世诛恶宥善者之法;“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可以为万世行师姑息者之戒。

《汤誓》:王曰(王曰者史臣追述之称):“格(至也)尔众,庶悉听朕言。”又曰:“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赐与也)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言(言已出而反吞之)。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

臣按:誓者临众发命,述其所以兴师之辞,用之以作士气、一人心,自禹征苗有誓之后,启征有扈则有誓,胤侯征义和则有誓,至是汤之伐桀亦有誓焉。先儒谓禹之征苗也,曰“尔尚一乃心力,其克有勋”,至启则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至汤又益以“朕不食言,罔有攸赦”,可以观世变矣。

《泰誓》:王曰(追称之):“嗟,我友邦(亲之也)冢君(尊之也)越(及也)我御事(治事者)庶士(众士也),明听誓。予小子夙夜祗惧,受命文考,类于上帝,宜(祭社名)于罼土(大社),以尔有众底(致也)天之罚。”

蔡沈曰:“告以伐商之意,且欲其听之审也。言予小子告于天神地祗,以尔有众致天之罚于商也。《王制》曰‘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受命文考即造乎祢也,《王制》以神尊卑为序,此先言受命文考,以伐纣之举天本命之文王、武王,特禀文王之命以卒其伐功而已。”

臣按:《泰誓》所谓“友邦冢君御事庶士,明听誓”,以征伐之意告诸人也;“受命文考,类上帝,宜冢土”,以征伐之意告于神也。人君举事必上承天意,下顺人心,誓于臣民而无疑,质之神明而无愧,然后兴师动众,是为王者之师不然徒以土地之故、意气之间,恃强以陵弱,倚众以暴寡,言于人则强为之辞,告于神则曲为之祷,是以人命而摅其贪残忿怒之心,人必不直之而神亦不之祐矣。

王曰:“呜呼,我西土君子,天有显道,厥类惟彰。树德务滋,除恶务本,肆予小子诞以尔众士殄歼乃仇。尔众士其尚迪(蹈也)果毅,以登(成也)乃辟。功多有厚赏,不迪有显戮。”

蔡沈曰:“天有至显之理,其义类甚明,至显之理即典常之理也。植德则务其滋长、去恶则务绝根本两句古语,喻众恶之本在所当去,故我小子大以尔众士而殄绝歼灭汝之世仇也。杀敌为果,致果为毅,尔众士其庶几蹈行果毅,以成汝君,若功多则有厚赏,非特一爵一级而已。不迪果毅则有显戮,谓之显戮则必肆诸市朝以示众庶。”

臣按:人君出师以作士气、一众心者,不过赏罚二者而已,启誓师于甘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而武王伐商其所以申命有众亦曰“功多有厚赏,不迪有显戮”,是即《甘誓》之意也。然《甘誓》以用命不用命为言,《泰誓》则以迪不迪为言,盖惟用命则能迪果毅以有功赏,不用命则不能迪果毅以致显戮,其言互相发也。

《牧誓》: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今日之事,不愆(过也)于六步(进趋)七步乃止齐(齐整)焉,夫子勖(勉也)哉;不愆于四伐(击刺)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勖哉夫子。

蔡沈曰:“今日之战不过六步七步乃止而齐,此告之以坐作进退之法,所以戒其轻进也;少不下四五、多不过六七乃止而齐,此告之以攻杀击刺之法,所以戒其贪杀也。上言夫子勖哉,此言勖哉夫子者,反复成文,以致其丁宁劝勉之意。”

吕祖谦曰:“大司马之法,伍两卒旅各有其长,使止齐之者,使其部伍之长各自止其止,各自齐其齐,故当战时井然有序,不失纪律,三军如一人。”

臣按:后世战法之见于经者始于此。先儒谓六步七步,足法也;六伐七伐,手法也。列陈进战之时,所以坐作进退者足也,足以行止于六七步焉所以戒其轻进也;所以攻杀击刺者手也,手之伐止于六七伐焉,所以戒其贪杀也。盖王者之师,声罪致讨,理直而气壮,不虑其不勇,惟虑其过于勇耳。武王之誓师不劝其进而戒之止,而其所以止者皆必要其整肃齐一焉,此王者之师所以不急于成功,而亦不至于败北,其与后世之师进之惟恐不速、杀之惟恐不多,一败即至于溃散也异矣。

尚桓桓(威武貌),如虎如貔(执夷也),如熊如罴,于商郊。弗迓(迎也)克奔,以役西土,勖哉夫子。尔所弗勖,其于尔躬有戮。

蔡沈曰:“欲将士如四兽之猛而奋击于商郊也。能奔来降者,勿迎击之。以劳役我西土之人,此勉其武勇而戒其杀降也。弗勖,谓不勉于前三者。此篇严肃而温厚,与汤诰誓相表里,真圣人之言也。”

臣按:先儒谓用兵以制节为尚、以武勇为主,武王虑其或拘,故喻以虎貔之勇,又虑其过于勇而妄杀,故以杀降为戒。其篇终所谓弗勖者,即申前所言之三勖哉也,一勖其勿轻进,再勖其勿贪杀,三勖其尚武勇而勿杀降。出师临战而能勉于此三者,是则所谓节制之兵也,是惟不战,战则必胜,虽不胜亦不败矣。武王于此丁宁反复,呼其人而致其勉,然犹恐其听信之不专也,故其终也又示以有戮之戒。盖军士主严,不严则号令不立也。呜呼,此其所以为王者之师欤。

《武成》:丁未,祀于周庙,邦甸、侯卫骏(连也)奔走,执豆(木豆)笾(竹豆)。越三日庚戌,柴望,大告武成。

蔡沈曰:“周庙,周祖庙也。武王以克商之事祭告祖庙,近而邦甸、远而候卫皆骏奔走执事以助祭祀。既告祖庙,燔柴祭天、望祀山川以告武功之成,由近而远、由亲而尊也。”

臣按:此武功成告祖及天之礼。先祖后郊者,郑氏谓其自近始,蔡氏以为由亲而尊。臣窃以谓,武王伐商受命于文考,及其成功也先告焉,因告文考遂及七世之庙,故又三日然后以所以成文考之志者告天焉。盖武王成文考之志而文考又所以成天之志也,岂以远近为先后哉?

底(至也)商之罪,告于皇天后土、所过名山大川,曰:“惟有道曾孙周王发,将有大正于商。惟尔有神,尚克相予以济兆民,无作神羞。”

蔡沈曰:“后土,社也。《周礼》大祝云‘王过大山川则用事焉’,孔氏曰:‘名山为华,大川谓河。’曰者,举武王告神之语。有道,指其父祖而言。”

臣按:王者之师代天致罚,非其人得罪于天,天理所不容、人情所不堪,必不轻易以动众也。其始也必以其人所积之恶、所犯之罪以告于皇天后土,军旅所至之地、所经过之山川,皆必致吾所以兴师及彼不可不讨之意以告于神明,苟揆之理、反诸身而有一毫利己之私、一念忿人之意,不合于天、不顺于人,决不敢轻举焉。孟子曰:“征者正也,己必正而后可以正人,未有己不正而能正人者也。”不正之事言之人且不可,况神乎?神所不可闻者,人决不可为也,一己为之且不可,况役使千万人而为之乎?

《诗序》:《常武》,穆公美宣王也。有常德以立武事,因以为戒然。其首章曰: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南仲大祖,大师皇父。整我六师,以修我(宣王自我)戎(兵器也)。既敬既戒,惠此南国。

朱熹曰:“宣王自将以伐淮北之夷,诗人作此以美之。”

其四章曰:王奋厥武,如震如怒。进(鼓而进之)厥虎臣,阚(奋怒貌)如虓(虎之自怒)虎。铺(布也)敦(厚也)淮濆,仍(就也)执丑虏。截(不可犯之貌)彼淮浦,王师之所。

辅广曰:“言王师在淮浦之上,有截然不可犯之勇也。”臣按:先儒谓此言王师至徐,布陈而制胜也。

其五章曰:王旅啴啴(众盛貌),如飞如翰(羽也),如江如汉,如山之苞(本也),如川之流,绵绵翼翼,不测不克,濯(大也)征徐国。

朱熹曰:“如飞如翰,疾也;如江如汉,众也;如山,不可动也;如川,不可御也;绵绵,不可绝也;翼翼,不可乱也;不测,不可知也;不克,不可胜也。”

臣按:先儒此极言王师之无敌如此。

其卒章曰:王犹(道也)允(信也)塞(实也),徐方既来。徐方既同,天子之功。四方既平,徐方来庭(朝也)。徐方不回(违也),王曰还归(班师而归)。

臣按:诗篇之名多以章首二字,惟此篇则以“常武”为名,一篇之诗凡六章、章八句,并无所谓“常武”二字也,以此名篇,盖特立名义。《序》所谓因常德以立武事,是以始言敬戒,终言允塞,是则所谓立常德也。其间所谓整六师、奋厥武、进虎臣、执丑虏、疾而栗、众而盛,其静也则不可动,其强也则不可御,绵绵然而相续,翼翼然而整肃,有不可测度之神、有不可胜当之勇。乃一举而致徐方之来同,同者上下内外咸服而无二心也;由一方而致四方之来庭,庭者四夷八蛮朝会而无间也。若是者虽曰奋武立功人君之常德,然至于四方来庭,则亦非常之武矣。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晋侯(文公)献楚俘于王(周襄王),驷介(马被甲者)百乘、徒兵千,郑伯傅(相也)王,用平礼也。己酉,王享醴,命晋侯宥(助以玉帛)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九命作伯),赐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彤(赤色)弓一、彤矢百、玈(黑色)弓矢千、(黑黍)鬯(香草)一卣(中尊)、虎贲三百人,曰:“王谓叔父,敬服王命,以绥四国,纠逖(远也)王慝。”晋侯三辞从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扬天子之丕显休命。”受策以出,出入三觐。

臣按:此古人献俘策命之礼见于《春秋》者。

晋侯城濮之战,振旅(振整行列)恺(乐歌也)以入于晋,献俘(献所俘获)授(数也)馘(所截耳),饮至(饮酒告至于庙),大赏(大行赏),征会(召诸侯为会)讨贰(讨有贰心者),杀舟之侨(济河先归者)以徇于国,民于是大服。君子谓:“文公其能刑矣。三罪而民服(三罪谓上文杀颠颉爇负羁、祁瞒奸命及舟之侨也),《诗》云‘惠此中国,以绥四方’,不失赏刑之谓也。”(二十八年)

臣按:此虽《春秋》时事,而亦可见三代振旅凯还之遗制。定公四年,卫祝佗子鱼曰:“君以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

杜预曰:“师出,先事祓祷于社谓之宜社,于是乎杀牲以血涂鼓鼙为衅鼓。”

臣按:古礼,天子亲征,祝必奉庙主、社主从军而行,有功则赏于庙主前,不用命则戮于社主前,示不专也。

《论语》:子路曰:“子行三军则谁与?”子曰:“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

朱熹曰:“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大国三军。子路见孔子独美颜渊,自负其勇,意夫子若行三军必与己同。暴虎,徒搏;冯河,徒涉。惧谓敬其事,成谓成其谋。言此皆以抑其勇而教之,然行师之要实不外此。”又曰:“三军要勇,行三军者要谋,既好谋然须要成事。人固有好谋而事有不成者,却亦不济事,好谋而成,既谋了须是果决去做,教成若徒谋而不成,何益于事?所谓作舍道旁,三年不成者也。临事而惧,是临那事时又须审一审,盖闲时已是思量,都是了都晓得了,到临事时又更审一审。”

黄干曰:“临事而敬惧则有持重谨畏之心,好谋而图成则有用悉万全之计,敬其事而无忽心、无惰气,临事必能戒惧非懦怯而恐惧也。成其谋则不妄动、不亟取,于事必有一定之谋,既成而不愆于素,自无侥幸速成之弊也。无非抑其血气之勇,而教之以义理之勇焉。”

臣按:孔子所谓临事而惧、好谋而成之二言者,万世行军制胜之要法也。后世兵书所谓四部七书、千言万语,其方法筹策虽非一途之可尽、一端之能毕,然其大要皆不外乎吾夫子此二言焉。

汉武帝时,李广与程不识俱以将兵有名当时,广行无部伍行陈,就善水草舍止,人人自便,不击刁斗自卫,幕府省约文书,然亦远斥候,未尝遇害。不识正部曲行伍,营陈击刁斗,士吏治军簿至明,军不得休息,然亦未尝遇害。不识曰:“李广虽极简易,然虏卒犯之无以禁也。我军虽烦扰,然虏亦不得犯我。”

司马光曰:“《易》曰‘师出以律,否臧凶’,言治众而不用法无不凶也。李广之将,使人人自便,以广之才如此焉可也,然不可以为法,何则?其继者难也,况与之并时而为将乎?夫小人之情,乐于安肆而昧于近祸,彼既以程不识为烦扰而乐于从广,且将仇其上而不服,然则简易之害非徒广军无以禁虏之仓卒而已也,故曰兵事以严终,为将者亦严而已矣。然则效程不识,虽无功犹不败,效李广,鲜不覆亡哉。”

臣按:程、李二将出师之是非,司马光断之当矣,后世行师者要当以程不识为法而以李广为戒。

宋欧阳修言于仁宗曰:“攻人以谋不以力,用兵斗志不斗多。前代用兵之人,多者常败、少者常胜,王寻以百万之兵遇光武九千人而败,是多者败而少者胜也;苻坚以百万之兵遇东晋二三万人而败,是多者败而少者胜也;曹操以三十万青州兵大败于吕布,退而归许,复以二万人破袁绍十二万人,是用兵多则败少则胜之明验也。况于夷狄,尤难以力争,只可以计取,李靖破突厥于定襄用三千人,其后破颉利于阴山亦不过一万,盖兵不在多,能以计取尔。故善用兵者以少为多,不善者虽多而愈少也。为今计者,添兵则耗国,减兵则破贼,今沿边之兵不下七八十万,可谓多矣,然训练不精,又有老弱虚数,则十人不当一人,是七八十万之兵不当七八万人之用,加又军无统制,分散支离,分多为寡,兵法所忌,此所谓不善用兵者虽多而愈少,故常战而常败也。臣愿陛下赫然奋威,敕厉诸将,精加训练,去其老弱,七八十万中可得五十万数,古人用兵以一当百,今既未能,但得以一当十,则五十万精兵可当五百万兵之用,所谓善用兵者以少为多,古人少而常胜者以此也。”

臣按:先儒谓世之为将者咸欲多兵,而不知兵至三十万难用矣。前代以六十万胜楚,以四十万胜秦,惟王翦、项籍二人而多多益办者,惟韩信能之,自余兵至三十万未有得志者,若赵括、王寻、苻坚之类,其众愈多,其败愈毒,然犹有可诿者,曰将不善也。曹操可谓善将矣,乃以水军六十万败于乌林,是时战舰相接故为敌人所烧,大众屯聚故疫死者几半,岂非兵多为之累乎?夫以汉祖之才不过能将十万众,则军六十万当得如高祖者六人乃能将之,高祖岂易得哉?由是观之,则兵多适足为累尔,况国家之粟帛有限,生民之膏血有涯,修武备者惟在慎选将帅,严立阶级,因其见有之人补其不足之数,无事则简阅之、训练之、沙汰之,使人人皆可用而无一人之不中用,有事则约束之、戒敕之、申令之,使事事皆合法而无一事之不如法,纵不能如古人之兵以一而当十,然一人有一人之用,用一人是一人,用千百人如一人,既不虚吾之粮赏以致耗费,又不阂吾之号令以致废格,所御乃所识,所战皆所教,情意易以流通,恩威易以周遍,少而愈精,多而益办,无敌于天下矣。

以上论出师之律

  ▲战陈之法(上)

《吕刑》:王曰:“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以鸱为义,其波煽始大)。”

司马迁曰:“神农世衰,诸侯侵伐,蚩尤最强暴,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杀之。”

蔡沈曰:“言鸿荒之世,浑厚敦厖,蚩尤始开暴乱之端,驱扇熏炙,延及平民,无不为寇为贼。鸱义者以鸱张跋扈为义,矫虔者矫诈虔刘也。”臣按:此后世战争之始。

《书序》:武王戎车三百两、虎贲三百人,与受战于牧野,作《牧誓》。

蔡沈曰:“戎车,驰车也。古者驰车一乘则革车一乘,驰车,战车;革车,辎车,载器械财货衣装者也。二车谓之两,三百两,三万人也。”

陈栎曰:“一虎贲必长百人,一乘车总用百人,以车数合虎贲数盖三万人也。”

臣按:戎车三百两、虎贲三千人,《礼记》《孟子》皆有此言。古者战陈士卒必与车乘相丽,所谓革车三百两、虎贲三千人,自百夫长以上皆乘车,非车外又有虎贲之士也。

《诗序》:《六月》,宣王北伐也。元戎十乘,以先启(开也)行(道也)。戎车既安,如轾如轩。

韩婴曰:“车有大戎十乘,谓车缦轮、马被甲,衡轭之上尽有剑戟,名曰陷军之车。”

朱熹曰:“戎,戎车也,军之前锋也。轾,车之覆而前也;轩,车之却而后也。”

《秦风小戎》曰:小戎(兵车)筼(浅也)收(轸也),五(五束也)楘(历录然文章之貌)梁辀(上曲,钩衡者),游环(靷环也)胁驱(亦以皮为之),阴(揜轨也)靷(以皮二条为之)鋈续(消白金以沃灌靷环,作环以相接续),文茵(车中所坐虎皮褥)畅(长也)毂,驾我骐(骐文)?(马左足白)。

朱熹曰:“凡车之制,广皆六尺六寸,其平地任载者为大车则轸深八尺,兵车则轸深四尺四寸,故曰小戎。”

臣按:《六月》之元戎,天子之车;《秦风》之小戎,诸侯之车,二车皆所谓兵车用以战者也。

《周礼》:巾车(车官之长),革路(挽之以革而漆之)龙勒(以龙文饰马勒),条(读为条)缨五就(其樊缨以条丝饰之而为五匝),建大白(殷之旗名)以即戎。

臣按:巾车之职王之五辂,曰革路,兵车也。

车仆掌戎路之萃(犹副也)、广车之萃、阙车之萃、苹(犹屏也)车之萃、轻车之萃。

郑玄曰:“此五者皆兵车,所谓五戎也。戎路,王在军所乘也;广车,横乘之车也;阙车,所谓布阙之车也;苹犹屏也,所用对敌自蔽隐之车也;轻车,所用驰敌致师之车也。”

臣按:巾车所掌者五戎之正,此所掌者五戎之副也。古者车战之法,每车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二十四人居前,左右各二十四人,居前者战,左右者挟辕,常相更番,后又二十五人为一队,去车二十五步,所谓炊家子,守衣装、厮养、樵汲者也,行则以车为卫,居则以车为营,一车一间,又有倅车以备不测焉。盖车战之法为不可败之计,有倅车以为之副贰,万一或败,不至仓皇无备也。

《考工记》:车有六等之数,车轸(舆后横木)四尺,谓之一等;戈柲(柄也)六尺有六寸,既建而迤(著戈于车斜倚也),崇(高也)于轸四尺,谓之二等;人长八尺,崇于戈四尺,谓之三等;殳长寻(八尺曰寻)有四尺,崇于人四尺,谓之四等;戟常(倍寻曰常),崇于殳四尺,谓之五等;酋(近也)矛常有四尺,崇于戟四尺,谓之六等,车谓之六等之数。

郑玄曰:“此所谓兵车也,殳长丈二,戈、殳、戟、矛皆插车?之旁也。”

臣按:五兵之用,远则弓矢射之,近则矛句之,句之矣然后殳击之、戈戟刺之,《司马法》曰:“弓矢围,殳、矛守,戈、戟助。凡用兵者皆长以卫短,短以救长。”今此戈、殳、矛、戟皆置之车旁,不言弓矢者,乘车之人佩之也。

《左传》:隐公九年,北戎侵郑,郑伯御之,患戎师,曰:“彼徒(步兵)我车,惧其侵轶(突也)我也。”公子突曰:“使勇而无刚者尝(试也)寇而速去之,君为三覆(伏兵也)以待之,戎轻而不整,贪而无亲,胜不相让,败不相救,先者见获必务进,进而遇覆必速奔,后者不救则无继矣,乃可以逞。”从之。戎人之前遇覆者奔,祝聃(郑大夫)逐之,衷戎师,前后击之,尽殪(死也),戎师大奔。

孔颖达曰:“前后及中三处受敌者,前谓第一伏,逆其前也;后谓祝聃与后伏,逐其后也;中谓第二伏,击其中也。衷戎帅者,谓戎师在三伏之中。”

宣公十二年,邲之战,栾武子(晋大夫)曰:“楚军之戎分为二广(音旷),广有一卒,卒偏之两,右广初驾,数及日中,左则受之,以至于昏,内官序当其夜以待不虞,不可谓无备。”

楚子为乘广,三十乘分为左右,右广鸡鸣而驾,日中而说(舍也),左则受之,日入而说。许偃御右广,养由基为右;彭名御左广,屈荡为右。(十二年)

杜预曰:“十五乘为一广,《司马法》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车十五乘为大偏,今广十五乘亦用旧偏法,复以二十五人为承副。”

孔颖达曰:“右广鸡鸣初驾,数及日中则左广受而代之,以至于昏,此昼日事也。其内官亲近上者为次序以当其夜,若今宿直递持更也。”

臣按:李靖谓:“楚子乘广三十乘,广有一卒,卒偏之两。军行右辕,以辕为法,故挟辕而战,皆周制也。百人曰卒,五十人曰两,此是每车一乘用士百五十人,比周制差多尔。周一乘步卒七十二人、甲士三人,以二十五人为一甲,凡三甲共七十五人。楚山泽之国,车少而人多,分为三队则与周制同矣。”

成公七年,楚巫臣使于吴,以两之一卒适吴,舍偏两之一焉,与其射御,教吴乘车,教之战陈,教之叛楚,置其子狐庸焉使为行人于吴。

陈祥道曰:“古者之用兵也,险野人为主,易野车为主,则险野遣挥贸刀阓饔谌耍滓胺?不用人而主于车。车之于战,动则足以冲突,止则足以营卫,将卒有所芘,兵械、衣裘有所赍,《诗》曰‘君子所依,小人所腓’,则车之为利大。昔周伐郑为鱼丽之陈,先偏后伍,伍承弥缝;桓邲之战,楚军之戎分为二广,广有一卒,卒偏之两。楚巫臣使于吴,以两之一卒适吴,舍偏两之一焉。考之《周礼》,五伍为两,四两为卒,《司马法》二十五人为两,百人为卒,卒两则人也,偏则车也。杜预十五乘为大偏,九乘为小偏,其尤大者又有二十五乘之偏,则周鱼丽之偏二十五乘之偏也,楚二广之偏十五乘之偏也,巫臣所舍之偏九乘之偏也。先偏后伍,伍从其偏也,卒偏之两,两从其偏也,先其车足以当敌,后其人足以待变,则古者战车之法略可知也。”

昭公元年,晋中行穆子败无终(山戎)及群狄于大原,崇(聚也)卒也将战,魏舒曰:“彼徒我车,所遇有厄(险也),以什(更以十人)共车,必克,因诸厄,又克,请皆卒,自我始。”乃毁车以为行(步陈),五乘为三伍,荀吴之嬖人不肯即卒,斩以徇,为五陈(即两伍专参偏也)以相离,两于前、伍于后,专为右角,参为左角,偏为前拒,以诱之。翟人笑之,未陈而薄之,大败之。

李靖曰:“荀吴用车法尔,虽舍车而法在其中。一为左角,一为右角,一为前拒,分为三队,此一乘法也,千万乘皆然。按曹公《新书》云:‘攻车七十五人,前拒一队,左右角二队,守车一队,炊子十人,守装五人,厩养五人,樵汲五人。’大率荀吴之旧法也。又观汉魏之间军制,五车为队,仆射一人;十车为师,率长一人;凡车十乘,将吏二人,多多仿此。以今法参用之,则跳荡,骑兵也;战锋队,步骑相半也;骑队,兼车乘而出也。臣西讨突厥,越险数千里,此制盖未敢易。盖古法节制,信可重也。”

马端临曰:“兵虽曰凶器,然古之以车战,其坐作进退整暇有法,未尝掩人之不备而以奇取胜也。故韩厥遇齐侯则奉觞加璧,却至遇楚子则免胄趋风,可以死则为子犨之请矢,可以无死则为庾公之叩轮,所谓杀人之中又有礼焉,虽春秋伯国之君臣,其志在于争城争地,然于敌之人,初不迫于险固如此。至戎狄之侵中国则云合鸟散,轻进易退,于是乎车之雍容不足以当其徒之慓疾,遂至舍车而用徒,然彼长于徒、我长于车,舍吾之长技而与之搏,是以兵予敌也,故必设覆以诱之,未陈而薄之,然后可以取胜,而车战之法废矣。秦汉以后之用兵,其战胜攻取者大概皆如郑之御戎、晋之败狄耳,何尝有堂堂正正之举乎?”

臣按:车战之法,中国与中国人战之法也,何也?彼此皆用车战而相遇于平原旷野之地,故可用堂堂之陈、正正之旗。若夫中国与夷狄战,其地则险阻也,其人则步与骑也,吾之车之布也不成列,其动也不能行,是坐以待困也,幸而不败可矣,而欲用之以克捷取胜,不亦难哉。自车法不行之后,后世之用车者如卫青、李陵之类,皆不过用以赍载而已也,不然则用以御虏之冲突,未有能用之明明以取胜也。且三代之世分为列国,故常有疆场之事,以中国与中国战则车固在所用也,若夫罢侯置守之后,四海一家,不幸而盗贼窃发,制之于早易与耳,所以养兵卒以备征伐者,大抵为四夷,当用我所长以格之御之,不使入吾境斯可矣,所谓车战之法实无所用之,政不必慕复古之名而为此不急之务也。或曰用之出境,以越险隘攻夷狄,车法似不可用,若夫用之以守中国之地,何不可之有?臣谓车战之法,我用而彼亦用之,地有不平,物有所柅,非独我不可行而彼亦不能行矣,如此而用车,何不可之有?惟我用之而彼不用,彼以万人之众穿地以为长沟,沟之上积以所起之土,不日而成,则吾之轮有所柅、马有所制而不得行矣。

汉夏侯婴破李由军于雍丘,以兵车趣战,疾破之。

武帝时,卫青军出塞击匈奴,以武刚车自环为营而纵五千骑往当匈奴。

李陵击匈奴,与单于相值,围陵军,陵居两山间,以大车为营,引士出营外为陈连战。

马端临曰:“车战之制,汉尚用之,然详考其辞,则是以车载糗粮器械,止则环以为营耳。所谓甲士三人,左持弓、右持矛、中执绥之法已不复存矣。”

晋马隆击鲜卑,树机能以众数万据险拒之,隆以山狭隘,乃作偏箱车,地广则为鹿角车营,路狭则为木屋施于车上,转战而前行千余里,杀伤甚众,遂平凉州。

李靖曰:“偏箱、鹿角,兵之大要,一则治力,一则拒前,一则束部伍,三者迭相为用,斯马隆得古法深矣。”

臣按:古者车制用四马驾之,每车用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五人,其制太大,利于守而不利于战,可以行近而不可以行远,行易地则易而险路则难,体制重而转动为艰,一车之费动至千百,成造非一二日可具,且人皆不用而我用之,非独用之战陈为难,则虽行之大陆通逵亦有所杌裛者矣。惟晋马隆所谓偏箱车,地广则用鹿角车营,路狭则为木屋施于车上,且战且前,所谓鹿角车营者,以车为营而人居其中,架枪刀于车上如鹿角然也。今其制虽不可考,然自古车皆有两箱而此车独以偏箱名,则其偏为一箱可以意推矣,盖大箱者大车也,一箱者小车也,惟其车之小,故可行于狭隘之地而且战且前焉。臣观今世有独轮车,民间用以般运者,一夫推之而或用一二人以前挽,似亦可以为战具,然其制亦为两箱,偏载则倾欹,推行颇迟滞。臣家岭南,尝经行海北地,其所造小车独轮无箱,若因其制而改以为战车,一可以战,二可以前拒,三可以为营,四可以冲突,五可以载军装,六可以舁病卒,且其费不多,千钱以下可具一车,中途有损,不用匠而可修,逢险阻则舁以行,遇急难则弃而去,大率一车用卒五人,一人推而二人挽,二人执兵仗以辅之,凡五人者之食具、衣装皆载其中,中途有一人病者则以人舁物而以车载人,夜则环列以为营,可免士卒夜夜立栅挑堑之扰。其车之式具于分注,乞下有司计议,如有可采,行下工曹依式制造,就令队伍中二十五人为五车,其于成法无有变更,其于行军不为无助(其车之式,用两木围九寸、长九尺者为辕,辕之首斜弯而起中以受轴,为独轮,其轮径二尺有五寸,以板为之而不设辐,中为死毂,又于施轮处前后五六寸许两辕上各加一横木,前二后三,又于后横木近轮处斫为二孔,用二小弯木条置其孔中,引而屈之如弓状,绳缚其端于前横木上,有所载则以绳系于其上,又于轮之后两辕下用木为足,与轴等其后,横木上施软蓐以为坐席,席之下两足间施竹箪以盛食器,军中刁斗用毕亦载其中。其辕首交合处其高准马胸〔用人手取之为准〕,铸铁为利器如耕犁样,冒于交辕之首,临战用以当敌之马胸也。去辕首尺许又横施一铁条,长尺三四寸许,上列齿以架刀枪,两辕之旁其前后各为铁镮四〔左右各二〕,前系铁锁,后系铁钩,联车为营之际,前镮相去稍远,则用锁系之于镮,后辕紧相挨傍,则以铁钩搭其镮,彼此相维以为固,又于后镮之次左右各加以一大镮,驻车时用刀或枪贯镮中而立焉,彼两军交锋之际则列于前以拒马以代鹿角,敌来冲突一夫推之而前,四卒各执刀枪以夹持之,趋前以当其马胸。又用木或革为折叠牌立于车上以蔽推车者,大抵其车不用雕饰,其不可施斧斫处只用麻绳缚扎,每车上各具刀、斧、斫各一及板木、绳钉之类,以备急用)。

唐大历中,马燧为河中节度使,造战车冒以狻猊象,列戟于后,行以载兵,止则为陈,或塞险厄以遏奔冲,器械无不犀利。

臣按史,马燧此车即哥舒翰所用以收黄河九曲者也,范仲淹亦尝以此车请造于朝。

宋真宗咸平中,吴淑上疏请复古车战之法,谓:“夫人平居犹必谨藩篱、固关键以备不虞,何况当敌人之战陈、御突骑之轻慓而无蔽护哉?夫人之被甲铠所以蔽护其身也,而战之用车亦一乘之甲铠也,夫鳞介之虫,肌肉在内、鳞介在外,所以自蔽,岂可使肌肉居外而鳞介反在内乎?夫用车以战亦一乘之鳞介也,故可以行止为营陈,贼至则敛兵附车以拒之,贼退则乘胜出兵以击之,用奇掩袭,见可以进,故出借此为所归之地,入则以此为所居之宅,故人心有所依据,不惧敌骑之陵突也。”

臣按:淑之车制,取常用车接其衡尼,驾以牛,布为方陈,此但可用之平地,而施于险阻恐未易行也。其后至和中有郭固车战法,嘉祐中有章询陈脚兵车,治平中有黄怀信万全车,后李纲又上车制图,王大智造霆电击车,然而卒不见于用,用者亦未闻有战胜之效,有则史书之矣。宋失西北二边之险而以平原旷野为边,尚未闻以车战取胜,况今日之边皆临崇山峻岭、浮沙积石也哉?其车之大者决不可用也,无轻信人言,耗民财、费工力以为无益之事。

李纲言:“步不足以胜骑,而骑不足以胜车,请以车制颁于京东西路,使制造而教习之。”因绘图进呈,其法用统制官张行中所创两竿双轮,上载弓弩,又设皮篱以捍矢石,下设铁裙以卫人足,长兵御人,短兵御马,傍施铁索,行则步以为陈,止则联以为营,每车用卒二十有五人,四人推竿以运车,一人登车以发矢,余执军器夹车之两傍,每军二千五百人,以五之一为辎重及卫兵,余当车八十乘,即布方陈,则四面各二十乘而辎重处其中,诸将皆以为可用。

臣按:李纲建此议盖在金人侵汴之时也,所谓京东西路在今山东、河南、湖北之境,盖此等兵车止可用于平原旷野,而边塞之间、险阻之地恐未必皆宜。

魏胜创为如意战车,上为兽面木牌,大枪数十,垂毡幕软牌,每车用二人推毂,可蔽五十人,行则载辎重器甲,止则为营,挂搭如城垒,人马不能近,遇敌又可以御箭镞,列陈则如意车在外,以旗蔽障,弩车当陈门,其上置床子弩,矢大如斫,一矢能射数人,发三矢可数百步,炮车在陈中,施火石,炮亦二百步,两陈相近则陈间发弓弩箭炮,近陈门则刀斧枪手突出,交陈则出骑兵两向掩击,拔陈追袭,少却入陈间稍憩,进退俱利,伺便出击,虑有拒遏,预为解脱计。

臣按:兵车乃古者常战之具,闭门造车,出门合辙,彼此同一其制焉。后世则人自为之制,随其时势用其智巧而创为之,不拘拘于古法,然善用之者则亦可以取胜。魏胜所制之车,其制今不可考,然大率有三,曰如意战车、曰弩车、曰炮车,今不必尽如其制,诚能推求其故而以意消息之合三者以为一,制为人推之车,数人之力可将者,树牌垂毡、列枪驾炮,每两必须蔽数十人,略如胜所制者,每边城制三五百两,岁遇农作之时运置田所障蔽,官军俾得耕获,战以为陈,居以为营,收获以为载,不为无益。(以上车法)

《通典》:黄帝制陈法。

李靖曰:“黄帝始立丘井之法,因以制兵。故井分四道,八家处之,其形井字,开方九焉,五为陈法,四为间地,此所谓数起于五也。虚其中,大将居之,环其四面,诸部连绕,此所谓终于八也。及乎变化制敌,纷纷纭纭,斗乱而法不乱,浑浑沌沌,形圆而势不散,所谓散而成八,复而为一也。”

独孤及曰:“黄帝受命之始,顺杀气以作兵法,文昌以命将,握机制胜,作为陈图。夫八宫之位正则数不愆神不忒,故八其陈所以定位也,衡抗于外,轴布于内,风云附其四维,所以备物也,虎张翼以进,蛇向敌而蟠,飞龙翔鸟,上下其势以致用也,至若疑兵以固其余地,游车以按其后,列弛张则一广失,举掎角则四奇皆出。”

臣按:陈法说者谓其为黄帝所作,亦犹世人谓医书出于轩岐,虽未必然,而历代名医用之以已疾而取效也多矣,八陈之作未必是黄帝所作,然后世之善用兵者如诸葛亮、李靖之徒皆本之以立战陈,或建之为图,或笔之于书,可考也。大凡天下事必有定法,法不定而能成事者未之有也,朱熹曰:“陈者定也,八陈图中有奇正,前面虽未整,猝然遇敌,次列便已成正军矣。”蔡元定曰:“譬如一十分雄壮之人与一四五分力人厮打,雄壮人只有力而四五分人却识相打法,对副雄壮之人更不费力,只指点将去,可见八陈之法有以寡敌众之理。”观朱、蔡二子之言,则陈法与争战不为无益矣,故载之。

《夏官》:中春教振旅,司马以旗致民(立旗期民于其下),平列陈如战之陈。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陈。中秋教治安,如振旅之陈。

臣按:司马中春教振旅如战之陈,盖必国之所用以战者,其布列方位、弥缝偏伍、分合坐作、进退疾徐皆有一定之号令方法,故于仲春之日教民以振旅,其所演习者一皆如临战对敌之时也,故曰如战之陈。至于夏之茇舍、秋之治兵,又一皆如春之振旅焉。是故今日之所以教也者即前日之所已用也者,教之于闲暇者此法也,用之于临敌者亦此法也。

《曲礼》:前有水则载(音戴)青旌,前有尘埃则载鸣鸢(鸱属),前有车骑则载飞鸿,前有士师则载虎皮,前有挚兽则载貔貅。

郑玄曰:“戴,谓举于旌首以警众也。礼,君行师从,前驱举此则士众知,所有、所举各以其类象。”

孔颖达曰:“王行宜警备,善恶必先知之,又军陈卒伍行则并衔枚,无喧声,若有非常不能传道,且人众广远,难可周遍,故前有变异则举类示之,左传曰‘前茅虑无’是也。青旌,谓画为青雀于旌上,举示之,军士望见则知前值水也。鸢鸣则风生,风生则尘埃,起故前有尘埃则画鸱于旌首而戴之,不言旌从可知也。雁行列与军骑相似,故前有车骑则画鸿于旌首而戴之。虎威猛,兵众之象,若前有兵众则举虎皮于竿首。挚兽,猛而能挚,谓虎狼之属,貔貅是一兽,亦有威猛,若前有猛兽则举此貔貅,皆欲使众见以为防也。”

臣按史,宋曹翰遣五骏骑为斥候,授以五色旗,人执其一,前有林木则举青旗,烟火举赤旗,虏寇举白旗,陂泽举黑旗,丘陵举黄旗,虽不拘拘于古而得古人前茅虑无之意,且简以易知,行军者不可不知也。

行,前朱雀而后玄武,左青龙而右白虎,招摇在上,急缮其怒。

郑玄曰:“以四兽为军队,象天也。招摇星,在北斗杓端主指者。急犹坚也,缮读曰劲。又画招摇星于旌旗上,以坚劲军中之威怒。”

孔颖达曰:“此明军行象天而作陈法也。朱雀、玄武、青龙、白虎,四方宿名也。招摇,北斗第七星也。北斗居四方宿之中,以斗末从十二月建而指之,则四方之宿不差。军行法之既张四兽于四方,而摽招摇于中,上以指正四方,故军旅士卒起居举动坚劲奋怒,象天之行也。”

臣按:先儒谓军之耳目在旗鼓,故以朱、玄、青、白以别其方色,所以用众也。先王之征伐非私怒也,致天讨而已,故随四方之色绘四方之宿,而各寓以其所象,而摽北斗于其中,以见奉天致讨之义。

进退有度,左右有局,各司其局。郑玄曰:“度谓伐与步数。局,步分也。”

孔颖达曰:“左右有局者,军中在左在右各有部分,不相滥也。各司其局者,军行须监领,各有所司部分也。”

臣按:进退有度,左右有局,各司其局,凡行军之法皆不外乎此,无度无局则不成军矣。

《左传》:桓公五年,王(周恒王)以诸侯伐郑,郑伯御之,曼伯为右拒,祭仲足为左拒,原繁、高渠弥以中军,奉公为鱼丽之陈,先偏后伍,伍承弥缝。

杜预曰:“《司马法》车战二十五乘为偏,以车居前,以伍次之,承偏之隙而弥缝其阙漏也,五人为伍,此盖鱼丽陈法。”

李靖曰:“按《春秋》,鱼丽陈先偏后伍,此则车徒无骑,谓之左右拒,言拒御而已,非取出奇胜也;晋荀吴伐狄,舍车为行,此则骑多为便,唯务奇胜,非拒御而已。”

臣按:杜氏所谓车战二十五乘为偏,《司马穰苴兵法》之文也;五人为伍,《周礼》司马之文也,战陈之法见于经传者始此。

桓公八年,楚子伐随,随侯御之,望楚师,季梁曰:“楚人上左,君必左,无与王遇,且攻其右。右无良焉,必败,偏败众乃携矣。”少师曰:“不当王非敌也。”弗从,战于速杞,随师败绩。

苏洵曰:“管仲谓攻坚则瑕者坚,攻瑕则坚者瑕。呜呼,不从其瑕而攻之,天下皆强敌也。范蠡曰‘凡陈之道,益左以为牡,设右以为牝’,春秋时楚伐随,季梁教随侯攻其右无攻其左,以左乃楚王之所在,强兵在焉,盖一陈之间必有牝牡左右,要当以吾强攻其弱尔。”

唐太宗曰:“吾自兴兵习观行陈形势,每战视敌强其左,吾亦强吾左,弱其右,吾亦弱吾右,使弱常遇强、强常遇弱,敌犯吾弱,追奔不过数十百步,吾击敌弱,常突出自背反攻之,以是必胜。后之庸将既不能处其强弱以败,而又曰‘吾兵有老弱杂其间,非举军精锐,以故不能胜’,不知老弱之兵,兵家固亦不可无,无之是无以耗敌之强兵而全吾之锐锋,败可俟矣。故智者轻弃吾弱而使敌轻用其强,忘其小丧而志于大得,夫固要其终而已。”

臣按:强弱兵家之常势,胜败兵家之常事,惟在要其终而已矣。

宣公十有二年,蒍敖为宰,择楚国之令典,军行右辕(在军之右者挟辕为战备),左追蓐(在左者追求草蓐为宿备),前茅虑无(茅,明也,在前者明为思虑其所无之事),中权(中军制权)后劲(后以劲兵为殿),百官象物而动(象其物类无妄动也),军政不戒而备。

杜预曰:“在军之右者挟辕为战备,在左者追求草蓐为宿备,盖楚陈以辕为主也。虑无,如今军人前有斥候伏,皆持以绛及白为幡,备虑有无也。”

孔颖达曰:“茅,明也。在前者明其为思虑所无之事,恐卒有非常,当预告军中兵众,使知而为之备也。”庄公四年,楚武王荆尸,授师子焉以伐随。

杜预曰:“尸,陈也;荆亦楚也,更为楚陈兵之法。子,戟也,楚始于此参用戟为陈。”

臣按:随武子所谓荆尸而举,则是荆尸之法创于庄公,至宣公时又举行之也。夫楚子以诸侯之国处荆蛮之地,其行师有纪律如此,士会所以谓之能用兵而不可敌也,况有天下之大,奉天讨以行天诛,孰能御之哉?

昭公二十一年,公子城以晋师至救宋,与华氏战于赭丘(宋地),郑翩愿为鹳,其御愿为鹅。杜预曰:“郑翩,华氏党。鹳、鹅皆陈名。”

臣按:荆尸,楚之陈名;鱼丽,郑之陈名;鹳鹅,即物以为名,其布置之形状殆或类之与。

以上论战陈之法(上)

卷一三四

▲战陈之法(下)

《通典》:司马穰苴曰:“五人为伍,十伍为队,一军凡二百五十队,余奇为握奇,故一军以三千七百五十人为奇兵,队七十有五,以为中垒。守地六千尺,积尺得四里,以中垒四面乘之,一面得地三百步,垒内有地三顷,余百八十步,正门为握奇大将军居之,六纛、五麾、金鼓、府藏、辎积皆中垒。外余八千七百五十人,队百七十五,分为八陈,六陈各有千九十四人,六陈各减一人以为陈之部署,举一军则千军可知。”

苏轼曰:“《司马法》曰:‘五人为伍,五伍为两,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二百五十,取三焉而为奇,其余七以为正,四奇四正而八陈生焉。’夫以万二千五百人而均之八陈之中,宜其有奇而不齐者,是以多为之曲折以尽其数,以极其变,钩联蟠屈各有条理。”

臣按:凡兵者有四正四奇,皆合而为一,或离而为八,是曰八陈,故以正合为奇胜也。大抵穰苴之法即古司马之法,其队伍营垒、坐作进退之度皆有所本,世谓之穰苴陈法,陈法者所以训齐士卒使其上下如一,前后左右、进退周旋如身之运臂、臂之使指,无不如意也。

《孙子》曰:善战者其势险,其节短,势如广弩,节如发机。纷纷纭纭,斗乱而不乱也;浑浑沌沌,形圆而不可散也。

李靖曰:“臣修其术,凡立队相去各十步,驻队去师队二十步,每隔一队立一战队。前进以五十步为节,角一声诸队皆散立,不过十步之内,至第四角声,笼枪跪坐。于是鼓之,三呼三击,三十步至五十步以制敌之变,马军从背出,亦五十步临时节止。前正后奇,观敌如何,再鼓之则前奇后正,复邀敌来,伺隙捣虚。”

吴起教战之令,短者持矛戟,长者持弓弩,强者持旌旗,勇者持金鼓,弱者给厮养,智者为谋士。乡里相比,什伍相保,一鼓整兵,二鼓习陈,三鼓趣食,四鼓严办,五鼓就行。闻鼓声合,然后举旗。

臣按说者,孙吴兵法主于权谲,非王者之师,然其计谋虽有诡诈,而其行军布陈之法则多有可取。蜀诸葛亮推演八陈图,咸得其要。

杜牧曰:“数起于五而终于八,今夔州诸葛武侯以石纵横八行为方陈,奇正之出皆生于此,奇亦为正之正,正亦为奇之奇,彼此相用,循环无穷也。诸葛出斜谷,以兵少但能用六数,今盩厔司竹园乃有旧垒,司马懿以四十万步骑不敢决战,皆知其能也。”

朱熹曰:“陈图自古有之,《周官》所谓如战之陈,盖是此法。《握机》文虽未必风后所作,然由来须远。武侯立石于江边,乃是水之回洑处,所以水不能漂荡,其择地之善、立基之坚如此,此其所以为善用兵也。”

臣按:亮至南中生致孟获,使观于营陈之间,纵使更战,七纵七擒,获曰“公天威也”;司马懿按行营垒,叹曰“天下奇材”,由是观之,武侯所置之陈诚非偶然也。至今鱼复平沙上垒石八为行,相去二丈,凡六十四厓,晋桓玄见之,谓为常山蛇势,说者谓玄妄言耳。呜呼,“神兵非学到,自古不留诀,至人心已悟,后世徒妄说”,苏氏之言有自哉。

唐太宗问李靖曰:“卿所制六花陈法出何术乎?”靖对曰:“臣所本诸葛亮八陈法也。大陈包小陈,大营包小营,隅落钩连,曲折相对。古制如此,臣为图因之,故外画之方,内环之圜,,是成六花,俗所号耳。”太宗曰:“内圜外方,何谓也?”靖曰:“方生于正,圜生于奇,方所以矩其步,圜所以缀其旋,是以步数定于地,行缀应于天,步定缀齐则变化不乱。八陈为六,武侯之旧法焉。”

太宗曰:“天、地、风、云、龙、虎、鸟、蛇,斯八陈何义也?”靖曰:“传之者误也。古人秘藏此法,故诡设八名尔。八陈本一也,分为八焉,若天、地者本乎旗号,风、云者本乎幡名,龙、虎、鸟、蛇者本乎队伍之别。后世误传,诡设物象,何止八而已乎?”

太宗曰:“五行陈如何?”靖曰:“本因五方色立此名,方、圆、曲、直、锐,实因地形使然,凡军不素习此五者,安可临敌乎?”

朱熹曰:“八陈之法,每军皆有用处,天冲、地轴、龙飞、虎翼,蛇、鸟、风、云之数各为一陈,有专于战斗者,有专于冲突者,又有缠绕之者。”

又曰:“古来许多陈法,遇征战亦未必用得,所以张巡用兵未尝仿古兵法,不过使兵识将意、将识士情,盖未论临机应变方略不同,只如地圆则须布圆陈,地方则须布方陈,亦岂容概论也?”

臣按:史称靖舅韩擒虎每与论兵,辄叹曰:“可与语孙吴,非斯人而谁?”其后仕唐为大将,平萧铣于江陵,获辅公槊于丹阳,禽颉利,平吐谷浑,太宗谓古韩、白、卫、霍无以加,则是靖自用其法有实效矣。说者谓靖与太宗问对之书乃宋阮逸假托而作,考宋仁宗命王震校正武经已有其书,岂其然哉?

宋仁宗曰:“黄帝始置八阵法败蚩尤于涿鹿,诸葛亮造八陈图于鱼复平沙之上,垒石为八行,此即九军陈法也。后至韩擒虎深明其法以授其甥李靖,靖以时遭久乱,将帅通达其法者颇多,故造六花陈以变九军之法,使世人不能晓之。大抵八陈即九军,九军者方陈也;六花陈即七军,七军者圆阵也。盖陈以圆为体,方陈者内圆而外方,圆陈则内外俱圆矣。故以方圆物验之,则方以八包一,圆以六包一,此九军六花之陈大体也。六军者,左右虞候军各一军,为二虞候军;左右厢各二军,为四厢军,与中军共为七军。八陈者加前后二军,共为九军。朕采古之法,酌今之宜,曰营曰陈本出乎一法而已,止则曰营,行则曰陈,奇正言之则营为正、陈为奇也。”

臣按:自古出师必有营有陈,止而无营则无以自守,行而无陈则无以制敌。《周礼》大司马四时之教,中春振旅,执鼓、铎、镯、铙以教坐作、进退、徐疾、疏数之节;中秋治兵,所载旗物若太常旗、昚、、壒之属;中冬大阅,所以立表陈车徒,坐作、驰行,三时之教皆所以习为陈法也。若夫中夏之茇舍,谓之茇舍者,茇如召伯所茇之茇,茇之为言草止也,其所以撰车徒、读书契、辨号名,而凡门名县鄙各以其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军之施事,盖三时之教教以行陈之法也,夏时之教教以止营之法也。周之制不可详,惟今世兵家所传陈法,虽未必如武侯、卫公之旧,然亦未尝无所本者也。夫时势不同,面势不一,地之险易既有所限,卒之多寡复有不齐,而又敌有强弱、智愚、勇怯之不同,有不可一概而论者,所谓陈法未必皆一一可用,如古人所云者也。然用之虽在乎应机,然习之则在乎有素,譬之学奕然,局面虽不可豫料,而行动机变则不可不预知也。知之固未必尽皆可行,然非熟之于目、得之于手,则亦岂能应之以心哉?臣请命知兵事大臣将古人陈法详加审定,隐括以为图,条陈以为说,使人人易晓,然后诏武臣俾其按图布陈,使六军之士皆习熟于耳目见闻之间,晓了于心口意虑之际,一旦有事,大将有所谋为处置,上得所依循,下知所指示,而行之不难矣。

宋吴昵立垒陈法,每战以长枪居前,坐不得起,次最强弓,次强弩,跪膝以俟,次神臂弓,约贼相搏至百步内则神臂先发,七十步强弓并发,次陈如之。凡陈以拒马为限,铁钩相连,俟其伤则更代之,遇更代则以鼓为节,骑两翼以蔽于前,陈成而骑退,谓之叠陈。

朱熹曰:“大要临陈在番休递上,分一军为数替,将战则食第一替人,既饱遣之入陈,便食第二替人,第一替人力将困,即调发第二替人往代,第三替亦如之,只管如此更番,则士常饱健而不至于困乏。张柔直守南剑退范汝为用此法,方汝为之来寇也,柔直起乡兵与之战,令城中杀羊牛豕作肉串,仍作饭,分乡兵为数替,以入陈之先后更迭食之,士卒力皆有余,遂胜汝为。又刘信叔顺昌之胜,大概亦是如此,时极暑,探报人至,云敌骑至矣,信叔令一卒擐甲立之烈日中,少顷问甲热乎,曰:‘热矣。’‘可着手乎?’曰:‘热甚,不可着手矣。’时城中军亦不多,信叔尝有宿戒,遇战则分为数替,于是下令军中依次饮食,士卒更番而上,又多合暑药,往者归者皆饮之,故能大败敌人。盖方我甲士甲热不堪着手,则敌骑被甲来者其热可知,又未免有困馁之患,于此击之,是以胜也。”

臣按:朱子所论张觷、刘锜所以破敌者,皆是更休之法,昵之叠陈法亦是更代,但昵是俟其伤而更代之。夫二人者皆是立为定法,预分其人为班次而更休之也,然昵以鼓为节,则敌知我更代之期,或生他计,宜于未战之先,某队以某人为初班替某人,其次班、三班亦如之,别为暗号,使其潜自更替之,为无患也。吴昵谓其叠陈法乃古束伍令,束伍令见兵法《尉缭子》,今考之不合,不知何据而云然。(以上陈法)

《史记》:武王即位九年,东伐以观诸侯集否。师行,师尚父左杖黄钺、右把白旄以誓曰:“苍兕苍兕,总尔众庶,与尔舟楫,后至者斩。”遂至盟津。

马融曰:“苍兕,主舟楫官。”

臣按:此古人用舟师之始。考《齐世家》,太公会舟楫于盟津,则舟师自武王时已有之,盖以济河也。其后春秋时孟明济而焚舟,亦皆在乎河,然亦暂以济尔,非若吴楚之人用之则专以战焉。昔人谓吴人以舟楫为舆马,以江海为平道,是其所长,吴人以舟师伐楚,又越军、吴军舟战于江,伍子胥对阖闾以船军之教,比陆军之法,大翼者当陆军之车,小翼者当轻车,突冒者当冲车,楼船者当行楼车,走舸者当轻走骠骑。公输般自鲁之楚为舟楫之具,谓之钩拒,退而钩之,进则拒之。又以历代史考之,舟师可以进战之处,东南之师趋三齐者自淮入泗而止,刘裕伐南燕,舟至下邳是也;趋河北者自汴入河而止,桓温伐燕至枋头是也,舍舟登陆尚得半利;趋关中者自河而入,径至长安,王镇恶以蒙冲小舰至渭桥是也,水陆并进可得全利,此皆以舟师进者也。若夫舟师可以守之处,塞建平之口使自三峡者不得下,此王浚伐吴、杨素伐陈之路也;据武昌之要,使自汉水者不得进,此何尚之所谓津要根本之地也;守采石之险使自合肥者不得渡,盖韩擒虎尝因以灭陈也;防瓜步之津使自盱胎者不得至,盖魏大武欲道此以寇宋也,扼其要害使不得进,此皆以舟师守者也。

《左传》:襄公二十四年,楚子为舟师以伐吴。

昭公十七年,吴伐楚战于长岸,大败吴师而获其乘舟余皇(或作艎,舟名)。臣按:此南国用舟师见于史者始此。哀公十年,吴徐承(吴大夫)帅舟师,将自海入齐。

臣按:此战用海舟之始。吴之海道通齐,盖自春秋时已然矣。

汉武帝时,朱买臣言:“东越王居保泉山,更徙居大泽中,今发兵浮海,直指泉山,陈舟列兵,席卷南行,可破灭也。”乃拜买臣为会稽太守,诏买臣到郡治楼船、备粮食水战具。岁余,买臣受诏,与韩说俱击破东越。

臣按:西汉会稽郡治在今苏州,则吴之海舟可通闽久矣。臣尝因是而通考天下之海道,观秦运负海粟以给北边,及吴徐承帅舟师将自海道入齐,汉武伐东越亦自会稽以舟师入闽,则燕可至齐、齐可至吴、吴可至闽,盖自秦以前则已通行矣。然吴既可至闽,闽之至广尤易易然,臣于“制国用”条尝请复元人海运,今日诚能用军三四万人、舟三五千艘,由海道漕运因而教以水战,则东可以制朝鲜,南可以制交阯。噫,当元盛时而知为此备,则张士诚、方国珍岂敢称乱哉?惜乎当时惟以运粮而不习水战。

武帝时有楼船,有戈船,有下濑,有横海。江、淮、青、齐皆有楼船军,击南粤、救东瓯则用江淮、会稽楼船,灭朝鲜则用齐楼船,又开昆明池以习水战。

臣按:汉人之造舟以为战具,于凡边江海之处皆为楼船。臣窃以为,船谓之楼,其质必大,所费盖不赀也,有事而造之则缓不及事,无事而造之则贮之无用之地,岁久而自弊,弊而又造,则劳民费财多矣。臣请凡为运舟者必备战具,无事则用以漕,有事则用以战,岂不一举而两得哉?今沿海卫所造为备倭船只,岁岁督造而无一日之用,劳费无已,况操海舟与河舟不同,军不素练,一旦驱之登舟以战,彼方眩晕呕吐之不暇,又岂能御敌哉?况其舟中器具朽腐,仓卒岂能猝办,贼舟多而我舟少,其不能敌之决矣。臣请革罢此舟,备倭官军惟拒之使不登岸,不必追之可也。

魏曹操遗孙权书,欲治水军与之会猎于吴,张昭等曰:“操得荆州水军,蒙冲斗舰浮以沿江,长江之险已与我共之矣。”周瑜曰:“操舍鞍马,仗舟楫,远涉江湖,不习水土,禽操宜在今日。”瑜与先主进,与曹操遇于赤壁。瑜部将黄盖取蒙冲斗舰十艘,载燥荻枯柴,灌油其中,裹以帷幕,上建旌旗,预备走舸系于其尾。时东南风急,盖以十舰最著前,中江举帆,余船以次俱进,去北军二里余同时发火,火烈风猛,船往如箭,烧尽北船,延及岸上营落,烟焰涨天。瑜等率轻锐继其后,雷鼓大进,曹操军败退。

臣按:此古人焚敌舟之法。

晋武帝谋伐吴,诏王浚修舟舰,乃作大船连舫百二十步,受二千余人,以木为城,起楼橹,开四出门,上得驰马往来,又画筜首怪兽于船首以惧江神,舟楫之盛,自古无有。吴为铁锁横截江险,又作铁椎暗置江中,浚知状,乃作大筏数十,亦方百余步,缚草为人,令善水者以筏先行,遇铁椎辄著筏而去,又作大炬长十余丈、大数十围,灌以麻油,在船前,遇锁然炬烧断,于是顺风鼓棹,径造三山。

臣按:王浚造巨舟沿长江而下,其大至方百二十步、受二千余人,今长江故在,舟行往来者虽百斛之舟尚有胶于浅者,今晋舟如许之大,转动为难,要非良法也。

晋有指南舟。

臣按:今番舶于舵楼之下亦置盘针,盖凡舟皆用盘针于舟中以定方向,非专设为一舟也。

宋太祖开宝七年,命曹彬伐南唐。彬等发江陵,水陆并进,克池州,败唐兵于铜陵,遂次采石矶。初,唐池州人樊若水累举进士不第,遂谋归宋,乃渔钓采石江上,月夜乘小舟,载丝绳维南岸,疾棹抵北岸,以度江之广狭。寻诣汴上书,言江南可取状,请造浮梁以济师,宋主然之,遣内侍往荆湖造黄黑龙船数千艘,以大舰载大竹自荆渚而下,命丁匠营之,三日桥成。议者以为自古未有作浮梁渡江者,宋主不听。师南下,以若水为向导,既克池州,即用为知州。若水请试舟于石牌口,移置采石,梁成不差尺寸,宋师因之济江,若履平地。

臣按:自樊若水献量江为梁之策,而江面遂不可守,大抵据江为国者必得上流,敌者不得我之上流,若水此策亦无所施矣。然是策也非但可施于江,除大海外凡据水以为险者,我若得其上流,皆可潜遣人量其广狭以为浮筏,蔑不济矣。

高宗建炎四年,金乌珠入寇,韩世忠与相持于黄天荡。世忠以海舰进泊金山下,将战,世忠预命工锻铁相连为长绠,贯一大钩,以授士之骁捷者,平旦敌以舟噪而前,世忠分海舟为两道出其背,每缒绠则曳一舟而入,敌竟不得济。乌珠既为世忠所厄,欲自建康谋北归,不得去,或教以芦场地凿大渠二十余里,上接江口,在世忠之上,遂傍冶城西南隅凿渠,一夜渠成,次早出舟,金人悉趋建康,世忠尾击败之,敌终不得济。乃揭榜募人献所以破海舟之策,有教其于舟中载土以平板铺之,穴船板以浚桨,俟风息则出,江有风则勿出,海舟无风不可动也,以火箭射其蒻蓬,则不攻自破矣。一夜造火箭成,是日引舟出江,其疾如飞,天霁无风,海舟皆不能动,以火箭射海舟蒻蓬,世忠军乱,焚溺而死者不可胜数。世忠与余军至瓜步弃舟而陆,奔还镇江。

臣按:或人之教乌珠御宋人大舟之法,今仿而用之,亦可制倭人之巨舟。

绍兴五年,岳飞破杨太(一名幺)于洞庭。太时与刘豫通,负固不服,方浮舟湖中,以轮激水,其行如飞,旁置童竿,官舟迎之辄碎。飞伐君山木为巨筏,塞诸港汊,又以腐木乱草浮上流而下,择水浅处遣善骂者挑之,且行且骂,贼怒来追,则草木壅塞车轮,碍不得行,急击之,贼奔港中,为筏所拒,官军乘筏,张牛革以蔽矢石,举巨木撞其舟尽坏,太计穷赴水死。

臣按:舟之大者非风不行,而行风必以帆,帆之制非蒻叶与竹筏则布为之,以火箭射之无不焚者,然则如之何而可?曰杨幺之舟以轮激水,虽无风亦可行也,巧思者能师其意仿而制之,则虽无风不用帆亦可行矣。(以上舟师)

以上论战陈之法(下)

卷一三五

▲察军之情

《诗邶风击鼓》之首章曰击鼓其镗(击鼓声),踊跃(坐作击刺之状)用兵(戈戟之属)。土(土功)国(国中)城漕(卫邑名),我独南行。

朱熹曰:“《春秋》隐公四年,宋、卫、陈、蔡伐郑,正州吁自立之时,卫人从军者自言其所为,因言卫国之民或役土功于国,或筑城于漕,而我独南行,有锋(兵端)镝(矢锋)死亡之忧,危苦尤甚也。”

臣按:本朝学士朱善曰:“役土功于国者此民也,筑城于漕者亦此民也,南行而平陈与宋者又此民也。先王之于民也,不得已而用之,则必先其所急,后其所缓,未闻众役并兴,罢民之力以逞己之志若斯之甚者也。是亦可谓忍矣,其卒至于败亡也宜哉。”吁,国风之诗皆出于闾巷之言,先王命官采民诗以观民风,民之言见于诗,为治者诚能因民之言而察民之心,所欲与聚,所恶勿施,王天下之大本在此矣,况征伐大事,又乌可咈民之情而必从己狸驹?

《王风君子于役》首章曰:君子(妇人目其夫之辞)于役,不知其期,昌至哉?鸡栖于埘(凿墙而栖曰埘),日之夕矣,牛羊下来。君子于役,如之何勿思!

朱熹曰:“大夫久役于外,其室家思而赋之,曰君子行役不知其反还之期,且今亦何所至哉?鸡则栖于埘矣,日则夕矣,牛羊则下来矣,是则畜产出入尚有旦暮之节,而行役君子乃无休息之时,使我如何而不思也哉!”

臣按:谢枋得曰:“雨雪霏霏,遣戍役而预言归期也;卉木萋萋,劳还率而详言归期也。四牡之使,宁几何时,劳之曰我心伤悲,吉甫在镐,不过千里,劳之曰我行永久,吾观先王之心,惟恐一人之劳苦,惟恐一人之怨咨,何也?不如是,非所以体群臣也。本于推己及物之恕,发而为序情闵劳之仁,岂有无期度者哉?今君子于役至于不知其期,仁恕之意泯然矣,由是推之暂时之役、近地之行犹不可以无期,矧以中土之人而为边鄙之戍,沙漠冱寒之塞、炎蒸瘴厉之乡,一籍边关,永无可归之期,则人之愁怨无聊也可知矣。居人上者恒念及此,其去也有常时,其归也有定限,知其苦而闵其情,加以恩而厚其赏,则彼虽艰苦万状,亦所甘心矣。唐末之祸起于庞勋桂林之戍不更,后世人主尚鉴之哉!”

《小雅采薇》首章曰:采薇(菜名)采薇,薇亦作(生出地也)止。曰归曰归,岁亦莫(晚也)止。靡(无也)室靡家,狁(北狄)之故。不遑(暇也)启(跪也)居,狁之故。其卒章曰:昔我往矣,杨柳(蒲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雪甚貌)。行道迟迟(长远也),载渴载饥。我心伤悲,莫知我哀(详见真氏前书)。

朱熹曰:“此遣戍役之诗,以其出戍之时采薇以食而念归期之远也,故为其自言而以采薇起兴。曰采薇采薇,则薇亦作止矣,曰归曰归,则岁亦莫止矣,然凡此所以使我舍其室家而不暇启居者,非上之人故为是以苦我也,直以狁侵陵之故,有所不得已而然耳。盖叙其勤苦悲伤之情而又风以义也,程子曰:‘毒民不由其上,则人怀敌忾之心矣。’”

又曰:“卒章又设为役人预自道其归时之事,以见其勤劳之甚也。程子曰:‘此皆极道其劳苦忧伤之情也,上能察其情,则虽劳而不怨,虽忧而能励矣。’范氏曰:‘予于《采薇》见先王以人道使人,后世则牛羊而已。’”

臣按:《采薇》之诗,真氏已载其全篇于“格物致知之要”下“察民情”条,其言谓此戍者之情郁结于中不能以自诉者,文王乃先其未发,歌咏以劳之,如其身之疾疚焉者,而臣于此不复详载,惟摘取其首末二章而备详程、朱之言。程氏所谓“毒民不由其上则人怀敌忾之心”,“上察民情则虽劳而不怨,虽忧而能励”,斯二言也真得斯民之情,在上者诚知军旅为毒民之具,凡有兴举皆为乎民,非不得已而不为,及其役之也又能深察其情,知其劳苦之状,恤其饥寒之苦,怜其室家之离,旷念其生业之废坠,有所用心则为上所知,有所效力则不为人所掩,如此,则彼虽劳也而忘其为劳,虽忧也而忘其为忧,而一于敌君王之忾而功无不成矣。

《诗序》:《苕之华》,大夫闵时也。幽王之时,西戎东夷交侵中国,师旅并起,因之以饥馑,君子闵周室之将亡,伤己逢之,故作是诗也。其首章曰:苕(陵苕)之华,芸其黄矣。心之忧矣,维其伤矣。

朱熹曰:“诗人自以身逢周室之衰,如苕附物而生,虽荣不久,故以为比而自言其心之忧伤也。”

《何草不黄》,下国刺幽王也。四夷交侵,中国背叛,兵革不息,视民如禽兽,君子忧之,故作是诗也。其首章曰:何草不黄,何日不行,何人不将,经营四方。二章曰:何草不玄,何人不矜(无妻曰矜)。哀我征夫,独为匪民。

朱熹曰:“周室将亡,征役不息,行者苦之,故作此诗。言何草而不黄,何日而不行,何人而不将(亦行也),以经营于四方也哉。”

李樗曰:“文王之民无不得其所矣,而犹视之如伤,此周之所以兴也;幽王之民愁苦甚矣,而幽王曾不之恤,视民如禽兽,此周之所以亡也。兴亡之鉴,岂远乎哉?”

谢枋得曰:“《东山》《采薇》《出车》《杕杜》诸诗序情闵劳皆,以室家之望者为说,同为天民,血气嗜欲岂有异哉?先王以民待民,幽王之待民如犬马耳,故曰哀我征夫,独为匪民。”

臣按:先儒谓《苕之华》言国家之衰微时,物之凋耗,人民不聊其生,天运穷矣。《何草不黄》言士民役使之烦数,征行之劳苦,上之人视之与禽兽无异,人事极矣,周室至是无可为矣,此《黍离》所以降为国风也。噫,人君当四方无虞之时,九重清燕之时,试以二诗与先儒所论者而讽味焉,其尚日思所以爱惜民力而培养元气,凡有兴师动众,揆之于天道人情、物理事势,苟可以已者无不已之,非甚至于不得已无不已焉者,以民待民而不至以犬马待其民,必毋使天运至此而穷,人事至此而极,如二诗所云者,天下岂有乱亡之祸哉?

《桑柔》,芮伯刺厉王也。其二章曰:四牡谷谷,旐有翩。乱生不夷(平也),靡国不泯(灭也)。民靡有黎(黑也),具(俱也)祸以烬(灰烬)。於乎有哀,国步(运也)斯频(急蹙也)。

朱熹曰:“厉王之乱,天下征役不息,故其民见其车马旌旗而厌苦之,自此至第四章皆征役者之怨辞也。”辅广曰:“王者岂能无所征役,但出于不得已,则民将悦而从之,以忘其劳。今也使人见其车马旌旗而厌苦,若是则民不可得而用矣,乱生不夷,乱日生而无平定之期也,无国不灭,无民不烬,则甚言之耳。君子之哀,则哀其国家运祚之急蹙也。”

其三章曰:国步蔑(灭也)资(咨也),天不我将(养也)。靡所止疑(定也),云徂何往。君子实维,秉心无竞(争也)。谁生厉(怨也)阶,至今为梗(病也)。

朱熹曰:“言国将危亡,天不我养,居无所定,徂无所往,然非君子之有争心也,谁实为此祸阶使至今为病乎?盖曰祸有根原,其所从来也远矣。”

辅广曰:“居无所定则无以自安也,徂无所往则无以避患也,凡为君子则其心无所争耳,然不知谁为此厉阶而使至今为病乎?”

其四章曰:忧心殷殷,念我土(乡也)宇(居也)。我生不辰(时也),逢天僤(厚也)怒。自西徂东,靡所定处。多我觏(见也)痻(病也),孔棘(急也)我圉(边也)。

辅广曰:“土宇谓乡里与室家也,周在西,故曰自西徂东。前三章虽皆是征役者怨辞,然二章则言乱生不已而要其祸乱之终,三章则言行止无定而原其祸乱之始,四章则言多矣我之见病也,急矣我之在边也,情益切而辞益哀矣。”

臣按:《桑柔》之诗凡十六章,此四章皆士卒遭乱离而厌苦自伤之辞,人君当承平无事之时而讽之于口、察之于心,必先有以调息而消弭之,使其厉阶不生,国步不频,民之居者皆有定所,民之出也皆有定向,不至于多矣其见病也,急矣其在边也。则夫横目而黎首者见其车马之盛、旌旗之美,则欣欣然有喜色,而不疾首蹙頞以相哀相怨矣。

汉高祖四年,下令军士不幸死者,吏为衣衾棺敛,转送其家。

六年,令吏卒从军至平城及守城邑者,皆复终身勿事。八年,又令士卒从军死者为槥归其县,县给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长吏视葬。臣按:复谓除其赋役也。

光武建武元年,从蓟还范阳,命收葬吏士。

臣按:高、光皆起自兵间,目见军士之劳苦,故其于死者眷眷如此也。死者感恩于地下,则未死者安得不大有所感乎?古人于犬马之死犹必葬之以帷,盖况兵士有功于我乎。

唐陆贽言于德宗曰:“旷岁持久,师老费财,加算不止于舟车,征卒殆穷于闽濮,笞肉捶骨,呻吟里闾,送父别夫,号呼道路,杼轴已甚,兴发已殚,而将帅犹曰财不足、兵不多。”又曰:“兴师四方,无远不暨,父子诀别,夫妇分离,一人征行,十室资奉,居者有馈送之苦,行者有锋刃之忧,去留骚然而闾里不宁矣。”

贽又言曰:“古之善选置者,必量其性习,辨其土宜,察其技能,知其欲恶,用其力而不违其性,齐其俗而不易其宜,引其善而不责其所不能,禁其非而不处其所不欲,而又类其部伍,安其室家,然后使之乐其居、定其志,奋其气势、结其恩情,抚之以惠则感而不骄,临之以威则肃而不怨,靡督课而人自为用,弛禁防而众自不携,故出则足兵,居则足食,守则固,战则强,其术无他,便于人情而已矣。今则散征士卒,分戍边陲,更代往来以为守备,是则不量性习,不辨土宜,邀其所不能,强其所不欲,求广其数而不考其用,将致其力而不察其情,斯可以为羽卫之仪而无益备御之实也,何者?穷边之地,千里萧条,寒风裂肤,惊沙惨目,与豺狼为邻伍,以战斗为嬉游,昼则荷戈而耕,夜则倚烽而觇,日有剽害之虑,永无休暇之娱,地恶人勤,于斯为甚,自非生于其域、习于其风,幼而睹焉、长而安焉,不见乐土而不迁焉,则罕能宁其居而狎其敌也。”

又曰:“今者穷边之地长镇之兵,皆百战伤夷之余,终年勤苦之剧,角其所能则练习,度其所处则孤危,考其服役则劳,察其临敌则勇,然衣粮所给,惟止当身,例为妻子所分,常有冻馁之色,而关东戍卒岁月践更,不安危城,不习戎备,怯于应敌,懈于服劳,然衣粮所颁,厚逾数等,丰约相形,隔绝斯甚。”

臣按:陆贽之言灼见人情事弊,而于征行之劳扰、边塞之苦楚、人情之哀怨、军伍之事宜,忽忽如昨日事,如身亲履其地而目亲见其人辛苦劳顿、悲啼怨恨,阽于死亡,欲求须臾之生而不可得也,其所以为之处置者,则又如亲见其人、亲理其事,必如此而后可,不如此则决然有不可者,非泛泛然而虚为之言也。后世圣君贤辅,凡贽所言,皆当恒写一通置之座隅,使边塞寒苦之状、士卒哀怨之情恒接乎目,每动于心。

宋太祖建隆元年,给攻城役夫死者人绢三匹,复三年。三年,又诏瘗征蜀战死士卒,被伤者给缯帛。

臣按:创业之君一戎衣而有天下,虽曰天命,然非人力亦不能以成也,同时将士与我百战以争天下,致我贵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大,而又传于子孙,世世享其富贵而无穷,其一时攀鳞附翼之人,幸而生者固与我共享之矣,而其子孙亦与有焉,若夫不幸而死者,则是徒以一命而膏草野,何为也哉?此古之帝王所以既用人之力,必恤人之身,非徒恤其生而必恤其死也。继世之君坐享富贵者,尚体祖考之心,而毋忘其富贵之所自哉。

张方平言于仁宗曰:“战胜之后,陛下可得而知者,凯旋捷奏,拜表称贺,赫然耳目之观,至于远方之民,肝脑屠于白刃,筋骨绝于馈饷,流离破产,鬻卖男女,薰眼折臂自经之状,陛下必不得而见也,慈父孝子、孤臣寡妇之哭声,陛下必不得而闻也。譬犹屠杀牛羊、刳脔鱼鳖以为膳羞,食者甚美,死者甚苦,使陛下见其号呼于梃刃之下、宛转于刀几之间,虽八珍之美必将投箸而不忍食,而况用人之命以为耳目之观乎?”

臣按:此苏轼代方平所草之奏也,人君有欲用兵以广地而雪愤者,观此亦可以惕然于心矣。

或言古人之兵当如子弟之卫父兄,而孙吴之徒必曰与士卒同甘苦而后可,是子弟必待父兄施恩而后报也,朱熹曰:“巡三军拊(抚也)而勉(慰也)之,三军之士皆如挟纩(纩,绵也。言悦以忘寒,此语出《左传》),此意也少不得。”

臣按:孔子曰“体群臣则士之报礼重”,解者曰体者设以身处其地而察其心也,此言最善,形容夫人君之于士卒,虽曰势分悬绝,然其好恶则初无以异,人君诚能设以其九重之身而处夫四塞之地,而察其好恶之情,切切然形之于言,孜孜然念之于心,恒使万里之外如在咫尺之间,边塞之境恒在殿陛之下,有情而无不达,有功而无不知,有屈而无不伸,则凡为吾御边而敌忾者,岂有不尽其心也哉?或者之言,所谓古人之兵当如子弟之卫父兄,此就下人而言,大义固当如是也,若夫居人上者不能体情以尽下,而惟责下之尽义,非所谓以人望人也。朱子所谓“巡而拊之,三军之士皆如挟纩,此意也少不得”,非但为将者少不得也,而为君者亦岂可少哉?

以上论察军之情

卷一三六

▲遏盗之机(上)

《周礼》:士师之职,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联,与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追寇)胥(搏盗贼)之事,以施刑罚庆赏。郑玄曰:“乡合者,乡所合也。”

贾公彦曰:“合其人民之什伍者,此即因内政寄军令之类。五家为比,比即一伍也,二伍为什,以此什伍比追胥焉。”

臣按:先儒谓联比其居,什伍其人,乡官之事也,而士师掌之,比追逐偦,伺盗贼之事。可见成周盛时,虽称极治而圣人为民防患之心无所不及,故乡各有所司,而士师又合而治之,以比合比、以闾合闾以联其居,以伍合伍、以什合什以联其人。所以然者,使之相安,有不安者必其人非联比闾者矣;使其相受,有不受者必其人非比什伍者矣。于是即其相安相受之同什伍者,比而合之,以搏盗贼,昼则追逐之,夜则偦伺之,废事者则士师施之以刑罚,有功者则士师施之以庆赏,后世于里巷设为火铺、更夫,使之互相觉察以防盗贼,其原盖兆于此。

士师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贼、三曰邦谍、四曰犯邦令、五曰挢邦令、六曰为邦盗、七曰为邦朋、八曰为邦诬。

郑玄曰:“邦汋者,斟酌盗取国家密事。邦贼,为逆乱。邦谍,为异国反间者。犯邦令,干冒王教令者。挢邦令,称诈以有为者。为邦盗,窃取国之宝藏者。”

王昭禹曰:“为邦朋,为私党以乱民也。为邦诬,造讹言以惑众也。”

臣按:八者而谓之成,成者国法之成事品式也。朝廷为此八者之成事品式以禁制夫臣民,其事皆谓之邦者,以见此乃国家之大事,所以系安危治乱者,非但乡党州闾之事也。八者之中,邦汋、邦谍是交通外国之事,犯令、挢令是干犯王法之事,邦盗不过窃取国货而已,其间最是为邦朋者聚党以乱民,为邦诬者讹言以惑众,为邦贼者构逆以称乱,三者乃国家之大恶,生灵之祸本,有天下国家者所当预惩宿戒者也。先王立八成之法,使士师掌之而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所以杜其几微、遏其萌蘖者,岂不豫哉?

司厉掌盗贼之任器货贿,辨其物皆有数量,贾而揭之,入于司兵。

郑玄曰:“任器货贿,谓盗贼所用伤人兵器及所盗财物也。入于司兵,若今时杀伤人所用兵器、盗贼赃加责没入也。”吴澂曰:“贾而揭之,定其所直之价而识之也。”

臣按:司厉一官专主追征贼赃。

野庐氏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比(犹校也)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庐之属)井树,若有宾客则令守涂地之人聚(与柝同)之,有相翔者诛之。

郑玄曰:“庐,客行道所舍。达,谓巡行通之,使不陷绝也。宿息,庐之属,宾客所宿及昼止者也。井共饮食,树为蕃蔽。相翔犹昌翔,观伺者也。聚之,聚击以宿卫之也。有奸人相翔于宾客之侧则诛之,不得令寇盗宾客。”

臣按:《周礼》遗人“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候馆,候馆有积”所以待宾客师役,使命之往来既已掌于地官矣,而秋官之野庐氏又职往来,按比而肃其守卫焉。由是观之,可见古昔盛时所以防盗者无所不至,非但以安行旅之往来,实所以示国威之严肃也。昔周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假道于陈以聘楚,道茀不可行而知陈之不能守其国,矧惟堂堂乎大朝,威名远慑于万里之外,九夷八蛮无不归仰顾于畿甸之间、国门之外,盗贼时时窃发公行以劫掠行旅,斯声也岂可闻于遐外乎?当道者以此为小事,故不以闻,盖不知《周官》设野庐氏之意、单襄公讥陈人之语也(臣请严敕捕盗之官,都城之外五百里内有盗贼劫掠者,其应捕及统督者不获盗,皆革其冠服,俾以必获为期,三月之外除其名。然京师地大而人众,俗杂五方,难于辨识,与其督责于其后,孰若豫备于其先,请于都城之外分为数路,每路约量远近立一望楼,每楼于常操军拨马军十名、步军十五名,五日一番,轮守楼上,置鼓一、白旗一、烽火一,遇有盗贼,楼上军即擂鼓举烟以白旗指其所往之方,楼下军具器械逐之,必抵其所至,如此,不必严刑督责而盗自无矣。若夫冬月河冰之后,于都城外设东西二营,委军官一员督领马军各一二百名,有大车运载者许其豫投辞告知,会集众军,必五车然后偕行,每车差马军三名护送,其军人刍料之具就俾僦车者给之,仍先行合经由军卫,如自良乡至涿州、涿州至河间、河间至德州、临清、济宁以至于徐州,此数处该班官军十月以后暂免赴操,俾委官督领马军以次递送至交换处,遇有回车,仍令顺护以回,如此,则道途无壅塞之患,商宦无畏途之忧,四方之人经历艰险,至于近郊,举首仰望九重宫殿于红云紫雾之中,即有登仙之乐矣)。

司寤氏掌夜时,以星分夜,以诏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郑玄曰:“夜士,主行夜徼候者。”

王安石曰:“御晨行者,御使须明而行。禁宵行者,禁之使止也。”

臣按:此所谓夜禁也。今制一更三点禁人行,五更三点放人行,即此意。

修闾氏掌比国中(城内)宿(谓宿卫)互者与其国粥(养也,谓羡卒)而比其追(逐寇)胥(读为偦)者而赏罚之,禁径逾者与以兵革趋行者与驰骋于国中者。邦有故则令守其闾互,唯执节者不几(察也)。

郑玄曰:“禁径逾者、兵革趋行者、驰骋于国中者,皆为其惑众也。”

贾公彦曰:“邦有故,谓有寇戎、大丧札,皆恐有奸非,则令各守闾巷门,有执节公使者不几察也。”

刘彝曰:“掌比国中宿互柝者,谓检国中夜士之守宿也。互谓行马以断夜行者也,谓击柝以守门闾而传更者也。国之羡卒使之什伍以追偦擒捕寇贼,获多者赏之,否则罚之。”

臣按:成周之世所以防奸盗者,畿内则有野庐氏,城内则有修闾氏,是以都城内外奸无所容,闾里之间斩然以齐,门巷之列肃然以宁,虽有不逞之奸,无由而起,猝遇非常之变,有以制服之而不至于猖肆也。修闾氏掌比国中宿互谷者,国中,王城之中也,比合什伍宿卫于王城之中,以为追逐偦伺之备,各于闾巷之间设为互以断行,即今鹿角之类,设为谷以传更,即今木柝之属,夜行有禁则入息者不趋于晦冥之时,更漏分明则向晦者皆知夫早晚之候。盖寇盗之兴皆于夜静人息之时,而官府特于闾巷之间存此数辈,俾其不寐以为奸盗之防,此古昔盛时非独海宇之内无有大奸大寇,而于闾里门巷之中虽胠箧穴墉之小盗亦无有也。呜呼,天下之事何者而不起于微小哉?惟其绝之于微小,所以不使其延蔓滋长而至于大且著也(国初于南京设为四十八卫,每卫各有营,营两际各为门,本卫官军就居其中,遇有警急起集为易,又于五城各设兵马司,设立弓手专以巡徼京城内外,即《周官》修闾氏之职也,又于各坊里巷立为火铺支更守夜,其与修闾氏所谓互谷追偦者无以异焉。盖卫有所定居,则呼召之军易集,巡徼有攸司,则追偦之责有归,祖宗思患豫防之意深矣。惟今京师盖袭胜国之旧,街坊里巷参错不齐而卫所散处,而士卒之名隶尺籍者聚散无常,甚者野处在数十里之外,幸而承平无事,一旦不幸而有意外之变,出于仓猝之间,急欲有所召集,岂不难哉?臣愚欲于无事之先而豫为有事之备,请复祖宗南京旧制,虽然时异势殊,当守成之后而为创始之谋诚未易也,无已请用祖宗之意,以为今日之备可乎。夫南京之卫四十八,今京卫七十有余,其卫署随处散置,中亦有未置署者,且其军士虽系籍卫中食粮,至其操练以待调发则分在各营,必欲使每卫各为一处,联比其居,决有不能者,今名籍在卫所、队伍在将领而其所居之地方则各属兵马司也,今京城地大人众,聚四海之人,杂五方之俗,承平日久,人烟众盛,奸宄实繁,一城之大仅设五司,官僚十数员,兵卒百十辈,而京城内外不下百十万人家,力有所不周,势有所不及,臣请每城量地广狭远近,添设行兵马司数处,每处添设副指挥一员居守其司署,相去以鼓相闻为限,司前用四木建鼓楼一所,添兵置鼓以支更,每更击鼓而火铺则击柝以相应,由近及远,不许杂乱,又于该辖地方除官民及匠外,凡像见操官军在地方住者,不分赁寄及上班者,皆俾报名附册,就于本坊见居军官中推举其管操者一员,官最高者或侯伯或都督、都指挥,无则把总指挥为众信服者,奏闻以为地方总领,每季一造册,册成各为三,一留本司、一送兵部、一送总领官,每季行兵马司率领本坊见居官军起赴总领官私居参见,每年四见,此外不许擅自起倩。旧例,每兵马司岁委御史一员督察,今既多立分司,宜随地方广狭添差分管,遇有儆急,兵部下兵马司行御史督该司起集该方官军,赴总领处听用,如此,则仓卒事起有备无患,虽非祖宗设立军营初制,然于其间处置得宜,运用有方,则亦其遗意之仿佛也。又京城内外自来街坊因袭前代旧名,俚俗不雅,混乱无别,宜令各该御史督同兵马司官分界画图,别立新名,每处立一大铺,分统小铺,每小铺设更夫六名,每夜自二更一点起守至四更三点止,其初更及五更不禁人行,每更二人,一守一巡,其大铺更夫倍之,大铺之立,必在本巷内出大街口边,对立木橦二,四尺以下,悬铁索三以截断行路,二更一点以后即横糸互以绝往来,至四更三点方开,其他小巷口可通大街处俱为栅门,一更三点即锁断,五更一点方开,各行司为印烙牌数十面,遇有公事及人家水火、昏丧紧急等事,许先赴行司告领牌面,遇夜照放,无牌而阑出及擅开者坐以罪。每大铺置大铜锣一面,小铺各置某小者一面,遇有盗窃即声锣相应,其城中大街及城下皆不必立铺,其大街中及城下居者俱分守各巷口大铺,大约京城直南北大街不过数处,假如崇文门自门至四楼为一节,又自此抵城下为一节,每节夜拨马军十五名,每夜止巡二更、三更、四更,更轮五骑往来巡逻,其余仿此,其九门城垣之下以城为限,每城拨军之数亦如之,其巡逻之军,五军大营每日于见操官军内轮差。如此,则人家有盗贼之警而更铺得以阑拒,而贼不得以出入,国家有仓猝之变而军士易于召集,而贼不得以纵横,此虽琐末之事,而所关系实大,为国远虑者可不加之意乎。臣因是而又有一见焉,昔者周幽王举火以戏诸侯,则是三代之时不独边境置立烽火,而宫禁之中亦有之也,今国家运气隆盛,德泽深厚,所谓亿万年盘石之宗泰山而四维之者也,万无意外之事,然杞人忧天,天岂有坠理而杞人忧之,忧之诚愚也,然不失为爱天之深,臣愚请于皇城中豫蓄二高竿,猝有不测之事,即于琼岛上立之,悬红灯为号,其事缓急以灯多少为符,预以遍告诸总戎大臣,俾知其故,又于九门上各立高竿以悬红灯,定多少之数以示缓急之别,遍告诸军以为进止分散之令。如此,则不烦三令五申而六军万姓可不言而谕、不召而至矣,此亦愚者之一虑)。

《论语》:季康子患盗,问于孔子,孔子对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

朱熹曰:“言子不贪欲,则虽赏民使之为盗,民亦知耻而不窃。”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

朱熹曰:“为政者民所视效,何以杀为?欲善则民善矣。”尹焞曰:“杀之为言,岂为人上之语哉?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而况于杀乎?”

臣按:宋范祖禹上疏于其君,首引鲁《论》此二章孔子答季康子之问之语,而继之曰:“臣始读此二章书,盖尝疑之,以为圣人之言主于教化而已,行之未必有近效也,及观唐太宗初即位,与群臣论止盗,或请重法以禁之,太宗哂之,曰:‘民之所以为盗者,由赋役繁,去奢省费,轻徭薄赋,选用廉吏,使民衣食有余,则自不为盗,安用重法邪?’自是数年之后,海内升平,路不拾遗,外户不闭,商旅野宿焉。观太宗之政如此,乃始知圣人之言不欺,后世行之必有效也。夫以区区之鲁国,季康子为相,孔子犹劝之以不欲所以止盗,况天子之为天下乎?伏见熙宁臣僚有奏请别立盗贼重法者,自行法以来二十余年,不闻盗贼衰止,但闻其愈多耳。古者开衣食之源,立教化之官,先之以节俭,示之以纯朴,有邪僻之民然后齐之以刑,岂有不治其本专禁其末哉?”祖禹所谓本者,开衣食之源、立教化之官,先之以节俭、示之以纯朴是已,然先以节俭、示以纯朴,非无欲而欲善者不能也,人君本节俭纯朴以为治,则民之衣食足矣,而又得人以教化之,则民皆化于善,而仰事俯育之皆足,放僻邪侈自不为矣。

子曰:“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

苏辙曰:“古之圣人止乱以义,止盗以义,使天下之人皆知父子君臣之义而谁与为乱哉?昔者唐室之衰,燕赵之人,八十年之间百战以奉贼臣,竭力致死、不顾败亡以抗天子之兵,而以为忠臣义士之所当然,当此之时,燕赵士唯无义也,故举其忠诚专一之心而用之天下之至逆,以拒天下之至顺,而不知其非也。孟子曰‘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放僻邪侈无不为已’,故夫燕赵之地常苦夫士大夫之寡也。”

臣按:苏辙谓止乱以义、止盗以义,使天下之人皆知父子君臣之义谁与为乱哉?臣窃以为,乱与盗皆起于血气之勇、心志之欲也,夫盗之起始于里闾,积而至于为大盗则乱天下矣。是以古之圣王必制民恒产,使其仰事俯育之有余,教以礼义,使其知尊君亲上之当务,则其心志有所养而不敢肆其欲,血气有所制而不敢逆乎理,则里社之间偷窃之盗且不作矣,虽欲为乱,何所资而起乎?

秦二世时,发闾左戍渔阳者九百人屯大泽乡,阳城人陈胜、阳夏人吴广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法皆斩。胜广因天下愁怨,乃杀将尉,令徒属曰:“公等皆失期当斩,假令毋斩而戍,死者固什六七,且壮士不死则已,死则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众皆从之。乃为坛而盟,称大楚,攻大泽乡,拔之。比至陈,卒数万人。入据之,遂自立为王。郡县苦秦法,争杀长吏以应之。使从东方来,以反者闻,二世怒下之吏,后至者曰:“群盗鼠窃狗偷,郡守尉方逐捕,今尽得,不足忧也。”乃悦。

臣按:盗贼之起,盖有所因也,秦自始皇以来所以劳民力、苦民心、费民财、戕民命者非一日矣,民无以为生,举手动足何者非杀身之地,使有一隙生路,民亦不寻死矣,不得已而死中求生,此广、胜之徒所以造乱也。二世承始皇酷虐之后,天下愁怨之时,虽施之以仁恩惠政,犹恐不能补救,况又自蔽其耳目哉?盗已众矣而犹称无盗,臣下有言盗者反怒之,不当怒而怒,当忧而不忧,天下安得不乱哉?

汉武帝天汉中,东方盗贼滋起,攻城邑,取库兵,释死罪,杀二千石,掠卤乡里,道路不通。上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长史督之,弗能禁,乃使光禄大夫范琨等衣绣衣,持节虎符发兵以兴击,所至得擅斩二千石以下,诛杀甚众,一郡多至万余人,数岁乃颇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复聚党阻山川者,往往而群居,无可奈何,于是作沈命法曰“盗起不发觉,发觉而捕弗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后小吏畏诛,虽有盗不敢发,府亦使其不言,故盗贼浸多,上下相为匿,以文辞避法焉。

臣按:立法以除盗贼,不可以不严,亦不可以过于严,不严则有司不肯用心除贼,遂至养成大祸,过于严则有司恐罪及己,上下相蒙蔽以避文法,因而驯致大乱,二者皆非中道也。盗贼之起,必推求其致盗之由,既得其由,必研穷所以至于此者何故也,既得其故,必反其所为,以民待民而不以盗待民,如是而民为盗犹自若也,然后以盗待之。大抵民之所以为盗之故,不在朝廷则在官吏,又不然则是奸民之乘间生事也,国家不幸而有盗贼之起,则必反而思其所以致之者,其祸起于朝廷则反己自责、去其弊政,起于官吏则根究所自而诛逐其人,若但出于奸民则必急剿绝之,痛惩以警众,使毋至于滋蔓也,如此处之,庶几得中道乎。

宣帝时,渤海岁饥,盗贼并起,上选能治者,丞相、御史举龚遂,拜渤海太守,召见问何以治盗贼,对曰:“海濒遐远,不沾圣化,其民困于饥寒而吏不恤,故使陛下赤子盗弄陛下之兵于潢池中耳。今欲使臣胜之邪,将安之也?”上曰:“选用贤良,固欲安之也。”遂曰:“臣闻治乱民犹治乱绳,不可急也,惟缓之然后可治。臣愿丞相、御史且无拘臣以文法,得一切便宜从事。”上许焉,加赐黄金赠遣。乘传至渤海界郡,发兵以迎,遂皆遣还,移书敕属县:“罢逐捕吏,诸持田器者皆为良民,吏毋得问,持兵者乃为贼。”遂自行车至府,盗贼闻遂教令,即时解散,弃其兵弩而持钩(镰也)汋,于是悉平,民安土乐业。遂乃开仓廪假贫民,选用良吏,慰安牧养焉。齐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遂躬率以俭约,劝民务农桑,各以口率种树蓄养,民有带持刀剑者使卖剑买牛、卖刀买犊,曰:“何为带牛佩犊?”劳来循行,郡中皆有畜积,狱讼止息,至是入为水衡都尉。

臣按:宣帝以渤海盗起,选能治者,丞相以龚遂应诏,可谓得人矣。以今观之,虽曰遂之才能,然非相臣之举,则帝无由得以用之,宣帝召至殿庭,亲行诘问,假之以文法,宠之以厚赐,此遂所以尽心效力,使郡之盗贼悉平而皆为良民也。于此一事可见宣帝留心民瘼,虽以一遐远之郡、二千石之吏犹拳拳如此,盖欲无负乎上天之付托、祖宗之传序,而亦不虚受臣民之供奉爱戴也。

甘露元年,免京兆尹张敞官。数月,京师吏民懈弛,枹鼓数起而冀州部中有大贼,天子使使者即家召敞,拜冀州刺史,到部盗贼屏息。

臣按:朝廷不可无名望之臣,名望之臣一足以当才能之臣十,夫才能有无固在乎其人,而其名望则系人君优假以养成之也。朝廷有此名望之臣,天下之人闻之有素,一旦有繁剧难处之事,委以任之则事半而功倍矣。盗贼虽曰小人,然非有智术者亦不能以聚众也,所以敢于犯天诛而为灭族之举者,非不知王法之严也,自恃其能,而谓人皆不己若也,而一闻有智术出其右者,其气自馁,而从之者亦泮然解散矣,宣帝起张敞而用之盖此意也。

以上论遏盗之机(上)

▲遏盗之机(中)

灵帝时,巨鹿张角事黄老,以妖术教授,号太平道,自称大贤良师,咒符水以疗病,令病者跪拜首过,遣弟子游四方,转相诳诱,十余年间徒众数十万,自青、徐、幽、冀、荆、扬、兖、豫莫不毕应,填塞道路,郡县反言角以善道教化,为民所归。杨赐上言:“宜敕州县简别流民,护归本郡,以孤弱其党,然后诛其渠帅,可不劳而定。”事留中。司徒掾刘陶复上疏申赐前议,帝殊不为意。角遂置三十六方,方犹将军也,大方万余人、小方六七千,各立渠帅,讹言“岁在甲子,天下大吉”,以白土书京城寺(官署)门及州郡官府皆作“甲子”字。大方马元义等先收荆、扬数万人,以中常侍(内官也)封谞、徐奉等为内应,约以三月五日内外俱起,至是角弟子唐周告之,于是先收元义车裂,诏三公司隶案验宫省直卫及百姓事角道者,诛杀千余人。角等知事已露,驰敕四方,一时俱起,皆著黄巾为帜,所在燔劫,长吏逃亡,旬月之间天下响应。

臣按:黄巾之起,始于张角以符水治病,遂至转相诳诱,远至十余年,多至数十万,天下九州从之者八州,内而宫省之宦官、近而京城之直卫,莫不事其道而同其谋,其原皆起于符水咒病而已。今天下往往有以此治病以求衣食者而京师尤多,不徒不禁绝之,而又为之建祠宇,用其人以清要之职,则又不独下之人为所惑而已也。呜呼,先王之世左道惑众者必诛,政恐其惑世而驯致于大乱也,有志于防乱者可不戒之于微哉?

灵帝以黄巾日盛,召群臣会议,北地太守皇甫嵩以为宜解党禁,益出中藏钱、西园厩马以班军士。中常侍吕强曰:“党锢久积,人情怨愤,若不赦宥,与角合谋为变滋大。请先诛左右贪浊,大赦党人,料简牧守能否,则盗无不平矣。”帝惧而从之。时宦官赵忠、张让等贵宠第宅拟宫室,及封谞、徐奉等事发,上诘责诸常侍曰:“汝曹常言党人欲为不轨,皆令禁锢,今党人更为国用,汝曹反与角通。”

臣按:张角之乱积十余年,而人从之者几遍天下,则虽内官在天子左右亦与之通谋,无一人敢言者,何也?盖一时贤人君子,中常侍皆以谋为不轨而禁锢之,是以举世之人莫不缄口结舌也,吕强谓不赦党人将与角合谋,此盖以危言激帝尔,党人岂为乱者哉?是知为治之急务莫急于通人言,人言不通,虽以天下之大皆从一贼而无一人之敢言,黄巾之乱若非其党之自言则灵帝终不知也。呜呼,后世人主宜以为鉴。

黄巾余党贼帅韩忠复据宛拒朱俊,俊鸣鼓攻其西南,贼悉众赴之,俊自将精卒掩其东北,乘城而入,忠及退保小城乞降。诸将欲听之,俊曰:“兵固有形同而势异者,昔秦项之际民无定主,故赏附以劝来耳,今海内一统,惟黄巾造逆,纳降无以劝善而更开逆意,使贼利则进战,钝则乞降,纵敌长寇,非良计也。”

臣按:处事者当知天下之大义,朱俊谓秦项之际民无定主故赏附以劝来耳,今海内一统,惟黄巾造逆,故不纳其降以纵敌长寇,以为形同而势异。呜呼,此岂但形势哉?大义亦不过如此也。

交阯多珍货,前后刺史多无清行,故吏民怨叛,执刺史。选贾琮为交阯刺史,琮到部,讯其反状,咸言:“赋敛过重,百姓莫不空单,京师遥远,告冤无所,民不聊生,故聚为盗贼。”琮即移书告示,各使安其资业,招抚荒散,蠲复徭役,诛斩渠帅为大害者,简选良吏,试守诸县,岁间荡定,百姓以安,巷路为之歌曰:“贾父来晚,使我先反。今见清平,吏不敢饭。”

苏洵曰:“天下之势远近如一,以吾言之,近之可忧未若远之可忧之深也。今广南、川峡例以为远,而朝廷稍有所优异者不复官之于此,矧其地控制南夷氐蛮,最为要害,土之所产又极富伙,明珠、大贝、纨锦、布帛皆极精好,水载出境而其利百倍,故吏不能皆廉,方今赋取日重,科敛日烦,罢弊之民不任,官吏复有规求于其间,淳化中,李顺窃发于蜀,州郡数十望风奔溃,近者侬智高乱广南,乘胜取九城如反掌。国家设城池、养士卒、蓄器械、储米粟以为战守备,而凶竖一起,若涉无人之境者,吏不肖也。”

臣按:天下之地势虽有内外远近,而圣人一视以同仁,初无内外远近之异焉。观贾琮之治状、苏洵之议论,晓然知远方之民所以易动者,非民之性习然也,治之者不得其人也。盖远方州县得一良令如得胜兵三千人,得一良守如得胜兵三万人,得一良部使者如得胜兵三十万人,方其相安无事之时,一方数千里之地若藩若郡若县得二三十辈之贤守长则足以安之矣,不幸而民穷起而为盗为乱,非得数十万人马钱粮未易以平之也。呜呼,当道之大臣掌铨选者,何苦不为国计,不为地方计,而专为仕者之计,不权其轻重缓急,而拘拘于远近内外之较哉?非独不智,盖不忠也。

元魏孝文以李崇为兖州刺史,兖土旧多劫盗,崇命村置一楼,楼皆悬鼓,盗发之处乱击之,旁村始闻者以一击为节,次二次三,俄顷之间声布百里,皆发人守险要,由是盗发无不禽获。其后诸州皆效之,自崇始也。

臣按:李崇建楼置鼓防盗之法,今亦可行,然可于盗发之时行之,平时不用亦可。

孝明时,盗贼日滋,征讨不息,国用耗竭,豫征六年租调犹不足,乃罢百官所给酒肉,又税入市者人一钱,及邸店皆有税,百姓嗟怨,郎中辛雄上疏以为:“夷夏之民相聚为乱,岂有余憾哉?正以守令不得其人,百姓不堪其命故也。宜及此时早加慰抚,宜分郡县为三等,清官吏选补之法,不拘以停年,三载黜陟,有称职者补在京名官,如不历守令不得为内职,则人思自勉,枉屈可伸,强暴自息矣。”

臣按:北魏之时以盗贼滋发之故,征讨不息,遂至国用耗竭而行一切聚敛之法,议者归其罪于守令不得其人,诚是也。今宜为之法,曰州县境中有盗群聚至五十人以上者,半年不获,亲民官革去冠带,捕贼一年不获者除名,府官及分巡官递减其罪,获盗之数十获其三,即与准免。

隋炀帝谋讨高丽,诏山东置府令养马以供军役,又发民夫运米塞下,车牛往者皆不返,士卒死亡过半,耕稼失时,谷价踊贵,东北边尤甚,斗米值数百钱,所运米或粗恶,令民籴以偿之,又发鹿车夫六十二万,二人共推米三石,道途险远,不足充糇粮,至镇无可输,皆惧罪亡命,重以官吏侵渔,百姓穷困,于是始相聚为群盗。邹平民王薄拥众据长白山,剽掠齐济之郊,自称知世郎,言事可知矣,又作无向辽东浪死歌以相感劝,避征役者多往归之。于是平原刘霸道、漳南窦建德、鄃人张金称、蓚人高士达皆聚众为乱,自是所在群盗蜂起,不可胜数,徒众多者至万余人,攻陷城邑。

臣按:《周书》有之,“抚我则后,虐我则仇”。所谓虐之之甚者有三焉,征戍之无已、劳役之无已、科敛之无已,有一于此皆足以致乱,为人上者盍亦反思乎。吾之祖若宗皆起自匹夫,吾幸承祖宗之祚荫而而有今日,贵贱不同而好生恶死则同、好逸恶劳则同、好取恶予则同,设使吾身处民之地,上之人如此虐我,必欲尽取吾之财使吾父母冻馁,必欲竭尽吾之力使我亲属离亡,吾堪此否乎?一旦叛我起而为乱,而吾之位得安乎、身得乐乎?不安不乐,则吾不能以不操心纵假势力以平之,则所损亦多矣,况未必能平乎?古语有言,水所以载舟亦以覆舟,得乎民心则为天子,失乎民心则为独夫,得民心之道无他,惜民财爱民力而已,民之财恒自足,民之力恒有余,则得其心矣,此保天下寿国脉之第一事也。

唐懿宗咸通九年,初,南诏陷安南,敕徐泗募兵二千赴援,分八百人别戍桂州,初约三年一代,至是戍桂者已六年,屡求代还。徐泗观察使崔彦曾性严刻,押牙尹戡等用事,以军帑空虚,不能发兵,请令更留戍一年,戍卒闻之怒,都虞候许佶等作乱,推粮料判官庞勋为主,劫库兵北还,所过剽掠,州县莫能御。诏遣中使赦其罪,部送归徐。各以私财造甲兵旗帜,招集亡命,众至千人,陷宿州城,悉聚城中货财募兵得数千人,自称兵马留后,寻陷徐州城,城中愿从者万余人,勋又募人为兵,人利于剽掠,皆断锄首而锐之,执以应募。由是贼众日滋,官军数不利,遂破鱼台等县,又陷都梁城,据淮口,漕驿路绝,勋又分遣其将南寇舒庐,北侵沂海,破沭阳、下蔡、乌江、巢县,攻陷滁州,大掠泗州。勋自谓无敌于天下,作露布散示诸寨,乘胜围寿州,掠诸道贡献商货。既而诸道兵大集于宋州,勋始惧,应募者益少,勋乃驱人为兵,敛富室及商旅财,十取七八,杀崔彦曾,自称天册将军。勋自九年七月作乱,至明年八月始为官军所平。

胡寅曰:“何以聚人曰财,故省费节用,恐穷竭而召祸也。民无信不立,故明约慎令,恐欺诈而人携也。徐卒所以叛者,为崔彦曾失信而已,彦曾所以失信者,为军帑空虚而已,自宣宗末年诸镇相继逐帅而叛,言事者以谓藩镇减削衣粮以充贡献之所致,况懿宗穷奢极侈,所费不赀,则敛财之方必又多,岐州府调度仅足自给,一有变故无以应之,如徐州是也,然则俭与信,岂非为国之急务乎?”

臣按:唐末之乱始此。宋祁曰:“《易》云‘丧牛于易’,有国者知戒西北之虏,而不知患生于无备。唐亡于黄巢而祸基于桂林,《易》之意深矣。后世人主宜鉴前代之所以亡而兢兢于今日,省费节用以足国之用,明约慎令以孚人之心,而毋驯致于唐人桂林之乱也哉。”

僖宗时,政在臣下,南衙(宰相)北司(宦官)互相矛盾,自懿宗以来奢侈日甚,用兵不息,赋敛愈急,关东连年水旱,州县不以实闻,上下相蒙,百姓流殍,无所控诉,相聚为盗,所在蜂起,州县兵少,加以承平日久,人不习战,每与盗遇官军多败。乾符元年,濮州人王仙芝始聚众数千起于长垣,明年宛朐人黄巢亦聚众数千应仙芝,巢少与仙芝俱以贩私盐为事,巢善骑射,喜任侠,粗涉书传,屡举进士不第,遂为盗。与仙芝攻剽州县,横行山东,民之困于重敛者争归之,数月之间,众至数万。

范祖禹曰:“自古贼盗之起、国家之败,未有不由暴赋重敛,而民之失职者众也。唐之季世,政出阉尹,不惟赋敛割剥,复贩鬻百物,尽夺民利,故有私盐之盗,使民无衣食之资,欲不亡其可得乎?”

臣按:天地生人,其蚩而蠢者为民,其秀而黠者为士,所业不同而各求以资所生者则同也。是以国家盛时,仕路通而聚敛之政不行,士有士之业、民有民之产,有以自生,故视死为重,不敢轻其生,恐或致于死地也,故盗贼不兴、祸乱不作。当唐之世,使黄巢一举而第进士,或于进士科外别有进身之途,则巢不贩私盐矣。使盐而无禁,则巢必终身业之盐,虽有禁而无大罪,巢必不改业而为盗矣。使当时民生有恒业,官司无厚敛而民皆有仰事俯育之资,巢虽为盗,不过为椎埋劫掠之雄尔,岂能旬月之间众至数万而横行于天下,逐天子而犯宫阙乎?是故明圣之主必多方以取士,不尽利以遗民。

广明元年,黄巢陷东都,留守刘允章帅百官迎谒。巢入城劳问,闾里晏然。张承范等将神策弩手发京师,神策军士皆长安富家子,赂宦官窜名军籍,厚得廪赐,但华衣怒(鞭之以发其怒而疾驰也)马,凭势使气,未尝更战陈,闻当出征,父子聚泣,多以金帛雇病坊贫人代行,往往不能操兵。承范等至潼关,搜菁中得村民百许,使运石汲水为守御之备,与齐克让军皆绝粮,士莫有斗志,巢至,举声大呼,声振河华,士卒饥甚,遂烧营而溃。贼自潼关入长安,称齐帝,改元金统。

臣按:黄巢入潼关时,唐之兵粮皆无有也。呜呼,尚何以为国哉?夫巢以一介小民,攘臂一呼,众至数十万,而堂堂朝廷乃至寇临国门,曾无数百可以御敌之兵,曾无数月可以给军之饷,不知平日举朝之间,官僚所以坐曹分局者所干何事,舟车所以日辇月运者其物安在虽曰承平日久,储备废弛,然自仙芝乱起至是亦七期矣,帝虽不之悟而文武群臣乃无一人言及之,一时南衙大臣皆出北司之门,纵不为国计,独不为身家计乎?盍思曰贼若入关,我用何人御之?今日禁卒皆街市小人,安能御寇?纵使有人,又于何处得军饷乎?贼至潼关无备,必长驱入京师,天子必出走,我一人随行而家属将置于何所乎?呜呼,后世人主观史至此,必反思于心,而思所以谨身节用、信任君子而疏斥嬖近,毋使国家一旦驯致于此无可奈何之地,则永无祸患而常享安乐矣。

中和三年,西川节度使陈敬瑄多遣人历县镇事,所至多所求取。有二人过资阳镇,独无所求,镇将谢宏让邀之不至,自疑有罪,亡入群盗中,捕盗使杨迁诱宏让出首而执以送使,云讨击禽获以求功,敬瑄不之问杀之,备极惨酷,见者冤之。又有邛州牙官阡能因公事违期,避杖亡命,杨迁复诱之,能方出,闻宏让之冤,遂大骂杨迁去而发愤为盗,驱良民不从者举家杀之,逾月众至万人,立部伍,署职役,横行邛雅二州间,攻陷城邑,所过涂地。先是蜀中少盗贼,自是纷纷竞起。

臣按:盗寇之生发固有民穷而为之者,亦有官吏将激发而致之者焉,此又不可不知。

周世宗时,窦俨上疏:“请令盗贼自相纠告,以其所告资产之半赏之,或亲戚为之首则论其徒侣而赦其所首者,如此,则盗不能聚矣。又新郑乡村团为义营,各立将佐,一户为盗累其一村,一户被盗累其一将,每有盗发则鸣鼓举火,丁壮云集,盗少民多,无能脱者,由是邻县充斥而一境独清,请令他县皆效之,亦止盗之一术也。”

臣按:窦俨所言新郑义营之法,可与北魏时李崇村置鼓楼合而为一,诚然则乡村之盗无所容矣。及其所谓盗贼自相纠告给赏之法,诚行则贼党互相疑贰,不能久聚。昔崔安潜出库钱千五百缗分置三市,榜其上曰有能告捕一盗赏钱五百缗,盗不能独为,必有侣,同侣者告捕,释其罪,赏同平人,未几有捕盗而至者,盗不服曰汝与我同为盗十七年,赃皆平分,汝安能捕我?我与汝同死耳。安潜曰汝既知吾有榜,何不捕彼以来,则彼应死汝受赏矣。汝既为所先,复何所辞?立命给捕者钱,使盗视之,然后剐盗于市并灭其家。于是诸盗与其侣互相疑,无地容足,散逃出境。此其法虽善,然用官钱可以暂而不可以久,不若俨就以所告资产之半给之为可常也。今后若有盗为同侣所执而不服者,亦可以安潜此语折之。

以上论遏盗之机(中)

卷一三八

▲遏盗之机(下)

宋太祖淳化四年,青城民王小波作乱。初,蜀亡,其府库之积悉输汴京,自后任事者于常赋外更置博买务,禁商贾不得私市布帛,蜀地土狭民稠,耕稼不足以给,由是兼并者益籴贱贩贵以规利,青城民王小波因聚众为乱,且曰:“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贫者争附,遂攻青城,掠彭山,杀县令,旁邑响应。王小波中流矢死,其党推小波妻弟李顺为帅,寇掠州县,众至数十万,僭称大蜀王。诏以张咏知益州,得便宜从事,时宦官王继恩及上官正等总兵讨贼,渐有成功,顿师不进,专务饮博剽掠,余寇匿山谷,恃险结集,势复张大,州县多陷。咏至,以言激正等,勉其亲行,仍盛为供具饯之,酒酣,举爵属军校曰:“尔曹蒙国厚恩,无以塞责,此行当直抵寇垒,平荡丑类,若老师旷日,即此地还为尔死所矣。”由是决行深入,大致克捷。时寇掠之际,民多胁从,咏移文谕以恩信,使各归田里,且曰:“前日李顺胁民为贼,今日吾化贼为民,不亦可乎?”真宗咸平元年,广武叛卒刘刃啸聚数千辈,逐都巡检使,略汉、蜀、邛州。

咸平三年,益州戍卒作乱,奉王均为帅。均僭号大蜀,改元化顺,陷汉州。

吕中曰:“李顺之党方息而刘刃兴,刘刃之徒方平而王均起,何蜀人之好乱邪?盖蜀民勇悍,又狃于僭伪之久,故易诱以乱耳。然安李顺之党者张咏也,平刘刃之乱者亦张咏也,代以牛冕则王均反,牧守其可非其人乎?张咏使蜀者再,真宗曰‘得卿治蜀,无西顾忧’,此为蜀择咏,非为咏择蜀也。”

臣按:苏洵尝拟为张方平之言,谓:“民无常性,惟上所待,人皆曰蜀人多变,于是待之以待盗贼之意,而绳之以绳盗贼之法,重足屏息之民而以砧斧令,于是民始忍以其父母所仰赖之身而弃于盗贼,故每每大乱。夫约之以礼、驱之以法,惟蜀人为易,至于急之而生变,虽齐、鲁亦然,吾以齐、鲁待蜀人,而蜀人亦自以齐、鲁之人待其身。”洵之言虽若假设,然亦实有此理也。盖秉彝好德之性、好善恶恶之心,人人有之,谁肯甘于为非为恶哉?由乎上之人不以人理待之,彼习知其然,故亦自弃其身于非人理之地而不自惜耳。呜呼,为人上者寄斯民于守牧,乌可专委柱后惠文、冠峨峨武弁者哉?

仁宗庆历中,贝州宣毅卒王则据城反。则涿州人,初以岁饥流至贝州,自卖为人牧羊,后隶宣毅军为小校,贝、冀俗尚妖幻,相与习《五龙》《滴泪》等经及诸图谶书,言“释迦佛衰谢,弥勒佛当出世”,则之与母诀也,尝刺“福”字于背以为记,妖人因妄传则字隐起,争信事之。州吏张峦、卜吉主其谋,党与连德、齐诸州,约以正旦断澶州浮梁作乱,会其党潘方净以书谒北京留守贾昌朝,事觉被执,故不待期。冬至日,知州张得一方与官属谒天庆观,则率其徒劫库兵,执得一囚之,杀通判董元亨等。则僭称东平郡王,建国曰安阳,事闻,以文彦博为河北宣慰使平之。

臣按:盗贼之窃发,往往以妖术惑众,伏读律文有曰:“凡师巫假降邪神,书符咒水,扶鸾祷圣,自号端公、太保、师婆及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会,一应左道乱正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集众,夜聚晓散,佯修善事,扇惑民人,为首者绞,为从者流。”其法可谓严矣。圣祖制法之初,其为虑一何远也,然欲禁绝其源,当自京师首善地始,宜敕巡城御史及兵马司官,凡京城内外有假鬼神降神书符以救病报事为民者,即令街方火甲具名报官究治驱遣之,其当禁治而不禁治与容而为之者,治以重罪,及通行天下,凡人家有收蓄异书者皆许赴官受直,三月之后不首者,他人首发重罪之,是亦治朝遏乱之一术也。

欧阳修言:“近日盗贼纵横,若不早图,恐贻后悔。臣计方今御盗者不过四事,一曰州郡置兵为备,二曰选捕盗之官,三曰明赏罚之法,四曰去冗官用良吏,以抚疲民使不起为盗。”

臣按:除盗之法最不可缓,缓则贼势日大、徒侣日多,往往贻他日之悔。修之四事,其去冗官用良吏以抚疲民,其首务也,得一良吏如龚遂之治渤海、虞诩之治朝歌,盗不难除矣。

富弼言于仁宗曰:“访得多有凶险之徒,始初读书即欲应举,及其长立所学不成,虽稍能文,不近举业,仕进无路,心常怏怏,颇读史传粗知兴亡,以至讨寻兵书,习学武艺,因此张大胸胆,遂生权谋,每遇灾祥便有窃议自负,所图甚大,蔑视州县,既不应举,又不别营进身,往往晦名诡姓,潜迹遁形,乃与其徒密相结扇。此辈散在民间实多,纵无成谋亦能始祸,要在得而縻之,使所谋不成。乞命臣寮可委者多方采访,如有此等之人,作草泽遗逸荐于朝廷,随其所能,量加恩命。”

苏轼言于仁宗曰:“夫惟忠孝礼义之士,虽不得志不失为君子,若德不足而才有余者,困于无门则无所不至矣。臣愿特为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别开仕进之门,古者不专以文词取人,故得士为多,王者之用人如江河,江河所趣,百川赴焉,蛟龙生之,及其去而之他,则鱼鳖无所还其体而鲵鳅为之制,愿采唐之旧,使五路监司郡守共选士人,其人才、心力有足过人而不能从事于科举者,荐其材使得出仕,比任子而不以流外限其所至,朝廷察其尤异者擢用数人,则豪杰英伟之士渐出于此涂,而奸猾之党可得而笼取也。”

轼又代淮南转运使李琮言于神宗曰:“扬雄有言,御失其道则天下狙诈咸作敌,而班固亦论剧孟、郭解之流皆有绝异之姿,而惜其不入于道德,苟放纵于末流,是知人言善恶本无常性,若御得其道则向之奸猾尽是忠良,故许子将谓曹操曰‘子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使韩、彭不遇汉高,与盗贼何异?臣窃尝为朝廷计,以为穷其党而去之,不如因其材而用之,何者?其党不可胜去而其材自有可用,昔汉武帝尝遣绣衣直指督捕盗贼,所至以军兴从事,斩二千石以下,可谓急矣,而盗贼不为少衰者,其党固不可尽也,朝廷因其材而用之则盗贼自消,而豪杰之士可得而使,请以唐事明之。自天宝以后,河北诸镇相继为乱,虽宪宗英武亦不能平,观其主帅皆卒伍庸才,而能于六、七十年间与朝廷相抗者,徒以好乱乐祸之人、背公死党之士相与出而辅之也。臣愿陛下精选青郓两帅、京东西职司及徐、沂、兖、单、潍、密、淄、齐、鲁、濮知州,谕以此意,使阴求部内豪猾之士,或家富而多权谋,或通知术数而晓兵,或家富而好施,如此之类,皆召而劝奖,使以告捕自效,籍其姓名以闻于朝,所获盗贼量轻重酬赏,若获真盗大奸,随即录用,若只是寻常劫贼,即累其人数酬以一官,使此辈歆艳其利以为进身之资,但能拔擢数人,则一路自然竞劝。贡举之外别设此科,则向之遗才皆为我用,纵有奸雄啸聚,亦是无徒。”

秦观曰:“自古盗之所以兴,皆出于仍岁水旱、赋敛横出、徭役数发,故愚民为盗,弄兵于山海险阻之间,以为假息之计,所可深虑者,其间有豪俊而已,何则?人之豪俊犹马之有骥、犬之有卢,虽上观下获,一日千里而纵蹄龊之变,亦可畏也。昔周亚夫得剧孟,喜曰:‘吴楚举大事而不求剧孟,吾知其无能为也。’天下骚动,大将得之隐如一敌国,云唐纵朱克融北还卢龙,未几军乱,遂复失河朔,夫孟、克融皆匹夫耳,而得失去就之间,系吴楚之成败、为河朔之存亡,以此言之,盗贼之间而有豪俊,岂不为可深虑也哉?臣以为销亡大盗之术,莫大乎笼取天下之豪俊,天下豪俊为我笼取,则彼卒材鼠辈虽有千百为群,不足以置齿牙之间矣。国家取人之制,其选高者惟制策、进士,夫豪俊之士固有文武纵横之间无不可者、椎鲁少文独可以任之大事者,使天下豪杰皆文武纵横之才,二科足以取之,若有椎鲁少文之人则不可得而取之矣,是制策、进士所得之外,不能无遗材也。”

臣按:富、苏二臣所见略同,盖盗贼窃发,古今代有,彼其纷纷攘攘之徒为人所劫制者,心无定志,为利而动,既可以诱胁而来,亦可以哄吓而去,无足虑者,所虑者粗知文义识古今者尔,其言足以动众、智足以设谋,其纵横诡秘、机略变幻尤易以惑世而欺人,此等之人苟非有以平时收拾之,使其有所顾藉而不肯为非,即不幸一旦有事,则彼在中国则为盗贼主谋,彼出外境则为夷狄效力,其为祸害有非旦夕可已者。仰惟祖宗用人,于科目、岁贡之外别有贤良方正、才识兼茂、经明行修诸科,下至富户老人亦在所用之列,盖以天下之大,人材有能有不能,故以此待之,使其咸尽所用而无遗也。近日用事者乃尽去之,而颛颛用科、贡二途,甚非祖宗意也。臣愚愿复旧制诸科,以收拾天下遗才,又敕有司,凡士子有不习举业者有他才能艺术可称,皆许荐闻,随所能而试之,量授一职,其大江以北人才朴鲁,固有心解而口不能言、口言而手不能书者,其中有知边情谙武事及膂力技能过人者,亦许以名闻,量用以为都司卫所幕官,或补任或添注、或于武职中试职,其中才能出众者果有显效,则不次用之以为将帅、以为方面,异日为国立功名、攘夷狄,亦未必不赖其用也。夫然,则天下之有才者皆有用而无出位之思,国家之所用者无遗才而无意外之虑,黄巢必不贩私盐,张荣必不为阡能草书檄,樊若水必不量江面,张元、吴昊必不为夏人之用,黄师宓必不主侬氏之谋,徐伯祥必不引交人以入寇也。

富弼言于神宗曰:“今来累有群贼白日入城,开军资甲仗等库,劫取衣甲物帛,散与贼党,州中兵士不满三十人,州官散走,贼徒恣行劫杀,殊无畏惮,官司势不能制御。夫小寇聚集尚如此凌侮,此后更有大盗杀官吏、据州城,尽取官私财物,召募徒众,必且将至千万人以与朝廷相抗,贼徒大劫财物,散施无涯,则贫民乐随矣,恣行劫杀使人震恐,则大小胁从矣,朝廷赏必有限,罚必有条,不得如贼之使人乐随而胁从也,若诸处观望,奸雄相应而起,贼满天下则大事去矣,秦末、隋末、唐末皆由此而乱,臣夙夜思虑,实为寒心。”

赵瞻言于英宗曰:“伏见群盗杀害辅郡之官吏,系囚叛起京畿之狱,此皆前古祸乱之萌,朝廷腹心之虑,为最急务,而政府惟不过发关移为督责之状,州郡亦不过备游徼为期会之迹而已,文书一报,但用习常苟求按问,未有为国家穷渊薮积奸之原、塞万一不测之计也。”又曰:“昔用一郡守则盗贼屏息,今联官数十员而不能禁者,何哉?盖昔之责人以实效,而今之官司取空文也。今盗一发,符牒四走,则曰吾有文书下一路矣,帅府则曰吾有文书下郡矣,按具则吾无责也,郡则曰吾有文书下巡逻令尉矣,关白即吾无责也,令尉则曰吾有文书下坊里保伍矣,期会即吾无责也,此其由来,得非自朝廷之守空文邪?”

臣按:大盗之起,必劫刑狱,必掠公库,必杀官吏,自古祸乱之起皆始于此,驯而至于其极,四海涂炭,宗社丘墟,皆起于一州一县之积也,有国家者思患而豫防之,岂容缓哉?昔群盗剽劫淮南,将过高邮,知军晁仲约度不能御,令富民出金帛、具牛酒,使人迎劳且厚遣之,盗悦径去,不为盗。事闻,富弼欲诛仲约,范仲淹欲宥之。臣窃以为,弼之欲诛法也,仲淹之欲宥情也,请酌之情法之中,使高邮有城池士卒而仲约不御之而使之越过其境,固有罪矣,若无城郭可为屏蔽、无士卒可以拒敌而又无邻境可以救援,与其徒手以受害,不若以计而援之,不犹愈于坐致一郡之生灵之失其所乎?此其失在于朝廷,不在于州郡,州郡之罪在未事之先而不在临事之际。夫受人牛羊为之牧而不为之闲校,使为盗所窃,则牧者不能无罪也,责其不能为闲校之罪则可,今盗来而彼能以计却之使牛羊不失,而坐以失牛羊之罪则过矣,臣谓州郡之罪在未事之先而不在临事之际者此也。虽然,城池之不设、兵卒之无额,岂但州郡之罪哉,而朝廷之上、庙堂之尊亦当分其责焉。臣请自今以后,凡天下府州县无城池当要害处,即议与筑城置军,其不可置军处则令巡抚方面及守令计议,或用民力或用官钱,赁工以次第为之,就用附郭市民,免其杂差,编为丁壮夫甲,量为额数守之,其余州县地狭而民少不可为城守者,亦量与丁夫为守,凡其所有仓库、钱粮、甲仗俱寄郡库,犯罪重囚俱监郡狱,有城池处如此,则凡有官司皆有城守,民有依附之所,军有御备之具,异时为寇所攻劫,罪有所归,而彼亦无辞矣。是虽一州一县之事,积而累之,天下之大宗社之安未必不由此也,为国家远虑者所宜深致意焉。

苏轼言于神宗曰:“臣前任密州建言,自古河北与中原离合常系社稷存亡,而东京之地所以漕输河北,瓶竭则罍耻,唇亡则齿寒,而其民喜为盗贼,为患最甚,因为陛下画所以待贼之策。及移守徐州,览山川之形势,察其风俗之所上而考之于载籍,然后又知徐州为南北之襟要而京东诸郡安危所系也。臣观其地,三面被山,独其西平川数百里,西走梁宋,使楚人开关而延敌,材官驺发,突骑云从,真若屋上建瓴水也,地宜粟麦,一熟而饱数岁,其城三面阻水,楼堞之下以汴泗为池,独其南可通车马,而戏马台在焉,其高十仞,广袤百步,若用武之世,屯千人其上,聚櫑木炮石、战守之具以为城相表里而积三年粮于城中,虽用十万人不易取也,其民皆长大,胆力绝人,喜为剽掠,小不适意则有飞扬跋扈之心,非止为盗而已。汉高祖沛人也,项羽宿迁人也,刘裕彭城人也,朱全忠砀山人也,皆在今徐州百里间,其人以此自负,凶桀之气积以成俗,魏太武以三十万人攻彭城不能下,而王智兴以卒伍庸才恣睢于徐,朝廷亦不能讨,岂非以其地形便利、人卒勇悍故邪?”

臣按:彭城乃天下南北之要冲,其形势、风俗、物产苏轼言尽之矣,虽然,汉唐都关中,此地在当时为远郡,宋都汴梁,此地在当时为陪辅,其在今日则在南北两京之间,运道所必经之地,凡今天下十三藩其九藩皆由兹以北上,南出数百里则为帝乡兴王之地,祖宗陵寝所在,关系非但汉唐宋时比也。臣于“京辅屯兵”条下请于此处立为大镇,命大将一员统领江淮上班官军于此守镇,一以守护漕运,一以屏蔽皇陵,而于一方之盗贼亦藉是以镇遏之,则两京有通融之势,万里无隔绝之患,而宗社之安如磐石之固矣。

徽宗宣和二年,建德军青溪民方腊世居县堨村,托左道以惑众。县境帮源诸峒山谷幽险,腊有漆园,造作局屡酷取之,腊怨而未敢发,时朱勔领应奉局于苏,花石之扰,比屋致怨,腊因民不忍,阴聚贫乏游手之徒,以诛勔为名起作乱。自号圣公,建年号,置官吏将帅,凡破六州五十二县,戕平民二百万。凡得官吏,必断脔肢体,探其肺肠,或熬以膏油,丛镝乱射,备尽楚毒,以偿怨心。警奏至京师,方聚兵以图北伐,王黼匿不以闻,于是凶焰日炽,附者盖众,东南大震。帝得疏始大惊,乃罢北伐之议,而以童贯为宣抚使、谭正为两浙制置使,率禁旅及秦晋蕃汉兵十五万讨之。贯至吴,见民困花石之扰,众言“贼不亟平,坐此耳”,贯即承诏罢之,吴民大悦。

臣按:盗贼之起,非假众力,不能以独为也,然人各一心,心各一见,而一旦欲使之同捐生以赴死,夫岂易哉?盖必有以激其怒而遂其欲,不如此则怒不可解,不如此则欲不得遂,此其所以捐生以赴死而求其生于死之中,将以泄其不平之气而成其大欲之志也。方腊之反,见官吏既杀之,备极惨毒,盖平日受其害,欲报复之无由,今故甘心焉。夫官吏恣己私以害民,而受其惨毒,固其所也,然亦有承上意、循众例,心实有所不忍,不得已而逭一时之责以为之者,其罪亦当有所分哉。柳宗元有言,势不同而理同,呜呼,可不省哉,可不念哉!

元顺帝至正六年,两淮盐运使宋文瓒言:“江阴通泰为江之门户,而镇江真州次之,国初设万户府以镇其地,今戍将非人,致贼舰往来无常,集庆花山贼凡三十六人,官军万数不能进讨,反为所败,后竟假手盐徒,虽能成功,岂不贻笑远近?宜亟选智勇以图后功。”

臣按:自古盗贼为民害者莫如盐徒,盖厚利所在,人之所趋,不顾死生者也。惟其利重,所以能致人死命,彼尽命以致死,而我用有生路之人以御之,此所以我众虽多而不能制其少也。此事关系甚大,夫国家之于盐课,盖众利之中一利耳,其利之有无皆不系于国之重轻,其害之有无而国之治乱安危实系焉,是故远而有唐一代之祸莫大于黄巢,近而前元一代之祸莫大于张士诚,巢与士诚皆盐徒也。为国家远虑者,尚预思有以消弭之,毋蹈昔人之覆辙而使之至于无可奈何。

八年,台州民方国珍为乱,聚众海上,寇温州。十一年,命江浙左丞博特穆尔讨之。十二年,复叛,杀台布哈,寻命纳琳讨之。十三年,从特呼特穆尔请,授国珍以徽州路治中,不受命。十六年,国珍复降,以为海道漕运万户。未几,以为江浙行省参政。

臣按:先正有言,元之失天下,招安之说误之也,何则?人君所以立国者以其有纪纲也,所以振纪纲者以其有赏罚也,赏必加于善、刑必施诸恶,使天下之人知所劝惩焉,则治本立矣。方国珍者,当天下无事之时,一旦敢为乱首,以为天下先,为元人计,宜痛诛剿之以惩夫民之不逞者可也,乃听人言,行招安之策,不徒不加之以罪,而又授之以官,是以赏善之具以劝恶也,由是群不逞之徒纷然相仿效、相诱胁,事幸成或得以为王为伯,不成亦不失州县之官,用是盗贼蜂起,而元因是亡矣。虽然,岂但元哉?宋人有诗云“仕途捷径无过贼,将相奇谋只是招”,则其来远矣。然则国家不得已而当此时有此寇,何以处之乎?弭祸乱者必折其萌,国家无事之时,齐民无故首兴祸乱,要必合天下之力以攻之,遏绝其萌,使毋致于蔓衍,决不可用招安之策也。万一不得已而用焉,必播告之曰:除首恶某一名不赦外,自首名外其同党有能自首及缚其人来者,皆宥其罪,量加以赏焉。使一世之人皆知朝廷严首乱之诛,的然不轻恕,则祸乱之原塞矣。

元末盗贼蜂起,有司不能制,及发丁夫开河,民心益愁怨思乱,栾城人韩山童倡言“天下大乱,弥勒佛下生”,河南及江淮愚民翕然信之,其党刘福通等同起兵,以红巾为号。既而山童就擒,福通遂破颍州,据朱皋,攻罗山等县,陷汝、宁、光、息等府州,众至十万。

臣按:承平之时,国家有所征行戍守,恒患士卒消耗、军伍空缺,稍欲编民为兵,恐其嗟怨或生他变,不独本兵者不敢主此议,而建议者亦不敢启此言,夫何盗贼一起,旬月之间即成千万,是何公为之甚难而私为之乃易易如此哉?必有其故矣。明明在上,穆穆布列者,请试思之。

以上论遏盗之机(下)。臣按:自古论盗贼者多矣,惟宋秦观之言最为切中机要,谨备录之以为后世之鉴。观之言曰:“治平之世,内无大臣擅权之患,外无诸侯不服之忧,其所事乎兵者,敌国盗贼而已。敌国之害,士大夫讲之详、论之熟矣,至于盗贼之变,则未尝有言之者,夫岂智之不及哉?其意以为不足恤也。天下之祸常生于不足恤,昔秦既称帝,以为六国已亡,海内无复足虑,为秦患者独匈奴耳,于是使蒙恬北筑长城,却匈奴七百余里,而陈胜、吴广之乱乃起于行伍阡陌之间,由此言之,盗贼未尝无也。夫平盗贼与驭敌国之术异,何则?敌国之兵甲马如云,矢石如雨,牛羊橐驼转输不绝,其人便习而整,其器犀利而精,故方其犯边也,利速战以折其气。盗贼则不然,险阻是凭,钞夺是资,亡命是聚,胜则乌合,非有法制相縻,败则兽遁,非有恩信相结,然揭竿持梃,郡县之卒或不能制者,人人有必死之心而已。故方其群起,而速战以折其气,勿迫以携其心,盖非速战以折其气则缓而势纵,非勿迫以携其心则急而变生。今夫虎之为物,啸则风生,怒则百兽震恐,其气暴悍,可杀而不可辱,故捕虎之术,必先设机阱,旁置网罟,撞以利戟,射以强弓,鸣金鼓而乘之,不旋踵而无虎矣,至蛇与鼠则不然,虽其毒足以害人而非有风生之勇,其贪足以蠹物而非有震恐百兽之威,然不可以骤而取者,以其急则入于窟穴而已,故捕蛇鼠之术必环其窟穴而伺之,薰以艾、注以水,彼将无所得食而出焉,则尺棰可以致其命。夷狄者虎也,盗贼者蛇鼠也,虎不可以艾薰而水注,蛇鼠不可以弓射而戟撞,故曰平盗贼与驭敌国之述异也。虽然,盗贼者平之非难,绝之为难,平而不绝,其弊有二,不可不知也,盖招降与穷治是已。夫患莫大于招降,莫深于穷治,凡盗贼之起必有枭桀而难制者,追讨之官素无奇略,不知计之所弭,则往往招其渠帅而降之,彼奸恶之民见其负罪者未必死也,则曰与其俯首下气以甘饥寒之辱,孰若剽攘攻劫而不失爵位之荣,由是言之,是乃诱民以为乱也,故曰患莫大于招降;凡盗贼之首既已伏其辜矣,而刀笔之吏不能长虑,却顾简节而疏目,则往往穷支党而治之、迫胁之,民见彼污者必不免也,则将曰与其婴锢金木,束手而就毙,孰若逃遁山海,脱身而求生,由是言之,是驱民以为乱也,故曰祸莫深于穷治。且王者所以感服天下者,惠与威也,仁及有罪则伤惠,戮及不辜则损威,威惠两失而欲天下心畏而力服,尧舜所不能也。《夏书》曰:‘歼厥渠魁,胁从罔治,旧染污俗,咸与维新。’盖渠魁尽杀而罔赦则足以夺奸雄之气,胁从污染不治而许其自新则足以安反侧之心,夫如是,天下之人孰肯舍生之涂而投必死之地哉?”呜呼,自古建平盗已乱之策,莫有过于秦观之论者,其论三篇,后篇即苏轼代李琮所草之疏也。国家为治,诚能轻徭薄赋、省刑戢吏,遇有水旱即与赈济,自无盗贼之生发矣,不幸而有焉,方其初起未成之时,即速与剪除,不容少缓,若其气势既成,必须委曲计虑,不可有轻之之心。臣自出仕以来,尝三见反寇矣,其初也皆以官军轻之,反为所败,资以器械甲兵,其势遂张大,殆其后也,复调官军惩前日之败,往往持重坚守,彼遂堕吾计中,一举而灭之,此已然之明效也。何则?盖盗贼之初起也,所以扇惑乎平民、鼓动其恶党者,皆曰“朝廷之政令不行,卫所之官军素怯,城池之守备不固”,辄与之克期曰某日攻某城,又某日攻某城,不旬月而吾之事成矣,既而至期皆不应焉,则众见彼言之无验、谋之无效,而知其事之决无成,自然解体而散矣。由是观之,秦观所谓平盗贼与驭敌国之术异,验于臣之所见尤信。

卷一三九

▲赏功之格(上)

《易师》: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受)家,小人勿用。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程颐曰:“上,师之终也,功之成也。大君以爵命赏有功也,开国封之为诸侯也,承家以为卿、大夫也,小人者虽有功不可用也,故戒使勿用。师旅之兴,成功非一道,不必皆君子也,故戒以小人有功不可用也,赏之以金帛禄位可也,不可使有国家而为政也。小人平时易致骄盈,况挟其功乎?汉之英(英布)、彭(彭越)所以亡也,圣人之深虑远戒也。夫大君持恩赏之柄,以正军旅之功,师之终也,虽赏其功,小人则不可以有功而任用之,用之必乱邦,小人恃功而乱邦者,古有之矣。”

朱熹曰:“师之终、顺之极,论功行赏之时也。坤为土,故有开国承家之象,然小人则虽有功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土,但优以金帛可也,象所谓必乱邦,圣人之戒深矣。”

又曰:“开国承家一句,是公共所得底,未分别君子、小人,小人勿用则是勿更用他,与之谋议经画耳。汉光武能用此义,自定天下之后一例论功行封,其所以用之在左右者,则邓禹、耿弇、贾复数人,他不与焉。”

丘富国曰:“初言师之出,上言师之还,至此则功成凯奏之时也,大君必有赏功之命,开国,功之大者也;承家,功之小者也。象曰以正功者,言爵赏之命乃所以正诸将武功之等差也。然兵行诡道,而贩缯屠狗之人孰不愿出奇以立功,而立功不必皆君子也,此又曰小人勿用,何邪?盖以小人有功固当例以赏之,若使之参预国家之谋议,则挟功以逞,必生僭窃乱邦之祸,故于小人戒以勿用,而象曰必乱邦也,其意严矣。”

臣按:人臣有功于国家,功之大者则分土以封之,次者则列爵以授之,与之以土田、锡之以爵位,因其功而予之赏,固不可分别之也,然于其中有德学才识者则付之以官守职任,使得以展其才而尽其用,若夫资禀庸下、局量褊浅与夫心术偏邪者,则使之奉朝请居闲散,有土地以世食其禄,有职名以世延其赏,非但不使之得以害吾之政,亦所以保全之使不失其禄也。程传谓赏之以金帛禄位,而《本义》则谓不使之得有爵土而但优以金帛,臣窃以为小人难养,而不令人知所以自反,彼见同功一体之人皆有爵土而己独无焉,安能使其无怏怏之心哉?当如程氏言与之禄位,如朱氏言优以金帛,但俾食邑而不临民,给禄而不莅职,如此,则得正功之典,而亦无乱邦之祸矣。

《离》: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程颐曰:“九以阳居上,在《离》之终,刚明之极者也。明则能照,刚则能断,王者宜用如是刚明以辨天下之邪恶,而行其征伐,则有嘉美之功也。”又曰:“去天下之恶,若尽究其渐染诖误,则何可胜诛,所伤残亦甚矣,故但当折取其魁首,所执获者非其丑类则无残暴之咎也。”

臣按:程传以“有嘉”属上句,朱子以“有嘉折首”为句,考《汉书》刘向上疏引此爻辞以明成汤之功,曰“有嘉折首,获匪其丑”,亦以“有嘉折首”为句,盖嘉,善也、美也,人臣奉君命以出征,有歼厥渠魁之功,故有以嘉美之也。盖战功莫大于获其渠魁,其于首恶之渠魁既折而馘之,非徒取其胁从之丑类以备数塞责而已,其为功大矣,岂不可嘉尚之乎?盖所折者所当折者也,何咎之有?彼不能折其首而徒取其类,则有非所歼而歼者矣,岂得无过咎哉?王用将以出征,而将能用王命以折寇之首以正邦,既有可嘉之功,必有嘉功之实,此王者于出征有功者所以有爵赏之报也欤。

《诗序》:《彤弓》,天子锡有功诸侯也。其首章曰:彤弓(朱弓)召(弛貌)兮,受言藏之。我有嘉宾,中心贶(与也)之。钟鼓既设,一朝飨(大饮宾曰飨)之。

朱熹曰:“此天子燕有功诸侯而锡以弓矢之乐歌也。”

吕祖谦曰:“受言藏之,言其重也。弓人所献,藏之王府,以待有功,不敢轻与人也。中心贶之,言其诚也,中心实欲贶之,非繇外也。一朝飨之,言其速也,以王府宝藏之弓,一朝举以畀人,未尝有迟留顾惜意也。后之视府藏为己私分,至有以武库兵赐弄臣者(汉哀帝发武库兵送董贤),则与受言藏之者异矣;赏赐非出于利诱则迫于事势,至有朝赐铁券而暮屠戮者,则与中心贶之者异矣;屯膏吝赏,功臣解体,至有印刓而不忍予者,则与一朝飨之者异矣。”

臣按:古者诸侯有四夷之功,王赐之弓矢,又为歌《彤弓》之诗,以明报功宴乐。先儒谓始而藏器以待有功之人则不敢轻,及其推诚以锡有功之人则不敢惜,王者于赏功之物,始而不知重其物则必有轻视之心而人亦亵之矣,终而不出于诚心又吝而不果则人虽得之亦不以为恩矣,故未有功之时则藏之也不敢轻,既有功之时则诚心与之而无所惜,王者赏功之大权当如是矣。噫,一弓之微,古人犹重之如此,况先王之爵禄,天所以命有德者哉?其不可轻予无功之人也可知矣。

《周礼》:司勋(掌功赏之官)掌六卿赏地之法以等(差也)其功,王功曰勋(辅成王业),国功曰功(保全国家),民功曰庸(常也),事功曰劳(勤劳),治功曰力(强有力者),战功曰多(多算)。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太常(日月为常),祭于太烝(冬祭曰烝),司勋诏之。大功,司勋藏其贰(副本),掌赏地之政令,凡赏无常(功之大小不可预知),轻重氏(视同)功(功大者重其赏,功小者轻其赏)。凡颁(授也)赏地,参之一食(三分计税,王食其一,功臣食其二),唯加田无国正(既赏以田,又加赐之,免其征税)。

王昭禹曰:“先王于有功之臣,铭书于王之太常,使与日月同其光,识之于不忘也;祭于太烝,使与先王同其荣,报之而致厚也。”

臣按:司勋所掌之六功,不止于战也,乃以属于司马,何也?盖军赏不逾时,与之速则人心劝,报之缓则人心疑,属之他官则司存散隔,文告回复,徒有壅蔽之害、增减之弊,不足以激昂人心也。然其战功所行者其事有难有易,所遇者其敌有坚有脆,故其行赏也,又必审察考验,以视其勤劳、功力与夫谋算之大小、多少、难易以为之轻重、高下焉。

《春秋左传》:桓公二年,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

杜预曰:“爵,饮酒器也。既饮置爵则书勋劳于策,言速纪有功也。”

臣按:军赏不逾月,欲民速睹为善之利,故饮至之礼,方置其爵即书其勋劳于策,书之上所以激劝有功臣子,兴起趋事赴功之心也。

僖公二十三年,楚成得臣帅师伐陈,遂取焦、夷城顿而还,子文以为之功,使为令尹,叔伯曰:“子若国何?”对曰:“吾以靖国也。夫有大功而无贵仕,其人能靖者与有几?”

臣按:《易》谓“开国承家,小人勿用”,恐其徇私而不靖也。然既用之以效其力而成夫功矣,而又弃绝之焉,自非明理守道之君子不能不觖望也,是以君子作事用人,必谨其始,苟失之于初,则必善为之处置,委曲以成全之,以厌其素望,遏其非心,如此,则功臣保全而国家安靖矣。

晋文公与荆人战于城濮,公问于咎犯,咎犯对曰:“服义之君不足于信,服战之君不足于诈,诈之而已矣。”又问雍季,雍季对曰:“焚林而田,得兽虽多而明年无复也;干泽而渔,得鱼虽多而明年无复也。诈犹可以偷利,而后无报。”遂与荆军战,大败之。及赏,先雍季而后咎犯,侍者曰:“城濮之战,咎犯之谋也。”君曰:“雍季之言,百世之谋也;咎犯之言,百世之权也,寡人既行之矣。”

臣按:晋文公为五伯之盛,伯者虽曰尚功利,然文公之施赏不徒赏其功利之人,而必先赏其道义之士。盖去古未远,圣人之泽犹存,至秦以后则不复有此论矣。

战国韩昭侯有敝袴,命藏之,侍者曰:“君亦不仁矣,不赐左右而藏之。”昭侯曰:“吾闻明主爱一颦一笑,颦有为而颦,笑有为而笑,今袴岂特颦笑哉?”

臣按:人君之爵赏所以为臣下所重者,以人君能自重之也,得之以重而人亦以重视之,得之以轻而人亦以轻视之。昭侯一国之君,以一敝惣之微犹不轻以予人,况爵禄乎?有天下之大者,乌可轻以先王之爵禄而滥予乎人哉?

《司马法》曰:凡战,定爵位,著功罪。

臣按:《司马法》虽作于战国,然多成周之遗制也,盖于定功行赏之时具其功状,有功者以罪减功,有罪者以功折罪。又曰: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

臣按:赏贵乎速,速则人心悦慕而兴起,况乎军功之赏,尤不可迟,迟则事已而人心怠矣。盖赏之为赏,非徒以报其人已然之功,实用之以起后人奋发之志。后世遇有当赏,文移核实,动经岁月,甚至有其人已死而后得赏者。呜呼,其弊也久矣。夫赏有两端,曰官曰财而已,功之小者赏之以财,功之大者赏之以官,赏以财随事而给可也,赏以官,官非人臣所得专者,然古有承制封拜之比,遇有出师命将,许以便宜行事者,宜给以官券如古告身之类,中空其名,遇有功者随其大小填注以授之,俾执以照,盖许之以名而未予之以实也,必待奏闻命下而后实授焉。如此,则立功之人既有所怀感,而未立功者亦知所兴发矣。

《三略》曰:军无财士不来,军无赏士不往。又曰:香饵之下必有死鱼,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故礼者士之所归,赏者士之所死。

臣按:将领士卒皆国家之臣子,平日食君之食、衣君之衣,凡仰事俯育者皆君之赐也,一旦有事,少效微劳而又欲希其赏赐,可乎?虽然,此就臣子之义而言尔,若夫人君之用人则不可无赏赉之仁。

秦卫鞅说孝公变法,斩一首赐爵一级。

臣按:后世计首级以定军功始于此。呜呼,生天地间而灵于物者人也,人与人同类相生以相爱,相死以相卫,人之理也、天之道也。世降而伪滋,人与人乃相戕相害,均是人也而又杀人以为功,是岂人道当然哉?夫自五帝三王之时已有战争之事,然其人化服即止,不至杀戮之甚如后世也,至秦用商鞅,始上首级,后世袭用之,以为当然而不可易,百世如一日也,后世忍心贪功之人,乃至诬平民截死尸以为功次,皆秦作俑之遗祸也。臣尝谓天下之事惟武功一事最难得其尽善而无余弊,何也?盖兴师动众,人至多也,临陈对敌,机无穷也,不杀则不足以退敌而功不成,是武之成必在于杀人也,是故论功者恒以杀敌之多少以为功庸之差等,古昔盛时固已献馘于学宫,载之《诗》《礼》者可考也,非但秦也,盖至秦乃益盛焉耳。今若不用秦之法,而于武功告成之日一例升赏,然而勇者怯者同赏,孰肯效死而争先?若依旧以首级为功,方其战酣乘胜之际,其势有进而无退,既斩敌首,何暇转而持之,非独为人所有而敌亦或得以制其命矣。二者皆非万全无弊之法,然则果何如而可?臣窃以为,自古国家所以赏功者爵与财而已矣,爵以名而致贵,财以利而致富,是名与利、富与贵乃人之所甚欲而甚慕者也,以人所甚欲者以为功赏之具,盖以性命者人之所甚惜,身体者人之所甚爱,人能舍其所甚爱甚惜之性命身体以为我操兵戈以御敌,卫生灵以安社稷,厥功莫大焉,于是乎即其所甚欲甚慕之货财、官爵以报之焉,报其已往之功,所以作其将来之志,非但为其人,盖为乎国也,然其所立之功有大有小、有多有寡、有缓有急、有易有难,不可以一例观也,不可以一例观亦不可以一例报,然而战陈之时、急迫之际、纷乱之中,安能一一得其轻重、多寡之实而权度之不差哉?将使人临陈而监之欤,则目力所及有限而不能周;将使人随众而纪之欤,则人心所存不同而不能以皆公;不然则将待其功成而通第之欤,则是非真赝又将何所据而分辨。臣窃以为,古人有言,惟公生明,公则己不为私,明则人不能欺,在己者既不为私,自然有以畏服人之心志而人不敢欺己矣,国家当有事命将之时,必于廷臣中择平日理明而心公、智周而性执者以为纪功之官,使其随时制宜,权其缓急难易以定其功次,使上下通知,彼此保证,一有疑似难明纷争不一者,即与移文考核结正,必须详实归一,然后明白开具榜于通衢,如科试揭晓然者,有不公者许其指名开告其作私及蒙蔽之人,有赃者计赃论,无赃者削去其功次,如此,虽未尽善,亦庶几乎。大凡天下万事,莫外于一实,惟实则人心无不悦服,更乞朝廷下文武大臣,将出军赏功资次立为定式,俾其遵守,原在军伍长行及出榜召募者则一例造册,其有内外臣僚子弟临时方行自投报效者则具名开奏取旨,盖此等之徒皆非真有智勇欲为国出力,盖藉父兄势力乘机欲得进用耳,所以懈怠人心、激怒士卒者皆此等者为之,不可不知也。又有将帅遇有征差辄将子弟、亲识奏请从行,及左右使令吏胥之辈,其实不曾临陈,往往叙作军功,不次升赏,夫以出师取胜,非一人智力所能独成,其临陈奋勇者固为有功,然左右将领为之参谋运智以助其所不及、协力干济以辅期所不能,彼此皆不可相无者,乌可全谓其无功哉?但不可以斩馘论耳。为今之计,宜多立名件,如斩将搴旗、奋勇当先之类,各于本类下次其名姓,并著其所效之实绩,若是随从之人明书曰某人随从、某官参谋运智,或协力干济有功,合准作首级几功,不许混报斩首功次,如此,则事得其实而士卒效力者不起争愤之心矣。又有陈亡士卒,以其既死,无人开报,遂至泯灭,今后但有临陈战亡者,必须同伍开报,不报者有罪,死者一功当生者二功,其有不曾临陈而亡者,虽无御敌之功,亦为王事而死,亦须同伍开报,量加优赉其子孙。

汉高帝六年,始剖符封诸功臣为彻侯,萧何封酂侯,所食邑独多,功臣皆曰:“臣等身被坚执锐,多者百余战,少者数十合,今萧何未尝有汗马之劳,徒持文墨议论,顾反居臣等上,何也?”高祖曰:“诸君知猎乎?夫猎,追杀兽兔者狗也,而发纵指示兽处者人也,今诸君徒能得走兽耳,功狗也,至如萧何发纵指示,功人也。”群臣皆莫敢言。列侯毕已受封,诏定元功十八人位次,皆曰:“平阳侯曹参身被七十创,攻城略地功最多,宜第一。”谒者关内侯鄂千秋进曰:“群臣议皆误,夫曹参虽有野战略地之功,此特一时之事耳。上与楚相距五岁,失军亡众,跳身遁者数矣,然萧何常从关中遣军补其处,又军无见粮,萧何转漕关中,给食不乏,陛下虽数亡山东,萧何常全关中以待陛下,此万世之功也。今虽无曹参等数百,何缺于汉,汉得之不必待以全,奈何欲以一旦之功而加万世之功哉?萧何第一,曹参次之。”上曰:“善。”于是乃赐萧何带剑履上殿,入朝不趋。上曰:“吾闻进贤受上赏,萧何功虽多,得鄂君乃益明。”于是因千秋所食邑,封为安平侯。

臣按:以高祖初得天下,论功行赏以定功臣位次,而以萧何为首,群臣不服,故帝以猎为譬。斯言也,非但可以定创业之功臣,凡后世有出师取胜而还,其功次亦当以是为法。

昭帝始元元年,金日二子赏、建俱侍中,与上略同年,共卧起,赏为奉车,建驸马都尉。及赏嗣侯佩两绶,上谓霍将军曰:“金氏兄弟两人不可使俱两绶邪?”对曰:“赏自嗣父为侯耳。”上笑曰:“侯不在我与将军乎?”对曰:“先帝之约,有功乃得封侯。”遂止。

臣按:朝廷设为武爵专以报功,非有军功不可得也,如此,则天下之人有欲得之者皆争先奋勇以求之矣,苟可以他途而得则,人皆起其速化之心,以趋易进之路,孰肯捐躯舍命以求其所难者哉?

元帝时,西域副校尉陈汤矫制发兵,与都护甘廷寿袭击匈奴郅支单于于康居,斩之传首至京,悬于槁街。既至论功,石显、匡衡以为汤擅兴师矫制,幸得不诛,如复加爵土,则后奉使者争欲乘危侥幸,生事于蛮夷,为国招难。帝内嘉延寿、汤功而重违衡、显之议,久之不决,刘向上疏辨其功,于是诏公卿议封焉。议者以为宜如军法捕斩单于令,衡、显以为郅支本亡逃失国,窃号绝域,非真单于。帝取郑吉故事,封千户,衡、显复争,封延寿为义成侯,赐汤爵关内侯。于是杜钦上疏,追讼冯奉世前破莎车功,帝以先帝时事,不复录。

荀悦曰:“诚其功义足封,追录前事可也。《春秋》之义,毁泉台则恶之,舍中军则善之,各繇其宜也。夫矫制之事,先王之所慎也,不得已而行之,若矫大而功小者罪之可也,矫小而功大者赏之可也,功过相敌如斯而已可也,权其轻重而为之制宜焉。”

胡寅曰:“甘延寿、陈汤、奉世矫制以成功一也,萧望之、匡衡以为不可封者,《春秋》讥遂事之法也,刘向以为可封,是未免以功利言耳。如荀悦之论,功则有大小矣,矫有大小乎哉?如甘、陈之材气,别加任使而厚报之未晚也。”

张耒曰:“夫所恶夫赏矫制而开后患者,谓其功可以相踵而比肩者也。阴山之北,凡几单于?自汉击匈奴,独一陈汤得单于耳,若裂地封汤而著之令,曰‘有能矫制斩单于如汤者无罪’而封汤侯,吾意汉虽欲再赏一人焉,虽数十年未有继也,何遽有邀功生事之忧哉?”

陈瓘曰:“莎车之事,望之据所见而言,若衡于郅支则不能无阿石显之嫌。”

臣按:《春秋》书遂事,公羊以为生事之词而胡氏以为继事之辞,又曰专事之辞,盖人臣行事无不禀命于君,出境而遇事之系国家安危者专之可也,夷狄处化外,古之帝王固以术羁縻之而不与之较,苟乘其败亡而取之,虽奉天子命亦非是也。盖王者体天以行事,彼未尝犯吾境、戕吾民,而吾以私怨小愤,因其败乱而乘之,非天立君之意矣。君之行事必承天意,臣之行事必奉君命,君命不出于天,臣固不可行也,况臣不奉君命而所行不合于天也哉?陈汤郅支之事,说者不一,揆之天理、协之时事,彼诚于吾之国体有损,于吾之生民有害,反之于心吾理无一之不是而彼皆非,质之于事吾辞无一之不直而彼皆曲,汤等杀之虽有矫制之罪,亦有安边之功,则如胡氏所云,别加任使而厚报,如此不启后来之边衅,而亦得以收其才智之用于他日焉。张耒之议,岂可闻于外夷,独不虑彼亦将悖而入乎?陈瓘谓衡阿石显,固中其病,然国家处事、人臣建议,顾理之是非何如耳,固不因匪人而易其正议,乌用避嫌为哉?但朝廷之上议功封爵,而使房闼之人与焉,其时可知也,其士夫可耻也。

成帝时,诏有司访求汉初功臣之后,久未省录,杜邺说上曰:“唐虞三代皆封建诸侯以成太平之美,是以燕齐之祀与周并传,子继弟及,历载不堕,岂无刑辟?繇祖之竭力,故支庶赖焉。近汉功臣亦皆剖符世爵,受山河之誓,而百余年间而袭封者尽非所以示后劝化也,虽难尽继,宜从尤功。”上纳其言,封萧何六世孙喜为侯。

臣按:我圣祖开国之初,功臣封公者六人、封侯者十有五人,其后列侯又有进封为公者,今其子孙存者盖寡,其在前朝以罪废者固难复其爵位,惟今从享太庙及列祀功臣庙者,宜如成帝访求汉初功臣之后,举其尤功录用后人,俾不绝其祀,亦所以示后劝功也。

光武建武十三年,吴汉平蜀还,于是大飨将士,功臣增邑更封者凡三百六十五人,定封邓禹为密侯,食四县;李通为固始侯,贾复为胶东侯,食六县,余各有差;已没者益封其子孙,或更封支庶。帝在兵间久,厌武事,且知天下疲耗,思乐息肩,自陇蜀平后,非警急未尝复言军旅,皇太子问攻战之事,帝曰:“昔卫灵公问陈,孔子不对,此非尔所及。”邓禹、贾复知帝偃干戈、修文德,不欲功臣拥众京师,乃去甲兵,敦儒学。帝思念欲全功臣爵土,不令以吏职为过,遂罢左右将军官,耿弇等亦上大将军印绶,皆以列侯就第,加特进奉朝请。帝虽制御功臣而每能回容,宥其小失,远方贡珍甘必先遍赐诸侯而大官无余,故皆保其福禄无诛谴者。

李靖对太宗曰:“光武虽藉前构易于成功,然莽势不下于项羽,寇、邓未越于萧、张,独能推赤心用柔治,保功臣,贤于高祖远矣。以此论将将之道,臣谓光武得之。”

张栻曰:“光武天资虽不逮高祖,而自其少时从诸生讲儒学,谨行义,故天下既定则知兵之不可不戢,闭玉关以谢西域,安定南北以为单于久远之计,处置功臣全其始终,此皆思虑缜密,要自儒学中来。”

臣按:自秦汉以来,得待功臣之体者莫如光武。

建安十七年,曹操之西征也,河间民田银、苏伯反,扇动幽冀,五官将曹丕遣将军贾信讨之,应时克灭。故事,破贼文书以一为十,国渊上首级皆如其实数,操问其故,渊曰:“夫征讨外寇多其斩获之数者,欲以大武功耸民听也。河间在封域之内,银等叛逆,虽克捷有功,渊窃耻之。”操大悦。

臣按:天下所最难清者报军功之数也,史谓故事破贼文书以一为十,盖自汉以来则然矣,岂但今日之弊哉?然今日之弊则下所为而上不知也,魏人之弊则假其虚数以威敌耳,盖是时天下分裂各相为敌故也,今则天下一家矣,非列国相矜伐之比,尤宜痛革其弊。

以上赏功之格(上)

卷一四○

▲赏功之格(下)

晋武帝泰始七年,豫州刺史石鉴坐击吴军虚张首级,诏曰:“鉴备大臣,吾所取信,而乃下同为诈,义得尔乎!遣归乡里,终身不得复用。”

臣按:虚张首级,此古今之通弊也,然后世人主能如晋武帝以义责其纪功之臣,有犯者痛加罪斥,终身除名,虽有功能亦不复用,则下人皆知所警矣。

武帝平吴,王浚入建业受吴主降,明日王浑乃济江,以浚不待己,意甚愧忿,将攻浚,浚送吴主与浑,繇是事得解。浑表浚违诏不受节度,浑子济尚公主,宗党强盛,有司请槛车征浚,帝弗许,但以诏书责之。浚上书曰:“臣前被诏书直造秣陵,以十五日至三山,浑在北岸,遣书邀臣,水军风发,无缘回船,及以日中至秣陵,暮乃被浑所下当受节度之符,欲令明日还围石头,又索诸军人名定见。臣以为皓已来降,无缘空围石头,又兵人定见,亦非当今之急,不可承用,非敢忽弃明制也。事君之道,苟利社稷,死生以之,若顾嫌避咎则人臣不忠之利,非明主社稷之福也。”浚至京师,有司奏浚违诏,大不敬,请付廷尉,不许。浑、浚争功不已,命廷尉刘颂校其事,以浑为上功、浚为中功,帝以颂折法失理,左迁京兆太守。乃诏增浑邑八千户,进爵为公;以浚为辅国大将军,封县侯。时人咸以浚功重报轻,为之愤悒,博士秦秀等上表讼之,帝乃迁镇国大将军。

臣按:浑、浚争功,朝廷当俱下廷尉,一以诏书月日为断,其受节度之诏何日达浑所,浑下节度之符何日达浚所,若诏到浑军已旬日而不遣人达于浚,浚得符已旬日而不于浑,军受节制,则浑、浚二人各有当坐之罪;若浚军犹未抵石头,吴主犹未出降而浚得浑符而不少待,则惟罪浚可也,然亦当以功而折罪;若夫浑符实未到,及到之时而吴主已降,则浑有迟滞之罪,非浚不受诏旨;设浑受诏而即发其符,符未到而浚受吴主降矣,则彼此皆无罪也。校其月日以定其功罪,则两人者皆无辞矣,惜乎无人以此而告诸武帝也,武帝知罪刘颂之折法失理,而于所请征浚以槛车付廷尉顾乃置之不问,何也?无亦以浑子尚主,宗党强盛而庇之邪?不然,胡不著其功罪之状而明白布诸朝廷,使天下晓然知曲直是非之所在,顾不韪欤。

北魏孝文时,定州刺史陆睿等谋反,有司奏新兴公丕应从坐,孝文以丕尝受诏许以不死,听免死为民。初,丕及睿与仆射李冲、领军于烈俱受不死之诏,睿既诛,孝文赐冲、烈诏曰:“睿之反逆既异余犯,虽欲矜恕如何可得,然犹听自死,免其孥戮。丕连坐应死,特恕为民。朕本期始终而彼自弃绝,故此别示,想无致怪,谋反之外皎如白日。”司马光曰:“夫爵禄废置、杀生予夺,人君所以驭臣之大柄也,先王之制虽有亲故贤能功贵勤宾,苟有其罪不直赦也,必议于槐棘之下,可赦则赦,可宥则宥,可刑则刑,可杀则杀,轻重视情,宽猛随时,故君得以施恩而不失其威,臣得以免罪而不敢自悖。及魏不然,勋贵之臣往往豫许之以不死,使彼骄而触罪,又从而杀之,是以不信之令诱之使陷于死地,刑政之失,无此为大焉。”

臣按:命德、讨罪皆天也,人君当奉天意,不可违天理,而擅予夺。诸人亦不可假天威而私用舍诸己,有罪无罪惟其人。后世往往许臣下以不死,非天意也,宜著之令曰:“所不死者律文所载杂犯者尔,事关宗社,得罪于天于祖宗者则否。”

孝明帝时,征西将军张彝之子仲瑀上封事,求铨削选格,排抑武人,不使豫清品。于是喧谤盈路,立榜大巷,克期会集,屠害其家,羽林虎贲作乱,杀张彝父子。胡太后收掩羽林虎贲凶强者八人斩之,其余不复穷治,大赦以安之,识者知魏之将乱矣。高欢至洛阳,叹曰:“宿卫相帅焚大臣之第,朝廷惧其乱而不问,为政如此,事可知矣。”

臣按:文武无二道,彼此不可相无,而建议者乃欲折抑武人,固非大公至正之道。然所言之非,则受抑者明言之以斥其非,以听朝命可也,而元魏宿卫之士乃至焚言者居而杀其人,朝廷之上乃不痛加惩治,何以为国哉?用是建议之臣,事有涉武人者,一切为之避讳,不敢明白建置,盖惧祸之及也,盖此叔季之世、衰乱之时。若夫明盛之代,所宜明立典宪,敢有蹈魏人覆辙者,坐其典领之官及主使之人,不徒如魏之女主有所隐忍,以启奸雄轻蔑之心,则祸乱无从而兴矣。

唐太宗面定勋臣长孙无忌等爵邑,命陈叔达于殿下唱名示之,且曰:“朕叙卿等勋赏或未当,宜各自言。”于是诸将争功纷纭不已,淮安王神通曰:“臣举兵关西,首应义旗,今房玄龄、杜如晦等专弄刀笔,功居臣上,臣窃不服。”上曰:“义旗初起,叔父虽首唱举兵,盖亦自营脱祸,及窦建德吞噬山东,叔父全军覆没,刘黑闼再合余烬,叔父望风奔北,玄龄等运筹等帷幄,坐安社稷,论功行赏,固宜居叔父之先。叔父国之至亲,朕诚无所爱,但不可以私恩滥与功臣同赏耳。”诸将乃相谓曰:“陛下至公,虽淮安王尚无所私,吾侪何敢不安其分?”遂皆悦服。

臣按:唐太宗之论房、杜,亦如汉高之论萧何,然汉之功臣以何为首,而唐功臣之首则长孙无忌也,无忌之功不见于史,岂非以除建成事为大功欤?夫开国承家,论功行封,当先社稷而后己私,顾以夺嫡之功而加诸建业之首,岂大公之道乎?李神通惟论房、杜而不较无忌,意者有所回护而不敢言欤。

太宗时,房玄龄尝言:“秦府旧人未迁官者皆嗟怨,曰吾属奉事左右几何年矣,今除官返出前宫齐府人之后。”上曰:“王者至公无私,故能服天下之心。朕与卿辈日夜衣食皆取诸民者也,故设官分职以为民也,当择贤才而用之,岂以新旧为先后哉?必也新而贤、旧而不肖,安可舍新而取旧乎?今不论其贤不肖,而直言嗟怨,岂为政之体乎?”

臣按:太宗此言非但以论功行赏,大凡用人皆当然。

肃宗至德元载,帝谓李泌曰:“今郭子仪、李光弼以为宰相,若克两京,平四海,则无官以赏之,奈何?”对曰:“古者官以任能,唐初未得关东,故封爵皆设虚名,其食实封者给缯布而已,繇是赏功者多以官。夫以官赏功有二害,非才则废事,权重则难制,是以功臣居大官者皆不为子孙之远图,向使禄山有百里之国,则亦惜之以传子孙不反矣。为今之计,莫若疏爵土以赏功臣,则虽大国不过一二百里,可比今之小郡,岂难制哉?”上曰:“善。”

臣按:人君之颁爵禄于臣下,固为国家用人之计,亦不可不为其人之虑,其人年方少壮而功已高、位已崇,一旦再有功庸,吾将何官以报之?不报之则其人怨望而无以振起乎人心,报之则官位已极无容再加,使其人贤欤固无虑也,苟非其人,或有以起其非分之望,不然,无可赏之功而或挟之以震主,繇此其兆,不可不知也。

玄宗开元四年,宋璟为紫薇侍郎。突厥默啜自则天世为中国患,朝廷旰食,倾天下之力不能克,郝灵荃得其首,自谓不世之功,璟以天子好武功,恐好事者竞生心徼幸,痛抑其赏,逾年始受郎将。

臣按:宋璟之不赏郝灵荃,与萧望之、匡衡意同。

德宗幸梁州,有百姓进瓜果者,上欲与散试官,陆贽上言曰:“爵位者天下之公器而国之大柄也,惟功勋才德所宜处之,非此二途不在赏典,恒宜谨惜,理不可轻,起端虽微,流弊必大。所献瓜果量以钱帛为赐,馈献酬官,恐非令典。”又曰:“今或捧瓜一器、挈果一盛亦授试官以酬所献,则彼突铦锋而竭筋力者必相谓曰:‘吾以忘躯命而获官,彼以进瓜果而获官,是乃国家以吾之躯命同于瓜果矣。’瓜果,草木也,视人如草木,谁复为用哉?”

臣按:德宗欲以散试官赏献瓜果之人,固为非宜,然犹肯以下问于侍从之臣,故陆贽得以进谏,其视夫任情直行,不复询访于人者,德宗犹为贤乎已。夫散试之官无俸禄之资、无摄管之柄、无见敬之贵、无免役之优,惟假空名以笼浮俗,犹不可以与人,况有俸禄之给、名位之荣,不徒身享之而子孙又世袭之者,不以军功而可轻以予人哉?

贽又言于德宗曰:“赏以懋庸,名以彰行,赏乖其庸则忠实之效废,名浮于行则渎冒之弊兴,一足以挠国权,一足以乱风俗,授受之际,岂容易哉?顷以驻跸奉天,迫于患难,竟攘凶逆,实赖武人,遂旌定难之勋、特赐功臣之目,名颇符实,事亦会时,所沾虽多,谁曰非允,至如宫闱近侍班列具臣,虽奔走恪居,各循厥职,而驱除剪伐谅匪所任,臣忝缙绅之列,又当受赐之科,窃自校量,犹知不可,而况于介胄之士乎?人之多言,靡所不至,必谓陛下溺爱近习,故徇其苟得之情,泛讯群司以分其私昵之谤,怨不在大,衅皆自微,必将阻战士激厉之心、结勋臣愤恨之气,所悦者寡,所愠者多,所与者虚名,所失者实事。且名者众之所评也,是曰公器,亦为争端,当功而奖尚恐未孚,奖又非功,固宜见诮,傥有节效尤著,理当褒崇,实典甚多,何必在此?”

臣按:人君行赏皆不可以不公,而于军功尤当公而不可一毫之私,何者?盖战伐之功,以将士之性命易敌人之性命而得之也,将士捐躯舍死以立功,而嬖幸富豪之徒乃以货贿私昵而得之,则彼立功者曰“我以性命而得之,彼以货贿私昵而得之,上之视我性命轻矣”,况又真有功而不得者乎?彼将曰“我之性命反不如货贿私昵也”,上之所为如此,后将何以用人乎?

贽又言曰:“赏以存劝,罚以示惩,劝以懋有庸,惩以威不恪,故赏罚之于驭众也,犹绳墨之于曲直、权衡之揣重轻、輗軏之所以行车、衔勒之所以服马也。驭众而不用赏罚,则善恶相混而能否莫殊,用之而不当功过,则奸妄宠荣而忠实摈抑,夫如是,聪明可炫,律度无章,则用与不用,其弊一也。自顷权移于下,务相遵养,苟度岁时,欲赏一有功,翻虑无功者反侧,欲罚一有罪,复虑有恶者忧虞,罪以隐忍而不彰,功以嫌疑而不赏,使忘身效节者获诮于等夷,率众先登者取怨于士卒,偾军蹙国者不怀于愧畏,缓救失期者自以为智能,褒贬既阙而不行,称毁复纷然相乱,人虽欲善,谁为言之?况又公忠者直己而不求于人,反罹困厄,败挠者行私而苟媚于众,例获优崇,此义士所以痛心,勇夫所以体体也。”

臣按:赏罚国家之大柄,所谓纪纲是也。为国不可无赏罚,至于出军命将,所以置人于死地,及其成功而其赏罚尤不可不明焉。盖明今日之赏虽所以正前日之功罪,而实所以为来日用人举事之地也。

贽又曰:“谨按命秩之载于甲令者,有职事官焉,有散官焉,有勋官焉,有爵号焉。虽以类而分其流有四,然其掌务而授俸者,唯系于职事之一官,以序才能以位贤德,此所谓施实利而寓之虚名者也;其勋、散、爵号三者所系,大抵止于服色资荫而已,以叙崇贵以甄功劳,此所谓假虚名以佐其实利者也。虚实交相养故人不渎,赏轻重互相制故国不废权,今之员外试官颇同勋、散、爵号,虽则授无费禄,受不占员,然而突铦锋、排患难者以是赏之,竭筋力、展勤效者以是酬之,其为用也,可谓重矣。”

臣按:陆贽此疏可见有唐一代赏功之格,所谓爵号者如今公、侯、伯之类,所谓职事者如今都督、都指挥、千百户、镇抚之类,所谓勋者如今柱国、骑都尉之类,所谓散官者如今光禄大夫、骠骑将军之类,在唐则分为四类,而今日则惟三类焉。盖在今之勋阶、散官随职事而有,非若唐别以授人也,我朝异姓无生而封王者,列爵惟公、侯、伯而无子男,岁锡以禄而无唐、宋食邑之虚名。盖自汉以后以古爵封功臣所仅见也。其职事之官皆以阶级相承,无不掌务而授俸者,但就其中又次为等第焉,有世官、有流官,世官则以军功得官而子孙承袭者也,世世不绝,自指挥使以下至于镇抚是也;流官者因其材能擢以任事,则终其本身而不得世袭,在内则五军都督、锦衣卫指挥,在外则都指挥及试官是也。贽谓轻重互相制而国不失权,我祖宗盖得此意矣,其报臣之功则赏延于世,因人之能则用尽其才,有唐人之实而无其虚焉。呜呼,三代以来所未有也,伏愿圣子神孙念祖宗天下得之不易,惜祖宗之官爵,保祖宗之功臣,追崇其所已然以报其功,振作其所未然以激其志,非军功不授以武职,非异才不试以流官,使天下之人得之为难,则我国家一旦有事,人人欲得我之官爵以为子孙计,则得之者尽职以保其家,未得者竭力以求吾禄,如此,则维持之者既固,奋起者又继之,则凡吾心之所向无不如意,事之所举无不成功,宗社之安如泰山,而四维立矣。伏惟圣神留意,毋轻以赏功之典以为施恩之具,而轻以授之嬖幸、技艺之流,则天下国家不胜大幸。

唐自天宝末安禄山反,是时府库无蓄积,朝廷专以官爵赏功,诸将出身但给空名告身,临时注名,其后又听以信牒授人,官爵有至异姓王者,诸军但以职事相统摄,不复计官爵高下,复以官爵收散率。繇是官轻而货重大,将军告身一通仅易一醉,凡应募入军者一切衣金紫,至有朝士僮仆衣金紫、称大官而执贱役者。

臣按:陆贽谓:“天宝季年,嬖幸倾国,爵以情授,赏以宠加,天下荡然,纪纲如紊,安、史乘衅,遂乱中原,遣戍岁增,策勋曰广,财赋不足以供赐而职官之赏兴焉,职员不足以容功而散试之号行焉,银青杂遝于胥徒,金紫普施于舆皂,薰莸无辨,泾渭不分,当今所病,方在爵轻,设法贵之犹恐不重,若又自弃,将何劝人?”繇是观之,则有唐一代赏功之格其得失可见矣。大抵朝廷方创业之初,慎惜官爵不轻以予人,故官爵重而人得以为荣,及其末世,不知祖宗立法之深意,往往轻以与人,是以人人可得,其所得未必皆有奇功异能,故人视之蔑如也。自古用官爵以赏功,其轻贱之弊未有如唐之甚者也,史臣书之于册,足以为万世戒,有国者尚其鉴之慎之,毋蹈其故辙。

穆宗长庆二年,初,上在东宫,闻天下厌苦宪宗用兵,故即位务优假将卒,以求安息,诏:“神策六军及南牙常参武官具繇历、功绩,牒送中书,量加奖擢。其诸道大将久次及有功者悉奏闻,与除官。应天下诸军,各委本道据守旧额,不得辄有减省。”于是商贾、胥吏争赂藩镇,牒补列将而荐之,即升朝籍。奏章委积,士大夫皆扼腕叹息。

臣按:自古创业之君立为法制以遗子孙,未有不尽善尽美者,但事久而弊生,弊积之久而弊中又有弊焉,古今同一律也。唐穆宗承唐积弊之后,务优假将卒以求安息,乃诏神策六军及诸武官并诸道大将俾其内外各具事功,无故而加以奖擢,补官升朝,盖欲饵之使不生事也。呜呼,爵赏所以待有功令,无功而加以爵赏,一旦有功,何以酬之乎?穆宗所为如此,宜乎唐之不复振也。

五代唐庄宗许伶人欲以为刺史,郭崇韬谏曰:“陛下所与共取天下者皆英豪忠勇之士,今大功始就,封赏未及一人,而先以伶人为刺史,恐失天下心。”逾年,伶人屡以为言,庄宗谓崇韬曰:“吾已许之矣,使吾惭见之。公言虽正,然当为我屈意行之。”遂以为刺史,时亲军有从百战未得刺史者,莫不愤叹。

臣按:陆贽有言,爵位惟功勋功德所宜处之,苟非四者,虽公卿之世、华夏之胄,犹不可轻亵,况优伶乎?庄宗之不以令终,国祚不永,有以夫。

宋真宗时,庞籍言:“纲纪者其要在赏罚,恩赏贵乎审当,法令贵乎齐一。伏见近年恩及侥幸,而典宪稍纵,夫赏所以劝功也,无功之人坐获殊宠,后有临敌效命立勋行陈者,将何赏以塞其望乎?顾陛下爱惜爵禄,无及侥幸,以待立功之臣;申严宪法,无使纵弛,以威不恪之臣,此最切务也。”

臣按:庞籍欲真宗爱惜爵禄,无及侥幸,以待立功之臣;申严宪法,无使纵弛,以威不恪之臣。以为此最切务,臣于今日亦云然。

欧阳修言于仁宗曰:“用人之术不过赏罚,然赏及无功则恩不足劝,罚失有罪则威无所惧,虽有人不可用矣。太祖时,王令斌破蜀而归,功不细矣,犯法一贬十年不问,是时方讨江南,故黜全斌与诸将立法。太祖神武英断,所以平定天下者,其赏罚之法皆如此也。昨关西用兵四年矣,大将以无功罢者依旧居官,军中见无功者不妨得好官,则诸将谁肯立功矣?裨将畏懦逗遛者皆当斩罪,或罚贬而寻迁,或不贬而依旧,军中皆有罪者不诛,则诸将谁肯用命?所谓赏不足劝、威无所惧,赏罚如此而欲用人,其可得乎?”

臣按:修所言军中见有罪者不诛,则诸将谁肯用命,是知国家于将领有功者固所当赏,而有罪者亦不可以不罚,赏必足劝,罚必足惧,然后可以用人。

高宗时,邓肃言:“金人不足畏,但其信赏必罚,不假文字,故人各用命。朝廷则不然,有同时立功而又相等者,或已转数官,或尚为布衣,轻重上下只在吏手,赏既不明,谁肯自劝?欲专立功赏一司,使凡立功者得以自阵,若功状已明而赏不行,或功同而赏有轻重先后,并置之法。”

臣按:自古最难得明实者军功也,原其所以不明之故,繇于主帅之不得其人,一委之吏胥之手,出入轻重任其所为,此将士所以不服而愤怨也。邓肃乞立功赏一司专主其事,然功赏之司但能考其功状耳,未必得其虚的也。臣愚以为,凡出师必择朝臣公明有风力者一人付以属吏,俾其专掌功赏,随军纪功,遇有功次即于军中核实详定焉。

高宗时,给事中金安节驳皇城司滥赏曰:“凡外之将帅效命边庭,亦必有功而后加爵,岂可以侥幸一时微劳而反过于亲临行阵、出入万死一生者乎?今刘允升干办皇城任满,比之立军功者劳逸异矣,遽以一官转承宣使,其以皇城任满遂将转节度使乎?窃恐行之则将士解体,望爱惜名器,以待勋劳。”从之。

臣按:朝廷立武爵以待有功之臣,必亲临行陈者然后为军功,彼其出入禁旅、左右承奉者虽有年劳,当别甄叙。我朝立锦衣卫以掌宿卫官职之设,虽与列卫同,而其官则用其能而不用其世,盖所以待武臣之超出群类者也,然亦惟武臣之胄而他涂不得与焉,其选可谓重而严矣,今世乃有不出自武胄而以嬖幸、技艺进者,失祖宗之初意矣。夫技艺之流旧制当属工部,今因其能而用以杂流,俾专司其业,岂不名称其实哉?顾乃以赏功之官以为恩赐之具,彼得之而人讥之,固不足以为荣,彼何足惜,遂使国家失赏功之常典,而凡亲临行阵出万死得一生者皆因之以解体,其失岂小小也哉?授之以是官固非矣,而又使之世袭,可乎?彼技艺之流有异能者,朝廷以特恩授之可也,而其子岂亦有异能而使之世其官乎?有异能且不可,况实无异能;在其身且不可,况又延及其子孙乎?

高宗论诸军使臣猥多,岁增俸廪,因曰:“大将奏功,率以所爱偏裨多转官资,而出战士卒往往不及,不惟无以劝有功,兼亦蠹国。朕尝谓行赏当先自下,行罚当先自上。”赵鼎曰:“圣虑高远,岂诸将所及。”

臣按:宋高宗谓“大将奏功率以所爱偏裨多转官资而出战士卒往往不及”,此弊匪但宋人有之,唐人之诗亦云“死是军人死,功是将军功”,其弊之来也久矣。居人上者而能思虑及此,遇有纪录功次者必加详审,毋俾将领专有其功而致士卒之嗟怨,异时复兴师旅,凡在戎行者皆奋其勇而不患上之人不已知矣。

以上赏功之格。臣按:祖宗立为武职专以赏有功之臣,以延及其子孙,世其职而不迁,不计满限,不用磨勘,父死而子继,兄亡而弟及,官职简而阶级明,非若宋人遥授迁转,无定职且无定员也。今制,十军立一小旗,五十军一总旗,两总旗一百户,十百户一千户,千户有正有副,千户以上有指挥,指挥有司,有同知有佥事,此皆世袭之官也,至于都指挥、都督各三等亦如指挥之制,此则擢其有才能者为之,用其才而不世其官者也。祖宗之制可谓尽善尽美,后世虽有作者不可及已,奈何积日久而人日多,前之积者未销,后之来者日至,遂至军少而官多,所任者一人之事而所食者大官之禄,欲国计不屈,难矣。伏惟我太祖高皇帝于洪武二十九年大赉天下致仕武臣,论之曰“同立艰难,致有今日,顾朕子孙保无穷之天下,则尔子孙亦享无穷之爵禄”,一何仁之至也;太宗文皇帝于永乐二年,因法司言征讨官有系狱者,请论功定罪,谕曰“朝廷大公至正之道,有功则赏,有过则刑,刑赏者治天下之大法,不以功掩过,不以私废公”,一何义之尽也。仁之至所以报其功,使其世世享爵禄之奉,以衍其家庆;义之尽所以励其节,使其世世奉法度之公,以保其世禄。大哉皇言,万世所当服膺者也。然祖宗不惟形之言者仁义兼至如此,而又著之于法律以维持警饬之,使吾仁义之泽百世如一日焉。伏读律文,有曰“凡内外大小军民衙门官吏,犯公罪杖罪以上,明立文案,每年一考,纪录罪名,九年一次通考,所犯次数重轻以凭黜陟”,又曰“若军官有犯私罪该笞者,附过收赎,杖罪解见任,降等叙用,该罢职不叙者降充总旗,该徒流者照依地里远近发各卫充军。”呜呼,太祖定律之意,即太宗垂戒之言也,诚能本太祖立律之文、用太宗垂戒之意,则武臣益知所惧,无有不尽忠守法者矣。然人之材质不能相同,其间固不能无不忠不谨者焉,因其人之所犯而用国法以递降之,消之以渐,日减月削,去者去而来者来,今之来者即所以补乎昔之去者焉,则人与官互相称矣,尚何军少官多之患哉?臣于此又有见焉,孟子曰“君子之泽五世而斩”,注云:“父子相继为一世,四世而缌服之穷也,六世则亲属竭矣。”夫以大贤君子,功业见乎一世,德泽被乎天下,其没世之后四世而后子孙尚废其祀,况彼一介武夫,乘时崛起,因人而成事,随众以建功,未必真有出奇制胜之智、搴旗斩将之勇、定难拓土之功,锡之以官爵,食之以俸禄,终其身已为多矣,况及其子若孙乎,况无子及孙者又及其旁支别派乎?且开国大臣封国公者六、封侯者十有五,其余封伯及继封者又不下数十人,今存者无几,大功多废,小功多存,何大功之泽不宄而小功之泽反延哉?今文武官犯入私罪律条久废,骤而用之,可骇物听,臣请敕兵部查内府贴黄,将洪武、永乐、宣德年间以来官职从军升授缘繇,及行内外卫所并各官原籍与旧任去处,通行造册,开具在任见在亲属若干、原籍户口若干、旧任遗下家属若干,要见其人是始初从军者的派子孙与否,明白详实,备具以闻,彼此对照无差,然后将前项军官分为三等,一曰奉天启运,二曰奉天征讨,其他立功边庭及随大将平寇者居其次三焉。启运、征讨之功,已经五世之后,若不系从军人的派者,革去职任,其子孙附籍所在世世优免杂差;五世之后仍系从军的派子孙者,遇有公私过犯,依律递降,不在赦原之数,无犯者照旧;其不系启运、征讨及各处立功者,三世之后子孙不系的派者革职,的派子孙三世之后有犯者递降,三世之后又有加功者不革,否则革之;其五世、三世之后例该革任者,若其间有一世以王事及再加功者,又从此人起计其世数,以上皆优免其子孙。如此,则礼与律皆协,人知所劝勉而官不至于冗滥矣。臣愚见如此,非敢犯众怒而辄兴异议,以取张仲瑀之祸,念此乃国家大事,不于无事之时而预有以为之调停,一旦驯致于无可奈何之地,虽有智者不能善其后矣。伏望明主闵其愚而察其心,毋使若高观者得以起异议而生邪心。

卷一四一

▲经武之要(上)

《易》:师出以律,否臧凶(《师》卦)。《书》:满招损,谦受益,时乃天道(《大禹谟》)。歼厥渠魁,胁从罔治(《胤征》)。

臣按:以上三条解见前。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胤征》)。

李靖曰:“爱设于先、威设于后,不可反是也,若威加于前、爱救于后则无益于事矣。《尚书》所以慎戒其终,非谋于始也。”臣按:靖言虽非经意,然亦有理。

佑贤辅德,显忠遂良,兼弱攻昧,取乱侮(伤也)亡,推亡固存,邦乃其昌(《仲虺之诰》)。

蔡沈曰:“诸侯之贤德者佑之辅之,忠良者显之遂之,所以善善也;诸侯之弱者兼之,昧者攻之,乱者取之,亡者伤之,所以恶恶也。推亡者兼攻取侮也,固存者佑辅显遂也。推彼之所以亡,固我之所以存,邦国乃其昌矣。”

林之奇曰:“天之生物必因其材而笃焉,故栽者培之,倾者覆之,天道之自然也。佑辅显遂为善者必为人所助也,兼攻取侮为不善者必为人所侵也,圣人因其常理以应世,有亡之道则推而亡之,有存之道则辅而固之。”

臣按:昧者乱者攻之取之可也,若有不幸而衰弱而或驯致于丧亡,乃兼之侮之,岂天道哉,岂圣人之心哉?意所谓弱者亡者乃不为不善所致而非为善而不幸也,故下文曰“殖有礼,覆昏暴”,盖所以至于弱而亡者,昏而暴者也,故因而覆亡之,是则上天之道也,故曰“钦崇天道,永保天命”。

同力度德,同德度义(《泰誓》)。

蔡沈曰:“度,量度也。德,得也,行道有得于身也。义,宜也,制事达时之宜也。同力度德,同德度义,意古者兵志之词,武王举以明伐商之克。”

林之奇曰:“凡胜负之理,力同则有德者胜,德同则废义者胜。度德,校善恶也;度义,校胜负也。”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同上)。孔安国曰:“言天除恶树善与民同。”

臣按: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呜呼,为人上者慎毋咈民之所欲哉!吾咈民之欲则民不欲吾为之主矣,民不欲吾为之主则必将以欲吾者欲他人矣。民心既有所欲,天意惟民之从,为人上者奈何弗畏且敬哉?

古人有言,曰“抚我则后,虐我则仇”(《牧誓》)。

蔡沈曰:“武王因古人之言,谓抚我则我之君也,虐我则我之仇也。”

臣按:人君常诵此二言,出入起居恒存诸心,口诵而心惟之则必兢兢焉,在民之上恒如朽索之驭六马矣。树德务滋,除恶务本(同上)。

蔡沈曰:“务,专力也。植德则务其滋长,去恶则务绝根本,两句意亦古语也。”《礼记》:军旅思险,隐情以虞(《少仪》)。

程颐曰:“军行舍止,行繇之处必思为险阻之防,又当隐密己情以虞度人之情计也。”

辅广曰:“行军之道以临事而惧好谋而成为上。思险谓临事而惧,虑败不虑胜也。隐情以虞谓好谋而成,且兵事露则不神也。”武车不式,介者不拜。

郑玄曰:“兵车不以容礼下人也,军中之拜肃拜。”子曰:“以之田猎有礼,故戎事闲也。”(《仲尼闲居》)

胡安国曰:“三纲,军政之本。古者春浚、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而所主者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则皆纳民于轨物,而非驰射击刺之末矣。”

《春秋公羊传》: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庄十九年)臣按:此言虽主于聘,然亦可推之以用于出师。

弱者吾威之,强者吾辟之,是以使寡人无以立乎天下。(宣二十年)臣按:此语《左传》亦引之。《穀梁传》:知者虑,义者行,仁者守。(隐三年及桓十八年)

臣按:此三言《穀梁传》凡两见,虽为会而言,然亦可以用之于师旅。伐不逾时,战不逐奔,诛不填(音田)服。(隐五年)陆德明曰:“不填服者,来服者不复填厌之。”

倍则攻,敌则战,少则守。(僖二十二年)古者虽有文事,必有武备。(襄二十五年)怀恶而讨,虽死不服。(昭四年)君不为匹夫兴师。(定四年)

《左传》:众仲曰:“以德和民,不闻以乱,以乱犹治丝而棼之也。”阻兵无众,安忍无亲,众叛亲离,难以济矣。夫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也。(并隐四年)

君子曰:“不备不虞,不可以师。”(隐五年)

戎轻而不整,贪而无亲,胜不相让,败不相救,先者见获必务进,进而遇覆必速奔,后者不救则无继矣,乃可以逞。(隐九年)以王命讨不庭,不贪其土,以劳王爵,正之体也。(隐十年)

无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处之,量力而行之,相时而动,无累后人。

不度德、不量力、不亲亲、不征辞(明征其辞以审曲直)、不察有罪,犯五不韪(是也)而以伐人,其丧师也不亦宜乎。(并隐十一年)

凡公行,告于宗庙,反(回也)行,饮至(到也)舍(置也)爵(酒器)策勋(书勋劳于策),礼也。(桓二年)师克在和,不在众。(桓十一年)

疆场之事,慎守其一而备其不虞。(桓十七年)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庄三年)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

视其辙乱,望其旗靡,故逐之。(并庄十年)得一夫而失一国,与恶而弃好,非谋也。(庄十二年)

夫礼乐慈爱,战所畜也。夫民让事乐和、爱亲哀丧而后可用也。(庄二十七年)辅车(辅,颊;牙,车)相依,唇亡齿寒。(僖公五年)

臣按:公羊、穀梁二子皆载“唇亡齿寒”之语,而《左传》加“辅车相依”一句。

谚有之,曰:“心则不竞,何惮于病。”既不能强,又不能弱,所以病也。招携以礼,怀远以德,德礼不易,无人不怀。(并僖七年)弊重而言甘,诱我也。(僖十年)

古者大事必乘其产(谓马),生其水土而知其人心,安其教训而服习其道,唯所纳之,无不如志。重怒难任,背天不祥。

史佚有言,曰:“无始祸,无怙乱,无重怒。重怒难任,陵人不祥。”(并僖十五年)盍姑内省德乎无阙而后动。(僖十九年)量力而动,其过鲜矣,善败由己而由人乎哉?(僖二十年)

国无小,不可易也,无备,虽众不可恃也。无谓邾小,蜂虿有毒。(并僖二十二年)君命无贰,古之制也。除君之恶,惟力是视。(僖二十四年)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贪天之功以为己力乎?

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得原失信,何以庇之?所亡滋多。(并僖二十五年)

《军志》曰:“允当则归。”又曰:“知难而退。”又曰:“有德不可敌。”

臣按:凡《左传》所引《军志》之说,必古有是书,今亡矣。夫幸其言犹有一二之存,用兵者可以为法。师直为庄,曲为老。(并僖二十八年又宣十二年)

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与不知,以乱易整,不武。(僖三十年)勤而无所,必有悖心,且行千里,其谁不知?(僖三十二年)

轻则寡谋,无礼则脱(易也),入险而脱,又不能谋,能无败乎?敌不可纵,纵敌患生。又曰:一日纵敌,数世之患也。(并僖三十三年)诸侯敌王所忾(恨怒)而献其功。(文四年)

敌惠敌怨,不在后嗣。(文六年)先人有夺人之心,军之善谋也。兵作于内而乱于外为寇,寇犹及人,乱自及也。(并文七年)使者目动而言肆,惧我也,将遁矣。

死伤未收而弃之,不惠也;不待期而薄人于险,无勇也。(并文十二年)

礼以顺天,天之道也。己则反天而又以讨人,难以免矣。又曰:君子之不虐幼贱,畏乎天也。(文十五年)我能往寇亦能往。(文十六年)

平国以礼,不以乱,伐而不治,乱也。以乱平乱,何治之有?无治,何以行礼?(宣四年)杜预曰:“责公不先以礼治之而行伐。”

牵牛以蹊人之田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人之牛,罚已重矣。(宣十一年)

观衅而动,德刑、政事、典礼不易不可敌也,不为是征,叛则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伐叛,刑也;柔服,德也。见可而进,知难而退,军之善政也;兼弱攻昧,武之善经也。

成师以出,闻敌强而退,非夫。(非文夫)也。

宁我薄人,无人薄我,《军志》曰:“先人有夺人之心。”薄之也。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臣按:此武之七德。

拊而勉之,三军之士皆如挟纩。(绵也,并宣十二年)虽鞭之长,不及马腹。(宣十五年)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成四年)

圣人与众同欲,是以济事。又曰:善钧从众。(成六年)

唯圣人能内外无患,自非圣人,外宁必有内忧,盍释楚以为外惧乎。

怨之所聚,乱之本也。多怨而阶乱,何以在位?(并成十六年)“信不叛君,知不害民,勇不作乱。

乱在外为奸,在内为轨,御奸以德,御轨以刑。(并成十七年)”师众以顺为武,军事有死无犯为敬。(襄三年)谋之多族(家也),民之多违,事滋无成。(襄八年)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襄十一年)

譬如捕鹿,晋人角之,诸戎掎之(掎其足也),与晋踣(僵也)之。(襄十四年)臣按:掎角之言出诸此。兵不戢必取其族。(襄二十四年)

杜预曰:“族,类也。取其族,还自害也。”久将垫隘(虑雨水),隘乃禽也,不如速战。(襄二十五年)兵,民之残也财用之蠹,小国之大灾也。

天生五材(金、木、水、火、土也),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兵之设久矣,所以威不轨而昭文德也,圣人以兴,乱人以废。(并襄二十七年)

或多难以固其国、启其疆土,或无难以丧其国、失其守字。(昭四年)五大(谓五官)不在边,五细。(谓五官之属)不在庭。

杜预曰:“言五官之长,专盛过节则不居边,细弱不胜任亦不可居朝廷。”末大必折,尾大必掉。(并昭十一年)

《军志》有之:“先人有夺人之心,后人有待其衰。”(昭二十一年)威克其爱,虽小必济。(昭二十三年)乘乱不祥。(昭二十七年)

彼出则归,彼归则出,亟肄(劳也)以罢(与疲同)之,多方以误之。(昭二十年)

唐太宗曰:“朕观千章万句,不出乎‘多方以误之’一句而已。”不让则不和,不和则不可以远征。(定五年)裔不谋夏,夷不乱华,俘不干盟,兵不逼好。(定十年)

树德莫如滋,去疾莫如尽。(哀元年)背大国不信,伐小国不仁。民保于城,城保于德。(哀七年)

臣按:《左传》中论战伐之语颇多,其间多是引其所闻及古志,往往切于用兵之实,前代名将若关羽、岳飞辈皆喜观《左传》,有繇然也。臣故掇其要语载之,以为经武之要,使后世知三代以前兵法犹有存者如此,非但后世颛颛然用权谋变诈也。

《国语》:兵戢(聚也)而时动,动则威,观则玩(黩也),玩则无震(惧也)。

伐木不自其本必复生,塞水不自其源必复流,灭祸不自其塞必复乱。

夫国,非忠不立,非信不固,既不忠信而留外寇,外寇知其衅而归图焉,已自拔其本矣。择福莫若重,择祸莫若轻。委质为臣,无有二心。委质而策死,古之法也。

为人臣者,君忧臣劳,君辱臣死。《论语》:子曰:“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臣按:万世经武之要,不出乎圣人此二语。子曰:“不以教民战,是谓弃之。”

孟子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尉缭子》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谨人事而已矣。

《荀子》曰:知莫大乎弃疑,行莫大乎无过,事莫大乎无悔,至无悔而止矣,不可必也(不必其成功)。

圣人有诛而无战,城守不攻,兵革不击,不屠城,不潜军,不留众,师不越时。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非争夺也。

仁义之兵行于天下,近者亲其善,远方慕其德,兵不血刃,远迩来服。战如所,行如战,有功如幸。《老子》曰: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祸莫大于轻敌。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乐杀人者,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管子》曰:攻坚者瑕,攻瑕则瑕者坚。《庄子》曰:圣人以必不必,故多功;众以不必必,故无功。

《扬子》曰:御得其道则天下狙诈咸作,使御失其道则天下狙诈咸作敌。

《淮南子》曰:良将之用卒也,同其心、一其力,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止如丘山,动如一体。五指之更弹不若拳手之一恎,万人之更进不如一人之独至。

臣按:经传诸子言及武事者仅此,以后采兵书。

《司马法》曰:古者逐奔不过百步,纵缓不过三舍(此以明礼),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此以明仁),成列而鼓(此以明信),争义不争利(此以明义),又能舍服(此以明勇),知终知始(此以明智)。

臣按:此所谓礼、仁、信、义、勇、智之六德也,盖五常之中而加以勇。五常者教也,而合之以勇,故曰六德。以时合教以为民纪之道也,自古之政也。

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从命为上上赏,犯命为上上戮。介者不拜,兵车不式,城上不趋,危事不齿。

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罚不迁列,欲民速睹为不善之害也。用其所欲,行其所能,废其不欲不能,于敌反是。凡陈,行惟疏,战惟密,兵惟杂。

物既章,目乃明;虑既定,心乃强。凡战之道,既作其气,因发其政,假之以色,道之以辞。凡战之道,位欲严,政欲栗,力欲窕,气欲闲,心欲一。

凡车以密固,徒以坐固,甲以重固,兵以轻胜。

凡战以轻行轻则危,以重行重则无功,以轻行重则败,以重行轻则战,故战相为轻重。舍谨兵甲,行谨行列,战谨进止。

凡战,非陈之难,使人可陈难;非使可陈难,使人可用难;非知之难,行之难。

凡民,以仁救,以义战,以智决,以勇斗,以信专,以利劝,以功胜。(以上《司马法》)

臣按:此皆《司马法》中之要语也,宋人集兵书为七以教习武者,此其一也。七书之中,惟此得古盛时之遗意,何者?以其不专尚权谋也。此书乃齐威王时使其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之说于其中,然今传记所载《司马法》之文今书皆无,意者今世所传上中下三卷,《仁本》《天子之义》《定爵》《严位》《用众》五篇者乃穰苴所说,而所谓古者司马之法则亡焉矣,今其存者特其附说耳。太史公谓其闳阔深远,虽三代征伐不能竟其义,意其谓全书也。今其全书不可复见,而三篇之中,其要语者仅仅若此,故摘而出之著于篇。

《三略》曰:与众同好,靡不成;与众同恶,靡不倾。治国安家,得人也;亡国破家,失人也。

柔能制强。柔有所设,刚有所施,弱有所用,强有所加,廉此四者而制其宜。变动无常,因敌转化,不为事先,动而辄随。

臣按:汉光武引此语曰“柔能制刚,弱能制强”,而此止作一句曰“柔能制强”,盖有阙文也,况此下文继之以柔、强、弱,四者与汉诏同,其间阙“刚弱能制”四字无疑也,宜如汉诏补之曰“柔能制刚,弱能制强”。斯二语也,非但以之自况,亦当用此以备敌也。

莫不贪强,鲜能守微,若能守微,乃保其生。

能柔能刚,其国弥光;能弱能强,其国弥彰;纯柔纯弱、纯刚纯强,其国必亡。得而勿有,居而勿守,拔而勿久,立而勿取。用兵之要在崇礼而重禄,礼崇则智士至,禄重则义士轻死。

臣按:尊礼重禄则士之报礼重,盖用人而重之以禄,非欲以是致其死也,食人之禄者死人之事,事君之义当然也。用人之道,尊以爵、赡以财则士自来接以礼,劝以义则士死之。

夫将帅者,必与士卒同滋味而共安危。

军井未达,将不言渴;军幕未办,将不言倦;军灶未炊,将不言饥;冬不服裘,夏不操扇,雨不张盖,是谓将礼。将之所以为威者号令也,战之所以全胜者军政也,士之所以轻战者用命也。

将无还令,赏罚必信,如天如地,乃可使人。士卒用命,乃可越境。乱将不可使保军,乖众不可使伐人。将无威则士卒轻刑,士卒轻刑则军失伍。

良将之统军也,恕己而治人,推惠施恩,士力日新。战如风发,攻如河决,故其众可望而不可当,可下而不可胜。赏罚明则将威行,官人得则士卒服,所任贤则敌国畏。

将能清能静,能平能整,能受谏,能听讼,能纳人,能采言,能知国俗,能图山川,能表险难,能制军权。

将拒谏则英雄散,策不从则谋士叛,善恶同则功臣倦,专己则下归咎,自伐则下少功,信谗则众离心,贪财则奸不禁,内顾则士卒淫。

将拒谏则英雄散,策不从则谋士叛,善恶同则功臣倦,专己则下归咎,自伐则下少功,信谗则众离心,贪财则奸不禁,内顾则士卒淫。

将谋欲密,士众欲一,攻敌欲疾。将谋密则奸心闲,士众一则军心结,攻敌疾则备不及设。将谋泄则军无势,外窥内则祸不制,财入营则众奸会。

将无虑则谋士去,将无勇则吏士恐,将妄动则军不重,将迁怒则一军惧。军无财士不来,军无赏士不往。香饵之下,必有死鱼;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兴师之国务先隆恩,攻取之国务先养民。良将之养士,不易于身,故能使三军如一心。用兵之要,必先察敌情。千里馈粮,士有饥色;樵苏后爨,师不宿饱。

群吏朋党各进所亲,招举奸枉,抑挫仁贤,背公立私,同仙相讪,是谓乱源。(以上《上略》)

使智使勇,使贪使愚,智者乐立其功,勇者好行其志,贪者邀趋其利,愚者不顾其死。

无使士谈说敌美,为其惑众;无使仁者主财,为其多施而附于下。(以上《中略》)臣按:此所谓仁者,盖慈顺而无执守之谓,非孔孟之所谓仁也。

夫能扶天下之危者则据天下之安,能除天下之忧者则享天下之乐,能救天下之祸者则获天下之福。有德之君以乐乐人,无德之君以乐乐身,乐人者久而长,乐身者不久而亡。释近谋远者劳而无功,释远谋近者佚而有终,佚政多忠臣,劳政多怨民。

务广地者荒,务广德者强,能有其有者安,贪人之有者残。

臣按:此等言语,皆非战国以后人所能道,汉光武尝引此语为诏以报臧宫,继之曰:“今国无善政,灾变不息,百姓惊惶,人不自保,而复欲远事边外乎?孔子曰:‘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且北狄尚强,而屯田警备传闻之事恒多失实,诚能举天下之半以灭大寇,岂非至愿?苟非其时,不如息人。”若光武者,可谓善读书矣。读书而能用之,斯为善读,不然徒资口耳而无实用,所谓虽多亦奚以为者也。

废一善则一善衰,赏一恶则众恶归,善者得其祐,恶者受其诛,则国安而众善至。

一令逆则百令失,一恶施则百恶结,故善施于顺民,恶加于凶民。圣人之用兵,非乐之也,将以诛暴讨乱也。优游恬淡而不进者,重伤人物也。

夫兵者不祥之器,天道恶之,不得已而用之,是天道也。(以上《下略》)

臣按:《三略》,《后汉书》注谓此即张良于下邳圯所见老人出一编书者也,今虽不可知其然否,然光武时已引其言以为诏,即以《黄石公记》为言,其非魏晋以后人假托可知也。其言皆本道义而不用阴谋秘计,《上略》所引古语皆曰《军谶》,《中略》皆曰《军势》,《下略》无所引,盖上、中二略惟演古人之语意,而《下略》则已自为言也欤?且其言曰《三略》为衰世作,意谓盛世用德不用兵,兵者衰世之所用也。时世衰而战争起,诚能择其言之粹美者而用之,非独可以用之于兵,推而广之,则兵亦可以繇是而不用,而归于德化之世矣。

以上经武之要(上)

卷一四二

▲经武之要(下)

《六韬》曰: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同天下之利者则得天下,擅天下之利者则失天下。日中必彗,操刀必割,执斧必伐,凡用赏者贵信,用罚者贵必,赏信罚必于耳目之所闻见,则所不闻见者莫不阴化矣。

鸷鸟将击,卑飞敛翼;猛兽将搏,弭耳俯伏。用兵之害,犹豫最大;三军之灾,莫过狐疑。见利不失,遇时不疑,失利后时,反受其殃。

智者从之而不释,巧者一决而不犹豫,是以疾雷不及掩耳、迅电不及瞑目。将不宿戒则三军失其备。臣按:将不宿戒则三军失其备,此一语凡为将者尤所当知者也。

得贤将者兵强国昌,不得贤将者兵弱国亡。

臣按:《六韬》者设为武王与太公问答,其辞多鄙俚,中引避正殿,乃战国后事,决非太公语也。晁说之谓其为兵家权谋之书,陈埴谓为后世依托,得之矣。惟叶适谓:“自《龙韬》以后四十三篇条画变故、豫设方御,皆为兵者所当讲习。《孙子》之论至深而不可测,此四十三篇繁悉备举,似为《孙子》义疏也。然其中所言九征,《庄子》亦有之,其作此书者取庄言而附益之耳。”适谓岂《庄子》不知其非伪,岂其然哉?

《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探也)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道者令民与上同意,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不畏危也。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谓顺天时而制征讨)。地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将者,智、信、仁、勇、严也。法者,曲(部曲,队伍曲折)、制(金鼓、旌旗节制)、官(偏一校列官司)、道(所必经由道路)、主(主管之人)、用(合用之事)也。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故校之以计而索其情。

岳飞曰:“用兵之术,仁、智、信、勇、严阙一不可。”

戴溪曰:“《孙子》之书十三篇,其说备矣,其操术有余于权谋而不足于仁义,能克敌制胜为进取之图而不能利国便民为长久之计,可以为春秋诸侯之将而不可以为三代王者之佐,然后世之人苟达《孙子》权谋之用,而以仁义存心庶其贤乎?”

臣按:后世专以权谋用兵始于《孙子》,凡其所以舍正而凿奇、背义而依诈者,固无足取也,篇首此数言者虽不尽纯然用兵之法,亦有国家及本兵柄、司人命者所当知者也。择其法制之善者而用之,其言与意之不善者则略焉,是亦为将之一助也。

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

臣按:古者兴师命将,必致斋于庙,授以成算,然后遣之,谓之庙算。

千里馈粮,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其用战也胜久则钝兵挫锐,攻城则力屈,久暴师则国用不足夫钝兵挫锐、屈力殚货则诸侯乘其弊而起,虽有智者不能善其后矣。故兵闻拙速,未睹巧之久也。

臣按:孙武生战国时,所著书主于列国相争,故欲速战,恐诸侯之乘其弊而起,若夫天下一家,四海一国,中国与外夷战、朝廷与盗贼战,当主赵充国之言为当。

故不尽知用兵之害者则不能尽知用兵之利也,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粮不三载,取用于国,因粮于敌。故知兵之将,生民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也。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为不得已。

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故小敌之坚、大敌之擒也。

知胜有五,知可以与战不可以与战者胜,识众寡之用者胜,上下同欲者胜,以虞待不虞者胜,将能而君不御者胜。

知彼知己者,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者,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败。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不可胜在己,可胜在敌。守则不足,攻则有余。

故善战者之胜也,无智名、无勇功。

用战者以正合、以奇胜,故善出奇者,无穷如天地,不竭如江海。又曰:奇正相生,如循环之无端,熟能穷之。

苏辙曰:“古之善战必以两击之,既为之正又为之奇,故我之受敌者一而敌之受我者二,我一而敌二则我佚而敌劳,以佚击劳,故曰三军之众可以使之必受敌而无败。自唐季以来古之战法遗散而不讲,今世用兵之将置陈而不知奇正,夫置陈而不知奇正犹作乐而不用五声、饪食而不用五味,宫竭而商不继,甘穷而酸不辅,一变而尽矣,不可复用也。”

凡先处战地而待敌者佚,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故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善攻者敌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敌不知其所攻。

策之而知得失之计,作之而知动静之理,形之而知死生之地,角之而知有余不足之处。

夫兵形象水,水之形避高而趋下,兵之形避实而击虚,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敌而制胜,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不知山川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军,不用乡导者不能得地利。

言不相闻,故为之金鼓;视不相见,故为之旌旗。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耳目也。人既专一,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此用众之法也。故夜战多火鼓,昼战多旌旗,所以变人之耳目也。

朝气锐,昼气惰,暮气归,故善用兵者避其锐、击其惰归,此治气者也。以治待乱,以静待哗,此治心者也。以近待远,以逸待劳,以饱待饥,此治力者也。无邀正正之旗,勿击堂堂之陈,此治变者也。

用兵之法,高陵勿向,背丘勿逆,徉北勿从,锐卒勿攻,饵兵勿食,归师勿遏,围师必阙,穷寇勿迫。

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圮地无舍,衢地合交,绝地无留,围地则谋,死地则战。途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命有所不受。故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之;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

臣按:此二语者非但用兵御敌所当然,则虽承平无事之时,所以防微备患于事几未形之先,皆所当然也。

视卒如婴儿,故可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爱而不能令,厚而不能使,乱而不能治,譬如骄子不可用也。

故善用兵者譬如率然,率然者常山之蛇也,击其首则尾至,击其尾则首至,击其中则首尾俱至。投之亡地然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始如处女,敌人开户;后如脱兔,敌不及拒。

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

凡兴师十万,出征千里,百姓之费、公家之奉,日费千金,内外骚动,怠于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相守数年以争一日之胜,而爱爵禄百金,不知敌之情者,不仁之至也。

臣按:武经之书以《孙子》为首,盖以行兵之法,惟《孙子》为最精,诸家皆莫及也。考西汉《艺文志》乃谓《孙武子兵法》八十一篇,杜牧亦谓武书数十万言,魏武削其繁剩,笔其精粹,以成此书,然考之《史记》,司马氏两称孙子十三篇,且其文辞完全,而贯穿非笔削者也,其为孙武全书无疑。杜牧注:“其书大略谓其用仁义使机权。”呜呼,机权与仁义岂相为用哉?夫自先王法制废坏之后,世之趋时好者争着为书,如《司马法》《三略》《六韬》之类,犹知笃礼信、尚训齐,虽不纯于理道,然犹不尽悖之也,武书一切以变诈奇诡为说,世争趋之,说者乃有“盘之走丸,丸不出盘”之喻,若然,则用兵者必主于变诈奇诡而所为桓文之节制、汤武之仁义皆非耶?虽然,君子不以人废言,择其善者而从之,阳货至不仁而孟子取其“为富不仁”之语,此学孔孟者择善之法也,臣故就其中择其可以为师律之助者缀之于篇。

《吴子》曰:不和于国不可以出军,不和于军不可以出陈,不和于陈不可以进战,不和于战不可以决胜。战胜易,守胜难。

用兵必须审敌虚实而趋其危,敌人远来新至,行列未定,可击;既食未设备,可击;奔走,可击;勤劳,可击;未得地利,可击;失时不从,可击;涉长道后行未息,可击;涉水半渡,可击;险道狭路,可击;旌旗乱动,可击;陈数移动,可击;将离士卒,可击;心怖,可击。

臣按:吴起所谓可击者,虽主于击敌,然凡御敌者亦须因之以自反,恐我亦有可击之形,敌人因此而击我而豫为之备也。

法令不明,赏罚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何益于用?

居则有礼,动则有威,进不可当,退不可进,前却有节,左右应麾,虽绝成陈,虽散成行,与之安与之危,其众可合而不可离,可用而不可疲。

臣按:此即所谓父子之兵,桓文节制不过如此,信乎投之所在而天下莫当矣。行军之道,无犯进止之节,无失饮食之适,无绝人马之力。

用兵之法,教戒为先,一人学战教成十人,十人学战教成百人,百人学战教成千人,千人学战教成万人,必死则生,幸生则死。

善将者如坐漏船之中、伏烧屋之下,使智者不及谋,勇者不及怒。

将之所慎者五,一曰理、二曰备、三曰果、四曰戒、五曰约。理者治众如治寡,备者出门如见敌,果者临敌不怀生,戒者虽克如始战,约者法令省不烦。

将之所麾,莫不从移;将之所指,无不前死。

发号施令而人乐闻,兴师动众而人乐战,交兵接刀而人乐死,此三者人主之所恃也。一人投命,足惧千夫。

臣按:世之论兵法者曰孙吴,高氏谓二子共说,盖截然不相侔也。起之书几乎正,武之书一于奇;起之书尚礼义、明教训,或有得于《司马法》者,武则一切战国驰骋战争夺谋逞诈之术耳。虽然,据其书,言虽若有可取者,及以史考其行事,则猜忌暴刻、寡恩鲜德之人,何人与言相戾如此哉?二子譬则二妓,然所歌之辞虽有雅郑,其为妓则一也,听者取其音可也,其为人姑勿论。

《尉缭子》曰:兵胜于朝廷,不暴甲而胜者主胜也,陈而胜者将胜也。

臣按:人臣奉君命以出师,将胜即主胜也,而为此言者,惩君之好胜者,欲其息兵耳。兵起非可以忿也,见胜则兴,不见胜则止。

将者上不制于天,下不制于地,中不制于人,宽不可击而怒,清不可事以财。臣按:所谓不制者,甚言将在军当有执守,不可受制耳。

夫将之所以战者民也,民之所以战者气也,气实则斗,气夺则走。令者一众心也,众不审则数变,数变则令虽出众不信矣。

上无疑令则众不二听,动无疑事则众不二志,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也,未有不得其力而能致其死战者也。

国必有礼信、亲爱之义,则可以饥易饱;国必有孝慈、廉耻之俗,则可以死易生。

战者必本乎率身以励众士,如心之使四肢也,志不励则士不死节,士不死节则众不劝励。

使什伍如亲戚、卒伯如朋友,止如堵墙,动如风雨,车不结辙,士不旋踵,此本战之道也。

地所以养民也,城所以守地也,战所以守城也,故务耕者民不饥,务守者地不危,务战者城不围。

勤劳之师,将必先己,暑不张盖,寒不重衣,险必下步,军井成而后饮,军食熟而后饭,军垒成而后舍,劳佚必以身同之,如此,师虽久而不老不弊。

将帅者心也,群下者支节也,其心动以诚则支节必力,其心动以疑则支节必背。夫民无两畏也,畏我侮敌,畏敌侮我,见侮者败,立威者胜。

凡将能其道者,吏畏其将也;吏畏其将者,民畏其吏也;民畏其吏者,敌畏其民也。是故知胜败之道者,必先知畏侮之权。

爱在下顺,威在上立,爱故不二,威故不犯,故善将者爱与威而已。

战不必胜不可以言战,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不然,虽刑赏不足信也。

凡挟义而战者,贵从我起,争私结怨,应不得已,怨结虽起,待之贵后,故争必当待之,息必当备之。

臣按《汉志》,《尉缭子》二十九篇,今逸五篇,首章称“梁惠王问”及第二篇引吴起言,盖战国时魏人云。其卒章有曰“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卒之半则威加四海”,其言如此,其术可知,今择其言之善者录出于此。

《李卫公问对》:李靖曰:“谢玄之破苻坚,非谢玄之善也,盖苻坚之不善也。”

凡将正而无奇则守将也,奇而无正则斗将也,奇正皆得则国之辅也。

敌实则我必以正,敌虚则我必为奇,苟行不知奇正,则虽知敌虚实,安能致之?千章万句,不出乎致人而不致于人而已。

以诱待来,以静待躁,以重待轻,以严待懈,以治待乱,以守待攻,反是则力有弗逮。兵散则以合为奇,合则以散为奇。分不分为縻军,聚不聚为孤旅。

攻是守之机,守是攻之策,同归乎胜而已。兵有不战,有必战,夫不战者在我,必战者在敌。

臣按:《唐太宗李卫公问对》,说者多谓其为宋人阮逸假托,虽苏轼、朱熹皆以为然,马氏《通考》则据宋国史谓“宋神宗熙宁中,明诏枢密院与王震等校正分类解释,令可行”,以为非逸之作。然神宗诏止云李靖兵法杂见《通典》,不言其为《问对》,或又别有一书欤?臣尝考,宋元丰中以《孙子》《吴子》《司马法》《李卫公问对》《尉缭子》《三略》《六韬》颁之武学,令习之,号七书,至今袭而用焉。武臣之胄世守之,如儒家之于六经。然臣抑尝因是而通论之,汉《艺文志》:“兵家者流盖出古司马之职,主官之武备也。《洪范》八政,八曰师,孔子曰‘为国者足食足兵’,‘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明兵之重也。汤武受命,以师克乱而济百姓,动之以仁义,行之以礼让,《司马法》是其遗事也。自春秋至于战国,出奇设伏变诈之兵并作,汉兴,张良、韩信序次兵法,凡百八十二家,删取要用,定着三十五家,诸吕用事而盗取之。武帝时,军政杨仆捃摭遗逸,纪奏《兵录》,犹未能备。至于孝成,命任{穴}论次兵书为四种,曰权谋、曰形势、曰阴阳、曰技巧。”是则兵之为书在古者亦云多矣,后世皆不复存,今所传者仅七书焉耳。说者谓其类多假托之书,真赝相半,然以今观之,非但真赝相半,而其得失亦相半也。去其非而存其是,有之终胜于无,能取其长皆可用也。呜呼,孔子谓以不教民战是谓弃其民,而臣亦谓将不学而与敌战是谓弃其身,将弃其身一人耳,君不知兵而使将统兵,岂独弃其臣与民?盖弃其国也。然则保国之要在文与武,有天下国家者,其于文经武艺乌可偏废乎哉?

孙膑曰:“解杂乱纷纠者不控拳,救斗者不搏擀,批亢捣虚、形格势禁,则自为解耳。”善战者因其势而利导之。赵屠曰:“道远险狭,譬之两鼠斗于穴中,将勇者胜。”

娄敬曰:“夫与人斗,不扼其吭、拊其背,不能全胜。”李左车曰:“善用兵者,不以短击长而以长击短。”晁错曰:“有必胜之将,无必胜之民。”

帝王之道,出于万全。

韩安国曰:“用兵者以饱待饥,正治以待其乱,定舍以待其劳。”田禄伯曰:“步兵利险,车骑利平地。”王朔曰:“祸莫大于杀已降。”赵充国曰:“百闻不如一见,兵难隃(遥同)度。”

击虏以殄灭为期,小利不足贪。穷寇不可迫,缓之则走不顾,急之则还致死。兵所以明德除害也,故举得于外,福生于内,不可不谨。

帝王之师以全取胜,是以贵谋而贱战,战而百胜,非善之善者也,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兵以计为本,故多算胜,少算不胜。战不必胜不苟接刃,攻不必取不苟劳众。

兵势,国之大事,当为后法。光武曰:“常胜之家难以虑敌。”光武诏征邓禹还,曰:“毋与穷寇争锋。”班超曰:“不入虎穴,安得虎子。”

虞诩曰:“志不求易,事不避难,臣之节也。不遇盘根错节,何以别利器乎?”皇甫嵩曰:“兵有奇变,不在众寡。”

诸葛亮曰:“有制之兵、无能之将,不可胜也;无制之兵、有能之将,不可胜也。”

马谡曰:“用兵之道,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

邓艾曰:“国之所急惟农与战,国富则兵强,兵强则战胜,农者胜之本也。”陆抗曰:“德均则众者胜寡,力侔则安者制危。”蒋济曰:“虎狼当路,不治狐狸。先除大害,小害自已。”

谯周曰:“射幸数跌(差也),不如审发,时可而后动,数合而后举。”廖化曰:“智不出敌,力小于寇,用之无厌,将何以存?”

羊祜曰:“兵势好合恶离,疆场之间,一彼一此,慎守而已。彼专为德,我专为暴,是不战而自服也。”一邑一乡不可以无信义,况大国乎?裴诜曰:“蝮蛇螫手,壮士断腕,蛇已螫头,头可断乎?”

韦睿曰:“将军死绥,有前无却。”韦孝宽曰:“不因际会,难以成功。”

邢峦曰:“先为万全之计,然后图功,得之则大利,不得则自全。”

李靖曰:“王者之兵,吊人而取有罪,彼其驱胁以来,藉以拒敌,本非所情,不容以叛逆比之。”

张巡曰:“使兵识将意,将识士情,投之而往,如手之使指,兵将相识,人自为战,不亦可乎?陈而后战,兵法之常,运用之妙,在乎一心。”

臣按:自古名将不用古兵法者三人,汉霍去病、唐张巡、宋岳飞而已,皆能立功当时,垂名后世,然则兵法果不可用耶?曰兵法譬则奕者之谱也,谱设为之法尔,用之以应变制胜则在乎人,兵法亦犹是焉。呜呼,世之艺术岂但兵哉?儒者之于六艺亦莫不然,孟子曰:“梓匠轮舆能与人规矩,不能使人巧。”法度可以言传,妙法必由心悟。

杜甫曰:“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

臣按:此杜甫《出塞》诗语也。“射人先射马”一言,虽诗人吟咏之语,然制胜之要法也,御边者不可不知。陆贽曰:“兵贵拙速,不尚巧迟。速则乘机,迟则生变。”

急者宜备之以严,缓者宜图之以计。

当离者合之则召乱,当合者离之则寡功,当疾而徐则失机,当徐而疾则漏策。有功见知,人必悦劝。将贵专谋,兵以奇胜。

病同者虽胡越而相湣,忧同者不邀结而自亲。

知其事而不度其时则败,附其事而不失其称则成,立大而敌脆则先其所难,力寡而敌坚则先其所易,非万全不谋,非百克不斗。

寇小至则张声势以遏其入,寇大至则谋其大以邀其归,据险以乘之,多方以误之。武欲胜其敌,必先练其兵。

事有便宜而不拘常制,谋有奇诡而不徇众情,进退死生,惟将所命。抚之以惠则感而不骄,临之以威则肃而不怨。统帅专一则人心不分,人心不分则号令不贰。

军法无贵贱之差,实无多少之异,所以同其心志而尽其力。将欲定边,先宜积谷。陈贯曰:“争地之利,先居则佚,后起则劳。”范仲淹曰:“将不择人,以官为先后,取败之道也。”

又曰:“将不知古今,匹夫勇耳。”宋祁曰:“马少则骑精,步多则斗健。”苏轼曰:“善兵者先服其心,次屈其力。”

邹浩曰:“兵家之事,未战则以决胜为难,既胜则以持胜为难。”

岳飞曰:“勇不足恃,用兵在先定谋,栾枝曳柴以败荆,莫敖采樵以致绞,皆谋定也。”胡寅曰:“善覆者靡不胜,遇覆者靡不败。”吴昵曰:“弱者出战,强者继之。”

余端礼曰:“敌弱者先声后实以袭其气,敌强者先实后声以俟其机。”程颐曰:“兵法,远交近攻,须是审行此道。”行兵须不失家计(游兵夹持)。

兵陈须先立定家计,然后以游骑旋旋量力,分外面与敌人合,此便是合内外之道。韩信多多益办,只是分数明。两军相向,必择地可攻处攻之,右实则攻左,左实则攻右。

朱熹曰:“厮杀别无法,只是能使人舍死向前而已。”

臣按:谚云“一夫舍死,万夫莫当”,若为将者以节制行兵,而在行列者人人皆舍死向前,天下无坚敌矣。

又曰:“厮杀无巧妙,两军相拄,一边立得脚住不退者便赢,立不住退者便输,须是死中求生方胜也。”兵之胜负全在勇怯。

用兵之要,敌势急则自家当委曲以缠绕之,敌势缓则自家当劲直以冲突之。

解杂乱纷纠者不控拳。拳音绻,攘臂绳,今之罥袖手圈也。言解斗者当善解之,不可牵引绻绳也。批亢捣虚。亢音刚,喉咙也。言与人斗者,不扼其喉拊其背,未见其能胜也。

臣按:程、朱道学大儒,其于兵事亦皆通晓而常言之,可见儒道无所不该而文武无二道也。

以上经武之要(下)

卷一四三

△驭夷狄

▲内外之限(上)

《舜典》:帝曰:“皋陶,蛮夷猾(乱也)夏,寇(劫人)贼(杀人)奸(在外)宄(在内),汝作士(理官)。”

朱熹曰:“夏,明而大也。”又曰:“蛮夷猾夏,不专指有苖,但官为此而设。”董鼎曰:“虞时兵刑之官合为一,此蛮夷猾夏亦以命皋陶。”

臣按:有虞之世,皋陶为士。士,理官也,所掌者刑狱之事而首以蛮夷猾夏为言,且蛮夷处边鄙之外,负险阻以为固,不可以理喻,不可以言驯,非用甲兵不可也,岂区区刑法所能制哉,而舜命皋陶以为士而首以是责焉,而后及于寇贼奸宄,何也?盖人君为治必先去其梗吾治者,然后其治可成,所以梗吾治者,其大在蛮夷,其小在寇贼,必使蛮夷寇贼不敢害吾良善之民,则内外安靖而吾政化之所施者无所梗矣。虽然,内者外之本也,内无其衅然后外患不生,掌刑之官得其人则禁诘有常刑、制伏有良法、界限有定所,潜消于未然之先,遏绝于方萌之始,不待其猖肆而后施之以甲兵也,此圣人之微意欤。

《禹贡》: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度也)文教、二百里奋武卫。

蔡沈曰:“谓之绥者,渐远王畿而取抚安之义,侯服外四面又各五百里也。绥服内取王城千里,外取荒服千里,介于内外之间,故以内三百里揆文教,外二百里奋武卫,文以治内、武以治外,圣人所以严华夏之辨者如此。此分绥服五百里而为二等也。”

臣按:《禹贡》五服之制曰甸服、曰侯服、曰绥服、曰要服、曰荒服,内而甸、侯二服,外而要、荒二服,而绥服居乎其中,则介乎华夷之间也。就此一服而言,其地凡五百里,内三百里以揆文教,由此而至于王城千里之内,声明文物之所萃,故于此揆其文之教必灿然明备,度之而皆同也,由此而极于荒服千里之外,障塞险阻之所限,故于此奋其武之卫,必居然振作,修之而不弛也。

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

蔡沈曰:“要服,去王畿已远,其文法略于中国,谓之要者取要约之义,特羁縻之而已,绥服外四面又各五百里也。蔡,放也,流放罪人于此也。此分要服五百里而为二等也。”

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

蔡沈曰:“荒服去王畿益远,而经略之者视要服为尤略也,以其荒野,故谓之荒服,要服外四面又各五百里也。流放罪人之地,蔡与流皆所以处罪人而罪有轻重,故地有远近之别也。此分荒服五百里而为二等也。”

臣按:先儒谓《禹贡》五服,甸、侯、绥为中国,要、荒已为外国,圣人之治详内略外,观五服名义可见,治中国则法度宜详治以必治也,治外国则法度宜略治以不治也。观至于五千见德化之远及,观要、荒二服见法度之不泛,及圣人不务广地而勤远略也如此,后世为治者往往昧于轻重缓急之辨,固有详于内而忽于外者,亦有专事外而不恤其内者,又有内与外皆不加之意者,胥失之矣。虽然,此非特世主处事之偏,亦由其祖宗立法之失也,载观虞夏之世,立为五服之制,内二服以治乎内,外二服以治乎外,中一服则兼治乎内与外焉,既有以为内治之具,又有以为外侮之防,文教之外以兵卫,兵卫之外以蔡流,其法一定而不可易,其规一定而可长守,所以为子孙生民计也远矣。

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

蔡沈曰:“地有远近,故言有浅深也。上言五服之制,此言声教所及,盖法制有限而教化无穷也。”

臣按:中国之地南北东,东西为远,故《禹贡》言圣人声教之所及于东曰渐、于西曰被,皆指其地言,而于南北则止曰暨而不言其地,可见圣人向明之治,自北而南日拓而远,不可为之限量也,东渐于海,海之外地尽矣,西被于流沙,流沙之外犹有地焉。渐如水之渐渍底于海者也,被则如天之无不覆被,天所覆被处圣人之化皆可至也,振举于此而远者闻焉是之谓声,轨范于此而远者效焉是之谓教,其风声教化虽曰无远不及,然亦惟止于海而已。虽然,其所以渐、被、暨及风闻之声、神化之教,使之闻而慕之、振而动之而已,未尝体国经野、设官分职而以内治治之也。

《周礼》:职方氏乃辨九服之邦国,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

郑樵曰:“《禹贡》有五服,职方有九服,五服、九服之制不同,详考制度无不相合。禹之五服各五百里,自其一面而数之;职方九服各五百里,自其两面而数之也。”又曰:“周之王畿有乡、遂、稍、县、都即禹之甸服纳总秸、祇粟米之地,周之侯服即禹采、男之地,周之男服即《禹贡》揆文教之地,周之采服即《禹贡》奋武卫之地,周之卫服即《禹贡》三百里夷之地,周之要服即《禹贡》二百里蔡之地,周之夷服即《禹贡》三百里蛮之地,周之镇服即《禹贡》二百里流之地,周之藩服即《禹贡》九州之外地也。”

臣按:禹服周畿要、荒、蛮、夷邈然处于侯、甸、采、卫之外,其为当世制也严矣,其为后世虑也远矣。又考贾公彦谓蕃之义以其最在外为藩篱,故以蕃为称,后世通谓外国为蕃,盖本诸此。

《春秋》:隐公二年,公会戎于潜。

臣按:汉以南单于款五原塞,赐姓为藩臣,其后刘渊、刘聪大为晋室患;唐至中叶以安禄山守范阳,其后尽以蕃将易汉将,河朔之祸直至唐亡。呜呼,春秋以列国之诸侯一与会于坛坫之间,犹谨其微如此,况延之入吾疆域之中,杂于编民之内,甚者又付之以兵戈之柄,居将领之职,列宿卫而专边阃,何不思之甚哉?虽圣人以天下为一家,一视以同仁,然仁之中不可以无义,信之中不可以无智,不可苟徇于目前,必须远虑于身后,处之必欲尽其道,安之必各止其所,非独以全吾安彼之心,亦使彼得以全其所以报吾之义焉。盖彼以穷困而归我,我不受之义者不为也,既受之矣,因其俗而制之,顺其势而安之,使其卫吾边境可也。予之以爵位而不极其所欲,赐之以金帛而不徇其所求,任之以偏裨而不付以独柄,如此,则彼得以自安而吾无后患矣。然此所以处新附者耳,若夫久附易世者,必须以渐而为之,因事而处之,不使之群而居也,不使之专其位也,不使之联其职也,不使之统其类也,不使之临乎边也,不使之治其国也,所聚之处一郡不许过百,所居之市一县不许过十,所任之官一署不许过二,如此消之以其渐,为之因其机,处之服其心,使彼不知不觉则久久自然潜消而日化矣。

庚辰,公及戎盟于唐。

臣按:《费誓》篇首言“徂兹淮夷,徐戎并兴”,而孔颖达谓此戎盖帝王所羁縻居九州之内,所谓淮夷、徐戎非若后世化外之戎夷,盖亦徐淮之间近边之地,自昔有一种不闲礼义之人耳。

庄公三十年,齐人伐山戎。杜预曰:“山戎,北狄。”

胡安国曰:“齐人者齐侯也,其称人,讥伐戎也。夫北戎病燕,职贡不至,桓公内无因国,外无从诸侯,越千里之险为燕辟地,可谓能修方伯、连帅之职,何以讥之乎?桓不务德,勤兵远伐,不正王法,以讥其罪,则将开后世之君劳中国而事外夷、舍近政而贵远略,困吾民之力争不毛之地,其患有不可胜言者,故特贬而称人,以为好武功而不修文德者之戒。”

庄公三十有一年,齐侯来献戎捷。

左丘明曰:“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王以警于夷,中国则否,诸侯不相遗俘。”

胡安国曰:“军获曰捷,献者下奉上之辞。齐伐山戎,以其所得躬来夸示,书来献者,抑之也。后世宰臣有不赏边功以沮外徼生事之人,得《春秋》抑戎捷之意。”

臣按:以中国诸侯而能成武功,除戎狄之患而以其捷来献,岂非美事哉?然而不奉天子命而越境出疆以启边衅,除戎之功小,擅师之罪大,渐不可长,不可以功而掩罪也,《春秋》谨微之意深矣。

僖公三十二年,卫人及狄盟。宣公三年,楚子伐陆浑之戎。成公元年秋,王师败绩于茅戎。

程颐曰:“王师于诸侯不言败,诸侯不可敌王也;于茅戎不言战,茅戎不能抗王也。”

陆淳曰:“王者之于天下也,盖之如天,容之如地,其有不庭之臣则告谕之、训诲之,如又不至则增修其德而问其罪,故曰王者之师有征无战。今王师与茅戎为敌,此取败之道,非戎所能败也,故以自败为文,所以深讥王也。”

臣按:程氏谓王师于茅戎不言战,茅戎不能抗王也,然不谓之不可而谓之不能,可见王者所以尊严而为天下之所畏服者,其不专在于师旅也,必有所以制伏胜人之本而人自有不能敌者焉。然则有天下者,其可不知所以自反而自强乎?

九年,秦人、白狄伐晋。

胡安国曰:“晋常与白狄伐秦,秦亦与白狄伐晋,其称人,贬辞也。武王伐商,誓师牧野,庸、蜀、羌、髳、微、卢、彭、濮皆与焉,除天下之残贼,出民于水火之中,虽蛮夷戎狄以义驱之可也,若其同恶相济,贻患于后焉,不亦甚乎!”

哀公十有三年,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

胡安国曰:“吴人主会,其先晋纪赏也,吴亻替王矣,其称子,正名也。定公以来,晋失霸业,不主夏盟,夫差暴横,势倾上国,自称周室于己为长,而黄池之会书法如此者,盖存亡者天也,得失者人也,不可逆者理也,以人胜天则事有在我者矣,故《春秋》拨乱反正之书,不可以废焉者也。”

于越入吴。

胡安国曰:“吴自柏举以来,凭陵中国,黄池之会遂及夏盟,可谓疆矣,而《春秋》继书于越入吴,所谓因事属辞,垂戒后世,而见深切着明之义也。曾子曰‘戒之戒之,出乎尔者反乎尔’,老氏曰‘佳兵不祥之器’,其事好还,夫以力胜人者人亦以力胜之矣,吴尝破越,遂有轻楚之心,及其破楚,又有骄齐之志,既胜齐师,复与晋人争长,自谓莫之敌也,而越已入其国都矣,吴争远国而越灭之,越又不监而楚灭之,楚又不监而秦灭之,秦又不监而汉灭之,老氏、曾子其言岂欺也哉?”

《礼记》:其在东夷、北狄、西戎、南蛮,虽大曰子。

陈澔曰:“九州之外不过子、男之国,朝见之时摈辞惟曰子,虽或有功益地至侯、伯之数,其爵亦不过子,故云虽大曰子也,如楚在春秋虽大国,而其爵则称子也。”

臣按:吴之爵本伯爵也,《春秋》书吴不书曰伯而书曰子,盖不以本爵与之也。礼所谓四夷虽大皆曰子,考于《春秋》尤信。

自恒山至于南河千里而近,自南河至于江千里而近,自江至于衡山千里而遥,自东河至于东海千里而遥,自东河至于西河千里而近,自西河至于流沙千里而遥,西不尽流沙,南不尽衡,山东不尽东海,北不尽恒山。

应镛曰:“此独言东海者,东海在中国封疆之内,而西、南、北则夷徼之外也。南以江与衡山为限,百越未尽开也。河举东西南北者,河流萦带周绕,虽流沙分际亦与河接也。自秦而上西北袤而东南蹙,秦而下东南展而西北缩,先王盛时四方各有不尽之地,不劳中国以事外也。”

方悫曰:“不足谓之近,有余谓之遥。”

臣按:二帝三王之盛,其所治之地四方相距亦不甚远,考成周之故疆而质以后世之职方可见也。洛阳为王城而陆浑戎密迩乎其境,其东之莱、牟、介、莒皆夷地,淮南为群舒,秦为西戎,河北、真定、中山之境乃鲜虞、肥、鼓国,河东之域而有赤狄甲氏,此外荆、楚、吴、越、闽、蜀又皆在荒服之外,是时中国所有者宋、晋、齐、鲁、卫、郑通不过今数十郡地耳,周之盛时犹然,则夏、商以前可知已。说者谓自秦以上西北袤而东南蹙,秦以下东南展而西北缩,臣窃以为今日地势东南已极于海,至矣尽矣,更无不尽之处,惟西与北及西南之地尚未底于海耳,然皆限以重山叠嶂,大荒绝漠,地气既恶,人性复犷,非复所居之处,有与无不足为中国轻重焉,惟明主瓦砾视之可也。

《春秋左氏传》:管敬仲言于齐侯曰:“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

孔颖达曰:“中国而谓之华夏者,夏,大也,有礼仪之大,有文章之华。”

僖公二十三年,初,平王之东迁也,辛有适伊川,见被发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秋,秦晋迁陆浑之戎于伊川。

吕祖谦曰:“物之相召者捷于风雨,地夷而人华者公刘之治豳也,以华召华,不旋踵而有,文武之兴;王地华而人夷者晋帝之纳款也,以夷召夷,不旋踵而有耶律之俘虏。物物相召,未尝不以其类也,中天下而画壤者是为伊洛,伊洛之民虽居声明文物之地,意之所向已在于大荒绝漠之外矣,故以心感心,以气动气,安得不为陆浑之迁哉。呜呼,辛有可谓知几矣。”

臣按:天下之事莫不起于几微,几微之际,先王之所谨也,故识微之君子因微而知著、由迩而察远。昭公二十二年,沈尹戍曰:“古者天子守在四夷。”

臣按:天子以天下为家,内而中国其堂奥也,外而封疆其垣藩也,垣藩之外则外国矣。是故天子布德行政,以内和其人民而外固其封守,此所以中国奠安而外侮不侵也。

以上内外之限(上)

卷一四四

▲内外之限(下)

《论语》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无也)管仲,吾其被发左衽(衣衿)矣。朱熹曰:“匡,正也。尊周室,攘夷狄,皆所以正天下也。”

臣按:孔子于他章尝小管仲之器,而于此则大其功,盖以其事功言也。朱子谓汉高祖、唐太宗未可谓之仁人,然战国至暴秦其祸极矣,高祖出而平定天下;隋末残虐尤甚,太宗出而扫除以致贞观之治,此二君者岂非仁者之功邪?管仲之功亦犹是也。

孟子曰:“周公兼(并之也)夷狄、驱猛兽而百姓宁。”

又曰:“《诗》(《鲁颂宫》之篇)曰:‘戎狄是膺(击也),荆(楚本号)舒(近楚国)是惩,则莫我敢承(当也)。’无父无君,是周公所膺也。”

朱熹曰:“按今此诗为僖公之颂,而孟子以周公言之,亦断章取义也。”

臣按:《宫》之诗乃鲁僖公时颂,而孟子两引之皆以周公为言,前曰“周公方且膺之”,后又曰“是周公所膺也”,朱子谓其断章取义,是固然矣。然断章而取其义,泛言之可也,而孟子乃明白两指周公而言,意者鲁乃周公之后,故颂僖公者因其尝率车千乘、徒三万从齐伐楚,故述其始封之祖兼夷狄之功以美之。其下文继以俾尔昌炽寿富之祝,所谓尔者对祖之言,托为周公之言也,及味其两是字及莫敢承之语,盖已然必有之辞,非祝颂期望之意,孟子去圣人时未远,其或他有所据欤?

汉高祖四年,北貉、燕人来致枭骑助汉。颜师古曰:“貉在东北方,三韩之属。”臣按:此中国借兵外国之始。

文帝时,贾谊上疏曰:“天下之势方倒县(平声),凡天子者,天下之首也,上也,今匈奴侮慢侵掠,至不敬也,而汉岁致金絮采缯以奉之,匈奴征令主上共贡,足反居上,首顾居下,倒县如此,莫之能解,犹为国有人乎?”

胡寅曰:“《易》曰‘首出庶物,万国咸宁’,贾谊所谓天子天下首者,其有见于此乎,抑其言之偶似也?若夫首不出乎庶物则与物等夷,则无以相长,而争夺离析之祸起,尚何咸宁之可冀?又况首顾居下,足反居上,乱常逆理,势若倒悬,偷安目前而不虞后患者哉?”

臣按:谊以汉事匈奴,为天下之势方倒悬莫之能解,为国无人。当文帝之世,开国功臣名将固有存者而谊谓无人,然谊所言如此,则谊必有解县之术。谊又谓窃料匈奴之众不过汉一大县,以天下之大困于一县之众,陛下何不试以臣为属国之官以主匈奴,行臣之计请必系单于之颈而制其命,伏中行说而笞其背,举匈奴之众惟上之令,今不猎猛兽而猎田彘,不搏反寇而搏畜菟,玩细娱而不图大患,非所以为安也,德可远施,威可远加,而直数百里外而威令不信(音伸),可为流涕。斯言也,其所以解天下之倒县者在此乎?虽然,谊少年而未经事,前所流涕者得《易》《春秋》之旨,其理万世而不易,后所流涕者谓行其计则可以系单于之颈,举其众以惟上之命,不知帝若用谊,其计之行者果何如也?末云德可远施,威可远加,直数百里外而威令不信,毋乃亦欲施德而加威乎?德与威所以施而加之者,其事必有本末,其行必有次第,惜乎谊言之不详也,使文帝览其言而有问焉,谊必将有所陈说,择而用之,安知其无少补乎?

班固曰:“《春秋》内诸夏而外夷狄,夷狄之人逐水随畜,射猎为生,隔以山谷,壅以沙漠,天地所以绝外内也。是故圣王不与约誓,不就攻伐,约之则费赂而见欺,攻之则劳师而招寇,其地不可耕而食也,其民不可臣而畜也,是以外而不内,疏而不戚,故政教不及其人,正朔不加其国,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其慕义而贡献则接之以礼让,羁靡(与縻同)不绝,使曲在彼,盖圣王制御外国之常道也。”

臣按:班固谓圣王之于外国不与约誓,则后世之之通和者非矣;不就攻伐,则后世穷兵出塞者非矣。然则如之何则可?固曰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斯二言者所谓治戎之上策也。若夫使曲在彼之一言,则又真得圣人正义明道之心,躬自厚而薄责人之道也。

固又曰:“西域诸国与汉隔绝,道里又远,得之不为益,弃之不为损,盛德在我,无取于彼,故自建武以来西域思汉威德,咸乐内属,圣人远览古今,因时之宜,羁縻不绝,辞而未许,虽大禹之叙西戎、周公之让白雉、太宗之却走马,亦何以尚兹。”

臣按:自古帝王皆以能致外夷以为盛德,殊不知德在华夏文明之地,而与彼之荒落不毛之区无预焉,固所谓得之不为益、弃之不为损,盛德在我无取于彼,真知言哉。

范晔曰:“先王疆理九土,判别畿荒,若二汉御戎之方,失其本矣。何则?先零侵境,赵充国迁之内地,当煎作寇,马文渊徙之三辅,贪其暂安之势,信其驯服之情,计日用之权宜,忘经世之远略,夫岂识微者之为乎?”

晋武帝时,郭钦上疏曰:“北部强犷,历古为患。魏初人寡,西北诸部皆为戎居,今虽服从,若百年之后有风尘之警,彼自平阳、上党不三日而至孟津矣。宜及平吴之威,谋臣、猛将之略,出北地、西河、安定,复上郡,实冯翊,于平阳以北诸县募取死罪徒三河,三魏见士四万家以充之,渐徙平阳、弘农、魏郡、京兆、上党杂胡,峻内外出入之防,明先王荒服之制,万世之长策也。”武帝不纳。

惠帝元康九年,太子洗马江统作《徙戎论》以警朝廷,曰:“汉建武中,马援领陇西太守,讨叛羌,徙其余种于关中,居冯翊、河东空地。数岁之后,族类蕃息,永初叛乱,夷夏俱敝,自此之后,余烬不尽,小有际会辄复侵叛,魏武帝徙武都氐于秦川以御蜀,盖权宜之计,今已受其敝矣。今宜及兵威方盛,因其死亡流散与关中之人户为仇仇之际,徙诸羌,著先零、罕幵、析支之地,徙诸氐出还陇右,著阴平、武都之界,廪其道路之粮,令足自致,各附本种,反其旧土,使属国、抚夷就安集之。并州之胡本匈奴桀恶之寇也,建安中使右贤王去卑诱质呼厨泉,听其部落散居六郡,今为五部,户至数万,骁勇便利倍于氐、羌,若有不虞,则并州之域可为寒心。正始中,母丘俭讨句骊,徙其余种于荥阳,户落今以千计,数世之后必至殷炽。夫为邦者忧不在寡而在不安,以四海之广、士民之富,岂须此等在内然后取足哉?此等皆可申谕遣还其本域,慰彼土思,惠此中国,于计为长也。”朝廷不能用。

臣按:郭钦之疏、江统之论,晋人心腹之病也,而不能用之,其后刘、石迭起,率如所料,自长淮之北无复晋土,而为战争之场者几二百年。呜呼,后之人主为国家远虑者,其尚为子孙计,豫有以杜绝而消弭之哉。

惠帝时,成都王颖表匈奴左贤王刘渊行宁朔将军、监五部军事,使将兵,以其子聪为积弩将军,其右贤王刘宣谓其族人曰:“自汉亡以来,我单于徒有虚号,自余王侯降门编户,今吾众虽衰,犹不减二万,奈何敛手受役,奄过百年。左贤王英武迈世,天苟不欲生匈奴,必不虚生此人也,今司马氏骨肉相残,四海鼎沸,复呼韩邪之业,此其时矣。”乃相与推渊为大单于,使其党诣邺告之,渊白颖请归会葬,颖弗许,及王浚及东嬴公腾起,渊说颖曰:“今二镇跋扈,众十余万,恐非士卒及近郡士众所能御也,请还说五部以赴难。”颖悦,拜渊为北单于、参丞相军事,渊至右国城,刘宣等上大单于之号,二旬之间有众五万,寻称汉王,又四年称皇帝。

唐太宗时,突厥既亡,其降唐者尚十万口,诏群臣议区处之宜。朝士多言北狄幸而破亡,宜悉徙之河南兖豫之间,分其种落,散居州县,教之耕织,永空塞北之地。中书侍郎颜师古请皆置之河北,分立酋长,领其部落,则永无患矣。礼部侍郎李百药以为,突厥虽云一国,然其种类区分各有酋帅,今宜因其离散,各即本部署为君长,不相臣属,国分则弱而易制,势敌则难相吞灭,各自保全,必不能抗衡中国,仍请于定襄置都督府为其节度,此安边之长策也。夏州都督窦静以为,置之中国有损无益,莫若因其破亡之余,假之王侯之号,妻以宗室之女,分其土地,析其部落,使其权弱势分,易为羁制,可使常为藩臣,永保边塞。温彦博请准汉建武故事,置匈奴于塞下,全其部落,顺其土俗,以实空虚之地,使为中国捍蔽,策之善者也。魏徵以为,突厥世为寇盗,百姓之仇也,今幸而破亡,陛下以其降附不忍尽杀,宜纵之使还故土。彦博曰:“王者之于万物,天覆地载靡有所遗,今突厥穷来归我,奈何弃之而不受乎?孔子曰‘有教无类’,若救其死亡,授以生业,教之礼义,数年之后悉为吾民,选其酋长使入宿卫,畏威怀德,何后患之有?”太宗卒用彦博策,处突厥降众东自幽州、西至灵州,分突厥故所统之地置四川都督府以统其众,其余酋长至者皆拜将军、中郎将,布列朝廷,五品以上百余人,殆与朝士相半,因而入居长安者近万家。

臣按:唐太宗朝群臣承诏议处突厥降者部落,朝士多言欲处之河南兖豫之间,颜师古欲置之河北,温彦博欲准汉建武故事,李百药欲各即本部署为君长,与窦静之议略同,惟魏徵之议思患豫防之道,太宗散处其民于诸州,用其酋长以为宿卫,数年果有结社率之反,言事者多言突厥留河南不便,乃诏突厥在诸州者并令渡河反其旧部,太宗有“朕不用魏徵言,几致狼狈”之叹。由是以观,为人臣者不可不明《春秋》之义,而议事者当援古以证今,昭昭然明矣。

武后时,四夷质子多在京师,如论钦陵、阿思德元珍、孙万荣皆因入侍见中国法度废弛,及还并为边害,薛登谏曰:“戎夏不杂,古所戒也。故斥居塞外,有时朝谒,已事则归,三王之法也,汉魏以来,革袭衣冠,筑室京师,不令归国,较其利害,三王是而汉魏非,拒边长而质子短。伏见突厥、吐蕃、契丹因往入侍,并被奖遇官,戎狄步黉门,窥图史成败,熟山川险易,国家虽有冠带之名,而狼子孤恩,患必在后。昔申公奔晋,使子狐庸为吴行人,教吴战陈,使之叛楚;汉迁五部匈奴于汾晋,卒以刘、石作难。窃计秦并天下及刘项用兵,人士凋散,以冒顿之盛,乘中国之虚,而高祖困厄平城,匈奴卒不入中国者,以其生长碛卤,谓穹庐贤于城郭、毡罽美于章绂,既安所习,是以无窥中国心,不乐汉故也。刘渊五部散亡而能自振者,少居内地,明习汉法,鄙单于之陋,窃帝王之称,使其未尝内徙,不过劫边人缯彩曲糵,归阴山而已。臣谓愿充侍子可一切禁绝,则夷人保疆,边邑无争矣。”

臣按:昔之忠臣,为国远虑者无所不至,薛登斯言是亦思患而豫防之者也。

唐自贞观以来,任蕃将者如阿史那社{人小}、契何力皆以忠力奋然,犹不为上将,皆大臣总制之,故上有余权以制于下。

臣按:自古创业之君经事多而虑患远,其所创制立法皆有深意,后世子孙所当遵守者也。唐玄宗不守太宗之法,专用蕃将,遂成变乱。呜呼,可不戒哉!

天宝六载,李林甫为相,欲杜边帅入相之路,乃奏言:“文臣为将怯当矢石,不若用寒族胡人,胡人则勇决习战,寒族则孤立无党。”上悦其言,始用安禄山,至是诸道节度使尽用胡人,精兵咸戍北边,天下之势偏重,卒使禄山倾覆天下,皆出于林甫专宠固位之谋也。

范祖禹曰:“明皇蔽于吞灭四夷,欲求一切之功,是以林甫得以行其计,人君苟不能以义制欲,迷而不复,何所不至哉?”

臣按:李林甫欲为专宠固位之谋,杜边将入相之路,奏言文臣为将怯当矢石而欲用胡人,夫文臣固怯矢石矣,而岂无武臣乎?当世如王忠嗣等流辈固非文臣也,盍用之乎?使玄宗而虑及此,则林甫之奸计不行矣。当贞观时,魏徵为太宗处置突厥,乃为国家远虑于数百年之后,而林甫区区乃为一身之谋于年岁之间,君子、小人用心不同如此,而国家安危治乱之所由分也,为人君者可不谨于择相哉?

天宝十四载,安禄山使副将何千年入奏,请以蕃将二十二人代汉将,韦见素谓杨国忠曰:“禄山久有异志,今又有此请,其反明矣。”明日入见,上迎谓曰:“卿等疑禄山邪?”见素因极言禄山反已有迹,所请不可许。上不悦,竟从禄山之请。他日,国忠、见素言于上曰:“臣有策可坐消禄山之谋,若除禄山平章事,召诣阙,以贾循、吕知诲、杨光翙分领范阳、平卢、河东节度则势自分矣。”上从之,已草制而不发,更遣中使辅璆琳以珍果赐禄山,潜察其变。璆琳受禄山厚赂,还盛言禄山无二心,上谓国忠等曰:“朕推心待之,必无异志,朕自保之,卿等无忧也。”

臣按:自昔帝王用人不系世类,蕃将之中如汉之金日磾、唐之阿史那忠等不可谓无人,然而为治之道当循其常、从其多,不可以其一二而废其千百,以其偶然而遂不信其常然耳。何者?天地生人同此天而各异其地,地有不同则其生智习性自然殊别,及其混处之久则不知不觉而合为一矣,方当无事之秋,聚居而托处,联络而亲比,日染月化,遂认并州为故乡者多矣,彼其感恩思报之心、忠君亲上之念固未尝无,非惟无异梦,指天誓日真如金石之固,死生不渝矣,一旦而有风尘之警、疆场之变,我之势方强、气方壮、根本方固,彼固不敢有异志,不幸而我弱彼强、我负彼胜,则彼将持两端观成败以为去留,此等之事不能无也,其甚者若汉之中行说、宋之郭药师,岂非后世之永鉴哉?然唐之蕃将如执失思力出自突厥、契何力生于铁勒,他如史大奈、李谨行、泉男生、李多祚之伦皆能知义而鸷挺不迁,为《唐史》所称,其尤著勋名者则有如浑瑊、阿跌光颜者焉,岂可以非华而不用哉?仰惟我祖宗朝,凡诸归正而建功者往往锡之以封爵,膺之以显任,惟于五府诸卫之长、诸边总戎之任则有所限制,而不得以专,盖有合于唐人不用蕃将为上将之意。夫于任用之中而寓制驭之意,非独使上之人无所疑于后,而亦俾下之人得以保其全于终也,岂非万世之良法乎?圣子神孙所当遵而行之,万世而不可轻变者也。

以上内外之限(下)

▲慎德怀远之道

《舜典》:咨十有二牧(养民之官)曰:“食哉惟时,柔(宽而抚之)远能(扰而习之)迩,惇(厚也)德允(信也)元(仁厚之人),而难(拒绝也)任人(包藏凶恶之人),蛮夷率服。”

朱熹曰:“凡此五者处之各得其宜,则不特中国顺治,虽蛮夷之国亦相率而服从矣。”

孙觉曰:“夫以尧舜之时,圣贤相会,宜有长策成算以厌伏四夷,然其言专以难任人为本,盖任人处内则主听眩,主听眩则任使不明、忠邪杂进,虽有知勇安所施?任人放远则智者竭其智、勇者献其力,夫如是,则何蛮夷之足虑哉?”

《大禹谟》:益曰:“无怠无荒,四夷来王。”

朱熹曰:“九州之外,世一见曰王。帝于是以上文八者朝夕戒惧,无怠于心,无荒于事,则治道益隆,四夷之远莫不归往矣。”

臣按:上文所谓“儆戒无虞,罔失法度,罔游于逸,罔淫于乐,任贤不贰,去邪勿疑,疑谋勿成,百志惟熙,罔违道以干百姓之誉,罔咈百姓以从己之欲”,是即“无怠无荒”之实也。夫人君儆戒于宫闱之中、朝廷之上、京邑国都之内,何预于四夷哉?然而一念不谨,万事为之废弛,一言有失,四方为之传播,是故自古镇服外国之道不在于边鄙而在于朝廷,虽以舜大圣人而伯益犹以怠荒为戒,良以一人无怠荒之失则四夷有归往之诚,外无边患则内有善治而吾君享安富尊荣之乐矣。吁,伯益所事者舜也而犹切切儆戒如此,后世人主无帝舜万分一,乃欲生事四夷,而为其臣者不敢辄出一言谏正,或者又从而从臾之,其臣可谓不忠矣,而其君亦岂智者哉?

三旬,苗民逆命。益赞(佐也)于禹曰:“惟德动天,无远弗届(至也)。满招损,谦受益,时乃天道。至諴感神,矧兹有苗。”禹拜昌言(盛德之言)曰:“俞。”班(还也)师振(整也)旅,帝乃诞(大也)敷文德(文命德教),舞干(盾也)羽于两阶(宾主之阶),七旬有苗格(至也)。

朱熹曰:“三旬,三十日也。以师临之阅月,苗民犹不听服也,是时益盖从禹出征,以苗负固恃强,未可威服,故赞佐于禹以为惟德可以动天,其感通之妙无远不致,盖欲禹还兵而增修其德也。满损谦益,即《易》所谓天道亏盈而益谦也。诚感物曰諴,益又推极至诚之道,以为神明亦且感格,而况于苗民乎?言班师七旬而有苗来格也。史臣以禹班师而归,弛其威武,专尚德教,干羽之舞雍容不迫,有苗之至适当其时,故作史者因即其实以形容有虞之德。”

陈栎曰:“益之赞禹,谓天道之远而德可动,神明之幽而诚可感,苗亦人耳,岂有德之盛、诚之至而不可动者?当不烦兵而自服也。”

臣按:益之赞禹,所谓“满招损,谦受益,时乃天道”者,若就战伐言之,小国若能制节谨度,不敢纵逸,则必得大国宾礼之益,不然,负其强固,侮慢自贤,则大国必有所不堪者而谋动干戈,所损大矣。大国若能包含遍覆,嘉善而矜不能,必得小国宾贡之益,不然,恃其众大,非礼侵陵,则小国必有所不堪者,而肆其蜂虿之毒,岂得无损哉?若是者即《易》所谓亏盈而益谦者,乃天之道也。上之人体天道以字小,下之人奉天道以事大,则上下各得其所而兵戈不兴矣。

《旅獒》:惟克商,遂通道于九夷八蛮,西旅(西方蛮夷国名)底贡厥獒(犬高四尺),大保(召公奭也)乃作《旅獒》,用训于王。曰:“呜呼,明王慎德,四夷咸宾服,无有远迩,毕献方物(方土所生之物)。”

蔡沈曰:“九夷八蛮,多之称也。武王克商之后,威德广被九州之外,蛮夷戎狄莫不梯山航海而至。曰通道云者,盖蛮夷来王则道路自通,非武王有意于开四夷,斥大境土。”

臣按:德而谓之慎者,盖必兢兢业业不敢有须臾放肆者也。慎德而必归之明王者,盖人心虚灵不昧,乃能知所谨,彼昏迷蔽塞者乌知所慎哉?德昏而不谨,则虽宫禁之中左右使令之人或有以致其怨,京辇之下百官庶姓之众,或有以激其怒,况四海之外、九夷八蛮之远而能得其来宾哉?是故人君之德不可以不明,既明矣而尤不可以不慎也。故明明德于天下者,当何如而用功?《大学》曰:“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

《鲁颂》曰:翩彼飞鸮(恶声之鸟),集于泮林,食我桑黮(桑实),怀我好音。憬(觉悟也)彼淮夷,来献其琛(宝也),元(大也)龟(尺二寸)象齿,大赂(遗也)南金。

曹居贞曰:“传曰‘桑黮甘甜,鸱鸮革响’,是知鸮食桑黮则其音变而美也。泮林有黮,鸮来食之,归我好音,则淮夷被泮宫之化,其有不革面而柔服者哉?”

臣按:《泮水》之诗,说者以为鲁侯与群臣燕饮泮宫而作。所谓淮夷之服,盖无此事,诗人颂祷愿望耳,虽然,学校者修崇教化之地也,教化修则义理明,义理明则人心固,人心固则士气作,士气作则彼蠢然冥顽者亦将惕然感动,幡然归顺矣。

交阯之南有越裳国,周公居摄三年,制礼作乐,天下和平,越裳以三象重译而献白雉,曰:“道路悠远,山川岨深,音使不通,故重译而朝。”成王以归周公,公曰:“德不加焉则君子不飨,其质政不施焉则君子不臣其人,吾何以获此赐也?”其使请曰:“吾受命吾国之黄耇曰‘久矣,天之无烈风雷雨,意者中国有圣人乎?有则盍往朝之’。”周公乃归之王。

臣按:越裳重译来朝,可见周之德及乎人,而其所以朝者则曰“久矣,天之无烈风雷雨”,可见周之德格乎天矣。

《国语》:穆王将征犬戎,祭公谋父谏曰:“先王之训也,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让(谴责)不贡,告(以文辞告晓之)不王,于是乎有刑罚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讨之备,有威让之令,有文告之辞。布令陈辞而又不至,则又增修于德,无勤民于远,是以近无不听,远无不服。今自大毕、伯士(戎之二君)之终也,犬戎氏以其职来王,天子曰‘予必以不享征之’,且观(示也)之兵,其无乃废先王之训而王几(危也)顿(败也)乎!吾闻夫犬戎树惇(言其立性淳朴),能帅旧德而守终纯固(纯专固守而身不移),其有以御我矣。”王不听,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归,自是荒服者不至。

臣按:穆王征犬戎,无故兴万里之师,所费不知几何,而所得者仅四狼、四鹿而已。呜呼,损亿兆之财,弃千万人之命,所得不偿所失,而又使荒服之君由此而轻我中国,不复朝贡,则并其先世以来保世之具而失之,其所损又不但财而已。

《论语》:子曰:“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

朱熹曰:“均谓各得其分,安谓上下相安。内治修然后远人服,有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亦不当勤兵于远。”

臣按:所谓文德者,德即《虞书》“惟德动天”之德,文即《禹贡》“揆文教”之文也。文德与武功对,所谓文德之修即内治之有条理者是也。

汉光武建武二十七年,北匈奴求和亲,不许。臧宫、马武上疏曰:“虏今人畜度死,旱蝗赤地,疲困乏力,不当中国一郡,万里死命县(平声)在陛下,岂宜固守文德而隳其事乎?今命将临塞,厚县(平声)购赏,谕告高句骊、乌桓、鲜卑攻其左,发河西四郡、天水、陇西羌胡击其右,如此,匈奴之灭不过数年。”诏报曰:“《黄石公记》曰:‘柔能制刚,弱能制强。柔者德也,刚者贼也,弱者仁之助也,强者怨之归也。故曰有德之君以所乐乐人,无德之君以所乐乐身,乐人者其乐长,乐身者不久而亡。舍近谋远者劳而无功,舍远谋近者逸而有终,逸政多忠臣,劳政多乱人,故曰务广地者荒,务广德者强,有其有者安,贪人有者残。残灭之政,虽成必败。’今国无善政,灾变不息,百姓惊惶,人不自保,而复欲远事边外乎?孔子曰:‘吾恐季氏之忧不在颛臾。’且北狄尚强而屯田警备,传闻之事恒多失实,诚能举天下之半以灭大寇,岂非至愿?苟非其时,不如息人。”自是诸将莫敢言兵事者。

戴溪曰:“光武启中兴之运,悼斯民之涂炭,亲拯救而抚摩之,初遣冯异入关,戒以征伐非必屠城,要在还定安集之耳。复遣岑彭击蜀,告以每一发兵发动皓白,常欲置隗嚣、公孙述于度外。自陇蜀平后,非警急未尝复言军旅,务休息群黎而巩固汉业,其肯遵高祖颠沛之畏涂、蹈武帝虚耗之覆辙而舍近谋远,争胜负于夷狄乎?故二将抗章比伐,诏引黄石公刚强柔弱之说而报之,帝王之道然也。”

臣按:光武此诏所谓“有德之君以所乐乐人,无德之君以所乐乐身,乐人者其乐长,乐身者不久而亡。舍近谋远者劳而无功,舍远谋近者逸而有终”,又曰“务广地者荒,务广德者强,有其有者安,贪人之有者残”,与夫人不自保而欲远事边外、传闻之事恒多失实,凡此皆药石之格言,无间古今皆所同然也。后世人主有欲勤兵于远者,尚其鉴诸。

以上慎德怀远之道

▲译言宾待之礼

《周礼》:怀方氏掌来远方之民,致方贡、致远物而送逆之,达之以节,治其委积、馆舍、饮食。

郑玄曰:“怀,来也。远方之民,四夷之民也,谕德延誉以来之。”

王昭禹曰:“致方贡则远方所贡之物,若‘西旅底贡厥獒’是也;致远物则致远方所献之物,所谓‘无有远迩,毕献方物’是也。远方之有贡,犹六服之贡,则世一见,各以其所贡之宝为挚是也;远方有所献之物,犹六服诸侯之献国珍是也。送逆之,送往而逆来以为之礼也。达之以节,达民以旌节,达贡物以玺节也。治其委积,所以备其用也;治其馆舍,所以安其居也;治其饮食,所以顺其嗜好也。”

臣按:成周设官以待外夷之来朝贡者,达之以节则其往来关津道路之间无有留难淹滞之阻,即今给驿卷也;治其委积、馆舍、饮食则其日用居止、饩廪、刍秣而无饥寒困乏之忧,即今之馆驿廪给及有司馈送是也。凡若此者,皆所以怀远人也,名官而谓之怀方氏,岂无意也?

象胥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谓蕃国之使),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若以时入宾则协其礼、与其辞、言传之,凡其出入送逆之礼节、币帛、辞令而宾相之。

郑玄曰:“通外国之言者曰象胥,凡其出入送逆之礼节、币帛、辞令而摈相之,从来至去皆为相而诏侑其礼仪也。”

朱申曰:“八蛮、四夷、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国遣使来朝贡,不晓中国言语,故象胥传王言而开谕解说之,如此,则远人之心和而不乖、亲而不疏也。若蕃国之君,世一见之,其礼不同于中国,象胥则教之使协于礼,其言不通于中国则传其言辞,出则送之,入则逆之,礼节以相接,币帛以致享,辞令以相与。接宾曰摈,赞礼曰相。”

臣按:外国之人其拜揖、进退、拜伏之礼不同于中国,象胥掌教之以中国之仪,用协于礼也,夫上有所言则象胥为之传导而开谕晓说之,然后从而译其言以达之于上焉。今制鸿胪寺设通事官,即周之象胥也。

大行人,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一见,各以其所贵宝为挚。

郑玄曰:“九州之外,蕃服也。无朝贡之岁,父死子立及嗣王即位乃一来耳,各以其所贵宝为挚,则蕃国之君无执玉瑞矣,所贵者若犬戎献白狼、白鹿是也。”

《礼记》:中国、夷戎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

郑玄曰:“五方之民性不可推移,地气使之然也。”

方悫曰:“以言语之不通也则必达其志,以嗜欲之不同也则必通其欲,必欲达其志、通其欲,非寄、象、鞮、译则不可,故先王设官以掌之。寄言能寓风俗之异于此,象言能仿象风俗之异于彼,鞮则欲别其服饰之异,译则欲辨其言语之异,《周官》通谓之象胥,而世俗通谓之译也。”

臣按:译言之官自古有之,然惟译其言语而已也,彼时外夷犹未有字书,自佛教入中国始有天竺字,其后回回、女直、蒙古、缅甸其国人之黠慧者各因其国俗而自为一种字书,其来朝贡及其陈说、辨诉、求索各用其国书,必加翻译然后知其意向之所在。唐宋以来虽有润文、译经使之衔,然惟以译佛书而已,我文皇帝始设为八馆,曰西天、曰鞑鞑、曰回回、曰女直、曰高昌、曰西蕃、曰缅甸、曰百夷,初以举人为之,其就礼部试则以蕃书译其所作,经义稍通者得联名于进士榜,授以文学之职,而译书如故,其后又择俊民俾专其业,艺成会六部大臣试之,通者冠带,又三年授以官,盖重其选也。盖此一事似缓而实急,似轻而实重,一旦外夷有事上书来言其情,使人人皆不知其所谓,或知之而未尽,则我所以应之者岂不至相矛盾哉?非惟失远情,而或至启边衅者亦有之矣,我文皇帝专设官以司之,其虑远哉。

《明堂位》:九夷之国,东门之外,西面,北上;八蛮之国,南门之外,北面,东上;六戎之国,西门之外,东面,南上;五狄之国,北门之外,南面,东上;九采之国,应门之外,北面,东上。四塞世告至。

孔颖达曰:“按职方云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尔雅》云九夷、八狄、七戎、六蛮谓之四海,数不同者,文异尔。九州之外,夷狄为四方蕃塞,每世一至,或新王即位及其君嗣立皆来朝也。”

陆佃曰:“九采之国,所谓要服、荒服欤。四塞,即九夷、八蛮、六戎、五狄也。”

陈澔曰:“夷蛮戎狄各从其方之门而以右为尊,独南面东上者不然,方氏以为南面疑于君,故与北面者同其上也。四塞,九州之外夷狄也。”臣按:此古者蕃国君长来朝入门立班之制。

《中庸》:孔子曰:“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其八曰柔远人也。又曰:柔远人则四方归之,送往迎来,嘉善而矜不能,所以柔远人也。

朱熹曰:“往则为之授节以送之,来则丰其委积以迎之。”又曰:“远人来至去时有节以授之,过所在为照,如汉之出入关者用繻,唐谓之给过所者是也。”

臣按:《周礼》秋官环人所掌送逆邦国之通宾客,以路节达诸四方,送逆及疆是则为之授节以送之也;地官遗人所掌邦之委积以待宾客、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是则丰其委积以迎之也。旧注以柔远人为蕃国,朱注始以为无忘宾旅,盖以九经之次列于怀诸侯之上,以远先近非其序也。窃意成周盛时,环人、遗人之所掌在于道路之间,非特为中国设也,则虽夷狄之经行者亦为之送迎焉,况九经之名,其八者各有所指,而此通谓之人,意者凡远去其家乡而出于道途、以朝京阙者皆给之欤?

《汉志》:典客,秦官,掌归义蛮夷,景帝更名大行令,武帝更名大鸿胪,属官有行人、译官。

臣按:此秦汉以来设官主掌蛮夷之始。所谓大行令,即《周礼》行人之职,译官即《王制》所谓寄、译之类也。考史,昭帝用苏武为典属国,亦掌夷狄之官,而《百官表》不载,臣以为汉大鸿胪即今鸿胪寺卿,译官即今通事之职,典属国其今御前通事之武臣欤?

宣帝时,匈奴呼韩邪单于款五原塞愿朝。三年正月,诏有司议其仪。丞相、御史曰:“单于朝贺,宜如诸侯王,位次在下。”萧望之以为:“单于非正朔所加,故称敌国,宜待以不臣之礼,位在诸侯王上。外夷稽首称藩,中国让而不臣,此则羁縻之谊,谦亨之福也。《书》曰‘戎狄荒服’,言其来服荒忽无常,如使匈奴后嗣卒有鸟窜鼠伏,阙于朝享,不为畔臣,万世之长策也。”天子采之,诏曰:“匈奴单于称北藩,朝正朔其以客礼待之,令单于位在诸侯王上,谒赞称臣而不名。”

荀悦曰:“《春秋》之义,王者无外,欲一于天下也。戎狄道里辽远,人迹介绝,故正朔不及,礼教不加,非尊之也。《诗》曰‘自彼氐羌,莫敢不来王’,故要荒之君必奉王贡,若不供职则有辞让号令加焉,非敌国之谓也。望之之议僭度失序,以乱天常,非礼也。”

臣按:胡安国谓荀氏为此说,其知内外之旨,明于驭戎之道。

《唐志》:主客郎中,掌诸蕃朝见之事。殊俗入贡者始至之州,给牒覆其人数,谓之边牒,蕃州都督、刺史视品给以衣冠裤褶,初至及辞设会参曰设食。

臣按:外夷而来朝给以衣冠、宴食,自古皆然,然《唐志》但谓之会而不以宴名,盖不备燕享之礼也,然惟主之以礼部之属,而未尝专命大臣,后世乃或有用武将待之者,臣窃以为非宜。盖礼仪非武臣所宜预,将乃吾国之爪牙,止可使敌闻其名,不可使敌识其面,设或有貌不扬如裴度者,中虽有智,彼恶知之哉?或因此而藐我将相,关系亦不小也。吁,武将且不可,况内侍乎?昔童贯初使辽也,辽人以为宋无人,因此以占宋人失政而启其轻蔑之心,此前代之明鉴也。

鸿胪寺领典客、司仪二署,凡四夷君长以蕃望高下为簿朝见,辨其等位,诸蕃封命则执册而往,凡献物皆各执以见,驼马则陈于朝堂,不足进者州县留之。其属有典客署令,掌四夷归化朝贡,酋渠首领朝见者给廪食,病则遣医给汤药,丧则给以所须,还蕃赐物则佐其受领,教拜谢之节。

臣按:唐人之待蕃夷之朝贡者,既有宴赐资给,其不幸而病及丧者亦有给赐焉。

宋设鸿胪寺,掌四夷朝贡宴劳、给赐、送迎之事,凡四夷君长使价朝见,辨其等位以宾礼待之,授以馆舍而颁其见辞、赐予宴设之式,戒有司先期办具,有贡物则具其数报四方馆引见以进,诸蕃封册即行其礼命。

臣按:唐、宋俱有诸蕃封册之礼。

四夷君长来朝,先遣使迎劳于候馆。次日,奉见于乾元殿,设黄麾仗及宫悬大乐典仪,设君长位于悬南道西,北阿,又设其诸官位于后。所司引其国君,服其国服,至明德门外,通事舍人引就位,皇帝服通天冠、绛纱袍即御位,典仪赞拜,国君拜稽首,侍中承制降劳,皆再拜稽首,复位次。引其国诸官以次入就位,拜如仪。其赐宴与受诸国使表及币,皆有仪,具载《开宝通礼》。元丰八年,夏使来,诏夏国使见辞仪制依嘉祐八年,见于皇仪殿门外,辞诣垂拱殿。

凡蕃使见辞同日者,先夏国,次高丽,次交阯,次海外蕃客,次蛮夷。

臣按:采人外夷朝见皆于别殿,不在常朝之所,其同日辞见者亦有次第,盖朝廷之于外夷不能无厚薄,同时待之而各异其礼,固非一视同仁之道,亦恐因此而启其忿忿不平之心也。

唐太宗贞观四年,高昌王曲文泰入朝,西域诸国皆因文泰请朝,上令文泰使人迎之,魏徵谏曰:“昔光武不听西域送侍子、置都护,以为不以蛮夷劳中国。前者文泰之来,缘道供亿甚苦,若诸国皆来,将不胜其弊,姑听其商贾往来与边民交市则可矣,傥以宾客遇之,非中国之利也。”时所使人已行,上遽止之。

臣按:人君行事当务实不可徇虚名,蛮夷慕义而朝,固是美事,然其中亦有贪中国货物而假以朝贡为名者,不可不知也。所以待之者要在得其轻重之宜,既不为所欺绐,而又不失其礼可也。

宋哲宗元祐中,学士院言:“诸蕃初入贡者,请令安抚、钤辖、转运等司体问其国所在远近大小,与见今入贡何国为比保明闻奏,庶待遇之礼不致失当。”

臣按:诸蕃初入贡者,前此未有体例,因其所言而制为礼节,欺无失矣。

汉武帝元狩二年,匈奴浑邪休屠王帅众来降,汉发车二万乘迎之,县官无钱,从民贳马,民或匿马,马不具,上怒,欲斩长安令,右内史汲黯曰:“长安令无罪,独斩臣黯,民乃肯出马。且匈奴畔其主而降汉,汉徐以县次传之,何至令天下骚动,罢敝中国之人乎?”上默然。及浑邪王至,贾人与市者坐当死五百余人,黯请间曰:“夫匈奴攻当路塞,绝和亲,中国兴兵诛之,死伤者不可胜计而费以巨万百数。臣愚以陛下得胡人皆以为奴婢,以赐从军死事者家,今反虚府库赏赐,发良民侍养,譬若奉骄子,愚民安知市买长安中物,而文吏绳以为阑出财物于边关乎!陛下纵不得匈奴之资以谢天下,又以微文杀无知者五百余人,是所谓庇其叶而伤其枝者,臣窃为陛下不取也。”

臣按:此以外夷来降罢敝中国,虽与朝贡者不同,然后世外夷入贡经过郡县,为生民扰害,亦往往有类此者。汲黯论匈奴来降,谓庇其叶而伤其枝,臣窃以为外夷朝贡而不为之节制,则是慕虚名而受实害也,况后世人心不古,非独中国为然,而外夷尤甚,彼其所以梯山航海而来者,慕华向义之心固不能无,然亦多有贪中国之货物而欲以转货他国以取厚利者,此亦不可不知也。今宜为之制,随其地远近立定年限,亦如宋朝立回赐于阗国信分物法,所遣使虽多,止一加赐,又命于阗国使以表章至则间岁听一入贡,余令于熙、秦州贸易,及元丰着令西南五姓蕃每年许一贡,期限不及者不许,如此,,则朝廷既得怀柔外夷之道,而我之百姓亦不至罢敝于道路矣。

宋哲宗元祐中,礼部尚书苏轼言:“高丽人每次入贡朝廷及淮、浙两路,赐予馈送燕劳之费约十余万贯,而修饰亭馆、骚动行市、调发人船之费不在焉,除官吏得少馈遗外了无丝毫之利,所得贡献皆是玩好无用之物,而所费皆是帑廪之实、民之膏血也。今来直牒国子监收买诸般文字,内有《册府元龟》、历代史及敕式,国子监知其不便,申禀都省,下礼部看详。谨按《汉书》,东平王来朝,上疏求诸子及《太史公书》,当时大臣以为诸子书或反经术、非圣人,或明鬼神、信物怪,《太史公书》有战国纵横权谲之谋、汉兴之初谋臣奇策、天官灾异、地形厄塞,皆不宜在诸侯王,不可与。诏从之。臣窃以为,东平王骨肉至亲,特以备位藩臣,犹不得赐,而况海外之裔夷乎?臣闻河北榷场禁出文书,其法甚严,徒以契丹故也,今高丽与契丹何异?”

臣按:今四夷之好书籍者,惟安南与朝鲜,朝鲜恭顺朝廷,岁时觐聘,礼节无失,所经过郡县无多而货买止于京师,安南入贡虽疏,然经行道路几至万里,沿途随处得以市买,且宋朝书籍版本俱在国子监,今书籍处处有之。请自今外夷有来朝贡者,非有旨不得与交易,而于书籍一事尤宜严禁,彼欲得之许具数以闻,下翰林院看详可否,然后与之。

以上译言宾待之礼

卷一四六

▲征讨绥和之义(上)

《周易既济》: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程颐曰:“高宗,商之高宗也。天下之事既济而远伐暴乱也,威武可及而以救民为心,乃王者之事也。唯圣贤之君则可,若骋威武、忿不服、贪土地,则残民肆欲也。三年克之,见其劳惫之甚。”

朱熹曰:“三年克之,言其久而后克,戒不可轻动之意。”郑汝谐曰:“以高宗之盛,而伐鬼方犹三年而后克之,其可用小人而启多事之源乎?无事之世,舍内治而幸边功者,皆小人启之也。”

臣按:先儒谓威武可及而以救民为心,乃王者之事也,唯圣贤之君则可。高宗,商中兴之君,虽不至于圣亦不可不谓之贤君也,其所伐之鬼方意其人必有可伐之罪,不得已而兴师以吊民,然而不急近功,不用非人,是以兵虽久用而处之者有道,不至于罢敝中国,师虽远出而任之者得人,不至于别生他变。后世以帝王之师为吊伐之举者,必须事出乎万全,非万全不可举也,是故于未济之初,审几而缓进,于既济之后,择人而任用。

《虞书》:帝曰:“咨,禹。惟时有苗弗率,汝徂征。”禹乃会群后,誓于师曰:“济济有众,咸听朕命。蠢兹有苗,昏迷不恭,侮慢自贤,反道败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弃不保,天降之咎,肆予以尔众士,奉辞伐罪。尔尚一乃心力,其克有勋。”

臣按:此万世中国帝王征讨蛮夷之始。盖夷有四而居南方者谓之苗,苗民弗循正理,故帝舜遣禹征之,由此一事而观,可见唐虞之世非独政教与后世不同,其征伐亦与后世不同也。何也?后世之征伐四夷皆以其侵轶我边境、戕贼我生灵,以故兴师讨之,而帝舜之命禹、大禹之誓众,则惟数有苗之罪。所谓昏迷不恭、侮慢自贤、反道败德,责其行已之不循正道也;君子在野、小人在位,责其用人之不循正道也;民弃不保,责其不循正道以恤民而致其怨;天降之咎,责其不循正道以奉天而召其怒。盖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未尝有一言而及国家疆埸之事,呜呼,此所以为帝王之师也欤。

《诗序》:《六月》,宣王北伐也。其首章曰:六月栖栖(皇皇不安之貌),戎车(兵车)既饬(整也)。四牧冘(强貌),载是常服(戎事之常服)。狁孔(甚也)炽(盛也),我是用急。王于出征,以匡王国。

朱熹曰:“六月,建未之月也。成康既没,周室渐衰,八世而狁见侵,逼近京邑,宣王即位,命尹吉甫帅师伐之,有功而归,诗人作诗以序其事如此。《司马法》冬夏不兴师,今乃六月而出师者,以狁甚炽,其事危急,故不得已而王命于是出征,以正王国也。”

谢枋得曰:“戎车曰既饬,则车马、器械、士卒、马牛无一物不整齐矣四牧曰冘,则无一马不精强矣。曰载是常服,则无一衣一裳不经点检矣。”

臣按:本朝学士朱善曰:“先王之法,天下有大变,诸侯有能讨之者,许之先发而后闻,其急如此。今狁内侵,不得已而应之,虽六月出师而人不以为暴者,知其过之不在于君上,盖以为所以劳我者乃所以安我也。”

其第四章曰:狁匪茹(度也),整居焦(地名)获(地名)。侵镐(地名)及方(朔方),至于泾阳(言其深入为寇)。织(帜同)文鸟章(鸟隼之章),白旆(继)央央(鲜明貌)。元戎(戎车)十乘,以先启(开也)行(道也,启行犹言发程)。

朱熹曰:“言狁不自量度,深入为寇如此,是以建此旌旗,选锋锐进,声其罪而致讨焉。直而壮,律而臧,有所不战,战必胜矣。”王安石曰:“元戎十乘,所谓选锋也。兵法,兵无选锋曰北。”

臣按:《易》曰“师出以律,否臧凶”,《左传》“师直为壮,曲为老”,所以然者,惟其辞直,故其气壮,惟其用之以律,故每事而尽善。今宣王兴六月之师,因狁深入我地,不得已而应之,其辞直矣,其辞既直,是以声罪致讨而我三军莫不怀敌忾之心,其气安得而不壮哉?辞直而气壮,而又选诸队伍之中,简其锋锐之士,使之开先启行,其旗鲜明、兵甲犀利,无一事之不尽善,此其所以为王者之师,彼区区丑虏,恶足以当我之锋哉?

其五章曰:戎车既安,如轾(车之覆而前也)如轩(车之却而后也)。四牡既佶(壮健貌),既佶且闲。薄伐狁,至于太原(地名)。朱熹曰:“至于太原,言逐出之而已,不穷追也。”

臣按:《汉书》严尤曰:“宣帝时狁内侵,命将征之,尽境而还,其视戎狄之侵譬犹虻虫之螫,驱之而已。‘薄伐狁,至于太原’,叛则伐之,服则舍之,不穷追远讨也。”由是观之,可见先王之治以吾边境为限,越境而入者则治之,不及吾境者则不治焉。

《诗序》:《采芑》,宣王南征也。其首章曰:薄言采芑(苦菜),于彼新田(二岁曰新田),于此菑(田一岁)亩。方叔莅(临也)止,其车三千,师(众也)干(扞也)之试(肄习)。方叔率(总率之)止,乘其四骐,四骐翼翼(顺序貌)。路车(戎路)有奭(赤貌),簟茀(以竹簟为车蔽)鱼服,钩膺(马娄领有钩而在膺有樊有缨也)鞗(辔也)革(辔首也)。

朱熹曰:“方叔,宣王卿士,受命为将者也。其车三千,法当用三十万众,然此亦极其盛而言,未必实有此数也。宣王之时,蛮荆皆叛王命,方叔南征,军行采芑而食,故赋其事以起兴。曰薄言采芑则于彼新田、于此菑亩矣,方叔莅止则其车三千、师干之试矣,又遂言其车马之美,以见军容之盛也。”

其卒章曰:蠢(动而无知之貌)尔蛮(荆州之蛮)荆,大邦为仇。方叔元(大也)老,克壮其猷(谋也)。方叔率止,执讯获丑。戎车啴啴(众也),啴啴焞焞(盛也),如霆(疾雷)如雷。显允方叔,征伐狁,蛮荆来威。

朱熹曰:“言方叔虽老而谋则壮也,方叔盖尝与于北伐之功者,是以蛮荆闻其名而皆来畏服也。”

臣按:南蛮、北狄最为中国患,在帝世已有有苗之师矣,北狄之寇见于经者始于宣王之世。是时北有狁之征,《六月》之师是也;南有蛮荆之伐,《采芑》之诗是也。说者谓二诗皆班师时作,《六月》之辞迫,《采芑》之辞缓;《六月》以计而定,《采芑》以威而服也。虽然时世不同,盛衰亦异,南与北殊俗,古与今殊时,强与弱殊势,所谓计与威不可以偏废,又在用之何如耳。苟北伐而有文武之吉甫,南征而有壮猷之方叔,上之人用得其人而又委任之专,则成功不难矣。

《诗序》:《江汉》,尹吉甫美宣王也,能兴衰拨乱,命召公平淮夷。其首章曰:江汉浮浮(水盛貌),武夫滔滔(顺流貌)。匪安匪游,淮夷来求。既出我车,既设我。匪安匪舒,淮夷来铺(陈也)。

朱熹曰:“淮夷,夷之在淮上者也,铺陈师以伐之也。宣王命召穆公平淮南之夷,诗人美之。此章总序其事,言行者皆莫敢安徐,而曰吾之来也,惟淮夷是求是伐耳。”

其二章曰:江汉汤汤,武夫洸洸(武貌)。经营四方,告成于王。四方既平,王国庶(幸也)定。时靡有争,王心载宁。

辅广曰:“四方既平,则王国庶可平定,所谓柔远能迩也。时靡有争,王心载宁,又见宣王以天下为心,一有争阋则心之不安也。读此章,见宣王能以天下之心为心,而召公又以宣王之心为心也。”

臣按:周室至厉王出居于彘,国势中微矣,宣王即位,北伐玁狁则命吉甫,南征蛮荆则命方叔,至于讨淮南之夷则又得召虎焉。召公既自疾其驱,而一时从行之人亦莫敢安徐焉,既而经营四方,告成于王,止曰王国庶定而已。庶之云者,昔人谓幸其仅然,非以是为美也。此无他,用兵非人主之美事,不得已而兴师以遏绝乱略焉耳,非以快吾所大欲也。

汉宣帝时,先零羌杨玉叛,时赵充国年七十余,上老之,使丙吉问谁可将者,对曰:“亡逾于老臣者。”上问:“当度用几人?”充国曰:“百闻不如一见,兵难隃(遥也)度,臣愿驰至金城,图上方略,羌戎小夷,逆天背叛,灭亡不久,愿陛下以属老臣,勿以为忧。”

臣按:充国谓百闻不如一见,兵难隃度,此真老将谙练之言。彼不出国门而任己意,以节制千里之外,固有幸而中者矣,要之不可为法也。

赵充国至金城,须兵满万骑,欲渡河,恐为虏所遮,即夜遣三校衔枚先渡,渡辄营陈,会明毕,乃以次尽渡。虏数十百骑来,出入军旁,充国曰:“吾士马新倦,不可驰逐,此皆骁骑,又恐其为诱兵也。击虏以殄灭为期,小利不足贪。”令军勿击,遣骑候四望狭中无虏,乃引兵进,召诸校谓曰:“吾知羌虏不能为兵矣,使虏发数千人守杜(塞也)四望狭中,兵岂得入哉?”充国常以远斥堠为务,行必为战备,止必坚营壁,尤能持重,爱士卒,先计而后战。西至西部都尉府,日飨军士,士皆欲为用,虏数挑战,充国坚守。

臣按:充国谓以殄灭为期,小利不足贪,此有国者驭敌之法。充国行兵,行必为战备,止必坚营壁,持重爱士卒,先计而后战,此可以为将兵者持重之法。

酒泉太守辛武贤奏言:“以七月上旬赍三十日粮,分兵并出,击(口坚反)、幵(音其),夺其畜产,虏其妻子,冬复击之,虏必震坏。”天子下其书,充国以为:“一马自佗负三十日食,为米二斛四斗、麦八斛,又有衣装、兵器,难以追逐。虏必商(计度)军进退,稍引去,逐水草,入山林。随而深入,虏即据前险守后厄,以绝粮道,非至计也。先零首为畔逆,它种劫略,故臣愚策,欲捐、幵暗昧之过,先行先零之诛以震动之,宜悔过反善,因赦其罪,选择良吏知其俗者拊循和辑,此全师保胜安边之策。”

臣按:天子之师所以诛有罪,罪有大小则诛有先后,先零首为畔逆而、幵特劫略耳,劫略夷人之常,它种皆然,不但、幵也,未尝加兵于畔逆之先零而先加兵于暗昧之、幵,虽能制其命,不足以服其心,况未必能乎。充国自谓其议为全师保胜安邦之策,非但可用于一时,真可以为万世帝王以全取胜之法也。

宣帝拜许延寿为强弩将军、辛武贤为破羌将军,嘉纳其策,以书敕让充国曰:“今转输并起,百姓烦扰,将军不早及秋共水草之利,争其畜食,至冬虏藏匿山中,依险阻,将军士寒,手足皲(折裂)?(寒创),宁有利哉?今诏武贤等以七月击、幵,将军其引兵并进。”充国上书曰:“陛下前幸赐书,欲不诛以解其谋,臣故遣幵豪雕库宣天子至德,、幵之属皆闻知明诏,今先零为寇,羌未有所犯,乃释有罪诛无辜,起一难就两害,诚非陛下本计也。臣闻兵法,‘攻不足者守有余’,又曰:‘善战者致人,不致于人。’今羌欲为寇,‘宜饬兵马、练战士以须其至,坐得致敌之术,以逸击劳,取胜之道也’。今恐二郡兵少,不足以守而发之行攻,释致虏之术而从为虏所致之道,臣愚以为不便。先零欲畔,故与、幵解仇结约,常欲先赴、幵之急以坚其约,今虏马肥食足,击之恐不能伤害,适使先零得施德于羌,坚其约,合其党,迫胁诸小种,虏兵渐多,诛之用力数倍,臣恐国家忧累繇十年数,不二三岁而已。先诛先零则、幵之属不烦兵而服,涉正月击之,得计之理及其时也,以今进兵,诚不见其利。”

臣按:充国引兵法曰“攻不足者守有余”,又曰“善战者致人,不致于人”,今彼欲为寇,“宜饬兵马、练战士以须其至,坐得致敌之术,以逸待劳,取胜之道也”。此数言者,真万世守边保圉之格言良法,今日所当遵行也。

宣帝诏武贤与充国合击先零,时羌降者万余人矣,充国度其必坏,欲罢骑兵,屯田以待其敝。作奏未上,会得进兵玺书,其子瑀使客谏之,充国叹曰:“是何言之不忠也。本用吾言,羌虏得至是邪,今兵久不决,四夷卒有动摇,相因而起,虽有智者不能善其后,羌独足忧邪。吾固以死守之。”遂上屯田奏曰:“羌虏易以计破,难用兵碎,臣愚以为击之不便。计度临羌东至浩,羌虏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垦可二千顷以上,臣愿罢骑兵留步兵分屯要害处,至四月草生,发郡骑及属国胡骑各千,就草为田者游兵,以充入金城郡,益积畜,省大费。谨上田处及器用簿。”上报曰:“即如将军之计,虏当何时伏诛,兵当何时得决?熟计其便,复奏。”充国上状曰:“臣闻帝王之兵以全取胜,是以贵谋而贱战,百战而百胜非善之善者也,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蛮夷习俗虽殊于礼义之国,然其欲避害就利,爱亲戚、畏死亡,一也。今虏亡其美地荐(稠也)草,愁于寄托,远遁,骨肉离心,人有畔志,而明主班师罢兵,万人留田,顺天时、因地利以待可胜之虏,虽未即伏辜,兵决可期月而望。羌虏瓦解,前后降者万七百余人,及受言去者凡七十辈,此坐支解羌虏之计也。”

臣按:充国所谓帝王之师以全取胜,此一言者万世中国保治安邦之格言。国家当全胜之时,猝有兵革之变,一以是言为主,毋侥幸于一战以中贼之计、张贼之威,必持重而不轻动,必详虑而不苟进,非在我者有必不可胜之资而在彼者有必可胜之算,断然不轻发也。

赵充国奏每上,辄下公卿议臣。初是充国计者什三,中什伍,最后什八。有诏诘前言不便者,皆顿首服。魏相曰:“臣愚不习兵事利害,后将军数画军策,其言常是,臣任其计可必用也。”上于是报充国,嘉纳之。其后充国乞骸骨,罢就第,朝廷每有四夷大议,常与参兵谋、问筹策焉。

张栻曰:“汉将臣当以赵充国为最。凡将之病患于用而不详也,充国盖更军事多矣,及闻西羌之事则不敢以遽,而曰‘兵难遥度,愿驰至金城图上方略’,其不敢忽如此,盖思虑之深、经历之多,孔子所谓‘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将之病在于急近切也,充国则图其万全,陈屯田十二利,持久而为不可动之计,其规模与孔明渭上之师何以异哉?将之病在果于杀而不恤百姓也,充国任阃外之寄而为国家根本之虑,要使百姓安、边疆固而西戎坐销焉,此殆三代之将,非战国以来摧锋折敌者所可班也。反复究其规模,味其风旨,远大周密,拔出伦辈,其在宣帝时且不独为贤将,殆可相也,使其为相,必能为国家图回制度,为后世虑,安养百姓,为邦本计,如魏相辈当在其下风耳。”

戴溪曰:“世有所谓智将,有所谓勇将,有所谓常胜之兵,有所谓幸胜之兵,四者不可同日而语也。图事揆策,因时制胜,以深谋远虑为先,惟全国全军是务,此智将也;跃马抚剑,穷讨殊斗,贪前利而不恤后害,急近功而不暇远略,此勇将也;以律而出,见利而动,十则围而五则攻,避其锐而乘其弊,此常胜之兵也;勃兴于草野闾巷之中,再鼓于奔北败衄之后,垂亡而复存,转祸以为福,此幸胜之兵也。勇将能效搏执之力,智将能取指纵之功,幸胜之兵可成事于一时,常胜之兵可为法于万世。充国以智将而用常胜之兵,先计而后战,常曰‘击虏以殄灭为期,小利不足贪’,又曰‘兵所以明德除害也,举德于外则福生于内,不可不谨’,又曰‘帝王之兵以全取胜’,又曰‘兵以计为本,故曰多算胜、少算不胜’,又曰‘战不必胜,不苟接刃;攻不必取,不苟劳众’,凡上书至于论列再四,其言深切可为万世法,与夫不度彼己、不计成败,残兵以逞侥幸功名者,岂不相万万邪?”

臣按:自古论兵者多矣,惟赵充国最得帝王全胜之要道焉,万世持盈守成之君所当师法者也。盖创业之君与守成之君不同,故其用兵亦不同焉,何也?创业之君尺地一民皆非己有,其所纠集者皆一时乌合之众,兵虽众而人心不坚,军资有限而馈饷或至于不继,故乘势急战以求决胜,若夫守成之君则不然,上承祖宗之业,内抚人民之众,以众而临寡,以大而制小,以有余而应不足,其于寇盗,除去其害尔,非有所利之也,况其所啸聚者皆吾之民,克之虽可喜而亦可悲,胜之未必得福而败或足以致祸,在我所系者重,故其发之也不可以轻,故非万全决胜必不为也。自世尚孙吴之法,谓兵贵神速,往往以逗遛为将之罪,殊不知帝王之师与敌国战争不同,彼言各有当耳。惟充国以深远之谋,用常胜之兵,所谓帝王之兵以全取胜,全之一言真得三代帝王用兵取胜之要道,万世所当师法者也。张栻谓汉将当以赵充国为最,呜呼,岂但汉之将哉,臣窃以为古今论帝王之师者一充国而已,何止最于将而已哉!

班固曰:“久矣,匈奴之为患也,故自汉兴,忠言嘉谟之臣曷常不运筹策相与争于庙堂之上乎。高祖时则刘敬,吕后时樊哙、季布,孝文时贾谊、晁错,孝武时王恢、韩安国、朱买臣、公孙弘、董仲舒,人持所见,各有同异,然总其要归,两科而已,缙绅之儒则守和亲,介胄之士则言征伐,皆偏见一时之利害,而未究匈奴之终始也。自汉兴以至于今,旷世历年,多于春秋,其与匈奴有修文而和亲之矣,有用武而克伐之矣,有卑下而承事之矣,有威服而臣畜之矣,诎伸异变,强弱相反。”

臣按:班固谓汉之诸臣论驭匈奴者不过两科,和亲与征伐而已,然两科之中又各有两科焉,修文而和亲之上也,卑下而承事之则失之弱矣,威服而臣畜之上也,黩武而征伐之则失之暴矣,然此皆视彼以为屈伸强弱,非帝王慎德威怀之道也。是故凡为天下国家者必内无虞廷怠荒之失,外有《周官》九伐之师,合内外而一之,斯其为帝王驭远之术欤。(以上言征讨)

以上征讨绥和之义(上)

卷一四七

▲征讨绥和之义(下)

《左传》:襄公四年,晋悼公曰:“然则莫如和戎乎?”魏绛曰:“和戎有五利焉,戎狄荐(草也)居(狄人逐水草而居),贵货易(轻也)土,土可贾焉,一也;边鄙不耸,民狎(习也)其野,穑人成功,二也;戎狄事晋,四邻振动,诸侯威怀,三也;以德绥戎,师徒不勤,甲兵不顿(坏也),四也;鉴于后羿而用德度,远至迩安,五也。君其图之。”公说,使魏绛盟诸戎。

臣按:此后世和戎之始。

襄公十一年,郑人赂晋侯以歌钟二肆(列也)及其枿磬、女乐二八,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曰:“子教寡人和诸戎狄,以正诸华,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请与子乐之。”辞曰:“夫和戎狄,国之福也。八年之中九合诸侯,诸侯无慝,君之灵也,二三子之劳也,臣何力之有焉?抑臣愿君安其乐而思其终也。”

臣按:魏绛所和之戎,戎而入居中国者也,而后世所和之戎则是化外之人,处荒漠不毛之地者也。

汉高祖八年,匈奴数苦北边,帝患之,刘敬曰:“天下初定,士卒罢(与疲同)于兵,未可以武服也。冒顿弑父代立,妻群母以力为威,未可以仁义说也,独可以计久远,子孙为臣耳。陛下诚以适长公主妻之,彼必慕以为阏氏,生子必为太子,岁时问遗,谕以礼节,冒顿在固为子婿,死则外孙为单于,可无战以渐臣也。”帝曰:“善。”欲遣长公主,吕后不可,乃取家人子名为长公主以妻单于,使刘敬往结和亲约。

司马光曰:“刘敬谓冒顿残贼,不可以仁义说,而欲与为婚姻,何前后之相违也?帝王之御外国,服则怀之以德,叛则震之以威,未闻与为昏姻也。”

臣按:齐景公,一列国之诸侯也,畏吴之强,不得已而以女女(去)吴。吴,泰伯之后,周之同姓,固在九州之域中也,景公犹且为之涕泣焉。堂堂中朝奄有四海之大、土宇之广、甲兵之强、人士之众,乃至无策以御外侮而与之通昏姻。呜呼,景公不得已而为之,高帝则可以已而不已焉。夫以创业之君任百战之将驭戎,岂无他策而必割所爱以遗所恶哉?盖高帝因刘敬之言,刘敬本魏绛之说,后遂祖之以为驭戎上策。夫以闱门窈窕之姿为殊族异乡之配,田舍翁溺所爱者尚不忍也,孰谓英雄之主如汉高祖、唐太宗者乃忍为之哉?盖其慕割爱为民之名而不明内外之分、人伦之理故也。

文帝遣陆贾使南越,赐其王佗书曰:“朕高皇帝侧室之子也,弃外,奉北藩于代,道里遥远,壅蔽朴愚,未尝致书。高皇帝弃群臣,孝惠皇帝即世,高后自临事,不幸有疾,诸吕为变,赖功臣之力,诛之已毕。朕以王、侯、吏不释之故,不得不立,乃者闻王遗将军隆虑侯书,求亲昆弟,请罢长沙两将军。朕以王书罢将军博阳侯,亲昆弟在真定者已遣人存问,修治先人冢。前日闻王发兵于边,为寇不止,当其时,长沙苦之,南郡尤甚,虽王之国,庸独利乎!必多杀士卒,伤良将吏,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独人父母,得一亡十,朕不忍为也。得王之地不足以为大,得王之财不足以为富,服领以南,王自治之,虽然,王之号为帝。两帝并立,亡(与无同)一乘之使以通其道,是争也,争而不让,仁者不为也。愿与王分弃前恶,终今以来,通使如故。”贾至南越,佗恐,顿首谢罪,愿奉明诏长为藩臣,奉贡职。

胡寅曰:“贤哉,文帝之不欺也,实言之于德无损而听者心说而诚服矣。或者夸大其辞,侈耀其事,假于符谶,托于怪神,欲以慑厌肃众而不知虚诞之可愧也。《易》曰:‘谦尊而光卑,不可逾。’文帝有焉。”

臣按:天下道理最大且真者诚而已,是诚也可以感天地、格鬼神、洞金石、孚禽鱼,南越亦人也,孰谓不可以诚感乎?诚之谓言,真实无妄之谓也。真则无伪,实则无虚,无妄则诚矣。观汉文帝赐尉佗书,自言其为侧室子,而又言高后自临事,诸吕为变,非但言其身之所自出,而国家不幸之变故亦并及之,千载之下读之,犹使人心悦而诚服,况同时之人,素不知其故者,一旦得而闻之,宁能不感动其心乎?后世帝王,惟我圣祖开国之初所降诏书与文帝不约而同,一则曰朕本淮右小民,二则曰朕本淮右布衣,其言不一而足,《中庸》谓“惟天下至诚可以参天地、赞化育”,区区小丑,固在其化育之中矣。

文帝时,贾谊上疏曰:“匈奴侮嫚侵掠,而汉岁致金絮、采缯以奉之,玩细娱而不图大患,非所以为安也。”欲试属国,施五饵三表以系单于。

颜师古曰:“爱人之壮,好人之技,仁道也。信为大,操常义也。爱好有实,已诺可期,十死一生,彼将必至,此三表也。赐之盛服车乘以坏其目,赐之盛食珍味以坏其口,赐之音乐妇人以坏其耳,赐之高堂邃宇仓库奴婢以坏其腹,于来降者上召幸之,相娱乐,亲酌手食之以坏其心,此五饵也。”

臣按:或问朱子曰:“五饵之说何如?”曰:“伊川言宋朝正用此术,契丹分明是被金帛买住了,彼分明是遭饵,但恐金帛尽则复来。”观此说,则昔人谓谊为迂,谊岂迂者哉?盖用兵则利在臣下,不用兵而和则利归其主,此所以乐从也。宋富弼说契丹以岁币,亦是此意,虽然金帛出于民,国家既竭民力以养兵,而又使出财以为赂,金帛有时而竭,而彼之贪饕无已,一旦无以应其求,则兵端起矣,宋人之于契丹、女真可见也已。此君子作事,所以贵乎谋始而必思为可继也邪。

武帝建元六年,匈奴来请和亲,天子下其议。王恢,燕人,习胡事,曰:“匈奴和亲,不过数岁即复倍约,不如勿许,兴兵击之。”韩安国曰:“匈奴迁徙鸟举,难得而制,今行数千里与之争利,则人马疲乏,虏以全制其敝,此危道也,不如和亲。”群臣议者多附安国,于是许之。

臣按:匈奴求和亲,割所爱而与之固不可,而又假以家人子与之,则是待之不以诚也,尤不可。若夫彼不曾侵我也而兴兵击之,则曲在我、直在彼,可不可乎?方其彼之有求也,则正辞以拒之,曰中国女子不习外国水土而又多病,况人生修短不常而女子性质不定,或反因之以成衅隙,不若各守疆界,敦礼义之为久长也。如此复之,非独善为之辞,理亦当如是也。

宣帝时,议者多曰匈奴为害日久,可因其坏乱,举兵灭之,诏问御史大夫,萧望之对曰:“《春秋》晋士丐帅师侵齐,闻齐侯卒,引师而还,君子大其不伐丧,以为恩足以服孝子,谊足以动诸侯。前单于慕化乡善,遣使请求和亲,海内欣然,夷狄莫不闻,不幸为贼臣所杀,今而伐之,是乘乱而幸灾也,彼必奔走远遁。不以义动兵,恐劳而无功,宜遣使者吊问,辅其微弱,救其灾患,四夷闻之咸贵中国之仁义,如遂蒙恩得复其位,必称臣服从,此德之盛也。”上从其议。

成帝河平二年,匈奴遣右皋林王伊邪莫演奉献,罢归,自言欲降,“即不受我,我自杀,终不敢还”。使者以闻,下公卿议。议者或言宜如故事受其降,谷永、杜钦以为:“汉兴,匈奴数为边害,故设金爵之赏以待降者。今单于称臣朝贺,无有二心,接之宜异于往时,今既享既享其聘贡之质,更受其逋逃之臣,是贪一夫之得而失一国之心,拥有罪之臣而绝慕义之君也。。假令单于初立,欲委身中国,未知利害,使之诈降以卜吉凶,受之亏德沮善,令单于自疏,不亲边吏;或者设为反间,欲因而生隙,受之适合其策,使得归曲而责直,此诚边境安危之原、师旅动静之首,不可不详也。不如不受,以明日月之信,抑诈谖之谋,怀附亲之心,便。”

臣按:谷永、杜钦此议得帝王诚信之道,后世边夷来贡而降,有与此事相同者,宜准此以为法。

光武建武二十八年,北匈奴遣使贡马及裘,更乞和亲,并请音乐,又求率西域诸国胡客俱献见。帝下三府议酬答之宜,司徒掾班彪曰:“臣闻孝宣帝敕边守尉曰:‘匈奴大国,多变诈,交接得其情则却敌折冲,应对失其数则反为轻欺。’今北匈奴见南单于来附,惧谋其国,故数乞和亲,又远驱牛马与汉合市,重遣名王,多所贡献,斯皆外示富强以相欺诞也。臣见其献益重,知其国益虚;归亲愈数,为惧愈多。然今既未能助南,则亦未宜绝北,羁縻之义,礼无不答。谓可颇加赏赐,略与所献相当,报答之辞,令必有所适。”

臣按:孔子言:“不逆诈,不亿不信,抑亦先觉之为贤。”班彪之处北匈奴,盖有得于先觉之道者矣,其所立稿草委曲明尽,可为后世代言者法。

班固曰:“和亲之论,发于刘敬,是时天下初定,新遭平城之难,故从其言,约结和亲,赂遗单于以救安边境。孝惠、高后时遵而不违,匈奴寇盗不为衰止,而单于反以加骄倨。逮至孝文与通关市,妻以汉女,增厚其赂,岁以千金而匈奴数背约束,边境屡被其害,是以文帝中年赫然发愤,遂躬戎服,亲御鞍马,从六郡良家材力之士驰射上林,讲习战陈,聚天下精兵军于广武,顾问冯唐与论将帅,喟然叹息思古名臣,此则和亲无益已然之明效也。仲舒亲见四世之事,犹欲复守旧文,颇增其约,以为义动君子、利动贪人,如匈奴者非可以仁义说也,独可以厚利结之于天耳,故与之厚利以没其意,与盟于天以坚其约,质其爱子以累其心,匈奴虽欲辗转,奈失重利何,奈欺上天何,奈杀爱子何?夫赋敛行赂不足以当三军之费,城郭之固无以异于贞士之约,而使边城守境之民,父母缓带,稚子咽哺,胡马不窥于长城而羽檄不行于中国,不亦便于天下乎?察仲舒之论,考诸行事,乃知其未合于当时而有阙于后世也。当孝武时,虽征伐克复而士马物故亦略相当,虽开河南之野、建朔方之郡,亦弃造阳之北九百余里,匈奴人民每来降汉,单于亦辄拘留汉使以相报复,其桀骜尚如斯,安肯以爱子而为质哉?此不合当时之言也。若不置质,空约和亲,是袭孝文既往之悔而长匈奴无已之诈也。夫边境不选守境武略之臣,修障隧备御之具,厉长戟、劲弩之械,恃吾所以待边寇而务赋敛于民,远行货赂,割剥百姓以奉寇仇,信甘言守空约,而几胡马之不窥,不已过乎?夫规事建议,不图万世之利而俞恃一时之事者,未可以经远也。”

臣按:班固引董仲舒之言和亲,谓其不图万世之利而俞恃一时之事,断之曰仲舒之言漏。信乎其漏也,仲舒此言盖与贾生五饵之说略同,其言与之厚利和亲,后世亦有用之以饵祸息争者矣,然而无益焉。唐人之遣公主、宋人之纳岁币,徒费民财,损国威,其后效果何如也?后之人尚鉴之哉。

魏毋丘俭为安定太守,将之官,魏公操戒之曰:“羌胡欲与中国通,自当遣人来,慎勿遣人往,善人难得,必将教羌胡妄有所请求,因欲以自利,不从便为失异俗意,从之则无益事兴。”至,遣校尉范陵至羌中,陵果教羌使自请为属国都尉,公曰:“吾预知当尔,盖经事多耳。”

臣按:曹操谓羌欲与中国通,自当遣人来,慎勿遣人往。此诚练达事体之语也,盖中国之与外域疆域殊隔,无事时正不必屑屑相与通往来也,非甚不得已,决不可以通使,必不得已,须择其人,不得其人,宁受其责而不轻启其途,是何也?善人之难得也。彼不善之小人,昧于大体,惟顾目前,理之可行与否事之可继与否皆不暇计,往往顺适敌情以为身利,假上旨以许予,教敌人以请求,启其所未知,逄其所欲,为允其所不可必得,既而不副其意,因而启衅端、开边隙者,皆此辈为之也。然其中固有怵于利害,苟逭一时者,而亦有反假敌势以为身荣利,如范陵者。曹公为此言,自谓其经事多,岂不信哉?万一国家不得已与外国通使,须审择其人,必知礼义、有气节、通古今、识事体者,然后遣之,不可专用武弁而必兼之文士,不可专任边吏而必主之廷臣。

唐文宗太和五年,吐蕃维州副使悉怛谋请降,尽帅其众奔成都,李德裕遣兵据其城,具奏其状,事下尚书省集百官议,皆请如德裕策,牛僧孺曰:“吐蕃之境,四面各万里,失一维州未能损其势,比来修好,约罢戍兵,中国御戎,守信为上,彼若来责曰何事失信,养马蔚茹川,上平凉阪,万骑缀回中,怒气直辞,不三日至咸阳桥,此时西南数千里外得百维州,何所用之?徒弃诚信,有害无利,此匹夫所不为,况天子乎?”上以为然,诏德裕以其城及悉怛谋等悉归之吐蕃,吐蕃诛之于境上,极其惨酷。至武宗朝,德裕为相,言:“维州据高山绝顶,三面临江,在戎人平川之冲,是汉地入兵之路。初,河、陇尽没,惟此独存,吐蕃以计陷之,号曰无忧城,从此得以并力西边,凭陵近甸。韦皋欲经略河、湟,须此城为始,急攻数年,卒不可克。臣到西蜀,空壁来归,南蛮震慑,山西八国皆愿内属,可减八处镇兵,坐收千余里旧地,且维州未降前一年,吐蕃犹围鲁州,岂顾盟约?当时不与臣者,望风疾臣,诏臣执送悉怛谋等,令彼自戮,臣累表陈论,乞垂矜舍,答诏严切,竟令执还,将吏对臣无不陨涕,蕃帅即以此人戮于境上,绝忠款之路,快凶虐之情。乞追奖忠魂,各加褒赠。”诏赠悉怛谋右卫将军。

司马光曰:“论者多疑维州之取舍,不能决牛、李之是非。臣以为唐新与吐蕃修好而纳其维州,以利言之则维州小而信大,以害言之则维州缓而关中急,然则为唐计者,宜何先乎?悉怛谋在唐则为向化,在吐蕃不免为叛臣,其受诛也又何矜焉。且德裕所言者利也,僧孺所言者义也,匹夫徇利而忘义,人犹耻之,况天子乎?譬如邻人有牛逸而入于家,或劝其兄归之,或劝其弟攘之,劝归者曰‘攘之不义也,且致讼’,劝攘者曰‘彼尝攘吾羊矣,何义之拘。牛,大畜也,鬻之可以富家’,以是观之,牛、李之是非可见矣。”

胡寅曰:“司马公之言过矣,使维州本非唐地,既与之和,弃而不取,姑守信约可耳。本唐之地为吐蕃所侵,乃欲守区区之信,举险要而弃之,可乎?僧孺所谓三日至咸阳,特以大言怖文宗,非事实也。夫夺吾之地而约以盟,此正蒲人所以要孔子者,不可谓之信也。取我故地,乃义所当为,司马公不以义断之而以利害为言,又斥德裕为利、僧孺为义,是皆无所据矣。故以维州归吐蕃,弃祖宗土宇,缚送悉怛谋,沮归附之心,僧孺以小信妨大计也。下维州遣兵据之,洗数十年之耻,追奖悉怛谋,赠以官秩,德裕以大义谋国事也。此二人是非之辨也。”

臣按:维州悉怛谋之事,司马氏是僧孺,胡氏是德裕,其所论者牛、李二人已然之是非也,臣请就其未然者而为之处置焉。夫德裕初得悉怛谋之通款,即密以其事闻之,朝廷且致书宰执,俟报下而行焉,报可则行,不可则姑已之,以待机会之来,如此,则不失归附之心而贻之祸患,且亦不起边衅矣。不然,若其人既归其地,已为吾所据,业已如此,不待其请即明言告谕之,归其地而不予其人,则彼感吾恩信而归附之人亦不遭惨毒矣。由是观之,二人者皆有失也,德裕之失在于急功名,僧孺之失在于报私怨,就二人之中而言,则急功名者犹为彼善于此也。呜呼,假国家之事以行其私,其于私计得矣,如公义何?

范仲淹议和守攻备四策,其和策曰:“元昊未尝挫衄而辄求通顺,实图休息,所获者大利,所屈者虚称,然干请多端,奸谋未测,国家以生灵为念,不可不纳,如唐高祖、太宗应天顺人,百战百胜,犹屈于突厥,当彼主始亡为之举哀,废朝三日,遣百僚诣馆吊其来使,其屈礼之之甚也。又太宗驱六骑于渭上,见颉利与语,复亲与之盟,颉利既退,左右劝击之,太宗不从,此盛王之谋也。陛下如唐高祖、太宗隆礼谨信以盟好为权宜,选将厉兵以攻守为实事,彼不背盟我则抚纳无倦,彼将负德我则攻守皆宜,如此,结好之策未有失也。”

臣按:仲淹所谓隆礼谨信以盟好为权宜,选将厉兵以攻守为实事,后世不得已而与和亲者当以此言为权度。

以上征讨绥和之义。臣按:昔以谓战、守、和皆应敌之具而非制敌之本,制敌之本乃在夫可以战、可以守、可以和,何者?此实其腹心而运夫四肢之道也。盖尽吾所以治中国者则战之,中有守、有和,守之中有和、有战,和之中亦有战、有守,如环无端,迭相为用,其变不同则其所以应之者亦不一,要令制敌在我而其力常有余,欲战则为唐太宗,欲守则为汉光武,欲和则为汉文帝,如斯而已。苟惟先外而后内,执一而废二,以鏖兵为战,以画地为守,以解弛为和,则以战乃秦氏、隋氏之战,守乃朱梁之守,而其和乃石晋之和矣。由是观之,则知战、守、和之三言者,古今制驭外国之道不出乎此矣,汉人所谓治戎三策者皆在焉。然就其三者而言之,上策莫如守,守而彼侵轶要求不已,然后量彼己、审时势,或与之战、或与之和。所以战者以固吾守,非利其有而侵之;所以和者以安吾守,非畏其强而屈之。是故战而彼吾服,吾亦不忘战而一于守;和而彼吾孚,吾亦不忘战而一于守。战也、守也、和也,皆应敌之具,而所以用之以制敌者在因其势、随其机、应其变,可以战可以无战,可以和可以无和,其运用在吾之一心,然要其归止于守吾之封疆而已,是则三者之中则又以守为本焉。

卷一四八

▲修攘制御之策(上)

《诗序》曰:文武以《天保》以上治内,《采薇》以下治外,始于忧勤,终于逸乐。

臣按:或处乎内,或居乎外,天造地设而以山川为之疆域,所以别生分类而使之毋相混淆、毋相侵越也。是以自古圣帝明王必严内外之辨,所以治内者必详必慎而无一事之不备,所以治外者必严必密而无一隙之可乘,此其所以忧勤于其始而逸乐于其终也欤。

又曰:《小雅》尽废则四夷交侵,中国微矣。

孙觉曰:“《小雅》,王道之序,凡其所言皆纪纲人伦,惠养万物,君臣相遇以诚而知群下之乐苦,遣使劳还,恩意愈笃,反复以自治为先,故能周道中兴,夷狄远迹。夫以夷狄之患虽盛,王所不能免,惟知自治者为能胜之。”

臣按:孟子谓“王者之迹熄而《诗》亡”,推而言之,可见王道盛时治迹昌炽,而《诗》之为《诗》,所以宣畅歌咏于朝廷燕飨之际、欢欣和悦以通群下之情、恭敬斋庄以发先王之德者,无非和平正大之音,内治既修而外治无不举。自《小雅》之诗废则内治不修矣,内治不修则纪纲废弛、政教乖乱,又何以治外哉?

又曰:宣王能内修政事,外攘夷狄,复文武之竟土,修车马、备器械,复会诸侯于东都。

臣按:成康既没,周室渐微,八世而厉王胡暴虐,周人逐之出居于彘,俨狁内侵,逼近京邑。宣王即位,内修政事,外攘夷狄,遂使文、武、成、康之盛复其旧焉。夫以帝王为治,先内而后外,必内之政事既无不修,然后外之夷狄攘斥焉,是知内修者外攘之本也。

汉文帝时,太子家令晁错言:“臣闻用兵临战合刃之急者三,一曰得地形,二曰卒服习,三曰器用利。兵法曰:丈五之沟,渐车之水,山林积石经川(常流之水),丘阜草木所在,此步兵之地也,车骑二不当一;土山、丘陵曼衍相属,平原广野,此车骑之地也,步兵十不当一;平陵相远,川谷居间,仰高临下,此弓弩之地也,短兵百不当一;两陈相近,平地浅草,可前可后,此长戟之地也,剑楯三不当一;萑(音完)苇竹萧(蒿也),草木蒙笼,枝叶茂接,此矛鋋延(铁把)之地也,长戟二不当一;曲道相伏,险厄相薄,此剑楯之地也,弓弩三不当一。士不选练,卒不服习,起居不精,动静不集,趋利弗及,避难不毕,前击后解,与金鼓之音相失,此不习勒卒之过也,百不当十;兵不完利与空手同,甲不坚密与袒裼同,弩不可以及远与短兵同,射不能中与亡矢同,中不能入与亡镞同,此将不省兵之祸也,五不当一。”

臣按:错此言地形各有所宜,与夫兵卒相当之数,而卒归其过于不习勒卒、将不省兵。夫将能省兵则器械无不利矣,卒能习勒则兵无不可用矣。

错又言曰:“臣闻小大异形,强弱异势,险易异备。夫卑身以事强,小国之形也;合小以攻大,敌国之形也;以蛮夷攻蛮夷,中国之形也。今匈奴地形、技艺与中国异,上下山阪,出入溪涧,险道倾仄(古侧字),且驰且射,风雨罢劳,饥渴不困,此匈奴之长技也;若夫平原易地,轻车突骑,劲弩长戟,射疏及远,坚甲利刃,长短相杂,游弩往来,什伍俱前,材官驺(矢之善者)发,矢道同的(同一中的),下马地斗,剑戟相接,去就相薄(迫也),此中国之长技也。然兵,凶器;战,危事。以大为小,以疆为弱,在俯仰之间耳。夫以人之死争胜,跌而不振则悔之无及也。帝王之道出于万全,今降胡、义渠来归谊者,饮食、长技与匈奴同,可赐之坚甲絮衣、劲弓利矢,益以边帅之良骑,令明将能知其习俗、和辑其心者,以陛下之明约将之,即有险阻以此当之,平地通道则以轻车、材官制之,两军相为表里而各用其长技,衡(横也)加之以众,此万全之术也。”

臣按:错谓兵凶战危,以大为小,以强为弱,在俯仰之间。臣愚以为,用兵之变,岂但大小、强弱之间可易置而已哉?生死兴亡在呼吸顷耳,其蹉跌也不但不振而已,其为悔也何可及哉?是以帝王之道必出于万全,必先事而深思,不临事而后悔也。

宣帝元康三年,先零羌与诸羌解仇交质,上以问充国,对曰:“羌人所以易制者,以其种自有豪,数相攻击,势不一也。”

哀帝建平中,匈奴单于上书愿朝,哀帝以问公卿,亦以为虚费府帑,可且勿许。扬雄上书谏曰:“六经之治贵于未乱,兵家之胜贵于未战,二者不可不察也。匈奴本五帝所不能臣、三王所不能制,以秦始皇之强、蒙恬之威,带甲四十余万,然不敢窥西河,乃筑长城以界之。会汉初兴,以高祖之威灵,三十万众困于平城,士或七日不食,时奇谲之士、石(大也,又坚固也)画(计策)之臣甚众,卒其所以脱者世莫得而言也。高后时,匈奴悖慢大臣,权书遗之,然后得解。及孝文时,匈奴侵暴北边,候骑至雍、甘泉,京师大骇,发三将军屯细柳、棘门、霸上以备之,数月乃罢。孝武即位,设马邑之权,欲诱匈奴,徒费财劳师,一虏不可得见,况单于之面乎?其后乃大兴师数十万,使卫青、霍去病操兵,前后十余年,于是浮西河、绝大幕,破寘颜,袭王庭,穷极其地,追奔逐北,封狼居胥山,禅于姑衍,以临瀚海,匈奴震怖,益求和亲,然而未肯称臣也。且夫前世岂乐倾无量之费,役无罪之人,快心于狼望(匈奴地名)之北哉?以为不一劳者不久佚,不暂费者不永宁,是以忍百万之师以摧饿虎之喙、运府库之财填卢山(匈奴中山)之壑而不悔也。至太始之初,匈奴有桀心,欲掠乌孙,侵公主,乃发五将之师十五万骑以击之,时鲜有所获,徒奋扬威武,明汉兵若风雷耳,虽空行空反,尚诛两将军,故北狄不服中国,不得高枕安寝也。至元康、神爵之间,匈奴内乱,五单于争立,日逐呼韩邪携国归死,扶伏(匍匐)称臣,然尚羁縻之,计不颛制。自此之后,欲朝者不拒,不欲者不强,何者?外国天性忿鸷,形容魁健,负力怙气,难化以善,易肄以恶,其强难诎,其和难得,故未服之时劳师远攻,倾国殚货,伏尸流血,破坚拔敌,如彼之难也,既服之后,慰荐抚循,交接赂遗,威仪俯仰,如此之备也。匈奴真中国之坚敌,前世重之滋甚,未易可轻也。今单于归义,怀款诚之心,欲离其庭,陈见于前,此乃上世之遗策,神灵之所想望,国家虽费不得已者也,奈何距以来厌之辞,疏以无日之期,消往昔之恩,开将来之隙,百年劳之,一日失之,费十而爱一,臣窃为国不安也。惟陛下少留意于未乱未战,以遏边萌之祸。”

臣按:扬雄此书,前汉所以处匈奴者备于此矣,但其所谓单于归义,陈见于前,以为乃上世之遗策,神灵之所想望,则过矣。夫荒服之外,礼教所不及者,圣王所不臣,必欲使冠带以列位、稽颡而来朝,以此为遗后之策,以此为足以慰神灵之想望,是乃秦皇、汉武夸大喜功之私心,非帝王大中至正之道也。

王莽时,匈奴入云中塞,诸将在边未敢出击,严尤谏曰:“匈奴为害所从来久矣,未闻上世有必征之者也,后世三家周、秦、汉征之,然皆未有得上策者也,周得中策,汉得下策,秦无策焉。当周宣王时,狁内侵,至于泾阳,命将征之,尽境而还,其视匈奴之侵譬犹蚊虻之螫,驱之而已,故天下称明,是为中策。汉武选将练兵,约赍轻粮,深入远戍,虽有克获之功,胡辄报之,兵连祸结三十余年,中国罢耗,匈奴亦创艾而天下称武,是为下策。秦始皇不忍小耻而轻民力,筑长城之固,延袤万里,转输之行起于负海,疆境既完,中国内竭,以丧社稷,是为无策。”

刘贶曰:“严尤辨而未详,班固详而未尽,推其至当,周得上策,秦得其中,汉无策,何以言之?荒服之外,声教所不逮,其叛不为之劳师,其降不为之释备,严守御、险走集,使其欲为寇而不能,欲为臣而不得也,‘惠此中夏,以绥四方’,周之道也,故曰周得上策。《易》称‘王侯设险以守其国’,筑长城,守障塞,所以设险也,赵简子起长城,燕、秦亦筑长城,以限中外,秦兼天下,益理城堑,城全国灭,人归咎焉,后魏筑长城,议者以为人治一步,方三千里役三十万人,不旬朔而获久逸,故曰秦得中策。汉以宗女嫁匈奴,而高祖亦审鲁元不能止赵王之逆谋,谓能息匈奴之叛,非也,且冒顿手杀其亲而冀其不与外祖争强,岂不惑哉?然则知和亲非久安计而为之者,以天下初定,纾岁月之祸耳,武帝时中国?安,北寇益希疏而绝之,此其时也,方更縻耗华夏,连兵积年,故严尤以为下策。”

臣按:严尤谓后世征戎有三策,谓周得中策,汉得下策,秦无策焉,不知其所谓上策者,果何代有之乎?意者必如虞之无怠无荒而四夷来王,周之明王慎德而四夷咸宾,然后为上策乎。夫虞周之事,化之也非征之也,若夫命将征之之策,臣窃以为狁来侵,从而御之,驱之出境,不复穷追,周得上策矣。秦之筑长城,急于成功,轻用民力,内竭中国以丧社稷,固为无策,然使其能因近边之人,当农隙之时,以渐而修筑边墙以御戎马之冲突,刘贶谓之得中策,亦非也。汉武之穷兵黩武,兵连祸结三十余年,谓之下策也宜哉。虽然,汉人出塞之兵犹因其犯边而征之也,后世乃有彼本不犯边而出其不意以掩袭之者,岂非无策之甚哉?又出汉人之下矣。

顺帝永和五年,南匈奴吾斯车纽等反,寇西河,诏度辽将军马续招降之,大将军梁商移书续等曰:“中国安宁,忘战日久,良骑野合,交锋接矢,决胜当时,戎狄之所长而中国之所短也;强弩乘城、坚营守固以待其衰,中国之所长而戎狄之所短也。宜务先所长以观其变,设购开赏,宣示反悔,勿贪小功以乱大谋。”臣按:中国与外国各有所长,吾惟用吾之长,而于彼之所长也恒思有以避之,设法用计,随时趋势,使彼违所长而以吾所长乘而陵之,鲜不胜矣。

唐太宗贞观二年,北颉利政乱,薛延陀、回纥等叛之,颉利不能制,会大雪,羊马多死,民大饥,郑元璹使还,言于上曰:“戎狄兴衰皆以羊马为候,今突厥民饥畜瘦,将亡之兆也。”群臣多劝上乘间击之,上曰:“背盟不信,利灾不仁,乘危不武,纵其种落尽叛,六畜无余,朕终不击,必待有罪然后讨之。”

臣按:太宗此言得帝王之道,大哉王言,天地之心也。

贞观四年,西突厥种落散在伊吾,诏以李大亮为安抚大使,贮粮碛口以赈之,大亮言:“欲怀远者必先安近,中国如本根,四夷如枝叶,疲中国以奉四夷,犹拔本根以益枝叶也。今招至西突厥,但见劳费,未见有益,况西河州县萧条,不堪供亿,不如罢之,其或自立君长求内属者,羁縻受之,使居塞外为中国藩蔽,此乃施虚惠而收实利也。”上从之。

臣按:大亮此言既知所轻重,又知所内外,朝廷用若人以安抚外夷,岂徒外夷得其安哉,而中国亦将赖之也。

贞观十八年,突厥候利可汗北渡河,薛延陀恶之,数相攻,候利有众十万,不能抚御其众,悉南渡河,请处于胜夏之间,上许之。群臣皆曰:“陛下方远征辽左而置突厥于河南,距京师不远,岂得不为后虑?愿留镇洛阳,遣诸将东征。”上曰:“彼亦人耳,其情与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泽不加,不必猜忌异类,盖德泽洽则四夷可使如一家,且彼不北走薛延陀而南归我,其情可见矣。”候利既失众,轻骑入朝,上以为右武卫将军。

胡寅曰:“子贡问博施济众,尧舜其犹病诸,四海至广矣,施必极其博,济必周于众,圣人心所欲也,而势有所弗及尔。是故先王畿次中夏,外四夷,虽一视同仁,然必笃近而举远也,于是画为五服,要、荒在外,为之限禁,自尧、舜、三代皆不敢废。夫圣人之心与天地同,诚必不为猜忌也,而太宗所见特异乎此,是以二帝三王有所未尽耶?夫厚遇降人则于中国将薄矣,推诚异类则于可信者将疑矣,是以有征辽造舟之扰、绝昏仆碑之失,盖必然之理也。”

臣按:胡氏所言,非但为唐太宗也,万世人君皆当留念焉。

贞观二十一年,回纥诸部皆来朝请吏,诏以为六府七州各以其酋长为都督、刺史,各赐金缯遣之。诸酋长奏请以回纥以南、突厥以北开一道,谓之参天可汗道,置六十八驿,上许之,于是北荒悉平。

范祖禹曰:“舜曰‘而难任人,蛮夷率服’,又曰‘无怠无荒,四夷来王’,盖柔远能迩,治内安外,而殊俗之民向风慕义,不以利诱、不以威胁而自至矣,故不劳民、不费财。至于后世之君,或仇疾而欲殄灭之,或爱悦而欲招来之,是二者皆非也,何则?彼亦人类也,王者于天地间无所不养,况人类而欲残之乎?残之固不可,况不能胜而自残其民乎?仁人之所不为也,为之者秦始皇是也。山川之所限,风气之所移,得其地不可居,得其民不可使列为州县,是崇虚名而受实弊也,且得之既以为功,则失之必以为耻,不在于己则在子孙,故有征伐之劳、馈饷之烦,民不堪命而继之以亡,隋炀帝是也。且国家地非不广也,民非不众也,曷若修德行政以惠养之,使男有余粟、女有余布,兵甲不试以致太平,不亦帝王之盛美乎。夫有求于外,如彼其难也,无求于外,如此其易也,然而人君常舍所易而行所难,何哉?忽近而喜远,厌故而谋新,虽或未至于亡而常与之同事,其累德岂细哉?太宗好大无穷,兼蓄夷夏,非所以遗后嗣、安中国之道,此当以为戒而不可慕也。”

臣按:范氏此论人主宜留心玩味,则知内外之所关系孰轻孰重、孰缓孰急、孰是孰非,了然于心目之间而为之去取从违,则内安而外靖,本固而末顺矣。

德宗时,陆贽上言曰:“陛下忿蕃丑之暴掠,惩边镇之空虚,缮甲益兵,庇人保境,此诚雄武之英志,覆育之仁心,刷愤耻而扬威声,海内咸望,有必攻之期矣。既而统师无律,制事失权,戍卒不隶于守臣,守臣不总于元帅,至有一城之将、一旅之兵各降中使监临,皆承别诏,委任分镇,亘千里之地,莫相率从,沿边列十万之师,不设谋主,每至敌人犯境方驰书奏取裁,行李往来,动输旬日,比蒙征发救援,寇已获胜罢归,小则蹂藉麦禾,大则驱掠人畜,是乃益甲兵而费财用,竟何补侵轶之患哉?夫将贵专谋,军尚气势,训齐由乎纪律,制胜在于机权,是以兵法有分阃之辞,有合拳之喻,有进退如一之令,有便宜从事之规,故能动作协、变通制,备垂永久,出则同力,居则同心,患难相交,急疾相赴,兵之奉将若四支之卫头目,将之守境若一家之保室庐,然后可以捍寇仇、护庶、蕃畜牧、辟田畴,天子惟务择人而任之则高枕无虞矣。吐蕃之比于中国,众寡不敌,工拙不侔,然而彼攻有余,我守不足,盖彼之号令在将而我之节制在朝,彼之兵众合并而我之部分离析,则纪律不一而气势不全,节制在朝则谋议多端而机权多失,臣故曰错置乖当,此之谓乎。”

臣按:贽谓吐蕃之比于中国,多寡不敌,工拙不侔,然而彼攻有余,我守不足,盖彼之号令在将,我之号令在朝,彼之兵众合并而我之部分离析,此非特当时蕃汉用兵之弊,而今世沿边将领所以守边而御敌,其实与之无异焉。善为国者,尚思其所以然而豫为之图,岂非边鄙生灵之幸哉。

贽又言曰:“戎狄为患,自古有之,其于制御之方、得失之论,备存史籍,可得而言。大抵尊即叙者曰非德无以化要荒,曾莫知威莫立则德不能驯也;乐武威者曰非兵无以服凶犷,曾莫知德不修则兵不可恃也;务和亲者曰要结可以睦邻好,曾莫知我结之而彼复解之也;美长城者曰设险可以固邦国而捍寇仇,曾莫知力不足而人不堪,则险之不能恃、城之不能有也;尚薄伐者曰驱遏可以禁侵暴而省征徭,曾莫知兵不锐、垒不完则遏之不能胜,驱之不能去也。议边之要略尽于斯,虽互相讥评,然各有偏驳。夫时势有盛衰,事机有利害,措置有安危,故无必定之规,亦无长胜之法。知其事而不度其时则败,附其时而不失其称则成,形变不同,胡可专一?夫以中国强盛而彼屈膝称臣,归心受制,拒之则阻其向化,灭之则类于杀降,安得不存而抚之、即而叙之也?又如中国强盛而彼弃信忤盟、蔑恩肆毒,谕之不变,责之不惩,安得不取乱推亡、息人固境也?其有遇中国丧乱之时,图之则彼衅未萌,御之则我立不足,安得不卑辞降礼、约好通和,啖之以利以引其欢心,结之以亲以纾其交祸,纵不必信且无大侵,盖时事亦有不得已而然也。傥或强弱适同,抚之不宁,威之不靖,力足以自保,势不足以出攻,安得不设险以固军、训师以待寇来,则薄伐以遏其深入,去则攘斥而戒于远追,虽非安边之令图,盖势力亦不得已而然也。”

臣按:古今制御之方,不出贽所陈四者之策。但其所谓设险以固军、训师以待寇来,则薄伐以遏其深入,去则攘斥而戒于远追,以为非安边之令图,臣窃以为,中国帝王所以攘外安内之上策,无出于此,而贽以为非令图,然则图之令者,岂有过于此哉?

贽又曰:“夫制敌行师,必量事势,势有难易、事有先后。力大而敌脆则先其所难,是谓夺人之心,暂劳而永逸者也;力寡而敌坚则先其所易,是谓固国之本,观衅而后动者也。顷属多故,民劳未瘳,而欲广发师徒,深践寇境,复其侵地,攻其坚城,前有胜负未必之虞,后有馈运不继之患,傥或挠败,适所以启戒心而挫国威,以此为安边之谋,可谓不量事势而务于所难矣。天之授者有分,事无全功;地之产者有物,宜无兼利。是以五方之俗,长短各殊,长者不可逾,短者不可企,勉所短而校其所长必殆,用所长而乘其所短必安。强者乃以水草为邑居,以射猎供饮茹,多马而尤便驰突,轻生而不耻败亡,此彼之所长也,而中国乃欲益兵綍乘,角力争驱,交锋原野之间,决命寻常之内,以此为御寇之术,可谓勉所短而较其所长矣。务所难,勉所短,劳费百倍,终于无成,虽果成之,不挫则废,岂不以越天授而违地产、亏时势以反物宜者哉?将欲去危就安,息费从省,在其慎守所易,精用所长而已。若乃择将吏以抚宁众庶,修纪律以训齐师徒,耀德以佐威,能迩以柔远,禁侵钞之暴以彰吾信,抑攻取之议以安戎心,彼求和则善待而勿与结盟,彼为寇则严备而不务报复,此当今之所易也。贱力而贵智,恶杀而好生,轻利而重人,忍小以全大,安其居而后动,俟其时而后行,是以修封疆、守要害、堑蹊隧、垒军营、谨禁防、明斥堠,务农以足食,练卒以蓄威,非万全不谋,非百克不斗,寇小至则张声势以遏其入,寇大至则谋其大以邀其归,据险以乘之,多方以误之,使其勇无所加,众无所用,掠则靡获,攻则不能,进有腹背受敌之虞,退有首尾难救之患,所谓乘其弊,不战而屈人之兵,此中国之所长也。以长制短则用力寡而见功多,以易敌难则财不匮而事速就,舍此不务而反为所乘,斯谓倒持戈矛以■■授寇者也。”

贽又曰:“守封未固、寇戎未惩者,其病在于谋无定用,众无适从,所任不必才,才者不必任,所闻不必实,实者不必闻,所信不必诚,诚者不必信,所行不必当,当者不必行,故令措置乖方,赏责亏度,财匮于众爱,力分于将多,怨生于不均,机失于遥制。”又曰:“理兵而措置乖方,驭将而赏罚亏度,制用而财匮,建军而力分,养士而怨生,用师而机失,此六者疆埸之蟊贼、军旅之膏肓也。蟊贼不除而但滋之以粪溉,膏肓不疗而苟啖之以滑甘,适足以养其害、速其灾,欲求稼穑丰登,肤革充美,固不可得也。”

臣按:贽此言虽为一时人君告,然而自古及今,守封所以未固,寇戎所以未惩,正坐此六者之失。若夫所谓所任不必才,才者不必任,所闻不必实,实者不必闻,所信不必诚,诚者不必信,所行不必当,当者不必行,又不止于用兵御寇而已也,后世人主所以应用不得其人而纪纲废弛,处制不得其宜而政治乖张,皆以此也。然则人君为治,必欲任得其才,闻者必实,信者必诚,行事必当,其道何繇?曰君子大居敬而贵穷理。

贽又曰:“今四夷之最强盛为中国甚患者,莫大于吐蕃。举国胜兵之徒,才当中国十数大都而已,其于内虞外备亦与中国不殊,所能寇边数则盖寡,且又器非犀利,甲不坚完,识迷韬铃,艺乏趫敏,动则中国惧其众而不敢抗,静则中国惮其强而不敢侵,厥理何哉?良以中国之节制多门,蕃丑之统帅专一故也。夫统帅专一则人心不分,人心不分则号令不贰,号令不贰则进退可齐,进退可齐则疾徐如意,疾徐如意则机会靡愆,机会縻愆则气势自壮,斯乃以少为众、以弱为强,变化翕辟在于反掌之内,是犹臂之使指、心之制形,若所任得人则何敌之有?夫节制多门则人心不一,人心不一则号令不行,号令不行则进退难必,进退难必则疾徐失宜,疾徐失宜则机会不及,机会不及则气势自衰,斯乃勇废为尪,众散为弱,逗挠离析,兆乎战陈之前,是犹一国三公、十羊九牧,欲令齐肃,其可得乎?开元、天宝之间,控御西北两蕃,惟朔方、河西、陇右三节度而已,犹虑权分势散,或使兼而领之,自顷割裂诛锄,所余无几,而又分朔方之地凡三使焉,其余镇军数且四十,皆承特诏委寄,各降中贵监临,人得抗衡,莫相禀属,每候边书告急,方令计会用兵,既无军法下临,惟以客礼相待,是乃从容拯溺,揖逊救焚,冀无占危,固亦难矣。夫兵以气势为用者也,气聚则盛,散则消,势合则威,析则弱,今之边备势弱气消,建军若斯,可谓力分于将多矣。”

臣按:三军以气势为用,气势以人心为主,人心不分则气势自壮,气势既壮则事权归一,可以折冲于内而制胜于外矣。陆贽论将权之专分而以气势壮衰为言,盖真有见也。

以上修攘制御之策(上)

卷一四九

▲修攘制御之策(下)

宋太宗时,张齐贤奏曰:“圣人举事动在万全,百战百胜,不若不战而胜,若重之慎之,劲敌不足吞矣。自古疆场之难,非尽由外国,亦多边吏扰而致之,若缘边诸寨抚御得人,但使峻垒深沟、蓄力养锐以逸自处,宁我致人,李牧所以称良将于赵,用此术也。择卒不如择将,任力不及任人,如是,则边鄙宁矣。夫边鄙宁则辇运减,辇运减则河北人民获休息矣,获休息则田业时而蚕织广,务农积谷以实边用,且敌人之心亦择利避害,安肯投死地而为寇哉?”又曰:“家六合者以天下为心,岂止争尺寸之事、角强弱之势而已?是故圣人先本而后末,安内以养外,是知二帝三王未有不先根本者也。尧舜之道无他,广推恩于天下之民尔,推恩者何在乎?安而利之,民既安利,则四海敛衽而至矣。”

臣按:齐贤之言乃反本之论、自治之策。

田锡言于太宗曰:“应动而静则养寇以生奸,应静而动则失时以败事,动静中节,乃得其宜。今北鄙绎骚,盖亦以居边任者规羊马细利为捷,捕斩小胜为功,贾结怨仇,召戎起衅。职此之由,伏愿申饬将帅谨固封守,勿尚小功,许通互市,索获蕃口抚而还之,如此,不出五载河北之民得务三农之业,亭障之地可积十年之储。”

臣按:田锡斯言得安静守边之道。

锡又言于太宗曰:“将帅行恩信、恤士卒,必丰财货,方得士心。昔赵奢为将,所得王之赏赐尽与军吏;又李牧为将军,市之租皆用享士卒;魏尚守云中,其军市租尽以给士卒,出私养钱享宾客、军吏,是以匈奴不近云中之塞。今国家所命将帅虽古今异宜,凡有给赐,今则谁敢效古散家财赏士卒哉?若以年年供亿挽运,老师费财,曷若厚给将帅使之赏用也。”

臣按:锡之此言得任用边将之道。

锡又言曰:“御戎在乎辨边上奏报之虚实,察左右蒙蔽之有无,奏失利则未必尽言,报大捷则不足深信,陛下未当信而先信,陛下本欲知而未知,如此,何以料安危、策成败,安危成败之理,乞详而察之。”

臣按:锡谓御戎在辨边报虚实、察左右蒙蔽有无,盖以有为无、以无为有,多为少、少为多,边上奏报卒用此计以欺罔朝廷,将以希功而免罪也。然非左右之臣僚为之蒙蔽,则彼亦不敢肆其欺焉,此人主于听任之际尤不可不择其人也,任非其人则咫尺之间为所蔽矣,况万里之边城乎?

王禹偁言于太宗曰:“汉之十三帝言乎圣明者,文景也;言乎衰乱者,哀平也。然而文景之时,单于最为强盛,大有侵掠,候骑至雍,火照甘泉宫;哀平之时,呼韩邪单于每岁来朝,委职称臣,边烽罢警,此岂系乎历数而不由于道德邪?臣以为不然矣。且汉文当单于强盛之时而外能任人、内能修德,使不为深患者,由乎德也。哀平当单于衰弱之际,外无良将、内无贤臣,而使之来朝者,系乎时也。”

臣按:禹偁谓汉文帝内能修德、外能任人,故单于不为深患。呜呼,人君能尽二言,中国之治不出此而已矣。

范仲淹上仁宗和守攻备四策,其备策曰:“请朝廷力行七策以防大患,一密为经略,二再议兵屯,三专于选将,四急于教战,五训练义勇,六修京师外城,七定讨伐之谋。其一,请选有材识近臣,暂往经画,使亲视边垒,精究利害,凡边计未备者皆条上而更置之,不出半年归奏阙下,更令中书、枢密院子细询访,熟议经久之计。”

臣按:范仲淹所上四策,虽为当时契丹而设,然万世之下备御之方,实不外此。谨准当时之事以为今日之用,其备策凡七,其一请选材识近臣亲视边垒,精究利害,此策今日实可用之。我朝罢前代枢密院而以兵事专属兵部,臣请兵部于尚书外添设尚书一员,轮掌部事,每岁遣一员行边,锡以玺书,俾起自辽东,历宣府、大同、延绥、宁夏、甘肃,抵平凉等边地,凡山川之险易、营垒之远近、戍卒之多寡、糗粮之有无、敌人之向背、将领之壮怯,已然者当何如而修饬,未有者当何如而增补,某处当设为营堡,某堡当加军守备,某墩台可废,某蹊隧可塞,某处可屯种,某处宜牧蓄,凡边计未备者皆与巡抚都御史守备总兵参将等官计议经画,条而上之,如此则可销患于未萌,如此则可以待敌之来攻,如此则可以遏其冲突,如此则可以遏其侵扰,归奏阙下,更令内阁大臣会合六卿以下详访熟议施行之,岁岁以为常,其四川、湖北、两广、云贵则三年一巡行。如此,朝廷不忘边备,边方无复废事,居庙堂者无遥度之失,守封疆者无不通之情。

其二曰:“再议兵屯者,自来北边分为三路,其所辖军马不甚整齐,及有一州兵马却属两路之处,又未晓本路将于何处控扼,合行重兵若干,又甚处只宜固守,合屯兵若干,及三路互相应援次第,须差近臣往彼密为经略,方可预定法制,临时不至差失,或事宜未动亦当相度兵马,合挪减于何处驻泊,使就刍粮,以省边费,庶免先自匮乏。”

臣按:此策亦切于今日之用,臣请每岁所遣行边大臣即以其事付之。

其三曰:“专于选将者,委枢密院于阁门祗候使臣以上选人、三班院于使臣中选人、殿前马步军司于军旅中选人,或有智略,或有材武,堪边上试用者,逐旋进呈,据选到人数以籍记之,候本路有阙则从而差授,如此,则二三年间得人多矣。”

臣按:范仲淹欲凡掌兵诸司选将,今不必尽如其言,每岁行边大臣所至边境,即令总兵以下各举所知,不问有官无官,皆明著其名目,某人有智略,某人有膂力,某人有胆气,某人善骑射,因而试之,用为选锋,试中即于本色粮赏外加以廪食,量为任使。

其四曰:“急于教战者,于四路抽取曾经押战队使臣十数人,更授以新议八陈之法,遣往河北阅习诸军,使各知奇正循环之势,应敌无穷。”

臣按:今朝廷训兵已有成法,大约教之使知金鼓作止、旌旗偃仰、角炮紧缓,以为进退、疾徐、分合之节而已,然按行故事视为泛常,请于时常教阅之外专以教射为事,乞敕缘边将领通行各处抽选能射军士,分军教习,名为教师,每一人教十人或二十人,其都御史往来提督试验,行边大臣至日计所教有成效者多少以为教师升赏,及凡军中有差役争讼事有疑似难辨取与,分轻重及有过失者皆以射决之,射中者予之免之轻之,如此,则人皆习弓矢,无不善射者矣。

其五曰:“训练义勇,今河北所籍义勇虽约唐之府兵法制,三时务农一时教战,然未见府卫之官而法制不行、号令不一,须别选知州知县可治兵者,并增置将校,使人人各知军中之法,应制可用,斯则强兵制胜之本矣。”

臣按:边城有州县之处,今已签民与军相兼守御,可用仲淹此议,俾其随军操练,仍须择守令责以训练之任,旌其勤而惩其惰。

其六曰:“修京城外城者,后唐无备,契丹一举直陷洛阳,石晋无备,契丹再举直陷京师,故契丹之心至今骄慢,必谓边城坚而难攻,京师坦而无备,一朝称兵,必谋深入。若京城坚固则戒河朔重兵勿与之战,彼欲战不能战,谋深入则前有坚城、后有重兵,必将沮而自退,退而不整,则邀之可也。是则修京城者,非徒御寇,诚以伐深入之谋也,汉惠帝起六百里内男女城长安,二年而毕;唐明皇时城长安,九十日毕。考法于古,择利于今,京城之修盖无疑矣,然须二年成之,则民不劳苦,人不惊骇。”

臣按:宋都汴梁去幽燕之地千余里,而范仲淹议守边策犹以修京城为言,当时若余靖辈皆力攻之以为非,其后靖康之祸,果有如仲淹所议者。矧今国家都燕,其去边地尤近,尤不可不留意焉者。己巳之变,也先直犯京师,虽我金城汤池如天难升,然而重城之外、百万人家亦尝为之惊疑。幸此无事之时,请如汉惠帝、唐明皇故事,筑为外城,包围城外民居,万一有儆,人心有所倚赖而不至于惊溃矣。

仲淹又言曰:“元昊作伪诏,诱边人实关中,其谋不细。盖汉多叛人,陷于穷漠,衣食嗜好皆不如意,必以苻坚、刘渊、元魏故事日夜游说元昊,使其侵取汉地而以汉人守之,则富贵功名、衣食嗜好得如其意,非独元昊志在侵汉,实汉之叛人日夜为贼之谋也。”

臣按:外国不用中国人,其为害不深,而其所以深为中国害者,用中国之人也。臣请立为条格,凡近边之人有一才一艺者皆许自陈,试之稍如所言,不必深求全备,苟有可用,皆随其才而授以官,如此,则此辈心有所系、迹有所拘而不为彼用矣。

吴育言于仁宗曰:“圣人统驭之策,羁縻弗绝而已,或有一背叛来则备御,去则勿追。今西夏止是钞掠边隅,当置而不问,若已见叛状,必须先行文告以诘其由,若是用中国叛臣,即加征讨。大凡兵家之势,征讨者贵在神速,守御者利在持重,况夷狄之性,惟事剽急,因而伪遁,多误王师,武夫气锐,轻进贪功,或陷诱诈之机,今但明烽堠,坚壁清野以挫剽急之锋,而徐观其势,乃庙堂之远算也。”

臣按:大朝用兵与小国不同,吴育以徐观其势之一言,为庙堂之远算谅哉。

田况言于仁宗曰:“古之良将以燕犒士卒为先,所以然者,锋刃之下死生俄顷,固宜推尽恩义以慰其心。李牧备匈奴,市租皆入幕府为士卒费;赵充国御羌戎,亦日飨军士;太祖用姚全斌、董遵诲抗西戎,何继筠、李汉超当北寇,人各得环庆、齐棣一州征租农赋,市牛酒犒军中,不问其出入,故得戎寇屏息不敢窥边。”

臣按:田况言古之良将以燕犒士卒为先,而引李牧、赵充国、姚全斌、董遵诲事为议,且曰锋刃之下死生俄顷,宜推恩义以慰其心,此语尤为警切。臣惟今日边城粮赏之外,为将者别无储蓄,况边塞之地多无征租,臣请自今以后,别于常储之外稍以嬴余付边将为燕犒之费,遇有警报,敕遣近臣赍宫钱赴边,市牛酒燕犒将卒,是以感人心、作士气之一事也。

苏轼代滕甫草奏上神宗曰:“近者因病求医,偶悟一事,推之有政,似可施行,惟陛下财幸。臣近患积聚,医云据病当下一日而愈,若不下半月而愈,然中年以后,一下一衰,积衰之患,终身之忧也。臣私计之,终不以一日之快而易终身之忧,遂用其言以善药磨治,半月而愈,初不伤气,体力益全,因悟近日臣僚献言欲用兵西方,皆是医人欲下一日而愈者也,其势亦未必不成,然终非臣子深忧君父,欲出万全之道也。以陛下圣明,将贤士勇,何往不克,而臣尚以为非万全者,俗言彭祖观井,自系大木之上以车轮覆井,而后敢观,此言鄙而切于事。陛下爱民忧国,非特如彭祖之爱身,而兵者凶器,动有危亡,其陷人可畏,有甚于井,故臣愿陛下用兵如彭祖之观井,然后为得也。”

臣按:苏轼代滕甫草此奏而引医及彭祖观井为譬,盖合古人所谓帝王之师以万全为胜之旨矣。末章又曰灭国大事也,不可以速,譬如小儿之毁齿,以渐摇撼之则齿脱而儿不知,若不以渐一拔而得齿,则毁齿可以杀儿,此譬尤善。凡除宿弊、兴善政,莫不皆然,非但用兵灭国一事也。

靖康元年,金人犯京师,其帅斡哩雅布至京城西北,屯牟驼冈天驷监,即孳生马监之所,刍豆山积。异时郭药师来朝,得旨打球于其间,金人兵至径趣其所,药师导之也。

臣按:自古国都于其近郊必有牧马之所,其间必积刍豆以为饲秣之具,方无事时资以牧育,固为近便,然世道不能常泰而意外之变不可不先为之虑,金人犯汴京,奸人导之屯兵于其近郊之牟驼冈,藉其刍豆饲其马,以为久驻之计,此往事之明鉴也。矧今国都去边伊迩,己巳之变,仓卒用言者计,焚弃刍豆何啻千万,当时见者莫不悔惜,然事已即休,无复有以为言者。窃惟都城东北郑村坝二十四马房,其仓场所储积者如京如坻,请于无事之时即其地筑为一城以围护其积聚,及移附近仓场咸聚其中,就将腾骧等四卫官署军营设于其中,特敕武臣一员于此守镇,仍司群牧,四卫官军不妨照旧轮班内直,下直回城屯住,是亦先事而备之一策也,伏惟圣明决其可否。

以上修攘制御之策(下)

卷一五○

▲守边固圉之略(上)

《诗小雅出车》之三章曰:王(周王)命南仲(大将),往城于方(朔方)。出车彭彭,旗(交龙为旗)央央(鲜明)。天子命我,城彼朔方。赫赫(威名光显)南仲,玁狁于襄(除也,言胜之)。

程颐曰:“城朔方而狁之难除,守备为本,不以攻战为先也。”

臣按:朔方之地,自三代已为边地,汉人城之以遏敌之内侵,宋始废其城而弃其地,程氏谓御敌之道,守备为本,不以攻战为先,乃帝王之要法,万世所当遵守者也。

《礼记月令》:孟冬之月,命有司坏(补其阙薄)城郭,戒门闾,修键(锁须)闭(锁筒),慎管龠(锁匙),固封疆,备边竟(境同),完要塞,谨关(境上门)梁(桥也),塞徯径。

陈澔曰:“城郭欲其厚实,故言坏;门闾备御非崇,故言戒;键闭或有破坏,故云修;管龠不可妄开,故云慎。要塞,边城要害处也。徯径,野兽往来之路也。陆氏佃曰:‘坏城郭而门闾不戒无益也,修键闭而管龠不慎无益也,固封疆而边境不备无益也,完要塞、谨关梁而徯径不塞无益也。’”

臣按:《月令》于孟冬之月既命百官谨盖藏,命有司循行积聚,无有不敛,而又命有司坏城郭、戒门闾、修键闭、慎管龠者,此盖兼中外而言也,至于固封疆、备边境、完要塞、谨关梁、塞徯径则专为边境言焉。然边境之中亦有城郭,而其城郭也则有门闾焉,门闾之或启或闭则有键闭管龠以司之,故既坏其城郭之阙薄使其坚而厚,而又戒其门禁之出入,于键闭管龠也则又修而理之、慎而守之,所以防内之出而外之入也。若夫封疆之固、边境之备,则其所防者内恐盗贼之窃发、外恐敌国之侵陵,虽以无事之时亦必岁岁为先事之备,于要塞也则完之以扼其要冲,于关梁也则谨之以严其出入,然非但人马可行之地而致其备也,凡野兽往来之径,苟可容足者亦无不致其谨焉,可见古人于封疆之守、边防之备,其严且密也如此。后世为政苟且目前,而于边塞之地无事则一切置之不问,一有事焉则急遽之际,仓惶无措者多矣,甚者以槱薪之故而剪其蒙翳,以营造之故而伐其障蔽,以游畋之故而废其险隘,殊不思王公设险以守其国,无其险尚百计以营为之,况其有险而自去之以为敌除道邪?智者不为也,后之君子尚思所以为先事备而毋贻临时噬脐无及之悔。臣窃以为,今京师切近边塞,所恃以为险固者内而太行西来一带,重冈连阜,外而浑蔚等州高山峻岭,蹊径狭隘,林木茂密,以限驰突,不知何人始于何时,乃以薪炭之故,营缮之用,伐木取材,折枝为薪,烧柴为炭,致使木植日稀、蹊径日通、险隘日夷设,使国家常如今日之无事固无所用之,不幸一旦而有风尘之警,将何以扼其来而拒其入乎?失今不为之限制,臣恐日甚一日,虽有智者不能善其后矣。臣请下工部稽考洪武、永乐年间以来,其所用材木薪炭取于何所,掌于何人,凡其可以措置之方、用度之数,与夫爱惜减省之节目,一一以闻,必须无损于边关、无亏于国用,定为经久之计,其事虽小,所系实大。考《诸司职掌》,其工部抽分条止云“抽分竹木场如遇客商兴贩竹木柴炭等项,照例抽分,若不敷,定夺奏闻,给价收买,或差人砍办”,则是祖宗之时遇有营造不敷,方行买办,然亦止言营造而不知当时大庖之爨、内臣之炊何所取材?意者洪武之初,建都江南,沿江芦苇自足以供时之用也。芦苇易生之物,刈去复生,沿江千里,取用不尽,非若木植,非历十数星霜不可以燃,取之须有尽时,生之必待积久,况今近甸别无大山茂林,不取之边关,将何所取耶?夫自立柴厂于易州以来,恒聚山东西北直隶数州民夫数千于此取柴炭以供国用,又役顺天之民以为挑柴夫,府县添设佐贰官以专管之,又特敕侍郎或尚书一员以总督之,此事非特今朝无有定制,而前代亦所未闻也。然则前代皆不举火耶?古之人必有善处之法,然而史籍不载,无从稽考,意者以此为非要之务,随时制宜,固取足用正,不必颛颛设官、拘拘督责,因吾口食之奉以夺民衣食之资也。为今之计,宜移置易州柴厂于近京之地,散遣丁夫各还原籍,量其州县大小、人民多寡,定为薪炭之数,分派输纳,内外衙门每岁定为限期,俾其依期运纳,一如户部粮草例,取纳足通关以凭稽考,又必痛为禁革,除去印烙,苟薪柴可以燃燎,即与收贮,不必问所从来、限以式样,如宋之末世所取之炭,必如核桃纹、鸬鹚色,以困吾民也,如此,非独可以为边关之固,而京畿及山东西之民亦可以少苏矣。虽然,木生山林,岁岁取之无有已时,苟生之者不继,则取之者尽矣,窃恐数十年之后,其物日少,其价日增,吾民之采办者愈不堪矣。臣又窃有一见,请于边关一带,东起山海,以次而西,于其近边内地,随其地之广狭险易,沿山种树,一以备柴炭之用,一以为边塞之蔽,于以限敌人之驰骑,于以为官军之伏地,每山阜之侧、平衍之地,随其地势高下曲折,种植榆柳,或三五十里或七八十里,若其地系是民产,官府即于其近便地拨与草场及官地如数还之,其不愿得地者给以时价,除其租税,又先行下法司,遇有犯罪例应罚赎者,定为则例,徒三年者种树若干、二年者若干、杖笞以下以次递减,照依缮工司运水和炭事例,就俾专业种植之人当官领价,认种某树若干,长短大小皆为之度,以必成为效,有枯损者仍责其赔。其所种之木必相去丈许,列行破缝,参错蔽亏,使马足不得直驰,官军可以设伏,仍行委所在军卫有司设法看守,委官巡视,岁遣御史一员督察之,不许作践砍伐,违者治以重罪,待其五七年茂盛之后,岁一遣官采其支条以为薪炭之用,如此,则国用因之以舒,民困因之以解,而边徼亦因之以壮固矣。又今京城军民百万之家皆以石煤代薪,除大官外,其惜薪司当给薪者不过数千人之烟爨,无京民百分一,独不可用石煤乎?傥以为便,乞下办纳、挑运州县,计其买办、雇觅工价所费几何,俾其办价送官,量给与之市石煤以爨,是亦良便。

《左传》:昭公二十三年,楚囊瓦城郢,沈尹戍曰:“古者天子守在四夷,天子卑,守在诸侯;诸侯守在四邻,诸侯卑,守在四竟(境同)。慎其四竟,结其四援,民狎(安习)其野,三务(春、夏、秋三时之务)成功,民无内忧而又无外惧,国焉用城?夫正其疆场,修其土田,险其走集(边境垒壁),亲其民人,明其伍候(部伍相为候望),信其邻国,慎其官守,守其交礼,不僭不贪,不懦不耆(强也),完其守备,以待不虞。”

臣按:楚人畏吴之强而城郢,郢者楚之国都也,不能远抚边境,惟欲近守城郭,故沈尹戍告之以此。夫诸侯之守固在四邻,天子之守固在四夷,然近者未备,何以服远?内者未修,何以攘外?宋范仲淹欲修京城,执政者引囊瓦城郢之事以沮之,泥古人之陈言而不知当世之事宜者也。

秦始皇三十三年,蒙恬于西北斥逐匈奴,单于不胜秦北徙,尽收河南地,并河以东属之阴山,因河为塞,筑长城,因边山险堑谿谷可缮者治之,起临洮至辽东万余里。

臣按:长城之筑,起临洮至辽东,延袤万余里,其为计也亦劳矣,然此岂独始皇筑也?昭王时已于陇西、北地、上郡筑长城矣,亦非尽秦筑也,赵自代并阴山下至高阙为塞,燕自造阳至襄平亦皆筑长城,是则秦之前固有筑者矣,岂但秦也?秦之后若魏、若北齐、若隋亦皆筑焉。盖天以山川为险隘,有所不足增而补之,亦不为过,然内政不修而区区于外侮之御,乃至于竭天下之财以兴无穷已之功,是则不知所务矣。虽然,长城之筑,虽曰劳民,然亦有为民之意存焉,设使汉之继秦,因其已成之势加以修葺,魏之继汉、晋之继魏,世世皆然,则天下后世亦将有以赖之矣,奈何后之人惩秦人起闾左之失虑、蒙恬绝地脉之祸而废其已成之功,岂不可惜哉?后世守边者,于边塞之地无山川险阻之限而能因厄狭之阙、顺形势之便,筑为边墙,以扼敌人之驰突,亦不可无也,但不可速成而广扰尔。若就用其守御之人而限以三十年之久,徐徐而为之,其成虽迟,犹胜于不为也。

始皇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阙、陶山、北假(地名),中筑亭障以逐戎人,恬居上郡十余年,威振匈奴。

水经曰:“赵武灵王自代并阴山下至高阙为塞,山下有长城,长城之际连山刺天,其山中断两岸若阙焉,自阙北出黄中关口有城,跨山结局,谓之高阙,戍自古迄今常置,重捍以防塞道。”

臣按:所谓高阙者,其山中断两岸若阙焉,今之边关皆是万山绵亘之间忽然中断,可以往来,故历代设为重城,屯士卒以戍守之,使外之寇贼不得入而内之奸细不得出也。按史,高阙在古朔方临戎县北连山中,断两峰俱峻若城阙焉,朔方古夏州也,今地在黄河套中,世不知其所在,就以今日边关言之,其最大而要者居庸、紫荆、松亭、雁门是也,前代关隘之设皆为守边,惟今日边关则咫尺神京之侧,非但守边也。盖开辟之初,天造地设此连亘之山以为内外之限,而又遣巨灵擘开两山以通出入,盖以亿万载之前豫有待乎我朝开国于亿万载之下也。自古建都于燕者,前有召公奭,后有金元,然王气之降,正有在乎今日。汉人继秦之后则以秦为鉴,唐人继隋之后则以隋为鉴,彼秦与隋岂汉唐所可匹哉,而以为鉴者,儆戒生于不足也。臣尝观元人进《金史》之表曰:“劲卒捣居庸关,北拊其背;大军出紫荆口,南扼其吭。”此古今都燕者防患之明鉴也,然捣居庸而谓之拊背,出紫荆而谓之扼吭,则其立言之间,轻重缓急不问可知,盖背乃人身之所倚负,而吭则呼吸饮食所必经,死生之系也,况今六军亿兆聚于京师,北倚居庸即为重镇,而紫荆乃南出之路,疾骑抵吾运道数日可到,是尤不可不加之意焉。议者往往急居庸而后紫荆,此不知大势者之言也,伏望圣明深以前代为鉴,防患于未然,宗社生灵不胜大幸。

《汉书贾谊传》曰:斥堠望烽燧不得卧,将吏被甲胄而睡。

文颖曰:“边方备胡寇,作高土橹,橹上作桔皋,桔皋头兜零以薪草置其中,常低之,有寇即火燃,举之以相告曰烽。又多积薪,寇至即燃之,以望其烟曰燧。”

颜师古曰:“昼则燔燧,夜则举烽。”臣按:烽燧之制,自汉已有之。

晁错言于文帝曰:“远方之卒守塞,一岁而更,不如选常居者家室田作,且以备之,以便为之高城深堑,具蔺石、布渠(铁蒺藜),复为一城,其内城间百五十步,要害之处、通川之道,调立城邑,毋下千家,为中周虎落(外藩)。”

如淳曰:“蔺石,城上雷石也。”

苏林曰:“渠,铁蒺藜也。作虎落于塞要下,以沙布其表,旦视其迹,以知匈奴来入。”

文帝十四年匈奴十四万骑入朝那、萧关,杀北地都尉昂,虏人畜甚多,遂至彭阳,使骑兵入烧回中宫,候骑至雍甘泉。诏以中尉周舍、郎中张武为将军,车千乘、骑卒十万军长安,而拜昌侯卢卿为上郡将军、甯侯魏毋为北地将军、隆虑侯周灶为陇西将军,屯三郡,上亲劳军,勒兵自欲征匈奴,群臣谏不听,皇太后固要,上乃止,以张相如、栾布为将军,击逐出塞而还。

臣按:汉文帝一闻边报,即欲勒兵自征匈奴,帝之奋发则有矣,然非帝王御边之常道也。盖备边有其要,不在于临时而在于平日;御边有其道,不在于自用而在于用人。是以自古圣帝明王于封疆之守尤尽心焉,故于无事之时谋为措置,会计考验,凡吾土宇之内临边之地若干处,其延袤几何,某处为总会,某处为要害,某部最为强悍,沿边之城堡若干,戍卒若干,斥候若干,某处当何如而守,某部当何如而备,某人可用为将帅,某人可用为偏裨,彼侵某处当用何处兵以缓之,彼若深入当于何所而扼其归,某城与某城相接,某寨与某寨相连,里数之远近、山川之险易、人力之勇怯、储峙之多寡,具而为图,书而为策,置于座右,则人君虽居九重之上、深宫之中,不出殿门而边寨城堡、将卒戎落皆悬著于目睫之间,辗转于心胸之内。一有警报,即按图运谋,因机生智,随能命将,合众人之长、集群策之要,正不必亲驾六飞,躬临沙漠之区,自亲矢石之用,屈帝王之尊为么么之敌,胜之不足以为武,不幸而败焉,岂不长寇暴之威而贻中国之耻哉?然则寇准劝真宗幸澶渊亦非欤?曰圣人处事于其常而不于其幸,夫以汉高祖英雄之主而一时名将多在,尚几危于平城,真宗视高祖如何,寇准视陈平如何,高琼视樊哙如何,必有能辨之者。

文帝后六年,匈奴入上郡、云中,所杀略甚众,烽火通于甘泉、长安,遣将军令免屯飞狐、苏意屯句注、张武屯北地,周亚夫次细柳、刘礼次霸上,徐厉次棘门以备胡,上自劳军至霸上。

臣按:汉都长安,上郡、云中皆近边之地,烽火通于甘泉,盖传报耳,非敌至甘泉也。飞狐、句注之屯以备云中、北地,细柳、霸上、棘门之屯以备上郡,盖古人守边,既于临塞之地建城寨、筑亭障、屯戍卒,命将专守其地,遇敌来寇既自御之,又通报于朝廷,朝廷遣将屯其要害以备之,所以为边将之声援耳,不必亲临其地也。使敌闻之知吾有备,纵得入塞,不敢驰突,其塞垣守御一责之边将,非其力不能支,所遣之将不轻出也。大抵内地之兵与戍边之卒异,内兵不经战阵,不晓地利,且多骄脆,但可以为声援耳,不若生长边陲者惯战而耐苦,不徒为国,而又亦各自为其家,一卒亡一丁补,知其必不可已,所以肯捐躯拒敌也。不然,一旦命贵将统内军以临之,兵不识将,将不知兵,情既不通,教又非素甚者,乃至未战则用边兵以供役,临战则驱边兵以当先,遇有功次又攘而有之,此戍边将士所以解体也。臣请遇有边儆,宜如汉文遣将屯军故事而责其功于边将,彼此相应以为声援,使知吾内外有备,则自然退缩矣。

武帝太初四年,遣光禄勋徐自为筑五原塞,外列城数百里,远者千里,筑城障列亭至卢朐。

颜师古曰:“汉制,每塞要处别筑为城,置人镇守,谓之候城,即此障也。”

昭帝时,匈奴行攻塞外亭障,略取吏民去,是时汉边郡烽火候望精明,匈奴为边寇者少利,希复犯塞。

元帝时,单于上书愿保塞上谷以西至敦煌,传之无穷,请罢边备塞吏卒以休天下人民,天子令下有司议,议者皆以为便,郎中侯应习边事,以为不可许,上问状,应曰:“周秦以来,匈奴暴桀寇侵边境,汉兴,尤被其害。臣闻北边塞至辽东,外有阴山,是其苑囿也,至孝武世出师征伐,斥夺此地,攘之于幕北,建塞徼,起亭隧(深开小道),筑外城,设屯戍以守之,然后边境得用少安。夫夷狄之情,困则卑顺,强则骄逆,天性然也。前以罢外城、省亭隧,今裁足以候望、通烽火而已,古者安不忘危,不可复罢,中国有礼义之教、刑罚之诛,愚民犹尚犯禁,又况单于,能必其众不犯约哉?自中国设建关梁以制诸侯,所以绝臣下之觊欲也,设塞徼、置屯戍,非独为匈奴而已,亦为诸属国降民本故匈奴之人,恐其思旧逃亡也。近因羌保塞与汉人交通,吏民贪利侵盗其畜产妻子,以此怨恨,起而背畔,世世不绝,今罢乘塞(乘,登之而守也)则生慢易分争之渐。往者从军多没不还者,子孙贫困,一旦亡出,从其亲戚。又边人奴婢愁苦欲亡者多,日闻匈奴民乐,无奈候望急何。与夫盗贼桀黠,群辈犯法,如其窘急,亡走北出则不可制也。起塞以来百有余年,非皆以土垣也,或因山岩石、木柴、僵落(谓山上树木枯僵堕落)、谿谷、水门,稍稍平之,卒徒筑治,功费久远,不可胜计。议者不深虑其终始,欲以壹切省徭戍,十年之外、百岁之内,卒有他变,障塞破坏,亭隧灭绝,更发屯缮治,累世之功不可卒复。开夷狄之隙,亏中国之固,非所以永持至安,威制百蛮之长策也。”

颜师古曰:“隧谓深开小道而行,避敌钞寇也。”

臣按:班史《武纪》所谓城障列亭,《匈奴传》所谓建塞徼、起亭隧,是乃古人候望之所,今世所谓营堡墩台之类也;《贾谊传》所谓斥候、烽燧,晁错所谓蔺石、渠、虎落,是乃古人候望之具,今世所谓烟火、信炮、礌石之类也。大抵斥候以远为宜,以高为贵,以简为便,盖近则缓不及事,低则候不及远,繁则人少而费多。臣请以今日边事言之,且如宣府一处,腹里墩口二百七十二所,沿边共四百五十六所,即此一处以例其余,其城塞之设皆当要害之处,固无容议,但墩台之类则恐失之太多矣。臣愚以为设墩台以候望也,其相去之远近,当以火光可见、炮声可闻为恨,夫以方丈之土堆、十数之孤卒,持一二日之水米,出于数百里之外,其孤危甚矣,苟非地险而径迂、势高而食足,其乘障者几何,不为敌持首去如狄山也哉?臣窃以为宜遣行边大臣,会同守边将帅,躬行边地,相其事势,审其形便,于凡旧日墩台可省者省之,可增者增之,可并者并之,大抵主于简而远,声闻可相接、目力可相及处则立为一墩,及于众墩之间要害处立为一堡,使之统其附近诸墩,有事则相为接应,墩统于堡,堡统于城,如臂指之相使,如气脉之周流;于外墩之内,每二三十里各为总台数处,以次通报于城中,其墩之制高必极望,墩之下于三四里间四周俱筑为土墙,高四五尺、长七八尺许,横斜错乱,彼此相入,人须委曲然后可行,使敌骑不能侵近,其墩之上除候卒自持口粮外,常蓄一月水米以防不测。若夫烽燧之制,古人昼则燔燧,夜则举烽,偶遇风劲则烟斜而不能示远,值霖雨则火郁而不能大明,宜于墩台之上立为长竿,分为三等,上悬红灯,以灯数多寡为缓急众寡之候,所谓红灯者,煆羊角及鱼魫为之而染以红,遇夜则悬以示远,数百里之间举目可见矣。

以上守边固圉之略(上)

卷一五一

▲守边固圉之略(下)

武帝元朔二年,卫青出云中,西至高阙,遂至陇西,捕首虏数千,走白羊楼烦王,取河南地为朔方郡。主父偃言:“河南地肥饶,外阻河,蒙恬城之以逐匈奴,省转戍漕,广中国,灭胡之本也。”公卿皆不便,上竟用偃计,立朔方郡,募民徒者十万口,筑城缮寨,因河为固,转漕甚远,自山东咸被其劳,费数十百巨万,府库并虚。

臣按:汉立朔方郡即赫连勃勃命叱干阿利蒸土筑城之处,所谓夏州是也。后秦姚兴以赫连勃勃为安北将军,镇朔方,勃勃僭称天王,建国曰夏,命其臣叱干阿利发岭北夷夏十万人于朔方永北黑水之南营起都城,号为统万,命其秘书监胡义周作颂,曰:“营启都城,开建京邑,背名山而面洪流,左河津而右重塞。”盖此地在汉已有城,而赫连夏乃于此建都也。隋以朔方地分置胜州榆林郡,唐开元中置朔方郡大总管,兼安北都护,唐末拓拔思恭镇是州,唐赐姓李,五代李仁福、彝超继领节镇,号定难军。宋太平兴国八年,李继捧来朝,愿纳土,其弟继迁不乐内附,亡命啸聚扰边。淳化中,太宗以夏州深在沙漠,奸雄因之以窃据,欲堕其城,吕蒙正曰:“自赫连筑城以来,颇与关右为患,若废之,万世利也。”遂诏废之,迁其民于银、绥,分官地给之,其州兵不徙,相聚置营,仍曰夏州。真宗咸平末,继迁死。景德中,其子德明款寨内附,朝廷假以本道节制,始自夏州迁怀远镇改为兴州居之,即今宁夏卫是也。德明之子元昊僭号自称夏帝,史谓其境土方一万里,河之内外州郡凡二十有二,河南之州九曰灵、曰洪、曰宥、曰银、曰夏、曰石、曰盐、曰南威、曰会,河西之州九曰兴、曰定、曰怀、曰永、曰凉、曰甘、曰肃、曰瓜、曰沙,熙秦河外之州四曰西宁、曰乐、曰廓、曰积石,其地饶五谷,尤宜稻麦。即今州郡考之,所谓兴即今宁夏也,河西及河外之州今多存焉,其河南九州,虽其一二可考,而其七者不知其所在,意者皆在今河套中邪。自昔守边者皆袭前代之旧,汉因秦,唐因隋,其边城营堡往往皆仍故迹,惟我朝守边则无所因袭而创为之制焉。盖自唐天宝以后,河朔以北多为方镇所有,其朝廷所自御者突厥、吐蕃、南诏而已,五代以来石晋以燕云赂契丹而河西尽属拓拔氏,宋人以内地为边境,金、元又无所谓边者。我圣祖得天下,遍于西北边城立为藩府,统重兵,据要害,然皆在近边而未尝远戍境外如汉唐之世也。洪武之初,西北边防重镇曰宣府、曰大同、曰甘肃、曰辽东、曰大宁,永乐初革去大宁,惟存四镇,宁夏守镇肇于永乐之初,榆林控制始于正统之世,其余花马池等堡皆是边境多事之秋创置者也方今要害之处,朝廷处置固已严密,但所谓黄河套者尚若阙焉,何也?前代所以废弃之者,以其边城之防守在内而其地在外故也,今日吾之守镇顾有在河套之外者,秋高马肥,风寒河冻,彼或长驱而入,屯结其中以为吾内地之扰,幸其素无深谋,未用华人之计,不为据地之争,是以亟来亟往,有获即去,似若无足为意者,然谋事贵乎先,防患贵乎豫,往者彼固尝深入矣,议者虑其为吾内地害,百计谋所以驱而出之者,未得其便,幸其自去矣,遂无有一人议及之者,万一再来,何以处之乎?夫事之未来者虽未能逆料其有无,计之万全者不可不先为之擘画,臣愚过为之虑,今日西北诸边,祖宗以来所以备御之具固已详尽,惟此一处偶未之及,非遗之也,芽蘖未萌也,今则已暴著矣,所以先事而豫为之防者,兹其时乎。自昔中国守边者皆将卒守其内而拒戎人于外,兹地则彼反入吾之内而吾之所守者反在其外焉,彼所以从入者必有其物,皆一一推求其故,于其所经行之路则预扼其要冲,于其所屯聚之处则先据其形胜,勿但幸其眼前之无事,而必为后日之远图,议者若谓置为城守则馈饷为难,将至于汉人之劳费,盍思赫连之建国、元昊之列郡皆在此地,何从得食乎?《宋史》明言其地饶五谷,尤宜稻麦,汉人于境外轮台之地尚为之屯营,况此乃在黄河之南次边之地乎?臣请下合朝议,当此无事之秋,北敌远遁之际,遣通古今识事体大臣躬莅其地,详察可否,以闻傥以为可行,或于河之南筑城池以为之镇遏,或于河之北据要害以为之扼塞,或沿河之堧设营堡以防其径渡,事必出于万全然后行之,不然,较其利害足以相当,姑仍其旧可也。愚儒未履边地,姑以意言,可否惟上之命。

后汉王霸将弛刑徒六千余人,与杜茂治飞狐道,堆石布土,筑起亭障,自代至平城三百余里。

李贤曰:“飞狐道在蔚州飞狐县北,通妫州怀戎县,即古之蜚狐口也。”臣按:飞狐口在今蔚州广昌县。

北魏中书监高闾表以为:“北部所长者野战,所短者攻城,若以彼之所短夺其所长,则虽众不能成患,虽来不能深入,又彼散居野泽,随逐水草,战则与家业并至,奔则与畜牧俱逃,不赍资粮而饮食自足,是以历代能为边患,六镇势分,倍众不斗,互相围逼,难以制之。请依秦汉故事,于六镇之北筑长城,择要害之地往往开门,造小城于其侧,置兵捍守,彼既不攻城,野掠无获,草尽则走,终必惩艾,计六镇东西不过千里,一夫一月之功可成三步之地,疆弱相兼,不过用十万人一月可就。虽有暂劳,可以永逸。凡长城有五利,罢游防之苦,一也;北部放牧无钞掠之患,二也;登城观敌,以逸待劳,三也;息无时之备,四也;岁常游运,永得不匮,五也。”

臣按:我朝建都于燕,切临边境,所以设险以捍蔽其国都者尤宜慎固,太行西来,逶迤而北,历居庸而东极于医巫闾,是为第一层之内藩篱也;又东起旧大宁界,越宣府、大同、代州之境而西至于保德州之黄河,又为第二层之外藩篱也;其内之藩篱天造地设,重冈叠嶂,以为国家北门之屏蔽,《易》所谓地险者也;若夫外之藩篱,固有天然之地险,然其间多有间断之处,因而补其缺、塞其罅以为外寇之防,则又赖乎王公之设险焉。臣闻云代一带其设墩台以守候也,有大边有小边,大边以谨斥候,小边以严守备,今诚于大边墩台之间、空缺之处,因其崖险,随其地势,筑为城墙以相连缀,实为守边长久之计。高闾谓六镇东西不过千里,一夫一月之功可成三步之地,强弱相兼,不过十万人一月可就。臣窃以为今山后缘边之地,东起永宁之四海冶,西底保德之河堧,自东而西,计其所长一千三百二十里而已,其间墩台相望,远者十数里、近者数里,就其空处而加筑塞之功,延引以相连接,亦无甚劳费者。昔人谓一月可就,臣请以三年为期,遇夫边方无警之秋、米谷丰登之岁,孟夏、仲秋天气温凉之候,量拨骑兵以为防护,借十万人之工力,费十数万之赀粮,三年之中仅劳一百八十日,成此千百年莫大之功,夫然则边城寇盗永清,国家藩篱益厚。高闾所谓五利者,彼徒托之空言,而我今日真实享其利矣。

唐高祖时,突厥岁盗边,帝会群臣问所以备边者,将作大匠于筠请于五原、灵武置舟师于河扼其入,中书侍郎温彦博曰:“魏为长堑遏匈奴,今可用。”帝使桑显和堑边大道,召江南船工,大发卒治战舰。

臣按:据于筠所请,于五原、灵武置舟师于河扼敌之入,彦博亦言魏为长堑,则是迤西黄河固可以行舟,而沿河之地亦可以堑也。

始,朔方军与突厥以河为境,非厓有拂云祠,突厥每犯边必先谒祠祷解,然后料兵度而南。时默啜悉兵西击突驰施,张仁愿请乘虚取漠南地,于河北筑三受降城,绝其南寇路。唐休璟以为两汉以来皆北守城,今筑城彼腹中,终为所有。仁愿固请,中宗从之,表留岁满兵以助功,咸阳兵五百人逃归,仁愿擒之,尽斩城下,军中股栗,役者尽力六旬而三城就,以拂云为中城南直朔方,西城南直灵武,东城南直榆林,三垒相距各四百余里,其北皆大碛也,斥地三百里而远,又于牛头朝那山北置烽候千八百所。自是突厥不敢逾山牧马,朔方益无寇,岁损费亿计,减镇兵数万。

王禹偁曰:“兵势患在不合,将臣患在无权,今固未能专委一人,则请于沿边要害之地为三城以备之,若有唐受降城之类,如国家有兵三十万人,使互相救援,责其成功。”

臣按:朔方军即今河套地也,唐初与突厥以河为界,则是固常守河矣,而张仁愿所筑三受降城皆在黄河之北、大漠之南。史谓中城南直朔方,意今河套之地;西城南直灵武,意今宁夏之地;东城南直榆林,意今在绥云之间。今其故址无复可考,说者多谓东胜州即古东受降城所在,其地今有断头山,地最肥腴且宜焉,疑即史所谓牛头朝那也。国朝设东胜卫于此,其后移于内地,宣德、正统间往往有建议者欲复其故,然而卒不果焉。夫自古守封疆者必据险阻,然守险也不守其险而守于险之外,若即险而守则敌与我共其险矣,是以古人之守江也必守淮而河亦然,唐人御突厥也,始以河为界,其后张仁愿乃建三城于河之外焉,是即守江之意,盖择其要害之地扼其吭而折其胁也,是以唐自有此城之后朔方益无寇,岁省费亿计,减镇兵数万,此其明验也。今日边城营堡措置已定,固无可更革之理,然事有暂劳而久安、费少而效大者,古人亦不惮改作,在乎行之有其渐、处之有其道焉耳。臣故微举其端而不敢尽其说,以候后之经国远图者云。

五代晋高祖割幽(今顺天地)、蓟(今蓟州)、瀛(今河间地)、莫(今任丘地)、涿(今涿州)、檀(今密云县)、顺(今顺义县)、新(今保安州)、妫(今隆庆州)、儒(今永宁县)、武(在今朔州西境)、云(今大同地)、应(今应州)、寰(今马邑县)、朔(今朔州)、蔚(今蔚州)十六州与契丹。

胡三省曰:“石晋以十六州与契丹,人以为北方自撤藩篱之始,予谓雁门以北诸州,弃之犹有关隘可守,若燕、顺、蓟等州则失地险矣。然卢龙之险在营(今昌黎等县地)、平(今永平地)二州界,自刘守光僭窃,周德威攻取,契丹乘间遂据营、平,自同光以来,契丹南来直抵朔易,其失险也久矣。其后天福八年,契丹主乃集山后,及卢龙兵合五万人,使赵延寿将之,经界中国。所谓山后即云、应诸州,而卢龙即幽州军号也。此乃天福初割与契丹之土地、人民,契丹用中国之将,将中国之兵,以攻中国,籍寇兵而赍盗粮,自此中国胥为患矣。”

臣按:石晋所赂契丹十六州地,幽、蓟、瀛、莫、涿、檀、顺七州在山前,新、妫、儒、武、云、应、寰、朔、蔚九州在山后,合前此契丹所自取营、平二州通计之,盖十有八州也。自是中国非但失其土地、人民,乃并其关隘而失之,晋人自捐其险隘与人,既无以自守其国,宋人承其后而不能复中国之旧,遂以白沟河为界,故二国所受祸略同。夫自晋天福元年以其地赂契丹,首尾四百五十余年,我太祖始援之于泥涂之中,又于此建都,则隮之天日之上矣。夫以百二山河而有天然之地险,重城万雉,屯百万貔貅于此镇压之,是诚万万年不拔之基也。今山前、山后皆吾中国之地,山前七州今为畿甸之地,太行西来,连冈垒嶂,环而绕之,东极于医巫闾之境以为内之藩篱,山后诸州自永宁四海冶以西,历云、代之境,重关列戍以为外之藩篱,苟委任得人、守御有法,可保其无外患也。惟昌平以东遵化、永平一带,往者有大宁都司兴营义会等卫在山之后以为外障,其后移入内地,以此之故,京师东北藩篱单薄之甚,异时卒有外患,未必不出于此,夫天下之患往往出于意料之外,然能谋画于未事之先而豫有以防备之,则所患者消泯于无迹矣。请下大臣议,居庸以东历黄花镇、古北口,直抵山海关山之后,皆荒漠无人之境,非如居庸以西大小边镇两层可以防备,若何可以善其后而使之永无外患,必有奇谋宏略出于其间,必不得已而臣有一见,请将洪武中大宁都司后移保定者立于永平,或遵化或蓟州以为重镇,凡旧所属卫所移于沿山要害,相为声势,仍于山之后去山五里,或十里或三四十里量其地势、因其形便筑为墩台,就其空缺之地接连以为边墙,就于其间择一要地设为关镇,屯军守备,以为乌梁海入贡之道,一以卫都城,一以护陵寝,此诚千万年之远谋也。不然,国家养锐储材,俟吾力有余而其机可乘,仍复洪武中山后帅阃之旧,俾与宣府、大同列为三镇,直达辽东之境,则是国家之险要既失,复得藩篱厚而无可乘之隙,根本固而无意外之患矣。伏惟圣明,当此太平无事之时,思患豫防,有以为国家万年无穷之虑,勿以为书生过虑而忽之。

宋仁宗时,范仲淹攻守二议,其议攻曰:“窃见延州之西、庆州之东,有贼界百余里侵入汉地,可攻之地其在外。此军行入界当先布号令,生降者赏,杀降者斩,得精强者赏,害老幼妇人者斩,拒者并力以戮之,服者厚利以安之,逃遁者勿追,疑有质也,居者勿迁,俾安土也,乃大为城寨以据其地。俟城寨坚牢,当留土兵以守之,方诸旧寨必倍其数,使使臣以安抚之,必严其戒曰贼大至则明斥候,召援兵,坚壁清野以困之外,至则扼险设伏以待之,居常高估入中及置营田以助之。如此,则分彼贼势,振此兵威,所用主兵官员使臣勇夫身死者居其前,可用策应者居其次,使臣中可当一队者参以前,队有心力干事者营立城寨。臣观后汉段纪明以骑三千、步万人、车三千两、钱五十四亿,三冬三夏,大破诸羌。如此,取下一处城寨,平定则更图一处,为据守之策。”

其议守曰:“西戎居绝漠之外、长河之北,倚远恃险,未易可取,建官置兵不用禄食,每举众犯边,一毫之物皆出其下,风集云散,未尝聚养。中国则不可,远戍之兵久而不代,负星霜之苦,怀乡国之望,又日给廪食,月给库缗,春冬之衣鞋、馈输满道不绝,国用、民力日以屈乏,军情愁怨,须务姑息,此中原积兵之忧也。臣谓塞垣镇守当务经远,臣观赵充国兴屯田,大获地利,遂破先零;魏武于征伐之中,令带甲之士随宜垦辟,故不甚劳大功克举,数年之中所在积粟食,廪皆满。唐置屯由天宝八年,河西收二十六万石、陇西收四十四万石,孙武曰分建诸侯以其利而利之,使其食地之毛,实役其人民之力,故赋税无转徙之劳,徭役无怨旷之叹。”

臣按:仲淹上攻、守二议,终之曰:“国家用攻则宜取其近而兵势不危,用守则必图其久而民力不匮,可谓得攻守之宜矣。”

仲淹又上和守攻备四策,其守策曰:“久守之计须用土兵,各谙山川习战斗,比之东兵战守功倍,然缘边次边土兵数少,分守不足,更当于要便城寨招置土兵,若近里土兵愿改隶边寨者,即迁其家团集之,何则?关内诸州土兵多在边上,或得代归营,数月之间复出远戍,岂徒星霜之苦极,伤骨肉之思,征夫不保其家,嫠妇颇多犯法,人情不免,久则怨起,如得并迁其家于缘边住营,更免出军,父母妻子乐于团聚,战则相救,守则相安。又缘边无税之地所招弓箭手,各使聚居险要,每一两指挥共修一堡,以全其家,与城寨相应,彼或小至则使弓箭手与诸寨土兵共力捍御,彼或大举则二旬之前必闻举集,我之次边军马尽可勾呼驻于坚城,以待敌之进退。缘边山阪重复,彼之重兵必循大川而行,先求疾速,俟其得胜,使我师沮而不出,方敢散兵虑掠,过越险阻更无顾虑。我若持重不战,则彼之重兵行川路中粮草无所给、牛羊无所获,不数日人马困毙,彼之重兵更不敢越险,又未能决胜,必不得已而散兵虏掠,我于山谷村落中伏精锐以待之,彼散掠之兵轻而寡弱,可击可逐,使散无所掠,聚不得战,欲长驱深入我则使诸将出奇以蹑其后,欲全师以归我则使诸城出兵以乘其弊,此守策之要也。”

其攻策曰:“臣常计陕西四路之兵数几三十万,非不多也,然各分守城寨,故每岁点兵不过二万余人,坐食刍粮,不敢举动,岁岁设备常如寇至,不知贼人之谋果犯何路。贼界则不然,种落散居,衣食自给,忽尔点集并攻一路,故动号十余万,以我分散之兵拒彼专一之势,众寡不敌,遂及于败,且彼为客当劳而反逸,我为主当逸而反劳。我若复用此计,彼劳我逸则取胜必矣。请于鄜延、环庆、泾原路各选将佐三五人、使臣一二十人、步兵二万、骑兵三千以为三军,以新定陈法训练岁余,候其精勇,然后观贼之隙,使三军互掠于横山,降者厚赏,各令安土,拒者并兵急击,必破其族。假若鄜延一军先出,贼必大举来应,我则退守边寨,或据险要,不与大战,不越旬日彼自困弊,势将溃归,则我环庆之师复出焉,彼若再图点集来拒王师,则又有泾原之师乘间而入,彼则奔命不暇,部落携怨,则我兵势自振,三五年间,山界可以尽取,此春秋时吴用三师破楚之策也。”

臣按:仲淹所议攻守之策虽以防当时之西夏,然以通论后世之边事,势不同而理同,择而行之,举而措之,未必不可用也。

张亢上仁宗论边机军政所疑十事,其三曰:“今鄜延副总管许怀德兼环庆军马,环庆副总管王仲宝复兼鄜延,其泾原、秦凤总管等亦兼邻路,虽令互相策应,然环州至延州十四五程,直路亦不下十驿,泾原至秦州又远于此,若一处有事,自此发兵赴援而山谷险恶、人马已困,欲责其功,何可得也?”

臣按:兵势贵乎相接,苟相去悬绝,则首尾不能相应,必致缓不及事之失。

亢又言曰:“四路军马各不下五六万,朝廷尽力供亿而边臣但言兵少,每路欲更增十万人,亦未见成功之效。且兵无节制,一弊也;无奇正,二弊也;无应援,三弊也;主将不一,四弊也;兵分势弱,五弊也。有此五弊,如驱市人而战,虽有百万,亦无益于事。”

臣按:张亢所言五弊,非但当时有之而今世亦然。

欧阳修上英宗曰:“御边之备,东起麟府,西尽秦陇,地长二千余里,分为路者五而分为州为军者二十有四,而军州分为寨、为堡、为城者又几二百,皆须列兵以守之,故吾兵虽众不得不分,所分既多不得不寡,而贼之出也常举其国众合聚为一而来,是吾兵虽多分之而寡,彼众虽寡聚之为多,以彼之多击吾之寡,不得不败也。此城寨之法既不足自守矣,而五路大将军所谓战兵者分在二十四州军,欲合而出则惧后空而无备,欲各留守备而合其余则数少不足以出攻,退不能自守,所以用兵累年,终不能一出者,以此也。”又曰:“夫兵分备寡,兵家之大害也,其害常在我;以逸待劳,兵家之大利也,其利常在彼。今诚能反其事而移我所害者予敌,夺敌所利者在我,如此,则动而有成功也。”

臣按:今日备边之地,东起辽东、西极陇蜀,非但若宋人之边地起麟府尽秦陇而已,洪武、永乐之盛,所守不过数处,然皆据其总会、扼其要害,人聚而力全,而彼之来有以待之,得以全力而制胜也。正统以后,分为堡寨日多,军卒之数不减前日而堡寨之设日益加多,诚有如欧阳修所谓吾兵虽多分之而寡,彼众虽寡聚而为多者也。今兵无可添而堡寨不可减,乞敕知边事大臣躬临边境,审视寨堡之设,若非要害或虽要害而兵力寡少不足以守之处,革其稍缓者而并归于最要害之地,如此,则城堡不虚设而将卒皆有用矣。

以上守边固圉之略(下)

卷一五二

▲列屯遣戍之製

《詩序》:《采薇》,遣戍役也。文王之時,西有昆夷之患,北有狁之難,以天子之命,命將帥遣戍役以守衛中國,故歌《采薇》以遣之、《出車》以勞還、《杕杜》以勤歸也。

程頤曰:“毒民而不由其上,則人懷敵愾之心矣。”又曰:“古者戍役,兩期而還。今年春暮行,明年夏代者至,複留備秋,至過十一月而歸。又明年中(仲同)春至,春暮遣次戍者。每秋與冬初,兩番戍者皆在疆圉,如今之防秋也。”

熊禾曰:“北部畏暑耐寒,又秋氣折膠則弓弩可用,故秋冬易為侵暴,每留屯以防。”

臣按:程頤前所言者,萬世為民用兵之大義;後所言者,萬世遣戍留屯之常製。

秦始皇既並天下,北築長城四十餘萬,南戍五嶺五十餘萬,驪山、阿房之役各七十餘萬,兵不足用而後發謫矣,其後裏門之左一切發之。

晁錯曰:“秦時北攻胡貉,築塞河上,南攻揚粵,置戍卒焉。夫胡貉之地積陰之處也,木皮三寸,冰厚六尺,食肉而飲酪,其人密理,鳥獸毳(細也)毛,其性能(耐同)寒;揚粵之地少陰多陽,其人疏理,鳥獸希毛,其性能暑。秦之戍卒不能其水土,戍者死於邊,輸者僨(疲也)於道,秦民見行如往棄市,因以謫發之名曰謫戍,先發吏有謫及贅婿、賈人,後以嚐有市籍者,又後以大父母、父母嚐有市籍者,後又閭取其左發之,不願行者深怨,有背畔之心。凡民守戰至死而不降北(謂敗退)者,以計為之也,故戰勝守固則有拜爵之賞,攻城屠邑則得其財物以富家室,則能使其眾蒙矢石、赴湯火,視死如生。今秦之發卒也,有萬死之害而亡銖兩之報,死事之後不得一算之複(複除也)。天下明知禍烈及己也,陳勝行戍至於大澤,為天下先倡,天下從之如流水者,秦以威劫而得之之弊也。”

易祓曰:“始皇既並天下,北築長城,南戍五嶺,又有驪山、阿房之役,兵不足用,乃至發謫,先發弛刑之類,次發賈人之類,次發治獄不直者之類,次隱宮刑徒者,次以嚐有市籍者,又其次則大父母、父母嚐有市籍者,先發裏門之左名閭左之戍,未及發右而二世立,複調材士五萬以衛鹹陽,民不聊生,天下騷動而勝、廣起矣。”

臣按:三代之遣戍役,不得已而遣之,反覆開諭,既憫其私情,複陳之以公義,蓋以仁義而行之也。秦人則不然,以威劫而行之而已,則行者豈能得其心而使之效其力哉?錯謂“凡民守戰至死而不降北者,以計為之也,戰勝守固則有拜爵之賞,攻城屠邑則得其財物以富其家室,故能使其眾蒙矢石、赴湯火,視死如生”,則以功利言,不如三代之使民專以道義為說也。雖然,人心不古,好義不如好利,所以勉勵中人以下者,亦不得不然。

秦用商鞅之法,月為更卒,已複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臣按:更卒謂給郡縣一月而更者,正卒給中都官者也。

漢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踐更、有過更。古者正卒無常人,皆迭為之,一月一更,為更卒也。貧者欲得雇更錢,次直者出錢雇之,月二千,是為踐更也。天下人皆直戍邊三日,亦名為更,律所謂繇戍也,雖丞相子亦在戍邊之調,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當自戍三日,不可往便還,因便往一歲一更,諸不行者出錢三百入官以給戍者,是謂過更也。

馬端臨曰:“卒更者,正身供正役也。踐更者,以錢雇直,所直者內地,其役一月,不行者以錢雇代行者。過更者亦以錢雇直,所直者邊疆,其役三日,不行者以錢輸之縣官,縣官以給代行者。但所謂一歲而更者恐是並往回行程言之,遠戍且以兩月為行程,則每歲當役者十月,如是踐更則是一人替九人之役,如是過更則是一人替九十九人之役。夫戍邊重事而百人之中行者才一人,則兵之在戍者無幾矣。吾意,一歲而更是秦以此待謫戍者,本非正法,及其窮兵黷武,則雖無罪者及元係複除者皆調發之而儕之謫戍矣,漢初亦遵其法,後來乃著令,有罪者乃戍邊一歲,而凡民之當戍者不過三日,若不願行者則聽其出錢縣官以給戍者,為過更之法耳。”

臣按:漢時戍邊有過更之法,凡民當戍者不過三日,若不願行則聽其出錢縣官以給戍者。臣愚以為,此法今亦可行內地,衛所官軍戍邊者每歲分兩班赴邊屯戍,行程往來,頗為勞苦,且內地人多怯弱不耐寒苦,而其衛所輪差之際不免作弊。請準古過更法,每歲該戍邊方衛所官旗軍,餘計口出錢貼助應戍之人,其有壯健之士願受直代人出戍者,聽官為驗其身力年齒相當,一體給與,合得糧賞,惟在得人不必正身,此法今亦可行。

高祖十一年,發巴蜀材官衛軍霸上。景帝後二年,發車騎、材官屯雁門。宣帝神爵元年,發三河、潁川、沛郡、淮陽、汝南材官詣金陵。臣按:此漢初遣軍戍邊散見於史者。

文帝時,晁錯言於文帝曰:“胡人食肉飲酪,衣皮毛,非有城郭、田宅之歸,居如飛鳥走獸,於廣野美草甘水則止,草盡水竭則移,以是觀之,往來轉徙,時至時去,此胡人之生業而中國之所以離南畝(古畝字)也。今使胡人數處轉牧、行獵於塞下,或當燕代或當上郡、北地、隴西以候備塞之卒,卒少則入,陛下不救則邊民絕望,有降敵之心,救之少發則不足,多發遠縣才至則胡又已去,聚而不罷為費甚大,罷之則胡複入,如此連年,則中國貧苦而民不安矣。陛下幸憂邊境,遣將吏發卒以治塞,甚大惠也。然令遠方之卒守塞,一歲而更,不知胡人之能,不如選常居者家室田作,且以備之,以便為之高城深塹,先為屋室,具田器,予冬夏衣、廩食,其亡妻者官買予之,胡人入驅而能止其所驅者以其半予之,縣官為贖。其民如是,則邑裏相救助,赴胡不避死,非以德上也,欲全親戚而利其財也,此與東方之戍卒不習地勢而心畏胡者功相萬也。以陛下之時,徙民實邊,使遠方亡屯戍之事;塞下之民父子相保,亡係虜之患,其與秦之行怨民,相去遠矣。”

臣按:今西北緣邊一帶,遼東、宣府、寧夏、甘肅四處無有州縣,而大同、延綏、涼洮等處皆有人民及蕃族,今亦編其丁壯與軍伍相兼守禦,然其民既已供賦役而又使之備戰陳,有事之時暫用之可也,無事之時一體與軍常操,似非人情所堪。臣請下山西、陝西二布政司,凡極邊去處如大同、延綏,民有願自投軍者免其戶糧十二石,就以為月糧,官不複支給,其本戶糧原數不及者以同裏人戶糧足其數,其近邊去處在千裏而近者,有願投軍者亦如之,免糧之外別免本戶敷科及凡雜役,俾其供送,凡投軍者加以義勇之名,俾其自備鞍馬、器械、糗襜隨軍征調,死不勾丁,有願替者聽似亦良便。

錯又言曰:“陛下幸募民相徙以實塞下,使屯戍之事益省,輸將之費益寡,甚大惠也。下吏誠能稱厚惠,奉明法,存恤所徙之老弱,善遇其壯丁,和輯其心而勿侵刻,使先至者安樂而不思故鄉,則貧民相募而勸往矣。臣聞古之徙遠方以實廣虛也,古之置邊縣以備敵也,民至有所居,作有所用,民所以輕去故鄉而勸之新邑。使五家為伍而至於十連一邑,生死相恤,室屋完安,所以使民樂其處而有長居之心。居則習於射法,出則教於應敵,故卒伍成於內則軍政定於外。服習收成,勿令遷徙,幼則同遊,長則同事,夜戰聲相知則足以相救,晝戰目相見則足以相識,歡愛之心足以相死而勸以厚賞,威以重罰,則前死不還踵矣。所徙之民非壯有材力,但費衣糧,不可用也;雖有材力,不得良吏,猶亡功也。陛下絕匈奴不與和親,臣竊意其冬來南也,一大治之則終身創矣(創艾也)。欲立威者始於折膠,來而不能困,使得氣,後未易服也。”

臣按:晁錯之策,欲募民相徙以實塞下,又欲置邊縣以備敵,然今日諸邊見有列屯坐食之兵,不須召募,舊有衛所營堡之製,不須置縣,但其所謂五家為伍合於古法。今不必以家為伍而以五人為伍,使其自相聯屬,或其戚屬或其交契,從其所好,官府因而什伍之,方其係籍食糧各仍其舊,惟於操練征調之際則用伍法焉。每伍同一字號,以一人為首,呼兵首,則五人必與偕,所聚集之處如錯所謂居則習為射法,出則教於應敵,起止相隨而暫離者有禁,器用相共而自私者有罪,中有嫌隙者許其明白告官而離合之,匿怨而貌從者同伍知而不告罪同,伍中不許飲博,惟合伍校射方許飲酒。遇有寇至,少至則因其人之多寡而遣吾卒以應之,彼以十人來吾以十人應之,彼以百人來吾以百人應之,吾之所謂十與百蓋以伍為卒,十人為五十人、百人乃五百人也,寇非大至,不以大眾。

武帝時,發天下七科謫出朔方。

張晏曰:“吏有罪一,亡命二,贅婿三,賈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

臣按:武帝發天下七科謫,一曰吏有罪,秦始皇謫治獄吏不直者築長城,即此科也;二曰亡命、三曰贅婿、四曰賈人,即秦始皇三十三年發諸嚐逋亡人、贅婿、賈人擊南越也;五曰故有市籍與夫父母有市籍、大父母有市籍,是三者皆賈人之類也。武帝此七科,先儒謂其因秦人之舊。蓋兵出於農固有定籍,故於定籍之外立此七科,吏有罪者席其故官,亡命者去其鄉土,贅婿者托於婦家,賈人以下皆身不在農畝,是七者皆非調發所及,故謫之,此雖非先王令典,然亦可以製伏奸人,使皆為國禦寇,而亦寬農實邊之一助也。

明帝永平八年,詔郡國中都官,死罪係囚減罪一等,勿笞,屯朔方、五原之邊縣。後又詔詣邊者妻子自隨。

臣按:此秦漢以來謫有罪者戍邊之始。蓋置惡人於荒僻之地以禦魑魅,古典也。秦始皇謫治獄吏不直者築長城,漢武帝謫吏有罪者出朔方,其來遠矣,但有罪係獄者人非一等,有農民有遊民,與夫工商吏卒,不一類焉。彼夫農工商賈,平日習勞苦事、役作之人,用以戍邊無不可者,若夫名為士流係宦籍者,率多選軟脆弱之人,平日呻吟占畢,不經勞役,一旦使之被堅執銳以從事隊伍之間,以禦強虜,用此之儆眾庶,固為可矣,其如誤國計何?況邊塞之地,饋餉為難,內地米一斛至邊計其費不止三斛也,乃歲苦內地良民,運三十斛米以養一無用之人,無乃非計歟。必欲重困罪人,使彼知警,豈無別策而乃必用此乎?

明帝以後,又歲募郡國中都官死罪係囚出戍,聽從妻子,自占邊縣以為常。凡徙者皆給弓弩衣糧,於是北胡有變則置度遼營,南蠻或叛則置上林兵,羌犯三輔則置長安、雍二尉,鮮卑寇居庸則置漁陽營。

臣按:漢人守邊多是募兵,其所置兵營皆是蠻夷有變而後增之也。今日邊城之守、士卒之屯,皆是聖祖開國之初舊製,然歲久弊生,不無消乏軍伍,或不能如往時之盛,欲行漢人召募之法,然承平日久,民戀鄉土,必欲行國初簽補之例,然版籍已定,民或起怨。臣於“製國用”下嚐建因荒收兵之策,此策似亦可行,儻不棄芻蕘之言,斟酌行之,是亦足兵之一助也。

東漢自光武罷都試而外兵不練,雖疆場之間廣屯增戍,列營置塢,而國有征伐終籍京師之兵以出。蓋自建武迄漢衰,匈奴之寇、鮮卑之寇,歲歲有之,或遣將出擊,或移兵留屯,連年暴露而禁旅無複鎮衛之職矣。

臣按:漢人疆場之間既已廣屯增戍,列營置塢,而國有征伐又籍京師之兵,夫內地有寇可出京師兵以平之,若夫邊圉之寇必須用其邊兵,何則?蓋邊兵生長邊陲,慣於戰鬥,知敵人之情狀,識道路之迂直,且複屢經戰陳,目熟心定。若夫京畿之兵驕奢脆懦,目所未嚐見,身所未嚐經,況受命而總兵者皆天子之勳貴,報效而從征者皆是權貴富豪子弟,欲希功以得官耳,非實有材勇,欲敵所愾以建功業也,一至邊城,身既不能戰,反役使邊兵之善鬥者為之給薪水、供草料,及至寇退而論功,方且虛張功次,奪邊兵之虜獲,攘其首級以為己功,是以邊城一聞京軍之來,無不解體者。為今之計,緣邊一帶分定疆界,專責邊將守禦,不得已而出京軍,止用以為邊城之聲援,如大同則於應州或渾源州立一大營,宣府則於懷來或保安立一大營,其他遼東、甘肅諸處皆然,敵少入寇則各邊自為守戰,敵大入寇方許奏請京軍,如敵寇大同,京軍則於應州駐劄,敵寇宣府,京軍則於懷來駐劄,兵法先聲後實,每調一千則稱五千,用以為邊城之聲援,非其力果不能支而京軍不得貪功冒進,如此,則各邊將卒畏京軍之擾害且奪其功,無不奮誌效死矣。

唐方鎮節度使之兵,其原皆起於邊將之屯防者。唐初兵之戍邊者,大曰軍,小曰守捉、曰城、曰鎮,而總之曰道。自武德至天寶以前,邊防之製,其軍、城、鎮、守捉皆有使而道有大將一人曰大總管,已而更曰大都督,至太宗時,行軍征討曰大總管,在其本道曰大都督。自永徽後,都督帶使持節者始謂之節度使,然猶未以名官。景雲二年,以賀拔延嗣為涼州都督、河西節度使,自此而後接乎開元,朔方、隴右、河東、河西諸鎮皆置節度使。

臣按:唐初大總管,其後節度使,即今總兵官之職名。

德宗時,陸贄上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武欲勝其敵必先練其兵。練兵之中,所用複異,用之於救急則權以紓難,用之於暫敵則緩以應機。故事,有便宜而不拘常製,謀有奇詭而不徇眾情,進退死生惟將所命,此所謂攻討之兵也;用之於屯戍則事資可久,勢異從權,非物理所愜不寧,非人情所欲不固,夫人情者利焉則勸,習焉則安,保親戚則樂生,顧家業則忘死,故可以理術馭,不可以法製驅,此所謂鎮守之兵也。夫欲備封疆、禦戎狄,非一朝一夕之事,固當選鎮守之兵以置焉。古之善選置者必量其性習、辨其土宜、察其技能、知其欲惡,用其力而不違其性,齊其俗而不易其宜,引其善而不責其所不能,禁其非而不處其所不欲,而又類其部伍,安其室家,然後能使之樂其居、定其誌、奮其氣勢、結其恩情,撫之以惠則感而不驕,臨之以威則肅而不怨,靡督課而人自為用,弛禁防而眾自不攜,故出則足兵,居則足食,守則固,戰則疆,其術無他,便於人情而已矣。今者散征士卒,分戍邊陲,更代往來以為守備,是則不量性習、不辨土宜,邀其所不能,強其所不欲,求廣其數而不考其用,欲致其力而不察其情,斯可以為羽衛之儀而無益於備禦之實也,何者?窮邊之地千裏蕭條,寒風裂膚,驚沙慘目,與豺狼為鄰伍,以戰鬥為嬉遊,晝則荷戈而耕,夜則倚烽而覘,日有剽害之慮,永無休暇之娛,地惡人勤,於斯為甚,自非生於其域、習於其風,幼而睹焉,長而安焉,不見樂土而不遷焉,則罕能寧其居而狎其敵也。關東之地百物阜繁,從軍之徒尤被優養,慣於溫飽,狎於歡康,比諸邊隅,若異天壤,聞絕塞荒陬之苦則辛酸動容,聆強蕃勁虜之名則懾駭奪氣,而乃使之去親戚、舍園廬,甘其所辛酸,抗其所懾駭,將冀為用,不亦疏乎?矧又有休代之期,無統帥之馭,資奉若驕子,姑息如倩人,進不邀之以成功,退不加之以嚴憲,其來也鹹負德色,其止也莫有固心,屈指計歸,張頤待飼,僥幸者猶患還期之賒緩,恒念戎醜之充斥,王師挫傷則將乘其亂離,布路東潰,情誌且爾,得之奚為?平居則殫耗資儲以奉浮冗之眾,臨難則捐棄城鎮以搖遠近之心,其弊豈惟無益哉,固亦將有所撓也。複有抵犯刑禁,謫徙軍城,意欲增戶實邊,兼令展效自贖,既是無良之類,且加懷土之情,思亂幸災又甚,戍卒適足煩於防衛,諒無望於功庸,雖前代時或行之,固非良善之可遵者也。”

臣按:陸贄此奏曲盡古今屯戍防邊之利害,所謂屯戍之兵,事資可久,勢異從權,非物理所愜不寧,非人情所欲不固,蓋處製天下之事,合於人情、宜於土俗,然後可以經久而不廢,事莫不然,不但屯戍一事也。其間所論人情苦樂之實、邊塞窮苦之狀,與夫分蕃更戍之無益,緣事謫戍之非宜,皆洞燭事情,切中時弊。人主宜寫一通於座右,朝夕目焉,則邊塞之苦如在目前,事機之宜如指諸掌,於是揆之人情,驗之時事,因其利而見於施行,究其害而痛加禁革,則邊防無事而中國?安矣。

贄又言:“理戎之要,最在均齊,故軍法無貴賤之差,軍實無多少之異,是將所以同其誌而盡其力也。如或誘其誌意,勉其藝能,則當閱其才、程其勇、校其勞逸、度其安危,明申練,核優劣之科以為衣食、等級之製,使能者企及,否者息心,雖有厚薄之殊而無觖望之釁,蓋所謂日省月試,餼廩稱事如權量之無情於物,萬人莫不安其分而服其平也。今者窮邊之地,長鎮之兵,皆百戰傷夷之餘,終年勤苦之劇,角其所能則練習,度其所處則孤危,考其服役則勞,察其臨敵則勇,然衣糧所給,惟止當身,例為妻子所分,常有凍餒之色,而關東戍卒歲月踐更,不安危城,不習戎備,怯於應敵,懈於服勞,然衣糧所頒厚逾數等,繼以茶藥之饋,益以蔬醬之資,豐約相形,隔絕斯甚,又有素非禁旅,本是邊軍將校,詭為媚詞,因請遙隸神策,不離舊所,惟改虛名,其於廩賜之饒,遂有三倍之益,此則儔類所以忿恨,忠良所以憂嗟,疲人所以流亡,經製所以褊匱。夫事業未異而給養有殊,人情不能甘也,況乎矯佞行而廩賜厚,績藝劣而衣食優,苟未忘懷,孰能不慍,不為戎首則已可嘉,而欲使其協力同心以攘寇難,雖有韓、白、孫、吳之將臣,知其必不能焉。養之若斯,可謂怨生於不均矣。”

臣按:陸贄之言雖是當時之弊,然今世兵在外則苦、在內則樂,在內則逸、在外則勞,朝廷所以廩賜之者,在外則薄、在內則厚,無以異於唐之季也。明主鑒贄斯言,痛革其弊,使之內外均齊,憫其苦而知其勞,時加優恤,比諸內地樂而逸者有加而無不及,如此,則士卒感恩思報,人心歸而氣勢壯、軍威振矣。

宋製,凡上軍遣戍皆本司整比,軍頭司引對便殿,給以裝錢,代還亦入見,犒以飲食,采拔精銳以補之,或退其疲老者。凡大祀有賞給,每歲寒食、端午、冬至各有特支,戍邊每季又加給銀、鞋,環慶緣邊難於爨給者又有薪水錢,其役兵勞苦者或季給錢,或川廣代還者別給裝錢,川廣之補卒或給時服錢屨,凡出外卒有口糧。

臣按:宋朝之所以優待邊戍之軍者如此其至,其出戍代還皆得引見,而所以賞給之者比諸內地之軍為加優,蓋宋太祖、太宗起自兵間,深知軍中利病而知邊戍之兵尤為勞苦,故優待之也如此。或者謂宋時賞給諸軍如此,國力焉得不屈?臣竊以為國家禍亂多起於寇盜,所以遏絕之者將卒也,國家誠省嬖幸之賞賜、異端之崇奉以為軍國之用,綽乎有餘裕矣。

宋製,蕃兵者,塞下內屬諸部落,團結以為藩籬之兵也。西北邊羌戎種落不相統一,保寨者謂之熟戶,餘謂之生戶。其大首領為都軍主,百帳以上為軍主,其次為副軍主,又有以功次補者,其官職給俸有差。

臣按:凡今天下邊防皆有夷人種類部落,馭之得其道,皆得其用,或以為捍蔽,或以為爪牙,或以為鄉道,或以為間諜,顧用之何如耳。楊(缺)謂:“禦得其道,狙詐皆作使,但不可偏徇專任而已。”

以上列屯遣戍之製

卷一五三

▲四方夷落之情(上)

《周礼》: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国、都鄙、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与其财用、九谷、六畜之数要;周知其利害。

王知禹曰:“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非特图也,又掌其地焉,东方曰夷其种有四,南方曰蛮其种有八,东南曰闽其种有七,西北曰貉其种有九,西方曰戎其种有五,北方曰狄其种有六,自邦国、都鄙至于夷、蛮、闽、貉、戎、狄,虽有内外之殊,然先王之政一视而同仁,其人民之所聚、财用之所出、九谷之所生、六畜之所产,其数要不可以不辨也,其利不可不知也。”

臣按:天地之大德曰生,而其所以生者以人为贵,而人之中有居中者焉、有处外者焉。中者混而同,其性禀习俗虽有少异而其大略则同也;外者环而绕之,有接续之际而无混同之势,故其性禀习俗也,始而近也则大同而小异,终而远也乃至于背戾而悬绝焉。惟其势异而情殊,故帝王所以治之也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随机而应变,因事而制宜,要在使之各止其所而已。彼既止其所而不为疆场之害,则吾之内地华民得其安矣。

《王制》曰: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

郑玄曰:“五方之民性不可推移,地气使之然也。雕、文谓刻其肌以丹青涅之。不火食,地气暖不为病也。不粒食,地气寒少五谷也。”

吴澂曰:“皆有性谓其生禀各不同,不可推移谓其生禀一定而不可易。‘东方曰夷’以下言四夷异俗。文身与雕题同,衣皮与衣羽毛同,此亦言其俗之大略而已。”

《通典》曰:缅惟古之中华,有居处巢穴焉,有葬无封树焉,有手团食焉,有祭立尸焉,聊陈一二,不能遍举。其地偏、其气梗,不生圣哲,莫革旧风,训诰之所不可,礼义之所不及,外而不内,疏而不戚,来则御之,去则备之。

臣按:自古驭四夷之要法,不出乎来则御之、去则备之二言而已。(以上总论四夷)《舜典》:窜三苗于三危。

朱熹曰:“三苗,国名,在江南荆扬之间,恃险为乱者也。窜则驱逐禁锢之。”分北三苗。

朱熹曰:“北犹背也,其善者留,其不善者窜徙之,使分背而去也。”

《益稷》:苗顽弗即工,帝其念哉。帝曰:“迪朕德,时乃功,惟叙。皋陶方祗厥叙,方施象刑,惟明。”

蔡沈曰:“内而侯牧,外而蕃夷,皆蹈行有功,惟三苗顽慢不率,不肯就工,帝当忧念之也。帝言四海之内蹈行我之德教者是汝功,惟叙之,故其顽而弗率者则皋陶方敬承汝之功叙,方施象刑惟明矣。或者乃谓苗之凶顽,六师征之犹且逆命,岂皋陶象刑之所能致?是未知圣人兵刑之叙与帝舜治苗之本末也。盖威以象刑而苗犹不服,然后命禹征之,征之不服而又增修德教,及其来格然后分背之也。”

《禹贡》:三危既宅,三苗丕叙。蔡沈曰:“三危即舜窜三苗之地。”

吕祖谦曰:“三苗有罪自当窜逐,发政施仁自当及之,故治水至三危亦既使安居,大得其叙,后世以为投之四裔若弃之者,非圣人之心也。”

臣按:夷者外蕃之总名,而经史所谓蛮则多指南方之夷也,夷之见于经者始于三苗,所谓苗民者《舜典》《禹谟》《益稷》《禹贡》《吕刑》皆具焉。帝舜授禅之初,既首窜之于三危,至禹治水时,其窜者既丕叙,其留者犹不即工,故帝命禹徂征,然犹逆命,及禹班师而后来格,于是考其善恶而分背之焉。盖有虞之世,西北之戎狄未炽,所虑者南方之蛮耳,故舜命皋陶为士,首举“蛮夷猾夏”为言。所谓蛮者盖三苗也,其始也即其极恶者而窜徙之,既窜之后而又于所留者分背其中之善与恶者焉,善者则奖之而加以恩,恶者则惩之而施以威,加以恩则彼知所慕而兴于为善,施以威则彼知所畏而不敢为恶,是则圣人之微权也。今自巴蜀以东,历湖南北、桂岭、云贵数千里溪峒山箐之中,有曰犵、曰狑、曰獠、曰猺、曰獞之类凡十数种,皆所谓蛮也,其间最轻捷者曰猫,说者谓此即三苗之后也。然今之猫依山以居,性习不常,无有伦纪礼义,观禹誓辞数苗之罪,谓其君子在野、小人在位,则是时之苗盖有国都、官属,但其用舍颠倒耳,非若今世之猫若猿猱然,无定居、无常业,不相统属也。国初于湖北、川东立宣慰司者五,曰永顺、曰保靖、曰贵州、曰思州、曰播州,又有宣抚司、安抚司及招讨司、长官司之设,外此所谓军民府及军民指挥使司者,又兼设土官以辖其夷人,随其地而设其官,因其俗而为之治,善者授以职,恶者分其势,是盖得有虞分背之义、《禹贡》丕叙之意也。

秦昭王使白起伐楚,略取蛮夷,置黔中郡。汉兴,改为武陵郡,岁令大人输布一匹、小口二尺,是谓賨布。臣按:汉武陵郡即今常德、澧、辰、沅等州郡是也。

始皇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击南越,取其地置桂林、南海、象郡。又闽越王无诸及越东海王摇者,其先皆越王句践之后也,姓驺氏,秦已并天下,皆废为君长,以其地为闽中郡。

臣按:秦并百粤,岭南有三郡,桂林今广西地,南海今广东地,象郡今安南地也。盖越之地在古种类实多,故有百越之名,曰南越、曰瓯越、曰闽越、曰东越、曰于越,,其地非一处,其人非一种。然自秦汉以来,所谓于越、东越、瓯闽之类皆已久入中国,与齐、鲁、宋、卫无异,惟所谓南越者,其地西连湖湘,直抵滇贵,牂牁、越巂之境,山深而地险,犹有不尽归王化者时时为郡邑居民害。盖今日湖南北、广东西其郡邑皆错列山岭之间,与蛮夷杂居,但有险易之异耳,时或窃发,难于备御,非若西北边塞之有限隔也。

汉武帝时,欲伐闽越,淮南王安上书言:“越,方外之地,剪发文身之民,不可以冠带之国法度理也,自三代之盛,胡越不与受正朔,非强弗能服、威弗能制,以为不居之地、不牧之民,不足以烦中国也。南方暑湿,近夏瘅热,暴露水居,蝮蛇(噆也,音壑)生,疾疠多作,兵未血刃而病死者什二三,虽举越国而虏之不足以偿所亡。今以兵入其地,必雉兔逃入山林险阻,背而去之则复相群聚,留而守之,历岁经年则士卒罢倦,兵粮乏绝,民苦兵事,盗贼必起。兵者凶事,一方有急,四面皆耸,臣恐变故之生、奸邪之作,由此始也。臣闻天子之兵有征无战,言莫敢校也,如使越人蒙徼幸以逆执事之颜行(犹言雁行,谓在前),厮舆之卒有一不备而归者,虽得越王之首,臣犹窃为大汉羞之。”

臣按:闽越今福建地,其入职方已久,非复汉时旧矣,然刘安所言南方湿毒,兵入其地,不待兵刃先自病死,与夫兵至则潜藏,兵退则复聚,持久则士卒疲倦,民苦兵事。今日湖南、广右、云贵,其山箐之瘴疠,猫獠之情状,省民之受害,实与汉时无异也。明主在上,以天地为量,以宇宙为境,遇有远夷梗化,则如安言以方寸之印、丈二之组镇抚方外,不劳一卒、不顿一戟而威德并行,以一使之任代十万之师,毋使中国之民罹蝮蛇猛兽之毒,染呕泄霍乱之病,亲老涕泣,孤子啼号,迎尸千里之外,弃骨无人之境,如安所虑者,非独远夷之幸,实中国之幸也。

元帝初元三年,珠厓、儋耳郡率数年一反,杀吏,汉辄发兵击定之,至是诸县叛,连年不定,上谋于群臣,欲大发军,待诏贾捐之曰:“臣闻尧舜圣之盛,禹入圣域而不优,以三圣之德,地方不过数千里,西被流沙,东渐于海,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言欲与声教则治之,不欲与者不强治也。殷周之地,东不过江、黄,西不过氐羌,南不过蛮荆,北不过朔方,是以颂声并作,人乐其生,越裳氏重九译而献,此非兵革之所能致也。至于秦,兴兵远攻,贪外虚内,而天下溃畔;孝武皇帝厉兵马以攘四夷,赋役烦重,寇贼并起,是皆廓地太大、征伐不休之故也。今关东民困,流离道路,至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正,此社稷之忧也。骆越弃之不足惜,不击不损威,今陛下不忍悁悁之忿,欲驱士众挤之大海之中,快心幽冥之地,非所以救饥馑、保元元也。且以往者羌事言之,暴师曾未一年,兵出不逾千里,费四十余万万,大司农钱尽,乃以少府禁钱续之,夫一隅为不善,费尚如此,况于劳师远攻,亡士无功乎?臣愚以为非冠带之国,《禹贡》所及、《春秋》所治,皆可且无以为,愿遂弃珠厓,专用恤关东为忧。”上以问大臣,丞相于定国以为:“前击珠厓兴兵连年,校尉及丞凡十一人,还者二人,卒士及转输死者万人以上,费用三万万余,尚未能尽降,今关东困乏,民难摇动,捐之议是。”诏珠厓民有慕义欲内属便处之,不欲勿强。

苏轼曰:“扬雄有言,珠厓之弃,捐之力也,否则鳞介易我冠裳,此言施于当时可也,自汉末至五代,中国避乱之人多家于此,今衣冠礼乐盖班班矣,其可复言弃乎?”

臣按:捐之谓非冠裳之国,《禹贡》所及、《春秋》所治,皆勿以为。臣窃以为,凡今日境土非祖宗所有者,则可用捐之之策,若夫祖宗初得天下即入版图者,其可以与人乎?况本中国膏腴之地、要害之塞,昔人所谓一寸山河一寸金者哉,非至于甚不得已而存亡安危之决在此,不可轻言弃也。

顺帝永和初,武陵太守上书以蛮夷率服,可比汉人增其租赋,议者皆以为可,尚书令虞诩独奏曰:“自古圣王不臣异服,非德不能及、威不能加,其兽心贪婪,难率以礼,是故羁縻而绥抚之,附则受而不逆,叛则弃而不追。先帝旧典贡税多少,所由来久矣,今猥增之必有怨叛,计其所得,不偿其费。”

臣按:帝王之驭外蕃,一惟以义胜之而不校其利,旧有者不取,则彼敢于恣肆;旧无者取之,则彼必至于怨望。吾惟循其旧而已,旧例之外毫末不加焉,然又必因其灾患匮乏而又时有所纵舍焉,不责其备,不逆其诈。

永和中,侍御史贾昌与州郡讨区怜等,岁余不克,帝召百官问以方略,皆议遣大将发荆、扬、兖、豫四万人赴之,李固驳曰:“荆扬盗贼盘结不散,长沙、桂阳数被征发,如复扰动,必更生患,兖、豫之人远赴万里,诏书迫促,必致叛亡,南州温暑,加有瘴气,致死亡者十有四五,远涉万里,士卒疲劳,比至岭南,不复堪斗,军行日三十里,而兖豫去日南九千余里,三百日乃到,人廪五升,用米六十万斛,不计将吏驴马之食,设军所在死亡必众,既不足御敌,当复更发,此为刻割心腹以补四支。九真、日南相去千里,发其吏兵犹尚不堪,况乃苦四州之卒以赴万里之艰哉?前中郎将尹就讨益州叛羌,益州谚曰‘虏来尚可,尹来杀我’,后就征还,以兵付刺史张乔,乔因其将吏,旬月之间破殄寇虏,此发将无益之效,州郡可任之验也。宜更选有勇略仁惠任将帅者以为刺史、太守,徙日南吏民北依交阯,还募蛮夷,使自相攻,转输金帛以为其资,有能反间致头首者许以封侯列土之赏,故并州刺史祝良性多勇决,张乔前有破虏之功,皆可任用。”四府悉从固议,即拜良为九真太守、乔为交刺史,乔至开示慰诱,并皆降散。良到九真,自行车入贼中,设方略,招以威信,降者数万人,皆为良筑起府寺,岭外复平。

臣按:李固此议言南方用兵之病弊,切中事情,使后世读史者至此,灼然如亲在行间目击其事,千古如一日也,至其所谓发将无益,州郡可任者,此皆已然之明效。然后世藩服郡守,任用不久,随即罢去,夷獠知其去任之速,不可倚仗,而后来之吏又未必然,往往疑信相半,故虽暂服而复叛也。请以今广西左右两江言之,两江地方二三千里,其所辖狼兵无虑十数万,今设为府者四、为州者三十有七,其府州正官皆以土人为之,而佐贰幕职参用流官,故今百余年间未闻有屯聚侵掠者,而所以为州县害者,皆是不属土官管束之人,错杂州县间者,其间虽或亦有有司带管及设土官巡检者,然流官无权,彼知其不久而轻玩之,而所谓土巡检者官卑力薄,不足以相钤制。臣愚以为,今日制驭驯服之策,莫急于立土官,请用左右两江之例而微寓夫设立军卫之意,盖左右两江府州之设,专以其地属之一姓,臣所谓微寓设立军卫之意者,众建官而分其权也。凡今猺獞与编民杂居州县之间,但彼依山箐以居耳,今宜特敕内外大臣躬临其地,召集其酋豪,谕以朝廷恩威,将授以官,如左右两江土官例,俾其子孙世享之,意有能率其种类五百名以上内附者即授以知州之职,四百名以下量授同知、判官、吏目等官,其官不拘名数,亦如卫所之制,既授其投词,不须勘实,官给以冠服,遣部属以驺从鼓乐送归所居,徐俾其择地立为治所,合众力成之,既成具奏请印,俾推其中一人为众所信服者掌印,则彼受朝廷爵命,必知所感慕,而其同类咸尊敬之,有不伏者彼仗国威并力除之不难矣,积久成俗,彼皆慕华风、习礼教而知杀掠之为非。况众设其官,势分力敌,自足相制,不能为乱,而其中不能无自相争讼者,须至申上司奏朝廷,则国家之势益尊,不劳兵戈而一方安靖矣。然所虑为后日患者,地界不明,异时不能无争耳,宜乘其初即遣官会同土酋分立地界,或以溪涧或以山阜,就于界上立石为识,大书深刻于上,曰某至某为有司界、至某为土官界,其中民地有深入其境者,即以外地无征者与民易之,随其广狭,不复丈量,其土酋所领地就俾其认纳税粮,定为额数,日后不得有所加增,如此处置,庶几其永无患乎。

唐贞元中,广西黄洞首领黄少卿者攻邕管及陷钦、横、贵等州,屡服屡叛。长庆初,经略使严公素复请讨之,兵部侍郎韩愈建言:“黄贼并是夷獠,无城郭可居,依山傍险,寻常亦各营生,急则屯聚相保,比缘邕管经略使多不得人,德既不能绥怀,威又不能临制,侵欺虏缚以致怨恨,蛮夷之性易动难安,遂致攻劫州县,侵暴平人,或复私仇,或贪小利,或聚或散,终亦不能为事。近者征讨本起于裴行立、杨旻,此两人者本无远虑深谋,意在邀功求赏,亦缘见贼未屯聚之时,将谓单约立可摧破,争献谋计,惟恐后时,朝廷信之,遂允其请。自用兵以来,已经二年,前后所奏杀获计不下一二万人,傥皆非虚,贼之所处又更荒僻,假如尽杀其人、尽得其地,在于国计不为有益,容贷羁縻,比之禽兽,来则捍御,去则不追,亦未亏损朝廷事势,请为选有材用威信、谙岭南事者为经略使,处理得宜,自然永无侵叛之事。”

臣按:韩愈所言自用兵以来已经二年,前后所奏杀获一二万人,傥皆非虚,贼已寻尽,此言非独当时之弊也,古今人情不大相远,举古可以知今,惟圣明留意,遇有远方捷报,以此言验之,洞见其真伪矣。至其请为选有材用威信、谙岭南事者为经略使,处理得宜,自然永无侵叛之事,此语诚古今处治南蛮之良策。大抵蛮性阴柔,倚山为势,军来则入山远避,军去则外出虏掠,如蝇蚋然,挥扇则飞散,收扇则复集,剿灭之甚难,且其地多瘴疠,中原之人惮入其地,未至固已怯畏,一入其地,气候不齐,蒸湿特甚,往往不战而死,既不可速战,又不可持久,所以自古用兵未有大得志于南蛮者也。虽然,天下之患皆有所以然之故,知其故而逆闭其涂,绝其根则其患自息矣。且今所谓猺獞者,非有强宗豪族,亦无深谋远虑,非欲争城邑,非欲收人心,不过欲虏掠财物而已,其所处深山大箐之中,不为宫室之奉,不为妻妾之用,不为子孙之计,所得之财将何所用,而用之将何所贸易哉?使吾内地之人不与之交通,则彼所得财无所用,而欲用之亦无所于售。为今之计,宜敕镇守都宪督责藩臬、帅阃及守令、将领,严束所部军民,不许与贼交通,凡军民人等有入山峒生理者,许其赴官告知,赍载某物赴某山峒货卖,官司给与印帖为照,无帖者不许,责令供结不敢将带违禁器物,惟许取其生口、米谷、土物,不许受其银两及其地所不产之物,违者枷号示众,没入其财物,亲属,邻保知情不首罪同,有首告者给以其财物三之一,如此,则彼得物无所售,而不劫质以求财而杀人以立威矣。又闻近年以来,其间城邑暮夜多有为贼所窃入者,非杀死官员掠去印信,辄避罪不以闻,推原其故,非彼之有能,乃吾之无备也,宜令守镇、都宪、总兵等官规画城池守备之法,行下军卫有司,俾其遵守则永无失矣。盖尝推求其所以窃入之故,多因军卫有司互相推调,夜间失于觉察,城邑往往至于失陷,盖非内无粮饷、外无救援,力屈而不能支也,今后凡有城池去处,责令军卫有司正佐官僚写立领状,责其与城相为存亡,有失陷者决不轻恕,则彼知罪责深重,不敢轻忽,则贼不能盗入矣。所谓规画守备之法者,每城必为内垣,荐棘树栅总为一门,昏夜既上城守,即不容复下,必至黎明然后开门,彼知无可生路,则寝不安席矣,又预蓄乳犬驯伏之,每五垛间用木为匮,悬一吠犬,微有风声,犬先知儆,彼不能架梯登垣,而盗入之计无所施矣。

《宋史》:古者帝王之勤远略,耀兵四裔,不过欲安内而捍外,非以求逞也。西南诸蛮夷,重山复岭,杂厕荆楚、巴巫、黔中,四面皆王土,乃欲竭上腴之征以取不毛之地,疲易使之众而得梗化之民,诚何益哉?树其酋长,使自镇抚,始终蛮夷遇之,斯计之得也。然无经久之策以控驭之,狌鼯之性便于跳梁,或以仇隙相寻,或以饥馑所逼,长啸而起,出则冲突州县,入则负固山林,致烦兴师讨捕,虽能殄除而斯民之荼毒深矣。

臣按:唐虞之世,东、西、北三边之夷皆不经见,而首见于经者南方之苗也,然三方之夷皆一面临边,夷居外而其中乃王土也,惟南徼之地则夷人错居王土之中,与居民相杂,故其害及民尤易,非若三边之寇,其来有时,其侵有处,其行有程,先时可以为备,临时不至于苍茫失措。

仁宗时,狄青请击侬智高,愿得西边蕃落兵自从,或谓南方非骑兵所宜,枢密使高若讷言:“蕃部善射,耐艰苦,上下山如平地,当瘴未发时疾驱破之,必胜之道也。”青卒用骑兵破贼。

臣按:蕃落之兵以骑射名天下,南夷闻之自然胆落,然臣以为用之于有事之时,不若无事之时遇有羌胡内附者,即优加养给安置此方,不徒今日徼南赖其用,亦可以销异时内地之祸。

宋初言于仁宗曰:“岭南外区瘴疠薰蒸,北方戍人往者九死一在,多发兵则粮乏,少则事不集,急责功则蛮遁逃不肯出,缓则复来扰人,是宜有以制之也。今闻发北兵逾万人戍岭外,下湿上蒸,病死必多,料群蛮势不久屯,击之必散,臣谓不如选一二健将,岁才留北兵五千人,分屯要害处,得善吏十数人分置诸州,募土人为乡军,复其租调,视州大小、户多少为之数,统以部伍,教以进退,皆以彼所长技与相追逐,率百人给北兵三十以劲弩利兵佐之,冬春则使深入扰其居,夏秋则使谨守防其略,彼虽能诱纳中国亡命,要之食尽必出虏掠,若其来也,大大斩获则终身创矣,威已立后可议招来,与之盟则固,许之臣则久,远期五年、近止一年,南方无事矣。”

臣按:说者谓征蛮无全胜之策,盖以其地炎燠卑湿,瘴疠特甚,中原士卒不服水土,不待戈矛之及、矢石之交,自相疾疫而死,虽有百万之兵,亦无所施故也。臣窃以为,瘴疠之灾特以加诸贫弱及不善调摄者尔,若夫为将帅居显要者则罕焉,请命彼处守土重臣,多方询察久谪彼地之人寿而健者,问其所以起居调摄之方,详稽备述,刻梓以颁示士卒,每队伍中选一人专司其事,有不遵条示而自恣不检者必加以罪,其所当备药饵、器具令有司给之。

张栻知静江府,奏:“本部备边之郡九,而邕、管为最重,邕之所管幅员数千里而左右两江为最重,自邕之西北有牂牁罗甸,自此而西南有安南诸国,皆其所当备者,然邕之戍兵不满千人,所恃以为篱落者惟左右两江溪峒共八千余处、民兵不下十万,首领世袭,人自为战,如古诸侯民兵之制,其去邕管近者余三百里,远者近千里,所恃以维持抚治之者,惟提举盗贼都巡检四人,各以戍兵百余为溪峒纲领,其职任可谓不轻矣,可不遴选其人,谨护其土,以为远方久远之计哉。”

臣按:唐分岭南地为五管,而桂、邕、容三管地属岭南西道,在于本朝,割容迤西之地属广东而广西实全得桂、邕二管及容管之少半。邕即今南宁府,其地控制左右两江,实为安南咽喉之地,国初因前代之旧,设太平、田州、思明、镇安四府,龙州等七州,正统初,又升思恩州为府,用其土人为守长,佐贰幕职则用流官,惟太平府全用流官而其属州仍其旧俗,凡此羁縻州郡面内岁久,首领世袭,人自为战,如古诸侯民兵之制,遇有征发亦赖其用,但今控制之戍仅有南宁驯象二卫、太平一所,似乎单弱,请如张栻所言,及今无事时,于此地屯兵以为重镇,遴选守将,谨护其土,以为久远之计,用以销变于未然。

安南,古交也。秦并天下,于此置象郡。秦亡,南海尉赵佗击并之,汉置九郡,九真、日南、象三郡是为交地,后女子征侧反,遣马援平之,立铜柱为汉界。唐始分岭南为东、西二道,置节度,立五管官南隶焉。五代刘隐并其地以为交阯节度使,其后管内大乱,有丁部领者定之,其子琏内附,宋封为交阯郡王(交人封王自此始)。传子璇,为黎桓所夺,淳化四年封桓为王,桓卒,子龙钺立,其弟龙廷杀钺而代之,龙廷欲修贡,安抚使邵晔以闻,真宗曰:“遐荒异俗,不晓事体,何可怪也。”仍封为王,赐名至忠,为其下李公蕴所夺,即封公蕴为王。李氏传八世,至昊旵,闽人陈日煚为其婿,遂有其国。

臣按:交阯本秦汉以来中国郡县之地,五代时为刘隐所并,至宋初始封为郡王,然犹授中国官爵勋阶,如所谓特进、检校、太尉、静海军节度、观察等使,及赐号推诚、顺化功臣,皆如内地之臣,未始以国称也。其后封南平王,奏章文移犹称安南道,孝宗时始封以王称国,而天下因以高丽、真腊视之,不复知其为中国之郡县矣。李氏传八世,陈氏传十二世,至日焜为黎季犛所篡,季犛上表窜姓名为胡一元,子苍易名篸,诈称陈氏绝嗣,奆为甥,求权署国事,我太宗皇帝从其请。逾年,陈氏孙名添平者始遁至京,诉其实,季犛乃表请迎添平还以国,朝廷不逆其诈,遣使送添平归,抵其境,季犛伏兵杀之,并及使者。事闻,太宗遍告于天地神祇,声罪致讨,遣征夷将军朱能等征之,能道卒,命副将张辅总其兵,生擒季犛及其子苍澄,献俘京师,诏求陈氏遗裔立之,国人咸称季犛杀之尽,无可继承者,佥请复古郡县,遂如今制立交阯都、布、按三司及各府州县卫所诸司,一如内地。其后有黎利者中官庇之,遂致猖肆,上表请立陈氏后,宣宗皇帝谓此皇祖意也,遂听之,即弃其地,俾复为国。呜呼,自秦并百郡,交阯之地已与南海、桂林同入中国,汉武立岭南九郡而九真、日南、交阯与焉,在唐中叶,江南之人仕中国显者犹少,而爱州人姜公辅已仕中朝为学士宰相,与中州之士相颉顽矣,奈何世历五代,为土豪所据,宋兴不能讨之,遂使兹地沦为侏离蓝缕之俗三百余年,而不得与南海、桂林等六郡,班班然衣冠礼乐以为声明文物之乡,一何不幸哉!其间宋人虽一逐其王,元人虽再入其国都,而终不能有。我太祖皇帝开国之初,陈氏首先纳款,太祖著之《祖训》,不许后人伐其国。陈氏为贼犛所戕,太宗皇帝体高皇之意,不绝陈氏之嗣,遣使送还其国,贼犛乃杀之,并及使者,不得已兴师平之,求陈氏后不可得,乃用汉、唐故事,复立郡县。而守臣不谨,遂至夷獠复肆,而黎利者以求得陈氏后为词,宣宗皇帝体文皇之心,俾复继陈氏之绝,不逆黎利之诈,遂为所蔽,群臣屡请兴兵讨之,章皇帝念圣祖之垂训,因置不问,而九真、日南之域,秦汉以来之遗民,既得见天日而又沦于幽谷之中,何其重不幸哉。窃惟今日疆域远过有宋,并于唐而不及汉者,以失岭外此三郡也,幸而得之而又失之,似若可惜,然守祖宗之训而不愆不忘,此继述之大孝、守成之大体也,所可惜者一方之民重不幸耳(安南疆域在秦汉为三郡地,今其地东起广东之钦州,迤西历广西之左江,至云南之临安、元江为界,钦以东海道与之对境,钦之西乃南宁府界,南宁之东南,思明府所属上思州忠州、上下石西诸州,太平府所属龙英、太平、安平、上下冻诸州皆与之接境,而龙州乃其所必由之路,而凭祥县则其要害也。镇安府所属有归顺及下雷峒,亦与接境,二峒迤西则云南界矣。临安之阿迷州、左能寨等九长官司皆其近界,元江有水路通之,而蒙自县则其所必由之路也。其道路在广西则由太平府历龙州及凭祥县抵其谅山府,至其所称东都者可七日程;在广东则自钦州西南一日至其永安州,由玉山等处至其东都可五日程;在云南则由临安府经蒙自县河底之莲花滩至其东都可四五日程,此中国与交南边境之大略也。以上言南夷)。

以上四方夷落之情(上)

卷一五四

▲四方夷落之情(中)

匈奴,其先夏后氏之苗裔,曰淳维。唐虞以上,有山戎、猃狁、薰鬻居于北边,随草畜牧而转移。其畜之所多则马牛羊,其奇畜则橐驼、驴、羸(与骡同)、駃騠(生三日而超其母)、騊駼(生北海)、驒奚(駏驉也)。逐水草迁徙,无城郭常居耕田之业,然亦各有分地。无文书,以言语为约束。儿能骑羊,引弓射鸟鼠,少长则射狐兔,肉食。士力能弯弓,尽为甲骑。其俗,宽则随畜,因猎禽兽为生业,急则人习战攻以侵伐,其天性也。其长兵则弓矢,短兵则刀鋋(铁杷小矛也)。利则进,不利则退,不羞遁走。苟利所在,不知礼义。自君王以下,咸食畜肉,衣其皮革,被旃裘。壮者食肥美,老者饮食其余。贵壮健,贱老弱。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

臣按:汉史谓匈奴无文书,以言语为约束,自秦汉以至于唐宋皆然,蒙古始令西番僧帕克斯巴造为字书,今所谓蒙古字是也。

周武王世以时入贡,名曰荒服。其后二百有余年,周道衰,穆王之孙懿王时,王室遂衰,戎狄交侵,诗人始作疾而歌之,曰:“靡室靡家,猃狁之故。”至懿王曾孙宣王,兴师命将以征伐之,诗人美大其功,曰:“薄伐猃狁,至于太原。”是时四夷宾服,称为中兴。至于幽王用周姬褒氏之故,与申侯有隙,申侯怒而与畎戎共杀幽王于丽(与骊同)山之下,遂取周之地虏获而居于泾渭之间,侵暴中国。

匈奴之先自淳维,在殷时奔北方,至周末七国时而与燕、赵、秦三国为边邻。秦灭六国,始皇遣蒙恬北击胡,悉逐出塞,收河南地,渡河以阴山为塞,起临洮至辽东万余里。匈奴单于曰头曼,不胜秦北徙,至秦乱,稍度河与中国界于故塞。后为其子冒顿射杀之而自立为单于,遂东袭灭东胡,西击走月氏,南并楼烦,侵燕、代,悉复秦所夺匈奴地,其控弦之士三十余万。自淳维以至头曼千有余岁,其世传不可得而次,然至冒顿而匈奴最强大,尽服从北夷而南与诸夏为敌国,其姓世官号可得而记,曰单于,姓孪鞮氏,其国称之曰撑犁孤涂单于,匈奴谓天为撑犁(今犹谓为腾乞里,即撑犁也),谓子为孤涂,单于者广大之貌也,言其象天单于然也。

臣按:此北狄之在前汉者。

汉高祖七年,帝自将讨韩王信,信亡走,帝闻冒顿居代谷,欲击之,使人觇匈奴,冒顿匿其壮士、肥马,但见老弱及羸畜,使者十辈来皆言匈奴可击。高帝复使刘敬往使匈奴,敬还报曰:“两国相击,此宜矜夸见所长,今臣往徒见羸瘠老弱,此必欲见短伏奇兵以争利,愚以为匈奴不可击也。”是时汉兵已业行,高帝怒骂刘敬曰:“齐虏以口舌得官,今乃妄言沮吾军。”械系敬广武。高帝至平城,兵未尽到,冒顿纵精骑四十万骑围高帝于白登,七日,汉兵中外不得相救饷。高帝用陈平秘计,使使间厚遗阏氏,谓冒顿曰:“两主不相围,今得汉地而单于终非能居之也。”乃解围之一角,会天大雾,汉使人往来匈奴不觉,陈平请令强弩傅两矢外乡(去声),从解角直出。高帝出围至平城,汉大军亦到,胡骑遂解去。高帝至广武,赦刘敬曰:“吾不用公言,以困平城,吾皆已斩前使十辈矣。”乃封敬二千户为关内侯。

臣按:汉高祖以百战之余,所统皆奇才良将,且为匈奴所围者七日,不有陈平秘计,不几于危乎?然是时敌骑乃至四十万,则是北部之强自汉初已然矣。夫自高祖解围之后,至于我朝一千四百余年,中间历魏晋、隋、唐、宋,而北部之兴亡盛衰、起灭分合不知凡几变,而至于元极矣。盖天下理势相为乘除,物极则反,盛极而衰,亦必然之理也。何以明之?自古北部之为害者非以其地之广也,亦非以其人之众也,徒以其生长沙漠之外,逐水草以为居,捕野兽以为食而衣其皮,耐饥寒、习劳苦而不畏死,而中国之人好逸而不禁劳,不能忍饥而受寒,而又惜身爱命,以故往往为彼所胜耳。至于元人崛起,奄南北而有之,宫居而室处,衣锦而食粟,其黠慧者雅言而士行,阔步而宽衣,凡其自昔猛鸷之态皆变而为柔,耐苦之性皆变而为骄,其肢体筋骨无复如前日之耐饥寒、甘劳苦矣。一旦大兵南来,其主开建德门夜遁,仓卒随行者惟宫禁宿卫、京辇屯营者耳,若夫远宦之臣、外戍之卒,固不能尽从也,败亡之余归其故域者,盖亦无几,游魂残魄,苟延喘息于草野之间,分散而微弱,纷杂而无统,方且自相鱼肉、自相攘夺,救死扶伤之不暇,以故不能为我边防之害,虽有小警,不过鼠窃狗偷,非有深谋宿计、处心积虑如前代匈奴、突厥之所为者。我太宗皇帝亲统六师,凡六出塞,历数千里之远,穷其巢穴,彼皆雉窜鼠伏,无有敢张螳臂以当雷霆之威者,自洪武、永乐以来,其酋如布尼雅锡哩、玛哈穆特、阿噜多尔、济巴勒皆驽才下乘,非有冒顿之猛鸷、尚结赞之狡猾,虽或侵央随即破灭,惟托欢者挟托克托布哈以肆毒,其子额森继之,已已之变,非彼之能,乃吾谋臣之误也,使当时听大臣言,遣一裨将御之,不过旬日彼自去也,若夫统幕之还,分为数营,使彼不知所攻,不终日入怀来城矣,设使不分而我军中尚存前代之长技,如高祖解平城之围,令其强弩傅二矢外向,数万之弩次第齐发,彼安能薄我哉?然当是时彼悉其部落并胁乌梁海、海西诸部皆来,大众不满四五万,其视平城之四十万骑,何其多寡之悬绝也。自是以后,托欢为哈喇所杀,哈喇为博飖所杀,博飖之后,摩飖欢、奇木嘉色棱之徒皆是自相屠戮,衅生于党与,祸起于肘腋,未有父子继世者,是其无能为亦可见矣。虽然,蜂虿有毒,古人善喻,昔者阿固达之起于辽末,特穆津之起于金季,皆以其微弱而蔑视之也,为国者防微杜渐,恒恐祸生于所忽,譬则近山之居,虑有虎狼之害,则必高其垣墉、深其陷阱、塞其蹊隧而迂其往来之道径,则虎狼不能为吾畜产之害矣。我国家都燕,边防尤宜加慎,则夫关隘之修、兵备之饬、将师之任,兢兢然如蹈虎尾,如临深渊,一食息之顷、一寐之余,念兹在兹,无一念而不在兹,是惟宗社无疆之休。

晁错言于文帝曰:“今匈奴地形、技艺与中国异,上下山阪,出入溪涧,中国之马弗与也;险道倾仄,且驰且射,中国之骑弗与也;风雨罢劳,饥渴不困,中国之人弗与也,此匈奴之长技也。若夫平原易地,轻车突骑,则匈奴之众易挠乱也;劲弩长戟,射疏及远,则匈奴之弓弗能格也;坚甲利刃,长短相杂,游弩往来,什伍俱前,则匈奴之兵弗能当也;材官驺发,矢道同的,则匈奴之革笥、木荐弗能支也;下马地斗,剑戟相接,去就相薄,则匈奴之足弗能给也,此中国之长技也。以此观之,匈奴之长技三,中国之长技五。”

臣按:匈奴地形、技艺与中国异而各有所长,用兵者知其长短之所在,以其所长而乘其所短,掩吾所短而避其所长,则可以取胜而不败矣。

突厥阿史那氏,盖古匈奴北部也,居金山之阳,臣于蠕蠕,种裔繁衍。至吐门遂强大,更号可汗,犹单于也,妻曰可敦,其地三垂薄海,南抵大漠。隋末,始毕可汗咄吉嗣位,华人多往依之,控弦且百万。唐高祖起太原,遣使往聘与连和。

宋祁曰:“隋季世虚内以攻外,生者罢道路,死者暴原野,天下盗贼共攻而亡之,当此时,突厥最强,控弦者号百万,华人之失职不逞者往从之,共为之谋,导之入边,故颉利自以为强大,古无有也。高祖初即位与和,因子出军助讨贼,故诡臣之赠予不可计,于是扫国入寇,薄渭桥,骑蒙京师,太宗身勒兵显责而阴间之,戎始内阻,不三年缚颉利献北阙下,霆扫风除,其国遂墟。”

臣按:汉之冒顿控弦三十万,唐之颉利控弦几百万,宋之契丹、女真、鞑靼未必如汉、唐之盛,然而汉唐之世虽受其害而终不若宋朝之甚焉,盖汉、唐有边关以为之厄塞,宋则失其险隘而以内地为边故也。

回纥,其先匈奴也,元魏时号高车部,或曰敕勒,讹为铁勒,其部落曰袁纥、薛延陀等凡十有五种,皆散处碛北,至隋曰韦讫。其人骁强,初无酋长,逐水草转徙,善骑射,喜盗钞,臣于突厥,突厥资其才力雄北荒,后韦纥叛突厥,自为俟斤,称回纥,姓药罗葛氏,居薛延陀北娑陵水上,距京师七千里,众十万,胜兵半之。突厥已亡,惟回纥与薛延陀为最雄强,其后攻薛延陀残之,并有其地,遂南逾贺兰山,境诸河。天宝中,有裴罗者自称骨咄禄毗伽阙可汗,南居突厥故地,悉有九姓之地,斥地愈广,东极室韦,西金山南,控大漠,尽得古匈奴地。其后易回纥曰回鹘,言捷鸷犹鹘然。

臣按:有唐一代前曰突厥、后曰回鹘,期其最强者,突厥控弦多几百万,回纥悉有九姓之众,然皆居其境内而不得中国地,故其为害止于边地。宋之契丹、拓跋,其地与众未必过此二部,然契丹得幽燕十八州地,拓跋尽有兴夏之境,据中国地,用中国人,为中国害,此宋边患所以比唐为甚。今当以之为戒而防之于微,切不可使之得用吾逸出之人,据吾尺寸之地。

契丹之制,居有宫卫谓之鄂尔多,出有行营谓之巴纳,分镇边圉谓之部族,有事则以攻战为务,闲暇则以畋渔为生,秋冬则违寒,春夏则避暑,随水草以就弋猎。

《大明一统志》曰:北部种落不一,历代名称各异,夏曰獯鬻,周曰猃狁,秦汉皆曰匈奴。自汉以来,匈奴颇盛,后稍弱而乌桓兴,汉末鲜卑灭乌桓,尽有其地。后魏时,蠕蠕独强,与魏为敌,蠕蠕灭而突厥起,尽有西北地,唐灭之。五代及宋,契丹复盛,别部小者曰蒙古、曰泰楚特、曰塔塔尔,各据分地,既而蒙古兼并有之,遂入中国,传十四世遁于沙漠,传子阿裕尔实哩达喇,传托果斯特穆尔,为伊苏岱尔所杀,其部属皆奔散来附。洪武二十五年,遣将周兴往讨其罪,追至察察尔山,大败之,自是不敢近边者十余年。永乐间,有布尼雅锡哩者及其下玛哈穆特、阿噜台奉贡惟谨,因封玛哈穆特为顺宁王、阿噜台为和宁王。已而叛服不常,遣使谕之不悛,车驾屡亲征,布尼雅锡哩妻率其部属来朝,愿居京师。宣德中,玛哈穆特杀阿噜台,欲领部落,人心不服,乃求托克托布哈立为王,居沙漠北,玛哈穆特子托欢,托欢子额森,居沙漠之西北卫喇特地。

臣按:秦汉以来建都于关中、洛阳、汴梁,其边圉皆付之将臣,惟我朝都于幽燕,盖天子自为守也。前此都此者若金若元,而我朝则居中国之尽处而北临边夷,我之所以控而制之者固重而要,而彼之所以来而侵者亦速而近,所以思其患而预为之防者,比汉唐元宜倍加意焉。当夫无事之时而为先事之虑,毋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之,毋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可也。君臣上下朝夕讲究,预求所以待彼及我所不可攻之策,必须尽善尽美,万全无弊,彼虽欲来也无可通行之径,彼虽欲攻也无可容足之地,彼虽欲变也无可乘起之隙,兢兢焉无事之时,恒以有事处之业业焉,彼虽不来,而吾切切焉如其祸患常在旦夕间焉,此无他,切而近也,宁过备而弃之,不后时而生悔。万一公卿相将及左右之臣有假镇静之术以掩其无能之迹,为必无事之言,以宽主上之忧,此皆奸邪小人,李期、赵高之流也。吕祖谦有言:“何能为之一言,实亡国败家之本,古人所谓一言而丧邦者也。”又曰:“何能为者,万恶之所从生也。”伏惟圣明留神省察。

《大明一统志》曰:乌梁海本春秋时山戎地,秦为辽西郡北境,汉为奚酋所据,东汉征败之,走匿松漠间,后魏之先复居于此,号库莫奚,后服属契丹,元为大宁路北境。本朝洪武二十二年,诏以乌梁海之地置泰宁、诺延、福余三卫以处之,为东北外藩,命其长为指挥使、指挥同知,各领其部。

臣按:三卫有以福余名者,古有扶余国,在玄菟北千里,或是其遗种,不可晓也。永乐初,弃大宁地与之,今其地密迩京师,岁岁朝贡不绝,用为藩屏。夫彼虽内附日久,然所以区处之者不可不以其道,赐予之者不可不以其节。窃闻景泰初三卫为北部所驱,窜名其中,随之来贡,我所以待之者比其常例加优数倍,彼乃愤然,谓我畏强而慢弱,遂坚从彼之心。噫,此乃陈平用草具间楚使之计,我偶袭而用之,不自觉也。

以上四方夷落之情(中)

卷一五五

▲四方夷落之情(下)

漢武帝元朔三年,張騫自月氏還,具為天子言西域諸國風俗:“大宛在漢正西,可萬裏。其東北則烏孫,東則於闐,於闐之西則水皆西流注西海,其東水東流注鹽澤,去長安可五千裏。匈奴右方居鹽澤以東,至隴西長城,南接羌,鬲(與隔同)漢道焉。烏孫、康居、奄蔡、大月氏皆行國,隨畜牧,與匈奴同俗。大夏在大宛西南,與大宛同俗。臣在大夏時見邛竹杖、蜀布,問安得此,曰:‘市之身毒。身毒在大夏東南可數千裏,其俗土著,與大夏同。’度大夏去漢萬二千裏,居漢西南,今身毒又居大夏東南數千裏,有蜀物,此其去蜀不遠矣。今使大夏,從羌中,險,少北則為匈奴所得,從蜀宜徑,又無寇。”天子既聞諸國多奇物而兵弱,貴漢財物,誠得而以義屬之則廣地萬裏,重九譯,致殊俗,威德遍於四海,欣然以騫言為然,乃令騫因蜀犍為發間使,四道並出求身毒國,各行一二千裏。其北閉氐、筰,南閉巂、昆明,殺略漢使,終莫能通。騫又言於武帝曰:“臣居匈奴中,聞烏孫王號昆莫,今單於新困於漢而昆莫地空,蠻夷戀故地,又貪漢物,誠以此時厚賂烏孫,招以東居故地,漢遣公主為大夫結昆弟,其勢宜聽,則是斷匈奴右臂也。既連烏孫,自其西大夏之屬皆可招來而為外臣。”自是西域始通於漢,凡三十六國。

臣按:此自秦漢以來通西域之始。

光武建武二十一年,西域十八國俱遣子入侍,請都護,帝不許。諸國侍子久留敦煌,皆愁思亡歸,莎車王賢知都護不出,擊破鄯善,鄯善王安上書願複遣子入侍,請都護。帝報曰:“今使者大兵未能得出,如諸國力不從心,東西南北自在也。”

班固曰:“孝武之世圖製匈奴,患其兼從西國結黨南羌,乃表河曲,列四郡,開玉門,通西域,以斷匈奴右臂,隔絕南羌月支,單於失援,由是遠遁而幕南無王庭矣。然通西域近有龍堆,遠則蔥嶺,身熱頭痛,懸度之阨,淮南、杜欽、揚雄之論皆以為此天地所以界別區域,絕外內也。西域諸國各有君長,兵眾分弱,無所統一,雖屬匈奴不相親附,匈奴能得其馬畜、旃罽而不能統率與之進退,與漢隔絕,道裏又遠,得之不為益,棄之不為損,盛德在我,無取於彼。故自建武以來西域思漢威德,鹹樂內屬,數遣使置質於漢,願請都護,光武遠覽古今,因時之宜,羈縻不絕,辭而未許,雖大禹之序西戎、周公之讓白雉、太宗之卻走馬,義兼之矣。”

臣按:自漢遣張騫通西域後,而中國帝王當全盛時往往遣使遠通西域,在漢則為大宛、烏孫、於闐、龜茲、月氏諸國,在唐則為高昌、焉耆、龜茲、於闐、天竺諸國,在宋則為天竺、高昌、大食、於闐、龜茲諸國,在本朝則為哈密、和卓額爾、巴拉賽瑪爾、堪哈裏、於闐諸處。夫古今所謂西域者,其土壤山川不改其舊,但其名稱隨世更改,不可一一複識別也,惟所謂於闐者,自漢以來至於今日恒不改其舊稱焉,因此一國考史所紀方向、裏數,步而考之,似亦可以得其仿佛者矣。然聖人詳於治內而略於治外,因其名知其所在,隨其俗而處之,期為得矣,正不必如漢人之遣使臣、設都護、置質子、通昏姻、求珍貨,是皆無益於治亂。班因所謂得之不為益,棄之不為損,斯言盡之矣。惟今所謂哈密、齊勤、蒙古、罕都、安定、鄂端察遜皆前代中國之邊境,所謂敦煌、酒泉、伊吾之故地,洪武、永樂中因其土酋內附立以為衛,其地處吾近邊,薄於北部,不可概以外國視之,使為敵用,是亦漢人斷匈奴臂不使得以通羌之一策也。

《唐書》:吐蕃本西羌屬,蓋百有五十種,散處河湟、江岷間,有發羌、唐旄等,然未始與中國通。居析支水西,祖曰鶻提勃悉野,健武多智,稍並諸羌,據其地,蕃發聲近,故其子孫曰吐蕃而姓勃{宀卒}野。

宋祁曰:“唐興,四夷有弗率者皆利兵移之,蹶其身、犁其庭而後已,惟吐蕃號雄強,為患最久,讚普遂盡盜河湟、薄王畿為東境,犯京師,掠近輔,謀夫虓帥,圜視共計,卒不得要領,晚節自亡而唐亦衰焉。”

臣按:《唐書》謂吐蕃散處河湟、江岷間,河湟即今陝西西寧、河州等處,江岷即今陝西岷洮州及四川鬆茂等處也。

《大明一統誌》:西蕃即吐蕃也,其先本羌屬,散處河湟、江岷間,其酋發羌、唐旄等居析支水西,後有樊尼者西濟河,逾積石,居跂布川或邏婆川。隋開皇中,有論讚索者居牂牁西。唐貞觀中始通中國,既而滅吐穀渾,盡有其地,至唐末衰弱,種類分散,入內屬者謂之熟戶,餘謂之生戶。宋時朝貢不絕,其首領唃廝羅始居鄯州,後徙青唐,神、哲、高宗朝皆授以官。元憲宗始於河州置吐蕃宣慰司都元帥府,又於四川徼外置碉門、魚通、黎、雅、長河西等處宣撫司,世祖時複郡縣其地,設官分職,以吐蕃僧帕克斯巴為大寶法王帝師領之,嗣者數世,弟子號司空、司徒、國公,佩金玉印。

本朝洪武六年,詔吐蕃各族酋長舉故有官職者至京授職,遂置五衙門建官賜印,俾因俗為治,以攝帝師納木喀巴勒藏布為熾盛佛寶國師,元國公納木喀斯達克巴勒嘉勒燦等為都指揮同知、宣慰使、元師招討等官,自是蕃僧有封灌頂國師及讚善王、闡化王、正覺大乘法王、如來大寶法王者俱賜印章誥命,比歲或間歲赴京朝貢。

臣按:吐蕃之地,北起陝西之河湟,迤南曆四川,抵雲南西北之境。洪武六年,立都指揮使司者二,烏思藏、朵甘也;指揮使司者一,隴衛也。七年,又置宣慰司者三,朵甘及董卜韓胡、長河西魚通寧遠也,置招討司者六、萬戶府者四、千戶所者十有七,此皆在外化之境,歲通朝貢而已。自有西僧以來,此屬不為邊患,遇有寇盜朝遣僧諭之,尋即解散。若夫邊徼之內,如陝西之岷州、洮州,四川之龍州、黎州諸處,人雜氐羌,是皆吐蕃之種落,久已內屬,悉聽官府約束,不複生梗。惟所謂鬆潘者,其地險隘,饋寔為難,生蕃頑獷,屢為邊害,所以遏絕之者,區處未得其宜,蓋其地瘠而人貧,性躁而無常,然俗頗尚僧,請下群臣議,隨其俗以為治,於今屯軍去處,依岷州例建一大刹,擇蕃僧中之有道行為眾所信服者授以誥印識名,俾守其地,每歲遣人賞賚,仍於威州或茂州立一大營,退前時將卒於此守禦,扼其要害,通其互市,如此,則可以少紓蜀人輸運之苦,而息邊境劫掠之患矣。(以上西羌)

漢武帝元狩元年,始通滇國。元封二年,始置益州郡。明帝永平十二年,哀牢王柳貌率其民五萬戶內附,以其地置哀牢、博南二縣。唐玄宗開元二十六年,冊南詔為王,蠻語謂王曰詔,先有六詔,莫能相統,蒙舍詔最在南,至皮邏閣浸強大,乃求合為一,朝廷許之,徙居太和城。宋熙寧九年,大理遣使貢方物。政和九年,封其酋為大理國王。元憲宗二年,平大理,立為三十七郡。世祖自西蕃入大理,平雲南,遣將招降其酋長,遂分三十六路四十八甸,皆設土官管轄,以大理、金齒都元帥府總之。

本朝洪武十七年,立為麓川、車裏二宣慰使司,此外又有孟養、木邦、緬甸、老楇、八百、大甸宣慰司,其與麓川、車裏皆是百夷之種類也。

蘇轍曰:“蠻夷之人擾邊求利,其中非有大誌者,其類皆可以謀來也。愚嚐觀於西南徼外蠻夷,而求所以為變之始,而至於攻城郭、殺人民,縱橫放肆而不可救者,其積之莫不有漸也。夫蠻夷之民寧絕而不與通,今邊徼之上和其貨財而納之於市,使邊民淩侮欺謾而奪其利,長吏又以為擾民而不之禁,窮恚無聊,莫可告訴,故其勢必至於解仇結盟、攻剽蹂踐,殘之於鋒鏑之間,而使其誌得伸也。嗟夫,為吏如此,亦見其不知本矣。通關市,戢吏民,待之如中國之民,尚誰所激怒而為此哉?”(自金齒過蒲縹將至怒江,有屋床山,乃雲南百夷界限也,高山夾箐,地險路狹,馬不可並行,過是山三裏許即怒江,渡此江即百夷地也,沿河下數十裏,上高黎共山即今之通衢也,高黎共山路亦頗險,上二十裏下一陡澗,複上三十裏至山巔,夷人立柵為寨,遇寨複下四十裏詐平地乃麓川江上流,過此則無險隘之地矣。一路從怒江西上二十程至騰衝府,七日許到麓川,一路從雲南白崖過景東,從木通甸至彎甸渡河,入範施,約十日程到麓川,自怒江上流蒙來渡至景東沿河小渡十數處,皆可入境也。)

臣按:雲南地漢時已入中國,謂為西南夷,唐末為南詔所據,後為蒙、段二氏所有,自為一國,宋竟不能有之。元世祖始平大理,以其地內屬,本朝立為藩府,命黔國公世守之,今其雲南楚雄、臨安、大理等府設置如內地,而更以元江、永昌之外,麓川、車裏等處為西南夷,亦猶漢時自成都而視滇池也。國初止立麓川、車裏二宣慰司者凡七焉,七者皆百夷之地,而惟麓川最大且要,正統中以思任發梗化,降為隴川宣撫司。大抵雲南之地,其南以元江為關、以車裏為蔽而達於八百,其西以永昌為關、以麓川為蔽而達於木邦,西南通緬甸,底於南海,東南統寧遠而接乎安南,西北盡麗江而通乎吐蕃,所以製馭之者與南蠻、北狄不同,蓋彼去中國遠甚,其有叛亂不過梗化虧欠歲貢而已,不足為中國輕重也。為今之計,宜擇一要害地,或景東或騰衝,命將一員統軍於此守備,嚴禁中國客商,不許擅入其地,則彼不知中國虛實,而不為人所扇惑引誘,設為互市,有所交易,許其移文通譯,齎載以來,使彼知中國之貨難得,則不敢輕自棄絕矣。(以上西南夷)

《唐書》:高麗東跨海距新羅,南跨海距百濟,西北接營州。

《大明一統誌》:朝鮮國,周為箕子所封之國,秦屬遼東外徼。漢初,燕人衛滿據其地。武帝定朝鮮為真蕃、臨屯、樂浪、玄菟四郡。昭帝並為樂浪、玄菟二郡。漢末,為公孫度所據,傳至孫淵,魏滅之。晉永嘉末,始為高麗。高麗本扶餘別種,其王高璉居平壤城,即樂浪郡地。唐征高麗,拔平壤,置安東都護府,其國東徙,在鴨綠水東南千餘裏。五代唐時,王建伐高氏,辟地益廣,並古新羅、百濟而為一,遷都鬆嶽,以平壤為西京。其後子孫遣使朝貢於宋,亦朝貢遼、金,曆四百餘年未始易姓。元至元中,西京內屬置東寧路總管府,畫慈悲嶺為界。本朝洪武二年,王顓表賀太祖即位,賜以金印,誥命封高麗國王。二十五年,其門下侍郎李成桂主國事,更名旦,徙居漢城,遣使請改國號,詔更國號曰朝鮮。其國分八道,分統府、州、郡、縣。

臣按:高麗自晉代建國至是八百餘年,始易三姓,在唐以前所謂高麗者止是一國,五代以後乃並三韓、百濟而一之,在勝國時猶有耽羅,今耽羅亦為所有,其土壤比隋唐往征之時已數倍矣,然其國頗尚禮誼,安分守,自入國朝以來恭順朝廷,四時朝貢,不廢禮節,蓋得小國事大之禮。孟子曰“畏天者保其國”,朝鮮有之。雖然,先儒有言君臣之道各欲自盡而已,彼既盡夫畏天之誠,則吾所以待之者可不樂天以自居哉。仰惟大明麗天而萬方之遠無所不燭,彼夫星羅棋布之國,寸地尺天莫不在吾照臨之下,而此國者依吾暘穀之隅,庇吾扶桑之陰,而其所得之光輝獨先於他國者,非有所私近故也。昔者唐太宗以英武之君親駕於樂浪、玄菟之境,而卒不得誌,而我朝開明堂而坐受其朝,歲時節序而使幣往來,曾無虛月,是故德化感召之使然,而亦壤域接近之故也。

日本在東海之中,古稱倭奴國,或雲惡其舊名,故改名曰日本,以其近日所出也。

吳萊曰:“海東之地,為國無慮百數,北起拘耶韓,南至耶馬台而止,旁又有夷洲、鸑嶼,人莫非倭種,度皆與會稽臨海相望,大者戶數萬,小者僅一二百裏,無城郭以自固,無米粟以為資,徒居山林,捕海錯以為活。漢魏之際已通中國,其人弱而易製,慕容廆曾掠其男女數千,捕魚以給軍食。其後種類繁殖,稍知用兵,唐攻百濟,百濟借其兵敗於白江口,乃逡巡斂甲而退,今之倭奴非昔日倭奴也。”

臣按:《皇明祖訓》所列諸夷國名凡十有五,而日本與焉,而於其下注曰:“日本國雖朝貢,時通奸臣,謀為不軌,故絕之。”蓋以此國其人雖粗知文字,而心實狡詐,海外諸蕃如占城、真臘、閔婆之類皆未嚐為邊境患,惟此一國居海之中,在勝國時許其互市,自四明航海而來,艨艟數十,戈矛劍戟莫不畢具,出其重貨貿易,即不滿所欲,燔焫城郭,鈔掠居民,海道兵卒無以應之,往往為海邊州郡害。聖祖灼知其故,故痛絕之,當開國之初,四夷賓服,惟茲倭奴時或犯我海道,故於山東、淮浙、閩廣緣海去處設為衛所居多,大抵為倭故也。宣德以前,彼猶出沒海濱以為民害,正統以後,蓋罕有至者矣。向時因風候遣舟師由海道以備之,近乃於緣海都司委都指揮一員統其屬衛,摘撥官軍,專以備倭為名,操習戰船以為防備,是以數十年來彼知吾有備,不複犯邊,時或數年一來朝貢,朝廷亦以其恭順之故而禮遇之。噫,前日之絕而今日之客,非自相戾也,前日之詐、今日之誠也,聖人何容心於其間哉?

以上四方夷落之情(下)

卷一五六

▲劫誘窮黷之失

《易師》:六五,田有禽,利執言(語辭),無咎。

程頤曰:“師之興必以蠻夷猾夏,寇賊奸宄,為生民之害,不可懷來,然後奉辭以誅之。若禽獸入於田中,侵害稼穡,於義宜獵取則獵取之,如此而動,乃得無咎。若輕動以毒天下,其咎大矣。執言,奉辭也,明其罪而討之也。若秦皇、漢武皆窮山林以索禽獸者也,非田有禽也。”

朱熹曰:“六五用師之主,柔順而中,不為兵端者也,敵加於己,不得已而應之,故為田有禽之象,而其占利以搏執而無咎也。”

臣按:田有禽利執,則禽之不在田者不利執可知也。盜賊興於民間,戎狄侵於境內,此田有禽也,若夫未嚐侵吾地而害吾民,亦猶禽獸飛翔奔走於山林之中,固其所也,顧乃恣吾之貪欲,恃吾之勢力,以獮取之,豈所利哉?《易》曰“田有禽,利執言,無咎”,則禽之不在田,非唯不利執,執之必有咎可知矣。此非獨人事,蓋天道也。

《複》:上六,迷複,凶,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至於十年不克征。象曰:迷複之凶,反君道也。

程頤曰:“以陰柔居複之終,終迷不複者也。迷而不複,其凶可知。災,天災,自外來;眚,己過,由自作。既迷不複善在己,則動皆過失,災過亦自外而至,蓋所招也。迷道不複,無施而可,用以行師則終有大敗,以之為國則君之凶也。十年者,歲之終。至於十年不克征,為終不能行。既迷於道,何時而可也,以其國君凶,謂其反君道也。人君居上而治眾,當從天下之善,乃迷於複,反君之道也。”

張栻曰:“《易》之爻辭鮮有如是之詳,其凶鮮有如是之極者,而獨於《複》之上六言之,蓋自古亡家覆國,反道敗德,無所不在,其源起於一念之微,不能製遏之爾。夫以陰柔之才、去本之遠,所謂人欲肆而天理滅者,故有大敗終凶之戒也。”

臣按:迷而能複,則其迷也不終於迷,而有遷善之機、改過之勇,而其蔽也不終於蔽矣。若夫昏迷而不複,必有天災,必有人禍也。凡事無不凶,而於行師尤甚,故一敗至於塗地,則禍延於國、災及於民,雖至於十年之久,天道雖變而國勢猶不能振也。智伯好戰而家以之亡,隋煬伐遼而國以之覆,其源之起,蓋智瑤好勝而楊廣貪功故也。念之迷而不知複反,君道之常逆天地之德,使其一敗之後迷而能複,如漢武帝末年有輪台之悔,其終亦不至於亡矣。

《春秋》:昭公十有三年,晉伐鮮虞。

胡安國曰:“人之所以為人,中國之所以為中國,信義而已矣。自春秋末世至於六國之秦,變詐並興,傾危成俗,河決魚爛,不可壅而收之,皆失信棄義之明驗也。”

《左傳》:隱公四年,眾仲曰:“兵猶火也,弗戢將自焚也。夫州籲弑其君而虐用其民,於是不務令德而欲以亂成,必不免矣。”臣按:弗戢自焚之言,用兵者所宜深戒。

《老子》曰:以道佐人主,不以兵強天下。其事好還,師之所處,荊棘生焉,大軍之後,必有凶年。林希逸曰:“好戰求勝,非國之福。”臣按:老氏好還之戒,即曾子所謂出乎爾者反乎爾者也。

魏文侯問李克曰:“吳之所以亡者,何也?”李克曰:“數戰數勝。”文侯曰:“數戰數勝,國之福也,其所以亡,何也?”李克曰:“數戰則民疲,數勝則主驕,以驕主禦疲民,此其所以亡也。是故好戰窮兵,未有不亡者也。”

臣按:戰而數勝,用兵者莫強也,然而往往至於亡,如苻堅、楊廣者,主驕民疲之故也,李克之言厥有旨哉。

漢文帝時,將軍陳武等議曰:“南越、朝鮮自全秦時內屬為臣子,後且擁兵阻阨,選蠕(謂動也)觀望。高祖時天下新定,未可複興兵。今陛下仁惠撫百姓,恩澤加海內,宜及士民樂用,征討逆黨,以一封疆。”孝文曰:“朕能任衣冠,念不到此。會呂氏之亂,功臣、宗室共不羞恥,誤居正位,常戰戰栗栗,恐事之不終。且兵,凶器,雖克所願,動亦耗病,謂百姓遠方何?又先帝知勞民不可煩,故不以為意,朕豈自謂能?今匈奴內侵,軍吏無功,邊民父子荷兵日久,朕常為動心,傷痛無日忘之。今未能銷距,願且堅邊設候,結和通使,休寧北陲,為功多矣,且無議軍。”

臣按:文帝此言見於《史記律書》,帝因陳武等請用兵而答之如此,且謂其素無心於居位,戰戰栗栗,恐事之不終。兵,凶器,雖能如所願,動亦耗病。今匈奴內侵,其心傷痛,無日忘之,但今未可如意,願且堅邊設候,結和通使,以休寧北陲,為功多矣,且無議軍。文帝此言所謂仁人之言也,故帝世百姓無內外之繇,得息肩於田畝,天下殷富,粟至十餘錢,鳴雞吠狗,煙火萬裏,可謂和樂。司馬氏載是語於《律書》之首,以見帝天性粹美,尚德化而不務兵戎,有製禮作樂之具也。

武帝元朔二年,匈奴入寇,遣衛青擊之,取河南地,立朔方郡。五年,遣青率六將軍擊匈奴,還以青為大將軍。明年,又率六將軍擊之。元狩二年,以霍去病為驃騎將軍擊匈奴,敗之,過焉耆至祁連山而還。四年,遣衛青、霍去病擊匈奴。元封元年,帝出長城,登單於台,勒兵而還。三年,遣趙破奴擊樓蘭。太初元年,遣李廣利擊匈奴。

胡寅曰:“武帝意廣欲多,窮兵黷武,以一馬之故,戰師萬裏,民力殫盡,海內嗟怨,盜賊群起,富庶之俗至於蕭然,釁自讒人,其後大禍延子孫,接刃闕下,流血盈溝,其應慘矣。向使遵文、景儉約之規,明《春秋》首惡之義,自家刑國措世安寧,豈有蕭牆之震驚、望思之痛悔哉?”

臣按:漢武戾太子據以元朔元年生,明年即命衛青擊匈奴,自是窮兵黷武,出塞窮追,雖能製勝快意於一時,然中國之人民死鋒鏑、膏野草亦多矣。嗚呼,天德好生而立君以養民,四夷入吾境、賊吾民,不得已驅而出之,使吾民不罹其害可也,彼不犯吾邊乃無故興兵出塞,求而擊之,其曲直有在矣。武帝好武功,武功非殺人不能成,帝所以立武功者,意欲絕邊患以為子孫計爾,殊不知武功既立,殺人必多,殺人者天必報之,不在其身則在其子孫,觀武帝卒有太子據之禍,可鑒也矣。

元光二年,雁門馬邑豪聶壹因大行王恢言:“匈奴初和親,親信邊,可誘以利,伏兵襲擊,必破之道也。”上召問公卿,恢曰:“臣聞前代之時,北有強胡之敵,內連中國之兵,然匈奴不輕侵也。今以陛下之威,海內為一,然匈奴侵盜不已者無它,以不恐之故耳,臣竊以為擊之便。”韓安國曰:“臣聞高皇帝常圍於平城,七日不食,及解圍反位而無忿怒之心。夫聖人以天下為度者也,不以己私怒傷天下之公,故結和親,至今為五世利。臣竊以為勿擊便。”恢曰:“不然,高帝所以不報平城之怨者,非力不能,所以休天下之心也。今邊境數驚,士卒傷死,中國槥車相望,此仁人之所隱也,故曰擊之便。”安國曰:“不然,臣聞人君謀事必就祖發政,占古語,重作事也。用兵者以飽待饑,正治以待其亂,定舍以待其勞,故接兵覆眾,伐國墮城,常坐而役敵國,此聖人之兵也。今將卷甲輕舉,深入長驅,難以為功。從行則迫脅,衡行則中絕,疾則糧乏,徐則後利,不至千裏,人馬乏食,兵法曰:‘遺人,獲也。’臣故曰勿擊便。”恢曰:“不然,臣今言擊之者,固非發而深入也,將順因單於之欲,誘而致之邊,吾選梟騎陰伏而處以為之備,審遮險阻以為其戒。吾勢已定,或營其左,或營其右,或當其前,或絕其後,單於可禽,百全必取。”上從恢議,以韓安國、李廣、王恢為將軍,將軍騎材官三十餘萬匿馬邑旁穀中,陰使聶壹亡入匈奴,謂單於曰:“吾能斬馬邑令、丞,以城降,財物可盡得。”於是單於穿塞,將十萬騎入武州塞。未至百餘裏,見畜布野而無人牧者,怪之。乃攻亭,得雁門尉史,知漢兵所居,單於大驚曰:“吾固疑之。”乃引兵還,漢兵追至塞,弗及,乃皆罷兵。王恢主別從代出擊胡輜重,亦不敢出。上怒,下恢廷尉,當恢逗撓,當斬。恢行千金丞相墶,墶言於太後曰:“王恢首為馬邑事,今不成而誅恢,是為匈奴報仇也。”太後以告上,上曰:“首為馬邑事者恢,故發天下兵數十萬,從其言為此。且縱單於不可得,恢所部擊單於輜重,猶頗可得以慰士大夫心。今不誅恢,無以謝天下。”於是恢聞乃自殺,自是匈奴絕和親,攻當路塞。

胡寅曰:“武帝雄略不世出,用兵尤其所喜,然事未更練而昧於節要,豈有匿形致敵,覆十餘萬人而不露者乎?其不為人所敗也幸矣。覆者用兵之奇道也,善覆者靡不勝,遇覆者靡不敗。”

臣按:中國之所以取勝於外國者,不獨以威也,蓋亦有道焉耳。彼來犯我,我不得已而禦之,使彼不得侵我境土、害我人民、劫我畜產,是則帝王之道也。今乃設法以誘之,誘之為言,豈帝王之所務哉?誘之以義,固非待人之誠,況誘之以利乎?誘之以利,又從而害之,市井小人苟有知識者不為也,況帝王乎?韓安國所言多可取者,若帝王以天下為度,不以己私傷天下之公;若人君謀事必就祖發政,占古語,重作事也;若用兵者以飽待饑,正治以待其亂,定舍以待其勞,此聖人之兵也。漢去古未遠,其言必有所自雲。

宣帝時,欲因匈奴衰弱,出兵擊之,使不得複擾西域。魏相上書諫曰:“今邊郡困乏,父子共犬羊之裘,食草萊之實,常恐不能自存,難以動兵,軍旅之後,心有凶年,言民以其愁苦之氣傷陰陽之和也。出兵雖勝,猶有後憂,恐災害之變因此以生。今郡國守相多不實選,風俗尤薄,水旱不時,按今年子弟殺父兄、妻殺夫者凡二百二十二人,臣愚以為此非小變也。今左右不憂此,乃欲發兵報纖介之忿於遠夷,殆孔子所謂‘吾恐季孫之憂,不在顓臾而在蕭牆之內也’。”

胡寅曰:“魏相之疏止無名之兵,弭連兵之禍,恐傷陰陽之和,以生蕭牆之憂,真經國之遠猷、宰相之能事也。其尤可服者,不隱風俗薄惡,子弟殺父兄、妻殺夫之變,直以告君,此則賢者或以為難也。人之常情喜聞美事而惡聞災禍,風俗薄惡而相不自欺,其賢矣哉。”

臣按:魏相此疏首列義、應、忿、貪、驕五兵之名於前而繼之以此,且謂不知此名何名,殆所謂忿與驕者乎。人君觀此,其毋急於求勝於人,而必先於求勝於己乎。求勝於人,雖勝猶有後憂,求勝於己,雖無一時之快,亦無異日之憂也。

靈帝建寧二年,詔遣謁者說降漢陽散羌,段以羌雖暫降,當複為盜賊,不如乘虛放兵,勢必殄滅。乃分遣兵進擊,追至窮山深穀之中,處處破之,斬其渠師以下萬九千級,分置安定、漢陽、隴西三郡,東羌悉平。凡百八十戰,斬三萬八千餘級,費用四十四億。

司馬光曰:“《書》稱:‘天地,萬物父母。惟人萬物之靈,亶聰明,作元後,元後作民父母。’夫蠻夷戎狄,就利避害,樂生惡死,亦與人同,禦之得其道則附順服從,失其道則離畔侵擾,固其宜也。是以先王之政,叛則討之,服則懷之,若乃視之如草木蟲蟻,不分臧否,不辨去來,悉艾殺之,豈作民父母之意哉?且羌之所以叛者,為郡縣所侵冤故也,叛而不即誅者,將帥非其人故也。苟使良將驅而出之塞外,擇良吏而牧之,則疆場之臣也,豈得專以多殺為快哉。”

臣按:元後作民父母,所謂民者,豈止中國之民哉?凡天地所覆載、具形體有知識者皆吾赤子也。聖人一視以同仁,兼愛夫內外遠近之民,惟恐一人之或失其所,苟限區域而為之愛惡,於遐外之民必欲剿戮滅絕之,豈父母之心哉?

熹平六年,護烏桓校尉夏育上言:“鮮卑寇邊,請發兵出塞擊之。”先是,護羌校尉田晏坐事論刑,欲立功自效,請中官王甫求得為將,乃拜晏為破鮮卑中郎將,大臣多不同者,乃召百官議。蔡邕議曰:“自匈奴遁逃,鮮卑強盛,據其故地,才力勁健,加以關塞不嚴,禁網多漏,精金良鐵皆為賊有,漢人逋逃為之謀主,兵利馬疾過於匈奴。今育、晏虛計二載,自許有成,若禍結兵連,豈得中休,當複征發轉運無已,是為耗竭諸夏,並力蠻夷。夫邊陲之患,手足之疥搔;中國之困,胸背之瘭疽。方今郡縣盜賊尚不能禁,況此醜虜而可伏乎?天設山河以別內外,苟無蹙國內侮之患則可矣,豈與蟲豈之虜校往來之數哉?今乃欲以齊民易醜虜,皇威辱外夷,就如其言,猶已危矣,況得失不可量邪。”帝不從,遣育出高柳、晏出雲中,大敗,喪其節傳、輜重,各將數十騎奔還,死者什七八。

隋煬帝大業六年,帝幸突厥啟民可汗帳,高麗使者在啟民所,啟民不敢隱,與之見帝,裴矩說帝曰:“高麗,漢、晉皆為郡縣,今乃不臣,先帝欲征之久矣,今其使者親見啟民,舉國從化,可因其恐懼,脅使入朝。”帝從之,敕牛弘宣旨,令使者還語高麗王入朝。至是不至,乃謀討之,課天下富人買馬,匹至十萬錢,簡閱器仗,或有濫惡,使者立斬。敕幽州總管往東萊海口造船,官吏督役,晝夜立水中,不敢息,自腰以下皆生蛆,死者什三四。又敕河南、淮南、江南造戎車五萬乘,發河南、北民夫以供軍需。舳艫千裏,往來常數十萬人,晝夜不絕,天下騷動,士卒死亡過半,耕稼失時,穀價踴貴,鬥米直數百錢,重以官吏侵漁,百姓窮困,於是相聚為盜。至是所在蜂起,不可勝數,攻陷城邑,楊玄感等乘之而起,隋遂以亡。

胡寅曰:“煬帝前此下林邑,克契丹,大破吐穀渾,朝赤土,服伊吾,致高昌,降突厥,來處羅,無不如誌,此賢主所未必得者而煬帝能之,所謂天助不善,非祐之也,厚其毒而將降之罰耳。若使軍師說客於彼七國有摧敗齟齬,則遼東之行未必至若是勇也,以苻堅善於治國,兵威之敵施之江南,遂至亡滅,又況煬帝乎?故天以武功張於前,以禍亂蹙於後,然後逆賊之獄成而大罰加矣,網恢恢而不失,可不畏哉。”

葉適曰:“高麗本微賤不足論,然隋、唐之所以興亡節目關係卻在此。自秦漢以來,中國所甚患者不過匈奴,始皇時天下新統一,秘記言‘滅秦者胡也’,於是空國以事胡,又為奢侈奇刻以搖動之,陳勝、吳廣因以為亂;漢武帝亦緣累世為匈奴所侵,欲乘其富強並力除治,天下困弊,幾至大亂。若高麗,則東海一隅之小夷,本未嚐為中國之難,隋文帝新合天下為一,其時突厥已自稽首承順,煬帝巡遊親至突厥帳,偶因高麗之使在啟民所,緣裴矩一言,遂成此禍。裴矩見天下大勢已合,亦欲高麗效朝貢以見其得意,而不知大亂之端乃發於此。自此天下騷動,煬帝親屈萬乘至其國都,大合天下兵力以較一城之勝負,推理論之,無有不敗,雖以黃帝之兵無能為也,既不能克,遂至再伐,而天下已亂。蓋陳勝、吳廣所以亂秦者在匈奴,而楊玄感所以亂隋者在高麗。”

臣按:胡、葉二人之論,胡氏責其君,葉氏責其臣,其言皆切要,後人主欲興兵旅,宜以煬帝為戒,其臣有所建說者,宜以裴矩為戒。

唐貞觀十七年,新羅遣使言百濟與高麗連兵,謀絕新羅入朝之路,乞兵救援。上遣使齎璽書諭之,蓋蘇文不奉詔,使還上曰:“蓋蘇文弑君,不可以不討。”褚遂良曰:“今中原清晏,四夷懾伏,陛下之威望大矣,乃欲渡海遠征小夷,萬一蹉跌,傷威損望,更興忿兵,則安危難測也。”李世傑曰:“間者薛延陀入寇,陛下欲發兵窮追,用魏徵之言遂失機會,不然薛延陀無遺類矣。”上曰:“然,此誠徵之誤,朕尋悔之而不欲言,恐塞嘉言之路耳。”遂欲自征高麗,遂良複諫曰:“天下譬猶一身,兩京心腹也,州縣四肢也,四夷身外之物也。高麗罪大,誠當致討,但命一二猛將,將四五萬眾,取之如反掌耳。今太子新立幼稚,諸王陛下所知,一旦棄金湯之全,逾遼海之險,以天下之君輕行遠舉,皆臣之所甚憂也。”群臣亦多諫者,上皆不聽。

範祖禹曰:“高麗臣屬於唐而其主為賊臣所弑,為大國者不可不討,然何至於自征之乎?太宗若從遂良之言,雖伐而不克,未大失也。”

太宗征高麗,房玄齡疾篤,謂諸子曰:“吾受主上厚恩,今天下無事,惟東征未已,群臣莫敢諫,吾知而不言,死有餘責。”乃上表曰:“《老子》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陛下威名功德亦可足矣,拓地開疆亦可止矣。且陛下每決一重囚,必令三覆五奏,素膳止樂者,重人命也。今驅無罪之士卒,委之鋒刃之下,使之肝腦塗地,獨不湣乎?向使高麗違失臣節,誅之可也;侵擾百姓,滅之可也;它日能為中國患,除之可也。今無此三條而坐煩中國,內為前代雪恥,外為新羅報仇,豈非所存者小、所損者大乎?願陛下許高麗自新,焚淩波之船,罷應募之眾,自然華夷慶賴,遠肅邇安。”

臣按:玄齡從太宗起兵間,熟知兵戈之害,且知道理、識事體,故其臨終之言懇款精切如此,所引決囚事以明人命至重,可謂納約自牖矣。

玄宗天寶六載,帝欲使王忠嗣攻吐蕃石堡城,忠嗣上言:“石堡險固,吐蕃舉國守之,非殺數萬人不能克,臣恐所得不如所亡,不如厲兵秣馬,俟其有釁然後取之。”帝意不快,將軍董延光請行,帝命忠嗣分兵助之,忠嗣不得已,奉詔而不盡如所欲,李光弼曰:“大夫以多殺士卒之故,不欲成延光之功,雖迫於製書,實奪其謀也。何以知之?今以數萬眾授之而不立重賞,士卒安肯為之盡力乎。然此天子之意也,彼無功必歸罪於大夫,大夫何愛數萬段帛不以杜其讒口乎?”忠嗣曰:“今以數萬之眾爭一城,得之未足以製敵,不得亦無害於國,故忠嗣不欲為之。忠嗣今受責天子,不過以一將軍歸宿衛,其次不過黔中上佐,忠嗣豈以數萬人之命易一官乎!”

臣按:帝王舉事以義理為主,使其地本吾物也,在吾有可取之義,因其釁而取之可也。苟非吾之故物而義有所不當,取彼雖有釁,吾亦不可幸災樂禍,出其不意而掩有之,況彼本無釁哉。

天寶十三載,劍南李宓擊南詔,閣羅鳳誘之深入至太和城,閉壁不戰。宓糧盡,士卒瘴疫、饑死什七八,乃引還,蠻追擊之,全軍皆沒。楊國忠隱其敗,更以捷聞,益發中國兵討之,前後死者幾二十萬人,無敢言者。

範祖禹曰:“壅蔽之為害深矣,明皇信一楊國忠,喪師二十萬而不知其不亡,豈不幸哉!國忠欺蔽如此,而舉朝亦無一人敢以實告其君者,蓋在位皆小人也。當是時,明皇享國四十餘年,自以為萬世之安而不知禍亂將發於朝暮,由置相非其人也,可不戒哉。”

胡寅曰:“楊國忠、鮮於仲通開南詔之隙,喪師幾二十萬,高仙芝擊大食,喪師三萬,安祿山討奚、契丹,喪師六萬,前此楊忠最討反蠻,所殺又十一萬夫。為天養人者天子之職也,將師殺之如此,而明皇不知,失職久矣,其能免乎。”

臣按:伊尹有言:“一夫不獲,時予之辜。”則是大臣受天子之托而為之養民,有一人之不得其所,乃其罪也。天子享萬民之奉而為之主,假有一人死於非命,固失其所以受天命為天養民之意,而有負於斯民所以奉我者矣,況數十萬人之命乎?人君宜體天心,恒自念曰一夫之生失其所,固相君者之罪,一人之死非其命,豈非君民者之罪乎。用是兢兢業業,深思遠念,非為民而不輕用人之命,如此,可以永保天命而仁聲洋溢於天下,慶澤流衍於萬世矣。

德宗時,吐蕃尚結讚屢遣使求和,上未之許,乃卑辭厚禮求和於馬燧,燧信其言,為之請於朝。李晟曰:“戎狄無信,不如擊之。”張延賞與晟有隙,數言和親便,上亦素恨回紇,欲與吐蕃擊之,遂與燧、延賞計,延賞又言晟不宜久典兵,上乃謂晟曰:“朕以百姓之故,與吐蕃和親決矣,大臣既與吐蕃有怨,宜留輔朕。”加晟太尉,罷鎮,時遣崔幹使吐蕃約和,尚結讚請以渾瑊主盟,盟於平涼,瑊發長安,晟深戒之,以盟所為備不可不嚴,延賞言於上曰:“晟不欲盟好之成,故戒瑊以嚴備,我有疑彼之形則彼亦疑我矣,盟何由成?”上乃詔瑊切戒,以推誠待虜,勿為猜疑。瑊奏吐蕃決以辛未盟,延賞集百官稱詔示之,曰:“李太尉謂和好必不成,今盟日定矣。”晟聞之泣曰:“吾生長西陲,備諳虜情,所以論奏,但恥朝廷為犬戎所侮耳。”上始命駱元光屯潘原、韓遊環屯洛口以為瑊援,元光謂瑊曰:“潘原距盟且七十裏,公有急何從知之?請與公俱。”瑊以詔旨固止之,元光不從,與瑊連營相次,距盟三十餘裏。元光濠柵深固,瑊濠柵皆可逾也,元光伏兵於營西,遊環亦遣五百騎伏於其側,曰:“若有變,則汝曹西趨柏泉以分其勢。”將盟尚結讚,又請各遣遊騎數十,更相覘索,瑊許之。吐蕃伏精騎數萬於壇西,遊騎貫穿唐軍,入無禁,唐騎入虜軍悉為所擒,瑊等皆不知。入幕易禮服,虜伐鼓三聲,大噪而至,瑊自幕後出,偶得他馬乘之,伏鬛入其銜,馳十裏銜方及馬口。虜縱兵追擊,唐將卒死者數百人,副使崔漢衡被擒。瑊至其營,元光發伏成陳以待之,虜騎乃還。是日,上視朝,謂諸相曰:“今日和戎息兵,社稷之福。”柳渾曰:“戎狄,豺狼也,非盟誓可結,今日之事,臣竊憂之。”李晟曰:“誠如渾言。”上變色曰:“柳渾書生,不知邊計,大臣亦為此言邪?”皆頓首謝。是夕,韓遊環表言虜劫盟者,兵臨近鎮。上大驚,謂渾曰:“卿書生,乃能料敵如此其審耶?”上欲出幸,大臣諫而止。初,吐蕃尚結讚惡李晟、馬燧、渾瑊,曰:“去三人則唐可圖也。”於是離間李晟,因馬燧以求和,欲執渾瑊以賣燧,使並獲罪,因縱兵直犯長安,會失渾瑊而止。

範祖禹曰:“人君於其所不當疑而疑之,則於其所不可信而信之矣,此必然之理也。李晟之功,社稷是賴,德宗猜忌,使憂懼不保朝夕,至於才邪之詭計、戎狄之甘言則推誠而信之不疑,由其心術顛倒,見善不明故也。延賞以私憾敗國殄民,刑孰大焉,德宗曾不致詰,使之得保首領死牖下,幸矣。”

臣按:自春秋以後,世之盟者鮮矣,德宗乃聽小人之言而與吐蕃盟,雖以百戰功臣如李晟者屢言之而不見聽,卒墮外夷之計而為所笑,幸而不盡如其計。使其計果行,則李晟既已為所離間矣,而又失渾瑊、馬燧,而德宗豈不至於又出幸耶。嗚呼,柳渾之言藥石也,後世謀國者所當深念而以為戒。

陸贄言於德宗曰:“懷生畏死,蠢動之大情,慮危求安,品物之恒性。有天下而子百姓者以天下之欲為欲,以百姓之心為心,固當遂其所懷,去其所畏,給其所求,使家家自寧,人人自遂。家苟寧矣,國亦同焉,人苟遂矣,君亦同焉。是則好生以及物者乃自生之方,施安以及物者乃自安之術,擠彼於死地而求此之久生也,從古及今未之有焉,措彼於危地而求此之久安也,從古及今亦未之有焉。是以昔之聖王知生者人之所樂,而己亦樂之,故與人同其生而上下之樂兼得矣;知安者人之所利,而己亦利之,故與人同其安則公私之利兩全矣。其有反易常理,昏迷不恭,則當外察其倔強之由,內省於撫馭之失,修近以來遠,檢身而率人,故《書》曰‘惟幹戈省厥躬’,又曰‘舞幹羽於兩階,七旬有苗格’,孔子曰‘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既來之則安之’,此其證也。如或昧於懷柔,務在攻取,不征教化之未至,不疵誠感之未孚,惟峻威是臨,惟忿心是肆,視人如禽獸而暴之原野,輕人如草芥而剿之銛鋒,叛者不賓則命致討,討者不克則將議刑,是使負釁者懼必死之誅,奉辭者慮無功之責,編以困於杼軸而思變,士卒以憚於死喪而念歸,萬情相攻,亂豈有定?一夫不率,闔境罹殃,一境不寧,普天致擾,兵禍結,變起百端,孔子曰:‘遠人不服而不能來也,邦分崩離析而不能守也,而謀動幹戈於邦內,吾恐季孫之憂不在顓臾而在蕭牆之內矣。’蓋必然之常理、至當之格言,足以為明鑒元龜,貫百王而不易者也。”

臣按:贄言好生以及物者乃自生之方,施安以及物者乃自安之術,擠彼於死地而求此之久生,措彼於危地而求此之久安,從古及今未之有焉,此即《大學》絜矩之道,孔子所謂恕一言可以終身行之者也。人君恒書此數言於坐右,非為生人安眾,必不肯勞民殺人而為窮兵黷武之舉矣。

宋司馬光上英宗曰:“聖王謀事於始而慮終於微,是以用力不勞而收功甚大。竊見國家所以禦四夷之道,似未盡其宜當,其安靖附順之時,則好與之計較末節、爭競細故,及其桀傲暴橫之後則又從而姑息,不能深討。近者西戎之禍生於高宣,北狄之釁起於趙滋,而朝廷至今終未有悟,猶以二人所為為是,而以循理守分者為非,是以邊鄙武功皆銳意而生事,或以開展荒棄之地十數裏為功勞,或以殺略老弱之敵三五人為勇敢,朝廷稱其才能,驟加擢用,既而彼心忿恨,遂求報複,屠剪熟戶,鈔劫邊民,所喪失者動以千計,而朝廷但知驚駭,增兵聚糧,其致寇之人既不追究,而守邊之臣亦無譴責。如此而望疆場無虞,是猶添薪扇火而求湯之不沸也。”

臣按:聖王之治天下一視同仁,彼處其域中而我興師出境,出其不意無備而襲之,欺其衰弱敗亡而殺之,則曲在我矣。臣請今後邊將有不稟朝命而擅出境襲殺者,雖功如陳湯亦必在所追究,若因而生事起釁者,痛加誅責,其一時蒙昧致有封爵,雖經數世,猶在所不宥。如此,則好功名、希爵賞之徒知所懼,而朝廷享安靖之福矣。

司馬光上神宗曰:羽翼未成,不可以高飛,近者未說不可以來遠,自堯、舜、禹、湯、文、武之王,下至齊桓、晉文之霸,未有不先治其內而能治於外者也。今朝廷之政未盡修,封域之中未盡治,內郡無一年之之蓄,左帑无累月之财,民间贫困,十室九空,小有水旱则化为流殍;承平日久,戎事不讲,将帅乏人,士卒骄惰,上下姑息,有如儿戏,教阅稍严,则愠怼怨望,给赐小稽,则扬言不逊,被甲行数十里,则喘汗不进,遇乡邑小盗,则望尘奔北,此乃众人所共知,非臣敢为欺罔也。兵法曰:“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不知彼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

卷一五七

△成功化

▲圣神功化之极(上之上)

《易乾》:元亨,利贞。

程颐曰:“上古圣人始画八卦,三才之道备矣,因而重之以尽天下之变,故六画而成卦,重干为《干》。乾,天也,天者天之形体,干者天之性情。乾,健也,健而无息之谓干。夫天专言之则道也,天且弗违是也,分而言之,则以形体谓之天,以主宰谓之帝,以功用谓之鬼神,以妙用谓之神,以性情谓之干。干者,万物之始,故为天、为阳、为父、为君。元亨利贞谓之四德,元者万物之始,亨者万物之长,利者万物之遂,贞者万物之成。唯《干》《坤》有此四德,在他卦则随事而变焉,故元专为善大,利主于正固,亨、贞之体各称其事,四德之义广矣大矣。”

朱熹曰:“元亨利贞,天道之常;仁义礼智,人性之纲。”

臣按:干之三画,万世文字之祖;元亨利贞四字,万世义理之宗。在天则为春夏秋冬,在人则为仁义礼智,流行于天地间则为元会运世。

彖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

程颐曰:“卦下之辞为彖,夫子从而释之,通谓之彖,彖者言一卦之义。大哉乾元,赞乾元始万物之道大也,四德之元犹五常之仁,偏言则一事,专言则包四者。万物资始,乃统天,言元也,乾元统言天之道也,天道始万物,万物资始于天也。云行雨施,品物流形,言亨也,天道运行,生育万物也。大明天道之终始,则见卦之六位各以时成,卦之初终乃天道终始,乘此六爻之时乃天运也。以御天,谓以当天运。乾道变化,生育万物,洪纤高下,各以其类,各正性命也。天所赋为命,物所受为性。保合太和,乃利贞,保谓常存,合谓常和,保合太和是以利且贞也。天地之道常久而不已者,保合太和也。天为万物之祖,王为万邦之宗,乾道首出庶物而万汇亨,君道尊临天位而四海从,王者体天之道则万国咸宁矣。”

朱熹曰:“此专以天道明《干》义,又析元亨利贞为四德以发明之。盖尝统而论之,元者物之始生,亨者物之畅茂,利则向于实也,贞则实之成也,实之既成则其根蒂脱落,可复种而生矣,此四德之所以循环而无端也。然而四者之间,生气流行,初无间断,此元之所以包四德而统天也。其以圣人而言,此孔子之意,盖以此卦为圣人得天位、行天道而致太平之占也。”

臣按:自古言君德者必曰干,干即天也,干之所以为干者,以其有元亨利贞之四德也,是故人君居天之位,必备干之德,然后足以体天而立极焉。必能贯天德于始终,时乘六阳以行天道,斯为乾德之元亨;必能全万物之性命,首出庶物以致太平,斯为乾德之利贞。

《文言》曰: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干,元亨,利贞”。

程颐曰:“它卦彖象而已,独《干》《坤》更设《文言》以发明其义,推干之道施于人事,元亨利贞干之四德,在人则元者众善之首也,亨者嘉美之会也,利者和合之义也,贞者干事之用也。”

朱熹曰:“元者生物之始,天地之德莫先于此,故于时为春,于人则为仁而众善之长也。亨者生物之通,物至于此莫不嘉美,故于时为夏,于人则为礼而众美之会也。利者生物之遂,物各得其宜,不相妨害,故于时为秋,于人则为义而得其分之和。贞者生物之成,实理具备,随任各足,故于时为冬,于人则为智而为众事之干。干,木之身而枝叶所依以立者也,以仁为体则无一物不在所爱之中,故足以长人。嘉其所会则无不合礼,使物各得其所。利则义无不和。贞固者知正之所在而固守之,所谓知而弗去者也,故足以为事之干。非君子之至健,无以行此,故曰乾元亨利贞。”

臣按:朱熹谓“元者善之长”以下四句说天德之自然,“君子体仁足以长人”以下四句说人事之当然。《干》之《文言》虽通上下而言,然其于人君之身尤切,《干》有四德以元为众善之首,人君必体元之德以君长乎人,然后合乾德而尽君道焉,有此众善于身而嘉其所会,利宜于物正而又固焉,故其于礼也无所悖,于义也无所乖,于事也有其干。何者而不出于众善之元乎,是则礼也、义也、事也皆善也,而元则为善之长焉。夫人必备众善之长,然后能为众人之长,上体夫天德之元,中体夫人心之仁,四端万善皆在乎所体之中,万姓兆民皆在乎所长之下,则干之德不在天而在君矣。

九五曰“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

程颐曰:“进位乎天位也,圣人既得天位则利见在下,大德之人与共成天下之事,天下固利见夫大德之君也。”又曰:“人与圣人类也,五以龙德升尊位,人之类莫不归仰,况同德乎?上应于下,下从于上,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也。流湿就燥,从龙从虎,皆以气类,故圣人作而万物皆睹,上既见下,下亦见上。物,人也。本乎天者如日月星辰,本乎地者如虫兽草木,阴阳各从其类,人、物莫不然也。”

朱熹曰:“刚健中正以居尊位,如以圣人之德居圣人之位,故其象如此。”又曰:“作,起也。物,犹人也。睹释利见之意也。本乎天者谓动物,本乎地者谓植物,物各从其类,圣人,人类之首也,故兴起于上而人皆见之。”

臣按:《干》之六爻皆以龙为象,盖龙之为物,禀至阳之精,神灵莫测,变化无穷,故以象乾道之变化、阳气之消息焉。然是龙也,始而潜,继而见跃,又进而为飞则当五位,则是以圣人之德居天子之位也,易之六十四卦凡三百八十四爻,皆莫有过于此爻者也,是以自古称颂人君者必曰飞龙九五焉。九五之象曰飞龙在天,大人造也,是言圣人有德有位,制礼作乐可以有为,此其时也。《文言》曰“飞龙在天,上治也”,是言圣人居上临下,得时行道,统治万民,此其象也。又曰“飞龙在天,乃位乎天德”,是言圣人体元长人,以天之德居天之位,此其事也。夫《干》之六爻,何者而非天德乎,而五为天位,乃天德之得位者焉,然是天德也非一端也,天之德即干之德,干之德即圣人之德,故又赞之曰:“大哉干乎,刚健中正,纯粹精也。”朱熹曰:“刚以体言,健兼用言,中者其行无过不及,正者其立不偏。四者干之德也,纯者不杂于阴柔,粹者不杂于邪恶,盖刚健中正之至极而精者,又纯粹之至极也。”由是以观,干之为德大矣、备矣,无以加矣。然此七德者人君固当全备而无亏欠,然就其中七者而言,而此刚健中正四者尤为其要者也,又就四者而言,则刚健二者尤其要也,又就二者而言,则刚之为德乃阳之本体、《干》之大用,而于君德尤为至要者焉。臣愿九五飞天之大人,本乎刚以为德,有刚以为体,则其为用也无不健矣,以刚为体、以健为用事之行也,必由乎中事之立也,必本乎正心,心在焉事事而思之极深,研几而必求至乎精义入神之地,则七德备乎己,而凡所谓元亨利贞之四德修之而为德行,发之而为德业,何者而非乾德之流行者乎?

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

程颐曰:“大人与天地日月、四时鬼神合者,合乎道也。天地者道也,鬼神者造化之迹也,圣人先于天而天同之,后于天而能顺天者,合于道而已,合于道则人与鬼神岂能违也。”

朱熹曰:“大人即释爻辞所利见之大人也,有是德而当其位,乃可以当之。人与天地、鬼神本无二理,特蔽于有我之私,是以梏于形体而不能相通。大人无私,以道为体会,何彼此先后之可言哉?先天不违,谓意之所为默与道契;后天奉天,谓知理如是,奉而行之。”

臣按:上天下地而圣人居乎其中,日月之代明、四时之错行、鬼神之显微,圣人无一而不与之合焉。所谓合者,岂区区然以效法比并之哉?盖圣人居天位,备天德,心与天通,道与天契,一念合天,何往不济,况地者天之对而日月为天地之精华,四时为天地之运动,鬼神又天地之功用者哉。其大者既合,则其他无不合矣。天既合矣,是以心神运动,天人合同,视于无形,听于无声,先天之意而有所为,非有意于求天之从而天自不能以违我也。承天之意与时偕行,因其时序之常而制为时措之宜,无非以奉乎天而已,是则先于天而天不违我,后乎天而我不逆天,自非圣人德合乎天,何以能先后于天而相与之和同也哉?然则未至于大人之地而居大人之位者,何以致其力哉?亦曰公而已矣。朱子所谓“蔽于有我之私,梏于形体而不能相通”则非公矣。天者公而已,圣人无私,亦天也,此其所以与天合与,既公矣又何加焉?曰敬。既敬矣又何加焉?曰勤。公以主之,敬以持之,勤以行之,则吾心与天心合而不梏于形体之私,而与之相通矣,故《易》之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自强不息,勤之谓也。

《观》之彖曰: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程颐曰:“五居尊位,以刚阳中正之德为下所观,其德甚大,故曰‘大观在上’。下坤而上巽,是能顺而巽也。五居中正以巽顺中正之德,为观于天下也。为观之道严敬如始盥之时,则下民至诚瞻仰而从化也。不荐,谓不使诚意少散也。天道至神,故曰神道。观天之运行四时,无所差忒,则见其神妙,圣人见天道之神,体神道以设教,故天下莫不服也。夫天道至神,故运行四时、化育万物无有差忒,至神之道莫可名言,唯圣人默契,体其妙用,设为政教,故天下之人涵泳其德而不知其功,鼓舞其化而莫测其用,自然仰观而戴服,故曰‘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臣按:《易》所谓“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盖以圣人之政教必体天道之妙用,而施之于民亦如天之运行四时,无有差忒,神而莫可名言尔。后世虚诞之君、谀佞之臣,故为怪诞虚幻之事,托鬼神以眩惑愚民,而谓之曰此圣人以神道设教也,乃至假河图、洛书以文其奸。呜呼,臣之诞将以求富贵,虽欺诳其君而不顾也;君之诞将以求福寿,虽矫诬天帝而不忌也。吁,君固不可欺也,天其可诬乎!

《贲》之彖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程颐曰:“天文,天之理也。人文,人之道也。天文谓日月星辰之错列、寒暑阴阳之代变,观其运行以察其四时之迁改也。人文,天理之伦序,观人文以教化天下,天下成其礼俗,乃圣人用《贲》之道也。”

胡允曰:“圣人南面而立,视昏旦之星、日月之次以知四时寒暑之变,观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文则导以礼乐,风以《诗》《书》,彰以车服,辨以采章,而化成于天下。”

臣按:先儒言化谓旧者化新,成谓久而成俗。夫人君之为治,期于化成天下,必欲旧染之俗皆变而新,已化之俗皆成而久,其道何由?亦惟用乎人文而已。盖盈天地间皆人也,人人皆有彝伦次序、尊卑上下、亲疏远近,等级分明,名分整比,情意周流,灿然文采有可观者,是谓之人文。因其人有是文为之品节焉,为之制度焉,为之威仪焉,为之采章焉,为之典礼焉,为之车服焉,为之经籍焉,为之声音文字焉,以是而化天下之人,则使之皆成夫文明之俗。圣人用《贲》之道如此,岂非为治之要道哉?

《恒》之彖曰:“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程颐曰:“《恒》之道可致亨而无过咎,但所恒宜得其正,失正则非可恒之道也,故曰久于其道。其道,可恒之正道也。天地之所以不已,盖有恒久之道,人能恒于可恒之道,则合天地之理也。天地之理未有不动而能恒者也,动则终而复始,所以恒而不穷。凡天地所生之物,虽山岳之坚厚,未有能不变者也,故恒非一定之谓也,一定则不能恒矣,唯随时变易,乃常道也,故云利有攸往。明理之如是,惧人之泥于常也。‘日月得天’以下极言常理,日月,阴阳之精气耳,唯其顺天之道,往来盈缩,故能久照而不已,得天顺天理也。四时,阴阳之气耳,往来变化,生成万物,亦以得天,故长久不已。圣人以常久之道行之有常,而天下化之以成美俗也。观其所恒,谓观日月之久照,四时之久成,圣人之道所以能常久之理。观此则天地万物之情理可见矣。天地常久之道,天下常久之理,非知道者孰能识之?”

朱熹曰:“恒固能亨且无咎矣,然必利于正,乃为久于其道,不正则久非其道矣,天地之道所以长久亦以正而已矣。久于其道,终也;利有攸往,始也。动静相生,循环之理,然必静为主也。”

臣按:为治之道贵乎能恒,恒则能久,久则可大,彼朝令而夕改、岁异而月不同者,必不能待,夫必世之久而致治具之周备,仁恩之洽浃也。

《大传》曰: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朱熹曰:“成位谓成人之位,其中谓天地之中。至此则体道之极功、圣人之能事,可以与天地参矣。”又曰:“易简理得,是净净洁洁,无许多劳扰委曲,张子所谓尽人道并立乎天地以成三才,则尽人道,非圣人不能也。”

臣按:干知大始,坤作成物,干以易知,坤以简能,是天地之理不外乎易简而已,圣人中立两间,以其一心之易简而合乎天地之易简,行其所无事而顺乎自然之理,由一身而一家,由一家而一国,由一国而之天下,凡有所修为举措莫非易知易从之事、可久可大之业,而所谓暗昧倾险、劳扰繁杂者无有焉,如此,则与天地同体而天下之理皆得于我矣。上焉而天天之理以易,下焉而地地之理以简,中焉而人人之理兼天地之简易而有之,然人皆有是理而不能得,贤人虽得是理而不能尽,得天下之理而尽之者,其圣人乎!惟其尽得是理,所以成位乎天地之中而与天地参而为三欤。

显诸仁,藏诸用,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盛德大业至矣哉。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

程颐曰:“运行之迹,生育之功,显诸仁也。神妙无方,变化无迹,藏诸用也。天地不与圣人同忧,天地不宰,圣人有心也,天地无心而成化,圣人有心而无为,天地圣人之盛德大业可谓至矣。富有,溥博也;日新,无穷也。”

朱熹曰:“显自内而外也,仁谓造化之功德之发也;藏自外而内也,用谓机缄之妙业之本也。张子曰:‘富有者大而无外,日新者久而无穷。’”

臣按:真德秀谓此章虽言易之理,然易也、天地也、圣人也,一而已矣。生物无穷,天地之大业也;运行不息,天地之盛德也;功及万世,圣人之大业也;终始日新,圣人之盛德也。吁,非富有不可以言大业,使凡天地之间有一物之或遗、有一处之不到,非富有也,有而不富谓之非业,固不可谓之大,业则未也;非日新不可以言盛德,使凡宇宙之内有一息之或间、有一隙之暂已,非日新也,新而不日谓之非德,固不可谓之盛,德则未也。有志于二帝三王之盛雍熙泰和之治者,尚当体有心之圣人而法无心之天地,以成其盛德大业也哉。

以上圣神功化之极(上之上)

卷一五八

▲圣神功化之极(上之下)

《尧典》:曰若(发语辞)稽(考也)古,帝尧曰放(至也)勋(功也),钦(恭敬)明(通明)文(文章)思(意思)安安(无所勉强),允(信也)恭克(能也)让,光(显也)被(及也)四表(外也),格(至也)于上下(上天下地)。

朱熹曰:“放勋,言尧之功大而无所不至也。常人有强为恭而不实,欲为让而不能,惟尧性之是以信恭而能让也。上天,下地也,尧德之盛如此,故其所及之远如此也。《书》叙帝王之德莫盛于尧,而其赞尧之德莫备于此,且又首以‘钦’之一字为言,此《书》中开卷第一义也。”

金履祥曰:“放勋二字本史官称尧之语,后世因以为尧称焉。”

克明(明之也)俊(大也)德,以亲九族(高祖至玄孙)。九族既睦,平(均也)章(明也)百姓(畿内民庶)。百姓昭明(皆能自明其德),协和万邦(天下诸侯之国),黎(黑也)民于(叹美辞)变(变恶为善)时(是也)雍(和也)。

朱熹曰:“尧之大德,上文所称是也。言尧推其德,自身而家,而国,而天下,所谓放勋者也。”

金履祥曰:“上文纪圣德之盛,此章纪治化之序。圣人治天下其机有二,一则盛德发越,自然成化;一则布德施化,推而广之也。”

臣按:真氏谓《尧典》为《大学》之宗祖,既载此于《衍义》之首篇矣,而臣于此又载之于“治国平天下”之末者,盖载之于前以见帝王为治之序,载之于后以见帝王治化之成。盖盛德发越而至于光四表、格上下,圣德推行而至于黎民于变时雍,治化至此可谓成矣。吁,尧之为帝,万世帝王之宗,虞之为《书》,万世经典之首。论君德而至于尧之钦明文思安安,论治道而至于唐之黎民于变时雍,所谓圣神功化之极,兹其标准与。

《大禹谟》:益曰:“都,帝德广运,乃圣乃神,乃武乃文。皇天眷(顾也)命,奄(尽也)有四海为天下君。”

朱熹曰:“广者大而无外,运者行而不息。大而能运则变化不测,故自其大而化之而言则谓之圣,自其圣而不可知而言则谓之神,自其威之可畏而言则谓之武,自其英华发外而言则谓之文。”

臣按:自古称帝王者必曰五帝,而孔子删《书》特始《尧典》者,盖帝尧五帝之盛帝也,其所以为皇天眷命,奄有四海以为天下之君者,以其有广运之德焉。推原其所自,盖自钦明中来也,盖钦则敬主乎中而万变莫能逾,明则光烛乎外而万物莫能蔽,是故修己以安百姓,继照以临四方,四表之大无处而不通,万世之远无时而或息,此其德之所以广运,而上足以膺天命、下足以统人群而为万代之盛帝也欤。

《伊训》:曰:“呜呼,古有夏先后方懋厥德,罔有天灾。山川鬼神,亦莫不宁,暨鸟兽鱼鳖咸若。”

蔡沈曰:“殷监不远,在夏后之世。商之所宜监者莫近于夏,故首以夏事告之也。”

陈雅言曰:“人君者天地、鬼神、万物之主也。古有夏先后懋敬其德,谓之方者,日新不已之意,所谓致中和也。于是天道顺、山川宁而鬼神安,所谓天地位也;微而羽毛鳞甲之生亦莫不各遂其性,所谓万物育也。”

臣按:此伊尹言烈祖之成德以训于太甲者也。太甲,汤之孙也。伊尹欲以其祖成汤之成德以告太甲,而必先言夏后之世,《诗》所谓“殷监不远”是也。盖人君为治,不难于得民而难于得天,苟不得天则天灾时至、百物不成,山川鬼神无以供其粢盛而不得其宁,鸟兽鱼鳖不得遂其生育而有所不顺,此人君之为治所以必贵乎懋其德也。德而懋焉则勉,勉而不怠,懋德而方焉则进,进而不已,允若是则,阴阳顺序,灾害不生,物无疵厉,流峙之山川、幽明之鬼神、陆产之鸟兽、水产之鱼鳖,无一而不各止其所焉,治效而至于此,岂非功化之成也哉?

《洪范》:初一曰五行(水、火、木、金、土),次二曰敬用五事(貌、言、视、听、思),次三曰农用八政(食、货、祀、司空、司徒、司寇、宾、师),次四曰协用五纪(岁、月、日、星辰、历数),次五曰建用皇极,次六曰乂用三德(正直、刚克、柔克),次七曰明用稽疑(雨、霁、蒙、驿、克、贞、悔),次八曰念用庶征(雨、霁、燠、寒、风时),次九曰向用五福(寿、富、康宁、攸好德、考终命),威用六极(凶短折、疾、忧、贫、恶、弱)。

蔡沈曰:“此九畴之纲也,在天惟五行,在人惟五事,以五事参五行,天人合矣。八政者,人之所以因乎天;五纪者,天之所以示乎人;皇极者,君之所以建极也;三德者,治之所以应变也;稽疑者,以人而听于天也;庶征者,推天而征之人也;福极者,人感而天应也。五事曰敬,所以诚身也;八政曰农,所以厚生也;五纪曰协,所以合天也;皇极曰建,所以立极也;三德曰乂,所以治民也;稽疑曰明,所以辨惑也;庶征曰念,所以省验也;五福曰向,所以劝也;六极曰威,所以惩也。五行不言用,无适而非用也;皇极不言数,非可以数明也。本之以五行,敬之以五事,厚之以八政,协之以五纪,皇极之所以建也;乂之以三德,明之以稽疑,验之以庶征,劝惩之以福极,皇极之所以行也。人君治天下之法是,孰有加于此哉?”

臣按:真氏谓《洪范》九畴六十有五字耳,而天道人事无不该焉,原其本皆自人君一身始,此武王之问箕子之言,所以为万世蓍龟也。臣窃以为,非独可以为万世蓍龟,其实万世之法令格式焉,治世之大经大法不出此矣,为学而究乎此,则能通贯天人之理,为治而原乎此,则能和同天人之际。《洪范》者,天人之学也,学而至于贯通天人,在学者则为学问之极功,治而至于和同天人,在人君则为圣神之能事。

五皇极,皇建其有极,敛时五福,用敷锡厥庶民。

蔡沈曰:“皇,君;建,立也。极犹北极之极,至极之义,标准之名,中立而四方之所取正焉者也。言人君当尽人伦之至,以至一事一物之接、一言一动之发,无不极其义理之当然,而无一毫过不及之差,则极建矣。极者福之本,福者极之效,极之所建,福之所集也,人君集福于上,非厚其身而已,用敷其福以与庶民,使人人观感而化,所谓敷锡也。”

金履祥曰:“其有极指人君所有之标准也。”

臣按:皇建一畴,《洪范》九畴之枢纽也。人君尽五伦之道而立为天下之标准,使四方万姓皆于此而取则焉,所谓极也。然其所以建立之于上者,岂人君之所独有哉?盖天下人人所有者也。人人有之而不能自立,必待帝王者出,下布五行,上协五纪,端五事于上而威仪言辞皆可以为民之标表,修八政于下而法度政事皆可以为民之准的,则民所有之极于是乎建矣。且人君居五位之尊而尽五伦之至,而为斯民之极,则在君者寿、富、康宁、攸好德、考终命矣,人君不徒有是福于己,而又敷布之以锡于天下之众民,使之皆富、皆寿、皆康宁、皆考终命、皆攸好德焉。夫然,则在民所有之极莫不于是而皆有以建立,在君所集之福莫不于是而皆得以享受。呜呼,为治而至于万方亿兆皆享太平之福,何莫而非自人君一身建极始哉。圣祖条成《大诰》有曰“为民造福”,盖有得于《洪范》敛福锡民之意于数千载之下,宜其一世民物寿、考、康宁,惇德好义,家家有盖藏之积,人人遂首丘之愿,有以也。夫圣子神孙所当承家学,衍世泽,以福天下之人民,使之百世如一日焉,则斯世斯民其受福也无穷尽矣。

无偏(不中也)无陂(不平也),遵王之义;无有作好,遵王之道;无有作恶,遵王之路。无偏无党(不公也),王道荡荡(广远也);无党无偏,王道平平(平易也);无反(倍常也)无侧(不正也),王道正直(不偏邪也)。会其有极,归其有极。

蔡沈曰:“偏陂、好恶,己私之生于心也;偏党、反侧,己私之见于事也。王之义、王之道、王之路、皇极之所由行也,荡荡、平平、正直,皇极正大之体也。遵义、遵道、遵路,会其极也;荡荡、平平、正直,归其极也。会者合而来也,归者来而至也。”

朱熹曰:“无有作好,无有作恶,谓好所当好、恶所当恶,不可作为也。”

臣按:先儒谓二有极字与章首“皇建其有极”之“有极”相应,盖是福君臣同有,君之所建者即民之所有,而民之所以会而归之者,虽君所建,亦己之所有者也。可见天理人伦原于帝降之衷,具于秉彝之性,人人所有也,而不能以皆中正,必待人君之立为标准,俾天下之人皆于是乎取则,然君于此岂求之于外哉?亦即吾身之所有者而建立之耳。君有是极,民亦有是极,君之所建者,民之所有也,民之所以会而归者,君之所有也,君臣上下各尽其人伦之常,无太过焉无不及焉,孟子所谓“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者”,此也。居五位之尊,当建极之任者,要必正身修德,惇典庸礼,即其所有者而建立之以为之标准,使夫四方万国咸会而归之,如众星之拱北极焉。

《春秋》隐公元年,《公羊传》曰:何广州站王正月?大一统也。

何休曰:“统,始也,总系之辞。夫王者始受命改制布政施教于天下,自公侯至于庶人,自山川至于草木昆虫,莫不一一系于正月,故云政教之始。”

臣按:统者,所以统天下之不一也,天下咸统于一王而奉其正朔,朝觐会同之毕赴,讴歌讼狱之皆归,国不敢异政,家不敢异俗,车必同轨,书必同文,是则所谓大一统之治也。《春秋》每年必书“春王正月”,公羊氏曰“大一统也”,何氏谓“自公侯以至于庶人,自山川以至于草木昆虫,莫不一一系于正月,故云政教之始”。夫事必谨始,然后有终,《春秋》所书,所以谨始,而此载公羊氏之说于成功化之末者,欲其有终也。

《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与鳏同)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孔颖达曰:“此先明五帝时也。”

陈澔曰:“天下为公,言不以天下之大自私也。当时之人,所讲习者诚信,所修为者和睦,是以亲其亲以及人之亲,子其子以及人之子,使老者、壮者、幼者各得其所,困穷之民无不有以养之,男则各有士、农、工、商之职分,女则得归于良奥之家;财货民生所资以为用者,若弃捐于地而不以时收贮则废坏而无用,所以恶其弃于地也,今但得有能收贮以资世用足矣,不必其擅利而私藏于己也;世间之事未有不劳力而能成者,但人情多诈,共事则欲逸己以劳人,不肯尽力,此所以恶其不出于身也,今但得各竭其力以共成天下之事足矣,不必其用力而独营己事也。风俗如此,是以奸邪之谋闭塞而不兴,盗窃乱贼之事绝灭而不起,暮夜无虞,外户可以不闭,岂非公道大同之世乎?”

臣按:此《礼运》载孔子之言,说者不以为然,然其所谓“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凡若此者,非但五帝时为然,凡夫为治皆不可不然也。夫然,则普天之下、亿兆之众,人人各止其所而无一人之或失其所矣,为治而至于使天下之人无一人之不得其所,由一人积而至于亿兆人,人人皆然而在在无不然,岂非大同之世乎?昔孔子生春秋之世而不得位,尚且有志于上古大道之行而期于大同之世,矧夫居天位有可为之势、辅明君有可为之时,而不思所以复古乎?

四体(四肢也)既正,肤(革外薄皮)革(肤内厚皮)充盈,人之肥也;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大臣法,小臣廉,官职相序,君臣相正,国之肥也;天子以德为车,以乐为御,诸侯以礼相与,大夫以法相序,士以信相考,百姓以睦相守,天下之肥也,是谓大顺。

吴澂曰:“上文以身之肥譬两间之顺,故先言此以足上文取譬之说,然后广言家国天下之顺以实所譬也。然不曰家之顺、国之顺、天下之顺而曰家之肥、国之肥、天下之肥者,因上文以肥譬顺而言也。父慈子孝而其情厚,兄友弟恭而其情亲,夫义妇听而其情不暌乖,此一家之顺;大臣有持循,小臣有分辨,设官以治职分职以居官,不相紊乱,君以礼使臣、臣以忠事君,非相为赐,此一国之顺;天子有德以安民之居如车之承载,有乐以和民之心,如御之调适,诸侯邦交互相施报,大夫言行俱有律度,庶士忠顺各无欺伪,百姓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此天下之顺。”

臣按:先儒谓此乃是圣学之极功,成己成物,合内外之道,《大学》身修家齐国治天下平之事也,故谓之大顺。人君为治,使夫内而一家、外而一国,又远而天下,皆如一人之身,四体顺正,肤革充盈,九窍百骸,肢节筋骨,气充于中、体全于外,然有温润之泽,胖然有舒泰之容,治天下而至于此,岂非大顺之世乎?世而至于大顺,则生有所养而不至于冻馁,死有所送而不至于暴露,非但生人得其所,幽而神明亦皆得以享祀于冥冥之中矣。

故天不爱其道,地不爱其宝,人不爱其情,故天降膏露(露之泽浓如膏),地出醴泉(泉之味甘如醴),山出器车(山木自成车材),河出马图,凤凰、麒麟皆在郊棷(当作“薮”),龟龙在宫沼,其余鸟兽之卵胎皆可俯而窥也,则是无故,先王能修礼以达义、体信以达顺,故此顺之实也。

程颐曰:“君子修己以敬,笃恭而天下平,惟上下一于恭敬则天地自位、万物自育而四灵毕至矣,此体信达顺之道。”

朱熹曰:“信是实理,顺是和气,体信是致中达顺、是致和实体,此道于身则自然发而中节,推之天下而无所不通也。”

吴澂曰:“大顺之应如此,亦无他故而使之然,盖由先王能修治其礼而达之于礼之义,以教天下之人,体实理于心而达之于一家之顺,充而为国家、天下之顺之故也,遂至天地人物同一大顺焉。夫顺理渊微,初无形像,今两间嘉瑞昭然显著,此顺之实迹可见者,故曰此顺之实也。”

臣按:天人之际微矣,人君修德所以尽乎人道也,而天道往往应之,盖天以是理赋之人,人受是理于天,天人之分殊而其理,一是故在人之理即在天之理,人尽人之道则天道即此而在,人道尽而天道亦尽矣。理尽于下则气应于上,随其所感而证应随之,所谓上下一于恭敬则天地自位、万物自育,气无不和而四灵毕至矣,此体信达顺之道者也。是以人君为治,所以贵乎能修礼以达义,礼者敬而已矣,主敬以修礼,达之于天下,使其皆知其所当为者而为之,则义达矣。人人皆主敬以行礼,则虚伪之气不作而惟信实之道是体而是行,由是协气嘉生,熏为太和,而至顺之气充塞于两间矣。动物者得气之最先,故古人以四灵物至为善治之应,夫人君致治而得四灵之毕至,岂非体信达顺之极功而何哉?

《乐记》: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刘彝曰:“节其心,使之行而无过不及;和其声,使之言而无乖戾;为之政,以率其怠倦,而使礼乐之教行;为之刑,以防其恣肆,而使礼乐无敢废。然后礼、乐、刑、政四者通行于天下而民无悖违之者,则王天下者之治道备矣。”

臣按:礼、乐、政、刑四者王道之治具也,谓之四达者,东西南北无往而不通也。王者之为治,能使礼修而乐和,而又有政以行之,政有不及而又有刑以辅之,则凡普天之下、率土之滨,莫敢有越礼弃乐、干政犯刑者矣,王者之道岂非完具大备乎。人君以此四者以为治于天下,不徒有出治之本而又有为治之具,不徒有为治之具而又有为治之法,本末兼该,始终相成,此所以为王者之道,行之天下万世而无弊也欤。

子曰:“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

朱熹曰:“唯犹独也,则犹准也。荡荡,广远之称也。言物之高大莫有过于天者,而独尧之德能与之准,故其德之广远亦如天之不可以言语形容也。成功,事业也。焕,光明之貌。文章,礼乐法度也。尧之德不可名,其可见者此尔。”

尹焞曰:“天道之大无为而成,唯尧则之以治天下,故民无得而名焉,所可名者其功业、文章巍然焕然而已。”

臣按:自开辟以来之君,以尧为称首,其功业、文章巍然其高大,焕然其光明,万世帝王所当法则者也。盖帝尧继天之统,故准天以为治,帝王承尧之后,当准尧以为法。

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

朱熹曰:“王者,谓圣人受命而兴也。三十年为一世。仁,谓教化浃也。程子曰:‘周自文、武至于成王而后礼乐兴,即其效也。’”

或问三年、必世迟速不同,何也?程颐曰:“三年有成谓法度纪纲有成而化行也。渐民以仁,摩民以义,使之浃于肌肤、沦于骨髓而礼乐可兴,所谓仁也。此非积久,何以能致?”

张栻曰:“使民皆由于仁,非仁心涵养之深、仁政薰陶之久,莫能然也,此则非善人所能矣。”

臣按:仁者人心之德,人人有也,人人有此仁而莫不皆有恻隐慈爱之心,然为利欲所昏蔽而丧不忍之心者多矣,是以相争相夺、相弃相杀而为不仁之事不自知也。惟圣人者出,以仁心煦妪之、以仁政率诱之而不仁者又为之禁戒,是以一世之人莫不相亲爱、相赒恤而兴夫仁慈忠恕之风,以至于沦肌肤、入骨髓,若大若小、若远若近、若亲若疏,生者相卫护,死者相怜惜,无一地之无仁,无一人之不仁,无一事之非仁,若是者岂一朝一夕之故哉?非积久而至于数十百年不可也。夫有作者于前,斯有述者于后,无作者以兴之则其本不立,无述者以续之则其事不延,要必作者有恒心,述者有孝念,然后有以成必世之仁,是故有尧而无舜不能也,有文、武而无成、康不能也,故欲成必世仁厚之俗,必须有继世仁厚之君,此自古人君庙号皆必以孝为称,而以善继述为孝道之达者,此也。

子路问君子,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人。”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

朱熹曰:“修己以敬,夫子之言至矣尽矣,而子路少之,故再以其充积之盛、自然及物者告之,无他道也。人者对己之称,百姓则尽乎人矣。尧舜犹病,言不可以有加于此,以抑子路,使反求诸近也。盖圣人之心无穷,世虽极治,然岂能必知四海之内果无一物不得其所哉?故尧舜犹以安百姓为病。若曰吾治已足,则非所以为圣人矣。”

臣按:己者,我之一身也,人者对己之称,则与我为二矣。至于百姓则人非一人,凡盈天地间具人形骸者皆是也。君子所修者一己耳,以一己而杂乎百姓之中,微乎微者也,以我一己之修而致天下百姓皆安,我何苦欲肆一己之欲而为百姓之害而不求所以安之哉?是以古之帝王为百姓故孜孜然以修身,而其所以修身者兢兢然以持敬也。尧舜之治,至于黎民时雍,万邦咸宁,而其心犹以为病,后世人主宫闱之中且有怨女,辇毂之下率多丐夫,房闼之外已有呻吟之声,左右之间每形怨恨之语,方且受谀词以为太平盛治,哆然以张大,欣然以庆幸,自以为唐虞三代不是过也,是何人品高下之悬绝而所见之不同如此哉?盖圣不自圣,愚者不自知其愚也。是故人君为治必须至于天下之大、万民之众、百世之远,无一人一物一处之不得其安,然后可以为功化之极。

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

朱熹曰:“无为而治者,圣人德盛而民化,不待其有所作为也。独称舜者,绍尧之后而又得人以任众职,故尤不见其有为之迹也。恭己者圣人敬德之容,既无所为,则人之所见如此而已。”

或问恭己为圣人敬德之容,以《书》传考之,舜之为治朝觐巡狩、封山浚川,举元凯、诛四凶,非无事也,此其曰无为而治者,何也?朱熹曰:“即《书》而考之,舜之所以为治之迹皆在摄政二十八载之间,及践天子之位则《书》之所载不过命九官十二牧而已,其后无他事也,因其时之无事而又恭己以临之,是以其治益久长而不替。若后世之君,当无事之时而不知恭己之道,则必怠惰肆放,宴安冘毒,其所谓无事者乃所以为祸乱多事之媒矣。又如老氏有所谓无为者亦是简忽,圣人无为却是付之当然之理,如恭己正南面,这是什么样本领,岂可与老氏同日而语哉?”

臣按:自古称帝王之盛者必曰尧舜,尧之德不可名,所可见者成功文章而已;舜之治无所为,所可见者恭己南面而已。尧授舜以天下,非徒传之以位而实传之以心,何心哉?敬而已。敬而著于容,是之谓恭。舜之恭己即尧之允恭也,舜受尧之传以此恭己之容而正夫南面之位,尧之成功已巍然矣,尧之文章已焕然矣,尚何事作为哉?于是而更有所为,则是作聪明也,舜岂为是哉?后世人主不务恭己而但欲无为,则是怠惰恣肆而已矣,岂其无事可为哉?事有可为而不肯为,以致废弛败坏而不可救药,隳祖宗之成功,坏国家之善治,贻生民之隐祸,是徇虚名而自诒伊戚也。呜呼,可不戒哉!

以上圣神功化之极(上之下)

卷一五九

▲圣神功化之极(中)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

朱熹曰:“大学者,大人之学也。明,明之也。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但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则有时而昏然,其本体之明则有未尝息者。故学者当因其所发而遂明之,以复其初也。新者,革其旧之谓也,言既自明其明德,又当推以及人,使之亦有以去其旧染之污也。止者,必至于是而不迁之意。至善,则事理当然之极也。言明明德、新民皆当止于至善之地而不迁,盖必其有以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也。此三者,大学之纲领也。”

或问于朱熹曰:“所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者,亦可得而闻其说之详乎?”曰:“天道流行,发育万物,其所以为造化者阴阳五行而已,而所谓阴阳五行者又必有是理而后有是气,及其生物则又必因是气之聚而后有是形,故人物之生必得是理然后有以为健顺仁义礼智之性,必得是气然后有以为魂魄五脏百骸之身,周子所谓无极之真、二五之精妙合而凝者,正谓是也。然以其理而言之则万物一原,固无人物贵贱之殊,以其气而言之则得其正且通者为人,得其偏且塞者为物,是以或贵或贱而不能齐也,彼贱而为物者既梏于形气之偏塞而无以充其本体之全矣,唯人之生乃得其气之正且通者而其性为最贵,故其方寸之间虚灵洞彻,万理咸备,盖其所以异于禽兽者正在于此,而其所以可为尧舜而能参天地以赞化育者亦不外焉。是则所谓明德者也。然其通也或不能无清浊之异,其正也或不能无美恶之殊,故其所赋之质清者智而浊者愚、美者贤而恶者不肖,又有不能同者,必其上智大贤之资乃能全其本体而无少不明,其有不及乎此则其所谓明德者已不能无蔽而失其全矣,况乎又以气质有蔽之心接乎事物无穷之变,则其目之欲色、耳之欲声、口之欲味、鼻之欲臭、四肢之欲安佚,所以害乎其德者,又岂可胜言也哉?二者相因,反复深固,是以此德之明日益昏昧,而此心之灵,其所知者不过情欲、利害之私而已,是则虽曰有人之形,而实何以远于禽兽,虽曰可以为尧舜而参天地,而亦不能有以自充矣。然而本明之体得之于天,终有不可得而昧者,是以虽其昏蔽之极而介然之顷一有觉焉,则即此空隙之中而其本体已洞然矣,是以圣人施教既已养之于小学之中,而复开之以大学之道,其必先之以致知格物之说者,所以使之即其所养之中,而因其所发以启其明之之端也,继之以诚意、正心、修身之目者,则又所以使之因其已明之端而反之于身,以致其明之之实也。夫既有以启其明之之端而又有以致其明之之实,则吾之所得于天而未尝不明者,岂不超然无有气质物欲之累而复得其本体之全哉?是则所谓明明德者而非有所作为于性分之外也,然其所谓明德者又人人之所同得而非有我之得私也。向者俱为物欲之所蔽则其贤愚之分固无以大相远者,今吾既幸有以自明矣,则视彼众人之同得乎此而不能自明者,方且甘心迷惑没溺于卑污苟贱之中而不自知也,岂不为之恻然而思有以救之哉?故必推吾之所以明者以及之,始于齐家,中于治国而终及于平天下,使彼有是明德而不能自明者亦皆有以自明而去其旧染之污焉。是则所谓新民者而亦非有所付畀增益之也,然德之在己而当明与其在民而当新者,则又皆非人力之所为,而吾之所以明而新之者又非可以私意苟且为也,是其所以得之于天而见于日用之间者,固已莫不各有其本然一定之则。程子所谓以其义理精微之极有不可得名者,故姑以至善目之,而传所谓君之仁、臣之敬、子之孝、父之慈与人交之信,乃其目之大者也,众人之心固莫不有是而或不能知,学者虽或知之而亦鲜能必至,于是而不去,此为大学之教者所以虑其礼虽粗复而有不纯,己虽粗克而有不尽,且将无以尽夫修己治人之道,必指是而言为明德、新民之标的也。欲明德而新民者诚能求必至是而不容其少有过不及之差焉,则其所以去人欲而复天理者无毫发之遗恨矣。大抵《大学》一篇之指,总而言之不出乎八事,而八事之要,总而言之又不出乎此三者,此愚所以断然以为《大学》之纲领而无疑也。然自孟子没而道学不得其传,世之君子各以其意之所便者为学,于是乃有不务明其明德而徒以政教法度为足以新民者,又有爱身独善自谓足以明其明德而不屑乎新民者,又有略知二者之当务,顾乃安于小成、狃于近利而不求止于至善之所在者,是皆不考乎此篇之过,其能成己成物而不谬者鲜矣。”

臣按:《大学》经之全章,真德秀既已备载于前编矣,而臣复节其辞载于“崇教化”条,而此于“成功化”下又载焉,所以原始而要终也。盖明明德而不止于至善则是安于小成,新民不止于至善则是狃于近利,明德、新民皆止于至善之地而不迁,有以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则大学之道尽善尽美,全体以立,大用以行,圣神功化于是乎极矣。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朱熹曰:“明明德于天下者,使天下之人皆有以明其明德也。心者,身之所主也。诚,实也。意者,心之所发也。实其心之所发,欲其必自慊而无自欺也。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此八者,大学之条目也。”

或问于朱熹曰:“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何也?”曰:“此言大学之序其详如此,盖纲领之条目也。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者,明明德之事也;齐家、治国、平天下者,新民之事也。格物致知所以求知至善之所在,自诚意以至于平天下所以求得夫至善而止之也。所谓明明德于天下者,自明其明德而推以新民,使天下之人皆有以明其明德也。人皆有以明其明德,则各诚其意、各正其心、各修其身、各亲其亲、各长其长,而天下无不平矣。然天下之本在国,故欲平天下者必先有以治其国;国之本在家,故欲治其国者必先有以齐其家;家之本在身,故欲齐其家者必先有以修其身;至于身之主则心也,一有不得其本然之正则身无所主,虽欲勉强以修之亦不可得而修矣,故欲修身者必先有以正其心;而心之发则意也,一有私欲杂乎其中而为善去恶或有未实则心为所累,虽欲勉强以正之亦不可得而正矣,故欲正其心者必先有以诚其意;若夫知则心之神明,妙众理而宰万物者也,人莫不有而或不能使其表里洞然,无所不尽,则隐微之间真妄错杂,虽强勉以诚之亦不可得而诚矣,故欲诚意者必先有以致其知,致者推致之谓,如丧致乎哀之致,言推之而至于尽也;至于天下之物,则必各有所以然之故与其所当然之则,所谓理也,人莫不知而或不能使其精粗隐显,究极无余,则理所未穷,知必有蔽,虽欲勉强以致之亦不可得而致矣,故致知之道在乎即事观理以格夫物,格者极至之谓,如格于文祖之格,言穷之而至其极也。此大学之条目,圣贤相传,所以教人为学之次第至为纤悉,然汉魏以来诸儒之论未闻有及之者,至唐韩子乃能援以为说而见于《原道》之篇,则庶几其有闻矣,然其言极于正心诚意而无曰致知格物云者,则是不探其端而骤语其次,亦未免于择焉不精、语焉不详之病矣,何乃以是而议荀、杨哉?”

或又问之曰:“物格而后知至,至于治国而后天下平,何也?”曰:“此覆说上文之意也。物格者事物之理各有以诣其极而无余之谓也,理之在物者既诣其极而无余,则知之在我者亦随所诣而无不尽矣,知无不尽则心之所发能一于理而无自欺矣,意不自欺则心之本体物不能动而无不正矣,心得其正则身之所处不至陷于所偏而无不修,身无不修则推之天下国家亦举而措之耳,岂外此而求之智谋功利之末哉?”

或又问之曰:“篇首之言明明德以新民为对,则固专以自明为言矣,后段于平天下者复以明明德言之,则似新民之事亦在其中,何其言之不一而辨之不明邪?”曰:“篇首三言者大学之纲领也,而以其宾主对待、先后次第言之,则明明德者又三言之纲领也,至此后段然后极其体用之全而一言以举之,以见夫天下虽大而吾心之体无不该、事物虽多而吾心之用无不贯,盖必析之有以极其精而不乱,然后合之有以尽其大而无余,此又言之序也。”

臣按:宋儒朱熹既著为《大学章句》,又设为或人之问而发明旨趣,书成录以进于其君,且曰:“《大学》经文前章略提纲领,后章细分条目,巨细相涵,首尾相应,极为详备。必先读经文使之习熟,而纲领条目罗列胸中如指诸掌,然后增考传文,随事体察而实致其力,使吾所以明德而新民者无不止于至善,而天下之人皆有以见其意诚心正、身修家齐、国治天下平之效,则大学之道不在于书而在于我矣。”朱熹以此进于其君,期于使天下之人皆有以见意诚心正、身修家齐、国治天下平之效,谓之效者用之而验也。臣谨录其言而缀于其所著书之末,盖期世之为治者必推其效至于天下之平而后已,允若兹,斯为圣神功化之极,伏惟圣明深加之意,则朱熹所以告其君者所谓“大学之道不在书而在我”,在当时则为虚文,在今日则有实用矣,臣不胜惓惓。

《诗》云:“於戏,前王不忘。”君子贤其贤而亲其亲,小人乐其乐而利其利,此以没世不忘也。

朱熹曰:“《诗》,《周颂烈文》之篇。於戏,叹辞。前王谓文、武也,君子谓其后贤、后王,小人谓后民也。此言前王所以新民者止于至善,能使天下后世无一物不得其所,所以既没世而人思慕之愈久而不忘也。”又曰:“没世而不能忘,如尧、舜、文、武之德,万世尊仰之,岂不是贤其贤?如周后稷之德,子孙宗之以为先祖之所自出,岂不是亲其亲?”

或问于朱熹曰:“引《烈文》之诗而言前王之没世不忘,何也?”曰:“贤其贤者,闻而知之,仰其德业之盛;亲其亲者,子孙保之,思其覆育之恩也;乐其乐者,含哺鼓腹而安其乐也;利其利者,耕田凿井而享其利也。此皆先王盛德至善之余泽,故虽已没世而人犹思之愈久而不能忘也。”

臣按:明德、新民能使人没世而不能忘之如此,是则其治化之所及者又不止在当世而已也。

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

朱熹曰:“老者,所谓老吾老也。兴,谓有所感发而兴起也。孤者,幼而无父之称。絜,度也;矩,所以为方也。言此三者上行下效,捷于影响,所谓家齐而国治也,亦可以见人心之所同而不可使有一夫之不获矣,是以君子必当因其所同推以度物,使彼我之间各得分愿,则上下四旁均齐方正而天下平矣。”

或问于朱熹曰:“上章论齐家治国之道,既以孝弟慈为言矣,此论治国平天下之道而复以是为言,何也?”曰:“三者人道之大端,众心之所同得者也。自家以及国,自国以及天下,虽有大小之殊,然其道不过如此而已,但前章专以己推而人化为言,此章又申言之,以见人心之所同而不能已者如此,是以君子不唯有以化之而又有以处之也。盖人之所以为心者虽其未尝不同,然贵贱殊势、贤愚异禀,苟非在上之君子真知实蹈,有以倡之,则下之有是心者亦无所感而兴起矣。幸其有以倡焉而兴起矣,然上之人乃或不能察彼之心而失其所以处之之道,则彼其所兴起者或不得遂而反有不均之叹,是以君子察其心之所同而得夫絜矩之道,然后有以处此而遂其兴起之善端也。”曰:“何以言絜之为度也?”曰:“此庄子所谓絜之百围,贾子所谓度长絜大者也。前此诸儒盖莫之省,而强训以挈,殊无意谓,先友太史范公乃独推此以言之而后其理可得而通也。盖絜,度也,矩所以为方也。以己之心度人之心,知人之所恶者不异乎己,则不敢以己之所恶者施之于人,使吾之身一处乎此则上下四方、物我之际各得其分,不相侵越,而各就其中校其所占之地,则其广狭长短又皆均平如一,截然方正,而无有余不足之处,是则所谓絜矩者也。夫为天下国家而所以处心制事者一出乎此,则天地之间将无一物不得其所,而凡天下之欲为孝弟不倍者皆得以自尽其心而无不均之叹矣。天下其有不平者乎,然君子之所以有此,亦岂自外至而强为之哉?亦曰格物致知,故有以通天下之志而知千万人之心,即一人之心意诚心正,故有以胜一己之私而能以一人之心为千万人之心,其如此而已矣。一有私意存乎其间,则一膜之外便为胡越,虽欲絜矩,亦将有所隔碍而不能通矣。”

臣按:平天下之道不外乎化之、处之二者而已,盖人君以一人之身而临天下之大,地非一方不能处处而亲履之也,人非一人不能人人而亲谕之也,必欲治而平之,岂能一一周而遍之哉?夫我有此本然之性而人亦莫不有此本然之性,我尽我本然之性,使之观感兴起而莫不尽其本然之性皆如我性之本然者焉,是则所谓化之也;夫我有此当然之理而彼亦莫不有此当然之理,我以当然之理推之以量度处置,使彼各得其当然之理皆如我理之当然者焉,是则所谓处之也。盖化之以吾身,处之各以其人之身,其人所有之理即吾所有之理,是理也具于心而为性人人皆同,以吾之心感人之心,上行下效,各欲以自尽以己之心度人之心,彼此相方,各得其分愿矣,必使物我之间上下四傍不相侵越,前后左右不相违背,面面得其所处之方,人人得其所有之分,概而视之、累而观之,皆截然方正,无高低、广狭、长短不均之处,是则所谓絜矩也。以絜矩之心,行絜矩之政,天下之大将无一人不得其分、无一事不得其理、无一地之不从其化,人人亲其亲、长其长、恤其孤,由家而国,国无不然,由国而天下,天下无不然,所谓王道平平、王道荡荡、王道正直,端有在于斯矣。

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

朱熹曰:“此覆解上文絜矩二字之义。如不欲上之无礼于我,则必以此度下之心而亦不敢以此无礼使之,不欲下之不忠于我,则必以此度上之心而亦不敢以此不忠事之,至于前后左右无不皆然,则身之所处,上下四傍、长短广狭彼此如一而无不方矣。彼同有是心而兴起焉者,又岂有一夫之不获哉?所操者约而所及者广,此平天下之要道也,故章内之意皆自此而推之。”

臣按:先儒金履祥有曰:“《大学》传之十章,释治国平天下者也。天下至广也,天下之人至众也,孰为经制之本,孰为统驭之略,传不一言焉,而惟谆谆以絜矩之义反复言之,盖天下虽大,亿兆虽众,然皆一人之积耳。夫乾始坤生,塞体帅性,而为人人情固不相远也。平天下者惟以一人之心体天下之心,以天下人之心为一人之心推而度之、概而取之,则各得其所而天下平矣。此絜矩所以为平天下之要道也。《大学》传之十章反复推明,固不一节,要其旨意不过一纲二目而已,一纲即絜矩也,二目即财、利也,君子、小人也。目虽有二,其因一耳,盖所谓絜矩者固欲以公天下之好恶,然天下之所同好者财利也,公其利以利天下者君子也,利其利以害天下者小人也,是又民心之所同好同恶也。是故十章之传,第一节以起絜矩之道,第二节以解絜矩之义,第三节明絜矩之得也,第四节明不絜矩之失也,第五节则总得失之说以结之,第六节承得众之说以明有财之本、絜矩之效也,第七节因有财之说以明内末之非、不絜矩之戒也,第八节并论财民聚散之效,第九节独指货悖出入之应皆絜矩与否之类感也,第十节则总善不善以结之,此皆就货利一目反复之以明絜矩不絜矩之分也,十一节承上文善字以明好善之实,十二节承上文宝字以明仁亲之实此善絜矩者也,十三节引《秦誓》能容之人君子之絜矩者也,不能容之人小人之反絜矩者也,十四节绝小人之决、絜人心之所恶而仁人得好恶之正也,十五节以戒用君子之缓、退小人之不能远,知絜人心之所好恶而未能尽好恶之道者也,十六节感君子小人进退之失,言好恶拂人之菑,不能絜矩而反人心之好恶者也,十七节则又总得失之说以终之,此皆就君子小人一目反复之以明絜矩不絜矩之分也,十八节即财利一目以指国家生财之有道,十九节即君子小人一目以论仁不仁者之于财,二十节明仁义之说以总之,二十一节明君子之不专其利,絜矩之正也,二十二节明小人之必专其利,絜矩之反也,两结之以义为利之语,即上文以善为宝之意也。此传十章之大略也,节段虽多其纲则一,纲目虽异其归则同,参而伍之,经而纬之,反复而玩味之,其意切而所语者大,其辞详而所持者约,诚平天下之要道,大学之极功也。为人君者诚能即一人而絜之,合人人而矩之,绝一己之私而公天下之利,用君子之利而去小人之私,使天下之大,同得其所好,同惬其所恶,亲贤乐利各得其所,天下其有不平者乎?”臣谨详履祥此说,推明治国平天下章之旨,义无余蕴矣。朱熹所谓章内之意皆自此而推之,所谓此者指絜矩而言也,平天下之要道端莫外此。臣故详载之以为愿治之圣君告。呜呼,为学而至于平天下学之道尽矣,为治而至于天下奔驰之道极矣,曾子亲受《大学》于孔子,其传真切明实,故其为书凿凿乎皆布帛菽粟,确确乎皆参苓芝术,无有玄妙高虚之谈,无有宏阔夸大之见,此真孔门传授心法,儒者当世守之以为辅世长民之术,人君当世传之以为化民成俗之本。

圣神功化之极(中)

卷一六○

▲圣神功化之极(下)

《中庸》: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朱熹曰:“致,推而极之也。位者,安其所也。育者,遂其生也。自戒惧而约之以至于至静之中,无所偏倚而其守不失,则极其中而天地位矣;自谨独而精之以至于应物之处,无少差谬而无适不然,则极其和而万物育矣。盖天地万物本吾一体,吾之心正则天地之心亦正矣,吾之气顺则天地之气亦顺矣,故其效验至于如此,此学问之极功、圣人之能事,初非有待于外而修道之教亦在其中矣。是其一体一用虽有动静之殊,然必其体立而后用有以行,则其实亦非有两事也。”

又曰:“三辰失行,山崩川竭,则不必天翻地覆然后为不位矣;兵乱凶荒,胎卖卵血,则不必人消物尽然后为不育矣。凡若此者,岂非不中不和之所致,而又安可诬哉?”

臣按:《中庸》此三言者,《章句》以为学问之极功、圣人之能事,而又总一言以结之,曰圣神功化之极。至于《或问》又曰:“万化之本原,一心之妙用,圣人之能事,学问之极功。”是则古今为学为治之道皆莫有大于此者矣。吁,上而天、下而地,万物群生于其中,人为物之灵,人君又为人之最灵而至贵者也,以最灵至贵之人,立乎天地之间,出乎人物之表,大而能化,神妙莫测,参赞两间而为三才之主,首出万物而居五位之尊,具天地之气以生而能定天地之位,受万物之养以成而能致万物之育,是岂无故而然哉?亦惟本乎一心焉耳。其心之体为性而有天然自有之中,戒惧以致其中,所以守其未发之大本而天命之性于是乎养矣;心之用为情而有本然自有之和,慎独以致其和,所以精其中节之达道而率性之道于是乎全矣。先儒谓前后只是性道两句功夫而教在其中,其用功处只在戒慎恐惧慎致六字而已,孰谓圣神功化之极而有外于人之一心哉?

修身则道立,尊贤则不惑,亲亲则诸父昆弟不怨,敬大臣则不眩,体群臣则士之报礼重,子庶民则百姓劝,来百工则财用足,柔远人则四方归之,怀诸侯则天下畏之。

朱熹曰:“此言九经之效也。道立谓道成于己而可为民表,所谓皇建其有极是也。不惑谓不疑于理,不眩谓不迷于事。敬大臣则信任专,而小臣不得以间之,故临事而不眩也。来百工则通功易事,农末祖资,故财用足。柔远人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涂,故四方归。怀诸侯,则德之所施者博而威之所制者广矣。”

臣按:《中庸》此章言九经,朱子于《或问》其言详尽,真氏既已具载于前编矣。夫九经始于家、中于国、终于天下,至于柔远人、怀诸侯极矣,柔远人而四方有归服之诚,怀诸侯而天下有畏威之效,则是内而五服九州,外而九夷八蛮,德泽之所及者化强梗而为柔顺,威声之所震者变疑贰而为畏服矣。推原所自,何莫不本于齐明盛服,非礼不动,内外一于诚敬之所致哉。

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朱熹曰:“天下至诚,谓圣人之德之实,天下莫能加也。尽其性者德无不实,故无人欲之私,而天命之在我者察之由之,巨细精粗,无毫发之不尽也。人物之性亦我之性,但以所赋形气不同而有异耳。能尽之者,谓知之无不明而处之无不当也。赞,犹助也。与天地参,谓与天地并立而为三也。此自诚而明者之事也。”

臣按:先儒谓此乃有德有位圣人之事,惟尧舜足以当之。嗟乎,孟子有言:“人皆可以为尧舜。”矧受上天之付托而为万民之父母者乎,既有其位何患无德,德者天所赋予人,人有之行道而有得于心斯有之矣,然则若何而致其力耶?下章曰其次致曲,谓善端发见之一偏。自其发见之厚处而推致之以造其极,积而至于能化,则其至诚之妙亦与天下至诚之圣人无以异矣,故曰唯天下至诚为能化。

故至诚无息,不息则久,久则征,征则悠远,悠远则博厚,博厚则高明。

朱熹曰:“既无虚假,自无间断。久,常于中也;征,验于外也。此皆以其验于外者而言之,郑氏所谓‘至诚之德,著于四方’者是也。存于中者既久,则验于外者益悠远而无穷矣。悠远,故其积也广博而深厚;博厚,故其发也高大而光明。”

臣按: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夫惟至诚而又不息,然后能久,久故征验于外,悠远而无穷,悠远则自博厚,博厚则自高明,非有至诚之德而又有无息之功,其安能致是哉?盖至诚之久于中,故其征验之发于外者,气势自然如此,从容不迫,宽缓自在,所以积而至于博厚如地、高明如天,而其悠远也又且至于久而无疆焉。彼夫虚伪妄诞,作辍无常,急迫而浅近,汲汲焉殚日之力者,其何以能底于博厚、高明之域哉?观夫三代盛时积功累仁,功业盛大,而有道之长如此,秦、隋之君驾虚作伪,朝更夕改而日不暇给,而功业如彼之卑,运祚不延可验也矣。

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

朱熹曰:“今,子思自谓当时也。轨,辙迹之度。伦,次序之体。三者皆同,言天下一统也。”

或问于朱熹曰:“周之车轨书文,何以能若是其必同也?”曰:“古之有天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以新天下之耳目而一其心志,若三代之异尚,其见于书传者详矣。轨者车之辙迹也,周人尚舆,而制作之法领于冬官,其舆之广六尺六寸,故其辙迹之在地者相距之间广狭如一,无有远近莫不齐同,凡为车者不合乎此,则不惟有司得以讨之,而其行于道路自将偏倚杌陧而跬步不前,亦不待禁而自不为矣,古语所谓‘闭门造车,出门合辙’,盖言其法之同,而《春秋传》所谓‘同轨毕至’者,则以言其四海之内政令所及者无不来也。文者书之点画形象也,《周礼》司徒教民道艺而书其一,又有外史掌达书名于四方,大行人之法则又每九岁而一谕焉,则其制度之详如此,是以虽其末流海内分裂而犹不得变也。必至于秦灭六国而其号令法制有以同于天下,然后车以六尺为度,书以小篆隶书为法,而周制始改尔,孰谓子思之时而遽然哉?”

臣按:人君治天下,车必同轨、书必同文、行必同伦,盖王者之治大一统而无外也,有如此盖有法制以维持之,则世道虽降而不至于废坠,苟有兴起者,由是而循持之以复先王之旧不难矣。故成周盛时之车轨书文,至于春秋之时犹同也。

唯天下至圣为能聪明睿知,足以有临也;宽裕温柔,足以有容也;发强刚毅,足以有执也;齐庄中正,足以有敬也;文理密察,足以有别也。溥博渊泉而时出之,溥博如天,渊泉如渊。见而民莫不敬,言而民莫不信,行而民莫不说,是以声名洋溢乎中国,施及蛮貊,舟车所至、人力所通,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日月所照、霜露所队,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故曰配天。

朱熹曰:“聪明睿知,生知之质。临,谓居上而临下也。其下四者,乃仁义礼智之德。文,文章也。理,条理也。密,详细也。察,明辨也。溥博,周遍而广阔也。渊泉,静深而有本也。出,发见也。言五者之德充积于中而以时发见于外,其充积极其盛而发见当其可也。‘舟车所至’以下,盖极言之。配天,言其德之所及广大如天也。”

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夫焉有所倚?肫肫其仁,渊渊其渊,浩浩其天,苟不固聪明圣知达天德者,其孰能知之?

朱熹曰:“经、纶皆治丝之事,经者理其绪而分之,纶者比其类而合之也。经,常也,大经者五品之人伦,大本者所性之全体也。惟圣人之德极诚无妄,故于人伦各尽其当然之实,而皆可以为天下后世法,所谓经纶之也。其于所性之全体无一毫人欲之伪以杂之,而天下之道千变万化皆由此出,所谓立之也。其于天地之化育则亦其极诚无妄者有默契焉,非但见闻之知而已。此皆至诚无妄,自然之功用,夫岂有所倚著于物而后能哉?肫肫,恳至貌,以经纶而言也。渊渊,静深貌,以立本而言也。浩浩,广大貌,以知化而言也。其渊其天,则非特如之而已。固,犹实也。郑氏曰:‘唯圣人能知圣人也。’”

臣按:朱嘉谓前章言至圣之德,此章言至诚之道。然至诚之道非至圣不能知,至圣之德非至诚不能为,则亦非二物矣。夫理之在天者至于至诚之道极矣,理之在人者至于至圣之德尽矣,圣人者出本至诚之道以立至圣之德,充积盛于外者则如天如渊,功用妙于中者则其天其渊,惟其有是德是以知是道,故曰:“苟不固聪明圣知达天德者,其孰能知之。”说者谓此言达而在上之大圣人其圣德之全体大用如此,可谓至极而无以加矣,可以当此者其惟尧、舜乎?夫尧舜与人同耳,有为者亦若是,况承帝王之统、居帝王之位者乎?

《诗》曰:“不显惟德,百辟其刑之。”是故君子笃恭而天下平。

朱熹曰:“《诗》,《周颂烈文》之篇。不显,犹言岂不显也,此借引以为幽深玄远之意。承上文言天子有不显之德而诸侯法之,则其德愈深而效愈远矣。笃,厚也。笃恭,言不显其敬也。笃恭而天下平,乃圣人至德渊微,自然之应,中庸之极功也。”

胡仲虎曰:“笃恭而天下平,即首章致中和而天地位、万物育也,特首章是致其中而后致其和,此之谓笃恭者已致其和而益致其中也,为己之功愈密则德愈深而效愈远如此。”

臣按:四书之中言天下平者凡四,《大学》经文与《中庸》此章乃孔子之言也。《大学》经文曾子之所述,《中庸》此章子思之所传,然《大学》有八条目,必自物格、知至、意诚、心正、身修、家齐、国治而后可以至于天下,而《中庸》则惟一笃乎恭则可以致夫天下平焉,是何难易悬绝如此哉?盖《大学》圣人教人为学之道,《中庸》圣人教人守约之方。先儒谓敬之一字,圣学所以成始而成终者也,诚能存乎一敬字之约而用以尽夫八条目之详,则夫所谓笃恭而天下平者,即所谓意诚、心正、身修、家齐、国治而天下平者矣。

孟子曰:“道在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朱熹曰:“亲、长在人为甚迩,亲之、长之在人为甚易,而道初不外是也,舍此而他求则远且难而反失之,但人人各亲其亲、各长其长,则天下自平矣。”

张栻曰:“亲亲,仁也;敬长,义也。仁义本之躬而达之天下,天下所以平者全系乎此,味此数语,尧、舜、三王之治可得而推矣。”

臣按:天下者一国之积也,一国者一家之积也,一家者一人之积也,人人有亲有长,一人有一人之亲长,各人有各人之亲长,各人亲各人之亲、长各人之长则一家之中无有不亲其亲、不长其长者矣,各家之亲之长皆有以亲之长之则一国之中为人亲者皆有以亲之、为人长者皆有以长之者矣,推之天下,天下统乎国,国统乎家,家统乎人,人人皆亲其亲、长其长,天下之人不异乎国,国之人不异乎家,天下无一人不然,无一家不然,则天下岂有不平者哉?虽然,人君以一身中天下而立,海宇如此其大也,人民如此其众也,安得人人而教之、家家而晓之而使之皆然哉?故既正身齐家以为之表率,而又设官分职立教设政以劝化之,而不从者又有刑以弼之焉,必期于天下之大无一人一家之为人亲、为人长者不得人亲之长之,亦无一人一家之为人子、为人少者之不亲其亲、长其长也,有子谓“孝弟为行仁之本”,先儒谓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莫不自此推而行之焉,则天下平之之本端在此矣。

孟子曰:“大而化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

朱熹曰:“大而能化,使其大者泯然无复可见之迹,则不思不勉,从容中道,而非人力之所能为矣。”张载曰:“大可为也,化不可为也,在熟之而已矣。”

程颐曰:“圣不可知,谓圣之至妙人所不能测,非圣人之上又有一等神人也。”

臣按:益之赞尧曰“乃圣乃神”,则知帝王之德莫盛于此者,后世言治者必曰法尧舜,非徒法其为治之迹,必先法其为治之心,欲得其心而效其迹者,非有其德不可也,然圣人之德生知安行,岂易至哉?一惟以之为标准,其积渐以至之而已,积渐以至之,其道何繇在乎?有可欲之善而实有诸己焉,由是充实而美,而至于英华发外而大焉,大而化之而至于不可测度,则圣神之德在我矣。

孟子曰:“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天下平。”朱熹曰:“此所谓守约而施博也。”

张栻曰:“修身则本立,由是而家齐、国治、天下平,皆其所推耳。”

臣按:人君一身居天下之中,一身至小也,天下至大也,吾修吾身于深宫之中,何预于天下,而天下平哉?盖天下之大,藩服都邑非止一处,百官庶尹非止一职,士农工商非止一民,蛮夷戎狄非止一类,有身者赖我以生,有家者赖我以养,我发一念之仁则彼无不得其所者矣,我兴一念之不仁则彼有不得其所者矣。人情不能无喜也,喜而省刑罚、薄税敛,是以一人之喜发而为千万人之喜也,喜而兴土木之功、求珍异之物,吾心则喜矣,如民忧何?人情不能无怒也,怒而除盗贼、去贪残,是以一人之怒形而为千万人之怒也,怒而用非法之刑、兴穷黩之兵,吾心则快矣,如民苦何?此君子所以贵乎守也。然事几纷遝日至,果将何所守乎?亦曰修吾身而已。《大学》曰:“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心正而后身修。”是知修身之本又在乎正心也,正心以修身,则不好声色之奉、不崇土木之饰、不事异端之教、不为田猎之举、不作无益之事、不好珍异之物、不兴出境之师、不用非法之刑,凡非所当好者皆不之好,凡非所当为者皆不之为,如此,则不尽民之力、不尽民之财、不尽民之情,则无一人之不得其所、无一物之不遂其性、无一处之不得其安矣,孰谓天下平不由乎人君之一身哉?此人君之为治所以贵乎正心,而大臣之事君所以必格君心之非也。

周惇颐曰:“天以阳生万物,以阴成万物。生,仁也;成,义也。故圣人在上,以仁育万物,以义正万民,天道行而万物顺,圣德修而万民化。大顺大化,不见其迹、莫知其然之谓神,故天下之众本在一人。道岂远乎哉,术岂多乎哉?”

朱熹曰:“圣人以仁育万物,以义正万民,所谓定之以中正仁义也。天地、圣人,其道一也,天下之本在君,君之本在心,心之本在仁义。”

臣按:天有五行而总之者曰阴阳,人有五德而兼之者曰仁义,是仁义者人君修己治人之正道要术也。人君体天之阳以育万物,使万物皆遂其自然之仁,体天之阴以正万民,使万民皆由乎当然之义,天下之大,无一人之不仁、无一事之非义,天下于是乎平矣。

张载曰:“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臣按:《大学》之道,其纲领在明德、新民、止至善,其条目在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外有以极其规模之大,内有以尽其节目之详,要必析之极其精而不乱,然后合之尽其大而无余,所谓全体大用之学也,所谓圣神功化之极也。由物格知至而至于天下平,则学问之极功于是乎备,圣人之能事于是乎毕矣。是以《大学》一经十传,行其道于当时则有以为一世立太平,传其书于来世则有以为万世开太平,开之于万世者即其所以平之于一时者也。盖天地有形而无心,所以为天地立心者圣人也,生民有命而不能自遂,所以立夫生民之命而使之遂其生者则有待于圣人焉。吁,圣人阐明斯道以立天地之心,推行斯道以立生民之命,自伏羲、尧、舜以来至于文、武、周公则然矣。不幸中绝而孔子继之,作为《大学》经之一章,曾子又述其意以为十传,惜其有德无位不能立一时之太平,而实垂之天下后世有以开万世之太平焉。不幸而再绝,历汉魏、隋唐而不能振起,至于有宋,两程兄弟始表章之于《礼记》之中,朱熹又为之《章句》《或问》,真德秀又汇经传子史以填实之以为《衍义》,所以推而广之、扩而大之,使天下后世知《大学》之书无一理不该、无一事不在,唐、虞、夏、商、有周之盛治居然可致矣。臣幼读此书,偶有所见,晚辑成帙,上尘圣聪,傥见施行,则臣虽死而生矣,无任恳悃愿效之至。